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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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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Transcription: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1 月 份 行 政 會 報 書 面 資 料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1 月 份 行 政 會 報 104 年 11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00 議 程 : 壹 宣 讀 上 次 會 議 主 席 指 示 暨 決 議 事 項 貳 主 席 致 詞 參 各 處 室 工 作 報 告 一 秘 書 二 教 務 處 三 學 務 處 四 實 輔 處 五 輔 導 室 六 總 務 處 七 瑞 平 分 校 (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輔 導 室 ) 八 人 事 室 九 會 計 室 十 教 師 會 會 長 肆 提 案 討 論 伍 臨 時 動 議 陸 散 會 1

104 年 10 月 15 日 行 政 會 報 追 蹤 討 論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行 政 會 報 主 席 指 示 暨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主 席 指 示 暨 決 議 事 項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情 形 壹 主 席 裁 ( 指 ) 示 事 項 : 一 擋 土 牆 已 完 工,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規 劃 綠 化 工 作 總 務 處 後 續 規 劃 中 二 近 期 瑞 屏 里 及 翠 屏 里 皆 發 現 登 革 熱 病 歷, 請 各 處 室 各 位 同 仁 注 意 三 經 費 支 應 須 合 法 合 理, 各 處 室 若 有 經 費 相 關 問 題 請 事 先 與 會 計 室 溝 通 協 調 各 處 室 遵 照 辦 理 遵 照 辦 理 貳 提 案 討 論 : 案 由 一 : 修 訂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事 件 處 理 要 點, 請 討 論 提 案 單 位 : 本 部 輔 導 室 決 議 :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事 件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通 過 案 由 二 : 追 認 本 校 各 處 室 訂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請 討 論 提 案 單 位 : 會 計 室 說 明 : 依 據 101 年 3 月 26 日 主 管 會 報 追 蹤 討 論 主 席 指 示 暨 決 議 事 項 之 主 席 裁 ( 指 ) 示 事 項 : 六 各 處 室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仍 需 依 循 辦 理 乙 案, 進 行 追 認 本 校 各 處 室 訂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度 決 議 : 同 意 追 認 本 校 各 處 室 訂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案 由 三 : 制 定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請 討 論 提 案 單 位 : 會 計 室 決 議 :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修 訂 通 過 案 由 四 : 訂 定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推 動 暨 稽 核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請 討 論 提 案 單 位 : 會 計 室 決 議 :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推 動 暨 稽 核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修 訂 通 過 各 處 室 如 有 須 修 正 部 分, 請 通 知 會 計 室 於 下 次 行 政 會 議 提 出 討 論 2

各 處 室 工 作 報 告 書 面 資 料 秘 書 : 新 版 學 校 簡 介 已 印 製 完 畢 1000 份 放 置 於 校 長 室, 如 各 處 室 有 發 放 需 求 請 洽 秘 書 索 取, 分 機 103 教 務 處 : 一 教 學 組 : 無 二 註 冊 組 : 無 三 設 備 組 : 11 月 2 日 ( 一 ) 佛 陀 紀 念 館 藝 鳴 驚 人 高 雄 特 教 生 藝 術 聯 展 感 謝 各 處 室 的 大 力 協 助, 尤 其 是 唐 佩 吟 組 長 擔 任 司 儀 工 作 相 當 辛 苦, 特 此 感 謝 輪 值 人 員 :11 月 13 日 ( 五 ) 恒 香 婉 萍 11 月 17 日 ( 二 ) 世 原 佳 南 11 月 24 日 ( 二 ) 怡 燕 梅 英 請 於 08:30 於 玄 關 搭 車 四 圖 資 組 : ( 一 ) 資 教 中 心 提 供 新 版 軟 體 Windows 10 企 業 版 MS office 2016 版 Mac 版 Office 2016, 有 需 要 的 同 仁 可 洽 圖 資 組 ( 二 ) 高 雄 市 授 權 校 園 圖 庫 網 路 版 http://163.32.250.137/ ( 三 ) 擬 爭 取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充 實 學 校 圖 書 館 藏, 請 同 仁 提 供 書 單 以 利 彙 整 採 購 ( 四 ) 學 術 網 路 禁 止 使 用 下 列 情 況 : 1. 禁 止 於 上 班 時 間 透 過 網 路 資 源 進 行 與 工 作 內 容 無 關 之 串 流 媒 體 MP3 圖 片 檔 案 等 網 路 上 的 傳 輸 2. 非 經 申 請, 禁 止 於 上 班 時 間 使 用 即 時 訊 息 (Instant Message) 點 對 點 檔 案 共 享 (P2P) 及 tunnel 相 關 工 具 3. 使 用 者 不 得 於 網 際 網 路 上 下 載 及 安 裝 非 經 許 可 之 應 用 程 式, 以 避 免 資 安 上 的 風 險 ( 木 馬,Tunnel 軟 體, 間 諜 程 式, 傀 儡 程 式 等 ) 及 違 反 法 令 之 疑 慮 ( 著 作 權 版 權 ) 4. 各 機 關 ( 構 ) 之 機 密 文 件, 非 經 許 可, 不 得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工 具 (IM P2P WebMail) 來 進 行 傳 輸 及 檔 案 交 換 ( 五 ) 自 行 下 載 免 費 軟 體 安 裝 時, 請 注 意 軟 體 版 本 一 直 在 更 新, 有 時 可 能 軟 體 開 發 商 自 己 會 在 新 版 軟 體 的 安 裝 步 驟 中 塞 入 廣 告 首 頁 綁 架 程 式 等 垃 圾, 我 們 實 在 沒 辦 法 阻 止 軟 體 開 發 商 這 樣 亂 搞 自 己 的 軟 體 信 譽 與 心 血 結 晶 所 以, 請 各 位 在 安 裝 軟 體 時, 注 意 看 每 個 步 驟 每 個 畫 面 的 內 容 與 資 訊, 小 心 不 要 裝 到 廣 告 程 式 或 讓 你 的 瀏 覽 器 首 頁 被 綁 架 了 ( 六 ) 資 安 新 聞 : 小 心! 電 腦 被 綁 票 不 付 贖 資 料 全 毀, 請 參 考 附 件 一 學 務 處 : 3

