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民 國 第 54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中 組 物 理 科 030102 視 界 大 不 同 學 校 名 稱 : 南 投 縣 立 旭 光 高 級 中 學 ( 國 中 部 )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國 二 溫 育 仁 國 二 陳 柏 誠 陳 英 田 李 佩 樺 國 一 陳 韋 慈 關 鍵 詞 : 透 鏡 成 像 近 視 散 光
視 界 大 不 同 摘 要 在 限 定 之 測 量 範 圍 內 平 行 光 源 的 照 度 跟 距 離 幾 乎 沒 有 關 係, 而 發 散 光 源 的 照 度 確 實 會 隨 著 距 離 的 平 方 呈 反 比 關 係 自 製 平 行 光 源 可 將 一 燈 泡 放 置 於 一 已 知 焦 距 之 凸 透 鏡 的 焦 點 上, 光 源 透 過 透 鏡 後 即 可 充 當 平 行 光 源 使 用 理 論 計 算 與 實 驗 結 果 皆 證 明 矯 正 後 之 視 力 因 為 透 鏡 組 合 已 重 新 調 整 焦 距, 故 近 視 眼 戴 眼 鏡, 其 眼 觀 世 界 會 變 亮 變 小 ; 而 遠 視 眼 戴 眼 鏡, 其 眼 觀 世 界 會 變 大 變 暗 散 光 眼 戴 眼 鏡 後, 其 眼 觀 世 界 還 是 會 比 正 常 眼 模 糊 我 們 可 以 成 功 製 作 出 一 簡 易 教 具 模 型 當 作 課 堂 上 之 教 材 教 具 來 說 明 近 視 遠 視 與 散 光 其 成 像 位 置 的 關 係 與 其 亮 度 及 成 像 大 小 的 不 同, 尤 其 利 用 廷 得 耳 效 應 平 凸 透 鏡 組 雷 射 筆 以 及 壓 克 力 改 裝 之 散 光 眼 矯 正 操 作 模 型 更 可 完 整 充 作 課 堂 之 教 材 教 具 壹 研 究 動 機 在 國 中 理 化 光 的 單 元 中 曾 學 過 光 線 的 折 射 與 透 鏡 成 像 原 理, 瞭 解 到 凸 透 鏡 可 以 會 聚 光 線, 使 光 的 能 量 集 中, 我 們 常 在 大 太 陽 底 下 拿 放 大 鏡 使 紙 張 自 動 燃 燒 起 來 的 遊 戲 就 是 利 用 這 原 理 ; 而 相 對 的 凹 透 鏡 卻 會 使 光 線 發 散, 使 得 光 的 能 量 發 散 不 能 集 中 而 在 透 鏡 應 用 的 介 紹 中, 除 了 介 紹 眼 球 的 構 造 之 外, 還 說 明 近 視 的 人 因 為 影 像 落 在 視 網 膜 前, 所 以 需 要 戴 凹 透 鏡 來 讓 光 線 發 散 達 到 矯 正 效 果 ; 而 患 有 遠 視 的 人 則 是 影 像 落 在 視 網 膜 後, 所 以 需 要 戴 凸 透 鏡 來 會 聚 光 線, 使 影 像 落 在 視 網 膜 上, 而 得 到 清 晰 的 影 像 在 這 裡 我 們 感 到 相 當 疑 惑, 一 般 眼 睛 正 常 者 從 外 透 過 近 視 眼 鏡 看 戴 近 視 眼 鏡 者 的 眼 睛 時, 觀 察 到 其 眼 睛 確 實 會 變 小, 但 是 近 視 者 透 過 本 身 所 載 的 眼 鏡 從 內 往 外 看 世 界 時, 世 界 真 的 會 變 小 嗎 ( 圖 1)? 而 且 我 們 也 發 現 透 過 近 視 眼 鏡 來 看 事 物, 影 像 好 像 會 變 清 晰, 老 師 說 應 該 是 凹 透 鏡 成 立 的 像 為 縮 小 的 像 所 以 能 量 會 集 中 而 使 得 像 變 清 晰, 可 是 這 又 跟 之 前 所 學 凹 透 鏡 使 折 射 光 線 發 散 的 性 質 似 是 有 所 矛 盾 ; 而 近 視 戴 眼 鏡 矯 正 者 是 如 此, 遠 視 戴 眼 鏡 矯 正 者 又 會 如 何 呢? 另 外 不 常 討 論 的 散 光 呢? 似 乎 很 少 可 以 找 到 散 光 的 相 關 資 料, 最 多 只 知 道 散 光 需 要 配 戴 柱 狀 鏡 片 來 矯 正, 而 柱 狀 鏡 片 之 矯 正 原 理 又 是 怎 麼 一 回 事 呢? 因 有 一 連 串 的 疑 惑 與 不 解, 因 此, 我 們 決 定 以 自 己 動 手 做 以 實 驗 來 瞭 解 配 戴 近 視 眼 鏡 遠 視 眼 鏡 及 散 光 鏡 片 的 人 其 眼 觀 世 界 的 真 相 到 底 為 何 1
圖 1 我 們 的 疑 惑 與 動 機 貳 研 究 目 的 一 以 實 驗 證 明 戴 眼 鏡 的 人 的 眼 觀 世 界 大 小 有 何 不 同 二 以 實 驗 證 明 戴 眼 鏡 的 人 的 眼 觀 世 界 亮 度 有 何 不 一 樣 三 瞭 解 眼 睛 正 常 的 人 透 過 鏡 片 來 看 戴 近 視 眼 鏡 者 的 眼 睛 與 戴 近 視 眼 鏡 者 來 看 眼 睛 正 常 者 的 眼 睛 有 何 不 同 四 瞭 解 配 戴 遠 視 眼 鏡 近 視 眼 鏡 及 散 光 鏡 片 者 的 眼 觀 世 界 是 否 相 同 五 製 作 教 材 教 具 來 說 明 戴 眼 鏡 者 ( 近 視 遠 視 及 散 光 ) 的 眼 觀 世 界 參 研 究 設 備 器 材 一 透 鏡 組 : 凸 透 鏡 組 (f=10 15 25 30 50cm) 凹 透 鏡 組 (f=15cm) 散 光 鏡 片 (a 軸 =15 cm b 軸 =0 cm 及 a 軸 =10 cm b 軸 =0 cm) 二 實 驗 儀 器 材 料 組 : 平 行 光 源 產 生 器 幻 燈 片 ( 機 ) 燈 泡 組 (8W 20W) 保 麗 龍 螺 絲 起 子 熱 熔 膠 手 電 筒 直 流 電 電 源 供 應 器 壓 克 力 二 氧 化 錳 雙 氧 水 實 驗 平 台 滑 軌 及 雷 射 筆 三 測 量 工 具 儀 器 : 尺 數 位 式 照 度 計 2
