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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2 年 以 上 者 ;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3 年 以 上 者 三 報 檢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均 繳 交 影 本 ( 不 驗 正 本 ) 辦 理 單 位 並 得 視 實 際 審 查 需 要 通 知 報 檢 人 補 繳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如 : 勞 保 投 保 紀 錄.. 等 四 工 作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請 繳 交 在 職 證 明 或 汽 車 相 關 產 業 工 會, 公 會, 協 會, 學 會 等 開 立 證 明 文 件 五 持 職 業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報 檢 者, 請 務 必 檢 附 結 訓 證 書 及 課 程 與 時 數 資 料 影 本 六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需 經 本 學 會 評 鑑 通 過 核 可 之 技 術 訓 練 代 訓 中 心 肆 報 名 辦 法 : 一 報 名 日 期 : 自 104 年 10 月 01 日 起 至 104 年 10 月 30 日 止 二 報 名 方 式 : 採 用 通 信 報 名, 報 名 相 關 事 項 及 考 試 範 圍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個 別 書 面 通 知, 請 參 閱 本 學 會 網 站 :http://www.csae.org.tw/ 三 報 檢 人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繳 費 未 檢 附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或 已 繳 費 但 未 於 期 限 內 寄 送 報 名 表 者 均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並 不 予 受 理 四 報 名 表 : 學 / 術 科 考 試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 五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13401825 六 戶 名 : 中 華 民 國 汽 車 工 程 學 會 七 檢 附 資 料 : 1. 檢 附 報 名 表 2.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3. 學 歷 證 明 4. 持 有 證 照 正 反 面 影 本 5. 工 作 證 明 6. 職 業 訓 練 證 明 7.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八 其 它 說 明 : 1. 經 本 學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於 考 前 一 周 公 告 准 考 證 考 試 地 點 考 試 時 間 表 學 科 試 場 座 位 表 及 術 科 考 試 時 間 表 2. 考 試 時 請 務 必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依 規 定 時 間 辦 理 報 到 伍 報 名 費 : 一 學 科 ( 新 台 幣 NT $1,500 元 ); 術 科 ( 新 台 幣 NT $ 18,000 元 ) 二 學 科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參 加 術 科 檢 定 三 學 科 成 績 合 格, 而 術 科 成 績 不 合 格 者, 其 學 科 成 績 得 予 保 留, 自 下 年 度 起 三 年 內 參 加 檢 定 時, 得 免 試 學 科,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者 請 檢 附 及 格 成 績 單 影 本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成 2

績 單 影 本 需 記 載 分 數 或 及 格 文 字 ), 報 名 時 不 必 再 附 資 格 證 件 備 註 : 報 檢 人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寄 出 報 名 表, 以 交 郵 當 日 之 戳 記 為 準 ) 後, 不 得 請 求 撤 回 報 名 退 費 請 報 檢 人 斟 酌 個 人 情 形 審 慎 思 慮 後 報 檢 因 故 未 能 應 試, 依 考 試 報 名 費 退 費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考 試 報 名 費 退 費 作 業 規 定 如 附 件 二 ; 退 費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三 陸 考 試 科 目 : 學 科 測 試 : 汽 車 學 ( 學 科 測 試 採 筆 試 測 驗 題 方 式 為 原 則, 測 試 時 間 100 分 鐘, 採 人 工 閱 卷 ) 術 科 測 試 : 請 參 考 二 手 汽 車 車 況 鑑 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 需 購 買 每 份 新 台 幣 $500 元 ) 柒 成 績 評 定 : 一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達 到 75 分 ( 含 ) 以 上 為 及 格 ;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在 測 試 完 畢 四 個 工 作 天 內 評 定 完 畢, 並 寄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四 二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達 到 75 分 ( 含 ) 以 上 為 及 格 ;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經 評 定 後, 據 以 寄 發 技 能 檢 定 成 績 通 知 單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四 三 若 應 檢 人 於 測 試 完 畢 後,5 日 內 未 收 到 學 科 15 日 內 未 收 到 術 科 成 績 單, 請 逕 洽 辦 理 單 位 捌 合 格 發 證 : 一 凡 經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及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均 及 格 者, 並 繳 交 證 照 費 後 由 中 華 民 國 汽 車 工 程 學 會 製 發 二 手 汽 車 車 況 鑑 定 技 術 士 證 二 證 照 授 證 費 用 : 新 台 幣 1,000 元 ; 另 申 請 懸 掛 式 技 術 士 證 書 者, 需 繳 交 費 新 台 幣 500 元 整 發 證 申 請 表 ( 附 件 五 )( 懸 掛 式 ) 審 核 申 請 書 ( 附 件 七 ) 玖 證 照 管 理 與 換 證 : 一 管 理 辦 法 : 1. 證 照 吊 扣 : 從 事 認 證 工 作,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不 依 規 定 辦 理, 經 查 證 屬 實, 停 止 其 認 證 工 作 六 個 月 2. 證 照 吊 銷 : 從 事 認 證 工 作 違 法 失 職 經 司 法 機 關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刑 期 確 定 者 二 補 換 證 辦 法 : 1. 補 證 費 用 : 新 台 幣 200 元 2. 換 證 費 用 : 新 台 幣 1,000 元 3. 換 證 方 式 : 每 三 年 換 證 一 次 4. 證 換 補 發 審 核 申 請 書 ( 附 件 六 ) * 請 於 有 效 期 限 屆 滿 前 一 個 月 內, 郵 寄 或 親 至 學 會 辦 理 換 證, 逾 期 本 證 失 效 3

