第 一 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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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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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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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l 20 +1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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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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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A h GAh i+ 1 i+ 1 i γ γ = i i i+ 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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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5.1 結 論 1.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樓 層 挑 高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四 點 二 公 尺, 此 規 定 純 為 使 用 者 或 設 計 者 在 空 間 上 變 化 的 限 制, 就 結 構 設 計 之 安 全 性 觀 點 而 言, 只 要 挑 高 柱 具 足 夠 斷 面 尺 寸 或 慎 選 使 用 材 料, 能 避 免 長 柱 彎 曲 破 壞 或 不 產 生 短 柱 現 象, 挑 高 柱 的 設 計 高 度 不 成 問 題 2. 基 本 上, 不 論 採 用 長 跨 距 挑 高 夾 層 或 開 放 空 間 設 計 的 建 築 物, 在 結 構 上 屬 於 形 狀 或 構 造 不 規 則 的 樓 房, 往 往 弱 化 整 體 結 構 之 安 全, 其 結 構 系 統 與 一 般 規 則 性 結 構 的 樓 房 比 較, 可 能 較 不 理 想, 但 如 果 有 良 好 的 設 計 與 施 工, 與 配 合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不 做 違 法 二 次 施 工, 並 不 會 明 顯 建 築 物 結 構 之 安 全 性 因 此, 本 研 究 計 劃 預 期 效 益 可 提 供 購 屋 者 和 設 計 者 針 對 合 法 夾 層 屋 或 挑 高 建 築 在 結 構 安 全 和 增 加 空 間 使 用 效 率 間 取 得 平 衡 之 正 確 觀 念 但 也 提 醒 抱 有 投 機 取 巧 歪 風 之 建 商 或 貪 小 便 宜 的 購 屋 者 進 行 非 法 夾 層 或 違 47
法 施 工 時, 必 須 了 解 到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之 重 要 性 5.2 建 議 1. 僅 根 據 規 範 靜 力 分 析 由 樓 層 高 度 所 計 算 之 基 本 週 期, 會 因 質 量 之 不 連 續 性, 造 成 低 層 樓 建 物 ( 如 五 樓 以 下 者 ) 相 當 大 之 誤 差, 因 此 基 本 週 期 必 須 做 修 正 因 此, 對 於 中 低 層 建 築 物 結 構 有 時 也 應 該 以 動 力 分 析 檢 討 地 震 力 合 理 數 值, 以 確 實 達 到 抗 震 安 全 的 目 的 2. 由 於 很 難 精 確 分 析 出 某 一 樓 層 之 剪 力 強 度, 而 且 不 準 度 大 約 10 至 20% 之 間, 且 針 對 國 內 常 見 之 高 樓 軟 弱 底 層 設 計, 建 議 規 範 應 該 再 要 求 第 一 層 層 剪 力 強 度 不 能 低 於 其 上 一 層 之 強 度, 以 確 保 該 結 構 可 視 為 規 則 結 構 3. 國 內 在 高 樓 建 築 設 計 上, 常 為 了 建 築 美 觀 及 商 業 用 途, 常 將 一 樓 的 高 度 挑 高, 甚 至 將 二 樓 之 樓 板 去 除, 而 造 成 了 軟 弱 第 一 層 的 問 題 雖 然 可 以 增 大 較 低 樓 層 面 之 梁 柱 尺 寸 且 採 用 強 柱 弱 梁 之 設 計 理 念 以 減 少 軟 弱 層 現 象, 但 是 否 依 此 觀 點 進 行 結 構 設 計, 可 以 保 證 日 後 若 地 震 來 臨 時 不 會 有 問 48
題 事 實 上, 依 北 嶺 地 震 及 阪 神 地 震 之 震 災 報 告 顯 示, 很 多 中 低 層 建 築 物 之 倒 塌 係 第 一 樓 層 軟 弱 層 之 損 毀, 可 能 是 進 行 結 構 分 析 時, 忽 略 了 上 層 結 構 中 隔 間 牆 及 窗 台 等 非 結 構 物 之 存 在 因 此 建 築 物 之 結 構 分 析 若 考 慮 牆 之 存 在, 會 影 響 各 樓 層 間 強 度 及 勁 度 之 變 化, 至 於 影 響 程 度 如 何, 值 得 繼 續 研 究 討 論 24 4. 國 內 SRC 結 構, 已 普 及 使 用 於 高 層 建 築, 惟 SRC 構 造 適 用 於 大 跨 距 之 結 構 物 ; 平 面 配 置 不 規 則 產 生 較 大 扭 矩 效 應, 可 採 SRC 構 造 加 強 惟 SRC 構 造 之 耐 震 行 為 研 究, 包 括 : 構 件 行 為 之 理 論 分 析 與 實 驗 立 體 構 架 之 足 夠 尺 寸 試 驗 與 分 析,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之 整 理 以 及 相 關 規 範 儘 速 公 佈, 係 迫 不 及 待 的 5. 宜 加 強 國 內 開 放 空 間 式 高 樓 建 築 結 構 之 耐 震 性 研 究, 提 出 查 驗 建 築 結 構 耐 震 能 力 之 計 算 方 式, 以 避 免 目 前 因 大 量 採 用 開 放 空 間 式 建 築, 形 成 結 構 上 缺 陷, 而 導 致 地 震 災 情 慘 重 之 發 生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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