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100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簡章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ch07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Microsoft Word doc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教育實習問與答: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一、 資格條件:



6-1-1極限的概念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屏東縣100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簡章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桃園縣政府101年3月 日府教特字第 號函

簽 呈

<4D F736F F D 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 一 )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公 布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 網 址 : ( 二 )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104 年 2 月 13 日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1公告[1].rtf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Microsoft Word - 104轉系組申請資格、考試科目、日期時間、地點一覽表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Microsoft Word - 105å�¸å¹´åº¦ä¸−.三å�¸æœ�挰çfl�å–¥åœ™æ‰łçfl�ç°¡ç«€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七 經 費 預 估 : ( 一 ) 本 案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經 費 補 助 每 位 出 國 考 察 央 團 教 師 至 多 新 臺 幣 肆 萬 伍 仟 柒 佰 伍 拾 元 ( 含 機 票 ) ( 二 ) 不 足 款 項 由 參 與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三 )

104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4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者, 畢 業 學 校 應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院 校, 應 有 駐 外 單 位 查 證 學 歷 屬 實 公 文,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及 專 門 科 目 並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採 認 達 教 育 部 規 定 標 準, 且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1 0 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1. 簡 章 發 售 105 年 元 月 起 2. 網 路 登 錄 或 現 場 登 錄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至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共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Microsoft Word - 公告-104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doc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雲林縣102學年度麥寮高級中學國中部蔦松分校

九十三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資優班及藝術才能班

03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學 期 月 星 期 工 作 計 劃 項 目 25 教 育 部 教 師 節 表 揚 大 會 ( 社 會 教 育 科 ) 中 秋 節 ( 秘 書 室 ) 28 教 師 節, 中 秋 節 補 假 不 上 課 ( 秘 書 室 ) 二 三 四 教 育 部 資 訊 安 全 通 報 演 練 (0/~0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上 網 下 載 105 年 4 月 25 日 ( 一 ) 起 通 訊 報 名 105 年 5 月 2( 一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寄 發 成

10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及格人員送審資料試辦作業說明

理 二 未 能 於 第 一 階 段 錄 取 之 考 生, 得 報 名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或 第 二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三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之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應 於 開 學 前 辦 理 完 畢 四 各 國 中 應 提 供 學 生 必 要 之 協 助, 受 理 學

101學年度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PowerPoint 簡報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Transcription: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暨 插 班 生 甄 別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二 屏 東 縣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鑑 定 基 準 三 屏 東 縣 政 府 105 年 3 月 14 日 屏 府 教 特 字 第 10508365200 號 函 貳 目 的 一 早 期 發 掘 具 有 音 樂 資 賦 優 異 之 學 生, 施 以 計 畫 系 統 性 教 育, 充 分 發 揮 其 潛 能, 以 培 植 多 元 之 藝 術 專 業 人 才 二 增 進 具 有 音 樂 資 賦 優 異 之 學 生 對 音 樂 認 知 展 演 創 作 及 鑑 賞 之 能 力, 以 涵 養 學 生 美 感 情 操, 發 展 其 健 全 人 格 叁 辦 理 單 位 一 主 辦 單 位 :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二 協 辦 單 位 :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仁 愛 國 民 小 學 屏 東 縣 潮 州 鎮 光 春 國 民 小 學 屏 東 縣 東 港 鎮 東 光 國 民 小 學 肆 報 名 資 格 一 新 生 :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生 ( 不 受 學 區 限 制, 男 女 兼 收 ) 二 插 班 生 : 國 小 三 四 年 級 學 生 ( 不 受 學 區 限 制, 男 女 兼 收 ) 三 報 名 藝 術 才 能 甄 別 之 學 生, 同 一 年 度 以 一 次 為 限, 且 不 得 跨 縣 市 重 複 報 名, 如 經 查 獲, 取 消 其 甄 別 資 格 伍 報 名 方 式 一 簡 章 索 取 : ( 一 ) 日 期 : 自 105 年 3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止, 上 班 日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00 1