一 訓 育 組 ( 一 ) 11 月 21( 六 ) 22 日 ( 日 ) 將 於 本 校 舉 行 104 年 高 雄 市 自 強 童 軍 融 合 營, 工 作 分 配 如 附 件 二, 請 各 組 人 員 協 助 共 同 完 成 此 一 活 動, 謝 謝 ( 二 ) 畢 業 旅 行 將 於 12 月 9 10 11 三 日 舉 行, 目 前 已 完 成 報 名, 將 於 近 日 擇 期 召 開 籌 備 會 確 認 參 加 人 員 及 行 程 細 節 二 生 教 組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等 兩 公 約 相 關 宣 導 培 訓 教 材, 請 逕 至 人 權 大 步 走 專 區 網 站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 及 教 育 部 人 權 教 育 諮 詢 暨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http://hre.pro.edu.tw/1-1.php) 查 閱 利 用 三 體 育 組 ( 一 ) 打 造 運 動 島 游 泳 及 直 排 輪 育 樂 兩 專 案 營 隊 已 於 10 月 23 日 辦 理 完 畢, 相 關 成 果 已 送 教 育 局 辦 理 核 結 ( 二 ) 本 年 度 高 雄 市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 含 會 前 賽 ) 已 於 10 月 31 日 辦 理 完 畢, 感 謝 各 處 室 協 助 與 配 合 辦 理 ( 三 ) 11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將 帶 學 生 林 登 步 蘇 偉 銘 田 鎮 闓 等 3 人 參 加 全 國 身 障 運 動 會 肢 障 組 體 位 鑑 定 四 衛 生 組 ( 一 ) 請 各 位 同 仁 落 實 垃 圾 不 落 地 及 垃 圾 場 整 潔, 清 除 的 垃 圾 請 於 垃 圾 車 來 清 運 時 ( 上 班 日 每 天 早 上 08:00~0805) 再 提 上 垃 圾 車 ( 二 ) 近 日 發 現 垃 圾 場 有 棄 置 陶 瓷 類 廢 棄 物, 陶 瓷 的 廢 棄 物 請 打 包 完 整 丟 置 實 習 商 店 前 停 車 場 空 地 的 左 前 方 的 樓 梯 旁 角 落 放 置, 請 各 處 室 主 任 向 處 室 同 仁 進 行 宣 導 ( 三 ) 11 月 25 日 ( 三 ) 早 上 10:00~11:00 於 4 樓 視 聽 教 室 進 行 家 庭 暨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的 宣 導 活 動 ( 以 行 動 劇 的 方 式 演 出 ), 敬 請 各 位 同 仁 踴 躍 參 與 ( 四 ) 午 餐 幹 事 黃 士 純 已 於 104 年 11 月 3 日 公 告 本 校 營 養 午 餐 退 費 原 則 ; 若 有 發 現 當 日 午 餐 菜 量 不 夠 或 是 午 餐 相 關 疑 慮, 請 撥 打 分 校 (600) 轉 廚 房 306, 會 有 專 人 立 即 處 理 ( 五 ) 請 同 仁 主 動 清 除 積 水 器 物, 澈 底 做 到 巡 倒 清 刷, 亦 即 巡 視 教 室 積 水 容 器, 將 積 水 倒 入 洗 手 台 ( 不 可 倒 入 水 溝 ), 不 要 的 器 物 予 以 分 類 清 除, 減 少 容 器, 留 下 的 器 物 也 要 刷 洗 容 器 內 部 邊 緣 去 除 斑 蚊 蟲 卵, 妥 善 收 拾 或 予 以 倒 置 ( 六 ) 預 計 於 12 月 17 日 ( 四 ) 進 行 高 職 部 新 生 的 健 康 檢 查, 檢 驗 單 位 為 新 華 醫 院, 會 於 10 點 30 分 左 右 在 行 政 樓 川 堂 進 行 胸 部 X 光 檢 查, 屆 時 煩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X 光 醫 療 車 接 電 事 宜 實 輔 處 : 一 本 學 期 高 職 部 三 年 級 校 外 機 構 參 訪 時 間 地 點 如 下 : 4

類 別 日 期 地 點 啟 智 班 三 年 級 11 月 10 日 高 雄 市 社 會 局 無 障 礙 之 家 調 色 板 協 會 小 型 作 業 所 腦 性 麻 痺 服 務 協 會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11 月 24 日 心 路 楠 梓 小 型 作 業 所 田 寮 星 星 兒 的 家 岡 山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啟 明 類 12 月 1 日 長 榮 大 學 義 守 大 學 啟 聰 類 12 月 24 日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彪 琥 鞋 業 二 12 月 份 咖 啡 日 預 計 於 12 月 18 日 ( 五 ) 舉 行, 歡 迎 各 位 同 仁 共 襄 盛 舉 輔 導 室 : 一 親 職 教 育 刊 物 -- 梓 心 43 期 將 於 12 月 份 出 刊,11 月 30 日 截 稿, 歡 迎 大 家 踴 躍 投 稿 二 11 月 18 日 ( 三 ) 下 午 :2:00~3:45 辦 理 本 學 期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 高 職 部 教 師 場 ), 主 題 為 親 師 溝 通, 主 講 者 為 本 校 臨 床 心 理 伍 秀 蓉 師, 研 習 地 點 在 2 樓 心 理 諮 商 室 三 11 月 26 日 ( 四 ) 上 午 9:30~11:30 邀 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骨 科 部 主 任 田 英 俊 醫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重 度 肢 體 障 礙 學 生 骨 骼 及 關 節 的 發 展 相 關 疾 病 的 預 防 及 照 顧 者 自 我 保 健 之 骨 科 知 識, 地 點 暫 訂 家 庭 劇 院, 歡 迎 有 興 趣 的 同 仁 參 與 聆 聽 總 務 處 : 一 本 處 預 定 於 本 月 起 進 行 年 度 財 產 盤 點, 財 產 保 管 清 單 近 期 將 印 送 各 保 管 人, 請 各 保 管 人 先 行 自 我 盤 點 並 註 明 財 產 之 使 用 狀 況 ( 自 我 盤 點 單 請 簽 名, 並 於 盤 點 當 日 收 回 ) 本 處 初 擬 排 定 財 產 盤 點 時 間 如 附 件 三, 屆 時 如 保 管 人 因 事 無 法 配 合, 將 另 擇 日 補 行 盤 點 另 外, 提 醒 財 產 保 管 人 務 必 先 行 自 我 盤 點 並 確 認 財 產 所 在 位 置, 以 加 速 盤 點 當 日 之 速 度 二 再 次 宣 導 請 同 仁 每 日 主 動 登 入 教 育 局 資 訊 服 務 入 口 網 瀏 覽 教 育 局 公 告 外, 亦 請 瀏 覽 他 校 公 告 及 表 單 填 報 系 統 酌 辦 三 再 次 宣 導 會 辦 公 文 應 視 同 速 件 處 理, 會 簽 會 核 請 注 意 時 限 ( 最 速 件 1 小 時 速 件 2 小 時 普 通 件 4 小 時 ), 會 簽 會 核 後 應 儘 速 依 次 傳 遞 一 般 公 文 簽 辦 ( 處 理 ) 時 限 : 最 速 件 1 天 速 件 3 天 普 通 件 6 天 內 完 成 四 請 各 處 室 公 文 承 辦 人 員 注 意 公 文 辦 理 時 效, 部 分 處 室 有 未 歸 檔 或 簽 辦 公 文 累 積 達 數 十 件 以 上, 惠 請 改 善 注 意 五 為 因 應 現 行 各 處 室 有 自 行 採 購 及 自 行 墊 付 費 用 之 紊 亂 情 況, 未 來 請 採 購 事 宜 回 歸 本 處 統 一 辦 理, 如 因 專 案 或 急 迫 性 理 由 需 自 行 辦 理 採 購 事 宜, 請 完 成 簽 案 奉 校 長 核 准 後 再 行 辦 理 六 本 校 上 期 水 電 控 管 情 形 及 因 應 做 法 如 下 : ( 一 ) 水 :1 至 10 月 相 較 去 年 為 減 少 2438 度 : 持 續 節 約 用 水 及 漏 水 及 時 回 報 ( 二 ) 電 :1 至 11 月 相 較 去 年 為 減 少 19300 度 : 持 續 節 約 用 電 加 裝 冷 氣 時 間 控 制 及 更 5

