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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別 :BP6101,BP6202 家 庭 概 論 ( 二 )(A)(B)101.04.07 第 六 章 家 庭 的 建 立 (P98) 面 授 講 師 : 朱 玉 玲 第 一 節 婚 姻 關 係 的 建 立 (P101) 一 對 於 婚 姻 的 期 望 -- 人 們 結 婚 的 理 由 : 正 面 理 由 負 面 理 由 1. 相 伴 1. 婚 前 懷 孕 2. 愛 與 親 密 關 係 2. 與 父 母 對 抗 的 藉 口 3. 互 相 支 持 3. 期 望 離 家 獨 立 4. 性 關 係 的 伴 侶 4. 替 代 曾 經 失 去 的 關 係 5. 分 享 親 職 5. 家 庭 及 其 他 壓 力 獲 得 經 濟 安 全 -- 決 定 結 婚 的 理 由 : 社 會 認 可 理 由 較 不 為 社 會 認 可 理 由 1. 愛 1. 改 善 經 濟 2. 相 伴 2. 反 叛 父 母 3. 時 機 成 熟 3. 失 戀 的 反 彈 4. 結 婚 是 該 做 的 事 4. 婚 前 懷 孕 5. 性 活 動 生 育 子 女 的 合 法 化 -- 結 婚 的 好 處 :1. 有 人 可 以 扶 持 與 依 靠 2. 有 生 活 重 心 及 努 力 目 標 3. 多 一 個 人 照 顧 家 庭 4. 傳 宗 接 代 5. 多 個 人 幫 忙 賺 錢 -- 對 婚 姻 期 望 : 主 要 期 待 是 -- 婚 姻 關 係 中 愛 親 密 與 隸 屬 等 情 感, 其 次 增 加 資 源 ( 人 力 與 金 錢 ) 生 育 子 女 延 續 香 火 人 們 對 於 步 上 紅 毯, 走 進 婚 姻 關 係 中 的 最 大 期 望 -- 與 配 偶 建 立 親 密 情 感 關 係 二 婚 姻 角 色 -- 婚 姻 重 要 角 色 角 色 內 涵 主 要 擔 負 者 供 應 者 家 庭 經 濟 的 主 要 供 給 者, 提 供 家 人 安 全 保 障 夫 管 家 烹 煮 三 餐 料 理 家 務 妻 養 育 子 女 提 供 基 本 的 生 心 理 環 境, 供 子 女 在 良 好 環 境 中 成 長 妻 子 女 社 會 化 教 養 子 女 使 之 適 應 社 會 生 活, 成 為 社 會 中 的 一 員 夫 妻 性 在 相 互 取 悅 的 原 則 下, 滿 足 配 偶 的 性 需 求 妻 策 劃 娛 樂 規 劃 執 行 家 庭 娛 樂 活 動 夫 妻 治 療 者 提 供 感 情 支 持, 協 助 配 偶 處 理 困 擾 妻 親 屬 連 繫 與 親 屬 互 動, 維 繫 親 屬 間 的 良 好 關 係 妻 1 12

-- 台 灣 地 區, 已 婚 女 性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逐 年 提 升, 而 已 婚 男 性 對 家 務 分 工 的 態 度 雖 仍 比 已 婚 女 性 傳 統, 但 大 部 份 已 婚 男 性 同 意 家 務 是 全 家 人 的 事 -- 面 對 家 庭 與 工 作 角 色 所 帶 來 的 矛 盾 和 衝 突, 已 婚 婦 女 的 因 應 與 詮 釋, 主 要 有 六 種 模 式 ( 謝 秀 芬,1998): 1. 以 家 為 重, 甘 之 如 飴 2. 以 家 為 重, 十 分 無 奈 3. 以 工 作 為 主, 家 庭 角 色 為 輔 深 覺 罪 惡 感 4. 以 工 作 為 主, 家 庭 角 色 為 輔, 有 足 夠 資 源 ( 家 人 支 持 經 濟 充 裕 ) 5. 工 作 與 家 庭 兼 顧, 因 有 特 殊 工 作 環 境 與 條 件 支 持 6. 夫 妻 共 同 分 擔 家 務 及 維 持 經 濟 的 角 色 三 新 婚 階 段 婚 姻 的 發 展 任 務 -- 婚 姻 關 係 建 立 之 始, 即 新 婚 階 段 的 婚 姻 發 展 任 務, 包 括 : 十 項 三 類 1. 建 立 婚 姻 與 家 庭 角 色 2. 提 供 配 偶 情 感 支 持 3. 調 適 彼 此 的 性 格 4. 協 商 性 別 角 色 5. 性 生 活 的 調 適 - 6. 發 展 溝 通 技 巧 ------------------------------A 夫 妻 雙 人 關 係 的 適 應 7. 協 調 家 庭 與 工 作 ( 家 務 分 工 ) 8. 管 理 家 庭 收 支 等 財 務 9. 建 立 親 屬 關 係 ------------------------------B 家 庭 生 活 的 調 適 10.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 包 括 職 業 生 涯 ) ---------C 社 會 參 與 -- 對 於 新 婚 夫 妻 而 言, 面 對 新 婚 階 段 發 展 任 務 的 挑 戰 是 十 分 艱 鉅, 有 40% 新 婚 夫 妻 表 示, 新 婚 生 活 調 適 的 因 困 難 程 度 遠 超 過 其 原 先 的 預 期 第 二 節 婚 姻 關 係 的 調 適 (P105) 一 婚 姻 調 適 的 定 義 -- 就 家 庭 中 的 家 人 關 係, 夫 妻 關 係 是 家 人 關 係 中 最 先 建 立 的, 夫 妻 如 何 調 適 婚 姻 關 係 是 家 庭 建 立 階 段 的 重 要 任 務 之 一 -- 婚 姻 調 適 定 義 ( 張 思 嘉,1999): 一 是 靜 態 觀 點 -- 夫 妻 雙 方 在 婚 姻 中, 應 達 到 一 個 目 標 狀 態 ( 提 供 對 婚 姻 適 應 現 象 的 描 述 ); 二 是 動 態 觀 點 -- 夫 妻 雙 方 相 互 改 變 態 度 及 行 為, 以 達 到 彼 此 對 婚 姻 的 期 望 ( 有 助 於 瞭 解 婚 姻 調 適 的 過 程 ) 二 婚 姻 調 適 的 歷 程 ( 一 ) 問 題 的 來 源 - 1. 與 原 生 家 庭 成 員 間 的 適 應 2. 夫 妻 間 的 適 應 3. 家 庭 與 工 作 的 協 調 ( 二 ) 影 響 婚 姻 適 應 的 背 景 脈 絡 1. 父 系 家 庭 制 度 -- 中 國 家 庭 以 父 為 中 心 的 家 庭 體 系, 父 系 父 居 夫 權 是 家 庭 結 構 特 質 2

2. 文 化 影 響 對 性 別 及 夫 妻 角 色 的 期 待 -- 個 人 在 婚 姻 關 係 中, 心 理 需 求 的 滿 足 並 不 重 視 3. 原 生 家 庭 的 差 異 ( 三 ) 婚 姻 週 適 的 模 式 -- 夫 妻 在 面 臨 問 題 時 均 會 採 取 ( 正 負 向 個 人 內 與 外 在 ) 策 略 加 以 因 應, 經 由 雙 方 長 期 的 互 動, 彼 此 會 依 據 對 方 的 反 應 調 整 自 己 的 認 知 情 緒 及 行 為, 長 期 下 來, 夫 妻 間 即 形 成 較 為 穩 定 的 互 動 模 式 三 影 響 婚 姻 調 適 的 因 素 ( 一 ) 夫 妻 的 個 人 特 質 :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 雙 方 教 育 高, 妻 子 調 適 越 佳 ) 性 別 角 色 態 度 ( 值 得 注 意 : 夫 妻 的 職 業 宗 教 信 仰 對 婚 姻 適 應 無 顯 著 影 響 ) ( 二 ) 婚 前 因 素 :1. 家 庭 背 景 2. 交 往 過 程 3. 擇 偶 方 式 4. 婚 姻 承 諾 5. 婚 姻 期 待 ( 三 ) 婚 後 因 素 :1. 結 婚 年 數 2. 居 住 安 排 3. 社 會 支 持 4. 經 濟 資 源 5. 溝 通 四 婚 姻 調 適 的 指 標 :1. 一 致 ( 態 度 ) 2. 滿 足 ( 婚 姻 關 係 ) 3. 凝 聚 ( 彼 此 相 依 ) 4. 情 感 表 達 ( 愛 意 關 心 與 信 任 ) 5. 性 ( 感 到 滿 足 ) 第 三 節 家 庭 規 則 的 建 立 (P110) -- 家 庭 建 立 期, 夫 妻 雙 方 需 透 過 溝 通 協 商 以 建 立 家 庭 規 則, 維 持 家 庭 生 活 的 運 作 一 家 庭 財 務 資 源 管 理 ( 一 ) 家 庭 資 源 管 理 的 概 念 -- 有 效 的 運 用 各 種 資 源, 以 滿 足 家 人 需 求, 達 成 家 庭 目 標 的 活 動 1. 家 庭 的 資 源 :Gross 等 (1973) 分 為 經 濟 與 非 經 濟,Deacon 等 (1975) 分 為 人 力 及 物 質, 邱 素 沁 (1984) 分 家 人 及 環 境 二 類 ( 參 閱 P111, 圖 6-1) 2. 資 源 運 用 的 方 法 :Goldsmith(1996) 提 出 家 庭 資 源 管 理 程 序 --(1) 確 認 家 庭 問 題 需 求 及 目 標 ;(2) 釐 清 家 庭 價 值, 決 定 期 望 達 成 需 求 的 程 度 ;(3) 確 認 可 應 用 的 資 源 ;(4) 做 決 策 擬 定 計 畫 實 施 計 畫 ;(5) 評 量 目 標 的 達 成 與 否, 並 將 評 量 結 果 做 為 下 一 次 參 考 依 據 ( 參 閱 P111, 圖 6-2) ( 二 ) 家 庭 資 源 管 理 : 檢 查 ( 資 產 總 值 - 負 債 總 值 = 淨 值 )--> 診 斷 ( 瞭 解 財 務 )--> 處 方 ( 開 源 節 流 投 資 )--> 觀 察 ( 調 整 ) 家 庭 生 命 階 段 的 理 財 目 標 階 段 優 先 序 1 2 3 4 家 庭 建 立 期 購 置 住 宅 節 稅 規 劃 急 用 款 規 劃 退 休 規 劃 家 庭 擴 展 期 教 育 規 劃 負 債 控 制 退 休 規 劃 遺 族 生 活 規 劃 家 庭 收 縮 期 退 休 規 劃 遺 產 安 排 資 產 管 理 節 稅 規 劃 二 家 庭 生 活 時 間 管 理 ( 一 ) 台 灣 地 區 時 間 運 用 管 理 : -- 一 天 24 小 時 使 用 情 形 分 成 三 部 分 :1. 必 要 時 間 ( 如 吃 飯 睡 覺, 國 人 平 日 每 日 為 10 時 58 分 );2. 約 束 時 間 ( 工 作 上 學, 平 日 每 日 為 7 時 8 分, 家 事 男 32 分 < 女 2 時 23 分 );3. 自 由 時 間 ( 休 息 娛 樂, 每 人 平 日 每 日 為 5 時 54 分 ) 3

