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地 圖 認 識... 2 比 例 及 距 離... 7 習 用 圖 例... 9 等 高 線 及 地 勢... 15 網 格 座 標... 26 指 南 針 運 用... 33 不 使 用 指 南 針 尋 找 方 向... 43 遠 足 策 劃... 52 遠 足 計 劃 書... 60 遠 足 事 工... 62 遠 足 裝 備... 65 食 物 及 炊 事... 79 郊 野 守 則... 85 遠 足 露 營 技 巧... 86 天 氣 認 識... 94 登 山 技 巧... 110 野 外 安 全 措 施... 114 遠 足 報 告 書... 126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
地 圖 認 識 1. 地 圖 的 定 義 地 圖 是 一 種 儲 存 地 理 資 料 的 工 具 早 期 的 地 圖, 是 為 了 記 錄 土 地 擁 有 權 而 製 作 古 代 埃 及 尼 羅 河 三 角 洲, 河 水 帶 來 大 量 養 分, 令 土 地 肥 沃, 農 業 活 動 非 常 發 達 但 是 每 年 的 洪 水 過 後, 經 常 沖 毀 了 農 地 的 界 限, 不 見 了 農 地 的 邊 界 埃 及 人 因 而 想 到 用 地 圖 來 記 錄 每 一 塊 土 地 的 面 積 和 位 置 當 洪 水 過 後, 可 以 根 據 地 圖 上 的 資 料 來 重 新 測 量 邊 界, 找 回 自 己 的 土 地 地 圖 是 一 種 以 圖 像 的 方 式, 呈 現 地 球 上 的 現 象 ; 是 一 個 地 方 的 圖 畫, 一 種 記 錄 地 面 上 地 形 和 事 物 的 實 用 圖 表 在 公 元 1880 年 以 前, 多 用 立 體 圖 的 方 法 繪 畫 ; 之 後 則 用 俯 視 的 平 面 圖 方 法 繪 製 地 圖 科 學 的 發 展 使 測 量 儀 器 越 來 越 精 密, 測 量 所 得 的 資 料, 越 加 準 確 ; 繪 圖 的 技 術 也 由 於 適 當 地 運 用 各 種 顏 色 符 號 和 字 體 而 不 斷 提 高, 地 圖 由 過 去 簡 陋 的 形 式 演 變 成 今 天 複 雜 精 密 的 面 貌 現 今 地 圖 製 作 是 一 個 很 複 雜 的 過 程, 首 先 由 測 量 員 運 用 極 精 密 的 儀 器 在 空 中 及 地 面 測 量 ; 然 後 由 繪 圖 員 把 所 得 資 料 繪 在 地 圖 裡 這 些 地 圖, 包 括 有 等 高 線 等 深 線 比 例 尺 方 向 標 方 格 網 地 標 符 號 等 2. 地 圖 種 類 i. 地 形 圖 - 地 形 圖 可 將 地 面 的 事 物 表 達 出 來, 包 括 地 形, 河 流, 公 路, 小 徑 及 村 落 等 ; 事 物 的 詳 盡 程 度 與 比 例 有 關 香 港 1:20,000 的 地 圖 較 適 用 於 野 外 旅 程 ii. 城 市 圖 - 此 種 圖 大 多 只 表 示 出 街 道 與 市 區 的 重 點 iii. 測 量 圖 - 這 種 地 圖 能 表 示 所 有 地 圖 資 料 包 括 燈 柱 等 細 微 事 物 ; 通 常 這 種 地 圖 的 比 例 由 l:600 到 1:5000 iv. 其 地 - 氣 侯 分 佈 圖, 海 事 圖, 航 空 圖, 旅 遊 圖 等 3. 地 圖 閱 讀 的 意 義 地 圖 閱 讀 的 含 義, 是 對 地 圖 上 資 料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從 而 將 這 些 資 料 應 用 於 實 地 上 明 白 地 圖 上 的 資 料 是 地 圖 閱 讀 的 基 本 要 求, 通 常 這 些 資 料 是 指 符 號 ( 圖 例 ), 比 例, 圖 網, 量 度 距 離 等, 而 透 過 這 些 資 料 推 算 出 實 際 地 面 情 況 是 一 項 十 分 重 要 的 技 能 公 路, 建 築 物 及 其 他 詳 細 的 人 為 事 物 比 較 容 易 演 繹, 但 從 等 高 線 理 解 出 山 形 地 勢 則 十 分 困 難 ; 這 種 技 能 是 必 須 在 戶 外 實 地 學 習, 逐 漸 累 積 經 驗 才 能 達 致 的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2
每 張 地 圖 的 準 確 程 度, 可 靠 性 及 時 間 性 都 有 偏 差, 從 地 圖 上 的 簡 史, 如 測 量 日 期, 覆 量 日 期 等 去 估 計 其 可 靠 性 通 常 由 較 小 比 例 的 地 圖 比 大 比 例 的 地 圖 可 靠 性 為 高 4. 圖 邊 資 料 (Marginal Information) 以 文 字 數 字 及 符 號 說 明 該 地 圖 的 一 切 資 料 i. 圖 名 (Title)- 以 圖 中 最 著 名 或 重 要 的 地 方 命 名 ii. 編 號 (Sheet Number)- 指 示 出 該 張 地 圖 在 該 組 地 圖 的 號 碼 iii. 比 例 (Scale)- 比 例 通 常 會 明 顯 地 印 在 圖 的 上 方 iv. 圖 例 (Conventional signs)- 解 釋 地 圖 內 符 號 的 意 義 v. 地 圖 書 體 (Map Lettering)- 利 用 簡 單 介 紹 不 同 書 體 表 示 不 同 地 理 形 象 vi. 座 標 數 據 (Grid Data)- 分 別 有 香 港 方 格 網 及 統 一 橫 墨 卡 托 方 格 網 vii. 正 北, 磁 北 及 方 格 北, 差 距 (Declinations) viii. 方 格 網 區 (UTM Grid Zones) 統 一 橫 墨 卡 托 方 格 網 讀 法 舉 例 ix. 比 例 尺 (Scale Rule)- 方 便 量 兩 點 距 離 x. 等 高 線 間 距 (Contour Interval) 及 量 度 單 位 - 米 (metres) xi. 本 圖 簡 史 (Sheet History) xii. 索 引 圖 (Indies)- 顯 示 該 地 圖 在 本 港 地 區 的 位 置 xiii. 組 別 (Series number)- 用 一 組 字 母 及 數 字 以 識 別 該 組 地 圖, 例 如 HM20C xiv. 版 次 (Edition)- 表 示 該 地 圖 的 出 版 年 份 及 次 數 xv. 測 量 機 構 (Survey Institution) xvi. 版 權 機 構 (Copyright)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3
5. 地 圖 保 養 i. 應 用 膠 袋 封 妥 或 上 保 護 膜, 避 免 受 雨 水 淋 濕 而 破 損 ii. 使 用 時, 避 免 地 圖 受 石 塊, 樹 枝 及 筆 尖 所 刺 穿 iii. 不 要 在 地 圖 上 直 接 書 寫, 應 用 油 性 顏 色 筆 書 寫 在 地 圖 上 膠 袋 面, 用 後 以 火 酒 將 膠 袋 筆 跡 抹 淨 iv. 舊 有 地 圖 需 依 照 原 有 摺 紋 摺 v. 如 地 圖 膠 袋 內 有 水 蒸 氣, 應 將 地 圖 取 出 吹 乾 後 再 封 妥 6. 地 圖 摺 法 地 圖 摺 法 並 無 固 定 格 式, 可 按 使 用 者 的 習 慣 而 定, 惟 目 的 以 能 夠 方 便 閱 讀 資 料 和 合 併 同 組 地 圖 使 用 為 主, 所 以 同 組 別 地 圖, 必 須 以 相 同 力 法 覆 摺 i. 摺 邊 - 除 圖 名 及 左 面 座 標 資 料 外, 向 後 摺 去 其 餘 紙 邊 ii. 上 下 對 摺 - 將 已 摺 邊 地 圖 上 下 對 摺 一 次 iii. 中 間 對 摺 - 將 已 上 下 對 摺 之 地 圖 再 中 間 對 摺 一 次 iv. 底 面 對 摺 - 再 將 底 面 兩 幅 向 外 分 中 對 摺, 使 整 地 圖 成 四 摺 風 琴 形 狀 7. 繪 畫 地 圖 方 向 大 部 分 的 地 圖, 圖 正 上 方 為 北 方 ( 圖 北 ) A 點 約 在 B 點 的 東 北 方 C 點 約 在 A 點 的 南 方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4
8. 戶 外 活 動 時 常 用 的 地 圖 在 香 港 遠 足 露 營 等 戶 外 活 動 時 常 使 用 的 地 圖 組 別 有 HM20C 和 郊 區 地 圖 兩 種 : i. HM20C 地 形 圖 這 套 地 圖 共 有 16 張 涵 蓋 了 整 個 香 港, 其 中 編 號 1 的 圖 幅 列 出 標 題 及 圖 例 地 圖 以 彩 色 印 製, 比 例 為 1:20000, 等 高 線 的 高 距 為 20 米 此 套 地 圖 適 合 多 種 用 途 ; 學 校 多 採 用 為 地 圖 閱 讀 的 教 材, 童 軍 及 遠 足 人 士 亦 多 用 作 遠 足 及 野 外 定 向 活 動 之 用 將 所 有 地 圖 合 併 後, 可 成 為 一 幅 香 港 全 境 掛 圖 Sheet No. 1. ( 無 圖 名, 印 有 圖 例 ) 2. 新 田 3. 上 水 及 粉 嶺 4. 吉 澳 洲 5. 青 山 6. 元 朗 7. 沙 田 8. 西 貢 半 島 9. 東 涌 10. 銀 礦 灣 11. 香 港 及 九 龍 12. 清 水 灣 13. 石 壁 14. 長 洲 15. 香 港 南 部 及 南 丫 島 16. 橫 瀾 島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5
ii. 郊 區 地 圖 (Countryside Series) 這 類 別 地 圖 共 有 5 張, 覆 蓋 整 個 香 港 的 郊 區, 為 徒 步 旅 行 及 熱 愛 大 自 然 的 人 士 提 供 資 料, 協 助 他 們 往 郊 外 旅 遊 及 尋 幽 搜 勝 此 類 地 圖 採 用 1:25,000 比 例, 清 晰 地 標 明 各 區 地 勢 地 圖 備 有 雙 語 說 明, 詳 細 介 紹 消 閒 地 點 的 設 施 及 熱 門 遠 足 路 線 介 紹 地 圖 資 料 詳 盡 實 用, 印 有 安 全 細 則 等 高 線 和 遠 足 徑 的 難 度 等 級 這 套 地 圖 以 彩 色 雙 面 及 摺 本 形 式, 並 採 用 防 水 環 保 合 成 紙 印 製 香 港 島 及 鄰 近 島 嶼 大 嶼 山 及 鄰 近 島 嶼 : 包 括 長 洲 坪 洲 馬 灣 東 龍 洲 蒲 台 及 南 丫 島 新 界 西 北 部 新 界 東 北 及 中 部 西 貢 及 清 水 灣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6
比 例 及 距 離 1. 比 例 種 類 將 實 際 距 離 及 面 積 依 一 定 比 率 縮 小 繪 成 地 圖, 這 比 率 稱 為 地 圖 比 例, 由 於 每 張 地 圖 的 比 例 都 因 需 要 而 不 同, 所 以 必 須 在 地 圖 上 註 明, 通 常 註 明 的 方 法 有 三 種 : i. 文 字 表 達 : 例 如 :1 厘 米 比 1 千 米 (1cm to 1km) ii. 比 例 尺 : iii. 比 例 式 / 份 數 式 : 例 如 : 1:10,000 1:20,000 1 / 25,000 2. 距 離 與 面 積 的 關 係 實 地 距 離 在 1:10,000 的 地 圖 上 比 較 在 1:20,000 的 地 圖 上 長 度 會 大 一 倍 ; 但 面 積 則 為 開 方 倍 數 加 大 或 縮 小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7
3. 距 離 量 度 地 圖 兩 點 之 距 離, 必 須 以 圖 例 中 心 點 為 準, 如 建 築 物 燈 塔 山 頂 等 之 圖 例, 其 量 度 之 方 法 如 下 : i. 直 線 的 距 離 利 用 直 尺 或 紙 邊 在 地 圖 上 量 度 距 離, 然 後 放 在 地 圖 邊 的 比 例 尺 旁, 便 可 找 出 實 際 的 距 離 ii. 曲 線 的 距 離 將 整 段 曲 線 分 成 若 干 段 直 線 垃 度 或 利 用 線 來 量 度, 亦 可 用 紙 邊 沿 著 曲 線 曲 折 展 轉 然 後 度 其 長 度 小 繩 子 因 有 張 力, 並 不 準 確, 故 不 宜 使 用, 利 用 量 距 器 量 出 圖 上 距 離 再 化 成 實 際 之 平 面 距 離, 誤 差 較 少, 最 為 理 想 iii. 估 計 距 離 香 港 地 圖 上 1:20,000 (HM20C), 每 一 方 格 的 任 何 一 邊 長 度 通 常 都 是 5cm 實 際 距 離 是 1 千 米 可 以 利 用 來 作 估 計 地 面 上 事 物 的 實 際 距 離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8
習 用 圖 例 1. 圖 例 每 幅 地 圖 皆 有 圖 邊 資 料 (Marginal Information) 方 便 使 用 者 查 閱, 其 中 較 重 要 的 是 圖 例 圖 例 是 將 實 地 上 事 物, 根 據 其 形 狀 及 特 徵, 利 用 符 號, 圖 形, 顏 色 繪 畫 在 地 圖 上, 不 同 地 圖 會 用 不 同 圖 例, 一 般 而 言 要 用 圖 例 表 達 的 景 物 分 為 三 大 類 : i. 人 工 建 設 - 包 活 橋 樑 城 鎮, 道 路 等 ii. 天 然 景 物 - 包 括 山 嶺 海 洋, 植 物 等 iii. 界 線 - 包 括 地 區 界 線 郊 野 公 園 界 線 國 界 等 2. 地 圖 上 各 種 慣 用 顏 色 所 表 示 的 事 物 i. 藍 - 有 關 水 文 的 形 態, 河 流 湖 海 等 ii. 綠 - 有 關 綠 色 植 物, 如 山 林 草 地 耕 地 等 iii. 啡 - 有 關 地 貌 的 形 態, 如 等 高 線 沙 灘 沙 地 等 iv. 紅 - 主 要 公 路 及 行 車 路 等 v. 黑 - 小 路 橋 樑 鐵 路, 架 空 電 纜 等 vi. 灰 - 建 築 物 峭 壁 漂 石 岩 石 等 3. 地 圖 圖 例 HM20C 比 例 1:20,000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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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高 線 及 地 勢 1. 高 度 表 示 法 在 HM20C 組 別 1 比 20,000 比 例 地 圖 之 中, 表 示 高 度 和 深 度 以 米 為 單 位, 方 法 有 以 下 四 種 : i. 三 角 網 測 站 (Trigonometrica1 Station) 三 角 網 測 站 常 在 土 地 測 量 使 用, 實 地 的 高 度 是 經 過 精 密 測 量 後 而 獲 得, 通 常 建 立 在 空 曠 的 山 丘 或 山 頂 上 在 實 地 上, 建 立 一 支 頂 部 黑 色 ; 下 部 白 色 的 測 量 墩 在 地 圖 上, 通 常 用 一 個 三 角 型 圖 例 表 示, 該 點 所 表 示 的 高 度 列 印 在 圖 例 旁 ii. 高 程 點 (Spot Height) 高 程 點 性 質 與 三 角 網 測 站 相 似, 在 實 地 上 通 常 沒 有 建 立 測 量 用 標 誌 iii. 等 高 線 (Contour) 等 高 線 在 十 八 世 紀 發 明 假 定 以 平 均 海 平 面 為 為 基 準, 連 接 沿 此 基 準 面 垂 直 距 離 相 等 之 各 測 量 點 成 一 曲 線, 並 將 此 曲 線 按 表 例 縮 繪 於 地 圖 上 優 點 : 表 示 地 貌 最 佳 的 方 法, 可 以 看 出 任 意 一 點 實 際 高 度, 能 比 較 兩 點 高 度 差 坡 度 緩 急 山 勢 走 向 等 缺 點 : 未 經 訓 練 或 缺 乏 立 體 觀 念 者 閱 圖 時 不 易 明 瞭 iv. 等 深 線 (Submarine Contour) 等 深 線 性 質 與 等 高 線 相 似, 是 連 接 海 平 面 下 相 同 深 度 的 地 方 2. 等 高 線 認 識 等 高 線 圖 是 目 前 最 實 用, 最 能 表 現 地 貌 的 地 圖 受 過 基 礎 讀 圖 訓 練 的 人, 可 以 從 地 圖 上 看 出 地 表 的 起 伏 形 勢, 如 高 山 深 谷 陡 坡 緩 坡 等 具 備 讀 圖 能 力 之 後, 不 但 可 以 從 等 高 線 圖 上 讀 出 高 度, 更 可 以 知 道 地 形 高 低 緩 急 的 狀 態 ; 也 可 以 轉 換 為 橫 切 面 圖 ( 或 縱 切 面 圖 ), 進 而 以 等 高 線 圖 作 基 礎 繪 製 三 度 空 間 立 體 圖 等 高 線 以 平 均 海 平 面 作 為 測 繪 的 基 準 線 在 香 港, 由 地 政 署 測 繪 處 所 出 版 的 地 圖, 高 度 以 米 為 單 位, 自 平 均 海 面 下 1.2 米 處 之 水 平 基 準 面 向 上 起 算 兩 條 鄰 近 的 等 高 線 之 間 的 高 度 差 距 稱 為 垂 直 間 距 (Vertical Interval,V.I. ) 同 一 地 圖 上 採 用 的 垂 直 間 距 是 一 樣 的 以 HM20C 組 別 地 圖 為 例, 垂 直 間 距 為 20 米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5
3. 等 高 線 的 性 質 i. 一 條 線, 在 一 區 域 內 一 些 相 同 高 度 的 點 的 連 線 ii. 同 一 等 高 線 上 各 點 的 高 度 相 等 iii. 同 一 等 高 線 必 定 自 成 一 封 閉 曲 線 由 某 一 點 開 始, 不 論 繞 行 多 遠 或 經 過 其 他 相 連 接 的 地 圖, 等 高 線 終 將 回 到 原 點 iv. 除 了 懸 崖 或 峭 壁 外, 同 一 地 點 不 會 有 兩 個 高 度 兩 條 不 同 高 度 的 等 高 線 不 會 重 疊 一 起 v. 等 高 線 愈 接 近, 地 貌 愈 陡 斜 (Steep Slope ) vi. 等 高 線 相 隔 愈 遠, 地 貌 愈 平 坦 (Gentle Slope) vii. 等 高 線 距 離 平 均, 坡 度 平 均 (Even Slope ) viii. 凡 是 局 部 地 形 如 山 峰 低 地 小 島 等, 等 高 線 必 成 一 小 圈 ( 閉 合 曲 線 ) ix. 等 高 線 上 闊 下 窄, 表 示 凸 玻 (Convex Slope), 視 野 較 近 x. 等 高 線 上 窄 下 闊, 則 表 示 凹 玻 (Concave Slope), 視 野 較 遠 xi. 等 高 線 穿 越 河 流 或 山 谷 時, 將 沿 河 岸 徐 徐 向 上 游 延 伸 在 到 達 河 底 高 度 相 等 的 地 方 時 再 折 向 下 游 呈 倒 V 字 形 曲 線 xii. 等 高 線 穿 越 山 脊 或 山 腳 時, 必 定 指 向 下 坡, 呈 U 字 形 彎 曲 通 過 山 脊 兩 側 的 等 高 線 略 成 平 行 狀 4. 不 同 類 型 的 山 坡 i. 均 勻 坡 (Even Slope ) 均 勻 坡 是 指 等 高 線 排 列 均 勻, 從 山 頂 到 山 腳 的 傾 斜 度 都 很 均 勻 的 山 坡 ii. 不 均 勻 坡 (Uneven Slope) 不 均 勻 坡 是 指 等 高 線 排 列 不 均, 從 山 頂 到 山 腳 的 傾 斜 度 下 不 均 勻 的 山 坡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6
iii. 緩 坡 (Gentle Slope) 緩 坡 的 等 高 線 相 隔 很 遠, 山 坡 高 度 逐 漸 變 化 iv. 陡 坡 (Steep Slope) 陡 坡 的 等 高 線 相 隔 很 近, 山 坡 高 度 出 現 急 劇 變 化 v. 凹 坡 (Concave Slope) 凹 坡 的 等 高 線 在 高 處 相 隔 較 近, 在 低 處 相 隔 較 遠, 山 頂 的 坡 度 較 陡, 但 山 腳 的 山 坡 較 平 緩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7
vi. 凸 坡 (Convex Slope) 凸 坡 的 等 高 線 在 高 處 相 隔 較 遠, 在 低 處 相 隔 較 近, 山 頂 的 坡 度 較 平 緩, 但 接 近 山 腳 的 山 坡 卻 較 陡 vii. 內 陸 懸 崖 (Inland Cliff) 懸 崖 的 山 圾 非 常 陡 悄, 等 高 線 的 排 列 接 近, 有 時 甚 至 疊 在 一 起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8
5. 常 見 地 勢 形 貌 的 等 高 線 型 式 i. 山 咀 (Spur) 山 咀 是 兩 個 山 谷 之 間 凸 起 的 地 方 山 咀 的 等 高 線 呈 V 字 形,V 字 的 尖 端 指 向 低 地 ii. 山 窩 (Re-entrant) 山 窩 是 指 兩 個 山 咀 之 間 凹 陷 地 方, 在 實 地 上, 像 一 個 小 型 山 谷 等 高 線 呈 V 字 形, V 字 的 尖 端 指 向 高 地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9
iii. 山 谷 (Valley) 山 谷 是 在 兩 個 高 地 之 間 的 長 條 形 低 地, 通 常 有 河 流 經 過 山 谷 的 等 高 線 呈 V 字 形,V 字 的 尖 端 指 向 高 地 iv. 山 頂 (Peak) 山 頂 是 山 的 頂 端, 地 圖 上 通 常 用 三 角 網 測 站 (Trigonometrica1 Station) 或 高 程 點 (Spot Height) 的 符 號 來 表 示 已 準 確 知 道 高 度 的 山 頂 v. 錐 形 丘 (Conical Hill) 錐 形 丘 看 起 來 像 錐 缸 它 的 山 峰 尖 銳, 山 底 呈 圓 形 在 等 高 線 圖 上, 它 的 等 高 線 呈 環 形, 越 接 近 山 峰, 等 高 線 越 密, 越 接 近 山 底, 等 高 線 越 疏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20
vi. 圓 頂 丘 (Round-topped Hill) 圓 頂 山 有 個 圓 頂, 越 高 的 地 區, 等 高 線 距 離 越 大 vii. 平 丘 頂 (Flat-topped Hill) 平 頂 山 有 個 平 頂, 高 地 區 沒 有 等 高 線 viii. 圓 丘 (Knoll) 圓 丘 是 細 小 的 小 山 丘 ix. 山 脊 (Ridge) 山 脊 是 狹 長 形 高 地, 周 圍 有 陡 坡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21
x. 山 肩 (Shoulder) 山 肩 是 山 圾 上 的 細 小 平 地 xi. 單 斜 山 (Escarpment) 單 斜 山 是 一 種 山 脊, 一 邊 是 陡 坡, 另 一 邊 是 緩 坡 xii. 山 拗 (Col)/ 鞍 形 山 (Saddle)/ 山 隘 (Pass) 山 拗 (Col), 山 頂 上 兩 個 丘 部 中 間 凹 下, 山 峽 的 地 方 ; 鞍 形 山 (Saddle), 頂 部 兩 個 丘 部 中 間 凹 下, 較 山 拗 寬 闊 的 山 峽 山 隘 (Pass), 山 脊 兩 個 山 脊 中 間 凹 下 最 狹 窄, 最 深 的 山 峽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22
6. 橫 切 面 圖 圖 ( 一 ) 是 一 個 小 丘, 如 沿 著 AB 下 切, 把 小 丘 分 成 兩 墩, ( 圖 二 ) 畫 著 斜 線 的 面 就 是 AB 的 橫 切 面 了 橫 切 面 和 地 面 相 交, 表 現 出 該 陸 地 的 外 形 的 線 叫 輪 廓 橫 切 面 是 表 現 地 形 的 一 個 好 方 法 圖 一 圖 二 因 此, 我 們 常 常 根 據 等 高 線 圖 繪 畫 橫 切 面 圖 繪 畫 時, 應 按 照 下 列 的 程 序 : i. 選 定 一 適 當 的 垂 直 放 大 比 數, 通 常 不 應 超 過 5 倍, 以 免 所 顯 示 的 地 形 不 真 確 例 如 : 垂 直 比 例 為 1/2 厘 米 代 表 100 米 或 1:20000 地 圖 比 例 為 1 厘 米 代 表 20000 厘 米 或 1:20000 ii. 按 照 垂 直 比 例 及 AB 長 度 畫 適 當 數 量 的 水 平 直 線 最 低 的 水 平 線 由 (0) 開 始 編 數 字, 以 代 表 地 形 的 高 度 圖 四 圖 三 iii. 最 底 的 一 條 線 代 表 海 平 面 ; 其 他 的 依 次 代 表 100 米 200 米 等 橫 線 的 距 離 依 照 垂 直 比 例 所 以, 橫 切 面 圖 有 兩 比 例 尺, 水 平 的 和 垂 直 的 水 平 比 例 尺 和 等 高 線 圖 的 比 例 尺 一 樣, 垂 直 比 例 尺 則 按 實 際 需 要 而 定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23
iv. 把 一 紙 條 邊 緣 放 在 切 面 線 AB 上, 在 每 一 等 高 線 和 切 面 線 相 交 的 地 方 作 一 記 號 如 ( 圖 四 ) 圖 四 v. 把 作 了 記 號 的 紙 條 放 在 已 準 備 好 的 圖 表 的 海 平 線 上, 並 在 線 上 同 樣 註 上 記 號 從 每 一 個 記 號 作 一 垂 直 線, 使 之 和 等 高 線 所 代 表 的 高 度 的 橫 線 相 交 ( 圖 五 ) 圖 五 vi. 把 這 些 交 點 連 起 來, 連 線 要 盡 量 平 滑 這 連 線 便 是 AB 距 離 的 地 勢 橫 切 面 圖 ( 圖 六 ) 圖 六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24
7. 相 互 視 程 兩 個 站 在 不 用 地 方 的 人, 都 能 夠 看 見 對 方, 我 們 說 們 能 夠 互 視 ; 反 之 則 稱 為 不 能 互 視 地 面 上 兩 點 能 否 互 視 取 決 於 它 們 之 間 的 地 形 如 果 我 們 想 知 道 在 地 圖 上 的 兩 點 能 否 互 視, 可 利 用 繪 製 橫 切 面 圖 的 方 法, 在 紙 上 面 得 知 首 先 繪 出 兩 點 之 間 的 陸 地 橫 切 面 圖, 然 後 再 用 直 線 將 兩 點 連 起 夾, 如 果 直 線 透 過 橫 切 面, 兩 點 便 不 能 夠 互 視 (B 和 D); 如 果 直 線 不 透 過 橫 切 面, 兩 點 便 能 夠 互 視 (A 和 B)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25
網 格 座 標 1. 網 格 系 統 (Grid Reference) 網 格 的 意 義 : 確 定 一 點 對 另 一 點 的 位 置, 必 須 利 用 方 向 和 距 離 的 概 念 方 向 和 距 離 祇 能 根 據 某 種 系 統 加 以 規 定, 原 始 人 可 能 利 用 一 些 相 關 事 物, 如 利 用 日 出 日 落 方 向, 前 後 左 右 等 方 法, 他 們 也 可 能 利 用 行 走 時 間 表 示 距 離, 來 推 斷 人 們 所 在 位 置 現 在 一 般 採 用 的 系 統 有 兩 種 : i. 地 理 坐 標 系 統 公 元 前 古 代 的 希 臘 哲 學 家 和 地 理 學 家, 根 據 地 球 的 形 狀 和 轉 動 的 方 向, 發 明 了 以 經 線 和 緯 線 來 界 定 地 球 表 面 位 置 的 座 標 系 統 以 南 極 北 極 和 赤 道 作 為 基 準, 用 經 緯 度 來 測 定 位 置 ( 絕 對 位 置 ) 南 北 極 則 是 地 球 的 旋 轉 和 地 表 相 交 的 二 個 端 點 經 緯 度 以 度 分 秒 來 度 量, 一 度 等 於 60 分, 一 分 等 於 60 秒 地 軸 - 通 過 地 心 而 連 接 南 北 極 的 直 線 地 球 上 端 為 北 極, 下 端 為 南 極 赤 道 - 其 直 徑 與 地 軸 垂 直, 環 繞 地 球 周 圍 東 西 向 最 大 之 圓 環 緯 線 : 緯 度 是 以 赤 道 為 基 準 線, 赤 道 的 緯 度 定 為 0 度 地 球 表 面 上 某 一 點 的 緯 度 是 以 連 接 該 點 與 地 球 中 心 的 線 段 和 赤 道 面 的 夾 角 來 表 示 赤 道 之 北 稱 北 緯 赤 道 之 南 稱 南 緯 赤 道 為 0 度, 向 南 及 向 北 最 大 值 為 90 度, 北 緯 90 即 北 極, 南 緯 90 即 南 極 例 如 : 香 港 位 於 北 緯 22 度 30 分 00 秒 (22 30'N) 附 近 經 線 : 又 稱 子 午 線, 通 過 地 球 兩 極 而 與 赤 道 直 角 相 交 的 圓 弧 經 度 是 以 通 過 英 國 倫 敦 的 格 林 威 治 (Greenwich) 天 文 台 的 0 度 經 線 (Prime Meridian, 本 初 經 線, 又 名 本 初 子 午 線 ) 為 基 準 線, 分 別 向 東 或 西 依 序 增 加 度 數 地 球 表 面 上 某 一 點 的 經 度 是 以 通 過 該 點 與 地 軸 的 平 面 和 本 初 經 線 所 在 平 面 的 夾 角 表 示 位 於 本 初 經 線 的 東 側 為 東 經, 在 本 初 經 線 的 西 側 為 西 經 例 如 : 香 港 位 於 東 經 114 度 20 分 00 秒 (114 20'E) 附 近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26
ii. 平 面 直 角 坐 標 ( 平 面 坐 標 ) 直 角 坐 標 : 根 據 一 種 投 影 法 將 球 面 轉 換 為 平 面, 在 該 平 面 上 編 圖, 在 圖 面 上 展 繪 平 面 直 角 座 標 網, 格 網 的 2 組 平 面 直 線, 間 距 相 等, 互 相 垂 直 採 用 十 進 制 單 位 以 測 量 地 面 經 驗 距 離, 規 定 p (x,y) 座 標 值, 稱 為 座 標 格 網 的 座 標 可 合 寫 為 偶 數 數 組, 數 組 前 本 部 為 橫 坐 標, 後 本 部 為 縱 坐 標 水 平 距 離 稱 為 X 值 或 橫 坐 標, 垂 直 於 X 軸 的 距 離 稱 為 Y 值 或 縱 坐 標 由 於 地 圖 上 之 地 名 太 多, 如 果 沒 有 一 個 考 查 系 統, 在 地 圖 上 找 尋 地 方 會 十 分 困 難 所 以 設 計 者 在 地 圖 畫 上 很 多 橫 直 交 錯 的 網 線 (Grid line), 稱 為 地 圖 網 (Grid Map), 簡 稱 網 格 (Grid), 以 顯 示 該 地 的 位 置 2. 網 格 座 標 之 讀 法 i. 先 橫 後 直 ii. 從 左 至 右, 由 下 至 上 iii. 橫 直 座 標 值 寫 在 一 起, 成 一 組 連 續 數 目 iv. 橫 直 座 標 值 之 位 數 要 相 等 v. 每 組 座 標 值 並 非 指 一 點, 乃 指 該 點 所 在 的 右 上 方 格 整 格 的 面 積 4 位 座 標 實 地 面 積 :1000 米 x 1000 米 6 位 座 標 實 地 面 槓 :100 米 x 100 米 8 位 座 標 實 地 面 積 :10 米 x 10 米 3. 網 格 坐 標 的 讀 法 舉 例 A 點 :4 位 座 標 ---- KK 11 83 B 點 :6 位 座 標 ---- KK 106 827 C 點 :8 位 座 標 ---- KK 1085 8255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27
