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回 执 : 北 京 唯 美 创 意 国 际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静 安 西 街 4 号 楼 (100013) 电 话 : +86 (0)10-8455 1155 传 真 : +86 (0)10-6466 1298 电 邮 :



Similar documents
D1z.mps

FZ1.s92

Microsoft Word - 兵团精神全文

校园之星

Microsoft Word - 第三章第三節.doc

财务部57

大 綱 壹 化 工 類 應 施 檢 驗 商 品 貳 玩 具 類 應 施 檢 驗 商 品 2

地勘快讯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信息公告( )

东 华 能 源 江 苏 苏 亚 金 诚 已 报 备 因 地 域 及 审 计 时 间 安 排 等 原 因 中 兴 华 已 报 备 客 户 重 新 选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亿 帆 鑫 富 立 信 已 报 备 客

金 利 科 技 临 时 停 牌 凤 凰 光 学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安 源 煤 业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万 泽 股 份 临 时 停 牌 爱 康 科 技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光 一 科 技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茂 业 商 业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浙 富 控 股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键 桥 通 讯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黑 牛 食 品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郑 州 煤 电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金 圆 股 份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永 鼎 股 份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长 城 影 视 临 时 停 牌 天 兴 仪 表 临 时 停 牌

卧 龙 地 产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春 兴 精 工 临 时 停 牌 *ST 沧 大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天 地 源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汇 冠 股 份

商 业 城 大 华 标 准 70 万 70 万 驰 宏 锌 锗 瑞 华 标 准 140 万 150 万 亚 星 锚 链 江 苏 公 证 天 业 标 准 80 万 80

欢迎辞

金 陵 饭 店 中 兴 华 已 报 备 按 照 国 资 委 要 求 定 期 轮 换 天 衡 已 报 备 按 照 国 资 委 要 求 定 期 轮 换 *ST 中 富 中 喜 已 报 备 业 务 约 定 书 到 期 普

辉 丰 股 份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南 方 轴 承 临 时 停 牌 德 力 股 份 临 时 停 牌 瑞 丰 光 电 临 时 停 牌 联 建 光 电 临 时 停 牌 卡 奴 迪 路 临 时 停 牌

日 涨 幅 偏 离 值 达 到 7% 的 前 五 只 证 券 : 温 氏 股 份 ( 代 码 ) 涨 幅 偏 离 值 :11.68% 成 交 量 :1752 万 股 成 交 金 额 : 万 元 机 构 专 用 机 构 专 用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

昆 明 机 床 瑞 华 已 报 备 前 任 服 务 年 限 较 长 毕 马 威 华 振 已 报 备 未 与 客 户 未 就 2015 年 审 计 收 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中 国 核 电 天 健 已 报 备 定

金 圆 股 份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长 城 影 视 临 时 停 牌 天 兴 仪 表 临 时 停 牌 商 赢 环 球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荣 安 地 产 临 时 停 牌 中 南 文 化

Untitled Document

证券代码:000776   股票简称:延边公路   编号:2003-00

yy.xls


穨finaldiss.doc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p???????????i?h?h?D???N_?s_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硕士论文正文

ZW.PDF

cm 50.5cm

外科手术基础概述

c2008 侈 08 视 觉 艺 术 耳 为 耳 套 或 耳 护 等 耳 套 分 两 种, 一 为 耳 按 儿 俗 称 耳 掩 儿 制 作 以 耳 为 模, 柔 软 布 为 料, 套 外 下 边 接 缝 处 镶 以 兔 毛, 富 裕 人 家 则 以 缎 帛 做 面, 面 上 还 刺 以 花 草 虫

兽医临床诊断学实验指导

教 学 目 标 : 掌 握 人 民 警 察 警 务 保 障 的 概 念 特 征 基 本 内 容, 人 民 警 察 的 权 益 保 障 明 确 人 民 警 察 警 务 保 障 的 意 义 警 用 物 品 了 解 人 民 警 察 社 会 保 障 的 意 义 作 用, 人 民 警 察 现 代 技 术 装


报 告 简 要 丽 江 古 城 位 于 云 南 省 西 北 部, 始 建 于 宋 末 元 初 古 城 西 北 方 30 公 里 处 是 海 拔 5596 米 的 玉 龙 雪 山 及 第 四 世 冰 川 遗 迹 丽 江 古 城 在 南 宋 时 期 就 初 具 规 模, 已 有 八 九 百 年 的 历

有 不 良 企 图 时, 就 要 立 即 躲 开 他 当 你 实 在 难 以 分 辨 对 方 是 真 心 实 意 还 是 虚 情 假 意 时, 可 向 父 母 老 师 或 周 围 较 成 熟 和 亲 近 的 朋 友 请 教, 请 他 们 帮 你 分 析 情 况, 做 出 判 断 此 时, 拒 绝 帮

《垓下歌》 項羽

內 容 及 試 題 範 例 術 科 評 量 規 範 評 分 標 準 一 (, 工 具 與 材 料 由 本 校 提 供, 考 生 無 須 自 備 ) ( 一 ) 基 本 焊 接 工 具 操 作 及 辨 識 基 本 手 工 具 設 備 ( 二 ) 測 驗 時 間 50 分 鐘 ( 三 ) 工 具 與 材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104 年 第 2 次 契 約 服 務 員 甄 試 試 場 序 號 試 場 序 號 姓 名 A01 A02 A03 A04 A05 A06 A07 A08 A0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張 齡 文 王 美 蕙 吳

2.??,,,,, ;,,,,,,,, 3.?,,?,?,

宜蘭縣風景區管理所五峰旗風景特定風景區開放行動咖啡車作業投標須知

第 二 十 七 章 一 夜 苦 熬 第 二 十 八 章 租 房 同 居 第 二 十 九 章 二 人 世 界 第 三 十 章 取 消 面 试 第 三 十 一 章 中 暑 卧 床 第 三 十 二 章 找 到 工 作 第

美 国 研 究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

2


<4D F736F F D203938A67EABD7A661A455A4F4C677A4ABA7DEA475A6D2C5E C677A4ABAC49A475BB50A4F4A4ABADD7C540B160C3D12E646F63>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摘 要 台 灣 大 蝗 在 交 配 時 警 覺 性 降 低, 蝗 會 背 著 蝗 跳 到 遠 處, 但 不 會 飛, 肚 子 餓 時 會 進 食, 但 蝗 不 會 交 配 後 蝗 會 選 擇 土 質 堅 實 植

Medical NOte

日期

cdr

LYC964A.S72

untitled

三 深 耕 計 畫 建 議 淹 水 災 害 範 圍 ( 一 ) 淹 水 災 害 潛 勢 圖 小 時 降 雨 350mm 2.24 小 時 降 雨 450mm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104 年 度 基 隆 市 深 耕 團 隊 製 圖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水

12320 专 家 在 线 前 列 腺 癌 术 后 指 标 升 高 咋 办 宝 鸡 读 者 蔡 先 生 问 : 我 今 年 78 岁 今 年 3 月 体 检 时 发 现 前 列 腺 特 异 抗 原 (PSA) 高 达 31.22, 被 诊 断 为 前 列 腺 癌, 随 后 行 根 治 术 术 后 有

前 言 欢 迎 参 加 ALPITEC CHINA 2016! 本 展 商 手 册 旨 在 为 您 提 供 本 届 展 览 会 的 各 种 相 关 信 息, 以 助 您 顺 利 进 行 展 前 筹 备 工 作 如 果 您 在 查 阅 过 程 中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随 时 联 系 我 们, 我

// 30 / // // // / / 2 / / / / / / / // 3 / /

1 4. ( 3 ) F A 的 氣 壓 缸 緩 衝 行 程 的 長 度, 依 工 業 規 格 的 建 議 為 ~ ~ ~ ~ 15 mm 1 5. ( 4 ) 在 管 路 安 裝 中, 若 要 管 路 閉 止 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 地 州 通 辽 通 辽 经 济 技 术 开 通 辽 金 煤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发 区 通 辽 通 辽 经 济 技 术 开 X00 内 蒙 古 蒙 牛 乳 业 科 尔 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区 鄂 尔 多 斯 伊 金 霍 洛

1 项目来源

目 录 热 菜... 4 酸 菜 鱼... 4 可 乐 鸡 翅... 6 小 白 菜 熬 洋 芋... 7 糖 醋 排 骨... 8 醋 溜 白 菜 酱 排 骨 干 炸 肉 五 香 熏 鱼 豆 角 丝 炒 肉 小

竹地板知识.docx

85年度危險性機械設備重大職災實例摘要

596.doc

证券期货市场之主要诚信规范

20 阿 莫 西 林 胶 囊 胶 囊 粒 / 盒 PVC 山 东 鲁 抗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鲁 抗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阿 莫 西 林 / 克 拉 维 酸 21 颗 粒 0.2 与 6 袋 / 盒 黑 龙 江 乌 苏 里

家装知识(十)

