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編 號 教 4-01 項 目 名 稱 美 術 班 畢 業 美 展 辦 理 時 間 每 年 4-5 月 ( 含 畫 冊 編 印 ) 一 每 年 5 月 去 函 去 化 中 心, 預 訂 後 年 展 覽 檔 期 二 高 三 開 學 後 開 始 規 劃 展 覽 事 宜 三 任 課 老 師 督 導 學 生 利 用 高 二 暑 假 完 成 畢 業 展 作 品 一 美 術 班 教 師 提 報 之 美 術 班 學 習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一 規 畫 畢 業 展 實 施 辦 法 及 開 會 時 間 二 確 認 展 覽 檔 期 等 事 宜 三 印 製 各 項 會 議 資 料 四 通 知 老 師 及 學 生 實 施 辦 法 五 提 簽 呈 請 總 務 處 辦 理 畫 冊 招 標 作 業, 在 畢 展 一 個 月 前 印 製 完 成 六 全 班 公 假 辦 理 佈 展 事 宜, 準 備 作 業 由 第 一 階 段 上 榜 生 負 責 七 相 關 活 動 結 束 後, 進 行 經 費 核 銷 等 作 業 八 相 關 檢 討 事 宜 辦 理 方 法
項 目 編 號 教 4-02 項 目 名 稱 美 術 班 專 題 講 座 辦 理 時 間 每 學 期 至 少 一 次 一 可 配 合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活 動 實 施 二 講 座 內 容 應 多 元 規 劃, 以 補 教 學 之 不 足 一 美 術 班 教 師 提 報 之 美 術 班 學 習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方 法 一 規 畫 不 同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蒞 校 演 講 二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確 認 演 講 主 題 與 時 間 三 印 製 相 關 講 座 資 料 四 通 知 老 師 及 學 生 實 施 時 間 五 提 醒 受 邀 者 時 間 預 支 相 關 費 用 六 張 貼 歡 迎 海 報, 安 排 交 通 接 送 事 宜 七 預 先 架 設 檢 查 講 座 相 關 設 備 八 相 關 活 動 結 束 後, 進 行 經 費 核 銷 等 作 業
項 目 編 號 教 4-03 項 目 名 稱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辦 理 時 間 每 年 9-10 月 一 每 年 7 8 月 督 導 學 生 準 備 相 關 作 品 ( 規 劃 為 一 二 年 級 暑 期 作 業 ) 二 預 留 裝 框 裱 褙 的 時 間 ( 水 墨 畫 約 一 週 )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函 文 二 美 術 班 教 師 提 報 之 美 術 班 學 習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方 法 一 任 課 老 師 督 導 學 生 暑 假 完 成 相 關 作 品 二 公 佈 美 術 比 賽 辦 法 三 受 理 學 生 報 名 造 冊 四 作 品 自 行 或 統 一 送 裱 五 填 寫 派 車 單, 載 運 出 公 差 之 學 生 ( 四 至 六 名 ) 六 向 裱 褙 店 租 用 貨 車, 運 送 作 品 七 依 承 辦 學 校 規 定 之 時 間 準 時 送 件 八 成 績 公 告 後 擇 期 頒 獎 敘 獎 九 依 承 辦 學 校 規 定 之 時 間 準 時 取 件 重 覆 上 述 辦 法 之 第 五 六 項 十 相 關 活 動 結 束 後, 進 行 經 費 核 銷 等 作 業 十 一 檢 討 相 關 事 宜
項 目 編 號 教 4-04 項 目 名 稱 美 術 班 參 加 全 國 青 年 書 畫 比 賽 辦 理 時 間 每 年 3 月 一 每 年 寒 假 督 導 學 生 準 備 相 關 作 品 二 預 留 裝 框 裱 褙 的 時 間 ( 書 畫 約 一 週 ) 一 國 立 國 父 紀 念 館 函 文 二 美 術 班 教 師 提 報 之 學 習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一 任 課 老 師 指 派 督 導 學 生 於 寒 假 完 成 相 關 作 品 二 公 佈 美 術 比 賽 辦 法 三 受 理 學 生 報 名 造 冊 四 作 品 自 行 或 統 一 送 裱 五 依 主 辦 單 位 規 定 之 時 間 準 時 寄 件 六 成 績 公 告 後 擇 期 頒 獎 敘 獎 七 相 關 活 動 結 束 後, 進 行 經 費 核 銷 等 作 業 八 檢 討 相 關 事 宜 辦 理 方 法
