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預 測 與 規 劃 石 紹 成 中 華 財 務 主 持 人 協 會 副 秘 書 長 一 如 何 做 好 銷 售 預 算 銷 售 預 算 是 財 務 預 算 的 基 礎, 編 列 銷 售 預 算 可 分 成 四 個 步 驟, 首 先 是 做 好 環 境 及 產 業 分 析, 依 據 環 境 及 產 業 分 析 的 結 果 進 行 銷 售 預 測 ; 再 來 依 據 銷 售 預 測, 編 列 銷 售 計 劃, 最 後 根 據 銷 售 計 劃, 導 出 銷 售 預 算 ; 環 境 及 產 業 分 析 須 經 由 外 在 因 素 評 估 得 來, 這 些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包 括 政 治 經 濟 技 術 及 社 會 等 ; 而 外 在 產 業 因 素 則 包 括 市 場 區 隔 競 爭 分 析 及 產 品 定 位 等 ; 當 外 在 環 境 及 產 業 因 素 變 動 過 大, 銷 售 預 算 數 字 就 會 失 去 正 確 性, 此 時 銷 售 預 算 必 須 朝 樂 觀 或 保 守 方 面 修 正, 視 外 在 環 境 及 產 業 因 素 變 動 方 向 而 異 銷 售 計 劃 是 公 司 內 部 業 務 職 能 部 門 依 據 環 境 及 產 業 分 析 後, 所 制 定 之 銷 售 策 略 來 擬 定, 其 銷 售 計 劃 所 考 量 的 四 個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產 品 (Product) 價 格 (Price) 通 路 (Place) 和 促 銷 活 動 (Promotion); 這 也 就 行 銷 學 所 稱 的 4P 活 動 有 了 銷 售 計 劃, 最 後 就 要 編 列 銷 售 預 算, 銷 售 預 算 可 以 按 月 季 半 年 和 年 度 規 劃, 創 立 初 期 最 好 逐 月 規 劃 ; 若 產 品 需 求 有 季 節 性 或 地 域 性 的 差 異, 在 編 列 預 算 時 要 考 量 進 去 公 司 要 做 好 銷 售 預 測 通 常 須 先 做 好 市 場 調 查, 多 利 用 競 爭 同 業 或 關 聯 產 業 公 開 資 訊 進 行 市 場 成 長 率 及 市 占 率 分 析, 將 所 屬 或 關 聯 產 業 及 可 比 較 同 業 過 去 五 年 或 十 年 的 銷 售 情 況 做 一 回 顧, 並 繪 製 成 趨 勢 圖 ; 另 外 依 潛 在 顧 客 的 需 求 渴 望 程 度, 以 同 心 圓 層 次 依 序 向 外 擴 張, 將 公 司 產 品 的 市 場 加 以 區 分 成 核 心 市 場 友 善 市 場 鄰 近 市 場 及 大 眾 市 場 等 四 個 層 次, 然 後 分 析 每 一 個 市 場 的 客 戶 屬 性 及 其 市 場 競 爭 態 勢, 找 出 利 基 市 場 所 在 市 場 調 查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如 財 務 報 告 廣 告 資 料 產 品 功 能 及 價 目 表 等, 要 進 行 定 性 及 定 量 分 析, 並 推 移 至 少 未 來 五 年 的 變 化, 最 後 做 成 銷 售 預 測, 預 測 未 來 三 年 至 五 年, 每 年 的 銷 售 產 品 組 合 數 量 及 價 格, 前 一 二 年 也 可 以 細 分 成 每 月 的 營 業 數 字 為 了 建 立 一 個 具 說 服 力 的 銷 售 數 字 ( 即 銷 售 數 量 平 均 價 格 及 產 品 組 合 ), 編 列 者 必 須 提 出 數 據 的 來 源, 通 常 有 兩 種 方 法 : 比 較 法 (Comparable Method) 和 增 量 法 (Build-up Method) 比 較 法 是 以 可 比 較 同 業 達 成 的 銷 售 值 為 參 考, 再 根 據 營 運 年 限 產 品 特 性 行 銷 支 援 手 段 等 差 異 加 以 調 整 總 的 來 說, 編 列 者 應 觀 察 若 干 可 比 較 的 競 爭 同 業, 然 後 解 釋 為 什 麼 公 司 與 競 爭 對 手 的 營 收 及 行 銷 模 式 不 同 ; 此 外, 單 獨 幾 家 可 比 較 公 司 的 數 據 固 然 是 很 好 的 基 礎, 但 編 列 者 也 應 該 參 考 所 屬 產 業 平 均 值 根 據 產 品 別 通 路 別 及 區 域 別 逐 年 或 逐 月 編 列 詳 細 的 銷 售 預 測, 來 幫 助 評 估 銷 售 預 測 的 合 理 性