( 二 ) 索 取 地 點 如 下 : 學 校 地 點 一 地 點 二 各 校 網 站 下 載 仁 愛 國 小 總 務 處 林 小 姐 教 務 處 http://www.raps.ptc.edu.tw 光 春 國 小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http://www.gcps.ptc.edu.tw 東 光 國 小 輔 導 室 *** http://www.dkes.ptc.edu.tw/ 二 報 名 日 期 : 自 105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止, 每 日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00 三 報 名 地 點 : 採 分 校 報 名 方 式, 請 至 欲 報 考 學 校 報 名 四 報 名 手 續 : 學 校 地 址 地 點 電 話 仁 愛 國 小 屏 東 市 仁 愛 路 98 號 總 務 處 08-7361114 林 小 姐 轉 10 光 春 國 小 屏 東 縣 潮 州 鎮 志 成 路 201 號 教 務 處 08-7896550 轉 12 東 光 國 小 屏 東 縣 東 港 鎮 長 春 二 路 15 號 輔 導 室 08-8324927 轉 15 ( 一 ) 親 自 或 委 託 報 名 ( 通 訊 報 名 概 不 受 理 ) ( 二 ) 填 繳 報 名 表 (2 吋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一 式 二 張, 一 張 貼 於 報 名 表, 另 一 張 報 名 時 貼 於 甄 別 證 ), 報 名 表 需 由 家 長 簽 名 或 蓋 章 ( 三 ) 繳 交 證 件 : 戶 口 名 簿 正 本 ( 驗 畢 發 還 ) 及 影 本 乙 份, 觀 察 推 薦 及 特 質 檢 核 表 乙 份 ( 需 由 專 家 學 者 或 指 導 教 師 填 寫 ) ( 四 ) 繳 交 限 時 掛 號 回 郵 信 封 1 個 ( 請 貼 足 32 元 郵 票, 寄 甄 別 成 績 通 知 單 用 ) ( 五 ) 繳 交 報 名 費 學 校 費 用 備 註 仁 愛 國 小 光 春 國 小 東 光 國 小 新 臺 幣 2000 元 整 新 臺 幣 800 元 整 新 臺 幣 800 元 整 持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之 學 生 或 父 母 一 方 持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免 收 報 名 費 ( 六 ) 領 取 甄 別 證 2

陸 甄 別 錄 取 名 額 學 校 正 取 備 取 插 班 生 仁 愛 國 小 24 名 3 名 光 春 國 小 24 名 3 名 東 光 國 小 24 名 3 名 3 四 年 級 正 取 7 名 備 取 0 名 五 年 級 正 取 6 名 備 取 0 名 四 年 級 正 取 3 名 備 取 0 名 五 年 級 正 取 2 名 備 取 0 名 四 年 級 正 取 1 名 備 取 1 名 五 年 級 正 取 0 名 備 取 0 名 備 註 :1.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訂 定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2. 通 過 甄 別 且 實 際 報 到 學 生 人 數 未 達 12 人, 不 予 成 班 3. 依 分 數 高 低 擇 優 錄 取, 錄 取 名 單 以 榜 單 公 告 為 準 柒 甄 別 日 期 及 地 點 一 日 期 :105 年 4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詳 見 甄 別 證 二 地 點 : 詳 見 各 校 公 告 三 請 依 甄 別 證 所 載 時 間 應 試,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 如 颱 風 ), 術 科 測 驗 及 放 榜 日 期 捌 甄 別 方 式 得 順 延 順 延 日 期 公 布 於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及 各 校 網 站 並 張 貼 公 告 於 各 校 佈 告 欄 一 管 道 一 :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 一 ) 學 生 檢 附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 構 )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音 樂 比 賽, 獲 得 前 三 等 獎 項 之 資 料, 向 欲 報 考 之 學 校 報 名 ( 僅 採 認 個 人 賽 成 績 ) ( 二 ) 由 受 理 報 名 學 校 初 審, 初 審 通 過 後 轉 送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進 行 複 審 ( 三 ) 複 審 後, 符 合 審 查 資 格 者, 逕 送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進 行 綜 合 研 判 ; 不 符 合 審 查 資 格 者, 由 報 考 學 校 將 報 名 資 料 自 動 轉 為 管 道 二 測 驗 方 式 二 管 道 二 : 測 驗 方 式 ( 一 ) 報 名 後, 由 受 理 報 名 學 校 初 審, 初 審 通 過 後, 參 加 術 科 測 驗 ( 二 ) 測 驗 完 畢 後, 將 成 績 送 交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進 行 綜 合 研 判