項 目 編 號 教 4-05 項 目 名 稱 美 術 班 參 加 中 部 三 縣 市 寫 生 比 賽 辦 理 時 間 每 年 3-4 月 及 9-10 月 ( 分 為 春 季 秋 季 共 兩 次 ) 一 水 彩 水 墨 老 師 提 早 規 劃 寫 生 課 程 二 作 品 拍 照 存 檔, 做 為 教 學 考 核 參 考 及 個 人 資 料 之 建 檔 一 國 立 彰 化 生 活 美 學 館 函 文 二 美 術 班 教 師 提 報 之 學 習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方 法 一 任 課 老 師 督 導 學 生 相 關 寫 生 作 品 練 習 二 公 佈 中 部 三 縣 市 寫 生 比 賽 辦 法 三 受 理 學 生 報 名 造 冊 ( 或 網 路 報 名 ) 四 商 請 任 課 老 師 於 比 賽 現 場 指 導 ( 申 請 加 班 或 補 休 ) 五 依 主 辦 單 位 規 定 之 時 間 準 時 進 行 報 到 領 紙 作 畫 六 成 績 公 告 後 擇 期 頒 獎 敘 獎 七 相 關 活 動 結 束 後, 進 行 經 費 核 銷 等 作 業 八 檢 討 相 關 事 宜
項 目 編 號 項 目 名 稱 承 辦 人 員 教 4 06 美 術 班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活 動 特 教 組 長 辦 理 時 間 每 年 11-12 月 或 3-4 月, 至 少 一 次 辦 理 方 式 1. 配 合 北 部 或 南 部 大 型 特 展 規 劃 參 觀 活 動 2. 學 生 報 名 資 料 務 必 詳 實 填 寫, 以 便 辦 理 保 險 美 術 班 教 師 提 報 之 美 術 班 學 習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1. 每 學 年 教 學 研 究 會 共 同 規 劃 相 關 活 動 計 畫, 並 詳 實 討 論 經 費 分 配 ( 如 車 資 鐘 點 費 ) 2. 受 理 學 生 報 名 手 續, 學 生 繳 費 並 同 時 繳 交 家 長 同 意 書 3. 報 名 截 止 後, 繕 打 學 生 名 單 並 核 對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4. 聯 絡 各 項 事 務 ( 行 文 訂 票 訂 房 ), 確 認 當 日 行 程 與 相 關 事 項 5. 辦 理 保 險 相 關 事 宜 6. 辦 理 租 車 事 宜 7. 集 合 報 名 學 生, 進 行 行 前 講 習 或 安 排 專 題 講 座 (1) 確 認 講 習 活 動 場 地 及 時 間 (2) 講 習 教 師 及 學 生 申 請 公 假 與 會, 並 預 備 活 動 場 地 (3) 講 義 印 製 應 於 活 動 二 日 前 完 成 (4) 活 動 拍 照 存 檔 8. 活 動 當 日 指 導 教 師 (1) 確 認 活 動 當 日 教 師 名 單, 並 申 請 共 同 出 差 參 加 活 動 (2) 活 動 當 日 需 用 設 備 請 先 行 備 妥 9. 實 察 活 動 結 束 後, 進 行 經 費 核 銷 申 請 差 旅 等
項 目 編 號 項 目 名 稱 承 辦 人 員 辦 理 時 間 教 4 07 美 術 班 課 程 研 習 活 動 特 教 組 長 7-8 月 1. 配 合 暑 期 學 藝 活 動, 由 美 術 班 家 長 聯 誼 會 協 助 辦 理 2. 研 習 內 容 應 多 元 規 劃, 以 補 教 學 之 不 足 美 術 班 教 師 提 報 之 學 習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方 式 1. 期 末 教 學 研 究 會 共 同 規 劃 活 動 實 施 辦 法 2. 聯 繫 講 師 確 認 時 間 主 題 3. 規 劃 相 關 經 費 ( 如 鐘 點 費 差 旅 費 材 料 費 等 ) 4. 提 出 實 施 計 畫 草 案, 會 簽 相 關 處 室, 並 呈 鈞 長 核 示 5. 公 告 活 動 實 施 辦 法, 美 術 班 全 體 學 生 參 加 6. 發 文 邀 請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授 課 7. 活 動 準 備 工 作 : (1) 填 寫 暫 付 款 動 支 及 收 據 預 借 鐘 點 費 及 差 旅 費 (2) 先 行 列 印 領 據 以 利 活 動 當 日 講 師 簽 章 8. 活 動 當 日 工 作 分 配 9. 活 動 結 束 後,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10. 妥 善 存 放 活 動 照 片 及 書 面 資 料