4. 統 一 橫 墨 卡 托 格 網 Universal Transverse Mercator (UTM) Grid i. UTM 格 網, 1947 年 首 先 被 美 軍 所 採 用 於 大 比 例 軍 用 地 圖 上, 作 網 格 定 位 用 途 ii. 1952 年, 普 遍 應 用 於 北 約 國 (NATO) 軍 事 單 位 iii. 取 代 不 同 國 家 以 不 同 投 影 法 (projection) 編 制 的 世 界 地 圖 iv. 取 代 部 份 國 家 各 自 編 制 的 國 家 網 格 (National Grid) v. 在 全 球 定 位 系 統 (GPS) 被 普 遍 使 用 後, 地 圖 閱 讀 者 轉 變 採 用 UTM 地 圖 網 格 讀 數 ( 以 WGS84 為 基 準 ) vi. 方 便 地 圖 閱 讀 者, 身 處 不 同 國 家, 不 同 地 區, 均 可 以 從 單 一 網 格 閱 讀 方 法, 讀 取 地 圖 網 格 讀 數 vii. UTM 格 網, 比 較 經 緯 線 閱 讀 法, 簡 單 及 容 易 理 解 viii. UTM 網 格 是 一 種 世 界 網 格 閱 讀 方 法, 以 橫 直 線 讀 數 將 地 球 表 面 區 分 及 編 碼 ix. UTM 網 格 用 墨 卡 托 投 影 法 (Transverse Mercator Projections) 將 地 球 表 面, 由 南 緯 80 度 ( 南 半 球 ), 至 北 緯 84 度 ( 北 半 球 ), 以 經 線 (Longitude)6 度 寬 度, 緯 線 (Latitude)8 度 高 度 區 分 x. 北 極 及 南 極 地 區 採 用 UPS (Universal Polar Stereographic Grid) 網 格 系 統 xi. UTM 網 格 方 法 不 適 用 於 北 極 及 南 極 地 區 (North / South Polar Region ); 即 北 半 球 之 北 緯 84 度 以 北, 南 半 球 之 南 緯 80 度 以 南 地 區 5. UTM 1,000,000 米 方 格 帶 (Grid Zone) 數 值 編 碼 (Grid Zone Designations) i. UTM 網 格 劃 分 方 法, 以 縱 經 線 (Longitude), 橫 緯 線 (Latitude) 平 均 相 隔 劃 分 ii. 整 個 地 球 表 面 以 60 條 縱 線, 依 經 線 直 切 成 60 個 狹 帶 (zone) 每 一 狹 帶 的 寬 度 為 6 經 度 20 條 橫 線 依 緯 線 橫 分 成 20 個 區 (band), 每 一 區 高 度 為 8 緯 度 縱 橫 組 成 120 個 方 格 網 (area) 例 外 : SW Norway: band V zone 32 ( 北 緯 56 度 至 64 度 ), 橫 闊 有 9 度 寬, 左 鄰 ( 西 邊 )band V zone 31 North Sea, 橫 闊 祇 有 3 度 寬 Svalbard:band X zone 33 及 35, 橫 闊 有 12 度 寬, 相 鄰 zone 31 及 37, 橫 闊 則 有 9 度 寬, 因 此 zone 32 34 及 36 被 取 消 所 以 zone 31 變 成 由 東 經 0 度 至 東 經 9 度,zone 33 由 東 經 9 度 至 東 經 21 度,zone35 由 東 經 21 度 至 東 經 33 度,zone37 由 東 經 33 度 至 東 經 42 度 iii. 但 北 半 球 接 近 北 極 圈 地 區, 北 緯 72 度 至 北 緯 84 度, 緯 線 高 度 相 隔 用 12 度 劃 分 iv. 直 線 分 帶 編 碼, 由 經 線 180 度 子 午 線 (Prime Meridian) 開 始, 以 數 目 字 由 1 至 60 向 東 ( 向 右 ) 編 碼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28
v. 橫 線 區 編 碼, 由 南 緯 80 度 ( 南 半 球 ) 至 北 緯 84 度 ( 北 半 球 ), 以 英 文 字 母 由 C 到 X, 為 避 免 與 數 目 字 1 與 0 混 淆, 除 卻 字 母 I 及 O, 由 南 向 北 ( 向 上 ) 編 碼 vi. 每 一 格 以 數 目 字 ( 直 線 編 碼 ), 加 英 文 字 母 ( 橫 線 編 碼 ), 組 合 成 編 碼 - 網 格 區 編 碼 (Grid Zone Designation) 例 如 : 香 港 在 49Q 及 50Q 方 格 內 vii. 每 一 網 格 區 以 中 央 子 午 線 (central meridian) 與 赤 度 之 交 會 點 為 原 點, 以 500,000 米 距 離, 向 東 ( 向 右 ), 及 向 西 ( 向 左 ) 延 伸 編 格 viii. 在 1,000,000 米 編 格 內, 以 100,000 米 長 闊 距 離, 再 細 分 100,000 米 方 格 例 如 :50Q 分 格 內, 以 東 經 117 度 為 中 央 子 午 線, 以 500,000 米 距 離, 向 東 及 向 西 延 伸 編 格 ix. 每 個 網 格 區 左 或 右 相 鄰 交 接 區 (junction), 有 大 約 經 線 1/2 度 (30 ) 距 離 相 鄰 網 格 (adjacent grid) 重 疊, 用 作 相 鄰 網 格 區 數 字 轉 換 及 方 格 方 位 ( grid bearing) 換 算 x. 緯 線 ( 英 文 字 母 ) 以 赤 度 (Equator) 為 原 點 (origin) xi. 北 半 球, 以 赤 度 (0 度 ) 為 偽 北 經 線 (false northings) 原 點, 向 北 遞 增 xii. 南 半 球, 以 赤 度 設 定 為 10,000,000 米 偽 北 經 線 讀 數 終 點, 向 南 遞 減 xiii. UTM 方 格 之 每 一 條 間 隔 線 條, 均 標 記 其 偽 向 東 讀 數 與 偽 向 北 讀 數, 以 顯 示 其 與 方 格 帶 原 點 之 關 係 大 比 例 尺 之 地 圖, 此 方 格 距 離 大 都 為 1,000 米 除 了 由 地 圖 左 下 角 處 向 右 向 上 之 第 一 條 方 格 線 有 標 示 其 數 值 外, 在 1,000 米 方 格 的 地 圖 上, 此 數 值 之 最 後 三 位 數 字 (000) 均 省 略 此 項 數 值 之 二 位 數 字 係 按 大 寫 之 字 體 印 製, 稱 為 主 要 數 字 例 如 :50Q 2 29 24 82 方 格 內 (HM20C 1:20,000 Sheet No. 8 ), 西 貢 蚺 蛇 尖 468, 座 標 50Q KK 299 828; 其 位 置 距 離 赤 度 以 北 2,482,800 米 ; 距 離 該 50Q 方 格 區 中 央 子 午 線 ( 東 經 117 度 ) 以 西 207,200 米, (500,000-229,800=207,200) 米 蚺 蛇 尖 座 標 主 要 數 字 各 為 29 與 82, 某 一 點 之 指 示, 均 按 向 右 向 上 判 讀 之 原 則 座 標 29 82 乃 是 辨 認 從 方 格 線 29 方 格 線 82 交 叉 處 向 右 及 向 上 所 座 落 之 整 個 方 格, 但 此 方 格 之 指 示 仍 不 夠 精 確, 故 再 將 方 格 之 每 一 邊 再 細 分 為 十 等 分, 而 得 六 位 數, 如 299 828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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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ilitary Grid Reference System, (MGRS 1 0 0, 0 0 0 米 平 方 格 ) i. 在 1,000,000 米 編 格 內, 以 直 行 線 及 橫 行 線 再 細 分 為 多 個 100,000 米 平 方 格 ii. 直 行 線 及 橫 行 線 均 以 英 文 字 母 編 碼, 組 成 之 方 格 以 2 個 英 文 組 合 編 碼 讀 數 區 別 例 如 : 香 港 1 比 20,000 HM20C Sheet 8,KK 區 在 50Q 內, 被 讀 成 50Q KK iii. 100,000 米 平 方 格 在 經 線 180 度 子 午 線 開 始, 向 東 以 英 文 字 母 由 A 到 Z 編 碼, 為 避 免 與 數 目 字 1 與 0, 除 卻 字 母 英 文 字 母 I 及 O ; 每 隔 18 度 經 線, 重 覆 由 A 開 始 iv. 100,000 米 平 方 格 以 橫 線, 以 赤 度 為 起 點, 由 南 向 北, 以 英 文 字 母 由 A 到 V 編 碼, 為 避 免 與 數 目 字 1 與 0 混 淆, 除 卻 字 母 英 文 字 母 I 及 O ; 每 隔 2,000,000 米, 重 覆 由 A 開 始 v. 單 數 UTM 區 ( 例 如 :49Q), 橫 線 讀 數 由 赤 度 開 始, 以 A 到 Z 由 南 到 北 向 上 編 碼 vi. 雙 數 UTM 區 ( 例 如 :50Q), 橫 線 讀 數 由 赤 度 以 南 500,000 米 開 始, 以 A 到 Z 由 南 到 北 向 上 編 碼, 所 以 赤 度 北 邊 相 鄰 網 格 讀 數 是 由 F 開 始 vii. 在 100,000 米 平 方 格 內, 劃 一 讀 數 全 寫 為 50Q KK 29 82 viii. 地 圖 上 資 料 欄 中, 有 解 釋 該 幅 地 圖 所 採 用 之 100 千 米 平 方 格 字 母 編 排 資 料 例 如 : 西 貢 蚺 蛇 尖 位 置 468, 寫 成 KK 299 828 已 可 以 表 示 定 點 座 標 ix. 但 在 每 隔 18 度 經 線 相 鄰 交 接 區 附 近, 或 2,000,000 米 橫 緯 線 上 下 相 鄰 網 格 中, 報 告 一 定 點 座 標 時, 英 文 字 母 字 首 須 附 加 在 座 標 讀 數 前 例 如 :50Q KK 2290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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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南 針 運 用 1. 指 南 針 使 用 指 南 針 ( 羅 盤 ), 是 量 度 方 位 的 工 具, 其 指 針 ( 磁 針 ) 之 兩 端 分 別 指 向 南 及 北 方 而 指 向 北 方 之 指 針 多 塗 上 顏 色 ( 紅 色 或 螢 光 劑 ), 以 便 辨 別 及 晚 間 使 用 i. 量 尺 : 有 一 個 標 準 計 算 方 法, 配 合 1 比 20,000 地 圖, 每 一 公 分 等 如 20 米,5 公 分 (mm)=1,000 米 (meter) ii. 前 進 箭 咀 : 刻 度 箭 頭, 尋 找 方 向 時, 要 將 它 對 正 目 標, 配 合 度 數 線, 向 前 判 斷 方 向 iii. 閱 讀 方 位 線 : 度 數 字 盤 (Northmark-Ring) 上, 刻 著 1 到 360 度 度 數 線 的 圓 周 盤, 可 以 轉 動 東 E 南 S 西 W 北 N 等 方 位 閱 讀 方 位 線 是 閱 讀 圓 周 盤 上 數 字 的 指 標 iv. 磁 針 : 磁 指 針 有 紅 白 兩 頭, 紅 色 的 一 頭, 永 遠 指 著 北 方, 就 是 指 北 針 ; 白 色 的 一 頭, 永 遠 指 著 南 方 v. 定 向 線 : 與 定 向 箭 咀 平 衡 的 定 向 線 vi. 定 向 箭 咀 : 導 引 著 北 方 的 方 向 vii. 平 板 : 透 明 塑 膠 板 2. 指 南 針 的 種 類 i. 稜 鏡 式 (Prismatic Compass) 用 三 稜 鏡 折 射 原 理, 令 目 標 點 及 觀 察 者 之 位 置 能 置 放 直 線 內, 使 能 快 速 閱 讀 方 位 度 數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33
ii. 西 維 氏 稜 鏡 式 指 南 針 瑞 典 出 產 稜 鏡 折 射 指 南 針, 目 標 點 及 觀 察 者 置 放 直 線 內, 使 能 快 速 閱 讀 方 位 度 數 iii. 透 鏡 式 (Lensatic Compass) 透 鏡 式 指 南 針 設 計 操 作 簡 單, 方 位 角 度 閱 讀 較 為 準 確, 金 屬 外 殼 令 指 南 針 不 易 損 壞 iv. 西 維 氏 式 (Silva Type Compass) 瑞 典 出 產, 輕 便 實 用 ; 用 透 明 膠 底 板, 易 於 放 在 地 圖 之 上 量 度 方 位, 距 離 和 劃 線 v. 姆 指 式 指 南 針 (Thumb Compass) 野 外 定 向 專 用 指 南 針, 此 類 指 南 針 與 其 它 指 南 針 有 不 同 之 處, 可 以 轉 動 之 圓 周 盤 上, 只 有 磁 針 定 向 線 四 方 位 指 標, 但 沒 有 數 字 指 標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34
vi. 其 他 式 樣 : 包 括 航 海 用 的 及 航 空 用 的 羅 盤, 其 形 狀 設 計 和 構 造 較 上 兩 類 指 南 針 更 為 特 別 及 精 密 更 具 防 磁 防 震 防 干 擾 及 轉 盤 水 平 自 動 調 節 3. 指 南 針 的 保 養 i. 存 放 和 使 用 時 應 保 持 水 平, 使 磁 針 能 自 由 轉 動 ii. 防 受 碰 撞 iii. 切 勿 接 近 鐵 器, 電 器 和 有 磁 性 物 件 iv. 用 後 應 清 潔 4. 指 南 針 的 方 位 表 示 法 i. 羅 盤 法 基 本 分 為 四 方 位, 八 方 位, 及 十 六 方 位 較 精 密 者 可 分 為 三 十 二 方 位 四 方 位 東 (East,E) 南 (South,S) 西 (West,W) 北 (North,N) 八 方 位 東 (E) 南 (S) 西 (W) 北 (N) 東 南 (South-east,SE) 東 北 (North-east,NE) 西 南 (South-west,SW) 西 北 (North-west,NW) 十 六 方 位 東 (E) 南 (S) 西 (W) 北 (N) 東 南 (SE) 東 北 (NE) 西 南 (SW) 西 北 (NW) 東 北 偏 東 (ENE) 東 北 偏 北 (NNE) 東 南 偏 東 (ESE) 東 南 偏 南 (SSE) 西 南 偏 南 (SSW) 西 南 偏 西 (WSW) 西 北 偏 西 (WNW) 西 北 偏 北 (NNW)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35
ii. 象 限 法 將 羅 盤 分 為 四 個 象 限 當 表 示 方 位 時, 如 在 觀 測 者 的 北 面, 則 方 位 角 度 為 由 北 向 西 或 東 起 計 ; 如 方 位 在 觀 測 者 的 南 面, 則 方 位 角 度 則 由 南 向 西 或 東 起 計 例 : 在 觀 測 者 O 的 位 置, A 的 方 位 為 N60 E ( 東 60 北 ) B 的 方 位 為 S45 E ( 東 45 南 ) C 的 方 位 為 S55 W ( 西 55 南 ) D 的 方 位 為 N30 W ( 西 30 北 ) iii. 方 位 角 法 ( 方 位 法 ) 方 位 角 正 北 (0 ) 起 順 時 針 方 向 去 量 度, 其 角 度 表 示 單 位 有 以 下 三 種 : Degree System ( 度 ) 將 圓 周 分 為 三 百 六 十 份 (36O ), 零 度 為 正 北 每 度 又 分 為 六 十 分, 每 一 分 可 分 為 六 十 秒, 如 74 18 39 可 讀 作 74 度 18 分 39 秒 Mil System ( 苗 氏 ) 為 英 軍 採 用 為 量 度 方 位 之 方 法, 將 圓 周 分 為 六 千 四 百 份 (6400 mil), 每 份 為 一 苗 (mil), 簡 寫 為 M Grade System ( 基 爾 ) 將 圓 周 分 為 400 份, 每 份 為 一 基 爾 (Grade) 一 基 爾 分 為 一 佰 毫 基 爾 (Centigrade) 基 爾 可 簡 寫 為 "g"; 而 毫 基 爾 簡 寫 做 "c", 此 方 法 為 德 國 及 歐 洲 所 採 用 以 上 三 種 度 數 之 換 算 法 如 下 : 360 = 400g = 6400M 90 = 100g = 1600M 1g = 54 = 16M 1M = 6.3c = 3.4' 1' = 0.3 M 1 = 17.8 M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36
iv. 方 位 表 示 法 方 位 (Bearing) 是 從 一 固 定 直 線 ( 正 北 0 ) 依 順 時 針 與 另 一 直 線 間 之 角 度 對 目 標 來 說, 可 稱 為 前 視 方 位 (Forward Bearing) 例 ( 一 ) 甲 在 A 點, 乙 在 B 點, 在 甲 而 言, 乙 之 方 位 是 30 ( 圖 四 ) 例 ( 二 ) 甲 在 A 點, 而 固 定 線 為 AP, 乙 在 B 點 ; 在 甲 而 言, 乙 方 位 則 為 30 ( 圖 五 ) 後 視 方 位 (Back Bearing) 是 指 被 觀 測 之 目 標 點 的 前 視 方 位 回 溯 觀 測 者 與 固 定 直 線 ( 正 北 ) 之 角 度 例 ( 一 ) 甲 在 A 點, 乙 在 B 點, 在 甲 而 言, 乙 之 方 位 是 3O, 則 後 視 方 位 為 2l0 ( 圖 六 ) 例 ( 二 ) 甲 在 A 點, 乙 在 B 點, 在 甲 而 言, 乙 之 方 位 是 245, 則 後 視 方 位 是 65 ( 圖 七 ) 前 視 方 位 與 後 視 方 位 之 關 係 和 計 算 法 : 如 前 視 方 位 少 於 180, 則 將 此 度 數 加 180, 所 得 就 是 後 視 方 位 度 數 例 : 前 視 方 位 是 76 後 視 方 位 則 為 76 +180 =256 如 前 視 方 位 大 於 180, 則 減 18O 就 得 後 視 方 位 之 度 數 例 : 前 視 方 位 是 256 後 視 方 位 則 為 256-180 =76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37
沙田東區第六旅童軍團 遠足訓練教材 v. 地圖上的三個北 正北 (True North ) 在地球上任何一個地方與北極的聯線 即經 線 所有經線都是正北線 在地圖上正北是以 星符來表示 網格北 (Grid North ) 又名方格北或圖北 是地球表面虛擬的南北向 線 與東西向線交成網格 南北向線指向上者 就是網格北 在地圖量度兩點的方位便是我們 常稱的Grid Bearing或Map Bearing 磁北 (Magnetic North ) 是指南針所指的北方 指南針受地球磁場的影 響而分指南北 以指南針測量出目標的方位稱 為磁北方位 (Magnetic Bearing) 磁北差距 (Magnetic variation) 箭頭所指的是加拿大的Ellef Ringnes島 是 1999年磁北極的所在位置 沙田東第六旅童軍團 遠足訓練教材 38
羅 盤 (Compass) 磁 針 的 指 向 並 不 是 地 球 的 北 極, 而 是 指 向 地 球 的 磁 北 極 磁 北 極 的 位 置 在 加 拿 大 (Canada) 的 北 方 克 生 灣 附 近, 距 正 北 約 1,400 哩 磁 北 極 的 位 置 每 天 不 停 的 變 動, 它 所 劃 出 的 軌 跡 大 約 是 一 個 橢 圓 形 平 均 來 說, 磁 北 極 每 天 向 北 移 40 米 自 從 地 球 在 45 億 年 前 形 成 後, 地 球 的 磁 北 極 位 置 就 不 停 變 動, 而 且 地 球 的 大 部 份 區 域 都 曾 是 磁 北 極 地 球 的 磁 場 的 起 源 自 地 球 帶 電 流 的 地 核 外 層, 而 且 地 核 外 層 旋 轉 的 速 度 稍 微 比 地 球 的 外 殼 來 得 快 地 球 本 身 便 是 一 個 大 磁 場, 內 部 有 一 磁 軸 通 過 地 心 到 南 北 兩 極, 形 成 了 地 球 表 面 的 磁 場 它 以 四 年 為 一 周 期 循 環 於 地 球 表 面 的 一 區 域 因 此 讀 圖 者 應 留 意 地 圖 上 有 關 當 地 正 北 及 磁 北 的 每 年 差 別 變 化, 以 調 整 方 位 角 磁 北 與 正 北 的 差 距 便 稱 為 磁 北 差 距 簡 稱 磁 差 磁 差 分 偏 東 及 偏 西, 這 是 因 量 度 者 所 在 的 地 球 位 置 不 同 所 差 生 的 差 別 和 偏 向, 有 些 地 區 的 磁 差 竟 可 達 三 十 度 香 港 的 面 積 細 小, 與 磁 北 相 距 達 半 個 地 球, 因 此 正 北 網 格 北 及 磁 北 的 角 度 差 距 影 響 不 大, 可 不 必 計 算 角 度 的 補 差 6. 地 圖 校 定 法 (Setting/Orienting/Orientating a Map) 校 定 地 圖, 使 與 實 地 南 北 方 向 符 合, 用 以 確 定 自 己 的 方 向 及 位 置 i. 根 據 地 貌 校 定 - 觀 察 週 圍 環 境 如 道 路 小 徑 山 形 山 脊 及 河 流 等 地 貌, 印 證 地 圖, 將 地 圖 轉 動 至 與 實 際 地 貌 配 合, 則 此 時 地 圖 已 校 正 ii. 用 指 南 針 校 定 - 將 指 南 針 的 定 向 箭 嘴 與 目 標 ( 前 進 ) 指 向 箭 嘴 校 成 一 直 線 置 於 地 圖 上, 轉 動 地 圖 至 指 南 針 兩 旁 之 肋 線 與 地 圖 綱 格 北 線 同 一 指 向, 則 地 圖 便 與 實 地 方 位 相 配 合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39
7. 在 地 圖 上 量 度 方 位 ( Map Bearing ) 在 地 圖 上 量 度 方 位 可 以 用 量 角 器 或 西 維 指 南 針 ( 在 遠 足 活 動 中 多 利 用 指 南 針 ), 目 的 是 要 表 示 目 標 點 與 觀 測 者 之 位 置 角 度 現 假 設 觀 測 者 於 A 點, 測 量 B 點 的 方 位, 方 法 如 下 : i. 將 AB 兩 點 連 一 直 線 ii. 將 指 南 針 底 板 的 邊 線 緊 貼 AB 線 ( 即 目 標 指 向 箭 指 向 目 標 點, 因 其 箭 嘴 平 行 底 板 邊 線 ) iii. 轉 動 轉 盤, 使 定 向 箭 嘴 與 網 北 線 平 行 及 向 北 ( 不 須 理 會 磁 針 ) iv. 轉 盤 上 方 位 的 度 數 便 是 B 點 的 方 位 8. 用 指 南 針 校 定 方 位 向 目 標 點 前 進 當 在 地 圖 上 量 度 出 目 標 點 方 位 後, 便 可 利 用 指 南 針 找 出 實 地 目 標 點 方 位, 繼 續 前 進, 方 法 如 下 : i. 在 地 圖 上 量 度 目 標 點 方 位 (Map Bearing) ii. 保 持 方 位 閱 讀 線 上 目 標 點 之 度 數, 或 將 目 標 點 方 位 度 數 調 校 於 閱 讀 線 上 iii. 轉 動 指 南 針, 使 磁 針 與 定 向 箭 重 疊 及 同 北 向 iv. 依 目 標 指 向 箭 之 方 位 前 進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40
9. 利 用 指 南 針 在 地 圖 找 出 自 己 位 置 i. 單 切 法 (Single Bearing Method) 若 已 知 自 己 所 行 之 路 線, 如 小 徑, 小 丘, 及 山 脊 上 等 就 可 利 用 附 近 的 景 物, 測 量 其 方 位, 在 地 圖 劃 線 找 出 位 置, 方 法 如 下 : 在 地 圖 選 擇 一 個 明 顯 之 目 標 點 用 指 南 針 指 向 及 找 出 目 標 點 方 位 (Field Bearing) 保 持 轉 盤 原 有 之 位 置, 並 將 指 南 針 平 放 放 地 圖 上, 使 底 板 邊 線 貼 著 目 標 點, 然 後 再 轉 動 指 南 針, 使 定 向 箭 與 地 圖 之 網 北 線 平 行 及 同 向 ( 不 必 理 會 磁 針 ) 由 目 標 點 經 底 板 邊 線 延 伸, 直 切 所 行 路 線, 此 交 點 便 是 自 己 的 位 置 注 意 :C D 之 步 驟 可 用 量 角 器 於 目 標 點 用 後 視 方 位 角 度, 劃 線 直 切 所 行 路 線 ii. 兩 點 相 交 法 ( Intersection ) 若 果 我 們 不 知 準 確 位 置, 可 以 利 用 附 近 明 顯 景 物 測 量 其 方 位, 便 可 在 地 圖 劃 線 找 出 位 置, 方 法 如 下 : 在 地 圖 上 選 擇 兩 個 明 顯 目 標 點 用 指 南 針 指 向 目 標 找 出 其 方 位 保 持 轉 盤 原 有 之 位 置, 並 將 指 南 針 平 放 放 地 圖 上, 使 底 板 邊 線 貼 著 目 標 點, 然 後 轉 動 指 南 針, 使 定 向 箭 與 地 圖 之 網 北 線 平 行 及 同 向 ( 不 必 理 會 磁 針 ) 由 目 標 點 經 底 板 邊 線 延 伸, 劃 一 直 線 另 一 目 標 點 方 位, 也 從 第 c d 之 步 驟 再 作 一 直 線, 兩 線 相 交 點 即 為 所 在 位 置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41
iii. 三 點 測 量 法 (Resection) 此 方 法 如 兩 點 相 交 一 樣, 只 多 測 繪 一 個 目 標 點 方 位, 三 線 相 交, 可 能 不 會 交 於 一 點, 如 三 角 形 細 小 者, 可 以 作 準 ; 如 三 角 形 過 大 者, 便 要 重 做 測 量 法 一 次 或 選 擇 其 他 目 標 點, 亦 可 依 地 貌 辨 別 自 己 所 處 位 置 和 附 近 景 物 ( 見 圖 ) 10. 不 用 指 南 針 在 地 圖 找 出 自 己 的 位 置 i. 觀 察 附 近 的 明 顯 目 標 物, 例 如 : 道 路 小 徑 河 流 或 山 丘 及 其 他 地 貌 ii. 轉 動 地 圖, 使 目 標 物 的 位 置 及 方 向 與 地 圖 相 符 iii. 用 眼 睛 作 直 線 瞄 射 或 用 尺 筆 等 作 瞄 射, 粗 略 推 測 自 己 的 位 置 iv. 再 觀 察 左 右 景 物, 確 定 位 置 的 準 確 性 v. 等 高 線 及 地 貌 對 判 斷 自 己 的 位 置 極 有 幫 助 11. 實 地 測 量 方 位 (Field Bearing / Magnetic Bearing) 當 我 們 要 在 實 地 測 度 目 標 方 位 時, 便 需 用 指 南 針, 方 法 如 下 : i. 將 指 南 針 平 放 於 左 手 ii. 將 目 標 指 向 箭 指 向 目 標 點 與 自 己 成 一 直 線 iii. 轉 動 轉 盤 使 定 向 箭 嘴 重 疊 磁 針 及 同 北 向 iv. 在 轉 盤 上 的 方 位 度 數 即 為 目 標 點 方 位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42
不 使 用 指 南 針 尋 找 方 向 在 郊 野 活 動 時, 指 南 針 可 能 會 損 壞 而 失 靈, 須 要 採 用 另 類 方 法 去 找 尋 方 向 尋 找 方 向 的 技 巧 方 法 應 熟 練 及 靈 活 運 用 以 下 是 三 種 有 效 的 方 法 : 1. 利 用 太 陽 月 亮 和 星 座 2. 利 用 太 陽 和 手 錶 3. 利 用 天 然 景 物 i. 太 陽 地 球 的 自 轉 區 分 了 地 球 的 晝 夜 地 球 稍 呈 傾 斜 地 繞 太 陽 公 轉, 北 方 及 南 方 會 先 後 地 接 近 太 陽, 產 生 了 南 北 半 球 的 季 節 變 換 夏 至 ( 每 年 的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 太 陽 位 於 北 回 歸 線 (Tropical of Cancer), 北 緯 23.5 度 的 正 上 方 ; 冬 至 ( 每 年 的 十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 太 陽 位 於 南 回 歸 線 ( Tropical of Capricorn), 南 緯 23.5 度 的 正 上 方 ; 春 分 (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 和 秋 分 (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 太 陽 位 於 赤 道 (Equator) 的 正 上 方 香 港 的 地 理 位 置 約 在 北 緯 22.5 度, 在 北 回 歸 線 附 近, 太 陽 的 最 高 點 會 在 香 港 的 上 方, 甚 至 於 偏 北 方 因 此, 在 這 段 期 間 利 用 太 陽 的 位 置, 去 直 接 尋 找 南 北 方 向 會 產 量 誤 差, 應 用 時 要 特 別 注 意 俗 語 說 日 出 東 方 落 於 西 方, 太 陽 是 靠 近 東 方 昇 起, 日 落 時 靠 近 西 方, 實 際 位 置 不 是 在 正 東 方 或 西 方, 日 出 日 落 位 置 是 隨 著 季 節 而 有 不 同 北 半 球 在 夏 季 裡, 太 陽 會 較 為 早 些 升 起 於 東 北 方, 而 較 遲 時 間 落 下 於 西 北 方, 所 以 夏 季 日 照 時 間 比 較 長 北 半 球 在 冬 季 裡, 太 陽 會 比 較 遲 昇 起 於 東 南 方, 而 較 早 日 落 下 於 西 南 方, 所 以 冬 季 日 照 時 間 較 為 短 利 用 上 述 的 定 律, 無 論 在 南 或 北 半 球, 在 任 何 季 節, 均 可 用 日 影, 先 尋 找 東 西 方 向, 再 加 上 一 垂 直 線 去 判 斷 南 北 的 方 向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43
東 方 日 出 方 位 115 110 105 100 95 90 85 80 75 70 64 西 曆 29/1 11/2 25/2 8/3 冬 至 22/12 14/11 31/10 17/10 6/10 春 分 21/3 秋 分 23/9 2/4 13/4 28/4 11/5 夏 至 22/6 10/9 30/8 15/8 3/8 日 落 方 位 : 245 250 255 260 265 270 275 280 285 290 296 西 方 立 竿 見 影 法, 方 法 如 下 : 將 木 棒 垂 直 插 在 地 上 ( 圖 二 ), 以 木 棒 的 根 部 O 點 為 圓 心 作 一 個 圓 周, 以 上 午 某 時 木 棒 陰 影 與 圓 周 線 之 相 交 點 作 A 點, 又 以 下 午 木 棒 陰 影 與 圓 周 線 上 另 一 點 為 B 點,AB 弧 中 點 與 O 點 之 連 線 則 為 南 北 指 向 線 利 用 太 陽 和 手 錶 測 方 向, 方 法 有 以 下 三 種 : 方 法 一 : 將 指 針 的 手 錶 錶 面 平 放, 轉 動 手 錶 使 時 針 指 向 太 陽, 將 一 根 幼 枝 或 木 條 樹 立 於 錶 面 時 針 尖 端, 轉 動 手 錶 使 幼 枝 陰 影 重 疊 於 時 針 上, 時 針 與 錶 面 數 字 12 之 間 夾 角 分 中, 此 分 角 線 所 指 的 方 向 就 是 南 方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44
方 法 二 : 將 指 針 的 手 錶 錶 面 平 放, 令 一 根 幼 枝 或 木 條 樹 立 於 錶 面 之 中 心 點, 轉 動 手 錶 使 幼 枝 陰 影 與 時 針 重 疊, 時 針 與 錶 面 數 字 12 之 間 夾 角 分 中, 此 分 角 線 所 指 的 向 就 是 北 方 方 法 三 : 將 指 針 的 手 錶 錶 面 平 放, 用 一 根 幼 枝 或 木 條 樹 立 於 錶 面 之 中 心 點, 轉 動 手 錶 使 陰 影 線 之 位 置 為 時 針 與 錶 面 數 字 12 之 間 之 夾 角 分 角 線 ( 即 分 角 線 指 向 太 陽 ) 則 中 心 點 與 錶 面 數 字 12 之 聯 線 向 為 北 方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45
利 用 太 陽 的 位 置 推 算 方 向 太 陽 約 上 午 六 時 由 東 方 升 起, 至 中 天 時 約 中 午 十 二 時, 約 下 午 六 時 運 行 至 西 方 落 下 它 由 東 水 平 線 至 西 水 平 線 轉 運 了 180o, 所 需 時 間 為 十 二 小 時, 即 上 午 六 小 時, 下 午 六 小 時 由 此 我 們 便 可 以 由 手 錶 指 示 的 時 間 推 算 方 向, 其 方 法 為 : a. 每 一 隻 手 掌 的 大 姆 指 至 尾 指 之 距 離 代 表 一 小 時 b. 中 午 12 時 正 太 陽 位 置 在 正 南 方 c. 上 午 六 時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前, 手 掌 以 順 時 針 方 向 移 動 而 中 午 十 二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前, 手 掌 以 逆 時 針 方 向 移 動 d. 測 量 時 面 向 太 陽, 伸 直 一 隻 手, 手 指 散 開, 用 大 姆 指 或 尾 指 搭 著 太 陽, 然 後 根 據 當 時 是 上 午 或 下 午 幾 時, 再 用 上 述 第 3 點 方 法 移 動 手 掌, 最 後 移 動 到 的 手 掌 直 指 向 的 方 向 便 是 正 南 方 位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46
