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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量 方 式 簡 述 所 有 參 與 教 案 編 寫 人 員 之 學 經 歷 及 負 責 內 容 識 學 生 主 動 投 入 閱 讀 和 學 習, 是 為 了 學 習 而 學 習 ; 學 習 的 目 標 是 獲 得 知 識, 並 透 過 小 組 的 合 作 學 習, 與 全 班 同 學 分 享 所 讀 和 所 想 有 時 討 論 會 引 出 更 多 的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會 引 導 學 生 主 動 閱 讀 更 多 的 資 料, 進 而 有 更 多 的 討 論 本 案 的 策 略 如 下 : ( 一 ) 投 入 的 閱 讀 者 是 有 動 機 的 經 由 分 組 競 賽 的 激 勵, 從 個 人 閱 讀 為 出 發, 到 分 組 合 作 閱 讀, 不 僅 為 活 化 社 會 課 程, 也 提 昇 學 習 的 動 機 ( 二 ) 策 略 的 閱 讀 1. 活 化 背 景 知 識 : 個 人 閱 讀 2. 提 問 : 閱 讀 中 提 問 3. 搜 尋 : 文 本 的 段 落 重 排 及 待 解 問 題 4. 摘 要 : 段 落 的 標 題 及 主 標 題 的 設 定, 解 決 問 題 5. 概 念 構 圖 : 各 組 繪 製 本 單 元 概 念 構 圖 6. 綜 合 : 各 組 的 發 表 7. 理 解 監 控 : 自 評 與 互 評 ( 三 ) 概 念 的 知 識 教 導 學 生 如 何 就 知 識 性 文 本 中 的 事 實 資 料, 以 歸 類 或 分 類 更 有 組 織 的 方 式, 形 成 概 念 及 共 有 的 原 則 獲 得 概 念 的 知 識 多 元 評 量 1. 口 頭 評 量 2. 習 作 練 習 3. 觀 察 評 量 4. 作 品 評 量 ( 海 報 ) 參 與 教 案 學 歷 經 歷 負 責 內 容 編 寫 人 員 王 雅 嫺 台 南 大 學 研 究 所 主 任 教 師 課 程 實 踐 歐 德 孝 台 南 大 學 研 究 所 教 師 計 畫 編 寫 許 禎 庭 台 東 大 學 研 究 所 教 師 協 助 課 程 實 踐 姚 信 嘉 台 東 大 學 研 究 所 教 師 協 助 課 程 實 踐 楊 泓 儒 台 東 大 學 研 究 所 教 師 協 助 課 程 實 踐 本 人 同 意 本 甄 選 教 案 第 三 屆 全 國 性 符 合 大 腦 功 能 教 學 教 案 甄 選 所 列 之 教 案 課 程 設 計 及 附 屬 研 發 教 材, 授 權 符 合 大 腦 功 能 教 學 的 進 階 師 資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得 於 教 育 範 圍 內 重 製 教 案 編 寫 人 簽 章 : 王 雅 嫺 歐 德 孝 許 禎 庭 姚 信 嘉 楊 泓 儒

