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6-1-1極限的概念

Microsoft Word - ch07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簽 呈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T????????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xls

一、 資格條件: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untitled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16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教育實習問與答: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Appendix2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Chinese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ART_RAE16_ticket_cn_p.1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BOT_BS_audited_96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PowerPoint 簡報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4.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料, 所 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均 須 經 過 嚴 謹 全 面 的 評 核 才 獲 錄 取 院 校 會 從 多 方 面 評 核 申 請 人, 包 括 他 們 的 成 績 面 試 表 現 個 人 品 質 非 學 術 成 就 個 人 興 趣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Microsoft Word \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NCKU elearning Manual

PURPOSE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瑞興銀行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章節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2 評 價 人 員 之 資 格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於 1995 年 以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的 公 平 機 制 建 立 資 產 評 估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其 資 產 評 估 師 評 估 標 的 即 包 含 有 形 資 產 與 無 形 資 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Transcription:

澳 門 會 計 專 業 未 來 人 才 需 求 研 究 撮 要 由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2014 年 11 月 本 研 究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主 要 目 的 為 掌 握 本 澳 該 專 業 的 未 來 高 教 人 才 需 求 情 況 1.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通 過 問 卷 調 查 和 聚 焦 小 組 討 論 的 方 法, 廣 泛 收 集 僱 主 及 專 業 人 士 的 意 見, 再 經 整 理 和 分 析 相 關 系 數 模 型 等 方 法 進 行 研 究 是 次 研 究 是 通 過 收 集 本 澳 各 行 業 於 過 去 五 年 會 計 從 業 員 的 人 力 資 源 歷 史 數 據 樣 本, 得 出 一 些 在 統 計 學 上 有 顯 著 意 義 的 相 關 系 數, 並 且 加 以 詮 釋, 以 作 為 預 測 未 來 同 類 情 況 之 參 考, 為 本 澳 會 計 專 業 人 才 未 來 的 需 求 研 究 作 出 詳 細 分 析 預 測 部 分 使 用 百 分 比 計 算 法, 利 用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的 就 業 調 查 報 告 內, 對 不 同 行 業 從 1999-2014 年 第 3 季 的 整 體 員 工 數, 計 算 各 行 業 的 總 體 員 工 平 均 升 幅 百 分 比, 預 計 出 未 來 六 年 各 行 業 的 總 體 員 工 數 字 利 用 本 次 研 究 的 樣 本 分 析, 預 測 出 各 行 業 對 整 體 會 計 職 能 分 類 的 樣 本 平 均 升 幅 率 後, 除 去 當 中 不 穩 定 因 素, 代 入 未 來 六 年 的 各 行 業 總 體 員 工 數, 從 而 預 測 到 2015 年 至 2020 年 的 總 體 會 計 職 能 人 口 結 構 2.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範 圍 如 下 : 表 2.1: 調 查 範 圍 行 業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博 彩 及 酒 店 業 8,224 42% 非 牟 利 及 公 共 機 構 2,626 13% 金 融 及 會 計 行 業 3,964 20% 1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主 要 行 業, 範 圍 涵 蓋 : 博 彩 及 酒 店 非 牟 利 及 公 共 機 構 金 融 及 會 計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包 括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行 業 等 ) 而 從 事 會 計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則 按 職 能 細 分 為 五 種 : 合 夥 人 及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財 務 及 管 理 會 計 人 員 ( 包 括 : 財 務 會 計 人 員 管 理 會 計 人 員 審 計 人 員 及 稅 務 人 員 ) 信 貸 及 風 險 管 理 人 員 教 育 及 培 訓 人 員 出 納 人 員 作 為 分 析 的 主 體 3. 研 究 限 制 因 調 查 的 一 些 局 限 性, 所 獲 取 的 調 查 樣 本 資 料 仍 然 有 限 為 彌 補 有 關 的 資 料 不 足, 通 過 訪 談 小 組 討 論 的 意 見, 目 的 主 要 是 通 過 收 集 非 量 化 的 資 料, 從 而 更 深 入 了 解 各 行 業 對 會 計 人 員 的 過 去 現 時 及 未 來 需 求 等 情 況 作 出 分 析 預 測 的 局 限 性 亦 可 能 受 未 來 政 府 對 稅 法 修 訂 所 帶 來 對 會 計 人 員 需 求 急 增 的 情 況 而 企 業 面 對 持 續 人 資 短 缺 壓 力, 可 能 會 選 擇 將 更 多 會 計 工 作 外 移 到 鄰 近 地 區 進 行, 令 本 地 對 會 計 人 員 的 需 求 出 現 變 化 和 人 資 市 場 扭 曲 等 情 況 上 述 幾 種 可 能 性 都 是 現 時 不 能 夠 預 估 的, 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也 會 影 響 本 研 究 的 預 測 結 果 4. 受 訪 企 業 對 各 職 能 會 計 人 員 的 職 位 需 求 及 要 求 情 況 表 4.1: 各 職 能 會 計 人 員 現 有 員 工 及 空 缺 比 例 現 有 員 工 比 例 現 時 空 缺 比 例 合 夥 人 及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88% 12% 財 務 及 管 理 會 計 人 員 65% 35% 2

