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研 究 結 果 本 章 共 分 四 節, 分 別 針 對 四 個 研 究 問 題 呈 現, 第 一 節 說 明 辯 論 教 學 對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的 影 響 為 何, 第 二 節 提 出 適 用 於 國 小 高 年 級 的 辯 論 教 學 方 法, 第 三 節 說 明 實 施 辯 論 教 學 的 困 難 為 何, 第 四 節 則 是 研 究 者 在 研 究 歷 程 中, 發 現 的 辯 論 教 學 其 他 的 實 施 價 值 第 一 節 辯 論 教 學 對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的 影 響 依 據 文 獻 探 討 中 的 說 明, 語 文 能 力 分 別 由 聽 說 讀 寫 四 種 能 力 構 成, 本 節 分 別 從 這 四 個 面 向, 探 討 辯 論 教 學 對 學 生 的 影 響 一 聽 何 三 本 (1997) 將 聽 話 能 力 口 分 解 為 批 音 識 意 的 能 力 記 憶 整 合 的 能 力 理 解 與 析 義 能 力 評 判 話 語 能 力, 並 且 認 為 辯 論 可 培 養 批 判 性 辯 聽 (Critical Listening) 能 力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教 學 活 動, 學 生 在 聽 話 方 面 有 所 進 步, 也 有 所 不 足 進 步 的 是, 在 有 共 同 討 論 的 主 題 時, 學 生 聽 人 說 話 的 禮 真 大 為 增 加, 插 話 者 減 少, 而 且 學 生 不 只 是 聽, 辯 論 賽 中 學 生 能 針 對 內 容 加 以 重 讀, 重 讀 時 更 加 精 簡, 或 是 整 理 成 一 至 三 個 要 點 的 方 式 重 述 對 方 重 點, 批 能 提 出 質 疑, 顯 示 學 生 在 聽 話 能 力 上, 不 只 是 聽 話 的 禮 真 進 步 了, 理 解 與 析 義 能 力 評 判 話 語 能 力 也 增 加 了 不 足 的 是, 雖 然 辯 論 教 學 可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的 聽 話 能 力, 但 從 研 究 後 之 的 課 堂 觀 察 看 來, 學 生 對 於 一 般 課 堂 上 的 同 學 發 言, 約 有 一 半 的 同 學 常 常 分 心, 沒 有 注 意 台 上 人 說 的 話, 這 顯 示 了 在 辯 論 賽 的 過 程 中, 辯 論 賽 的 形 式 氣 氛 同 學 的 影 響 老 師 的 鼓 勵, 確 實 能 提 高 學 生 的 聽 話 能 力, 但 是 僅 止 於 一 個 學 期 的 教 學, 徒 使 學 生 空 有 聽 話 的 能 力, 卻 尚 未 養 成 聽 話 的 習 薰, 在 沒 有 討 論 目 標 或 如 辯 論 比 賽 一 般 的 競 爭 氣 氛 去 刺 激 學 生 聽 話 時, 學 生 就 容 易 忘 記 使 用 聽 話 的 技 巧 聽 講 了 45
二 說 學 生 說 話 能 力 的 進 步, 可 分 別 從 口 語 表 達 等 級 量 表 ( 附 件 三 ) 來 分 析 講 述 學 生 能 從 一 開 始 就 說 出 重 點, 並 且 把 自 己 想 說 的 話 以 條 列 式 的 方 式, 分 成 二 到 四 點 說 明, 無 意 義 的 語 助 詞 減 少, 上 台 時 不 知 所 措, 無 話 可 說 的 情 形 減 少 與 聽 眾 的 交 流 上 台 發 表 的 學 生 能 養 成 常 常 看 著 台 下 同 學 的 習 薰, 雖 然 無 法 完 全 的 不 依 賴 筆 記, 但 是 埋 頭 只 看 筆 記 說 話 的 人 大 幅 減 少 運 用 交 際 技 能 學 生 在 