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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10051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招 生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企 劃 組 電 話 :(02)2322-6235~6239 6049 網 址 :http://dce.ntub.edu.tw 本 招 生 簡 章 經 本 校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年 3 月 18 日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考 試 重 要 訊 息 表 報 考 資 格 大 學 畢 業 ( 男 性 須 役 畢 ) 報 名 日 期 考 試 項 目 網 路 報 名 :105 年 5 月 27 日 09:00 起 至 6 月 13 日 17:00 止 *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後, 應 將 報 名 表 單 下 載 列 印 黏 貼 相 關 文 件 及 照 片 親 筆 簽 名 後 連 同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等, 一 併 於 6 月 13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寄 至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試 務 組 收 現 場 報 名 :105 年 7 月 9 日 09:00~17:00 * 現 場 報 名 者, 照 片 學 歷 證 件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應 一 同 帶 至 現 場 繳 交,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報 名 網 址 :https://study.ntub.edu.tw/dce 網 路 報 名 期 間 網 路 24 小 時 開 放, 為 避 免 網 路 擁 擠 請 儘 早 報 名 書 面 審 查 面 試 面 試 公 告 成 績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複 查 成 績 105 年 7 月 23 日 09:00 開 始 本 校 將 於 105 年 7 月 21 日 14:00 於 網 頁 http://dce.ntub.edu.tw 公 告 面 試 梯 次 時 間 地 點 105 年 8 月 2 日 14:00 起 至 8 月 3 日 17:00 止 本 校 將 於 網 頁 http://dce.ntub.edu.tw 公 告 成 績 並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105 年 8 月 3 4 日 每 日 09:00~17:00 地 點 :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教 務 處 教 務 行 政 組 進 修 學 制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報 到 開 始 上 課 105 年 8 月 11 日 14:00 於 本 校 網 頁 http://dce.ntub.edu.tw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105 年 8 月 20 日 10:00~12:00 地 點 :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教 務 處 教 務 行 政 組 進 修 學 制 105 年 9 月 12 日 注 意 事 項 :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各 項 通 知 考 生 事 務, 均 採 網 路 下 載 及 網 站 公 告 查 閱 遇 颱 風 警 報 考 試 時 間 如 調 整, 以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公 告 為 準, 順 延 辦 理 時 間 由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另 行 於 招 生 網 頁 公 告 本 日 程 表 中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內 文 中 各 細 項 說 明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一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主 辦 本 招 生, 需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委 員 會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委 員 會,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其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1) 考 生 本 人 (2) 考 生 原 就 讀 學 校 (3) 辦 理 新 生 報 到 或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二 應 屆 畢 業 生 因 暑 修 或 其 他 原 因, 未 能 於 報 名 時 取 得 學 歷 證 書 或 畢 業 證 書 者, 得 填 寫 附 表 五 應 屆 畢 業 生 暫 准 報 名 切 結 書 ( 第 10 頁 ), 暫 准 予 以 不 含 最 後 一 學 期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最 後 一 學 期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先 行 報 名 ; 惟 若 經 錄 取 於 報 到 時 仍 未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 本 招 生 不 適 用 同 等 學 歷 ), 即 認 定 其 自 始 不 具 報 考 資 格, 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考 生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考 生 必 須 自 行 衡 量 作 業 時 程, 如 不 確 定 報 到 時 是 否 能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建 議 請 勿 報 名 三 本 次 招 生 不 適 用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及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及 原 住 民 公 費 留 學 辦 法

目 錄 壹 學 程 招 生 依 據... 1 貳 招 生 班 別 及 名 額... 1 參 報 考 資 格... 1 肆 報 名 相 關 事 宜... 2 伍 考 試 方 式... 3 陸 錄 取 方 式 及 通 知... 4 柒 修 業 年 限 課 程 規 劃 及 上 課 時 間... 4 捌 收 費 標 準... 5 玖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5 附 表 一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考 試 服 務 公 司 推 薦 書... 6 二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7 三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申 訴 表... 8 四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程 代 理 報 名 或 報 到 委 託 書... 9 五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應 屆 畢 業 生 暫 准 報 名 切 結 書... 10