-- 家 庭 生 活 中, 家 務 工 作 仍 以 女 性 為 主, 在 自 由 時 間 運 用 上, 以 觀 看 電 視 及 與 家 人 親 友 鄰 居 互 動 為 主, 顯 示 家 人 團 聚 與 傳 統 之 人 情 交 際 仍 佔 休 閒 生 活 中 重 要 地 位 ( 二 ) 家 庭 分 工 : 家 庭 中 夫 妻 分 工 分 為 四 類 -- 夫 外 妻 內 約 50%( 最 普 遍 ) 妻 兼 內 外 約 30% 平 等 互 惠 約 13%( 少 數 ) 夫 兼 內 外 約 7%( 最 低 ) ( 三 ) 休 閒 生 活 -- 休 閒 定 義 : 丈 夫 是 生 活 的 動 力, 是 工 作 再 出 發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原 動 力 ; 妻 子 認 為 是 增 進 家 人 ( 親 子 ) 關 係 -- 休 閒 活 動 內 涵 : 丈 夫 傾 向 動 態, 妻 子 以 靜 態 活 動 為 主 -- 雙 薪 家 庭 的 休 閒 生 活, 妻 子 仍 以 家 庭 為 優 先, 犧 牲 個 人 休 閒 時 間, 以 滿 足 家 人 需 求 ; 丈 夫 以 工 作 為 優 先, 工 作 因 素 影 響 休 閒 活 動 的 主 要 原 因 三 生 育 計 畫 ( 一 ) 影 響 為 人 父 母 的 因 素 : -- 受 到 四 項 因 素 影 響 : 社 會 期 盼 個 人 因 素 經 濟 因 素 婚 姻 關 係 影 響 -- 子 女 價 值 正 值 負 值 外 在 傳 宗 接 代 經 濟 效 益 經 濟 負 擔 生 理 負 擔 內 在 幸 福 與 親 情 伴 侶 心 理 負 擔 限 制 發 展 機 會 -- 高 淑 貴 等 (1989) 研 究 發 現, 不 論 夫 或 妻, 加 強 婚 姻 關 係 增 加 家 庭 樂 趣 有 孩 子 較 像 個 家, 均 是 想 生 第 一 個 子 女 主 要 原 因 ( 職 業 婦 女 或 家 庭 主 婦 看 法 一 致 ) --1999 年 調 查 發 現, 台 灣 地 區 65 歲 以 下 成 年 人 認 為 -- 婚 後 必 須 有 小 孩 比 率 高 達 98.3%( 享 受 親 情 ), 不 需 要 僅 佔 1.6% ( 二 ) 理 想 子 女 數 與 性 別 偏 好 -- 多 數 人 們 理 想 子 女 數 為 二 個 或 三 個, 少 數 人 希 望 生 四 個 小 孩 ; 不 想 生 小 孩 或 無 所 謂 態 度 的 人 數 則 呈 增 加 趨 勢 -- 在 子 女 性 別 分 配 方 面, 超 過 1/3 的 人 希 望 男 女 各 半 或 不 在 意 子 女 性 別, 但 抱 持 著 偏 好 男 孩 者 仍 近 兩 成 ( 三 ) 擬 定 生 育 計 畫 -- 生 育 計 畫 : 依 據 夫 妻 雙 方 的 意 願, 配 合 健 康 狀 況 經 濟 環 境 等 實 際 狀 況, 來 做 避 孕 或 受 孕 的 準 備, 以 期 胎 兒 的 孕 育 嬰 兒 養 育, 能 夠 得 到 最 佳 照 顧, 並 且 能 維 護 母 親 健 康 -- 台 灣 地 區, 平 均 結 婚 年 齡, 男 性 31.6 歲, 女 性 28.9 歲 ( 內 政 部, 2010), 夫 妻 平 均 在 婚 後 一 年 半 內 生 育 第 一 個 子 女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06) 第 七 章 家 庭 擴 展 期 (P120) 第 一 節 初 為 人 父 母 (P123) 一 親 職 角 色 的 調 適 4

( 一 ) 親 職 角 色 的 喜 悅 與 壓 力 -- 已 婚 成 人 而 言, 在 眾 多 的 角 色 中, 父 母 角 色 被 認 為 最 重 要 的 最 具 有 酬 賞 性 最 令 人 滿 意 的 角 色 -- 當 第 一 個 子 女 出 生, 父 母 即 進 入 一 個 失 衡 和 再 重 組 的 時 期, 父 母 需 面 對 新 舊 角 色 和 關 係 的 重 新 界 定 創 造 及 統 整 ---> 多 數 父 母 雖 贊 同 養 育 孩 子 可 帶 來 家 庭 樂 趣, 但 有 接 近 三 成 的 父 母 視 養 育 子 女 是 苦 多 於 樂 1. 親 職 角 色 的 喜 悅 : 親 子 依 附 認 知 回 饋 家 人 關 係 滿 意 2. 親 職 角 色 的 壓 力 : 幼 兒 養 育 幼 兒 教 育 家 人 互 動 生 活 調 適 ( 二 ) 親 職 壓 力 的 因 應 策 略 -- 母 親 面 對 親 職 壓 力, 常 使 用 的 策 略, 包 括 : 重 新 建 構 家 庭 ( 如 與 丈 夫 溝 通 重 新 安 排 角 色 ) 時 間 管 理 以 正 向 看 法 面 對 及 尋 求 社 會 支 持 等 -- 任 文 香 (1995) 研 究 發 現 : 親 職 壓 力 的 來 源, 主 要 來 自 父 母 子 女, 或 親 子 互 動 關 係, 採 用 積 極 策 略 因 應, 才 能 減 低 親 職 壓 力, 並 且 良 好 的 親 職 技 巧 重 要 關 鍵 -- 為 人 父 母 之 道 :1. 夫 妻 攜 手 共 同 育 兒 ( 在 時 間 與 特 質 上, 以 互 補 方 式 共 同 育 兒 ) 2. 尋 求 代 間 協 助 (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 二 婚 姻 關 係 的 調 適 -- 以 家 庭 系 統 的 觀 點 看, 父 母 影 響 子 女 的 行 為, 子 女 影 響 父 母 及 其 婚 姻 關 係 -- 為 人 父 母 此 事 件, 對 婚 姻 關 係 受 若 干 因 素 影 響 :1. 性 別 ( 嬰 兒 出 生 後, 女 性 對 婚 姻 的 正 面 感 受 下 降 比 男 性 大 -- 育 兒 責 任 );2. 年 齡 結 婚 年 數 ;3. 個 人 原 生 家 庭 的 經 驗 4. 嬰 兒 的 特 質 ( 嬰 兒 天 生 的 氣 質 亦 影 響 夫 妻 對 父 母 角 色 的 適 應, 如 愛 哭 鬧 難 餵 食 的 嬰 兒, 使 父 母 面 對 較 大 親 職 壓 力, 對 婚 姻 滿 意 降 低 ) 第 二 節 子 女 的 教 養 (P126) 許 多 父 母 十 分 關 注 子 女 教 養 問 題, 教 養 子 女 被 視 為 是 為 人 父 母 最 重 要 的 職 責 一 教 養 目 標 : 父 母 親 希 望 教 出 怎 樣 孩 子? 期 望 子 女 成 為 什 麼 樣 的 人? -- 林 文 瑛 等 (1995) 依 父 母 對 子 女 期 望 歸 納 出 九 類 為 人 父 母 教 育 目 標 : 出 人 頭 地 型 尊 重 寬 容 型 ( 其 次 ) 傳 統 道 德 型 人 格 發 展 型 (7 成 父 母 重 視 ) 能 力 成 就 型 安 身 立 命 型 社 會 責 任 型 ( 其 次 ) 意 識 型 態 型 社 會 評 價 型 -- 王 叢 貴 (1997) 分 析 父 母 期 望, 透 過 教 養 訓 練 出 : 適 性 發 展 品 格 端 正 有 正 確 人 生 觀 能 判 斷 是 非 人 格 統 整 情 緒 及 社 會 關 係 發 展 良 好 健 康 快 樂 生 活 起 居 良 好 的 孩 子 -- 整 體 言, 父 母 的 教 養 目 標, 主 要 是 期 望 子 女 能 有 良 好 品 格 社 會 發 展 及 適 性 快 樂 的 成 長 二 教 養 行 為 : -- 父 母 教 養 方 式 分 為 :1. 權 威 專 制 型 ( 許 多 規 則 懲 罰 手 段 -- 孩 子 傾 向 易 怒 不 快 樂 ); 2. 權 威 開 明 型 ( 允 許 子 女 參 與 決 策 說 明 解 釋 理 由 誘 導 方 式 -- 教 養 出 子 女, 表 現 出 歡 樂 自 信 成 就 導 向 與 成 人 及 友 伴 合 作 的 孩 子 );3. 容 忍 型 ( 規 定 少 不 會 嚴 格 監 督 或 控 制 子 女 的 行 為 表 現 -- 孩 子 表 現 出 自 我 中 心 反 叛 攻 擊 ) -- 林 惠 雅 (1999) 將 母 親 的 教 養 行 為 分 為 :1. 以 母 親 為 主 體 的 單 向 取 向 ( 耳 提 面 命 練 習 嘗 試 鼓 勵 獎 賞 處 罰 說 理 誘 導 身 教 示 範 ) 2. 以 孩 子 為 主 體 的 單 向 取 向 ( 放 5