單 元 名 稱 教 案 編 寫 人 員 參 考 資 料 教 案 內 容 政 治 組 織 的 記 憶 併 圖 王 雅 嫺 歐 德 孝 許 禎 庭 姚 信 嘉 楊 泓 儒 王 建 雅, & 陳 學 志. (2009 年 6 月 ). 腦 科 學 為 基 礎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教 育 實 踐 與 研 究, 22, 頁 139-168. 陳 海 泓. (2015). CORI 融 入 社 會 領 域 教 學 對 國 民 小 學 五 年 級.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期 刊, 60(1), 頁 99-129. 澎 湖 縣 大 池 國 小 服 務 單 位 澎 湖 縣 中 興 國 小 教 學 年 級 六 教 學 人 數 20 課 程 時 間 四 節 課 160 分 教 案 設 計 依 據 ( 限 200 字 內 ) 學 生 先 備 知 能 分 析 教 學 資 源 根 據 腦 科 學 在 心 智 學 習 上 的 發 現, 有 學 者 提 出 腦 為 基 礎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Brain-Based Curriculum andteaching, BBCT) 概 念, 作 為 教 師 檢 視 引 導 教 學 的 方 法 發 展 評 量 指 標 的 基 礎 BBCT 的 四 項 教 學 導 引 ( 王 建 雅 & 陳 學 志, 2009) 1. 在 積 極 而 投 入 的 感 知 中 引 導 2. 在 放 鬆 而 警 覺 的 氣 氛 中 教 學 3. 在 完 整 而 連 結 的 體 驗 中 學 習 4. 在 多 元 而 真 實 的 情 境 中 評 量 爰 此, 本 團 隊 嘗 試 利 用 上 述 教 學 方 法, 納 入 社 會 領 域 課 程 中, 經 由 學 生 合 作 討 論, 資 料 搜 尋 統 整 發 表 使 得 相 對 單 調 及 枯 燥 的 社 會 領 域 課 程 變 成 活 潑 而 生 動 的 教 學 一 學 生 的 知 識 背 景 : 學 童 已 認 識 清 代 發 生 的 歷 史 事 件, 並 且 知 道 臺 灣 人 在 困 境 中 奮 鬥, 於 政 治 經 濟 教 育 社 會 救 助 等 各 方 面 展 現 的 輝 煌 成 就 接 著 經 由 工 作 與 消 費 活 動 的 關 係, 也 了 解 儲 蓄 或 投 資 等 經 濟 活 動 中, 建 立 一 個 有 秩 序 的 經 濟 生 活 最 後 從 臺 灣 的 環 境 來 了 解 自 然 災 害 和 自 然 資 源, 進 而 了 解 愛 護 這 塊 土 地 的 重 要 二 在 閱 讀 的 能 力 : 已 能 自 行 閱 讀 段 落 及 找 出 段 落 的 重 點, 也 可 以 為 段 落 尋 找 出 一 個 適 當 的 主 題, 同 時 也 能 清 楚 描 述 所 發 現 的 問 題 三 在 合 作 的 能 力 已 能 同 時 和 人 討 論, 並 且 勇 於 發 表 自 己 所 見 所 聞, 也 樂 於 傾 聽 別 人 的 意 見 主 動 積 極 參 與 組 別 各 項 活 動 1. 文 本 自 然 段 落 學 習 單

2. 壁 報 紙 數 3. 文 具 ( 筆, 膠 水 ) 4. 投 影 機 5. 數 位 相 機 6. 擴 音 設 備 本 案 採 用 了 概 念 導 向 閱 讀 教 學 (Concept-Oriented Reading Instruction, CORI) 的 方 法, 步 驟 分 述 如 下 : 1. 活 化 背 景 知 識 : 個 人 閱 讀 2. 提 問 : 閱 讀 中 提 問 教 學 方 法 3. 搜 尋 : 文 本 的 段 落 重 排 及 待 解 問 題 4. 摘 要 : 段 落 的 標 題 及 主 標 題 的 設 定, 解 決 問 題 5. 概 念 構 圖 : 各 組 繪 製 本 單 元 概 念 構 圖 6. 綜 合 : 各 組 的 發 表 7. 理 解 監 控 : 自 評 與 互 評 九 年 一 貫 能 力 指 標 6-3-1 認 識 我 國 政 府 的 主 要 組 織 與 功 能 6-3-2 瞭 解 各 種 會 議 議 會 或 委 員 會 ( 如 學 生 教 師 家 長 社 區 或 地 方 政 府 的 會 議 ) 的 基 本 運 作 原 則 教 學 架 構 與 安 排 以 架 構 圖 或 表 格 概 述 整 體 的 教 學 規 劃, 如 : 政 府 組 織 的 記 憶 拼 圖 閱 讀 拼 圖 文 章 拼 圖 展 示 拼 圖 子 題 名 稱 節 數 教 學 重 點 一 閱 讀 拼 圖 二 文 章 拼 圖 三 展 示 拼 圖 1 2 1 1. 教 師 是 一 位 引 導 者 2. 過 程 中 參 與 學 生 互 動 過 程 3. 不 立 即 指 正 錯 誤, 由 學 生 相 互 討 論 過 中 找 答 案 4. 引 導 學 生 發 表 5. 鼓 勵 學 生 勇 於 發 言 6. 協 助 完 成 概 念 構 圖 7. 提 醒 學 生 在 公 正 公 平 下 自 評 與 互 評

