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2013 研 究 報 告 摘 要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2014 年 3 月
為 了 解 及 追 蹤 本 澳 各 界 別 近 年 在 能 源 消 耗 水 平 節 能 意 識 和 節 能 行 為 方 面 的 變 化, 總 結 政 府 於 期 間 推 行 的 能 源 效 益 政 策 措 施 宣 傳 節 能 技 術 應 用 和 制 度 規 範 方 面 的 計 劃 及 措 施 執 行 情 況, 能 源 辦 委 託 澳 門 科 技 大 學 於 2013 年 下 半 年 對 全 澳 範 圍 進 行 的 一 項 大 型 能 源 效 益 問 卷 調 研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2013, 並 與 之 前 分 別 在 2009 年 及 2011 年 所 做 的 同 類 調 研 作 比 較 分 析, 評 估 澳 門 整 體 在 近 年 的 能 源 效 益 提 昇 狀 況 是 次 調 研 的 對 象 包 括 家 庭 酒 店 寫 字 樓 辦 公 室 食 肆 零 售 業 及 學 校 目 的 是 通 過 調 研 所 得 的 數 據, 結 合 過 往 研 究 資 料, 分 析 不 同 用 戶 在 耗 能 強 度 上 的 變 化 公 衆 在 節 能 意 識 和 節 能 行 爲 上 的 變 化 以 及 了 解 公 衆 對 政 府 推 行 節 能 計 劃 和 宣 傳 活 動 的 支 持 度 和 參 與 度 ; 並 根 據 有 關 的 數 據 和 分 析 結 果, 提 出 建 議 供 未 來 在 制 定 本 澳 能 源 效 益 政 策 措 施 時 參 考 研 究 報 告 指 出,2013 年 較 2011 年 相 比, 單 位 能 源 消 耗 基 本 持 平 ( 家 庭 和 酒 店 ) 或 有 改 善 ( 寫 字 樓 零 售 業 和 食 肆 ), 冷 氣 設 定 溫 度 穩 定 在 良 好 狀 態, 使 用 節 能 產 品 比 例 除 零 售 業 與 食 肆 外, 均 有 所 改 善 不 過, 與 2011 年 調 研 的 結 果 比 較, 社 會 整 體 在 日 常 節 能 意 識 和 節 能 行 為 方 面 並 沒 有 明 顯 的 改 善, 甚 至 有 些 倒 退 的 情 況, 值 得 加 以 關 注 和 分 析 一 澳 門 整 體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的 變 化 調 研 按 五 大 界 別 分 類 進 行, 包 括 家 庭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寫 字 樓 零 售 業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食 肆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酒 店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家 庭 和 市 民 調 查 採 取 電 話 隨 機 抽 樣 以 及 街 頭 隨 機 攔 截 訪 問 的 方 式 ; 酒 店 調 查 採 取 分 層 抽 樣 (Stratified Sampling) 的 方 式 ; 寫 字 樓 食 肆 零 售 業 根 據 商 業 登 記 資 料 進 行 簡 單 隨 機 抽 樣 的 方 式 其 中 家 庭 和 市 民 調 查 2077 人, 年 齡 在 18 歲 或 以 上 ; 酒 店 26 家, 食 肆 378 家, 零 售 業 378 家, 非 政 府 機 構 寫 字 樓 367 家 結 果 顯 示, 與 2011 年 相 比,2013 年 澳 門 社 會 整 體 的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呈 現 為 部 分 改 善 部 分 穩 定 的 情 況 ( 參 見 表 一 ), 例 如, 零 售 業 食 肆 和 寫 字 樓 的 單 位 能 源 消 耗 量,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改 善, 其 中 零 售 業 表 現 最 佳, 每 千 元 ( 澳 門 元, 下 同 ) 增 加 值 的 能 源 消 耗 量 下 降 了 28.4 兆 焦 耳, 減 少 40.4%; 其 次 是 食 肆 下 降 29.8%,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寫 字 樓 下 降 7.2% 住 宅 和 酒 店 的 單 位 能 耗 則 有 輕 微 的 增 加 住 宅 單 位 能 耗 ( 每 人 每 平 方 米 每 年 ) 比 2011 年 增 加 了 1.4 兆 焦 耳, 增 加 1.4%; 酒 店 每 千 元 增 加 值 的 能 源 消 耗 量 比 2011 年 增 加 了 9 兆 焦 耳, 增 加 1.7% 這 種 小 幅 度 的 波 動 屬 於 正 常 範 圍 的 波 動, 説 明 住 宅 和 酒 店 的 單 位 能 耗 基 本 穩 定 2/10
