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104 年 度 推 動 大 專 校 院 生 涯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第 二 階 段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型 徵 件 說 明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活 動 型 子 辦 公 室 研 究 團 隊 計 畫 主 持 人 吳 淑 禎 副 教 授 協 同 主 持 人 田 秀 蘭 教 授 專 案 計 畫 助 理 賴 薏 如 報 告 日 期 :104.10/2 10/7
目 錄 計 畫 目 標 活 動 型 徵 件 重 點 / 補 助 項 目 活 動 型 徵 件 主 題 類 型 補 助 對 象 與 徵 件 時 間 活 動 型 徵 件 申 請 流 程 受 補 助 學 校 須 配 合 之 事 項 配 套 資 源 與 服 務 審 查 基 準 審 查 程 序 及 方 式 績 效 評 估 Q&A
計 畫 目 標 一 各 校 依 其 學 校 特 色 與 學 生 需 求 辦 理 各 類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協 助 學 生 生 涯 發 展 二 賦 能 生 涯 服 務 人 員, 針 對 目 前 業 務 執 行 困 境 以 及 專 業 成 長, 提 供 交 流 與 諮 詢 機 會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型 徵 件 重 點 一 至 少 須 結 合 校 內 跨 2 個 ( 含 ) 以 上 單 位 ( 如 校 內 跨 2 個 系 所 單 位 ) 或 兩 校 ( 含 ) 以 上, 共 同 辦 理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並 可 與 民 間 非 營 利 組 織 社 會 企 業 及 志 工 團 體 及 企 業 一 起 合 作 二 以 校 內 單 位 ( 如 行 政 單 位 系 所 等 ) 為 提 案 單 位 並 設 定 計 畫 主 持 人, 每 單 位 於 A B C D 各 類 僅 能 各 提 1 案 活 動 型 計 畫 核 定 每 校 補 助 案 以 3 案 為 原 則 每 案 金 額 上 限 新 臺 幣 15 萬 元 三 計 畫 內 容 宜 適 當 融 入 自 我 探 索 職 場 認 識 等 生 涯 素 養 之 培 養, 以 協 助 學 生 生 涯 發 展 ; 避 免 僅 單 一 以 系 所 學 程 等 專 業 職 能 培 訓 考 照 參 訪 等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型 徵 件 重 點 特 教 系 心 理 系 臺 師 大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電 機 系 英 文 系 職 涯 輔 導 中 心 非 營 利 組 織 社 會 企 業 志 工 團 體 企 業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型 徵 件 補 助 項 目 包 含 講 座 鐘 點 費 工 作 費 工 讀 費 競 賽 獎 勵 金 材 料 費 撰 稿 費 印 刷 費 國 內 旅 費 / 短 程 車 資 / 運 費 諮 詢 費 / 輔 導 費 / 指 導 費 主 持 費 / 引 言 費 膳 宿 費 場 地 使 用 費 保 險 費 全 民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臨 時 人 員 勞 健 保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雜 支
(A) 校 園 生 涯 / 宣 傳 大 使 培 力 計 畫 (c) 生 涯 發 展 與 生 命 意 義 計 畫 活 動 型 徵 件 主 題 類 型 (B) 學 職 轉 換 全 歷 程 實 驗 計 畫 (D) 其 他
活 動 徵 件 主 題 類 型 (A-1) 校 園 生 涯 大 使 培 力 計 畫 進 行 生 涯 課 程 教 學 助 理 培 訓, 協 助 教 師 及 修 課 學 生, 落 實 大 專 校 院 生 涯 輔 導 工 作 內 容 設 計 可 參 照 青 年 署 於 103 年 所 研 發 之 大 專 校 院 生 涯 發 展 教 材, 以 工 作 坊 或 營 隊 等 方 式 進 行 相 關 資 訊 詳 青 年 署 官 網 https://www.yda.gov.tw