例 一 : 上 午 十 一 時 測 量 者 面 向 太 陽 站 立, 伸 直 手 掌 用 大 姆 指 或 尾 指 搭 著 太 陽 順 時 針 方 向 那 面, 因 為 12 時 是 正 南 方, 而 11 時 距 離 12 時 是 一 小 時, 是 一 隻 手 掌 位, 因 此 現 在 這 手 掌 所 指 方 向 便 是 正 南 方 位, 如 圖 二 所 示 例 二 : 下 午 三 時 測 量 者 面 向 太 陽 站 立, 伸 直 手 掌 用 大 姆 指 或 尾 指 搭 著 太 陽 逆 時 針 方 向 那 面, 因 為 12 時 是 正 南 方, 而 下 午 3 時 距 離 12 時 是 三 小 時, 是 三 隻 手 掌 位, 因 此 最 後 栘 動 那 隻 手 掌 直 向 的 方 向, 便 是 正 南 方 位 如 圖 三 所 示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47
ii. 月 亮 月 亮 是 地 球 唯 一 之 衛 星, 月 亮 光 是 反 射 太 陽 光 線 得 來, 由 於 其 運 行 位 置 於 不 同 方 位, 受 光 球 面 因 而 經 常 變 化, 我 們 見 到 月 亮 是 由 東 方 升 起, 西 方 落 下 受 光 球 面 有 圓 球, 半 圓, 彎 月 等 不 同 形 象, 稱 為 月 相 月 相 之 變 化, 在 時 間 和 出 現 方 向 有 一 定 之 規 律, 因 此, 祇 要 知 道 月 相 和 時 刻, 就 可 以 找 尋 方 向, 以 下 是 月 相 及 其 位 置 : 新 月 - 每 月 農 曆 初 三 初 四 月 亮 在 黃 昏 時 候 在 西 方, 出 現 很 少 的 時 候 就 落 下 去 上 弦 - 每 月 農 曆 初 七 初 八 初 九, 月 亮 左 上 角 缺 下 午 六 時 在 正 南 方, 九 時 在 西 南, 午 夜 十 二 時 在 西 方 滿 月 - 又 稱 月 圓, 是 每 月 的 農 曆 十 五 下 午 六 時 在 正 東, 九 時 在 東 南, 十 二 時 在 正 南, 三 時 在 西 南, 早 晨 六 時 在 正 西 下 弦 - 每 月 農 曆 廿 二 廿 三, 月 亮 右 下 角 缺 午 夜 十 二 時 在 正 東, 三 時 在 東 南, 早 晨 六 時 在 正 南 方 殘 月 - 每 月 月 末 時, 廿 七 日 以 下 到 下 月 初 一 的 情 形 月 升 時 間 月 過 中 天 時 間 月 落 時 間 月 相 農 曆 東 東 南 南 西 南 西 新 月 初 四 月 亮 在 黃 昏 時 候 在 西 方, 出 現 很 少 的 時 候 就 落 下 18 時 21 時 上 弦 初 八 12 時 15 時 18 時 21 時 0 時 滿 月 十 五 18 時 21 時 0 時 3 時 6 時 下 弦 廿 三 0 時 3 時 6 時 9 時 12 時 殘 月 廿 七 每 月 月 末 時, 廿 七 日 以 後 到 下 月 初 一 的 情 形 15 時 朔 初 一 月 與 日 位 置 相 似, 所 以 看 不 見 月 亮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48
iii. 星 座 在 晚 上, 如 發 覺 星 明 顯 上 升, 你 正 面 對 東 方 ; 相 反 明 顯 下 降, 你 正 面 對 西 方 ; 星 緩 降 至 右 下 方, 面 對 南 方 ; 星 緩 降 至 左 下 方, 面 對 北 方 在 不 同 的 季 節, 不 同 的 星 座 會 出 現 在 天 空 之 上 : 春 天 大 熊 星 座 ( 北 斗 七 星 ) 夏 天 夏 季 大 三 角 秋 天 仙 后 座 冬 天 獵 戶 座 在 北 半 球 晚 上, 用 肉 眼 可 以 看 見 許 多 星 座 圍 繞 著 一 顆 似 乎 從 不 移 動 的 北 極 星 Polar Star [d] 轉 動 一 些 須 要 知 道 的 星 座 有 : a. 大 熊 星 座 (The Big Dipper) b. 仙 后 座 (Cassiopeia) c. 獵 戶 座 (Orion) 大 熊 星 座 大 熊 星 座 由 七 顆 星 組 成, 俗 稱 北 斗 七 星, 形 狀 像 似 一 個 水 斗 其 中 的 Dubhe (x) 及 在 其 後 的 Merak (y) 兩 顆 星 的 連 線 幾 乎 直 指 北 極 星, 它 的 位 置 約 在 兩 顆 星 之 間 四 倍 距 離 以 外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49
仙 后 座 仙 后 座 呈 W 形 狀, 位 於 北 極 星 的 另 一 邊, 其 位 置 大 約 和 大 熊 星 座 與 北 極 星 之 間 距 離 一 樣 在 晚 上, 如 大 熊 星 座 因 故 而 昏 暗 不 明 時, 可 以 用 仙 后 座 去 找 北 極 星 的 位 置 在 位 於 仙 后 座 中 央 的 星 星 幾 乎 直 指 北 極 星 獵 戶 座 獵 戶 座 是 較 為 容 易 辨 認 的 星 座, 在 北 半 球 及 南 半 球 都 可 看 見 獵 戶 座 距 離 北 極 星 較 遠, 其 中 央 直 線 排 列 的 三 顆 星, 像 是 獵 戶 的 腰 帶 ; 而 較 少 的 星 星 則 成 他 的 劍 不 管 觀 察 位 置 在 任 何 緯 度, 此 星 座 皆 於 正 東 方 升 起, 正 西 方 落 下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50
iv. 植 物 能 影 響 植 物 生 長 因 素 眾 多, 例 如 風 向 濕 度 溫 度 等 固 此, 憑 植 物 的 生 長 狀 況 去 判 斷 方 向, 誤 差 較 大 獨 樹 在 北 半 球 寬 廣 的 原 野 上, 單 獨 生 長 的 孤 樹, 如 果 沒 有 其 他 物 體 遮 住 陽 光, 朝 南 的 一 面 陽 光 充 足, 枝 葉 繁 茂 ; 朝 北 的 一 面 樹 葉 稀 疏 年 輪 在 野 外 從 砍 伐 過 的 樹 幹 上, 年 輪 密 集 的 一 面 是 北 方, 因 為 陽 光 充 足 而 生 長 較 快 的 關 係, 年 輪 稀 疏 的 一 面 是 南 方 苔 蘚 和 地 衣 朝 向 北 面 的 樹 幹 或 岩 石 面, 因 為 背 向 陽 光, 蒸 發 比 較 緩 慢 固 此, 苔 蘚 和 地 衣 類 植 物 多 半 是 朝 北 方 生 長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51
遠 足 策 劃 1. 計 劃 旅 程 的 基 本 知 識 遠 足 的 組 織 工 作 是 十 分 艱 巨 的, 在 計 劃 階 段 時 所 考 慮 因 素 的 多 少, 對 旅 程 的 成 敗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其 中 比 較 重 要 的 因 素 依 次 列 如 下 : i. 目 的 旅 程 目 的 要 十 分 明 確. 組 織 者 要 清 楚 明 白 旅 程 的 目 的, 在 完 成 旅 程 後, 總 結 對 目 的 可 達 到 的 階 段 和 程 度 ii. 小 隊 的 組 成 遠 足 是 群 體 的 活 動, 對 個 人 的 體 能 地 圖 閱 讀 使 用 指 南 針 技 能 及 旅 程 目 的 要 求 非 常 之 高, 成 功 與 否 有 賴 大 家 共 同 分 擔 工 作 一 般 而 言, 涉 及 的 分 工 和 職 責 有 以 下 幾 方 面 : 隊 長 對 遠 足 有 一 定 的 認 識 和 經 驗, 負 責 和 外 界 團 體 聯 絡 和 主 持 籌 備 會 議 旅 程 中 負 責 領 航 帶 領 和 分 配 小 隊 工 作, 若 旅 程 中 發 生 事 故 時, 領 隊 是 最 終 決 策 人 領 隊 必 須 清 楚 各 隊 員 的 分 工 能 順 利 進 行 ; 必 須 使 隊 員 齊 心 合 作 及 給 予 各 隊 員 支 持 副 隊 長 協 助 領 隊 工 作, 在 有 需 要 時 代 替 領 隊 執 行 職 務 可 兼 負 救 傷 或 交 書 工 作, 負 責 紀 錄 及 整 理 報 告 這 個 職 位 適 合 已 有 多 次 遠 足 經 驗, 而 欲 爭 取 領 導 經 驗 者 財 政 負 責 旅 程 的 消 費 預 算, 與 領 隊 和 各 有 職 守 隊 員 一 同 擬 定 預 算 表 在 海 外 遠 足 旅 程 計 劃 中, 必 須 記 錄 所 有 收 支 賬 目, 預 留 物 價 上 漲 的 幅 度 及 預 留 一 筆 緊 急 費 用 等 物 資 管 理 負 責 準 備 沿 途 所 需 器 材 選 用 適 當 和 適 量 的 器 材 和 學 習 使 用 方 法, 負 責 器 材 的 租 借 及 購 置 確 保 有 充 足 的 器 材 以 及 器 材 的 性 能 良 好 無 損 膳 食 負 責 在 出 發 前 購 備 及 安 排 包 裝 好 各 類 食 物, 適 當 地 按 日 分 發 給 與 各 隊 員 作 炊 事 工 作 食 物 要 新 鮮 脫 水 或 罐 頭 食 物, 維 持 平 衡 及 有 充 足 的 熱 量 若 遠 足 時 間 長 達 一 週 時, 須 留 意 維 生 素 及 蛋 白 質 的 含 量, 以 避 免 因 缺 少 這 等 健 康 要 素 而 引 至 患 病 在 暑 天 時 需 要 多 帶 一 些 食 鹽 若 以 使 用 脫 水 俱 物 為 主, 應 留 意 沿 途 的 取 水 點 公 共 關 係 如 在 外 地 遠 足, 負 責 在 團 區 中 宣 傳 該 次 旅 程 救 護 負 責 救 護 的 工 作 攜 備 一 個 適 當 的 急 救 箱, 對 各 隊 員 於 沿 途 的 體 力 和 健 康 狀 態 作 出 觀 察 和 報 告 及 照 顧 聯 絡 並 不 隨 旅 程 出 發, 有 份 參 與 旅 程 在 計 劃, 故 此 對 整 個 旅 程 知 之 甚 詳 該 隊 於 旅 程 中 或 在 外 地 遠 足 時, 應 保 持 與 他 聯 絡 他 作 為 與 該 隊 之 主 要 聯 絡 人, 並 同 時 傳 達 訊 息 與 各 隊 員 之 家 人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52
iii. 時 間 在 本 港 進 行 活 動 並 不 須 要 如 外 地 遠 足 那 樣, 花 同 樣 多 的 時 間 去 計 劃 在 本 港 進 行 遠 足, 須 花 最 少 三 個 月 時 間 計 劃, 而 往 外 地 則 需 最 少 一 年 時 間 去 準 備 一 般 的 計 劃 時 間 表 大 概 是 : 在 約 八 個 月 前 開 始 作 初 步 的 計 劃, 搜 集 資 料 及 作 初 步 準 備, 並 釐 定 遠 足 目 標 ; 在 約 五 個 月 前 便 要 作 出 事 前 訓 練 實 習 ; 而 在 兩 個 半 月 前 左 右 安 排 文 通 ; 在 一 個 半 月 前 便 要 把 一 切 決 定 下 來 若 大 家 切 實 地 坐 下 來 寫 出 一 個 如 上 述 的 計 劃 時 間 表, 每 個 人 都 有 一 個 時 間 表 依 著 來 做, 團 員 亦 可 依 據 這 時 間 表 訂 定 活 動 大 綱 估 計 將 會 遇 到 的 天 氣 香 港 的 冬 天 經 常 有 冷 流 從 北 方 南 下, 氣 溫 可 在 一 日 之 間 驟 降 攝 氏 十 度 以 上, 故 登 山 者 需 視 乎 氣 候 情 況 而 決 定 應 攜 帶 的 裝 備 香 港 的 天 氣 情 況 春 季 間 經 常 有 霧 ; 視 野 減 低, 容 易 迷 失 夏 季 氣 溫 高, 長 期 曝 曬 在 陽 光 下 會 有 中 暑 危 險 秋 冬 之 間 氣 溫 低 及 經 常 有 冷 風 南 下, 很 容 易 發 生 曝 寒 冬 季 每 天 常 有 十 至 十 四 小 時 或 天 色 陰 暗, 這 對 作 息 時 間 影 響 甚 大 iv. 遠 足 地 區 香 港 : 可 參 考 在 坊 間 有 售 之 旅 遊 書 籍 和 介 紹 路 線 設 施 的 冊 子, 或 向 有 經 驗 之 人 士 請 教 海 外 : 到 外 地 遠 足, 便 要 花 多 些 工 夫 了 到 圖 書 館 領 使 館, 翻 閱 有 關 書 籍 或 查 詢, 若 認 識 當 地 的 朋 友, 更 應 向 他 們 通 信 請 教 對 當 地 的 氣 候 情 況 風 土 人 情, 飲 食 習 慣, 此 等 資 料 會 協 助 你 對 當 地 有 一 個 概 括 的 印 象 其 次 是 和 總 會 的 國 際 署 聯 絡, 他 們 會 向 你 提 供 詳 細 的 資 料, 又 可 替 你 們 和 當 地 童 軍 團 體 聯 絡, 安 排 好 接 待 服 務 在 地 圖 方 面, 有 幾 點 是 要 留 意 的 - 要 購 備 最 新 版 的 地 圖, 比 例 愈 細, 精 確 度 愈 高, 也 應 保 持 警 覺 地 圖 上 的 資 料 由 於 地 理 上 設 施 的 發 展 而 有 所 不 同 但 在 外 國, 地 圖 的 水 準, 無 論 在 資 料 及 比 例 方 面 均 是 參 差 不 齊 的 地 圖 應 最 低 限 度 使 用 好 的 地 圖 袋 套 好, 或 使 用 熨 膠, 噴 上 保 護 膜 等 來 保 存, 減 少 損 秏 對 所 經 地 區 應 有 一 詳 盡 的 資 料, 如 : 地 形 植 物 野 生 動 物 等, 這 些 資 料 可 從 地 圖, 書 籍 及 有 經 驗 人 士 口 述 而 得 到 v. 障 礙 和 危 機 要 預 算 隨 時 遇 到 的 危 機 如 大 風 雷 暴 等 天 氣 情 況 及 崎 嶇 險 峻 的 山 峰 地 形 等 vi. 裝 備 供 給 日 常 使 用 和 具 保 護 性, 協 助 達 成 目 的 及 應 付 意 外 vii. 經 濟 應 作 出 一 詳 盡 的 收 支 預 算 解 決 財 政 問 題 可 向 各 方 面 申 請 資 助, 或 自 行 籌 款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53
viii. 交 通 在 香 港 進 行 遠 足, 交 通 的 問 題 並 不 大, 公 共 交 通 差 不 多 可 載 你 們 到 達 起 點, 若 在 外 地, 便 要 事 先 作 好 安 排 選 擇 適 當 交 通 安 排 : 鐵 路 通 常 這 是 最 廉 宜 交 通 工 具 ; 若 作 較 長 途 的 旅 程, 便 要 考 慮 到 睡 及 食 物 的 問 題, 是 否 設 備 齊 全? 旅 遊 車 要 注 意 的 地 方 大 致 和 鐵 路 一 樣 清 楚 其 路 線, 若 是 特 訂 者, 司 機 是 否 已 獲 清 楚 指 示 動 物 利 用 動 物 代 步, 如 馬 驢 駱 駝 和 象 等 水 上 交 通 渡 輪 是 方 便 的 交 通 工 具, 有 時 須 要 預 先 購 票 在 較 荒 僻 的 地 方, 班 次 可 能 時 常 受 到 天 氣 假 期 等 影 響 可 考 慮 利 用 獨 木 舟 或 船 艇 空 中 交 通 定 期 班 次 較 快 捷 和 可 靠, 包 機 則 較 廉 宜 可 與 著 名 的 及 可 靠 的 旅 行 社 接 觸 安 排 不 要 忘 記 留 意 旅 客 攜 帶 食 品 加 壓 罐 裝 物 品 等 之 規 則 ix. 保 險 如 果 未 有 購 買 個 人 保 險, 或 因 旅 程 性 質 ( 如 到 外 地 ) 而 超 越 了 保 險 範 圍 應 在 出 發 前 安 排 妥 當, 若 疑 問, 可 與 總 會 查 詢 到 外 地 遠 足, 應 先 與 總 會 國 際 署 聯 絡 ( 參 閱 附 錄 十 八 A 海 外 探 訪 / 活 動 指 引 ) 在 巴 士 福 少 校 及 史 理 成 的 著 作 Expedition Organizer s Guide, 有 云 : 遠 足 策 劃 人 不 要 因 在 計 劃 階 段 經 費 不 足, 和 很 多 事 仍 是 未 知 之 數 時 氣 餒, 以 無 比 之 信 心 及 毅 力 進 行 你 的 計 劃, 期 望 這 次 遠 足 所 賴 之 要 素, 終 能 順 利 掌 握 x. 路 線 方 面 每 天 可 走 的 距 離 每 天 有 陽 光 的 時 間 沿 途 水 源 營 地 / 住 宿 之 地 方 支 援 / 補 給 地 點 遇 惡 劣 天 氣 特 發 事 故 或 意 外 時 所 採 用 之 路 線 2. 崎 嶇 捷 徑 和 易 行 遠 途 之 取 捨 i. 越 崎 嶇 或 複 雜 之 地 形 越 容 易 發 生 危 險, 有 明 顯 的 地 形 標 示 如 溪 澗 交 匯 點, 則 迷 途 的 機 會 會 減 少 ii. 直 線 的 路 程 或 最 短 的 途 徑 可 能 並 非 最 理 想, 因 為 障 礙 物 如 高 山 懸 崖 河 道 和 私 人 物 業 等, 都 是 不 能 通 過 或 危 險 的, 須 要 穿 過 樹 林 的 小 徑 也 不 適 宜, 因 密 林 中 容 易 受 傷, 及 林 中 隱 蔽, 較 難 辦 認 目 標 而 迷 途 iii. 除 有 特 別 目 的 外, 應 多 利 用 現 成 的 山 路 小 路 和 公 路, 其 次 應 盡 可 能 選 用 較 短 和 平 坦 的 路 徑 ; 較 長 的 路 可 能 比 較 崎 嶇 的 路 較 為 節 省 氣 力, 採 用 較 現 成 而 明 顯 的 路 可 節 省 尋 找 路 口 的 時 間 和 減 低 迷 途 的 機 會 選 路 時 要 注 意 保 持 海 拔 高 度, 以 免 消 秏 體 力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54
3. 選 擇 路 線 注 意 事 項 i. 山 脊 及 海 岬 海 岬 在 海 濱, 不 可 嘗 試 翻 過 伸 出 海 面 的 石 岬 縱 使 攀 上 海 岬, 你 會 發 現 海 岬 另 外 一 邊 懸 崖 高 掛, 隨 時 會 掉 下 萬 丈 深 淵 及 驚 濤 駭 浪 之 中, 所 以, 最 好 不 要 在 山 岬 上 攀 登, 以 圖 來 往 於 海 灣 之 間 山 脊 翻 過 山 脊 也 要 講 求 技 術 通 常, 本 港 的 山 脊 也 不 難 越 過, 有 些 山 脊 更 是 最 快 捷 順 利 的 登 峰 捷 徑 但 總 不 能 一 概 而 論, 有 些 山 脈 的 山 脊 非 常 險 峻 多 石, 危 險 萬 分 所 以 在 決 定 沿 山 脊 前 進 或 向 下 另 闢 途 徑 之 前, 尤 其 在 惡 劣 的 天 氣 下, 切 記 須 要 從 地 圖 上 選 擇 最 簡 單 的 途 徑 下 山 ii. 險 峻 多 石 的 山 坡 上 山 容 易 下 山 難, 攀 登 險 峻 的 斜 坡 時, 多 用 雙 手 幫 助, 而 舉 步 上 爬, 眼 睛 跟 立 足 點 要 接 近, 目 睹 腳 步 安 穩, 會 產 生 一 種 自 以 為 安 全 的 錯 覺 無 論 如 何, 如 在 峭 壁 上 行 走 的 技 術 不 足, 便 最 好 不 要 冒 險 有 需 要 攀 過 險 峭 的 山 邊 時, 一 定 要 格 外 留 神, 認 清 楚 山 路, 小 心 前 進, 假 如 沒 有 山 路 的 話, 最 好 避 免 從 該 處 經 過, 因 為 著 實 太 危 險 了 落 山 也 講 求 技 術, 每 踏 一 步 都 不 能 大 意 先 把 其 中 一 邊 鞋 跟 著 地, 踏 穩 之 後, 才 把 全 身 的 重 量 支 持 於 這 一 隻 腳 上 切 勿 傾 俯 衝 前, 更 千 萬 不 要 跑 步, 只 有 技 術 極 好 的 人 才 可 從 高 處 向 下 跑, 否 則, 一 不 留 神, 失 去 重 心 便 會 翻 滾 數 百 呎 假 如 為 勢 所 迫, 非 從 峭 壁 下 山 不 可, 那 末 全 隊 一 定 要 有 緊 密 的 組 織, 每 位 隊 員 都 用 繩 索 連 繫 起 來, 一 個 按 著 一 個 的 小 心 翼 翼 地 攀 援 而 下, 先 到 達 安 全 地 集 合, 然 後 再 依 樣 葫 蘆, 按 部 就 班, 直 至 全 隊 都 安 全 抵 達 山 麓 下 山 時 可 能 遇 到 的 最 大 危 險 就 是 被 在 上 面 的 隊 員 踢 下 的 石 塊 所 傷, 當 全 隊 向 山 下 進 發, 便 無 須 大 家 緊 靠 在 一 起, 彼 此 保 持 適 當 的 距 離, 即 使 不 小 心 把 石 塊 踢 下, 也 不 致 傷 害 下 面 的 同 伴 不 要 在 峻 嶺 上 攀 援 而 下, 切 記 下 面 的 規 則 : 假 如 要 動 用 雙 手 來 幫 助 下 山, 寧 可 不 經 此 險 路, 改 由 較 不 險 要 的 地 方 下 山 ; 更 不 要 因 帶 備 繩 索, 便 認 為 可 以 從 山 川 的 河 道 下 山 雖 然 從 山 川 到 山 麓 的 距 離 最 短, 但 這 捷 徑 亦 表 示 該 處 最 陡 峭, 亦 最 為 危 險 總 而 言 之, 大 部 份 山 中 意 外 都 在 人 們 下 山 時 發 生 4. 個 人 體 力 及 體 能 遠 足 是 消 秏 大 量 體 力 的 運 動, 沒 有 充 沛 體 能 卻 貿 然 上 山, 置 身 荒 野, 使 自 已 處 身 險 境 ; 故 在 計 劃 旅 程 時 必 須 考 慮 整 個 小 隊 各 成 員 的 體 力, 能 否 應 付 在 出 發 前 應 安 排 體 能 訓 練 加 強 耐 力 及 體 力, 各 參 加 者 可 約 同 伙 伴 同 做 運 動, 去 選 取 適 合 自 己 的 路 線, 挑 戰 自 己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55
5. 營 地 選 擇 i. 找 尋 一 個 理 想 的 營 地 不 甚 容 易, 一 個 營 地 必 須 有 潔 淨 水 源, 地 勢 平 坦 而 微 斜 及 土 質 疏 水 等, 以 避 免 水 浸, 通 常 草 地 及 荒 廢 農 地 最 適 合, 而 根 據 風 向 選 擇 擋 風 屏 障 亦 須 留 意 ii. 在 香 港, 水 塘 區 集 水 區 及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內, 指 定 營 地 以 外 地 方 是 禁 止 露 營 的 iii. 在 鄉 村 附 近 露 營, 最 好 先 徵 詢 得 村 民 同 意 ; 如 在 沙 灘 上 露 營, 應 確 知 該 處 是 否 准 許 露 營, 並 應 使 營 地 處 於 潮 水 位 之 上 iv. 在 下 列 各 地 點 露 營, 發 生 意 外 機 會 較 高 : 在 山 頂 上 易 被 雷 繫 在 溪 澗 旁 往 往 因 山 洪 暴 發 時 被 沖 走 在 密 林 中 易 被 蛇 蟲 騷 擾 操 炮 區 射 繫 區 狩 獵 區 靶 場 附 近 懸 崖 及 礦 場 旁 皆 不 安 全 6. 釐 定 旅 程 計 劃 i. 完 好 的 設 計 對 旅 程 的 成 功 十 分 重 要, 安 排 旅 程 應 以 行 得 最 慢 的 隊 員 時 速 作 為 行 程 表 的 計 算 準 則, 其 他 重 點 包 括 : 日 期 地 區 路 線 及 營 地 所 需 訓 練 食 譜 工 作 分 配 所 需 裝 備 費 用 往 返 起 點 及 終 點 的 交 通 工 具 遠 足 旅 線 與 遠 足 事 工 的 配 合 ii. 設 計 理 想 路 線 的 條 件 沿 途 有 水 源, 物 資 和 醫 藥 供 應 地 勢 較 高 而 乾 爽 開 闊 空 曠 但 有 屏 障 以 防 強 風 的 侵 襲 除 目 的 地 外, 有 緊 急 營 地 可 用 有 顯 著 地 標 以 供 測 準 位 置 之 用 7. 行 程 表 在 出 發 前 將 旅 程 的 重 要 資 料 寫 在 表 格 上, 便 是 行 程 表 它 的 作 用 是 提 供 旅 程 資 料, 而 備 註 一 攔 應 註 明 如 休 息 時 限 事 工 膳 食 資 料 搜 集 發 生 事 故 概 要 紮 營 等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56
8. 後 備 路 線 在 地 圖 上 附 註 一 後 備 路 線, 須 在 路 程 表 上 及 地 圖 上 註 明 之 ; 在 編 排 此 路 線 時, 應 考 慮 那 一 段 路 在 惡 劣 天 氣 時 是 十 分 危 險 及 選 擇 一 條 較 安 全 的 路 繞 過 所 訂 的 路 線, 通 常 在 低 地 走 是 比 較 安 全 的 9. 地 勢 橫 切 面 圖 i. 用 途 : 將 全 部 旅 程 路 線, 在 有 比 例 的 網 格 紙 中 繪 畫 出 一 幅 有 高 低 表 示 的 地 勢 圖, 以 便 更 清 楚 整 個 旅 程 上 高 落 低 的 情 況, 方 便 在 計 劃 行 程 時 考 慮 各 隊 員 的 體 能 ii. 原 則 : 從 平 面 圖 中 抽 出 一 段 直 線 或 曲 線 距 離, 運 用 直 接 移 動 方 法, 繪 畫 出 該 段 直 線 距 離 的 立 體 形 態, 便 可 知 道 該 地 的 實 際 形 勢 iii. 方 法 : 用 紙 條 邊 放 正 在 要 量 度 的 直 線 或 曲 線 距 離 上, 將 圖 中 的 等 高 線 與 紙 邊 接 觸 處 全 部 標 上 記 號 和 數 字 將 紙 條 放 在 圖 表 網 格 紙 等 距 高 度 表 0 高 度 處, 把 全 部 紙 條 上 的 記 號 標 在 表 上 根 據 紙 條, 由 A 點 至 B 點 之 間, 點 出 每 一 個 實 際 距 離 和 高 度, 我 們 便 可 以 把 所 有 的 點 連 成 線 條, 這 樣, 該 段 直 線 距 離 的 地 形 便 會 顯 現 出 來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57
10. 預 計 行 程 時 間 地 圖 只 供 給 平 面 的 距 離 及 昇 高, 下 降 的 高 度, 要 量 度 實 際 距 離, 計 算 出 所 需 時 間 則 十 分 困 難 拿 史 密 夫 定 律 (NAISMITH RULE) 由 蘇 格 蘭 爬 山 家,William W. Naismith (1856-1935), 所 設 計 之 行 程 計 算 方 法 : i. 有 經 驗 行 山 者 平 地 旅 程 距 離 : 1 小 時 行 進 5 公 里 斜 路 登 高 : 每 登 高 100 米 加 10 分 鐘 ( 登 高 600 米 加 1 小 時 ) ii. 經 驗 行 山 者, 背 負 背 囊 及 露 營 用 品 平 地 旅 程 距 離 : 1 小 時 行 進 4 公 里 斜 路 登 高 : 每 登 高 30 米 加 4 分 鐘 ( 登 高 450 米 加 1 小 時 ) 例 : 甲 往 乙 平 面 距 離 4 公 里, 上 升 450 米 所 需 時 間 = ( 平 面 距 離 /4 公 里 + 上 升 高 度 /450 米 ) 小 時 = (4/4+ 450/450) 小 時 = (1+1) 小 時 = 2 小 時 這 個 計 算 方 法 並 未 包 括 途 中 停 留 時 間, 天 氣 情 況 及 體 力 消 耗 使 行 程 速 度 減 慢 等 因 素 ; 但 無 論 如 何, 此 定 律 對 預 算 時 間 十 分 有 幫 助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58
Tranter's variations, 由 Philip Tranter 所 設 計 之 行 程 計 算 方 法, 以 作 增 補 拿 史 勿 夫 定 律 中 並 未 計 算 其 中 的 外 在 影 響 因 素, 如 : 體 能 天 氣 背 囊 負 重 等 計 算 方 法 是 依 據 個 人 的 體 能 表 現 來 作 為 指 標, 配 合 拿 史 勿 夫 定 律, 找 出 一 個 個 人 的 旅 程 所 需 時 間 數 埴 ( 小 隊 時 間 應 以 隊 中 體 能 較 弱 者 為 指 標 ) Tranter's variations 表 列 如 下 : 行 程 預 算 體 能 指 標 ( 分 鐘 ) ( 小 時 ) 15 20 25 30 40 50 2 1 1.25 1.5 2 2.75 3.25 3 1.5 2.25 3 3.5 4.25 4.75 4 2 3.25 4.25 5 5.75 6.5 5 2.75 4.5 5.5 6.75 7.5 8.5 6 3.5 5.5 7 8.5 9.5 7 4.5 6.5 8.5 10.5 11.5 8 5.5 7.75 10 12.5 9 6.75 8.75 11.5 14.5 10 7.75 10 13.25 12 10 12.5 15 切 勿 嘗 試 14 12.5 15 17.5 16 14.5 17.5 18 17 20 根 據 以 上 定 律, 找 出 個 人 體 能 的 指 標 的 方 法, 是 一 個 人 在 正 常 步 速 不 停 步 休 息 下, 步 行 800 米 (900 碼 ) 平 地 及 攀 登 300 米 (1,000 呎 ) 斜 坡 的 旅 程, 紀 錄 所 需 時 間 如 果 旅 程 完 成 時 間 為 25 分 鐘, 體 能 指 標 為 25 再 者, 在 一 次 實 際 旅 程 中, 如 果 平 面 距 離 為 8 公 里, 斜 坡 昇 高 為 900 米, 依 據 拿 史 密 夫 定 律 的 計 算 方 法 (8 公 里 /4 公 里 +900 米 /450 米 ), 計 算 旅 程 所 需 的 時 間 為 4 小 時 結 果 是 : 如 果 體 能 指 標 是 25 分 鐘, 拿 史 密 夫 定 律 計 算 出 來 的 旅 程 時 間 為 2 小 時, 參 照 Tranter's variations 圖 表, 完 成 該 段 旅 程 需 調 整 為 4.25 小 時 除 上 述 計 算 外, 在 下 列 情 況, 要 作 附 加 的 級 數 調 整 : i. 背 囊 負 重 : 每 負 重 13 千 克 (30 磅 ), 將 指 標 下 降 一 級 ii. 天 氣 : 惡 劣 天 氣 ( 能 見 度 低 或 額 風 前 進 ) 下, 將 指 標 下 降 一 級 iii. 地 形 : 在 晚 上, 或 崎 嶇 陡 峭 濕 滑 的 山 路, 視 付 環 境 將 指 標 下 降 一 級 或 多 級 以 上 之 定 律 只 供 參 考, 登 山 者 應 累 積 個 人 經 驗, 找 出 一 個 適 合 個 人 的 旅 程 預 算 的 計 算 方 法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59
遠 足 計 劃 書 計 劃 書 之 編 排 應 井 井 有 條, 字 體 整 齊, 內 容 之 描 述 以 簡 單 清 楚 為 為 使 該 報 告 生 動 及 具 吸 引 力, 可 用 顏 色 繪 圖 或 以 照 片 加 以 輔 助 i. 目 的 就 是 遠 足 的 主 題 為 甚 麼 我 們 要 去 遠 足? 我 們 有 甚 麼 目 的? 遠 足 目 的 是 很 廣 泛 的, 凡 是 和 遠 足 有 關 的 事 物, 都 可 作 為 遠 足 目 的, 但 當 然 以 最 重 要 的 事 較 為 合 適 ; 例 如 : 郊 野 動 物 鄉 村 及 一 些 重 要 的 郊 野 建 設 和 發 展 ii. iii. iv. 事 前 準 備 工 作 選 定 起 點 與 目 的 地 根 據 活 動 的 宗 旨 訂 定 途 經 之 處 計 算 行 程, 總 長 度 不 能 超 過 任 何 隊 員 的 體 能 極 限 計 算 時 間, 總 長 度 不 能 超 過 提 供 的 活 動 時 間 選 擇 營 地, 以 安 全 舒 適 為 原 則 留 意 事 前 的 天 氣 預 測 作 為 參 考 全 程 須 分 多 個 小 段, 作 為 測 定 位 置 和 休 息 之 用 填 寫 行 程 表 每 一 小 時 應 有 十 分 鐘 小 休 考 慮 日 出 日 落 時 間, 應 盡 量 在 日 落 前 到 達 營 地 或 終 點 組 員 介 紹 詳 細 寫 出 每 一 組 員 的 個 人 資 料 及 全 組 的 有 關 資 料, 應 較 著 重 遠 足 經 驗 的 介 紹 遠 足 日 期 及 作 息 時 間 表 v. 路 線 圖 vi. 將 計 劃 好 的 路 程 影 印 並 繪 劃 出 來, 路 程 圖 必 須 畫 好 全 程 路 線, 分 段 各 點, 營 地 及 後 備 路 線 vii. 遠 足 行 程 表 在 出 發 前 將 旅 程 的 重 要 資 料 寫 在 表 格 上, 便 是 行 程 表, 作 用 是 提 供 旅 程 資 料, 內 容 應 包 括 : 每 段 旅 程 的 預 算 出 發 及 完 成 時 間 每 段 旅 程 的 方 位 每 段 旅 程 的 距 離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60
每 段 旅 程 升 高 及 降 低 的 高 度 其 他 附 註, 如 午 膳 地 方 ( 行 程 表 之 形 式 如 附 表 所 示 ) viii. ix. 地 勢 切 面 圖 應 包 括 整 段 及 分 段 切 面 圖 交 通 資 料 在 旅 程 進 行 時, 應 將 該 區 之 交 通 工 具 時 間 表 查 明, 以 便 使 用 資 料 包 括 : 交 通 工 具 種 類 班 次 - 應 包 括 最 早 及 最 後 班 次 時 間 服 務 情 況 - 班 次 是 否 正 常 費 用 在 什 麼 情 況 下 會 停 止 服 務 行 走 鄉 村 地 區 的 鄉 村 客 貨 車 之 班 次 及 服 務 情 況 要 特 別 留 意 x. 小 隊 及 個 人 裝 備 名 單 xi. xii. xiii. xiv. xv. 食 物 財 政 預 算 - 列 一 份 財 政 預 算 表, 預 算 開 支 緊 急 救 援 - 收 集 路 程 所 經 地 區 的 警 署 和 救 護 站 電 話, 而 最 重 要 的 是 有 關 機 構 和 導 師 的 電 話 ; 同 時 寫 出 在 旅 程 中 可 應 用 的 急 救 物 資 和 救 護 站 工 作 分 配 及 組 織 - 詳 列 每 一 位 隊 員 所 承 擔 的 工 作, 包 括 : 小 隊 組 織, 營 地 工 作 分 配 表 等 遠 足 審 核 員 意 見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61