在 使 用 節 能 產 品 的 比 例 方 面, 對 比 2011 年, 除 酒 店 維 持 100% 使 用 節 能 產 品, 家 庭 寫 字 樓 及 食 肆 均 有 所 提 高, 零 售 業 使 用 節 能 產 品 的 比 例 略 有 下 降 在 冷 氣 溫 度 設 定 方 面, 對 比 2011 年, 各 類 受 訪 機 構 均 維 持 在 一 個 良 好 的 狀 態, 酒 店 業 平 均 設 定 溫 度 最 高, 為 24.2 度, 比 2011 年 提 高 了 0.4 度 3/10
表 一 : 比 較 2009 至 2013 有 關 澳 門 各 界 在 能 源 消 耗 有 使 用 節 能 產 品 比 例 和 冷 氣 溫 度 的 變 化 情 況 類 別 能 源 消 耗 量 有 使 用 節 能 產 品 的 比 例 冷 氣 的 設 定 溫 度 ( 攝 氏 度 ) 2009 2011 2013 2009 2011 2013 2009 2011 2013 家 庭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 兆 焦 耳 / 平 方 米 / 人 / 年 ) 97.7 100.5 101.9 75.8% 79.0% 87% 24 24.2 24.1 非 政 府 機 構 寫 字 樓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 兆 焦 耳 / 41.9 39.1 36.3 34.8% * 42.0% 44.5% 23.6 23.9 24.0 年 / 平 方 米 ) 零 售 業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 兆 焦 耳 / 千 元 增 加 值 ) 120.3 70.3 41.9 36.5% * 57.7% 50% 23 23.1 23.3 食 肆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 兆 焦 耳 / 千 元 增 加 值 ) 1030.8 402.2 ** 282.2 29.2% * 51.8% * 60.6% 21.6 21.6 21.6 酒 店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 兆 焦 耳 / 千 元 增 加 值 ) 552.8 519.6 528.6 95.2% 100% 100% 23.3 23.8 24.2 * 為 方 便 比 較, 現 採 用 統 一 的 準 則 計 算 比 例, 故 部 分 數 據 經 過 修 訂 ** 2011 年 食 肆 能 源 消 耗 量 經 過 修 訂 4/10
二 節 能 意 識 與 行 為 上 的 變 化 調 查 發 現, 各 類 受 訪 者 在 節 能 行 爲 和 節 能 意 識 方 面 並 沒 有 明 顯 的 改 善, 在 某 些 方 面 ( 如 認 爲 節 能 會 影 響 經 濟 增 長 節 能 會 影 響 生 活 質 素 以 及 各 類 機 構 的 節 能 行 爲 )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倒 退 ( 參 見 表 二 至 表 四 ) 未 來 需 要 進 一 步 向 市 民 宣 傳 節 能 與 經 濟 增 長 生 活 質 素 並 不 矛 盾, 市 民 可 以 既 做 到 善 用 能 源, 也 促 進 經 濟 增 長 和 提 高 生 活 質 素 各 類 機 構 節 能 行 爲 的 倒 退, 可 能 的 原 因 之 一 應 該 與 澳 門 經 濟 不 斷 成 長 能 源 消 耗 佔 營 運 成 本 的 比 例 不 斷 下 降 有 關 對 於 寫 字 樓, 能 源 開 支 佔 總 營 運 開 支 的 比 例 從 2011 年 的 5.3% 降 為 2013 年 的 3.8%; 零 售 業 能 源 開 支 佔 總 營 運 開 支 的 比 例 從 2011 年 的 14.1% 降 為 2013 年 的 9.6%; 食 肆 能 源 開 支 佔 總 營 運 開 支 的 比 例 從 2011 年 的 18.9% 降 為 2013 年 的 14.8%; 酒 店 能 源 開 支 佔 