編 列 者 若 採 增 量 法, 那 麼 就 必 須 找 出 營 收 模 式 及 收 入 來 源, 然 後 估 算 每 天 ( 月 ) 或 短 期 內 可 以 增 加 的 各 類 營 業 收 入, 對 於 沒 有 營 運 歷 史 的 新 創 事 業 而 言, 增 量 法 難 以 運 用, 但 就 評 估 新 增 部 份 商 機 的 可 行 性 而 言, 却 有 助 益, 所 以 建 議 編 列 者 同 時 採 用 比 較 法 和 增 量 法, 並 且 相 互 驗 證 一 下 計 算 結 果 的 差 異 性, 找 出 自 家 公 司 的 產 品 市 場 定 位 及 營 收 模 式 所 在, 企 圖 說 服 公 司 經 營 團 隊 和 外 界 利 害 關 係 人 等 1. 以 損 益 兩 平 點 分 析 (Break-even Point Analysis, BEPA) 來 訂 定 銷 售 計 劃 捐 益 兩 平 點 即 是 營 業 收 入 = 營 業 成 本 + 營 業 費 用 相 互 平 衡 的 點 上 之 營 業 收 入, 當 銷 售 收 入 若 達 到 某 一 銷 售 水 平, 則 會 產 生 利 益, 若 在 某 一 銷 售 水 平 之 下 則 會 產 生 損 失 ; 究 其 原 因 就 在 於 有 些 成 本 或 費 用 ( 即 固 定 支 出 ) 不 會 隨 著 營 業 收 入 的 起 伏 而 變 動, 而 有 些 成 本 或 費 用 ( 即 變 動 支 出 ) 會 隨 著 營 業 收 入 起 伏 而 變 動 ; 藉 著 損 益 兩 平 點 的 分 析, 計 劃 所 要 達 到 的 銷 售 收 入 水 平, 才 可 以 賺 取 利 潤, 並 預 先 提 出 銷 售 對 策 與 計 劃 在 此 談 到 損 益 兩 平 點 銷 售 收 入 的 水 準, 以 及 營 業 成 本 ( 費 用 ) 應 該 多 少 才 恰 當 等 三 個 議 題 ; 立 即 藉 著 損 益 兩 平 點 的 分 析 ( 如 下 圖 示 ), 來 計 劃 銷 售 收 入 以 達 成 利 潤 目 標, 並 預 先 研 擬 對 策 千 萬 元 9 利 潤 區 成 本 ( 費 用 ) 利 損 8 7 6 5 4 3 2 1 總 成 本 ( 費 用 ) 線 銷 售 收 入 線 損 益 兩 平 點 A 損 失 區 平 均 單 位 成 本 固 定 平 均 單 位 售 價 費 用 1 2 3 4 5 6 H 7 8 9 千 萬 元 銷 售 收 入 變 動 成 本 首 先, 試 著 從 上 述 圖 表 找 出 捐 益 兩 平 點 A: 想 要 找 出 損 益 兩 平 點 A, 必 須 先 定 出 固 定 費 用 及 變 動 成 本, 嚴 格 地 說 營 業 成 本 或 費 用 如 何 區 分 成 變 動 部 份 及 固 定 部 份, 須 要 進 行 成 本 ( 費 用 ) 習 性 分 析 才 能 完 成, 我 們 暫 且 將 產 品 銷 售 成 本 視 為 變 動 成 本, 因 為 產 品 銷 售 成 本 隨 銷 售 收 入 增 加 而 變 動, 而 將 營 A