現 有 員 工 比 例 現 時 空 缺 比 例 信 貸 及 風 險 管 理 人 員 79% 21% 教 育 及 培 訓 人 員 76% 24% 出 納 人 員 74% 26% 表 4.2: 受 訪 企 業 對 各 職 能 會 計 人 員 的 工 作 年 資 要 求 比 例 工 作 年 資 一 至 三 年 三 至 五 年 五 至 十 年 十 年 或 以 上 合 夥 人 及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3% 14% 39% 44% 財 務 及 管 理 會 計 人 員 16% 49% 23% 12% 信 貸 及 風 險 管 理 人 員 0% 59% 35% 6% 教 育 及 培 訓 人 員 13% 27% 47% 13% 出 納 人 員 63% 23% 11% 3% 表 4.3: 受 訪 企 業 對 各 職 能 會 計 人 員 的 學 歷 及 語 言 要 求 比 例 要 求 具 大 專 或 以 上 程 度 學 歷 中 文 語 言 要 求 英 文 合 夥 人 及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94% 100% 94% 財 務 及 管 理 會 計 人 員 86% 100% 94% 信 貸 及 風 險 管 理 人 員 99% 100% 84% 教 育 及 培 訓 人 員 100% 100% 79% 出 納 人 員 54% 100% 68% 表 4.4: 受 訪 企 業 對 各 職 能 會 計 人 員 的 首 三 項 專 業 知 識 要 求 合 夥 人 及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財 務 及 管 理 會 計 人 員 首 三 項 專 業 知 識 一 二 三 管 理 會 計 學 財 務 報 告 及 分 析 財 務 會 計 學 財 務 管 理 澳 門 商 業 法 3

信 貸 及 風 險 管 理 人 員 教 育 及 培 訓 人 員 出 納 人 員 首 三 項 專 業 知 識 一 二 三 財 務 會 計 學 財 務 報 告 及 分 析 澳 門 商 業 法 財 務 會 計 學 管 理 會 計 學 財 務 會 計 學 財 務 管 理 表 4.5: 受 訪 企 業 對 各 職 能 會 計 人 員 的 首 三 項 專 業 資 格 要 求 合 夥 人 及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財 務 及 管 理 會 計 人 員 信 貸 及 風 險 管 理 人 員 教 育 及 培 訓 人 員 出 納 人 員 首 三 項 專 業 資 格 無 需 任 一 二 三 何 資 格 比 率 澳 門 註 冊 會 特 許 公 認 會 澳 門 註 冊 核 計 師 計 師 數 師 34% 澳 門 註 冊 會 澳 門 註 冊 核 特 許 公 認 會 計 師 數 師 計 師 40% 中 國 註 冊 會 澳 門 註 冊 會 澳 門 註 冊 核 計 師 香 港 會 計 師 數 師 計 師 46% 澳 門 註 冊 核 澳 門 註 冊 會 數 師 中 國 註 計 師 冊 會 計 師 香 港 會 計 師 35% 澳 門 註 冊 會 澳 門 註 冊 核 計 師 數 師 -- 70% 5. 未 來 六 年 高 教 會 計 人 才 需 求 預 估 未 來 會 計 人 才 需 求 預 估 方 面, 本 研 究 參 考 了 過 去 五 年 各 行 業 及 職 能 類 別 從 事 會 計 工 作 的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結 果, 同 時 結 合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的 就 業 調 查 資 料, 按 1999 至 2014 年 第 3 季 各 行 業 整 體 員 工 人 數 及 其 增 長 率, 利 用 統 計 百 分 比 法 估 算 本 澳 未 來 六 年 各 行 業 及 職 能 類 別 的 會 計 人 才 總 需 求 整 體 預 測 結 果 與 問 卷 樣 本 預 測 結 果 存 在 少 許 差 異, 原 因 是 受 訪 企 業 認 為 隨 著 2015 至 2018 年 相 關 大 型 企 業 項 目 相 繼 落 成 後,2019 及 2020 年 的 會 計 需 求 人 數 將 有 所 下 降, 但 經 聚 焦 小 組 訪 問 及 分 析 後, 大 部 分 受 訪 企 業 及 其 代 表 均 認 為 未 來 六 年 各 行 業 的 高 教 會 計 人 才 需 求 將 會 4