總 營 運 開 支 的 比 例 從 2011 年 的 19.2% 降 為 2013 年 的 14.9% 另 一 個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類 似 於 邊 際 效 用 遞 減 現 象 的 發 生 本 澳 已 經 持 續 開 展 了 多 年 的 節 能 宣 傳, 取 得 了 顯 著 的 成 效, 但 節 能 宣 傳 的 邊 際 效 用 出 現 了 遞 減 的 現 象 這 並 不 表 示 節 能 宣 傳 已 經 不 需 要 了 正 相 反, 本 澳 應 該 以 創 新 的 方 式 堅 持 及 加 大 節 能 宣 傳, 鞏 固 及 擴 大 節 能 宣 傳 的 成 效 再 者, 本 澳 現 時 人 力 資 源 日 趨 緊 張, 人 手 不 足 導 致 某 些 節 能 相 關 工 作 顯 得 不 那 麽 迫 切, 沒 有 人 做 或 者 不 夠 人 做, 進 而 導 致 節 能 行 爲 出 現 了 倒 退 的 情 況 表 二 :2009 年 至 2013 年 家 庭 節 能 行 為 分 別 不 大 經 常 做 間 中 做 從 不 做 / 偶 然 做 2009 2011 2013 84% 88% 89% 10% 9% 7% 6% 3% 3% 表 三 : 受 訪 家 庭 的 節 能 意 識 情 況 願 意 為 節 能 作 出 犧 牲 認 爲 節 能 會 影 響 經 濟 增 長 認 爲 節 能 會 影 響 生 活 質 素 2009 2011 2013 63.2% 64.2% 65.8% 25.3% 23.0% 39.0% 16.2% 15.7% 20.1% 5/10
非 使 用 時 關 閉 耗 電 設 備 表 四 : 澳 門 各 界 已 採 用 的 節 能 方 法 制 定 並 執 行 能 源 審 查 工 作 方 案 制 定 照 明 / 空 調 系 統 保 養 方 案 並 定 期 執 行 2009 2011 2013 2009 2011 2013 2009 2011 2013 非 政 府 機 構 寫 字 樓 / 76% 97.6% 87.7% 10.6% 11.2% 11.0% 21.1% 43.6% 33.0% 辦 公 室 零 售 業 76.6% 97.2% 78.7% 6.1% 13.2% 3.4% 14.9% 40.3% 20.2% 食 肆 74.6% 98.3% 79.2% 8.4% 11.1% 0.4% 11.1% 38.5% 23.5% 酒 店 98.4% 100% 90.0% 69.1% 69.6% 67.3% 94.3% 87.0% 79.8% 三 學 校 的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與 學 生 的 節 能 意 識 及 行 為 研 究 的 另 一 個 重 點 是 針 對 學 校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進 行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在 參 與 校 園 節 能 文 化 活 動 的 學 校 和 學 生 之 中, 多 數 都 已 認 識 到 節 約 能 源 的 重 要 性, 並 已 一 定 程 度 上 實 踐 到 日 常 的 校 園 生 活 中 但 調 查 同 時 亦 發 現, 在 節 能 意 識 和 節 能 行 為 方 面,2005 年 到 2013 年 的 改 善 幅 度 不 大, 甚 至 有 些 方 面 出 現 倒 退, 能 源 效 益 和 節 約 能 源 的 意 識 及 行 為 仍 有 提 昇 的 空 間, 反 映 節 能 不 能 一 蹴 而 就, 需 要 持 之 以 恆 調 查 共 抽 樣 訪 問 了 35 家 中 小 學 校, 結 果 顯 示, 能 源 辦 在 2008 年 開 始 推 行 面 向 全 澳 中 小 學 校 的 校 園 節 能 文 化 活 動, 已 有 68.6% 的 學 校 參 與, 參 與 的 學 校 當 中, 有 54.3% 更 換 了 節 能 燈 具 ( 更 換 比 例 為 67.4%); 有 45.7% 制 定 了 用 電 指 引 ; 有 51.4% 將 節 能 加 入 日 常 教 育 内 容 中 而 且, 參 加 學 校 在 採 取 相 應 的 節 能 措 施 后, 有 57.7% 的 學 校 平 日 消 耗 的 電 力 有 下 降, 平 均 下 降 比 例 為 10.8% 受 訪 學 校 所 採 用 的 節 能 方 法,99% 為 不 使 用 時 關 閉 耗 電 設 備, 而 制 定 照 明 空 調 系 統 保 養 方 案 並 定 期 執 行 佔 35.7%; 已 使 用 的 節 能 燈 有 68.6%( 表 五 ) 此 外, 100% 