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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屏 澎 東 區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及 訓 練 需 求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單 位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編 印

摘 要 高 屏 澎 東 區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及 訓 練 需 求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起 訖 時 間 為 104 年 4 月 15 日 至 104 年 10 月 30 日, 是 以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四 縣 市 為 調 查 範 圍, 調 查 內 容 為 深 入 探 討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及 訓 練 需 求, 調 查 對 象 包 括 :20 歲 到 34 歲 青 年 以 及 事 業 單 位 本 計 畫 並 依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區 域 產 業 趨 勢, 綜 合 專 家 會 議 意 見, 提 出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建 議 本 計 畫 有 以 下 發 現 : 一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 一 ) 學 用 參 照 關 聯 與 就 業 表 現 有 顯 著 差 異, 學 用 有 關 聯 的 在 職 青 年 於 工 作 滿 意 度 與 工 作 投 入 會 高 於 學 用 無 關 聯 者 ( 二 )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及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符 合 性 具 有 正 相 關 ( 三 ) O*NET 模 型 可 獲 得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樣 本 的 支 持, 即 可 以 適 配 於 做 為 解 釋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的 學 用 關 聯 影 響 因 子 及 支 持 在 職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與 就 業 表 現 結 構 模 式 之 用 ( 四 ) 企 業 認 為 工 作 態 度 為 先 決 條 件, 會 直 接 影 響 就 業 表 現, 亦 會 受 勞 動 力 條 件 和 職 業 條 件 交 互 影 響 ( 五 ) 用 以 致 學 為 企 業 健 全 青 年 就 業 表 現 之 方 式, 且 工 作 活 動 和 工 作 任 務 多 為 現 場 訓 練, 僅 有 具 規 模 或 連 鎖 業 者 才 有 培 訓 計 畫 ( 六 ) 青 年 選 職 與 企 業 用 人 共 同 條 件 : 學 用 關 聯 影 響 因 子 中 的 職 業 興 趣 職 業 性 向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技 能 技 能 證 照 工 作 經 驗 工 作 活 動 ( 七 ) 青 年 與 企 業 於 工 作 表 現 共 同 認 知 : 包 括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與 組 織 情 境, 而 組 織 情 境 與 工 作 風 格 會 相 互 影 響 二 就 業 或 轉 職 需 求 ( 一 ) 供 需 雙 方 皆 認 為 提 高 職 場 認 知 與 熟 悉 度 重 要 : 青 年 認 為 有 助 於 尋 職 之 就 業 資 訊 以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為 多, 其 次 為 就 業 市 場 與 I

情 勢 分 析 ( 二 ) 新 人 入 職 後 企 業 重 視 其 工 作 態 度 與 穩 定 性 ( 三 ) 在 職 青 年 中, 有 38.6% 的 人 想 轉 換 工 作, 原 因 以 待 遇 太 低 為 多, 其 次 為 工 作 無 發 展 前 景 ; 有 轉 職 意 願 者 中 有 59.9% 的 人 不 知 道 換 什 麼 工 作 ( 四 ) 需 政 府 服 務 協 助 方 面, 相 較 於 其 他 地 區, 澎 湖 以 就 業 服 務 為 多 三 訓 練 需 求 ( 一 ) 5 成 以 上 青 年 有 參 訓 意 願, 目 的 以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為 多, 欲 參 訓 的 課 程 種 類 以 工 業 類 為 多 ( 二 )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就 業 準 備 以 參 加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和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為 多 ( 三 ) 需 政 府 服 務 協 助 以 訓 練 規 劃 為 多, 聚 焦 於 高 雄 屏 東 與 台 東, 高 雄 青 年 欲 參 訓 課 程 種 類 以 工 業 類 為 多, 屏 東 澎 湖 與 台 東 則 分 散 於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與 商 業 類 ( 四 ) 高 屏 澎 東 重 點 職 類 為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可 做 為 區 域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協 助 之 參 考 職 類 爰 由 調 查 結 果 與 結 論, 依 行 政 院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綱 領 中 勞 動 部 之 主 責 方 向, 本 計 畫 從 就 業 服 務 出 發, 依 職 涯 發 展 中 所 需 與 各 項 資 源 連 結 與 相 關 工 具 之 運 用 給 予 建 議, 分 述 如 下 : ( 一 ) 鼓 勵 青 年 多 利 用 職 涯 探 索 工 具 及 職 場 接 軌 資 源 ( 二 ) 面 對 就 業 後 之 職 場 適 應, 可 鼓 勵 青 年 前 往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或 諮 詢 ( 三 ) 多 加 運 用 現 有 虛 實 就 業 媒 合 工 具 以 熟 悉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 四 ) 因 應 產 業 結 構 變 遷, 青 年 須 主 動 精 進 就 業 技 能 及 運 用 相 關 資 源 ( 五 ) 未 來 欲 創 業 之 青 年, 可 透 過 訓 練 課 程 累 積 創 新 創 業 能 量 II

( 六 )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職 類 可 參 考 O*NET 職 能 項 目 做 後 續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 七 ) 依 據 各 區 域 重 點 產 業, 發 展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之 職 能 模 型 與 職 涯 網 絡 關 鍵 字 : 學 用 關 聯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職 涯 探 索 訓 練 規 劃 就 業 服 務 調 查 報 告 同 時 登 載 於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網 站 http://kpptr.wda.gov.tw III

目 錄 壹 緒 論... 1 貳 文 獻 探 討... 5 一 全 國 及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勞 動 力 現 況... 5 二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26 三 政 府 資 源 及 訓 練 能 量 盤 點... 84 參 執 行 方 式... 101 一 資 料 蒐 集... 101 二 分 析 方 法... 117 肆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133 一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現 況... 135 二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的 學 用 關 聯 性... 151 三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的 學 用 關 聯 性... 161 四 就 業 表 現 與 學 用 關 聯 性... 173 五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性 與 就 業 表 現 的 差 異 分 析 及 對 應 的 訓 練 職 類 需 求 179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196 一 結 論... 196 二 建 議... 204 參 考 文 獻... 211 附 錄 青 年 調 查 問 卷 ( 正 式 )... 217 IV

表 目 錄 表 2-1 全 國 與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103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6 表 2-2 99-103 年 全 國 各 年 齡 組 別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7 表 2-3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各 年 齡 組 別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7 表 2-4 99-103 年 非 勞 動 力 年 齡 分 布... 8 表 2-5 103 年 非 勞 動 力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8 表 2-6 99-103 年 就 業 者 年 齡 分 布... 9 表 2-7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就 業 者 年 齡 分 布... 9 表 2-8 103 年 就 業 者 年 齡 - 依 職 業 分...10 表 2-9 99-103 年 失 業 者 年 齡 分 布... 11 表 2-10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失 業 者 年 齡 分 布... 11 表 2-11 103 年 失 業 者 希 望 找 尋 之 職 業 - 依 年 齡 分...12 表 2-12 103 年 失 業 者 找 尋 工 作 過 程 中 之 工 作 機 會 及 未 去 就 業 之 主 要 原 因...13 表 2-13 青 年 勞 工 找 到 第 一 份 工 作 前 生 活 上 的 主 要 活 動...16 表 2-14 青 年 勞 工 初 次 尋 職 時 選 擇 工 作 的 考 慮 因 素...17 表 2-15 對 青 年 勞 工 尋 職 有 幫 助 之 就 業 資 訊...18 表 2-16 青 年 勞 工 初 次 尋 職 遭 遇 到 困 難 情 形...20 表 2-17 青 年 勞 工 初 次 尋 職 前 做 過 的 準 備...21 表 2-18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職 場 共 通 職 能...23 表 2-19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學 生 人 數 分 布...27 表 2-20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校 學 門 所 屬 學 類 範 疇...28 表 2-21 99-103 年 全 國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家 數 分 布...29 表 2-22 99-103 年 全 國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銷 售 額 分 布...30 表 2-23 我 國 與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重 點 產 業...31 表 2-24 104 至 106 年 重 點 產 業 所 需 人 才 之 職 類 分 布...32 表 2-25 103 年 我 國 各 業 廠 商 短 缺 員 工 概 況...33 表 2-26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才 人 數 分 布...34 表 2-27 103 年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缺 工 職 類 分 布 - 依 地 區 分...35 表 2-28 103 年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缺 工 職 類 分 布 - 依 中 職 類 排 名 前 15 大 分...36 表 2-29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求 才 人 數 - 依 職 類 人 數 排 名 分...37 表 2-30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求 才 人 數 - 依 中 職 類 排 名 前 20 大...38 表 2-31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 依 年 齡 分...39 表 2-32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求 職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主 要 原 因...40 表 2-33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業 別 新 登 記 求 才 求 職 人 數 及 求 供 倍 數...43 表 2-34 工 作 能 耐 ( 職 業 性 向 )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53 表 2-35 工 作 風 格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56 表 2-36 工 作 價 值 觀 職 能 項 目 摘 要 表...57 V

表 2-37 職 業 興 趣 職 能 項 目 摘 要 表...57 表 2-38 工 作 知 識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59 表 2-39 工 作 技 能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62 表 2-40 工 作 活 動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66 表 2-41 職 場 情 境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68 表 2-42 組 織 情 境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70 表 2-43 國 外 相 關 政 策 整 理...84 表 2-44 國 內 相 關 政 策 整 理...87 表 2-45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校 訓 練 課 程 開 課 分 布...91 表 2-46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開 課 分 布...93 表 2-47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平 均 訓 練 時 數 與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分 布...96 表 2-48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開 課 分 布...97 表 2-49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平 均 訓 練 時 數 與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分 布... 100 表 3-1 職 類 調 查 範 圍... 111 表 3-2 樣 本 配 置... 112 表 3-3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樣 本 結 構... 113 表 3-4 本 計 畫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架 構... 118 表 3-5 大 專 院 校 學 門 學 用 參 照 分 布... 120 表 3-6 高 職 職 群 學 用 參 照 分 布... 121 表 4-1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樣 本 結 構 (N=450)... 135 表 4-2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及 地 區 分 布 (N=450)... 137 表 4-3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與 學 門 參 照 分 布 (N=450)... 139 表 4-4 青 年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願 意 花 費 時 間 之 分 布 (N =216)... 143 表 4-5 青 年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願 意 投 資 金 錢 之 分 布 ( n=216)... 144 表 4-6 青 年 創 業 考 證 照 與 參 訓 意 願 之 分 布 (N=450)... 145 表 4-7 青 年 考 照 類 別 之 中 職 類 分 布 (N=178)... 147 表 4-8 青 年 參 訓 類 別 之 中 職 類 分 布 (N=232)... 148 表 4-9 青 年 考 照 類 別 之 地 區 分 布 (N=178)... 149 表 4-10 青 年 參 訓 類 別 之 地 區 分 布 (N=232)... 149 表 4-11 政 府 服 務 需 求 之 分 布 (N=236)... 150 表 4-12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及 地 區 分 布 (N=37)... 151 表 4-13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與 學 門 參 照 分 布 (N=37)... 152 表 4-14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就 業 準 備 願 意 花 費 時 間 之 分 布 (N=37)... 155 表 4-15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就 業 準 備 願 意 投 資 金 錢 之 分 布 (N=37)... 155 表 4-16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創 業 考 證 照 與 參 訓 意 願 之 分 布 (N=37)... 156 表 4-17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考 照 類 別 之 分 布 (N=18)... 158 表 4-18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參 訓 類 別 之 分 布 (N=18)... 158 表 4-19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考 照 類 別 之 地 區 分 布 (N=18)... 159 VI

表 4-20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參 訓 類 別 之 地 區 分 布 (N=18)... 159 表 4-21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政 府 服 務 需 求 之 分 布 (N=28)... 160 表 4-22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希 望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及 地 區 分 布 (N=413)... 161 表 4-23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希 望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與 學 門 參 照 分 布 (N=413)... 162 表 4-24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願 意 花 費 時 間 之 分 布 (N=179)... 165 表 4-25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願 意 投 資 金 錢 之 分 布 (N=179)... 166 表 4-26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創 業 考 證 照 與 參 訓 意 願 之 分 布 (N=413)... 167 表 4-27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考 照 類 別 之 分 布 (N=160)... 169 表 4-28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參 訓 類 別 之 分 布 (N=214)... 170 表 4-29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考 照 類 別 之 地 區 分 布 (N=160)... 171 表 4-30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參 訓 類 別 之 地 區 分 布 (N=214)... 171 表 4-31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政 府 服 務 需 求 之 分 布 (N=208)... 172 表 4-32 青 年 論 壇 議 題 產 出 與 學 用 關 聯 因 子 對 應 分 布... 175 表 4-33 深 度 訪 談 結 果 與 學 用 關 聯 因 子 對 應 分 布... 176 表 4-34 青 年 選 職 與 企 業 用 人 條 件... 177 表 4-35 青 年 與 企 業 於 工 作 表 現 共 同 認 知... 178 表 4-36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摘 要 表... 181 表 4-37 在 職 青 年 之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摘 要 表... 182 表 4-38 待 業 青 年 之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摘 要 表... 183 表 4-39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測 量 模 式 之 配 適 度 檢 定 摘 要 表... 186 表 4-40 測 量 模 式 之 因 素 負 荷 量 與 信 效 度 檢 定 摘 要 表... 187 表 4-41 測 量 模 式 之 AVE 區 別 效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188 表 4-42 結 構 模 式 之 整 體 模 型 配 適 度 檢 定 摘 要 表 ( 在 職 青 年 )... 191 表 4-43 高 屏 澎 東 區 域 發 展 趨 勢 與 未 來 重 點 產 業 對 應... 193 表 5-1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對 應 職 能 及 職 類 課 程 項 目... 207 表 5-2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對 應 職 能 及 職 類 課 程 項 目... 208 表 5-3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對 應 職 能 及 職 類 課 程 項 目... 209 表 5-4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對 應 職 能 及 職 類 課 程 項 目... 209 VII

圖 目 錄 圖 1-1 調 查 架 構... 4 圖 2-1 社 會 認 知 生 涯 理 論 之 模 式 圖...15 圖 2-2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畢 業 人 數 學 門 分 布 (N=2120)...27 圖 2-3 O*NET 的 職 能 內 容 因 子...51 圖 2-4 Careeronestop 的 職 能 模 型...74 圖 2-5 Careeronestop 的 職 涯 網 絡 概 念 範 例...75 圖 2-6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校 訓 練 辦 理 課 程 數 之 各 區 分 布 (N=108)...90 圖 2-7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前 訓 練 辦 理 課 程 數 之 各 區 分 布 (N=1,099)...92 圖 2-8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訓 練 時 數 分 布...94 圖 2-9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分 布...95 圖 2-10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訓 練 時 數 分 布...98 圖 2-11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分 布...99 圖 3-1 青 年 論 壇 總 流 程 說 明... 107 圖 3-2 青 年 論 壇 每 回 合 進 行 流 程... 107 圖 3-3 青 年 問 卷 預 試 學 用 關 聯 因 子 內 在 一 致 性 分 布... 123 圖 3-4 測 量 模 式 圖 ( 在 職 青 年 + 待 業 青 年 )... 125 圖 3-5 結 構 模 式 圖 ( 在 職 青 年 )... 126 圖 4-1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之 綜 合 論 述 架 構... 133 圖 4-2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的 就 業 資 訊 之 分 布 (N=450)... 140 圖 4-3 在 職 青 年 轉 職 原 因 之 分 布 (N=147)... 141 圖 4-4 青 年 運 用 時 間 或 金 錢 於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之 分 布 (N=216)... 142 圖 4-5 青 年 創 業 動 機 之 分 布 (N=111)... 146 圖 4-6 青 年 考 照 與 參 訓 目 的 之 分 布 ( 考 照 N=178 參 訓 N=232)... 146 圖 4-7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認 為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的 就 業 資 訊 之 分 布 (N=37)... 153 圖 4-8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運 用 時 間 或 金 錢 於 就 業 準 備 之 分 布 (N=37)... 154 圖 4-9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創 業 動 機 之 分 布 (N=10)... 157 圖 4-10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考 照 與 參 訓 目 的 之 分 布 (N=18)... 157 圖 4-11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認 為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就 業 資 訊 之 分 布 (N=413)... 163 圖 4-12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運 用 時 間 或 金 錢 於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分 布 (N=179)... 164 圖 4-13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創 業 動 機 之 分 布 (N=101)... 168 圖 4-14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考 照 (N=160) 與 參 訓 目 的 (N=214) 之 分 布... 168 圖 4-15 事 業 單 位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173 圖 4-16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之 分 析 概 念 圖 ( 在 職 青 年 )... 182 圖 4-17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之 分 析 概 念 圖 ( 待 業 青 年 )... 183 圖 4-18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測 量 模 式... 185 圖 4-19 在 職 青 年 結 構 模 式 驗 證 圖 (N=381)... 190 VIII

圖 4-20 四 縣 市 中 職 類 初 步 擇 定 範 圍... 194 圖 4-21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中 職 類 擇 定 分 布... 195 IX

壹 緒 論 一 計 畫 背 景 企 業 在 用 人 時, 無 非 都 希 望 所 招 募 的 人 的 背 景 能 學 以 致 用 以 縮 短 用 以 致 學 之 訓 練 所 帶 來 的 時 間 和 金 錢 成 本, 求 職 端 亦 同, 不 管 是 學 校 所 培 育 之 人 才 或 是 社 會 新 鮮 人, 都 希 望 畢 業 後 學 用 合 一 學 以 致 用, 但 隨 著 產 業 結 構 的 改 變 科 技 的 破 壞 式 創 新 加 速, 學 以 致 用 的 保 鮮 期, 變 得 愈 來 愈 短 ( 劉 鳳 珍,2013) 近 10 年 來, 網 際 網 路 的 崛 起 與 應 用, 接 踵 而 來 的 是 雲 端 大 數 據 物 聯 網 3D 列 印 機 器 人 等 商 機, 很 多 舊 工 作 消 失 的 非 常 快, 新 的 工 作 機 會 不 斷 被 發 現 等 著 被 創 造, 而 當 前 徵 才 需 求 較 多 的 主 要 產 業, 如 高 科 技 產 業 及 金 融 服 務 業 等 的 人 力 需 求 亦 較 偏 重 於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創 新 研 發 物 流 投 資 理 財 行 銷 管 理 等 跨 領 域 人 才 經 濟 部 於 103 年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行 動 方 案 中 亦 鼓 勵 新 進 人 才 朝 向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智 慧 化 綠 色 化 文 創 化 之 產 業 發 展 ; 為 能 讓 資 源 與 服 務 能 與 青 年 人 需 求 相 符, 行 政 院 繼 103 年 提 出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方 案 後, 於 104 年 提 出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綱 領 整 合 相 關 部 會 機 關, 希 望 透 過 政 策 與 制 度 的 規 劃, 幫 助 青 年 創 業 與 就 業 以 實 現 希 望 與 理 想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於 2014 職 場 新 鮮 人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中, 針 對 15 至 29 歲 初 次 尋 職 者 或 應 屆 畢 業 生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求 職 者 第 1 份 工 作 與 所 學 具 相 關 性 比 例 為 55.9%, 不 具 有 相 關 性 則 占 32.5%; 以 年 齡 層 來 看,25 到 29 歲 新 鮮 人 學 以 致 用 的 比 例 高 達 71.4%,20-24 歲 新 鮮 人 為 55.3%,19 歲 以 下 新 鮮 人 降 至 44.0% 由 於 新 鮮 人 剛 步 入 職 場, 普 遍 缺 乏 工 作 經 驗 本 身 競 爭 力 較 不 足, 為 縮 短 職 場 適 應 期, 受 訪 者 希 望 企 業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以 新 人 教 育 訓 練 比 例 為 高, 占 79.5%, 其 次 為 專 屬 保 母 制 度 / 師 徒 制, 占 45.3% 從 企 業 需 求 端 來 看,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於 104 年 3 月 針 對 求 才 公 司 進 行 2015 企 業 最 愛 新 鮮 人 大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企 業 認 為 新 鮮 人 最 重 要 的 特 質 或 能 力, 以 積 極 學 習 態 度 比 例 最 高, 占 67.5%, 其 次 為 抗 壓 性, 占 52.0%,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邏 輯 思 考 能 力 再 其 次, 分 別 為 36.3% 與 24.8% 1

就 工 作 表 現 上 觀 察, 企 業 心 目 中 最 佳 員 工 應 該 具 備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54.9%)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52.9%) 和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48.9%) 於 用 人 考 量 上, 企 業 最 愛 用 在 學 期 間 有 打 工 實 習 經 驗 者 在 學 期 間 已 考 取 工 作 相 關 證 照 者 的 新 鮮 人, 皆 占 36.4% 新 鮮 人 進 入 社 會 後 的 職 涯 發 展, 針 對 工 作 價 值 容 易 產 生 職 涯 迷 惘 之 情 況, 根 據 yes123 求 職 網 104 年 3 月 於 青 貧 世 代 窮 忙 與 追 夢 調 查 中, 針 對 民 國 70 年 以 後 出 生 ( 約 20-34 歲 ) 已 畢 業 退 伍 或 免 役 且 同 時 至 少 有 過 一 份 工 作 的 經 驗 的 會 員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從 畢 業 退 伍 到 現 在, 仍 有 高 達 60.4% 的 人 表 示 自 己 尚 未 找 到 職 涯 方 向 ; 而 工 作 本 身 對 青 年 勞 工 的 意 義, 除 了 收 入 考 量 外, 被 視 為 : 有 錢 才 可 以 增 加 生 活 品 質 (68.9%) 賺 取 基 本 生 活 費 (64.6%) 有 錢 才 可 以 去 圓 夢 (54.3%), 其 次 為 成 就 感 來 源 (45.7%) 不 會 與 社 會 脫 節 (42.7%) 把 握 職 涯 探 索 期 與 提 早 規 劃 亦 為 現 有 社 會 青 年 需 要 面 對 的 課 題 30 雜 誌 曾 於 101 年 與 104 人 力 銀 行 合 作, 針 對 後 80 族 群 進 行 27 關 鍵 30 轉 型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超 過 一 半 的 人 對 自 己 的 工 作 價 值 感 到 模 糊, 職 涯 發 展 至 少 延 後 5 年 ; 有 46% 的 人, 想 要 在 30 歲 當 上 主 管, 但 是 準 備 時 間 緊 迫 企 業 平 均 只 給 上 班 族 3.9 年 職 涯 探 索 期, 若 在 25 歲 後 才 進 入 職 場, 距 離 30 而 立 只 剩 1 年 時 間, 若 能 及 早 進 入 職 場 接 受 歷 練, 走 過 摸 索 期 後, 於 27 歲 選 定 方 向, 即 可 降 低 對 未 來 的 不 確 定 感 國 內 外 環 境 急 遽 的 變 化 影 響 了 青 年 勞 動 市 場 人 力 供 需 發 展, 同 時, 產 業 競 爭 的 模 式 也 走 向 跨 界 與 整 合, 專 業 多 工 已 逐 漸 取 代 專 業 分 工, 青 年 須 不 斷 吸 收 新 知 或 參 加 專 業 技 能 補 充 訓 練, 個 人 能 否 與 時 俱 進 地 面 對 變 化, 以 用 以 致 學 的 態 度 積 極 成 長, 反 而 是 終 身 受 用 的 能 力 過 去 大 學 科 系 是 建 立 在 專 業 分 工 的 邏 輯 下, 導 致 科 系 愈 分 愈 細, 但 在 業 界 對 應 到 個 人 能 力 需 求 時, 則 是 變 成 專 業 多 工 ( 劉 鳳 珍, 民 102) 在 職 場 的 學 習 動 線 上, 學 以 致 用 絕 對 不 是 全 貌, 用 以 致 學 才 是 驅 動 個 人 與 組 織 成 長 更 大 的 力 量 ( 林 文 玲, 民 101), 故 青 年 學 子 進 入 業 界 後, 需 持 續 主 動 學 習 來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因 此,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擬 委 託 辦 理 104 年 度 高 屏 澎 東 區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及 訓 練 需 求 調 查 計 畫, 期 整 合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資 源, 廣 納 各 界 2

建 議, 俾 作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參 據 二 計 畫 目 的 畢 業 即 就 業 是 青 年 人 的 理 想, 除 了 所 學 專 長 必 須 符 合 企 業 的 用 人 需 求 外, 兼 具 跨 領 域 創 新 整 合 等 特 質 也 是 企 業 所 冀 望 的 經 由 學 的 過 程 轉 到 用 的 層 次, 在 學 院 理 論 與 實 際 職 場 之 間, 我 們 可 以 平 衡 學 習 與 應 用, 並 且 聚 焦 到 個 體 的 職 涯 發 展 上 在 全 球 各 國, 技 職 教 育 與 職 業 訓 練 皆 是 開 發 及 培 訓 人 力 資 源 的 重 要 途 徑 ; 但 由 於 近 來 各 地 的 產 業 結 構 轉 型 加 速, 學 用 未 能 及 時 接 軌 或 因 應 環 境 而 出 現 了 迫 切 性 用 之 缺 口, 職 業 訓 練 正 可 發 揮 其 適 應 與 調 節 功 能, 進 而 備 受 各 國 政 府 與 訓 練 機 構 的 重 視 故 本 計 畫 目 的 為 : 從 青 年 在 校 所 學 ( 如 學 科 領 域 學 習 經 驗 等 ) 對 應 行 業 及 職 業 ( 希 望 工 作 現 職 及 工 作 經 歷 等 ), 深 入 探 討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及 訓 練 需 求, 並 據 以 提 出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建 議 3

三 調 查 架 構 確 認 調 查 範 圍 準 備 前 置 階 段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執 行 調 查 階 段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及 訓 練 需 求 調 查 啟 動 資 料 初 步 整 理 與 分 析 專 家 會 議 ( 第 1 場 ) 確 認 訪 談 調 查 內 容 次 級 資 料 收 集 全 國 及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勞 動 力 現 況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政 府 資 源 及 訓 練 能 量 盤 點 會 議 前 置 作 業 訪 談 調 查 內 容 與 確 立 青 年 論 壇 規 劃 與 確 認 各 項 協 助 調 查 資 源 確 認 青 年 論 壇 (1 場 ) 世 界 咖 啡 館 / 問 卷 前 測 事 業 單 位 訪 談 ( 第 1 階 段 ) 專 家 會 議 ( 第 2 場 ) 確 認 論 壇 結 果 與 正 式 調 查 青 年 問 卷 調 查 及 事 業 單 位 訪 談 ( 第 2 階 段 ) 論 壇 / 初 步 訪 談 資 料 整 理 論 壇 與 初 步 訪 談 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 補 充 青 年 問 卷 調 查 內 容 調 查 資 料 整 理 與 初 步 分 析 四 縣 市 主 要 職 類 擇 定 資 料 產 出 階 段 專 家 會 議 ( 第 3 場 ) ( 調 查 結 果 與 分 析 建 議 ) 資 料 綜 合 整 理 與 分 析 建 議 分 區 成 果 發 表 會 (4 場 ) 期 末 報 告 產 出 圖 1-1 調 查 架 構 4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全 國 及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勞 動 力 現 況 ( 一 ) 青 年 勞 動 力 狀 況 1. 青 年 定 義 聯 合 國 將 青 少 年 定 義 為 15 至 24 歲 的 人 口 族 群, 此 一 定 義 來 自 聯 合 國 於 1985 年 舉 辦 之 聯 合 國 國 際 青 少 年 年 會 (International Youth Year) 之 決 議,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與 OECD 亦 採 用 聯 合 國 的 定 義 ;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之 青 年 年 齡 層 界 定 為 15 至 24 歲 1 ;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對 青 年 的 定 義 也 是 15 至 24 歲 2 新 加 坡 人 力 資 源 處 (Ministry of Manpower, MOM), 亦 將 15-24 歲 的 人 口 定 義 為 就 業 市 場 的 青 年 勞 工 3 美 國 勞 動 部 (Bureau of Labor,BLS), 則 是 定 義 16-24 歲 的 青 年 為 青 年 就 業 人 口 4 而 聯 合 國 開 發 計 畫 署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 於 2014-2017 年 聯 合 國 開 發 計 劃 署 青 年 戰 略 中 指 出, 可 以 根 據 各 個 地 區 和 國 家 的 實 際 國 情 和 青 年 政 策, 將 覆 蓋 人 群 的 年 齡 提 高 到 30 歲, 甚 至 35 歲 認 為 在 全 球 許 多 國 家, 從 青 年 時 期 過 渡 到 成 人 或 獨 立 生 活 的 年 齡 通 常 都 超 過 了 24 歲, 即 是 30 歲 的 人, 仍 需 要 獲 得 增 強 能 力 的 機 會, 無 論 是 因 為 就 業 環 境 競 爭 激 烈, 還 是 希 望 獲 得 領 導 職 務 或 取 得 成 功 的 政 治 生 涯 日 本 於 2014 年 發 表 的 兒 童 與 青 年 白 皮 書 中, 更 是 將 年 齡 20 到 39 歲 的 人 定 義 為 年 輕 一 代 在 學 理 法 理 及 實 務 上, 對 於 青 年 定 義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界 定, 我 國 關 於 青 年 之 定 義 由 於 調 查 或 研 究 目 的 不 同, 以 致 於 年 齡 範 圍 界 定 亦 不 盡 相 同 行 政 院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綱 領 指 出,15 歲 至 35 歲 正 是 青 年 發 展 之 關 鍵 時 期, 就 我 國 各 項 勞 動 力 調 查 中, 關 於 青 年 年 齡 的 界 定 主 要 依 5 歲 為 區 間, 組 別 包 括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與 1 2 3 4 資 料 來 源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2013),Global Employment Trends for Youth 2013 資 料 來 源 :http://www.oecd.org/youth.htm 資 料 來 源 :http://stats.mom.gov.sg/pages/youths-in-the-labour-market.aspx 資 料 來 源 :http://www.bls.gov/news.release/youth.nr0.htm 5

30~34 歲, 綜 合 UNDP 所 提 出 新 的 青 年 範 疇 及 相 關 之 定 義, 本 計 畫 以 年 齡 20~34 歲 為 青 年 之 定 義, 探 討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及 訓 練 需 求 2.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根 據 主 計 總 處 發 布 之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103 年 度 台 灣 地 區 就 業 人 數 較 102 年 度 增 加 1.02%, 失 業 人 數 減 少 4.39%,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增 加 0.1 個 百 分 點 高 屏 澎 東 區 就 業 人 數 較 102 年 度 增 加 0.54%, 失 業 人 數 減 少 6.25%,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減 少 0.1 個 百 分 點 高 屏 澎 東 區 內 就 業 人 數 除 臺 東 縣 持 平 外, 其 他 各 縣 市 均 較 102 年 度 增 加 ; 失 業 人 數 減 少 主 要 為 高 雄 市 ; 澎 湖 縣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增 加 1.1 個 百 分 點 居 冠 項 目 別 十 五 歲 以 上 民 間 人 口 表 2-1 全 國 與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103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勞 動 力 單 位 : 千 人 ;% 勞 動 力 就 業 者 失 業 者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與 去 年 比 較 就 業 者 與 去 年 比 較 % 失 業 者 與 去 年 比 較 % 失 業 率 % 與 去 年 度 比 較 臺 灣 地 區 19,705 11,535 58.5 0.10 11,079 1.02 457-4.39 4.0-0.20 高 屏 澎 東 區 3,370 1,925 57.1-0.10 1,850 0.54 75-6.25 3.9-0.30 高 雄 市 2,371 1,353 57.1-0.10 1,300 0.54 53-7.02 3.9-0.30 屏 東 縣 726 419 57.7 0.20 403 0.50 16-5.88 3.9-0.20 澎 湖 縣 85 45 53.3 1.10 43-2 - 3.9-0.10 臺 東 縣 188 108 57.4-0.40 104 0.00 4-3.9-0.20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103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資 料 說 明 :1. 勞 動 力 : 指 在 資 料 標 準 週 內 年 滿 15 歲 可 以 工 作 之 民 間 人 口, 包 括 就 業 者 及 失 業 者 2. 就 業 者 : 指 在 資 料 標 準 週 內 年 滿 15 歲 從 事 有 酬 工 作 者, 或 從 事 15 小 時 以 上 之 無 酬 家 屬 工 作 者 3. 失 業 者 : 指 在 資 料 標 準 週 內 年 滿 15 歲 同 時 具 有 下 列 條 件 者 :(1) 無 工 作 ;(2) 隨 時 可 以 工 作 ;(3) 正 在 尋 找 工 作 或 已 找 工 作 在 等 待 結 果 此 外, 尚 包 括 等 待 恢 復 工 作 者 及 找 到 職 業 而 未 開 始 工 作 亦 無 報 酬 者 4.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勞 動 力 占 15 歲 以 上 民 間 人 口 之 比 率 5. 失 業 率 : 失 業 者 占 勞 動 力 之 比 率 註 :- 為 該 項 資 料 數 值 甚 小, 計 算 變 動 比 率 時 幅 度 顯 大, 故 從 略 3.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就 全 國 99-103 年 各 年 齡 勞 參 率 觀 察, 從 表 2-2 中 可 以 發 現,15~19 歲 勞 參 率 逐 年 降 低,20~29 歲 勞 參 率 互 有 消 長,30~34 歲 勞 參 率 逐 年 遞 增,40 歲 以 上 勞 參 率 皆 呈 現 微 幅 成 長 趨 勢,65 歲 以 上 勞 參 率 則 變 化 不 大 6

年 齡 層 年 份 總 計 15~19 歲 表 2-2 99-103 年 全 國 各 年 齡 組 別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單 位 :% 65 60~64 歲 以 歲 上 99 年 58.1 8.9 50.3 86.9 85.2 84.6 82.2 77.2 65.9 50.7 32.2 8.1 100 年 58.2 8.7 50.3 89.4 85.9 84.1 82.9 77.8 67.1 51.7 32.0 7.9 101 年 58.4 8.5 51.7 91.9 86.4 84.0 83.6 78.7 67.7 52.5 32.6 8.1 102 年 58.4 8.1 52.7 92.5 86.7 84.1 84.0 79.6 68.3 53.2 33.4 8.3 103 年 58.5 8.0 51.4 91.7 88.2 83.8 84.5 80.2 69.6 54.4 35.6 8.7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註 :103 年 為 最 新 資 料 進 一 步 就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各 年 齡 勞 參 率 觀 察,20~34 歲 青 年 中, 20~24 歲 以 台 東 縣 勞 參 率 為 高, 為 58.1%, 其 次 為 屏 東 縣 的 54.5%, 兩 縣 市 皆 較 全 國 高 (51.4%); 25~29 歲 以 屏 東 縣 為 高, 為 91.8%, 亦 較 全 國 高 (91.7%); 30~34 歲 除 澎 湖 縣 和 台 東 縣 偏 低 外, 其 他 二 縣 市 皆 為 8 成 7 以 上, 如 表 2-3 年 齡 層 地 區 臺 灣 地 區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表 2-3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各 年 齡 組 別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單 位 :%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總 計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45~49 50~54 55~59 60~64 65 歲 歲 歲 歲 歲 及 以 上 58.5 8.0 51.4 91.7 88.2 83.8 84.5 80.2 69.6 54.4 35.6 8.7 57.1 7.5 50.0 90.2 86.8 82.7 82.9 79.3 67.6 54.1 36.7 8.2 高 雄 市 57.1 7.6 48.8 90.5 87.0 82.8 82.1 79.4 66.1 51.6 34.2 7.7 屏 東 縣 57.7 6.3 54.5 91.8 88.3 83.8 83.9 79.1 71.2 60.5 43.3 8.5 澎 湖 縣 53.3 6.1 45.1 85.4 83.8 78.6 83.3 76.1 67.9 53.0 32.2 6.6 台 東 縣 57.4 11.0 58.1 88.5 81.8 78.7 86.4 78.6 70.4 56.4 42.2 13.9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註 :103 年 為 最 新 資 料 非 勞 動 力 年 齡 方 面, 從 表 2-4 可 以 發 現,20~24 歲 自 99-103 年 互 有 消 長 ;25~29 歲 自 99 年 後 呈 現 下 降 之 趨 勢, 於 近 3 年 回 穩 ;30~24 歲 則 呈 現 微 幅 下 降 之 趨 勢, 自 103 年 後 更 下 降 0.5 個 百 分 點, 較 過 去 4 年 下 降 比 例 要 高 7

表 2-4 99-103 年 非 勞 動 力 年 齡 分 布 單 位 :% 年 齡 層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 歲 總 計 年 份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99 年 100.0 18.0 9.1 3.1 3.7 3.4 4.1 5.4 7.5 9.4 8.2 28.3 100 年 100.0 18.1 9.0 2.3 3.5 3.5 3.9 5.2 7.3 9.5 9.3 28.5 101 年 100.0 18.1 8.8 1.7 3.3 3.6 3.7 4.9 7.2 9.5 10.3 28.9 102 年 100.0 17.8 8.5 1.5 3.3 3.6 3.5 4.6 7.2 9.4 10.9 29.6 103 年 100.0 17.2 8.9 1.6 2.8 3.8 3.4 4.4 6.9 9.4 11.1 30.6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註 :103 年 為 最 新 資 料 進 一 步 從 103 年 非 勞 動 力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觀 察 ( 如 表 2-5),15~29 歲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以 求 學 與 升 學 準 備 為 多,30~64 歲 主 要 以 料 理 家 務 比 例 為 多, 平 均 占 5~7 成,65 歲 以 上 則 以 高 齡 身 心 障 礙 因 素 比 例 為 多, 占 9 成 以 上 年 齡 層 項 目 想 工 作 而 未 找 工 作 求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總 計 15~19 歲 表 2-5 103 年 非 勞 動 力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單 位 :% 60~64 歲 65 歲 以 上 1.7 0.4 2.4 15.9 11.3 8.5 5.1 4.5 2.0 0.9 0.3 0.0 25.4 98.1 89.9 39.8 6.1 2.8 0.7 0.0 0.0 0.0 0.0 0.0 料 理 家 務 30.5 0.1 1.1 23.9 61.3 67.6 71.5 70.7 67.2 60.0 55.5 12.4 高 齡 身 心 障 礙 30.0 0.4 1.7 3.5 8.0 8.5 7.7 8.5 7.0 5.5 3.0 87.4 其 他 12.4 1.1 5.0 16.8 13.2 12.6 15.0 16.3 23.8 33.6 41.1 0.2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註 :103 年 為 最 新 資 料 8

年 齡 層 年 份 4. 就 業 與 失 業 (1) 就 業 者 從 99-103 年 就 業 者 年 齡 分 布 觀 察,20~24 歲 各 年 比 例 互 有 消 長, 25~29 歲 呈 現 逐 年 遞 增 之 趨 勢,30~34 歲 變 化 不 大, 如 表 7 進 一 步 觀 看 依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之 年 齡 分 布, 四 縣 市 從 業 人 口 比 例 以 30~34 歲 為 多, 占 14.4%;20~24 歲 從 業 人 口 以 台 東 縣 (6.4%) 和 屏 東 縣 (6.1%) 為 高, 皆 高 於 全 國 (6.0%);25~29 歲 從 業 人 口 以 澎 湖 縣 為 高, 占 12.2%, 高 於 全 國 的 12.0%;30~34 歲 以 高 雄 市 (14.9%) 和 澎 湖 縣 (15.1%) 為 高, 亦 高 於 全 國 的 14.8%, 如 表 2-6 總 計 15~19 歲 20~24 歲 表 2-6 99-103 年 就 業 者 年 齡 分 布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單 位 :% 99 年 100.0 1.2 6.0 14.1 15.1 13.7 13.9 13.4 10.6 7.2 2.9 1.9 100 年 100.0 1.2 6.0 13.6 15.3 13.5 13.8 13.3 10.9 7.5 3.2 1.8 101 年 100.0 1.1 6.1 13.0 15.1 13.7 13.6 13.2 11.0 7.6 3.6 1.9 102 年 100.0 1.1 6.1 12.5 15.1 13.8 13.5 13.0 11.2 7.8 4.0 2.0 103 年 100.0 1.0 6.0 12.0 14.8 14.0 13.2 12.9 11.4 8.1 4.5 2.1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註 :103 年 為 最 新 資 料 60~6 4 歲 65 歲 以 上 表 2-7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就 業 者 年 齡 分 布 單 位 :% 地 區 年 齡 層 總 計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60~64 歲 65 歲 及 以 上 臺 灣 地 區 100.0 1.0 6.0 12.0 14.8 14.0 13.2 12.9 11.4 8.1 4.5 2.1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100.0 1.0 5.7 11.6 14.4 13.9 13.4 13.2 11.4 8.4 5.0 2.2 高 雄 市 100.0 1.0 5.5 11.8 14.9 14.4 13.4 13.2 11.1 8.1 4.7 1.9 屏 東 縣 100.0 0.8 6.1 11.3 13.5 12.8 12.5 13.0 12.2 9.5 5.8 2.5 澎 湖 縣 100.0 0.7 5.0 12.2 15.1 13.9 13.4 13.2 12.0 8.0 4.3 2.2 臺 東 縣 100.0 1.5 6.4 10.5 12.0 11.4 14.1 13.5 12.3 8.7 5.5 4.2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註 :103 年 為 最 新 資 料 9

從 青 年 就 業 職 業 分 布 來 看,20~24 歲 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為 多,25~34 歲 以 789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勞 力 工 為 多 如 表 2-8 表 2-8 103 年 就 業 者 年 齡 - 依 職 業 分 單 位 :% 項 目 小 計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60~64 歲 65 歲 以 上 小 計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3.6-0.2 0.4 1.2 3.0 4.4 5.8 5.5 6.5 6.9 6.3 2 專 業 人 員 12.0 0.9 9.2 16.5 17.5 15.7 13.0 10.3 7.5 5.7 5.3 4.6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8.0 0.9 12.1 21.1 20.6 20.3 20.1 18.7 16.6 14.6 12.2 5.5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11.2 6.4 15.3 16.0 13.6 12.1 11.7 10.0 8.3 7.1 5.1 1.7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19.6 54.5 32.8 19.2 16.3 15.6 17.6 19.0 19.3 20.9 21.3 24.8 6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4.4 0.9 0.9 1.0 1.3 1.9 2.7 4.0 5.9 8.6 15.7 39.5 789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勞 力 工 31.2 36.4 29.6 25.8 29.6 31.4 30.5 32.2 36.8 36.6 33.5 17.6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103 年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註 :103 年 為 最 新 資 料 (2) 失 業 者 從 99-103 年 失 業 者 年 齡 分 布 觀 察,20~24 歲 呈 現 逐 年 遞 增 之 趨 勢,,25~29 歲 呈 現 逐 年 遞 減 之 變 化,30~34 歲 各 年 比 例 互 有 消 長 變 化 不, 如 表 7 進 一 步 觀 看 依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失 業 者 之 年 齡 分 布, 四 縣 市 失 業 人 口 比 例 以 20~24 歲 及 25~29 歲 為 多, 皆 各 占 22.7%; 高 雄 市 亦 以 20~24 歲 及 25~29 歲 失 業 人 口 比 例 為 多, 約 各 占 21% 左 右, 屏 東 縣 以 25~29 歲 失 業 人 口 比 例 為 多, 占 27.7%, 台 東 縣 之 失 業 人 口 比 例 則 集 中 分 布 於 20~39 歲 區 間, 如 表 2-9 10

年 齡 層 年 份 總 計 15~19 歲 20~24 歲 表 2-9 99-103 年 失 業 者 年 齡 分 布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單 位 :% 99 年 100.0 2.7 17.1 22.8 15.1 10.6 9.9 9.8 7.0 4.1 0.8 0.1 100 年 100.0 3.2 19.0 22.7 15.0 10.1 9.3 8.9 6.5 4.1 1.1 0.1 101 年 100.0 2.8 20.8 22.4 15.5 10.7 8.8 7.8 6.0 3.8 1.4 0.1 102 年 100.0 2.6 22.2 21.9 15.2 11.0 8.0 8.0 6.0 3.9 1.2 0.1 103 年 100.0 2.4 22.2 21.3 15.2 11.5 8.5 7.6 6.0 4.1 1.3 0.1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註 :103 年 為 最 新 資 料 60~6 4 歲 65 歲 以 上 表 2-10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失 業 者 年 齡 分 布 單 位 :% 年 齡 層 地 區 總 計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60~64 歲 65 歲 及 以 上 臺 灣 地 區 100 2.4 22.1 21.3 15.2 11.5 8.5 7.6 6 4.1 1.3 -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100 2.6 22.7 22.7 14.7 13.3 8 6.7 5.3 2.7 1.3 - 高 雄 市 100 1.9 21.1 21.2 13.5 13.5 9.6 7.7 5.8 3.8 1.9 - 屏 東 縣 100 5.5 22.2 27.7 16.7 11.1 5.6 5.6 5.6 - - - 澎 湖 縣 100 - - - - - - - - - - - 臺 東 縣 100-25 25 25 25 - - - - - -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註 :103 年 為 最 新 資 料,[-] 為 該 項 資 料 數 值 甚 小, 無 法 計 算 比 率 故 從 略 從 失 業 青 年 求 職 職 業 分 布 來 看 20~24 歲 之 失 業 者 希 望 找 尋 之 職 業 以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為 高, 25~29 歲 以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為 高, 30~34 歲 則 以 789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勞 力 工 為 高, 如 表 2-11 11

職 業 類 型 表 2-11 103 年 失 業 者 希 望 找 尋 之 職 業 - 依 年 齡 分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總 計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單 位 :% 45~49 50 歲 及 歲 以 上 總 計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1.1 - - - - 1.1 0.6-8.6 2 專 業 人 員 11.3-14.0 15.0 8.6 10.2 17.7 5.5 5.1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2.6 1.4 29.1 26.9 19.3 26.4 22.5 21.7 7.4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18.6 10.9 24.1 29.9 20.9 16.1 5.9 12.3 1.3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15.7 22.4 17.5 11.4 14.8 8.3 18.5 12.2 29.6 6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0.3 - - 0.1 - - 1.1-1.8 789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勞 力 工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103 年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註 :103 年 為 最 新 資 料 30.3 65.4 15.3 16.7 36.4 37.9 33.8 48.3 46.3 關 於 失 業 者 找 尋 工 作 過 程 中 之 工 作 機 會 及 未 去 就 業 之 主 要 原 因, 根 據 主 計 總 處 103 年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未 去 就 業 之 主 要 原 因 以 待 遇 太 低 為 高, 如 表 2-12 所 示 依 年 齡 別 觀 察,20~34 歲 青 年 中 以 20~24 歲 為 最 高, 占 23.9%, 其 次 為 25~29 歲, 占 23.6% 就 其 餘 沒 有 工 作 機 會 之 失 業 者 中, 20 ~24 歲 與 25 ~29 歲 青 年 認 為 遭 遇 之 主 要 困 難 以 找 不 到 想 要 做 的 職 業 類 別 為 多, 分 占 35.5% 32.6%, 30~34 歲 青 年 以 待 遇 不 符 期 望 為 多, 占 34.2% 12

有 工 作 機 會 及 未 去 就 業 之 主 要 原 因 沒 有 工 作 機 會 中 遭 遇 之 最 主 要 困 難 表 2-12 103 年 失 業 者 找 尋 工 作 過 程 中 之 工 作 機 會 及 未 去 就 業 之 主 要 原 因 單 位 :% 項 目 別 總 計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 歲 以 上 待 遇 太 低 25.3 19.7 23.9 23.6 22.1 47.9 31.8 15.4 13.6 工 作 地 點 不 理 想 7.9 7.4 7.7 9.3 6.2 1.6 10.2 10.4 10.4 工 作 環 境 不 良 5.4 5.9 7.7 4.3 6.9 1.0 8.6 2.3 5.3 工 作 時 間 長 短 不 適 合 2.0 10.9 0.9 1.2 3.3-2.7 4.7 1.7 需 輪 班 或 排 ( 輪 ) 休 2.5 11.1 1.5 4.7 2.3 0.8 0.2 3.3 2.0 學 非 所 用 2.3 15.6 3.6 2.3 2.4 2.0 - - 1.1 遠 景 不 佳 ( 無 前 途 ) 1.8-1.7 2.5 2.6 1.5-2.4 - 興 趣 不 合 3.2-2.2 9.4 2.9 2.1 - - 0.5 其 他 1.6-0.4 2.7 0.5 1.0 3.3 1.9 3.9 沒 有 工 作 機 會 48.1 29.4 50.5 40.0 50.8 42.2 43.3 59.6 61.6 專 長 技 能 ( 含 證 照 資 格 ) 不 合 22.3 4.6 29.6 25.9 18.9 17.3 16.4 40.5 4.7 教 育 程 度 不 合 8.1-9.1 9.7 15.2-9.3 2.8 2.8 年 齡 限 制 14.7 - - - - 8.3 30.1 31.0 61.2 性 別 限 制 0.0 - - - - - - - - 語 言 限 制 0.0 - - - 0.6 - - - - 婚 姻 狀 況 限 制 0.0 - - - - - - - - 找 不 到 想 要 做 的 職 業 類 別 27.0-35.5 32.6 22.6 30.5 36.8 15.2 13.8 待 遇 不 符 期 望 20.4 70.4 18.5 20.0 34.2 34.1 6.7 9.8 7.3 勞 動 條 件 不 理 想 6.2 25.0 6.5 6.4 6.6 9.8-0.7 10.3 其 他 1.4-0.7 5.3 2.0-0.8 - -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103 年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13

( 二 ) 青 年 職 涯 與 工 作 選 擇 1. 職 涯 探 討 生 涯 是 個 人 工 作 生 活 中,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經 驗 與 活 動, 相 結 合 的 態 度 與 行 為 的 過 程 (Ivancevich &Gleck,1989) 職 涯 是 指 從 個 人 為 選 擇 行 業 而 預 備, 決 定 進 入 此 行 業, 適 應 行 業 中 的 各 種 規 定 或 要 求, 且 重 視 就 業 後 工 作 上 的 進 修 升 遷 轉 業 及 工 作 生 活 互 相 影 響 發 展 過 程 ( 楊 昭 景, 民 92) 出 生 於 各 世 代 工 作 者 因 所 處 時 空 背 景 差 異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的 工 作 發 展 期 望 及 看 法, 形 成 各 世 代 在 職 業 表 現 上 的 差 異, 如 越 年 長 的 工 作 者 往 往 越 趨 傳 統 與 保 守, 越 年 輕 的 世 代 則 越 強 調 自 主 與 創 新 ( 陳 淑 惠 邱 啟 潤, 民 99) 由 於 職 涯 和 生 涯 兩 詞 語 在 使 用 上 各 有 其 適 用 脈 絡, 因 此, 以 下 行 文 將 視 需 要 而 交 替 使 用, 前 者 以 強 調 工 作 為 主, 而 後 者 代 表 影 響 工 作 的 長 期 發 展 脈 絡 或 兼 具 工 作 以 外 的 生 活 層 面 考 量 Krumboltz(1994) 提 出 生 涯 決 策 之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social learning theory of career decision making), 認 為 個 人 人 格 與 行 為 特 性 受 其 獨 特 的 學 習 經 驗 所 影 響, 人 類 在 經 驗 到 環 境 的 制 約 及 增 強 後, 能 主 動 的 依 據 自 己 的 行 為 目 標 及 需 要 進 行 適 當 的 反 應, 關 心 如 何 做 決 定, 並 強 調 行 為 ( 行 動 ) 和 認 知 能 力 的 重 要 性 藉 由 生 涯 決 策 之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作 為 前 提, 青 年 透 過 知 覺 其 學 習 經 驗 及 所 具 備 能 力, 認 知 就 業 環 境, 進 而 產 生 尋 職 動 機, 並 採 取 尋 職 的 行 為 Taylor & Betz(1983) 亦 提 出 當 個 人 面 對 生 涯 決 策 任 務 時, 會 瞭 解 及 評 估 自 己 解 決 問 題 挑 戰 能 力 的 信 心 程 度, 並 提 出 生 涯 決 策 自 我 效 能 量 表 (Career Decision-Making Self-Efficacy Scale) Lent 等 人 (1994) 將 社 會 學 習 論 應 用 於 探 討 個 人 生 涯 發 展 與 探 索 階 段 中, 將 自 我 效 能 結 果 預 期 職 業 興 趣 與 目 標 選 擇 進 行 連 結 探 究 其 間 的 關 聯 性, 以 及 此 四 變 項 與 學 習 背 景 及 學 習 經 驗 等 外 在 影 響 因 素 間 的 關 係, 再 進 而 探 討 形 塑 個 人 生 涯 選 擇 行 為 的 影 響 機 制 14

圖 2-1 社 會 認 知 生 涯 理 論 之 模 式 圖 資 料 來 源 :Lent et al.(1994) Hackett 與 Betz(1981) 進 一 步 發 展 出 生 涯 自 我 效 能 理 論, 提 出 在 生 涯 發 展 的 研 究 領 域 中, 自 我 效 能 被 認 為 是 能 影 響 個 體 職 涯 選 擇 的 主 要 變 項 之 一, 即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換 言 之,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係 指 個 體 在 生 涯 發 展 之 過 程 中, 對 於 自 己 能 否 成 功 完 成 特 定 工 作 的 看 法 信 念 及 期 望 所 形 成 的 一 種 自 我 評 價 及 對 自 己 生 涯 能 力 之 自 我 評 估 其 研 究 也 指 出, 認 知 因 素 在 影 響 個 人 的 職 業 相 關 行 為 上 扮 演 了 重 要 的 角 色, 他 們 認 為 個 人 在 面 臨 生 涯 抉 擇 時, 職 涯 認 知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其 重 要 性 大 過 於 興 趣 價 值 觀 和 能 力 而 個 人 所 選 擇 的 職 業 即 是 屬 於 生 涯 抉 擇, 由 此 可 見, 職 涯 認 知 對 職 業 相 關 行 為 之 影 響 性 與 職 涯 認 知 有 關 的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對 於 追 求 更 高 程 度 的 挑 戰 以 及 最 終 會 導 致 更 高 程 度 的 表 現 會 有 有 正 面 相 關 的 研 究, 在 許 多 領 域 中 都 已 被 證 實 (Bandura & Locke, 2003; Stajkovic & Luthans, 1998) 生 涯 資 訊 需 求 係 指 當 事 者 在 進 行 生 涯 規 劃 之 際, 有 感 於 個 人 所 具 備 之 生 涯 知 識 不 足, 因 此 產 生 對 生 涯 相 關 資 訊 的 需 求, 其 內 在 動 機 主 要 為 不 確 定 未 來 的 生 涯 方 向, 外 在 動 機 則 主 要 為 面 對 現 實 壓 力 而 必 須 做 決 定 ( 陳 書 梅 劉 益 君, 民 103) 求 職 者 面 對 職 涯 發 展 歷 程 時 展 現 於 外 的 個 人 關 切 議 題, 受 到 內 在 職 涯 自 我 概 念 (career self-concepts) 之 影 響 對 於 某 些 已 進 入 職 場 的 成 年 工 作 者 而 言, 由 於 缺 乏 與 職 業 有 關 的 自 我 知 識 統 整 性 之 價 值 15

判 斷 依 據, 同 時 對 外 在 職 業 世 界 的 瞭 解 不 多, 因 此, 在 進 入 就 業 服 務 體 系 尋 求 職 涯 諮 詢 時, 探 討 各 項 個 人 特 質 是 重 要 的, 這 些 心 理 特 質 關 鍵 性 地 影 響 職 涯 發 展 歷 程 中, 呈 現 出 的 個 人 關 切 以 及 職 涯 決 定 (career decision-making) 在 尋 找 工 作 的 初 期, 藉 由 檢 視 興 趣 能 力 價 值 觀 性 向 等 反 映 個 體 特 性 的 代 表 性 指 標, 此 類 自 我 探 索 有 其 必 要 性 ; 在 職 涯 諮 詢 介 入 影 響 下 逐 漸 拼 湊 出 個 人 面 對 職 涯 議 題 的 理 解, 以 及 如 何 與 現 階 段 專 業 學 習 ( 或 技 能 學 習 ) 以 及 未 來 職 場 工 作 加 以 結 合, 在 理 想 世 界 與 現 實 世 界 之 間 搭 出 橋 樑, 窺 見 內 在 的 自 己 ( 楊 育 儀, 民 103) 2. 工 作 選 擇 根 據 勞 動 部 103 年 15-29 歲 青 年 勞 工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中 指 出, 有 45.6% 的 青 年 勞 工 找 到 第 一 份 工 作 前 生 活 上 的 主 要 活 動 呈 現 一 直 在 找 工 作 的 狀 態, 年 紀 越 長 該 比 例 越 高 從 表 2-13 觀 察, 與 未 來 工 作 相 關 的 活 動 如 短 期 進 修 和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的 比 例 皆 較 低 表 2-13 青 年 勞 工 找 到 第 一 份 工 作 前 生 活 上 的 主 要 活 動 單 位 :% 總 計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一 直 在 找 工 作 45.6 38.1 43.7 47.6 從 事 旅 遊 活 動 14.0 10.8 15.0 13.8 賦 閒 在 家 25.2 36.7 26.7 23.0 作 短 期 進 修 9.0 4.5 7.3 10.4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4.3 6.2 3.1 4.7 在 家 幫 忙 工 作 13.4 9.6 13.9 13.6 服 兵 役 15.1 0.7 9.7 19.7 畢 業 前 即 找 到 工 作 16.2 17.1 19.7 14.2 準 備 考 試 10.7 8.7 8.3 12.1 其 他 1.4 1.9 2.2 1.0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103 年 15-29 歲 青 年 勞 工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欄 投 入 職 場 的 主 要 選 擇 或 考 量 方 面, 青 年 勞 工 初 次 尋 職 時 選 擇 工 作 的 考 慮 因 素 以 薪 資 及 福 利 為 高, 占 60.8%, 其 次 分 別 為 工 作 穩 定 性 (59.3%) 通 勤 方 便 (50.7%); 依 年 齡 層 分 布 觀 察,15~19 歲 以 工 作 穩 定 性 為 多, 占 55.1%, 其 次 為 薪 資 及 福 利 通 勤 方 便, 分 別 占 48.3% 44.5%; 16

20~24 歲 以 薪 資 及 福 利 為 多, 占 59.8, 其 次 為 工 作 穩 定 性 通 勤 方 便, 分 別 占 58.7% 54.5%;25~29 歲 以 薪 資 及 福 利 為 多, 占 62.9%, 其 次 為 工 作 穩 定 性 能 學 習 到 知 識 技 能, 分 別 占 60.1% 49.8%, 如 表 2-14 Yes123 求 職 網 於 104 年 6 月 針 對 社 會 新 鮮 人 求 職 調 查 結 果 中 亦 指 出, 新 鮮 人 在 選 擇 首 份 工 作 時 主 要 考 量 為 薪 資 (67.2%), 其 次 依 序 為 職 務 的 發 展 性 (61.1%) 符 合 興 趣 (51.5%), 以 及 公 司 福 利 (44.4%) 培 訓 制 度 完 善 (39.9%) 且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有 78.3% 的 人 在 找 第 一 份 工 作 時, 會 找 與 就 讀 科 系 相 關 的 工 作, 希 望 能 一 出 社 會, 馬 上 就 學 以 致 用 表 2-14 青 年 勞 工 初 次 尋 職 時 選 擇 工 作 的 考 慮 因 素 單 位 :% 項 目 總 計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能 學 以 致 用 的 工 作 40.8 35.3 37.3 43.4 能 學 習 到 知 識 技 能 48.0 38.2 47.0 49.8 工 作 穩 定 性 59.3 55.1 58.7 60.1 有 發 展 前 景 37.7 24.2 34.2 41.1 薪 資 及 福 利 60.8 48.3 59.8 62.9 通 勤 方 便 50.7 44.5 54.5 49.5 符 合 自 己 興 趣 的 工 作 44.3 31.4 45.4 45.2 工 作 負 擔 較 輕 10.1 13.6 13.5 7.9 有 挑 戰 性 24.7 21.3 24.7 25.1 有 升 遷 機 會 25.1 16.4 24.3 26.7 其 他 0.4 1.4 0.2 0.3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103 年 15-29 歲 青 年 勞 工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註 1: 本 問 項 可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欄 註 2: 科 系 可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專 科 以 上 之 合 計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之 就 業 資 訊 方 面, 青 年 勞 工 認 為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最 有 幫 助, 占 48.2%, 其 次 為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占 41.5% 依 年 齡 別 來 看,15~29 歲 皆 認 為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最 有 幫 助,15~24 歲 以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為 其 次,25~29 歲 則 以 職 業 訓 練 訊 息 為 其 次, 如 表 2-15 17

