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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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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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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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姓 名 生 效 日 期 異 動 原 因 備 註 教 師 魏 光 旺 99 年 8 月 1 日 新 進 數 學 科 教 師 林 生 祥 99 年 8 月 1 日 新 進 體 育 科 教 官 陳 怡 君 99 年 8 月 1 日 新 進 教 官 室 會 計 主 任 廖 春 桃 99 年 8 月 3 日 新 進 會 計 室 教 師 兼 陳 藝 方 99 年 8 月 1 日 新 聘 兼 任 進 修 學 校 教 務 組 長 代 理 教 師 兼 段 奇 寧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兼 任 進 修 學 校 訓 導 組 長 代 理 教 師 洪 熏 璟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國 文 科 代 理 教 師 鄧 昭 群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國 文 科 代 理 教 師 陳 珣 甄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英 文 科 代 理 教 師 吳 俊 德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數 學 科 代 理 教 師 張 玉 麟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數 學 科 代 理 教 師 陳 懿 萍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代 理 教 師 朱 佩 恩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代 理 教 師 巫 思 賢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物 理 科 代 理 教 師 張 郁 晨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地 理 科 代 理 教 師 佘 汝 煙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地 理 科 代 理 教 師 王 乃 尹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輔 導 科 代 理 教 師 方 姿 文 99 年 8 月 24 日 新 進 美 術 科 教 官 莊 雅 淇 99 年 8 月 1 日 調 台 北 市 成 功 高 中 教 官 室 會 計 主 任 鄒 德 萍 99 年 8 月 3 日 退 休 會 計 室 教 師 楊 健 坤 99 年 8 月 1 日 調 高 雄 中 學 3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99.5.27)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 案 由 : 審 核 本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99 年 5 月 27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訂 定 通 過 一 本 要 點 依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3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校 設 置 任 運 動 教 練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依 本 法 相 關 規 定 掌 理 下 列 事 項 : ( 一 ) 關 於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初 聘 之 遴 選 試 務 工 作 ( 二 )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遴 選 得 否 委 託 教 育 局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 辦 理 之 審 議 事 項 ( 三 ) 關 於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續 聘 之 審 查 事 項 ( 四 ) 關 於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解 聘 停 聘 及 不 續 聘 之 審 議 事 項 ( 五 ) 關 於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遣 原 因 認 定 之 審 查 事 項 ( 六 ) 關 於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違 反 本 法 規 定 之 義 務 及 聘 約 之 評 議 事 項 ( 七 )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績 效 評 量 及 評 鑑 審 議 事 項 ( 八 )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成 績 考 核 之 初 核 事 項 ( 九 ) 其 他 依 法 令 應 經 本 會 審 查 之 事 項 三 本 會 置 委 員 7 人, 其 組 成 方 式 如 下 : ( 一 )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代 表 : 包 括 教 務 主 任 學 務 主 任 體 育 組 長 等 3 人 ( 二 ) 體 育 專 業 人 員 代 表 :2 人 ( 三 ) 家 長 ( 會 ) 代 表 :1 人 ( 四 ) 社 會 公 正 人 士 :1 人 本 會 委 員 聘 期 1 年 ( 自 8 月 1 日 起 至 翌 年 7 月 31 日 止 ), 由 校 長 就 前 款 人 員 遴 聘 之, 期 滿 得 予 續 聘 本 會 委 員,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應 占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四 本 會 開 會 時, 由 教 務 主 任 擔 任 主 席, 教 務 主 任 因 故 無 法 4

主 持 時, 由 委 員 互 推 一 人 為 主 席 五 本 會 之 決 議, 除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外, 以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半 數 以 上 之 同 意 行 之 ; 可 否 同 數 時, 取 決 於 主 席 : ( 一 ) 審 議 本 法 第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至 第 四 款 規 定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半 數 以 上 之 通 過 ; 但 經 出 席 委 員 連 續 二 次 未 達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而 流 會 時, 於 第 三 次 以 後 開 會, 如 已 達 二 分 之 一 之 委 員 出 席 時, 得 以 實 到 人 數 開 會, 並 以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同 意 行 之 ( 二 ) 審 議 本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或 第 四 款 規 定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半 數 以 上 之 通 過 ( 三 ) 審 議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年 終 成 績 考 核 另 予 成 績 考 核 及 記 大 功 大 過 之 平 時 考 核 時,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半 數 以 上 之 同 意, 方 得 為 決 議 六 本 會 委 員 於 審 查 有 關 委 員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前 配 偶 四 親 等 內 之 血 親 或 三 親 等 內 之 姻 親 或 曾 有 此 親 屬 關 係 者 之 事 項 時, 應 自 行 迴 避 本 會 委 員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受 審 查 之 當 事 人 應 向 本 會 申 請 迴 避.. ( 一 ) 有 前 項 所 定 之 情 形 而 不 自 行 迴 避 者 ( 二 ) 有 具 體 事 實, 足 認 其 執 行 任 務 有 偏 頗 之 虞 者 前 項 申 請, 應 舉 其 原 因 及 事 實, 並 為 適 當 之 釋 明 ; 被 申 請 迴 避 之 委 員, 對 於 該 申 請 得 提 出 意 見 書, 由 本 會 決 議 之 本 會 委 員 有 第 一 項 所 定 情 形 不 自 行 迴 避, 而 未 經 審 查 事 項 當 事 人 申 請 迴 避 者, 應 由 本 會 主 席 命 其 迴 避 七 本 會 開 會 時,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本 會 審 查 本 要 點 第 二 點 ( 四 ) 至 ( 五 ) 事 項 時, 應 給 予 當 事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機 會 本 會 基 於 調 查 事 實 及 證 據 之 必 要,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審 查 事 項 之 相 關 人 員 列 席 陳 述 意 見 通 知 書 中 應 記 載 詢 問 目 的 時 5

間 地 點 得 否 委 託 他 人 到 場 及 不 到 場 所 生 之 效 果 八 本 會 審 查 本 要 點 第 二 點 ( 四 ) 至 ( 五 ) 事 項 之 當 事 人 或 利 害 關 係 人 得 依 學 校 規 定 申 請 閱 覽 抄 寫 複 印 或 攝 影 有 關 資 料 或 卷 宗 但 以 主 張 或 維 護 其 法 律 上 利 益 有 必 要 者 為 限 學 校 對 前 項 之 申 請, 除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外, 不 得 拒 絕.. ( 一 ) 本 會 決 議 前 之 擬 稿 或 其 他 準 備 作 業 文 件 ( 二 ) 涉 及 公 務 機 密 者 ( 三 ) 涉 及 個 人 隱 私 者 ( 四 ) 有 侵 害 第 三 人 權 利 之 虞 者 ( 五 ) 有 嚴 重 妨 礙 教 學 行 政 職 務 正 常 進 行 之 虞 者 前 項 第 二 款 及 第 三 款 無 保 密 必 要 之 部 分, 仍 應 准 許 閱 覽 本 會 審 查 事 項 之 當 事 人 就 第 一 項 資 料 或 卷 宗 內 容 關 於 自 身 之 記 載 有 錯 誤 者, 得 檢 具 事 實 證 明, 請 求 更 正 九 本 會 委 員 均 為 無 給 職 教 師 執 行 本 會 委 員 職 務 時, 以 公 假 處 理 十 本 要 點 提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無 異 議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本 法 進 用 體 育 教 練 提 案 二 提 案 人 : 王 明 玲 老 師 案 由 : 本 校 於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中 通 過 修 訂 的 英 文 班 數 理 班 編 班 細 則, 因 未 規 範 經 由 樂 學 計 畫, 未 參 加 基 測 而 進 入 本 校 的 學 生, 以 何 標 準 可 以 進 入 此 兩 班, 原 編 班 細 則 已 不 合 時 宜, 並 且, 有 多 位 老 師 也 認 為 其 他 的 內 容 有 修 訂 的 必 要, 故 提 議 校 務 會 議 廢 止 之 前 的 編 班 細 則, 並 授 權 由 行 政 主 管 及 各 科 代 表, 訂 定 新 的 編 班 細 則, 送 交 行 政 會 報 決 議 決 議 : 通 過 廢 止 原 來 英 語 班 與 數 理 班 編 班 細 則 請 教 務 處 邀 各 科 教 師 代 表 研 擬 新 辦 法 送 行 政 會 報 審 議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教 務 處 已 邀 各 科 教 師 代 表 研 擬 送 行 政 會 報 審 議, 並 通 過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英 文 班 數 理 班 編 班 實 施 細 則 6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末 校 務 會 議 (99.6.22)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 案 由 : 修 訂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獎 懲 實 施 要 點 第 十 條 第 14 款 規 定 事 宜 說 明 : 一 鑑 於 本 學 期 上 課 巡 堂 時 查 獲 多 數 同 學 使 用 手 機 頻 繁, 嚴 重 影 響 老 師 授 課 及 上 課 紀 律 為 使 學 生 於 上 課 期 間 能 專 心 聽 講 勤 做 筆 記 提 升 課 業, 提 案 修 訂 之 二 原 第 十 條 第 14 款 規 定 : 上 課 期 間 使 用 手 機 ( 含 鈴 響 ), 核 記 小 過 處 分 三 修 訂 為 : 上 課 期 間 使 用 手 機 ( 含 鈴 響 看 時 間 查 生 字 計 算 機 等 ), 或 將 手 機 置 放 於 桌 面 上 及 抽 屜 內, 核 記 小 過 處 分 決 議 : 修 訂 為 上 課 時 間 禁 止 使 用 手 機, 並 不 得 置 放 於 桌 面 抽 屜 內, 違 者 記 小 過 處 分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本 學 期 學 生 手 冊 中 修 訂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 案 由 : 增 訂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獎 懲 實 施 要 點 第 十 條 規 定 事 宜 說 明 : 一 為 遏 止 學 生 盜 拷 持 有 電 梯 卡, 違 反 學 生 未 經 許 可 私 自 撘 乘 電 梯 規 定, 提 案 增 訂 之 二 增 訂 條 文 為 : 私 自 盜 拷 或 持 有 電 梯 卡 者, 核 記 小 過 處 分 三 新 增 訂 之 條 款 列 為 第 16 款, 原 第 16 款 改 列 為 第 17 款 決 議 : 無 異 議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本 學 期 學 生 手 冊 中 修 訂 7

一 教 育 部 高 中 優 質 化 第 二 期 程 焦 點 計 畫, 本 校 未 通 過 複 審, 但 保 留 100 學 年 度 提 第 二 期 程 焦 點 計 畫 的 權 利 所 以 以 往 優 質 化 相 關 的 活 動,99 學 年 度 若 無 其 他 經 費 之 支 援, 就 暫 停 辦 理 二 本 學 年 度 高 三 高 二 暑 期 輔 導 課 程, 自 7 月 19 日 至 8 月 20 日, 上 課 5 週 ; 高 一 新 生 自 7 月 19 日 至 8 月 6 日, 上 課 3 週, 感 謝 全 校 同 仁 的 付 出 與 貢 獻 三 本 學 年 度 本 校 共 51 班, 高 一 有 17 班, 高 二 有 17 班, 高 三 有 17 班 99 學 年 一 年 級 新 生 人 數 609 人 (98 學 年 一 年 級 新 生 人 數 580),8/18 公 佈 高 一 編 班 免 試 入 學 申 請 入 學 登 記 分 發 體 育 班 舞 蹈 班 合 計 88 88 396 19 18 609 四 99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於 100 年 1 月 27 日 及 28 日 辦 理 ( 週 四 及 週 五 ) 五 99 學 年 度 教 師 甄 試 業 務 圓 滿 完 成, 共 計 錄 取 正 式 教 師 數 學 科 1 名 體 育 科 1 名 代 理 教 師 國 文 科 2 名 英 文 科 1 名 數 學 科 2 名 物 理 科 1 名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2 名 地 理 科 2 名 輔 導 科 1 名 美 術 科 1 名, 謝 謝 各 處 室 各 科 教 師 在 命 題 試 教 及 口 試 評 審 各 方 面 的 協 助 六 99 學 年 度 學 校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已 經 由 教 育 局 審 定 通 過, 請 各 科 依 附 錄 一 ( 第 32~33 頁 ) 教 學 計 畫 內 容 填 寫 後, 電 子 檔 交 給 教 務 處 上 網 公 佈 附 件 電 子 檔 會 傳 給 各 科 主 席 七 本 學 年 教 育 局 訂 定 各 學 科 領 域 共 同 時 間, 與 以 往 一 樣, 並 8

