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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 內 容 並 結 合 系 科 調 整 及 設 備 更 新 等, 本 校 新 校 區 三 科 系 ( 商 品 創 意 經 營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及 商 品 設 計 管 理 系 ) 因 為 新 成 立, 在 硬 體 需 求 課 程 調 整 實 習 就 業 及 產 學 合 作 規 劃 上 從 無 到 有 較 為 容 易, 故 本 案 計 畫 將 請 平 鎮 校 區 提 出 貳 業 務 單 位 報 告 一 教 務 處 : ( 一 ) 重 要 事 項 及 施 行 策 略 1. 本 校 所 報 103 學 年 度 平 鎮 校 區 增 設 商 品 設 計 管 理 系 商 品 創 意 經 營 系 及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等 三 系 計 畫 案 業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102 年 10 月 9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20152800 號 函 ), 將 撥 調 臺 北 校 區 學 系 支 應 替 換 生 額, 招 收 四 技 學 制 每 班 42 名 及 二 技 學 制 每 班 35 名 新 生 (102 年 12 月 2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20177078 號 函 ) 2. 本 校 為 順 應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系 所 合 一 體 制 之 潮 流, 維 持 會 計 財 稅 高 階 專 業 人 才 之 培 育, 申 請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將 會 計 財 稅 研 究 所 與 會 計 資 訊 系 整 併 為 會 計 資 訊 系 會 計 財 稅 碩 士 班, 業 奉 教 育 部 102 年 12 月 2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20177078 號 函 核 定 二 註 冊 組 : ( 一 ) 研 究 所 招 生 : 1.103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3 日 面 試 完 成, 預 計 12 月 4 日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成 績,12 月 12 日 放 榜 2.103 年 資 訊 決 策 與 經 營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 春 季 班 )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7 日 截 止 報 名 共 計 17 名 考 生, 經 資 格 審 查 後 合 格 計 15 名 考 生, 目 前 為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階 段, 預 計 12 月 14 筆 試 ( 二 ) 二 技 招 生 : 1.103 學 年 度 日 二 技 技 優 甄 審 作 業, 已 於 102 年 11 月 11 日 完 成 簡 章 彙 編 並 回 覆 技 專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2. 申 請 入 學 統 測 報 名 時 間 為 103 年 12 月 6 日 至 103 年 12 月 11 日, 本 處 已 個 別 通 知 系 辦 應 屆 畢 業 班 學 生 並 網 路 公 告 周 知 ( 三 ) 五 專 招 生 : 配 合 103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及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之 工 作 日 程, 已 完 成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二 種 招 生 管 道 招 生 科 組 招 生 名 額 及 報 名 標 準 彙 整 確 認 程 序, 並 已 於 期 限 內 回 報 招 生 總 會 辦 理 簡 章 彙 編 及 招 生 宣 導 等 前 置 作 業 ( 四 ) 轉 學 招 生 :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 日 二 技 日 四 技 ) 2

