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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說 明 書 PM7650H 警 告 : 開 始 運 轉 引 擎 式 噴 霧 機 之 前, 請 先 詳 讀 本 說 明 手 冊, 並 確 實 遵 守 安 全 規 定! 請 妥 善 保 存 說 明 手 冊, 以 供 未 來 參 考 之 用

繁 體 中 文 非 常 感 謝 您 選 購 MAKITA 引 擎 式 噴 霧 機 很 榮 幸 向 您 推 薦 這 款 MAKITA 引 擎 式 噴 霧 機, 本 產 品 經 過 長 時 間 開 發 設 計, 累 積 了 多 年 的 知 識 與 經 驗 PM7650H 噴 霧 機 結 合 最 新 技 術 的 優 勢 及 人 體 工 學 設 計 此 為 使 用 靈 巧 簡 潔 的 專 業 設 備, 適 用 於 多 重 用 途 請 詳 讀 瞭 解 及 遵 循 本 手 冊 中 說 明 產 品 優 異 性 能 的 各 項 要 點, 本 手 冊 將 協 助 您 安 全 地 使 用 MAKITA 噴 霧 機, 並 徹 底 發 揮 其 性 能 目 錄 頁 次 符 號...2 重 要 安 全 說 明...3 技 術 資 料...9 各 部 零 件 名 稱...10 組 裝 說 明...11 起 動 引 擎 之 前...12 操 作...14 調 整 空 轉 速 度...16 操 作 方 法...17 檢 查 及 保 養...23 貯 藏...26 故 障 排 除...28 符 號 閱 讀 本 說 明 手 冊 時, 請 務 必 瞭 解 以 下 符 號 警 告 / 危 險 燃 油 ( 汽 油 ) 閱 讀 瞭 解 及 遵 循 說 明 手 冊 引 擎 手 動 起 動 禁 止 事 項 緊 急 停 止 禁 止 吸 煙 急 救 禁 止 生 火 回 收 必 須 戴 上 防 護 手 套 開 啟 / 起 動 請 確 認 作 業 區 不 得 有 任 何 人 員 以 及 寵 物 在 內 關 閉 / 停 止 戴 上 眼 睛 防 護 具 及 耳 部 護 具 葉 輪 葉 片 切 傷 手 指 或 手 掌 高 溫 表 面 燙 傷 手 指 或 手 部 2

重 要 安 全 說 明 警 告 : 請 詳 閱 所 有 的 安 全 警 告 和 所 有 的 說 明 事 項 若 未 遵 循 警 告 事 項 與 說 明, 可 能 會 導 致 觸 電 火 災 及 / 或 嚴 重 受 傷 請 保 留 所 有 警 告 與 說 明 資 訊, 以 供 日 後 參 考 之 用 一 般 說 明 為 確 保 操 作 正 確 安 全 地 進 行, 使 用 者 必 須 閱 讀 瞭 解 及 遵 循 本 說 明 手 冊, 熟 悉 噴 霧 機 的 使 用 方 式 使 用 者 若 資 訊 不 足, 可 能 會 因 處 理 不 當 而 對 自 己 與 他 人 造 成 危 險 建 議 只 將 噴 霧 機 借 給 真 正 具 有 實 際 操 作 經 驗 的 人 使 用 請 務 必 移 交 本 說 明 手 冊 首 次 使 用 的 人 員 應 先 向 經 銷 商 詢 問 基 本 的 說 明, 讓 自 己 熟 悉 噴 霧 機 的 使 用 方 式 兒 童 及 18 歲 以 下 的 青 少 年 不 可 操 作 噴 霧 機 但 16 歲 以 上 的 人 僅 能 在 經 過 訓 練 後 使 用 本 工 具, 且 一 旁 有 合 格 的 訓 練 人 員 直 接 監 督 請 謹 慎 小 心 使 用 噴 霧 機 僅 能 在 身 體 狀 況 良 好 時 操 作 噴 霧 機 請 謹 慎 盡 職 地 進 行 所 有 工 作 使 用 者 必 須 對 他 人 負 責 絕 不 可 在 酒 或 藥 效 未 退 時 使 用 噴 霧 機 請 勿 在 感 到 疲 勞 時 使 用 本 機 器 請 妥 善 保 管 本 說 明 手 冊, 以 便 未 來 參 考 之 用 本 工 具 的 用 途 使 用 正 確 的 工 具 噴 霧 機 僅 可 用 於 噴 灑 液 體 農 藥, 以 及 抑 制 果 園 花 園 及 菜 園 內 樹 木 與 灌 木 及 其 他 植 物 ( 如 咖 啡 菸 草 及 棉 花 ) 上 害 蟲 及 雜 草 生 長 的 其 他 液 體 本 工 具 在 照 料 幼 樹 上 也 很 實 用, 例 如 抑 制 樹 皮 甲 蟲 其 他 害 蟲 及 植 物 病 害 切 勿 作 為 其 他 用 途 之 用 僅 可 使 用 經 其 製 造 商 核 准, 專 門 搭 配 噴 霧 機 使 用, 且 符 合 所 有 適 用 之 安 全 法 規 標 準 及 條 例 的 植 物 保 護 品 請 向 經 銷 商 洽 詢 如 何 操 作 噴 霧 機 的 資 訊 請 遵 循 所 有 當 地 適 用 的 安 全 法 規 標 準 及 條 例 所 有 操 作 與 維 修 人 員 應 受 過 正 確 處 理 目 前 其 使 用 之 農 藥 產 品 的 程 序, 以 及 急 救 / 緊 急 護 理, 以 及 液 體 農 藥 棄 置 法 規 的 訓 練, 並 熟 悉 上 述 程 序 與 法 規 警 告 : 您 的 噴 霧 機 僅 可 作 為 專 業 用 途 之 用 請 務 必 連 同 說 明 手 冊 將 噴 霧 機 借 出 或 出 租 請 確 定 任 何 使 用 噴 霧 機 之 人 皆 瞭 解 本 說 明 手 冊 內 含 的 資 訊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為 減 少 使 用 農 藥 產 品 時 受 傷 的 危 險, 請 在 添 加 溶 液 使 用 及 清 潔 噴 霧 機 時 穿 上 合 適 的 防 護 服 請 務 必 遵 循 所 有 農 藥 製 造 商 對 於 正 確 防 護 眼 睛 皮 膚, 以 及 呼 吸 道 的 相 關 說 明 這 些 說 明 可 能 與 以 下 注 意 事 項 不 同, 甚 至 更 嚴 格 使 用 有 毒 的 農 藥 時, 操 作 者 或 週 遭 人 員 可 能 需 要 戴 上 經 NIOSH/MSHA 核 准 可 用 於 目 前 所 使 用 之 農 藥, 且 合 乎 臉 型 的 口 罩 請 參 閱 農 藥 產 品 標 籤 吸 入 有 毒 農 藥 會 使 人 嚴 重 受 傷, 或 致 死 應 穿 著 合 適 的 功 能 性 衣 物, 亦 即, 合 身 但 不 會 妨 礙 行 動 的 衣 物 請 勿 穿 戴 會 被 吸 入 的 珠 寶 衣 物 或 未 紮 長 髮 (3) 為 避 免 頭 部 眼 睛 或 手 腳 受 傷, 並 保 護 聽 力, 應 在 操 作 噴 霧 機 時 使 用 以 下 防 護 裝 備 及 防 護 衣 (3) 3