表 2-15 對 青 年 勞 工 尋 職 有 幫 助 之 就 業 資 訊 有 幫 助 單 位 :% 項 目 別 總 計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小 計 81.5 72.7 80.3 83.2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41.0 38.1 40.6 41.5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48.2 40.2 49.2 48.7 熱 門 行 職 業 介 紹 26.8 20.4 29.8 26.1 創 業 資 訊 21.8 14.1 24.3 21.5 職 業 訓 練 訊 息 40.7 31.8 39.4 42.5 其 他 0.5-0.5 0.6 沒 有 幫 助 18.5 27.3 19.7 16.8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103 年 15-29 歲 青 年 勞 工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註 1: 本 問 項 可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欄 ( 三 ) 問 題 分 析 1. 職 涯 迷 惘 青 年 進 入 社 會 後 的 職 涯 發 展, 針 對 工 作 價 值 容 易 產 生 職 涯 迷 網 之 情 況, 根 據 yes123 求 職 網 104 年 3 月 於 青 貧 世 代 窮 忙 與 追 夢 調 查 中, 針 對 民 國 70 年 以 後 出 生 已 畢 業 退 伍 或 免 役 且 同 時 至 少 有 過 一 份 工 作 的 經 驗 的 會 員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從 畢 業 退 伍 到 現 在, 仍 有 高 達 60.4% 的 人 表 示 自 己 尚 未 找 到 職 涯 方 向 ; 而 工 作 本 身 對 青 年 勞 工 的 意 義, 除 了 收 入 考 量 外, 被 視 為 : 有 錢 才 可 以 增 加 生 活 品 質 (68.9%) 賺 取 基 本 生 活 費 (64.6%) 有 錢 才 可 以 去 圓 夢 (54.3%), 其 次 為 成 就 感 來 源 (45.7%) 不 會 與 社 會 脫 節 (42.7%) 現 行 在 職 涯 諮 詢 與 就 業 服 務 工 作 中 普 遍 採 用 的 各 項 心 理 測 驗 工 具, 其 發 展 提 供 了 求 職 者 在 自 我 探 索 時 有 所 憑 藉, 讓 個 人 的 職 涯 特 質 以 數 據 化 形 式 具 體 地 呈 現, 工 具 種 類 相 當 多, 主 題 範 圍 分 散 在 人 格 性 向 興 趣 價 值 觀 能 力 等 ( 吳 明 宜 黃 國 裕 莊 巧 玲, 民 101) 藉 由 與 他 人 比 較 與 自 己 比 較 方 式 呈 現 自 己 所 處 的 相 對 位 置 ; 前 者 著 重 個 體 間 的 差 異, 後 者 以 個 體 內 的 差 異 為 主 此 兩 大 來 源 的 自 我 資 訊 有 助 於 求 職 者 在 進 入 職 場 前 獲 得 不 同 面 向 訊 息, 同 時 立 基 於 此, 得 以 建 構 職 18

涯 自 我 概 念 之 基 礎, 在 職 涯 發 展 歷 程 中 設 定 追 求 目 標 和 展 現 個 人 關 切 ( 楊 育 儀, 民 103) 對 青 年 來 說, 社 會 網 絡 與 職 涯 發 展 有 其 緊 密 關 係, 勞 動 部 勞 動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102 年 以 社 會 網 絡 取 向 探 討 我 國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與 追 蹤 研 究, 針 對 1,121 位 18~29 歲 青 年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探 討 青 年 族 群 對 職 涯 發 展 的 期 待 與 影 響 因 素, 分 析 社 會 網 絡 ( 包 括 個 人 家 庭 教 育 企 業 政 府 政 策 之 影 響 層 面 ) 對 其 職 涯 發 展 的 影 響 因 素, 研 究 發 現 : (1) 工 作 經 驗 不 夠 及 技 能 不 足 所 產 生 的 結 構 性 失 業, 是 青 年 求 職 的 主 要 障 礙 (2) 勞 動 彈 性 化 對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的 利 弊 互 見 (3) 少 子 化 造 成 家 庭 對 青 年 過 當 保 護, 弱 化 青 年 對 於 工 作 的 熱 誠 與 積 極 性 (4) 待 遇 及 公 司 制 度 ( 工 作 是 否 加 班 及 是 否 採 行 責 任 制 ) 是 青 年 尋 職 的 首 要 考 量 因 素 (5)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愈 高 者, 會 提 早 規 劃 就 業 方 向 的 比 例 愈 高 (6) 薪 水 待 遇 不 佳 是 青 年 不 滿 意 工 作 的 主 要 原 因 (7) 具 工 作 經 驗 之 青 年, 透 過 人 際 網 絡 介 紹 尋 職 的 比 例 較 高 (8) 追 求 穩 定 是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追 求 之 目 標, 亦 是 青 年 工 作 的 價 值 觀 就 社 會 網 絡 中 之 職 涯 諮 詢 對 象 分 析, 青 年 使 用 率 高 幫 助 程 度 大 者 依 序 為 師 長 父 母 同 儕 朋 友 及 舊 同 事 ; 而 使 用 率 低, 但 提 供 職 涯 支 持 對 青 年 幫 助 程 度 較 高 者 依 序 為 舊 主 管 學 長 / 學 姊 其 他 長 輩 2. 求 職 困 難 青 年 於 初 次 尋 職 所 遭 遇 的 困 難 中, 以 經 歷 不 足 為 多, 占 30.6%, 其 次 為 不 知 道 自 己 適 合 做 哪 方 面 工 作, 占 30.1% 依 年 齡 層 分 布 觀 察, 15~19 歲 和 25~29 歲 遇 到 的 困 難 主 要 是 經 歷 不 足, 20~24 19

歲 則 是 不 知 道 自 己 適 合 做 哪 方 面 工 作, 如 表 2-16 表 2-16 青 年 勞 工 初 次 尋 職 遭 遇 到 困 難 情 形 * 遇 到 的 困 難 為 單 位 :% 項 目 別 總 計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有 遇 到 困 難 小 計 54.2 31.4 53.3 57.5 求 職 管 道 不 足 6.8 3.4 7.5 6.9 求 職 面 試 技 巧 不 足 或 不 會 寫 履 歷 14.4 2.0 13.7 16.2 工 作 內 容 要 求 不 瞭 解 11.6 1.7 10.9 13.1 不 知 道 自 己 適 合 做 哪 方 面 工 作 30.1 14.9 34.2 29.9 技 能 不 足 17.2 6.5 17.8 18.2 學 歷 不 足 7.1 2.3 7.0 7.7 經 歷 不 足 30.6 15.9 28.7 33.5 適 合 的 職 缺 少 12.2 4.8 10.7 14.0 其 他 0.4-0.2 0.6 沒 有 遇 到 困 難 45.8 68.6 46.7 42.5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103 年 15-29 歲 青 年 勞 工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註 :* 該 問 項 可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欄 3. 就 業 準 備 就 業 市 場 認 知 係 個 體 對 於 工 作 市 場 瞭 解 的 程 度, 亦 可 解 釋 為 對 就 業 機 會 經 濟 市 場 狀 況 轉 業 機 率 的 熟 悉 度 ( 林 政 耀,2007), 包 含 了 個 體 對 不 同 職 業 產 業 地 域 市 場 的 綜 合 概 念 (Steel & Griffeth, 1989); 即 個 體 對 於 就 業 市 場 現 況 瞭 解 的 程 度, 包 括 對 社 會 環 境 就 業 機 會 經 濟 市 場 狀 況 及 自 覺 本 身 工 作 能 力 評 估 若 就 業 市 場 的 認 知 度 不 足, 對 於 職 場 新 鮮 人 而 言, 根 據 2014 年 勞 動 部 職 場 新 鮮 人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希 望 企 業 所 提 供 職 場 適 應 之 協 助 以 新 人 教 育 訓 練 占 比 最 高, 為 79.49%, 其 次 為 專 屬 保 母 制 度 / 師 徒 制 占 45.33% Michael 與 Spector(1982) 認 為 人 們 對 勞 動 市 場 的 認 知 選 擇 和 實 際 市 場 的 狀 況 是 關 聯 性 較 低, 當 工 作 市 場 失 業 率 下 降 時, 個 體 會 感 受 到 有 較 多 的 工 作 選 擇 機 會, 而 失 業 率 提 升 時, 則 會 有 相 反 的 感 受 (Hwang & Kuo, 2006) 人 們 對 於 就 業 市 場 的 認 知, 或 是 進 一 步 的 工 20

作 搜 尋, 其 實 只 是 關 心 與 自 己 相 關 的 市 場 區 隔, 而 非 整 個 就 業 市 場 的 狀 況 (Steel, 2004) Andrew & John(2007) 認 為 就 業 市 場 認 知 應 以 多 層 面 的 衡 量 方 式 為 佳, 並 以 內 外 部 勞 動 市 場 個 人 或 職 業 屬 性 為 兩 軸, 建 置 出 四 個 構 面 來 探 討 個 體 認 知 受 僱 就 業 能 力 就 根 據 勞 動 部 103 年 15-29 歲 青 年 勞 工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53.4% 的 青 年 勞 工 初 次 尋 職 前 有 做 過 準 備, 準 備 的 方 式 以 增 加 打 工 經 驗 的 30.3% 最 高,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23.8% 居 次 ;69.0% 的 青 年 勞 工 覺 得 學 校 所 學 與 目 前 工 作 尚 能 學 以 致 用 ( 程 度 為 普 通 以 上 ) 相 對 而 言, 沒 有 做 準 備 的 青 年 勞 工 也 將 近 半 成, 依 年 齡 層 看 比 例 分 布, 可 發 現 年 齡 越 年 輕, 對 於 初 次 尋 職 沒 有 做 準 備 的 比 例 越 高, 15~19 歲 占 60.3%, 20~24 歲 占 47.3%, 25~29 歲 占 46.6%, 如 表 2-17 項 目 別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有 做 準 備 表 2-17 青 年 勞 工 初 次 尋 職 前 做 過 的 準 備 增 加 打 工 經 驗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 準 備 的 方 式 做 職 業 興 趣 分 析 找 老 師 諮 詢 就 業 方 向 參 加 就 業 講 座 其 他 單 位 :% 沒 有 做 準 39.66 19.63 11.52 9.27 9.37-0.54 60.34 52.68 32.81 23.67 20.02 10.49 6.34 0.80 47.32 55.46 30.26 25.31 18.11 7.92 7.93 1.51 44.54 總 計 53.40 30.27 23.75 18.05 8.84 6.83 1.22 46.60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103 年 15-29 歲 青 年 勞 工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註 :* 該 問 項 可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欄 備 就 業 技 能 準 備 度 方 面, 本 計 畫 以 就 業 力 (employability) 來 探 討 英 國 學 者 Harvey 等 (2002) 將 就 業 力 定 義 為 能 獲 得 初 次 就 業 保 持 就 業 以 及 在 必 要 時 獲 得 新 就 業 的 能 力, 其 核 心 就 業 素 養 分 別 包 括 有 利 於 就 業 的 態 度 與 個 人 特 質 自 我 行 銷 與 職 涯 管 理 能 力 和 具 有 學 習 的 積 極 意 願, 並 能 反 思 所 學 就 業 力 的 本 質 是 個 人 在 經 過 學 習 過 程 後, 能 夠 具 備 獲 得 工 作 保 有 工 作 以 及 做 好 工 作 的 能 力 ( 林 燦 螢, 21

民 99), 對 個 人 而 言, 就 業 力 既 取 決 於 其 擁 有 的 知 識 技 能 與 態 度, 也 取 決 於 其 使 用 這 些 資 產 的 方 式, 以 及 如 何 在 謀 職 時 對 雇 主 呈 現 這 些 內 容 要 具 備 充 足 的 就 業 力, 個 人 不 只 需 要 充 實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培 養 有 利 於 就 業 的 態 度 與 個 人 特 質, 還 需 要 蒐 集 有 用 的 職 場 資 訊 以 進 行 適 才 適 性 的 職 業 選 擇, 並 且 需 要 多 方 嘗 試 實 際 工 作, 以 從 工 作 經 驗 中 學 習 與 成 長 就 業 力 的 實 質 內 容 包 括 多 種 就 業 力 技 能 (employability skills) 在 澳 大 利 亞 2002 年 出 版 的 未 來 所 需 的 就 業 力 技 能 (Employability Skills for the Future) 白 皮 書 中 提 出 就 業 力 技 能 架 構 (employability skills framework), 其 中 將 核 心 就 業 力 技 能 歸 納 成 八 類, 包 括 : 溝 通 技 能 團 隊 合 作 技 能 問 題 解 決 技 能 原 創 與 進 取 技 能 規 劃 與 組 織 技 能 自 我 管 理 技 能 學 習 技 能 科 技 技 能 DeSimone 及 Werner (2012) 則 提 出 工 作 職 場 所 需 之 就 業 基 本 技 能 包 含 下 列 三 面 向 :1. 基 本 技 能 / 素 養 : 工 作 中 所 需 之 基 本 讀 寫 計 算 技 能 ;2. 技 能 訓 練 : 透 過 廣 泛 之 技 能 訓 練 提 升 就 業 範 圍 ;3. 人 際 技 能 : 增 進 個 人 與 他 人 之 互 動 能 力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 民 99) 曾 對 青 年 就 業 力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雇 主 認 為 以 下 八 項 核 心 就 業 力 : 良 好 工 作 態 度 穩 定 度 與 抗 壓 性 表 達 與 溝 通 能 力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學 習 意 願 與 可 塑 性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基 礎 電 腦 應 用 技 能 發 掘 及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與 外 語 能 力, 是 高 等 教 育 應 優 先 加 強 養 成 的 就 業 力 技 能 項 目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更 是 提 出 職 場 共 通 職 能, 為 從 事 各 種 不 同 的 職 業 類 型 都 需 要 具 備 的 能 力, 包 括 溝 通 表 達 持 續 學 習 人 際 互 動 團 隊 合 作 問 題 解 決 創 新 工 作 責 任 及 紀 律 與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如 表 2-18 22

表 2-18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職 場 共 通 職 能 職 場 共 通 職 能 溝 通 表 達 持 續 學 習 描 述 透 過 口 頭 書 面 等 方 式, 表 達 自 己 的 想 法 使 他 人 瞭 解, 並 努 力 理 解 他 人 所 傳 達 的 資 訊 了 解 能 力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並 能 探 索 規 劃 和 有 效 管 理 自 身 的 能 力, 並 保 持 繼 續 成 長 的 企 圖 心 人 際 互 動 依 不 同 情 境, 運 用 適 當 方 法 及 個 人 風 格, 與 他 人 互 動 或 共 事 團 隊 合 作 問 題 解 決 創 新 工 作 責 任 及 紀 律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能 積 極 參 與 團 隊 任 務, 並 與 團 隊 成 員 有 良 好 互 動, 以 共 同 完 成 目 標 遇 到 狀 況 時 能 釐 清 問 題, 透 過 系 統 化 的 資 訊 蒐 集 與 分 析,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在 有 限 的 資 源 下, 不 侷 限 既 有 的 工 作 模 式, 能 夠 主 動 提 出 新 的 建 議 或 想 法, 並 落 實 於 工 作 中 瞭 解 並 執 行 個 人 在 組 織 中 的 責 任, 遵 守 組 織 及 專 業 上 對 倫 理 制 度 及 誠 信 的 要 求 運 用 各 行 業 所 需 的 資 訊 技 術 工 具, 有 效 存 取 管 理 整 合 並 傳 遞 訊 息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23

4. 工 作 表 現 ( 就 業 表 現 ) 青 年 就 業 工 作 表 現 延 伸 出 學 用 關 聯 之 議 題, 相 關 的 研 究 指 出, 在 學 習 經 驗 與 學 業 成 就 方 面, 絕 大 多 數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畢 業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多 不 會 直 接 影 響 其 就 業 力 或 就 業 表 現, 但 確 有 可 透 過 其 他 中 介 因 素 ( 如 自 我 效 能 感 ) 而 產 生 關 聯 性 ( 廖 年 淼 等, 民 101) 在 學 用 相 關 性 的 部 分, 國 外 學 者 Arthur 和 Little(2010) 曾 針 對 高 等 教 育 的 學 習 與 後 來 就 業 是 否 相 協 調 的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英 國 畢 業 生 第 一 年 從 事 的 工 作, 鮮 少 與 其 大 學 所 讀 的 科 系 相 符, 同 時 對 於 工 作 的 滿 意 度 也 比 預 期 得 來 低 ; 但 五 年 後 的 情 況, 無 論 是 學 用 相 關 或 工 作 滿 意 度 皆 會 明 顯 提 高 美 國 經 濟 評 議 會 (The Conference Board) 在 2014 工 作 滿 意 度 報 告 同 樣 指 出 青 年 的 滿 意 度 最 低, 只 有 28.2%; 該 份 調 查 顯 示 美 國 社 會 新 鮮 人 普 遍 對 第 一 份 工 作 不 滿, 不 過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與 工 作 經 驗 增 加, 繼 續 留 在 職 場 的 年 輕 人 對 工 作 滿 意 度 快 速 提 升 金 融 危 機 後,2011 至 2013 年,25 歲 以 下 的 平 均 工 作 滿 意 度 為 37.8%, 同 一 時 期 25 至 34 歲 的 平 均 數 字 為 50.4% 美 國 社 會 新 鮮 人 雖 拖 低 整 體 工 作 滿 意 度, 但 同 屬 千 禧 世 代 的 25 至 34 歲 的 青 年 對 工 作 滿 意 度 提 高, 顯 示 年 輕 世 代 只 要 有 耐 心 適 應 職 場 挑 戰, 工 作 滿 意 度 與 成 就 感 將 隨 之 而 來 學 用 相 關 程 度 越 高, 與 薪 資 工 作 職 級 和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間 具 有 顯 著 的 關 聯 性 同 時 發 現, 青 年 在 社 團 的 參 與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具 有 顯 著 的 關 聯 性 藉 由 參 與 社 團 課 外 活 動, 提 升 個 人 團 隊 合 作 人 際 互 動 的 能 力, 藉 以 協 助 學 生 適 應 與 人 互 動 的 情 境, 有 助 於 適 應 未 來 的 職 場 情 境, 並 減 少 個 人 期 望 與 實 際 現 況 的 落 差 工 作 滿 意 度 薪 資 待 遇 工 作 職 級 學 用 相 關 程 度 等 因 素, 是 最 常 被 用 來 衡 量 畢 業 青 年 的 就 業 表 現 之 指 標 性 因 子, 而 其 中 的 工 作 滿 意 度 這 個 因 素, 是 最 被 廣 泛 研 究 和 討 論 的 ( 廖 年 淼 等, 民 101) Grube Schroer Hentzschel 與 Hertel(2008) 研 究 指 出, 工 作 滿 意 度 是 工 作 心 理 與 組 織 心 理 等 研 究 領 域 最 常 被 提 到 的 研 究 變 項, 而 傳 統 測 量 工 作 滿 意 的 方 式, 主 要 以 測 量 工 作 者 的 態 度 為 主, 根 據 文 獻 探 討, 目 前 大 多 數 的 研 究 均 指 出 : 工 作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表 現 彼 此 有 顯 著 24

的 正 相 關 ; 此 外,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及 就 業 表 現 變 項 有 關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 工 作 投 入 也 分 別 與 就 業 表 現 及 工 作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的 相 關 工 作 投 入 的 概 念 最 早 是 由 Lodahl 與 Kejner(1965) 所 提 出, 主 張 工 作 投 入 有 工 作 評 價 工 作 責 任 感 工 作 為 生 活 重 心 等 層 面 後 續 學 者 Robinowitz 與 Hall(1977) Kanungo(1982) 等 人, 又 加 上 了 社 區 認 同 這 個 層 面 此 外 國 內 研 究 者 邱 菁 眉 ( 民 103) 綜 合 了 國 內 外 與 工 作 投 入 有 關 的 研 究 指 出, 將 工 作 投 入 歸 納 為 : 工 作 評 價 工 作 專 注 工 作 樂 趣 與 工 作 認 同 等 四 個 層 面 對 於 企 業 組 織 而 言, 工 作 表 現 有 其 靜 態 與 動 態 的 雙 重 意 義, 會 以 一 定 時 間 內 的 某 個 點 作 為 資 料 蒐 集 來 源, 然 而 在 真 實 的 工 作 世 界 中, 以 一 個 連 續 的 過 程 ( 如 試 用 期 ) 來 描 述 工 作 表 現 其 實 是 比 較 正 確 的, 尤 其 表 現 評 估 回 饋 往 往 直 接 影 響 隨 後 的 表 現, 也 就 是 說 工 作 表 現 可 以 是 歷 程 導 向 的 (process-oriented), 個 體 因 先 前 的 心 智 能 力 工 作 知 識 和 經 驗 而 影 響 工 作 表 現, 工 作 表 現 受 到 回 饋 之 後, 隨 即 又 再 影 響 後 續 的 工 作 表 現, 如 此 循 環 不 已, 充 分 顯 現 工 作 表 現 的 動 力 狀 態 (Steel & Van Scotter, 2003; Hunter, 1983; Schmidt, Hunter, & Outerbridge, 1986) 工 作 表 現 評 量 的 目 的 在 認 知 員 工 的 優 長, 發 展 其 技 能 進 而 改 善 其 缺 失 (Levoy,2004), 且 對 雇 主 與 員 工 都 有 其 必 要 性, 就 員 工 而 言, 當 員 工 知 覺 到 雇 主 並 不 注 意 或 重 視 他 們 的 努 力 時, 可 能 會 因 而 降 低 工 作 動 機 甚 至 開 始 尋 求 其 他 的 工 作 對 雇 主 來 說, 更 是 組 織 維 持 競 爭 力 的 資 本 然 而 有 許 多 主 管 迴 避 與 員 工 討 論 工 作 表 現 議 題, 擔 心 員 工 會 因 而 提 出 加 薪 或 升 遷 的 需 求, 事 實 上, 工 作 表 現 的 溝 通 有 助 員 工 認 知 工 作 的 特 質 與 責 任 先 後 順 序 雙 方 改 善 的 建 議 從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中, 可 以 得 知 企 業 評 定 員 工 作 表 現 之 各 項 考 量 從 選 才 方 面,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於 104 年 3 月 針 對 求 才 公 司 進 行 2015 企 業 最 愛 新 鮮 人 大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企 業 主 認 為 新 鮮 人 最 重 視 的 特 質 或 能 力, 回 答 積 極 學 習 態 度 的 比 率 高 達 67.53%, 其 次 是 抗 壓 性 的 比 率 有 51.96%,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邏 輯 思 考 能 力 也 分 別 25

高 達 36.30% 與 24.82% 回 答 其 他 的 有 忠 誠 度 品 德 熱 誠 在 新 鮮 人 工 作 上 需 要 繼 續 加 強 的 調 查 中, 受 訪 企 業 覺 得 新 鮮 人 需 要 在 工 作 上 繼 續 加 強 的, 以 工 作 穩 定 性 低 很 快 離 職 最 多, 佔 54.09%, 其 次 為 學 習 態 度 不 積 極, 佔 49.02%, 再 次 為 抗 壓 性 低 佔 比 40.39% 就 工 作 表 現 上 觀 察, 企 業 心 目 中 最 佳 員 工 應 該 具 備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54.9%)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52.9%) 和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48.9%) 於 用 人 考 量 上, 企 業 最 愛 用 在 學 期 間 有 打 工 實 習 經 驗 者 在 學 期 間 已 考 取 工 作 相 關 證 照 者 的 新 鮮 人, 皆 占 36.4% 另 2014 企 業 徵 才 & 聘 用 新 鮮 人 意 願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受 訪 企 業 給 新 鮮 人 的 建 議, 以 求 職 前, 先 了 解 產 業 或 職 務 內 容 再 應 徵 最 多, 佔 56.08%, 其 次 為 加 強 專 業 能 力, 佔 37.42%, 再 次 之 為 釐 清 本 身 的 職 涯 方 向, 佔 32.78%, 回 答 其 他 者 僅 佔 1.39%, 其 回 答 為 要 更 有 責 任 感 等 二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 一 ) 學 根 據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各 校 科 系 別 概 況 顯 示, 現 有 (103 學 年 度 )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總 數 為 159 所,102 年 畢 業 學 生 人 數 ( 最 新 資 料 ) 總 計 為 311,041 人 ; 其 中,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大 專 校 院 數 量 為 27 所, 畢 業 學 生 人 數 為 45,917 人, 占 14.8% 從 畢 業 人 數 學 門 下 的 學 類 分 布 觀 察, 在 全 國 2,120 個 科 系 所 中, 可 以 發 現 工 程 學 門 的 比 例 為 多, 占 22.4%, 其 次 為 商 業 及 理 學 門, 占 19.0%, 如 圖 2-2 表 2-19 26

表 2-19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學 生 人 數 分 布 單 位 : 個 數 %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項 目 個 數 占 比 % 個 數 占 比 % 全 國 ( 含 外 島 地 區 ) 159 100.0 311,041 100.0 台 灣 地 區 ( 不 含 外 島 地 區 ) 158 99.4 310,277 99.8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27 17.0 45,917 14.8 高 雄 市 19 11.9 34,089 11.0 屏 東 縣 5 3.1 9,793 3.1 臺 東 縣 2 1.3 1,361 0.4 澎 湖 縣 1 0.6 674 0.2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 102 103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各 校 科 系 別 概 況, 其 中 大 專 校 院 數 採 103 學 年 度 資 料, 而 畢 業 生 人 數 最 新 資 料 為 102 年 資 料, 本 計 畫 整 理 其 他 學 門 軍 警 國 防 安 全 學 門 環 境 保 護 學 門 運 輸 服 務 學 門 民 生 學 門 社 會 服 務 學 門 醫 藥 衛 生 學 門 獸 醫 學 門 農 業 科 學 學 門 建 築 及 都 市 規 劃 學 門 工 程 學 門 電 算 機 學 門 數 學 及 統 計 學 門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生 命 科 學 學 門 法 律 學 門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傳 播 學 門 社 會 及 行 為 科 學 學 門 設 計 學 門 人 文 學 門 藝 術 學 門 教 育 學 門 0.0% 0.1% 0.2% 0.7% 2.7% 0.1% 2.0% 1.0% 1.1% 1.8% 1.7% 1.4% 1.8% 3.7% 3.9% 1.8% 3.0% 5.4% 7.5% 9.6% 9.1% 19.0% 22.4% 0.0% 5.0% 10.0% 15.0% 20.0% 25.0% 圖 2-2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畢 業 人 數 學 門 分 布 (N=2120)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 102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各 校 科 系 別 概 況, 本 計 畫 整 理 27

表 2-20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校 學 門 所 屬 學 類 範 疇 14 教 育 學 門 21 藝 術 學 門 22 人 文 學 門 23 設 計 學 門 31 社 會 及 行 為 科 學 學 門 32 傳 播 學 門 34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38 法 律 學 門 1401 綜 合 教 育 2101 美 術 學 類 2201 臺 灣 語 文 學 2301 綜 合 設 3101 經 濟 學 類 3201 一 般 大 眾 傳 3401 一 般 商 業 3801 一 般 學 類 類 計 學 類 播 學 類 學 類 法 律 學 類 1402 普 通 科 目 2102 雕 塑 藝 術 2202 中 國 語 文 學 2302 視 覺 傳 3102 政 治 學 類 3202 新 聞 學 類 3402 會 計 學 類 3802 專 業 教 育 學 類 學 類 類 達 設 計 學 類 法 律 學 類 1403 專 業 科 目 2103 美 術 工 藝 2203 外 國 語 文 學 2303 產 品 設 3103 社 會 學 類 3203 廣 播 電 視 學 3403 企 業 管 理 3899 其 他 教 育 學 類 學 類 類 計 學 類 類 學 類 法 律 學 類 1404 學 前 教 育 2104 音 樂 學 類 2204 其 他 語 文 學 2304 空 間 設 3104 民 族 學 類 3204 公 共 關 係 學 3404 貿 易 學 類 學 類 類 計 學 類 類 1405 成 人 教 育 2105 戲 劇 舞 蹈 2205 翻 譯 學 類 2399 其 他 設 3105 心 理 學 類 3205 博 物 館 學 類 3405 財 務 金 融 學 類 學 類 計 學 類 學 類 1406 特 殊 教 育 2106 視 覺 藝 術 2206 比 較 文 學 學 3106 地 理 學 類 3206 圖 書 資 訊 檔 3406 風 險 管 理 學 類 學 類 類 案 學 類 學 類 1407 教 育 行 政 2107 綜 合 藝 術 2207 語 言 學 類 3107 區 域 研 究 學 3207 圖 文 傳 播 學 3407 財 政 學 類 學 類 學 類 類 類 1408 教 育 科 技 2108 民 俗 藝 術 2208 宗 教 學 類 3108 公 共 行 政 學 3208 廣 告 學 類 3408 行 銷 與 流 學 類 學 類 類 通 學 類 1409 教 育 測 驗 2109 應 用 藝 術 2209 歷 史 學 類 3109 國 際 事 務 學 3299 其 他 傳 播 及 3409 醫 管 學 類 評 量 學 類 學 類 類 資 訊 學 類 1499 其 他 教 育 2110 藝 術 行 政 2210 人 類 學 學 類 3110 綜 合 社 會 及 3499 其 他 商 業 學 類 學 類 行 為 科 學 學 類 及 管 理 學 類 2211 哲 學 學 類 2212 文 獻 學 學 類 2299 其 他 人 文 學 類 42 生 命 科 學 學 44 自 然 科 學 學 46 數 學 及 統 計 學 48 電 算 機 學 58 建 築 及 都 市 規 62 農 業 科 學 學 64 獸 醫 學 52 工 程 學 門 門 門 門 門 劃 學 門 門 門 4201 生 物 學 類 4401 化 學 學 類 4601 數 學 學 類 4801 電 算 機 5201 電 資 工 程 學 一 般 學 類 類 5801 建 築 學 類 6201 一 般 農 業 6401 獸 醫 學 類 學 類 4402 地 球 科 學 4802 網 路 學 5202 機 械 工 程 學 5802 景 觀 設 計 學 4202 生 態 學 類 4602 統 計 學 類 6202 畜 牧 學 類 學 類 類 類 類 4203 生 物 科 技 4403 物 理 學 類 學 類 其 他 數 學 及 4803 軟 體 發 5203 土 木 工 程 學 5803 都 巿 規 劃 學 6203 園 藝 學 類 統 計 學 類 展 學 類 類 類 4204 微 生 物 學 4404 大 氣 科 學 4804 系 統 設 5204 化 學 工 程 學 5899 其 他 建 築 及 6204 植 物 保 護 類 學 類 計 學 類 類 都 巿 規 劃 學 類 學 類 4205 生 物 化 學 4405 海 洋 科 學 4805 電 算 機 5205 材 料 工 程 學 6205 農 業 經 濟 學 類 學 類 應 用 學 類 類 及 推 廣 學 類 4206 生 物 訊 息 4406 天 文 及 太 4899 其 他 電 5206 工 業 工 程 學 6206 食 品 科 學 學 類 空 科 學 學 類 算 機 學 類 類 類 4299 其 他 生 命 4499 其 他 自 然 5207 紡 織 工 程 學 6207 水 土 保 持 科 學 類 科 學 學 類 類 學 類 5208 測 量 工 程 學 類 6208 農 業 化 學 類 5209 環 境 工 程 學 類 6209 農 業 技 術 學 類 5210 河 海 工 程 學 類 6210 林 業 學 類 5211 生 醫 工 程 學 類 6211 漁 業 學 類 5212 核 子 工 程 學 類 6299 其 他 農 林 漁 牧 學 類 5213 綜 合 工 程 學 類 5299 其 他 工 程 學 類 72 醫 藥 衛 生 學 門 76 社 會 服 務 學 門 81 民 生 學 門 84 運 輸 服 務 學 門 8401 運 輸 管 理 學 類 8402 航 空 學 類 85 環 境 保 護 學 門 86 軍 警 國 防 安 全 學 門 7601 身 心 障 礙 8101 餐 旅 服 務 學 8501 環 境 資 源 學 7201 醫 學 學 類 8601 警 政 學 類 服 務 學 類 類 類 7202 公 共 衛 生 7602 老 年 服 務 8102 觀 光 休 閒 學 8502 環 境 防 災 學 學 類 學 類 類 類 8602 軍 事 學 類 7203 藥 學 學 類 7603 社 會 工 作 8103 競 技 運 動 學 8403 航 海 學 8599 其 他 環 境 保 學 類 類 類 護 學 類 7204 復 健 醫 學 7604 兒 童 保 育 8104 運 動 科 技 學 8499 其 他 運 學 類 學 類 類 輸 服 務 學 類 7699 其 他 社 會 8105 運 動 休 閒 及 7205 營 養 學 類 服 務 學 類 休 閒 管 理 學 類 8106 生 活 應 用 科 7206 護 理 學 類 學 學 類 7207 醫 學 技 術 及 檢 驗 學 類 8107 服 飾 學 類 7208 牙 醫 學 類 8108 美 容 學 類 7299 其 他 醫 藥 衛 生 學 類 8199 其 他 民 生 學 類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 大 專 校 院 學 科 標 準 分 類 查 詢 99 其 他 學 門 9901 其 他 不 能 歸 類 之 各 學 類 9999 其 他 教 師 代 碼 28

( 二 ) 用 1. 產 業 結 構 與 規 模 從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家 數 分 布 觀 察, 我 國 產 業 結 構 自 99 年 至 103 全 國 各 行 業 家 數 分 布, 係 以 服 務 業 為 主 要 結 構, 約 占 8 成, 由 99 年 的 97 萬 家 成 長 至 103 年 的 105 萬 家, 其 中 又 以 批 發 零 售 業 為 大 宗,103 年 占 49.2%, 其 次 為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占 9.4% 以 銷 售 額 來 看, 行 業 占 比 中, 以 製 造 業 的 37.0% 為 高, 其 次 為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占 35.3%, 如 表 2-21 表 2-22 表 2-21 99-103 年 全 國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家 數 分 布 單 位 : 家 % 行 業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家 數 占 比 家 數 占 比 家 數 占 比 家 數 占 比 家 數 占 比 農 林 漁 牧 業 12240 1.0 12152 1.0 12233 1.0 11722 0.9 11,595 0.9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1250 0.1 1138 0.1 1122 0.1 1090 0.1 1,073 0.1 製 造 業 130210 10.7 136033 10.9 137482 10.8 139549 10.8 142,261 10.8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415 0.0 399 0.0 442 0.0 546 0.0 660 0.0 用 水 供 應 業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6798 0.6 6933 0.6 7063 0.6 7126 0.5 7,078 0.5 營 造 業 88699 7.3 93386 7.5 97113 7.7 101445 7.8 106,492 8.1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626753 51.6 632145 50.8 639173 50.4 644701 49.7 650,040 49.2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30418 2.5 30435 2.4 30547 2.4 30228 2.3 30,391 2.3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107681 8.9 112134 9.0 116105 9.2 120285 9.3 124,855 9.4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15336 1.3 15672 1.3 16361 1.3 16939 1.3 17,615 1.3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23040 1.9 23735 1.9 24598 1.9 26293 2.0 27,809 2.1 不 動 產 業 21628 1.8 24419 2.0 26779 2.1 29476 2.3 32,181 2.4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34507 2.8 36078 2.9 37505 3.0 39182 3.0 41,097 3.1 支 援 服 務 業 26176 2.2 27150 2.2 27841 2.2 27151 2.1 27,118 2.1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 強 制 性 社 會 安 全 21 0.0 19 0.0 18 0.0 15 0.0 14 0.0 教 育 服 務 業 999 0.1 1161 0.1 1323 0.1 1501 0.1 1,758 0.1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395 0.0 390 0.0 409 0.0 622 0.0 17 0.1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20394 1.7 20433 1.6 20520 1.6 26168 2.0 12,187 1.7 其 他 服 務 業 67378 5.5 70360 5.7 72271 5.7 73958 5.7 16 5.7 總 計 1214338 100.0 1244172 100.0 1268905 100.0 1297997 100.0 1,321,343 100.0 資 料 來 源 : 財 政 部 統 計 處 - 中 華 民 國 稅 務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 第 6 7 次 修 訂 ) 29

表 2-22 99-103 年 全 國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銷 售 額 分 布 單 位 : 新 台 幣 百 萬 元 % 行 業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銷 售 額 占 比 銷 售 額 占 比 銷 售 額 占 比 銷 售 額 占 比 銷 售 額 占 比 農 林 漁 牧 業 39,132 0.1 35,940 0.1 36,881 0.1 40,647 0.1 45,219 0.1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48,273 0.1 49,046 0.1 45,052 0.1 48,092 0.1 47,972 0.1 製 造 業 13,474,671 37.0 13,954,562 36.7 14,000,075 37.1 14,303,452 37.1 14,936,885 37.0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757,289 2.1 827,740 2.2 892,924 2.4 943,844 2.5 1,016,153 2.5 用 水 供 應 業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175,761 0.5 196,608 0.5 185,033 0.5 183,140 0.5 184,588 0.5 營 造 業 1,977,409 5.4 2,086,537 5.5 2,101,004 5.6 2,068,091 5.4 2,179,525 5.4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3,232,810 36.4 13,884,807 36.5 13,510,120 35.8 13,615,416 35.4 14,254,624 35.3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1,081,059 3.0 1,062,622 2.8 1,066,634 2.8 1,100,834 2.9 1,144,634 2.8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374,785 1.0 425,707 1.1 465,713 1.2 497,166 1.3 547,412 1.4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854,532 2.3 912,142 2.4 958,813 2.5 1,009,290 2.6 1,017,033 2.5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2,266,259 6.2 2,450,642 6.5 2,220,330 5.9 2,179,075 5.7 2,386,808 5.9 不 動 產 業 870,068 2.4 827,232 2.2 939,271 2.5 1,151,494 3.0 1,141,814 2.8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643,265 1.8 659,460 1.7 640,902 1.7 658,839 1.7 680,573 1.7 支 援 服 務 業 295,222 0.8 337,107 0.9 369,390 1.0 394,898 1.0 440,550 1.1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 強 制 性 社 會 安 全 - - - - - - 1,952 0.0 2,698 0.0 教 育 服 務 業 6,879 0.0 7,910 0.0 9,702 0.0 10,542 0.0 12,187 0.0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4,492 0.0 4,783 0.0 5,552 0.0 6,175 0.0 6,572 0.0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68,926 0.2 71,340 0.2 75,172 0.2 80,011 0.2 80,622 0.2 其 他 服 務 業 182,158 0.5 198,341 0.5 212,901 0.6 221,788 0.6 231,831 0.6 總 計 36,371,205 100.0 38,003,188 100.0 37,748,019 100.0 38,538,649 100.0 40,368,063 100.0 資 料 來 源 : 財 政 部 統 計 處 - 中 華 民 國 稅 務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 第 6 7 次 修 訂 ) 30

2. 重 點 產 業 與 未 來 所 需 人 才 為 能 依 據 各 縣 市 產 業 發 展 重 點 擇 定 出 重 點 職 類, 本 計 畫 盤 點 各 區 104 年 政 策 與 重 點 產 業, 並 依 據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4)- 未 來 3 年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報 告 所 羅 列 之 重 點 產 業, 輔 以 行 政 院 於 104 年 7 月 提 出 生 產 力 4.0 發 展 方 案 ( 草 案 ) 中 之 產 業 範 疇 ( 製 造 業 : 電 子 資 訊 金 屬 運 輸 機 械 設 備 食 品 紡 織 等 ; 商 業 服 務 業 : 零 售 與 物 流 ; 農 業 ), 與 區 域 重 點 產 業 相 互 對 應, 以 做 為 後 續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中, 各 縣 市 未 來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對 應 之 參 考, 綜 合 整 理 如 表 2-23 表 2-24 表 2-23 我 國 與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重 點 產 業 縣 市 104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區 域 重 點 產 業 國 家 重 點 產 業 對 應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願 景 為 : 生 態 經 濟 宜 居 創 意 國 際 的 國 際 新 都 持 續 以 節 能 減 碳 概 念 落 實 及 打 造 永 續 低 碳 高 雄 城 協 助 廠 商 招 募 人 才, 並 全 面 促 使 數 位 產 業 發 展 市 府 透 過 跨 產 業 的 串 連 與 整 合, 重 新 形 塑 高 雄 農 漁 產 品 的 特 色 創 意 與 價 值, 將 產 量 具 體 轉 化 為 產 值, 提 升 全 體 產 業 發 展 定 期 於 駁 二 藝 術 廣 場 舉 辦 戶 外 創 意 市 集, 以 及 未 來 市 府 計 畫 共 同 推 動 文 創 數 位 產 業 鏈, 帶 動 文 創 觀 光 調 整 重 工 業 城 體 質 往 文 創 觀 光 會 展 等 前 瞻 產 業 發 展, 市 府 啟 動 亞 洲 新 灣 區 計 畫 願 景 為 : 延 續 幸 福 屏 東, 打 造 安 居 樂 業 目 標 : 多 元 產 業 創 新 屏 東 以 綠 能 取 代 耗 能, 構 築 低 碳 綠 能 生 活 場 域 永 續 環 境 生 態 屏 東 推 動 農 漁 業 三 次 方 扶 植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型 塑 生 活 文 創 環 境 安 居 城 市 宜 居 屏 東 友 善 城 市 微 笑 屏 東 願 景 為 : 生 態 島 嶼 新 典 範, 海 洋 樂 活 新 明 珠 目 標 : 海 洋 生 態 旅 遊 海 陸 便 捷 交 通 海 洋 資 源 經 濟 海 洋 文 化 教 育 海 洋 樂 活 社 會 精 進 治 理 效 能 願 景 為 : 觀 光 美 地, 繁 榮 家 園 ; 六 大 主 軸 : 拚 觀 光 救 經 濟 重 文 化 改 教 育 興 農 業 扶 弱 勢 永 續 發 展 願 景 產 業 : 觀 光 渡 假 產 業 有 機 休 閒 農 業 海 洋 生 技 產 業 優 質 生 活 產 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石 化 產 業 遊 艇 造 船 業 螺 絲 螺 帽 業 鋼 鐵 與 金 屬 加 工 業 文 創 觀 光 產 業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及 資 通 訊 產 業 有 機 農 業 精 緻 農 業 農 業 生 技 業 文 創 觀 光 產 業 乾 淨 能 源 文 創 觀 光 產 業 食 品 加 工 業 漁 業 與 養 殖 業 文 創 觀 光 產 業 有 機 農 業 精 緻 農 業 優 質 生 活 產 業 寶 石 加 工 業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 機 械 ( 工 具 機 )*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 數 位 內 容 雲 端 運 算 **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 石 化 * 設 計 服 務 資 訊 服 務 ** 會 展 觀 光 ** 觀 光 ** 能 源 技 術 種 苗 *** 觀 賞 魚 *** 種 豬 *** 觀 光 ** 觀 光 ** 註 :* 為 生 產 力 4.0 中 之 製 造 業 範 疇 ** 為 商 業 服 務 業 *** 為 農 業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政 府 網 站 行 政 院 聯 合 招 商 服 務 中 心 網 站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4)- 未 來 3 年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報 告 行 政 院 ( 民 104)- 生 產 力 4.0 發 展 方 案 ( 草 案 ), 本 計 畫 整 理 31

( ) 表 2-24 104 至 106 年 重 點 產 業 所 需 人 才 之 職 類 分 布 項 目 智 慧 綠 建 築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 *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 * 機 械 工 具 機 * 車 自 輛 行 車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 數 位 內 容 雲 端 運 算 * * L E D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 石 化 * 設 計 服 務 資 會 訊 展 服 務 * *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觀 光 * * 種 苗 * * * 觀 賞 魚 * * * 種 豬 * * * 國 際 醫 療 電 視 內 容 電 證 期 影 券 貨 內 容 投 銀 信 行 投 顧 12 行 政 及 商 業 經 理 人 員 13 生 產 及 專 業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14 餐 旅 零 售 及 其 他 場 所 服 務 經 理 人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22 醫 療 保 健 專 業 人 員 23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24 商 業 及 行 政 專 業 人 員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26 法 律 社 會 及 文 化 專 業 人 員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60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2 組 裝 人 員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註 :* 為 生 產 力 4.0 中 之 製 造 業 範 疇 ** 為 商 業 服 務 業 *** 為 農 業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未 來 3 年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 質 化 結 果 彙 總 / 產 業 所 需 人 才 職 類 及 條 件 ( 民 104 年 ) 行 政 院 ( 民 104)- 生 產 力 4.0 發 展 方 案 ( 草 案 ), 本 計 畫 整 理 32

3. 缺 工 需 求 從 企 業 端 缺 工 需 求 觀 察, 從 表 25 中 可 發 現, 我 國 各 業 廠 商 短 缺 員 工 人 數 前 四 大 行 業 分 別 為 製 造 要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與 支 援 服 務 業 ; 進 一 步 聚 焦 至 高 屏 澎 東 地 之 求 才 人 數, 亦 以 該 四 行 業 為 多, 如 表 2-25 表 2-26 行 業 別 表 2-25 103 年 我 國 各 業 廠 商 短 缺 員 工 概 況 受 僱 員 工 人 數 空 缺 員 工 人 數 單 位 : 人 ;% 空 缺 員 工 占 工 業 3,227,120 112,632 47.2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3,977 115 0.0 製 造 業 2,707,325 98,308 41.2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29,345 71 0.0 用 水 供 應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27,763 957 0.4 營 造 業 458,710 13,181 5.5 服 務 業 4,094,179 125,861 52.8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624,647 45,358 19.0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279,132 6,466 2.7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380,186 16,298 6.8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191,652 5,721 2.4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368,630 6,823 2.9 不 動 產 業 119,194 6,286 2.6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250,393 7,225 3.0 支 援 服 務 業 340,799 14,466 6.1 教 育 服 務 業 71,231 1,675 0.7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326,903 8,993 3.8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55,536 2,140 0.9 其 他 服 務 業 85,876 4,410 1.8 總 計 7,321,299 238,493 100.0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103 年 事 業 人 力 僱 用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統 計 表 / 各 業 廠 商 短 缺 員 工 概 況 - 按 行 業 及 員 工 規 模 分 註 : 原 始 資 料 無 農 林 漁 牧 業 調 查 資 料 比 33

表 2-26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才 人 數 分 布 單 位 : 人 ;% 行 業 別 Q1 Q2 Q3 Q4 小 計 占 比 農 林 漁 牧 業 806 779 698 698 2981 2.1 工 業 15,730 16,002 17,762 13,902 63396 45.7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52 53 42 49 196 0.1 製 造 業 13,420 13,834 15,608 11,820 54682 39.4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139 81 161 106 487 0.4 用 水 供 應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397 449 367 348 1561 1.1 營 造 業 1,722 1,585 1,584 1,579 6470 4.7 服 務 業 18,752 17,519 17,295 16,187 69753 50.3 全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5,375 5,279 5,603 5,161 21418 15.4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543 511 438 583 2075 1.5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4,389 4,401 3,556 3,783 16129 11.6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441 434 555 382 1812 1.3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40 57 48 74 219 0.2 不 動 產 業 303 224 324 252 1103 0.8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393 332 305 467 1497 1.1 支 援 服 務 業 2,482 2,580 2,563 2,273 9898 7.1 教 育 服 務 業 673 556 431 293 1953 1.4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620 375 635 475 2105 1.5 其 他 服 務 業 1,300 1,126 1,098 998 4522 3.3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1,666 1,138 433 284 3521 2.5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 強 制 性 社 會 安 527 506 1,306 1,162 3501 2.5 未 歸 類 637 722 732 559 2650 1.9 總 計 35925 35022 36487 31346 138780 100.0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103 年 第 1 季 - 第 4 季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34

4. 就 業 市 場 供 需 (1) 缺 工 職 類 分 布 根 據 主 計 總 處 事 業 人 力 僱 用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顯 示,103 年 8 月 底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廠 商 提 供 職 缺 之 工 作 地 點 以 北 部 地 區 占 53.0% 最 高, 南 部 地 區 占 22.7% 次 之, 中 部 地 區 占 22.6% 再 次, 占 比 均 較 上 年 增 加, 東 部 及 其 他 地 區 則 呈 減 少 南 部 地 區 職 缺 以 78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39.8%) 需 求 較 多 ; 東 部 地 區 職 缺 則 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需 求 占 34.7 % 較 高, 如 表 2-27 表 2-27 103 年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缺 工 職 類 分 布 - 依 地 區 分 項 目 別 總 計 35 北 部 地 區 中 部 地 區 南 部 地 區 東 部 地 區 單 位 :% 其 他 地 區 102 年 8 月 底 總 計 100.0 52.8 22.1 22.2 1.5 1.3 103 年 8 月 底 總 計 100.0 53.0 22.6 22.7 0.8 0.9 103 年 8 月 底 總 計 ( 按 職 類 分 )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 主 管 及 監 督 人 員 1.1 1.7 0.4 0.3 0.1 3.3 2 專 業 人 員 13.7 15.1 8.9 15.5 19.7 1.1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1.2 24.7 14.5 20.6 10.5 14.9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5.9 7.4 4.4 4.5 - -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19.2 22.1 14.8 15.8 34.7 29.9 78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34.2 24.6 51.8 39.8 34.0 15.4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4.7 4.5 5.2 3.5 1.0 35.4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103 年 事 業 人 力 僱 用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本 計 畫 整 理 註 : 北 部 地 區 包 括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中 部 地 區 包 括 臺 中 市 苗 栗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南 部 地 區 包 括 高 雄 市 臺 南 市 嘉 義 市 嘉 義 縣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東 部 地 區 包 括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從 中 職 類 缺 工 排 名 觀 察,103 年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缺 工 職 類 前 5 名 分 別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2 組 裝 人 員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如 表 -28

表 2-28 103 年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缺 工 職 類 分 布 - 依 中 職 類 排 名 前 15 大 分 單 位 :% 排 序 中 職 類 項 目 空 缺 員 工 人 數 1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7,040 2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26,402 3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25,458 4 82 組 裝 人 員 24,604 5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0,209 6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17,182 7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4,086 8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0,396 9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9,246 10 22 醫 療 保 健 專 業 人 員 6,378 11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5,908 12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員 5,659 13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5,497 14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4,736 15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4,689 總 計 207,490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103 年 事 業 人 力 僱 用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統 計 表 /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廠 商 短 缺 員 工 原 因 - 按 職 業 及 員 工 規 模 分 - 本 計 畫 整 理 (2) 全 區 求 才 求 職 職 類 分 布 根 據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統 計 資 料 顯 示,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總 計 99,198 人, 較 102 年 度 128,605 人 減 少 22.87%; 新 登 記 求 才 人 數 總 計 138,780 人, 較 102 年 度 159,796 人 減 少 13.15% 求 職 人 數 職 類 前 3 大 分 別 為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和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 求 才 人 數 職 類 前 3 大 分 別 為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和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如 表 2-29 36

表 2-29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求 才 人 數 - 依 職 類 人 數 排 名 分 單 位 : 人 ;% 排 序 求 職 職 類 ( 含 代 碼 ) 求 職 人 數 與 102 年 度 比 較 % 求 才 職 類 ( 含 代 碼 ) 求 才 人 數 與 102 年 度 比 較 % 1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49,091-21.71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37,710-20.36 2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20,262-17.54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2,886 16.89 3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17,122-23.19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23,069-22.44 4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1,917-25.94 7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4,741-25.39 5 2 專 業 人 員 9,346-27.63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9,246-18.59 6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6,647-26.08 2 專 業 人 員 8,925-10.27 7 7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6,529-26.43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8,358-5.24 8 6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1,547-30.97 6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2,731-27.56 9 1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580-22.87 1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1,111 25.96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103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以 中 職 類 分 布 觀 察,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才 職 類 人 數 前 5 大 分 別 為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和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 求 職 職 類 人 數 前 5 大 分 別 為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如 表 2-30 另 從 新 登 記 求 職 求 才 人 數 的 前 二 十 大 職 類 排 名 進 行 對 照, 出 現 供 需 人 數 落 差 大 於 5,000 人 以 上 的 職 類 ( 含 代 碼 ) 分 別 有 :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求 才 超 額 需 求 17,734 人 ;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求 才 超 額 需 求 6,666 人 ;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求 才 超 額 需 求 6,424 人 ;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求 職 超 額 供 給 6,022 人 37

排 序 1 表 2-30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求 才 人 數 - 依 中 職 類 排 名 前 20 大 單 位 : 人 % 求 職 職 類 ( 含 代 碼 )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求 職 人 數 比 例 % 求 才 職 類 ( 含 代 碼 ) 25,601 25.81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求 才 人 數 比 例 % 23,704 17.08 2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9,182 9.26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1,828 15.73 3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8,838 8.91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0,642 7.67 4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7,634 7.70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9,974 7.19 5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6,602 6.66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9,396 6.77 6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4,218 4.25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8,441 6.08 7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094 4.13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8,222 5.92 8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3,535 3.56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4,974 3.58 9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08 3.33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4,143 2.99 10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2,849 2.87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3,484 2.51 11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2,743 2.77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3,160 2.28 12 82 組 裝 人 員 2,731 2.75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3,110 2.24 13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1,935 1.95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3,045 2.19 14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787 1.80 60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2,731 1.97 15 60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1,547 1.56 82 組 裝 人 員 2,682 1.93 16 23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1,540 1.55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2,520 1.82 17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1,284 1.29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2,019 1.45 18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1,249 1.26 22 醫 療 保 健 專 業 人 員 1,950 1.41 19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1,096 1.10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607 1.16 20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955 0.96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1,590 1.15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103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38

從 青 年 年 齡 分 布 來 看,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103 年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中,20~34 歲 青 年 求 職 職 類 皆 以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為 高,20~29 歲 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為 其 次,30~34 歲 以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為 其 次 表 2-31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 依 年 齡 分 單 位 : 人 職 業 類 型 小 計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總 計 99,172 8,059 21,433 18,987 12,391 10,241 7,836 7,442 12,783 1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580 580 4 59 69 52 61 71 170 2 專 業 人 員 6,761 6,761 97 2,111 2,075 870 558 357 389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8,825 8,825 221 1,771 2,080 1,402 1,083 856 738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13,149 13,149 512 3,294 3,504 1,894 1,341 940 852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16,708 16,708 2,316 4,669 2,970 1,493 1,352 986 1,967 6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1,547 1,547 41 103 125 136 150 161 641 7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6,529 6,529 428 1,112 1,204 997 887 594 748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6,647 6,647 167 667 1,091 1,171 1,152 759 937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38,426 38,426 4,273 7,647 5,869 4,376 3,657 3,112 6,341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103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1-4 季 季 報, 本 計 畫 整 理 再 按 年 齡 別 來 看 求 職 者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主 要 原 因, 如 表 2-32: a. 15~19 歲 及 25~29 歲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不 合 b. 20~24 歲 及 40~44 歲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工 作 環 境 不 合 c. 30~39 歲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技 術 不 合 d. 45~64 歲 及 65 歲 以 上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體 能 健 康 條 件 不 合 39

表 2-32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求 職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主 要 原 因 單 位 : 人 次 體 能 健 康 條 件 項 目 總 計 工 作 環 境 不 合 工 作 時 間 不 合 技 術 不 合 不 合 總 計 38,692 6,211 6,163 6,066 5,775 比 例 (%) 16.05 15.93 15.68 14.93 35~39 歲 4,890 815 813 832 473 45~49 歲 4,772 776 690 818 891 30~34 歲 4,674 730 757 779 411 20~24 歲 4,516 849 847 684 269 50~54 歲 4,502 640 584 702 1,071 25~29 歲 4,447 785 801 725 324 40~44 歲 4,440 722 690 690 579 55~59 歲 2,922 387 332 369 999 15~19 歲 2,123 366 511 301 176 60~64 歲 1,195 119 120 144 485 65 歲 以 上 207 20 16 22 97 未 滿 15 歲 4 2 2 0 0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3) 各 地 區 求 才 求 職 職 類 分 布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依 就 業 中 心 103 年 求 才 求 職 分 布 狀 況 進 行 觀 察, 如 表 2-33, 分 述 如 下 : A. 高 雄 市 : a. 鳳 山 中 心 :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職 類 依 序 為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及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7,178 人 3,624 人 及 3,336 人 新 登 記 求 才 人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職 類 依 序 為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及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13,417 人 8,359 人 及 5,492 人 b. 岡 山 中 心 :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職 類 依 序 為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40

及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6,842 人 2,385 人 及 2,238 人 新 登 記 求 才 人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職 類 依 序 為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及 7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10,565 人 7,210 人 及 5,478 人 B. 屏 東 縣 : a. 屏 東 中 心 :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職 類 依 序 為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及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10,820 人 4,048 人 及 3,051 人 新 登 記 求 才 人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職 類 依 序 為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及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10,567 人 5,558 人 及 5,128 人 b. 潮 州 中 心 :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職 類 依 序 為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及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6,527 人 3,017 人 及 1,524 人 新 登 記 求 才 人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職 類 依 序 為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及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5,208 人 3,771 人 及 1,989 人 C. 澎 湖 縣 : 澎 湖 中 心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職 類 依 序 為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及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2,200 人 1,123 人 及 510 人 新 登 記 求 才 人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職 類 依 序 為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及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1,706 人 1,314 人 及 504 人 D. 台 東 縣 : 41

臺 東 中 心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職 類 依 序 為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及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4,862 人 3,513 人 及 2,057 人 新 登 記 求 才 人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職 類 依 序 為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及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4,655 人 3,849 人 及 1,420 人 42

項 目 表 2-33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業 別 新 登 記 求 才 求 職 人 數 及 求 供 倍 數 總 計 1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2 專 業 人 員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單 位 : 人 ;% 6 農 7 技 藝 8 機 械 林 漁 有 關 工 設 備 操 牧 業 生 作 人 員 作 及 組 產 人 員 裝 人 員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總 計 人 數 ( 人 ) *99,198 580 6,764 8,826 13,152 16,709 1,547 6,529 6,647 38,431 比 例 (%) 0.58 6.82 8.90 13.26 16.84 1.56 6.58 6.70 38.74 鳳 山 中 心 人 數 ( 人 ) 23,359 212 2,579 2,851 3,624 3,336 167 1,631 1,781 7,178 比 例 (%) 0.91 11.04 12.21 15.51 14.28 0.71 6.98 7.62 30.73 岡 山 中 心 人 數 ( 人 ) 17,750 134 1,379 2,238 2,385 1,671 100 1,752 1,248 6,842 比 例 (%) 0.75 7.77 12.61 13.44 9.41 0.56 9.87 7.03 38.55 屏 東 中 心 人 數 ( 人 ) 25,543 127 1,513 2,027 3,051 4,048 545 1,677 1,730 10,820 比 例 (%) 0.50 5.92 7.94 11.94 15.85 2.13 6.57 6.77 42.36 潮 州 中 心 人 數 ( 人 ) 14,554 45 653 807 1,524 3,017 366 714 899 6,527 比 例 (%) 0.31 4.49 5.54 10.47 20.73 2.51 4.91 6.18 44.85 臺 東 中 心 人 數 ( 人 ) 13,334 49 481 678 2,057 3,513 331 614 747 4,862 比 例 (%) 0.37 3.61 5.08 15.43 26.35 2.48 4.60 5.60 36.46 澎 湖 中 心 人 數 ( 人 ) 4,654 13 159 225 510 1,123 38 141 242 2,200 比 例 (%) 0.28 3.42 4.83 10.96 24.13 0.82 3.03 5.20 47.27 新 登 記 求 才 人 數 總 計 人 數 ( 人 ) *138,780 1,111 8,925 32,886 8,358 23,069 2,731 14,741 9,246 37,710 比 例 (%) 0.80 6.43 23.70 6.02 16.62 1.97 10.62 6.66 27.17 鳳 山 中 心 人 數 ( 人 ) 38,989 354 2,606 13,417 2,109 5,492 247 3,974 2,431 8,359 比 例 (%) 0.91 6.68 34.41 5.41 14.09 0.63 10.19 6.24 21.44 岡 山 中 心 人 數 ( 人 ) 33,284 239 2,376 10,565 1,433 3,085 122 5,478 2,776 7,210 比 例 (%) 0.72 7.14 31.74 4.31 9.27 0.37 16.46 8.34 21.66 屏 東 中 心 人 數 ( 人 ) 31,857 196 2,280 5,128 1,698 5,558 1,149 3,177 2,104 10,567 比 例 (%) 0.62 7.16 16.10 5.33 17.45 3.61 9.97 6.60 33.17 潮 州 中 心 人 數 ( 人 ) 15,674 173 865 1,989 1,194 3,771 541 1,031 902 5,208 比 例 (%) 1.10 5.52 12.69 7.62 24.06 3.45 6.58 5.75 33.23 臺 東 中 心 人 數 ( 人 ) 13,979 85 476 1,268 1,420 3,849 610 853 760 4,655 比 例 (%) 0.61 3.41 9.07 10.16 27.53 4.36 6.10 5.44 33.30 澎 湖 中 心 人 數 ( 人 ) 4,906 64 322 440 504 1,314 62 221 273 1,706 比 例 (%) 1.30 6.56 8.97 10.27 26.78 1.26 4.50 5.56 34.77 求 供 倍 數 ( 新 登 記 ) 總 計 1.399 1.916 1.319 3.726 0.635 1.381 1.765 2.258 1.391 0.981 鳳 山 中 心 1.669 1.670 1.010 4.706 0.582 1.646 1.479 2.437 1.365 1.165 岡 山 中 心 1.875 1.784 1.723 4.721 0.601 1.846 1.220 3.127 2.224 1.054 屏 東 中 心 1.247 1.543 1.507 2.530 0.557 1.373 2.108 1.894 1.216 0.977 潮 州 中 心 1.077 3.844 1.325 2.465 0.783 1.250 1.478 1.444 1.003 0.798 臺 東 中 心 1.048 1.735 0.990 1.870 0.690 1.096 1.843 1.389 1.017 0.957 澎 湖 中 心 1.054 4.923 2.025 1.956 0.988 1.170 1.632 1.567 1.128 0.775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103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43

