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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長 的 話 100 年 元 旦, 馬 英 九 總 統 宣 布 103 年 正 式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將 我 國 學 校 教 育 提 升 到 另 一 個 重 要 階 段 教 育 部 本 著 關 照 教 育 普 及 關 懷 弱 勢 及 菁 英 教 育 三 大 面 向, 規 劃 多 元 方 案, 期 能 提 供 每 位 學 生 均 等 就 學 的 機 會, 並 藉 由 補 救 教 學 學 習 扶 助 就 學 安 置 等 措 施, 積 極 扶 助 弱 勢 學 生 學 習 ; 並 依 據 學 生 性 向 興 趣 及 能 力, 因 材 施 教, 成 就 每 一 位 學 生,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和 國 家 的 競 爭 力 在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同 時,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將 扮 演 核 心 的 催 化 角 色, 尤 其 是 第 一 線 的 導 師 和 輔 導 教 師, 必 須 充 分 瞭 解 學 生, 對 學 生 因 材 施 教, 提 供 適 性 輔 導, 幫 助 學 生 從 課 程 和 體 驗 活 動 中 探 索 自 我 認 識 自 我 體 認 教 育 與 職 業 環 境, 培 養 規 劃 與 決 策 能 力, 才 能 在 未 來 生 涯 發 展 做 好 準 備, 達 到 適 性 揚 才 的 目 的 為 積 極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教, 教 育 部 分 別 在 政 府 和 學 校 建 置 輔 導 的 組 織 和 人 力 首 先 於 100 年 在 各 縣 市 成 立 支 援 國 中 小 輔 導 工 作 的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中 心 設 有 適 性 輔 導 組, 統 籌 和 督 導 縣 市 學 校 適 性 教 育 的 推 動 又 依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10 條 修 正 規 定, 於 100 年 6 月 7 日 發 布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及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置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辦 法, 補 助 全 國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55 班 以 上 之 國 民 中 小 學 置 579 名 領 有 諮 商 心 理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或 社 會 工 作 師 證 書 者 擔 任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提 供 學 生 心 理 評 估 輔 導 諮 商 資 源 轉 介 服 務, 以 及 教 師 家 長 專 業 諮 詢 和 輔 導 協 助 等 服 務, 期 望 透 過 建 置 校 園 三 級 輔 導 機 制 的 完 整 建 立, 整 合 家 庭 學 校 與 輔 導 資 源 網 絡, 以 落 實 高 風 險 行 為 偏 差 嚴 重 適 應 問 題 學 生 之 輔 導 工 作 另 外, 教 育 部 自 101 年 度 起 陸 續 修 訂 教 育 部 補 助 置 國 中 小 輔 導 教 師 實 施 要 點 以 及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級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自 101 年 8 月 起, 分 五 年 期 程,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所 轄 所 有 國 民 中 學 (21 班 以 上 之 國 中 再 增 置 1 人 ), 以 及 24 班 以 上 國 民 小 學 設 置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預 計 全 國 將 增 加 2,156 名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其 中 國 小 868 人, 國 中 1288 人 希 望 藉 由 廣 置 輔 導 專 業 人 力, 對 於 高 關 懷 有 輔 導 需 求 的 學 生, 能 提 供 專 業 而 有 效 能 的 諮 商 輔 導 服 務 I

同 時, 教 育 部 也 積 極 強 化 導 師 制 度, 落 實 教 師 擔 任 導 師 之 責 任 除 提 高 導 師 費 用, 並 依 教 師 法 第 17 條 規 定, 於 101 年 8 月 9 日 發 布 國 民 中 小 學 聘 任 班 級 導 師 注 意 事 項, 除 列 出 國 民 中 小 學 導 師 的 工 作 職 責 要 項, 並 明 訂 縣 市 政 府 需 規 劃 相 關 支 持 系 統, 期 全 面 深 化 導 師 與 學 生 的 正 向 互 動, 促 使 每 位 導 師 能 多 關 心 學 生, 積 極 發 揮 第 一 線 導 師 的 初 級 輔 導 功 能 隨 著 校 園 陸 續 注 入 輔 導 專 業 人 力, 實 開 啟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新 氣 象, 然 而 面 對 各 種 輔 導 人 力, 包 括 一 般 教 師 專 ( 兼 ) 任 輔 導 教 師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 包 括 心 理 師 與 社 工 師 ), 尤 其 不 同 規 模 學 校 的 組 織 人 員 編 制 皆 不 同,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已 成 為 當 今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大 挑 戰 為 幫 助 學 校 因 應 此 輔 導 人 力 之 重 大 變 革, 協 助 學 校 輔 導 體 制 中 各 相 關 輔 導 人 力 認 識 自 身 的 角 色 定 位 職 掌 與 功 能, 進 而 形 成 合 作 團 隊, 強 化 學 校 生 態 中 行 政 人 員 導 師 輔 導 教 師 家 長 之 間 的 橫 向 聯 繫, 以 及 如 何 增 加 與 校 外 輔 導 資 源 網 絡 之 間 的 縱 向 合 作 與 個 案 轉 介, 以 有 效 整 合 和 運 用 輔 導 資 源, 實 有 必 要 發 展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之 運 作 模 式 與 合 作 策 略 因 此, 教 育 部 特 編 輯 此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參 考 手 冊, 希 望 藉 由 理 念 闡 述 和 實 務 範 例, 提 供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之 具 體 策 略 和 作 法, 作 為 縣 市 政 府 和 學 校 之 參 考 在 此, 非 常 感 謝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王 麗 斐 教 授 與 她 的 研 究 團 隊 協 助 編 撰 手 冊 值 得 稱 許 的 是, 約 200 名 第 一 線 輔 導 與 教 育 工 作 者 義 務 參 與 協 助 編 製 手 冊, 蒐 集 各 地 學 校 輔 導 實 務 成 功 經 驗, 才 能 成 就 這 本 參 考 手 冊 感 謝 所 有 人 的 辛 勞, 也 希 望 隨 著 這 本 手 冊 的 誕 生, 讓 更 多 孩 子 受 益, 提 升 我 國 教 育 品 質 與 國 家 競 爭 力 教 育 部 部 長 謹 識 II

目 錄 部 長 的 話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開 啟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的 新 紀 元 第 二 節 WISER 模 式 之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架 構 第 二 章 學 校 輔 導 行 政 組 織 與 人 力 資 源 -------------------------13 第 一 節 學 校 輔 導 行 政 組 織 第 二 節 輔 導 室 ( 處 ) 人 力 資 源 第 三 節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第 三 章 輔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內 涵 與 專 業 發 展 -----------------------33 第 一 節 專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內 涵 第 二 節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宣 導 第 三 節 輔 導 教 師 的 研 究 進 修 與 自 我 照 顧 第 四 章 輔 導 室 ( 處 ) 的 空 間 配 置 與 媒 材 設 備 ------------------47 第 一 節 國 小 輔 導 室 ( 處 ) 的 規 劃 原 則 第 二 節 國 小 輔 導 室 ( 處 ) 理 想 的 設 備 標 準 第 五 章 國 小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67 第 一 節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之 重 要 概 念 第 二 節 全 校 層 級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第 三 節 班 級 層 級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第 四 節 支 援 層 級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第 五 節 各 級 人 員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工 作 內 涵 第 六 章 國 小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95 第 一 節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之 重 要 概 念 第 二 節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第 三 節 小 團 體 輔 導 第 四 節 心 理 測 驗 第 五 節 與 受 輔 學 生 重 要 他 人 合 作 第 六 節 撰 寫 輔 導 記 錄 III

目 錄 第 七 節 第 八 節 第 九 節 第 十 節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輔 導 與 特 教 合 作 模 式 專 業 倫 理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第 十 一 節 受 輔 學 生 轉 介 與 外 部 資 源 運 用 第 七 章 國 小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161 第 一 節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要 概 念 第 二 節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可 運 用 之 資 源 網 絡 第 八 章 校 園 常 見 的 個 案 輔 導 實 務 ---------------------------185 第 一 節 寂 寞 星 球 情 緒 困 擾 問 題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第 五 節 第 六 節 第 七 節 沒 有 人 要 跟 我 玩 人 際 困 擾 問 題 鐵 馬 追 風 少 年 外 向 性 行 為 困 擾 問 題 雨 過 天 晴 家 庭 結 構 問 題 媽 媽 的 戰 爭 親 師 衝 突 問 題 失 去 笑 容 的 小 可 內 向 型 行 為 問 題 缺 了 一 角 的 圓 學 校 適 應 問 題 第 九 章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之 輔 導 機 制 ---------------------- 221 第 一 節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第 二 節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之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第 三 節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之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第 十 章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之 輔 導 機 制 ---------------------------247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的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計 畫 與 輔 導 第 十 一 章 轉 銜 服 務 與 輔 導 措 施 ------------------------------275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轉 銜 輔 導 的 重 要 性 與 任 務 輔 導 資 料 的 轉 移 轉 銜 會 議 的 召 開 及 追 蹤 輔 導 IV II

表 目 次 表 2-1 國 民 小 學 逐 年 增 加 專 任 及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進 程 一 覽 表 --------------- 17 表 2-2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心 理 師 及 社 工 師 三 級 輔 導 分 工 表 ---------------- 29 表 2-3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中 教 師 輔 導 教 師 及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之 職 掌 功 能 表 --30 表 3-1 輔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行 事 曆 ( 參 考 範 例 )-------------------------------- 38 表 3-2 輔 導 教 師 工 作 週 報 表 ( 參 考 範 例 )---------------------------------- 39 表 4-1 辦 公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 51 表 4-2 會 客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 52 表 4-3 個 別 諮 商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 53 表 4-4 心 理 諮 商 所 設 置 標 準 ---------------------------------------------- 54 表 4-5 設 立 合 格 心 理 諮 商 所 申 請 函 ( 參 考 範 例 )---------------------------- 55 表 4-6 遊 戲 治 療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 57 表 4-7 團 體 輔 導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 61 表 4-8 會 議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 62 表 4-9 心 理 測 驗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 63 表 4-10 輔 導 處 ( 室 ) 場 地 及 設 備 使 用 規 則 ( 參 考 範 例 )------------------- 64 表 5-1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問 題 評 估 表 ( 參 考 範 例 )------------------------------ 89 表 5-2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家 長 同 意 書 ( 參 考 範 例 )------------------------------ 91 表 5-3 各 級 人 員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工 作 內 涵 ---------------------------- 92 表 6-1 初 級 輔 導 轉 介 至 二 級 輔 導 流 程 ------------------------------------100 表 6-2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晤 談 通 知 單 ( 參 考 範 例 )----------------------------103 表 6-3 小 團 體 輔 導 報 名 表 ( 參 考 範 例 )-----------------------------------105 表 6-4 小 團 體 輔 導 通 知 書 ( 參 考 範 例 )----------------------------------107 表 6-5 小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 參 考 範 例 )-------------------------------------111 表 6-6 小 團 體 輔 導 滿 意 度 問 卷 ( 參 考 範 例 )-------------------------------114 表 6-7 小 團 體 輔 導 紀 錄 表 ( 參 考 範 例 )-----------------------------------115 表 6-8 輔 導 聯 絡 簿 ( 參 考 範 例 )-------------------------------------------117 表 6-9 初 次 接 案 會 談 記 錄 表 ( 參 考 範 例 )-------------------------------- 126 表 6-10 家 系 圖 一 般 符 號 代 表 涵 意 ( 參 考 範 例 )--------------------------130 III V

表 目 次 表 6-11 個 案 輔 導 記 錄 表 ( 參 考 範 例 )------------------------------------- 131 表 6-12 結 案 評 估 記 錄 表 ( 參 考 範 例 )------------------------------------- 135 表 6-13 個 案 會 議 報 告 資 料 ( 參 考 範 例 )----------------------------------- 139 表 6-14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輔 導 策 略 及 輔 導 成 效 記 錄 表 ( 參 考 範 例 )------------ 150 表 6-15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輔 導 服 務 需 求 評 估 會 議 紀 錄 表 ( 參 考 範 例 )---------152 表 7-1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的 個 案 辨 識 與 轉 介 原 則 ------------------------- 162 表 7-2 社 區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的 角 色 與 分 工 ---------------------------------163 表 7-3 單 一 窗 口 聯 絡 人 的 個 案 管 理 表 ( 參 考 範 例 )---------------------168 表 7-4 學 校 與 警 政 及 法 務 系 統 的 合 作 方 式 ----------------------------- 181 表 7-5 校 本 輔 導 資 源 一 覽 表 ( 參 考 範 例 )-------------------------------- 182 表 9-1 有 關 教 育 人 員 ( 校 長 及 教 師 ) 通 報 義 務 與 責 任 之 相 關 法 規 ----------230 表 9-2 有 關 學 生 霸 凌 行 為 之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 231 表 9-3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 參 考 範 例 )----------------------237 表 10-1 危 機 處 遇 任 務 團 隊 一 覽 表 -----------------------------------------249 表 10-2 危 機 介 入 處 理 七 階 段 模 式 -----------------------------------------256 表 10-3 減 壓 團 體 實 施 步 驟 ------------------------------------------------258 表 10-4 校 園 自 殺 防 治 危 機 管 理 實 施 計 劃 ( 參 考 範 例 )---------------------263 表 10-5 二 級 轉 介 三 級 之 個 案 轉 介 申 請 表 ( 參 考 範 例 )--------------------266 表 10-6 簡 式 健 康 表 (BSRS-5)-------------------------------------------268 表 10-7 各 類 型 高 危 險 群 個 案 開 案 標 準 -----------------------------------269 表 10-8 校 園 自 殺 事 件 輔 導 室 ( 處 )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270 表 11-1 不 同 階 段 轉 銜 輔 導 的 任 務 表 ---------------------------------------277 表 11-2 轉 銜 輔 導 前 後 階 段 相 關 人 員 的 具 體 任 務 表 ------------------------278 表 11-3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紀 錄 表 ----------------------------------------------281 表 11-4 學 生 輔 導 轉 銜 建 議 表 -----------------------------------------286 IV VI

圖 目 次 圖 1-1 本 手 冊 的 研 究 與 發 展 歷 程 -------------------------------------------3 圖 1-2 WISER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架 構 圖 -----------------------------------5 圖 1-3 以 學 生 為 本 的 輔 導 人 力 資 源 生 態 圖 -----------------------------10 圖 2-1 國 民 小 學 12 班 以 下 學 校 輔 導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圖 -----------------------14 圖 2-2 國 民 小 學 13~24 班 學 校 輔 導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圖 ----------------------15 圖 2-3 國 民 小 學 25 班 以 上 學 校 輔 導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圖 -----------------------16 圖 4-1 輔 導 人 員 的 行 政 辦 公 區 -------------------------------------------- 51 圖 4-2 輔 導 室 ( 處 ) 辦 公 區 和 會 客 區 -----------------------------------------51 圖 4-3 輔 導 室 ( 處 ) 會 客 區 --------------------------------------------------52 圖 4-4 輔 導 室 ( 處 ) 會 客 區 ------------------------------------------------52 圖 4-5 個 別 諮 商 室 --------------------------------------------------------53 圖 4-6 個 別 諮 商 與 家 長 諮 詢 室 -------------------------------------------- 53 圖 4-7 遊 戲 治 療 室 --------------------------------------------------------59 圖 4-8 遊 戲 治 療 室 --------------------------------------------------------59 圖 4-9 遊 戲 治 療 室 藝 術 創 作 區 ---------------------------------------------59 圖 4-10 遊 戲 治 療 室 娃 娃 屋 及 人 偶 ----------------------------------------59 圖 4-11 遊 戲 治 療 室 扮 演 類 手 偶 ---------------------------------------59 圖 4-12 遊 戲 治 療 室 攻 擊 性 玩 具 ---------------------------------------------59 圖 4-13 沙 盤 遊 戲 與 小 模 擬 物 件 ---------------------------------------60 圖 4-14 可 攜 式 遊 戲 袋 -----------------------------------------------------60 圖 4-15 團 體 輔 導 室 ------------------------------------------------61 圖 4-16 團 體 輔 導 室 ------------------------------------------------61 圖 4-17 會 議 室 ------------------------------------------------------------62 圖 4-18 會 議 室 --------------------------------------------------------62 圖 5-1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推 動 理 念 ----------------------------------69 圖 5-2 導 師 在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工 作 內 涵 --------------------------------------78 圖 6-1 臺 北 市 校 園 團 隊 合 作 輔 導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之 模 式 圖 ----------------- 146 圖 6-2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特 教 與 輔 導 合 作 模 式 圖 -----------149 V VII

圖 目 次 圖 7-1 常 用 的 三 級 處 遇 校 外 資 源 ----------------------------------- 171 圖 7-2 國 中 小 申 請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服 務 流 程 圖 ----------------- 172 圖 9-1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處 理 流 程 圖 -----------------------------------------225 圖 10-1 危 機 處 遇 之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架 構 圖 -------------------------- 248 圖 10-2 危 機 處 遇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流 程 圖 ------------------------------------262 圖 11-1 輔 導 資 料 轉 移 流 程 圖 -------------------------------------------- 279 VI VIII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開 啟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的 新 紀 元 民 國 101 年 起, 我 國 國 民 小 學 終 於 有 了 編 制 內 的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教 師! 這 個 變 革 不 僅 是 亞 洲 地 區 國 小 輔 導 體 制 的 首 創, 也 為 我 國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開 啟 新 紀 元! 近 年 來, 由 於 學 生 問 題 的 年 輕 化 與 複 雜 化, 校 園 內 的 學 生 輔 導 需 求 日 益 增 加, 落 實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已 成 為 當 今 教 育 的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於 是, 自 民 國 97 年 起, 臺 北 市 首 先 針 對 該 市 所 有 國 小, 依 校 園 規 模, 以 三 年 的 期 程, 逐 步 增 置 一 名 減 授 12-15 節 課 的 專 職 輔 導 教 師 ; 教 育 部 於 同 年, 依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規, 開 始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所 轄 的 國 小, 全 面 設 置 減 授 2-4 節 課 的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101 年 8 月 起, 更 以 五 年 期 程 的 方 式,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所 轄 24 班 以 上 國 民 小 學, 設 置 原 則 不 上 課 ( 或 與 主 任 一 樣 的 節 課 ) 且 具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專 業 背 景 的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至 此, 國 小 輔 導 教 師 的 編 制, 不 僅 從 無 到 有 從 兼 任 到 專 任, 這 樣 空 前 大 手 筆 積 極 且 有 系 統 地 輔 導 人 力 投 入, 對 長 期 企 盼 輔 導 人 力 的 國 小 校 園, 有 如 旱 後 甘 霖, 為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帶 來 強 大 的 能 量 與 新 希 望 如 此 質 與 量 的 轉 變, 更 將 我 國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的 專 業 發 展 推 上 另 一 個 新 階 段! 不 過, 隨 著 校 園 內 各 種 輔 導 專 業 人 力 的 陸 續 進 入, 面 對 校 園 內 新 增 置 的 各 種 輔 導 人 力, 如 專 ( 兼 ) 任 輔 導 教 師 55 班 以 上 學 校 的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 含 心 理 師 與 社 工 師, 以 下 簡 稱 專 輔 人 員 ), 如 何 重 新 規 劃 國 小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中 各 個 相 關 輔 導 人 力 的 角 色 定 位 職 掌 與 功 能, 進 而 強 化 學 校 生 態 系 統 中 行 政 人 員 導 師 輔 導 教 師 家 長 之 間 的 橫 向 聯 繫, 形 成 分 工 合 作 團 隊, 也 就 成 為 備 受 關 注 的 議 題 隨 著 校 園 內 輔 導 需 求 的 日 增, 學 校 如 何 把 握 此 黃 金 改 革 時 機, 有 效 整 合 和 運 用 各 式 輔 導 資 源, 形 成 各 輔 導 資 源 網 絡 間 的 縱 向 合 作 與 個 案 轉 介 機 制, 更 是 這 個 階 段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需 要 強 化 的 重 點 工 作 有 鑑 於 此, 教 育 部 特 編 輯 此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參 考 手 冊, 希 望 藉 由 理 念 闡 述 和 實 務 範 例, 提 供 國 小 輔 導 體 制 一 個 全 面 性 週 延 的 思 維, 建 置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中 發 展 性 介 入 性 與 處 遇 性 的 工 作 架 構, 作 為 各 縣 市 政 府 和 國 小 規 劃 推 動 輔 導 工 作 之 參 考, 共 創 全 國 小 學 輔 導 工 作 的 新 里 程 碑! 1

一 參 考 手 冊 編 製 目 的 依 據 和 使 用 原 則 本 參 考 手 冊 的 編 製 目 的, 是 希 望 在 我 國 國 小 體 制 現 有 資 源 與 法 規 下, 整 合 眾 人 的 智 慧, 發 展 出 具 輔 導 效 能 的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運 作 模 式 特 別 是 不 同 規 模 學 校 的 組 織, 所 擁 有 的 輔 導 人 力 編 制 差 異 甚 大, 如 何 發 展 輔 導 通 則, 有 效 能 的 推 動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讓 國 小 學 生 快 樂 成 長, 也 讓 有 輔 導 需 求 的 學 生 獲 得 更 多 的 幫 助 在 手 冊 的 編 製 上, 乃 依 據 教 育 部 (2009) 國 民 中 小 學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之 角 色 分 工 建 立 與 強 化 計 畫 學 校 三 級 預 防 輔 導 模 式 與 輔 導 教 師 之 角 色 功 能 表 與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中 教 師 輔 導 教 師 及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之 執 掌 功 能 表 為 架 構, 融 合 本 手 冊 在 編 製 過 程 所 蒐 集 到 的 國 內 現 有 國 小 輔 導 的 成 功 經 驗, 以 及 未 來 需 因 應 的 重 要 輔 導 議 題 撰 寫 而 成 此 外, 考 量 不 同 規 模 學 校 的 組 織 編 制 和 人 力 有 差 異, 加 上 所 處 城 鄉 差 異 各 校 發 展 特 色 文 化 皆 不 同, 學 生 所 呈 現 的 問 題 和 輔 導 需 求 也 不 盡 相 同, 可 運 用 的 輔 導 網 絡 資 源 也 有 所 差 異, 本 手 冊 撰 寫 時, 除 兼 顧 上 述 觀 點, 強 調 手 冊 的 參 考 精 神 外, 建 議 讀 者 在 使 用 此 本 參 考 手 冊 時, 要 帶 入 在 地 與 校 本 的 視 框, 將 手 冊 當 成 助 力 而 非 束 縛 二 手 冊 編 製 歷 程 本 手 冊 的 編 製 歷 程 共 歷 經 三 個 階 段 : 探 索 聚 焦 與 熟 成 階 段 ( 一 ) 探 索 階 段 (101 年 3 月 ~6 月 ) 1. 進 行 方 式 : 於 北 中 南 東 離 島 辦 理 7 場, 共 13 縣 市 之 焦 點 團 體 2. 研 究 參 與 者 : 邀 請 來 自 各 個 縣 市 不 同 規 模 學 校 不 同 角 色 的 第 一 線 輔 導 工 作 者 ( 如 校 長 輔 導 主 任 輔 導 教 師 ), 以 及 教 育 局 ( 處 ) 的 輔 導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專 業 人 員 共 96 人, 參 與 焦 點 訪 談 和 深 度 個 別 訪 談 3. 研 究 目 標 : 瞭 解 不 同 規 模 城 鄉 差 距 之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現 況 和 困 境, 以 及 相 關 人 員 推 動 輔 導 工 作 的 成 功 經 驗 與 期 待, 據 以 發 展 出 手 冊 目 錄 與 內 容 的 雛 形 4. 撰 寫 初 稿 : 為 了 使 手 冊 更 貼 近 實 務 現 場, 研 究 團 隊 邀 請 20 位 國 小 輔 導 實 務 工 作 者 協 助 撰 寫 部 分 手 冊 初 稿 2

( 二 ) 聚 焦 階 段 (101 年 6 月 ~8 月 ) 1. 進 行 方 式 : 於 北 中 南 東 離 島 辦 理 7 場, 共 13 縣 市 之 焦 點 團 體 2. 研 究 參 與 者 : 此 階 段 各 場 次 之 焦 點 團 體, 除 了 持 續 邀 請 各 縣 市 第 一 線 輔 導 工 作 者, 教 育 局 ( 處 ) 的 輔 導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專 業 人 員 之 外, 也 邀 請 各 地 區 學 者 專 家 共 58 名 參 與 3. 研 究 目 標 : 針 對 第 一 階 段 發 展 出 來 的 目 錄 與 內 容, 蒐 集 更 具 體 的 回 饋 意 見 此 階 段 特 別 聚 焦 在 第 一 階 段 焦 點 團 體 中 重 複 被 提 及 的 重 要 議 題, 如 專 ( 兼 ) 任 輔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內 涵 與 執 掌 不 同 層 級 個 案 管 理 的 責 任 歸 屬 與 轉 介 程 序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的 執 掌 分 工 與 合 作 等 議 題, 進 行 充 分 討 論 與 凝 聚 共 識 4. 修 正 手 冊 內 容 : 研 究 團 隊 整 理 各 場 次 之 討 論 結 果, 並 根 據 實 務 工 作 者 所 提 供 之 成 功 經 驗, 修 正 參 考 手 冊 的 架 構, 並 加 深 章 節 內 容 ( 三 ) 熟 成 階 段 (101 年 8 月 ~10 月 ) 1. 進 行 方 式 : 辦 理 兩 場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並 蒐 集 第 一 線 實 務 工 作 者 的 回 饋 意 見 2. 研 究 參 與 者 : 此 階 段 邀 請 國 內 關 心 且 實 際 參 與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的 學 者 專 家, 以 及 縣 市 層 級 負 責 輔 導 業 務 推 動 之 行 政 人 員 共 29 名 參 與 會 議 3. 研 究 目 標 : 針 對 已 編 寫 之 手 冊 架 構 與 內 容, 提 供 專 業 建 議 4. 持 續 修 改 手 冊, 並 將 手 冊 寄 給 研 究 參 與 者, 提 供 回 饋 意 見 : 研 究 團 隊 將 完 整 手 冊 草 稿 寄 給 第 一 二 階 段 出 席 焦 點 團 體 會 議, 且 承 諾 願 意 進 一 步 提 供 回 饋 意 見 者 閱 讀, 共 計 15 名 第 一 線 實 務 工 作 者, 提 供 了 具 體 而 詳 實 的 回 饋 意 見 參 考 手 冊 發 展 歷 程 如 圖 1-1 所 示 : 圖 1-1 本 手 冊 的 研 究 與 發 展 歷 程 3

由 於 需 要 執 行 的 輔 導 工 作 層 面 多 元 而 複 雜, 隨 著 焦 點 團 體 的 進 展, 我 們 深 刻 地 體 認 到, 即 便 每 校 增 置 多 名 不 授 課 的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國 小 校 園 內 的 輔 導 需 求 仍 遠 高 於 學 校 所 能 提 供 的 輔 導 資 源 ;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必 須 重 視 全 面 性 與 校 本 原 則, 無 法 再 以 傳 統 一 對 一 的 個 別 輔 導 模 式 實 施 從 我 們 尋 訪 的 各 種 成 功 經 驗, 以 及 在 這 探 索 - 聚 焦 - 熟 成 的 手 冊 編 製 過 程 裡, 無 論 學 者 專 家 或 實 務 工 作 者, 均 認 同 有 效 能 的 輔 導 工 作 必 須 走 向 全 校 性 生 態 系 統 觀 點, 以 及 重 視 團 隊 合 作 的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模 式, 才 能 滿 足 當 今 校 園 對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的 專 業 期 待 三 手 冊 使 用 方 式 本 參 考 手 冊 內 容 包 含 學 校 輔 導 的 行 政 組 織 和 人 力 規 劃 輔 導 教 師 的 專 業 執 掌 與 角 色 分 工 空 間 配 置 和 媒 材 設 備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架 構 等 概 念, 以 及 校 園 常 見 輔 導 案 例 校 園 霸 凌 危 機 處 遇 轉 銜 服 務 等 重 要 議 題 在 使 用 上, 建 議 讀 者 可 從 第 一 章 開 始 依 序 閱 讀 本 手 冊, 之 後 再 搭 配 範 例 說 明 此 外, 讀 者 也 可 視 個 人 在 實 務 工 作 中 的 需 求 直 接 翻 閱, 就 可 獲 得 本 手 冊 所 提 供 的 建 議 和 作 法 當 前 校 園 輔 導 工 作 多 元 且 複 雜, 學 校 也 因 城 鄉 規 模 大 小 學 校 特 色 而 有 不 同 的 運 作 方 式 和 需 求, 研 究 團 隊 雖 嘗 試 儘 可 能 周 延 撰 寫, 但 手 冊 的 內 容 仍 僅 能 作 為 參 考 之 用, 並 無 法 完 全 滿 足 每 所 學 校 的 需 求, 因 此 強 烈 建 議 各 校 輔 導 工 作 者 須 依 據 學 校 規 模 的 大 小 城 鄉 發 展 特 色, 以 及 縣 市 政 府 之 規 定 而 彈 性 使 用 本 手 冊 未 來 也 可 以 依 據 本 手 冊 所 建 議 之 輔 導 作 法 機 制 為 基 礎, 整 合 學 校 的 特 色, 發 展 具 有 校 本 特 色 的 輔 導 手 冊 ; 或 許 執 行 數 年 之 後, 各 縣 市 政 府 可 依 據 實 際 執 行 經 驗, 邀 請 縣 市 內 資 深 輔 導 人 員 共 同 合 作, 將 此 手 冊 改 寫 成 更 貼 近 該 縣 市 輔 導 特 性 的 工 作 規 範 準 則, 成 為 更 貼 近 該 縣 市 第 一 線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工 作 需 求 的 武 功 秘 笈 4

第 二 節 WISER 模 式 之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架 構 一 WISER 模 式 的 理 念 在 手 冊 探 索 聚 焦 熟 成 的 過 程 中, 編 輯 團 隊 以 教 育 部 所 制 訂 的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為 基 礎, 針 對 蒐 集 來 的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成 功 經 驗 與 現 有 相 關 法 規 辦 法, 以 及 目 前 正 在 與 未 來 可 能 會 面 對 的 挑 戰 內 容, 把 握 由 下 而 上 (bottom-up) 的 建 構 精 神, 逐 步 彙 整 出 較 符 合 我 國 國 情 的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的 執 行 策 略 由 於 這 些 輔 導 策 略, 豐 富 多 元 但 繁 瑣, 為 使 執 行 者 能 簡 易 記 住 各 層 級 輔 導 工 作 精 華 內 涵, 經 編 輯 團 隊 腦 力 激 盪, 並 根 據 每 個 層 級 的 特 性, 遂 以 W-I-S-E-R 代 稱 之 ( 以 下 簡 稱 WISER 模 式 ), 以 凸 顯 此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的 核 心 精 神 此 一 WISER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架 構 圖, 如 圖 1-2 所 示 圖 1-2 WISER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架 構 圖 具 體 而 言, WISER 模 式 的 架 構, 係 依 據 教 育 部 所 制 訂 的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為 基 礎, 透 過 此 一 編 輯 過 程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一 種 know how 的 輔 導 工 作 架 構, 來 具 體 說 明 這 些 工 作 可 以 如 何 做 (How) 其 中 W 是 指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以 全 校 性 (Whole 5

School) 做 得 到 與 雙 方 得 利 (Workable and Mutual Benefit), 以 及 智 慧 性 (Working Smart) 為 原 則, 推 動 由 校 長 領 航 的 全 校 性 的 輔 導 工 作 ISE 是 指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以 ISE 代 表 重 視 個 別 化 介 入 (Individualized Intervention) 系 統 合 作 (System Collaboration) 和 評 估 (Evaluation) 等 三 個 特 性, 主 要 執 行 單 位 是 輔 導 室 ( 處 ) 至 於 R 則 是 指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代 表 資 源 的 引 入 與 整 合 (Resources Integration) 的 概 念, 主 要 執 行 單 位 在 校 內 是 輔 導 室 ( 處 ), 校 外 則 是 縣 市 層 級 的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此 外, 為 使 理 解 容 易,WISER 的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架 構 也 借 用 大 家 熟 知 的 紅 黃 綠 交 通 標 誌 概 念, 綠 色 代 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可 融 入 平 常 教 學 與 常 規 學 習, 進 行 觀 念 宣 導 與 問 題 預 防 ; 黃 色 代 表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需 要 即 時 注 意 及 早 處 理 ; 紅 色 代 表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問 題 嚴 重, 需 要 嚴 正 持 續 性 處 理 不 同 於 過 去 的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的 分 工 方 式, 是 將 一 個 大 三 角 形 切 割 為 三 個 區 塊, WISER 模 式 更 強 調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間 的 累 加 關 係, 達 到 合 作 與 補 位 的 效 果 ; 缺 乏 任 何 一 個 層 級, 都 無 法 達 成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成 效 例 如, 輔 導 教 師 若 只 執 行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忽 略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推 動, 等 同 只 有 執 行 ISE 輔 導 工 作, 當 然 無 法 形 成 WISE 的 輔 導 工 作 成 果 ; 同 理, 學 校 只 重 視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推 動, 欠 缺 專 業 的 二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介 入, 就 如 同 空 了 心 的 學 校 輔 導, 也 無 法 落 實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成 效 所 以, 推 動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時, 必 須 能 同 時 兼 顧 初 級 與 二 級 輔 導 工 作 的 推 動, 就 如 同 把 W 加 上 I-S-E, 自 然 成 為 有 智 慧 的 (wise)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者 如 果 在 落 實 初 級 與 二 級 輔 導 工 作 之 後, 又 能 成 功 整 合 校 內 外 輔 導 資 源, 有 效 推 動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時, 就 如 同 把 WISE 再 增 加 了 R, 代 表 一 種 更 有 智 慧 (wiser) 的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推 動 者 這 也 是 WISER 模 式 想 倡 議 的 精 神, 希 望 每 位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者, 不 再 只 是 埋 頭 苦 幹 單 打 獨 鬥, 而 是 能 運 用 策 略 掌 握 全 局, 做 一 個 既 專 業 又 有 智 慧 的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者 總 之, 本 手 冊 編 製 團 隊 誠 摯 地 希 望 透 過 WISER 輔 導 模 式 的 建 構, 能 協 助 學 校 輔 導 團 隊 及 專 業 輔 導 人 力 在 較 短 的 時 間 內, 充 分 展 現 輔 導 效 能, 更 有 智 慧 的 方 式 推 動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6

二 WISER 模 式 之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 一 )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是 針 對 全 校 學 生, 訂 定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實 施 生 活 輔 導 學 習 輔 導 及 生 涯 輔 導 相 關 措 施, 以 達 成 促 進 學 生 心 理 健 康 社 會 適 應 及 適 性 發 展 的 目 的, 也 是 三 級 預 防 輔 導 工 作 中 最 基 礎 以 及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有 效 能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可 以 減 低 二 級 與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的 人 力 和 物 力 之 投 入 然 而, 在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中,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卻 很 容 易 被 誤 以 為 專 業 度 不 如 二 級 介 入 性 和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而 受 到 忽 略 就 客 觀 事 實 而 言,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能 關 照 到 最 多 數 的 學 生, 也 是 校 內 各 個 行 政 組 織 與 不 同 專 業 背 景 的 教 師 均 能 參 與 的 輔 導 工 作, 因 此, 校 長 如 何 啟 動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共 同 參 與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創 造 更 優 質 與 友 善 的 校 園 學 習 環 境, 照 顧 絕 大 多 數 學 生 的 輔 導 需 求, 展 現 學 校 輔 導 效 能, 絕 對 需 要 高 度 智 慧 來 達 成 因 此,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不 僅 不 是 專 業 度 不 足 的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反 而 應 該 是 最 需 要 智 慧 的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依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3 條 :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之 學 生 事 務 及 輔 導 工 作, 應 兼 顧 學 生 群 性 及 個 性 之 發 展, 參 酌 學 校 及 學 生 特 性, 並 依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校 長 及 全 體 教 師 均 負 學 生 事 務 及 其 輔 導 責 任 因 此,WISER 模 式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規 劃, 即 是 依 循 這 樣 的 教 育 精 神, 期 望 讓 每 一 位 學 生 獲 得 幫 助, 所 以 重 視 全 校 性 的 精 神 其 次,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是 需 要 靠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共 同 推 動, 同 時 能 持 續 推 動 下 去, 所 以 在 規 劃 活 動 時, 一 定 要 把 握 住 做 得 來 與 雙 方 得 利 的 核 心 精 神, 讓 推 動 者 與 參 與 者 皆 能 做 得 來 獲 得 助 益 且 願 意 持 續 推 動 下 去 由 於 推 動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目 的 在 於 預 防 問 題, 因 此, 檢 視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成 效 時, 便 可 用 多 做 一 件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能 減 少 至 少 兩 件 二 級 或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的 原 則 來 檢 驗, 而 這 就 是 WISER 模 式 強 調 的 智 慧 原 則 :Working Smart, Not Working Hard! 也 因 此, 本 參 考 手 冊 特 將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以 W 為 代 表 總 之,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目 標 在 於 建 構 一 個 安 全 尊 重 多 元 和 正 向 支 持 的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由 校 長 引 導 學 校 行 政 團 隊, 在 全 校 層 次 方 面, 訂 定 學 校 輔 導 政 策 和 工 作 計 畫, 讓 輔 導 理 念 能 化 為 有 效 管 理 和 落 實 於 每 日 的 師 生 互 動 當 中 在 班 級 層 次, 則 由 導 師 和 科 任 教 師 共 同 營 造 安 全 尊 重 和 正 向 的 班 級 文 化 與 運 作 模 式, 包 括 師 生 關 係 的 經 營 班 規 7

制 訂 常 態 生 活 管 理 和 獎 勵 系 統 等, 與 聯 繫 並 經 營 和 家 長 的 合 作 關 係 等 至 於 輔 導 室 ( 處 )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功 能, 便 是 扮 演 支 援 性 角 色, 透 過 規 劃 辦 理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提 升 導 師 和 科 任 教 師 的 正 向 管 教 與 班 級 經 營 的 諮 詢 服 務, 協 助 校 長 導 師 各 處 室 和 全 體 教 師 運 用 輔 導 知 能, 營 造 正 向 支 持 的 友 善 教 育 環 境 等 作 法, 成 為 隨 時 補 充 全 體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的 加 油 站, 使 得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效 能 發 揮 得 更 大 ( 二 )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根 據 公 共 衛 生 三 級 預 防 理 念, 雖 然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可 以 照 顧 到 大 多 數 學 生, 但 仍 然 有 少 部 分 學 生 的 輔 導 需 求 尚 未 獲 得 滿 足, 需 要 運 用 二 級 與 三 級 輔 導 資 源, 發 揮 及 早 介 入 的 預 防 處 遇 效 果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就 是 針 對 經 前 項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執 行 後, 仍 無 法 有 效 滿 足 其 需 求, 或 遭 遇 特 定 議 題 ( 如 適 應 欠 佳 重 複 發 生 問 題 行 為 或 遭 受 重 大 創 傷 經 驗 ) 之 學 生, 依 其 個 別 化 需 求 與 系 統 合 作, 訂 定 輔 導 方 案 或 計 畫, 以 提 供 個 別 諮 商 小 團 體 輔 導 班 級 輔 導 以 及 諮 詢 服 務 等 介 入 措 施 之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因 此,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服 務 時 機, 在 於 當 導 師 面 對 學 生 持 續 出 現 適 應 困 難 問 題, 且 問 題 超 出 他 們 輔 導 專 業 知 能 範 圍 時 此 時, 宜 由 輔 導 室 ( 處 ) 接 受 導 師 的 轉 介, 然 後 依 據 學 生 輔 導 需 求, 安 排 適 當 的 輔 導 人 員, 提 供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以 發 揮 及 早 介 入 及 早 解 決 問 題 之 功 效 依 據 教 育 部 對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的 規 劃,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的 主 要 執 行 單 位 為 輔 導 室 ( 處 ), 輔 導 教 師 為 主 要 推 動 者, 其 他 教 師 則 扮 演 支 援 協 助 的 角 色 一 般 而 言,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是 校 園 裡 最 容 易 被 大 家 理 解 與 使 用 的 輔 導 資 源, 也 是 教 育 部 此 次 設 置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最 希 望 他 們 能 發 揮 功 能 的 部 分 不 過, 有 效 能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必 須 建 基 在 成 功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之 上 因 此, 雖 然 輔 導 教 師 的 主 要 職 責 在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但 是 與 校 園 生 態 系 統 合 作, 共 同 推 動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將 能 幫 助 他 們 更 順 利 也 更 省 力 推 動 二 級 輔 導 工 作 在 執 行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時, 需 要 具 有 尊 重 個 別 差 異 的 思 維, 根 據 每 一 位 受 輔 學 生 的 個 別 需 求, 與 其 生 態 系 統 重 要 他 人 合 作, 發 展 適 合 的 介 入 策 略 此 時 的 個 別 化 介 入, 是 指 輔 導 教 師 除 了 針 對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做 個 別 評 估 辨 識 可 能 的 心 理 危 機 徵 兆 瞭 解 學 生 的 適 應 困 難 或 行 為 問 題 的 可 能 成 因, 也 根 據 評 估 結 果 擬 定 初 步 的 個 別 化 輔 導 計 畫 8

( 如 提 供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認 輔 小 團 體 輔 導 班 級 輔 導 或 諮 詢 服 務 ) 等 個 別 化 介 入 外 ; 而 系 統 合 作 則 指 與 家 長 以 及 校 內 其 他 輔 導 人 力 資 源 ( 包 括 校 長 各 處 室 導 師 認 輔 教 師 特 教 老 師 和 科 任 教 師 ) 共 同 合 作 與 諮 詢 服 務, 達 成 及 早 幫 助 學 生 心 理 調 適 與 學 校 適 應 的 預 期 目 標 另 外, 為 提 升 輔 導 效 能, 輔 導 教 師 在 進 行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時, 需 重 視 效 能 評 估, 並 透 過 持 續 性 評 估 及 時 獲 得 回 饋, 以 利 維 持 或 調 整 介 入 性 輔 導 策 略, 必 要 時, 也 可 及 早 尋 求 其 他 專 業 資 源 協 助 通 常, 導 師 ( 與 家 長 ) 是 提 供 評 估 成 效 的 最 佳 對 象, 因 此 輔 導 教 師 與 導 師 家 長 的 合 作, 將 是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的 特 色 這 種 重 視 個 別 化 系 統 合 作 以 及 效 能 評 估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特 以 I-S-E 代 稱 ( 三 )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則 是 對 經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仍 無 法 有 效 協 助, 或 遭 遇 嚴 重 特 定 議 題 ( 如 嚴 重 適 應 困 難 行 為 偏 差 或 重 大 違 規 行 為 ) 之 學 生, 提 供 評 估 轉 介 機 制, 以 及 發 展 跨 專 業 資 源 整 合 與 生 態 系 統 介 入 之 輔 導 處 遇 措 施 這 些 輔 導 處 遇 是 特 別 針 對 校 園 內 輔 導 資 源 無 法 有 效 處 遇, 需 要 整 合 校 外 資 源 介 入 的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雖 然 學 校 很 盡 心 推 動 初 級 與 二 級 輔 導 工 作, 不 過 根 據 公 共 衛 生 的 三 級 觀 點, 學 校 中 仍 存 在 極 少 數 的 學 生, 需 要 運 用 校 外 資 源, 接 受 第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協 助 或 緊 急 危 機 協 助 一 般 而 言, 進 入 第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的 學 生 大 多 已 接 受 過 導 師 輔 導 教 師 等 校 內 初 級 與 二 級 輔 導 資 源 協 助, 但 其 問 題 的 狀 況 仍 未 見 改 善 甚 至 有 惡 化 之 虞, 因 此 需 重 新 評 估, 或 是 需 要 透 過 不 同 專 業 團 隊 的 跨 專 業 資 源 整 合 來 達 成 輔 導 目 標 由 於 這 個 階 段 學 生 的 問 題 更 複 雜, 與 系 統 的 糾 結 更 嚴 重, 單 靠 學 校 的 資 源 不 容 易 有 效 處 理, 需 要 透 過 跨 專 業 合 作 與 資 源 整 合 來 達 到 目 的, 因 此, 在 WISER 模 式 裡,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以 R 為 代 表, 強 調 資 源 整 合 的 概 念 每 一 位 輔 導 工 作 者 都 知 道 建 立 共 識 形 成 跨 專 業 分 工 合 作 在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因 此 與 校 外 的 專 業 工 作 人 員 ( 如 精 神 科 的 醫 師 或 心 理 師 少 年 隊 的 輔 導 員 等 ) 發 展 出 具 有 信 賴 的 合 作 關 係, 形 成 目 標 一 致 的 最 佳 團 隊, 便 是 三 級 處 遇 性 工 作 的 第 一 步 一 般 而 言, 校 內 需 要 一 個 整 合 資 源 的 執 行 單 位, 通 常 是 由 輔 導 室 ( 處 ) 負 責 協 調 9

整 合 校 內 的 教 育 與 輔 導 資 源 ; 如 遇 重 大 危 機 或 特 殊 個 案 時, 則 可 轉 介 縣 市 層 級 的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擔 任 校 外 整 合 資 源 的 單 一 窗 口, 協 助 與 其 他 輔 導 資 源 聯 繫 與 整 合 工 作 總 之, 當 學 校 能 落 實 執 行 三 個 層 級 的 輔 導 工 作, 就 如 同 本 模 式 將 三 級 的 特 性 W-ISE-R 連 結 在 一 起 時, 所 形 成 的 WISER 效 應 : 一 種 非 常 明 智 有 智 慧 的 概 念, 而 這 正 是 學 校 何 以 需 要 將 學 生 輔 導 視 為 教 育 的 核 心 工 作, 由 校 長 與 全 校 教 師 共 同 負 起 學 生 輔 導 之 責 因 此, 落 實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就 是 有 智 慧 實 踐 教 育 理 想 的 具 體 作 為! 三 WISER 模 式 之 重 要 輔 導 人 力 近 年 來, 在 教 育 部 積 極 的 推 動 下, 國 小 校 園 的 輔 導 專 業 資 源 正 逐 漸 增 加, 而 如 何 有 策 略 與 有 智 慧 地 使 用 輔 導 資 源, 讓 現 有 的 輔 導 資 源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力, 實 為 當 今 執 行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要 考 量 之 一 在 整 理 國 內 學 校 成 功 的 輔 導 經 驗 時, 我 們 發 現 這 些 成 功 經 驗 多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並 且 透 過 系 統 合 作, 依 據 學 生 輔 導 需 求 的 不 同 程 度, 採 用 不 同 的 輔 導 人 力 資 源, 讓 學 生 獲 得 最 佳 輔 導 服 務, 其 輔 導 資 源 層 次 的 運 用 如 圖 1-3 所 示 圖 1-3 以 學 生 為 本 的 輔 導 人 力 資 源 生 態 圖 10

例 如, 當 學 生 遭 遇 到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議 題 時, 他 們 可 以 先 與 導 師 任 課 教 師 家 長 以 及 同 學 討 論, 學 習 如 何 因 應 進 而 成 長 ; 如 果 超 出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議 題, 可 透 過 導 師 轉 介, 尋 求 輔 導 室 ( 處 ) 教 師 ( 主 任 組 長 專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或 認 輔 教 師 ) 的 協 助, 並 與 校 內 各 處 室 共 同 合 作, 發 揮 及 早 介 入, 及 早 處 理 之 功 效 若 問 題 的 複 雜 度 更 高, 超 出 校 園 內 輔 導 資 源 所 能 協 助, 則 由 輔 導 室 ( 處 ) 人 員 ( 通 常 是 輔 導 組 長 與 輔 導 教 師 ) 與 校 外 輔 導 資 源 ( 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其 他 教 育 系 統 社 政 系 統 警 政 系 統 衛 政 系 統 法 務 系 統 在 地 社 區 資 源 ) 聯 繫 透 過 彼 此 的 分 工 合 作, 方 能 達 成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之 目 標 當 參 與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人 力 變 得 更 多 元 時, 系 統 合 作 的 觀 念 便 成 為 有 效 能 推 動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核 心 概 念 ; 而 要 落 實 系 統 合 作, 則 必 須 先 瞭 解 與 認 識 合 作 對 象 的 專 長 與 工 作 特 性 此 外, 系 統 裡 最 好 的 合 作 方 式, 就 是 各 個 角 色 能 熟 悉 自 己 的 工 作 業 務, 瞭 解 與 尊 重 他 人 的 職 掌 與 工 作 方 式, 並 且 於 需 要 時 形 成 合 作 團 隊, 提 供 學 生 最 好 的 輔 導 品 質, 例 如 站 在 輔 導 室 ( 處 ) 的 立 場, 若 能 清 楚 了 解 其 他 處 室 的 業 務 與 運 作 方 式, 便 可 以 在 需 要 協 助 時, 適 當 與 對 方 協 調 以 及 尋 求 資 源, 如 此 不 僅 受 輔 學 生 能 夠 獲 得 較 完 整 的 照 顧, 也 能 讓 輔 導 效 能 提 升 ; 並 且 藉 由 分 工 合 作 的 機 會, 也 讓 其 它 系 統 ( 如 校 內 的 各 處 室 和 校 外 資 源 ), 瞭 解 輔 導 室 ( 處 ) 及 其 所 發 揮 的 輔 導 效 能 總 之, 在 學 校 系 統 內 的 合 作 對 象, 除 了 導 師 家 長 之 外,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與 各 行 政 處 室, 都 是 推 動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要 合 作 對 象, 因 此 輔 導 人 員 若 能 清 楚 瞭 解 並 尊 重 系 統 中 各 專 業 人 員 的 角 色 與 任 務, 不 但 可 避 免 因 權 責 模 糊 不 清 而 導 致 個 案 缺 乏 關 懷 或 資 源 重 複 運 用 的 問 題, 同 時 也 可 藉 由 分 工 合 作, 讓 輔 導 工 作 的 效 率 與 效 能 加 倍! 11

第二章 學校輔導行政組織與人力資源 結語 學校輔導工作的推動 必須靠行政團隊的支援 全體教職員共同參與 建立系統化 整體而言 本參考手冊是在眾人殷切期望與共同努力下誕生 它不僅回應學校輔導 的組織體系 才能發揮輔導效益 在縱向分工方面要分層負責 權責分明 在橫向分工 團隊工作在增加這些新的輔導生力軍後的運作機制與工作模式的質變與量變 同時也整 方面需要合作和協調 才能有效地推展輔導工作 由於輔導人員也是學校團隊的一環 理諸多第一線輔導伙伴多年努力耕耘所累積的成功經驗結晶 手冊除依據教育部學校三 欲發揮輔導組織的效果 除了需認識自身的輔導角色和責任外 也需瞭解其他處室人員 級輔導體制的原則 參酌研究過程所蒐集過往的成功輔導經驗 再經過由下而上的資料 的角色和關係 才能達到充分協調與合作的目的 本章主要介紹學校輔導行政組織 以 整理與概念化 發展出一種重視校本與系統合作的理念 強調把多元的輔導人力資源納 及輔導室 處 人力資源兩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 本章所述行政組織及執掌分工 應視 學校規模 城鄉差距 組織成員而有所調整 入 做更有智慧的分工合作 來提升輔導效能與效率 讓有輔導需求的學生 獲得最大 幫助的 WISER 學校三級輔導工作模式 我們懇切地希望本參考手冊能為目前投入學生輔 導工作的伙伴帶來支持的能量 也為我國學校輔導工作的發展帶來新契機 第一節 學校輔導行政組織 一 不同規模學校之輔導行政組織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視規模大小 酌設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或教導處 總務處 各置主任1人及職員若干人 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 輔導室置主任1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 由校長遴選具 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 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因此國民小學 學校行政組織 依據學校規模之規劃和編制 以下就不同的學校規模 分別說明行政組 織與編制 一 12 班以下學校 1. 行政組織 一般而言 12 班以下學校 設教導 總務二處室 也有部分縣市為因應學 校發展需求 另設輔導室或學生事務處 以下簡稱學務處 若僅設置教導 處 該處將再分設教務 或教導 與學務 或訓育 二組 茲將國民小學 12 班以下學校輔導行政組織及各處室關係繪製如圖 2-1 其中實線表示隸 屬關係 虛線表示支援合作關係 2. 員額編制 依據 國民教育法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 12

第二章 學校輔導行政組織與人力資源 學校輔導工作的推動 必須靠行政團隊的支援 全體教職員共同參與 建立系統化 的組織體系 才能發揮輔導效益 在縱向分工方面要分層負責 權責分明 在橫向分工 方面需要合作和協調 才能有效地推展輔導工作 由於輔導人員也是學校團隊的一環 欲發揮輔導組織的效果 除了需認識自身的輔導角色和責任外 也需瞭解其他處室人員 的角色和關係 才能達到充分協調與合作的目的 本章主要介紹學校輔導行政組織 以 及輔導室 處 人力資源兩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 本章所述行政組織及執掌分工 應視 學校規模 城鄉差距 組織成員而有所調整 第一節 學校輔導行政組織 一 不同規模學校之輔導行政組織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視規模大小 酌設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或教導處 總務處 各置主任1人及職員若干人 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 輔導室置主任1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 由校長遴選具 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 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因此國民小學 學校行政組織 依據學校規模之規劃和編制 以下就不同的學校規模 分別說明行政組 織與編制 一 12 班以下學校 1. 行政組織 一般而言 12 班以下學校 設教導 總務二處室 也有部分縣市為因應學 校發展需求 另設輔導室或學生事務處 以下簡稱學務處 若僅設置教導 處 該處將再分設教務 或教導 與學務 或訓育 二組 茲將國民小學 12 班以下學校輔導行政組織及各處室關係繪製如圖 2-1 其中實線表示隸 屬關係 虛線表示支援合作關係 2. 員額編制 依據 國民教育法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 13

則 規 定,12 班 以 下 學 校 之 員 額 編 制 如 下 : (1) 設 置 教 導 主 任 和 總 務 主 任 各 1 名, 由 教 導 主 任 綜 理 教 訓 輔 業 務 教 導 主 任 之 下 分 設 教 務 ( 或 教 導 ) 學 務 ( 或 訓 育 ) 二 組, 各 設 置 組 長 1 名 (2) 置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2 名, 由 未 兼 任 主 任 或 組 長 等 行 政 職 務 之 教 師 兼 任 ; 但 國 小 6 班 以 下 之 學 校, 如 由 未 兼 任 主 任 或 組 長 之 教 師 擔 任 輔 導 教 師 確 有 困 難 者, 得 報 經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後 為 之 校 長 教 導 處 ( 主 任 ) 總 務 處 ( 主 任 ) 教 務 組 訓 導 組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學 生 圖 2-1 國 民 小 學 12 班 以 下 學 校 輔 導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圖 14

( 二 )13~24 班 學 校 1. 行 政 組 織 13~24 班 以 下 學 校, 設 教 務 學 務 總 務 輔 導 四 處 室, 教 務 處 之 下 分 設 教 學 註 冊 設 備 組 ; 學 務 處 之 下 設 衛 生 體 育 訓 育 組 ; 總 務 處 之 下 設 事 務 組 文 書 組 學 校 輔 導 行 政 組 織 及 各 處 室 關 係 繪 製 如 圖 2-2 所 示 2. 員 額 編 制 (1) 13~24 班 學 校 之 員 額 編 制 為 各 處 室 置 主 任 1 名, 由 教 師 兼 任 之 ; 主 任 之 下 依 各 處 室 組 別 設 置 組 長 數 名, 亦 由 教 師 兼 任 之 (2) 輔 導 室 ( 處 ) 設 輔 導 主 任 1 名, 得 由 教 師 專 任, 綜 理 所 有 輔 導 業 務 23 班 以 下 學 校 除 輔 導 主 任 外, 並 置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2 名, 協 助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 至 於 24 班 的 學 校, 依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級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規 定, 未 來 將 逐 年 增 置, 至 105 年 以 後, 其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和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各 1 名 (3) 如 果 學 校 設 有 特 教 班, 但 尚 未 設 置 特 教 組 長 者, 通 常 會 商 請 特 教 教 師 協 助 特 教 業 務, 以 分 擔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校 長 教 ( 務 主 處 任 ) 訓 ( 導 主 處 任 ) 總 ( 務 主 處 任 ) 輔 導 室 ( 主 任 ) 教 學 組 註 冊 組 設 備 組 訓 育 組 衛 生 組 體 育 組 事 務 組 文 書 組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專 ( 兼 ) 任 輔 導 教 師 學 生 圖 2-2 國 民 小 學 13~24 班 學 校 輔 導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圖 15

( 三 )25 班 以 上 學 校 1. 行 政 組 織 25 班 以 上 學 校, 設 教 務 學 務 總 務 輔 導 四 處 室, 教 務 處 之 下 分 設 教 學 註 冊 設 備 組 ; 學 務 處 之 下 設 衛 生 體 育 訓 育 生 教 組 ; 總 務 處 之 下 設 事 務 文 書 出 納 組 ; 輔 導 室 ( 處 ) 之 下 設 輔 導 資 料 組, 另 外 3 班 特 教 班 以 上 之 學 校 設 特 教 組 國 小 25 班 以 上 之 學 校 輔 導 行 政 組 織 及 各 處 室 關 係 繪 製 如 圖 2-3 所 示 校 長 教 務 處 ( 主 任 ) 訓 導 處 ( 主 任 ) 總 務 處 ( 主 任 ) 輔 導 室 ( 主 任 ) 教 學 組 註 冊 組 設 備 組 訓 育 組 生 教 組 衛 生 組 體 育 組 事 務 組 文 書 組 出 納 組 輔 導 組 資 料 組 特 教 組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專 ( 兼 ) 任 輔 導 教 師 學 生 圖 2-3 國 民 小 學 25 班 以 上 學 校 輔 導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圖 16

2. 員 額 編 制 (1) 25 班 學 校 之 員 額 編 制 為 各 處 室 置 主 任 1 名, 由 教 師 兼 任 之 ; 主 任 之 下 依 各 處 室 組 別 設 置 組 長 數 名, 亦 由 教 師 兼 任 之 (2) 輔 導 室 ( 處 ) 設 輔 導 主 任 1 名, 得 由 教 師 專 任, 綜 理 所 有 輔 導 業 務 ; 輔 導 主 任 之 下 設 資 料 輔 導 組 長 各 1 名 (3) 25~48 班 規 模 學 校 置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1 名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1 名, 協 助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49~72 班 學 校 置 專 任 1 名 外, 另 置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2 名 ; 73~96 班 學 校 置 專 任 1 名, 兼 任 3 名 ; 97~120 班 學 校 置 專 任 1 名, 兼 任 4 名 ;121~144 班 學 校 置 專 任 1 名, 兼 任 5 名 (4) 55 班 以 上 規 模 學 校 除 上 述 人 員 編 制 外, 另 設 有 1 位 駐 校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 心 理 師 或 社 工 師 ) (5) 依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級 編 制, 以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規 定, 未 來 將 逐 年 增 置 專 任 輔 導 老 師 一 人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若 干 人, 輔 導 教 師 增 置 人 數 及 進 程 如 表 2-1 所 列 (6) 如 果 學 校 設 有 特 教 班 3 班 以 上, 設 特 教 組 長 1 名, 特 教 班 3 班 以 下, 則 由 資 料 組 協 助 特 教 業 務 表 2-1 國 民 小 學 逐 年 增 加 專 任 及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進 程 一 覽 表 年 度 專 任 ( 各 年 兼 任 ( 各 年 班 級 數 度 8 月 ) 度 1 月 ) 24 以 下 0 人 1 人 25 至 42 班 0 人 2 人 101 年 1. 43 班 至 48 班 2 人 2. 24 班 至 48 班 之 離 島 縣 市 所 轄 國 小 49 班 至 72 班 3 人 1 人 73 班 至 96 班 4 人 97 班 至 120 班 5 人 121 班 至 144 班 6 人 ( 續 下 頁 ) 17

42 班 以 下 0 人 2 人 1. 43 班 至 48 班 2. 24 班 至 48 班 之 離 島 縣 市 所 轄 國 小 1 人 102 年 49 班 至 72 班 2 人 73 班 至 96 班 1 人 3 人 97 班 至 120 班 4 人 121 班 至 144 班 5 人 36 班 以 下 0 人 2 人 1. 37 班 至 48 班 2. 24 班 至 48 班 之 離 島 縣 市 所 轄 國 小 1 人 103 年 49 班 至 72 班 2 人 73 班 至 96 班 1 人 3 人 97 班 至 120 班 4 人 121 班 至 144 班 5 人 30 班 以 下 0 人 2 人 104 年 1. 31 班 至 48 班 1 人 2. 24 班 至 48 班 之 離 島 縣 市 所 轄 國 小 49 班 至 72 班 2 人 73 班 至 96 班 1 人 3 人 97 班 至 120 班 4 人 121 班 至 144 班 5 人 23 班 以 下 0 人 2 人 24 班 至 48 班 1 人 105 以 後 49 班 至 72 班 2 人 73 班 至 96 班 1 人 3 人 97 班 至 120 班 4 人 121 班 至 144 班 5 人 註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置 國 中 小 輔 導 教 師 實 施 要 點 18

二 各 級 人 員 在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職 責 依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3 條 規 定 :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之 學 生 事 務 及 輔 導 工 作, 應 兼 顧 學 生 群 性 及 個 性 之 發 展, 參 酌 學 校 及 學 生 特 性, 並 依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校 長 及 全 體 教 師 均 負 學 生 事 務 及 其 輔 導 責 任 由 此 可 知 學 校 所 有 教 師 均 負 有 輔 導 責 任 然 而 輔 導 工 作 繁 雜, 人 員 眾 多, 為 使 輔 導 工 作 有 效 落 實, 宜 瞭 解 各 人 員 之 重 要 職 掌, 以 便 執 行 業 務 時 能 互 相 支 援 合 作 以 下 就 學 校 各 級 人 員 在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職 責 進 行 說 明, 然 而 要 注 意 的 是 各 校 可 能 因 組 織 規 模 人 員 編 制 城 鄉 差 距 以 及 學 校 特 色 所 需, 各 人 員 之 工 作 職 掌 有 所 不 同 ( 一 ) 校 長 在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職 責 校 長 是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領 導 者, 指 導 輔 導 室 ( 處 ) 規 劃 適 當 的 輔 導 活 動 計 畫, 領 導 輔 導 團 隊 行 政 運 作, 協 調 並 爭 取 校 內 外 的 經 費 與 資 源 督 導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等, 因 此 是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的 核 心 角 色 校 長 在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職 掌 如 下 : 1. 統 籌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1) 任 用 專 業 稱 職 的 輔 導 室 ( 處 ) 人 員 (2) 營 造 正 向 支 持 之 友 善 校 園 氛 圍 (3) 督 導 輔 導 室 ( 處 ) 擬 定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4) 分 配 工 作 經 費, 以 利 輔 導 工 作 之 執 行 (5) 提 供 適 當 的 輔 導 場 地 與 設 備, 促 進 輔 導 工 作 之 推 展 (6) 主 持 校 內 各 項 輔 導 研 習 活 動, 提 升 教 職 員 工 之 輔 導 知 能 2. 支 持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1) 出 席 指 導 各 項 輔 導 會 議 (2) 視 導 輔 導 團 隊 工 作 效 能 (3) 獎 勵 績 優 輔 導 人 員 和 輔 導 志 工 (4) 協 助 輔 導 室 ( 處 ) 解 決 困 難, 排 解 糾 紛 3. 決 策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1) 主 持 跨 專 業 資 源 整 合 之 個 案 會 議 19