肆 研 究 方 法 根 據 課 堂 上 所 學 與 想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我 們 首 先 分 析 發 散 光 源 與 平 行 光 源 之 不 同, 再 分 析 光 透 過 透 鏡 後 其 距 離 與 光 亮 度 之 關 係, 然 後 依 據 所 得 到 的 資 料 以 及 實 際 近 視 眼 睛 遠 視 眼 睛 散 光 與 正 常 眼 睛 的 構 造 原 理, 以 實 驗 來 證 明 近 視 遠 視 及 散 光 與 正 常 眼 的 不 同, 最 後 依 據 實 驗 結 果 製 作 一 個 模 型 來 充 當 作 教 材 教 具 來 說 明 三 者 的 不 同 實 驗 步 驟 與 流 程 圖 如 下 圖 2 圖 2 實 驗 流 程 圖 一 比 較 發 散 光 源 與 平 行 光 源 之 不 同 ( 一 ) 以 110V 20W 燈 泡 當 發 散 光 源, 隨 距 離 的 不 同 以 照 度 計 測 量 照 度 大 小 作 記 錄 分 析 ( 二 ) 點 光 源 的 發 光 強 度 假 設 為 I, 被 照 射 面 積 ΔS 所 對 應 立 體 角 為 ΔΩ 如 圖 3 所 示, 則 點 光 源 在 ΔS 的 光 通 量 為 ΔA( 式 1), 且 照 度 ( 強 度 ) 為 E( 式 2), 由 此 可 見 離 開 光 源 愈 遠, 光 源 產 生 的 強 度 愈 弱 ΔA=IΔΩ=(IΔS cosθ)/r 2 ( 式 1) E=ΔA/ΔS=(Icosθ)/r 2 ( 式 2) 3
圖 3 點 光 源 強 度 計 算 示 意 圖 ( 三 ) 在 一 已 知 焦 距 之 凸 透 鏡 焦 點 上, 置 放 燈 泡 (6V 8W) 充 當 平 行 光 源 產 生 器, 隨 距 離 的 不 同 以 照 度 計 測 量 照 度 大 小 作 記 錄 並 分 析 ( 如 圖 4) 圖 4 自 行 改 裝 製 造 平 行 光 源 產 生 器 二 分 析 發 散 光 源 與 平 行 光 源 透 過 凸 透 鏡 ( 眼 睛 晶 狀 體 ) 後 其 距 離 與 亮 度 的 關 係 ( 如 圖 5) ( 一 ) 發 散 光 源 透 過 凸 透 鏡 後, 其 距 離 與 其 照 度 大 小 之 關 係 作 記 錄 並 分 析 4
( 二 ) 平 行 光 源 透 過 凸 透 鏡 後, 其 距 離 與 其 照 度 大 小 作 記 錄 並 分 析 圖 5 以 不 同 之 光 源 量 測 透 過 透 鏡 後 其 距 離 與 亮 度 之 關 係 三 模 擬 近 視 眼 戴 眼 鏡 遠 視 戴 眼 鏡 與 散 光 矯 正 三 者 之 眼 觀 世 界 亮 度 的 不 同 ( 一 ) 近 視 : 一 般 患 有 近 視 者 無 論 是 角 膜 的 曲 折 度 過 大 睫 狀 肌 的 過 度 收 縮 水 晶 體 的 曲 度 過 大 或 眼 球 曲 度 過 長 等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近 視, 其 影 像 皆 會 落 在 視 網 膜 前, 而 造 成 看 不 清 楚 的 模 糊 影 像, 而 成 近 視, 戴 近 視 眼 鏡 的 目 的 就 是 加 一 凹 透 鏡 使 光 線 先 發 散 再 經 晶 狀 體 會 聚 光 線, 使 影 像 正 確 落 在 視 網 膜 上 來 矯 正 視 力 ( 二 ) 遠 視 : 角 膜 或 水 晶 體 的 睫 狀 肌 調 節 力 弱, 無 法 調 節 到 看 近 物 時 的 厚 薄 程 度, 使 光 線 折 射 不 夠 彎 曲, 影 像 投 射 聚 焦 在 視 網 膜 後 方, 稱 為 遠 視, 戴 遠 視 眼 鏡 的 矯 正 就 是 加 一 凸 透 鏡 使 光 線 先 會 聚 再 經 晶 狀 體 聚 光, 使 影 像 正 確 落 在 視 網 膜 上 來 矯 正 視 力 ( 如 圖 6) 5
圖 6 近 視 及 遠 視 矯 正 說 明 圖 示 ( 三 ) 散 光 : 醫 學 用 語 上 稱 為 亂 視 意 即 遠 方 平 行 的 光 線, 進 入 眼 球 屈 光 系 統 後 ( 主 要 是 角 膜 與 水 晶 體 ), 原 本 應 聚 焦 為 一 點, 落 在 視 網 膜 上 若 某 些 原 因, 無 法 完 全 聚 焦, 反 而 散 成 不 同 的 影 像, 則 所 看 的 東 西 將 變 得 很 亂, 而 稱 為 亂 視 散 光 又 可 進 一 步 區 分 為 規 則 散 光 和 不 規 則 散 光 1. 規 則 散 光 : 主 要 是 角 膜 本 身, 原 本 各 角 度 曲 率 半 徑 應 一 致 (a 軸 =b 軸 ), 長 得 圓 圓 的 像 籃 球, 但 若 長 得 像 橄 欖 球, 垂 直 軸 (a 軸 ) 和 水 平 軸 (b 軸 ) 的 曲 率 半 徑 不 一, 則 其 屈 光 度 數 表 現 在 垂 直 軸 和 水 平 軸 也 會 一 致, 這 兩 者 度 數 的 差 距 便 是 散 光 的 度 數 這 類 散 光 大 都 出 生 即 有, 隨 著 年 紀 可 能 略 有 增 減, 但 變 化 不 大 此 類 散 光 改 善 方 式 可 用 柱 狀 鏡 片 來 達 到 矯 正 效 果 2. 不 規 則 散 光 : 主 要 是 角 膜 表 面 不 規 則, 無 法 像 規 則 散 光 一 樣, 清 楚 找 到 兩 個 主 軸 的, 稱 為 不 規 則 散 光 這 類 患 者 通 常 是 因 為 角 膜 受 傷 或 潰 瘍 後, 留 下 傷 痕, 使 角 膜 表 面 凹 凸 不 平 而 造 成 使 用 一 般 柱 狀 鏡 片 並 無 法 矯 正, 常 須 要 靠 隱 形 眼 鏡 才 能 克 服 ( 圖 7) 圖 7 散 光 視 覺 狀 況 說 明 圖 6