<534B544C DACFCA8FDB160B3C6B5E B FB8D5BE5C2E706466>

水塔供水原理和實務

Ps22Pdf

05Cv1.mps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摘 要 我 們 使 用 酵 母 粉 泡 打 粉 和 小 蘇 打 作 為 膨 鬆 劑 探 討 烘 培 食 品 中 膨 鬆 劑 的 作 用 在 麵 糰 組 ( 迷 你 吐 司 ) 的 烘 烤 實 驗 中, 我 們 發 現 :

动物学

YS1.mps

國立故宮博物院第五屆國寶衍生商品設計競賽得獎作品相關圖檔

<4D F736F F D20AFB4A7C7A555B2D5C2B4A657B3E6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256g\275b\252\354\305\351\305\347.doc)

<CCE5D3FDC4DCC1A6C5E0D1F8B7BDB0B8>

川 仪 股 份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ST 江 化 临 时 停 牌 珠 海 中 富 盘 中 停 牌 广 东 甘 化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大 豪 科 技 拟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连 续

世 纪 游 轮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全 信 股 份 临 时 停 牌 金 利 科 技 临 时 停 牌 凤 凰 光 学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安 源 煤 业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世 纪 游 轮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全 信 股 份 临 时 停 牌 金 利 科 技 临 时 停 牌 凤 凰 光 学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安 源 煤 业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得 润 电 子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三 垒 股 份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天 源 迪 科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全 通 教 育 临 时 停 牌 天 目 药 业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00215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Microsoft Word - 桂政办发(2011)233号.doc

Transcription:

技 术 数 据 1 号 馆 4 号 馆 展 馆 地 面 承 重 ( 静 载 ) 展 馆 高 度 允 许 搭 建 高 度 进 货 门 货 运 电 梯 供 电 方 式 给 水 / 排 水 消 防 紧 急 照 明 3,500 公 斤 / 平 方 米 10 米 4 米 宽 4.5 米, 高 4.8 米 无 三 相 四 线 380/220 交 流 50 周 波 / 秒 可 提 供 烟 感 报 警 自 动 喷 淋 便 携 式 灭 火 器 消 火 栓 有 供 应 24

请 回 执 : 北 京 唯 美 创 意 国 际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静 安 西 街 4 号 楼 (100013) 电 话 : +86 (0)10-8455 1155 传 真 : +86 (0)10-6466 1298 电 邮 : bentley.cui@pbr.net.cn qili@pbr.net.cn 联 系 人 : 崔 月 伟 先 生 / ext. 831 表 格 1.1 光 地 展 台 指 定 搭 建 商 申 报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 邮 : 负 责 人 : 签 名 : 日 期 : 展 馆 / 展 台 号 : 所 有 光 地 展 位 参 展 商 / 搭 建 商 必 须 填 写 此 表 格 并 返 还 至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本 表 格 应 有 参 展 商 签 名, 除 非 有 正 式 的 法 律 委 托 文 件 注 意 事 项 : 1. 预 定 光 地 展 位 的 参 展 商 可 选 用 指 定 搭 建 商 或 自 己 选 择 搭 建 商, 但 在 该 搭 建 商 开 始 进 馆 工 作 之 前, 必 须 得 到 主 办 单 位 批 准 2. 参 展 商 如 更 换 展 台 搭 建 商, 必 须 督 促 其 在 进 馆 15 日 前 向 展 馆 提 交 工 作 人 员 名 单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3. 所 有 展 台 设 计 图 纸 ( 包 括 立 面 图 和 俯 视 图, 需 标 上 具 体 尺 寸 和 最 高 搭 建 物 高 度 ), 正 本 必 须 在 截 止 日 期 之 前 交 于 主 办 单 位 审 批 认 可 未 经 主 办 单 位 认 可 的 设 计 在 展 会 期 间 不 许 搭 建 4.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为 其 于 本 届 展 会 布 展 至 撤 展 期 间 参 与 施 工 的 所 有 人 员 办 理 保 险 ( 详 情 请 咨 询 保 险 公 司 ) 并 提 交 主 办 单 位 / 指 定 搭 建 商 备 案 5. 出 于 安 全 理 由,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都 必 须 佩 戴 施 工 证 主 办 单 位 及 展 馆 有 权 阻 止 未 佩 戴 施 工 证 的 人 员 进 场 施 工 6. 电 力 供 应 必 须 且 只 能 通 过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预 订 7. 电 力 接 通 前, 所 有 接 线 布 置 均 须 接 受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检 查 8. 除 参 展 公 司 名 称 外, 各 展 台 须 明 显 标 示 展 台 号 否 则,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为 展 台 标 记 展 台 号 并 向 参 展 商 收 取 相 应 费 用, 未 经 主 办 单 位 许 可 不 得 随 意 除 去 展 台 号 9. 具 体 进 馆 手 续 详 见 后 页 说 明 ; 光 地 展 台 指 定 搭 建 商 务 必 仔 细 阅 读 相 关 规 定, 详 见 表 格 1.2 展 台 搭 建 要 求 及 安 全 声 明 其 附 页 消 防 规 定 及 安 全 条 例 和 室 外 展 台 和 双 层 展 台 搭 建 要 求 以 及 第 2 章 参 展 规 定 事 项 贵 司 欲 搭 建 ( 单 / 双 ) 层 光 地 展 台 ( 请 划 勾 选 择 ) 展 台 总 高 度 为 : 米 1-4 号 展 厅 展 台 搭 建 和 广 告 材 料 的 最 大 高 度 为 4 米 ; 其 他 展 厅 及 序 厅 展 台 搭 建 和 广 告 材 料 的 最 大 高 度 为 3.5 米, 部 分 区 域 为 2.5 米 室 外 展 台 双 层 展 台 设 计 图 纸 必 须 通 过 国 家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审 核 通 过, 将 产 生 相 关 审 图 费 用 凡 搭 建 双 层 展 台 须 支 付 上 层 展 台 费 用, 该 上 层 展 台 可 用 面 积 的 价 格 按 照 地 面 展 台 价 格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计 算 请 填 写 下 列 表 格 信 息 ( 盖 章 生 效 ): 展 台 搭 建 公 司 : 地 址 : 安 全 负 责 人 : 现 场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值 班 电 工 : 现 场 联 系 电 话 : 盖 章 ( 签 名 ): 日 期 : 参 展 公 司 : 安 全 负 责 人 : 现 场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盖 章 ( 签 名 ): 出 于 安 全 考 虑, 凡 于 布 展 及 撤 展 期 间 进 入 展 览 场 地 的 施 工 搭 建 人 员 及 运 输 商, 都 必 须 佩 戴 安 全 帽 此 外, 参 加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要 求 系 好 安 全 带 未 遵 守 以 上 规 定 的 人 员, 展 馆 的 保 安 人 员 及 主 场 搭 建 商 有 权 拒 绝 其 入 场 或 禁 止 其 施 工, 情 节 严 重 者 扣 除 押 金 安 全 帽 和 安 全 带 自 备 25

光 地 展 台 指 定 搭 建 商 进 馆 手 续 根 据 主 办 单 位 和 国 家 会 议 中 心 的 要 求, 为 了 更 好 地 监 督 和 执 行 展 厅 搭 建 管 理 规 则, 在 展 览 会 期 间, 展 商 指 定 展 台 搭 建 商 以 及 自 行 搭 建 展 台 的 参 展 商 必 须 向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缴 纳 展 台 综 合 管 理 押 金 及 相 关 报 馆 费 用, 提 交 相 应 申 请 表, 并 签 署 展 台 搭 建 要 求 及 安 全 声 明 展 台 综 合 管 理 押 金 展 台 施 工 管 理 费 施 工 人 员 证 件 展 品 车 辆 及 施 工 车 辆 车 证 展 台 施 工 申 请 表 施 工 人 员 名 单 展 台 设 计 未 经 主 办 单 位 及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通 过, 该 展 台 的 展 商 / 搭 建 商 将 不 得 进 馆 搭 建 布 置 未 付 清 参 展 相 关 费 用 ( 如 展 位 费 广 告 费 会 议 室 租 赁 费 等 ) 的 展 台 不 得 办 理 进 馆 手 续 搭 建 押 金 A. 价 格 展 位 面 积 金 额 ( 人 民 币 ) 100 平 方 米 以 下 ( 含 100 平 方 米 ) 20,000 101 平 方 米 - 200 平 方 米 ( 含 200 平 方 米 ) 30,000 201 平 方 米 - 300 平 方 米 ( 含 300 平 方 米 ) 40,000 300 平 方 米 以 上 50,000 B. 支 付 方 式 - 现 金 - 汇 款 ( 不 适 用 于 北 京 搭 建 商 ) C. 支 付 时 间 请 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 前 至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 北 京 唯 美 创 意 国 际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支 付 展 台 综 合 管 理 押 金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静 安 西 街 4 号 楼,100013), 并 请 保 留 收 据 押 金 只 接 受 现 金 和 汇 款 帐 户 如 下 : 账 号 银 行 名 称 银 行 行 号 公 司 名 称 人 民 币 账 户 01091081800120109040136 北 京 银 行 北 苑 路 支 行 1081 北 京 唯 美 创 意 国 际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意 : 汇 款 时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展 商 / 搭 建 商 自 行 承 担 请 于 付 款 后 及 时 提 供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开 户 账 号 及 展 位 号 等 相 关 信 息 汇 款 已 确 认 的 搭 建 商 可 进 馆 时 领 取 收 据, 并 请 保 留 收 据 请 仔 细 阅 读 后 页 综 合 管 理 押 金 制 度 26

