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暨 插 班 生 甄 別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二 屏 東 縣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鑑 定 基 準 三 屏 東 縣 政 府 105 年 3 月 14 日 屏 府 教 特 字 第 10508365200 號 函 貳 目 的 一 早 期 發 掘 具 有 音 樂 資 賦 優 異 之 學 生, 施 以 計 畫 系 統 性 教 育, 充 分 發 揮 其 潛 能, 以 培 植 多 元 之 藝 術 專 業 人 才 二 增 進 具 有 音 樂 資 賦 優 異 之 學 生 對 音 樂 認 知 展 演 創 作 及 鑑 賞 之 能 力, 以 涵 養 學 生 美 感 情 操, 發 展 其 健 全 人 格 叁 辦 理 單 位 一 主 辦 單 位 :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二 協 辦 單 位 :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仁 愛 國 民 小 學 屏 東 縣 潮 州 鎮 光 春 國 民 小 學 屏 東 縣 東 港 鎮 東 光 國 民 小 學 肆 報 名 資 格 一 新 生 :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生 ( 不 受 學 區 限 制, 男 女 兼 收 ) 二 插 班 生 : 國 小 三 四 年 級 學 生 ( 不 受 學 區 限 制, 男 女 兼 收 ) 三 報 名 藝 術 才 能 甄 別 之 學 生, 同 一 年 度 以 一 次 為 限, 且 不 得 跨 縣 市 重 複 報 名, 如 經 查 獲, 取 消 其 甄 別 資 格 伍 報 名 方 式 一 簡 章 索 取 : ( 一 ) 日 期 : 自 105 年 3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止, 上 班 日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00 1
( 二 ) 索 取 地 點 如 下 : 學 校 地 點 一 地 點 二 各 校 網 站 下 載 仁 愛 國 小 總 務 處 林 小 姐 教 務 處 http://www.raps.ptc.edu.tw 光 春 國 小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http://www.gcps.ptc.edu.tw 東 光 國 小 輔 導 室 *** http://www.dkes.ptc.edu.tw/ 二 報 名 日 期 : 自 105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止, 每 日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00 三 報 名 地 點 : 採 分 校 報 名 方 式, 請 至 欲 報 考 學 校 報 名 四 報 名 手 續 : 學 校 地 址 地 點 電 話 仁 愛 國 小 屏 東 市 仁 愛 路 98 號 總 務 處 08-7361114 林 小 姐 轉 10 光 春 國 小 屏 東 縣 潮 州 鎮 志 成 路 201 號 教 務 處 08-7896550 轉 12 東 光 國 小 屏 東 縣 東 港 鎮 長 春 二 路 15 號 輔 導 室 08-8324927 轉 15 ( 一 ) 親 自 或 委 託 報 名 ( 通 訊 報 名 概 不 受 理 ) ( 二 ) 填 繳 報 名 表 (2 吋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一 式 二 張, 一 張 貼 於 報 名 表, 另 一 張 報 名 時 貼 於 甄 別 證 ), 報 名 表 需 由 家 長 簽 名 或 蓋 章 ( 三 ) 繳 交 證 件 : 戶 口 名 簿 正 本 ( 驗 畢 發 還 ) 及 影 本 乙 份, 觀 察 推 薦 及 特 質 檢 核 表 乙 份 ( 需 由 專 家 學 者 或 指 導 教 師 填 寫 ) ( 四 ) 繳 交 限 時 掛 號 回 郵 信 封 1 個 ( 請 貼 足 32 元 郵 票, 寄 甄 別 成 績 通 知 單 用 ) ( 五 ) 繳 交 報 名 費 學 校 費 用 備 註 仁 愛 國 小 光 春 國 小 東 光 國 小 新 臺 幣 2000 元 整 新 臺 幣 800 元 整 新 臺 幣 800 元 整 持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之 學 生 或 父 母 一 方 持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免 收 報 名 費 ( 六 ) 領 取 甄 別 證 2
陸 甄 別 錄 取 名 額 學 校 正 取 備 取 插 班 生 仁 愛 國 小 24 名 3 名 光 春 國 小 24 名 3 名 東 光 國 小 24 名 3 名 3 四 年 級 正 取 7 名 備 取 0 名 五 年 級 正 取 6 名 備 取 0 名 四 年 級 正 取 3 名 備 取 0 名 五 年 級 正 取 2 名 備 取 0 名 四 年 級 正 取 1 名 備 取 1 名 五 年 級 正 取 0 名 備 取 0 名 備 註 :1.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訂 定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2. 通 過 甄 別 且 實 際 報 到 學 生 人 數 未 達 12 人, 不 予 成 班 3. 