(2) 拓 展 校 內 外 資 源, 爭 取 人 力 和 經 費 支 援 (3) 領 導 性 平 及 危 機 事 件 之 處 理 與 決 策 (4) 帶 領 輔 導 工 作 團 隊, 處 理 校 園 危 機 與 性 平 事 件 ( 二 ) 教 務 處 在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職 責 依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4 條 規 定, 教 務 處 掌 理 事 項 為 : 課 程 發 展 課 程 編 排 教 學 實 施 學 籍 管 理 成 績 評 量 教 學 設 備 資 訊 與 網 路 設 備 教 具 圖 書 資 料 供 應 教 學 研 究 教 學 評 鑑, 並 與 輔 導 單 位 配 合 實 施 教 育 輔 導 等 事 項 由 此 可 見, 教 務 處 也 是 輔 導 工 作 團 隊 中 的 重 要 一 環, 其 在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性 如 下 : 1.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1) 安 排 校 本 教 育 教 學 課 程 活 動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標 準 中,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占 學 習 時 數 10%~15%, 各 國 小 可 利 用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導 師 時 間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等 進 行 教 學 ; 依 據 各 校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協 助 調 整 班 級 時 間, 以 利 心 理 測 驗 與 輔 導 活 動 課 程 實 施 (2) 協 助 學 生 入 學 編 班 離 校 與 適 性 學 習 包 括 辦 理 學 生 註 冊 編 班 ; 班 級 師 生 和 課 務 適 配 性 安 排 ; 辦 理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畢 業 班 升 學 輔 導 及 追 蹤 輔 導, 以 及 學 生 轉 學 及 未 依 規 定 入 學 中 途 輟 學 復 學 等 等 事 項 (3) 配 合 輔 導 室, 督 導 及 協 助 導 師 和 科 任 教 師 ( 含 綜 合 領 域 ) 實 施 輔 導 活 動 (4) 彙 整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轉 移 至 輔 導 室 ( 處 ) 管 理 與 保 存 (5) 建 置 教 師 輔 導 專 業 背 景 之 個 人 檔 案 (6) 辦 理 各 式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每 學 年 至 少 辦 理 2 次 教 師 進 修 活 動 及 4 次 對 學 生 的 宣 導 活 動, 以 及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輔 導 知 能 及 各 種 主 題 之 輔 導 研 習 此 外, 鼓 勵 教 師 上 網 以 應 用 輔 導 網 絡 資 源 ; 每 學 年 應 至 少 實 施 4 小 時 以 上 之 性 侵 害 防 治 教 育 課 程, 以 及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課 程 但 得 於 總 時 數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彈 性 安 排 於 各 學 年 實 施 此 外, 每 學 年 應 在 正 式 課 程 外 實 施 4 小 時 以 上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及 活 動, 並 應 會 同 家 長 會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20

1.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1) 依 據 學 生 學 習 之 個 別 差 異, 發 展 適 性 課 程 (2) 提 供 弱 勢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補 救 教 學 及 課 後 照 顧 (3) 配 合 輔 導 室 ( 處 ) 實 施 攜 手 計 劃, 或 其 他 相 關 之 專 案 計 劃 (4) 參 與 輔 導 相 關 會 議, 如 個 案 輔 導 會 議 2.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1) 辦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預 防 輔 導 方 案 (2) 參 與 跨 專 業 資 源 整 合 之 個 案 會 議 ( 三 ) 學 務 處 在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職 責 依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4 條 規 定 學 務 處 掌 理 事 項 為 : 公 民 教 育 道 德 教 育 生 活 教 育 體 育 衛 生 保 健 學 生 團 體 活 動 及 生 活 管 理, 並 與 輔 導 單 位 配 合 實 施 生 活 輔 導 等 事 項 學 務 處 需 運 用 各 種 正 向 支 持 的 校 園 規 範, 培 養 學 生 發 展 有 利 於 學 習 的 行 為 與 態 度, 並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和 教 學 秩 序, 以 達 到 正 向 協 助 教 育 輔 導 學 生 之 目 的 以 下 說 明 學 務 處 在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內 涵 1.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 建 立 正 向 支 持 安 全 之 校 園 環 境, 包 括 : (1) 辦 理 與 宣 導 反 霸 凌 性 別 平 等 人 權 法 治 兒 少 保 護 等 發 展 性 輔 導 活 動 (2) 擬 定 正 向 管 教 工 作 計 畫, 並 執 行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3) 督 導 健 康 中 心 推 展 學 生 生 理 健 康 輔 導 與 性 教 育 (4) 辦 理 與 宣 導 校 園 人 身 安 全 教 育 活 動 (5) 加 強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與 門 禁 管 理 2.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1) 辦 理 與 處 理 學 生 請 假 缺 課 中 輟 生 活 常 規 問 題 (2) 依 據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處 理 嚴 重 違 反 規 定 的 學 生 (3) 調 查 處 理 校 園 性 平 與 霸 凌 事 件 (4) 參 與 輔 導 相 關 會 議, 如 個 案 輔 導 會 議 21

3.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1) 配 合 辦 理 學 生 違 法 行 為 之 送 警 法 辦 (2) 建 立 校 園 安 全 兒 少 保 護 及 性 平 事 件 之 通 報 流 程 (3) 啟 動 校 園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處 理 危 機 事 件 (4) 定 期 召 開 校 園 危 機 處 理 與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議 (5) 參 與 跨 專 業 資 源 整 合 之 個 案 會 議 ( 四 ) 總 務 處 在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職 責 依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4 條 規 定 總 務 處 掌 理 事 項 為 : 學 校 文 書 事 務 出 納 等 事 項 總 務 處 在 輔 導 工 作 主 要 在 創 造 安 全 與 平 等 的 友 善 校 園 空 間, 包 括 : 1. 建 立 安 全 與 無 性 別 偏 見 之 校 園 空 間, 如 繪 製 校 園 危 險 地 圖 裝 置 警 鈴 ; 改 善 監 視 照 明 與 消 防 設 備 等 等 2. 配 合 輔 導 室 ( 處 ) 各 項 設 備 經 費 之 申 請 與 相 關 輔 導 媒 材 經 費 採 購 3. 協 助 設 立 合 格 的 輔 導 諮 商 場 所 與 提 供 適 當 之 輔 導 設 備 4. 維 護 學 校 安 全 環 境 督 導 學 校 門 禁 管 理 及 安 全 防 護 5. 定 期 檢 查 遊 戲 器 材 設 施 暨 校 園 安 全 監 控 設 施 ( 五 )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在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職 責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是 教 育 學 生 的 第 一 線 接 觸 者, 對 於 班 級 學 生 的 正 向 心 理 與 行 為 發 展 扮 演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以 下 說 明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在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內 涵 : 1.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教 育 部 在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中, 明 訂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的 職 掌 如 下 : (1) 蒐 集 並 建 立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充 分 瞭 解 學 生 (2) 掌 握 學 生 出 缺 席 狀 況, 並 詳 實 記 錄 學 生 缺 席 與 立 即 通 報 (3) 了 解 學 生 的 生 活 狀 況 學 習 情 形 及 行 為 表 現, 並 觀 察 辨 識 學 生 行 為 (4) 積 極 進 行 班 級 經 營, 建 立 班 級 常 規, 並 協 同 各 處 室 管 理 班 級 事 務 (5) 處 理 班 級 學 生 一 般 的 困 難 問 題 偶 發 事 件 及 違 規 問 題 (6) 強 化 親 師 關 係 與 雙 向 溝 通, 進 行 家 庭 訪 問 或 親 師 座 談 (7) 與 輔 導 教 師 合 作, 辦 理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創 造 正 向 班 級 學 習 氛 圍 (8) 提 供 學 生 與 家 長 的 個 別 晤 談 與 諮 詢 (9) 參 與 輔 導 室 ( 處 ) 個 案 輔 導 會 議 與 認 輔 學 生 工 作 22

2.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1) 辨 識 學 生 問 題 徵 兆, 轉 介 需 進 一 步 輔 導 的 學 生 前 往 輔 導 室 ( 處 ) (2) 辨 識 與 通 報 具 校 園 危 機 的 兒 少 保 護 與 性 平 事 件 (3) 轉 介 與 協 助 嚴 重 問 題 或 適 應 不 良 學 生 至 輔 導 室 ( 處 ) 接 受 輔 導 (4) 預 防 及 處 理 學 生 情 緒 與 人 際 衝 突 問 題 (5) 針 對 高 風 險 家 庭 進 行 家 庭 訪 問 (6) 針 對 班 級 學 生 問 題 或 特 定 議 題, 與 輔 導 教 師 合 作 進 行 介 入 性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7) 配 合 輔 導 教 師 處 理 班 級 個 案, 調 整 班 級 學 習 環 境 (8) 參 與 輔 導 相 關 會 議, 如 個 案 輔 導 會 議 3.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1) 對 於 嚴 重 違 反 規 定 或 法 律 之 學 生, 轉 介 學 務 處 處 理 (2) 協 助 處 理 學 生 違 法 行 為 事 件 (3) 參 與 校 園 緊 急 與 危 機 事 件 處 理 (4) 參 與 跨 專 業 資 源 整 合 之 個 案 會 議 除 上 述 之 外, 關 於 導 師 的 職 責 亦 可 參 考 教 育 部 101 年 8 月 9 日 所 頒 佈 的 國 民 中 小 學 聘 任 班 級 導 師 注 意 事 項 各 校 導 師 聘 任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由 校 長 依 聘 任 辦 法 聘 任 各 班 導 師 其 工 作 職 責 經 校 務 會 議 決 定 或 於 教 師 聘 約 中 協 商 定 之, 工 作 範 圍 得 包 括 : 1. 班 務 處 理 及 班 級 經 營 2. 學 生 生 活 學 習 生 涯 品 行 及 身 心 健 康 之 教 育 與 輔 導 3.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之 關 照 及 受 輔 學 生 之 輔 導 工 作 4. 親 師 溝 通 與 家 庭 聯 繫 5. 學 生 偶 發 事 件 及 申 訴 事 件 處 理 6. 其 他 有 關 班 級 學 生 之 教 學 訓 輔 總 務 等 事 務 處 理 總 之,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是 學 校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最 重 要 的 人 力, 由 於 他 們 與 學 生 接 觸 的 機 會 較 多, 如 果 能 及 時 發 現 學 生 問 題, 適 時 連 結 校 內 行 政 與 輔 導 資 源, 學 生 就 能 即 時 獲 得 適 當 的 協 助, 對 學 生 身 心 的 發 展 將 有 極 大 的 影 響 23

第 二 節 輔 導 室 ( 處 ) 人 力 資 源 學 校 輔 導 室 ( 處 ) 之 人 力 資 源 包 括 輔 導 主 任 輔 導 組 長 資 料 組 長 特 教 組 長 與 特 教 教 師 專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認 輔 教 師 各 類 輔 導 人 員 在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中 分 層 負 責 各 司 其 職, 相 輔 相 成 但 因 各 校 規 模 學 校 特 色 人 員 的 資 格 與 任 用 方 式 而 有 不 同, 以 下 僅 依 照 一 般 情 形 下 之 輔 導 人 力 配 置, 分 別 描 述 其 職 掌 內 容, 但 各 校 可 依 校 本 需 求 資 源 差 異 等 因 素 彈 性 調 整 之 一 輔 導 室 ( 處 ) 各 級 人 員 在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職 責 ( 一 ) 輔 導 主 任 1. 綜 理 輔 導 室 ( 處 ) 之 業 務 2. 規 劃 學 校 本 位 的 輔 導 工 作 (1) 運 用 友 善 校 園 相 關 計 畫, 規 劃 及 訂 定 全 校 輔 導 工 作 (2) 訂 定 全 學 年 度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行 事 曆 (3) 定 期 召 開 輔 導 團 隊 會 議 3. 強 化 與 宣 導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1) 向 全 校 介 紹 專 ( 兼 ) 任 輔 導 教 師 的 功 能 和 角 色, 並 協 助 與 督 導 輔 導 教 師 執 行 其 業 務 內 之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2) 視 各 學 年 學 生 發 展 需 求, 訂 定 重 點 宣 導 主 題 (3) 規 劃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與 心 理 健 康 的 全 校 性 輔 導 方 案 4. 強 化 全 校 親 師 輔 導 知 能 (1) 提 升 全 校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 策 劃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與 提 供 教 師 諮 詢 服 務 ) (2) 加 強 一 般 教 師 辨 識 學 生 問 題 之 能 力 (3) 辦 理 家 長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課 程 與 提 供 家 長 諮 詢 服 務 (4) 辦 理 輔 導 室 ( 處 ) 志 工 輔 導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5) 策 劃 與 推 動 團 體 輔 導 工 作 5. 規 劃 與 推 動 認 輔 工 作 6. 推 動 與 規 劃 社 區 活 動 與 親 職 教 育 24

( 二 ) 輔 導 組 長 1. 執 行 學 校 本 位 的 輔 導 工 作 (1) 定 期 辦 理 輔 導 團 隊 工 作 會 議 (2) 規 劃 與 實 施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與 諮 詢 服 務 (3) 策 劃 輔 導 活 動 參 觀 訪 問 座 談 之 安 排 事 宜 2. 從 事 追 蹤 輔 導 工 作 3. 協 助 教 師 處 理 困 難 學 生 問 題 4. 彙 報 各 項 輔 導 業 務 統 計 資 料 事 項 5. 擔 任 全 校 性 的 次 級 與 三 級 個 案 管 理 者 (1) 負 責 管 理 全 校 性 次 級 與 三 級 個 案 工 作, 含 個 案 彙 整 轉 介 派 案 建 檔 管 理 資 源 聯 繫 等 (2) 次 級 與 三 級 輔 導 資 料 的 建 立 整 理 與 運 用 (3) 次 級 與 三 級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之 蒐 集 整 理 保 管 轉 移 等 事 項 6. 建 立 本 校 輔 導 資 源 網 絡 7. 規 劃 及 辦 理 個 案 學 習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8. 協 辦 校 外 課 後 弱 勢 班 ( 可 依 縣 市 或 學 校 需 求 訂 定 ) 9. 協 同 資 料 組 準 備 記 錄 與 整 理 各 項 輔 導 相 關 會 議 資 料 ( 三 ) 資 料 組 長 1. 全 校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之 搜 集 整 理 分 析 與 保 管 及 提 供 教 師 參 考 2. 學 生 智 力 性 向 人 格 等 測 驗 及 相 關 調 查 之 實 施 3. 協 同 輔 導 組 各 項 輔 導 會 議 資 料 之 準 備 記 錄 及 整 理 4. 輔 導 活 動 有 關 之 工 具 與 融 入 教 學 資 料 之 蒐 集 保 管 及 提 供 5. 畢 業 生 輔 導 資 料 轉 移 與 生 涯 發 展 之 定 向 追 蹤 調 查 6. 輔 導 刊 物 出 版 與 輔 導 室 ( 處 ) 圖 書 資 料 之 管 理 7. 與 家 長 會 家 長 志 工 團 體 社 區 機 構 與 心 理 輔 導 機 構 之 聯 繫 與 關 係 建 立 ( 可 依 縣 市 或 學 校 需 求 訂 定 ) 8. 協 助 教 師 處 理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電 子 化 業 務, 並 建 立 檔 案 與 保 存 9. 調 查 與 建 立 隔 代 教 養 單 繼 親 家 庭 及 外 籍 大 陸 配 偶 子 女 名 冊 ( 可 依 縣 市 25

或 學 校 需 求 訂 定 ) 9.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急 難 救 助 金 與 其 他 相 關 補 助 之 申 請 調 查 與 辦 理 ( 四 ) 特 教 組 長 與 特 教 教 師 1.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特 殊 教 育 法, 擬 定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2. 進 行 校 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個 別 諮 商 與 團 體 輔 導 3. 協 調 特 教 班 資 源 班 之 課 程 與 活 動 4. 辦 理 特 教 宣 導 活 動 事 項 5. 辦 理 學 校 教 師 之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及 提 供 家 長 特 教 諮 詢 與 親 職 教 育 服 務 6.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輔 導 工 作 事 項 7. 組 織 及 運 作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之 事 項 8. 辦 理 與 申 請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教 學 輔 具 事 項 ( 五 ) 專 ( 兼 ) 任 輔 導 教 師 1. 初 級 預 防 宣 導 工 作 2. 個 別 輔 導 3. 小 團 體 輔 導 4. 協 助 辦 理 其 他 輔 導 相 關 事 項 關 於 專 ( 兼 ) 任 輔 導 教 師 工 作 之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第 三 章 ( 六 ) 認 輔 教 師 1. 定 期 與 認 輔 學 生 進 行 晤 談 必 要 時, 打 電 話 關 懷 認 輔 學 生 與 實 施 家 庭 訪 問 2. 參 與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與 個 案 研 討 會 3. 接 受 輔 導 專 業 督 導 ( 可 依 縣 市 或 學 校 需 求 訂 定 ) 4. 記 錄 認 輔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5. 執 行 認 輔 工 作 期 末 之 自 我 評 鑑 26

第 三 節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一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之 工 作 職 責 依 照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10 條 規 定,55 班 以 上 國 民 中 小 學, 應 至 少 置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一 人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應 置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視 實 際 需 要 統 籌 調 派 之 ; 其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校 數 合 計 二 十 校 以 下 者, 置 一 人, 二 十 一 校 至 四 十 校 者, 置 二 人, 四 十 一 校 以 上 者 以 此 類 推 透 過 在 教 育 體 系 內 增 加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以 提 昇 學 校 有 關 偏 差 行 為 學 生 之 危 機 處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資 源 整 合 個 案 管 理 轉 介 服 務 和 追 蹤 輔 導 等 能 力, 以 奠 定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之 基 礎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 以 下 簡 稱 專 輔 人 員 ) 之 工 作 內 容 如 下 : ( 一 )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之 維 護 及 學 業 適 應 之 促 進 ( 二 ) 學 生 與 其 家 庭 社 會 環 境 之 評 估 及 協 助 ( 三 ) 學 生 之 心 理 評 估 輔 導 諮 商 及 資 源 轉 介 服 務 ( 四 ) 提 供 教 師 與 家 長 輔 導 專 業 諮 詢 及 協 助 ( 五 ) 提 供 學 校 輔 導 諮 詢 服 務 ( 六 ) 接 受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與 督 導 人 員 之 督 導 及 統 籌 調 派 協 助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 七 ) 其 他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指 派 與 學 生 輔 導 相 關 之 工 作 二 專 輔 人 員 之 權 責 分 工 專 輔 人 員 包 含 社 工 師 及 心 理 師, 而 心 理 師 又 包 含 諮 商 心 理 師 及 臨 床 心 理 師, 以 下 就 諮 商 心 理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及 社 工 師 的 權 責 分 工 進 行 說 明 表 2-2 摘 要 說 明 學 校 中 的 心 理 師 與 社 工 師 的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分 工 ( 一 ) 諮 商 心 理 師 1. 參 與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之 規 劃 與 推 展 2. 協 助 學 校 評 估 高 關 懷 學 生 之 篩 檢 與 介 入 3. 提 供 高 關 懷 學 生 性 向 智 能 性 格 認 知 情 緒 行 為 及 發 展 之 心 理 評 估 與 親 師 諮 詢 服 務 4. 提 供 高 關 懷 學 生 心 理 發 展 偏 差 與 障 礙 之 個 別 與 團 體 心 理 諮 商, 與 親 師 諮 詢 服 務 27

5. 提 供 高 關 懷 學 生 認 知 情 緒 或 行 為 偏 差 與 障 礙 之 個 別 與 團 體 心 理 諮 商 與 親 師 諮 詢 服 務 6. 提 供 高 關 懷 學 生 社 會 適 應 偏 差 與 障 礙 之 個 別 與 團 體 心 理 諮 商 與 親 師 諮 詢 服 務 7. 協 助 學 校 進 行 心 理 衛 生 推 廣 工 作 ( 含 擔 任 講 座 提 供 規 劃 建 議 等 ), 以 增 進 親 師 生 在 心 理 衛 生 上 的 相 關 知 識 與 能 力 8. 提 供 教 師 導 師 輔 導 教 師 及 家 長 關 於 高 關 懷 學 生 之 諮 商 與 輔 導 相 關 議 題 的 專 業 諮 詢 及 協 助 9. 提 供 輔 導 教 師 關 於 高 關 懷 學 生 之 個 別 與 團 體 專 業 督 導 與 諮 詢 服 務 10. 熟 悉 校 園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之 運 作 方 式, 並 提 供 個 別 團 體 與 入 班 介 入 等 方 式 的 諮 商 與 諮 詢 服 務, 以 協 助 學 校 因 應 危 機 事 件 減 低 危 機 事 件 對 學 校 及 師 生 傷 害 11. 其 他 相 關 學 校 輔 導 交 辦 事 項 ( 二 ) 臨 床 心 理 師 1. 參 與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之 規 劃 與 推 展 2. 協 助 學 校 評 估 高 關 懷 學 生 之 篩 檢 與 介 入 3. 提 供 高 關 懷 學 生 之 性 向 智 能 性 格 認 知 情 緒 行 為 及 發 展 之 心 理 衡 鑑 4. 提 供 高 關 懷 學 生 精 神 病 或 腦 部 心 智 功 能 之 心 理 衡 鑑 與 心 理 治 療 5. 提 供 高 關 懷 學 生 心 理 發 展 偏 差 與 障 礙 之 心 理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6. 提 供 高 關 懷 學 生 認 知 情 緒 或 行 為 偏 差 與 障 礙 之 心 理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7. 提 供 高 關 懷 學 生 精 神 官 能 症 之 心 理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8. 提 供 教 師 導 師 輔 導 教 師 及 家 長 關 於 高 關 懷 學 生 的 心 理 衡 鑑 與 治 療 相 關 專 業 諮 詢 與 協 助 9. 熟 悉 校 園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之 運 作 方 式, 並 提 供 心 理 衡 鑑 與 治 療 服 務, 以 協 助 學 校 因 應 危 機 事 件 減 低 危 機 事 件 對 學 校 及 師 生 傷 害 10. 其 他 相 關 學 校 輔 導 交 辦 事 項 28

( 三 ) 社 工 師 1. 參 與 學 校 輔 導 計 畫 之 規 劃 與 工 作 推 展 2. 協 助 學 生 就 學 相 關 權 益 之 維 護 3. 提 供 高 關 懷 家 庭 之 篩 檢 與 介 入 4. 協 助 高 關 懷 學 生 及 其 家 庭 社 會 環 境 問 題 之 評 估 及 處 置 5. 提 供 社 會 資 源 的 整 合 與 應 用 6. 提 供 教 師 導 師 輔 導 教 師 及 家 長 關 於 高 關 懷 學 生 的 相 關 社 會 服 務 與 法 律 的 專 業 諮 詢 與 協 助 7. 熟 悉 校 園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之 運 作 方 式, 並 提 供 轉 介 相 關 資 源, 以 協 助 學 校 因 應 危 機 事 件 減 低 危 機 事 件 對 學 校 及 師 生 傷 害 8. 其 他 相 關 學 校 輔 導 交 辦 事 項 表 2-2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心 理 師 及 社 工 師 三 級 輔 導 分 工 表 專 業 人 員 初 級 輔 導 業 務 次 級 輔 導 業 務 三 級 輔 導 業 務 心 理 師 協 助 宣 導 教 師 心 理 健 協 助 學 校 輔 導 室 ( 處 ) 進 針 對 特 殊 困 擾 問 題 之 康 情 緒 管 理 壓 力 調 行 個 別 諮 商 團 體 諮 學 生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團 適 與 性 侵 家 暴 精 神 商 家 長 / 教 師 諮 詢 體 諮 商 家 長 / 教 師 諮 疾 患 與 悲 傷 失 落 等 議 個 案 研 討 會 危 機 處 詢 與 其 他 校 外 專 業 團 題 之 相 關 知 能 理 個 案 評 估 與 轉 介 隊 合 作 社 工 師 協 助 宣 導 性 侵 家 暴 及 協 助 學 校 評 估 高 風 險 個 案 管 理 與 其 他 校 外 相 關 法 律 議 題 學 生, 提 供 校 內 外 資 專 業 團 隊 合 作 源 危 機 處 理 協 助 個 案 管 理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2011b) 國 民 中 小 學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之 角 色 分 工 建 立 與 強 化 計 畫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29

三 專 輔 人 員 與 學 校 人 員 的 三 級 輔 導 分 工 合 作 原 則 專 輔 人 員 進 駐 校 園 除 了 能 協 助 校 園 處 理 重 大 危 機 事 件 與 高 關 懷 學 生 問 題 之 外, 若 能 充 分 與 學 校 輔 導 校 系 統 合 作, 發 揮 三 級 輔 導 效 果, 將 更 能 提 升 校 園 的 輔 導 專 業 功 能, 表 2-3 說 明 專 輔 人 員 與 校 園 系 統 中 的 輔 導 教 師 ( 含 輔 導 室 主 任 與 組 長 ) 一 般 教 師 在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分 工 原 則 表 2-3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中 教 師 輔 導 教 師 及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之 職 掌 功 能 表 輔 導 體 制 目 標 一 般 教 師 之 職 掌 輔 導 教 師 之 職 掌 專 輔 人 員 之 職 掌 提 昇 學 生 正 向 思 考 情 緒 與 壓 力 管 1. 蒐 集 並 建 立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充 分 瞭 解 學 生 1. 規 劃 全 校 心 理 衛 生 活 動 2. 規 劃 輔 導 活 動 相 1. 提 供 教 師 與 家 長 輔 導 專 業 諮 詢 及 協 助 理 行 為 調 2. 掌 握 學 生 出 席 狀 關 課 程 2. 協 助 宣 導 教 師 心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控 人 際 互 動 以 及 生 涯 發 展 知 能, 以 促 進 全 體 學 生 心 理 健 康 與 社 會 適 應 況, 學 生 缺 席 應 詳 實 記 錄 並 立 即 通 報 3. 了 解 學 生 的 生 活 狀 況 學 習 情 形 及 行 為 表 現, 並 觀 察 辨 識 學 生 行 為 4. 積 極 進 行 班 級 經 營, 建 立 班 級 常 規, 並 協 同 各 處 室 管 理 班 級 事 務 5. 處 理 班 級 學 生 一 般 的 困 難 問 題 偶 發 事 件 及 違 規 問 題 6.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進 行 家 庭 訪 問 及 家 長 座 談 3.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及 生 涯 輔 導 之 相 關 活 動 與 課 程 4. 規 劃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訓 練 及 心 理 衛 生 課 程 5. 規 劃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6. 辦 理 及 協 助 導 師 辦 理 團 體 心 理 測 驗 之 施 測 與 解 釋 7. 輔 導 資 料 之 建 立 整 理 與 運 用 8. 協 助 學 生 適 應 環 境, 增 進 自 我 認 識 及 生 活 適 應 的 能 力 9. 參 與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的 執 行 與 評 鑑 理 健 康 壓 力 調 適 情 緒 管 理 性 侵 家 暴 精 神 疾 患 等 議 題 相 關 知 能 ( 續 下 頁 ) 30

7. 配合輔導教師 10. 提 供 家 長 及教 師 處理班級個案 輔 導 與 管 教相 關 及個別諮商 知能之諮詢服務 8. 參與個案輔導 會議 9. 認輔學生 早 期 發 現 高 1. 熟悉校內轉介 1. 實 施 個 別 諮商 與 1. 協 助 學 校 輔導 室 與通報流程 輔導 進 行 個 案 諮商 與 關懷群 早期 介入輔導 2. 輔導及管教違 2. 特 定 族 群 學生 之 規事件 嚴重問 團體輔導 團體諮商 2. 協 助 學 校 評估 高 題及適應不良 3. 個 別 心 理 測驗 的 風險學生 學生轉介輔導 施測與解釋 3. 協助個案管理 室予以輔導 4. 學 校 心 理 危機 事 4. 參 與 個 案 輔導 會 二 件的介入與輔導 5. 重 大 事 件 發生 後 級 之 心 理 復 健與 團 介 體輔導 入 性 6. 校 內 輔 導 團隊 的 聯繫與整合 7. 協 助 建 構 輔導 資 輔 源網絡 導 8. 協助輔導中輟學生 工 9. 個 案 之 家 庭訪 視 作 及約談 10. 特 殊 家 庭 的訪 問 協調與輔導 11. 提 供 親 師 輔導 資 訊與輔導策略 12. 適應不良 行為偏 差學生之個案建 立與輔導 13. 個案管理 續下頁 31 議

1. 針第三章 對 偏 差 1.違法行為之送警 輔導教師的工作內涵與專業發展 1.支援重大事件發生 1.學生與其家庭 社 行為及嚴 法辦 後之心理復健與團 會環境之評估及協 輔導工作的目的是在幫助學生適性發展 發展良好人際關係 以及增進心理適應 重適應困 體輔導 助 2.校園緊急事件之 因此 其工作內涵牽涉層面相當的複雜 並且需要相當的專業性 為了讓輔導教師能夠 難學生 整 危機處理 2.學生嚴重行為問題 2.個案諮商與心理治 三 合 專 業 輔 瞭解自己在輔導工作上的專業執掌與角色功能 提供親師生適當的協助 以發揮輔導教 之轉介 及依個案 療 級 導人力 醫 學生狀況適時與專 3.團體諮商與心理治 師的效能 本章將具體說明輔導教師的工作內涵 以及如何透過宣導讓親師生瞭解輔導 療 及 社 政 處 業輔導人員進行合 療 教師的功能 進而有效運用輔導資源 另外 我們也提供一些幫助輔導教師展現工作績 資源 進行 作之輔導與追蹤 遇 4.提供教師與家長輔 效的策略 以及從專業進修與自我照顧中 讓自己的專業及工作品質更上一層樓 專業之輔 3.精神疾病及心理疾 導專業諮詢及協 性 導 諮商及 病學生之轉介 及 助 治療 輔 依個案學生適時與 5.提供學校輔導諮詢 第一節 專兼任輔導教師的工作內涵 2.在學生問題 專業輔導人員進行 導 服務 發生後 進 合 作 之 輔 導 與 追 本手冊參酌國民小學三級輔導需求 訂定以下參考原則 實際輔導教師工作規範 工 6.學習診斷與輔導 行危機處 蹤 由各縣市自行訂定之 7.進行特殊個案學生 作 理與善後 之安置 處理 並預 一 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工作內涵 8.個案資源運用與整 防問題再 合 發生 專任輔導教師以全校的親師生為其服務對象 次級輔導為主要核心工作 並且初級 輔導和三級輔導為經常性的工作範圍 其業務內容如下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一 實施個別諮商與輔導 含個別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 1. 每週平均個案數 建議為 減授節數 2 ± 2 人 2. 晤談對象含學生 教師 家長與其他相關專業資源對象 3. 個別輔導每節次應至少 20 分鐘以上 結語 二 當教育部增加了校內外的輔導人力資源之後 期待學校的學生輔導工作能將相關資 規劃並執行 1 至 2 個介入性輔導議題之小團體輔導 一學期實施小團體人次 約在 80~120 人次之間 源進行有系統的整合 發揮最佳的效果 同時也可由過去對校外專業的依賴 進而發展 到建立校本特色 運用校內外的輔導資源 共同協助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與快樂學習 特 三 提供家長和教師關於個案輔導與管教相關知能之諮詢 每學期建議至少進 別是 依據 教師法 第 17 條規定 教師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 導引其適性發展 並 行個案數 3 人次 不足 1 人以 1 人計 此項人次可併入個別諮商與輔導 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即在揭示校內每一位教師均是重要的輔導人力 透過適當 人次計算 的時機與適當的系統合作 帶領學生學得更好 活得更快樂 32

第 三 章 輔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內 涵 與 專 業 發 展 輔 導 工 作 的 目 的 是 在 幫 助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發 展 良 好 人 際 關 係, 以 及 增 進 心 理 適 應 因 此, 其 工 作 內 涵 牽 涉 層 面 相 當 的 複 雜, 並 且 需 要 相 當 的 專 業 性 為 了 讓 輔 導 教 師 能 夠 瞭 解 自 己 在 輔 導 工 作 上 的 專 業 執 掌 與 角 色 功 能, 提 供 親 師 生 適 當 的 協 助, 以 發 揮 輔 導 教 師 的 效 能, 本 章 將 具 體 說 明 輔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內 涵, 以 及 如 何 透 過 宣 導 讓 親 師 生 瞭 解 輔 導 教 師 的 功 能, 進 而 有 效 運 用 輔 導 資 源 另 外, 我 們 也 提 供 一 些 幫 助 輔 導 教 師 展 現 工 作 績 效 的 策 略, 以 及 從 專 業 進 修 與 自 我 照 顧 中, 讓 自 己 的 專 業 及 工 作 品 質 更 上 一 層 樓 第 一 節 專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內 涵 本 手 冊 參 酌 國 民 小 學 三 級 輔 導 需 求, 訂 定 以 下 參 考 原 則 ; 實 際 輔 導 教 師 工 作 規 範, 由 各 縣 市 自 行 訂 定 之 一 國 民 小 學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工 作 內 涵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以 全 校 的 親 師 生 為 其 服 務 對 象, 次 級 輔 導 為 主 要 核 心 工 作, 並 且 初 級 輔 導 和 三 級 輔 導 為 經 常 性 的 工 作 範 圍, 其 業 務 內 容 如 下 : ( 一 ) 實 施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 含 個 別 心 理 測 驗 的 施 測 與 解 釋 ) 1. 每 週 平 均 個 案 數, 建 議 為 ( 減 授 節 數 /2)± 2 人 2. 晤 談 對 象 含 學 生 教 師 家 長 與 其 他 相 關 專 業 資 源 對 象 3. 個 別 輔 導 每 節 次 應 至 少 20 分 鐘 以 上 ( 二 ) 規 劃 並 執 行 1 至 2 個 介 入 性 輔 導 議 題 之 小 團 體 輔 導 一 學 期 實 施 小 團 體 人 次, 約 在 80~120 人 次 之 間 ( 三 ) 提 供 家 長 和 教 師 關 於 個 案 輔 導 與 管 教 相 關 知 能 之 諮 詢 每 學 期 建 議 至 少 進 行 個 案 數 *3 人 次 ( 不 足 1 人 以 1 人 計 ), 此 項 人 次 可 併 入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人 次 計 算 33

( 四 ) 依 據 學 校 本 位 之 輔 導 需 要, 針 對 全 校 或 班 級 提 供 宣 導 服 務, 每 學 期 實 施 節 次, 建 議 至 少 進 行 減 授 節 次 /2 節 次 ( 五 ) 參 與 輔 導 團 隊 會 議 或 個 案 輔 導 會 議 ( 六 ) 協 助 學 校 危 機 事 件 後 的 心 理 輔 導 工 作 ( 七 ) 負 責 個 人 輔 導 個 案 之 個 案 管 理 工 作 ( 含 個 案 轉 介 追 蹤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記 錄 與 建 檔 管 理 ); 但 全 校 性 個 案 管 理 工 作 ( 派 案 個 案 轉 介 建 檔 管 理 資 源 聯 繫 ) 則 由 輔 導 工 作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負 責 ( 八 ) 支 援 承 辦 輔 導 工 作 業 務 處 室 臨 時 交 辦 之 相 關 輔 導 工 作 ; 前 項 交 辦 業 務 應 為 非 經 常 性 之 行 政 業 務, 且 以 不 影 響 輔 導 教 師 個 案 輔 導 工 作 為 前 提 ( 九 ) 定 時 撰 寫 與 維 護 個 案 輔 導 紀 錄 ( 十 ) 匯 送 每 月 之 個 案 輔 導 月 報 表 至 承 辦 輔 導 工 作 業 務 處 室 登 錄 ( 十 一 ) 每 月 協 助 彙 整 全 校 個 案 輔 導 月 報 表 並 進 行 校 本 分 析, 再 由 承 辦 輔 導 工 作 業 務 處 室 送 至 地 方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登 錄 ( 十 二 ) 參 加 輔 導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每 年 至 少 18 小 時 ( 十 三 ) 每 學 期 至 少 接 受 3 次 專 業 督 導 ; 每 年 接 受 專 業 督 導 時, 至 少 應 提 乙 次 個 案 報 告 ( 十 四 ) 協 助 輔 導 工 作 業 務 處 室, 建 構 以 學 校 為 本 位 之 輔 導 資 源 網 絡, 以 及 參 與 校 內 輔 導 團 隊 的 運 作 註 : 全 學 期 輔 導 工 作 量 等 同 每 週 減 授 課 節 數 *18~20 週 次 二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工 作 內 涵 依 據 教 育 部 ( 三 ) 字 第 1010226902C 號 令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置 國 中 小 輔 導 教 師 實 施 要 點,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每 人 每 週 減 授 2 至 4 節 課, 其 工 作 內 容, 依 其 每 週 減 授 節 數, 依 各 校 需 求, 執 行 以 下 業 務 範 圍 : 34

( 一 ) 實 施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 含 個 別 心 理 測 驗 的 施 測 與 解 釋 ) 1. 每 週 平 均 個 案 數 為 ( 減 授 時 數 /2)± 1 人 計, 不 足 1 人 以 1 人 計 ; 每 學 期 個 案 服 務 人 次 建 議 以 每 週 平 均 個 案 數 *15 週 次 計 2. 晤 談 對 象 含 學 生 教 師 家 長 與 其 他 相 關 專 業 資 源 對 象 3. 個 別 輔 導 每 節 次 應 至 少 20 分 鐘 以 上 ( 二 ) 規 劃 並 執 行 介 入 性 輔 導 議 題 之 小 團 體 輔 導 1. 執 行 小 團 體 輔 導 : 一 學 期 約 80~120 人 次 2. 減 授 節 次 低 於 3 節 課 者, 可 在 個 別 或 小 團 體 工 作 二 者 擇 一 ( 三 ) 提 供 家 長 和 教 師 關 於 個 案 輔 導 與 管 教 相 關 知 能 之 諮 詢, 每 學 期 建 議 至 少 進 行 個 案 數 *3 人 次 ( 不 足 1 人 以 1 人 計 ), 此 項 人 次 可 併 入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人 次 計 算 ( 四 ) 參 與 輔 導 團 隊 會 議 或 個 案 輔 導 會 議 ( 五 ) 定 時 撰 寫 與 維 護 個 案 輔 導 紀 錄 ( 六 ) 匯 送 每 月 之 個 案 輔 導 月 報 表 至 承 辦 輔 導 工 作 業 務 處 室 登 錄 註 : 全 學 期 輔 導 工 作 量 等 同 每 週 減 授 課 節 數 *18~20 週 次 35

第 二 節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宣 導 輔 導 教 師 在 許 多 學 校 都 是 屬 於 新 的 職 務, 其 角 色 功 能 的 宣 導, 有 助 於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的 推 展, 強 化 輔 導 團 隊 效 能 及 全 校 輔 導 能 力 的 提 升, 因 此 需 由 學 校 與 輔 導 教 師 共 同 執 行, 有 利 於 輔 導 工 作 的 推 動 一 呈 現 輔 導 專 業 工 作 的 內 涵 ( 一 ) 由 校 長 或 輔 導 主 任, 在 大 型 會 議 場 合 介 紹 專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內 涵, 讓 全 校 師 生 瞭 解 輔 導 室 ( 處 ) 相 關 資 源 ( 二 ) 公 告 與 宣 傳 輔 導 人 員 每 週 的 輔 導 輪 值 表 : 將 輔 導 室 ( 處 ) 內 相 關 輔 導 人 員 的 服 務 時 間, 編 排 成 輪 職 表, 便 於 全 校 師 生 適 時 運 用 資 源 ( 三 ) 配 合 輔 導 室 ( 處 ) 的 工 作 計 畫, 訂 立 輔 導 教 師 個 人 的 工 作 行 事 曆 : 將 學 校 或 輔 導 室 ( 處 )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列 入 個 人 的 行 事 曆 內, 便 於 規 劃 一 整 學 期 / 年 之 輔 導 工 作 ( 四 ) 公 告 輔 導 教 師 的 個 人 課 表 ( 含 授 課 科 目 輔 導 工 作 項 目 ), 如 表 3-1 所 示 一 方 面 可 以 幫 助 學 校 的 主 管 和 同 仁 認 識 輔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內 涵 及 時 間 規 劃, 另 一 方 面 使 工 作 進 度 的 管 理 更 有 效 能 ( 五 ) 撰 寫 輔 導 工 作 週 誌 與 月 報 表 ( 如 表 3-2 所 示 ): 彙 整 當 週 或 當 月 的 工 作 內 容 及 進 度, 並 呈 閱 主 管 與 敬 會 相 關 人 員, 讓 主 管 及 同 仁 瞭 解 輔 導 教 師 每 週 或 每 月 的 輔 導 工 作 事 項 與 數 量, 也 有 助 於 自 我 檢 視 工 作 的 內 容 與 成 效 ( 六 ) 向 全 校 親 師 生 自 我 介 紹, 並 宣 導 輔 導 工 作 內 涵 與 輔 導 資 源 : 初 任 學 校 的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利 用 各 種 機 會, 例 如 校 務 會 議 教 師 晨 會 學 年 會 議 全 校 性 的 家 長 座 談 會 及 各 類 的 相 關 輔 導 活 動, 對 同 仁 家 長 學 生 介 紹 自 己 的 姓 名 工 作 性 質 內 容 及 服 務 方 式, 將 有 助 於 輔 導 工 作 的 推 動 例 如 : 1. 對 學 校 的 同 仁 各 位 同 仁 好, 我 是 負 責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很 高 興 能 到 學 校 服 務, 除 了 配 合 學 校 輔 導 室 ( 處 ) 所 舉 辦 的 宣 導 活 動, 我 每 週 會 有 部 分 固 定 時 間 ( 如 晤 談 時 間 表 ) 個 別 晤 談 學 生 或 家 長, 也 會 帶 領 小 團 體 輔 導, 一 起 協 助 36

教 師 處 理 各 類 學 生 的 適 應 問 題, 如 有 必 要, 則 排 定 每 個 星 期 固 定 時 間 進 行 輔 導, 若 仍 有 進 一 步 需 求, 也 將 協 助 尋 求 必 要 資 源 積 極 介 入 整 個 輔 導 過 程 與 談 話 內 容, 會 恪 遵 專 業 倫 理, 以 促 進 師 生 福 祉 我 的 分 機 是, 辦 公 地 點 在, 任 何 需 要 我 協 助 的 地 方, 請 不 吝 指 教 2. 對 學 生 的 家 長 各 位 家 長 好, 我 是 學 校 的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很 榮 幸 能 為 您 服 務, 可 以 跟 學 校 的 老 師 與 家 長 共 同 合 作 協 助 孩 子 快 樂 成 長 在 學 校 中 我 會 配 合 導 師 提 供 您 的 孩 子 必 要 的 協 助, 讓 您 的 孩 子 能 夠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健 康 快 樂 的 學 習, 您 如 果 有 任 何 關 於 孩 子 身 心 發 展 或 適 應 上 的 問 題 都 可 以 來 找 我 談 談, 您 或 孩 子 跟 我 談 話 的 內 容, 除 法 律 規 定 外, 均 會 謹 慎 處 理, 不 對 外 公 開, 您 可 以 透 過 學 校 電 話 轉 分 機, 或 來 輔 導 室 ( 處 ) 與 我 洽 談 3. 對 學 校 的 學 生 各 位 同 學 好, 我 是 學 校 的 輔 導 老 師, 你 們 可 以 叫 我 OOO 老 師, 當 你 有 任 何 的 困 擾 心 情 不 好 或 需 要 幫 助 的 時 候, 都 可 以 到 輔 導 室 ( 處 ) 找 我 我 可 以 聽 你 說 心 事, 並 且 和 你 一 起 想 辦 法 來 解 決, 所 有 你 跟 我 談 話 的 內 容, 除 非 必 要, 老 師 不 會 告 訴 其 他 人, 要 告 訴 別 人 之 前, 也 會 事 先 跟 你 說 明 ( 七 ) 其 他 有 助 於 呈 現 輔 導 工 作 內 涵 的 作 法 37

表 3-1 輔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行 事 曆 ( 參 考 範 例 ) 重 大 行 事 生 命 教 育 週 的 課 表 ( 以 科 任 授 課 18 節 計 算 ) 第 週 / ( 一 ) / ( 二 ) / ( 三 ) / ( 四 ) / ( 五 ) / ( 六 ) 早 自 習 週 會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午 餐 午 休 第 五 節 第 六 節 第 七 節 第 八 節 課 後 1. 個 諮 時 間 OOO 2. 導 師 溝 通 時 間 3. 導 師 溝 通 時 間 4. 個 諮 時 間 OOO 記 錄 與 檔 案 整 理 OOOvs. 社 工 師 5. 個 諮 時 間 OOO 9. 生 命 教 育 宣 導 OOOvs. 心 理 師 輔 導 處 ( 室 ) 12. 與 OOO 專 輔 人 員 電 例 行 會 議 話 聯 繫 輔 導 處 ( 室 ) 例 行 會 議 6. 小 團 體 13. 小 團 體 7. 個 諮 時 間 OOO 8. 與 OOO 家 長 諮 詢 記 錄 與 檔 案 整 理 10. 個 諮 時 間 OOO 11. 個 諮 時 間 OOO 記 錄 與 檔 案 整 理 14. 個 諮 時 間 OOO 記 錄 與 檔 案 整 理 15. 生 命 教 育 宣 導 16. 個 諮 時 間 OOO 督 導 時 間 督 導 時 間 17. 個 諮 時 間 OOO 18. 與 OOO 專 輔 人 員 電 話 聯 繫 記 錄 與 檔 案 整 理 / ( 日 ) 使 用 說 明 : 1. 時 間 分 配 須 配 合 學 校 行 事 及 節 次 運 作 方 式, 才 能 保 持 工 作 順 暢 2. 可 將 直 接 服 務 與 間 接 服 務 以 不 同 顏 色 的 筆 區 分, 以 了 解 自 己 一 週 的 工 作 分 配 是 否 恰 當, 另 外, 如 果 輔 導 教 師 身 兼 個 案 管 理 員 工 作, 亦 可 將 三 級 輔 導 聯 繫 部 份 以 第 三 種 顏 色 區 隔 開 3. 每 一 週 可 先 預 留 導 師 溝 通 時 間 及 記 錄 與 檔 案 整 理 時 間, 以 保 持 確 實 與 導 師 溝 通 及 檔 案 整 理 工 作 確 實 完 成 ; 每 一 天 則 需 預 留 一 至 二 堂 空 堂, 以 完 成 當 日 受 輔 學 生 記 錄 及 處 理 突 發 狀 況 或 處 理 受 輔 學 生 轉 介 與 諮 詢 工 作 38

表 3-2 輔 導 教 師 工 作 週 報 表 ( 參 考 範 例 ) 服 務 形 式 節 次 內 容 1 個 別 諮 商 7 節 個 別 諮 商 9/18 A 生 家 長 來 訪, 討 論 教 養 策 略 (1.5HR) 2 家 長 諮 詢 3 節 9/25 C 生 父 親 來 電, 抱 怨 C 生 網 路 成 癮 問 題 將 與 C 生 約 談 瞭 解 3 危 機 介 入 1 位 /5 節 處 理 H 生 拒 學 事 件 1. 年 班 受 輔 學 生 之 學 校 社 工 來 電 聯 繫, 期 待 學 校 為 個 案 安 排 技 藝 學 程, 輔 導 4 跨 專 業 合 作 3 節 教 師 表 示 會 再 和 父 母 討 論 實 際 的 執 行 方 式 5 生 命 教 育 宣 導 2 節 401 505 兩 班 2. 與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師 會 議 討 論 N 和 W 兩 位 學 生 近 況 與 輔 導 成 效 6 導 師 諮 詢 合 作 2 節 討 論 C A D H 學 生 之 介 入 性 輔 導 7 小 團 體 2 節 9/18 中 午 午 休 時 間 8 行 政 會 議 2 節 9 督 導 2 節 9/21 製 表 ( 輔 導 教 師 ) 組 長 主 任 校 長 39

二 展 現 輔 導 專 業 工 作 的 績 效 定 期 統 計 與 分 析 個 案 類 型 接 案 次 數 輔 導 機 制 有 效 策 略 與 輔 導 困 境 等 個 案 相 關 議 題, 在 適 當 時 機 與 全 校 老 師 分 享 成 功 的 輔 導 策 略 與 經 驗, 或 提 供 行 政 主 管 擬 定 輔 導 計 畫 及 添 購 輔 導 設 備 與 媒 材 的 參 考 ; 也 可 作 為 推 動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與 研 擬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主 題 的 依 據 三 參 與 學 校 團 隊 的 工 作 態 度 ( 一 ) 主 動 積 極 : 展 現 願 意 投 入 的 態 度, 透 過 各 種 全 校 性 的 輔 導 活 動 或 初 級 發 展 性 宣 導 活 動 時 主 動 推 銷 自 己 ; 蒐 集 各 種 有 利 於 學 校 教 師 與 家 長 可 參 閱 之 資 料 ; 利 用 輔 導 信 箱 或 網 頁 提 供 各 種 可 以 溝 通 的 管 道 ( 二 ) 傾 聽 接 納 : 把 握 每 次 服 務 的 機 會, 用 心 瞭 解 來 談 者 的 困 擾, 積 極 地 傾 聽 與 接 納 ( 三 ) 友 善 經 營 : 善 用 系 統 間 的 連 結, 營 造 良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並 且 建 立 信 任 與 合 作 的 關 係, 以 及 豐 沛 的 人 際 與 資 源 網 絡 ( 四 ) 善 用 機 會 : 藉 由 每 次 宣 導 活 動 個 案 輔 導 團 體 輔 導 來 促 進 全 校 的 輔 導 效 能, 透 過 適 切 地 危 機 處 理 歷 程 來 建 立 專 業 形 象 ( 五 ) 重 視 效 能 : 藉 由 學 生 教 師 與 家 長 的 回 饋 中, 不 斷 檢 討 省 思, 提 升 自 己 專 業 輔 導 的 服 務 成 效 40

第 三 節 輔 導 教 師 的 研 究 進 修 與 自 我 照 顧 輔 導 教 師 在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工 作 中, 不 斷 累 積 知 識 與 經 驗 是 很 重 要 的 隨 著 家 庭 結 構 改 變 雲 端 網 路 世 界 興 起 時 代 潮 流 演 變 媒 體 快 速 傳 播, 新 興 議 題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輔 導 教 師 極 需 不 斷 充 實 自 己 的 專 業 知 能 了 解 學 生 因 現 代 社 會 潮 流 衍 生 的 問 題 及 研 討 解 決 策 略, 才 能 有 效 的 落 實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期 待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 處 ) 重 視 教 師 的 專 業 進 修, 能 訂 定 短 中 長 三 期 的 計 畫 和 編 列 各 年 度 預 算, 使 輔 導 教 師 能 明 確 知 道 學 習 目 標 和 擬 定 進 修 規 劃 ; 各 校 校 長 和 行 政 主 管 應 鼓 勵 和 支 持 輔 導 教 師 不 斷 進 修 自 我 成 長, 並 予 以 公 假 參 加 研 習 ; 輔 導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前, 應 先 善 盡 輔 導 工 作 職 責, 妥 善 規 劃 與 安 排 研 習 期 間 校 內 職 務 代 理 工 作, 以 避 免 因 研 習 而 延 誤 輔 導 工 作 進 展 或 造 成 學 校 處 室 同 事 困 擾, 當 然 平 日 做 好 互 助 合 作 的 公 共 關 係, 顧 及 學 校 處 室 同 仁 觀 感, 將 可 獲 得 更 多 的 支 持 此 外, 輔 導 教 師 需 經 常 自 我 檢 視 專 業 能 力, 配 合 政 策 的 規 劃, 精 益 求 精, 並 擔 任 種 子 教 師, 把 研 習 所 學 與 校 內 同 事 分 享, 不 僅 可 提 升 進 修 效 益, 亦 可 贏 得 學 校 同 仁 對 其 進 修 的 支 持 一 輔 導 教 師 的 進 修 與 學 習 ( 一 ) 參 加 輔 導 專 業 研 習 課 程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善 用 時 間 參 加 研 習 課 程, 以 增 長 自 己 的 輔 導 知 能 1. 善 用 週 三 下 午 及 寒 暑 假 進 修 時 段 參 加 專 業 研 習 課 程 2. 參 加 連 續 性 的 主 題 工 作 坊 和 個 案 研 討 會, 深 入 學 習 ( 二 ) 定 期 參 與 專 業 團 體 督 導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 處 ) 應 規 劃 輔 導 教 師 專 業 督 導 制 度, 以 增 進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個 案 的 專 業 與 效 能 建 議 每 學 年 至 少 辦 理 6 次, 每 次 3 小 時, 共 18 小 時 可 採 小 團 體 督 導 的 方 式 進 行, 並 聘 請 具 專 業 督 導 資 格 的 專 家 進 行 督 導 建 議 可 聘 請 具 備 下 列 專 業 督 導 資 格 者 擔 任 為 佳 : 1. 大 專 院 校 心 理 輔 導 諮 商 相 關 系 所 教 授, 且 熟 悉 國 小 輔 導 事 務 者 2. 曾 受 過 專 業 諮 商 督 導 理 論 與 實 務 訓 練, 且 熟 悉 國 小 輔 導 事 務 之 諮 商 輔 導 專 家 3. 具 有 心 理 師 執 照 並 從 事 心 理 諮 商 工 作 至 少 三 年, 且 熟 悉 國 小 輔 導 事 務 者 41

4. 具 有 心 理 輔 導 諮 商 專 業 背 景 且 曾 任 國 小 輔 導 教 師 三 年 以 上 督 導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者 ( 三 ) 閱 讀 專 書 與 參 加 讀 書 會 有 關 輔 導 的 繪 本 書 籍 期 刊 有 聲 書 影 片 視 聽 媒 材 學 報 和 碩 博 士 論 文 等 等, 均 可 作 為 輔 導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素 材 除 了 可 以 將 所 閱 讀 內 容 整 理 分 類, 提 供 個 案 輔 導 或 家 長 教 師 諮 詢 時 使 用, 亦 可 作 為 演 講 寫 作 之 參 考 當 然, 自 組 讀 書 會 或 參 加 讀 書 會, 邀 集 志 同 道 合 的 夥 伴 共 同 研 讀 專 書, 亦 可 考 量 加 上 影 片 賞 析, 透 過 相 關 主 題 之 觀 賞 與 討 論, 深 化 對 不 同 議 題 之 瞭 解, 也 是 增 加 個 人 的 學 習 動 力, 擴 展 學 習 經 驗 很 好 的 方 式 建 議 同 一 區 域 之 學 校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組 成 支 持 網 絡, 互 相 分 享 策 略 和 提 供 支 持 ( 四 ) 接 受 個 別 督 導 諮 商 或 團 體 諮 商 輔 導 教 師 實 務 工 作 上 可 定 期 接 受 專 業 個 別 督 導, 作 為 個 人 輔 導 學 生 的 整 理, 將 會 更 有 效 地 提 升 輔 導 個 案 的 能 力, 也 可 以 組 成 自 助 性 的 同 儕 督 導 團 體, 定 期 聚 會 討 論 個 案 或 者 技 巧 演 練, 互 相 支 持 提 升 專 業 成 長 在 遇 到 個 人 的 困 難 時, 也 需 要 接 受 個 別 心 理 諮 商 或 者 參 加 支 持 性 諮 商 團 體, 協 助 個 人 成 長 與 處 理 個 人 的 議 題 ; 並 且 藉 由 督 導 與 諮 商 的 幫 助, 化 工 作 阻 力 為 專 業 成 長 助 力 ( 五 ) 善 用 網 路 和 網 絡 資 源 隨 著 網 路 的 普 及 性 和 方 便 性, 藉 由 網 路 的 搜 尋 連 結 可 以 獲 得 許 多 輔 導 法 規 和 專 業 知 識, 許 多 網 站 提 供 豐 富 的 輔 導 資 料, 可 以 透 過 網 路 隨 時 隨 地 取 得 所 需 資 料 例 如 : 教 育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處 網 站 各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各 縣 市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處 (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 各 縣 市 社 會 局 處 (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 等 資 源 ( 六 ) 著 作 與 研 究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整 理 個 人 的 工 作 經 驗 心 得 和 執 行 業 務 成 果, 撰 寫 成 輔 導 相 關 文 章, 投 稿 國 內 外 期 刊 或 學 報, 或 彙 集 成 書, 或 於 研 討 會 發 表, 提 供 相 關 人 員 之 參 考 另 外, 也 可 參 與 一 些 學 術 單 位 的 研 究 計 畫 或 是 個 人 自 行 研 究, 運 用 學 術 研 究, 貢 獻 個 人 的 專 業 知 能 與 實 務 經 驗 42

( 七 ) 參 與 專 業 學 ( 協 ) 會 國 內 輔 導 相 關 專 業 學 會 和 協 會 所 辦 理 的 年 會 活 動 教 育 訓 練 研 討 會 工 作 坊, 以 及 定 期 出 版 刊 物, 發 行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報 等 等 都 是 很 好 的 進 修 機 會 二 工 作 中 的 自 我 照 顧 從 專 業 倫 理 和 避 免 輔 導 教 師 耗 竭 的 觀 點 來 看, 輔 導 教 師 的 自 我 照 顧 非 常 重 要, 其 中, 工 作 中 的 自 我 照 顧 更 形 重 要 ( 一 ) 做 好 工 作 上 的 時 間 規 劃 與 檔 案 資 料 管 理 輔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項 目 眾 多, 包 含 接 案 諮 詢 記 錄 個 管 會 議 團 體 教 學 宣 導 危 機 處 理, 經 常 是 非 常 忙 碌, 因 此 需 要 仔 細 規 劃 時 間 與 管 理 工 作 檔 案 依 照 事 情 的 輕 重 緩 急, 擬 定 短 中 長 期 計 畫, 並 且 需 安 排 預 留 時 間 與 能 量 給 突 發 或 危 機 事 件, 並 且 做 好 檔 案 管 理, 以 收 成 效 ( 二 ) 準 時 完 成 工 作, 不 延 宕 工 作 延 宕 常 常 是 造 成 工 作 壓 力 的 最 大 殺 手 輔 導 工 作 雖 然 繁 複, 但 若 能 養 成 第 一 時 間 完 成 不 延 宕 的 習 慣, 並 且 做 好 時 間 規 劃, 將 能 化 解 許 多 工 作 壓 力, 提 升 輔 導 效 能 因 此, 定 期 檢 討 自 己 的 時 間 及 工 作 規 劃 的 管 理 效 能, 做 好 時 間 規 劃 與 檔 案 管 理, 就 能 發 揮 最 好 的 工 作 效 能 ( 三 ) 營 造 校 內 溫 馨 支 援 的 夥 伴 關 係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需 要 團 隊 合 作, 經 常 跟 自 己 的 處 室 同 仁 並 肩 合 作, 建 立 溫 馨 共 同 支 援 的 夥 伴 關 係, 在 繁 重 緊 急 的 任 務 下, 能 相 互 支 援 彼 此 合 作, 可 以 減 少 壓 力 ( 四 ) 建 立 彈 性 且 有 功 能 的 角 色 界 線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常 因 為 不 同 學 校 的 文 化 脈 絡 有 不 同 的 發 揮, 所 以 輔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項 目 與 職 責 也 容 易 含 糊, 因 此 個 人 的 人 際 與 專 業 的 界 線 與 角 色, 常 因 不 同 的 事 件 而 有 不 同 的 變 化, 所 以 在 合 作 與 分 工 的 拿 捏, 通 常 是 一 項 藝 術 輔 導 教 師 工 作 界 線 的 設 定 更 是 一 門 專 業, 藉 由 不 斷 自 我 省 思 研 習 專 業 督 導 同 儕 督 導 來 探 討 自 己 的 角 色 與 界 線, 彈 性 調 整, 不 僅 可 以 避 免 被 誤 解 為 過 度 自 我 不 通 人 情, 同 時 也 能 適 度 保 護 自 己, 避 免 過 重 的 工 作 負 荷, 讓 自 己 能 發 揮 效 能 又 可 兼 具 良 好 關 係 43

( 五 ) 建 立 校 內 外 的 資 源 與 人 脈 除 了 心 理 測 驗 繪 本 諮 商 輔 導 設 備 器 材 的 專 業 資 源 工 具 之 外, 學 校 的 教 師 志 工 資 源 校 外 的 專 業 資 源 以 及 諮 商 輔 導 社 工 相 關 系 所 的 實 習 生, 也 是 重 要 的 人 力 資 源, 善 用 這 些 資 源 將 有 助 於 工 作 效 能 的 提 升 ( 六 ) 認 識 自 己 的 能 力 與 限 制 輔 導 人 員 對 自 己 身 心 狀 況 的 掌 握 非 常 重 要, 瞭 解 自 己 的 優 勢 缺 點 與 限 制, 將 有 助 於 效 能 發 揮, 並 且 也 能 在 遇 到 困 境 時 適 時 求 助, 尋 找 適 當 的 資 源 解 決 問 題 ( 七 ) 轉 化 工 作 瓶 頸 時 的 心 態 輔 導 工 作 有 時 需 投 入 大 量 時 間 與 精 力, 然 而 問 題 並 無 法 見 效 與 改 善, 輔 導 人 員 有 時 會 灰 心 甚 至 容 易 產 生 負 面 的 情 緒 工 作 的 瓶 頸 有 時 來 自 於 自 身, 也 可 能 來 自 於 環 境, 經 過 冷 靜 分 析 後, 不 妨 對 困 境 抱 著 學 習 的 心 情, 尋 求 專 業 的 督 導 協 助, 或 者 尋 求 資 源, 同 時 也 適 時 肯 定 自 己, 化 危 機 為 轉 機 ( 八 ) 熟 悉 相 關 的 法 規 辦 法 與 倫 理 規 範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內 涵 廣 博 與 精 深, 輔 導 人 員 在 處 理 特 殊 或 者 危 機 議 題 時, 熟 悉 法 規 除 了 可 以 提 供 輔 導 的 行 動 方 針 外, 必 要 時 也 可 以 保 護 個 案 學 校 或 自 己, 相 關 法 規 辦 法 與 公 文 請 參 照 教 育 部 與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三 生 活 中 的 自 我 照 顧 ( 一 ) 人 際 與 關 係 支 持 : 生 活 中 有 家 人 親 人 及 友 人 的 支 持, 可 以 有 情 感 的 依 附 與 壓 力 的 紓 解 ( 二 ) 身 體 的 支 持 1. 照 顧 生 理 上 的 需 要 : 充 分 的 睡 眠 足 夠 的 營 養 適 當 的 休 息 2. 適 當 的 體 能 運 動 : 游 泳 爬 山 跑 步 以 保 持 良 好 的 體 力 3. 呼 吸 的 調 節 : 藉 由 深 呼 吸 腹 式 呼 吸 等 呼 吸 練 習, 緩 和 壓 力 與 焦 慮 的 情 緒 4. 紓 壓 活 動 : 藉 由 情 緒 管 理 鬆 弛 訓 練 按 摩 SPA 等 活 動 來 舒 緩 工 作 緊 張 5.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與 疾 病 管 理 : 以 維 持 良 好 的 身 心 狀 況 44

