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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第 二 十 二 卷, 總 第 八 十 六 期,2009 No.4,833 842 833 * ** 澳 門 自 1999 年 12 月 20 日 回 歸 祖 國, 標 誌 著 國 家 統 一 事 業 的 新 里 程, 而 澳 門 亦 迎 來 新 的 歷 史 時 刻, 社 會 發 展 到 了 新 的 發 展 起 點, 基 本 法 的 生 效, 確 保 了 一 國 兩 制 在 本 澳 的 落 實, 並 為 未 來 社 會 發 展 確 立 方 向 今 年 是 澳 門 回 歸 祖 國 十 周 年, 自 回 歸 以 來,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貫 徹 一 國 兩 制 澳 人 治 澳 高 度 自 治 的 方 針, 嚴 格 按 照 基 本 法 的 規 定 依 法 施 政, 履 行 憲 制 性 責 任,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及 社 會 繁 榮 發 展, 帶 領 本 澳 全 體 市 民, 共 同 努 力 建 設 繁 榮 穩 定 的 社 會 經 過 十 年 的 努 力, 特 區 在 各 方 面 均 取 得 顯 著 的 成 績 制 度 上, 根 據 基 本 法 的 規 定,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澳 門 人 當 家 作 主, 透 過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互 相 配 合, 共 同 管 理 好 澳 門 這 塊 蓮 花 寶 地 ; 經 濟 上, 回 歸 以 來, 在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及 全 國 人 民 的 支 持 下, 本 澳 全 體 市 民 積 極 參 與, 以 旅 遊 博 彩 為 龍 頭 推 動 多 元 產 業 結 構 發 展, 經 濟 成 果 卓 著 ; 社 會 方 面, 在 法 制 及 經 濟 的 助 益 下, 文 化 教 育 醫 療 體 育 等 事 業 發 展 迅 速, 市 民 綜 合 生 活 質 素 得 到 一 定 提 升 上 述 的 成 果 得 來 不 易, 有 賴 於 全 澳 社 會 的 共 同 努 力 然 而, 社 會 環 境 不 斷 變 化, 要 鞏 固 已 有 成 果 並 應 對 不 同 發 展 機 遇 及 挑 戰,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不 斷 提 升 施 政 能 力, 以 確 保 社 會 良 好 的 發 展 勢 頭, 並 推 動 可 持 續 穩 步 發 展 要 實 現 這 些 目 標, 公 務 人 員 隊 伍 是 重 要 環 節, 既 是 落 實 * 本 文 於 2009 年 11 月 14 日 在 澳 門 公 務 員 團 體 慶 祝 建 國 六 十 周 年 和 澳 門 特 區 成 立 十 周 年 澳 門 特 區 十 年, 依 法 施 政 回 顧 及 展 望 專 題 研 討 會 上 發 言 **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局 長 08- 朱 偉 幹 _ 回 歸 十 年 特 區 政 府 (833-842).indd 833 2010/2/5 4:51:49 PM

834 依 法 施 政 的 基 礎 力 量, 更 是 支 撐 特 區 政 府 有 效 及 高 效 施 政 的 重 要 元 素 事 實 上, 在 現 代 公 共 行 政 理 論 中, 完 善 的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是 重 要 課 題, 各 國 及 地 方 政 府, 均 致 力 完 善 現 有 制 度, 提 升 人 員 能 力, 確 保 政 府 政 策 的 質 量 及 順 利 推 行 在 過 去 十 年 裡, 特 區 政 府 總 結 本 澳 現 實 情 況 歷 史 條 件 發 展 需 要 等 作 出 綜 合 考 慮, 有 序 地 按 步 就 班 地 革 