遠 足 事 工 1. 事 工 的 意 義 要 使 旅 程 更 有 意 義, 輔 以 一 項 有 目 的 之 事 工 是 有 必 要 的 ; 其 次 亦 可 訓 練 各 人 的 分 析 及 表 達 能 力 沒 有 目 的 的 旅 程, 只 是 在 山 野 間 活 動 娛 樂 數 天, 旅 程 結 束 後 卻 一 無 所 得 選 擇 的 事 工 實 須 經 慎 密 思 考, 事 前 準 備 及 搜 集 資 料 ; 在 旅 程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事 後 有 所 發 現, 親 身 的 體 驗, 更 透 過 自 己 喜 歡 的 形 式 表 達 出 來, 與 其 他 人 分 享 成 果 2. 事 前 準 備 功 夫 完 善 的 計 劃 乃 成 功 的 要 素, 事 前 必 須 有 周 詳 的 計 劃 更 要 考 慮 到 是 否 需 要 拍 照 搜 集 標 本 設 計 表 格 問 卷 分 工 及 可 行 性 等 工 作 舉 例 : i. 一 隊 搜 集 岩 石 的 學 員, 安 排 在 第 一 天 收 集 了 數 千 克 重 的 各 類 石 塊, 結 果 苦 了 雙 肩 兼 阻 慢 了 行 程 ii. 一 隊 計 劃 好 訪 問 鄉 村 的 學 員, 到 訪 問 的 鄉 村 才 發 現 它 已 變 成 一 條 廢 村, 結 果 一 無 所 得, 只 好 改 目 的 為 觀 察 村 落 iii. 一 隊 學 員 在 夏 天 採 摘 樹 葉, 回 來 後 樹 葉 全 部 捲 曲 及 乾 涸, 大 部 份 碎 爛 發 酵 iv. 一 隊 學 員 計 劃 拍 攝 海 岸 不 同 的 景 物, 結 果 因 天 氣 不 佳, 相 片 均 拍 得 模 糊 不 清 從 上 述 例 子, 可 知 訂 定 目 的 時 還 需 兼 顧 天 氣 路 程 距 離 時 間 專 門 技 術 及 學 員 興 趣 等, 而 且 必 須 在 旅 程 前 作 妥 善 安 排, 絕 不 應 苟 且 了 事 上 述 所 舉 的 目 的 其 實 不 一 定 是 行 不 通 的, 像 1. 及 2. 兩 項, 只 要 安 排 在 旅 程 末 段 才 收 集 岩 石 標 本 及 將 搜 集 到 的 樹 葉 標 本 作 適 當 的 處 理 再 者, 搜 集 樹 木 標 本 必 須 事 先 向 有 關 部 門 申 請, 在 未 獲 批 准 前 不 可 隨 意 採 摘 以 下 是 我 們 的 一 些 建 議 : i. 要 事 前 有 較 週 密 之 計 劃, 到 圖 書 館 搜 集 有 關 該 題 目 的 參 考 資 料, 或 向 當 地 有 關 機 關, 索 取 參 考 資 料 有 了 充 份 的 準 備, 工 作 便 會 更 順 利 ii. 如 果 須 要 訪 問 的 話, 預 先 印 就 一 些 問 卷 及 提 示, 這 樣 便 不 會 有 錯 漏 iii. 要 用 觀 察 力 及 判 斷 力 來 配 合, 不 要 過 於 倚 賴 別 人 提 供 之 資 料, 或 訪 問 所 得, 若 觀 察 所 得 和 其 他 來 源 的 資 料 有 出 入, 須 予 以 求 證 iv. 如 要 訪 問 採 訪 參 觀, 須 事 前 聯 絡 有 關 人 士, 以 方 便 當 日 事 工 之 順 利 進 行 v. 選 擇 事 工 要 量 力 而 為, 須 附 合 個 人 興 趣 及 專 長 vi. 事 工 範 圍 大 少 不 一, 可 由 多 人 組 合 為 一 個 較 大 的 事 工, 但 各 人 研 究 項 目 不 同, 表 達 形 式 劃 一, 但 內 容 必 需 個 別 完 成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62
3. 進 行 的 要 點 i. 方 法 簡 要 地 說 明 調 查 或 研 究 方 法 及 註 明 資 料 來 源 ii. 觀 察 及 記 錄 旅 程 前 最 好 把 有 關 資 料 分 析 整 理, 到 進 行 時 便 知 道 如 何 著 手, 以 免 浪 費 時 間, 影 響 或 延 遲 各 項 既 定 的 行 程 記 錄 的 形 式 也 應 預 先 計 劃 好, 進 行 時 就 可 針 對 事 工 的 目 的 而 將 資 料 收 集 整 理 但 無 論 形 式 如 何, 一 定 是 全 隊 / 組 分 工 合 作 去 完 成, 而 並 非 由 一 兩 位 成 員 去 進 行 4. 遠 足 事 工 報 告 i. 報 告 內 容 可 以 包 含 以 下 各 項 : 事 工 目 的 日 期 / 時 間 / 地 點 工 作 人 員 詳 細 的 資 料 報 告 視 覺 表 達, 實 物 表 現 部 份 財 政 報 告 個 人 感 受 ii. iii. iv. 報 告 內 容 無 論 用 那 種 方 式 手 法 表 達, 報 告 內 容 都 要 充 實 編 排 有 條 不 紊, 不 要 重 覆 如 用 書 面 方 式, 加 上 插 圖, 相 片 等, 使 內 容 生 動, 較 詳 細 的 地 圖 可 使 人 對 當 地 環 境 更 了 解 編 排 資 料 方 式 需 視 乎 顯 目 的 表 達 方 式 而 有 所 不 同 的, 而 事 前 所 搜 集 的 資 料 與 實 際 資 料 的 比 較 亦 應 包 括 在 內 總 結 把 一 切 收 集 得 到 的 資 料 整 理 分 析 後, 才 可 作 出 總 結, 其 中 要 對 每 一 個 發 現 提 出 懷 疑 討 論 歸 納 後 才 下 結 論, 若 果 成 員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最 好 是 分 別 報 告 ; 假 若 討 論 後 意 見 沒 有 分 歧, 便 可 聯 合 發 表 同 一 份 報 告 報 告 形 式 報 告 是 將 全 組 / 隊 人 搜 集 的 資 料 分 析 整 理, 然 後 用 既 定 選 擇 形 式 去 表 達 出 來, 與 別 人 分 享 其 實 形 式 並 不 重 要, 袛 要 你 能 做 到 貼 題, 有 所 領 悟 或 啟 示, 內 容 豐 富, 圖 文 並 茂, 就 是 一 份 好 的 事 工 報 告 報 告 的 形 式 一 般 有 以 下 各 類 :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63
報 告 書 錄 音 帶 幻 燈 片 活 動 影 片 展 覽 形 式 其 他 v. 事 工 報 告 可 用 任 何 形 式 表 達, 但 應 先 得 到 遠 足 審 核 員 的 同 意 不 要 忘 記 連 同 旅 程 計 劃 書 一 併 遞 交 遠 足 審 核 員 審 閱 vi. 事 工 選 擇 提 示 鄉 村 老 人 服 務 探 討 鄉 郊 古 蹟 探 討 鄉 村 習 俗 探 討 鄉 郊 考 古 郊 野 公 園 調 查 為 尋 找 新 營 地 作 調 查 教 育 設 施 調 查 鄉 郊 古 蹟 調 查 未 來 發 展 防 止 山 火 設 施 鄉 村 生 活 調 查 大 嶼 山 上 宗 教 發 展 探 討 水 塘 區 康 樂 設 施 探 討 鄉 村 社 區 生 活 調 查 為 青 年 旅 舍 營 地 (YHA) 尋 找 新 營 地 探 討 青 年 旅 舍 麥 理 浩 徑 上 郊 野 公 園 指 定 營 地 與 青 年 旅 舍 (YHA) 營 地 在 位 置 管 理 上 之 分 別 大 嶼 山 上 鄉 村 生 活 探 討 大 嶼 山 上 之 旅 遊 業 大 嶼 山 上 之 土 地 用 途 西 貢 郊 野 公 園 野 外 研 究 郊 野 公 園 位 置 管 理 設 施.. 研 究 大 嶼 山 上 地 理 學 習 為 地 理 地 圖 學 習 尋 找 學 習 點 觀 察 點 郊 野 公 園 設 施 探 討 旅 遊 區 發 展 對 野 外 生 態 之 影 響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64
為 地 圖 學 習 製 造 教 學 材 料 為 地 理 學 科 製 造 教 學 材 料 地 圖 學 習 大 澳 東 涌 古 蹟 旅 遊 點 與 現 代 社 區 發 展 探 討 郊 野 公 園 及 鄉 村 調 查 探 討 新 市 鎮 發 展 i. 審 核 標 準 視 乎 撰 寫 人 之 學 識, 觀 察 力 及 表 達 力, 未 有 絕 對 之 審 核 標 準, 為 達 成 上 述 之 價 值 和 意 義 報 告 書 應 留 意 下 列 因 素 : 資 料 之 準 確 性 ( 在 事 前 及 沿 途 親 身 收 集 ) 內 容 充 實 和 參 考 價 值 反 映 當 時 及 當 地 之 情 況 ( 實 況 ) 過 程 描 述 個 人 感 受 或 意 見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65
遠 足 裝 備 享 受 舒 適 的 遠 足 旅 程, 不 可 缺 少 良 好 及 充 足 的 裝 備 ; 但 因 體 力 所 限, 所 以 不 能 帶 太 多 裝 備, 裝 備 選 擇 可 考 慮 下 列 各 點 : 1. 裝 備 準 備 的 原 則 i. 適 用 了 解 登 山 內 容 及 計 劃, 向 有 經 驗 的 人 請 教, 選 擇 必 要 適 合 的 裝 備 ii. 耐 用 行 山 補 給 不 容 易, 裝 備 選 用 要 適 合 各 種 環 境 條 件 的 要 求, 必 須 確 保 用 品 之 可 用 性 即 可 信 性 要 高 ; 同 時 要 了 解 其 弱 點, 熟 練 使 用 方 法 除 可 避 免 不 必 要 之 危 險 外, 並 可 節 省 維 修 費 iii. 輕 量 登 山 要 便 利 舒 適, 用 品 輕 量 化 可 減 輕 體 力 之 負 擔, 並 要 使 最 少 物 品 發 揮 最 大 作 用, 並 易 於 攜 帶 iv. 操 作 簡 便 山 區 狀 況 瞬 息 萬 變, 能 在 最 差 條 件 下, 迅 速 簡 便 的 操 作, 尤 其 對 初 學 者 更 為 重 要 v. 現 代 化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各 種 進 步 新 式 樣 現 代 化 的 登 山 用 品 已 陸 續 地 研 發 出 來, 登 山 者 必 須 掌 握 現 代 化 資 訊, 正 確 的 選 用 及 使 用, 確 保 登 山 之 舒 適 及 安 全 2. 裝 備 應 用 的 原 則 i. 安 全 原 則 : 配 合 登 山 計 劃 地 理 狀 況 氣 象 條 件 等 客 觀 因 素, 在 安 全 原 則 下 準 備 必 需 之 用 品 ii. 加 法 原 則 : 為 適 應 瞬 息 萬 變 的 狀 況, 可 以 迅 速 添 加 或 除 去, 對 輕 量 化 節 約 費 用 適 用 性 方 面 有 多 所 助 益 iii. 活 用 原 則 : 熟 習 各 種 用 品 之 使 用 方 法 及 特 性 原 理, 發 揮 其 用 處 至 極 點, 必 要 時 可 一 物 數 用 或 數 物 綜 合 運 用 之, 以 確 保 各 種 裝 備 在 不 同 條 件 下 都 能 使 用 iv. 學 問 原 則 : 多 學 多 問 多 看 多 用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66
除 了 遵 循 上 述 原 則 外, 在 每 一 次 登 山 前 必 須 列 一 張 裝 備 清 單, 每 次 回 家 後 依 據 實 際 使 用 情 況, 仔 細 檢 討 什 麼 是 必 備 的? 什 麼 是 基 於 安 全 所 需 的? 什 麼 是 不 必 要 的? 以 此 漸 漸 累 積 經 驗, 不 再 為 每 次 出 門 前 該 帶 些 什 麼 裝 備 而 傷 腦 筋 初 入 門 的 登 山 活 動 者, 可 能 無 法 判 斷 那 樣 最 適 合 需 求, 所 以 不 要 一 次 過 買 齊 所 有 裝 備 一 次 添 加 採 購 一 些, 必 要 時 向 友 人 借 用 或 與 行 友 共 享, 既 可 明 瞭 裝 備 特 性, 又 不 會 為 買 錯 東 西 而 後 悔 在 累 積 足 夠 的 經 驗 後 才 做 出 抉 擇, 將 裝 備 重 復 投 資 減 至 最 低 總 括 來 說, 登 山 裝 備 要 配 合 積 極 的 登 山 理 論, 以 最 低 限 度 之 必 要 物 品, 發 揮 最 大 的 活 用 技 巧 及 能 力, 切 忌 變 成 裝 備 之 收 藏 家 及 展 覽 場, 並 緊 記 登 山 並 非 只 靠 裝 備 就 足 夠 3. 出 發 前 的 準 備 每 項 裝 備 都 有 一 個 很 明 顯 的 功 能, 它 們 的 組 合 除 了 正 常 時 使 用 外, 在 意 外 發 生 時 能 提 供 緊 急 求 生 所 需 當 意 外 發 生 時, 靠 著 這 些 裝 備 可 以 存 活 較 長 的 時 間, 以 等 待 救 援 或 自 行 脫 困 回 家 以 下 介 紹 這 些 裝 備 在 選 擇 上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 i. 旅 程 目 的 ii. 氣 候 iii. 旅 程 距 離 iv. 裝 備 的 重 量 v. 裝 備 的 體 積 vi. 裝 備 的 效 能 vii. 裝 備 是 否 容 易 操 作 4. 遠 足 裝 備 的 介 紹 i. 衣 物 行 山 靴 行 山 用 靴 皮 要 軟, 靴 底 要 厚, 這 樣 才 不 怕 路 上 的 碎 石 ; 同 時, 靴 頭 要 闊, 靴 頭 要 闊, 靴 底 要 有 有 較 深 的 坑 紋, 如 在 本 港 使 用, 短 靴 則 較 為 適 合 當 買 了 新 靴 回 來 時, 應 擦 上 鞋 膏 ; 每 次 用 完 後 應 以 濕 布 將 污 垢 洗 去, 然 後 再 擦 上 鞋 膏, 切 忌 用 火 加 熱 焙 乾, 選 擇 靴 / 鞋 最 重 要 是 尺 碼 合 適, 試 穿 時, 穿 上 兩 對 襪, 並 應 考 慮 以 下 各 要 點 : 真 皮 : 保 護 性 高, 處 理 後 可 以 防 水, 保 暖 性 能 好, 比 較 重 皮 : 輕 巧, 適 合 熱 帶 候, 其 它 性 能 則 不 及 真 皮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67
GORETEX 這 種 世 界 最 流 行 的 防 水 透 氣 料, 這 布 料 比 一 般 為 輕 及 防 水, 透 氣 性 能 亦 高 鞋 底 硬 度 : 硬 度 甚 高 以 適 合 攀 登 崎 嶇 的 山 徑 為 宜 鞋 面 與 鞋 底 的 縫 合 選 擇 靴 / 鞋 要 注 意 設 計, 登 雪 山 的 雪 靴 不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小 徑 一 雙 真 皮 的 攀 山 靴 必 須 經 過 一 段 試 穿 的 過 程, 才 可 在 山 區 使 用 試 穿 期 的 目 的 在 使 堅 硬 的 適 合 腳 型 試 穿 時 可 先 將 靴 的 內 部 用 水 弄 濕, 然 後 穿 上 行 走, 利 用 腳 的 熱 力 去 將 靴 弄 乾, 這 個 方 法 可 試 穿 期 縮 短 弄 污 的 靴 應 用 濕 布 抹 淨, 風 乾 後 加 上 鞋 油 或 防 水 劑 襪 通 常 應 穿 兩 對, 並 帶 一 對 後 備 襪, 其 質 料 以 羊 毛 或 棉 質 為 佳 買 靴 時 要 穿 兩 對 厚 襪 試 穿, 才 能 夠 選 到 適 合 的 靴 衣 服 衣 服 的 作 用 是 保 護 身 體, 所 以 長 袖 上 衣 及 長 褲 最 適 宜, 為 了 使 鬆 身 衣 服 以 保 暖 為 目 的, 穿 多 件 薄 毛 衣 可 調 節 體 溫 ; 外 衣 為 主 褲 以 卡 其 布 ( 斜 布 ) 長 褲 為 佳, 既 當 風, 濕 後 又 快 乾, 宜 於 登 山 用 牛 仔 褲 太 窄, 濕 後 又 難 乾, 不 太 適 合 登 山 風 衣 尼 龍 質 較 佳, 以 能 擋 風 為 原 則, 為 了 便 於 攜 帶, 所 以 無 需 太 厚 內 衣 棉 質 毛 巾 吸 汗 通 風, 是 最 理 想 的 質 料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68
上 衣 以 長 袖 和 有 領 的 恤 衫 為 合, 這 樣 可 免 雙 臂 和 頸 後, 為 陽 光 灼 傷, 人 做 纖 維 或 尼 龍 質 因 為 不 吸 汗, 因 此 效 果 不 及 棉 質 好 毛 衣 在 秋 冬 時 候, 穿 兩 件 或 以 上 的 薄 毛 衣 要 比 穿 一 件 厚 毛 衣 為 佳, 因 為 它 們 保 有 更 多 空 氣, 又 可 隨 意 增 減, 羊 毛 質 因 為 不 吸 水, 所 以 濕 後 很 快 乾, 高 度 發 揮 保 溫 性 能, 圓 領 及 杏 領 較 企 領 及 樽 領 為 佳, 同 時 又 以 套 頭 式 較 好, 因 為 可 以 保 持 胸 部 和 腹 部 的 溫 暖 帽 闊 邊 比 較 實 用, 目 的 在 遮 擋 陽 光 ; 在 冬 天, 晚 上 可 以 戴 上 小 冷 帽 保 溫 手 套 在 寒 冷 的 天 氣, 可 帶 備 一 雙 手 套 用 作 保 暖, 同 時, 在 行 進 時 戴 上 一 雙 棉 手 套, 可 防 止 手 被 刺 植 物 所 傷 後 備 衣 物 包 括 一 整 套 內 外 及 保 暖 衣 物, 以 及 後 備 襪 子, 全 數 放 在 密 封 的 膠 袋 內, 再 放 入 背 囊,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在 一 般 戶 外 活 動 中, 衣 服 的 顏 色 務 要 鮮 艷, 如 紅 橙 及 黃 等 色, 以 便 在 發 生 意 外 時 救 援 人 員 容 易 發 覺 遇 險 者 所 在 ii. 個 人 裝 備 背 囊 有 架 比 無 架 為 佳, 背 架 可 使 重 量 平 均 分 佈 到 身 體 各 部, 使 用 者 不 易 感 到 疲 倦 ; 質 料 最 好 是 尼 龍, 因 它 較 帆 布 輕, 而 防 水 又 較 佳 根 據 力 學 的 原 理, 背 負 的 重 量 愈 近 身 體 重 心, 便 愈 省 力, 所 以 背 囊 的 設 計 重 點 於 如 何 將 重 量 升 高, 而 另 一 面 不 會 失 去 平 衡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69
選 擇 要 點 : 袋 型 設 計 :V 型 裝 的 設 計 比 U 型 裝 較 省 力, 在 矮 林 及 叢 林 中, 太 高 的 背 包 使 行 動 不 方 便 容 量 : 通 常 四 日 三 夜 的 行 程 需 要 五 十 五 升 的 背 囊 架 : 有 架 背 囊 比 較 舒 適 及 適 合 背 負 較 重 的 物 品, 如 何 選 擇 架 的 高 度 肩 帶 的 應 有 闊 度 為 2 吋 縫 接 部 位 要 堅 固 及 每 吋 應 有 十 針 以 上 防 水 與 否 並 不 十 分 重 要 背 囊 的 蓋 要 大, 架 上 必 須 至 少 有 兩 條 闊 帶 收 拾 背 囊 及 背 重 原 則 : 放 東 西 入 背 囊 要 點 : 最 輕 的 放 下 面, 較 重 的 中 間, 最 重 的 放 上 面, 而 每 層 較 重 的 要 放 身 邊 ; 後 用 先 放, 隨 時 用 的 放 在 裝 側, 左 右 兩 邊 重 量 要 相 稱 原 則 : 頭 重 尾 輕, 四 大 皆 空, 兩 袖 清 風, 防 雨 防 風, 先 用 後 放, 舒 適 耐 用 物 件 重 量, 以 求 最 輕 重 量 不 得 超 過 個 人 體 重 之 三 份 一, 年 青 人 不 應 超 過 四 份 一, 總 重 量 不 應 超 過 15 公 斤 (33 磅 ) 盡 可 能 將 重 物 靠 近 人 體, 以 求 將 物 件 重 量 放 落 在 人 體 上, 避 免 物 件 重 心 在 體 外 每 類 物 品 應 用 膠 袋 包 好 再 放 入 背 囊, 這 樣 做 可 令 小 巧 東 西 不 易 散 失, 而 且 具 備 防 水 效 果 背 囊 內 的 空 間 要 用 衣 物 報 紙 膠 袋 填 滿, 盡 量 減 少 物 品 互 相 碰 撞 聲 音 盡 量 將 物 品 放 入 背 囊 裡 面, 避 免 吊 在 背 囊 外 或 手 持, 要 空 出 雙 手 來 保 持 平 衡 易 打 碎 物 品 應 用 膠 袋 包 好, 然 後 再 用 衣 物 包 裹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70
背 囊 袋 口 必 須 綁 緊, 以 免 物 品 漏 出 緊 急 用 品 ( 如 : 雨 衣 藥 囊 電 筒 等 ) 應 放 在 容 易 取 到 的 地 方 每 次 執 拾 背 囊 時 都 將 物 品 放 在 固 定 位 置, 養 成 一 不 可 忘 記 之 習 慣, 在 緊 急 需 要 時 也 可 以 立 刻 取 到 用 品 保 持 背 囊 兩 邊 重 量 平 衡, 行 走 時 小 心 背 囊 之 重 心, 上 下 斜 坡, 碎 石 面, 凹 凸 不 平 面, 及 其 他 容 易 發 生 危 險 的 地 方 ; 避 免 背 囊 左 右 前 後 擺 動, 應 將 弄 緊 以 貼 近 身 體, 重 心 要 與 身 體 重 心 一 致 背 囊 的 保 養 : 弄 污 了 的 背 囊 應 用 清 水 洗 滌, 然 後 放 在 陰 涼 處 吹 乾, 化 學 纖 維 的 背 囊 切 忌 用 電 暖 爐 直 接 焙 乾 睡 袋 以 輕 軟 摺 起 來 體 積 小 為 原 則, 通 常 以 人 造 尼 龍 棉 羽 絨 為 主 要 材 料 睡 袋 / 被 單 的 選 擇 : 睡 袋 / 被 單 是 主 要 的 睡 眠 用 品, 作 用 是 保 暖, 這 個 問 題 因 人 而 異, 個 人 體 質 不 同, 所 選 擇 睡 袋 / 被 單 要 考 慮 下 列 各 問 題 : 個 人 體 質 其 他 保 暖 用 品, 如 毛 衣 風 衣 頭 巾 及 是 否 有 地 墊 等 問 題 氣 候 溫 度 睡 袋 的 構 造 睡 袋 的 材 料 睡 袋 的 長 度 要 適 合 身 體 高 度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71
睡 袋 的 構 造 : 睡 袋 的 形 狀 大 致 可 分 為 三 類 : 木 乃 伊 型 長 方 型 及 半 木 乃 伊 型 木 乃 伊 型 最 為 保 暖, 長 方 型 可 轉 為 被 用, 半 木 乃 伊 型 則 前 兩 者 的 優 點 睡 袋 主 要 可 分 為 外 殼 及 內 料 兩 部 份, 外 殼 的 縫 製 對 保 暖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第 一 類 縫 法 當 然 比 較 簡 單, 但 保 暖 效 能 較 低 熱 能 會 由 部 弱 點 喪 失, 尼 龍 棉 或 人 造 纖 維 的 睡 袋 多 用 第 一 類 及 第 二 類, 羽 絨 睡 袋 多 用 第 三 類 ( 箱 式 ) 縫 法 材 料 的 比 較 : 一 般 的 材 料 可 分 為 尼 龍 棉, 羽 絨 及 人 造 纖 維 其 中 以 羽 絨 睡 袋 保 溫 效 能 最 高, 其 次 是 人 造 纖 維, 如 特 麗 苓 布 及 尼 龍 棉 睡 袋 保 溫 效 率 亦 可 用 它 的 厚 度 來 估 計 首 先 將 睡 袋 放 平 在 地 上, 然 後 度 出 它 的 厚 度, 根 據 附 表 便 可 知 它 適 用 於 某 溫 度 溫 度 : C (F ) 4.4 (4O ) -1.1 (3O ) -6.6 (2O ) 厚 度 : ( 吋 ) 1.5 1.75 2 濕 水 後 羽 絨 的 保 溫 作 用 跌 至 零, 特 麗 苓 布 及 尼 龍 棉 仍 然 有 一 半 以 上 的 保 溫 效 能 用 防 水 布 料 作 為 睡 袋 的 外 殼 是 錯 誤 的, 人 體 在 每 一 刻 都 有 水 氣 排 出, 這 些 水 會 在 防 水 布 料 凝 結, 弄 濕 睡 袋 墊 地 用 具 墊 地 用 具 可 用 KARRIMAT ( 一 種 經 過 高 壓 處 理 的 乳 膠 ), 吹 氣 浮 或 地 蓆 也 可 KARRIMAT 十 分 輕 便, 但 收 藏 不 十 分 方 便 ; 吹 氣 浮 的 重 量 較 重, 但 收 藏 方 便 ; 普 通 地 蓆 絕 緣 作 用 較 低 枕 頭 可 以 吹 氣 的 枕 頭 或 用 衣 物 代 替 洗 漱 用 品 毛 巾 牙 刷 牙 膏 肥 皂 / 肥 皂 液 梳 及 廁 紙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72
洗 濯 用 具 百 潔 布 或 海 棉, 少 許 洗 粉 或 洗 潔 精, 主 要 用 作 清 洗 食 具 食 具 一 套 輕 便 的 叉 和 匙 一 把 多 用 途 的 摺 刀 ( 包 括 能 開 罐 頭 ) 及 一 套 飯 格 (MESSTIN) 雨 具 普 通 防 水 絹 (GORE-TEX) 尼 龍 或 膠 質 的 雨 衣 便 可, 也 可 使 用 斗 蓬 式 雨 衣 (PONCHO), 其 好 處 在 用 途 多, 可 遮 蓋 背 囊, 但 在 風 雨 太 大 則 不 適 用 要 注 意 的 雨 衣 的 功 用 不 可 以 風 衣 來 代 替 電 筒 白 天 旅 行 時 也 要 帶 備, 以 作 緊 急 之 用 電 筒 一 定 要 帶 後 備 電 池 及 後 備 燈 泡, 電 筒 本 身 不 可 太 袖 珍, 至 少 能 容 納 兩 隻 常 用 的 電 池 火 柴 火 柴 要 較 長 身 的 為 佳, 並 以 防 水 膠 袋 包 裹 筆 和 簿 鉛 筆 為 佳, 因 鉛 筆 濕 了 也 可 以 書 寫, 十 分 實 用 ; 袋 裝 大 小 的 小 冊 子, 使 用 方 便 地 圖 本 港 用 HM20C 比 例 1:20,000 為 佳, 同 時 應 以 防 水 膠 袋 包 好, 並 以 風 琴 式 摺 法 處 理 指 南 針 瑞 典 出 品 之 SILVA Type 指 南 針, 使 用 起 來 十 分 方 便 哨 子 遇 到 意 外 為 求 救 之 用 水 壺 有 鋁 質 和 膠 質 兩 種, 容 量 為 一 夸 脫 至 兩 夸 脫 不 等, 鋁 質 是 良 好 導 熱 體, 因 此 會 燙 口, 但 應 急 時 可 用 來 煮 東 西, 水 壺 放 在 背 囊 內 為 舒 適 緊 急 食 糧 以 高 熱 量 輕 便 進 食 為 主, 如 葡 萄 糖 提 子 乾 朱 古 力 等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73
個 人 藥 品 如 胃 藥 或 個 別 特 效 藥 物 一 張 點 查 裝 備 的 清 單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包 括 姓 名 住 址 近 照 職 業 血 型 及 家 長 姓 名 針 線 包 包 括 針 線 及 布 料,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輔 幣 在 緊 急 時 用 以 打 公 共 電 話 之 用 手 杖 長 或 短 的 木 或 金 屬 手 杖, 可 輔 助 登 山 行 進 和 探 地 之 用 5. 小 隊 / 小 組 裝 備 i. 營 幕 : 營 幕 是 晚 上 住 宿 的 地 方, 結 構 必 須 穩 固, 能 抵 禦 風 雨, 其 次 是 要 舒 適 製 造 商 會 設 計 不 同 款 式 的 營 幕 去 適 合 各 地 不 同 的 氣 候 及 環 境, 在 選 購 時 要 看 清 楚 說 明 書 香 港 氣 候, 多 雨 潮 濕, 晚 上 蚊 多, 氣 溫 不 十 分 寒 冷, 所 以 需 要 一 個 有 天 幕 防 水 地 蓆 防 蚊 紗 窗 通 風 性 能 良 好 的 營 幕 其 他 注 意 的 地 方 : 兩 個 三 人 營 比 一 個 六 人 營 輕 營 幕 弄 污 了 要 抹 淨 後 吹 乾, 才 可 收 藏. ii. 爐 具 : 不 管 用 火 水 電 油 石 油 氣 或 火 酒 爐 事 前 一 定 要 檢 查 妥 當, 使 用 時 應 確 保 全 部 開 關 掣 已 經 關 上, 及 清 倒 所 有 燃 料 iii. 燃 料 : 除 適 量 的 燃 料 外, 還 要 儲 備 一 些 作 後 備 用 途, 液 體 燃 料 可 以 用 空 的 瓶 子 或 水 樽 盛 載, 但 必 須 以 防 水 膠 袋 包 好, 以 防 止 其 洩 漏 iv. 藥 囊 : 包 括 三 角 巾 敷 料 包 藥 用 膠 布 紗 布 安 全 扣 針 鈍 頭 小 剪 刀 斜 咀 攝 子 探 熱 針 消 毒 藥 膏 消 毒 火 酒 黃 藥 水 及 綿 花 v. 食 物 : 以 高 熱 能 輕 易 煮 及 可 又 久 藏 為 佳 vi. 收 音 機 : 用 作 收 聽 天 氣 之 用 vii. 相 機 除 上 述 物 品 外, 可 以 用 大 小 不 同 的 透 明 膠 袋 包 裹 封 口, 以 防 物 品 弄 污 ( 如 食 物 或 濕 衣 服 ) 帶 一 些 舊 報 紙, 用 途 會 很 多, 還 可 帶 一 些 活 動 所 需 的 東 西, 但 要 注 意 重 量, 可 有 可 無 的 東 西, 應 盡 量 減 省 背 囊 的 重 量 不 應 超 過 個 人 體 重 的 四 之 一 壞 各 種 裝 備 應 盡 量 放 入 背 囊 內, 以 免 遺 失 或 損 壞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74
6. 煮 食 爐 具 山 野 活 動 時, 吃 的 問 題 通 常 都 以 乾 糧 來 解 決, 但 華 人 的 飲 食 文 化 中, 熱 食 是 不 可 決 小 的 習 慣 連 續 數 日 的 登 山 活 動 中, 在 午 餐 時, 一 杯 熱 飲 加 或 一 頓 豐 富 的 熱 食, 是 一 件 很 舒 服 的 事, 沒 有 人 會 喜 歡 每 餐 都 進 食 乾 糧 戶 外 燒 飯 煮 湯, 需 要 一 套 專 門 為 野 外 活 動 設 計 的 輕 巧 爐 具 及 鍋 具 爐 具 是 一 種 燃 燒 的 裝 置, 燃 燒 是 一 種 激 烈 的 氧 化 作 用, 任 何 物 質 在 燃 燒 之 前 都 必 須 先 轉 化 成 氣 體 才 能 順 利 燃 燒 要 有 猛 烈 的 燃 燒 就 要 有 大 量 的 可 燃 氣 體 供 給 登 山 用 的 爐 具 使 用 的 燃 料 可 分 為 : 火 水 / 煤 油 (Kerosene) 白 汽 油 (White Gas) 丙 烷 (Propane) 丁 烷 (Butane) 酒 精 (Alcohol) 等 火 水 汽 油 燃 料 在 常 溫 常 壓 下 呈 液 態, 由 燃 料 罐 釋 出 時 需 要 汽 化 裝 置, 將 燃 料 轉 變 成 氣 體 的 設 計, 直 接 影 響 油 爐 之 燃 燒 能 力 及 操 作 性 能 火 水 爐 與 白 汽 油 爐, 須 先 放 些 燃 油 於 分 燄 盤, 事 前 預 熱, 將 燃 料 油 氣 化 才 能 完 全 燃 燒 爐 具 使 用 期 間, 須 自 行 打 氣 加 壓, 讓 燃 料 油 噴 出, 完 全 氣 化 加 速 燃 燒 罐 裝 丁 烷 燃 料 以 加 壓 製 成, 瓦 斯 在 常 溫 常 壓 下 為 氣 體, 燃 料 由 罐 釋 出 時 會 自 然 轉 變 成 氣 體, 所 以 在 一 般 環 境 下 瓦 斯 爐 並 不 需 要 汽 化 裝 置 由 於 液 體 要 變 成 氣 體 時 必 須 吸 收 蒸 發 潛 熱, 引 致 未 蒸 發 的 液 體 溫 度 降 低 而 不 易 再 蒸 發 所 以 通 常 都 是 將 某 一 段 輸 油 管 路 做 成 作 汽 化 裝 置, 並 令 其 繞 過 燃 汽 器, 以 便 吸 收 爐 子 燃 燒 時 所 產 生 的 熱 量, 以 使 汽 化 燃 燒 的 動 作 一 氣 呵 成 不 論 是 火 水 爐 汽 油 爐 瓦 斯 爐... 等, 其 工 作 原 理 都 相 當 類 似, 燃 料 從 儲 存 槽 ( 油 箱 或 燃 料 罐 ) 到 燃 燒 前 所 需 行 經 的 完 整 路 徑 如 下 : 燃 料 罐 輸 油 管 路 油 量 控 制 閥 汽 化 裝 置 燃 氣 控 制 閥 噴 嘴 燃 汽 器 燃 燒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75
提 供 燃 油 往 前 流 動 的 動 力 來 自 油 箱 之 內 壓, 油 箱 之 內 壓 越 大, 則 燃 料 之 流 出 越 快, 造 成 油 箱 內 壓 變 化 之 可 能 來 源 有 三 : 在 油 箱 上 裝 置 打 氣 筒, 直 接 將 空 氣 打 入 油 箱 造 成 壓 力 將 燃 料 擠 出 油 箱 爐 具 開 始 燃 燒 後, 產 生 之 熱 量 會 傳 到 油 箱 並 對 油 箱 加 熱, 液 體 受 熱 會 蒸 發 膨 脹, 在 大 小 固 定 的 油 箱 中 由 於 無 處 膨 脹, 於 是 形 成 壓 力 將 燃 料 擠 出 油 箱 這 項 壓 力 是 自 然 形 成 的, 所 有 爐 具 都 具 備 某 些 爐 子 在 油 箱 上 裝 置 洩 壓 閥, 當 洩 壓 閥 打 開 時, 油 箱 之 內 壓 漸 次 降 低 使 得 油 料 流 出 漸 緩, 若 不 即 時 關 閉 之, 最 後 燃 料 將 失 去 流 出 之 動 力, 終 止 燃 燒 i. 白 汽 油 爐 具 此 類 爐 子 是 美 國 最 普 遍 使 用 的 爐 子, 它 的 燃 燒 能 力 高 於 瓦 斯, 可 以 用 自 己 的 燃 料 油 預 熱, 但 不 能 使 用 高 級 汽 油 與 無 鉛 汽 油, 不 要 讓 異 物 堵 住 噴 口, 汽 化 後 的 爐 子 會 有 點 異 味 ii. 丁 烷 氣 爐 ( 俗 稱 石 油 氣 爐 GAS 爐 ) 是 最 普 遍 的 爐 具, 因 為 它 方 便, 易 點 燃 與 控 制 火 力, 同 時 能 於 最 短 時 間 提 供 最 大 火 力, 不 會 出 現 燃 料 油 溢 出 污 染 物 品 的 危 機 氣 體 燃 料 罐 設 計 可 分 為 刺 穿 式 和 螺 絲 旋 頭 式 兩 種, 刺 穿 式 燃 料 罐 一 經 安 裝 必 須 待 全 罐 燃 料 用 盡 後 才 可 更 換 或 拆 除 ; 而 螺 絲 旋 頭 式 燃 料 罐 則 可 隨 時 更 換 與 拆 除 燃 料 罐 無 法 重 複 使 用 充 填, 使 用 完 畢 須 帶 下 山, 不 要 留 在 野 外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76