** 综 合 管 理 押 金 制 度 A. 对 于 未 支 付 综 合 管 理 押 金 的 搭 建 商,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拒 绝 其 进 场 搭 建, 并 停 止 展 位 电 力 及 其 他 设 施 供 应 B. 参 展 商 及 其 搭 建 商 须 确 保 遵 守 本 展 商 手 册 中 各 项 展 台 搭 建 要 求 规 定 事 项 消 防 规 定 安 全 条 例 及 参 展 条 例 任 何 违 规 行 为 将 会 被 扣 减 综 合 管 理 押 金 扣 减 综 合 管 理 押 金 款 项 详 情 如 下 : 综 合 管 理 押 金 罚 则 扣 减 押 金 金 额 1 所 搭 建 展 台 的 设 计 结 构 材 料 与 呈 交 主 办 单 位 并 通 过 审 核 的 内 容 不 符, 或 违 反 大 会 规 则 100% 2 展 台 结 构 超 过 主 办 规 定 的 展 台 高 度 上 限 100% 3 展 台 结 构 或 安 全 问 题 引 致 发 生 意 外 或 人 命 伤 亡, 或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而 没 有 或 延 时 完 成 整 改 如 展 台 综 合 100% 管 理 押 金 仍 未 能 全 部 抵 扣 赔 偿 金, 展 馆 方 和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对 其 继 续 进 行 索 赔 4 非 法 接 驳 电 力 或 所 用 电 力 超 出 其 应 有 电 量 100% 5 未 办 理 进 馆 手 续 私 自 进 场 ; 未 办 理 加 班 手 续 私 自 加 班 或 违 规 延 时 加 班 ; 未 经 主 场 搭 建 商 书 面 授 权, 私 50% 自 接 驳 水 源 电 源 压 缩 空 气 等 6 在 布 展 展 会 及 撤 展 期 间, 光 地 展 台 展 商 / 搭 建 商 在 闭 馆 离 开 展 台 前 未 切 断 展 台 内 所 有 电 箱 电 源, 未 50% 设 置 电 气 线 路 总 开 关 7 展 台 的 结 构 装 饰 灯 具 家 具 以 及 展 品 等 超 出 展 台 租 用 范 围 50% 8 非 岛 型 展 台 未 安 装 2.5 米 以 上 背 板 墙 与 相 邻 展 台 进 行 分 隔 50% 9 任 何 面 向 毗 邻 展 台 的 展 台 结 构 表 面 没 有 覆 盖 或 覆 盖 物 料 未 达 到 洁 白 平 滑 及 物 料 一 致 的 标 准 50% 10 利 用 展 馆 或 相 邻 展 台 的 结 构 作 为 固 定 自 身 展 台 或 展 示 装 饰 之 用 50% 11 阻 塞 遮 挡 堆 放 杂 物 在 消 防 通 道 逃 生 通 道 紧 急 出 口 消 防 设 施 展 场 运 营 设 施 周 围, 须 进 行 拆 50% 除 恢 复 并 扣 除 综 合 管 理 押 金 12 违 反 消 防 规 定,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及 违 禁 物 品, 或 搭 建 材 料 未 进 行 防 火 处 理 50% 13 在 布 展 / 撤 展 期 间 未 能 在 限 定 时 间 内 清 理 好 放 置 于 展 台 以 外 的 搭 建 物 料, 或 处 理 好 产 生 之 垃 圾 包 装 50% 材 料 或 建 材 ; 任 何 搭 建 物 料 废 料 空 箱 木 结 构 展 示 牌 及 工 具 于 展 会 期 间 被 发 现 置 于 展 台 以 外 14 展 台 内 的 音 量 超 过 70 分 贝 ( 以 收 到 的 其 他 参 展 商 / 观 众 的 投 诉 及 现 场 测 得 的 分 贝 数 为 准 ) 50% 15 未 根 据 规 定 配 备 足 量 年 检 合 格 的 灭 火 器 喷 淋 设 备 警 报 器 等 30% 16 布 撤 展 期 间, 将 废 料 废 液 或 其 他 遗 弃 物 品 倾 倒 在 非 指 定 地 点 30% 17 高 空 作 业 未 佩 戴 安 全 帽 安 全 带, 或 未 使 用 合 格 安 全 的 升 降 工 具 及 操 作 平 台, 或 未 派 专 人 指 挥 看 30% 护 设 置 安 全 区 18 展 台 的 施 工 人 员 未 按 照 规 定 佩 戴 施 工 证 件 或 安 全 帽 20% 19 在 展 馆 区 域 内 打 架 斗 殴 或 扰 乱 现 场 秩 序 20% 20 在 展 场 内 进 行 油 漆 作 业 或 电 焊 气 焊 切 割 等 明 火 作 业 20% 21 野 蛮 施 工, 违 规 搭 建 拆 除 展 台 ( 推 拉 等 ), 不 设 置 安 全 警 戒 区, 不 遵 守 主 办 单 位 规 定 时 间 提 前 20% 撤 展 22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伪 造 涂 改 冒 用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或 使 用 伪 造 的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或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无 证 10% 作 业 未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23 布 撤 展 期 间, 各 展 台 须 指 定 一 位 现 场 安 全 责 任 人, 主 办 及 主 场 单 位 对 展 台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时 该 负 责 10% 人 若 不 在 现 场 24 在 禁 烟 区 吸 烟 10% 25 损 毁 展 馆 设 施 ( 如 墙 壁 门 口 地 面 柱 子 等 ) 按 实 际 收 费 收 取 参 展 商 必 须 配 合 完 成 整 改, 否 则 展 台 电 力 供 应 有 可 能 被 终 止 直 至 完 成 整 改 为 止 如 有 任 何 争 议,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最 终 决 定 权 C. 如 未 有 发 生 违 规 情 况, 综 合 管 理 押 金 将 通 过 汇 款 形 式 退 回 展 商 / 搭 建 商 向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提 出 退 款 申 请 时, 须 提 供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开 户 账 号 ( 务 必 与 汇 款 时 的 账 户 信 息 一 致 ) 以 及 确 认 收 款 的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退 款 将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如 不 能 返 还 原 始 收 据 或 无 收 据 书 面 文 件,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有 权 拒 绝 退 还 押 金 ** 搭 建 商 黑 名 单 管 理 规 则 如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相 关 展 台 搭 建 商 将 被 列 入 黑 名 单, 展 馆 及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取 消 其 在 今 后 的 展 会 上 的 展 台 搭 建 商 资 格 : A. 因 产 生 违 规 行 为 而 收 到 整 改 通 知 后 未 整 改 或 者 未 根 据 主 办 方 要 求 进 行 整 改 ; B. 及 至 撤 展 结 束 仍 未 安 排 展 台 拆 除 ; C. 所 搭 建 展 台 的 设 计 结 构 材 料 与 呈 交 主 办 单 位 并 通 过 审 核 的 内 容 不 符 或 违 反 大 会 规 则 ; D. 在 展 台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事 故 或 人 员 伤 亡 27

施 工 人 员 证 件 费 及 展 台 施 工 管 理 费 项 目 单 价 ( 人 民 币 ) 数 量 总 价 ( 人 民 币 ) 施 工 管 理 费 25 元 / 平 方 米 施 工 证 件 费 55 元 / 张 ( 含 押 金 30 元 ) 总 计 ( 人 民 币 ) 注 意 : 所 有 运 输 商 及 搭 建 商 须 凭 搭 建 押 金 收 据 申 请 购 买 施 工 证 布 展 / 撤 展 期 间, 未 佩 戴 施 工 证 的 人 员 将 被 禁 止 所 有 施 工 活 动 对 于 慕 尼 黑 展 览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标 准 展 台, 施 工 管 理 费 已 包 含 在 展 台 搭 建 价 格 内 其 他 所 有 光 地 展 位 参 展 商 必 须 在 展 位 租 赁 费 外 支 付 此 费 用 展 品 车 辆 及 施 工 车 辆 车 证 费 展 会 名 称 展 览 会 展 品 车 辆 及 施 工 车 辆 统 计 表 ALPITEC CHINA 2016 第 八 届 中 国 国 际 冬 季 运 动 机 械 设 备 博 览 会 施 工 单 位 电 话 委 托 单 位 电 话 申 请 人 手 机 车 型 车 牌 号 车 辆 进 入 时 间 及 次 数 物 品 数 量 年 月 日 次 年 月 日 次 年 月 日 次 年 月 日 次 年 月 日 次 年 月 日 次 施 工 车 证 使 用 说 明 : 1 此 车 证 仅 限 本 次 展 览 会 使 用 2 施 工 人 员 凭 有 效 证 件 进 入 场 馆 3 车 辆 停 放 在 指 定 区 域, 服 从 管 理 人 员 调 度 指 挥 4 本 车 证 一 次 性 有 效 进 入 场 馆 不 得 超 过 2 小 时, 过 时 加 收 费 用 5 实 行 一 车 一 证, 车 证 禁 止 转 让, 售 出 车 证 概 不 退 换 的 6 此 车 证 只 限 于 卡 车 运 送 展 台 结 构 材 料 家 具, 或 展 品 车 辆, 其 它 车 辆 不 得 使 用 7 货 车 仅 可 进 入 卸 货 区, 不 得 进 入 展 厅 8 未 经 展 馆 许 可, 自 驾 展 品 不 得 驶 入 展 厅 本 人 已 仔 细 阅 读 此 施 工 车 证 使 用 说 明 并 保 证 严 格 履 行 此 规 定 车 辆 进 入 次 数 单 价 ( 人 民 币 ) 总 价 ( 人 民 币 ) 60 元 / 次 公 司 名 : 展 位 号 : 申 请 人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请 填 妥 此 表 格 并 连 同 其 他 必 填 表 格 回 传 至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28