無 改 變 八 老 師 在 拿 到 課 表 後, 若 仍 有 個 別 需 求, 在 不 違 反 排 課 原 則 下, 請 於 開 學 一 週 內, 自 行 找 同 仁 互 調 並 送 調 課 單 知 會 教 學 組 九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高 三 學 測 模 擬 考 試, 擬 採 用 聯 合 試 卷 日 期 如 下 : 第 1 次 :99 年 7 月 26 27 日 第 1 冊 第 2 次 :99 年 9 月 8 9 日 高 一 第 3 次 :99 年 11 月 4 5 日 高 一 + 高 二 上 第 4 次 :100 年 元 月 10~11 日 高 一 + 高 二 十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高 三 第 3 次 段 考 提 前 至 99 年 12 月 29~31 日,100 年 元 月 3 日 至 休 業 式 專 心 準 備 學 測 科 目 十 一 請 各 位 老 師 在 上 課 時 特 別 留 意 學 生 聽 課 情 形, 若 有 玩 手 機 看 漫 畫 者, 請 予 以 制 止 ; 特 別 拜 託 各 位 老 師, 請 勿 放 任 學 生 睡 覺 唯 有 學 生 上 課 常 規 正 常, 教 師 才 能 充 分 發 揮 專 業 知 能, 才 能 維 持 上 課 品 質 十 二 學 生 上 室 外 課 或 實 驗 課 時, 請 各 位 老 師 務 必 在 場 指 導, 萬 一 學 生 發 生 意 外 狀 況 時, 可 以 做 緊 急 處 理 十 三 若 同 仁 無 法 到 校 上 課, 自 行 請 學 校 同 仁 代 課 時, 請 務 必 知 會 教 務 處, 並 請 一 定 要 完 成 請 假 手 續 十 四 定 期 考 時, 請 不 要 代 拿 試 卷, 以 免 產 生 不 必 要 的 差 錯 ; 並 請 考 完 後, 務 必 清 點 答 案 卷 或 答 案 卡 數 量 十 五 99 學 年 度 本 土 教 育 定 期 訪 視 暨 相 關 競 賽 : ( 一 ) 本 土 耆 老 影 像 創 作 競 賽 : 讓 學 生 針 對 本 土 耆 老 進 行 口 述 歷 史 的 訪 問 為 主 軸, 加 入 相 關 的 景 物 進 行 拍 攝 相 關 MV 進 行 比 賽 收 件 時 間 :99.11.1~99.11.5 ( 二 ) 校 史 網 頁 製 作 比 賽 : 於 學 校 主 網 站 內, 建 構 學 校 校 9

史 項 目 收 件 時 間 :99.12.10 之 前 ( 三 ) 定 期 訪 視 : 左 中 預 定 100.3.24( 四 ) 接 受 訪 視 十 六 99 學 年 度 將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以 往 18 小 時 初 階 研 習, 從 99.8.1 開 始 改 為 10 小 時 的 網 路 研 習 完 畢 後, 再 研 習 12 小 時 的 實 體 課 程, 才 完 成 研 習 十 七 99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及 最 近 許 多 家 長 打 電 話 到 教 務 處 反 映, 學 生 回 去 告 訴 家 長, 老 師 有 上 課 遲 到 的 情 況, 希 望 校 方 能 改 善 所 以 請 各 位 老 師 上 課 鐘 聲 響 起 就 起 身 往 教 室 移 動 一 請 所 有 同 仁 協 助 要 求 學 生 服 裝 儀 容 端 正, 如 發 現 學 生 穿 著 非 學 校 制 服 或 運 動 服, 請 立 即 要 求 學 生 改 正 ( 體 育 課 時 例 外 ) 若 經 糾 正 仍 不 換 回 正 確 服 裝, 請 同 仁 登 記 服 裝 儀 容 不 整 送 學 務 處 懲 處 二 請 同 仁 協 助 宣 導, 不 管 學 生 參 加 任 何 集 會 均 應 準 時 出 席, 如 遲 到 均 將 接 受 基 本 教 練 之 訓 練 三 同 仁 採 行 輔 導 管 教 學 生 措 施 務 請 謹 慎, 應 符 合 比 例 原 則, 即 輔 導 與 管 教 措 施 之 施 予 應 與 學 生 違 規 行 為 之 情 節 輕 重 相 當, 並 應 審 酌 個 別 學 生 情 狀, 考 量 身 心 發 展 之 個 別 差 異, 以 確 保 輔 導 與 管 教 措 施 之 合 理 有 效 四 學 校 或 教 師 處 罰 學 生, 應 視 情 況 給 予 學 生 陳 述 意 見 之 機 會, 如 學 生 或 其 監 護 人 對 於 處 罰 請 求 詢 問, 教 師 應 說 明 處 罰 過 程 及 理 由 ; 另 學 校 亦 應 提 供 學 生 對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措 施 提 出 申 訴 之 救 濟 途 徑, 並 確 保 救 濟 途 徑 暢 通, 俾 利 問 題 釐 清 處 理 與 增 進 校 園 和 諧 10

五 教 育 局 95 年 4 月 27 日 高 市 教 二 字 第 0950014625 號 凾 頒 高 雄 市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獎 懲 實 施 要 點 第 2 點 : 學 校 獎 懲 規 定 應 符 合 尊 重 學 生 人 格 尊 嚴 重 視 學 生 個 別 差 異 維 護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多 鼓 勵 少 懲 罰 啟 發 學 生 反 省 自 制 兼 顧 學 生 隱 私 權 輔 以 改 過 遷 善 提 供 學 生 陳 情 及 申 訴 管 道 等 原 則,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之 相 關 處 置, 請 兼 顧 前 開 原 則, 避 免 獎 懲 失 當 衍 生 爭 議 六 學 生 無 法 負 擔 營 養 午 餐 費 用 之 名 單 ( 本 校 向 廠 商 爭 取 有 90 位 免 費 名 額 ), 二 三 年 級 部 分 已 於 上 學 期 末 調 查 完 畢 至 於 新 生 部 分, 於 新 生 訓 練 期 間 已 經 請 新 生 至 學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若 各 班 導 師 於 開 學 1 星 期 內 仍 發 現 有 須 申 請 之 學 生, 不 管 新 舊 生, 仍 可 送 交 學 務 處 曹 小 姐 彙 整, 以 領 有 社 會 局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優 先, 但 若 家 境 清 寒 有 里 長 證 明 者 亦 可, 或 經 導 師 訪 談 確 認 者 亦 可 提 出 ( 請 儘 量 提 出 詳 細 的 說 明, 以 利 審 核 ) 營 養 午 餐 若 有 賸 餘, 請 各 班 導 師 斟 酌 是 否 由 清 寒 同 學 打 包 帶 回, 如 需 冷 藏 可 送 至 警 衛 室 之 冰 箱 存 放 七 為 維 持 學 生 進 食 時 之 秩 序 與 各 種 狀 況 之 處 理, 麻 煩 各 位 導 師 同 仁 儘 可 能 午 餐 時 間 陪 同 班 上 同 學 一 起 在 班 上 用 餐 八 為 便 利 餐 車 運 送, 信 義 樓 電 梯 十 點 以 後, 請 所 有 同 仁 儘 量 不 要 搭 乘 九 本 市 陸 續 發 生 登 革 熱 疫 情, 請 各 班 級 注 意 清 理 積 水 容 器, 並 撲 殺 病 媒 蚊, 以 減 少 師 生 感 染 之 機 會 十 各 班 級 收 取 班 費 或 其 他 費 用 時, 請 儘 量 發 書 面 通 知 書 交 由 學 生 帶 回, 並 於 收 取 費 用 後, 發 給 收 據, 以 便 家 長 查 核 學 生 是 否 假 借 名 義 向 家 長 要 錢 十 一 各 班 教 室 電 扇 以 5 支 為 限 (1 支 供 教 師 使 用, 四 個 教 室 角 11

落 各 1 支 ), 超 過 數 量 之 電 扇 請 各 班 級 自 行 處 理, 若 經 發 現 超 量 使 用, 超 量 之 電 扇 由 總 務 處 統 一 保 管, 並 禁 止 使 用 工 業 用 電 扇 十 二 99 學 年 度 各 班 導 師 名 單 如 附 錄 二 ( 第 34 頁 ) 十 三 99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各 班 掃 地 區 域 分 配 表 如 附 錄 三 ( 第 35~37 頁 ), 請 導 師 協 助 督 導 外 掃 區 的 清 潔 工 作 一 班 級 電 風 扇 由 學 校 提 供 一 支 給 上 課 教 師 專 用 ( 請 導 師 吩 咐 同 學 勿 佔 用 ); 若 各 班 級 認 為 電 風 扇 仍 然 不 足, 可 以 由 班 級 費 用 自 行 購 買 4 支, 但 直 徑 不 要 超 過 16 吋 二 本 學 期 工 程 方 面 : 1 廁 所 整 修 工 程 : 信 義 樓 2 樓 東 側 男 廁 信 義 樓 3 樓 東 側 女 廁 信 義 樓 3 樓 西 側 男 廁 信 義 樓 4 樓 西 側 女 廁 信 義 樓 5 樓 西 側 男 廁 藝 能 館 一 樓 舞 蹈 劇 場 廁 所 藝 能 館 二 樓 廁 所 2 連 接 走 廊 和 平 樓 樓 頂 防 漏 工 程 3 圖 書 館 一 樓 期 刊 室 地 下 室 閱 覽 室 整 修 工 程 4 操 場 儲 藏 室 工 程 5 諮 商 室 整 修 工 程 工 程 尚 未 完 成 驗 收 前, 請 不 要 使 用 三 本 校 建 物 年 代 較 久, 維 修 費 較 多, 因 此, 各 項 設 備 即 使 已 超 過 使 用 年 限, 若 尚 堪 用, 在 撙 節 經 費 前 提 下, 請 不 要 太 早 報 廢 四 99 年 度 雜 項 設 備 修 護 費 預 算 已 超 支, 所 以 各 單 位 提 出 的 請 修 項 目, 若 非 急 需, 請 暫 緩 提 出 12

五 各 單 位 請 購 時, 請 依 請 購 程 序 提 出, 在 校 長 尚 未 批 可 前, 勿 自 行 找 廠 商 先 行 維 修 或 購 買 六 有 教 師 反 映 校 方 未 經 教 師 本 人 同 意 即 告 知 家 裡 電 話, 或 許 會 造 成 教 師 困 擾, 已 轉 知 總 機 人 員 ( 警 衛 ) 改 善 七 各 班 級 電 動 板 擦 機 需 定 期 保 養, 才 能 延 長 使 用 時 間 總 務 處 將 於 幹 部 訓 練 時 間 告 知 各 班 總 務 股 長 保 養 方 法, 並 請 各 班 導 師 指 定 總 務 股 長 為 電 動 板 擦 機 保 養 人 員 八 本 學 期 將 加 強 校 門 口 門 禁 管 理 九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99 年 8 月 3 日 高 市 教 五 字 第 0990031859 號 函 主 旨 略 為 : 加 強 推 動 夏 季 節 電 措 施 之 執 行 成 效, 落 實 夏 季 節 電 政 策, 自 99 年 6 月 至 9 月 夏 季 用 電 量, 以 98 年 為 基 準 年, 達 成 逐 年 節 電 1% 為 目 標 本 校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事 項 如 下 : ( 一 ) 衣 著 : 夏 季 上 班 時, 穿 著 輕 便 衣 服, 儘 量 避 免 穿 西 裝 打 領 帶 ( 二 ) 空 調 : 1. 採 責 任 分 區 管 理, 控 制 辦 公 室 會 議 室 及 各 教 室 等 室 內 空 調 溫 度 設 定 在 攝 氏 26-28 度 為 宜 2. 一 般 場 所 未 超 過 攝 氏 28 度 或 適 逢 假 日 少 數 人 加 班 時, 不 得 開 啟 冷 氣, 離 開 時 務 必 確 認 已 經 關 閉 電 源 3. 空 調 區 域 門 窗 關 閉, 且 應 與 外 氣 隔 離, 減 少 冷 氣 外 洩 或 熱 氣 侵 入, 並 視 需 要 使 用 電 風 扇, 降 低 冷 氣 機 電 力 消 耗 ( 三 ) 照 明 1. 逐 年 淘 汰 白 熾 燈 泡, 改 採 用 高 效 率 照 明 燈 具 及 電 子 式 安 定 器 13