( 三 ) 環 境 的 支 持 1. 經 常 接 近 大 自 然 與 戶 外 活 動, 舒 展 肢 體 與 心 靈 2. 溫 暖 舒 適 與 放 鬆 的 生 活 環 境, 調 和 工 作 時 的 壓 力 3. 旅 遊 與 藝 文 參 訪, 轉 換 視 野 與 心 情 ( 四 ) 自 我 支 持 1. 做 好 工 作 與 休 閒 的 時 間 安 排 : 調 整 工 作 與 休 息 之 間 的 節 奏 與 韻 律, 有 助 於 工 作 的 品 質 提 升 2. 休 閒 生 活 投 入 自 己 的 興 趣 : 藉 由 做 自 己 喜 歡 的 事, 如 畫 畫 唱 歌 園 藝 展 覽 跳 舞, 開 發 自 己 的 能 量 熱 情 3. 適 時 獎 賞 自 己 : 適 時 肯 定 與 獎 賞 自 己, 可 以 讓 輔 導 工 作 的 熱 力 更 持 續, 可 以 精 神 性 的 鼓 勵 自 己, 也 可 以 用 物 質 性 的 方 式 犒 賞 自 己, 如 美 食 服 裝 造 型 娛 樂 等 ( 五 ) 靈 性 的 支 持 1. 靈 性 靜 心 活 動 : 藉 由 投 入 冥 想 靜 坐 瑜 珈 氣 功 太 極 拳 等 活 動, 可 以 維 持 身 心 靈 的 整 合, 有 助 於 提 升 輔 導 人 員 工 作 時 的 品 質 與 效 能 2. 靈 性 信 仰 活 動 : 當 遇 到 死 亡 創 傷 及 災 難 性 的 個 案 或 者 議 題 時, 有 時 會 引 發 輔 導 人 員 替 代 性 的 創 傷, 因 此 除 了 接 受 專 業 督 導 與 諮 商 外, 有 時, 參 加 一 些 靈 性 信 仰 活 動 也 能 幫 助 身 心 的 穩 定 結 語 簡 而 言 之,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中, 輔 導 教 師 扮 演 著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因 此, 輔 導 教 師 應 熟 悉 自 己 在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角 色 與 職 掌, 將 其 列 為 首 要 工 作, 並 利 用 機 會 適 時 宣 導 自 己 的 輔 導 角 色 功 能, 與 輔 導 室 ( 處 ) 同 仁 共 創 合 作 團 隊, 達 到 提 升 全 校 輔 導 效 能 之 目 標 另 外, 運 用 進 修 研 習 與 督 導 的 機 會, 充 實 自 己 專 業 與 工 作 能 力, 同 時, 在 生 活 中 做 好 適 當 自 我 管 理, 也 能 讓 自 己 的 工 作 與 生 活 更 有 品 質, 對 專 業 工 作 效 能 也 有 幫 助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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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輔 導 室 ( 處 ) 的 空 間 配 置 與 媒 材 設 備 輔 導 室 ( 處 ) 是 滋 養 心 靈 與 療 傷 成 長 的 溫 柔 場 域, 可 以 提 供 親 師 生 討 論 會 談 諮 詢 輔 導 諮 商 與 測 驗 等 服 務 理 想 的 輔 導 室 ( 處 ) 包 括 辦 公 室 會 客 室 個 別 諮 商 室 團 體 輔 導 室 遊 戲 治 療 室 和 心 理 測 驗 室 等 空 間 配 置 輔 導 室 ( 處 ) 的 空 間 配 置 與 媒 材 設 備, 要 同 時 考 慮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學 生 人 數 輔 導 教 師 的 員 額 數 或 輔 導 工 作 模 式 等 不 同 因 素, 當 現 有 空 間 不 足 或 有 所 限 制 時, 則 可 以 依 據 多 元 與 彈 性 原 則, 兼 顧 整 體 需 求, 規 劃 部 份 空 間 同 時 具 備 二 種 以 上 的 用 途, 以 提 供 多 元 優 質 的 輔 導 服 務 關 於 輔 導 室 ( 處 ) 諮 商 室 與 遊 戲 治 療 室 等 空 間 的 整 體 規 劃, 需 要 廣 徵 相 關 人 員 的 意 見 以 進 行 專 業 性 規 劃, 最 好 的 安 排 是 提 供 一 個 符 合 輔 導 專 業 需 求 能 保 護 隱 私 不 受 打 擾 固 定 的 地 點 雖 然 各 縣 市 行 政 編 制 差 異 大, 許 多 學 校 沒 有 輔 導 室 ( 處 ) 的 編 制, 或 有 空 間 不 足 的 情 況 但 是 工 欲 善 其 事, 必 先 利 其 器, 要 落 實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首 要 具 備 最 基 本 的 輔 導 空 間 與 設 備 基 於 此, 本 文 首 先 羅 列 教 育 部 對 於 國 小 輔 導 室 ( 處 ) 的 設 備 基 準 其 次 分 析 輔 導 室 ( 處 ) 的 規 劃 原 則, 最 後, 說 明 國 小 輔 導 室 ( 處 ) 長 期 規 劃 的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同 時 針 對 沒 有 輔 導 室 ( 處 ) 或 輔 導 空 間 不 足 的 學 校, 提 出 建 議 的 替 代 方 案, 以 作 為 不 同 規 模 的 學 校 逐 年 添 購 輔 導 室 ( 處 ) 設 備 及 擴 展 輔 導 空 間 的 參 考 47

第 一 節 國 小 輔 導 室 ( 處 ) 的 規 劃 原 則 輔 導 室 ( 處 ) 是 溫 馨 支 持 的 環 境, 其 空 間 規 劃 上, 需 要 考 量 到 安 全 實 用 彈 性 舒 適 與 隱 密 的 原 則, 以 下 就 幾 點 說 明 之 : 一 安 全 原 則 輔 導 室 ( 處 ) 的 設 備, 最 重 要 的 是 考 量 安 全 性 建 議 遵 照 教 育 部 (2012a)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手 冊 中 的 安 全 設 置 與 檢 核 標 準 設 置, 並 定 期 進 行 檢 查 與 維 修 例 如, 諮 商 室 內 依 規 定 設 置 警 鈴, 以 便 危 機 事 件 時 得 以 及 時 處 理 ; 又 如 遊 戲 治 療 室 內 的 玩 具 要 定 期 檢 視 清 洗 和 汰 換 ; 牆 壁 則 可 包 覆 泡 棉, 以 避 免 兒 童 碰 撞 受 傷, 確 保 兒 童 的 安 全 二 實 用 原 則 輔 導 室 ( 處 ) 各 項 設 施 的 空 間 面 積, 以 實 用 為 原 則, 視 學 生 和 輔 導 人 員 的 人 數, 而 規 劃 不 同 的 空 間 大 小 和 彈 性 標 準 例 如 諮 商 室 空 間 宜 大 小 適 中, 若 空 間 太 小 受 輔 學 生 易 感 到 壓 迫, 空 間 太 大 則 學 生 容 易 逃 避 接 觸, 影 響 諮 商 關 係 的 建 立 ; 遊 戲 治 療 室 的 牆 面 宜 採 用 可 清 洗 的 塗 料, 相 關 設 備 要 選 擇 堅 固 耐 用 易 洗 木 製 環 保 或 硬 表 面 等 材 質, 並 避 免 舖 設 地 毯, 便 於 清 洗 三 彈 性 原 則 輔 導 室 ( 處 ) 最 基 本 設 備 標 準 為 辦 公 區 個 別 諮 商 室 與 團 體 輔 導 室 各 校 的 條 件 不 同, 空 間 的 設 計 宜 彈 性 運 用 當 空 間 有 限 時, 在 兼 顧 整 體 需 求 下, 可 以 規 劃 某 些 空 間 同 時 具 備 二 種 以 上 的 用 途 例 如 辦 公 室 可 以 設 置 接 待 區, 以 供 會 客 之 用 ( 教 育 部,2012a); 又 如 個 別 諮 商 室 可 以 兼 具 家 庭 會 談 與 導 師 諮 詢 等 功 能 四 舒 適 原 則 輔 導 室 ( 處 ) 各 項 設 備, 宜 以 人 性 化 和 舒 適 為 優 先 考 慮, 空 間 色 彩 宜 採 用 明 亮 柔 和 的 顏 色, 線 條 的 搭 配 也 應 符 合 美 觀 柔 和 的 原 則 ( 教 育 部,2012a) 例 如 個 別 諮 商 室 需 隱 密 通 風, 可 加 裝 百 葉 窗 或 窗 簾, 增 加 受 輔 學 生 的 隱 蔽 性 ; 牆 壁 則 可 美 化 或 油 漆, 上 桌 巾, 放 置 抱 枕 或 坐 墊, 製 造 晤 談 的 溫 馨 氣 氛, 以 提 高 輔 導 效 果 48

五 隱 密 原 則 輔 導 室 ( 處 ) 空 間 設 計 宜 考 量 受 輔 學 生 的 隱 私 權, 各 諮 商 室 ( 含 個 別 諮 商 室 團 體 輔 導 室 遊 戲 治 療 室 ) 最 好 能 有 單 獨 的 出 入 口, 當 受 輔 學 生 進 入 接 受 輔 導 時, 無 須 經 過 輔 導 人 員 的 辦 公 區, 各 諮 商 室 也 應 裝 置 良 好 隔 音 設 備, 避 免 晤 談 內 容 外 洩 或 被 干 擾 在 設 置 輔 導 相 關 設 備 時 宜 考 量 兒 童 發 展 階 段 的 不 同 需 要, 除 了 強 調 安 全 實 用 彈 性 舒 適 及 隱 密 原 則 外, 未 來 擴 增 的 規 劃, 宜 考 量 設 備 的 多 元 化 使 用, 以 發 揮 輔 導 專 業 之 功 能 49

第 二 節 國 小 輔 導 室 ( 處 ) 理 想 的 設 備 標 準 依 據 教 育 部 (2012a) 規 定, 國 小 輔 導 室 ( 處 ) 的 室 內 面 積, 以 二 間 普 通 教 室 大 小 為 原 則,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增 減 之 內 部 空 間 的 規 劃 應 具 備 辦 公 室 ( 含 會 客 空 間 ) 個 別 諮 商 室 團 體 輔 導 室 心 理 測 驗 室 會 議 室 資 料 陳 列 室 輔 導 專 欄 及 視 聽 器 材 陳 列 室 等 等, 若 條 件 允 許, 得 再 增 加 討 論 區 輔 導 活 動 專 科 教 室 等 空 間 輔 導 室 ( 處 ) 的 內 部 設 備 以 購 置 下 列 設 備 為 優 先 ( 教 育 部,2013), 包 括 : 一 辦 公 室 : 輔 導 人 員 之 辦 公 桌 椅 沙 發 個 人 電 腦 辦 公 事 務 機 器 等 二 會 客 室 : 接 待 教 師 或 家 長 洽 談 與 諮 詢 使 用, 可 配 置 一 套 沙 發 茶 几 飲 水 機 及 空 調 設 備 等 三 個 別 諮 商 室 : 個 別 談 話 用, 需 有 一 套 至 少 兩 人 的 沙 發 桌 椅 警 鈴 緊 急 照 明 燈 及 相 關 諮 商 設 備 等 四 遊 戲 治 療 室 : 兒 童 遊 戲 治 療 使 用, 室 內 放 置 一 些 玩 具 布 偶 動 物 模 型 等 五 團 體 輔 導 室 : 宜 施 設 木 質 或 塑 膠 地 板, 並 備 有 靠 墊 座 椅 及 白 板 等 六 會 議 室 : 研 討 用 長 桌 椅 七 生 涯 發 展 資 料 / 心 理 測 驗 室 : 含 長 桌 椅 子 資 料 書 櫥 測 驗 工 具 櫥 櫃 等 學 生 資 料 櫥 櫃 需 具 有 能 上 鎖 功 能 八 其 他 : 如 輔 導 設 備 及 器 材 室 輔 導 專 欄 的 揭 示 ( 公 布 ) 板 輔 導 信 箱 或 學 校 因 個 別 條 件 及 需 要 所 增 加 其 他 必 要 設 備 一 辦 公 室 辦 公 室 的 大 小 要 依 據 輔 導 室 ( 處 ) 工 作 人 員 的 員 額 數 而 定, 包 括 主 任 各 組 組 長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行 政 職 員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輔 導 志 工 和 實 習 生 等, 員 額 數 愈 多, 所 需 的 空 間 愈 大 此 外, 輔 導 的 工 作 模 式 直 接 影 響 辦 公 室 的 空 間 運 用 及 內 部 所 需 的 輔 導 專 業 設 備, 一 般 需 要 如 表 4-1 所 示, 需 設 置 辦 公 桌 辦 公 椅 公 文 櫃 專 線 電 話 佈 告 欄 電 腦 印 表 機 碎 紙 機 空 調 設 備 照 相 機 影 印 機 與 錄 音 筆 等 等 50

( 教 育 部,2012a) 小 規 模 的 學 校 或 輔 導 室 ( 處 ) 在 空 間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可 以 將 辦 公 室 規 劃 成 兼 具 辦 公 接 待 等 多 元 用 途 的 空 間, 可 以 參 考 圖 4-1 4-2 的 配 置 表 4-1 辦 公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國 小 輔 導 設 施 /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項 目 班 級 數 量 12 班 以 下 13-36 班 37-60 班 61 班 以 上 辦 公 桌 3 張 5 張 7 張 9 張 辦 公 椅 3 張 5 張 7 張 9 張 公 文 櫥 櫃 3 座 5 座 7 座 9 座 辦 公 區 計 算 機 3 台 5 台 7 台 9 台 專 線 電 話 1 支 1 支 1 支 1 支 信 箱 1 個 1 個 1 個 1 個 佈 告 欄 1 座 1 座 1 座 1 座 個 人 電 腦 2 台 5 台 7 台 9 台 碎 紙 機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空 調 設 備 1 組 1 組 1 組 1 組 照 相 機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影 印 機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錄 音 筆 1 支 2 支 3 支 4 支 攝 影 機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多 功 能 事 務 機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圖 4-1 輔 導 人 員 的 行 政 辦 公 區 圖 4-2 輔 導 室 ( 處 ) 辦 公 區 和 會 客 區 以 公 文 櫥 櫃 將 辦 公 室 隔 出 辦 公 區 和 會 客 區 51

二 會 客 室 中 型 或 大 型 學 校 若 校 舍 空 間 足 夠, 建 議 在 辦 公 室 隔 壁 設 置 會 客 室, 配 置 一 套 沙 發 茶 几 飲 水 機 及 空 調 設 備 等, 以 提 供 教 師 或 家 長 洽 談 與 諮 詢 使 用, 詳 如 表 4-2 所 示 但 是 若 學 校 整 體 空 間 與 經 費 不 足, 則 可 以 將 辦 公 室 前 段, 接 近 入 口 處 的 地 方 設 置 為 會 客 區, 採 購 2~3 人 座 沙 發, 可 以 參 考 圖 4-3 4-4 的 配 置 辦 公 室 的 後 段 則 規 劃 為 輔 導 人 員 辦 公 區, 較 不 影 響 行 政 工 作 表 4-2 會 客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會 客 室 設 備 標 準 項 目 數 量 班 級 12 班 以 下 13-36 班 37-60 班 61 班 以 上 會 客 室 沙 發 椅 ( 套 ) 1 座 1 座 1 座 1 座 茶 几 1 張 1 張 1 張 1 張 飲 水 設 備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空 調 設 備 1 組 1 組 1 組 1 組 圖 4-3 輔 導 室 ( 處 ) 會 客 區 會 客 區 置 沙 發 抱 枕, 製 造 溫 馨 柔 和 的 氣 氛 圖 4-4 輔 導 室 ( 處 ) 會 客 區 會 客 區 旁 邊 設 置 圖 書 櫃, 兼 具 會 客 和 閱 讀 區 的 功 能 52

三 個 別 諮 商 室 個 別 諮 商 室 是 輔 導 室 ( 處 ) 必 備 的 輔 導 空 間, 每 一 所 學 校 至 少 要 有 一 間 合 格 的 個 別 諮 商 室, 中 大 型 學 校 可 以 設 置 2-3 間 個 別 諮 商 室 每 一 間 諮 商 室 至 少 需 設 置 2 張 單 人 座 或 2~3 人 座 之 沙 發 椅 茶 几 警 鈴 窗 簾 空 調 設 備 面 紙 時 鐘 等, 詳 如 表 4-3 所 示, 也 可 以 參 考 圖 4-5 圖 4-6 的 配 置 個 別 諮 商 室 可 以 整 理 成 一 個 乾 淨 安 全 與 隱 密 的 空 間, 加 以 美 化 或 布 置 牆 面 舖 上 桌 巾 裝 上 窗 簾 放 置 抱 枕 布 偶 面 紙 盒 等, 布 置 成 一 個 溫 馨 的 晤 談 環 境 表 4-3 個 別 諮 商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個 別 諮 商 室 設 備 標 準 項 目 數 量 班 級 12 班 以 下 13-36 班 37-60 班 61 班 以 上 個 間 數 1 間 1 間 1-2 間 2-3 間 別 諮 單 人 /2~3 人 座 沙 發 椅 2 座 2 座 2-4 座 4-6 座 商 室 茶 几 1 張 1 張 1-2 張 2-3 張 警 鈴 1 個 1 個 1-2 個 2-3 個 面 紙 1 盒 1 盒 1-2 盒 2-3 盒 窗 簾 視 窗 戶 數 量 而 定 空 調 設 備 1 組 1 組 1-2 組 2-3 組 時 鐘 1 個 1 個 1 個 1 個 圖 4-5 個 別 諮 商 室 圖 4-6 個 別 諮 商 與 家 長 諮 詢 室 53

因 應 目 前 各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的 成 立, 由 於 其 所 聘 任 之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之 一 的 心 理 師 在 執 行 業 務 時, 需 在 合 格 諮 商 場 所 執 業, 因 此 對 於 需 要 心 理 師 到 校 服 務 之 學 校, 建 議 在 建 置 諮 商 室 設 備 時, 能 以 符 合 心 理 師 法 所 規 定 之 空 間 設 施 規 範 為 宜, 有 關 心 理 諮 商 所 設 置 標 準 如 表 4-4 所 示 表 4-4 心 理 諮 商 所 設 置 標 準 心 理 諮 商 所 設 置 標 準 ( 民 國 93 年 04 月 02 日 公 發 布 ) 第 1 條 本 標 準 依 心 理 師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二 十 條 第 五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心 理 諮 商 所 之 設 施,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有 明 顯 區 隔 之 獨 立 作 業 場 所 及 出 入 口 二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不 得 小 於 二 十 平 方 公 尺 三 應 有 心 理 衡 鑑 室 或 心 理 諮 商 室, 其 空 間 應 具 隱 密 性 與 隔 音 效 果, 且 合 計 不 得 小 於 十 平 方 公 尺 四 應 有 等 候 空 間 五 應 有 保 存 執 行 業 務 紀 錄 之 設 施, 並 有 專 責 人 員 管 理 六 其 他 ( 一 ) 心 理 衡 鑑 室 或 心 理 諮 商 室 應 在 明 顯 可 及 處, 設 置 警 鈴 ( 二 ) 心 理 衡 鑑 室 或 心 理 諮 商 室 及 等 候 空 間, 應 明 亮 整 潔 及 通 風 ( 三 ) 應 有 緊 急 照 明 設 備 第 3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54

當 各 校 依 據 心 理 諮 商 所 設 置 標 準 建 置 諮 商 室 空 間 後, 應 向 縣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 處 ) 申 請 成 為 心 理 師 執 業 合 格 場 所, 申 請 公 文 格 式 如 表 4-5 所 示 表 4-5 設 立 合 格 心 理 諮 商 所 申 請 函 ( 參 考 範 例 ) OO 縣 ( 市 ) 區 國 小 合 格 心 理 諮 商 所 設 立 申 請 函 附 件 : 諮 商 室 設 施 平 面 簡 圖 照 片 受 文 者 正 本 :OO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 處 ) 副 本 :OO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OO 縣 ( 市 ) 區 國 小 主 旨 : 本 校 心 理 諮 商 室 相 關 設 施, 業 已 依 照 心 理 諮 商 所 設 置 標 準 規 定 設 置 完 成, 請 准 予 成 為 心 理 師 法 第 10 條 所 定 之 心 理 師 執 業 合 格 場 所, 請 鑒 核 說 明 : 一 本 校 配 合 辦 理 心 理 師 專 業 服 務 計 畫 之 需 要 進 行 諮 商 服 務, 爲 確 保 諮 商 場 所 之 合 法 性, 特 提 出 此 申 請 二 本 校 擬 作 為 諮 商 室 之 場 所, 位 於 本 校, 樓 地 板 面 積 平 方 公 尺, 心 理 諮 商 室 面 積 平 方 公 尺, 等 待 室 平 方 公 尺 ( 如 附 件 一 ), 該 處 場 所 通 風 良 好 光 線 充 足 有 獨 立 出 入 口, 窗 戶 裝 有 窗 簾, 隱 密 性 佳, 設 有 緊 急 照 明 燈 警 鈴 資 料 儲 放 設 備 ( 如 附 件 二 照 片 ), 並 由 輔 導 組 長 專 人 管 理, 完 全 符 合 心 理 諮 商 所 設 置 標 準 規 定 三 檢 附 本 校 擬 作 為 心 理 諮 商 室 之 設 施 平 面 簡 圖 ( 如 附 件 一 ) 照 片 ( 如 附 件 二 ) 註 : 相 關 附 件 請 依 各 校 實 際 情 形 提 供 55

四 遊戲治療室 有些中 低年級學生受限於語言發展 不容易也不習慣將心理感受或遭遇的困境說 出來 因此如果學校空間允許 可以規劃一間遊戲治療室 讓學生有機會藉由 玩 來 表達出自己的感受和困境 遊戲治療室的空間 大約以 3.5 公尺乘 4 公尺的面積 能容 納 1 至 2 位受輔學生的遊戲空間為原則 至於 3 至 5 位學生的團體遊戲治療則需要大 約 30 平方公尺的教室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 2012 遊戲室內可配置各種類型的玩具 設備等 詳如表 4-6 之建議清單 可參考圖 4-7 至圖 4-13 的配置 各校可以運用校內 現有的環境空間彈性規劃 或配合校舍整修工程計畫逐年建置專業 溫暖的遊戲治療室 若校內經費和空間都不足 則可將個別諮商室和遊戲治療室結合 在個別諮商室內放置 一些玩具 布偶 動物模型等 提供學生說話與遊戲的多元選擇 此外 也可以採用 遊 戲袋 的方式 如圖 4-14 所示 從表 4-6 玩具清單中挑選體積較小 容易攜帶之玩具 將玩具置入遊戲袋內 於進行遊戲治療前 一一取出擺放 供學生進行遊戲治療 至於遊戲治療所需要的玩具器材 剛開始可先就每種類型購置一部份玩具 之後逐 年編列經費添購玩具 也可以事先列出所需的玩具清單 向家長或社區居民募集 或是 到跳蚤市場中尋寶 遊戲室內的玩具 要定期清洗 汰換 如有沙箱或沙盤最好加上蓋 子 以免誘發學生過敏或氣喘 玩具櫃則需固定在牆壁上 以免學生攀爬倒下 56

表 4-6 遊 戲 治 療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遊 戲 治 療 室 設 備 標 準 項 目 數 量 班 級 12 班 以 下 13-36 班 37-60 班 61 班 以 上 間 數 1 間 1 間 1 間 2 間 空 調 設 備 1 組 1 組 1 組 2 組 遊 戲 治 療 室 窗 簾 視 窗 戶 數 量 而 定 藝 術 / 創 造 性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 1. 彩 色 筆 蠟 筆 粉 蠟 筆 鉛 筆 (2B) 水 彩 麥 克 筆 報 紙 紙 黏 土 色 紙 厚 紙 板 及 A4 B4( 八 開 ) 四 開 等 大 小 的 紙 張 安 全 剪 刀 透 明 膠 帶 膠 水 釘 書 機 等 2. 指 畫 顏 料 塑 膠 墊 板 切 割 工 具, 圍 裙 以 及 適 於 學 生 工 作 的 桌 椅 等 家 庭 / 撫 育 性 玩 具, 主 要 包 括 : 1. 娃 娃 家 族 : 例 如 娃 娃 屋 娃 娃 玩 偶 ( 含 爸 爸 媽 媽 爺 爺 奶 奶 兄 弟 姊 妹 和 小 嬰 兒 等 ) 娃 娃 用 具 ( 如 娃 娃 衣 裙 褲 ) 家 俱 ( 如 床 玩 具 設 備 桌 椅 櫥 櫃 等 ) 電 器 用 品 ( 如 電 視 電 腦 吹 風 機 電 風 扇 等 ) 廚 房 用 品 ( 如 爐 壺 平 底 鍋 碟 杯 碗 湯 匙 叉 子 餐 桌 食 物 模 型 ) 小 型 掃 帚 拖 把 衛 浴 用 品 以 及 各 類 家 中 的 擺 設 等 2. 其 他 撫 育 類 玩 具 : 娃 娃 布 偶 娃 娃 指 偶 動 物 家 庭 ( 如 狗 羊 牛 豬 等 家 畜 ) 或 溫 馴 的 動 物 ( 如 貓 兔 子 松 鼠 鹿 馬 ) 等 攻 擊 / 戰 爭 性 的 玩 具, 主 要 包 括 : 1. 軍 隊 用 品 : 各 種 戰 爭 性 玩 具, 例 如 武 器 槍 子 彈 ( 塑 膠 頭 或 吸 盤 式 子 彈 ) 塑 膠 刀 劍 警 棍 手 銬 盾 牌 戰 車 和 玩 具 士 兵 等 2. 動 物 用 品 : 各 種 兇 猛 性 動 物 模 型, 例 如 獅 子 豹 狼 虎 鱷 魚 蜥 蜴 恐 龍 蜜 蜂 等 3. 其 他 表 達 攻 擊 性 的 玩 具, 例 如 生 氣 棒 吹 氣 不 倒 翁 枕 頭 和 安 全 球 棒 拳 擊 袋 飛 鏢 等 ( 續 下 頁 ) 57

扮 演 / 想 像 性 玩 具, 主 要 包 括 : 1. 想 像 用 品 : 人 物 角 色 布 偶 動 物 偶 扮 演 台 2. 扮 演 用 品 : 面 具 服 裝 魔 法 棒 帽 子 珠 寶 首 飾 假 鈔 醫 生 聽 筒 電 話 泡 棉 磚 建 築 工 具 組 ( 如 漏 斗 鏟 子 水 桶 槌 子 等 ) 交 通 工 具 ( 如 卡 車 公 車 警 車 消 防 車 救 護 車 挖 土 機 飛 機 船 ) 等 恐 怖 性 的 玩 具, 主 要 包 括 : 1. 各 種 恐 怖 性 動 物 模 型 : 如 蛇 恐 龍 昆 蟲 鱷 魚 蜘 蛛 蟑 螂 等 以 及 可 張 嘴 的 動 物 手 偶 ( 狼 熊 鱷 魚 ) 2. 與 死 亡 有 關 的 玩 具 : 塑 膠 製 的 怪 獸 鬼 怪 棺 材 等 3. 其 它 可 引 起 創 傷 經 驗 的 玩 具 : 例 如 汽 車 救 護 車, 視 兒 童 經 驗 而 定 其 他 表 達 性 玩 具, 主 要 包 括 : 1. 積 木 : 包 括 木 製 及 塑 膠 組 件, 可 準 備 200-500 塊 左 右 的 積 木, 並 搭 配 適 合 尺 寸 的 人 物, 如 警 察 消 防 員 摩 托 車 和 汽 車 等 物 件, 來 協 助 故 事 情 境 的 完 成 2. 牌 卡 / 紙 盤 遊 戲 : 包 括 牌 卡 棋 類 和 溝 通 性 紙 盤 遊 戲, 撲 克 牌 可 以 玩 接 龍 吹 牛 比 大 小 和 抓 鬼 牌 等 ; 牌 卡 包 括 OH 卡 情 緒 卡 ; 棋 類 遊 戲 包 括 象 棋 跳 棋 圍 棋 五 子 棋 和 西 瓜 棋 等 ; 溝 通 性 紙 盤 遊 戲 包 括 合 家 歡 探 索 心 等 3. 沙 盤 遊 戲 (sandtray): 是 指 使 用 一 或 兩 個 沙 盤 及 一 些 模 型 玩 具 配 合 來 完 成 故 事 情 境 的 技 術 其 設 備 為 兩 個 防 水 沙 盤 ( 淺 底 ), 大 小 約 70 50 70cm 容 器, 一 個 裝 乾 沙, 一 個 裝 溼 沙, 底 部 及 側 邊 漆 上 藍 色, 象 徵 水 或 天 空, 再 舖 上 高 度 約 一 半 的 沙 ( 黑 沙 白 沙 均 可 ), 搭 配 數 百 個 迷 你 模 型 玩 具 或 物 品 提 供 給 兒 童 選 擇, 以 配 合 故 事 的 完 成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羅 明 華 曾 仁 美 譯 (2008) 遊 戲 治 療 實 務 工 作 手 冊 臺 北 市 : 學 富 出 版 社 58

圖 4-7 遊戲治療室 圖 4-8 圖 4-9 遊戲治療室藝術創作區 圖 4-10 遊戲治療室 遊戲治療室娃娃屋及人偶 繪畫媒材 黏土 彩色筆 廣告原料 水彩 娃娃屋和各種人偶可以讓兒童把家庭事件 圖畫紙等媒材 提供兒童進行藝術創作 演出來 圖 4-11 遊戲治療室扮演類手偶 圖 4-12 遊戲治療室攻擊性玩具 可提供各種人物或動物布偶 讓兒童進行角 攻擊性玩具可提供兒童宣洩情緒 色扮演 續下頁 59

圖 4-13 沙盤遊戲與小模擬物件 圖 4-14 可攜式遊戲袋 運用沙盤及提供小模擬物件 可以讓兒童挑 運用可攜帶式行動遊戲袋 增加諮商的機動 選適合的物件 進行沙盤擺放和故事表達 性 60

五 團 體 輔 導 室 團 體 輔 導 室 主 要 進 行 小 團 體 輔 導 與 諮 商, 大 小 以 可 容 納 至 少 8 人 以 上 的 空 間 為 原 則 團 體 輔 導 室 可 採 木 質 地 板, 配 置 抱 枕 座 墊 白 板 鞋 櫃 面 紙 視 聽 器 材 窗 簾 和 空 調 設 備 等, 牆 壁 則 可 包 覆 泡 綿, 以 防 學 生 碰 撞 受 傷, 詳 如 表 4-7 所 示, 可 參 考 圖 4-15 和 4-16 的 配 置 如 果 學 校 空 間 有 限, 必 須 結 合 團 體 輔 導 室 和 遊 戲 治 療 室 的 功 能, 將 有 限 的 空 間 多 元 化 使 用, 則 建 議 最 好 有 所 區 隔, 例 如 玩 具 櫃 一 定 要 有 門 板 或 布 簾 遮 住, 如 此 兒 童 才 不 會 因 受 玩 具 吸 引, 而 干 擾 小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的 進 行 表 4-7 團 體 輔 導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團 體 輔 導 室 設 備 標 準 項 目 數 量 班 級 12 班 以 下 13-36 班 37-60 班 61 班 以 上 團 體 輔 導 室 間 數 1 間 1 間 2 間 2 間 抱 枕 12 個 12 個 24 個 24 個 白 板 1 座 1 座 2 座 2 座 鞋 櫃 1 座 1 座 2 座 2 座 面 紙 1 盒 1 盒 2 盒 2 盒 視 聽 器 材 ( 套 ) 1 套 1 套 2 套 2 套 窗 簾 視 窗 戶 數 量 而 定 空 調 設 備 1 組 1 組 2 組 2 組 圖 4-15 團 體 輔 導 室 團 體 輔 導 室 可 放 置 白 板 小 桌 椅 等, 便 於 書 寫 或 繪 畫 等 團 體 活 動 之 進 行 圖 4-16 團 體 輔 導 室 團 體 輔 導 室 可 放 置 椅 墊 與 視 聽 設 備, 兼 具 視 聽 和 團 體 輔 導 的 功 能 61

六 會 議 室 如 果 學 校 有 足 夠 空 間, 則 可 選 擇 鄰 近 輔 導 室 ( 處 ) 的 教 室 設 置 成 會 議 室, 約 可 容 納 12 人 使 用, 配 置 長 桌 和 椅 子 至 少 12 張 白 板 單 槍 投 影 機 窗 簾 和 空 調 設 備 等 設 備, 詳 如 表 4-8 所 示, 可 以 參 考 圖 4-17 4-18 的 配 置, 作 為 召 開 個 案 研 討 會 或 輔 導 會 議 的 進 行 場 所, 以 發 揮 輔 導 專 業 的 功 能 表 4-8 會 議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會 議 室 設 備 標 準 會 議 室 間 數 項 目 研 討 用 長 桌 數 量 班 級 12 班 以 下 13-36 班 37-60 班 61 班 以 上 1 間 1 間 1 間 1 間 4 張 6 張 6 張 8 張 椅 子 8 張 12 張 12 張 16 張 白 板 1 座 1 座 1 座 1 座 單 槍 投 影 機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窗 簾 視 窗 戶 數 量 而 定 空 調 設 備 1 組 1 組 1 組 1 組 圖 4-17 會 議 室 圖 4-18 會 議 室 大 型 會 議 室 可 做 為 個 案 研 討 室 與 輔 導 會 議 進 行 的 空 間 62

七 生 涯 發 展 資 料 / 心 理 測 驗 室 生 涯 發 展 資 料 / 心 理 測 驗 室 是 展 示 生 涯 發 展 資 料, 以 及 實 施 心 理 測 驗 與 儲 存 測 驗 資 料 的 場 所 需 要 配 置 適 於 學 生 使 用 的 桌 椅 文 具 與 資 料 櫥 櫃, 詳 如 表 4-9 所 示 學 校 如 果 沒 有 獨 立 的 空 間, 則 可 以 選 擇 一 個 較 安 靜 不 受 干 擾 的 角 落 作 為 測 驗 區 ; 也 可 以 規 劃 一 個 多 元 化 功 能 服 務 區, 兼 具 測 驗 實 施 電 腦 資 料 處 理 資 料 儲 存 圖 書 資 料 閱 覽 或 會 議 討 論 等 功 能 的 區 域 此 外, 測 驗 的 資 料 必 須 和 個 案 資 料 一 起 放 置 在 能 上 鎖 的 櫥 櫃 表 4-9 心 理 測 驗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心 理 測 驗 室 設 備 標 準 項 目 生 涯 發 展 資 料 / 心 理 測 驗 室 數 量 班 級 12 班 以 下 13-36 班 37-60 班 61 班 以 上 間 數 1 間 1 間 1 間 2 間 包 括 智 力 測 驗 社 交 測 驗 興 趣 測 驗 人 格 測 驗 學 測 驗 工 具 業 成 就 測 驗 等, 視 學 生 數 量 而 定 電 腦 1 台 1 台 1 台 2 台 印 表 機 1 台 1 台 1 台 2 台 電 腦 桌 椅 ( 套 ) 學 生 桌 椅 窗 簾 1 套 1 套 1 套 2 套 視 學 生 數 量 而 定 視 窗 戶 數 量 而 定 空 調 設 備 1 組 1 組 1 組 2 組 八 國 小 輔 導 室 ( 處 ) 場 地 設 備 之 使 用 規 則 輔 導 室 ( 處 ) 各 項 資 源 與 設 備, 皆 是 為 達 到 輔 導 功 效 而 設 置 之 專 業 化 設 備, 為 了 有 效 規 範 與 管 理 各 項 輔 導 資 源 與 設 備, 宜 訂 定 輔 導 室 ( 處 ) 場 地 / 設 備 之 使 用 規 則, 以 期 能 有 效 管 理 設 施 及 場 地, 俾 利 充 分 發 揮 輔 導 效 能 以 下 為 一 場 地 設 備 之 使 用 規 則 範 例 63

第 四 章 空 間 配 置 與 媒 材 設 備 椅 子 8 張 12 張 12 張 16 張 白 板 表 4-10 輔 導 室 1 ( 座 處 ) 場 地 及 1 設 座 備 使 用 規 則 ( 1 參 座 考 範 例 ) 1 座 單 槍 投 影 機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OO 國 小 輔 導 室 ( 處 ) 場 地 及 設 備 使 用 規 則 窗 簾 視 窗 戶 數 量 而 定 空 本 輔 調 導 設 室 備 ( 處 ) 設 有 個 1 別 組 諮 商 室 遊 戲 1 治 組 療 室 與 團 體 輔 1 組 導 室, 均 為 專 1 用 組 教 室, 主 要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進 行 輔 導 相 關 活 動 使 用 一 使 用 對 象 : 凡 本 校 師 生 均 可 申 請 使 用 二 申 請 使 用 程 序 : ( 一 ) 凡 欲 申 請 使 用 者, 請 於 一 週 前 向 輔 導 老 師 ( 或 值 班 人 員 ) 提 出 申 請, 並 填 寫 借 用 時 間 登 記 表, 登 記 欲 使 用 時 間 及 用 途 借 用 人 班 別 或 單 位 姓 名 及 人 數, 即 可 提 供 使 用 ( 二 ) 登 記 使 用 各 專 用 教 室 時 間, 每 次 以 二 小 時 為 限, 若 有 必 要 需 延 長 時, 須 徵 圖 4-17 會 議 室 圖 4-18 個 案 研 討 與 輔 導 會 議 進 行 的 得 輔 導 室 ( 處 ) 同 意 後 始 得 續 用 若 遇 緊 急 情 況, 可 即 時 向 輔 導 室 ( 處 ) 空 間 申 請 緊 急 處 理, 將 立 即 安 排 諮 商 空 間 予 以 協 助 三 開 放 時 間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7:30~12:00; 下 午 12:30~4:00 若 需 於 例 假 日 或 國 定 假 日 使 用, 需 以 簽 呈 經 校 長 核 可 後 依 規 定 使 用 之 七 生 涯 發 展 資 料 / 心 理 測 驗 室 四 場 地 使 用 及 管 理 事 項 生 ( 涯 一 發 ) 展 輔 資 導 料 室 / 圖 心 書 理 測 雜 驗 誌 室 及 是 光 展 碟 示 可 生 供 涯 本 發 校 展 師 資 生 料 借 與 閱 實, 施 每 心 次 最 理 多 測 驗 2 本 以 / 及 片 測, 驗 借 資 閱 料 時 間 儲 存 的 場 所, 2 需 週 要 配 為 置 維 適 護 於 受 學 輔 生 學 生 使 之 用 權 的 益 桌 及 椅 輔 導 文 專 具 業 與 倫 資 理 料, 櫥 輔 櫃 導, 室 詳 之 如 心 表 理 4-7 測 驗 所 和 示 遊 戲 室 學 校 如 果 沒 有 玩 獨 具 立 均 的 不 空 外 間 借, 則 可 以 選 擇 一 個 較 安 靜 不 受 干 擾 的 角 落 作 為 測 驗 區 ; 也 可 以 ( 規 二 劃 ) 一 進 個 入 多 各 元 專 化 用 功 教 能 室 服 內 務 請 區 脫, 鞋 兼, 具 並 測 將 驗 鞋 實 子 施 放 置 電 於 腦 鞋 櫃 資 上 料 處 理 資 料 儲 存 圖 書 資 料 ( 閱 三 覽 ) 或 禁 會 止 議 攜 討 帶 論 任 等 何 功 飲 能 料 的 食 區 品 域 及 危 此 險 外 的, 違 測 禁 驗 品 的, 資 室 料 內 必 嚴 禁 須 吸 和 煙 個 案 嚼 資 檳 料 榔 一 及 起 口 放 香 置 糖 在 能 上 ( 鎖 四 的 ) 櫥 使 櫃 用 專 用 教 室 完 畢 後, 務 必 恢 復 原 狀, 以 利 下 一 位 使 用 ( 五 ) 使 用 者 須 保 持 室 內 乾 淨, 垃 圾 及 廢 棄 資 料 需 自 行 攜 出 以 維 持 整 潔 表 4-7 心 理 測 驗 室 理 想 設 備 標 準 ( 六 ) 使 用 者 離 開 前 需 關 閉 電 扇 ( 冷 氣 ) 電 燈 和 門 窗, 以 節 約 能 源 ( 七 ) 請 愛 惜 資 源, 使 國 用 小 前 輔 如 導 發 心 現 理 損 測 壞 驗, 室 請 設 即 備 刻 標 通 準 知 輔 導 室 ( 處 ) 管 理 者 登 記 並 報 請 項 目 總 務 處 維 修 ; 若 不 當 使 用 導 致 設 備 損 壞 數 量 破 班 損 級 者, 由 申 請 人 照 價 賠 償 五 其 它 未 盡 事 宜 遵 照 學 12 校 相 班 關 以 規 下 定 辦 理 13-36 班 37-60 班 61 班 以 上 六 本 使 用 管 理 規 定 奉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佈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生 涯 發 間 數 1 間 1 間 1 間 2 間 ( 續 下 頁 ) 71 64

結 語 輔 導 室 ( 處 ) 空 間 的 大 小 及 總 面 積 的 計 算, 需 要 同 時 考 慮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學 生 人 數 輔 導 室 ( 處 ) 人 員 員 額, 以 及 輔 導 室 ( 處 ) 所 需 要 的 隔 間 ( 區 ) 數 等 因 素 而 得 之 當 學 校 為 小 型 規 模, 輔 導 室 ( 處 ) 至 少 要 有 80m 2 較 理 想, 當 諮 商 室 隔 間 增 加, 輔 導 人 員 員 額 增 加 時, 則 所 需 的 空 間 愈 大 ( 教 育 部,2013) 而 輔 導 所 需 的 相 關 媒 材 設 備 玩 具 或 教 具 等 種 類 很 多, 如 果 受 限 於 經 費, 無 法 一 次 購 買 齊 全, 則 可 以 依 據 現 有 經 費, 優 先 規 劃 採 購 最 急 迫 的 空 間 配 置 與 媒 材 設 備, 再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採 購 與 更 新 此 外, 也 可 以 透 過 企 業 募 款 或 捐 贈 舉 辦 愛 心 園 遊 會 或 跳 蚤 市 場, 以 及 留 意 惜 物 網 的 訊 息, 將 有 機 會 獲 得 捐 贈 的 玩 具 或 買 到 便 宜 好 用 的 設 備 至 於 沒 有 輔 導 室 ( 處 ) 編 制 的 學 校, 或 學 務 處 與 輔 導 室 ( 處 ) 合 一 的 學 校, 可 能 只 有 一 位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從 事 全 校 的 輔 導 工 作 這 些 類 型 的 學 校, 就 有 賴 輔 導 教 師 將 自 己 辦 公 桌 的 周 邊 收 納 整 齊, 增 加 1~2 張 椅 子 1 張 小 茶 几, 舖 設 桌 巾, 盡 力 布 置 溫 馨 的 氛 圍, 加 上 輔 導 教 師 對 受 輔 學 生 無 條 件 的 積 極 關 注, 即 是 最 佳 的 輔 導 場 域 本 文 所 訂 立 的 設 備 標 準, 僅 提 供 給 國 小 輔 導 室 ( 處 ) 參 考, 輔 導 室 ( 處 ) 的 空 間 配 置 與 媒 材 設 備 需 要 具 有 前 瞻 性 當 受 輔 學 生 人 數 增 加, 相 關 輔 導 人 員 的 員 額 增 加, 或 輔 導 室 ( 處 ) 重 新 規 劃 時, 都 可 以 參 考 使 用 本 章 所 列 之 設 備 標 準, 再 諮 詢 建 築 師 及 室 內 設 計 師 的 專 業 意 見, 共 同 建 置 優 質 的 輔 導 環 境 65

第 五 章 國 小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是 以 全 體 學 生 為 對 象, 運 用 現 有 的 教 育 輔 導 資 源, 協 助 學 生 充 分 發 揮 能 力, 促 進 整 體 發 展 有 效 的 初 級 預 防 工 作 可 以 減 低 二 級 與 三 級 預 防 輔 導 人 力 和 物 力 的 投 入, 因 此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是 學 校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中 最 基 礎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以 下 就 初 級 發 展 輔 導 工 作 之 重 要 概 念, 以 及 學 校 各 級 人 員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中 的 工 作 內 涵 具 體 說 明 第 一 節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之 重 要 概 念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以 全 體 學 生 為 對 象, 發 展 適 於 全 體 學 生 之 初 級 輔 導 工 作 依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3 條 規 定, 學 校 全 體 教 師 均 負 有 學 生 事 務 及 其 輔 導 責 任 以 下 即 針 對 學 校 在 規 劃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時 的 原 則, 以 及 針 對 全 校 班 級 以 及 支 援 層 級 之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內 涵 進 行 說 明 : 一 規 劃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時 的 重 要 考 量 學 校 在 規 劃 和 辦 理 初 級 發 展 性 的 輔 導 工 作 時, 應 考 量 全 校 性 (Whole School) 做 得 到 與 雙 方 得 利 (Workable and Mutual Benefit) 和 智 慧 性 (Working Smart) 原 則, 來 推 動 全 校 性 的 輔 導 工 作 以 下 說 明 三 個 原 則 : ( 一 ) 全 校 性 執 行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是 全 體 教 師 的 義 務 與 責 任 由 校 長 領 航, 整 合 與 運 用 學 校 現 有 的 教 育 與 行 政 資 源 (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輔 導 室 ( 處 ) 總 務 處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 共 同 推 動 的 發 展 性 輔 導 活 動, 能 使 全 校 80% 以 上 的 學 生 與 老 師 有 參 與 及 執 行 意 願, 並 且 因 而 受 益 總 之,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活 動 的 辦 理 係 與 學 校 的 教 育 目 標 結 合, 針 對 全 校 學 生 的 發 展 特 質 以 及 學 生 心 理 健 康 需 求, 透 過 教 育 部 與 縣 市 政 府 所 推 動 之 相 關 輔 導 政 策, 例 如 反 霸 凌 友 善 校 園 自 殺 防 治 性 別 平 等 來 落 實 執 行, 以 達 到 學 生 快 樂 學 習 與 成 長 之 目 標 67

( 二 ) 做 得 到 與 雙 方 得 利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不 僅 要 能 引 起 大 多 數 師 生 參 與 活 動 的 意 願 與 獲 得 幫 助, 也 要 讓 參 與 合 作 的 執 行 者 從 參 與 中 獲 益, 樂 意 持 續 支 持, 達 到 預 防 教 育 的 目 標, 這 就 是 雙 方 得 利 原 則 此 外, 執 行 時, 把 握 由 易 而 難 由 點 而 面 逐 步 推 動 與 累 積 成 功 策 略, 乃 是 做 得 到 的 原 則 總 之,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應 該 是 全 校 師 生 都 有 能 力 做, 而 且 願 意 持 續 執 行, 同 時, 辦 理 初 級 發 展 性 活 動 時 必 須 考 量 學 校 現 有 的 教 育 輔 導 資 源 ( 如 器 材 設 備 師 資 等 ), 無 須 額 外 尋 求 校 外 單 位 援 助 即 能 辦 理, 如 此 才 能 持 續 辦 理, 延 續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之 成 效 ( 三 ) 智 慧 性 原 則 學 校 辦 理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主 要 目 的 在 預 防 與 解 決 學 校 現 有 常 見 的 學 生 輔 導 問 題, 以 達 到 防 範 未 然 與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所 謂 智 慧 性 原 則 就 是 每 多 執 行 一 項 發 展 性 輔 導 活 動, 就 能 有 效 減 少 兩 個 二 級 或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議 題 例 如 學 務 處 運 用 正 向 行 為 管 教 的 原 則, 藉 由 對 學 生 做 對 的 行 為 時 給 予 增 強, 而 非 僅 在 學 生 犯 錯 後 再 予 以 矯 正 的 作 法 這 種 藉 由 肯 定 與 立 即 增 強 好 行 為 的 作 法, 不 僅 能 有 效 降 低 學 生 違 規 行 為, 也 能 減 少 學 務 處 處 理 學 生 意 外 事 件 與 人 際 衝 突 的 時 間 和 力 氣, 就 是 一 種 有 智 慧 的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作 法 頁 70 所 介 紹 的 臺 北 市 健 康 國 小 的 瑪 莎 蕾 蕾 (Masa Laylay) 藝 術 狂 歡 節 便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實 例 總 之,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要 能 做 到 以 全 校 學 生 為 主 體, 把 握 做 得 到 雙 方 得 利 和 智 慧 原 則, 協 助 學 生 在 校 快 樂 學 習 與 成 長 二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點 依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3 條 規 定 :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之 學 生 事 務 及 輔 導 工 作, 應 兼 顧 學 生 群 性 及 個 性 之 發 展, 參 酌 學 校 及 學 生 特 性, 並 依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校 長 及 全 體 教 師 均 負 學 生 事 務 及 其 輔 導 責 任 因 此,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由 校 長 領 導, 全 體 教 師 均 有 輔 導 的 責 任, 依 據 不 同 組 織 人 員 的 角 色 和 功 能,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可 以 概 分 為 全 校 層 級 支 援 層 級 和 班 級 層 級 等 三 方 面, 如 圖 5-1 所 示 : 68

全 校 層 級 : 校 長 領 航, 整 合 校 內 各 處 室 資 源, 建 立 友 善 及 正 向 支 持 的 校 園 環 境 支 援 層 級 : 輔 導 室 ( 處 ) 團 隊 規 劃 具 校 本 特 色 的 全 校 性 發 展 輔 導 方 案, 並 提 供 教 師 輔 導 諮 詢 與 充 能 服 務, 成 為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的 最 佳 加 油 站 班 級 層 級 : 全 體 教 師 與 導 師 營 造 正 向 支 持 的 班 級 環 境, 以 增 進 學 生 良 好 學 習 與 適 應 功 能 ; 並 與 輔 導 教 師 合 作, 共 同 設 計 與 執 行 能 促 進 學 生 正 向 學 習 與 發 展 的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圖 5-1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推 動 理 念 ( 一 ) 全 校 層 級 在 全 校 層 級 的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中, 校 長 是 全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領 導 者, 整 合 校 內 外 輔 導 資 源, 共 同 推 動 全 校 友 善 及 正 向 支 持 的 校 園 氛 圍, 例 如 帶 領 教 務 處, 規 劃 與 發 展 具 校 本 特 色 有 輔 導 意 涵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 協 助 學 務 處 規 劃 正 向 管 教 計 畫, 訂 定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 指 導 輔 導 室 ( 處 ) 規 劃 適 當 的 輔 導 活 動 計 畫 等, 透 過 教 學 管 理 輔 導 多 元 管 道 積 極 營 造 校 園 友 善 正 向 之 校 園 氛 圍 以 下 擬 以 一 個 臺 北 市 健 康 國 小 於 2013 年 推 動 的 瑪 莎 蕾 蕾 (Masa Laylay) 藝 術 狂 歡 節 為 例 說 明 69

用 賞 識 浸 潤 全 校 親 師 生 的 心 ~ 健 康 國 小 2013 瑪 莎 蕾 蕾 (Masa Laylay) 藝 術 狂 歡 節 ~ 臺 北 市 健 康 國 小 楊 士 賢 校 長 如 果 沒 有 進 入 孩 子 的 心, 如 何 引 領 稚 嫩 的 心 靈 不 斷 昇 華 與 成 熟 對 健 康 團 隊 來 說, 我 們 很 清 楚 的 確 立 賞 識 是 滲 入 孩 子 心 靈 最 好 的 途 徑 然 而, 只 有 單 一 教 師 發 光, 無 法 照 亮 全 校 孩 子, 唯 有 全 校 親 師 生 共 同 發 熱, 才 能 將 每 個 孩 子 的 心, 鎔 鑄 在 我 被 真 心 看 見, 並 能 重 新 看 見 自 己 的 熱 情 中, 不 斷 改 善 自 己 有 了 這 樣 全 校 共 有 的 價 值 與 信 念, 也 就 是 用 賞 識 讓 每 個 孩 子 看 見 自 己 熾 熱 的 心, 於 是 我 們 催 生 了 瑪 莎 蕾 蕾 (Masa Laylay) 藝 術 狂 歡 節 的 體 驗 課 程 方 案 這 一 個 方 案 的 創 發 者 鄭 兆 欣 老 師 說 : Masa Laylay 是 魯 凱 族 語, 也 就 是 發 自 內 心 稱 讚 別 人 很 好 很 了 不 起 很 棒 的 意 思 換 言 之, 透 過 藝 術 創 作 與 體 驗 的 歷 程, 讓 每 個 孩 子 得 到 全 校 親 師 生 不 斷 地 真 心 讚 美, 就 是 瑪 莎 蕾 蕾 (Masa Laylay) 藝 術 狂 歡 節 的 課 程 目 的 整 個 課 程 方 案 由 四 個 重 要 的 軸 線 交 織 起 來, 由 全 體 教 師 參 與, 進 行 三 天 的 體 驗 學 習 首 先 是 藝 術 體 驗 課 程, 由 教 務 處 規 劃 全 校 教 師 開 設 36 個 課 程, 提 供 每 個 孩 子 自 主 選 課, 並 依 據 自 己 所 選 的 課 程, 跨 班 混 齡 學 習 ; 其 次 是 街 頭 藝 術 秀 活 動, 由 學 童 依 據 自 己 的 藝 術 專 長, 自 主 報 名 演 出, 並 由 學 務 處 規 劃 校 園 演 出 角, 進 行 演 出, 全 校 孩 子 可 以 自 由 到 演 出 角 觀 看 同 學 的 才 藝 秀 ; 接 著 是 變 妝 藝 術 秀 活 動, 由 輔 導 室 引 領, 鼓 勵 孩 子 家 長 與 老 師, 進 行 變 妝 走 秀 ; 再 則 是 藝 術 大 戲 到 校 演 出, 由 家 長 會 贊 助, 透 過 總 務 處 邀 請 如 果 兒 童 劇 團 他 校 扯 鈴 隊 國 樂 團 社 區 藝 術 團 體 等 到 校, 讓 全 校 孩 子 觀 賞 藝 術 團 體 的 演 出 ( 續 下 頁 ) 70

為 了 營 造 Masa Laylay 的 情 境 氛 圍, 透 過 整 整 三 天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變 妝 上 學 時 Masa Laylay 彩 繪 穿 堂 讚 美 牆 等 周 邊 活 動 的 貫 穿, 全 校 藉 由 說 出 對 彼 此 的 欣 賞 與 肯 定, 而 形 成 一 股 濃 濃 的 正 面 氣 氛 這 三 天, 所 有 親 師 生 的 問 候 語, 都 由 Masa Laylay 開 始, 而 這 三 天 真 誠 的 讚 美 聲, 就 似 那 濃 稠 的 蜜, 讓 許 多 孩 子 在 心 底 重 新 品 嚐 自 己, 體 驗 到 來 自 同 學 與 教 師 間 未 曾 有 過 的 甜 蜜 望 著 走 過 Masa Laylay 學 習 旅 程 的 足 跡, 深 深 烙 印 在 我 心 裡 的 是 一 股 化 不 開 的 感 動, 以 及 刻 畫 在 心 底 的 許 多 鮮 明 印 記 : 之 一 是 讓 孩 子 看 見 自 己, 因 為 透 過 不 斷 具 體 地 告 訴 孩 子 他 們 的 好 表 現, 讓 孩 子 看 到 自 己 的 正 面 價 值, 重 新 看 見 自 己 是 這 樣 的 好 之 二 是 讓 孩 子 發 現 不 一 樣 的 同 學, 原 來 同 學 身 上 竟 然 有 如 此 多 的 藝 術 才 能, 值 得 彼 此 學 習 之 三 是 讓 親 師 看 見 每 個 孩 子 的 好, 當 一 個 特 殊 孩 子 在 穿 堂 演 出 爵 士 鼓, 贏 得 滿 堂 彩 時 ; 當 功 課 落 後 的 孩 子, 在 會 場 上 演 出 花 式 扯 鈴 而 撼 動 每 個 人 的 心 時 ; 當 功 課 很 好 的 孩 子, 成 為 稱 職 的 配 角, 幫 著 其 他 同 學 演 出 相 聲 時 ; 一 幕 幕 的 實 境, 告 訴 每 位 教 師 與 家 長, 原 來 每 位 孩 子 都 是 這 麼 的 好 這 麼 值 得 被 肯 定 2013 年 4 月 1 日 到 4 月 3 日,Masa Laylay 閉 幕 了, 卻 仍 延 續 那 樣 真 心 的 讚 美 聲, 圍 繞 在 校 園 裡, 時 時 聽 見 無 論 教 師 或 孩 子, 互 相 說 Masa Laylay 後 記 : 該 校 輔 導 教 師 表 示, 今 年 這 樣 的 Masa Laylay 活 動, 不 只 是 一 個 兒 童 節 活 動, 它 啟 動 了 學 生 欣 賞 他 人 肯 定 自 己 的 態 度, 不 僅 讓 學 生 之 間 的 衝 突 減 少, 輔 導 教 師 在 帶 領 小 團 體 輔 導 時, 也 比 往 年 更 加 順 利 進 行 且 成 效 更 好 原 來, 成 功 的 全 校 發 展 性 輔 導 活 動, 不 僅 創 造 友 善 校 園, 帶 給 孩 子 快 樂 與 好 的 學 習, 也 能 促 進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的 推 動! 71

( 二 ) 班 級 層 級 在 班 級 層 次, 導 師 是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最 主 要 的 執 行 者, 其 次 是 一 般 科 任 教 師 導 師 運 用 班 級 經 營 技 巧, 透 過 教 學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以 及 班 際 活 動, 營 造 師 生 互 信 同 儕 互 愛 的 正 向 支 持 之 班 級 氛 圍, 促 進 學 生 自 我 統 整 情 緒 發 展 學 業 學 習 生 涯 發 展 及 社 會 適 應 之 目 標 ( 三 ) 支 援 層 級 輔 導 室 ( 處 ) 團 隊 在 初 級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要 職 責 為 支 援 全 校 層 級 與 班 級 層 級 推 動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輔 導 室 ( 處 ) 主 任 與 組 長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以 提 升 全 校 親 師 之 輔 導 知 能, 並 運 用 友 善 校 園 計 畫 與 經 費, 規 劃 與 推 動 學 校 本 位 的 輔 導 工 作 ; 此 外, 他 們 也 有 計 畫 地 宣 導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以 減 少 學 生 輔 導 問 題 發 生, 進 而 達 到 友 善 校 園 與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之 目 標 辦 理 全 校 性 輔 導 活 動 只 是 其 中 一 項 作 法, 如 果 該 活 動 無 法 有 效 達 成 降 低 學 生 現 有 的 問 題, 進 而 促 進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發 展, 就 不 屬 於 有 智 慧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活 動 綜 上 所 述,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由 校 長 領 導 全 校 行 政 團 隊, 整 合 校 內 外 輔 導 資 源, 發 展 具 校 本 特 色 之 輔 導 工 作 ; 導 師 和 一 般 教 師 在 班 級 內 透 過 教 學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以 及 班 際 活 動, 營 造 正 向 支 持 之 班 級 氛 圍 ; 輔 導 室 ( 處 ) 扮 演 輔 導 知 能 加 油 站, 提 供 輔 導 知 能 與 推 動 學 校 本 位 的 輔 導 工 作, 以 減 少 與 預 防 學 生 輔 導 問 題 發 生 全 體 教 師 形 成 一 個 合 作 愉 快 的 輔 導 團 隊, 才 能 有 效 發 揮 輔 導 功 效 72

第 二 節 全 校 層 級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如 前 所 述,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以 全 體 學 生 為 對 象, 發 展 適 於 全 體 學 生 之 初 級 輔 導 性 工 作, 然 而 因 學 校 各 行 政 單 位 之 組 織 人 員 輔 導 室 ( 處 ) 以 及 教 師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不 同, 以 下 分 述 各 級 人 員 參 與 全 校 層 級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工 作 內 涵, 並 舉 例 說 明 之 一 各 級 人 員 參 與 全 校 層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之 工 作 內 涵 ( 一 ) 校 長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工 作 內 涵 校 長 是 初 級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要 領 導 者, 統 籌 全 校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是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的 核 心 角 色 因 此, 校 長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要 職 掌 包 括 : 1. 任 用 專 業 稱 職 的 輔 導 室 ( 處 ) 人 員 2. 營 造 正 向 支 持 之 友 善 校 園 氛 圍 3. 督 導 輔 導 室 ( 處 ) 擬 定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4. 分 配 工 作 經 費, 以 利 輔 導 工 作 之 執 行 5. 提 供 適 當 的 輔 導 場 地 與 設 備, 促 進 輔 導 工 作 之 推 展 6. 主 持 校 內 各 項 輔 導 研 習 活 動, 提 升 教 職 員 工 輔 導 知 能 ( 二 ) 教 務 處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工 作 內 涵 教 務 處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的 輔 導 工 作 中, 其 重 要 功 能 在 於 督 導 教 師 系 統 其 主 要 工 作 內 涵 如 下 : 1. 教 師 與 學 生 的 適 配 性 安 排 2. 教 師 課 務 與 級 務 的 適 性 安 排 3. 發 展 有 輔 導 意 涵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4. 預 防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輔 導 方 案 5. 發 展 有 輔 導 特 色 的 校 本 課 程 ( 三 ) 學 務 處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工 作 內 涵 學 務 處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主 要 是 建 立 正 向 支 持 與 安 全 之 校 園 氛 圍, 塑 造 學 生 良 好 行 為 習 慣, 包 括 制 訂 正 向 管 教 工 作 計 畫, 並 執 行 學 生 輔 導 與 管 教 辦 法 以 下 簡 單 說 明 執 行 的 原 則 73

1. 正 向 管 教 工 作 計 畫 之 制 訂 : 在 制 訂 正 向 管 教 工 作 計 畫, 實 施 全 校 性 正 向 行 為 時, 其 重 要 的 原 則 包 括 : (1) 強 調 正 向 行 為 的 增 強 效 果, 遠 優 於 對 違 規 行 為 的 懲 罰 (2) 強 調 教 導 學 生 正 向 行 為 及 預 期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並 協 助 學 生 發 展 適 當 的 正 向 行 為 表 現 方 式 (3) 強 調 連 續 性 漸 進 式 處 置, 並 運 用 此 機 會 教 導 學 生 行 為 與 後 果 的 連 結, 預 防 問 題 行 為 的 復 發 與 惡 化 2. 全 校 性 正 向 行 為 之 教 導 : 至 於 教 導 全 校 性 正 向 行 為 發 展 的 步 驟, 需 注 意 : (1) 明 確 定 義 期 待 的 行 為 將 過 去 空 泛 廣 義 的 行 為 期 待 轉 變 成 可 觀 察 明 確 定 義 的 行 為 條 例, 並 且 使 用 正 向 語 言 撰 寫, 列 舉 出 在 不 同 的 場 合 中 期 待 學 生 表 現 的 行 為 撰 寫 行 為 期 待 時, 要 強 調 核 心 價 值, 並 且 簡 短 有 力, 才 能 讓 學 生 以 及 全 校 人 員 容 易 記 住 例 如 上 課 專 心 可 轉 變 成 眼 睛 看 老 師 照 著 老 師 說 的 做 ; 尊 重 可 更 加 明 確 定 義 為 在 走 廊 輕 聲 說 話 下 課 時 講 好 話 等 (2) 以 身 示 範 被 期 待 的 正 向 行 為 教 育 人 員 要 提 醒 自 己 少 說 多 教, 要 在 實 際 的 場 景 下 教 導 這 些 行 為, 並 且 建 立 學 生 對 於 文 字 以 及 實 際 行 為 的 連 結 教 導 行 為 時 先 告 訴 學 生 學 習 這 些 行 為 的 重 要 性 及 理 由, 接 著 示 範 正 確 的 行 為 如 有 需 要, 也 可 演 出 不 正 確 的 行 為 ( 不 正 確 的 行 為 由 老 師 模 擬 ), 讓 學 生 分 辨 兩 者 的 差 異, 在 不 同 的 狀 況 下 練 習 正 確 期 待 的 行 為 以 增 加 流 暢 度 (3) 監 控 與 獎 勵 正 向 行 為 的 表 現 當 學 生 學 會 分 辨 哪 些 行 為 是 學 校 方 面 所 期 待 的 正 向 行 為 後, 學 校 要 持 續 監 控 與 獎 勵 正 向 行 為 的 表 現, 並 對 錯 誤 行 為 予 以 糾 正 回 饋 (4) 強 調 行 為 增 強 的 一 致 性 除 了 讓 學 生 了 解 表 現 正 向 行 為 就 能 得 到 增 強 外, 也 必 須 讓 老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熟 悉 這 些 規 則, 一 起 來 執 行 另 一 方 面, 增 強 也 並 非 一 定 要 是 物 質 增 強, 口 頭 與 系 統 中 的 增 強 機 制 ( 例 如 公 開 表 揚 獎 狀 ) 也 可 以 多 加 利 用 74