請 特 別 注 意 以 下 規 定 衣 物 必 須 耐 穿 合 身, 且 完 全 不 會 妨 礙 動 作 的 進 行 請 避 免 穿 著 寬 鬆 的 夾 克 喇 叭 褲 或 反 折 褲 圍 巾 未 紮 長 髮 或 任 何 可 能 會 被 吸 入 的 物 品 請 穿 著 長 褲, 以 保 護 腿 部 請 勿 穿 著 短 褲 (5) 噴 霧 機 發 出 的 噪 音 可 能 會 使 您 的 聽 力 受 損 請 戴 上 隔 音 裝 備 ( 耳 塞 或 耳 罩 ), 以 保 護 聽 力 經 常 長 時 間 使 用 的 使 用 者 應 定 期 檢 查 聽 力 (4) 使 用 噴 霧 機 工 作 時, 請 務 必 穿 上 橡 膠 / 化 學 防 護 手 套 應 確 實 站 穩 操 作 請 穿 上 橡 膠 / 化 學 防 護 靴 (5) 必 須 戴 上 眼 睛 防 護 具 即 便 未 朝 著 操 作 者 吹 氣, 仍 會 在 噴 霧 機 運 作 時 出 現 跳 彈 及 彈 回 情 況 (4) 除 非 戴 上 護 目 鏡 或 其 頂 部 與 側 面 防 護 皆 符 合 ANSI Z 87.1 ( 或 您 當 地 合 適 的 國 家 標 準 ) 標 準 的 安 全 眼 鏡, 否 則 不 可 操 作 噴 霧 機 (4) 農 藥 處 理 搭 配 噴 霧 機 使 用 的 部 分 農 藥 可 能 包 含 有 毒 及 / 或 腐 蝕 性 物 質 此 類 農 藥 非 常 危 險, 會 對 人 及 動 物 造 成 嚴 重 傷 害 或 致 命, 以 及 / 或 對 植 物 與 環 境 造 成 嚴 重 損 害 請 避 免 接 觸 農 藥 請 遵 循 農 藥 製 造 商 對 於 接 觸 到 其 產 品 時 應 作 何 處 置 的 相 關 說 明 請 在 每 次 混 合 或 使 用 農 藥 與 存 放 或 棄 置 農 藥 之 前, 閱 讀 製 造 商 的 標 籤 與 說 明 手 冊 請 勿 仰 賴 自 己 的 記 憶 無 心 或 不 當 使 用 可 能 會 造 成 嚴 重 傷 害 或 致 命 請 在 使 用 前 詳 細 閱 讀 農 藥 容 器 上 的 標 籤 農 藥 會 依 毒 性 類 別 分 門 別 類 每 種 類 別 都 有 獨 特 的 處 理 特 性 請 熟 悉 目 前 使 用 之 農 藥 類 別 所 具 有 的 特 性 唯 有 受 過 農 藥 處 理 與 合 適 急 救 措 施 訓 練 的 人 員 才 可 使 用 農 藥 若 使 用 不 當, 農 藥 可 能 對 人 畜 及 環 境 造 成 傷 害 此 外, 不 建 議 噴 霧 機 使 用 部 分 苛 性 腐 蝕 性 或 有 毒 的 農 藥 僅 可 混 合 相 容 的 殺 蟲 劑 混 合 錯 誤 會 產 生 有 毒 氣 體 處 理 與 噴 灑 農 藥 時, 請 確 定 您 正 依 據 當 地 州 及 聯 邦 環 保 規 定 及 準 則 操 作 請 勿 在 起 風 時 噴 灑 農 藥 為 保 護 環 境, 僅 可 使 用 建 議 的 劑 量 - 請 勿 過 量 使 用 於 流 域 水 路 等 附 近 使 用 時, 請 特 別 小 心 處 理 農 藥 或 正 在 噴 農 藥 時, 請 避 免 張 口, 例 如 飲 食 或 抽 菸 切 勿 用 嘴 對 著 噴 嘴 管 路 管 子 或 任 何 其 他 組 件 吹 氣 請 務 必 在 通 風 良 好 的 區 域, 同 時 穿 上 合 適 的 防 護 服 與 安 全 裝 備 的 情 況 下, 處 理 農 藥 請 勿 連 同 食 品 飲 料 或 藥 品 一 起 存 放 或 運 送 農 藥, 而 且 絕 不 可 將 農 藥 容 器 作 為 任 何 其 他 用 途 之 用 請 勿 將 液 體 農 藥 換 到 其 他 容 器 內, 尤 其 是 食 品 及 / 或 飲 料 容 器 內 若 不 慎 接 觸 或 誤 食 農 藥, 或 玷 汙 衣 物, 請 停 止 工 作, 立 即 查 閱 農 藥 製 造 商 的 說 明 指 示 若 對 處 置 方 式 稍 有 懷 疑, 請 立 即 洽 詢 毒 物 管 制 中 心 或 就 醫, 尋 求 建 議 請 保 存 產 品 標 籤, 以 便 隨 時 查 閱 或 出 示 給 您 所 諮 詢 之 人 看 請 立 即 清 潔 所 有 濺 出 的 農 藥 請 遵 循 州 聯 邦 或 當 地 國 家 的 法 規 棄 置 任 何 殘 留 農 藥 請 將 農 藥 保 存 在 兒 童 其 他 未 經 授 權 的 人 員 及 動 物 無 法 拿 取 之 處 未 使 用 時, 請 將 農 藥 存 放 於 安 全 上 鎖 之 處 請 遵 循 製 造 商 的 建 議, 妥 善 存 放 (5) 4

調 配 農 藥 -- 請 依 照 農 藥 製 造 商 的 說 明 調 配 農 藥 溶 液 -- 僅 可 調 配 足 夠 完 成 手 邊 工 作 的 溶 液 量, 以 免 殘 留 溶 液 -- 需 依 照 說 明 指 示 混 合 農 藥 - 混 合 錯 誤 會 產 生 有 毒 氣 體 或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 切 勿 噴 灑 未 稀 釋 的 農 藥 -- 僅 可 於 室 外 通 風 良 好 之 處 調 配 溶 液, 添 加 容 器 儲 存 -- 要 噴 灑 的 溶 液 存 放 於 容 器 內 時, 不 可 超 過 一 天 -- 務 必 使 用 經 核 准 的 容 器 存 放 與 運 送 要 噴 灑 的 溶 液 -- 切 勿 將 要 噴 灑 的 溶 液 存 放 於 擬 供 食 品 飲 料 或 動 物 飼 料 使 用 的 容 器 內 -- 請 勿 將 要 噴 灑 的 溶 液 與 食 品 飲 料 或 動 物 飼 料 一 同 存 放 或 運 送 -- 請 將 要 噴 灑 的 溶 液 保 存 在 兒 童 其 他 未 經 授 權 的 人 員 及 動 物 無 法 拿 取 之 處 -- 請 將 要 噴 灑 的 溶 液 存 放 在 上 鎖 之 處, 防 止 未 經 授 權 之 人 使 用 棄 置 切 勿 將 殘 餘 的 農 藥 或 遭 受 汙 染 的 沖 洗 液 棄 置 於 水 道 排 水 管 下 水 道 城 市 水 溝 人 孔 或 相 似 地 點 棄 置 遭 受 汙 染 的 沖 洗 液 時, 請 遵 循 所 有 適 用 之 法 規 與 條 例 請 恪 遵 農 藥 製 造 商 的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添 加 容 器 請 鎖 緊 所 有 連 接, 並 確 定 管 路 是 否 確 實 連 接, 且 狀 況 良 好 請 讓 控 制 握 把 上 的 排 液 鈕 保 持 關 閉 的 狀 態 開 始 使 用 內 含 農 藥 的 噴 霧 機 之 前, 請 先 用 清 水 裝 滿, 確 保 您 已 正 確 組 裝 噴 霧 機, 並 練 習 噴 灑 此 外, 請 在 這 時 候 檢 查 是 否 出 現 任 何 洩 漏 徹 底 熟 悉 噴 霧 機 操 作 時, 請 遵 循 正 常 操 作 程 序 請 於 室 外 通 風 良 好 之 處 為 噴 霧 機 添 加 溶 液 請 勿 使 用 : -- 不 可 於 噴 霧 機 內 使 用 易 燃 物 品, 這 可 能 會 引 發 爆 炸, 造 成 嚴 重 或 致 命 傷 害 -- 不 可 於 噴 霧 機 內 使 用 苛 性 或 腐 蝕 性 材 料, 這 可 能 會 造 成 裝 置 受 損 -- 溫 度 超 過 華 式 120 度 ( 攝 氏 50 度 ) 的 液 體, 減 少 造 成 燙 傷 與 裝 置 受 損 的 危 險 請 將 噴 霧 機 放 置 於 平 坦 表 面 上, 再 添 加 溶 液 槽 為 減 少 汙 染 週 遭 環 境 的 危 險, 請 小 心 不 要 將 農 藥 溶 液 加 到 滿 出 溶 液 槽 為 減 少 受 傷 的 危 險, 請 勿 在 背 著 噴 霧 機 時 添 加 溶 液 若 使 用 連 接 中 央 供 水 的 軟 管 添 加 溶 液 的 容 器, 請 確 定 軟 管 的 末 端 不 在 溶 液 內, 以 減 少 發 生 逆 流 的 危 險, 亦 即, 農 藥 因 突 然 真 空 而 被 吸 入 供 水 系 統 內 請 計 算 合 適 的 農 藥 溶 液 量, 以 便 一 次 即 可 全 部 用 完, 不 會 在 溶 液 槽 內 殘 留 溶 液 添 加 後, 請 裝 上 溶 液 槽 蓋, 確 實 鎖 緊 請 於 重 新 添 加 與 操 作 時 檢 查 是 否 出 現 洩 漏 溶 液 槽 出 現 洩 漏, 或 安 裝 鬆 脫 時, 會 使 您 的 衣 物 濕 透, 接 觸 到 您 的 皮 膚 5