( 四 ) 瞭 解 了 近 視 遠 視 及 散 光 之 成 因 之 後, 先 以 較 熟 悉 之 近 視 及 遠 視 進 行 實 驗 比 較 1. 為 了 比 較 近 視 眼 遠 視 眼 與 正 常 眼 他 們 的 眼 觀 世 界 亮 度 的 比 較, 我 們 以 成 像 公 式 ( 式 3) 及 倍 率 公 式 ( 式 4) 為 依 據 ( 圖 8), 設 計 了 如 下 步 驟 之 實 驗 來 互 相 比 較 1 o 1 i 1 f ( 成 像 公 式 ) ( 式 3) M h, h i o ( 倍 率 公 式 ) ( 式 4) o: 物 距,i: 像 距,f: 透 鏡 焦 距, 若 物 為 虛 物 則 o 為 負 值, 像 為 虛 像 則 i 為 負 值, 凹 透 鏡 則 f 取 負 值 ;M: 放 大 倍 率,h : 像 高,h: 物 高 圖 8 成 像 公 式 與 放 大 倍 率 理 論 說 明 圖 2. 近 視 眼 與 正 常 眼 :[ 以 下 皆 依 成 像 公 式 ( 式 3) 計 算 ] (1) 正 常 眼 : 以 第 一 凸 透 鏡 ( 焦 距 =15cm) 當 作 正 常 眼 睛 之 晶 狀 體, 將 物 置 放 在 2 倍 焦 距 (30cm) 上, 則 像 會 成 像 在 透 鏡 另 一 端 2 倍 焦 距 ( 充 當 視 網 膜 ) 上 (2) 近 視 眼 : 另 將 一 焦 距 為 10cm 之 凸 透 鏡 為 近 視 眼 之 晶 狀 體, 將 物 放 在 30cm 上, 則 像 會 落 在 透 鏡 另 一 端 15~30cm 之 內 (3) 近 視 眼 帶 鏡 片 矯 正 : 根 據 成 像 公 式 在 距 透 鏡 5 公 分 之 處 加 掛 一 焦 距 為 15cm 之 凹 透 鏡, 使 其 成 像 矯 正 落 一 樣 在 透 鏡 另 一 端 30 公 分 處 ( 視 網 膜 ) 上, 再 分 別 測 量 其 30cm 成 像 處 之 亮 度 ( 照 度 ) 作 一 比 較 (4) 條 件 假 設 整 理 如 下 表 一 所 示 其 實 驗 裝 置 如 圖 9 所 示 7
圖 9 近 視 眼 與 正 常 眼 成 像 實 驗 裝 置 圖 8
3. 遠 視 眼 與 正 常 眼 :[ 以 下 皆 依 成 像 公 式 ( 式 3) 計 算 ] (1) 正 常 眼 : 與 上 步 驟 2 方 法 類 似, 以 焦 距 =10cm 之 凸 透 鏡 為 正 常 眼 之 晶 狀 體, 物 距 65cm 則 成 像 在 透 鏡 另 一 端 11.8cm 處 (2) 遠 視 眼 矯 正 : 以 焦 距 為 50cm 凸 透 鏡 為 晶 狀 體, 另 在 距 4cm 處 加 一 焦 距 為 15cm 之 矯 正 凸 透 鏡, 則 成 像 一 樣 為 透 鏡 另 一 端 11.8cm (3) 條 件 整 理 如 表 二, 分 別 測 試 其 亮 度 比 較 ( 五 ) 模 擬 近 視 眼 戴 眼 鏡 與 遠 視 戴 眼 鏡 二 者 眼 觀 世 界 大 小 之 不 同 1. 依 據 以 前 所 學 之 作 圖 與 數 學 相 似 形 的 比 較 ( 圖 10 所 示 ), 以 及 我 們 所 參 考 薄 透 鏡 的 放 大 率 ( M h ' h i o,m 放 大 率,h : 像 高,h: 物 高 ) 資 料, 我 們 確 實 可 以 計 算 以 及 作 圖 方 式 找 出 近 視 眼 遠 視 眼 與 正 常 眼 其 成 像 大 小 之 比 較 圖 10 成 像 公 式 與 放 大 倍 率 理 論 說 明 圖 2. 我 們 根 據 上 一 步 驟 實 際 的 成 像 位 置, 以 幻 燈 片 為 物 來 實 際 測 量 證 明 其 相 對 成 像 位 置 的 高 度 大 小 是 否 與 理 論 值 相 同 ( 圖 11) 9
圖 11 以 幻 燈 片 為 物 來 實 際 測 量 證 明 成 像 的 高 度 及 大 小 ( 六 ) 散 光 的 嘗 試 1. 因 散 光 的 資 料 確 實 較 少 接 觸 到, 經 拜 訪 眼 科 醫 師 眼 鏡 行 配 鏡 技 師 及 搜 尋 網 路 資 訊 後, 知 道 不 規 則 散 光 偏 重 醫 療 及 傷 病 問 題, 因 此 我 們 將 以 規 則 散 光 為 題 材 2. 依 據 規 則 散 光 之 成 因, 我 們 自 行 設 計 一 垂 直 軸 (a 軸 ) 與 水 平 軸 (b 軸 ) 焦 點 曲 率 不 同 之 鏡 片, 是 以 一 片 a 軸 f=15 b 軸 f=0 之 平 凸 柱 狀 鏡 片 (A 透 鏡 ) 及 另 一 片 a 軸 =b 軸 (f=30) 之 平 凸 透 鏡 (B 透 鏡 ) 組 合 而 成 一 兩 軸 曲 率 不 同 之 雙 凸 薄 透 鏡 組 當 成 散 光 之 眼 睛 ( 圖 12) ( 平 凸 柱 狀 A 透 鏡 ) ( 平 凸 B 透 鏡 ) 10