指 標 對 應 教 學 活 動 時 間 ( 分 ) 教 學 資 源 教 學 評 量 活 動 一 : 閱 讀 拼 圖 壹 準 備 活 動 ⒈ 教 師 先 將 社 會 課 文 文 本 的 自 然 段 落, 去 標 題 將 每 一 段 落 製 作 成 一 張 大 小, 請 注 意 文 字 大 小 及 行 與 行 的 間 距, 而 且 文 頭 留 多 一 點 的 空 白 ⒉ 教 師 準 備 壁 報 紙 貳 發 展 活 動 一 引 起 動 機 1 在 上 課 前 一 天 或 早 自 習 發 下 中 央 政 府 組 識 學 習 單 2. 請 學 生 先 完 成 學 習 單 5 學 習 單 1 ( 應 符 合 口 頭 評 量 3. 上 課 時 請 學 生 分 享 當 中 困 難 的 部 分, 教 師 簡 單 回 當 時 的 應 現 況 ) 4. 接 著 引 導 學 生 了 解 這 次 學 習 的 主 題 政 府 組 識 二 發 展 活 動 1. 依 班 上 人 數, 將 每 一 課 的 自 然 段 落 隨 機 分 給 每 一 位 15 自 然 段 觀 察 評 6-3- 學 生, 請 學 生 閱 讀 該 段 落, 並 標 示 重 點, 及 找 出 有 疑 問 的 名 詞 老 師 請 每 一 位 同 學 分 享 有 疑 問 的 名 文 具 量 1 詞 過 濾 重 複 的 名 詞 將 問 題 臚 列 於 黑 板 並 寫 出 6-3- 該 段 落 的 主 題 請 每 一 位 學 生, 利 用 手 上 的 自 然 段 2 落, 找 到 不 同 的 段 落 的 伙 伴, 並 告 知 學 生 每 一 組 學 10 生 共 有 多 少 人? 用 不 同 段 落 合 成 一 篇 文 章 2. 學 生 分 組 完 成 後, 每 一 組 找 一 個 地 方, 各 組 發 一 張 半 張 海 報 5 壁 報 紙 作 品 評 活 動 二 : 文 章 拼 圖 量 3. 請 各 組 學 生 開 始 討 論, 重 新 安 排 段 落, 將 段 落 重 新 5 安 排 第 一 節 結 束 4. 請 各 組 完 成 段 落 的 合 成 後, 每 組 至 少 寫 出 2 點 理 由 10 說 明 選 擇 的 方 式 是 為 什 麼 5. 請 各 組 將 完 成 的 段 落, 討 論 一 個 共 同 主 題 名 稱 10 文 具 6. 請 各 組 將 討 論 後 的 主 題, 利 用 海 報 上 台 報 告, 報 告 20 後 並 將 所 有 半 張 壁 報 展 示 至 教 室 的 公 佈 欄 - ( 請 教