( 三 ) 學 用 關 聯 關 於 本 計 畫 對 於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相 關 的 文 獻 探 討, 主 要 分 為 基 礎 理 論 的 探 討 國 外 相 關 研 究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與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等 四 個 部 分 進 行 探 討, 探 討 內 容 茲 分 述 如 下 1. 基 礎 理 論 的 探 討 依 據 目 前 教 育 部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高 等 教 育 畢 業 的 大 學 生 約 佔 全 國 同 年 齡 總 人 口 比 例 的 七 成 ; 但 依 據 勞 動 部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適 合 大 學 生 從 事 工 作 的 從 業 人 數 則 不 到 四 成, 因 此 造 成 大 學 生 畢 業 找 不 到 事 企 業 找 不 到 人 的 奇 特 社 會 現 象 廖 年 淼 等 ( 民 101) 研 究 指 出, 這 種 現 象 背 後 的 主 要 原 因 可 能 與 青 年 的 學 用 落 差 有 關 ; 他 們 的 研 究 結 論 指 出, 學 用 相 關 程 度 高 者 的 求 職 青 年, 不 僅 進 入 職 場 的 平 均 薪 資 較 高 之 外, 其 工 作 職 級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也 相 對 較 高 廖 年 淼 等 人 的 研 究, 主 要 以 人 力 資 本 論 和 訊 號 論 作 為 其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 : 其 中 訊 號 理 論, 用 來 說 明 雇 主 是 依 據 求 職 者 的 能 力 條 件 來 作 為 評 估 其 素 質 的 訊 號 ; 而 人 力 資 本 論, 則 用 來 說 明 求 職 者 的 生 產 力 會 受 其 所 受 教 育 訓 練 質 量 高 低 的 影 響 以 上 兩 個 理 論 可 分 別 適 用 於 作 為 支 持 本 計 畫 二 個 需 求 目 的 的 理 論 基 礎 : 訊 號 理 論 可 作 為 支 持 探 討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影 響 因 子 的 理 論 基 礎 ; 人 力 資 本 論 則 可 作 為 支 探 討 高 質 量 訓 練 規 劃 的 理 論 基 礎 雖 然 這 兩 個 理 論 可 分 別 作 為 論 述 本 計 畫 二 個 需 求 目 的 之 理 論 基 礎, 但 仍 然 不 足 以 作 為 論 述 本 計 畫 二 個 需 求 目 的 間 連 結 關 係 的 理 論 基 礎 換 言 之, 除 了 以 上 兩 個 理 論 之 外, 還 需 要 一 個 能 夠 支 持 論 述 學 用 合 一 ( 即 解 決 學 用 落 差 問 題 ) 的 理 論, 方 能 有 效 的 整 合 論 述 本 計 畫 二 個 需 求 目 的 之 間 的 連 結 關 係 因 此 本 計 畫 擬 採 用 Spencer(1993) 的 職 能 模 型 理 論, 來 作 為 探 討 本 計 畫 二 個 需 求 目 的 之 間 連 結 關 係 的 理 論 基 礎, 而 關 於 訊 號 理 論 人 力 資 本 論 與 職 能 模 型 理 論 的 內 涵 說 明, 茲 簡 述 如 下 : 44

(1) 訊 號 理 論 Spence(1973) 提 出 訊 號 理 論, 認 為 教 育 的 功 能 主 要 在 於 提 供 一 種 訊 號, 讓 雇 主 能 藉 以 區 別 不 同 特 質 或 能 力 的 求 職 者 ( 辛 炳 隆 江 哲 延, 民 100) 訊 號 理 論 係 指 雇 主 在 不 確 定 影 響 個 人 生 產 力 的 高 低 時, 會 依 據 個 人 的 年 齡 種 族 性 別 經 驗 或 教 育 訓 練 等 因 素, 來 做 為 評 估 是 否 聘 雇 該 員 工 的 指 標 換 言 之, 當 雇 主 在 無 法 確 實 觀 察 到 求 職 者 的 生 產 力 高 低 時, 會 用 求 職 者 的 一 些 代 表 能 力 或 能 力 限 制 之 客 觀 條 件, 來 作 為 篩 選 求 職 者 的 標 準 由 於 這 些 客 觀 條 件 並 無 法 代 表 個 人 真 正 的 生 產 力, 僅 為 代 表 求 職 者 能 力 的 一 種 象 徵, 因 此 可 視 為 是 篩 選 的 條 件 因 子 (Borjas, 2008) 由 於 此 理 論 能 夠 用 於 解 釋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影 響 因 子 的 選 用 原 因, 因 此 本 計 畫 引 用 作 為 分 析 學 用 關 聯 影 響 因 子 的 理 論 基 礎 (2) 人 力 資 本 論 Becker(1964) 提 出 人 力 資 本 論, 認 為 個 人 擁 有 的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訓 練 工 作 經 驗 工 作 技 術 等 都 可 視 為 其 自 身 的 人 力 資 本, 這 些 人 力 資 本 關 係 著 其 在 勞 動 市 場 的 表 現 以 及 薪 資 取 得 的 多 寡 人 力 資 本 論 者 認 為 青 年 謀 職 困 難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缺 乏 教 育 訓 練 技 術 能 力 等 所 造 成 他 們 主 張 讓 每 一 個 人 有 適 當 的 教 育 與 技 術, 才 能 讓 社 會 上 每 一 個 人 找 到 適 當 的 工 作, 故 他 們 認 為 無 法 找 到 好 的 工 作 是 個 人 的 問 題 而 非 社 會 的 問 題 臺 灣 相 關 研 究 也 證 實, 人 力 資 本 較 差, 無 法 找 到 好 的 工 作, 只 能 找 到 比 較 差 而 報 酬 又 低 的 工 作, 因 此, 雖 然 有 工 作, 但 仍 然 落 入 貧 窮 的 行 列 ( 王 維 林, 民 55; 陳 淑 英, 民 72; 張 清 富, 民 85) 由 於 此 理 論 能 夠 具 體 說 明 教 育 訓 練 對 青 年 求 職 與 工 作 效 能 的 影 響, 因 此 本 計 畫 引 用 做 為 指 引 如 何 提 出 高 質 量 訓 練 規 劃 的 理 論 基 礎 (3) 職 能 模 型 理 論 Spencer (1993) 提 出 職 能 模 型 理 論, 主 張 個 人 的 能 力 素 質 可 45

以 冰 山 模 型 來 表 示 : 冰 山 上 代 表 的 是 外 顯 能 力 素 質 ; 冰 山 下 代 表 的 是 內 隱 能 力 素 質 外 顯 能 力 素 質 指 的 是 知 識 與 技 術 的 能 力 素 養 ; 內 隱 能 力 素 質 指 的 是 人 格 特 質 自 我 概 念 與 動 機 等 特 性 素 養 知 識 與 技 術 是 外 顯 的 能 力 素 質, 比 較 容 易 透 過 訓 練 的 方 式 去 獲 得 ; 人 格 特 質 自 我 概 念 與 動 機 等 特 性 是 內 隱 的 能 力 素 質, 比 較 難 以 透 過 訓 練 的 方 式 去 改 變 Spencer 指 出, 此 整 合 外 顯 能 力 與 內 隱 能 力 之 框 架 可 稱 為 職 能 模 型, 此 職 能 模 型 可 由 知 識 (K) 技 術 (S) 與 能 力 性 向 (A) 等 三 種 素 養 要 素 所 構 成, 稱 之 為 KAS 模 型 此 模 型 中 的 K(knowledge) 所 指 的 是, 能 被 個 人 組 織 且 應 用 於 工 作 上 的 實 務 性 或 程 序 性 之 專 業 知 識 ;A(ability) 指 的 是 個 人 能 應 用 於 工 作 上 的 之 潛 能, 持 續 穩 定 的 完 成 不 同 工 作 的 能 力 特 質 ;S(skill) 指 的 是 個 人 在 特 定 工 作 領 域 中 所 擁 有 之 可 協 助 其 克 服 難 題 之 特 定 專 業 技 術 根 據 Spencer 的 理 論, 此 稱 為 職 能 的 個 人 能 力 體 系 發 展 框 架, 可 作 為 個 人 發 展 其 職 業 能 力 的 理 想 模 型, 此 模 型 亦 同 時 被 國 際 許 多 先 進 國 家 之 教 育 與 職 訓 單 位 所 採 用 由 於 此 理 論 所 提 出 之 職 能 模 型, 能 夠 提 供 學 用 關 聯 影 響 因 子 與 高 質 量 訓 練 規 劃 的 具 體 連 結 框 架, 因 此 本 計 畫 引 用 作 為 詮 釋 學 用 合 一 ( 即 解 決 學 用 落 差 問 題 ) 連 結 關 係 的 理 論 基 礎 (4) 社 會 交 換 理 論 社 會 交 換 理 論 最 早 是 由 Homans(1958) 所 提 出, 主 張 人 際 間 互 動 模 式 是 以 信 任 與 溝 通 為 基 礎, 強 調 人 際 間 的 互 動 行 為 是 一 種 過 程,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雙 方 皆 參 與 並 交 換 有 價 值 的 資 源 人 們 只 有 在 覺 得 交 換 關 係 具 吸 引 力 時, 才 會 繼 續 的 與 對 方 互 動 此 外,Blau(1964) 進 一 步 擴 大 詮 釋 了 社 會 交 換 理 論, 並 將 之 擴 展 至 更 廣 泛 的 社 會 研 究 領 域, 在 組 織 行 為 的 研 究 領 域 中, 便 將 之 應 用 於 分 析 組 織 中 的 工 作 報 酬 與 工 作 行 為 之 間 關 係 的 研 究 中 Blau 認 為 社 會 互 動 首 先 存 在 於 社 會 團 體 之 內, 人 們 之 所 以 被 某 一 團 體 吸 引, 乃 是 因 為 個 人 可 從 此 團 體 中 獲 得 更 多 的 報 酬, 而 且 希 望 被 接 納, 所 以 為 了 能 夠 被 接 納, 他 們 必 須 提 供 團 體 成 員 46

某 些 報 酬 Blau 進 一 步 指 出, 影 響 社 會 交 換 行 為 的 不 僅 只 有 外 在 報 酬, 而 且 也 包 含 了 人 際 之 間 的 關 係 社 會 交 換 理 論 的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人 們 的 一 切 行 為 都 受 到 某 種 能 夠 帶 來 獎 勵 和 報 酬 的 交 換 活 動 支 配, 因 此 人 們 一 切 社 會 活 動 都 可 以 歸 結 為 一 種 交 換, 人 們 在 社 會 交 換 中 所 連 結 形 成 的 社 會 關 係 也 是 一 種 交 換 關 係 此 理 論 的 中 心 議 題 是 人, 研 究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社 會 交 換 關 係 與 社 會 互 動, 酬 賞 與 互 惠 概 念 是 交 換 理 論 的 基 礎 公 平 分 配 互 惠 是 理 論 的 主 要 規 範 及 法 則, 公 平 分 配 係 指 成 本 與 酬 賞 的 平 衡, 個 人 付 出 的 成 本 或 代 價 與 獲 得 的 酬 賞 利 益 應 是 相 等 的, 酬 賞 包 括 實 質 的 物 品, 也 包 括 抽 象 的 價 值 ; 互 惠 規 範 則 指 個 人 在 人 際 互 動 中 所 期 望 的 禮 尚 往 來 的 回 饋 由 於 社 會 交 換 理 論 能 夠 提 供 工 作 者 與 企 業 組 織 的 工 作 之 間 對 價 關 係 的 具 體 說 明, 因 此 為 許 多 組 織 行 為 的 相 關 研 究 學 者 與 機 構 所 引 用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國 際 知 名 的 官 方 研 究 機 構 ( 如 DOL O*NET PAQ) 的 大 型 產 業 調 查 計 畫, 也 都 引 用 此 理 論 來 作 為 其 分 析 組 織 工 作 的 理 論 基 礎 2. 國 外 相 關 研 究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5 是 用 來 取 代 過 時 的 DOT 職 業 分 類 典, 它 統 整 了 過 去 60 年 來 的 工 作 分 析 相 關 的 知 識 與 資 訊, 關 於 O*NET 的 功 能 架 構, 主 要 提 供 了 能 多 面 相 查 詢 ( multiple windows) 共 通 標 準 語 言 (common language) 與 階 層 式 分 類 架 構 (taxonomies and hierarchies occupational descriptors) 等 三 大 功 能 架 構 其 中 的 多 面 相 查 詢 功 能 架 構, 可 讓 使 用 者 從 不 同 面 向, 去 了 解 工 作 世 界 的 整 體 ; 標 準 化 描 述 因 子 功 能 架 構, 可 讓 使 用 者 以 標 準 化 的 語 言, 去 了 解 不 同 工 作 間 的 差 異 ; 階 層 式 分 類 架 構 功 能 架 構, 可 讓 使 用 者 以 組 織 化 的 方 法, 去 了 解 整 體 工 作 世 界 的 複 雜 結 構 此 外, 為 了 統 整 職 業 工 作 不 同 層 面 的 多 元 資 訊,O*NET 還 提 出 了 一 個 所 謂 內 容 框 架 (content model) 的 職 5 http://www.onetonline.org/ 47

業 資 訊 整 合 框 架, 框 架 內 分 為 工 作 者 內 涵 與 職 業 工 作 內 涵 兩 大 部 分 : 工 作 者 內 涵 部 分, 包 括 了 工 作 者 的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與 經 驗 條 件 等 三 個 層 面 ; 職 業 工 作 內 涵 部 分, 包 括 了 職 業 工 作 的 共 通 條 件 勞 動 力 條 件 與 特 定 條 件 等 三 個 層 面 Coppl3(1995)Howard(1995) 的 研 究 進 一 步 指 出, 隨 著 全 球 化 競 爭 與 科 技 的 快 速 發 展, 職 業 工 作 的 型 態 展 現 出 不 斷 更 新 演 化 的 狀 態 而 此 發 展 趨 勢, 也 逐 漸 由 製 造 業 導 向 轉 向 服 務 業 導 向 (Drucker, 1994; Reich, 1992) O*NET 便 是 為 了 因 應 不 斷 更 新 變 化 的 職 業 工 作 型 態,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一 套 標 準 化 職 業 資 訊 系 統, 它 是 由 美 國 勞 動 部 所 資 助, 目 的 是 為 了 要 取 代 老 舊 過 時 的 DOT 職 業 分 類 典, 以 滿 足 未 來 各 行 各 業 所 需 要 的 職 業 工 作 資 訊 內 容 (1) DOT 職 業 分 類 典 DOT 職 業 分 類 典 是 由 美 國 勞 動 部 所 提 出, 它 是 美 國 1930 年 代 經 濟 大 蕭 條 時 代 下 的 產 物, 目 的 在 於 提 供 美 國 就 業 市 場 一 套 完 整 有 效 的 職 業 資 訊 系 統, 好 讓 就 業 市 場 的 勞 工 與 企 業 雇 主 能 有 一 套 共 同 的 職 業 工 作 標 準 經 過 60 年 的 長 期 發 展,DOT 系 統 可 提 供 12,000 項 職 業 工 作 資 訊, 每 項 職 業 工 作 資 訊 內 涵 包 括 : 職 業 名 稱 職 業 代 碼 所 屬 行 業 與 工 作 任 務 等 資 訊 ; 其 中 也 包 括 了 工 作 者 有 關 資 訊 : 有 訓 練 時 數 功 能 條 件 身 體 條 件 工 作 規 範 等 資 訊 ; 測 評 工 具 則 包 括 有 職 業 性 向 職 業 興 趣 人 格 特 質 等 工 具 DOT 職 業 分 類 典 在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提 出 之 前, 已 持 續 運 作 了 60 年, 其 職 業 工 作 的 資 訊 蒐 集 與 工 作 分 析 的 方 法 為 : 指 派 一 至 二 名 訓 練 有 素 的 工 作 分 析 人 員 與 特 定 的 職 業 工 作 者 面 談 或 觀 察 該 工 作 者 的 實 際 工 作 狀 況, 然 後 將 其 工 作 內 容 記 錄 下 來 最 後 再 進 行 工 作 分 析, 並 將 結 果 以 標 準 化 的 格 式 展 現 出 來 上 述 的 標 準 化 工 作 分 析 程 序 說 明, 可 詳 見 美 國 勞 動 部 1972,1982 年 出 版 的 工 作 分 析 手 冊 48

DOT 職 業 分 類 典 的 功 能 與 內 涵 隨 著 全 球 化 的 發 展 與 科 技 的 進 步, 也 逐 漸 變 的 老 舊 與 不 合 時 宜, 於 是 美 國 勞 動 部 遂 成 立 了 一 個 工 作 小 組 (APDOT), 針 對 DOT 的 缺 失 進 行 全 面 性 的 檢 討, 檢 討 結 果 指 出 以 下 四 項 問 題 : A. DOT 職 業 分 類 典 的 職 業 資 訊 是 採 工 作 導 向 方 式 分 析, 所 需 的 分 析 時 間 與 成 本 太 高 B. DOT 的 資 訊 過 於 老 舊 且 未 更 新, 隨 著 工 作 世 界 的 快 速 變 動, 這 些 資 訊 也 將 變 得 不 合 時 宜 C. 以 工 作 導 向 方 式 分 析 出 來 的 工 作 任 務, 缺 乏 跨 職 業 的 通 用 結 構, 將 使 不 同 職 業 工 作 之 間 難 以 相 互 比 較 D. 以 工 作 導 向 方 式 分 析 出 來 的 工 作 任 務, 缺 乏 與 工 作 者 條 件 連 結 的 通 用 結 構, 職 業 工 作 內 容 與 工 作 者 條 件 之 間 難 以 相 互 比 較 (2)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由 於 DOT 系 統 的 種 種 缺 失, 美 國 勞 動 部 APDOT 工 作 小 組 決 議 發 展 一 套 全 新 的 職 業 資 訊 系 統, 用 以 取 代 老 舊 過 時 的 DOT 系 統, 該 工 作 小 組 明 確 指 出 此 新 系 統 的 功 能 需 求 為 : 能 促 進 美 國 勞 工 教 育 訓 練 諮 商 輔 導 與 工 作 僱 用 之 有 效 性, 其 職 業 工 作 資 訊 內 容 的 確 認 定 義 分 類 與 說 明, 都 應 以 資 料 庫 平 台 的 方 式 呈 現, 並 提 供 彈 性 與 簡 易 的 使 用 者 介 面 此 外,APDOT 工 作 小 組 亦 同 時 指 示 將 DOT 系 統 中 的 12,000 個 職 業 項 目 大 幅 所 減 為 1,100 個 職 業 項 目, 關 於 APDOT 工 作 小 組 在 此 次 改 版 決 議 中 指 示 的 新 系 統 設 計 原 則, 必 須 能 符 合 以 下 四 點 要 求 : A. 提 供 工 作 世 界 的 多 面 向 查 詢 之 功 能 B. 提 供 橫 跨 所 有 職 業 領 域 的 工 作 內 容 與 工 作 者 條 件 之 共 通 標 準 語 言 49

C. 應 為 職 業 資 訊 提 供 完 整 的 階 層 式 分 類 架 構 D. 應 為 職 業 資 訊 提 供 完 整 的 內 容 框 架 關 於 以 上 四 項 新 系 統 開 發 準 則 與 系 統 需 求, 茲 分 述 如 下 : a. 多 面 向 查 詢 多 面 向 查 詢 是 為 了 滿 足 新 系 統 使 用 者 的 多 元 需 求, 好 讓 有 不 同 資 訊 需 求 的 使 用 者, 能 從 不 同 面 向 去 了 解 工 作 世 界 的 相 關 資 訊 此 外, 此 項 功 能 可 讓 使 用 者 看 到 不 同 職 業 工 作 的 相 同 面 向 這 些 相 同 面 向 間 的 彼 此 差 異, 以 及 相 同 職 業 工 作 中 之 不 同 面 向 間 的 關 係 b. 共 通 標 準 語 言 共 通 標 準 語 言 是 用 相 同 的 描 述 因 子 來 說 明 不 同 職 業 工 作 的 內 涵, 這 讓 整 個 新 系 統 的 資 訊 內 容 變 得 十 分 簡 潔 有 效, 因 為 此 職 業 工 作 說 明 使 用 通 用 標 準 語 言 之 後, 不 同 職 業 工 作 內 容 便 可 引 用 適 切 的 描 述 因 子 來 說 明 工 作 內 容, 這 讓 職 業 工 作 資 訊 不 僅 變 得 容 易 修 改 與 更 新, 而 且 不 同 職 業 工 作 內 容 也 可 以 放 在 一 起 比 較 c. 階 層 式 分 類 架 構 階 層 分 類 架 構 是 用 階 層 分 類 的 方 式 來 組 織 歸 納 工 作 世 界 的 所 有 職 業 工 作 項 目, 這 種 方 式 可 以 將 工 作 世 界 的 所 有 職 業 工 作 項 目 組 織 起 來, 並 提 供 一 套 由 面 至 點 的 索 引 架 構, 好 讓 使 用 者 可 以 完 整 的 了 解 全 部 工 作 世 界 d. 內 容 框 架 內 容 框 架 是 設 計 用 來 包 含 全 部 職 業 資 訊 的 整 合 性 內 容 框 架, 此 內 容 框 架 分 職 業 工 作 內 容 與 工 作 者 條 50

泛 職 業 要 求 件 兩 大 部 份, 工 作 者 條 件 的 部 份, 包 含 了 工 作 者 的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與 經 驗 條 件 等 三 個 層 面 ; 職 業 工 作 內 涵 部 分, 包 括 了 職 業 工 作 的 共 通 條 件 勞 動 力 條 件 與 特 定 條 件 等 三 個 層 面 (3) O*NET 內 容 框 架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包 含 了 人 與 事 兩 大 部 份, 人 的 部 份 指 的 是 代 表 工 作 者 條 件 之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與 經 驗 條 件 等 三 個 層 面, 事 的 部 份 指 的 是 代 表 職 業 工 作 內 涵 之 職 業 條 件 勞 動 力 條 件 與 職 業 資 訊 等 三 個 層 面 關 於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人 的 部 份 之 三 個 層 面, 共 有 十 個 因 子 ; 關 於 事 的 部 份 之 三 個 層 面, 則 共 有 七 個 因 子 O*NET 內 容 框 架 之 二 大 部 份 六 個 層 面 共 17 因 子 ( 見 圖 2-3),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職 業 性 向 職 業 興 趣 工 作 價 值 觀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活 動 組 織 情 境 職 場 情 境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術 教 育 程 度 就 業 市 場 職 業 前 景 工 作 經 驗 職 訓 經 驗 技 能 證 照 工 具 與 科 技 工 作 任 務 特 定 職 業 要 求 圖 2-3 O*NET 的 職 能 內 容 因 子 人 的 部 份 關 於 人 的 部 份 之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與 經 驗 條 51

件 三 個 層 面 之 內 容 說 明, 茲 分 述 如 下 : A. 特 質 條 件 層 面 特 質 條 件 指 的 是 影 響 工 作 者 效 能 的 個 人 屬 性 條 件, 其 中 包 括 了 工 作 者 個 人 的 工 作 能 耐 ( 職 業 性 向 )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價 值 觀 與 職 業 興 趣 等 四 項 屬 性 條 件 一 般 而 言, 工 作 者 特 質 條 件 是 一 種 持 久 性 的 個 人 特 質 屬 性, 一 旦 形 成 之 後, 短 期 內 不 容 易 改 變 關 於 工 作 者 特 質 條 件 的 四 個 內 涵 因 子 細 部 內 容, 茲 說 明 如 下 : a. 工 作 能 耐 ( 職 業 性 向 ) 工 作 能 耐 (Ability) 指 的 是 影 響 工 作 者 效 能 表 現 的 一 種 持 久 性 特 質 條 件, 指 的 是 完 成 一 般 工 作 任 務 所 需 之 基 本 特 質 條 件, 工 作 能 耐 是 指 工 作 者 經 由 許 多 不 同 的 工 作 情 境 中 的 歷 練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持 久 性 特 質 條 件 O*NET 的 工 作 能 耐 工 作 者 特 質 條 件, 是 引 用 自 Fleishman(1975, 1992 ) Fleishman 與 Quaintance(1984), Fleishman 與 Reilly(1992) 等 人 的 研 究 成 果, 將 工 作 能 耐 區 分 成 認 知 能 耐 平 衡 與 協 調 性 能 耐 耐 力 性 能 耐 動 作 性 能 耐 與 感 官 性 能 耐 等 五 大 分 類, 然 後 再 從 此 五 大 類 之 工 作 能 耐 中, 歸 納 區 分 出 13 中 類 與 52 項 職 能 項 目 由 於 前 述 五 大 類 工 作 能 耐 項 目 中, 只 有 認 知 能 耐 能 夠 以 問 卷 方 式 來 蒐 集 調 查 對 象 的 資 料, 因 此 本 計 畫 只 取 認 知 能 耐 分 類, 來 進 行 工 作 者 條 件 的 問 卷 資 料 蒐 集 理 論 上 來 說, 認 知 能 耐 指 的 就 是 所 謂 的 職 業 性 向 ; 也 就 是 說, 認 知 能 耐 與 職 業 性 向 是 同 義 字 由 於 職 業 性 向 相 較 於 認 知 能 耐 的 內 涵 定 義 與 應 用, 在 理 論 與 實 務 上 的 爭 議 較 少, 因 此 本 計 畫 以 職 業 性 向 為 題 來 設 計 問 卷 分 量 表 也 就 是 說, 問 卷 中 關 於 職 業 性 向 分 量 表 的 之 六 個 子 題 項, 即 為 工 作 能 耐 中 認 知 能 耐 的 所 有 職 能 項 目 的 歸 納 結 構 關 於 工 作 者 工 作 能 耐 的 分 類 架 構 與 其 細 部 內 容, 52

茲 說 明 如 表 2-34 表 2-34 工 作 能 耐 ( 職 業 性 向 )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 A. 認 知 能 耐 Cognitive Abilities A1. 語 文 能 力 1 口 語 理 解 能 夠 經 由 傾 聽 口 語 單 詞 和 句 子 的 表 達, 理 解 其 資 訊 意 涵 和 想 法 的 能 力 2 文 字 理 解 能 夠 閱 讀 和 理 解 書 面 形 式 的 資 訊 和 其 中 的 想 法 3 口 語 表 達 能 夠 以 口 語 單 詞 和 句 子 方 式 交 流 資 訊 和 想 法, 讓 他 人 能 夠 明 白 的 能 力 4 文 字 表 達 能 夠 以 書 面 方 式 交 流 資 訊 和 想 法, 以 便 讓 他 人 能 夠 明 白 A2. 推 理 能 力 能 夠 針 對 特 定 議 題, 提 出 大 量 觀 點 和 想 法 的 能 力, 重 點 在 於 觀 點 和 想 5 概 念 形 塑 法 的 數 量, 而 非 其 品 質 正 確 性 或 創 新 性 ) 能 夠 根 據 特 定 主 題 或 情 境 條 件, 以 另 類 或 聰 明 靈 巧 的 想 法, 採 取 開 創 6 原 創 能 力 性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問 題 能 夠 察 覺 某 些 事 情 的 錯 誤 或 可 能 的 錯 誤, 但 只 是 辨 識 該 問 題 的 存 在, 7 問 題 察 覺 並 不 涉 及 問 題 的 解 決 8 演 繹 推 理 能 夠 將 一 般 規 則 應 用 於 具 體 問 題 的 探 討, 並 提 出 有 意 義 的 答 案 整 合 相 關 資 訊 以 形 成 的 通 用 規 則 或 結 論, 包 括 尋 找 看 似 無 關 的 事 件 之 9 歸 納 推 理 間 關 係 的 能 力 能 夠 根 據 特 定 的 規 則, 安 排 事 件 或 活 動 的 特 定 順 序 或 動 作 模 式 ( 例 10 訊 息 處 理 如, 數 字 文 字 圖 片 數 學 運 算 模 式 ) 11 分 門 別 類 能 夠 生 成 或 使 用 不 同 規 則 的 方 式, 來 結 合 或 區 分 組 不 同 事 物 A3. 計 量 能 力 12 數 學 推 理 選 擇 正 確 的 數 學 方 法 或 公 式 來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13 算 術 能 力 運 用 加 減 乘 除 之 四 則 運 算 的 能 力 A4. 覺 察 能 力 14 快 速 統 整 能 夠 快 速 統 整 資 訊 並 組 織 成 有 意 義 的 模 式 從 隱 藏 在 分 散 材 料 之 中, 辨 識 或 檢 測 出 特 定 已 知 模 式 ( 圖 物 件 語 15 融 會 與 組 織 詞 或 聲 音 ) 的 能 力 能 夠 快 速 準 確 的 比 較 文 字 數 字 物 件 圖 片 或 圖 案 組 型 之 間 的 差 16 快 速 鑑 別 異 進 行 比 較 的 方 式, 可 以 是 一 同 比 較 或 是 順 序 比 較, 也 可 以 是 辨 識 性 比 較 或 是 記 憶 性 的 比 較 A5. 空 間 能 力 能 夠 知 悉 自 己 所 處 環 境 中 的 所 在 位 置, 或 辨 識 自 己 與 周 遭 其 他 物 件 的 17 空 間 感 知 相 對 關 係 或 位 置 53

18 視 覺 化 思 維 能 夠 進 行 視 覺 化 思 維 並 將 想 像 的 東 西 具 像 化, 包 括 將 其 部 件 分 解 移 動 或 重 新 排 列 組 合 A6. 注 意 與 記 憶 19 記 憶 能 力 記 憶 單 詞 數 字 圖 片 和 程 序 等 資 訊 的 能 力 20 注 意 力 能 夠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不 被 干 擾 的 專 注 于 完 成 特 定 的 工 作 任 務 21 多 工 作 業 能 夠 在 兩 個 或 多 個 作 業 活 動 或 資 訊 來 源 ( 如 語 言 聲 音 觸 摸 或 其 他 來 源 ) 之 間, 隨 意 的 轉 換 和 移 動 B. 平 衡 與 協 調 性 能 耐 Flexibility, Balance and Coordination Abilities 22 一 般 靈 活 度 能 夠 進 行 軀 體 手 背 和 雙 腿 的 彎 曲 拉 伸 扭 轉 和 伸 展 等 動 作 23 動 態 靈 活 度 能 夠 迅 速 並 重 復 的 進 行 軀 體 手 背 和 雙 腿 的 彎 曲 拉 伸 扭 轉 和 伸 展 等 動 作 24 肢 體 協 調 性 當 整 個 身 體 處 於 運 動 狀 態 下 時, 能 夠 協 調 手 臂 腿 和 軀 幹 的 和 諧 運 作 25 肢 體 平 衡 性 當 處 於 不 穩 定 的 情 況 下, 能 夠 保 持 或 恢 復 身 體 的 平 衡 並 保 持 直 立 的 狀 態 C. 耐 力 性 能 耐 Endurance Abilities 能 夠 參 與 較 長 時 間 的 體 能 活 動, 並 在 活 動 過 程 中 不 會 有 上 氣 不 接 下 氣 26 耐 力 的 狀 況 D. 動 作 性 能 耐 Psychomotor Abilities D1. 精 細 操 作 能 力 當 移 動 或 將 手 和 手 臂 維 持 在 一 個 固 定 位 置 時, 能 夠 保 持 手 和 手 臂 的 穩 27 上 肢 穩 定 定 28 手 工 靈 巧 度 能 夠 快 速 的 移 動 手 和 手 臂, 以 單 手 或 雙 手 方 式 進 行 抓 握 操 作 或 組 裝 一 般 物 件 29 手 指 靈 活 度 能 夠 準 確 的 手 眼 協 調, 以 單 手 或 雙 手 方 式 進 行 抓 握 操 作 或 組 裝 非 常 小 的 物 件 D2. 運 動 控 制 能 力 30 精 準 控 制 能 夠 快 速 和 重 複 的 操 作 機 具 或 車 輛 前 往 目 標 位 置 的 操 控 能 力 31 肢 體 協 調 性 能 夠 在 坐 著 站 著 或 躺 著 的 狀 態 下, 協 調 運 用 兩 個 或 更 多 的 肢 體 ( 例 如 兩 臂 兩 腿 或 一 腿 和 一 臂 ) 能 力 但 並 不 涉 及 整 個 身 體 處 於 運 動 狀 態 下 的 活 動 32 綜 合 反 應 能 夠 在 兩 個 或 多 個 不 同 特 定 信 號 ( 聲 光 圖 像 ) 出 現 時, 正 確 快 速 的 選 擇 肢 體 反 應, 包 括 手 腳 或 身 體 其 他 部 位 的 正 確 反 應 速 度 33 速 率 調 控 能 夠 以 計 時 間 的 方 式, 調 控 設 備 操 作 或 手 動 作 業 動 作 的 速 度 期 望 目 標 D3. 反 應 時 間 與 速 度 能 力 當 特 定 信 號 ( 聲 光 圖 像 ) 出 現 時, 能 夠 快 速 做 出 肢 體 反 應 ( 手 34 反 應 速 度 手 指 或 腳 ) 35 手 指 速 度 能 夠 運 用 手 指 手 和 手 腕, 做 出 快 速 簡 單 重 複 的 動 作 54

36 肢 體 速 度 具 備 快 速 移 動 手 臂 和 腿 的 能 力 D4. 生 理 強 度 性 能 力 37 靜 態 強 度 能 夠 施 展 最 大 的 肌 肉 的 力 量, 對 特 定 物 件 進 行 舉 推 拉 或 提 的 動 作 38 肌 肉 爆 發 力 能 夠 使 用 短 暫 的 肌 肉 爆 發 力 來 推 動 自 己 ( 如 跳 躍 或 衝 刺 ), 或 拋 出 的 物 件 39 動 態 強 度 能 夠 持 續 的 和 重 複 的 施 展 肌 肉 的 力 量, 包 括 肌 肉 的 持 久 性 耐 力 和 抗 疲 勞 能 力 40 軀 幹 強 度 能 夠 持 續 的 和 重 複 的 使 用 腹 部 和 背 部 肌 肉, 以 支 援 身 體 的 體 能 運 作 並 減 低 疲 勞 的 產 生 E. 感 官 性 能 耐 Sensory Abilities E1. 視 覺 能 力 41 微 視 力 能 夠 在 近 距 離 清 楚 看 見 物 體 和 文 字 資 訊 42 遠 視 力 能 夠 在 遠 距 離 清 楚 看 見 物 體 和 文 字 資 訊 43 顏 色 辨 識 能 力 能 夠 檢 測 和 比 較 顏 色 的 不 同 差 異, 包 括 顏 色 色 調 的 彩 度 和 亮 度 44 夜 視 力 能 夠 在 微 弱 的 光 線 情 境 中 看 見 和 辨 識 物 體 45 周 邊 視 力 當 眼 睛 正 視 前 方, 能 夠 看 到 身 旁 的 物 體 以 及 物 體 運 動 的 狀 態 46 距 離 覺 察 力 能 夠 明 確 判 定 物 件 與 個 人 之 間 的 距 離, 包 括 哪 些 物 件 是 接 近 或 遠 離 47 感 光 靈 敏 度 能 夠 看 到 眩 光 或 明 亮 的 物 件 E2. 語 音 與 聽 覺 能 力 48 聽 覺 靈 敏 度 能 夠 覺 察 並 告 知 聲 音 的 不 同 差 異, 包 括 聲 音 響 度 和 音 調 的 變 化 49 聽 覺 注 意 力 能 夠 在 眾 多 的 聲 音 來 源 中, 專 注 于 某 個 單 一 的 聲 音 50 音 源 定 位 能 力 能 夠 正 確 分 辨 聲 音 的 來 源 方 向 51 言 語 辨 識 能 力 能 夠 正 確 識 識 並 理 解 不 同 個 人 的 言 語 52 言 語 表 達 能 力 能 夠 清 楚 以 言 語 表 達, 以 便 他 人 能 夠 聽 得 懂 b.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風 格 指 的 是 工 作 者 的 人 格 特 質 與 工 作 氣 質, O*NET 的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者 特 質 條 件, 參 考 引 用 的 人 格 特 質 理 論 有 :1. 大 五 人 格 理 論 ;2.Hogan 人 格 特 質 理 論 ; 3. 美 國 軍 人 生 活 背 景 經 驗 量 表 ;4. 職 業 人 格 特 質 量 表 ;5. 工 作 分 析 量 表 基 本 上 來 說,O*NET 是 以 McCrac 與 Costa(1987) 所 提 出 的 人 格 構 念 為 基 礎,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後, 將 工 作 風 格 區 分 為 : 成 就 導 向 (Achievement orientation) 影 響 力 導 向 (Social influence) 人 際 關 係 導 向 55

(Interpersonal orientation) 穩 健 導 向 (Adjustment) 嚴 謹 導 向 (Conscientiousness) 獨 立 自 主 導 向 (Independence) 等 六 大 類, 在 從 此 六 大 類 工 作 風 格 中, 歸 納 區 分 出 16 項 工 作 風 格 職 能 項 目 關 於 工 作 者 工 作 風 格 分 類 架 構 之 各 項 工 作 風 格 職 能 項 目, 茲 說 明 如 下 表 : 表 2-35 工 作 風 格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 A. 成 就 導 向 Achievement orientation 能 建 立 和 堅 持 挑 戰 性 的 目 標, 並 致 力 於 掌 握 工 作 任 務 的 推 動 與 執 1 追 求 成 就 行 2 擇 善 固 執 在 面 對 困 難 障 礙 時, 能 堅 持 努 力 並 不 輕 言 放 棄 3 主 動 積 極 願 意 面 對 挑 戰 與 承 擔 責 任 的 特 質 B. 影 響 力 導 向 Social influence 4 領 導 能 力 主 動 領 導 承 擔 責 任 並 提 供 意 見 和 方 向 C. 人 際 關 係 導 向 Interpersonal orientation 5 協 同 合 作 能 主 動 展 現 善 意 並 以 良 好 的 合 作 態 度, 愉 快 的 與 他 人 協 力 工 作 6 關 懷 他 人 能 覺 察 到 他 人 的 需 要 和 感 受, 並 以 體 諒 和 樂 於 協 助 的 態 度 工 作 7 社 會 取 向 能 主 動 連 結 與 工 作 任 務 有 關 的 他 人 共 同 協 力 完 成 工 作, 而 非 自 己 單 打 獨 鬥 D. 穩 健 導 向 Adjustment 能 在 非 常 困 難 的 情 境 下, 仍 然 能 夠 保 持 鎮 靜 管 理 情 緒 控 制 憤 8 自 我 管 理 怒, 和 避 免 攻 擊 性 的 行 為 9 壓 力 容 忍 能 在 高 壓 力 的 情 境 下, 冷 靜 的 接 受 批 評 並 有 效 的 處 理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和 困 難 10 彈 性 適 應 能 以 開 明 的 態 度 接 受 和 適 應 工 作 場 域 中 的 各 種 變 革 E. 嚴 謹 導 向 Conscientiousness 11 穩 健 可 靠 具 備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穩 健 的 負 責 的 可 靠 的 能 履 行 義 務 的 特 質 12 注 重 細 節 具 備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仔 細 和 精 微 心 思 的 特 質 13 誠 信 正 直 具 備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誠 實 和 道 德 的 特 質 F. 獨 立 自 主 導 向 Independence 14 獨 立 自 主 能 在 不 需 要 太 多 的 督 導 下, 以 個 人 的 行 事 方 式, 順 利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的 特 質 15 創 新 導 向 能 以 創 新 性 和 另 類 思 維 發 展 新 思 路, 解 答 與 解 決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和 困 難 的 特 質 16 分 析 性 思 維 能 分 析 資 料 並 使 用 邏 輯 思 維 來 解 決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和 困 難 56

c. 工 作 價 值 觀 \ 工 作 價 值 觀 指 的 是 工 作 者 對 於 工 作 需 求 滿 足 與 否 的 一 種 判 定 原 則,O*NET 的 工 作 價 值 觀 工 作 者 特 質 條 件, 係 引 用 自 Dawis 與 Lofquist(1984) 的 工 作 價 值 觀 六 因 子 理 論 關 於 工 作 者 工 作 價 值 觀 之 各 項 工 作 價 值 觀 職 能 項 目, 茲 說 明 如 下 表 : 表 2-36 工 作 價 值 觀 職 能 項 目 摘 要 表 工 作 價 值 觀 1 成 就 導 向 能 夠 發 揮 本 身 專 長 去 完 成 工 作 並 獲 得 成 就 與 肯 定 2 獨 立 自 主 能 夠 獨 立 自 主 工 作 並 在 責 任 範 圍 內 自 主 決 策 3 認 同 歸 屬 能 夠 在 工 作 上 被 認 同 而 且 有 升 遷 的 機 會 4 友 善 關 係 能 夠 在 互 助 合 作 之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中 工 作 5 上 級 支 持 公 司 主 管 能 夠 提 供 工 作 上 的 協 助 與 支 援 6 工 作 保 障 公 司 制 度 良 好 並 能 提 供 穩 定 的 工 作 保 障 d. 職 業 興 趣 職 業 興 趣 指 的 是 作 者 對 於 職 業 的 一 種 興 趣 偏 好, O*NET 的 職 業 興 趣, 工 作 者 特 質 條 件, 係 引 用 自 Holland(1985, 1997) 的 職 業 興 趣 六 因 子 理 論 關 於 工 作 者 職 業 興 趣 之 各 項 職 業 興 趣 職 能 項 目, 茲 說 明 如 下 表 : 表 2-37 職 業 興 趣 職 能 項 目 摘 要 表 職 業 興 趣 1 實 用 類 型 喜 歡 具 體 的 實 用 的 動 手 做 的 和 操 作 性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2 研 究 類 型 喜 歡 透 過 系 統 性 觀 察 大 量 思 考 和 動 腦 筋 尋 找 解 答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3 藝 術 類 型 重 視 自 我 表 現 且 喜 歡 自 由 無 拘 束 的 非 系 統 性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4 社 會 類 型 喜 歡 能 與 人 接 觸 或 能 與 社 會 大 眾 接 觸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5 事 業 類 型 喜 歡 領 導 他 人 以 達 成 既 定 目 標 或 獲 得 經 濟 利 益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6 事 務 類 型 喜 歡 明 確 的 有 次 序 與 有 系 統 性 的 事 務 性 工 作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57

B. 能 力 條 件 層 面 能 力 條 件 指 的 是 經 由 教 育 訓 練 與 工 作 經 驗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工 作 者 能 力 屬 性 條 件, 其 中 包 括 了 工 作 者 個 人 的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與 教 育 程 度 等 三 項 屬 性 條 件 關 於 工 作 者 能 力 條 件 的 三 個 內 涵 因 子 細 部 內 容, 茲 說 明 如 下 : a.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知 識 指 的 是 完 成 特 定 工 作 任 務 所 需 的 之 組 織 化 資 訊, 工 作 知 識 可 以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和 工 作 經 驗 來 獲 得 此 工 作 知 識 屬 性 條 件 中 的 職 能 內 涵, 最 早 是 引 用 Fleishman(1975) 與 Quaintance(1984) 所 建 構 的 工 作 知 識 分 類 架 構, 但 由 於 此 分 類 架 構 不 夠 完 備,Costanza 與 Fleishman(1992) 遂 藉 由 分 析 DOT 職 業 分 類 典 與 回 顧 文 獻 的 方 式, 初 步 將 工 作 知 識 的 內 涵, 統 整 歸 納 為 86 項 工 作 知 識 項 目, 然 後 再 以 專 家 會 議 方 式 將 此 86 項 工 作 知 識 項 目 歸 納 為 七 大 類 而 後 續 的 相 關 研 究 者, 則 進 一 步 將 此 86 項 工 作 知 識 統 整 為 52 項 跨 職 業 適 用 的 工 作 知 識, 目 前 O*NET 所 引 用 的 工 作 知 識 分 類 架 構 是 Costanza, Fleishamn 與 MarshallMies(1999) 所 統 整 歸 納 完 成 的 十 大 類 共 33 項 工 作 知 識 分 類 架 構, 此 分 類 架 構 之 各 項 工 作 知 識 的 內 涵, 茲 說 明 如 表 2-38 58

表 2-38 工 作 知 識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 A. 商 業 與 管 理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熟 悉 策 略 規 劃 資 源 分 配 人 力 資 源 模 型 領 導 技 巧 生 產 方 法 及 人 1 行 政 管 理 員 與 資 源 協 調 等 相 關 業 務 的 管 理 原 則 2 文 書 事 務 熟 悉 行 政 和 文 書 的 程 序 與 系 統, 例 如 文 書 處 理 管 理 紀 錄 文 件 速 記 和 翻 譯 設 計 格 式 和 其 他 辦 公 程 序 與 術 語 3 經 濟 與 會 計 熟 悉 經 濟 學 和 會 計 學 的 原 理 與 應 用 金 融 市 場 銀 行 業 務, 以 及 財 務 分 析 與 報 告 4 業 務 與 行 銷 熟 悉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展 示 推 廣 及 銷 售 的 原 則 和 方 法, 包 括 行 銷 策 略 和 戰 術 產 品 展 示 銷 售 技 巧 及 銷 售 控 制 系 統 5 客 戶 服 務 熟 悉 提 供 客 戶. 服 務 的 原 則 和 流 程, 包 括 客 戶 需 求 的 評 估 符 合 品 質 標 準 的 服 務 及 客 戶 滿 意 度 的 評 估 6 人 事 管 理 熟 悉 人 員 招 募 選 才 培 訓 薪 資 福 利 勞 資 關 係 協 商 及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的 原 則 和 程 序 B. 生 產 與 製 造 Manufacturing and Production 7 生 產 作 業 熟 悉 原 料 生 產 製 程 品 質 管 制 成 本 管 控 和 其 他 能 最 大 化 生 產 製 造 和 貨 品 配 銷 效 能 的 技 術 8 食 品 生 產 熟 悉 經 消 費 性 與 濟 性 食 品 的 種 植 畜 牧 收 成 ( 植 物 和 動 物 ) 之 相 關 技 術 與 設 備, 包 括 儲 運 處 理 的 知 識 與 技 術 C. 工 程 與 科 技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熟 悉 電 路 板 處 理 器 積 體 電 路 電 子 設 備 以 及 電 腦 軟 硬 體, 包 含 應 9 電 腦 與 電 子 用 與 程 式 10 工 程 技 術 熟 悉 工 程 科 學 和 技 術 的 實 務 性 應 用 知 識, 包 括 相 關 商 品 和 服 務 的 應 用 原 理 技 術 程 序 和 設 備 的 設 計 和 生 產 11 設 計 能 力 熟 悉 設 計 相 關 的 技 術 工 具 和 原 則 的 知 識, 包 括 精 確 的 製 程 規 畫 工 程 藍 圖 設 計 圖 樣 和 模 型 12 建 築 營 造 熟 悉 建 造 或 修 理 房 屋 建 築 物 或 公 共 工 程 的 建 築 營 造 知 識, 包 括 材 料 方 法 和 工 具 13 機 械 學 熟 悉 機 器 和 工 具 的 知 識, 包 括 其 設 計 使 用 修 理 與 維 護 保 養 D. 數 學 與 科 學 Mathematics and Science 14 數 學 熟 悉 算 數 代 數 幾 何 微 積 分 統 計 及 其 相 關 應 用 的 知 識 15 物 理 學 熟 悉 物 理 原 理 定 律 和 他 們 相 互 關 係 的 應 用 知 識, 並 用 以 理 解 流 體 材 料 和 大 氣 動 力 學 機 械 學 電 學 原 子 和 次 原 子 和 結 構 與 作 用 16 化 學 熟 悉 化 學 成 分 分 子 結 構 和 物 質 化 學 特 性 的 知 識, 包 括 化 學 反 應 的 進 行 步 驟 和 轉 變 過 程 這 包 括 化 學 品 的 使 用 及 其 交 互 作 用 的 瞭 解 危 險 跡 象 的 覺 察 生 產 技 術 和 處 理 方 法 的 掌 握 17 生 物 學 熟 悉 植 物 和 動 物 等 生 物 及 其 組 織 的 知 識, 包 括 細 胞 功 能 相 互 依 存 59

關 係 和 彼 此 之 間 和 環 境 相 互 作 用 的 知 識 18 心 理 學 熟 悉 人 類 行 為 和 表 現 ; 個 體 的 能 力 個 性 和 興 趣 的 差 異 ; 學 習 和 動 機 ; 心 理 學 研 究 方 法, 以 及 行 為 和 情 感 障 礙 的 評 估 與 治 療 19 社 會 學 與 人 類 學 熟 悉 群 體 行 為 與 動 態 社 會 發 展 的 趨 勢 與 影 響 人 類 遷 徙 種 族 文 化 和 歷 史 起 源 20 地 理 學 熟 悉 描 述 陸 海 空 區 域 特 性 的 原 則 和 方 法, 包 括 那 些 區 域 的 物 理 特 性 位 置 相 互 關 係, 以 及 其 植 物 動 物 和 人 類 生 活 的 分 佈 狀 況 E. 健 康 照 護 Health Services 21 醫 學 與 藥 學 熟 悉 診 斷 和 治 療 人 類 創 傷 疾 病 和 殘 疾 所 需 的 資 訊 和 技 術, 包 括 症 狀 治 療 方 案 藥 物 功 效 交 互 作 用, 以 及 預 防 保 健 措 施 22 心 理 諮 商 熟 悉 心 理 或 精 神 障 礙 之 診 斷 治 療 與 復 原 的 原 則 方 法 和 程 序, 並 提 供 諮 商 和 輔 導 F. 教 育 與 訓 練 Education and Training 23 教 育 訓 練 熟 悉 課 程 和 培 訓 設 計 的 原 則 與 方 法 個 別 與 團 體 的 教 學 和 指 導, 以 及 培 訓 效 果 的 評 量 G. 藝 術 與 人 文 Art and Humanities 24 英 語 能 力 熟 悉 英 語 的 結 構 與 內 容, 包 含 字 義 拼 字 作 文 規 則 與 文 法 25 外 語 能 力 熟 悉 非 英 語 類 之 其 他 外 語 的 結 構 與 內 容, 包 含. 發 音 字 義 拼 字 作 文 規 則 與 文 法 26 藝 術 熟 悉 作 曲 製 作 和 演 奏 音 樂 舞 蹈 視 覺 藝 術 戲 劇 雕 塑 的 相 關 理 論 與 技 巧 27 歷 史 學 和 考 古 學 熟 悉 歷 史 事 件 與 其 起 因 指 標 和 效 應 對 文 明 和 文 化 的 影 響 28 哲 學 和 神 學 熟 悉 不 同 哲 學 系 統 和 宗 教, 包 括 了 它 們 的 基 本 假 設 價 值 觀 道 德 觀 思 維 方 式 風 俗 習 慣 以 及 它 們 對 人 類 文 化 的 影 響 H. 法 律 與 安 全 Law and Public Safety 熟 悉 相 關 設 備 政 策 程 序 和 策 略, 以 提 升 保 護 地 方 區 域 或 國 家 整 體 29 公 安 與 保 全 的 個 人 資 料 財 產 和 社 會 事 業 機 構 的 保 全 運 作 30 法 律 與 政 府 熟 悉 法 律 法 律 規 定 法 庭 程 序 判 例 政 府 法 規 行 政 命 令 代 議 規 則 和 民 主 政 治 過 程 I. 通 信 傳 播 Communications 31 電 信 學 熟 悉 電 信 傳 播 廣 播 轉 接 控 制 和 電 信 系 統 的 操 作 32 媒 體 傳 播 熟 悉 媒 體 產 品 傳 播 傳 播 技 術 與 方 法, 包 含 透 過 書 面 口 語 和 視 訊 媒 介 進 行 傳 達 與 接 收 J. 交 通 與 運 輸 Transportation 33 交 通 運 輸 熟 悉 經 由 航 空 鐵 路 海 運 或 道 路 來 移 動 的 人 或 貨 物 的 原 則 和 方 法, 包 括 相 對 的 成 本 效 益 60

b. 工 作 技 能 工 作 技 能 指 的 是 完 成 特 定 工 作 任 務 所 需 的 熟 練 技 能, 工 作 技 能 可 以 透 過 術 科 訓 練 和 在 職 訓 練 等 方 式 來 獲 得 O*NET 將 工 作 技 能 分 為 通 用 性 技 能 與 跨 域 性 技 能 兩 大 類 : 通 用 技 能 指 的 是 工 作 者 學 習 新 知 的 能 力, 其 中 包 含 了 內 容 性 技 能 與 程 序 性 技 能 等 二 類 技 能 ; 跨 域 技 能 指 的 是 工 作 者 在 職 場 上 解 決 工 作 問 題 並 展 現 工 作 績 效 的 能 力, 其 中 包 含 了 問 題 解 決 性 技 能 社 交 性 技 能 專 業 性 技 能 系 統 性 技 能 與 資 源 管 理 性 技 能 等 五 類 技 能, 大 類 所 區 分 出 來 的 七 類 工 作 技 能 之 下, 共 包 含 了 35 項 工 作 技 能 項 目, 此 分 類 架 構 之 各 項 工 作 技 能 的 內 涵, 茲 說 明 如 表 2-39 61

表 2-39 工 作 技 能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 A. 通 用 性 技 能 Content Skills 1 閱 讀 理 解 瞭 解 與 工 作 相 關 文 件 的 文 句 和 段 落 2 積 極 傾 聽 專 注 於 別 人 的 說 話 內 容, 花 時 間 了 解 談 話 重 點, 作 適 當 的 提 問, 且 不 在 不 當 的 時 間 點 打 斷 別 人 談 話 3 寫 作 能 力 有 效 的 以 書 面 方 式 與 他 人 進 行 溝 通 4 語 言 表 達 有 效 的 向 他 人 傳 遞 訊 息 5 數 學 能 力 使 用 數 學 能 力 解 決 問 題 6 科 學 能 力 運 用 科 學 的 規 則 和 方 法 來 解 決 問 題 B. 流 程 性 技 能 Process Skills 7 批 判 性 思 維 使 用 邏 輯 和 推 理 來 找 出 解 決 問 題 的 可 行 方 案 結 論 或 解 決 方 法 的 優 劣 8 主 動 學 習 熟 悉 新 資 訊 對 當 今 與 未 來 問 題 的 解 決 與 決 策 影 響 9 學 習 策 略 選 用 適 當 的 培 訓 或 教 學 方 法 與 程 序, 以 利 學 習 或 教 授 新 事 務 10 監 督 管 理 監 控 或 評 估 自 己 他 人 或 組 織 的 表 現, 以 便 進 行 改 善 或 採 取 矯 正 措 施 C. 問 題 解 決 性 技 能 Complex Problem Solving Skills 11 複 雜 問 題 解 決 識 別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並 探 討 相 關 資 料, 並 評 估 和 發 展 可 行 方 案 以 解 決 問 題 D. 資 源 管 理 性 技 能 Resource Management Skills 12 財 務 管 理 判 定 完 成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財 務 支 出, 並 完 成 相 關 的 會 計 作 業 13 資 財 管 理 取 得 並 查 看 完 成 特 定 工 作 所 需 設 備 設 施 和 材 料 的 適 當 使 用 14 人 資 管 理 在 工 作 中 給 予 員 工 激 勵 激 發 和 指 導, 並 確 認 最 適 合 的 人 選 15 時 間 管 理 有 效 管 理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時 間 E. 社 交 性 技 能 Social Skills 16 協 同 配 合 調 整 自 己 並 與 他 人 的 互 動 17 指 導 能 力 教 導 他 人 完 成 工 作. 18 協 商 談 判 召 集 利 害 關 係 人, 以 協 同 調 解 歧 見 19 說 服 能 力 說 服 他 人 改 變 想 法 或 行 為 20 服 務 導 向 積 極 的 尋 求 方 法 幫 助 他 人 21 社 會 理 解 能 意 識 到 他 人 的 反 應 和 理 解 他 人 所 為 F. 系 統 性 技 能 Systems Skills 22 判 斷 與 決 策 考 慮 潛 在 行 為 中 的 相 對 成 本 與 利 益, 以 做 出 最 適 當 的 選 擇 23 系 統 分 析 決 定 系 統 應 如 何 運 作, 以 及 情 勢 營 運 操 作 與 環 境 的 變 化 將 如 何 影 響 結 果 24 系 統 評 鑑 確 認 系 統 績 效 的 評 量 方 法 或 指 標, 並 確 認 改 善 或 修 正 關 於 系 統 目 標 的 績 效 所 需 採 取 的 行 動 G. 專 業 性 技 術 能 力 Technical Skills 25 維 護 保 養 執 行 特 定 設 備 的 定 期 維 護 工 作, 並 決 定 何 時 及 何 種 保 養 作 業 是 必 要 的 26 設 備 選 用 判 定 完 成 特 定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工 具 和 設 備 之 種 類 27 設 施 安 裝 安 裝 設 備 機 器 佈 線 或 軟 體 程 式, 以 符 合 規 格 要 求 62

28 設 施 操 控 操 作 和 控 制 特 定 的 設 備 或 系 統 29 運 作 監 控 監 控 特 定 的 儀 器 儀 錶 或 顯 示 器, 以 確 保 機 器 設 備 的 正 常 運 作 30 需 求 分 析 分 析 客 戶 需 求 和 產 品 要 求, 以 利 創 新 設 計 31 電 腦 程 式 編 寫 電 腦 程 式 32 品 質 管 控 進 行 產 品 服 務 或 作 業 程 序 的 檢 驗 與 測 試, 以 利 評 估 其 品 質 或 性 能 的 水 準 33 修 理 設 備 使 用 合 適 的 工 具 修 復 機 器 設 備 或 系 統 34 技 術 設 計 生 成 或 修 改 設 備 和 技 術, 以 滿 足 客 戶 及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35 故 障 診 斷 測 定 系 統 失 效 或 操 作 失 誤 的 可 能 原 因, 並 確 認 可 以 排 除 故 障 的 有 效 方 法 63

c.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程 度 指 的 是 工 作 者 所 完 成 的 正 規 教 育, 特 定 學 程 或 訓 練 課 程, 它 是 一 個 用 來 表 現 工 作 者 在 跨 職 業 能 力 差 異 的 一 項 重 要 背 景 條 件, 此 背 景 條 件 會 顯 著 影 響 工 作 者 的 工 作 知 識 與 工 作 技 能 (Snow & Swanson,1992; Ward, Byrnes & Overton, 1990) O*NET 從 職 業 所 需 的 教 育 水 準 角 度, 探 討 美 國 現 有 正 規 教 育 系 統 內 各 項 與 教 育 - 職 業 有 關 的 分 類 標 準 後, 發 現 只 有 美 國 學 程 分 類 系 統 (CIP) 能 夠 有 效 說 明 教 育 程 度 與 職 業 需 求 之 間 的 關 係 基 本 而 言, 美 國 學 程 分 類 系 統 (CIP) 包 含 了 美 國 現 有 的 高 中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與 成 人 教 育 的 學 成 資 料, 因 此 為 O*NET 所 參 考 引 用 C. 經 驗 條 件 層 面 經 驗 條 件 指 的 是 工 作 者 從 事 特 定 職 業 所 需 的 經 驗 型 態 與 經 驗 涵 量 等 屬 性 條 件, 其 中 包 括 了 工 作 者 個 人 的 工 作 經 驗 職 訓 經 驗 與 技 能 證 照 等 三 項 屬 性 條 件 一 般 而 言, 經 驗 條 件 是 指 工 作 者 經 由 從 事 特 定 職 業 所 累 積 的 經 驗 涵 量 關 於 工 作 經 驗 屬 性 條 件 的 部 分, 指 的 是 個 人 被 特 定 職 業 聘 僱 前, 所 需 具 備 的 工 作 經 驗 條 件 ; 關 於 職 訓 經 驗 屬 性 條 件 的 部 分, 指 的 是 個 人 被 特 定 職 業 聘 僱 前, 所 需 完 成 的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並 取 得 合 格 紀 錄 ; 關 於 技 能 證 照 屬 性 條 件 的 部 分, 指 的 是 個 人 被 特 定 職 業 聘 僱 前, 所 需 取 得 的 特 定 技 能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 包 含 教 育 學 位 ) 事 的 部 份 關 於 事 的 部 份 之 職 業 條 件 勞 動 力 條 件 與 職 業 資 訊 等 三 個 層 面 之 內 容 說 明, 茲 分 述 如 下 : A. 職 業 條 件 層 面 64