iii. 打 氣 火 水 爐 打 氣 火 水 爐 的 設 計 簡 單, 容 易 維 修, 運 輸 安 全 與 儲 藏 燃 料 便 宜 又 易 購 買, 其 安 全 性 比 電 油 較 高 它 的 揮 發 能 力 低 於 白 汽 油, 但 預 熱 須 使 用 白 汽 油 或 酒 精, 無 法 自 行 預 熱, 風 壓 不 足 時 易 出 現 黃 火, 油 煙 味 很 重 及 析 出 很 多 碳 粒, 不 能 於 帳 篷 內 使 用 一 般 打 氣 火 水 爐 較 為 笨 重, 只 適 合 非 流 動 式 露 營 iv. 酒 精 爐 酒 精 爐 是 各 種 野 外 爐 具 中 最 輕 便, 最 便 宜 的 爐 具 爐 具 結 構 極 簡 單, 一 個 盛 載 酒 精 的 容 器 再 配 上 一 個 承 托 炊 具 的 爐 架 酒 精 是 低 燃 燒 度 之 液 體 燃 料, 不 用 加 壓 作 直 接 燃 燒 因 火 力 輸 出 低, 所 以 沒 有 火 力 調 校 裝 置 因 此 酒 精 爐 沒 有 任 何 機 械 組 件, 損 壞 機 會 相 對 小, 可 靠 性 高 缺 點 是 火 力 輸 出 甚 低, 祇 可 作 為 單 人 煮 食, 不 能 作 為 小 隊 煮 食 工 具 v. 固 體 燃 料 爐 ( 石 蠟 爐 ) 固 體 爐 是 使 用 石 蠟 (Paraffin) 或 其 他 同 類 作 為 燃 料, 原 理 屬 直 燃 式 優 點 是 結 構 簡 單 易 用 ; 缺 點 是 火 力 輸 出 低 石 蠟 爐 另 一 優 點 是 小 型 簡 單, 現 時 仍 被 軍 人 採 用 作 野 外 煮 食 的 個 人 爐 具 缺 點 是 燃 燒 石 蠟 時 會 析 出 有 毒 氣 體, 長 期 吸 入 對 人 體 有 一 定 程 度 影 響, 所 以 不 能 長 期 面 對, 及 於 密 封 帳 篷 內 使 用 各 種 燃 料 的 比 較 : 燃 料 優 點 缺 點 火 水 高 熱 能 須 要 先 將 爐 頭 加 熱 及 加 壓, 操 作 較 為 複 雜 石 油 氣 操 作 簡 單 比 較 安 全 價 錢 比 較 昂 貴 電 油 產 生 高 熱 能 揮 發 性 高, 處 理 不 當 會 產 生 過 熱 問 題, 容 易 產 生 爆 炸 酒 精 爐 具 設 計 優 良 可 在 惡 劣 環 境 下 保 持 不 容 易 控 制 火 力, 只 能 產 生 低 熱 能 效 能 固 體 燃 料 方 便 攜 帶 不 容 易 控 制 火 力, 且 會 產 生 有 害 氣 體, 容 易 產 生 危 險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77
7. 與 裝 備 有 關 的 問 題 i. 報 紙 和 乾 草 是 十 分 有 效 的 保 暖 品 ii. 膠 袋 或 膠 紙 在 必 要 時 可 作 外 營 或 天 幕 代 替 品 iii. 大 膠 袋 可 代 替 雨 衣, 但 必 須 剪 孔, 方 便 呼 吸 及 雙 手 活 動 iv. 石 頭 和 樹 枝 可 代 替 營 釘 v. 用 特 製 成 細 小 的 袋 可 將 睡 袋 及 衣 服 的 體 積 縮 小 vi. 如 將 食 物 罐 頭 的 招 紙 撕 去, 雖 可 減 低 少 量 重 量, 但 要 寫 上 記 號, 識 別 食 物 ( 在 香 港 的 遠 足 旅 程, 並 不 推 荐 採 用 這 種 方 式 ) vii. 儘 可 能 用 膠 袋 包 裝 食 物, 避 免 使 用 紙 盒 或 密 封 膠 盒, 以 減 低 重 量 viii. 方 形 的 裝 備 比 較 容 易 放 進 背 囊. ix. 在 雨 季 儘 量 少 帶 棉 質 物 品, 尼 龍 質 用 品 弄 濕 後 很 容 易 吹 乾, 不 會 增 加 太 多 的 重 量 ; 鉛 筆 在 濕 水 後 仍 然 可 以 書 寫 x. 塑 膠 及 合 金 用 品 比 銅 質 用 品 輕 xi. 帶 適 量 的 用 品, 例 如 洗 潔 精 等, 可 用 小 瓶 盛 載 ;1/4 塊 百 潔 布 足 可 應 付 洗 潔 工 作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78
食 物 及 炊 事 1. 選 擇 食 物 要 點 i. 要 均 衡 選 擇 食 物, 要 包 括 有 蛋 白 質 碳 水 化 合 物 他 礦 物 質 及 維 他 命 ii. 選 擇 喜 歡 吃 的 食 物, 可 口 及 容 易 入 口 iii. 營 養 價 值 高 及 易 於 消 化 iv. 易 於 攜 帶 輕 便 及 收 v. 容 易 準 備, 容 易 烹 調, 快 熟 vi. 不 容 易 變 壞 vii. 重 量 : 計 算 每 一 分 的 重 量, 因 為 每 一 分 都 是 重 量 多 一 分 重 量, 亦 同 時 消 耗 多 一 分 體 內 能 量 viii. 選 擇 廉 價 食 物, 不 需 要 花 費 太 多 而 又 享 受 食 物 的 好 處 ix. 脫 水 食 物 適 合 遠 足 旅 程 原 則, 脫 水 食 物 含 水 份 小 於 5%, 不 會 滋 生 細 菌 但 價 錢 不 便 宜 x. 罐 裝 食 物 價 錢 便 宜, 但 罐 裝 重 量 是 考 慮 因 素 一 些 含 有 骨 頭 或 浸 漬 食 物, 不 適 合 野 外 炊 事 ( 例 如 : 油 浸 荀 紅 燒 元 蹄 清 湯 等 ) 較 理 想 是 : 午 餐 肉 鹹 牛 肉 茄 汁 豆 沙 甸 魚 等 xi. 所 有 隊 員 應 熟 識 菜 單 上 所 有 菜 式 的 烹 調 方 法 ; 盡 可 能 出 發 前 有 該 等 菜 式 的 烹 調 經 驗 xii. 能 以 少 量 器 具 烹 飪, 而 又 不 需 要 大 火 力 調 節 xiii. 不 要 有 剩 餘, 避 免 浪 費, 且 廢 棄 物 難 以 處 理 xiv. 容 易 收 拾 整 理 2. 三 餐 的 分 別 擬 定 菜 單 時, 要 考 慮 旅 程 長 短, 要 計 算 食 物 重 量 貯 存 和 燃 料 消 耗 量 兩 日 一 夜, 三 日 兩 夜, 四 日 三 夜, 所 選 擇 之 食 物, 有 所 不 同 i. 早 餐 早 餐 是 在 每 天 出 發 前 進 食, 作 為 一 天 開 始, 每 一 位 參 加 者 需 要 一 杯 熱 飲, 進 食 一 份 容 易 消 化 有 營 養 和 高 熱 能 的 食 物 例 如 : 麵 包 雞 蛋 腸 仔 煙 肉 火 腿... 等 ii. 午 餐 在 旅 途 中 不 宜 久 留 生 火 起 灶, 時 間 可 能 未 能 充 份 掌 握, 所 以 一 般 以 乾 糧 為 主, 例 如 : 麵 包 餅 乾 提 子 乾... 等 iii. 晚 餐 晚 餐 通 常 在 營 地 進 行, 時 間 充 沛, 經 一 天 旅 程 活 動, 必 須 享 受 一 餐 可 口 豐 富 有 營 養 的 膳 食 來 補 充 消 耗 了 的 體 力 華 人 行 山 隊 的 晚 餐 菜 式, 通 常 都 包 括 白 飯 在 內, 菜 式 建 議 有 三 一 湯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79
3. 準 備 工 作 及 炊 事 技 巧 i. 選 擇 蔬 菜 品 種, 要 注 意 新 鮮 菜 蔬 的 季 節 性, 不 可 胡 亂 就 章 ii. 肉 類 在 冬 天 容 易 保 存, 夏 天 容 易 變 壞 iii. 鮮 肉 應 在 旅 程 第 一 天 吃 掉 iv. 如 要 長 時 間 保 存, 必 須 事 前 處 理 好, 包 裝 風 乾 醃 製 雪 藏 等 v. 未 經 處 理 的 肉 類 ( 生 肉 ) 不 可 與 已 煮 熟 食 物 一 起 存 放 vi. 切 鮮 肉 類 時, 避 免 鮮 肉 接 觸 人 體 傷 口 vii. 蔬 菜 類 必 須 完 全 清 洗, 以 防 農 藥 viii. 在 野 外, 不 可 信 任 不 須 煮 熟 的 食 物, 例 如 : 洋 荵 蕃 茄 生 菜 魚 生 等 4. 惡 劣 天 氣 之 炊 事 技 巧 i. 下 雨 : 不 可 在 營 幕 內 生 火, 免 生 火 災 可 以 在 天 蓋 下 生 火 煮 食 ii. 大 風 : 要 用 擋 風 板 擋 風, 避 免 風 帶 熱 量, 減 低 爐 火 功 能, 煮 食 區 要 在 下 風 位 iii. 寒 冷 : 食 物 可 保 存 較 耐 時 間 ; 要 留 意 菜 式 烹 調 時 間 先 後, 避 免 先 煮 熟 食 物, 令 等 待 後 熟 食 物 時 變 涼 * 不 論 任 何 情 況 煮 食, 必 須 有 隊 員 看 守 煮 食 區 5. 後 備 食 糧 後 備 食 糧 與 零 食, 有 所 不 同, 以 高 熱 量, 能 快 速 補 充 熱 能 之 食 物 為 佳, 在 旅 程 中, 遇 到 危 急 情 怳, 未 能 脫 離 險 境, 有 須 要 逗 留, 或 等 待 救 援 ; 而 須 要 在 當 其 時, 保 存 生 命 ; 後 備 食 糧 是 在 被 困 時, 用 作 生 命 維 持, 延 續 等 待 救 援 時 間, 為 求 生 必 備 品 例 如 : 朱 古 力 葡 萄 糖 芝 士 餅 果 仁 餅 乾 麥 麵 包 等 後 備 食 糧 必 須 保 存 至 旅 程 完 畢 後, 才 可 完 成 後 備 食 糧 的 任 務 6. 飲 用 水 流 汗 的 目 地 是 調 節 體 溫 維 持 身 體 恒 溫, 呼 吸 是 維 持 肺 部 的 濕 潤, 而 水 的 功 能 包 括 : i. 輸 送 血 液 ii. 排 除 廢 棄 物 iii. 身 體 的 含 水 份 太 低, 腎 功 能 會 被 破 壞 iv. 消 化 與 新 陳 代 謝 系 統, 常 人 每 天 消 耗 3 至 4 公 升 的 水, 人 體 每 千 克 包 含 約 1.5 至 2 公 升 的 水 每 人 每 天 的 水 份 流 失 量 約 3 至 6 公 升,1 至 2 公 升 是 尿 液, 腹 瀉 會 有 25 公 升 水 份 的 驚 人 流 失 ; 每 人 每 天 會 有 1 至 2 公 升 水 份 從 呼 吸 蒸 發, 若 天 氣 乾 燥 會 消 耗 更 多, 流 汗 會 有 1 至 2 公 升 的 蒸 發 量 ; 攀 岩 活 動 過 程 會 有 每 小 時 1 至 2 公 升 的 流 汗 量, 等 於 背 負 40 磅 的 背 包 行 走 的 流 汗 量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80
水 份 補 充 不 足 會 有 輕 微 的 頭 痛 與 開 始 疲 倦, 若 未 能 補 充, 僅 1.5 公 升 的 水 份 便 會 降 低 22% 的 耐 力 與 降 低 22% 的 氧 氣 攝 取 量 ( 從 心 肺 功 能 測 試 ), 若 再 低 於 3 至 4 公 升 的 水, 人 體 耐 力 至 少 降 低 50%, 而 氧 的 攝 取 量 降 低 25% (oxygen uptake), 此 時 尿 液 是 深 黃 色, 此 時 最 好 停 下 及 選 擇 停 步 休 息 或 紮 營, 因 為 已 開 始 脫 水 狀 態 病 徵 是 失 去 判 斷 能 力, 急 燥 的 脾 氣, 脈 搏 速 度 加 快, 筋 疲 力 竭 人 體 脫 水 症 狀 : i. 輕 微 : 黏 膜 乾 燥, 微 感 口 渴, 脈 搏 速 度 正 常, 尿 液 深 黃 色 ii. 中 度 : 黏 膜 相 當 乾 燥, 口 渴, 脈 搏 速 度 加 快 但 弱, 尿 液 暗 黃 色 iii. 重 度 : 黏 膜 如 紙 般 相 當 乾 燥, 口 渴, 昏 睡, 脈 搏 速 度 加 快 但 弱, 呼 吸 急 促, 無 尿 液 與 淚 水, 休 克 皮 膚 蒼 白 冷 水 的 吸 收 程 度 較 溫 水 高, 當 步 行 上 斜 坡 時 流 汗 量 會 很 高, 須 隨 時 補 充 一 般 的 登 山 運 動 消 耗 水 份 補 充 方 式 最 好 是 每 15 分 鐘 補 充 250cc, 即 使 空 胃 蠕 動 慢, 若 提 高 6-8% 的 糖 類 ( 尤 其 是 glucose,sucrose or maltodextrin ) 一 樣 能 提 供 熱 能 與 改 善 身 體 狀 況 電 解 質 如 鈉 鉀 會 隨 流 汗 流 失, 可 以 飲 用 運 動 飲 料 補 充, 維 持 體 內 平 衡 ; 當 然 鹽 類 有 此 功 能 但 不 能 吃 太 多, 某 些 飲 料 不 適 合 飲 用, 如 : 酒 類 會 強 迫 細 胞 釋 出 水 份, 咖 啡 會 利 尿, 果 汁 含 糖 份 太 多 防 止 脫 水 方 法 : i. 每 日 清 晨 飲 用 約 0.5 公 升 水 ii. 運 動 期 間 維 持 250cc / 15-20min iii. 身 處 高 海 拔 需 更 多 的 水 份 iv. 避 免 常 喝 酒 咖 啡 與 茶 營 養 師 的 建 議 : 如 果 背 負 50 磅 重 的 背 包, 每 天 行 走 6-8 小 時, 行 動 量 最 好 是 高 碳 水 化 合 物 低 脂 肪 類 的 食 品, 因 為 熱 能 的 60-70% 是 經 碳 水 化 合 物,30% 或 更 低 是 脂 肪 類 的 食 品 當 一 個 人 健 行 初 期 的 20-30 分 鐘, 體 內 存 於 肌 肉 的 肝 醣 開 始 提 供 需 要 的 能 量, 當 然 血 液 的 血 醣 部 份 助 益, 當 肝 醣 質 下 降, 血 液 的 homorone 開 始 轉 變,insulin 下 降,epinephrine 上 昇, 此 時 開 始 燃 燒 脂 肪, 增 加 熱 能 90 分 鐘 後, 血 醣 和 脂 肪 從 主 要 的 貢 獻 者 轉 為 喝 6-7% 的 碳 水 化 合 物 飲 料, 是 比 高 濃 度 的 糖 水 佳, 此 牽 涉 滲 透 壓 與 胃 能 接 受 的 程 度, 引 起 胃 cramp 反 胃 作 嘔 夏 天 時, 一 般 健 行 者 每 日 流 失 的 水 份 近 7 公 升, 所 以 每 日 能 進 食 近 總 量 6 克 的 鹽 份 是 最 佳 的 建 議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81
7. 食 物 管 理 及 儲 存 為 了 儲 藏 的 方 便, 可 將 食 物 分 為 三 大 類 : i. 主 糧 主 糧 是 : 米 麵 糖 雜 糧 等, 在 任 何 氣 溫 下 都 可 保 存, 問 題 只 在 如 何 防 止 蟲 鼠 侵 襲 而 已 在 戶 外 有 許 多 方 法 可 以 有 效 的 應 付 懸 吊 法 :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利 用 兩 株 樹, 以 一 根 橫 桿 架 在 樹 幹 上, 袋 子 裝 好 食 物, 綁 吊 在 橫 桿 上, 高 度 應 在 動 物 可 嚼 食 的 高 度 之 上 如 要 預 防 螞 蟻 及 其 他 昆 蟲 爬 進 食 物 袋, 在 食 物 袋 上 方 安 裝 氣 死 蟻 它 是 將 一 空 罐 穿 過 吊 繩, 罐 的 底 部 要 加 上 防 漏 處 理, 置 於 食 物 袋 上 方, 把 水 放 在 罐 中 即 可 如 果 沒 有 天 然 的 樹 幹, 也 可 以 三 枝 木 棍 或 竹 桿, 作 一 大 三 腳 架, 再 吊 上 食 物 ii. 容 易 變 壞 食 物 食 物 容 易 腐 爛, 如 鮮 肉 魚 類 等 等, 必 須 加 以 冷 凍 處 理 現 代 化 手 提 冰 箱 或 冰 袋 若 能 準 備 一 個 手 提 冰 箱 或 冰 袋, 當 然 最 好 在 露 營 前 一 兩 天, 將 預 先 醃 好 的 鮮 肉 和 魚 類 用 保 鮮 袋 包 妥, 放 進 電 冰 箱 冷 藏 格 雪 藏 至 冰 硬 在 出 發 前, 將 食 物 用 報 紙 包 裹, 放 入 冰 箱 或 冰 袋 內 如 能 連 同 已 冷 藏 的 旅 行 雪 種 或 結 冰 的 罐 裝 飲 品 貯 藏, 效 果 更 佳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82
河 藏 法 要 把 這 些 食 物 維 持 在 10 以 下, 利 用 溪 流 或 下 沖 的 山 泉, 是 最 方 便 了 天 然 方 法 假 若 是 有 一 條 小 水 溪 在 附 近, 選 擇 一 個 陰 涼 的 地 方, 在 兩 岸 橫 架 一 木 桿, 把 食 物 容 器 上 端 吊 在 木 桿 上, 底 下 部 分 沉 入 水 中 若 找 不 到 陰 涼 的 地 方, 也 可 以 用 樹 枝 茅 草 或 天 幕, 覆 蓋 在 上 面, 以 防 日 曬 在 一 條 大 河 流, 又 有 樹 枝 伸 入 河 面 的 話, 用 一 條 繩 子 綁 在 樹 枝 上, 另 一 端 將 容 器 連 接, 使 容 器 差 不 多 全 沒 在 流 水 中, 不 但 最 方 便, 冷 藏 效 果 也 最 好 在 一 條 沒 有 樹 枝 可 資 利 用 的 大 河 流 時, 則 須 用 一 個 大 容 器 作 為 浮 桶, 將 石 頭 壓 在 底 部, 使 它 沉 入 淺 水 中, 把 食 物 放 在 桶 內, 然 後 上 面 再 覆 蓋 樹 枝 茅 草 以 或 天 幕, 以 防 日 曬 地 洞 法 假 若 在 遠 離 流 水 區 露 營, 可 以 在 地 上 挖 掘 一 個 方 形 的 深 坑, 坑 內 四 週 的 坑 壁 和 坑 底, 用 石 子 或 竹 木 密 舖, 以 免 土 壤 崩 潰 坑 上 用 天 然 物, 編 織 一 個 蓋 子, 把 食 物 分 別 裝 入 塑 膠 袋 後, 放 進 坑 內, 這 個 坑 就 是 戶 外 的 冷 藏 窖 在 香 港, 地 洞 法 不 合 用, 大 多 數 營 地 不 容 許 挖 掘 土 地 夏 日 酷 熱, 任 何 冷 藏 方 法 都 無 法 達 到 良 好 的 效 果, 假 如 採 購 方 便 的 話, 最 好 現 買 現 煮 現 吃, 否 則 極 易 腐 壞 ; 假 如 採 購 不 便, 就 只 好 用 罐 頭 脫 水 食 物 或 醃 肉 來 代 替 新 鮮 品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83
iii. 蔬 菜 類 包 括 新 鮮 蔬 菜 水 果 以 及 蛋 火 腿 香 腸 其 他 燻 肉, 這 類 食 物 沒 有 冷 凍 設 備, 也 可 以 保 持 較 短 時 間, 但 是 天 氣 太 熱 時, 也 容 易 腐 壞, 也 要 須 防 止 蟲 蟻 侵 襲 可 將 這 類 東 西, 依 照 冷 凍 食 物 貯 藏 法 加 以 冷 凍 在 買 菜 時, 盡 量 挑 選 一 些 較 耐 存 的 蔬 菜 如 : 生 菜 椰 菜 洋 蔥 蕃 茄 等 儲 藏 屋 : 如 果 氣 溫 不 太 高 的 話, 也 可 以 用 竹 子 或 樹 枝 作 支 柱, 再 舖 上 灌 木 細 枝 葉 搭 築 一 個 方 形 的 小 儲 藏 屋 比 較 簡 單 的 方 法, 可 在 避 免 日 曬 的 地 方 ( 如 士 多 營 或 天 幕 內 ), 用 一 個 有 空 隙 木 箱 或 膠 盒, 將 蔬 菜 放 入 箱 內, 放 代 替 儲 藏 屋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84
郊 野 守 則 i. 防 止 山 火 ii. iii. iv. 關 緊 欄 閘 禁 止 犬 隻 亂 闖 沿 田 邊 小 路 行 走 v. 勿 損 壞 籬 笆 圍 牆 及 樹 木 vi. vii. viii. ix. 勿 亂 抛 廢 物 紙 屑 保 持 食 水 清 潔 保 護 大 自 然 生 物 小 心 公 路 上 車 輛 x. 敬 重 鄉 村 生 活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85
遠 足 露 營 技 巧 童 軍 運 動 特 徵 之 一 是 各 成 員 多 喜 愛 參 與 戶 外 活 動 而 露 營 及 遠 足 活 動 在 童 軍 活 動 中 佔 大 比 率 露 營 技 巧 佔 重 要 地 位, 而 本 章 節 是 為 遠 足 而 編 寫, 現 介 紹 營 地 選 擇, 營 地 工 作, 營 幕 使 用, 營 地 衛 生, 惡 劣 天 氣 下 的 戶 外 生 活 技 巧 等 1. 營 地 選 擇 選 擇 營 地 要 注 意 : i. 是 次 露 營 之 目 的, 適 合 度 假 之 地, 不 一 定 適 合 於 遠 足 之 用 ii. 營 地 周 圍 環 境 iii. 季 節 及 天 氣 iv. 參 加 露 營 者 之 戶 外 活 動 技 能 水 準 體 能 狀 態 及 人 數 v. 路 程 之 遠 近, 運 輸 問 題 可 否 輕 易 解 決 找 尋 一 個 理 想 營 地, 要 注 意 以 下 條 件 : i. 有 充 足 水 源 ii. 有 充 足 之 陽 光 照 耀, 但 要 有 遮 擋 陽 光 之 地 方, 例 如 樹 蔭 iii. 略 為 傾 斜, 以 便 下 雨 時, 可 迅 速 排 水 iv. 有 足 夠 活 動 之 場 地 v. 附 近 環 境 優 美, 令 人 身 心 舒 泰 vi. 附 近 有 人 居 住 ( 例 如 村 落 ), 於 緊 急 時 可 尋 求 援 助 vii. 附 近 有 柴 枝, 可 供 作 燃 料 之 用, ( 保 護 郊 野, 此 點 不 適 用 於 保 護 區 ) viii. 泥 土 不 可 太 鬆 軟, 以 免 雨 後 泥 濘, 遍 地 積 水 ix. 不 要 接 近 馬 路 或 建 築 物, 免 受 騷 擾 x. 不 可 在 山 頂 或 受 風 處 紮 營 xi. 不 可 在 接 近 懸 崖 峭 壁 亂 石 斜 坡 處 紮 營, 免 生 危 險 xii. 不 可 在 深 谷 中 或 太 接 近 溪 澗 處 紮 營, 以 免 豪 雨 時 發 生 危 險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86
上 述 所 述, 乃 找 尋 一 處 理 想 營 地 之 要 點, 但 因 環 境 所 限, 能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營 地 不 易 找 到 再 者, 根 據 香 港 ( 郊 野 公 園 ) 法 例, 規 限 了 選 擇 營 地 之 條 件 選 擇 營 地 要 點 撮 要 如 下 : 項 目 / 狀 況 理 想 最 壞 位 置 政 府 指 定 營 地 / 團 體 之 營 地 過 份 接 近 民 居 或 私 人 士 地 排 水 排 水 暢 通 低 濕 地, 排 水 緩 慢 溢 水 處 危 險 地 質 有 砂 礫, 堅 實 之 砂 土 粘 土 地 面 良 好 草 地 禿 地 雜 草 植 物 幼 草 地 灌 木 叢 大 樹 下 地 形 微 傾 斜 過 於 傾 斜 懸 崖 下 水 源 接 近 可 飲 用 溪 水 或 有 自 來 水 無 或 遠 離 水 源 風 向 微 風, 營 幕 可 45 度 角 面 向 風 風 坳 位 交 通 便 利, 不 要 離 開 就 近 鄉 村 太 遠 近 大 馬 路 邊 治 安 附 近 有 警 崗 或 求 助 電 話 太 偏 僻 的 地 方 2. 營 幕 使 用 原 則 i. 營 幕 內 應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免 積 聚 或 產 生 異 味 ; 天 色 良 好 時, 營 帳 應 打 開, 營 頂 可 捲 起 或 覆 蓋 在 一 面, 以 便 陽 光 得 以 照 進 營 幕 內 ( 紮 營 的 方 法 見 下 頁 ) 下 雨 時 應 減 少 進 出 次 數 及 儘 量 避 免 觸 及 營 帳 四 週, 以 防 雨 水 滲 入 如 非 天 氣 惡 劣, 儘 量 避 免 在 營 內 生 火, 縱 使 生 火 也 要 極 之 小 心 ii. 紮 營 前 注 意 事 項 清 理 地 面 異 物, 如 石 塊 填 平 凹 洞 以 免 妨 礙 睡 眠 測 定 風 向, 帳 蓬 要 架 在 炊 事 帳 的 上 風 處, 避 免 炊 事 煙 寒 流 灌 入 考 慮 進 出 營 帳 方 向 確 定 營 地 安 全 確 定 架 帳 位 置, 避 免 失 慮 導 致 再 遷 移 等 麻 煩 多 練 習, 搭 架 的 程 序 要 熟 悉 平 常 裝 備 檢 查 保 養 要 貫 徹, 避 免 任 何 遺 留, 搭 不 起 來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87
iii. 紮 營 的 方 法 營 幕 最 理 想 是 營 後 門 斜 向 風 主 要 的 繩 索 應 拴 緊 堅 固 的 營 釘, 營 釘 須 以 45 度 角 斜 插 入 地, 但 固 定 地 蓆 的 營 釘 宜 與 地 面 呈 90 度 釘 下 營 繩 應 利 用 調 整 片 或 營 繩 結, 適 度 拉 緊 帳 篷 上 皺 紋 越 少 營 簷 越 筆 直 越 好 如 果 地 墊 不 是 和 營 幕 縫 在 一 起, 便 應 把 整 張 地 墊 放 在 營 幕 之 內, 使 沿 營 幕 流 下 的 水, 不 致 流 到 地 墊 上 去 天 幕 與 營 牆 之 間 要 有 距 離 以 利 通 風 隔 熱 及 防 雨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88
iv. 露 營 結 束 時 收 拾 營 具 營 地 上 應 用 的 雜 物, 應 先 收 拾 整 理, 然 後 分 配 各 人 攜 帶 拆 卸 帳 幕 先 拔 去 營 釘, 再 將 營 幕 拆 下, 去 除 泥 灰 草 屑, 摺 疊 妥 當 由 於 野 外 鍛 鍊 多 晨 早 出 發, 故 營 幕 多 帶 露 水, 呈 潮 濕 現 象, 旅 途 完 畢 後 應 即 散 開, 待 乾 燥 後 始 可 摺 疊 收 藏 整 理 營 地 所 有 起 營 設 備, 皆 當 除 去, 要 格 外 注 意 收 拾 乾 淨 所 有 廢 物, 如 無 廢 物 箱 設 備, 則 應 將 廢 物 帶 走, 最 後 須 四 週 檢 查 一 遍 確 保 清 理 妥 當 3. 入 黑 前 及 睡 前 的 工 作 入 黑 前 之 工 作 i. 將 營 地 範 圍 之 垃 圾 拾 好, 放 入 乾 濕 坑 內 ii. 所 有 食 具, 煮 食 器 皿, 均 需 清 潔, 整 齊 放 置 於 貯 物 營 架 內 iii. 所 有 用 具, 例 如 : 刀 斧 均 需 放 進 套 內, 然 後 放 於 安 全 地 方, 刀 斧 及 繩 索 最 好 離 地 安 放, 即 放 在 貯 物 架 上, 及 置 於 貯 物 營 內 iv. 煮 食 用 之 調 味 品, 必 需 收 藏 妥 當, 免 招 蟲 蟻 v. 食 物 必 須 置 於 紗 廚 內, 或 置 於 貯 物 架 上, 用 膠 紙 蓋 好 vi. 所 有 營 繩, 營 區 之 圍 繩, 須 繫 以 白 色 或 反 光 物 標 記 vii. 準 備 燃 亮 營 燈 viii. 如 已 展 旗, 於 入 黑 前 必 須 降 下 收 好 ix. 乾 濕 坑 圍 以 標 誌, 若 有 垃 圾 或 殘 羹, 須 將 之 用 坭 蓋 好, 免 招 蟲 蟻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89
睡 前 工 作 i. 檢 查 營 區 ii. 徹 底 熄 滅 火 種, 檢 查 所 有 爐 具, 及 收 於 貯 物 營 / 架 內 iii. 察 看 所 有 食 物, 用 具 是 否 貯 存 妥 當 iv. 為 保 持 寢 營 乾 爽, 濕 的 衣 物, 須 置 於 營 外 v. 所 有 置 於 貯 物 架 內 之 物 品, 必 將 其 遮 敝 好 vi. 做 好 必 要 的 預 防 措 施, 例 如 將 下 雨 前 應 加 蓋 膠 幕 於 營 頂 vii. 察 看 有 否 放 鬆 營 繩 及 繫 上 白 色 或 反 光 物 標 記 4. 惡 劣 天 氣 下 的 戶 外 生 活 技 巧 i. 狂 風 和 暴 雨 露 營 期 間 遭 遇 狂 風 暴 雨, 最 能 考 驗 出 學 員 野 外 鍛 鍊 的 認 識 是 否 足 夠 ; 風 雨 來 臨 時, 要 盡 量 表 現 有 備 無 患 和 克 服 困 難 精 神 營 幕 勿 架 搭 在 峭 壁 易 被 狂 風 吹 落 的 石 塊 大 雨 後 有 崩 潰 危 險 的 山 坡 處 高 地 易 遭 狂 風 襲 擊 處 易 招 雷 殛 的 大 樹 下 等 危 險 地 方 山 峽, 山 腳, 河 床 及 低 地, 大 雨 後 易 於 積 水 之 處 均 不 宜 架 搭, 帳 幕 狂 風 之 前, 應 檢 視 營 樁 是 否 牢 固, 營 繩 是 否 可 靠, 營 地 一 切 建 設 是 否 經 得 起 狂 風 吹 襲, 若 發 現 不 妥 必 須 立 即 加 以 補 救 天 雨 前, 應 將 營 繩 稍 為 放 鬆, 如 需 保 持 物 件 乾 燥, 應 即 收 拾 放 好, 或 設 法 蓋 妥 天 雨 時, 應 盡 量 將 營 幕 的 出 入 活 動 減 至 最 少 天 雨 時, 如 營 幕 沒 有 天 蓋, 則 不 可 手 觸 營, 否 則 觸 處 便 會 漏 水 進 入 營 幕 時, 須 將 濕 衣 鞋 脫 去, 可 置 於 天 蓋 下 或 用 膠 袋 套 好 天 雨 時 地 面 濕, 營 幕 內 可 使 用 聚 乙 烯 乳 膠 地 墊 ii. 酷 熱 或 嚴 寒 夏 季 露 營, 應 盡 量 令 營 幕 內 空 氣 流 通 要 用 驅 蟲 劑 或 噴 射 蚊 怕 水, 驅 除 蚊 子 及 幼 蟲 不 使 衣 服 受 潮 或 弄 污, 否 則 便 減 低 保 溫 性 能, 應 該 立 即 更 換 冬 天 要 多 穿 幾 層 衣 服, 裡 面 該 是 毛 製 品, 外 邊 的 要 能 擋 得 住 風, 在 活 動 時 脫 下, 靜 止 時 要 穿 上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90
5. 衛 生 在 參 與 野 外 鍛 鍊 時, 不 可 忽 視 途 中 個 人 及 營 地 的 衛 生 i. 個 人 衛 生 早 晚 要 漱 口 刷 牙 除 正 餐 及 水 果 外, 不 吃 零 食, 並 且 要 細 嚼 食 物 要 多 喝 開 水, 熱 天 時 食 物 中 多 放 鹽, 以 補 充 身 體 的 需 要, 油 膩 食 物 宜 避 免, 飲 食 不 可 過 量 要 保 持 身 體 及 衣 服 清 潔 每 天 要 大 便, 最 好 有 定 時 間, 大 小 便 後 要 洗 手 ii. 營 地 衛 生 要 保 持 水 源 清 潔 污 水 及 油 膩 食 物 殘 餘 不 要 在 接 近 水 源 及 營 地 附 近 傾 倒 不 要 在 接 近 水 源 範 圍 清 洗 東 西 及 梳 洗 所 有 垃 圾 必 須 置 於 垃 圾 桶 內, 如 無 垃 圾 桶 設 施 則 應 帶 走 不 要 隨 意 移 動 營 地 上 的 大 石, 以 防 造 成 營 地 凹 凸 不 平 6. 露 營 常 用 的 基 本 繩 結 i. 平 結 (REEF KNOT) 用 途 : 是 聯 接 兩 條 同 等 大 小 的 繩 子 或 絪 縛 物 件 時 用 結 法 : 是 將 兩 條 繩 的 末 端 放 在 一 起, 先 將 左 繩 端 放 在 右 手 繩 端 之 上, 繞 過 右 手 之 繩 再 拉 緊 兩 邊 繩 端 即 成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91
ii. 接 繩 結 (SHEET BEND) 用 途 : 連 接 兩 條 不 同 大 小 之 繩 結 法 : 將 較 幼 之 繩 用 來 穿 過 較 粗 之 繩 圈 iii. 雙 套 結 (CLOVE HITCH) 用 途 : 將 繩 索 繫 結 於 木 料 鐵 管 或 樁 上 結 法 : 用 兩 個 同 方 向 之 半 結 (HALF TURN) 組 成 先 將 樁 柱 上 作 一 圓 圈, 再 在 繩 頭 部 位 作 一 半 結 套 在 樁 柱 上, 所 示 是 收 緊 後 的 樣 子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92
iv. 曳 木 結 (TIMBER HITCH) 一 個 簡 單 而 又 實 用 的 結 索, 擁 有 一 個 可 以 隨 意 調 大 小 的 圈, 所 以 適 合 綑 綁 木 材 或 樹 枝 之 類 的 東 西 v. 縮 繩 結 (SHEEPSHANK) 用 途 : 將 過 長 的 繩 使 其 縮 短 時 用, 而 不 用 將 繩 切 割, 或 將 繩 的 軟 弱 部 份 加 強 而 不 致 斷 vi. 營 釘 結 / 繫 物 索 (ROUNG TURN & TWO HALF HITCHES) 用 途 : 將 繩 繫 於 樁 柱 上, 具 有 可 迅 速 鬆 解 和 結 紮 的 良 好 優 點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93