項 目 編 號 項 目 名 稱 承 辦 人 員 教 4 08 美 術 班 大 學 術 科 考 試 輔 導 特 教 組 長 辦 理 時 間 每 年 寒 假 期 間 配 合 學 測 後 至 術 科 考 試 之 天 數 規 畫 輔 導 活 動 辦 理 方 式 美 術 班 教 師 提 報 之 學 習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1. 上 學 期 末 教 學 研 究 會 共 同 規 畫 相 關 課 程 2. 輔 導 課 開 始 前 兩 週 提 簽 呈 請 總 務 處 會 辦 場 地 事 宜, 請 教 官 室 會 辦 校 園 安 全 事 宜 3. 授 課 鐘 點 費 用 商 請 美 術 班 家 長 聯 誼 會 支 援 4. 術 科 考 試 當 日 帶 隊 教 師 (1) 確 認 考 試 當 日 教 師 名 單, 並 申 請 出 差 (2) 活 動 當 日 需 用 設 備 應 先 行 備 妥
項 目 編 號 項 目 名 稱 承 辦 人 員 教 4 09 美 術 班 大 學 美 術 科 系 推 甄 申 請 入 學 輔 導 特 教 組 長 辦 理 時 間 每 年 12 月 ~ 4 月 辦 理 方 式 1. 配 合 大 學 甄 選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出 版, 重 新 剪 輯 美 術 相 關 科 系 供 同 學 參 閱 2. 收 集 學 生 個 人 作 品 集 電 子 檔 供 來 年 參 考 ( 配 合 成 績 單 ) 美 術 班 教 師 提 報 之 學 習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1. 製 作 美 術 相 關 科 系 資 料 剪 輯 成 績 採 計 比 例 分 析 表 2. 提 供 往 年 校 友 優 秀 作 品 集, 指 導 學 生 準 備 個 人 資 料 3. 作 品 集 之 製 作 : 拍 照 編 輯 校 對 列 印 裝 訂, 全 程 掌 控 4. 安 排 多 次 模 擬 面 試, 提 供 各 校 考 古 題, 並 錄 影 檢 討 5. 安 排 面 試 指 導 教 師, 申 請 加 班 費 6. 收 集 相 關 面 試 題 目 對 答 情 形, 並 製 表 成 冊 7. 收 集 分 析 個 人 作 品 集 面 試 成 績 等 8. 彙 整 相 關 資 料
項 目 編 號 教 4 10 項 目 名 稱 美 術 班 選 甄 入 學 ( 配 合 主 辦 學 校 辦 理 ) 承 辦 人 員 特 教 組 長 辦 理 時 間 每 年 11 月 ~ 4 月 1. 確 認 簡 章 送 審 時 限, 以 便 確 定 印 製 函 送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時 程 2.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等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為 外 加 名 額, 不 列 入 招 生 名 額 計 算 3. 提 早 聘 請 命 題 評 審 委 員, 不 致 延 誤 作 業 一 特 殊 教 育 法 二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標 準 三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四 高 級 中 學 藝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1. 擬 訂 美 術 班 招 生 簡 章 ( 甄 選 入 學 ) 草 案 2. 籌 畫 術 科 聯 合 測 驗 事 宜 3. 召 開 術 科 聯 合 測 驗 籌 備 會 委 員 會 4. 召 開 校 內 工 作 協 調 會 5. 提 早 聘 請 命 題 評 審 教 授 辦 理 方 式 6. 與 市 府 鑑 輔 會 協 商 審 查 事 宜 ( 配 合 主 辦 學 7. 妥 善 規 劃 闈 場 製 題 與 闈 外 製 卷 ( 製 條 碼 ) 作 業 校 辦 理 ) 8. 配 合 中 區 甄 選 入 學 作 業 9. 第 三 次 術 科 聯 合 測 驗 委 員 會 邀 請 鑑 輔 委 員 與 會, 商 討 初 複 審 相 關 程 序 10. 錄 取 報 到 後, 即 通 知 備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11. 核 銷 相 關 經 費 12. 結 案 資 料 彙 整 等
