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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可 否 報 名? 4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可 否 報 名? 5 大 學 生 可 否 報 名?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或 進 修 學 校 三 年 級 在 校 學 生 是 否 也 要 透 過 學 校 集 體 報 6 名? 7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應 該 要 注 意 什 麼? 8 個 別 報 名 考 生 的 姓 名 有 罕 見 字 而 電 腦 無 法 顯 示 怎 麼 辦? 9 個 別 報 名 完 成 資 料 登 錄 後 可 否 補 印 繳 費 表? 10 個 別 報 名 考 生 沒 有 印 表 機 列 印 繳 費 單 如 何 繳 費? 11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方 式 及 如 何 確 定 是 否 交 易 成 功? 12 重 考 生 是 否 需 再 繳 驗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13 報 名 後 可 否 辦 理 兵 役 緩 徵? 14 有 關 聽 障 生 應 考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相 關 應 考 服 務 說 明 : 15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成 績 有 效 期 限 為 何?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的 報 考 資 格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三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畢 業 生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 按 : 教 育 部 頒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請 至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規 查 詢 系 統 之 法 規 體 系 / 高 等 教 育 項 下 查 詢, 網 址 http://edu.law.moe.gov.tw ) 1.1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三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應 一 律 經 由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其 他 具 備 報 考 資 格 者, 可 委 託 經 政 府 立 案 之 升 大 學 補 習 班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亦 可 以 個 別 報 名 1.2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得 以 直 轄 市 縣 市 主 管 機 關 所 核 發 之 學 生 身 分 證 明 或 核 定 文 件, 作 為 審 查 報 考 資 格 之 證 明 文 件, 經 審 理 後 可 以 個 別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報 名 1.3 資 賦 優 異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如 因 不 及 取 得 全 科 跳 級 至 高 三 之 鑑 定 通 過 證 明 或 本 學 年 度 鑑 定 及 格 證 書 者, 得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並 切 結 於 大 學 註 冊 入 學 時 繳 交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正 式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後, 可 以 個 別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報 名 1.4 一 貫 制 學 校 :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之 學 生, 其 修 業 情 形 一 至 三 年 級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者, 視 同 高 級 中 學 同 等 學 力, 三 年 級 在 校 生 可 以 個 別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報 名 ; 其 一 至 五 年 級 屬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者, 報 考 資 格 請 見 本 文 4.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可 否 報 名? 1.5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學 校 國 外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以 個 別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報 名 第 1 頁, 共 5 頁

個 別 報 名 屬 上 列 1.2 至 1.5 項 之 報 考 資 格 者, 須 先 傳 真 或 Email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如 核 定 文 件 在 學 證 明 文 件, 經 本 中 心 審 理 通 過 後, 才 能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傳 真 電 話 (02)2366-1365 Email:photo@ceec.edu.tw 有 關 報 名 大 學 招 生 學 力 資 格 審 查 問 題, 請 另 詳 該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2.1 報 名 參 加 本 中 心 考 試, 不 需 繳 驗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 本 地 一 貫 制 學 校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學 校 國 外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如 欲 參 加 本 測 驗, 請 另 詳 1. 報 考 資 格 ) 2.2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將 由 各 大 學 招 生 單 位 負 責 審 驗, 務 請 詳 閱 各 招 生 簡 章 說 明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可 否 報 名?