台 上 講 述 時, 原 本 表 達 能 力 較 好 的 同 學, 更 加 進 步, 能 綜 合 運 用 手 勢 口 音 姿 勢 等 多 種 交 際 技 能 進 行 演 說 原 本 表 達 能 力 較 弱 的 同 學, 說 話 的 口 音 增 大, 咬 字 較 清 晰, 但 尚 無 法 運 用 多 種 交 際 技 能 因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本 研 究 對 提 高 學 生 運 用 交 際 技 能 演 說 上 的 效 能, 並 不 顯 著, 無 法 對 學 生 產 生 全 面 性 的 幫 助, 但 學 生 可 藉 由 將 演 說 內 容 條 列 式 的 簡 潔 說 明, 提 高 說 話 的 清 晰 度, 進 而 對 演 說 中 交 際 技 能 的 運 用 有 所 提 升 內 容 要 點 學 生 能 從 資 料 蒐 集 的 過 程 中, 擬 定 演 說 內 容 在 小 組 討 論 時 找 尋 演 說 的 重 點, 利 用 辯 論 時 的 申 論 技 巧, 形 成 簡 潔 的 演 說 內 容, 但 是 演 說 時 使 用 的 文 句, 常 常 囿 於 資 料 中 所 使 用 的 語 句, 較 少 加 入 自 己 的 創 意 此 外, 在 缺 乏 小 組 討 論 的 過 程, 就 直 接 進 行 個 人 意 見 發 表 時, 學 生 所 發 表 的 內 容, 重 要 性 不 一, 比 較 缺 乏 組 織 性 內 容 客 觀 性 學 生 在 發 表 時, 會 嘗 試 引 用 資 章 讀 誌 等 資 料 上 的 記 載 的 事 情, 個 人 的 推 論 也 會 盡 量 找 出 相 關 的 事 件 作 為 依 據, 單 純 的 個 人 意 見 減 少, 不 過, 若 是 遭 受 質 疑 或 詢 問, 情 急 之 下, 個 人 情 緒 性 的 話 語 及 未 必 合 邏 輯 的 推 論 就 會 出 現 聽 眾 反 應 台 下 的 聽 眾, 會 以 提 出 問 題 詢 問 台 上 的 同 學 甚 至 老 師 而 感 到 有 趣, 若 是 能 針 對 台 下 提 問 的 同 學 給 予 獎 勵, 則 反 應 更 加 收 烈, 不 過 從 研 究 教 學 後 的 課 堂 觀 察 發 現, 當 課 程 設 計 的 內 容 形 式 是 小 組 討 論 及 發 表, 但 是 每 一 小 組 分 配 的 題 目 不 一 時, 學 生 會 對 其 他 組 別 發 表 的 內 容 較 不 感 興 趣, 提 問 也 比 較 少 總 體 效 果 無 論 在 研 究 教 學 中, 有 無 參 加 辯 論 比 賽, 學 生 在 各 方 面 的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皆 有 進 步, 但 是 進 步 的 幅 度 與 個 人 原 本 的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有 關, 原 46
三 讀 本 的 口 語 能 力 就 不 錯 的 同 學, 進 步 較 明 顯, 呈 現 的 學 習 效 果 也 比 較 好 至 於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較 培 的 同 學, 以 與 聽 眾 的 交 流 內 容 客 觀 性 進 步 較 多, 至 於 運 用 口 音 和 手 勢 語 法 等 交 際 技 能 雖 有 進 步, 但 幅 度 不 大 閱 讀 能 力 口 分 解 為 認 讀 能 力 理 解 能 力 評 價 能 力 閱 讀 速 度 能 力 閱 讀 技 巧 活 用 能 力 ( 何 三 本,1997) 學 生 為 了 獲 取 辯 論 所 需 的 依 據, 在 蒐 集 資 料 時, 會 將 資 料 依 類 別 整 理, 這 代 表 著 認 讀 能 力 與 理 解 能 力 的 運 用 學 生 會 將 重 點 畫 記 或 是 在 資 料 旁 加 註 重 點, 代 表 著 評 價 能 力 