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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電 輸 電 鐵 塔 創 意 造 型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辦 法 一 活 動 目 的 : 輸 電 鐵 塔 是 傳 送 充 裕 電 力 改 善 生 活 品 質 不 可 或 缺 的 構 造 物, 但 也 經 常 引 起 社 會 大 眾 的 排 斥, 為 了 傳 達 台 電 公 司 重 視 環 境 的 理 念, 為 輸 電 鐵 塔 與 環 境 景 觀 共 存 共 榮 善 盡 一 份 心 力, 特 舉 辦 本 次 活 動, 邀 請 大 專 院 校 設 計 相 關 科 系 之 師 長 或 學 生, 及 相 關 專 業 社 會 人 士 參 與, 期 能 透 過 創 意 設 計, 打 破 傳 統 鐵 塔 設 計 框 架, 並 結 合 地 域 文 化 特 色, 為 新 世 代 輸 電 鐵 塔 提 供 更 多 創 新 的 設 計 概 念 二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因 輸 電 鐵 塔 多 半 位 於 山 林 水 間, 本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之 輸 電 鐵 塔 選 擇 於 宜 蘭 縣 南 澳 鄉 蘇 花 改 工 程 電 源 線 路, 預 定 設 置 鐵 塔 做 為 設 計 情 境 參 考 標 的 (google 座 標 為 24.318566, 121.760106), 鄰 近 宜 蘭 縣 和 平 溪 ( 大 濁 水 溪 ) 出 海 口, 基 地 位 置 詳 附 圖 一 所 示 ( 二 ) 除 了 輸 電 鐵 塔 的 本 體 造 型 設 計 之 外, 希 望 參 賽 者 能 夠 進 一 步 的 整 合 考 量 鐵 塔 基 礎, 參 考 基 地 周 遭 的 風 土 文 化 環 境 景 觀, 並 可 利 用 再 生 能 源 結 合 夜 間 光 影 美 化 的 素 材, 讓 設 計 提 案 的 規 劃 有 更 為 整 體 的 效 果 ( 三 ) 本 設 計 競 賽 是 為 了 激 發 並 取 得 有 關 輸 電 鐵 塔 的 任 何 創 意 造 型 方 案, 活 動 獲 得 入 選 之 作 品, 將 有 優 先 獲 得 後 續 作 品 實 現 開 發 成 型 的 機 會 因 此, 請 參 賽 者 在 發 想 及 構 思 方 案 時, 亦 將 方 案 具 現 可 行 性 列 入 考 量 ( 四 ) 鐵 塔 設 計 基 本 技 術 條 件 : 1. 輸 電 鐵 塔 須 能 架 設 地 線 (GW) 及 導 線 (C1 C2 C3), 傳 統 鐵 塔 型 式 詳 附 圖 二 所 示, 其 地 導 線 相 對 位 置 係 考 量 攔 截 閃 電 電 流 使 其 不 致 擊 中 導 線 造 成 故 障, 以 及 導 體 對 導 體 導 體 對 大 地 ( 鐵 塔 本 身 ) 之 絕 緣 間 距, 創 意 1/12

造 型 須 列 為 考 量, 惟 導 體 (C1 C2 C3) 間 可 不 嚴 格 限 制 垂 直 排 列 2. 鐵 塔 用 地 範 圍 設 定 20 公 尺 x 20 公 尺 以 內 為 原 則, 考 量 導 線 與 地 面 安 全 距 離 限 制, 最 下 層 導 線 至 鐵 塔 基 礎 面 高 度 34 公 尺 以 上 為 原 則 3. 基 於 安 全 考 量, 輸 電 鐵 塔 必 須 為 自 持 式 的 設 計, 亦 即 不 可 有 支 撐 線 的 拉 設 ( 美 化 裝 飾 功 能 者 不 在 此 限 ) 4. 設 計 圖 面 必 須 標 註 輸 電 鐵 塔 的 高 度 底 部 寬 度 及 主 要 部 位 或 構 件 尺 寸 等, 以 及 建 議 構 件 材 質 顏 色 等 與 設 計 理 念 有 關 之 資 訊 三 參 賽 辦 法 : ( 一 ) 參 賽 資 格 : 國 內 各 大 專 院 校 相 關 系 所 師 生 個 人 或 團 體, 及 社 會 相 關 專 業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 二 ) 領 表 及 報 名 方 式 詳 情 請 至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 : //www.taipower.com.tw/, 下 載 競 賽 活 動 須 知 相 關 資 料, 依 須 知 內 容 完 成 報 名 表 ( 如 附 件 一 ) 填 寫, 採 E-MAIL 方 式 寄 送 至 u757524@taipower.com.tw 或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台 電 輸 變 電 工 程 處 線 路 技 術 組 收,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牯 嶺 街 73 號 ( 註 明 : 台 電 輸 電 鐵 塔 創 意 造 型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報 名 ), 待 承 辦 單 位 回 覆 報 名 成 功 資 訊 並 給 予 登 記 編 號, 即 確 認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02)2322-9824 杜 先 生 或 蔡 先 生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0 月 18 日 下 午 5 時 正, 以 電 子 郵 件 顯 示 時 間 或 郵 戳 為 憑 每 名 參 賽 者 不 限 報 名 及 投 稿 件 數, 但 每 個 報 名 登 記 編 號 僅 可 對 應 繳 交 一 件 作 品, 如 有 重 複 即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 三 ) 作 品 送 件 方 式 自 104 年 10 月 5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8 時 起 至 104 年 10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止, 親 送 或 掛 號 寄 送 至 台 2/12