換 T5 燈 座 有 關 用 電 管 控 部 分, 全 校 將 於 本 年 度 全 面 加 裝 冷 氣 使 用 時 間 控 制 器, 各 教 室 專 科 教 室 或 辦 公 室 冷 氣 使 用 時 間 除 非 特 殊 狀 況 專 簽 請 示 核 准, 將 預 定 為 每 日 4 小 時 ( 使 用 時 間 可 調 整 ), 造 成 不 便 之 處 尚 祈 見 諒 ( 三 ) 油 :1 至 11 月 相 較 去 年 為 增 加 407 公 升 : 因 今 年 校 車 全 面 配 合 載 送 學 生 工 作, 油 料 使 用 較 去 年 同 期 高 尚 有 理 由 說 明, 惟 未 來 仍 持 續 鼓 勵 師 生 共 乘, 非 必 要 時 亦 請 各 處 室 減 少 公 務 車 之 派 遣 瑞 平 分 校 教 務 處 : 一 感 謝 相 關 處 室 同 仁 的 協 助,10 月 21 日 ~10 月 22 日 兩 天 校 外 教 學 順 利 完 成 二 本 學 年 度 技 藝 競 賽 時 間 如 下 :11 月 10 日 ( 二 )~11 月 12 日 ( 四 ) 辦 理, 分 校 職 科 教 師 等 規 劃 執 行, 也 請 參 與 同 仁 給 予 學 生 鼓 勵 指 教 競 賽 項 目 : 餐 飲 技 術 A (11 月 10 日 上 午 3-4 節 ) 中 餐 素 食 ; 餐 飲 技 術 B (11 月 10 日 上 午 1-2 節 ) 水 果 切 工 ; 資 處 學 程 (11 月 10 日 上 午 1-2 節 ) 中 文 輸 入 及 計 算 機 基 本 常 識 ; 美 髮 技 術 (11 月 12 日 上 午 1-4 節 ) 高 跟 鞋 創 意 造 型 少 女 妝, 感 謝 職 科 老 師 的 執 行 協 助, 與 評 審 老 師 的 幫 忙! 三 本 月 份 假 期 夜 間 課 程 調 整 課 公 告 :11 月 16 日 ( 一 )~11 月 18 日 ( 三 ) 配 合 學 務 處 排 球 初 賽, 第 八 節 課 教 師 配 合 支 援,11 月 19 日 ( 四 )-11 月 20 日 ( 五 ) 原 第 八 節 繼 續 上 課 11 月 24 日 ( 二 ) 11 月 25 日 ( 三 ) 11 月 26 日 ( 四 ) 11 月 30 日 ( 一 ) 辦 理 學 藝 競 賽 ( 抽 離 參 賽 學 生 ) 四 11 月 24 日 ( 二 )~11 月 30 日 ( 一 ) 本 學 年 學 藝 競 賽 ( 融 入 性 別 平 等 書 法 教 育 等 ) 規 劃 比 賽 項 目 ( 法 律 常 識 大 會 考 性 平 繪 本 說 故 事 英 文 聽 力 書 法 作 文 四 則 運 算 與 美 化 校 園 寫 生 ), 計 畫 已 簽 核 中, 請 導 師 同 仁 協 助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並 準 備 五 本 學 期 第 二 次 段 考 時 間 12 月 2 日 ( 三 )~12 月 4 日 ( 五 ) 監 考 表 會 於 一 周 前 公 布 於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惠 請 各 位 授 課 教 師 於 11 月 30 日 ( 一 ) 中 午 前 繳 交 試 卷 給 教 學 組 俾 利 事 先 進 行 準 備 12 月 8 日 ( 二 ) 為 各 領 域 教 學 會 議 記 錄 繳 交 日 六 配 合 教 育 局 訪 視 (101 年 ~103 年 ), 考 評 自 評 表 已 函 送 教 育 局, 簡 報 及 查 閱 成 果 資 料 等 另 有 師 生 晤 談, 屆 時 會 到 校 時 隨 機 抽 訪 目 前 教 育 局 規 劃 12 月 10 日 ( 四 ) 上 午 ( 檢 示 近 3 年 各 項 成 果 等 ) 七 104 年 度 第 2 次 中 途 學 校 指 導 委 員 會 議 ( 提 案 已 寄 送 ~ 增 取 高 職 教 師 正 式 員 額 ), 目 前 教 育 局 規 劃 12 月 10 日 ( 四 ) 下 午 假 校 餐 服 教 師 召 開 瑞 平 分 校 學 務 處 : 一 營 養 師 與 護 士 已 收 到 核 准 公 文, 並 於 11 月 平 調 時 辦 理, 若 無 人 申 請 平 調 至 本 校, 則 請 人 事 室 協 助 進 用 事 宜 6