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按 教 育 部 頒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民 國 105 年 02 月 24 日 修 正 ),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3.1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2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3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4.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可 否 報 名? 4.1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四 年 級 在 校 生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已 畢 業 學 生 可 以 報 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4.2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按 教 育 部 頒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民 國 105 年 02 月 24 日 修 正 ),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4.2.1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4.2.2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5. 大 學 生 可 否 報 名? 大 學 生 可 以 報 名 本 考 試 但 仍 須 符 合 簡 章 所 規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6.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或 進 修 學 校 三 年 級 在 校 學 生 是 否 也 要 透 過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6.1 凡 是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含 高 中 高 職 進 修 學 校 ) 三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均 須 由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6.2 如 果 學 校 在 處 理 上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學 校 與 本 中 心 聯 絡 第 2 頁, 共 5 頁

7.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應 該 要 注 意 什 麼? 7.1 畢 ( 肄 ) 業 年 度 : 依 畢 ( 肄 ) 業 年 度 填 寫 ( 非 學 年 度 ) 7.2 考 試 地 區 : 本 次 考 試 試 場 設 置 分 為 28 個 地 區, 報 名 時 需 自 行 填 寫 其 中 一 個 地 區 應 試 報 名 日 期 截 止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試 場 編 配 方 式 及 原 則 如 下 : 7.2.1 報 名 結 束 後, 由 各 考 區 承 辦 學 校 綜 合 考 量 各 該 地 區 考 生 人 數 試 場 環 境 交 通 便 利 性 以 及 其 他 配 合 措 施 等 因 素 洽 借 分 區 學 校 7.2.2 編 配 考 生 分 區 及 座 位 時, 則 綜 合 考 量 集 報 與 個 報 之 考 生 比 例 應 考 便 利 性 ( 如 集 報 單 位 之 地 址 個 報 考 生 之 通 訊 地 址 等 ) 梅 花 座 的 編 配 原 則 男 女 性 別 公 私 立 學 校 之 考 生 比 例 等 試 務 因 素 後, 以 電 腦 程 式 編 配 考 生 座 位, 試 場 分 配 表 及 詳 細 地 點 公 布 期 間 如 下, 並 登 載 於 本 中 心 網 站 http://www.ceec.edu.tw 同 時 提 供 網 路 及 電 話 語 音 02-23643677 查 詢 考 試 別 公 布 期 間 第 一 次 105 年 10 月 07 日 至 10 月 15 日 第 二 次 105 年 12 月 09 日 至 12 月 17 日 7.3 行 動 電 話 : 為 試 務 單 位 發 送 成 績 簡 訊 通 知 試 務 緊 急 聯 絡 需 用, 可 填 寫 考 生 或 家 長 經 常 使 用 的 行 動 電 話 號 碼 7.4 通 訊 地 址 : 7.6.1 個 別 報 名 考 生 的 通 訊 地 址, 係 作 為 本 中 心 寄 送 試 務 通 知 准 考 證 成 績 通 知 單 或 招 生 單 位 寄 送 試 務 通 知 使 用 7.6.2 集 體 報 名 考 生 的 通 訊 地 址, 係 作 為 招 生 單 位 寄 送 試 務 通 知 使 用, 不 可 為 學 校 ( 或 補 習 班 ) 地 址 7.5 更 改 姓 名 或 身 分 證 號 碼 :105 年 9 月 21 日 ( 第 二 次 考 試 為 105 年 11 月 21 日 )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截 止 日 後, 暫 停 受 理 更 改 姓 名 或 身 分 證 號 碼 作 業, 有 更 改 之 考 生, 於 考 試 時 應 另 攜 帶 更 改 後 的 戶 籍 謄 本 或 載 有 更 改 姓 名 或 身 分 證 事 項 之 戶 口 名 簿 供 查 驗 並 於 10 月 16 日 至 10 月 21 日 ( 第 二 次 考 試 為 12 月 18 日 至 12 月 24 日 ) 檢 具 前 列 資 料 向 本 中 心 申 請 更 改 相 關 資 料 7.6 考 試 專 用 密 碼 : 只 有 個 別 報 名 考 生 才 須 設 定, 由 考 生 自 行 設 定, 為 修 改 報 名 及 查 詢 報 名 資 料 使 用, 務 必 妥 善 保 存 密 碼 須 包 含 數 字 及 英 文 字 母 8-12 碼, 不 區 分 大 小 寫, 建 議 不 要 使 用 生 日 身 分 證 號 電 話 等 與 基 本 資 料 有 關 之 資 料 第 3 頁, 共 5 頁

