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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2010 年 3 月 餐 飲 系 新 生 修 課 指 南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1

目 錄 一 校 教 育 目 標 二 院 教 育 目 標 三 系 教 育 目 標 四 餐 飲 系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核 心 能 力 五 未 來 進 路 六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七 系 課 程 架 構 八 系 課 程 規 劃 表 九 系 修 課 頇 知 十 餐 飲 系 教 師 專 長 十 一 系 課 程 地 圖 十 二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十 三 跨 系 ( 科 ) 級 課 程 加 選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附 件 一 學 校 網 路 選 課 規 則 附 件 二 學 校 選 課 規 定 附 件 三 學 校 網 路 選 課 時 程 附 件 四 學 校 人 工 選 課 規 定 2

餐 飲 系 日 間 部 四 年 學 制 新 生 修 課 指 南 一 校 教 育 目 標 培 養 具 有 人 文 素 養 倫 理 道 德 觀 念 與 具 有 創 意 思 考 和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二 院 教 育 目 標 在 科 學 及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快 速 的 現 今 社 會 中, 人 類 的 生 活 要 求 也 越 來 越 講 究 為 配 合 社 會 發 展 國 家 經 濟 建 設, 透 過 全 人 教 育 環 境 來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理 念 提 升 學 生 之 專 業 素 質, 培 育 出 兼 具 學 術 及 實 務 經 驗 之 民 生 相 關 產 業 人 才 以 供 社 會 之 需 求 三 系 教 育 目 標 1. 基 礎 能 力 目 標 : 1.1. 加 強 餐 飲 業 之 及 經 營 概 念 並 了 解 商 業 實 務 1.2. 加 強 中 西 餐 烹 調 技 術 提 升 及 證 照 輔 導 1.3. 加 強 訓 練 餐 飲 英 日 文 之 表 達 2. 專 業 能 力 目 標 : 2.1. 經 由 嚴 格 的 外 場 服 務 專 業 訓 練, 內 場 廚 藝 初 階 訓 練, 加 強 學 生 專 業 素 養 2.2. 藉 由 菜 單 設 計 成 本 分 析 與 採 購 實 務 等 後 場 訓 練, 使 學 生 能 完 全 勝 任 內 外 場 中 級 幹 部 職 務 2.3. 加 強 餐 飲 服 務 與 飲 料 課 程, 使 學 生 於 進 入 產 業 後 能 適 應 市 場 需 求, 縮 短 職 前 訓 練 時 間 2.4. 加 強 專 業 英 日 文 能 力 與 人 際 關 係 之 溝 通 技 巧, 使 其 從 事 工 作 時 能 進 退 有 據 應 對 合 宜 2.5. 加 強 電 腦 應 用 軟 體 之 使 用 與 設 計 發 展 之 能 力 3. 教 學 重 點 3.1.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餐 飲 服 務 專 業 精 神 與 信 念, 以 及 職 業 道 德 3.2.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創 新 與 研 發 能 力 加 強 學 生 餐 飲 衛 生 安 全 及 健 康 之 新 理 念 3.3. 加 強 餐 飲 課 程 的 教 授, 培 養 學 生 為 企 業 經 營 的 核 心 人 才 3.4. 加 強 校 外 實 習 與 業 界 實 務 經 驗 結 合, 培 養 具 宏 觀 視 野 之 人 才 3

四 餐 飲 系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核 心 能 力 1. 一 般 能 力 : 人 際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電 腦 基 本 操 作 與 網 路 應 用 能 力 外 文 溝 通 能 力 餐 飲 相 關 證 照 2. 專 業 能 力 : 餐 飲 廚 藝 能 力 餐 飲 行 銷 能 力 餐 飲 經 營 能 力 餐 飲 服 務 能 力 電 腦 應 用 軟 體 之 使 用 與 設 計 發 展 之 能 力 餐 飲 系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一 般 能 力 專 業 能 力 人 際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餐 飲 廚 藝 能 力 外 文 溝 通 能 力 餐 飲 經 營 能 力 電 腦 基 本 操 作 與 網 路 應 用 能 力 餐 飲 行 銷 能 力 餐 飲 相 關 證 照 餐 飲 服 務 能 力 電 腦 應 用 軟 體 之 使 用 與 設 計 發 展 之 能 力 4

五 未 來 進 路 1. 繼 續 升 學 學 生 畢 業 後 可 進 入 國 內 外 各 公 私 立 大 學 之 餐 飲 餐 旅 食 品 餐 飲 觀 光 與 餐 旅 休 閒 事 業 觀 光 事 業 休 閒 旅 遊 事 業 服 務 業 經 營 等 餐 飲 相 關 或 休 憩 旅 遊 事 業 相 關 研 究 所 繼 續 深 造 2. 就 業 機 會 本 系 畢 業 生 可 擔 任 餐 飲 業 之 外 場 專 業 服 務 人 員 與 內 場 中 階 管 理 人 才 等, 本 校 鄰 近 台 南 縣 市, 本 系 並 與 桂 田 酒 店 大 億 麗 緻 酒 店 台 南 大 飯 店 台 南 台 糖 長 榮 酒 店 台 南 夏 都 花 園 酒 店 墾 丁 夏 都 沙 灘 酒 店 台 南 香 格 里 拉 大 飯 店 碳 佐 麻 里 水 灣 等 業 者 簽 訂 建 教 合 作 關 係, 就 業 方 便 5

六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本 校 各 專 業 科 系 除 了 職 場 專 業 能 力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之 外, 在 學 生 進 入 社 會 後, 對 於 社 會 及 人 際 的 溝 通 與 態 度 觀 念 等 人 文 科 技 能 力 的 培 養, 可 透 過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的 規 劃 與 實 施 來 達 成, 以 提 高 學 生 日 後 面 臨 各 種 狀 況 的 統 整 能 力 及 對 生 活 的 期 待 與 感 動 為 此,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特 將 通 識 課 程 分 為 一 般 基 礎 課 程 及 博 雅 課 程 兩 大 部 分, 除 了 積 極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及 內 容 檢 討 外, 並 將 配 合 學 校 活 動 空 間 改 善 與 校 園 人 文 美 化 工 程 讓 通 識 教 育 中 的 博 雅 課 程 融 入 情 境 教 學 通 識 教 育 期 望 學 生 建 立 之 能 力 列 於 下 表 : 通 識 能 力 說 明 1. 使 學 生 具 備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以 上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2. 使 學 生 具 英 文 文 學 賞 析 能 力 1.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思 考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創 造 力 2. 養 成 不 同 角 度 看 問 題 並 隨 時 具 有 創 新 觀 念 的 能 力 3. 養 成 並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觀 念 1. 了 解 人 際 溝 通 包 括 傾 聽 與 表 達 兩 個 重 要 元 素 團 隊 觀 念 2. 願 意 傾 聽 並 了 解 他 人 的 想 法 觀 點 和 情 緒 與 3. 能 夠 作 好 自 我 的 情 緒 並 尊 重 他 人 擁 有 不 同 的 想 法 與 表 溝 通 技 巧 達 方 式 1. 具 國 際 觀, 以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人 文 素 養 2. 具 中 國 思 想 文 化 人 文 素 養, 於 潛 移 默 化 中 培 養 高 尚 情 操 3. 具 文 學 與 美 學 的 欣 賞 能 力 1. 讓 學 生 明 瞭 專 業 倫 理 意 義, 進 而 培 養 具 有 專 業 道 德 素 養 的 專 業 人 員 倫 理 道 德 2. 讓 學 生 明 瞭 在 個 人 的 專 業 領 域 裡 頇 以 誠 信 為 原 則, 並 具 觀 念 備 保 密 尊 重 別 人 隱 私 權 及 取 得 當 事 人 的 知 情 同 意 等 的 職 業 道 德 3. 讓 學 生 學 會 對 生 命 環 境 土 地 的 關 懷 與 尊 重 6