二 11 月 19 日 及 20 日 分 校 辦 理 師 生 排 球 比 賽, 感 謝 相 關 處 室 協 助 (16 日 -18 日 辦 理 初 賽 ) 三 教 室 布 置 競 賽 已 於 上 個 月 辦 理 完 成, 感 謝 昱 穎 老 師 舒 婷 老 師 及 憶 妮 老 師 協 助 評 審 四 分 校 健 康 中 心 預 計 設 置 於 會 客 室, 俟 護 理 人 員 進 用 後, 再 行 調 整 需 用 設 備 與 環 境 瑞 平 分 校 輔 導 室 : 一 11 月 16 日 ( 一 ) 週 會 辦 理 家 暴 防 治 宣 導 二 11 月 24 日 ( 三 ) 上 午 召 開 本 學 期 第 二 次 轉 銜 資 格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4 位 學 生 之 轉 銜 計 畫, 請 相 關 委 員 共 同 與 會 三 11 月 26 日 ( 四 ) 下 午 1:30~4:30 辦 理 本 學 期 第 二 次 個 案 研 討 會, 邀 請 高 師 大 輔 諮 所 丁 原 郁 教 授 指 導, 討 論 兩 位 個 案 四 11 月 27 日 ( 五 ) 下 午 1:30~4:30 辦 理 生 涯 試 探 座 邀 請 張 慧 玲 女 士 分 享 保 險 業 的 生 涯 與 技 能 女 創 協 會 朱 淑 貞 理 事 長 分 享 青 少 女 創 業 初 級 知 能, 對 象 為 全 體 學 生, 歡 迎 全 體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五 11 月 29 日 ( 日 ) 下 午 2:00~4:00 辦 理 本 學 期 第 三 次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邀 請 張 心 麗 老 師 主 講 天 生 我 才 怎 麼 用 六 目 前 學 生 人 數 57 人, 請 假 休 養 2 人, 協 尋 中 7 人 人 事 室 : 一 年 度 約 聘 僱 人 員 即 將 辦 理 104 年 度 年 終 考 核, 提 醒 單 位 主 管 預 為 準 備 二 兼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及 職 員 工, 提 醒 延 長 服 務 時 間 登 記 簿 記 錄, 如 有 延 長 服 務 事 實, 單 位 主 管 部 分 請 每 週 送 校 長 核 章, 單 位 同 仁 部 分, 請 單 位 主 管 核 章, 並 提 醒 同 仁 覈 實 登 記 請 將 登 記 資 料 統 一 單 位 主 管 保 管, 並 請 每 天 確 實 登 記, 勿 有 虛 委 造 假 不 實 情 形, 屆 時 將 配 合 比 對, 並 請 避 免 與 申 請 加 班 補 休 的 時 間 重 複 三 再 次 提 醒, 請 各 主 管 注 意 隨 時 至 電 子 差 勤 表 單 系 統 點 送 同 仁 請 假 資 料, 相 關 人 員 之 管 理 組 長 亦 請 留 意 同 仁 所 點 送 呈 核 資 料, 注 意 一 下 請 假 日 期 是 否 正 確 並 儘 速 批 核 四 高 雄 市 政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加 班 費 管 制 要 點 規 定 以, 各 機 關 員 工 經 依 規 定 指 派 加 班 者, 應 鼓 勵 員 工 在 加 班 後 六 個 月 內 按 加 班 時 數 補 休 假 或 其 他 獎 勵, 並 以 小 時 為 單 位, 不 另 支 給 加 班 費 請 同 仁 應 留 意 申 請 補 休 最 後 期 限 規 定 請 各 處 室 辦 理 活 動, 如 有 涉 及 加 班 補 休 事 實, 應 請 儘 速 簽 核, 以 免 影 響 同 仁 申 請 補 休 的 權 益 五 因 應 本 校 學 年 度 因 行 政 組 織 調 整, 請 各 處 室 就 教 育 局 所 訂 定 分 層 負 責 表 內, 依 教 育 局 函 訂 校 務 項 目 內 容 及 權 責 劃 分 辦 理, 如 有 需 新 增 分 工 權 責 項 目, 應 請 各 處 室 另 行 專 簽 檢 討 修 正 相 關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已 轉 寄 各 處 室 主 任 信 箱 請 確 實 檢 討 六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製 作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宣 導 海 報 及 宣 導 摺 頁 電 子 檔, 請 同 仁 參 閱 7