上 升, 因 此, 調 整 此 部 分 問 卷 資 料 的 不 確 定 因 素 後, 推 算 出 2015 至 2020 年 各 行 業 具 備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的 會 計 人 才 總 需 求 如 下 : 表 5.1: 預 計 2015-2020 年 各 行 業 具 備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會 計 人 才 總 需 求 ( 累 計 ) 行 業 年 份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博 彩 及 酒 店 業 3,165 3,705 3,800 3,865 3,885 3,960 非 牟 利 及 公 共 機 構 1,535 1,570 1,680 1,720 1,765 1,830 金 融 及 會 計 行 業 475 490 580 580 630 675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5,885 5,955 6,100 6,175 6,315 6,420 總 計 11,060 11,720 12,160 12,340 12,595 12,885 表 5.2: 預 計 2015-2020 年 企 業 對 不 同 職 能 具 備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的 會 計 人 才 總 需 求 ( 累 計 ) 年 份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合 夥 人 及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1,195 1,240 1,345 1,375 1,410 1,430 財 務 及 管 理 會 計 人 員 7,105 7,455 7,660 7,790 7,960 8,180 信 貸 及 風 險 管 理 人 員 625 635 655 655 665 685 教 育 及 培 訓 人 員 710 710 820 840 860 880 出 納 人 員 1,425 1,680 1,680 1,680 1,700 1,710 總 計 11,060 11,720 12,160 12,340 12,595 12,885 6. 總 結 本 研 究 以 4 大 行 業 為 調 查 對 象, 已 較 全 面 地 反 映 了 目 前 本 澳 會 計 行 業 的 現 狀, 但 是 因 調 查 的 一 些 局 限 性, 所 獲 取 的 調 查 樣 本 資 料 仍 然 有 限 為 彌 補 有 關 的 資 料 不 足, 通 過 訪 談 小 組 討 論 的 意 見, 目 的 主 要 是 通 過 收 集 非 量 化 的 資 料, 從 而 更 深 5

