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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 請 資 格 條 件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中 學 生 如 何 申 請 到 臺 灣 讀 大 學? 僑 生 若 有 意 回 臺 升 讀 大 學, 該 如 何 申 請? 馬 來 西 亞 學 生 可 以 兩 種 身 分 赴 臺 升 學 一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 以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需 自 行 向 各 大 學 校 院 申 請, 入 學 的 條 件 方 式 與 管 道 皆 須 自 行 與 各 校 聯 繫 二 僑 生 身 分 : 依 據 現 行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適 用 簡 章 申 請 資 格 需 符 合 :(1) 取 得 僑 居 地 取 得 長 期 或 永 久 居 留 證 件 (2) 自 申 請 當 年 度 往 回 溯 6-8 年 都 居 住 在 海 外, 請 每 一 年 回 台 不 超 過 120 天 (3) 在 馬 來 西 亞 六 年 制 之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國 民 中 學 國 民 型 中 學 或 外 文 中 學 畢 業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申 請 者 須 附 修 業 證 明 書 ) 且 經 我 政 府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或 僑 務 委 員 會 指 定 之 保 薦 單 位 查 證 屬 實, 並 考 獲 下 列 文 憑 ( 或 獎 項 ) 之 一 者 : (1)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統 一 考 試 證 書 (2)STPM. 或 A LEVEL 文 憑 (3)SPM 或 P e r n y a t a a n ( 或 SAP) 或 O LEVEL 文 憑 以 僑 生 身 分 申 請 為 一 優 惠 保 障 的 措 施, 只 要 一 次 報 名, 即 可 選 填 70 個 校 系 志 願, 由 海 外 聯 招 會 依 採 計 的 成 績 高 低 所 填 志 願 順 序 及 各 校 系 僑 生 名 額 統 一 分 發 另,2012 年 起 將 增 設 申 請 入 學 管 道 ( 個 人 申 請 制 ), 選 填 志 願 校 系 數 最 多 以 3 個 為 限, 申 請 人 依 招 生 校 系 規 定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並 於 西 元 2011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報 名 書 面 資 料 經 分 轉 各 校 審 查 後, 按 招 生 名 額 審 查 結 果 及 選 填 志 願 序 分 發 如 個 人 申 請 未 獲 錄 取 者, 依 本 會 現 行 聯 合 分 發 方 式 另 行 分 發 請 向 僑 居 地 當 地 僑 務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保 薦 單 位 華 僑 服 務 中 心 或 駐 當 地 的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提 出 申 請 與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的 不 同 處 在 於, 手 續 簡 便, 一 次 報 名 即 可 享 有 選 填 70 個 志 願 學 校 的 機 會 請 隨 時 參 見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頁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 公 告 之 招 生 訊 息 以 STPM 文 憑 及 獨 中 可 以 海 外 聯 招 會 受 理 馬 來 西 亞 STPM/SPM O/A LEVEL 及 獨 中 統 考 文 憑 第 一 梯 次 於 每 年 的 11 月 15 日 至 12 月 31 統 考 或 A-Level 文 憑 可 日 受 理 報 名 ( 持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統 一 考 試 證 書 申 請 者 ) 第 二 梯 次 ( 持 STPM SPM P e r n y a t a a n 以 申 請 到 臺 灣 升 學 ( 或 SAP) A LEVEL 或 O LEVEL 文 憑 申 請 者 ) 於 每 年 2 月 15 日 至 3 月 25 日 受 理 報 名 更 詳 細 的 申 請 程 序 請 參 閱 本 嗎? 