拾 考 試 日 程 表 : 內 容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及 報 名 書 表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公 告 報 名 日 期 准 考 證 寄 送 日 期 網 站 公 告 試 場 位 置 學 科 測 試 日 期 學 科 成 績 公 佈 104 年 09 月 01 日 104 年 10 月 01 日 至 10 月 30 日 104 年 11 月 10 日 104 年 11 月 20 日 104 年 11 月 29 日 104 年 12 月 04 日 每 份 新 台 幣 NT150 元 學 會 網 站 提 供 免 費 下 載 術 科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12 月 05 日 至 12 月 11 日 學 科 合 格 才 能 報 考 術 科 網 站 公 告 試 場 位 置 術 科 測 試 日 期 成 績 公 佈 / 查 詢 寄 發 成 績 單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寄 發 複 查 成 績 單 104 年 12 月 18 日 104 年 12 月 26 27 日 105 年 01 月 10 日 105 年 01 月 15 日 拾 壹 連 絡 方 式 : 地 址 : 台 中 市 潭 子 區 中 山 路 三 段 113 號 ; 電 話 :04-25352070 04-25353070 傳 真 :04-25316631 Email: csae.csae@msa.hinet.net 4

附 件 一 : 學 / 術 科 考 試 報 名 表 二 手 汽 車 認 證 技 術 士 學 / 術 科 考 試 報 名 表 基 本 資 料 ( 必 填 欄 位 請 詳 填 ) 中 文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二 吋 姓 名 彩 色 照 片 浮 貼 處 英 文 姓 名 ( 與 護 照 相 同, 說 明 如 附 註 ) 1. 請 使 用 照 像 館 相 片 紙 公 : 出 生 日 期 2. 近 兩 年 照 片, 半 身 脫 帽 3. 不 論 申 請 張 數, 僅 需 一 電 話 宅 : 張 照 片 手 機 : 通 訊 地 址 : - 戶 籍 地 址 : - 學 歷 高 中 ( 職 ) 專 科 大 學 碩 士 以 上 其 他 報 名 學 科 ( 新 台 幣 NT $ 1,500 元 ) 申 請 人 簽 章 : 項 目 術 科 ( 新 台 幣 NT $ 18,000 元 ) 1. 檢 附 報 名 表 2. 身 分 證 正 反 影 本 3. 學 歷 證 檢 附 明 4. 持 有 證 照 正 反 影 本 5. 工 作 證 明 6. 職 資 料 業 訓 練 證 明 7.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8. 學 科 成 績 單 ( 報 名 術 科 檢 附 )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粘 貼 處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粘 貼 處 ( 正 面, 請 實 貼 ) ( 反 面, 請 實 貼 ) ( 本 國 人 限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 ( 外 僑 請 貼 外 僑 居 留 證 影 本 ) (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請 貼 長 期 居 留 證 影 本 ) ( 大 陸 學 位 生 ( 陸 生 就 學 ) 入 出 境 證 ) ( 本 國 人 限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 ( 外 僑 請 貼 外 僑 居 留 證 影 本 ) (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請 貼 長 期 居 留 證 影 本 ) ( 大 陸 學 位 生 ( 陸 生 就 學 ) 入 出 境 證 ) 資 格 審 查 資 格 符 合 初 審 簽 名 複 審 簽 名 結 果 資 格 不 符 或 蓋 章 或 蓋 章 註 : 英 文 姓 名 請 以 端 正 字 體 書 寫 與 護 照 相 同 之 英 文 姓 名, 如 未 填 寫 將 逕 以 漢 語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5