受 訪 學 校 表 示 在 未 來 會 購 買 節 能 產 品, 認 為 可 以 促 使 學 校 購 買 節 能 產 品 的 原 因 包 括 政 府 的 節 能 意 識 宣 傳 相 應 的 鼓 勵 政 策 和 技 術 支 援 等 表 五 : 受 訪 學 校 採 用 的 節 能 措 施 節 能 措 施 2009 年 2011 年 2013 年 已 使 用 節 能 燈 具 48.1% 75% 68.6% 非 使 用 時 關 閉 耗 電 設 備 92.8% 100% 99.0% 制 定 並 執 行 能 源 審 查 工 作 方 案 30.4% 40.6% 51.4% 制 定 照 明 / 空 調 系 統 保 養 方 案 並 定 期 執 行 61.3% 46.9% 35.7% 6/10
至 於 受 訪 的 1050 名 學 生 對 節 約 能 源 的 看 法 和 節 約 能 源 的 行 為 方 面, 絕 大 多 數 學 生 意 識 到 節 約 能 源 的 重 要 性,95.3% 學 生 認 為 在 不 妨 礙 學 習 和 生 活 的 情 況 下, 可 以 適 當 注 意 節 約 能 源, 以 及 應 當 儘 量 少 消 耗 能 源, 盡 一 切 可 能 節 約 能 源 ( 表 六 ) 表 示 會 及 時 關 閉 不 使 用 的 電 器 佔 71.5%, 退 回 到 2009 年 的 水 平, 見 到 浪 費 能 源 的 行 為 會 主 動 制 止 或 勸 阻 的 佔 33.1%, 比 2011 年 和 2009 年 都 低 會 主 動 宣 傳 節 約 行 為 的 僅 佔 13.3%, 與 2011 年 持 平 這 說 明, 對 於 學 生 的 節 能 意 識 和 節 能 行 爲 的 引 導, 需 要 予 以 堅 持 不 懈 的 持 續 努 力, 否 則 很 容 易 由 於 學 生 的 升 學 畢 業, 導 致 學 生 的 整 體 節 能 意 識 和 節 能 行 爲 出 現 滑 坡 表 六 學 生 對 節 約 能 源 的 看 法 2009 年 2011 年 2013 年 沒 有 必 要 節 約 能 源, 我 想 用 多 少 就 用 多 少 3.4% 6.7% 4.7% 在 不 妨 礙 我 學 習 和 生 活 的 情 況 下, 可 以 適 當 注 意 節 約 能 源 50.7% 47.7% 47.9% 應 當 儘 量 少 消 耗 能 源, 儘 一 切 可 能 節 約 能 源 45.9% 45.6% 47.4% 表 七 學 生 對 節 約 能 源 的 看 法 2009 年 2011 年 2013 年 不 用 時 及 時 關 閉 電 器 72.7% 91.4% 71.5% 見 到 浪 費 能 源 的 行 為 會 主 動 制 止 或 勸 阻 38.0% 38.0% 33.1% 主 動 宣 傳 節 約 能 源 的 行 為 11.7% 13.2% 13.3% 四 公 眾 對 政 府 推 行 的 能 源 效 益 政 策 和 活 動 的 意 見 根 據 是 次 研 究 的 結 果, 澳 門 市 民 對 特 區 政 府 在 過 去 幾 年 開 展 的 各 種 節 能 活 動, 總 體 上 是 持 積 極 支 持 的 態 度, 選 擇 非 常 支 持 和 支 持 的 比 例 達 到 74.4%, 而 選 擇 不 支 持 和 非 常 不 支 持 的 比 例 只 有 1.9% ( 圖 一 ) 7/10
圖 一 市 民 對 特 區 政 府 推 行 的 節 能 活 動 的 意 見 有 關 未 來 實 行 強 制 節 能 方 面, 五 大 界 別 逾 半 數 受 訪 者 表 示 支 持 及 非 常 支 持 政 府 通 過 立 法 推 行 強 制 性 節 能 措 施, 不 少 認 為 應 該 首 先 從 建 築 物 能 效 標 籤 電 器 能 效 標 籤 和 停 售 鎢 絲 燈 開 始 為 此, 研 究 報 告 分 析 認 為, 政 府 相 關 機 構 宜 先 通 過 制 定 指 引, 經 過 多 方 面 意 見 諮 詢 取 得 共 識 後, 循 序 漸 進 地 通 過 立 法 推 行 強 制 性 節 能 措 施 是 次 調 研 亦 發 現, 對 於 未 來 政 府 通 過 立 法 推 行 強 制 性 節 能 措 施, 不 管 是 受 訪 市 民 還 是 受 訪 企 業 / 機 構 的 代 表, 均 約 有 一 半 以 上 表 示 支 持 及 非 常 支 持 ( 參 見 表 八 ), 其 中 酒 店 業 界 的 支 持 率 最 高, 達 到 61.6%( 見 圖 二 ); 其 次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寫 字 樓 和 零 售 業 ; 即 使 是 支 持 率 稍 低 的 食 肆 仍 有 41.3% 表 八 : 支 持 及 非 常 支 持 政 府 通 過 立 法 推 行 強 制 性 節 能 措 施 類 別 家 庭 50.7% 非 政 府 機 構 寫 字 樓 56.7% 零 售 業 52.7% 食 肆 41.3% 酒 店 61.6% 8/10
