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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一 屆 (2015 年 ) 全 國 英 文 單 字 大 賽 實 施 計 畫 2015/04/10 壹 計 畫 緣 起 知 識 即 是 力 量 ; 擁 有 知 識 者, 即 擁 有 力 量 ; 擁 有 最 新 最 多 而 且 有 用 知 識 者, 就 擁 有 最 大 的 力 量 在 今 日 地 球 村 的 時 代 裏, 不 可 諱 言 的, 英 語 是 世 界 主 要 的 共 通 語 言, 我 們 要 與 世 界 各 國 人 民 溝 通, 主 要 的 溝 通 語 言 還 是 以 英 語 文 為 主 要 吸 取 新 知, 要 發 表 研 究 發 現, 具 備 英 語 ( 文 ) 能 力 是 最 基 本 的 條 件 我 國 高 呼 立 足 台 灣, 放 眼 世 界 追 求 國 際 化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國 際 觀 的 口 號 久 矣, 現 階 段 教 育 部 的 施 政 主 軸 即 明 示 優 質 學 習 適 性 揚 才 公 義 關 懷 全 球 視 野 及 永 續 發 展 等 五 大 綱 領, 其 中 全 球 視 野 的 目 的 之 一 即 是 要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國 際 觀 而 國 際 觀 的 基 礎 在 於 具 有 與 他 國 人 民 溝 通 的 能 力, 因 此, 具 備 良 好 的 共 通 語 言 ( 英 語 文 ) 能 力 是 走 向 國 際 化 與 具 備 國 際 觀 的 起 步, 如 何 鼓 動 風 潮, 讓 全 民 學 英 語, 進 而 提 高 人 民 英 語 文 能 力, 是 現 階 段 教 育 重 要 的 課 題 之 一 我 國 自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實 施 以 來, 國 定 課 程 規 定 自 國 中 階 段 才 開 始 教 英 語,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之 初, 自 國 小 五 年 級 起 才 開 始 教 英 語, 但 是 自 94 學 年 度 起, 已 下 降 至 國 小 三 年 級 開 始 有 國 定 英 語 課 程, 部 分 縣 市 更 下 降 至 國 小 一 年 級 起 開 始 實 施 英 語 教 學, 一 般 經 濟 條 件 許 可 的 家 長, 更 儘 量 把 幼 兒 送 至 補 習 班 學 英 語 姑 且 不 論 我 國 英 語 教 育 方 式 是 否 正 確, 成 效 是 否 良 好, 實 際 上 家 長 已 體 會 到 學 習 英 語 文 的 重 要 性, 全 民 學 英 語 文 的 風 氣 已 逐 漸 開 啟, 我 們 正 可 乘 此 風 帆, 再 加 把 勁, 讓 全 民 更 加 重 視 英 語 文 的 學 習 學 校 教 育 中 英 語 文 是 主 要 學 科, 升 學 考 試 中 英 文 也 是 主 要 考 科 然 而 經 過 數 十 年 的 耕 耘, 僅 少 部 分 的 國 民 具 備 與 國 際 人 士 溝 通 的 英 語 文 能 力, 絕 大 多 數 的 國 民 仍 害 怕 使 用 英 語 文 經 過 多 年 研 究 發 現, 絕 大 多 數 英 語 文 不 好 的 人 不 喜 歡 背 英 文 單 字 ; 相 反 的, 英 語 文 好 的 人 認 為 背 英 文 單 字 是 必 要 的 工 作 美 國 是 以 英 語 為 國 語 的 國 家, 八 十 幾 年 前 為 了 減 少 文 盲, 在 美 國 全 國 各 中 小 學 開 始 舉 辦 著 名 的 SpellingBee 活 動, 造 成 全 美 學 生 每 年 都 努 力 背 單 字, 參 加 校 內 郡 州 全 國 的 比 賽, 目 前 已 成 為 美 國 教 育 界 與 媒 體 界 每 年 的 重 要 活 動 我 國 鄉 村 與 偏 遠 地 區 英 語 文 教 育 受 限 於 資 源 不 足 家 庭 對 英 語 文 教 育 的 不 瞭 解 與 忽 視, 以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因 素, 造 成 甚 大 的 城 鄉 差 距 推 動 本 計 畫 的 動 機 在 仿 效 美 國 的 SpellingBee 活 動, 藉 由 每 年 舉 辦 全 國 英 文 單 字 大 賽, 一 方 面 強 化 家 長 老 師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重 