餐 飲 系 共 同 通 識 必 修 課 程 通 識 中 心 通 識 必 修 課 程 (30 學 分 ) 基 礎 課 程 (18 學 分 ) 博 雅 課 程 (12 學 分 ) 中 國 語 言 能 力 (6 學 分 ) 人 文 社 會 與 自 然 (6 學 分 ) 國 文 (6/6) 創 意 思 考 (3 學 分 ) 外 國 語 言 能 力 (10 學 分 ) 創 意 實 作 (1/2) 英 文 聽 力 與 閱 讀 (6/6) 倫 理 道 德 (3 學 分 ) 英 文 閱 讀 與 寫 作 (2/4) 公 民 教 育 (1/1) 英 文 整 合 練 習 (2/4) 服 務 教 育 (2 學 分 ) 通 識 課 程 一 (2/2) 通 識 課 程 二 (2/2) 通 識 課 程 三 (2/2) 通 識 課 程 四 (2/2) 通 識 課 程 五 (2/2) 服 務 教 育 (1/2) 服 務 教 育 (1/2) 體 育 (0 學 分 ) 體 育 (0/2) 體 育 (0/2) 體 育 (0/2) 體 育 (0/2) 7

七 系 課 程 架 構 本 系 的 課 程 架 構 分 為 四 大 部 分, 分 別 是 共 同 通 識 必 修 課 程 30 學 分 院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9 學 分 系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60 學 分 與 系 選 修 課 程 172 學 分 ; 其 中 系 選 修 課 程 則 分 為 系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與 一 般 選 修 課 程, 系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共 分 為 四 個 領 域, 分 別 為 餐 飲 廚 藝 模 組 課 程 餐 飲 服 務 模 組 課 程 餐 飲 經 營 模 組 課 程 餐 飲 行 銷 模 組 課 程 與 一 般 選 修 8 學 分 餐 飲 系 課 程 架 構 圖 共 同 通 識 必 修 課 程 (30 學 分,23%) 基 礎 課 程 (18 學 分,14%) 博 雅 課 程 (12 學 分,9%) 餐 飲 系 餐 飲 系 ( 畢 業 至 少 需 128 學 分 ) 院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9 學 分,7%) 系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60 學 分,47%) 系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 共 分 四 個 領 域, 系 專 業 選 修 至 少 需 修 22 學 分 以 上 ) 系 選 修 課 程 (29 學 分,23%) 一 般 選 修 課 程 餐 飲 廚 藝 領 域 選 修 課 程 餐 飲 服 務 領 域 選 修 課 程 餐 飲 經 營 領 域 選 修 課 程 餐 飲 行 銷 領 域 選 修 課 程 8

八 課 程 規 劃 表 :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民 生 學 院 餐 飲 系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課 程 表 ( 適 用 98 學 年 度 入 學 ) 年 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共 同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30/45) 國 文 ( 一 ) 3/3 服 務 教 育 1/2 體 育 ( 一 ) 0/2 國 文 ( 二 ) 3/3 ( 二 )3/3 通 識 課 程 ( 一 ) 2/2 服 務 教 育 1/2 體 育 ( 二 ) 0/2 英 文 閱 讀 與 寫 作 ( 一 ) 1/2 通 識 課 程 ( 二 )2/2 體 育 ( 三 ) 0/2 英 文 閱 讀 與 寫 作 ( 一 ) 1/2 英 文 聽 力 與 閱 讀 ( 一 ) 3/3 英 文 聽 力 與 閱 讀 英 語 整 合 訓 練 ( 一 ) 1/2 英 語 整 合 訓 練 ( 二 ) 1/2 通 識 課 程 ( 三 ) 2/2 體 育 ( 四 ) 0/2 通 識 課 程 ( 四 ) 2/2 通 識 課 程 ( 五 )2/2 創 意 實 作 1/2 公 民 教 育 1/1 系 選 修 科 目 小 計 7/10 9/12 4/8 4/8 2/2 0/0 2/2 2/3 院 核 心 共 同 休 閒 產 業 概 論 3/3 職 業 倫 理 2/2 實 務 專 題 ( 一 )1/3 實 務 專 題 ( 二 )1/3 必 修 科 目 (9/13) 國 際 禮 儀 2/2 小 計 5/5 2/2 0/0 0/0 0/0 0/0 1/3 1/3 食 物 學 原 理 3/3 校 內 實 習 ( 一 ) 1/2 校 內 實 習 ( 二 ) 1/2 校 內 實 習 ( 三 ) 1/2 餐 飲 英 文 ( 三 )2/2 校 外 實 習 9/18 研 究 方 法 3/3 餐 飲 檢 定 輔 導 1/2 系 核 心 專 業 中 餐 烹 調 1/1 食 品 衛 生 與 安 全 3/3 營 養 採 購 學 2/2 餐 飲 英 文 ( 二 )2/2 餐 飲 日 文 2/2 轉 題 寫 作 及 實 習 報 告 餐 旅 人 力 資 源 2/2 餐 旅 產 品 與 市 場 行 銷 3/3 必 修 科 目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1/3 西 餐 烹 調 1/1 餐 飲 2/2 餐 旅 服 務 2/2 統 計 學 與 統 計 軟 體 3/3 2/4 宴 會 料 理 實 務 1/2 (60/80) 學 2/2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1/3 營 養 學 3/3 餐 飲 英 文 ( 一 )2/2 餐 飲 會 計 2/2 餐 飲 日 文 2/2 小 計 7/9 9/12 9/10 7/8 7/7 11/22 5/5 5/7 系 專 業 選 修 餐 飲 廚 藝 模 組 餐 飲 服 務 模 組 餐 飲 經 營 模 組 餐 飲 行 銷 模 組 一 般 選 修 科 目 香 辛 料 知 識 與 應 用 2/2 餐 旅 法 規 3/3 世 界 餐 飲 文 化 2/2 中 餐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2/4 餐 旅 法 規 3/3 世 界 餐 飲 文 化 2/2 溝 通 技 巧 2/2 餐 旅 法 規 3/3 世 界 餐 飲 文 化 2/2 溝 通 技 巧 2/2 餐 旅 法 規 3/3 溝 通 技 巧 2/2 世 界 餐 飲 文 化 2/2 HA4CCP 實 務 3/3 西 餐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2/4 餐 飲 禮 儀 2/2 簡 報 技 巧 2/2 HA4CCP 實 務 3/3 餐 飲 資 訊 3/3 餐 飲 資 訊 3/3 網 頁 設 計 2/2 簡 報 技 巧 2/2 菜 單 規 劃 與 設 計 2/2 消 費 者 心 理 學 2/2 廚 房 2/2 中 式 點 心 1/1 中 式 點 心 實 習 1/3 房 務 作 業 2/2 消 費 者 心 理 學 2/2 課 務 與 實 習 2/4 調 酒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1/2/ 旅 館 2/2 會 議 及 展 覽 作 業 實 務 3/3 客 務 與 實 習 2/4 消 費 者 心 理 學 2/2 菜 單 規 劃 與 設 計 2/2 會 議 及 展 覽 作 業 實 務 3/3 消 費 者 心 理 學 2/2 軍 訓 ( 一 )2/2 軍 訓 ( 二 )2/2 軍 訓 ( 一 )2/2 軍 訓 ( 二 )2/2 9 烘 培 學 1/1 烘 培 學 實 習 1/3 餐 飲 品 質 2/2 中 式 麵 食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2/4 中 式 米 食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2/4 酒 吧 與 飲 料 實 務 2/2 宴 會 2/2 餐 飲 品 質 2/2 餐 旅 公 關 與 危 機 處 理 2/2 餐 服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1/2 創 意 餐 飲 個 案 研 討 2/2 俱 樂 部 2/2 餐 飲 品 質 2/2 餐 旅 公 關 與 危 機 處 理 2/2 創 意 餐 飲 個 案 研 討 2/2 餐 旅 公 關 與 危 機 處 理 2/2 感 官 品 評 2/2 烘 培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2/4 服 務 業 督 導 2/2 進 階 餐 飲 日 文 3/3 進 階 餐 飲 英 文 3/3 葡 萄 酒 評 鑑 2/2 服 務 業 督 導 2/2 餐 飲 業 經 營 分 析 2/2 餐 旅 專 案 2/2 感 官 品 評 2/2 服 務 業 督 導 2/2 餐 飲 業 經 營 分 析 2/2 餐 旅 專 案 2/2 蔬 果 切 雕 藝 術 2/3 海 外 企 業 參 訪 2/4 健 康 飲 食 實 習 2/3 顧 客 關 係 參 訪 2/2 海 外 企 業 參 訪 2/4 報 表 分 析 2/2 餐 飲 設 施 規 劃 與 3/3 餐 旅 連 鎖 加 盟 3/3 海 外 企 業 參 訪 2/4 顧 客 關 係 參 訪 2/2 海 外 企 業 參 訪 2/4