專 科 部 ( 日 五 專 夜 二 專 ) 各 年 級 未 辦 理 轉 學 考 試, 業 經 各 系 科 確 認 並 提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大 學 部 第 1 次 招 生 會 議 報 告 備 查 ( 五 ) 陸 生 招 生 辦 理 情 形 : 1.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日 二 技 招 收 陸 生 計 4 名,3 名 學 生 至 企 業 管 理 系 報 到 1 名 學 生 至 會 計 資 訊 系 報 到 2.103 學 年 度 本 校 二 技 申 請 招 收 陸 生 15 名, 計 有 商 務 系 應 外 系 會 資 系 企 管 系 及 資 管 系 等 5 系 參 與, 並 業 於 102 年 11 月 1 日 將 本 校 招 生 計 畫 書 報 部 3.103 學 年 度 本 校 研 究 所 申 請 招 收 陸 生 3 名, 計 有 商 務 系 碩 士 班 商 研 所 資 研 所 等 3 系 所 參 與, 並 業 於 102 年 10 月 28 日 將 本 校 招 生 計 畫 書 報 部 ( 六 ) 轉 系 科 及 輔 系 雙 主 修 辦 理 情 形 : 三 課 務 組 :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日 間 部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科 暨 各 系 四 年 制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及 雙 主 修, 預 訂 於 102 年 12 月 9 日 公 告 後 開 始 受 理 申 請, 並 訂 於 103 年 1 月 3 日 截 止 受 理 ( 一 )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開 課 資 料 陸 續 修 改 中, 協 調 視 聽 電 腦 教 室 課 程 安 排 和 調 整 各 班 級 及 任 課 教 師 課 表, 於 11 月 25 日 寄 發 兼 任 教 師 課 表 及 相 關 資 料 並 請 各 單 位 轉 發 專 任 教 師 部 分 ( 二 ) 整 理 人 事 室 提 供 自 開 學 至 10 月 之 教 師 請 假 單 調 補 課 資 料 影 本, 新 系 統 尚 無 法 登 錄 ( 三 ) 本 學 期 學 生 撤 選 作 業 及 通 知 相 關 事 宜 ( 四 ) 填 寫 102 年 度 資 本 支 出 經 費 經 常 支 出 及 無 形 資 產 經 費 保 留 申 請 表, 以 利 綜 合 業 務 組 彙 整 ( 五 ) 調 查 102 學 年 度 寒 假 僑 生 假 期 課 業 輔 導 班 報 名 人 數 並 規 劃 開 班 事 宜 ( 六 ) 四 技 招 生 1. 本 校 四 技 制 103 學 年 度 甄 選 入 學 技 優 入 學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繁 星 計 畫 高 中 生 申 請 入 學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業 於 102.11.15 日 前 完 成 招 生 簡 章 確 認 無 誤, 紙 本 並 送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2. 102.12.4 派 請 本 校 國 際 商 務 系 攜 簡 報 資 料 及 文 宣 品 至 新 北 市 三 重 高 級 商 工 辦 理 商 管 群 學 生 招 生 宣 導 事 宜 3. 102.12.4 派 請 本 校 企 業 管 理 系 攜 簡 報 資 料 及 文 宣 品 至 臺 北 市 松 山 3

四 出 版 組 : 商 職 參 加 生 招 生 博 覽 會 事 宜 ( 一 ) 本 校 申 請 102 年 度 改 名 科 技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102.7.8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98529B 號 函 復 同 意 籌 備 1 年 本 校 即 依 改 大 訪 視 委 員 意 見 進 行 各 項 改 善 及 籌 備, 並 據 以 填 報 實 地 訪 視 意 見 回 覆 報 告 表 及 修 正 改 名 商 業 大 學 計 畫 書, 經 102.9.11 研 修 會 議 討 論, 及 提 送 102.9.26 改 大 籌 備 委 員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 改 名 商 業 大 學 計 畫 書 修 正 版 並 提 經 102.10.3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另 有 關 提 早 申 請 籌 備 完 成 後 訪 視, 經 教 育 部 102.10.3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142327 號 函 復 請 仍 依 原 核 定 結 果 於 103 年 3 月 申 請 改 名 科 技 大 學 目 前 教 育 部 已 通 知 將 排 定 103.1.2 實 地 訪 視, 有 關 計 畫 書 表 件 資 料 更 新 已 請 改 大 籌 備 小 組 秘 書 分 工 修 正, 並 隨 即 啟 動 訪 視 各 項 籌 備 事 宜 ( 二 ) 有 關 申 請 科 技 校 院 自 辦 外 部 評 鑑 ( 自 我 評 鑑 ) 案,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前 經 書 審 通 過 及 到 部 簡 報,102.12.4 教 育 部 函 知 本 案 修 正 後 通 過, 目 前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內 容, 將 依 限 於 102.12.20 前 完 成 報 部 作 業 另 依 教 育 部 102.9.16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公 聽 會 中 揭 示, 未 來 科 技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之 校 務 評 鑑 部 分 回 歸 由 教 育 部 委 派 外 部 專 