依 分 數 高 低 擇 優 錄 取, 錄 取 名 單 以 榜 單 公 告 為 準 柒 甄 別 日 期 及 地 點 一 日 期 :105 年 4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詳 見 甄 別 證 二 地 點 : 詳 見 各 校 公 告 三 請 依 甄 別 證 所 載 時 間 應 試,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 如 颱 風 ), 術 科 測 驗 及 放 榜 日 期 捌 甄 別 方 式 得 順 延 順 延 日 期 公 布 於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及 各 校 網 站 並 張 貼 公 告 於 各 校 佈 告 欄 一 管 道 一 :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 一 ) 學 生 檢 附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 構 )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音 樂 比 賽, 獲 得 前 三 等 獎 項 之 資 料, 向 欲 報 考 之 學 校 報 名 ( 僅 採 認 個 人 賽 成 績 ) ( 二 ) 由 受 理 報 名 學 校 初 審, 初 審 通 過 後 轉 送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進 行 複 審 ( 三 ) 複 審 後, 符 合 審 查 資 格 者, 逕 送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進 行 綜 合 研 判 ; 不 符 合 審 查 資 格 者, 由 報 考 學 校 將 報 名 資 料 自 動 轉 為 管 道 二 測 驗 方 式 二 管 道 二 : 測 驗 方 式 ( 一 ) 報 名 後, 由 受 理 報 名 學 校 初 審, 初 審 通 過 後, 參 加 術 科 測 驗 ( 二 ) 測 驗 完 畢 後, 將 成 績 送 交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進 行 綜 合 研 判
玖 甄 別 內 容 一 管 道 一 :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 一 ) 報 名 資 格 :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且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第 七 條 第 二 款 訂 定 標 準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 構 )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各 該 藝 術 類 科 競 賽 表 現 特 別 優 異, 獲 前 三 等 獎 項 ( 僅 採 認 個 人 賽 成 績 ) ( 二 ) 說 明 : 1 持 用 國 外 所 發 文 件 者, 需 取 得 我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文 件 證 明, 並 繳 驗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所 備 文 件 如 為 虛 偽 不 實 之 資 料 者, 將 觸 犯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四 條 之 偽 造 文 書 罪 2 經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複 審 符 合 資 格 者, 可 直 接 進 行 綜 合 研 判, 得 免 再 參 加 管 道 二 之 測 驗 ; 不 符 合 資 格 者, 由 報 考 學 校 將 報 名 資 料 自 動 轉 為 管 道 二 測 驗 方 式 二 管 道 二 : 術 科 測 驗 ( 一 ) 報 名 後, 由 受 理 報 名 學 校 初 審, 初 審 通 過 後, 參 加 術 科 測 驗 ( 二 ) 測 驗 完 畢 後, 將 成 績 送 交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進 行 綜 合 研 判 拾 錄 取 標 準 及 錄 取 方 式 一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第 七 條 之 規 定 二 屏 東 縣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鑑 定 基 準 第 六 點 之 規 定 三 由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開 會 決 議 錄 取 名 單 拾 壹 成 績 通 知 單 寄 發 日 期 :105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拾 貳 成 績 複 查 學 校 日 期 時 間 備 註 仁 愛 國 小 光 春 國 小 東 光 國 小 105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10:00-11:30 請 親 自 或 委 託 持 成 績 單 並 填 妥 附 件 五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至 各 校 辦 理 4
拾 參 放 榜 日 期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4 時 於 各 校 榜 示, 並 同 時 於 各 校 網 站 公 布 錄 取 名 單 拾 肆 報 到 時 間 一 正 取 生 : 依 各 校 指 定 日 期 ( 時 間 ), 請 親 自 或 委 託 持 成 績 單 及 轉 學 證 明 書 至 各 校 指 定 地 點 辦 理 報 到 學 校 報 到 地 點 正 取 生 報 到 日 期 ( 時 間 ) 備 取 生 資 格 保 留 期 限 仁 愛 國 小 音 樂 館 二 樓 105 年 5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00-11:00 新 生 及 插 班 生 報 到 暨 樂 器 選 修 光 春 國 小 教 務 處 105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至 5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00 105 年 7 月 1 日 止 東 光 國 小 輔 導 室 