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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第 十 九 卷 第 三 期 二 一 五 年 五 六 月 合 刊 更 新 傳 道 會 Christian Renewal Mission 35 Kallang Pudding Road, Tong Lee Building, Block A, #10-01, Singapore 349314 MICA (P) 001/06/2009 歡 迎 索 閱 敬 請 支 持 地 址 變 更 請 即 通 知 柴 培 爾 與 柴 凱 希 合 著 (Bryan Chapell with Kathy Chapell)/ 龐 慧 修 譯 又 當 存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彼 此 順 服 你 們 作 妻 子 的 當 順 服 自 己 的 丈 夫, 如 同 順 服 主 因 為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如 同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頭, 他 又 是 教 會 全 體 的 救 主 教 會 怎 樣 順 服 基 督, 妻 子 也 要 怎 樣 凡 事 順 服 丈 夫 ( 弗 5: 21-23) 無 論 舊 約 或 新 約 聖 經 都 提 到 有 關 男 人 是 女 人 的 頭 的 教 導, 使 徒 保 羅 在 以 弗 所 書 中 也 清 楚 地 表 達 出, 神 呼 召 基 督 徒 丈 夫 要 盡 上 自 己 這 個 責 任 的 重 要 論 到 夫 妻 關 係, 保 羅 首 先 鼓 勵 所 有 的 基 督 徒 要 彼 此 順 服 ( 弗 5: 21), 但 接 著 又 立 刻 告 訴 作 妻 子 的, 當 順 服 自 己 的 丈 夫 因 為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 弗 5: 22-23) 究 竟 生 活 在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我 們 該 如 何 面 對 這 種 緊 張 狀 況 呢? 壹 聖 經 不 會 錯! 乍 看 之 下, 保 羅 先 說 要 彼 此 順 服, 接 著 馬 上 又 說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彷 彿 是 回 應 歐 威 爾 (George Orwell) 之 動 物 農 莊 (Animal Farm) 中 一 句 惡 名 昭 彰 的 話 : 所 有 動 物 都 是 平 等 的, 但 有 些 動 物 比 別 種 動 物 更 平 等 如 果 有 人 是 別 人 的 頭, 那 麼 我 們 怎 麼 可 能 彼 此 順 服 呢? 有 人 想 要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就 認 為 作 頭 的 觀 念 是 出 自 保 羅 的 大 男 人 主 義, 或 只 是 保 羅 那 時 代 的 思 想 文 化 1. 保 羅 有 大 男 人 主 義 嗎? 我 們 不 會 接 受 保 羅 有 大 男 人 主 義 的 宣 稱, 因 這 表 示 保 羅 有 男 性 偏 見 以 致 教 導 錯 誤, 但 這 個 說 法 破 壞 了 聖 經 的 權 威 性 ( 見 提 後 3: 16; 彼 後 1: 20-21), 因 聖 經 已 經 言 明 使 徒 的 著 作 是 來 自 神 的 默 示 ( 見 帖 前 2: 13; 彼 後 3: 15-16), 如 果 他 們 被 欺 瞞 或 有 意 欺 騙 人, 我 們 就 不 能 相 信 任 何 他 們 寫 的 東 西 認 為 保 羅 有 大 男 人 主 義 的 宣 稱, 將 會 使 我 們 變 成 聖 經 的 審 判 官, 讓 我 們 按 自 己 的 喜 好 來 決 定 聖 經 的 教 導, 這 樣 我 們 似 乎 是 將 自 己 的 角 色 升 為 與 神 同 等 了 與 其 任 意 挑 選 自 己 願 意 接 受 的 經 文, 我 們 應 該 更 願 意 不 添 加 不 減 少 地 聆 聽 聖 經 上 的 指 導 ( 見 申 4: 2; 加 1: 8; 啟 22 :18-19) 我 們 可 能 會 誤 解 聖 經 的 話, 但 神 的 話 不 會 錯, 我 們 應 當 繼 續 尋 求 和 倚 靠 比 我 更 大 的 那 一 位 的 智 慧 2. 這 只 是 保 羅 時 代 的 思 想 文 化 嗎? 認 為 保 羅 對 於 男 女 關 係 的 標 準 只 適 用 於 他 當 時 的 文 化, 這 點 也 要 好 好 思 考 當 然 有 時 使 徒 所 給 的 指 導 只 適 用 於 那 時 代 的 文 化, 例 如 保 羅 鼓 勵 基 督 徒 要 聖 潔 地 親 嘴 問 安 ( 帖 前 5: 26); 他 也 教 導 婦 女 們 在 敬 拜 時 要 蒙 頭 ( 林 前 11: 6), 但 他 對 這 些 事 的 指 導 似 乎 只 是 針 對 當 時 文 化 中 的 作 法 我 們 的 確 很 難 決 定 應 該 如 何 遵 行 古 代 的 作 法, 但 要 找 出 這 些 作 法 背 後 的 原 則 也 並 不 難, 如 聖 潔 地 親 嘴 問 安 乃 是 指 基 督 徒 要 彼 此 相 交, 不 可 偏 待 人, 或 因 別 人 的 某 些 背 景 因 素 而 不 與 他 來 往

至 於 蒙 頭, 今 日 我 們 已 不 了 解 它 原 來 的 意 義 古 代 女 人 戴 頭 巾 是 表 示 她 服 在 另 一 個 人 的 權 柄 之 下 ; 相 反 地, 當 時 的 男 人 不 戴 頭 巾 則 是 表 示 他 服 在 神 的 權 柄 之 下 ( 見 林 前 11: 3-4) 這 些 文 化 上 的 記 號, 如 今 已 無 須 再 沿 用 然 而, 這 並 不 表 示 有 關 權 柄 的 原 則 就 不 再 適 用 於 今 日 因 為 保 羅 在 論 蒙 頭 的 同 一 段 經 文 中 又 說 到 : 基 督 是 各 人 的 頭, 男 人 是 女 人 的 頭, 神 是 基 督 的 頭 ( 林 前 11: 3) 可 見 我 們 頭 上 戴 不 戴 東 西 的 原 因 會 隨 時 代 改 變, 但 這 不 表 示 基 督 就 不 再 是 各 人 的 頭, 或 神 就 不 再 是 基 督 的 頭 了 也 不 表 示 神 所 定 意 的 男 女 關 係 有 所 改 變 保 羅 所 說 的 家 庭 關 係 十 分 完 備, 但 本 文 只 限 於 討 論 一 家 之 頭 男 人 的 責 任, 以 及 這 個 責 任 是 根 據 基 督 與 教 會 之 關 係 的 本 質 而 來 當 保 羅 說 : 因 為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如 同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頭 ( 弗 5: 23), 我 們 可 以 很 清 楚 地 看 到, 如 果 丈 夫 不 再 作 妻 子 的 頭, 那 麼 基 督 也 就 不 再 對 教 會 有 權 柄 了 因 此, 如 果 我 們 傲 慢 地 丟 棄 這 個 新 約 聖 經 為 男 人 和 女 人 所 建 立 的 權 柄 原 則, 其 結 果 就 等 於 是 否 認 基 督 的 權 柄 使 徒 們 要 我 們 繼 續 遵 守 關 於 基 督 徒 婚 姻 的 教 導, 就 表 示 丈 夫 為 頭 的 原 則 至 今 仍 然 有 效 然 而 作 一 家 之 頭 不 是 沒 有 內 涵 的 保 羅 說 :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頭 ( 弗 5: 23), 他 強 調 出 頭 的 重 要 性, 我 們 從 基 督 的 身 上 可 以 知 道 什 麼 是 作 頭 的 意 義 貳 什 麼 不 是 作 頭? 1. 