棄 對 子 女 要 求, 完 全 遵 照 孩 子 意 思 提 供 服 務 ) 3. 母 親 孩 子 雙 向 取 向 ( 協 商 討 論 方 式 或 鼓 勵 子 女 自 己 解 決 問 題 ) 三 教 養 的 困 擾 ( 一 ) 家 有 學 齡 前 子 女 -- 父 母 在 教 養 6 歲 以 下 孩 子, 最 關 心 是 子 女 健 康, 其 次 是 人 格 發 展 學 習 情 形 三 者 合 計 逾 九 成 -- 父 母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則 對 子 女 之 人 格 發 展 關 心 越 高, 父 母 教 育 程 度 越 低, 越 關 心 子 女 學 習 情 形 -- 台 灣 地 區 一 般 家 庭 中 學 齡 前 兒 童, 白 天 由 父 母 親 照 顧 者 佔 50.77%, 由 托 育 機 構 照 顧 者 佔 30.35%, 由 保 母 照 顧 者 佔 7.12% --1999 天 下 雜 誌 調 查 指 出 : 養 育 一 個 幼 兒 的 支 出, 佔 家 庭 每 月 收 入 18%, 有 四 成 以 上 的 家 庭, 因 擁 有 一 個 以 上 的 幼 兒, 花 費 更 佔 家 庭 收 入 1/3 以 上 ( 二 ) 家 有 學 齡 兒 童 -- 子 女 進 入 學 齡 階 段, 協 助 子 女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成 為 父 母 教 養 的 首 要 任 務 -- 母 親 照 顧 > 父 親 -- 面 臨 學 校 適 應 涵 蓋 : 師 生 關 係 同 儕 人 際 關 係 課 業 學 習 行 為 對 學 校 態 度 等 四 個 面 向, 且 環 環 相 扣 的 -- 父 母 教 養 態 度 亦 對 兒 童 的 學 校 適 應 具 有 影 響, 權 威 開 明 型 教 養 方 式, 兒 童 學 校 適 應 較 佳 ( 三 ) 家 有 青 少 年 -- 青 少 年 期 最 重 要 的 發 展 任 務, 是 獲 得 成 熟 穩 健 的 自 主 性 --2006 年 全 台 調 查 研 究 發 現 : 父 母 對 青 少 年 子 女 的 交 友 興 趣 學 習 情 形, 表 示 不 了 解 的 父 母 佔 27..23% 20.79% 14.19% -- 親 子 間 的 了 解 程 度 仍 待 加 強, 父 親 對 子 女 的 了 解 程 度 低 於 母 親 --8.7% 青 少 年 常 有 離 家 的 念 頭,14.5% 青 少 年 偶 想 離 家 ; 調 查 發 現 : 家 中 得 不 到 愛 自 己 也 不 喜 歡 家 人 家 不 溫 暖, 是 青 少 年 最 想 離 家 的 主 因 -- 即 得 不 到 父 母 的 愛 是 青 少 年 離 家 的 關 鍵 第 三 節 子 女 間 的 手 足 關 係 (P131) 一 手 足 關 係 的 特 質 ( 一 ) 正 反 互 動 特 質 並 存 -- 正 向 ( 包 括 照 顧 親 近 喜 愛 忠 實 合 作 及 團 結 等 ) 負 向 ( 權 威 競 爭 及 爭 吵 等 ) ( 二 ) 兼 具 互 補 及 互 惠 關 係 -- 互 補 特 質 ( 手 足 間 照 顧 依 附 教 導 等 ) 互 惠 關 係 ( 包 含 模 仿 及 情 感 兩 種 互 動 關 係, 情 感 有 正 向 合 作 與 協 助 與 負 向 忌 妒 與 爭 沙 二 個 向 度 ) ( 三 ) 隨 發 展 階 段 改 變 -- 發 展 階 段 不 同, 手 足 的 互 動 關 係 確 實 有 不 同 的 側 重 二 各 年 齡 階 段 的 手 足 關 係 ( 一 ) 兒 童 期 的 手 足 關 係 -- 為 人 父 母 者 宜 以 相 同 態 度 對 待 子 女, 不 偏 愛 縱 容 某 一 位 子 女, 則 手 足 關 係 將 較 友 善 ( 二 ) 青 少 年 階 段 的 手 足 關 係 -- 良 好 的 家 人 關 係 有 助 於 減 低 手 足 間 的 衝 突 三 影 響 手 足 關 係 的 因 素 :( 一 ) 性 別 ( 女 孩 在 手 足 關 係 上 表 現 出 較 多 親 密 特 質 社 會 特 6