2. 上 班 時, 不 使 用 或 非 必 要 使 用 之 燈 具, 應 予 關 閉 或 維 持 部 分 照 明 ; 下 班 時, 非 必 要 性 照 明 及 未 在 勤 之 獨 立 辦 公 室 照 明, 應 予 關 閉 3. 中 午 休 息 時 間, 各 場 所 關 閉 不 必 要 之 照 明 1 小 時 4. 隨 手 關 閉 不 需 使 用 之 照 明 ( 四 ) 電 梯 1. 電 梯 內 照 明 及 風 扇 裝 設 自 動 啟 停 裝 置 2. 除 公 務 運 送 物 品 機 具 午 餐 配 膳 及 協 助 行 動 不 便 之 學 生 上 下 學 外, 原 則 不 使 用 電 梯 ( 五 ) 事 務 機 器 及 其 他 1. 設 定 節 電 模 式, 當 事 務 機 器 等 停 止 運 作 5-10 分 鐘 後, 即 可 自 動 進 入 低 耗 能 休 眠 狀 態 2. 長 時 間 不 使 用 ( 如 開 會 公 出 午 休 下 班 或 假 日 等 ) 之 用 電 器 具 或 設 備 ( 如 電 腦 印 表 機 影 印 機 等 ), 應 關 閉 主 機 及 周 邊 設 備 電 源, 以 減 少 待 機 電 力 之 浪 費 3. 關 閉 非 上 班 時 間 飲 水 機 用 電, 以 節 約 用 電 並 維 護 校 園 用 電 安 全 十 正 積 極 爭 取 實 踐 樓 拆 除 改 建 為 5 樓 教 學 大 樓, 若 一 切 順 利 的 話, 實 踐 樓 重 建 工 程 將 於 100 年 度 動 工,102 年 度 完 工 十 一 若 發 現 有 危 及 師 生 安 全 顧 慮 之 設 施, 敬 請 立 即 告 知 總 務 處 處 理 一 輔 導 室 99 學 年 度 人 力 配 置 高 一 : 林 靜 茹 老 師 高 二 : 王 乃 尹 老 師 高 三 : 鄧 柑 謀 老 師 黃 秋 英 小 姐 : 圖 書 視 聽 媒 體 性 別 資 源 中 心 之 管 理 及 協 14

辦 行 政 工 作 二 本 室 於 暑 假 期 間 承 辦 教 育 局 各 級 學 校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媒 體 識 讀 研 習 會, 辦 理 績 效 良 好, 獲 得 講 座 與 參 與 學 員 之 好 評, 感 謝 校 內 同 仁 支 援 與 熱 烈 參 與 三 畢 業 校 友 返 校 座 談 已 於 8 月 16 日 ( 一 ) 辦 理 完 畢, 感 謝 高 三 各 班 導 師 及 家 長 會 的 協 助 四 親 師 座 談 會 除 安 排 導 師 與 家 長 面 對 面 溝 通 班 級 經 營 之 理 念 外, 也 是 讓 家 長 了 解 本 校 各 項 教 學 成 果 最 直 接 的 管 道 請 各 處 室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供 本 室 編 輯 手 冊, 也 請 導 師 構 思 班 級 座 談 內 容, 積 極 邀 請 家 長 出 席 今 年 度 親 師 座 談 會 時 間 預 定 於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辦 理, 將 於 9 月 19 日 ( 週 日 ) 上 午 舉 行 五 本 學 期 性 別 讀 書 會 採 電 影 讀 書 會 形 式 辦 理, 擬 辦 理 二 場, 邀 請 性 別 領 域 專 長 之 講 座 播 放 性 別 相 關 影 片 並 導 讀, 歡 迎 同 仁 們 一 起 來 學 習 正 讀 書 會 網 址 :http://blog.xuite.net/jingrulin/lake 六 邀 請 各 位 同 仁 參 與 認 輔 工 作, 以 輔 導 需 要 協 助 之 學 生 認 輔 意 願 調 查 表 請 填 畢 後 送 回 本 室 七 校 園 性 騷 擾 及 性 侵 害 事 件 之 防 治 被 教 育 局 列 為 重 點 預 防 工 作, 有 關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之 處 理 機 制 及 流 程 學 生 家 長 權 益 說 明 書 等 法 規 資 料, 已 張 貼 於 本 校 網 頁, 請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上 網 瀏 覽 並 留 意 師 生 分 際, 留 意 男 女 同 學 之 間 的 人 際 互 動, 進 行 隨 機 教 育 九 其 他 預 定 辦 理 工 作 ( 一 )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系 列 講 座 ( 如 生 命 教 育 特 教 知 能 與 班 級 經 營 等 ) 15

( 二 ) 為 推 展 性 別 與 家 庭 教 育, 將 與 高 雄 市 婦 女 新 知 協 會 於 10 月 21 日 合 作 辦 理 高 二 性 別 教 育 講 座, 有 意 願 報 名 之 高 二 班 級 可 至 輔 導 室 登 記 ( 三 ) 為 推 動 生 命 與 特 殊 教 育, 將 於 12 月 9 日 與 舞 蹈 班 合 作 辦 理 水 與 鳥 舞 集 ( 四 ) 為 甄 選 入 學 準 備, 將 陸 續 辦 理 高 三 生 涯 規 劃 講 座, 採 班 級 或 個 別 報 名 方 式 參 加, 請 導 師 鼓 勵 同 學 積 極 參 與 ( 五 ) 認 識 大 學 科 系 講 座, 依 大 學 排 定 時 間, 並 採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 六 ) 依 規 定 召 開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 七 ) 進 行 蘋 婆 園 地 ( 校 慶 特 刊 ) 之 編 輯 校 慶 撒 糖 祈 福 活 動 等 之 辦 理 ( 八 ) 班 級 輔 導 : 高 一 : 學 業 性 向 多 因 素 測 驗 之 施 測 學 業 及 生 活 適 應 -- 將 利 用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實 施 高 二 : 生 涯 輔 導 情 緒 管 理 人 際 關 係 等 主 題 -- 歡 迎 導 師 向 輔 導 室 預 約 時 間 高 三 : 多 元 入 學 選 填 志 願 壓 力 因 應 等 主 題 -- 歡 迎 同 學 個 別 或 團 體 諮 詢 一 至 99 年 7 月 止, 本 館 圖 書 總 冊 數 61,787 冊 ( 含 電 子 書 554 冊 ) 視 聽 資 料 部 份 有 DVD 563 片 VCD 264 片 LD 181 16

片 錄 影 帶 1465 片 期 刊 66 種 ( 訂 閱 ) 報 紙 9 種 ( 訂 閱 ) 二 運 用 高 中 優 質 化 補 助 經 費 購 置 MyET-MyCT 線 上 英 語 口 說 課 程, 幫 助 同 學 們 善 用 發 音 語 調 流 利 度 音 量 分 析 以 加 強 口 說 能 力 目 前 的 教 材 內 容 為 2009 年 空 中 英 語 教 室 雜 誌 所 有 內 容 使 用 方 式 如 下 : (1) 請 到 http://www.myet.com/tw/downloan.htm 下 載 安 裝 MyET-MyCT 軟 體 (2) 啟 動 MyET-MyCT 軟 體 後,MyET-MYCT 會 出 現 一 個 請 選 擇 登 入 伺 服 器 的 畫 面, 請 點 選 左 營 高 中 伺 服 器 (3) 接 下 來 您 會 看 到 一 個 登 入 畫 面, 輸 入 您 的 帳 號 密 碼 當 您 的 帳 號 登 入 完 成 後, 就 可 以 直 接 進 行 課 程 的 使 用 ( 一 定 要 有 麥 克 風 ) 三 全 國 高 級 中 學 小 論 文 寫 作 比 賽, 下 一 梯 次 為 991115 梯 次, 投 稿 時 間 為 99 年 9 月 1 日 至 11 月 15 日 中 午 12:00 止, 請 鼓 勵 學 生 們 踴 躍 參 加 梯 次 報 名 得 獎 得 獎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入 篇 數 篇 數 率 ( 特 優 ) ( 優 等 ) ( 甲 等 ) 選 961031 115 70 61% 3 22 22 23 970331 62 44 71% 7 4 9 24 971031 111 44 40% 2 6 7 29 980331 11 4 36% 0 1 0 3 981115 8 6 75% 0 1 5 990331 27 13 48% 0 4 9 四 全 國 高 級 中 學 讀 書 心 得 寫 作 比 賽, 下 一 梯 次 為 991031 梯 次, 投 稿 時 間 為 99 年 8 月 10 日 至 10 月 31 日 中 午 12:00 止, 請 鼓 勵 學 生 們 踴 躍 參 加 17

報 名 得 獎 得 獎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入 梯 次 篇 數 篇 數 率 ( 特 優 ) ( 優 等 ) ( 甲 等 ) 選 970430 27 20 74% 0 3 9 8 971130 54 41 76% 6 10 14 11 980430 31 14 45% 1 2 5 6 981031 58 39 67% 8 9 22 990315 65 30 46% 3 6 21 五 99 國 中 基 測 購 置 之 電 腦 共 517 台, 除 已 移 撥 至 本 市 各 國 中 小 之 400 台 外, 本 校 可 留 用 117 台 其 中 100 台 分 別 更 換 和 平 樓 電 腦 教 室 及 圖 書 館 一 樓 網 路 資 訊 室 的 舊 電 腦, 剩 餘 之 17 台 將 依 報 廢 日 期 依 序 汰 換 各 科 室 電 腦 雷 射 印 表 機 的 部 分 已 利 用 暑 假 期 間 分 配 至 各 科 室 並 安 裝 完 畢 各 科 室 運 用 配 發 之 雷 射 印 表 機, 請 注 意 下 列 使 用 原 則 : (1) 優 先 使 用 總 務 處 統 一 辦 理 租 用 之 影 印 機 該 機 已 附 加 網 路 印 表 機 套 件, 雙 面 列 印 等 功 能 齊 全, 耗 材 便 宜, 且 不 需 負 擔 設 備 折 舊 費 用, 建 議 以 上 配 發 之 印 表 機 僅 在 各 辦 公 室 影 印 機 故 障 時 使 用 (2) 雷 射 印 表 機 之 耗 材 及 維 修 費 用 高 昂, 為 節 省 經 費, 避 免 未 來 高 昂 之 維 護 成 本, 保 固 年 限 (1 年 ) 之 後 若 出 現 故 障 即 不 再 使 用, 亦 不 得 申 請 購 買 補 發 使 用 年 限 到 期 後, 即 行 報 廢, 不 再 購 買 碳 粉 匣 六 本 學 期 預 計 辦 理 一 次 家 長 社 區 民 眾 之 資 訊 研 習 及 二 次 教 職 員 研 習, 研 習 時 間 暫 定 為 三 次 月 考 的 下 午, 屆 時 歡 迎 各 位 同 仁 踴 躍 報 名, 共 同 提 升 資 訊 能 力 七 郵 件 伺 服 器 日 前 發 現 有 同 仁 的 郵 件 信 箱 帳 號 被 利 用 轉 發 圾 垃 信 的 情 況, 若 您 的 郵 件 信 箱 的 密 碼 是 設 定 為 123456 者, 資 訊 執 秘 已 先 將 密 碼 變 更, 無 法 登 入 者 請 洽 分 機 704 八 各 科 辦 公 室 公 用 電 腦 因 為 多 人 共 用, 會 有 下 載 或 安 裝 軟 體 狀 況, 因 私 自 安 裝 來 路 不 明 的 軟 體 會 有 侵 犯 版 權 的 問 題 並 18