(A 透 鏡 +B 透 鏡 )= 散 光 透 鏡 圖 12 平 凸 柱 狀 A 透 鏡 與 平 凸 B 透 鏡 及 組 合 雙 凸 散 光 鏡 3. 因 分 析 散 光 鏡 片 較 為 複 雜, 故 散 光 鏡 片 之 分 析 改 選 雷 射 光 為 平 行 光 源, 首 先 以 兩 支 雷 射 筆 當 作 平 行 光 源, 來 分 析 垂 直 軸 (a 軸 )f=15 水 平 軸 (b 軸 )f=0 之 平 凸 柱 狀 鏡 片 (A 透 鏡 ) 之 鏡 片 焦 點 區 及 透 鏡 另 一 邊 的 亮 度 及 成 像 問 題, 實 驗 裝 置 如 圖 13 圖 13 分 析 A 透 鏡 之 亮 度 及 成 像 實 驗 裝 置 圖 4. 接 著 依 據 造 鏡 者 公 式 ( 式 5~7 及 圖 14) 自 製 一 散 光 鏡 片 (A 透 鏡 +B 透 鏡 ), 並 分 析 其 焦 點 及 焦 距 11
1 f = (n 1) ( 1 r 1 r" ) ( 式 5) ( 一 般 造 鏡 者 公 式 ) 1 f = (n 1) ( 1 r + 1 r" ) ( 式 6) ( 雙 凸 透 鏡 公 式 ) 1 = (n 1) ( 1 ) ( 式 7) ( 平 凸 透 鏡 公 式 ) 因 為 r =, 故 = 0 f r" r 1 圖 14 造 鏡 者 公 式 說 明 圖 示 5. 以 雷 射 實 驗 證 明 所 自 製 之 散 光 透 鏡 之 焦 點 焦 距 是 否 與 理 論 值 相 同 ( 實 驗 裝 置 亦 如 圖 13), 並 證 明 是 否 此 透 鏡 可 模 擬 為 一 規 則 散 光, 圖 15 中 即 說 明 規 則 散 光 在 垂 直 軸 與 水 平 軸 之 光 線 無 法 會 聚 一 焦 點, 而 為 一 A 至 E 的 模 糊 焦 點 區, 且 有 一 最 少 混 亂 圓 圈 焦 點 C 區 圖 15 規 則 散 光 之 a 軸 與 b 軸 之 焦 點 關 係 圖 6. 散 光 眼 帶 鏡 片 矯 正 : 根 據 成 像 公 式 可 知 如 要 比 較 散 光 眼 與 正 常 眼 睛 之 視 網 膜 區 的 亮 度 與 像 大 小 之 關 係, 則 可 以 選 定 物 距 在 第 1 平 凸 透 鏡 60 公 分 處, 而 且 矯 正 則 是 緊 貼 第 1 平 凸 透 鏡 前 加 橫 掛 一 焦 距 為 15cm 之 柱 狀 透 鏡 ( 類 似 隱 形 眼 鏡 之 配 戴 ), 12
使 其 成 像 矯 正 一 樣 落 在 透 鏡 另 一 端 12 公 分 處 ( 視 網 膜 ) 上, 再 分 別 測 量 其 成 像 處 之 亮 度 ( 照 度 ) 作 一 比 較 7. 條 件 整 理 如 表 三, 分 別 測 試 其 亮 度 比 較 8. 散 光 矯 正 則 仿 效 近 視 眼 戴 眼 鏡 矯 正 之 測 量 影 像 大 小 之 方 法, 以 幻 燈 片 為 物 來 實 際 測 量 其 相 對 成 像 位 置 的 高 度 大 小, 並 驗 證 是 否 大 小 倍 率 公 式 是 否 依 然 適 用 四 製 作 近 視 眼 遠 視 與 散 光 戴 眼 鏡 之 模 型 教 材 教 具 ( 一 ) 依 據 實 驗 結 果, 我 們 嘗 試 製 作 一 近 視 眼 模 型 來 充 當 教 具 說 明 患 有 近 視 眼 者 不 戴 眼 鏡 與 戴 眼 鏡 時 其 成 像 位 置 的 差 異 與 大 小 關 係 比 較, 同 時 可 觀 察 其 亮 度 的 差 異 關 係 ( 二 ) 同 上 步 驟 ( 一 ), 製 作 一 遠 視 眼 模 型 充 當 教 材 來 說 明 遠 視 眼 戴 眼 鏡 與 其 矯 正 原 理 ( 三 ) 仿 上 步 驟 ( 一 ), 製 作 一 散 光 模 型 充 當 教 材 來 說 明 規 則 散 光 與 其 柱 狀 鏡 片 之 矯 正 原 理 13
流 明 數 (lux) 伍 結 果 與 討 論 一 比 較 發 散 光 源 與 平 行 光 源 之 不 同 依 據 所 得 結 果 如 圖 16 所 示,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在 我 們 的 測 量 範 圍 內 平 行 光 源 的 強 度 跟 距 離 幾 乎 沒 有 關 係 (I= 定 值,I: 光 的 強 度 ), 而 發 散 光 源 的 亮 度 會 隨 著 距 離 的 平 方 (I 1/r 2, r: 距 離 ) 呈 反 比 關 係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平 行 光 源 發 散 光 源 800 600 400 200 0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距 光 源 距 離 (cm) 圖 16 平 行 光 源 與 發 散 光 源 其 距 離 與 亮 度 之 關 係 比 較 二 分 析 發 散 光 源 與 平 行 光 源 透 過 凸 透 鏡 ( 晶 狀 體 ) 後 距 離 與 亮 度 的 關 係 ( 一 ) 分 散 光 源 離 透 鏡 不 同 位 置 透 過 凸 透 鏡 (f=15cm) 後 其 亮 度 分 佈 如 圖 17 所 示, 由 圖 中 可 知 以 下 幾 點 結 論 1. 當 光 源 ( 物 ) 在 二 倍 焦 距 (30cm) 以 外 時, 其 異 側 ( 成 像 處 ) 亮 度 以 一 倍 焦 距 到 二 倍 焦 距 之 間 為 最 亮 2. 當 光 源 ( 物 ) 在 二 倍 焦 距 (30cm) 上 時, 其 異 側 亮 度 以 二 倍 焦 距 (30cm 處 ) 上 為 最 亮 3. 當 光 源 ( 物 ) 在 一 倍 焦 距 與 二 倍 焦 距 之 間 時, 其 異 側 亮 度 以 一 倍 焦 距 到 二 倍 焦 距 之 間 最 亮, 同 時 亮 度 大 致 皆 比 光 源 在 二 倍 焦 距 以 外 更 大 4. 當 光 源 ( 物 ) 在 一 倍 焦 距 (15cm) 時, 其 異 側 亮 度 在 一 倍 焦 距 時 亮 度 可 以 維 持 不 變, 一 倍 焦 距 以 後 隨 著 距 離 的 增 加 亮 度 慢 慢 減 小 5. 當 光 源 ( 物 ) 在 一 倍 焦 距 (15cm) 以 內 時, 其 異 側 亮 度 在 約 隨 著 距 離 的 增 加 而 亮 度 減 小, 尤 其 隨 著 光 源 越 靠 近 透 鏡, 其 亮 度 與 透 鏡 異 側 距 離 平 方 更 呈 現 反 比 關 係 14