質, 男 孩 表 現 出 較 多 負 向 行 為 );( 二 ) 手 足 性 別 ( 同 性 手 足 互 動 兼 具 模 仿 與 競 爭 關 係 ); ( 三 ) 排 行 ( 老 大 傾 向 照 顧 與 支 配 的 特 質, 對 弟 妹 亦 存 在 矛 盾 懷 ) ( 四 ) 年 齡 差 距 ( 年 齡 大 者 會 出 現 照 顧 等 正 向 行 為, 年 齡 小 者 易 出 現 競 爭 與 衝 突 ) 四 獨 生 子 女 --60 年 代 至 90 年 初, 總 生 育 率 從 6 人 降 到 1.7 人 --> 台 灣 地 區 應 有 不 少 獨 生 子 女 的 家 庭 -- 西 方 研 究 發 現, 有 手 足 的 孩 子, 獨 生 子 女 較 順 從, 與 同 儕 關 係 良 好 -- 中 國 大 陸 的 研 究 發 現 : 獨 生 子 女 的 家 庭 中, 家 庭 重 心 明 顯 下 移, 集 中 於 孩 子 身 上, 父 母 成 為 和 孩 子 一 起 學 習 的 同 學 及 一 起 玩 耍 同 齡 伙 伴, 親 子 關 係 緊 密 且 趨 向 平 等 第 八 章 家 庭 的 收 縮 (P136) 此 階 段 發 展 任 務 關 鍵 : 面 對 老 化 調 適 生 活 夫 妻 關 係 與 成 年 子 女 代 間 關 係 等 調 適 第 一 節 老 年 生 活 的 調 適 (P139) 一 對 老 人 的 不 正 確 觀 念 -- 老 人 : 以 65 歲 作 為 界 線 ;86 年 修 正 公 布 老 人 福 利 法, 將 老 人 法 定 年 齡 訂 為 65 歲 -- 常 見 對 老 人 的 不 正 確 觀 念 主 要 是 : ( 一 ) 老 人 是 病 弱 的 -- 台 灣 地 區 的 老 人, 健 康 狀 不 佳 無 法 自 行 料 理 生 活 者, 僅 佔 7.11%( 內 政 部,2005) ( 二 ) 老 人 是 依 賴 的 -- 不 論 老 年 父 母 或 成 年 子 女, 彼 此 均 為 對 方 主 要 的 情 感 慰 藉 及 支 持 來 源 ; 二 者 間 給 予 及 接 受 協 助 是 正 相 關, 代 間 存 在 互 惠 與 互 賴 的 關 係 ( 三 ) 老 人 是 同 質 的 -- 發 展 心 理 學 看, 年 齡 越 大, 個 體 間 差 異 性 越 大 ; 會 因 教 育 程 度 社 經 地 位 等 不 同, 致 使 老 人 絕 非 均 同 質 的 ( 四 ) 老 人 是 退 化 的 -- 人 類 年 齡 增 長, 常 識 越 豐 富, 解 決 能 力 越 增 加, 透 過 參 與 教 育 活 動 的 機 會, 不 斷 使 用 智 力, 衰 退 幅 度 會 降 低, 換 言 之 透 過 使 用 可 保 留 心 理 與 生 理 的 功 能 ( 五 ) 老 人 是 孤 寂 的 -- 大 多 數 老 人 仍 維 持 著 社 交 接 觸, 並 非 是 離 群 索 居 孤 單 寂 寞 的 ( 林 如 萍,1998) 二 成 功 老 化 的 要 訣 ( 老 年 三 寶 ): ( 一 ) 老 本 -- 健 康 與 經 濟 是 影 響 老 年 生 活 滿 意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 經 濟 自 立 獨 立, 使 老 人 對 自 己 的 生 活 存 在 控 制 感, 亦 維 持 自 我 價 值 感, 是 成 功 老 化 的 關 鍵 ( 二 ) 老 伴 -- 少 年 夫 妻 老 來 伴, 婚 姻 關 係 對 老 人 是 十 分 重 要, 具 有 相 互 支 持 依 靠 的 特 性 --> 老 年 期 夫 妻 關 係 的 調 適, 重 點 有 二 : 一 是 角 色 調 適, 透 過 溝 通 調 整 角 色 期 待 與 分 工 ; 二 是 空 巢 期 後 的 家 庭, 應 尋 找 出 彼 此 共 同 的 興 趣, 重 新 規 劃 生 活, 發 展 出 滿 意 的 生 活 方 式 ( 三 ) 老 友 -- 社 會 參 與 互 動 是 影 響 老 人 生 活 滿 意 的 重 要 因 素, 多 參 與 活 動 結 識 朋 友, 建 立 新 角 色, 有 助 彌 補 退 休 後 或 子 女 成 長 離 家, 頓 失 重 心 之 缺 憾 與 失 落 感 --> 如 何 成 功 老 化, 個 人 必 須 主 動 的 去 追 求 創 造 方 能 實 現 7

第 二 節 老 年 期 的 婚 姻 關 係 (P142) 一 老 年 期 的 婚 姻 關 係 與 生 活 滿 意 -- 内 政 部 (1997) 調 查 顯 示, 有 配 偶 或 同 居 者 佔 61.67%, 喪 偶 者 佔 31.72%, 未 婚 者 佔 4.6%; 以 性 別 論, 女 性 喪 偶 > 高 性 ; 男 性 有 偶 或 同 居 者 > 女 性 ; 男 性 未 婚 者 佔 7.92% 以 單 身 榮 民 為 多 --> 喪 偶 老 年 女 性 > 男 性, 老 年 婦 女 喪 偶 後 的 生 活 支 持 與 適 應 問 題 值 得 關 注 -- 陳 肇 男 (1999) 分 析 發 現, 已 婚 老 人 之 生 活 滿 意 指 數 高 於 其 他 婚 姻 狀 況 ( 單 身 寡 居 離 婚 分 居 ) 之 老 人, 男 女 性 均 同 -- 老 年 期 的 婚 姻 滿 意, 是 預 期 生 活 滿 意 的 重 要 因 素, 即 老 年 夫 妻 的 婚 姻 關 係 對 於 老 年 生 活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二 老 年 期 的 婚 姻 調 適 ( 一 ) 退 休 與 婚 姻 : 退 休 影 響 婚 姻 關 係, 可 由 三 點 來 看 : 退 休 時 間 ( 影 響 夫 妻 退 休 生 活 的 安 排 ) 性 別 差 異 ( 男 性 影 響 較 大 ) 婚 姻 品 質 ( 受 到 先 前 夫 妻 互 動 關 係 之 影 響 ) ( 二 ) 性 生 活 : --Duke. 研 究 發 現 :1. 男 女 二 性 的 性 活 動 會 隨 年 齡 而 逐 漸 衰 退,70 歲 有 1/2 的 男 女 仍 有 性 活 動 ;2. 性 行 為 次 數 年 齡 增 加 而 下 降 ;3. 大 多 數 老 人 對 性 趣 普 遍 比 性 活 動 高 --> 晚 年 階 段, 老 年 夫 妻 對 性 的 表 達 及 性 活 動 仍 保 有 興 趣 -- 老 年 期 的 性 生 活 有 二 個 特 徵 :1. 不 侷 限 於 性 交, 以 愛 撫 等 親 密 溫 馨 感 受, 亦 是 一 種 性 的 表 達 方 式 ;2. 老 年 期 的 性 生 活 模 式 是 延 續 中 年 階 段 的 模 式 而 來 的 第 三 節 代 間 關 係 (P145) 老 年 父 母 和 成 年 子 女 相 處 的 時 間 亦 隨 之 延 長, 代 間 關 係 可 說 是 老 年 期 家 人 關 係 之 核 心, 並 與 老 年 父 母 和 成 年 子 女 的 福 祉 皆 有 影 響 一 老 年 父 母 與 成 年 子 女 之 代 間 關 係 : ( 一 ) 代 間 的 情 感 : -- 老 年 父 母 和 成 年 子 女 間 之 正 向 情 感, 被 視 為 是 代 間 關 係 之 品 質 -- 代 間 情 感 具 有 5 個 主 要 元 素 : 親 密 了 解 信 任 公 平 尊 敬 -- 代 間 情 感 歸 納 為 ( 林 如 萍,1998): 依 附 之 情 照 料 之 情 期 望 之 情 代 間 情 感 的 類 別 種 類 來 源 事 例 依 附 之 情 成 年 子 女 表 現 的 依 附 行 為 常 打 電 話 聯 絡, 返 回 探 望 照 料 之 情 對 生 活 起 居 的 體 貼 照 顧 買 食 物 衣 服 ; 照 顧 生 活 期 望 之 情 倚 靠 終 老 ( 兒 子 ) 同 住 在 身 邊 ; 老 病 望 照 料 -- 傳 統 父 系 及 孝 道 規 範 對 代 間 情 感 具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受 傳 宗 接 代 養 兒 防 老 等 觀 念 影 響 ( 兒 子 為 依 靠 ), 使 代 間 情 感 關 係 明 顯 異 於 西 方 ( 女 兒 和 父 母 較 親 密 ), 而 受 到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規 範 的 顯 著 影 響 ( 二 ) 代 間 的 互 動 -- 影 響 互 動 連 繫 的 因 素 : 代 間 居 住 地 之 地 理 接 近 性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 另 一 面 是 母 親 和 子 女 情 感 越 佳 則 互 動 越 頻 繁 ( 成 年 子 女 和 老 年 母 親 互 動 之 8