電 輸 變 電 工 程 處 線 路 技 術 組 收,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牯 嶺 街 73 號 ( 註 明 : 台 電 輸 電 鐵 塔 創 意 造 型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作 品 繳 交 ) 如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洽 (02)2322-9824 杜 先 生 或 蔡 先 生 參 賽 文 件 一 旦 收 件 後, 參 加 者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退 還 或 增 減 任 何 內 容 寄 件 人 姓 名 : 地 址 : 台 電 輸 變 電 工 程 處 線 路 技 術 組 收 100 台 北 市 牯 嶺 街 73 號 台 電 輸 電 鐵 塔 創 意 造 型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報 名 A4 信 封 樣 式 及 內 含 :1. 作 品 說 明 書 2. 設 計 檔 案 光 碟 3. 活 動 授 權 同 意 書 ( 四 ) 作 品 繳 交 內 容 1. 第 一 階 段 ( 入 選 ): (1) 作 品 設 計 圖 ( 含 附 件 二 簡 歷 表 ): 作 品 設 計 圖 1 張 ( 圖 面 為 A1 尺 寸 直 式 規 格, 色 彩 不 限, 請 以 圖 筒 內 裝 寄 送 ), 背 面 須 黏 貼 簡 歷 表, 表 中 以 300 字 為 限 簡 要 說 明 設 計 概 念 及 其 意 涵 (2) 作 品 說 明 書 :( 含 附 件 三 表 格 ) 須 包 含 設 計 團 隊 或 個 人 簡 介 創 意 構 思 的 概 念 及 主 設 計 圖 面 描 述 等, 及 其 他 可 以 完 整 呈 現 創 意 發 想 內 容 者 為 原 則, 說 明 書 以 A4 尺 寸, 含 附 件 三 表 格 最 多 以 3 頁 為 限 (3) 設 計 檔 案 光 碟 : ( 光 碟 封 面 請 標 示 設 計 檔 案 光 碟 ) 內 容 為 前 述 3/12

(1) (2) 項 所 述 圖 面 及 文 件, 請 以 pdf 格 式 燒 錄 於 光 碟 另 網 路 票 選 展 示 及 宣 傳 用 影 像 檔 案, 內 容 包 含 2 張 jpeg 格 式 的 影 像 檔, 解 析 度 分 別 為 72 dpi 及 300 dpi 以 上, 展 示 用 的 影 像 必 須 能 夠 展 現 設 計 理 念 (4) 活 動 授 權 同 意 書 : 參 賽 者 均 須 填 寫 附 件 四 台 電 輸 電 鐵 塔 創 意 造 型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授 權 同 意 書 2. 第 二 階 段 ( 決 選 ):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評 選 獲 通 知 入 選 之 作 品, 於 限 期 內 繳 交 設 計 作 品 3D 模 型 ( 以 3D 列 印 產 出 尤 佳, 高 度 限 制 為 30-40 公 分, 寬 度 依 比 例 調 整 ) ( 五 ) 評 選 方 法 : 評 選 以 二 階 段 評 選 方 式 進 行 本 評 選 流 程 以 入 選 決 選 二 階 段 制 進 行, 各 別 評 選 方 式 及 說 明 如 下 : 1. 第 一 階 段 ( 入 選 ): 由 台 電 相 關 領 域 之 專 家 組 成 5~7 人 評 審 小 組 評 選 10 組 入 選 作 品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評 選 委 員 得 視 作 品 數 量 及 品 質 等 情 況 調 整 入 選 作 品 組 數 本 項 評 分 佔 決 選 總 成 績 之 40% 2. 第 二 階 段 ( 決 選 ): (1) 將 入 選 參 賽 者 所 提 供 之 影 像 檔 公 佈 於 網 路 臉 書 facebook 電 力 粉 絲 團 專 頁, 依 各 作 品 獲 得 按 讚 人 數 多 寡 排 序 給 分 本 項 評 分 佔 總 成 績 之 40% ( 註 : 每 名 粉 絲 按 讚 作 品 件 數 不 限 ) (2) 由 台 電 相 關 領 域 之 專 家 組 成 之 評 審 小 組 進 行 3D 模 型 作 品 呈 現 度 評 分 本 項 評 分 佔 總 成 績 之 20% (3) 依 前 述 三 項 評 分 總 和 高 低 決 定 前 三 名 及 佳 作, 同 分 時 以 網 路 票 選 名 次 較 佳 者 勝 出 ( 註 : 入 選 但 未 繳 交 3D 模 型 者, 不 予 給 獎 ) 4/12