流 明 數 (lux) 流 明 數 (lux)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45cm 40cm 35cm 30cm 25cm 20cm 15cm 10cm 5cm 0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照 度 計 位 置 (cm) 圖 17 發 散 光 源 在 凸 透 鏡 前 方 不 同 位 置, 透 過 凸 透 鏡 後 其 亮 度 隨 距 離 不 同 之 分 佈 圖 ( 二 ) 平 行 光 源 離 透 鏡 不 同 位 置 透 過 凸 透 鏡 (f=15cm) 後 其 亮 度 分 佈 如 圖 18 所 示, 由 圖 中 可 知 平 行 光 源 呈 現 一 致 性, 其 最 亮 處 皆 大 致 在 異 側 一 倍 焦 距 (15cm) 上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45cm 40cm 35cm 30cm 25cm 20cm 15cm 10cm 5cm 0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與 透 鏡 之 距 離 (cm) 圖 18 平 行 光 源 在 凸 透 鏡 前 方 不 同 位 置, 透 過 凸 透 鏡 後 其 亮 度 隨 距 離 不 同 之 分 佈 圖 15
三 模 擬 近 視 眼 戴 眼 鏡 與 遠 視 戴 眼 鏡 二 者 眼 觀 世 界 亮 度 之 不 同 ( 一 ) 近 視 眼 : 依 據 上 述 實 驗 結 果 可 知 為 了 控 制 實 驗 的 變 數 與 減 少 實 驗 條 件 的 影 響 所 造 成 的 誤 差, 可 選 擇 平 行 光 為 實 驗 光 源, 依 據 成 像 公 式 ( 1 o 1 i 1 f ), 假 設 近 視 眼 焦 距 較 小, 正 常 眼 焦 距 較 大, 以 假 設 之 數 據, 算 出 正 常 眼 與 近 視 矯 正 後 其 成 像 位 置 皆 為 30 公 分 處 一 般 來 說, 戴 上 鏡 片 之 後 因 為 鏡 片 應 會 吸 收 或 反 射 光 之 能 量 而 造 成 能 量 的 降 低 但 圖 19 之 實 驗 數 據 顯 示 戴 上 眼 鏡 ( 凹 透 鏡 後 ) 後, 因 為 整 體 透 鏡 組 焦 距 往 後, 所 以 在 成 像 處 (30cm 假 設 為 視 網 膜 處 ) 確 實 會 比 正 常 眼 為 亮 圖 19 正 常 眼 近 視 眼 與 矯 正 後 之 亮 度 關 係 ( 二 ) 遠 視 眼 : 假 設 遠 視 眼 焦 距 較 大, 正 常 眼 焦 距 較 小, 計 算 出 正 常 眼 與 遠 視 矯 正 後 其 成 像 位 置 為 11.8 公 分 處 量 測 其 亮 度 關 係 如 圖 20 所 示 可 發 現 戴 上 眼 鏡 ( 凸 透 鏡 後 ) 後, 因 為 整 體 透 鏡 組 焦 距 往 前, 所 以 在 成 像 處 (11.8cm 假 設 為 視 網 膜 處 ) 所 測 的 亮 度 確 實 比 正 常 眼 為 暗 16
圖 20 遠 視 眼 正 常 眼 與 矯 正 後 之 亮 度 關 係 圖 四 模 擬 近 視 眼 戴 眼 鏡 與 遠 視 戴 眼 鏡 二 者 眼 觀 世 界 大 小 之 不 同 ( 一 ) 依 據 成 像 公 式 ( 1 o 1 i 1 f ) 及 放 大 率 ( M h ' h i o ) 與 相 似 形 算 法, 可 算 出 近 視 眼 的 成 像 處 之 像 確 實 是 變 小 了, 而 遠 視 眼 的 成 像 處 之 像 卻 是 變 大 了 ( 二 ) 而 且 實 際 測 量 值 與 計 算 值 亦 相 符 ( 表 四 ) 17
表 四 正 常 眼 與 近 視 眼 遠 視 眼 成 像 大 小 的 比 較 條 件 : 像 原 大 小 長 3.5cm 寬 2.5cm ( 實 際 幻 燈 片 大 小 ) 凸 f=10 像 大 小 近 視 凹 f=15 加 凸 f=10 像 大 小 ( 二 透 鏡 相 距 5cm) ( 拿 掉 眼 鏡 後, 物 距 35cm, 成 像 14cm 凸 f=15 像 大 小 備 註 眼 處, 在 視 網 膜 前 ) ( 近 視 矯 正 後 ) ( 近 視 眼 ) ( 正 常 眼 ) 長 (cm) 寬 (cm) 長 (cm) 寬 (cm) 長 (cm) 寬 (cm) 實 驗 值 2.4 1.7 1.5 1.0 3.4 2.5 物 距 30cm, 成 像 位 置 30cm 理 論 值 2.33 1.66 1.4 1 3.5 2.5 說 明 成 像 視 網 膜 處 成 像 在 視 網 膜 前 面 成 像 視 網 膜 處 視 網 膜 為 30cm 處 遠 視 眼 凸 f=50 加 凸 f=15 像 大 小 ( 二 透 鏡 相 距 4cm) 凸 50 像 大 小 ( 拿 掉 眼 鏡 物 距 凸 10 像 大 小 65cm, 成 像 216cm 視 網 膜 後 ) ( 遠 視 矯 正 後 ) ( 遠 視 眼 ) ( 正 常 眼 ) 長 (cm) 寬 (cm) 長 (cm) 寬 (cm) 長 (cm) 寬 (cm) 備 註 物 距 65cm, 成 實 驗 值 0.9 0.6 9.5 6.5 0.7 0.5 像 位 置 11.8cm 理 論 值 0.801 0.572 9.2 6.57 0.636 0.454 說 明 成 像 視 網 膜 處 成 像 在 視 網 膜 後 面 成 像 視 網 膜 處 視 網 膜 為 11.8cm 處 五 散 光 的 嘗 試 結 果 ( 一 ) A 透 鏡 ( 平 凸 柱 狀 鏡 ) 的 分 析 1. 