可 能 造 成 系 統 不 穩 定, 為 讓 公 用 電 腦 可 以 正 常 使 用, 將 針 對 公 用 電 腦 安 排 時 程 安 裝 還 原 卡 還 原 卡 只 還 原 C 槽, 將 於 安 裝 前 與 各 科 主 席 詳 細 說 明 及 依 需 求 討 論 還 原 方 式 九 配 合 資 訊 教 育 政 策 及 學 校 現 況, 規 劃 學 校 資 訊 教 育 發 展 計 畫 在 教 職 員 方 面, 繼 續 辦 理 各 項 資 訊 研 習 並 提 供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的 相 關 資 源, 未 來 規 劃 資 訊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課 程 ; 在 學 生 資 訊 教 育 方 面, 成 立 資 訊 社 團 辦 理 資 訊 競 賽, 未 來 規 劃 成 立 資 訊 志 工 有 關 如 何 提 升 資 訊 教 育 與 教 師 資 訊 能 力 方 面, 也 非 常 歡 迎 各 位 同 仁 提 供 寶 貴 的 意 見 十 圖 書 館 重 要 服 務 網 址 一 覽 表 服 務 名 稱 網 路 位 址 備 註 圖 書 館 首 頁 http://library.tyhs.edu.tw 公 共 目 錄 查 詢 系 統 http://library.tyhs.edu.tw/opac 蘋 婆 書 院 http://e-learning.tyhs.edu.tw 課 程 管 理 系 統 蘋 婆 書 坊 http://book.tyhs.edu.tw 線 上 閱 讀 測 驗 認 證 蘋 婆 影 坊 http://video.tyhs.edu.tw 隨 選 視 訊 活 動 預 約 系 統 http://mrbs.tyhs.edu.tw 含 忠 孝 樓 會 議 室 視 訊 會 議 室 崇 雅 堂 蘋 婆 知 識 庫 蘋 婆 電 子 書 http://database.tyhs.edu.tw:8080 10 種 線 上 全 文 資 料 庫 http://ebook.tyhs.edu.tw 線 上 電 子 書 GEPT 英 檢 題 庫 http://gept.tyhs.edu.tw 初 級 中 級 中 高 級 TOEIC 蘋 婆 樹 下 網 誌 http://blog.tyhs.edu.tw 多 人 部 落 格 TYHSTube http://tube.tyhs.edu.tw 類 似 YouTube 影 音 分 享 平 台 電 子 郵 件 主 機 http://mail.tyhs.edu.tw 郵 件 + 網 路 磁 碟 : 3GB( 每 人 ) 電 子 郵 件 主 機 2 http://mail.google.com/a/email 帳 號 : 19

.tyhs.edu.tw ID@email.tyhs.edu.tw 使 用 空 間 無 上 限 全 校 授 權 軟 體 \\mail.tyhs.edu.tw\public 限 校 內 IP 新 (99) 學 年 度 開 始, 為 賡 續 落 實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及 常 規 管 理 ; 懇 請 校 長 各 處 室 同 仁 各 位 老 師 及 職 員, 一 如 往 昔 地 支 持 教 官 室, 共 同 管 理 與 輔 導 學 生, 期 使 同 學 們 能 專 心 於 課 業, 端 正 品 性 本 學 期 工 作 事 項 如 下 : 一 賡 續 督 導 同 學 能 於 7 時 30 分 前 到 校, 掌 握 經 常 遲 到 或 不 到 校 同 學 行 蹤 ( 是 否 涉 足 且 沉 迷 於 網 路 咖 啡 店 ), 適 時 連 絡 家 長 勸 導 並 改 善 二 運 用 班 級 幹 部 做 好 升 旗 自 習 集 合 之 點 名 工 作, 輔 導 班 級 副 班 長 ( 風 紀 股 長 ) 於 早 自 習 午 休 時 段 維 持 班 級 秩 序 三 請 各 班 導 師 於 每 月 月 初 時 督 檢 同 學 服 裝 儀 容 乙 次 ; 輔 導 教 官 每 日 協 助 登 記 服 裝 不 符 規 定 同 學 ; 嚴 禁 同 學 穿 拖 鞋 上 學, 及 非 本 校 制 式 服 裝 上 課 四 請 各 班 導 師 輔 導 教 官 協 助 建 立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及 更 新 二 三 年 級 學 生 聯 絡 電 話 ( 家 中, 父 親 及 母 親 工 作 地 點 行 動 電 話 ), 俾 適 時 告 知 家 長 學 生 在 校 表 現 五 密 切 掌 握 重 點 學 生, 發 覺 行 為 異 常 學 生, 除 加 強 家 庭 訪 問 外, 並 請 與 輔 導 教 官 或 生 輔 組 聯 繫 協 同 輔 導 戒 除 不 良 習 性 ( 吸 煙 檳 榔 飲 酒 賭 博 毒 品 ) 六 新 學 年 交 通 糾 察 同 學 的 甄 選 ( 以 一 年 級 新 生 為 主 ), 以 家 20

住 學 校 附 近 同 學 優 先 ; 請 一 年 級 導 師 代 為 宣 導 並 推 薦, 每 班 以 2-3 員 名 額 為 限, 男 女 均 可 七 請 各 班 導 師 查 訪 班 級 經 濟 弱 勢 需 濟 助 的 同 學, 轉 介 至 生 輔 組, 俾 利 辦 理 相 關 助 學 事 宜 另 請 協 助 調 查 同 學 本 身 或 其 父 母 親 有 無 健 保 重 大 傷 病 情 形, 俾 利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學 產 基 金 急 難 慰 助 八 新 學 期 開 始, 請 掌 握 班 上 賃 居 同 學 狀 況, 適 時 查 訪, 妥 為 關 懷 並 照 料 九 請 通 知 班 上 身 體 殘 障 無 法 參 加 國 防 通 識 術 科 訓 練 的 同 學, 應 於 開 學 兩 週 內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至 教 官 室 申 請 免 修 國 防 通 識 術 科 訓 練 十 請 宣 導 凡 班 上 需 辦 理 兵 役 緩 徵 的 同 學, 應 送 交 相 關 文 件 至 教 官 室 章 教 官 處, 俾 利 辦 理 十 一 為 配 合 防 制 黑 道 介 入 校 園 方 案 ( 護 苗 專 案 ), 請 深 入 清 查 班 上 同 學 涉 入 幫 派 情 形, 若 發 現 請 隨 即 輔 導 規 勸 並 轉 知 生 活 輔 導 組 十 二 賡 續 強 化 學 生 專 車 服 務, 勸 導 並 取 締 無 照 騎 乘 機 車, 宣 導 配 戴 安 全 帽 及 遵 守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另 請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於 上 放 學 時 經 由 正 門 進 出 之 任 何 車 輛 均 由 小 門 進 出, 以 落 實 人 車 分 道 之 措 施, 確 實 維 護 同 學 之 安 全 十 三 為 配 合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請 導 師 鼓 勵 學 生 騎 自 行 車 上 下 學, 騎 車 時 應 配 戴 安 全 帽 且 不 得 單 車 雙 載 ( 後 輪 軸 不 得 裝 設 火 箭 筒 ), 以 確 保 學 生 上 放 學 安 全 十 四 請 導 師 利 用 時 間 加 強 說 明 及 宣 導 學 生 手 冊 內 容 十 五 關 於 開 學 時 服 裝 儀 容 檢 查 說 明 如 下 : 開 學 時 依 照 往 例 檢 查 服 裝 儀 容, 首 先 著 重 在 制 服 上 衣 學 號 姓 名 各 年 級 同 學 新 班 級 之 班 級 碼 以 及 一 年 級 新 生 制 服 之 檢 查, 男 生 制 褲 則 需 配 戴 本 校 的 制 式 皮 帶, 其 餘 則 依 學 生 手 冊 之 規 21

定 辦 理, 不 合 格 者 將 依 校 規 懲 處 十 六 反 霸 凌 宣 導 大 綱 如 附 錄 四 ( 第 38 頁 ) 法 規 宣 導 : 壹 今 年 暑 假 中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對 於 不 適 任 教 師 之 處 理 辦 了 研 習, 茲 將 有 關 問 題 列 出, 讓 老 師 認 識 相 關 議 題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條 文 : 教 師 聘 任 後 除 有 下 列 各 款 之 一 者 外, 不 得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 一 受 有 期 徒 刑 一 年 以 上 判 決 確 定, 未 獲 宣 告 緩 刑 二 曾 服 公 務, 因 貪 污 瀆 職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三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或 受 休 職 處 分 尚 未 期 滿, 或 因 案 停 止 職 務, 其 原 因 尚 未 消 滅 四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五 受 監 護 或 輔 助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六 行 為 不 檢 有 損 師 道, 經 有 關 機 關 查 證 屬 實 七 經 合 格 醫 師 證 明 有 精 神 病 八 教 學 不 力 或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有 具 體 事 實 或 違 反 聘 約 情 節 重 大 九 經 學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調 查 確 認 有 性 侵 害 行 為 屬 實 教 師 有 前 項 第 六 款 或 第 八 款 規 定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及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審 議 通 過 教 師 有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七 款 及 第 九 款 情 形 者, 不 得 聘 任 為 教 師 其 已 聘 任 者, 除 有 第 七 款 情 形 者, 依 規 定 辦 理 退 休 或 資 遣, 及 第 九 款 情 形 者, 依 第 四 項 規 定 辦 理 外, 應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後, 予 以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教 師 涉 有 第 一 項 第 九 款 情 形 者, 服 務 學 校 應 於 知 悉 之 日 起 22

一 個 月 內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予 以 停 聘, 並 靜 候 調 查 經 調 查 屬 實 者, 由 服 務 學 校 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後, 予 以 解 聘 教 師 有 以 上 情 形 發 生 時, 學 校 及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依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作 業 期 程 及 管 制 措 施 所 規 定 流 程 辦 理 貳 依 據 公 立 高 級 中 學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第 6 條 第 4 項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過 : ( 一 ) 處 理 教 育 業 務, 工 作 不 力, 影 響 計 畫 進 度 ( 二 ) 有 不 當 行 為, 致 損 害 教 育 人 員 聲 譽 ( 三 ) 違 法 處 罰 學 生 或 不 當 管 教 學 生, 造 成 學 生 身 心 傷 害 ( 四 ) 對 偶 發 事 件 之 處 理 有 明 顯 失 職, 致 損 害 加 重 ( 五 ) 有 曠 課 曠 職 紀 錄 且 工 作 態 度 消 極 ( 六 ) 班 級 經 營 不 佳, 致 影 響 學 生 受 教 權 益 ( 七 ) 在 外 補 習 違 法 兼 職, 或 藉 職 務 之 便 從 事 私 人 商 業 行 為 ( 八 ) 代 替 他 人 不 實 簽 到 退, 經 查 屬 實 ( 九 ) 對 公 物 未 善 盡 保 管 義 務 或 有 浪 費 公 帑 情 事, 致 造 成 損 失 ( 十 ) 其 他 違 反 有 關 教 育 法 令 規 定 之 事 項 其 中 第 7 款 ( 四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過 :( 七 ) 在 外 補 習 違 法 兼 職, 或 藉 職 務 之 便 從 事 私 人 商 業 行 為 ) 之 規 定 特 別 提 出, 請 教 師 注 意, 避 免 不 知 誤 犯 另 外 另 列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處 理 教 師 補 習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高 雄 市 處 理 教 師 補 習 注 意 事 項 一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以 下 簡 稱 本 局 ) 依 據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訂 定 教 師 聘 約 施 行 要 點 及 相 關 規 定, 訂 定 本 注 意 事 項 二 本 注 意 事 項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市 公 私 立 中 小 學 現 職 之 專 任 兼 任 代 理 及 代 課 教 師 三 凡 於 校 內 外 未 經 學 校 書 面 同 意 私 自 為 在 學 學 生 授 課 即 為 補 23

習, 應 受 本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之 懲 處 ; 惟 三 人 以 下 不 在 此 限 四 經 本 局 或 學 校 查 獲 有 補 習 之 情 事 者, 須 以 書 面 通 知 當 事 人 五 有 補 習 情 事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依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獎 懲 標 準, 應 予 記 大 過 壹 次 之 處 分 再 犯 者, 視 為 違 反 聘 約 情 節 重 大, 應 經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予 以 解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處 分, 並 報 本 局 核 准 以 下 是 與 兼 職 有 關 之 規 定 : 教 育 部 86.2.5 台 (86) 人 ( 一 ) 字 第 85115604 號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之 兼 職, 除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三 十 四 條 規 定 : 專 任 教 育 人 員,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在 外 兼 課 或 兼 職 本 部 亦 參 酌 公 務 員 之 規 定 辦 理 依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二 及 第 十 四 條 之 三 之 規 定, 公 務 員 得 兼 任 教 學 研 究 及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事 業 或 團 體 職 務 為 維 護 學 生 受 教 之 權 益,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之 兼 職 亦 應 以 上 開 職 務 為 原 則, 且 需 符 合 不 影 響 教 學 與 本 職 工 作 並 無 違 背 經 服 務 學 校 同 意 等 條 件 始 得 於 校 外 兼 職 教 師 於 服 務 學 校 以 外 地 點 兼 職, 以 在 學 校 兼 課, 在 政 府 機 關 ( 機 構 )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事 業 相 關 或 團 體 兼 任 研 究 相 關 職 務 者 為 限, 並 應 經 服 務 學 校 同 意 教 師 於 服 務 學 校 以 外 之 學 校 兼 課 時 數, 每 週 以 四 小 時 為 限, 並 應 依 請 假 規 定 辦 理 教 師 於 服 務 學 校 代 課 之 時 數, 與 前 段 所 定 兼 課 時 數 合 計, 每 週 不 得 超 過 九 小 時 依 據 教 師 法 第 16 條 17 條 有 關 教 師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也 列 出 供 參 考 : 教 師 法 第 16 條 : 教 師 接 受 聘 任 後, 依 有 關 法 令 及 學 校 章 則 之 規 定, 享 有 下 列 權 利 : 一 對 學 校 教 學 及 行 政 事 項 提 供 興 革 意 見 二 享 有 待 遇 福 利 退 休 撫 卹 資 遣 保 險 等 權 益 及 保 障 24