視 學 生 習 得 英 文 單 字 這 一 項 基 礎 工 作, 另 一 方 面 在 提 供 一 個 舞 台 給 全 國 的 學 生 與 學 校, 讓 所 有 中 小 學 都 在 校 內 舉 辦 校 內 比 賽, 獲 推 薦 進 入 複 賽 與 全 國 決 賽, 讓 全 國 每 一 個 孩 子 都 喜 歡 習 得 英 文 單 字, 進 而 提 升 英 語 文 能 力 當 孩 子 們 成 人 後, 國 家 整 體 國 民 的 英 語 文 能 力 明 顯 提 高, 我 國 國 際 化 的 腳 步 加 速, 國 際 競 爭 力 也 因 此 提 升 貳 計 畫 目 的 一 藉 由 競 賽 活 動 的 舉 辦, 增 進 全 體 學 生 英 語 文 基 礎 能 力, 縮 小 城 鄉 學 習 落 差 二 提 升 全 體 學 生 英 文 單 字 基 礎 能 力, 建 立 邁 向 國 際 化 的 良 好 語 言 基 礎 參 辦 理 單 位 一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二 承 辦 單 位 : 勁 園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協 辦 單 位 : 台 北 市 內 湖 高 工 桃 園 市 六 和 高 中 新 竹 市 光 復 中 學 台 南 市 台 南 高 商 高 雄 市 三 信 高 級 家 商 台 灣 創 新 科 技 管 理 發 展 學 會 聰 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贊 助 單 位 : 三 川 富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科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肆 參 加 對 象 資 格 凡 我 國 國 小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上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 有 我 國 身 分 證 字 號 ) 及 學 生 身 份 證 件 者, 均 可 報 名 參 加 伍 辦 理 方 式 一 分 組 : 區 分 為 四 組 : 高 中 組 ( 含 應 用 外 語 ) 高 職 組 國 中 組 國 小 組 二 比 賽 階 段 與 報 名 人 數 及 應 報 名 之 組 別 : 各 組 均 包 含 初 賽 複 賽 與 決 賽 三 階 段 ( 一 ) 初 賽 : 各 單 位 自 行 辦 理 初 賽, 參 加 初 賽 人 數 不 予 限 定, 惟 以 鼓 勵 學 生 儘 量 參 加 為 原 則 初 賽 績 優 學 生 由 各 單 位 報 名 代 表 單 位 參 加 區 域 複 賽 建 議 各 單 位 利 用 本 比 賽 工 具 與 資 源, 每 年 行 事 曆 排 入 單 字 比 賽, 對 學 生 老 師 家 長 學 校 等 都 有 具 體 目 標 與 助 益 個 人 有 意 參 賽 者 可 直 接 參 加 複 賽, 但 不 能 代 表 單 位 ( 二 ) 區 域 複 賽 : 各 單 位 團 體 各 等 級 限 報 名 一 組, 每 組 至 多 報 名 20 人 為 限, 公 私 立 學 校 及 補 習 班 等 文 教 機 構 均 可 組 隊 參 賽 綜 合 高 中 依 學 程 而 定 ( 未 分 學 程 一 年 級 學 生 如 同 高 中 一 年 級, 應 參 加 高 中 組 ), 學 術 學 程 屬 高 中 組, 專 門 學 程 屬 高 職 組 ( 不 包 括 應 用 外 語 學 程 ), 高 職 的 應 用 外 語 科 或 綜 合 高 中 的 應 用 外 語 學 程, 必 須 報 名 高 中 組, 但 不 佔 用 高 中 組 的 報 名 名 額 可 自 行 選 擇 複 賽 區 域, 不 可 重 覆 報 名 參 加 一 位 參 賽 者 限 一 位 指 導 老 師 接 受 個 人 報 名 全 國 區 分 為 六 區 舉 行 複 賽 台 北 區 桃 園 區 新 竹 區 台 中 區 台 南 區 高 雄 區 因 名 額 有 限, 額 滿 即 停 止 報 名, 主 辦 單 位 得 隨 時 調 整 人 數 應 屆 畢 業 生 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前 報 名 者 依 前 一 學 藉 為 報 名 組 別 9 月 1 日 之 後 報 名 者 依 目 前 就 讀 學 藉 為 報 名 組 別 ( 例 : 小 明 今 年 6 月 30 日 前 為 小 六 生, 他 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 30 日 以 前 報 