九 修 課 頇 知 1. 本 課 程 表 適 用 98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入 學 新 生 2. 各 科 目 ( 或 小 計 ) 之 學 分 時 數 以 學 分 / 小 時 標 示 3. 本 系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分, 包 括 : 共 同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30 學 分 院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9 學 分 系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0 學 分 系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22 學 分 4. 本 校 採 網 路 選 課, 同 學 需 於 學 校 網 路 上 進 行 選 課 與 註 冊 動 作, 相 關 情 形 請 參 閱 學 校 網 路 www.feu.edu.tw 5. 有 重 補 修 或 跨 系 科 選 課 的 同 學, 仍 頇 於 第 三 階 段 人 工 選 課 期 間, 填 寫 跨 系 科 班 級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單, 經 系 科 主 任 簽 核 後, 送 交 註 冊 組 主 任 審 核 登 錄, 以 免 學 分 無 法 採 計 6. 通 識 課 程 需 修 滿 30 學 分, 超 過 之 學 分 不 能 流 用 至 選 修 學 分 7. 延 修 生 或 復 學 生 之 畢 業 學 分 依 照 該 生 進 入 本 系 之 年 度 的 課 程 規 劃 表 為 準 8. 畢 業 總 學 分 及 科 目 依 入 學 年 度 規 定 為 準 9. 修 課 以 開 課 班 級 學 生 優 先, 若 有 餘 額, 遞 補 之 順 序 如 下 :A. 本 系 四 年 級,B. 本 系 三 年 級,C. 本 系 二 年 級, 同 年 級 以 選 課 先 後 順 序 決 定 10. 日 間 部 學 生 不 得 至 進 修 部 修 習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但 因 重 修 或 補 修 與 本 系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衝 堂 者, 可 至 相 關 系 進 修 部 修 習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頇 經 本 系 主 任 同 意 選 修 課 程 每 班 上 課 人 數 以 60 人 為 限, 任 課 老 師 可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增 加 名 額 11. 軍 訓 : 一 年 級 至 二 年 級 選 修, 但 不 計 入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軍 訓 課 為 選 修 課 程, 凡 男 生 選 修 軍 訓 課 可 折 扺 役 期 並 取 得 報 考 義 務 役 大 專 預 備 軍 士 官 資 格 12. 體 育 : 一 年 級 至 二 年 級 必 修, 但 不 計 入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不 及 格 不 得 畢 業 三 年 級 至 四 年 級 選 修, 但 不 計 入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13. 英 語 能 力 訓 練 : 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抵 修 英 語 能 力 訓 練 課 程 辦 法 辦 理 14. 英 文 能 力 證 照 :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日 間 大 學 部 者, 於 三 年 級 未 取 得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證 照 或 同 等 級 數 之 其 他 英 檢 證 照 時, 10

必 頇 於 四 年 級 時 加 修 英 檢 輔 導 課 程 (0 學 分,36 小 時 ), 並 於 課 程 結 束 後 參 加 校 內 自 辦 之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通 過 者 始 得 畢 業 15. 系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依 每 學 期 實 際 需 要 開 課 16. 校 內 實 習 : 需 校 內 實 習, 場 所 為 實 習 咖 啡 廳 與 實 習 商 店, 依 本 系 相 關 法 規 及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17. 校 外 實 習 : 於 大 三 實 施, 需 校 外 實 習 6 個 月, 並 需 繳 交 工 作 日 誌 及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請 參 閱 餐 飲 系 校 外 實 習 辦 法 18. 實 習 課 頇 繳 實 習 材 料 費 及 著 全 套 實 習 服 裝 及 防 滑 鞋 19. 餐 飲 相 關 證 照 : 需 於 本 系 就 學 期 間 取 得 餐 飲 相 關 證 照 3 張 以 上, 方 能 畢 業 20. 其 他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請 依 本 校 選 課 頇 知 相 關 法 規 及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21. 學 校 相 關 業 務 洽 詢 單 位 : 單 位 名 稱 承 辦 業 務 電 話 & 分 機 餐 管 系 辦 公 室 餐 管 系 系 務 相 關 事 宜 (06)5979566 轉 7632 7635 7631( 主 任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註 冊 學 生 證 成 績 單 畢 業 證 書 (06)5979566 轉 7001 7002 7003 7011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學 生 選 課 暑 修 (06)5979566 轉 7004 7014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請 假 獎 懲 獎 助 學 金 就 學 貸 款 及 減 免 急 難 救 助 (06)5979566 轉 7040 7041 7045 7104 學 務 處 校 安 中 心 機 車 車 位 兵 役 (06)5979566 轉 7302 7303 7305 7304 學 務 處 住 宿 服 務 組 住 宿 (06)5979566 轉 7022 7323 7322 11