玖 甄 別 內 容 一 管 道 一 :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 一 ) 報 名 資 格 :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且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第 七 條 第 二 款 訂 定 標 準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 構 )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各 該 藝 術 類 科 競 賽 表 現 特 別 優 異, 獲 前 三 等 獎 項 ( 僅 採 認 個 人 賽 成 績 ) ( 二 ) 說 明 : 1 持 用 國 外 所 發 文 件 者, 需 取 得 我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文 件 證 明, 並 繳 驗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所 備 文 件 如 為 虛 偽 不 實 之 資 料 者, 將 觸 犯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四 條 之 偽 造 文 書 罪 2 經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複 審 符 合 資 格 者, 可 直 接 進 行 綜 合 研 判, 得 免 再 參 加 管 道 二 之 測 驗 ; 不 符 合 資 格 者, 由 報 考 學 校 將 報 名 資 料 自 動 轉 為 管 道 二 測 驗 方 式 二 管 道 二 : 術 科 測 驗 ( 一 ) 報 名 後, 由 受 理 報 名 學 校 初 審, 初 審 通 過 後, 參 加 術 科 測 驗 ( 二 ) 測 驗 完 畢 後, 將 成 績 送 交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進 行 綜 合 研 判 拾 錄 取 標 準 及 錄 取 方 式 一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第 七 條 之 規 定 二 屏 東 縣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鑑 定 基 準 第 六 點 之 規 定 三 由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開 會 決 議 錄 取 名 單 拾 壹 成 績 通 知 單 寄 發 日 期 :105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拾 貳 成 績 複 查 學 校 日 期 時 間 備 註 仁 愛 國 小 光 春 國 小 東 光 國 小 105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10:00-11:30 請 親 自 或 委 託 持 成 績 單 並 填 妥 附 件 五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至 各 校 辦 理 4

拾 參 放 榜 日 期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4 時 於 各 校 榜 示, 並 同 時 於 各 校 網 站 公 布 錄 取 名 單 拾 肆 報 到 時 間 一 正 取 生 : 依 各 校 指 定 日 期 ( 時 間 ), 請 親 自 或 委 託 持 成 績 單 及 轉 學 證 明 書 至 各 校 指 定 地 點 辦 理 報 到 學 校 報 到 地 點 正 取 生 報 到 日 期 ( 時 間 ) 備 取 生 資 格 保 留 期 限 仁 愛 國 小 音 樂 館 二 樓 105 年 5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00-11:00 新 生 及 插 班 生 報 到 暨 樂 器 選 修 光 春 國 小 教 務 處 105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至 5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00 105 年 7 月 1 日 止 東 光 國 小 輔 導 室 105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至 5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00 備 註 :(1)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報 到 者, 視 同 自 動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2) 轉 學 證 明 書 應 於 105 年 6 月 30 日 前 繳 交, 逾 期 未 繳 交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二 備 取 生 : 如 有 缺 額, 依 備 取 生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通 知 遞 補 拾 伍 注 意 事 項 一 新 生 甄 別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15 人 者, 該 校 須 停 止 辦 理 後 續 甄 別 事 宜, 惟 已 報 名 之 學 生 可 由 原 報 名 學 校 將 報 名 資 料 轉 至 同 學 習 階 段 同 類 別 之 其 他 甄 別 學 校 ; 若 不 同 意 轉 報 名 其 他 甄 別 學 校 者, 已 繳 交 之 報 名 費 全 額 退 還 二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之 鑑 定 會 議, 同 一 年 度 以 辦 理 一 次 鑑 定 為 限, 各 招 生 學 校 不 得 辦 理 第 二 次 甄 別 三 依 據 教 育 部 101 年 8 月 30 日 臺 人 ( 三 ) 字 第 1010147290C 號 令, 藝 術 才 能 班 外 聘 教 師 鐘 點 費 及 額 外 相 關 費 用, 悉 由 學 生 家 長 自 付 四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網 址 :http:// www.ptc.edu.tw/ 5