活 動 徵 件 主 題 類 型 (A-2) 青 年 圓 夢 計 畫 - 校 園 宣 傳 大 使 旨 在 培 訓 具 生 涯 資 源 宣 導 與 行 銷 能 力 之 學 生 校 園 大 使, 培 訓 後 之 學 生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將 行 政 院 青 年 圓 夢 計 畫 ( 包 含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方 案 青 年 創 業 專 案 ) 所 提 供 之 就 業 創 業 資 訊 傳 遞 給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活 動 設 計 需 校 內 跨 單 位 或 跨 校 合 作, 請 學 校 提 案, 規 劃 由 學 生 社 團 或 職 涯 志 工 學 會 等, 由 學 生 自 主 辦 理 活 動, 諸 如 邀 請 就 / 創 業 亮 點 個 案 或 學 長 姐 分 享 經 驗 講 座 快 閃 活 動, 或 臉 書 宣 傳 開 發 APP Line 貼 圖 懶 人 包 等 實 體 與 虛 擬 方 式, 以 同 儕 影 響 同 儕 的 方 式, 讓 更 多 學 生 知 道 並 能 運 用 圓 夢 計 畫 的 資 源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徵 件 主 題 (A-2) 校 園 宣 傳 大 使 培 力 計 畫 生 涯 資 源 宣 導 與 行 銷 校 內 誇 單 位 或 跨 校 青 年 圓 夢 計 畫 學 生 社 團 / 職 涯 志 工 學 生 自 主 辦 理 活 動
活 動 徵 件 主 題 類 型 (B) 學 職 轉 換 全 歷 程 實 驗 計 畫 旨 在 提 升 學 生 的 就 業 力 與 職 能, 協 助 學 生 將 在 校 所 學 知 能, 轉 換 為 職 場 所 需 之 職 能, 順 利 接 軌 職 場 計 畫 設 計 強 調 校 內 跨 單 位 合 作, 結 合 企 業 非 營 利 組 織 系 所 教 師 生 涯 服 務 人 員 或 志 工 等 資 源, 應 用 系 統 性 整 合 性 的 方 式 針 對 特 定 學 群 或 職 類 學 生, 從 甄 選 培 訓 到 職 場 實 作 及 體 驗 過 程 中 的 輔 導 與 職 場 社 會 化 之 全 歷 程 人 才 培 育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徵 件 主 題 (B) 學 職 轉 換 全 歷 程 實 驗 計 畫 系 統 性 整 合 性 學 校 所 學 知 能, 轉 換 為 職 場 所 需 之 職 能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力 與 職 能 學 職 轉 換 全 歷 程 實 驗 計 畫 企 業 非 營 利 組 織 系 所 教 師 生 涯 服 務 人 員 或 志 工
活 動 徵 件 主 題 類 型 (C) 生 涯 發 展 與 生 命 意 義 計 畫 旨 在 培 養 學 生 生 涯 規 劃 與 生 涯 管 理 能 力, 建 立 正 確 人 生 觀 並 能 關 懷 社 會 朝 向 利 他 方 向, 實 踐 自 己 的 生 涯 使 命 與 生 命 意 義 計 畫 設 計 強 調 全 人 生 涯 發 展 及 關 懷, 應 先 培 養 大 學 生 具 有 生 涯 與 生 命 教 育 之 素 養, 方 能 搭 配 實 作, 實 作 後 進 行 反 思 與 分 享 由 學 校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引 導 學 生 遇 到 挫 折 或 困 難 時 反 思 生 涯 價 值 與 生 命 意 義, 進 而 發 展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與 創 新, 實 踐 自 己 的 生 涯 任 務 例 如 : 以 成 年 禮 活 動 引 導 學 生 實 踐 自 己 的 生 涯 任 務 以 特 定 對 象 克 服 生 涯 困 境 的 故 事 進 行 大 學 校 園 巡 迴 講 座, 於 生 涯 發 展 過 程 中 探 尋 並 發 現 生 命 意 