8. 個 別 報 名 考 生 的 姓 名 有 罕 見 字 而 電 腦 無 法 顯 示 怎 麼 辦? 8.1 考 生 姓 名 有 罕 見 字 須 造 字 者, 需 影 印 身 分 證 正 面, 並 將 罕 見 字 圈 記, 註 記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聯 絡 電 話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需 造 字 字 樣,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傳 真 至 本 中 心, 並 以 電 話 連 繫 確 認 傳 真 資 料 是 否 收 訖 無 誤 傳 真 電 話 :02-23661365 電 話 :02-23661416 轉 608 8.2 本 中 心 於 報 名 結 束 後 統 一 處 理 造 字 作 業, 若 於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時 仍 無 法 顯 示, 可 能 是 使 用 的 電 腦 未 安 裝 本 中 心 造 字 系 統, 請 不 用 擔 心, 可 於 收 到 准 考 證 時 確 認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資 料 確 認 時 間 如 下 : 考 試 別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時 間 第 一 次 105 年 09 月 19 日 上 午 9 時 至 09 月 21 日 下 午 5 時 第 二 次 105 年 11 月 18 日 上 午 9 時 至 11 月 21 日 下 午 5 時 9. 個 別 報 名 完 成 資 料 登 錄 後 可 否 補 印 繳 費 表? 完 成 報 名 資 料 登 錄 後, 在 報 名 期 間 內 均 可 登 入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表 10. 個 別 報 名 考 生 沒 有 印 表 機 列 印 繳 費 表 如 何 繳 費? 請 先 將 繳 款 帳 號 及 金 額 記 錄 下 來, 再 利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網 路 ATM 至 華 南 銀 行 填 寫 全 行 通 收 存 款 憑 條 或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跨 行 匯 款, 繳 費 收 據 請 自 行 妥 善 留 存 11.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方 式 及 如 何 確 定 是 否 交 易 成 功? 進 行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前, 請 先 確 認 所 使 用 提 款 卡 是 否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以 及 帳 戶 內 餘 額 是 否 足 夠 約 半 個 工 作 天 後 可 至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已 繳 金 額 是 否 正 確, 如 果 發 現 錯 誤 應 立 即 備 妥 交 易 明 細 表 洽 詢 本 中 心 11.1 繳 費 方 式 : 插 入 金 融 卡 輸 入 金 融 卡 密 碼 選 轉 帳 轉 入 銀 行 代 號 輸 入 008 輸 入 轉 入 帳 號 共 14 位 輸 入 繳 款 金 額 確 認 完 成 11.2 確 定 是 否 交 易 成 功 : 11.2.1 完 成 轉 帳 後 需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請 先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是 否 有 扣 除 轉 帳 手 續 費 ( 通 常 為 15 元, 如 為 華 南 銀 行 的 金 融 卡 並 使 用 華 南 銀 行 的 提 款 機 進 行 ATM 轉 帳 繳 款, 則 不 收 手 續 費 ); 再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上 是 否 印 有 轉 帳 金 額 及 帳 戶 餘 額, 如 以 上 三 者 皆 具 備 則 表 示 轉 帳 成 功 11.2.2 您 可 於 ATM 轉 帳 繳 款 前 先 查 詢 帳 戶 餘 額, 俟 ATM 轉 帳 繳 款 後 再 行 查 詢 帳 戶 餘 額, 即 可 得 知 是 否 轉 帳 繳 款 成 功 11.2.3 您 可 於 ATM 轉 帳 繳 款 後 拿 存 摺 進 行 補 摺 手 續, 即 可 得 知 是 否 轉 帳 繳 款 成 功 第 4 頁, 共 5 頁

12. 重 考 生 是 否 需 再 繳 驗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因 為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須 每 年 審 核, 故 不 論 曾 否 繳 驗 過 證 明 文 件, 報 考 本 次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如 為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一 律 須 在 報 名 期 間 內 繳 驗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13. 報 名 後 可 否 辦 理 兵 役 緩 徵? 13.1 本 中 心 非 兵 役 權 責 單 位, 緩 徵 相 關 事 項, 應 依 兵 役 課 規 定 辦 理 13.2 考 生 可 自 行 持 完 成 報 名 繳 費 之 報 名 表, 洽 詢 各 地 兵 役 課 如 需 本 中 心 開 立 報 名 證 明, 請 備 妥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書 明 收 取 方 式 為 郵 寄 ( 須 填 寫 地 址 ) 或 傳 真 ( 須 填 寫 傳 真 號 碼 ), 及 註 記 申 請 報 名 證 明 字 樣, 傳 真 至 本 中 心, 並 以 電 話 連 繫 確 認 傳 真 資 料 是 否 收 訖 無 誤 傳 真 電 話 :02-23661365 電 話 :02-23661416 轉 608 14. 有 關 聽 障 生 應 考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相 關 應 考 服 務 說 明 : 經 102 年 2 月 4 日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第 6 屆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討 論, 並 參 酌 國 外 情 形, 決 議 中 度 及 重 度 聽 障 生 予 以 免 試 15.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成 績 有 效 期 限 為 何? 106 學 年 度 繁 星 申 請 分 發 等 入 學 管 道 中, 各 大 學 校 系 使 用 近 3 年 ( 當 學 年 度 或 前 兩 學 年 度 ) 之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成 績 ; 由 大 學 校 系 自 訂 是 否 設 為 招 生 檢 定 項 目 或 納 為 備 審 資 料 之 一, 各 招 生 單 位 (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及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委 員 會 ) 亦 將 於 其 招 生 簡 章 中 明 定 使 用 年 度 的 相 關 規 定 第 5 頁, 共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