新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提 升 其 生 命 力, 使 之 能 適 應 政 府 施 政 及 社 會 發 展 的 需 要 本 文 將 從 特 區 政 府 人 事 制 度 革 新 的 脈 絡 出 發, 闡 述 回 歸 十 年 特 區 政 府 在 人 事 制 度 方 面 所 推 行 的 工 作, 包 括 法 律 制 度 人 員 能 力 科 學 管 理 溝 通 關 懷 等, 總 結 推 行 經 驗, 為 特 區 回 歸 十 年 在 人 事 制 度 的 發 展 策 略 過 程 等 提 供 一 個 整 體 性 的 回 顧, 並 期 望 通 過 這 些 成 果 經 驗, 作 為 日 後 深 化 有 關 工 作 的 參 考 自 澳 門 回 歸 祖 國, 面 對 新 的 歷 史 起 點 及 轉 變, 特 區 政 府 肩 負 新 的 使 命 : 按 照 基 本 法 的 規 定, 特 區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享 有 行 政 管 理 權 立 法 權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特 區 政 府 需 要 履 行 基 本 法 的 規 定, 依 法 施 政, 維 持 澳 門 穩 定 繁 榮 發 展, 以 及 國 家 的 統 一 面 對 這 個 歷 史 使 命, 正 如 二 零 零 零 年 施 政 方 針 所 言 : 本 澳 剛 剛 進 入 一 國 兩 制 澳 人 治 澳 的 新 時 期, 政 府 各 級 人 員 走 馬 上 任, 在 社 會 心 態 政 治 思 維 和 管 治 理 念 等 方 面, 都 需 要 有 所 調 整 和 適 應, 重 新 凝 聚 我 們 的 意 志 和 力 量 去 創 造 澳 門 的 未 來 1 特 區 政 府 意 識 到 在 社 會 政 治 經 濟 環 境 出 現 轉 變 的 時 刻, 需 要 穩 定 而 高 效 的 公 務 人 員 隊 伍, 方 能 確 保 有 效 履 行 依 法 施 政, 帶 領 全 澳 市 民 共 同 建 設 美 好 的 生 活 環 境 的 使 命 1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零 零 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第 3 頁 08- 朱 偉 幹 _ 回 歸 十 年 特 區 政 府 (833-842).indd 834 2010/2/5 4:51:49 PM

835 基 於 歷 史 及 現 實 環 境 因 素 的 考 慮, 特 區 政 府 首 先 確 立 固 本 培 元 穩 健 發 展 的 整 體 施 政 策 略, 通 過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優 化 服 務 質 量 實 現 與 時 並 進 協 調 發 展 的 發 展 目 標 然 而, 為 配 合 社 會 發 展 的 需 要, 對 社 會 問 題, 包 括 深 層 次 的 問 題, 既 要 務 實 地 作 出 及 時 回 應, 亦 需 積 極 作 出 更 長 遠 的 考 慮 和 安 排, 故 此, 在 累 積 一 定 經 驗 及 改 革 基 礎 後, 特 區 政 府 確 立 以 人 為 本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施 政 理 念, 全 面 推 行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致 力 於 市 民 生 活 質 素 學 習 和 適 應 能 力 的 提 升, 實 現 社 會 發 展 成 果 的 共 同 分 享 澳 門 自 回 歸 祖 國 後, 得 到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及 全 國 人 民 的 全 力 支 持, 特 區 配 合 中 央 主 張 適 度 多 元 科 學 發 展 的 策 略, 主 動 對 經 濟 結 構 進 行 優 化, 確 立 以 旅 遊 娛 樂 帶 動 多 元 產 業 發 展 的 方 針, 同 時, 還 結 合 自 身 優 勢 及 周 邊 地 區 的 特 點, 促 進 區 域 合 作 及 國 際 經 