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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註 Note 7 公 司 註 冊 處 Companies Registry 註 冊 非 香 港 公 司 更 改 獲 授 權 代 表 申 報 表 ( 委 任 停 任 ) Return of Change of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f 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y (Appointment Cessation) 註 : 在 此 樣 本 表 格 內 填 報 的 資 料 全 屬 虛 構, 如 有 雷 同, 實 屬 巧 合 請 交 付 整 份 表 格 ( 即 第 1-3 頁, 包 括 載 有 不 適 用 項 目 的 資 料 頁 ), 未 使 用 的 續 頁 除 外 填 表 前 請 參 閱 填 表 須 知 1 公 司 名 稱 Company Name 富 貴 萬 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獲 授 權 代 表 的 停 任 Cessation to Act a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F 表 格 Form 樣 本 NN8 公 司 編 號 Company Number 99999 公 司 編 號 及 公 司 名 稱 必 須 與 公 司 註 冊 處 發 出 的 最 近 一 份 註 冊 證 明 書 所 述 的 相 同 ( 如 超 過 一 名 獲 授 權 代 表 停 任, 請 用 續 頁 A 填 報 Use Continuation Sheet A if more than 1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ceased to act) 現 時 在 公 司 註 冊 處 登 記 的 詳 情 Particulars Currently Registered with the Companies Registry 自 然 人 Natural Person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姓 氏 Surname 名 字 Other Names 李 壽 權 Lee Shau Kuen 8 身 分 證 明 Identification 或 OR 非 自 然 人 Other than Natural Person A B 6 6 5 5 4 4 ( 8 )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護 照 號 碼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Number Passport Number 請 填 報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或 護 照 號 碼 ( 如 適 用 的 話 ) 如 該 些 詳 情 尚 未 在 本 處 登 記, 請 以 表 格 NN8C 申 報 如 獲 授 權 代 表 沒 有 香 港 身 分 證 或 任 何 國 家 的 護 照, 請 在 有 關 的 空 格 內 填 上 無 律 師 行 / 律 師 法 團 / 執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執 業 法 團 的 名 稱 Names of Firm of Solicitors/Solicitor Corporation/Firm or Corporate Practic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Practising) 中 文 名 稱 Chinese Name 英 文 名 稱 English Name 9 停 任 日 期 Date of Cessation 如 獲 授 權 代 表 去 世, 請 申 報 其 去 世 日 期, 作 為 停 任 日 期 19 03 2014 4 提 交 人 資 料 Presentor s Reference 請 勿 填 寫 本 欄 For Official Use 姓 名 Name: 區 歐 律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Address: 香 港 中 環 請 提 供 提 交 人 的 資 料 以 便 聯 絡 ( 如 有 需 要 ) 遮 打 道 888 號 繁 榮 商 業 大 廈 18 樓 電 話 Tel: 7856 3421 傳 真 Fax: 7856 4444 電 郵 Email: auandau@abc.com 檔 號 Reference: aal/wrs-znn3

表 格 公 司 編 號 Company Number Form NN8 99999 3 委 任 獲 授 權 代 表 ( 自 然 人 ) Appointment of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Natural Person) ( 如 委 任 超 過 一 名 自 然 人 為 獲 授 權 代 表, 請 用 續 頁 B 填 報 Use Continuation Sheet B if more than 1 natural person is appointed a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F 中 文 姓 名 戴 國 聚 英 文 姓 名 姓 氏 Surname Tai 名 字 Other Names Kwok Chui 香 港 地 址 Hong Kong Address 新 界 沙 田 大 埔 道 909 號 滿 庭 大 廈 21 樓 D 室 請 申 報 在 香 港 的 詳 細 地 址 地 區 Region 香 港 /HONG KONG ( 本 處 不 接 納 轉 交 地 址 或 郵 政 信 箱 號 碼 Care of addresses or post office box numbers are not acceptable) 10 電 郵 地 址 Email Address 無 11 請 申 報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或 護 照 號 碼 及 簽 發 國 家 ( 如 適 身 分 證 明 用 的 話 ) 如 獲 授 權 代 表 沒 有 香 港 身 分 證 或 任 何 國 家 的 Identification 護 照, 請 在 有 關 的 空 格 內 填 上 無 (a)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Number 無 ( ) (b) 護 照 Passport 簽 發 國 家 Issuing Country 無 號 碼 Number 無 委 任 日 期 Date of Appointment 19 03 2014 第 二 頁 Page 2