會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適 用 簡 章 若 無 英 文 成 績, 可 用 其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為 各 類 組 成 績 採 計 的 共 同 科 目, 若 遇 缺 科,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故 無 法 以 其 他 科 目 替 代 他 科 目 替 代 嗎? 若 原 本 唸 的 是 理 工 因 理 工 科 屬 第 二 類 組, 申 請 時 採 計 中 英 數 化 學 物 理 ; 欲 改 申 請 第 一 類 組, 須 具 備 第 一 類 組 的 採 計 科 目 ( 中 科, 則 申 請 海 外 聯 招 前 英 數 歷 史 地 理 ) 成 績, 若 遇 缺 科,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可 否 改 申 請 第 一 類 組? 1

若 母 親 是 台 灣 人, 可 以 用 外 籍 生 身 份 入 學 嗎? 唸 完 僑 大 後 如 何 申 請 進 入 大 學? 若 想 念 音 樂 系 但 卻 無 底 子 該 如 何 申 請? 若 成 績 不 好 能 否 申 請 到 自 己 想 唸 的 科 系? 可 以 申 請 到 學 院 就 讀 嗎? 是 否 可 以 抵 免? 持 SPM 文 憑 畢 業 後 過 一 二 年 可 進 僑 大 嗎? 持 SPM 文 憑 成 績 須 先 申 請 僑 大 嗎? 根 據 本 國 國 籍 法 規 定, 出 生 時 父 或 母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其 子 女 亦 屬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欲 以 外 籍 生 身 分 申 請, 身 分 的 認 定 上 須 依 據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對 於 外 籍 生 身 分 有 以 下 認 定 :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亦 得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但 擬 就 讀 大 學 醫 學 牙 醫 或 中 醫 學 系 者, 其 連 續 居 留 年 限 為 八 年 以 上 : 一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二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至 申 請 時 已 滿 八 年 三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僑 先 部 結 業 生 是 依 其 在 僑 先 部 的 結 業 成 績, 由 海 外 聯 招 會 按 僑 生 選 填 志 願 順 序 及 各 校 系 招 生 名 額 分 發 大 學 音 樂 相 關 學 系 屬 藝 能 科 系, 申 請 時 學 校 多 要 求 書 面 審 查 或 術 科 考 試, 若 無 底 子 建 議 參 考 亞 太 創 意 技 術 學 院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 流 行 音 樂 組 ) 欲 知 更 詳 細 的 資 訊 可 利 用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頁 系 所 名 額 查 詢, 點 選 系 組 名 稱 關 鍵 字 搜 尋 相 關 系 所 的 招 生 規 定, 先 行 瞭 解 後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申 請 條 件 海 外 聯 招 會 以 採 計 成 績 總 分 之 高 低, 做 為 分 發 志 願 的 優 先 順 序, 建 議 同 學 仍 可 嘗 試 申 請, 凡 達 大 學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皆 有 機 會 分 發 到 所 填 的 校 系 志 願 台 灣 的 高 等 教 育 系 統 可 分 為 一 般 大 學 與 技 職 體 系, 基 本 上 修 業 四 年 後 可 取 得 學 位 文 憑, 無 與 馬 來 西 亞 當 地 性 質 相 近 的 學 院 至 於, 在 高 等 教 育 的 系 統 中, 若 同 學 有 轉 校 或 轉 系 的 情 形, 學 分 抵 免 須 向 各 校 系 提 出 申 請, 由 各 校 系 之 決 定 是 否 可 抵 免 學 分 可 以,SPM 文 憑 為 海 外 聯 招 會 成 績 採 計 文 憑 之 一, 除 當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申 