起 動 噴 霧 機 請 確 定 20 公 尺 (6) 的 工 作 範 圍 內 無 兒 童 或 其 他 人 亦 請 注 意 工 作 區 域 附 近 的 動 物 絕 不 可 在 市 區 內 使 用 噴 霧 機 操 作 前, 請 務 必 檢 查 噴 霧 機 是 否 能 夠 安 全 運 作 : 請 檢 查 油 門 桿 是 否 安 全 應 檢 查 油 門 桿 是 否 能 夠 順 暢 輕 鬆 的 操 作 檢 查 油 門 桿 鎖 是 否 能 夠 正 常 運 作 檢 查 握 把 是 否 清 潔 乾 燥, 並 測 試 l-o 開 關 的 功 能 握 把 不 可 沾 上 機 油 及 燃 油 為 減 少 農 藥 洩 漏 與 接 觸 皮 膚 的 危 險, 請 檢 查 容 器 蓋 與 噴 灑 路 徑 內 所 有 連 接 均 密 閉, 並 確 定 軟 管 確 實 連 接, 且 狀 況 良 好 請 讓 排 液 鈕 保 持 關 閉 的 狀 態 請 檢 查 火 星 塞 蓋 是 否 確 實 安 裝 於 火 星 塞 上 - 鬆 動 的 火 星 塞 蓋 可 能 會 導 致 將 可 燃 氣 體 引 燃 的 電 弧, 引 發 火 災 檢 查 安 全 帶 的 狀 況, 並 更 換 受 損 或 磨 損 的 安 全 帶 開 始 工 作 之 前, 請 依 您 的 體 型 調 整 肩 背 帶 發 生 緊 急 情 況 時, 您 可 快 速 脫 下 肩 背 帶, 拋 開 機 器 使 用 機 器 前, 請 練 習 脫 下 安 全 帶 數 次, 以 便 習 慣 穿 脫 的 動 作 請 勿 在 練 習 時 拋 開 機 器, 以 免 機 器 損 壞 拉 起 起 動 機 把 手 時, 請 勿 將 起 動 機 繩 纏 在 手 上 請 勿 讓 起 動 機 把 手 彈 回, 而 是 要 正 確 引 導 起 動 機 把 手 退 回 若 未 遵 循 此 程 序, 可 能 導 致 您 的 手 或 手 指 受 傷, 而 且 可 能 也 會 損 壞 起 動 機 機 構 起 動 後, 可 能 需 要 另 一 個 人 協 助 您 背 上 噴 霧 機 為 減 少 助 手 被 噴 出 的 物 體 農 藥 噴 灑 / 液 體, 或 接 觸 到 高 溫 廢 氣 而 受 傷 的 危 險, 請 於 此 短 暫 的 期 間, 讓 引 擎 怠 速 運 轉, 且 不 要 讓 助 手 站 在 出 口 噴 嘴 或 排 氣 管 的 區 域 內 否 則 應 在 無 人 提 供 協 助 的 情 況 下, 起 動 與 操 作 噴 霧 機 僅 可 依 據 說 明 起 動 噴 霧 機 請 勿 使 用 任 何 其 它 方 法 起 動 發 引 擎 (7) 僅 能 使 用 依 據 應 用 規 定 的 噴 霧 機 及 工 具 僅 能 在 工 具 完 全 組 裝 後 起 動 噴 霧 機 的 引 擎 僅 能 在 安 裝 完 所 有 合 適 的 配 件 後 才 可 操 作 本 工 具! 引 擎 出 現 任 何 問 題 時 請 立 即 關 閉 引 擎 請 用 右 手 握 著 控 制 握 把, 單 手 操 作 使 用 噴 霧 機 請 用 背 負 的 方 式 背 著 噴 霧 機, 將 肩 背 帶 穿 過 兩 肩 為 減 少 失 控 的 危 險, 切 勿 只 將 肩 背 帶 穿 過 單 肩, 背 負 噴 霧 機 使 用 噴 霧 機 工 作 時, 手 指 務 必 緊 握 著 握 把, 使 控 制 握 把 夾 在 拇 指 與 食 指 之 間 請 保 持 此 項 握 姿, 以 便 於 隨 時 操 控 機 器 請 確 定 控 制 握 把 的 狀 況 良 好, 且 未 受 潮 沾 上 瀝 青 機 油 或 滑 脂 請 務 必 確 定 已 安 全 站 穩 為 使 溶 液 槽 保 持 直 立, 並 減 少 濺 出 的 危 險, 請 勿 彎 腰 僅 可 屈 膝, 並 視 需 要 支 撐 自 己 的 重 量, 確 保 身 體 平 衡 請 記 住, 裝 滿 液 體 的 噴 霧 機 很 重 彎 腰 屈 身 或 行 走 時, 請 額 外 小 心 操 作 噴 霧 機 時, 請 避 免 吸 入 廢 氣 絕 不 可 在 密 閉 空 間 內 運 轉 引 擎 ( 以 免 窒 息 及 瓦 斯 中 毒 ) 一 氧 化 碳 為 無 味 氣 體 請 務 必 確 定 該 處 通 風 良 好 噴 霧 機 並 無 觸 電 絕 緣 保 護 為 降 低 觸 電 死 亡 的 危 險, 切 勿 在 可 能 承 載 任 何 電 流 之 任 何 電 線 或 電 纜 ( 電 力 等 ) 附 近 之 處 操 作 本 噴 霧 機 請 勿 噴 灑 電 氣 設 備, 或 在 電 氣 設 備 附 近 噴 灑 20 公 尺 (66 英 呎 ) (6) (7) 6

休 息 或 不 在 噴 霧 機 旁 而 無 人 看 管 時 請 關 閉 引 擎 將 噴 霧 機 放 置 於 安 全 的 地 方, 以 免 對 他 人 造 成 危 險 點 燃 可 燃 物 而 引 發 火 災, 或 損 壞 機 器 (8) 絕 不 可 將 高 溫 的 噴 霧 機 放 置 於 乾 草 或 任 何 可 燃 物 上 以 高 速 操 作 時, 請 勿 將 噴 霧 機 放 置 於 地 上, 以 免 空 氣 進 氣 口 吸 入 沙 子 玻 璃 灰 塵 等 微 小 物 體, 造 成 風 輪 損 壞 工 作 休 息 時, 請 勿 讓 噴 霧 機 暴 露 於 高 溫 日 曬 之 下, 或 靠 近 熱 源 操 作 時 必 須 使 用 機 器 隨 附 的 所 有 防 護 零 件 及 保 護 檔 片 排 氣 消 聲 器 故 障 時, 絕 不 可 操 作 引 擎 運 送 時 請 關 閉 引 擎 (8) 用 轎 車 或 卡 車 運 送 時 請 將 噴 霧 機 安 全 地 擺 放, 以 免 漏 油 運 送 噴 霧 機 時, 請 確 定 油 箱 與 液 體 / 農 藥 容 器 完 全 是 空 的 請 讓 兒 童 無 關 人 員 及 寵 物 遠 離 剛 噴 灑 過 的 區 域 使 用 某 些 農 藥 時, 尤 其 是 農 業 殺 蟲 劑, 必 須 在 處 理 過 的 區 域 內, 張 貼 限 制 進 入 間 隔 時 間 (Restricted Entry Interval,REI) 已 生 效 的 公 告 請 參 閱 農 藥 產 品 的 標 籤, 以 及 任 何 適 用 的 政 府 法 規 (8) 加 油 請 在 加 油 時 關 閉 引 擎 (8), 遠 離 明 火 (9), 並 禁 止 吸 煙 請 避 免 皮 膚 接 觸 到 汽 油 產 品 請 勿 吸 入 油 氣 請 務 必 在 加 油 時 帶 著 防 護 手 套 請 定 期 更 換 及 清 潔 防 護 衣 物 請 小 心 不 要 灑 出 燃 油 或 機 油, 以 免 汙 染 土 壤 ( 環 境 保 護 ) 請 在 燃 油 濺 出 後 立 即 清 潔 噴 霧 機 請 在 棄 置 於 有 蓋 的 容 器 前 讓 濕 布 風 乾, 以 免 自 燃 請 避 免 衣 物 沾 到 燃 油 若 燃 油 已 沾 到 衣 物 ( 有 發 生 火 災 的 危 險 ), 請 立 即 換 衣 物 請 定 期 檢 查 油 蓋, 確 定 油 蓋 牢 牢 鎖 緊 請 小 心 鎖 緊 油 箱 的 緊 固 螺 絲 請 到 別 處 起 動 引 擎 ( 至 少 離 加 油 處 3 公 尺 遠 ) (10) 請 勿 在 密 閉 空 間 內 加 油 油 氣 會 在 地 面 上 累 積 ( 有 爆 炸 的 危 險 ) 僅 能 以 核 可 的 容 器 運 送 及 貯 藏 燃 油 請 確 定 燃 油 貯 藏 的 地 方 遠 離 兒 童 請 勿 在 引 擎 溫 度 尚 高 或 運 轉 時 加 油 (9) 操 作 方 法 請 在 光 線 明 亮, 能 見 度 佳 的 環 境 下 使 用 噴 霧 機 在 寒 冷 季 節 時 請 注 意 濕 滑 區 域 及 冰 雪 ( 有 滑 倒 的 危 險 ) 請 務 必 確 定 已 安 全 站 穩 (11) 絕 不 可 在 不 穩 的 表 面 或 陡 峭 的 地 形 上 工 作 (11) 若 您 不 熟 悉 與 您 所 使 用 之 特 定 農 藥 相 關 的 危 險, 請 查 閱 產 品 標 籤 及 / 或 該 物 質 的 材 料 安 全 資 料 表, 以 及 / 或 洽 詢 材 料 製 造 商 / 供 應 商 如 需 危 險 材 料 的 資 訊, 您 亦 可 向 雇 主 政 府 機 關, 例 如 EPA OSHA NIOSH 及 其 他 來 源 諮 詢 例 如, 加 州 及 某 些 其 他 主 管 機 關 已 公 布 已 知 會 致 癌 生 殖 毒 性 等 的 物 質 清 單 (11) 為 降 低 人 員 受 傷 的 危 險, 請 勿 將 氣 流 吹 向 周 圍 的 人, 以 免 高 壓 氣 流 傷 害 眼 睛, 並 以 高 速 吹 出 小 異 物 (11) 切 勿 對 著 可 能 因 噴 藥 而 受 傷 或 損 壞 的 人 員 動 物 或 財 產 噴 灑 (12) 絕 不 可 將 任 何 異 物 插 入 機 器 的 進 氣 口, 或 噴 霧 機 的 噴 嘴 由 於 此 舉 會 讓 異 物 或 斷 裂 的 部 分 以 高 速 噴 出, 因 而 使 風 輪 損 壞 並 可 能 使 操 作 者 或 週 遭 人 員 受 重 傷 請 注 意 風 向, 亦 即, 不 要 逆 風 工 作 為 減 少 絆 倒 及 失 控 的 危 險, 請 勿 在 操 作 本 機 器 時 倒 著 走 清 潔 或 保 養 本 機 器 或 更 換 零 件 前 請 務 必 關 閉 引 擎 (10) (11) 3 公 尺 (12) 7