表 格 Form NN8 公 司 編 號 Company Number F 99999 4 委 任 獲 授 權 代 表 ( 非 自 然 人 ) Appointment of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ther than Natural Person) ( 如 委 任 超 過 一 名 非 自 然 人 為 獲 授 權 代 表, 請 用 續 頁 C 填 報 Use Continuation Sheet C if more than 1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who is not a natural person, is appointed) 請 在 適 用 的 空 格 內 加 上 號 Please tick the relevant box 12 商 號 或 法 團 的 性 質 Nature of the Firm or Corporation 律 師 行 或 律 師 法 團 A firm of solicitors or a solicitor corporation 執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執 業 法 團 A firm or a corporate practic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practising) 中 文 名 稱 區 歐 律 師 事 務 所 英 文 名 稱 Au & Au Solicitors 13 香 港 地 址 Hong Kong Address 中 環 遮 打 道 888 號 繁 榮 商 業 大 廈 18 樓 請 申 報 在 香 港 的 營 業 地 址 地 區 Region 香 港 /HONG KONG 14 電 郵 地 址 Email Address auandau@abc.com 委 任 日 期 Date of Appointment 01 04 2014 本 申 報 表 包 括 下 列 續 頁 This Return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inuation Sheet(s) 續 頁 Continuation Sheet(s) A B C 頁 數 Number of pages 1 0 0 6 簽 署 Signed : 姓 名 Name : 戴 國 聚 日 期 Date : 01/04/2014 董 事 公 司 秘 書 經 理 獲 授 權 代 表 * Director Company Secretary Manage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日 DD / 月 MM / 年 YYYY *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Delete whichever does not apply 第 三 頁 Page 3

表 格 續 頁 A Continuation Sheet A Form NN8 公 司 編 號 Company Number F 99999 獲 授 權 代 表 的 停 任 ( 第 2 項 ) Cessation to Act a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Section 2) 現 時 在 公 司 註 冊 處 登 記 的 詳 情 Particulars Currently Registered with the Companies Registry 自 然 人 Natural Person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姓 氏 Surname 名 字 Other Names 8 身 分 證 明 Identification ( )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Number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umber 或 OR 非 自 然 人 Other than Natural Person 律 師 行 / 律 師 法 團 / 執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執 業 法 團 的 名 稱 Names of Firm of Solicitors/ Solicitor Corporation/ Firm or Corporate Practic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Practising) 優 質 專 業 會 計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中 文 名 稱 Chinese Name Quality (CPA) Limited 英 文 名 稱 English Name 9 停 任 日 期 Date of Cessation 01 04 2014

表 格 續 頁 B Continuation Sheet B Form NN8 公 司 編 號 Company Number 未 經 填 寫 的 續 頁 不 需 交 付 公 司 註 冊 處 F 委 任 獲 授 權 代 表 ( 自 然 人 ) ( 第 3 項 ) Appointment of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Natural Person) (Section 3)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姓 氏 Surname 名 字 Other Names 香 港 地 址 Hong Kong Address 地 區 Region 香 港 /HONG KONG ( 本 處 不 接 納 轉 交 地 址 或 郵 政 信 箱 號 碼 Care of addresses or post office box numbers are not acceptable) 10 電 郵 地 址 Email Address 11 身 分 證 明 Identification (a)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Number ( ) (b) 護 照 Passport 簽 發 國 家 Issuing Country 號 碼 Number 委 任 日 期 Date of Appointment