展 台 施 工 申 请 表 展 会 名 称 ALPITEC CHINA 2016 第 八 届 中 国 国 际 冬 季 运 动 机 械 设 备 博 览 会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内 容 标 准 展 台 特 装 修 展 台 主 场 公 共 设 施 1 展 台 号 面 积 m 2 参 展 单 位 2 展 台 号 面 积 m 2 参 展 单 位 施 工 地 点 3 展 台 号 面 积 m 2 参 展 单 位 4 展 台 号 面 积 m 2 参 展 单 位 5 展 台 号 面 积 m 2 参 展 单 位 施 工 总 面 积 m 2 施 工 总 人 数 人 施 工 车 辆 总 数 车 次 吊 点 总 数 点 施 工 时 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撤 馆 时 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 场 负 责 人 手 机 审 核 意 见 经 办 人 : 日 期 : 年 月 日 施 工 方 确 认 是 否 同 意 以 上 审 核 意 见 : 备 注 申 报 人 签 字 : 手 机 : 日 期 : 年 月 日 请 填 妥 此 表 格 并 连 同 其 他 必 填 表 格 回 传 至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29

表 格 1.2 展 台 施 工 规 定 及 安 全 声 明 ( 进 馆 必 填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为 确 保 展 台 和 人 身 安 全, 避 免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各 施 工 单 位 须 严 格 遵 守 北 京 市 大 型 社 会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北 京 市 展 览 展 销 活 动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国 家 会 议 中 心 展 览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以 及 其 它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服 从 主 办 单 位 以 及 国 家 会 议 中 心 的 施 工 管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摘 要 如 下 : 1. 施 工 前 应 按 照 主 办 单 位 及 国 家 会 议 中 心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施 工 图 纸 报 审 手 续, 并 交 纳 相 关 费 用 施 工 中 严 格 按 照 报 审 图 纸 进 行 展 台 施 工 搭 建 2. 各 展 台 须 安 排 一 名 现 场 安 全 负 责 人, 全 面 负 责 布 展 展 会 撤 展 期 间 展 台 及 人 员 的 安 全 消 防 工 作, 并 保 证 随 时 可 联 系 3. 布 展 期 从 2016 年 2 月 21 日 上 午 8:00 至 2 月 23 日 17:30 撤 展 须 在 2016 年 2 月 27 日 当 天 21:00 前 完 成 4. 1-4 号 展 厅 展 台 搭 建 和 广 告 材 料 的 最 大 高 度 为 4 米 其 他 展 厅 及 序 厅 展 台 搭 建 和 广 告 材 料 的 最 大 高 度 为 3.5 米, 部 分 区 域 为 2.5 米 除 1-4 号 展 厅, 其 他 区 域 均 不 得 搭 建 双 层 展 台 5. 除 岛 形 展 台 ( 四 面 开 展 台 ) 和 国 家 展 团 外, 其 他 所 有 展 台 必 须 各 自 统 一 安 装 背 板 墙 与 相 邻 展 台 进 行 分 隔, 面 向 相 接 展 台 一 侧 的 墙 面 须 采 用 防 火 板 或 宝 丽 布 (PVC) 遮 蔽, 并 保 持 洁 白 干 净 平 整 不 得 利 用 相 邻 展 台 的 墙 板 作 为 自 己 的 背 板 墙, 或 在 其 上 展 示 自 己 的 参 展 公 司 名 称 和 商 标 等 6. 展 台 严 禁 采 用 全 封 闭 式 顶 棚, 展 台 顶 棚 不 得 阻 挡 展 馆 顶 部 消 防 设 施, 要 保 证 展 台 顶 棚 至 少 有 80% 以 上 的 平 面 开 放 面 积, 以 确 保 展 台 的 消 防 安 全 性 7. 所 有 光 地 展 台 每 30 平 方 米 必 须 配 备 设 置 一 个 ( 每 50 平 方 米 必 须 配 备 设 置 两 个 ) 年 检 合 格 的 干 粉 式 灭 火 器, 灭 火 器 须 放 置 于 展 台 明 显 位 置 8. 展 台 结 构 必 须 牢 固 安 全, 搭 建 材 料 应 使 用 难 燃 或 阻 燃 的 材 料, 禁 止 使 用 织 物 布 ( 包 括 弹 力 布 网 格 布 等 ) 泡 沫 板 类 纸 类 软 膜 等 作 为 搭 建 装 饰 材 料 木 结 构 必 须 涂 上 防 火 涂 料 9. 使 用 玻 璃 材 料 装 饰 展 台, 必 须 采 用 钢 化 玻 璃, 要 保 证 玻 璃 的 强 度 厚 度 ( 幕 墙 玻 璃 厚 度 不 小 于 8mm), 玻 璃 的 安 装 方 式 应 合 理 可 靠, 必 须 制 作 金 属 框 架 或 采 用 专 业 五 金 件 进 行 玻 璃 安 装, 框 架 及 五 金 件 与 玻 璃 材 料 之 间 要 使 用 弹 性 材 料 做 垫 层, 确 保 玻 璃 使 用 安 全 大 面 积 玻 璃 材 料 应 粘 贴 明 显 标 识, 以 防 破 碎 伤 人 若 使 用 玻 璃 地 台, 结 构 支 撑 立 柱 墙 体 必 须 固 定 于 地 台 下 方, 不 得 直 接 在 光 滑 玻 璃 面 上 方 搭 设 展 台 结 构 10. 展 台 搭 建 材 料 的 选 用 要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关 于 临 时 性 建 筑 的 材 料 用 法 标 准 并 结 合 展 览 会 的 特 点 合 理 选 材, 选 材 时 应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要 求 11. 展 台 内 超 过 20cm 高 的 地 台 必 须 做 斜 坡 12. 展 台 内 的 吊 点 不 得 用 于 展 台 结 构 支 撑, 即 申 请 吊 点 的 结 构 必 须 与 地 面 结 构 相 脱 离 ; 展 品 不 得 申 请 吊 点 13. 凡 搭 建 双 层 展 台, 上 层 搭 建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下 层 搭 建 面 积 的 1/3, 且 仅 可 用 于 业 务 洽 谈 14. 馆 内 搭 建 二 层 或 结 构 复 杂 的 展 台 以 及 搭 建 馆 外 展 台 时 须 提 供 展 台 细 部 结 构 图 并 加 盖 有 相 关 资 质 设 计 院 审 核 章 和 国 家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印 章 及 审 核 报 告 从 设 计 到 施 工 应 充 分 考 虑 展 台 的 安 全 性, 确 保 搭 建 展 台 各 连 接 点 及 展 台 整 体 结 构 的 牢 固 性 15. 展 台 结 构 不 准 遮 挡 展 馆 内 的 消 防 设 施 电 气 设 备 紧 急 出 口 和 观 众 通 道 展 馆 防 火 卷 帘 门 下 不 得 搭 建 任 何 展 架 展 台 整 体 地 台 及 堆 放 各 种 货 物, 防 火 卷 帘 门 所 处 的 展 馆 立 柱 严 禁 采 取 任 何 形 式 的 包 裹 及 遮 挡, 保 证 防 火 卷 帘 门 升 降 畅 通 16. 室 外 搭 建 的 展 台 要 做 好 防 风 措 施, 确 保 展 台 结 构 的 强 度 刚 度 稳 定 性 以 及 局 部 稳 定 性 17. 馆 内 严 禁 吸 烟 展 台 施 工 不 得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禁 止 明 火 作 业 18. 展 台 施 工 人 员 应 佩 戴 证 件 进 场 施 工, 严 禁 证 件 不 符 和 倒 证 现 象 的 发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须 持 上 岗 证 施 工 19. 出 于 安 全 考 虑, 凡 于 布 展 及 撤 展 期 间 进 入 展 览 场 地 的 施 工 搭 建 人 员 及 运 输 商, 都 必 须 佩 戴 安 全 帽 此 外, 参 加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要 求 系 好 安 全 带 安 全 帽 和 安 全 带 自 备 20.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时, 应 随 时 清 理 施 工 垃 圾 等 各 类 废 弃 物 品, 搭 建 展 台 的 材 料 应 在 本 展 位 内 码 放 整 齐, 严 禁 占 用 消 防 通 道, 保 持 馆 内 通 道 畅 通 不 得 在 馆 内 私 自 设 置 存 放 物 品 的 仓 库, 或 在 公 共 区 域 存 放 展 台 材 料 施 工 工 具, 否 则, 主 办 单 位 及 展 馆 有 权 采 取 没 收 处 理, 并 保 留 扣 除 施 工 押 金 的 权 利 21. 严 禁 使 用 霓 虹 灯 及 高 温 灯 具 作 为 展 台 装 饰 照 明 照 明 灯 具 等 各 种 用 电 设 施 及 材 料 应 具 有 国 家 专 业 安 全 认 证, 应 按 照 北 京 市 电 气 规 程 标 准 施 工 安 装 使 用 电 器 连 接 安 装 应 使 用 双 层 绝 缘 护 套 线, 连 接 端 子 必 须 完 全 封 闭 并 加 盖 绝 缘 盒, 不 得 裸 露 22. 国 家 会 议 中 心 提 供 的 24 小 时 供 电, 不 能 作 为 不 间 断 电 源 使 用 在 布 展 展 会 及 撤 展 期 间, 所 有 光 地 展 台 展 商 / 搭 建 商 必 须 在 闭 馆 离 开 展 台 前 切 断 展 台 内 所 有 电 箱 电 源 23. 施 工 单 位 不 得 动 用 展 馆 配 电 箱 水 源 气 源 等 固 定 设 施 室 外 安 装 灯 具 插 座 配 电 盘 等 应 选 用 防 雨 型, 室 外 用 电 设 备 应 有 可 靠 防 雨 措 施 24. 展 览 会 开 幕 后, 施 工 单 位 须 留 现 场 安 全 负 责 人 及 专 职 人 员 现 场 值 班,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25. 撤 展 期 间, 施 工 单 位 须 将 所 有 搭 建 材 料 全 部 撤 出 展 馆 并 清 运 干 净, 严 禁 遗 留 在 展 位 后 货 场 展 厅 及 场 馆 外 围 区 域 26. 主 办 单 位 及 展 馆 有 权 进 入 展 台 进 行 检 查, 并 保 留 对 特 殊 情 况 实 行 特 别 限 制 的 权 利 27. 施 工 单 位 在 进 馆 施 工 撤 展 期 间 以 及 运 输 过 程 中 因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所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火 灾 及 场 馆 建 筑 物 设 施 损 坏 等 一 切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全 部 责 任, 并 承 担 由 此 给 主 办 单 位 及 展 馆 造 成 的 所 有 的 名 誉 及 经 济 损 失 本 展 台 施 工 单 位 的 法 人 委 托 授 权 人 在 此 声 明 已 仔 细 阅 读 并 将 严 格 遵 守 此 展 台 搭 建 要 求 及 本 展 商 手 册 中 提 及 的 各 项 消 防 规 定 安 全 条 例 综 合 管 理 押 金 制 度 和 参 展 规 定 事 项, 以 及 保 证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安 全 如 有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的 行 为, 本 展 台 施 工 单 位 愿 意 接 受 主 办 单 位 国 家 会 议 中 心 及 展 馆 保 安 的 处 罚, 并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公 司 名 称 及 展 台 号 安 全 负 责 人 姓 名 安 全 负 责 人 承 诺 并 签 署 ( 盖 公 章 生 效 ) 参 展 商 展 台 搭 建 商 30