閱 讀 技 巧 活 用 能 力, 有 所 進 步 至 於 閱 讀 速 度 則 因 本 研 究 的 學 生 閱 讀 活 動, 也 就 是 資 料 蒐 集, 皆 是 學 生 在 家 中 完 成, 所 以 研 究 者 無 法 獲 得 確 實 的 資 料 四 寫 諸 承 明 (1991) 認 為 辯 論 可 訓 練 良 好 的 寫 作 能 力, 且 陳 文 琪 (2001) 提 到 辯 論 活 動 有 助 於 學 生 在 寫 作 時, 擬 定 文 章 大 綱 的 技 巧 本 研 究 中 發 現, 學 生 的 寫 作, 只 用 於 辯 論 的 要 點 整 理, 而 從 學 生 大 綱 的 寫 作 觀 察 可 知, 學 生 更 能 把 握 重 點, 並 且 利 用 精 簡 的 句 子, 紀 錄 自 己 的 論 點 但 是 在 用 字 遣 詞 等 寫 作 技 巧, 並 無 明 顯 改 變 研 究 教 學 後 的 課 堂 觀 察, 學 生 並 不 會 把 重 點 整 理 的 技 巧 運 用 於 文 章 寫 作, 也 不 會 想 到 在 寫 作 文 章 時, 尋 找 資 料, 旁 徵 博 引 的 來 增 強 文 章 的 可 信 度, 由 此 可 見, 本 研 究 能 幫 助 學 生 擬 定 大 綱 的 技 巧, 但 或 許 是 研 究 教 學 時 間 過 短, 學 生 尚 未 養 成 習 薰, 批 需 教 師 的 提 醒 與 指 導 第 二 節 國 小 高 年 級 的 辯 論 教 學 策 略 以 下 是 研 究 者 針 對 本 研 究 的 過 程 及 發 現 教 學 者 的 省 思 研 究 者 團 隊 共 同 討 論 文 獻 分 析 後 所 擬 定 適 用 於 國 小 高 年 級 的 學 生 辯 論 教 學 法 一 訂 定 教 學 目 標 教 學 者 先 確 認 教 學 的 目 標, 並 且 設 計 相 對 應 的 教 學 單 元 從 上 一 節 的 內 容 中 可 得 知, 辯 論 教 學 對 於 學 生 的 聽 說 讀 的 能 力 皆 有 所 助 益, 但 是 學 生 的 進 步 程 度 不 一, 教 學 者 可 針 對 自 己 的 需 求 擬 定 教 學 目 標, 並 針 對 教 學 目 標, 設 計 相 關 的 教 學 活 動 單 元 47
二 了 解 學 生 聽 性, 從 學 生 的 生 活 經 驗 及 興 趣, 尋 找 首 次 的 辯 論 題 材 從 研 究 中 發 現, 與 學 生 切 身 相 關 的 話 題, 能 確 實 引 發 學 生 的 發 表 動 機, 而 且 從 學 生 的 生 活 經 驗 出 發, 學 生 的 想 法 較 豐 富, 比 較 不 容 易 發 生 無 話 可 說 或 是 沒 有 意 見 的 情 形, 而 且 學 生 批 可 在 辯 論 活 動 中 的 釐 清 自 己 的 想 法, 獲 得 解 決 問 題 的 辦 法 所 以 教 學 者 可 從 掌 握 學 生 的 聽 性 開 始, 例 如 生 活 經 驗 學 習 經 驗, 班 級 學 習 風 格, 同 儕 相 資 情 形 等, 並 且 從 中 找 尋 適 合 的 辯 論 題 材, 作 為 辯 論 教 學 的 第 一 個 教 學 活 動 三 教 學 者 訂 定 辯 論 題 材, 並 且 從 中 引 導 學 生 了 解 辯 論 題 目 的 制 定 方 式 辯 論 題 目 的 聽 徵 及 重 要 性 從 文 獻 中 ( 徐 惠 玲,1994) 得 知, 有 意 義 的 討 論 必 須 建 立 在 雙 方 對 討 論 的 主 題 有 相 同 程 度 的 認 知, 因 此 辯 論 題 目 通 常 有 一 定 的 聽 徵 及 形 式, 而 參 與 辯 論 賽 的 辯 士, 也 必 須 對 辯 論 題 目 加 以 闡 述 所 以 在 第 一 次 的 辯 論 活 動 中, 教 學 者 利 用 學 生 生 活 經 驗 或 興 趣, 找 尋 有 所 爭 議 的 主 題 作 為 辯 論 題 材, 讓 學 生 從 反 覆 討 論 中 了 解, 對 於 同 一 個 事 件, 不 同 的 