忽 略 責 任 聖 經 說 基 督 作 為 教 會 祂 的 新 婦 的 頭, 乃 是 作 她 的 救 主 ( 弗 5: 23); 祂 為 教 會 捨 己, 使 她 成 為 聖 潔 榮 耀 毫 無 瑕 疵 ( 見 弗 5: 25-27) 因 此 作 頭 是 指 為 了 別 人 的 益 處 而 擔 負 起 責 任, 即 使 自 己 可 能 要 有 所 犧 牲 這 樣 的 定 義 使 得 作 一 家 之 頭 比 作 一 家 之 男 人 更 為 尊 貴, 並 且 也 避 免 了 那 種 對 男 性 形 象 的 不 成 熟 看 法 作 為 一 個 家 庭 一 輩 子 的 頭, 需 要 有 不 凡 品 格 的 力 量, 因 此 若 將 男 性 氣 概 只 定 義 為 會 照 顧 自 己, 實 屬 十 分 幼 稚 的 想 法 我 從 小 就 從 父 親 身 上 看 到 什 麼 是 真 正 的 男 性 他 的 工 作 要 求 他 花 很 多 時 間 在 路 上 開 車, 因 此 公 司 提 供 他 出 差 和 住 宿 費 如 果 他 願 意 享 受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待 遇, 旅 途 就 會 輕 省 許 多 ; 然 而 他 並 沒 有 那 樣 做, 而 是 每 晚 趕 回 家, 以 便 能 在 早 上 和 家 人 一 起 吃 早 餐 但 是 他 的 犧 牲 並 不 僅 於 此, 多 年 來 他 把 這 樣 省 下 來 的 錢 存 起 來, 為 將 來 給 我 的 弟 弟 用 因 為 他 有 學 習 障 礙, 不 能 獨 立 我 父 親 認 真 地 負 起 他 作 頭 的 責 任, 並 且 犧 牲 自 己 來 完 成 這 個 責 任 2. 被 動 不 理 聖 經 教 導 的 一 家 之 頭 是 無 私 的 非 如 現 今 的 一 些 看 法, 認 為 作 頭 是 尋 求 自 我 的 權 力 此 外, 一 家 之 頭 也 是 主 動 的 基 督 主 動 為 我 們 受 苦 的 作 為, 使 我 們 知 道 作 頭 不 是 一 個 被 動 的 藉 口 如 果 一 個 丈 夫 不 肯 動 一 根 手 指 頭 來 幫 助 妻 子, 卻 還 說 他 是 在 運 用 作 頭 的 特 權, 實 際 上 他 並 沒 有 盡 到 聖 經 所 要 求 他 的 責 任 最 近 有 一 位 三 個 孩 子 的 母 親 對 我 妻 子 說 : 我 的 丈 夫 兩 年 來 沒 有 為 這 個 家 作 過 任 何 決 定, 他 也 不 想 管 教 小 孩, 把 這 些 事 全 推 給 我 他 從 來 沒 有 和 我 商 量 過 他 到 外 地 工 作 的 事, 他 回 家 外 出 似 乎 也 不 在 乎 我 的 感 受 和 小 孩 的 需 要, 孩 子 甚 至 都 不 認 識 他 了 他 所 做 的 只 是 偶 爾 回 家, 打 斷 我 們 生 活 的 規 律, 然 後 又 走 了 我 不 只 有 三 個 小 孩 我 有 四 個 這 位 丈 夫 沒 有 做 到 一 家 之 頭 所 該 做 的, 只 是 讓 這 個 地 位 成 為 自 己 可 以 被 動 不 理 的 藉 口, 因 此 對 他 而 言, 作 頭 並 沒 有 實 質 的 意 義, 他 關 心 的 只 是 自 己 而 已 大 眾 媒 體 和 女 性 主 義 者 反 對 丈 夫 作 頭 的 這 個 聖 經 教 導, 經 常 指 控 使 徒 的 教 導 是 為 男 性 的 獨 裁 背 書 ; 但 根 據 我 的 經 驗, 更 常 令 妻 子 感 到 沮 喪 的 是, 她 們 丈 夫 的 漠 不 關 心, 特 別 是 在 一 些 有 問 題 的 婚 姻 中, 丈 夫 對 家 人 常 常 有 一 種 被 動 的 不 理 睬 在 這 樣 的 家 庭 中, 妻 子 ( 通 常 是 比 較 會 表 達 的 一 方 ) 可 能 經 常 向 丈 夫 抱 怨 他 沒 有 做 的 事, 而 丈 夫 為 了 躲 避 干 擾, 就 包 起 不 回 應 的 外 殼, 來 抵 擋 妻 子 在 話 語 上 對 他 的 壓 力, 或 是 沉 浸 在 自 己 有 興 趣 的 事 上, 甚 至 可 能 會 這 樣 地 自 圓 其 說 : 因 為 聖 經 說 他 是 一 家 的 頭, 所 以 他 有 權 利 照 著 自 己 的 喜 好 不 參 與 在 家 庭 活 動 中 此 外, 作 丈 夫 的 也 可 能 會 用 另 一 個 藉 口 他 只 是 在 作 好 好 先 生 來 將 他 的 被 動 合 理 化 他 可 能 這 樣 對 自 己 說 : 我 要 作 好 好 先 生, 不 要 去 挑 戰 妻 子 的 批 評 之 心 憤 怒 循 環, 或 不 盡 責 任 之 處 但 事 實 上, 如 果 他 沒 有 行 動 是 因 為 他 沒 有 勇 氣 或 力 氣 來 打 破 他 的 被 動 所 帶 來 的 平 衡 狀 態, 那 麼 他 就 是 忽 視 了 在 家 中 作 頭 的 責 任, 以 致 犧 牲 了 妻 子 和 婚 姻 的 屬 靈 健 康 凱 希 的 分 享 這 個 丈 夫 的 行 為 彷 彿 是 表 示, 他 不 在 家 的 時 候 整 個 家 是 處 於 一 個 冷 凍 狀 態, 他 的 妻 子 和 孩 子 都 保 持 在 原 狀, 過 一 種 靜 止 的 生 活 然 而 他 必 須 要 了 解, 家 庭 是 一 個 會 成 長 的 組 織 ; 孩 子 們 的 身 體 心 思 和 情 感, 每 天 都 在 成 長, 妻 子 的 自 我 意 識 思 想 和 作 決 定 的 方 式 也 不 停 地 在 改 變, 孩 子 們 和 母 親 的 關 係 也 逐 漸 在 建 造 和 變 化 但 是, 當 這 個 男 人 回 家 的 時 候, 竟 然 以 為 這 個 家 還 冰 凍 在 以 前 的 狀 態, 好 像 什 麼 也 沒 有 變 過 他 沒 有 了 解 到, 當 他 不 在 家 的 時 候 不 論 是 真 的 不 在 家, 還 是 一 種 情 感 上 的 被 動 他 的 家 庭 都 在 自 然 地 向 前 走, 只 是 沒 有 他! 他 的 妻 子 對 我 說, 她 好 像 是 在 開 一 輛 好 大 的 車 旅 行, 但 是 沒 有 人 告 訴 她 該 走 的 方 向 一 個 家 的 頭 必 須 要 引 導 家 庭 作 一 些 決 定, 而 這 必 須 要 藉 著 參 與 家 庭 的 生 活, 以 及 在 旅 程 的 每 一 個 階 段 都 知 道 他 的 家 是 什 麼 狀 態, 才 能 達 成 目 標 ; 他 不 能 以 為 只 是 存 在 於 這 個 家 就 能 帶 領 它 丈 夫 的 被 動 也 可 能 造 成 家 暴 的 循 環 在 有 家 暴 的 婚 姻 中 常 見 到 一 個 模 式, 就 是 丈 夫 在 一 段 長 時 間 的 被 動 狀 態 中, 會 出 現 幾 次 短 暫 的 暴 怒 在 相 對 上 平 靜 的 時 候, 這 個 男 人 對 妻 子 的 抱 怨 沒 什 麼 反 應, 因 此 可 能 就 促 使 這 個 妻 子 更 多 地 刺 激 丈 夫, 為 的 是 想 要 讓 他 進 一 步 地 配 合 然 而 要 使 他 有 反 應, 常 需 要 付 上 很 高 的 代 價 即 使 他 照 著 妻 子 的 話 做 了, 但 那 些 為 了 要 讓 他 有 所 行 動 的 羞 辱 之 詞, 可 能 在 他 內 心 翻 騰, 就 像 一 個 情 緒 的 壓 力 鍋, 雖 然 外 表 平 靜, 但 隨 時 都 可 能 會 爆 炸 其 實 他 外 表 的 平 靜 掩 飾 了 心 中 很 大 的 悲 哀, 因 為 妻 子 妨 礙 了 他 個