消 防 规 定 及 安 全 条 例 消 防 安 全 条 例 及 建 筑 规 范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和 防 火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施 工 单 位 须 确 定 一 名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负 责 人, 全 面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展 台 搭 建 和 装 饰 材 料 必 须 为 国 家 和 地 方 消 防 安 全 法 规 规 定 的 非 易 燃 物 且 燃 烧 扩 散 率 不 低 于 B1 级 ( 难 燃 型 ) 禁 止 使 用 弹 力 布 网 格 布 软 膜 和 针 棉 织 品 做 装 饰 材 料 对 于 少 量 局 部 使 用 的 可 燃 材 料 应 当 进 行 防 火 处 理, 达 到 B1 级 要 求 后 方 可 使 用, 且 所 用 材 料 必 须 提 供 防 火 测 试 证 明 地 面 铺 设 的 地 毯 燃 烧 性 能 不 得 低 于 B1 级 ( 难 燃 型 ) 1-4 号 展 厅 展 台 搭 建 和 广 告 材 料 的 最 大 高 度 为 4 米 其 他 展 厅 及 序 厅 展 台 搭 建 和 广 告 材 料 的 最 大 高 度 为 3.5 米, 部 分 区 域 为 2.5 米 除 1-4 号 展 厅, 其 他 区 域 均 不 得 搭 建 双 层 展 台 展 台 严 禁 采 用 全 封 闭 式 顶 棚, 展 台 顶 棚 不 得 阻 挡 展 馆 顶 部 消 防 设 施, 要 保 证 展 台 顶 棚 至 少 有 80% 以 上 的 平 面 开 放 面 积, 以 确 保 展 台 的 消 防 安 全 性 从 进 馆 施 工 之 时 起, 所 有 光 地 展 台 每 30 平 方 米 必 须 配 备 设 置 一 个 ( 每 50 平 方 米 必 须 配 备 设 置 两 个 ) 年 检 合 格 的 干 粉 式 灭 火 器, 灭 火 器 须 放 置 于 展 台 明 显 位 置 凡 搭 建 双 层 展 台, 上 层 搭 建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下 层 搭 建 面 积 的 1/3, 且 仅 可 用 于 业 务 洽 谈 展 台 结 构 不 准 遮 挡 展 馆 内 的 消 防 设 施 电 气 设 备 紧 急 出 口 和 观 众 通 道 展 馆 防 火 卷 帘 门 下 不 得 搭 建 任 何 展 架 展 台 整 体 地 台 及 堆 放 各 种 货 物, 防 火 卷 帘 门 所 处 的 展 馆 立 柱 严 禁 采 取 任 何 形 式 的 包 裹 及 遮 挡, 保 证 防 火 卷 帘 门 升 降 畅 通 展 台 的 布 置 不 得 影 响 展 馆 消 防 设 施 的 使 用, 消 防 疏 散 通 道 和 安 全 出 口 处 严 禁 布 展 或 存 放 物 品 展 台 和 展 馆 墙 壁 之 间 的 后 通 道 应 当 不 小 于 1 米, 并 不 得 堆 物, 以 便 于 维 修 检 查 展 台 施 工 不 得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禁 止 明 火 作 业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时, 应 随 时 清 理 施 工 垃 圾 等 各 类 废 弃 物 品, 搭 建 展 台 的 材 料 应 在 本 展 位 内 码 放 整 齐, 严 禁 占 用 消 防 通 道, 保 持 馆 内 通 道 畅 通 不 得 在 馆 内 私 自 设 置 存 放 物 品 的 仓 库, 或 在 公 共 区 域 存 放 展 台 材 料 施 工 工 具 严 禁 使 用 霓 虹 灯 及 高 温 灯 具 作 为 展 台 装 饰 照 明 照 明 灯 具 等 各 种 用 电 设 施 及 材 料 应 具 有 国 家 专 业 安 全 认 证, 应 按 照 北 京 市 电 气 规 程 标 准 施 工 安 装 使 用 电 器 连 接 安 装 应 使 用 双 层 绝 缘 护 套 线, 连 接 端 子 必 须 完 全 封 闭 并 加 盖 绝 缘 盒, 不 得 裸 露 灯 具 与 可 燃 展 品 之 间 应 保 持 50cm 以 上 的 间 距 除 岛 形 展 台 ( 四 面 开 展 台 ) 和 国 家 展 团 外, 其 他 所 有 展 台 必 须 统 一 安 装 背 板 墙 与 相 接 展 台 进 行 分 隔 面 向 相 接 展 台 一 侧 的 墙 面 须 采 用 防 火 板 或 宝 丽 布 (PVC) 遮 蔽, 并 保 持 洁 白 干 净 平 整 如 有 直 接 面 向 相 邻 展 位 的 广 告 结 构, 结 构 与 相 邻 展 位 最 少 保 持 2 米 距 离 霓 虹 灯 或 变 光 灯 具 不 允 许 被 使 用 于 广 告 目 的 汽 车 摩 托 车 等 燃 油 内 燃 机 车 机 械 设 备 展 出 时, 不 应 维 修 发 动, 油 箱 内 存 油 量 应 低 于 10% 普 通 安 全 规 定 出 于 安 全 考 虑, 凡 于 布 展 及 撤 展 期 间 进 入 展 览 场 地 的 施 工 搭 建 人 员 及 运 输 商, 都 必 须 佩 戴 安 全 帽 此 外, 参 加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要 求 系 好 安 全 带 未 遵 守 以 上 规 定 的 人 员, 展 馆 的 保 安 人 员 及 主 场 搭 建 商 有 权 拒 绝 其 入 场 或 禁 止 其 施 工, 情 节 严 重 者 扣 除 押 金 安 全 帽 和 安 全 带 自 备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1. 凡 参 加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医 生 体 检 合 格, 方 可 进 行 高 处 作 业 对 患 有 精 神 病 癫 痫 病 高 血 压 视 力 和 听 力 严 重 障 碍 的 人 员, 一 律 不 准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2. 凡 参 加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应 在 开 工 前 组 织 安 全 学 习, 并 经 考 试 合 格 3. 参 加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要 求 戴 好 安 全 帽 系 好 安 全 带, 穿 软 底 鞋, 衣 着 符 合 高 处 作 业 要 求, 并 时 刻 注 意 以 下 规 定 : 高 处 作 业 时 必 须 时 刻 遵 守 规 章 制 度 在 展 览 场 地 内 作 业 时 禁 止 饮 酒 禁 止 在 非 安 全 地 带 休 息 不 准 随 意 往 下 面 扔 东 西 疲 劳 或 睡 眠 不 足 时 禁 止 作 业 严 禁 赌 博 嬉 闹 禁 止 随 意 挪 动 消 防 设 备 禁 止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私 人 安 全 设 备 禁 止 拆 卸 或 损 坏 安 全 设 施 及 装 备 禁 止 使 用 2 米 以 上 人 字 梯 移 动 式 脚 手 架 顶 层 必 须 加 装 安 全 防 护 栏, 防 护 栏 高 度 必 须 达 到 1.2 米 4.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树 立 牢 固 的 风 险 危 险 意 识, 这 一 点 对 保 护 自 身 和 他 人 的 安 全 十 分 重 要 5. 认 真 检 查 脚 手 架 踏 脚 板 临 时 爬 梯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并 安 全 可 靠 6.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随 身 携 带 的 工 具 应 装 袋 精 心 保 管, 较 大 的 工 具 ( 如 手 锤 千 斤 顶 等 ) 应 放 好 放 牢. 7. 施 工 人 员 完 工 后 须 清 理 施 工 场 地 8. 吊 装 施 工 危 险 区 域, 应 设 围 栏 和 警 告 标 志, 禁 止 行 人 通 过 和 在 起 吊 物 件 下 逗 留 9. 夜 间 高 处 作 业 必 须 配 备 充 足 的 照 明 10. 尽 量 避 免 重 叠 作 业, 必 须 重 叠 作 业 时, 要 有 可 靠 的 隔 离 措 施 11. 对 带 电 重 要 危 险 性 作 业,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施 工 作 业 制 度 12. 在 高 处 吊 装 施 工 时, 密 切 注 意 掌 握 季 节 气 候 变 化, 遇 有 暴 雨, 六 级 及 以 上 大 风, 大 雾 等 恶 劣 气 候, 应 停 止 露 天 作 业, 并 做 好 吊 装 构 件 机 械 等 稳 固 工 作 13. 盛 夏 做 好 防 暑 降 温, 冬 季 做 好 防 冻 防 寒 防 滑 工 作 14. 认 真 克 服 管 理 性 违 章, 特 别 是 各 级 施 工 领 导 必 须 认 真 履 行 自 己 的 安 全 职 责, 有 很 多 事 故 与 管 理 性 违 章 有 直 接 的 关 系 15. 展 台 安 装 使 用 的 升 降 机 械 / 车 辆 应 经 展 馆 同 意 后 方 能 进 入 展 馆 凡 进 入 中 心 开 展 特 种 作 业, 作 业 人 员 ( 如 电 工 焊 割 工 铲 车 驾 驶 员 等 ) 必 须 持 有 政 府 规 定 的 有 关 操 作 证, 特 殊 工 种 无 证 人 员 一 律 不 得 作 业 操 作 必 须 严 格 按 各 规 程 执 行, 杜 绝 一 切 违 章 操 作 和 指 挥 31