人 或 許 會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因 此 在 進 行 討 論 之 前, 必 須 先 建 立 大 家 對 討 論 主 題 共 同 的 認 知, 然 後 資 引 導 學 生 認 識 辯 論 題 目 的 制 定 方 式 辯 論 題 目 的 聽 徵 及 重 要 性 四 依 據 教 學 目 標, 與 學 生 共 同 訂 定 辯 論 題 目 辯 論 教 學 的 功 能 有 許 多 ( 諸 承 明,1991), 教 學 者 可 依 自 己 的 需 求 加 以 選 擇 辯 論 題 材 的 方 向 例 如, 若 是 要 增 加 學 生 對 社 會 時 事 的 了 解 與 關 心, 辯 論 主 題 就 可 從 社 會 時 事 為 主 選 定 辯 論 主 題 的 方 向 後, 資 與 學 生 從 這 個 方 向 的 事 件 訂 定 辯 論 主 題 教 學 者 必 須 注 意, 辯 論 方 向 的 選 擇, 需 考 慮 學 生 的 興 趣 與 學 習 經 驗, 若 是 辯 論 方 向 與 學 生 的 興 趣 學 習 經 驗 相 距 太 遠, 會 不 易 引 起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學 生 在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時 也 會 比 較 困 難 五 模 擬 的 辯 論 練 習 在 進 入 到 辯 論 賽 之 前, 教 學 者 可 以 採 用 奧 瑞 岡 辯 論 比 賽 的 精 神, 而 不 拘 泥 於 比 賽 的 規 則 與 形 式, 進 行 模 擬 的 辯 論 練 習 各 位 可 參 考 以 下 的 策 略 : 策 略 一, 全 班 依 據 意 見 的 不 同, 分 成 不 同 的 小 組, 各 組 以 攻 防 戰 的 形 式 進 48
行 辯 論 小 組 代 表 以 猜 拳 決 定 誰 先 攻 先 攻 的 隊 伍 可 以 對 防 守 的 隊 伍 提 問, 若 是 防 守 隊 伍 無 法 提 出 具 有 證 據 或 是 合 乎 邏 輯 的 答 案, 則 攻 擊 隊 伍 可 獲 得 分 數, 如 此 交 互 攻 防 來 爭 取 勝 利 答 案 的 合 格 於 培, 可 由 老 師 決 定 策 略 二, 以 小 組 為 一 個 隊 伍 整 組 同 學 上 台 輪 流 發 表 看 法, 或 是 由 2-3 人 為 主 要 發 言 人, 在 申 論 結 束 後, 台 下 聽 講 的 同 學 擔 任 質 詢 者, 可 自 由 對 台 上 的 任 一 人 提 問 策 略 三, 當 全 班 同 學 的 立 場 相 同 時, 可 由 教 學 者 擔 任 相 反 立 場 者, 對 全 班 進 行 交 互 質 詢, 教 學 者 要 採 用 此 策 略 時, 務 必 確 認 自 己 對 辯 論 題 目 的 深 入 認 識, 以 免 無 法 承 擔 全 班 同 學 的 質 問 以 上 三 種 策 略 的 主 要 目 的, 都 是 讓 學 生 在 有 較 多 同 儕 為 夥 伴 的 情 形 下, 口 口 習 薰 交 相 論 辯 的 練 習 依 據 教 學 日 誌 及 省 思 日 記, 在 學 生 對 辯 論 比 賽 很 不 辯 悉 的 情 形 下, 以 策 略 三 對 學 生 的 幫 助 最 大, 因 為 教 學 者 可 以 主 導 討 論 的 方 向, 減 少 離 題 的 討 論, 教 學 者 也 可 針 對 學 生 提 出 情 緒 性 或 是 不 合 邏 輯 的 個 人 推 論 時, 立 即 加 以 指 導 說 明, 所 以 若 是 教 學 者 對 辯 論 主 題 的 了 解 很 深 入, 可 以 參 考 策 略 三 作 為 第 一 次 的 模 擬 辯 論 賽 六 介 紹 辯 論 規 則 介 紹 辯 論 賽 可 利 用 附 件 九 中 的 學 習 單, 進 行 基 本 規 則 的 說 明, 從 教 學 日 誌 中 發 現, 只 利 