以 兩 支 雷 射 筆 當 作 平 行 光 源, 測 量 雷 射 點 透 過 鏡 片 後 在 屏 幕 上 兩 點 間 之 距 離, 來 分 析 a 軸 (f=15) b 軸 (f=0) 之 平 凸 柱 狀 鏡 片 (A 透 鏡 ) 之 焦 點, 測 量 結 果 如 圖 21,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知 道 此 A 透 鏡 之 a 軸 焦 點 確 實 為 15cm 處 且 b 軸 無 曲 率 亦 即 無 焦 點 18
圖 21 A 透 鏡 的 曲 率 與 軸 焦 點 的 測 試 結 果 2. 而 A 透 鏡 另 一 邊 ( 成 像 區 ) 的 亮 度 分 析 結 果 如 圖 22, 發 現 在 15 公 分 處 亮 度 較 強, 明 顯 是 因 a 軸 焦 距 =15cm 而 b 軸 無 曲 率 之 故 圖 22 A 透 鏡 的 成 像 區 的 亮 度 分 析 結 果 ( 二 ) 自 製 散 光 透 鏡 (A 透 鏡 加 B 透 鏡 的 組 合 ) 的 分 析 結 果 1. 自 製 散 光 透 鏡 的 焦 點 區 分 析 (1) 依 據 造 鏡 者 公 式 對 垂 直 軸 方 向 而 言 : 19
A 透 鏡 f=15 而 B 透 鏡 f=30, 故 代 入 造 鏡 者 公 式 可 得 1 15 = (n 1) ( 1 r" ) ( 式 8) 及 1 30 = (n 1) ( 1 r ) ( 式 9) 由 ( 式 8)+( 式 9) 得 1 = 1 + 1 = (n 1) ( 1 + 1 ) ( 式 10) 10 15 30 r r" 因 此 垂 直 軸 之 焦 點 區 為 10 公 分 處 對 水 平 軸 方 向 而 言 : A 透 鏡 無 曲 率 而 B 透 鏡 f=30, 故 焦 點 區 一 樣 為 30 公 分 處 (2) 以 平 行 光 源 當 作 光 源 分 析, 來 實 驗 證 明 此 自 製 散 光 透 鏡 組 之 焦 點 區 結 果 如 圖 23, 可 清 楚 知 道 結 果 與 造 鏡 者 公 式 完 全 相 同 圖 23 自 製 的 散 光 鏡 片 組 之 焦 點 區 分 析 結 果 (3) 比 較 圖 23 實 驗 結 果 與 圖 15 規 則 散 光 之 a 軸 與 b 軸 之 焦 點 關 係 理 論 亦 相 當 吻 合 (4) 利 用 4 支 雷 射 筆 當 作 平 行 光 源, 測 量 雷 射 經 A 透 鏡 後 a 軸 及 b 軸 在 屏 幕 上 各 兩 點 間 的 距 離, 結 果 如 圖 24 所 示, 與 圖 23 比 較 亦 可 清 楚 知 道 我 們 自 製 之 散 光 鏡 片 組 之 焦 點 區 A 點 區 為 10cm 處 最 不 模 糊 區 C 點 區 約 為 15cm 處 且 E 點 區 為 30cm 處 更 可 證 明 我 們 所 自 製 之 散 光 鏡 片 組 完 全 可 當 作 規 則 散 光 之 眼 睛 晶 狀 體 (5) 經 由 理 論 計 算 及 實 驗 值 確 實 可 驗 證 我 們 所 製 備 之 散 光 透 鏡 組 合 完 全 可 用 為 散 光 眼 之 實 驗 組 20
圖 24 雷 射 經 自 製 的 散 光 鏡 片 組 後 (a 軸 與 b 軸 ) 兩 點 間 距 離 之 結 果 2. 比 較 散 光 眼 戴 矯 正 眼 鏡 與 正 常 眼 二 者 眼 觀 世 界 亮 度 是 否 相 同 依 據 上 述 實 驗 結 果 以 A 焦 點 區 與 E 焦 點 區 為 計 算 焦 點 參 考 依 據, 選 擇 幻 燈 機 為 物 ( 光 ) 來 源, 依 據 成 像 公 式 ( 1 o 1 i 1 f ), 以 假 設 物 距 為 60 cm 之 數 據, 算 出 正 常 眼 與 散 光 矯 正 後 其 成 像 位 置 皆 為 12 公 分 處 測 量 亮 度 結 果 如 圖 25 之 實 驗 數 據 顯 示 戴 上 眼 鏡 ( 柱 狀 透 鏡 後 ) 後, 在 成 像 處 (12cm 假 設 為 視 網 膜 處 ) 確 實 會 比 正 常 眼 為 暗 一 些, 而 未 配 戴 眼 鏡 之 散 光 眼 亮 度 最 暗 圖 25 正 常 眼 與 戴 散 光 鏡 片 組 之 亮 度 分 析 結 果 21
3. 比 較 散 光 眼 戴 矯 正 眼 鏡 與 正 常 眼 二 者 眼 觀 世 界 大 小 是 否 相 同 (1) 依 據 上 述 之 結 果, 成 像 公 式 ( 1 o 1 i 1 f ) 及 放 大 率 ( M h ' h i o ) 與 相 似 形 算 法 結 果 如 表 五, 可 算 出 散 光 眼 的 成 像 處 之 像 大 小 實 驗 值 與 理 論 值 稍 有 誤 差, 應 該 是 鏡 片 緊 貼 誤 差 之 問 題, 這 也 可 以 說 明 雖 然 配 載 鏡 片 可 以 矯 正 散 光 問 題, 但 是 還 是 無 法 完 全 恢 復 到 與 正 常 眼 一 樣, 像 還 是 會 略 大 一 些 且 較 為 模 糊 (2) 在 成 像 實 驗 時, 我 們 散 光 尚 未 矯 正 前, 以 我 們 的 物 距 條 件 理 論 上 是 無 法 清 楚 成 像 的, 因 為 成 像 區 域 是 1 倍 焦 距 與 2 倍 焦 距 之 間, 故 a 軸 是 10~20cm 之 間, 