附 件 二 : 考 試 報 名 費 退 費 作 業 規 定 二 手 汽 車 認 證 技 術 士 考 試 報 名 費 退 費 作 業 規 定 類 別 退 費 事 由 申 請 退 費 時 間 申 請 退 費 手 續 退 費 金 額 退 件 逾 期 報 名 經 審 查 不 合 格 報 名 資 料 審 查 完 成 後, 由 秘 書 處 通 知 報 考 人 退 件 理 由, 並 列 冊 統 一 辦 理 退 費 由 學 會 主 動 退 費 溢 繳 因 天 災 事 變 故 等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應 考 人 重 複 繳 費 / 溢 繳 費 用 已 繳 費 但 未 報 名 應 考 人 因 測 驗 當 日 住 院 或 收 到 國 家 徵 召 或 遇 三 親 等 內 喪 事, 始 得 退 費 ; 其 他 個 人 或 公 務 因 素, 恕 不 接 受 因 天 災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考 試 延 期 舉 行, 造 成 應 考 人 無 法 應 考 者, 可 申 請 退 費 應 考 人 須 於 繳 費 日 起 一 年 內 提 出 申 請 考 試 前 後 10 工 作 天 內 考 試 延 期 公 告 日 起 一 月 內 檢 附 : 1. 退 費 申 請 書 2. 繳 費 證 明 正 本 檢 附 : 扣 手 續 費 1. 退 費 申 請 書 及 郵 資 70 2. 傷 病 住 院 證 明 點 召 元 後, 退 還 / 入 伍 令 訃 聞 其 餘 費 用 檢 附 : 退 費 申 請 書 註 : 1. 退 費 申 請 書 : 詳 見 下 表 2. 手 續 費 及 郵 資 70 元 : 包 含 收 費 手 續 費 15 元 退 費 手 續 費 30 元 及 退 費 掛 號 郵 資 25 元 6

附 件 三 : 退 費 申 請 表 二 手 汽 車 認 證 技 術 士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申 請 人 姓 名 收 件 地 址 ( 掛 號 ) 退 費 匯 款 帳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收 據 編 號 准 考 證 號 碼 匯 款 銀 行 / 郵 局 : 電 話 : 分 行 : 聯 絡 資 訊 手 機 : 帳 號 : E-mail: 申 請 退 費 事 由 繳 費 證 明 正 本 黏 貼 處 承 辦 承 辦 人 單 位 註 : 申 請 批 核 後, 由 本 學 會 會 計 日 統 一 匯 款 單 位 主 管 7

附 件 四 :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二 手 汽 車 認 證 技 術 士 學 / 術 科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申 請 人 姓 名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准 考 證 號 碼 學 科 聯 絡 電 話 術 科 通 訊 地 址 申 請 年 度 第 梯 次 技 能 檢 定 學 /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複 查 事 由 原 得 成 績 : 學 科 術 科 檢 附 資 料 付 款 帳 號 申 請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 1.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2. 學 / 術 科 成 績 單 影 本 3. 貼 妥 掛 號 郵 資 及 填 妥 收 件 人 資 料 之 回 件 信 封 申 請 4. 複 查 工 本 費, 每 科 NT 200 元, 繳 費 證 明 正 本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13401825 戶 名 : 中 華 民 國 汽 車 工 程 學 會 受 理 結 果 受 理 逾 期 不 受 理 承 辦 單 位 承 辦 人 單 位 主 管 應 檢 人 須 在 接 到 學 / 術 科 成 績 通 知 後 10 日 內 以 書 面 申 請 ( 郵 戳 為 憑 ) 8

附 件 五 : 發 證 申 請 表 基 本 資 料 ( 必 填 欄 位 請 詳 填 )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二 手 汽 車 認 證 技 術 士 發 證 申 請 表 姓 名 ( 與 護 照 相 同, 說 明 如 附 註 2) 電 話 公 : 宅 : 手 機 : 通 訊 地 址 : - 戶 籍 地 址 :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二 吋 彩 色 照 片 浮 貼 處 1. 請 使 用 照 像 館 相 片 紙 2. 近 兩 年 照 片, 半 身 脫 帽 3. 不 論 申 請 張 數, 僅 需 一 張 照 片 學 歷 高 中 ( 職 ) 專 科 大 學 碩 士 以 上 其 他 學 科 准 考 證 號 : 申 請 人 簽 章 : 及 格 術 科 分 數 : 准 考 證 號 : 及 格 分 數 :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粘 貼 處 ( 正 面, 請 實 貼 )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粘 貼 處 ( 反 面, 請 實 貼 ) ( 本 國 人 限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 ( 外 僑 請 貼 外 僑 居 留 證 影 本 ) (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請 貼 長 期 居 留 證 影 本 ) ( 大 陸 學 位 生 ( 陸 生 就 學 ) 入 出 境 證 ) ( 本 國 人 限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 ( 外 僑 請 貼 外 僑 居 留 證 影 本 ) (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請 貼 長 期 居 留 證 影 本 ) ( 大 陸 學 位 生 ( 陸 生 就 學 ) 入 出 境 證 ) 資 格 審 查 資 格 符 合 初 審 簽 名 複 審 簽 名 結 果 資 格 不 符 或 蓋 章 或 蓋 章 註 1. 證 照 授 證 費 用 : 新 台 幣 1,000 元 ( 劃 撥 繳 交 證 照 費 一 張 新 臺 幣 1,000 元 整 收 據 正 本 ) 註 2. 英 文 姓 名 請 以 端 正 字 體 書 寫 與 護 照 相 同 之 英 文 姓 名, 如 未 填 寫 將 逕 以 漢 語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9