動 機 為 依 附 情 感, 與 父 親 是 責 任 性 動 機 ) ( 三 ) 代 間 的 相 互 協 助 -- 可 區 分 為 情 感 性 及 工 具 性 支 持, 亦 可 細 分 為 個 人 事 務 ( 忠 告 安 慰 疾 病 照 顧 ) 家 務 ( 修 繕 看 家 日 常 工 作 ) 及 工 具 性 支 持 家 送 禮 物 給 錢 協 助 找 尋 工 作 ) -- 代 間 協 助, 是 給 予 及 接 受 的 雙 向 相 互 支 持 關 係 --> 呈 曲 線 模 式, 20-30 歲 獲 得 父 母 協 助 的 高 峰 期 35 歲 後 逐 漸 下 降 40 歲 左 右 趨 向 雙 向 平 衡,75 歲 以 上 老 年 父 母 得 到 子 女 協 助 多 於 所 提 供 給 子 女 的 -- 台 灣 情 形, 代 間 處 於 互 惠 狀 態, 彼 此 相 互 協 助, 老 年 父 母 和 成 年 子 女 間 給 予 及 接 受 協 助 均 存 在 正 相 關 二 婆 媳 關 係 : -- 媳 婦 角 色 是 僅 次 於 母 親 角 色 外, 角 色 要 求 與 壓 力 最 大 者, 且 婆 媳 關 係 亦 影 響 母 親 的 管 教 態 度 與 學 童 生 活 適 應, 及 婦 女 對 婚 姻 的 滿 意 度, 就 中 國 家 庭 看, 老 年 期 的 人 代 間 關 係 中 婆 媳 關 係 是 一 重 要 的 議 題 ( 一 ) 婆 媳 關 係 的 變 遷 -- 經 濟 結 構 改 變 所 形 成 的 家 庭 結 構, 提 早 分 化 及 資 源 控 制 權 的 改 變, 視 為 影 響 婆 媳 關 係 的 關 鍵 ; 另 年 輕 世 代 的 變 移 媳 婦 教 育 程 度 提 升 勞 動 力 參 與 經 濟 獨 立, 對 婆 媳 關 係 亦 具 有 影 響 ( 二 ) 婆 媳 關 係 的 調 適 1. 媳 婦 角 色 : 常 面 臨 困 擾 是 干 預 ( 教 養 與 家 務 工 作 ) 不 公 平 ( 視 為 外 人 ) 侵 犯 隱 私 ( 不 尊 重 ) 凡 事 要 求 主 導 婆 家 與 娘 家 的 牽 扯 ( 媳 婦 為 難 與 不 平 ) --> 調 適 : 以 知 命 認 命 與 夫 家 文 化 保 持 若 干 距 離 ( 抽 離 策 略 ) 2. 婆 婆 角 色 : 老 年 女 性 體 會 出 歹 歹 媳 婦 三 頓 燒, 好 好 女 兒 路 途 遙 現 實 困 境 --> 對 於 父 權 規 範 的 知 覺 與 詮 釋, 是 影 響 老 年 女 性 對 婆 媳 關 係 調 適 之 關 鍵 ; 婆 婆 對 當 今 家 庭 關 係 由 父 子 軸 轉 變 為 夫 妻 軸 為 主, 表 現 出 可 接 受 的 態 度 三 祖 孫 關 係 : 老 年 期 家 庭 代 間 關 係 重 要 一 環 ( 一 ) 祖 父 母 的 角 色 -- 第 一 次 為 人 祖 父 母 的 平 均 年 齡 為 53.8 歲 49.3 歲 -- 香 火 的 綿 延 是 作 祖 父 母 主 要 意 義 ; 祖 父 母 的 角 色 看, 老 人 們 多 表 示 是 尋 樂 及 代 理 父 母 的 角 色 -- 研 究 發 現, 多 數 孫 子 女 回 顧 當 兒 童 時 期, 祖 父 母 提 供 情 感 工 具 及 財 務 支 持 ; 當 孫 子 女 成 年 後, 祖 父 母 表 示 : 獲 得 較 多 來 自 孫 子 女 的 情 感 及 工 具 性 支 持 -- 祖 父 母 對 於 代 間 家 庭 成 員 的 功 能, 不 僅 是 實 質 的 支 持 協 助, 其 存 在 安 全 支 援 的 意 義 ( 二 ) 祖 孫 的 互 動 關 係 -- 隨 著 祖 父 母 年 齡 增 加, 祖 孫 間 的 聯 繫 頻 率 下 降, 且 父 母 婚 姻 狀 況 亦 影 響 祖 孫 間 互 動 關 係, 如 父 母 離 婚 或 再 婚 ( 三 ) 祖 父 母 對 孫 子 女 的 影 響 -- 對 青 少 年 的 個 人 適 應 及 社 會 適 應 均 有 顯 著 影 響 ; 就 代 間 價 值 的 傳 承, 祖 孫 在 家 庭 價 值 方 面 十 分 一 致, 在 夫 妻 價 值 親 子 價 值 等 方 面, 則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 四 ) 影 響 祖 孫 關 係 的 因 素 : 個 人 因 素 ( 性 別 年 齡 健 康 婚 姻 狀 況 ) 家 庭 因 素 ( 父 9

母 親 婚 姻 關 係 影 響 祖 孫 關 係 ) 文 化 因 素 ( 文 化 規 範 對 祖 孫 關 係 具 有 影 響 ) 第 九 章 家 庭 決 策 與 家 事 分 工 (P154) 第 一 節 權 力 與 家 庭 決 策 (P157) 一 權 力 的 定 義 : -- 定 義 : 為 多 數 學 者 所 引 用 的 定 義 -- 從 個 體 在 社 會 的 關 係 中, 執 行 自 己 意 願 的 能 力 來 說 明 權 力 的 意 義 --> 權 力 可 說 是 權 柄 及 影 響 兩 項 要 件 的 結 合 --1970 年 代 學 者 指 出 三 個 重 要 觀 點 :1. 權 力 是 影 響 他 人 的 能 力 ( 權 高 者 沒 有 任 何 行 為, 權 力 低 者 仍 可 察 覺 到 並 對 行 為 結 果 具 有 影 響 力 ) 2. 權 力 必 須 建 立 在 相 關 的 社 會 系 統 及 位 置 上 3. 資 源 是 一 個 人 是 否 擁 有 權 力 的 重 要 條 件 -- 在 婚 姻 關 係 中, 較 有 權 力 的 一 方 可 依 自 己 的 意 願 控 制 或 影 響 另 一 方 的 決 策, 亦 有 許 多 因 素 會 影 響 丈 夫 或 妻 子 爭 取 家 庭 權 力 的 意 願, 如 社 會 期 望 的 影 響 社 會 地 位 ( 角 色 分 工 的 不 平 等 ) -- 在 不 同 時 間 與 情 境 下, 即 使 對 同 一 件 事 物, 其 權 力 的 結 構 也 所 不 同, 故 權 力 結 構 並 非 一 成 不 變, 這 也 是 研 究 權 力 相 關 課 題 所 面 臨 的 很 大 挑 戰 二 家 庭 決 策 的 類 型 : 1. 丈 夫 主 控 型 : 傳 統 父 系 家 庭 的 權 力 結 構, 仍 被 許 多 家 庭 所 接 受, 其 因 是 丈 夫 仍 是 多 數 家 庭 經 濟 的 主 要 供 給 者 --> 家 中 有 一 方 能 力 較 低, 無 法 做 較 佳 的 決 策 所 應 用 方 式 2. 妻 子 主 控 型 : 母 系 家 庭 的 權 力 結 構, 妻 子 是 家 庭 的 主 要 決 策 者, 其 因 是 伴 隨 女 性 教 育 程 度 提 高 就 業 率 增 加 經 濟 獨 立, 是 提 高 女 性 家 中 權 力 的 要 因 --> 有 一 方 能 力 較 低, 無 法 做 較 佳 的 決 策 所 應 用 方 式 ( 與 第 一 類 同 ) 3. 平 權 或 共 同 權 型 : 屬 民 主 家 庭 權 力 結 構, 由 二 人 共 同 決 定, 是 現 代 社 會 中 最 為 許 多 年 輕 夫 妻 所 追 求 的 --> 尋 求 一 致 性 的 決 策 方 式 4. 自 主 權 型 : 夫 妻 是 平 權 的, 丈 夫 與 妻 子 任 一 方 都 具 有 絕 對 的 自 主 權 許 多 家 庭 呈 現 混 合 型 的 方 式, 家 庭 決 策 權 力 乃 是 依 據 夫 妻 各 別 擁 有 的 專 長 而 定 之 --> 夫 妻 雙 方 採 取 平 權 的 方 式, 共 同 商 討 最 佳 的 決 策 三 影 響 權 力 與 家 庭 決 策 力 的 來 源 ( 一 ) 法 律 的 來 源 : 不 論 中 外 法 律, 對 於 夫 妻 間 的 權 力 與 義 務 皆 有 相 當 清 楚 的 說 明 ( 二 ) 文 化 的 規 範 : 文 化 對 權 力 的 影 響 可 來 自 國 別 種 族 階 層 等 的 差 異 ( 三 ) 性 別 的 規 範 : 家 庭 中 的 權 力 結 構 往 往 受 到 傳 統 性 別 角 色 的 影 響 ( 傳 統 角 色 劃 分 的 工 作 仍 影 響 家 庭 中 的 權 力 及 決 策 分 配 ) ( 四 ) 經 濟 的 資 源 : 在 家 庭 中 個 人 相 對 的 資 源 越 多 則 決 策 權 越 大 ( 收 入 是 女 性 在 家 中 權 力 的 重 要 來 源 ) ( 五 ) 教 育 及 知 識 : 教 育 程 度 高 低 隱 含 社 會 所 認 同 的 智 慧 及 知 識 的 高 低, 在 家 中 決 策 權 往 往 較 高 --> 教 育 程 度 及 知 識 是 屬 於 個 人 的 資 源, 且 對 家 中 的 決 策 有 相 當 的 影 響 力 ( 六 ) 個 人 特 質 的 差 異 : 有 人 在 人 格 特 質 上 有 自 信, 對 自 己 評 價 亦 很 高, 常 會 將 自 10