完 成 工 作 之 後 請 在 噴 灑 或 處 理 農 藥 之 後, 用 肥 皂 水 徹 底 清 洗 自 己 請 立 即 淋 浴, 並 將 所 有 防 護 服 與 其 他 衣 物 分 開 清 洗 請 遵 循 農 藥 製 造 商 的 任 何 其 他 建 議 請 務 必 將 噴 霧 機 上 的 灰 塵 與 髒 汙 清 除 請 在 每 次 使 用 後 沖 洗 與 清 潔 溶 液 槽 與 總 成 此 有 助 於 防 止 溶 液 結 晶, 可 能 在 日 後 導 致 堵 塞, 對 裝 置 產 生 化 學 方 面 的 損 壞 此 外, 殘 餘 農 藥 可 能 在 後 續 以 不 同 類 型 的 農 藥 噴 灑 時, 產 生 不 良 的 影 響 ( 例 如, 殘 餘 的 除 草 劑 可 能 會 在 使 用 殺 蟲 劑 噴 灑 時, 傷 害 或 殺 死 植 物 ) 存 放 噴 霧 機 時, 溶 液 槽 不 可 有 要 噴 灑 之 溶 液 保 養 說 明 請 保 護 環 境 操 作 噴 霧 機 時 請 儘 可 能 降 低 噪 音 及 污 染 請 特 別 檢 查 化 油 器 是 否 正 確 調 整 請 定 期 清 潔 噴 霧 機 並 檢 查 所 有 螺 絲 與 螺 帽 是 否 確 實 鎖 緊 絕 不 可 在 出 現 明 火 火 花 等 區 域 周 圍 (13) 進 行 保 養 或 貯 藏 噴 霧 機 請 務 必 將 噴 霧 機 貯 藏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上 鎖 房 間 內, 且 油 箱 與 溶 液 槽 必 須 是 空 的 請 遵 循 商 業 協 會 及 保 險 公 司 出 版 的 所 有 相 關 意 外 預 防 說 明 (13) 請 勿 進 行 改 裝 噴 霧 機, 以 免 危 及 您 的 安 全 使 用 者 的 保 養 或 維 修 工 作 僅 限 於 說 明 手 冊 所 述 的 項 目 所 有 其 他 工 作 必 須 由 授 權 的 服 務 代 理 商 進 行 僅 能 使 用 MAKITA 提 供 的 原 廠 備 用 零 件 及 配 件 使 用 未 經 核 可 的 配 件 及 刀 片 會 增 加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與 受 傷 的 危 險 對 於 使 用 任 何 未 經 核 可 的 附 件 或 配 件 而 導 致 的 意 外 事 故 或 損 壞, 請 恕 MAKITA 概 不 負 責 急 救 不 幸 發 生 意 外 時, 請 確 定 作 業 場 所 附 近 有 妥 善 保 存 的 急 救 箱 可 以 使 用 請 立 即 更 換 從 急 救 箱 拿 出 的 任 何 物 品 求 救 時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訊 :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的 地 點 事 故 說 明 受 傷 人 數 受 傷 程 度 您 的 姓 名 包 裝 MAKITA 噴 霧 機 以 一 層 保 護 紙 箱 包 裝, 以 避 免 在 運 送 時 損 壞 紙 箱 為 基 本 的 原 料, 因 此 可 在 事 後 再 次 使 用 或 回 收 ( 廢 紙 回 收 ) 請 妥 善 保 存 這 些 手 冊 警 告 : 請 勿 因 認 為 已 熟 練 本 產 品 ( 經 常 使 用 ) 便 不 嚴 格 遵 循 產 品 的 安 全 規 則 使 用 不 當 或 不 遵 循 本 說 明 書 中 的 安 全 規 則 會 導 致 嚴 重 的 人 身 傷 害 8

技 術 資 料 型 號 PM7650H 質 量 ( 公 斤 ) 13.3 (29.3 磅 ) 尺 寸 ( 不 含 吹 風 管 L x W x H) (mm) 420 440 595 (16-17/32 17-5/16 23-7/16 in) 最 高 引 擎 轉 速 (rpm) 7,400 怠 速 轉 速 (rpm) 2,800 引 擎 排 氣 量 (ml) 75.6 (4.61 cu.in) 燃 油 車 用 汽 油 油 箱 容 量 (L) 1.8 (60 fl.oz) 引 擎 機 油 API 等 級 的 SAE 10W-30 機 油,SF 等 級 或 更 高 等 級 ( 汽 車 4 衝 程 引 擎 ) 引 擎 機 油 容 量 (L) 0.22 (7.4 fl.oz) 化 油 器 ( 膜 片 式 化 油 器 ) 點 火 系 統 火 星 塞 WALBRO WYK 晶 體 管 點 火 系 統 NGK CMR6A 電 極 間 隙 (mm) 0.7 0.8 (0.028 0.031 in) 化 學 槽 容 量 (L) 15.0 (507 fl.oz) 噴 灑 範 圍 ( 水 平 / 垂 直 ) (m) 16 (53 ft) / 13 (43 ft) 最 高 風 速 (m/s) 85 最 高 風 量 ( 含 噴 嘴 ) (m 3 /h) 845 註 : 1) 請 使 用 MAKITA 指 定 的 機 油 及 火 星 塞 2) 本 規 格 如 有 變 更,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3) 請 將 液 位 線 10 l 作 為 總 重 量 25 公 斤 之 噴 霧 機 ( 含 溶 液 ) 的 導 引 線 9

各 部 零 件 名 稱 26 7 4 1 6 11 14 2 3 8 5 17 21 10 16 9 15 24 13 12 23 22 18 20 25 19 22 各 部 零 件 名 稱 各 部 零 件 名 稱 各 部 零 件 名 稱 各 部 零 件 名 稱 1 停 止 開 關 8 起 動 機 握 把 15 機 油 蓋 22 軟 管 卡 箍 ( 直 徑 76) 2 控 制 握 把 9 油 箱 16 排 油 栓 23 液 體 調 整 旋 鈕 3 觸 發 桿 10 油 箱 蓋 17 彎 管 24 溶 液 槽 4 定 速 控 制 桿 11 消 聲 器 18 旋 轉 管 25 第 二 噴 嘴 5 起 動 泵 12 肩 背 帶 19 直 管 26 溶 液 槽 蓋 6 元 件 蓋 13 進 氣 網 20 頂 噴 嘴 7 阻 流 桿 14 火 星 塞 蓋 21 軟 管 卡 箍 ( 直 徑 100) 10

組 裝 說 明 組 裝 噴 霧 機 的 吹 氣 管 注 意 : 開 始 對 噴 霧 機 進 行 任 何 作 業 之 前, 請 務 必 停 止 引 擎 並 將 火 星 塞 頭 自 火 星 塞 拔 下 請 務 必 戴 上 防 護 手 套! 注 意 : 僅 能 在 完 全 組 裝 後 才 能 起 動 噴 霧 機 1. 將 旋 轉 管 (3) 裝 上 撓 性 管 然 後 鎖 緊 軟 管 卡 箍 ( 直 徑 76 mm) (3) 2. 將 撓 性 管 裝 上 噴 霧 機 上 的 彎 管 (4), 然 後 鎖 緊 軟 管 卡 箍 ( 直 徑 100 mm) (5) (5) (4) 3. 將 直 管 (6) 裝 上 旋 轉 管, 然 後 鎖 緊 軟 管 卡 箍 ( 直 徑 76 mm) 鎖 緊 軟 管 卡 箍 ( 直 徑 76 mm), 將 第 二 噴 嘴 裝 上 直 管 (6) 註 : 上 述 直 管 表 示 以 下 三 根 直 管, 並 可 視 您 的 工 作 需 要 替 換 直 管 ( 此 管 ) (8) 直 管 ( 短 ) (7) 頂 部 彎 管 (9) 您 噴 霧 機 的 標 準 配 備 可 能 只 有 一 根 直 管, 或 上 述 直 管 的 組 合, 各 國 的 配 備 可 能 都 不 相 同 其 餘 類 型 的 管 路 可 能 為 選 購 配 件 4. 確 定 所 有 卡 箍 皆 已 鎖 緊 (7) (8) (9) 11

調 整 及 固 定 控 制 握 把 請 背 上 機 器, 調 整 肩 背 帶 -- 請 參 閱 調 整 肩 背 帶 沿 著 管 子 將 控 制 握 把 推 向 最 舒 適 的 位 置 使 用 螺 絲 固 定 控 制 握 把 起 動 引 擎 之 前 1. 檢 查 並 添 加 引 擎 機 油 1) 引 擎 機 油 冷 卻 時 ( 噴 霧 機 未 運 轉 時 ) 請 遵 循 以 下 步 驟 進 行 檢 查 : 將 噴 霧 機 置 於 平 坦 表 面 上, 然 後 取 下 機 油 蓋 檢 查 機 油 液 位 是 否 在 量 油 尺 的 上 下 限 之 間 若 機 油 不 足 100 ml, 請 添 加 新 機 油 添 加 機 油 : 將 噴 霧 機 置 於 平 坦 表 面 上, 然 後 取 下 機 油 蓋 將 機 油 加 到 量 油 尺 上 限 的 位 置 2) 平 均 來 說, 通 常 在 每 操 作 20 小 時 後 需 要 添 加 引 擎 機 油 每 次 更 換 機 油 的 間 隔 約 相 當 於 噴 霧 機 加 油 10-15 次 的 間 隔 3) 機 油 每 次 變 髒 或 大 幅 變 色 時, 請 更 換 機 油 ( 關 於 換 機 油 及 更 換 頻 率 的 資 訊, 請 參 閱 第 23 頁 ) 量 油 尺 上 限 剩 餘 100 ml 下 限 推 薦 使 用 的 機 油 : MAKITA 原 廠 或 API 類 型 的 SAE 10W-30 機 油,SF 等 級 或 更 高 等 級 ( 汽 車 4 衝 程 引 擎 ) 機 油 容 量 : 約 0.22 L (220 ml) 注 意 : 若 未 直 立 貯 藏 噴 霧 機, 機 油 可 能 會 從 量 油 尺 流 入 引 擎, 以 致 於 在 檢 查 機 油 液 位 時 錯 誤 解 讀 最 後 當 您 每 次 在 添 加 引 擎 機 油 時, 不 慎 添 加 過 多 機 油 請 務 必 直 立 貯 藏 噴 霧 機 若 超 過 機 油 液 位 上 限, 可 能 會 導 致 機 油 髒 污, 並 燃 燒 過 多 的 機 油, 冒 出 白 煙 檢 查 重 點 #1: 添 加 機 油 時 有 關 機 油 蓋 的 重 點 取 下 機 油 蓋 前 擦 除 開 口 周 圍 的 塵 垢 取 下 機 油 蓋, 然 後 將 機 油 蓋 放 置 於 乾 淨 表 面 上, 以 免 積 聚 任 何 沙 子 灰 塵 或 其 他 異 物 這 些 異 物 可 能 會 附 著 在 機 油 蓋 上, 若 未 謹 慎 注 意, 可 能 會 攙 雜 在 引 擎 機 油 中 攙 雜 沙 子 灰 塵 或 其 他 異 物 的 骯 髒 機 油 可 能 會 因 潤 滑 不 當 而 導 致 引 擎 過 度 磨 損, 進 而 導 致 引 擎 故 障 12