請, 畢 業 後 數 年 亦 可 申 請 持 SPM 文 憑 可 以 直 接 申 請 大 學, 除 成 績 未 達 大 學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或 分 發 分 數 已 達 大 學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但 所 填 志 願 已 無 名 額 可 供 分 發 者 才 會 分 發 至 僑 先 部 但 依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五 條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少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專 科 學 校 之 國 外 同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但 大 學 得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10 月 申 請 僑 大 先 修 班 若 報 名 時 尚 未 取 得 SPM 正 式 文 憑 可 持 預 考 成 績 先 行 報 報 名 持 S.P.M. 預 考 成 績 證 明 報 名 者, 申 請 時 須 檢 附 切 結 書 ; ( 春 季 班 ) 時, 若 尚 未 凡 經 分 發 錄 取 者, 需 於 入 學 後 第 一 學 期 結 束 前, 補 寄 正 式 S.P.M. 或 Pernyataan 文 憑 ; 未 符 規 定 者, 應 令 退 學, 並 拿 到 SPM 文 憑 證 書, 即 自 費 返 回 僑 居 地 可 先 用 學 校 的 預 考 成 績 代 替 嗎? 2

如 果 我 在 馬 來 西 亞 就 若 就 讀 馬 來 西 亞 國 際 學 校 適 用 海 外 聯 招 會 一 般 地 區 簡 章 可 選 擇 以 中 學 最 後 三 年 成 績 SAT 文 憑 A Level 文 讀 國 際 學 校, 該 如 何 來 憑 成 績 申 請, 於 每 年 十 月 底 與 每 年 二 月 擇 一 梯 次 報 名 臺 灣 唸 書? 中 五 生 可 以 赴 台 升 學 嗎? 若 畢 業 於 馬 來 西 亞 當 地 國 民 中 學 / 國 民 型 中 學 並 取 得 STPM SPM O/A Level 文 憑 上 述 其 中 一 項 文 憑 即 可 以 中 五 學 歷 申 請, 依 其 類 組 別 採 計 不 同 科 目, 相 關 申 請 程 序 可 參 考 海 外 聯 招 會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適 用 簡 章 我 是 獨 中 生, 持 SPM 文 憑 可 以 赴 臺 升 學 嗎? 若 身 分 為 獨 中 生, 須 取 得 中 六 畢 業 證 書 且 考 獲 統 一 考 試 文 憑, 於 每 年 11 月 底 前 向 海 外 聯 招 會 提 出 申 請 我 目 前 就 讀 新 加 坡 南 須 先 確 定 高 中 學 歷 完 成 地 為 何, 並 依 據 高 中 學 歷 完 成 地 適 用 簡 章 規 定, 依 其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 因 醫 學 系 為 第 三 類 組 科 洋 理 工 大 學 精 算 系, 想 系, 需 確 認 皆 具 備 第 三 類 組 採 計 之 科 目 別 ) 於 每 年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進 台 大 醫 學 系, 要 透 過 什 麼 管 道? (2) 分 發 成 統 考 成 績 須 拿 多 少 個 海 外 聯 招 會 採 計 統 考 成 績, 係 自 董 教 總 取 得 採 計 科 目 的 原 始 成 績, 並 將 採 計 科 目 得 分 加 總 計 算, 若 總 分 達 大 學 最 績 計 算 ( 採 A 才 能 申 請 大 學? 低 錄 取 標 準, 即 可 分 發 大 學, 並 非 以 取 得 多 少 個 A 的 科 目 數 來 當 作 申 請 大 學 的 門 檻 計 ) 方 式 請 問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為 何? 分 發 作 業 是 依 海 外 聯 招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訂 定 的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每 年 標 準 可 能 都 不 一 樣, 須 視 當 年 度 情 況 而 定, 一 般 而 言 五 科 加 總 ( 滿 分 500 分 ) 至 少 達 180 分 以 上, 就 有 機 會 分 發 大 學 若 統 考 成 績 缺 史 地, 依 據 海 外 聯 招 會 現 行 簡 章 規 定, 申 請 第 一 類 組 者, 優 先 採 計 歷 史 地 理 成 績, 如 歷 史 或 地 理 成 績 缺 科 者, 得 以 簿 可 用 其 他 科 目 替 代 嗎? 