壹 學 程 招 生 依 據 為 建 立 學 習 型 社 會, 配 合 產 業 用 人 才 需 求, 培 養 第 二 專 長 及 提 供 跨 領 域 學 習 機 會, 辦 理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以 強 化 民 眾 職 場 就 業 能 力, 增 進 國 家 競 爭 力, 並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招 生 事 宜 本 校 奉 教 育 部 105 年 3 月 10 日 臺 技 ( 一 ) 字 第 1050032779 號 函 核 定 通 過 國 際 商 務 系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 以 下 簡 稱 本 學 程 ) 貳 招 生 班 別 及 名 額 招 生 班 別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60 名 參 報 考 資 格 一 具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報 考 者 男 性 須 服 完 兵 役 或 無 兵 役 義 務 二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考 資 格 無 同 等 學 力 之 適 用 ( 二 ) 軍 事 院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須 先 完 成 向 國 防 部 或 軍 種 總 部 核 准 報 考 之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始 可 報 名 ;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須 先 完 成 向 內 政 部 同 意 報 考 之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始 可 報 名 ; 現 役 軍 人 ( 含 替 代 役 男 ) 如 在 105 年 9 月 12 日 之 前 退 伍 者, 須 繳 交 由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退 伍 日 期 證 明 正 本, 始 可 報 名 105 年 9 月 13 日 ( 含 ) 以 後 退 伍 者, 不 得 報 名 ( 三 )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之 本 國 籍 學 生, 其 原 就 讀 學 校 須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者, 且 學 歷 證 件 須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者 並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四 ) 以 上 證 明 文 件, 請 併 同 報 名 資 料 繳 交 ; 若 因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導 致 無 法 報 名, 其 報 名 費 概 不 退 還 ( 五 ) 錄 取 學 生 如 經 發 現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1

肆 報 名 相 關 事 宜 一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及 地 點 ( 一 ) 報 名 方 式 : 網 路 或 現 場 報 名 ( 二 ) 報 名 日 期 : 網 路 報 名 :105 年 5 月 27 日 ( 週 五 )09:00 起 至 6 月 13 日 ( 週 一 )17:00 止 現 場 報 名 :105 年 7 月 9 日 ( 週 六 )09:00 起 至 17:00 止 ( 三 ) 報 名 網 址 :https://study.ntub.edu.tw/dce ( 四 ) 聯 絡 電 話 :02-2322-6235~6239 6049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二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 相 關 說 明 1. 本 次 招 生 不 適 用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及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及 原 住 民 公 費 留 學 辦 法 2.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各 欄 應 詳 細 填 寫, 畢 業 學 校 校 名 填 全 銜 應 在 指 定 位 置 黏 貼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及 親 自 簽 名 3. 凡 報 名 本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其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1) 考 生 本 人 (2) 考 生 原 就 讀 學 校 (3) 辦 理 新 生 報 到 或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本 委 員 會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4. 應 屆 畢 業 生 因 暑 修 或 其 他 原 因, 未 能 於 報 名 時 取 得 學 歷 證 書 或 畢 業 證 書 者, 得 填 寫 附 表 五 應 屆 畢 業 生 暫 准 報 名 切 結 書 ( 第 10 頁 ), 暫 准 予 以 不 含 最 後 一 學 期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最 後 一 學 期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先 行 報 名 ; 惟 若 經 錄 取 於 報 到 時 仍 未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 本 招 生 不 適 用 同 等 學 歷 者 ), 即 認 定 其 自 始 不 具 報 考 資 格, 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考 生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考 生 必 須 自 行 衡 量 作 業 時 程, 如 不 確 定 報 到 時 是 否 能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建 議 請 勿 報 名 5. 須 繳 交 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1 張,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6. 各 項 證 件 之 注 意 事 項 : (1) 學 歷 證 件 與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載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不 符 者, 不 得 報 考 (2) 考 生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報 名 時 須 持 有 戶 籍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其 證 明 文 2