相 對 於 描 述 人 的 特 質 條 件 層 面, 職 業 條 件 層 面 是 用 來 描 述 事 的 工 作 內 容, 此 層 面 包 含 了 工 作 活 動 職 場 情 境 與 組 織 情 境 等 三 項 屬 性 條 件 工 作 活 動 屬 性 條 件, 指 的 是 一 般 職 業 的 通 用 性 工 作 活 動 內 容 ; 職 場 情 境 屬 性 條 件, 指 的 是 影 響 工 作 者 與 職 場 工 作 效 能 的 社 會 性 心 理 性 與 生 理 性 條 件 ; 組 織 情 境 屬 性 條 件, 指 的 是 影 響 工 作 者 工 作 功 能 的 組 織 特 性 條 件 關 於 職 業 條 件 層 面 中 的 三 個 內 涵 因 子 細 部 內 容, 茲 說 明 如 下 : a. 工 作 活 動 工 作 活 動 所 指 的 通 用 性 工 作 活 動 內 容, 比 職 業 資 訊 中 所 指 的 特 定 性 工 作 任 務 (task) 內 容, 還 要 具 有 跨 職 業 的 通 用 性 為 了 歸 納 出 跨 職 業 通 用 性 的 工 作 活 動, O*NET 採 用 廣 義 性 (generalized) 中 介 性 (intermediate) 與 細 節 性 (detailed) 三 層 式 歸 納 法, 將 具 有 跨 職 業 通 用 性 的 工 作 活 動, 統 整 為 資 訊 處 理 (information input) 心 智 作 業 (mental process) 工 作 產 出 (work output) 與 人 際 互 動 (interacting with others) 等 四 大 類 共 41 項 工 作 活 動 資 訊 處 理 指 的 是 完 成 特 定 工 作 所 需 的 獲 取 資 訊 與 數 據 等 相 關 工 作 活 動 ; 心 智 作 業 指 的 是 針 對 工 作 的 程 序 規 劃 問 題 解 決 決 策 與 創 新 等 工 作 活 動 ; 工 作 產 出 指 的 是 完 成 某 項 特 定 工 作 的 實 質 產 出 所 需 採 行 的 工 作 活 動 ; 人 際 互 動 指 的 是 執 行 特 定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人 際 互 動 或 管 理 督 導 等 相 關 工 作 活 動 前 述 四 大 類 41 項 工 作 活 動 的 分 類 方 式, 係 引 用 自 McCormick,Jeannet 與 Mecham(1972) 的 PAQ 工 作 分 析 理 論, 後 續 的 研 究 者 Cornelius,Carron 與 Collins(1979); Cunningham(1988) ; Cunningham, Wimpee 與 Ballentine(1990) 等 人, 均 支 持 此 工 作 活 動 的 分 類 方 式 關 於 此 分 類 架 構 之 各 項 工 作 活 動 的 內 涵, 茲 說 明 如 表 2-39 65

表 2-40 工 作 活 動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 A. 資 訊 處 理 information input 1 資 訊 取 得 2 監 控 流 程 物 料 環 境 3 識 別 物 體 動 作 事 件 4 檢 測 設 備 結 構 或 材 料 5 估 計 產 品 活 動 或 信 息 的 量 化 特 性 B. 心 智 作 業 mental process 6 判 斷 事 情 服 務 或 人 員 的 品 質 7 資 訊 處 理 8 評 估 訊 息 是 否 符 合 標 準 9 分 析 數 據 及 訊 息 10 做 決 策 及 解 決 問 題 11 創 造 性 思 維 12 更 新 使 用 相 關 知 識 13 發 展 目 標 及 策 略 14 安 排 工 作 及 活 動 15 組 織 規 劃 工 作 優 先 順 序 D. 工 作 產 出 work output 16 執 行 一 般 性 身 體 運 動 17 處 理 及 移 動 物 件 18 操 控 機 械 級 程 序 19 運 輸 工 具 機 械 裝 置 或 設 備 的 操 作 20 電 腦 互 動 21 製 圖 展 出 詳 細 說 明 技 術 裝 置 零 件 及 設 備 22 維 修 及 維 持 機 械 設 備 23 維 修 和 維 持 電 子 設 備 24 文 件 / 記 錄 訊 息 E. 人 際 互 動 interacting with others 25 解 讀 他 人 的 訊 息 含 意 26 和 主 管 同 齡 人 下 屬 溝 通 27 與 外 部 組 織 人 員 溝 通 28 建 立 及 維 護 人 際 關 係 29 協 助 及 關 心 他 人 30 宣 傳 或 影 響 他 人 31 解 決 衝 突 及 與 他 人 協 商 66

32 為 民 服 務 或 直 接 與 大 眾 一 起 工 作 33 協 助 他 人 工 作 和 活 動 34 團 隊 發 展 建 立 35 訓 練 及 教 導 他 人 36 指 引 指 導 和 激 勵 屬 下 37 訓 練 與 發 展 38 提 供 諮 詢 與 建 議 39 執 行 管 理 活 動 40 人 員 編 制 組 織 單 位 41 監 控 和 控 制 資 源 b. 職 場 情 境 職 場 情 境 主 要 探 討 的 是 影 響 職 場 安 全 衛 生 與 工 作 效 能 的 因 素, 係 引 用 自 McComick(1976,1979) 的 職 場 情 境 理 論, 將 職 場 情 境 區 分 為 人 際 關 係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生 理 條 件 (physical work conditions) 工 作 特 性 (structural job characteristics) 等 三 大 類 共 57 項 職 場 情 境 人 際 關 係 指 的 是 與 職 場 工 作 有 關 的 社 會 性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生 理 條 件 指 的 是 工 作 者 與 職 場 工 作 條 件 及 環 境 條 件 的 生 理 性 交 互 作 用, 工 作 特 性 指 的 是 工 作 者 與 職 場 工 作 特 性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與 交 互 作 用 關 於 此 分 類 架 構 之 各 項 職 場 情 境 內 涵, 茲 說 明 如 表 2-41 67

表 2-41 職 場 情 境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 A. 人 際 關 係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1 公 開 演 講 2 通 訊 3 電 子 郵 件 4 信 件 便 籤 5 面 談 6 團 隊 工 作 7 外 部 客 戶 處 理 8 領 導 協 調 9 為 他 人 健 康 安 全 負 責 10 為 成 果 及 結 果 負 責 11 頻 繁 的 衝 突 情 況 12 處 理 令 人 不 悅 或 生 氣 的 人 13 處 理 過 於 主 動 積 極 的 人 B. 生 理 條 件 physical work conditions 14 室 內, 可 環 境 控 制 15 室 內, 非 可 環 境 控 制 16 室 外 的 工 作, 需 曝 露 於 外 在 天 氣 下 17 室 外 的 工 作, 無 須 曝 露 在 外 18 開 放 式 的 運 輸 工 具 或 設 備 19 封 閉 式 的 運 輸 工 作 或 設 備 20 地 緣 上 鄰 近 的 21 聲 音, 噪 音 等 級 達 分 心 或 不 舒 服 狀 況 22 過 低 或 過 高 溫 23 極 度 亮 或 昏 暗 的 光 線 24 暴 露 污 染 環 境 26 狹 窄 工 作 環 境, 操 作 不 便 的 位 置 27 全 身 暴 於 震 動 狀 態 28 暴 於 輻 射 29 暴 於 疾 病 或 傳 染 環 境 30 暴 於 很 高 環 境 31 暴 於 危 險 環 境 32 暴 於 危 險 設 備 33 暴 於 輕 微 燙 傷, 割 傷, 咬 傷 或 蜇 傷 34 久 坐 68

35 久 站 36 常 攀 爬 梯 子 鷹 架 柱 子 37 久 走 跑 38 常 跪, 蹲, 彎 腰 或 爬 行 39 長 時 間 保 持 或 恢 復 平 衡 40 長 時 間 用 手 處 理 控 制 感 觸 41 物 體 工 具 操 縱 裝 置 42 長 時 間 身 體 彎 曲 或 扭 曲 狀 態 43 為 安 全 穿 戴 一 般 性 防 護 或 安 全 設 施 44 鞋 子 眼 鏡 手 套 耳 罩 安 全 帽 或 實 體 C. 工 作 特 性 structural job characteristics 45 錯 誤 的 結 果 46 決 策 對 同 事 或 公 司 的 成 果 影 響 47 決 策 的 頻 率 48 自 由 做 決 定 49 自 動 程 度 50 精 確 或 準 確 的 重 要 性 51 重 複 相 同 任 務 的 重 要 性 52 結 構 非 結 構 化 工 作 53 競 爭 程 度 54 時 間 壓 力 55 由 設 備 速 度 决 定 的 步 驟 56 工 作 進 度 57 持 續 典 型 工 作 週 c. 組 織 情 境 組 織 情 境 所 指 的 是 組 織 內 影 響 所 有 工 作 本 質 條 件 的 組 織 特 性,O*NET 引 用 (Hall,1982) 的 理 論, 主 張 先 以 產 業 類 型 和 產 業 標 準 來 界 定 組 織 情 境 的 內 涵 因 子 需 求 ; 接 著 再 引 用 Mintzberg(1979) 的 理 論, 建 議 將 組 織 的 規 模, 分 工 體 系 與 決 策 系 統 等 組 織 階 層 架 構 特 性 條 件 納 入 組 織 情 境 的 考 量 ; 然 後 又 引 用 Cascio(1987) 的 理 論, 將 招 募 訓 練 獎 勵 等 人 力 資 源 實 務 體 系, 納 入 為 組 織 情 境 的 一 部 分 ; 最 後 也 引 用 了 Schein(1992) 的 組 織 文 化 理 論,Locke 與 69

Latham(1990) 的 組 織 目 標 理 論,Kahn WolfeQuinn Snoek 與 rosenthal(1964) 的 組 織 角 色 理 論, 與 Yukl(1989) 的 領 導 統 御 理 論, 統 整 成 為 組 織 社 會 情 境 的 全 部 關 於 此 分 類 架 構 之 各 項 組 織 情 境 的 內 涵, 茲 說 明 如 下 表 : 表 2-42 組 織 情 境 分 類 架 構 摘 要 表 A. 組 織 架 構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1 去 權 威 化 及 員 工 授 權 2 個 人 VS. 團 體 結 構 3 技 能 多 樣 性 4 任 務 重 要 性 5 任 務 一 致 性 6 自 主 性 7 回 應 8 工 作 穩 定 性 和 輪 調 B. 人 力 資 源 實 務 體 系 Human Resources Systems and Practices 9 招 募 與 選 擇 10 訓 練 及 發 展 11 獎 勵 制 度 C. 社 會 情 境 Social Processes 12 個 人 目 標 特 質 13 目 標 回 饋 14 角 色 衝 突 15 角 色 可 協 商 性 16 角 色 超 載 17 組 織 價 值 18 主 管 角 色 70

B. 勞 動 力 條 件 層 面 勞 動 力 條 件 指 的 是 一 種 影 響 職 業 條 件 界 定 方 式 的 職 場 勞 動 力 特 性 條 件, 它 提 供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體 系, 以 便 進 行 就 業 市 場 與 職 業 前 景 的 調 查 與 統 計 分 析, 並 提 供 產 業 規 模 職 業 前 景 就 業 薪 資 與 福 利 條 件 等 相 關 資 訊 O*NET 在 此 層 面 的 做 法, 是 以 連 結 美 國 勞 動 部 官 方 調 查 資 料 庫 的 方 式, 分 別 提 供 就 業 市 場 與 職 業 前 景 等 與 職 場 勞 動 力 特 性 條 件 有 關 的 資 訊 就 業 市 場 所 提 供 的 是 目 前 職 場 勞 動 力 特 性 條 件 ; 職 業 前 景 所 提 供 的 是 未 來 職 場 勞 動 力 特 性 條 件 C. 職 業 資 訊 層 面 職 業 資 訊 指 的 是 特 定 職 業 之 工 作 任 務 內 容 從 事 該 職 業 所 需 具 備 的 工 作 知 識 與 技 能 條 件 以 及 該 職 業 所 需 使 用 的 工 具 設 備 與 科 技 (4) Americanjobcenter 職 涯 探 索 資 訊 平 台 Americanjobcenter(http://www.jobcenter.usa.gov) 是 一 套 由 美 國 政 府 官 方 提 供, 可 與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配 搭 使 用 的 整 合 性 職 涯 探 索 資 訊 平 台 資 源, 主 要 功 能 為 持 續 提 供 美 國 工 作 者 最 新 的 求 職 轉 職 訓 練 認 證 與 產 業 需 求 等 相 關 資 訊 此 資 訊 服 務 平 台 的 主 要 功 能, 在 於 協 助 有 求 職 與 轉 職 需 求 的 工 作 者, 了 解 相 關 的 產 業 需 求 職 業 的 內 容 與 可 行 的 職 業 發 展 途 徑, 旨 在 協 助 工 作 者 進 行 職 涯 探 索 與 職 能 發 展 之 用, 其 目 的 在 於 提 升 美 國 整 體 勞 動 力 此 外,Americanjobcenter 為 了 協 助 青 年 學 生 與 求 職 者 進 行 有 效 的 職 涯 探 索 與 職 涯 規 劃, 另 外 建 置 了 一 套 名 為 Careeronestop 的 應 用 性 系 統 工 具 平 台, 旨 在 提 供 最 新 的 職 業 資 訊 和 職 涯 探 索 工 具, 以 協 助 青 年 學 生 與 求 職 者 進 行 有 效 的 71

職 涯 規 劃 與 管 理 換 言 之,Careeronestop 是 Americanjobcenter 整 合 性 資 訊 平 台 之 下 的 一 個 應 用 系 統 工 具, 其 主 要 功 能 除 了 整 合 了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提 供 青 年 學 生 與 求 職 者 最 新 的 整 合 性 職 業 資 訊 之 外, 亦 提 供 了 求 職 者 一 套 完 整 的 職 涯 探 索 職 涯 規 劃 與 職 涯 管 理 之 發 展 工 具 為 了 協 助 求 職 者 有 效 的 進 行 職 涯 探 索 規 劃 與 管 理,Careeronestop 平 台 發 展 了 一 套 稱 為 職 能 模 型 整 合 平 台 (Competency Model Clearinghouse) 的 整 合 性 應 用 工 具, 此 應 用 工 具 可 分 為 職 能 模 型 (Competency Models) 與 職 涯 網 絡 (Career Ladelers/Larrices) 二 大 部 分 職 能 模 型 部 分 指 的 是 特 定 工 作 職 業 職 群 或 產 業 所 需 的 人 員 能 力 條 件 組 合 ; 職 涯 網 絡 部 分 指 的 是 工 作 者 根 據 自 身 的 職 業 經 驗 與 職 能 條 件, 所 展 現 的 潛 在 職 涯 發 展 途 徑 關 於 職 能 模 型 與 職 涯 網 絡 的 內 容 說 明, 茲 簡 述 如 下 A. 職 能 模 型 部 分 這 部 份 的 工 具 主 要 用 於 協 助 企 業 機 構 或 組 織, 發 展 出 一 套 特 定 工 作 職 業 職 群 或 產 業 所 需 的 工 作 者 職 能 條 件, 其 中 包 含 了 工 作 者 任 職 所 需 的 知 識 (knowledge) 技 能 (skills) 基 本 能 耐 (abilities) 等 職 能 元 素 Careeronestop 所 提 供 的 職 能 模 型 發 展 工 具, 是 一 個 三 層 九 階 的 金 字 塔 式 架 構 ( 見 圖 5-1) 任 何 有 需 求 的 職 能 發 展 專 業 人 士 機 構 與 企 業, 均 可 依 其 特 定 需 求, 免 費 使 用 此 工 具 發 展 特 定 產 業 的 職 能 模 型 關 於 此 職 能 模 型 架 構 之 內 涵, 茲 說 明 如 下 : a. 職 業 性 專 業 職 能 第 九 階 : 管 理 職 能, 指 的 是 管 理 工 作 所 需 之 專 業 性 知 識 與 技 能 第 八 階 : 特 定 職 業 的 必 要 需 求, 指 的 是 特 定 職 業 所 需 之 相 關 經 驗 條 件 ( 同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經 驗 條 件 層 面 中 的 所 有 內 涵 因 子 ) 72

第 七 階 : 特 定 職 業 的 技 能, 指 的 是 特 定 職 業 所 需 之 特 定 專 業 性 技 能 ( 同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能 力 條 件 層 面 中 的 工 作 技 能 因 子 ) 第 六 階 : 特 定 職 業 的 知 識, 指 的 是 特 定 職 業 所 需 之 特 定 專 業 性 知 識 ( 同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能 力 條 件 層 面 中 的 工 作 知 識 因 子 ) b. 產 業 性 專 業 職 能 第 五 階 : 特 定 產 業 技 術 職 能, 指 的 是 特 定 產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性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此 職 能 的 層 級 較 高 第 四 階 : 跨 產 業 性 技 術 職 能, 指 的 是 泛 產 業 所 需 通 用 性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可 廣 泛 應 用 於 各 產 業 中, 此 職 能 的 層 級 較 低 c. 基 礎 性 職 能 第 三 階 : 職 場 性 職 能, 指 的 是 個 人 動 機 特 質, 及 處 理 人 際 關 係 和 自 我 管 理 的 方 式, 此 類 職 能 可 應 用 在 多 數 的 職 業 和 產 業 當 中 第 二 階 : 教 育 性 職 能, 指 的 是 經 學 校 教 育 習 得 的 職 能, 包 括 認 知 功 能 和 思 考 方 法, 可 應 用 在 所 有 的 產 業 和 職 業 中 第 一 階 : 個 人 效 能 性 職 能, 指 的 是 生 活 所 需 的 職 能, 是 個 人 在 家 庭 或 社 會 中 學 習 而 得 的 個 人 能 力, 再 經 學 校 教 育 和 職 場 磨 練 後 可 更 為 增 強 73

A. Occupation-Related Competencies 9. Management Competencies 8. Occupation-Specific Requirements 7. Occupation-Specific Technical Competencies 6. Occupation-Specific Knowledge Competencies B. Industry-Related Competencies 5. Industry-Sector Technical Competencies 4. Industry-Wide Technical Competencies C. Foundational Competencies 3. Workplace Competencies 2. Academic Competencies 1. Personal Effectiveness Competencies 圖 2-4 Careeronestop 的 職 能 模 型 以 上 三 層 九 階 職 能 模 型 架 構 的 第 一 層, 稱 為 基 礎 性 職 能, 指 的 是 進 入 一 般 職 場 的 工 作 者 所 需 具 備 的 職 能 內 涵 ; 第 二 層 稱 為 產 業 性 專 業 職 能, 指 的 是 進 入 特 定 產 業 的 工 作 者 所 需 具 備 的 專 業 職 能 內 涵 ; 第 三 層 稱 為 職 業 性 專 業 職 能, 指 的 是 進 入 特 定 產 業 中 之 特 定 職 業 的 工 作 者 所 需 具 備 的 專 業 職 能 內 涵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第 三 層 之 職 業 性 專 業 職 能 內 涵, 已 在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中 有 完 整 的 資 料 可 供 參 照 引 用, 有 需 要 的 學 術 研 究 者 職 業 訓 練 相 關 業 者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工 作 者, 可 依 各 自 需 求 自 行 參 照 引 用 至 於 第 一 層 基 礎 性 職 能 與 第 二 層 產 業 性 專 業 職 能 的 部 份, 則 可 參 照 引 用 Careeronestop 所 提 供 的 相 關 職 能 內 涵 至 於 如 有 因 地 區 性 產 業 需 求 而 必 須 進 一 步 修 訂 職 能 內 涵 的 部 分, 亦 可 引 用 Careeronestop 所 提 供 的 之 發 展 工 具, 依 地 區 性 產 業 的 特 定 需 求 進 行 客 製 化 B. 職 涯 網 絡 部 份 這 部 份 的 工 具 主 要 用 於 協 助 發 展 出 工 作 者 潛 在 的 職 涯 發 展 途 徑, 其 中 包 含 了 一 群 能 表 現 出 職 涯 發 展 途 徑 的 職 業 組 合 職 涯 網 絡 可 分 為 職 涯 位 階 (Career Ladders) 與 職 涯 位 置 (Career Lattice) 二 個 部 份, 職 涯 位 階 部 份 指 的 是 74

職 涯 發 展 在 產 業 中 的 位 階 移 動, 職 涯 位 置 部 份 指 的 是 職 涯 發 展 在 產 業 中 的 位 置 移 動 ( 包 含 垂 直 與 水 平 性 的 移 動 ) Careeronestop 所 提 供 的 職 涯 網 絡 發 展 工 具, 是 一 個 包 含 垂 直 與 水 平 移 動 可 能 性 的 網 狀 結 構 任 何 有 需 求 的 職 能 發 展 專 業 人 士 機 構 與 企 業, 均 可 依 其 特 定 需 求, 免 費 使 用 此 工 具 發 展 特 定 的 職 涯 網 絡 模 型 結 構 關 於 Careeronestop 的 職 涯 網 絡 概 念 範 例, 如 下 圖 所 示 : 職 涯 網 絡 職 能 模 型 圖 2-5 Careeronestop 的 職 涯 網 絡 概 念 範 例 如 圖 2-5 所 示, 包 含 職 涯 位 階 與 職 涯 位 置 二 個 部 份 的 職 涯 網 絡 架 構, 必 須 要 建 構 在 完 整 的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之 上 如 此 才 能 提 供 有 足 夠 廣 度 與 深 度 的 職 涯 網 絡 範 圍, 以 提 供 有 職 涯 探 索 需 求 的 工 作 者, 據 以 瞭 解 其 所 在 之 職 涯 位 階 與 職 涯 位 置, 並 評 估 其 下 一 步 之 職 涯 發 展 進 路 此 工 具 不 僅 可 以 協 助 企 業 機 構 或 相 關 事 業 單 位, 發 展 出 明 確 的 職 位 升 遷 途 徑 ; 也 可 以 協 助 特 定 產 業 或 區 域 性 產 業, 發 展 出 產 業 內 明 確 的 職 涯 發 展 進 路, 使 人 才 可 在 產 業 內 培 育 與 升 遷, 使 其 可 在 產 業 內 流 動 而 不 致 於 流 失, 使 得 產 業 內 的 人 才 培 育 得 以 進 入 一 個 比 較 健 康 的 正 向 循 環 之 中 75

3.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關 於 目 前 臺 灣 有 投 入 高 等 教 育 學 用 關 聯 研 究 且 有 實 質 產 出 的 系 統, 計 有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輔 導 與 諮 商 學 系 暨 華 人 生 涯 研 究 中 心 所 發 展 的 華 人 生 涯 網 (CCN) 輔 仁 大 學 人 才 測 評 發 展 與 職 場 健 康 研 究 中 心 所 發 展 的 生 涯 與 就 業 協 助 系 統 (CVHS) 教 育 部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委 託 中 山 大 學 建 立 的 大 鵬 網 職 涯 發 展 平 台 以 及 教 育 部 委 託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建 置 的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等 基 本 上 來 說, 這 些 平 台 系 統 在 設 計 理 念 與 應 用 目 的 上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定 位, 但 是 這 些 平 台 系 統 都 不 約 而 同 的 使 用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所 提 供 的 資 源, 作 為 其 發 展 系 統 功 能 的 基 礎 雖 然 這 些 平 台 系 統 彼 此 之 間 無 法 完 全 交 互 檢 索, 但 是 這 些 平 台 系 統 內 之 檢 索 系 統 均 可 連 結 美 國 O*NET 職 業 分 類 系 統 深 究 其 原 因, 主 要 是 目 前 臺 灣 許 多 學 者 認 為 UCAN 所 採 用 的 職 能 結 構 有 所 侷 限, 甚 至 可 能 對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造 成 誤 導, 因 此 分 別 在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的 基 礎 上, 自 行 發 展 適 用 本 地 的 學 用 關 聯 平 台 系 統 其 中 除 了 教 育 部 資 助 的 平 台 系 統 之 外,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有 劉 淑 慧 等 人 所 主 持 的 華 人 生 涯 網 與 王 思 峰 等 人 所 主 持 的 生 涯 與 就 業 協 助 系 統 其 中 華 人 生 涯 網 所 採 用 的 職 能 結 構, 是 以 劉 淑 慧 等 研 究 者 以 集 群 分 析 (Cluster Analysis) 與 多 元 尺 度 分 析 (MultiDimensional Scaling) 等 方 法 所 歸 納 出 來 的 ; 生 涯 與 就 業 協 助 系 統 所 採 用 的 職 能 結 構, 是 以 王 思 峰 等 研 究 者 以 社 會 網 絡 分 析 法 所 歸 納 出 來 的 ; UCAN 系 統 所 採 用 的 職 能 結 構, 則 是 引 用 美 國 National Career Clusters Framework 的 內 容, 是 來 自 於 O*NET 職 業 資 訊 中 的 工 作 任 務 之 類 別 聚 集 前 述 四 套 學 用 關 聯 相 關 的 平 台 系 統, 茲 簡 述 如 下 76

A. UCAN 系 統 UCAN 系 統 是 臺 灣 教 育 部 委 託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一 套 協 助 高 等 教 育 學 生 職 涯 選 擇 的 輔 導 系 統, 該 系 統 建 置 的 目 的 是 為 協 助 高 等 教 育 學 生 掌 握 工 作 樣 貌 了 解 職 業 類 型 及 所 需 能 力, 並 暸 解 個 人 能 力 弱 點, 以 提 早 規 劃 學 習 目 標 該 系 統 係 以 目 前 業 界 各 種 職 務 所 需 的 職 能 為 依 據, 歸 納 出 16 種 職 涯 類 型 與 多 種 就 業 途 徑, 詳 細 介 紹 不 同 職 涯 類 型 的 特 色 各 種 工 作 所 需 具 備 的 職 能 及 其 相 關 職 業, 讓 高 等 教 育 學 生 具 體 認 識 工 作 世 界, 並 能 針 對 職 業 興 趣 與 專 業 職 能 進 行 自 我 評 量, 協 助 規 劃 自 我 能 力 養 成 計 畫, 以 求 具 備 符 合 產 業 界 需 求 的 職 場 職 能 然 而, 所 謂 UCAN 系 統 歸 納 出 來 的 職 涯 類 型 就 業 途 徑 與 其 中 之 職 能 內 涵 資 料, 主 要 係 引 用 自 美 國 National Career Clusters Framework (www.careertech.org) 的 內 容, 而 此 內 容 係 根 基 於 O*NET 職 業 資 訊 所 衍 生 出 來 的 一 種 應 用, 其 背 後 所 使 用 的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為 O*NET 的 SOC 分 類 系 統 換 言 之, UCAN 所 提 供 的 職 涯 類 型 就 業 途 徑 與 職 能 資 料, 是 在 O*NET 的 SOC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上 所 自 行 創 造 出 來 的 類 群, 而 UCAN 所 謂 的 職 能 體 系, 則 是 來 自 於 O*NET 職 業 資 訊 中 的 工 作 任 務 (Task) 之 類 別 聚 集 國 內 學 者 王 思 峰 劉 兆 明 ( 民 101) 認 為, 美 國 The National Career Clusters Framework 所 提 供 的 職 類 就 業 途 徑 與 職 能 體 系, 原 先 是 為 了 改 善 美 國 K-12 技 職 教 育 所 開 發 的, 然 後 希 望 將 成 果 擴 展 到 技 職 體 系 的 學 院 與 大 學 之 中 以 此 背 景 而 言, 教 育 部 推 行 的 UCAN 系 統, 可 以 說 是 將 技 職 體 系 的 教 育 模 式 與 做 法, 套 用 於 高 教 體 系 中, 因 此 在 推 動 上 遭 遇 了 許 多 的 困 難 此 外,UCAN 背 後 所 使 用 的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係 採 用 O*NET 的 SOC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而 不 是 臺 灣 教 育 部 官 方 所 參 照 引 用 的 聯 合 國 ISCO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由 於 所 引 用 的 分 類 系 統 基 礎 結 構 不 同, 以 臺 灣 官 方 現 行 的 資 料 基 礎 結 構, 便 難 以 支 持 資 料 串 接 整 合 77

B. CVHS 系 統 CVHS 系 統 是 輔 仁 大 學 人 才 測 評 發 展 與 職 場 健 康 研 究 中 心, 於 103 年 更 新 改 版 上 線 的 一 套 協 助 高 等 教 育 學 生 進 行 學 涯 職 涯 與 生 涯 發 展 的 網 路 資 源 系 統 (student.web.nthu.edu.tw), 其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探 索 能 耐 發 展 學 職 轉 換 生 涯 世 界 等 四 大 模 組, 此 四 模 組 之 設 計 係 以 學 校 到 職 場 轉 換 階 段 與 狀 態 的 學 理 邏 輯 而 成, 其 功 能 說 明 簡 述 如 下 : a. 生 涯 探 索 模 組 : 包 含 使 用 指 南 職 涯 進 路 特 質 評 量 及 職 業 探 索 四 項 子 功 能, 目 的 在 於 協 助 學 生 藉 由 系 統 資 料 庫 增 進 對 系 所 發 展 與 職 業 的 瞭 解, 探 索 自 我 職 業 興 趣 與 工 作 價 值 觀, 進 而 發 展 個 人 獨 特 的 職 涯 藍 圖 b. 能 耐 發 展 模 組 : 包 含 使 用 指 南 所 學 及 所 用 所 用 及 所 學 需 要 協 助 及 發 展 資 源 五 項 子 功 能, 目 的 在 於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學 習 處 境 限 制 與 幫 助, 發 現 自 我 的 高 等 教 育 生 涯 信 念, 並 據 此 規 劃 個 人 與 職 業 攸 關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學 習 c. 學 職 轉 換 模 組 : 包 含 使 用 指 南 知 能 評 量 就 業 空 間 探 索 求 職 力 檢 測 四 項 子 功 能, 目 的 在 於 協 助 學 生 藉 由 知 能 評 量 的 測 驗 結 果, 比 對 O*NET 的 中 層 職 業 分 類, 使 學 生 瞭 解 自 身 的 就 業 空 間, 進 而 提 升 學 生 選 擇 就 業 空 間 的 廣 度 d. 生 涯 世 界 模 組 : 包 含 使 用 指 南 瞭 解 學 系 學 類 - 職 業 進 路 及 職 業 世 界 四 項 子 功 能, 目 的 在 於 協 助 學 生 在 探 索 生 涯 發 展 過 程 中, 獲 得 充 分 的 職 業 資 訊, 以 及 專 業 養 成 和 職 業 方 向 間 關 聯 的 資 訊, 以 利 個 人 選 擇 價 值 適 當 的 生 活 型 態 78

C. CCN 系 統 CCN 系 統 是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輔 導 與 諮 商 學 系 暨 華 人 生 涯 研 究 中 心, 於 2014 年 更 新 改 版 上 線 的 一 套 協 助 高 等 教 育 學 生 進 行 學 涯 職 涯 與 生 涯 發 展 的 網 路 資 源 系 統 (careering.ncue.edu.tw), 其 主 要 包 括 學 系 探 索 職 業 探 索 條 件 篩 選 與 生 涯 空 間 建 構 等 功 能, 此 四 項 功 能 說 明 茲 簡 述 如 下 e. 學 系 探 索 功 能 : 採 用 大 考 中 心 臺 灣 學 系 學 程 分 類 系 統 之 學 類 概 念, 以 一 個 代 表 性 的 名 稱 泛 稱 一 群 相 似 的 學 系, 學 系 搜 尋 範 圍 會 包 含 學 類 代 表 性 學 系 與 全 部 學 系 f. 職 業 探 索 功 能 : 採 用 美 國 勞 工 局 職 業 資 料 庫 O*NET 之 職 業 名 稱 與 代 碼, 同 時 提 供 臺 灣 職 業 分 類 典 的 職 業 名 稱, 職 業 搜 尋 範 圍 包 含 O*NET 之 職 業 名 稱 與 別 名 g. 條 件 篩 選 功 能 : 針 對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提 供 的 職 業 性 向 職 業 興 趣 工 作 價 值 觀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工 作 活 動 等 七 項 工 作 者 特 徵, 挑 選 一 項 或 多 項, 設 定 客 觀 數 值 條 件, 用 於 搜 尋 符 合 這 些 條 件 的 學 系 或 職 業 h. 生 涯 空 間 建 構 : 協 助 學 生 找 出 個 人 的 特 質 傾 向, 再 依 據 此 特 質 篩 選 出 契 合 個 人 的 職 業, 組 合 建 構 出 個 人 專 屬 的 職 業 地 圖, 在 地 圖 中 位 置 愈 接 近 的 職 業, 就 是 愈 契 合 個 人 的 職 業 4.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員 工 一 直 是 公 司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過 去 對 於 人 力 資 源 的 管 理 上, 一 直 僅 是 以 人 力 或 人 事 的 角 度 做 管 理, 自 1970 年 代 以 後, 人 力 資 源 一 詞 出 現, 逐 漸 取 代 過 去 人 事 或 人 力 人 力 資 源 管 79

理 將 舊 式 的 人 事 職 務 擴 大, 由 以 前 控 制 員 工 的 角 度 轉 換 為 一 個 完 整 的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發 展 及 運 用 的 新 取 向, 因 此 人 才 的 選 用 育 留 成 為 公 司 企 業 的 課 題 根 據 TTQS 人 才 發 展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基 礎 篇 整 理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包 括 選 才 育 才 用 才 與 留 才, 分 述 如 下 : (1) 選 才 公 司 在 規 劃 選 才 方 案 時 的 流 程 與 步 驟, 包 含 了 一 開 始 的 工 作 分 析 確 定 工 作 所 需 條 件, 選 擇 適 當 的 甄 選 工 具 進 行 評 量 甄 選 應 徵 者, 以 及 最 後 的 人 員 任 用 決 策 透 過 此 一 系 統 化 的 規 劃 流 程, 公 司 可 以 建 立 一 套 客 觀 的 選 才 程 序, 選 出 最 適 合 且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人 一 般 在 訂 定 選 才 的 標 準 時, 最 好 能 夠 參 考 工 作 分 析 的 結 果, 以 確 認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各 個 面 向, 可 以 從 以 下 的 五 個 方 面 去 評 估 ( 瞭 解 ) 應 徵 者 : A. 知 識 : 應 徵 者 是 否 具 備 為 完 成 工 作 所 必 需 之 專 業 知 識 B. 技 能 : 應 徵 者 是 否 具 備 為 完 成 工 作 所 必 須 的 特 定 技 術 C. 能 力 : 應 徵 者 是 否 具 備 為 完 成 工 作 所 需 一 些 特 質 或 潛 能, 如 學 習 能 力 D. 興 趣 : 應 徵 者 是 否 具 備 某 些 能 與 工 作 互 相 配 合 的 個 人 興 趣 以 支 持 其 對 工 作 的 熱 忱? 如 程 式 設 計 師 對 電 腦 的 狂 熱 E. 人 格 特 質 : 應 徵 者 是 否 具 備 某 些 為 完 成 工 作 而 需 的 人 格 特 質? 如 業 務 員 必 須 喜 歡 與 人 互 動 除 了 五 個 評 估 方 向 外, 最 常 被 討 論 的 是 應 徵 者 的 主 要 人 格 特 質 : 外 向 性 情 緒 穩 定 性 令 人 愉 快 認 真 誠 懇 智 能 性 除 了 上 述 的 知 識 技 能 能 力 興 趣 與 人 格 特 質 外, 公 司 主 管 可 以 從 動 機 人 際 關 係 企 圖 心 壓 力 承 受 度 以 及 其 他 的 一 些 因 素 來 考 量 一 個 應 徵 者 到 底 適 不 適 任 此 份 工 作 適 不 適 合 我 們 公 司 的 企 業 文 化 80

(2) 育 才 近 年 來, 企 業 管 理 界 的 熱 門 話 題 學 習 型 組 織 (learning organization), 是 管 理 大 師 彼 得 聖 吉 (Peter M.Senge) 的 經 典 巨 著 第 五 項 修 煉 - 學 習 型 組 織 的 藝 術 與 實 務 書 上 點 破 一 個 新 觀 念, 未 來 企 業 競 爭 優 勢 來 源 並 非 單 純 的 新 產 品 研 發 市 場 拓 展 或 降 低 成 本, 唯 一 能 夠 持 久 的 競 爭 優 勢 是 組 織 學 習 的 速 度 在 工 作 環 境 下, 員 工 除 了 藉 由 工 作 上 的 學 習 會 有 明 顯 的 學 習 曲 線 外, 在 公 司 裡 學 習 者 尚 必 須 將 新 學 習 到 的 行 為 轉 移 到 實 際 工 作 環 境, 才 算 學 習 完 成, 在 此 之 前 必 須 把 握 三 要 點 :1. 讓 學 習 者 將 所 學 的 行 為 習 慣 成 自 然 的 境 界 ;2. 學 習 者 對 進 行 其 所 需 的 能 力, 應 建 立 起 其 信 心 ;3. 確 定 讓 組 織 報 償 學 習 者 的 新 行 為, 以 增 強 其 效 果 育 才, 除 了 讓 員 工 有 明 確 的 學 習 目 的 明 確 與 好 的 教 法 外, 學 習 的 動 機 幾 乎 是 關 鍵 因 素, 而 學 習 的 企 圖 心 往 往 來 自 : 成 就 動 機 進 步 權 威 地 位 同 儕 間 的 影 響 創 造 力 的 提 升 好 奇 心 對 失 敗 落 伍 的 憂 懼 ; 專 案 認 可, 若 能 針 對 人 們 學 習 的 不 同 目 的, 加 以 適 當 的 鼓 舞, 必 能 誘 發 員 工 學 習 的 動 機 (3) 用 才 用 才 理 念 是 一 種 管 理 藝 術, 組 織 內 各 級 主 管, 有 了 正 確 的 用 才 理 念, 可 帶 動 組 織 的 革 新 與 人 質 人 效 成 長 因 此, 培 養 與 建 立 正 確 用 才 管 理 理 念 原 則, 乃 是 面 對 全 球 化 競 爭 市 場 之 用 才 管 理 的 基 本, 然 而 建 立 工 作 分 析 與 人 力 規 劃, 是 活 力 人 才 之 先 決 條 件 : A. 用 才 工 作 分 析 許 多 用 才 之 所 以 會 失 敗, 主 要 原 因 是 沒 有 具 體 的 工 作 分 析 工 作 分 析 是 整 個 用 才 工 作 的 基 礎 工 作, 獲 得 工 作 者 具 責 任 與 使 命 效 果 的 前 提 對 各 項 工 作 具 體 分 析 是 一 項 用 才 的 重 點 工 作 ; 因 此, 對 各 個 崗 位 的 工 作 進 行 分 析, 工 作 才 能 順 利 81

出 色 有 效 地 完 成 工 作 分 析 的 主 要 重 點 如 下.. a. 工 作 人 員 做 什 麼 : 工 作 之 主 要 目 的 工 作 目 標 或 工 作 使 命 b. 工 作 人 員 如 何 做 : 工 作 清 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步 驟 及 工 作 重 點 c. 工 作 人 員 為 何 做 : 工 作 順 序 工 作 基 準 工 作 表 單 及 工 作 檢 核 d. 有 效 工 作 必 備 的 技 能 : 專 業 技 術 作 業 能 力 工 作 判 斷 與 回 饋 e. 工 作 說 明 與 規 範 : 工 作 示 範 工 作 講 解 工 作 指 導 與 問 題 排 除 f. 所 用 工 具 與 設 備 : 資 訊 設 備 自 動 設 備 儀 器 設 備 與 特 殊 模 具 g. 給 予 或 授 權 監 督 : 對 何 人 負 責 指 揮 系 統 或 監 督 體 系 等 h. 工 作 條 件 資 源 : 跨 部 工 作 協 商 工 作 整 合 工 作 及 同 步 工 作 B. 用 才 之 人 力 規 劃 人 才 規 劃 需 先 做 人 才 盤 點, 人 才 盤 點 是 把 公 司 現 有 人 員 的 知 識 能 力 技 術 做 全 面 式 的 清 點, 以 找 出 全 公 司 不 同 知 識 能 力 及 技 術 層 次 的 人 數 作 為 未 來 需 求 及 人 力 運 用 的 依 據 針 對 每 一 部 門 與 每 一 個 人 分 析, 在 整 體 思 考 人 力 規 劃 與 配 屬, 才 能 發 揮 用 才 效 果 人 力 規 劃 主 要 重 點 如 下 : a. 預 測 未 來 組 織 結 構 變 化 : 公 司 短 中 長 期 之 規 劃 b. 制 定 人 力 供 需 平 衡 計 畫 與 人 才 庫 開 發 管 道 c. 研 訂 人 力 處 理 計 畫 與 制 定 人 力 增 補 計 畫 d. 制 定 人 力 發 展 計 畫 與 建 構 直 線 與 幕 僚 人 員 之 發 展 機 制 82

e. 集 權 與 分 權 管 理 模 式 前 者 決 策 權 多 集 中 在 高 階 手 中, 後 者 則 將 之 下 授 給 基 層 主 管 決 定, 集 權 與 分 權 因 最 高 經 營 者 工 作 習 性 人 格 特 質 有 密 切 關 係, 主 觀 意 識 強 的 主 管 傾 向 於 集 權 ; 能 信 賴 部 屬 講 求 效 率 的 主 管 傾 向 於 分 權 f. 控 制 幅 度 : 控 制 幅 度 係 指 一 個 管 理 人 員 能 有 效 指 揮 部 屬 的 人 數 (4) 留 才 最 常 被 公 司 所 使 用 的 留 才 方 式 有 : 公 司 願 景 薪 資 管 理 福 利 制 度 a. 公 司 願 景 : 通 常 一 個 公 司 能 獲 取 員 工 的 認 同 感 之 關 鍵, 乃 在 於 提 供 他 們 成 功 且 可 實 現 理 想 的 前 程, 人 事 規 劃 篩 選 及 訓 練 都 在 前 程 發 展 過 程 中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公 司 的 願 景 對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及 組 織 前 程 發 展 都 提 供 了 藍 圖, 在 整 合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與 組 織 前 程 發 展 方 面, 在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強 調 組 織 需 求 應 與 員 工 需 求 相 配 合, 因 此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不 僅 要 考 慮 到 公 司 立 場, 也 應 顧 及 員 工 的 事 業 需 要 b. 薪 資 管 理 應 以 透 過 給 付 員 工 報 酬 的 方 法 去 提 高 員 工 的 績 效, 並 具 彈 性 以 備 調 整 員 工 覺 得 所 獲 待 遇 合 理 及 公 平, 並 能 配 合 生 活 費 及 勞 動 市 場 之 水 準 和 職 責 的 增 加, 隨 之 調 整, 進 而 從 中 建 立 自 我 期 許 的 信 心 c. 福 利 通 常 與 員 工 的 績 效 無 關, 是 一 種 提 升 員 工 福 祉, 促 進 企 業 發 展 的 管 理 策 略 企 業 提 供 完 善 的 福 利 措 施, 不 但 可 以 減 少 經 營 成 本 降 低 流 動 率 維 持 勞 動 關 係 和 諧, 更 能 提 升 企 業 形 象, 進 而 能 提 升 在 勞 動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能 力, 在 穩 定 人 力 資 源 的 投 資 上 會 有 相 當 大 的 助 益 83

三 政 府 資 源 及 訓 練 能 量 盤 點 為 能 就 後 續 調 查 結 果 提 供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建 議, 本 計 畫 整 理 國 內 外 相 關 政 策, 以 做 為 資 源 運 用 參 考 與 現 有 能 量 之 連 結,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國 外 相 關 政 策 表 2-43 國 外 相 關 政 策 整 理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期 程 策 略 目 標 國 家 在 校 學 生 職 前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ct American Job Act Race to the Top Fund 歐 盟 2020 策 略 National Centre for Universities and Business 青 年 實 習 計 畫 Job-Card 制 度 102 年 100 年 99 年 99 年 ~ 至 今 101 年 ~ 至 今 100 年 97 年 1. 提 供 學 生 更 貼 近 就 業 市 場 所 需 要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訓 練 2. 幫 助 中 學 大 專 院 校 雇 主 與 企 業 夥 伴 能 攜 手 合 作 來 確 保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能 提 供 學 生 們 良 好 的 學 習 與 訓 練 環 境 3. 要 求 技 職 教 育 學 位 課 程 與 證 照 學 程 接 受 評 鑑 提 供 立 即 工 作 機 會 以 提 升 就 業 人 口 數 提 升 美 國 公 立 學 校 環 境 與 設 備 品 質 以 及 提 升 公 立 學 校 教 育 素 質 以 訓 練 出 美 國 21 世 紀 職 場 所 需 的 專 業 人 才 1. 設 立 評 量 標 準 與 評 鑑 制 度 來 促 進 美 國 學 生 在 職 場 和 大 學 中 獲 得 成 就 並 且 在 全 球 化 經 濟 市 場 中 擁 有 國 際 競 爭 力 2. 設 立 資 料 庫 來 存 留 學 生 學 業 發 展 與 學 習 成 就 檔 案, 並 使 用 此 一 資 料 來 提 供 教 師 與 校 長 關 於 如 何 改 善 教 學 的 策 略 3. 透 過 與 產 業 界 夥 伴 的 合 作 關 係 來 提 供 學 生 實 際 操 作 與 實 習 的 機 會, 以 達 到 培 育 優 秀 職 場 專 業 人 才 的 目 標 1. 將 人 才 培 育 就 業 技 能 與 創 新 設 定 為 歐 盟 未 來 十 年 之 重 點 2020 年 達 成 提 升 20-64 歲 人 口 之 就 業 率 達 75% 2. 七 大 旗 艦 計 畫 中 :Youth on the move: 改 善 教 育 系 統, 讓 更 多 年 輕 人 能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藉 由 大 學 與 產 業 界 的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來 提 升 英 國 就 業 力 (Employability) 技 能 與 勞 動 力 發 展 由 中 小 企 業 青 年 實 習 計 畫 和 創 造 就 業 的 實 習 計 畫 兩 部 分 組 成, 前 者 係 指 五 人 或 以 上 的 中 小 企 業 ( 包 括 非 營 利 機 構 和 組 織 ), 均 有 資 格 根 據 該 計 畫 提 供 實 習, 實 習 生 最 大 數 量 可 佔 員 工 人 數 的 20% 至 30% 後 者 為 實 習 支 援 計 畫, 讓 青 年 直 接 獲 得 成 功 創 造 新 事 業 的 資 深 青 年 之 技 術 與 知 識 協 助 非 典 型 工 作 者 到 正 規 職 務 間 的 轉 換, 主 要 提 供 訓 練 給 非 典 型 工 作 者, 如 年 輕 部 分 工 時 或 派 遣 勞 工, 使 期 有 機 會 可 以 發 揮 個 人 職 業 技 能 美 國 美 國 美 國 歐 盟 德 國 韓 國 日 本 84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期 程 策 略 目 標 國 家 在 職 展 翅 青 見 計 畫 Year Up 組 織 技 術 升 級 及 振 興 計 畫 2007-2013 終 身 學 習 計 畫 98 年 90 年 ~ 至 今 97 年 ~98 年 96 年 ~ 102 年 針 對 15 到 24 歲 並 持 有 香 港 身 分 證 的 離 校 青 年, 提 供 職 前 培 訓 課 程 以 及 在 職 工 作 實 習 協 助 青 年 就 業, 該 組 織 用 為 期 一 年 的 課 程, 培 養 高 中 畢 業 生 工 作 技 能, 內 容 有 電 腦 程 式 設 計 設 備 維 修 等 技 能, 這 些 專 業 技 術 可 幫 助 青 年 實 際 應 用 在 未 來 的 職 場 上 該 組 織 的 職 訓 計 畫 也 涵 蓋 了 生 活 指 導, 教 導 學 員 學 會 時 間 管 理 技 巧 提 高 政 府 在 訓 練 方 面 的 經 費, 擴 大 訓 練 方 案, 協 助 勞 工 及 企 業, 提 升 新 加 坡 勞 工 技 術 分 別 為 著 重 國 中 小 學 教 育 著 重 高 等 教 育 著 重 職 業 教 育 著 重 成 人 教 育 四 項 計 劃, 提 供 從 在 學 到 就 業 後 的 教 育 學 習 香 港 美 國 新 加 坡 歐 盟 ( 二 ) 國 內 相 關 政 策 行 政 院 為 展 現 為 年 輕 人 找 出 路 之 決 心, 針 對 我 國 青 年 世 代 面 臨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所 衍 生 之 新 興 挑 戰, 以 及 生 涯 發 展 過 程 中 面 對 之 重 要 人 生 轉 折, 藉 由 傾 聽 及 瞭 解 青 年 朋 友 之 具 體 需 求, 並 參 考 聯 合 國 世 界 青 年 行 動 綱 領 揭 櫫 之 政 策 面 向, 以 及 先 進 國 家 之 青 年 政 策 重 點, 特 集 結 各 部 會 之 力 量 及 資 源, 訂 定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綱 領, 以 胸 懷 夢 想 創 世 代, 在 地 全 球 皆 舞 臺 為 青 年 願 景, 並 就 健 康 教 育 公 共 參 與 國 際 競 爭 工 作 成 家 等 重 要 領 域, 以 開 展 青 年 6 項 關 鍵 能 力, 包 括 幸 福 力 健 康 力 學 習 力 公 民 力 全 球 力 就 業 力 等 為 施 政 目 標, 其 中 於 就 業 力 更 責 成 勞 動 部 與 各 部 會 進 行 各 項 策 略 之 推 動, 如 產 學 連 結 無 縫 接 軌 研 提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專 業 證 照 促 進 企 業 共 同 參 與 育 才 訂 定 產 業 人 才 職 能 基 準 建 置 創 業 服 務 的 單 一 窗 口 暨 扶 持 多 元 產 業 之 創 業 發 展 活 化 閒 置 空 間 以 打 造 青 年 創 新 創 業 聚 落 因 應 新 興 產 業 型 態 落 實 創 業 法 規 鬆 綁 促 進 青 年 獲 得 合 宜 薪 酬 等 策 略 期 能 透 過 政 府 政 策 引 導 及 資 源 挹 注, 同 時 兼 顧 性 別 平 權 及 考 量 不 同 族 群 之 多 元 文 化, 建 立 青 年 能 夠 發 揮 創 意 與 實 踐 理 想 之 友 善 環 境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攸 關 產 業 發 展 及 產 業 長 期 競 爭 力, 也 決 定 國 家 的 競 爭 力 在 面 臨 第 四 次 工 業 革 命 之 到 來 同 時, 如 何 促 進 國 內 產 業 創 新 轉 型 掌 握 關 鍵 技 術 自 主 能 力 維 持 國 際 競 爭 力, 是 目 前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課 題 行 政 院 更 於 104 年 7 月 提 出 生 產 力 4.0 發 展 方 案, 針 對 製 造 業 ( 電 子 資 訊 金 屬 運 輸 機 械 設 備 食 品 紡 織 等 ) 商 業 服 85

務 業 ( 零 售 與 物 流 ) 與 農 業 各 關 鍵 技 術 發 展 出 全 面 自 主 的 能 力 ; 在 核 心 工 作 上, 人 才 是 關 鍵, 須 培 育 產 業 實 務 人 才, 主 軸 策 略 包 括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能 力 提 升 產 學 連 結 跨 域 科 技 人 才 培 育 產 學 研 連 結 培 育 國 際 實 務 人 才 與 產 學 研 單 位 延 攬 國 際 專 業 人, 除 了 需 培 育 與 生 產 力 4.0 有 關 的 高 端 研 究 人 力 外, 也 希 望 由 勞 動 部 和 相 關 部 會 投 入 在 職 人 力 訓 練 以 提 升 生 產 力 4.0 職 能 有 鑑 於 此, 產 業 與 社 會 結 構 的 急 劇 變 遷 與 創 新 升 級, 就 業 市 場 情 勢 也 跟 著 轉 變, 具 產 業 實 務 人 才 是 市 場 所 需 也 是 國 家 於 人 才 培 育 的 方 向 為 有 效 縮 短 學 訓 用 落 差, 使 學 校 及 職 訓 機 構 能 與 產 業 發 展 緊 密 接 軌, 成 為 產 業 培 育 人 才 之 重 要 推 手, 提 供 切 合 企 業 需 求 及 提 升 產 業 技 術 之 創 新 人 才, 帶 動 就 業 力 提 升 為 此, 相 關 部 會 訂 立 相 關 政 策 以 推 動 青 年 職 涯 與 就 業 發 展, 如 表 2-44 86

對 象 別 綜 合 表 2-44 國 內 相 關 政 策 整 理 計 畫 別 對 象 主 要 目 的 產 學 訓 合 作 訓 練 15 歲 至 29 歲 以 下 之 國 中 高 中 ( 職 ) 及 大 專 畢 業 生 取 得 專 業 技 能 ( 證 照 ) 及 學 位 之 餘, 也 擁 有 工 作 經 驗, 使 技 能 學 位 及 就 業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青 年 提 供 職 涯 定 位 市 場 認 識 求 職 技 巧 實 務 經 驗 與 工 作 技 能 五 大 面 向 服 務 辦 理 青 年 就 業 達 人 班 職 場 達 人 職 涯 講 座 計 畫 運 用 職 務 再 設 計 及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青 年 適 性 就 業 學 生 待 業 青 年 15 至 29 歲 之 青 年, 及 對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及 職 涯 規 劃 有 興 趣 之 民 眾 15-29 歲 之 身 心 障 礙 待 業 者 就 業 者 及 身 心 障 礙 自 營 作 業 者 協 助 職 涯 規 劃 職 業 探 索 與 就 業 準 備, 提 供 就 業 服 務 協 助 職 涯 探 索 與 規 劃 提 供 職 務 再 設 計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主 責 部 會 辦 理 原 住 民 職 業 訓 練 實 施 要 點 原 住 民 族 青 年 就 業 多 元 輔 導 陪 伴 服 務 計 畫 農 民 學 院 促 進 中 小 企 業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相 關 計 畫 創 業 知 能 養 成 計 畫 訓 用 合 一 計 畫 : 失 業 者 在 職 訓 練 計 畫 : 在 職 者 考 照 訓 練 計 畫 :ALL 協 助 原 住 民 青 年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15 歲 至 29 歲 之 原 住 民 族 青 年 提 供 原 住 民 青 年 適 性 及 多 元 化 之 就 業 服 務 入 門 及 初 階 訓 練 : 一 般 民 眾 進 階 及 高 階 訓 練 : 已 從 事 農 業 之 青 年 農 民 中 小 企 業 從 業 人 員 一 般 民 眾 及 企 業 組 織 養 成 班 : 協 助 就 業 為 培 訓 目 的, 以 待 業 者 企 業 新 進 員 工 ( 服 務 年 資 未 滿 3 個 月 ) 為 主 要 招 生 對 象 在 職 班 : 以 企 業 在 職 人 員 為 主 要 招 生 對 象 企 業 包 班 : 針 對 單 一 企 業 或 多 家 企 業 之 需 求 規 劃 及 辦 理 企 業 內 訓 已 創 業 具 創 業 意 願 或 欲 進 一 步 充 實 創 業 知 能 之 民 眾, 並 以 已 創 業 或 準 備 創 業 者 為 優 先 培 養 農 業 後 繼 者 增 強 產 業 競 爭 力 與 提 升 專 業 素 質 提 供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與 服 務 高 階 人 才 培 育 協 助 青 年 建 構 完 整 創 業 能 力 原 民 會 農 委 會 經 濟 部 87

對 象 別 在 校 學 生 職 前 計 畫 別 對 象 主 要 目 的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補 助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校 園 職 涯 諮 商 師 駐 點 計 畫 國 中 與 高 中 職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實 施 方 案 建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生 涯 檔 案 落 實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計 畫 產 業 學 院 計 畫 - 契 合 式 專 班 學 分 學 程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辦 理 師 生 實 務 增 能 計 畫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產 業 學 院 計 畫 - 契 合 式 專 班 學 位 學 程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同 一 學 制 日 間 部 畢 業 前 兩 年 之 本 國 籍 在 校 生, 得 跨 科 系 招 生, 但 不 含 碩 士 生 博 士 生 二 技 與 四 技 之 三 四 年 級 及 二 專 與 五 專 之 四 五 年 級 得 視 為 同 一 學 制 訓 練 對 象 為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年 滿 15 歲 以 上 29 歲 以 下 者 ; 計 有 : 高 職 學 制, 二 專 學 制, 二 技 學 制, 大 專 校 院 四 年 制 學 制 國 高 中 ( 職 ) 及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國 中 和 高 中 職 在 學 學 生 高 中 在 學 學 生 技 專 校 院 學 生 技 專 校 院 學 生 技 專 校 院 學 生 碩 士 生 技 專 校 院 學 生 高 職 技 專 生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 大 三 四 生 ) 產 業 人 才 扎 根 計 畫 高 職 生 大 專 生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人 才 培 育 補 助 計 畫 推 動 促 進 原 住 民 族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程 計 畫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計 畫 ( 訓 用 合 一 ) 產 訓 合 作 專 班 職 業 訓 練 青 年 就 業 讚 計 畫 明 師 高 徒 計 畫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失 業 者 ( 含 新 聘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 年 滿 15 歲 ( 含 ) 以 上 具 工 作 意 願 且 工 作 技 能 不 足 之 失 業 者 高 中 職 畢 業 國 中 畢 並 役 畢 者 年 滿 18 歲 至 29 歲, 未 在 學 而 有 就 業 意 願 之 本 國 籍 青 年 徒 弟 資 格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年 滿 15 歲 以 上 29 歲 以 下, 非 在 學 之 未 就 業 青 年 提 供 大 專 青 年 職 場 實 習 提 供 就 業 服 務 輔 導 協 助 職 涯 探 索 與 規 劃 提 供 大 專 青 年 職 場 實 習 運 用 訓 練 計 畫 招 募 員 工 提 供 大 專 青 年 職 場 實 習 運 用 訓 練 計 畫 招 募 員 工 鼓 勵 青 年 強 化 技 能 及 提 升 就 業 能 力 具 備 更 豐 富 多 元 之 職 涯 適 應 能 力 主 責 部 會 勞 動 部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科 技 部 原 民 會 勞 動 部 88

對 象 別 在 職 計 畫 別 對 象 主 要 目 的 充 電 起 飛 計 畫 - 結 合 民 間 訓 練 資 源, 委 託 民 間 訓 練 單 位 辦 理 職 前 訓 練 充 電 起 飛 計 畫 - 運 用 自 有 設 施 辦 理 職 前 訓 練 相 關 費 用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計 畫 小 型 企 業 人 力 提 升 計 畫 青 年 就 業 旗 艦 計 畫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接 受 企 業 委 託 訓 練 ( 企 業 委 訓 )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計 畫 充 電 起 飛 計 畫 - 協 助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在 職 訓 練 充 電 起 飛 計 畫 - 補 助 在 職 勞 工 及 自 營 作 業 者 參 訓 104 年 度 農 業 科 技 跨 領 域 人 才 培 訓 - 創 新 加 值 班 中 高 階 物 流 人 才 培 訓 連 鎖 業 經 理 人 才 企 業 內 訓 課 程 跨 領 域 科 技 管 理 與 智 財 運 用 國 際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15 歲 以 上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產 業 調 整 支 援 方 案 適 用 事 業 單 位 之 失 業 勞 工 優 先 錄 取 1. 屬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產 業 調 整 支 援 方 案 適 用 對 象 之 事 業 單 位 失 業 勞 工, 請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將 勞 保 明 細 表 繳 交 至 本 分 署 查 驗 2. 年 滿 15 歲 以 上, 符 合 各 該 職 類 學 力 資 格 失 業 或 待 業 之 勞 工 受 僱 於 事 業 單 位, 具 就 業 保 險 身 份 之 員 工 受 僱 於 事 業 單 位, 具 就 業 保 險 身 份 之 員 工 年 滿 15 歲 以 上 29 歲 以 下 青 年 ( 不 含 日 間 部 在 學 學 生 ) 年 滿 15 歲 以 上, 具 就 業 保 險 勞 工 保 險 或 農 民 保 險 身 分 之 在 職 勞 工 該 企 業 在 職 員 工 各 區 行 政 院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產 業 調 整 之 元 方 案 之 適 用 對 象 之 事 業 單 位 及 勞 工 受 僱 於 事 業 單 位, 具 就 業 保 險 身 分 之 員 工 年 滿 15 歲 以 上, 具 就 業 保 險 勞 工 保 險 農 民 保 險 且 投 保 單 位 為 行 政 院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產 業 調 整 支 援 方 案 適 用 對 象 身 分 之 在 職 勞 工 任 職 於 公 民 營 企 業 財 團 法 人 研 究 機 構 農 漁 會 農 業 相 關 學 會 / 協 會 縣 市 政 府 機 關 農 業 相 關 單 位 之 研 發 或 管 理 人 員 在 職 者 在 職 者 具 理 工 及 生 技 領 域 背 景 者, 任 職 於 科 技 產 業 傳 統 產 業 創 意 產 業 技 術 服 務 業 等 相 關 領 域 公 民 營 企 業 財 團 法 人 研 究 機 構 經 濟 部 學 界 科 專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之 人 員 89 事 業 單 位 及 勞 工 因 受 貿 易 自 由 化 而 可 能 受 影 響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事 業 單 位 僱 用 青 年 之 意 願, 提 供 青 年 務 實 致 用 之 職 業 訓 練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在 職 在 保 勞 工 自 行 參 訓 企 業 委 託 各 分 署 辦 理 事 業 單 位 及 勞 工 因 受 貿 易 自 由 化 而 可 能 受 影 響 事 業 單 位 遴 選 創 新 研 發 與 相 關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參 訓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在 職 在 保 勞 工 自 行 參 訓 資 料 來 源 : 青 年 就 業 圓 夢 網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各 部 會 計 畫 網 站 主 責 部 會 勞 動 部 農 委 會 經 濟 部