總 之, 整 個 學 校 系 統 如 果 能 一 致 地 對 於 學 生 表 現 出 正 向 行 為 給 予 確 認 肯 定, 其 效 果 遠 大 於 給 予 物 質 或 懲 罰 管 理 3. 對 違 規 學 生 的 處 理 原 則 前 述 是 一 般 性 學 生 的 處 理 原 則, 如 果 學 生 持 續 出 現 違 反 規 定 的 情 形, 則 需 由 各 處 室 共 同 合 作, 降 低 學 生 行 為 的 發 生, 尤 其 是 在 處 理 學 生 問 題 時, 學 務 處 和 輔 導 室 ( 處 ) 業 務 常 需 互 相 配 合 與 合 作 因 此 在 處 理 學 生 違 規 事 件 時 建 議 如 下 : (1) 學 務 處 與 輔 導 室 ( 處 ) 需 先 瞭 解 彼 此 的 工 作 執 掌, 建 立 對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之 共 識 與 信 任 關 係 (2) 學 生 發 生 違 規 行 為 時, 宜 先 由 學 務 處 依 據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處 理 若 學 生 具 有 導 致 違 規 行 為 之 心 理 適 應 或 有 再 犯 之 虞 的 問 題, 則 可 邀 請 輔 導 室 ( 處 ) 協 助 處 理, 亦 可 由 輔 導 室 ( 處 ) 主 動 協 助 (3) 邀 請 輔 導 室 ( 處 ) 共 同 辦 理 可 降 低 學 生 輔 導 與 違 規 問 題 之 發 展 性 輔 導 活 動 ( 四 ) 輔 導 室 ( 處 )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工 作 內 涵 輔 導 室 ( 處 ) 團 隊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中, 主 要 是 規 劃 全 方 位 與 學 校 本 位 的 輔 導 方 案, 強 化 初 級 發 展 性 預 防 輔 導 工 作, 減 少 學 生 輔 導 問 題 的 發 生 輔 導 室 ( 處 ) 主 要 的 工 作 內 容 如 下 : 1. 規 劃 和 推 動 學 校 本 位 的 輔 導 工 作 輔 導 室 ( 處 ) 宜 運 用 友 善 校 園 相 關 計 畫, 規 劃 及 訂 定 全 校 輔 導 工 作, 並 於 開 學 前 訂 定 全 學 年 度 之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行 事 曆 為 了 有 效 推 動 輔 導 工 作, 必 須 催 化 和 帶 領 整 個 輔 導 室 ( 處 ) 團 隊 運 作, 定 期 召 開 輔 導 團 隊 會 議, 以 落 實 輔 導 工 作 2. 強 化 和 宣 導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輔 導 室 ( 處 ) 宜 於 學 期 初 藉 由 公 開 場 合 或 會 議, 向 全 校 師 生 介 紹 專 ( 兼 ) 任 輔 導 教 師 的 功 能 和 角 色, 幫 助 師 生 瞭 解 輔 導 室 ( 處 ) 資 源 之 運 用 和 轉 介 管 道 此 外, 輔 導 主 任 也 需 協 助 與 督 導 輔 導 教 師 執 行 其 業 務 內 之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75

於 每 學 年 初, 輔 導 室 ( 處 ) 需 視 各 學 年 學 生 的 發 展 需 求, 訂 定 重 點 宣 導 主 題, 規 劃 適 性 發 展 與 心 理 健 康 的 全 校 性 輔 導 方 案 ; 或 是 針 對 班 級 或 學 生 常 出 現 的 問 題, 設 計 能 解 決 班 級 或 學 生 問 題 的 輔 導 方 案 或 課 程, 入 班 進 行 宣 導 3. 強 化 全 校 親 師 生 輔 導 知 能 輔 導 室 ( 處 ) 需 提 供 導 師 諮 詢 服 務 與 定 期 規 劃 全 校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課 程, 包 括 班 級 經 營 學 生 問 題 辨 識 有 效 輔 導 技 巧 和 策 略 以 及 正 向 管 教 等 課 程 等 等, 以 提 升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當 教 師 面 對 班 級 經 營 或 輔 導 學 生 問 題 之 挑 戰 時, 輔 導 室 ( 處 ) 可 扮 演 支 持 性 角 色, 提 供 教 師 輔 導 諮 詢 除 此 之 外, 對 於 學 生 家 長 也 可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課 程 輔 導 室 ( 處 ) 志 工 輔 導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等, 以 提 升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與 家 長 輔 導 知 能 ( 五 ) 總 務 處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工 作 內 涵 總 務 處 看 似 與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無 直 接 關 係, 不 過 工 欲 善 其 事, 必 先 利 其 器, 總 務 處 在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的 執 行, 扮 演 很 重 要 的 實 質 支 援 角 色, 例 如 : 1. 協 助 配 置 合 格 的 諮 商 場 所 2. 提 供 適 當 的 輔 導 設 備 3. 配 合 相 關 經 費 採 購 輔 導 媒 材 4. 維 護 學 校 安 全 環 境 督 導 學 校 門 禁 管 理 及 安 全 防 護 二 案 例 分 享 : 推 動 全 校 層 級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之 具 體 作 法 學 校 除 了 提 供 適 宜 學 生 學 習 的 環 境, 進 行 多 樣 化 教 學 活 動 外, 也 應 結 合 各 行 政 處 室 的 資 源, 辦 理 全 校 層 級 的 輔 導 工 作, 例 如 結 合 生 涯 性 別 人 權 環 境 教 育 等 主 題, 辦 理 適 於 全 校 師 生 之 主 題 輔 導 週 活 動 以 下 茲 舉 生 涯 輔 導 週 為 例 說 明 : ( 一 ) 設 計 適 於 全 校 性 生 涯 輔 導 課 程 : 由 教 務 處 規 劃 設 計 全 校 之 生 涯 輔 導 課 程, 布 置 全 校 學 習 情 境, 並 邀 請 家 長 或 社 區 居 民 支 援, 依 低 中 高 年 級 學 生 不 同 特 性 與 需 求, 對 各 學 年 學 生 進 行 演 講 或 座 談, 介 紹 自 己 從 事 的 職 業 或 認 識 家 鄉 等 活 動 76

( 二 ) 辦 理 體 驗 性 活 動 : 輔 導 室 ( 處 ) 可 以 辦 理 多 元 化 的 體 驗 活 動, 例 如 讓 學 生 訪 問 各 種 行 業 的 人 或 自 己 的 家 長, 瞭 解 從 事 各 種 行 業 的 成 就 感 與 辛 苦 所 在 亦 可 準 備 數 套 與 職 業 有 關 的 服 裝 道 具, 例 如 醫 師 袍 律 師 袍 消 防 人 員 防 護 裝 廚 具 等, 讓 學 生 穿 戴, 以 角 色 扮 演 的 方 式 體 驗 從 事 該 職 業 的 感 覺 ( 三 ) 辦 理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 學 務 處 辦 理 一 日 志 工 活 動, 讓 學 生 到 養 老 院 創 世 基 金 會 擔 任 一 日 志 工, 除 了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善 盡 社 會 公 民 的 責 任, 也 藉 此 機 會 培 養 學 生 珍 視 生 命 的 觀 念 和 態 度 總 之, 全 校 層 級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是 由 校 長 領 航, 整 合 各 處 室 之 間 的 行 政 資 源 善 用 地 方 區 域 之 資 源, 規 劃 辦 理 具 有 校 本 特 色 的 輔 導 工 作 77

第 三 節 班 級 層 級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導 師 是 學 生 在 學 校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人 物, 無 論 是 在 生 活 或 學 習, 導 師 都 是 學 生 學 習 的 楷 模 角 色 良 好 的 親 師 關 係 能 發 展 學 生 的 自 尊 與 自 我 控 制 感, 因 此 導 師 如 能 善 用 班 級 動 力 與 正 向 管 教 原 則, 建 立 班 級 常 規, 積 極 進 行 班 級 經 營, 營 造 正 向 的 班 級 學 習 氛 圍, 將 有 助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和 學 校 適 應 導 師 和 學 生 要 共 同 溝 通 協 調, 建 立 一 致 性 的 規 則 和 限 制, 避 免 苛 刻 的 指 責 和 處 罰, 並 時 常 實 施 建 立 自 尊 促 進 學 生 自 我 成 長 的 課 程, 透 過 實 際 教 導 和 示 範 溝 通 技 巧, 幫 助 學 生 體 認 溝 通 的 重 要 性, 建 立 溝 通 的 技 巧 和 能 力 由 於 導 師 和 學 生 平 時 有 許 多 直 接 接 觸 的 機 會, 因 此 導 師 如 能 運 用 班 級 性 或 課 程 性 的 輔 導 介 入 方 式, 將 顯 得 既 方 便 又 具 有 實 質 效 益 另 一 方 面 導 師 也 需 要 具 備 處 理 學 生 衝 突 事 件 的 技 巧 以 及 辨 識 學 生 問 題 的 能 力, 平 時 確 實 掌 握 學 生 的 學 習 和 行 為 狀 況, 尤 其 是 高 關 懷 高 危 險 群 的 學 生, 和 學 生 家 長 之 間 保 持 良 好 的 溝 通 當 學 生 問 題 惡 化 時, 主 動 尋 求 輔 導 室 ( 處 ) 提 供 諮 詢 或 輔 導 協 助 茲 將 導 師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內 涵 說 明 如 下 ( 參 考 圖 5-2) 善 用 親 師 座 談 聯 絡 簿 輔 導 單 張 資 料 或 班 級 臉 書, 與 家 長 建 立 正 向 互 信 的 親 師 關 係 建 立 關 係 訂 定 班 級 常 規 實 施 獎 賞 制 度 重 視 班 級 常 態 性 生 活 管 理 蒐 集 並 建 立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進 行 家 庭 訪 問 及 家 長 座 談 強 化 營 造 正 向 親 師 溝 通 班 級 氣 氛 運 用 專 長 認 輔 學 生 辨 識 學 生 問 題 行 為 的 徵 兆 認 識 特 殊 學 生 的 特 性 認 識 相 關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瞭 解 初 級 轉 介 二 級 個 案 流 程 個 案 輔 導 與 適 時 轉 介 預 防 及 處 理 學 生 情 緒 與 衝 突 問 題 以 正 面 的 態 度 看 待 學 生 人 際 衝 突 瞭 解 並 同 理 情 緒 衝 突 原 因 與 情 緒 反 應 發 展 可 替 代 之 解 決 策 略 圖 5-2 導 師 在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工 作 內 涵 78

一 營 造 正 向 班 級 氛 圍 關 於 班 級 層 級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之 具 體 內 容, 可 參 考 教 育 部 輔 導 計 畫 叢 書 中 電 子 書 的 得 意 的 每 一 天 : 國 小 導 師 手 冊 ( 教 育 部,2012a) 我 們 整 理 一 些 學 者 對 導 師 在 經 營 班 級 時 的 建 議 原 則 : ( 一 ) 建 立 關 係 (relationships): 以 尊 重 同 理 的 態 度, 運 用 正 向 語 言 引 導 學 生 正 向 行 為, 以 身 作 則, 示 範 和 催 化 學 生 彼 此 欣 賞 學 習 包 容 與 尊 重 的 態 度 和 行 為 ( 二 ) 訂 定 班 級 常 規 (rules): 導 師 和 學 生 全 班 共 同 參 與 制 訂 班 規, 行 為 標 準 必 須 清 楚 明 確, 具 有 一 致 性 與 公 平 性, 以 利 於 學 生 遵 守 ( 三 ) 實 施 獎 賞 制 度 (rewards): 對 於 學 生 執 行 班 規 的 情 形, 需 立 即 處 理, 且 賞 罰 宜 分 明, 揚 善 隱 惡 ( 四 ) 重 視 班 級 常 態 性 生 活 管 理 (routines) 1. 妥 善 規 劃 班 級 時 間 : 導 師 宜 妥 善 規 劃 班 會 導 師 時 間 晨 光 時 間 等 2. 善 用 班 級 幹 部 與 同 儕 力 量 ( 五 ) 蒐 集 並 建 立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導 師 平 時 可 運 用 多 元 管 道, 例 如 聯 絡 簿 臉 書 (Facebook) 等, 觀 察 並 蒐 集 學 生 相 關 資 料, 了 解 學 生 的 家 庭 生 活 狀 況 學 習 情 形 及 行 為 表 現, 一 旦 學 生 需 要 進 一 步 輔 導 或 評 估 時, 得 以 提 供 詳 盡 的 資 料 此 外, 也 要 關 心 學 生 出 缺 席 狀 況, 當 學 生 出 現 不 明 原 因 的 缺 課 情 形 時, 需 主 動 聯 絡 家 長, 瞭 解 缺 課 原 因, 並 通 報 學 校 知 悉 二 預 防 及 處 理 學 生 情 緒 與 衝 突 問 題 有 效 處 理 學 生 之 間 人 際 衝 突 是 一 件 很 重 要 卻 需 要 花 費 時 間 與 耐 心 的 任 務 當 學 生 發 生 人 際 衝 突 問 題 時, 教 師 應 運 用 輔 導 策 略 處 理 學 生 的 衝 突 事 件 及 違 規 問 題 ( 一 ) 教 師 面 對 衝 突 時 應 有 的 心 態 與 準 備 1. 幫 助 學 生 瞭 解 衝 突 是 成 長 的 學 習 機 會, 衝 突 發 生 意 味 著 彼 此 的 價 值 觀 成 長 經 驗 不 同, 而 對 事 情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透 過 衝 突 的 化 解, 學 生 得 以 學 習 瞭 解 他 人 的 觀 點 79

2. 瞭 解 學 生 問 題 行 為 背 後 的 需 求 : 教 師 不 只 注 意 到 衝 突 行 為 的 表 相 或 結 果, 也 要 加 以 瞭 解 學 生 問 題 行 為 背 後 的 需 求 例 如 學 生 的 肢 體 衝 突 可 能 是 為 了 制 止 同 儕 以 言 語 嘲 弄 和 取 笑 的 行 為, 因 此, 教 師 在 處 理 學 生 之 間 的 衝 突 事 件 時, 必 須 深 入 瞭 解 學 生 行 為 背 後 的 意 圖 和 需 求 3. 聚 焦 在 當 下 的 衝 突 事 件, 避 免 翻 舊 帳 : 教 師 處 理 學 生 的 衝 突 問 題 時, 宜 針 對 當 下 發 生 的 事 件 處 理, 切 勿 以 刻 板 印 象 或 貼 標 籤 的 方 式, 以 免 造 成 誤 解 或 傷 及 學 生 自 尊 4. 教 師 宜 覺 察 自 身 的 情 緒 反 應, 避 免 因 個 人 情 緒 影 響 事 件 的 判 斷 與 處 理 ( 二 ) 教 師 介 入 處 理 衝 突 事 件 的 重 要 性 當 學 生 發 生 衝 突 時, 教 師 適 當 介 入 處 理 學 生 間 的 人 際 衝 突, 可 以 有 下 列 幾 點 好 處 : 1. 第 一 時 間 化 解 危 機, 減 少 後 續 失 控 場 面 發 生 2. 增 加 學 生 對 老 師 的 信 任 感, 讓 其 他 同 學 也 相 信 老 師 能 夠 幫 助 他 們 處 理 困 難 3. 學 生 有 機 會 從 中 學 習 如 何 理 性 地 處 理 衝 突 4. 減 少 雙 方 回 去 後, 家 長 得 知 二 手 消 息 而 產 生 的 誤 會 ; 同 時 也 讓 家 長 更 信 任 老 師 帶 領 班 級 的 能 力 5. 讓 班 級 增 添 向 心 力, 削 弱 小 團 體 之 間 清 楚 的 界 線 ( 三 ) 解 決 人 際 衝 突 的 策 略 與 技 巧 1. 瞭 解 並 同 理 衝 突 的 原 因 和 情 緒 反 應, 指 出 衝 突 雙 方 前 置 行 為 及 其 對 形 成 衝 突 的 影 響 2. 具 體 指 出 衝 突 過 程 的 不 當 行 為 及 其 負 面 效 應 對 個 人 的 損 失 3. 發 展 可 替 代 之 解 決 策 略 4. 由 容 易 解 決 有 共 識 之 處 先 著 手, 尋 找 成 功 減 少 衝 突 的 經 驗 三 強 化 親 師 溝 通 在 班 級 經 營 的 過 程 中, 如 果 能 得 到 家 長 的 配 合 與 支 持, 將 會 是 一 股 莫 大 的 助 力 因 此, 教 師 應 主 動 與 家 長 聯 繫, 彼 此 了 解 學 生 在 家 與 在 校 的 情 況, 導 師 和 家 長 可 以 互 相 溝 通 管 教 背 後 的 理 念 與 策 略, 相 互 尊 重 與 理 解, 並 採 取 一 致 的 管 教 作 法, 將 有 助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和 生 活 適 應 80

( 一 ) 親 師 溝 通 的 策 略 1. 親 師 座 談 ( 每 學 期 ) 親 師 座 談 會 是 個 與 家 長 溝 通 建 立 關 係, 以 及 讓 家 長 瞭 解 老 師 教 學 理 念 的 良 好 機 會, 因 此 導 師 應 善 用 每 學 期 的 親 師 座 談 會, 與 家 長 建 立 正 向 的 親 師 關 係 在 辦 理 親 師 座 談 時 可 以 針 對 以 下 重 點 作 規 劃 : (1) 協 助 家 長 瞭 解 導 師 的 帶 班 理 念 與 風 格 (2) 協 助 家 長 瞭 解 班 規 以 及 處 理 學 生 違 規 行 為 的 方 法 (3) 協 助 家 長 瞭 解 與 導 師 溝 通 的 適 當 管 道 和 時 機 (4) 協 助 家 長 瞭 解 學 校 的 輔 導 專 業 資 源 ( 如 輔 導 室 ( 處 ) 輔 導 教 師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 (5) 協 助 家 長 支 持 孩 子 的 正 向 行 為 且 辨 識 孩 子 可 能 的 行 為 問 題 徵 兆 2. 善 用 聯 絡 簿 輔 導 單 張 資 料 或 班 級 臉 書 (Facebook) 等 管 道, 與 家 長 溝 通 班 級 經 營 理 念 或 提 供 輔 導 資 訊 3. 與 有 特 別 需 求 的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進 行 家 庭 訪 問 ( 二 ) 與 家 長 溝 通 的 技 巧 以 下 列 出 教 師 和 家 長 溝 通 時, 有 效 和 無 效 溝 通 的 原 則 和 範 例 : 有 效 的 溝 通 方 式 要 先 稱 讚 正 向 的 行 為 表 現, 再 談 問 題 行 為 例 如 你 可 以 說 : 他 平 日 很 活 潑 也 很 有 趣, 但 有 時 候 過 HIGH, 出 現 像 今 天 這 樣 的 情 形 要 運 用 正 向 語 言, 描 述 問 題 行 為 例 如 : 他 很 勇 敢 承 認 自 己 的 錯 誤, 但 這 個 錯 誤 有 點 嚴 重 無 效 的 溝 通 方 式 用 指 責 或 批 評 的 語 氣, 例 如 你 們 要 負 點 責 任 啦! 不 能 都 靠 學 校 老 師 所 有 人 都 受 不 了 她 的 脾 氣, 你 要 管 一 管, 不 能 放 任 她 這 樣 一 直 傳 遞 負 面 訊 息, 讓 家 長 難 堪 例 如 : 美 華 又 忘 了 帶 美 術 用 具 你 都 沒 有 幫 他 注 意 一 下 嗎? ( 續 下 頁 ) 81

有 效 的 溝 通 方 式 要 簡 單 簡 短 說 重 點, 用 家 長 聽 得 懂 的 語 言 溝 通, 避 免 使 用 專 業 術 語, 引 起 家 長 焦 慮 與 防 衛 要 用 情 況 描 述 取 代 主 觀 評 價 以 描 述 性 的 語 句, 客 觀 陳 述 學 生 在 校 的 行 為, 不 要 主 觀 評 價 或 詮 釋 平 時 要 多 溝 通, 勿 等 到 事 件 發 生 時 才 做 平 時 常 跟 家 長 報 喜, 對 學 生 的 優 勢 能 力 與 好 表 現 多 加 肯 定 無 效 的 溝 通 方 式 只 有 在 學 生 犯 錯 時 才 寫 聯 絡 簿 或 打 電 話 溝 通 預 設 立 場 或 人 身 攻 擊, 例 如 : 玫 玲 動 不 動 就 哭, 簡 直 是 有 公 主 病 情 緒 化 或 興 師 問 罪 你 的 孩 子 又 把 別 人 打 傷 了, 你 們 趕 快 來 處 理 學 生 發 生 事 件 時, 等 有 空 時 再 連 絡 家 長, 時 間 延 宕 易 讓 家 長 有 被 忽 略 的 感 受 要 即 時 溝 通 不 拖 延, 尤 其 是 當 學 生 在 校 發 生 危 及 安 全 傷 害 或 違 反 校 規 等 事 件 時, 導 師 應 即 時 與 家 長 溝 通 四 個 案 輔 導 與 轉 介 ( 一 ) 個 案 輔 導 當 學 生 出 現 下 列 情 形 時, 導 師 應 給 予 主 動 關 心 與 適 時 輔 導 : 1. 衛 生 習 慣 生 活 常 規 不 佳 者 2. 人 際 適 應 不 良 者 3. 學 習 困 難 或 缺 乏 學 習 動 力 者 4. 情 緒 控 制 不 佳 者 5. 經 常 曠 課 或 遲 到 者 6. 交 友 複 雜 或 有 不 良 啫 好 者 7. 家 庭 遭 逢 巨 變 者 82

導 師 應 先 瞭 解 學 生 會 產 生 這 些 情 形 的 原 委, 依 照 學 生 的 個 人 特 質 生 活 背 景 家 庭 狀 況 等 因 素, 選 擇 與 運 用 前 面 所 述 的 各 種 策 略 與 方 法, 給 予 更 多 的 關 懷 適 當 的 引 導, 讓 學 生 習 得 良 好 的 常 規, 以 及 適 性 的 學 習 機 會 必 要 時, 可 與 輔 導 室 ( 處 ) 共 同 合 作, 進 行 個 案 轉 介 ( 二 ) 個 案 轉 介 當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後, 發 現 學 生 仍 持 續 出 現 下 列 適 應 困 難 或 問 題 無 法 改 善 的 狀 況, 且 問 題 超 出 導 師 專 業 知 能 範 圍, 此 時 即 需 尋 求 輔 導 團 隊 之 協 助, 進 行 轉 介 : 1. 當 學 生 持 續 違 反 規 定, 影 響 班 級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2. 當 學 生 經 常 出 現 人 際 衝 突 事 件, 影 響 同 儕 或 師 生 關 係 3. 當 學 生 出 現 學 習 困 難, 影 響 學 習 成 效 4. 嚴 重 情 緒 困 擾, 影 響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5. 學 生 經 常 請 假 或 不 明 原 因 缺 席 6. 校 外 交 友 複 雜, 可 能 有 違 法 之 虞 者 7. 出 現 傷 害 自 己 他 人 的 意 圖 或 行 為 8. 其 他 明 顯 的 認 知 情 緒 行 為 或 行 為 改 變 9. 身 體 心 理 異 常 症 狀 反 應 關 於 個 案 輔 介 的 時 機 與 流 程, 將 於 下 一 節 詳 細 介 紹 前 段 所 述 的 工 作 內 容 都 是 導 師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中, 可 扮 演 的 角 色 和 可 發 揮 的 功 能 當 導 師 能 充 分 發 揮 初 級 輔 導 工 作 的 功 效, 則 可 降 低 學 校 二 級 和 三 級 學 生 輔 導 問 題 的 發 生 率 83

第 四 節 支 援 層 級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輔 導 室 ( 處 )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中 扮 演 支 援 層 級 的 角 色, 為 了 幫 助 學 生 能 健 康 的 身 心 發 展, 生 活 適 應 快 樂 學 習, 以 及 擁 有 良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能 力, 輔 導 工 作 者 應 運 用 輔 導 專 業, 提 供 防 範 方 法 或 解 決 策 略 一 規 劃 和 推 動 學 校 本 位 的 輔 導 工 作 輔 導 工 作 者 在 規 劃 或 推 動 初 級 輔 導 工 作 以 學 生 的 需 求 為 出 發 點, 主 要 是 為 了 預 防 學 生 問 題, 或 者 解 決 學 校 或 班 級 現 有 的 問 題 為 主 因 此 為 了 預 防 學 生 違 規 或 危 險 行 為 的 發 生 主 動 協 助 學 生 面 對 可 能 的 困 擾, 或 者 針 對 已 發 生 的 問 題 提 供 解 決 策 略 在 規 劃 學 校 時 可 參 考 下 列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據 以 擬 定 全 校 性 的 輔 導 工 作 : ( 一 ) 學 務 處 常 見 的 學 生 違 規 行 為 紀 錄 : 如 時 常 遲 到 打 架 爬 牆 在 走 廊 奔 跑 等 ( 二 ) 輔 導 室 ( 處 ) 晤 談 學 生 的 問 題 類 別 : 統 計 輔 導 室 ( 處 ) 每 學 期 各 年 級 學 生 的 晤 談 問 題 類 型, 以 瞭 解 不 同 年 段 學 生 的 困 擾 議 題 ( 三 ) 導 師 反 映 班 級 或 學 生 常 見 的 問 題 : 例 如 導 師 反 應 學 生 於 上 課 時 大 吼 大 叫 指 正 錯 誤 時 大 發 雷 霆, 下 課 時 間 言 語 衝 突 等 ( 四 ) 教 師 日 常 對 學 生 行 為 的 觀 察 : 例 如 學 生 請 假 次 數 突 然 增 加 性 情 大 變 與 同 儕 互 動 變 差 身 心 健 康 變 化 等 ( 五 ) 家 長 反 映 的 學 生 問 題 : 例 如 學 生 沉 迷 上 網 做 功 課 拖 拖 拉 拉 親 子 關 係 衝 突 等 ( 六 ) 學 生 同 儕 間 反 映 的 困 擾 與 需 求 : 例 如 人 際 困 擾 戀 愛 議 題 等 ( 七 ) 國 內 外 最 近 重 要 事 件 且 與 學 生 發 展 性 輔 導 有 關 之 議 題, 例 如 霸 凌 網 路 成 癮 性 別 平 等 議 題 等 ( 八 ) 學 校 社 區 文 化 常 見 的 議 題 : 例 如 低 社 經 地 區 原 住 民 或 特 定 族 群 社 區 外 籍 配 偶 與 其 子 女 的 適 應 問 題 教 育 優 先 區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議 題 等 二 入 班 宣 導 與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身 為 輔 導 教 師, 必 須 關 注 學 校 社 區 與 社 會 的 身 心 健 康 議 題, 並 針 對 這 些 議 題 進 行 適 當 的 發 展 性 宣 導 活 動 一 般 入 班 宣 導 效 果 會 優 於 全 校 性 宣 導 工 作, 因 此 若 能 與 導 師 合 作 共 同 討 論, 設 計 能 解 決 學 校 或 班 級 常 出 現 的 問 題 之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或 課 程, 甚 至 一 起 帶 領, 則 成 效 將 更 佳 84

( 一 ) 實 施 時 機 1. 當 班 級 多 數 學 生 同 時 發 生 某 些 類 型 違 規 問 題 2. 當 班 級 學 生 發 生 人 際 衝 突 事 件 ( 如 肢 體 或 語 言 衝 突 排 擠 ) 3. 當 班 級 發 生 危 機 事 件 時 ( 如 有 師 生 受 傷 生 病 去 世 ) 4. 教 師 覺 察 危 機 徵 兆 ( 例 如 節 慶 活 動 新 聞 社 會 議 題 或 災 難 事 件 ) ( 二 ) 實 施 功 能 1. 協 助 學 生 以 正 確 積 極 的 態 度, 面 對 生 活 學 習 與 生 涯 的 發 展 性 議 題 2. 處 理 班 級 學 生 的 常 規 問 題, 並 化 解 人 際 衝 突 事 件 提 升 情 緒 管 理 能 力 3. 增 加 學 生 輪 流 分 享 主 動 參 與 分 工 合 作 的 人 際 互 動 能 力 4. 增 加 學 生 自 我 保 護 和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5. 篩 選 需 要 介 入 性 輔 導 的 學 生 6. 預 防 可 能 發 生 的 行 為 問 題 ( 三 ) 實 施 方 式 1. 導 師 自 行 融 入 各 學 科 教 學 活 動 中 或 獨 立 實 施 2. 利 用 班 級 會 議 實 施 3. 與 輔 導 教 師 合 作 共 同 實 施 ( 四 ) 實 施 內 容 1. 暖 身 活 動 : 設 計 能 引 起 學 生 興 趣 且 與 主 題 有 關 的 暖 身 活 動 2. 團 體 活 動 : 帶 領 能 引 發 學 生 體 驗 與 反 思 該 議 題 的 團 體 活 動, 進 行 方 式 可 多 元 化, 如 參 訪 專 題 演 講 影 片 繪 本 導 讀 書 寫 創 作 分 組 演 戲 等 3. 引 導 討 論 : 運 用 4F(Fact, Feeling, Findings, Future) 進 行 四 層 次 提 問 討 論 法 ( 教 育 部,2011a), 引 導 學 生 討 論 與 分 享 體 驗 經 驗, 進 而 提 升 生 活 實 踐 與 問 題 解 決 的 能 力, 例 如 引 導 學 生 從 觀 察 到 的 事 實 (Fact) 開 始, 接 著 分 享 感 受 與 學 習 經 驗 (Feeling), 然 後 類 推 到 現 實 生 活 (Findings), 進 而 提 升 生 活 實 踐 與 問 題 解 決 的 能 力, 運 用 到 未 來 生 活 裡 (Future) 4. 總 結 : 對 該 次 活 動 認 知 性 與 情 意 性 的 學 習 成 果 做 總 結 85

( 五 ) 輔 導 教 師 與 導 師 的 合 作 原 則 1. 建 立 正 向 與 信 任 關 係 2. 瞭 解 與 尊 重 彼 此 在 班 級 經 營 與 輔 導 的 理 念 和 作 法 3.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有 利 於 導 師 解 決 學 生 或 班 級 問 題 之 策 略 和 資 源 ; 導 師 協 助 輔 導 教 師 瞭 解 班 級 學 生 特 性 與 需 求 ( 六 ) 初 級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範 例 當 班 級 學 生 出 現 小 團 體 或 少 數 學 生 被 同 儕 排 擠 的 現 象 時, 導 師 可 以 自 行 實 施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或 與 輔 導 教 師 合 作, 入 班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進 行 的 方 式 如 下 : 一 暖 身 活 動 : 全 班 學 生 每 兩 人 一 組 玩 猜 拳 遊 戲, 輸 的 人 要 跟 在 贏 的 人 後 面, 繼 續 找 下 一 組 挑 戰, 直 到 最 後 剩 下 八 組 贏 家 二 團 體 活 動 : 八 位 贏 家 在 外 圈 擔 任 闖 關 者, 其 餘 學 生 手 拉 手 圍 成 一 個 圓 圈, 以 手 和 身 體 阻 擋 闖 關 者 闖 進 圈 內 三 引 導 討 論 : 運 用 4F 討 論 法, 引 導 學 生 討 論 與 分 享 團 體 經 驗, 例 如 : ( 一 )Fact: 在 團 體 活 動 中, 你 發 現 闖 關 者 運 用 哪 些 方 法 嘗 試 闖 進 圈 內? 哪 些 方 法 有 效? 哪 些 無 效? ( 二 )Feeling: 當 你 看 到 闖 關 者 始 終 被 阻 擋 在 圈 外 時, 心 裡 有 什 麼 感 覺? 如 果 你 是 闖 關 者 的 話, 你 會 有 什 麼 感 覺? ( 三 )Findings: 現 實 生 活 中, 是 否 曾 經 有 過 被 阻 擋 在 團 體 外 的 經 驗? 是 否 曾 經 看 過 同 學 被 阻 擋 在 團 體 外 的 經 驗? 被 阻 擋 的 原 因 為 何? ( 四 )Future: 如 果 你 或 同 學 被 阻 擋 在 團 體 外 時, 可 以 用 什 麼 方 法 進 入 團 體 內 呢? 如 果 你 看 到 有 同 學 被 阻 擋 在 團 體 外 時, 你 可 以 做 些 什 麼 幫 助 他 呢? 還 有 哪 些 人 可 以 幫 忙 你 或 同 學 呢? 四 總 結 : 班 級 是 大 家 的, 同 學 之 間 要 彼 此 尊 重 和 互 相 合 作, 遇 到 與 他 人 意 見 不 同 時, 可 以 主 動 說 明 或 道 歉, 而 不 要 彼 此 猜 疑 或 排 擠 ; 若 看 到 別 人 有 困 難 時 也 要 主 動 幫 忙, 讓 我 們 一 起 成 為 快 樂 的 一 班 86

三 認 輔 工 作 面 對 大 量 的 輔 導 需 要, 學 校 輔 導 專 業 人 員 往 往 形 成 僧 多 粥 少 的 窘 境 為 因 應 輔 導 人 力 的 不 足, 教 育 部 於 84 年 即 公 布 教 育 部 推 動 認 輔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鼓 勵 教 師 志 願 輔 導 適 應 困 難 及 行 為 偏 差 學 生, 並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引 進 退 休 教 師 或 志 工 共 同 推 動 認 輔 制 度, 對 高 關 懷 學 生 提 供 經 常 性 的 陪 伴 與 關 懷, 並 提 供 學 生 情 感 認 同 與 行 為 楷 模 ( 一 ) 認 輔 教 師 主 要 的 輔 導 工 作 如 下 : 1. 持 續 固 定 的 與 認 輔 學 生 個 別 談 話 或 電 話 關 懷 2. 與 導 師 或 家 長 討 論 認 輔 學 生 之 行 為 表 現 3. 記 錄 認 輔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 簡 略 摘 記 晤 談 電 話 聯 絡 家 庭 訪 問 大 要, 作 為 後 續 輔 導 的 參 考 資 料, 亦 可 作 為 敘 獎 依 據 4. 定 期 參 與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與 個 案 研 討 會 ( 二 ) 作 法 1. 學 期 中 的 每 周 持 續 且 固 定 的 與 認 輔 學 生 個 別 談 話 或 電 話 關 懷 至 少 一 至 二 次 2. 認 輔 老 師 可 以 於 每 學 期 期 初 期 中 和 期 末, 找 時 間 和 導 師 或 家 長 討 論 認 輔 學 生 之 行 為 表 現 變 化 3. 記 錄 認 輔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 簡 略 摘 記 晤 談 電 話 聯 絡 家 庭 訪 問 大 要, 作 為 後 續 輔 導 的 參 考 資 料, 亦 可 作 為 敘 獎 依 據 4. 認 輔 老 師 定 期 參 與 輔 導 室 ( 處 ) 所 舉 辦 之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增 進 自 我 輔 導 知 能 另 外, 參 與 個 案 研 討 會, 並 提 出 個 案 狀 況 與 校 外 督 導 討 論, 以 提 升 輔 導 知 能, 增 加 協 助 認 輔 學 生 的 能 力 四 召 開 輔 導 團 隊 會 議 為 了 增 加 輔 導 團 隊 的 共 識, 增 加 工 作 效 率, 建 議 由 輔 導 主 任 召 集 輔 導 室 ( 處 ) 組 長 輔 導 教 師 駐 校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定 期 召 開 輔 導 團 隊 會 議 此 會 議 最 好 每 週 或 隔 週 召 開 一 次 ( 最 少 每 月 一 次 ) 召 開 輔 導 團 隊 會 議 時, 可 進 行 以 下 工 作 : ( 一 ) 期 初, 一 起 討 論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及 行 事 曆 的 訂 定, 如 何 分 工 合 作 辦 理 輔 導 業 務, 並 且 彙 整 各 項 輔 導 活 動 成 果 ( 二 ) 學 期 中, 定 期 瞭 解 個 案 輔 導 狀 況, 以 及 討 論 後 續 輔 導 措 施 與 協 調 校 內 行 政 與 輔 導 資 源 ( 三 ) 期 末, 檢 討 各 項 輔 導 工 作 實 施 成 效, 作 為 下 學 期 輔 導 活 動 辦 理 參 考 87

五 協 助 導 師 進 行 個 案 轉 介 ( 一 ) 個 案 轉 介 的 時 機 當 學 生 的 行 為 經 導 師 輔 導 後 仍 持 續 出 現 下 列 的 情 況 時, 導 師 宜 將 學 生 轉 介 至 輔 導 室 ( 處 ), 由 輔 導 室 ( 處 ) 安 排 輔 導 教 師 進 行 輔 導 例 如 : 1. 學 生 出 現 持 續 性 適 應 困 難, 已 運 用 發 展 性 策 略 處 理, 但 問 題 仍 未 改 善, 如 : (1) 學 生 在 情 緒 學 習 人 際 家 庭 生 活 方 面 適 應 困 難, 顯 著 影 響 其 學 習 與 學 校 適 應 ( 失 功 能 ) (2) 導 師 已 跟 學 生 進 行 個 別 或 團 體 晤 談 3~5 次, 或 運 用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策 略, 問 題 仍 未 見 改 善 (3) 導 師 已 跟 家 長 溝 通, 改 變 管 教 策 略 或 方 法, 但 學 生 問 題 仍 未 好 轉 2. 出 現 突 發 危 機 性 問 題 或 違 規 行 為 徵 兆, 導 師 不 知 如 何 因 應 時 此 時 導 師 宜 跟 輔 導 室 ( 處 ) 聯 繫, 由 輔 導 室 ( 處 ) 安 排 專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或 其 他 輔 導 專 業 資 源, 提 供 個 別 或 團 體 諮 商 介 入 此 時 導 師 需 填 寫 學 生 問 題 評 估 表 ( 如 表 5-1 所 示 ), 以 幫 助 輔 導 教 師 或 諮 商 心 理 師 儘 快 瞭 解 受 輔 學 生 的 問 題, 擬 定 適 當 的 諮 商 介 入 策 略, 以 發 揮 輔 導 之 功 效 88

表 5-1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問 題 評 估 表 ( 參 考 範 例 )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班 級 年 班 與 學 生 關 係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聯 絡 電 話 問 題 行 為 描 述 ( 可 附 相 關 資 料 ) 情 緒 困 擾 與 障 礙 ( 焦 慮 憂 鬱 等 ) 學 習 適 應 問 題 ( 作 業 缺 繳 上 外 向 性 適 應 欠 佳 行 為 ( 攻 擊 偷 竊 等 ) 課 分 心 ) 內 向 性 適 應 欠 佳 行 為 ( 退 縮 自 卑 等 ) 發 展 障 礙 (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注 意 力 缺 陷 與 過 動 特 質 等 ) 兒 少 福 利 與 權 益 問 題 ( 家 暴 性 侵 害 等 ) 親 職 教 育 問 題 ( 親 子 衝 突 管 學 校 適 應 問 題 ( 懼 學 逃 學 拒 學 等 ) 教 態 度 等 ) 人 際 關 係 困 擾 其 他 :( 親 師 / 師 生 衝 突 自 我 家 庭 結 構 問 題 ( 寄 養 單 親 等 ) 傷 害 兒 童 精 神 疾 病 等 ) 補 充 說 明 : 家 庭 背 景 雙 親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 與 父 / 母 同 住 ) 寄 養 家 庭 新 移 民 子 女 其 他 補 充 說 明 ( 如 教 養 方 式 ): 隔 代 教 養 疑 似 家 暴 融 洽 偶 有 爭 吵 常 爭 吵 受 排 擠 不 喜 歡 與 人 來 往 與 同 儕 互 動 情 形 其 他 : 學 習 情 形 情 緒 表 現 特 殊 事 件 轉 介 前 輔 導 過 程 簡 述 說 明 專 心 積 極 努 力 有 恆 心 深 思 好 問 不 專 心 被 動 馬 虎 偏 好 或 偏 惡 某 些 功 課 其 他 活 潑 開 朗 活 潑 但 有 失 分 寸 常 出 現 激 動 情 緒 較 內 向 較 沉 默 不 在 乎 別 人 常 表 現 不 滿 不 服 氣 自 我 中 心 常 為 小 事 生 氣 常 為 小 事 哭 泣 多 疑 善 妒 斤 斤 計 較 其 他 : 打 架 偷 竊 勒 索 說 謊 嚴 重 吵 架 逃 學 或 逃 課 逃 家 被 虐 待 長 期 服 用 藥 物, 藥 名 : 有 自 殺 自 傷 意 圖 或 行 為 已 建 檔 之 個 案, 編 號 : 親 師 溝 通 給 予 學 生 額 外 的 鼓 勵 支 持 師 生 晤 談 針 對 學 生 問 題 尋 求 行 政 支 援 安 排 同 儕 協 助 針 對 學 生 問 題 直 接 指 導 策 略 諮 詢 相 關 問 題 解 決 策 略 轉 介 醫 療 相 關 機 構 其 他 : 對 於 申 請 的 期 許 與 目 標 註 : 目 前 各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網 站 均 已 建 置 相 關 表 格 可 供 參 考 及 下 載 使 用 89

( 二 ) 轉 介 流 程 導 師 轉 介 學 生 至 輔 導 室 ( 處 ) 的 流 程 如 下 : 1. 合 作 雙 方 需 先 建 立 信 賴 關 係 : 導 師 應 建 立 正 確 的 觀 念, 轉 介 學 生 至 輔 導 室 ( 處 ) 輔 導, 絕 不 是 意 味 導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能 力 不 佳 或 是 不 適 任 教 師, 而 是 提 供 更 多 輔 導 資 源 協 助, 以 幫 助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2. 轉 介 時, 導 師 填 寫 學 生 問 題 評 估 表, 導 師 宜 提 供 平 日 對 學 生 的 輔 導 過 程 和 觀 察 紀 錄 給 輔 導 教 師, 幫 助 輔 導 教 師 瞭 解 學 生 問 題, 繼 而 有 效 發 展 輔 導 介 入 策 略 3. 輔 導 室 ( 處 ) 收 到 評 估 表 後, 接 案 教 師 宜 先 瞭 解 被 轉 介 學 生 的 相 關 資 料 與 導 師 轉 介 的 期 待 與 需 求 4. 視 需 要, 由 導 師 向 家 長 說 明 並 徵 得 家 長 同 意, 同 意 書 見 表 5-2 ( 三 ) 輔 導 轉 介 與 合 作 流 程 輔 導 室 ( 處 ) 接 獲 導 師 轉 介 學 生 後, 處 理 流 程 如 下 : 1. 由 輔 導 工 作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 主 任 或 組 長 ) 召 開 個 案 評 估 會 議 決 定 開 案 與 否 2. 如 評 估 後 決 定 開 案, 由 輔 導 工 作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 主 任 或 組 長 ) 依 據 校 內 輔 導 人 力 分 派 個 案 3. 如 評 估 後 決 定 不 開 案 時, 亦 需 提 供 導 師 或 家 長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4. 輔 導 室 ( 處 ) 不 定 期 辦 理 個 案 研 討 會 議, 並 視 需 要 邀 請 專 業 督 導 導 師 特 教 老 師 科 任 老 師 等 等 相 關 人 員 參 加 90

表 5-2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家 長 同 意 書 ( 參 考 範 例 ) 本 校 輔 導 室 ( 處 ) 經 評 估 發 現 貴 子 女 若 能 透 過 輔 導 教 師 的 協 助 接 受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將 有 助 於 其 開 發 潛 能 增 進 學 習 效 益 並 提 高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由 於 接 受 這 樣 的 服 務, 需 要 獲 得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的 同 意, 因 此, 請 您 詳 讀 以 下 內 容, 若 同 意 接 受 本 項 服 務, 請 簽 名 後 交 回 輔 導 室 ( 處 ) 服 務 說 明 : 一 費 用 : 免 費 二 服 務 方 式 :1. 個 別 輔 導 2. 團 體 輔 導 3. 其 他 ( 請 說 明 : ), 以 上 服 務 得 在 徵 得 當 事 人 同 意 下 錄 音 錄 影, 其 內 容 用 於 督 導 討 論 以 及 個 案 研 究 上 三 目 的 : 透 過 輔 導 教 師 的 專 業 學 養, 提 供 貴 子 女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並 在 專 業 保 密 原 則 下, 協 助 貴 子 女 開 發 潛 能 增 進 學 習 效 益 發 展 良 好 人 際 技 巧 並 增 進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四 保 密 : 輔 導 教 師 均 接 受 過 良 好 專 業 訓 練, 並 被 要 求 嚴 守 專 業 倫 理, 對 於 因 晤 談 而 知 悉 之 隱 私, 必 盡 力 守 密, 以 維 護 兒 童 權 益, 但 有 下 列 各 款 之 情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 一 ) 經 詳 細 解 說 告 知 其 應 有 之 權 益, 並 在 徵 得 兒 童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之 同 意 者 ( 二 ) 兒 童 或 其 關 係 人 之 狀 況 可 能 危 及 自 己 或 他 人 生 命 自 由 財 產 及 安 全 者 ( 三 ) 兒 童 或 其 關 係 人 涉 及 法 律 責 任 者, 如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優 生 保 健 法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等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應 盡 義 務 : 一 接 受 晤 談 邀 約 : 因 輔 導 需 要, 輔 導 教 師 認 為 有 必 要 邀 請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提 供 更 多 有 關 兒 童 訊 息, 或 在 晤 談 後, 輔 導 教 師 專 業 判 斷 有 向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說 明 兒 童 狀 況 與 提 供 輔 導 策 略 時,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應 儘 量 出 席 二 配 合 輔 導 : 根 據 專 家 研 究 發 現, 結 合 學 校 家 庭 與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通 力 合 作 的 輔 導 成 效 最 為 顯 著 因 此 建 議 家 長 應 儘 可 能 與 輔 導 教 師 合 作, 共 同 協 助 兒 童 本 人 已 詳 讀 上 述 規 定, 願 意 確 實 遵 守, 並 同 意 子 女 接 受 本 項 兒 童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子 女 就 讀 : 年 班 姓 名 : 學 生 家 長 簽 名 : 於 年 月 日 91

第 五 節 各 級 人 員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工 作 內 涵 初 級 輔 導 工 作 以 全 體 學 生 為 對 象, 全 體 教 師 均 負 有 輔 導 之 責, 茲 將 學 校 各 級 人 員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中 的 工 作 內 涵, 整 理 如 表 5-3 所 示 : 表 5-3 各 級 人 員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工 作 內 涵 輔 導 人 力 工 作 內 容 校 長 1. 任 用 適 當 的 輔 導 專 業 人 員 2. 經 營 正 向 支 持 之 友 善 校 園 3. 提 升 全 校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4. 推 動 校 本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體 制 全 校 層 級 /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1. 學 生 註 冊 編 班 及 師 生 班 級 課 務 適 配 性 安 排 2. 辦 理 學 生 轉 學 及 未 依 規 定 入 學 中 途 輟 學 復 學 等 事 項 3. 規 劃 初 級 輔 導 議 題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例 如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家 庭 教 育 性 侵 害 與 性 騷 擾 防 治 課 程 等 4. 辦 理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究 進 修 事 項,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5. 提 供 弱 勢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補 救 教 學 及 課 後 照 顧 1. 擬 定 正 向 管 教 工 作 計 畫 與 執 行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2. 防 制 校 園 暴 力, 處 理 校 園 安 全 事 件 與 學 生 偶 發 事 件 3. 學 生 請 假 缺 課 中 輟 生 活 常 規 問 題 擬 訂 處 理 4. 辦 理 有 關 人 口 性 教 育 等 公 共 衛 生 教 育 事 項 5.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性 平 及 兒 少 保 護 通 報 業 務 總 務 處 1. 協 助 配 置 合 格 的 諮 商 場 所 2. 提 供 適 當 的 輔 導 設 備 3. 配 合 相 關 經 費 採 購 輔 導 媒 材 4. 維 護 學 校 安 全 環 境 督 導 學 校 門 禁 管 理 及 安 全 防 護 ( 續 下 頁 ) 92

班 級 層 級 全 體 教 師 / 導 師 1. 積 極 進 行 班 級 經 營, 建 立 班 級 常 規 2. 蒐 集 並 建 立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3. 預 防 及 處 理 學 生 情 緒 與 衝 突 問 題 4. 強 化 親 師 關 係 與 雙 向 溝 通 5.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或 發 展 性 宣 導 活 動 6. 協 助 辨 識 適 應 困 難 的 學 生, 並 適 時 轉 介 支 援 層 級 / 專 ( 兼 ) 任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室 ( 處 ) 專 ( 兼 ) 任 輔 導 教 師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7. 運 用 專 長 認 輔 學 生 1. 規 劃 和 執 行 全 校 輔 導 工 作 2. 宣 導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3. 強 化 全 校 親 師 之 輔 導 知 能 4. 定 期 召 開 輔 導 團 隊 會 議 5. 擔 任 全 校 性 的 個 案 管 理 者 6. 規 劃 認 輔 工 作 7. 協 助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解 決 學 生 困 難 問 題 8. 彙 報 各 項 輔 導 業 務 統 計 資 料 事 項 1. 宣 導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 輔 導 專 欄 輔 導 信 箱 推 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之 教 學 與 輔 導 活 動 2. 辦 理 或 協 助 導 師 辦 理 團 體 心 理 測 驗 之 施 測 與 解 釋 3. 協 助 教 師 從 事 學 習 輔 導, 並 規 劃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課 程 4. 與 校 內 外 資 源 建 立 關 係 5. 展 現 輔 導 績 效 與 自 我 推 銷 6. 提 供 家 長 及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相 關 知 能 之 諮 詢 服 務 1. 提 供 教 師 與 家 長 輔 導 專 業 諮 詢 及 協 助 2. 協 助 教 師 增 進 輔 導 知 能 93

結語 根據教育部三級預防輔導模式 初級發展性輔導工作的功能是為了提昇學生正向思 考 情緒與壓力管理 行為調控 人際互動以及生涯發展知能 以促進全體學生心理健 康與社會適應 WISER 的初級發展性輔導工作是重視全校性原則 以整合與運用目前 現有的教育輔導資源 預防與解決學校現有常見的學生輔導問題 達到防範未然與事半 功倍的效果 本章根據上述的原則 針對初級發展性輔導工作提出具體建議 在全校性層級 強 調校長對輔導工作的領導和統籌能力 整合並運用校內外相關輔導資源 班級層級主要 由導師和一般教師為執行者 本章也提出一些班級管理和親師合作的技巧作參考 此外 輔導室 處 在初級發展性輔導階段扮演重要的支援系統角色 包括規劃並執行符合學 校本位與學生需求的輔導計畫與方案 與各處室的溝通協調 並因應班級需求入班輔導等 雖然初級輔導工作全體教師皆負有輔導之責 然而面對輔導工作日趨多元化之際 輔導工作的執行實有賴各級人員與行政處室相互合作 才能有效發揮輔導成效 達到學 生成長發展之潛能 本章僅就各處室在初級輔導工作中重要的功能與角色加以陳述 如 學校行政處室和全體教師都能扮演各自的角色 發揮功能 則必能有效提升學生在校之 學習與生活適應 減少二級與三級輔導工作之頻率 不過學校均有其特殊的生態文化 實際執行時 仍應重視校本特性 運用學校特有資源 積極開發適合學校特色的初級發 展性輔導工作 94

第 六 章 國 小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當 導 師 已 嘗 試 運 用 一 些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策 略, 協 助 班 上 有 輔 導 需 求 的 學 生, 但 該 名 學 生 仍 持 續 出 現 適 應 困 難, 且 問 題 仍 未 見 改 善 甚 至 有 惡 化 之 虞, 此 時, 便 是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需 要 發 揮 功 能, 也 是 導 師 將 學 生 轉 介 到 輔 導 室 ( 處 ) 的 時 候 了 在 國 小 推 動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輔 導 教 師 不 只 需 要 與 受 輔 學 生 工 作,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主 動 與 他 們 周 遭 的 生 態 重 要 他 人, 也 就 是 受 輔 學 生 的 生 態 系 統, 特 別 是 與 導 師 合 作 與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本 章 將 詳 細 介 紹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所 涉 及 的 個 別 化 介 入 (Individualized Intervention, 以 I 為 代 表 ) 系 統 合 作 (System Collaboration, 以 S 為 代 表 ) 以 及 評 估 (Evaluation, 以 E 為 代 表 ) 等 三 項 重 要 工 作 原 則 具 體 而 言, 在 進 行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時, 輔 導 教 師 必 須 針 對 被 轉 介 學 生, 根 據 其 個 別 差 異, 提 供 及 早 介 入 處 理 的 個 別 化 介 入 (I) 策 略, 包 括 個 別 諮 商 小 團 體 輔 導 入 班 團 體 輔 導 與 心 理 測 驗 等 此 外, 在 進 行 學 生 輔 導 的 同 時, 與 生 態 系 統 中 的 重 要 他 人 合 作 (S), 共 同 協 助 學 生 的 適 應 與 成 長, 不 僅 能 縮 短 輔 導 時 程, 也 能 讓 輔 導 成 效 更 容 易 展 現, 其 中 以 與 導 師 的 合 作 與 諮 詢 服 務 最 具 效 能 本 章 將 深 入 探 討 輔 導 教 師 如 何 與 受 輔 學 生 的 生 態 系 統 重 要 他 人 合 作, 並 說 明 如 何 藉 由 個 案 會 議 召 開, 以 及 與 特 教 合 作 等 系 統 合 作 的 作 法 來 提 升 學 生 輔 導 效 能 此 外, 為 有 效 達 成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目 標, 二 級 介 入 性 的 輔 導 工 作 也 需 重 視 持 續 性 的 評 估 (E), 不 論 是 接 案 時 對 學 生 問 題 的 評 估 與 瞭 解, 在 介 入 輔 導 歷 程 中 對 輔 導 成 效 的 持 續 評 估, 或 是 結 束 服 務 前 的 結 案 評 估 與 轉 入 三 級 處 遇 工 作 皆 須 進 行 評 估, 以 瞭 解 介 入 性 策 略 是 否 能 有 效 達 成 預 期 的 目 標 此 外, 當 遇 到 輔 導 成 效 持 續 不 彰, 評 估 也 能 做 唯 一 種 回 饋 機 制, 適 時 調 整 介 入 作 法, 以 提 升 學 生 輔 導 之 效 能 與 效 率 最 後, 為 了 提 供 學 生 更 有 效 能 的 輔 導 服 務, 本 章 也 提 供 如 何 撰 寫 輔 導 記 錄 以 及 專 業 倫 理 拿 捏 的 建 議 95

第 一 節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之 重 要 概 念 國 小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主 要 是 針 對 超 出 一 般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範 圍 持 續 出 現 適 應 困 難, 且 問 題 無 法 自 行 改 善 的 學 生, 所 提 供 的 及 早 介 入 的 專 業 性 輔 導 工 作 在 這 個 階 段 的 輔 導 工 作 主 要 運 用 個 別 化 介 入 與 生 態 系 統 合 作 策 略, 對 有 二 級 輔 導 需 求 的 學 生 提 供 諮 商 輔 導 ; 並 於 輔 導 過 程 中, 進 行 持 續 評 估 以 檢 核 輔 導 成 效 為 凸 顯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個 別 化 介 入 (I) 系 統 合 作 (S) 以 及 效 能 評 估 (E) 的 特 色, 特 以 I-S-E 為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代 稱, 以 凸 顯 此 階 段 輔 導 工 作 的 特 色 由 於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特 色 代 稱 為 W, 而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為 I-S-E, 這 代 表 成 功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再 加 上 有 效 能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時, 就 是 一 種 有 智 慧 的 (wise)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一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點 如 前 所 言,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的 效 能 必 須 建 基 在 成 功 的 初 級 輔 導 工 作 之 上, 因 此, 在 有 效 進 行 二 級 個 別 化 和 系 統 生 態 合 作 之 前, 輔 導 人 員 必 須 能 與 導 師 校 內 同 事 家 長, 以 及 其 他 行 政 系 統 間 發 展 正 向 信 賴 關 係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點 如 下 : ( 一 ) 積 極 經 營 學 校 輔 導 團 隊 ( 二 ) 建 立 與 校 內 行 政 體 制 的 合 作 與 資 源 整 合 機 制 ( 三 ) 提 供 生 態 系 統 取 向 的 個 別 諮 商 與 小 團 體 輔 導 服 務 ( 四 ) 發 展 與 教 師 家 長 以 及 行 政 系 統 間 的 合 作 與 諮 詢 關 係 ( 五 ) 持 續 評 估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二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策 略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重 點 主 要 包 括 個 別 化 的 介 入 生 態 系 統 的 合 作, 以 及 效 能 評 估 三 部 分,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 ( 一 ) 個 別 化 的 介 入 國 小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主 要 是 根 據 受 輔 學 生 的 個 別 輔 導 需 求, 提 供 他 們 下 列 個 別 化 的 介 入 輔 導 服 務, 例 如 : 96

1. 針 對 單 一 的 受 輔 學 生 提 供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其 中 包 括 遊 戲 治 療 與 心 理 測 驗 的 實 施, 詳 細 內 容 將 在 本 章 第 二 與 第 四 節 討 論 2. 針 對 有 共 同 議 題 的 受 輔 學 生, 提 供 主 題 式 小 團 體 輔 導 或 是 運 用 同 儕 的 力 量 進 行 同 儕 輔 導, 詳 細 內 容 將 在 本 章 第 三 節 討 論 3. 針 對 班 級 或 校 園 的 危 機 事 件, 直 接 入 班 或 與 導 師 合 作, 進 行 介 入 性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詳 細 內 容 將 在 本 章 第 五 節 討 論 ( 二 ) 生 態 系 統 的 合 作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除 針 對 受 輔 學 生 提 供 個 別 性 介 入 輔 導 外, 也 需 與 受 輔 學 生 生 態 系 統 裡 的 重 要 他 人 ( 如 導 師 家 長 ) 合 作, 例 如 : 1. 雙 師 合 作 : 所 謂 雙 師 合 作 就 是 指 輔 導 教 師 與 導 師 間 有 計 畫 的 合 作, 達 到 提 升 輔 導 成 效 的 作 法 在 國 小 階 段, 導 師 對 學 生 影 響 力 很 大, 因 此 當 輔 導 教 師 在 進 行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時, 如 果 能 獲 得 導 師 的 支 持 並 形 成 輔 導 合 作 關 係, 輔 導 效 果 絕 對 是 加 成 的 詳 細 內 容 將 在 本 章 第 五 節 討 論 2. 親 師 師 合 作 : 所 謂 親 師 師 合 作 是 指 家 長 導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三 方 共 同 合 作 的 概 念 由 於 三 方 都 是 學 生 生 態 系 統 的 重 要 他 人, 若 能 透 過 輔 教 師 扮 演 導 師 與 家 長 間 的 橋 樑 的 角 色, 使 三 方 形 成 共 識 與 合 作 團 隊 一 起 協 助 學 生, 不 僅 對 學 生 不 僅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且 能 提 升 學 生 問 題 解 決 的 效 能 與 效 率 詳 細 內 容 將 在 本 章 第 五 節 討 論 3. 與 校 內 外 其 他 輔 導 資 源 合 作 (1) 與 校 內 輔 導 室 ( 處 ) 人 員 ( 含 輔 導 主 任 輔 導 組 長 專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特 教 教 師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 以 及 其 他 處 室 的 行 政 人 員 ( 學 務 處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 形 成 合 作 的 輔 導 團 隊, 以 提 升 學 生 問 題 個 別 化 輔 導 的 成 效 (2) 瞭 解 社 區 之 輔 導 資 源 系 統, 統 整 並 運 用 校 外 輔 導 資 源, 對 於 部 分 無 法 由 校 內 輔 導 資 源 完 全 協 助 的 學 生, 可 提 供 關 鍵 性 的 協 助 97

三 效能評估 二級介入性輔導工作除針對受輔學生提供個別性介入輔導 採用生態合作策略 外 也重視學生輔導的效能 雖然輔導效能無法立即展現 但如果輔導教師能運用 持續性評估的方法 時時檢視輔導實施成效 無論是有進步或無進步的輔導成果 都可以作為後續修正與更有信心維持原介入策略的參考 其中 共同合作的導師 是持續性評估的最佳成效回饋者 本章的第十節將詳細討論如何進行輔導成效評估 其中將討論如何運用生態觀點進行輔導績效評估 98

第 二 節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由 於 社 會 急 遽 變 遷 與 家 庭 結 構 的 改 變, 兒 童 的 身 心 困 擾 議 題 更 為 複 雜 多 元, 使 得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面 臨 更 大 的 挑 戰 在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的 過 程, 需 要 對 學 生 認 知 情 緒 或 行 為 方 面 的 困 擾 進 行 評 估, 據 以 發 展 適 當 的 介 入 性 計 畫 以 下 僅 就 受 輔 學 生 的 來 源 與 轉 介 流 程, 以 及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的 作 法 進 行 說 明 一 受 輔 學 生 的 來 源 國 小 階 段 除 了 少 數 學 生 會 自 行 求 助 外, 大 多 仍 需 靠 學 生 生 態 系 統 中 的 重 要 他 人 辨 識 與 轉 介, 例 如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學 務 處 與 教 務 處 人 員 等, 其 中 又 以 導 師 最 為 重 要 此 外, 輔 導 人 員 也 可 主 動 運 用 心 理 測 驗 或 宣 導 活 動 的 方 式, 提 早 發 現 校 園 內 有 輔 導 需 求 的 學 生 一 般 受 輔 學 生 的 來 源, 大 致 有 以 下 三 種 : ( 一 ) 重 要 他 人 轉 介 : 這 是 輔 導 室 ( 處 ) 最 主 要 的 個 案 來 源, 例 如 : 1. 由 導 師 與 授 課 教 師 觀 察 學 生 在 教 室 的 行 為 或 情 緒 表 現, 持 續 出 現 適 應 困 難 或 情 緒 困 擾 者, 轉 介 至 輔 導 室 ( 處 ) 2. 由 各 處 室 行 政 人 員 發 現, 並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例 如 學 務 處 發 現 經 常 違 規 或 教 務 處 發 現 經 常 性 中 輟 曠 課 的 學 生, 轉 介 至 輔 導 室 ( 處 ) 3. 由 家 長 提 出 申 請 而 前 來 接 受 諮 商 輔 導 4. 因 兒 少 保 事 件 或 社 政 單 位 轉 介 者 : 例 如 社 會 處 安 置 家 暴 或 性 侵 害 之 受 害 生 5. 校 內 其 他 人 員 轉 介, 例 如 校 內 的 家 長 或 者 志 工 發 現 有 適 應 欠 佳 及 需 要 輔 導 的 學 生, 進 而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 二 ) 輔 導 人 員 主 動 發 現, 進 而 提 供 諮 商 輔 導 介 入, 例 如 : 1. 經 由 輔 導 信 箱 中 發 現 學 生 困 擾 議 題, 主 動 約 談 學 生 2. 經 由 心 理 測 驗 或 團 體 輔 導 辨 識, 主 動 約 談 學 生 3. 經 由 初 級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發 現, 主 動 約 談 學 生 4. 經 由 跟 家 長 教 師 的 諮 詢 晤 談 歷 程 中 發 現, 主 動 約 談 學 生 99