室 外 展 台 双 层 展 台 搭 建 要 求 普 通 条 款 所 有 室 外 展 台 双 层 展 台 必 须 经 过 国 家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方 可 进 馆 搭 建 经 主 办 单 位 批 准, 允 许 在 展 厅 搭 建 双 层 展 台 或 在 室 外 展 场 搭 建 展 台 双 层 展 台 的 批 准 取 决 于 展 台 在 展 厅 内 的 位 置, 以 及 所 占 用 的 面 积 在 规 划 中 必 须 考 虑 到 展 厅 的 整 体 外 观, 标 志 的 可 见 性, 对 相 邻 展 台 的 视 觉 影 响, 双 层 展 台 在 数 量 上 会 受 到 限 制, 甚 至 被 禁 止 搭 建 双 层 展 台 必 须 设 计 成 可 在 指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安 装 和 拆 除, 上 层 不 能 横 穿 展 厅 的 过 道 除 1-4 号 展 厅, 其 他 区 域 均 不 得 搭 建 双 层 展 台 1-4 号 展 厅 展 台 搭 建 和 广 告 材 料 的 最 大 高 度 为 4 米 展 台 严 禁 采 用 全 封 闭 式 顶 棚, 顶 棚 至 少 有 80% 以 上 的 平 面 开 放 面 积 展 台 结 构 严 禁 挂 于 展 馆 顶 部 网 架 上 其 他 信 息 可 参 见 相 应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及 细 则 上 层 展 台 可 用 面 积 的 价 格 按 照 地 面 展 台 价 格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计 算 对 违 反 规 定 的 情 况,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依 照 合 作 的 通 用 条 款 采 取 行 动 图 纸 审 批 程 序 搭 建 申 请 必 须 在 2016 年 1 月 22 日 之 前 提 交 至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 北 京 唯 美 创 意 国 际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请 将 下 列 文 件 原 件 与 申 请 一 同 提 交 展 商 手 册 中 的 表 格 1.1 1.2 和 2, 一 式 两 份 底 层 展 台 的 平 面 图, 一 式 四 份 上 层 展 台 的 平 面 图, 一 式 四 份 正 立 面 和 侧 立 面 图, 一 式 四 份 剖 面 图, 一 式 四 份 电 路 图, 一 式 四 份 效 果 图, 一 式 四 份 静 载 测 试 报 告 或 静 载 计 算 书, 一 式 四 份 展 台 规 划 说 明 书 及 搭 建 材 料 技 术 数 据, 一 式 四 份 施 工 人 员 名 单 (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工 种 技 术 证 件 编 号 1 寸 近 照 及 身 份 证 号 码 ) 所 有 提 交 的 文 件 必 须 包 含 中 文 版 本, 所 有 图 纸 按 规 定 比 例 绘 制 传 真 的 图 纸 和 文 件 不 予 受 理 审 批 的 费 用 由 参 展 方 承 担 请 注 意 展 台 的 搭 建 者 和 / 或 使 用 者 应 遵 守 公 共 的 法 律 法 规, 比 如 说 上 海 建 筑 条 例, 以 及 展 台 必 须 符 合 主 办 单 位 合 作 条 款 的 规 定, 主 办 单 位 对 此 不 再 另 作 规 定 展 台 构 造 展 台 可 按 照 传 统 方 式 搭 建 或 采 用 模 块 化 的 材 料 展 台 构 造 的 材 料 标 准 适 用 于 地 板 围 板 天 花 板 展 位 的 安 排 / 上 层 展 台 的 设 计 凡 搭 建 双 层 展 台, 上 层 搭 建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下 层 搭 建 面 积 的 1/3, 且 仅 可 用 于 业 务 洽 谈 楼 梯, 开 放 的 展 区 及 会 客 区 必 须 离 开 过 道 至 少 1 米 距 离 相 邻 展 台 之 间 至 少 应 有 3 米 间 距 如 果 不 可 能 保 持 上 述 间 距, 则 应 安 装 不 低 于 2 米 高 的 屏 风 使 两 展 台 完 全 隔 离 面 向 相 邻 展 台 的 一 侧 应 是 白 色, 外 观 干 净 空 白 相 邻 展 台 可 将 这 一 面 用 做 促 销 宣 传 栏 杆 一 般 而 言, 行 走 区 域 与 直 接 通 向 行 走 区 域 的 边 沿 落 差 大 于 0.20 米 时, 都 必 须 装 有 扶 手 扶 手 应 高 于 1.10 米, 需 配 备 有 上 弦 中 弦 和 下 弦 如 有 必 要, 在 上 层 楼 面 扶 手 处 的 地 面 上 必 须 设 置 至 少 0.05 米 高 的 防 滑 动 安 全 设 施 为 防 止 物 体 ( 例 如 酒 杯 ) 放 置 在 栏 杆 上 而 滑 落, 栏 杆 的 扶 手 及 顶 端 应 做 成 圆 弧 形 承 载 能 力 天 花 板 强 度 : 对 展 览 会 室 内 展 厅 内 的 双 层 展 台 的 下 层 展 台 天 花 应 进 行 以 下 评 估 : 当 上 层 展 台 天 花 板 被 来 举 行 会 议 和 接 待 参 观 客 流 时, 例 如 在 上 层 展 台 的 会 议 室 中 摆 放 桌 椅, 其 天 花 板 的 承 载 能 力 至 少 为 每 平 方 米 3.5 千 牛 如 上 层 展 台 被 无 限 制 使 用, 例 如 用 作 展 览 室 销 售 处 会 议 室 或 置 有 大 量 椅 子 时, 其 承 载 能 力 至 少 为 每 平 方 米 5.0 千 牛 在 提 交 待 审 核 的 设 计 中 应 清 楚 列 明 其 用 途 楼 梯 强 度 : 在 水 平 方 向, 建 筑 必 须 能 够 抵 御 1 / 20 的 承 重 ( 点 冲 击 : 在 上 层 表 面 ) 所 有 楼 梯 都 必 须 按 照 上 海 建 筑 条 例 的 标 准 建 造, 承 载 能 力 必 须 达 到 每 平 方 米 5.0 千 牛 栏 杆 / 支 柱 强 度 栏 杆 和 扶 手 的 设 计 应 保 证 能 承 受 在 扶 手 处 水 平 施 加 的 每 平 米 1 千 牛 的 力 必 须 出 具 楼 梯 承 重 量 没 有 超 出 展 厅 地 面 承 重 量 的 证 明 防 火 要 求 : 所 有 光 地 展 台 每 30 平 方 米 必 须 配 备 设 置 一 个 ( 每 50 平 方 米 必 须 配 备 设 置 两 个 ) 年 检 合 格 的 干 粉 式 灭 火 器, 灭 火 器 须 放 置 于 展 台 明 显 位 置 上 层 展 台 面 积 达 到 50 平 方 米 的 双 层 展 台 应 设 有 一 部 连 接 下 层 展 台 的 逃 生 楼 梯 ( 宽 度 不 小 于 0.90 米 ) 逃 生 楼 梯 接 至 展 厅 过 道 地 面 的 上 方 不 允 许 有 任 何 建 筑 结 构, 楼 梯 长 度 不 得 超 过 25 米 禁 止 使 用 螺 旋 梯 作 为 逃 生 通 道 如 上 层 展 台 面 积 超 过 50 平 方 米, 应 至 少 在 展 台 两 端 设 置 两 部 楼 梯 其 中 至 少 有 一 部 楼 梯 的 接 地 口 的 上 方 没 有 任 何 建 筑 结 构 不 得 在 楼 梯 口 周 围 和 楼 梯 下 安 装 架 子 或 堆 放 物 品 扶 手 必 须 易 抓 牢 且 不 对 人 群 疏 散 造 成 障 碍 展 台 天 花 / 顶 篷 一 般 采 用 防 火 材 料, 并 且 在 其 覆 盖 面 积 大 于 30 平 方 米 时 应 安 装 喷 淋 系 统 每 12 平 方 米 被 覆 盖 或 封 顶 的 区 域 必 须 安 装 一 个 喷 头 ; 喷 淋 系 统 应 覆 盖 所 有 被 封 顶 的 房 间 或 小 舱 室 上 层 展 台 不 得 安 装 密 闭 天 花 板 或 天 蓬 包 括 照 明 电 器 所 占 的 面 积 在 内, 开 放 的 面 积 不 得 小 于 80% 从 展 台 的 任 何 隔 间 或 内 部 区 域 都 应 能 清 楚 看 到 外 面 的 展 厅 如 果 确 有 需 要,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要 求 展 商 必 须 增 加 额 外 的 安 全 或 防 火 措 施, 直 到 获 得 整 个 展 台 的 最 终 审 批 其 它 相 关 规 则 详 见 表 格 1.2 展 台 搭 建 要 求 及 安 全 声 明 其 附 页 消 防 规 定 及 安 全 条 例 以 及 第 2 章 参 展 规 定 事 项 32