人 的 寧 靜 如 果 他 真 的 爆 炸 了, 就 會 有 短 暫 而 強 烈 的 攻 擊, 但 事 後, 他 又 可 能 會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這 種 人, 所 以 就 會 覺 得 自 己 錯 了 而 向 妻 子 道 歉 然 而, 他 心 中 的 羞 辱 可 能 會 使 得 他 更 遠 離 家 庭, 因 此 他 又 回 到 沒 有 反 應 的 狀 態, 結 果 引 起 他 妻 子 更 多 在 話 語 上 的 刺 激, 進 而 又 重 複 了 這 個 家 暴 的 循 環 也 有 些 男 人 把 文 化 中 那 些 瀟 灑 獨 立 老 闆 氣 概 的 男 性 當 成 偶 像, 但 這 是 不 合 聖 經 的 他 們 以 熱 衷 自 己 沉 默 寡 言 和 沒 有 反 應, 作 為 自 己 行 為 和 情 感 的 模 式, 又 把 自 己 在 家 庭 中 的 角 色 定 義 成 有 權 不 做 某 些 事 的 人 但 是 聖 經 所 說 的 作 頭 卻 不 是 這 樣 只 想 被 動 地 避 免 煩 人 吵 人 討 人 厭 的 事, 並 不 足 以 讓 人 作 頭 ; 漠 不 關 心 家 庭 的 需 要, 也 不 是 聖 經 所 說 的 作 頭 相 反 地, 神 要 求 一 個 家 的 頭 要 主 動 地 犧 牲 總 之, 合 乎 聖 經 教 導 的 作 頭 不 是 沒 有 內 涵 的 3. 錯 誤 的 定 義 我 們 不 能 忽 視 聖 經 而 照 著 自 己 所 喜 好 的 方 式 來 定 義 什 麼 是 一 家 的 頭 以 下 兩 種 作 頭 的 定 義 是 錯 誤 的 A. 源 頭 英 文 中 的 頭 字, 有 時 是 指 源 頭, 如 河 流 的 源 頭, 因 此 如 果 我 們 以 為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 弗 5: 23) 的 頭 字 是 用 這 個 定 義, 那 麼 我 們 就 會 認 為 這 句 話 只 是 指 男 人 即 亞 當 比 女 人 更 先 被 創 造 ( 見 創 2: 21-23) 有 些 人 就 用 此 邏 輯 認 為 聖 經 上 並 沒 有 說 丈 夫 有 作 領 袖 的 責 任, 他 們 把 說 到 頭 的 經 文 都 解 釋 成 是 在 指 我 們 人 類 的 歷 史, 而 不 是 指 我 們 的 行 為 這 種 解 釋 迴 避 了 有 關 權 柄 的 問 題, 也 切 合 了 現 代 減 弱 男 女 之 差 異 的 趨 勢 但 問 題 是, 聖 經 中 的 頭 字 並 不 僅 僅 是 指 源 頭 而 已 在 古 代 希 臘 文 學 中, 使 用 到 這 個 字 的 2336 個 出 處, 沒 有 一 個 明 顯 的 例 子 是 指 源 頭 或 起 源, 而 且 聖 經 中 說 到 一 個 家 的 頭 時, 很 清 楚 地 指 出 它 與 權 柄 有 關 妻 子 要 因 丈 夫 是 她 的 頭 而 順 服 他, 教 會 ( 基 督 的 新 婦 ) 也 要 因 基 督 是 她 的 頭 而 順 服 祂 ( 見 弗 1: 10, 22; 5: 22-24; 林 前 11: 3, 10) B. 優 越 過 度 地 擴 大 頭 字 的 意 義 和 過 輕 地 認 識 它, 都 同 樣 是 錯 的 有 些 丈 夫 利 用 他 們 作 頭 的 身 分 來 將 他 們 對 妻 子 的 奴 役 合 理 化 在 我 牧 會 的 期 間 曾 有 過 一 次 這 類 可 怕 的 經 驗 : 有 一 位 丈 夫 認 為 聖 經 支 持 他 對 妻 子 的 作 法 如 果 他 有 性 慾 時 她 不 順 服, 他 就 有 權 利 虐 待 她 還 有 另 外 一 位 丈 夫, 他 要 妻 子 不 斷 地 操 勞 家 事, 以 免 她 太 閒 對 於 這 類 的 男 人, 已 退 休 的 芝 加 哥 惠 頓 教 會 牧 師 休 斯 (Kent Hughes) 如 此 說 : 當 神 的 話 語 落 在 宗 教 狂 熱 的 愚 昧 人 手 中 時, 可 能 會 造 成 很 大 的 傷 害 我 曾 經 看 過 躺 在 沙 發 上 一 動 也 不 動 的 丈 夫, 命 令 他 的 妻 子 和 孩 子 們 做 這 事 做 那 事, 就 好 像 他 是 偉 大 的 摩 洛 哥 國 王 這 類 不 忠 於 妻 子 厭 惡 女 人 又 沒 有 安 全 感 的 男 人, 在 家 裏 奉 行 赫 特 人 賈 霸 的 倫 理 ( 譯 者 註 :Jabba the Hut 是 電 影 星 際 大 戰 中 的 一 個 醜 陋 外 星 人 ), 用 聖 經 經 文 來 恐 嚇 他 們 的 妻 小, 使 得 她 們 不 敢 沒 經 過 許 可 就 出 門 買 菜 這 些 男 人 甚 至 還 告 訴 她 們 該 怎 麼 穿 衣 服 事 實 上 這 些 邪 惡 不 正 常 的 男 人 完 全 誤 用 了 神 的 話, 但 這 並 不 能 成 為 否 定 聖 經 教 導 的 理 由 聖 經 要 求 丈 夫 要 用 體 貼 和 尊 重 來 對 待 妻 子 ( 見 彼 前 3: 7); 它 從 來 沒 有 賦 予 作 頭 的 丈 夫 有 權 利 用 專 制 驕 傲 反 覆 多 變 的 規 條 加 害 妻 子 保 羅 說 : 你 們 作 丈 夫 的, 要 愛 你 們 的 妻 子 ( 弗 5: 25) 他 也 清 楚 地 定 義 出 這 樣 的 愛 是 什 麼 : 愛 是 恆 久 忍 耐, 又 有 恩 慈 ; 愛 是 不 嫉 妒, 愛 是 不 自 誇, 不 張 狂 ; 不 作 害 羞 的 事, 不 求 自 己 的 益 處, 不 輕 易 發 怒, 不 計 算 人 的 惡 ( 林 前 13: 4-5) 聖 經 從 來 沒 有 把 愛 定 義 成 是 利 用 別 人, 因 此 聖 經 這 個 丈 夫 要 愛 妻 子 的 命 令, 很 清 楚 地 排 除 了 把 作 頭 指 成 是 利 用 或 傷 害 別 人 保 羅 說 丈 夫 要 愛 妻 子, 正 如 基 督 愛 教 會, 為 教 會 捨 己 ( 弗 5: 25); 而 耶 穌 犧 牲 的 作 為 為 門 徒 洗 腳, 捨 棄 天 上 的 榮 耀, 在 十 字 架 上 受 苦 更 加 顯 明 聖 經 上 所 說 的 作 頭 絕 不 是 讓 人 利 用 自 己 的 地 位 來 圖 謀 自 私 的 利 益 參 什 麼 是 作 頭? 單 用 反 面 的 方 式 說 什 麼 不 是 作 頭, 並 不 足 以 回 答 所 有 的 問 題 聖 經 說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究 竟 是 什 麼 意 思 呢? 1. 