業 評 鑑 機 構 辦 理, 專 業 類 系 所 評 鑑 仍 由 本 校 自 辦 ( 三 ) 第 25 期 北 商 學 報 計 收 稿 件 6 篇 ( 管 理 類 4 篇 人 文 類 1 篇 社 會 類 1 篇 ), 持 續 徵 稿 及 外 審 作 業 ( 四 ) 辦 理 各 系 所 兼 任 教 師 以 博 ( 碩 ) 士 學 位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 講 師 ) 資 格 案 之 行 政 連 繫 及 送 審 事 宜 ( 五 ) 第 99 期 校 刊 業 於 102.11.30 出 刊, 並 已 分 送 各 一 級 單 位 第 100 期 配 合 校 慶 出 版 特 刊, 預 計 於 102.12.21 校 慶 前 出 刊 ( 六 ) 蜕 變 北 商 (2007.7-2014.1) 特 刊 案, 已 委 商 編 排 印 製, 預 計 於 102 年 12 月 中 旬 出 版 ( 七 ) 電 子 校 刊 系 統 功 能 擴 充 案, 已 完 成 整 體 測 試 並 進 行 經 費 核 銷 作 業, 新 增 功 能 包 含 翻 頁 式 電 子 書 列 印 分 享 社 群 網 站 線 上 投 稿 等 本 次 最 大 變 革 為 全 版 電 子 校 刊 改 為 翻 頁 式 電 子 書, 設 計 理 念 希 望 呈 現 展 覽 廳 或 畫 廊 般 美 術 聚 光 燈 投 射 效 果, 以 典 雅 簡 潔 風 格 展 現 北 商 在 悠 久 商 業 傳 統 中 重 視 文 藝 與 創 新 ( 八 ) 北 商 校 刊 業 於 102.12.3 訪 問 校 友 瑞 可 集 團 董 事 長 涂 鄂 良 先 生, 4

專 訪 內 容 將 刊 登 於 12 月 校 慶 特 刊 ( 九 ) 本 校 摺 頁 簡 介 設 計 印 製 案, 業 已 進 行 排 版 編 製 作 業, 預 計 本 年 度 出 版 五 語 言 中 心 ( 一 ) 重 要 事 項 及 施 行 策 略 : 1 規 劃 辦 理 下 學 年 度 (102 學 年 度 )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職 院 校 建 立 策 略 連 盟 計 劃 看 電 影 學 商 務 英 文 活 動 2 配 合 改 大 訪 視 作 業 之 準 備 工 作, 製 作 資 料 夾 內 容 與 更 新 3 籌 劃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語 言 中 心 系 列 活 動 : 職 場 英 文 講 座 外 語 創 新 學 習 講 座 例 行 性 輔 導 外 語 檢 定 講 座 等 活 動 4 隨 時 配 合 課 程 及 教 師 需 求 修 改 ( 含 借 用 ) 上 課 教 室 5 隨 時 彙 辦 各 單 位 電 子 視 訊 看 板 與 播 放 申 請 6 購 置 Live DVD 英 語 學 習 軟 體, 並 安 裝 於 自 學 室 個 人 電 腦, 以 提 供 全 校 學 生 利 用 中 心 資 源 塑 造 英 語 自 學 情 境 7 隨 時 配 合 全 校 師 生 上 課 及 考 試 時, 所 需 各 項 之 軟 硬 體 資 訊 資 料 彙 整 及 講 義 印 製 等 工 作 ( 二 ) 工 作 成 果 1 支 援 本 校 各 單 位 會 議 等 相 關 錄 音 工 作 10-11 共 計 9 場 2 10-11 月 份 計 有 223 人 次 借 用 本 中 心 視 聽 教 材 暨 使 用 自 學 室 3 空 調 溫 度 測 量 記 錄 表, 依 規 定 填 報 並 陳 核 4 因 應 全 校 師 生 開 學 加 退 選 課 需 求, 已 陸 續 配 合 調 整 上 課 教 室 5 完 成 行 政 大 樓 電 子 看 板 播 放 各 單 位 提 供 的 影 片 圖 片 或 文 字 訊 息 6 配 合 全 校 師 生 課 程 需 求, 隨 時 維 護 教 室 之 軟 硬 體 設 備 及 器 材 使 用 或 借 用 7 為 營 造 完 善 外 語 自 學 環 境, 自 學 室 網 路 防 火 牆 已 陸 續 設 置 完 成 本 中 心 以 提 供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英 日 語 自 學 及 線 上 檢 定 練 習 相 關 學 習 資 源 為 主 8 圓 滿 完 成 11 月 27 日 舉 辦 日 語 檢 定 講 座, 由 本 校 國 商 系 兼 任 日 語 講 師 林 佳 鵲 老 師 主 講 : 日 檢 三 級 大 突 破 9 支 援 本 學 期 國 際 商 務 系 舉 辦 之 日 語 交 流 活 動 場 地 與 設 備 管 理 等 事 宜 10 協 助 研 發 處 圓 滿 完 成 11 月 17 日 舉 辦 多 益 英 語 測 驗 校 園 考 考 試 等 相 關 事 宜 5

11 圓 滿 完 成 12 月 5 日 舉 辨 本 學 期 第 二 場 多 益 系 列 講 座, 由 專 業 TOEIC 講 師 Shaun 老 師 主 講 多 益 題 型 分 析 與 解 題 技 巧 12 配 合 劉 容 朱 老 師 於 11 月 14 日 至 11 月 25 日 於 第 二 討 論 室, 舉 辦 之 日 本 文 化 禮 儀 與 品 格 交 流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六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 一 ) 師 生 生 涯 歷 程 檔 案 系 統 : 1 102 年 11 月 22 日 舉 辦 師 生 生 涯 歷 程 檔 案 系 統 (e-portfolio) 實 務 論 壇 暨 期 末 成 果 發 表 會, 共 計 23 人 參 加 2 102 年 