十 餐 飲 系 教 師 專 長 職 稱 姓 名 組 別 學 歷 任 教 科 目 專 長 教 授 兼 校 長 副 教 授 兼 民 生 學 院 院 長 助 理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助 理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王 元 仁 國 際 大 學 企 業 博 士 南 加 州 大 學 工 業 碩 士 吳 許 得 許 淑 真 餐 飲 餐 飲 汪 明 傑 賴 嘉 萍 餐 飲 講 師 吳 仰 餐 飲 義 守 大 學 工 管 系 海 洋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觀 光 事 業 經 營 研 究 所 學 分 班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水 產 食 品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水 產 食 品 科 學 系 學 士 中 興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暨 應 用 生 物 科 技 系 博 士 中 興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系 碩 士 中 興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系 學 士 MADONNA UNIVERSITY EDUCATIONLEADERSHIP MASTER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水 產 食 品 科 學 系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水 產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微 生 物 與 生 化 研 究 所 講 師 林 憲 徽 義 守 大 學 工 業 系 碩 士 講 師 許 淑 芳 ARKANSAS TECH UNIVERSITY EDUCATION MASTER 講 師 許 鈴 金 逢 甲 大 學 經 濟 所 碩 士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企 管 所 博 士 候 選 人 講 師 陳 俊 良 曰 本 福 岡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講 師 楊 杏 翬 日 本 龍 谷 大 學 經 營 學 碩 士 講 師 劉 明 盛 立 德 學 院 工 業 工 程 與 碩 士 導 師 張 傳 旺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計 算 機 組 碩 士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選 人 餐 館 食 物 學 原 理 餐 飲 品 質 食 品 衛 生 與 安 全 食 物 學 原 理 營 養 學 食 品 衛 生 與 安 全 餐 飲 創 意 與 美 學 研 究 方 法 健 康 生 涯 規 劃 休 閒 概 論 餐 飲 行 銷 營 養 學 職 場 安 全 與 衛 生 餐 飲 餐 飲 專 業 倫 理 中 餐 烹 飪 烘 焙 學 餐 飲 實 習 餐 飲 人 力 資 源 餐 飲 銷 售 技 巧 服 務 業 世 界 飲 食 文 化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餐 飲 成 本 控 制 與 財 務 餐 旅 會 計 餐 飲 人 力 資 源 企 業 日 文 餐 飲 日 文 餐 飲 統 計 學 研 究 方 法 統 計 軟 體 應 用 中 餐 實 習 問 卷 設 計 與 製 作 服 務 業 網 頁 設 計 嵌 入 式 系 統 應 用 視 窗 軟 體 應 用 決 策 理 論 商 用 英 文 概 論 品 質 微 生 物 學 食 品 微 生 物 學 餐 飲 衛 生 安 全 HACCP 與 實 務 健 康 食 品 食 品 科 學 餐 飲 微 生 物 餐 飲 衛 生 與 安 全 營 養 學 生 物 技 術 創 新 產 業 經 營 與 健 康 行 銷 研 究 方 法 食 品 微 生 物 食 品 安 全 與 衛 生 營 養 學 食 品 生 物 技 術 中 餐 烹 飪 學 品 質 學 品 質 工 時 研 究 民 俗 文 化 產 業 活 動 經 濟 學 財 務 策 略 日 本 語 餐 飲 人 力 資 源 企 業 餐 飲 日 文 經 營 學 學 品 質 設 施 規 劃 導 師 張 寶 貴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詩 歌 多 媒 體 資 料 庫 數 位 系 統 設 計 嵌 入 式 系 統 應 用 12

職 稱 姓 名 組 別 學 歷 任 教 科 目 專 長 導 師 陳 德 海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三 民 主 義 研 究 所 學 分 班 現 代 文 學 欣 賞 古 典 文 學 現 代 文 學 臺 灣 文 學 菲 律 賓 西 南 大 學 體 育 碩 士 輔 仁 大 學 體 育 系 台 北 市 立 體 育 專 科 學 校 李 尚 穗 餐 飲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林 綉 敏 餐 飲 義 守 大 學 工 業 碩 士 洪 維 澤 餐 飲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與 餐 旅 研 究 所 碩 士 謝 希 瑩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EMBA 碩 士 運 動 指 導 國 際 禮 儀 團 體 膳 食 會 議 與 展 覽 作 業 實 務 餐 飲 服 務 中 餐 烹 飪 西 餐 烹 飪 點 心 製 作 烘 焙 實 務 餐 飲 實 務 中 式 米 食 中 式 麵 食 餐 飲 實 務 餐 飲 經 營 與 分 析 饍 食 與 實 習 宴 會 辛 香 科 認 識 與 運 用 旅 館 俱 樂 部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餐 旅 產 品 行 銷 運 動 休 閒 運 動 生 理 學 餐 飲 實 務 製 備 飲 料 調 製 餐 飲 服 務 點 心 製 作 中 式 點 心 中 式 米 食 中 餐 烹 調 地 方 風 味 小 吃 中 式 米 麵 食 廚 房 設 計 與 規 劃 旅 館 客 務 及 房 務 實 務 人 力 資 源 餐 旅 服 務 會 議 及 展 覽 實 務 餐 旅 產 品 行 銷 13

十 一 課 程 地 圖 餐 飲 廚 藝 領 域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二 下 三 上 三 下 四 上 四 下 休 閒 產 業 概 論 校 內 實 習 校 內 實 習 校 內 實 習 (3) 統 計 學 與 統 計 軟 體 研 究 方 法 國 際 禮 儀 職 業 倫 理 餐 飲 英 文 餐 飲 英 文 餐 飲 英 文 (3) 校 外 實 習 實 務 專 題 實 務 專 題 食 物 學 原 理 食 品 衛 生 與 安 全 HACCP 實 務 餐 飲 日 文 餐 飲 日 文 專 題 寫 作 及 實 習 報 告 感 官 品 評 餐 旅 產 品 與 市 場 行 銷 餐 旅 法 規 世 界 飲 食 文 化 餐 飲 會 計 餐 旅 服 務 餐 飲 品 質 餐 旅 人 力 資 源 海 外 企 業 參 訪 學 餐 飲 廚 房 烘 培 學 蔬 果 切 雕 藝 術 香 辛 料 知 識 與 應 用 營 養 學 營 養 採 購 學 菜 單 規 劃 與 設 計 烘 培 學 實 習 烘 培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宴 會 料 理 實 務 中 餐 烹 調 西 餐 烹 調 消 費 者 心 理 學 餐 飲 檢 定 輔 導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西 餐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中 式 點 心 中 式 米 食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健 康 飲 食 實 習 中 餐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中 式 點 心 實 習 中 式 麵 食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院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系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餐 飲 廚 藝 選 修 課 程 14