名, 則 應 報 名 國 小 組 ; 小 華 今 年 6 月 30 日 前 為 小 六 生, 他 於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 ( 含 ) 以 後 報 名, 則 應 報 名 國 中 組 ) ( 三 ) 全 國 決 賽 : 各 組 全 國 總 成 績 前 200 名, 取 得 參 加 全 國 決 賽 參 賽 資 格 三 比 賽 日 期 及 地 點 : ( 一 ) 初 賽 : 團 體 組 : 各 區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各 單 位 自 行 舉 辦 初 賽 後, 各 組 最 多 擇 優 錄 取 20 名, 以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參 加 複 賽 團 體 組 個 人 : 不 需 初 賽, 自 行 上 網 報 名 即 可 ( 二 ) 複 賽 : 1.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 各 區 複 賽 日 期 兩 週 前 截 止 團 體 組 : 各 組 最 多 20 名 為 限, 以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參 加 複 賽 團 體 組 個 人 : 自 行 上 網 報 名 即 可 [ 複 賽 報 名 網 址 : 勁 園 國 際 學 院 (http://www.jyic.net)] 2. 複 賽 報 到 時 間 於 各 區 比 賽 前 一 週 (7 天 ) 公 布 於 勁 園 國 際 學 院 網 站 3. 複 賽 協 辦 學 校 及 地 點 : (1) 桃 園 區 : 六 和 高 級 中 學 (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陸 光 路 180 號 ) (2) 台 北 區 : 台 北 市 內 湖 高 工 (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內 湖 路 一 段 520 號 ) (3) 新 竹 區 : 新 竹 市 光 復 中 學 ( 新 竹 市 光 復 路 二 段 153 號 ) 2

(4) 台 中 區 : (5) 台 南 區 : 台 南 市 台 南 高 商 ( 台 南 市 南 區 健 康 路 一 段 327 號 ) (6) 高 雄 區 : 高 雄 市 三 信 家 商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三 多 一 路 186 號 ) 4. 複 賽 日 期 : 各 區 複 賽 複 賽 日 期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 含 ) 桃 園 區 2015 年 10 月 24 日 ( 六 ) 2015 年 10 月 12 日 ( 一 ) 台 中 區 2015 年 10 月 24 日 ( 六 ) 2015 年 10 月 12 日 ( 一 ) 台 北 區 2015 年 10 月 25 日 ( 日 ) 2015 年 10 月 12 日 ( 一 ) 新 竹 區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六 ) 2015 年 10 月 19 日 ( 一 ) 台 南 區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六 ) 2015 年 10 月 19 日 ( 一 ) 高 雄 區 2015 年 11 月 01 日 ( 日 ) 2015 年 10 月 19 日 ( 二 ) ( 三 ) 決 賽 : 1. 決 賽 地 點 : 2. 決 賽 名 單 : 進 入 決 賽 之 名 單 與 報 到 時 間 將 於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前 公 布 於 勁 園 國 際 學 院 (http://www.jyic.net/) 3. 決 賽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5 日 ( 週 六 ) 上 午 8:30 起, 每 90 分 鐘 一 梯 次 若 遇 天 災 颱 風 時,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停 止 上 班 上 課 時, 比 賽 將 順 延, 日 期 將 公 布 在 活 動 網 站, 不 會 另 行 通 知 四 比 賽 之 實 施 : ( 一 ) 初 賽 :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舉 辦, 測 驗 方 式 建 議 採 用 本 實 施 計 畫 的 方 式 辦 理, 測 驗 項 目 可 參 考 複 賽 之 項 目 進 行 測 驗 ( 二 ) 複 賽 : 1. 