義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徵 件 主 題 C 生 涯 發 展 與 生 命 意 義 計 畫 生 涯 規 劃 與 管 理 能 力 全 人 生 涯 發 展 及 關 懷 學 校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引 導 學 生 遇 到 挫 折 或 困 難 時 反 思 生 涯 價 值 與 生 命 意 義 發 展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與 創 新 實 踐 自 己 的 生 涯 任 務
活 動 徵 件 主 題 類 型 (D) 其 他 旨 在 協 助 大 專 校 院 各 類 學 生 教 師 生 涯 服 務 人 員 提 升 生 涯 素 養 職 涯 發 展 或 服 務 品 質 之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例 如 : 資 訊 時 代 生 涯 應 變 第 一 哩 學 職 涯 紮 根 教 師 開 設 生 涯 課 程 成 長 社 群 職 輔 人 員 工 作 交 流 社 群 等
補 助 對 象 與 徵 件 時 間 全 國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教 師 及 生 涯 輔 導 人 員 ( 不 含 軍 警 校 院 及 空 中 大 學 ) 申 請 書 一 式 6 份 ( 分 開 裝 訂 ), 電 子 檔 光 碟 1 份, 免 備 函, 11/12( 四 ) 前 掛 號 寄 送 至 10610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與 就 業 輔 導 處 3865 研 究 室 活 動 型 子 辦 公 室 ( 以 郵 戳 為 憑 ) 徵 件 / 收 件 執 行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11 月 12 日 止 105 年 2 月 1 日 至 105 年 6 月 15 日 止 結 案 報 告 繳 交 期 限, 為 105 年 6 月 15 日
受 補 助 學 校 須 配 合 之 事 項 參 與 會 議 出 席 聯 席 會 議 出 席 分 區 交 流 座 談 出 席 分 區 團 體 諮 詢 期 中 成 果 彙 報 資 料 彙 整 3 4 月 前 辦 理 之 成 果, 尚 未 完 成 之 活 動 亦 須 提 報 進 度 或 籌 備 情 形, 請 於 4 月 25 日 前 Mail 至 活 動 型 子 辦 公 室 活 動 型 計 畫 期 中 成 果 報 告 簡 表, 詳 如 附 件 二 結 案 及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活 動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提 交 活 動 辦 理 成 果 至 活 動 型 子 計 畫 辦 公 室, 並 依 據 活 動 辦 理 經 費 報 支 說 明, 將 相 關 原 始 憑 證 於 期 限 內 寄 回 青 年 署 核 銷 最 晚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 前 提 交
受 補 助 學 校 須 配 合 之 事 項 -2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提 交 活 動 成 果 報 一 式 五 份 ( 含 書 面 及 光 碟 ), 其 中 三 份 繳 交 至 青 年 署 ; 兩 份 繳 交 至 活 動 型 子 計 畫 辦 公 室 若 有 安 排 學 習 成 果 競 賽, 並 請 呈 現 競 賽 成 果, 以 及 至 少 一 個 典 範 故 事 或 案 例, 說 明 參 與 者 如 何 透 過 活 動 提 升 生 涯 發 展 或 生 涯 輔 導 知 能 協 助 推 廣 活 動 參 與 成 果 發 表 會 依 個 人 意 願 主 動 在 校 內 分 享 或 受 邀 至 他 校 分 享
