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 ch07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簽 呈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T????????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6-1-1極限的概念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BOT_BS_audited_96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xls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教育實習問與答: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owerPoint 簡報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一、 資格條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Microsoft Word \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1234.pdf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licence-business.doc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條 通 過 ( )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條 通 過 ( )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1公告[1].rtf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2/ /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2/ /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職能基準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瑞興銀行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Appendix2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Transcription: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手 冊 ( 轉 學 生 / 轉 系 生 / 復 學 生 手 冊 ) ( 宗 旨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程 地 圖 與 選 輔 導 ) 104 年 08 月 03 日 本 手 冊 資 料, 可 由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各 項 校 訂 辦 法 實 施 細 則 以 學 校 公 告 為 準

目 內 容 頁 次 項 目 目 錄 1 一 本 系 宗 旨 2 二 大 學 部 教 育 目 標 2 三 核 心 能 力 3 四 程 地 圖 ( 職 涯 地 圖 ) 4 五 選 相 關 事 項 8 六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程 架 構 表 12 七 銘 傳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細 則 15 八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16 九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對 照 表 18 十 銘 傳 大 學 服 務 學 實 施 辦 法 25 十 一 銘 傳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26 十 二 銘 傳 大 學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28 十 三 銘 傳 大 學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實 施 細 則 30 十 四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31 十 五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實 實 施 細 則 32 十 六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之 程 架 構 表 ( 一 年 級 ) 35 十 七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之 程 架 構 表 ( 二 年 級 ) 40 十 八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之 程 架 構 表 ( 三 年 級 ) 44 十 九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之 程 架 構 表 ( 四 年 級 ) 48 二 十 104 學 年 度 學 校 行 事 曆 52 二 十 一 通 識 教 育 程 架 構 54 錄 1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 大 學 部 ) 宗 旨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程 地 圖 與 選 輔 導 一 宗 旨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以 教 學 生 現 代 化 國 際 企 業 的 知 識 與 經 營 管 理 技 能, 培 養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與 全 球 化 經 貿 活 動 所 需 人 才 為 宗 旨 二 大 學 部 教 育 目 標 ( 一 ) 傳 專 業 知 識 (Pass down professional knowledge) 在 企 業 紛 紛 朝 向 全 球 化 跨 國 經 營 的 趨 勢 下, 本 學 系 之 教 育 程 設 計, 除 一 般 商 管 基 礎 程 外, 並 透 過 本 學 系 學 術 與 實 務 經 驗 豐 富 之 教 師 在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經 貿 理 論 等 專 業 程 的 講, 奠 定 學 生 未 來 從 事 國 際 企 業 相 關 管 理 工 作 之 紮 實 基 礎 ( 二 ) 培 育 人 文 素 養 (Activate humanistic virtues) 藉 由 通 識 教 育 的 陶 冶 全 系 師 長 秉 持 愛 心 與 奉 獻 精 神 的 身 教, 提 昇 學 生 對 社 會 責 任 與 專 業 倫 理 之 認 知, 以 培 養 同 學 具 備 各 種 群 我 知 能 之 良 好 就 業 態 度 ( 三 ) 強 化 職 涯 能 力 (Strengthen career skills) 透 過 程 設 計 堂 活 動 專 題 寫 作 企 業 座 談 與 參 訪 等 方 式, 強 化 學 生 對 職 場 工 作 的 實 務 認 識 與 應 變 處 理 能 力 ( 四 ) 提 昇 國 際 視 野 (Steer towards an international vision) 為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除 安 排 各 年 級 必 修 英 文 程 外, 本 學 系 輔 導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專 業 英 語 檢 定 考 試, 並 積 極 開 設 全 英 文 專 業 程, 提 供 學 生 全 英 語 環 境 程 選 修, 以 提 昇 學 生 對 國 際 商 務 訊 息 蒐 集 與 認 知, 成 為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的 專 業 人 才 全 體 大 學 部 師 生 將 依 循 上 述 四 項 教 育 目 標 : 傳 專 業 知 識 培 育 人 文 素 養 強 化 職 涯 能 力 提 昇 國 際 視 野, 綜 其 英 文 縮 寫 為 PASS, 繼 續 前 進, 傳 承 本 系 數 十 年 來 優 良 學 風, 並 協 助 學 生 開 創 美 好 前 程 2

三 核 心 能 力 01 商 管 基 礎 知 識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理 解 商 管 基 本 知 識 之 能 力 Ability to understand the fundamental knowled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02 外 語 商 務 溝 通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應 用 外 語 聽 說 讀 寫 之 基 礎 能 力 Ability to communicate in foreign languages for business. 03 國 際 企 業 專 業 知 識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理 解 並 具 備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之 專 業 知 識 Ability to understand th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04 國 際 企 業 實 務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從 事 國 際 企 業 相 關 之 實 務 操 作 能 力 Ability to conduc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practices. 05 國 際 商 情 分 析 與 資 訊 處 理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蒐 集 國 際 商 務 商 情 資 訊, 並 可 利 用 資 訊 與 統 計 技 術 進 行 議 題 分 析 之 能 力 Ability to collect and analyz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information. 06 溝 通 協 調 與 合 作 能 力 培 育 學 生 能 夠 傾 聽 理 解 他 人 想 法, 並 與 他 人 協 同 工 作, 達 成 團 隊 目 標 之 能 力 Ability to cooperate and collaborate in team-work. 3

四 程 地 圖 ( 職 涯 地 圖 ) 本 系 程 地 圖 扮 演 著 學 生 的 學 導 航 工 具, 旨 在 提 供 學 生 修 指 引, 讓 學 生 能 夠 依 據 未 來 的 職 涯 目 標 與 興 趣, 按 圖 索 驥 地 從 學 校 開 設 的 通 識 及 專 業 程 中, 規 劃 出 大 學 四 年 最 佳 的 修 學 路 徑, 藉 以 有 系 統 性 目 標 性 地 完 成 學 業 生 涯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程 地 圖 ( 職 涯 地 圖 / 職 涯 進 路 ) 101.11.30 程 委 員 會 議 102.01.14 系 務 會 議 102.03.08 程 委 員 會 議 102.03.29 系 務 會 議 103.01.09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確 認 通 識 程 104.07.01 程 委 員 會 議 暨 系 務 會 議 聯 席 會 學 制 程 ( 職 涯 ) 地 圖 名 稱 必 修 程 選 修 程 輔 助 程 建 議 修 通 識 程 領 域 核 心 程 延 伸 程 大 學 部 01 國 際 企 業 財 務 人 員 商 業 銀 行 從 業 人 員 理 財 分 析 人 員 [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 經 濟 學 ( 一 )( 二 ) 會 計 學 ( 一 )( 二 ) 國 際 金 融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專 題 研 究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貨 幣 銀 行 學 投 資 管 理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人 文 道 德 推 理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社 會 自 然 民 主 與 法 治 邏 輯 與 批 判 思 考 企 業 倫 理 人 際 關 係 台 灣 空 間 資 料 與 資 源 分 析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4

大 學 部 02 國 際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 外 匯 信 ) [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 經 濟 學 ( 一 )( 二 ) 會 計 學 ( 一 )( 二 ) 國 際 金 融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貨 幣 銀 行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投 資 管 理 國 際 購 併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人 文 道 德 推 理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社 會 自 然 民 主 與 法 治 邏 輯 與 批 判 思 考 企 業 倫 理 學 與 服 務 台 灣 空 間 資 料 與 資 源 分 析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大 學 部 大 學 部 03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企 劃 人 員 銷 售 管 理 人 員 [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 04 國 際 商 務 專 業 秘 書 公 關 人 員 經 濟 學 ( 一 )( 二 ) 統 計 學 ( 一 )( 二 )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資 訊 科 技 : 辦 公 室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理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國 際 禮 儀 消 費 者 行 為 研 究 方 法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競 爭 策 略 服 務 業 行 銷 推 廣 策 略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組 織 行 為 國 際 商 務 秘 書 實 務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人 文 道 德 推 理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社 會 自 然 人 文 國 家 與 市 場 物 質 科 學 世 界 文 明 華 人 歷 史 與 文 化 休 閒 與 流 行 文 化 企 業 倫 理 性 別 與 影 像 現 代 科 技 與 人 類 文 明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中 國 藝 術 與 美 感 西 方 藝 術 與 美 感 5

[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 經 濟 學 ( 一 )( 二 ) 企 業 概 論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二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社 會 民 主 與 法 治 自 然 物 質 科 學 企 業 倫 理 媒 體 識 讀 休 閒 與 流 行 文 化 綠 建 築 與 環 境 設 計 台 灣 空 間 資 料 與 資 源 分 析 大 學 部 05 外 貿 行 銷 從 業 人 員 ( 貿 易 業 務 助 理 貿 易 業 務 經 理 ) [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理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二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競 爭 策 略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研 究 方 法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華 人 歷 史 與 文 化 國 家 與 市 場 物 質 科 學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企 業 倫 理 休 閒 與 流 行 文 化 人 際 關 係 科 技 及 專 業 倫 理 綠 能 科 技 概 論 大 學 部 06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公 務 人 員 (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人 員 特 考 ) 企 業 概 論 經 濟 學 ( 一 ) ( 二 ) 國 際 金 融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個 體 經 濟 學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貨 幣 銀 行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人 文 社 會 華 人 歷 史 與 文 化 國 家 與 市 場 區 域 文 化 專 題 企 業 倫 理 全 球 化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6

[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 ( 二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貿 易 英 文 選 讀 ( 英 )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討 自 然 邏 輯 與 批 判 思 考 智 慧 財 產 與 社 會 發 展 科 技 及 專 業 倫 理 綠 能 科 技 概 論 7