師 特 別 說 明, 作 品 欣 賞 的 重 點 是 努 力 的 過 程, 而 非 對 錯, 每 個 觀 點 都 有 價 值 ) 7. 學 生 互 評 第 二 節 結 束 互 評 表 參 綜 合 活 動 6-3- 1. 請 各 組 學 生 選 擇 黑 板 上 幾 個 待 解 的 問 題 ( 每 組 平 5 口 頭 評 1 均 分 配 幾 個 問 題 ) 量 6-3- 2. 請 各 組 討 論 此 問 題, 同 時 教 師 將 準 備 好 的 補 充 資 料 15 參 考 資 2 交 給 各 組 料 3. 說 明 各 組 報 告 內 容 請 參 考 5W1H 4. 請 各 組 輪 流 報 告 20 5. 各 組 每 個 均 上 台, 每 個 人 至 少 報 告 30 秒 ( 分 配 工 觀 察 評 作 由 各 組 協 調 ) 量 6. 各 組 可 利 用 半 張 海 報 紙 另 外 一 面 來 簡 報 7. 各 組 互 評 後 教 師 總 結 活 動 三 : 展 示 拼 圖 壁 報 紙 8. 請 各 組 繪 製 本 單 元 概 念 構 圖, 並 於 下 一 節 課 分 享 15 撲 克 牌 第 三 節 結 束 學 習 9. 各 組 針 對 概 念 構 圖 來 發 表, 教 師 鼓 勵 學 生 優 秀 表 5 單 現 習 作 練 10. 請 學 生 分 組 ( 自 由 分 組, 每 組 男 女 生 的 數 量 一 致 ) 20 習 11. 請 各 組 拿 領 一 份 撲 克 牌 ( 中 央 政 府 組 織 ) 12. 利 用 撲 克 牌 玩 遊 戲, 來 幫 助 記 憶 13. 發 下 學 習 單 及 習 作, 請 學 生 完 成 14. 檢 核 學 習 單 的 內 容,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第 四 節 課 結 束 活 動 照 片 ( 輔 以 文 字 說 明, 以 3 張 A4 為 限 )

說 明 : 教 師 引 導 學 生 完 成 中 央 政 府 組 識 學 說 明 : 學 生 分 享 當 中 困 難 的 部 分, 教 師 簡 單 習 單 回 應 說 明 : 各 組 學 生 開 始 討 論, 重 新 安 排 段 落, 將 段 落 重 新 安 排 說 明 : 各 組 學 生 開 始 討 論, 重 新 安 排 段 落, 將 段 落 重 新 安 排 說 明 : 教 師 講 說 待 答 回 題 說 明 : 各 組 派 組 員 輪 流 報 告 說 明 : 各 組 派 組 員 輪 流 報 告 說 明 : 各 組 派 組 員 輪 流 報 告

說 明 : 仔 細 看 清 楚 正 面 的 資 訊 說 明 : 學 生 利 用 撲 克 牌 玩 遊 戲, 來 幫 助 記 憶 說 明 : 討 論 概 念 構 圖 說 明 : 學 生 上 台 報 告 概 念 構 圖 說 明 : 完 成 概 念 構 圖 1 說 明 : 完 成 概 念 構 圖 2 一 成 效 分 析 教 學 心 得 與 省 思 ( 含 成 效 分 析 教 學 省 思 修 正 建 議 等 ) 本 教 學 活 動 先 引 導 學 生 完 成 中 央 政 府 組 織 學 習 單, 學 生 大 多 可 以 完 成 這 張 中 央 政 府 組 織 學 習 單, 透 過 這 張 學 習 單 的 完 成 後, 學 生 對 中 央 政 府 組 織 的 認 識 就 更 清 楚 分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方 式 是 社 會 領 域 的 學 習 基 石, 所 以 配 合 教 學 設 計 了 中 央 政 府 組 織 的