己 決 定 影 響 他 人, 在 家 中 亦 是 屬 於 決 策 地 位 較 高 者 ( 七 ) 溝 通 的 能 力 : -- 在 婚 姻 關 係 中, 不 管 權 力 大 或 小 者, 皆 由 溝 通 過 程 來 表 達 看 法, 甚 至 改 變 決 策 權 高 者 的 看 法 與 態 度, 進 而 參 與 家 庭 事 物 決 策 -- 女 性 較 男 性 喜 歡 用 非 語 言 上 的 溝 通 方 式, 且 受 教 育 的 女 性 常 用 婉 轉 的 語 言 來 表 達 ( 八 ) 情 感 因 素 : 愛 是 權 力 來 源, 被 愛 越 多 者, 擁 有 越 大 的 權 力 ( 九 ) 生 理 的 力 量 : 也 會 影 響 家 庭 的 權 力 結 構, 如 丈 夫 暴 力 手 段 ( 十 ) 環 境 情 況 : 當 環 境 資 源 越 少 時, 其 權 力 也 越 小, 而 家 庭 決 策 地 位 也 越 低 ( 士 ) 孩 子 : 對 許 多 已 婚 婦 女 而 言, 當 家 中 擁 有 幼 小 孩 子 的 時 期, 是 與 社 會 互 動 最 孤 立 且 經 濟 最 依 賴 的 階 段, 在 家 中 的 權 力 也 最 低 ; 相 對 的 亦 成 為 一 個 重 要 權 力 來 源, 如 懷 孕 時 受 到 特 別 禮 待 或 因 孩 子 性 別 而 提 高 家 中 的 地 位 第 二 節 家 事 分 工 (P164) 一 什 麼 是 家 事 工 作 -- 有 些 學 者 指 出 雖 然 家 事 工 作 在 家 庭 中 是 很 自 然 的, 但 由 於 家 事 工 作 的 多 樣 性 及 許 多 工 作 並 不 長 久 存 在, 在 定 義 上 是 有 困 難 性, 且 許 多 家 事 兼 具 有 工 作 或 休 閒, 生 產 或 消 費 等 功 能, 更 增 加 家 事 在 定 義 的 困 難 -- 有 些 學 者 提 到 家 事 的 意 涵 中 包 含 著 對 家 人 的 愛 及 關 懷 ; 也 有 更 多 學 者 認 為 家 務 工 作 應 是 區 分 於 休 閒 及 工 作 之 外 的 另 一 領 域 -- 唐 先 梅 (1997) 針 對 雙 薪 家 庭 研 究 發 現, 給 予 家 務 工 作 的 統 一 定 義 雖 不 易, 但 大 玫 可 從 四 方 面 來 說 明 : 1. 家 事 的 領 域 : 從 家 務 工 作 的 範 圍 界 定 來 說 明 --> 與 家 有 關 的 事 務 範 疇 即 是 家 務 工 作 2. 家 務 工 作 的 項 目 : 從 家 務 工 作 本 身 所 包 括 的 項 目 來 說 明 --> 因 個 人 對 家 務 工 作 意 涵 認 知 的 差 異 是 相 當 多 樣 性 3. 家 事 相 關 的 人 物 : 主 要 從 人 的 角 度 出 發 定 義 之 --> 界 定 家 務 工 作 的 相 關 人 物 範 圍 上 自 然 會 有 不 同 4. 家 事 執 行 的 行 為 : 主 要 從 執 行 行 為 的 角 度 來 定 義 家 務 工 作 --> 強 調 家 裡 每 天 所 要 處 理 的 或 所 要 做 的, 才 是 家 事 二 家 務 工 作 的 特 質 -- 在 家 事 的 分 工 過 程 中, 夫 妻 往 往 考 慮 的 是 從 家 人 需 求 及 愛 為 出 發 點, 因 此 愛 的 表 達 視 為 家 務 的 另 一 項 特 質 (Thompson 等,1989) -- 唐 先 梅 (1999) 研 究 具 體 指 出 家 務 工 作 的 特 性 有 : 例 行 性 彈 性 重 複 性 煩 瑣 性 性 別 區 分 性 階 段 性 可 替 代 性 愛 的 表 達 等 八 項 特 質 三 影 響 家 務 分 工 的 因 素 -- 從 一 個 家 庭 來 看, 不 論 夫 或 妻 皆 是 家 庭 的 成 員 之 一, 家 事 也 由 家 人 共 同 所 產 生, 當 妻 子 外 出 工 作 分 擔 家 計 時, 先 生 也 應 共 同 分 擔 家 務 工 作 -- 最 常 用 三 種 理 論 來 解 釋 家 事 分 工 :(1) 時 間 可 利 用 論 ( 從 新 家 庭 經 濟 學 的 原 理 出 發 11

來 探 討 如 何 使 家 事 及 外 出 工 作 的 時 間 做 最 有 經 濟 效 率 的 安 排 );(2) 意 識 型 態 論 ( 從 象 徵 互 動 論 的 觀 點 說 明 家 事 分 工 主 要 受 到 社 會 化 的 影 響 );(3) 資 源 論 ( 站 在 交 換 論 的 立 場 將 家 事 工 作 視 為 一 種 可 交 換 的 物 資, 用 以 維 持 家 庭 人 際 的 平 衡 關 係 ) 近 期 也 提 出 家 庭 發 展 理 論 與 公 平 理 論 的 觀 點 -- 唐 先 梅 (1995) 提 出 家 事 分 工 階 層 性 模 型 ( 書 P168 圖 9-1 金 字 培 ), 說 明 理 論 的 關 係 及 影 響 性 --> 此 三 曾 非 固 定 依 循 順 序 影 響 家 事 分 工, 彼 此 間 亦 是 相 互 影 響 的 -- 第 一 層 級 : 結 構 性 因 素 ( 底 層 )-- 包 括 工 作 的 情 形 家 庭 生 命 週 期 指 標 種 族 及 階 層 等 -- 第 二 層 級 : 理 念 性 因 素 ( 中 間 ) * 性 別 角 色 理 論 : 個 人 性 別 意 識 型 態 受 到 社 會 化 影 響, 非 但 影 響 個 人 價 值 觀, 也 影 影 響 個 人 行 為 --> 當 夫 妻 同 時 傾 向 較 平 等 的 性 別 角 色 態 度 時, 夫 妻 較 能 共 同 分 擔 家 事 ; 反 之, 夫 妻 趨 於 傳 統 性 別 角 色 態 度 時, 妻 子 擔 負 所 有 家 事 * 公 平 理 論 : 強 調 主 觀 的 公 平 感 受, 才 是 影 響 家 務 分 工 的 重 要 因 素 當 女 性 感 到 不 公 平, 並 要 求 男 性 共 同 參 與 家 事 及 分 擔 家 事 上 的 責 任, 否 則 兩 性 間 的 分 工 將 不 易 改 變 -- 第 三 層 級 : 權 力 及 協 商 性 因 素 ( 上 層 )-- -- 收 入 成 為 重 要 的 影 響 因 素 * 從 資 源 論 的 觀 點 來 看 個 人 權 力 與 擁 有 的 資 源 有 關, 具 有 較 多 資 源 一 方 有 較 大 的 能 力, 能 影 響 他 人 的 家 事 參 與 -->1. 夫 妻 間 誰 擁 有 較 多 的 資 源, 較 大 的 權 力, 就 可 以 優 勢 來 換 取 配 偶 在 家 事 工 作 上 較 多 的 參 與 ;2. 許 多 研 究 皆 指 出 妻 子 的 收 入 是 丈 夫 參 與 家 事 的 很 好 指 標, 妻 子 收 入 越 多, 丈 夫 參 與 家 事 也 越 多 四 家 務 分 工 與 夫 妻 關 係 -- 許 多 研 究 都 認 為 : 家 務 分 工 對 夫 妻 關 係 家 庭 幸 福 夫 妻 衝 突 有 所 影 響, 並 發 現 丈 夫 分 擔 家 事 是 可 增 加 婚 姻 幸 福 及 家 庭 的 滿 意 度 ( 尤 影 響 夫 妻 關 係 ) -- 已 婚 就 業 女 性 比 男 性 易 感 到 工 作 過 度 的 負 擔, 當 這 些 負 擔 強 烈 時, 夫 妻 關 係 滿 意 度 越 低, 同 時 對 已 婚 就 業 者 而 言, 家 事 參 與 時 間 增 加, 更 降 低 婚 姻 滿 意 度 的 重 要 因 素 -- 國 內 研 究 發 現, 許 多 家 事 項 目 是 給 人 感 到 較 無 趣 的 例 行 性 的 繁 瑣 性 的 工 作, 也 由 於 家 事 常 被 視 為 較 負 面 的 觀 點, 因 此 家 事 參 與 越 多 往 往 會 有 較 低 的 滿 意 度 -- 近 期 研 究 中 也 發 現, 女 性 對 家 事 分 工 的 公 平 感 受, 是 影 響 婚 姻 衝 突 的 重 要 因 素 第 十 章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P174) 在 家 庭 生 活 的 相 關 領 域 中, 工 作 可 說 是 被 大 多 數 人 所 重 視 的 一 個 面 向, 一 方 面 是 工 作 收 入 是 家 庭 生 活 生 活 所 必 需 的, 另 一 方 面 是 社 會 化 過 程 中, 兩 性 角 色 區 分 即 被 限 定 在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兩 個 領 域 中, 使 工 作 與 家 庭 成 為 許 多 社 會 大 眾 及 學 者 所 關 注 的 焦 點 第 一 節 工 作 與 家 庭 角 色 的 關 係 與 變 遷 (P85) -- 家 庭 發 展 理 論 是 將 家 庭 視 為 一 個 個 體, 主 張 每 一 個 家 庭 的 發 展 均 循 著 固 定 的 12