記 商 業 學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商 業 概 論 五 科 目 中, 擇 優 替 代 之 若 SPM 文 憑 有 缺 科 可 以 申 請 嗎? STPM 文 憑 缺 華 文, 可 否 申 請? 可 以 申 請 第 一 類 組 者, 除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科 目 外 優 先 採 計 歷 史 地 理 成 績, 如 歷 史 或 地 理 成 績 缺 科 者, 得 以 簿 記 商 業 學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商 業 概 論 五 科 目 中, 擇 優 替 代 之 ; 申 請 第 二 類 組 者, 除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科 目 外 優 先 採 計 物 理 化 學 成 績, 如 物 理 或 化 學 成 績 缺 科 者, 得 以 電 學 原 理 電 子 學 電 機 學 數 位 邏 輯 四 科 目 中, 擇 優 替 代 之 若 無 科 目 可 替 代,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可 以 海 外 聯 招 會 分 發 採 計 五 科 總 分, 除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外, 依 其 申 請 類 組 不 同 另 採 其 他 兩 選 修 科 目, 且 若 中 文 缺 科 得 以 SPM 中 文 成 績 替 代 ( 無 科 目 可 替 代,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 3

(3) 校 系 志 願 之 差 異 可 有 與 偵 探 方 面 相 關 之 系 所? 哪 些 學 校 有 航 太 系? 僑 大 代 表 什 麼? 可 有 佛 學 系 可 就 讀? 請 問 僑 大 的 學 生 生 活 環 境 可 有 改 善? 作 息 時 間 還 是 跟 以 往 一 樣 嗎? 請 問 選 填 志 願 可 以 跨 類 組 嗎 色 盲 者 可 念 醫 學 系 嗎? 偵 探 方 面 與 犯 罪 防 治 較 為 相 關, 建 議 可 以 利 用 本 會 網 頁 系 所 名 額 查 詢, 點 選 系 組 名 稱 關 鍵 字 搜 尋 航 太 系 為 第 二 類 組 科 系, 建 議 除 利 用 本 會 網 頁 系 所 名 額 查 詢 點 選 各 學 校 名 稱 分 別 查 詢 搜 尋 可 優 先 可 優 先 查 詢 逢 甲 大 學 成 功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另, 因 航 太 系 為 新 興 系 所 亦 可 參 閱 本 會 網 頁 學 校 及 系 組 招 生 規 定 了 解 學 校 特 色 及 教 學 方 向 全 名 為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以 補 強 中 學 課 程, 銜 接 台 灣 的 大 學 教 育 為 主 馬 來 西 亞 同 學 修 習 半 年 ( 馬 春 班 ) 或 一 年 ( 秋 季 班 ) 後, 以 其 結 業 成 績 向 海 外 聯 招 會 申 請 分 發 各 大 學 校 系 有 的, 如 佛 光 大 學 南 華 大 學 慈 濟 大 學 皆 以 佛 教 精 神 創 校, 三 校 皆 設 有 與 佛 學 相 關 系 所, 可 利 用 本 會 網 頁 系 所 名 額 查 詢 點 選 各 學 校 名 稱 分 別 查 詢 僑 先 部 已 於 2006 年 併 入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更 名 為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以 貫 徹 眷 顧 僑 胞 意 瀰 漫 濃 郁 書 卷 情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心 體 現 師 生 一 家 親 為 學 校 特 色, 其 校 園 環 境 在 併 入 師 大 後 已 有 顯 著 改 善 ; 至 於 作 息 時 間 是 否 與 以 往 不 同, 請 逕 向 僑 先 部 洽 詢 若 欲 申 請 第 二 三 類 組 者, 得 互 相 跨 類 組 選 填 志 願 但 目 前 尚 未 開 放 文 理 組 互 跨 考 量 對 於 有 關 醫 學 課 程 之 實 驗 學 習 將 有 困 難, 並 對 醫 療 工 作 有 安 全 之 虞, 對 視 覺 言 語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有 嚴 重 障 礙 及 辨 色 力 異 常 者, 恐 不 適 合 於 選 填 體 育 系 屬 第 幾 類 組? 