貿 發 展 隨 著 社 會 經 濟 的 不 斷 發 展, 本 澳 無 論 對 內 對 外 均 面 對 不 少 挑 戰, 而 市 民 對 政 府 的 施 政 水 平 訴 求 及 關 注 亦 不 斷 提 高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持 續 提 升 施 政 能 力, 方 能 回 應 社 會 發 展 需 要 及 市 民 的 訴 求 基 於 上 述 責 任 及 需 要, 一 支 高 質 素 穩 定 且 具 有 使 命 感 的 公 務 人 員 隊 伍 尤 為 重 要, 因 此 革 新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提 升 人 員 質 素, 便 成 為 亟 需 重 視 的 施 政 課 題 然 而, 政 府 人 事 制 度 涉 及 面 廣, 而 且 更 直 接 影 響 政 府 政 策 的 推 行, 必 須 配 合 社 會 發 展 形 勢, 作 出 周 詳 部 署, 有 序 地 進 行 革 新, 務 求 兼 顧 政 府 運 作 公 共 服 務 質 素 公 務 人 員 權 責 等 方 面 的 平 衡 有 見 及 此, 特 區 政 府 確 立 了 革 新 人 事 制 度 的 策 略 : 採 用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 以 固 本 培 元 為 起 點, 貫 徹 以 人 為 本 的 施 政 理 念 ; 通 過 過 程 實 踐 累 積 經 驗, 按 步 就 班, 配 合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全 面 的 推 行 08- 朱 偉 幹 _ 回 歸 十 年 特 區 政 府 (833-842).indd 835 2010/2/5 4:51:49 PM

836 綜 觀 過 去 十 年 的 發 展 歷 程, 人 事 制 度 的 革 新 主 要 可 分 為 三 個 過 程 階 段, 特 區 政 府 按 照 社 會 不 同 階 段 的 環 境 及 需 要, 採 用 相 應 的 策 略 及 措 施, 確 保 特 區 政 府 依 法 高 效 施 政 以 下 章 節 將 扼 要 說 明 在 不 同 階 段 中, 特 區 政 府 所 推 行 的 工 作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施 政 方 針 中 明 確 表 示 全 體 公 務 人 員 中 進 一 步 強 化 服 務 特 區 服 務 市 民 的 公 僕 觀 念, 是 特 區 政 府 繼 續 改 進 行 政 運 作 的 基 本 出 發 點 2 而 事 實 上, 公 務 人 員 的 質 素 對 配 合 政 府 施 政 及 行 政 改 革 的 成 效 起 著 關 鍵 作 用, 為 實 踐 以 民 為 本 的 理 念,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及 建 立 優 質 服 務 文 化,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一 直 是 行 政 改 革 的 核 心 部 分 過 去 十 年, 為 了 強 化 公 僕 觀 念, 提 高 服 務 的 素 質 和 能 力, 特 區 政 府 為 不 同 職 級 的 公 務 人 員, 針 對 職 務 需 要 開 辦 超 過 3 4 0 0 班 各 種 培 訓 課 程, 超 過 8 萬 人 次 參 與, 而 配 合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中 心 的 設 立, 將 能 進 一 步 整 合 特 區 政 府 的 培 訓 資 源,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工 作 的 統 籌 功 能 ( 一 ) 回 歸 至 今, 持 續 開 辦 公 務 人 員 基 本 培 訓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基 本 法 公 職 法 管 理 技 巧 行 政 倫 理 和 公 僕 精 神, 藉 以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廉 潔 守 法 服 務 市 