而 b 軸 是 30 ~60 之 間, 故 無 法 成 像, 實 際 實 驗 結 果 亦 發 現 確 實 無 法 成 像, 因 此 我 們 以 一 假 設 焦 點 條 件, 嘗 試 算 出 理 論 值 ( 假 設 成 像 處 35cm 為 例 ) (3) 為 了 確 定 能 使 散 光 矯 正 後 成 像, 我 們 再 假 設 透 鏡 實 驗 條 件, 重 新 計 算 平 凸 透 鏡 組 合 焦 距 並 以 成 像 公 式 算 出 可 以 成 像 之 散 光 條 件 ( 如 圖 26), 找 到 a 軸 焦 距 為 8 公 分,b 軸 焦 距 為 10 公 分 之 最 新 散 光 透 鏡 組 合 (4) 以 新 散 光 透 鏡 組 為 實 驗 條 件 與 成 像 大 小 測 量 結 果 ( 如 表 六 ), 亮 度 大 小 測 試 結 果 如 圖 27 由 實 驗 結 果 顯 示 配 載 鏡 片 可 以 矯 正 散 光 問 題, 但 還 是 無 法 完 全 恢 復 到 與 正 常 眼 一 樣, 像 還 是 會 略 大 一 些 且 較 為 模 糊 (5) 從 實 驗 結 果 及 計 算 理 論 值 亦 可 以 得 知 如 果 眼 睛 散 光 曲 率 太 大, 則 戴 鏡 片 無 法 完 全 矯 正 到 清 楚 成 像 因 為 垂 直 軸 成 像 區 與 水 平 軸 成 像 區 未 重 疊, 因 此 除 非 是 戴 完 全 貼 合 之 隱 形 22
眼 鏡 或 動 手 術 才 可 將 垂 直 軸 與 水 平 軸 之 曲 率 修 正 到 成 像 區 皆 有 重 疊 處 才 可 順 利 成 像 並 矯 正 23
六 模 型 之 製 作 ( 一 ) 依 據 實 驗 數 據 與 計 算 之 結 果, 我 們 製 作 出 說 明 近 視 眼 戴 眼 鏡 後 它 的 亮 度 與 大 小 改 變 的 不 同 之 模 型 教 材 教 具 如 圖 28 所 示 未 矯 正 前 像 落 於 視 網 膜 前 矯 正 後 像 往 後 移 落 在 視 網 膜 上 圖 28 近 視 眼 操 作 模 型 ( 二 ) 依 據 實 驗 數 據 與 計 算 之 結 果, 我 們 製 作 出 說 明 遠 視 眼 戴 眼 鏡 後 它 的 亮 度 與 大 小 改 變 的 不 同 之 模 型 教 材 教 具 如 圖 29 所 示 未 矯 正 前 像 落 於 視 網 膜 後 方 矯 正 後 像 前 後 移 落 在 視 網 膜 上 圖 29 遠 視 眼 操 作 模 型 ( 三 ) 為 了 更 便 利 解 釋 散 光 及 矯 正 原 理, 我 們 另 外 利 用 壓 克 力 材 料 製 作 眼 球 模 型, 加 上 四 支 綠 光 雷 射 指 引 筆 改 裝 成 平 行 光 源 之 來 源, 再 以 經 過 計 算 自 製 可 以 在 有 限 距 離 矯 正 成 像 之 散 光 透 鏡 組 合 充 當 散 光 晶 狀 體, 如 此 即 具 備 散 光 眼 矯 正 操 作 之 教 具 雛 形 ( 四 ) 最 後 利 用 針 筒 裝 有 雙 氧 水 及 二 氧 化 錳, 當 四 支 綠 光 雷 射 發 光 時, 注 入 雙 氧 水 及 二 氧 化 錳 MnO 2 當 催 化 劑, 即 化 學 反 應 式 2H 2 O 2(aq) O 2(g) + 2H 2 O (g) + 熱 量 如 此 在 散 光 眼 球 模 型 內 產 生 大 量 濃 煙, 利 用 廷 得 耳 效 應 容 易 觀 察 到 平 行 雷 射 光 之 行 進 路 線, 意 即 可 以 簡 單 觀 察 散 光 是 如 何 利 用 柱 狀 凸 透 鏡 來 達 到 矯 正 之 效 果, 如 圖 30 即 為 成 功 之 散 光 操 作 模 型 教 具 24
A. 利 用 壓 克 力 製 作 散 光 操 作 模 型 B. 利 用 化 學 反 應 產 生 煙 霧 裝 置 C. 觀 察 雷 射 透 過 散 光 透 鏡 無 法 聚 焦 D. 利 用 柱 狀 鏡 矯 正 散 光 重 新 聚 焦 圖 30 散 光 及 矯 正 操 作 教 具 模 型 圖 ( 五 ) 利 用 化 學 反 應 產 生 煙 霧 氣 體 後 產 生 廷 得 耳 效 應 之 觀 察 有 煙 霧 易 散 去 之 缺 點, 故 進 一 步 將 氣 體 改 成 膠 體 溶 液, 首 先 以 壓 克 力 再 製 作 不 漏 液 之 散 光 眼 矯 正 操 作 模 型, 利 用 氫 氧 化 鐵 加 上 氫 氧 化 鈉 製 備 膠 體 溶 液 注 入 模 型 中 取 代 氣 體 位 置, 成 功 改 良 散 光 及 矯 正 操 作 模 型 ( 如 圖 31), 或 許 爾 後 可 以 再 考 慮 改 為 洋 菜 及 果 凍 等 材 質 取 代 膠 體 溶 液 而 有 更 佳 之 效 果 呈 現 膠 體 溶 液 製 備 方 式 為 取 約 25ml 的 蒸 餾 水 置 於 50ml 燒 杯 中, 加 熱 至 沸 騰, 當 水 沸 騰 時, 先 加 入 3 滴 10% 的 氫 氧 化 鈉 溶 液, 再 加 入 約 10 滴 10% 氯 化 鐵 FeCl 3 溶 液 後 放 冷, 即 可 得 膠 體 溶 液 ( 如 式 11) 3NaOH (aq) + FeCl 3(s) Fe(OH) 3(aq) + 3NaCl (aq) (11) 25
A. 壓 克 力 材 料 之 準 備 裁 切 與 黏 貼 B. 四 支 1 mw 雷 射 筆 精 準 度 調 整 26
C. 壓 克 力 散 光 操 作 模 型 組 裝 D. 壓 克 力 眼 球 區 內 裝 膠 體 溶 液 27
E. 觀 察 雷 射 透 過 散 光 透 鏡 無 法 聚 焦 F. 利 用 柱 狀 鏡 矯 正 散 光 重 新 聚 焦 圖 31 以 充 入 膠 體 溶 液 來 改 良 散 光 及 矯 正 操 作 教 具 模 型 圖 28