檢 查 重 點 #2: 若 在 添 加 機 油 時 灑 出 機 油 灑 在 噴 霧 機 上 的 機 油 可 能 會 導 致 引 擎 機 油 變 髒 或 不 純 因 此 請 在 啟 動 引 擎 前 擦 掉 任 何 灑 出 的 機 油 2. 供 油 警 告 : 供 油 時, 請 務 必 遵 守 以 下 指 示, 以 免 起 火 或 引 發 火 災 : -- 必 須 在 無 火 苗 的 地 方 加 油 加 油 處 絕 不 可 出 現 火 苗 ( 吸 煙 等 ) -- 請 在 供 油 前 停 止 引 擎 並 讓 引 擎 冷 卻 下 來 -- 請 慢 慢 將 油 箱 蓋 完 全 打 開 燃 油 可 能 會 因 內 部 壓 力 而 噴 出 -- 請 小 心 不 要 灑 出 燃 油 必 須 將 任 何 灑 出 的 燃 油 清 乾 淨 -- 請 在 通 風 良 好 之 處 加 油 請 謹 慎 處 理 燃 油 -- 皮 膚 或 眼 睛 沾 到 燃 油 時, 可 能 會 引 發 過 敏 或 發 炎 若 發 覺 身 體 不 適, 請 立 即 就 醫 燃 油 貯 藏 期 限 即 使 將 燃 油 貯 藏 在 特 殊 容 器 內 並 放 置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陰 暗 處, 燃 油 仍 必 須 在 4 星 期 內 用 完 若 未 使 用 特 殊 容 器 或 未 蓋 上 容 器, 燃 油 可 能 會 在 一 天 內 變 質 貯 藏 機 器 及 油 箱 請 將 機 器 及 油 箱 存 放 於 涼 爽 不 會 直 接 照 射 到 陽 光 之 處 絕 不 可 將 燃 油 存 放 於 駕 駛 座 或 行 李 廂 內 燃 油 本 產 品 使 用 4 衝 程 引 擎 請 確 定 使 用 車 用 汽 油 ( 一 般 汽 油 或 高 級 汽 油 ) 燃 油 處 理 要 點 絕 不 可 使 用 混 合 引 擎 機 油 的 汽 油 否 則 可 能 會 產 生 過 多 的 積 碳 或 發 生 機 械 故 障 使 用 品 質 變 差 的 機 油 將 導 致 機 器 無 法 正 常 起 動 添 加 燃 油 時, 請 確 定 停 止 引 擎 且 引 擎 已 冷 卻 下 來 添 加 方 法 稍 微 鬆 開 油 箱 蓋, 使 大 氣 壓 力 一 致 卸 下 油 箱 蓋, 然 後 加 油, 稍 微 傾 斜 油 箱 釋 放 空 氣, 讓 注 油 口 朝 上 ( 絕 不 可 將 油 加 滿 到 注 油 口 ) 加 油 後, 請 牢 固 地 鎖 緊 油 箱 蓋 若 油 箱 蓋 出 現 任 何 裂 縫 或 損 壞, 請 更 換 之 油 箱 蓋 將 會 磨 損 請 每 兩 至 三 年 更 換 油 箱 蓋 一 次 13

操 作 1. 起 動 警 告 : 絕 不 可 在 裝 置 加 油 處 試 圖 起 動 引 擎 請 在 至 少 3 公 尺 (10 英 呎 ) 以 外 的 地 方 起 動 引 擎 -- 否 則 可 能 會 起 火 或 引 發 火 災 從 引 擎 排 出 的 廢 氣 有 毒 請 勿 在 通 風 不 良 處 運 轉 引 擎, 例 如 隧 道 建 築 物 內 等 處 -- 若 在 通 風 不 良 處 運 轉 引 擎, 可 能 會 吸 入 廢 氣 而 導 致 中 毒 若 在 起 動 後 察 覺 到 異 常 聲 音 氣 味 震 動, 請 立 即 停 止 引 擎 並 檢 查 -- 若 忽 視 這 類 異 常 繼 續 運 作 引 擎, 可 能 會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請 確 定 停 止 開 關 在 設 為 O 時 引 擎 已 停 止 1) 引 擎 冷 卻 或 添 加 燃 油 時 請 將 本 機 器 放 置 於 平 坦 表 面 將 停 止 開 關 調 為 I 位 置 停 止 開 關 (3) 檢 查 定 速 控 制 桿 是 否 位 於 低 速 位 置 (3) 高 速 低 速 定 速 控 制 桿 (4) 繼 續 推 起 動 泵 直 至 燃 油 進 入 起 動 泵 -- 一 般 而 言, 通 常 需 要 推 7 至 10 次 後, 燃 油 才 會 進 入 化 油 器 -- 若 推 起 動 泵 的 次 數 過 多, 過 多 的 汽 油 將 會 回 流 到 油 箱 (4) 阻 流 桿 關 閉 起 動 泵 14

(5) 拉 起 空 氣 濾 清 器 右 側 的 阻 流 桿, 關 閉 阻 流 桿 (6) 用 左 手 握 住 元 件 蓋, 以 免 引 擎 移 動, 讓 引 擎 穩 定 下 來 (7) 慢 慢 拉 出 起 動 機 握 把, 直 到 覺 得 難 拉 時 拉 到 此 位 置 時 請 放 回 起 動 機 握 把, 然 後 用 力 拉 起 -- 絕 不 可 拉 到 底 -- 拉 出 起 動 機 握 把 後, 絕 不 可 立 即 放 開 手 握 著 起 動 機 握 把 慢 慢 回 到 起 點 (8) 引 擎 起 動 時, 請 開 啟 阻 流 桿 -- 請 循 序 開 啟 阻 流 桿, 並 同 時 檢 查 引 擎 運 轉 請 確 定 阻 流 桿 最 後 有 全 開 -- 在 冷 卻 或 引 擎 冷 卻 時, 請 勿 突 然 開 啟 阻 流 桿 否 則 引 擎 可 能 會 停 止 運 轉 (8) (9) 繼 續 暖 機 2 至 3 分 鐘 (10) 引 擎 轉 速 穩 定 下 來 且 順 利 從 低 速 加 速 至 高 速 旋 轉 時, 即 表 示 暖 機 完 成 (9) 開 啟 註 : 若 阻 流 桿 被 推 到 離 關 閉 位 置 之 後, 引 擎 可 能 會 損 壞 若 引 擎 在 發 出 爆 炸 聲 後 停 止, 或 引 擎 已 啟 動, 但 卻 在 操 作 阻 流 桿 之 前 停 止, 請 將 阻 流 桿 轉 回 開 啟 位 置, 然 後 拉 起 動 機 握 把 數 次, 再 次 啟 動 引 擎 若 操 作 者 在 阻 流 桿 仍 在 關 閉 位 置 時 拉 拉 起 動 機 握 把 數 次, 此 時 將 會 吸 入 過 多 燃 油, 導 致 引 擎 難 以 起 動 若 吸 入 過 多 燃 油, 請 卸 下 火 星 塞, 然 後 快 速 拉 握 把 數 次, 排 出 過 多 的 燃 油 擦 乾 火 星 塞 電 極 即 使 油 門 桿 設 為 低 速, 若 油 門 仍 未 回 到 與 怠 速 調 整 螺 接 觸 的 位 置, 請 修 正 控 制 線 的 鎖 住 狀 態, 讓 油 門 正 常 移 動 2) 引 擎 暖 機 時 請 將 引 擎 放 置 於 平 坦 地 面 上 壓 下 起 動 泵 數 次 (3) 確 定 阻 流 桿 已 開 啟 (4) 用 左 手 握 住 元 件 蓋, 以 免 引 擎 移 動, 讓 引 擎 穩 定 下 來 (5) 慢 慢 拉 出 起 動 機 握 把, 直 到 覺 得 難 拉 時 拉 到 此 位 置 時 請 放 回 起 動 機 握 把, 然 後 用 力 拉 起 (6) 難 以 起 動 引 擎 時, 請 打 開 油 門 約 1/3 15

2. 停 止 1) 將 定 速 控 制 桿 調 到 低 速 位 置 時 釋 放 觸 發 桿, 降 低 引 擎 轉 速, 然 後 將 停 止 開 關 設 為 O 位 置 2) 定 速 控 制 桿 位 於 低 速 位 置 以 外 的 位 置 時 將 定 速 控 制 桿 調 到 低 速 位 置, 降 低 引 擎 轉 速, 然 後 將 停 止 開 關 設 為 O 位 置 高 速 低 速 調 整 空 轉 速 度 危 險 : 化 油 器 在 出 廠 時 已 調 整 完 成 僅 能 進 行 怠 速 調 整 調 整 時, 請 洽 詢 您 的 經 銷 商 或 授 權 的 服 務 代 理 商 檢 查 低 轉 速 將 低 轉 速 設 為 2,800 rpm 需 要 變 更 轉 速 時, 請 使 用 十 字 螺 絲 起 子 旋 轉 調 整 螺 向 右 轉 調 整 螺 可 提 高 引 擎 轉 速 將 調 整 螺 向 左 轉 可 降 低 引 擎 轉 速 調 整 螺 化 油 器 16

操 作 方 法 1. 安 裝 過 濾 器 噴 霧 機 於 溶 液 槽 開 口 與 管 子 進 口 水 頭 設 有 過 濾 器 請 務 必 確 定 過 濾 器 安 裝 定 位 若 要 安 裝 過 濾 器, 請 將 過 濾 器 壓 至 定 位 若 要 卸 下 過 濾 器, 請 將 過 濾 器 撬 起 警 告 : 確 實 蓋 緊 溶 液 槽 蓋 若 未 蓋 緊 溶 液 槽 蓋, 可 能 會 導 致 溶 液 洩 漏 壓 力 降 低 等 情 況 發 生 2. 調 整 肩 背 帶 將 肩 背 帶 調 整 到 適 合 背 著 噴 霧 機 工 作 的 長 度 依 圖 示 進 行 調 整 繫 緊 肩 背 帶 鬆 開 肩 背 帶 3. 調 整 控 制 握 把 沿 著 旋 轉 桿 將 控 制 握 把 移 至 最 舒 適 的 位 置 4. 添 加 溶 液 槽 1) 讓 墊 圈 處 於 良 好 狀 況, 並 使 用 潤 滑 脂 潤 滑, 保 持 清 潔 17