105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至 5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00 備 註 :(1)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報 到 者, 視 同 自 動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2) 轉 學 證 明 書 應 於 105 年 6 月 30 日 前 繳 交, 逾 期 未 繳 交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二 備 取 生 : 如 有 缺 額, 依 備 取 生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通 知 遞 補 拾 伍 注 意 事 項 一 新 生 甄 別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15 人 者, 該 校 須 停 止 辦 理 後 續 甄 別 事 宜, 惟 已 報 名 之 學 生 可 由 原 報 名 學 校 將 報 名 資 料 轉 至 同 學 習 階 段 同 類 別 之 其 他 甄 別 學 校 ; 若 不 同 意 轉 報 名 其 他 甄 別 學 校 者, 已 繳 交 之 報 名 費 全 額 退 還 二 屏 東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之 鑑 定 會 議, 同 一 年 度 以 辦 理 一 次 鑑 定 為 限, 各 招 生 學 校 不 得 辦 理 第 二 次 甄 別 三 依 據 教 育 部 101 年 8 月 30 日 臺 人 ( 三 ) 字 第 1010147290C 號 令, 藝 術 才 能 班 外 聘 教 師 鐘 點 費 及 額 外 相 關 費 用, 悉 由 學 生 家 長 自 付 四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網 址 :http:// www.ptc.edu.tw/ 5
拾 陸 各 校 附 則 一 仁 愛 國 小 ( 一 ) 測 驗 方 式 1 新 生 音 感 能 力 測 驗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聽 音 節 奏 音 階 琶 音 自 選 曲 25% 25% 10% 40% (1)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自 選 曲 音 階 琶 音 聽 音 節 奏 之 順 序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2)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 分 鋼 琴 絃 樂 打 擊 樂 管 樂 等 四 組, 由 學 生 任 選 一 組 參 加 甄 試, 伴 奏 自 備 (3) 演 奏 之 樂 曲, 考 生 必 須 背 譜 ( 節 奏 樂 器 小 鼓 可 看 譜 ), 但 不 必 反 覆 (4) 除 鋼 琴 小 鼓 木 琴 由 學 校 提 供 外, 其 他 樂 器 均 由 考 生 自 備 2 插 班 生 音 樂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視 唱 聽 寫 樂 理 主 修 鋼 琴 10% 20% 20% 50% (1)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樂 理 聽 寫 視 唱 之 順 序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錄 取 (2) 主 修 樂 器 鋼 琴 : 1. 音 階 20%: 二 個 升 降 記 號 以 內 大 小 調 ( 和 聲 曲 調 各 一 次 ) 音 階 琶 音, 四 個 八 度, 抽 考 關 係 調 一 組 2. 視 奏 20% 3. 自 選 曲 一 首 佔 60% (3) 四 年 級 插 班 生 正 取 7 名 ; 每 生 主 修 鋼 琴, 副 修 低 音 提 琴 雙 簧 管 單 簧 管 低 音 管 法 國 號 小 喇 叭 打 擊 各 1 名 (4) 五 年 級 插 班 生 正 取 6 名 ; 每 生 主 修 鋼 琴, 副 修 大 提 琴 雙 簧 管 單 簧 管 低 音 管 法 國 號 小 喇 叭 各 1 名 6
( 二 ) 新 生 樂 器 演 奏 甄 選 內 容 組 別 鋼 琴 組 各 項 內 容 1. 音 階 : 自 選 一 組 大 小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終 止 式, 二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小 調 為 和 聲 小 音 階 2. 自 選 曲 一 首 絃 樂 組 小 提 琴 中 提 琴 大 提 琴 1. 音 階 : 自 選 一 組 大 小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二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小 調 為 曲 調 小 音 階 2. 自 選 曲 一 首 1. 音 階 : 自 選 一 組 大 小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二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小 調 為 曲 調 小 音 階 2. 自 選 曲 一 首 1. 音 階 : 自 選 一 組 大 小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二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小 調 為 曲 調 小 音 階 2. 自 選 曲 一 首 低 音 提 琴 1. 音 階 :G 大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一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2. 自 選 曲 一 首 管 樂 組 1. 音 階 : 自 選 一 組 大 小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一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2. 自 選 曲 一 首 打 擊 樂 組 1. 音 階 : 自 選 一 組 大 小 調 之 音 階 琶 音, 二 個 八 度, 上 下 行 兩 次 小 調 為 和 聲 小 音 階 2. 小 鼓 木 琴 自 選 曲 各 一 首 7