天 氣 認 識 1. 香 港 氣 候 的 情 況 野 外 活 動 與 天 氣 有 極 密 切 的 關 係, 天 氣 受 氣 候 變 化 所 影 響, 因 此, 參 與 野 外 活 動 人 士, 必 須 認 識 本 港 氣 候 的 情 況 香 港 位 於 亞 熱 帶, 差 不 多 有 半 年 時 間 氣 候 極 為 溫 和 i. 一 月 和 二 月 雲 量 較 多, 間 中 有 冷 鋒 過 境, 帶 來 乾 燥 的 北 風 ; 市 區 氣 溫 有 時 會 降 至 攝 氏 10 度 以 下 新 界 和 高 地 的 氣 溫, 有 時 亦 會 降 至 攝 氏 零 度 以 下, 並 有 結 霜 現 象 ii. 三 月 和 四 月 的 天 氣 很 好, 間 中 極 為 潮 濕 霧 和 毛 毛 雨 使 能 見 度 降 低, 有 時 更 令 到 航 空 和 渡 輪 服 務 中 斷 iii. 五 月 至 八 月 的 天 氣 炎 熱 潮 濕, 間 中 有 驟 雨 和 雷 暴, 在 上 午 尤 為 常 見, 下 午 氣 溫 經 常 升 逾 攝 氏 31 度, 晚 上 保 持 在 攝 氏 26 度 左 右 iv. 九 月 是 本 港 最 有 可 能 受 颱 風 影 響 的 月 份, 由 五 月 至 十 一 月 期 間 都 有 可 能 受 不 同 強 度 的 熱 帶 氣 旋 吹 襲 在 北 太 平 洋 西 部 東 海 及 南 海 上, 每 年 平 均 有 31 個 熱 帶 氣 旋 形 成, 其 中 半 數 達 到 颱 風 強 度, 最 高 風 速 達 每 小 時 118 公 里 或 以 上 當 熱 帶 氣 旋 集 結 在 本 港 東 南 約 700 至 1,000 公 里 時, 本 港 天 氣 通 常 晴 朗 酷 熱, 但 黃 昏 時 卻 可 能 有 局 部 地 區 性 雷 暴 若 熱 帶 氣 旋 中 心 移 近 香 港, 風 力 便 會 增 強, 廣 泛 地 區 可 能 會 有 大 雨 熱 帶 氣 旋 帶 來 的 豪 雨 可 能 持 續 數 日, 引 致 山 泥 傾 瀉 和 水 浸, 造 成 的 災 害 有 時 比 烈 風 的 破 壞 還 甚 v. 十 一 月 和 十 二 月 的 天 氣 最 好, 風 和 日 麗, 氣 溫 適 中 香 港 各 區 的 每 年 平 均 雨 量 差 別 頗 大, 橫 瀾 島 約 為 1,300 毫 米, 大 帽 山 附 近 超 過 3,000 毫 米 大 約 80% 的 雨 量 是 在 五 月 至 九 月 錄 得 八 月 的 雨 量 最 多, 大 概 每 7 天 便 有 4 天 下 雨, 天 文 台 錄 得 八 月 份 的 平 均 雨 量 為 391.4 毫 米 一 月 最 少 雨, 平 均 雨 量 僅 有 23.4 毫 米, 全 月 大 約 祇 有 6 天 下 雨 影 響 香 港 的 惡 劣 天 氣 包 括 熱 帶 氣 旋 強 烈 冬 季 及 夏 季 季 候 風 季 風 槽 及 經 常 在 四 月 至 九 月 發 生 的 狂 風 雷 暴 水 龍 捲 和 冰 雹 偶 有 出 現, 降 雪 和 陸 龍 捲 則 屬 罕 見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94
2. 氣 象 天 文 台 每 天 發 表 的 天 氣 報 告, 包 括 有 天 空 狀 況 大 氣 壓 力 溫 度 濕 度 雨 量 風 向 及 風 力 i. 天 空 狀 況 分 為 天 晴 天 陰 和 密 雲 三 種 : 天 晴 - 地 面 無 霧, 雲 量 少 於 百 份 之 七 十 五, 或 雲 層 稀 薄, 大 量 陽 光 能 透 過 雲 層 照 射 地 面 天 陰 - 天 空 全 部 給 深 厚 雲 層 所 遮 蔽, 雲 量 達 到 百 份 之 七 十 五 密 雲 - 陽 光 不 能 透 過 雲 層 ii. iii. 大 氣 壓 力 由 於 地 球 自 轉 和 公 轉 關 係, 海 陸 面 積 分 佈 不 均, 地 面 水 平 高 度 又 不 同, 所 受 太 陽 的 反 射 熱 力 不 一, 大 氣 層 中 的 空 氣 體 積 壓 力 溫 度 隨 之 而 變 更, 令 大 氣 層 中 氣 流 隨 氣 壓 變 更 而 流 動, 地 面 所 受 的 不 同 大 氣 壓 力, 令 天 氣 變 化 不 定 所 以 從 大 氣 壓 力 的 變 更, 便 可 觀 察 到 天 氣 的 變 化 香 港 平 均 水 平 線 的 氣 壓 大 約 在 1004 至 1020 毫 巴 之 間 量 度 大 氣 壓 力 之 儀 器 有 兩 種 : 水 銀 氣 壓 計 - 為 常 用 之 儀 器 在 十 支 長 玻 璃 管 內 放 滿 水 銀, 倒 置 於 一 槽 水 銀 中, 水 銀 柱 會 因 氣 壓 高 低 而 脹 縮, 水 銀 柱 的 高 低 便 是 大 氣 壓 力 的 指 標 空 盒 氣 壓 計 - 它 的 主 要 部 份 為 一 個 有 彈 力 的 金 屬 盒, 盒 內 真 空, 盒 之 大 小 隨 氣 壓 而 變 化 這 些 變 化 利 用 槓 桿 原 理 顯 示 在 指 針 或 圖 表 上, 或 電 子 接 觸 點 及 測 微 器 溫 度 香 港 的 平 均 溫 度 在 攝 氏 14 度 至 30 度 之 間 人 類 雖 然 能 感 覺 到 冷 熱, 但 準 確 測 量 度 須 用 溫 度 計 ( 寒 暑 表 ) 溫 度 計 分 有 : 普 通 溫 計 - 用 水 銀 或 有 色 酒 精 放 在 玻 璃 管 內, 利 用 熱 漲 冷 縮 原 理 指 示 出 來 最 高 溫 度 計 - 頸 部 特 細, 當 溫 度 上 升 時, 水 銀 溢 出, 溫 度 降 低 時 則 因 中 間 斷 裂, 管 內 水 銀 仍 留 原 處, 因 此 能 記 載 最 高 溫 度 此 溫 度 計 須 平 放, 盛 水 銀 的 球 部 略 低 最 低 溫 度 計 - 把 一 小 標 物 放 在 管 內 的 酒 精 中 在 溫 度 下 降 時, 標 物 由 於 酒 精 之 液 面 拉 力 跟 著 下 降, 但 溫 度 上 升 時, 標 物 仍 留 在 原 位 便 可 從 標 物 的 位 置 指 示 出 最 低 之 溫 度 通 常, 最 低 溫 度 計 平 放 在 最 高 溫 度 計 之 下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95
iv. 濕 度 相 對 濕 度 濕 度 為 空 氣 中 含 水 氣 量 之 度 數 其 量 度 儀 器 為 乾 濕 球 濕 度 計 用 兩 支 普 通 溫 度 計, 其 一 用 薄 麻 布 包 著 水 銀 球 觀 察 前 先 用 水 濕 布, 由 於 蒸 發 作 用, 包 有 濕 布 之 溫 度 計 必 較 另 外 一 個 溫 度 計 為 低 從 這 兩 支 乾 濕 溫 度 計 所 指 出 的 溫 度 差, 求 得 相 對 濕 度 香 港 平 均 濕 度 在 百 份 之 六 十 五 至 百 份 之 八 十 七 之 間 每 年 四 至 八 月 的 濕 度 較 高 v. 風 向, 風 速 空 氣 流 動 便 成 風 風 信 器 是 用 來 測 定 風 向 的 儀 器, 它 有 一 枝 迴 轉 之 垂 直 竿, 竿 頂 有 風 袋 或 風 向 板, 下 端 有 指 針, 隨 風 板 而 迴 轉 從 指 針 下 的 方 向 盤 便 可 指 出 風 向 風 向 分 有 北 東 北 偏 北 東 北 東 北 偏 東 東 東 南 偏 東 東 南 東 南 偏 南 南 西 南 偏 南 西 南 西 南 偏 西 西 西 北 偏 西 西 北 西 北 偏 北 等 十 六 個 方 位 風 速 計 是 由 四 個 碗 形 物, 黏 在 平 十 字 桿 之 四 端, 桿 貫 於 垂 直 柱 之 上 端, 可 以 旋 轉 自 如 柱 的 下 端 設 有 計 度 盤, 從 計 度 盤 中 我 們 便 可 算 得 風 的 速 度 風 力 強 弱 可 分 為 十 七 級, 稱 為 蒲 福 (BEAUFORT) 風 級 表 vi. 雨 量 每 年 五 月 至 九 月 都 是 本 港 雨 量 多 的 季 節 要 知 道 雨 量 的 多 少 便 要 用 雨 量 計 這 器 具 分 上 下 兩 部, 上 部 為 接 受 器, 下 部 為 積 水 筒 接 受 器 形 狀 如 漏 斗, 雨 由 此 流 入 積 水 筒, 量 度 積 水 筒 的 水 深 便 可 得 到 雨 量 的 多 少 香 港 平 均 年 雨 量 分 佈 (1961-1990 年 )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96
3. 天 氣 圖 從 每 天 天 文 台 發 出 的 天 氣 圖 中, 可 以 知 道 天 氣 的 變 化 圖 上 像 等 高 線 的 叫 等 壓 線 (isobars), 它 連 實 著 氣 壓 相 等 的 地 方, 線 形 可 表 示 各 地 氣 壓 狀 態 : 如 低 氣 壓 高 氣 壓 等 在 壓 線 兩 旁 的 數 字, 便 是 該 線 所 在 地 的 大 氣 壓 力 風 向 是 用 箭 表 示, 風 力 則 以 箭 之 羽 毛 顯 示, 每 一 長 箭 羽 為 十 海 里 風 力, 半 支 箭 羽 便 是 五 浬, 如 果 風 力 為 五 十 浬 則 用 三 角 形 箭 羽 表 示, 圓 環 形 表 示 無 風, 在 風 向 風 速 符 號 旁 的 數 字 便 是 當 地 的 氣 溫, 其 單 位 以 攝 氏 為 標 準 天 氣 系 統 符 號 : 天 氣 圖 上 各 種 天 氣 狀 況 及 天 氣 系 統 均 以 符 號 代 表, 如 圖 所 示 : 4. 天 氣 報 告 術 語 天 氣 報 告 常 用 字 詞 i. 協 調 世 界 時 (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UTC) 香 港 天 文 台 提 供 的 報 時 服 務, 採 用 協 調 世 界 時 1972 年 初, 協 調 世 界 時 為 全 世 界 所 採 用, 作 為 民 用 時 間 的 基 礎 協 週 世 界 時 的 訂 定 乃 以 原 子 頻 率 標 準 為 依 據 ii. 香 港 時 間 (Hong Kong Time) 香 港 時 間 較 格 林 威 治 時 間 (Greenwich Mean Time,GMT) 早 8 小 時, 格 林 威 治 時 間 是 英 國 格 林 威 治 的 地 方 平 均 時 間, 與 協 調 世 界 時 相 差 不 超 過 0.9 秒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97
iii. 等 壓 線 (Isobar) 等 壓 線 是 量 度 在 地 上 水 平 線 的 高 度 氣 壓, 從 天 氣 圖 中 的 氣 壓 分 佈, 預 測 天 色 風 向 風 力 氣 溫 等 資 料 高 低 不 同 的 氣 壓 分 佈, 造 成 了 各 種 不 同 的 天 氣 情 況, 如 氣 旋 熱 帶 氣 旋 低 壓 區 高 壓 脊 低 壓 槽 冷 鋒, 暖 鋒 等 氣 壓 之 高 低 便 是 以 1012 毫 巴 (Millibar) 為 分 界, 在 1012 毫 巴 以 上 的 為 高 氣 壓,1012 毫 巴 以 下 為 低 氣 壓 iv. 低 氣 壓 (Depression / Temperate Cyclones ) 當 某 一 地 區 的 大 氣 壓 力 比 該 地 區 外 圍 低 時, 這 個 系 統 便 稱 為 低 氣 壓 或 氣 旋 兩 者 意 義 完 全 相 同 但 在 溫 帶 地 區, 氣 旋 這 名 詞 已 漸 被 低 氣 壓 所 代 替 低 氣 壓 沒 有 一 定 面 積, 直 徑 可 能 由 100 千 米 至 2000 千 米 低 氣 壓 地 區 的 天 氣 通 常 比 較 不 穩 定 在 北 半 球, 環 繞 著 低 氣 壓 的 空 氣 循 反 時 針 方 向 運 行 ; 在 南 半 球 則 相 反 由 於 氣 壓 低 空 氣 上 升 而 造 成 各 種 不 穩 定 的 天 氣, 它 附 近 的 地 方 多 數 會 下 雨 的, 而 風 會 吹 向 氣 旋 中 心, 如 氣 壓 越 低, 這 成 的 風 便 越 強 了, 如 它 在 香 港 的 南 面 時, 它 可 能 帶 來 驟 雨 和 強 勁 的 東 北 風 v. 高 氣 壓 或 反 氣 旋 (Area of High Pressure / Anticyclone) 當 某 一 也 區 的 大 氣 壓 力 比 該 區 外 圍 高 時, 我 們 稱 之 為 反 氣 旋 或 高 氣 壓 在 北 半 球, 反 氣 旋 週 圍 的 氣 流 是 順 時 針 方 向 運 行, 高 氣 壓 地 區 內 的 天 氣 比 較 穩 定 而 天 氣 晴 朗 風 是 從 反 氣 旋 中 心 吹 出 的, 所 以 如 果 它 在 香 港 的 北 面, 香 港 便 吹 東 北 或 北 風 了 ; 如 果 在 香 港 南 面 香 港 便 吹 西 南 或 南 風 了 vi. vii. 高 壓 脊 (Ridge of High Pressure) 高 壓 脊 反 氣 旋 伸 展 出 來 的 一 個 高 壓 區 延 長 部 份, 該 區 的 大 氣 壓 力, 較 其 兩 旁 為 高, 情 形 如 高 山 伸 展 而 成 的 山 脊 一 樣 高 壓 脊 地 區 與 高 氣 壓 區 相 同, 天 氣 大 致 上 較 為 穩 定, 它 會 帶 來 良 好 的 天 氣 及 由 脊 外 吹 出 的 微 風 如 果 它 由 東 北 面 伸 展 到 香 港 時, 香 港 的 天 氣 會 是 和 暖 晴 朗 及 吹 和 暖 的 東 北 風 低 壓 槽 (Trough or Low Pressure) 低 壓 槽 為 氣 旋 伸 展 出 來 的 延 長 部 份, 在 圖 上 成 U 形 的 等 壓 線 因 該 地 區 的 大 氣 壓 力 其 兩 旁 為 低, 所 以 稱 為 槽, 取 其 下 陷 的 意 思, 其 情 況 與 高 壓 脊 相 反 低 壓 槽 的 正 確 位 置 用 槽 線 來 表 示, 它 會 帶 來 壞 天 氣 如 雷 雨 強 風 等, 由 於 低 氣 壓, 空 氣 上 升, 所 以 風 便 由 四 方 吹 入 槽, 而 它 所 在 的 地 方 天 氣 非 常 之 壞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98
viii. 熱 帶 氣 旋 (Tropical Cyclone) 熱 帶 氣 旋 是 熱 帶 低 氣 壓 熱 帶 風 暴 強 烈 熱 帶 風 暴 及 颱 風 的 統 稱 氣 旋 週 圍 地 方 必 定 狂 風 暴 雨, 四 週 的 風 吹 向 中 心 氣 旋 中 心 地 方, 天 氣 會 天 陰 無 雨 而 無 風 在 東 南 亞, 熱 帶 氣 旋 多 形 成 在 菲 律 賓 以 東 的 南 太 平 洋 海 面, 而 向 西 及 西 北 行 走 的 熱 帶 氣 旋 的 生 成 原 因 : 在 熱 帶 海 洋 上, 接 近 海 面 的 空 氣 受 太 陽 照 射, 空 氣 溫 度 提 高, 使 海 水 蒸 發 的 水 汽 增 多 大 量 水 蒸 汽 散 佈 在 空 氣 中, 令 熱 帶 海 洋 上 的 空 氣 溫 度 高 濕 度 大 這 種 溫 濕 空 氣 因 為 溫 度 提 高 而 膨 脹, 膨 脹 令 空 氣 密 度 減 小, 加 以 赤 道 附 近 風 力 微 弱, 所 以 產 生 上 升 現 象, 同 時 四 周 之 較 冷 空 氣 流 入 補 充 空 出 來 的 空 間, 再 受 熱 上 升, 循 環 不 息 ( 對 流 作 用 ), 最 後 使 整 個 氣 柱 成 為 重 量 較 輕 密 度 較 小 之 空 氣 團, 形 成 一 個 熱 帶 低 氣 壓 在 夏 季, 因 為 太 陽 直 射 於 赤 道 以 北 地 區, 來 自 南 半 球 之 東 南 信 風 侵 入 北 半 球, 而 轉 成 西 南 季 風, 和 北 半 球 的 東 北 信 風 相 遇, 更 迫 使 輻 合 帶 空 氣 上 升, 增 加 對 流 作 用 再 因 西 南 季 風 和 東 北 信 風 方 向 不 同, 秉 性 不 同, 相 遇 時 造 成 擾 動 而 產 生 旋 渦 這 種 西 南 季 風 和 東 北 信 風 相 遇 所 造 成 的 擾 動, 和 對 流 作 用 相 輔 相 成, 使 已 形 成 為 低 氣 壓 之 旋 渦 繼 續 加 深, 也 就 是 使 四 周 空 氣 流 動 更 快, 風 速 加 大, 於 是 熱 帶 氣 旋 初 步 形 成 熱 帶 氣 旋 之 結 構 : 熱 帶 氣 旋 範 圍 很 大, 普 通 半 徑 有 二 三 百 公 里, 在 天 氣 圖 上, 我 們 僅 能 用 密 集 近 似 圓 形 等 壓 線 來 表 示 熱 帶 氣 旋 的 位 置 和 暴 風 範 圍 從 氣 象 衛 星 所 攝 照 片 可 以 看 出 氣 旋 的 頂 部 是 大 致 圓 形 呈 螺 旋 狀 旋 轉 著 的 雲, 氣 旋 內 的 風 向 在 北 半 球 是 繞 氣 旋 中 心 作 反 時 針 方 向 旋 轉 ( 在 南 半 球 則 繞 中 心 作 順 時 針 方 向 旋 轉 ) 在 氣 旋 內 部, 過 去 由 氣 象 偵 察 飛 機 從 各 種 不 同 的 高 度 不 同 的 方 向, 飛 進 氣 旋 內 部 觀 測 的 結 果, 得 知 氣 旋 大 致 為 一 半 徑 甚 大 的 雲 柱, 自 頂 端 至 地 面 的 高 度 不 等, 曾 觀 測 到 有 一 萬 八 千 餘 公 尺 之 高, 這 龐 大 的 雲 柱 中 央 無 雲 或 雲 層 很 薄, 沒 有 風 雨 現 象, 這 就 是 風 眼 從 風 眼 向 外, 離 開 風 眼 不 遠 處, 雲 層 最 厚 而 風 雨 亦 最 大, 再 向 外 風 雨 漸 弱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99
在 天 氣 報 告 內, 熱 帶 氣 旋 中 心, 俗 稱 風 眼 ( Centre / TropicalCyclone-Eye), 是 熱 帶 氣 旋 中 心 區 域 在 颱 風 或 熱 帶 風 暴 環 流 內, 不 論 外 圍 風 力 如 何 猛 烈, 風 眼 地 區, 風 力 均 會 顯 著 下 降, 吹 微 風 或 無 風, 甚 至 完 全 無 風, 雨 消 雲 散 但 在 海 洋 上, 風 眼 海 面 仍 會 是 波 濤 洶 湧 氣 旋 中 心 的 氣 壓 比 周 圍 低, 而 在 鄰 近 地 區 內 氣 壓 梯 度 極 大 當 風 眼 掠 過 觀 測 站 時, 氣 壓 計 的 記 錄 會 有 明 顯 的 漏 斗 形 升 降 特 徵 風 眼 的 位 置, 形 狀 及 大 小, 可 由 氣 象 雷 達 測 定 氣 象 衛 星 雲 圖 對 於 風 眼 位 置 的 判 斷 及 熱 帶 氣 旋 的 強 度 的 估 計, 有 相 當 幫 助 熱 帶 氣 旋 之 分 類 : 依 照 世 界 氣 象 組 織 之 建 議, 熱 帶 氣 旋 是 根 據 接 近 風 暴 中 心 之 最 高 持 續 風 力 加 以 分 類 香 港 採 用 的 分 類 定 義 是 以 10 分 鐘 最 高 平 均 風 力 為 根 據, 分 為 以 下 四 種 : 熱 帶 低 氣 壓 熱 帶 風 暴 強 烈 熱 帶 風 暴 颱 風 最 高 平 均 風 力 ( 每 小 時 ) 62 公 里 或 以 下 63 至 87 公 里 88 至 117 公 里 118 公 里 或 以 上 ix. 熱 帶 低 氣 壓 (Tropical Depression) 這 是 產 生 在 熱 帶 地 區 的 氣 旋, 其 中 心 風 力 不 超 過 33 海 里 ( 即 62 公 里 ) x. 熱 帶 風 暴 (Tropical Storm) 這 是 比 熱 帶 低 氣 壓 較 強 烈 的 氣 旋, 風 暴 地 區 最 大 風 力 為 34 至 47 海 里 ( 即 63 至 87 公 里 ) xi. xii. 強 烈 熱 帶 風 暴 (Severe Tropical Storm) 熱 帶 風 暴 如 果 繼 續 加 強 以 至 最 大 風 力 達 到 時 速 48 至 63 海 里 ( 即 88 至 117 公 里 ), 就 稱 作 強 烈 熱 帶 風 暴 颱 風 (Typhoon) 熱 帶 氣 旋 中 最 強 烈 的 一 種, 風 力 極 大, 時 速 超 過 63 海 里 ( 即 117 公 里 ) 颱 風 原 與 颶 風 (Hurricane) 意 義 相 同, 不 過 前 者 沿 用 於 太 平 洋 地 區 而 後 者 則 流 行 於 大 西 洋 及 美 洲 一 帶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00
xiii. xiv. xv. 季 候 風 (Monsoon) 由 於 海 洋 和 陸 地 受 熱 程 度 不 相 同, 地 面 氣 壓 出 現 顯 著 的 差 別 從 而 導 至 一 股 季 節 性 的 持 續 氣 流, 稱 為 季 候 風 在 冬 季 中 國 沿 岸 常 吹 東 北 季 候 風 而 在 夏 季 南 中 國 海 則 常 吹 西 南 季 候 風 颮, 俗 稱 狂 風 (Squall) 指 風 速 突 然 大 幅 度 增 加 而 強 烈 風 力 最 少 維 持 一 分 鐘, 比 陣 風 (Gust) 持 續 的 時 間 較 長 颮 常 伴 隨 雷 暴, 出 現 時 除 瞬 時 風 突 增 風 向 突 變 外, 其 他 氣 象 要 素 如 氣 溫 等 都 常 有 劇 變 颮 的 影 響 範 圍 雖 然 較 小, 但 破 壞 力 有 時 並 不 弱 於 一 般 熱 帶 氣 旋 水 龍 卷 或 海 龍 卷 (Waterspout) 俗 稱 龍 上 水, 通 常 指 在 水 面 上 發 生 的 龍 卷 風 而 言 在 熱 帶 及 副 熱 帶 水 面 上 最 為 常 見, 是 一 種 小 尺 度 猛 烈 旋 風 現 象 常 由 積 雨 雲 底 伸 出 漏 斗 狀 雲 柱, 形 如 象 鼻 ; 近 海 面 部 份, 狂 風 猛 烈 旋 轉, 沖 擊 凌 厲, 影 響 範 圍 雖 小, 破 壞 力 卻 不 下 於 颱 風 水 龍 卷 在 本 港 附 海 域 偶 有 出 現 xvi. 冷 鋒 和 暖 鋒 (Cold Front and Warm Front ) 冷 鋒 和 暖 鋒 是 冷 空 氣 和 暖 空 氣 會 合 的 地 方, 它 們 是 由 氣 旋 而 形 成 的, 通 常 是 形 成 在 溫 帶 區 的 低 壓 氣 旋, 而 冷 鋒 向 左 伸 展, 暖 鋒 向 右 伸 展 冷 鋒 (Cold Front) 冷 鋒 是 在 前 進 著 的 冷 空 氣 團 與 暖 空 氣 團 的 界 線, 亦 即 寒 潮 的 前 鋒 在 地 面 上 冷 空 氣 像 斜 楔 木 般 推 著 暖 空 氣 團 移 動 冷 鋒 經 過 時, 當 地 的 天 氣 情 況 通 常 有 下 列 變 化 : 氣 壓 增 加, 氣 溫 下 降, 風 向 轉 變 ( 即 順 時 針 方 向 轉 變 ), 有 驟 雨 或 雷 暴 但 一 般 到 華 南 沿 岸 的 冷 鋒, 並 不 一 定 有 上 面 所 說 那 樣 明 顯 的 變 化, 它 們 的 性 質, 常 常 都 變 得 比 較 溫 和 暖 鋒 (Warm Front) 在 前 進 中 的 暖 氣 團 與 冷 氣 團 的 界 線, 稱 為 暖 鋒 暖 氣 團 在 冷 氣 團 上 面 滑 升, 通 常 在 暖 鋒 前 有 廣 泛 地 區 有 降 水 香 港 位 於 副 熱 帶 地 區 南 端, 就 算 在 冬 季, 也 極 少 受 暖 鋒 影 響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01
xvii. xviii. 錮 囚 鋒 (Occlusion) 前 進 中 的 冷 鋒, 因 移 動 速 度 較 大, 在 地 面 上 很 快 便 會 趕 上 移 動 較 慢 的 暖 鋒 這 時 暖 空 氣 在 地 面 上 的 範 圍 便 逐 漸 縮 小, 直 至 最 後, 暖 空 氣 團 被 抬 離 地 面 在 天 氣 圖 上, 這 樣 重 疊 著 的 系 統 便 稱 為 錮 囚 鋒 靜 止 鋒 (Stationary Front) 當 地 面 鋒 並 無 顯 著 的 移 動 方 向 時, 便 稱 為 靜 止 鋒 由 於 長 時 間 受 到 地 面 形 態 及 性 質 的 影 響, 鋒 面 兩 邊 冷 暖 氣 團 的 差 異 會 逐 漸 減 少 不 過 鋒 面 附 近 有 降 水 現 象 xix. 高 壓 和 低 壓 交 界 區 (Cols ) 在 這 地 區 的 地 方 會 被 附 近 的 高 壓 區 和 低 壓 區 影 響, 所 以 天 氣 非 常 容 易 轉 壞, 如 在 秋 天 或 冬 天 很 容 易 帶 來 低 雲 類 的 雲 和 霧, 如 在 夏 天 很 容 易 帶 來 雷 電, 在 這 地 方 多 是 吹 微 風 或 無 風, 它 沒 有 肯 定 的 方 向 天 空 狀 況 i. 雲 量 單 位, 氣 象 上 一 般 用 Okta ( 八 分 之 一 ) 如 3Oktas, 即 有 八 分 之 三 的 天 空 有 雲 覆 蓋 ii. iii. iv. 天 晴 (Fine) 指 地 面 無 霧 而 天 空 總 雲 量 少 過 八 分 之 六, 如 雲 層 稀 薄 能 使 大 量 陽 光 透 過 時, 則 雲 量 雖 超 過 八 分 之 六 亦 可 說 是 天 晴 多 雲 (Cloudy) 指 天 空 的 總 雲 量 在 八 分 之 六 至 八 分 之 八 之 間. 當 太 陽 被 遮 蔽 時, 天 空 略 呈 暗 晦 狀 天 陰 (Overcast) 指 天 空 全 部 給 連 續 而 深 厚 的 雲 層 所 遮 蔽 v. 陽 光 充 沛 (Sunny) 表 示 絕 大 部 分 時 間 有 陽 光 vi. vii. viii. 部 分 時 間 有 陽 光 (Sunny Periods) 指 陽 光 頗 為 連 續 的 出 現, 有 陽 光 的 時 間 超 過 預 報 期 的 一 半 短 暫 時 間 有 陽 光 (Sunny Intervals) 陽 光 只 是 間 歇 性 地 出 現, 有 陽 光 的 時 間 不 及 預 報 期 的 一 半 天 色 明 朗 (Bright) 表 示 雲 量 雖 多, 不 過 雲 層 稀 薄, 天 色 並 不 暗 晦, 有 時 更 可 能 有 陽 光 透 過, 這 種 情 況 經 常 連 同 部 分 時 間 或 短 暫 時 間 這 類 術 語 來 描 述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02
氣 溫 及 濕 度 氣 溫 形 容 詞 攝 氏 ( 度 ) 酷 熱 33 或 以 上 炎 熱 28-32 溫 暖 23-27 和 暖 18-22 清 涼 13-17 寒 冷 8-12 嚴 寒 7 或 以 下 濕 度 形 容 詞 相 對 濕 度 (%) 極 為 潮 濕 95-100 潮 濕 85-94 天 氣 報 告 通 常 不 提 70-84 乾 燥 40-69 極 為 乾 燥 39 或 以 下 降 水 現 象 i. 毛 毛 雨 (Drizzle) 水 滴 微 細 的 雨, 雨 點 下 降 到 水 面, 通 常 用 肉 眼 不 可 能 看 見 在 毛 毛 雨 中, 水 滴 繁 多 而 散 佈 均 勻 ii. iii. iv. 雨 (Rain) 這 是 由 深 厚 層 狀 雲 產 生 的 降 水 通 常 比 驟 雨 較 有 持 續 性, 但 雨 量 卻 比 驟 雨 為 少 下 雨 時 天 空 多 呈 陰 暗 驟 雨 或 陣 雨 (Shower) 時 間 短 暫 的 雨, 通 常 是 指 由 對 流 雲 (Convective Cloud) 所 產 生 的 降 水 其 特 徵 為 驟 始 驟 止, 雨 前 雨 後, 天 空 多 會 晴 朗 間 中 有 驟 雨 (Occasional Showers) 指 天 空 的 對 流 雲 相 當 多, 而 大 部 分 地 區 會 間 歇 地 有 驟 雨 下 降, 不 過 每 個 地 區 的 下 雨 時 間 可 能 不 同 v. 零 散 驟 雨 (Scattered Showers) 表 示 天 空 的 雨 雲 零 散 分 佈, 而 部 分 地 區 有 雨, 部 分 地 區 可 能 完 全 無 雨 vi. vii. viii. 局 部 地 區 性 驟 雨 (Isolated Showers) 指 雨 雲 較 稀 少 而 孤 立, 故 除 小 部 分 受 影 響 的 地 區 有 雨 外, 其 他 地 區 可 能 無 雨 狂 風 驟 雨 (Squally Showers) 即 驟 雨 下 降 時 伴 有 短 暫 的 強 風 或 烈 風, 風 勢 起 伏 較 為 突 然 雷 雨 (Thundery Showers) 指 積 雨 雲 降 水, 特 徵 是 驟 始 驟 終, 降 水 強 度 迅 速 改 變, 並 伴 有 雷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03
ix. 雷 暴 (Thunderstorm) 雷 暴 是 指 由 積 雨 雲 (Cumulo Nimbus) 所 產 生 的 地 區 性 惡 劣 天 氣, 經 常 伴 有 閃 電 及 雷 聲, 並 間 有 強 烈 陣 風 及 大 雨, 在 適 當 的 天 氣 情 況 下, 更 偶 有 落 雹 (HAIL) 雷 聲 的 起 因, 是 由 於 閃 電 所 經 的 空 氣, 突 然 受 熱 膨 脹 而 又 迅 速 冷 卻 收 縮 所 致 如 從 看 到 閃 電 至 聽 到 雷 聲 所 需 的 時 間, 以 三 秒 作 1,000 米 計 算, 則 可 以 估 計 閃 電 區 的 距 離 x. 大 雨 或 雨 勢 有 時 頗 大 (Heavy Rain / Heavy Rain at Times) 降 雨 率 會 達 到 每 小 時 50 毫 米 或 以 上 水 汽 凝 結 體 i. 雲 (Cloud) 是 大 氣 中 一 種 肉 眼 可 見 的 水 汽 現 象, 包 含 小 水 滴 或 冰 晶 等 之 集 合 體 雲 與 霧 之 結 構 相 同, 其 分 別 為 雲 形 成 於 天 空 而 霧 則 觸 及 地 面 ii. 霧 (Fog ) 薄 霧 (Mist ) 及 煙 霞 (Haze ) 在 近 地 面 的 空 氣 中, 因 水 汽 凝 結 而 成 的 微 粒, 浮 游 在 空 中 而 阻 礙 視 線 時, 視 程 在 1,000 米 以 下 則 稱 為 霧 ; 在 1,000 米 或 以 上 則 稱 為 薄 霧 ; 如 障 礙 微 粒 屬 塵 埃 或 煙 屑, 則 稱 為 煙 霞 iii. iv. 霜 凍 (Frost) 是 指 近 面 氣 溫 降 低 至 冰 點 或 者 以 下 的 嚴 寒 情 況 通 常 有 地 面 霜 (Ground Frost) 或 白 霜 (Hoar Frost) 形 成 地 面 霜 是 指 地 面 表 層 溫 度 降 至 冰 點 以 下 而 引 致 水 份 凍 結 成 霜 的 情 況 白 霜 是 冰 晶 的 沉 積, 在 地 面 物 體 上 直 接 昇 華 而 成, 常 積 在 樹 枝, 樹 葉 邊 沿, 電 線 木 桿 等 霧 淞 (Rime) 是 由 過 冷 水 點 順 氣 流 漂 浮 碰 撞 於 障 礙 物 上, 迅 速 凍 結 而 成 的 白 色 不 透 明 冰 粒 積 聚 物 v. 雨 淞 (Glaze / Glaze Frost) 指 由 雨 霧 或 過 冷 水 點 降 落 在 表 面 溫 度 低 過 冰 點 的 物 體, 凍 結 而 成 的 透 明 冰 層 vi. vii. 露 (Dew) 係 由 於 地 面 天 氣 因 晚 間 輻 射 冷 卻, 溫 度 降 至 露 點 以 下, 使 到 近 地 面 大 氣 中 水 汽 達 到 飽 和 程 度 而 凝 結 成 的 水 滴 故 此 露 多 出 現 於 清 晨, 而 積 聚 在 草 上 或 其 他 地 面 物 體 的 表 面 雹 (Hail) 是 從 深 厚 積 雨 雲 下 降 的 堅 硬 冰 塊, 通 常 與 雷 暴 相 伴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04
viii. ix. 霙 (Sleet) 即 雨 雪, 指 雨 和 雪 混 合 的 降 水 雪 (Snow) 表 面 上 不 透 明 的 冰 結 晶 體, 通 常 小 冰 塊 具 有 羽 毛 的 形 狀 其 他 i. 陣 風 (Gust) 有 時 因 地 勢 影 響, 在 短 暫 數 秒 內, 風 力 變 化 不 定 這 種 瞬 時 風 力 變 化 與 平 均 風 力 的 差 距 稱 為 陣 風 即 時 陣 風 最 大 值 則 稱 為 陣 風 最 大 風 速 ( Gust PeakSpeed) 熱 帶 氣 旋 報 告 中 提 及 的 最 高 陣 風 實 際 上 是 指 陣 風 最 大 風 速 的 最 大 值 (Maximum Gust Peak Speed) ii. iii. iv. 風 勢 疾 勁 (Fresh Gusty) 指 陣 風 高 於 每 小 時 平 均 風 速 5 米 / 秒 離 岸 或 離 岸 海 域 (Offshore) 離 岸 一 詞 基 本 上 與 離 岸 海 域 相 同 在 香 港, 一 般 來 說 離 岸 是 指 離 島 及 其 附 近 的 海 域 強 烈 / 強 風 程 度 (Strong) 例 子 : 吹 清 勁 至 強 烈 偏 北 風 Fresh To Strong Northerly Wind v. 焚 風 (Fohn) 一 種 出 現 在 山 脈 背 風 面 之 熱 乾 風, 阿 爾 卑 斯 山 稱 之 為 Fohn ( 焚 風 ), 美 國 洛 磯 山 稱 之 為 Chinook 焚 風 發 生 的 原 因 : 與 山 脈 垂 直 走 向 之 氣 流, 受 到 高 山 阻 擋, 被 迫 抬 升 而 冷 卻 ( 空 氣 每 上 升 100 米 氣 溫 約 下 降 攝 氏 0.65 度 ), 空 氣 中 的 水 氣 因 而 在 迎 風 面 上 空 凝 結 成 雲 降 雨, 待 氣 流 翻 越 過 山 嶺, 在 背 風 面 下 降 時, 已 變 成 乾 燥 空 氣, 此 時 因 空 氣 被 壓 縮 而 增 溫 ( 每 下 降 100 米 氣 溫 就 上 升 攝 氏 1 度 ), 當 其 降 至 地 面 時, 溫 度 比 原 地 面 的 空 氣 溫 度 高 許 多, 形 成 一 股 乾 熱 風, 稱 為 焚 風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05