體 育 系 分 屬 第 一 三 類 組 皆 有 臺 灣 的 藝 術 學 校 有 哪 臺 灣 的 藝 術 專 門 學 校 有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及 臺 南 藝 術 大 學, 其 餘 一 般 大 學 校 院 亦 設 有 藝 術 相 關 系 所 供 些? 同 學 選 讀 想 學 牙 齒 齒 模, 台 灣 哪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設 有 牙 體 技 術 暨 材 料 系 與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牙 體 技 術 學 系 皆 以 培 育 專 業 牙 體 技 術 人 才 為 目 標, 建 議 可 參 些 大 學 有 相 關 科 系 可 考 上 述 兩 校 系 網 站 之 課 程 介 紹 以 選 讀? 如 果 我 被 分 發 到 的 校 海 外 聯 招 會 分 發 是 依 據 各 生 成 績 表 現 搭 配 其 志 願 選 填, 若 不 滿 意 分 發 結 果, 恐 無 法 重 新 分 發 至 其 他 志 願, 但 可 改 系 不 是 我 最 滿 意 的, 可 分 發 至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就 讀, 一 年 後 再 以 其 結 業 成 績 向 海 外 聯 招 會 申 請 分 發 至 各 大 學 以 重 新 分 發 其 他 志 願 學 校 嗎? 4

(4) 課 程 及 修 業 規 定 請 問 課 本 使 用 簡 體 或 臺 灣 教 科 書 皆 以 正 體 字 編 寫 繁 體? 若 申 請 時 是 第 二 類 類 組 劃 分 僅 是 申 請 校 系 的 分 類 依 據, 若 入 學 後 想 轉 系 組, 請 依 各 校 轉 系 規 定 申 請, 通 常 大 一 下 學 期 申 請, 大 二 開 組, 入 學 後 想 轉 第 一 類 始 轉 系 組, 應 該 如 何 申 請? 原 本 就 讀 商 管 類 科, 若 若 欲 轉 就 讀 其 他 科 系, 請 向 就 讀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提 出, 由 各 校 自 行 受 理 轉 系 或 轉 學 申 請 想 改 唸 營 養 方 面 之 科 系 應 如 何 申 請? 請 問 在 台 上 課 是 以 英 視 其 就 讀 科 系 性 質 而 定, 若 就 讀 中 文 歷 史 等 系 所, 是 以 中 文 授 課 與 中 文 教 科 書 為 主 ; 其 餘 科 系, 師 長 多 以 授 課 文 或 中 文 授 課? 以 中 文 為 主, 輔 以 外 文 教 科 書 部 分 學 校 ( 如 暨 南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宜 蘭 校 區 ) 亦 有 全 英 語 授 課 之 課 程 大 學 須 修 習 多 少 學 分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須 大 學 畢 業 至 少 須 修 習 達 128 學 分, 其 實 際 畢 業 學 分 仍 須 依 各 校 學 則 規 定 才 能 畢 業? 若 欲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該 依 所 分 發 學 校 規 定 之 日 期 條 件 逕 向 錄 取 學 校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逾 期 恐 不 予 受 理 如 何 辦 理? 何 謂 雙 主 修? 雙 主 修 為 在 原 本 就 讀 的 系 所 以 外 加 修 另 一 科 系 的 學 位 課 程 修 畢 雙 主 修 者 可 以 獲 得 本 系 跟 雙 主 修 學 系 的 雙 學 位, 且 學 位 證 書 上 是 兩 個 學 位 名 稱 並 列 的 活 躍 於 學 生 社 團, 有 助 海 外 聯 招 會 將 於 2012 年 增 設 個 人 申 請 制 的 入 學 管 道, 選 填 志 願 校 系 數 最 多 以 3 個 為 限, 申 請 人 依 招 生 校 系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加 分 嗎?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建 議 可 適 當 強 調 相 關 社 團 經 驗, 由 海 外 聯 招 會 轉 給 志 願 校 系 進 行 個 人 審 查 若 在 大 學 被 當 掉 還 能 繼 續 唸 嗎? 能 否 補 考? 以 臺 灣 大 學 為 例, 僑 生 已 有 一 學 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二 者 ( 俗 稱 2/3) 不 及 格, 之 後 有 另 一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逾 二 分 之 一 不 及 格 者, 應 令 退 學 ; 而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的 退 學 規 定 是 僑 生 累 計 達 3 次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均 達 各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 俗 稱 1/2), 應 令 退 學 ; 故, 各 校 退 學 標 準 不 同 至 於 是 否 有 補 考, 亦 視 各 校 規 定 之 5