2) 將 噴 霧 機 放 置 於 平 坦 表 面 上 3) 添 加 溶 液 槽 之 前, 請 確 定 已 關 閉 排 液 鈕 4)-1 巴 西 : 溶 液 槽 可 容 納 15 公 升 的 溶 液 溶 液 槽 裝 滿 溶 液 時, 包 含 溶 液 的 總 重 量 約 為 30 公 斤 請 調 整 溶 液 注 入 量, 使 槽 內 含 溶 液 的 噴 霧 機 不 會 過 重, 且 在 操 作 人 員 可 以 負 擔 的 範 圍 內 若 總 重 產 品 重 量 在 添 加 後 需 為 25 公 斤 以 下, 請 使 用 溶 液 槽 側 邊 的 液 位 線 或 10 l 以 下 作 為 導 引 線 4)-2 巴 西 以 外 的 國 家 : 溶 液 槽 可 容 納 15 公 升 的 溶 液 溶 液 槽 裝 滿 溶 液 時, 包 含 溶 液 的 總 重 量 約 為 30 公 斤 請 調 整 溶 液 注 入 量, 使 槽 內 含 溶 液 的 噴 霧 機 不 會 過 重, 且 在 操 作 人 員 可 以 負 擔 的 範 圍 內 注 入 10 公 升 溶 液 時 ( 亦 即, 注 入 之 溶 液 的 液 位 對 準 溶 液 槽 側 邊 的 10 l 記 號 ), 總 產 品 重 量 約 25 公 斤 5. 排 液 鈕 註 : 無 法 輕 鬆 移 動 排 液 鈕 時, 請 為 圖 中 所 示 區 域 內 的 橡 膠 塗 上 潤 滑 油 ( 如 噴 矽 油 ) 若 要 開 始 進 液, 請 按 下 排 液 鈕 在 按 下 時 旋 轉 排 液 鈕, 然 後 將 排 液 鈕 釋 放 至 按 鈕 邊 緣 為 凸 面 所 擋 住 的 位 置 若 要 停 至 進 液, 請 向 原 本 的 方 向 稍 微 轉 動 排 液 鈕, 從 被 擋 住 之 位 置 釋 放 按 鈕 請 確 定 排 液 鈕 已 回 到 原 本 的 位 置 18

6. 溶 液 混 合 功 能 溶 液 槽 內 的 混 液 裝 置 可 混 合 溶 液, 讓 氣 泡 在 噴 灑 時 跑 出 7. 噴 霧 機 操 作 操 作 噴 霧 機 時, 請 調 整 油 門 桿, 讓 風 力 適 合 在 工 作 位 置 及 情 況 下 使 用 低 速 :2,800/min 高 速 :7,400/min 定 速 控 制 桿 可 讓 操 作 者 維 持 一 定 的 引 擎 轉 速, 而 不 須 操 作 觸 發 桿 扳 起 定 速 控 制 桿 可 增 加 引 擎 轉 速 壓 下 定 速 控 制 桿 可 降 低 引 擎 轉 速 在 使 用 定 速 控 制 桿 時 調 整 引 擎 轉 速 : 增 加 轉 速 : 拉 觸 發 桿 增 加 引 擎 轉 速 釋 放 觸 發 桿 時 引 擎 轉 速 會 回 到 原 始 的 設 定 以 此 方 法 增 加 轉 速 時, 同 樣 也 會 增 加 定 速 控 制 的 設 定 拉 觸 發 桿 時, 亦 將 同 時 扳 起 定 速 控 制 桿, 且 新 的 定 速 控 制 設 定 也 將 保 持 在 較 高 的 轉 速 減 少 引 擎 轉 速 時 : 將 定 速 控 制 桿 壓 下 至 低 速 位 置 液 體 調 整 旋 鈕 液 體 調 整 旋 鈕 允 許 使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排 液 速 率 調 整 排 液 速 率 轉 動 第 二 噴 嘴 上 的 液 體 調 整 旋 鈕, 以 取 得 所 需 的 排 液 速 率, 使 液 體 調 整 旋 鈕 上 的 數 字 與 三 角 形 記 號 對 齊 排 液 速 率 以 與 水 平 面 呈 0 度 至 - 度 的 角 度 握 著 直 管 噴 灑 註 : 旋 鈕 位 置 排 液 速 率 (l/min) ( 平 均 值 ) 1 0.3 2 1.0 3 1.6 4 2.5 將 上 表 所 示 的 數 據 作 為 操 作 準 則 使 用, 但 這 些 數 據 可 能 會 因 溶 液 槽 內 使 用 之 農 藥 溶 液 的 密 度, 而 有 所 改 變 19

安 裝 與 卸 下 分 散 封 蓋 若 要 安 裝 分 散 封 蓋, 請 將 分 散 封 蓋 安 裝 於 頂 噴 嘴 上, 使 其 凸 出 部 分 (3) 對 齊 頂 噴 嘴 內 的 槽 口 (4) (4) (3) 請 將 分 散 封 蓋 順 時 針 轉 到 底, 固 定 封 蓋 若 要 卸 下 分 散 封 蓋, 請 依 照 上 述 程 序 的 相 反 順 序 卸 下 將 噴 嘴 換 成 可 噴 出 少 量 農 藥 溶 液 的 噴 嘴 ( 選 購 附 件 ) 需 要 噴 灑 少 量 農 藥 溶 液 時, 請 使 用 另 一 種 設 有 小 噴 出 孔 的 隨 附 噴 嘴 蓋, 來 更 換 噴 嘴 蓋 請 依 照 以 下 程 序 更 換 噴 嘴 1. 卸 下 第 二 個 噴 嘴 的 螺 絲, 然 後 卸 下 上 噴 嘴 (3) 與 分 散 封 蓋 (4) (3) (4) 2. 將 一 字 螺 絲 起 子 插 入 上 噴 嘴 內 的 狹 縫 (5), 然 後 將 螺 絲 起 子 逆 時 針 轉 一 圈, 卸 下 噴 嘴 蓋 (6) (5) (6) 20

3. 安 裝 另 一 個 設 有 小 噴 出 孔 的 隨 附 噴 嘴 註 : 請 依 據 您 使 用 的 農 藥 類 型 ( 黏 度 ), 從 以 下 兩 個 噴 嘴 中, 選 擇 合 適 的 噴 嘴 (7) (8) 農 藥 的 黏 度 農 藥 範 例 噴 出 速 率 (L/min)* 1 鋁 製 噴 嘴 ( 銀 色 ) (7) 高 MALATHION ( 混 油 ) 0.14 黃 銅 製 噴 嘴 ( 金 色 ) (8) 低 Aqua K-Othrine ( 混 水 ) 0.075 註 1: 表 內 的 噴 出 速 率 為 只 以 水 作 為 基 準 所 得 到 的 數 據 使 用 的 農 藥 不 同 時, 噴 出 速 率 也 會 不 同 4. 安 裝 上 噴 嘴 (3), 然 後 使 用 螺 絲 固 定 上 噴 嘴 註 : 使 用 上 述 噴 出 少 量 農 藥 溶 液 的 噴 嘴 時, 請 勿 安 裝 分 散 封 蓋 (4), 並 將 此 封 蓋 妥 善 放 置 在 旁, 以 免 遺 失 (3) 5. 將 旋 鈕 (9) 設 至 位 置 4 (9) 8. 運 送 噴 霧 機 每 當 運 送 或 貯 藏 時, 請 將 噴 霧 機 直 立 擺 放 ( 請 參 閱 圖 示 ) 運 送 或 貯 藏 時, 若 未 直 立 擺 放 噴 霧 機, 可 能 會 使 機 油 濺 入 噴 霧 機 引 擎 此 可 能 會 導 致 漏 油 並 在 燃 燒 機 油 時 冒 出 白 煙, 而 且 空 氣 濾 清 器 可 能 也 會 沾 上 油 污 危 險 : 運 送 噴 霧 機 時, 請 確 定 引 擎 已 停 止 21

1) 排 空 溶 液 槽 若 要 清 潔 溶 液 槽, 請 按 下 帶 扣 底 部, 從 彈 簧 鉤 (3) 卸 下 肩 背 帶, 開 啟 肩 背 帶, 然 後 卸 下 用 水 清 潔 溶 液 槽 內 部 然 後 在 清 潔 後 卸 下 排 放 蓋 (4), 排 出 廢 水 注 意 : 排 放 後, 請 確 定 將 肩 背 帶 繫 上 彈 簧 鉤 (3) (4) 2) 清 潔 溶 液 槽 頂 部 的 過 濾 器 在 使 用 後 卸 下 槽 蓋 從 槽 內 取 出 過 濾 器, 然 後 清 潔 過 濾 器 3) 清 潔 溶 液 槽 管 接 頭 處 的 過 濾 器 鬆 開 並 卸 下 與 過 濾 器 (5) 一 同 現 身 的 蓋 子 用 水 清 除 過 濾 器 的 灰 塵 與 微 粒 (5) 4) 使 用 隨 附 的 手 腕 帶 固 定 直 管 貯 藏 噴 霧 機 時, 將 隨 附 的 手 腕 帶 繫 在 機 架 上, 固 定 直 管 將 直 管 固 定 在 此 位 置, 將 會 易 於 運 送 裝 置 22