陸 結 論 一 在 我 們 的 測 量 範 圍 內 平 行 光 源 的 照 度 跟 距 離 幾 乎 沒 有 關 係 (E= 常 數,E: 光 的 照 度 ), 而 發 散 光 源 的 照 度 確 實 會 隨 著 距 離 的 平 方 呈 反 比 關 係 (E 1/r 2,r: 距 離 ) 二 選 擇 平 行 光 為 實 驗 光 源 可 以 減 少 因 實 驗 條 件 的 影 響 所 造 成 的 誤 差, 自 製 平 行 光 源 可 以 將 一 燈 泡 放 置 於 一 已 知 焦 距 之 凸 透 鏡 的 焦 點 上, 當 燈 泡 光 源 透 過 透 鏡 後 即 可 充 當 平 行 光 源 使 用 三 矯 正 後 之 視 力 因 為 透 鏡 組 已 重 新 調 整 焦 距, 故 重 新 成 像 在 視 網 膜 上 時, 亮 度 與 成 像 大 小 是 不 同 的 例 如 : 近 視 眼 戴 眼 鏡 後, 其 眼 觀 世 界 會 變 亮 變 小 ; 而 遠 視 眼 戴 眼 鏡 後, 其 眼 觀 世 界 會 變 大 變 暗 四 經 由 理 論 計 算 與 實 驗 皆 證 明 眼 睛 正 常 的 人 看 戴 近 視 眼 鏡 者 的 眼 睛 明 顯 變 小, 戴 近 視 眼 鏡 者 來 看 眼 睛 正 常 者 的 眼 睛 時, 實 際 也 是 變 小 的, 後 者 不 易 觀 察 其 變 化 只 是 因 為 矯 正 前 後 成 像 高 度 差 異 比 較 小 所 以 不 容 易 察 覺 感 受 到 有 所 改 變 五 在 散 光 部 分 可 依 造 鏡 者 公 式 與 成 像 原 理 將 兩 個 曲 率 不 同 的 平 凸 透 鏡 組 合 成 一 散 光 透 鏡 組 來 充 當 散 光 眼 睛 模 型, 且 經 過 定 性 與 定 量 分 析 皆 證 明 此 散 光 模 型 在 說 明 規 則 散 光 的 部 分 是 完 全 成 功 可 行 的 六 針 對 散 光 而 言 經 實 驗 證 明 當 眼 睛 正 常 時 最 亮, 依 次 為 配 戴 矯 正 眼 鏡, 最 暗 為 散 光 眼 而 成 像 大 小 方 面 正 常 眼 與 散 光 矯 正 後 的 大 小 差 異 不 大, 只 是 矯 正 後 無 法 恢 復 與 正 常 眼 相 同, 而 未 矯 正 之 散 光 眼 則 在 網 膜 區 是 為 模 糊 之 像 且 像 略 比 正 常 眼 大 些 七 散 光 的 部 分 在 教 科 書 極 少 提 到 甚 至 幾 乎 連 老 師 都 不 講 這 一 部 份, 無 論 網 路 上 及 圖 書 館 亦 少 有 資 料 可 以 參 考, 我 們 連 續 問 了 很 多 鄰 近 眼 鏡 行 與 眼 科 醫 生 都 沒 有 獲 得 正 面 而 直 接 的 答 案, 在 極 缺 乏 可 用 資 料 參 考 與 資 源 之 下, 我 們 還 是 獨 立 完 成 複 雜 的 散 光 眼 模 型 製 作 及 實 驗 與 原 理 的 驗 證 更 是 令 我 們 覺 得 最 有 成 就 感 八 依 據 實 驗 之 結 果 與 數 據 的 參 考, 可 以 成 功 製 作 出 一 系 列 簡 易 眼 球 模 型 當 作 課 堂 上 之 教 材 教 具 來 說 明 近 視 遠 視 及 散 光 戴 眼 鏡 與 不 戴 眼 鏡 之 差 異, 以 及 其 成 像 位 置 的 關 係 與 其 亮 度 及 成 像 大 小 的 不 同 當 然 我 們 覺 得 最 難 能 可 貴 的 是 散 光 眼 矯 正 操 作 教 具 模 型, 此 模 型 以 安 全 又 簡 單 之 化 學 反 應 製 造 水 氣 煙 霧 或 膠 體 溶 液, 讓 光 行 進 路 線 之 實 驗 觀 察 變 得 簡 單 又 有 趣 29
柒 參 考 資 料 1. 大 學 物 理, 台 中 市 會 計 學 會, 中 華 民 國 76 年 二 月,p521-p590 2. 高 中 基 礎 物 理, 第 5 章 光, 翰 林 出 版 社, 中 華 民 國 93 年 3. 國 中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上, 第 4 章 光, 康 軒 出 版 社, 民 102 年 9 月 4. 臺 灣 師 大 物 理 系, 物 理 教 學 / 示 範 實 驗 室, 黃 福 坤 民 國 102 年 12 月 查 詢 http://www.phy.ntnu.edu.tw/demolab/phpbb/viewforum.php?forum=2 5. 眼 睛 屈 光 異 常,102 年 12 月 查 詢 http://www.dreyes.com.tw/blog/?page_id=247 6. 高 度 散 光 與 弱 視,102 年 11 月 查 詢 http://www.eyedrlin.com.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11547 30
評 語 030102 1. 可 以 進 一 步 討 論 光 源 的 大 小 是 否 有 影 響 整 體 而 言 是 很 好 的 作 品 可 考 慮 有 何 應 用 2. 模 型 構 造 之 科 展 設 計 頗 佳 3. 有 教 育 性 的 視 力 校 正 模 型, 提 供 學 生 了 解 視 力 改 善 的 原 理 4. 可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多 考 慮 可 行 性 030102- 評 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