民 的 精 神 ; ( 二 ) 與 國 家 行 政 學 院 合 作 開 辦 共 8 班 澳 門 特 區 高 級 公 務 員 公 共 決 策 研 修 班, 對 象 為 特 區 政 府 的 領 導 人 員, 提 升 管 理 決 策 能 力, 共 165 位 領 導 人 員 參 與 ; ( 三 ) 與 國 家 行 政 學 院 及 北 京 大 學 合 辦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共 管 理 碩 士 (M PA) 專 業 學 位 課 程, 對 象 為 特 區 政 府 的 領 導 主 管 及 由 部 門 推 薦 之 高 級 技 術 員 或 等 同 職 級 之 人 員, 第 一 屆 的 學 員 人 數 為 50 人 ; ( 四 ) 開 辦 管 理 技 巧 發 展 課 程 當 今 中 國 研 修 班 變 革 與 承 擔 研 習 班, 以 及 各 種 具 針 對 性 的 職 業 技 術 課 程, 強 化 人 員 執 行 工 作 的 專 業 能 力 ; 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零 一 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第 13 頁 08- 朱 偉 幹 _ 回 歸 十 年 特 區 政 府 (833-842).indd 836 2010/2/5 4:51:49 PM

837 ( 五 ) 為 提 升 公 共 服 務 的 質 素, 特 別 為 前 線 的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各 項 培 訓 及 支 援, 包 括 為 前 線 人 員 開 辦 前 線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計 劃, 以 及 為 前 線 人 員 的 直 屬 主 管 開 辦 前 線 服 務 人 員 主 管 工 作 坊, 亦 為 前 線 人 員 舉 辦 了 各 項 交 流 活 動 以 分 享 工 作 經 驗, 增 強 前 線 人 員 執 行 職 務 的 知 識 技 巧 及 管 理 水 平, 以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 ( 六 ) 為 了 建 立 一 支 廉 潔 高 效 的 公 務 人 員 隊 伍, 公 共 部 門 與 廉 政 公 署 及 審 計 署 溝 通 合 作, 密 切 配 合 廉 政 公 署 就 聯 合 國 反 腐 敗 公 約 實 施 的 預 防 貪 污 工 作, 並 進 行 相 關 的 法 律 推 廣 和 培 訓, 包 括 廉 潔 管 理 交 流 會 廉 政 建 設 工 作 坊 採 購 流 程 中 的 廉 潔 操 守 講 座 等 ; ( 七 ) 與 此 同 時, 特 區 政 府 亦 持 續 舉 辦 各 項 交 流 活 動, 包 括 現 代 公 共 管 理 行 政 倫 理 研 討 會 公 共 管 治 的 理 論 和 實 踐 研 討 會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公 共 管 理 : 機 遇 與 挑 戰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公 務 員 閱 讀 心 得 比 賽 等 ; 此 外, 還 致 力 推 動 網 上 學 習, 提 供 多 項 網 上 學 習 教 材 供 公 務 人 員 閱 覽, 並 開 展 了 網 上 學 習 課 程, 藉 以 進 一 步 促 進 交 流 學 習, 提 升 人 員 質 素 完 善 的 人 事 制 度, 除 了 人 員 能 力 的 提 升 外, 還 要 相 關 法 律 制 度 的 支 持, 方 能 讓 公 務 人 員 在 規 範 的 環 境 下 全 力 工 作, 貢 獻 自 己 的 力 量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重 視 對 公 職 法 律 制 度 的 完 善, 根 據 社 會 發 展 情 況, 逐 步 革 新 一 些 不 合 時 宜 或 未 能 配 合 實 際 需 要 的 法 規, 為 全 面 檢 討 及 完 善 特 區 政 府 人 事 制 度 建 立 基 礎 公 務 人 員 是 特 區 政 府 施 政 的 關 