拾 陸 各 校 附 則 一 仁 愛 國 小 ( 一 ) 測 驗 方 式 1 新 生 音 感 能 力 測 驗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聽 音 節 奏 音 階 琶 音 自 選 曲 25% 25% 10% 40% (1)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自 選 曲 音 階 琶 音 聽 音 節 奏 之 順 序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2)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 分 鋼 琴 絃 樂 打 擊 樂 管 樂 等 四 組, 由 學 生 任 選 一 組 參 加 甄 試, 伴 奏 自 備 (3) 演 奏 之 樂 曲, 考 生 必 須 背 譜 ( 節 奏 樂 器 小 鼓 可 看 譜 ), 但 不 必 反 覆 (4) 除 鋼 琴 小 鼓 木 琴 由 學 校 提 供 外, 其 他 樂 器 均 由 考 生 自 備 2 插 班 生 音 樂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視 唱 聽 寫 樂 理 主 修 鋼 琴 10% 20% 20% 50% (1)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樂 理 聽 寫 視 唱 之 順 序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錄 取 (2) 主 修 樂 器 鋼 琴 : 1. 音 階 20%: 二 個 升 降 記 號 以 內 大 小 調 ( 和 聲 曲 調 各 一 次 ) 音 階 琶 音, 四 個 八 度, 抽 考 關 係 調 一 組 2. 視 奏 20% 3. 自 選 曲 一 首 佔 60% (3) 四 年 級 插 班 生 正 取 7 名 ; 每 生 主 修 鋼 琴, 副 修 低 音 提 琴 雙 簧 管 單 簧 管 低 音 管 法 國 號 小 喇 叭 打 擊 各 1 名 (4) 五 年 級 插 班 生 正 取 6 名 ; 每 生 主 修 鋼 琴, 副 修 大 提 琴 雙 簧 管 單 簧 管 低 音 管 法 國 號 小 喇 叭 各 1 名 6

( 二 ) 新 生 樂 器 演 奏 甄 選 內 容 組 別 鋼 琴 組 各 項 內 容 1. 音 階 : 自 選 一 組 大 小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終 止 式, 二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小 調 為 和 聲 小 音 階 2. 自 選 曲 一 首 絃 樂 組 小 提 琴 中 提 琴 大 提 琴 1. 音 階 : 自 選 一 組 大 小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二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小 調 為 曲 調 小 音 階 2. 自 選 曲 一 首 1. 音 階 : 自 選 一 組 大 小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二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小 調 為 曲 調 小 音 階 2. 自 選 曲 一 首 1. 音 階 : 自 選 一 組 大 小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二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小 調 為 曲 調 小 音 階 2. 自 選 曲 一 首 低 音 提 琴 1. 音 階 :G 大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一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2. 自 選 曲 一 首 管 樂 組 1. 音 階 : 自 選 一 組 大 小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一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2. 自 選 曲 一 首 打 擊 樂 組 1. 音 階 : 自 選 一 組 大 小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二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小 調 為 和 聲 小 音 階 2. 小 鼓 木 琴 自 選 曲 各 一 首 7