台 灣 的 大 學 特 色 為 何? 台 灣 的 高 等 教 育 由 政 府 補 助 支 持, 也 有 嚴 格 的 評 鑑 及 獎 汰 制 度, 學 術 品 質 及 教 學 成 效 均 受 高 度 的 肯 定 加 上 學 雜 費 相 當 經 濟 合 理, 相 較 其 他 國 家 便 宜 許 多 各 校 也 大 多 備 有 收 費 低 廉 生 活 便 利 的 學 生 宿 舍 保 障 海 外 來 台 求 學 的 學 生 住 宿 臺 灣 的 大 學 科 系 相 當 多 元 學 制 彈 性 學 位 也 多 受 到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的 認 可, 與 國 際 接 軌 暢 通 學 費 不 夠 該 如 何? 教 育 部 與 僑 委 會 為 幫 助 海 外 僑 生 安 心 向 學, 設 有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可 供 申 請, 各 校 亦 有 專 門 提 供 給 僑 生 申 請 的 獎 助 學 金, 且 亦 可 依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打 工, 但 只 要 專 心 唸 書, 成 績 拉 高, 就 有 各 種 高 額 的 獎 助 學 金 可 以 申 請 生 活 費 一 天 大 概 需 多 視 學 校 所 在 地 與 個 人 消 費 習 慣 而 異, 一 天 大 約 100~300 元 新 台 幣 ( 約 馬 幣 10-30 元 ) 少? 學 費 收 費 標 準 如 何? 學 雜 費 依 公 私 立 別 有 些 許 差 異 不 同 性 質 的 學 院 亦 有 所 差 異, 若 干 學 校 同 一 學 院 不 同 學 系 亦 有 不 同 的 收 費 一 般 而 言, 每 學 期 公 立 大 學 學 雜 費 約 20,000-36,000 元 ( 約 馬 幣 2,000-3,600 元 ), 私 立 大 學 學 雜 費 約 40,000-67,000 元 ( 約 馬 幣 4,000-6,700 元 ) 住 宿 費 用 大 概 需 多 費 用 由 各 校 自 訂, 每 年 約 為 新 台 幣 8,000 至 20,000 元 ( 約 馬 幣 800-2000 元 ) 少?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含 食 宿 書 籍 制 服 保 險 等 一 年 約 75,000 元 新 台 幣 ( 約 馬 幣 7500 元 ) 修 部 的 學 費 是 多 少? 6

(6)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方 式 及 條 件 臺 灣 提 供 給 僑 生 申 請 的 獎 學 金 有 哪 些? 一 獎 勵 海 外 優 秀 僑 生 回 國 就 讀 大 學 校 院 獎 學 金 ( 分 為 優 秀 菁 英 僑 生 獎 學 金 ) 經 費 來 源 : 教 育 部 優 秀 僑 生 獎 學 金 : 第 一 學 年 初 領 每 月 新 臺 幣 1 萬 2,500 元, 第 二 學 年 以 後 續 領 者 每 月 新 臺 幣 1 萬 元 菁 英 僑 生 獎 學 金 : 初 領 及 續 領 者 每 月 新 臺 幣 2 萬 5,000 元 二 補 助 大 學 設 置 研 究 所 優 秀 僑 生 獎 學 金 經 費 來 源 : 教 育 部 每 人 每 月 約 新 臺 幣 1 萬 元 三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經 費 來 源 : 教 育 部 每 人 每 年 約 新 臺 幣 3 萬 6,000 元 四 清 寒 僑 生 工 讀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 僑 務 委 員 會 每 人 每 月 新 臺 幣 2,500 元 五 僑 生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保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 僑 務 委 員 會 僑 保 : 入 學 後 四 個 月 保 費 補 助 一 半 全 民 健 保 : 每 月 保 費 補 助 一 半 六 在 學 學 行 優 良 僑 生 獎 學 金 經 費 來 源 : 僑 務 委 員 會 每 名 新 臺 幣 5,000 元 七 受 理 捐 贈 僑 生 獎 助 學 金 目 前 共 計 85 餘 種 經 費 來 源 : 熱 心 華 僑 捐 贈 僑 生 獎 學 金, 委 由 僑 務 委 員 會 管 理 每 名 新 臺 幣 5,000 元 以 上 至 2 萬 5,000 元 不 等 依 其 獎 學 金 的 性 質 不 同, 可 向 僑 委 會 教 育 部 及 各 校 僑 輔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7