檢 查 及 保 養 危 險 : 檢 查 及 保 養 前, 請 停 止 引 擎, 讓 引 擎 冷 卻 下 來 亦 請 卸 下 火 星 塞 及 火 星 塞 蓋 -- 若 在 引 擎 停 止 或 取 下 火 星 塞 蓋 後 立 即 進 行 檢 查 及 保 養, 操 作 者 可 能 會 因 不 慎 起 動 而 燙 傷 或 發 生 意 外 檢 查 及 保 養 後, 請 確 定 所 有 零 件 皆 已 裝 回 然 後 再 繼 續 操 作 注 意 : 勿 使 用 石 油 揮 發 油 稀 釋 劑 酒 精 等 液 體 可 能 會 造 成 褪 色 變 形 或 出 現 裂 縫 1. 更 換 引 擎 機 油 變 質 的 引 擎 機 油 將 會 大 幅 縮 短 滑 動 與 轉 動 零 件 的 使 用 壽 命 請 確 定 檢 查 更 換 期 限 及 數 量 危 險 : 一 般 而 言, 引 擎 主 體 與 引 擎 機 油 在 引 擎 停 止 後 不 久 仍 會 很 燙 更 換 機 油 時, 請 確 定 引 擎 主 體 與 引 擎 機 油 已 冷 卻 下 來 否 則 可 能 會 有 燙 傷 的 危 險 此 外, 在 引 擎 停 止 後 不 久, 所 有 機 油 可 能 未 流 回 曲 柄 軸 箱 請 勿 在 引 擎 停 止 後 就 立 刻 檢 查 機 油 液 位 若 加 入 超 過 限 制 的 機 油, 可 能 會 汙 染 機 油 或 引 發 火 災 並 冒 出 白 煙 更 換 間 隔 : 剛 開 始 時, 每 操 作 20 小 時 更 換 一 次, 之 後 則 是 每 50 小 時 更 換 一 次 推 薦 使 用 的 機 油 :API 等 級 的 SAE 10W-30 機 油,SF 等 級 或 更 高 等 級 ( 汽 車 4 衝 程 引 擎 ) 機 油 更 換 步 驟 請 依 照 這 些 步 驟 更 換 機 油 : 將 噴 霧 機 置 於 平 坦 表 面 上 將 廢 機 油 容 器 放 置 於 排 油 孔 下 方, 以 便 在 排 油 時 接 機 油 此 容 器 至 少 應 有 220 ml 的 容 量, 才 能 裝 盛 所 有 機 油 (3) 鬆 開 排 油 栓 讓 機 油 排 除 請 小 心 不 要 讓 機 油 滲 入 油 箱 或 其 他 零 件 注 意 : 請 小 心 不 要 遺 失 墊 圈 ( 鋁 墊 圈 ) (3) 將 排 油 栓 放 置 於 不 會 積 灰 塵 的 位 置 (3) (4) (4) 取 下 機 油 蓋 (4) ( 取 下 機 油 蓋 (4) 可 讓 機 油 輕 鬆 排 除 ) 注 意 : 請 確 定 將 機 油 蓋 (4) 放 置 於 不 會 積 灰 塵 的 位 置 (5) 由 於 機 油 液 面 會 逐 漸 降 低, 因 此 請 將 噴 霧 機 往 排 油 的 那 邊 傾, 讓 機 油 完 全 排 空 (6) 機 油 完 全 排 空 後, 請 牢 牢 鎖 緊 排 油 栓 若 排 油 栓 未 確 實 鎖 緊, 機 油 可 能 會 洩 出 注 意 : 重 新 裝 上 排 油 栓 時, 請 勿 忘 記 將 墊 圈 ( 鋁 墊 圈 ) (3) 裝 回 (7) 若 要 在 換 機 油 時 添 加 機 油, 請 依 照 在 機 油 不 足 時 個 別 說 明 的 添 加 機 油 步 驟 進 行 請 勿 務 必 從 機 油 蓋 下 的 開 口 添 加 機 油 ( 規 定 的 機 油 液 位 : 約 220 ml) (8) 機 油 添 加 完 畢 後, 請 確 實 鎖 僅 機 油 蓋 (4), 以 免 漏 油 更 換 引 擎 機 油 的 要 點 絕 不 可 將 換 下 的 廢 機 油 到 在 垃 圾 土 壤 或 排 水 溝 中 法 律 有 規 定 機 油 的 丟 棄 方 式 請 務 必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丟 棄 機 油 如 有 不 清 楚 的 地 方, 請 洽 詢 授 權 的 服 務 代 理 商 即 使 未 使 用, 機 油 仍 會 退 化 請 定 期 檢 查 及 更 換 ( 請 每 6 個 月 更 換 新 油 一 次 ) 23

2. 清 潔 空 氣 濾 清 器 警 告 : 嚴 禁 易 燃 物 清 潔 及 檢 查 間 隔 : 每 日 ( 每 操 作 10 小 時 ) (3) (4) 鬆 開 旋 鈕 栓 卸 下 空 氣 濾 清 器 蓋 (3) 取 出 元 件 (3), 並 使 用 刷 子 清 除 任 何 髒 污 註 : 此 元 件 為 乾 式, 不 應 弄 濕 絕 不 可 用 水 洗 (4) 若 該 元 件 受 損 或 非 常 髒, 請 換 新 的 (5) 使 用 碎 布 或 一 塊 布 將 通 氣 口 沾 到 的 油 污 擦 除 (6) 將 元 件 裝 入 濾 清 器 蓋 (4) (7) 裝 上 空 氣 濾 清 器 蓋, 然 後 鎖 緊 旋 鈕 栓 危 險 : 若 堆 積 過 多 灰 塵, 請 每 天 清 潔 空 氣 濾 清 器 數 次 若 未 清 除 積 油 仍 持 續 操 作, 空 氣 濾 清 氣 內 的 機 油 會 漏 到 外 面, 造 成 機 油 污 染 3. 檢 查 火 星 塞 注 意 : 卸 下 火 星 塞 時, 請 先 清 潔 火 星 塞 及 缸 頭, 以 免 灰 塵 沙 子 等 進 汽 缸 體 您 必 須 在 引 擎 冷 卻 後 才 可 卸 下 火 星 塞, 以 免 損 壞 汽 缸 內 的 螺 孔 火 星 塞 必 須 正 確 裝 入 螺 孔 若 斜 著 安 裝, 汽 缸 內 的 螺 孔 將 會 受 損 開 啟 / 關 閉 火 星 塞 蓋 若 要 開 啟 火 星 塞 蓋, 請 將 火 星 塞 蓋 凸 起 部 分 的 縫 處 上 拉, 然 後 依 右 圖 所 示 往 OPEN 標 示 推 蓋 上 火 星 塞 蓋 時, 請 向 CLOSE 方 向 推 火 星 塞 蓋, 直 到 火 星 塞 蓋 凸 起 部 分 下 方 的 插 銷 卡 到 引 擎 蓋 最 後 壓 下 凸 起 部 分 卸 下 火 星 塞 使 用 隨 附 的 梅 花 扳 手 卸 下 或 安 裝 火 星 塞 (3) 檢 查 火 星 塞 火 星 塞 兩 個 電 極 之 間 的 間 隙 應 為 0.7 至 0.8mm ( 請 參 閱 圖 示 ) 請 將 太 寬 或 太 窄 的 間 隙 調 整 至 合 適 距 離 若 積 碳 或 髒 污, 請 徹 底 清 潔 或 更 換 火 星 塞 (4) 更 換 火 星 塞 請 使 用 NGK-CMR6A 更 換 0.7-0.8 mm 24

4. 清 潔 燃 油 濾 清 器 若 燃 油 濾 清 器 堵 塞, 可 能 會 難 以 起 動 引 擎 或 無 法 提 高 引 擎 轉 速 請 依 以 下 步 驟 檢 查 燃 油 濾 清 器 : 卸 下 油 箱 蓋, 排 空 油 箱 內 的 燃 油 檢 查 油 箱 內 是 否 有 任 何 異 物 若 有, 請 清 除 異 物 請 使 用 線 鉤 將 燃 油 濾 清 器 自 注 油 口 拉 出 (3) 若 燃 油 濾 清 器 表 面 髒 污, 請 用 汽 油 清 潔 必 須 依 當 地 主 管 機 管 規 定 的 方 法 丟 棄 廢 油 必 須 更 換 過 度 髒 污 的 濾 清 器 (4) 請 將 燃 油 濾 清 器 裝 回 油 箱 內, 然 後 確 實 蓋 緊 油 箱 蓋 註 : 將 燃 油 濾 清 器 裝 回 油 箱, 推 回 如 圖 所 示 的 位 置 更 換 時, 請 洽 詢 您 的 經 銷 商 或 授 權 的 服 務 代 理 商 5. 清 潔 接 管 濾 清 器 元 件 卸 下 軟 管 卡 箍 及 軟 管 拉 出 元 件, 並 使 用 刷 子 清 除 任 何 髒 污 若 難 以 拉 出 元 件, 請 使 用 細 長 的 棒 子 勾 出 元 件 (3) 若 該 元 件 受 損 或 非 常 髒, 請 換 新 的 (4) 將 元 件 壓 入 接 管, 直 至 元 件 的 尾 端 與 其 接 口 齊 平 (5) 安 裝 軟 管, 並 以 軟 管 卡 箍 固 定 軟 管 6. 檢 查 螺 栓 螺 帽 及 螺 絲 重 新 鎖 緊 螺 栓 螺 帽 等 軟 管 卡 箍 檢 查 燃 油 與 機 油 是 否 洩 漏 基 於 安 全, 請 用 新 零 件 更 換 損 壞 的 零 件 軟 管 7. 清 潔 零 件 請 隨 時 保 持 引 擎 的 清 潔 不 要 讓 缸 體 散 熱 片 碰 到 灰 塵 或 髒 污 散 熱 片 上 的 灰 塵 或 髒 污 會 導 致 引 擎 卡 住 吹 出 的 空 氣 從 進 氣 網 (3) 取 得 若 在 運 轉 時 氣 流 量 減 少, 請 停 止 引 擎 並 檢 查 是 否 有 異 物 堵 塞 進 氣 網 請 注 意, 若 無 法 取 出 這 類 的 阻 礙 物, 可 能 會 導 致 引 擎 過 熱 並 損 壞 警 告 : 絕 不 可 在 未 安 裝 進 氣 網 時 使 用 噴 霧 機 每 次 使 用 前, 請 檢 查 進 氣 網 是 否 安 裝 定 位, 而 且 沒 有 損 壞 軟 管 卡 箍 8. 更 換 墊 圈 及 襯 墊 在 引 擎 卸 下 後 重 新 組 裝 時, 請 確 定 已 換 成 新 的 墊 圈 及 襯 墊 本 手 冊 未 述 及 的 任 何 保 養 調 整 工 作 僅 能 由 授 權 的 服 務 代 理 商 進 行 接 管 元 件 軟 管 (3) 25