一 工 作 與 家 庭 角 色 的 改 變 1. 勞 動 市 場 的 改 變 : 機 器 發 明, 節 目 勞 力, 使 得 男 性 在 體 力 上 的 優 勢 非 勞 動 市 場 上 考 慮 的 必 要 因 素, 相 對 的, 女 性 易 管 理 要 求 少 較 有 耐 力, 易 受 業 者 願 意 雇 用 女 性 勞 工 2. 女 性 就 業 率 及 教 育 程 度 的 提 高 : 女 性 外 出 就 業 動 機 不 限 於 為 增 加 經 濟 收 入, 發 揮 所 長 及 實 踐 自 我 已 成 為 女 性 就 業 的 另 一 重 要 動 機, 就 業 市 場 非 男 性 獨 尊 現 象 3. 家 庭 結 構 的 改 變 : 傳 統 以 性 別 角 色 分 工 的 方 式 已 受 到 部 分 的 挑 戰, 越 來 越 多 的 家 庭 分 工 傾 向 於 中 性 較 平 權 的 角 色 分 配 方 式 ( 多 元 家 庭 的 結 構, 其 中 一 例 是 單 親 家 庭 增 加 ) 4. 生 活 水 準 的 提 高 : 為 了 家 庭 能 有 一 定 的 生 活 水 平, 女 性 只 好 外 出 工 作 ; 傳 統 性 別 角 色 分 工 的 方 式, 亦 因 女 性 外 出 工 作 而 不 再 完 全 依 性 別 劃 分 二 工 作 與 家 庭 角 色 的 互 動 關 係 -- 工 作 與 家 庭 角 色 主 要 系 統 主 要 是 從 男 性 工 作 角 色 女 性 工 作 角 色 男 性 家 庭 角 色 女 性 家 庭 角 色 等 四 者 各 自 特 質, 及 四 者 間 相 互 影 響 的 情 形, 來 了 解 工 作 與 家 庭 角 色 間 的 關 係 ( 一 ) 工 作 角 色 : -- 在 面 對 性 別 角 色 期 望 的 差 異 上, 男 性 似 乎 比 女 性 承 受 更 多 的 壓 力, 在 成 為 職 場 中 的 領 導 地 位 及 權 力 -- 多 數 社 會 大 眾 及 企 業 管 理 者 而 言, 仍 認 為 家 庭 主 要 經 濟 來 源 應 是 丈 夫 的 收 入, 妻 子 收 入 是 協 助 性 質, 這 為 何 女 性 薪 資 一 直 較 男 性 低 的 原 因 之 一 -- 不 論 是 因 女 性 外 出 工 作 收 入 低, 易 造 成 辭 去 工 作 : 抑 或 是 因 受 家 庭 因 素 影 響 而 易 辭 去 工 作, 造 成 女 性 低 收 入 的 現 象, 使 女 性 陷 入 不 如 男 性 的 工 作 情 境 中 ( 二 ) 家 庭 角 色 -- 幾 項 大 型 研 究 發 現 : 家 庭 主 婦 與 職 業 婦 女 之 間 的 生 活 滿 意 度 並 沒 有 很 大 差 異 -- 家 庭 角 色 也 由 純 女 性 的 角 色 已 逐 漸 改 為 亦 有 男 性 參 與 的 情 形 ; 但 不 可 否 認 的, 多 數 人 仍 保 有 傳 統 家 事 是 女 性 職 責 的 觀 念, 因 此 男 性 的 參 與 雖 有 增 加, 但 仍 是 有 限 的 ( 三 ) 工 作 與 家 庭 角 色 的 互 動 -- 工 作 與 家 間 不 僅 只 是 特 質 上 的 差 別, 更 是 領 域 上 公 開 及 私 密 的 分 別, 多 數 人 認 為 有 給 付 的 工 作, 往 往 伴 隨 著 同 事 競 爭 與 上 司 壓 力, 相 對 的, 家 庭 生 活 似 乎 帶 給 人 們 較 多 的 休 閒 與 放 鬆 的 感 受 -- 許 多 研 究 顯 示 家 庭 的 因 素, 例 如 子 女 數 子 女 年 齡 是 否 有 人 協 助 家 務 工 作 夫 妻 關 係 等, 皆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相 關 --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關 係 是 很 難 截 然 劃 分 為 二, 應 視 為 相 互 影 響 的 兩 面 --> 如 何 安 排 時 間 與 體 力, 以 使 工 作 與 家 庭 角 色 的 需 求 皆 能 滿 意, 是 現 代 許 多 雙 薪 家 庭 所 追 求 與 努 力 的 方 向 -- 女 性 的 家 庭 角 色 亦 會 影 響 男 性 工 作 角 色, 若 家 庭 相 處 融 洽, 妻 子 能 盡 力 協 助 丈 夫 將 家 中 的 事 務 處 理 妥 當, 令 丈 夫 能 無 後 顧 之 憂 在 工 作 努 力, 故 角 色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可 從 每 個 家 庭 中 的 運 作 清 楚 得 知 13

第 二 節 工 作 與 家 庭 多 重 角 色 的 壓 力 (P182) 一 多 重 角 色 的 理 論 1. 耗 竭 理 論 : -- 基 本 假 設 每 個 人 在 時 間 和 體 力 上 是 有 限 性 的, 每 個 社 會 組 織 ( 如 工 作 機 構 與 家 庭 ) 卻 又 要 求 各 個 人 在 時 間 與 體 力 上 的 全 力 付 出 --> 當 個 人 無 法 滿 足 所 有 角 色 需 求 時, 來 自 角 色 壓 力 即 產 生 -- 主 要 概 念 : 個 人 角 色 越 多, 個 人 時 間 和 精 力 則 越 易 超 負 擔 的 被 需 求, 越 易 形 成 不 同 角 色 任 務 間 的 衝 突, 進 而 造 成 個 人 心 理 及 生 理 上 更 多 的 壓 力 --> 強 調 個 人 的 供 給 角 色, 亦 即 個 人 不 斷 的 付 出 時 間 和 精 力, 以 滿 足 不 同 角 色 的 需 求, 而 忽 略 自 我 的 需 求 角 色 -- 批 判 : 過 分 強 調 角 色 的 供 給 面, 忽 略 了 個 人 對 角 色 的 需 求 面, 是 為 其 主 要 的 缺 憾 2. 增 強 理 論 : -- 說 明 多 重 角 色 間 的 關 係 時, 強 調 多 重 角 色 參 與 所 帶 來 的 收 穫, 以 及 個 人 時 間 和 精 力 的 彈 性 特 質 (Marks,1977) --> 認 為 個 人 在 執 行 不 同 的 角 色 任 務 時 是 有 相 當 彈 性 的 -- 雖 然 許 多 角 色 需 求 無 法 完 全 被 取 代 ( 如 母 親 角 色 ), 但 強 調 是 調 整 有 彈 性 或 不 是 必 需 自 己 完 成 的 角 色 任 務 -- 基 本 上 並 不 認 為 多 重 角 色 將 增 加 個 人 許 多 壓 力, 相 反 的, 隨 著 角 色 扮 演 的 增 加, 個 人 可 獲 得 利 益 與 資 源 越 多, 在 角 色 的 轉 移 上 也 更 容 易 -- 有 些 研 究 進 一 步 發 現 多 重 角 色, 尤 其 是 工 作 角 色, 對 女 性 心 理 及 家 庭 地 位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給 予 增 強 理 論 提 供 最 佳 的 證 明 -- 批 判 : 過 度 強 調 個 體 時 間 和 精 力 的 有 限 性, 而 忽 略 多 重 角 色 的 回 饋 及 其 增 加 資 源 ; 以 及 強 調 多 重 角 色 的 彈 性, 忽 略 個 體 本 身 的 限 制 等 二 影 響 角 色 衝 突 與 壓 力 之 重 要 因 素 ( 一 ) 家 庭 因 素 方 面 : -- 在 孩 子 需 要 最 多 照 顧 的 時 間 ( 即 家 中 幼 兒 階 段, 是 工 作 與 家 庭 角 色 間 衝 突 最 大 的 時 期 ), 當 父 母 ( 尤 母 親 ) 因 工 作 必 須 外 出, 無 法 全 力 投 入 時 間 和 精 力 時, 則 工 作 與 家 庭 角 色 的 衝 突 最 大, 壓 力 也 最 強 -- 家 庭 支 持 系 統 是 另 影 響 要 因, 家 人 協 助 與 支 持, 尤 以 丈 夫 的 支 持, 對 全 職 外 出 工 作 的 妻 子, 在 其 壓 力 與 婚 姻 滿 意 度 上 有 更 重 要 的 影 響 力 --> 丈 夫 分 擔 家 事, 妻 子 對 婚 姻 的 滿 意 度 越 高 ( 二 ) 工 作 因 素 : 職 業 對 多 重 角 色 衝 突 的 影 響, 不 僅 是 職 業 上 的 層 次 和 階 級, 工 作 時 間 長 短 工 作 時 間 的 固 定 與 否 或 工 作 的 彈 性 狀 況 是 否 是 全 職 工 作 者 等, 皆 是 工 作 面 多 重 角 色 壓 力 的 影 響 因 素 ( 三 ) 社 會 因 素 : 強 調 社 會 可 利 用 的 資 源 --> 社 會 資 源 對 於 夫 妻 皆 為 全 職 外 出 工 作 的 小 家 庭 而 言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14