5. 雲 層 的 認 識 在 露 營 遠 足 水 上 活 動 或 其 它 戶 外 活 動 中, 狂 風 暴 雨 是 最 大 的 障 礙, 所 以 必 須 學 懂 預 測 風 暴 雨 的 來 臨, 預 測 它 們 的 動 態, 可 以 從 雲 層 中 得 到 雲 之 形 成, 是 由 於 地 面 遇 熱, 暖 空 氣 形 成 一 上 升 氣 流, 雲 遂 形 成 於 上 昇 氣 流 中 形 成 塔 形, 積 雲 積 雨 雲 便 是 這 樣 形 成 的 或 由 於 暖 氣 流 流 經 冷 空 氣, 或 冷 氣 流 流 經 暖 空 氣, 此 類 雲 多 成 層 狀, 層 雲 雨 雲 均 因 此 而 成 香 港 夏 秋 季 節 比 較 熱, 容 易 形 成 塔 狀 雲, 因 此 積 雲 及 積 雨 雲 常 常 出 現 冬 天 及 春 天 則 因 為 東 北 季 候 風 把 華 北 的 冷 風 帶 來, 層 狀 雲 較 易 形 成, 所 以 雲 層 常 見 雲 層 認 識 可 下 列 八 點 去 研 究 及 辨 別 : 1. 雲 層 類 別 2. 成 份 3. 色 澤 4. 形 狀 5. 雲 的 底 部 6. 排 列 情 況 7. 天 空 受 掩 蔽 的 情 度 及 8. 天 氣 影 響 雲 層 的 種 類 在 十 九 世 紀 初 衹 分 為 卷 雲 積 雲 層 雲 及 雨 雲 四 種, 但 由 於 太 簡 略, 於 是 從 1894 年 起, 把 十 種 處 於 不 同 高 度 的 雲 層 種 類 分 為 : 卷 雲 卷 積 雲 卷 層 雲 高 層 雲 高 積 雲 層 積 雲 雨 雲 層 雲 積 雲 和 積 雨 雲 等 十 種 i. 高 雲 (12,000-6,100 公 尺 ) 卷 雲 (Cirrus) 簡 稱 (Ci.) 屬 高 雲 類, 由 冰 粒 組 成, 呈 雪 白 色, 基 部 不 規 則, 作 微 粒 羽 毛 狀, 散 亂 地 孤 立 在 天 空 中, 很 少 會 掩 蔽 整 個 天 空, 表 示 會 有 一 段 長 時 期 天 氣 晴 朗 卷 積 雲 (Cirro Cumulus ) 簡 稱 (Cc.) 亦 屬 高 雲 類, 由 小 冰 粒 組 成, 白 色 呈 小 圓 形 團 狀, 如 片 片 魚 鱗 散 在 高 空, 基 部 平 坦, 雲 與 雲 間 可 見 藍 天, 表 示 天 色 晴 朗 卷 層 雲 (Cirro Stratus ) 簡 稱 (Cs.) 屬 高 雲 類, 由 冰 粒 組 成, 呈 灰 白 色, 有 如 紛 亂 的 蜘 蛛 網, 現 出 日 暈 或 月 暈 的 現 象, 多 不 見 基 部, 排 列 成 行, 滿 蔽 天 空, 會 有 毛 雨 ii. 中 雲 (6,100-1,830 公 尺 ) 高 積 雲 (Alto Cumulus) 簡 稱 (Alt. Cu.) 屬 中 雲 層, 主 要 為 水 點, 雜 以 小 量 冰 粒 組 成, 呈 白 色, 基 部 不 規 則, 一 團 團 有 若 棉 花 或 狀 似 一 隻 隻 綿 羊, 散 排 於 天 空, 表 示 天 色 晴 朗 高 層 雲 (Alto Stratus ) 簡 稱 (Alto. St. ) 屬 中 雲 類, 大 部 份 為 水 點, 灰 色, 有 如 一 層 濃 厚 幕 帳, 難 見 基 部, 行 行 排 列 成 塊, 遮 蔽 天 空, 表 示 有 毛 雨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06
iii. 低 雲 ( 地 面 至 2,130 公 尺 ) 層 積 雲 (Strato Cumulus ) 簡 稱 (St. Cu.) 位 於 2,130 公 尺 以 下 的 低 雲 類 由 水 點 組 成, 作 灰 白 色, 基 部 不 規 則, 一 行 行 團 狀 卷 曲 雲 遮 蔽 滿 天 空, 間 或 可 見 一 線 青 天, 表 示 可 能 有 毛 毛 細 雨 雨 雲 (Nimbo Stratus ) 簡 稱 ( Ni. St.) 亦 為 低 於 2,130 公 尺 的 低 雲 類, 由 水 點 組 成, 呈 烏 黑 色 像 淡 墨, 難 見 基 部, 一 塊 不 定 地 形 狀 排 成 行 狀 滿 蓋 天 空, 會 帶 來 長 時 間 下 雨 層 雲 (Stratus) 簡 稱 ( St.) 在 1,500 公 尺 以 下, 由 水 點 組 成, 呈 灰 白 色, 行 狀 排 列 有 如 布 帳, 基 部 不 規 則, 像 霧 一 樣 掩 蔽 著 整 個 天 空, 表 示 可 能 有 毛 雨 積 雲 (Cumulus) 簡 稱 (Cu.) 屬 低 雲 類 (2,000-1,500 公 尺 ), 由 水 點 組 成, 作 白 色, 呈 圓 塊 狀, 頂 部 成 圓 拱 形 而 基 部 則 平 坦 有 如 棉 絮 孤 立 在 天 空, 表 示 天 色 晴 朗 如 雲 塊 增 大 或 發 展 為 多 個 圓 頂, 則 會 有 大 驟 雨 積 雨 雲 (Cumulo Nimbus) 簡 稱 (Cu. Ni.) 為 高 雲 及 低 雲 類 (1,500-9,410 公 尺 ), 積 雨 雲 上 層 可 直 至 10,000 公 尺 雲 頂 多 為 冰 粒, 下 部 則 為 水 點, 基 部 呈 灰 黑 色, 塔 狀 而 雲 頂 似 鐵 砧, 有 時 卻 像 聳 立 之 山 峰 基 部 平 坦, 排 列 不 規 則, 只 遮 蔽 部 份 天 空, 為 雷 雨 之 兆, 會 帶 來 短 時 間 的 傾 盆 大 雨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07
6. 氣 候 預 測 喜 愛 戶 外 活 動 人 士 人 經 常 作 戶 外 活 動, 對 於 氣 候 預 測, 應 有 充 份 認 識 天 文 台 常 有 氣 候 推 測 預 告, 但 氣 象 是 隨 時 有 變 的, 到 野 外 時 不 容 易 接 到 天 文 台 的 天 氣 預 告, 必 須 依 賴 個 人 觀 察 推 測 ; 除 自 己 去 實 際 測 驗 外, 就 要 全 憑 經 驗 去 判 斷 ; 農 夫 及 漁 民, 都 是 最 好 的 天 氣 預 告 者 氣 象 轉 變 之 前, 必 定 有 相 當 醞 釀 時 間, 人 們 往 往 要 看 見 黑 雲 才 知 道 風 雨 將 至 其 實, 敏 銳 的 動 物 界 常 常 告 知 人 類 天 氣 的 轉 變, 在 天 氣 晴 爽 時, 飛 蟲 類 多 能 高 飛, 燕 子 會 高 飛 空 中 吞 食 小 蟲 ; 如 天 將 下 雨, 空 中 濕 度 會 增 加, 大 氣 壓 力 因 而 提 高, 飛 蟲 類 因 不 勝 重 壓 而 低 飛, 燕 子 會 掠 地 飛 行, 吞 食 低 的 飛 蟲 類 在 天 空 沉 悶 之 時, 忽 見 燕 子 低 飛 略 過, 就 可 以 推 測 到 天 氣 有 變, 風 雨 將 至 下 面 是 一 些 氣 候 預 測 的 常 識 : i. 天 晴 之 預 兆 : 天 象 : 清 晨 天 現 灰 色 或 晨 間 大 霧 日 落 時 天 色 紅 黃, 帶 有 煙 霧, 下 落 時 特 見 其 大 晚 間 有 虹, 夜 間 月 明 星 朗 動 物 : 鳥 雀 飛 翔 甚 高, 海 鳥 向 海 飛 去 雄 鶪 登 報 曉, 蜘 蛛 張 網 屋 外 螞 蟻 出 穴 覓 食, 蜻 蜓 雨 後 出 現 ii. 下 雨 之 預 兆 : 天 象 : 清 晨 出 現 紅 色, 或 雪 低 天 暗 或 有 虹 日 落 時 天 現 黃 色 或 灰 色 星 光 閃 爍 不 定, 日 月 有 暈 動 物 : 鳥 雀 低 飛 爭 棲 魚 躍 水 面, 青 蛙 亂 鳴 螞 蟻 歸 穴, 蜻 蜓 低 飛 其 他 : 空 氣 忽 然 潮 濕, 炊 煙 不 能 高 升 看 遠 山 如 近, 聽 遠 色 清 晰 夏 季 天 氣 悶 熱 廁 所 臭 氣 增 加, 紙 張 潮 濕, 帳 繩 緊 縮 霜 柱 直 立 的 日 子, 天 氣 一 定 非 常 好 夜 露 非 常 深, 明 天 一 定 放 晴 晚 霞 出 現 在 山 頭, 明 天 可 能 會 下 雨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08
iii. 暴 風 雨 之 預 兆 : 天 象 : 日 月 有 光 環 或 有 暈 天 驟 黑 暗 而 有 暴 風 動 物 : 鳥 飛 甚 低, 急 於 歸 巢 海 鳥 向 陸 飛 來 牛 羊 匿 跡 iv. 一 般 流 傳 氣 候 預 測 天 象 的 詩 句 : 下 雨 之 預 兆 朝 虹 雨 朝 起 紅 霞, 晚 落 雨 鳥 雲 接 落 日, 不 落 今 日 落 明 日 日 落 射 腳, 三 天 內 雨 落 日 出 日 落 胭 脂 紅, 不 雨 就 生 風 黃 日 落 後, 明 天 大 漏 久 晴 天 射 線, 不 久 有 雨 見 月 亮 撐 紅 傘, 有 大 雨 月 亮 撐 黃 傘, 有 小 雨 月 亮 撐 藍 傘, 多 風 雨 星 光 含 水, 雨 將 臨 星 星 眨 眼, 下 雨 隔 不 遠 早 上 日 頭 辣, 下 午 有 雨 下 朝 有 棉 絮 雲, 下 午 雷 雨 鳴 早 上 雲 城 堡, 大 雨 快 來 到 魚 鱗 天, 不 雨 也 風 顛 釣 釣 雲, 雨 淋 淋 烏 頭 風, 白 頭 雨 天 上 雲 像 梨, 地 下 雨 淋 泥 亂 雲 天 頂 交, 風 雨 定 不 少 有 雨 山 戴 帽 直 雷 雨 小, 橫 雷 雨 大 西 北 閃 電, 大 風 大 雨 過 得 快 未 雨 先 電, 有 雨 不 大 天 晴 之 預 兆 晚 虹 晴 晚 起 紅 霞, 曬 死 魚 接 落 日 雲 底 紅, 明 日 曬 死 老 蝦 公 月 亮 撐 黑 傘, 大 晴 天 早 上 地 罩 霧, 儘 管 洗 衣 褲 早 露 大, 晴 得 久 天 上 魚 鱗 斑, 曬 穀 不 用 翻 饅 頭 雲 在 天 腳 邊, 晴 天 無 雨 日 又 煎 天 上 豆 莢 雲, 地 下 曬 煞 人 西 北 天 開 鎖, 午 後 見 太 陽 煙 成 篷, 天 氣 晴 無 雨 雲 攔 腰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09
登 山 技 巧 1. 登 山 的 個 人 技 巧 i. 步 行 方 法 原 則 步 行 時, 整 個 腳 板 應 接 觸 地 面 必 須 空 出 來 雙 手 或 持 手 杖 幫 助 身 體 平 衡 步 伐 要 自 然, 不 可 時 快 時 慢 保 持 呼 吸 暢 順, 要 與 步 伐 速 度 協 調 避 免 跑 躍 動 作 避 免 高 談 闊 論, 以 免 影 響 呼 吸 及 注 意 力 前 進 時 應 集 中 注 意 力 如 須 參 閱 地 圖, 必 須 停 止 前 進, 免 生 意 外 前 進 時, 必 須 預 先 觀 察 前 方 環 境, 找 尋 適 當 落 腳 點 前 進 時, 要 與 前 行 者 保 持 當 的 距 離 上 山 舉 步 要 自 然, 步 幅 不 要 太 大 每 步 切 忌 膝 過 高 上 山 速 度 不 可 過 快, 切 忌 休 息 過 密 及 過 久, 可 減 慢 速 度 作 休 息 落 腳 點 必 須 穩 固 及 有 足 夠 位 置 盡 量 利 用 雙 腳 上 山, 避 免 使 用 雙 手 攀 扶 樹 木 保 持 上 身 垂 直 遇 到 峻 峭 山 坡 時, 應 盤 旋 式 走 (Z) 字 路 而 上, 避 免 直 線 攀 登, 並 以 側 身 姿 勢 上 山, 以 免 過 份 利 用 腳 尖, 以 穩 定 身 體 重 心 下 山 不 要 跑 躍 下 山 落 腳 點 必 須 穩 固 及 有 足 夠 位 置, 避 免 在 滑 或 濕 潤 地 面 行 走 盡 量 利 用 雙 腳 下 山, 避 免 使 用 雙 手 攀 扶 樹 木 滑 行 而 下 保 持 上 身 垂 直 遇 到 峻 峭 山 岥, 應 側 身 下 山, 避 免 過 份 利 用 腳 跟, 以 穩 定 身 體 重 心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10
碎 石 地 如 有 其 他 選 擇, 應 避 免 行 碎 石 地 落 腳 前, 先 試 探 腳 之 石 塊 是 否 穩 固 避 免 大 力 踏 足 在 落 腳 之 石 塊 上, 免 致 它 鬆 脫 而 產 生 危 險 若 有 石 塊 鬆 脫 下 墮 時, 應 大 聲 呼 叫 以 警 告 山 下 人 仕 前 進 速 度 不 可 太 快 岩 道 切 勿 踏 足 在 濕 潤 或 滿 佈 青 苔 之 石 面 上 遇 到 崎 嶇 或 危 險 之 岩 道 時, 切 勿 攀 登, 應 繞 道 而 行 草 木 叢 生 小 徑 小 心 觀 察 路 徑 走 向, 以 免 被 誤 導 而 迷 途 切 勿 緊 隨 前 行 者, 以 免 其 所 過 處 之 草 木 反 彈 而 導 致 損 利 用 樹 枝 撥 開 阻 路 之 草 木 或 提 踏 步 前 進, 以 觀 察 前 路, 且 可 避 免 身 體 或 受 或 蛇 蟲 侵 襲 ii. 保 持 體 力 有 充 足 之 睡 眠 行 進 時 要 有 適 當 之 休 息 每 行 一 小 時 最 好 作 五 至 十 分 鐘 小 休 遠 程 中 段 應 最 小 有 半 小 時 之 午 膳 時 間 夏 季 時 應 多 作 較 長 時 間 休 息, 並 盡 量 避 免 在 烈 日 當 空 下 前 進 冬 季 時, 應 少 作 休 息 及 時 間 可 略 為 縮 短 休 息 時, 不 可 立 即 坐 下 或 躺 臥, 以 免 產 生 休 克 遠 程 出 發 前, 要 作 適 當 之 熱 身 運 動 冬 季 時, 不 宜 穿 著 過 多 衣 物, 避 免 體 溫 過 高 而 不 能 散 發, 而 在 較 長 之 休 息 時, 應 穿 上 保 暖 衣 物, 以 免 著 涼 留 意 隊 員 的 體 力 經 驗 及 能 力, 必 要 時 作 出 調 節, 如 停 下 歇 息, 分 調 負 重 量 等 整 隊 的 裝 備 和 個 人 的 負 重 量 要 均 勻 每 天 的 旅 程 宜 預 計 在 日 落 前 一 兩 小 時 完 成 登 山 時 應 選 擇 較 緩 的 山 路, 切 勿 在 開 始 時 即 逞 強 攀 登 險 峻 陡 斜 的 路 途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11
食 物 及 飲 料 攝 取 行 進 時, 不 可 同 時 間 飲 食 如 需 飲 食, 應 多 次 小 量 攝 取 飲 食 時 不 過 速 不 可 飲 用 未 經 消 毒 之 溪 水 或 食 用 野 生 植 物 長 時 間 步 行 後 或 體 熱 未 散 時, 不 應 立 即 飲 用 冰 凍 之 飲 品 旅 程 中 不 宜 飲 用 汽 水 或 含 酒 精 之 飲 品 iii. iv. 足 部 護 理 穿 著 適 當 之 行 山 靴, 如 屬 新 購 置 的, 應 在 平 地 試 行 數 次, 使 其 表 面 質 料 軟 化 及 配 合 個 人 之 腳, 鞋 帶 鬆 緊 須 適 中 穿 著 兩 對 襪 子, 質 料 以 鬆 軟 及 吸 水 力 強 為 佳, 並 經 常 保 持 其 清 潔 及 乾 爽 腳 甲 要 剪 短, 並 須 保 持 足 部 清 潔 乾 爽 熱 身 運 動 中 須 特 別 注 意 足 部 動 作 如 發 覺 足 部 不 適, 應 立 即 停 止 前 進, 檢 查 及 處 理 傷 患 處 如 有 蹟 象 出 現 水 泡 時, 應 用 黏 貼 性 敷 料 保 護 傷 患 處 如 有 水 泡 出 現 時, 應 使 用 環 型 墊 保 護 傷 患 處, 使 水 泡 內 水 份 有 充 足 時 間 被 吸 收 若 有 嚴 重 水 泡 時, 應 使 用 消 毒 藥 水 清 理 傷 口, 並 經 消 毒 的 針 穿 水 泡 及 擠 出 水 泡 內 水 份, 注 意 不 可 接 觸 傷 口, 並 須 立 刻 以 消 毒 敷 料 遮 蓋 若 小 腿 酸 痛 或 抽 筋 時, 應 按 摩 小 腿 肌 肉, 或 可 以 暖 水 浸 腳 夜 行 注 意 事 項 經 驗 不 足, 盡 量 避 免 夜 行 黑 泥 白 石 光 水, 對 黑 夜 辨 別 地 面 情 況 會 有 幫 助 前 進 速 度 不 可 太 快, 舉 步 前 必 須 試 清 楚 前 面 情 況, 是 否 有 存 在 危 險 照 明 用 具 以 頭 燈 為 最 方 便, 在 使 用 時 應 避 免 搖 晃 不 定, 並 不 可 照 在 別 人 的 眼 睛 盡 量 避 免 穿 過 村 莊 及 騷 擾 村 民, 並 提 防 惡 犬 重 要 或 應 急 物 品 如 指 南 針 地 圖 藥 箱 等 應 收 藏 妥 當, 並 隨 手 可 取 可 利 用 聽 覺 辨 別 附 近 環 境, 以 補 視 覺 不 足, 如 溪 流 的 水 聲 及 村 落 人 聲 或 狗 吠 聲 留 意 照 明 用 具 內 電 池 對 指 南 針 ( 磁 針 ) 的 影 響 眼 睛 在 晚 間 的 事 物 距 離 感 會 大 大 減 弱, 因 此 一 些 似 乎 近 在 咫 尺 的 目 標 如 燈 光 等 會 相 距 甚 遠 盡 量 在 空 曠 或 視 野 清 楚 的 地 方 行 進, 以 利 辨 別 或 觀 察 周 圍 環 境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12
2. 整 隊 在 不 同 地 形 之 登 山 技 巧 i. 行 進 時 儘 量 保 持 單 行, 但 不 可 相 隔 太 遠, 每 人 不 要 距 離 一 至 三 公 尺, 以 保 持 聯 絡 及 互 相 照 應 ii. 行 應 速 度 較 慢 者 要 先 行, 以 使 快 者 可 緊 隨 其 速 度, 保 持 速 度 一 致 iii. 領 路 者 可 在 全 隊 的 第 二 位 檢 視 地 圖, 由 其 同 隊 一 位 隊 員 先 行 覓 路, 最 後 一 位 隊 員 亦 要 不 時 檢 視 路 線, 是 否 正 確, 及 避 免 失 散 隊 友 3. 路 途 中 常 見 的 障 礙 及 危 險 不 同 的 山 野 環 境 所 潛 伏 的 障 礙 及 危 險 性 都 有 不 同, 一 般 常 見 的 情 況 有 以 下 九 類 : 山 野 環 境 障 礙 及 危 險 性 1. 陡 坡 懸 崖 活 埋 墮 崖 2. 密 林 迷 失 方 向 3. 深 潭 或 深 水 之 溪 流 沒 頂 遇 弱 4. 山 洪 暴 發 遇 弱 5. 雷 雨 雷 殛 6. 高 草 叢 蛇 咬 山 火 7. 廢 墟 建 築 物 傾 場 8. 軍 事 練 靶 區 不 能 通 過 槍 擊 9. 礦 穴 崩 塌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13
野 外 安 全 措 施 1. 安 全 因 素 有 賴 於 優 良 遠 足 技 巧 i. 步 行 可 以 說 是 遠 足 的 重 要 部 份, 所 以 第 一 樣 要 注 意 的 便 是 足 部 的 健 康 在 旅 程 中, 每 日 都 應 更 換 襪 子 及 清 潔 足 部, 不 要 穿 新 的 行 山 鞋, 新 的 行 山 鞋 會 比 較 硬, 會 令 足 部 不 適 ; 穿 上 兩 對 襪 子 保 護 足 部 亦 十 分 重 要 如 果 你 的 旅 程 難 度 比 較 高, 那 麼 非 行 山 靴 不 行 了, 波 鞋 或 皮 鞋 都 不 是 良 好 的 遠 足 用 品 ii. 保 持 一 定 的 速 度, 不 要 走 得 太 快 或 太 慢 ; 第 一 天 的 行 程 應 該 比 較 短, 不 應 超 過 20 千 米 iii. 沿 著 小 路 走, 無 故 的 自 創 新 路 及 冒 險 只 會 為 各 人 帶 來 危 險 ; 不 要 沿 著 溪 澗 走, 溪 澗 所 經 地 方 會 非 常 濕 滑 及 陡 峭 ; 突 然 而 來 的 大 雨 會 令 水 流 犯 濫, 令 走 在 溪 澗 的 遠 足 者 走 避 不 及 iv. 如 冒 險 在 炎 夏 中 進 行, 為 防 止 猛 烈 陽 照 射 而 引 致 大 量 缺 水, 可 以 安 排 在 中 午 多 作 休 息 v. 如 有 必 要 在 夜 間 進 行 探 險 或 趕 路, 應 穿 著 鮮 色 衣 物 及 開 著 電 筒, 面 向 可 能 前 面 來 的 車 輛 vi. 不 要 忘 記 走 過 的 路, 遇 上 分 歧 路 口 時, 更 要 多 回 頭 看 看 曾 走 過 的 地 方, 這 樣 對 你 迷 失 方 向 時, 有 助 重 返 正 途 2. 一 般 遠 足 意 外 發 生 原 因 及 預 防 i. 意 外 發 生 的 原 因 意 外 的 發 生 絕 對 不 是 因 為 運 氣 不 佳 而 導 致 的, 引 起 意 外 的 原 因 通 常 有 下 列 各 點 : 不 小 心 對 自 我 能 力 估 計 錯 誤 ( 包 括 體 能 及 技 能 ) 缺 乏 觀 察 能 力 ( 對 環 境 及 隊 友 的 情 緒 與 精 神 狀 況 ) 全 組 合 作 欠 佳 對 何 能 存 在 之 危 險 缺 乏 認 識 計 劃 不 夠 周 詳 裝 備 不 充 足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14
ii. 意 外 的 預 防 要 避 免 意 外 的 發 生, 一 定 要 有 周 詳 的 計 劃, 完 善 的 準 備 正 確 的 判 斷 能 力 足 夠 的 技 能 訓 練 及 良 好 的 合 作 計 劃 時 切 勿 高 估 自 己 的 能 力 考 慮 活 動 進 行 期 間 天 氣 狀 況 及 環 境 在 預 算 時 間 應 考 慮 日 出 日 落 與 潮 的 漲 退 的 時 間, 並 需 兼 顧 因 意 外 或 延 誤 而 損 失 之 時 間 認 識 隊 友, 要 了 解 他 們 的 合 作 能 力 體 能 技 能 及 經 驗, 切 勿 單 獨 成 行, 安 全 的 人 數 是 四 名 訂 定 計 劃 後 準 備 足 夠 的 裝 備 ( 參 閱 裝 備 項 ) 將 行 程 表 路 線 圖 及 隊 員 的 詳 細 資 料 通 知 有 關 人 士 ( 家 長 警 方 導 師 及 組 織 的 負 責 人 ); 假 如 其 後 計 劃 有 所 修 改, 亦 必 須 立 即 知 會 有 關 人 士 出 發 前 檢 查 裝 備 ( 務 必 齊 全 ) 清 楚 知 道 自 己 旅 程 之 路 線 及 該 區 之 救 援 站, 警 署 之 位 置 與 電 話 號 碼 確 知 隊 友 的 體 能 及 情 緒 狀 況 良 好 注 意 天 氣 情 況 ( 如 遇 天 文 台 發 出 雷 暴 警 告, 懸 掛 一 號 或 以 上 之 颱 風 訊 諕, 應 取 消 旅 程 ) 進 行 期 間 整 隊 應 經 常 在 一 起, 不 要 讓 組 員 單 獨 在 後 或 遠 處 超 前 注 意 隊 友 之 精 神 情 緒 及 體 能, 並 互 相 照 顧 注 意 天 氣 變 化, 如 遇 天 氣 惡 劣 應 立 即 終 止 旅 程, 盡 快 回 家 或 到 最 近 之 安 全 地 點 沿 途 留 意 所 經 過 之 地 方, 若 對 山 徑 有 疑 感, 應 停 止 前 進, 保 持 冷 靜 及 謹 慎 地 判 斷 正 確 之 路 線 切 勿 走 捷 徑 或 在 陡 急 之 斜 坡 下 山 步 伐 自 然 及 有 規 律, 下 山 時 勿 跑, 在 碎 石 路 行 走 時 要 特 別 心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15
3. 各 種 天 氣 變 化 的 安 全 措 施 i. 氣 溫 變 化 人 體 適 應 氣 溫 的 能 力 人 體 溫 度 經 常 保 持 在 攝 氏 37 度, 是 由 於 人 體 內 對 產 生 及 吸 收 熱 能 與 散 熱 功 能 有 相 當 的 調 節 人 體 新 陳 代 謝 及 肌 肉 運 動 會 產 生 大 量 的 熱 能, 平 均 每 天 可 產 生 二 千 至 五 千 卡 路 里 少 量 太 陽 熱 能 會 通 過 輻 射 及 傳 導, 由 人 體 吸 收, 人 體 必 須 將 多 餘 的 熱 能 排 出 體 外 才 可 保 持 正 常 體 溫 熱 能 主 要 由 皮 膚 表 面 散 發, 當 血 液 經 過 運 動 的 肌 肉 或 組 織 時, 將 熱 能 吸 收, 然 後 當 血 液 流 到 皮 膚 表 面 時, 熱 能 會 通 過 對 流 及 傳 導 方 式 排 出 體 外, 血 管 的 膨 脹 可 使 排 熱 加 速 另 一 個 加 速 排 熱 的 方 法 是 蒸 發 作 用, 當 汗 排 在 皮 膚 表 面 時, 需 要 大 量 的 熱 能 在 來 蒸 發 不 能 排 出 體 外, 便 對 人 體 產 生 創 傷 受 熱 虛 脫 受 熱 虛 脫 是 由 一 個 熱 的 環 境 下 長 時 間 的 工 作 而 引 起 的 由 於 要 將 大 量 熱 能 排 出 體 外, 皮 膚 表 面 的 血 管 膨 脹 使 到 腦 部 及 其 他 重 要 器 官 的 血 液 供 應 不 足 而 引 致 暈 倒, 對 環 境 適 應 力 弱 缺 水 缺 鹽, 使 個 人 容 易 產 生 受 熱 虛 脫 的 現 象 患 者 初 期 會 感 覺 暈 眩 心 跳 加 劇, 繼 而 會 有 惡 心 嘔 吐 頭 痛 不 安 等 現 象, 最 後 失 去 知 覺 最 明 顯 的 病 狀 是 體 溫 未 必 高, 甚 至 比 正 常 為 低, 皮 膚 濕 冷, 皮 膚 的 顏 色 不 一 中 暑 中 暑 是 由 於 排 汗 功 能 不 足 而 引 起, 經 過 長 期 在 熱 的 環 境 下 工 作, 汗 腺 的 功 能 會 減 弱, 或 甚 至 停 頓, 令 體 內 的 熱 能 不 能 排 出 體 外 中 暑 的 初 期, 患 者 會 覺 得 很 熱, 很 快 便 會 覺 得 神 智 不 清, 不 協 調, 最 後 失 去 知 覺 明 顯 病 狀 是 體 溫 在 105 度 以 上, 皮 膚 熱 無 汗 對 中 暑 患 者 必 須 立 即 救 治, 高 溫 對 腦 部 是 一 個 嚴 重 的 創 傷 救 治 的 原 則 是 替 患 者 散 熱, 可 將 患 者 放 在 冷 水 中, 如 情 況 十 分 嚴 重, 或 用 濕 毛 巾 包 裹 患 者, 再 用 風 扇 替 患 者 散 熱 救 治 工 作 必 須 迅 速, 因 患 者 可 能 在 很 短 時 間 內 死 亡 補 充 鹽 份 要 注 意 的 地 方 很 多 人 相 信 夏 天 運 動 會 使 身 體 內 部 鹽 份 不 足, 所 以 在 夏 天 經 常 補 充 鹽 份, 通 常 正 常 的 飲 食 可 補 充 鹽 份 的 流 失 在 高 溫 下 不 停 的 工 作 超 過 三 四 天, 才 需 要 額 外 的 補 充 因 鹽 有 吸 水 作 用, 所 以 應 以 鹽 水 方 式 補 充, 切 不 可 將 鹽 餅 吞 服, 因 為 這 樣 會 引 起 胃 部 不 適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16
預 防 受 熱 創 傷 在 熱 環 境 下 工 作, 流 失 的 水 份 是 十 分 之 多 的, 所 以 應 盡 量 補 充 水 份 及 鹽 份 錯 誤 的 觀 念 是 喝 太 多 水 會 使 體 內 的 鹽 份 及 礦 物 質 流 失, 所 以 最 好 要 喝 大 量 的 水 正 確 的 方 法 是 補 充 所 流 失 的 水 份 及 礦 物 質 水 份 不 足 會 引 致 中 暑 及 虛 脫 現 象 如 有 機 會, 盡 量 在 蔭 涼 地 方 工 作, 浸 在 溪 水 澗 中, 避 免 在 中 午 及 以 後 三 四 小 時 劇 烈 運 動, 避 免 穿 著 不 透 氣 衣 服 如 膠 衣 心 臟 病 糖 尿 病 及 發 高 熱 患 者 較 容 易 產 生 中 暑 虛 脫 現 象, 應 更 加 小 心 氣 溫 低 大 雨 或 大 風 會 導 致 暴 寒 原 因 : 衣 著 不 足 飢 寒 交 迫 徵 象 : 覺 冷 反 應 遲 鈍 眼 花 抱 怨 舉 止 失 常 走 路 東 歪 西 倒 及 有 抽 筋 與 發 抖 現 象 預 防 : 穿 著 足 夠 之 禦 寒 衣 物, 在 休 息 時 應 加 衣 物 以 免 著 涼, 吃 足 夠 之 食 物 以 免 飢 餓 處 理 : 讓 患 者 在 蔽 風 處 休 息, 多 穿 衣 服 ( 但 不 可 太 多 ) 及 將 患 者 放 置 入 睡 袋 中, 煮 些 熱 飲 與 患 者 ( 昏 迷 者 不 可 予 飲 食 ); 但 切 勿 用 加 熱 法 ( 如 暖 水 袋 等 ), 因 此 舉 會 使 患 者 血 管 突 然 擴 張, 因 抽 走 了 各 部 織 內 的 血 液, 引 致 患 者 血 壓 及 體 溫 驟 降 ii. iii. 大 霧 或 大 雨 而 導 致 迷 途 預 防 : 在 未 進 入 霧 區 時, 找 出 自 己 之 位 置, 經 常 辨 別 四 事 物 確 定 位 置 處 理 : 保 持 鎮 定, 盡 可 能 找 尋 道 路 ; 但 若 隊 員 體 力 不 支 或 未 能 肯 定 該 路 能 否 通 行, 便 應 停 止, 找 尋 適 當 之 地 點 露 宿 全 隊 人 要 盡 靠 近, 以 免 散 失 ; 緊 急 糧 食 不 可 吃 盡, 要 分 多 次 食 用, 並 即 時 發 出 求 救 訊 號 雷 暴 可 導 致 雷 殛 香 港 在 春 夏 間, 經 常 會 發 生 雷 暴, 而 雷 暴 亦 帶 來 滂 沱 大 雨 新 界 地 區 都 曾 發 生 旅 行 人 士 被 雷 殛 致 死 的 慘 劇 在 華 南 沿 岸, 積 雨 雲 是 最 常 見 引 起 雷 暴 的 成 因, 頂 部 成 一 鐵 砧 狀 的 積 雨 雲, 內 有 無 數 的 水 點 或 冰 雹 上 下 移 動, 令 到 雲 層 各 部 分 產 生 不 同 的 電 荷, 當 電 壓 升 至 每 平 方 公 分 一 萬 伏 特 時, 就 會 產 生 巨 大 的 雷 殛, 在 雲 層 之 間 閃 動, 或 襲 向 地 面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17
雷 暴 中 人 若 被 雷 電 直 接 命 中, 生 存 的 機 會 甚 微, 雷 殛 一 般 會 選 擇 高 峭 的 山 尖 或 山 脊 墳 起 的 小 丘 樹 木 為 對 象, 但 雷 殛 產 生 的 巨 大 電 流, 並 不 是 在 接 觸 點 立 即 消 失, 而 是 沿 著 地 面 最 近 的 導 體 傳 散, 然 後 逐 漸 減 弱 故 此 在 山 嶺 峰 巒 上 為 地 面 電 流 所 傷 的 機 會 遠 較 被 雷 殛 為 高 例 如 : 地 電 流 若 由 左 手 流 經 右 手 會 使 心 臟 脊 髓 及 其 他 主 要 器 官 嚴 重 受 創, 但 同 電 流 從 膝 部 流 過 腳 背 則 可 沒 有 多 大 傷 害 電 流 觸 及 身 體 不 同 部 份 將 會 導 致 不 同 程 度 的 損 傷 在 獲 悉 天 文 台 發 出 雷 暴 警 告 或 觀 察 到 積 雨 雲 逐 漸 形 成 時, 應 立 即 遠 離 山 尖 山 脊 ; 切 勿 沿 山 咀 下 山, 不 可 停 留 在 樹 木 電 話 柱 燈 柱 或 高 壓 電 纜 及 塔 架 之 下, 更 不 可 躲 在 淺 坑 洞 穴 或 岩 石 之 中 如 附 近 有 民 居, 應 速 往 暫 避 ; 倘 走 避 不 及, 可 藏 身 於 7 至 10 米 高 之 小 丘 附 近 ( 如 下 圖 ), 雙 手 離 地 雙 腳 合 併 蹲 在 絕 緣 物 體 或 碎 石 堆 之 上, 若 攜 有 金 屬 支 架 背 囊, 可 將 金 屬 導 電 性 能 較 高, 電 流 會 經 此 而 迅 速 散 去 切 勿 坐 或 伏 地 面 上, 儘 量 保 持 身 體 乾 爽 小 隊 成 員 不 應 蹲 踞 於 同 一 位 置 躲 避, 於 萬 一 有 不 幸 發 生 時, 安 然 無 恙 的 成 員 可 以 立 刻 為 傷 者 進 行 急 救 電 流 經 過 身 體 會 引 致 灼 傷, 及 不 由 自 主 的 肌 肉 收 縮 引 致 心 藏 停 止 跳 動, 腦 部 神 志 不 清 停 止 呼 吸 等 現 象 身 體 受 害 程 度 主 要 視 乎 雷 殛 震 幅 強 弱, 時 間 長 短 及 電 流 是 否 經 過 要 害 救 治 受 雷 殛 的 傷 者 需 要 不 斷 施 以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及 胸 外 壓, 傷 者 呼 吸 停 頓 亦 應 繼 續 施 救 直 至 救 援 人 員 到 場 為 止 救 援 過 案 上 曾 有 傷 者 停 止 呼 吸 數 小 時, 全 賴 同 伴 不 斷 予 以 人 工 呼 吸 而 最 後 獲 救 iv. 大 雨 導 致 山 洪 暴 發 或 山 泥 傾 瀉 香 港 境 內 河 流 不 多, 但 溪 澗 卻 遍 佈 郊 野 很 多 平 日 不 顯 眼 的 小 溪, 在 一 場 豪 雨 之 後, 即 時 轉 成 為 流 量 甚 速 的 溪 澗 故 此 切 勿 低 估 小 溪 的 功 能, 只 要 水 深 及 踝, 急 流 已 可 令 人 站 立 不 定 ; 水 深 及 膝 者, 大 如 牛 隻 亦 會 被 沖 走 暴 雨 將 臨 或 雨 後 初 晴, 不 要 沿 河 谷 溪 澗 或 低 窪 地 前 進, 切 勿 強 渡 溪 澗 引 水 道 及 水 壩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在 太 陡 斜 或 受 風 化 被 侵 蝕 的 山 坡, 雨 後 可 能 發 生 山 泥 傾 瀉, 宜 繞 道 而 行 在 山 洪 暴 發 時, 小 隊 應 保 持 鎮 定, 選 擇 安 全 的 高 地 暫 避, 抓 緊 四 週 可 以 扶 的 樹 或 大 石, 切 忌 四 散 奔 逃, 單 獨 行 動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18