鍵, 從 規 劃 到 執 行, 他 們 的 能 力 及 表 現 均 影 響 著 政 府 的 施 政 成 效 與 整 體 形 象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以 評 核 制 度 作 為 整 個 公 職 制 度 的 改 革 切 入 點, 以 激 勵 及 改 善 工 作 表 現 促 進 上 下 溝 通 改 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優 化 服 務 質 量 為 目 標, 建 立 一 套 科 學 透 明 公 平 的 工 作 評 核 制 度 08- 朱 偉 幹 _ 回 歸 十 年 特 區 政 府 (833-842).indd 837 2010/2/5 4:51:49 PM

838 特 區 政 府 經 過 認 真 的 研 究 諮 詢 溝 通, 於 2005 年 推 行 公 共 行 政 工 作 人 員 的 工 作 表 現 評 核 一 般 制 度 以 及 於 2007 年 公 佈 公 務 人 員 工 作 表 現 的 獎 賞 制 度 新 制 度 建 立 了 科 學 化 的 評 核 標 準 及 制 度 過 程, 例 如 完 善 評 核 會 議 評 分 指 引 聲 明 異 議 等 規 定, 藉 以 有 效 及 公 平 地 衡 量 人 員 的 工 作 表 現, 給 予 相 應 的 協 助 或 處 分, 並 對 工 作 表 現 優 異 的 人 員, 作 出 表 揚 及 獎 賞 通 過 完 善 有 關 人 員 的 評 核 及 獎 懲 制 度, 建 立 公 平 的 績 效 評 估 機 制, 有 效 監 督 及 激 勵 公 務 人 員 的 工 作 表 現, 進 一 步 提 高 政 策 及 服 務 質 素 為 讓 公 務 人 員 能 傾 注 全 副 心 力 努 力 工 作, 服 務 市 民, 特 區 政 府 經 過 多 年 的 研 究 規 劃, 與 公 務 人 員 及 相 關 團 體 進 行 溝 通 並 諮 詢 其 意 見, 在 維 護 整 體 公 務 人 員 的 權 益, 以 及 平 衡 特 區 財 政 長 遠 考 慮 的 原 則 下, 制 定 了 公 務 人 員 公 積 金 制 度 新 制 度 於 2007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涵 蓋 所 有 公 務 人 員, 讓 未 能 加 入 現 行 退 休 及 撫 卹 制 度 的 六 千 多 名 公 務 人 員 因 而 受 惠 在 新 制 度 下, 公 務 員 個 人 與 政 府 共 同 供 款, 而 公 務 人 員 無 須 達 到 現 行 退 休 制 度 規 定 的 一 定 年 期, 便 可 於 離 職 時 取 得 全 部 個 人 供 款, 及 按 比 率 收 取 政 府 供 款, 讓 公 務 人 員 有 更 大 自 主 選 擇 權 有 關 制 度 使 公 務 員 退 休 制 度 漸 趨 統 一 化, 除 讓 所 有 公 務 員 在 離 職 時 能 在 公 平 合 理 的 原 則 下 得 到 充 分 保 障 外, 它 亦 是 公 職 體 制 的 重 要 革 新, 對 其 他 公 職 制 度 的 完 善 起 着 極 大 的 推 進 作 用 隨 著 公 共 行 政 工 作 人 員 的 工 作 表 現 評 核 一 般 制 度 公 務 人 員 工 作 表 現 的 獎 賞 制 度 公 務 人 員 公 積 金 制 度 的 相 繼 實 施 及 良 好 運 作, 特 區 政 府 已 具 備 條 件, 在 已 有 基 礎 上, 全 面 檢 討 及 完 善 公 職 法 律 制 度 08- 朱 偉 幹 _ 回 歸 十 年 特 區 政 府 (833-842).indd 838 2010/2/5 4:51:49 PM