三 參 加 在 職 進 修 研 究 及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四 參 加 教 師 組 織, 並 參 與 其 他 依 法 令 規 定 所 舉 辦 之 活 動 五 對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或 學 校 有 關 其 個 人 之 措 施, 認 為 違 法 或 不 當 致 損 害 其 權 益 者, 得 依 法 提 出 申 訴 六 教 師 之 教 學 及 對 學 生 之 輔 導 依 法 令 及 學 校 章 則 享 有 專 業 自 主 七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教 師 得 拒 絕 參 與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或 學 校 所 指 派 與 教 學 無 關 之 工 作 或 活 動 八 其 他 依 本 法 或 其 他 法 律 應 享 之 權 利 教 師 法 第 17 條 : 教 師 除 應 遵 守 法 令 履 行 聘 約 外, 並 負 有 下 列 義 務 : 一 遵 守 聘 約 規 定, 維 護 校 譽 二 積 極 維 護 學 生 受 教 之 權 益 三 依 有 關 法 令 及 學 校 安 排 之 課 程, 實 施 教 學 活 動 四 輔 導 或 管 教 學 生, 導 引 其 適 性 發 展, 並 培 養 其 健 全 人 格 五 從 事 與 教 學 有 關 之 研 究 進 修 六 嚴 守 職 分, 本 於 良 知, 發 揚 師 道 及 專 業 精 神 七 依 有 關 法 令 參 與 學 校 學 術 行 政 工 作 及 社 會 教 育 活 動 八 非 依 法 律 規 定 不 得 洩 漏 學 生 個 人 或 其 家 庭 資 料 九 擔 任 導 師 一 其 他 依 本 法 或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應 盡 之 義 務 前 項 第 四 款 及 第 九 款 之 辦 法, 由 各 校 校 務 會 議 定 之 叁 摘 錄 : 考 試 院 訂 定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總 計 10 則, 自 99 年 3 月 17 日 起 實 施, 其 內 容 如 下 :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為 期 公 務 人 員 執 行 職 務 時, 能 秉 持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五 大 原 則, 以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建 立 廉 能 服 務 團 隊, 特 訂 定 本 守 則 一 公 務 人 員 應 廉 潔 自 持, 主 動 利 益 迴 避, 妥 適 處 理 公 務 及 有 效 運 用 公 務 與 公 共 財 產, 以 建 立 廉 能 政 府 25

二 公 務 人 員 應 依 法 公 正 執 行 公 務, 嚴 守 行 政 中 立, 增 進 公 共 利 益 及 兼 顧 各 方 權 益, 以 創 造 公 平 良 善 的 發 展 環 境 三 公 務 人 員 應 恪 遵 憲 法 及 法 律, 效 忠 國 家 及 人 民, 保 守 公 務 機 密, 以 增 進 國 家 利 益 及 人 民 福 祉 四 公 務 人 員 應 重 視 榮 譽 與 誠 信, 並 具 道 德 與 責 任 感, 代 人 真 誠 與 正 直, 任 事 熱 心 與 負 責, 以 贏 得 人 民 的 尊 敬 五 公 務 人 員 應 與 時 俱 進, 積 極 充 實 專 業 職 能, 本 於 敬 業 精 神, 培 養 優 異 的 規 劃 執 行 溝 通 及 協 調 能 力, 以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品 質 六 公 務 人 員 應 踐 行 終 身 學 習, 時 時 追 求 專 業 新 知, 激 發 創 意, 以 強 化 創 新 應 變 及 前 瞻 思 維 能 力 七 公 務 人 員 應 運 用 有 效 方 法, 簡 化 行 政 程 序, 主 動 研 修 相 關 法 令, 迅 速 回 應 人 民 需 求 與 提 供 服 務, 以 提 高 整 體 工 作 效 能 八 公 務 人 員 應 發 揮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踐 行 組 織 願 景,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與 工 作 績 效, 以 完 成 施 政 目 標 及 提 昇 國 家 競 爭 力 九 公 務 人 員 應 具 備 同 理 心, 提 供 親 切 關 懷 便 民 主 動 積 極 的 服 務 協 助 與 照 護, 以 獲 得 人 民 的 信 賴 與 認 同 十 公 務 人 員 應 培 養 人 文 關 懷,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落 實 人 權 保 障, 並 秉 持 民 主 與 寬 容 的 態 度 體 察 民 意, 以 調 和 族 群 及 社 會 和 協 肆 銓 敘 部 函 以,99 年 7 月 13 日 三 讀 通 過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 以 下 簡 稱 退 休 法 ) 修 正 草 案 第 17 條 第 2 項 及 第 37 條 第 2 項 規 定, 100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公 務 人 員 依 退 休 法 重 行 退 休 資 遣 時, 其 曾 任 技 工 工 友 年 資 無 需 合 併 計 算 並 受 最 高 採 計 35 年 年 資 之 限 制, 為 維 護 已 領 退 職 金 之 技 工 工 友 年 資 人 員 再 任 公 務 人 員 之 退 休 權 益, 在 此 公 告 週 知 伍 行 政 中 立 法 ( 以 下 簡 稱 該 法 ) 已 於 98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施 行, 為 貫 徹 該 法 之 規 定, 請 適 用 ( 公 務 人 員 ) 及 準 用 ( 校 長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教 官 ) 該 法 之 同 仁 於 各 項 選 舉 期 間 嚴 守 行 政 中 立, 並 配 合 辦 理 : ( 一 ) 應 嚴 守 行 政 中 立, 依 據 法 令 執 行 職 務, 忠 實 推 行 政 府 政 26

策, 服 務 人 民 ( 二 ) 應 依 法 公 正 執 行 職 務, 不 得 對 任 何 團 體 或 個 人 予 以 差 別 待 遇 ( 三 ) 不 得 兼 任 公 職 候 選 人 競 選 辦 事 處 之 職 務, 亦 不 得 兼 任 政 黨 或 其 他 政 治 團 體 之 職 務 及 介 入 黨 政 派 系 紛 爭 ( 四 ) 不 得 利 用 職 務 上 之 權 力 機 會 或 方 法, 要 求 他 人 參 加 或 不 參 加 政 黨 或 其 他 政 治 團 體 有 關 之 選 舉 活 動 ( 五 ) 不 得 於 上 班 時 間 或 勤 特 時 間, 從 事 政 黨 或 其 他 政 治 團 體 之 活 動 但 依 其 業 務 性 質, 執 行 職 務 之 必 要 行 為, 不 在 此 限 ( 六 ) 不 得 利 用 職 務 上 之 權 力 機 會 或 方 法, 為 政 黨 其 他 政 治 團 體 或 擬 參 選 人 要 求 期 約 或 收 受 金 錢 物 品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捐 助 ; 亦 不 得 阻 止 或 妨 礙 他 人 為 特 定 政 黨 其 他 政 治 團 體 或 擬 參 選 人 依 法 募 款 之 活 動 ( 七 ) 不 得 為 支 持 或 反 對 特 定 之 政 黨 其 他 政 治 團 體 或 公 職 候 選 人, 從 事 下 列 政 治 活 動 或 行 為 : 1. 動 用 行 政 資 源 編 印 製 散 發 張 貼 文 書 圖 畫 其 他 宣 傳 品 或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2. 在 辦 公 場 所 懸 掛 張 貼 穿 戴 或 標 示 特 定 政 黨 其 他 政 治 團 體 或 公 職 候 選 人 之 旗 幟 徽 章 或 服 飾 3. 主 持 集 會 發 起 遊 行 或 領 導 連 署 活 動 4. 在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具 銜 或 具 名 廣 告 5. 對 職 務 相 關 人 員 或 其 職 務 對 象 表 達 指 示 6. 公 開 為 公 職 候 選 人 站 台 遊 行 或 拜 票 ( 八 ) 不 得 利 用 職 務 上 之 權 力 機 會 或 方 法, 要 求 他 人 不 行 使 投 票 權 或 為 一 定 之 行 使 ( 九 ) 登 記 為 公 職 候 選 人 者, 自 候 選 人 名 單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投 票 日 止, 應 依 規 定 請 事 假 或 休 假 依 前 項 規 定 請 假 時, 長 官 不 得 拒 絕 ( 十 ) 於 職 務 上 掌 管 之 行 政 資 源, 受 理 或 不 受 理 政 黨 其 他 政 治 團 體 或 公 職 候 選 人 依 法 申 請 之 事 項, 其 裁 量 應 秉 持 公 正 公 平 之 立 場 處 理, 不 得 有 差 別 待 遇 27

( 十 一 ) 各 機 關 首 長 或 主 管 人 員 於 選 舉 委 員 會 發 布 選 舉 公 告 日 起 至 投 票 日 止 之 選 舉 期 間, 應 禁 止 政 黨 公 職 候 選 人 或 其 支 持 者 之 造 訪 活 動 ; 並 應 於 辦 公 活 動 場 所 之 各 出 入 口 明 顯 處 所 張 貼 禁 止 競 選 活 動 之 告 示 其 他 告 知 事 項 : 一 本 校 同 仁 子 女 隨 在 台 澎 金 馬 地 區 居 住, 就 讀 政 府 立 案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以 下 小 學 以 上 學 校 肄 業 正 式 生, 請 於 註 冊 日 起 3 個 月 內 向 本 校 人 事 室 申 請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 請 檢 附 收 費 單 據, 國 中 國 小 無 須 繳 驗 ) 二 公 教 人 員 於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 教 師 證 書 除 外 ) 時, 應 主 動 向 人 事 室 申 報 列 管, 不 違 法 出 租 轉 借 或 兼 職 三 100 年 度 資 深 績 優 教 師 ( 年 資 採 計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 計 有 : 1. 服 務 滿 30 年 : 陳 校 長 良 傑 2. 服 務 滿 20 年 : 陳 秀 珠 師 蔡 佩 磬 師 蔡 幸 娟 師 夏 日 新 師 3. 服 務 滿 10 年 : 劉 美 麗 師 蔣 翔 宇 師 鄭 世 杰 師 劉 芳 真 師 劉 振 男 師 張 石 如 師 一 本 校 基 金 來 源 用 途 及 餘 絀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度 7 月 底 止, 本 期 短 絀 22,265 千 元, 主 要 係 98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校 舍 詳 評 及 補 強 工 程 暨 教 育 局 補 助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暨 均 質 化 視 訊 會 議 國 際 交 流 暨 遠 距 離 教 學 建 置 保 留 至 本 年 度 執 行 所 致 另 資 本 支 出 整 體 預 算 執 行 率 為 74.16%( 如 下 表 ), 請 各 主 管 處 室 依 計 畫 預 算 期 程, 加 強 控 管, 積 極 按 預 定 進 度 執 行 28