圖 二 : 受 訪 酒 店 對 未 來 強 制 性 節 能 措 施 的 態 度 11.5% 0.0% 23.1% 26.9% 38.5% 非 常 支 持 支 持 无 意 见 不 支 持 非 常 不 支 持 在 支 持 及 非 常 支 持 的 受 訪 者 中, 基 本 上 認 同 政 府 應 該 選 擇 從 建 築 物 能 效 標 籤 電 器 能 效 標 籤 和 停 售 傳 統 的 鎢 絲 燈 方 面 著 手 推 行 ( 參 見 表 九 ) 表 九 : 認 為 政 府 推 行 強 制 性 措 施 應 首 先 從 哪 方 面 開 始 類 別 建 築 物 能 效 標 籤 電 器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停 售 鎢 絲 燈 膽 家 庭 33.4% 35.4% 31.2% 非 政 府 機 構 寫 字 樓 25.4% 42.9% 31.4% 零 售 業 17.7% 49.0% 33.3% 食 肆 14.1% 55.8% 30.1% 酒 店 25.0% 31.2% 37.5% 五 受 訪 機 構 在 改 善 能 效 方 面 的 主 要 困 難 受 訪 機 構 在 未 來 進 一 步 改 善 能 效 方 面, 遇 到 的 主 要 困 難 是 缺 乏 資 金, 但 在 技 術 支 持 服 務 支 持 和 資 訊 支 持 方 面, 也 需 要 幫 助 表 十 : 受 訪 機 構 在 改 善 能 效 方 面 的 主 要 困 難 類 別 缺 乏 資 金 不 懂 技 術 缺 乏 服 資 訊 不 其 他 務 機 構 足 夠 非 政 府 機 構 寫 字 樓 33.4% 16.1% 24.0% 20.5% 5.0% 零 售 業 49.5% 16.7% 12.4% 14.6% 6.9% 食 肆 46.8% 22.2% 11.4% 12.2% 7.4% 酒 店 46.2% 23.1% 30.8% 34.6% 11.5% 9/10
六 建 議 及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根 據 調 研 結 果 分 析, 研 究 報 告 針 對 問 題 提 出 三 項 政 策 建 議 : 一 受 訪 的 機 構 中, 部 分 節 能 意 識 和 節 能 行 爲 出 現 了 倒 退 的 現 象, 這 需 要 引 起 高 度 重 視, 應 創 新 節 能 宣 傳 方 式, 進 一 步 強 化 節 能 意 識 節 能 行 爲 節 能 方 法 的 宣 傳 教 育 ; 二 經 過 多 年 的 準 備, 在 社 會 節 能 意 識 和 行 爲 出 現 改 善 瓶 頸 的 時 候, 建 議 採 取 強 制 性 措 施, 推 動 澳 門 社 會 的 節 能 行 爲 向 前 發 展 可 以 考 慮 從 禁 售 鎢 絲 燈 膽 和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等 社 會 認 受 度 較 高 的 措 施 開 始 ; 三 對 學 生 的 節 能 教 育 不 能 放 松 現 時 本 澳 中 小 學 生 的 節 能 意 識 和 節 能 行 爲 均 有 較 大 的 提 升 空 間, 應 以 學 生 容 易 接 受 的 方 式 持 續 進 行 節 能 教 育 建 議 將 節 能 教 育 納 入 正 常 的 教 學 計 劃, 避 免 出 現 某 些 年 級 節 能 教 育 好, 某 些 年 級 節 能 教 育 欠 缺 的 情 況 因 應 研 究 的 結 果 並 配 合 澳 門 發 展 的 需 要, 調 研 單 位 建 議 特 區 政 府 繼 續 以 多 元 化 的 手 段 及 通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推 動 全 社 會 參 與 節 能 除 繼 續 強 化 對 社 會 宣 傳 和 推 廣 能 源 效 益 與 節 約 能 源 的 重 要 性 外, 亦 透 過 加 強 能 源 管 理 培 訓 和 試 驗 計 劃 等 措 施, 鼓 勵 公 共 部 門 市 民 和 業 界 更 廣 泛 地 應 用 節 能 技 術 和 產 品, 提 昇 能 源 效 益, 進 一 步 落 實 政 府 的 節 能 減 排 政 策 此 外, 繼 續 跟 蹤 澳 門 整 體 能 源 效 益 狀 況 的 變 化, 定 期 進 行 調 研 及 科 學 評 估, 檢 討 各 項 工 作 的 成 效, 持 續 改 善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