( 六 ) 評 分 標 準 : 第 一 階 段 評 審 指 標 主 題 契 合 度 設 計 創 意 設 計 實 現 性 說 明 比 重 % 設 計 理 念 整 體 效 果 40 環 境 景 觀 結 合 度 原 創 性 獨 特 性 30 圖 稿 呈 現 度 技 術 可 行 性 功 能 性 30 實 用 性 第 二 階 段 評 審 指 標 說 明 比 重 % 第 一 階 段 成 績 電 力 粉 絲 團 網 路 票 選 3D 模 型 作 品 評 選 採 計 第 一 階 段 評 分 平 均 成 績, 以 比 重 40% 計 算 網 路 票 選 依 獲 得 讚 數 高 至 低 排 名, 第 一 名 者 得 分 40 分 第 二 名 者 得 分 38 分, 第 三 名 者 得 分 36 分, 而 後 成 績 依 此 類 推 ( 該 分 數 直 接 計 入 總 成 績 ) 依 模 型 呈 現 度 進 行 評 分, 平 均 成 績 以 比 重 20% 計 算 40 40 20 四 活 動 獎 項 說 明 : 名 次 獎 項 說 明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100,000 元 整 獎 盃 一 座 獎 狀 一 張 獎 金 新 台 幣 80,000 元 整 獎 盃 一 座 獎 狀 一 張 獎 金 新 台 幣 60,000 元 整 獎 盃 一 座 獎 狀 一 張 5/12

佳 作 2~7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40,000 元 整 獎 狀 一 張 入 選 且 製 作 3D 模 型 參 加 決 選 但 未 列 前 三 名 者 為 佳 作 入 選 名 額 視 投 稿 件 數 多 寡 及 作 品 品 質 酌 予 調 整, 未 入 選 者 一 律 不 予 給 獎 獎 項 獎 金 及 本 活 動 內 容 期 程 如 有 更 動, 以 台 電 公 司 公 告 為 主, 本 機 關 保 有 更 動 之 權 利 五 競 賽 期 程 : 活 動 項 目 活 動 開 始 活 動 時 間 自 104/9 上 旬 公 告 日 起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104/10/18 提 交 設 計 案 資 料 截 止 日 期 104/10/25 第 一 階 段 評 選 104/10/26-104/11/1 入 選 作 品 3D 模 型 繳 交 104/11/2-104/11/22 第 二 階 段 網 路 投 票 104/11/23-104/12/11 第 二 階 段 3D 模 型 評 選 104/12/1-104/12/4 頒 獎 104/12/18 六 主 辦 單 位 :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辦 單 位 : 台 電 公 司 輸 變 電 工 程 處 七 聯 絡 資 訊 : 承 辦 單 位 :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輸 變 電 工 程 處 線 路 技 術 組 聯 絡 人 : 杜 先 生 蔡 先 生 電 話 :(02)2322-9824 傳 真 :(02)2322-4498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牯 嶺 街 73 號 6/12