擁 有 帶 領 的 權 柄 一 個 家 裏 的 頭 在 家 擁 有 最 主 要 的 權 柄 只 要 我 們 不 帶 著 現 代 的 偏 見 來 讀 聖 經, 就 可 以 看 出 這 個 結 論 保 羅 教 導 作 妻 子 的 要 順 服 自 己 的 丈 夫 ( 弗 5: 22), 然 後 就 說 明 原 因 : 因 為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 弗 5: 23), 接 著 他 又 提 到 順 服 的 榜 樣 : 如 同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頭 教 會 怎 樣 順 服 基 督, 妻 子 也 要 怎 樣 凡 事 順 服 丈 夫 ( 弗 5: 23-24) 最 後 保 羅 說 到 丈 夫 權 柄 的 範 圍 : 妻 子 也 要 凡 事 順 服 丈 夫 很 清 楚 地, 保 羅 是 要 丈 夫 擁 有 家 中 最 主 要 的 權 柄 ( 見 林 前 11: 3-10; 多 2: 5), 但 這 權 柄 並 沒 有 給 他 自 私 控 制 的 權 利 作 頭 是 有 附 帶 條 件 的 ; 保 羅 說 : 教 會 怎 樣 順 服 基 督, 妻 子 也 要 怎 樣 順 服 丈 夫 ( 弗 5: 22-23) 這 裏 所 作 的 比 較 限 制 了 丈 夫 的 權 柄, 但 同 時 也 支 持 了 它 的 合 法 性 神 在 婚 姻 上 的 教 導, 是 根 據 祂 創 造 我 們 的 方 式, 因 此 祂 的 標 準 並 不 會 因 為 我 們 婚 姻 中 的 錯 誤 就 消 失 不 見 ; 相 反 地, 我 們 在 關 係 上 的 正 確 次 序, 正 是 神 將 祂 的 美 麗 帶 入 我 們 受 傷 生 命 的 一 種 方 式 丈 夫 作 頭 即 使 有 瑕 疵 仍 是 神 設 計 來 達 成 其 目 的 和 旨 意 的 方 式,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遵 從 然 而, 惟 有 在 能 反 映 出 基 督 本 性 和 其 目 的 的 情 況 下, 丈 夫 才 有 權 利 在 家 中 運 用 權 柄,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只 要 丈 夫 是 基 督 徒, 妻 子 就 必 定 只 能 順 服 他 ( 見 彼 前 3: 1) 如 果 丈 夫 利 用 他 的 地 位 來 抵 擋 神 的 目 的, 那 麼 他 就 沒 有 聖 經 所 說 的 權 柄 來 支 持 他 的 行 為 一 個 命 令 妻 子 站 在 角 落 任 由 他 虐 待 兒 女 的 丈 夫, 是 背 叛 了 聖 經 所 賦 予 他 的 權 柄 ; 這 樣 的 作 頭 違 反 了 神 的 美 意, 是 神 所 不 贊 同 的 當 丈 夫 要 求 妻 子 不 順 服 神 時, 妻 子 就 沒 有 義 務 去 順 服 丈 夫 雖 然 保 羅 教 導 妻 子 要 凡 事 順 服 丈 夫 如 同 順 服 主, 但 他 並 沒 有 說 丈 夫 是 神 聖 的, 或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神, 而 是 說 要 妻 子 要 順 服 丈 夫 如 同 順 服 主 ( 弗 5: 22); 這 提 醒 了 妻 子, 她 們 至 終 是 要 向 神 負 責 與 此 類 似 地, 聖 經 也 教 導 我 們 在 工 作 上 要 像 是 在 服 事 神 ( 見 弗 6: 5; 西 3: 23), 但 當 我 們 這 樣 尊 敬 上 司 或 老 闆 時, 並 不 是 把 他 們 當 成

神, 若 他 們 命 令 我 們 違 反 神 的 律 法, 我 們 也 不 應 該 遵 從 當 妻 子 順 服 丈 夫 的 權 柄 時, 也 同 樣 地 為 神 帶 來 尊 榮, 但 如 果 她 順 服 丈 夫 而 不 順 服 神 時, 就 不 能 尊 榮 神, 因 此, 妻 子 應 當 在 神 話 語 所 贊 同 的 凡 事 上 順 服 丈 夫 凱 希 的 分 享 對 我 來 說, 知 道 聖 經 沒 有 要 求 我 為 了 順 服 丈 夫 而 不 順 服 主 或 不 尊 崇 主, 實 在 是 讓 我 恢 復 信 心 雖 然 我 非 常 愛 我 的 丈 夫, 但 我 也 很 愛 而 且 必 須 是 最 先 和 最 深 地 愛 我 的 神 如 果 我 盡 力 使 自 己 所 行 的 每 件 事 都 能 宣 告 出 救 主 在 我 心 中 的 工 作, 亦 即 儘 可 能 在 做 每 件 事 的 時 候 都 好 像 是 在 直 接 地 服 事 耶 穌, 那 麼 順 服 丈 夫 就 是 其 中 的 一 件 事, 它 本 身 絕 不 是 另 一 件 分 開 的 工 作 不 論 我 是 在 洗 衣 付 帳 單 餵 小 孩 發 展 事 業 討 論 家 庭 未 來 的 計 劃 等 等, 如 果 我 知 道 在 我 倆 心 思 意 念 中 最 重 要 的 事 是 服 事 和 尊 崇 耶 穌, 那 麼 我 就 能 順 服 我 的 丈 夫, 視 他 為 我 們 家 的 頭, 而 他 則 是 以 我 倆 都 深 愛 的 主 為 頭 丈 夫 和 妻 子 彼 此 都 有 責 任 順 服 神, 其 中 任 何 一 方 都 不 能 因 為 另 一 方 個 人 的 命 令 或 忽 視, 就 有 權 利 不 尊 崇 神 的 標 準 忘 記 這 個 基 本 的 原 則, 會 給 自 己 的 家 庭 造 成 很 大 的 傷 害 我 有 一 個 朋 友 書 亞, 他 的 父 母 就 是 忽 略 了 這 個 原 則, 使 得 他 即 使 已 經 成 年 很 久, 仍 深 深 地 帶 著 從 父 母 而 來 的 傷 痕 書 亞 的 父 親 是 個 上 夜 班 的 計 程 車 司 機, 雖 然 他 白 天 很 少 是 醒 著 的, 但 他 不 時 在 醉 醺 醺 回 家 的 時 候, 向 他 們 顯 示 他 的 屬 靈 權 柄 他 會 在 天 還 未 亮 的 那 幾 個 小 時 打 醒 妻 子 和 孩 子, 為 的 是 要 在 客 廳 教 導 聖 經 直 到 現 在, 書 亞 的 母 親 還 會 為 他 父 親 的 行 為 辯 解 說 : 因 為 他 是 家 裏 的 頭, 聖 經 說 我 們 應 該 要 順 服 他 的 願 望 對 於 這 位 長 期 受 苦 的 妻 子 原 應 該 要 怎 麼 做, 我 沒 有 什 麼 簡 單 的 答 案, 但 我 在 她 兒 子 身 上 所 看 到 的 是 一 生 之 久 的 混 亂, 全 都 是 源 於 其 父 親 所 顯 示, 與 母 親 所 辯 護 的 對 作 頭 之 意 義 的 誤 解 書 亞 一 直 被 灌 輸 的 作 頭 觀 念 是 指 有 權 利 虐 待 妻 兒, 最 後 他 也 變 成 了 一 個 虐 待 妻 兒 的 人 ; 然 而 他 孩 子 的 退 縮 畏 懼 終 於 喚 醒 了 他, 使 他 了 解 到 聖 經 所 教 導 的 真 義 : 聖 經 從 來 沒 有 許 可 將 粗 暴 的 行 為 掛 上 作 頭 之 名 ; 神 從 來 沒 有 贊 同 虐 待 別 人, 也 沒 有 要 求 我 們 順 服 這 種 虐 待 惟 有 在 敬 虔 的 目 的 和 運 用 之 下, 作 頭 才 會 獲 得 聖 經 的 支 持 神 加 諸 在 丈 夫 身 上 的 責 任, 使 得 作 頭 的 真 義 絕 不 像 是 某 些 人 所 想 的 那 樣 : 藉 著 聖 經 把 他 們 的 專 權 統 治 和 我 行 我 素 的 特 權 合 理 化 合 乎 聖 經 的 作 頭, 是 謹 慎 而 有 愛 心 地 運 用 神 所 賜 給 丈 夫 的 權 柄, 以 確 保 家 中 所 有 的 人 都 尊 崇 神, 並 經 歷 到 祂 的 祝 福 2. 