全 年 度 累 計 執 行 率 科 目 名 稱 預 算 數 實 支 數 (%) 擴 充 改 良 房 屋 建 築 30,977,323 22,103,859 71.35 及 設 備 購 置 機 械 及 設 備 18,705,000 16,334,000 87.32 購 置 交 通 運 輸 設 備 888,000 99,200 11.17 購 置 什 項 設 備 2,790,000 1,072,668 38.45 購 置 電 腦 軟 體 50,000 0 0.00 合 計 53,410,323 39,609,727 74.16 二 100 年 因 縣 市 合 併 致 100 年 度 預 算 額 度 尚 未 下 授, 本 室 僅 依 規 定 編 列 完 成 100 年 概 算 需 求, 相 關 表 件 編 製 情 形 概 述 如 次 : ( 一 ) 基 金 來 源 : 1. 自 有 財 源 : 學 雜 費 收 入 29,861 千 元 租 金 收 入 49 千 元 資 產 使 用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9 千 元 雜 項 收 入 5 千 元, 合 計 29,924 千 元 2. 市 府 補 助 : 人 事 費 補 助 164,217 千 元 基 本 需 求 補 助 3,765 千 元, 合 計 市 庫 撥 入 收 入 編 列 167,982 千 元 ( 二 ) 基 金 用 途 : 1.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支 出 163,877 千 元 ( 本 校 學 費 收 入 等 自 有 財 源 提 列 18,064 千 元 局 下 授 經 費 提 列 145,813 千 元 ) 2.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10,698 千 元 ( 本 校 學 費 收 入 自 有 財 源 提 列 10,698 千 元 ) 3. 行 政 管 理 23,331 千 元 ( 本 校 學 費 收 入 等 自 有 財 源 提 列 1,162 千 元 局 下 授 經 費 提 列 22,169 千 元 ) 29

一 99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校 今 年 參 加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30 個 名 額, 在 8 月 15 日 完 成 新 生 暨 轉 學 生 報 到, 計 錄 取 新 生 105 名 轉 學 生 22 名 感 謝 相 關 行 政 同 仁 的 辛 勞, 在 此 也 感 謝 日 校 同 仁 替 進 修 學 校 的 宣 傳 二 日 校 忠 孝 樓 的 班 級 與 夜 校 是 共 用 教 室 請 (108~110) 每 班 留 40 組 課 桌 椅, 也 請 學 生 不 要 任 意 搬 動 位 置 三 8 月 17 日 完 成 兼 任 教 師 及 英 文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工 作, 進 修 學 校 本 學 期 將 有 4 位 兼 任 教 師 及 1 位 代 理 教 師 協 助 教 學 工 作 四 新 生 訓 練 於 8 月 23 日 舉 行, 除 各 組 業 務 報 告 外, 也 介 紹 校 園 設 施, 並 作 相 關 規 定 宣 導, 使 新 生 能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進 入 狀 況, 了 解 校 園 環 境 及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和 請 假 手 續 五 新 學 期 除 例 行 教 學 活 動 外 預 計 將 辦 理 迎 新 活 動 書 法 作 文 比 賽 演 講 比 賽 露 營 活 動 校 慶 化 妝 遊 行 才 藝 表 演 及 三 次 週 會 活 動 六 本 校 榮 獲 高 雄 市 高 中 職 進 修 學 校 訪 視 評 鑑 優 等 一 彙 集 本 校 畢 業 生 99 學 年 錄 取 各 大 學 榜 單 如 附 錄 五 ( 第 39~59 頁 ), 請 參 閱 二 媒 體 新 聞 左 中 墊 底 生, 拼 進 美 軍 校 等 兩 則 報 導 如 附 錄 六 ( 第 59 頁 ), 請 參 閱 30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暨 附 設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一 案, 請 審 議 說 明 : ( 一 ) 依 據 98 年 2 月 9 日 高 市 教 人 字 第 0980003803 號 函 辦 理 ( 二 ) 本 校 原 訂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暨 附 設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 八 本 會 之 決 議, 除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外, 以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半 數 以 上 之 同 意 行 之 ; 可 否 同 數 時, 取 決 於 主 席 : ( 一 ) 審 查 教 師 長 期 聘 任 事 項,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通 過 ( 二 ) 審 議 教 師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第 6 款 第 8 款 事 項,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半 數 以 上 之 通 過 本 案 擬 修 正 為 八 本 會 之 決 議, 除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外, 以 全 體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同 意 行 之 ; 可 否 同 數 時, 取 決 於 主 席 : ( 一 ) 審 查 教 師 長 期 聘 任 事 項,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並 通 過 ( 二 ) 審 議 教 師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第 6 款 第 8 款 事 項,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通 過 本 會 為 前 項 決 議 時, 迴 避 之 委 員 不 計 入 該 項 決 議 案 之 出 席 委 員 人 數 但 為 前 項 第 一 款 決 議 時, 迴 避 之 委 員 不 計 入 該 項 決 議 案 之 全 體 委 員 人 數 討 論 : 決 議 : 臨 時 動 議 31

一 教 學 目 標 二 評 量 方 式 三 成 績 計 算 四 對 學 生 的 期 望 每 週 節 數 編 定 節 教 師 課 程 單 週 次 時 間 元 / 主 題 一 8/30~ 9/3 二 9/6~ 9/10 三 9/13~ 9/17 四 9/20~ 9/24 五 9/27~ 10/1 六 10/4~ 10/8 七 10/11~ 10/15 八 10/18~ 10/22 九 10/25~ 10/29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年 級 科 教 學 計 畫 使 用 書 籍 年 級 組 別 作 業 內 容 重 要 議 題 融 入 ( 請 勾 選 )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32 學 校 本 位 活 動 ( 各 處 室 ) 8/30 註 冊 開 學 典 禮 9/8~9/9 高 三 第 2 次 模 擬 考 9/22 中 秋 節 放 假 一 日 10/13~10/1 5 第 一 次 期 中 考

十 11/1~ 11/5 十 一 十 二 十 三 十 四 十 五 十 六 十 七 十 八 十 九 二 十 二 十 一 11/8~ 11/12 11/15~ 11/19 11/22~ 11/26 11/29~ 12/3 12/6~ 12/10 12/13~ 12/17 12/20~ 12/24 12/27~ 12/31 1/3~ 1/7 1/10~ 1/14 1/17~ 1/21 輔 助 教 材 或 參 考 書 目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11/4~11/5 高 三 第 3 次 模 擬 考 11/29~12/1 第 2 次 期 中 考 12/17~12/18 校 慶 活 動 12/20 補 假 第 2 次 教 學 研 究 會 12/29~12/31, 高 三 第 3 次 段 考 1/10~1/11 高 三 第 4 次 模 擬 考 1/18~1/20 高 一 二 第 3 次 段 考 33

班 級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1 陳 靜 琳 ( 英 ) 林 增 華 ( 英 ) 巫 宏 治 ( 國 ) 2 蔡 幸 娟 ( 歷 ) 鄭 淑 月 ( 英 ) 王 俊 明 ( 地 理 ) 3 余 素 梅 ( 英 ) 王 明 玲 ( 英 ) 陳 筱 婷 ( 英 ) 4 林 莉 郁 ( 家 政 ) 劉 琇 婷 ( 地 ) 鐘 欣 萍 ( 歷 ) 5 陳 珣 甄 ( 英 ) 蔡 義 雄 ( 公 ) 林 明 鋒 ( 公 ) 6 葉 乃 治 ( 歷 ) 鍾 榮 珍 ( 國 ) 姜 智 瓊 ( 國 ) 7 張 郁 晨 ( 地 ) 陳 麗 妃 ( 歷 ) 周 慧 貞 ( 英 ) 8 余 秋 燕 ( 英 ) 林 秀 桂 ( 英 ) 周 意 茹 ( 國 ) 9 謝 玲 莉 ( 國 ) 蔣 翔 宇 ( 國 ) 黃 明 誠 ( 國 ) 10 張 玉 麟 ( 數 ) 魏 光 旺 ( 數 ) 黃 穎 秀 ( 國 ) 11 吳 仰 哲 ( 數 ) 蔡 晴 穎 ( 數 ) 蔡 錦 章 ( 數 ) 12 陳 郁 環 ( 國 ) 張 雅 菱 ( 數 ) 陳 章 正 ( 物 ) 13 劉 炎 輝 ( 數 ) 李 信 賢 ( 化 ) 陳 柄 何 ( 數 ) 14 林 文 國 ( 物 ) 許 惠 紋 ( 生 ) 甘 佳 霖 ( 數 ) 15 許 靖 松 ( 化 ) 曾 瑞 華 ( 數 ) 歐 陽 惠 玉 ( 數 ) 16 鄭 國 全 ( 體 ) 陳 靜 怡 ( 體 ) 林 生 祥 ( 體 ) 17 劉 文 如 ( 音 ) 陳 秀 珠 ( 英 ) 喻 緒 琪 ( 國 ) 34

99 學 年 度 各 班 清 潔 區 域 分 配 表 一 年 級 班 級 公 共 區 域 廁 所 忠 孝 樓 西 邊 空 地 含 地 下 停 車 場 坡 道 至 垃 圾 場 四 周 一.01 忠 孝 樓 西 2 樓 男 廁 ( 含 廁 所 門 口 轉 角 處 草 坪 ) 以 減 速 墊 為 界 一.02 教 官 室 健 康 中 心 體 衛 組 與 忠 孝 樓 1F 西 段 走 廊 忠 孝 樓 西 3 樓 女 廁 會 議 室 校 長 室 秘 書 室 人 事 室 會 計 室 及 走 一.03 仁 愛 樓 東 2 樓 廁 所 廊 含 掃 具 櫃 (3-16 教 室 為 界 ) 垃 圾 場 前 至 圖 書 館 之 水 泥 走 道 兩 側 ( 水 泥 地 一.04 忠 孝 樓 西 1 樓 男 廁 草 坪 ) 之 清 理 ( 減 速 墊 為 界 ) 忠 孝 仁 愛 兩 樓 間 之 草 坪 至 花 崗 岩 地 面 一 半 ( 西 半 一.05 忠 孝 樓 西 1 樓 女 廁 部 ) 忠 孝 樓 西 邊 樓 梯 含 正 下 方 1 樓 走 道 忠 孝 仁 愛 兩 樓 間 之 草 坪 至 花 崗 岩 地 面 一 半 ( 東 半 一.06 忠 孝 樓 東 1 樓 男 廁 部 ) 忠 孝 樓 東 邊 樓 梯 含 正 下 方 1 樓 走 道 海 功 路 西 邊 紅 磚 走 道 與 草 坪 進 學 路 人 行 道 之 清 一.07 仁 愛 樓 西 3 樓 廁 所 理 ( 東 邊 人 行 道 ) 海 功 路 校 門 口 東 邊 紅 磚 走 道 與 草 坪 忠 孝 至 信 義 一.08 忠 孝 樓 東 3 樓 女 廁 樓 1 樓 連 接 走 廊 仁 愛 樓 小 段 樓 梯 掃 具 櫃 一.09 忠 孝 樓 中 央 樓 梯 含 把 手 擦 拭 玄 關 校 門 口 前 空 地 含 電 子 看 板 前 空 地 校 門 內 連 鎖 磚 空 地 一.10 圖 書 館 內 部 整 理 仁 愛 樓 東 邊 樓 梯 一.11 蒸 飯 室 周 圍 空 地 與 機 車 棚, 圖 書 館 1 樓 周 圍 走 廊 四 面 樓 梯 含 圖 書 館 四 周 地 面 走 道 花 圃 化 學 實 驗 室, 圍 牆 邊 腳 踏 車 棚 2 樓 連 接 走 廊 一.12 ( 含 電 梯 後 方 忠 孝 樓 小 段 走 廊 ) 與 天 橋 總 務 處 內 部 與 忠 孝 樓 1 樓 東 段 走 廊, 信 義 樓 東 邊 一.13 樓 梯 至 地 下 室 一.14 教 務 處 各 辦 公 室 及 走 廊, 仁 愛 樓 西 邊 樓 梯 左 中 劇 場 旁 空 地 的 整 理 ( 藝 能 館 旁 烤 肉 區 籃 球 一.15 場 ) 一.16 運 動 場 外 海 功 路 進 學 路 西 邊 人 行 道 之 清 理 一.17 實 踐 樓 1 樓 走 廊 與 藝 能 館 舞 蹈 教 室 忠 孝 樓 東 2 樓 男 廁 含 女 職 員 廁 所 仁 愛 樓 東 3 樓 廁 所 信 義 樓 西 2 樓 北 女 廁 走 廊 仁 愛 樓 西 2 樓 女 廁 忠 孝 樓 東 1 樓 女 廁 信 義 樓 東 1 樓 南 女 廁 信 義 樓 東 1 樓 北 女 廁 實 踐 樓 女 生 廁 所 35