業 費 用 視 為 固 定 費 用 ( 實 務 上 營 業 費 用 亦 可 能 包 含 有 變 動 部 份 ), 因 營 業 費 用 基 本 上, 不 會 隨 銷 售 收 入 增 加 而 變 動 上 圖 中 橫 軸 縱 軸 分 別 表 示 金 額 的 刻 度, 銷 售 收 入 線 為 45 仰 角 ( 即 假 設 平 均 單 位 售 價 為 100 元 ) 朝 右 向 上 的 直 線, 營 業 費 用 線 為 與 橫 軸 平 行 的 直 線 向 右 延 伸, 也 就 是 說 固 定 費 用 與 銷 售 收 入 的 變 動 無 關 接 著, 從 固 定 費 用 線 的 起 始 點 成 25 仰 角 ( 即 假 設 平 均 單 位 成 本 為 80 元 ) 朝 右 向 上 的 直 線, 繪 出 變 動 成 本 + 固 定 費 用 的 總 成 本 ( 費 用 ) 線, 也 就 是 說 銷 售 收 入 為 0 元 時, 固 定 費 用 就 有 20,000 千 元, 隨 著 銷 售 數 量 的 增 加, 平 均 單 位 售 價 45 元 減 去 平 均 單 位 成 本 25 元, 即 平 均 單 位 毛 利 20 元 也 跟 著 銷 售 量 的 增 加 向 右 移 動, 當 銷 售 收 入 線 與 總 成 本 ( 費 用 ) 線 相 會 時 的 交 點 即 損 益 平 衡 點 A, 從 損 益 平 衡 點 A 向 下 劃 出 橫 軸 刻 度 上 的 值 即 為 損 益 平 衡 點 的 銷 售 收 入 值 H, 超 過 H 點 以 上 的 銷 售 收 入 線 大 於 總 成 本 ( 費 用 ) 線 區 域 部 份 就 是 利 潤 區 ; 而 低 於 H 點 以 下 的 銷 售 收 入 線 小 於 總 成 本 ( 費 用 ) 線 區 域 部 份 就 是 損 失 區 如 以 上 作 法, 即 可 利 用 圖 表 來 分 析 損 益 兩 平 點 了 ; 若 以 計 算 方 式 求 出 損 益 兩 平 點, 則 公 式 如 下 : 損 益 兩 平 點 之 銷 售 收 入 = 固 定 費 用 = 固 定 費 用 表 15-1 1- 變 動 成 本 銷 售 收 入 邊 際 貢 獻 率 金 額 ( 千 元 ) 平 均 單 價 數 量 性 質 說 明 銷 售 收 入 100,000 100 1,000 銷 售 成 本 80,000 80 1,000 變 動 成 本 銷 售 毛 利 20,000 20 1,000 邊 際 貢 獻 營 業 費 用 10,000 固 定 費 用 營 業 利 益 10,000 首 先, 要 確 定 的 是 固 定 費 用, 和 圖 表 所 示 一 般, 營 業 費 用 10,000 千 元 即 為 固 定 費 用, 銷 售 收 入 100,000 千 元, 變 動 成 本 沿 用 銷 售 成 本 數 字 80,000 千 元 ; 變 動 成 本 銷 售 收 入 (80,000 千 元 100,000 千 元 =0.80) 稱 之 為 變 動 成 本 比 率 80% 1 減 0.80 得 到 0.20(20%) 即 為 邊 際 貢 獻 率 與 銷 售 毛 利 率 相 同, 所 以 邊 際 貢 獻 率 亦 即 銷 售 毛 利 率 固 定 營 業 費 用 10,000 千 元 邊 際 貢 獻 率 20%, 即 得 損 益 兩 平 點 之 銷 售 收 入 50,000 千 元, 也 就 是 說 固 定 營 業 費 用 除 以 銷 售 毛 利 率, 亦 為 損 益 兩 平 點 之 銷 售 收 入
損 益 兩 平 點 之 銷 售 收 入 = = =50,000 營 業 費 用 千 元 10,000 千 元 銷 售 毛 利 率 20% 只 要 知 道 銷 售 收 入 銷 售 毛 利 和 固 定 營 業 費 用, 就 可 以 輕 易 計 算 出 損 益 兩 平 點 這 不 僅 限 於 年 度 預 算, 填 入 每 月 的 數 字 亦 可 計 算 出 當 月 的 損 益 兩 平 點 畢 竟 這 種 計 算 方 式 只 是 簡 便 法, 如 果 要 訂 定 銷 售 預 算 的 話, 必 須 仔 細 作 好 成 本 及 費 用 習 性 分 析, 將 之 分 類 為 固 定 部 份 及 變 動 部 份 才 行 2. 