共 60 分 鐘, 測 驗 內 容 為 測 驗 一 拼 寫 測 驗 二 看 英 選 中 測 驗 三 聽 英 選 中 等 三 項 其 程 序 說 明 如 下 : (1) 第 一 站 : 報 到 與 解 說 20 分 鐘 (2) 第 二 站 : 點 名 與 測 驗 40 分 鐘 (3) 請 自 行 於 測 驗 開 始 前 30 分 鐘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測 驗 開 始 後, 不 得 進 場 2. 每 組 錄 取 複 賽 總 成 績 全 國 排 名 前 200 名, 得 進 入 決 賽 ( 三 ) 決 賽 與 頒 獎 : 報 到 時 將 發 給 每 位 進 入 決 賽 者 優 等 獎 狀 與 一 塊 作 答 板 以 供 做 答 之 用 決 賽 測 驗 時 間 為 90 分 鐘, 測 驗 內 容 為 拼 寫 出 英 文 單 字, 決 賽 方 式 以 電 腦 出 題, 以 投 影 方 式 投 影 於 前 方 螢 幕 上, 由 參 賽 者 以 手 寫 方 式 作 答, 每 題 作 答 時 間 為 十 秒 鐘, 參 賽 者 在 寫 下 答 案 後 舉 起 作 答 板, 答 錯 一 題 即 遭 淘 汰, 遭 淘 汰 者 請 自 行 離 開 教 室, 作 答 時 請 以 印 刷 字 體 作 答, 若 有 字 體 太 過 潦 草 時, 將 由 監 評 人 員 鑑 別 判 斷 以 此 方 式 逐 一 淘 汰 至 選 出 季 軍 亞 軍 冠 軍 為 止 3

活 動 日 期 時 間 活 動 別 活 動 內 容 活 動 地 點 2015 年 12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8:30 起, 每 90 分 鐘 一 梯 次 決 賽 點 名 與 測 驗 : 90 分 鐘 2015 年 12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12:00~13:00 頒 獎 頒 發 高 中 及 高 職 組 獎 項 與 拍 照 2015 年 12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決 賽 繼 續, 每 90 分 鐘 一 梯 次 決 賽 點 名 與 測 驗 : 90 分 鐘 2015 年 12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頒 獎 頒 發 國 中 及 國 小 組 17:00~18:00 獎 項 與 拍 照 註 : 競 賽 地 點 若 因 參 賽 人 數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或 場 地 因 素 而 更 改, 將 另 行 於 網 站 公 告, 請 參 賽 者 與 指 導 老 師 自 行 上 網 查 閱, 不 另 行 通 知 五 競 賽 題 目 命 題 內 容 與 評 比 方 式 : 英 文 單 字 各 組 最 新 單 字 表 均 公 布 於 網 站 中 提 供 下 載 ( 一 ) 國 小 組 :1,200 字 教 育 部 公 布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英 文 單 字 最 新 修 訂 的 1,200 字 當 為 命 題 基 準 的 依 據 決 賽 時, 以 1,200 字 至 20,000 字 為 命 題 基 準 ; 並 得 視 比 賽 實 際 情 況 提 升 測 驗 等 級 ( 二 ) 國 中 組 :2,400 字 教 育 部 公 布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英 文 單 字 的 第 二 個 千 字 表 決 賽 時, 以 2,400 字 至 20,000 字 為 命 題 基 準 ; 並 得 視 比 賽 實 際 情 況 提 升 測 驗 等 級 ( 三 ) 高 職 組 :4,900 字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兩 個 千 字 表 加 上 大 考 中 心 的 高 頻 2,500 字 決 賽 時, 以 4,900 字 至 20,000 字 為 命 題 基 準 ; 並 得 視 比 賽 實 際 情 況 提 升 測 驗 等 級 ( 四 ) 高 中 組 :7,000 字 大 考 中 心 的 7,000 字 決 賽 時, 以 7,000 字 至 20,000 字 為 命 題 基 準 ; 並 得 視 比 賽 實 際 情 況 提 升 測 驗 等 級 評 比 方 式 : 複 