(7) 畢 業 出 路 請 問 台 灣 的 文 憑 馬 來 西 亞 政 府 有 承 認 嗎? 畢 業 出 路 又 如 何? 馬 來 西 亞 政 府 目 前 承 認 臺 灣 大 學 的 部 分 文 憑, 包 括 牙 醫 藥 劑 及 醫 學 文 憑 目 前 馬 來 西 亞 已 有 四 萬 名 留 臺 生 從 不 同 大 學 及 科 系 畢 業 回 馬 創 業, 在 各 領 域 的 發 展 及 成 就 皆 有 目 共 睹 僑 大 畢 業 後 可 至 其 他 可 以, 僑 先 部 結 業 生 除 依 其 結 業 成 績 向 海 外 聯 招 會 申 讀 大 學 外, 亦 可 依 自 身 興 趣 選 擇 至 其 他 國 家 進 修 國 家 進 修 嗎? 畢 業 後 可 否 留 在 臺 灣 可 以, 但 目 前 僅 限 高 科 技 產 業 人 才, 或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在 台 設 有 戶 籍 者 就 業? 台 灣 的 醫 科 目 前 有 哪 臺 灣 大 學 成 功 大 學 陽 明 大 學 國 防 醫 學 院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等 幾 所 學 校 是 受 承 認 的? 共 八 所 (8) 海 青 班 我 今 年 是 SPM, 請 問 海 海 青 班 目 前 由 僑 委 會 受 理 報 名, 申 請 條 件 如 下 : 1. 在 海 外 出 生 且 已 取 得 僑 居 地 公 民 權 或 永 久 居 留 權, 或 自 臺 出 境 青 班 需 要 什 麼 基 本 條 所 持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已 加 簽 件? 僑 居 身 分 者 2. 高 二 以 上 肄 業 ( 含 英 制 中 學 五 年 級 肄 業 ), 年 齡 40 歲 以 下 (1969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之 華 僑 及 華 裔 男 女 青 年 3. 身 體 健 康, 品 行 端 正, 無 不 良 嗜 好 者 4. 學 歷 程 度 合 於 申 請 各 科 資 格 者 5. 能 講 華 語 並 具 有 中 文 筆 記 能 力 者 6. 泰 國 地 區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申 請 人, 須 具 有 泰 國 國 籍 ( 二 ) 已 申 請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經 核 准 有 案 且 尚 未 取 得 他 國 國 籍 者, 不 得 申 請 ( 三 ) 具 有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香 港 居 民 澳 門 居 民 身 分 或 持 有 大 陸 地 區 所 發 護 照 者, 不 得 申 請 凡 符 合 前 項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保 薦, 擇 優 錄 取, 至 額 滿 為 止 其 開 課 班 別 與 費 用 請 上 僑 委 會 的 網 站 查 詢 (http://www.ocac.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5486&no=5486&level=c) 海 青 班 可 否 銜 接 大 學? 可 以, 若 欲 以 僑 生 身 分 透 過 海 外 聯 招 會 申 請, 須 考 獲 下 列 文 憑 之 一 : (1)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統 一 考 試 證 書 ( 於 每 年 11 月 底 前 申 請 ) ;(2)STPM SPM 或 A LEVEL O LEVEL 文 憑 ( 於 每 年 2 月 底 前 申 請 ) 更 詳 細 的 規 定 可 參 閱 海 外 聯 招 會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適 用 的 簡 章 另 亦 可 以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逕 向 各 校 提 出 申 請 8