變 動 成 本 與 固 定 費 用 的 區 分 ( 一 ) 變 動 成 本 以 原 物 料 成 本 為 主 變 動 成 本 是 指 依 銷 售 收 入 增 減 變 動 而 產 生 變 化 的 成 本, 主 要 內 容 以 製 造 業 為 例, 即 原 物 料 成 本 外 包 費 用 及 包 裝 運 輸 費 用 等, 隨 著 銷 售 量 變 動 而 增 減 因 此, 要 減 少 變 動 成 本 的 方 式 就 必 須 致 力 於 單 位 價 格 的 掌 握, 替 代 原 料 的 找 尋, 成 品 之 工 程 設 計 的 改 變, 包 裝 材 料 的 選 用 及 運 輸 方 式 條 件 的 談 判 等 的 策 略 考 量, 方 可 以 節 省 這 些 變 動 成 本 ( 二 ) 固 定 費 用 以 營 業 費 用 為 主 固 定 費 用 是 指 從 事 生 產 銷 售 人 事 研 發 及 財 務 等 活 動 時 所 需 的 營 業 費 用, 而 且 不 會 因 銷 售 量 及 銷 售 價 格 的 變 動 就 減 少 諸 如 房 租 修 繕 費 設 備 折 舊 人 事 成 本 稅 捐 及 財 務 費 用 等 ; 部 份 營 業 成 本 或 費 用 的 性 質 屬 半 變 動 半 固 定 性 質, 惟 基 於 重 要 性 原 則 考 量 多 以 固 定 費 用 歸 類, 如 廣 告 費 燃 料 費 動 力 費 交 際 費 等, 一 般 固 定 費 用 的 節 約 僅 以 撙 節 開 支, 控 制 預 算 為 原 則 此 外, 變 動 成 本 及 固 定 費 用 的 結 構 組 成 通 常 因 產 業 不 同 而 異, 必 須 做 好 同 業 比 較, 方 可 編 製 切 合 實 際 的 預 算 如 何 利 用 千 變 萬 化 的 損 益 兩 平 點 之 計 算 方 式, 來 訂 定 目 標 利 益 及 銷 售 收 入 是 一 個 企 業 編 製 銷 售 預 測 及 預 估 損 益 表 之 關 鍵 考 量 因 素 之 一, 亦 即 目 標 銷 售 額 = 固 定 費 用 + 目 標 利 益 邊 際 貢 獻 率 ( 或 稱 銷 售 毛 利 率 ) 目 標 銷 售 量 = 固 定 費 用 + 目 標 利 益 銷 售 單 價 - 單 位 變 動 成 本 二 如 何 編 製 預 估 損 益 表 及 現 金 流 量 表 1. 預 估 損 益 表 預 估 損 益 表 在 於 顯 示 公 司 整 個 營 運 週 期 內 利 益 或 損 失 情 況, 而 銷 售 預 算 是 整 個 財 務 預 算 編 列 的 源 頭 由 預 售 預 算 的 銷 售 量 銷 售 價 格 產 品 組 合 銷 售 區 域 及 對 象 等 因 素, 訂 出 每 個 營 運 期 間 應 有 的 生 產 量 及 生 產 成 本, 這 就 是 生 產 預
算 生 產 預 算 肇 始 於 產 能 規 劃 ( 或 委 外 生 產 ) 與 庫 存 政 策, 考 量 設 備 人 力 原 物 料 需 求, 作 為 生 產 成 本 的 指 標 生 產 規 劃 完 成 後, 則 要 規 劃 與 銷 售 預 算 有 關 的 配 銷 及 行 銷 活 動 和 行 政 管 理 活 動, 使 產 品 能 順 利 達 到 消 費 者 手 中, 這 些 管 理 費 用 有 賴 於 編 列 預 算 加 以 控 制 ; 此 外, 為 求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之 產 品 技 術 創 新 研 發 活 動 亦 需 開 展, 也 要 編 列 研 究 及 發 展 費 用 預 算 來 達 成 任 務 ; 最 後 考 慮 到 現 金 流 量 的 控 管, 則 應 編 列 現 金 流 量 表 2. 預 估 現 金 流 量 表 創 業 計 劃 中 的 財 務 預 算 通 常 必 須 包 括 五 年 的 損 益 表 現 金 流 量 表 及 資 產 負 債 表, 前 二 年 顯 示 創 業 初 期 公 司 如 何 求 生 存 (Survive), 後 三 年 顯 示 公 司 發 展 成 長 的 潛 力 ; 因 此 前 二 年 的 損 益 表 及 現 金 流 量 表 應 該 逐 月 分 析 公 司 如 何 在 自 給 自 足 情 況 下 獲 取 現 金 的 來 源 及 可 能 性, 並 提 供 創 業 者 預 警, 告 知 創 業 者 進 行 階 段 性 募 資 或 融 資 計 劃 現 金 流 量 表 分 成 兩 大 部 分 : ( 一 ) 現 金 收 入 預 算 現 金 收 入 預 算 項 目 分 三 類 : 營 業 活 動 投 資 活 動 和 理 財 活 動, 其 明 細 如 下 : 1.