( 三 ) 訓 練 能 量 盤 點 1. 在 校 訓 練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訓 機 構 有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之 單 位, 學 校 有 19 家, 配 合 事 業 單 位 有 27 家, 共 辦 理 108 班 課 程, 其 中 雙 軌 訓 練 計 畫 有 27 班 大 專 就 業 學 程 有 81 班 四 縣 市 中, 以 高 雄 市 的 81 班 為 最 高, 占 59.0%, 其 次 為 屏 東 縣 的 24 班, 占 22.0%, 依 序 為 臺 東 縣 的 3 班, 占 2.8%, 如 圖 2-6 進 一 步 就 培 訓 職 類 之 分 布 觀 察, 以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為 最 多, 占 18.5%; 其 次 為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占 16.7%,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再 次 之, 占 12.0% 就 地 區 別 辦 理 能 量 觀 察, 各 培 育 職 類 中, 除 澎 湖 縣 未 辦 理 在 校 訓 練 課 程 外, 三 縣 市 皆 有 辦 理 之 職 類 為 24 商 業 及 行 政 專 業 人 員 與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如 表 2-45 臺 東 縣, 2.8% 屏 東 縣, 22.2% 高 雄 市, 75.0% 圖 2-6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校 訓 練 辦 理 課 程 數 之 各 區 分 布 (N=108) 資 料 來 源 :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雙 軌 訓 練 計 畫 103 年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本 計 畫 整 理 90

表 2-45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校 訓 練 課 程 開 課 分 布 單 位 : 課 程 數 % 中 職 類 名 稱 合 計 地 區 別 課 程 數 占 比 高 雄 屏 東 臺 東 12 行 政 及 商 業 經 理 人 員 5 4.6% 13 生 產 及 專 業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3 2.8% 14 餐 旅 零 售 及 其 他 場 所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3 2.8%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13 12.0% 22 醫 療 保 健 專 業 人 員 9 8.3% 24 商 業 及 行 政 專 業 人 員 7 6.5%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12 11.1% 26 法 律 社 會 及 文 化 專 業 人 員 2 1.9%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8 16.7%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3.7%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0.9%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2 1.9%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20 18.5%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2 1.9%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4 3.7% 60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2 1.9%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0.9% 總 計 108 100% 資 料 來 源 :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雙 軌 訓 練 計 畫 103 年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本 計 畫 整 理 91

2. 職 前 訓 練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訓 機 構 有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之 單 位 家 數 達 113 家, 共 辦 理 1,099 班 課 程, 其 中 自 辦 有 41 班 委 辦 有 320 班 青 年 就 業 讚 計 畫 (TTQS 單 位 通 過 課 程 ) 有 738 班 四 縣 市 中, 以 高 雄 市 的 786 班 為 最 高, 占 71.5%, 其 次 為 屏 東 縣 的 229 班, 占 20.8%, 依 序 為 臺 東 縣 的 78 班, 占 7.1%, 以 及 澎 湖 縣 的 6 班, 占 0.5%, 如 圖 2-7 進 一 步 就 培 訓 職 類 之 分 布 觀 察, 以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為 最 多, 占 38.1%; 其 次 為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占 16.7%,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再 次 之, 占 14.1% 就 地 區 別 辦 理 能 量 觀 察, 各 培 育 職 類 中, 四 縣 市 皆 有 辦 理 之 職 類 為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與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如 表 2-46 臺 東 縣, 7.1% 澎 湖 縣, 0.5% 屏 東 縣, 20.8% 高 雄 市, 71.5% 圖 2-7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前 訓 練 辦 理 課 程 數 之 各 區 分 布 (N=1,099) 資 料 來 源 :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自 辦 / 委 辦 職 前 訓 練 103 年 青 年 就 業 讚 計 畫 (TTQS 單 位 通 過 課 程 ), 本 計 畫 整 理 92

表 2-46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開 課 分 布 單 位 : 課 程 數 % 中 職 類 名 稱 合 計 地 區 別 課 程 數 占 比 高 雄 屏 東 澎 湖 臺 東 12 行 政 及 商 業 經 理 人 員 2 0.2% 14 餐 旅 零 售 及 其 他 場 所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2 0.2%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419 38.1% 22 醫 療 保 健 專 業 人 員 7 0.6% 24 商 業 及 行 政 專 業 人 員 9 0.8%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155 14.1% 26 法 律 社 會 及 文 化 專 業 人 員 17 1.5%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2 2.0%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4 1.3%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9 0.8%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87 7.9%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1 0.1%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7 0.6%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84 16.7%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1 0.1%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71 6.5%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 0.1% 60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11 1.0%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3 0.3%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 0.7%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40 3.6%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6 0.5%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 0.6% 82 組 裝 人 員 2 0.2%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2 0.2%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10 0.9%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2 0.2% 總 計 1099 100% 資 料 來 源 :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自 辦 / 委 辦 職 前 訓 練 103 年 青 年 就 業 讚 計 畫 (TTQS 單 位 通 過 課 程 ), 本 計 畫 整 理 就 訓 練 時 數 與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分 析,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數 主 要 以 93

61~90 小 時 為 多, 占 18.0%, 其 次 為 91~120 小 時, 占 15.0%;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以 20,001 元 ~30,000 元 以 上 為 多,30.1%, 其 次 為 10,001 元 ~20,000 元, 占 29.3%, 如 圖 2-8 圖 2-9 依 培 育 職 類 觀 察 各 類 平 均 訓 練 時 數 與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可 發 現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和 82 組 裝 人 員 所 需 訓 練 時 數 最 多, 平 均 約 1,200 小 時, 其 次 為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平 均 約 824 小 時 ;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則 以 14 餐 旅 零 售 及 其 他 場 所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的 60,000 元 為 高, 其 次 為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的 32,218 元, 如 表 2-47 91~120 小 時 61~90 小 時 60 小 時 以 下 401 小 時 以 上 301~400 小 時 201~300 小 時 200 小 時 以 下 181 小 時 以 上 151~180 小 時 121~150 小 時 6.0% 6.6% 6.4% 4.1% 3.6% 15.0% 12.1% 13.9% 13.8% 18.0% 0.0% 5.0% 10.0% 15.0% 20.0% 圖 2-8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訓 練 時 數 分 布 資 料 來 源 :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自 辦 / 委 辦 職 前 訓 練 103 年 青 年 就 業 讚 計 畫 (TTQS 單 位 通 過 課 程 ), 本 計 畫 整 理 94

5,001 元 ~10,000 元 16.7% 40,001 元 以 上 4.0% 30,001 元 ~40,000 元 17.0% 3,001 元 ~5,000 元 3,000 元 以 下 1.3% 1.5% 20,001 元 ~30,000 元 10,001 元 ~20,000 元 30.1% 29.3% 0.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圖 2-9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分 布 資 料 來 源 :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自 辦 / 委 辦 職 前 訓 練 103 年 青 年 就 業 讚 計 畫 (TTQS 單 位 通 過 課 程 ), 本 計 畫 整 理 95

表 2-47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平 均 訓 練 時 數 與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分 布 單 位 : 小 時 元 中 職 類 名 稱 平 均 訓 練 時 數 平 均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12 行 政 及 商 業 經 理 人 員 216 3,574 14 餐 旅 零 售 及 其 他 場 所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480 60,000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131 22,101 22 醫 療 保 健 專 業 人 員 28 4,764 24 商 業 及 行 政 專 業 人 員 333 21,347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185 30,672 26 法 律 社 會 及 文 化 專 業 人 員 137 27,525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1 25,722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71 29,307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279 10,800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91 12,359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90 18,000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187 4,200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252 23,066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400 32,218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136 9,208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250 22,667 60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384 27,032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200 0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24 26,331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308 26,618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717 5,334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329 28,124 82 組 裝 人 員 1,200 0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160 14,833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303 27,209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15 3,250 平 均 202 22,098 資 料 來 源 :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自 辦 / 委 辦 職 前 訓 練 103 年 青 年 就 業 讚 計 畫 (TTQS 單 位 通 過 課 程 ), 本 計 畫 整 理 96

3. 在 職 訓 練 依 據 103 年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開 課 資 料 統 計,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共 有 901 班, 課 程 類 別 以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課 程 數 最 多, 占 19.2%, 其 次 為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占 8.5%, 接 續 為 商 業 及 行 政 專 業 人 員, 占 7.9% 就 地 區 別 觀 察, 四 縣 市 皆 有 之 訓 練 職 類 為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和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整 體 而 言, 高 雄 市 辦 理 職 類 之 範 圍 較 其 他 三 縣 市 來 得 多, 如 表 2-48 表 2-48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開 課 分 布 單 位 : 課 程 數 % 中 職 類 名 稱 97 課 程 數 占 比 12 行 政 及 商 業 經 理 人 員 32 3.6% 13 生 產 及 專 業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13 1.4% 14 餐 旅 零 售 及 其 他 場 所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4 0.4%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52 5.8% 22 醫 療 保 健 專 業 人 員 14 1.6% 23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8 0.9% 24 商 業 及 行 政 專 業 人 員 71 7.9%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38 4.2% 26 法 律 社 會 及 文 化 專 業 人 員 10 1.1%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4 2.7%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65 7.2%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70 7.8%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4 2.7%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2 0.2%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21 2.3%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1 0.1%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3 0.3%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73 19.2 %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12 1.3%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5 0.6%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4 0.4% 60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1 0.1%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3 0.3% 高 雄 屏 東 澎 湖 臺 東

中 職 類 名 稱 課 程 數 占 比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4 0.4%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77 8.5%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4 0.4%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65 7.2%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6 0.7%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55 6.1%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2 0.2% 未 分 類 38 4.2% 總 計 901 資 料 來 源 :103 年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開 課 資 料 統 計, 本 計 畫 整 理 高 雄 屏 東 澎 湖 臺 東 就 訓 練 時 數 與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分 析,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數 以 31-60 小 時 為 多, 超 過 半 數, 其 次 為 30 小 時 以 下, 約 占 3 成 ;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則 以 5,001~10,000 元 為 多 ( 含 政 府 補 助 ), 占 47.3%, 其 次 為 3,001~5,000 元, 占 29.2%, 如 圖 2-9 圖 2-10 61-90 小 時, 12.0% 91 小 時 以 上, 2.9% 30 小 時 以 下, 30.3% 31-60 小 時, 54.8% 圖 2-10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訓 練 時 數 分 布 資 料 來 源 :103 年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開 課 資 料 統 計, 本 計 畫 整 理 98

5,001-10,000 元 47.3% 3,001-5,000 元 29.2% 3,000 元 以 下 5.8% 15,001 元 以 上 4.3% 10,001-15,000 元 13.4% 0.0% 10.0% 20.0% 30.0% 40.0% 50.0% 圖 2-11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分 布 資 料 來 源 :103 年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開 課 資 料 統 計, 本 計 畫 整 理 就 訓 練 時 數 與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分 析,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平 均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主 要 以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為 最 多, 平 均 金 額 為 9,750 元, 其 次 為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平 均 金 額 為 9,433 元 ; 接 續 為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平 均 金 額 為 9,347 元 依 課 程 類 別 觀 察 各 類 平 均 訓 練 時 數, 可 發 現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所 需 訓 練 時 數 最 多, 平 均 約 73 小 時, 其 次 為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平 均 約 69 小 時, 如 表 2-49 99

表 2-49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平 均 訓 練 時 數 與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分 布 單 位 : 小 時 元 中 職 類 名 稱 平 均 訓 練 時 數 平 均 每 人 訓 練 費 用 12 行 政 及 商 業 經 理 人 員 29 5,685 13 生 產 及 專 業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26 4,774 14 餐 旅 零 售 及 其 他 場 所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29 4,425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35 5,700 22 醫 療 保 健 專 業 人 員 69 7,462 23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35 4,900 24 商 業 及 行 政 專 業 人 員 35 5,807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38 6,417 26 法 律 社 會 及 文 化 專 業 人 員 37 4,862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4 6,851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9 8,609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1 6,101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8 6,482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36 5,610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35 5,138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18 2,700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30 4,660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6 9,433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39 5,724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30 3,834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73 9,750 60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39 6,100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40 9,347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41 5,735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41 6,583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23 3,490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54 9,148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40 7,157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33 4,937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30 5,240 總 計 45 7,074 資 料 來 源 :103 年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開 課 資 料 統 計, 本 計 畫 整 理 100

參 執 行 方 式 本 次 調 查 從 青 年 在 校 所 學 ( 如 學 科 領 域 學 習 經 驗 等 ) 對 應 行 業 及 職 業 ( 希 望 工 作 現 職 及 工 作 經 歷 等 ), 深 入 探 討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及 訓 練 需 求, 並 據 以 提 出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建 議 先 彙 整 相 關 文 獻, 以 專 家 會 議 方 式 確 認 後 續 訪 談 調 查 內 容 之 信 效 度 與 調 查 工 具, 接 續 以 世 界 咖 啡 館 討 論 模 式 辦 理 青 年 論 壇, 蒐 集 青 年 學 用 訓 相 關 議 題 之 需 求 與 前 測 問 卷 之 施 測 資 料, 並 同 步 透 過 深 度 訪 談 於 企 業 端 蒐 集 事 業 單 位 對 於 青 年 員 工 選 育 用 留 之 相 關 意 見, 以 作 為 學 用 關 聯 因 子 補 充 與 問 卷 題 項 修 正 補 充 之 參 考 再 以 專 家 會 議 方 式 確 立 青 年 問 卷 正 式 施 測 之 內 容, 最 後 依 調 查 結 果 與 分 析, 擇 定 出 各 地 區 之 訓 練 職 類, 同 樣 透 過 專 家 會 議 針 對 調 查 結 果 延 伸 之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給 予 建 議 整 體 而 言, 共 辦 理 3 場 專 家 會 議 1 場 青 年 論 壇 完 成 450 份 有 效 問 卷 及 21 位 企 業 深 度 訪 談, 最 後 再 依 產 出 結 果 舉 行 4 場 分 區 成 果 發 表 會 一 資 料 蒐 集 ( 一 ) 專 家 意 見 蒐 集 為 確 認 調 查 規 劃 內 容 調 查 工 具 運 用 四 縣 市 職 類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建 議, 本 計 畫 共 召 開 3 場 專 家 會 議, 各 會 議 執 行 說 明 分 述 如 下 1. 第 1 場 專 家 會 議 (1) 目 的 : 確 認 調 查 規 劃 內 容 與 後 續 調 查 工 具 運 用, 並 請 專 家 學 者 就 調 查 方 法 調 查 樣 本 信 效 度 深 訪 名 單 代 表 性 訪 談 調 查 題 綱 等 進 行 討 論 與 提 供 實 務 意 見 及 修 正 調 查 議 題 或 調 查 方 法 之 建 議, 以 作 為 後 續 青 年 問 卷 調 查 深 度 訪 談 與 青 年 論 壇 進 行 之 主 要 依 據 (2) 日 期 :104 年 4 月 28 日 101

(3) 與 會 人 員 : 產 業 專 家 為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之 代 表, 學 界 專 家 為 熟 悉 青 年 議 題 或 曾 執 行 過 產 學 合 作 之 代 表, 共 10 人 ( 產 業 5 人 學 界 5 人 ) (4) 議 題 : 相 關 名 詞 釋 義 釐 清 問 卷 調 查 測 評 工 具 之 內 容 檢 視 與 確 認 抽 樣 原 則 與 樣 本 代 表 性 確 認 青 年 論 壇 進 行 方 式 與 討 論 議 題 確 認 (5) 重 點 摘 錄 : 名 詞 部 分 : 國 高 中 ( 職 ) 教 育 所 對 應 學 門 科 系 應 再 釐 清 學 用 關 聯 架 構 : 因 果 關 係 較 為 模 糊, 如 就 業 表 現 和 轉 換 成 本 較 像 果, 因 子 部 分 以 美 國 職 能 模 型 結 構 上 無 問 題, 至 於 是 否 有 其 他 因 子 需 要 再 考 量 問 卷 題 項 與 內 容 : 題 項 陳 述 應 再 白 話 ; 證 照 問 項 為 職 業 資 格 或 能 力 檢 定 需 再 釐 清 抽 樣 原 則 與 樣 本 分 配 : 需 釐 清 與 說 明 問 卷 的 目 的 接 觸 對 象 與 分 配 和 信 效 度 之 檢 定 事 業 單 位 需 求 : 需 要 考 慮 企 業 ( 產 業 ) 的 需 求 要 素, 青 年 是 否 有 具 備 ; 訪 談 對 象 需 考 慮 地 區 發 展 屬 性 青 年 論 壇 : 討 論 議 題 陳 述 需 再 清 楚 明 瞭 問 題 意 識, 也 需 考 量 青 年 在 面 對 就 業 市 場 和 工 作 機 會 的 需 求 與 選 擇 ; 桌 長 需 要 具 備 議 題 歸 納 收 斂 與 議 題 領 導 的 能 力 ; 講 者 安 排 可 考 量 其 知 名 度 或 對 業 界 的 熟 悉 度, 讓 青 年 可 透 過 演 講 直 接 了 解 業 界 102

2. 第 2 場 專 家 會 議 (1) 目 的 : 除 針 對 第 1 場 專 家 會 議 進 行 回 應 與 說 明 外, 另 依 據 企 業 訪 談 與 青 年 論 壇 意 見 所 蒐 集 之 資 訊 青 年 前 測 問 卷 學 用 內 涵 因 子 之 初 步 分 析 等 相 關 資 料 整 理 與 調 查 內 容 調 整 之 補 充, 進 行 綜 合 檢 視 與 確 認, 以 做 為 後 續 青 年 問 卷 正 式 施 測 樣 本 分 配 與 接 觸 建 議 之 參 照 (2) 日 期 :104 年 6 月 8 日 (3) 與 會 人 員 : 同 第 1 場 專 家 會 議 人 員, 共 9 人 ( 產 業 4 人 學 界 5 人 ) (4) 議 題 : 問 卷 抽 樣 原 則 確 認 學 用 內 涵 因 子 檢 視 與 確 認 正 式 施 測 問 卷 內 容 確 認 (5) 重 點 摘 錄 : 配 額 部 分 : 每 一 地 區 樣 本 數 至 少 要 30 份, 待 業 樣 本 數 也 應 至 少 30 份 問 題 題 項 : 填 答 者 為 主 計 總 處 職 類 分 類 技 術 層 次 中 1 和 2 6 或 是 高 職 學 歷 的 人, 其 問 卷 填 答 的 完 成 度 須 再 考 量 轉 換 成 本 題 項 中 如 金 錢 成 本 時 間 成 本 可 簡 化 為 單 一 題 項 問 卷 施 測 : 若 在 青 年 論 壇 前 測 問 卷 填 答 時, 青 年 無 反 應 題 項 上 之 疑 慮, 基 本 上 這 份 問 卷 待 其 陳 述 修 改 後, 即 可 以 直 接 正 式 施 測 6 依 照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6 次 修 訂,4 個 技 術 層 次 對 應 之 類 別, 除 第 1 大 類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及 第 0 大 類 軍 人 外, 第 2 至 9 大 類 均 對 應 單 1 個 技 術 層 次, 其 中 技 術 層 次 為 1 的 是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技 術 層 次 為 2 的 是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6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7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技 術 層 次 為 3 的 是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層 次 為 4 的 是 1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和 2 專 業 人 員 103

3. 第 3 場 專 家 會 議 (1) 目 的 : 針 對 高 屏 澎 東 區 各 縣 市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依 學 用 關 聯 性 訓 練 職 類 需 求 人 力 需 求 等 進 行 篩 選, 每 一 縣 市 擇 定 至 少 1 項 以 上 中 類 職 業 提 出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建 議 (2) 日 期 : 預 計 於 104 年 8 月 (3) 與 會 人 員 : 產 業 共 8 人 (4) 議 題 : 高 屏 澎 東 區 各 中 職 類 擇 定 確 認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建 議 (5) 重 點 摘 錄 : 聚 焦 專 家 共 識 與 意 見, 所 擇 定 四 區 中 職 類 為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 高 屏 )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 高 屏 )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 高 屏 澎 東 )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 高 屏 澎 東 ), 將 依 此 結 果 擬 訂 成 果 發 表 會 主 題 與 後 續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建 議 104

( 二 ) 青 年 意 見 蒐 集 1. 青 年 論 壇 (1) 目 的 : 為 增 加 青 年 對 於 調 查 議 題 之 興 趣 與 關 注, 藉 由 議 題 探 討 了 解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與 轉 換 所 考 量 的 因 素 與 想 法, 亦 透 過 論 壇 進 行 青 年 調 查 問 卷 之 前 測, 蒐 集 所 需 求 之 相 關 資 訊, 本 計 畫 共 辦 理 1 場 青 年 論 壇 (2) 日 期 : 104 年 5 月 30 日 ( 六 ) 9:30 至 17:00 (3) 與 會 人 數 : 共 75 人 (4) 議 題 : 依 據 第 1 場 專 家 會 議 建 議, 議 題 題 項 以 簡 要 清 楚 的 問 題 呈 現, 修 正 後 議 題 以 Email 和 電 話 諮 詢 方 式 予 專 家 進 行 確 認, 如 下 : 議 題 1 : 您 如 何 選 擇 您 想 從 事 的 工 作? 議 題 2 : 如 何 確 認 您 的 能 力 是 符 合 職 場 所 需? 議 題 3 :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包 括 哪 些? 議 題 4 : 您 如 何 提 升 自 我 的 價 值 ( 知 識 / 技 能 / 態 度 )? (5) 參 與 人 員 來 源 與 背 景 : 參 與 人 員 係 依 照 函 文 收 訖 Email 電 話 網 路 等 多 元 管 道 進 行 報 名, 為 提 供 本 計 畫 可 運 用 且 具 信 效 度 之 實 質 意 見, 參 與 人 員 背 景 限 縮 如 下 : 20~34 歲 青 年, 通 訊 地 址 或 工 作 地 點 於 調 查 範 圍 內, 包 含 在 職 者, 或 是 待 業 者 且 有 就 業 或 創 業 意 願 通 訊 地 址 於 調 查 範 圍 內, 具 有 就 業 或 創 業 意 願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6) 辦 理 方 式 : 世 界 咖 啡 館 105

為 國 內 外 青 年 論 壇 探 討 相 關 議 題 所 採 用 之 常 用 手 法, 以 對 話 當 作 活 動 核 心, 讓 每 個 人 充 分 表 達 自 己 想 法 和 觀 點, 然 後 將 對 話 連 結 重 組, 杷 疏 議 題 所 產 出 各 項 觀 點 之 內 涵 關 於 世 界 咖 啡 館 討 論 模 式 中 桌 長 之 擇 選 與 任 務 換 桌 說 明 每 回 合 討 論 流 程 分 述 如 下 : 桌 長 擇 選 與 任 務 : 為 能 掌 握 桌 長 對 於 議 題 了 解 程 度, 以 及 能 在 短 時 間 進 行 收 斂, 桌 長 名 單 的 挑 選 由 專 家 會 議 名 單 或 由 專 家 引 薦 擔 任, 另 以 講 者 名 單 網 路 社 群 領 袖 為 輔 當 天 共 8 位 桌 長 出 席, 並 於 論 壇 當 天 議 題 討 論 前 舉 行 1 場 共 識 會 議, 說 明 議 題 目 的 進 行 方 式 任 務 角 色 預 期 產 出 等, 待 換 桌 二 回 合 後 於 演 講 者 分 享 議 題 時 間 中, 檢 視 與 討 論 前 半 段 執 行 方 式 與 需 要 修 正 之 處 換 桌 說 明 : 以 約 6 人 為 一 桌, 每 桌 另 配 有 1 位 桌 長 與 1 位 記 錄 人 員 參 與 者 採 隨 機 打 散 分 配 至 每 桌, 將 於 報 到 時 告 知 參 與 者 每 回 合 參 與 桌 次 每 1 回 合 進 行 前, 所 有 成 員 簡 短 自 我 介 紹, 而 後 由 桌 長 進 行 進 行 第 一 回 合 議 題 討 論 第 2 回 合 以 後 的 討 論, 請 原 桌 的 桌 長 留 下, 其 他 成 員 換 到 不 同 議 題 的 桌 次 經 由 數 回 合 分 別 討 論, 由 每 個 議 題 負 責 的 桌 長 進 行 歸 納 所 有 成 員 數 回 合 激 盪 的 共 同 想 法, 各 組 產 出 每 項 議 題 之 結 論 各 桌 長 上 台 報 告 各 議 題 產 出 結 果, 最 後 由 總 桌 長 總 結 106

總 桌 長 桌 長 記 錄 員 成 員 R1 R3 議 題 議 題 議 題 R2 議 題 R1 R3 R4 Final 議 題 彙 整 Report 議 題 議 題 議 題 議 題 R2 R4 圖 3-1 青 年 論 壇 總 流 程 說 明 每 回 合 進 行 流 程 : 因 每 桌 已 有 明 確 議 題 主 軸 設 定, 為 能 在 有 限 時 間 裡, 將 發 散 的 想 法 做 有 效 的 收 斂 與 歸 納, 本 計 畫 以 親 和 圖 法 進 行 操 作, 每 桌 討 論 流 程, 如 圖 3-2: 圖 3-2 青 年 論 壇 每 回 合 進 行 流 程 107

議 題 討 論 結 果 產 出 : 依 據 各 議 題 討 論 結 果, 進 行 便 利 貼 歸 納 並 針 對 各 標 籤 命 名 與 內 容 達 成 共 識, 為 能 明 確 了 解 各 標 籤 涵 意, 會 後 進 一 步 以 email 和 電 話 聯 繫 各 議 題 之 桌 長 完 成 標 籤 說 明 之 確 認, 並 進 一 步 將 標 籤 與 本 計 畫 學 用 關 聯 10 因 子 進 行 對 應 與 整 理 108

2. 問 卷 調 查 (1) 目 的 : 蒐 集 青 年 就 業 背 景 資 料 就 業 力 與 表 現 ( 學 用 關 聯 影 響 工 作 表 現 因 子 之 計 量 分 布 ) 職 涯 轉 換 或 就 業 準 備 和 訓 練 需 求, 以 做 為 後 續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建 議 之 參 考 資 料 (2) 內 容 規 劃 : 調 查 對 象 : 20~34 歲 青 年, 通 訊 地 址 或 工 作 地 點 於 調 查 範 圍 內, 包 含 在 職 者, 或 是 待 業 者 且 有 就 業 或 創 業 意 願 操 作 型 定 義 : 本 計 畫 於 青 年 分 群 之 定 義 係 採 用 主 計 總 處 之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常 用 統 計 指 標 及 問 卷 資 料 填 答 選 項, 相 關 定 義 如 下 : 在 職 者 :20~34 歲 青 年, 而 且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人 : (1) 從 事 有 酬 的 工 作 ( 不 管 工 作 時 數 多 少 ), 或 是 從 事 15 小 時 以 上 的 無 酬 家 屬 工 作 ;(2) 領 有 報 酬 但 暫 時 沒 去 工 作 ;(3) 已 經 受 僱 用 領 有 報 酬 但 因 某 種 原 因 還 沒 開 始 工 作 待 業 者 :20~34 歲 青 年, 同 時 符 合 (1) 沒 有 工 作 ; (2) 隨 時 可 以 開 始 工 作 ;(3) 正 在 找 工 作 或 已 經 找 工 作 正 在 等 待 結 果 3 項 條 件 另 外, 也 包 括 等 待 恢 復 工 作 和 已 找 到 工 作 但 還 沒 開 始 工 作 也 還 沒 領 到 報 酬 的 人 初 次 尋 職 者 :20~34 歲 待 業 青 年 中, 待 業 原 因 為 初 次 尋 職 109

有 就 業 經 驗 者 :20~34 歲 青 年 中, 符 合 前 述 在 職 者 及 待 業 者 之 待 業 原 因 為 初 次 尋 職 以 外 者 中 職 類 : 在 職 者 及 待 業 者 其 目 前 所 從 事 或 希 望 從 事 工 作, 以 主 計 總 處 的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6 版 進 行 歸 類 職 類 調 查 範 圍 : 本 計 畫 職 類 調 查 範 圍 採 納 第 1 場 會 議 之 專 家 意 見, 以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為 考 量, 故 除 引 用 主 計 總 處 103 年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 失 業 者 希 望 找 尋 職 業 103 年 事 業 人 力 僱 用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 廠 商 短 缺 員 工 概 況 103 年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 就 業 者 之 年 齡 按 職 業 分 的 全 國 統 計 資 料 以 外, 並 對 照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及 103 年 第 1 季 ~ 第 4 季 季 報 求 職 求 才 人 數 統 計 整 理 結 果, 進 行 職 類 調 查 範 圍 之 界 定, 其 中, 四 縣 市 全 區 求 才 求 職 職 類 範 圍 由 前 20 大 中 職 類 匯 總 產 出, 而 各 區 取 其 前 三 項 大 職 類 結 果 做 為 對 應 進 一 步 綜 合 所 有 統 計 資 料 與 專 家 會 議 建 議, 提 出 此 次 職 類 調 查 範 圍, 蒐 集 回 來 的 資 料 將 納 入 區 域 重 點 發 展 產 業 來 做 為 重 點 職 類 擇 定 參 數, 如 表 3-1 所 示 : 110

表 3-1 職 類 調 查 範 圍 職 業 範 圍 地 區 別 大 職 類 中 職 類 高 雄 屏 東 澎 湖 臺 東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員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7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2 組 裝 人 員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103 年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103 年 事 業 人 力 僱 用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103 年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第 1 季 ~ 第 4 季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季 報, 本 計 畫 整 理 111

抽 樣 原 則 與 有 效 樣 本 配 置 : 本 計 畫 於 後 續 調 查 中 需 至 少 完 成 400 份 以 上 有 效 樣 本 數, 考 量 時 程 和 經 費 之 限 制, 原 以 20~34 歲 高 屏 澎 東 勞 動 力 人 口 母 體 進 行 樣 本 配 額 抽 樣, 但 屏 東 和 台 東 地 區 樣 本 分 配 專 家 認 為 過 少, 建 議 至 少 每 個 地 區 樣 本 需 達 30 份 以 上, 故 本 計 畫 以 立 意 抽 樣 方 式 為 原 則, 將 400 份 樣 本 依 表 3-2 各 區 職 類 進 行 平 均 分 配, 另 考 量 人 力 物 力 與 時 間 之 回 收 難 度 限 制, 以 大 職 類 進 行 分 配, 每 個 職 類 分 配 以 30 份 為 原 則 樣 本 數 分 配 中, 因 高 雄 屏 東 從 業 人 口 數 相 較 於 其 他 地 區 為 高, 故 樣 本 數 最 終 配 置 亦 相 對 其 他 地 區 高 另 於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與 有 就 業 經 驗 方 面, 為 達 統 計 水 準, 亦 以 至 少 各 30 份 樣 本 以 上 為 原 則 如 表 3-2 所 示 : 表 3-2 樣 本 配 置 地 區 主 要 職 類 樣 本 配 置 小 計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0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30 高 雄 市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30 7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40 160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30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0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30 屏 東 縣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30 120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30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30 澎 湖 縣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60 30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30 台 東 縣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60 30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總 計 400 112

樣 本 接 觸 方 式 : 為 了 達 成 有 效 樣 本 數, 本 計 畫 於 樣 本 接 觸 之 管 道 係 原 定 以 面 訪 網 路 為 主, 輔 以 電 訪 傳 真 email 等 方 式 進 行 回 收, 考 量 專 家 會 議 中 建 議 網 路 部 分 較 難 掌 握 其 可 信 度, 故 本 計 畫 問 卷 接 觸 方 式 係 以 面 訪 為 主, 並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進 行 青 年 樣 本 之 接 觸, 為 能 掌 握 其 樣 本 代 表 性, 本 計 畫 委 請 企 業 深 訪 廠 商 推 薦 代 表 或 關 係 企 業 協 助 有 效 樣 本 之 收 集, 以 及 在 各 區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委 辦 職 訓 單 位 公 開 徵 才 或 研 習 活 動 場 合 與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以 接 觸 具 代 表 性 之 樣 本, 並 輔 以 本 計 畫 團 隊 廠 商 資 源 專 家 任 職 學 校 青 年 相 關 公 協 會 與 青 年 論 壇 參 與 人 員 協 助 訊 息 傳 遞 與 聯 繫 等 有 效 樣 本 實 際 回 收 數 量 : 本 計 畫 依 據 第 2 場 專 家 會 議 檢 視 確 認 後 之 正 式 問 卷 ( 請 見 附 錄 ) 予 以 施 測, 總 計 接 觸 1,867 份 樣 本, 扣 除 無 效 問 卷 拒 答 與 非 合 格 受 訪 者, 最 後 完 成 450 份 有 效 樣 本 ( 在 職 者 381 份 待 業 者 69 份 ), 超 出 原 本 設 定 之 目 標, 接 觸 率 為 24.1%, 如 表 3-3 表 3-3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樣 本 結 構 地 區 主 要 職 類 樣 本 配 置 實 際 樣 本 小 計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0 38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30 39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30 43 高 雄 市 7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40 40 192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30 32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0 33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30 31 屏 東 縣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30 30 124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30 30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30 36 澎 湖 縣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66 30 30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30 38 台 東 縣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68 30 30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總 計 400 450 113

( 三 ) 企 業 深 度 訪 談 (1) 目 的 : 蒐 集 與 了 解 企 業 對 於 青 年 員 工 選 育 用 留 的 各 項 考 量, 以 做 為 學 用 關 聯 因 子 之 適 地 性 補 充, 與 青 年 就 業 技 能 具 備 或 需 求 之 對 應 (2) 內 容 規 劃 : 調 查 對 象 : 有 聘 用 或 招 募 青 年 之 事 業 單 位 名 單 來 源 : 考 量 到 接 觸 對 象 之 配 合 度 與 代 表 性, 本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名 單 初 步 係 以 過 去 或 現 有 運 用 政 府 公 開 產 學 訓 相 關 計 畫 資 源 之 事 業 單 位 中 進 行 接 觸, 並 同 步 接 觸 該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之 青 年 以 協 助 問 卷 填 寫, 來 源 如 下 : a. 教 育 部 建 教 合 作 網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建 教 合 作 資 訊 網 :101 年 至 103 年 建 教 合 作 機 構 b. 勞 動 部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深 耕 方 案 :101 年 至 103 年 合 作 廠 商, 包 括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產 學 訓 合 作 訓 練 及 青 年 就 業 旗 艦 計 畫 等 c. 勞 動 部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計 畫 小 型 企 業 人 力 提 升 計 畫 充 電 起 飛 計 畫 - 協 助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在 職 訓 練 :101 年 至 103 年 申 請 或 補 助 廠 商 d. 專 家 推 薦 : 係 由 熟 悉 產 業 之 專 家 ( 如 已 核 定 之 專 家 會 議 名 單 ) 或 後 續 深 訪 企 業 受 訪 者 推 薦 之 名 單 e. 青 年 問 卷 填 答 之 事 業 單 位 : 依 實 際 連 繫 狀 況 進 行 接 觸, 此 部 分 為 後 續 問 卷 調 查 時 同 步 執 行 f.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OTOP 特 色 店 家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計 畫 98-103 年 曾 受 輔 導 廠 商 之 名 單 114

擇 選 依 據 與 名 單 : 依 據 專 家 建 議 考 量 符 合 適 地 性 及 產 業 分 類 做 為 各 區 訪 談 名 單 所 屬 行 業 之 配 置, 並 納 入 中 小 企 業 7, 故 從 缺 工 需 求 與 重 點 產 業 進 行 名 單 之 羅 列, 並 以 專 家 會 議 中 所 勾 選 新 增 及 推 薦 為 主 要 聯 繫 對 象, 其 他 產 學 訓 計 畫 合 作 單 位 為 輔 本 計 畫 共 完 成 21 家 深 度 訪 談, 行 業 家 數 分 別 為 製 造 業 7 家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6 家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6 家 支 援 服 務 業 2 家, 區 域 家 數 分 別 為 高 雄 市 8 家 屏 東 縣 4 家 澎 湖 縣 6 家 台 東 縣 3 家 擇 選 依 據 說 明 如 下 : a. 缺 工 需 求 : 符 合 主 計 總 處 103 年 事 業 人 力 僱 用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缺 工 需 求 之 前 四 大 行 業 與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就 業 服 務 統 計 四 季 季 報 求 才 登 記 之 前 四 大 行 業 結 果, 依 序 為 製 造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b. 重 點 產 業 : 區 域 性 重 點 發 展 產 業, 若 又 符 合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行 動 方 案 中 之 重 點 產 業 尤 佳 (3) 訪 談 對 象 : 熟 悉 公 司 內 部 人 力 資 源 績 效 評 核 選 任 用 留 與 教 育 訓 練 等 業 務 之 人 資 主 管 店 主 管 區 督 導 或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7 依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數 未 滿 二 百 人 者 ; 其 他 行 業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數 未 滿 一 百 人 者 115

(4) 訪 談 大 綱 訪 談 大 綱 依 據 第 1 場 專 家 會 議 之 建 議, 避 免 置 放 過 多 問 句 於 陳 述 中, 以 每 題 項 一 個 重 點 呈 現, 並 調 整 為 大 中 小 型 企 業 皆 可 理 解 之 陳 述, 修 正 後 正 式 訪 談 題 綱 如 下 : 貴 公 司 對 於 招 募 剛 畢 業 無 工 作 經 驗 的 社 會 青 年, 會 考 慮 哪 些 用 人 因 素 條 件? 貴 公 司 對 於 招 募 有 工 作 經 驗 的 社 會 青 年, 會 考 慮 哪 些 用 人 因 素 條 件? 貴 公 司 在 進 行 招 募 時, 通 常 會 使 用 那 些 工 具 來 評 估 求 職 者 條 件? 貴 公 司 對 於 在 職 青 年 員 工 的 工 作 績 效 考 核 因 素 條 件 為 何? 就 過 往 的 用 人 經 驗 中, 您 認 為 影 響 員 工 工 作 績 效 表 現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哪 些? 貴 公 司 如 何 瞭 解 在 職 員 工 的 訓 練 需 求, 以 確 保 在 職 員 工 的 績 效 表 現 符 合 公 司 要 求? 貴 公 司 對 於 工 作 績 效 表 現 符 合 要 求 的 員 工, 主 要 的 留 才 方 式 為 何 ( 請 詳 述 最 有 效 益 的 方 式 )? 116

二 分 析 方 法 ( 一 ) 學 用 參 照 之 串 接 依 據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可 由 學 校 的 學 系 類 別 與 就 業 市 場 的 職 業 類 別 之 間 的 多 對 多 關 係 來 進 行 了 解, 學 系 與 職 業 之 間 是 一 種 典 型 的 多 對 多 關 係, 然 而 學 系 與 職 業 各 自 有 其 分 類 邏 輯, 分 析 這 兩 種 分 類 結 構 間 的 多 對 多 關 係, 需 要 克 服 許 多 問 題 與 挑 戰 雖 然 台 灣 產 官 學 研 究 各 界 擁 有 豐 富 的 調 查 資 料, 然 而 在 可 能 遭 遇 的 分 類 系 統 基 礎 結 構 尚 未 整 合 的 狀 況 下, 這 些 資 料 難 以 串 接 原 因 在 於 產 官 學 研 究 的 各 項 調 查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所 引 用 的 分 類 系 統 基 礎 結 構 不 同, 使 得 調 查 結 果 的 資 料 彼 此 無 法 串 接 整 合, 因 為 資 料 間 缺 乏 串 接, 使 得 許 多 調 查 資 料 處 於 低 度 使 用 的 狀 態 例 如 在 學 青 年 的 學 涯 階 段 與 職 涯 階 段 的 資 訊 串 接, 以 臺 灣 官 方 現 行 的 資 料 基 礎 結 構 便 難 以 支 持 原 因 在 於 : 學 涯 階 段 涉 及 學 科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由 教 育 部 編 修 ; 職 涯 階 段 涉 及 職 業 分 類 系 統, 由 主 計 總 處 編 修 必 須 將 此 學 科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與 職 業 分 類 系 統 兩 類 基 礎 結 構 串 接 起 來, 才 有 可 能 對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進 行 探 索 與 研 究 分 析 本 計 畫 將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之 研 究 問 題, 分 為 學 用 與 學 用 關 聯 三 個 部 分 來 進 行 探 討 : 代 表 學 涯 階 段 的 學 系 分 類 系 統 主 要 探 討 臺 灣 官 方 公 告 的 學 科 標 準 分 類 美 國 教 育 部 公 告 的 學 程 分 類 (CIP) 與 聯 合 國 公 告 的 國 際 教 育 標 準 分 類 (ISCED) 等 三 套 學 系 分 類 系 統 代 表 職 涯 階 段 的 職 業 分 類 系 統, 主 要 探 討 臺 灣 官 方 公 告 的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美 國 勞 動 部 發 展 的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SOC), 與 聯 合 國 之 國 際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ISCO) 等 三 套 職 業 分 類 系 統 由 於 臺 灣 官 方 公 告 的 學 科 標 準 分 類 與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分 別 是 以 聯 合 國 的 國 際 教 育 標 準 分 類 (ISCED) 與 國 際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ISCO) 作 為 其 基 礎 架 構, 而 聯 合 國 的 ISCED 與 ISCO 這 兩 套 分 類 系 統, 又 可 分 別 與 美 國 教 育 部 的 CIP 學 程 分 類 系 統 與 美 國 勞 動 部 的 SOC 職 業 分 類 系 統 互 通 因 此 本 計 畫 在 學 用 關 聯 方 面 的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美 國 的 SOC 與 CIP 之 間 聯 合 國 的 ISCO 與 ISCED 之 間, 台 灣 的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與 學 科 標 準 分 類 等 之 間 的 串 接 方 式 關 於 本 計 畫 設 定 之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資 料 串 接 架 構 模 117

式, 如 表 3-4 所 示 表 3-4 本 計 畫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架 構 美 國 聯 合 國 臺 灣 美 國 學 程 分 類 系 統 (CIP) 國 際 教 育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ISCED) 學 科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 教 育 部 ) 美 國 職 業 分 類 系 統 (SOC) 國 際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ISCO)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 主 計 總 處 ) 如 表 3-6 所 示, 關 於 與 學 有 關 的 部 份 : 臺 灣 公 告 的 學 科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可 與 聯 合 國 的 國 際 教 育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ISCED) 互 通, 而 聯 合 國 的 ISCED 分 類 系 統, 又 可 與 美 國 的 學 程 分 類 系 統 (CIP) 互 通 因 此 透 過 聯 合 國 的 ISCED 分 類 系 統 作 為 中 介, 可 讓 臺 灣 的 學 科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與 美 國 的 CIP 學 程 分 類 系 統 互 通, 此 與 學 涯 階 段 有 關 的 橫 向 資 料 串 接 模 式, 可 作 為 本 計 畫 界 定 與 學 有 關 的 分 類 標 準 和 分 析 範 疇 關 於 與 用 有 關 的 部 份 : 臺 灣 公 告 的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可 與 聯 合 國 的 國 際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ISCO) 互 通, 而 此 聯 合 國 的 ISCO 分 類 系 統, 也 可 與 美 國 的 職 業 分 類 系 統 (SOC) 互 通 因 此 透 過 聯 合 國 的 ISCO 分 類 系 統 作 為 中 介, 便 可 讓 臺 灣 的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與 美 國 的 SOC 職 業 分 類 系 統 互 通, 此 與 職 涯 階 段 有 關 的 橫 向 資 料 串 接 模 式, 可 作 為 本 計 畫 界 定 與 用 有 關 的 分 類 標 準 和 分 析 範 疇 以 上 說 明 雖 然 指 出 了 學 與 用 的 橫 向 資 料 串 接 的 可 行 性, 但 是 並 未 指 出 和 說 明 縱 向 學 - 用 關 聯 的 可 行 性 根 據 文 獻 探 討, 目 前 不 論 是 聯 合 國 提 出 的 國 際 標 準 分 類 或 是 臺 灣 官 方 公 告 的 標 準, 都 尚 未 提 供 學 - 用 關 聯 的 資 訊 串 接 機 制, 只 有 美 國 政 府 資 助 的 國 家 職 業 資 訊 整 合 委 員 會 (NOICC), 以 職 業 僱 用 統 計 的 方 式, 將 美 國 的 學 程 分 類 系 統 (CIP) 與 職 業 分 類 系 統 (SOC) 的 資 訊 串 接 起 來, 並 具 體 提 供 了 學 - 用 關 聯 的 基 礎 架 構 目 前 CIP 已 有 1320 個 學 程 是 可 與 SOC 中 的 984 項 職 業 是 彼 此 串 接 的, 透 過 職 業 代 碼 可 查 到 對 應 的 學 程, 透 過 學 程 代 碼 可 以 查 找 對 應 的 職 業 118

因 此, 本 計 畫 嘗 試 藉 由 以 上 設 定 之 學 用 橫 向 資 料 串 接 架 構,NOICC 所 統 整 之 的 CIP 與 SOC 的 對 應 關 係 架 構, 做 為 學 用 關 聯 的 參 照 來 源 換 言 之, 只 要 透 過 聯 合 國 的 ISCED 與 ISCO 這 兩 套 分 類 系 統 做 為 中 介, 分 別 將 台 灣 官 方 的 學 科 標 準 分 類 與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與 美 國 的 SOC 和 CIP 分 類 系 統 對 應, 便 可 提 供 具 有 外 部 效 度 的 學 用 關 聯 分 類 系 統, 做 為 本 計 畫 之 學 用 關 聯 範 疇 綜 言 之, 只 要 能 夠 將 聯 合 國 的 ISCO 職 業 分 類 系 統 與 美 國 的 SOC 職 業 分 類 系 統 進 行 串 接, 便 能 夠 將 台 灣 官 方 的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連 結 到 美 國 O*NET 的 共 量 性 資 訊 平 台, 取 得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所 需 的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與 相 關 職 能 資 料, 並 確 保 取 得 資 料 的 效 度 ( 外 部 效 度 ) 如 此 正 好 彌 補 了 台 灣 學 用 關 聯 分 類 資 訊 不 足 問 題, 並 能 進 一 步 串 接 至 O*NET 的 工 作 者 條 件 與 工 作 者 特 質 的 職 業 常 模 故 本 計 畫 依 聯 合 國 的 ISCED 與 ISCO 兩 套 分 類 系 統 做 為 中 介, 分 別 將 台 灣 官 方 的 學 科 標 準 分 類 與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與 美 國 的 SOC 和 CIP 分 類 系 統 對 應, 除 大 專 院 校 依 教 育 部 學 門 分 布 進 行 主 計 總 處 職 類 之 對 應 外, 高 職 科 系 部 分 目 前 以 群 為 發 展 單 位, 共 可 分 為 15 群, 每 群 各 有 其 所 屬 科 系, 對 應 職 類 則 依 其 科 系 所 屬 大 專 院 校 學 門 進 行 職 類 之 對 應 從 中 發 現, 大 專 院 校 學 門 分 布 中, 以 34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可 就 業 之 中 職 類 數 為 多, 其 次 52 工 程 學 門 ;15 個 高 職 職 群 中, 以 52 工 程 學 門 涵 蓋 的 學 群 較 多, 其 次 為 62 農 業 科 學 學 門, 如 表 3-5 表 3-6 119

表 3-5 大 專 院 校 學 門 學 用 參 照 分 布 註 : 因 美 國 學 科 設 計 學 門 無 特 別 獨 立 出 來 而 併 入 藝 術 學 門, 故 我 國 學 科 中 設 計 學 門 參 照 對 應 係 以 藝 術 學 門 作 為 主 要 參 照 14 教 育 學 門 21 藝 術 學 門 22 人 文 學 門 31 社 會 及 行 為 科 學 學 門 32 傳 播 學 門 34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01 軍 人 11 民 意 代 表 高 階 主 管 及 總 執 行 長 12 行 政 及 商 業 經 理 人 員 13 生 產 及 專 業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14 餐 旅 零 售 及 其 他 場 所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22 醫 療 保 健 專 業 人 員 23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24 商 業 及 行 政 專 業 人 員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26 法 律 社 會 及 文 化 專 業 人 員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60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2 組 裝 人 員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38 法 律 學 門 42 生 命 科 學 學 門 44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46 數 學 及 統 計 學 門 48 電 算 機 學 門 52 工 程 學 門 58 建 築 及 都 市 規 劃 學 門 62 農 業 科 學 學 門 64 獸 醫 學 門 72 醫 藥 衛 生 學 門 76 社 會 服 務 學 門 81 民 生 學 門 84 運 輸 服 務 學 門 85 環 境 保 護 學 門 86 軍 警 國 防 學 門 99 其 他 學 門 120

表 3-6 高 職 職 群 學 用 參 照 分 布 52 工 程 58 建 築 及 86 軍 警 34 商 業 84 運 輸 22 人 文 21 藝 術 48 電 算 62 農 業 42 生 命 81 民 生 76 社 會 32 傳 播 項 目 學 門 都 市 規 劃 國 防 學 及 管 理 服 務 學 學 門 學 門 機 學 門 科 學 學 科 學 學 學 門 服 務 學 學 門 學 門 門 學 門 門 門 門 門 參 照 中 職 類 數 21 17 16 27 4 8 16 9 15 9 1 17 13 學 群 參 照 學 門 分 布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化 工 群 水 產 群 外 語 群 食 品 群 家 政 群 海 事 群 動 力 機 械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設 計 群 農 業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機 械 群 餐 旅 群 藝 術 群 ( 二 ) 資 料 分 析 1. 推 論 統 計 的 執 行 方 式 (1) 問 卷 設 計 本 計 畫 依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內 容 框 架 (content model) 之 工 作 者 條 件 ( 即 人 的 部 份 ) 進 行 問 卷 設 計, 面 向 包 含 工 作 能 耐 ( 職 業 性 向 )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價 值 觀 職 業 興 趣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經 驗 職 訓 經 驗 與 技 能 證 照 等 十 個 因 子, 作 為 本 計 畫 探 討 在 職 青 年 與 待 業 青 年 的 學 用 關 聯 影 響 因 子 理 論 模 型 關 於 就 業 表 現 方 面, 本 計 畫 根 據 文 獻 探 討 所 得 結 果, 將 職 涯 認 知 工 作 滿 意 與 工 作 投 入 等 三 個 因 子, 作 為 在 職 青 年 就 業 表 現 的 觀 察 變 項 ; 待 業 青 年 除 職 涯 認 知 外, 再 加 上 職 業 資 料 蒐 集 未 來 計 畫 擬 定 此 二 個 因 子, 作 為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的 觀 察 變 項 所 採 用 的 量 表 格 式 為 李 克 特 量 表 (Likert), 此 量 表 的 格 式 型 態 為 一 種 總 和 評 定 量 表, 是 一 種 自 陳 量 表, 是 受 試 者 自 評 而 產 生 的 一 種 主 觀 意 見, 也 就 是 受 試 者 根 據 問 卷 之 測 量 項 目 描 述 的 現 象 或 問 題, 加 以 主 觀 回 應 的 一 種 量 表 格 式 型 態, 因 此 又 稱 為 主 觀 態 度 量 表 一 般 而 言, 大 多 數 的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中, 121

會 將 總 和 評 定 量 表 之 各 種 選 項 變 數 視 為 等 距 變 數, 也 就 是 將 量 表 中 每 個 題 項 的 份 量 或 重 要 性 都 看 作 是 相 同 的, 沒 有 說 哪 個 題 項 權 重 比 較 重, 而 必 須 另 外 加 權 計 分 的 狀 況 每 面 向 分 量 表 均 包 含 了 數 個 題 項, 可 以 單 獨 進 行 分 數 加 總 而 視 做 一 個 獨 立 變 數, 總 加 各 分 量 表 分 數 的 高 低 即 代 表 青 年 整 體 就 業 力 的 高 低 (2) 問 卷 量 表 的 信 效 度 分 析 A. 信 度 分 析 問 卷 量 表 的 信 度, 指 的 是 測 驗 分 數 的 一 致 性 或 穩 定 性, 也 就 是 指 當 一 份 問 卷 量 表 的 測 量 誤 差 愈 小, 則 表 示 信 度 愈 具 有 一 致 性 或 穩 定 性 一 般 量 表 或 測 驗 的 信 度 指 標 通 常 採 用 內 部 一 致 性 方 法, 常 用 的 有 折 半 信 度 庫 李 法 (Kuder-Richardson) 與 α 係 數 法 因 本 計 畫 於 計 量 統 計 部 分 的 問 卷, 採 用 的 是 李 克 特 量 表 格 式 設 計, 是 一 種 多 重 選 項 計 分 的 方 式, 因 此 信 度 指 標 應 採 用 α 係 數 法 來 檢 定 α 係 數 是 內 部 一 致 性 之 函 數, 也 是 問 卷 題 項 間 相 互 關 連 程 度 的 函 數, 因 此 問 卷 量 表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就 表 示 問 卷 題 項 間 的 關 連 性 所 以 說 一 份 問 卷 量 表 具 有 單 一 向 度, 指 的 是 該 量 表 具 有 內 部 一 致 性 ( 有 高 α 值 ), 反 之 則 不 然 問 卷 預 試 為 能 觀 察 美 國 O*NET 職 能 模 型 中, 學 用 關 聯 10 因 子 於 本 計 畫 調 查 之 適 用 性, 本 計 畫 於 青 年 論 壇 中 針 對 前 來 參 與 20~34 歲 的 青 年 進 行 問 卷 之 預 試, 並 以 Cronbach α 係 數 來 檢 定 問 卷 之 信 度 預 試 問 卷 蒐 集 自 青 年 論 壇 中 之 42 份 有 效 問 卷, 以 SPSS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Cronbach α 係 數 的 分 析, 所 得 結 果 如 圖 3-3 所 示 122

結 果 顯 示 各 因 子 除 職 業 興 趣 以 外,Cronbach s α 值 皆 於 0.5 以 上 8, 而 職 業 興 趣 層 面 之 α 值 偏 低 的 原 因, 為 此 項 因 子 所 包 含 的 六 個 項 目 間 有 互 斥 關 係 職 業 性 向 工 作 價 值 觀 職 業 興 趣 問 卷 題 項 α 問 卷 題 項 α 問 卷 題 項 α 語 文 性 向 成 就 導 向 實 用 類 型 推 理 性 向 獨 立 自 主 研 究 類 型 計 量 性 向 認 同 歸 屬 藝 術 類 型 0.745 0.849 空 間 性 向 友 善 關 係 社 會 類 型 0.305 覺 察 性 向 上 級 支 持 事 業 類 型 注 意 力 與 記 憶 力 工 作 保 障 事 務 類 型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技 能 教 育 與 經 驗 問 卷 題 項 α 問 卷 題 項 α 問 卷 題 項 α 成 就 導 向 通 用 性 技 能 教 育 程 度 影 響 力 導 向 程 序 性 技 能 工 作 經 驗 0.578 人 際 關 係 導 向 社 交 性 技 能 職 訓 經 驗 0.775 穩 健 導 向 問 題 解 決 性 技 能 0.8 技 能 證 照 嚴 謹 導 向 專 業 性 技 能 獨 立 自 主 導 向 系 統 性 技 能 資 源 管 理 性 技 能 問 卷 題 項 商 業 與 管 理 生 產 與 製 造 工 程 與 科 技 數 學 和 科 學 健 康 照 護 教 育 與 訓 練 藝 術 與 人 文 法 律 與 安 全 通 信 傳 播 交 通 與 運 輸 工 作 知 識 α 0.655 圖 3-3 青 年 問 卷 預 試 學 用 關 聯 因 子 內 在 一 致 性 分 布 B. 效 度 分 析 效 度 (validity) 指 的 是 問 卷 評 量 的 正 確 性 準 確 性 與 有 效 性, 也 就 是 指 一 份 問 卷 能 夠 正 確 評 量 它 所 要 評 量 特 質 的 程 度 換 言 之, 效 度 是 指 一 個 問 卷 評 量 所 得 的 結 果, 必 須 能 夠 符 合 該 評 量 的 目 的, 然 後 這 個 問 卷 評 量 才 能 成 為 正 確 和 有 效 的 評 量 工 具 一 個 問 卷 評 量 的 效 度 通 常 無 法 經 由 直 接 測 量 獲 得, 它 必 須 經 過 統 計 分 析 相 關 數 據 資 料 後, 才 能 確 認 該 評 量 是 否 有 令 人 滿 意 的 效 度 一 般 來 說, 問 卷 評 量 的 效 度 可 分 為 內 容 效 度 校 標 關 聯 效 度 與 建 構 效 度 三 種 類 型 本 計 畫 採 用 建 構 效 度 方 法, 來 進 行 問 卷 效 度 的 驗 證 建 構 效 度 係 指 問 卷 能 夠 評 量 出 理 論 的 特 質 或 概 念 的 程 度, 亦 即 測 驗 分 數 能 解 釋 某 一 特 質 有 多 少 建 構 效 度 就 是 8 Cronbach s α 值 愈 大, 表 示 信 度 愈 高, 一 般 來 說 至 少 要 大 於 0.5 123

測 驗 能 夠 測 量 到 理 論 上 之 建 構 心 理 特 質 之 程 度 如 我 們 根 據 理 論 的 假 設 架 構, 編 制 一 份 測 驗, 經 實 際 測 試 結 果, 受 試 者 所 得 之 實 際 分 數, 經 統 計 考 驗 結 果 能 有 效 解 釋 受 試 者 的 心 理 特 質, 則 稱 此 測 驗 具 有 良 好 的 建 構 效 度 由 於 本 計 畫 係 直 接 引 用 O*NET 的 成 熟 理 論 模 型, 因 此 不 再 進 行 探 索 性 因 素 分 析, 而 直 接 採 用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以 問 卷 量 表 所 得 的 觀 測 資 料, 直 接 針 對 O*NET 理 論 模 型, 以 驗 證 理 論 模 型 內 在 結 構 適 配 度 的 方 式, 來 提 供 效 度 分 析 ( 建 構 效 度 ) 的 佐 證 資 料 此 外, 並 佐 以 收 斂 效 度 與 區 別 效 度 之 分 析 方 法, 來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建 構 效 度 佐 證 資 料 (3) O*NET 理 論 模 型 的 驗 證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SEM) 主 要 用 於 探 討 多 元 變 項 之 間 的 線 性 關 係, 在 其 基 本 理 論 中 認 為 潛 在 變 項 是 無 法 直 接 量 測 的, 必 須 藉 由 觀 察 變 項 來 間 接 推 論 得 知, 所 以 一 個 完 整 的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應 包 含 結 構 模 式 與 測 量 模 式 兩 個 部 份 結 構 模 式 是 用 來 分 析 潛 在 變 項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其 分 析 模 式 又 稱 為 徑 路 分 析 ; 而 測 量 模 式 則 是 用 來 分 析 潛 在 變 項 與 觀 察 變 項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其 分 析 模 式 又 稱 為 因 素 分 析 若 在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中 僅 使 用 測 量 模 式, 也 就 是 說 只 有 測 量 模 式 沒 有 結 構 模 式 的 分 析, 則 是 所 謂 的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CFA), 其 檢 測 的 內 容 為 問 卷 題 目 的 因 素 結 構 與 測 量 誤 差 ; 若 僅 是 結 構 模 式, 則 是 一 個 傳 統 的 路 徑 分 析 (PA) 模 型, 以 多 元 迴 歸 的 概 念 來 解 釋 變 項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本 計 畫 使 用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中 的 測 量 模 式 部 份, 針 對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人 的 部 分 之 三 個 層 面 十 個 因 子, 進 行 理 論 模 型 的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此 外, 也 使 用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中 的 結 構 模 式 部 份, 針 對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人 的 部 分 之 三 個 層 面, 與 在 職 青 年 的 就 業 表 現, 進 行 潛 在 變 項 的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124