二 光 春 國 小 ( 一 ) 測 驗 方 式 1 新 生 音 感 能 力 測 驗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聽 音 節 奏 自 選 曲 一 首 25% 25% 50% (1)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聽 音 節 奏 之 順 序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2)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 a. 自 選 曲 一 首, 樂 器 包 含 ( 鋼 琴 直 笛 陶 笛 電 子 琴 二 胡 竹 笛 琵 琶 揚 琴 小 提 琴 爵 士 鼓 不 限 樂 器 ( 請 影 印 演 奏 樂 曲 樂 譜 一 份, 於 報 名 時 或 術 科 測 試 當 天 報 到 時 繳 交 ) b. 樂 器 自 備, 若 需 伴 奏 請 自 備, 本 校 提 供 鋼 琴 譜 架 8
三 東 光 國 小 ( 一 ) 測 驗 方 式 1 新 生 音 感 能 力 測 驗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聽 音 節 奏 自 選 曲 一 首 25% 25% 50% (1)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聽 音 節 奏 之 順 序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2)a.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由 學 生 任 選 一 首 自 選 曲 參 加 甄 試, 不 限 樂 器 種 類 b. 樂 器 自 備, 本 校 提 供 鋼 琴 譜 架 木 琴 鐵 琴 揚 琴 2 插 班 生 音 感 能 力 測 驗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聽 音 節 奏 自 選 曲 一 首 25% 25% 50% (1)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聽 音 節 奏 之 順 序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2)a. 樂 器 演 奏 能 力 測 驗 由 考 生 任 選 一 項 中 國 樂 器 為 主 修 樂 器 參 加 甄 試 鼓 除 外 b. 樂 器 自 備, 本 校 提 供 譜 架 木 琴 鐵 琴 揚 琴 9
附 件 1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暨 插 班 生 甄 別 報 名 表 甄 別 類 別 : 三 年 級 新 生 年 級 插 班 生 甄 別 號 碼 :( 免 填 ) 學 生 身 分 類 別 ( 請 打 ˇ) 一 般 生 身 障 生 原 住 民 其 他 ( 說 明 : )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目 前 就 生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讀 學 校 通 訊 住 址 主 修 樂 器 考 試 曲 目 作 曲 者 國 小 年 級 副 修 樂 器 如 無 者 免 填 考 試 曲 目 如 無 者 免 填 作 曲 者 如 無 者 免 填 申 請 鑑 定 流 程 請 勾 選 : 管 道 一 (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 管 道 二 ( 測 驗 方 式 ) 請 貼 上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聯 絡 電 話 住 宅 : 家 長 行 動 : 簽 章 ( 請 以 正 楷 簽 名 或 蓋 章 ) 報 名 程 序 (1) 繳 交 附 件 1 及 回 郵 信 封 (2) 繳 交 附 件 2 參 加 書 面 審 查 者 繳 交 附 件 3 (3) 繳 驗 戶 口 名 簿 正 本 及 影 本 (4) 繳 交 報 名 費 (5) 核 發 甄 別 證 (6) 承 辦 人 簽 章 甄 別 結 果 ( 免 填 ) 備 註 :1.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2. 如 無 主 修 或 副 修 者 免 填 10
附 件 2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甄 別 觀 察 推 薦 及 特 質 檢 核 表 一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 填 表 :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字 號 就 讀 學 校 縣 ( 市 ) 市 鎮 鄉 國 民 小 學 年 班 通 訊 住 址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實 足 年 齡 歲 月 二 音 樂 優 異 能 力 觀 察 量 表 ( 由 推 薦 人 勾 選 )( 高 低 依 次 為 5 至 1, 請 勾 選 適 當 選 項 ) 觀 察 項 目 5 4 3 2 1 1. 對 音 樂 學 習 極 為 專 注 和 執 著, 且 有 強 烈 之 動 機 2. 聽 覺 記 憶 超 強, 聽 過 的 曲 子 能 準 確 地 唱 奏 或 辨 識 3. 具 有 優 越 的 音 感 或 絕 對 音 感 4. 節 奏 視 譜 能 力 優 秀, 學 習 新 作 品 的 速 度 快 5. 音 樂 鑑 賞 能 力 佳, 欣 賞 評 析 樂 曲 有 獨 到 的 見 解 6. 