附 件 六 : 證 換 補 發 審 核 申 請 書 二 手 汽 車 認 證 技 術 士 證 換 補 發 審 核 申 請 書 申 請 人 收 件 地 址 E-MAIL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 與 護 照 相 同, 說 明 如 附 註 2)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二 吋 彩 色 照 片 浮 貼 處 1. 請 使 用 照 像 館 相 片 紙 2. 近 兩 年 照 片, 半 身 脫 帽 3. 不 論 申 請 張 數, 僅 需 一 張 照 片 項 目 原 因 應 附 證 件 ( 請 申 請 人 勾 選 ) 資 格 審 核 及 簽 章 換 發 補 發 付 款 帳 號 1. 到 期 換 發 2. 原 發 證 基 本 資 料 誤 植 ( 請 註 明 原 因 ) 3. 其 他 1. 遺 失 舊 證 破 損 2. 更 改 姓 名 身 分 證 編 號 ( 請 附 戶 籍 謄 本 1 份 ) 3. 其 它 1.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13401825 2. 戶 名 : 中 華 民 國 汽 車 工 程 學 會 1.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2. 原 技 術 士 證 3.1 吋 彩 色 半 身 照 片 1 張 4. 劃 撥 繳 交 證 照 費 一 張 新 臺 幣 1,000 元 整 ( 基 本 資 料 誤 植 免 繳 ) 收 據 正 本 1.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2.1 吋 彩 色 半 身 照 片 1 張 3. 劃 撥 繳 交 證 照 費 一 張 新 臺 幣 200 元 整 收 據 正 本 3. 郵 寄 單 位 : 台 中 市 潭 子 區 中 山 路 三 段 113 號 同 意 不 同 意 ( 請 於 3 日 內 補 件 )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浮 貼 處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處 技 術 士 證 浮 貼 處 劃 撥 收 據 正 本 浮 貼 處 註 1. 戶 籍 謄 本 請 黏 貼 背 面, 請 勿 使 用 訂 書 針 註 2. 英 文 姓 名 請 以 端 正 字 體 書 寫 與 護 照 相 同 之 英 文 姓 名, 如 未 填 寫 將 逕 以 漢 語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10

附 件 七 :( 懸 掛 式 ) 審 核 申 請 書 二 手 汽 車 認 證 技 術 士 ( 懸 掛 式 ) 審 核 申 請 書 申 請 人 收 件 地 址 E-MAIL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 與 護 照 相 同, 說 明 如 附 註 2)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二 吋 彩 色 照 片 浮 貼 處 1. 請 使 用 照 像 館 相 片 紙 2. 近 兩 年 照 片, 半 身 脫 帽 3. 不 論 申 請 張 數, 僅 需 一 張 照 片 項 目 原 因 應 附 證 件 ( 請 申 請 人 勾 選 ) 資 格 審 核 及 簽 章 新 申 請 第 一 次 申 請 1.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1. 到 期 換 發 2. 原 技 術 士 證 2. 原 發 證 基 本 資 料 誤 植 3.1 吋 彩 色 半 身 照 片 1 張 換 發 ( 請 註 明 原 因 ) 4. 劃 撥 繳 交 證 照 費 一 張 新 臺 同 意 3. 其 他 幣 500 元 整 ( 基 本 資 料 誤 植 免 繳 ) 收 據 正 本 不 同 意 1. 遺 失 舊 證 破 損 1.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 請 於 3 日 內 補 件 ) 2. 更 改 姓 名 身 分 證 編 號 2.1 吋 彩 色 半 身 照 片 1 張 補 發 ( 請 附 戶 籍 謄 本 1 份 ) 3. 劃 撥 繳 交 證 照 費 一 張 新 臺 3. 其 它 幣 500 元 整 收 據 正 本 1.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13401825 付 款 2. 戶 名 : 中 華 民 國 汽 車 工 程 學 會 帳 號 3. 郵 寄 單 位 : 台 中 市 潭 子 區 中 山 路 三 段 113 號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浮 貼 處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處 11

技 術 士 證 浮 貼 處 劃 撥 收 據 正 本 浮 貼 處 註 1. 戶 籍 謄 本 請 黏 貼 背 面, 請 勿 使 用 訂 書 針 註 2. 英 文 姓 名 請 以 端 正 字 體 書 寫 與 護 照 相 同 之 英 文 姓 名, 如 未 填 寫 將 逕 以 漢 語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