请 回 执 : 北 京 唯 美 创 意 国 际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静 安 西 街 4 号 楼 (100013) 电 话 : +86 (0)10-8455 1155 传 真 : +86 (0)10-6466 1298 电 邮 : bentley.cui@pbr.net.cn qili@pbr.net.cn 联 系 人 : 崔 月 伟 先 生 / ext. 831 表 格 2 光 地 展 台 设 计 的 建 筑 审 批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 邮 : 负 责 人 : 签 名 : 日 期 : 展 馆 / 展 台 号 : 所 有 光 地 展 位 参 展 商 / 搭 建 商 必 须 填 写 此 表 格 并 返 还 至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请 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 之 前 将 下 列 文 件 原 件 ( 或 电 子 文 档 ) 连 同 此 表 格 一 并 提 交 至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 底 层 展 台 的 平 面 图 ( 须 标 注 各 区 域 用 途 及 消 防 设 施 配 置 情 况 ), 一 式 四 份 上 层 展 台 的 平 面 图 ( 双 层 展 台, 须 标 注 各 区 域 用 途 及 消 防 设 施 配 置 情 况 ), 一 式 四 份 正 立 面 和 侧 立 面 图, 一 式 四 份 剖 面 图 ( 双 层 展 台 ), 一 式 四 份 电 路 图, 一 式 四 份 效 果 图, 一 式 四 份 静 载 测 试 报 告 或 静 载 计 算 书 ( 双 层 展 台 ), 一 式 四 份 展 台 规 划 说 明 书 及 搭 建 材 料 技 术 数 据 ( 须 附 防 火 检 测 报 告 ), 一 式 四 份 施 工 人 员 名 单 (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工 种 技 术 证 件 编 号 1 寸 近 照 及 身 份 证 号 码 ) 注 :1) 所 有 提 交 的 文 件 必 须 包 含 中 文 版 本, 所 有 图 纸 按 规 定 比 例 绘 制, 以 米 为 单 位 传 真 的 图 纸 和 文 件 不 予 受 理 如 果 展 台 搭 建 单 位 不 委 托 主 办 单 位 进 行 审 核, 请 提 供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资 质 证 明 复 印 件 2) 若 晚 于 截 止 日 期 提 交, 收 到 的 图 纸 将 不 予 保 证 接 受 和 及 时 处 理, 若 因 此 造 成 时 间 上 的 延 误, 后 果 由 参 展 商 和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室 外 展 台 双 层 展 台 搭 建 设 计 图 纸 未 经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审 核 通 过 且 未 经 主 办 单 位 审 核 的 参 展 单 位, 主 办 单 位 和 展 馆 及 相 关 审 图 单 位 有 权 禁 止 该 参 展 单 位 在 展 馆 范 围 内 施 工 现 场 展 台 施 工 搭 建 须 严 格 按 照 通 过 审 核 的 图 纸 进 行 仅 在 相 关 建 筑 规 范 适 用 的 情 况 下 填 写 本 表 根 据 表 后 所 列 条 件, 我 公 司 申 请 在 展 览 会 期 间 搭 建 下 列 设 施 ( 搭 建 材 料 的 简 短 描 述 ) 展 台 总 面 积 : 主 体 材 质 : 材 料 型 号 : 上 层 展 台 面 积 : 主 体 材 质 : 材 料 型 号 : 底 层 展 台 面 积 : 主 体 材 质 : 材 料 型 号 : 其 余 材 料 明 细 : 所 用 于 展 台 部 位 : 名 称 / 型 号 : 所 用 于 展 台 部 位 : 名 称 / 型 号 : 允 许 参 观 者 入 内 的 上 层 展 台 面 积 : 平 方 米 预 计 二 层 展 台 人 数 限 额 名 展 台 施 工 单 位 : 公 司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电 子 邮 件 : 一 级 结 构 注 册 工 程 师 姓 名 : 编 号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地 址 : 出 于 安 全 考 虑, 凡 于 布 展 及 撤 展 期 间 进 入 展 览 场 地 的 施 工 搭 建 人 员 及 运 输 商, 都 必 须 佩 戴 安 全 帽 此 外, 参 加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要 求 系 好 安 全 带 未 遵 守 以 上 规 定 的 人 员, 展 馆 的 保 安 人 员 及 主 场 搭 建 有 权 拒 绝 其 入 场 或 禁 止 其 施 工, 情 节 严 重 者 扣 除 押 金 安 全 帽 和 安 全 带 自 备 33

提 交 设 计 图 纸 说 明 图 纸 图 例 仅 供 参 考 展 台 效 果 图 ( 所 有 光 地 展 台 都 需 提 交 ) 底 层 平 面 图 ( 所 有 光 地 展 台 都 需 提 交 ) 上 层 平 面 图 ( 双 层 展 台 需 提 交 ) 正 立 面 图 ( 所 有 光 地 展 台 都 需 提 交 ) 34