( 三 ) 學 生 自 行 求 助 : 雖 然 比 例 偏 低, 但 偶 爾 仍 會 發 生, 例 如 : 1. 因 心 理 或 適 應 困 擾 而 主 動 求 助 者 2. 有 輔 導 需 求 而 主 動 求 助 者 3. 因 跟 輔 導 教 師 關 係 較 好 而 主 動 求 助 者 問 題 行 為 的 產 生, 往 往 有 其 徵 兆 可 循, 無 論 是 學 生 自 己 主 動 尋 求 幫 助, 或 是 學 生 生 態 系 統 中 的 重 要 他 人, 例 如 導 師 授 課 教 師 或 家 長, 能 適 切 地 辨 識 學 生 問 題, 及 早 將 學 生 帶 至 輔 導 室 ( 處 ) 尋 求 協 助, 便 可 使 學 生 即 時 獲 得 適 當 的 協 助, 使 問 題 獲 得 解 決, 不 致 於 惡 化 二 受 輔 學 生 的 轉 介 流 程 一 旦 受 輔 學 生 之 生 態 系 統 中 的 重 要 他 人, 發 現 學 生 需 要 進 一 步 的 協 助, 或 是 經 協 助 後 發 現 學 生 持 續 出 現 適 應 困 難, 且 問 題 無 法 自 行 改 善, 就 宜 將 學 生 帶 至 輔 導 室 ( 處 ) 提 供 進 一 步 的 介 入 性 輔 導 茲 將 初 級 輔 導 轉 介 至 二 級 輔 導 的 流 程 整 理 如 表 6-1 所 示 表 6-1 初 級 輔 導 轉 介 至 二 級 輔 導 流 程 教 師 提 案 轉 介 輔 導 教 師 與 導 師 連 繫, 瞭 解 轉 介 問 題 導 師 提 供 過 往 輔 導 記 錄, 並 填 寫 學 生 問 題 評 估 表 ( 可 參 考 表 5-1) 危 機 與 個 案 問 題 評 估 輔 導 教 師 與 受 輔 學 生 及 重 要 他 人 會 談 ( 含 資 料 蒐 集 心 理 測 驗 及 個 案 問 題 評 估 ) 個 案 評 估 會 議 與 派 案 依 問 題 性 質 和 嚴 重 度, 提 供 初 級 認 輔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形 成 輔 導 計 畫 評 估 適 合 的 輔 導 資 源, 發 展 介 入 作 法 依 個 案 需 求, 進 行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個 別 諮 商 小 團 體 輔 導 入 班 輔 導 與 重 要 他 人 合 作 評 估 輔 導 成 效 轉 回 / 轉 介 與 追 蹤 輔 導 100

三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的 作 法 茲 將 學 生 由 初 級 轉 介 至 二 級 的 具 體 作 法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覺 察 與 辨 識 學 生 問 題 行 為 的 徵 兆 全 體 教 師 或 家 長 覺 察 和 辨 識 學 生 行 為 反 應, 若 出 現 下 列 徵 兆 時, 則 宜 將 學 生 轉 介 至 輔 導 室 ( 處 ), 進 行 評 估, 以 便 安 排 介 入 性 輔 導 例 如 : 1. 當 學 生 持 續 違 反 規 定, 影 響 班 級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2. 當 學 生 經 常 出 現 人 際 衝 突 事 件, 影 響 同 儕 或 師 生 關 係 3. 當 學 生 持 續 出 現 學 習 困 難 或 學 習 意 願 低 落, 影 響 學 習 成 效 4. 當 學 生 出 現 嚴 重 情 緒 困 擾, 影 響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5. 當 學 生 出 現 經 常 請 假 或 不 明 原 因 缺 席 6. 當 學 生 出 現 傷 害 自 己 他 人 的 意 圖 或 行 為 7. 當 學 生 出 現 其 他 明 顯 的 認 知 情 緒 或 行 為 改 變, 且 持 續 超 過 兩 週 8. 其 它 身 心 異 常 症 狀 反 應,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仍 持 續 存 在 ( 二 ) 上 述 問 題 行 為 經 教 師 或 家 長 輔 導 多 次, 仍 未 見 改 善, 且 有 惡 化 之 虞, 則 宜 由 教 師 ( 大 多 數 是 導 師 ) 轉 介 至 輔 導 室 ( 處 ) 轉 介 時, 教 師 宜 提 供 學 生 問 題 評 估 表 或 初 級 的 輔 導 記 錄, 供 輔 導 教 師 瞭 解 受 輔 學 生 的 問 題 例 如 : 1. 教 師 辨 識 學 生 問 題, 主 動 與 輔 導 室 ( 處 ) 聯 繫, 並 填 寫 學 生 問 題 評 估 表, 進 行 轉 介 2. 轉 介 教 師 宜 主 動 提 供, 或 應 輔 導 室 ( 處 ) 要 求 提 供 初 級 輔 導 紀 錄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 如 現 成 的 輔 導 記 錄 卡 或 家 訪 記 錄 簿 ) 或 口 頭 說 明, 以 協 助 輔 導 教 師 儘 快 瞭 解 受 輔 學 生 的 問 題 與 輔 導 需 求 3. 轉 介 教 師 應 與 輔 導 教 師 合 作, 協 助 蒐 集 進 一 步 資 訊, 如 準 受 輔 學 生 家 庭 資 料, 以 及 其 他 班 級 學 習 生 活 適 應 資 訊 ( 三 ) 由 輔 導 室 ( 處 ) 行 政 人 員 協 助 個 案 評 估 與 管 理 1. 個 案 管 理 者 ( 輔 導 主 任 或 組 長 ) 視 學 生 問 題 類 型 與 嚴 重 性, 安 排 適 當 的 輔 導 教 師 晤 談 時 間 和 地 點 若 評 估 不 開 案 時, 亦 需 提 供 轉 介 教 師 或 家 長 相 關 諮 詢 2. 初 步 評 估 時, 首 重 危 機 評 估 如 果 學 生 的 轉 介 問 題 涉 及 性 別 平 等 事 件 兒 童 與 少 年 保 護 事 件, 或 其 他 危 機 或 法 定 通 報 事 件 時, 輔 導 教 師 應 先 進 行 危 機 或 危 急 事 件 的 評 估 相 關 通 報, 以 及 協 助 學 生 進 行 危 機 管 控 與 安 全 處 理 101

3. 協 助 統 整 受 輔 學 生 的 校 內 外 輔 導 資 源 或 者 行 政 聯 繫 事 宜 4.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 四 ) 由 主 責 輔 導 教 師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1. 主 動 與 轉 介 教 師 溝 通 : 輔 導 教 師 收 到 轉 介 教 師 提 供 的 學 生 問 題 評 估 表 後, 先 與 該 教 師 會 談, 初 步 瞭 解 學 生 的 問 題, 並 讓 該 教 師 瞭 解 輔 導 室 ( 處 ) 後 續 將 如 何 進 行 介 入 與 輔 導 與 轉 介 教 師 晤 談 時, 需 多 瞭 解 並 重 視 該 教 師 對 學 生 輔 導 的 目 標 與 期 待 2. 排 案 與 知 會 : 晤 談 前 發 出 晤 談 通 知 單 ( 如 表 6-2 所 示 ), 明 確 告 知 導 師, 關 於 受 輔 學 生 ( 必 要 時, 通 知 家 長 ) 晤 談 時 間 與 地 點, 讓 導 師 確 實 掌 握 學 生 的 去 處, 避 免 學 生 利 用 晤 談 時 間 做 為 不 進 入 課 堂 的 藉 口, 而 影 響 輔 導 教 師 與 受 輔 學 生 的 生 態 系 統 重 要 他 人 間 的 信 任 關 係 3. 問 題 評 估 : 蒐 集 多 元 資 料 以 進 行 個 案 問 題 評 估, 可 以 透 過 與 學 生 晤 談 入 班 觀 察 或 請 教 教 師 與 家 長 等 等, 瞭 解 與 學 生 問 題 相 關 之 心 理 認 知 家 庭 學 習 社 會 發 展 史 問 題 史 等, 必 要 時 得 進 行 心 理 測 驗, 以 評 估 受 輔 學 生 問 題, 形 成 個 案 問 題 概 念 化 與 受 輔 導 學 生 晤 談 時, 務 必 傳 達 對 受 輔 學 生 的 關 心 與 尊 重, 更 甚 於 對 問 題 原 因 的 盤 查 與 瞭 解 4. 形 成 諮 商 與 輔 導 計 畫 (1) 根 據 對 受 輔 學 生 的 問 題 概 念 化, 設 定 諮 商 輔 導 目 標 (2) 得 視 受 輔 學 生 的 認 知 發 展 年 齡 輔 導 需 求 或 興 趣 喜 好 等, 提 供 表 達 性 媒 材 或 遊 戲 治 療 器 材 (3) 進 行 認 知 行 為 或 短 期 諮 商 輔 導 等 介 入 性 策 略 (4) 輔 導 教 師 需 與 家 長 導 師 及 相 關 輔 導 人 員 對 輔 導 計 畫 與 目 標 形 成 共 識 (5) 視 輔 導 需 求, 設 立 教 師 諮 詢 家 長 諮 詢 及 受 輔 學 生 生 態 系 統 的 改 變 計 畫 (6) 必 要 時, 輔 導 教 師 得 視 學 生 的 議 題, 和 導 師 合 作, 入 班 進 行 班 級 輔 導 5. 評 估 輔 導 成 效 : 輔 導 教 師 於 每 次 晤 談, 均 應 評 估 輔 導 介 入 能 否 達 成 預 期 的 輔 導 目 標 由 於 導 師 對 輔 導 成 效 具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因 此 宜 主 動 邀 請 導 師 協 助 評 估 輔 導 成 效 的 達 成 度, 將 有 利 於 輔 導 效 能 提 升 在 評 估 輔 導 成 效 時, 應 注 意 輔 導 效 能 的 評 估 是 個 持 續 的 歷 程, 並 應 該 蒐 集 多 元 資 料, 瞭 解 受 輔 學 生 的 改 變 成 果 102

6. 生 態 系 統 合 作 : 晤 談 過 程 中, 依 據 受 輔 學 生 的 輔 導 需 求, 主 動 與 受 輔 學 生 重 要 他 人 溝 通 與 合 作 例 如 : (1) 輔 導 教 師 宜 定 期 與 家 長 導 師 保 持 聯 繫, 瞭 解 諮 商 輔 導 過 程 中, 介 入 策 略 的 有 效 性, 以 及 學 生 在 班 級 或 家 中 問 題 改 善 的 情 形 (2) 學 生 如 有 情 緒 障 礙 學 習 障 礙 或 特 殊 教 育 方 面 的 需 求 時, 主 動 請 教 特 教 教 師 並 與 之 合 作 (3) 對 於 違 規 學 生, 主 動 與 學 務 處 合 作 (4)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整 合 校 內 人 力 資 源, 共 同 協 助 受 輔 學 生 7. 轉 回 導 師 持 續 輔 導 或 結 案 時 機 : 當 受 輔 學 生 被 轉 介 的 問 題 已 獲 解 決 或 症 狀 緩 解 ; 人 際 合 作 或 正 向 行 為 增 加 ; 生 態 系 統 中 重 要 他 人 的 正 面 肯 定 增 加 負 面 抱 怨 減 少 ; 或 導 師 已 發 展 出 如 何 協 助 受 輔 學 生 的 輔 導 策 略 時, 均 可 考 慮 將 受 輔 學 生 轉 回 原 班, 由 導 師 持 續 提 供 協 助 或 同 儕 支 持, 或 是 將 受 輔 學 生 結 案 日 後 則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提 供 導 師 支 持 與 諮 詢 服 務 替 代 表 6-2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晤 談 通 知 單 ( 參 考 範 例 )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晤 談 通 知 單 學 生 班 級 : 座 號 : 姓 名 : 上 時 間 年 月 日 下 午 時 分 上 課 下 課 午 休 到 導 師 室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輔 導 室 ( 處 ) 保 健 室 圖 書 室 總 務 處 其 他 : 個 別 晤 談 團 體 輔 導 整 理 資 料 商 量 事 情 事 由 送 交 資 料 ( ) 上 課 事 宜 ( ) 其 他 : 教 師 返 回 時 間 時 分 簽 章 1. 約 談 學 生 時, 請 晤 談 人 員 在 教 師 簽 章 欄 簽 名 或 蓋 職 章, 並 將 通 知 單 送 交 學 生, 學 生 持 本 單 向 晤 談 人 員 報 到 備 註 2. 晤 談 結 束 後, 請 晤 談 人 員 註 記 結 束 或 返 回 時 間 3. 學 生 將 晤 談 通 知 單 帶 回 班 上, 交 由 導 師 或 科 任 教 師 提 供 學 務 處 註 銷 缺 ( 曠 ) 課 103

第 三 節 小 團 體 輔 導 隨 著 學 生 問 題 漸 趨 多 元 化 與 複 雜 化, 在 時 間 空 間 與 學 校 人 力 資 源 皆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如 何 將 問 題 類 型 雷 同 的 學 生 聚 集 在 一 起, 運 用 小 團 體 輔 導 的 方 式 進 行 介 入 性 輔 導, 減 少 輔 導 教 師 個 案 量 過 高 的 負 擔, 並 照 顧 到 更 多 有 二 級 輔 導 需 求 的 學 生, 將 是 未 來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發 展 的 趨 勢 此 外, 在 進 行 小 團 體 輔 導 時, 可 藉 由 參 加 成 員 彼 此 的 互 動 交 互 影 響 及 觀 摩 學 習 下, 增 加 學 生 的 自 我 覺 察 社 交 技 巧 及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也 可 有 效 幫 助 學 生 達 到 認 知 情 緒 和 行 為 的 成 長 與 改 變 以 下 逐 步 說 明 實 施 小 團 體 輔 導 以 及 生 態 系 統 合 作 的 具 體 作 法 一 小 團 體 輔 導 的 作 法 當 各 班 導 師 轉 介 需 要 進 一 步 輔 導 的 學 生, 或 是 其 他 行 政 處 室 發 現 學 生 時 常 出 現 的 共 通 性 問 題 時, 輔 導 室 ( 處 ) 可 將 問 題 類 型 雷 同 的 學 生 聚 集 在 一 起, 以 小 團 體 輔 導 的 方 式 進 行 介 入 性 輔 導 以 下 僅 就 小 團 體 輔 導 學 生 的 來 源, 以 及 小 團 體 輔 導 的 具 體 作 法 加 以 說 明 ( 一 ) 小 團 體 輔 導 學 生 的 來 源 小 團 體 輔 導 學 生 的 來 源, 可 以 透 過 其 他 人 員 轉 介 或 是 運 用 測 驗 篩 選 等 等 方 式 而 得, 例 如 : 1. 輔 導 教 師 於 開 學 初 實 施 心 理 測 驗, 或 是 進 行 高 風 險 學 生 篩 選, 挑 選 出 具 有 共 同 議 題 且 較 適 合 參 加 團 體 的 學 生 2. 由 各 班 導 師 推 薦 適 應 欠 佳 需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之 學 生, 且 具 有 共 同 議 題 較 適 合 以 小 團 體 輔 導 的 方 式 介 入 的 學 生 3. 輔 導 教 師 入 班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或 初 級 預 防 宣 導 時, 發 覺 適 應 欠 佳 或 具 有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需 求 之 學 生, 適 合 以 小 團 體 輔 導 的 方 式 介 入 的 學 生 4. 當 個 別 諮 商 個 案 量 過 高 時, 可 將 已 接 受 個 別 諮 商 一 段 時 間 日 趨 穩 定 卻 未 達 結 案 標 準, 具 有 共 同 議 題 的 數 名 受 輔 導 學 生, 改 採 小 團 體 輔 導 方 式 進 行 ( 二 ) 小 團 體 輔 導 招 募 流 程 除 了 前 述 篩 選 或 轉 介 的 方 式 外, 也 可 以 透 過 招 募 的 方 式, 邀 請 具 有 共 同 議 題, 且 有 參 與 動 機 的 學 生 參 加, 團 體 成 員 的 招 募 流 程 如 下 : 1. 事 先 設 計 符 合 國 小 學 生 輔 導 需 求 的 團 體 目 標 與 團 體 計 畫 內 容 104

2. 向 導 師 和 學 生 說 明 與 宣 傳 : (1) 利 用 大 型 會 議 或 學 年 會 議 場 合, 向 導 師 宣 傳 團 體 的 目 標 和 功 能, 以 及 學 生 參 與 團 體 輔 導 對 導 師 班 級 經 營 的 好 處, 並 明 確 說 明 適 當 成 員 的 特 性 以 及 篩 選 標 準, 請 導 師 推 薦 班 上 適 合 的 學 生 參 加 (2) 必 要 時 也 可 入 班 宣 傳 宣 傳 時 宜 準 備 海 報 或 PPT, 所 提 供 的 團 體 資 訊 要 具 有 吸 引 力, 且 符 合 學 生 參 與 需 要 ( 如 解 決 目 前 困 擾 的 問 題 ), 以 提 高 學 生 參 與 的 意 願 與 持 續 參 加 的 動 能, 並 留 下 報 名 表 ( 如 表 6-3 所 示 ), 請 學 生 向 導 師 報 名 參 加 表 6-3 小 團 體 輔 導 報 名 表 ( 參 考 範 例 ) EQ 達 人 情 緒 團 體 五 年 級 的 小 朋 友 請 注 意! 你 想 要 讓 自 己 的 EQ 更 高 更 好 嗎? 你 想 要 讓 自 己 更 有 人 緣, 更 懂 得 如 何 與 人 相 處 嗎? 你 想 要 認 識 更 多 的 朋 友, 讓 自 己 更 快 樂 更 有 自 信 嗎? ~ EQ 達 人 情 緒 團 體 可 以 幫 助 你 喔 ~ 註 :1. 獲 得 導 師 及 家 長 簽 名 的, 優 先 錄 取 喔! 2. 報 名 表 請 於 9 月 20 日 前 交 回 輔 導 室 ( 處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3. 活 動 時 間 預 計 是 10/9 起 的 每 星 期 二 午 休 1. 我 是 年 班, 姓 名 2. 我 是 帥 哥 美 眉 EQ 達 人 情 緒 團 體 報 名 表 3. 我 保 證 參 加 這 個 團 體 不 遲 到 不 缺 席, 並 遵 守 團 體 規 範 能 不 能 導 師 簽 名 : 家 長 簽 名 :, 我 還 想 問 : 方 便 聯 絡 的 時 間 : 連 絡 電 話 : ( 撕 下 ) 105

3. 向 家 長 說 明 及 徵 求 家 長 同 意 : 請 導 師 協 助 向 家 長 說 明 團 體 的 目 的 與 功 能, 說 明 時, 宜 多 強 調 學 生 參 加 團 體 對 其 學 校 學 習 或 生 活 適 應 的 好 處, 避 免 對 參 加 成 員 標 籤 化 之 後 再 請 家 長 簽 署 同 意 書 務 必 先 口 頭 溝 通 後, 再 提 供 書 面 同 意 書 所 有 團 體 召 募 書 及 同 意 書, 均 需 留 下 相 關 聯 絡 人 及 聯 絡 方 式, 以 備 導 師 或 家 長 查 詢 相 關 問 題 1. 邀 請 所 有 報 名 的 學 生 參 加 團 體 前 會 議, 篩 選 出 最 具 有 參 與 動 機 且 其 問 題 行 為 與 團 體 目 標 相 符 的 學 生 參 加 團 體 2. 確 定 團 體 成 員 後, 分 別 對 錄 取 與 未 錄 取 學 生 以 及 導 師 和 家 長 寄 發 通 知 書, 通 知 書 如 表 6-4 所 示 106

表 6-4 小 團 體 輔 導 通 知 書 ( 參 考 範 例 ) 一 錄 取 通 知 書 親 愛 的 年 班 同 學 恭 喜 你 入 選 這 次 EQ 達 人 情 緒 團 體 了, 這 是 十 分 難 得 的 機 會 喔! 以 下 事 項 請 你 注 意 : 1. 將 於 10 月 9 日 星 期 二 中 午 12 點 30 分 在 學 校 ( 忠 孝 樓 1 樓 教 室 ) 集 合 2. 請 帶 鉛 筆 盒 3. 來 參 加 團 體 前, 記 得 要 跟 導 師 說 明 你 的 去 處 喔! 記 得 我 們 有 約, 一 定 要 準 時 參 加 喔! OOO 輔 導 教 師 敬 上 二 未 錄 取 通 知 書 親 愛 的 年 班 同 學 謝 謝 你 報 名 參 加 這 次 EQ 達 人 情 緒 團 體, 但 是 因 為 報 名 的 人 數 很 多, 只 好 將 機 會 留 給 最 需 要 的 人 參 加, 因 此 這 一 次 就 無 法 錄 取 你 了, 很 抱 歉 希 望 你 下 一 次 還 是 可 以 繼 續 參 加 輔 導 室 ( 處 ) 辦 理 的 活 動, 以 後 有 機 會 再 見 囉! OOO 輔 導 教 師 敬 上 三 導 師 通 知 書 敬 愛 的 老 師 您 好 : 貴 班 同 學, 經 過 報 名 後 已 正 式 成 為 EQ 達 人 情 緒 團 體 的 成 員 了, 團 體 將 於 10/9 起 每 個 星 期 二 的 午 休 時 間 (12:30~13:10) 進 行, 因 此 這 段 時 間 他 將 無 法 參 加 班 級 活 動, 敬 請 您 見 諒 如 果 這 段 時 間 班 級 已 規 劃 其 他 活 動, 也 請 您 事 先 告 知 我, 以 便 及 早 安 排, 如 果 您 有 其 他 相 關 問 題, 也 歡 迎 您 跟 我 聯 絡, 讓 我 們 一 起 合 作, 讓 學 生 在 學 校 學 習 更 快 樂 OOO 輔 導 教 師 敬 上 107

四 家 長 通 知 書 敬 愛 的 家 長 您 好 : 貴 子 弟 同 學, 經 過 報 名 後 已 正 式 成 為 EQ 達 人 情 緒 團 體 的 成 員 了, 他 將 於 10/9 起 每 個 星 期 二 的 午 休 時 間 (12:30~13:10) 參 加 團 體, 這 不 會 影 響 他 在 班 級 內 的 學 習 活 動, 請 您 放 心 如 果 您 對 孩 子 在 學 校 生 活 或 班 級 行 為 表 現 有 其 他 相 關 的 疑 問, 也 歡 迎 您 跟 我 或 導 師 聯 絡, 讓 我 們 一 起 合 作, 讓 學 生 在 學 校 學 習 更 快 樂 OOO 輔 導 教 師 敬 上 ( 三 ) 小 團 體 輔 導 的 具 體 作 法 1. 目 的 : 在 訂 立 小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的 目 的 時, 宜 根 據 受 輔 學 生 的 二 級 輔 導 需 求 規 劃, 也 就 是 可 參 考 輔 導 室 ( 處 ) 年 度 統 計 的 常 見 個 案 議 題 來 規 劃 2. 參 加 人 數 : 依 團 體 目 標 與 參 與 對 象 而 定, 唯 學 生 年 齡 越 小, 人 數 宜 越 少 ; 如 果 團 體 進 行 的 時 間 少 於 一 小 時 ( 如 運 用 早 修 午 休 自 習 時 間 ), 團 體 人 數 至 多 不 宜 超 過 6 人 (Masson, Jacobs, Harvill, & Schimmel, 2012) 另 外, 團 體 也 不 宜 為 了 增 加 參 與 人 次 或 創 造 團 體 異 質 性, 而 納 入 與 團 體 欲 達 成 目 標 無 關 之 學 生 ( 例 如 將 無 情 緒 困 擾 的 學 生, 納 入 處 理 情 緒 困 擾 議 題 的 小 團 體 ) 3. 實 施 長 度 : 依 團 體 目 標 規 劃 團 體 實 施 次 數, 一 學 期 的 次 數 可 考 慮 規 劃 為 8~12 次 4. 實 施 時 間 : (1) 每 週 實 施 1-2 次, 每 次 1-2 節 課 (2) 如 果 使 用 課 堂 時 間 進 行 團 體, 則 需 考 慮 團 體 時 間 對 學 生 正 常 課 程 的 影 響, 同 時 讓 導 師 瞭 解 與 掌 握 學 生 進 入 及 離 開 團 體 的 時 間 (3) 如 果 使 用 課 外 時 間 進 行 團 體, 則 需 讓 家 長 瞭 解 與 掌 握 學 生 進 入 及 離 開 的 時 間 (4) 規 劃 團 體 時 間 時, 要 注 意 團 體 時 間 是 否 會 與 學 校 之 大 型 活 動 或 段 考 等 108

時 間 有 所 衝 突, 事 先 可 讓 團 體 成 員 知 道 或 儘 量 避 開 這 些 時 間 5. 帶 領 教 師 : 由 一 位 團 體 領 導 者 帶 領,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協 同 帶 領 者 如 果 小 團 體 有 一 位 以 上 的 領 導 者, 則 需 事 先 規 劃 領 導 形 式 ( 單 一 領 導 vs 協 同 領 導 ), 共 同 討 論 與 瞭 解 彼 此 領 導 風 格 對 團 體 的 理 念 以 及 分 工 合 作 的 內 容 必 要 時, 可 設 置 一 至 兩 名 觀 察 員 協 助 團 體 觀 察 和 紀 錄, 觀 察 員 需 遵 守 團 體 保 密 規 範 6. 活 動 地 點 : 建 議 在 合 格 團 體 輔 導 室 進 行, 團 體 輔 導 室 要 單 純 化 與 重 視 安 全, 避 免 堆 放 不 相 干 雜 物 與 遊 戲 器 材, 以 免 增 加 活 動 進 行 的 危 險 度 與 影 響 學 生 專 心 參 與 若 學 校 沒 有 適 合 的 團 體 輔 導 室, 建 議 尋 找 能 讓 成 員 自 在 與 專 心 參 與, 並 且 較 不 會 與 校 內 其 他 教 學 活 動 相 互 影 響 的 場 地 場 地 大 小 宜 配 合 人 數 及 活 動 需 要, 場 地 的 安 全 性 是 小 團 體 活 動 地 點 首 要 考 慮 的 條 件 ( 四 ) 小 團 體 輔 導 的 設 計 與 帶 領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運 用 遊 戲 律 動 繪 畫 活 動 角 色 扮 演 等 方 法 進 行 團 體 活 動, 善 用 團 體 動 力 和 團 體 輔 導 諮 商 技 術, 強 化 團 體 凝 聚 力, 達 到 提 昇 學 生 自 我 效 能 問 題 解 決 和 行 為 改 變 的 目 的 團 體 方 案 內 容 包 含 單 元 名 稱 單 元 目 標 預 定 活 動 內 容 或 進 行 方 式 時 間 分 配 準 備 設 備 等 等 設 計 團 體 方 案 時 需 考 慮 下 列 幾 點 原 則 : 1. 學 生 的 輔 導 需 求 : 根 據 被 轉 介 學 生 之 輔 導 需 求, 設 計 有 助 於 學 生 學 習 問 題 解 決 或 改 善 情 緒 想 法 和 行 為 的 小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2. 學 生 的 認 知 發 展 層 次 : 依 據 學 生 的 認 知 發 展 層 次 設 計 活 動, 例 如 運 用 遊 戲 繪 畫 音 樂 戲 劇 故 事 繪 本 PPT 影 片 動 畫 等 等 媒 材 進 行, 但 要 避 免 因 活 動 而 模 糊 團 體 討 論 焦 點 3. 運 用 4F(Fact, Feeling, Findings, Future) 討 論 法 進 行 團 體 討 論 : 引 導 學 生 從 觀 察 到 的 事 實 (Fact) 開 始, 接 著 分 享 感 受 與 學 習 經 驗 (Feeling), 然 後 類 推 到 現 實 生 活 (Findings), 進 而 提 升 生 活 實 踐 與 問 題 解 決 的 能 力, 運 用 到 未 來 生 活 裡 (Future) 109

4. 考 量 團 體 歷 程 特 性 : 依 據 團 體 階 段 性 發 展 特 徵 和 動 力 設 計 活 動, 有 關 小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設 計 範 例 如 表 6-5 所 示 (1) 形 成 階 段 : 強 調 領 導 者 和 成 員 相 互 認 識 說 明 團 體 形 成 的 目 的 釐 清 並 解 答 成 員 的 疑 惑 和 錯 誤 期 待 運 用 獎 勵 制 度 訂 定 團 體 規 範, 以 鼓 勵 成 員 在 團 體 內 的 正 向 行 為 表 現 與 對 團 體 形 成 凝 聚 力 量 (2) 轉 換 階 段 : 引 導 成 員 分 享 更 多 的 個 人 化 議 題, 例 如 所 擔 心 或 傷 腦 筋 的 問 題, 並 將 成 員 的 問 題 聚 焦 ; 另 一 方 面, 強 化 處 理 成 員 之 間 的 衝 突 和 挑 釁 的 議 題, 教 導 成 員 解 決 衝 突 的 作 法 (3) 工 作 階 段 : 針 對 成 員 遭 遇 的 困 擾 問 題 或 行 為 問 題, 發 展 並 教 導 問 題 解 決 或 人 際 互 動 之 正 向 技 巧 (4) 結 束 階 段 : 團 體 結 束 的 準 備, 包 括 回 顧 團 體 的 收 穫 和 改 變 對 未 來 的 展 望 祝 福 與 道 別 等 ( 五 ) 小 團 體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團 體 成 效 的 評 量 包 括 成 果 評 量 與 歷 程 評 量 兩 部 分 輔 導 教 師 可 依 據 小 團 體 目 標, 設 計 適 合 的 評 估 指 標 成 果 評 量 方 面 可 以 符 合 團 體 目 標 的 特 定 行 為 的 評 量 工 具 進 行 ( 如 EQ 團 體, 可 運 用 情 緒 管 理 量 表 評 量 ) 至 於 歷 程 評 量 可 進 行 團 體 滿 意 度 ( 如 見 表 6-6 所 示 ) 或 團 體 氣 氛 問 卷 (Group Climate Questionnaire) 評 量 如 果 團 體 結 束 後 學 生 問 題 已 解 決 或 行 為 已 改 善, 則 可 回 歸 班 級, 由 導 師 持 續 介 入 輔 導 教 師 負 責 追 蹤 處 理 ; 若 受 輔 學 生 問 題 未 見 改 善, 則 宜 再 安 排 其 他 輔 導 資 源 協 助 至 於 評 量 方 式, 除 可 由 成 員 自 行 評 量 ( 書 面 評 量 口 語 評 量 ) 外, 亦 可 邀 請 導 師 家 長 或 觀 察 員 進 行 他 評 ( 六 ) 國 小 階 段 常 見 的 小 團 體 輔 導 議 題 小 團 體 輔 導 主 題 可 以 依 據 國 小 學 生 常 見 的 情 緒 或 行 為 問 題 進 行 規 劃, 以 解 決 受 輔 學 生 所 遭 遇 的 生 活 適 應 學 習 或 社 交 問 題 等 二 級 介 入 性 議 題 為 主 國 小 階 段 常 見 之 議 題 包 括 : 1. 學 業 適 應 議 題 : 注 意 力 控 制 訓 練 團 體 學 習 技 巧 團 體 創 意 實 驗 團 體 問 題 解 決 團 體 110

2. 自 我 成 長 議 題 : 自 我 管 理 團 體 自 我 肯 定 團 體 3. 情 緒 管 理 議 題 :EQ 團 體 衝 動 控 制 團 體 4. 人 際 關 係 議 題 : 社 交 技 巧 團 體 人 際 互 動 團 體 人 際 衝 突 因 應 團 體 5. 性 別 平 等 與 情 感 議 題 : 兩 性 交 往 技 巧 團 體 6. 其 他 團 體 議 題 : 例 如 哀 傷 失 落 創 傷 性 議 題 等 表 6-5 小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 參 考 範 例 ) 喜 羊 羊 與 灰 太 狼 情 緒 控 制 小 團 體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101 年 度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辦 理 二 目 的 : ( 一 ) 透 過 小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協 助 認 輔 學 生 認 識 自 己 了 解 自 己 進 而 接 納 自 己 ( 二 ) 透 過 團 體 動 力 協 助 認 輔 學 生 了 解 別 人 接 納 別 人 進 而 建 立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 三 ) 以 團 體 為 情 境, 藉 成 員 間 的 互 動, 在 彼 此 尊 重 接 納 的 氣 氛 下, 修 正 自 己 的 行 為, 並 給 予 正 面 的 回 饋 三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四 主 辦 單 位 :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五 承 辦 單 位 : 國 小 六 活 動 規 劃 : ( 一 ) 實 施 主 題 : 喜 羊 羊 與 灰 太 郎 - 情 緒 控 制 小 團 體 ( 二 ) 實 施 時 間 :101.03.21-101.06.13 每 週 三 上 午 07:50-08:30 ( 三 ) 實 施 地 點 : 國 小 輔 導 室 ( 處 ) ( 四 ) 實 施 對 象 : 有 情 緒 困 擾 或 情 緒 控 制 問 題 之 國 小 中 年 級 學 生,4-6 位 ( 五 ) 成 員 的 招 募 與 篩 選 方 式 : 1. 透 過 張 貼 海 報 宣 傳 團 體, 由 成 員 主 動 報 名 2. 報 名 後 經 過 個 別 面 談 篩 選 適 合 團 體 目 標 之 成 員 3. 由 輔 導 教 師 與 導 師 篩 選 班 上 有 情 緒 困 擾 的 學 生 ( 六 ) 帶 領 人 員 : 輔 導 教 師 ( 續 下 頁 ) 111

( 七 ) 小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設 計 方 案 : 週 次 單 元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目 標 活 動 內 容 教 學 資 源 與 教 具 青 青 草 1. 引 導 成 員 相 互 認 識 1. 場 面 架 構 錄 音 機 CD 片 人 像 卡 1. 原 2. 了 解 成 員 對 團 體 的 期 待 2. 設 計 個 人 名 牌 3. 建 立 團 體 規 範 號 碼 卡 名 牌 卡 片 彩 色 筆 3-4 盒 膠 帶 剪 刀 回 饋 罐 回 饋 珠 珠 4. 正 向 回 饋 活 動 1. 使 成 員 了 解 情 緒 的 2. 喜 怒 哀 樂 羊 表 達 2. 增 進 團 體 凝 聚 力 3. 增 進 成 員 了 解 情 緒 1. 超 級 比 一 比 2. 討 論 與 分 享 3. 正 向 回 饋 活 動 錄 音 機 CD 片 情 緒 臉 譜 數 張 回 饋 罐 回 饋 珠 珠 表 達 因 人 而 異 1. 暖 身 ( 情 緒 卡 ) 3. 情 緒 軟 綿 綿 1. 促 進 成 員 表 達 情 緒 2. 能 發 現 他 人 的 優 點 並 給 予 回 饋 2. 黏 土 雕 塑 3. 作 品 分 享 討 論 錄 音 機 CD 片 黏 土 數 包 回 饋 罐 回 饋 珠 珠 4. 正 向 回 饋 活 動 4. 灰 太 郎 來 襲 1. 體 驗 故 事 主 角 之 情 緒 感 受 2. 學 習 化 解 人 際 衝 突 3. 能 發 現 他 人 的 優 點 並 給 予 回 饋 1. 暖 身 ( 情 緒 卡 ) 2. 繪 本 朗 讀 3. 角 色 扮 演 與 討 論 4. 正 向 回 饋 活 動 錄 音 機 CD 片 是 蝸 牛 開 始 的 繪 本 手 指 偶 回 饋 罐 回 饋 珠 珠 5. 暖 暖 灰 太 狼 1. 使 成 員 學 習 多 元 處 理 情 緒 方 式 2. 能 發 現 他 人 的 優 點 並 給 予 回 饋 1. 暖 身 ( 情 緒 卡 ) 2. 曼 陀 羅 彩 繪 3. 圖 畫 分 享 討 論 4. 正 向 回 饋 活 動 錄 音 機 CD 片 情 緒 卡 片 圖 畫 紙 數 張 回 饋 罐 回 饋 珠 珠 ( 續 下 頁 ) 112

1. 協 助 成 員 宣 洩 情 緒 1. 暖 身 ( 情 緒 卡 ) 6. 大 戰 灰 太 狼 2. 體 驗 自 身 擁 有 之 力 量 3. 能 發 現 他 人 優 點 並 2. 枕 頭 大 戰 3. 心 情 感 受 分 享 ( 改 變 卡 ) 錄 音 機 CD 片 情 緒 卡 片 抱 枕 數 顆 回 饋 罐 回 饋 珠 珠 給 予 回 饋 4. 正 向 回 饋 活 動 7. 揪 感 心 喜 羊 羊 1. 使 成 員 了 解 其 他 情 緒 因 應 方 法 2. 體 驗 情 緒 因 應 方 式 3. 能 發 現 他 人 的 優 點 並 給 予 回 饋 1. 暖 身 ( 心 情 顏 色 ) 2. 探 索 心 大 冒 險 3. 正 向 回 饋 活 動 錄 音 機 CD 片 情 緒 卡 片 探 索 心 神 奇 袋 神 奇 卡 片 回 饋 罐 回 饋 珠 珠 8. 可 愛 的 羊 族 1. 檢 視 團 體 互 動 關 係 2. 預 告 團 體 即 將 結 束 3. 能 發 現 他 人 的 優 點 並 給 予 回 饋 1. 暖 身 ( 漣 漪 卡 ) 2. 預 告 團 體 即 將 結 束 3. 團 體 海 底 世 界 4. 正 向 回 饋 活 動 錄 音 機 CD 片 漣 漪 卡 圖 畫 紙 數 張 彩 色 筆 數 盒 回 饋 罐 回 饋 珠 珠 9. 羊 族 的 祝 福 1. 回 顧 團 體 歷 程 2. 互 相 給 予 祝 福, 分 享 對 未 來 的 期 許 1. 團 體 歷 程 回 顧 2. 給 予 祝 福 3. 頒 發 禮 物 錄 音 機 輕 音 樂 彩 色 名 片 卡 一 盒 抽 號 碼 兌 換 獎 品 註 : 本 方 案 由 高 雄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丁 鈺 珊 實 習 心 理 師 設 計 113

表 6-6 小 團 體 輔 導 滿 意 度 問 卷 ( 參 考 範 例 ) EQ 達 人 情 緒 團 體 團 體 成 員 回 饋 問 卷 各 位 親 愛 的 成 員 們, 經 過 此 次 團 體 的 參 與, 輔 導 教 師 很 想 知 道 大 家 是 否 有 所 收 穫, 及 過 程 中 帶 給 大 家 的 感 受 你 的 回 答 沒 有 對 錯, 你 的 回 答 內 容 會 被 保 密, 希 望 你 用 輕 鬆 愉 快 的 心 情 做 答, 謝 謝 你 提 供 了 寶 貴 的 建 議 相 當 不 符 合 相 當 符 合 1 2 3 4 5 6 7 1. 我 覺 得 整 個 團 體 氣 氛 很 好 2. 我 覺 得 在 團 體 中 大 家 相 互 信 任 且 坦 白 3. 我 覺 得 在 團 體 中 學 會 更 去 關 懷 別 人 4. 我 能 在 團 體 中 向 別 人 表 達 我 的 意 見 5. 我 喜 歡 團 體 活 動 的 安 排 與 設 計 6. 我 覺 得 家 庭 作 業 安 排 得 很 適 當 7. 我 喜 歡 輔 導 教 師 的 帶 領 團 體 對 我 最 大 的 成 長 與 改 變 是... 我 最 想 對 這 個 團 體 說 的 一 句 話 是 我 最 想 對 輔 導 教 師 說 的 一 句 話 是 114

( 七 ) 小 團 體 輔 導 記 錄 輔 導 教 師 需 依 帶 領 團 體 過 程, 記 錄 成 員 的 座 位 圖 團 體 動 力 和 重 要 事 件, 作 為 擬 定 後 續 輔 導 策 略 之 參 考 團 體 輔 導 記 錄 表 如 表 6-7 所 示 表 6-7 小 團 體 輔 導 紀 錄 表 ( 參 考 範 例 ) 單 元 名 稱 活 動 時 間 年 月 日 領 導 者 上 下 午 時 分 至 時 分 記 錄 者 一 成 員 座 位 圖 : 二 團 體 過 程 :( 簡 述 ) 三 個 別 成 員 參 與 情 形 四 重 要 事 件 及 處 理 : 五 帶 領 者 自 我 省 思 : 六 下 一 次 活 動 的 方 向 和 重 點 : 115

二 小 團 體 輔 導 的 生 態 系 統 合 作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若 能 取 得 導 師 的 共 同 合 作, 輔 導 成 效 常 常 能 發 揮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小 團 體 輔 導 也 不 例 外, 輔 導 教 師 可 在 符 合 倫 理 的 前 提 下, 主 動 且 定 期 地 與 導 師 溝 通, 不 僅 有 助 於 導 師 瞭 解 受 輔 學 生 在 小 團 體 的 學 習 情 形, 並 可 讓 導 師 於 平 時 提 供 適 當 引 導, 發 揮 雙 管 齊 下 效 果 有 時 還 可 以 邀 請 導 師 扮 演 學 生 家 庭 作 業 執 行 成 效 的 評 估 者 與 獎 勵 者 角 色, 維 持 受 輔 學 生 的 練 習 動 機 並 強 化 小 團 體 中 習 得 正 向 行 為 的 效 果 以 下 介 紹 一 種 可 協 助 輔 導 教 師 與 導 師 交 流 與 合 作 的 輔 導 聯 絡 簿 ( 王 麗 斐 羅 明 華 李 旻 陽,2012), 其 具 體 作 法 如 表 6-8 所 示 就 概 念 而 言, 輔 導 聯 絡 簿 是 借 用 導 師 熟 知 與 家 長 日 常 聯 繫 的 聯 絡 簿 概 念, 創 作 一 個 輔 導 教 師 與 導 師 間 聯 絡 的 具 體 平 台 輔 導 聯 絡 簿 的 內 容, 包 括 : ( 一 ) 輔 導 教 師 對 受 輔 學 生 當 天 在 團 體 的 表 現 給 予 評 估 與 鼓 勵 性 回 饋 ( 二 ) 受 輔 學 生 擬 定 當 週 欲 努 力 的 家 庭 作 業 目 標 與 具 體 作 法 ( 三 ) 受 輔 學 生 一 週 後 自 評 其 家 庭 作 業 的 實 踐 成 果 ( 四 ) 導 師 對 受 輔 學 生 練 習 家 庭 作 業 的 成 果 給 予 評 量 和 正 向 回 饋 此 外, 為 使 輔 導 聯 絡 簿 容 易 持 續 執 行, 且 強 化 小 團 體 輔 導 成 效, 在 設 計 上, 建 議 把 握 以 下 原 則 : ( 一 ) 將 小 團 體 輔 導 擬 達 成 之 目 標 加 以 具 體 行 為 化, 一 則 可 供 受 輔 學 生 在 訂 定 家 庭 作 業 時 參 考, 使 其 家 庭 作 業 目 標 能 與 小 團 體 輔 導 目 標 相 結 合 ; 再 則 可 減 輕 輔 導 教 師 給 予 學 生 回 饋 評 量 時 的 工 作 量 ; 同 時 幫 助 導 師 瞭 解 小 團 體 輔 導 的 學 習 內 涵 及 其 學 生 的 表 現 ( 二 ) 輔 導 教 師 的 文 字 回 饋 具 有 示 範 效 果, 儘 量 以 具 體 正 向 與 鼓 勵 性 字 眼 撰 寫 ( 三 ) 受 輔 學 生 訂 定 家 庭 作 業 時, 以 一 至 二 項 為 原 則, 從 小 團 體 輔 導 之 具 體 行 為 目 標 勾 選, 並 輔 以 簡 單 文 字 說 明 具 體 作 為 具 體 作 為 必 須 是 受 輔 學 生 一 週 內 能 做 得 到 的 作 法 ( 四 ) 導 師 的 評 量 回 饋 工 作 要 簡 單 易 行, 並 具 正 向 鼓 勵 效 果 : 由 於 導 師 的 級 務 和 教 學 工 作 繁 忙, 因 此 若 欲 尋 求 導 師 的 合 作, 作 法 宜 採 最 小 努 力 的 原 則, 讓 導 師 以 簡 116

單 容 易 執 行 的 方 式 進 行 評 量 回 饋 因 此 在 評 量 回 饋 上, 可 採 目 前 大 家 熟 悉 的 讚 方 式 執 行 回 饋 區 留 白, 若 導 師 願 意, 亦 可 輔 以 文 字 給 予 回 饋 由 於 導 師 的 正 向 回 饋 帶 給 受 輔 學 生 的 鼓 舞 力 量 大, 因 此 輔 導 聯 絡 簿 裡, 也 可 提 供 數 個 正 向 評 語 範 例, 供 導 師 勾 選 表 6-8 輔 導 聯 絡 簿 ( 參 考 範 例 ) 一 使 用 說 明 親 愛 的 導 師 您 好 : 很 高 興 您 可 以 與 我 們 一 起 使 用 輔 導 聯 絡 簿 陪 伴 OO 同 學 學 習 成 長, 相 信 這 對 他 的 成 長, 將 有 事 半 功 倍 的 助 益! 在 此 次 的 團 體 裡, 我 們 希 望 他 們 能 將 在 團 體 裡 學 到 的 東 西 實 踐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因 此 把 這 個 團 體 預 計 達 成 的 12 項 目 標 明 列, 並 作 為 他 每 週 回 家 的 家 庭 作 業 貴 班 OO 同 學 參 加 團 體 後, 會 選 出 一 項 當 週 想 要 努 力 改 變 的 行 為 目 標, 並 填 寫 在 這 本 輔 導 聯 絡 簿 裡 請 您 針 對 他 所 訂 定 的 本 週 家 庭 作 業 計 畫, 幫 忙 提 醒 和 協 助 他 完 成, 並 在 下 次 團 體 進 行 的 前 一 天, 依 據 他 執 行 的 情 況 進 行 檢 核 如 果 您 覺 得 他 做 得 非 常 棒, 值 得 大 大 肯 定, 請 您 在 導 師 回 饋 的 格 子 裡, 給 他 按 五 個 ; 如 果 他 有 做, 但 還 有 成 長 空 間, 請 給 他 按 三 個 ; 如 果 只 有 做 到 一 點 點, 您 希 望 鼓 勵 他 再 繼 續 努 力, 也 請 給 他 一 個 希 望 透 過 您 的 鼓 勵, 讓 他 更 有 動 機 將 小 團 體 裡 所 學 到 的 技 巧 應 用 到 日 常 生 活 裡, 達 成 他 改 善 情 緒 和 行 為 管 理 的 能 力 這 不 是 嚴 格 的 評 量, 請 您 不 必 要 求 他 一 定 要 達 到 100 分, 當 您 看 到 他 有 進 步 值 得 肯 定 的 地 方, 請 不 要 吝 嗇 給 予 他 讚 美, 更 歡 迎 您 將 他 的 進 步 寫 在 裡 您 的 鼓 勵 會 讓 他 的 努 力 加 倍 喔! 如 果 他 的 表 現 不 如 您 的 預 期, 無 法 在 短 時 間 之 內 有 明 顯 的 行 為 改 變 或 是 有 所 退 步, 也 請 不 要 氣 餒 ; 如 果 遇 到 這 樣 的 情 況, 請 與 我 聯 絡, 我 們 可 以 一 起 討 論, 如 何 讓 他 進 步 再 多 一 點! 輔 導 的 成 效 實 非 一 蹴 可 幾, 需 要 我 們 相 互 打 氣 與 合 作 就 讓 我 們 一 起 加 油! ( 續 下 頁 ) 117 OOO 輔 導 教 師 敬 上

二 輔 導 聯 絡 簿 內 容 ( 一 ) 團 體 帶 領 者 對 OO 同 學 在 本 次 團 體 的 表 現 評 量 ( 輔 導 教 師 於 團 體 結 束 後 評 量 ) 1. 發 展 良 好 的 學 習 習 慣 1-1 能 專 心 聽 人 說 話 不 打 岔 1-2 能 遵 守 規 則 不 違 規 1-3 能 按 時 完 成 工 作 不 拖 延 2. 提 升 自 信 心 2-1 能 欣 賞 自 己 的 優 點 2-2 能 瞭 解 自 己 的 缺 點 2-3 能 承 認 錯 誤 並 改 正 3. 發 展 適 當 的 情 緒 管 理 策 略 3-1 心 情 不 好 時 會 想 辦 法 讓 自 己 冷 靜 下 來 3-2 會 換 個 角 度 想, 讓 自 己 心 情 變 好 3-3 遇 到 衝 突 時, 能 心 平 氣 和 解 決 4. 改 善 人 際 關 係 4-1 會 主 動 幫 助 別 人 4-2 會 欣 賞 別 人 的 優 點 4-3 會 輪 流 分 享 不 獨 佔 * 註 : 此 四 項 評 量 為 該 小 團 體 輔 導 之 具 體 行 為 目 標, 不 同 團 體 宜 依 其 團 體 目 標 不 同 而 另 行 設 計 除 了 上 面, 我 還 看 到 你 今 天 在 團 體 的 具 體 好 表 現 有 : 輔 導 教 師 簽 名 : 日 期 : 118

( 續 下 頁 ) ( 二 ) 我 希 望 本 週 做 到 的 家 庭 作 業 ( 學 生 在 執 行 一 週 後 自 我 評 量 量 ) 我 的 家 庭 作 業 目 標 ( 填 編 碼 ) 我 的 家 庭 作 業 執 行 成 果 ( 如 果 完 全 做 到, 勾 選 5 個 讚 ; 大 多 數 做 到, 勾 選 4 個 讚 ; 以 此 類 推 如 果 只 做 到 一 點 點, 但 願 意 繼 續 努 力, 就 勾 選 ㄧ 個 讚 ) 具 體 說 明 ( 三 ) 導 師 評 量 ( 請 導 師 在 學 生 執 行 一 週 後 評 量 ) 對 於 此 次 的 家 庭 作 業, 我 覺 得 你 做 到 了 導 師 回 饋 ( 請 按 讚 ) 我 還 想 說 : 導 師 簽 名 : 日 期 : 總 計 本 週 我 共 得 到 個 到 目 前 為 止 我 已 經 累 積 了 個 資 料 來 源 : 引 自 王 麗 斐 羅 明 華 李 旻 陽 (2012) 雙 師 合 作 之 兒 童 雙 元 情 緒 管 理 小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之 探 索 研 究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101-2410-H-003-014-MY2) 119

第 四 節 心 理 測 驗 進 行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時, 也 可 藉 由 多 元 的 心 理 測 驗 了 解 與 評 估 學 生 的 認 知 發 展 與 身 心 健 康 的 狀 況 適 當 的 運 用 測 驗 工 具 可 以 快 速 而 有 效 對 受 輔 學 生 提 供 客 觀 性 的 評 估, 以 作 為 訂 定 學 生 輔 導 策 略 介 入 之 參 考 依 據 一 實 施 心 理 測 驗 的 目 的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心 理 測 驗 的 目 的 有 下 列 幾 種 : ( 一 ) 診 斷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早 期 發 現 是 否 有 學 習 遲 緩 的 問 題, 以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 二 ) 評 量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作 為 學 習 輔 導 之 參 考 ( 三 ) 瞭 解 學 生 的 人 格 特 質 興 趣 性 向 或 生 活 困 擾, 作 為 生 活 輔 導 或 適 性 輔 導 之 參 考 二 實 施 心 理 測 驗 的 方 法 心 理 測 驗 的 實 施 方 式 主 要 採 個 別 和 團 體 施 測, 可 以 一 對 一 的 方 式 實 施, 也 可 採 2 人 或 2 人 以 上 的 小 團 體, 或 者 是 班 級 式 的 集 體 施 測 三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中 常 用 的 心 理 測 驗 ( 一 ) 智 力 測 驗 : 智 力 測 驗 不 僅 測 量 智 力 的 高 低, 也 能 預 測 一 個 人 的 學 習 潛 能, 常 用 的 測 驗 包 括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智 力 測 驗 (CPM) 瑞 文 氏 標 準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SPM) 魏 式 智 力 測 驗 ( 二 ) 社 會 適 應 : 天 馬 式 社 交 測 量 社 會 適 應 表 現 檢 核 表 行 為 困 擾 量 表 ( 第 四 版 ) 國 小 學 童 生 活 適 應 量 表 國 小 兒 童 自 我 概 念 量 表 ( 三 ) 學 習 方 面 : 多 向 度 注 意 力 測 驗 ( 四 ) 其 他 方 面 : 如 語 句 完 成 測 驗 屋 樹 人 測 驗 等 以 投 射 方 式 探 索 受 測 者 內 在 情 感 態 度 需 要 價 值 等 100R 量 表 作 為 評 估 疑 似 特 教 生 可 能 的 障 礙 類 別 的 轉 介 前 評 量 工 具 120

第 五 節 與 受 輔 學 生 重 要 他 人 合 作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能 發 揮 成 效 的 重 要 關 鍵, 除 了 學 校 輔 導 團 隊 努 力 合 作 之 外, 與 受 輔 學 生 有 關 的 重 要 他 人 若 能 共 同 協 助, 將 會 是 影 響 成 效 的 重 要 因 素 一 般 而 言, 受 輔 學 生 的 導 師 輔 導 教 師 與 家 長 是 協 助 受 輔 學 生 的 黃 金 三 角, 透 過 彼 此 之 間 的 溝 通 分 工 合 作 與 相 互 支 持, 不 僅 可 對 受 輔 學 生 的 問 題 有 更 深 入 且 充 分 的 了 解 與 接 納, 甚 至 當 危 機 出 現 時, 也 能 透 過 彼 此 的 合 作 系 統 快 速 協 助 受 輔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一 雙 師 合 作 與 諮 詢 的 原 則 所 謂 雙 師 合 作 就 是 指 輔 導 教 師 與 導 師 間 的 系 統 合 作, 前 述 兩 者 對 受 輔 學 生 均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如 能 採 取 一 致 性 的 作 法, 則 輔 導 功 效 將 能 事 半 功 倍 ( 一 ) 輔 導 教 師 與 導 師 之 間 的 雙 師 合 作 1. 開 啟 雙 師 合 作 之 鑰 (1) 關 係 建 立 : 輔 導 教 師 平 時 即 應 把 握 正 式 管 道 ( 如 : 出 席 各 年 級 導 師 會 議 各 領 域 會 議 ) 與 非 正 式 管 道 ( 如 :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各 項 活 動 主 動 到 各 辦 公 室 間 走 動 ), 及 早 經 營 與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的 同 事 情 誼 與 信 賴 關 係, 並 與 他 們 發 展 信 賴 與 和 善 人 際 關 係 (2) 將 問 題 外 化 : 學 生 的 情 緒 或 行 為 問 題 是 大 多 數 教 師 都 會 面 臨 的 挑 戰, 因 此 當 學 生 出 現 適 應 困 難 或 發 生 師 生 衝 突, 不 代 表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無 效 或 不 適 任, 而 是 意 味 著 教 師 需 要 更 多 資 源,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3) 保 持 中 立 立 場 : 輔 導 教 師 要 盡 量 保 持 立 場 客 觀 與 中 立, 不 要 太 快 選 擇 跟 學 生 或 行 政 人 員 抱 持 相 同 立 場, 而 形 成 聯 盟 或 者 對 立 的 狀 況 (4) 建 立 專 業 信 賴 的 形 象 : 輔 導 教 師 平 時 宜 和 教 師 建 立 良 好 正 向 的 關 係, 但 切 記 不 要 過 度 談 論 涉 入 校 園 的 次 級 團 體 或 八 卦 事 件, 以 免 減 損 個 人 的 專 業 形 象, 影 響 教 師 轉 介 學 生 的 意 願 (5) 支 持 同 理 教 師 的 情 緒 : 當 教 師 抱 怨 學 生 的 行 為 與 管 教 問 題 時, 要 積 極 傾 聽, 肯 定 教 師 的 用 心, 並 同 理 支 持 教 師 的 情 緒, 但 切 記 不 要 過 度 涉 入 教 師 的 私 人 生 活, 教 師 如 有 個 人 輔 導 需 求, 可 以 適 時 轉 介 121

(6) 瞭 解 教 師 對 學 生 的 輔 導 需 求 與 期 待 : 輔 導 教 師 宜 瞭 解 教 師 轉 介 學 生 的 輔 導 需 求 與 期 待, 以 便 訂 出 符 合 彼 此 期 待 和 需 求 的 輔 導 介 入 計 畫 (7) 善 用 走 動 式 互 動 : 輔 導 教 師 可 利 用 教 師 的 空 堂 時 間, 機 動 性 的 適 時 拜 訪, 與 教 師 討 論 學 生 的 問 題, 有 時 候 10 分 鐘 的 談 話, 勝 過 一 個 小 時 的 正 式 會 談 與 教 師 溝 通 時, 儘 可 能 減 少 使 用 專 業 術 語, 多 使 用 深 入 淺 出 具 體 清 楚 的 方 式 溝 通 (8) 提 供 解 決 策 略 或 輔 導 資 源 : 對 於 教 師 所 關 注 的 學 生 問 題, 輔 導 教 師 可 提 供 適 當 的 問 題 解 決 策 略, 或 提 供 可 運 用 的 校 內 外 資 源, 例 如 協 助 聯 繫 社 工 員 進 行 家 訪 或 社 會 福 利 救 助, 但 切 記 不 要 對 教 師 進 行 心 理 諮 商, 以 免 對 同 事 情 誼 造 成 壓 力 (9) 賦 能 (Empowerment): 所 有 的 教 師 都 很 樂 意 協 助 自 己 的 學 生 成 長, 轉 介 到 輔 導 室 ( 處 ) 通 常 是 他 們 無 計 可 施 的 最 後 選 擇 因 此, 進 行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時, 輔 導 教 師 除 儘 快 回 應 導 師 需 求 用 心 幫 助 受 輔 學 生 外, 協 助 教 師 找 回 他 們 輔 導 學 生 的 自 信 與 能 量, 也 是 同 等 的 重 要 2. 搭 起 雙 向 溝 通 的 橋 樑 輔 導 教 師 要 扮 演 潤 滑 劑 的 角 色, 協 助 教 師 行 政 人 員 學 生 以 及 家 長 之 間 進 行 正 向 溝 通 (1) 促 進 教 師 和 行 政 人 員 之 間 的 溝 通 : 輔 導 教 師 要 多 肯 定 教 師 對 學 生 的 用 心 和 努 力, 時 常 在 公 開 場 合 讚 揚 教 師 的 用 心 與 對 學 生 的 關 心, 並 且 向 校 長 和 輔 導 主 任 報 告 教 師 ( 尤 其 是 導 師 和 認 輔 教 師 ) 的 具 體 正 向 表 現, 適 時 請 他 們 在 大 型 會 議 場 合 予 以 表 揚 (2) 促 進 教 師 和 學 生 之 間 的 溝 通 : 輔 導 教 師 要 時 常 將 學 生 對 教 師 的 正 向 描 述 與 看 重 的 程 度, 回 饋 給 教 師 知 道, 並 將 學 生 的 進 步 功 勞 回 歸 給 教 師, 增 加 教 師 對 學 生 的 影 響 力 (3) 促 進 教 師 和 家 長 之 間 的 溝 通 : 此 部 分 將 在 下 一 節 詳 述 3. 協 助 教 師 處 理 班 級 突 發 性 危 機 事 件 當 教 師 在 課 堂 上 遇 到 突 發 事 件 或 緊 急 狀 況, 例 如 : 少 數 適 應 困 難 或 有 特 122

殊 需 求 的 學 生, 突 發 性 的 出 現 嚴 重 情 緒 化 反 應 或 行 為 失 控, 嚴 重 干 擾 教 師 的 教 學 或 班 級 經 營 時, 輔 導 教 師 宜 在 第 一 時 間, 依 據 教 師 的 需 求 提 供 協 助 並 進 行 危 機 控 管 輔 導 教 師 在 介 入 班 級 危 機 事 件 時, 可 尋 求 生 教 組 長 或 其 他 學 務 人 員 一 起 出 面 處 理, 處 理 時 : (1) 學 務 人 員 視 情 況 緊 急 入 班, 將 學 生 暫 時 帶 離 班 級, 並 設 法 讓 學 生 情 緒 降 溫 (2) 輔 導 人 員 可 與 學 生 進 行 個 別 晤 談, 建 立 關 係 穩 定 學 生 情 緒 及 了 解 事 件 經 過, 並 討 論 其 他 可 能 的 解 決 方 法 事 後 並 與 教 師 討 論 學 生 回 歸 班 級 後, 學 習 環 境 的 調 整 或 對 學 生 的 輔 導 協 助 (3) 教 務 處 協 助 調 整 課 務 協 調 與 統 整 學 習 資 源, 並 對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學 生 時 的 課 務 提 供 支 援 如 為 特 教 學 生, 宜 諮 詢 特 教 教 師, 調 整 教 學 或 輔 導 策 略 (4) 必 要 時, 可 召 開 校 內 個 案 會 議, 討 論 班 級 危 機 事 件 處 理 流 程 導 師 班 級 經 營 的 調 整, 以 及 學 生 的 介 入 輔 導 計 畫 二 親 師 師 合 作 和 諮 詢 的 原 則 親 師 師 合 作 是 指 家 長 導 師 ( 科 任 教 師 ) 及 輔 導 教 師 三 方 的 溝 通 與 合 作, 因 為 他 們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和 輔 導 具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需 要 彼 此 共 同 合 作, 採 取 一 致 的 作 法, 以 達 到 問 題 解 決 與 行 為 改 善 的 目 的 ( 一 ) 親 師 師 合 作 和 諮 詢 的 作 法 1. 以 開 放 接 納 的 態 度, 邀 請 親 師 師 共 同 解 決 學 生 問 題 2. 強 調 溝 通 目 的 在 合 作 解 決 問 題, 而 非 追 究 責 任 3. 彼 此 尊 重, 相 信 對 方 的 功 能 及 有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4. 肯 定 家 長 或 教 師 的 善 意 與 用 心 5. 強 調 共 同 合 作 的 重 要 性, 著 手 成 功 可 行 的 第 一 步 6. 形 成 共 識, 發 展 一 致 性 的 輔 導 策 略 7. 欣 賞 和 肯 定 彼 此 對 學 生 問 題 的 努 力, 以 及 對 學 生 產 生 的 正 向 影 響 8. 鼓 勵 或 提 供 資 源 協 助 家 長 本 身 的 諮 商 或 改 變 123

( 二 ) 與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家 長 溝 通 的 原 則 和 技 巧 1. 同 理 家 長 的 困 境, 並 接 納 家 長 的 情 緒 2. 協 助 家 長 瞭 解 學 校 的 處 理 作 法, 以 及 對 學 生 可 能 產 生 的 正 向 改 變 3. 協 助 家 長 瞭 解 學 生 的 困 境, 以 及 可 能 的 情 緒 反 應 與 壓 力 4. 協 助 家 長 瞭 解 學 生 改 變 的 困 難 度, 並 對 學 生 提 供 支 持 與 鼓 勵 5. 與 家 長 達 成 共 識, 採 取 一 致 性 的 處 理 原 則, 並 邀 請 家 長 共 同 執 行 行 為 改 變 計 畫, 例 如 學 生 有 正 向 表 現 時 給 予 鼓 勵 6. 定 期 評 估 行 為 改 變 的 成 效, 必 要 時 可 見 面 討 論, 並 相 互 支 持 打 氣 7. 由 容 易 成 功 的 部 份 先 著 手, 逐 步 漸 進, 小 改 變 才 能 累 積 成 大 改 變 124