練 習 學 習 單, 藉 此 幫 助 學 生 先 釐 清 政 府 組 織 的 概 念, 再 依 文 本 的 段 落 來 重 組, 希 望 能 激 發 學 生 運 用 閱 讀 組 織 能 力 來 動 腦 思 考 一 下, 最 後 能 透 過 分 組 討 論 的 方 式 轉 化 成 個 人 的 知 識 架 構 可 能 把 學 習 步 驟 分 成 1. 完 成 組 織 圖 2. 段 落 討 論 與 重 組 3. 問 題 解 答 4. 概 念 構 圖 5. 撲 克 牌 玩 遊 戲, 所 以 學 生 學 習 較 能 聚 焦, 也 較 能 逐 一 完 成, 學 生 產 生 發 呆 不 知 所 措 的 情 形 就 較 少 發 生, 學 習 的 過 程 就 較 為 順 利 本 教 學 活 動 又 加 入 了 撲 克 牌 玩 遊 戲 來 幫 助 記 憶, 希 望 透 過 寓 教 於 樂 的 學 習 情 境, 提 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更 能 加 深 其 學 習 記 憶, 增 進 其 學 習 興 趣, 使 學 習 不 再 是 枯 燥 乏 味 的 學 習, 而 是 生 動 活 潑 且 有 趣 的 學 習 歷 程 二 教 學 省 思 在 這 次 的 教 學 中, 當 中 有 三 節 課, 因 為 學 生 之 前 大 多 有 認 識 清 代 發 生 的 歷 史 事 件 的 先 備 知 識, 以 及 閱 讀 和 合 作 的 能 力, 在 學 生 既 有 的 先 備 知 識 下 來 進 行, 感 覺 學 生 較 能 迅 速 進 入 課 程 活 動 狀 況, 且 每 個 學 生 都 有 屬 於 自 己 的 概 念 表 現, 也 都 能 在 課 程 時 間 內 完 成 相 關 的 學 習 單, 感 覺 成 效 還 不 錯 三 教 學 建 議 完 成 此 次 的 教 學 活 動 後, 有 幾 個 部 分 可 供 下 次 實 施 時 做 調 整 : 1. 在 第 一 節 課 說 明 與 討 論 段 落 重 組 時, 教 師 可 以 更 聚 焦 在 學 生 所 認 知 地 方 做 更 深 入 的 說 明 和 討 論, 要 不 然, 討 論 及 重 組 的 時 間 可 能 會 嚴 重 不 足 2. 在 第 二 節 課 依 上 課 討 論 的 內 容 進 行 發 表 時, 教 師 應 詳 細 說 明 評 分 的 準 則, 可 鼓 勵 學 生 跳 脫 框 架 的 限 制 進 行 評 分 3. 在 第 三 節 課 希 望 藉 由 學 生 上 台 發 表 能 內 化 成 自 我 的 知 識 脈 絡, 所 以 規 定 每 人 都 要 上 台 發 表, 但 未 明 確 計 時, 所 以 導 致 發 表 的 時 間 分 配 不 均 4. 在 第 四 節 課 在 概 念 構 圖 的 發 表 時, 可 能 各 組 的 圖 表 類 似, 提 醒 學 生 在 發 表 過 程 中, 要 去 蕪 存 菁, 才 不 至 於 浪 費 太 多 的 時 間 利 用 撲 克 牌 玩 遊 戲 來 幫 助 記 憶 時, 礙 於 時 間 的 因 素, 有 些 學 生 練 習 不 夠, 建 議 增 加 在 課 餘 時 間 練 習 的 次 數, 如 此 學 生 的 知 識 脈 絡 能 更 清 晰 也 才 能 增 益 其 學 習 效 果 5. 特 別 注 意, 在 學 習 單 1 的 部 分, 由 於 中 央 組 識 的 首 長 會 變 動, 在 使 用 前 應 核 對 首 長 的 姓 名 6. 在 自 評 與 互 評 中, 要 特 別 提 醒 學 生 要 排 除 個 人 喜 好, 不 因 友 情 深 淺 而 影 響 互 評 結 果

學 習 單 1: 中 央 政 府 組 織 下 是 中 央 政 府 各 組 織 的 建 物 及 長 名 字, 請 試 著 剪 下, 並 試 著 將 其 擺 放 正 確 位 置,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考 試 監 察 毛 王 賴 伍 張 治 金 浩 錦 博 國 平 敏 霖 雅 參 考 圖 樣

政 府 組 成 的 目 的, 在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維 持 社 會 秩 序 和 保 障 人 民 權 利 為 了 達 成 這 些 目 的, 根 據 憲 法 的 規 定, 我 國 政 府 的 組 織, 主 要 分 成 中 央 與 地 方 兩 部 分 中 央 政 府 由 總 統 及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考 試 監 察 等 五 組 成, 負 責 處 理 全 國 性 的 公 共 事 務 ; 地 方 政 府 的 組 織, 分 為 立 法 機 關 和 行 政 機 關, 負 責 處 理 地 方 上 的 公 共 事 務 問 題 :