賽 時 測 驗 成 績 畫 面 出 現 時 即 停 止 操 作, 舉 手 由 監 考 人 員 確 認 登 記 成 績, 然 後 上 傳 成 績 至 資 料 庫 以 測 驗 總 分 為 評 比 的 依 據, 若 總 分 相 同, 則 以 拼 寫 成 績 當 作 比 較 的 依 據 ; 若 拼 寫 成 績 亦 相 同, 則 以 看 英 選 中 成 績 當 作 比 較 的 依 據 ; 若 三 項 測 驗 分 數 皆 相 同, 則 以 測 驗 完 成 總 時 間 當 作 比 較 的 依 據 ; 若 成 績 與 測 驗 完 成 總 時 間 完 全 相 同, 則 並 列 相 同 名 次 決 賽 時, 若 出 現 某 一 等 級 的 單 字 表 鑑 別 力 不 夠 時 ( 例 如, 針 對 某 一 等 級 單 字 表 競 賽 時, 連 續 5 題 沒 人 答 錯 ), 主 辦 單 位 可 視 情 況 提 高 單 字 表 的 等 級 進 行 競 賽, 各 組 最 多 至 20,000 字 為 命 題 基 準 舉 例 說 明 國 小 組 於 決 賽 時 有 30 位 學 生 成 績 相 等, 則 主 辦 單 位 可 提 高 單 字 表 的 等 級 成 為 2,400 單 字, 直 到 最 高 20,000 單 字 之 等 級 ( 提 升 測 驗 等 級 需 視 情 況 而 定 ) 六 複 賽 題 目 類 型 與 時 間 限 制 : 1. 測 驗 一 : 拼 寫 (100 題 必 須 在 20 分 鐘 內 完 成 ) 看 中 文, 以 鍵 盤 拼 寫 出 正 確 的 英 文 ; 測 英 文 單 字 的 拼 寫 能 力 2. 測 驗 二 : 看 英 選 中 (100 題 必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 看 英 文, 選 正 確 的 中 文 字 義 ; 測 英 中 的 連 結 能 力 3. 測 驗 三 : 聽 英 選 中 (100 題 必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 聽 英 文, 選 正 確 的 中 文 字 義 ; 測 聽 力 及 英 中 的 連 結 能 力 七 出 題 與 評 分 方 式 : 每 位 參 賽 者 的 每 一 測 驗 均 由 各 組 單 字 表 中 隨 機 挑 出 100 字 每 題 一 分, 每 一 測 驗 總 分 一 百 分, 由 測 驗 系 統 立 即 評 分 說 明 如 下 表 : 4

賽 別 測 驗 內 容 滿 分 總 分 測 驗 時 間 ( 分 鐘 ) 初 賽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舉 辦 複 賽 測 驗 一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300 40 決 賽 測 驗 方 式 請 參 照 第 四 點 第 ( 三 ) 項 八 其 他 規 定 : ( 一 ) 不 得 攜 帶 字 典 電 子 字 典 手 機 字 表 ( 小 抄 ) 或 相 似 功 能 的 物 品 ( 二 ) 作 弊 者 一 律 取 消 比 賽 資 格, 並 通 知 就 讀 學 校 ( 三 ) 現 場 學 生 若 發 生 急 症, 中 斷 比 賽, 學 生 該 次 成 績 不 算, 並 且 視 為 自 動 棄 權 不 得 重 新 比 賽 ( 四 ) 如 遇 停 電 導 致 比 賽 中 斷, 則 該 次 比 賽 取 消, 另 訂 比 賽 時 間, 並 於 網 站 公 布 ( 五 ) 如 遇 天 災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經 發 布 停 止 上 班 上 課 時, 另 訂 比 賽 日 期 ( 六 ) 複 決 賽 當 日 請 各 校 指 派 一 名 帶 隊 老 師 並 請 各 校 給 予 公 假, 各 隊 師 生 交 通 及 膳 宿 自 理 ( 七 ) 若 電 腦 當 機, 必 須 舉 手 請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 八 ) 相 關 問 題 請 先 上 網 查 看 常 見 Q&A 或 電 洽 (02)2908-5945#188 或 E-mail 至 010@jyic.net 陸 獎 勵 一 複 賽 之 獎 勵 : 全 國 各 組 前 200 名 學 生 頒 發 優 等 獎 狀 乙 紙, 指 導 老 師 獎 狀 乙 紙 比 賽 成 績 視 同 檢 定 成 績 可 自 費 申 請 GLAD( 格 萊 得 ) 國 際 證 書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看 網 站 (http://www.jyic.net) 二 決 賽 之 獎 勵 : ( 一 ) 各 