運 用 權 柄 去 服 事 合 乎 聖 經 的 作 頭 包 含 了 對 別 人 的 責 任 一 個 家 的 頭 必 須 運 用 他 的 權 柄 去 為 家 人 的 益 處 而 服 事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看, 作 頭 必 須 有 所 服 事, 丈 夫 運 用 權 柄 的 目 的 必 須 超 過 只 為 自 己 的 益 處 這 一 點 在 使 徒 保 羅 所 寫 的 教 訓 中 表 達 得 很 清 楚 保 羅 是 在 一 個 很 長 的 希 臘 文 句 子 ( 見 弗 5: 18-21) 之 後 才 寫 到 關 於 丈 夫 和 妻 子 的 標 準, 而 這 個 長 句 子 中 包 含 了 對 所 有 教 會 中 人 的 教 導 : 首 先 他 鼓 勵 所 有 的 人 都 要 被 聖 靈 充 滿 ( 弗 5: 18), 然 後 他 就 解 釋 什 麼 是 被 聖 靈 充 滿 即 每 個 人 都 應 (1) 用 詩 章 頌 詞 靈 歌, 彼 此 對 說 ;(2) 口 唱 心 和 地 讚 美 主 ;(3) 常 常 感 謝 神 ;(4) 存 著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彼 此 順 服 每 一 個 被 聖 靈 充 滿 的 人 都 應 該 犧 牲 自 己 服 事 別 人 保 羅 為 了 要 鮮 活 地 表 達 出 這 服 事 的 本 質, 接 著 就 提 到 三 組 人 : 妻 子 和 丈 夫 兒 女 和 父 母 僕 人 和 主 人 這 三 組 人 中 先 被 提 到 的 人 ( 妻 子 兒 女 僕 人 ), 是 保 羅 那 個 時 代 已 經 被 公 認 為 應 該 要 順 服 的, 這 就 像 是 告 訴 士 兵 要 服 從 長 官 一 樣, 因 此 對 那 個 時 代 的 人 來 說, 這 沒 有 什 麼 好 訝 異 的 他 的 教 導 中 比 較 激 進 的 部 分, 是 他 對 那 些 傳 統 上 不 需 要 順 服 的 人 所 說 的 話 首 先 他 肯 定 了 他 們 的 權 柄, 例 如 他 還 是 說 父 母 對 兒 女 有 權 柄 ( 見 弗 6: 1-4), 而 且 也 不 鼓 勵 僕 人 自 己 決 定 是 否 應 該 要 順 服 主 人 ( 見 弗 6: 5-8) 然 而, 雖 然 他 沒 有 廢 去 傳 統 的 權 柄, 但 他 也 不 支 持 當 時 的 情 況, 而 是 要 求 那 些 有 權 柄 的 人 ( 以 及 那 些 屬 順 服 角 色 的 人 ) 要 為 著 神 放 在 他 們 身 邊 需 要 他 們 在 屬 靈 上 照 顧 的 人, 過 一 個 犧 牲 奉 獻 的 生 活 ( 見 弗 5: 1-2, 21, 25) 保 羅 並 沒 有 否 認 那 些 在 傳 統 上 該 順 服 的 人 需 要 順 服, 也 沒 有 取 消 另 一 些 人 所 具 有 的 權 柄 ; 但 他 教 導 每 一 個 人 都 要 為 了 別 人 的 益 處 而 放 棄 自 己 的 利 益 ( 弗 5: 1-2) 他 的 話 對 那 些 有 權 柄 的 人 特 別 有 分 量, 因 為 在 聖 經 所 建 立 的 新 社 會 中, 他 們 需 要 作 最 多 的 調 整 : 父 母 必 須 是 為 了 兒 女 的 益 處 而 運 用 權 柄, 主 人 必 須 關 懷 那 些 為 他 工 作 的 人, 家 中 的 頭 必 須 在 考 慮 自 己 的 利 益 之 前 先 顧 念 到 配 偶 和 兒 女 當 時 的 文 化 存 在 著 一 群 人 欺 壓 另 一 群 人 的 現 象, 但 聖 經 卻 打 破 了 這 種 常 態 神 呼 召 丈 夫 履 行 一 種 僕 人 式 領 導 的 責 任 他 的 權 柄 是 為 了 使 家 人 得 到 益 處 對 於 那 些 以 為 作 頭 就 等 於 是 獨 裁 專 權 的 人 來 說, 了 解 這 種 僕 人 式 領 導 的 呼 召 並 不 容 易, 然 而 當 我 們 想 到 耶 穌 也 是 這 樣 的 僕 人 式 領 導, 這 觀 念 就 清 楚 多 了 雖 然 耶 穌 擁 有 絕 對 的 權 柄 ( 見 太 28: 18), 但 是 祂 為 了 我 們 的 需 要 而 捨 下 自 己 這 位 擁 有 天 上 地 下 所 有 權 柄 的 耶 穌 來 到 世 上, 不 是 要 受 人 服 事 而 是 要 服 事 人 ( 見 太 20: 28), 所 以 我 們 知 道 犧 牲 並 不 會 失 去 權 柄 ; 相 反 地, 當 權 柄 被 用 來 服 事 別 人 使 別 人 得 益 處 時, 這 權 柄 就 達 到 神 設 立 它 的 目 的 了 作 頭 的 丈 夫 應 該 要 能 反 映 出 基 督 的 服 事, 因 此 丈 夫 在 家 中 就 是 基 督 的 主 要 代 表, 妻 子 和 兒 女 應 該 能 從 這 位 一 家 之 頭 的 身 上 更 多 認 識 救 主 對 他 們 的 愛 丈 夫 必 須 展 現 出 神 的 恩 典, 並 且 用 神 的 標 準 來 引 導 整 個 家 庭, 用 祂 的 愛 來 管 理 家 人 的 關 係 簡 言 之, 一 家 的 頭 要 像 基 督 那 樣 對 待 妻 子 和 整 個 家 耶 穌 要 透 過 丈 夫 而 發 光! 這 個 責 任 非 常 巨 大, 因 此 每 一 個 男 人 都 必 須 謙 卑 地 尋 求 神 的 幫 助 一 個 男 人 要 了 解 作 一 家 之 頭 的 意 義, 就 只 有 藉 著 與 救 主 保 持 一 個 親 密 的 關 係, 並 且 經 常 地 研 讀 神 在 聖 經 中 所 啟 示 的 話 他 還 必 須 在 要 求 別 人 順 服 他 之 前, 先 將 自 己 的 生 命 獻 給 主 並 順 服 祂 真 正 的 一 家 之 頭 會 在 神 面 前 屈 身 敬 拜 求 神 幫 助 他 成 為 神 所 喜 悅 的 男 人, 祈 求 有 愛 心 智 慧 能 力, 好 使 得 神 的 恩 典 能 在 家 中 彰 顯, 並 且 常 常 為 家 人 的 幸 福 禱 告 一 個 男 人 惟 有 這 樣 地 謙 卑 自

己, 才 能 在 神 面 前 作 一 個 合 宜 的 一 家 之 頭 因 對 抗 希 特 勒 而 殉 道 的 德 國 神 學 家 潘 霍 華 (Dietrich Bonhoeffer), 曾 在 獄 中 的 婚 禮 講 章 (Wedding Sermon from a Prison Cell) 一 文 中 寫 到 丈 夫 要 如 何 作 頭 這 篇 講 章 寫 於 1943 年, 但 其 中 的 話 到 如 今 仍 發 出 真 實 的 聲 響, 因 為 它 們 和 沒 有 時 間 性 的 聖 經 產 生 出 共 鳴 : ( 經 文 ) 在 此 稱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接 著 又 說 如 同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頭 ( 弗 5: 23), 這 顯 示 我 們 在 地 上 的 婚 姻 關 係 中 會 反 映 出 一 種 神 聖 的 光 輝, 而 我 們 應 該 認 明 和 尊 崇 這 種 作 用 這 裏 所 描 述 的 男 人 的 尊 貴, 並 不 在 於 他 自 己 的 能 力 或 特 質, 而 在 於 婚 姻 所 賦 予 他 的 職 分 妻 子 應 該 要 看 到 丈 夫 是 穿 戴 著 這 樣 的 尊 貴 但 對 丈 夫 而 言, 這 是 一 個 至 高 無 上 的 責 任 ; 他 身 為 一 家 之 頭, 要 為 他 的 妻 子 婚 姻 整 個 家 負 起 責 任, 這 責 任 就 是 照 顧 和 保 護 整 個 家, 對 外 代 表 它, 對 內 成 為 家 人 主 要 的 依 靠 和 安 慰, 作 家 庭 的 主 人, 在 神 面 前 安 慰 責 罰 幫 助 安 慰 並 堅 立 整 個 家 一 家 之 頭 要 代 表 他 的 家 庭 而 站 立 在 神 面 前, 他 也 要 代 表 神 而 活 在 家 人 的 面 前 這 才 是 神 所 尊 重 和 支 持 的 作 頭 個 人 思 考 或 小 組 討 論 問 題 1. 