五 選 相 關 事 項 ( 一 ) 選 注 意 事 項 請 同 學 詳 參 教 務 處 網 頁 公 布 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網 路 選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內 含 選 及 補 繳 ( 退 ) 費 作 業 預 定 日 程 表 ( 可 由 學 校 網 頁 教 務 處 最 新 公 告 下 載 ) 1. 新 生 選 新 生 上 網 選 9/14( 一 ) 中 午 12:30 ~ 9/23( 三 ) 中 午 12:30 止, 上 網 選 通 識 程 及 選 修 程 9/14( 一 ) 當 日, 新 生 優 先 選 通 識 程 104 入 學 生 畢 業 學 分 : 必 修 78+ 通 識 12+ 選 修 38=128 學 分 2. 轉 學 生 / 轉 系 生 選 - 另 行 輔 導 3. 選 相 關 事 項 說 明 (1) 每 學 期 學 分 限 制 : 一 至 三 年 級 -- 上 限 25 學 分 下 限 12 學 分 ( 含 必 修 選 修 通 識 及 重 修 ); 四 年 級 -- 上 限 25 學 分 下 限 9 學 分 ( 含 必 修 選 修 通 識 輔 系 雙 主 修 及 重 修 ) (2) 原 則 上 非 經 系 上 同 意, 不 能 上 修 高 年 級 程 或 隨 意 換 班 ( 避 免 程 度 不 一 影 響 教 師 ) (3) 每 學 期 必 修 程, 電 腦 系 統 會 直 接 轉 檔 ( 原 班 必 修 退 選 須 經 人 工 作 業 ); 期 末 選 初 選, 為 保 障 開 系 學 生 選 修 權 益, 不 可 跨 系 選 修, 違 者 電 腦 系 統 將 自 動 刪 除 該 科 目 開 學 後 之 加 退 選, 方 可 選 修 他 系 程 及 隨 班 重 補 修 程 (4) 本 系 承 認 選 修 外 系 必 或 選 修 ( 含 軍 訓 體 育 選 修 程 )20 學 分 為 限 (5) 重 補 修 時, 注 意 正 與 實 程 皆 須 與 其 他 程 不 衝 堂, 且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學 分 數 是 否 相 同 ( 共 同 科 目 可 至 其 他 科 系 修 ) 有 衝 堂 者, 可 以 必 修 換 班 ( 系 上 領 取 空 白 選 單 填 表, 人 工 作 業 處 理 ) (6) 選 截 止 後, 務 必 上 網 查 看 個 人 當 學 期 選 狀 況, 確 實 核 對 若 選 修 他 系 必 修 作 為 本 系 選 修 時, 須 列 印 個 人 表 至 系 辦 蓋 章 後 才 能 送 交 註 冊 組 更 正 選 別 8

( 二 ) 其 他 (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學 生 手 冊 以 下 各 項 摘 要, 僅 供 參 考 ) 轉 系 ( 興 趣 不 合 ) 條 件 : 一 年 級 升 二 年 級 各 學 系 學 生 得 申 請 互 轉 二 年 級 升 三 年 級 各 學 系 學 生,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得 申 請 互 轉 核 定 名 額 : 依 各 系 缺 額 補 之 ( 原 核 定 名 額 為 限 ) 轉 系 申 請 一 次 為 限, 經 核 准 公 告 後 不 得 請 求 再 轉 他 系, 或 回 原 系 申 請 時 間 : 每 年 約 三 - 四 月 辦 理 上 網 填 寫 電 子 畫 表 單 - 申 請 單 輔 系 ( 不 轉 系 但 有 興 趣 修 讀 外 系 領 域 之 機 會 ) 條 件 : 各 學 系 得 互 為 輔 系,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達 70 分 者 申 請 時 間 : 自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起 至 最 高 修 業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止 ( 不 包 括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上 網 填 寫 電 子 化 表 單 之 申 請 輔 系 程 以 各 學 系 規 定 專 業 ( 門 ) 必 修 科 目 表 為 準 ( 至 少 20 學 分 ) 雙 主 修 學 位 條 件 :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70 分 以 上 申 請 時 間 : 自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起 至 最 高 修 業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止 ( 不 包 括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上 網 填 寫 電 子 畫 表 單 - 申 請 單 雙 主 修 應 修 滿 本 學 系 規 定 之 畢 業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 加 修 學 系 全 部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 須 辦 理 抵 免, 若 修 讀 雙 主 修 科 目 學 分 不 足 40 學 分 者, 須 另 指 定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補 足 ) 9

跨 院 系 所 學 分 學 程 管 院 各 系 本 校 各 院 系 之 相 關 學 程 各 學 程 規 劃 至 少 20 學 分, 其 中 至 少 應 有 6 學 分 不 屬 於 學 生 原 學 系 所 及 輔 系 之 必 修 科 目 修 滿 學 分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向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單 位 申 請 核 發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書 ; 經 教 務 處 審 核 無 誤 報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由 學 校 發 給 學 程 學 分 證 明 書 各 學 系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與 修 讀 辦 法 公 布 於 學 校 網 頁, 同 學 可 依 趣 興 選 擇 擬 修 讀 的 學 分 學 程, 上 網 申 請 本 系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細 則 及 程 架 構 表, 請 詳 閱 本 手 冊 項 目 六 七 學 士 生 預 修 碩 士 班 程 ( 學 士 生 五 年 一 貫 程 申 請 資 格 及 審 查 標 準 ) 申 請 資 格 與 時 間 : 學 士 班 三 年 級 以 上 學 生, 於 每 年 三 月 及 十 月,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審 查 標 準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歷 年 成 績 單 ( 附 名 次 ) 進 修 計 劃 書 自 傳 及 其 他 有 利 申 請 之 書 面 資 料 成 績 評 定 方 式 : 書 面 審 查 100% 最 低 通 過 審 查 標 準 :70 分 取 得 預 修 碩 士 班 程 資 格 之 學 生 ( 以 下 簡 稱 預 研 生 ), 應 於 原 畢 業 年 限 內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應 於 畢 業 當 年 度 參 加 本 校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經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預 研 生 修 讀 本 系 研 究 所 程 成 績 達 70 分 以 上 者, 須 於 碩 士 班 入 學 當 學 期 二 週 內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10

精 英 海 外 留 學 計 畫 申 請 條 件 : 在 校 在 學 學 生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總 成 績 平 均 75 分 ( 或 GPA2.5) 以 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英 語 托 福 舊 制 電 腦 測 驗 213 或 國 際 英 語 測 驗 6.0 以 上 ) 身 心 健 康 並 經 系 院 推 薦, 且 未 曾 參 加 海 外 留 學 計 畫 申 請 文 件 : 海 外 留 學 計 畫 申 請 表 家 長 同 意 書 學 生 保 證 書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教 師 推 薦 信 個 人 讀 書 計 畫 申 請 截 止 : 每 年 12 月 初 說 明 會,4 月 初 報 名 截 止 日 海 外 留 學 期 限 :1 學 年 或 1 學 期 聯 絡 單 位 : 國 際 教 育 交 流 處 海 外 留 學 中 心 (03)3507001#3705 林 詠 薇 老 師 暑 期 開 班 必 修 科 目 須 重 修 或 補 修 者 ( 轉 學 生 輔 系 雙 主 修 ) 暑 期 選, 應 依 規 定 繳 納 學 分 費 電 腦 實 費 ( 語 言 實 費 ) 暑 修 選 不 得 超 過 9 學 分 暑 修 成 績 : 1. 暑 修 得 學 分 及 成 績 不 與 各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及 成 績 合 併 累 計, 但 暑 期 所 修 學 分 數 及 成 績 應 併 入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2. 成 績 及 格 或 不 及 格, 均 應 登 記 於 歷 年 成 績 表 內 11

六 程 類 型 必 修 選 修 ( 非 本 系 學 生 必 選 )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選 修 銘 傳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程 架 構 表 執 行 單 位 :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04.06.12 修 訂 ) 程 名 稱 英 文 名 稱 學 分 數 備 註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57321)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 (57322)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57301)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11447)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英 ) (99211)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44378)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44379)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I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Practic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II 12 3 3 6 國 企 系 3 企 管 系 3 2 2 國 際 國 企 學 程 應 日 系 關 稅 實 務 (57337) Customs Operations Practices 3 國 企 系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57310)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 一 )(57319)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 二 )(57320)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57408) 專 業 英 文 (11445) 經 貿 英 文 (42283)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討 (57453)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I English Business Letter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s English for Economics and Trade Perspectives on Economic and Trade Issues in Mainland China 3 2 2 4 國 企 系 3 企 管 系 2 應 英 系 3 國 企 系 選 修 大 陸 經 濟 專 題 (55349) Topics on Mainland China Economy 3 經 濟 系 選 修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57454) Case Studies on Trade 3 國 企 系 選 修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57351) Risk Management in Trade 3 國 企 系 選 修 The Contemporary 日 本 經 貿 現 況 與 台 日 貿 易 Japanese Economy and (44437) Japanese Trade with 2 應 日 系