表 格 續 頁 C Continuation Sheet C Form NN8 公 司 編 號 Company Number 未 經 填 寫 的 續 頁 不 需 交 付 公 司 註 冊 處 F 委 任 獲 授 權 代 表 ( 非 自 然 人 ) ( 第 4 項 ) Appointment of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ther than Natural Person) (Section 4) 請 在 適 用 的 空 格 內 加 上 號 Please tick the relevant box 12 商 號 或 法 團 的 性 質 Nature of the Firm or Corporation 律 師 行 或 律 師 法 團 A firm of solicitors or a solicitor corporation 執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執 業 法 團 A firm or a corporate practic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practising) 中 文 名 稱 英 文 名 稱 13 香 港 地 址 Hong Kong Address 地 區 Region 香 港 /HONG KONG 14 電 郵 地 址 Email Address 委 任 日 期 Date of Appointment

此 填 表 須 知 必 須 細 讀, 但 不 需 交 付 公 司 註 冊 處 公 司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622 章 ) 第 791(1) 及 791(2)(b) 條 規 定 交 付 的 註 冊 非 香 港 公 司 更 改 獲 授 權 代 表 申 報 表 ( 委 任 停 任 ) 填 表 須 知 表 格 NN8 附 註 引 言 1. 註 冊 非 香 港 公 司 必 須 將 獲 授 權 代 該 公 司 接 受 任 何 須 向 該 公 司 送 達 的 法 律 程 序 文 件 或 通 知 的 代 表 的 所 需 細 節, 維 持 在 公 司 登 記 冊 內 本 表 格 是 用 以 通 知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處 長 ) 有 關 註 册 非 香 港 公 司 的 獲 授 權 代 表 的 委 任 及 停 任 公 司 須 在 出 現 有 關 更 改 的 日 期 後 的 1 個 月 內, 將 本 表 格 交 付 處 長 登 記 2. 如 要 申 報 有 關 獲 授 權 代 表 詳 情 的 更 改, 請 使 用 表 格 NN8C 3. 請 劃 一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申 報 各 項 所 需 資 料 如 以 中 文 申 報, 請 用 繁 體 字 以 手 寫 方 式 填 寫 的 表 格 或 不 會 被 公 司 註 冊 處 接 納 4. 請 提 供 提 交 人 資 料 除 非 有 特 別 事 項 需 要 公 司 註 冊 處 注 意, 否 則 無 須 另 加 附 函 5. 你 可 郵 寄 本 表 格 到 香 港 金 鐘 道 66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14 樓 公 司 註 冊 處, 或 親 身 到 上 址 交 付 如 以 郵 寄 方 式 交 付 表 格 而 處 長 並 沒 有 收 到 該 表 格 的 話, 則 該 表 格 不 會 視 作 曾 為 遵 從 公 司 條 例 中 有 關 條 文 的 規 定 而 交 付 處 長 簽 署 6. 本 表 格 必 須 由 一 名 董 事 公 司 秘 書 經 理 或 獲 授 權 代 表 簽 署, 公 司 註 冊 處 不 接 納 未 簽 妥 的 表 格 公 司 名 稱 ( 第 1 項 ) 7. 在 本 表 格 填 報 的 公 司 名 稱 必 須 與 公 司 註 冊 處 發 出 的 最 近 一 份 註 冊 證 明 書 上 的 公 司 名 稱 相 同 獲 授 權 代 表 的 停 任 ( 第 2 項 ) 8. 請 填 報 停 任 的 屬 自 然 人 的 獲 授 權 代 表 已 在 公 司 註 冊 處 登 記 的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或 護 照 號 碼, 以 方 便 本 處 識 別 身 分 如 該 項 資 料 未 曾 在 本 處 登 記, 請 在 有 關 的 空 格 內 填 上 無 9. 如 獲 授 權 代 表 去 世, 請 申 報 其 去 世 日 期, 作 為 停 任 日 期 委 任 獲 授 權 代 表 ( 自 然 人 ) ( 第 3 項 ) 10. 請 提 供 獲 授 權 代 表 的 電 郵 地 址 ( 如 有 的 話 ) 以 方 便 聯 絡 如 電 郵 地 址 其 後 有 任 何 更 改, 請 以 表 格 NN8C 通 知 公 司 註 冊 處 11. 請 申 報 獲 授 權 代 表 的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如 該 人 並 非 香 港 身 分 證 持 有 人, 請 申 報 其 所 持 護 照 的 號 碼 及 簽 發 國 家 如 該 人 並 非 香 港 身 分 證 持 有 人, 亦 沒 有 任 何 國 家 的 護 照, 則 請 在 有 關 的 空 格 內 填 上 無