餐 飲 行 銷 領 域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二 下 三 上 三 下 四 上 四 下 休 閒 產 業 概 論 校 內 實 習 校 內 實 習 校 內 實 習 (3) 統 計 學 與 統 計 軟 體 研 究 方 法 餐 飲 英 文 餐 飲 英 文 餐 飲 英 文 國 際 禮 儀 職 業 倫 理 校 外 實 習 實 務 專 題 (3) 實 務 專 題 食 物 學 原 理 食 品 衛 生 與 安 全 餐 飲 會 計 餐 飲 日 文 餐 飲 日 文 專 題 寫 作 及 實 習 報 告 感 官 品 評 餐 旅 產 品 與 市 場 行 銷 餐 旅 法 規 世 界 飲 食 文 化 會 議 及 展 覽 作 業 實 務 餐 旅 人 力 資 源 顧 客 關 係 行 銷 學 餐 飲 餐 旅 服 務 餐 旅 公 關 與 危 機 處 理 服 務 業 督 導 海 外 企 業 參 訪 中 餐 烹 調 營 養 學 營 養 採 購 學 菜 單 規 劃 與 設 計 創 意 餐 飲 個 案 研 討 餐 飲 業 經 營 分 析 餐 飲 檢 定 輔 導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西 餐 烹 調 餐 飲 資 訊 消 費 者 心 理 學 餐 飲 專 案 宴 會 料 理 實 務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網 頁 設 計 溝 通 技 巧 簡 報 技 巧 院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系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餐 飲 行 銷 選 修 課 程 15

餐 飲 經 營 領 域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二 下 三 上 三 下 四 上 四 下 休 閒 產 業 概 論 校 內 實 習 校 內 實 習 校 內 實 習 (3) 統 計 學 與 統 計 軟 體 研 究 方 法 國 際 禮 儀 職 業 倫 理 餐 飲 英 文 餐 飲 英 文 餐 飲 英 文 (3) 校 外 實 習 實 務 專 題 實 務 專 題 食 物 學 原 理 食 品 衛 生 與 安 全 HACCP 實 務 餐 飲 日 文 餐 飲 日 文 專 題 寫 作 及 實 習 報 告 餐 旅 人 力 資 源 餐 旅 產 品 與 市 場 行 銷 餐 旅 法 規 世 界 飲 食 文 化 餐 飲 會 計 餐 旅 服 務 餐 旅 公 關 與 危 機 處 理 服 務 業 督 導 海 外 企 業 參 訪 學 餐 飲 旅 館 餐 飲 品 質 餐 飲 業 經 營 分 析 報 表 分 析 中 餐 烹 調 營 養 學 營 養 採 購 學 客 務 與 實 習 俱 樂 部 餐 旅 專 案 餐 飲 設 施 規 劃 與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西 餐 烹 調 餐 飲 資 訊 會 議 及 展 覽 作 業 實 務 創 意 餐 飲 個 案 研 討 餐 旅 連 鎖 加 盟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消 費 者 心 理 學 餐 飲 檢 定 輔 導 溝 通 技 巧 宴 會 料 理 實 務 院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系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餐 飲 經 營 選 修 課 程 16

餐 飲 服 務 領 域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二 下 三 上 三 下 四 上 四 下 休 閒 產 業 概 論 校 內 實 習 校 內 實 習 校 內 實 習 (3) 統 計 學 與 統 計 軟 體 研 究 方 法 國 際 禮 儀 職 業 倫 理 餐 飲 英 文 餐 飲 英 文 餐 飲 英 文 (3) 校 外 實 習 實 務 專 題 實 務 專 題 食 物 學 原 理 食 品 衛 生 與 安 全 餐 飲 禮 儀 餐 飲 日 文 餐 飲 日 文 專 題 寫 作 及 實 習 報 告 進 階 餐 飲 英 文 餐 旅 產 品 與 市 場 行 銷 餐 旅 法 規 世 界 飲 食 文 化 餐 飲 會 計 餐 旅 服 務 餐 旅 公 關 與 危 機 處 理 進 階 餐 飲 日 文 顧 客 關 係 行 銷 學 餐 飲 客 務 與 實 習 宴 會 餐 旅 人 力 資 源 海 外 企 業 參 訪 中 餐 烹 調 營 養 學 營 養 採 購 學 房 務 作 業 餐 服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服 務 業 督 導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西 餐 烹 調 簡 報 技 巧 調 酒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酒 吧 與 飲 料 葡 萄 酒 評 鑑 餐 飲 檢 定 輔 導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消 費 者 心 理 學 餐 飲 品 質 宴 會 料 理 實 務 溝 通 技 巧 院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系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餐 飲 服 務 選 修 課 程 17

十 一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為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精 神, 建 立 餐 飲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證 照 考 試, 並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餐 飲 系 中 餐 丙 級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西 餐 丙 級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調 酒 丙 級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中 式 麵 食 丙 級 中 式 米 食 丙 級 餐 服 丙 級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烘 培 丙 級 18

跨 系 ( 科 ) 級 課 程 加 選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單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留 存 學 生 班 級 學 號 手 機 此 張 非 選 課 單, 如 有 加 ( 退 ) 選 需 求 者, 需 按 選 課 程 序 辦 理 (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抵 免 用 ) 原 科 目 因 課 程 異 動 緣 故 ( 課 程 名 稱 或 學 分 數 異 動 ), 欲 以 隨 班 下 列 科 目 重 補 修, 請 填 下 表 必 修 科 目 科 目 名 稱 班 別 1 2 3 4 原 科 目 隨 班 科 目 原 科 目 隨 班 科 目 原 科 目 隨 班 科 目 原 科 目 隨 班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序 號 學 期 別 內 容 相 同 相 近 同 學 群 其 它 相 同 相 近 同 學 群 其 它 相 同 相 近 同 學 群 其 它 相 同 相 近 同 學 群 其 它 學 分 以 多 抵 少, 以 少 學 分 登 記 以 少 抵 多, 僅 限 少 一 學 分, 不 足 一 學 分 以 加 選 選 修 學 分 補 足 以 多 抵 少, 以 少 學 分 登 記 以 少 抵 多, 僅 限 少 一 學 分, 不 足 一 學 分 以 加 選 選 修 學 分 補 足 以 多 抵 少, 以 少 學 分 登 記 以 少 抵 多, 僅 限 少 一 學 分, 不 足 一 學 分 以 加 選 選 修 學 分 補 足 以 多 抵 少, 以 少 學 分 登 記 以 少 抵 多, 僅 限 少 一 學 分, 不 足 一 學 分 以 加 選 選 修 學 分 補 足 未 停 開 之 科 目 不 得 以 其 他 科 目 重 補 修 申 請 單 系 科 主 任 蓋 章 後, 交 到 註 冊 組 審 核, 核 可 者 請 同 學 於 隔 天 到 註 冊 組 領 取 影 印 本 專 科 部 一 二 三 年 級 課 程 不 得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系 科 主 任 意 見 科 目 停 開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本 系 主 任 審 核 簽 章 他 系 主 任 審 核 簽 章 註 冊 主 任 意 見 (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抵 免 用 ) 欲 選 修 外 系 開 課 科 目 當 成 選 修, 請 填 下 表 選 修 科 目 名 稱 班 別 學 分 數 開 課 序 號 學 期 別 本 系 主 任 意 見 本 系 主 任 簽 章 他 系 主 任 簽 章 註 冊 主 任 意 見 擬 承 認 為 選 修 學 分 1 擬 不 承 認 為 選 修 學 分 擬 承 認 為 選 修 學 分 2 擬 不 承 認 為 選 修 學 分 申 請 日 期 : 19