入 了 解 各 行 業 對 會 計 人 員 的 過 去, 現 時 及 未 來 需 求 等 情 況 作 出 分 析 調 查 結 果 可 作 為 對 本 澳 會 計 行 業 人 資 分 配 的 參 考 依 據 是 次 研 究 資 料 取 自 於 2014 年 4 月 至 2014 至 6 月 期 間, 因 此 調 查 結 果 可 能 會 因 未 來 市 場 環 境 的 變 化 而 產 生 一 些 改 變, 參 考 此 報 告 時 請 將 這 些 因 素 考 慮 在 內 7. 研 究 建 議 7.1 會 計 人 員 專 職 化 和 完 善 法 規 要 求 從 調 查 結 果 來 看, 除 了 博 彩 業 金 融 業 和 一 些 受 監 管 的 專 營 公 司 外, 目 前 其 他 行 業 對 會 計 人 員 的 工 作 要 求 主 要 是 負 責 日 常 帳 冊 記 錄 和 編 制 內 部 使 用 的 財 務 報 表, 而 本 地 行 政 機 關 在 法 規 上 並 沒 有 完 善 的 規 範 要 求 企 業 編 制 和 提 交 具 專 業 要 求 的 會 計 帳 目 資 料, 令 會 計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普 遍 被 各 行 業 的 僱 主 忽 視 因 此 建 議 行 政 機 關 盡 快 完 善 有 關 法 規, 要 求 到 達 一 定 規 模 的 公 司 應 設 置 會 計 專 職 崗 位 和 內 部 審 計 機 制, 對 於 一 些 規 模 較 小 的 公 司 亦 需 要 提 交 適 當 規 格 的 會 計 帳 目 從 而 提 高 本 地 企 業 對 專 業 會 計 人 員 的 需 求, 使 會 計 行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7.2 增 加 會 計 人 員 的 報 酬 和 晉 升 機 會, 吸 引 更 多 具 備 學 歷 條 件 的 人 才 根 據 結 果 分 析, 會 計 人 員 的 薪 酬 及 晉 升 機 會 普 遍 比 其 他 工 種 為 低, 令 大 部 分 具 備 相 關 學 歷 的 畢 業 生 不 會 考 慮 從 事 該 行 業, 因 此 企 業 如 希 望 能 夠 解 決 會 計 職 位 人 資 緊 拙 的 情 況, 必 須 適 當 地 調 整 相 關 工 作 職 位 的 報 酬 與 福 利, 同 時 增 加 晉 升 機 會, 除 可 吸 引 新 人 加 入 之 餘 也 可 以 挽 留 現 職 的 會 計 人 員 繼 續 於 行 業 內 發 展 7.3 加 強 課 程 與 專 業 團 體 學 歷 互 認 由 於 各 行 業 對 會 計 人 員 需 具 備 的 專 業 知 識 均 表 示 十 分 重 視, 因 此 建 議 各 本 地 高 等 院 校 通 過 將 有 關 課 程 與 專 業 團 體 進 行 學 歷 認 證, 從 而 令 教 學 內 容 更 為 貼 合 行 業 實 際 要 求 使 畢 業 生 可 以 在 完 成 課 程 後 用 最 短 時 間 考 取 有 關 的 專 業 資 格 和 更 好 地 累 積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此 外, 院 校 可 定 期 邀 請 專 業 團 體 的 資 深 會 計 人 員 到 學 校 出 席 相 關 研 討 會, 令 學 生 於 就 學 時 期 可 以 了 解 和 掌 握 更 多 行 業 的 專 業 訊 息, 吸 引 更 多 畢 業 生 投 身 會 計 行 業 6

7.4 加 強 行 業 的 專 業 性 及 認 受 性 調 查 發 現 持 有 專 業 資 格 或 學 歷 資 格 的 年 輕 從 業 員, 很 容 易 選 擇 轉 投 職 其 他 工 種, 業 界 要 令 他 們 認 同 自 己 的 專 業 性, 而 繼 續 在 此 行 業 發 展 政 府 或 教 育 機 構 應 多 開 些 在 職 培 訓 班 課 程, 一 來 可 以 協 助 在 職 人 士 考 取 專 業 資 格, 亦 可 滿 足 專 業 資 格 所 需 的 每 年 在 職 持 續 進 修 要 求 這 樣 會 計 人 員 才 容 易 及 願 意 繼 續 在 此 行 業 發 展, 賺 取 更 多 經 驗 及 年 資, 升 職 機 會 便 增 加 及 轉 投 職 其 他 工 種 的 意 圖 亦 會 相 應 較 小 澳 門 現 有 的 在 職 培 訓 及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短 缺 及 內 容 落 後, 會 計 從 業 員 若 需 滿 足 專 業 資 格 所 需 的 每 年 在 職 持 續 進 修 要 求, 往 往 都 是 報 讀 香 港 的 課 程 或 海 外 網 上 課 程, 成 本 較 高 這 亦 是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專 業 從 業 人 員 不 太 願 意 在 此 行 業 發 展 故 提 議 開 設 的 在 職 培 訓 不 只 為 基 礎 及 書 本 知 識, 而 是 一 些 實 際 及 可 實 踐 的 內 容, 這 樣 才 可 給 學 員 有 專 業 知 識 及 時 的 更 新, 保 持 專 業 能 力 及 職 業 道 德 的 水 平, 建 設 和 提 升 會 計 管 理 工 作 水 平, 與 世 界 標 準 及 要 求 接 軌 ( 完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