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村 訓 練 學 校 大 埔 坪 朗 村 58 號 租 用 者 手 冊 青 少 年 領 袖 及 義 工 培 訓 中 心
交 通 及 學 校 位 置 平 面 圖 入 營 七 件 事 離 開 訓 練 學 校 前 指 引 使 用 守 則 惡 劣 天 氣 須 知 青 少 年 領 袖 及 義 工 培 訓 中 心
祝 你 們 在 訓 練 學 校 中 有 一 段 愉 快 和 深 刻 的 記 憶 青 少 年 領 袖 及 義 工 培 訓 中 心
交 通 1. 由 大 埔 火 車 站 於 火 車 站 巴 士 總 站 乘 坐 64K* 往 元 朗 ( 西 ) 方 向 的 巴 士 於 大 庵 巴 士 站 下 車 2. 由 太 和 火 車 站 *64K 由 大 埔 往 林 村 分 段 收 費 為 $4.70,, 必 須 使 用 現 金 繳 付 於 火 車 站 下 面 有 蓋 巴 士 站 乘 坐 64K 往 元 朗 ( 西 ) 方 向 的 巴 士 或 乘 坐 25K 專 線 小 巴 於 大 庵 巴 士 站 下 車 或 乘 的 士 要 求 到 坪 朗 村 陳 森 記 士 多 車 資 約 30 元
交 通 3. 由 新 界 西 前 往 於 元 朗 ( 西 ) 巴 士 總 站 乘 坐 64K 往 大 埔 墟 方 向 的 巴 士 於 大 庵 巴 士 站 下 車 4. 乘 旅 遊 巴 前 往 同 樣 於 大 庵 巴 士 站 下 車
訓 練 學 校 位 置 大 庵 巴 士 站 陳 森 記 士 多 返 回
入 營 七 件 事 入 營 時 間 : 宿 營 為 下 午 三 時 ; 日 營 為 上 午 十 時 ; 黃 昏 營 為 下 午 四 時 離 營 時 間 : 宿 營 為 翌 日 下 午 一 時 ; 日 營 為 下 午 三 時 ; 黃 昏 營 為 晚 上 九 時 第 一 件 預 先 取 得 門 鎖 密 碼 開 啟 訓 練 學 校 主 要 大 門 第 二 件 進 入 訓 練 學 校 範 圍 開 啟 辦 公 室 房 門 另 一 密 碼 門 鎖
入 營 須 知 第 三 件 檢 查 電 箱 大 電 總 掣 是 否 已 開 啟 ON OFF 第 四 件 從 鑰 匙 櫃 中 取 出 其 他 房 間 的 鑰 匙
入 營 須 知 第 五 件 檢 查 洗 手 間 是 否 設 有 廁 紙 若 不 足 可 到 辦 公 室 拿 取 第 六 件 檢 查 各 照 明 裝 置 及 電 器 運 作 正 常
入 營 須 知 第 七 件 檢 查 二 樓 是 否 放 置 足 夠 寢 袋 床 單 歡 迎 使 用 林 村 訓 練 學 校 如 有 問 題 可 致 電 3411 8811 聯 絡 臻 訓 中 心 職 員 請 返 回
燒 烤 爐 訓 練 學 校 設 施
一 樓 平 面 圖 雜 物 房 電 視 櫃 投 影 幕 + 白 板 器 材 室 雪 櫃 大 廳 椅 子 雪 櫃 大 閘
二 樓 平 面 圖 請 返 回
離 開 訓 練 學 校 前 指 引 1. 將 所 有 曾 使 用 的 床 單 寢 袋 分 類 放 進 辦 公 室 中 的 尼 龍 袋 2. 把 被 鋪 及 枕 頭 放 好 3. 關 掉 所 有 照 明 裝 置 及 電 器 4. 鎖 上 所 有 門 窗 5. 檢 查 有 沒 有 設 備 毀 壞 6. 如 有 損 壞, 請 通 知 培 訓 中 心 職 員