附 件 二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網 路 選 課 規 則 本 學 期 選 課 分 三 階 段 辦 理, 除 第 三 階 段 為 人 工 作 業 外, 第 一 二 階 段 均 採 網 路 選 課 方 式 進 行, 採 先 選 先 贏 制, 系 統 將 依 同 學 上 網 選 課 先 後 順 序 處 理 選 課 結 果, 如 任 一 課 程 額 滿 即 不 可 再 加 選 該 課 程 必 修 課 程 及 經 系 統 預 選 過 之 選 修 課 程, 由 系 統 統 一 內 定 加 選, 無 頇 再 行 選 課 考 量 網 路 流 量 與 系 統 負 擔,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分 二 梯 次 進 行, 分 別 為 體 育 通 識 興 趣 選 項 網 路 選 課 及 全 校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請 同 學 依 指 定 時 段 上 網 選 課, 以 免 影 響 個 人 權 益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結 果 公 告 後, 同 學 可 視 需 要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 採 先 選 先 贏 制 ) 選 課 日 期 : 12/26( 六 ) ~ 12/28( 一 )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 不 含 通 識 體 育 興 趣 選 項 ) 1/4( 一 ) 17:00 公 告 網 路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結 果 一 選 修 課 程 預 選 資 料 匯 入 之 後 如 頇 改 選 課 程 者 系 統 處 理 方 式 : 禁 止 退 選 請 系 科 主 任 解 鎖 退 選 二 日 間 部 需 加 選 通 識 課 程 之 對 象 為 : 二 技 部 4 年 級 四 技 3 年 級 四 技 4 年 級 同 學 ; 二 技 3 年 級 及 四 技 2 年 級 同 學, 通 識 統 一 為 創 意 思 考 訓 練 或 倫 理 相 關 課 程, 該 課 程 開 在 各 班 級 內 不 需 再 選 通 識 課 1. 通 識 課 程, 系 統 預 設 只 能 修 一 門 課 通 識 課 程, 若 必 頇 修 第 二 門 課 者 請 於 第 三 階 段 人 工 選 課 時 辦 理 2. 已 經 選 修 過 的 通 識 課 程 不 能 重 複 選 課, 若 重 複 選 課, 其 學 分 數 不 予 計 算 3. 同 學 如 退 出 選 課 畫 面 時, 若 未 選 填 通 識 課 程 者, 則 系 統 會 出 現 警 告 提 示 訊 息 三 日 間 部 同 學 體 育 有 興 趣 選 項 者 ( 五 專 四 五 年 級 以 上 二 技 3 年 級 四 技 2 年 級 ): 1. 同 學 退 出 選 課 畫 面 時, 若 未 進 行 體 育 興 趣 選 項 者, 系 統 會 出 現 警 告 提 示 訊 息 2. 有 選 體 育 興 趣 選 項 者 卻 未 填 志 願 順 序 者 或 選 填 志 願 不 足 者, 系 統 將 以 亂 數 排 序 處 理, 對 於 系 統 安 排 結 果, 不 滿 意 者, 可 於 第 二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改 選, 但 該 課 程 額 滿 即 不 得 再 加 選 四 日 間 部 同 學 需 加 選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之 對 象 為 : 日 間 部 二 技 三 年 級 及 四 技 一 年 級 新 生 頇 加 修 服 務 教 育 之 大 學 部 同 學, 請 先 至 有 開 設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之 班 級 加 選 該 課 程, 服 務 教 育 選 課 採 先 選 先 贏 制, 請 同 學 至 少 填 一 個 志 願, 系 統 將 以 優 先 順 序 排 序 處 理 服 務 教 育 選 項 課 程 在 選 填 服 務 教 育 志 願 選 項, 若 加 選 該 課 程 而 未 填 志 願 順 序 者, 系 統 將 以 亂 數 排 序 處 理 服 務 教 育 選 項, 對 於 系 統 安 排 結 果 不 滿 意 者, 可 於 第 三 階 段 人 工 選 課 期 間 至 衛 保 組 改 選 第 二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 採 先 選 先 贏 制 ) 選 課 日 期 : 1/9 ( 六 ) ~ 1/11( 一 ) 第 二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 含 通 識 體 育 興 趣 選 項 ) 1/15( 五 ) 17:00 公 告 網 路 第 二 階 段 選 課 結 果 一 在 校 學 生 在 本 階 段 可 進 行 加 退 選, 但 系 統 將 依 同 學 上 網 選 課 先 後 順 序 處 理 選 課 結 果, 若 該 課 程 額 滿 即 不 可 再 加 選, 若 該 課 程 已 可 開 課, 退 選 至 修 課 下 限 即 不 得 退 選 二 在 校 學 生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所 選 課 程 因 人 數 不 足 停 開 者, 均 可 於 本 階 段 繼 續 上 網 選 課, 但 僅 能 加 選 人 數 未 額 滿 之 課 程 20

三 每 位 學 生 均 需 上 網 進 行 網 路 選 課, 否 則 以 未 註 冊 論, 且 學 分 不 予 承 認 ; 僅 向 授 課 教 師 登 記 而 未 上 網 登 錄 者, 該 科 視 為 未 選 四 若 該 課 程 修 課 人 數 低 於 15 人, 則 無 法 退 選 伍 未 選 課 者 該 科 成 績 不 予 採 計, 選 課 未 上 課 且 未 退 選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0 分 計 算 陸 復 學 生 必 頇 先 至 教 務 處 完 成 復 學 手 續, 完 成 編 班 後 再 行 網 路 選 課, 超 過 時 間 者 只 能 參 加 第 三 階 段 人 工 選 課 作 業 柒 碩 士 班 學 生 不 必 上 網 選 課, 請 以 各 系 所 之 選 課 規 定 辦 理 捌 延 修 生 請 於 2/8( 一 ) 2/11( 四 ) 2/22( 一 ) 2/26( 五 ) 至 教 務 處 辦 理 選 課 及 繳 費 附 件 三 學 校 選 課 規 定 : 日 間 部 四 技 : 1.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除 特 殊 情 形 外, 頇 按 以 下 規 定 辦 理 : 一 二 年 級 至 少 16 學 分, 至 多 25 學 分 三 年 級 至 少 16 學 分, 至 多 28 學 分 四 年 級 至 少 10 學 分, 至 多 28 學 分 二 必 修 之 體 育 軍 訓 學 分 另 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其 修 習 之 最 高 學 分 數 得 比 照 四 年 級 辦 理 但 操 行 成 績 及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在 八 十 分 以 上 者, 得 自 次 學 期 起, 經 系 主 任 核 准 加 一 至 二 科 目 之 學 分 2. 學 生 加 選 或 退 選 課 程, 應 於 網 路 選 課 期 間 內 完 成 加 退 選 後, 即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加 退 選 課 程, 惟 因 情 況 特 殊, 經 任 課 教 師 及 系 主 任 許 可 加 選 者, 可 在 開 學 後 之 人 工 選 課 期 間 為 之 ; 若 選 課 不 合 規 定 且 選 課 截 止 日 前 未 辦 理 更 正 者, 得 由 教 務 處 逕 行 依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超 修 者 退 選 至 規 定 學 分 數 低 修 者 加 選 至 規 定 學 分 數 凡 經 抵 免 學 分 之 科 目 不 得 重 覆 修 習 有 註 冊 無 選 課 者 加 選 至 規 定 學 分 數 體 育 課 程 除 選 修 課 程 外 不 得 辦 理 抵 免 或 退 選 3. 大 學 部 學 生 跨 修 專 科 部 課 程 者, 其 成 績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4. 各 年 級 之 必 修 科 目, 除 另 經 系 主 任 及 教 務 長 核 准 者 外, 不 得 任 意 不 修 5. 學 生 不 得 選 修 上 課 時 間 衝 突 之 科 目 開 始 上 課 以 後, 因 為 課 程 表 時 間 調 動, 而 發 生 上 課 時 間 衝 突 者, 頇 經 系 主 任 們 以 書 面 證 明, 即 辦 理 加 退 選 未 辦 理 者 一 經 查 出, 凡 衝 突 之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均 以 零 分 計 6. 學 生 重 覆 修 習 已 及 格 且 名 稱 相 同 之 科 目 者, 以 最 新 一 次 修 習 成 績 計 算, 前 次 所 修 學 分 不 計 7. 學 校 有 開 二 門 體 育 選 修 課 分 別 為 休 閒 運 動 ( 三 56) 運 動 賞 析 與 實 務 ( 五 56), 歡 迎 全 校 四 技 部 三 四 年 級 同 學 選 修, 並 請 至 班 級 / 系 科 課 程 查 詢 項 下 查 詢 進 行 加 選 8. 學 生 於 每 學 期 結 束 前 六 星 期 開 始 一 星 期 內 (5/10 ~ 5/14), 對 於 所 選 科 目 有 學 習 上 問 題 者, 可 至 教 務 處 申 請 該 科 目 之 棄 選, 該 棄 選 科 目 之 學 分 費 不 予 退 費 且 該 棄 選 科 目 在 歷 年 成 績 單 上 註 記 棄 選, 完 成 棄 選 手 續 後 該 學 期 修 課 之 學 分 數 並 頇 合 乎 學 分 總 數 規 定 大 學 部 畢 業 生 於 畢 業 學 期 時, 可 於 開 學 後 第 六 週 (3/25 ~ 3/31) 辦 理 棄 選, 逾 期 不 受 理! 9. 轉 學 系 生 於 轉 入 學 期 經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後 可 修 課 程 不 足 該 年 級 修 課 學 分 下 限 時, 得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後 加 選 較 高 年 級 之 選 修 課 程, 但 以 不 超 過 該 學 期 21