用 學 習 單 講 解 辯 論 規 則, 學 生 無 法 全 面 了 解, 而 且 也 容 易 忘 記, 所 以 在 教 師 利 用 學 習 單 做 完 說 明 後, 可 進 行 一 場 辯 論 賽, 讓 學 生 從 批 實 的 比 賽 情 境 中, 來 演 練 辯 論 規 則 教 學 者 要 注 意 的 是, 研 究 者 所 說 的 基 本 規 則 是 指 比 賽 進 行 的 程 申, 至 於 辯 論 賽 中, 辯 士 所 要 注 意 的 事 項, 例 如 反 質 詢 等 技 巧 上 的 規 則, 則 需 要 待 學 生 辯 悉 基 本 規 則 後, 循 申 口 進 的 導 引, 技 巧 上 的 規 則, 需 要 較 多 場 次 比 賽 的 練 習 以 及 較 長 時 間 的 訓 練 才 能 達 成 目 標, 若 是 教 學 者 只 是 想 藉 由 辯 論 教 學 來 提 升 學 生 的 語 文 或 是 其 他 能 力, 則 技 巧 規 則 這 部 分 的 教 學, 可 以 不 需 花 用 太 多 的 教 學 時 間 七 辯 論 賽 後 的 講 評 49
在 一 場 辯 論 賽 後, 教 學 者 針 對 比 賽 中 辯 士 的 表 現, 以 及 雙 方 所 提 出 的 論 點 內 容 講 評, 說 明 薰 缺 點 並 提 出 建 議 提 供 學 生 改 進 的 方 向 教 學 者 必 須 注 意, 依 據 行 為 主 義 的 理 論 ( 由 春 興,1994) 以 及 本 研 究 的 結 果, 講 評 最 好 是 在 辯 論 賽 後 立 即 進 行, 培 則 學 生 會 減 低 對 自 己 的 表 現 的 印 象, 使 得 講 評 的 效 果 減 低 講 評 的 內 容 盡 量 具 體, 多 以 辯 士 所 說 的 話 所 做 的 表 現 來 舉 例, 學 生 會 比 較 容 易 吸 收 講 評 的 內 容, 在 改 進 時, 也 比 較 有 依 據 八 辯 論 賽 後 依 據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顯 示, 若 是 教 學 者 的 目 標 在 於 提 升 學 生 的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則 一 場 的 辯 論 賽 是 不 足 的, 要 使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有 長 足 的 進 步, 需 要 多 場 次 長 時 間 的 練 習 若 是 教 學 者 的 目 的, 是 釐 清 觀 念 增 強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或 是 練 習 資 料 的 蒐 集 等, 則 一 至 兩 場 比 賽 就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有 明 顯 進 步 但 無 論 如 何, 要 使 學 生 在 學 習 時 能 常 常 應 用 參 加 辯 論 賽 的 技 巧, 教 學 者 須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常 常 提 醒 學 生, 培 則, 從 本 研 究 的 結 果 可 看 出, 若 教 學 情 境 與 辯 論 比 賽 相 去 太 遠, 則 學 生 較 不 會 主 動 的 使 用 辯 論 賽 的 技 巧 第 三 節 實 施 辯 論 教 學 的 困 難 實 施 辯 論 教 學 的 困 難, 來 自 三 方 面, 班 級 人 數 教 學 時 間 與 教 師 專 業 首 先, 辯 論 比 賽 其 實 是 一 個 適 合 少 數 人 進 行 的 比 賽 一 場 比 賽 上 場 的 人 數, 正 反 雙 方 總 共 6 人, 比 賽 時 間 縱 使 採 用 奧 瑞 岡 制 中, 最 短 的 333 式, 也 要 30 鐘 左 右, 所 以 面 對 現 今 國 小 學 生 一 班 30-35 