第 六 節 撰 寫 輔 導 記 錄 輔 導 教 師 對 受 輔 學 生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包 括 晤 談 ( 或 諮 商 輔 導 ) 電 話 訪 問 家 庭 訪 視 或 其 他 相 關 服 務 的 過 程, 需 以 文 字 方 式 記 載, 保 存 於 個 案 資 料 檔 案 中 輔 導 記 錄 可 作 為 評 估 輔 導 成 效 的 依 據, 也 是 專 業 之 間 溝 通 的 媒 介, 更 是 諮 商 督 導 的 重 要 依 循 以 下 僅 就 輔 導 記 錄 的 功 能 型 態 記 錄 重 點 注 意 事 項 保 管 與 處 理 方 式 等 分 別 加 以 敘 述 一 輔 導 記 錄 的 重 要 性 輔 導 紀 錄 不 僅 是 輔 導 教 師 個 人 的 工 作 記 錄, 也 記 錄 了 受 輔 導 學 生 在 整 個 諮 商 輔 導 過 程 中 的 改 變 歷 程, 輔 導 記 錄 的 重 要 性 如 下 : ( 一 ) 評 估 服 務 品 質 與 績 效 : 從 記 錄 內 容 中, 可 檢 視 資 料 蒐 集 方 向 問 題 診 斷 與 處 置 是 否 妥 適, 做 為 評 估 服 務 品 質 與 輔 導 績 效 之 依 據 ( 二 ) 提 供 持 續 服 務 之 依 循 : 當 進 行 轉 介 時, 輔 導 記 錄 可 做 為 後 續 處 遇 之 參 考 依 據 ( 三 ) 專 業 之 間 的 溝 通 媒 介 : 經 由 彙 整 輔 導 紀 錄 成 為 個 案 報 告 之 後, 在 維 護 受 輔 學 生 權 益 與 保 密 的 原 則 之 下, 個 案 報 告 可 以 提 供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與 其 他 領 域 專 業 人 員 之 間 的 溝 通 媒 介, 俾 以 進 行 問 題 評 估 整 合 資 源 轉 介 服 務 等 ( 四 ) 落 實 行 政 與 諮 商 輔 導 專 業 督 導 : 專 業 督 導 者 可 從 個 案 報 告 中 了 解 輔 導 教 師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巧 之 運 用 情 形, 據 以 進 行 督 導 與 考 核 ( 五 ) 促 進 專 業 發 展 : 輔 導 教 師 透 過 輔 導 記 錄 的 內 容, 反 思 輔 導 歷 程, 省 察 介 入 策 略, 發 展 符 合 諮 商 專 業 與 個 人 自 我 價 值 的 諮 商 工 作 模 式 ( 六 ) 成 為 自 我 保 障 之 工 具 : 面 對 爭 議 事 件 或 涉 及 法 律 問 題 時, 輔 導 記 錄 是 保 障 輔 導 教 師 善 盡 專 業 服 務 之 有 利 佐 證 二 輔 導 紀 錄 的 撰 寫 ( 一 ) 輔 導 記 錄 撰 寫 重 點 輔 導 記 錄 包 括 初 次 接 案 會 談 記 錄 個 案 輔 導 記 錄 結 案 評 估 記 錄 等 三 種 類 型 以 下 說 明 之 : 125

1. 初 次 接 案 會 談 記 錄 輔 導 教 師 可 與 導 師 家 長 或 學 生 會 談 後, 摘 要 紀 錄 受 輔 學 生 相 關 的 資 料, 內 容 包 括 個 案 的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家 系 圖 個 案 來 源 主 述 問 題 問 題 史 過 去 的 解 決 方 式 家 庭 史 ( 例 如 親 子 關 係 手 足 互 動 模 式 ) 學 習 史 ( 學 科 學 習 表 現 ) 人 際 關 係 ( 如 師 生 互 動 及 同 儕 關 係 ) 醫 療 史 等, 特 別 是 重 要 的 家 庭 及 學 校 事 件 其 次 輔 導 人 員 從 理 論 觀 點 或 行 為 問 題 的 發 展 脈 絡, 分 析 所 蒐 集 之 資 料, 進 而 對 學 生 問 題 提 出 假 設, 據 以 發 展 輔 導 計 畫 與 輔 導 建 議, 初 次 接 案 會 談 記 錄 表 見 表 6-9 表 6-9 初 次 接 案 會 談 記 錄 表 ( 參 考 範 例 ) 縣 ( 市 ) 區 國 小 個 案 初 次 會 談 紀 錄 表 輔 導 者 : 壹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班 級 導 師 開 案 日 期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 父 ) ( 母 ) 聯 絡 人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貳 轉 介 單 位 導 師 轉 介 重 大 違 規 轉 介 家 長 轉 介 社 工 師 轉 介 心 理 師 轉 介 特 教 轉 介 其 他 ( 續 下 頁 ) 126

參 個 案 背 景 簡 述 1. 家 庭 生 活 : 家 庭 圖 家 庭 關 係 互 動 簡 述 2. 學 校 生 活 : 學 科 學 習 表 現 同 儕 及 師 生 互 動 關 係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情 形 等 3. 社 交 生 活 : 放 學 後 社 交 平 時 休 閒 等 4. 身 心 狀 況 : 身 材 外 觀 個 性 特 質 曾 實 施 測 驗 醫 療 藥 物 治 療 等 肆 評 估 記 錄 一 非 正 式 評 量 ( 親 師 訪 談 教 室 觀 察 結 果 ) 受 訪 者 結 果 摘 要 父 母 導 師 行 政 人 員 二 正 式 評 量 ( 瑞 文 氏 圖 形 標 準 測 驗 或 心 理 相 關 測 驗 ) 測 驗 名 稱 結 果 摘 要 三 學 科 成 績 ( 國 語 數 學 英 文 等 學 科 期 中 或 期 末 考 成 績 ) 學 科 科 目 結 果 摘 要 ( 續 下 頁 ) 127

伍 個 案 問 題 類 型 1. 情 緒 困 擾 與 障 礙 ( 如 焦 慮 憂 鬱 ) 2. 外 向 性 適 應 欠 佳 行 為 ( 如 偷 竊 身 體 攻 擊 口 語 攻 擊 ) 3. 內 向 性 適 應 欠 佳 行 為 ( 如 退 縮 自 卑 ) 4. 人 際 關 係 困 擾 ( 如 被 排 擠 孤 立 缺 乏 人 際 技 巧 ) 5. 學 習 適 應 問 題 ( 如 上 課 分 心 作 業 缺 交 ) 6. 親 職 教 育 問 題 ( 如 親 子 衝 突 管 教 態 度 ) 7. 注 意 力 缺 陷 過 動 症 ( 如 衝 動 好 動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 8. 兒 少 保 護 問 題 ( 如 目 睹 家 暴 家 庭 暴 力 兒 童 虐 待 兒 童 疏 忽 性 侵 害 ) 9. 學 校 適 應 問 題 ( 如 懼 學 逃 學 拒 學 ) 10. 家 庭 結 構 問 題 ( 如 寄 養 單 親 失 親 隔 代 教 養 ) 11. 發 展 障 礙 ( 如 發 展 遲 緩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 12. 其 他 ( 如 嚴 重 自 我 傷 害 學 習 障 礙 師 生 衝 突 兒 童 精 神 疾 病 親 師 衝 突 偏 畸 習 慣 ) 陸 申 請 者 期 待 與 目 標 柒 未 來 輔 導 目 標 ( 續 下 頁 ) 128

捌 輔 導 策 略 與 專 業 服 務 一 輔 導 策 略 輔 導 策 略 節 數 時 間 負 責 人 1. 入 班 觀 察 2. 入 班 團 輔 3.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4. 小 團 體 輔 導 5. 親 師 諮 詢 6. 課 業 輔 導 不 定 期 星 期 ( ) : ~ : 不 定 期 星 期 ( ) : ~ : 1 節 星 期 ( ) : ~ : 1 節 星 期 ( ) : ~ : 1 節 星 期 ( ) : ~ : 1 節 星 期 ( ) : ~ : 二 轉 介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 醫 療 診 斷 心 理 諮 商 駐 區 社 工 服 務 社 區 教 會 等 相 關 服 務 ) 服 務 內 容 開 案 時 間 起 訖 日 期 負 責 單 位 ( 人 ) 1. 醫 療 診 斷 年 月 日 年 月 ~ 年 月 輔 導 組 2. 心 理 諮 商 年 月 日 年 月 ~ 年 月 輔 導 組 3. 社 工 服 務 年 月 日 年 月 ~ 年 月 輔 導 組 三 行 政 支 援 項 目 方 式 負 責 單 位 ( 人 ) 1. 緊 急 違 規 事 件 處 理 學 童 嚴 重 影 響 團 體 教 學 危 害 校 園 安 全 或 個 人 生 生 教 組 命 之 特 殊 管 教 措 施 2. 召 開 個 案 相 關 會 議 違 規 行 為 多 次 處 理 無 效, 邀 請 學 務 人 員 及 監 護 人 輔 導 主 任 出 席, 討 論 管 教 輔 導 改 進 措 施 3. 家 長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提 供 家 長 親 職 教 育 等 相 關 講 座 資 訊 資 料 組 4. 特 教 診 斷 與 轉 介 在 家 長 同 意 下 接 受 教 育 診 斷 與 特 教 服 務 特 教 組 129

關 於 家 系 圖 的 繪 製 可 參 考 表 6-10, 或 上 網 免 費 下 載 周 瑞 德 先 生 設 計 的 家 系 圖 工 具, 繪 製 出 家 庭 成 員 的 性 別 及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如 : 年 齡 出 生 死 亡 結 婚 離 婚 居 住 狀 況 手 足 等 表 6-10 家 系 圖 一 般 符 號 代 表 涵 意 ( 參 考 範 例 ) 符 號 代 表 意 義 符 號 代 表 意 義 女 性 個 案 男 性 個 案 女 性 男 性 3X 女 性 年 紀 3X 男 性 年 紀 女 歿 男 歿 連 結 同 居 離 婚 分 居 雙 胞 胎 懷 孕 1 子 2 子 正 向 關 係 正 向 親 密 過 度 親 密 溝 通 中 斷 衝 突 衝 突 又 親 密 關 係 惡 化 居 住 線 130

2. 個 案 輔 導 記 錄 輔 導 人 員 在 每 次 輔 導 完 畢 後, 可 以 勾 選 或 條 列 方 式 重 點 記 錄 當 次 諮 商 過 程 中 對 受 輔 學 生 的 問 題 分 析 採 取 的 介 入 策 略 或 技 巧 介 入 後 的 結 果, 以 及 未 來 輔 導 介 入 計 畫 或 建 議, 以 作 為 評 估 整 體 諮 商 歷 程 與 成 效 的 依 據 個 案 輔 導 記 錄 表, 可 參 考 表 6-11 設 計 表 6-11 個 案 輔 導 記 錄 表 ( 參 考 範 例 ) 範 例 一 縣 ( 市 ) 區 國 小 個 案 輔 導 紀 錄 表 輔 導 教 師 : 姓 名 年 班 男 女 年 月 日 地 點 個 別 諮 商 室 遊 戲 治 療 室 其 他 問 題 分 類 自 我 探 索 議 題 人 際 關 係 議 題 課 業 學 習 議 題 生 涯 探 索 議 題 學 校 生 活 議 題 情 緒 困 擾 議 題 家 庭 / 親 子 議 題 醫 療 就 診 議 題 兩 性 / 性 別 議 題 其 他 : 輔 導 方 式 個 別 晤 談 遊 戲 治 療 電 話 訪 談 家 長 諮 詢 家 庭 訪 視 教 師 諮 詢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小 團 體 輔 導 社 工 / 心 理 師 諮 詢 醫 療 用 藥 諮 詢 其 他 : 輔 導 目 標 蒐 集 受 輔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 含 家 庭 / 學 校 / 人 際 ) 建 立 諮 商 關 係 協 助 增 進 自 我 覺 察 能 力 協 助 建 立 適 當 行 為 協 助 提 升 自 信 協 助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協 助 適 應 家 庭 生 活 增 進 人 際 互 動 能 力 增 進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增 進 情 緒 管 理 的 方 法 其 他 : 輔 心 理 測 驗 情 緒 管 理 訓 練 角 色 扮 演 導 人 際 技 巧 訓 練 放 鬆 技 巧 訓 練 繪 本 或 書 籍 閱 讀 策 訂 定 自 我 管 理 方 案 使 用 獎 勵 制 度 家 庭 作 業 或 觀 察 記 錄 略 正 向 鼓 勵 支 持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課 業 指 導 ( 續 下 頁 ) 131

注 意 力 專 注 訓 練 悲 傷 輔 導 其 他 : 同 儕 輔 導 自 我 保 護 訓 練 個 能 描 述 事 情 發 生 經 過 能 接 受 輔 導 人 員 的 建 議 緊 張 焦 慮 退 縮 案 能 感 受 輔 導 人 員 的 關 心 願 意 為 目 標 努 力 改 變 沉 默 不 回 應 反 能 說 出 心 中 的 感 受 能 說 出 目 前 期 望 的 目 標 消 極 回 應 應 能 覺 察 自 己 的 狀 態 知 道 自 己 的 優 勢 能 力 其 他 : 問 題 主 述 關 係 評 估 關 係 良 好 關 係 尚 可 建 立 關 係 中 下 次 方 向 持 續 關 注 搜 集 更 多 資 料 : 共 同 擬 定 目 標 或 行 為 契 約 : 修 正 輔 導 方 式 : 其 他 : 其 他 建 議 1. 通 報 : 家 暴 霸 凌 疑 似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高 風 險 家 庭 中 輟 2. 轉 介 : 社 工 心 理 師 醫 療 評 估 其 他 : 3. 聯 繫 : 家 長 導 師 4. 資 源 : 小 團 體 輔 導 高 關 懷 課 程 攜 手 課 後 班 補 救 教 學 5. 其 他 : 註 : 本 表 修 改 自 新 北 市 新 泰 國 小 張 吟 慈 專 輔 教 師 設 計 之 表 格 132

範 例 二 : 縣 ( 市 ) 區 國 小 學 生 個 案 輔 導 記 錄 表 一 基 本 資 料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班 級 年 班 轉 介 教 師 家 長 姓 名 家 長 聯 絡 電 話 接 案 日 期 年 月 日 初 談 日 期 年 月 日 個 案 背 景 個 案 特 長 期 服 用 藥 物, 藥 名 : 新 移 民 子 女 家 暴 議 題 殊 狀 況 曾 有 自 殺 自 傷 企 圖 單 親 家 庭 寄 養 家 庭 已 建 檔 之 個 案 隔 代 教 養 其 他 ( ) 個 案 問 題 行 為 簡 述 本 次 轉 介 的 主 訴 原 因 分 析 與 診 斷 情 緒 困 擾 與 障 礙 注 意 力 缺 陷 過 動 症 個 案 問 題 類 別 外 向 性 適 應 欠 佳 行 為 內 向 性 適 應 欠 佳 行 為 人 際 關 係 困 擾 學 習 適 應 問 題 兒 少 保 護 問 題 學 校 適 應 問 題 家 庭 結 構 問 題 發 展 障 礙 親 職 教 育 問 題 其 他 ( ) ( 續 下 頁 ) 133

處 理 方 式 個 別 諮 商 輔 導 教 師 諮 詢 小 團 體 輔 導 家 訪 或 親 職 諮 詢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轉 介 ( ) 二 個 案 編 號 : 輔 導 日 期 : 年 月 日 次 數 : 第 次 三 會 談 紀 錄 ( 一 ) 會 談 方 式 : 面 談 電 訪 家 訪 ( 二 ) 本 次 會 談 要 點 ( 三 ) 會 談 紀 錄 ( 四 ) 輔 導 策 略 ( 五 ) 本 次 學 生 的 優 點 與 進 步 ( 六 ) 下 次 輔 導 目 標 ( 七 ) 回 家 作 業 輔 導 教 師 : 134

3. 結 案 評 估 記 錄 輔 導 人 員 在 結 案 時 記 錄 受 輔 學 生 的 轉 介 問 題 問 題 評 估 輔 導 介 入 策 略 輔 導 成 效 對 重 要 他 人 如 導 師 家 長 後 續 的 輔 導 建 議 等, 作 為 後 續 追 蹤 輔 導 之 參 考 依 據, 結 案 評 估 記 錄 可 參 考 表 6-12 表 6-12 結 案 評 估 記 錄 表 ( 參 考 範 例 ) 姓 名 個 案 編 號 年 級 年 班 性 別 男 女 輔 導 教 師 會 談 次 數 開 案 日 期 結 案 日 期 轉 介 原 因 結 案 原 因 受 輔 學 生 目 前 狀 況 轉 介 原 因 已 消 失 或 改 善 負 向 行 為 減 少 ; 正 向 行 為 增 加 學 期 結 束 受 輔 學 生 或 輔 導 人 員 異 動 其 他 : 對 於 後 續 輔 導 之 建 議 輔 導 教 師 簽 名 : 日 期 ( 二 ) 輔 導 記 錄 撰 寫 原 則 輔 導 人 員 撰 寫 輔 導 記 錄 時 宜 注 意 下 列 幾 點 原 則 : 1. 立 即 撰 寫 勿 拖 延 : 每 次 晤 談 完 畢 後 立 即 撰 寫 記 錄, 真 實 反 映 諮 商 歷 程 實 況 2. 重 點 式 條 列 記 錄 : 以 重 點 條 列 方 式 陳 述 諮 商 重 點 問 題 分 析 介 入 處 理 策 略 和 結 果, 勿 記 流 水 帳 每 次 記 錄 儘 量 在 10-15 分 鐘 內 完 成 135

3. 輔 導 記 錄 內 容 可 以 提 供 客 觀 性 資 料, 但 必 須 根 據 專 業 知 識 判 斷, 那 些 資 料 對 受 輔 學 生 是 有 意 義 有 價 值 的 4. 對 受 輔 學 生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與 需 求 及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應 盡 量 了 解 其 全 貌 5. 在 進 行 輔 導 記 錄 時, 須 依 據 學 校 的 規 定 與 需 要 記 錄 之 以 下 提 供 一 個 個 案 輔 導 紀 錄 範 例 供 參 考 : 時 間 :2012/6/12 11:10 12:00 會 談 次 數 : 第 五 次 會 談 地 點 : 諮 商 室 內 容 :Cl 準 時 來 談 在 CO 的 邀 請 下,Cl 表 示 想 談 談 與 同 學 的 人 際 關 係, 覺 得 很 難 相 信 別 人 是 真 心 想 要 和 她 作 朋 友 自 述 曾 於 小 五 被 排 擠, 當 時 與 無 話 不 談 的 好 友 抱 怨 另 一 女 同 學 A, 好 友 竟 告 訴 A, 造 成 A 在 班 網 上 攻 擊 她 是 雙 面 人 這 個 事 件 造 成 Cl 一 段 時 間 極 度 不 願 意 上 學, 後 來 在 父 母 的 壓 力 下 仍 到 校 上 學, 但 從 此 她 學 習 獨 處, 不 再 信 任 好 友 並 疏 離 她 好 友 迄 今 未 開 口 向 Cl 道 歉 Cl 看 到 她 就 躲 開, 至 今 仍 難 以 信 任 其 他 同 學 Cl 覺 得 孤 獨 自 憐, 認 為 沒 人 喜 歡 自 己 Cl 在 陳 述 時, 仍 顯 得 激 動 CO 協 助 Cl 表 達 內 在 的 情 緒 與 憤 怒, 評 估 其 身 心 狀 況 並 提 供 Cl 正 向 支 持 Cl 有 困 難 說 出 生 氣 等 字 眼, 以 我 不 想 講 她 帶 過 三 輔 導 記 錄 的 保 管 和 處 理 所 有 輔 導 記 錄 資 料, 包 括 晤 談 記 錄 個 別 或 團 體 錄 影 ( 音 ) 帶 及 心 理 測 驗 結 果 等, 皆 為 受 輔 學 生 的 個 人 隱 私, 學 校 應 妥 善 保 管 和 處 理, 並 放 置 在 能 安 全 鎖 放 的 櫃 子 裡 有 關 輔 導 資 料 的 使 用 倫 理, 請 參 第 九 節 專 業 倫 理 136

第 七 節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當 受 輔 學 生 接 受 輔 導 後, 問 題 仍 持 續 發 生, 或 是 涉 及 到 各 種 不 同 專 業 層 面, 意 味 著 該 名 受 輔 學 生 的 輔 導 介 入 策 略, 需 整 合 多 方 資 源 共 同 合 作, 以 能 對 其 問 題 進 一 步 處 理 與 突 破 此 時, 輔 導 主 任 可 視 學 生 的 問 題 需 求, 召 集 輔 導 室 ( 處 ) 組 長 輔 導 教 師 導 師 科 任 教 師 特 教 教 師 家 長 護 理 師 以 及 校 外 專 業 人 員, 共 同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討 論 受 輔 學 生 的 輔 導 現 況, 以 及 後 續 輔 導 諮 商 策 略 以 下 說 明 個 案 會 議 的 作 法 與 任 務 : 一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的 作 法 ( 一 ) 由 輔 導 主 任 視 受 輔 學 生 問 題 需 求, 邀 請 相 關 人 員,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 二 ) 會 議 前 需 先 確 立 此 次 個 案 會 議 的 目 標 ( 三 ) 確 定 開 會 時 間 場 所 及 參 加 人 員, 並 進 行 會 前 溝 通 與 準 備 ( 四 ) 確 定 會 議 中 每 個 人 的 角 色 任 務 及 資 源 的 連 結 ( 五 ) 若 有 需 要, 得 邀 請 家 長 出 席 二 個 案 會 議 任 務 ( 一 ) 蒐 集 各 相 關 輔 導 人 員 ( 含 教 師 科 任 教 師 輔 導 教 師 行 政 人 員 特 教 教 師 等 ) 對 受 輔 導 學 生 問 題 的 觀 察 和 瞭 解, 及 過 去 曾 運 用 的 輔 導 策 略, 以 形 成 問 題 的 初 步 假 設 ( 二 ) 各 輔 導 人 員 就 個 案 問 題 進 行 討 論 形 成 共 識, 擬 定 適 當 的 個 案 輔 導 計 畫 ( 三 ) 分 工 執 行 個 案 輔 導 計 畫, 並 定 期 檢 討 成 效 修 正 及 追 蹤 三 個 案 會 議 進 行 方 式 個 案 會 議 可 針 對 主 要 議 題 共 同 討 論, 或 是 先 依 出 席 人 員 的 身 份, 分 開 進 行 諮 詢 協 調 後, 再 進 入 共 同 討 論 137

四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時 應 注 意 事 項 ( 一 ) 個 案 會 議 資 料 和 記 錄 的 保 密 性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目 的, 雖 是 為 受 輔 學 生 的 個 別 化 或 特 殊 化 需 求, 整 合 校 內 多 方 資 源, 對 受 輔 學 生 提 供 多 元 彈 性 的 輔 導 服 務, 但 是 會 議 過 程 的 相 關 資 料 與 資 訊, 仍 為 受 輔 學 生 的 個 人 隱 私, 因 此 必 須 注 意 會 議 資 料 和 討 論 內 容 的 保 密 原 則 個 案 會 議 報 告 可 參 考 表 6-13 ( 二 ) 校 內 各 輔 導 人 力 行 政 單 位 互 相 溝 通 協 調, 發 揮 校 內 輔 導 資 源 的 功 能 理 解 不 同 行 政 立 場 可 能 對 問 題 的 見 解 不 同, 因 此, 宜 充 分 溝 通 協 調, 並 且 鼓 勵 大 家 從 問 題 解 決 的 立 場 出 發, 善 用 專 家 提 供 之 建 議 與 具 體 改 善 方 向, 以 達 共 識, 朝 最 有 效 的 輔 導 方 向 努 力 138

表 6-13 個 案 會 議 報 告 資 料 ( 參 考 範 例 ) 縣 ( 市 ) 區 國 小 個 案 會 議 報 告 資 料 報 告 人 : 壹 個 案 基 本 資 料 : ( 姓 名 年 齡 性 別 年 級 班 級 ) 貳 個 案 行 為 概 述 : ( 學 習 問 題 家 庭 問 題 生 理 ( 醫 療 ) 問 題 人 際 問 題 其 他 ) 參 個 案 背 景 : 一 家 庭 背 景 : 家 庭 結 構 圖 二 過 去 家 庭 生 活 概 況 肆 能 力 現 況 需 求 與 資 源 ( 優 勢 能 力 弱 勢 能 力 個 案 需 求 所 需 資 源 ) 伍 輔 導 歷 程 與 策 略 一 評 估 二 輔 導 目 標 三 輔 導 方 式 及 內 容 四 輔 導 成 效 陸 目 前 困 境 柒 後 續 建 議 輔 導 策 略 註 : 本 資 料 屬 保 密 資 料, 會 議 後 請 繳 回 專 輔 教 師 139

第 八 節 輔 導 與 特 教 合 作 模 式 在 國 小 的 輔 導 工 作 中, 常 有 機 會 接 觸 到 特 教 學 生 與 疑 似 特 教 生, 為 照 顧 全 體 學 生 的 輔 導 需 求, 輔 導 教 師 需 與 特 教 教 師 相 互 諮 詢, 並 針 對 學 生 的 個 別 需 求, 擬 定 合 作 輔 導 之 策 略, 再 結 合 導 師 及 校 內 外 相 關 資 源 提 供 適 當 的 輔 導 服 務 本 節 將 分 成 兩 部 分 討 論, 包 括 對 有 特 教 需 求 或 疑 似 特 教 生 轉 介 前 之 輔 導 介 入 策 略, 以 及 對 正 式 特 教 學 生 提 供 之 輔 導 服 務, 期 待 能 透 過 輔 導 團 隊 的 密 切 合 作, 讓 校 園 內 的 每 一 名 學 生 均 能 獲 得 適 切 之 輔 導 協 助, 達 到 生 活 適 應 的 目 標 一 輔 導 與 特 教 合 作 模 式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之 輔 導 ( 一 ) 當 學 生 有 疑 似 特 教 需 求 時, 轉 介 特 殊 教 育 鑑 定 當 教 師 發 現 學 生 有 學 習 或 適 應 上 的 困 難 時, 宜 先 在 原 學 習 環 境 利 用 班 級 或 輔 導 資 源 進 行 介 入 性 輔 導, 當 輔 導 進 行 一 段 時 間 後 仍 不 見 成 效, 經 評 估 需 更 換 教 育 安 置 時, 則 可 考 慮 申 請 特 殊 教 育 鑑 定, 評 估 學 生 是 否 有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的 必 要 因 此 對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進 行 轉 介 前 介 入 輔 導 的 目 的, 一 方 面 在 及 早 發 現 學 習 障 礙 或 適 應 欠 佳 的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及 早 介 入 輔 導, 減 少 障 礙 的 發 生 ; 另 一 方 面 介 入 輔 導 時 所 蒐 集 的 相 關 資 訊 和 結 果, 可 供 後 續 特 教 鑑 定 工 作 進 行 評 量 時 之 參 考, 發 揮 特 教 鑑 定 的 功 能, 讓 學 生 接 受 特 教 服 務 的 合 法 性 及 其 所 需 的 服 務 ( 二 ) 以 輔 導 為 主, 特 教 為 輔 的 輔 導 服 務 作 法 1. 教 師 在 輔 導 過 程 發 現 學 生 疑 似 有 特 教 需 求 時, 須 即 時 與 特 教 教 師 進 行 討 論, 以 掌 握 適 切 的 輔 導 時 機 2. 導 師 輔 導 人 員 和 特 教 教 師 對 學 生 的 心 理 問 題 及 特 殊 需 求, 進 行 多 元 的 瞭 解 和 資 料 蒐 集, 共 同 討 論 後 訂 定 並 執 行 相 關 之 適 性 策 略 3. 彙 整 輔 導 過 程 相 關 紀 錄, 提 交 鑑 定 安 置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4. 有 適 應 欠 佳 或 疑 似 特 教 需 求 的 學 生, 宜 由 輔 導 教 師 負 責 個 案 管 理, 整 合 相 關 輔 導 資 源, 必 要 時 尋 求 特 教 諮 詢 服 務, 以 訂 定 適 切 的 輔 導 計 畫 140

( 三 ) 以 輔 導 為 主, 特 教 為 輔 之 輔 特 合 作 模 式 每 年 9 月 到 12 月 是 特 教 轉 介 前 輔 導 介 入 的 重 要 時 期, 依 辦 理 時 程 分 成 五 大 工 作 重 點, 分 別 為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的 篩 選 轉 介 召 開 輔 導 服 務 需 求 評 估 會 議 提 供 介 入 輔 導 服 務 召 開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會 議 等, 以 下 以 團 隊 分 工 之 形 式 具 體 說 明 各 階 段 之 作 法 : 1.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的 篩 選 職 稱 工 作 要 項 具 體 做 法 1. 蒐 集 並 建 立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充 分 了 解 學 生 2. 積 極 經 營 班 級, 建 立 班 級 常 規, 處 理 並 紀 錄 班 級 學 生 偶 發 事 件 及 違 規 問 題 3. 親 師 溝 通 : 導 師 進 行 班 級 輔 導 與 蒐 集 資 料 (1) 初 步 了 解 學 生 成 長 史 生 活 習 慣 家 庭 環 境 及 教 養 方 式 (2) 了 解 學 生 的 教 育 史 醫 療 史 (3) 給 予 相 關 改 善 策 略 與 建 議 4. 自 行 調 整 學 習 環 境 與 教 學 5. 向 輔 導 室 ( 處 ) 尋 求 專 業 諮 詢 ( 輔 導 教 師 或 特 教 教 師 ), 進 行 班 級 經 營 或 教 學 策 略 調 整 6. 轉 介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至 輔 導 室 ( 處 ) 輔 導 業 務 主 責 人 員 提 供 間 接 服 務, 接 受 轉 介 1. 提 供 教 師 與 家 長 諮 詢 服 務 2. 輔 導 組 長 依 據 教 師 轉 介 原 因, 安 排 認 輔 教 師 志 工 家 長 提 供 補 救 教 學 1. 教 師 諮 詢 : 協 助 教 師 進 行 親 師 溝 通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間 接 服 務 2. 輔 特 合 作 : 提 供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具 體 可 行 之 教 室 環 境 調 整 策 略, 如 : 座 位 或 作 業 調 整 小 老 師 的 生 活 協 助 獎 勵 制 度 等 3. 家 長 諮 詢 : 釐 清 疑 惑 與 誤 解, 協 助 親 師 溝 通 順 暢 141

2. 轉 介 職 稱 工 作 要 項 具 體 做 法 導 師 輔 導 業 務 主 責 人 員 輔 導 教 師 向 輔 導 室 ( 處 ) 提 出 轉 介 申 請 受 理 轉 介 申 請 進 行 個 案 初 步 評 估 1. 教 師 進 行 以 上 方 法, 發 現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或 情 緒 行 為 仍 無 明 顯 改 善 2. 填 寫 學 生 輔 導 諮 詢 服 務 申 請 表 ( 或 學 生 問 題 評 估 表, 見 表 5-1), 向 輔 導 組 長 提 出 轉 介 申 請 1. 輔 導 組 長 受 理 教 師 或 家 長 提 出 的 學 生 輔 導 諮 詢 服 務 申 請 表, 充 分 掌 握 校 園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人 數 2. 轉 案 給 輔 導 教 師 3. 輔 導 主 任 召 開 輔 導 服 務 需 求 評 估 會 議 1. 教 師 訪 談 : 與 導 師 科 任 教 師 討 論, 初 步 了 解 該 名 學 生 學 校 適 應 情 形 2. 入 班 觀 察 : 實 際 觀 察 學 生 在 教 室 情 形, 適 時 給 予 任 課 教 師 建 議 3. 與 家 長 同 儕 訪 談, 以 及 與 學 生 晤 談 4. 輔 導 人 員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輔 導 介 入 方 式 : (1) 初 步 評 估 後, 根 據 下 列 情 形, 由 輔 導 主 任 召 開 輔 導 服 務 需 求 評 估 會 議 : 學 生 的 學 習 出 現 顯 著 落 後 或 困 難 學 生 的 情 緒 行 為 明 顯 影 響 班 級 學 習 與 個 人 學 習 顯 著 功 能 性 障 礙 幼 小 轉 銜 疑 似 身 障 生 身 份 (2) 學 生 狀 況 較 輕 者, 進 行 間 接 服 務, 由 教 師 自 行 輔 導, 輔 導 教 師 給 予 輔 導 策 略, 並 持 續 追 蹤 (3) 輔 導 教 師 開 案,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輔 導 或 小 團 體 輔 導 142

3. 召 開 輔 導 服 務 需 求 評 估 會 議 職 稱 工 作 要 項 具 體 做 法 導 師 彙 整 資 料 參 與 會 議 1. 說 明 學 生 相 關 資 料 2. 說 明 教 師 輔 導 困 難 情 形 與 曾 進 行 過 的 調 整 項 目 1. 輔 導 室 ( 處 ) 視 學 生 情 形 發 會 議 通 知, 邀 請 相 關 人 員 參 與 會 議 2. 輔 導 組 長 製 作 轉 介 學 生 一 覽 表, 並 注 意 保 密 原 則 輔 導 業 務 主 責 人 員 輔 導 主 任 召 開 會 議 3. 個 案 簡 述 報 告 4. 參 考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輔 導 策 略 及 輔 導 成 效 記 錄 表 ( 如 表 6-14 所 示 ), 與 會 人 員 共 同 擬 定 適 性 輔 導 策 略 方 式 及 輔 導 服 務 內 容 5. 訂 定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會 議 時 間 ( 一 個 月 ), 追 蹤 檢 討 輔 導 成 效 輔 導 教 師 輔 特 合 作 共 同 評 估 與 規 劃 學 生 輔 導 服 務 內 容 1. 彙 整 學 生 相 關 資 料 於 會 議 中 提 出 說 明 2. 根 據 初 步 評 估 結 果, 於 會 議 中 提 供 適 性 教 學 環 境 調 整 策 略 3.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間 接 服 務 或 直 接 服 務 4. 特 教 教 師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或 轉 介 特 殊 教 育 鑑 定 143

4. 提 供 介 入 輔 導 服 務 職 稱 工 作 要 項 具 體 做 法 1. 導 師 或 科 任 教 師 依 輔 導 服 務 需 求 評 估 會 議 決 議 ( 如 表 導 師 執 行 相 關 教 學 調 整 6-15 所 示 ), 進 行 教 學 環 境 調 整 或 執 行 輔 導 策 略 2. 記 錄 執 行 情 形 3. 與 輔 導 教 師 或 特 教 教 師 討 論 執 行 情 形, 適 時 調 整 1. 輔 導 組 長 負 責 個 案 管 理 輔 導 業 務 主 責 人 員 團 隊 合 作 掌 握 學 生 近 況 2. 特 教 組 長 接 受 家 長 或 教 師 之 特 教 相 關 問 題 諮 詢 3. 完 成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輔 導 策 略 及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記 錄 表 4. 召 開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會 議 1. 輔 導 教 師 依 學 生 需 求 可 進 行 個 別 輔 導 小 團 體 輔 導 入 班 宣 導 班 級 輔 導 個 案 研 討 會 家 長 諮 詢 教 師 諮 詢 用 藥 諮 詢 與 評 估 教 室 觀 察 輔 導 教 師 輔 特 合 作, 運 用 校 內 外 輔 導 資 源 2. 輔 導 教 師 視 個 案 需 求 進 行 校 外 單 位 轉 介 : (1) 教 育 局 系 統 : 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2) 鄰 近 相 關 醫 療 系 統 : 如 駐 區 精 神 科 醫 師 服 務 (3) 社 政 系 統 : 如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中 心 (4) 民 間 心 理 諮 商 機 構 : 如 張 老 師 基 金 會 144

5. 召 開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會 議 職 稱 工 作 要 項 具 體 做 法 1. 說 明 教 師 執 行 教 學 環 境 調 整 後 的 輔 導 成 效 2. 說 明 教 師 執 行 困 難 情 形 3. 討 論 後 續 可 行 之 輔 導 策 略 導 師 輔 導 業 務 主 責 人 員 輔 導 教 師 彙 整 資 料 參 與 會 議 召 開 會 議 確 認 轉 介 前 介 入 成 效, 掌 握 學 生 輔 導 服 務 方 向 輔 導 教 師 追 蹤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會 議 結 果 4. 普 通 班 教 師 協 同 特 教 教 師 向 家 長 確 實 說 明 特 教 鑑 定 及 服 務 內 容, 取 得 家 長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鑑 定 同 意 書 後, 導 師 填 寫 以 下 資 料 : (1).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2) 訪 談 大 綱 (3)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轉 介 表 1. 輔 導 教 師 與 特 教 教 師 提 出 綜 合 評 估 與 建 議 : (1) 介 入 有 成 效 者 : 結 案 或 持 續 輔 導 及 追 蹤 (2) 介 入 仍 無 明 顯 改 善 者 : 由 輔 導 教 師 轉 介 校 外 相 關 資 源 協 助 並 追 蹤 輔 導 經 家 長 同 意 取 得 鑑 定 同 意 書 後, 轉 介 特 教 鑑 定 2. 特 教 教 師 透 過 會 議 再 次 宣 導 資 源 班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方 案 課 程 與 時 間 規 劃, 並 提 供 親 師 溝 通 技 巧 1. 介 入 有 成 效 者 : 提 供 教 師 諮 詢, 間 接 服 務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2. 介 入 仍 無 明 顯 改 善 者 : (1) 與 特 教 教 師 分 工 合 作 持 續 進 行 教 師 諮 詢, 提 供 輔 導 策 略 (2) 輔 導 教 師 視 初 步 評 估 情 形, 進 一 步 與 家 長 晤 談, 或 會 同 級 任 教 師 與 家 長 進 行 三 方 會 談, 說 明 轉 介 前 介 入 輔 導 結 果 協 助 家 長 了 解 醫 療 評 估 流 程 或 了 解 醫 療 評 估 結 果, 進 行 用 藥 諮 詢 與 評 估 (3) 邀 請 家 長 到 校 參 觀 資 源 班, 溝 通 特 教 服 務 的 意 義, 進 而 簽 署 入 班 及 鑑 定 之 家 長 同 意 書 (4) 視 轉 介 需 求 提 供 特 教 教 師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145

下 圖 6-1 即 為 臺 北 市 校 園 團 隊 合 作 輔 導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之 模 式, 提 供 第 一 線 輔 導 工 作 者 參 考 使 用 圖 6-1 臺 北 市 校 園 團 隊 合 作 輔 導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之 模 式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示 政 府 教 育 局 (2011) 臺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校 園 團 隊 輔 導 服 務 工 作 手 冊 臺 北 市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46

二 輔 導 與 特 教 合 作 模 式 特 教 學 生 之 輔 導 ( 一 ) 對 具 有 心 理 輔 導 需 求 的 特 教 學 生, 宜 安 排 輔 導 服 務 輔 導 過 程 發 現 經 特 教 鑑 定 為 正 式 的 特 教 學 生, 出 現 心 理 輔 導 需 求 時, 可 與 特 教 教 師 討 論, 共 同 擬 定 輔 導 策 略 進 行 輔 導, 並 將 結 果 列 入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方 案 ( 二 ) 以 特 教 為 主, 輔 導 為 輔 的 輔 導 服 務 作 法 1. 對 有 輔 導 需 求 之 身 心 障 礙 或 特 教 學 生, 宜 由 特 教 教 師 負 責 特 教 學 生 之 個 案 管 理, 整 合 相 關 輔 導 資 料, 提 供 適 切 的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2. 特 教 教 師 提 供 學 生 特 殊 教 育 介 入 服 務, 並 對 輔 導 教 師 導 師, 提 供 調 整 教 學 或 改 變 學 習 環 境 之 策 略 ( 三 ) 以 特 教 為 主, 輔 導 為 輔 之 輔 特 合 作 模 式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經 鑑 輔 會 議 認 定 需 要 特 教 與 心 理 輔 導 時, 或 由 資 源 班 教 師 評 估 有 輔 導 需 求, 並 經 過 輔 導 需 求 評 估 會 議 認 定 有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需 求 者, 可 藉 由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共 同 評 估 學 生 需 求 與 提 供 輔 導 策 略 以 下 說 明 針 對 特 殊 學 生 之 輔 導 與 特 教 合 作 之 具 體 作 法 : 1.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IEP): 輔 導 教 師 出 席 個 案 的 IEP 會 議, 協 助 特 教 教 師 擬 定 有 心 理 適 應 問 題 之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的 輔 導 目 標, 並 在 IEP 會 議 中 提 供 個 案 相 關 輔 導 建 議 2. 個 案 會 議 : 由 輔 導 主 任 或 組 長 召 集 相 關 教 師 出 席 會 議, 並 且 由 特 教 教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特 殊 障 礙 學 生 心 理 需 求 評 估, 以 及 資 源 班 協 助 個 案 的 課 程 規 劃 或 行 為 輔 導 計 畫, 讓 與 會 人 員 了 解 個 案 的 需 求 及 未 來 輔 導 方 向, 例 如, 學 生 有 嚴 情 緒 困 擾, 輔 導 教 師 與 特 教 教 師 可 以 分 析 問 題 成 因, 讓 教 師 了 解 學 生 問 題 行 為 背 後 的 原 因, 再 提 供 輔 導 策 略 3. 個 別 輔 導 : 特 教 教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共 同 討 論 分 析 學 生 問 題 行 為 的 成 因, 擬 定 輔 導 計 畫 與 策 略, 由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學 生 個 別 輔 導 例 如, 學 生 嚴 重 的 情 147

緒 困 擾, 可 能 來 自 長 期 缺 乏 關 愛, 缺 乏 自 信 心, 加 上 學 習 與 人 際 的 挫 折, 導 致 攻 擊 行 為,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透 過 繪 本 遊 戲 提 升 學 生 的 自 我 概 念 與 自 我 價 值 感, 並 增 進 人 際 互 動 4.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 對 於 在 班 級 中 常 有 的 人 際 衝 突 或 情 緒 與 行 為 困 擾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特 教 與 輔 導 教 師 分 析 學 生 在 班 級 中 的 人 際 互 動 模 式 以 及 同 儕 互 動 方 式, 依 學 生 與 班 級 需 求, 可 以 由 特 教 教 師 入 班 進 行 特 教 宣 導 或 輔 導 與 特 教 教 師 共 同 入 班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例 如, 班 級 學 生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生 有 偏 見, 特 教 教 師 可 以 入 班 進 行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或 尊 重 差 異 的 宣 導,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進 行 人 際 相 處 或 情 緒 管 理 的 班 級 輔 導 課 程 5. 小 團 體 輔 導 : 輔 導 教 師 與 特 教 教 師 可 以 依 據 學 生 需 求, 提 供 小 團 體 輔 導, 例 如 : 對 於 有 人 際 情 緒 困 擾 的 學 生, 除 了 參 與 特 教 社 交 技 巧 訓 練 或 情 意 課 程 外, 輔 導 教 師 針 對 學 生 需 求, 帶 領 人 際 或 情 緒 團 體, 提 升 學 生 人 際 互 動 與 情 緒 覺 察 的 能 力 6. 校 內 外 輔 導 專 業 團 隊 資 源 : 對 於 有 嚴 重 心 理 困 擾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如 : 傷 害 他 人 或 自 我 傷 害 拒 學 等, 輔 導 教 師 與 特 教 教 師 依 學 生 需 求, 可 以 轉 介 駐 校 ( 區 ) 心 理 師 駐 校 ( 區 ) 社 工 師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或 其 他 校 外 資 源, 如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醫 療 專 業 團 隊 以 及 各 種 社 會 資 源 等 7. 親 師 溝 通 : 當 導 師 與 家 長 之 間 有 衝 突 時, 特 教 教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提 供 親 師 溝 通 的 管 道, 透 過 對 學 生 的 行 為 與 心 理 的 了 解, 提 供 家 長 與 導 師 有 不 同 的 觀 點 認 識 學 生, 以 減 少 彼 此 認 知 的 差 異 或 誤 解, 並 且 透 過 溝 通, 建 立 共 識, 建 立 一 致 的 輔 導 目 標 8. 合 作 諮 詢 : 特 教 教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也 可 共 同 合 作, 提 供 導 師 科 任 教 師 有 關 學 生 輔 導 策 略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148

( 四 )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宜 定 期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進 行 討 論, 並 於 學 期 末 進 行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經 輔 導 後 若 適 應 問 題 改 善, 由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讓 特 教 教 師 負 責 後 續 的 追 蹤 輔 導 若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適 應 問 題 未 獲 改 善, 則 由 資 源 班 教 師 轉 介 相 關 資 源 協 助 並 追 蹤 輔 導 特 教 與 輔 導 合 作 模 式 如 圖 6-2 所 示 圖 6-2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特 教 與 輔 導 合 作 模 式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示 政 府 教 育 局 (2011) 臺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校 園 團 隊 輔 導 服 務 工 作 手 冊 臺 北 市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49

表 6-14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輔 導 策 略 及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記 錄 表 ( 參 考 範 例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姓 名 : 職 稱 : 輔 導 組 長 輔 導 教 師 其 他 學 生 姓 名 : 性 別 : 男 女 班 級 : 年 班 輔 導 策 略 及 成 效 評 估 輔 導 成 效 輔 導 期 間 輔 導 人 員 有 改 善 未 改 善 之 原 因 期 間 其 方 式 / 內 容 完 全 部 分 些 微 時 間 不 足 執 行 欠 精 確 他 每 週 節 數 一 學 期 以 下 一 學 期 至 一 學 年 一 學 年 以 上 其 他 導 師 科 任 教 師 輔 導 教 師 資 源 班 教 師 其 他 蒐 集 資 料 ( 實 施 測 驗 入 班 觀 察 與 教 師 諮 詢 等 ) 調 整 學 習 環 境 ( 座 位 調 整 提 供 提 示 等 ) 調 整 教 學 方 式 ( 每 節 課 盡 可 能 包 含 多 種 活 動, 以 提 高 學 習 興 趣 ; 利 用 多 感 官 教 學 結 構 化 作 業 方 式 等 ) 改 變 教 室 規 則 ( 允 許 在 不 干 擾 上 課 情 形 下, 暫 時 不 參 與 課 堂 活 動 等 ) 調 整 班 級 經 營 ( 例 如 獎 勵 分 組 上 下 課 作 息 規 範 等 ) ( 續 下 頁 ) 150

正 向 行 為 管 教 策 略 ( 針 對 行 為 問 題 運 用 增 強 行 為 契 約 提 示 策 略 等 ) 提 供 同 儕 志 工 ( 安 排 小 天 使 友 伴 指 定 小 老 師 等 ) 個 別 談 話 輔 導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 全 班 宣 導 全 班 輔 導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等 ) 補 救 教 學 ( 個 別 小 組 等 ) 家 長 諮 詢 ( 提 供 教 養 方 式 有 效 訓 練 方 法 書 面 親 職 教 育 資 訊 與 家 長 溝 通 教 育 理 念 等 ) 親 師 溝 通 轉 介 ( 社 工 心 理 師 醫 師 等 ) 安 排 或 轉 介 課 後 照 顧 ( 含 校 外 )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邀 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諮 詢 協 助 穩 定 就 醫 其 他 綜 合 評 估 與 建 議 註 1: 請 依 學 生 需 求 增 刪 輔 導 策 略 或 修 訂 策 略 內 容, 並 自 行 調 整 記 錄 列 數 註 2: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示 政 府 教 育 局 (2011) 臺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校 園 團 隊 輔 導 服 務 工 作 手 冊 臺 北 市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51

表 6-15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輔 導 服 務 需 求 評 估 會 議 記 錄 表 ( 參 考 範 例 ) 會 議 時 間 年 月 日 會 議 地 點 會 議 主 席 輔 導 主 任 列 席 人 員 紀 錄 個 案 服 務 需 求 討 論 與 會 人 員 輔 導 組 長 特 教 組 長 輔 導 教 師 資 料 組 長 導 師 科 任 教 師 資 源 班 教 師 其 他 ( 學 務 教 務 相 關 處 室 ) 個 案 一 : 姓 名 班 級 年 班 服 務 需 求 說 明 輔 導 服 務 內 容 要 項 導 師 或 科 任 教 師 教 學 調 整, 說 明 輔 導 教 師 諮 詢 服 務, 說 明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服 務, 說 明 ( 依 實 際 需 求 可 多 重 選 擇 ) 資 源 班 教 師 諮 詢 服 務, 說 明 資 源 班 教 師 鑑 定 與 評 量, 說 明 其 他 ( 學 務 教 務 ) 說 明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日 期 備 註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示 政 府 教 育 局 (2011) 臺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校 園 團 隊 輔 導 服 務 工 作 手 冊 臺 北 市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52

第 九 節 專 業 倫 理 為 使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能 順 利 進 行, 除 了 專 業 能 力 不 斷 地 精 進 外, 如 何 去 克 服 學 校 輔 導 與 諮 商 工 作 中 的 倫 理 困 境, 也 成 為 輔 導 人 員 需 要 正 視 的 議 題 在 校 園 內 進 行 輔 導 工 作, 倫 理 議 題 的 處 理 將 影 響 輔 導 人 員 和 受 輔 學 生 輔 導 關 係 的 建 立, 以 及 和 校 園 系 統 的 和 諧 互 動 關 係 專 業 倫 理 守 則 是 每 位 輔 導 諮 商 人 員 應 遵 守 的 準 則, 經 由 專 業 倫 理 守 則 的 規 範 與 使 用, 希 望 能 提 供 受 輔 學 生 最 大 的 利 益 以 及 最 佳 的 福 祉 以 下 是 校 園 常 面 臨 的 倫 理 議 題 : 一 對 輔 導 過 程 的 保 密 義 務 ( 一 ) 基 於 對 受 輔 學 生 隱 私 權 的 保 護, 輔 導 教 師 有 責 任 為 受 輔 學 生 保 守 諮 商 輔 導 機 密, 受 輔 學 生 有 權 要 求 輔 導 教 師 為 其 保 密 ; 若 學 生 是 未 成 年, 法 定 代 理 人 有 權 了 解 諮 商 內 容 ( 二 ) 輔 導 教 師 應 對 所 有 受 輔 學 生 記 錄 與 測 驗 結 果 負 保 密 的 義 務, 未 經 受 輔 學 生 及 家 長 的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外 洩 如 因 個 案 討 論 或 督 導 而 必 須 討 論 到 受 輔 學 生 個 人 的 隱 私 內 容, 事 先 應 讓 受 輔 學 生 知 道 二 預 警 和 通 報 責 任 ( 一 ) 雖 然 輔 導 人 員 有 保 密 的 義 務, 但 是 當 受 輔 學 生 涉 及 緊 急 的 危 險 事 件 有 安 全 之 虞, 其 本 人 或 第 三 者 有 嚴 重 危 險 時, 輔 導 人 員 有 向 其 合 法 監 護 人 或 第 三 者 預 警 的 責 任 ( 二 ) 當 受 輔 學 生 涉 及 法 律 通 報 規 定 時, 例 如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校 園 霸 凌 防 治 準 則, 有 致 命 危 險 的 傳 染 疾 病 有 自 我 傷 害 或 自 殺 的 意 圖 或 行 為 涉 及 刑 事 案 件 等, 均 應 依 照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進 行 通 報 於 通 報 前, 可 先 告 知 學 生 即 將 要 採 取 的 行 動, 以 降 低 關 係 破 壞 的 危 機 三 謹 慎 處 理 雙 重 關 係 當 輔 導 教 師 與 受 輔 學 生 之 間, 除 了 輔 導 關 係 外, 還 有 其 它 如 導 師 任 課 老 師 社 團 153

老 師, 認 輔 老 師 等 關 係 時, 便 是 所 謂 的 雙 重 關 係, 須 審 慎 處 理 有 時 因 為 學 校 生 態 以 及 人 力 資 源 有 限, 很 難 避 免 雙 重 關 係, 此 時 輔 導 教 師 宜 建 立 清 楚 的 關 係 界 線, 尤 其 要 謹 守 保 密 原 則, 以 免 不 小 心 洩 漏 受 輔 學 生 的 隱 私 訊 息, 而 破 壞 輔 導 關 係 中 的 保 密 原 則 若 學 校 人 力 許 可, 導 師 盡 量 不 要 認 輔 班 上 學 生 以 避 免 雙 重 關 係 四 個 案 資 料 的 查 閱 與 使 用 所 有 輔 導 記 錄 資 料, 包 括 晤 談 記 錄 個 別 或 團 體 錄 影 ( 音 ) 帶 及 心 理 測 驗 結 果 等, 皆 為 學 生 的 個 人 隱 私, 學 校 應 妥 善 保 管 和 處 理, 受 輔 學 生 其 監 護 人 或 司 法 機 關 必 要 時 有 權 查 閱 個 人 受 輔 資 料, 輔 導 人 員 應 先 瞭 解 其 查 閱 動 機, 評 估 受 輔 學 生 的 最 佳 權 益, 並 且 依 循 學 校 規 定 之 作 業 程 序 而 為 之 在 透 露 相 關 輔 導 資 料 時, 應 先 考 慮 受 輔 學 生 的 最 佳 利 益, 再 提 供 相 關 的 資 料 當 校 長 希 望 參 閱 個 案 輔 導 紀 錄 與 資 料 時, 可 運 用 輔 導 週 誌 或 輔 導 團 隊 會 議, 讓 校 長 了 解 輔 導 策 略 與 重 要 資 訊 在 與 學 校 人 員 合 作 的 過 程, 包 括 校 長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家 長 等, 若 有 機 會 接 觸 輔 導 內 容 時, 也 應 提 醒 他 們 保 密 的 責 任, 必 要 時 簽 訂 保 密 協 定 若 遇 訪 視 需 陳 列 資 料 時, 請 確 保 個 案 隱 私 資 料 之 加 密 處 理 若 為 學 術 研 究 需 要 欲 參 考 受 輔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時, 應 為 受 輔 學 生 的 身 份 保 密, 並 預 先 徵 得 其 監 護 人 同 意 受 輔 學 生 諮 商 輔 導 資 料 之 轉 移, 也 應 依 循 學 校 規 定 之 作 業 流 程, 採 取 適 當 的 安 全 措 施 進 行 五 個 案 資 料 的 管 理 和 維 護 所 有 的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 含 個 案 輔 導 記 錄 心 理 測 驗 團 體 記 錄 等 ) 均 應 妥 善 管 理, 並 存 放 在 櫃 子 內, 櫃 子 平 時 應 上 鎖, 僅 直 接 有 關 之 輔 導 人 員 方 能 查 閱 依 據 心 理 師 法 第 25 條 規 定 : 心 理 治 療 所 或 心 理 諮 商 所 對 於 執 行 業 務 之 紀 錄 及 醫 師 開 具 之 診 斷 照 會 或 醫 囑, 應 妥 為 保 管, 並 至 少 保 存 十 年 雖 然 輔 導 教 師 不 是 心 理 師, 但 由 於 各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均 聘 有 心 理 師, 協 助 學 校 處 理 適 應 較 為 嚴 重 學 生, 因 此 建 議 輔 導 室 ( 處 ) 的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以 保 存 十 年 為 原 則, 以 備 未 來 需 要 時 查 閱 此 外, 除 了 上 述 各 項 倫 理 議 題,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 如 :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小 團 體 輔 導 遊 戲 治 療 心 理 測 驗 等 等 ) 亦 需 考 量 與 尊 重 受 輔 學 生 自 主 權 的 倫 理 議 題 154

第 十 節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是 指 依 照 預 定 之 輔 導 目 標, 透 過 一 定 的 評 估 程 序, 對 輔 導 諮 商 服 務 的 工 作 內 涵, 做 出 質 量 均 衡 又 符 合 客 觀 公 正 和 準 確 的 綜 合 評 析 藉 以 評 估 學 校 整 體 輔 導 工 作 之 績 效, 輔 導 人 員 亦 可 檢 視 諮 商 輔 導 效 能, 做 為 日 後 訂 定 輔 導 策 略 或 持 續 改 善 之 依 據, 以 積 極 落 實 輔 導 之 三 級 預 防 功 能 以 下 分 從 介 入 性 輔 導 評 估 以 及 輔 導 績 效 評 估 兩 部 分 說 明 之 : 一 持 續 性 評 估 雖 然 輔 導 不 是 立 竿 見 影 一 步 到 位, 可 以 立 即 看 到 成 效 的 工 作, 但 是, 輔 導 的 介 入 是 否 能 夠 有 效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發 展 新 的 因 應 能 力, 或 者 協 助 教 師 更 有 能 力 與 學 生 溝 通, 提 升 班 級 經 營 能 力 以 及 減 少 校 園 危 機 事 件 等 等 的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則 是 輔 導 教 師 應 持 續 進 行 評 估 的 工 作 透 過 持 續 性 評 估, 輔 導 教 師 才 能 針 對 評 估 結 果 調 整 或 持 續 其 輔 導 策 略, 或 者 尋 求 更 多 校 內 外 資 源 的 介 入 通 常, 在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裡, 與 輔 導 教 師 合 作, 共 同 協 助 輔 導 學 生 的 導 師 與 家 長, 是 最 佳 提 供 評 估 成 效 的 對 象 二 評 估 重 點 一 般 而 言, 輔 導 人 員 在 輔 導 工 作 初 始 時, 即 應 對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訂 定 具 體 的 評 量 標 準, 在 實 施 輔 導 期 間, 也 應 持 續 性 的 蒐 集 完 整 資 料, 並 於 輔 導 進 行 中 或 輔 導 結 束 時 進 行 詳 實 的 成 效 評 估 介 入 性 輔 導 評 估 重 點 包 括 : ( 一 ) 瞭 解 學 生 的 問 題 行 為 是 否 減 少 改 變, 或 學 習 動 機 與 學 業 成 就 是 否 提 升 1. 學 生 的 觀 點 : 可 由 學 生 填 寫 自 陳 量 表, 自 評 接 受 輔 導 諮 商 期 間, 其 問 題 行 為 與 學 習 動 機 的 變 化 情 形 2. 輔 導 教 師 的 觀 點 : 輔 導 教 師 在 整 個 諮 商 輔 導 歷 程 中, 觀 察 受 輔 學 生 的 行 為 和 情 緒 表 現 諮 商 輔 導 關 係 的 變 化 情 形 口 語 和 非 口 語 的 表 達 作 品 的 變 化 等, 透 過 量 化 和 質 化 的 資 料, 據 以 評 估 受 輔 學 生 行 為 的 改 變 情 形 3. 生 態 系 統 中 重 要 他 人 的 觀 點 : 輔 導 教 師 可 透 過 和 導 師 認 輔 教 師 其 他 科 任 教 師 學 務 人 員 家 長 等 受 輔 學 生 生 態 系 統 中 的 重 要 他 人 進 行 會 談, 瞭 155

解 受 輔 學 生 在 教 室 家 庭 或 真 實 的 生 活 情 境 中, 其 行 為 問 題 人 際 關 係 以 及 學 習 狀 況 的 改 變 ( 二 ) 評 估 生 態 環 境 的 調 整, 是 否 有 支 持 學 生 的 改 變 除 了 受 輔 學 生 本 身 的 改 變 外, 外 在 的 生 態 系 統 也 必 須 改 變, 才 能 使 受 輔 學 生 有 持 續 表 現 新 行 為 的 動 力, 輔 導 成 效 方 能 延 續 因 此, 介 入 性 輔 導 評 估 除 了 瞭 解 受 輔 學 生 本 身 改 變 的 程 度 外, 也 需 評 估 整 體 生 態 系 統 是 否 也 有 所 調 整, 能 否 支 持 受 輔 學 生 的 改 變, 使 輔 導 成 效 得 以 遷 移 到 諮 商 晤 談 室 外 的 情 境 並 持 續 改 變 1. 重 要 他 人 的 改 變 : 評 估 受 輔 學 生 的 生 態 系 統 中 重 要 他 人, 例 如 導 師 科 任 教 師 家 長 同 儕. 等 人, 是 否 對 受 輔 學 生 產 生 新 的 知 覺 和 看 法 對 受 輔 學 生 的 行 為 問 題 能 有 正 向 的 觀 點 和 受 輔 學 生 的 互 動 能 發 展 新 的 互 動 模 式 2. 重 要 他 人 的 支 持 : 觀 察 受 輔 學 生 生 態 系 統 中 的 重 要 他 人 是 否 能 覺 察 到 受 輔 學 生 行 為 的 改 變, 當 受 輔 學 生 表 現 正 向 的 行 為 時, 是 否 能 立 即 辨 識 並 給 予 鼓 勵 和 肯 定, 使 受 輔 學 生 維 持 改 變 的 動 力 三 生 態 觀 點 的 輔 導 績 效 評 估 生 態 系 統 觀 點 的 輔 導 績 效 評 估 範 疇 不 只 包 括 輔 導 教 師 的 諮 商 成 效, 也 包 括 學 校 輔 導 團 隊 運 作 輔 導 人 員 工 作 執 行 輔 導 環 境 設 施 校 本 輔 導 工 作 推 動 特 色, 以 及 發 現 解 決 與 預 防 學 生 輔 導 問 題 的 方 案 等 因 此, 在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方 面 則 包 括 健 全 的 輔 導 機 制 多 元 的 輔 導 策 略 適 性 的 輔 導 措 施 友 善 的 校 園 環 境 及 綿 密 的 輔 導 網 絡 等 指 標 具 體 而 言, 輔 導 績 效 評 估 之 功 能 在 評 估 服 務 現 況 掌 握 服 務 績 效 維 持 服 務 品 質 建 構 服 務 模 式 引 導 專 業 發 展 等 透 過 績 效 評 估 的 歷 程, 使 輔 導 教 師 有 明 確 之 工 作 任 務 和 方 向, 發 揮 輔 導 專 業 效 能 ; 而 透 過 學 校 輔 導 團 隊 運 作, 讓 全 校 人 員 融 入 學 校 輔 導 體 系, 擴 大 輔 導 效 能 ; 同 時 善 用 各 項 社 會 資 源, 建 構 完 整 的 學 生 輔 導 體 制, 深 化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建 構 友 善 校 園 因 此 在 績 效 評 估 上, 包 括 : 156

( 一 ) 自 我 評 估 1. 工 作 紀 錄 : 輔 導 人 員 完 成 之 個 別 輔 導 小 團 體 輔 導 以 及 相 關 輔 導 工 作 之 記 錄 等, 自 我 檢 視 工 作 成 效 2. 參 與 會 議 : 參 加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會 議 個 案 會 議 等, 透 過 同 儕 專 業 對 話, 自 我 評 估 輔 導 工 作 效 能 3. 省 思 行 動 : 針 對 工 作 歷 程 檢 視 相 關 記 錄 專 業 對 話, 省 思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及 問 題, 並 發 展 改 善 策 略 ( 二 ) 他 人 評 估 1. 工 作 對 話 : 透 過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之 專 業 對 話, 檢 視 輔 導 工 作 歷 程 與 服 務 品 質 2. 專 業 督 導 : 接 受 學 者 或 專 業 人 員 之 督 導, 藉 此 評 估 輔 導 教 師 之 工 作 成 效, 發 展 有 效 之 輔 導 策 略 3. 問 卷 調 查 :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客 觀 了 解 並 評 估 受 評 者 之 服 務 效 益, 亦 可 發 掘 問 題, 尋 求 適 當 的 解 決 模 式 ( 三 ) 整 體 評 估 1. 校 務 評 鑑 : 依 各 主 管 當 局 之 要 求, 定 期 接 受 校 務 評 鑑, 並 就 輔 導 工 作 相 關 指 標, 評 估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績 效 2. 專 案 評 鑑 : 接 受 指 定 或 主 動 申 請 專 案 評 鑑, 如 臺 北 市 之 輔 導 教 師 設 置 方 案 訪 視 新 北 市 之 卓 越 學 校 認 證, 完 成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績 效 評 估 3. 議 題 評 鑑 : 接 受 指 定 或 主 動 申 請 與 輔 導 工 作 有 關 之 評 鑑 如 人 權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等 學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評 鑑 157