Taiwan 選 修 The Law and Practice of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57352)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3 國 企 系 Economic Institutions 商 事 法 (57205)( 57248) Commercial Law (41295) 2 國 企 系 選 修 商 事 法 (11239) Commercial Law 3 企 管 系 ( 擇 一 商 事 法 (52204) Commercial Law 4 會 計 系 修 讀 ) 商 事 法 (54239) Commercial Law 2 財 金 系 商 事 法 (55233)( 41268) Commercial Law 2 經 濟 系 商 事 法 (56359) Commercial Law 2 風 保 系 選 修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57323) International Trade Information Systems 3 國 企 系 選 修 電 子 化 企 業 ( 一 )(57313) e-business I 2 國 企 系 選 修 電 子 化 企 業 ( 二 )(57314) e-business II 2 國 企 系 選 修 電 子 化 企 業 (11410) Electronic Business 2 企 管 系 選 修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11451)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52344)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57456)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57465)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Negotiati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Negotiation 3 企 管 系 3 會 計 系 2 3 國 企 系 選 修 談 判 英 文 (42497) English for Negotiation 2 應 英 系 選 修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57347)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and Foreign Exchange 3 國 企 系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57342)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3 國 企 系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54459)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3 財 金 系 金 融 市 場 (42343) Financial Markets 3 應 英 系 金 融 市 場 (54316) Financial Markets 3 財 金 系 金 融 市 場 (11335) Financial Markets 3 企 管 系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57452) Futures and Options 3 國 企 系 選 修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11354) Futures and Options 3 企 管 系 ( 擇 一 修 讀 ) Futures and Options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54315) 3 財 金 系 Markets 選 修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54466) Financial Derivatives 3 財 金 系 選 修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國 際 貿 易 與 匯 兌 (52236) Foreign Exchange 3 會 計 系 選 修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57235) Trade Policy Analysis 3 國 企 系 13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57332) Global Industry Analysis 3 國 企 系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54369) Global Industry Analysis 3 財 金 系 選 修 國 際 貿 易 概 論 (42373)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Trade 3 應 英 系 貿 易 日 文 (57445) Japanese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4 國 企 系 日 語 應 用 與 商 業 書 信 ( 一 )(44458) 日 語 應 用 與 商 業 書 信 ( 二 )(44459) Practical Japanese Language and business Correspondence I Practical Japanese Language and business Correspondence II 2 2 應 日 系 選 修 商 務 寫 作 (42326) Business Writing 4 應 英 系 選 修 商 務 寫 作 (1)(42508) Business Writing I 2 應 英 系 選 修 商 務 寫 作 (2)(AE046) Business Writing II 2 應 英 系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選 修 ( 擇 一 修 讀 ) 國 際 禮 儀 (57132) Etiquette 2 國 際 禮 儀 (57133) Etiquette 3 國 企 系 國 際 禮 儀 ( 英 )(42286) International Etiquette (E) 1 應 英 系 廣 告 學 (11431) Advertising 3 企 管 系 廣 告 學 (30117) Advertising 2 傳 播 學 院 整 合 行 銷 傳 播 管 理 (11257) Integrated Marketing Management 3 企 管 系 整 合 行 銷 傳 播 (34337) Integrated Marketing 3 廣 告 系 選 修 關 係 行 銷 (11398) Relationship Marketing 3 企 管 系 選 修 供 應 鏈 管 理 (11492)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3 企 管 系 選 修 通 路 管 理 (11545) Channel Management 3 企 管 系 選 修 管 理 決 策 與 分 析 (11387) Decision Making and Analysis 3 企 管 系 選 修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54364) Working Capital Management 3 財 金 系 選 修 風 險 管 理 (54385) Risk Management 3 財 金 系 選 修 風 險 控 制 (56321) Risk Control 3 風 保 系 選 修 危 害 風 險 管 理 (56318) Hazard Risk Management 3 風 保 系 選 修 財 產 保 險 (56211) Property Insurance 3 風 保 系 選 修 運 輸 保 險 (56362)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3 風 保 系 選 修 國 際 經 貿 法 (65479)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Law 2 財 法 系 備 註 : 1. 修 業 期 間, 必 須 修 畢 至 少 20 學 分 程 修 學 分 數 至 少 有 6 學 分 不 屬 於 原 學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及 輔 系 之 科 目 2. 本 程 架 構 表 所 列 科 目, 可 追 溯 至 104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14

七 銘 傳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04 月 12 日 國 企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04 月 14 日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04 月 16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日 國 企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7 日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國 企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06 日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院 為 培 養 具 有 國 貿 專 業 知 識 之 貿 易 從 業 人 才,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跨 院 系 所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訂 定 貿 易 經 營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第 二 條 本 學 程 由 本 院 相 關 學 系 教 師 四 至 六 人 組 成 學 程 委 員 會, 由 委 員 互 推 一 人 擔 任 召 集 人, 學 程 委 員 會 負 責 學 程 程 規 劃 第 三 條 本 學 程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為 本 院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第 四 條 本 學 程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表 應 經 各 級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第 五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透 過 本 校 網 路 學 生 事 務 系 統 申 請, 經 核 可 後 成 為 本 學 程 學 員 第 六 條 修 讀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應 修 讀 完 成 至 少 20 學 分 程, 其 中 至 少 應 有 6 學 分 不 屬 於 原 學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及 輔 系 之 科 目 完 成 前 述 學 分 者, 經 審 核 無 誤 並 報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由 學 校 發 給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書 第 七 條 修 讀 本 學 程 學 生, 已 符 合 原 學 系 畢 業 資 格 但 尚 未 修 滿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除 修 教 育 學 程 得 依 大 學 設 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外, 修 其 他 學 分 學 程 者 仍 依 大 學 法 等 規 定, 不 得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第 八 條 本 院 依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本 學 程 實 施 結 果, 其 評 估 標 準 包 含 學 生 申 請 數 取 得 證 書 數 及 學 生 滿 意 度 等 ; 並 得 依 其 評 估 結 果 修 正 或 終 止 本 學 程 第 九 條 本 細 則 未 規 定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細 則 經 系 院 務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5

八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99 年 1 月 8 日 系 務 會 議 99 年 5 月 17 日 院 務 會 議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4 月 22 日 系 務 會 議 100 年 5 月 2 日 院 務 會 議 100 年 5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 年 11 月 11 日 系 務 會 議 100 年 11 月 28 日 院 務 會 議 100 年 12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10 月 11 日 系 務 會 議 102 年 11 月 18 日 院 務 會 議 102 年 11 月 28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4 年 3 月 6 日 系 務 會 議 104 年 4 月 27 日 院 務 會 議 104 年 5 月 1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本 系 為 提 昇 學 生 升 學 暨 就 業 競 爭 力,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通 過 本 校 所 定 之 服 務 學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及 運 動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標 準, 及 本 細 則 所 定 基 本 能 力 之 檢 定 標 準, 始 得 畢 業 碩 士 班 學 生 須 通 過 本 系 規 定 之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始 得 畢 業 三 學 生 應 於 在 學 期 間 內 通 過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其 項 目 及 檢 定 標 準 如 下 : 學 制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專 業 相 關 能 力 專 業 論 文 報 告 撰 寫 能 力 專 業 論 文 報 告 撰 寫 能 力 1. 完 成 並 繳 交 畢 業 專 題 研 究 ( 畢 業 論 文 ) 2.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2 分 ( 含 ) 以 上 ;104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為 3 分 ( 含 ) 以 上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表, 另 訂 之 外 國 學 生 僑 生 陸 生 與 特 殊 障 礙 生 得 以 完 成 本 系 任 二 項 職 涯 地 圖 代 替 之 完 成 碩 士 論 文, 並 通 過 審 核 且 須 投 稿 於 學 術 期 刊, 或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相 關 學 術 研 討 會, 或 參 加 全 國 性 論 文 比 賽 完 成 碩 士 論 文, 並 通 過 審 核 四 通 過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將 成 績 或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交 本 系 16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成 績 以 檢 定 通 過 登 錄 碩 士 班 學 生 無 法 即 時 取 得 接 受 投 稿 書 面 文 件 時, 得 以 不 超 過 30 頁 之 書 面 論 文 稿 送 交 所 方 存 查 後, 方 可 繼 續 辦 理 離 校 程 序 五 本 細 則 經 系 務 院 務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7

九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證 照 分 數 表 100.06.03 系 務 會 議 訂 定 100.12.23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101.03.02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102.01.14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102.10.11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103.06.06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103.09.29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4.04.10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9~101 學 年 度 學 生 適 用 一 資 訊 類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第 一 級 ( 專 家 級 ) 第 二 級 ( 專 業 級 ) 第 三 級 ( 資 格 級 ) 第 四 級 ( 門 檻 考 試 )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甲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甲 級 ) 微 軟 office 專 家 認 證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乙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乙 級 )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 乙 級 ) 商 業 計 算 ( 乙 級 ) 對 照 分 數 經 濟 部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鑑 定 (ITE) 2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丙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丙 級 ) 4 3 1 二 企 業 管 理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第 一 級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ERP 軟 體 顧 問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 專 家 級 ) 師 ERP 導 入 顧 問 師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對 照 分 數 4 18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第 二 級 ( 專 業 級 )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初 階 ERP 規 劃 師 進 階 ERP 規 劃 師 3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第 三 級 ( 資 格 級 )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 初 階 ) 商 業 智 慧 (BI) 軟 體 應 用 師 ( 初 階 ) TIMS 行 銷 專 業 能 力 認 證 LCCI 國 際 行 銷 證 照 (Level 2) 行 銷 專 業 祕 書 人 才 認 證 2 第 四 級 ( 門 檻 考 試 )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師 國 際 行 銷 初 級 人 才 檢 定 兩 岸 經 貿 商 務 人 才 認 證 檢 定 1 三 國 際 貿 易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對 照 分 數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第 一 級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 專 家 級 )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貿 易 經 營 師 4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第 二 級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 專 業 級 )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國 貿 乙 級 3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第 三 級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海 空 運 EDI 報 關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航 ( 資 格 級 )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空 貨 運 承 攬 技 術 認 證 2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第 四 級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 門 檻 考 試 )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貿 丙 級 國 貿 大 會 考 1 19

四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CFA 特 許 財 務 分 析 師 FRM 財 金 風 險 管 理 師 CRP 風 險 專 家 認 證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CIIA 國 際 投 資 分 析 師 CMA 美 國 第 一 級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管 理 會 計 師 CFM 國 際 專 業 財 務 ( 專 家 級 )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長 CIA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師 CPA 美 國 會 計 師 FFSI/T 財 富 管 理 規 劃 師 RFC 國 際 認 證 財 務 顧 問 師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第 二 級 人 員 壽 險 保 險 精 算 師 認 證 理 財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 專 業 級 ) 規 劃 顧 問 (CFP ) 會 計 師 專 門 職 業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乙 級 會 計 事 務 技 術 士 證 券 商 業 高 級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 英 文 )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產 證 券 化 專 業 第 三 級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能 力 測 驗 債 券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 資 格 級 )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驗 進 階 信 人 員 記 帳 士 專 門 職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會 計 事 務 乙 級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初 階 外 匯 人 員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證 券 商 業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第 四 級 驗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信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 門 檻 考 試 ) 託 業 務 人 員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測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驗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測 驗 初 階 信 人 員 金 融 人 員 信 擔 保 品 估 價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債 權 委 對 照 分 數 4 3 2 1 20