項 目 編 號 教 4-11 項 目 名 稱 美 術 班 相 關 展 覽 辦 理 時 間 每 年 4~5 月 9 月 12 月 一 每 年 九 月 辦 理 美 術 班 校 友 展 二 每 年 校 運 會 期 間 辦 理 全 校 師 生 美 展 三 每 年 四 月 辦 理 高 二 班 展 四 每 年 四 月 辦 理 高 三 畢 業 展 一 美 術 班 教 師 提 報 之 美 術 班 學 習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方 法 一 每 年 九 月 辦 理 美 術 班 校 友 展 二 校 運 會 期 間 辦 理 全 校 師 生 美 展 三 每 年 四 月 辦 理 高 二 班 展 四 每 年 四 月 辦 理 高 三 畢 業 展 五 學 生 任 務 編 組 會 場 服 務 簽 請 公 假 六 術 科 老 師 指 導 佈 展 事 宜 七 協 商 本 校 家 長 會 贊 助 開 幕 茶 點 八 提 簽 呈 請 本 校 教 育 基 金 會 贊 助 師 生 美 展 獎 金 九 製 發 獎 狀, 於 開 幕 茶 會 時 頒 贈 十 相 關 活 動 結 束 後, 進 行 經 費 核 銷 等 作 業 十 一 相 關 活 動 紀 錄 資 料 彙 整 等 事 宜
項 目 編 號 教 4-12 項 目 名 稱 美 術 班 家 長 聯 誼 會 辦 理 時 間 每 年 九 月 一 為 增 加 美 術 班 學 生 家 長 之 溝 通 聯 繫, 協 助 學 校 推 展 美 術 教 育 二 配 合 高 一 親 師 座 談 時 間 辦 理 一 臺 中 一 中 美 術 班 家 長 聯 誼 會 設 置 辦 法 辦 理 方 法 一 聯 繫 正 副 會 長, 召 集 聯 誼 會 成 員 二 印 製 各 項 會 議 資 料 及 製 發 開 會 通 知 三 通 知 導 師 及 學 生 座 談 時 間 及 流 程 四 準 備 茶 水 點 心 五 收 集 家 長 意 見 及 建 議 事 項 六 回 覆 家 長 建 議 事 項 暨 會 議 紀 錄 函 寄 家 長 七 評 估 本 次 家 長 聯 誼 會 成 效
項 目 編 號 項 目 名 稱 承 辦 人 員 辦 理 時 間 辦 理 方 式 教 4 13 臺 中 一 中 改 善 校 園 無 障 礙 空 間 特 教 組 長 全 年 1. 為 落 實 有 愛 無 礙 之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設 置 無 障 礙 設 施 及 設 備, 除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當 的 學 習 環 境, 同 時, 也 讓 行 動 不 便 之 師 生 家 長 社 區 人 士 能 夠 自 由 便 利 地 在 校 園 內 學 習 與 活 動 2. 以 行 動 不 便 之 師 生 為 主 ; 行 動 不 便 之 家 長 社 區 人 士 為 輔 此 類 行 動 不 便 者 又 依 其 障 礙 類 型, 以 坐 輪 椅 者 柱 柺 杖 者 視 障 者 聽 障 者 為 主, 其 他 類 型 者 為 輔 原 則 上 設 置 相 關 設 施 設 備, 需 滿 足 上 述 各 類 型 行 動 不 便 者 之 特 殊 需 求 1.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笫 23 條 2.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24 條 3. 教 育 部 推 動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實 施 方 案 一 推 動 項 目 : 1. 確 實 清 查 無 障 礙 環 境, 並 依 規 定 通 報 3. 訂 定 學 校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3. 於 年 度 預 算 中 編 列 無 障 礙 環 境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經 費 4. 強 化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之 無 障 礙 環 境 觀 念 5. 定 期 檢 討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及 進 度, 並 列 入 專 案 管 理 6. 配 合 學 校 針 對 無 障 礙 環 境 設 施 及 設 備 的 規 劃 與 建 設, 以 每 年 召 開 二 次 為 原 則, 另 視 需 要 彈 性 召 開 二. 必 備 之 設 施 設 備 : 1. 室 外 引 導 通 路 2. 坡 道 及 扶 手 3. 避 難 層 出 入 口 4. 室 內 出 入 口 5. 樓 梯 及 廁 所 盥 洗 室 三. 視 需 要 之 設 施 設 備 : 1. 室 內 通 路 走 廊 2. 昇 降 設 備 3. 浴 室 4. 觀 眾 席 5. 停 車 位