4. 人 為 意 外 常 見 的 人 為 意 外 有 很 多 種 類, 以 下 所 列 12 種 是 最 常 見 的 意 外, 詳 細 的 急 救 處 理 應 參 考 有 關 的 急 救 書 籍, 我 們 在 此 不 再 詳 述 i. 輕 微 割 傷 ii. 擦 傷 iii. 咬 傷 處 理 蛇 : 使 傷 者 平 臥, 輕 紮 傷 口 上 部 蜘 蛛 蜈 蚣 蝎 子 : 讓 傷 者 靜 臥, 保 暖, 傷 處 冷 敷, 盡 速 求 醫 蟻 蚊 : 用 肥 皂 洗 患 處, 若 傷 處 紅 腫, 須 施 以 冷 敷 及 塗 上 消 毒 藥 膏 若 患 者 之 情 況 嚴 重, 需 要 立 即 送 院 治 理 蜂 : 用 鉗 子 或 消 毒 針 將 蜂 剌 挑 出, 然 後 塗 上 抗 組 織 胺 藥 膏 iv. 刺 傷 v. 燒 傷 處 理 - 冷 敷 傷 處, 勿 用 任 何 油 劑 之 敷 料 vi. 燙 傷 - 冷 敷 傷 處, 勿 用 任 何 油 劑 之 敷 料 vii. 出 血 處 理 - 止 血 清 洗 傷 口 及 包 紮 傷 口 viii. 休 克 ix. 骨 折 處 理 - 不 可 移 動 傷 者, 用 硬 物 及 繃 帶 穩 固 傷 處 x. 不 省 人 事 xi. 抽 筋 - 缺 鹽 過 度 疲 勞 ; 讓 患 者 休 息, 待 患 處 鬆 弛 後 才 繼 續 旅 程 xii. 扭 傷 處 理 : 讓 患 者 休 息, 嚴 重 者 可 作 骨 折 處 理 5. 迷 路 i. 迷 路 的 解 救 方 法 非 常 容 易, 秘 訣 在 你 是 否 能 知 道 自 己 在 何 時 開 始 迷 路 ii. 當 發 覺 自 己 迷 路, 不 能 再 墨 守 成 規, 必 須 採 取 有 效 之 方 法 控 制 及 處 理 局 面, 雖 然 你 不 能 確 定 自 己 所 處 的 位 置, 但 記 著 你 當 時 正 處 迷 路 位 置, 必 須 立 刻 行 動 iii. 從 那 時 開 始, 你 應 忘 記 所 有 有 關 此 次 旅 程 的 計 劃, 集 中 精 神 去 主 持 大 局, 認 清 楚 方 向, 找 尋 出 路, 然 後 繼 續 完 成 路 程 ; 假 如 因 覓 路 返 回 正 途 而 經 過 整 日 辛 勞, 不 欲 再 前 進 的 時 候, 亦 可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提 早 回 家 休 息 iv. 在 迷 途 時 遇 到 山 溪 是 最 幸 運 的 了, 因 水 溪 通 常 沿 最 短 的 路 線 下 山, 但 千 萬 不 要 緊 貼 水 流, 因 此 地 帶 險 要, 你 可 以 沿 著 山 溪 的 方 向 下 山, 便 可 安 抵 山 谷, 祇 要 你 善 用 智 力, 當 能 化 險 為 夷 v. 迷 路 的 後 果 是 要 覓 路 及 繞 路, 隊 員 的 信 心 和 士 氣 亦 可 能 因 之 而 低 落 例 如 : 當 你 見 到 山 溪 或 聽 到 水 聲, 而 所 站 的 位 置 角 度 又 適 合, 便 順 這 方 向 下 山, 但 這 山 溪 可 能 突 然 消 失 在 峭 壁 之 間, 就 不 能 再 冒 險 前 進, 必 須 隨 原 路 折 回, 便 可 能 要 多 走 一 倍 以 上 的 路 程, 無 可 奈 何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19
vi. 迷 路 時 所 必 須 遵 守 的 規 則 如 下 : 不 要 驚 慌 大 家 靠 攏 在 一 起, 不 要 讓 任 何 一 個 人 獨 自 離 開, 更 不 可 失 去 聯 絡 坐 下 來 冷 靜 一 下, 然 後 分 析 目 前 情 況 從 地 圖 中 試 找 出 自 己 身 處 何 方, 決 定 應 該 繼 續 前 進, 還 是 折 返 原 路, 通 常 來 說, 折 返 原 路, 回 到 你 最 肯 定 的 正 確 位 置, 較 為 安 全 信 賴 你 的 指 南 針, 別 理 會 那 些 自 稱 有 方 向 天 才 的 隊 員 在 生 死 關 頭, 保 持 頭 腦 冷 靜 和 善 用 智 力 才 迷 失 方 向 自 然 會 影 嚮 士 氣, 隊 員 互 相 指 責 也 經 常 可 見 一 旦 迷 路, 可 能 要 在 野 外 渡 宿, 祇 好 預 備 渡 過 辛 苦 一 夜 祇 要 處 變 不 驚, 臨 事 鎮 定, 仍 可 保 平 安 無 事 你 應 盡 量 找 尋 最 安 全 的 地 方, 鑽 進 睡 袋 或 備 用 的 膠 袋 內 保 持 溫 暖, 通 常, 翌 日 早 晨, 當 天 色 轉 晴, 在 陽 光 下, 一 切 地 勢 都 看 得 一 清 二 楚, 那 時 才 尋 路 下 山 較 為 安 全 此 行 雖 然 不 是 向 著 你 原 訂 的 目 的 地 進 發, 但 可 以 抵 達 安 全 的 地 方, 然 後 再 行 研 究 清 楚 前 往 目 的 地 的 路 途, 看 看 是 否 仍 然 繼 續 前 往 經 過 艱 難 的 一 夜, 可 能 隊 員 中 已 有 筋 疲 力 盡, 不 願 再 繼 續 遠 足 路 程, 那 時 你 要 憑 自 己 的 才 智 隊 員 的 勇 氣 毅 力 的 表 現 來 作 出 安 排, 那 時 候 亦 可 能 已 有 救 援 人 員 在 找 尋 你 們, 故 無 須 心 慌 意 亂, 奔 走 呼 救, 亂 吹 哨 子, 必 須 大 家 緊 靠 在 一 起, 互 相 勉 勵, 但 不 可 感 情 用 事, 無 端 造 成 愁 雲 慘 霧, 生 離 死 別 的 局 面 發 出 國 際 求 救 訊 號 在 發 生 意 外 時, 假 如 四 周 視 野 清 楚 的 話, 你 可 揮 動 白 布 或 其 他 訊 號, 以 期 引 起 注 意 切 記 要 臨 危 不 亂, 切 忌 悲 憤 交 集 而 致 隊 友 發 生 衝 突, 必 須 冷 靜 地 思 索 脫 險 的 良 策 有 關 迷 路 的 最 後 忠 告 ; 在 背 囊 中 放 置 一 個 大 膠 袋, 作 為 救 生 用 品 之 一, 也 算 是 明 智 之 舉, 即 使 你 在 黑 夜 或 惡 劣 的 天 氣 下 被 困 郊 野, 而 當 時 未 帶 睡 袋 的 話, 你 仍 可 坐 在 大 型 膠 袋 內 保 持 溫 暖, 希 望 可 以 舒 適 地 安 睡 到 天 明 vii. 大 多 數 迷 途 或 意 外 事 件 的 發 生, 往 往 是 由 於 犯 了 以 下 錯 誤 所 形 成 : 對 旅 程 的 目 的 及 有 關 的 行 動 一 無 所 知 遇 事 時 不 能 同 聲 相 應, 組 織 散 漫 完 全 不 小 心 對 周 圍 所 發 生 的 事 情, 或 行 程 上 所 遭 遇 的 事 情 漠 不 關 心 過 於 自 信, 無 實 際 的 知 識, 技 能 有 限 往 往 是 最 普 通 的 過 失 迷 路 是 罪 無 可 恕 的, 在 未 出 發 前, 已 一 充 份 的 預 備, 仔 細 的 策 劃 和 對 行 程 了 解 透 徹, 根 本 不 會 迷 路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20
6. 求 救 訊 號 i. 國 際 求 救 訊 號 : 求 救 者 : 每 隔 一 分 鐘 發 出 連 續 六 次 的 聲 或 光 救 援 者 : 每 隔 一 分 鐘 發 出 連 續 三 次 的 聲 或 光 ( 獲 得 救 援 者 的 訊 號 後, 仍 不 斷 發 出 求 救 訊 號, 協 助 救 援 者 找 到 確 實 位 置 ) ii. 摩 士 密 碼 : 用 光 或 聲 發 出 三 短 (S) 三 長 (O) 三 短 (S) 的 訊 號 :S O S 7. 急 救 守 則 隊 長 必 須 負 起 領 導 任 務, 若 隊 長 受 傷, 則 副 隊 長 需 承 擔 隊 長 職 責, 其 他 隊 員 應 當 服 從 命 令, 同 心 協 力, 解 決 困 難 在 遇 險 時 領 袖 之 責 任 包 括 : i. 鑑 察 當 時 的 情 形 ii. 切 勿 急 躁 事, 應 先 將 任 何 對 傷 者 及 其 餘 隊 員 ( 包 括 自 己 在 內 ) 有 脅 的 情 況 減 至 最 少 iii. 例 如 : 如 遇 黃 蜂 群 侵 襲 時, 各 隊 員 應 保 持 鎮 定, 切 忌 大 聲 喧 嚷 待 蜂 群 離 去 後, 應 立 即 對 受 襲 擊 者 施 行 適 當 急 救 iv. 診 斷 傷 者 及 急 救 對 神 志 清 醒 之 傷 者 詢 問 傷 者 痛 楚 的 位 置, 加 以 檢 查 處 置 受 傷 部 份, 並 須 輕 緩 及 穩 定 地 處 理 若 痛 楚 部 份 有 出 血 現 象, 應 立 即 予 以 止 血, 蓋 上 清 楚 的 敷 料, 用 繃 帶 紮 穩 不 省 人 事 之 傷 者 傷 者 最 迫 切 的 需 要 是 呼 吸 要 注 意 傷 者 氣 道 是 否 暢 通 保 持 其 呼 吸, 必 要 時 若 無 呼 吸 便 要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細 心 檢 查 傷 者 體 溫 脈 膊 眼 球 瞳 孔 狀 況 如 有 出 血, 應 立 即 止 血, 然 後 繼 續 檢 查 註 : 若 有 多 人 同 時 受 傷, 急 救 者 須 迅 速 審 定, 誰 應 優 先 得 急 救, 然 後 處 理 其 餘 傷 者, 若 只 一 人 竭 力 急 救, 則 必 先 將 所 有 不 省 人 事 的 傷 者 置 於 復 臥 式 對 傷 者 的 安 置 將 傷 者 安 置 空 氣 流 通 的 屋 宇 或 遮 蔽 的 地 方, 必 要 時 要 自 行 製 造 遮 蔽 的 地 方 使 傷 者 感 到 舒 服, 予 以 含 糖 份 的 飲 料 及 額 外 衣 服 若 傷 者 有 骨 折 現 象, 則 不 得 隨 意 搬 運 傷 者, 可 予 以 額 外 衣 服 及 和 暖 的 飲 品, 如 含 糖 份 的 飲 料, 以 保 持 體 溫 但 若 傷 者 不 省 人 事, 或 頭 胸 或 腹 部 受 傷, 則 不 可 予 以 飲 料, 應 立 即 求 救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21
對 其 餘 隊 員 的 安 置 隊 長 亦 要 穩 定 隊 員 的 心 情, 引 導 他 們 協 助 急 救, 照 顧 傷 者, 如 預 備 飲 料, 額 外 衣 衣 服 等, 使 隊 員 忙 中 而 不 警 恐 求 救 的 決 定 在 行 動 前 要 權 衡 輕 重 以 下 因 素 : 傷 者 受 傷 程 度 : 輕 微 者, 可 施 行 急 救 後, 繼 續 行 程 嚴 重 者, 則 急 救 後, 決 定 求 救 方 法, 不 適 宜 將 傷 者 遷 走 但 往 往 有 可 能 低 估 了 傷 者 受 傷 程 度 或 精 力 疲 倦, 所 以 切 勿 過 保 守, 若 有 需 要 的 跡 象, 便 要 馬 上 求 救, 以 免 誤 事 隊 員 的 士 氣 時 間 的 許 可 天 氣 脫 險 的 路 線 裝 備 及 糧 食 求 救 步 驟 及 方 法 若 傷 者 因 必 要 而 單 獨 留 在 山 上, 則 將 傷 者 縛 在 石 旁, 以 免 傷 者 再 往 下 跌 此 步 驟 在 傷 者 不 省 人 事 時 尤 為 重 要 留 下 電 筒 哨 子 予 傷 者, 使 其 能 吸 引 拯 救 者 注 意 力, 並 得 以 認 定 其 位 置 可 將 奪 目 的 衣 服 蓋 在 傷 者 身 上, 使 拯 救 者 更 易 找 尋 傷 者 若 同 行 者 未 有 受 傷, 領 袖 應 派 兩 人 到 就 近 有 電 話 的 警 崗 漁 農 處 郊 野 公 園 管 理 站 等 地 方 求 救 此 二 人 當 為 隊 員 中 較 鎮 定, 在 求 助 時 能 作 出 合 理 的 決 定 者 與 拯 救 人 員 聯 絡 時 當 報 告 事 項.. 傷 者 位 置, 若 能 指 出 傷 者 在 地 圖 上 的 座 標 及 指 南 針 上 的 方 向 更 佳 遇 險 的 時 間 傷 者 狀 況 姓 名 年 齡 血 型 等 已 施 行 的 急 救 方 法 隊 員 的 狀 況 人 數 大 概 年 齡 隊 員 的 裝 備 遷 離 傷 者 的 困 難 之 處, 例 如 : 其 地 勢 的 險 要 抑 或 是 隊 員 的 傷 勢 必 須 告 知 拯 救 者, 在 何 處 會 合, 好 使 將 拯 救 者 引 領 到 遇 險 的 場 地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22
8. 求 救 書 i. 意 外 地 點 ii. 地 圖 號 數 iii. 地 圖 方 位 讀 數 (GR) iv. 地 形 描 述 v. 傷 者 資 料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電 話 住 址 受 傷 時 間 傷 勢 已 施 行 之 急 救 所 需 救 援 設 備 / 藥 物 團 員 情 況 9. 戶 外 活 動 安 全 指 南 i. 任 何 季 節 均 宜 穿 著 長 袖 上 衣 及 長 褲, 以 避 免 強 烈 日 曬 及 野 生 植 物 與 其 他 硬 物 對 皮 膚 之 磨 擦 ii. 攜 備 風 褸 以 保 暖, 雨 衣 除 直 接 用 作 雨 具 外, 可 作 墊 地 膠 衣 iii. 戴 帽 既 可 免 除 頭 部 受 日 光 曝 曬, 又 有 保 護 眼 睛 作 用 iv. 攜 帶 小 量 藥 物, 如 : 繃 帶 紗 布 亞 士 匹 靈 及 消 毒 膏 等 以 應 急 v. 攜 帶 遠 足 區 域 之 詳 細 地 圖 及 指 南 針, 定 時 檢 查 旅 程 是 否 正 確 vi. 預 早 製 訂 路 線 圖, 註 明 所 經 各 地 方 位 及 路 線 ; 計 劃 旅 程 時, 切 忌 對 自 己 之 能 力 估 計 過 高 vii. 通 知 當 地 警 署 有 關 活 動 資 料 viii. 經 常 留 意 天 氣 變 化, 如 在 出 發 前 已 有 風 暴 警 告 訊 號 懸 掛, 則 應 考 慮 取 消 活 動 ix. 遇 雷 暴 時, 應 遠 離 有 較 高 凸 出 物 的 環 境, 盡 可 能 坐 在 絕 緣 的 衣 物 上, 避 免 接 近 洞 穴 積 土 的 裂 隙 樹 下 細 小 窪 地 牆 壁 下 及 塔 尖 等 地 方 x. 步 行 時, 步 伐 須 保 持 平 穩 及 均 勻, 避 免 行 在 鬆 石 上, 領 隊 經 常 行 在 全 隊 之 前, 並 依 隊 中 行 走 最 慢 者 之 速 度 前 進 xi. 遇 有 迷 失 方 向, 應 保 持 鎮 靜, 可 利 用 地 圖 及 羅 盤 嘗 試 找 出 迷 失 之 位 置, 由 領 隊 確 定 所 採 取 之 方 針 及 步 驟 xii. 在 需 要 求 救 時, 應 利 用 哨 子 或 電 筒 等 發 出 求 救 訊 號, 即 連 續 不 斷 吹 哨 子 ( 或 呼 叫 或 閃 電 筒 ) 六 次, 停 一 分 鐘 後 再 做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23
xiii. S.O.S. 求 救 訊 號 為 三 短, 三 長, 三 短 及 重 覆 再 做 ; 拯 救 者 的 回 覆 訊 號 是 連 吹 哨 子 三 次, 停 一 分 鐘 後 再 做 xiv. 發 主 意 外 或 受 傷, 如 非 太 嚴 重 時, 可 盡 量 幫 助 傷 者 下 山 xv. 嚴 重 受 傷 時 可 先 行 止 血, 盡 速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如 傷 者 休 克, 則 盡 量 為 傷 者 保 暖 及 令 其 舒 適, 非 必 要 時 應 減 少 移 動 傷 者 xvi. 意 外 發 生 後, 應 盡 快 派 出 隊 員 將 消 息 傳 達 外 界, 如 前 往 最 近 之 警 崗 或 打 電 話 報 案, 前 往 傳 訊 或 求 救 之 隊 員 仍 應 有 同 伴 相 隨 10. 殘 存 小 包 每 一 位 童 軍 成 員 參 與 遠 足 和 露 營 活 動 時, 必 須 帶 備 一 個 殘 存 小 包 (SURVIVAL KIT) 是 一 個 緊 急 維 持 生 命 的 小 包 裹 這 小 包 用 途 非 常 廣 泛, 目 的 是 在 緊 急 時 而 又 無 救 傷 藥 囊 時 應 用 做 這 殘 存 小 包 主 要 是 要 有 一 個 鐵 盒, 例 如 糖 盒 以 下 便 是 小 包 內 的 物 品 和 應 用 方 法 : i. 鏡 - 把 盒 磨 去 油 漆, 呈 現 光 滑 面 便 成, 用 途 主 要 是 求 救, 利 用 陽 光 反 射 光 線 求 救 ii. 火 柴 - 用 來 生 火 煮 食 ( 火 柴 必 須 用 臘 封 頭 ) iii. 鎂 片 - 主 要 用 來 求 救, 因 為 燃 燒 鎂 片 會 產 生 化 學 作 用, 發 幾 秒 鐘 的 強 光, 由 於 只 能 發 幾 秒 的 光, 所 以 應 用 時 要 非 常 小 心 iv. 扣 針 - 主 要 是 用 來 扣 著 三 角 巾 尾, 或 衣 服 破 了 可 以 用 扣 針 暫 時 扣 著, 稍 後 用 針 線 把 破 處 縫 好 v. 針 線 - 是 用 來 把 縫 補 破 舊 衣 服 ( 線 最 少 要 有 一 米 長 ) vi. 小 剪 刀 - 要 細 小, 用 來 剪 繃 帶 或 紗 布, 由 於 剪 刀 太 大 不 易 攜 蒂, 通 常 都 用 刀 片 代 替 剪 刀 ( 剪 刀 或 刀 片 應 常 常 保 持 鋒 利 ) vii. 鈕 - 用 來 補 充 失 去 的 鈕, 但 要 與 針 線 一 起 運 用 ( 最 好 備 有 二 至 三 粒 ) viii. 小 型 指 南 針 - 這 個 指 南 針 要 非 常 細 小, 大 小 與 兩 角 錢 相 若, 主 要 用 來 指 示 方 向 ix. 旗 號 或 摩 氏 密 碼 表 - 為 ( 殘 存 小 包 ) 的 必 備 物 品, 這 表 可 以 用 紙 寫 好, 然 後 用 膠 紙 封 在 小 包 的 後 面 ( 整 張 封 著 ) x. 鉛 筆 和 紙 - 鉛 筆 和 紙, 必 須 細 小, 大 小 要 看 盒 而 定 ; 在 緊 急 時 候, 用 來 記 錄 時 間 日 期 發 生 的 事 情 和 幫 助 記 憶 ( 紙 的 數 量 必 須 夠 用, 如 筆 拙 了 可 用 刀 片 削 尖 ) xi. 克 痛 藥 片 ( 成 人 )- 因 為 這 小 包 應 用 範 圍 甚 廣, 必 須 有 效 地 利 用 有 限 空 間, 而 成 人 克 痛 藥 片 對 成 人 或 兒 重 都 可 應 用, 用 途 大 致 都 是 醫 治 發 熱, 傷 風 等 病 症 xii. 棉 花 - 把 棉 花 壓 扁, 俾 能 容 易 放 入 小 包 內, 棉 花 用 來 上 血, 用 藥 物 敷 著 傷 口, 用 作 保 護 傷 口 ( 棉 花 在 小 包 內 必 須 保 持 清 潔, 以 免 污 染 傷 口 ) xiii. 紗 布 - 用 來 包 紮 傷 口 xiv. 白 花 油 - 用 來 止 肚 痛 頭 暈 味 芳 香, 有 刺 激 神 經 和 催 醒 作 用 xv. 消 毒 藥 水 - 用 途 主 要 是 殺 菌 消 毒 的 作 用, 一 般 對 無 腐 肉 或 分 離 組 織, 有 閉 合 傷 口 的 作 用, 但 不 能 和 其 他 藥 物 一 起 使 用, 否 則 會 引 起 反 作 用 ( 把 藥 水 用 保 濟 丸 樽 盛 載 )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24
xvi. 藥 水 膠 布 - 數 量 二 至 三 塊, 作 用 是 固 定 敷 料 或 小 創 傷 和 防 止 細 菌 侵 入 xvii. 無 比 膏 - 治 蚊 蟲 螫 傷 xviii. 魚 絲 細 鉤 - 用 來 釣 魚, 這 兩 樣 必 須 與 一 枝 竹 或 樹 枝 一 起 應 用 xix. 鹽 餅 - 把 鹽 餅 捻 碎 用 繆 袋 裝 好, 用 來 補 充 失 去 的 鹽 份, 由 於 遠 足 時 流 汗 多, 失 去 體 內 的 鹽 份, 應 用 時 應 把 它 加 入 食 物 中 xx. 巧 克 力 - 採 用 高 熱 量 巧 克 力, 能 提 供 熱 量 給 使 用 者 xxi. 膠 袋 - 防 水 及 盛 載 食 水 xxii. 幼 鐵 線 - 用 作 綁 紮 一 些 硬 物 ( 可 用 銅 線 代 替 ) xxiii. 幼 繩 - 用 作 綁 紮 物 件 之 用 xxiv. 位 置 圖 - 位 置 圖 是 把 小 包 物 品 位 置, 畫 在 紙 上, 然 後 用 膠 紙 全 張 封 著, 放 在 盒 內 的 最 上 位 置, 目 的 是 方 便 別 人 找 東 西, 不 需 把 所 有 東 西 拿 開, 以 致 弄 壞 小 包 xxv. 一 元 硬 幣 - 用 來 打 電 話 給 家 人 報 訊, 九 九 九 是 不 需 用 錢 的, 如 果 打 電 話 回 家 則 需 用 錢 xxvi. 人 名 咭 - 把 姓 名 地 址 電 話 和 其 他 重 要 的 事 寫 在 咭 上, 以 便 別 人 找 到, 可 以 交 還 給 你 殘 存 小 包 對 於 遠 足 及 露 營 人 仕 非 常 有 幫 助, 應 該 每 四 個 禮 拜 換 一 次, 如 果 不 定 期 更 換 小 包 內 的 物 品, 在 運 用 時 藥 物 和 其 他 物 品 便 失 去 效 用, 在 做 這 小 包 時 應 盡 量 應 用 地 方, 這 可 以 使 你 的 小 包 盡 量 發 揮 效 用, 它 實 在 是 對 你 非 常 有 用 的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25
遠 足 報 告 書 遠 足 報 告 一 向 要 求 是 以 日 誌 方 式 完 成 主 考 人 會 要 求 童 軍 隊 員 詳 加 說 明 全 程 所 經 路 線 的 地 圖 ; 每 隔 一 段 時 間 寫 下 所 見 之 事 物 及 周 圍 之 環 境 遠 足 報 告 應 要 做 到 使 一 個 對 該 地 陌 生 的 人, 能 接 圖 索 驥, 循 著 該 途 徑 走 而 不 會 迷 失 方 向, 才 合 乎 標 準 遠 足 報 告 類 似 旅 程 日 誌 ; 是 按 時 間 記 錄 所 發 生, 所 見 聞 之 事 物 遠 足 報 告 書 常 採 用 多 種 形 式 及 需 要 在 沿 途 做 一 些 訪 問 及 調 查 事 工, 或 一 些 應 考 者 有 興 趣 之 自 然 研 究 遠 足 不 衹 是 測 驗 童 軍 之 野 外 自 立 能 力, 並 希 望 不 祇 單 單 完 成 一 條 旅 程 ; 能 在 途 中 通 過 訪 問, 調 查 及 研 究, 學 習 到 一 些 新 的 知 識 考 生 在 時 間 上 之 準 確 控 制, 能 否 在 指 定 時 間 經 過 某 一 地 方 不 十 分 重 要 我 們 要 求 考 生 在 遠 足 計 劃 時 有 週 詳 的 考 慮 ; 有 伸 縮 性, 並 能 在 途 中 隨 機 應 變 在 每 一 次 遠 足 中, 並 不 會 事 事 皆 如 理 想, 完 全 順 利, 並 無 波 折 1. 表 達 方 式 旅 程 報 告, 可 以 利 用 錄 影 帶 幻 燈 片 或 相 片 集 等 方 式 來 記 錄 這 些 方 式 所 做 的 報 告, 所 花 之 時 間 與 工 序, 並 不 會 比 用 書 面 方 式 少, 有 可 能 會 更 多 至 於 事 工 報 告 則 須 視 乎 其 性 質 而 定, 有 可 能 須 利 用 實 物 標 本 輔 助 以 那 種 方 式 報 告 是 可 由 與 考 者 自 行 選 擇 ; 但 仍 須 與 主 考 人 商 討, 取 得 他 同 意 及 意 見 現 介 紹 每 一 種 方 式, 以 供 大 家 參 考 ; 無 論 用 那 種 方 式, 技 巧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遠 足 報 告, 可 分 為 兩 部 份 : 第 一 個 部 份 是 旅 程 報 告 報 告 ; 第 二 部 份 是 事 工 報 告 旅 程 報 告 通 常 可 以 利 用 多 種 方 式 ; 工 作 報 告 則 需 視 乎 報 告 內 容 而 定 無 論 旅 程 報 告 或 事 工 報 告, 不 論 在 任 何 支 部 之 遠 足 審 核, 審 核 員 都 非 常 著 重 每 個 童 軍 在 準 備 報 告 時, 都 會 有 自 己 獨 特 之 風 格 和 手 法, 這 點 是 主 考 人 士 必 須 認 識 及 留 意 的 當 然, 在 內 容 方 面 脫 不 了 那 幾 個 大 項 目 但 在 格 式 及 形 式 上, 各 人 均 可 自 由 發 揮 以 自 己 的 方 式 來 表 達 我 們 不 能 強 行 要 求 每 一 個 人 均 須 遵 照 相 同 之 格 式 來 準 備 報 告 ; 以 書 面 方 式 為 例, 便 有 很 多 變 化 事 實 上 沒 有 兩 個 人 的 報 告 是 完 全 相 同 的 參 考 別 人 的 報 告, 取 長 捕 短, 是 改 善 自 己 做 報 告 的 好 方 法, 但 切 忌 抄 製 別 人 的 形 式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26
2. 旅 程 報 告 i. 書 面 方 式 傳 統 上, 這 是 最 通 行 且 最 多 人 下 工 夫 去 研 究 之 一 種 報 告 方 式 書 面 報 告 之 內 容 編 排 大 致 如 下 : 簡 介 簡 單 地 把 旅 程 撮 要 地 介 紹 出 來 : 包 括 參 加 者 名 單, 其 遠 足 經 驗, 途 徑 撮 要, 全 程 圖, 當 日 天 氣, 攜 帶 之 用 品, 食 物 清 單, 支 出 項 目 和 旅 程 計 劃 大 綱 等 很 多 時 大 家 都 忽 略 了 把 旅 程 計 劃 寫 出 來 旅 程 計 劃 是 籌 備 是 次 旅 程 的 過 程 及 可 以 值 得 後 來 者 留 意 的 地 方 簡 介, 是 十 分 簡 單 扼 要 的, 最 好 盡 可 能 利 用 圖 表 很 多 童 軍 花 太 多 篇 幅 及 文 字 在 簡 介 的 部 份, 而 在 主 要 內 容 上 則 輕 輕 的 帶 過, 變 成 本 末 倒 置 旅 程 沿 途 敘 述 以 往 的 旅 程 日 誌, 主 考 人 的 要 求 是 將 沿 途 每 一 吋 的 詳 圖 都 要 手 繪 在 日 誌 中 ; 手 繪 全 程 每 吋 詳 圖 ; 按 時 間 寫 下 見 聞 ; 每 段 間 之 哩 數 及 總 哩 數 這 個 敘 述 方 法 是 在 今 日 多 樣 化 化 旅 程 方 式 中 也 是 不 設 實 際 的 有 些 主 考 人 對 該 段 路 程 瞭 如 指 掌, 所 以 利 用 這 樣 資 料 來 監 察 應 考 者 是 否 有 作 弊 在 今 日 之 遠 足 中, 童 軍 若 因 當 時 環 境 而 改 變 路 程,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當 然 他 須 在 報 告 中 提 出 解 釋 因 而, 若 以 這 種 眼 光 去 衡 量 遠 足 報 告, 根 本 是 有 點 不 合 理 和 抱 殘 守 缺 所 以 在 日 誌 裡, 記 載 下 來 的, 不 單 是 記 載 你 到 過 那 裏, 打 算 會 到 那 裏, 而 是 你 正 處 身 其 中 的 現 時 當 下, 瑣 碎 膚 淺 的 細 節, 任 何 大 小 事 件, 都 遠 不 及 你 的 反 應 而 感 到 應 值 得 留 下 紀 錄 的 東 西 作 為 日 後 檢 討 與 分 析 的 依 據, 不 可 能 只 靠 記 憶 力, 寫 下 事 件 的 經 過, 自 己 的 認 知 與 了 解, 對 人 和 地 的 素 描, 對 民 情 風 俗 的 印 像, 心 中 所 感 所 想, 日 後 想 要 對 這 段 日 子 重 新 尋 找 一 番 景 像 時, 才 有 充 份 的 材 料 可 堪 回 憶 內 容 方 面 生 動 迫 真 的 描 述 補 捉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鏡 頭 ( 以 文 字 補 捉 經 驗 ) 結 合 過 去 的 經 驗 ( 與 過 去 的 經 驗 加 現 在 環 境 相 結 合 ) 意 外 的 自 我 發 現 與 刻 意 自 省 ( 沿 途 湧 現 的 蛻 變 與 靈 感, 一 些 新 發 現 ) 特 別 警 覺 的 意 識 面 對 的 挑 戰 ( 怎 樣 去 面 對, 當 其 時 設 身 處 地 的 環 境 情 況 氣 氛 ) 內 在 的 失 序 狀 態 ( 內 在 的 恐 懼 憂 慮 和 煩 惱 ) 激 情 ( 情 緒, 最 有 創 意 的 念 頭, 最 受 感 動 的 經 驗 ) 對 話 ( 自 我 對 話, 旅 程 後 朋 友 對 你 的 經 歷 描 述 的 反 應 )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27
旅 程 沿 途 之 敘 述 方 式 有 很 多 變 化, 衹 要 能 清 楚 地 報 告 當 日 所 見 聞, 進 度 ( 公 尺 ); 特 別 的 事 物 ; 附 上 一 張 詳 細 的 途 徑 地 圖 及 該 等 事 物 位 置 該 幅 地 圖, 可 自 地 圖 中 抄 印, 但 應 簡 化 及 加 上 見 聞 事 物 之 位 置, 和 不 必 太 複 雜 剪 貼 上 一 張 HM20C 地 圖 不 大 適 宜 所 見 之 事 物 及 路 標 ( 如 亭 小 屋 等 ) 最 好 附 有 插 圖 或 相 片, 可 以 貼 在 旅 途 地 圖 旁, 利 用 箭 咀, 指 示 在 圖 中 的 位 置 童 軍 們 可 利 用 如 青 年 旅 舍 之 類 之 簡 便 郊 屋 來 過 夜 的 在 外 國 郊 野 地 廣 人 稀, 是 設 有 不 少 此 類 旅 舍 方 便 遠 足 人 士, 但 在 本 港, 由 於 地 理 環 境 所 限, 童 軍 們 遠 足 時 往 往 需 自 備 營 帳 在 郊 野 露 宿 渡 宿 地 點 之 簡 單 指 述 及 用 簡 略 圖 以 說 明 是 有 需 要 的 內 容 應 主 要 是 指 出 渡 宿 地 點 所 在 及 把 其 優 劣 點 指 出 來 至 於 渡 宿 當 夜 之 日 誌 則 可 免, 但 在 當 日 及 翌 日 之 旅 程 敘 述 中 祇 一 併 提 及 渡 宿 一 段 時 間 之 見 聞 由 於 時 間 所 限, 童 軍 們 在 遠 足 時, 旅 程 在 較 晚 始 到 達 隕 定 之 渡 宿 地 點, 翌 日, 很 早 便 出 發 繼 續 旅 程, 故 對 該 地 點 之 要 求 並 不 十 分 嚴 格, 只 要 能 作 為 遮 蔽 地 點, 和 有 水 源 便 很 呎 夠 此 外, 童 軍 只 在 該 地 渡 宿 一 宵, 要 他 們 花 時 間 去 詳 細 地 批 評 及 調 查 營 地, 根 本 是 不 大 實 際 者 最 後 關 於 內 容 方 面, 祇 要 盡 量 以 簡 潔 為 主, 遠 足 報 告 不 是 文 藝 作 品, 最 重 要 的 是 清 楚 敘 述, 過 於 賣 弄 花 巧 反 為 不 美 總 結 對 是 次 旅 程 的 感 想 如 何, 有 何 特 別 值 得 一 提 之 處, 你 們 遠 足 小 組 自 己 檢 討 結 果, 有 何 仍 要 改 善 的 地 方 不 論 是 次 遠 足 成 或 敗 你 們 從 所 得 到 的 經 驗 才 是 最 可 貴 的 做 得 不 好, 下 次 力 求 改 進, 做 得 好 的, 下 次 要 更 好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28
ii. 幻 燈 片 以 菲 林 片 作 幻 燈 片 是 舊 的 方 式, 有 部 份 童 軍 曾 製 作 全 套 之 幻 燈 片 來 記 錄 團 的 遠 足 由 於 幻 燈 片 的 成 本, 一 般 較 負 片 菲 林 為 高, 故 需 要 有 相 當 經 驗 及 技 巧 方 免 浪 費 和 收 到 良 好 效 果 現 在 可 利 用 電 腦 文 書 軟 件 輕 鬆 製 作 生 動 的 幻 燈 片 以 幻 燈 片 來 報 告 之 方 式, 最 重 要 者 是 資 料 之 編 排 及 旁 述 之 內 容 採 用 這 種 方 式 之 童 軍, 最 好 是 與 團 長 安 排 在 一 次 團 集 會 中, 放 映 幻 燈 片 報 告 是 次 遠 足, 給 時 間 予 全 團 向 該 童 軍 提 出 問 題, 由 後 者 一 一 解 答 資 料 之 編 排, 大 致 和 用 書 面 方 式 相 同, 也 可 分 為 簡 介, 旅 程 沿 途 指 述, 總 結 之 部 份, 但 最 後 一 部 份 通 常 未 能 利 用 這 個 方 崆 闡 釋, 故 可 用 書 面 方 式 補 充 採 用 這 個 方 式 有 數 點 要 留 意 : 在 取 鏡 方 面 要 講 點 技 巧, 主 體 突 出, 方 不 會 使 人 看 了 如 丈 八 金 剛 摸 不 著 頭 腦 在 幻 燈 片 之 連 貫 性 方 面 要 下 些 功 夫, 通 常 你 需 要 攝 取 較 多 的 幻 燈 片 來 選 取 其 中 大 部 份 較 好 者 來 編 輯 旁 白 要 精 簡, 每 一 張 幻 燈 片 的 旁 述 都 祇 時 間 相 若, 且 不 要 太 長 應 加 插 一 張 片 頭 及 一 張 完 的 幻 燈 片 在 最 後 若 你 使 用 同 步 速 錄 音 機 作 旁 述, 則 不 妨 配 上 一 些 背 景 音 樂 所 謂 工 多 藝 熟, 若 經 多 次 實 習 後, 便 會 掌 握 得 到 其 中 的 要 闕, 駕 輕 就 熟, 且 你 們 又 感 到 攝 影 個 中 之 樂 趣 iii. 手 提 錄 影 大 致 上, 這 和 幻 燈 片 相 似, 但 幻 燈 片 是 不 動 者, 而 電 影 則 動 者 但 在 技 巧 上 要 掌 握 得 更 好 以 往 曾 流 行 八 米 厘 電 影 菲 林, 但 是 一 套 完 整 之 手 提 電 影 器 材 是 花 費 不 菲, 故 此 現 在 已 漸 漸 被 電 子 錄 影 器 材 取 代 使 用 錄 影 機 之 技 巧, 較 幻 燈 片 容 易 掌 握, 且 利 用 這 個 方 式 來 報 告 較 為 生 動, 但 最 重 要 是 在 剪 輯 方 面, 做 到 一 氣 呵 成 和 有 層 次, 方 是 一 個 引 人 入 勝 之 報 告 報 告 時, 和 幻 燈 片 一 樣, 最 好 是 安 排 一 次 團 活 動, 放 映 出 來 報 告 的 技 巧 和 幻 燈 片 大 致 相 同, 但 因 有 一 些 活 動 的 場 面, 故 在 細 節 上 應 留 意 不 要 過 於 呆 板 和 應 把 握 重 點 沙 田 東 第 六 旅 童 軍 團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