總 統 為 國 家 元 首, 統 率 全 國 陸 海 空 三 軍, 依 法 公 佈 法 律, 對 外 代 表 國 家 行 政 負 責 規 劃 國 家 發 展 方 向 編 列 中 央 政 府 經 行, 以 及 辦 理 各 種 公 共 事 務 立 法 由 立 法 委 員 所 組 成, 負 責 制 定 法 律 監 督 政 府 施 政 審 查 國 家 預 算 司 法 負 責 解 釋 憲 法, 並 設 各 級 法, 負 責 訴 訟 審 判 考 試 負 責 舉 辦 公 務 人 員 和 專 門 技 術 人 員 的 考 試 監 察 負 責 糾 政 行 政 機 關 不 當 的 施 政 及 彈 劾 違 法 失 職 人 員 問 題 :

地 方 的 立 法 機 關, 則 有 直 轄 市 議 會 縣 ( 市 ) 議 會 鄉 ( 鎮 市 ) 民 代 表 會 這 些 議 會 或 代 表 會, 都 是 由 民 選 的 民 意 代 表 所 組 成, 負 責 制 定 地 方 法 規 審 查 預 算 監 督 方 政 府 的 施 政 效 果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包 含 直 轄 市 政 府 縣 ( 市 ) 政 府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負 責 辦 理 地 方 自 治 的 工 作, 以 及 執 行 上 級 政 府 委 託 辦 理 的 事 務 問 題 :

地 方 政 府 的 工 作 項 目 很 多, 與 民 眾 生 活 的 關 係 最 為 密 切 例 如 : 維 護 地 方 治 安 設 置 國 民 中 小 學 推 展 藝 文 活 動 整 修 地 方 道 路 救 濟 貧 苦 老 人 維 持 環 境 衛 生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等, 都 需 要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的 規 畫 編 列 預 算, 然 後 交 由 立 法 機 關 審 查 議 決 問 題 :

撲 克 牌 遊 戲 範 例 總 統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考 監 考 監 試 察 試 察 總 統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總 統 行 政 長 任 期 立 法 長 任 期 司 法 長 任 期

考 試 長 任 期 監 察 長 任 期 考 試 監 察 統 帥 三 軍 發 布 緊 急 命 令 依 法 執 行 法 令 和 依 法 執 行 國 家 政 策 議 決 法 律 審 查 國 家 預 算 大 法 官 會 議 各 級 法 國 家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糾 舉 失 職 公 務 員 糾 正 行 政 機 關

四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任 期 不 定 四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任 期 八 年 任 期 六 年 任 期 六 年 玩 法 : 1. 請 先 將 所 有 牌 卡 的 翻 至 正 面, 整 齊 排 列, 請 每 位 參 與 人 員, 仔 細 看 清 楚 正 面 的 資 訊 2. 再 將 所 有 牌 卡 在 原 地 翻 至 反 面 3. 輪 流 翻 牌 卡 二 張, 只 一 次 機 會, 翻 其 中 的 二 張 牌 卡, 湊 出 相 對 應 的 內 容, 例 如, 行 政 長 任 期 - 任 期 不 定, 配 對 成 功, 將 牌 卡 收 回, 無 法 配 對, 則 翻 至 原 位 4. 最 後, 看 誰 手 有 擁 有 最 多 牌 卡 人 獲 勝