102 學 年 度 起 學 生 適 用 一 資 訊 類 證 照 外 催 收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員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全 民 財 經 檢 定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第 一 級 ( 專 家 級 ) 第 二 級 ( 專 業 級 ) 第 三 級 ( 資 格 級 ) 第 四 級 ( 門 檻 考 試 )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甲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甲 級 ) 微 軟 office 專 家 認 證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乙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乙 級 )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 乙 級 ) 商 業 計 算 ( 乙 級 ) 對 照 分 數 經 濟 部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鑑 定 (ITE) 1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士 ( 丙 級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技 術 士 ( 丙 級 ) 1 1 1 二 企 業 管 理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第 一 級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ERP 軟 體 顧 問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 專 家 級 ) 師 ERP 導 入 顧 問 師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21 對 照 分 數 1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第 二 級 ( 專 業 級 )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初 階 ERP 規 劃 師 進 階 ERP 規 劃 師 1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第 三 級 ( 資 格 級 )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CRM 軟 體 應 用 師 ( 初 階 ) 商 業 智 慧 (BI) 軟 體 應 用 師 ( 初 階 ) TIMS 行 銷 專 業 能 力 認 證 LCCI 國 際 行 銷 證 照 (Level 2) 行 銷 專 業 祕 書 人 才 認 證 1 第 四 級 ( 門 檻 考 試 )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師 國 際 行 銷 初 級 人 才 檢 定 兩 岸 經 貿 商 務 人 才 認 證 檢 定 1 三 國 際 貿 易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對 照 分 數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第 一 級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 專 家 級 )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貿 易 經 營 師 1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第 二 級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 專 業 級 )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國 貿 乙 級 1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第 三 級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海 空 運 EDI 報 關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航 ( 資 格 級 )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空 貨 運 承 攬 技 術 認 證 1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第 四 級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 門 檻 考 試 )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國 貿 丙 級 國 貿 大 會 考 1 22

四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證 照 證 照 等 級 標 準 證 照 種 類 CFA 特 許 財 務 分 析 師 FRM 財 金 風 險 管 理 師 CRP 風 險 專 家 認 證 國 際 級 專 業 證 照 國 CIIA 國 際 投 資 分 析 師 CMA 美 國 第 一 級 家 高 考 等 級 或 相 當 管 理 會 計 師 CFM 國 際 專 業 財 務 ( 專 家 級 )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長 CIA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師 CPA 美 國 會 計 師 FFSI/T 財 富 管 理 規 劃 師 RFC 國 際 認 證 財 務 顧 問 師 國 家 級 專 業 證 照 或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相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第 二 級 人 員 壽 險 保 險 精 算 師 認 證 理 財 照 國 家 普 考 等 級 ( 專 業 級 ) 規 劃 顧 問 (CFP ) 會 計 師 專 門 職 業 國 營 機 構 特 考 或 相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乙 級 會 計 事 務 技 術 士 證 券 商 業 高 級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 英 文 )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方 能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產 證 券 化 專 業 第 三 級 報 考 之 證 照 國 營 機 能 力 測 驗 債 券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 資 格 級 ) 構 初 級 特 考 或 相 當 驗 進 階 信 人 員 記 帳 士 專 門 職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會 計 事 務 乙 級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初 階 外 匯 人 員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證 券 商 業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方 第 四 級 驗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信 能 報 考 之 證 照 或 相 ( 門 檻 考 試 ) 託 業 務 人 員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測 當 於 該 水 準 之 證 照 驗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測 驗 初 階 信 人 員 金 融 人 員 信 擔 保 品 估 價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債 權 委 對 照 分 數 1 1 1 1 23

外 催 收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員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全 民 財 經 檢 定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24

十 銘 傳 大 學 服 務 學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5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8 日 法 規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7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04 日 法 規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06 日 行 政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01 日 法 規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0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法 規 審 查 會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6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銘 傳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培 育 本 校 學 生 具 有 服 務 情 操 與 社 會 責 任 感, 學 團 隊 合 作 與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落 實 專 業 知 識 與 社 區 服 務 經 驗 之 整 合, 進 而 實 踐 誠 樸 敬 毅 校 訓, 依 銘 傳 大 學 學 則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制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服 務 學 分 為 兩 類 : 一 程 型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自 行 規 劃 具 服 務 學 內 涵 之 專 業 程 ( 簡 稱 專 業 服 務 學 程 ) 供 學 生 選 修, 經 系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於 開 學 後 一 個 月 內 將 完 整 教 學 計 畫 書, 包 含 教 學 大 綱 教 學 進 度 服 務 學 內 容 與 方 式, 送 交 前 程 規 劃 處 備 查 ; 二 認 證 型 由 前 程 規 劃 處 就 學 生 參 與 社 團 社 區 服 務 或 校 內 外 服 務 等 工 作 表 現 認 證 之, 認 證 型 服 務 學 實 施 要 點 由 前 程 規 劃 處 另 訂 之 第 三 條 本 校 學 生 得 依 個 人 意 願, 自 由 選 擇 程 型 或 認 證 型 服 務 學 第 四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服 務 學 內 容 應 至 少 參 與 16 小 時 實 作 服 務 1 場 校 內 服 務 學 相 關 講 座 1 份 服 務 學 反 思 報 告 1 場 學 生 回 饋 反 思 活 動 或 成 果 分 享 / 發 表 會 本 服 務 學 各 項 申 請 作 業 應 依 前 程 規 劃 處 規 定 申 請, 並 將 相 關 文 件 送 交 前 程 規 劃 處 審 查 第 五 條 凡 大 學 部 97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一 新 生 ( 包 括 大 一 復 學 生 ) 皆 須 完 成 服 務 學, 且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者 得 以 畢 業 畢 業 前 若 尚 未 完 成 服 務 學 者, 需 接 受 由 前 程 規 劃 處 安 排 之 補 救 措 施, 俟 完 成 相 關 規 定 後, 始 得 以 畢 業 特 殊 學 生 得 依 個 人 狀 況 申 請 調 整 服 務 學 方 式 實 施, 免 從 事 實 作 服 務 辦 法 由 前 程 規 劃 處 另 訂 之 第 六 條 各 單 位 得 推 薦 修 服 務 學 表 現 優 異 之 同 學 與 教 學 優 良 之 教 師 提 報 敘 獎, 或 於 適 當 場 合 表 揚 第 七 條 各 單 位 得 將 學 生 修 服 務 學 之 成 果 表 現, 列 為 申 請 校 內 各 項 獎 學 金 及 工 讀 的 審 查 條 件 之 一 第 八 條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對 本 校 服 務 學 均 有 參 與 推 動 與 輔 導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5

十 一 銘 傳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5 月 12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力, 使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得 藉 由 通 過 英 語 檢 定, 增 強 學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之 能 力, 特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銘 傳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本 校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應 依 本 細 則 所 定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之 標 準 後, 始 得 畢 業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應 於 在 學 期 間 內, 參 加 下 列 至 少 一 項 之 英 語 檢 定 考 試, 其 考 試 類 別 及 檢 定 標 準 如 下 : 英 檢 考 試 類 別 大 學 部 畢 業 檢 定 標 準 相 當 CEFR A2 - B1 級 之 英 檢 證 照 碩 士 班 畢 業 檢 定 標 準 相 當 CEFR B1 級 之 英 檢 證 照 全 民 英 檢 (GEPT) 初 試 : 聽 讀 複 試 : 說 寫 中 級 初 試 中 級 複 試 多 益 測 驗 (TOEIC) ( 聽 讀 ) 500 分 ( 含 ) 以 上 550 分 ( 含 ) 以 上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CSEPT) ( 第 一 級 : 聽 力 綜 合 測 驗 ) ( 第 二 級 : 聽 力 用 法 字 彙 閱 讀 ) 第 一 級 200( 含 ) 分 以 上 第 二 級 220( 含 ) 分 以 上 第 一 級 230 分 ( 含 ) 以 上 第 二 級 240 分 ( 含 ) 以 上 網 路 化 托 福 考 試 (TOEFL-iBT) ( 聽 說 讀 寫 ) ibt 55 分 ( 含 ) 以 上 ibt 60 分 ( 含 ) 以 上 雅 思 測 驗 (IELTS) ( 聽 說 讀 寫 ) 4 4.5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 English) ( 聽 說 讀 寫 )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 聽 說 讀 寫 ) 聽 讀 寫 三 項 總 分 180 分 ( 含 ) 以 上 LEVEL 2 40 分 ( 含 ) 以 上 聽 讀 寫 三 項 總 分 210 分 ( 含 ) 以 上 LEVEL 2 45 分 以 上 國 際 學 院 各 學 系 及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得 依 高 於 前 項 所 定 標 準, 另 行 訂 定 其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四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四 年 級 前 仍 未 達 前 條 檢 定 標 準 者, 應 必 修 單 學 期 零 學 分 之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一 及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二 程, 並 於 達 成 前 條 英 檢 標 準 或 各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程 及 格 後, 始 得 畢 業 碩 士 班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仍 未 達 前 條 檢 定 標 準 者, 則 須 修 4 學 分 實 務 應 用 英 文 一 及 實 務 應 用 英 文 二 程 及 格 後, 始 得 畢 業 26

五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將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送 英 語 教 學 組,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登 錄 檢 定 通 過 成 績 六 本 細 則 經 組 務 院 務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7

十 二 銘 傳 大 學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99 年 05 月 14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2 月 10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3 月 16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28 100 年 5 月 12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4 月 13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5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4 月 19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5 月 16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升 學 暨 就 業 競 爭 力, 使 學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通 過 資 訊 能 力 相 關 檢 定 標 準,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銘 傳 大 學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本 校 98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 不 含 國 際 學 院 外 籍 生 ), 及 102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國 際 學 院 大 學 部 外 籍 生, 應 依 本 細 則 所 定 通 過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之 標 準 後, 始 得 畢 業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於 大 學 期 間 內 通 過 下 列 之 資 訊 檢 定 考 試, 其 考 試 類 別 及 檢 定 標 準 如 下 : 資 訊 檢 定 考 試 類 別 1 英 文 輸 入 2 辦 公 軟 體 應 用 類 (3 擇 2): 文 書 處 理 Word 或 電 腦 簡 報 PowerPoint 或 辦 公 軟 體 應 用 類 : 電 子 試 算 表 Excel 四 實 施 方 式 : 認 可 之 檢 定 單 位 校 外 具 公 信 力 之 資 訊 檢 定 單 位 所 頒 發 之 證 書 ( 如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微 軟 MOS SUN Open Office 全 校 統 一 畢 業 檢 定 標 準 15 字 ( 含 ) 以 上 ( 實 用 級 ( 含 ) 以 上 ) 實 用 級 ( 含 ) 以 上 通 過 通 過 ( 一 ) 實 施 時 間 : 每 學 期 第 10 週 第 13 週 第 15 週 的 週 六 統 一 施 測 ( 二 ) 實 施 地 點 : 依 據 報 名 人 數 於 台 北 桃 園 兩 校 區 安 排 教 室 舉 行 ( 三 ) 實 施 方 式 : 1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之 TQC 認 證 考 場 行 政 作 業 流 程, 成 立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報 名 收 費 安 排 監 試 務 人 員 等 相 關 工 作 2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由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負 責 命 題, 採 用 即 時 電 腦 評 分 方 式 進 行 3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之 TQC 企 業 人 才 技 能 認 證 試 場 規 則, 辦 理 各