第 三 節 工 作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P186) -- 唐 先 梅 (1996) 研 究 發 現 工 作 與 家 庭 間 的 關 係 會 因 性 別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多 數 的 男 性 乃 以 工 作 為 第 一 優 先, 女 性 則 以 家 庭 為 第 一 考 量 一 工 作 對 夫 妻 關 係 的 影 響 -- 丈 夫 就 業 對 妻 子 的 滿 意 度 影 響 不 大, 反 而 對 妻 子 有 利 ; 丈 夫 失 業 對 個 人 及 家 庭 有 負 面 的 影 響, 也 對 夫 妻 關 係 產 生 較 不 佳 的 影 響 -- 妻 子 就 業, 對 先 生 的 感 情 滿 意 度 有 負 面 的 效 果, 關 鍵 在 於 丈 夫 對 自 己 是 家 庭 經 濟 來 源 角 色 的 調 適 問 題 --> 丈 夫 角 色 認 定 及 想 法 是 影 響 對 妻 子 就 業 感 受 的 重 要 因 素 -- 妻 子 就 業, 丈 夫 負 面 感 受 另 一 原 因, 丈 夫 參 與 較 多 的 家 事 工 作 -- 工 作 的 情 形 亦 會 對 婚 姻 關 係 產 生 影 響 ( 當 一 位 職 業 婦 女 對 工 作 太 投 入, 花 太 多 時 間, 較 易 對 夫 妻 關 係 產 生 負 面 的 影 響 ), 故 除 了 配 偶 對 自 己 工 作 的 態 度 外, 自 我 工 作 的 實 質 內 容 亦 會 影 響 夫 妻 的 關 係 二 工 作 對 子 女 的 影 響 -- 父 母 皆 在 工 作 時, 子 女 照 顧 問 題, 不 僅 出 現 在 雙 薪 家 庭, 更 出 現 在 單 親 家 庭 中, 子 女 照 顧 的 花 費 更 讓 許 多 家 庭 卻 步 的 重 要 因 素 -- 多 數 家 庭 在 因 應 子 女 照 顧 上 採 用 三 種 方 式 : 1. 母 親 取 向 方 式 : 主 要 採 取 母 親 工 作 的 辭 退, 成 為 全 職 的 照 顧 者, 將 使 家 庭 陷 入 較 低 的 生 活 水 準, 甚 至 接 近 貧 窮 線 的 情 形 2. 父 母 親 取 向 方 式 : 子 女 的 照 顧 由 父 母 雙 方 共 同 承 擔, 使 得 子 女 可 由 父 或 母 親 一 方 共 同 的 照 顧 完 成, 且 父 母 雙 方 將 因 減 少 共 同 相 處 的 時 間, 進 而 負 面 影 響 夫 妻 的 婚 姻 滿 意 度 3. 市 場 取 向 方 式 : 最 多 雙 薪 家 庭 所 採 用 的, 將 子 女 的 托 育 交 由 機 構 來 代 理, 可 減 少 前 二 者 的 不 便, 但 花 費 高, 為 此 種 方 式 最 大 的 成 本 及 代 價 -- 大 多 數 研 究 發 現 母 親 的 就 業 對 孩 子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 子 女 皆 有 較 平 權 性 別 角 色 態 度 女 兒 較 獨 立 自 主, 以 母 親 為 模 仿 的 對 象 ; 母 親 會 花 較 多 時 間 陪 孩 子 ; 故 並 非 因 與 孩 子 相 聚 時 間 減 少, 必 然 有 負 面 的 作 用 -- 研 究 更 重 視 子 女 照 顧 上 質 的 問 題 -- 子 女 由 全 職 母 親 照 顧, 若 母 親 對 子 女 的 態 度 是 不 鼓 勵 無 反 應 無 一 致 性, 則 對 孩 子 負 面 的 影 響 大 於 孩 子 是 由 他 人 良 好 的 照 顧 --> 照 顧 品 質 似 乎 比 由 誰 來 照 顧 對 孩 子 的 影 響 更 大 -- 少 數 父 親 會 因 母 親 就 業 而 增 加 與 子 女 共 處 的 時 間, 即 使 父 親 有 分 擔 子 女 照 顧 的 職 責, 但 與 孩 子 互 動 是 被 動 的 -- 孩 子 的 教 育 與 照 顧, 不 再 只 是 母 親 一 人 的 職 責, 應 由 父 母 雙 方 共 同 配 合 完 成, 而 父 親 與 孩 子 間 的 互 動 也 更 應 由 被 動 轉 為 主 動 三 工 作 對 老 人 照 顧 的 影 響 -- 傳 統 中 國 人, 當 年 老 時 由 子 女 來 照 顧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多 數 子 女 也 認 為 奉 養 及 照 顧 雙 親 是 己 責, 即 使 在 美 國, 家 庭 成 員 亦 扮 演 著 非 常 重 要 的 照 顧 者 角 色, 尤 其 女 性, 15

佔 了 照 顧 者 75% 的 比 例 --> 社 會 對 女 性 角 色 的 期 望 -- 現 代 女 性 ( 尤 職 業 婦 女 ) 兼 負 工 作 者 母 親 妻 子 及 子 女 的 角 色, 而 每 一 個 角 色 對 其 執 行 時 的 品 質 要 求 較 以 前 更 高, 使 其 在 時 間 和 身 體 上 往 往 超 過 負 荷, 壓 力 也 較 以 往 大 (McCubbin 等,1985) -- 許 多 人 都 感 到 對 年 老 者 的 照 顧 似 乎 比 孩 子 的 照 顧 壓 力 更 大, 且 更 具 有 不 確 定 性 金 錢 支 出, 亦 是 另 一 個 壓 力 --> 與 老 者 間 感 情 上 的 因 素, 使 許 多 子 女 都 願 意 犧 牲 自 己 時 間 和 付 出 自 己 體 力, 來 協 助 曾 照 顧 自 己 的 雙 親 第 四 節 因 應 工 作 與 家 庭 角 色 壓 力 之 方 式 (P190) 一 在 家 庭 方 面 的 策 略 -- 角 色 循 環 的 觀 念, 應 用 在 工 作 與 家 庭 角 色 上 時, 是 指 當 夫 妻 在 規 劃 他 們 的 事 業 及 家 庭 時, 應 將 兩 者 角 色 需 求 的 最 高 點 劃 分 開 來 -- 給 自 我 及 夫 妻 的 我 們 留 一 些 時 間, 亦 是 減 輕 壓 力 的 好 方 法 亦 是 增 加 夫 妻 間 的 感 情, 增 進 彼 此 的 婚 姻 滿 意 度 -- 尋 求 家 庭 外 的 協 助, 亦 是 可 行 的 方 法 之 一, 如 親 戚 朋 友 保 母 社 會 機 構 等 皆 是 --> 令 自 己 出 去 透 個 氣, 發 洩 不 悅 情 緒, 可 避 免 將 怒 氣 發 洩 於 孩 子 身 上 的 不 當 行 為, 亦 得 到 平 衡 的 身 心 發 展 -- 在 家 事 上 做 有 效 率 的 安 排, 以 減 省 時 間 和 體 力 的 浪 費 二 在 工 作 方 面 的 策 略 -- 彈 性 工 作 時 間 ( 最 普 遍 的 政 策 ) 彈 性 工 作 地 點 工 作 的 分 擔 留 職 停 薪 等 政 策 -- 夫 妻 間 的 相 互 調 適 與 協 助, 才 能 真 正 取 得 一 個 最 佳 的 角 色 平 衡 點, 使 多 數 的 家 庭 成 員 及 自 我 能 夠 滿 意 --------------------------------------------------------- 班 別 :BP6101,BP6202 繳 交 期 限 : 第 3 次 面 授 第 二 次 作 業 教 師 : 朱 玉 玲 用 空 大 作 業 紙 或 A4 空 白 紙, 以 3~8 頁 為 準 ( 不 得 超 過 4 張 紙 ), 並 手 寫 方 式 依 序 完 成 以 下 各 題 ( 電 腦 打 字 扣 總 分 10 分 ): 一 何 謂 健 康 家 庭 的 特 質?(10%) 二 社 區 環 境 對 家 人 的 影 響 為 何? 請 以 你 的 例 子 說 明 (20%) 三 請 實 際 訪 問 你 周 遭 三 位 老 人 (65 歲 以 上 ), 先 寫 出 ( 一 ) 基 本 資 料 (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教 育 程 度 子 女 數 居 住 鄉 市 ) ( 二 ) 瞭 解 自 己 身 體 狀 況 ( 三 ) 居 住 設 施 安 排 滿 意 度 ( 四 ) 子 女 照 顧 互 動 情 況 (70 分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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