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收 入 現 銷 產 品 及 勞 務, 收 回 應 收 帳 款 及 票 據 收 現 收 取 銀 行 存 款 利 息 及 投 資 項 目 股 利 其 他 2.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收 入 收 回 貸 放 款 及 處 分 約 當 現 金 項 目 的 投 資 處 分 權 益 證 券 之 價 款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之 價 款 3. 理 財 活 動 之 現 金 收 入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舉 借 債 務 通 常 公 司 絕 大 部 分 之 現 金 收 入 活 動 係 來 自 銷 售 商 品, 商 品 銷 售 計 分 賒 銷 及 現 銷 ; 根 據 公 司 授 信 政 策 及 現 金 折 扣, 並 考 量 違 約 或 呆 帳 損 失 可 能 性 來 估 計 每 月 每 季 每 年 之 現 金 流 入 情 形 ( 二 ) 現 金 支 出 預 算 現 金 支 出 預 算 項 目 分 三 類 : 營 業 活 動 投 資 活 動 和 理 財 活 動, 其 明 細 如 下 : 1.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出 現 購 原 物 料 及 包 裝 材 料, 償 還 供 應 商 帳 款 及 票 據 支 付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支 付 利 息 支 付 稅 捐 及 規 費 2.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出
取 得 有 價 證 券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3. 理 財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出 支 付 股 利 及 紅 利 償 還 借 款 通 常 公 司 絕 大 部 分 之 現 金 流 出 活 動 係 來 自 購 料 生 產 及 營 運 費 用 開 支, 購 料 計 分 現 金 採 購 及 賒 購, 根 據 公 司 應 付 帳 款 及 費 用 付 款 政 策 來 估 計 每 月 每 季 每 年 之 現 金 流 出 情 形 上 述 二 種 現 金 收 入 預 算 及 現 金 支 出 預 算, 合 併 在 一 起 即 成 為 現 金 流 量 表 現 金 流 量 表 編 製 的 目 的 之 一 是 預 知 現 金 的 缺 口 所 在, 及 時 採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若 有 現 金 結 餘 亦 可 作 適 當 的 投 資 或 理 財 活 動, 發 揮 現 金 資 產 的 最 大 效 益 三 如 何 做 好 現 金 流 量 管 理 現 金 流 量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如 何 合 理 的 維 持 現 金 餘 額, 俾 達 成 以 下 三 種 動 機 : 1. 交 易 動 機 2. 預 防 動 機 3. 