補 充 資 料 : 中 央 政 府 的 組 織 與 職 權 組 織 意 義 產 生 方 式 職 權 任 期 總 統 國 家 元 首 公 民 直 選 1. 統 帥 全 國 陸 海 空 三 軍 2. 依 法 公 佈 法 律 3. 命 令 和 任 免 文 武 官 員 4. 發 布 緊 急 命 令 四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行 政 國 家 最 高 1. 行 政 長 由 總 統 1. 依 法 執 行 法 令 和 國 家 政 策 任 期 不 行 政 機 關 直 接 任 命 2. 向 立 法 提 出 施 政 方 針 和 施 政 報 告 定 2. 副 長 及 各 部 會 之 責 首 長, 由 行 政 3. 接 受 立 法 委 員 的 質 詢 長 提 請 總 統 任 命 立 法 國 家 最 高 1. 立 法 委 員 採 民 選 1. 議 決 法 律 四 年 立 法 機 關 及 依 照 政 黨 比 例 2. 審 查 國 家 預 算 連 選 得 代 表 方 式 產 生 3. 受 理 人 民 的 請 願 連 任 2. 正 副 長 由 立 4. 對 總 統 提 名 的 人 員 行 使 同 意 權 ( 司 法 委 員 互 選 產 生 法 考 試 及 監 察 之 正 副 長 考 試 委 員 監 察 委 員 審 計 長 大 法 官 ) 5. 提 出 總 統 副 總 統 彈 劾 案, 交 由 大 法 官 組 成 的 憲 法 法 庭 審 理 司 法 國 家 最 高 正 副 長 及 大 法 官 1. 大 法 官 會 議 : 由 大 法 官 組 成, 負 責 釋 八 年 司 法 機 關 由 總 統 提 名, 立 法 憲 及 統 一 解 釋 法 律 與 命 令 同 意 後 任 命 2. 各 級 法 : 負 責 民 事 刑 事 ( 地 方 高 等 最 高 法 ) 及 行 政 訴 訟 ( 行 政 法 ) 的 審 理 3. 公 務 人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 審 理 經 監 察 彈 劾 的 違 法 失 職 公 務 員 考 試 國 家 最 高 正 副 長 及 考 試 委 1. 職 掌 國 家 考 試 六 年 考 試 機 關 員 由 總 統 提 名, 立 法 2. 職 掌 公 務 人 員 銓 敘 陞 遷 保 障 退 同 意 後 任 命 休 等 事 宜 監 察 國 家 最 高 正 副 長 及 監 察 委 1. 糾 舉 彈 劾 違 法 失 職 的 公 務 人 員 六 年 監 察 機 關 員 審 計 長 由 總 統 提 對 人 ( 不 包 括 總 統 副 總 統 ) 名, 立 法 同 意 後 任 2. 糾 正 行 政 機 關 的 不 當 施 政 命 對 事 機 關 3. 審 核 國 家 決 算 : 設 有 審 計 部, 稽 核 各 政 府 機 關 對 預 算 的 執 行 四 地 方 政 府 組 織 與 功 能

( 一 ) 地 方 自 治 的 重 要 性 國 家 特 定 區 域 內 的 人 民, 基 於 國 家 授 權 或 依 據 國 家 法 令, 在 國 家 監 督 之 下, 自 組 法 人 團 體, 以 地 方 的 人 力 與 財 力, 自 行 處 理 區 域 內 公 共 事 務 的 一 種 政 治 制 度 ( 二 ) 中 央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關 係 1. 監 督 關 係 : 中 央 政 府 對 地 方 政 府 的 自 治 事 項, 就 其 組 織 立 法 財 政 人 事 執 行 等 面 向 行 使 監 督 權 2. 委 辦 關 係 : (1) 中 央 政 府 立 法 將 權 限 內 的 事 務 委 任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並 令 其 負 起 全 責 (2) 或 中 央 政 府 依 法 令 委 託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由 中 央 政 府 指 揮 與 監 督 3. 補 助 關 係 (1) 中 央 對 地 方 : 由 國 庫 補 助 地 方, 促 進 地 方 自 治 的 實 施 (2) 地 方 對 中 央 : 有 協 力 支 援 的 義 務, 特 別 是 財 力 充 裕 的 縣 市 4. 中 央 地 方 關 係 的 新 面 向 共 同 治 理 通 力 合 作 的 夥 伴 關 係 ( 三 ) 地 方 政 府 的 組 織 與 權 責 1.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權 限 劃 分 我 國 採 均 權 制 : 依 事 務 性 質 劃 分, 將 事 務 有 全 國 一 致 之 性 質 者 劃 歸 中 央, 有 因 地 制 宜 的 性 質 者 劃 歸 地 方 其 劃 分 以 憲 法 列 舉, 並 以 地 方 制 度 法 詳 細 列 出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的 自 治 事 項, 地 方 政 府 對 於 其 自 治 事 項 擁 有 制 定 規 章 及 執 行 的 權 力 2. 地 方 政 府 的 組 織 鄉 ( 鎮 市 ): 憲 法 中 並 無 鄉 ( 鎮 市 ) 的 規 定, 鄉 ( 鎮 市 ) 為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設 鄉 ( 鎮 市 ) 公 所 及 鄉 ( 鎮 市 ) 民 代 表 大 會