受 補 助 學 校 須 配 合 之 事 項 -3 其 他 事 項 辦 理 本 計 畫 相 關 活 動 所 需 之 平 安 保 險 費 ( 不 含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 每 人 每 天 保 額 至 少 200 萬 元, 最 高 以 300 萬 元 為 限, 超 過 額 度 由 學 校 自 籌 經 費 受 補 助 學 校 所 辦 理 之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等 之 手 冊 或 宣 導, 加 註 主 辦 單 位 為 受 補 助 學 校, 青 年 署 列 為 指 導 單 位 文 宣 品 的 角 落 標 示 廣 告 2 字 受 補 助 學 校 請 於 學 校 網 頁 超 連 結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官 網 RICH 職 場 體 驗 網 等 相 關 網 站 青 年 圓 夢 網 (http://young.ejob.gov.tw/) 與 臺 灣 就 業 通 (http://www.taiwanjobs.gov.tw) 包 含 就 業 / 創 業 相 關 訊 息, 歡 迎 於 辦 理 活 動 過 程 中 運 用, 轉 知 學 生 網 站 訊 息
配 套 資 源 與 服 務 聯 席 會 議 協 助 各 校 了 解 並 善 加 使 用 青 年 署 所 提 供 的 資 源, 以 及 各 類 活 動 申 請 實 施 與 成 效 評 估 的 進 度 掌 握 和 品 質 維 護 提 供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辦 理 之 專 業 人 力 支 援 名 單 針 對 獲 補 助 學 校 辦 理 各 類 活 動, 提 供 具 生 涯 專 業 產 業 實 務 及 趨 勢 分 析 等 專 業 人 力 名 單, 由 各 校 自 行 邀 請 擔 任 活 動 講 師 等 ( 第 一 階 段 之 專 業 人 力 名 單 已 公 告 於 青 年 署 官 網 ) 團 體 諮 詢 服 務 視 申 請 計 畫 之 各 類 生 涯 服 務 人 員 ( 含 教 師 ) 之 需 求, 提 供 個 別 或 團 體 諮 詢 服 務
配 套 資 源 與 服 務 辦 理 交 流 座 談 藉 由 校 內 跨 單 位 或 跨 校 之 社 群 聚 會 線 上 交 流 成 果 報 告 與 自 評 成 果 發 表 會, 促 進 各 類 生 涯 服 務 人 員 之 經 驗 交 流 與 專 業 成 長 提 供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之 評 估 工 具, 檢 核 參 與 學 生 之 學 習 成 效 提 供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之 評 估 工 具, 便 於 各 類 生 涯 服 務 人 員 就 活 動 實 施 成 效 及 滿 意 度 進 行 調 查, 瞭 解 活 動 效 益 及 改 善 或 持 續 精 進 之 建 議
經 費 編 列 與 核 銷 事 宜 補 助 經 費 額 度 依 青 年 署 審 核 結 果 決 定 得 全 額 補 助, 學 校 亦 可 自 行 籌 措 經 費 各 項 計 畫 之 推 動 則 僅 補 助 本 部 業 務 費 之 部 分 項 目 若 計 畫 案 件 同 時 向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請 註 明 經 費 來 源 及 額 度, 惟 同 一 項 目 之 經 費 不 得 重 複 申 請 依 規 定 參 與 本 計 畫 之 聯 席 會 議 成 果 分 享 會 專 業 社 群 諮 詢 會 等 出 席 學 校 代 表 之 交 通 費 應 由 各 校 提 供, 或 由 獲 補 助 經 費 額 度 內 支 用 結 案 後 經 費 若 有 結 餘 款 應 如 數 繳 回, 如 實 際 參 加 人 數 未 達 預 定 參 加 人 數 之 部 分, 其 餐 費 及 保 費 亦 應 如 數 繳 回 獲 補 助 學 校 需 依 青 年 署 公 告 期 限 內 辦 理 請 款 及 結 案 核 銷, 屆 期 無 合 理 原 因 未 請 款 或 核 銷 者, 本 署 得 要 求 繳 回 全 部 或 部 分 之 補 助 經 費 本 案 經 費 原 始 憑 證 應 專 款 專 冊 裝 訂 並 繳 回 青 年 署