七 銓敘部函轉提醒 該部並未委託 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及任何協會團體或 個人辦理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之宣導 請同仁知悉 八 有關本校請示本校正式營養師報到前比照護理師委託外包 能否比照護理師以約僱 280 薪點為計費標準 教育局函復以 本案貴校以委託外包方式聘用營養師 同意比照約 聘護理師以 280 薪點 以學校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約僱職員薪金項下支應 九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應為 104 年 2 月 12 日 星期五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調整是日為放假日 教育部於 104 年 5 月 26 日召開 研商 104 學年度開學日相 關事宜會議 決議 105 年 2 月 12 日 星期五 彈性調整放假 實際正式上課日調整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並於 105 年 2 月 20 日 星期六 補行上課 十 教育部函以 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 104 年 9 月 16 日發布第 14 任總統 副總統與 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 請確實遵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 並依說明事項 配合辦理 一 依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2 日臺教人(一)字第 1040133326 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 事宣傳或活動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 教師及學 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復另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3 條規定 各 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 應禁止政黨 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並應於辦公 活動場所之各 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 復查銓敘部 99 年 12 月 29 日部法二字第 0993286422 號書函以 各級學校秉 持公平公正處理原則 將學校場地租借予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尚不違反公 8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之 規 定 至 租 借 場 地 之 管 理 人 員, 如 僅 於 租 借 場 地 之 政 黨 政 治 團 體 或 公 職 候 選 人 辦 理 活 動 時, 基 於 職 責 所 在 單 純 從 事 場 地 設 備 操 作 工 作, 屬 本 法 第 7 條 第 1 項 所 稱 執 行 職 務 之 必 要 行 為, 自 不 生 違 反 行 政 中 立 之 問 題 ( 四 ) 請 教 職 員 工 了 解 民 主 法 治 及 淨 化 選 舉 風 氣 之 理 念, 並 請 確 實 遵 照 校 園 中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不 得 從 事 下 列 活 動 : 1. 邀 請 候 選 人 至 學 校 演 講 座 談 及 其 他 助 選 造 勢 活 動 2. 為 候 選 人 在 校 園 內 張 貼 散 發 海 報 標 語 或 傳 單 等 競 選 物 品 3. 教 職 員 工 生 亦 不 得 於 上 班 或 勤 務 時 間, 從 事 政 黨 或 其 他 政 治 團 體 之 活 動 ; 亦 不 得 從 事 助 選 活 動 下 班 後 從 事 上 開 活 動, 亦 應 自 我 克 制 4. 其 他 有 違 校 園 中 立 及 影 響 校 園 學 習 環 境 安 寧 之 助 選 活 動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關 鍵 知 識 報 你 知 電 子 檔, 請 自 保 訓 會 官 網 便 民 服 務 資 訊 /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關 鍵 知 識 報 你 知 專 區 下 載 會 計 室 : 口 頭 報 告 教 師 會 : 首 先 要 向 大 家 深 深 致 歉, 本 會 議 理 應 親 自 出 席 報 告, 本 人 非 必 然 而 是 偶 然 當 上 了 本 校 第 18 屆 教 師 會 長, 因 為 課 務 調 整 有 難 度 致 無 法 出 席 本 會 議 請 見 諒 一 任 何 人 團 會 組 織, 必 然 有 其 目 的 與 作 為, 本 會 任 務 為 : 1. 教 師 會 的 功 能 是 保 障 教 師 合 法 合 理 權 益 和 專 業 尊 嚴, 為 本 會 章 程 內 條 款 2. 教 師 會 要 爭 取 教 師 應 得 的 福 利 並 扮 演 好 教 師 與 學 校 之 間 的 橋 樑 及 提 供 建 議 協 助 校 務 運 作 順 暢, 共 創 雙 贏 的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3. 教 師 會 應 主 動 協 助 教 師 解 決 與 學 校 兩 者 間 的 衝 突 及 彼 此 歧 見, 凡 影 響 教 師 權 益 和 福 利 的 事 項, 教 師 會 要 與 學 校 行 政 單 位 進 行 溝 通 協 商, 確 保 教 師 的 權 益 和 福 利 不 致 受 損 尤 其 是 弱 勢 教 師 教 師 助 理 員 等 攸 關 權 益 的 措 施, 教 師 會 更 應 主 動 介 入 關 懷, 才 能 獲 得 教 師 們 的 支 持 與 認 同 4. 教 師 會 要 結 合 教 師 們 的 力 量, 彙 整 教 師 們 的 意 見, 代 表 教 師 們 的 立 場, 保 障 師 生 權 益, 同 心 協 力, 讓 學 校 重 視 教 師 們 的 聲 音 與 貼 近 教 師 們 的 需 求 5. 教 師 會 要 提 供 福 利 訊 息 給 教 師 及 辦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活 動 凝 聚 會 員 情 感 以 上 五 點 是 教 師 會 最 需 努 力 的 方 向 與 目 標, 衷 心 期 盼 全 體 教 師 的 支 持 共 同 參 與 教 師 會 二 本 校 教 師 會 第 18 屆 會 務 人 員 組 織 分 工 如 下 表 : 組 別 負 責 人 工 作 事 項 備 註 9

會 長 李 根 雄 負 責 綜 理 會 務 之 規 劃 副 會 長 動 員 活 動 組 葉 旭 培 許 力 仁 協 助 會 長 綜 理 會 務 與 協 調 本 部 教 師 相 關 權 益 之 服 務 組 織 動 員 文 宣 發 送 會 費 代 收 文 康 聯 誼 社 團 運 作 其 他 議 事 文 書 組 邱 長 森 議 程 議 事 公 文 處 理 會 務 資 料 彙 整 其 他 總 務 福 利 組 法 治 資 訊 組 吳 偉 銓 陳 玉 琴 財 務 管 理 各 項 採 購 福 利 服 務 教 師 會 網 頁 管 理 其 他 法 規 會 員 意 見 蒐 集 彙 整 接 受 會 員 申 訴 案 件 諮 詢 服 務 其 他 瑞 平 事 務 組 梁 信 忠 協 助 會 長 綜 理 分 校 相 關 事 務 及 教 師 權 益 之 服 務 三 9 月 1 日 18 時 接 獲 人 事 室 潘 主 任 詢 問 本 會 有 關 這 次 教 師 考 核 會 委 員 組 成 依 上 照 上 次 決 議 辦 理, 教 育 局 之 前 有 問 對 教 育 部 這 次 函 釋, 有 沒 有 需 要 再 進 一 步 請 示? 本 會 即 於 9 月 2 日 採 問 卷 彙 集 本 會 理 監 事 ( 理 9 監 3) 調 查 結 果 如 下 : 發 出 票 數 :10 份 ( 會 長 與 學 萍 理 事 未 領 票, 旭 培 以 通 訊 表 達 同 意 ) 回 收 票 數 :10 份 彙 集 結 果 : 8 票 同 意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會 依 本 校 於 104 年 8 月 29 日 二 校 ( 本 部 與 瑞 平 ) 期 初 校 務 會 議 議 決, 由 全 體 教 師 票 選 產 生 完 成 案 辦 理 0 票 不 同 意 有 需 要 再 請 示 說 明 2 票 其 他 ( 請 敘 述 ): 1. 請 示 或 不 請 示 沒 有 意 見, 但 要 確 定 成 考 核 會 的 組 織 是 合 法 的 2. 由 全 校 教 師 票 選 產 生, 有 關 當 然 委 員 部 份 依 局 指 示 辦 理 9 月 2 日 回 應 人 事 室 : 1. 本 會 認 同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會 依 本 校 於 104 年 8 月 29 日 二 校 ( 本 部 與 瑞 平 ) 期 初 校 務 會 議 議 決 事 項 及 票 選 代 表 由 全 體 教 師 票 選 產 生 完 成 案 辦 理 2. 請 示 或 不 請 示 沒 有 意 見, 要 合 法 規 補 充 說 明 : 10 月 6 日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副 理 事 長 陳 建 志 到 校 關 切 本 案, 本 會 當 時 有 6 位 理 監 事 在 場, 也 充 分 說 明 本 校 屬 性 與 現 況 並 依 教 育 部 函 釋 辦 理, 難 謂 有 違 反 該 辦 法 之 虞, 但 陳 副 理 事 長 認 為 本 校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組 成 是 有 疑 義 10