二 年 級 班 級 公 共 區 域 廁 所 二.01 藝 能 館 2 樓 辦 公 室 玄 關 走 廊 廁 所 信 義 樓 西 3 樓 女 廁 二.02 活 動 中 心 及 四 周 花 圃 ( 含 後 面 方 格 圍 牆 空 地 內 之 清 理 與 北 邊 草 坪 間 道 路 ) 信 義 樓 西 3 樓 男 廁 信 義 四 樓 教 師 用 餐 教 室 清 理 二.03 蘋 婆 樹 下 空 地 ( 忠 孝 樓 旁 至 仁 愛 樓 梯 ) 掃 具 櫃 和 平 樓 東 1 樓 廁 所 內 與 四 周 的 整 理 ( 含 樓 梯 正 下 方 ) 二.04 蘋 婆 樹 下 空 地 ( 仁 愛 樓 梯 至 活 動 中 心 ) 含 樓 梯 與 和 平 樓 東 3 樓 廁 所 殘 障 坡 道 間 小 通 道 的 清 理 二.05 仁 愛 信 義 兩 樓 間 西 半 部 空 地 花 圃 含 綠 色 瓷 磚 走 信 義 樓 東 3 樓 男 廁 道 四 面 走 道, 信 義 樓 西 邊 樓 梯 至 地 下 室 二.06 蘋 婆 樹 下 與 圖 書 館 前 連 續 磚 塊 地 間 的 草 地 山 丘 與 信 義 樓 東 3 樓 女 廁 北 邊 水 泥 空 地 二.07 信 義 和 平 兩 樓 間 之 空 地, 楊 桃 樹 旁 草 皮 到 西 邊 校 牆 含 教 室 前 水 泥 地 信 義 樓 東 2 樓 男 廁 信 義 樓 至 和 平 樓 1 樓 連 接 走 廊 二.08 信 義 樓 玄 關 與 中 央 樓 梯 至 地 下 室 含 殘 障 坡 道 及 電 梯 間 清 理 二.09 學 務 處 會 客 室 輔 導 室 及 仁 愛 樓 1 樓 東 段 走 廊 ( 含 輔 導 室 前 向 下 樓 梯 及 殘 障 坡 道 ) 二.10 藝 能 館 4 樓 崇 雅 堂 外 窗 戶 玄 關 廁 所 洗 手 台 ( 含 1 至 4 樓 梯 與 把 手 ) 二.11 仁 愛 樓 玄 關 與 前 後 樓 梯 仁 愛 樓 中 央 樓 梯 ( 學 務 處 旁 ) 至 地 下 室 之 清 理 二.12 和 平 樓 後 面 椰 林 走 道 與 舊 回 收 站 清 理 實 踐 樓 前 走 道 與 楊 桃 樹 旁 殘 障 坡 道 為 界 二.13 楊 桃 樹 下 空 地, 從 活 動 中 心 起 到 草 皮 為 界 含 販 賣 機 殘 障 坡 道 周 圍 二.14 圖 書 館 前 連 鎖 磚 空 地 至 藝 能 館 ( 含 與 山 丘 草 坪 交 接 處 地 面 ) 二.15 仁 愛 信 義 兩 樓 間 之 東 半 部 空 地 花 圃 四 面 走 道 以 中 央 走 道 為 界 至 柏 油 路 面 二.16 運 動 場 球 場 之 清 理 二.17 實 踐 樓 二 三 樓 走 廊 與 中 央 樓 梯 36 信 義 樓 東 2 樓 更 衣 室 走 廊 仁 愛 樓 東 1 樓 男 女 廁 和 平 樓 西 1 樓 女 廁 信 義 樓 西 2 樓 南 女 廁 走 廊 信 義 樓 西 1 樓 男 廁 和 平 樓 西 2 樓 廁 所 仁 愛 樓 西 1 樓 男 廁 信 義 樓 西 1 樓 女 廁 實 踐 樓 男 生 廁 所

三 年 級 班 級 公 共 區 域 廁 所 三.01 國 文 科 辦 公 室 及 走 廊 仁 愛 二 樓 男 教 師 休 息 室 三.02 社 會 科 辦 公 室 三 民 主 義 辦 公 室 及 走 廊 三.03 英 文 科 辦 公 室 及 女 教 師 休 息 室 三.04 和 平 樓 4F 走 廊 和 平 樓 西 邊 樓 梯 圖 書 館 前 東 邊 停 車 場 ( 連 鎖 磚 邊 界 到 校 牆 ) 含 南 邊 三.05 1 塊 草 坪 和 平 樓 後 面 學 生 車 棚 草 坪 ( 不 含 圍 牆 邊 腳 踏 車 三.06 棚 ) 三.07 信 義 樓 英 文 科 專 科 教 室, 仁 愛 樓 3F 走 廊 三.08 實 踐 樓 後 面 水 泥 空 地 ( 龍 眼 樹 以 南 ) 腳 踏 車 停 車 棚 ( 小 ) 三.09 左 中 劇 場 旁 空 地 的 整 理 ( 藝 能 館 旁 連 鎖 磚 地 ) 實 踐 樓 後 面 柏 油 路 空 地 實 踐 樓 後 面 水 泥 空 地 ( 龍 三.10 眼 樹 以 北 ) 三.11 數 學 科 辦 公 室 和 平 樓 中 間 樓 梯 ( 含 公 佈 欄 整 理 ) 三.12 自 然 科 辦 公 室 物 理 實 驗 室 生 物 實 驗 室 三.13 仁 愛 樓 數 學 電 腦 室 印 刷 室 及 信 義 樓 數 學 專 科 教 室 三.14 和 平 樓 東 邊 樓 梯 和 平 樓 1F 走 廊 三.15 電 腦 教 室 及 和 平 樓 三 樓 走 廊 和 平 樓 2F 走 廊 三.16 運 動 場 球 場 之 清 理 三.17 舞 蹈 教 室 之 整 理 信 義 樓 西 5 樓 男 廁 走 廊 和 平 樓 西 4 樓 廁 所 和 平 樓 東 4 樓 廁 所 和 平 樓 西 3 樓 廁 所 信 義 樓 東 5 樓 女 廁 走 廊 信 義 樓 東 4 樓 男 廁 走 廊 信 義 樓 西 4 樓 女 廁 走 廊 和 平 樓 東 2 樓 男 廁 和 平 樓 東 2 樓 女 廁 37

1 4 2 5 3 6 38

99 學 年 度 升 大 學 榜 單 編 號 姓 名 錄 取 ( 報 到 ) 大 學 科 系 ( 組 ) 名 稱 招 生 方 式 1 鄭 宇 略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農 業 經 濟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2 吳 秉 澔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3 鍾 昇 憲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4 張 原 榜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與 技 術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5 林 玫 伶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比 較 教 育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6 黃 小 玲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臺 灣 文 化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7 陳 崇 安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8 丁 怡 方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觀 光 暨 休 閒 遊 憩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9 盧 奎 伍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生 命 科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0 郭 子 鴻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11 劉 燊 鴻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績 優 甄 審 12 劉 寶 薇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13 張 政 文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4 蕭 鈺 洲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海 洋 科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15 林 育 平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6 陳 冠 宇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17 蔡 宏 仁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資 訊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18 林 子 淵 國 立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理 工 組 ( 軍 費 生 ) 學 校 推 薦 19 戚 居 正 國 立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船 舶 機 械 系 ( 軍 費 生 ) 學 校 推 薦 20 郭 世 彣 國 立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社 會 組 飛 行 生 ( 軍 費 生 ) 個 人 申 請 21 蕭 戎 國 立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理 工 組 飛 行 生 ( 軍 費 生 ) 個 人 申 請 22 徐 韻 涵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四 技 申 請 23 謝 依 潔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商 業 自 動 化 管 理 系 四 技 申 請 24 徐 韻 涵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25 張 雅 淳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英 語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26 高 翊 禎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39

27 劉 卉 娟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英 語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28 謝 依 潔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社 會 發 展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29 莊 惟 閔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先 進 薄 膜 製 程 學 士 學 程 個 人 申 請 30 陳 柏 升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31 林 雅 雯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2 黃 俐 臻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3 吳 豪 杰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4 江 沛 蓉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5 胡 漢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資 訊 科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6 李 佳 穗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7 吳 子 明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8 劉 祥 銘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39 鄭 涵 文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傳 統 工 藝 與 創 意 設 計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40 李 怡 嫺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傳 統 工 藝 與 創 意 設 計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41 蔡 宜 霏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西 洋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42 呂 芳 瑜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應 用 化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43 陳 瑞 彬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造 船 工 程 系 四 技 申 請 44 呂 權 峰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微 電 子 工 程 系 四 技 申 請 45 胡 常 雯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微 生 物 免 疫 與 生 物 藥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46 梁 伊 琳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47 郭 子 諒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應 用 經 濟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48 林 昱 庭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生 物 農 業 科 技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49 謝 承 剛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50 張 雅 棓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動 物 科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51 林 佳 樺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臺 灣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52 黃 冠 榮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舞 蹈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53 張 怡 靜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華 語 文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54 朱 培 齊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55 黃 耀 廷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應 用 科 學 系 應 用 物 理 組 學 校 推 薦 40

56 孫 庭 翰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應 用 科 學 系 化 學 奈 米 組 個 人 申 請 57 林 俊 佑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58 林 子 淵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應 用 科 學 系 應 用 物 理 組 個 人 申 請 59 黃 欣 琳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英 美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60 孫 國 銘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61 蔡 閔 傑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社 會 科 教 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62 程 正 勳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63 陳 沛 穎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華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64 劉 雲 萱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65 蔡 立 瀚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數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66 許 仲 霖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身 心 整 合 與 運 動 休 閒 產 業 系 指 考 分 發 67 陳 信 孝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68 郭 芯 羽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英 美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69 洪 頤 彤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 鋼 琴 指 考 分 發 70 馮 佳 惠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71 周 柏 言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72 陳 儷 琪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英 語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73 錢 龍 英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生 態 科 學 與 技 術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74 劉 奕 豆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英 語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75 董 麗 穎 國 立 臺 南 藝 術 大 學 材 質 創 作 與 設 計 系 指 考 分 發 76 林 政 評 國 立 臺 南 藝 術 大 學 藝 術 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77 吳 豐 吉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78 王 千 瑜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舞 蹈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79 李 俞 蓉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舞 蹈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80 林 誼 璇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舞 蹈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81 陳 毓 儒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大 學 舞 蹈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82 廖 敏 妙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大 學 舞 蹈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83 梁 夏 華 美 國 邁 阿 密 新 世 界 藝 術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84 蔡 承 容 美 國 邁 阿 密 新 世 界 藝 術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41

85 喻 凱 文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學 院 陸 上 競 技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86 蔡 勝 斌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學 院 運 動 資 訊 與 傳 播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87 盧 欣 毓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學 院 運 動 健 康 科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88 黃 建 堯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應 用 經 濟 與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89 吳 竣 凱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動 物 科 技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90 陳 奕 蒼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91 鄭 智 聖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電 資 學 院 學 士 班 繁 星 計 畫 92 黃 翊 愷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93 張 家 祥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土 木 與 防 災 工 程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94 李 淯 瑋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華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95 安 介 平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台 灣 語 文 與 傳 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96 吳 儀 萱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97 譚 振 偉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98 黃 翊 愷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99 夏 銘 鴻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00 蔣 宜 含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101 喻 凱 文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陸 上 競 技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102 陳 立 聖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陸 上 競 技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103 許 佳 鈺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04 陳 柔 均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05 黃 詩 婷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06 劉 依 昀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07 簡 希 恬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08 蘇 詠 筑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09 王 莉 慈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陸 上 競 技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110 周 家 安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水 上 競 技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111 陳 逸 憲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水 上 競 技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112 林 孝 原 國 立 海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13 黃 舜 良 國 立 海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42

114 李 昂 庭 國 立 海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15 張 烜 睿 國 立 海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16 蔣 明 璋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17 陳 譽 仁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18 顏 啟 耕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19 康 綜 融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20 金 宗 徹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21 楊 睿 中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22 洪 伯 昇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23 曾 士 修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24 郭 御 安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25 蔡 皓 鈞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26 曾 志 森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27 曾 衍 靜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28 林 丙 晏 國 立 空 軍 官 校 二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129 楊 淨 華 長 庚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130 李 冠 賢 中 原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31 李 宜 真 中 原 大 學 應 用 華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32 王 竣 仁 中 原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33 簡 柏 菖 中 原 大 學 建 築 學 系 繁 星 計 畫 134 鄭 依 婷 東 海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35 蘇 于 婷 東 海 大 學 環 境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136 謝 佳 安 東 海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137 傅 彥 蓉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38 陳 譽 中 東 海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39 黃 欣 梅 東 海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 聲 樂 指 考 分 發 140 林 小 琪 東 海 大 學 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41 李 宏 庭 東 海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42 許 洧 誠 東 海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43