梯 次 之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 四 ) 評 定 方 式 : 1 分 為 通 過 與 未 通 過 兩 種 2 通 過 者, 由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核 發 證 書 乙 只 3 未 通 過 者, 得 再 報 名 參 加 檢 測, 至 畢 業 前 通 過 為 止 五 檢 定 考 試 之 軟 體 版 本 以 學 生 大 學 部 在 學 期 間 本 校 所 使 用 之 版 本 為 準 於 每 學 年 開 學 時 公 告 適 用 之 軟 體 版 本 六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如 於 入 學 前 已 取 得 上 述 資 訊 檢 定 考 試 證 照 者, 僅 認 可 入 學 年 度 前 3 年 內 取 得 之 證 書 軟 體 版 本 以 本 校 所 使 用 之 版 本 為 準 七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仍 未 通 過 本 校 認 定 之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者, 應 於 入 學 後 參 加 過 本 校 認 定 之 任 何 一 項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成 績 未 達 標 準 者, 得 於 三 年 級 當 學 年 度 暑 假 期 間 修 資 訊 應 用 2 學 分 程, 修 畢 合 格 始 得 畢 業 八 未 參 加 校 內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但 已 達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將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送 資 訊 學 院,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登 錄 檢 定 通 過 成 績 九 對 於 電 腦 鍵 盤 及 滑 鼠 操 作 有 困 難 之 肢 障 生 ( 手 部 ) 及 盲 生 等, 得 免 除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十 本 細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9

十 三 銘 傳 大 學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實 施 細 則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8 年 11 月 06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8 年 12 月 0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 系 程 暨 系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1 年 5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力, 使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得 藉 由 通 過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增 強 學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之 基 本 能 力, 特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銘 傳 大 學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本 校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依 本 細 則 所 定 通 過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之 標 準 後, 始 得 畢 業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於 大 學 期 間 內 通 過 至 少 一 次 以 上 之 中 文 檢 定 考 試, 其 考 試 類 別 檢 定 標 準 及 適 用 對 象 如 下 : 中 文 能 力 考 試 類 別 與 檢 定 標 準 適 用 對 象 1 銘 傳 中 文 會 考 :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 讀 寫 )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2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OCFL 進 階 級 測 驗 達 60 分 證 書 本 校 外 籍 生 得 選 用 之 應 用 中 國 文 學 系 得 以 前 項 所 定 標 準 之 上, 另 行 訂 定 檢 定 標 準 四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四 年 級 前, 受 測 三 次 仍 未 達 前 條 檢 定 標 準 者 ; 一 般 生 將 由 學 校 開 設 相 關 程 予 以 輔 導, 外 籍 生 應 修 畢 單 學 期 零 學 分 之 中 級 華 語 程 ; 並 於 達 成 前 條 中 檢 標 準 或 程 修 達 及 格 標 準 後, 始 得 畢 業 五 通 過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將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送 至 應 用 中 國 文 學 系,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登 錄 檢 定 通 過 成 績 六 101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本 細 則,100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追 溯 適 用 本 細 則 七 本 細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暨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0

十 四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3 年 5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本 校 為 響 應 教 育 部 推 行 提 升 學 生 健 康 體 適 能 計 畫, 鼓 勵 同 學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重 視 健 康 適 能, 提 升 自 我 運 動 能 力, 使 學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通 過 運 動 能 力 相 關 檢 定 標 準, 並 依 據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制 定 銘 傳 大 學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二 本 校 為 響 應 教 育 部 推 行 提 升 學 生 健 康 體 適 能 計 畫, 鼓 勵 同 學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重 視 健 康 適 能, 提 升 自 我 運 動 能 力, 進 而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特 訂 定 運 動 能 力 指 標 納 入 畢 業 條 件, 實 行 之 三 實 施 對 象 : 本 校 全 體 學 生 四 實 施 辦 法 : ( 一 ) 體 育 室 於 新 生 入 學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舉 行 運 動 能 力 ( 爆 發 力 肌 耐 力 柔 軟 度 心 肺 能 力 穩 定 能 力 協 調 能 力 ) 檢 測 認 證, 檢 測 方 式 依 教 育 部 公 布 實 施 之 健 康 體 適 能 檢 測 方 法 ( 立 定 跳 遠 坐 姿 體 前 彎 一 分 鐘 仰 臥 起 坐 心 肺 能 力 ), 以 及 本 室 公 布 實 施 之 穩 定 能 力 協 調 能 力 檢 測 方 法 ( 二 ) 本 校 所 有 學 生 除 因 身 心 障 礙 或 重 大 疾 病 者 外, 皆 須 參 加 檢 測, 並 至 少 四 項 以 上 達 到 最 低 要 求 標 準, 方 得 以 通 過 ( 三 ) 任 一 項 未 達 標 準 者, 體 育 室 將 列 冊 輔 導, 並 於 每 學 期 舉 行 檢 測, 檢 測 時 間 另 行 通 知 學 生 ( 四 ) 學 生 於 三 年 級 學 期 結 束 時 仍 未 達 通 過 標 準 者, 必 須 於 四 年 級 隨 班 參 加 體 育 程 ( 每 週 兩 節 ), 加 強 個 人 運 動 能 力, 經 檢 測 達 到 標 準 者 方 可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五 指 標 設 立 標 準 : ( 一 ) 指 標 訂 定 準 則 以 百 分 之 八 十 學 生 皆 可 通 過 為 目 標 ( 二 ) 心 肺 能 力 肌 耐 力 能 力 爆 發 力 能 力 柔 軟 度 能 力 依 據 教 育 部 公 佈 之 健 康 體 適 能 常 模 及 配 合 本 校 歷 年 施 測 結 果 常 模 為 量 化 標 準 之 依 據 ( 三 ) 穩 定 能 力 協 調 能 力 測 驗 之 量 化 標 準 依 本 校 程 成 績 評 定 常 模 為 依 據 標 準 前 項 指 標 設 立, 由 程 委 員 會 及 聘 任 之 校 外 諮 詢 委 員 於 程 委 員 會 決 議 之 六 特 殊 學 生 : 重 症 學 生 局 部 傷 害 學 生 與 轉 學 生 ( 一 ) 重 症 學 生 : 須 提 出 醫 學 中 心 級 之 醫 生 診 斷 證 明 或 中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經 本 室 專 案 呈 報, 委 請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複 閱 審 核 後, 再 經 校 長 核 可 後 得 以 免 試 通 過 ( 二 ) 局 部 傷 害 學 生 : 須 提 出 醫 學 中 心 級 之 醫 生 診 斷 證 明 或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經 本 室 專 案 審 核 後, 得 以 免 測 因 傷 無 法 實 作 之 測 驗 項 目, 但 所 檢 測 項 目 須 達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過 ( 不 含 二 分 之 一 ) ( 三 ) 轉 學 生 : 轉 學 生 轉 入 本 校 後, 需 參 加 當 年 度 之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 六 項 ) 七 通 過 運 動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學 生, 由 本 室 統 一 登 錄 檢 定 通 過 成 績 八 本 細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1

十 五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實 實 施 細 則 99 年 4 月 21 日 系 務 會 議 99 年 5 月 17 日 院 務 會 議 99 年 6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3 月 6 日 系 務 會 議 104 年 4 月 27 日 院 務 會 議 104 年 5 月 14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實 施 目 的 ( 一 ) 協 助 本 系 實 學 生 應 用 專 業 學 科 知 識 於 實 際 工 作 場 所 中 ( 二 ) 協 助 本 系 實 學 生 從 實 經 驗 中 充 實 工 作 技 能 培 養 獨 立 思 考 協 調 及 溝 通 的 能 力 ( 三 ) 藉 由 實 機 構 之 實 務 教 導, 結 合 學 校 學 術 之 理 論, 印 證 所 學 並 增 進 實 際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 四 ) 提 供 良 好 的 社 會 化 歷 程, 以 培 養 本 系 學 生 成 為 企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二 企 業 實 分 工 事 項 ( 一 ) 本 系 成 立 實 與 就 業 輔 導 委 員 會, 負 責 實 辦 法 之 規 劃 與 修 訂 審 查 及 確 認 實 機 構 資 格 遴 選 實 學 生 督 導 學 生 實 的 進 行, 以 確 保 實 的 成 效 委 員 會 設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名 由 系 主 任 兼 任, 另 設 四 名 委 員 由 本 系 大 四 畢 業 班 導 師 組 成, 不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 二 ) 為 推 動 本 系 學 生 參 與 企 業 實 工 作, 本 系 遴 選 優 良 之 企 業 ( 實 機 構 ) 提 供 本 系 學 生 實 名 額 ( 亦 可 由 學 生 自 行 尋 找 實 企 業 ), 並 與 實 機 構 協 議 簽 訂 實 合 作 契 約 書, 明 確 規 範 雙 方 權 利 與 義 務 ( 三 ) 學 生 自 行 洽 得 之 實 機 構 須 經 本 系 實 指 導 委 員 會 審 核 認 可, 提 出 申 請 時 間 以 實 前 二 個 星 期 為 原 則 ( 四 ) 本 系 負 責 聯 繫 協 調 實 相 關 事 項 及 安 排 分 發 學 生 至 各 實 機 構, 並 指 派 實 指 導 教 師 負 責 指 導 學 生 實 ( 五 ) 實 機 構 負 責 實 學 生 工 作 項 目 之 規 劃 安 排 分 配 報 到 訓 練 及 輔 導 三 企 業 實 學 分 可 於 大 四 選 修 企 業 實 程, 修 期 間 為 一 學 期, 共 計 三 學 分, 可 採 取 暑 期 實 學 期 實 或 彈 性 時 間 實 ( 暑 期 加 學 期 中 ), 總 實 時 數 合 計 180 小 時 以 上, 並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者, 即 可 取 得 學 分 四 實 進 行 根 據 學 生 所 填 寫 之 實 意 願 調 查 表, 由 本 系 分 配 至 適 合 實 機 構, 並 秉 持 公 平 公 正 及 公 開 原 則, 公 布 實 學 生 及 配 合 之 實 機 構 名 單 本 系 甄 選 實 學 生 之 規 定 如 下 : 32