图 纸 图 例 仅 供 参 考 侧 立 面 图 ( 双 层 展 台 需 提 交 ) 剖 面 图 ( 双 层 展 台 需 提 交 ) 展 台 规 格 说 明 书 及 搭 建 材 料 数 据 / 材 料 清 单 ( 所 有 光 地 展 台 都 需 提 交 ) 结 构 图 ( 双 层 展 台 需 提 交 ) 35

图 纸 图 例 仅 供 参 考 结 构 计 算 数 据 书 ( 双 层 展 台 需 提 交 ) ( 加 盖 国 家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章 ) 活 载, 风 载, 静 载 计 算 数 据 及 结 构 图 ( 双 层 展 台 需 提 交 ) ( 加 盖 国 家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章 ) 展 台 审 核 国 家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资 质 证 明 复 印 件 ( 双 层 展 台 需 提 交 ) 36

请 回 执 : 北 京 唯 美 创 意 国 际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静 安 西 街 4 号 楼 (100013) 电 话 : +86 (0)10-8455 1155 传 真 : +86 (0)10-6466 1298 电 邮 : bentley.cui@pbr.net.cn qili@pbr.net.cn 联 系 人 : 崔 月 伟 先 生 / ext. 831 表 格 3 展 台 位 置 图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 邮 : 负 责 人 : 签 名 : 日 期 : 展 馆 / 展 台 号 : 所 有 光 地 展 位 参 展 商 / 搭 建 商 必 须 填 写 此 表 格 并 返 还 至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请 递 交 您 的 展 台 位 置 图, 于 下 图 标 出 电 源 供 水 网 线 等 主 要 能 源 的 位 置 - 展 台 的 配 置 - 插 座 - 射 灯 - 电 源 接 驳 - 水 源 接 驳 - 压 缩 空 气 数 量 展 台 背 景 墙 ( 相 邻 展 位 展 台 号 ) 插 座 电 源 接 驳 射 灯 日 光 灯 水 源 接 驳 压 缩 空 气 右 侧 左 侧 展 台 面 积 相 邻 展 位 相 邻 展 位 ( 米 ): ( 米 ) 展 台 号 展 台 号 标 识 ST ST24 L S W D T F M 插 座 24 小 时 插 座 日 光 灯 射 灯 水 源 接 驳 压 缩 空 气 电 话 传 真 机 电 源 接 驳 37

请 回 执 : 北 京 唯 美 创 意 国 际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静 安 西 街 4 号 楼 (100013) 电 话 : +86 (0)10-8455 1155 传 真 : +86 (0)10-6466 1298 电 邮 : bentley.cui@pbr.net.cn qili@pbr.net.cn 联 系 人 : 崔 月 伟 先 生 / ext. 831 表 格 8 电 源 供 应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 邮 : 负 责 人 : 签 名 : 日 期 : 展 馆 / 展 台 号 : 所 有 光 地 展 位 参 展 商 / 搭 建 商 必 须 填 写 此 表 格 并 返 还 至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我 们 预 定 仅 在 展 览 会 期 间 使 用 的 物 品 所 有 预 定 物 品 须 在 表 格 3( 展 台 位 置 图 ) 上 标 注 照 明 用 电 机 器 用 电 物 品 说 明 单 价 ( 人 民 币 ) 数 量 总 价 ( 人 民 币 ) 施 工 用 临 时 电 220 伏 /15 安 培, 单 相 电 ( 无 接 驳 ) 500.00 380 伏 /15 安 培 /50 赫 兹, 三 相 电 ( 无 接 驳 ) 3,600.00 380 伏 /30 安 培 /50 赫 兹, 三 相 电 ( 无 接 驳 ) 5,700.00 380 伏 /60 安 培 /50 赫 兹, 三 相 电 ( 无 接 驳 ) 9,300.00 我 们 需 要 电 源 接 驳 ( 电 源 接 驳 在 以 上 报 价 基 础 上 另 收 15% 附 加 费, 含 人 工 费 附 件 及 管 理 费 ) 380 伏 /15 安 培 /50 赫 兹, 三 相 电 ( 无 接 驳 ) 2,250.00 380 伏 /30 安 培 /50 赫 兹, 三 相 电 ( 无 接 驳 ) 4,500.00 380 伏 /60 安 培 /50 赫 兹, 三 相 电 ( 无 接 驳 ) 7,050.00 380 伏 /100 安 培 /50 赫 兹, 三 相 电 ( 无 接 驳 ) 10,500.00 我 们 需 要 电 源 接 驳 ( 电 源 接 驳 在 以 上 报 价 基 础 上 另 收 15% 附 加 费, 含 人 工 费 附 件 及 管 理 费 ) 标 准 展 位 展 商 如 需 预 订 机 器 用 电, 须 交 纳 电 箱 押 金 人 民 币 3000 元 整 我 们 需 要 24 小 时 供 电 ( 电 源 费 用 在 机 器 用 电 报 价 基 础 上 加 倍 ) 所 有 展 商 / 搭 建 商 必 须 在 闭 馆 离 开 展 台 前 切 断 展 台 内 所 有 电 箱 电 源 如 需 保 留 电 源, 请 在 此 申 请 请 简 述 贵 司 展 位 内 灯 具 信 息 : 数 量 类 型 注 意 预 订 光 地 的 展 商 必 须 预 订 照 明 用 电 照 明 用 电 与 机 器 用 电 必 须 分 开 预 订 安 全 起 见, 请 根 据 最 大 启 动 电 流 预 订 用 电 标 准 展 台 展 商 不 得 私 接 照 明 器 材 若 由 于 违 规 操 作 而 造 成 跳 闸 短 路 电 线 起 火 电 箱 损 坏 等 情 况, 展 商 须 承 担 责 任 并 赔 偿 损 失 插 座 不 可 用 作 照 明 接 灯, 仅 供 小 功 率 设 备 用 电, 且 不 得 超 过 插 座 最 大 功 率 如 有 大 功 率 设 备 需 用 电, 请 额 外 申 请 电 源 严 禁 使 用 多 功 能 插 座, 以 防 由 于 超 负 荷 造 成 短 路 截 止 日 期 以 后 收 到 的 定 单 可 能 将 不 予 受 理 若 被 接 受, 将 要 支 付 50% 的 附 加 费 定 单 一 经 确 认, 任 何 更 改 都 须 支 付 50% 的 附 加 费 若 取 消 定 单, 恕 不 退 款 主 办 方 将 根 据 您 的 要 求 提 供 未 列 入 此 表 的 物 品 此 类 物 品 单 独 报 价 所 有 预 定 物 品 须 在 表 格 3( 展 台 位 置 图 ) 上 标 注 具 体 位 置 若 在 截 止 日 期 前 未 收 到 该 布 置 图, 展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将 为 您 安 装 在 展 台 的 任 何 位 置 现 场 要 求 的 任 何 移 位, 都 将 额 外 收 取 该 物 品 租 赁 费 的 50% 作 为 现 场 移 位 费 用 所 有 物 品 均 为 租 赁, 不 得 交 换, 转 移, 退 换 参 展 商 有 义 务 保 证 租 赁 物 品 的 完 好 无 损, 如 有 遗 失 或 损 坏, 需 照 价 赔 偿 任 何 关 于 租 赁 和 安 装 方 面 的 问 题 须 在 展 会 开 始 前 提 出 否 则, 所 有 的 项 目 将 被 认 为 是 符 合 要 求 的 汇 款 时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展 商 / 搭 建 商 自 行 承 担 发 票 由 大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提 供 预 定 电 源 的 展 商 需 自 备 电 箱 : 1. 电 箱 外 观 必 须 安 全 无 破 损 带 电 箱 盖 可 上 锁 ; 2. 电 箱 必 须 确 保 完 整 负 荷 与 负 载 相 匹 配 并 带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 3. 电 箱 使 用 必 须 上 下 口 一 致, 严 禁 申 报 用 电 与 使 用 电 箱 不 匹 配 ; 4. 电 箱 箱 体 必 须 固 定 于 展 台 安 全 位 置 ( 封 闭 空 间 除 外 ), 布 线 平 整 禁 止 将 电 箱 放 置 在 消 防 卷 帘 门 下 或 安 全 出 口 处 ; 5. 电 箱 压 线 牢 固 整 齐, 如 电 缆 线 临 过 道 或 从 通 道 经 过, 展 台 搭 建 商 须 自 备 完 整 过 桥 板 进 行 处 理 6. 整 个 展 会 期 间 ( 包 括 布 撤 展 ), 每 个 展 台 必 须 安 排 一 名 电 工 驻 场, 并 负 责 开 关 电 箱 以 配 合 安 全 检 查 所 有 展 商 / 搭 建 商 须 对 所 供 电 箱 负 责, 并 于 电 源 开 通 后 留 心 看 顾 展 台 内 所 有 电 源 须 在 闭 馆 离 开 展 台 前 切 断 谢 谢!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