839 為 回 應 社 會 訴 求 及 發 展 需 要, 對 一 些 深 層 次 的 問 題 作 出 整 體 完 善 及 規 劃, 特 區 政 府 總 結 多 年 施 政 經 驗, 以 及 參 考 不 同 國 家 及 地 區 的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經 驗, 於 2007 年 6 月 提 出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路 線 圖, 以 科 學 化 制 度 化 人 性 化 的 改 革 原 則, 勾 劃 出 具 前 瞻 性 的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長 遠 規 劃 及 願 景, 而 人 事 制 度 的 革 新 亦 被 列 為 重 點 項 目, 與 其 他 諸 如 政 策 諮 詢 組 織 架 構 公 共 服 務 電 子 政 務 等 範 疇 相 互 配 合, 全 面 革 新 公 共 行 政 績 效 為 配 合 特 區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全 面 推 行, 特 區 政 府 以 完 善 職 業 生 涯 發 展 為 核 心, 致 力 通 過 職 程 溝 通 關 懷 賞 識 及 激 勵 等 方 式 回 應 公 務 人 員 的 訴 求, 完 善 現 行 人 事 制 度, 提 升 政 府 施 政 能 力 特 區 為 完 善 現 行 的 職 程 制 度, 在 配 合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整 體 方 向 的 基 礎 上, 經 過 認 真 諮 詢 及 溝 通, 掌 握 公 務 人 員 及 社 會 的 實 際 訴 求, 結 合 科 學 分 析, 完 成 了 新 的 職 程 制 度 新 制 度 主 要 理 順 職 程 設 置 明 確 職 務 分 工, 同 時, 通 過 增 加 職 級 及 職 階 延 長 公 務 人 員 整 個 職 業 生 涯 晉 升 前 景, 藉 以 提 高 人 員 對 工 作 的 投 入 感 和 部 門 的 歸 屬 感, 提 升 團 隊 的 穩 定 性 此 外, 亦 適 當 提 升 入 職 學 歷 要 求, 提 升 人 員 質 素, 配 合 社 會 發 展 及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需 要 特 區 政 府 經 過 研 究 分 析 諮 詢 相 關 團 體 及 人 士, 吸 納 各 方 意 見, 制 定 了 領 導 及 主 管 人 員 通 則 的 基 本 規 定 有 關 規 定 革 新 了 聘 任 條 件, 解 決 長 期 代 任 的 問 題, 設 立 領 導 人 員 離 職 後 擔 任 私 人 職 務 ( 俗 稱 過 冷 河 ) 的 機 制, 以 及 引 入 工 作 表 現 評 審 及 調 動 機 制 等 領 導 及 主 管 人 員 通 則 的 修 訂, 令 各 級 官 員 的 權 責 更 為 明 確, 在 法 制 上 監 督 其 施 政 表 現 及 操 守, 建 立 科 學 客 觀 的 獎 懲 標 準, 按 照 不 同 程 度 的 錯 失, 嚴 格 要 求 承 擔 責 任 及 接 受 對 應 的 處 分, 並 藉 此 創 設 條 件, 使 公 認 具 才 幹 的 人 士 擔 任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領 導 人 員 的 職 務 08- 朱 偉 幹 _ 回 歸 十 年 特 區 政 府 (833-842).indd 839 2010/2/5 4:51:50 PM

840 除 了 制 度 上 的 革 新 外, 特 區 政 府 亦 十 分 重 視 與 公 務 人 員 的 溝 通 了 解 及 良 性 互 動, 並 致 力 通 過 溝 通 及 互 動, 關 注 公 務 人 員 的 訴 求 及 需 要 為 此, 特 區 政 府 推 出 了 下 列 措 施 : 1. 設 立 公 務 人 員 網 站, 使 公 務 人 員 可 透 過 網 頁 取 得 公 共 行 政 的 資 訊, 並 透 過 討 論 區 對 公 共 事 務 發 表 意 見, 建 立 彼 此 交 流 互 相 學 習 的 平 台 ; 2. 開 辦 領 導 及 溝 通 技 巧 管 理 人 員 溝 通 技 巧 建 立 團 隊 精 神 等 培 訓 課 程, 提 升 人 員 溝 通 技 巧, 建 立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 3. 