( 一 ) 遴 選 原 則 : 1. 有 選 修 本 系 企 業 實 學 分 者 2.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60 分 ( 含 ) 以 上 3. 實 前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為 原 則 4. 取 得 證 照 之 種 類 5. 學 領 域 及 興 趣 6. 居 住 地 區 實 機 構 若 需 專 業 證 照 或 技 能 者, 以 具 有 相 關 證 照 或 技 能 者 優 先 ; 若 無 特 殊 需 求, 由 前 述 遴 選 原 則, 依 序 推 薦 給 實 機 構 ( 二 ) 實 人 數 : 本 系 依 實 機 構 所 提 供 之 名 額 分 配 實 學 生, 但 未 獲 得 本 系 分 配 實 者 須 自 行 尋 找 實 企 業, 無 法 實 者 不 能 取 得 學 分 ( 三 ) 家 長 同 意 書 : 實 分 配 完 畢, 實 學 生 應 填 具 校 外 實 家 長 同 意 書, 保 證 督 促 實 學 生 遵 守 實 相 關 規 定, 以 順 利 完 成 實 工 作 ( 四 ) 實 期 間 保 險 : 依 勞 保 局 規 定 投 保 勞 保 外, 須 再 加 保 100 萬 以 上 意 外 險, 若 實 單 位 未 幫 學 生 加 保 意 外 保 險, 由 本 系 協 助 辦 理 意 外 保 險, 保 費 由 學 生 自 行 負 擔 ( 五 ) 實 薪 資 : 實 乃 為 學 之 性 質, 本 系 實 學 生 不 得 要 求 薪 資, 若 實 機 構 另 有 規 定 之 薪 資 者, 不 在 此 限 ( 六 ) 實 出 缺 勤 : 實 期 間 屬 於 學 校 程 性 質, 視 同 一 般 正 常 上, 學 生 請 假 需 附 證 明 文 件 予 實 單 位 以 及 學 校, 請 假 或 缺 勤 者, 需 補 足 所 缺 之 時 數 ( 七 ) 每 月 實 時 數 至 少 四 十 小 時, 但 每 日 不 得 高 於 八 小 時, 且 實 時 間 須 在 早 上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之 間 ( 八 ) 若 企 業 在 實 期 間 倒 閉, 學 生 可 再 由 系 上 分 配 或 自 行 尋 找 至 其 他 企 業 完 成 剩 下 時 數, 但 無 法 將 剩 餘 時 數 於 該 修 學 期 結 束 前 實 完 成 者 不 能 取 得 學 分 ( 九 ) 學 生 若 因 健 康 狀 況 或 其 他 因 素 無 法 將 剩 餘 時 數 於 該 修 學 期 結 束 前 實 完 成 者, 則 不 能 取 得 學 分 ( 十 ) 學 生 若 於 實 期 間 因 故 遭 到 實 企 業 辭 退, 第 一 次 可 由 系 上 分 配 或 自 行 尋 找 至 其 他 企 業 完 成 剩 下 時 數, 若 再 次 遭 到 企 業 辭 退, 或 無 法 將 剩 餘 時 數 於 該 修 學 期 結 束 前 實 完 成 者, 則 不 能 取 得 學 分 五 實 學 生 工 作 紀 律 ( 一 ) 準 時 上 下 班, 不 遲 到 不 早 退 實 期 間 請 假 需 經 實 機 構 之 主 管 同 意, 請 病 假 事 假 及 婚 喪 假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3 天, 第 4 天 起 每 超 過 1 天 扣 總 成 績 5 分, 第 8 天 起 ( 含 ) 實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計, 若 有 特 殊 情 況 33

需 提 交 實 輔 導 委 員 會 開 會 審 議 ( 二 ) 上 班 時 保 持 服 裝 儀 容 整 潔, 勿 奇 裝 異 服 ( 三 ) 遵 守 實 機 構 所 安 排 之 工 作 及 作 息 等 各 項 規 定, 並 接 受 指 導, 不 得 轉 換 實 機 構 / 實 單 位 或 任 意 停 止 實, 惟 特 殊 情 事 經 本 系 協 議 通 過 者, 得 以 個 案 處 理 ( 四 ) 實 學 生 必 須 嚴 守 保 密 之 義 務, 絕 不 將 實 機 構 的 機 密 資 訊 洩 漏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告 知 第 三 人, 使 其 他 第 三 人 知 悉 或 持 有 任 何 相 關 機 密 資 訊 更 不 得 自 行 利 用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交 付 或 交 由 第 三 人 利 用 相 關 機 密 資 訊 或 取 得 任 何 權 利 ( 五 ) 實 學 生 必 須 尊 重 實 機 構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 六 ) 實 學 生 於 實 期 間, 如 有 損 實 機 構 及 本 校 校 譽 之 行 為 或 其 他 不 適 任 之 情 事 等, 經 規 勸 仍 無 法 改 善 者, 本 系 與 實 機 構 協 商 同 意 後, 得 隨 時 終 止 實, 實 學 生 不 得 異 議 六 實 考 核 實 學 生 之 實 成 績 由 實 機 構 及 本 系 實 指 導 教 師 分 別 評 定, 其 中 實 機 構 評 定 分 數 占 總 分 之 50%, 本 系 實 指 導 教 師 評 定 分 數 占 總 分 之 50 %, 合 計 為 100 分, 實 成 績 六 十 分 者 達 實 及 格 標 準 ; 如 未 達 六 十 分 者, 實 機 構 及 本 系 實 指 導 教 師 應 詳 述 理 由 ( 一 ) 實 機 構 評 定 分 數 占 實 總 成 績 之 50%, 其 評 量 事 項 包 括 : 1. 學 態 度 2. 工 作 表 現 3. 考 勤 狀 況 ( 二 ) 本 系 實 指 導 教 師 評 定 分 數 占 實 總 成 績 之 50%, 其 評 量 項 目 為 實 報 告 及 實 座 談 會 實 學 生 於 實 完 畢 一 個 月 內 應 繳 交 實 報 告, 並 參 與 本 系 舉 辦 之 實 座 談 會, 分 享 實 工 作 經 驗 並 供 本 系 教 學 興 革 之 參 考 七 其 他 事 項 實 期 間 經 本 系 與 實 機 構 協 議 後, 得 就 計 畫 未 盡 事 宜, 另 訂 應 注 意 事 項, 並 不 定 期 協 調 檢 討 各 項 實 措 施, 以 期 本 系 企 業 實 方 案 更 臻 完 善 八 核 定 實 施 本 辦 法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與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34

十 六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 校 定 必 修 院 定 必 修 專 業 必 修 00123 00124 科 Chinese Literature: Appreciation and Creative Writing I Chinese Literature: Appreciation and Creative Writing II 目 學 分 時 數 35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一 ) 2 2 2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二 ) 2 2 2 01106 Practical English I 應 用 英 文 ( 一 ) 0 2 1 1 01107 Practical English II 應 用 英 文 ( 二 ) 0 2 1 1 01206 Practical English III 應 用 英 文 ( 三 ) 0 2 1 1 01207 Practical English IV 應 用 英 文 ( 四 ) 0 2 1 1 English for Business 01306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一 ) Communication I 2 3 2 1 English for Business 01307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二 ) 2 3 2 1 Communication II Practical English for 01406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一 ) Professionals I 2 3 2 1 Practical English for 01407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二 ) Professionals II 2 3 2 1 Applied Information 36134 Technology:Office 資 訊 科 技 : 辦 公 室 應 用 2 Software 3 2 1 36135 M110 1 Appli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Data Processing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理 2 3 2 1 通 識 教 育 12 Physical Education I-VI 體 育 ( 壹 ~ 陸 ) 0 小 計 28 Introduction to Business 企 業 概 論 3 3 3 1 2 1 2 5 4 2 2 2 2 2 2 52125 Accounting I 會 計 學 ( 一 ) 3 5 3 2 52126 Accounting II 會 計 學 ( 二 ) 3 5 3 2 55125 Economics I 經 濟 學 ( 一 ) 3 4 3 1 55126 Economics II 經 濟 學 ( 二 ) 3 4 3 1 35107 Statistics I 統 計 學 ( 一 ) 3 4 3 1 35108 Statistics II 統 計 學 ( 二 ) 3 4 3 1 M110 2 M140 1 Calculus 微 積 分 3 4 3 1 Senior Project 專 題 研 究 2 0 2 International 57207 Finance International Trade 57206 Theory and Policy Marketing 57303 Management 小 計 26 國 際 金 融 3 3 3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3 3 3 行 銷 管 理 3 3 3 3 3 實 輔 導 備 註 備 註 1 備 註 2 備 註 1

專 業 選 修 57304 57323 科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目 International Trade Information systems 學 分 時 數 36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國 際 行 銷 3 3 3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3 3 3 International Trade 57321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Practices I 3 4 3 1 International Trade 57322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 Practices II 3 4 3 1 Financial 57309 Management 財 務 管 理 3 3 3 International 57311 Financial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3 3 3 Management English Business 57310 Letters for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3 3 3 International Trade 57403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3 3 3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57409 Business Strategy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3 3 3 Introduction to 57131 Global Economy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3 3 3 and Trade 57232 Microeconomics 個 體 經 濟 學 3 3 3 Global Industry 57332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Analysis 3 3 3 Managerial 57234 Economics 管 理 經 濟 學 3 3 3 Organizational 57348 Behavior 組 織 行 為 3 3 3 Service Operations 57339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Management 3 3 3 Competitive 57437 Strategy 競 爭 策 略 3 3 3 International Business 57450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Management Cases 3 3 3 Study International Human 57451 Resource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3 3 3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57458 Mergers and 國 際 購 併 3 3 3 Acquisitions 57336 Consumer Behavior 消 費 者 行 為 3 3 3 Customer 57353 Relationship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3 3 3 Management 57438 Service Marketing 服 務 業 行 銷 3 3 3 57343 Research Methods 研 究 方 法 3 3 3 Questionnaire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57355 Design and 查 3 3 3 實 輔 導 備 註 電 腦 程