如 前 所 述,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應 包 括 測 量 模 式 與 結 構 模 式 這 兩 個 部 分, 其 中 的 測 量 模 式 部 分 應 包 括 潛 在 變 項 ( 又 稱 隱 性 變 項 ) 觀 察 變 項 ( 又 稱 顯 性 變 項 ) 與 測 量 誤 差 等 三 種 不 同 類 型 的 變 項 ; 結 構 模 式 則 應 包 括 外 因 潛 在 變 項 ( 又 稱 自 變 項 ) 與 內 因 潛 在 變 項 ( 又 稱 依 變 項 ) 二 種 不 同 類 型 的 變 項 就 本 計 畫 而 言 :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經 驗 條 件 與 就 業 表 現 為 潛 在 變 項 ; 而 職 業 性 向 職 業 興 趣 工 作 價 值 觀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經 驗 職 訓 經 驗 技 能 證 照 職 涯 認 知 工 作 滿 意 與 工 作 投 入 等 為 觀 察 變 項 至 於 本 計 畫 分 析 的 測 量 模 式, 詳 見 圖 3-4 圖 3-4 測 量 模 式 圖 ( 在 職 青 年 + 待 業 青 年 ) 至 於 本 計 畫 分 析 的 結 構 模 式, 其 外 因 潛 在 變 項 為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與 經 驗 條 件 ; 在 職 青 年 內 因 潛 在 變 項 為 就 業 表 現, 其 結 構 模 式 詳 見 圖 3-5 125

圖 3-5 結 構 模 式 圖 ( 在 職 青 年 ) 本 計 畫 採 用 AMOS 套 裝 軟 體, 針 對 O*NET 十 因 子, 分 別 對 測 量 模 式 ( 如 圖 3-4) 與 結 構 模 式 ( 如 圖 3-5), 進 行 模 式 適 配 度 指 標 的 檢 定 關 於 模 式 適 配 度 的 評 估,Bagozzi 與 Yi(1988) 認 為, 必 須 從 基 本 適 配 度 (preliminart fit criteria)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度 (overall model fit) 與 模 式 內 在 結 構 適 配 度 (fit of internal structure of model) 三 方 面 來 進 行 檢 定 本 計 畫 將 觀 察 資 料 分 別 從 基 本 適 配 度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度 與 模 式 內 在 結 構 適 配 度 三 個 部 份 進 行 探 討 A. 基 本 適 配 度 基 本 適 配 度 的 評 估,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五 個 標 準, 如 果 模 式 符 合 此 五 個 標 準, 方 可 進 一 步 檢 驗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度 a. 不 能 有 負 的 誤 差 變 異 數 b. 誤 差 變 異 數 必 須 達 顯 著 水 準 c. 估 計 參 數 之 間 相 關 係 數 的 絕 對 值 不 能 太 接 近 1 d. 因 素 負 荷 量 最 好 介 於 0.50~0.95 之 間 e. 不 能 有 過 大 的 標 準 誤 126

B.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度 在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度 上, 本 計 畫 主 要 係 從 絕 對 適 配 度 指 標 增 值 適 配 度 指 標 與 精 簡 適 配 度 指 標 這 三 類 指 標 來 進 行 探 討 這 三 類 指 標 包 含 多 種 標 準, 這 些 指 標 值 是 根 據 實 際 資 料 的 相 關 係 數 矩 陣 ( 或 變 異 數 共 變 數 矩 陣 ) 與 假 設 理 論 模 式 所 推 導 出 的 相 關 係 數 矩 陣 ( 或 變 異 數 共 變 數 矩 陣 ) 的 差 異 所 估 算 出 的 統 計 值, 以 下 是 本 計 畫 依 據 相 關 學 者 的 建 議, 分 別 從 絕 對 適 配 度 指 標 增 值 適 配 度 指 標 與 精 簡 適 配 度 指 標 三 類 指 標 中, 選 出 數 個 指 標 作 為 本 計 畫 模 式 適 配 度 檢 定 之 用 a. 絕 對 配 適 度 指 標 在 絕 對 配 適 度 指 標 部 份, 本 研 究 採 用 卡 方 值 (χ2 ) 卡 方 自 由 度 比 (χ2/df) 近 似 均 方 根 誤 差 (RMSEA) 適 配 度 指 標 (GFI) 調 整 後 之 適 配 度 指 標 (AGFI) Hoelter s N(CN) 等 指 標 進 行 檢 定, 各 指 標 意 涵 分 述 如 下 : 卡 方 值 (χ 2 ) 卡 方 值 愈 大, 表 示 假 設 模 型 與 觀 察 資 料 在 統 計 顯 著 性 上 配 適 度 愈 差 卡 方 檢 定 如 果 顯 著, 則 表 示 模 型 配 適 度 不 佳, 檢 定 結 果 顯 著, 則 表 示 模 型 的 共 變 異 數 矩 陣 顯 著 與 觀 察 資 料 共 變 異 數 矩 陣 不 同 由 於 卡 方 值 檢 定 是 非 常 保 守 的 指 標, 傾 向 犯 型 Ⅱ 錯 誤, 所 以 如 果 有 其 他 的 配 適 度 指 標 良 好, 則 可 用 來 補 償 卡 方 值 不 佳 的 結 果 卡 方 自 由 度 比 (χ 2 /df) 卡 方 自 由 度 比 值 愈 小, 表 示 模 型 具 有 理 想 之 配 適 度, 一 般 較 寬 鬆 的 認 定 標 準 為 小 於 5, 則 視 研 究 模 型 有 可 接 受 的 配 適 度 (Schumacker & Lomax,2004) 127

近 似 均 方 根 誤 差 (RMSEA) RMSEA 值 愈 大, 表 示 假 設 模 型 與 觀 察 資 料 愈 不 適 配, 一 般 的 認 定 標 準 為.08 至.10 之 間 視 研 究 模 型 為 可 接 受 模 式, 在.05 至.08 之 間 則 視 研 究 模 型 有 良 好 模 型 配 適 度 ( 吳 明 隆, 民 102) 適 配 度 指 標 (GFI) GFI 表 示 假 設 模 型 的 共 變 異 數 解 釋 樣 本 共 變 異 數 的 比 例, 亦 即 假 設 模 型 的 共 變 異 數 矩 陣 與 樣 本 共 變 異 數 矩 陣 接 近 的 程 度 GFI 值 愈 接 近 1, 表 示 模 型 配 適 度 越 高 ; 反 之 則 表 示 模 型 適 度 越 低 一 般 的 認 定 標 準 為 大 於 0.9, 則 視 研 究 模 型 有 良 好 模 型 配 適 度 調 整 後 之 適 配 度 指 標 (AGFI) AGFI 主 要 是 把 GFI 根 據 自 由 度 加 以 調 整, 與 GFI 一 樣 值 介 於 0~1 之 間, 愈 接 近 1 表 示 模 式 配 適 度 愈 佳 ; 反 之 則 表 示 模 型 適 度 越 低 一 般 的 認 定 標 準 為 大 於 0.9, 則 視 研 究 模 型 有 良 好 模 型 配 適 度 b. 增 值 配 適 度 指 標 增 值 配 適 度 又 稱 為 模 型 比 較 配 適 度 (model comparison fit), 比 較 配 適 度 統 計 量 通 常 係 將 待 檢 定 的 假 設 理 論 模 型 與 基 準 模 型 的 配 適 度 相 互 比 較, 以 判 別 模 式 契 合 度 的 情 形 在 增 值 配 適 度 指 標 部 份, 本 研 究 採 用 規 範 配 適 度 指 標 (NFI) 非 規 範 適 配 度 指 標 (NNFI) 比 較 性 適 配 度 指 標 (CFI) 等 指 標 進 行 檢 定, 各 指 標 意 涵 分 述 如 下 : 規 範 配 適 度 指 標 (NFI) NFI 是 CFI 的 另 一 種 選 擇, 可 反 映 出 假 設 模 型 比 獨 立 128

模 型 配 適 度 改 善 的 比 例, 值 介 於 0~1 之 間, 一 般 的 認 定 標 準 為 大 於 0.9, 則 視 研 究 模 型 有 可 接 受 的 配 適 度 Schumacker 與 Lomax(2004) 認 為 NFI 要 大 於 0.95,0.9~0.95 為 可 接 受,0.9 以 下 研 究 者 可 能 要 重 新 設 定 模 型 非 規 範 適 配 度 指 標 (NNFI) NNFI 又 稱 為 TLI(Tucker-Lewis Index), 有 對 模 型 的 複 雜 度 加 以 考 量, NNFI 值 愈 接 近 1 表 示 模 型 配 適 度 越 高 ; 反 之 則 表 示 模 型 適 度 越 低 一 般 認 定 標 準 為 大 於 0.95, 則 視 研 究 模 型 有 良 好 模 型 配 適 度, 小 於 0.9 模 型 可 能 要 重 新 設 定 (Hu & Bentler,1999) 比 較 性 適 配 度 指 標 (CFI) CFI 可 反 映 出 假 設 模 型 與 無 任 何 共 變 關 係 的 獨 立 模 型 之 差 異 程 度, 同 時 亦 考 慮 到 被 檢 驗 模 型 與 中 央 卡 方 分 配 的 離 散 性 CFI 值 越 接 近 1 代 表 模 型 契 合 度 越 理 想, 表 示 能 夠 有 效 改 善 中 央 性 的 程 度, 一 般 的 認 定 標 準 為 大 於 0.9, 則 視 研 究 模 型 有 良 好 模 型 配 適 度 c. 精 簡 配 適 度 指 標 模 型 愈 複 雜 表 示 其 估 計 參 數 愈 多, 模 型 也 愈 接 近 飽 和, 因 此 模 型 配 適 度 也 愈 好 為 了 避 免 模 型 配 適 度 好 只 是 因 為 估 計 了 太 多 的 參 數, 通 常 會 用 模 型 精 簡 比 ( 模 型 精 簡 比 = 預 設 模 型 的 自 由 度 / 獨 立 模 型 的 自 由 度 ) 來 作 修 正 模 型 精 簡 比 本 身 不 是 模 型 配 適 度 指 標, 但 它 與 GFI NFI 及 CFI 結 合, 形 成 PGFI PNFI 及 PCFI 等 精 簡 配 適 度 指 標 在 精 簡 配 適 度 指 標 部 份, 本 研 究 採 用 精 簡 配 適 度 指 標 (PGFI) 精 簡 規 範 配 適 度 指 標 (PNFI) 精 簡 比 較 性 適 配 度 指 標 PCFI 等 指 標 進 行 檢 定, 各 指 標 意 涵 分 述 如 下 : 129

精 簡 配 適 度 指 標 (PGFI) PGFI 有 對 模 型 當 中 估 計 參 數 的 多 寡 加 以 考 量, 可 反 映 出 假 設 模 型 的 精 簡 程 度,PGFI 指 數 越 接 近 1, 表 示 模 型 越 簡 單 一 般 的 認 定 標 準 為 大 於 0.5, 則 視 研 究 模 型 有 良 好 模 型 配 適 度 (Mulaik, James, Van Alstine, Bennett, Lind & Stilwell, 1989) 精 簡 規 範 配 適 度 指 標 (PNFI) PNFI 值 是 由 模 型 精 簡 比 乘 以 NFI 求 得, 一 般 的 認 定 標 準 為 大 於 0.5, 則 視 研 究 模 型 有 良 好 模 型 配 適 度 精 簡 比 較 性 適 配 度 指 標 PCFI PCFI 指 標 值 的 求 法 與 PNFI 一 樣, 是 由 模 型 精 簡 比 乘 以 CFI 求 得, 一 般 的 認 定 標 準 為 大 於 0.5, 則 視 研 究 模 型 有 良 好 模 型 配 適 度 C. 模 式 內 在 結 構 適 配 度 模 式 內 在 結 構 適 配 度 指 的 是 模 式 的 內 在 品 質, 通 常 包 括 收 斂 效 度 與 區 別 效 度 兩 大 部 份 a. 收 斂 效 度 收 斂 效 度 是 利 用 同 一 構 面 中 變 數 之 間 相 關 程 度 的 大 小 來 加 以 評 估, 又 稱 為 內 部 一 致 性 效 度, 主 要 是 用 來 確 保 構 面 的 變 數 之 間 有 中 度 以 上 的 相 關 通 常 來 說, 收 斂 效 度 包 括 有 因 素 負 荷 量 組 成 信 度 與 萃 取 變 異 等 三 個 部 份 (Hair, 2009)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其 內 涵 與 評 估 標 準 因 素 負 荷 量 較 高 的 因 素 負 荷 量 通 常 代 表 較 高 的 收 斂 度, 也 就 是 代 130

表 某 些 觀 察 變 項 可 以 收 斂 到 某 個 潛 在 變 項 上 一 般 而 言, 因 素 負 荷 量 至 少 要 顯 著, 而 且 標 準 化 的 因 素 負 荷 量 至 少 要 大 於 或 是 等 於 0.5, 小 於 0.4 為 不 佳, 大 於 0.6 為 佳 組 成 信 度 一 般 信 度 分 析 中, 最 常 見 的 是 Cronbach 的 α 係 數, 雖 然 α 係 數 是 最 常 被 用 來 檢 定 內 部 一 致 性 的 方 法, 但 是 在 SEM 分 析 中, 大 多 採 用 組 成 信 度 析 信 度 根 據 專 家 經 驗 法 則,0.6~0.7 之 間 為 可 接 受 範 圍, 關 於 組 成 信 度 的 計 算 公 式 說 明 如 下 : (Σ 標 準 化 負 荷 量 ) 2 組 成 信 度 = (Σ 標 準 化 負 荷 量 ) 2 +Σ 測 量 誤 差 萃 取 變 異 萃 取 變 異 又 稱 為 平 均 變 異 數 萃 取 量 (AVE), 是 一 個 構 面 所 有 標 準 化 因 素 負 荷 量 的 平 方 加 總 取 平 均, 所 以 萃 取 變 異 大 於 或 是 等 於 0.5 被 視 為 具 有 適 當 的 收 斂 性, 關 於 萃 取 變 異 的 計 算 公 式 說 明 如 下 : 萃 取 變 異 = (Σ 標 準 化 負 荷 量 2 ) (Σ 標 準 化 負 荷 量 2 )+Σ 測 量 誤 差 b. 區 別 效 度 區 別 效 度 是 用 於 評 估 不 同 兩 個 構 面 的 相 關 在 統 計 上 是 否 有 差 異, 如 果 不 同 的 兩 個 構 面 有 高 度 相 關 (r > 0.9), 則 表 示 這 兩 個 構 面 衡 量 的 是 同 一 件 事 一 般 檢 定 區 別 效 度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信 賴 區 間 法 與 平 均 變 異 數 萃 取 法 SEM 估 計 法 等 三 種, 本 研 究 採 用 的 是 SEM 中 最 常 用 的 平 均 變 異 數 萃 取 法 (AVE) 來 檢 定 測 量 模 式 之 區 別 效 度 一 般 而 言, AVE 法 對 區 別 效 度 的 檢 定, 和 其 他 方 法 比 較 起 來, 相 對 是 131

比 較 保 守 的 2. 敘 述 統 計 與 資 料 分 析 於 質 性 調 查 部 分 ( 文 獻 探 討 企 業 訪 談 青 年 論 壇 與 專 家 會 議 ), 本 計 劃 共 採 用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深 度 訪 談 世 界 咖 啡 館 與 焦 點 團 體 法 之 各 項 方 式 收 集 質 性 資 料 青 年 問 卷 調 查 部 分, 本 次 將 採 用 SPSS19.0 進 行 處 理 與 統 計 分 析, 使 用 之 統 計 分 析 方 式 如 下 : (1) 次 數 分 配 : 如 分 析 求 職 者 的 求 職 管 道 比 例 之 次 數 分 配 等 (2) 交 叉 分 析 : 如 以 有 無 學 用 關 聯 不 同 地 區 初 次 尋 職 與 就 業 經 驗 等, 與 需 求 目 的 之 各 項 進 行 交 叉, 以 分 析 次 群 體 需 求 輪 廓 (3) 平 均 數 分 析 : 依 據 調 查 數 據 中 之 平 均 數 進 行 次 群 體 (subgroups) 之 比 較 與 分 析 132

肆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本 計 畫 之 需 求 目 標 為 : 深 入 探 討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及 訓 練 需 求, 並 據 以 提 出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建 議, 目 標 對 象 為 高 屏 澎 東 四 區 之 20~34 歲 在 職 與 待 業 青 年 此 部 份 係 透 過 文 獻 分 析 專 家 會 議 青 年 論 壇 企 業 深 度 訪 談 及 青 年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綜 整 分 析 本 計 畫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之 綜 合 論 述 架 構, 如 圖 4-1 所 示 : 圖 4-1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之 綜 合 論 述 架 構 如 上 圖 所 示, 本 計 畫 的 分 析 可 分 為 質 性 分 析 與 量 化 分 析 二 個 部 分, 質 性 分 析 資 料 分 別 來 自 於 青 年 論 壇 的 50 份 青 年 樣 本, 以 及 21 家 位 於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之 企 業 樣 本 ; 量 化 分 析 資 料 則 來 自 於 450 份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之 青 年 有 效 問 卷 調 查 樣 本 質 性 分 析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在 青 年 論 壇 的 部 分 採 用 的 是 世 界 咖 啡 館 的 方 式, 在 企 業 的 部 分 採 用 的 則 是 深 度 訪 談 的 方 式 ; 量 化 分 析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在 青 年 問 卷 調 查 的 內 容 混 合 了 非 計 量 與 計 量 之 題 項 設 計, 非 計 量 用 之 題 項 係 用 於 分 析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之 現 況, 計 量 用 之 題 項 則 用 於 推 論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之 相 關 因 子 與 影 響 因 子 本 計 畫 的 質 性 分 析 有 青 年 論 壇 與 企 業 深 度 訪 談 二 個 部 分, 青 年 論 壇 的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參 與 世 界 咖 啡 館 的 青 年 不 僅 普 遍 認 同 就 業 表 現 與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的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與 經 驗 133

條 件 層 面 有 關, 並 且 也 指 出 了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的 職 業 條 件 勞 動 條 件 與 職 業 資 訊 層 面 會 影 響 前 述 的 三 個 層 面 而 關 於 企 業 深 度 訪 談 的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受 訪 企 業 不 僅 普 遍 要 求 所 選 用 的 青 年 要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 並 且 相 當 一 致 的 認 為, 青 年 的 工 作 表 現 與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的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與 經 驗 條 件 層 面 有 關 此 外, 受 訪 企 業 也 認 同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與 工 作 者 有 關 的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與 經 驗 條 件 層 面, 會 受 到 工 作 環 境 中 的 職 業 條 件 勞 動 條 件 與 職 業 資 訊 這 三 個 層 面 之 影 響 本 計 畫 的 量 化 分 析 有 計 量 統 計 與 非 計 量 統 計 二 個 部 分, 計 量 統 計 又 分 為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與 經 驗 條 件 模 型 適 配 的 驗 證 ( 為 驗 證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之 影 響 因 子 ), 以 及 此 模 型 與 待 業 青 年 之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和 在 職 青 年 之 工 作 表 現 之 間 關 係 的 驗 證 ( 為 驗 證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之 相 關 因 子 ), 前 述 計 量 統 計 之 驗 證 結 果 皆 支 持 相 關 理 論 而 關 於 非 計 量 統 計 部 分, 係 以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N=37) 與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N=413) 為 分 析 標 的, 以 其 在 所 畢 業 學 校 就 讀 的 學 門, 與 其 希 望 或 目 前 所 從 事 的 工 作 職 類 ( 中 職 類 ), 以 本 計 畫 設 定 之 學 用 關 聯 參 照 架 構 進 行 交 叉 比 對 發 現,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學 用 無 關 聯 略 多 於 學 用 有 關 聯,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則 反 之, 如 表 4-1 本 計 畫 之 調 查 結 果 分 兩 部 分 進 行 綜 合 論 述, 首 先 依 非 計 量 統 計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之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從 學 用 參 照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創 業 / 考 照 / 參 訓 等 相 關 需 求, 依 初 次 尋 職 和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兩 個 次 群 體 分 別 進 行 論 述 第 二 部 分 為 質 性 結 果 與 推 論 統 計 應 用 延 伸 部 分, 除 進 行 質 性 結 果 及 計 量 統 計 驗 證 學 用 關 聯 模 型 外, 另 綜 合 相 關 文 獻 及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區 域 訓 練 職 類 需 求 134

一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現 況 工 作 地 點 ( 一 ) 樣 本 結 構 以 女 性 為 多, 年 齡 以 30-34 歲 為 多, 學 門 以 工 程 學 門 為 多,52.7% 有 學 用 關 聯 本 次 調 查 中, 高 屏 澎 東 青 年 樣 本 性 別 以 女 性 為 多, 占 57.3%; 年 齡 分 布 以 30-34 歲 為 多, 占 39.3%; 學 門 以 工 程 學 門 為 多, 占 24.4%, 其 次 為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占 19.6%, 希 望 工 作 的 職 類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占 22.4%, 其 次 為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占 8.7%; 學 用 有 關 聯 的 人 占 52.7%, 如 表 4-1 表 4-1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樣 本 結 構 (N=450) 單 位 : 人 數 項 目 初 次 尋 職 有 工 作 經 驗 總 計 高 雄 市 15 177 192 屏 東 縣 9 115 124 澎 湖 縣 7 59 66 台 東 縣 6 62 68 小 計 37 413 450 年 齡 20-24 歲 34 111 145 25-29 歲 1 127 128 30-34 歲 2 175 177 小 計 37 413 450 性 別 男 13 179 192 女 24 234 258 小 計 37 413 450 學 門 教 育 學 門 0 5 5 藝 術 學 門 1 14 15 人 文 學 門 5 11 16 社 會 及 行 為 科 學 學 門 0 1 1 傳 播 學 門 1 8 9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9 79 88 生 命 科 學 學 門 0 2 2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1 0 1 數 學 及 統 計 學 門 0 3 3 電 算 機 學 門 3 18 21 工 程 學 門 4 106 110 建 築 及 都 市 規 劃 學 門 0 4 4 農 業 科 學 學 門 0 11 11 醫 藥 衛 生 學 門 0 12 12 社 會 服 務 學 門 3 15 18 民 生 學 門 8 65 73 運 輸 服 務 學 門 0 4 4 普 通 高 中 職 2 55 57 小 計 37 413 450 學 用 參 照 有 關 聯 15 222 237 沒 關 聯 22 191 213 小 計 37 413 450 135

中 職 類 項 目 初 次 尋 職 有 工 作 經 驗 總 計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16 17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10 10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 24 27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8 8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1 8 9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6 16 22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2 11 13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2 20 22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0 13 13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 34 39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8 93 101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0 4 4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0 4 4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3 4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12 12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0 2 2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0 16 16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5 6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2 35 37 82 組 裝 人 員 1 9 10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0 16 16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1 12 13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0 5 5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0 18 18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1 2 3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1 1 2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1 16 17 小 計 37 413 450 136

( 二 ) 四 縣 市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皆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四 縣 市 青 年 樣 本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皆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高 雄 地 區 以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為 其 次, 屏 東 地 區 以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為 其 次, 澎 湖 和 台 東 均 以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為 其 次, 如 表 4-2 表 4-2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及 地 區 分 布 (N=450) 單 位 : 人 數 項 目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總 數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3 4 0 0 17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6 0 0 10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9 8 0 0 27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7 0 0 8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1 8 0 0 9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12 10 0 0 22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3 10 0 0 13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11 11 0 0 22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13 0 0 0 13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4 9 8 8 39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28 17 26 30 101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1 2 1 0 4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0 2 2 0 4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4 0 0 0 4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2 0 0 0 12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2 0 0 0 2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16 0 0 0 16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6 0 0 0 6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4 8 11 14 37 82 組 裝 人 員 4 3 2 1 10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5 2 3 6 16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5 1 3 4 13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0 4 1 0 5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8 8 1 1 18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1 0 0 2 3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0 1 0 1 2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3 8 1 17 總 數 192 124 66 68 450 137

( 三 ) 學 門 以 工 程 學 門 為 多, 該 學 門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之 學 用 參 照 有 83.6% 有 關 聯 本 次 調 查 中, 高 屏 澎 東 青 年 樣 本 學 門 背 景 以 工 程 學 門 為 多, 其 次 為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依 青 年 學 門 背 景 與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之 學 用 參 照 發 現, 工 程 學 門 背 景 之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有 83.6% 的 人 之 學 用 有 關 聯, 其 中 以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為 多,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為 其 次 ; 而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背 景 之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有 86.4% 的 人 之 學 用 有 關 聯,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為 其 次, 如 表 4-3 138

項 目 表 4-3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與 學 門 參 照 分 布 (N=450) 單 位 : 人 數 %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2 組 裝 人 員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總 計 學 用 有 關 聯 占 比 教 育 學 門 0 0 0 0 0 0 0 0 1 1 2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 20.0% 藝 術 學 門 1 0 2 1 1 0 1 1 0 2 3 0 0 0 1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15 66.7% 人 文 學 門 0 0 2 1 1 5 1 0 1 2 1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16 6.3% 社 會 及 行 為 科 學 學 門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0% 傳 播 學 門 0 0 0 1 3 0 0 0 1 0 3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9 55.6%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1 0 11 0 2 7 3 13 3 5 28 0 1 0 1 1 2 1 1 0 1 2 0 0 2 0 3 88 86.4% 生 命 科 學 學 門 0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50.0%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1 0.0% 數 學 及 統 計 學 門 0 0 1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100.0% 電 算 機 學 門 0 0 2 0 1 1 1 2 2 3 4 0 0 0 0 0 1 0 1 0 0 0 1 0 0 1 1 21 19.0% 工 程 學 門 13 0 3 0 1 2 3 0 3 2 10 0 2 2 9 1 7 1 18 7 11 1 2 6 0 1 5 110 83.6% 建 築 及 都 市 規 劃 學 門 2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75.0% 農 業 科 學 學 門 0 2 0 0 0 0 1 0 0 0 2 0 1 0 0 0 0 0 2 0 0 0 1 1 0 0 1 11 36.4% 醫 藥 衛 生 學 門 0 6 0 1 0 0 0 0 0 0 4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 66.7% 社 會 服 務 學 門 0 1 1 4 0 2 0 1 0 2 4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8 38.9% 民 生 學 門 0 0 3 0 0 4 3 3 1 17 22 1 0 0 0 0 2 2 4 1 0 2 0 5 1 0 2 73 30.1% 運 輸 服 務 學 門 0 0 0 0 0 0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1 4 0.0% 普 通 高 中 職 0 1 0 0 0 0 0 0 1 4 15 0 0 1 1 0 4 1 8 1 4 8 0 5 0 0 3 57 0.0% 總 計 17 10 27 8 9 22 13 22 13 39 101 4 4 4 12 2 16 6 37 10 16 13 5 18 3 2 17 450 52.7% 註 : 有 色 區 塊 為 學 用 有 關 聯 普 通 高 中 職 為 普 通 高 中 或 高 職 就 讀 普 通 科 或 綜 合 科 139

( 四 )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之 就 業 資 訊 以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高 屏 澎 東 青 年 填 答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之 就 業 資 訊 以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為 多, 占 38.0%, 其 次 為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占 34.2%, 如 圖 4-2 都 沒 有 幫 助 31.8% 職 業 訓 練 訊 息 創 業 資 訊 熱 門 行 職 業 介 紹 16.4% 15.8% 20.0%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34.2% 38.0% 0.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圖 4-2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的 就 業 資 訊 之 分 布 (N=450)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140

( 五 ) 在 職 者 有 38.6% 想 轉 換 工 作, 原 因 以 待 遇 太 低 為 多, 有 轉 職 意 願 者 有 59.9% 卻 不 知 道 要 換 什 麼 工 作 本 次 調 查 中, 高 屏 澎 東 在 職 青 年 之 轉 職 意 願,381 位 在 職 者 有 38.6% 的 人 想 轉 換 工 作, 原 因 以 待 遇 太 低 為 多, 占 41.5%, 其 次 為 工 作 無 發 展 前 景, 占 33.3%, 如 圖 4-3 進 一 步 觀 察, 在 這 些 有 轉 職 意 願 者 中, 有 59.9% 的 人 卻 不 知 道 要 換 什 麼 工 作 其 他 ( 請 說 明 ) 追 求 上 下 班 規 律 的 生 活 品 質 組 織 文 化 不 符 合 個 人 工 作 價 值 觀 目 前 工 作 經 驗 已 累 積 足 夠 想 多 方 嘗 試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工 作 太 累 壓 力 大 與 同 事 或 主 管 相 處 困 難 挑 戰 與 勝 任 更 高 的 職 級 家 庭 或 健 康 因 素 ( 如 結 婚 生 產 ) 公 司 經 營 困 難 ( 如 破 產 倒 閉 ) 個 人 技 能 無 法 有 效 發 揮 工 作 環 境 不 佳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域 工 作 無 發 展 前 景 待 遇 太 低 1.4% 11.6% 2.7% 5.4% 23.8% 18.4% 5.4% 7.5% 6.8% 1.4% 7.5% 12.9% 30.6% 33.3% 41.5% 0.0% 10.0% 20.0% 30.0% 40.0% 50.0% 圖 4-3 在 職 青 年 轉 職 原 因 之 分 布 (N=147)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141

( 六 )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願 意 花 費 時 間 與 投 資 金 錢 也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高 屏 澎 東 青 年 填 答 會 將 時 間 或 金 錢 運 用 在 哪 些 方 面, 以 做 為 就 業 或 轉 換 工 作 前 的 準 備,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占 39.4%, 如 圖 4-4 其 他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就 業 媒 合 服 務 職 涯 諮 商 或 輔 導 參 加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重 返 校 園 取 得 更 高 學 歷 出 國 進 修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考 取 證 照 0.5% 17.1% 6.5% 18.1% 14.4% 9.7% 24.1% 23.1% 39.4% 0.0% 10.0% 20.0% 30.0% 40.0% 圖 4-4 青 年 運 用 時 間 或 金 錢 於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之 分 布 (N=216)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本 次 調 查 中, 高 屏 澎 東 青 年 於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方 面, 願 意 花 費 的 時 間 與 願 意 投 資 的 金 錢 均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就 最 多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觀 察, 亦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如 表 4-4 表 4-5 142

表 4-4 青 年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願 意 花 費 時 間 之 分 布 (N =216) 單 位 : 人 數 隨 時 1 個 1-2 3~5 5-6 半 1 年 2 目 總 計 都 已 月 以 個 個 個 年 到 2 年 前 項 目 準 備 下 ( 不 月 月 月 到 1 年 以 還 好 含 ) ( 不 ( 不 ( 不 年 ( 不 上 不 含 ) 含 ) 含 ) ( 不 含 ) 含 ) 知 道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0 0 0 1 0 1 0 2 5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0 0 0 1 1 0 0 2 5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 1 3 2 0 1 0 0 7 17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0 0 0 0 0 0 0 5 6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1 0 1 0 0 1 1 0 1 5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4 0 1 2 1 1 0 0 4 13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2 0 0 0 2 0 0 0 3 7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1 0 3 1 1 1 1 0 0 8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2 0 1 0 0 0 1 0 0 4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4 0 0 1 3 1 2 0 7 18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5 4 7 6 4 3 1 1 13 44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1 0 0 0 0 0 1 0 0 2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 0 0 0 0 0 0 0 1 2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0 2 0 0 0 0 0 2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0 0 0 0 2 1 0 1 5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0 0 0 1 0 0 0 0 0 1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2 0 1 0 1 0 0 0 2 6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2 0 0 0 0 0 1 0 0 3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2 2 2 2 1 2 1 0 7 19 82 組 裝 人 員 1 0 0 0 0 0 0 0 2 3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3 0 0 0 2 0 1 0 3 9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5 0 0 0 0 0 0 1 2 8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0 0 0 0 1 0 0 0 0 1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4 0 1 2 1 0 0 0 3 11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2 0 0 0 0 0 0 0 0 2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1 0 0 0 0 0 0 0 0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3 0 0 0 1 0 1 0 4 9 總 數 53 7 20 19 20 13 13 2 69 216 143

表 4-5 青 年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願 意 投 資 金 錢 之 分 布 ( n=216) 單 位 : 人 數 3,000 3,001-5,001-10,000-15,001-20,001-30,001 目 總 元 以 5,000 10,000 15,000 20,000 30,000 元 以 前 計 項 目 下 元 元 元 元 元 上 還 不 知 道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0 0 0 1 0 1 3 5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0 0 1 0 0 1 3 5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1 0 2 1 1 2 9 17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0 0 0 0 0 0 0 6 6 業 人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1 1 1 0 0 0 0 2 5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1 2 1 1 1 0 1 6 13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0 1 1 0 0 0 0 5 7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1 2 2 1 0 0 0 2 8 員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0 2 1 1 0 0 0 0 4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2 1 1 5 0 0 0 9 18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4 5 2 5 3 1 1 23 44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0 0 1 0 0 0 0 1 2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0 0 0 1 0 0 0 1 2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0 2 0 0 0 0 2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1 0 0 0 0 4 5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0 0 1 0 0 0 0 0 1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0 1 1 0 1 0 0 3 6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1 1 0 0 0 1 3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2 3 1 2 1 0 0 10 19 82 組 裝 人 員 0 0 0 0 0 0 0 3 3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1 0 1 2 0 0 0 5 9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1 0 0 0 0 0 0 7 8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0 0 0 0 0 0 0 1 1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1 1 2 0 0 0 0 7 11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1 0 0 0 0 0 0 1 2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0 0 0 0 0 0 0 1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0 1 0 0 1 0 2 5 9 總 計 16 21 18 24 9 2 8 118 216 144

( 七 ) 約 4-5 成 青 年 具 有 考 證 照 與 參 訓 意 願, 目 的 以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為 多 ; 約 2 成 5 有 創 業 意 願, 動 機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高 屏 澎 東 青 年 有 39.6% 未 來 有 打 算 考 證 照 約 51.6% 未 來 會 考 慮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兩 者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目 的 則 以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為 多 於 創 業 意 願 方 面, 有 意 願 的 人 占 24.7%, 動 機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多, 占 60.4%, 其 次 為 想 當 老 闆, 占 45.9%, 如 表 4-6 圖 4-5 圖 4-6 表 4-6 青 年 創 業 考 證 照 與 參 訓 意 願 之 分 布 (N=450) 單 位 : 人 數 創 業 意 願 考 證 照 意 願 參 訓 意 願 項 目 有 否 有 否 有 否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13 8 9 9 8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 7 0 10 5 5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6 21 14 13 17 10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5 3 4 4 6 2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3 6 4 5 7 2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7 15 8 14 12 10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0 13 5 8 3 10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1 21 5 17 6 16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4 9 5 8 8 5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4 25 18 21 18 21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27 74 40 61 50 51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2 2 3 1 3 1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0 4 2 2 4 0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3 1 3 3 1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2 10 6 6 5 7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0 2 1 1 0 2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5 11 6 10 8 8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3 3 6 0 5 1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10 27 15 22 23 14 82 組 裝 人 員 2 8 1 9 2 8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1 15 6 10 9 7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1 12 9 4 10 3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1 4 0 5 1 4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3 15 2 16 8 10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1 2 3 0 2 1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0 2 1 1 0 2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12 5 12 8 9 小 計 111 339 178 272 232 218 總 計 450 450 450 145

其 他 1.8%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34.2% 想 當 老 闆 45.9%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3.6% 能 夠 學 以 致 用 結 交 人 脈 21.6% 26.1% 自 我 實 現 60.4% 找 不 到 工 作 6.3%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0.0% 20.0% 40.0% 60.0% 80.0% 圖 4-5 青 年 創 業 動 機 之 分 布 (N=111)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獲 得 更 高 的 薪 水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69.7% 56.5%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增 加 自 己 在 就 業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興 趣 培 養 第 二 專 長 創 業 公 司 要 求 升 遷 考 照 目 的 35.4% 69.7% 26.4% 41.6% 25.3% 20.8% 12.9% 2.8% 6.2% 參 訓 目 的 38.8% 56.5% 27.6% 40.9% 34.1% 37.1% 14.7% 1.7% 3.9% 圖 4-6 青 年 考 照 與 參 訓 目 的 之 分 布 ( 考 照 N=178 參 訓 N=232)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146

( 八 ) 欲 考 證 照 種 類 以 家 事 服 務 類 為 多 ; 參 訓 課 程 種 類 以 工 業 類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高 屏 澎 東 青 年 欲 考 證 照 的 種 類 以 家 事 服 務 類 為 多, 包 括 美 容 師 / 美 甲 師 證 照 餐 飲 服 務 證 照 烘 焙 證 照 等, 其 中 又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分 布 為 多 ; 欲 參 訓 的 課 程 種 類 以 工 業 類 為 多, 包 括 汽 車 修 護 機 電 整 合 等, 其 中 又 以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和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分 布 為 多, 如 表 4-7 表 4-8 項 目 表 4-7 青 年 考 照 類 別 之 中 職 類 分 布 (N=178)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商 業 類 農 業 類 單 位 : 次 數 藝 術 類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6 0 0 0 0 1 7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 0 11 0 0 0 14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1 2 1 0 0 0 4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3 0 0 0 0 1 4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1 4 4 0 0 0 9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0 1 4 0 0 0 5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1 0 5 0 0 0 6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1 2 3 0 0 0 6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 14 2 0 0 0 17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1 17 17 0 1 0 36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0 3 0 0 0 0 3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2 0 0 0 0 0 2 71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1 0 0 0 0 1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3 0 2 0 0 0 5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2 1 1 0 0 1 5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 3 3 0 0 0 14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4 1 0 1 0 0 6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4 4 1 0 0 0 9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1 1 0 0 0 0 2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0 3 1 0 0 0 4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1 0 0 0 0 0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2 1 1 0 0 0 4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5 0 0 0 0 0 5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1 0 0 0 0 0 1 總 計 51 58 56 1 1 3 170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醫 療 類 總 計 147

表 4-8 青 年 參 訓 類 別 之 中 職 類 分 布 (N=232) 項 目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商 業 類 農 業 類 單 位 : 次 數 藝 術 總 計 類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8 0 0 0 1 9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1 0 0 1 3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0 8 0 3 15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3 1 0 0 5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2 0 5 0 0 7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1 3 8 0 2 14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0 0 2 0 0 2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1 0 1 1 0 3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2 2 3 0 0 7 51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4 8 2 0 0 14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3 15 16 0 2 36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0 1 0 0 3 4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 1 0 0 0 2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0 1 0 0 2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5 0 0 0 0 5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4 2 1 0 0 7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2 0 0 1 1 4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 6 4 2 1 21 82 組 裝 人 員 1 1 0 0 0 2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6 0 0 0 0 6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3 4 2 0 1 10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2 4 2 0 0 8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0 2 0 0 0 2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3 3 2 0 2 10 總 計 63 56 58 4 17 198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148

進 一 步 就 欲 考 照 種 類 與 參 訓 課 程 種 類 之 地 區 別 觀 察, 考 照 方 面, 各 地 區 填 答 分 散 於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與 商 業 類 ; 參 訓 方 面, 高 雄 地 區 青 年 填 答 以 工 業 類 為 多 ( 占 37.6%), 如 汽 車 修 護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車 床 模 具 工 業 儀 器 等 ; 屏 東 澎 湖 與 台 東 則 分 散 於 工 業 類 如 汽 車 修 護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機 電 整 合 木 工 等 ; 家 事 服 務 類 如 餐 飲 服 務 中 西 餐 美 容 咖 啡 調 酒 等 ; 商 業 類 如 門 市 服 務 網 拍 設 計 或 編 輯 金 融 保 險 等, 如 表 4-9 表 4-10 表 4-9 青 年 考 照 類 別 之 地 區 分 布 (N=178) 單 位 : 次 數 項 目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商 業 類 農 業 類 醫 療 類 藝 術 類 總 計 高 雄 25 22 29 0 0 1 77 屏 東 9 12 13 0 0 2 36 澎 湖 7 12 5 1 1 0 26 台 東 10 12 9 0 0 0 31 總 計 51 58 56 1 1 3 170 表 4-10 青 年 參 訓 類 別 之 地 區 分 布 (N=232) 單 位 : 次 數 項 目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商 業 類 農 業 類 藝 術 類 總 計 高 雄 35 22 26 2 8 93 屏 東 11 13 15 0 5 44 澎 湖 7 6 5 1 4 23 台 東 10 15 12 1 0 38 總 計 63 56 58 4 17 198 149

( 九 ) 政 府 服 務 需 求 以 訓 練 規 劃 為 多, 其 次 為 就 業 服 務 本 次 調 查 中, 高 屏 澎 東 青 年 對 政 府 服 務 需 求 以 訓 練 規 劃 為 多, 如 技 能 訓 練 補 助 多 元 化 學 習 課 程 增 加 受 訓 地 點 E-Learning 等 ; 其 次 為 就 業 服 務, 如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徵 才 媒 合 企 業 合 作 就 業 資 訊 提 供 等, 如 表 4-11 表 4-11 政 府 服 務 需 求 之 分 布 (N=236) 單 位 : 次 數 項 目 訓 練 創 業 就 業 職 涯 規 劃 輔 導 服 務 探 索 總 計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2 4 0 7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 2 0 0 4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 3 4 1 11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1 1 1 4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2 3 1 0 6 41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6 3 3 1 13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4 0 3 1 8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4 2 3 0 9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3 4 3 0 10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 7 8 3 23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26 8 12 6 52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1 0 1 0 2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0 0 2 0 2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0 2 0 3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5 1 3 0 9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4 1 4 0 9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2 1 1 0 4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 3 8 3 22 82 組 裝 人 員 3 2 1 0 6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3 2 6 0 11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4 0 1 3 8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0 1 2 0 3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5 1 3 0 9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0 0 1 0 1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1 0 0 0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2 1 5 1 9 總 計 96 48 82 20 246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150

二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的 學 用 關 聯 性 ( 一 )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希 望 的 工 作 職 類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其 次 為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再 次 為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其 中,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集 中 於 高 雄,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集 中 於 澎 湖,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集 中 於 台 東, 如 表 4-12 表 4-12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及 地 區 分 布 (N=37) 單 位 : 人 數 項 目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總 計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0 0 0 1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 1 0 0 3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0 1 0 0 1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4 2 0 0 6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1 1 0 0 2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2 0 0 0 2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0 2 3 0 5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1 2 2 3 8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0 0 0 1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0 0 0 1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1 0 1 0 2 82 組 裝 人 員 0 0 0 1 1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1 0 0 0 1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0 0 0 1 1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0 0 0 1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0 0 1 0 1 總 計 15 9 7 6 37 151

( 二 )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學 門 以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為 多, 該 學 門 與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之 學 用 參 照 有 88.9% 有 關 聯 本 次 調 查 中, 初 次 尋 職 學 門 背 景 以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為 多, 其 次 為 民 生 學 門 依 青 年 學 門 背 景 與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之 學 用 參 照 發 現,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背 景 之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除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外, 其 餘 職 類 其 學 用 參 照 皆 具 有 關 聯, 占 88.9%; 而 民 生 學 門 背 景 之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有 25.0% 的 人 之 學 用 有 關 聯, 聚 焦 於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如 表 4-13 項 目 表 4-13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與 學 門 參 照 分 布 (N=37) 單 位 : 人 數 %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2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2 組 裝 人 員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註 : 有 色 區 塊 為 學 用 有 關 聯 普 通 高 中 職 為 普 通 高 中 或 高 職 就 讀 普 通 科 或 綜 合 科 99 總 其 他 計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學 用 有 關 聯 占 比 藝 術 學 門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00.0% 人 文 學 門 0 0 0 3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5 0.0% 傳 播 學 門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00.0%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0 2 0 3 0 0 1 2 0 0 0 0 1 0 0 0 9 88.9%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1 0.0% 電 算 機 學 門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0 1 0 3 0.0% 工 程 學 門 1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1 4 75.0% 社 會 服 務 學 門 0 0 0 0 0 0 0 2 1 0 0 0 0 0 0 0 3 0.0% 民 生 學 門 0 0 0 0 1 1 2 2 0 0 1 0 0 1 0 0 8 25.0% 普 通 高 中 職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0 2 0.0% 總 計 1 3 1 6 2 2 5 8 1 1 2 1 1 1 1 1 37 40.5% 152

( 三 )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認 為 有 助 於 求 職 資 訊 以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和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填 答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就 業 資 訊 以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和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為 多, 各 占 54.1%, 如 圖 4-7 都 沒 有 幫 助 10.8% 職 業 訓 練 訊 息 創 業 資 訊 熱 門 行 職 業 介 紹 27.0% 27.0% 27.0%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54.1% 54.1%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圖 4-7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認 為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的 就 業 資 訊 之 分 布 (N=37)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153

( 四 )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於 就 業 準 備 以 參 加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和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為 多, 願 意 花 費 時 間 以 隨 時 都 已 準 備 好 為 多, 願 意 投 資 金 錢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詢 問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會 將 時 間 或 金 錢 運 用 在 哪 些 方 面, 以 做 為 就 業 前 的 準 備, 以 參 加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和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為 多, 各 占 35.1%, 如 圖 4-8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就 業 媒 合 服 務 職 涯 諮 商 或 輔 導 參 加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重 返 校 園 取 得 更 高 學 歷 出 國 進 修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考 取 證 照 24.3% 29.7% 18.9% 35.1% 21.6% 21.6% 35.1% 32.4% 0.0% 10.0% 20.0% 30.0% 40.0% 圖 4-8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運 用 時 間 或 金 錢 於 就 業 準 備 之 分 布 (N=37)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本 次 調 查 中,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於 就 業 準 備 方 面, 願 意 花 費 的 時 間 以 隨 時 都 已 準 備 好 為 多, 其 次 為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就 最 多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觀 察,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願 意 投 資 的 金 錢 則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其 次 為 3,001-5,000 元, 就 最 多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觀 察, 亦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如 表 4-14 表 4-15 154

表 4-14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就 業 準 備 願 意 花 費 時 間 之 分 布 (N=37) 單 位 : 人 數 目 隨 時 1 個 1-2 3~5 5-6 半 年 1 年 2 前 項 目 都 已 月 以 個 月 個 月 個 月 到 1 到 2 年 還 總 準 備 下 ( 不 ( 不 ( 不 ( 不 年 ( 不 年 ( 不 以 不 計 好 含 ) 含 ) 含 ) 含 ) 含 ) 含 ) 上 知 道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0 0 0 0 0 0 0 0 1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0 1 0 0 1 0 0 0 3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0 0 0 0 0 0 0 0 1 1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3 0 1 0 1 0 0 0 1 6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1 0 0 0 0 0 0 0 1 2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1 0 1 0 0 0 0 0 0 2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2 0 0 0 0 0 0 0 3 5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0 1 2 2 0 0 0 0 3 8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0 1 0 0 0 0 0 1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0 0 0 0 1 0 0 1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0 1 0 0 0 1 0 0 0 2 82 組 裝 人 員 1 0 0 0 0 0 0 0 0 1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1 0 0 0 0 0 0 0 0 1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1 0 0 0 0 0 0 0 0 1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1 0 0 0 0 0 0 0 0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1 0 0 0 0 0 0 0 0 1 總 計 14 2 5 3 1 2 1 0 9 37 表 4-15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就 業 準 備 願 意 投 資 金 錢 之 分 布 (N=37) 單 位 : 人 數 3,000 3,001-5,001-10,000-15,001-20,001-30,001 目 總 元 以 5,000 10,000 15,000 20,000 30,000 元 以 前 計 項 目 下 元 元 元 元 元 上 還 不 知 道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0 0 0 0 0 0 1 1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0 0 0 0 1 1 0 3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0 0 0 0 0 0 0 1 1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0 1 0 0 1 0 1 3 6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0 0 1 0 0 0 0 1 2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0 1 0 0 0 0 0 1 2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 0 0 0 0 0 0 4 5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1 2 1 0 0 0 0 4 8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0 1 0 0 0 0 1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0 1 0 0 0 0 1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0 1 0 0 0 0 0 1 2 82 組 裝 人 員 0 0 0 0 0 0 0 1 1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0 0 0 0 0 0 0 1 1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0 0 0 0 0 0 0 1 1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0 0 0 0 0 0 0 1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0 0 0 0 0 0 1 0 1 總 計 3 5 2 2 1 1 3 20 37 155

( 五 ) 近 5 成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具 有 考 證 照 與 參 訓 意 願, 目 的 以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為 多 ; 有 27.0% 有 創 業 意 願, 動 機 以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和 想 當 老 闆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有 48.6% 的 人 皆 有 考 證 照 與 參 訓 意 願, 且 希 望 工 作 職 類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目 的 則 以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為 多 於 創 業 意 願 方 面, 有 意 願 的 人 占 27.0%, 動 機 以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和 想 當 老 闆 為 多, 如 表 4-16 圖 4-9 圖 4-10 表 4-16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創 業 考 證 照 與 參 訓 意 願 之 分 布 (N=37) 單 位 : 人 數 項 目 創 業 意 願 考 證 照 意 願 參 訓 意 願 有 否 有 否 有 否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1 0 1 1 0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 1 1 2 1 2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0 1 1 0 1 0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2 4 3 3 4 2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0 2 0 2 0 2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0 2 0 2 0 2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2 3 3 2 2 3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0 8 5 3 5 3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1 0 1 1 0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0 1 0 1 0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1 1 1 1 1 1 82 組 裝 人 員 0 1 0 1 0 1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0 1 0 1 0 1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1 0 1 0 1 0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0 1 1 0 0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1 0 1 0 0 1 小 計 10 27 18 19 18 19 總 計 37 37 37 156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60.0% 想 當 老 闆 60.0% 能 夠 學 以 致 用 30.0% 結 交 人 脈 20.0% 自 我 實 現 50.0% 0.0% 20.0% 40.0% 60.0% 80.0% 圖 4-9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創 業 動 機 之 分 布 (N=10)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70.0% 60.0% 61.1% 50.0% 40.0% 30.0% 20.0% 10.0% 0.0% 獲 得 更 高 的 薪 水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增 加 自 己 在 就 業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興 趣 培 養 第 二 專 長 創 業 考 照 目 的 44.4% 61.1% 38.9% 33.3% 11.1% 5.6% 11.1% 參 訓 目 的 38.9% 61.1% 44.4% 55.6% 33.3% 16.7% 5.6% 圖 4-10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考 照 與 參 訓 目 的 之 分 布 (N=18)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157

( 六 )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欲 考 證 照 種 類 以 家 事 服 務 類 為 多, 聚 焦 於 澎 湖 和 台 東 地 區 ; 參 訓 課 程 種 類 以 商 業 類 為 多, 聚 焦 於 高 雄 地 區 本 次 調 查 中,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欲 考 證 照 的 種 類 以 家 事 服 務 類 為 多, 包 括 餐 飲 服 務 證 照 中 餐 丙 級 證 照 等, 其 中 又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和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為 多 ; 欲 參 訓 的 課 程 種 類 以 商 業 類 為 多, 包 括 綜 所 稅 / 營 業 稅 申 報 實 務 平 面 繪 圖 / 設 計 等, 其 中 又 以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為 多, 如 表 4-17 表 4-18 表 4-17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考 照 類 別 之 分 布 (N=18) 單 位 : 次 數 項 目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商 業 類 總 計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1 0 0 1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0 0 2 2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0 1 1 2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0 2 1 3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0 1 0 1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1 0 0 1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0 2 1 3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0 1 0 1 總 計 2 7 5 14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表 4-18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參 訓 類 別 之 分 布 (N=18) 單 位 : 次 數 項 目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商 業 類 藝 術 類 總 計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0 0 0 1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0 1 0 1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1 0 0 0 1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0 1 4 0 5 51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1 0 1 0 2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1 3 1 0 5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1 0 1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0 1 1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0 0 0 1 1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0 1 0 0 1 總 計 4 5 8 2 19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158

進 一 步 就 欲 考 照 種 類 與 參 訓 課 程 種 類 之 地 區 別 觀 察, 考 照 方 面, 家 事 服 務 類 填 答 聚 焦 於 澎 湖 和 台 東 地 區, 兩 地 區 合 計 占 85.7%, 考 照 種 類 包 括 中 餐 丙 級 證 照 飲 料 調 製 證 照 等 ; 參 訓 方 面, 商 業 類 課 程 以 高 雄 地 區 青 年 填 答 為 多, 占 62.5%, 包 括 綜 所 稅 / 營 業 稅 申 報 實 務 平 面 繪 圖 / 設 計 等, 如 表 4-19 表 4-20 表 4-19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考 照 類 別 之 地 區 分 布 (N=18) 單 位 : 次 數 項 目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商 業 類 總 計 高 雄 1 0 2 3 屏 東 1 1 2 4 澎 湖 0 3 0 3 台 東 0 3 1 4 總 計 2 7 5 14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表 4-20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參 訓 類 別 之 地 區 分 布 (N=18) 單 位 : 次 數 項 目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商 業 類 藝 術 類 總 計 高 雄 1 1 5 1 8 屏 東 1 1 1 0 3 澎 湖 1 1 1 1 4 台 東 1 2 1 0 4 總 計 4 5 8 2 19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159

( 七 )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政 府 服 務 需 求 以 就 業 服 務 為 多, 其 次 為 訓 練 規 劃 本 次 調 查 中,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政 府 服 務 需 求 以 就 業 服 務 為 多, 如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徵 才 媒 合 企 業 合 作 就 業 資 訊 提 供 等 ; 其 次 為 訓 練 規 劃, 如 技 能 訓 練 補 助 多 元 化 學 習 課 程 增 加 受 訓 地 點 等, 如 表 4-21 表 4-21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政 府 服 務 需 求 之 分 布 (N=28) 單 位 : 次 數 項 目 訓 練 規 劃 創 業 輔 導 就 業 服 務 職 涯 探 索 總 計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0 1 0 1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1 0 0 1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1 0 0 2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0 0 1 0 1 41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4 1 1 1 7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1 0 0 0 1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0 0 1 0 1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0 1 3 0 4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2 1 2 0 5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1 0 1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0 1 1 1 3 82 組 裝 人 員 1 0 1 0 2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0 0 1 0 1 總 計 9 6 13 2 30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160

三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的 學 用 關 聯 性 ( 一 )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希 望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其 次 為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本 次 調 查 中,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希 望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其 次 為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再 次 為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四 縣 市 亦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高 雄 以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為 其 次 屏 東 以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為 其 次, 澎 湖 與 台 東 以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為 其 次, 如 表 4-22 表 4-22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希 望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及 地 區 分 布 (N=413) 單 位 : 人 數 項 目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總 計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2 4 0 0 16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6 0 0 10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7 7 0 0 24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7 0 0 8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1 7 0 0 8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8 8 0 0 16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2 9 0 0 11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9 11 0 0 20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13 0 0 0 13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4 7 5 8 34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27 15 24 27 93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1 2 1 0 4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0 2 2 0 4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3 0 0 0 3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2 0 0 0 12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2 0 0 0 2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16 0 0 0 16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5 0 0 0 5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3 8 10 14 35 82 組 裝 人 員 4 3 2 0 9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5 2 3 6 16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4 1 3 4 12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0 4 1 0 5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8 8 1 1 18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1 0 0 1 2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0 1 0 0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 3 7 1 16 總 計 177 115 59 62 413 161

( 二 )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學 門 以 工 程 學 門 為 多, 該 學 門 與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之 學 用 參 照 有 84.0% 有 關 聯 本 次 調 查 中,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學 門 背 景 以 工 程 學 門 為 多, 其 次 為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依 青 年 學 門 背 景 與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之 學 用 參 照 發 現, 工 程 學 門 背 景 之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有 84.0% 的 人 之 學 用 有 關 聯, 其 中 以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為 多,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為 其 次 ; 而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背 景 之 青 年,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有 86.1% 的 人 之 學 用 有 關 聯,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為 其 次, 如 表 4-23 表 4-23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希 望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與 學 門 參 照 分 布 (N=413) 單 位 : 人 數 %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註 : 有 色 區 塊 為 學 用 有 關 聯 普 通 高 中 職 為 普 通 高 中 或 高 職 就 讀 普 通 科 或 綜 合 科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教 育 學 門 0 0 0 0 0 0 0 0 1 1 2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 20.0% 藝 術 學 門 1 0 1 1 1 0 1 1 0 2 3 0 0 0 1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14 64.3% 人 文 學 門 0 0 2 1 1 2 0 0 1 1 1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11 9.1% 社 會 及 行 為 科 學 學 門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0% 傳 播 學 門 0 0 0 1 2 0 0 0 1 0 3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8 50.0%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門 1 0 9 0 2 4 3 13 3 4 26 0 1 0 1 1 2 1 1 0 1 1 0 0 2 0 3 79 86.1% 生 命 科 學 學 門 0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50.0% 數 學 及 統 計 學 門 0 0 1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100.0% 電 算 機 學 門 0 0 2 0 1 1 1 1 2 3 3 0 0 0 0 0 1 0 1 0 0 0 1 0 0 0 1 18 22.2% 工 程 學 門 12 0 3 0 1 2 3 0 3 1 10 0 2 2 9 1 7 1 17 7 11 1 2 6 0 1 4 106 84.0% 建 築 及 都 市 規 劃 學 門 2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75.0% 農 業 科 學 學 門 0 2 0 0 0 0 1 0 0 0 2 0 1 0 0 0 0 0 2 0 0 0 1 1 0 0 1 11 36.4% 醫 藥 衛 生 學 門 0 6 0 1 0 0 0 0 0 0 4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 66.7% 社 會 服 務 學 門 0 1 1 4 0 2 0 1 0 2 2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5 46.7% 民 生 學 門 0 0 3 0 0 4 2 2 1 15 2 1 0 0 0 0 2 2 3 1 0 2 0 5 0 0 2 65 30.8% 運 輸 服 務 學 門 0 0 0 0 0 0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1 4 0.0% 普 通 高 中 職 0 1 0 0 0 0 0 0 1 4 14 0 0 1 1 0 4 0 8 1 4 8 0 5 0 0 3 55 0.0% 總 計 16 10 24 8 8 16 11 20 13 34 93 4 4 3 12 2 16 5 35 9 16 12 5 18 2 1 16 413 53.8%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2 組 裝 人 員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總 計 學 用 有 關 聯 占 比 162

( 三 )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認 為 有 助 於 尋 職 之 就 業 資 訊 以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填 答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就 業 資 訊 以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為 多, 占 36.6%, 如 圖 4-11 都 沒 有 幫 助 33.7% 職 業 訓 練 訊 息 創 業 資 訊 熱 門 行 職 業 介 紹 15.5% 14.8% 19.4%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32.4% 36.6% 0.0% 10.0% 20.0% 30.0% 40.0% 圖 4-11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認 為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就 業 資 訊 之 分 布 (N=413)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163

( 四 )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於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多 數 呈 現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狀 態, 願 意 花 費 時 間 和 願 意 投 資 金 錢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詢 問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會 將 時 間 或 金 錢 運 用 在 哪 些 方 面, 以 做 為 就 業 前 或 轉 換 工 作 前 的 準 備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占 42.5%, 如 圖 4-12 其 他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就 業 媒 合 服 務 職 涯 諮 商 或 輔 導 參 加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重 返 校 園 取 得 更 高 學 歷 出 國 進 修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考 取 證 照 0.6% 14.5% 3.9% 14.5% 12.8% 7.3% 21.8% 21.2% 42.5% 0.0% 10.0% 20.0% 30.0% 40.0% 50.0% 圖 4-12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運 用 時 間 或 金 錢 於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分 布 (N=179)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本 次 調 查 中,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於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方 面, 願 意 花 費 時 間 和 願 意 投 資 金 錢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就 最 多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之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和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觀 察, 亦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如 表 4-24 表 4-25 164

表 4-24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願 意 花 費 時 間 之 分 布 (N=179) 單 位 : 人 數 目 隨 時 1 個 1-2 3~5 5-6 半 年 1 年 2 前 項 目 都 已 月 以 個 月 個 月 個 月 到 1 到 2 年 還 總 準 備 下 ( 不 ( 不 ( 不 ( 不 年 ( 不 年 ( 不 以 不 計 好 含 ) 含 ) 含 ) 含 ) 含 ) 含 ) 上 知 道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0 0 0 1 0 1 0 2 4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0 0 0 1 1 0 0 2 5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 1 2 2 0 0 0 0 7 14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0 0 0 0 0 0 0 5 6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1 0 1 0 0 1 1 0 0 4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1 0 0 2 0 1 0 0 3 7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1 0 0 0 2 0 0 0 2 5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0 0 2 1 1 1 1 0 0 6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2 0 1 0 0 0 1 0 0 4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2 0 0 1 3 1 2 0 4 13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5 3 5 4 4 3 1 1 10 36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1 0 0 0 0 0 1 0 0 2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 0 0 0 0 0 0 0 1 2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0 1 0 0 0 0 0 1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0 0 0 0 2 1 0 1 5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0 0 0 1 0 0 0 0 0 1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2 0 1 0 1 0 0 0 2 6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2 0 0 0 0 0 0 0 0 2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2 1 2 2 1 1 1 0 7 17 83 組 裝 人 員 0 0 0 0 0 0 0 0 2 2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3 0 0 0 2 0 1 0 3 9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4 0 0 0 0 0 0 1 2 7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0 0 0 0 1 0 0 0 0 1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4 0 1 2 1 0 0 0 3 11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1 0 0 0 0 0 0 0 0 1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0 0 0 0 0 0 0 0 0 0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2 0 0 0 1 0 1 0 4 8 總 計 39 5 15 16 19 11 12 2 60 179 165