使 徒 保 羅 如 何 將 丈 夫 和 妻 子 的 關 係 與 基 督 和 教 會 的 關 係 相 比 較? 2. 聖 經 所 教 導 的 作 頭 觀 念 和 世 俗 所 認 為 的 男 性 角 色 ( 利 己 的 被 動 或 操 縱 ) 有 何 不 同? 3. 聖 經 所 教 導 的 作 頭 和 權 柄 如 何 相 關? 4. 聖 經 所 教 導 的 作 頭 和 服 事 如 何 相 關? 5. 什 麼 是 僕 人 式 的 領 導? 誰 是 聖 經 中 最 好 的 模 範? 為 什 麼? 6. 一 家 之 頭 可 以 用 什 麼 方 式 在 家 中 發 散 恩 典? ( 全 文 錄 自 真 愛 方 程 式 第 1 章, 更 新 傳 道 會 出 版,2012 年 歡 迎 上 網 訂 購 www.crmnj.org, 電 732-828-4545( 北 美 版 ) 或 電 886-2-2673-3600( 台 灣 版 ) 在 本 書 中, 柴 培 爾 牧 師 夫 婦 深 刻 地 討 論 了 許 多 關 於 如 何 培 養 親 密 雙 向 有 意 義 夫 妻 關 係 的 原 則 和 教 導 包 括 : 犧 牲 捨 己 之 道 最 能 幫 助 建 立 雙 向 有 意 義 關 係 聖 經 所 教 導 之 作 頭 和 順 服 的 真 義 及 重 要 性 六 個 教 養 兒 女 和 強 化 家 庭 關 係 的 基 石 本 書 每 章 結 尾 還 提 供 一 些 相 關 思 考 性 問 題, 非 常 適 合 個 人 兩 人 或 小 組 一 起 思 考 和 討 論 無 論 已 婚 未 婚 或 正 在 考 慮 結 婚 者 都 不 可 不 讀 此 書, 它 也 是 一 本 非 常 適 合 送 未 信 者 夫 婦 的 一 本 禮 物 書 真 愛 方 程 式 EACH FOR THE OTHER -marriage as it's meant to be Christ-Centered Preaching, 2010 真 愛 方 程 式 新 幣 $15 特 價 期 間 8 折 特 惠 柴 培 爾 柴 凱 希 / 合 著 (Bryan Chapell with Kathy Chapell) $12 各 地 讀 者 請 向 更 新 書 房 直 接 預 約, 北 美 及 遠 東 以 外 地 區 請 洽 : 特 價 截 止 日 期 至 2015 年 9 月 7 日 止 更 新 傳 道 會 Christian Renewal Mission/35 Kallang Pudding Road, Tong Lee Building, Block A, #10-01, Singapore 349314 Tel/Fax: 65-67481994 E-mail: crmsg77@yahoo.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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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年 美 東 的 春 天 特 別 冷, 即 使 到 了 五 月, 晚 間 還 會 冷 到 華 氏 四 十 幾 度 ( 約 攝 氏 10 度 左 右 ) 但 已 轉 眼, 大 地 春 回, 百 花 再 度 開 放, 同 工 們 心 中 格 外 感 恩! 但 更 令 我 們 感 激 的 是 神 的 帶 領, 使 更 新 事 工 得 以 順 利 進 展 我 們 的 日 子 如 何 力 量 如 何, 神 的 恩 典 有 如 循 環 出 現 永 不 停 息 的 四 季, 總 是 即 時 賜 下 夠 用 的 恩 典 與 能 力 讓 我 們 記 得 要 常 常 用 詩 歌 頌 詞 來 讚 美 祂, 並 立 志 作 個 忠 心 又 良 善 的 管 家! [ 文 字 事 工 ] 這 上 半 年 編 輯 部 十 分 忙 碌, 不 僅 出 版 了 提 姆 凱 勒 的 忘 我 的 自 由 ( 呂 允 智 牧 師 翻 譯 ), 同 時 也 為 了 減 輕 運 輸 成 本, 將 以 基 督 為 中 心 的 敬 拜 簡 體 版 的 封 面 改 為 輕 裝 式, 印 刷 效 果 非 常 好, 盼 望 這 兩 本 書 能 成 為 教 會 同 工 們, 包 括 詩 班 員 的 幫 助, 能 人 手 一 冊, 真 正 了 解 如 何 帶 領 每 週 的 敬 拜 目 前 有 幾 本 書 正 在 忙 著 翻 譯 及 校 對 :Brace Waltke 創 世 記 註 釋 正 在 編 輯 中 ; 此 書 製 作 不 易, 排 版 過 程 費 時 費 力 感 謝 神, 更 新 排 版 組 及 編 輯 部 同 工 真 是 不 省 油 的 燈, 為 了 幫 助 華 人 信 徒 的 研 讀, 對 有 價 值 的 書, 我 們 從 來 不 為 了 能 快 速 出 版, 而 略 過 註 腳 和 索 引 的 翻 譯 與 版 面 設 計, 這 是 更 新 與 一 般 華 人 出 版 社 不 同 的 地 方, 我 們 為 更 新 這 些 幕 後 的 同 工 感 謝 主, 相 信 神 必 親 自 報 答 龐 慧 修 姊 妹 則 忙 著 翻 譯 Following Jesus without dishonoring parents 曾 靜 君 姊 妹 常 常 為 再 版 書 的 修 訂 與 整 理 忙 碌 在 美 工 設 計 和 排 版 方 面, 除 了 頗 有 經 驗 的 楊 順 華 姊 妹 和 章 俊 弟 兄 外, 最 近 也 加 添 了 兩 位 半 時 間 姊 妹 同 工 : 李 仲 淳 和 鄭 佳 明, 分 頭 排 版 不 同 書 籍, 以 加 快 更 新 新 舊 書 的 出 版 計 劃, 求 神 賜 福 她 們 服 事 主 的 心 志 半 時 間 同 工 余 金 蟬 姊 妹 利 用 過 去 三 個 月 的 時 間, 把 所 有 該 續 約 和 該 訂 合 約 的 書 籍, 陸 續 與 不 同 的 出 版 社 簽 完 合 約, 同 時 也 將 2014 年 所 有 更 新 每 本 書 籍 的 銷 售 總 數 整 理 出 來, 並 根 據 合 約 規 定, 計 算 出 每 本 書 的 版 稅 工 程 浩 大, 也 交 了 2.4 萬 美 金 的 版 稅 感 謝 主, 許 多 書 出 版 多 年 還 是 頗 受 歡 迎, 可 能 讀 者 已 經 換 了 一 代, 求 神 繼 續 帶 領 更 新 的 出 版 計 劃, 能 榮 神 益 人 三 月 間 北 美 更 新 書 房 為 了 鼓 勵 信 徒 好 好 讀 聖 經, 大 力 推 薦 摩 根 默 想 系 列, 感 謝 神 的 恩 典, 三 個 星 期 即 售 出 約 65 套 默 想 系 列, 此 系 列 涵 蓋 全 本 聖 經, 在 摩 根 有 系 統 的 講 解 下, 不 但 易 讀, 且 充 滿 摩 根 獨 特 的 解 經 見 地, 實 在 是 一 套 很 值 得 收 藏 的 好 書 [ 營 會 事 工 ] 感 謝 主, 五 月 的 密 西 根 姊 妹 讀 經 營 主 題 是 培 養 基 督 徒 的 氣 質 登 山 寶 訓 選 讀 我 們 針 對 幾 個 信 徒 常 會 遇 見 的 問 題, 根 據 耶 穌 的 教 導 仔 細 研 讀, 其 中 包 括 : 從 登 山 寶 訓 看 福 氣 ; 論 基 督 徒 的 宗 教 生 活 ; 談 論 斷 與 屬 靈 