臺 中 一 中 外 交 小 尖 兵 活 動 流 程 作 業 要 項 表 項 目 編 號 教 4-14 項 目 名 稱 臺 中 一 中 外 交 小 尖 兵 活 動 辦 理 時 間 2 月 ~11 月 1. 第 二 學 期 期 初 與 小 尖 兵 活 動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校 內 初 選 辦 法 及 相 關 經 費, 並 提 簽 呈 預 借, 以 利 活 動 進 行 2. 提 醒 指 導 老 師 自 行 採 買 物 品, 務 必 向 店 家 索 取 收 據 或 發 票 ( 抬 頭 : 國 立 臺 中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學 校 統 編 :52010009) 外 交 部 函 文 1. 每 年 4 月 初 與 英 文 科 協 調 校 內 初 選 相 關 事 宜, 並 發 公 告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加 2. 每 年 5 月 中 辦 理 校 內 初 選 活 動 (1) 整 理 各 班 報 名 學 生 名 單 及 收 件 ( 學 生 錄 製 之 影 片 ) (2) 將 收 齊 之 影 片 送 交 至 評 選 老 師 評 分 (3) 公 告 錄 取 學 生 名 單 3. 每 年 6 月 初 辦 理 校 內 第 二 階 段 初 選 活 動 (1) 聯 繫 評 審 老 師 確 認 比 賽 場 地 當 日 需 用 設 備 (2) 活 動 前 一 日 完 成 比 賽 場 地 佈 置 (3) 公 告 學 生 錄 取 名 單 辦 理 方 式 4. 每 年 9 月 與 外 交 小 尖 兵 指 導 老 師 粗 估 活 動 所 需 經 費 ( 含 租 車 道 具 製 作 及 差 旅 費 ), 並 提 簽 呈 預 借 經 費, 以 利 活 動 順 利 進 行 5. 提 醒 指 導 老 師 自 行 購 買 之 物 品, 務 必 保 留 收 據 或 發 票 ( 抬 頭 : 國 立 臺 中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學 校 統 編 :52010009) 6. 每 年 10~11 月 中 區 初 賽, 訓 練 期 間 協 助 指 導 老 師 及 參 加 學 生 辦 理 公 假 及 租 車 事 宜 7. 初 賽 結 束 後, 向 指 導 老 師 索 取 發 票 或 收 據, 辦 理 相 關 經 費 核 銷 8. 若 通 過 中 區 初 賽, 則 依 初 賽 過 程 辦 理 全 國 決 賽 相 關 事 宜
臺 中 一 中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鑑 定 作 業 要 項 表 項 目 編 號 教 4-15 項 目 名 稱 臺 中 一 中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鑑 定 辦 理 時 間 每 年 下 學 期 期 初 進 行 簡 章 修 訂,8 月 辦 理 鑑 定 考 試 1. 每 學 年 下 學 期 初 依 教 育 部 來 函 進 行 簡 章 編 修 及 送 審, 須 注 意 時 程 2. 召 開 特 推 會 進 行 鑑 定 簡 章 修 訂 討 論, 會 場 宜 聘 請 大 學 教 授 出 席, 給 予 意 見 特 殊 教 育 法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函 文 1. 每 學 年 下 學 期 期 初 收 到 教 育 部 來 函 後, 由 特 教 組 進 行 鑑 定 簡 章 修 訂 2. 簡 章 修 訂 初 稿 完 成 後, 召 開 校 內 特 推 會 進 行 審 閱, 宜 聘 請 教 授 出 席 指 導 3. 依 時 程 將 修 訂 完 成 之 簡 章 報 中 辦 核 備, 並 依 中 辦 意 見 修 改 4. 取 得 核 備 文 號 後, 公 佈 簡 章 於 本 校 網 頁 5. 當 年 度 國 中 基 測 結 束 後, 於 新 生 報 到 日 同 時 進 行 報 名 工 辦 理 方 式 作 6. 整 理 考 生 名 單, 排 定 性 向 測 驗 及 鑑 定 考 試 時 程 7. 協 同 實 研 組, 妥 適 安 排 命 題 製 卷 工 作 及 考 場 佈 置 工 作 8. 鑑 定 工 作 包 括 管 道 二 資 格 審 查 管 道 一 初 選 結 果 審 查 管 道 一 複 選 結 果 審 查, 皆 須 召 開 相 關 審 查 會 議, 並 聘 請 教 授 出 席 指 導 9. 鑑 定 工 作 結 束 後, 將 管 道 一 通 過 學 生 名 單 報 臺 中 市 鑑 輔 會, 取 得 核 准 文 號 10. 後 續 上 網 通 報 登 錄 作 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