第 十 一 節 受 輔 學 生 轉 介 與 外 部 資 源 運 用 由 於 學 生 之 問 題 日 益 複 雜, 除 了 校 內 人 員 與 資 源 協 助 之 外, 應 考 量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在 輔 導 學 生 工 作 中 的 接 觸 逐 漸 密 切, 更 可 以 適 時 地 提 供 學 生 專 業 之 協 助 從 導 師 轉 介 學 校 輔 導 系 統 做 進 一 步 的 晤 談 與 介 入 輔 導, 必 要 時 引 入 其 他 校 外 資 源, 共 同 以 學 生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為 最 大 考 量 一 個 案 轉 回 和 追 蹤 輔 導 ( 一 ) 轉 回 ( 結 案 ) 時 機 當 受 輔 學 生 出 現 下 列 行 為 和 徵 兆 時, 表 示 已 達 轉 回 ( 結 案 ) 時 機, 例 如 : 1. 轉 介 問 題 行 為 已 經 減 少 或 有 所 調 整 2. 負 向 行 為 減 少, 正 向 行 為 增 加 4. 開 始 能 有 未 來 感, 學 習 動 機 增 強, 對 未 來 有 所 期 待 5. 情 緒 困 擾 降 低, 有 能 力 面 對 生 活 6. 導 師 或 家 長 已 經 能 與 受 輔 學 生 合 作, 並 表 示 沒 有 進 一 步 輔 導 必 要 此 時,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結 束 對 受 輔 學 生 的 介 入 輔 導, 並 將 受 輔 學 生 轉 回 原 班 級, 由 導 師 進 行 初 級 輔 導 或 提 供 同 儕 支 持, 輔 導 教 師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並 提 供 導 師 必 要 的 諮 詢 服 務 ( 二 ) 轉 回 ( 結 案 ) 時 的 作 法 1. 提 前 預 告 : 至 少 三 週 前 與 受 輔 學 生 討 論 轉 回 ( 結 案 ) 的 方 式 與 適 宜 的 時 間, 和 受 輔 學 生 討 論 轉 回 ( 結 案 ) 可 能 引 發 的 擔 心, 並 運 用 時 間 討 論 尚 未 處 理 的 議 題 2. 循 序 漸 進 : 可 適 度 將 晤 談 時 間 的 間 隔 拉 長, 改 為 每 2 週 進 行 一 次, 讓 受 輔 學 生 慢 慢 習 慣 自 己 一 個 人 面 對 問 題, 增 加 其 獨 立 和 問 題 解 決 的 能 力 4. 實 施 小 團 體 輔 導 : 受 輔 學 生 如 經 個 別 諮 商 輔 導 已 漸 趨 穩 定, 可 安 排 進 行 小 團 體 輔 導, 透 過 團 體 動 力 學 習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與 因 應 人 際 衝 突 的 策 略 5. 進 行 班 級 輔 導 宣 導 : 必 要 時, 輔 導 教 師 可 和 導 師 合 作, 入 班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158

輔 導, 持 續 增 進 受 輔 學 生 和 班 級 同 儕 之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增 加 班 級 同 儕 對 受 輔 學 生 的 正 向 支 持 力 量 6.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 由 導 師 與 相 關 教 師 持 續 追 蹤 其 問 題 行 為, 如 有 復 發, 再 行 介 入 輔 導 二 轉 介 至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的 作 法 當 輔 導 教 師 已 運 用 介 入 性 輔 導 策 略 處 理, 學 生 仍 出 現 嚴 重 適 應 困 難 問 題 未 改 善 甚 至 日 益 惡 化 ( 如 外 向 性 行 為 內 向 性 行 為 學 業 適 應 問 題 焦 慮 症 憂 鬱 症 偏 畸 習 癖 精 神 疾 病 等 ), 此 種 情 況 下, 宜 考 慮 將 學 生 轉 介 至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由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進 行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詳 細 轉 介 作 法, 以 及 如 何 與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合 作, 將 於 下 一 章 詳 細 說 明 結 語 總 之,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是 複 雜 且 全 面 性 的 歷 程, 當 學 生 經 轉 介 進 入 輔 導 系 統 時, 輔 導 教 師 除 針 對 被 轉 介 學 生 進 行 個 別 的 介 入 輔 導 外, 許 多 時 候 也 必 須 和 校 園 內 不 同 系 統 溝 通 與 相 互 合 作, 所 以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不 只 針 對 受 輔 學 生 的 個 別 化 輔 導, 同 時 也 包 含 與 學 生 生 態 系 統 工 作, 以 及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誠 如 本 章 一 開 始 所 言,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必 須 建 基 在 成 功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上, 因 此 有 智 慧 (wise) 的 輔 導 工 作, 就 是 成 功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W), 再 加 上 有 效 能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ISE)!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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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國 小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依 據 WISER 模 式,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點 在 於 資 源 整 合 (Resources Integration), 也 就 是 校 內 輔 導 人 員 已 積 極 提 供 初 級 與 二 級 輔 導 服 務 卻 成 效 有 限 時, 這 個 時 候 就 是 需 要 考 慮 整 合 校 外 不 同 專 業 資 源, 提 供 多 元 且 深 入 的 三 級 處 遇 性 服 務 的 時 機 了 此 項 跨 專 業 的 協 助 需 以 受 輔 學 生 之 需 求 出 發, 經 由 輔 導 室 ( 處 ) 人 員 的 評 估 規 劃 聯 結 及 整 合, 為 學 生 提 供 最 佳 校 外 資 源 協 助 因 此, 本 章 除 了 介 紹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點 外, 並 具 體 列 出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可 運 用 之 資 源 網 絡 第 一 節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要 概 念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重 點 在 運 用 校 外 資 源 補 強 校 內 輔 導 資 源 不 足 之 輔 導 作 法 在 WISER 模 式 裡,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特 以 R 代 稱, 就 是 一 種 強 調 資 源 整 合 的 概 念 因 此, 在 執 行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第 一 步, 必 須 先 評 估 受 輔 學 生 的 三 級 輔 導 需 求, 並 且 瞭 解 校 外 各 個 機 構 的 資 源 特 性 與 轉 介 程 序, 以 便 引 入 適 當 的 校 外 資 源, 進 行 資 源 服 務 的 調 配 與 跨 專 業 分 工 合 作 以 下 分 為 七 項 重 點 說 明 :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轉 介 原 則 校 外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的 角 色 與 分 工 二 級 轉 三 級 個 案 輔 導 流 程 跨 專 業 個 案 管 理 跨 專 業 個 案 會 議 跨 局 處 個 案 會 議 成 效 追 蹤 等 一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轉 介 原 則 當 輔 導 教 師 已 用 心 提 供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服 務, 然 而 受 輔 學 生 的 問 題 仍 未 見 改 善, 甚 至 有 惡 化 之 虞, 此 時, 輔 導 教 師 就 需 要 評 估 受 輔 學 生 的 議 題 與 輔 導 需 求, 是 否 已 超 出 校 內 輔 導 資 源 所 能 服 務 的 範 圍, 需 要 運 用 校 外 輔 導 資 源 協 助 表 7-1 列 出 三 級 個 案 的 辨 識 與 轉 介 原 則 161

表 7-1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的 個 案 辨 識 與 轉 介 原 則 個 案 辨 識 可 轉 介 單 位 轉 介 要 點 有 心 理 社 會 議 題 ( 心 理 調 適 行 為 偏 差 心 理 情 緒 生 活 的 困 擾 ) 之 學 生, 經 二 級 輔 導 後 仍 有 惡 化 之 虞 高 風 險 家 庭 兒 少 保 個 案 主 要 照 顧 者 失 職 受 暴 遭 受 性 侵 或 性 騷 擾 物 質 濫 用 自 殺 意 念 ( 行 為 ) 精 神 疾 病 非 行 虞 犯 逃 家 中 輟 物 質 濫 用 學 習 障 礙 情 緒 障 礙 等 社 會 福 利 需 求 議 題 各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 心 理 衛 生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社 會 局 ( 處 ) 各 縣 市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各 縣 市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衛 政 系 統 之 精 神 醫 療 機 構 各 縣 市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各 縣 市 政 府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心 理 衛 生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校 外 會 少 輔 會 社 政 單 位 法 務 單 位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 處 ) 多 元 教 育 ( 如 慈 輝 班 ) 等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各 醫 療 院 所 兒 童 心 智 科 大 專 院 校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等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的 其 他 社 區 資 源, 如 社 會 局 世 界 展 望 會 急 難 救 助 資 源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等 以 台 南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為 例, 需 提 供 五 次 在 校 輔 導 紀 錄, 由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至 校 服 務, 輔 導 教 師 扮 演 該 受 輔 學 生 之 個 案 管 理 者, 與 導 師 及 專 輔 人 員 保 持 良 好 溝 通 合 作, 視 需 要 得 邀 請 家 長 到 校 利 用 傳 真 或 內 政 部 關 懷 e 起 來 網 路 進 行 責 任 通 報 教 育 人 員 因 執 行 業 務 時 發 現 家 暴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應 於 24 小 時 內 通 報 113 如 遇 學 生 或 學 生 家 長 有 自 殺 意 念 或 企 圖 者, 可 先 進 行 自 殺 通 報 (119), 學 生 循 校 內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轉 介 至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心 理 衛 生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 家 長 則 可 通 報 與 轉 介 至 各 縣 市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學 生 若 在 校 外 從 事 非 法 行 為, 當 地 少 年 隊 婦 幼 隊 警 察 分 局 可 協 助 處 理 使 用 各 種 評 估 表 格 確 認, 轉 介 時 需 經 過 家 長 同 意 依 相 關 機 構 規 定 辦 理 162

二 校 外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的 角 色 與 分 工 在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中, 輔 導 教 師 有 許 多 機 會 與 社 區 內 的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合 作, 例 如, 社 區 的 諮 商 心 理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社 工 師 兒 童 心 智 科 醫 師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人 員 等 表 7-2 列 出 這 些 專 業 人 員 及 其 服 務 內 容 表 7-2 社 區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的 角 色 與 分 工 專 業 人 員 服 務 內 容 依 據 服 務 場 所 1. 一 般 心 理 狀 態 與 功 能 之 心 理 衡 鑑 2. 心 理 發 展 偏 差 與 障 礙 之 心 理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3. 認 知 情 緒 或 行 為 偏 差 與 障 礙 之 心 理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心 理 師 法 (90 年 11 月 21 日 公 布 ) 各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 各 縣 市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 社 會 福 諮 商 心 理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4. 社 會 適 應 偏 差 與 障 礙 之 心 理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5. 精 神 官 能 症 之 心 理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6.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諮 商 心 理 業 務 前 項 第 五 款 之 業 務, 應 依 醫 師 開 具 之 診 斷 及 照 會 或 醫 囑 為 之 1. 一 般 心 理 狀 態 與 功 能 之 心 理 衡 鑑 2. 精 神 病 或 腦 部 心 智 功 能 之 心 理 衡 鑑 3. 心 理 發 展 偏 差 與 障 礙 之 心 理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4. 認 知 情 緒 或 行 為 偏 差 與 障 礙 之 心 理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5. 社 會 適 應 偏 差 與 障 礙 之 心 理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6. 精 神 官 能 症 之 心 理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 續 下 頁 ) 163 心 理 師 法 (90 年 11 月 21 日 公 布 ) 利 機 構 / 公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 心 理 諮 商 所 各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 公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 臨 床 心 理 所

7. 精 神 病 或 腦 部 心 智 功 能 之 心 理 治 療 8.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臨 床 心 理 業 務 前 項 第 六 款 與 第 七 款 之 業 務, 應 依 醫 師 開 具 之 診 斷 及 照 會 或 醫 囑 為 之 1. 校 園 三 級 預 防 輔 導 2. 協 助 處 理 個 案 在 校 就 學 適 應 不 良 所 衍 生 之 種 種 困 擾 等, 發 展 個 案 之 社 會 功 各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能, 協 助 學 校 適 應 及 行 為 輔 導 等 工 作 3. 提 供 教 師 家 長 關 於 兒 少 保 護 相 關 法 規 社 工 師 與 資 源 諮 詢 等 ( 例 : 疑 似 113 案 件 通 報 前 之 諮 詢 ) 4. 視 個 案 之 需 求 引 進 社 會 資 源 加 以 協 助, 並 主 動 強 化 橫 向 聯 繫 之 工 作, 為 資 源 媒 合 統 整 者 ( 例 : 疑 似 113 案 件 通 報 前 之 協 助 ) 社 會 局 依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協 助 個 人 家 庭 團 體 社 區, 促 進 發 展 或 恢 復 其 社 會 功 能, 謀 求 其 福 利 的 專 業 工 作 者 具 體 工 作 包 括 : 1. 高 風 險 家 庭 個 案 法 定 通 報 個 案 2. 進 行 法 定 通 報 案 件 ( 依 據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社 會 工 作 師 法 (98 年 5 月 27 日 修 正 ) 社 會 局 ( 處 )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 公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 處 ) 之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性 社 會 工 作 侵 害 犯 罪 犯 治 法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員 / 師 條 例 通 報 之 家 暴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性 交 易 等 ) 之 評 估 處 遇 及 後 續 追 蹤 服 務 3. 資 源 尋 求 者 : 運 用 社 政 單 位 力 量 聯 結 民 間 資 源 4. 協 助 緊 急 短 期 長 期 安 置 期 間 個 案 之 安 置 適 應 及 生 活 照 護 等 處 遇 工 作 ( 續 下 頁 ) 164

許 多 醫 院 設 有 兒 童 心 智 科, 透 過 專 業 診 斷 治 療 與 訓 練 予 以 協 助 兒 童 心 智 科 醫 公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兒 童 心 智 師 亦 與 家 庭 學 校 合 作, 協 助 孩 子 與 家 長 科 醫 師 解 決 生 活 中 的 身 心 問 題 服 務 類 別 包 括 : 注 意 力 不 足 過 動 症 幼 兒 自 閉 症 情 緒 困 擾 與 障 礙 發 展 遲 緩 及 精 神 疾 病 等 項 目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涵 蓋 的 範 圍 相 當 廣 根 據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及 助 理 人 員 遴 用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 本 辦 法 所 稱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指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其 教 師 與 家 長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之 下 列 專 ( 兼 ) 任 人 員 : 1. 醫 師 : 以 具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者 為 限 2.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及 語 言 治 療 等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及 助 理 人 員 遴 用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處 特 教 資 源 中 心 / 大 專 院 校 特 殊 教 育 諮 詢 中 心 或 專 線, 提 供 鑑 定 服 務 安 置 教 學 與 輔 導 資 源 電 話 諮 詢 治 療 人 員 3. 社 會 工 作 師 4. 臨 床 心 理 職 業 輔 導 定 向 行 動 專 業 人 員 5. 其 他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少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社 會 工 作 員 1. 執 行 少 年 行 為 偏 差 輔 導 服 務 工 作 2. 辦 理 少 年 法 令 常 識 親 職 教 育 等 宣 導 及 各 項 少 年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3. 區 域 內 相 關 機 關 團 體 協 調 聯 繫, 合 作 辦 理 協 調 會 報 或 少 年 犯 罪 防 治 等 工 作 4. 辦 理 志 工 招 募 與 管 理 5. 指 導 志 工 協 助 從 事 少 年 輔 導 服 務 等 相 依 據 少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各 縣 市 少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關 知 能 6. 執 行 其 他 有 關 少 年 輔 導 事 項 工 作 7. 執 行 上 級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教 育 部 ( 2011b) 國 民 中 小 學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之 角 色 分 工 建 立 與 強 化 計 劃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165

三 二 級 轉 三 級 個 案 輔 導 流 程 面 對 校 外 眾 多 輔 導 資 源 網, 輔 導 教 師 在 轉 介 和 輔 導 時, 可 以 依 據 以 下 的 輔 導 流 程 進 行 : ( 一 ) 學 校 宜 瞭 解 校 外 相 關 的 輔 導 資 源 機 構, 及 轉 介 流 程 與 可 提 供 之 服 務 項 目, 並 將 之 建 檔 平 時 即 與 校 外 資 源 系 統 發 展 正 向 信 賴 關 係 ( 二 ) 轉 介 前, 需 視 受 輔 學 生 需 求, 評 估 校 外 資 源 系 統 之 優 勢 與 限 制, 以 決 定 適 合 轉 介 之 校 外 輔 導 資 源 系 統 ( 三 ) 轉 介 前, 需 先 與 家 長 溝 通, 說 明 轉 介 的 目 的 及 對 學 生 的 協 助, 並 取 得 家 長 同 意 書 ( 四 ) 轉 介 時, 提 供 轉 介 學 生 相 關 輔 導 記 錄 ( 含 初 級 二 級 相 關 輔 導 記 錄 ), 以 利 對 方 順 利 接 手 ( 五 ) 轉 介 後, 持 續 追 蹤 檢 核 輔 導 進 度, 使 校 內 外 輔 導 資 源 共 同 努 力, 協 助 受 輔 學 生 四 跨 專 業 個 案 管 理 三 級 處 遇 性 個 案 問 題 通 常 需 運 用 多 元 專 業 資 源 協 助, 因 此 在 進 行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時, 需 要 將 多 元 資 源 加 以 整 合, 才 能 發 揮 一 加 一 大 於 二 的 功 效, 因 此, 進 行 跨 專 業 個 案 管 理 以 及 召 開 跨 專 業 個 案 會 議, 將 是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必 要 的 介 入 作 法 ( 一 ) 個 案 管 理 注 意 事 項 一 般 而 言, 三 級 處 遇 個 案 的 個 案 管 理 原 則, 在 轉 介 受 輔 學 生 時, 在 校 內 宜 有 專 人 擔 任 校 內 個 案 管 理 者, 掌 握 個 案 在 校 的 輔 導 資 訊 以 及 作 為 連 結 校 外 輔 導 網 絡 資 源 的 窗 口, 可 以 在 第 一 時 間 有 效 處 理 個 案 問 題 此 職 務 通 常 可 由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或 學 校 輔 導 室 ( 處 ) 行 政 人 員 擔 任, 但 也 可 視 各 校 人 力 自 行 調 整 在 進 行 個 案 管 理 工 作 時, 賀 孝 銘 (2007) 指 出, 應 注 意 以 下 原 則 : 1. 個 案 管 理 是 整 合 和 協 調 校 內 外 輔 導 資 源, 目 的 在 確 保 受 輔 學 生 接 受 最 佳 的 服 務 資 源 166

2. 需 個 案 管 理 的 受 輔 學 生 通 常 是 同 時 遭 遇 多 重 問 題 需 取 得 及 使 用 多 元 資 源 協 助, 其 效 果 才 會 較 顯 著 3. 轉 介 社 區 資 源 時, 需 考 慮 受 輔 學 生 的 社 會 脈 絡 與 多 元 文 化 背 景, 轉 介 適 合 的 資 源 予 以 協 助 4. 個 案 管 理 在 於 連 結 受 輔 學 生 系 統 內 外 可 取 得 的 必 要 服 務 和 支 持, 但 避 免 直 接 替 代 受 輔 學 生 做 他 自 己 能 夠 做 的 工 作 受 輔 學 生 的 自 主 和 自 控 仍 需 被 支 持, 必 須 有 自 助 的 動 機 與 行 動 5. 個 案 管 理 重 視 受 輔 學 生 自 我 決 定 的 權 力 以 及 個 人 的 價 值 和 尊 嚴 6. 個 案 管 理 者 進 行 決 定 時, 採 取 共 同 合 作 的 典 範, 並 非 由 個 案 管 理 者 單 向 全 權 決 定 7. 個 案 管 理 因 涉 及 多 種 專 業 人 員 介 入, 在 保 護 個 案 的 隱 私 權 方 面 必 須 有 良 好 規 劃 與 措 施, 個 案 的 受 益 權 是 工 作 的 主 要 核 心, 並 有 免 於 受 到 傷 害 的 權 利 ( 二 ) 提 升 個 案 管 理 效 能 的 原 則 為 了 提 升 個 案 管 理 的 效 能, 我 們 建 議 以 下 三 項 原 則 : 1. 在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中, 校 內 的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的 個 案 管 理 宜 由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或 學 校 輔 導 室 ( 處 ) 行 政 人 員 負 責, 如 此, 可 以 避 免 提 供 個 案 服 務 時 的 分 歧 或 不 統 整 所 產 生 的 無 效 能 狀 況 2. 輔 導 室 ( 處 ) 應 建 立 各 校 自 己 的 社 區 輔 導 資 源, 以 及 長 久 的 合 作 關 係, 如 此 才 能 有 效 提 升 跨 專 業 合 作 的 效 能 3. 個 案 管 理 者 為 有 效 聯 繫 受 輔 學 生 的 各 項 資 源, 建 立 支 持 網 絡, 可 設 計 實 用 表 格 加 以 建 檔 表 7-3 是 單 一 窗 口 聯 絡 人 的 個 案 管 理 表 格, 其 目 的 是 將 各 聯 繫 單 位 分 門 別 類 此 表 格 在 使 用 時, 應 包 含 校 內 開 案 時 即 已 建 立 的 基 本 支 持 系 統 ( 輔 導 教 師 導 師 家 長 ), 並 視 個 案 轉 介 狀 況, 增 加 心 理 師 社 工 師 警 察 等 聯 絡 方 式, 以 利 後 續 相 互 討 論, 並 形 成 合 作 網 絡 167

表 7-3 單 一 窗 口 聯 絡 人 的 個 案 管 理 表 ( 參 考 範 例 ) 班 級 : 年 班 學 生 姓 名 : 性 別 : 男 女 合 作 單 位 聯 絡 人 職 稱 聯 絡 人 姓 名 主 要 聯 絡 方 式 ( 手 機 / 電 話 /E-mail) 輔 助 聯 絡 方 式 ( 手 機 / 電 話 /E-mail) 備 註 / 服 務 內 容 導 師 家 長 校 內 輔 導 教 師 其 他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社 會 局 ( 處 ) 家 庭 暴 力 暨 校 外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其 他 168

五 跨 專 業 個 案 會 議 當 受 輔 學 生 所 處 的 問 題 越 複 雜, 需 要 進 入 協 助 的 單 位 越 多 時, 便 需 要 召 開 跨 專 業 或 跨 局 處 個 案 會 議, 共 同 討 論 受 輔 學 生 目 前 處 遇 及 困 境, 達 到 相 互 了 解 工 作 進 度 形 成 共 識 分 工 合 作 與 整 合 資 源 目 的 ( 一 ) 召 開 時 機 1. 受 輔 學 生 需 要 校 內 外 多 方 資 源 共 同 合 作 提 供 協 助 時 2. 多 方 人 馬 已 進 行 多 次 輔 導 介 入, 仍 無 法 達 到 預 期 目 標 時 ( 二 ) 會 議 目 的 綜 合 各 輔 導 專 業 人 員 的 評 估 意 見, 共 同 討 論 形 成 共 識, 擬 定 適 當 的 個 案 輔 導 計 畫, 並 進 行 分 工 合 作, 預 期 達 到 一 加 一 大 於 二 的 成 效 ( 三 ) 進 行 方 式 1. 參 加 人 員 建 議 由 校 長 主 持, 並 由 輔 導 主 任 召 集 校 內 輔 導 相 關 人 員, 以 及 校 外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外 部 專 業 資 源 等 相 關 人 員, 共 同 召 開 跨 專 業 資 源 整 合 個 案 會 議 2. 辦 理 要 點 (1) 會 議 前, 校 內 團 隊 依 會 議 目 的, 進 行 個 別 的 會 前 溝 通 與 準 備, 以 利 會 議 順 利 達 成 共 識 與 目 標 (2) 會 議 流 程 A. 主 持 人 表 達 對 與 會 人 員 的 謝 意, 簡 單 介 紹 與 會 人 員 身 分, 並 且 說 明 開 會 之 目 的, 並 提 醒 大 家 資 料 保 密 的 重 要 性 B. 由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導 師 及 重 要 他 人 分 別 提 出 目 前 對 受 輔 學 生 的 觀 察 與 期 待, 如 進 步 擔 心 的 部 分, 或 需 要 瞭 解 或 配 合 之 處 C. 由 輔 導 主 責 者, 如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輔 導 教 師 認 輔 教 師 特 教 教 師 或 校 外 輔 導 主 責 的 專 業 人 士 ( 如 心 理 師 精 神 科 醫 師 ), 提 出 對 受 輔 學 生 的 理 解, 與 晤 談 中 重 要 轉 折 點 D. 其 他 與 會 人 員 發 表 意 見, 相 互 回 應 與 溝 通 E. 所 有 與 會 人 員 共 同 討 論 可 行 的 方 法 169

F. 彼 此 分 工 合 作, 訂 定 各 自 可 負 責 的 事 項 G. 必 要 時, 約 定 下 次 會 議 的 時 間, 以 追 蹤 會 議 執 行 成 果 六 跨 局 處 個 案 會 議 跨 局 處 會 議 可 由 教 育 局 ( 處 ) 主 導, 邀 請 學 校 單 位 社 會 局 ( 處 ) 衛 生 局 ( 處 ) 警 察 局 / 少 年 隊 里 幹 事 等 有 關 人 員 一 同 出 席, 共 同 討 論 若 學 校 在 處 理 受 輔 學 生 問 題 時, 認 為 有 需 要 召 開 跨 局 處 的 會 議, 可 請 各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協 助 辦 理 七 成 效 追 蹤 個 案 管 理 者 依 照 會 議 的 決 議, 追 蹤 各 單 位 分 工 後 執 行 的 情 況, 用 以 控 管 與 掌 握 受 輔 學 生 改 善 的 進 度, 並 且 協 調 資 源 不 足 與 過 多 之 處, 同 時 也 在 這 個 歷 程 中 不 斷 了 解 受 輔 學 生 是 否 有 新 的 需 求, 個 案 管 理 者 掌 握 受 輔 學 生 的 狀 況, 隨 時 調 整 各 單 位 的 合 作 分 工 校 園 的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主 要 在 結 合 校 外 專 業 人 員 及 機 構 共 同 為 受 輔 學 生 的 輔 導 工 作 而 努 力, 但 相 關 資 源 分 散 在 各 處, 需 要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平 日 即 發 掘 資 源, 建 立 檔 案, 設 置 資 源 轉 介 機 制, 一 旦 產 生 需 求 時, 便 能 即 時 規 畫 善 加 運 用, 在 合 作 過 程 亦 能 評 估 成 效, 適 時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進 行 整 合 協 商, 讓 各 項 資 源 的 介 入 能 產 生 最 大 效 能, 確 實 幫 助 學 生 170

第 二 節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可 運 用 之 資 源 網 絡 本 節 將 介 紹 國 小 輔 導 工 作 經 常 運 用 之 資 源 網 絡, 期 望 各 校 能 先 瞭 解 各 資 源 之 功 能, 建 立 校 本 資 源 系 統, 當 出 現 需 要 轉 介 之 學 生 時, 能 依 據 需 求, 善 加 連 結 運 用, 讓 各 資 源 能 發 揮 功 能,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困 境, 提 升 生 活 適 應 之 能 力 以 下 將 介 紹 幾 個 學 校 輔 導 室 ( 處 ) 常 需 使 用 的 資 源 網 絡 :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相 關 教 育 系 統 資 源 社 政 系 統 資 源 衛 政 系 統 及 醫 療 機 構 司 法 警 政 系 統 資 源 其 他 校 本 社 區 資 源, 如 圖 7-1 圖 7-1 常 用 的 三 級 處 遇 校 外 資 源 一 各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依 據 教 育 部 三 級 輔 導 人 力 規 畫,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主 要 執 行 者 是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的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 以 下 簡 稱 專 輔 人 員 ), 當 學 校 輔 導 團 隊 全 力 協 助 受 輔 學 生 的 初 級 與 二 級 輔 導, 卻 無 法 達 成 預 定 成 效 時, 即 可 由 輔 導 組 長 ( 或 各 校 輔 導 工 作 承 辦 人 員 ) 向 各 縣 市 的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尋 求 更 多 專 業 協 助 大 多 數 的 縣 市 已 將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規 劃 成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轉 介 的 單 一 窗 口, 學 校 輔 導 室 ( 處 ) 只 要 有 三 級 輔 導 需 求, 即 可 直 接 與 他 們 聯 繫, 由 專 輔 人 員 負 責 校 外 資 源 的 連 結 與 整 合, 不 過 也 有 少 數 縣 市 的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因 人 力 考 量, 尚 無 法 如 此 便 利 的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因 此, 各 校 在 執 行 時, 仍 宜 先 瞭 解 自 身 縣 市 的 作 法, 以 利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的 進 行 171

( 一 ) 轉 介 流 程 由 於 各 縣 市 對 於 學 校 輔 導 室 ( 處 ) 如 何 將 有 三 級 輔 導 需 求 的 學 生 轉 介 至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的 轉 介 流 程 與 規 範, 已 建 立 完 備, 建 議 各 校 直 接 上 網 查 詢 以 下 提 供 臺 北 市 的 轉 介 流 程 供 參 考, 見 圖 7-2 圖 7-2 國 中 小 申 請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服 務 流 程 圖 ( 參 考 範 例 ) 172

( 二 )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各 項 服 務 內 容 與 要 點 1. 服 務 內 容 (1) 受 理 學 校 轉 介 適 應 困 難 個 案 (2) 提 供 家 長 和 學 校 教 師 諮 詢 服 務 (3) 協 助 學 校 處 理 危 機 事 件 之 心 理 諮 商 與 社 會 資 源 連 結 (4) 協 助 個 案 轉 介 及 媒 合 相 關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5) 進 行 成 效 評 估 及 個 案 追 蹤 管 理 (6) 提 升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並 有 效 進 行 輔 導 工 作 (7)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8) 學 生 家 庭 社 會 環 境 之 評 估 及 協 助 2. 轉 介 標 準 (1) 學 生 經 校 內 導 師 認 輔 教 師 或 輔 導 教 師 進 行 一 級 二 級 輔 導 後, 仍 未 改 善 其 主 要 議 題, 並 已 明 顯 影 響 其 學 習 狀 況 (2) 學 生 發 生 危 機 狀 況, 例 如 : 學 生 處 於 強 烈 情 緒 狀 態 無 法 自 行 控 制 調 適 或 與 他 人 溝 通 ; 學 生 有 立 即 且 明 顯 自 我 傷 害 或 傷 害 他 人 之 虞 等 (3) 學 生 罹 患 精 神 疾 病 或 精 神 官 能 症, 且 疾 病 症 狀 困 擾 學 生 之 生 活 ; 經 就 醫 後, 由 精 神 科 醫 師 照 會, 同 意 進 行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3. 諮 詢 服 務 : 雖 然 大 多 數 轉 介 至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的 受 輔 學 生, 會 獲 得 專 輔 人 員 的 諮 商 協 助, 不 過 以 下 情 況 則 可 以 諮 詢 方 式 代 替 : (1) 學 生 已 有 轉 介 獲 得 其 他 心 理 諮 商 資 源 協 助 (2) 學 生 為 兒 少 保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通 報 案 件 的 個 案, 已 有 社 政 單 位 資 源 進 駐 協 助 (3) 學 生 長 期 中 輟 就 學 情 形 不 穩 定, 無 法 穩 定 接 受 諮 商 (4)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於 諮 商 過 程 中 拒 絕 學 生 接 受 諮 商 (5) 學 生 困 擾 情 形 不 嚴 重, 經 由 相 關 人 員 提 供 關 心 與 晤 談, 或 由 學 校 主 責 人 員 邀 集 相 關 人 員 召 開 個 案 研 討 會 議, 即 可 獲 得 解 決 者 (6) 學 生 之 主 要 需 求 為 精 神 醫 療 法 律 社 會 福 利 或 特 殊 教 育 等 非 諮 商 輔 導 專 業 服 務 項 目 者 173

( 三 ) 學 校 與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的 合 作 原 則 1. 學 校 運 用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資 源 的 作 法 (1) 由 學 校 輔 導 業 務 主 責 人 員 與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聯 繫, 提 供 受 輔 學 生 相 關 輔 導 資 料 當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接 獲 學 校 申 請 且 對 學 校 需 求 進 行 瞭 解 後, 即 可 進 行 中 心 之 專 業 服 務, 如 非 中 心 可 承 接 之 業 務, 亦 可 連 結 相 關 資 源, 提 供 學 校 及 時 之 諮 詢 與 協 助 (2) 由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主 責 人 員 召 開 個 案 評 估 會 議 決 定 開 案 與 否, 並 將 評 估 結 果 轉 知 學 校 (3) 學 校 配 合 執 行 與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專 輔 人 員 共 同 討 論 的 諮 商 輔 導 策 略 A. 如 確 定 開 案,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將 協 助 安 排 場 地 及 學 生 ( 含 重 要 他 人 ) 接 受 晤 談, 並 由 專 輔 人 員 依 據 受 輔 學 生 的 處 遇 計 畫, 邀 請 導 師 輔 導 教 師 共 同 分 工 合 作, 以 及 提 供 專 業 建 議, 形 成 合 作 網, 共 同 協 助 受 輔 學 生 B. 如 評 估 為 不 開 案, 專 輔 人 員 仍 宜 提 供 專 業 建 議 與 諮 詢, 協 助 校 內 輔 導 人 員 進 行 後 續 輔 導 (4) 依 據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專 輔 人 員 提 供 的 結 案 建 議, 進 行 後 續 追 蹤 輔 導 2.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協 助 學 校 的 作 法 (1) 接 獲 學 校 填 寫 之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服 務 轉 介 單 後, 由 中 心 主 責 人 員 評 估 是 否 開 案, 在 進 行 開 案 評 估 時, 可 邀 請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或 者 是 受 輔 學 生 的 轉 介 單 位 一 起 參 加, 以 瞭 解 轉 介 原 因 受 輔 學 生 的 背 景 因 素, 以 及 學 校 輔 導 的 瓶 頸 等 等 至 於 轉 介 單 的 形 式 與 表 格 內 容, 均 掛 列 在 各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網 站, 可 直 接 下 載 使 用 通 常 表 格 一 式 二 份, 一 份 致 受 轉 介 單 位 ( 請 以 密 件 投 聯 絡 箱 方 式 送 達 ), 一 份 專 輔 人 員 留 存 (2) 如 果 開 案, 則 依 據 專 輔 人 員 的 專 長 ( 如 心 理 師 或 社 工 師 ) 分 派 個 案, 進 行 後 續 連 繫 及 相 關 輔 導 工 作 後 續 進 行 時, 宜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A. 詳 細 評 估 受 輔 學 生 的 核 心 議 題 B. 整 合 其 他 輔 導 專 業 資 源 174

C. 必 要 時 召 開 跨 局 處 會 議, 促 進 跨 專 業 人 員 間 的 對 話 整 合 與 分 工 合 作 D. 在 輔 導 的 過 程 中, 也 可 以 跟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保 持 聯 絡, 瞭 解 受 輔 學 生 在 校 的 適 應 情 形 ; 形 成 個 案 概 念 化 後, 與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一 起 討 論 受 輔 學 生 的 優 勢 與 挑 戰 區 塊, 開 發 新 的 介 入 策 略, 必 要 時, 可 邀 請 學 校 協 助 配 合 某 些 介 入 作 法 ( 如 創 造 正 向 被 肯 定 的 表 現 ), 讓 受 輔 學 生 的 處 遇 輔 導 工 作 與 生 態 系 統 改 變 並 肩 齊 步 (3) 如 不 開 案 時, 亦 需 提 供 學 校 ( 含 導 師 與 輔 導 室 / 處 ) 或 家 長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或 輔 導 建 議 (4) 如 諮 商 目 標 達 成, 應 填 寫 個 案 結 案 報 告, 並 載 明 目 前 受 輔 學 生 的 輔 導 狀 況, 以 及 提 供 學 校 後 續 輔 導 之 具 體 建 議, 如 時 間 允 許, 建 議 進 行 面 對 面 溝 通 與 交 換 意 見 結 案 時, 也 可 由 專 輔 人 員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邀 請 學 校 的 輔 導 人 員 參 加, 讓 轉 介 單 位 瞭 解 個 案 的 處 遇 過 程 結 案 原 因, 以 及 未 來 輔 導 需 要 注 意 的 地 方 等 等, 以 協 助 學 校 後 續 的 輔 導 規 劃 及 追 蹤 執 行 二 相 關 教 育 系 統 資 源 ( 一 ) 特 教 資 源 中 心 依 據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6 條 規 定,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皆 有 成 立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目 前 各 校 需 要 輔 導 專 業 協 助 的 學 生 中, 不 乏 具 特 教 身 份 之 特 教 生, 其 所 需 要 的 專 業 服 務 即 是 特 教 與 輔 導 併 行, 所 以 特 教 資 源 中 心 也 是 學 校 輔 導 團 隊 的 重 要 諮 詢 單 位, 主 要 提 供 以 下 幾 項 服 務 : 1. 鑑 定 安 置 : 提 供 六 種 障 礙 之 特 教 評 估 鑑 定, 健 全 評 量 服 務 機 制 2. 測 驗 工 具 : 心 理 評 量 工 具 的 借 用 3. 通 報 諮 詢 : 縣 市 內 特 教 通 報 網 進 行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之 通 報 及 彙 整 4. 教 具 輔 具 : 提 供 教 材 教 具 及 生 活 輔 具 的 借 用 5. 圖 書 資 料 : 特 教 書 籍 影 音 光 碟 借 閱 6. 知 能 研 習 : 推 廣 及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各 領 域 知 能 研 習 7. 活 動 辦 理 : 特 殊 教 育 各 類 競 賽 及 教 學 活 動 175

8. 資 訊 推 廣 : 推 廣 特 教 資 訊, 建 立 社 區 服 務 網 絡 9. 諮 詢 服 務 : 提 供 各 類 特 教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 二 )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1.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協 助 的 對 象 為 了 預 防 家 庭 問 題 日 益 惡 化, 協 助 學 生 能 有 健 全 的 成 長 與 學 習 環 境 自 民 國 96 年 起, 教 育 部 為 強 化 家 庭 功 能, 協 助 父 母 扮 演 適 當 親 職 角 色, 推 動 建 構 最 需 要 關 懷 家 庭 輔 導 網 絡 計 畫, 實 施 對 象 為 國 中 及 國 小 階 段 學 校, 依 下 列 評 估 指 標 作 為 是 否 需 轉 介 該 縣 市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進 行 家 庭 訪 視 與 輔 導 之 對 象, 包 括 : (1) 重 大 違 規 兒 童 少 年, 而 家 長 在 教 育 上 無 法 施 力 者 (2) 兒 童 少 年 有 中 輟 之 虞, 或 經 常 性 中 輟 (3) 家 長 疏 於 照 顧, 使 得 兒 童 少 年 未 獲 得 適 當 家 庭 教 育 者 各 縣 市 均 設 有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詳 細 聯 絡 資 料 可 逕 至 網 站 查 詢 2.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可 提 供 的 資 源 根 據 民 國 100 年 12 月 所 修 訂 之 家 庭 教 育 法 中, 也 明 文 規 定 各 縣 市 政 府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需 提 供 以 下 幾 項 服 務 輔 導 室 ( 處 ) 有 以 下 需 求 時, 即 可 考 慮 運 用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的 資 源 : (1) 親 職 教 育 : 增 進 父 母 職 能 之 教 育 活 動 (2) 子 職 教 育 : 增 進 子 女 本 分 之 教 育 活 動 (3) 兩 性 教 育 : 增 進 性 別 知 能 之 教 育 活 動 (4) 婚 姻 教 育 : 增 進 夫 妻 關 係 之 教 育 活 動 (5) 倫 理 教 育 : 增 進 家 族 成 員 相 互 尊 重 及 關 懷 之 教 育 活 動 (6) 家 庭 資 源 與 管 理 教 育 : 增 進 家 庭 各 類 資 源 運 用 及 管 理 之 教 育 活 動 ( 三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的 心 理 衛 生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於 各 縣 市 設 立 的 心 理 衛 生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主 要 以 高 中 職 國 中 之 師 生 為 服 務 對 象, 近 年 亦 將 家 長 列 為 服 務 對 象 ( 先 決 條 件 必 須 是 家 176

長 願 意, 且 該 中 心 亦 有 空 檔 服 務 時 間 ) 國 小 師 生 也 可 考 慮 運 用 該 項 服 務 資 源 他 們 主 要 執 行 的 業 務 有 : 1. 聘 請 精 神 科 醫 學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中 等 學 校 輔 導 教 師 及 導 師 處 理 有 關 精 神 疾 病 學 生 之 諮 詢 服 務 2. 協 助 輔 導 教 師 及 導 師 增 進 心 理 衛 生 專 業 知 能, 以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3. 透 過 專 業 醫 師 學 者 專 家 之 指 導, 使 輔 導 教 師 及 導 師 對 有 精 神 疾 病 傾 向 學 生 之 輔 導 與 轉 介, 有 正 確 的 方 法 與 方 向 4. 協 助 輔 導 教 師 及 導 師 有 效 掌 握 受 輔 學 生 之 情 形, 消 除 學 生 心 理 障 礙, 其 身 心 得 以 健 全 發 展 三 社 政 系 統 資 源 國 小 兒 童 仍 是 需 要 關 懷 保 護 的, 但 有 些 兒 童 不 僅 沒 有 受 到 該 有 的 保 護 還 遭 受 傷 害, 依 據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及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當 教 育 人 員 發 現 兒 童 處 於 高 風 險 的 環 境 中, 或 遭 受 到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時, 必 須 於 24 小 時 內 進 行 通 報, 尋 求 社 政 單 位 的 協 助 社 工 人 員 的 立 即 介 入, 不 僅 可 以 避 免 孩 子 繼 續 受 到 傷 害, 更 能 安 排 孩 子 接 受 後 續 的 輔 導 或 安 置 協 助 依 據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相 關 的 法 令 規 定, 通 報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如 下 : ( 一 ) 通 報 案 件 類 型 : 含 家 暴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高 風 險 緊 急 安 置 等 事 件 ( 二 ) 通 報 處 理 原 則 : 1. 視 事 件 對 象 進 行 通 報 : (1) 校 園 事 件 ( 含 跨 校 加 害 人 為 校 園 人 士 ): 學 校 在 第 一 時 間 瞭 解 狀 況 後, 應 立 即 完 成 行 政 通 報 ( 如 校 安 通 報 ) 和 法 定 通 報 ( 如 通 報 社 會 局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等 ) 若 為 高 風 險 和 性 騷 擾 事 件 則 通 報 社 會 局 ( 處 ); 若 為 性 侵 害 或 家 暴 事 件 則 通 報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2) 非 校 園 事 件 ( 加 害 人 非 校 園 人 士 ): 雖 非 校 園 事 件, 學 校 仍 有 責 任, 需 在 知 悉 事 件 24 小 時 內 完 成 法 定 通 報 177

2. 評 估 事 件 的 危 機 性 : 如 果 為 危 機 事 件, 在 該 案 件 於 社 會 局 尚 未 受 理 前 或 社 工 未 能 及 時 處 遇 前, 學 校 可 逕 與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聯 繫, 由 中 心 專 輔 人 員 視 狀 況 緊 急 介 入 3. 成 案 後 處 遇 : 待 事 件 通 報 受 理 後, 社 會 局 的 社 工 將 成 為 案 件 主 要 的 負 責 人 員, 進 行 評 估 與 處 遇 ; 如 需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宜 先 理 解 受 創 原 因 及 需 求, 提 供 必 要 協 助 ; 如 需 法 律 醫 療 協 助, 可 直 接 聯 繫 相 關 機 構 不 過 整 體 諮 商 介 入 計 畫, 宜 由 社 會 局 提 出,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四 衛 政 系 統 及 醫 療 機 構 在 國 小 階 段, 當 遭 遇 到 有 認 知 情 緒 行 為 等 不 明 原 因 的 學 生 問 題 需 經 過 專 業 衡 鑑 評 估 者, 可 先 洽 鄰 近 醫 院 精 神 科 / 兒 童 心 智 科, 或 善 用 衛 生 局 ( 處 ) 設 立 的 諮 詢 網 絡 駐 點 服 務,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皆 有 設 置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提 供 精 神 醫 療 相 關 服 務 一 般 而 言, 為 協 助 解 決 兒 童 青 少 年 身 心 困 擾 問 題, 輔 導 室 ( 處 ) 主 要 運 用 的 衛 政 系 統 及 醫 療 資 源 有 以 下 兩 類 : ( 一 ) 兒 童 心 智 科 或 衛 生 局 ( 處 ) 社 區 心 衛 中 心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等 精 神 醫 療 部 門 許 多 醫 院 設 有 兒 童 心 智 科, 透 過 專 業 診 斷 治 療 與 訓 練 予 以 協 助 兒 童 心 智 科 醫 師 亦 與 家 庭 學 校 合 作, 協 助 學 生 與 家 長 解 決 生 活 中 的 身 心 問 題 服 務 類 別 包 括 : 注 意 力 缺 陷 過 動 症 幼 兒 自 閉 症 情 緒 困 擾 與 障 礙 發 展 遲 緩 及 精 神 疾 病 等 項 目 值 得 提 醒 的 是, 當 受 輔 學 生 經 由 家 長 帶 至 醫 院 就 醫 且 服 用 藥 物 後, 教 師 需 要 共 同 注 意 學 生 的 生 活 及 學 習 情 形, 如 有 進 步, 可 反 應 給 家 長 知 悉, 並 鼓 勵 學 生 維 持 進 步 的 表 現 但 若 學 生 出 現 無 法 適 應 的 現 象, 例 如 精 神 不 濟 或 胃 口 不 佳 等, 這 容 易 使 得 家 長 認 為 服 藥 無 效 而 停 止 就 醫 此 時, 學 校 教 師 可 肯 定 家 長 關 注 學 生 的 心 意, 鼓 勵 家 長 將 服 藥 結 果 於 回 診 時 間 提 出 與 醫 師 討 論, 諮 詢 醫 師 是 否 需 要 調 整 藥 物 等, 當 家 長 瞭 解 教 師 是 站 在 共 同 關 心 學 生 的 立 場, 比 較 容 易 接 受 教 師 建 議 而 持 續 就 醫 178

( 二 )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或 其 他 可 處 理 自 殺 自 我 傷 害 精 神 疾 病 個 案 之 相 關 機 構 學 校 遇 學 生 有 自 傷 或 自 殺 之 虞 或 已 出 現 自 傷 或 自 殺 之 事 實 者, 皆 須 先 行 校 安 通 報 程 序, 並 通 報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一 般 而 言, 自 殺 / 自 傷 事 件 如 發 生 於 校 園 之 中, 學 校 可 逕 行 聯 繫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協 助 危 機 處 理 事 宜, 但 仍 須 向 衛 政 單 位 (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 進 行 通 報 轉 介 的 受 輔 學 生 如 有 精 神 科 診 斷 者, 若 需 進 行 諮 商 服 務, 應 請 醫 生 開 具 醫 囑 照 會 單 此 外, 若 經 評 估 發 現 受 輔 學 生 的 自 殺 意 念 強 烈, 符 合 下 列 標 準, 除 通 報 高 風 險 個 案 外, 應 立 即 介 入 進 行 危 機 處 理 與 輔 導 : 1. 簡 式 健 康 量 表 (BSRS) 總 分 達 15 分 以 上 BSRS 量 表 可 上 網 下 載 使 用 ; 2. 簡 式 健 康 量 表 (BSRS) 自 殺 想 法 檢 測 結 果 達 2 分 以 上 ; 3. 達 高 自 殺 風 險 個 案 條 件 任 何 1 項 者 至 於 學 生 家 長 方 面, 倘 發 現 學 生 家 長 有 自 殺 行 為, 可 以 通 報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自 殺 防 治 業 務 單 位 或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諮 詢 單 位 予 以 協 助 在 協 助 時, 衛 政 單 位 會 請 通 報 人 填 寫 自 殺 風 險 轉 介 單 ; 並 於 接 受 轉 介 單 後 3 個 工 作 天 內 回 覆 轉 介 機 關 ( 構 ) 評 估 收 案 與 否 五 司 法 警 政 系 統 資 源 當 校 內 發 現 兒 童 嚴 重 偏 差 行 為, 例 如 偷 竊 出 現 嚴 重 衝 突 或 傷 害 行 為 等, 有 時 需 運 用 司 法 警 政 系 統 資 源, 通 常 包 含 警 察 局 少 輔 會 少 年 隊 婦 幼 隊 少 年 法 庭 觀 護 人 等 受 輔 學 生 若 瀕 臨 中 輟 之 虞 或 中 輟 協 尋 和 高 關 懷 學 生 之 處 理, 可 採 取 以 下 步 驟 : ( 一 ) 學 校 出 現 嚴 重 偏 差 行 為 學 生, 需 要 警 政 系 統 協 助 時, 可 聯 繫 警 察 局 少 年 隊 或 婦 幼 隊, 並 連 繫 受 輔 學 生 的 家 長 共 同 蒞 校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討 論 協 助 改 善 偏 差 行 為 之 有 效 策 略 ( 二 ) 學 校 有 中 輟 之 虞 及 需 復 學 輔 導 的 學 生, 可 以 向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提 出 評 估 需 求, 提 供 整 合 性 的 處 遇 服 務, 必 要 時, 可 聯 繫 觀 護 人 或 少 輔 會 提 供 支 援 179

( 三 ) 對 於 中 輟 協 尋 的 需 求, 需 要 警 政 系 統 協 助, 可 聯 繫 警 察 局 少 年 隊 或 婦 幼 隊 並 善 用 中 輟 輔 導 資 源, 如 中 輟 輔 導 替 代 役 男 社 工 中 輟 輔 導 志 工 等 進 入 家 庭 系 統 中 協 助 復 學 ( 四 ) 若 中 輟 的 原 因 在 於 家 長 照 護 問 題, 可 移 請 社 會 局 兒 保 社 工 及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鄰 里 長 協 助 另 外, 當 學 生 行 為 已 明 顯 不 受 校 規 及 社 會 道 德 控 制, 例 如 參 加 不 良 組 織 時 常 逃 學 逃 家 吸 食 毒 品 者, 學 校 應 與 警 政 及 法 務 系 統 通 力 合 作, 引 導 學 生 走 回 正 途 依 據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為 保 障 少 年 健 全 之 自 我 成 長, 調 整 其 成 長 環 境, 並 矯 治 其 性 格, 當 少 年 觸 犯 下 列 事 件 時, 由 少 年 法 院 依 法 處 理 之 但 若 少 年 尚 未 觸 法, 但 有 觸 法 之 虞 者, 則 可 考 慮 與 當 地 少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合 作, 一 起 輔 導 這 些 未 成 年 的 虞 犯 少 年, 如 表 7-4 180

表 7-4 學 校 與 警 政 及 法 務 系 統 的 合 作 方 式 學 生 現 況 與 警 政 系 統 及 法 務 系 統 合 作 A. 有 觸 犯 刑 罰 法 律 之 行 為 者 與 受 輔 學 生 之 觀 護 人 保 持 連 繫, 了 解 受 輔 學 生 接 受 保 護 管 束 及 開 庭 狀 況, 並 主 動 告 知 受 輔 學 生 在 校 表 現 及 出 缺 席 情 形 若 受 輔 學 生 因 開 庭 需 要, 由 法 官 或 保 護 官 調 用 輔 導 紀 錄, 依 公 文 給 予 輔 導 紀 錄, 但 因 保 密 原 則, 僅 依 公 文 要 求 給 予 摘 要 B. 有 右 列 情 形 之 一, 依 其 性 格 及 環 境, 而 有 觸 犯 刑 罰 法 律 之 虞 者 經 常 與 有 犯 罪 習 性 之 人 交 往 者 經 常 出 入 少 年 不 當 進 入 之 場 所 者 經 常 逃 學 或 逃 家 者 參 加 不 良 組 織 者 無 正 當 理 由 經 常 攜 帶 刀 械 者 吸 食 或 施 打 菸 毒 或 麻 醉 藥 品 以 外 之 迷 幻 物 品 者 有 預 備 犯 罪 或 犯 罪 未 遂 而 為 法 所 不 罰 之 行 為 者 主 動 了 解 受 輔 學 生 校 內 外 交 友 情 形, 若 受 輔 學 生 之 友 人 部 分 已 明 顯 有 犯 罪 事 實, 應 加 強 交 友 觀 念 並 進 行 法 律 常 識 宣 導 主 動 了 解 受 輔 學 生 經 常 出 入 不 正 當 場 所 之 地 點 與 時 間, 請 警 察 單 位 臨 檢 業 者 及 勸 導 主 動 了 解 受 輔 學 生 逃 學 逃 家 之 情 形, 請 警 察 單 位 巡 邏 時 注 意 及 勸 導 必 要 時, 得 申 請 各 縣 市 少 輔 會 社 會 工 作 員 的 協 助 主 動 了 解 受 輔 學 生 參 加 不 良 組 織 情 形, 請 警 察 單 位 巡 邏 時 注 意 及 勸 導 主 動 了 解 受 輔 學 生 攜 帶 刀 械 情 形, 請 警 察 單 位 加 強 注 意 及 勸 導 主 動 了 解 受 輔 學 生 吸 食 或 施 打 菸 毒 或 麻 醉 藥 品 以 外 之 迷 幻 物 品 之 情 形, 加 強 驗 尿, 請 警 察 單 位 加 強 注 意 及 勸 導 主 動 了 解 受 輔 學 生 之 生 活 作 息, 若 有 不 法 情 事, 請 警 察 單 位 加 強 注 意 及 勸 導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181

六 其 他 校 本 社 區 資 源 除 了 上 述 資 源,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宜 多 瞭 解 學 校 所 在 地 的 各 項 社 福 資 源 或 公 益 團 體, 並 進 行 連 結 當 學 生 及 其 家 庭 有 相 關 需 求 出 現 時, 學 校 便 能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取 得 相 關 資 源 提 供 協 助 因 此 建 議 各 校 輔 導 室 ( 處 ) 參 考 下 列 方 式 建 立 校 本 資 源 檔 案 ( 如 表 7-5 所 示 ), 以 方 便 查 詢 使 用 : ( 一 ) 了 解 各 縣 市 所 在 地 的 教 育 局 ( 處 ) 的 輔 導 資 源 ( 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 並 與 該 單 位 可 能 會 與 本 校 有 合 作 關 係 的 人 員 建 立 關 係, 交 換 聯 繫 方 式, 為 後 續 合 作 打 好 基 礎 ( 二 ) 主 動 與 當 地 的 衛 生 局 社 會 局 警 察 局 ( 當 地 分 局 ) 少 年 隊 等 相 關 單 位 可 能 與 本 校 有 合 作 關 係 的 人 員 建 立 關 係, 交 換 聯 繫 方 式, 並 了 解 他 們 的 工 作 職 掌 與 工 作 方 式, 以 為 後 續 合 作 打 好 基 礎 ( 三 ) 蒐 集 學 校 附 近 的 相 關 民 間 福 利 組 織 功 能 主 責 人 員 與 聯 繫 方 式, 例 如 勵 馨 基 金 會 世 界 展 望 會 家 扶 中 心 伊 甸 等, 建 立 校 本 社 區 輔 導 資 源 ( 四 ) 蒐 集 學 校 附 近 的 心 理 衛 生 醫 療 院 所, 了 解 各 兒 童 心 智 科 精 神 科 醫 師 心 理 師 之 專 長, 以 便 學 校 發 生 學 生 有 需 要 時 或 家 長 諮 詢 時 可 以 做 連 結, 提 供 立 即 性 諮 詢 服 務 表 7-5 校 本 輔 導 資 源 一 覽 表 ( 參 考 範 例 ) 單 位 名 稱 服 務 項 目 承 辦 人 教 育 局 小 教 科 / 國 小 學 生 強 迫 入 學 及 中 輟 教 育 處 學 管 科 生 復 學 業 務 免 遷 戶 籍 密 轉 業 務 聯 繫 方 式 ( 如 地 址 電 話 E-mail) 家 暴 與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113) ( 續 下 頁 ) 182

低 收 入 家 庭 或 急 難 家 庭 各 縣 市 社 會 局 ( 處 ) 各 縣 市 家 庭 扶 助 低 收 入 補 助 急 難 救 助 單 親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貧 困 家 庭 經 濟 扶 助 中 心 世 界 展 望 會 協 助 原 住 民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等 社 區 內 的 民 間 基 金 會 或 社 區 內 的 公 益 團 體 學 習 輔 導 資 源 夜 光 天 使 各 縣 市 家 庭 扶 助 中 心 OO 教 會 / 團 體 兒 童 心 智 科 與 心 理 輔 導 資 源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所 OO 醫 院 兒 童 心 智 科 OO 診 所 法 律 扶 助 資 源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就 業 服 務 各 縣 市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183

結語 整體而言 各項資源系統之性質和服務項目不同 各校需於尋求協助前先做好評估 工作 並建置完整的資料網絡訊息 如此 一旦學生出現問題 即可在最短時間 依據 受輔學生之需求 引入學校系統無法提供的資源 帶給受輔學生最大的幫助 總之 WISER 的三級處遇性輔導工作 便是一種將校外資源帶入 補強校內輔導資源不足 並加以整合 使其效能發揮到最大的 有智慧地 輔導作為 184

第 八 章 校 園 常 見 的 個 案 輔 導 實 務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經 常 需 要 進 行 個 案 輔 導, 協 助 校 內 不 同 需 要 之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本 章 將 針 對 國 小 校 園 常 見 個 案 輔 導 議 題, 例 如 情 緒 困 擾 人 際 困 擾 外 向 性 行 為 困 擾 家 庭 結 構 學 習 適 應 困 擾 親 職 教 育 內 向 性 適 應 欠 佳 學 校 適 應 等, 提 供 案 例 說 明 由 於 個 案 輔 導 工 作 主 要 為 二 級 介 入 性 與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內 容, 為 呼 應 WISER 模 式 之 重 點, 特 別 運 用 個 別 化 介 入 (I) 系 統 介 入 (S) 效 能 評 估 (E) 與 資 源 連 結 (R) 等 架 構 說 明 案 例 輔 導 歷 程 期 待 透 過 以 下 實 務 案 例 分 享, 讓 校 園 輔 導 團 隊 能 進 一 步 瞭 解 輔 導 實 務 歷 程, 惟 每 位 受 輔 學 生 皆 為 獨 特 之 個 體, 輔 導 歷 程 需 考 量 個 別 學 生 之 需 求 與 福 祉, 提 供 最 適 切 之 服 務, 本 章 所 運 用 之 評 估 與 策 略 僅 供 參 考 第 一 節 寂 寞 星 球 情 緒 困 擾 問 題 個 案 摘 要 阿 文 ( 化 名 ) 自 幼 稚 園 入 學, 就 經 常 與 同 學 發 生 語 言 和 肢 體 上 的 衝 突, 一 年 級 時 曾 接 受 輔 導 室 ( 處 ) 安 排 的 小 團 體 輔 導, 但 是 成 效 不 明 顯 二 年 級 進 入 特 殊 教 育 鑑 定 流 程, 鑑 定 結 果 為 情 緒 及 行 為 障 礙 類 別 正 式 生, 接 受 資 源 班 的 服 務 阿 文 六 年 級 時, 跟 班 上 同 學 的 關 係 持 續 惡 化, 再 度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協 助 過 程 中, 校 長 主 動 連 繫 家 長, 邀 請 家 長 共 同 合 作 ; 行 政 團 隊 利 用 個 案 會 議 邀 請 各 處 室 行 政 相 關 人 員 與 阿 文 的 任 課 教 師, 提 供 關 懷 與 輔 導 ; 輔 導 教 師 藉 由 個 別 諮 商 協 助 阿 文 增 進 情 緒 管 理 能 力 與 人 際 互 動 的 技 巧, 並 將 輔 導 阿 文 的 有 效 技 巧 提 供 導 師 及 特 教 教 師 參 考 輔 導 教 師 也 引 進 駐 校 的 專 輔 人 員 及 社 工 資 源, 提 供 阿 文 個 人 及 家 庭 的 協 助, 並 為 他 升 上 國 中 後 的 輔 導 做 準 備 經 過 學 校 團 隊 一 學 年 的 努 力, 阿 文 跟 同 儕 的 緊 張 氣 氛, 漸 趨 緩 和, 在 畢 業 前 夕, 已 能 跟 班 上 少 數 人 有 互 動, 這 對 情 緒 衝 動 的 阿 文 而 言 是 很 大 的 進 步 當 阿 文 畢 業 後, 輔 導 室 ( 處 ) 也 藉 由 升 國 中 前 的 轉 銜 工 作, 連 結 國 中 資 源 繼 續 協 助 阿 文 185

導 師 轉 介 適 應 欠 佳 學 生 召 開 輔 導 服 務 需 求 評 估 會 議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診 斷 擬 定 輔 導 目 標 與 策 略 提 供 介 入 輔 導 服 務 校 長 : 召 開 並 主 持 個 案 會 議 對 母 親 提 供 諮 詢 關 心 阿 文 行 政 團 隊 : 與 阿 文 練 習 正 向 的 互 動 學 務 處 : 對 阿 文 與 全 班 進 行 法 治 教 育 輔 導 組 長 : 出 席 個 案 會 議 安 排 活 動 連 結 少 年 隊 社 工 導 師 : 營 造 班 級 友 善 氛 圍 設 定 合 理 的 學 習 目 標 輔 導 教 師 : 個 別 諮 商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提 供 老 師 諮 詢 資 源 班 教 師 : 安 排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訂 定 獎 勵 制 度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轉 介 輔 諮 中 心 專 輔 人 員 轉 銜 186