的, 還 會 要 求 教 育 局 依 法 辦 理, 本 案 件 至 今 尚 未 平 靜 下 來, 校 長 請 本 會 繼 續 與 市 教 會 溝 通, 如 果 市 教 會 對 本 案 有 疑 義 就 請 市 教 會 發 函 去 請 釋 示 四 教 師 會 辦 公 室 事 宜, 特 別 感 謝 校 長 協 助 後 賜 予 運 動 場 後 棟 5 樓 東 邊 在 原 教 師 會 辦 公 室 隔 壁 的 導 師 室, 作 為 本 會 與 產 業 工 會 代 表 辦 公 場 所, 整 理 收 集 歷 屆 歷 史 會 務 資 料, 可 做 未 來 的 借 鏡 與 史 蹟 五 本 會 對 外 另 有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由 會 長 代 表 出 席 及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由 梁 信 忠 代 表 出 席 兩 者 間 不 會 互 相 排 斥, 共 同 針 對 學 校 行 政 的 決 策 過 程 事 項, 提 出 建 議 及 避 免 讓 教 師 權 益 受 傷 害 六 104 年 10 月 13 日 ( 定 期 考 日 ) 下 午 於 分 校 e 化 教 室, 信 忠 理 事 安 排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劉 理 長 來 校 說 明 教 師 退 休 制 度 等 相 關 資 訊, 特 別 感 謝 教 務 處 恩 祥 主 任 全 力 協 助 相 關 事 務 七 本 校 教 師 會 會 員 人 數 87 位, 參 加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人 數 78 位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人 數 34 位 加 入 教 師 會 及 工 會, 共 同 打 造 教 師 的 尊 嚴 與 價 值 八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專 業 責 任 保 險,2016 更 加 碼 擴 大 保 障 範 圍, 囊 括 專 業 責 任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誹 謗 行 為 抗 辯 費 用 身 體 傷 害, 提 供 會 員 最 佳 的 保 障, 安 心 教 書 免 煩 惱, 詳 細 請 至 工 會 網 站 參 閱 九 今 年 教 師 節 本 會 於 104 年 9 月 25 日 致 贈 每 位 會 員 面 額 100 元 7-ELEVEN 商 品 卡 及 本 會 理 監 事 團 隊 向 辛 苦 的 老 師 們 深 深 祝 福 十 高 雄 市 105 年 度 SUPER 教 師 獎 甄 選 活 動 報 名 截 止 日 105 年 3 月 31 日 前 送 件, 歡 迎 同 仁 推 薦 及 本 人 自 我 推 薦 報 名 參 加, 本 會 建 議 行 政 長 官 協 助 推 薦 教 師 參 加 遴 選, 期 許 本 部 與 分 校 要 各 推 薦 一 位 以 上 教 師 參 加, 活 動 簡 章 可 以 上 市 教 工 會 網 下 載 或 向 本 會 索 取 十 一 10 月 23 24 日 會 長 代 表 參 加 104 年 度 第 2 次 全 國 高 中 職 教 育 發 展 研 討 會, 議 題 重 點 報 告 : 1. 教 師 為 專 業 勞 工 身 分 已 經 為 法 律 所 確 定, 建 議 比 照 先 進 國 家 將 五 一 勞 動 節 列 為 國 定 假 日, 全 國 皆 放 假 一 天 2. 建 請 國 教 署 明 定 教 師 平 時 考 核 獎 懲 結 果 之 報 核 程 序 與 期 限,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3. 對 十 二 年 國 教 高 中 新 課 綱 課 程 理 念 與 大 學 入 學 考 所 需 的 調 整 4. 目 前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研 修 中, 包 含 特 殊 教 育 課 綱, 預 計 105 年 公 告,107 年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因 此 建 請 調 整 目 前 特 殊 教 育 新 課 綱 實 施 方 式, 賦 予 學 校 更 多 彈 性, 以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個 別 化 教 學 之 精 神 5. 建 請 檢 討 及 調 整 目 前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辦 理 方 式 6. 技 術 型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專 業 群 科 內 容 具 體 建 議 ( 十 五 群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 請 上 11

網 站 參 (www.nshstu.org.tw 及 www.neu.org.tw ) 略 述 修 訂 重 點 : 調 增 部 定 實 習 科 目 15-30 學 分, 部 定 專 業 科 目 與 實 習 科 目 總 計 45-60 學 分, 專 題 製 作 更 名 為 專 題 實 習, 增 加 彈 性 學 習 每 學 期 0 至 2 節, 部 定 科 目 合 計 111-136 校 訂 科 目 合 計 56-81 等 等 7. 因 應 十 二 年 國 教, 大 學 考 招 變 革 與 發 展 問 題 討 論 8.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國 民 中 學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選 入 學 實 施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詳 閱 ( 附 件 四 ),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推 動 教 師 及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及 參 與 技 藝 競 賽 獎 勵 辦 法 ( 附 件 五 ), 教 育 部 主 管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重 修 及 補 修 學 分 補 充 規 定 修 正 規 定 ( 附 件 六 ),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實 施 要 點 第 四 修 正 規 定 ( 附 件 七 ) 9. 專 題 演 講 學 生 運 動 與 社 會 脈 動 的 省 思, 你 相 信 反 課 綱 學 生 嗎? 大 人 們 說 : 這 些 學 生 連 孝 順 都 不 懂 連 議 題 都 不 懂 學 生 是 被 政 黨 操 縱 學 生 本 分 是 好 好 在 學 校 念 書, 教 育 部 長 官 欠 缺 誠 意 的 溝 通 升 高 這 場 反 課 綱 佔 領 教 育 部 行 動, 是 由 三 百 多 所 的 高 中 職 紛 紛 成 立 臉 書 全 國 串 聯 自 發 展 的 運 動, 社 會 運 動 成 就 了 英 勇 的 青 少 年 們, 有 越 來 越 年 輕 化 了, 老 師 們 的 立 場 也 難 為 了 10. 特 別 感 謝 校 長 同 意 會 長 代 表 參 加 本 次 會 議, 個 人 受 益 良 多, 一 言 難 盡 有 興 趣 多 了 解 的 同 仁, 歡 迎 連 繫 十 二 參 加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105 年 度 會 員 會 費 將 於 12 月 份 薪 資 代 扣, 特 別 感 謝 會 計 室 與 總 務 處 的 協 助 肆 提 案 討 論 : 案 由 一 : 修 訂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仁 愛 基 金 設 置 及 管 理 要 點, 請 討 論 提 案 單 位 : 秘 書 說 明 : ( 一 ) 104 學 年 度 起 校 內 仁 愛 基 金 業 務 已 由 總 務 處 移 交 給 秘 書 辦 理, 故 提 案 修 正 原 總 務 主 任 擔 任 委 員 會 當 然 委 員, 改 為 秘 書 擔 任 委 員 會 當 然 委 員 ( 二 ) 10 月 19 日 召 開 本 校 仁 愛 基 金 設 置 及 管 理 委 員 會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會 中 委 員 一 致 同 意 前 述 修 正 ( 三 ) 檢 附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仁 愛 基 金 設 置 及 管 理 要 點 ( 如 附 件 八 ) 決 議 : 伍 臨 時 動 議 : 陸 散 會 : 12