的 分 辨 力, 和 從 登 山 寶 訓 看 基 督 徒 的 價 值 觀 等 主 題, 無 論 是 講 壇 信 息, 或 是 小 組 的 分 享, 都 滿 有 聖 靈 同 在, 再 加 上 看 見 當 地 同 工 們 配 搭 得 很 好, 心 中 充 滿 感 謝 主 題 講 員 蘇 傅 麗 秀 師 母 在 她 的 信 息 中, 分 享 了 許 多 遵 行 神 話 語 時 的 個 人 見 證, 幫 助 了 許 多 姊 妹 明 白 神 的 話 只 有 照 著 去 行 時, 才 會 看 出 神 的 信 實 與 能 力 更 新 同 工 們 已 開 始 考 慮 明 年 在 新 澤 西 州 將 舉 辦 的 姊 妹 讀 經 營 的 主 題 與 經 文, 我 們 會 很 用 心 的 考 慮 到 與 會 者 的 需 要 與 屬 靈 程 度 歡 迎 讀 者 來 信 建 議 [ 傳 道 事 工 ] 感 謝 主, 二 月 底 由 荷 蘭 華 人 基 督 教 會 舉 辦 的 更 新 讀 經 營 ( 二 月 24-26 日 ) 在 荷 蘭 Amerongen,Betteld-Amerongen 營 地 順 利 舉 行 完 畢 兩 天 半 的 時 間 內 : 有 五 堂 信 息 ( 由 李 定 武 牧 師 傳 講 提 摩 太 後 書 及 三 問 讀 經 法 的 應 用 ) 以 及 四 堂 小 組 查 經 的 時 間 感 謝 主, 在 二 月 25 日 晚 上 還 有 一 個 音 樂 晚 會, 有 獻 詩 及 合 唱, 讓 整 個 營 會 深 深 體 會 到, 弟 兄 和 睦 同 居, 是 何 等 的 善, 何 等 的 美! 神 賜 周 德 威 傳 道 機 會, 春 天 在 美 國 東 岸 二 間 教 會 中 ( 北 維 州 華 人 基 督 教 會 及 華 府 豐 收 華 夏 基 督 教 會 ) 帶 領 門 徒 訓 練 的 事 工, 六 月 開 始 則 在 德 國 有 三 週 的 事 奉, 帶 領 門 徒 訓 練 懇 請 在 禱 告 中 記 念, 求 神 不 但 保 守 他 的 身 體, 而 且 大 大 地 使 用 他, 也 請 為 他 所 服 事 的 柏 林 華 人 基 督 教 會 接 受 培 訓 的 同 工 們 禱 告 周 傳 道 也 為 學 員 安 排 了 固 定 上 課 的 程 序, 主 要 教 材 是 使 用 豐 盛 生 命, 另 加 一 些 閱 讀 材 料 學 員 在 事 前 需 要 自 己 將 該 週 的 訓 練 課 程 先 備 好 課, 相 聚 的 時 間 則 用 來 禱 告 背 經, 作 靈 修 筆 記 的 分 享, 討 論 課 程 內 容, 最 後 一 對 一 分 組 禱 告 結 束 求 神 使 用 周 傳 道, 為 柏 林 教 會 栽 培 出 一 群 能 一 對 一 作 門 徒 訓 練 的 同 工 團 隊 來 [ 更 新 學 院 ] 四 月 10-12 日 更 新 學 院 在 新 澤 西 州 開 課, 由 黃 子 嘉 牧 師 講 解 啟 示 錄 解 經, 人 數 大 大 爆 滿, 有 77 位 報 名 上 課, 並 有 不 少 學 員 選 修 學 分, 預 備 將 來 前 往 南 卡 哥 倫 比 亞 神 學 院 進 修, 感 謝 神 不 斷 鼓 動 信 徒 研 經, 也 求 神 使 用 更 新 學 院, 為 各 教 會 栽 培 講 道 及 教 導 聖 經 的 服 事 人 才 更 新 學 院 原 訂 4 月 24-26 日 有 李 定 武 牧 師 講 授 釋 經 學, 後 因 身 體 不 適 而 取 消, 也 在 此 向 原 先 報 名 的 學 員 致 歉 主 若 許 可, 今 年 秋 天 陸 蘇 河 教 授 將 會 在 新 澤 西 州 開 課, 請 為 陸 教 授 的 身 體 代 禱, 讓 更 多 人 能 一 同 學 習 神 的 話 [ 宣 教 事 工 ] 請 為 更 新 傳 道 會 的 宣 教 事 工 代 禱, 包 括 以 下 幾 項 : 第 一, 緬 甸 宣 教 工 場, 特 別 是 與 台 灣 基 督 教 農 業 使 命 團 之 間 的 合 作 使 余 如 桐 博 士 及 其 團 隊 的 養 豬 策 略 能 在 緬 甸 更 新 的 臘 戌 農 場 中 推 展, 培 養 高 品 種 的 種 豬, 用 來 改 善 當 地 村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第 二, 極 盼 望 緬 北 更 新 同 工 在 屬 靈 上 進 深, 我 們 非 常 需 要 有 教 導 聖 經 恩 賜 的 海 外 信 徒 能 以 中 期 宣 教 方 式, 前 往 我 們 宣 教 工 場 幫 忙, 請 為 更 新 宣 教 工 場 這 兩 個 目 標 代 禱 另 外, 更 新 緬 甸 工 場 急 需 一 位 會 計 同 工, 好 使 緬 甸 工 場 的 帳 務 系 統 能 合 乎 會 計 上 的 要 求, 使 整 個 經 濟 系 統 明 朗 化, 合 乎 查 核 標 準 更 新 緬 北 事 工 極 需 大 家 的 代 禱 與 支 持, 歡 迎 與 北 美 總 部 連 絡 [ 同 工 腳 蹤 ] 北 美 地 區 李 定 武 牧 師 五 - 六 月 安 息 月 李 陳 長 真 師 母 五 月 15-17 日 美 國 大 底 特 律 地 區 姊 妹 讀 經 營 周 德 威 傳 道 六 月 4-22 日 柏 林 華 人 基 督 教 會 門 徒 訓 練

如 何 作 個 好 爸 爸 是 件 大 有 學 問 的 事, 但 如 何 作 個 好 丈 夫 卻 是 一 門 更 大 的 學 問 在 我 們 中 國 文 化 中, 作 父 母 的 習 慣 教 自 己 的 孩 子 如 何 作 個 好 兒 子, 卻 少 有 教 孩 子 長 大 後, 如 何 作 好 丈 夫 的 東 漢 時 代 的 一 首 敘 事 詩 孔 雀 東 南 飛 就 是 我 們 文 化 傳 統 對 家 庭 觀 念 最 典 型 的 一 個 寫 照 這 首 詩 帶 給 我 深 刻 的 印 象, 倒 不 是 故 事 的 內 容, 而 是 有 一 年 的 夏 天, 我 們 國 文 老 師 留 下 的 暑 期 作 業 就 是 要 大 家 把 這 首 詩 給 背 起 來 當 時 只 有 十 三 四 歲 的 我, 哪 裏 在 乎 什 麼 夫 妻 間 的 愛 情 故 事, 對 我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放 了 假 可 以 溜 去 碧 潭 玩 水, 或 去 住 在 金 瓜 石 山 上 父 親 老 友 的 家 中 度 假, 在 那 裏 或 爬 山, 或 坐 礦 場 運 貨 的 小 火 車 到 處 跑 等 到 學 校 開 學, 我 已 變 成 同 學 中 曬 得 最 黑 的 一 個 老 師 一 眼 就 看 出 我 的 不 用 功, 立 刻 點 名 叫 我 背 孔 雀 東 南 飛 我 只 記 得 這 首 詩 前 面 兩 句, 女 主 角 十 三 歲 後 作 了 什 麼, 完 全 沒 有 印 象 當 年 的 老 師 是 很 有 權 威 的, 不 但 叫 我 罰 站, 下 了 課 還 被 叫 去 辦 公 室 教 訓 一 番 我 是 如 何 下 台 倒 不 記 得 了, 只 記 得 這 首 詩 留 給 我 一 個 十 分 不 愉 快 的 經 歷 最 近 心 血 來 潮, 突 然 想 起 這 首 詩 來 谷 歌 一 番, 不 但 找 出 全 文, 甚 至 還 找 到 幾 個 博 克, 把 這 首 美 好 的 中 國 詩 翻 成 半 通 不 通 的 英 文 呢 總 之, 等 我 終 於 把 全 詩 弄 懂 後, 我 才 發 現, 為 什 麼 詩 中 的 丈 夫 這 麼 懦 弱? 婆 婆 又 這 個 兇 悍? 母 親 對 出 嫁 的 女 兒 何 其 不 珍 惜? 