組 各 取 個 人 獎 第 一 名 至 第 六 名 各 一 名 優 勝 二 十 四 名 請 指 導 老 師 與 學 生 接 受 頒 獎 ( 二 ) 各 組 各 取 團 體 獎 第 一 名 至 第 六 名 各 一 名 請 派 代 表 接 受 頒 獎 因 團 體 獎 人 數 多, 無 法 當 日 印 出 獎 狀, 獎 狀 於 頒 獎 當 日 無 法 頒 發, 將 另 行 印 出 後 郵 寄 至 各 校 頒 發 ( 三 ) 勁 園 國 際 學 院 (http://www.jyic.net/) 將 公 布 得 獎 個 人 指 導 老 師 學 校, 並 透 過 媒 體 向 全 國 宣 傳, 另 函 請 相 關 單 位 給 予 獎 勵 ( 四 ) 團 體 成 績 : 代 表 單 位 參 賽 者 獲 得 第 一 名 至 第 六 名 優 勝 者, 依 據 下 表 計 算 團 體 總 分, 並 依 據 團 體 總 分 決 定 團 體 獎 的 第 一 名 至 第 六 名 各 一 名 個 人 參 賽 者 得 獎 不 計 算 團 體 得 分 ( 五 ) 獎 金 獎 狀 團 體 得 分 計 分 方 式 如 下 表 所 示 : 類 別 獎 項 獎 金 人 數 獎 狀 團 體 得 分 個 人 獎 第 一 名 6,000 元 1 名 學 生 獎 狀 乙 紙, 指 導 老 師 獎 狀 乙 紙 5 分 / 每 名 第 二 名 5,000 元 1 名 學 生 獎 狀 乙 紙, 指 導 老 師 獎 狀 乙 紙 4 分 / 每 名 第 三 名 4,000 元 1 名 學 生 獎 狀 乙 紙, 指 導 老 師 獎 狀 乙 紙 3 分 / 每 名 第 四 名 3,000 元 1 名 學 生 獎 狀 乙 紙, 指 導 老 師 獎 狀 乙 紙 2 分 / 每 名 第 五 名 2,000 元 1 名 學 生 獎 狀 乙 紙, 指 導 老 師 獎 狀 乙 紙 2 分 / 每 名 第 六 名 1,000 元 1 名 學 生 獎 狀 乙 紙, 指 導 老 師 獎 狀 乙 紙 2 分 / 每 名 優 勝 - 24 名 學 生 獎 狀 乙 紙, 指 導 老 師 獎 狀 乙 紙 2 分 / 每 名 凡 進 入 決 賽 的 個 人 頒 發 優 等 獎 狀 乙 紙 出 席 決 賽 者 得 團 體 分 數 1 分, 未 出 席 決 賽 者 得 團 體 分 數 0 分 1 分 / 每 名 出 席 決 賽 者 團 體 獎 冠 軍 學 校 獎 狀 乙 紙 5

亞 軍 季 軍 學 校 獎 狀 乙 紙 學 校 獎 狀 乙 紙 獎 金 新 台 幣 一 萬 元, 依 規 定 代 扣 10% 所 得 稅 ( 六 ) 參 加 競 賽 進 場 時 必 須 攜 帶 物 品 : 1. 複 賽 時 請 自 備 電 腦 用 耳 機 一 套 ( 為 因 應 各 種 電 腦 設 置 不 同, 耳 機 線 長 度 越 長 越 好, 以 免 長 度 不 夠, 建 議 長 度 比 120 公 分 長 者 為 佳 ) 2. 學 生 證 ( 國 小 組 若 無 學 生 證, 請 攜 帶 健 保 卡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請 學 校 出 具 證 明 ) ( 七 )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得 另 行 以 網 站 公 告 之, 不 另 行 通 知, 請 密 切 注 意 網 站 的 公 告 訊 息 柒 報 名 方 式 一 報 名 費 用 :350 元 ( 交 通 住 宿 餐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請 自 理 ) 繳 費 方 式 : 請 先 至 線 上 報 名 網 站 http://www.jyic.net 報 名 付 款 方 式 可 選 用 郵 政 劃 撥 或 超 商 / 銀 行 繳 費 二 有 關 校 隊 名 單, 請 由 指 導 老 師 代 表 上 傳 團 體 報 名 表, 表 格 於 報 名 網 頁 下 載 為 簡 化 報 名 手 續, 團 體 報 名 表 不 需 郵 寄 給 承 辦 單 位 個 人 報 名 請 至 勁 園 國 際 學 院 報 名 及 繳 費 即 可 報 名 網 址 : 勁 園 國 際 學 院 (http://www.jyic.net) 三 各 區 複 賽 地 點 的 考 場 報 名 人 數 上 限, 因 名 額 有 限, 額 滿 即 停 止 報 名, 主 辦 單 位 得 隨 時 調 整 人 數 區 別 台 北 區 桃 園 區 新 竹 區 台 中 區 台 南 區 高 雄 區 總 人 數 上 限 1000 600 600 1500 1000 1000 四 比 賽 當 天 恕 不 接 受 現 場 報 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