離 開 訓 練 學 校 前 指 引 地 下 廚 房 1. 檢 查 廚 房 用 具 及 碗 碟 是 否 清 潔 妥 當 及 放 回 原 處 2. 檢 查 所 有 水 喉 己 關 妥 3. 檢 查 所 有 電 器 已 拔 離 電 源 4. 檢 查 沒 有 遺 下 任 何 食 物 及 個 人 食 具
離 開 訓 練 學 校 前 指 引 地 下 廁 所 及 浴 室 1. 檢 查 洗 手 間 一 切 電 掣 已 關 上 2. 檢 查 各 水 喉 已 關 好 3. 檢 查 所 有 廢 物 置 於 廢 物 籃 內 4. 檢 查 沒 有 遺 下 任 何 個 人 物 品 5. 把 廁 所 門 關 上 及 鎖 好
離 開 訓 練 學 校 前 指 引 地 下 禮 堂 1. 所 有 枱 櫈 放 回 原 位 2. 清 理 會 堂 內 所 有 垃 圾 3. 請 勿 留 下 任 何 食 物 或 物 件 於 雪 櫃 內 4. 關 妥 所 有 門 窗
離 開 訓 練 學 校 前 指 引 最 後 檢 查 工 作 1. 確 保 沒 有 遺 下 任 何 個 人 用 品 2. 將 所 有 枱 櫈 放 回 原 位 3. 關 掉 所 有 照 明 裝 置 及 電 器 4. 關 妥 所 有 水 喉 5. 所 有 蚊 香 及 爐 具 已 熄 掉 6. 將 垃 圾 棄 置 在 大 閘 外 有 蓋 公 共 垃 圾 筒 7. 鎖 上 所 有 門 窗 8. 如 有 訓 練 學 校 的 設 施 損 毀, 請 將 情 況 寫 在 辦 公 室 的 白 板 上 9. 將 學 校 內 取 的 鑰 匙 放 回 匙 櫃
離 開 訓 練 學 校 前 指 引 執 拾 訓 練 學 校 亦 是 訓 練 的 一 部 份, 要 促 進 服 從 虔 誠 紀 律 及 自 愛 等 良 好 行 為, 導 師 或 訓 練 員 應 鼓 勵 隊 員 進 行 上 列 的 檢 查 工 作, 並 確 保 所 有 工 作 已 做 妥 訓 練 學 校 為 自 助 形 式 運 作, 需 要 大 家 合 作 才 能 讓 各 分 隊 能 享 用 良 好 的 訓 練 學 校 設 施 請 返 回
使 用 守 則 一. 任 何 人 士, 未 經 本 會 培 訓 中 心 批 准 者, 一 律 禁 止 使 用 訓 練 學 校 及 其 設 備 二. 一 切 違 反 香 港 法 例 或 擾 亂 公 安 之 任 何 活 動, 均 在 嚴 禁 之 列 ; 違 者 除 被 著 令 離 營 外, 並 須 承 擔 一 切 後 果 三. 使 用 營 地 期 間, 用 營 者 皆 須 遵 守 本 會 職 員 指 示, 領 隊 須 負 約 束 營 友 及 維 持 良 好 秩 序 之 責 任 倘 有 違 反 營 規 或 不 法 行 為 時, 本 會 職 員 有 權 終 止 營 期, 取 消 借 用, 並 著 令 違 反 者 離 開 營 地, 不 得 異 議 ; 而 所 繳 交 之 費 用 概 不 發 還 四. 一 切 佈 置 標 貼 或 懸 掛 旗 幟, 須 先 徵 得 本 會 職 員 許 可 ; 否 則 絕 對 禁 止 五. 未 經 本 會 職 員 或 當 值 職 員 許 可, 不 得 隨 意 移 動 訓 練 學 校 內 設 備, 或 引 用 電 源 ; 或 於 營 內 生 火 六. 訓 練 學 校 內 公 眾 地 方, 請 勿 赤 體 或 僅 穿 內 衣 褲 又 或 穿 睡 衣 褲, 以 維 觀 瞻