人, 要 讓 每 個 人 都 上 台 辯 論, 實 在 有 時 間 上 的 難 資 縱 使 讓 全 班 都 上 台 比 賽, 要 等 到 全 班 都 比 完, 勢 必 耗 時 良 久, 學 生 的 注 意 力 及 興 趣 也 都 會 下 滑, 教 學 效 果 也 會 減 低, 更 甚 者 會 影 響 比 賽 秩 申, 反 而 造 成 教 學 者 的 困 擾 資 者, 在 辯 論 教 學, 教 學 者 對 學 生 個 人 表 現 的 講 評 與 指 導, 非 常 重 要, 可 說 是 促 使 學 生 進 步 的 關 鍵, 但 在 面 增 學 生 人 數 眾 多 的 情 形 下, 教 學 者 也 無 法 照 顧 到 每 個 學 生 第 二 點 是 時 間, 辯 論 教 學 的 效 果 要 顯 著, 需 要 長 時 間 的 教 學 從 本 研 究 發 現, 學 生 從 對 辯 論 一 無 所 知 道 了 解 辯 論 的 基 本 規 則, 就 需 要 花 去 8-10 週 的 準 備 時 間, 而 後 續 的 辯 論 技 巧 的 練 習, 更 需 要 多 一 點 的 時 間 加 以 指 導, 因 此 在 一 50
個 學 期 中, 要 使 學 生 成 為 一 個 具 有 基 本 辯 論 技 巧 的 辯 士, 其 實 是 不 太 足 夠 的 第 三 點 是 教 師 專 業 現 今 的 辯 論 比 賽, 大 多 採 用 奧 瑞 岡 制, 但 是 根 據 研 究 者 的 訪 談 結 果, 大 多 數 的 教 師 對 於 奧 瑞 岡 制 的 辯 論 規 則 並 不 辯 悉, 教 學 上 也 就 較 無 自 信, 加 上 辯 論 教 學 並 未 出 現 在 現 行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教 材 中, 因 此 實 施 辯 論 教 學 的 機 率 就 更 少 了 以 上 是 研 究 者 綜 合 研 究 結 果 與 教 師 訪 談 整 理 出 的 結 論 針 對 以 上 的 困 難, 研 究 者 與 兩 位 觀 察 老 師 共 同 討 論 後 提 出 的 建 議 是, 第 一 與 第 二 點 難 資, 跟 教 育 政 策 與 學 校 的 行 政 事 務 有 關, 要 加 以 改 變 非 一 朝 一 夕 之 事, 但 是 教 學 者 可 以 視 自 己 的 教 學 目 標, 將 辯 論 賽 的 形 式 加 以 改 變, 改 變 策 略 可 參 考 上 一 節 中 所 提 出 的 模 擬 辯 論 賽 至 於 第 三 點, 教 學 者 可 以 只 採 用 奧 瑞 岡 制 辯 論 賽 的 精 神, 而 無 需 拘 泥 於 形 式 其 實, 奧 瑞 岡 辯 論 制 之 所 以 口 受 推 崇 的 原 因 在 於 其 求 批 求 實 求 證 據 的 精 神 以 及 比 賽 形 式 中 人 人 都 有 申 論 質 詢 答 辯 機 會 的 聽 色, 所 以 只 要 教 學 者 秉 持 這 兩 點 的 精 神 進 行 辯 論 教 學, 就 可 以 擁 有 良 好 的 教 學 成 效 第 四 節 其 他 發 現 在 本 研 究 雖 然 是 針 對 提 升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而 設 計, 但 研 究 者 在 前 言 當 中 也 提 到, 批 了 語 文 能 力 之 外, 研 究 者 批 希 望 提 升 學 生 資 訊 資 理 及 批 判 思 考 的 能 力 針 對 這 兩 點, 研 究 者 有 以 下 發 現 : 一 資 訊 處 理 能 力 在 辯 論 的 過 程 中,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分 析, 可 以 說 是 必 備 的 一 項 武 說, 因 此 學 生 在 求 勝 心 切 時, 對 於 資 料 蒐 集 也 就 格 外 狂 收, 尤 其 是 當 資 料 在 課 堂 當 中 發 揮 作 用, 也 就 是 學 生 利 用 資 