科 目 學 分 時 數 37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Marketing Research Promotional 57433 Strategies 推 廣 策 略 3 3 3 Logistic 57434 Management 物 流 管 理 3 3 3 57238 Money and Banking 貨 幣 銀 行 學 3 3 3 57233 Macroeconomics 總 體 經 濟 學 3 3 3 Investment 57333 Management 投 資 管 理 3 3 3 Business Operation 57349 Diagnosis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3 3 3 International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57347 Financial Markets 兌 and Exchange 3 3 3 57335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ecisions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3 3 3 Financial Analysis 57341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3 3 3 and Decisions 57452 Futures and Options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3 3 3 57133 Etiquette 國 際 禮 儀 3 3 3 Game Theory and 57246 Experiments 賽 局 理 論 與 實 驗 3 3 3 Selected Readings in English for 57251 International Trade (E) 貿 易 英 文 選 讀 ( 英 ) 3 3 3 Trade Policy 57235 Analysis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3 3 3 Customs Operations 57337 關 稅 實 務 Practices 3 3 3 Risk Management 57351 in Trade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3 3 3 The Law and Practice of 57352 International Trade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3 3 3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Case Studies on 57454 Trade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3 3 3 International 57465 Business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3 3 3 Negotiation International 57460 Business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3 3 3 Communication English Business 57340 Letters for 外 貿 函 電 3 3 3 International Trade Japanese for 57445 International Trade 貿 易 日 文 4 4 2 2 實 輔 導 備 註 服 務 學 程 英 語

專 業 選 修 外 系 或 其 他 選 修 科 目 Business Practicum 57468 I Business Practicum 57469 II International 57463 Business Secretary Practice International 57464 Exhibition and Business Practice Perspectives on Economic and Trade 57453 Issues in Mainland China 57466 Business English Vocabulary and Reading 學 分 時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實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輔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導 企 業 實 ( 一 ) 3 3 3 企 業 實 ( 二 ) 3 3 3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實 務 3 3 3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討 3 3 3 商 用 英 文 字 彙 與 閱 讀 3 3 3 3 3 3 57249 French I 法 文 一 ( 上 ) 2 2 2 57250 French II 法 文 一 ( 下 ) 2 2 2 Introduction to 41122 Civil Code 民 法 概 要 2 2 2 41295 Commercial Law 商 事 法 2 2 2 00531 Japanese I 日 文 一 ( 上 ) 2 3 2 1 00532 Japanese II 日 文 一 ( 下 ) 2 3 2 1 00533 Japanese III 日 文 二 ( 上 ) 2 3 2 1 00534 Japanese IV 日 文 二 ( 下 ) 2 3 2 1 00535 Japanese V 日 文 三 ( 上 ) 2 3 2 1 00536 Japanese VI 日 文 三 ( 下 ) 2 3 2 1 All-out Defense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00241 Education Military 訓 練 ( 一 ) Training A 0 2 2 00242 00243 00244 All-out Defense Education Military Training B All-out Defense Education Military Training C All-out Defense Education Military Training D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二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三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四 ) 0 2 2 0 2 2 0 2 2 00134 Nursing Education I 護 理 ( 一 上 ) 0 2 2 Nursing Education 00135 II 護 理 ( 一 下 ) 0 2 2 校 定 必 修 28 5 4 院 定 必 修 26 3 3 專 業 必 修 36 3 9 專 業 選 修 38 合 計 12 8 實 輔 導 備 註 備 註 : 38

1.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大 學 部 學 生 須 通 過 服 務 學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運 動 能 力 及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始 得 畢 業 2. 通 識 教 育 程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必 須 修 完 12 學 分, 程 分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三 個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再 分 核 心 延 伸 二 類, 每 個 學 生 在 每 一 領 域 的 每 一 類 至 少 必 須 修 一 門 2 學 分 方 得 畢 業 3. 為 鼓 勵 學 生 修 全 英 語 專 業 程, 本 系 除 單 學 期 3 學 分 必 修 程 行 銷 管 理 與 國 際 行 銷, 另 增 開 行 銷 管 理 ( 英 )(57315) 與 國 際 行 銷 ( 英 )(57316) 全 英 語 程, 學 生 可 二 擇 一 修 另 外, 本 系 學 生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專 業 必 修 程 得 換 班 修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與 貿 易 學 位 學 程 相 同 科 目 之 程 4.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為 128 學 分, 必 修 學 分 數 為 90 學 分 ( 含 12 學 分 通 識 教 育 程 ),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38 學 分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上 限 為 20 學 分, 惟 以 校 定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為 優 先 ) 5.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不 列 計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6. 本 系 企 業 概 論 (M1101) 微 積 分 (M1102)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57310)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57323) 單 學 期 必 修 程, 甲 乙 丙 丁 四 班 得 於 上 下 學 期 對 開 ( 每 學 期 各 開 2 班 ) 7. 本 系 招 生 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與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兩 組 兩 組 同 學 的 必 修 程 均 相 同, 惟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的 同 學, 畢 業 前 必 須 選 修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57335)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57450) 國 際 商 務 溝 通 (57460) 3 門 程 ;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的 同 學, 畢 業 前 必 須 選 修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與 匯 兌 (57347)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實 務 (57463)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57464) 3 門 程 8. 企 業 倫 理 為 管 理 學 院 通 識 必 修 程, 學 生 必 須 於 大 三 或 大 四 修 畢 企 業 倫 理 2 學 分 程 後, 方 得 畢 業 9. 視 教 學 需 要, 於 暑 期 或 學 期 期 間 增 開 國 際 金 融 (57207)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57206)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程, 各 為 單 學 期 3 學 分 程 10. 本 程 架 構 表 所 列 選 修 科 目, 可 追 溯 至 104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39

十 七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 科 目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一 )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二 ) 學 分 時 數 第 一 學 年 (103) 第 二 學 年 (104) 第 三 學 年 度 (105) 第 四 學 年 (106)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科 目 代 號 2 2 2 00123 2 2 2 00124 102.12.27 備 註 校 定 必 修 應 用 英 文 ( 一 ) 0 2 1 1 01106 應 用 英 文 ( 二 ) 0 2 1 1 01107 應 用 英 文 ( 三 ) 0 2 1 1 01206 應 用 英 文 ( 四 ) 0 2 1 1 01207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一 ) 2 3 2 1 01306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二 ) 2 3 2 1 01307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一 ) 2 3 2 1 01406 備 註 1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二 ) 2 3 2 1 01407 資 訊 科 技 : 辦 公 室 應 2 用 3 2 1 36134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2 理 3 2 1 36135 通 識 教 育 12 12 備 註 2 體 育 ( 壹 ~ 陸 ) 0 12 (2) (2) (2) (2) (2) (2) 備 註 1 專 業 必 修 小 計 28 5 5 1 1 2 2 2 2 會 計 學 ( 一 ) 3 5 3 2 52125 會 計 學 ( 二 ) 3 5 3 2 52126 經 濟 學 ( 一 ) 3 4 3 1 55125 經 濟 學 ( 二 ) 3 4 3 1 55126 微 積 分 3 5 3 2 35125 統 計 學 ( 一 ) 3 5 3 2 35107 統 計 學 ( 二 ) 3 5 3 2 35108 企 業 管 理 3 3 3 57101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3 3 3 57206 國 際 金 融 3 3 3 57207 電 子 化 企 業 ( 一 ) 2 2 2 57313 電 腦 程 40

電 子 化 企 業 ( 二 ) 2 2 2 57314 電 腦 程 行 銷 管 理 3 3 3 57303 國 際 行 銷 3 3 3 57304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3 4 3 1 57321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 3 4 3 1 57322 財 務 管 理 3 3 3 57309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3 3 3 57311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3 3 3 57310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3 3 3 57403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3 3 3 57409 經 貿 問 題 專 題 研 討 ( 一 ) 經 貿 問 題 專 題 研 討 ( 二 ) 小 計 2 2 2 57412 2 2 2 57413 6 5 12 6 9 9 11 8 5 5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合 計 9 3 17 11 10 10 13 10 7 7 專 業 選 修 本 系 專 業 選 修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3 3 3 57131 個 體 經 濟 學 3 3 3 57232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3 3 3 57332 管 理 經 濟 學 3 3 3 57234 組 織 行 為 3 3 3 57348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3 3 3 57339 競 爭 策 略 3 3 3 57437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3 3 3 57457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3 3 3 57451 國 際 購 併 3 3 3 57458 企 業 倫 理 3 3 3 57245 消 費 者 行 為 3 3 3 57336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3 3 3 57353 服 務 業 行 銷 3 3 3 57438 必 選 研 究 方 法 3 3 3 57343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3 3 3 57355 推 廣 策 略 3 3 3 57433 物 流 管 理 3 3 3 57434 41

專 業 選 修 本 系 其 他 專 選 貨 幣 銀 行 學 3 3 3 57238 總 體 經 濟 學 3 3 3 57233 投 資 管 理 3 3 3 57333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3 3 3 57349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3 3 3 57342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3 3 3 57335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3 3 3 57341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3 3 3 57452 國 際 禮 儀 3 3 3 服 務 學 57133 程 賽 局 理 論 與 實 3 3 驗 3 57246 貿 易 英 文 選 讀 ( 英 ) 3 3 3 57251 英 語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3 3 3 57235 關 稅 實 務 3 3 3 57337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3 3 3 57351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3 3 3 57352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3 3 3 57454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3 3 3 57465 英 文 商 務 溝 通 3 3 3 57467 外 貿 函 電 3 3 3 57340 貿 易 日 文 4 4 2 2 57445 企 業 實 3 3 3 57462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3 3 討 3 57453 商 用 英 文 字 彙 3 3 與 閱 讀 3 57466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3 3 實 務 3 57463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3 3 業 經 營 實 務 3 57464 西 班 牙 文 ( 一 ) 4 4 2 2 57241 法 文 一 ( 上 ) 2 2 2 57249 法 文 一 ( 下 ) 2 2 2 57250 西 班 牙 文 ( 二 ) 4 4 2 2 57345 法 文 二 ( 上 ) 2 2 2 57356 法 文 二 ( 下 ) 2 2 2 57357 外 民 法 概 要 2 2 2 41122 系 商 事 法 2 2 2 或 41295 其 日 文 一 ( 上 ) 2 3 2 1 00531 42