附 件 一 資 安 新 聞 : 小 心! 電 腦 被 綁 票 不 付 贖 資 料 全 毀 http://udn.com/news/story/7318/1306841 2015-11-11 03:32:01 聯 合 報 記 者 胡 瑋 芳 / 雲 林 縣 報 導 雲 林 電 腦 業 者 發 現 近 月 有 上 百 人 的 電 腦 被 綁 票 病 毒 入 侵, 圖 片 文 字 與 影 音 檔 全 被 鎖 死, 再 以 對 話 框 要 求 匯 三 百 美 金 到 國 外 帳 戶 才 解 鎖, 受 害 人 罵 聲 連 連, 痛 批 綁 匪 太 可 惡 雲 林 縣 電 腦 公 會 理 事 長 黃 州 町 說, 勒 索 軟 體 CryptoLocker 利 用 電 子 郵 件 廣 泛 寄 送, 收 信 人 若 打 開 連 結 就 可 能 中 毐, 電 腦 檔 案 會 被 打 包 加 密, 要 求 付 款, 形 同 綁 票 勒 索 八 位 數 密 碼 有 太 多 組 合, 可 能 要 運 算 一 至 二 年 才 能 解 開 黃 州 町 建 議 民 眾 備 份 電 腦 資 料, 安 裝 防 毒 軟 體, 不 要 下 載 不 明 軟 體, 以 免 受 害 ; 因 為 一 旦 被 綁 票 病 毒 入 侵, 解 決 方 式 只 有 重 灌 電 腦, 資 料 全 沒 了 哇, 慘 了! 石 化 廠 張 姓 員 工 的 筆 電 中 毒, 送 到 黃 州 町 經 營 的 資 訊 社 維 修, 黃 發 現 是 勒 索 軟 體 中 毒, 電 腦 硬 碟 要 重 灌 才 能 使 用 由 於 公 司 資 料 和 家 庭 出 遊 照 片 在 筆 電 裡, 張 懊 惱 不 已 勒 索 軟 體 作 案 模 式 是 侵 入 民 眾 電 腦 後, 會 搜 索 電 腦 重 要 檔 案 打 包, 再 用 RSA-2048 公 鑰 加 密, 解 密 鑰 匙 儲 存 在 網 路 不 知 名 伺 服 器, 讓 人 難 以 解 密 病 毒 軟 體 初 期 向 受 害 人 勒 索 一 百 美 金, 可 能 有 人 付 款, 散 播 者 食 髓 知 味, 近 期 把 勒 索 金 額 提 高 到 三 百 美 金 受 害 人 若 未 在 指 定 時 間 交 付 贖 金, 伺 服 器 就 會 把 密 鑰 刪 除, 恐 永 遠 無 解 據 了 解, 已 有 多 所 學 校 或 機 關 發 出 警 訊, 提 醒 相 關 人 士 防 範 中 毒 救 國 團 電 腦 老 師 沈 浩 宇 指 出, 勒 索 軟 體 中 毒 最 快 的 處 理 方 式 是 重 灌 硬 碟, 資 料 無 法 保 存 建 議 民 眾 要 把 電 腦 重 要 資 料 備 份 在 外 接 型 硬 碟, 確 保 資 訊 安 全 13

附 件 二 高 雄 市 104 年 度 自 強 童 軍 融 合 營 營 本 部 工 作 組 織 一 輔 導 委 員 : 王 理 事 長 進 焱 戴 副 局 長 淑 芬 二 營 主 任 : 聶 校 長 惠 如 三 副 營 主 任 : 吳 秘 書 偉 銓 四 總 幹 事 : 吳 主 任 俊 卿 五 副 總 幹 事 : 唐 組 長 佩 吟 許 組 長 瑞 恬 金 組 長 政 諺 許 組 長 家 菱 六 行 政 組 : 組 長 : 吳 主 任 俊 卿 副 召 集 人 : 唐 組 長 佩 吟 組 員 : 許 瑞 恬 金 政 諺 許 家 菱 蘇 婉 萍 黃 恒 香 韓 惠 玫 江 令 杰 工 作 要 項 : 負 責 籌 備 融 合 營 之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七 文 宣 組 兼 攝 影 組 : 組 長 : 吳 秘 書 偉 銓 組 員 : 吳 淑 妙 陳 宏 政 工 作 要 項 : 負 責 活 動 期 間 攝 影 工 作 八 活 動 組 : 組 長 : 馮 老 師 筱 敏 副 組 長 : 蔡 老 師 淑 媚 毛 老 師 建 蘭 組 員 : 廖 素 娥 蕭 美 慧 梁 秀 華 翁 秀 梅 崔 俊 玲 林 柏 宇 鍾 秀 敏 何 秀 華 黃 瀟 黃 麗 卿 蔡 惠 玲 江 采 諭 邱 麗 鈊 許 素 珍 葉 芬 英 丁 美 惠 陳 雄 妹 莊 秀 貞 黃 芳 蓮 翁 麗 評 吳 華 月 許 玉 鳳 歐 淑 櫻 朱 佩 雯 顏 素 秋 楊 秋 香 于 麗 娟 鄭 秀 惠 吳 美 瑢 莊 舜 榮 吳 進 守 工 作 要 項 : 負 責 闖 關 活 動 的 設 計 及 活 動 執 行 九 典 禮 組 : 組 長 : 許 組 長 家 菱 組 員 : 韓 惠 玫 蘇 婉 萍 李 盈 助 黃 恒 香 工 作 要 項 : 負 責 開 閉 幕 典 禮 相 關 流 程 十 場 地 器 材 組 長 : 邱 主 任 長 森 組 員 : 張 簡 安 哲 洪 長 顯 曾 啟 裁 工 作 要 項 : 負 責 各 場 地 器 材 體 育 館 音 響 配 置 14