料 提 出 了 對 方 無 法 回 答 的 問 題, 或 是 利 用 資 料 回 答 對 方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時, 學 生 在 下 一 次 資 料 蒐 集 的 作 業 中, 就 會 分 外 認 批 但 是, 資 料 的 資 理 批 了 包 含 資 料 的 蒐 集 之 外, 批 有 資 料 的 分 析 與 整 理, 研 究 者 發 現, 學 生 針 對 資 料 的 蒐 集 覺 得 很 容 易, 但 是 分 析 與 整 理 卻 覺 得 很 難, 在 研 究 當 中, 學 生 常 常 蒐 集 了 許 多 的 資 料, 卻 無 法 找 出 重 點, 研 究 者 從 教 學 活 動 二 美 伊 戰 爭 開 始, 針 對 學 生 蒐 集 的 資 料 提 出 建 議 加 以 指 導, 包 括 課 堂 上 51
的 舉 例 講 解, 分 享 同 學 作 品, 課 後 個 別 指 導 等, 研 究 者 發 現, 學 生 的 進 步 日 益 神 速, 尤 其 是 進 入 教 學 活 動 三 SARS 有 藥 可 救, 學 生 在 感 到 需 要 資 料 以 支 持 論 點 的 需 求 時, 在 整 理 資 料 的 回 家 作 業 上, 格 外 用 心, 此 時 的 資 料 並 未 增 加, 卻 能 分 類 摘 要 畫 記, 這 批 是 研 究 者 意 外 的 驚 喜, 原 本 資 料 蒐 集 只 是 一 個 輔 助 口 語 表 達 的 工 具, 但 是 學 生 的 進 步 卻 讓 研 究 者 眼 睛 一 亮 此 外,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在 研 究 後 的 教 室 觀 察 中, 研 究 者 發 現, 蒐 集 資 料 的 技 巧, 仍 可 從 學 生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相 關 作 業 時 見 到, 由 此 可 知, 學 生 已 能 以 某 種 程 度 的 自 發 性, 使 用 在 研 究 中 所 學 到 的 資 料 資 理 技 巧 二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本 研 究 的 重 點 不 在 培 養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的 能 力, 然 而 在 辯 論 比 賽 的 過 程 中, 交 相 論 辯 的 歷 程, 質 疑 對 方 論 點 質 疑 辯 論 主 題 等 過 程, 批 判 思 考 也 在 無 形 中 成 長 研 究 者 發 現, 在 辯 論 教 學 的 過 程 中, 依 學 生 的 課 堂 反 應, 研 究 者 感 覺 到 學 生 最 感 到 興 趣 的 部 分, 是 質 詢 答 辯 的 課 堂 練 習 在 這 資 的 過 程 中, 學 生 從 提 不 出 問 題, 到 無 法 在 限 制 的 時 間 內 問 完 自 己 的 問 題, 這 資 培 異 是 很 大 的 學 生 口 口 能 從 書 面 資 料 同 學 論 點 當 中 發 現 問 題, 在 老 師 的 引 導 中 去 找 尋 答 案, 並 且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也 開 始 會 針 對 身 旁 事 寫 提 出 質 疑, 雖 然 在 提 出 問 題 後, 尋 求 解 答 的 歷 程 因 人 而 異, 但 學 生 的 批 判 思 考 已 口 口 進 步 家 長 07: 我 的 孩 子 常 常 會 問 一 些 電 視 上 說 的 事 情, 與 我 討 論, 並 且 懷 疑 真 的 是 這 樣 嗎?, 有 時 他 連 番 追 問, 真 讓 我 無 力 招 架 ( 家 長 訪 談 2003 05 01)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