二 光 春 國 小 ( 一 ) 測 驗 方 式 1 新 生 音 感 能 力 測 驗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聽 音 節 奏 自 選 曲 一 首 25% 25% 50% (1)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聽 音 節 奏 之 順 序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2)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 a. 自 選 曲 一 首, 樂 器 包 含 ( 鋼 琴 直 笛 陶 笛 電 子 琴 二 胡 竹 笛 琵 琶 揚 琴 小 提 琴 爵 士 鼓 不 限 樂 器 ( 請 影 印 演 奏 樂 曲 樂 譜 一 份, 於 報 名 時 或 術 科 測 試 當 天 報 到 時 繳 交 ) b. 樂 器 自 備, 若 需 伴 奏 請 自 備, 本 校 提 供 鋼 琴 譜 架 8

三 東 光 國 小 ( 一 ) 測 驗 方 式 1 新 生 音 感 能 力 測 驗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聽 音 節 奏 自 選 曲 一 首 25% 25% 50% (1)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聽 音 節 奏 之 順 序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2)a.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由 學 生 任 選 一 首 自 選 曲 參 加 甄 試, 不 限 樂 器 種 類 b. 樂 器 自 備, 本 校 提 供 鋼 琴 譜 架 木 琴 鐵 琴 揚 琴 2 插 班 生 音 感 能 力 測 驗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聽 音 節 奏 自 選 曲 一 首 25% 25% 50% (1)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聽 音 節 奏 之 順 序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2)a.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由 考 生 任 選 一 項 中 國 樂 器 為 主 修 樂 器 參 加 甄 試 鼓 除 外 b. 樂 器 自 備, 本 校 提 供 譜 架 木 琴 鐵 琴 揚 琴 9

附 件 1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暨 插 班 生 甄 別 報 名 表 甄 別 類 別 : 三 年 級 新 生 年 級 插 班 生 甄 別 號 碼 :( 免 填 ) 學 生 身 分 類 別 ( 請 打 ˇ) 一 般 生 身 障 生 原 住 民 其 他 ( 說 明 : )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目 前 就 生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讀 學 校 通 訊 住 址 主 修 樂 器 考 試 曲 目 作 曲 者 國 小 年 級 副 修 樂 器 如 無 者 免 填 考 試 曲 目 如 無 者 免 填 作 曲 者 如 無 者 免 填 申 請 鑑 定 流 程 請 勾 選 : 管 道 一 (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 管 道 二 ( 測 驗 方 式 ) 請 貼 上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聯 絡 電 話 住 宅 : 家 長 行 動 : 簽 章 ( 請 以 正 楷 簽 名 或 蓋 章 ) 報 名 程 序 (1) 繳 交 附 件 1 及 回 郵 信 封 (2) 繳 交 附 件 2 參 加 書 面 審 查 者 繳 交 附 件 3 (3) 繳 驗 戶 口 名 簿 正 本 及 影 本 (4) 繳 交 報 名 費 (5) 核 發 甄 別 證 (6) 承 辦 人 簽 章 甄 別 結 果 ( 免 填 ) 備 註 :1.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2. 如 無 主 修 或 副 修 者 免 填 10