修 課 總 學 分 數 三 分 之 一 為 原 則 10. 轉 系 生 及 轉 學 生 在 轉 入 年 級 前 應 修 之 科 目, 已 在 原 系 或 原 校 修 習 及 格 且 學 分 相 同 者, 辦 理 抵 免 學 分 後, 得 准 予 免 修 ; 如 已 修 不 及 格 或 學 分 不 足 及 應 修 未 修 者, 應 儘 先 補 修, 若 原 科 目 停 開 者, 得 選 性 質 相 近 之 科 目 替 代, 並 應 經 系 主 任 簽 核 ( 系 統 會 代 為 傳 送 ) 後 方 為 有 效, 用 於 抵 免 不 同 名 稱 課 程 者 請 務 必 於 開 學 後 補 辦 簽 呈 手 續 ( 洽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11. 本 班 已 有 開 設 之 必 修 課 程, 除 經 專 案 簽 准 ( 請 於 開 學 後 一 週 內 辦 理 ) 外, 不 得 至 其 他 班 級 修 課 12. 二 年 級 同 學 通 識 課 程 為 創 意 思 考 訓 練 或 倫 理 課 程 均 統 一 開 在 各 班 課 程 內, 無 頇 再 選 通 識 課 程, 三 四 年 級 同 學 請 務 必 點 選 通 識 課 程 選 項 進 行 通 識 課 程 之 優 先 序 登 記, 未 登 記 者 將 由 系 統 以 亂 數 安 排, 已 經 選 修 過 的 通 識 課 程 不 能 重 複 選 課, 若 重 複 選 課, 其 學 分 數 不 予 以 計 算 13. 軍 訓 課 為 選 修 課 程, 凡 男 生 選 修 軍 訓 課 可 折 扺 役 期 並 取 得 報 考 義 務 役 大 專 預 備 軍 士 官 資 格 ( 四 技 一 年 級 開 在 每 週 一 3-4 節 及 5-6 節 ; 四 技 二 年 級 開 在 每 週 三 3-4 節 及 5-6 節 ) 14. 高 年 級 同 學 要 加 修 通 識 課 程 者, 請 於 開 學 後 人 工 加 退 選 期 間 內 辦 理 15. 延 修 生 不 必 上 網 選 課, 請 於 選 課 期 間 內 的 上 班 時 間 (2/8 2/11 2/22 2/26, 每 天 上 午 八 點 至 下 午 五 點 ) 到 教 務 處 辦 理 選 課 及 繳 費 16. 同 學 於 跨 系 選 修 課 程 時 勿 選 與 系 上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重 疊 或 相 關 之 課 程, 以 避 免 發 生 學 分 承 認 之 問 題 若 對 選 修 課 程 有 疑 慮, 請 向 各 系 選 課 負 責 老 師 或 主 任 諮 詢 附 件 四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九 十 八 年 第 二 學 期 網 路 選 課 時 程 表 ( 細 則 ) 選 課 時 間 對 象 選 課 內 容 備 註 12/25( 五 ) 上 午 9:00 起 12/26( 六 ) 上 午 09:00 ~ 12/28( 一 ) 晚 上 24:00 1/9( 六 ) 上 午 09:00 ~ 1/11( 一 ) 晚 上 24:00 全 校 學 生 ( 不 含 延 修 生 碩 班 生 ) 全 校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 不 含 通 識 體 育 興 趣 選 課 ) 通 識 體 育 興 趣 選 課 + 全 校 第 二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更 改 / 確 認 密 碼 ( 為 避 免 密 碼 盜 用, 請 定 期 更 改 ) 各 年 級 所 有 必 / 選 修 科 目 ( 不 含 碩 士 班 學 生 ) ( 不 含 通 識 體 育 興 趣 選 課 ) 四 技 三 四 技 四 二 技 四 通 識 興 趣 選 項 先 選 先 贏 二 技 三 四 技 二 五 專 四 五 專 五 體 育 興 趣 選 項 先 選 先 贏 各 年 級 所 有 必 / 選 修 科 目 ( 不 含 碩 士 班 學 生 ) 首 頁 - 日 間 部 網 路 選 課 系 統 進 入 更 改 課 表 公 佈 網 址 :( 預 計 12/25 下 午 5 點 公 佈 )http://www.feu.edu.tw/adms/aao/query/classcour.as p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結 果 : ( 預 計 1/4 下 午 5 點 公 佈 ) ( 公 佈 於 日 間 部 網 路 選 課 系 統 ) 通 識 體 育 興 趣 選 項 課 表, 預 計 1/4 公 佈 於 本 校 首 頁 之 校 園 頭 條 通 識 體 育 興 趣 選 項 課 表, 預 計 1/4 公 佈 於 本 校 首 頁 之 校 園 頭 條 22