表 4-25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就 業 或 轉 職 準 備 願 意 投 資 金 錢 之 分 布 (N=179) 單 位 : 人 數 項 目 3,000 元 以 下 3,001-5,000 元 5,001-10,000 元 10,000-15,000 元 15,001-20,000 元 20,001-30,000 元 30,001 元 以 上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0 0 0 1 0 1 2 4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0 0 1 0 0 1 3 5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1 0 2 1 0 1 9 14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0 0 0 0 0 0 0 6 6 專 業 人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1 1 1 0 0 0 0 1 4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1 1 1 1 0 0 0 3 7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0 1 0 0 0 0 0 4 5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1 1 2 1 0 0 0 1 6 人 員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0 2 1 1 0 0 0 0 4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 1 1 5 0 0 0 5 13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3 3 1 5 3 1 1 19 36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0 0 1 0 0 0 0 1 2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0 0 0 1 0 0 0 1 2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0 1 0 0 0 0 1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0 0 1 0 0 0 0 4 5 員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0 0 1 0 0 0 0 0 1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0 1 1 0 1 0 0 3 6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0 1 0 0 0 0 1 2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2 2 1 2 1 0 0 9 17 82 組 裝 人 員 0 0 0 0 0 0 0 2 2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1 0 1 2 0 0 0 5 9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1 0 0 0 0 0 0 6 7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0 0 0 0 0 0 0 1 1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總 計 1 1 2 0 0 0 0 7 11 工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1 0 0 0 0 0 0 0 1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0 0 0 0 0 0 0 0 0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0 1 0 0 1 0 1 5 8 總 計 13 16 16 22 8 1 5 98 179 166

( 五 ) 約 4 到 5 成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具 有 考 證 照 與 參 訓 意 願, 目 的 以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為 多 ; 有 24.5% 有 創 業 意 願, 動 機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有 38.7% 的 人 有 考 證 照 意 願, 有 51.8% 的 人 有 參 訓 意 願, 且 希 望 工 作 或 現 職 工 作 職 類 皆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目 的 則 以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為 多 於 創 業 意 願 方 面, 有 意 願 的 人 占 24.5%, 動 機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多, 如 表 4-26 圖 4-13 圖 4-14 表 4-26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創 業 考 證 照 與 參 訓 意 願 之 分 布 (N=413) 單 位 : 人 數 項 目 創 業 意 願 考 證 照 意 願 參 訓 意 願 有 否 有 否 有 否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12 8 8 8 8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 7 0 10 5 5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20 13 11 16 8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5 3 4 4 6 2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3 5 3 5 6 2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5 11 5 11 8 8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0 11 5 6 3 8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1 19 5 15 6 14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4 9 5 8 8 5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2 22 15 19 16 18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27 66 35 58 45 48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2 2 3 1 3 1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0 4 2 2 4 0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2 1 2 2 1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2 10 6 6 5 7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0 2 1 1 0 2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5 11 6 10 8 8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2 3 5 0 4 1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9 26 14 21 22 13 82 組 裝 人 員 2 7 1 8 2 7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1 15 6 10 9 7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1 11 9 3 10 2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1 4 0 5 1 4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3 15 2 16 8 10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0 2 2 0 1 1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0 1 0 1 0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4 12 4 12 8 8 小 計 101 312 160 253 214 199 總 計 413 413 413 167

其 他 2.0%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31.7% 想 當 老 闆 44.6%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4.0% 能 夠 學 以 致 用 結 交 人 脈 20.8% 26.7% 自 我 實 現 61.4% 找 不 到 工 作 6.9%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圖 4-13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創 業 動 機 之 分 布 (N=101)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獲 得 更 高 的 薪 水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70.6% 56.1%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增 加 自 己 在 就 業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興 趣 培 養 第 二 專 長 創 業 公 司 要 求 升 遷 考 照 目 的 34.4% 70.6% 25.0% 42.5% 26.9% 22.5% 13.1% 3.1% 6.9% 參 訓 目 的 38.8% 56.1% 26.2% 39.7% 34.1% 38.8% 15.4% 1.9% 4.2% 圖 4-14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考 照 (N=160) 與 參 訓 目 的 (N=214) 之 分 布 註 : 該 問 項 為 複 選, 故 細 項 加 總 大 於 等 於 合 計 168

( 六 )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欲 考 證 照 種 類 以 家 事 服 務 類 和 商 業 類 為 多 ; 參 訓 課 程 種 類 以 工 業 類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中,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欲 考 證 照 的 種 類 以 家 事 服 務 類 和 商 業 類 為 多, 其 中 又 以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 欲 參 訓 的 課 程 種 類 以 工 業 類 為 多, 其 中 又 以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為 多, 如 表 4-27 表 4-28 表 4-27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考 照 類 別 之 分 布 (N=160) 單 位 : 次 數 項 目 工 業 家 事 服 商 業 農 業 醫 療 藝 術 總 類 務 類 類 類 類 類 計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6 0 0 0 0 1 7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 0 11 0 0 0 14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2 1 0 0 0 4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2 0 0 0 0 1 3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1 4 2 0 0 0 7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1 4 0 0 0 5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1 0 5 0 0 0 6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1 2 3 0 0 0 6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 13 1 0 0 0 15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1 15 16 0 1 0 33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0 3 0 0 0 0 3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2 0 0 0 0 0 2 71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 1 0 0 0 0 1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3 0 2 0 0 0 5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2 1 1 0 0 1 5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 2 3 0 0 0 13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3 1 0 1 0 0 5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4 4 1 0 0 0 9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1 1 0 0 0 0 2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0 1 0 0 0 0 1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1 0 0 0 0 0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2 0 1 0 0 0 3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5 0 0 0 0 0 5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1 0 0 0 0 0 1 總 計 49 51 51 1 1 3 156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169

表 4-28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參 訓 類 別 之 分 布 (N=214) 單 位 : 次 數 項 目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商 業 類 農 業 類 藝 術 類 總 計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7 0 0 0 1 8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1 0 0 1 3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0 7 0 3 14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3 1 0 0 5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1 0 5 0 0 6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1 2 4 0 2 9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0 0 2 0 0 2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1 0 1 1 0 3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2 2 3 0 0 7 51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3 8 1 0 0 12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2 12 15 0 2 31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0 1 0 0 3 4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 1 0 0 0 2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0 0 0 0 1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5 0 0 0 0 5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4 2 1 0 0 7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2 0 0 1 0 3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 6 4 2 0 20 82 組 裝 人 員 1 1 0 0 0 2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6 0 0 0 0 6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3 4 2 0 1 10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2 4 2 0 0 8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0 1 0 0 0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3 3 2 0 2 10 總 計 59 51 50 4 15 179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進 一 步 就 欲 考 照 種 類 與 參 訓 課 程 種 類 之 地 區 別 觀 察, 考 照 方 面,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各 地 區 填 答 分 散 於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與 商 業 類 ; 參 訓 方 面, 有 就 業 經 驗 高 雄 地 區 青 年 填 答 以 工 業 類 為 多 ( 占 40.0%), 如 汽 車 修 護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車 床 模 具 工 業 儀 器 等, 如 表 4-29 表 4-30 170

表 4-29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考 照 類 別 之 地 區 分 布 (N=160) 單 位 : 次 數 項 目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商 業 類 農 業 類 醫 療 類 藝 術 類 總 計 高 雄 24 22 27 0 0 1 74 屏 東 8 11 11 0 0 2 32 澎 湖 7 9 5 1 1 0 23 台 東 10 9 8 0 0 0 27 總 計 49 51 51 1 1 3 156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表 4-30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參 訓 類 別 之 地 區 分 布 (N=214) 單 位 : 次 數 項 目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商 業 類 農 業 類 藝 術 類 總 計 高 雄 34 21 21 2 7 85 屏 東 10 12 14 0 5 41 澎 湖 6 5 4 1 3 19 台 東 9 13 11 1 0 34 總 計 59 51 50 4 15 179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171

( 七 )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政 府 服 務 需 求 以 訓 練 規 劃 為 多, 其 次 為 就 業 服 務 本 次 調 查 中,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政 府 服 務 需 求 以 訓 練 規 劃, 為 多, 如 技 能 訓 練 補 助 地 點 便 利 E-learning 多 元 化 學 習 課 程 增 加 受 訓 地 點 等 ; 其 次 為 就 業 服 務 如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徵 才 媒 合 企 業 合 作 就 業 資 訊 提 供 等, 如 表 4-31 表 4-31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政 府 服 務 需 求 之 分 布 (N=208) 單 位 : 次 數 訓 練 規 劃 創 業 輔 導 就 業 服 務 職 涯 探 索 總 計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2 3 0 6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 2 0 0 4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 2 4 1 10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 0 1 1 2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2 3 0 0 5 41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2 2 2 0 6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3 0 3 1 7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4 2 2 0 8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3 4 3 0 10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 6 5 3 19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24 7 10 6 47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1 0 1 0 2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0 0 2 0 2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0 2 0 3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5 1 2 0 8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4 1 4 0 9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2 1 1 0 4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 2 7 2 19 82 組 裝 人 員 2 2 0 0 4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3 2 6 0 11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4 0 1 3 8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0 1 2 0 3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5 1 3 0 9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0 0 1 0 1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1 0 0 0 1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2 1 4 1 8 總 計 87 42 69 18 216 註 : 該 問 項 為 開 放 題 172

四 就 業 表 現 與 學 用 關 聯 性 本 計 畫 依 據 企 業 訪 談 與 青 年 論 壇 質 性 資 料, 分 析 就 業 表 現 與 學 用 關 聯 性, 先 從 現 職 事 業 單 位 從 就 業 表 現 與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學 用 關 聯 性 影 響 因 子 之 對 照 來 談, 再 揉 合 青 年 端 的 意 見 找 出 供 需 共 同 點 進 行 論 述 ( 一 ) 現 職 事 業 單 位 從 就 業 表 現 談 學 用 關 聯 性 人 事 先 決 條 件 : 工 作 態 度 ( 需 先 滿 足 ) 地 緣 性 久 站 搬 重 物 團 隊 工 作 工 作 價 值 觀 認 同 歸 屬 上 級 支 持 工 作 保 障 就 業 市 場 職 場 情 境 影 響 外 部 工 作 機 會 新 資 條 件 福 利 條 件 工 作 風 格 自 我 管 理 壓 力 容 忍 獨 力 自 主 關 懷 他 人 職 業 前 景 期 望 與 實 際 落 差 組 織 情 境 KEY 公 司 規 範 公 司 理 念 工 作 穩 定 性 獎 勵 制 度 訓 練 發 展 相 互 影 響 訓 練 方 式 : 做 中 學 / 資 深 帶 新 人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產 出 人 際 互 動 工 作 活 動 工 作 技 能 觀 察 現 場 訓 練 ( 中 小 企 業 ) 定 期 考 核 ( 有 規 模 企 業 ) 職 務 所 需 KS 工 作 任 務 態 度 v 訓 練 x 態 度 v 訓 練 v 轉 / 離 職 訓 練 訓 練 朝 中 高 階 發 展 工 作 表 現 態 度 x 無 訓 練 必 要 轉 / 離 職 會 談 圖 4-15 事 業 單 位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資 料 來 源 : 企 業 深 度 訪 談 1. 企 業 認 為 工 作 態 度 為 先 決 條 件, 由 人 的 工 作 價 值 觀 和 工 作 風 格 組 成, 會 直 接 影 響 就 業 表 現 企 業 於 選 才 與 用 才 通 常 會 做 相 互 考 量, 並 無 明 確 區 分, 因 此 用 才 階 段 ( 以 試 用 期 方 式 ) 對 於 中 小 企 業 來 說 尚 處 於 選 才 階 段, 以 決 定 是 否 將 該 名 員 工 導 往 育 才 機 制 大 多 業 者 反 應, 無 論 初 次 就 職 或 有 經 驗 者, 工 作 態 度 為 企 業 衡 量 可 留 用 的 先 決 條 件, 即 O*NET 內 容 框 架 因 子 中 之 工 作 風 格 和 工 作 價 值 觀, 前 者 如 自 我 管 理 壓 力 容 忍 獨 立 自 主 關 懷 他 人 等, 後 者 如 173

認 同 歸 屬 上 級 支 持 工 作 保 障 等 針 對 於 初 次 尋 職, 企 業 會 以 O*NET 內 容 框 架 因 子 中 之 經 驗 條 件 作 為 判 斷 ( 與 工 作 風 格 與 工 作 價 值 觀 相 互 影 響 ), 如 過 去 的 打 工 經 驗 社 團 經 驗, 從 求 職 者 的 自 我 表 述 中 發 掘 處 理 事 情 的 邏 輯 口 語 表 達 是 否 有 條 理 來 作 為 選 才 的 依 據 ; 至 於 有 經 驗 者 之 選 才, 大 多 業 者 關 注 的 焦 點 在 於 離 職 的 原 因 與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尤 其 是 屬 於 個 人 因 素 的 離 職 原 因 如 感 情 因 素 團 隊 不 和 睦 等, 業 者 較 不 考 慮 晉 用 2. 青 年 的 工 作 態 度 亦 會 受 勞 動 力 條 件 和 職 業 條 件 影 響, 如 就 業 市 場 職 業 前 景 組 織 情 境 職 場 情 境, 進 而 影 響 就 業 表 現 工 作 態 度 會 受 內 外 在 環 境 影 響, 尤 其 是 剛 到 職 的 新 人, 外 部 環 境 如 O*NET 內 容 框 架 因 子 中 勞 動 力 條 件 之 就 業 市 場 與 職 業 前 景, 內 部 包 括 如 職 業 條 件 之 組 織 情 境 如 公 司 規 範 工 作 穩 定 性 及 輪 調 多 樣 化 技 能 訓 練 及 發 展 提 供 獎 勵 制 度 等, 以 及 職 場 情 境 如 地 緣 近 久 站 搬 重 物 同 事 間 競 爭 性 團 隊 工 作 工 作 進 度 完 成 度 等, 皆 會 與 青 年 本 身 的 工 作 風 格 和 工 作 價 值 觀 交 互 影 響, 當 這 些 勞 動 力 條 件 和 職 業 條 件 實 際 值 與 青 年 期 望 值 有 落 差 時, 就 會 影 響 其 就 業 表 現 3. 用 以 致 學 為 企 業 健 全 青 年 就 業 表 現 之 方 式, 工 作 活 動 和 工 作 任 務 多 為 現 場 訓 練, 僅 有 具 規 模 或 連 鎖 業 者 才 有 培 訓 計 畫 人 從 過 去 所 累 積 的 工 作 知 識 和 工 作 技 能 會 和 從 事 該 職 業 本 身 的 工 作 活 動 和 工 作 任 務 交 互 影 響 無 論 有 無 經 驗, 企 業 皆 以 資 深 帶 新 人 方 式 熟 悉 場 域 流 程, 以 快 速 銜 接 該 份 職 業 所 需 的 工 作 技 能 與 知 識, 透 過 用 以 致 學 的 方 式, 作 為 育 才 與 評 量 就 業 表 現 的 方 式 具 有 規 模 或 連 鎖 性 企 業 會 有 完 整 174

的 考 核 制 度, 中 小 企 業 則 以 用 人 主 管 臨 場 觀 察 方 式 做 為 主 觀 性 判 斷, 專 家 會 議 中 專 家 亦 指 出, 在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也 因 中 小 企 業 多, 有 別 於 較 有 規 模 的 企 業 而 言, 在 成 本 的 考 量 下, 中 小 企 業 需 要 的 反 而 是 已 經 訓 練 完 成 且 可 立 即 上 工 的 員 工 4. 除 了 薪 資 與 福 利 條 件 外, 多 數 企 業 的 留 才 機 制 尚 停 留 於 育 才 方 式 從 企 業 的 訪 談 當 中 可 以 發 現, 多 數 企 業 認 為 留 住 員 工 的 方 式, 即 勞 動 力 條 件 中 的 薪 資 條 件 與 福 利 條 件 ( 如 年 資 津 貼 績 效 獎 金 ), 還 有 職 業 條 件 中 組 織 環 境 的 健 全, 如 明 確 的 升 遷 機 制, 較 無 特 殊 的 留 才 機 制 從 訪 談 中 可 發 現, 企 業 認 為 所 謂 的 育 才 如 讓 員 工 出 國 受 訓 參 訪 去 外 部 各 訓 練 單 位 上 課 等 即 是 針 對 菁 英 員 工 留 才 ( 二 ) 從 企 業 與 青 年 供 需 端 談 就 業 表 現 與 學 用 關 聯 性 從 青 年 論 壇 討 論 意 見 可 發 現 : 無 論 從 選 職 自 認 所 需 能 力 工 作 表 現 與 自 我 價 值 提 升 方 面, 內 容 均 涵 括 在 學 用 關 聯 之 人 的 因 子 中, 另 外 也 發 現 影 響 事 框 架 中 的 職 業 條 件 和 勞 動 力 條 件, 青 年 亦 有 所 考 量, 如 表 4-32 表 4-32 青 年 論 壇 議 題 產 出 與 學 用 關 聯 因 子 對 應 分 布 框 架 層 面 特 質 條 件 您 如 何 選 擇 您 如 何 確 認 您 的 能 力 想 從 事 的 工 作? 是 符 合 職 場 所 需? 工 作 價 值 觀 職 業 興 趣 工 作 風 格 職 業 性 向 工 作 風 格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包 括 哪 些? 工 作 風 格 您 如 何 提 升 自 我 的 價 值 ( 知 識 / 技 能 / 態 度 )? 工 作 風 格 人 能 力 條 件 工 作 技 能 工 作 技 能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技 能 工 作 技 能 事 經 驗 條 件 職 業 條 件 組 織 情 境 工 作 活 動 職 場 情 境 工 作 經 驗 技 能 證 照 勞 動 力 條 件 就 業 市 場 就 業 市 場 組 織 情 境 組 織 情 境 175

從 企 業 端 討 論 意 見 可 發 現 無 論 從 選 才 用 人 績 效 工 作 表 現 訓 練 需 求 與 留 才, 反 應 內 容 均 涵 括 在 學 用 關 聯 人 與 事 框 架 中 之 各 項 因 子 中, 如 表 4-33 表 4-33 深 度 訪 談 結 果 與 學 用 關 聯 因 子 對 應 分 布 框 架 層 面 選 才 評 估 工 具 用 人 條 件 工 作 績 效 評 定 方 式 / 工 具 影 響 工 作 表 現 因 素 訓 練 需 求 了 解 方 式 留 才 方 式 特 質 條 件 職 業 興 趣 職 業 性 向 職 業 性 向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價 值 觀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價 值 觀 人 能 力 條 件 工 作 知 識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技 能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知 識 經 驗 條 件 技 能 證 照 工 作 經 驗 技 能 證 照 工 作 經 驗 技 能 證 照 職 業 條 件 工 作 活 動 工 作 活 動 工 作 活 動 工 作 活 動 職 場 情 境 組 織 情 境 組 織 情 境 組 織 情 境 事 勞 動 力 條 件 就 業 市 場 職 業 前 景 職 業 資 訊 工 具 與 科 技 工 作 任 務 工 作 任 務 工 作 任 務 工 作 任 務 工 作 任 務 揉 合 青 年 端 與 企 業 端 的 意 見 可 發 現 供 需 共 同 點 如 下 : 1. 青 年 選 職 與 企 業 用 人 共 同 條 件 : 學 用 關 聯 影 響 因 子 中 的 職 業 興 趣 職 業 性 向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技 能 技 能 證 照 工 作 經 驗 工 作 活 動 根 據 青 年 論 壇 與 企 業 訪 談 資 料 顯 示, 與 人 有 關 的 因 子 為 職 業 興 趣 職 業 性 向 技 能 證 照 工 作 經 驗 與 工 作 技 能 職 業 興 趣 方 面 如 個 人 做 這 份 工 作 是 否 對 社 會 有 正 面 意 義 個 人 喜 好 的 興 趣 及 做 了 會 開 心 的 工 作 ; 職 業 性 向 方 面 供 需 兩 端 皆 認 為 語 言 能 力 重 要, 如 英 語 或 第 二 外 語 ; 技 能 證 照 方 面 與 工 作 經 驗 方 面, 青 年 認 為 包 括 職 場 所 需 專 業 而 取 得 的 證 照 或 相 關 比 賽 經 驗 透 過 學 校 安 排 或 建 教 合 作 之 實 習 經 驗 等, 企 業 則 認 為 需 專 業 技 術 職 務 如 廚 師 救 生 員 浮 潛 指 導 員 等 會 需 要 技 能 證 照, 工 作 經 驗 方 面 會 從 離 職 原 因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去 評 估 用 人 條 件 ; 工 作 技 能 方 面, 青 年 認 為 選 職 條 件 所 關 注 的 是 學 校 課 程 學 以 致 用 至 工 作 職 場, 企 業 方 面 176

於 用 才 面 試 時 會 考 量 求 職 者 的 休 閒 興 趣, 工 作 技 能 方 面 如 願 意 學 習 表 達 能 力 與 同 事 相 處 愉 快 團 隊 合 作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數 學 計 算 能 力 ( 心 算 / 匯 率 換 算 ) 等 與 事 有 關 的 因 子 為 工 作 活 動, 青 年 表 示 於 選 職 條 件 會 考 慮 人 際 互 動, 主 要 是 希 望 藉 由 工 作 中 累 積 自 己 的 人 際 網 絡 ; 企 業 表 示 用 人 方 面 會 考 量 是 否 熟 稔 業 績 分 析 行 銷 企 劃 等 心 智 作 業 活 動 表 4-34 青 年 選 職 與 企 業 用 人 條 件 框 架 人 事 層 面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經 驗 條 件 職 業 條 件 勞 動 力 條 件 職 業 資 訊 青 年 選 職 條 件 工 作 價 值 觀 職 業 興 趣 工 作 風 格 職 業 性 向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技 能 技 能 證 照 工 作 經 驗 組 織 情 境 工 作 活 動 職 場 情 境 就 業 市 場 企 業 用 人 條 件 職 業 興 趣 職 業 性 向 工 作 知 識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技 能 技 能 證 照 工 作 經 驗 工 作 活 動 工 具 與 科 技 工 作 任 務 資 料 來 源 : 企 業 深 度 訪 談 青 年 論 壇 177

2. 青 年 與 企 業 於 工 作 表 現 共 同 認 知 : 包 括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與 組 織 情 境, 而 組 織 情 境 與 工 作 風 格 會 相 互 影 響 根 據 青 年 論 壇 與 企 業 訪 談 資 料 顯 示, 關 於 就 業 表 現 的 共 同 認 知 為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與 組 織 情 境 其 中, 工 作 風 格 方 面 青 年 認 為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主 要 有 追 求 成 就 協 同 合 作 等, 從 影 響 青 年 的 工 作 表 現 來 看, 則 包 括 壓 力 容 忍 主 動 積 極 協 同 合 作 自 我 管 理 等 企 業 本 身 的 組 織 情 境 如 獎 懲 制 度 升 遷 機 會 工 作 價 值 工 作 穩 定 性 等, 會 影 響 青 年 原 有 之 工 作 風 格 進 而 影 響 到 工 作 表 現 企 業 與 青 年 所 提 及 的 工 作 態 度 即 屬 於 工 作 風 格 範 疇, 當 青 年 入 職 後, 工 作 風 格 展 現 不 佳 或 與 組 織 情 境 有 衝 突 時, 考 量 到 工 作 的 穩 定 度, 企 業 會 評 估 是 否 繼 續 用 才 來 自 於 青 年 本 身 的 工 作 知 識 和 工 作 技 能 也 是 影 響 其 工 作 表 現 的 因 素 工 作 知 識 部 分 企 業 會 以 筆 試 或 觀 察 青 年 現 場 與 客 戶 互 動 的 方 式, 去 了 解 員 工 本 身 是 否 有 訓 練 需 求, 或 在 面 試 時 透 過 應 答, 觀 察 求 職 者 是 否 了 解 應 聘 職 務 應 有 的 產 業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方 面 則 包 括 溝 通 該 職 務 專 業 技 能 的 熟 悉 度 表 4-35 青 年 與 企 業 於 工 作 表 現 共 同 認 知 框 架 層 面 青 年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包 括 哪 些? 企 業 影 響 工 作 表 現 相 關 因 素 人 事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經 驗 條 件 職 業 條 件 勞 動 力 條 件 職 業 資 訊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組 織 情 境 工 作 價 值 觀 職 業 性 向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工 作 活 動 職 場 情 境 組 織 情 境 就 業 市 場 職 業 前 景 工 作 任 務 資 料 來 源 : 企 業 深 度 訪 談 青 年 論 壇 178

五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性 與 就 業 表 現 的 差 異 分 析 及 對 應 的 訓 練 職 類 需 求 ( 一 )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性 與 就 業 表 現 的 差 異 分 析 關 於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性 的 差 異 分 析 部 分, 本 計 畫 包 括 在 職 青 年 與 待 業 青 年 二 個 部 分, 進 行 學 用 參 照 關 聯 及 O*NET 內 容 框 架 十 因 子 之 統 計 分 析 : 關 於 在 職 青 年 部 分, 主 要 係 調 查 分 析 高 屏 澎 東 四 區 在 職 青 年, 其 主 觀 認 定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之 層 面 內 涵 與 關 聯 現 況 關 於 在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部 分 之 調 查 問 卷 設 計, 係 採 用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與 工 作 者 條 件 有 關 之 工 作 能 耐 ( 職 業 性 向 )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價 值 觀 職 業 興 趣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經 驗 職 訓 經 驗 與 技 能 證 照 等 十 個 因 子, 做 為 在 職 青 年 主 觀 認 定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之 層 面 內 涵 關 於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部 分 之 調 查 問 卷 設 計, 係 採 用 文 獻 探 討 分 析 所 得 結 果, 將 職 涯 認 知 工 作 滿 意 與 工 作 投 入 等 三 個 因 子, 做 為 在 職 青 年 主 觀 認 定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之 層 面 內 涵 關 於 待 業 青 年 部 分, 主 要 係 調 查 分 析 高 屏 澎 東 四 區 待 業 青 年, 其 主 觀 認 定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之 層 面 內 涵 與 關 聯 現 況 關 於 在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部 分 之 調 查 問 卷 設 計, 與 前 述 在 職 青 年 部 分 之 調 查 問 卷 設 計 相 同 關 於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部 分 之 調 查 問 卷 設 計, 係 採 用 文 獻 探 討 分 析 所 得 結 果, 將 職 涯 認 知 職 業 資 料 蒐 集 與 未 來 計 畫 擬 定 等 三 個 因 子, 做 為 待 業 青 年 主 觀 認 定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之 層 面 內 涵 根 據 上 述 界 定 之 工 作 範 圍, 本 計 畫 將 調 查 所 蒐 集 到 的 數 據, 先 以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之 統 計 方 法, 針 對 在 職 青 年 381 份 樣 本, 進 行 就 業 表 現 與 學 用 參 照 關 聯 之 差 異 性 考 驗, 檢 定 目 的 在 於 確 認 在 職 青 年 的 學 用 參 照 關 聯 是 否 與 就 業 表 現 有 關 179

接 著 再 以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之 統 計 方 法, 分 別 針 對 在 職 青 年 的 381 份 樣 本, 進 行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之 相 關 性 考 驗 ; 以 及 針 對 待 業 青 年 的 69 份 樣 本, 進 行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之 相 關 性 考 驗 檢 定 目 的 在 於 確 認 在 職 青 年 主 觀 認 知 之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是 否 與 其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有 關 ; 以 及 確 認 待 業 青 年 主 觀 認 知 之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是 否 與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有 關 然 後 再 以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之 統 計 方 法, 針 對 在 職 青 年 加 上 待 業 青 年 共 450 份 樣 本, 進 行 O*NET 之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與 經 驗 條 件 三 個 潛 在 變 項 內 含 十 個 因 子 的 理 論 模 型 驗 證 驗 證 目 的 在 於 確 認 O*NET 的 三 構 面 十 因 子 理 論 模 型, 是 否 能 夠 獲 得 本 計 畫 調 查 樣 本 的 支 持 最 後 再 以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之 統 計 方 法, 針 對 在 職 青 年 的 381 份 樣 本 對 應 結 構 模 式 進 行 驗 證, 包 含 了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經 驗 條 件 與 就 業 表 現 等 四 個 潛 在 變 項 關 於 本 計 畫 所 使 用 之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等 統 計 方 法 所 得 之 分 析 結 果,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1.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關 於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的 部 份, 本 計 畫 係 採 用 SPSS 套 裝 軟 體, 針 對 381 份 在 職 青 年 有 效 樣 本, 以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的 統 計 方 法, 進 行 就 業 表 現 與 學 用 參 照 關 聯 之 差 異 性 考 驗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適 用 於 考 驗 二 個 群 體 在 某 一 變 項 的 平 均 數 是 否 有 差 異, 本 計 畫 係 用 於 考 驗 在 職 青 年 學 用 參 照 學 用 有 關 聯 學 用 無 關 聯 這 二 個 群 體 與 就 業 表 現 這 個 變 項, 其 平 均 數 是 否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考 驗 所 得 的 結 果 如 下 表 : 180

變 項 職 涯 認 知 表 4-36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摘 要 表 學 用 參 照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差 異 值 t 值 差 異 關 聯 a. 有 關 聯 204 3.66.63 b. 無 關 聯 177 3.57.61.09 1.36 工 作 滿 意 度 工 作 投 入 就 業 表 現 a. 有 關 聯 204 3.61.62 b. 無 關 聯 177 3.44.60 a. 有 關 聯 204 3.69.64 b. 無 關 聯 177 3.54.59 a. 有 關 聯 204 3.65.55 b. 無 關 聯 177 3.52.53.16 2.64** a>b.15 2.29* a>b.13 2.38* a>b * p <.05;** p <.01 由 上 表 可 知, 以 就 業 表 現 這 個 變 項 而 言, 在 職 青 年 學 用 有 關 聯 的 平 均 數 3.65, 高 於 學 用 無 關 聯 的 平 均 數 3.52 學 用 有 關 聯 與 學 用 無 關 聯 這 二 個 群 體 平 均 數 間 高 低 的 差 異, 必 須 經 過 檢 定 才 能 確 知 其 差 異 值 之 間 是 否 達 到 顯 著, 如 果 檢 定 結 果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則 此 種 差 異 是 不 能 進 行 推 論 的, 因 為 它 可 能 是 由 樣 本 誤 差 或 機 率 所 造 成 的 上 表 為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此 檢 定 基 本 假 設 之 一 就 是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假 設, 亦 即 樣 本 變 異 數 必 須 具 有 同 質 性, 因 此 進 行 t 檢 定 前 必 須 先 進 行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的 檢 定, 上 表 為 經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檢 定 後 所 得 之 t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也 就 是 說, 職 涯 認 知 工 作 滿 意 度 工 作 投 入 就 業 表 現 這 四 個 變 項 的 學 用 有 關 聯 與 學 用 無 關 聯 這 二 個 在 職 青 年 群 體 為 同 質, 適 合 進 行 平 均 數 間 差 異 的 比 較 根 據 上 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所 示, 在 職 青 年 學 用 有 關 聯 與 學 用 無 關 聯 的 就 業 表 現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其 中 在 職 青 年 學 用 有 關 聯 的 就 業 表 現, 顯 著 的 高 於 學 用 無 關 聯 的 就 業 表 現 181

2.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關 於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的 部 份, 本 計 畫 係 採 用 SPSS 套 裝 軟 體, 針 對 381 份 在 職 青 年 有 效 樣 本, 以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統 計 方 法, 進 行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之 相 關 性 考 驗 此 方 法 又 稱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是 假 設 二 個 變 項 之 間 彼 此 有 關 連 存 在, 統 計 考 驗 的 目 的 在 於 考 驗 兩 個 變 項 的 相 關 係 數 (r) 與 平 均 數 差 異 值 (t), 是 否 達 到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性, 以 便 進 行 推 論 之 應 用 也 就 是 說, 本 計 畫 針 對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青 年 的 樣 本, 在 其 學 用 關 聯 因 子 之 重 要 性 感 受 與 就 業 表 現 之 符 合 性 感 受 這 二 種 測 量 分 數 間, 進 行 相 關 性 與 差 異 性 考 驗, 考 驗 結 果 如 表 4-37 圖 4-16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之 分 析 概 念 圖 ( 在 職 青 年 ) 表 4-37 在 職 青 年 之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摘 要 表 變 項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r 值 ) 差 異 (t 值 ) 特 質 條 件 就 業 表 現 381.068.410.719*** 3.228*** 能 力 條 件 就 業 表 現 381 -.222.461.685*** -9.391*** 經 驗 條 件 就 業 表 現 381 -.137.667.524*** -4.017*** 學 用 關 連 因 子 就 業 表 現 381 -.097.401.732*** -4.725*** *** p <.001 本 計 畫 根 據 上 述 概 念, 以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的 方 法, 考 驗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青 年, 在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間 的 相 關 性 分 析 所 得 結 果 為 :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之 相 關 性 顯 著, 且 為 正 相 關 ( 但 非 因 果 關 係 ), 適 合 進 行 統 計 上 的 推 論 應 用 182

也 就 是 說, 在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青 年 的 認 知 中,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這 兩 個 變 項, 是 兩 個 互 為 獨 立 且 彼 此 相 關 的 概 念 因 為 這 兩 個 變 項 彼 此 存 在 有 正 相 關 之 關 係, 所 以 可 以 推 論 在 這 些 年 輕 人 之 中, 認 為 學 用 關 聯 性 重 要 性 高 的 人, 其 認 為 之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也 會 高, 且 反 之 亦 然, 惟 其 彼 此 之 間 的 相 關 關 係 並 非 因 果 關 係 此 外, 本 計 畫 亦 針 對 69 份 待 業 青 年 有 效 樣 本, 以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統 計 方 法, 進 行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符 合 性 之 相 關 性 考 驗 也 就 是 說, 本 計 畫 針 對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青 年 的 樣 本, 在 其 學 用 關 聯 因 子 之 重 要 性 感 受 與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之 符 合 性 感 受 這 二 種 測 量 分 數 間, 進 行 相 關 性 與 差 異 性 考 驗, 考 驗 結 果 如 表 4-38: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待 業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性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 相 關 性 考 驗 ) 圖 4-17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之 分 析 概 念 圖 ( 待 業 青 年 ) 表 4-38 待 業 青 年 之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摘 要 表 變 項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r 值 ) 差 異 (t 值 ) 特 質 條 件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69.181.531.581*** 2.84** 能 力 條 件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69 -.089.483.661*** -1.53 經 驗 條 件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69.075.744.376***.84 學 用 關 聯 因 子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 p <.001 ** p <.01 69.056.470.642***.98 183

本 計 畫 以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的 方 法, 考 驗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待 業 青 年, 在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符 合 性 間 的 相 關 性 分 析 所 得 結 果 為 :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符 合 性 之 相 關 性 顯 著, 且 為 正 相 關 ( 但 非 因 果 關 係 ), 適 合 進 行 統 計 上 的 推 論 應 用 綜 合 以 上 統 計 分 析 所 得 結 果,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青 年, 在 學 用 關 聯 之 重 要 性 感 受 與 就 業 表 現 之 符 合 性 感 受 之 間 ; 以 及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待 業 青 年, 在 學 用 關 聯 之 重 要 性 感 受 與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符 合 性 之 符 合 性 感 受 之 間, 均 有 正 相 關 ( 但 非 因 果 關 係 ) 所 以 可 以 推 論 在 職 青 年 中, 認 為 學 用 關 聯 性 重 要 性 高 的 人, 其 認 為 之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也 會 高, 且 反 之 亦 然, 惟 其 彼 此 之 間 的 相 關 關 係 並 非 因 果 關 係 此 外, 也 可 以 推 論 在 待 業 青 年 中, 認 為 學 用 關 聯 性 重 要 性 高 的 人, 其 認 為 之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符 合 性 也 會 高, 且 反 之 亦 然 184

3.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關 於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的 部 份, 本 計 畫 係 採 用 AMOS 套 裝 軟 體, 針 對 在 職 青 年 加 上 待 業 青 年 共 450 份 樣 本, 進 行 O*NET 的 三 構 面 十 因 子 理 論 模 型 的 驗 證, 確 認 是 否 能 與 調 查 所 得 數 據 適 配 標 準 化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測 量 模 式 的 驗 證 結 果, 如 下 圖 所 示 相 關 係 數 因 素 負 荷 量 解 釋 變 異 量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指 標 圖 4-18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測 量 模 式 所 謂 的 因 素 負 荷 量, 指 的 是 個 別 測 量 變 項 與 與 因 素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代 表 的 是 個 別 測 量 變 項 的 權 重 有 多 少, 或 是 這 個 測 量 變 項 與 這 個 因 素 有 多 相 關 ; 而 因 素 負 荷 量 的 平 方, 則 是 此 個 別 測 量 變 項 可 以 解 釋 其 相 關 因 素 的 程 度, 代 表 的 是 個 別 測 量 變 項 佔 這 個 因 素 的 成 分 有 多 少, 可 稱 為 解 釋 變 異 量 以 上 圖 之 經 驗 條 件 因 素 為 例, 它 有 工 作 經 驗 職 訓 經 驗 與 技 能 證 照 三 個 測 量 變 項, 其 因 素 負 荷 量 分 別 為 0.66 0.73 與 0.78, 代 表 的 是 此 三 個 測 量 變 項 在 經 驗 條 件 因 素 的 權 重 (<0.4 為 不 佳,>0.6 為 佳 ) 相 關 係 數 指 的 是 績 差 185

相 關, 其 值 介 於 -1.0 至 1.0 之 間 ( 相 關 係 數 的 絕 對 值 <0.4 為 低 度 相 關 ;0.4~0.7 為 中 度 相 關 ;>0.8 為 高 度 相 關 ) 關 於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指 標 的 細 部 說 明, 請 參 閱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度 (P127-P130) 從 絕 對 配 適 度 指 標 增 值 配 適 度 指 標 精 簡 配 適 度 指 標 等 三 類 適 配 度 指 標 項 目 進 行 分 析 處 理, 所 得 之 數 據 資 料 彙 整 摘 要 如 表 4-37 綜 合 圖 4-19 之 因 素 負 荷 量 解 釋 變 異 量 與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度 之 統 計 量 發 現, 均 已 達 到 適 配 值 的 判 定 標 準, 足 以 實 徵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的 三 層 面 十 因 子 理 論 模 型, 可 以 適 配 於 做 為 解 釋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與 待 業 青 年 的 學 用 關 聯 影 響 因 子 之 用 表 4-39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測 量 模 式 之 配 適 度 檢 定 摘 要 表 指 標 名 稱 判 定 標 準 性 質 說 明 統 計 量 一 絕 對 配 適 度 指 標 χ 2 p>0.5 理 論 模 型 與 觀 察 模 型 之 契 合 情 形 156(p <.001) χ 2 /df <5 考 慮 模 式 複 雜 度 後 的 卡 方 值 4.87 RMSEA <0.10 比 較 理 論 模 式 與 飽 和 模 式 的 差 距 0.09 GFI >0.9 解 釋 模 型 可 以 解 釋 觀 察 資 料 的 比 例 0.93 AGFI >0.9 考 慮 模 式 複 雜 度 後 的 GFI 0.88 二 增 值 配 適 度 指 標 NFI >0.9 比 較 假 設 模 型 與 獨 立 模 型 的 卡 方 差 異 0.92 NNFI >0.9 考 慮 模 式 複 雜 度 後 的 NFI 0.91 CFI >0.9 假 設 模 型 與 獨 立 模 型 的 非 中 央 性 差 異 0.94 三 精 簡 配 適 度 指 標 PGFI >0.5 說 明 模 型 的 簡 單 程 度 0.54 PNFI >0.5 說 明 模 型 的 簡 單 程 度 0.65 PCFI >0.5 說 明 模 型 的 簡 單 程 度 0.67 以 上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驗 證 了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的 結 果, 接 著 應 再 進 行 模 式 內 在 結 構 適 配 的 驗 證, 以 提 供 因 素 結 構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的 證 明 關 於 模 式 內 在 結 構 適 配 的 驗 證, 可 包 括 收 斂 效 度 與 區 別 效 度 兩 部 份, 以 下 茲 分 別 探 討 其 驗 證 結 果 186

(1) 收 斂 效 度 本 計 畫 之 因 素 模 型 共 有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經 驗 條 件 等 三 個 因 子, 組 成 信 度 分 別 為 0.84 0.74 0.77, 因 素 負 荷 量 為 顯 著 且 全 部 大 於 0.5, 萃 取 變 異 分 別 為 0.56 0.49 0.52 亦 符 合 標 準, 因 此 可 確 定 O*NET 理 論 模 型 的 收 斂 效 度 符 合 適 配 標 準, 以 下 是 整 理 和 分 析 之 摘 要 表 4-40 測 量 模 式 之 因 素 負 荷 量 與 信 效 度 檢 定 摘 要 表 構 面 測 量 指 標 因 素 負 荷 量 解 釋 變 異 量 組 成 萃 取 信 度 變 異 Q 12 工 作 風 格 0.79*** 0.62 特 質 條 件 Q 11 職 業 興 趣 0.79*** 0.63 Q 10 工 作 價 值 觀 0.73*** 0.54 0.84 0.56 Q 9 職 業 性 向 0.69*** 0.47 Q 15-1 教 育 程 度 0.64*** 0.41 能 力 條 件 Q 14 工 作 技 能 0.76*** 0.57 0.74 0.49 Q 13 工 作 知 識 0.69*** 0.47 Q 15-4 技 能 證 照 0.78*** 0.61 經 驗 條 件 Q 15-3 職 訓 經 驗 0.73*** 0.53 0.77 0.52 Q 15-2 工 作 經 驗 0.66*** 0.43 適 配 標 準 值 > 0.5 >0.5 >0.6 >0.5 註 : 各 構 面 數 值 與 適 配 標 準 值 判 斷 標 準 以 四 捨 五 入 後 之 數 值 進 行 判 斷 A. 在 因 素 負 荷 量 方 面 : 三 個 構 面 之 測 量 指 標 數 值 均 高 於 0.5, 代 表 測 量 指 標 變 項 可 有 效 反 應 相 對 應 的 潛 在 構 面 特 質 B. 在 組 成 信 度 方 面 : 三 個 構 面 的 組 成 信 度 值 均 高 於 0.6, 表 示 測 量 模 式 的 構 念 效 度 佳, 代 表 每 個 構 念 測 量 指 標 變 項 的 關 連 程 度 高 ( 同 質 性 高 ), 題 項 所 測 得 的 潛 在 構 念 一 致 性 高 C. 在 萃 取 變 異 方 面 : 三 個 構 面 的 萃 取 變 異 值 均 高 於 或 等 於 0.5, 表 示 測 量 模 式 中 潛 在 構 念 可 解 釋 指 標 變 項 的 變 異 量 大 於 誤 差 量 可 以 解 釋 的 變 異 量, 代 表 指 標 變 項 反 映 的 共 同 因 素 效 度 可 被 接 受 綜 合 以 上 分 析 發 現, 本 計 畫 用 於 調 查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之 在 187

職 青 年 與 待 業 青 年 的 O*NET 十 因 子 問 卷 量 表,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組 成 信 度 與 萃 取 變 異 的 表 現, 均 能 符 合 適 配 標 準 (2) 區 別 效 度 區 別 效 度 的 定 義 為 : 每 一 構 面 之 平 均 變 異 萃 取 量 (AVE 值 ), 必 須 大 於 各 成 對 變 項 間 之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才 可 稱 構 面 與 構 面 之 間 具 有 區 別 效 度 下 表 對 角 線 上 放 的 是 該 構 面 的 AVE 值, 對 角 線 外 的 下 三 角 放 的 是 標 準 化 相 關 係 數, 上 三 角 放 的 是 標 準 化 相 關 係 數 的 平 方, 如 果 某 構 面 有 區 別 效 度 的 話, 那 麼 該 兩 構 面 的 標 準 化 相 關 係 數 的 平 方 應 小 於 該 兩 構 面 的 AVE 值, 本 計 畫 的 分 析 結 果 整 理 摘 要 如 表 4-41 表 4-41 測 量 模 式 之 AVE 區 別 效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經 驗 條 件 特 質 條 件 (AVE) 0.56 0.74 0.27 能 力 條 件 0.86 (AVE) 0.49 0.66 經 驗 條 件 0.52 0.81 (AVE) 0.52 註 :1. N = 450 2. 對 角 線 上 為 平 均 變 異 萃 取 量 (AVE 值 ) 3. 下 三 角 形 為 兩 構 面 間 的 標 準 化 相 關 係 數, 上 三 角 形 為 兩 構 面 間 的 標 準 化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A. 特 質 條 件 構 面 的 AVE 值 為 0.56, 能 力 條 件 構 面 的 AVE 值 為 0.49, 兩 個 構 面 的 相 關 係 數 為 0.86,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為 0.74, 兩 個 構 面 間 的 AVE 值 低 於 兩 個 構 面 間 的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表 示 兩 個 構 面 間 的 區 別 效 度 不 佳 B. 特 質 條 件 構 面 的 AVE 值 為 0.56, 經 驗 條 件 構 面 的 AVE 值 為 0.52, 兩 個 構 面 的 相 關 係 數 為 0.52,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為 0.27, 兩 個 構 面 間 的 AVE 值 高 於 兩 個 構 面 間 的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表 示 兩 構 面 間 有 良 好 的 區 別 效 度 C. 能 力 條 件 構 面 的 AVE 值 為 0.49, 經 驗 條 件 構 面 的 AVE 值 為 0.52, 兩 個 構 面 的 相 關 係 數 為 0.81,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為 0.66, 兩 個 構 面 間 的 AVE 值 低 於 兩 個 構 面 間 的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表 示 兩 個 構 面 間 的 區 別 效 度 不 佳 188

綜 合 以 上 分 析 發 現, 除 了 特 質 條 件 與 經 驗 條 件 兩 構 面 之 間 有 良 好 的 區 別 效 度 之 外, 特 質 條 件 與 能 力 條 件 兩 構 面 之 間 經 驗 條 件 與 能 力 條 件 兩 構 面 之 間 的 區 別 效 度 均 不 佳 雖 然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與 經 驗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之 間 因 高 相 關 而 未 能 清 楚 區 分, 代 表 單 獨 從 模 型 拆 開 單 一 構 面 做 進 一 步 推 論 統 計 有 其 限 制, 惟 並 未 影 響 本 計 畫 以 整 體 模 型 進 行 統 計 推 論 之 應 用 189

4.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關 於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的 分 析 部 份, 因 要 求 之 最 低 樣 本 數 需 大 於 200, 本 計 畫 係 採 用 AMOS 套 裝 軟 體, 針 對 在 職 青 年 之 381 份 有 效 樣 本 進 行 理 論 模 式 的 驗 證 理 論 模 式 包 含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與 經 驗 條 件 三 個 自 變 項, 以 及 一 個 就 業 表 現 依 變 項 驗 證 目 的 有 二 : 其 一 在 於 考 驗 理 論 模 型 是 否 能 與 調 查 所 得 數 據 適 配 ; 其 二 在 於 考 驗 自 變 項 與 依 變 項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能 否 成 立 在 職 青 年 結 構 模 式 的 驗 證 結 果, 如 下 圖 所 示 圖 4-19 在 職 青 年 結 構 模 式 驗 證 圖 (N=381) 根 據 以 上 分 析 發 現, 在 職 青 年 結 構 模 式 之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度 統 計 量, 均 已 達 到 適 配 值 判 定 標 準, 但 是 在 職 青 年 的 特 質 條 件 能 力 條 件 經 驗 條 件 與 其 就 業 表 現 的 直 接 效 果 並 不 顯 著 (p>.05), 統 計 上 無 法 證 明 之 間 存 在 有 因 果 關 係 關 於 在 職 青 年 結 構 模 式 的 絕 對 配 適 度 指 標 增 值 配 適 度 指 標 精 簡 配 適 度 指 標 三 類 適 配 度 指 標, 分 析 所 得 之 數 據 資 料 彙 整 摘 要 如 下 表 190

表 4-42 結 構 模 式 之 整 體 模 型 配 適 度 檢 定 摘 要 表 ( 在 職 青 年 ) 指 標 名 稱 判 定 標 準 性 質 說 明 統 計 量 一 絕 對 配 適 度 指 標 χ 2 p>0.5 理 論 模 型 與 觀 察 模 型 之 契 合 情 形 156(p <.001) χ 2 /df <5 考 慮 模 式 複 雜 度 後 的 卡 方 值 4.97 RMSEA <0.10 比 較 理 論 模 式 與 飽 和 模 式 的 差 距 0.09 GFI >0.9 解 釋 模 型 可 以 解 釋 觀 察 資 料 的 比 例 0.91 AGFI >0.9 考 慮 模 式 複 雜 度 後 的 GFI 0.88 二 增 值 配 適 度 指 標 NFI >0.9 比 較 假 設 模 型 與 獨 立 模 型 的 卡 方 差 異 0.92 NNFI >0.9 考 慮 模 式 複 雜 度 後 的 NFI 0.91 CFI >0.9 假 設 模 型 與 獨 立 模 型 的 非 中 央 性 差 異 0.94 三 精 簡 配 適 度 指 標 PGFI >0.5 說 明 模 型 的 簡 單 程 度 0.54 PNFI >0.5 說 明 模 型 的 簡 單 程 度 0.65 PCFI >0.5 說 明 模 型 的 簡 單 程 度 0.67 191

( 二 ) 訓 練 職 類 需 求 分 析 為 能 在 四 分 區 中 各 擇 定 至 少 一 項 重 點 中 職 類, 以 提 出 後 續 訓 練 規 劃 建 議, 本 計 畫 整 理 前 述 文 獻 與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以 專 家 會 議 方 式 進 行 討 論 與 擇 定, 說 明 如 下 : 1. 四 縣 市 重 點 中 職 類 擇 定 依 據 (1) 區 域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依 據 各 縣 市 政 府 施 政 主 軸 與 區 域 重 點 產 業, 同 步 對 應 國 家 未 來 三 年 重 點 產 業 所 需 人 才 之 中 職 類, 配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施 政 方 針 與 區 域 重 點 產 業, 對 應 至 國 家 重 點 產 業 可 發 現 : 高 雄 區 域 的 產 業 發 展 多 元, 從 傳 統 石 化 觀 光 到 智 慧 雲 端 產 業 皆 涵 括, 屏 東 地 區 聚 焦 於 農 業 和 觀 光 相 關 的 產 業, 澎 湖 和 台 東 地 區 則 是 觀 光, 如 表 4-43 所 示 192

表 4-43 高 屏 澎 東 區 域 發 展 趨 勢 與 未 來 重 點 產 業 對 應 項 目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 *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 * 機 械 工 具 機 *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 數 位 內 容 高 雄 雲 端 運 算 * * L E D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 12 行 政 及 商 業 經 理 人 員 13 生 產 及 專 業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14 餐 旅 零 售 及 其 他 場 所 服 務 經 理 人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23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24 商 業 及 行 政 專 業 人 員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26 法 律 社 會 及 文 化 專 業 人 員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60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澎 湖 台 東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石 化 * 設 計 服 務 資 訊 服 務 * * 會 展 觀 光 * *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種 苗 * * * 觀 賞 魚 * * * 種 豬 * * * 屏 東 註 :* 為 生 產 力 4.0 中 之 製 造 業 範 疇 ** 為 商 業 服 務 業 *** 為 農 業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政 府 網 站 行 政 院 聯 合 招 商 服 務 中 心 網 站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4)- 未 來 3 年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報 告 行 政 院 ( 民 104)- 生 產 力 4.0 發 展 方 案 ( 草 案 ), 本 計 畫 整 理 (2)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依 調 查 結 果 中 初 次 尋 職 與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中, 具 轉 職 創 業 考 照 與 參 訓 或 其 他 需 求 之 中, 符 合 其 中 任 何 一 項 需 求 以 上 之 中 職 類 193

2. 四 縣 市 中 職 類 初 步 擇 定 範 圍 依 據 上 述 區 域 發 展 趨 勢 與 未 來 重 點 產 業 對 應 以 及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各 縣 市 各 中 職 類 以 符 合 區 域 發 展 及 調 查 結 果 其 中 兩 項 以 上 者 留 下, 為 專 家 排 序 討 論 之 範 圍, 如 圖 4-20 所 示 高 雄 屏 東 澎 湖 台 東 區 域 調 查 結 果 區 域 調 查 結 果 區 域 調 查 結 果 區 域 調 查 結 果 發 展 初 次 經 驗 發 展 初 次 經 驗 發 展 初 次 經 驗 發 展 初 次 經 驗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60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79 其 他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2 組 裝 人 員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圖 4-20 四 縣 市 中 職 類 初 步 擇 定 範 圍 194

3. 四 縣 市 中 職 類 擇 定 四 縣 市 中 職 類 之 擇 定 係 以 專 家 會 議 方 式 進 行, 擇 定 出 四 項 中 職 類 分 別 為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從 區 域 發 展 趨 勢 觀 察, 各 縣 市 產 業 亦 符 合 目 前 生 產 力 4.0 方 案 所 強 調 的 產 業 範 疇 : 製 造 業 商 業 服 務 業 與 農 業 範 疇 高 雄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多 元, 製 造 業 與 商 業 服 務 業 發 展 皆 有 其 人 才 需 求, 從 傳 統 產 業 ( 石 化 產 業 遊 艇 造 船 業 螺 絲 螺 帽 業 鋼 鐵 與 金 屬 加 工 業 ) 至 新 興 產 業 ( 文 創 觀 光 產 業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及 資 通 訊 產 業 ) 皆 蓬 勃 發 展 屏 東 地 區 重 點 產 業 為 農 業 與 觀 光, 自 然 資 源 雄 厚 及 農 漁 特 色 鮮 明, 從 農 業 生 技 園 區 的 設 立, 到 近 年 來 政 府 極 力 整 合 農 產 資 源 與 觀 光 的 推 廣, 助 長 了 工 商 發 展 與 農 業 人 才 之 需 求, 故 四 項 中 職 類 皆 涵 蓋 於 高 屏 地 區 至 於 澎 湖 和 台 東 地 區, 因 應 區 域 環 境 資 源 發 展 條 件, 發 展 出 具 有 觀 光 特 質 之 商 業 服 務 業, 地 方 政 府 亦 極 力 推 波 助 瀾, 產 生 出 觀 光 產 業 人 才 之 需 求 ; 專 家 會 議 上 也 指 出, 該 兩 縣 市 配 合 區 域 產 業, 所 擇 定 的 中 職 類 可 聚 焦 於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高 雄 屏 東 澎 湖 台 東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圖 4-21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中 職 類 擇 定 分 布 195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就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與 需 求 目 標 所 述 內 容, 分 別 就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就 業 或 轉 職 需 求 與 訓 練 需 求 三 方 面 結 論 進 行 論 述, 再 綜 合 結 論 之 發 現, 提 出 訓 練 規 劃 與 就 業 服 務 建 議,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一 結 論 ( 一 )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1. 學 用 參 照 關 聯 與 就 業 表 現 有 顯 著 差 異 本 計 畫 在 考 驗 在 職 青 年 學 用 參 照 有 關 聯 及 學 用 參 照 無 關 聯 這 二 個 群 體 與 就 業 表 現 這 個 變 項, 其 平 均 數 是 否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結 果 顯 示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也 就 是 學 用 有 關 聯 的 在 職 青 年 其 就 業 表 現 會 高 於 學 用 無 關 聯 者 進 一 步 發 現, 就 業 表 現 下 的 工 作 滿 意 度 與 工 作 投 入 兩 變 項 亦 呈 現 出 顯 著 差 異, 換 句 話 說, 學 用 有 關 聯 的 在 職 青 年 於 工 作 滿 意 度 與 工 作 投 入 會 高 於 學 用 無 關 聯 者 2.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及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符 合 性 具 有 正 相 關 本 計 畫 以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的 方 法, 考 驗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青 年, 在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間 的 相 關 性 達 到 顯 著 且 有 正 相 關 可 以 推 論 在 職 青 年 中, 認 為 學 用 關 聯 性 重 要 性 高 的 人, 其 認 為 之 就 業 表 現 符 合 性 也 會 高, 且 反 之 亦 然 此 外, 本 計 畫 另 以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的 方 法, 考 驗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待 業 青 年, 結 果 發 現 學 用 關 聯 重 要 性 與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符 合 性 之 相 關 性 顯 著 且 有 正 相 關 也 可 以 推 論 在 待 業 青 年 中, 認 為 學 用 關 聯 性 重 要 性 高 的 人, 其 認 為 之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符 合 性 也 會 高, 且 反 之 亦 然 196

3. O*NET 模 型 可 獲 得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樣 本 的 支 持 本 計 畫 以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的 方 法, 利 用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青 年 樣 本, 進 行 O*NET 三 個 層 面 十 因 子 模 型 適 配 之 考 驗, 考 驗 所 得 結 果 獲 得 支 持, 可 以 推 論 O*NET 內 容 框 架 中 的 三 層 面 十 因 子 理 論 模 型, 可 以 適 配 於 做 為 解 釋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在 職 與 待 業 青 年 的 學 用 關 聯 影 響 因 子 之 用 同 時 在 職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與 就 業 表 現 結 構 模 式 之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度 亦 獲 得 支 持, 但 是 無 法 證 明 之 間 存 在 有 因 果 關 係 4. 企 業 認 為 工 作 態 度 為 先 決 條 件, 會 直 接 影 響 就 業 表 現, 亦 會 受 勞 動 力 條 件 和 職 業 條 件 交 互 影 響 工 作 態 度 為 企 業 衡 量 可 留 用 的 先 決 條 件, 由 人 的 工 作 價 值 觀 和 工 作 風 格 組 成, 會 直 接 影 響 就 業 表 現, 企 業 表 示 於 選 才 面 談 時 就 會 從 問 題 回 應 與 自 我 表 述, 查 覺 個 人 的 工 作 態 度 是 否 符 合 企 業 所 需 ; 另 外 工 作 態 度 會 受 內 外 在 環 境 之 勞 動 力 條 件 和 職 業 條 件 所 影 響, 當 這 些 期 望 值 和 實 際 值 有 落 差 時, 就 會 影 響 就 業 表 現 5. 用 以 致 學 為 企 業 健 全 青 年 就 業 表 現 之 方 式, 且 工 作 活 動 和 工 作 任 務 多 為 現 場 訓 練, 僅 有 具 規 模 或 連 鎖 業 者 才 有 培 訓 計 畫 無 論 有 無 經 驗, 企 業 皆 以 資 深 帶 新 人 方 式 熟 悉 場 域 流 程 以 快 速 銜 接 該 份 職 業 所 需 的 工 作 技 能 與 知 識, 透 過 用 以 致 學 的 方 式 作 為 育 才 與 評 量 就 業 表 現 的 方 式 具 有 規 模 或 連 鎖 性 企 業 會 有 完 整 的 考 核 制 度, 中 小 企 業 則 以 用 人 主 管 臨 場 觀 察 方 式 做 為 主 觀 性 判 斷 197

6. 青 年 選 職 與 企 業 用 人 共 同 條 件 : 學 用 關 聯 影 響 因 子 中 的 職 業 興 趣 職 業 性 向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技 能 技 能 證 照 工 作 經 驗 工 作 活 動 職 業 興 趣 方 面 如 個 人 做 這 份 工 作 是 否 對 社 會 有 正 面 意 義 個 人 喜 好 的 興 趣 及 做 了 會 開 心 的 工 作 職 業 性 向 方 面 雙 方 皆 認 為 語 言 能 力 重 要, 如 英 語 或 第 二 外 語 技 能 證 照 方 面 與 工 作 經 驗 方 面, 青 年 認 為 包 括 職 場 所 需 專 業 而 取 得 的 證 照 或 相 關 比 賽 經 驗 透 過 學 校 安 排 或 建 教 合 作 之 實 習 經 驗 等, 企 業 則 認 為 需 專 業 技 術 職 務 如 廚 師 救 生 員 浮 潛 指 導 員 等 會 需 要 技 能 證 照, 工 作 經 驗 方 面 會 從 離 職 原 因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去 評 估 用 人 條 件 工 作 技 能 方 面, 青 年 認 為 選 職 條 件 所 關 注 的 是 學 校 課 程 學 以 致 用 至 工 作 職 場, 企 業 方 面 則 關 注 如 願 意 學 習 表 達 能 力 與 同 事 相 處 愉 快 團 隊 合 作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數 學 計 算 能 力 ( 心 算 / 匯 率 換 算 ) 等 工 作 活 動 方 面, 青 年 表 示 於 選 職 條 件 會 考 慮 人 際 互 動, 主 要 是 希 望 藉 由 工 作 中 累 積 自 己 的 人 際 網 絡 ; 企 業 表 示 會 考 量 是 否 熟 稔 業 績 分 析 行 銷 企 劃 等 心 智 作 業 活 動 7. 青 年 與 企 業 於 工 作 表 現 共 同 認 知 : 包 括 工 作 風 格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與 組 織 情 境, 而 組 織 情 境 與 工 作 風 格 會 相 互 影 響 工 作 風 格 方 面, 青 年 認 為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主 要 有 追 求 成 就 協 同 合 作 等, 從 影 響 青 年 的 工 作 表 現 來 看, 則 包 括 壓 力 容 忍 主 動 積 極 協 同 合 作 自 我 管 理 等 組 織 情 境 方 面, 如 獎 懲 制 度 升 遷 機 會 工 作 價 值 工 作 穩 定 性 等, 會 影 響 青 年 原 有 之 工 作 風 格 進 而 影 響 到 工 作 表 現 當 青 年 入 職 後, 工 作 風 格 展 現 不 佳 或 與 組 織 情 境 有 衝 突 時, 考 量 到 工 作 的 穩 定 度, 企 業 會 評 估 是 否 繼 續 用 才 198