貯 藏 1. 排 放 燃 油 警 告 : 排 放 燃 油 時, 請 確 定 停 止 引 擎 且 引 擎 已 冷 卻 下 來 -- 停 止 引 擎 不 久 後, 引 擎 仍 很 燙, 可 能 有 燙 傷 燃 燒 及 火 災 的 危 險 危 險 : 當 機 器 長 時 間 未 操 作 時, 請 排 空 油 箱 及 化 油 器 內 的 燃 油, 然 後 存 放 在 乾 燥 清 潔 的 地 方 請 依 以 下 步 驟 從 油 箱 及 化 油 器 排 出 燃 油 : 卸 下 油 箱 蓋, 然 後 完 全 排 出 燃 油 若 油 箱 內 仍 有 異 物, 請 立 即 取 出 使 用 鐵 線 將 燃 油 濾 清 器 自 注 油 口 拉 出 (3) 推 起 動 泵, 直 至 燃 油 由 此 排 出, 然 後 排 出 進 入 油 箱 的 燃 油 (4) 將 濾 清 器 裝 回 油 箱, 然 後 確 實 鎖 緊 油 箱 蓋 (5) 然 後 繼 續 運 轉 引 擎, 直 至 停 止 為 止 (6) 取 下 火 星 塞, 並 透 過 火 星 塞 孔 滴 下 幾 滴 引 擎 機 油 (7) 輕 拉 起 動 機 握 把, 讓 引 擎 機 油 擴 散 到 整 顆 引 擎, 然 後 裝 上 火 星 塞 (8) 貯 藏 時, 請 保 持 機 器 直 立 (9) 將 排 出 的 燃 油 存 放 在 特 殊 容 器 內, 然 後 放 置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陰 暗 處 2. 排 放 溶 液 槽 警 告 : 排 放 溶 液 槽 時, 請 確 定 停 止 引 擎 且 引 擎 已 冷 卻 下 來 -- 停 止 引 擎 不 久 後, 引 擎 仍 很 燙, 可 能 有 燙 傷 燃 燒 及 火 災 的 危 險 貯 藏 噴 霧 機 之 前, 請 參 閱 運 送 噴 霧 機 章 節, 排 放 溶 液 槽 3. 清 潔 溶 液 槽 頂 部 的 過 濾 器 貯 藏 噴 霧 機 時, 請 務 必 清 潔 溶 液 槽 頂 部 的 過 濾 器 若 要 清 潔 過 濾 器, 請 參 閱 運 送 噴 霧 機 章 節 4. 清 潔 溶 液 槽 管 接 頭 處 的 過 濾 器 貯 藏 噴 霧 機 時, 請 務 必 清 潔 溶 液 槽 管 接 頭 處 的 過 濾 器 若 要 清 潔 過 濾 器, 請 參 閱 運 送 噴 霧 機 章 節 危 險 : 運 送 噴 霧 機 時, 請 確 定 引 擎 已 停 止 26

故 障 位 置 故 障 系 統 檢 查 原 因 引 擎 未 起 動 或 難 以 起 動 點 火 系 統 點 火 電 火 花 正 常 供 油 或 壓 縮 系 統 故 障, 機 械 故 障 無 點 火 電 火 花 停 止 開 關 已 開 啟, 接 線 故 障 或 短 路, 火 星 塞 或 火 星 塞 頭 故 障, 點 火 模 組 故 障 供 油 油 箱 已 滿 阻 風 門 位 置 錯 誤 化 油 器 故 障 供 油 線 彎 曲 或 堵 塞 燃 油 髒 污 壓 縮 停 下 時 未 壓 縮 缸 體 底 部 墊 圈 損 壞 機 軸 故 障 缸 體 或 活 塞 環 損 壞 或 未 正 確 密 封 火 星 塞 機 械 故 障 起 動 機 未 接 合 起 動 機 彈 簧 斷 裂 引 擎 內 部 零 件 斷 裂 暖 機 問 題 油 箱 出 現 點 火 電 火 花 化 油 器 髒 污, 請 進 行 清 潔 引 擎 起 動 但 故 障 供 油 油 箱 滿 油 怠 速 調 整 錯 誤, 化 油 器 髒 污 油 箱 孔 故 障 供 油 線 中 斷, 纜 線 或 停 止 開 關 故 障 性 能 不 佳 可 能 同 時 影 響 數 種 系 統 引 擎 無 法 順 暢 空 轉 空 氣 濾 網 髒 污 化 油 器 髒 污 消 聲 器 堵 塞 缸 體 內 的 排 氣 管 堵 塞 項 目 操 作 時 間 操 作 前 潤 滑 後 每 日 (10 小 時 ) 30 小 時 50 小 時 200 小 時 關 機 / 休 息 相 對 應 的 P 引 擎 機 油 檢 查 / 清 潔 12 更 換 *1 23 鎖 固 零 件 檢 查 ( 螺 栓 螺 帽 ) 25 油 箱 清 潔 / 檢 查 排 空 燃 油 *3 26 油 門 桿 檢 查 功 能 停 止 開 關 檢 查 功 能 14 低 轉 速 檢 查 / 調 整 16 空 氣 濾 清 器 清 潔 24 點 火 塞 檢 查 24 冷 卻 空 氣 管 清 潔 / 檢 查 25 油 管 檢 查 25 更 換 *2 燃 油 濾 清 器 清 潔 / 更 換 25 進 氣 閥 與 排 氣 閥 之 調 整 間 的 間 隙 *2 油 管 檢 查 *2 引 擎 大 修 *2 化 油 器 排 空 燃 油 *3 26 *1 每 操 作 20 小 時 後 進 行 初 步 更 換 *2 在 200 小 時 操 作 後, 請 聯 絡 授 權 的 服 務 中 心 或 機 械 五 金 行 進 行 檢 查 *3 排 空 油 箱 後, 請 繼 續 運 轉 引 擎, 並 排 空 化 油 器 內 的 燃 油 27

故 障 排 除 開 始 打 電 話 報 修 前, 請 自 行 檢 查 故 障 問 題 若 發 現 任 何 異 常, 請 依 本 手 冊 的 說 明 操 控 機 器 絕 不 可 不 遵 循 說 明 改 造 或 拆 解 任 何 零 件 請 洽 詢 授 權 的 服 務 代 理 商 或 當 地 的 經 銷 商 進 行 維 修 起 動 異 常 問 題 原 因 ( 故 障 ) 解 決 方 法 引 擎 未 起 動 無 法 操 作 起 動 泵 推 7 至 10 次 起 動 繩 的 拉 速 過 低 用 力 拉 燃 油 不 足 加 油 引 擎 立 即 停 止 未 提 高 引 擎 轉 速 引 擎 未 停 止 燃 油 濾 清 器 堵 塞 清 潔 油 管 斷 裂 彎 直 油 管 燃 油 變 質 變 質 的 燃 油 會 讓 引 擎 難 以 起 動 請 加 新 的 燃 油 ( 建 議 更 換 間 隔 :1 個 月 ) 吸 入 過 多 燃 油 將 油 門 桿 從 中 速 設 為 高 速, 然 後 拉 起 起 動 機 握 把, 直 到 引 擎 起 動 如 果 引 擎 仍 未 起 動, 請 卸 下 火 星 塞, 使 電 極 晾 乾, 然 後 重 新 裝 回 然 後 依 規 定 起 動 塞 蓋 已 分 離 確 實 安 裝 火 星 塞 髒 污 清 潔 火 星 塞 間 隙 異 常 調 整 間 隙 火 星 塞 其 他 異 常 更 換 化 油 器 異 常 要 求 廠 商 檢 查 及 保 養 無 法 拉 起 起 動 機 繩 要 求 廠 商 檢 查 及 保 養 傳 動 系 統 異 常 要 求 廠 商 檢 查 及 保 養 暖 機 不 足 進 行 暖 機 操 作 雖 然 引 擎 已 暖 機, 但 阻 流 桿 設 為 關 閉 設 為 開 啟 燃 油 濾 清 器 堵 塞 清 潔 空 氣 濾 清 器 髒 污 或 堵 塞 清 潔 化 油 器 異 常 要 求 廠 商 檢 查 及 保 養 傳 動 系 統 異 常 要 求 廠 商 檢 查 及 保 養 油 門 線 已 分 離 確 實 安 裝 連 接 頭 已 分 離 確 實 安 裝 電 氣 系 統 異 常 要 求 廠 商 檢 查 及 保 養 以 怠 速 運 轉 引 擎, 並 將 阻 流 桿 調 為 關 閉 引 擎 在 暖 機 後 未 起 動 : 若 檢 查 項 目 未 發 現 異 常, 請 開 啟 油 門 約 1/3, 再 起 動 引 擎 生 產 製 造 商 名 稱 :Makita Corporation 進 口 商 名 稱 : 台 灣 牧 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02-8601-9898 傳 真 機.. 02-8601-2266 地 址 : 新 北 市 24459 林 口 區 文 化 三 路 二 段 798 號 885104C110 www.makita.com A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