九 生 活 輔 導 組 : 組 長 : 許 組 長 瑞 恬 組 員 : 王 川 元 許 綉 綉 林 素 美 黃 慧 芬 吳 翠 華 王 素 麗 黃 于 書 吳 佩 惠 蔡 英 淑 李 桂 蓮 邱 美 莉 工 作 要 項 : 負 責 融 合 營 學 員 生 活 輔 導 及 分 數 評 比 十 醫 護 安 全 維 護 組 : 組 長 : 金 組 長 政 諺 組 員 : 劉 千 綺 蘇 淑 紅 工 作 要 項 : 負 責 融 合 營 醫 護 事 宜 十 一 配 給 組 : 組 長 : 黃 組 長 姿 僖 組 員 : 林 正 芬 李 惠 娥 江 令 杰 洪 佳 南 工 作 要 項 : 餐 點 訂 購 及 配 送 其 他 機 動 協 助 事 宜 十 二 志 工 組 : ( 一 )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志 工 :1. 擔 任 小 隊 輔 2. 維 護 環 境 3. 帶 領 晨 操 4. 其 他 機 動 協 助 事 宜 ( 二 )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志 工 :1. 開 幕 典 禮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2. 闖 關 活 動 設 置 關 卡 15

附 件 三 104 年 財 產 盤 點 時 間 分 配 表 時 間 科 室 保 管 人 時 間 備 註 1041123 總 務 處 邱 長 森 黃 姿 僖 鄭 錦 春 林 正 芬 吳 珊 珊 甘 豐 鎮 方 啟 映 鄭 英 傑 張 簡 安 哲 洪 長 顯 曾 啟 裁 上 午 10 點 及 下 午 2 點 起 * 本 盤 點 時 間 為 1041123-1041216, 排 定 日 期 若 需 異 動, 請 與 總 務 處 長 森 連 繫 會 計 室 劉 美 鳳 林 益 全 溫 惠 1041124 人 事 室 校 長 室 潘 秋 慶 佘 英 君 莊 淑 貞 吳 偉 銓 李 惠 娥 上 午 10 點 及 下 午 2 點 起 1041125-26 學 務 處 1041127-30 學 務 處 1041201-02 學 務 處 1041203-04 教 務 處 1041207 輔 導 室 吳 俊 卿 唐 佩 吟 許 瑞 恬 許 家 菱 金 政 諺 江 令 杰 劉 千 綺 黃 恆 香 韓 惠 玫 張 雨 微 郭 欣 怡 林 秋 每 蔡 佳 茹 巫 宗 蓉 李 宜 學 黃 心 怡 蘇 愛 婷 李 悅 蜻 曾 景 蘭 李 庭 璋 徐 淑 珍 吳 孟 蓉 蘇 鼎 勳 林 萃 蘋 林 佩 君 張 嘉 王 李 忠 霖 吳 淑 妙 葉 寶 青 簡 玉 婷 李 盈 助 蔡 蕙 如 周 雨 潔 劉 映 廷 林 妍 彣 張 蕎 鱗 鮮 皓 陳 宏 政 許 志 雄 林 季 樺 郭 蘭 楊 雅 琪 林 怡 燕 陳 秋 芬 蘇 淑 紅 郭 俊 宏 羅 梅 英 伍 秀 蓉 林 素 女 上 午 10 點 及 下 午 2 點 起 上 午 10 點 及 下 午 2 點 起 上 午 10 點 及 下 午 2 點 起 上 午 10 點 及 下 午 2 點 起 上 午 10 點 及 下 午 2 點 起 1041208 實 輔 處 黃 瑞 榮 葉 世 原 許 力 仁 張 壹 翔 上 午 10 點 及 下 午 2 點 起 16

1041209-10 分 校 教 務 處 王 恩 祥 蔡 雅 玲 江 憶 妮 丁 佐 蕙 黃 淑 滿 李 雅 雯 李 珮 綸 王 芝 婷 梁 信 忠 上 午 10 點 及 下 午 2 點 起 謝 秉 宏 李 根 雄 庹 琪 濃 1041211-14 分 校 學 務 處 林 鴻 智 李 宜 倩 郭 秀 琦 邱 詩 惠 何 嘉 惠 羅 麗 春 上 午 10 點 及 下 午 2 點 起 簡 昱 穎 1041215-16 分 校 輔 導 室 劉 寶 惠 黃 元 廷 黃 姝 榕 陳 美 芳 譚 素 琴 胡 瑞 卿 柯 綉 嫺 歐 陽 淑 貞 上 午 10 點 及 下 午 2 點 起 17

附件四 18

19

附件五 20

附件六 21

附件七 22

23

附 件 八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仁 愛 基 金 設 置 及 管 理 要 點 104 年 11 月 12 日 行 政 會 報 修 訂 通 過 一 目 的 : 為 發 揮 師 生 仁 愛 互 助 之 精 神, 實 踐 扶 弱 濟 貧 之 美 德, 特 設 置 仁 愛 基 金 ( 簡 稱 本 基 金 ), 以 協 助 貧 困 急 難 之 學 生 二 組 織 與 運 作 : 為 管 理 運 用 本 基 金, 特 組 織 本 基 金 設 置 及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委 員 會 ) 以 審 議 基 金 會 的 相 關 事 務 及 收 支 事 項 委 員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所 組 成 : ( 一 ) 校 長 為 主 任 委 員, 秘 書 本 部 及 分 校 學 務 主 任 分 校 輔 導 主 任 本 部 訓 育 組 長 教 師 會 代 表 1 名 家 長 會 代 表 3 名 及 教 師 代 表 3 名 ( 本 部 2 名 分 校 1 名 ), 會 議 由 主 任 委 員 或 指 定 人 召 集 之 ( 二 ) 委 員 任 期 以 一 年 為 原 則 ( 三 ) 委 員 會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由 文 書 組 ( 出 納 ) 辦 理 三 基 金 收 入 來 源 及 保 管 : ( 一 ) 原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納 入 ( 二 ) 師 生 捐 款 或 社 會 大 眾 善 心 人 士 捐 款 ( 三 ) 基 金 收 入 納 入 學 校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其 支 出 透 過 公 庫 支 付, 並 設 置 專 帳 以 代 收 代 付 執 行 四 基 金 支 出 範 圍 : 凡 家 境 清 寒 學 生 個 人 或 其 家 庭 發 生 重 大 變 故 ( 疾 病 喪 亡 意 外 災 禍 等 ) 而 急 需 協 助, 經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認 定 符 合 補 助 者 五 補 助 金 額 : 每 一 申 請 補 助 案 件, 最 高 補 助 壹 萬 元 為 原 則, 以 一 次 為 限 特 殊 案 件 不 在 此 限, 經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後 決 定 六 申 請 程 序 : ( 一 ) 凡 合 乎 要 件 之 學 生 ( 導 師 或 社 工 師 認 定 ), 由 導 師 及 相 關 人 員 提 出 申 請, 經 本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並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方 可 支 出 ( 二 ) 申 請 時 間 : 每 年 9 月 底 前 及 3 月 底 前, 緊 急 案 件 不 在 此 限 七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報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