評 量 參 考 一 小 組 分 組 討 論 評 量 項 目 劣 優 組 別 1 組 別 2 組 別 3 組 別 4 組 別 5 (1) 在 討 論 時 能 有 效 應 用 時 間 2 4 6 8 10 (2) 在 討 論 時 能 針 對 內 容 來 討 論 2 4 6 8 10 (3) 能 寫 下 至 少 2 理 由 2 4 6 8 10 (4) 能 安 靜 與 專 注 觀 賞 影 片 2 4 6 8 10 (5) 能 專 注 在 故 事 的 情 節 中 2 4 6 8 10 (6) 能 在 壁 報 上 寫 下 特 色 2 4 6 8 10 (7) 能 適 時 問 問 題, 並 隨 時 與 老 師 互 動 2 4 6 8 10 (8) 統 整 時 間, 能 自 主 與 大 家 共 同 討 論 2 4 6 8 10 (9) 上 課 態 度 優 良, 專 心 在 討 論 2 4 6 8 10 (10) 整 組 合 作 的 表 現 優 良 2 4 6 8 10 教 師 總 評 總 分 100 小 計 二 自 評 與 互 評 表 格 評 量 項 目 劣 優 自 評 組 別 1 組 別 2 組 別 3 組 別 4 (1) 會 針 題 目 的 內 容, 解 釋 出 合 理 答 案 2 4 6 8 10 (2) 我 會 注 意 尋 找 可 學 習 的 觀 念 2 4 6 8 10 (3) 聽 話 時, 我 會 注 視 說 話 的 人 2 4 6 8 10 (4) 聽 完 話 後, 立 刻 提 出 個 人 評 價 2 4 6 8 10 (5) 發 表 過 程 中, 能 有 效 控 制 時 間 2 4 6 8 10 (6) 在 應 用 理 解 能 力 來 解 答 2 4 6 8 10 (7) 善 用 語 詞, 使 內 容 生 動 有 吸 引 力 2 4 6 8 10 (8) 內 容 結 構 配 合 適 當 2 4 6 8 10 (9) 敘 述 內 容, 條 理 分 明 2 4 6 8 10 (10) 舉 實 例 支 持 自 己 論 點 2 4 6 8 10 教 師 總 評 總 分 100 小 計

自 評 與 互 評 表 組 別 優 點 大 集 合 評 分 ( 請 圈 選 ) 優 甲 乙 丙 4 點 優 點 3 點 優 點 2 點 優 點 1 點 優 點 優 甲 乙 丙 4 點 優 點 3 點 優 點 2 點 優 點 1 點 優 點 優 甲 乙 丙 4 點 優 點 3 點 優 點 2 點 優 點 1 點 優 點 優 甲 乙 丙 4 點 優 點 3 點 優 點 2 點 優 點 1 點 優 點 優 甲 乙 丙 4 點 優 點 3 點 優 點 2 點 優 點 1 點 優 點 優 甲 乙 丙 4 點 優 點 3 點 優 點 2 點 優 點 1 點 優 點 簽 名 : 班 級 : 座 號 : 評 分 等 級 : 優 甲 乙 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