四 技 一 二 年 級 軍 訓 護 理 開 課 時 段 及 選 課 位 置 : 選 讀 年 級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時 段 選 課 位 置 四 技 一 年 級 四 技 二 年 級 軍 訓 週 一 3 4 節 週 一 5 6 節 健 康 與 護 理 週 一 3 4 節 週 一 5 6 節 軍 訓 (4) 週 三 3 4 節 週 三 5 6 節 健 康 與 護 理 (4) 週 三 3 4 節 週 三 5 6 節 23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通 識 中 心 四 技 一 共 選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通 識 中 心 四 技 二 共 選 附 註 :1. 為 保 護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避 免 被 駭 客 竄 改, 同 學 需 先 更 改 / 確 認 選 課 登 入 密 碼, 才 能 開 始 選 課 (12/25 上 午 9:00 起 開 放 資 料 確 認 ) 2. 密 碼 變 更 後, 學 生 網 路 資 訊 系 統 密 碼 亦 同 步 變 更, 請 牢 記 新 密 碼! 3. 每 人 同 時 只 允 許 登 入 一 台 電 腦, 選 課 後 請 簽 退 系 統, 未 正 常 簽 退 者, 下 次 若 由 不 同 電 腦 進 入 系 統 將 視 為 重 複 登 入, 需 再 次 確 認 個 人 資 料 無 誤 後 始 得 選 課! 4. 為 維 護 學 生 選 課 權 益, 避 免 因 上 述 第 一 項 作 業, 而 延 誤 學 生 選 課 時 機, 建 議 同 學 於 選 課 前 進 行 更 改 密 碼 作 業, 以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5. 碩 士 班 學 生 請 以 各 系 所 之 選 課 規 定 辦 理 6. 延 修 生 請 於 2/8( 一 ) 2/11( 四 ) 2/22( 一 ) 2/26( 五 ) 至 教 務 處 辦 理 選 課 及 繳 費 * 加 退 選 後 學 分 限 制 : 學 制 年 級 五 專 1~3 年 級 五 專 4~5 年 級 四 技 1~2 年 級 四 技 3 年 級 二 技 1 年 級 四 技 4 年 級 二 技 2 年 級 加 退 選 後 學 分 限 制 20~32 學 分 12~28 學 分 16~25 學 分 16~28 學 分 10~28 學 分 各 系 科 課 程 規 劃 網 址 :http://www.feu.edu.tw/adms/aao/aao95/reg2.htm 附 件 五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人 工 選 課 規 定 : 人 工 選 課 期 間 為 2/22( 一 ) 起 至 2/26( 五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請 憑 加 退 選 確 認 單 至 各 系 辦 公 室 辦 理 人 工 選 課 人 工 選 課 原 則 上 僅 受 理 加 選 作 業 凡 符 合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經 系 科 主 任 同 意 後, 於 人 工 選 課 期 間 辦 理 該 課 程 之 退 選 作 業, 但 若 退 選 科 目 已 低 於 15 人 修 課, 則 無 法 退 選 ( 請 各 系 掌 握 修 課 人 數 ):

A. 與 欲 重 補 修 之 必 修 課 程 衝 堂 者 B. 所 選 之 課 程 已 修 習 及 格 或 已 抵 免 者 C. 所 選 之 課 程 學 分 不 計 者 D. 系 科 主 任 認 定 不 具 修 習 該 課 程 能 力 者 第 三 階 段 人 工 選 課 辦 理 單 位 : 軍 訓 選 修 課 程 軍 訓 室 通 識 課 程 通 識 中 心 體 育 興 趣 選 項 課 程 體 育 室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衛 保 組 大 學 部 英 文 課 程 應 外 系 辦 專 科 部 英 文 課 程 通 識 中 心 上 述 課 程 之 選 課 請 同 學 持 選 課 結 果 確 認 單 分 別 至 所 述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其 餘 一 般 課 程 均 至 各 系 ( 科 ) 辦 理 加 退 選 第 三 階 段 選 課 有 辦 理 人 工 選 課 同 學, 選 課 簽 核 完 成 後, 請 將 選 課 確 認 單, 於 2 月 26 日 16:30 分 前 送 至 系 科 辦 公 室 有 重 補 修 或 跨 系 科 選 課 的 同 學, 仍 頇 於 第 三 階 段 人 工 選 課 期 間, 填 寫 跨 系 科 班 級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單, 經 系 科 主 任 簽 核 後, 送 交 註 冊 組 主 任 審 核 登 錄, 以 免 學 分 無 法 採 計 無 需 辦 理 人 工 加 退 選 者, 人 工 選 課 單 自 行 留 存, 不 需 繳 回 教 務 處 * 加 退 選 後 學 分 限 制 : 學 制 五 專 五 專 四 技 四 技 3 年 級 四 技 4 年 級 年 級 1~3 年 級 4~5 年 級 1~2 年 級 二 技 1 年 級 二 技 2 年 級 加 退 選 後 學 分 限 制 20~32 學 分 12~28 學 分 16~25 學 分 16~28 學 分 10~28 學 分 24

附 件 六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人 工 選 課 規 定 : 人 工 選 課 期 間 為 2/22( 一 ) 起 至 2/26( 五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請 憑 加 退 選 確 認 單 至 各 系 辦 公 室 辦 理 人 工 選 課 人 工 選 課 原 則 上 僅 受 理 加 選 作 業 凡 符 合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經 系 科 主 任 同 意 後, 於 人 工 選 課 期 間 辦 理 該 課 程 之 退 選 作 業, 但 若 退 選 科 目 已 低 於 15 人 修 課, 則 無 法 退 選 ( 請 各 系 掌 握 修 課 人 數 ): A. 與 欲 重 補 修 之 必 修 課 程 衝 堂 者 B. 所 選 之 課 程 已 修 習 及 格 或 已 抵 免 者 C. 所 選 之 課 程 學 分 不 計 者 D. 系 科 主 任 認 定 不 具 修 習 該 課 程 能 力 者 第 三 階 段 人 工 選 課 辦 理 單 位 : 軍 訓 選 修 課 程 軍 訓 室 通 識 課 程 通 識 中 心 體 育 興 趣 選 項 課 程 體 育 室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衛 保 組 大 學 部 英 文 課 程 應 外 系 辦 專 科 部 英 文 課 程 通 識 中 心 上 述 課 程 之 選 課 請 同 學 持 選 課 結 果 確 認 單 分 別 至 所 述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其 餘 一 般 課 程 均 至 各 系 ( 科 ) 辦 理 加 退 選 第 三 階 段 選 課 有 辦 理 人 工 選 課 同 學, 選 課 簽 核 完 成 後, 請 將 選 課 確 認 單, 於 2 月 26 日 16:30 分 前 送 至 系 科 辦 公 室 有 重 補 修 或 跨 系 科 選 課 的 同 學, 仍 頇 於 第 三 階 段 人 工 選 課 期 間, 填 寫 跨 系 科 班 級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單, 經 系 科 主 任 簽 核 後, 送 交 註 冊 組 主 任 審 核 登 錄, 以 免 學 分 無 法 採 計 無 需 辦 理 人 工 加 退 選 者, 人 工 選 課 單 自 行 留 存, 不 需 繳 回 教 務 處 * 加 退 選 後 學 分 限 制 : 學 制 五 專 五 專 四 技 四 技 3 年 級 四 技 4 年 級 年 級 1~3 年 級 4~5 年 級 1~2 年 級 二 技 1 年 級 二 技 2 年 級 加 退 選 後 學 分 限 制 20~32 學 分 12~28 學 分 16~25 學 分 16~28 學 分 10~28 學 分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