總 計 備 註 : 他 日 文 一 ( 下 ) 2 3 2 1 00532 專 選 德 文 ( 一 ) 4 4 2 2 63137 日 文 二 ( 上 ) 2 3 2 1 00533 日 文 二 ( 下 ) 2 3 2 1 00534 德 文 ( 二 ) 4 4 2 2 63268 日 文 三 ( 上 ) 2 3 2 1 00535 日 文 三 ( 下 ) 2 3 2 1 00536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一 ) 0 2 2 0024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二 ) 0 2 2 00242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三 ) 0 2 2 00243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四 ) 0 2 2 00244 護 理 ( 一 上 ) 0 2 2 00134 護 理 ( 一 下 ) 0 2 2 00135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合 計 至 少 應 選 修 學 分 數 43 93 ( 包 含 通 識 程 12 學 分 ) 35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上 限 20) 合 計 128 1.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大 學 部 學 生 須 通 過 服 務 學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運 動 能 力 及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始 得 畢 業 2. 通 識 教 育 程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必 須 修 完 12 學 分, 程 分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三 個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再 分 核 心 延 伸 二 類, 每 個 學 生 在 每 一 領 域 的 每 一 類 至 少 必 須 修 一 門 2 學 分 方 得 畢 業 3. 為 鼓 勵 學 生 修 全 英 語 專 業 程, 本 系 除 單 學 期 3 學 分 必 修 程 行 銷 管 理 與 國 際 行 銷, 另 增 開 行 銷 管 理 ( 英 )(57315) 與 國 際 行 銷 ( 英 )(57316) 全 英 語 程, 學 生 可 二 擇 一 修 另 外, 本 系 學 生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專 業 必 修 程 得 換 班 修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與 貿 易 學 位 學 程 相 同 科 目 之 程 4.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為 128 學 分, 必 修 學 分 數 為 93 學 分 ( 含 12 學 分 通 識 教 育 程 ),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35 學 分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上 限 為 20 學 分, 惟 以 校 定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為 優 先 ) 5.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不 列 計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6. 本 系 企 業 管 理 (57101) 微 積 分 (35125)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57310) 單 學 期 必 修 程, 甲 乙 丙 丁 四 班 得 於 上 下 學 期 對 開 ( 每 學 期 各 開 2 班 ) 7. 本 系 招 生 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組 與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兩 組 兩 組 同 學 的 必 修 程 均 相 同, 惟 外 貿 行 銷 管 理 組 的 同 學, 畢 業 前 必 須 選 修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57355)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實 務 (57463) 國 際 商 展 與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57464) 3 門 程 8. 本 程 架 構 表 所 列 選 修 科 目, 可 追 溯 至 103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十 八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 科 目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一 ) 中 國 文 學 鑑 賞 與 創 作 ( 二 ) 學 分 時 數 第 一 學 年 (102) 第 二 學 年 (103) 第 三 學 年 度 (104) 第 四 學 年 (105)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實 輔 導 科 目 代 號 2 2 2 00123 2 2 2 00124 102.03.29 備 註 校 定 必 修 應 用 英 文 ( 一 ) 0 2 1 1 01106 應 用 英 文 ( 二 ) 0 2 1 1 01107 應 用 英 文 ( 三 ) 0 2 1 1 01206 應 用 英 文 ( 四 ) 0 2 1 1 01207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一 ) 2 3 2 1 01306 商 務 溝 通 英 文 ( 二 ) 2 3 2 1 01307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一 ) 2 3 2 1 01406 備 註 1 職 場 應 用 英 文 ( 二 ) 2 3 2 1 01407 資 訊 科 技 : 辦 公 室 應 2 用 3 2 1 36134 資 訊 科 技 : 資 料 處 2 理 3 2 1 36135 通 識 教 育 12 12 備 註 2 體 育 ( 壹 ~ 陸 ) 0 12 (2) (2) (2) (2) (2) (2) 備 註 1 專 業 必 修 小 計 28 6 6 1 1 1 1 0 0 會 計 學 ( 一 ) 3 5 3 2 52125 會 計 學 ( 二 ) 3 5 3 2 52126 經 濟 學 ( 一 ) 3 4 3 1 55125 經 濟 學 ( 二 ) 3 4 3 1 55126 微 積 分 3 5 3 2 35125 統 計 學 ( 一 ) 3 5 3 2 35107 統 計 學 ( 二 ) 3 5 3 2 35108 企 業 管 理 3 3 3 57101 國 貿 理 論 與 政 策 3 3 3 57206 國 際 金 融 3 3 3 57207 電 子 化 企 業 ( 一 ) 2 2 2 57313 電 腦 程 44

電 子 化 企 業 ( 二 ) 2 2 2 57314 電 腦 程 行 銷 管 理 3 3 3 57303 國 際 行 銷 3 3 3 57304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一 ) 3 4 3 1 57321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 二 ) 3 4 3 1 57322 財 務 管 理 3 3 3 57309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3 3 3 57311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3 3 3 57403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3 3 3 57409 經 貿 問 題 專 題 研 討 ( 一 ) 經 貿 問 題 專 題 研 討 ( 二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 一 ) 國 際 貿 易 英 文 書 信 ( 二 ) 小 計 2 2 2 57412 2 2 2 57413 2 2 2 57319 2 2 2 57320 6 6 12 6 9 9 10 10 5 5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合 計 9 4 18 12 10 10 11 11 5 5 專 業 選 修 本 系 專 業 選 修 全 球 經 貿 概 論 3 3 3 57131 個 體 經 濟 學 3 3 3 57232 全 球 產 業 分 析 3 3 3 57332 管 理 經 濟 學 3 3 3 57234 組 織 行 為 3 3 3 57348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3 3 3 57339 競 爭 策 略 3 3 3 57437 企 業 個 案 研 討 3 3 3 57457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3 3 3 57451 國 際 購 併 3 3 3 57458 企 業 倫 理 3 3 3 57245 消 費 者 行 為 3 3 3 57336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3 3 3 57353 服 務 業 行 銷 3 3 3 57438 研 究 方 法 3 3 3 57343 問 卷 設 計 與 市 場 調 查 3 3 3 57355 推 廣 策 略 3 3 3 57433 45

物 流 管 理 3 3 3 57434 貨 幣 銀 行 學 3 3 3 57238 總 體 經 濟 學 3 3 3 57233 投 資 管 理 3 3 3 57333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3 3 3 57349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3 3 3 57342 國 際 投 資 決 策 3 3 3 57335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3 3 3 57341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3 3 3 57452 國 際 禮 儀 2 2 2 57132 賽 局 理 論 與 實 驗 3 3 3 57246 服 務 學 程 專 業 選 修 本 系 其 他 專 選 貿 易 英 文 選 讀 ( 英 ) 2 2 2 57244 英 語 貿 易 政 策 分 析 3 3 3 57235 關 稅 實 務 3 3 3 57337 貿 易 風 險 管 理 3 3 3 57351 經 貿 組 織 與 法 規 3 3 3 57352 貿 易 專 案 研 究 3 3 3 57454 國 際 商 務 談 判 2 2 2 57456 英 文 商 務 溝 通 4 4 2 2 57448 外 貿 函 電 3 3 3 57340 貿 易 日 文 4 4 2 2 57445 企 業 實 3 3 3 57462 大 陸 經 貿 問 題 研 3 3 討 3 57453 商 用 英 文 字 彙 2 2 與 閱 讀 2 57455 國 際 商 務 祕 書 3 3 實 務 3 57463 西 班 牙 文 ( 一 ) 4 4 2 2 57241 法 文 一 ( 上 ) 2 2 2 57249 法 文 一 ( 下 ) 2 2 2 57250 西 班 牙 文 ( 二 ) 4 4 2 2 57345 法 文 二 ( 上 ) 2 2 2 57356 法 文 二 ( 下 ) 2 2 2 57357 外 民 法 概 要 2 2 2 41122 系 商 事 法 2 2 2 41295 或 其 日 文 一 ( 上 ) 2 3 2 1 00531 他 日 文 一 ( 下 ) 2 3 2 1 00532 46

總 計 備 註 : 專 德 文 ( 一 ) 4 4 2 2 63137 選 日 文 二 ( 上 ) 2 3 2 1 00533 日 文 二 ( 下 ) 2 3 2 1 00534 德 文 ( 二 ) 4 4 2 2 63268 日 文 三 ( 上 ) 2 3 2 1 00535 日 文 三 ( 下 ) 2 3 2 1 00536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一 ) 0 2 2 0024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二 ) 0 2 2 00242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三 ) 0 2 2 00243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四 ) 0 2 2 00244 護 理 ( 一 上 ) 0 2 2 00134 護 理 ( 一 下 ) 0 2 2 00135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合 計 至 少 應 選 修 學 分 數 94 ( 包 含 通 識 程 12 學 分 ) 34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上 限 20) 合 計 128 1.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大 學 部 學 生 須 通 過 服 務 學 英 語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中 文 能 力 運 動 能 力 及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始 得 畢 業 2. 通 識 教 育 程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必 須 修 完 12 學 分, 程 分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三 個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再 分 核 心 延 伸 二 類, 每 個 學 生 在 每 一 領 域 的 每 一 類 至 少 必 須 修 一 門 2 學 分 方 得 畢 業 3. 為 鼓 勵 學 生 修 全 英 語 專 業 程, 本 系 除 單 學 期 3 學 分 必 修 程 行 銷 管 理 與 國 際 行 銷, 另 增 開 行 銷 管 理 ( 英 )(57315) 與 國 際 行 銷 ( 英 )(57316) 全 英 語 程, 學 生 可 二 擇 一 修 另 外, 本 系 學 生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專 業 必 修 程 得 換 班 修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與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相 同 科 目 之 程 4.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為 128 學 分, 必 修 學 分 數 為 94 學 分 ( 含 12 學 分 通 識 教 育 程 ),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34 學 分 (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上 限 為 20 學 分, 惟 以 校 定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為 優 先 ) 5.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不 列 計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6. 本 系 一 年 級 企 業 管 理 微 積 分 單 學 期 程, 甲 乙 丙 丁 四 班 得 於 上 下 學 期 對 開 ( 每 學 期 各 開 2 班 ) 7. 本 程 架 構 表 所 列 選 修 科 目, 可 追 溯 至 102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