工 作 知 識 和 工 作 技 能 也 是 影 響 青 年 工 作 表 現 的 因 素 工 作 知 識 部 分, 企 業 會 以 筆 試 或 觀 察 青 年 現 場 與 客 戶 互 動 的 方 式, 去 了 解 員 工 本 身 是 否 有 訓 練 需 求, 或 在 面 試 時 透 過 應 答, 觀 察 求 職 者 是 否 了 解 應 聘 職 務 應 有 的 產 業 知 識 工 作 技 能 方 面, 則 包 括 溝 通 該 職 務 專 業 技 能 的 熟 悉 度 等 199

( 二 ) 就 業 或 轉 職 需 求 1. 供 需 雙 方 皆 認 為 提 高 職 場 認 知 與 熟 悉 度 重 要 : 青 年 認 為 有 助 於 尋 職 之 就 業 資 訊 以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為 多, 其 次 為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根 據 勞 動 部 103 年 15-29 歲 青 年 勞 工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中 指 出,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之 就 業 資 訊 方 面, 青 年 勞 工 認 為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最 有 幫 助, 其 次 為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再 根 據 2014 企 業 徵 才 & 聘 用 新 鮮 人 意 願 調 查 中 受 訪 企 業 給 新 鮮 人 的 建 議, 以 求 職 前, 先 了 解 產 業 或 職 務 內 容 再 應 徵 最 多, 佔 56.08% 這 樣 的 結 果 也 反 應 在 本 計 畫, 根 據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青 年 認 為 有 助 於 尋 職 之 就 業 資 訊 以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為 多, 其 次 為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填 答 對 尋 職 有 幫 助 就 業 資 訊 以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和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為 多 ; 有 就 業 經 驗 青 年 填 答 則 以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為 多 這 顯 示 青 年 不 只 需 要 充 實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培 養 有 利 於 就 業 的 態 度 與 個 人 特 質, 還 需 要 蒐 集 有 用 的 職 場 資 訊 以 進 行 適 才 適 性 的 職 業 選 擇 2. 新 人 入 職 後 企 業 重 視 其 工 作 態 度 與 穩 定 性 除 了 工 作 態 度 外, 工 作 的 穩 定 性 也 被 企 業 所 重 視, 專 家 認 為 新 人 到 職 會 有 其 撞 牆 期, 若 無 適 時 適 地 提 供 關 懷 機 制, 很 容 易 造 成 人 才 流 失, 故 企 業 會 以 試 用 期 作 為 觀 察, 以 評 估 是 否 續 用 之 依 據, 這 樣 的 結 果 亦 與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於 2015 企 業 最 愛 新 鮮 人 大 調 查 相 呼 應, 受 訪 企 業 覺 得 新 鮮 人 需 要 在 工 作 上 繼 續 加 強 的, 以 工 作 穩 定 性 低 很 快 離 職 最 多 200

3. 在 職 青 年 中, 有 38.6% 的 人 想 轉 換 工 作, 原 因 以 待 遇 太 低 為 多, 其 次 為 工 作 無 發 展 前 景 ; 有 轉 職 意 願 者 中 有 59.9% 的 人 不 知 道 換 什 麼 工 作 在 381 位 在 職 青 年 中, 有 38.6% 的 人 想 轉 換 工 作, 原 因 待 遇 太 低 為 多, 占 41.5%, 其 次 為 工 作 無 發 展 前 景, 占 33.3%, 從 這 些 想 轉 職 的 人 觀 察, 卻 有 59.9% 的 人 不 知 道 換 什 麼 工 作, 進 一 步 問 其 轉 職 前 的 準 備, 填 答 者 回 答 以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為 多, 呈 現 出 職 涯 迷 惘 之 狀 態 4. 需 政 府 服 務 協 助 方 面, 相 較 於 其 他 地 區, 澎 湖 以 就 業 服 務 為 多 相 較 於 其 他 縣 市, 澎 湖 青 年 填 答 建 議 或 希 望 政 府 提 供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訓 練 或 創 業 之 服 務 中 以 就 業 服 務 為 多, 需 求 包 括 了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徵 才 媒 合 就 業 資 訊 提 供 等 企 業 訪 談 和 專 家 會 議 中 則 指 出, 澎 湖 地 區 的 就 業 市 場 與 本 島 不 同, 有 淡 旺 季 的 影 響, 會 有 季 節 性 失 業 等 問 題, 導 致 工 作 不 穩 定 造 成 人 才 外 流 201

( 三 ) 訓 練 需 求 1. 5 成 以 上 青 年 有 參 訓 意 願, 目 的 以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為 多, 欲 參 訓 的 課 程 種 類 以 工 業 類 為 多 整 體 而 言, 高 屏 澎 東 青 年 有 51.6% 的 人 未 來 考 慮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目 的 以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為 多 訓 練 課 程 方 面, 欲 參 訓 的 課 程 種 類 以 工 業 類 為 多, 如 汽 車 修 護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機 電 整 合 車 床 模 具 升 降 機 裝 修 木 工 等 青 年 在 提 升 自 我 價 值 方 面, 希 望 可 以 透 過 多 元 管 道 持 續 學 習, 積 極 強 化 自 身 專 業 知 識 與 能 力, 除 了 專 業 性 技 能 以 外, 其 次 為 通 用 性 技 能 的 提 升, 如 出 走 與 跨 域 學 習, 前 者 為 出 國 開 拓 視 野 增 廣 見 聞, 後 者 為 跨 領 域 學 習 不 同 技 能, 培 養 第 二 專 長 2.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就 業 準 備 以 參 加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和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為 多 從 2014 企 業 徵 才 & 聘 用 新 鮮 人 意 願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受 訪 企 業 給 新 鮮 人 的 建 議, 以 求 職 前, 先 了 解 產 業 或 職 務 內 容 再 應 徵 最 多, 其 次 為 加 強 專 業 能 力 而 青 年 自 己 在 投 入 職 場 前, 也 會 希 望 在 專 業 技 能 上 有 所 提 升, 根 據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亦 發 現, 初 次 尋 職 青 年 於 就 業 準 備 方 面 以 參 加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和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為 多 3. 需 政 府 服 務 協 助 以 訓 練 規 劃 為 多, 聚 焦 於 高 雄 屏 東 與 台 東, 高 雄 青 年 欲 參 訓 課 程 種 類 以 工 業 類 為 多, 屏 東 澎 湖 與 台 東 則 平 均 分 散 於 工 業 類 家 事 服 務 類 與 商 業 類 青 年 填 答 建 議 或 希 望 政 府 提 供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訓 練 或 創 業 之 服 務 以 訓 練 規 劃 為 多, 占 39.0%, 於 地 區 分 布 中, 高 雄 屏 東 與 台 東 皆 以 該 服 務 協 助 比 例 為 高, 訓 練 規 劃 需 求 包 括 了 多 元 化 學 習 課 程 可 供 選 擇 金 錢 補 助 ( 補 貼 或 免 費 ) 202

彈 性 訓 練 方 式 ( 如 E-learning 夜 間 開 課 ) 地 點 增 設 等 就 欲 參 訓 課 程 種 類 觀 察 地 區 別 之 分 布, 高 雄 地 區 青 年 以 工 業 類 為 多, 如 汽 車 修 護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車 床 模 具 等 ; 屏 東 澎 湖 與 台 東 則 平 均 分 散 於 工 業 類 如 汽 車 修 護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機 電 整 合 木 工 等 ; 家 事 服 務 類 如 餐 飲 服 務 中 西 餐 美 容 咖 啡 調 酒 等 ; 商 業 類 如 門 市 服 務 網 拍 設 計 或 編 輯 金 融 保 險 等 4. 高 屏 澎 東 重 點 職 類 為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可 做 為 區 域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協 助 之 參 考 職 類 本 計 畫 透 過 專 家 會 議 依 區 域 重 點 產 業 與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所 擇 定 之 中 職 類 分 別 為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可 做 為 區 域 訓 練 規 劃 或 就 業 服 務 協 助 之 參 考 職 類 其 中, 高 雄 地 點 產 業 多 元, 工 商 業 發 展 有 其 需 求, 而 屏 東 地 區 重 點 產 業 為 農 業 與 觀 光, 區 域 農 產 整 合 與 觀 光 的 推 廣, 助 長 了 工 商 發 展 人 才 之 需 求, 故 四 項 中 職 類 皆 涵 蓋 於 高 屏 地 區 澎 湖 和 台 東 地 區, 因 應 區 域 觀 光 資 源 條 件 雄 厚, 加 上 地 方 政 府 極 力 推 動, 故 產 生 觀 光 產 業 人 才 之 需 求, 專 家 會 議 上 也 指 出, 該 兩 縣 市 配 合 區 域 產 業, 所 擇 定 的 職 類 可 聚 焦 於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203

二 建 議 青 年 是 促 進 社 會 進 步 經 濟 繁 榮 及 科 技 創 新 的 關 鍵 動 力 行 政 院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綱 領 以 健 康 教 育 公 共 參 與 國 際 競 爭 工 作 成 家 等 重 要 領 域, 開 展 青 年 六 項 關 鍵 能 力 ( 健 康 力 創 學 力 公 民 力 全 球 力 就 業 力 及 幸 福 力 ), 而 勞 動 部 之 主 要 推 動 範 疇 在 於 就 業 力, 希 望 透 過 政 策 引 導 及 資 源 挹 注, 讓 青 年 學 用 有 專 精, 快 樂 就 創 業, 且 能 發 揮 所 學 專 長, 獲 得 合 宜 薪 酬, 開 創 屬 於 自 己 的 志 業 故 本 計 畫 從 就 業 服 務 出 發, 依 職 涯 發 展 中 所 需 與 各 項 資 源 連 結 與 相 關 工 具 之 運 用 給 予 建 議, 分 述 如 下 : ( 一 ) 鼓 勵 青 年 多 利 用 職 涯 探 索 工 具 及 職 場 接 軌 資 源 面 對 就 業 或 轉 職 迷 惘 狀 態, 以 及 產 業 結 構 的 快 速 變 遷 下, 職 涯 探 索 相 關 工 具 及 職 場 接 軌 資 源, 可 提 早 讓 青 年 養 成 就 業 或 轉 職 前 的 職 業 觀, 相 關 建 議 如 下 : 1. 鼓 勵 青 年 多 加 利 用 職 涯 探 索 工 具 以 協 助 職 涯 發 展, 資 源 包 括 : 職 場 達 人 職 涯 講 座 計 畫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就 業 中 心 等, 另 外 校 園 部 分 則 有 校 園 職 涯 諮 商 師 駐 點 計 畫 青 年 就 業 達 人 班 等 2. 為 能 協 助 青 年 熟 悉 產 業 結 構 變 遷 下 的 就 業 市 場 認 知, 並 順 利 接 軌 職 場, 可 利 用 資 源 包 括 : 產 學 訓 合 作 訓 練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校 園 徵 才 活 動 訓 用 合 一 產 訓 專 班 等 ( 二 ) 面 對 就 業 後 之 職 場 適 應, 可 鼓 勵 青 年 前 往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或 諮 詢 在 員 工 入 職 後, 企 業 重 視 的 除 了 工 作 態 度 外, 也 會 擔 心 工 作 的 穩 定 性, 當 青 年 進 入 職 場 後, 伴 隨 而 來 的 職 場 情 境 和 與 企 業 文 化 有 關 的 組 織 情 境, 會 影 響 到 青 年 本 身 原 有 的 工 作 風 格 或 價 值 觀, 當 期 望 與 實 際 產 生 落 差, 穩 定 性 就 會 動 搖 專 家 指 出 新 人 入 職 後 30 天 或 45 天 之 時 間 點 容 易 有 撞 牆 期, 204

為 能 協 助 就 職 員 工 之 職 場 適 應 各 項 問 題, 如 人 際 關 係 的 緊 張 ( 與 同 事 或 主 管 ) 職 涯 焦 慮 等, 建 議 鼓 勵 青 年 多 加 利 用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現 有 資 源, 主 動 參 與 以 職 場 適 應 或 就 業 穩 定 相 關 主 題 之 活 動 或 團 體 諮 詢 ( 三 ) 多 加 運 用 現 有 虛 實 就 業 媒 合 工 具 以 熟 悉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有 鑑 於 企 業 和 青 年 皆 認 為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重 要, 於 就 業 資 訊 之 提 供 可 鼓 勵 青 年 化 被 動 為 主 動, 善 用 各 項 虛 實 媒 合 工 具, 以 接 收 更 多 就 業 市 場 訊 息, 包 括 : 台 灣 就 業 通 各 地 公 立 就 服 機 構 委 辦 職 訓 單 位 等 其 中 台 灣 就 業 通 於 求 職 求 才 之 就 業 服 務 方 面 更 已 整 合 各 人 力 銀 行 資 料, 可 供 企 業 與 青 年 多 加 使 用 ( 四 ) 因 應 產 業 結 構 變 遷, 青 年 須 主 動 精 進 就 業 技 能 及 運 用 相 關 資 源 為 了 提 升 青 年 自 我 專 業 之 技 能, 除 了 青 年 自 主 學 習, 也 鼓 勵 企 業 投 入 在 職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協 助 青 年 提 升 就 業 技 能, 促 進 人 力 資 本 累 積 尤 其 在 面 對 產 業 結 構 的 變 遷 下, 青 年 仍 需 持 續 學 習 來 因 應 變 化, 青 年 希 望 以 專 業 上 之 精 進 或 跨 域 學 習 來 提 升 自 我 的 價 值, 就 目 前 行 政 院 於 生 產 力 4.0 方 案 的 推 行 中, 也 強 調 人 才 應 隨 著 產 業 升 級 創 新, 在 勞 動 部 與 相 關 部 會 的 資 源 投 入 下, 可 透 過 產 學 訓 的 連 結, 培 育 研 發 人 力 與 提 升 在 職 人 員 生 產 力 4.0 之 職 能 可 利 用 資 源 包 括 : 1. 青 年 自 主 學 習 :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青 年 就 業 讚 計 畫, 亦 可 上 台 灣 就 業 通 網 站 查 詢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資 訊 2. 鼓 勵 企 業 辦 理 在 職 訓 練 : 青 年 就 業 旗 艦 計 畫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計 畫 小 型 企 業 人 力 提 升 計 畫 接 受 企 業 委 託 訓 練 等 205

( 五 ) 未 來 欲 創 業 之 青 年, 可 透 過 訓 練 課 程 累 積 創 新 創 業 能 量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中, 有 2 成 以 上 的 青 年 有 其 創 業 需 求, 且 動 機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多, 其 次 為 想 當 老 闆, 但 這 樣 的 創 業 議 題 在 青 年 論 壇 與 成 果 發 表 會 的 演 講 者 有 提 出, 創 業 準 備 需 要 自 我 評 估 之 處, 包 括 了 充 足 的 資 金 需 有 另 一 項 足 以 維 生 的 技 能 或 本 業 與 市 場 需 求, 因 此 為 滿 足 具 有 創 業 意 願 青 年 之 訓 練 需 求, 本 計 畫 建 議 如 下 : 1. 提 供 有 系 統 培 訓 資 源 與 課 程, 分 別 針 對 創 業 青 年 欲 投 入 之 產 業 別 與 需 求 提 供 客 製 化 授 課 服 務 2. 透 過 訓 練 課 程, 結 合 國 內 外 業 師, 輔 導 創 業 青 年 進 行 國 際 募 資, 且 從 產 業 顧 問 創 投 業 習 得 實 戰 經 驗, 積 累 創 業 網 絡 3. 強 化 現 有 一 站 式 創 業 服 務, 納 入 風 險 承 擔 輔 導 機 制 4. 可 利 用 資 源 : 整 合 勞 動 部 與 經 濟 部 等 跨 部 會 資 源 的 青 年 圓 夢 網 http://young.ejob.gov.tw/ejob/html/index.html ( 六 )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職 類 可 參 考 O*NET 職 能 項 目 做 後 續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本 計 畫 於 高 屏 澎 東 擇 定 之 四 項 中 職 類 分 別 為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有 鑑 於 目 前 行 政 院 生 產 力 4.0 方 案 中 關 於 實 務 人 才 培 育 係 針 對 在 職 人 力 職 能 之 提 升, 策 略 中 亦 指 出 需 由 勞 動 部 與 相 關 部 會 共 同 投 入, 為 配 合 未 來 國 家 政 策 發 展 方 向, 本 計 畫 建 議 可 依 現 有 在 職 人 力 提 升 資 源 中 之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職 類 課 程 項 目, 以 O*NET 職 能 項 目 做 為 中 介, 對 應 四 項 中 職 類 下 各 項 在 職 人 力 所 需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職 能 項 目 之 參 考, 以 利 訓 練 課 程 之 學 科 與 術 科 單 元 設 計 參 考 之 用, 一 方 面 可 提 供 現 有 訓 練 課 程 檢 視 其 知 識 與 技 能 之 職 能 內 涵, 另 一 方 面 則 可 提 供 職 類 訓 練 課 程 後 續 規 劃 及 評 估 的 參 考 如 表 5-1~ 表 5-4 206

表 5-1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對 應 職 能 及 職 類 課 程 項 目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之 對 應 職 類 課 程 分 類 名 稱 207

表 5-2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對 應 職 能 及 職 類 課 程 項 目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之 對 應 職 類 課 程 分 類 名 稱 208

表 5-3 51 個人服務工作人員 對應職能及職類課程項目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之對應職 類課程分類名稱 表 5-4 52 銷售及展示工作人員 對應職能及職類課程項目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之對應職 類課程分類名稱 209

( 七 ) 依 據 各 區 域 重 點 產 業, 發 展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之 職 能 模 型 與 職 涯 網 絡 有 鑑 於 本 計 畫 於 O*NET 模 型 適 用 之 驗 證 下 獲 得 支 持, 因 此 在 這 樣 適 用 的 基 礎 上, 一 方 面 可 應 用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所 提 供 職 業 資 訊, 進 行 職 涯 探 索 與 諮 商 的 應 用,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進 一 步 採 用 Americanjobcenter 在 Careeronestop 系 統 工 具 平 台 上 所 提 供 的 職 能 模 型 與 職 涯 網 絡 工 具, 以 本 計 畫 擇 定 之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和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之 職 類 為 範 圍, 於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參 照 生 產 力 4.0 所 界 定 各 產 業 人 才 領 域 及 類 別, 遴 選 出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廠 商 群, 分 析 其 組 織 架 構 中 之 四 項 中 職 類 各 工 作 內 容, 並 與 O*NET 職 業 資 料 庫 的 內 涵 架 構 進 行 校 準, 規 劃 產 業 內 關 鍵 職 位 之 在 職 訓 練, 發 展 出 四 項 中 職 類 的 職 能 模 型 與 職 涯 網 絡 關 於 Careeronestop 提 供 的 資 源 網 站, 請 參 閱 網 址 www.careeronestop.org/competencymodel/home.aspx 210

參 考 文 獻 中 文 文 獻 1. UCAN 大 專 院 校 職 能 就 業 平 台 http://ucan.moe.edu.tw/ 上 網 日 期 :104 年 10 月 18 日 2. 中 華 民 國 統 計 資 訊 網 http://www.stat.gov.tw/mp.asp?mp=4 上 網 日 期 : 104 年 10 月 18 日 3. 王 維 林 ( 民 51), 臺 北 市 貧 民 區 之 調 查 與 分 析 臺 北 市 : 中 興 大 學 社 會 學 4. 王 思 峰 ( 民 103) 工 作 世 界 : 學 群 與 學 類 職 業 網 絡 圖 輔 仁 大 學 人 才 測 評 發 展 與 5. 王 思 峰 ( 民 104), 大 專 校 院 生 涯 發 展 教 材 教 師 手 冊 6. 王 思 峰 劉 兆 明 吳 濟 聰 蔡 秦 倫 ( 民 101) 走 出 象 牙 塔! 但 走 去 哪? 學 職 轉 換 觀 點 之 政 策 分 析 跨 界 : 大 學 與 社 會 參 與, 創 刊 號 7. 充 電 起 飛 計 畫 http://training.evta.nat.gov.tw/battery103/index.php 上 網 日 期 :104 年 6 月 7 日 8. 行 政 院 ( 民 104), 生 產 力 4.0 發 展 方 案 9.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計 畫 http://training.evta.nat.gov.tw/evta103/index.php?login_kind=1 上 網 日 期 : 104 年 6 月 7 日 10.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http://www.dgbas.gov.tw/mp.asp?mp=1 上 網 日 期 :104 年 10 月 18 日 11. 吳 明 宜 黃 國 裕 莊 巧 玲 ( 民 101) 我 國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工 具 的 使 用 狀 況 就 業 安 全,12(1),93-100 12. 辛 炳 隆 江 哲 延 ( 民 100), 專 業 證 照 對 薪 資 影 響 之 淺 析,T&D 飛 訊, 124, 1-13 13. 周 志 明 ( 民 103) 大 專 青 年 學 校 到 職 場 轉 換 的 結 構 性 脈 絡 : 角 色 轉 換 的 職 涯 發 展 觀 點 輔 仁 大 學 心 理 系 博 士 論 文 14. 邱 菁 眉 ( 民 103), 主 管 僕 人 領 導 與 公 務 人 員 組 織 信 任 工 作 投 入 之 相 關 研 究 - 以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為 例,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 學 位 論 文 15. 林 文 玲 ( 民 101), 學 以 致 用 與 用 以 致 學, 經 理 人 月 刊,7 月 號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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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青 年 調 查 問 卷 ( 正 式 ) 高 屏 澎 東 區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及 訓 練 需 求 調 查 計 畫 在 職 青 年 調 查 問 卷 ( 正 式 ) 您 好 : 為 瞭 解 青 年 在 校 所 學 與 就 業 表 現 之 關 聯,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特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進 行 本 次 調 查, 您 寶 貴 的 意 見 可 作 未 來 規 劃 訓 練 政 策 及 就 業 服 務 諮 詢 之 參 考 依 據, 煩 請 您 撥 冗 填 寫 以 下 問 題, 十 分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您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絕 對 保 密, 請 放 心 填 寫! 委 託 單 位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S1. 請 問 您 目 前 就 業 的 工 作 地 點 為 何? (1) 高 雄 市 (2) 屏 東 縣 (3) 澎 湖 縣 (4) 台 東 縣 (5) 其 他 S2. 請 問 您 的 年 齡 為 何? (1)20-24 歲 (2)25-29 歲 (3)30-34 歲 (4) 其 他 年 齡 : S3. 請 問 您 的 性 別 為 何? (1) 男 (2) 女 S4. 請 問 您 的 最 高 學 歷 為 何? (1) 國 中 ( 含 以 下 ) (2) 高 中 ( 職 ) (3) 專 科 (4) 大 學 (5) 研 究 所 ( 含 以 上 ) (5) 其 他 ( 請 說 明 ): S5. 請 問 您 的 主 修 科 系 有 哪 些? 填 表 人 : e-mail: 服 務 單 位 / 統 編 : 職 稱 :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第 一 部 分 : 就 業 狀 況 Q1. 請 問 您 的 主 要 求 職 管 道 為 何? ( 可 複 選 ) (1)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2)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3)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4)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5)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6)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7)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8) 電 視 廣 告 (9) 電 台 廣 告 (10)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11) 自 行 創 業 (12) 其 他 217

Q2. 請 問 下 列 哪 些 就 業 資 訊 對 您 尋 職 有 幫 助?( 可 複 選 ) (1)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析 (2)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3) 熱 門 行 職 業 介 紹 (4) 創 業 資 訊 (5) 職 業 訓 練 訊 息 (6) 都 沒 有 幫 助 (7) 其 他 ( 請 說 明 ) Q3. 請 問 您 任 職 最 久 的 一 份 工 作 多 久? (1) 半 年 以 下 (2) 半 年 到 1 年 (3)1~2 年 (4)2~3 年 (5)3~4 年 (6)4~5 年 (7)5 年 以 上 Q4. 請 問 您 正 式 工 作 的 總 年 資 為 何?( 含 在 學 期 間 打 工 ) (1) 半 年 以 下 (2) 半 年 到 1 年 (3)1~2 年 (4)2~3 年 (5)3~4 年 (6)4~5 年 (7)5 年 以 上 Q5. 請 問 您 目 前 的 平 均 月 薪 為 : 元 ( 非 月 薪 制 者, 請 換 算 成 平 均 每 月 之 薪 資, 其 中 薪 資 含 本 薪 加 班 費 按 月 給 付 之 固 定 津 貼 及 獎 金 ) Q6. 請 問 您 目 前 持 有 哪 些 職 業 相 關 的 技 能 證 照? ( 請 至 多 列 出 三 項 證 照 名 稱 並 說 明 其 授 證 單 位, 例 如 : 廚 師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1) 證 照 名 稱 : 授 證 單 位 : (2) 證 照 名 稱 : 授 證 單 位 : (3) 證 照 名 稱 : 授 證 單 位 : (4) 無 Q7. 請 問 您 過 去 一 年 有 沒 有 參 加 職 業 相 關 的 訓 練?( 含 教 育 訓 練 ) ( 請 至 多 列 出 三 項 課 程 名 稱 並 說 明 開 課 單 位, 例 如 : 中 餐 廚 師 烹 飪 技 能 課 程, 高 雄 市 中 餐 廚 師 工 會 ) (1) 課 程 名 稱 : 開 課 單 位 : (2) 課 程 名 稱 : 開 課 單 位 : (3) 課 程 名 稱 : 開 課 單 位 : (4) 無 第 二 部 分 : 就 業 力 與 表 現 Q8. 請 問 您 覺 得 學 校 所 學 與 目 前 工 作 學 以 致 用 的 程 度? (1) 很 高 (2) 高 (3) 普 通 (4) 低 (5) 很 低 下 列 重 要 性 題 項 請 依 據 自 己 個 人 的 主 觀 看 法 作 答,5 代 表 重 要 性 高,1 代 表 重 要 性 低 Q9. 職 業 性 向 是 指 影 響 個 人 工 作 表 現 的 能 力 素 質, 以 下 六 項 能 力 素 質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目 前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218

職 業 性 向 說 明 5 4 3 2 1 1 語 文 能 力 運 用 語 文 及 語 言 之 能 力 2 推 理 能 力 運 用 數 字 與 邏 輯 推 理 之 能 力 3 計 量 能 力 運 用 算 術 與 數 學 推 理 之 能 力 4 空 間 能 力 運 用 立 體 空 間 方 位 知 覺 之 能 力 5 覺 察 能 力 運 用 感 官 知 覺 與 外 在 環 境 互 動 之 能 力 6 注 意 與 記 憶 運 用 注 意 力 與 記 憶 力 之 能 力 Q10. 工 作 價 值 觀 是 指 滿 足 個 人 工 作 價 值 的 一 種 原 則 性 觀 點, 以 下 六 項 價 值 觀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目 前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工 作 價 值 觀 說 明 5 4 3 2 1 1 成 就 導 向 能 夠 發 揮 本 身 專 長 去 完 成 工 作 並 獲 得 成 就 與 肯 定 2 獨 立 自 主 能 夠 獨 立 自 主 工 作 並 在 責 任 範 圍 內 自 主 決 策 3 認 同 歸 屬 能 夠 在 工 作 上 被 認 同 而 且 有 升 遷 的 機 會 4 友 善 關 係 能 夠 在 互 助 合 作 之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中 工 作 5 上 級 支 持 公 司 主 管 能 夠 提 供 工 作 上 的 協 助 與 支 援 6 工 作 保 障 公 司 制 度 良 好 並 能 提 供 穩 定 的 工 作 保 障 Q11. 職 業 興 趣 是 指 個 人 對 於 職 業 工 作 的 一 種 興 趣 偏 好, 以 下 六 項 職 業 興 趣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目 前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職 業 興 趣 說 明 5 4 3 2 1 1 實 用 類 型 喜 歡 具 體 的 實 用 的 動 手 做 的 和 操 作 性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2 研 究 類 型 喜 歡 透 過 觀 察 大 量 思 考 和 動 腦 筋 尋 找 解 答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重 視 自 我 表 現 且 喜 歡 自 由 無 拘 束 的 非 系 統 性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3 藝 術 類 型 好 4 社 會 類 型 喜 歡 能 與 人 接 觸 或 能 與 社 會 大 眾 接 觸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5 事 業 類 型 喜 歡 領 導 他 人 以 達 成 目 標 或 獲 得 報 酬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6 事 務 類 型 喜 歡 明 確 的 有 次 序 的 事 務 性 工 作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Q12. 工 作 風 格 是 指 影 響 個 人 工 作 表 現 的 一 種 人 格 特 質 傾 向, 以 下 六 項 工 作 風 格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目 前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工 作 風 格 說 明 5 4 3 2 1 1 成 就 導 向 能 勝 任 目 前 的 工 作, 並 能 在 工 作 中 主 動 追 求 工 作 目 標 的 達 成 2 影 響 力 導 向 能 在 工 作 中 產 生 影 響 力, 並 展 現 出 充 沛 的 活 力 與 領 導 力 人 際 關 係 導 能 注 重 工 作 上 的 合 作 性 與 人 際 關 係, 容 易 跟 不 同 組 織 的 成 員 3 向 共 事 能 因 應 工 作 上 的 負 面 情 緒, 並 具 備 成 熟 穩 重 和 自 我 克 制 之 4 穩 健 導 向 人 格 特 質 能 對 工 作 有 所 承 諾 並 確 保 能 完 成 任 務, 並 具 備 值 得 信 賴 負 5 嚴 謹 導 向 責 任 注 重 細 節 之 人 格 特 質 獨 立 自 主 導 能 夠 主 動 積 極 的 利 用 個 人 專 業 能 力, 獨 立 自 主 的 完 成 工 作 任 6 向 務 219

Q13. 工 作 知 識 是 指 影 響 個 人 工 作 表 現 的 一 種 學 習 而 來 的 知 識, 以 下 十 大 類 工 作 知 識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目 前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工 作 知 識 說 明 5 4 3 2 1 用 於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行 銷 經 濟 系 統 資 訊 1 商 業 與 管 理 系 統 和 組 織 系 統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2 生 產 與 製 造 用 於 產 品 生 產 製 造 倉 儲 配 銷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3 工 程 與 科 技 用 於 研 究 發 展 設 計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4 數 學 和 科 學 用 於 歷 史 物 理 生 物 社 會 數 學 地 理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5 健 康 照 護 用 於 改 善 和 保 障 人 類 的 身 心 健 康 與 生 活 幸 福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用 於 課 程 設 計 訓 練 設 計 教 學 方 法 學 習 評 量 等 相 關 應 用 6 教 育 與 訓 練 知 識 7 藝 術 與 人 文 用 於 與 學 習 有 關 之 人 的 思 想 語 言 和 藝 術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用 於 制 定 行 為 準 則 實 施 法 令 制 定 政 治 規 範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8 法 律 與 安 全 識 9 通 信 傳 播 用 於 傳 遞 資 訊 的 科 學 性 和 技 術 性 的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10 交 通 與 運 輸 用 於 航 空 運 輸 鐵 路 運 輸 陸 路 運 輸 海 運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Q14. 工 作 技 能 是 指 影 響 個 人 工 作 表 現 的 一 種 學 習 而 來 的 技 能, 以 下 七 大 類 工 作 技 能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目 前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工 作 技 能 說 明 5 4 3 2 1 1 通 用 性 技 能 用 於 某 些 跨 領 域 的 通 用 性 應 用 技 能 2 流 程 性 技 能 用 於 某 些 跨 領 域 之 步 驟 或 作 業 流 程 的 應 用 技 能 3 社 交 性 技 能 用 於 協 助 人 員 達 成 工 作 目 標 的 社 交 性 技 能 4 問 題 解 決 性 技 能 用 於 解 決 複 雜 問 題 之 技 能 5 專 業 性 技 能 用 於 特 定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技 能 6 系 統 性 技 能 用 於 分 析 監 測 評 鑑 與 改 善 之 相 關 技 能 7 資 源 管 理 性 技 能 用 於 提 升 或 改 善 資 源 分 配 效 能 之 相 關 技 能 Q15. 教 育 程 度 與 經 驗 條 件 是 指 個 人 任 職 工 作 所 需 的 教 育 程 度 水 準 與 相 關 經 驗 條 件,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目 前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工 作 技 能 說 明 5 4 3 2 1 1 教 育 程 度 個 人 受 僱 用 或 任 職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教 育 程 度 條 件 2 工 作 經 驗 個 人 受 僱 用 或 任 職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條 件 3 職 訓 經 驗 個 人 被 僱 用 或 任 職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相 關 職 訓 經 驗 條 件 4 技 能 證 照 個 人 被 僱 用 或 任 職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特 定 證 照 或 技 能 資 格 220

下 列 符 合 性 題 項 請 依 據 自 己 個 人 的 主 觀 看 法 作 答,5 代 表 符 合 性 高,1 代 表 符 合 性 低 Q16. 職 涯 認 知 是 指 個 人 對 於 自 己 職 涯 發 展 與 選 擇 的 一 種 自 我 效 能 程 度, 以 下 各 題 項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符 合 您 自 己 的 狀 況 為 何? 說 明 5 4 3 2 1 1 我 曾 經 深 入 思 考 過 自 己 的 職 涯 發 展 需 求 2 我 能 說 出 自 己 感 興 趣 的 職 業 類 項 3 我 能 說 出 理 想 職 業 的 內 容 性 質 4 我 能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能 力 條 件 的 職 業 5 我 能 說 明 自 己 選 擇 職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6 我 能 陳 述 影 響 自 己 工 作 效 能 的 主 要 原 因 Q17. 工 作 滿 意 度 是 指 個 人 對 於 自 己 就 業 職 場 或 從 事 工 作 的 一 種 的 滿 意 狀 態, 以 下 各 題 項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符 合 您 自 己 的 狀 況 為 何? 說 明 5 4 3 2 1 1 整 體 而 言, 我 對 自 己 所 從 事 的 職 業 感 到 滿 意 2 我 對 自 己 的 工 作 收 入 與 職 涯 發 展 感 到 滿 意 3 我 對 自 己 工 作 上 的 工 作 夥 伴 相 處 感 到 滿 意 4 我 對 自 己 工 作 上 的 直 屬 上 司 感 到 滿 意 5 我 對 於 自 己 工 作 上 所 要 面 對 的 顧 客 感 到 滿 意 6 整 體 而 言, 我 對 自 己 的 工 作 內 容 感 到 滿 意 Q18. 工 作 投 入 是 指 個 人 對 於 自 己 從 事 工 作 的 認 同 程 度, 以 及 投 入 實 際 活 動 的 專 注 程 度, 以 下 各 題 項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符 合 您 自 己 的 狀 況 為 何 為 何? 說 明 5 4 3 2 1 1 我 整 體 而 言, 非 常 投 入 於 我 目 前 的 工 作 2 我 覺 得 在 工 作 時, 時 間 過 得 很 快 3 我 的 工 作 經 常 能 帶 給 我 成 就 感 4 我 覺 得 自 己 的 個 性 適 合 我 目 前 從 事 的 工 作 5 我 會 為 了 提 升 自 己 工 作 能 力 去 參 加 研 討 會 或 訓 練 課 程 6 我 願 意 付 出 額 外 的 時 間 繼 續 未 完 成 的 工 作 第 三 部 分 : 職 涯 轉 換 與 訓 練 需 求 Q19. 請 問 您 目 前 有 沒 有 轉 換 工 作 的 打 算? (1) 沒 有 ( 跳 答 Q24) (2) 有, 想 換 的 工 作 是 (3) 有, 但 不 知 道 要 換 什 麼 工 作 Q20. 請 問 您 想 轉 換 工 作 的 原 因?( 可 複 選 ) (1) 待 遇 太 低 (2) 工 作 無 發 展 前 景 (3)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域 (4) 工 作 環 境 不 佳 (5) 個 人 技 能 無 法 有 效 發 揮 (6) 公 司 經 營 困 難 ( 如 破 產 倒 閉 ) (7) 家 庭 或 健 康 因 素 ( 如 結 婚 生 產 ) (8) 挑 戰 與 勝 任 更 高 的 職 級 (9) 與 同 事 或 主 管 相 處 困 難 (10) 工 作 太 累 壓 力 大 221

(11) 想 多 方 嘗 試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13) 組 織 文 化 不 符 合 個 人 工 作 價 值 觀 (15) 其 他 ( 請 說 明 ) (12) 目 前 工 作 經 驗 已 累 積 足 夠 (14) 追 求 上 下 班 規 律 的 生 活 品 質 Q21. 請 問 您 會 將 時 間 或 金 錢 運 用 在 哪 些 方 面, 以 做 為 轉 換 工 作 前 的 準 備?( 可 複 選 ) (1) 考 取 證 照 (2)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 推 廣 教 育 (3) 出 國 進 修 (4) 重 返 校 園 取 得 更 高 學 歷 課 程 (5) 參 加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6) 職 涯 諮 商 或 輔 導 (7) 就 業 媒 合 服 務 (8)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10) 其 他 ( 請 說 明 ) Q22. 請 問 您 會 為 了 轉 換 工 作 花 多 少 時 間 來 做 準 備? (1) 隨 時 都 已 準 備 好 (2)1 個 月 以 下 ( 不 含 ) (3)1-2 個 月 ( 不 含 ) (4)3~5 個 月 ( 不 含 ) (5)5-6 個 月 ( 不 含 ) (6) 半 年 到 1 年 ( 不 含 ) (7)1 年 到 2 年 ( 不 含 ) (8)2 年 以 上 (9)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Q23. 請 問 您 會 為 了 轉 換 工 作 花 多 少 金 錢 來 投 資 自 己? (1)3,000 元 以 下 (2)3,001-5,000 元 (3)5,001-10,000 元 (4)10,000 元 ~15,000 元 (7)30,001 元 以 上 Q24. 請 問 您 是 否 有 意 願 創 業? (5)15,001-20,000 元 (8)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1) 有 (2) 沒 有 ( 跳 答 Q27) (6)20,001-30,000 元 Q25. 請 問 您 創 業 的 動 機?( 可 複 選 ) (1) 找 不 到 工 作 (3) 結 交 人 脈 (5)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7)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2) 自 我 實 現 (4) 能 夠 學 以 致 用 (6) 想 當 老 闆 (8) 其 他 Q26. 請 問 您 創 業 前, 會 採 用 哪 些 諮 詢 管 道 :( 可 複 選 ) (1) 不 會 採 用, 請 說 明 (2) 同 業 前 輩 (3) 創 業 輔 導 顧 問 (4) 政 府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單 位 (a)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b)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c)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d) 其 他, 請 說 明 : (5) 其 他, 請 說 明 : Q27. 請 問 您 未 來 有 沒 有 打 算 考 證 照? (1) 否, 請 說 明 : ( 跳 答 Q29) 222

(2) 有, 證 照 名 稱 為 : Q28. 請 問 您 考 證 照 的 目 的?( 可 複 選 ) (1) 獲 得 更 高 的 薪 水 (3)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5) 興 趣 (7) 創 業 (9) 升 遷 (2)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4) 增 加 自 己 在 就 業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6) 培 養 第 二 專 長 (8) 公 司 要 求 (10) 其 他 ( 請 說 明 ) Q29. 請 問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參 加 相 關 訓 練, 您 是 否 會 考 慮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含 教 育 訓 練 ) (1) 否, 請 說 明 : ( 跳 答 Q31) (2) 是, 我 考 慮 參 加 的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是 :( 可 複 選, 請 說 明 ) 工 業 類 : 商 業 類 : 農 業 類 : 家 事 服 務 類 : 藝 術 類 : 其 他 : Q30. 請 問 您 考 慮 參 加 這 些 訓 練 課 程 的 目 的?( 可 複 選 ) (1) 獲 得 更 高 的 薪 水 (2)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3)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4) 增 加 自 己 在 就 業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5) 興 趣 (6) 培 養 第 二 專 長 (7) 創 業 (8) 公 司 要 求 (9) 升 遷 (10) 其 他 ( 請 說 明 ) Q31. 請 問 您 建 議 或 希 望 政 府 提 供 哪 些 服 務 以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訓 練 或 創 業? Q32. 請 問 您 是 否 需 要 職 訓 課 程 或 求 職 就 業 相 關 協 助 及 諮 詢? (1) 需 要 (2) 不 需 要 本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再 次 感 謝 您 對 本 問 卷 調 查 的 填 答!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223

高 屏 澎 東 區 青 年 學 用 關 聯 分 析 及 訓 練 需 求 調 查 計 畫 青 年 調 查 問 卷 ( 正 式 ) 您 好 : 為 瞭 解 青 年 在 校 所 學 與 就 業 表 現 之 關 聯,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特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進 行 本 次 調 查, 您 寶 貴 的 意 見 可 作 未 來 規 劃 訓 練 政 策 及 就 業 服 務 諮 詢 之 參 考 依 據, 煩 請 您 撥 冗 填 寫 以 下 問 題, 十 分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您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絕 對 保 密, 請 放 心 填 寫! 委 託 單 位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S1. 請 問 您 未 來 一 年 內 是 否 有 就 業 或 創 業 意 願?: (1) 有 S2. 請 問 您 居 住 的 所 在 地 : (2) 沒 有 (1) 高 雄 市 (2) 屏 東 縣 (3) 澎 湖 縣 (4) 台 東 縣 (5) 其 他 S3. 請 問 您 的 年 齡 : (1)20-24 歲 (2)25-29 歲 (3)30-34 歲 (4) 其 他 年 齡 : S4. 請 問 您 的 性 別 : (1) 男 S5. 請 問 您 的 教 育 程 度 : (2) 女 (1) 國 中 ( 含 以 下 ) (2) 高 中 ( 職 ) (3) 專 科 (4) 大 學 (5) 研 究 所 ( 含 ) 以 上 S6. 請 問 您 在 學 時 的 主 修 科 系 有 哪 些? (5) 其 他 ( 請 說 明 ): 填 表 人 : 聯 絡 電 話 : e-mail: 第 一 部 分 : 就 業 背 景 Q1. 請 問 您 未 來 想 要 就 業 的 工 作 職 類 ( 職 業 別 大 類 中 類 ): 大 職 類 別 中 職 類 別 1. 民 意 代 表 11 民 意 代 表 高 階 主 管 及 總 執 行 長 12 行 政 及 商 業 經 理 人 員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13 生 產 及 專 業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14 餐 旅 零 售 及 其 他 場 所 服 務 經 理 人 員 員 21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22 醫 療 保 健 專 業 人 員 23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2. 專 業 人 員 24 商 業 及 行 政 專 業 人 員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26 法 律 社 會 及 文 化 專 業 人 員 3. 技 術 員 及 助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2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24

大 職 類 別 理 專 業 人 員 中 職 類 別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4 法 律 社 會 文 化 及 有 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員 4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42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43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49 其 他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53 個 人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6.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60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71 營 建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7. 技 藝 有 關 工 73 手 工 藝 及 印 刷 工 作 人 員 74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79 其 他 技 藝 有 作 人 員 關 工 作 人 員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8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82 組 裝 人 員 8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91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92 農 林 漁 牧 業 勞 力 工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94 街 頭 服 務 工 及 非 餐 飲 小 販 9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99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不 知 道, 但 我 希 望 的 工 作 內 容 是 Q2. 請 問 您 未 來 想 要 就 業 的 行 業 類 別 : (1) 農 林 漁 牧 業 (2)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3) 製 造 業 (4)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5) 用 水 供 應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6) 營 造 業 (7)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8)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9)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10)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11)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12) 不 動 產 業 (13)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15)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14) 支 援 服 務 業 服 務 業 防 ; 強 制 性 社 會 安 全 (17)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18)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16) 教 育 服 務 業 服 務 業 閒 服 務 業 (19) 其 他 Q3. 請 問 您 目 前 待 業 的 原 因? (1) 初 次 尋 職 (3) 自 願 性 離 職 (5) 定 期 契 約 期 滿 未 續 約 (2) 前 一 工 作 業 務 緊 縮 或 歇 業 (4) 前 一 工 作 為 季 節 性 或 臨 時 性 (6) 其 他 Q4. 請 問 您 此 次 待 業 的 時 間 為? (1) 1 個 月 ( 含 以 下 ) (2) 2~3 個 月 (3) 4~6 個 月 (4) 7~11 個 月 (5) 12 個 月 ( 含 以 上 ) Q5. 請 問 您 目 前 主 要 的 求 職 管 道?( 可 複 選 ) (1)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3)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2)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機 構 (4)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5)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6)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7)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8) 電 視 廣 告 (9) 電 台 廣 告 (10) 同 仁 / 親 友 推 (11) 自 行 創 業 (12) 其 他 225

薦 Q6. 請 問 下 列 哪 些 就 業 資 訊 對 您 尋 職 有 幫 助?( 可 複 選 ) (1) 就 業 市 場 與 情 勢 分 (3) 熱 門 行 職 業 介 紹 (2) 面 試 或 求 職 技 巧 析 (4) 創 業 資 訊 (5) 職 業 訓 練 訊 息 (6) 都 沒 有 幫 助 (7) 其 他 ( 請 說 明 ) Q7. 請 問 您 從 正 式 進 入 職 場 開 始, 工 作 過 的 總 年 資?( 含 在 學 期 間 打 工 ) (1) 無 (2) 半 年 以 下 (3) 半 年 到 1 年 (4)1~2 年 (5)2~3 年 (6)3~4 年 (7)4~5 年 (8)5 年 以 上 Q8. 請 問 您 目 前 持 有 哪 些 職 業 相 關 的 技 能 證 照? ( 請 至 多 列 出 三 項 證 照 名 稱 並 說 明 其 授 證 單 位, 例 如 : 廚 師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1) 證 照 名 稱 : 授 證 單 位 : (2) 證 照 名 稱 : 授 證 單 位 : (3) 證 照 名 稱 : 授 證 單 位 : (4) 無 Q9. 請 問 您 過 去 一 年 有 沒 有 參 加 職 業 相 關 的 訓 練?( 含 教 育 訓 練 ) ( 請 至 多 列 出 三 項 課 程 名 稱 並 說 明 開 課 單 位, 例 如 : 中 餐 廚 師 烹 飪 技 能 課 程, 高 雄 市 中 餐 廚 師 工 會 ) (1) 課 程 名 稱 : 開 課 單 位 : (2) 課 程 名 稱 : 開 課 單 位 : (3) 課 程 名 稱 : 開 課 單 位 : (4) 無 第 二 部 分 : 就 業 力 與 職 涯 自 我 效 能 下 列 重 要 性 題 項 請 依 據 自 己 個 人 的 主 觀 看 法 作 答,5 代 表 重 要 性 高,1 代 表 重 要 性 低 Q10. 職 業 性 向 是 指 影 響 個 人 工 作 表 現 的 能 力 素 質, 以 下 六 項 能 力 素 質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未 來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職 業 性 向 說 明 5 4 3 2 1 1 語 文 能 力 運 用 語 文 及 語 言 之 能 力 2 推 理 能 力 運 用 數 字 與 邏 輯 推 理 之 能 力 3 計 量 能 力 運 用 算 術 與 數 學 推 理 之 能 力 4 空 間 能 力 運 用 立 體 空 間 方 位 知 覺 之 能 力 5 覺 察 能 力 運 用 感 官 知 覺 與 外 在 環 境 互 動 之 能 力 6 注 意 與 記 憶 運 用 注 意 力 與 記 憶 力 之 能 力 226

Q11. 工 作 價 值 觀 是 指 滿 足 個 人 工 作 價 值 的 一 種 原 則 性 觀 點, 以 下 六 項 價 值 觀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未 來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工 作 價 值 觀 說 明 5 4 3 2 1 1 成 就 導 向 能 夠 發 揮 本 身 專 長 去 完 成 工 作 並 獲 得 成 就 與 肯 定 2 獨 立 自 主 能 夠 獨 立 自 主 工 作 並 在 責 任 範 圍 內 自 主 決 策 3 認 同 歸 屬 能 夠 在 工 作 上 被 認 同 而 且 有 升 遷 的 機 會 4 友 善 關 係 能 夠 在 互 助 合 作 之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中 工 作 5 上 級 支 持 公 司 主 管 能 夠 提 供 工 作 上 的 協 助 與 支 援 6 工 作 保 障 公 司 制 度 良 好 並 能 提 供 穩 定 的 工 作 保 障 Q12. 職 業 興 趣 是 指 個 人 對 於 職 業 工 作 的 一 種 興 趣 偏 好, 以 下 六 項 職 業 興 趣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未 來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職 業 興 趣 說 明 5 4 3 2 1 1 實 用 類 型 喜 歡 具 體 的 實 用 的 動 手 做 的 和 操 作 性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2 研 究 類 型 喜 歡 透 過 觀 察 大 量 思 考 和 動 腦 筋 尋 找 解 答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重 視 自 我 表 現 且 喜 歡 自 由 無 拘 束 的 非 系 統 性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3 藝 術 類 型 好 4 社 會 類 型 喜 歡 能 與 人 接 觸 或 能 與 社 會 大 眾 接 觸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5 事 業 類 型 喜 歡 領 導 他 人 以 達 成 目 標 或 獲 得 報 酬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6 事 務 類 型 喜 歡 明 確 的 有 次 序 的 事 務 性 工 作 的 工 作 興 趣 偏 好 Q13. 工 作 風 格 是 指 影 響 個 人 工 作 表 現 的 一 種 人 格 特 質 傾 向, 以 下 六 項 工 作 風 格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未 來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工 作 風 格 說 明 5 4 3 2 1 1 成 就 導 向 能 勝 任 目 前 的 工 作, 並 能 在 工 作 中 主 動 追 求 工 作 目 標 的 達 成 2 影 響 力 導 向 能 在 工 作 中 產 生 影 響 力, 並 展 現 出 充 沛 的 活 力 與 領 導 力 人 際 關 係 導 能 注 重 工 作 上 的 合 作 性 與 人 際 關 係, 容 易 跟 不 同 組 織 的 成 員 3 向 共 事 4 穩 健 導 向 5 嚴 謹 導 向 6 獨 立 自 主 導 向 能 因 應 工 作 上 的 負 面 情 緒, 並 具 備 成 熟 穩 重 和 自 我 克 制 之 人 格 特 質 能 對 工 作 有 所 承 諾 並 確 保 能 完 成 任 務, 並 具 備 值 得 信 賴 負 責 任 注 重 細 節 之 人 格 特 質 能 夠 主 動 積 極 的 利 用 個 人 專 業 能 力, 獨 立 自 主 的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227 Q14. 工 作 知 識 是 指 影 響 個 人 工 作 表 現 的 一 種 學 習 而 來 的 知 識, 以 下 十 大 類 工 作 知 識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未 來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工 作 知 識 說 明 5 4 3 2 1 1 商 業 與 管 理 用 於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行 銷 經 濟 系 統 資 訊 系 統 和 組 織 系 統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2 生 產 與 製 造 用 於 產 品 生 產 製 造 倉 儲 配 銷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3 工 程 與 科 技 用 於 研 究 發 展 設 計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4 數 學 和 科 學 用 於 歷 史 物 理 生 物 社 會 數 學 地 理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5 健 康 照 護 用 於 改 善 和 保 障 人 類 的 身 心 健 康 與 生 活 幸 福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工 作 知 識 說 明 5 4 3 2 1 6 教 育 與 訓 練 識 用 於 課 程 設 計 訓 練 設 計 教 學 方 法 學 習 評 量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7 藝 術 與 人 文 用 於 與 學 習 有 關 之 人 的 思 想 語 言 和 藝 術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8 法 律 與 安 全 用 於 制 定 行 為 準 則 實 施 法 令 制 定 政 治 規 範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9 通 信 傳 播 用 於 傳 遞 資 訊 的 科 學 性 和 技 術 性 的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10 交 通 與 運 輸 用 於 航 空 運 輸 鐵 路 運 輸 陸 路 運 輸 海 運 等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Q15 工 作 技 能 是 指 影 響 個 人 工 作 表 現 的 一 種 學 習 而 來 的 技 能, 以 下 七 大 類 工 作 技 能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未 來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工 作 技 能 說 明 5 4 3 2 1 1 通 用 性 技 能 用 於 某 些 跨 領 域 的 通 用 性 應 用 技 能 2 流 程 性 技 能 用 於 某 些 跨 領 域 之 步 驟 或 作 業 流 程 的 應 用 技 能 3 社 交 性 技 能 用 於 協 助 人 員 達 成 工 作 目 標 的 社 交 性 技 能 4 問 題 解 決 性 技 能 用 於 解 決 複 雜 問 題 之 技 能 5 專 業 性 技 能 用 於 特 定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技 能 6 系 統 性 技 能 用 於 分 析 監 測 評 鑑 與 改 善 之 相 關 技 能 7 資 源 管 理 性 技 能 用 於 提 升 或 改 善 資 源 分 配 效 能 之 相 關 技 能 Q16. 教 育 程 度 與 經 驗 條 件 是 指 個 人 任 職 工 作 所 需 的 教 育 程 度 水 準 與 相 關 經 驗 條 件, 你 認 為 它 們 影 響 你 未 來 工 作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工 作 技 能 說 明 5 4 3 2 1 1 教 育 程 度 個 人 受 僱 用 或 任 職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教 育 程 度 條 件 2 工 作 經 驗 個 人 受 僱 用 或 任 職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條 件 3 職 訓 經 驗 個 人 被 僱 用 或 任 職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相 關 職 訓 經 驗 條 件 4 技 能 證 照 個 人 被 僱 用 或 任 職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特 定 證 照 或 技 能 資 格 下 列 符 合 性 題 項 請 依 據 自 己 個 人 的 主 觀 看 法 作 答,5 代 表 符 合 性 高,1 代 表 符 合 性 低 Q17. 職 涯 認 知 是 指 個 人 對 於 自 己 職 涯 發 展 與 選 擇 的 一 種 自 我 效 能 程 度, 以 下 各 題 項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符 合 您 自 己 的 狀 況 為 何? 說 明 5 4 3 2 1 1 我 曾 經 深 入 思 考 過 自 己 的 職 涯 發 展 需 求 2 我 能 說 出 自 己 感 興 趣 的 職 業 類 項 3 我 能 說 出 理 想 職 業 的 內 容 性 質 4 我 能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能 力 條 件 的 職 業 5 我 能 說 明 自 己 選 擇 職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6 我 能 陳 述 影 響 自 己 工 作 效 能 的 主 要 原 因 Q18. 職 業 資 料 蒐 集 是 指 個 人 對 於 自 己 有 興 趣 職 業 的 主 動 資 料 蒐 集 狀 態, 以 下 228

各 題 項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符 合 您 自 己 的 狀 況 為 何? 說 明 5 4 3 2 1 1 我 能 利 用 網 路 蒐 集 職 業 相 關 的 資 訊 2 我 能 善 用 書 籍 雜 誌 獲 得 職 涯 相 關 資 訊 3 我 能 利 用 就 業 輔 導 單 位 獲 得 有 興 趣 的 職 業 資 訊 4 我 知 道 要 如 何 獲 得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職 業 訓 練 5 我 知 道 要 如 何 獲 得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技 術 證 照 6 我 知 道 要 如 何 蒐 集 與 自 己 未 來 職 涯 發 展 有 關 資 料 Q19. 未 來 計 畫 擬 定 是 指 個 人 對 於 獲 得 自 己 有 興 趣 職 業 的 計 畫 擬 定 狀 態, 以 下 各 題 項 中, 你 認 為 它 們 符 合 您 自 己 的 狀 況 為 何? 說 明 5 4 3 2 1 1 我 能 夠 針 對 自 己 有 興 趣 的 職 缺 工 作, 擬 定 行 動 計 劃 嘗 試 獲 得 該 職 缺 2 我 知 道 如 何 掌 握 成 功 面 試 的 步 驟 與 過 程 3 我 知 道 如 何 撰 寫 一 份 良 好 的 求 職 履 歷 4 我 知 道 如 何 撰 寫 一 份 創 業 計 畫 書 ( 或 求 職 計 畫 書 ) 5 我 有 信 心 能 夠 選 擇 一 份 符 合 自 己 興 趣 與 理 想 的 職 業 6 對 於 未 來 職 業 選 擇, 我 有 信 心 擬 訂 計 畫 並 成 功 獲 得 一 份 職 業 或 工 作 第 三 部 分 : 就 業 準 備 與 訓 練 需 求 Q20. 請 問 您 會 將 時 間 或 金 錢 運 用 在 哪 些 方 面, 以 做 為 就 業 前 的 準 備?( 可 複 選 ) (1) 考 取 證 照 (2)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 推 廣 教 (3) 出 國 進 修 育 課 程 (4) 重 返 校 園 取 得 更 (5) 參 加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6) 職 涯 諮 商 或 輔 導 高 學 歷 (7) 就 業 媒 合 服 務 (8)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10) 其 他 ( 請 說 明 ) Q21. 請 問 您 會 為 了 就 業 花 多 少 時 間 來 做 準 備? (1) 隨 時 都 已 準 備 好 (2)1 個 月 以 下 ( 不 含 ) (3)1-2 個 月 ( 不 含 ) (4)3~5 個 月 ( 不 含 ) (5)5-6 個 月 ( 月 ) (6) 半 年 到 1 年 ( 不 含 ) (7)1 年 到 2 年 ( 不 含 ) (8)2 年 以 上 (9)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Q22. 請 問 您 會 為 了 就 業 花 多 少 金 錢 來 投 資 自 己? (1)3,000 元 以 下 (2)3,001-5,000 元 (3)5,001-10,000 元 (4)10,000 元 ~15,000 (5)15,001-20,000 元 (6)20,001-30,000 元 元 (7)30,001 元 以 上 (8) 目 前 還 不 知 道 Q23. 請 問 您 是 否 有 意 願 創 業? (1) 有 (2) 沒 有 ( 跳 答 Q26) Q24. 請 問 您 創 業 的 動 機?( 可 複 選 ) (1) 找 不 到 工 作 (3) 結 交 人 脈 (5)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2) 自 我 實 現 (4) 能 夠 學 以 致 用 (6) 想 當 老 闆 229

(7)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8) 其 他 Q25. 請 問 您 創 業 前, 會 採 用 哪 些 諮 詢 管 道 :( 可 複 選 ) (1) 不 會 採 用, 請 說 明 (2) 同 業 前 輩 (3) 創 業 輔 導 顧 問 (4) 政 府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單 位 (a)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b)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c)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d) 其 他, 請 說 明 : (5) 其 他, 請 說 明 : Q26. 請 問 您 未 來 有 沒 有 打 算 考 證 照? (1) 否, 請 說 明 : ( 跳 答 Q28) (2) 有, 證 照 名 稱 為 : Q27. 請 問 您 考 證 照 的 目 的?( 可 複 選 ) (1) 獲 得 更 高 的 入 職 薪 水 (3)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5) 興 趣 (7) 創 業 (2)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4) 增 加 自 己 在 就 業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6) 培 養 第 二 專 長 (8) 其 他 ( 請 說 明 ) Q28. 請 問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參 加 相 關 訓 練, 您 是 否 會 考 慮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1) 否, 請 說 明 : ( 跳 答 Q30) (2) 是, 我 考 慮 參 加 的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是 :( 可 複 選, 請 說 明 ) 工 業 類 : 商 業 類 : 農 業 類 : 家 事 服 務 類 : 藝 術 類 : 其 他 : Q29. 請 問 您 考 慮 參 加 這 些 訓 練 課 程 的 目 的?( 可 複 選 ) (1) 獲 得 更 高 的 入 職 薪 水 (2)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技 能 (3)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4) 增 加 自 己 在 就 業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5) 興 趣 (6) 培 養 第 二 專 長 (7) 創 業 (8) 其 他 ( 請 說 明 ) 230

Q30. 請 問 您 建 議 或 希 望 政 府 提 供 哪 些 服 務 以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訓 練 或 創 業? Q31. 請 問 您 是 否 需 要 職 訓 課 程 或 求 職 就 業 相 關 協 助 及 諮 詢? (1) 需 要 (2) 不 需 要 本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再 次 感 謝 您 對 本 問 卷 調 查 的 填 答!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