件 上 所 貼 之 相 片, 須 與 報 名 時 繳 交 之 相 片 相 同, 並 由 戶 籍 機 關 在 相 片 騎 縫 處 蓋 印, 方 准 報 名 7. 男 性 須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退 伍 令 影 本 或 國 民 兵 役 證 明 影 本 或 免 服 兵 役 證 明 影 本 8.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變 更 報 名 表 之 內 容 ( 二 ) 繳 交 資 料 及 證 件 : 依 以 下 說 明 繳 交 資 料 :( 均 以 A4 紙 張 大 小 個 別 影 印 ) 1. 報 名 表 單 及 證 件 黏 貼 表 (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後 下 載 列 印 ) 2.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3.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4. 服 務 公 司 推 薦 書 ( 附 表 一, 第 6 頁 )( 註 明 服 務 部 門 職 稱 工 作 內 容 年 資 工 作 表 現 或 特 殊 成 就 等 ) 若 無 則 免 交 5. 男 性 須 檢 附 退 伍 令 影 本 或 國 民 兵 役 證 明 影 本 或 免 服 兵 役 證 明 影 本 ( 三 ) 繳 交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1,500 元 整 本 學 程 招 生 報 名 人 數 若 未 達 20 人,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同 意, 得 不 辦 理 招 生, 報 名 費 無 息 退 還 伍 考 試 方 式 一 考 試 項 目 及 評 分 標 準 項 目 書 面 審 查 面 試 分 數 ( 比 例 ) 100 分 ( 佔 50%) 100 分 ( 佔 50%) 注 意 事 項 : 評 分 標 準 含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 大 學 或 最 高 學 歷 ) 自 傳 (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工 作 經 歷 與 特 殊 成 就 報 考 動 機 未 來 展 望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職 業 證 照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專 題 報 告 獲 獎 等 ), 合 計 100 分, 以 上 文 件 於 報 名 完 成 後 與 報 名 表 件 一 併 繳 交 評 分 標 準 分 為 整 體 表 現 佔 30 分 一 般 專 業 常 識 佔 30 分 人 格 特 質 及 表 達 能 力 佔 40 分, 合 計 100 分 ( 一 ) 書 面 審 查 及 面 試 成 績 各 佔 50%,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未 達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所 定 錄 取 標 準 者 一 律 不 予 錄 取 ( 二 ) 本 招 生 成 績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3

二 面 試 規 定 : 考 生 應 親 自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 或 附 有 照 片 之 其 它 證 件 如 : 健 保 卡 駕 照 護 照 等 ), 依 照 面 試 公 告 指 定 時 間 及 地 點 參 加 面 試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7 月 23 日 ( 週 六 )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公 告 105 年 7 月 21 日 ( 週 四 )14:00 於 網 頁 http://dce.ntub.edu.tw 公 告 面 試 梯 次 時 間 及 地 點 陸 錄 取 方 式 及 通 知 一 成 績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日 期 :105 年 8 月 2 日 ( 週 二 )14 時 起 至 105 年 8 月 3 日 ( 週 三 )17 時 止 將 於 本 校 網 頁 http://dce.ntub.edu.tw 公 告 成 績 並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二 複 查 成 績 ( 一 ) 複 查 成 績 :105 年 8 月 3 4 日 ( 週 三 週 四 ) 每 日 09:00 至 17:00 前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教 務 行 政 組 進 修 學 制 提 出 申 請 ( 二 )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時 請 於 規 定 時 間 前 填 附 表 二 ( 第 7 頁 ) 及 手 續 費 50 元 ( 三 ) 申 請 複 查 時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重 審,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三 錄 取 公 告 及 報 到 ( 一 ) 錄 取 名 單 於 105 年 8 月 11 日 ( 週 四 )14:00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 二 ) 經 錄 取 者 請 於 105 年 8 月 20 日 ( 週 六 )10:00~12:00 親 自 ( 或 委 託 代 理 人, 委 託 書 如 附 表 四, 第 9 頁 )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至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教 務 處 教 務 行 政 組 進 修 學 制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柒 修 業 年 限 課 程 規 劃 及 上 課 時 間 一 應 修 學 分 本 學 程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48 學 分, 並 應 修 習 專 題 製 作 或 專 題 論 文 學 分 入 學 前 已 修 讀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層 級 相 關 領 域 同 性 質 科 目 學 分, 得 依 本 校 規 定 辦 理 抵 免 ; 抵 免 後 其 實 際 修 習 取 得 之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40 學 分 4