11 月 23 日 辦 理 應 用 外 語 系 四 技 一 甲 及 應 用 外 語 科 五 專 一 甲 2 場 次 學 生 生 涯 歷 程 檔 案 系 統 (e-portfolio) 達 人 巡 迴 輔 導 團, 圓 滿 結 束 ( 二 ) 北 區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 1 102 年 11 月 2 日 及 3 日 於 國 立 中 壢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舉 辦 高 職 教 師 教 學 觀 察 及 專 業 職 能 研 習 營 暨 多 媒 體 創 新 專 題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活 動, 共 計 35 位 教 師 及 113 位 同 學 參 加 2 102 年 11 月 12 日 舉 辦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數 位 教 材 平 台 教 育 訓 練, 提 供 本 校 教 師 與 教 學 助 理 研 習, 共 計 9 人 參 加 3 102 年 11 月 13 日 舉 辦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數 位 教 材 平 台 教 育 訓 練,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共 計 31 人 參 加 4 102 年 11 月 18 日 舉 辦 MicrosoftOfficeExcel2010 進 階 課 程,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共 計 11 人 參 加 5 102 年 11 月 26 日 舉 辦 MicrosoftOfficePowerpoint2010 進 階 課 程,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共 計 7 人 參 加 ( 三 )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 102 年 11 月 26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二 次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委 員 會, 審 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數 位 課 程 ( 四 )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研 習 : 102 年 12 月 13 日 舉 辦 人 際 關 係 與 職 場 倫 理 講 座, 提 供 本 校 教 職 員 研 習, 共 計 26 人 參 加 參 確 認 上 次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 會 議 紀 錄 ( 附 件 ): 確 認 通 過 肆 提 案 討 論 6

提 案 一 註 冊 組 提 : 本 校 日 間 部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批 學 生 因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逾 期 未 註 冊 等 依 學 則 相 關 規 定 應 處 以 退 學 處 分 案, 提 請 確 認 1. 本 案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批 因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逾 期 未 註 冊 等 依 學 則 規 定 應 處 以 退 學 處 分 之 學 生 計 有 藍 詩 涵 等 2 人 ( 名 單 如 附 件 一 ) 2. 渠 等 經 業 務 單 位 以 電 話 連 絡 及 掛 號 郵 寄 書 面 通 知 仍 未 到 校 補 辦 相 關 程 序, 擬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46 條 附 設 專 科 部 學 則 第 28 條 等 相 關 規 定, 處 以 退 學 處 分 辦 法 : 俟 確 認 通 過 後 : 1. 即 進 行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學 籍 管 理 登 錄 作 業 2. 即 進 行 通 知 退 學 生 到 校 辦 理 離 校 程 序 作 業 3. 退 學 生 名 單 送 生 輔 組 各 系 科, 以 掌 握 學 生 動 態 用 途 4. 退 學 名 單 先 行 歸 檔, 以 利 與 其 他 原 因 退 學 生 名 單 整 併 後 彙 編 各 學 年 度 退 學 生 名 冊 並 永 久 保 存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課 務 組 提 : 擬 修 訂 本 校 全 外 語 教 學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第 2 條 第 3 條 之 規 定, 提 請 審 議 1. 依 據 本 學 期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2. 修 正 該 辦 法 第 2 條 之 適 用 對 象, 外 語 訓 練 相 關 課 程 不 適 用 於 該 辦 法, 及 併 同 修 正 申 請 單 位 3. 修 正 該 辦 法 第 3 條 全 外 語 教 學 授 課 方 式, 不 宜 全 採 用 學 生 報 告 方 式 為 之 4. 本 校 外 語 訓 練 相 關 課 程 如 表 所 列, 敬 請 各 委 員 逐 一 審 議 是 否 適 用 於 7