143 溫 翎 均 東 海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 政 治 理 論 組 ) 指 考 分 發 144 劉 佩 瑜 東 海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45 陳 韋 婕 東 海 大 學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46 李 翊 菱 東 海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47 蔡 雅 評 東 海 大 學 環 境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48 吳 丹 東 海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49 李 俊 權 東 海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50 潘 昱 均 東 海 大 學 畜 產 與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51 黃 奕 豪 東 海 大 學 物 理 學 系 ( 應 用 物 理 組 ) 指 考 分 發 152 孔 郡 廷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社 會 暨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53 孫 婉 倫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社 會 暨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54 林 盈 君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營 養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155 盧 羿 樺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56 張 雪 沄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法 學 組 個 人 申 請 157 黃 欣 梅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58 黃 惠 莙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廣 告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59 王 經 維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地 質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60 管 睿 芸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法 學 組 個 人 申 請 161 林 珊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財 經 法 律 組 指 考 分 發 162 鄧 雅 云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中 國 文 學 組 指 考 分 發 163 寇 德 愛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64 曹 宇 陽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65 雲 齡 玉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66 葉 庭 竹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67 張 靖 鴻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勞 工 關 係 學 系 人 力 資 源 組 指 考 分 發 168 陳 盈 螢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69 羅 佳 琪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土 地 資 源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70 陳 信 元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71 吳 耕 全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44

172 王 凱 瑩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73 曾 翊 昀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74 黃 暄 茵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土 地 資 源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75 張 耀 宇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地 質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76 彭 冠 傑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地 理 學 系 A 組 指 考 分 發 177 陳 宥 安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78 魏 詠 芳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179 黃 郁 涵 中 華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組 個 人 申 請 180 羅 采 君 中 華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81 鄒 依 璇 中 華 大 學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82 賴 信 中 中 華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83 吳 政 融 中 華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資 訊 管 理 組 ) 指 考 分 發 184 楊 宛 慈 中 華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85 謝 秉 菘 中 華 大 學 景 觀 建 築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86 鄭 翔 文 中 華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軟 體 設 計 組 ) 指 考 分 發 187 涂 晏 雲 中 華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88 江 碩 軒 中 華 大 學 觀 光 學 院 學 士 班 指 考 分 發 189 林 伯 軒 中 華 大 學 微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190 顏 工 凱 中 華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系 統 設 計 組 ) 指 考 分 發 191 陳 俊 賢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工 程 科 技 組 四 技 申 請 192 李 姿 儀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醫 務 管 理 系 四 技 申 請 193 許 瓈 云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系 四 技 申 請 194 王 娟 娟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四 技 申 請 195 歐 致 呈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護 理 系 四 技 申 請 196 顏 工 凱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衛 生 系 四 技 申 請 197 唐 彌 辰 文 化 大 學 舞 蹈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198 張 佩 婷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日 本 語 文 系 四 技 申 請 199 廖 建 翔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英 國 語 文 系 四 技 申 請 200 陳 奕 安 世 新 大 學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45

201 葉 珮 菁 世 新 大 學 公 共 關 係 暨 廣 告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02 謝 佩 君 世 新 大 學 觀 光 學 系 餐 旅 事 業 管 理 組 指 考 分 發 203 鄭 伊 緁 台 南 科 技 大 學 室 內 設 計 系 四 技 申 請 204 曾 雯 青 台 南 科 技 大 學 運 動 休 閒 與 健 康 管 理 學 士 學 程 四 技 申 請 205 塗 庭 渝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四 技 申 請 206 郭 又 誠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設 計 製 造 組 四 技 申 請 207 陳 友 信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四 技 申 請 208 陳 弘 記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投 資 理 財 組 四 技 申 請 209 陳 弘 記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四 技 申 請 210 施 傑 繽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機 械 工 程 系 航 空 組 四 技 申 請 211 朱 光 弘 玄 奘 大 學 成 人 教 育 與 人 力 發 展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12 朱 悅 澤 佛 光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13 魏 維 廷 佛 光 大 學 心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14 陳 詩 婷 亞 洲 大 學 休 閒 與 遊 憩 管 理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215 謝 馥 輿 亞 洲 大 學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動 畫 組 學 校 推 薦 216 李 亞 潔 亞 洲 大 學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系 ( 醫 療 管 理 組 ) 指 考 分 發 217 殷 紹 捷 亞 洲 大 學 財 經 法 律 學 系 ( 財 經 法 律 組 ) 指 考 分 發 218 洪 彩 珊 亞 洲 大 學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 動 畫 組 ) 指 考 分 發 219 陳 麒 安 亞 洲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學 系 ( 行 銷 管 理 組 ) 指 考 分 發 220 黃 駿 傑 亞 洲 大 學 財 經 法 律 學 系 ( 財 經 法 律 組 ) 指 考 分 發 221 楊 勳 誠 亞 洲 大 學 資 訊 多 媒 體 應 用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22 吳 姿 儀 亞 洲 大 學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23 郭 怡 馨 亞 洲 大 學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24 楊 嘉 賢 亞 洲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25 鄒 岱 佑 亞 洲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數 位 內 容 組 ) 指 考 分 發 226 張 涵 茹 亞 洲 大 學 心 理 學 系 ( 甲 ) 指 考 分 發 227 謝 馥 輿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四 技 申 請 228 高 瑜 廷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光 電 系 統 工 程 系 四 技 申 請 229 陳 俊 賢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工 程 學 院 專 班 四 技 申 請 46

230 鄭 佩 其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護 理 系 ( 嘉 義 分 部 ) 四 技 申 請 231 張 凱 智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四 技 申 請 232 許 瓈 云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事 業 系 四 技 申 請 233 許 芸 瑄 大 同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34 柯 淑 涵 大 葉 大 學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235 黃 詩 婷 大 葉 大 學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36 劉 可 方 大 葉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37 古 灝 延 大 葉 大 學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38 黃 裕 哲 大 葉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39 王 筱 茜 大 葉 大 學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40 張 雅 淑 大 葉 大 學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41 周 孝 容 大 葉 大 學 藥 用 植 物 與 保 健 學 系 ( 藥 用 化 妝 組 ) 指 考 分 發 242 武 晏 朱 大 葉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自 然 組 ) 指 考 分 發 243 劉 景 堯 大 葉 大 學 分 子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44 錢 俊 宇 大 葉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 輕 金 屬 組 ) 指 考 分 發 245 謝 鴻 甫 大 葉 大 學 生 物 資 源 學 系 ( 生 態 旅 遊 保 育 組 ) 指 考 分 發 246 陳 雅 涵 大 葉 大 學 生 物 產 業 科 技 系 ( 應 用 生 物 科 技 組 ) 指 考 分 發 247 郭 怡 汎 長 榮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248 石 庭 萱 長 榮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249 蔡 閔 傑 長 榮 大 學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250 張 以 謙 長 榮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251 孫 瑋 志 長 榮 大 學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252 黃 舜 熙 長 榮 大 學 翻 譯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253 許 立 翔 長 榮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54 張 群 豔 長 榮 大 學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55 曾 婉 婷 長 榮 大 學 翻 譯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56 陳 昱 宏 長 榮 大 學 職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學 系 ( 社 會 組 ) 指 考 分 發 257 廖 詮 溢 長 榮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58 簡 宗 倫 長 榮 大 學 運 動 休 閒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47

259 張 家 瑜 長 榮 大 學 翻 譯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60 黃 詩 婷 長 榮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61 潘 渝 婷 長 榮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62 王 家 宜 長 榮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63 郭 乃 嘉 長 榮 大 學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64 歐 陽 郁 琪 長 榮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65 方 君 豪 長 榮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66 胡 博 睿 長 榮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67 葉 庭 佑 長 榮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68 王 子 云 長 榮 大 學 翻 譯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69 楊 依 庭 長 榮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70 楊 叔 敏 長 榮 大 學 媒 體 設 計 科 技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71 周 姿 吟 長 榮 大 學 科 技 工 程 管 理 學 系 ( 自 然 組 ) 指 考 分 發 272 張 逸 薰 長 榮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73 陳 昭 安 長 榮 大 學 科 技 工 程 管 理 學 系 ( 自 然 組 ) 指 考 分 發 274 陳 珮 真 長 榮 大 學 保 健 營 養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75 王 韻 琪 長 榮 大 學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76 林 佩 瑩 長 榮 大 學 職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學 系 ( 自 然 組 ) 指 考 分 發 277 陳 伊 秀 長 榮 大 學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78 孫 鐲 方 長 榮 大 學 科 技 工 程 管 理 學 系 ( 自 然 組 ) 指 考 分 發 279 李 俊 相 長 榮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80 張 仕 琦 長 榮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81 高 若 涵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多 媒 體 與 電 腦 娛 樂 科 學 系 四 技 申 請 282 陳 續 文 南 華 大 學 國 際 暨 大 陸 事 務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283 郭 怡 汎 南 華 大 學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84 侯 惠 淳 南 華 大 學 傳 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85 吳 欣 縈 南 華 大 學 傳 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86 蔣 皓 繹 南 華 大 學 建 築 與 景 觀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87 魏 曼 婷 南 華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48

288 施 傑 繽 美 和 技 術 學 院 護 理 系 四 技 申 請 289 施 傑 繽 美 和 技 術 學 院 社 會 工 作 系 四 技 申 請 290 徐 慧 敏 真 理 大 學 航 空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91 張 凱 智 真 理 大 學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92 石 庭 萱 真 理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93 陳 玫 君 真 理 大 學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94 謝 效 羽 真 理 大 學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95 周 萬 成 真 理 大 學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296 蔣 承 翰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297 梁 智 涵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四 技 申 請 298 曾 翊 昀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食 品 科 技 與 行 銷 系 四 技 申 請 299 劉 沛 辰 淡 江 大 學 英 文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300 謝 宇 涵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301 蔡 畇 婕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302 蔡 惠 雅 淡 江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303 陸 羿 秀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304 黃 湘 惟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305 江 思 韻 淡 江 大 學 英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06 沈 筱 雅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07 龔 于 鈞 淡 江 大 學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08 許 原 豪 淡 江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09 韓 亞 庭 淡 江 大 學 英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10 余 俊 葳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系 軟 體 工 程 組 指 考 分 發 311 王 睿 輝 淡 江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營 建 企 業 組 指 考 分 發 312 蘇 筱 雯 逢 甲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系 統 管 理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313 林 佳 儀 逢 甲 大 學 財 稅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314 張 慈 馨 逢 甲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315 塗 佩 昀 逢 甲 大 學 財 稅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316 朱 奕 溱 逢 甲 大 學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49

317 吳 孟 諺 逢 甲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318 洪 朗 瑋 逢 甲 大 學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319 陳 瑞 彬 逢 甲 大 學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320 許 智 翔 逢 甲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321 陳 冠 瑋 逢 甲 大 學 航 太 與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322 鄭 巧 君 逢 甲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23 高 瑄 珮 逢 甲 大 學 財 稅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24 何 岳 庭 逢 甲 大 學 統 計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25 李 威 伸 逢 甲 大 學 統 計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26 李 淑 雯 逢 甲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27 周 昱 甫 逢 甲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系 統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28 蔡 培 裕 逢 甲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29 楊 珮 琦 逢 甲 大 學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30 蔡 欣 葦 逢 甲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31 吳 文 煜 逢 甲 大 學 資 訊 電 機 學 院 不 分 系 榮 譽 班 指 考 分 發 332 莊 亞 倫 逢 甲 大 學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33 陳 思 宇 逢 甲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系 統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34 康 璟 淵 逢 甲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35 李 昭 逸 逢 甲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36 丁 浩 修 逢 甲 大 學 水 利 工 程 與 資 源 保 育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37 蔡 瑞 真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四 技 申 請 338 張 慈 馨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四 技 申 請 339 辛 毓 萍 開 南 大 學 物 流 與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340 藍 祐 昌 開 南 大 學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41 許 庭 瑜 開 南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42 葛 黛 儀 開 南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43 藍 群 翔 開 南 大 學 會 計 系 指 考 分 發 344 林 敬 恆 開 南 大 學 空 運 管 理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345 詹 予 嶔 開 南 大 學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指 考 分 發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