二 修 業 年 限 修 業 年 限 2 年 本 學 程 學 生 修 畢 規 定 之 學 分,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者, 由 本 校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學 位 證 書 並 加 註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三 課 程 規 劃 ( 一 ) 課 程 設 計 理 念 ( 跨 系 專 業 領 域 之 設 計 及 組 合 情 形 ): 本 學 程 以 國 際 貿 易 課 程 為 主 軸, 擷 取 跨 系 之 核 心 課 程 為 主 要 授 課 方 向, 以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學 理 職 能 與 實 務 技 能 之 多 元 化 專 業 能 力 ( 二 ) 本 學 程 畢 業 學 分 為 48 學 分,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課 程 : 1.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36 學 分 2.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12 學 分 四 上 課 時 間 本 學 程 授 課 時 段 可 於 日 間 夜 間 或 假 日, 並 得 於 暑 假 上 課 ; 實 際 上 課 時 間 依 本 校 進 修 學 制 課 程 排 定 時 間 上 課 捌 收 費 標 準 本 學 程 向 學 生 收 取 費 用 之 項 目 用 途 及 數 額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比 照 二 年 制 進 修 學 制 收 費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進 修 學 制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供 參 考 ): 學 分 學 雜 費 ( 每 一 學 分 / 小 時 ) 1,250 元 ( 學 費 938+ 雜 費 312) 電 腦 資 源 使 用 費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200 元 143 元 每 學 期 依 學 生 實 際 修 課 學 分 小 時 數 收 費, 即 (1,250 元 實 際 修 課 學 分 小 時 數 )+ 電 腦 資 源 使 用 費 +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若 每 一 學 分 需 修 習 二 小 時, 則 每 學 分 以 二 小 時 計 收 學 分 學 雜 費 玖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考 生 若 對 招 生 過 程 有 所 質 疑, 得 於 錄 取 公 告 後 一 週 內,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逕 向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訴,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裁 決 處 理 並 函 復 說 明, 考 生 申 訴 表 參 見 本 簡 章 附 表 三 ( 第 8 頁 ) 5

附 表 一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考 試 服 務 公 司 推 薦 書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男 女 服 務 部 門 職 稱 擔 任 工 作 內 容 任 職 起 訖 自 年 月 起 至 年 月 止 服 務 期 間 期 滿 年 個 月 請 依 下 列 三 項 評 估 受 推 薦 人 之 表 現 : 1. 工 作 表 現 傑 出 優 良 佳 尚 可 不 良 2. 學 習 意 願 非 常 積 極 積 極 普 通 不 佳 被 動 3. 對 本 公 司 認 同 感 非 常 高 高 普 通 尚 可 不 佳 受 推 薦 人 之 工 作 表 現 及 特 殊 成 就 推 薦 機 構 全 銜 : 負 責 人 或 推 薦 人 含 職 稱 : 聯 絡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推 薦 人 簽 名 : 機 構 登 記 或 立 案 字 號 : 政 府 機 關 及 公 營 機 構 免 填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請 加 蓋 關 防 或 企 業 戳 章, 如 有 不 實 證 明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 請 推 薦 者 直 接 將 本 表 以 自 備 之 標 準 信 封 密 封, 並 在 封 口 簽 章 後 交 予 受 推 薦 者 6