附 件 2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甄 別 觀 察 推 薦 及 特 質 檢 核 表 一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 填 表 :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字 號 就 讀 學 校 縣 ( 市 ) 市 鎮 鄉 國 民 小 學 年 班 通 訊 住 址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實 足 年 齡 歲 月 二 音 樂 優 異 能 力 觀 察 量 表 ( 由 推 薦 人 勾 選 )( 高 低 依 次 為 5 至 1, 請 勾 選 適 當 選 項 ) 觀 察 項 目 5 4 3 2 1 1. 對 音 樂 學 習 極 為 專 注 和 執 著, 且 有 強 烈 之 動 機 2. 聽 覺 記 憶 超 強, 聽 過 的 曲 子 能 準 確 地 唱 奏 或 辨 識 3. 具 有 優 越 的 音 感 或 絕 對 音 感 4. 節 奏 視 譜 能 力 優 秀, 學 習 新 作 品 的 速 度 快 5. 音 樂 鑑 賞 能 力 佳, 欣 賞 評 析 樂 曲 有 獨 到 的 見 解 6. 具 備 音 樂 即 興 或 創 作 才 華, 能 夠 自 編 音 樂 作 品 或 改 編 歌 曲 7. 善 於 運 用 生 活 當 中 的 器 材 來 表 現 音 樂 8. 想 像 力 豐 富, 能 將 音 樂 及 其 他 藝 術 相 關 事 務 加 以 連 結, 並 創 作 新 作 品 9. 善 於 運 用 音 樂 做 為 表 達 個 人 思 維 或 學 習 的 媒 介 10. 參 與 音 樂 展 演 或 競 賽 具 有 優 良 及 特 殊 表 現 三 音 樂 表 現 與 具 體 事 蹟 ( 由 推 薦 人 填 寫 ) ( 一 ) 表 現 優 異 具 體 事 蹟 ( 請 依 獲 獎 年 度 先 後 條 列 填 寫, 並 檢 附 音 樂 才 能 特 質 與 表 現 傑 出 等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依 序 裝 訂 於 表 後 如 不 敷 使 用, 可 自 行 增 列 附 於 表 後 ) 資 料 序 主 辦 單 位 獲 獎 年 月 獲 獎 項 目 名 次 等 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 二 ) 音 樂 才 能 特 質 或 表 現 之 傑 出 具 體 事 蹟 (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教 師 或 家 長 之 觀 察 推 薦 敘 述 ) 請 以 簡 明 文 字 描 述 推 薦 人 身 份 :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教 師 家 長 推 薦 人 簽 名 : 11

附 件 3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暨 插 班 生 甄 別 書 面 審 查 證 件 表 姓 名 : 准 考 證 編 號 :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 構 )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各 該 藝 術 類 科 競 賽 表 現 特 別 優 異, 獲 前 三 等 獎 項 ( 僅 採 認 個 人 賽 成 績 ), 請 將 獎 狀 或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成 A4 大 小 格 式 依 序 裝 訂 於 表 後 未 符 合 資 格 者 請 勿 填 寫 資 料 序 主 辦 單 位 獲 獎 年 月 獲 獎 項 目 名 次 等 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7 年 月 8 年 月 9 年 月 10 年 月 11 年 月 12 年 月 13 年 月 14 年 月 15 年 月 16 年 月 17 年 月 12

附 件 4 一 日 期 :105 年 4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二 甄 別 地 點 : 屏 東 縣 仁 愛 國 民 小 學 三 甄 別 科 目 及 時 間 : 時 間 內 容 08:30~08:50 報 到 08:50~09:00 預 備 09:00~12:00 術 科 測 驗 屏 東 縣 仁 愛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甄 別 證 號 碼 : 音 樂 才 能 班 甄 別 術 科 測 驗 甄 別 證 貼 二 吋 彩 色 照 片 姓 名 : 主 修 : ----------------------------------------------------------------------------------------------------------------------- 一 日 期 :105 年 4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二 甄 別 地 點 : 屏 東 縣 仁 愛 國 民 小 學 三 甄 別 科 目 及 時 間 : 時 間 內 容 08:30~08:50 報 到 08:50~09:00 預 備 09:00~12:00 術 科 測 驗 屏 東 縣 仁 愛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音 樂 才 能 班 甄 別 術 科 測 驗 甄 別 證 甄 別 證 號 碼 : 貼 二 吋 彩 色 照 片 姓 名 : 主 修 : 13

參 考 範 例 附 件 5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 校 名 )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暨 插 班 生 甄 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本 人 參 加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 校 名 )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暨 插 班 生 甄 別,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擬 申 請 複 查 甄 別 證 號 碼 : 姓 名 : 科 目 原 始 成 績 加 權 成 績 欲 複 查 項 目 打 ˇ 請 於 105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10:00-11:30 向 報 名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家 長 簽 名 : 聯 絡 電 話 : 105 年 月 日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 校 名 )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暨 插 班 生 甄 別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甄 別 證 號 碼 : 姓 名 : 結 果 如 下 : 一 成 績 核 對 結 果 正 確 無 誤 二 成 績 修 正 如 下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