海 青 班 唸 一 年 或 一 年 由 於 海 青 班 與 僑 先 部 分 屬 兩 種 不 同 學 制 及 入 學 身 分, 所 以 無 法 轉 讀 若 欲 報 讀 僑 先 部, 須 考 獲 下 列 文 憑 之 一 : (1) 半 之 後 未 唸 完, 可 否 轉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統 一 考 試 證 書 (2)STPM 或 A LEVEL 文 憑 (3)SPM 或 Pernyataan( 或 SAP) 或 0 LEVEL 文 憑 更 僑 先 部? 詳 細 的 規 定 可 參 閱 海 外 聯 招 會 馬 來 西 亞 春 季 班 的 簡 章 (9) 研 究 所 申 請 研 究 所 需 要 考 筆 試 嗎? 研 究 所 可 選 填 3 個 志 願 校 系, 並 以 書 面 審 查 的 方 式 申 請, 請 依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站 公 布 之 碩 博 班 學 校 及 系 所 一 覽 表 之 規 定, 繳 交 各 校 指 定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屆 時 將 轉 送 各 校 審 查, 依 其 回 覆 審 查 結 果 公 布 錄 取 名 單 (10) 其 他 請 問 僑 生 來 臺 後 有 無 保 險? 搭 飛 機 至 台 後 須 辦 理 何 手 續? 住 宿 又 該 如 何? 我 要 如 何 放 棄 今 年 度 的 分 發 結 果? 請 問 術 科 可 否 在 海 外 統 一 舉 辦 考 試? 或 由 各 生 自 海 外 寄 送 作 品 來 台 作 審 查? 僑 生 不 住 學 校 宿 舍 可 以 嗎? 臺 灣 政 府 對 僑 生 可 有 優 待? 來 臺 入 學 四 個 月 內, 僑 生 應 參 加 僑 生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須 於 註 冊 時 繳 交 保 險 費, 並 由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部 份 保 險 費 入 學 四 個 月 後, 統 一 轉 入 全 民 健 保, 每 月 自 行 負 擔 保 險 費 二 分 之 一, 金 額 約 新 台 幣 380 元, 另 保 險 費 二 分 之 一, 由 僑 務 委 員 會 依 相 關 法 令 給 予 補 助 僑 生 搭 飛 機 抵 臺 後, 各 校 僑 輔 人 員 將 會 協 助 辦 理 外 僑 居 留 證 住 宿 註 冊 入 學 等 事 宜 因 事 未 能 如 期 來 臺 入 學 者, 必 須 將 原 分 發 通 知 書 寄 至 駐 外 館 處 轉 寄 僑 務 委 員 會 逕 行 註 銷 ; 惟 錄 取 醫 學 系 或 牙 醫 學 系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者, 應 於 限 期 前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提 出 放 棄 錄 取 聲 明, 否 則 次 年 將 不 得 分 發 醫 學 系 或 牙 醫 學 系 藝 能 校 系 之 術 科 考 試 是 由 各 校 自 行 訂 定 術 科 考 試 日 期, 目 前 多 半 於 台 灣 舉 行, 也 有 以 視 訊 等 方 式 進 行, 視 各 校 系 面 審 方 式 而 定 至 於 書 面 審 查 則 於 報 名 時 提 供 作 品 等 備 審 資 料, 由 本 會 轉 送 各 校 系 審 查 學 校 基 本 上 有 保 障 僑 生 優 先 住 宿 的 權 益, 除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規 定 在 校 生 一 律 住 宿 外, 其 他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並 無 規 定 僑 生 皆 須 入 住 學 校 宿 舍 臺 灣 政 府 對 於 來 臺 升 學 之 僑 生, 其 招 生 名 額 是 外 加 的, 並 保 障 熱 門 校 系 名 額, 毋 須 與 本 地 生 競 爭 ; 其 入 學 方 式 及 標 準 是 為 不 同 地 區 僑 生 量 身 打 造, 因 地 制 宜 的 ; 其 管 道 是 多 元 的, 有 聯 合 分 發 及 個 人 申 請 制 ( 自 2012 年 起 ) 除 學 費 比 照 臺 灣 本 地 學 生 外, 更 設 有 多 項 獎 助 學 金 僑 生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僑 生 活 動 ( 新 僑 生 接 待 活 動 僑 生 春 節 祭 祖 師 生 聚 餐 聯 誼 活 動 ) 等 9

請 問 在 臺 灣 的 工 讀 時 數 可 有 限 制? 依 據 行 政 院 僑 務 委 員 會 頒 行 之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工 讀 生 辦 法, 各 校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優 先 給 僑 生 擔 任, 僑 生 可 於 課 外 時 間 從 事 工 讀, 每 星 期 最 長 為 16 小 時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