舉 辦 各 類 由 司 長 領 導 主 管 及 不 同 職 級 的 公 務 人 員 共 同 參 與 的 大 型 交 流 活 動, 交 流 彼 此 意 見 及 經 驗, 藉 此 促 進 上 下 跨 部 門 的 溝 通 及 協 作, 包 括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路 線 圖 交 流 會 及 澳 門 特 區 高 級 公 務 員 公 共 決 策 研 修 班 啟 動 儀 式 公 務 人 員 職 程 制 度 交 流 會 行 政 暨 財 政 部 門 主 管 及 各 部 門 科 長 交 流 會 資 訊 技 術 部 門 主 管 及 資 訊 技 術 人 員 交 流 會 前 線 服 務 人 員 交 流 會 等 ; 4. 加 強 與 各 公 務 員 團 體 的 聯 繫 及 溝 通, 就 有 關 公 職 事 務 的 事 宜, 例 如 職 程 制 度 等, 進 行 諮 詢 及 回 饋, 藉 以 廣 泛 收 集 公 務 人 員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為 關 懷 人 員 的 身 心 健 康 發 展, 特 區 政 府 積 極 舉 辦 一 系 列 的 文 娛 康 體 競 技 等 活 動, 在 較 輕 鬆 同 樂 的 氣 氛 下,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間 的 交 流 及 感 情, 並 藉 以 紓 緩 工 作 壓 力, 提 升 人 員 的 歸 屬 感 及 士 氣 1. 舉 辦 公 共 機 構 體 育 大 會 各 項 球 類 花 藝 龍 舟 等 競 技 比 賽, 至 今 已 有 超 過 1 萬 3 千 多 人 次 參 與 ; 2. 舉 行 包 括 公 益 金 百 萬 行 康 體 同 樂 日 跨 部 門 團 隊 挑 戰 日 愛 心 行 動 等 不 同 類 型 的 外 展 及 康 體 活 動, 至 今 已 有 超 過 7 萬 6 千 人 次 參 與 ; 08- 朱 偉 幹 _ 回 歸 十 年 特 區 政 府 (833-842).indd 840 2010/2/5 4:51:50 PM

841 3. 設 立 公 務 人 員 體 檢 中 心 為 現 職 公 務 人 員 提 供 體 檢 服 務, 自 2007 年 開 始 至 今 已 為 超 過 6 千 名 人 員 進 行 體 檢 ; 4. 開 辦 壓 力 及 情 緒 管 理 課 程 前 線 人 員 減 壓 工 作 坊 舒 緩 技 巧 工 作 坊 等 課 程 及 工 作 坊, 以 及 有 關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的 培 訓 及 推 廣 活 動, 舒 緩 公 務 人 員 的 工 作 壓 力 及 提 倡 職 業 安 全 為 了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工 作, 特 區 政 府 於 2008 年 全 面 推 行 公 務 人 員 創 意 計 劃, 讓 公 務 人 員 以 個 人 或 跨 部 門 團 隊 方 式, 對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進 行 研 究 及 提 出 優 化 方 案, 藉 以 激 發 創 意 思 維 及 自 我 發 展 與 提 升, 並 通 過 合 作 增 強 人 員 的 交 流 溝 通, 促 進 團 隊 精 神 特 區 政 府 透 過 上 述 一 系 列 公 職 法 律 的 修 訂 及 相 關 工 作, 革 新 原 有 人 事 制 度 而 總 結 整 個 發 展 歷 程 亦 充 分 體 現 特 區 政 府 依 法 施 政, 按 照 社 會 實 際 情 況, 有 序 地 推 行 人 事 制 度 的 完 善 針 對 回 歸 初 期 的 社 會 環 境, 特 區 政 府 確 立 以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質 素 為 切 入 點, 並 以 培 訓 為 主 軸, 首 先 提 高 主 管 領 導 層 的 管 理 水 平 及 質 素, 及 後 逐 漸 轉 變 整 支 公 務 人 員 隊 伍 的 公 僕 服 務 精 神, 力 求 創 設 穩 定 而 高 效 的 施 政 團 隊, 為 日 後 全 面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制 度 管 理 及 能 力 等, 建 立 良 好 的 基 礎 在 穩 定 公 務 人 員 隊 伍 並 透 過 培 訓 提 升 施 政 能 力 後, 特 區 政 府 積 極 部 署 完 善 原 有 的 公 職 法 律 制 度, 為 公 務 人 員 創 設 完 善 而 有 活 力 的 職 業 生 涯 發 展 首 先 以 革 新 評 核 制 度 為 切 入 點, 讓 人 員 工 作 績 效 得 以 真 實 08- 朱 偉 幹 _ 回 歸 十 年 特 區 政 府 (833-842).indd 841 2010/2/5 4:51:50 PM