具 備 音 樂 即 興 或 創 作 才 華, 能 夠 自 編 音 樂 作 品 或 改 編 歌 曲 7. 善 於 運 用 生 活 當 中 的 器 材 來 表 現 音 樂 8. 想 像 力 豐 富, 能 將 音 樂 及 其 他 藝 術 相 關 事 務 加 以 連 結, 並 創 作 新 作 品 9. 善 於 運 用 音 樂 做 為 表 達 個 人 思 維 或 學 習 的 媒 介 10. 參 與 音 樂 展 演 或 競 賽 具 有 優 良 及 特 殊 表 現 三 音 樂 表 現 與 具 體 事 蹟 ( 由 推 薦 人 填 寫 ) ( 一 ) 表 現 優 異 具 體 事 蹟 ( 請 依 獲 獎 年 度 先 後 條 列 填 寫, 並 檢 附 音 樂 才 能 特 質 與 表 現 傑 出 等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依 序 裝 訂 於 表 後 如 不 敷 使 用, 可 自 行 增 列 附 於 表 後 ) 資 料 序 主 辦 單 位 獲 獎 年 月 獲 獎 項 目 名 次 等 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 二 ) 音 樂 才 能 特 質 或 表 現 之 傑 出 具 體 事 蹟 (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教 師 或 家 長 之 觀 察 推 薦 敘 述 ) 請 以 簡 明 文 字 描 述 推 薦 人 身 份 :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教 師 家 長 推 薦 人 簽 名 : 11
附 件 3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暨 插 班 生 甄 別 書 面 審 查 證 件 表 姓 名 : 准 考 證 編 號 :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 構 )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各 該 藝 術 類 科 競 賽 表 現 特 別 優 異, 獲 前 三 等 獎 項 ( 僅 採 認 個 人 賽 成 績 ), 請 將 獎 狀 或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成 A4 大 小 格 式 依 序 裝 訂 於 表 後 未 符 合 資 格 者 請 勿 填 寫 資 料 序 主 辦 單 位 獲 獎 年 月 獲 獎 項 目 名 次 等 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7 年 月 8 年 月 9 年 月 10 年 月 11 年 月 12 年 月 13 年 月 14 年 月 15 年 月 16 年 月 17 年 月 12
附 件 4 一 日 期 :105 年 4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二 甄 別 地 點 : 屏 東 縣 仁 愛 國 民 小 學 三 甄 別 科 目 及 時 間 : 時 間 內 容 08:30~08:50 報 到 08:50~09:00 預 備 09:00~12:00 術 科 測 驗 屏 東 縣 仁 愛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甄 別 證 號 碼 : 音 樂 才 能 班 甄 別 術 科 測 驗 甄 別 證 貼 二 吋 彩 色 照 片 姓 名 : 主 修 : ----------------------------------------------------------------------------------------------------------------------- 一 日 期 :105 年 4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二 甄 別 地 點 : 屏 東 縣 仁 愛 國 民 小 學 三 甄 別 科 目 及 時 間 : 時 間 內 容 08:30~08:50 報 到 08:50~09:00 預 備 09:00~12:00 術 科 測 驗 屏 東 縣 仁 愛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音 樂 才 能 班 甄 別 術 科 測 驗 甄 別 證 甄 別 證 號 碼 : 貼 二 吋 彩 色 照 片 姓 名 : 主 修 : 13
參 考 範 例 附 件 5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 校 名 )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暨 插 班 生 甄 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本 人 參 加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 校 名 )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暨 插 班 生 甄 別,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擬 申 請 複 查 甄 別 證 號 碼 : 姓 名 : 科 目 原 始 成 績 加 權 成 績 欲 複 查 項 目 打 ˇ 請 於 105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10:00-11:30 向 報 名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家 長 簽 名 : 聯 絡 電 話 : 105 年 月 日 屏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 校 名 ) 音 樂 才 能 班 新 生 暨 插 班 生 甄 別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甄 別 證 號 碼 : 姓 名 : 結 果 如 下 : 一 成 績 核 對 結 果 正 確 無 誤 二 成 績 修 正 如 下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