倒 是 這 位 女 主 角 令 我 大 開 眼 界, 能 文 能 武, 離 開 婆 家 出 走 前 竟 然 費 心 把 自 己 打 扮 得 美 麗 絕 倫, 一 掃 平 日 的 委 屈, 向 婆 婆 大 大 方 方 的 告 別! 她 簡 直 就 像 我 們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女 性 嘛! 這 首 詩 似 乎 默 默 述 說 出, 我 們 中 國 實 在 是 個 女 性 社 會, 許 多 家 庭 都 是 媽 媽 說 了 算 數 許 多 俗 語 也 是 這 樣 教 導, 諸 如 : 媽 媽 只 有 一 個, 老 婆 沒 了 可 以 再 娶, 這 類 觀 念 實 在 有 礙 於 兒 子 婚 姻 生 活 的 成 長 與 幸 福 再 加 上 街 坊 上 流 行 的 電 視 劇 所 帶 來 的 不 良 影 響, 中 國 年 輕 人 要 學 習 如 何 作 個 好 丈 夫 可 不 是 易 事 但 更 奇 怪 的 是, 聖 經 論 到 可 作 榜 樣 的 丈 夫 也 不 多 亞 當? 他 豈 不 是 個 始 作 俑 者, 沒 有 帶 領 夏 娃 好 好 了 解 神 的 話, 結 果 讓 全 人 類 陷 入 萬 劫 不 復 的 地 步 亞 伯 拉 罕? 摩 西? 大 衛? 依 我 看 來, 倒 是 不 知 有 否 結 過 婚 的 保 羅, 對 家 庭 的 看 法 頗 合 乎 中 道, 他 得 到 神 的 真 傳, 留 給 我 們 後 代 男 女 許 多 可 遵 循 的 原 則 我 們 的 社 會 之 所 以 會 如 此 混 亂, 與 文 化 教 導 我 們 許 多 有 違 聖 經 的 觀 念 息 息 相 關 是 的, 神 要 求 丈 夫 作 一 家 的 頭, 但 社 會 教 導 我 們 女 人 要 作 頭, 也 要 能 撐 起 半 邊 天, 甚 至 作 一 國 之 首 當 然 社 會 上 的 確 有 這 樣 不 凡 的 女 人, 但 並 不 是 每 個 女 人 都 做 得 到 再 說, 我 們 都 是 夏 娃 的 後 代, 誰 沒 有 遺 傳 到 她 的 缺 點? 比 方 說, 讀 經 不 求 甚 解, 以 致 很 容 易 上 異 端 的 當, 也 很 容 易 成 為 商 業 廣 告 的 宣 傳 對 象 我 們 的 另 一 個 本 事 也 是 來 自 夏 娃 的 那 就 是 能 讓 丈 夫 作 他 原 本 不 肯 做 的 事! 我 們 甚 至 有 本 事 顛 倒 神 的 次 序, 讓 丈 夫 成 為 我 們 的 助 手 這 種 種 先 天 性 的 遺 傳 都 會 給 家 庭 帶 來 不 少 難 處 神 除 了 要 求 丈 夫 成 為 一 家 的 頭 之 外, 祂 也 要 求 丈 夫 成 為 一 家 生 活 的 供 應 者, 與 家 人 的 保 護 者, 但 舉 目 觀 看, 今 天 少 有 母 親 不 供 應 家 人 的 生 活, 也 少 有 不 是 站 在 第 一 線 保 護 兒 女 與 家 產 的, 倒 是 父 親 在 旁 扮 演 著 旁 觀 者 的 角 色 今 天 人 們 笑 談 虎 媽 貓 爸 的 故 事, 但 我 們 基 督 徒 會 不 會 受 文 化 的 影 響, 不 自 覺 地 也 把 自 己 和 女 兒 推 上 這 樣 的 平 台 呢? 學 會 敬 重 自 己 的 丈 夫, 讓 他 願 成 為 一 家 的 頭, 對 我 們 女 人 來 說 不 是 易 事 你 如 何 敬 重 一 個 襪 子 亂 丟, 只 顧 看 球 賽, 不 管 孩 子 靈 命 與 功 課 的 丈 夫, 但 奇 怪 的 是 神 的 要 求 是 沒 有 例 外 的, 但 祂 應 許 賜 下 足 夠 的 恩 典, 讓 我 們 可 以 成 為 一 個 不 一 樣 的 女 人 在 父 親 節 來 臨 前, 就 讓 我 們 將 丈 夫 高 高 地 舉 到 神 面 前, 對 神 說 : 主 啊, 我 不 能, 但 在 你 凡 事 都 能 然 後 看 神 大 能 的 作 為 吧 總 而 言 之, 婚 姻 關 係 不 正 是 我 們 學 習 互 動 成 長 的 好 環 境 嗎? 更 新 傳 道 會 是 一 個 基 督 教 福 音 派 輔 助 教 會 的 事 奉 機 構 它 是 一 個 超 宗 派 的 組 織, 信 仰 宗 旨 與 世 界 華 人 福 音 事 工 聯 絡 中 心 完 全 相 符 合 它 的 目 的 在 以 傳 道 門 徒 訓 練 講 習 班 及 文 字 工 作, 來 裝 備 聖 徒, 幫 助 教 會, 以 達 到 信 徒 更 新, 教 會 更 新 的 目 標 更 新 傳 道 會 在 1971 年 由 華 人 信 徒 們 在 美 國 成 立,1977 年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稅 務 部,1989 年 香 港 稅 務 局 及 中 華 民 國 列 為 非 營 利 宗 教 性 免 稅 機 構,1995 年 及 1996 年 分 別 在 新 加 坡 及 馬 來 西 亞 政 府 註 冊, 它 的 經 費 大 部 份 由 信 徒 及 教 會 自 由 奉 獻 來 維 持 更 新 月 刊 全 年 共 出 共 十 期, 即 一 二 與 七 八 均 兩 月 合 為 一 期 出 版 本 刊 免 費 贈 閱, 函 索 即 寄 第 十 九 卷 第 三 期 二 一 五 年 五 六 月 合 刊 發 行 者 : 更 新 傳 道 會 編 輯 委 員 會 : 筆 劃 順 序 李 定 武 李 陳 長 真 張 麟 至 編 輯 : 李 陳 長 真 排 版 : 章 俊 美 術 設 計 : 楊 順 華 總 會 董 事 : 筆 劃 順 序 張 麟 至 ( 主 席 ) 石 懷 東 李 定 武 林 成 蔭 梁 金 剛 張 德 健 分 會 董 事 : 新 加 坡 地 區 藍 欽 強 ( 主 席 ) 李 炳 新 何 錦 榮 姜 維 信 徐 銳 真 筆 劃 順 序 張 人 鹽 張 寶 華 黃 克 明 蔡 金 德 蕭 寅 謙 台 灣 地 區 李 定 武 ( 主 席 ) 李 勝 雄 杜 榮 華 林 文 亮 陳 美 桂 黃 珍 輝 蘇 義 雄 美 國 總 會 200 N. Main Street, Milltown, NJ 08850, U.S.A. Tel: 732-828-4545 Fax: 732-745-2878 E-mail: info@crmnj.org 香 港 分 會 香 港 上 環 郵 政 局 郵 政 信 箱 號 碼 33139 號 Tel: (852) 2546-5738 E-mail: crm09hk@gmail.com( 奉 獻 支 票 請 開 Christian Renewal Ministries) 台 灣 分 會 237 新 北 市 三 峽 區 大 學 路 118 號 二 樓 Tel: (02) 2673-3600 Fax: (02) 2673-9801 E-mail: crmtaiwan7@gmail.com 郵 政 劃 撥 :13913941 戶 名 : 財 團 法 人 新 北 市 基 督 教 更 新 傳 道 會 新 加 坡 分 會 Christian Renewal Mission 35 Kallang Pudding Road, Tong Lee Building, Block A, #10-01, Singapore 349314 Tel/Fax: 65-67481994 E-mail: crmsg77@yahoo.com.sg http://www.crmnj.org 2015 by Christian Renewal Ministries,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