842 反 映, 並 完 善 退 休 制 度, 擴 大 涵 蓋 範 圍, 為 人 員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工 作 保 障 透 過 有 關 制 度 的 完 善, 為 日 後 全 面 檢 討 及 革 新 公 職 法 律 制 度 提 供 穩 固 基 礎 透 過 培 訓 措 施 的 持 續 推 行, 以 及 評 核 及 退 休 制 度 的 相 繼 實 施, 全 面 革 新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的 條 件 日 趨 成 熟 而 為 進 一 步 履 行 依 法 施 政 的 要 求, 貫 徹 以 人 為 本 的 施 政 理 念, 特 區 政 府 全 面 推 行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並 於 2007 年 提 出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路 線 圖 在 已 有 人 事 制 度 工 作 的 基 礎 上, 結 合 整 體 的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藍 圖, 全 面 落 實 人 事 制 度 的 革 新, 包 括 完 善 人 員 職 程 領 導 及 主 管 通 則 科 學 化 管 理 模 式 等, 同 時, 通 過 不 同 措 施 及 活 動, 加 強 人 員 的 溝 通 及 關 懷, 並 將 之 與 政 府 政 策 諮 詢 組 織 架 構 公 共 服 務 電 子 政 府 等 有 機 結 合, 全 面 提 升 政 府 施 政 績 效 經 過 十 年 的 共 同 努 力, 特 區 政 府 在 人 事 制 度 方 面 已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果, 相 關 法 規 的 完 善, 改 善 了 公 務 人 員 職 業 生 涯 發 展 ; 人 員 培 訓 的 持 續 推 行, 提 升 了 公 務 人 員 的 質 素, 有 利 政 府 高 效 施 政 ; 各 項 溝 通 與 關 懷 的 措 施 及 活 動, 促 進 了 公 職 人 員 上 下 跨 部 門 的 溝 通 互 動, 瞭 解 彼 此 的 訴 求 及 需 要, 藉 以 提 升 歸 屬 感 及 士 氣 現 時, 特 區 政 府 正 進 行 有 關 開 考 制 度 的 完 善, 以 公 平 公 正 效 率 等 原 則, 完 善 現 行 開 考 甄 選 等 規 定, 同 時 積 極 開 展 集 中 招 聘, 配 合 政 府 綜 合 服 務 大 樓 的 籌 設, 採 用 了 多 部 門 集 中 統 一 招 聘 方 式, 選 取 合 適 的 人 才 另 外, 特 區 政 府 亦 已 配 合 新 職 程 制 度 的 實 施, 確 立 了 任 用 制 度 的 修 訂 方 向, 透 過 明 確 權 利 和 義 務, 統 一 不 同 合 同 任 用 方 式, 解 決 現 有 多 種 聘 用 合 同 制 度 的 問 題, 進 一 步 完 善 特 區 政 府 的 人 事 制 度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由 於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是 動 態 持 續 的 工 作, 特 區 政 府 須 按 步 就 班 配 合 社 會 未 來 發 展 的 需 要, 積 極 而 有 序 地 繼 續 完 善 公 職 法 律 制 度 及 相 關 管 理 措 施, 為 特 區 政 府 穩 定 高 效 施 政 提 供 支 持 力 量 08- 朱 偉 幹 _ 回 歸 十 年 特 區 政 府 (833-842).indd 842 2010/2/5 4:51:5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