附 件 一 台 電 輸 電 鐵 塔 創 意 造 型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報 名 表 報 名 基 本 資 料 ( 請 務 必 填 寫 完 整 ) 團 隊 中 文 名 稱 個 人 或 團 隊 代 表 人 姓 名 就 讀 學 校 系 所 名 稱 年 齡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男 女 服 務 單 位 名 稱 聯 絡 方 式 職 稱 電 話 : 手 機 : E-Mail: 傳 真 : 通 訊 地 址 ( 含 郵 遞 區 號 ) 團 隊 共 同 創 作 人 名 單 ( 如 尚 未 確 定, 可 於 作 品 送 件 時 繳 交 ) NO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服 務 單 位 或 學 校 系 所 職 稱 E-mail 行 動 電 話 1 2 3 4 5 6 7/12

附 件 二 台 電 輸 電 鐵 塔 創 意 造 型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作 品 簡 歷 表 參 賽 作 品 名 稱 報 名 編 號 作 者 資 料 ( 作 者 須 與 報 名 表 一 致 ) 團 隊 中 文 名 稱 個 人 或 團 隊 代 表 人 姓 名 就 讀 學 校 系 所 名 稱 年 齡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男 女 服 務 單 位 名 稱 職 稱 參 賽 作 品 設 計 理 念 概 述 ( 限 300 字 內 ) 註 : 本 表 須 黏 貼 於 設 計 圖 之 反 面 8/12

附 件 三 台 電 輸 電 鐵 塔 創 意 造 型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作 品 說 明 書 參 賽 作 品 名 稱 報 名 編 號 團 隊 中 文 名 稱 個 人 或 團 隊 代 表 人 姓 名 就 讀 學 校 系 所 名 稱 服 務 單 位 名 稱 聯 絡 方 式 年 齡 身 分 證 字 號 職 稱 電 話 : 手 機 : E-Mail: 傳 真 : 性 別 男 女 通 訊 地 址 ( 含 郵 遞 區 號 ) 繳 交 文 件 確 認 A1 設 計 圖 及 簡 歷 表 設 計 檔 案 光 碟 團 隊 共 同 創 作 人 名 單 作 品 說 明 書 活 動 授 權 同 意 書 NO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服 務 單 位 或 學 校 系 所 職 稱 E-mail 行 動 電 話 1 2 3 4 5 6 註 : 如 有 相 關 設 計 概 念 等 詳 細 說 明 資 料 請 以 A4 規 格 繕 打 接 續 於 本 表 後 9/12

附 件 四 台 電 輸 電 鐵 塔 創 意 造 型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授 權 同 意 書 本 人 ( 個 人 姓 名, 或 團 隊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姓 名,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參 與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舉 辦 台 電 輸 電 鐵 塔 創 意 造 型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創 作 參 賽 之 ( 作 品 名 稱 ), 茲 擔 保 及 同 意 : 一 甲 方 擔 保 參 與 活 動 資 料 享 有 一 切 著 作 權 利, 或 已 取 得 版 權 所 有 者 之 授 權, 並 無 抄 襲 剽 竊 之 情 事 若 有 作 品 不 實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及 其 他 法 令 之 行 為,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及 損 失, 由 本 人 自 行 負 責 及 賠 償 二 甲 方 擔 保 參 與 活 動 之 作 品 若 經 檢 舉 或 告 發 涉 及 著 作 權 專 利 權 及 其 他 智 慧 財 產 權 等 之 侵 害, 乙 方 可 逕 行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若 有 得 獎 亦 同 意 乙 方 追 回 獎 勵 ( 包 含 獎 金 獎 盃 獎 狀 ), 並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三 甲 方 同 意 無 償 提 供 參 加 本 活 動 之 作 品 予 乙 方 於 全 台 相 關 活 動 中 永 久 不 限 媒 體 不 限 次 數 為 公 開 展 示 及 宣 傳 之 用 ; 並 同 意 乙 方 得 洽 甲 方 協 議 將 參 加 本 活 動 之 作 品 運 用 於 相 關 工 程 興 建 四 甲 方 參 賽 作 品 如 為 二 人 以 上 之 共 同 著 作, 由 ( 代 表 人 姓 名 ) 代 表 簽 署, 並 由 代 表 人 保 證 已 通 知 其 他 共 同 著 作 人, 並 經 各 共 同 著 作 人 全 體 同 意 授 權 代 為 簽 署 本 同 意 書 此 致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立 同 意 書 人 ( 個 人 或 團 隊 代 表 人 ): 身 份 證 字 號 :. 聯 絡 電 話 :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10/12

附 圖 一 11/12

附 圖 二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