該 辦 法 第 2 條 之 規 定 辦 法 : 俟 本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續 提 案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於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施 行 決 議 : 提 案 三 1. 本 辦 法 第 2 條 規 定 暫 不 修 定 2. 另 本 案 請 課 務 組 持 續 蒐 集 全 國 相 關 資 料, 並 請 應 用 外 語 系 檢 討 認 定 全 英 語 授 課 政 策, 爾 後 視 需 求 於 適 當 時 機 再 提 案 修 法 3. 餘 照 案 通 過 課 務 組 提 : 擬 修 訂 本 校 學 則 第 16 條 之 規 定, 提 請 審 議 1. 依 據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8 條 第 2 項 規 定 :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2. 復 依 海 外 招 生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臨 時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建 議 各 大 學 應 具 體 落 實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8 條 第 2 項 規 定 並 納 入 學 則 並 以 註 冊 入 學 後 補 修 至 少 12 學 分 修 習 科 目 別 由 各 校 自 訂 為 中 五 學 制 入 學 大 學 之 修 讀 規 範 3. 本 校 學 則 第 16 條 增 訂 第 二 項 持 海 外 中 五 學 制 畢 業 生,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入 學 本 校 大 學 學 士 班 者, 應 於 註 冊 入 學 後 補 修 至 少 12 學 分, 其 修 習 科 目 別 由 各 學 系 訂 定 之 餘 條 文 不 變 辦 法 : 俟 本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續 提 案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課 務 組 提 : 訂 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草 案 ( 如 附 件 一 ), 提 請 審 議 1. 依 據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學 年 學 期 假 期 辦 法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公 告 之 8

102 年 政 府 行 政 機 關 辦 公 日 曆 表 ( 附 件 二 ) 辦 理 2. 該 案 業 已 會 簽 本 校 各 行 政 單 位 將 其 重 要 活 動 填 入 103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草 案 3. 遵 照 部 函 規 定, 參 酌 本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草 擬 103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草 案 ( 附 件 一 ) 辦 法 : 1. 俟 本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續 提 案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2. 行 事 曆 議 定 案 後, 檢 送 乙 份 陳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 並 於 放 置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開 下 載 決 議 : 1. 祖 父 母 節 請 修 正 為 8 月 的 第 四 個 星 期 日 (103 年 8 月 24 日 ) 2. 本 案 修 正 後 通 過 提 案 五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有 關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補 助 款 重 分 配 案, 提 請 審 議 1. 國 際 商 務 系 學 生 李 璟 正 式 錄 取 為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交 換 生, 原 預 定 於 102 年 8 月 赴 荷 蘭 阿 凡 斯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研 修 一 年, 但 行 前 臨 時 表 示 因 個 人 健 康 因 素, 必 需 放 棄 交 換 生 資 格, 相 關 公 文 如 附 件 一 2. 