審 查 標 準 審 查 項 目 權 重 比 例 1 規 劃 的 理 念 與 目 標 能 否 反 映 生 涯 輔 導 重 點 15% 2 主 題 內 容 能 否 對 應 理 念 目 標 及 其 實 施 方 法 是 否 具 可 行 性 與 創 新 性 3 校 內 橫 向 合 作 與 跨 校 聯 盟 的 具 體 做 法 以 及 政 府 民 間 相 關 資 源 的 運 用 或 其 他 有 助 於 學 生 生 涯 發 展 之 具 體 措 施 4 整 體 活 動 對 參 與 對 象 的 生 涯 發 展 與 生 涯 輔 導 工 作 執 行 之 預 期 成 效 25% 25% 15% 5 計 畫 經 費 人 力 配 置 及 時 程 管 控 之 合 理 性 20% 合 計 100%
審 查 程 序 及 方 式 本 案 以 書 面 審 查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提 案 學 校 進 行 簡 報 青 年 署 得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查 申 請 案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予 補 助 : 1. 申 請 計 畫 內 容 不 符 合 本 要 點 及 青 年 署 公 告 之 年 度 計 畫 之 規 定 內 容 欠 詳 實 表 件 欠 缺 或 逾 期 申 請 等 2. 前 一 期 獲 青 年 署 補 助 之 計 畫, 未 依 計 畫 內 容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或 執 行 成 效 欠 佳 青 年 署 得 衡 量 整 體 提 案 狀 況 及 資 源 適 切 性 調 配 各 類 型 案 件 之 補 助 案 件 數 補 助 總 額, 以 及 每 校 補 助 案 件 數
績 效 評 估 受 補 助 學 校 於 提 案 計 畫 中 得 自 訂 績 效 指 標 受 補 助 學 校 須 於 結 案 報 告 中 說 明 辦 理 情 形 質 化 成 效 必 列 項 目 如 下 量 化 成 效 必 列 項 目 如 下 增 進 學 生 對 職 場 環 境 之 了 解 或 職 場 體 驗 機 會 或 提 升 教 師 / 生 ( 職 ) 涯 輔 導 人 員 之 生 涯 素 養 與 輔 導 知 能 ( 必 列 ) 運 用 校 內 外 相 關 資 源 連 結 之 成 效 ( 必 列 ) 參 與 生 涯 輔 導 相 關 計 畫 之 學 生 / 教 師 / 教 師 / 生 ( 職 ) 涯 輔 導 人 員 人 次 占 報 名 人 次 及 預 期 參 與 人 次 之 比 例 ( 必 列 ) 參 與 學 生 / 教 師 / 教 師 / 生 ( 職 ) 涯 輔 導 人 員 認 為 參 與 計 畫 有 益 自 身 生 涯 發 展 的 比 例 達 80% ( 必 列 ) 參 與 人 員 認 為 計 畫 對 於 學 生 / 教 師 / 教 師 / 生 ( 職 ) 涯 輔 導 人 員 之 生 涯 輔 導 工 作 有 助 益 的 比 例 達 80% ( 必 列 ) 實 際 參 加 人 數 未 達 預 定 參 加 人 數 之 80% 者, 應 於 成 果 報 告 中 敘 明 困 難 或 理 由, 並 提 出 未 來 改 進 建 議
廣 告 時 間 第 一 階 段 活 動 型 計 畫 第 二 次 聯 席 會 議 暨 成 果 發 表 時 間 :12/4( 五 ) 上 午 10:00-17:30 (9:30 開 始 報 到 於 左 營 高 鐵 站 備 有 接 駁 車 ) 地 點 :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出 席 者 : 對 於 本 計 畫 有 興 趣 的 您 ( 第 一 階 段 獲 補 助 學 校 請 務 必 參 加 )
Q&A 時 間 申 請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型 計 畫,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致 電 或 Mail 至 活 動 型 計 畫 子 辦 公 室 地 址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與 就 業 導 處 3865 研 究 室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 專 線 :02-7734-1226 賴 薏 如 專 案 助 理 Email:v8250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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