投 資 動 機 交 易 動 機 是 指 公 司 從 事 商 業 活 動, 因 現 金 完 成 支 付 活 動, 如 進 貨 及 支 付 薪 資 等 預 防 動 機 指 的 是 當 公 司 發 生 突 發 狀 況, 有 現 金 足 以 支 應 不 時 之 需 投 資 動 機 指 的 是 公 司 從 事 營 業 活 動 以 外 的 投 資, 以 獲 取 投 資 收 益 ; 抑 或 退 還 股 東 的 投 資 款, 交 由 股 東 自 行 運 用 才 是 以 上 三 種 動 機 之 現 金 管 理 均 不 能 傷 害 本 業 的 營 運 活 動 為 原 則 ; 因 此, 必 須 保 有 一 定 額 度 的 安 存 現 金 餘 額, 惟 此 一 安 全 存 量 的 操 作 也 是 愈 低 愈 好, 避 免 閒 置 的 情 形 發 生 是 故, 倘 若 公 司 能 使 現 金 流 入 與 現 金 的 流 出 互 相 配 合 得 更 好, 因 此 提 高 其 預 測 的 準 確 性, 那 麼 公 司 就 可 以 降 低 不 必 要 的 現 金 餘 額 與 可 能 的 舉 債 經 營 的 首 要 之 務 就 是 讓 營 業 收 入 超 出 營 運 成 本, 下 一 步 是 拉 大 現 金 流 入 與 現 金 流 出 之 間 的 差 額 及 時 間 差, 以 獲 取 公 司 發 展 中 所 需 要 的 資 金 尋 找 資 金 有 很 多 方 法, 以 無 利 息 的 資 金 來 源 如 應 付 帳 款 及 預 收 帳 款 為 最 佳 選 擇 ; 此 外, 尚 有 以 下 常 用 的 幾 種 途 徑 : 1. 收 帳, 運 用 所 有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的 互 動 技 巧 與 能 力, 除 爭 取 訂 單 之 外, 亦 別 忽 略 收 帳 的 重 要 性, 必 要 時 寄 發 催 收 函 給 拖 欠 貨 款 的 客 戶 ; 如 果 金 額 很 大, 可 以 考 慮 應 收 帳 款 融 資 或 票 據 貼 現 服 務, 把 積 欠 的 款 項, 交 由 外 部 專 業 機 構 收 款 2. 預 估 每 日 資 金, 觀 察 連 續 十 二 週 的 現 金 收 支 狀 況, 找 出 穩 定 的 客 戶 付 款 情 況 及 趨 勢, 可 以 讓 你 準 確 預 估 現 金 流 量, 作 更 好 的 規 劃, 在 需 要 使 用 銀 行
額 度 之 前, 以 更 好 的 財 務 狀 態 向 銀 行 申 請 3. 控 制 與 降 低 經 常 性 費 用, 記 住 省 小 錢 也 可 以 積 少 成 多, 省 錢 比 賺 錢 容 易 多 了, 因 為 它 掌 握 在 公 司 手 上, 隨 時 檢 討 選 擇 可 以 提 供 優 惠 價 格 的 潛 在 供 應 商 4. 維 持 最 低 存 貨 水 準, 隨 時 追 踪 存 貨 狀 況, 減 少 閒 置 在 倉 庫 無 法 帶 進 資 金 或 提 供 銷 售 獲 利 的 存 貨, 祇 有 在 現 金 流 量 穩 定 時, 才 有 能 力 與 供 應 商 協 商 進 貨 折 扣 5. 定 時 請 款, 公 司 訂 定 財 務 收 支 辦 法, 知 惠 供 應 商 有 關 公 司 的 請 款 政 策, 逾 時 必 須 延 後 請 款 及 開 立 支 票, 以 便 公 司 容 易 安 排 資 金 調 度 6. 申 請 最 大 銀 行 融 資 額 度, 超 額 透 支 或 濫 用 透 支 額 度 均 會 讓 往 來 銀 行 心 生 不 安, 在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穩 定, 不 需 要 額 度 時 申 請, 會 比 營 運 困 難 時 更 容 易 申 請 7. 只 租 不 買, 添 購 設 備 或 車 輛 等 固 定 資 產 時, 通 常 這 些 開 支 可 能 會 綁 住 資 金, 資 金 無 法 流 動 作 有 效 的 運 用, 有 時 候 租 賃 可 能 更 合 乎 財 務 調 度 之 考 量 四 風 險 管 理 創 立 一 個 新 事 業 必 須 面 臨 外 在 環 境 及 公 司 內 部 許 多 不 確 定 性 因 素, 因 此 需 要 採 取 風 險 管 理 以 降 低 及 迴 避 大 量 的 不 確 定 性 ; 公 司 通 常 可 以 利 用 搜 尋 充 分 的 資 訊, 例 如 編 列 商 業 創 立 和 營 運 計 劃 書 和 擬 制 性 財 務 報 表 來 減 低 創 新 事 業 的 風 險 ; 另 外 尋 求 投 資 極 小 化 的 手 法 ; 諸 如 借 用 或 