因 李 璟 已 獲 得 教 育 部 102 年 度 學 海 飛 颺 補 助 款 分 配 ( 分 配 補 助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10,634 元 ), 已 請 該 生 繳 回 補 助 款 全 額, 擬 重 新 調 整 分 配 110,634 補 助 款 給 其 餘 15 名 交 換 生 3. 參 考 教 育 部 公 費 留 學 生 申 請 公 費 項 目 及 支 給 數 一 覽 表 ( 附 件 二 ), 修 正 本 案 獎 助 分 配 各 生 額 度 如 附 件 三 辦 法 : 擬 於 103 年 8 月 15 名 交 換 生 返 國 報 到 後, 將 補 助 款 修 正 後 差 額 撥 付 給 15 名 交 換 生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六 9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提 : 修 訂 本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提 請 審 議 修 訂 該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調 整 委 員 人 數 以 提 升 本 會 議 執 行 效 率 辦 法 : 俟 本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七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提 :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申 請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共 計 3 門, 提 請 審 議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申 請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共 計 3 門, 本 次 申 課 程 如 下 : 1. 資 料 庫 管 理 ( 企 業 管 理 系 ), 申 請 編 號 :BA10202001 2. 網 路 應 用 與 管 理 ( 企 業 管 理 系 ), 申 請 編 號 :BA10202002 3. 中 英 口 譯 ( 應 用 外 語 系 ), 申 請 編 號 :BA10202003 辦 法 : 俟 本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於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授 課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伍 臨 時 動 議 : 一 資 訊 管 理 系 提 : 本 系 部 分 同 學 反 映 專 業 科 目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時, 同 學 若 英 語 程 度 不 足 時, 反 而 造 成 專 業 部 分 也 無 法 完 整 學 習, 學 習 效 果 更 為 不 佳 決 議 :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方 式 有 很 多 種, 全 英 語 授 課 僅 為 其 中 一 種, 故 請 各 系 科 於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全 英 語 授 課 科 目 時 應 審 慎 把 關, 將 該 課 程 為 必 修 基 礎 課 程 ( 如 :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統 計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等 ) 或 選 修 課 程, 以 及 該 課 程 是 否 更 應 著 重 於 專 業 部 分 而 非 英 語 部 分 等 宜 納 入 考 量 二 資 訊 管 理 系 提 : 未 來 平 鎮 校 區 成 立 招 生 後, 校 本 部 四 技 二 技 學 生 員 額 將 變 少, 選 修 科 目 開 班 有 15 人 下 限, 建 議 四 技 二 技 選 修 課 程 排 在 同 一 學 期 合 開 合 選 或 是 將 選 修 人 數 下 限 往 下 調 整, 如 :12 人 另 目 前 新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學 生 無 法 像 之 前 舊 系 統 一 樣 查 詢 到 全 校 課 程, 僅 能 10

查 詢 自 己 學 制 的 課 程, 建 議 開 放 系 統 讓 學 生 如 往 常 可 查 詢 全 校 課 程 較 為 方 便 決 議 : 1. 選 修 人 數 減 少 方 式 變 成 小 班 制, 可 能 造 成 學 校 財 務 問 題, 建 議 系 科 可 開 放 承 認 學 生 於 別 系 選 修 課 學 分 列 入 畢 業 總 學 分 或 如 建 議 選 修 課 程 排 在 同 一 學 期 合 開 合 選 2. 另 目 前 各 系 科 尚 有 許 多 教 師 尚 未 將 課 程 大 綱 輸 入 新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本 處 已 將 名 單 通 知 各 系 科, 敬 請 各 系 科 於 改 大 訪 視 前 儘 速 將 資 料 入, 否 則 將 未 完 成 者 送 校 教 評 會 作 為 續 聘 參 考 陸 散 會 :13 時 20 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