使 用 守 則 七. 訓 練 學 校 房 舍 電 燈, 晚 上 十 一 時 必 須 關 掣 一 切 活 動 必 須 停 止, 保 持 訓 練 學 校 寧 靜, 敬 希 合 作 八. 愛 護 訓 練 學 校 花 草 及 農 耕 作 物, 不 得 採 摘 或 踐 踏 九. 請 勿 攜 帶 貴 重 物 品 或 過 量 金 錢 入 營 營 友 攜 帶 入 訓 練 學 校 之 物 品, 請 妥 為 自 行 保 管, 如 有 遺 失, 本 會 概 不 負 責 十. 營 友 在 訓 練 學 校 內 活 動 期 間, 如 遇 任 何 意 外 事 件, 慨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責, 本 會 將 不 負 任 何 法 律 責 任 十 一. 營 友 在 使 用 訓 練 學 校 期 間, 請 保 持 訓 練 學 校 清 潔 及 小 心 妥 善 使 用 訓 練 學 校 設 備, 以 便 能 供 更 多 士 人 享 用 如 有 損 壞 或 遺 失, 須 負 責 賠 償 請 返 回
惡 劣 天 氣 須 知 一 號 風 球 或 黃 色 暴 雨 警 告 三 號 風 球 或 以 上 或 紅 色 暴 雨 警 告 或 以 上 請 與 本 會 職 員 聯 絡, 是 否 允 許 入 營 營 地 關 閉 而 則 如 風 球 或 暴 雨 訊 號 在 上 午 七 時 ( 日 營 ) 或 中 午 十 二 時 ( 宿 營 ) 前 除 下, 用 營 團 體 應 即 與 本 會 職 員 聯 絡, 本 會 職 員 將 視 乎 天 氣 情 況 決 定 是 否 准 許 該 團 體 入 營 若 使 用 團 體 放 棄 入 營, 所 繳 交 之 費 用, 概 不 退 還 使 用 營 地 期 間, 當 天 文 台 發 出 雷 暴 警 告 暴 雨 訊 號 八 號 強 烈 季 候 風 訊 號 ( 黑 球 ) 或 颱 風 訊 號 及 天 氣 惡 劣 時, 即 停 止 所 有 戶 外 活 動 如 懸 掛 三 號 風 球 或 紅 色 暴 雨 訊 號 時, 本 會 職 員 或 當 值 職 員 將 按 當 時 情 況, 決 定 營 友 是 否 須 立 即 離 營, 不 得 異 議 凡 已 進 駐 訓 練 學 校, 因 風 球 或 暴 雨 影 響 而 須 離 營 者, 所 繳 交 之 費 用 概 不 發 還 但 使 用 團 體, 於 進 駐 訓 練 學 校 前, 訓 練 學 校 因 天 氣 或 其 他 原 因 導 致 關 閉 或 停 止 服 務 ; 則 所 繳 付 之 費 用, 限 於 營 期 後 六 十 天 內 向 本 會 培 訓 中 心 申 請 退 還, 逾 期 作 放 棄 退 還 款 項 處 理 請 返 回
機 構 大 埔 警 署 大 埔 消 防 局 成 記 環 保 的 士 台 天 文 台 總 部 培 訓 中 心 總 部 緊 急 電 話 訓 練 學 校 應 急 電 話 服 務 性 質 意 外 火 警 及 救 護 運 輸 的 士 天 氣 報 告 查 詢 緊 急 求 助 及 報 告 電 話 26672292 26512951 27744444 27276644 1878200 27145400 92129269 26534334
意 外 / 緊 急 事 故 處 理 及 通 報 如 發 生 意 外 需 報 警 救 助, 請 直 接 致 電 大 埔 警 署 如 發 生 意 外 需 救 護 服 務, 請 直 接 致 電 大 埔 消 防 局 如 需 即 時 聯 絡 總 部, 請 致 電 總 部 緊 急 電 話 事 件 處 理 後, 請 致 電 總 部 滙 報 事 件, 以 作 記 錄 及 跟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