委 任 獲 授 權 代 表 ( 非 自 然 人 ) ( 第 4 項 ) 12. 獲 授 權 代 表 可 以 由 法 律 執 業 者 條 例 ( 第 159 章 ) 第 2(1) 條 界 定 的 律 師 法 團 專 業 會 計 師 條 例 ( 第 50 章 ) 第 2(1) 條 界 定 的 執 業 法 團 律 師 行 或 執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擔 任, 但 不 可 以 由 任 何 其 他 法 人 團 體 或 商 號 擔 任 13. 請 申 報 獲 授 權 代 表 在 香 港 的 營 業 地 址 14. 請 提 供 獲 授 權 代 表 的 電 郵 地 址 ( 如 有 的 話 ) 以 方 便 聯 絡 如 電 郵 地 址 其 後 有 任 何 更 改, 請 以 表 格 NN8C 通 知 公 司 註 冊 處

RETURN OF CHANGE OF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F 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Y (APPOINTMENT CESSATION) For the purposes of sections 791(1) and 791(2)(b) of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622) Notes for Completion of Form NN8 Introduction 1. A 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y must keep registered in the Companies Register the required details of it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who is authorized to accept on the company s behalf service of any process or notice required to be served on the company. This form should be used to notify the Registrar of Companies (the Registrar) of any new appointment of 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r of any person ceasing to be 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f a 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y. This form should be delivered to the Registrar for registration within 1 month after the date of the change. 2. To report any changes in the particulars of 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please use Form NN8C. 3. Please fill in all particulars and complete all items consistently in either Chinese or English.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 should be used if the form is completed in Chinese. Please note that handwritten forms may be rejected by the Companies Registry. 4. Please complete the Presentor s Reference. Unless the presentor needs to raise a specific issue for the attention of the Companies Registry, no covering letter is required. 5. This form can be delivered by post or in person to "The Companies Registry, 14th floor, Queensway Government Offices, 66 Queensway, Hong Kong". If the form is delivered by post but the Registrar has not received it, the form will not be regarded as having been delivered to the Registrar in satisfaction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 of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Signature 6. This form must be signed by a director, company secretary, manager or 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A form which is not properly signed will be rejected by the Companies Registry. Company Name (Section 1) 7. The company name should be identical to the name which appears in the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last issued by the Companies Registry. Cessation to Act a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Section 2) 8. If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who is a natural person has ceased to hold office has registered the particulars in respect of his or her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number or passport number with the Companies Registry, please provide such number for identification purposes. If no such particulars have been registered, please state Nil in the boxes provided. 9. For a deceased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the date of death should be given as the date of cessation. Appointment of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Natural Person) (Section 3) 10. Please provide the email address of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if any, to facilitate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If there are any subsequent changes in the email address, please notify the Companies Registry by completing Form NN8C. 11. The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number or, in the absence of which, the number and issuing country of the passport of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should be given. If he or she holds neither a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nor a passport, please state Nil in the boxes provided.

Appointment of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ther than Natural Person) (Section 4) 12. 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may be a solicitor corporation as defined by section 2(1) of the Legal Practitioners Ordinance (Cap. 159), or a corporate practice as defined by section 2(1) of the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Ordinance (Cap. 50), or a firm of solicitors o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practising) but may not be any other form of body corporate or firm. 13. Please state the business address in Hong Kong of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who is not a natural person. 14. Please provide the email address of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if any, to facilitate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If there are any subsequent changes in the email address, please notify the Companies Registry by completing Form NN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