租 用 資 產 購 置 二 手 資 產 聘 用 顧 問 而 非 正 職 人 員, 事 先 定 下 損 益 平 衡 點 的 營 運 策 略, 降 低 固 定 成 本 性 質 之 投 資 或 採 購 ; 最 後, 讓 創 新 公 司 保 持 彈 性 可 以 降 低 損 失 發 生 的 機 率, 好 在 必 要 時 迅 速 轉 變 經 營 的 方 向 或 出 脫 經 營 之 事 業, 以 便 盡 早 拱 手 讓 人 管 理 風 險 通 常 可 以 運 用 情 境 模 擬 分 析 及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來 衡 量 創 業 期 之 不 確 定 性 因 素, 情 境 模 擬 分 析 使 創 業 者 可 以 根 據 關 鍵 成 功 要 素 發 生 的 時 間 序 列, 考 量 其 樂 觀 或 悲 觀 假 設, 模 擬 有 那 些 不 同 的 結 果 會 發 生, 藉 此 從 機 會 發 生 機 率 不 同 的 角 度 來 評 估, 找 出 那 些 關 鍵 因 素 是 會 影 響 達 成 階 段 性 進 程 的 目 標 及 準 備 回 應 之 應 變 計 劃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例 如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NPV), 投 資 報 酬 率 法 (IRR) 及 實 質 選 擇 權 法 (RO) 等 可 以 幫 助 創 業 者 在 不 確 定 的 環 境 下, 做 出 創 業 投 資 的 決 策 是 否 值 得 一 試, 抑 或 是 時 機 不 對, 暫 緩 創 業 財 務 預 測 和 規 劃 的 一 連 串 數 字 相 當 於 創 業 者 所 提 出 的 一 部 商 業 計 劃 的 具 體 量 化 之 呈 現 ; 它 將 讓 所 有 利 害 關 係 人 對 創 業 者 所 陳 述 的 一 篇 創 業 故 事 的 來 籠 去 脈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 財 務 預 算 是 一 門 科 學, 也 是 一 門 藝 術, 它 永 遠 無 法 精 確 預 估 未 來 之 不 確 定 性, 需 要 不 斷 地 回 顧 和 省 思, 考 量 經 營 環 境 之 變 遷, 隨 時 調 整 方 向 和 修 正 數 字, 相 信 身 為 創 業 者 的 你, 需 要 親 身 參 與 來 完 成 它, 在 完 成 財 務 預 測 的 試 算 表 ( 通 常 有 Excel 程 式 可 用 ) 之 後, 應 該 寫 一 篇 一
至 三 頁 的 說 明, 陳 述 財 務 預 算 的 所 有 重 要 假 設 和 可 比 較 事 項, 以 供 檢 驗 財 務 預 算 合 理 性 這 個 說 明 通 常 分 為 四 個 層 次 : 綜 述 損 益 表 現 金 流 量 表 和 資 產 負 債 表 綜 述 部 份 應 該 說 出 帶 動 營 收 和 支 出 的 重 要 假 設, 並 與 創 業 計 劃 書 中, 財 務 計 畫 以 外 的 其 他 章 節 有 所 連 結, 這 個 部 份 討 論 的 營 收 和 支 出 方 面 的 細 節, 則 由 損 益 表 來 加 以 說 明 ; 現 金 流 量 表 的 說 明 應 論 及 資 金 的 缺 口 所 在 和 籌 措 資 金 的 時 機 及 方 式, 資 產 負 債 表 則 是 各 年 底 經 營 體 質 狀 況 的 結 果 呈 現, 應 說 明 公 司 自 有 資 本 及 外 來 負 債 結 構 固 定 資 產 及 設 備 投 資 情 形 應 收 帳 款 存 貨 及 應 付 帳 款 週 轉 天 數 及 公 司 帳 款 及 存 貨 管 理 政 策, 這 對 於 公 司 整 體 管 理 而 言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課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