附 表 二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正 表 申 請 日 期 : * 複 查 編 號 : * 答 覆 日 期 : 連 絡 電 話 : 准 考 證 號 碼 : 姓 名 : 行 動 電 話 : 複 查 項 目 原 始 分 數 * 複 查 結 果 書 面 審 查 面 試 注 意 事 項 : 1.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日 期 :105 年 8 月 3 4 日 每 日 09:00~17:00 止 2. 申 請 時 必 須 檢 附 成 績 單 正 本,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3.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正 副 表 各 項 資 料 ( 註 : * 之 各 欄 不 必 填 寫 ), 請 逐 項 填 寫 清 楚 : 考 生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複 查 項 目 (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請 打 )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4. 同 一 項 目 不 得 連 續 申 請 複 查 5. 成 績 複 查 僅 就 核 ( 累 ) 計 分 數 為 限 6.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重 審,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7. 複 查 手 續 費 50 元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副 表 申 請 日 期 : * 複 查 編 號 : * 答 覆 日 期 : 連 絡 電 話 : 准 考 證 號 碼 : 姓 名 : 行 動 電 話 : 複 查 項 目 原 始 分 數 * 複 查 結 果 書 面 審 查 面 試 注 意 事 項 : 1.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日 期 :105 年 8 月 3 4 日 每 日 09:00~17:00 止 2. 申 請 時 必 須 檢 附 成 績 單 正 本,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3.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正 副 表 各 項 資 料 ( 註 : * 之 各 欄 不 必 填 寫 ), 請 逐 項 填 寫 清 楚 : 考 生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複 查 項 目 (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請 打 )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4. 同 一 項 目 不 得 連 續 申 請 複 查 5. 成 績 複 查 僅 就 核 ( 累 ) 計 分 數 為 限 6.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重 審,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7. 複 查 手 續 費 50 元 7

附 表 三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申 訴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姓 名 : 申 訴 事 項 : 申 請 人 簽 章 : 申 訴 日 期 :105 年 08 月 日 8

附 表 四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代 理 報 名 或 報 到 委 託 書 茲 委 託 ( 被 委 託 人 )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 報 到, 若 因 此 遭 致 權 益 受 損, 本 人 ( 委 託 人 ) 願 負 一 切 責 任, 敬 請 准 予 代 理 人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此 致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委 託 人 : ( 簽 章 )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被 委 託 人 : ( 簽 章 ) 被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被 委 託 人 通 訊 地 址 : 被 委 託 人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9

附 表 五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應 屆 畢 業 生 暫 准 報 名 切 結 書 報 名 序 號 :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聯 絡 電 話 暫 准 報 名 資 格 日 : 夜 : 電 子 郵 件 手 機 : 應 屆 畢 業 學 校 名 稱 :( 全 銜 ) 部 別 : 學 制 : 科 系 : 具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證 正 面 影 本 ( 請 清 晰 列 印 ) 具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證 反 面 影 本 ( 請 清 晰 列 印 ) 注 意 事 項 : 一 應 屆 畢 業 生 因 暑 修 或 其 他 原 因, 未 能 於 報 名 時 取 得 相 關 報 名 資 格 證 件 者, 得 暫 准 予 以 不 含 最 後 一 學 期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先 行 報 名, 並 請 浮 貼 附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以 憑 審 查 二 審 查 准 予 暫 准 報 名 者, 經 錄 取 後 其 畢 業 ( 學 位 ) 證 書 正 本 ( 結 業 證 書 不 適 用 ), 請 於 報 到 時 依 規 定 提 示 繳 驗 屆 時 無 法 提 示 繳 驗 畢 業 ( 學 位 ) 證 書 正 本 者, 或 繳 驗 之 證 書 經 審 查 不 合 格 者, 即 認 定 其 自 始 不 具 報 考 資 格, 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本 人 確 定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可 取 得 報 考 資 格, 申 請 准 予 暫 准 報 名 茲 切 結 如 經 錄 取. 同 意 依 規 定 於 報 到 時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否 則 願 意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立 書 人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105 年 月 日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已 取 得 報 考 資 格 者 不 需 填 繳 本 切 結 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