一 個 案 緣 起 阿 文 多 次 在 校 內 外 與 同 學 起 爭 執, 動 手 打 架 導 致 同 學 受 傷, 最 嚴 重 時 曾 造 成 同 學 嚴 重 受 傷 就 醫, 臉 部 眼 窩 處 縫 了 六 針 六 年 級 時 演 變 為 全 班 公 敵, 同 學 們 甚 至 每 節 下 課 跟 蹤 阿 文, 對 每 個 跟 阿 文 互 動 的 學 生 來 說, 阿 文 是 一 個 會 傷 害 別 人 的 大 壞 蛋, 雙 方 對 峙 的 情 形 已 是 劍 拔 弩 張, 阿 文 在 鞋 底 隨 時 藏 著 兩 把 小 刀, 說 只 要 同 學 再 繼 續 對 他 不 利, 他 一 定 要 出 手 反 擊, 情 緒 時 常 處 在 爆 發 的 邊 緣, 說 起 話 來 大 多 是 咬 牙 切 齒, 面 目 猙 獰 近 日 少 年 隊 社 工 來 訪, 告 知 阿 文 在 社 區 中 發 生 一 些 公 共 安 全 的 危 險 事 件, 少 年 隊 社 工 希 望 能 跟 學 校 一 起 合 作 協 助 阿 文 二 個 案 背 景 阿 文 一 年 級 時 父 母 離 異, 但 仍 然 住 在 一 起, 父 母 雙 方 時 常 有 激 烈 爭 執, 三 年 級 時 父 母 分 開 住, 監 護 權 歸 其 母 分 居 後, 母 親 外 出 工 作, 但 工 作 情 況 不 穩 定 母 親 的 管 教 方 式 以 打 罵 居 多, 因 此 阿 文 在 家 裡 像 小 綿 羊, 母 親 不 相 信 阿 文 在 校 的 行 為 居 然 如 此 不 同, 認 為 老 師 對 阿 文 有 偏 見, 即 使 阿 文 打 傷 人, 母 親 都 認 為 對 方 也 有 錯, 凡 事 要 求 一 個 公 平 的 交 代 到 了 高 年 級, 阿 文 在 校 外 及 放 學 後 傷 人 事 件 頻 傳, 學 務 處 時 常 連 絡 母 親, 少 年 隊 也 介 入 處 理, 母 親 的 認 知 才 稍 微 調 整 三 分 析 與 診 斷 ( 一 ) 家 庭 因 素 : 由 於 不 穩 定 的 家 庭 因 素, 導 致 阿 文 對 人 信 任 感 薄 弱, 母 親 過 於 嚴 厲 的 管 教 以 及 情 緒 壓 力 的 轉 移, 也 是 造 成 阿 文 情 緒 不 穩 定 的 原 因 ( 二 ) 生 理 因 素 : 經 醫 生 診 斷 為 注 意 力 缺 陷 過 動 症, 但 母 親 不 願 意 讓 阿 文 服 藥 ; 經 特 殊 教 育 的 鑑 定 輔 導 安 置 診 斷 為 情 緒 行 為 障 礙 類 資 源 班 學 生 ( 三 ) 心 理 因 素 : 依 據 年 齡 的 發 展, 有 師 長 以 及 同 儕 認 同 的 需 求, 還 有 自 我 肯 定 的 需 求 ( 四 ) 人 際 互 動 困 難 : 人 際 互 動 能 力 不 足, 包 含 覺 察 力 較 低, 身 體 界 限 不 清 楚, 不 明 白 自 己 如 何 造 成 他 人 困 擾, 時 常 感 到 別 人 不 了 解 自 己 或 是 誤 會 自 己, 而 產 生 強 烈 的 負 向 情 緒 ( 五 ) 正 向 資 源 : 能 跟 成 人 建 立 關 係, 例 如 阿 文 跟 校 長 學 務 主 任 互 動 良 好, 他 們 也 樂 意 成 為 能 協 助 阿 文 的 重 要 資 源 187

四 輔 導 目 標 ( 一 ) 增 加 對 他 人 的 信 任 感 ( 二 ) 提 升 自 我 覺 察 的 能 力 ( 三 ) 釐 清 身 體 界 限 ( 四 ) 提 升 情 緒 管 理 技 巧 ( 五 ) 提 升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五 輔 導 策 略 ( 一 ) 個 別 諮 商 1. 增 加 對 他 人 的 信 任 感 輔 導 教 師 採 取 以 下 方 式 : (1) 深 入 了 解 阿 文 的 困 難 和 處 境 : 阿 文 在 學 校 沒 有 同 年 齡 的 朋 友, 偶 爾 會 找 低 年 級 學 生 互 動, 因 為 多 以 不 開 心 的 結 局 收 場, 所 以 很 快 就 被 家 長 或 老 師 禁 止, 母 親 每 天 工 作 到 晚 上 10 點 才 回 家, 阿 文 須 自 行 處 理 晚 餐 寫 功 課 洗 澡 洗 衣 服, 功 課 當 然 寫 得 零 零 落 落, 衣 服 也 有 味 道, 不 論 在 學 校 或 家 中, 阿 文 經 常 是 獨 自 一 個 人 (2) 同 理 阿 文 的 挫 折 : 透 過 了 解 阿 文 的 生 活 細 節, 包 含 在 家 中 以 及 在 學 校, 知 道 他 的 寂 寞 與 無 助, 才 能 有 更 多 的 包 容, 不 會 因 為 阿 文 不 斷 發 生 的 不 當 外 在 行 為, 而 對 阿 文 發 脾 氣, 阿 文 才 能 逐 漸 感 受 到 教 師 的 包 容, 進 而 發 展 出 對 他 人 的 信 任 2. 提 升 自 我 覺 察 的 能 力 阿 文 對 於 鋼 彈 戰 士 與 火 影 忍 者 很 著 迷, 透 過 漫 畫 中 的 角 色 人 物 以 與 情 境 討 論, 阿 文 能 逐 漸 說 出 自 己 需 要 其 他 同 學 陪 伴 的 想 法 和 感 受 3. 釐 清 身 體 界 限 透 過 晤 談 及 角 色 扮 演 的 方 式, 進 行 練 習, 阿 文 發 現 自 己 和 別 人 互 動 時, 與 他 人 的 距 離 太 近, 容 易 造 成 別 人 不 舒 服, 當 他 覺 察 後, 情 況 大 大 改 善 4. 提 升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使 用 情 緒 卡 以 及 繪 本 引 導, 阿 文 逐 漸 發 現 他 使 用 生 氣 或 報 復 的 方 式, 並 188

不 能 達 到 自 己 希 望 有 朋 友 的 目 的, 進 而 與 輔 導 教 師 討 論 練 習 和 別 人 溝 通 協 調 的 方 式 和 策 略 5. 提 升 情 緒 管 理 策 略 透 過 晤 談 繪 本 情 緒 卡 角 色 扮 演 等 方 式, 討 論 阿 文 的 情 緒 事 件, 給 予 他 情 緒 支 持 和 同 理, 協 助 阿 文 發 展 出 本 身 做 得 到 的 情 緒 管 理 方 式 ( 二 ) 系 統 合 作 系 統 合 作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營 造 友 善 氛 圍, 提 升 阿 文 對 他 人 的 信 任 感 1.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由 校 長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擬 定 輔 導 策 略 及 方 向, 確 定 引 進 的 資 源 以 及 整 合 的 方 式, 讓 導 師 科 任 教 師 及 行 政 同 仁 了 解 阿 文 的 狀 況, 目 標 是 給 予 阿 文 更 多 的 包 容 與 關 懷 2. 親 師 諮 詢 與 合 作 母 親 長 期 覺 得 學 校 教 師 對 阿 文 有 偏 見, 每 次 接 到 教 師 電 話 會 表 現 不 高 興 的 情 緒, 校 長 主 動 撥 電 話 給 母 親, 說 明 學 校 的 善 意 和 對 阿 文 的 輔 導 計 畫, 母 親 感 受 到 學 校 的 用 心, 接 受 學 校 對 阿 文 的 輔 導 策 略 與 安 排, 校 長 也 定 期 與 阿 文 共 進 午 餐, 了 解 他 近 況 並 且 給 予 鼓 勵 3. 營 造 正 向 支 持 的 校 園 氛 圍 在 校 內 製 造 阿 文 成 功 的 機 會, 若 表 現 優 良, 則 予 以 肯 定 鼓 勵 ; 若 出 現 不 良 的 行 為 時, 老 師 們 便 予 以 指 導 與 矯 正 例 如 讓 阿 文 到 大 辦 公 室 協 助 打 菜, 或 讓 阿 文 到 輔 導 室 ( 處 ) 幫 忙, 成 為 小 幫 手 ; 阿 文 對 廚 藝 有 興 趣, 讓 他 跟 特 教 組 長 進 行 廚 藝 PK 賽, 整 個 比 賽 的 策 畫, 阿 文 都 參 與 其 中 4. 提 供 法 治 教 育 由 學 務 處 給 予 阿 文 以 及 班 級 同 學 法 治 教 育 的 概 念, 幫 助 阿 文 與 班 上 學 生 避 免 因 憤 怒 而 觸 法, 同 時 知 道 如 何 保 護 自 己 5.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由 資 源 班 教 師 設 計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特 別 是 針 對 與 人 互 動 技 巧 的 提 升, 也 能 適 時 地 跟 阿 文 談 心, 緩 解 阿 文 不 斷 累 積 的 負 向 情 緒 189

6.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班 上 同 學 對 阿 文 有 許 多 憤 怒 情 緒, 明 明 是 阿 文 主 動 干 擾 他 們, 但 他 們 卻 常 常 挨 罵, 而 且 阿 文 的 狀 況 都 沒 有 改 善, 形 成 他 們 的 無 力 感, 因 此 辦 理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幫 助 同 學 紓 解 壓 力, 並 討 論 與 阿 文 有 效 互 動 的 方 法 和 技 巧 7. 雙 師 諮 詢 與 合 作 導 師 長 時 間 面 對 阿 文 與 班 上 對 峙 的 狀 況, 也 是 精 疲 力 竭, 輔 導 教 師 定 期 與 導 師 討 論 阿 文 的 狀 況, 目 標 放 在 協 助 導 師 對 阿 文 有 更 多 的 了 解 與 包 容, 晤 談 的 次 數 多 但 時 間 短, 避 免 造 成 導 師 的 壓 力, 也 給 予 支 持 和 鼓 勵 ( 三 ) 資 源 連 結 主 要 目 的 在 營 造 友 善 氛 圍, 提 升 阿 文 對 他 人 的 信 任 感 輔 導 教 師 運 用 以 下 資 源 : 1. 轉 介 輔 諮 中 心 將 阿 文 轉 介 至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的 諮 商 心 理 師, 借 助 更 專 業 的 力 量, 一 起 協 助 阿 文 諮 商 心 理 師 不 只 跟 阿 文 談, 也 和 學 校 導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討 論, 避 免 他 們 陷 在 無 力 的 困 境 中, 並 找 到 跟 阿 文 繼 續 工 作 下 去 的 方 向 阿 文 畢 業 後, 諮 商 心 理 師 的 服 務 延 續 到 國 中, 成 為 環 境 轉 變 中, 阿 文 能 持 續 穩 定 的 力 量 2. 連 結 社 工 服 務 阿 文 的 家 庭 功 能 不 彰, 為 避 免 阿 文 下 課 後 在 外 遊 蕩, 少 年 隊 的 社 工 提 供 社 福 資 源, 讓 阿 文 下 課 後 能 跟 社 工 師 一 起 在 活 動 中 心 進 行 運 動, 例 如 打 籃 球, 打 桌 球 3. 國 中 轉 銜 : 阿 文 升 學 後 就 讀 鄰 近 國 中, 與 該 國 中 輔 導 室 ( 處 ) 聯 繫, 召 開 轉 銜 會 議, 讓 國 中 輔 導 處 提 早 瞭 解 國 小 協 助 阿 文 的 過 程 與 方 式, 以 便 事 先 幫 阿 文 規 劃 合 適 的 輔 導 計 畫, 對 阿 文 後 來 的 適 應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六 輔 導 成 效 經 過 一 年 的 輔 導, 阿 文 對 他 人 的 信 任 有 很 大 的 改 善, 身 體 界 限 也 比 較 清 楚, 雖 然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改 善 較 不 明 顯, 但 在 學 校 導 師 行 政 人 員 輔 導 教 師 以 及 校 外 輔 導 資 源 的 運 用 下, 阿 文 順 利 從 國 小 畢 業, 進 入 國 中 展 開 新 的 人 生 旅 程 190

第 二 節 沒 有 人 要 跟 我 玩 人 際 困 擾 問 題 個 案 摘 要 三 年 級 的 小 平 ( 化 名 ) 為 獨 子, 缺 乏 同 儕 人 際 互 動 經 驗, 父 母 忙 於 工 作, 家 人 溺 愛, 讓 小 平 以 自 己 為 核 心, 很 少 考 慮 到 別 人 的 需 求 到 學 校 渴 望 獲 得 友 誼, 又 缺 乏 人 際 策 略, 因 此 經 常 與 同 學 起 衝 突 受 到 同 學 的 排 斥, 在 班 上 分 組 沒 有 人 要 跟 他 一 起 科 任 教 師 轉 介 後, 輔 導 教 師 藉 由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協 助 提 升 自 信 心, 減 少 扭 曲 的 人 際 知 覺, 以 及 小 團 體 輔 導 增 進 人 際 知 覺 與 互 動 技 巧 擔 任 認 輔 的 科 任 教 師 協 助 他 減 少 科 任 課 被 排 斥 的 情 形 輔 導 教 師 也 與 導 師 討 論 如 何 增 進 班 上 正 向 人 際 互 動 的 作 法, 提 供 家 長 諮 詢, 以 增 進 小 平 家 庭 生 活 中 人 際 互 動 的 機 會 同 時 也 安 排 他 主 動 幫 助 班 上 同 學 的 互 動 經 驗, 創 造 正 向 的 人 際 經 驗 經 過 一 學 期 的 輔 導, 小 平 在 班 上 漸 漸 受 到 同 學 的 歡 迎, 排 斥 的 行 為 也 逐 漸 降 低, 越 來 越 多 的 同 學 願 意 跟 他 分 在 同 一 組, 小 平 學 會 如 何 交 朋 友, 在 班 上 也 越 來 越 快 樂, 輔 導 教 師 於 是 轉 回 原 班 改 以 後 續 追 蹤 方 式 進 行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分 析 與 診 斷 擬 定 輔 導 目 標 提 供 介 入 輔 導 服 務 召 開 會 議 : 整 合 輔 導 資 源, 發 展 處 理 小 平 人 際 互 動 議 題 的 輔 導 策 略 輔 導 教 師 : 提 升 小 平 自 我 概 念 自 信 心 學 習 調 節 情 緒 加 強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班 級 輔 導 : 雙 教 師 導 諮 班 詢 上 與 正 合 向 作 互 動 技 巧 提 供 導 師 營 造 友 善 班 級 氛 圍 的 策 略 與 技 巧 家 長 諮 詢 提 供 人 際 互 動 的 策 略 與 技 巧 轉 回 原 班, 改 以 後 續 追 蹤 進 行 小 平 的 人 際 情 緒 行 為 已 獲 改 善 191

一 個 案 源 起 開 學 快 兩 個 月, 三 年 級 的 音 樂 教 師 楊 老 師 憂 心 忡 忡 的 到 輔 導 室 ( 處 ) 說 : 三 年 甲 班 的 小 平 很 不 快 樂, 到 了 新 的 班 級 已 經 一 個 多 月, 可 是 在 班 上 都 沒 有 朋 友, 每 當 要 分 組 的 時 候, 沒 有 人 要 跟 他 同 一 組, 下 課 的 時 候 也 不 會 跟 他 玩, 他 經 常 遠 遠 的 看 著 其 他 小 朋 友 玩 班 上 的 其 他 學 生 也 經 常 來 告 小 平 的 狀 小 平 只 要 跟 他 們 玩, 就 會 破 壞 遊 戲 規 則 ; 不 高 興 就 對 其 他 人 發 脾 氣 或 者 嘲 笑 別 人 捉 弄 別 人, 楊 老 師 很 擔 心 小 平 會 越 來 越 孤 立, 沒 有 朋 友, 因 而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二 個 案 背 景 小 平 是 家 中 的 獨 子, 父 母 晚 婚, 忙 於 工 作, 親 子 間 互 動 較 少, 平 常 由 奶 奶 照 顧, 加 上 奶 奶 寵 愛, 小 平 的 行 為 比 較 不 會 考 慮 到 別 人 的 感 受, 因 為 從 小 玩 伴 較 少, 跟 其 他 小 孩 發 生 衝 突 時, 家 人 也 會 護 著 他 小 平 缺 乏 人 際 互 動 的 技 巧, 很 渴 望 有 同 伴, 但 是 經 常 使 用 過 當 的 行 為 來 引 起 注 意, 或 者 發 生 衝 突 時, 就 會 責 打 別 人, 以 致 於 受 到 大 家 的 排 斥 三 分 析 與 診 斷 小 平 行 為 問 題 成 因 大 致 可 分 為 : ( 一 ) 家 庭 因 素 小 平 獨 子, 父 母 晚 婚, 都 是 高 社 經 背 景, 忙 於 工 作 平 時 小 平 給 奶 奶 照 顧 由 於 三 代 單 傳, 家 中 對 於 小 平 經 常 予 取 予 求, 若 是 跟 其 他 兒 童 起 衝 突, 家 長 也 會 護 著 小 平, 讓 他 缺 乏 適 當 的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 二 ) 心 理 因 素 因 為 小 平 從 小 缺 乏 同 儕 玩 伴, 大 人 以 小 平 為 中 心, 因 此 小 平 總 覺 得 自 己 比 別 人 重 要 因 缺 乏 適 當 的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經 常 與 人 衝 突 而 受 到 排 斥 ; 但 又 希 望 結 交 朋 友 渴 望 跟 同 學 互 動, 因 此 產 生 趨 避 矛 盾 的 人 際 互 動 行 為 ( 三 ) 同 儕 因 素 體 之 中 班 上 較 多 同 學 具 外 向 攻 擊 行 為, 班 級 友 善 氣 氛 較 為 薄 弱, 小 平 較 難 加 入 同 儕 團 192

( 四 ) 教 師 因 素 班 級 導 師 較 為 嚴 肅, 注 重 學 生 的 成 績 表 現, 也 重 視 班 上 的 規 範, 因 此 遇 到 同 學 之 間 的 衝 突, 常 以 訓 斥 或 處 罰 方 式 處 理, 小 平 也 較 少 有 機 會 學 到 適 當 的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四 輔 導 策 略 小 平 的 問 題 成 因 不 僅 來 自 個 人, 也 來 自 其 生 態 系 統, 因 此 考 慮 運 用 下 列 輔 導 策 略 進 行 : ( 一 )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邀 請 班 級 導 師 科 任 教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一 同 開 會, 瞭 解 小 平 在 課 堂 上 的 人 際 互 動 情 形, 討 論 發 展 改 善 小 平 的 人 際 互 動 策 略, 並 且 減 少 小 平 在 分 組 歷 程 中 的 挫 折, 以 及 班 級 其 他 同 學 對 小 平 的 排 斥 ( 二 ) 小 團 體 輔 導 安 排 小 團 體 輔 導, 協 助 小 平 建 立 人 際 關 係 自 信 心 與 情 緒 管 理 技 巧, 並 在 人 際 互 動 中, 增 強 正 向 的 人 際 行 為 由 於 小 平 在 團 體 中 很 容 易 被 其 他 小 朋 友 討 厭, 所 以 輔 導 教 師 在 團 體 中 需 經 常 示 範 正 向 人 際 行 為, 並 在 小 平 表 現 適 當 的 人 際 互 動 行 為 時, 立 即 指 出 並 給 予 肯 定, 以 培 養 小 平 正 向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 三 ) 同 儕 支 持 由 於 小 平 在 班 上 沒 有 朋 友, 且 人 際 關 係 技 巧 欠 佳, 需 要 更 多 正 向 的 練 習, 因 此, 輔 導 教 師 安 排 一 位 人 際 關 係 較 好 的 班 上 同 學, 跟 小 平 一 起 打 掃 輔 導 室 ( 處 ), 利 用 打 掃 的 時 間, 建 立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互 動, 並 且 肯 定 他 正 向 的 人 際 表 現 ( 四 )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以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方 式 進 入 班 級 與 學 生 建 立 關 係,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自 己 的 人 際 互 動 方 式, 並 學 習 如 何 更 適 切 與 他 人 相 處 在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過 程 中, 輔 導 教 師 觀 察 小 平 和 班 上 同 學 的 互 動, 以 釐 清 問 題 發 生 的 原 因, 並 在 宣 導 過 程 當 中, 運 用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系 統 和 正 向 心 理 學 的 原 理, 引 導 小 平 關 注 自 己 正 向 行 為 及 提 昇 自 我 價 值 感 ( 五 )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透 過 個 別 晤 談, 了 解 小 平 的 心 理 需 求, 藉 由 傾 聽 同 理, 紓 解 他 在 學 習 上 及 人 際 193

上 的 挫 折 與 壓 力 運 用 角 色 扮 演 及 情 境 討 論, 提 升 小 平 情 緒 覺 察 與 問 題 解 決 的 能 力 ( 六 ) 雙 師 諮 詢 與 合 作 彙 整 輔 導 教 師 對 小 平 行 為 觀 察 與 心 理 需 求 的 資 訊, 協 助 導 師 對 小 平 的 問 題 行 為 有 更 多 更 深 入 的 瞭 解, 並 提 供 改 善 小 平 人 際 問 題 行 為, 與 調 整 班 級 氣 氛 班 級 經 營 的 策 略, 讓 小 平 在 班 上 獲 得 更 多 友 善 對 待 的 經 驗 ( 七 ) 親 職 諮 詢 服 務 透 過 與 家 長 諮 詢, 讓 家 長 瞭 解 小 平 在 校 人 際 與 行 為 狀 況, 並 且 共 同 討 論 未 來 合 作 的 方 向 此 外, 也 藉 由 與 家 長 的 互 動 中, 了 解 小 平 的 生 活 背 景 親 子 教 養 方 式, 並 提 供 家 長 親 職 諮 詢, 以 及 教 導 家 長 如 何 運 用 鼓 勵 與 示 範 技 巧, 協 助 小 平 在 家 中 練 習 正 向 的 人 際 互 動 行 為 ( 八 ) 認 輔 教 師 輔 導 小 平 很 喜 歡 吹 直 笛, 但 是 於 音 樂 課 容 易 因 為 求 表 現 而 受 到 同 學 排 斥 由 於 小 平 喜 愛 音 樂, 因 此 請 音 樂 教 師 認 輔 小 平, 透 過 個 別 輔 導 和 教 學, 小 平 感 受 到 被 接 納 與 支 持, 同 時 也 讓 班 上 的 同 學 看 到 小 平 的 好 表 現 五 輔 導 成 效 針 對 小 平 人 際 困 擾 的 行 為, 綜 合 家 庭 的 因 素 與 學 校 的 資 料, 分 析 與 評 估 問 題 成 因, 並 透 過 個 案 會 議 形 成 共 識, 發 展 多 元 輔 導 介 入 策 略 接 著, 大 家 分 工 透 過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小 團 體 輔 導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雙 師 合 作 家 長 諮 詢 等 介 入 策 略, 協 助 小 平 改 善 人 際 關 係, 經 過 一 學 期 的 介 入 輔 導, 小 平 在 班 上 漸 漸 受 到 同 學 的 歡 迎, 被 排 斥 的 行 為 也 逐 漸 減 少, 分 組 活 動 時 也 有 比 較 多 同 學 願 意 跟 他 同 組 小 平 有 了 好 朋 友, 整 個 人 也 變 得 開 心 起 來, 輔 導 教 師 因 此 轉 回 原 班, 改 以 不 定 期 後 續 追 蹤 194

第三節 鐵馬追風少年 外向性行為困擾問題 個案摘要 六年級的明雄 化名 從小父母離異 在家中得不到愛與歸屬 放學後生活 重心轉向附近輟學的國中生 常常和一群家庭背景類似的青少年騎著鐵馬在大街 小巷中穿梭 追逐 因同儕相互影響 導致明雄產生偷竊 翹家 抽菸 欺負弱 勢學生 破壞公物 罵髒話等違反校規的行為 成為學務處的常客 轉介學生諮 商輔導中心尋求專業協助 學校透過輔導需求評估會議整合導師 學務人員 輔導教師 特教教師 諮 商心理師 社工師等輔導人力 採用親師諮詢 行為規勸 法治教育 個別諮商 與輔導 行為契約 社會服務 課後輔導 參加田徑校隊等輔導介入方式 協助 明雄改善情緒 認知 行為 人際 課後生活 自我概念各方面的問題 經過一 學年的輔導 明雄逐漸脫離與中輟生在一起的生活 在校的違規行為也減少許多 由導師轉介輔導室 處 輔導教師入班觀察 與導師進行晤談 召開輔導服務需求評估會議 提供介入輔導服務 進行班級團體輔導 特教融合教育宣導服務 學務處實施法治教育 輔導教師進行個別諮商與輔導 輔導成效評估 轉介輔諮中心專輔人員 輔導成效評估 轉回原班 改以後續追蹤進行 195

一 個 案 源 起 開 學 第 三 週, 輔 導 室 ( 處 ) 接 獲 多 位 科 任 教 師 反 應 明 雄 在 下 課 期 間, 會 率 領 班 上 學 生 欺 負 班 級 中 某 位 情 緒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室 ( 處 ) 了 解 之 後, 請 輔 導 教 師 與 資 源 班 老 師 安 排 入 班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及 融 合 教 育 宣 導, 輔 導 教 師 也 從 中 觀 察 班 級 學 生 的 反 應 經 與 導 師 會 談 後, 發 現 明 雄 的 家 庭 背 景 特 殊, 問 題 行 為 極 需 要 輔 導 人 員 的 協 助, 於 是 與 導 師 商 討 後 申 請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諮 商 心 理 師 的 專 業 協 助 二 個 案 背 景 明 雄 個 性 沉 穩, 智 力 中 上, 學 習 表 現 尚 可, 從 小 父 母 離 異, 明 雄 與 父 親 祖 母 大 伯 堂 兄 弟 同 住 ; 與 母 親 偶 有 聯 繫, 母 親 常 常 以 金 錢 物 質 彌 補 他 明 雄 父 親 從 事 夜 班 工 作, 無 暇 管 教 孩 子, 明 雄 與 其 他 家 人 缺 乏 互 動, 在 家 中 得 不 到 愛 與 歸 屬, 升 上 六 年 級 後, 便 將 課 後 生 活 重 心 轉 向 附 近 輟 學 之 中 學 生, 常 常 和 一 群 家 庭 背 景 類 似 的 青 少 年 在 一 起, 發 生 偷 竊 抽 菸 破 壞 公 物 欺 凌 弱 小 等 違 反 校 規 的 行 為 三 分 析 與 診 斷 ( 一 ) 親 子 互 動 與 管 教 不 足 明 雄 從 小 父 母 離 異, 雖 然 與 父 親 和 其 他 家 人 同 住, 但 父 親 因 夜 班 工 作, 對 明 雄 缺 乏 照 顧 與 管 束, 且 明 雄 與 其 他 同 住 家 人 缺 乏 互 動, 在 家 中 得 不 到 愛 與 歸 屬, 因 而 放 學 後 不 喜 歡 待 在 家 中 ( 二 ) 結 交 引 誘 犯 罪 的 朋 友 明 雄 正 值 青 春 期, 友 伴 需 求 增 加, 對 他 而 言, 和 朋 友 在 一 起 才 是 真 正 的 快 樂, 於 是 放 學 後 生 活 重 心 轉 向 附 近 家 庭 背 景 類 似 的 國 中 生, 在 校 外 交 友 複 雜 明 雄 與 朋 友 在 一 起 時, 有 時 一 群 人 因 為 肚 子 餓 沒 錢 買 東 西, 到 便 利 商 店 偷 竊 明 雄 沒 有 腳 踏 車, 為 了 能 跟 上 其 他 朋 友 之 行 蹤, 於 是 多 次 偷 竊 街 上 的 腳 踏 車, 騎 了 就 跑, 到 了 目 的 地 就 把 腳 踏 車 丟 棄 ( 三 ) 錯 誤 的 金 錢 價 值 觀 明 雄 母 親 從 小 離 家, 未 與 明 雄 同 住, 常 以 金 錢 物 質 彌 補 他, 導 致 明 雄 認 為 他 用 好 東 西 都 是 應 該 的, 因 為 是 別 人 欠 他 的, 所 以 物 品 都 要 用 最 好 的, 若 是 沒 有 錢 買, 明 雄 會 用 偷 用 騙 的 196

( 四 ) 家 庭 生 活 環 境 影 響 明 雄 的 生 活 環 境 中, 髒 話 代 表 著 對 團 體 的 認 同, 也 是 說 話 的 發 語 詞, 家 人 對 此 也 不 以 為 意 明 雄 全 家 人 都 會 抽 菸, 讓 他 很 自 然 也 會 抽 菸, 認 為 抽 煙 沒 有 什 麼 大 不 了 ( 五 ) 高 壓 打 罵 教 育 明 雄 犯 錯 時, 父 親 多 以 打 罵 管 教, 讓 明 雄 不 得 不 從, 但 明 雄 內 心 因 而 有 許 多 的 憤 怒 與 恐 懼, 明 雄 將 此 行 為 複 製 對 待 班 上 弱 勢 學 生, 常 常 聯 合 同 學 捉 弄 一 名 資 源 班 情 緒 障 礙 的 學 生, 班 上 其 他 同 學 就 算 不 以 為 然, 也 不 敢 不 從, 害 怕 會 成 為 下 一 個 被 欺 負 的 對 象, 所 以 同 班 同 學 都 十 分 害 怕 明 雄 ( 六 ) 優 勢 能 力 分 析 明 雄 學 習 能 力 強, 但 缺 乏 動 機, 不 在 乎 課 業 成 就 表 現, 但 是 體 能 好, 田 徑 運 動 是 他 的 優 勢 能 力 四 輔 導 目 標 ( 一 ) 透 過 與 父 親 及 其 他 家 庭 成 員 的 會 談, 讓 父 親 停 止 以 暴 力 方 式 管 教 明 雄, 提 升 其 他 家 庭 成 員 的 功 能, 讓 明 雄 在 家 能 感 受 到 愛 與 溫 暖 ( 二 ) 整 合 校 內 外 資 源, 提 供 明 雄 更 佳 的 生 活 照 顧 及 學 習 環 境 ( 三 ) 透 過 澄 清 與 討 論 非 理 性 的 想 法, 釐 清 真 的 是 別 人 欠 他 的? 他 用 好 東 西 都 是 應 該 的 嗎? 為 了 物 質 上 的 滿 足, 真 的 可 以 不 惜 去 偷 去 搶? 讓 明 雄 知 道 行 為 之 後 果, 增 進 自 我 察 覺 的 能 力, 同 理 他 人 的 感 受 ( 四 ) 給 予 必 要 的 法 治 教 育 及 行 為 約 束, 讓 明 雄 的 行 為 能 符 合 學 校 及 社 會 的 規 範 ( 五 ) 創 造 有 利 明 雄 學 習 及 表 現 之 環 境, 使 其 有 成 功 的 新 經 驗, 以 建 立 自 信 心, 增 強 自 我 概 念 五 輔 導 策 略 明 雄 的 問 題 之 所 以 被 發 現, 起 源 於 對 弱 勢 同 學 的 欺 負, 探 究 其 原 因 包 括 心 理 交 友 和 家 庭, 需 要 整 合 校 內 外 資 源 來 進 行 服 務, 因 此 校 內 先 召 開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因 應 小 組 評 估 會 議, 確 認 明 雄 與 同 學 行 為 屬 於 霸 凌 行 為, 進 行 校 安 通 報, 啟 動 輔 導 機 制 另 外, 輔 導 室 ( 處 ) 也 安 排 特 教 教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入 班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改 善 班 級 的 氣 氛, 並 針 對 霸 凌 者 受 霸 凌 者 旁 觀 者 進 行 輔 導, 在 輔 導 過 程 同 時 瞭 解 明 雄 在 班 級 的 人 際 互 動 與 適 197

應 狀 況, 並 由 輔 導 教 師 跟 導 師 晤 談 蒐 集 資 料, 轉 介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尋 求 諮 商 心 理 師 更 專 業 協 助 以 下 針 對 進 行 的 介 入 策 略 說 明 之 ( 一 ) 召 開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因 應 小 組 評 估 會 議 由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成 員 包 含 學 務 人 員 導 師 輔 導 人 員 特 教 教 師 家 長 代 表, 確 認 明 雄 與 同 學 行 為 是 否 屬 於 霸 凌 行 為, 以 進 行 校 安 通 報, 啟 動 輔 導 機 制 接 著, 針 對 班 級 進 行 團 體 輔 導, 對 霸 凌 者 受 霸 凌 者 旁 觀 者 分 別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 二 ) 召 開 輔 導 服 務 需 求 評 估 會 議 由 輔 導 主 任 召 開, 邀 請 學 務 主 任 生 教 組 長 輔 導 組 長 導 師 科 任 教 師 輔 導 教 師 專 輔 人 員 ( 社 工 師 ), 針 對 明 雄 的 問 題 行 為 進 行 討 論, 並 擬 定 輔 導 策 略, 整 合 校 內 外 輔 導 資 源 ( 三 )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及 特 教 融 合 教 育 宣 導 資 源 班 教 師 及 輔 導 教 師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及 特 教 融 合 教 育 宣 導, 營 造 班 級 融 洽 之 氣 氛, 讓 明 雄 及 班 上 同 學 學 習 互 相 尊 重, 以 及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說 出 對 暴 力 行 為 的 感 受, 同 時 進 行 霸 凌 防 治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 四 ) 雙 師 諮 詢 與 合 作 輔 導 教 師 透 過 與 導 師 會 談 初 步 了 解 明 雄 的 家 庭 背 景 與 同 學 互 動 狀 況 學 習 表 現 曾 採 用 之 有 效 輔 導 策 略, 進 而 共 同 討 論 輔 導 目 標 ( 五 ) 進 行 家 庭 訪 問 請 專 輔 人 員 ( 社 工 師 ) 進 行 家 訪, 評 估 與 了 解 家 庭 環 境, 發 現 明 雄 父 親 因 為 工 作 無 暇 照 顧 他, 都 是 由 祖 父 母 照 料 起 居, 其 他 同 住 家 人 自 從 明 雄 媽 媽 離 開 後, 認 為 明 雄 是 多 餘 的, 曾 有 送 給 別 人 領 養 的 想 法, 使 明 雄 對 家 庭 關 愛 的 需 求 無 法 滿 足 ( 六 ) 法 治 教 育 及 品 德 教 育 當 明 雄 出 現 違 規 行 為 時, 由 學 務 處 生 教 組 長 對 他 進 行 法 治 教 育 及 品 德 教 育, 約 束 明 雄 的 行 為 ( 七 )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1. 徵 得 家 長 同 意 : 分 析 輔 導 效 益, 讓 父 親 知 道 接 受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可 以 導 正 明 雄 之 偏 差 價 值 觀, 並 對 於 外 顯 問 題 行 為 改 善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父 親 同 意 明 198

雄 接 受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2. 建 立 關 係 : 明 雄 為 非 自 願 個 案, 且 對 於 學 校 教 師 的 約 談 極 為 敏 感, 不 易 建 立 關 係, 輔 導 教 師 以 請 明 雄 擔 任 小 幫 手 的 名 義, 介 入 輔 導 3. 同 理 與 接 納 : 明 雄 對 於 自 己 的 偏 差 行 為 有 其 自 我 中 心 似 是 而 非 的 解 釋, 對 學 校 教 師 的 說 教 感 到 厭 煩, 所 以 輔 導 教 師 先 同 理 接 納 明 雄 的 情 緒, 建 立 信 任 關 係, 讓 他 感 覺 到 輔 導 教 師 很 願 意 了 解 他 的 感 受 與 想 法 4. 親 職 諮 詢 : 輔 導 教 師 與 父 親 晤 談, 表 示 明 雄 在 家 中 因 缺 少 認 同 與 支 持, 朋 友 的 邀 約 成 為 向 外 的 拉 力 請 父 親 增 加 親 子 溝 通 與 家 庭 成 員 互 動, 強 化 家 庭 拉 力 並 告 知 父 親 停 止 以 打 罵 方 式 管 教 明 雄, 以 免 明 雄 將 內 心 的 憤 怒 與 恐 懼 轉 為 暴 力 行 為, 複 製 對 待 班 上 弱 勢 學 生 5. 角 色 扮 演 法 : 在 晤 談 過 程 中, 透 過 心 理 劇 的 角 色 扮 演, 請 明 雄 分 別 扮 演 同 學 家 人 老 師, 再 透 過 角 色 交 換 去 體 會 別 人 的 想 法 及 感 受, 讓 明 雄 了 解 到 自 己 行 為 後 果 以 及 帶 給 同 學 家 人 老 師 的 感 受 6. 價 值 澄 清 法 : 明 雄 曾 自 述 沒 有 人 喜 歡 做 壞 事, 但 是 面 對 自 己 物 質 需 求 時, 不 惜 偷 竊 或 行 騙 輔 導 教 師 透 過 討 論 與 價 值 澄 清, 增 進 明 雄 自 我 覺 察 能 力, 發 現 自 己 想 法 上 的 矛 盾, 形 成 改 變 的 動 力 7. 訂 定 目 標 : 明 雄 與 輔 導 教 師 建 立 信 任 關 係 之 後, 對 自 己 常 被 學 務 處 約 談 或 做 勞 動 服 務 的 經 驗, 感 到 很 厭 煩 輔 導 教 師 以 此 與 明 雄 討 論 可 以 如 何 減 少 被 學 務 處 約 談, 讓 明 雄 知 道 只 要 自 己 不 做 違 規 行 為, 就 可 以 減 少 到 學 務 處 報 到 的 次 數 8. 行 為 改 變 策 略 : 輔 導 教 師 與 導 師 合 作, 採 用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逐 步 訂 定 行 為 目 標, 以 和 同 學 和 睦 相 處 為 第 一 目 標, 若 是 明 雄 能 做 到, 給 予 獎 卡 作 為 增 強, 集 滿 一 定 點 數 可 兌 換 他 所 想 要 的 獎 勵 品 9. 鼓 勵 正 向 行 為 : 在 晤 談 中, 當 明 雄 在 敘 述 自 己 的 違 規 事 件 時, 輔 導 教 師 嘗 試 從 明 雄 的 敘 述 中 找 到 正 向 值 得 鼓 勵 之 處 ( 如 嘗 試 想 停 止 或 減 少 犯 錯 ), 給 予 讚 美, 增 加 他 面 對 問 題 的 能 量 帶 領 明 雄 看 到 本 身 的 正 向 力 量 與 資 源, 能 用 正 向 的 眼 光 看 待 自 己 的 問 題, 遠 離 被 批 評 的 焦 慮, 並 肯 定 成 功 經 驗 與 能 力 199

( 八 ) 安 排 課 後 輔 導 明 雄 因 家 庭 課 後 缺 乏 管 束 及 照 顧, 導 致 明 雄 放 學 後 即 在 校 外 騎 車 閒 晃, 學 校 為 明 雄 申 請 課 後 輔 導 班, 讓 明 雄 於 放 學 後 能 留 在 校 內 完 成 學 校 課 業, 減 少 明 雄 在 校 外 與 中 輟 學 生 會 面 的 機 會 ( 九 ) 邀 請 明 雄 參 加 田 徑 校 隊 明 雄 擅 長 田 徑 運 動, 請 田 徑 隊 教 練 讓 明 雄 加 入 田 徑 隊, 給 明 雄 展 現 專 長 的 機 會, 由 田 徑 運 動 中 鍛 鍊 體 能, 再 加 上 田 徑 比 賽 的 榮 譽 心, 讓 明 雄 在 運 動 會 中 獲 得 佳 績, 提 升 自 信 心, 增 強 自 我 概 念 ( 十 ) 轉 介 輔 諮 中 心 進 行 處 遇 性 輔 導 明 雄 的 問 題 根 源 於 長 期 缺 乏 家 庭 的 關 愛 及 深 層 的 內 心 問 題, 已 達 到 學 校 第 三 級 輔 導, 轉 介 輔 諮 中 心, 讓 明 雄 持 續 接 受 諮 商 心 理 師 的 心 理 專 業 協 助 六 輔 導 成 效 在 一 年 多 的 輔 導 歷 程 中, 透 過 導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改 善 班 級 氣 氛 學 務 人 員 對 明 雄 行 為 的 規 範 與 教 育 輔 導 教 師 與 諮 商 心 理 師 對 明 雄 的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以 及 田 徑 隊 教 練 的 激 勵 與 肯 定, 協 助 改 善 明 雄 的 情 緒 認 知 行 為 人 際 課 後 生 活 自 我 概 念 各 方 面 的 問 題, 使 明 雄 逐 漸 脫 離 中 輟 之 友 伴, 在 校 的 違 規 行 為 也 明 顯 減 少 200

第 四 節 雨 過 天 晴 家 庭 結 構 問 題 個 案 摘 要 小 志 ( 化 名 ) 為 三 年 級 男 生, 導 師 發 現 經 過 一 個 寒 假, 小 志 的 情 緒 行 為 出 現 許 多 問 題 ; 經 由 親 師 溝 通, 發 現 小 志 的 父 母 正 在 辦 理 離 婚 導 師 擔 憂 小 志 的 行 為 會 因 此 受 到 影 響, 也 因 為 管 教 上 的 無 力, 而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輔 導 教 師 針 對 小 志 的 需 求,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與 小 團 體 輔 導, 提 供 情 緒 支 持 認 知 重 建 與 行 為 改 變 上 的 協 助, 導 師 與 認 輔 教 師 經 常 給 予 小 志 關 心 與 鼓 勵, 輔 導 主 任 同 時 進 行 親 職 諮 詢, 提 醒 家 長 在 婚 姻 變 動 的 同 時, 如 何 穩 定 發 揮 親 職 的 功 能 經 過 一 學 期 的 輔 導, 雖 然 小 志 的 父 母 還 是 離 婚 了, 但 小 志 在 人 際 與 學 習 表 現 慢 慢 的 恢 復 過 去 的 水 準, 順 利 回 到 生 活 的 常 軌, 恢 復 了 以 往 天 真 的 笑 容 由 導 師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召 開 輔 導 服 務 需 求 評 估 會 議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與 診 斷 擬 定 輔 導 目 標 與 策 略 提 供 介 入 輔 導 服 務 導 師 : 協 助 小 志 穩 定 學 校 生 活 認 輔 教 師 : 多 給 予 小 志 關 心 與 協 助 輔 導 主 任 : 提 供 親 職 諮 詢 與 導 師 支 持 輔 導 教 師 : 提 供 個 別 諮 商 小 團 體 輔 導 與 教 師 諮 詢 輔 導 組 長 : 進 行 多 元 家 庭 宣 導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轉 介 專 輔 人 員, 提 供 母 親 心 理 諮 詢 服 務 201

一 個 案 緣 起 導 師 發 現 小 志 最 近 改 變 很 多, 以 前 活 潑 調 皮, 現 在 的 行 為 變 得 很 乖 張, 動 不 動 就 跟 同 學 起 衝 突, 也 愛 口 出 穢 言, 常 在 他 的 小 日 記 或 者 圖 畫 作 業 裡 畫 大 便, 美 勞 課 的 作 品 也 都 成 了 黑 黑 的 大 便, 有 時 罵 同 學 笨 蛋, 有 時 則 笑 說 自 己 是 大 便, 現 在 的 小 志 不 但 屢 勸 不 聽, 課 業 更 是 一 落 千 丈, 不 是 忘 了 帶 作 業, 要 不 就 亂 寫 導 師 回 想 起 小 志 在 上 學 期 時, 雖 然 調 皮 但 也 算 聽 話, 不 像 本 學 期 問 題 行 為 層 出 不 窮 於 是 導 師 打 電 話 聯 絡 小 志 的 母 親, 想 要 請 家 長 協 助 管 教, 這 時 才 知 道 原 來 小 志 的 父 親 在 寒 假 時, 被 母 親 發 現 有 外 遇, 因 此, 夫 妻 兩 人 現 在 正 在 打 離 婚 官 司 二 個 案 背 景 小 志 成 長 在 一 個 核 心 家 庭, 父 母 兩 人 都 是 擁 有 高 學 歷 的 白 領 階 級 母 親 很 關 心 孩 子 的 教 育 問 題, 也 積 極 配 合 學 校 活 動 寒 假 時 母 親 意 外 發 現 父 親 有 外 遇, 母 親 為 此 情 緒 崩 潰, 最 後 夫 妻 兩 人 決 定 離 婚, 但 為 了 爭 取 小 志 的 監 護 權, 夫 妻 兩 人 開 始 互 告 對 方 母 親 雖 然 心 疼 孩 子, 但 是 也 不 知 道 該 怎 麼 幫 助 小 志, 母 親 總 是 一 邊 責 怪 父 親, 一 邊 泣 訴 自 己 的 委 屈, 每 次 導 師 都 需 要 花 很 多 時 間 傾 聽 母 親 的 煩 惱 與 情 緒 父 親 則 認 為 母 親 長 期 情 緒 不 穩 定, 甚 至 曾 經 以 死 要 脅, 已 不 適 合 再 擔 任 管 教 孩 子 的 責 任, 堅 持 要 爭 取 孩 子 的 撫 養 權 三 分 析 與 診 斷 ( 一 ) 問 題 成 因 : 原 本 活 潑 的 小 志, 突 然 情 緒 學 業 人 際 問 題 開 始 出 現 變 化, 究 其 原 因 主 要 來 自 於 父 母 親 衝 突 與 爭 吵 在 父 母 衝 突 的 這 段 期 間, 小 志 內 在 的 安 全 感 需 求 無 法 被 滿 足, 因 此 情 緒 變 得 不 穩 定, 甚 至 出 現 行 動 化 的 口 語 攻 擊 行 為, 也 做 了 負 向 自 我 歸 因, 常 說 自 己 是 大 便 等 在 這 負 向 自 我 認 知 不 穩 定 的 情 緒 和 偶 爾 的 攻 擊 行 為 相 互 作 用 下, 小 志 的 學 校 表 現 變 得 每 況 愈 下, 讓 導 師 感 到 管 教 上 愈 來 愈 難 使 力 ( 二 ) 優 勢 資 源 : 小 志 以 前 的 學 習 能 力, 人 際 互 動 都 不 錯, 雖 然 下 學 期 後 經 常 與 同 學 發 生 衝 突, 但 還 不 至 於 形 成 團 體 的 排 擠 效 應 父 母 彼 此 雖 然 衝 突 劇 烈, 但 都 很 關 心 孩 子, 希 望 孩 子 能 夠 更 好, 也 是 未 來 在 輔 導 小 志 時 可 以 善 用 的 資 源 202

四 輔 導 目 標 ( 一 ) 情 緒 支 持 : 提 供 小 志 情 緒 支 持, 紓 解 內 在 的 負 面 情 緒 ( 二 ) 認 知 重 建 : 協 助 小 志 去 除 非 理 性 的 自 我 否 定 想 法 ( 三 ) 行 為 改 變 : 幫 助 小 志 用 更 恰 當 的 方 式 表 達 需 求 ( 四 ) 內 在 需 求 : 協 助 小 志 重 建 安 全 感 ( 五 ) 系 統 介 入 : 協 助 父 母 發 揮 親 職 功 能, 重 建 小 志 的 安 全 感, 並 穩 定 學 校 的 支 持 系 統 五 輔 導 策 略 ( 一 ) 個 別 諮 商 : 由 輔 導 教 師 每 週 一 次, 固 定 與 小 志 會 談, 協 助 小 志 的 情 緒 調 適, 認 知 重 建 與 行 為 的 改 變 策 略 1. 情 緒 支 持 上 輔 導 初 期, 小 志 說 得 不 多, 因 此 很 難 了 解 小 志 內 在 的 想 法 與 心 情 但 小 志 並 不 排 斥 畫 畫, 於 是 晤 談 時, 改 以 自 由 繪 畫 的 方 式, 幫 助 小 志 表 達 他 所 想 到 感 覺 到 的 內 容 每 次 小 志 作 畫 時, 輔 導 教 師 真 誠 反 映 他 看 到 的, 同 理 小 志 作 畫 的 心 情, 或 者 想 表 達 的 情 緒 感 受, 而 不 對 繪 畫 技 巧 或 表 現 作 批 評, 希 望 讓 小 志 盡 情 地 透 過 繪 畫 表 達 2. 認 知 重 建 小 志 剛 開 始 喜 歡 畫 大 便, 一 邊 畫 一 邊 罵 或 者 嘲 笑 大 便, 輔 導 教 師 順 勢 重 新 建 構 小 志 對 大 便 的 觀 點, 大 便 雖 然 臭 臭 的, 但 是 它 可 以 成 為 很 好 的 肥 料, 幫 助 花 朵 開 得 更 好 等, 幫 助 小 志 學 習 正 向 看 待 自 己 的 價 值 在 小 志 與 輔 導 教 師 建 立 的 較 多 的 信 任 關 係 後, 帶 著 小 志 一 起 讀 繪 本, 並 問 問 小 志 對 故 事 主 人 翁 的 看 法, 澄 清 父 母 的 爭 吵 不 是 孩 子 的 錯 3. 行 為 改 變 了 解 小 志 與 同 學 衝 突 的 原 因, 同 理 小 志 想 要 解 決 問 題 的 動 機, 再 引 導 小 志 思 考 還 有 哪 些 可 能 的 行 為 選 擇, 並 與 小 志 訂 定 個 別 獎 勵 制 度, 刺 激 小 志 改 善 行 為 的 動 機, 並 減 低 與 同 儕 間 的 負 向 互 動 203

( 二 ) 系 統 介 入 協 助 小 志 的 家 庭 小 系 統 與 學 校 系 統, 幫 助 營 造 正 向 支 持 的 環 境, 穩 定 小 志 對 於 環 境 的 信 任 感 1. 雙 師 諮 詢 與 合 作 協 助 導 師 理 解 小 志 最 近 行 為 脫 序 的 原 因, 減 低 導 師 在 管 教 上 的 焦 慮 建 議 導 師 可 在 小 志 的 學 習 與 人 際 上 多 給 予 協 助, 溫 柔 而 堅 定 的 管 教 是 必 要 的 當 小 志 的 學 校 生 活 可 以 穩 定 時, 也 是 協 助 小 志 在 家 庭 的 變 動 與 不 確 定 因 素 外, 提 供 另 外 一 個 可 預 期 的 安 全 環 境, 對 於 小 志 改 變 會 很 有 幫 助 2. 認 輔 教 師 輔 導 因 為 小 志 喜 歡 昆 蟲, 也 對 自 然 科 學 很 有 興 趣, 因 此 邀 請 自 然 教 師 擔 任 小 志 的 認 輔 教 師, 讓 小 志 透 過 喜 好 的 關 注 暫 時 轉 移 家 庭 的 焦 慮 與 憂 慮 邀 請 小 志 主 動 詢 問 自 然 教 師 與 昆 蟲 有 關 的 問 題, 或 到 自 然 教 師 身 邊 觀 察 昆 蟲 的 變 化, 認 輔 教 師 可 藉 機 關 心 3. 親 師 諮 詢 與 合 作 輔 導 教 師 分 別 與 家 長 溝 通, 鼓 勵 父 母 在 處 理 自 己 的 問 題 時, 也 要 多 關 心 孩 子, 邀 請 父 母 成 為 幫 助 小 志 重 建 安 全 感 的 幫 手 在 與 父 母 親 進 行 親 職 溝 通 時 發 現, 父 親 可 以 很 理 性 地 與 輔 導 教 師 討 論 小 志 的 問 題, 也 承 諾 願 意 多 花 時 間 關 心 孩 子 課 業 ; 但 是 母 親 卻 一 直 情 緒 低 落, 雖 然 心 裡 不 捨 孩 子, 但 是 較 難 承 擔 起 親 職 教 養 的 責 任, 因 此 溝 通 的 焦 點 就 轉 向 鼓 勵 母 親 到 社 區 或 醫 院 尋 求 專 業 的 心 理 諮 商, 以 協 助 母 親 度 過 這 段 困 難 的 時 期 4. 小 團 體 輔 導 在 小 團 體 輔 導 中, 透 過 同 儕 經 驗 的 分 享, 幫 助 小 志 找 到 情 緒 支 持 的 夥 伴, 並 去 除 因 父 母 衝 突 所 帶 來 的 羞 愧 感 團 體 活 動 中, 透 過 家 庭 衝 突 劇 的 演 出, 小 志 也 在 笑 鬧 中, 宣 洩 了 在 家 庭 中 累 積 的 情 緒 壓 力 最 後 團 體 透 過 討 論 的 方 式, 讓 成 員 與 小 志 了 解, 當 父 母 在 爭 吵 時, 他 們 可 以 做 些 什 麼 幫 助 自 己, 如 果 父 母 要 分 開, 會 有 哪 些 缺 點 與 優 點, 理 解 父 母 的 選 擇 以 及 未 來 可 以 如 何 處 理 對 其 他 家 人 的 思 念 204

5. 多 元 家 庭 理 念 的 宣 導 透 過 宣 導 課 程, 讓 學 生 認 識 不 同 型 態 的 家 庭, 如 新 移 民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繼 親 家 庭 隔 代 教 養 家 庭 等 等, 以 協 助 孩 子 了 解 家 庭 的 功 能 以 及 當 家 庭 結 構 有 所 變 化 時, 身 為 家 庭 的 一 份 子 可 以 如 何 面 對, 以 及 如 何 對 於 不 同 的 家 庭 結 構 的 包 容, 這 也 是 重 要 的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在 宣 導 多 元 家 庭 理 念 時, 重 視 協 助 學 生 去 除 羞 愧 感, 也 幫 助 他 們 對 多 元 家 庭 以 及 自 己 與 家 庭 的 關 係, 有 一 個 較 為 健 康 的 理 解 ( 三 ) 校 外 資 源 連 結 雖 然 母 親 個 人 不 是 學 校 主 要 的 服 務 對 象, 但 是 母 親 的 情 緒 調 適 也 深 深 地 影 響 到 小 志 的 穩 定 性, 因 此 介 紹 專 業 資 源 協 助 母 親 心 理 專 業 人 員 在 與 母 親 接 觸 的 過 程 中, 發 現 母 親 情 緒 低 落, 甚 至 有 過 輕 生 的 念 頭, 因 此, 將 之 通 報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以 提 供 母 親 其 他 心 理 支 持 力 量, 度 過 家 庭 的 風 暴 期 母 親 的 情 緒 若 能 穩 定, 也 較 能 發 揮 親 職 功 能, 對 於 小 志 的 情 緒 穩 定 與 安 全 感 的 建 立 才 有 幫 忙 六 輔 導 成 效 經 過 一 學 期 的 介 入 後, 雖 然 小 志 的 父 母 仍 決 定 離 婚, 但 小 志 的 人 際 與 學 習 表 現 已 逐 漸 恢 復 過 去 的 水 準, 老 師 也 不 再 聽 到 小 志 說 大 便 的 話 了 小 志 能 夠 如 此 順 利 的 度 過 家 庭 的 風 暴 期, 究 其 原 因 主 要 在 於 導 師 早 期 的 敏 感 發 現 問 題 即 時 介 入 處 理, 加 上 親 師 師 ( 家 長 導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 互 相 合 作, 讓 諮 商 輔 導 專 業 資 源 適 時 介 入, 因 此 能 夠 很 快 地 幫 助 小 志 脫 離 危 機 問 題 輔 導 實 務 上, 難 免 會 面 對 家 庭 功 能 不 彰 且 合 併 其 他 情 緒 或 生 理 障 礙 的 學 生 問 題, 不 論 學 生 或 其 家 庭 本 身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彈 性 與 能 力 應 付 外 來 的 要 求, 只 要 學 校 系 統 可 以 多 給 予 學 生 支 持 並 及 早 介 入, 對 於 改 善 學 生 的 學 習 人 際 問 題 依 然 會 有 所 幫 助 205

第五節 媽媽的戰爭 親師衝突問題 媽媽的戰爭---親師衝突 個案摘要 偉智 化名 是個情緒不穩定 學習有障礙的四年級孩子 在班上經常出 現暴怒而與同學產生語言及肢體衝突 偉智的母親經常看到導師在聯絡簿裡寫 下違規行為 導師希望家長能多加督促 甚至常聯絡母親到校處理偉智的失控 行為 偉智母親覺得導師不夠關心偉智 甚至覺得導師常常無故處罰偉智 於 是母親和導師的關係日漸惡化 導師認為偉智的行為需要被規範 而且認為母 親干涉過多 班上其他家長也對偉智母親的作為表達不滿 學校透過個案輔導會議整合導師 學務人員 輔導教師 特教教師 專 輔人員等輔導人力 採用親師合作與諮詢 違規行為規勸 特殊教育 個別諮 商等介入方式 協助改善偉智的情緒 認知 行為 人際 自我概念各方面的問 題 同時討論出讓導師和家長均能接受的輔導管教方式 於是 偉智的狀況已逐 漸改善 在校的違規行為減少許多 偉智母親與導師的關係也逐漸恢復 導師請輔導室 處 協助處理親師溝通的問題 輔導主任與導師進行晤談了解狀況 召開個案輔導會議 提供學生及家長輔導服務 1. 班級團體輔導及特教融合教育宣導服務 2. 輔導室 處 協助家長了解正向管教 3. 學務處實施行為規勸及法治教育 4. 輔導教師進行學生個別諮商及家長親職教育 評估輔導成效 轉介輔諮中心 諮商心理師 諮詢 評估輔導成效 轉回原班 改以 後續追蹤進行 206

一 個 案 源 起 輔 導 室 ( 處 ) 從 偉 智 三 年 級 開 始 經 常 接 獲 導 師 反 應 偉 智 母 親 經 常 與 教 師 發 生 衝 突, 偉 智 的 父 母 因 職 務 的 關 係, 經 常 晚 歸, 對 偉 智 的 生 活 與 課 業 較 疏 於 照 顧, 但 是 大 部 分 與 學 校 接 觸 時, 都 是 站 在 維 護 孩 子 的 立 場, 很 難 認 同 學 校 及 導 師 的 管 教 當 偉 智 在 學 校 出 現 違 規 的 行 為 時, 母 親 的 態 度 總 是 拒 絕 相 信 與 接 受, 因 此 經 常 與 學 校 導 師 產 生 對 立 與 衝 突 的 情 形, 班 上 同 學 對 偉 智 的 態 度 也 有 些 反 感 與 害 怕 二 個 案 背 景 偉 智 是 四 年 級 男 生, 父 母 親 均 為 公 務 人 員, 另 有 一 位 國 中 二 年 級 的 哥 哥 偉 智 從 小 在 學 習 上 經 常 遇 到 困 難, 情 緒 狀 況 也 不 太 穩 定, 上 小 學 之 後 經 常 和 同 學 產 生 衝 突, 母 親 希 望 偉 智 能 有 良 好 的 成 績 表 現, 但 是 經 過 鑑 定, 發 現 偉 智 屬 於 學 習 障 礙 的 孩 子, 目 前 正 接 受 特 教 服 務 當 偉 智 發 生 學 習 或 人 際 上 的 行 為 問 題 時, 母 親 選 擇 在 家 自 行 指 導 偉 智, 與 學 校 的 配 合 狀 況 不 佳 三 分 析 與 診 斷 ( 一 ) 個 人 因 素 偉 智 經 特 教 評 估 與 鑑 定 為 學 習 障 礙, 專 注 力 不 足, 容 易 分 心, 持 續 完 成 一 件 事 情 有 困 難, 轉 換 活 動 能 力 較 弱, 識 字 閱 讀 速 度 較 慢, 理 解 能 力 有 待 加 強, 在 情 緒 方 面 容 易 過 度 解 讀 外 在 的 訊 息, 稍 有 不 舒 服 容 易 感 受 緊 張 與 壓 力, 造 成 情 緒 不 穩 定, 與 同 儕 互 動 常 因 情 緒 不 穩 定 造 成 口 語 與 肢 體 衝 突 ( 二 ) 家 庭 因 素 1. 母 親 的 管 教 態 度 母 親 對 於 偉 智 的 學 習 障 礙 有 些 自 責, 但 是 基 於 傳 統 的 觀 念, 希 望 偉 智 在 課 業 上 能 有 較 好 的 表 現, 對 於 學 習 上 的 要 求 頗 高, 當 導 師 反 應 偉 智 的 行 為 時, 母 親 一 方 面 心 疼 偉 智, 擔 心 因 為 學 習 障 礙 無 法 達 到 很 好 的 成 績, 另 一 方 面 卻 又 期 待 他 能 和 其 他 同 學 一 樣, 在 學 習 上 能 有 很 好 的 表 現 母 親 的 態 度 經 常 是 衝 突 與 矛 盾, 因 此 與 學 校 導 師 接 觸 的 時 候, 常 帶 著 質 疑 老 師 的 態 度, 導 致 嚴 重 的 親 師 衝 突 207

2. 家 庭 關 係 偉 智 母 親 在 生 活 上 對 偉 智 百 般 呵 護, 偉 智 對 母 親 非 常 依 賴, 常 把 壓 力 與 挫 折 反 應 讓 母 親 知 道, 和 母 親 的 關 係 緊 密, 父 親 工 作 較 為 忙 碌, 很 少 主 動 關 心 偉 智, 哥 哥 課 業 壓 力 較 重, 也 較 少 與 偉 智 互 動 四 輔 導 目 標 ( 一 ) 透 過 親 師 師 合 作, 由 輔 導 教 師 導 師 及 家 長 的 三 方 會 談, 協 助 導 師 清 楚 說 明 對 偉 智 的 關 心 與 管 教 措 施, 同 時 也 讓 家 長 了 解 學 校 正 向 管 教 的 立 場, 建 立 彼 此 互 信 的 關 係 ( 二 ) 整 合 特 教 資 源, 提 供 偉 智 更 佳 的 學 習 環 境, 在 學 習 上 能 適 應 並 發 揮 潛 能 ( 三 ) 透 過 社 交 技 巧 訓 練 及 行 為 規 範, 讓 偉 智 加 強 控 制 情 緒, 並 能 與 同 學 和 好 相 處 ( 四 ) 給 予 必 要 的 法 治 教 育 及 行 為 約 束, 讓 偉 智 行 為 能 符 合 學 校 及 社 會 的 規 範 五 輔 導 策 略 偉 智 的 問 題 探 究 其 原 因, 包 括 學 生 本 身 的 特 殊 狀 況, 以 及 媽 媽 對 導 師 處 理 的 不 滿 因 此, 由 輔 導 教 師 透 過 與 導 師 會 談 初 步 了 解 偉 智 的 問 題 狀 況, 並 共 同 發 展 適 當 的 輔 導 目 標 接 著 召 開 個 案 輔 導 會 議, 邀 請 相 關 人 員 出 席, 讓 家 長 導 師 與 校 方 相 關 人 員 都 能 表 達 對 偉 智 的 關 心, 建 立 親 師 對 輔 導 的 共 識 與 合 作 關 係 後, 才 能 啟 動 輔 導 機 制 在 輔 導 策 略 方 面, 首 先, 安 排 特 教 教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入 班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改 善 班 級 的 氣 氛, 並 針 對 偉 智 的 行 為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 在 輔 導 過 程, 同 時 瞭 解 偉 智 在 班 級 的 人 際 互 動 與 適 應 狀 況, 以 及 與 母 親 的 互 動 情 形, 並 由 輔 導 教 師 特 教 教 師 跟 導 師 共 同 合 作 協 助 偉 智 以 下 針 對 介 入 策 略 進 一 步 說 明 ( 一 ) 雙 師 諮 詢 與 合 作 輔 導 教 師 透 過 與 導 師 會 談 初 步 了 解 偉 智 的 家 庭 背 景 與 同 學 互 動 狀 況, 學 習 表 現, 以 及 導 師 過 去 曾 採 用 之 有 效 與 無 效 之 輔 導 策 略, 並 共 同 發 展 適 當 的 輔 導 目 標 ( 二 ) 召 開 個 案 輔 導 會 議 由 輔 導 主 任 召 開, 邀 請 家 長 學 務 主 任 生 教 組 長 輔 導 組 長 導 師 科 任 教 師 輔 導 教 師 特 教 組 長 與 特 教 教 師 一 起 參 與 討 論, 除 了 讓 導 師 與 家 長 都 能 表 達 對 偉 智 的 關 心, 建 立 親 師 對 輔 導 的 共 識 與 合 作 關 係 後, 並 由 特 教 組 長 與 教 師 提 供 有 關 208

偉 智 學 習 困 境 的 特 教 相 關 資 訊, 以 協 助 與 會 者 對 偉 智 問 題 的 特 殊 狀 況 有 所 瞭 解 後, 再 針 對 偉 智 的 問 題 行 為 進 行 討 論, 以 擬 定 適 當 的 輔 導 與 特 教 策 略 協 助 偉 智 ( 三 )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及 特 教 融 合 教 育 宣 導 資 源 班 教 師 及 輔 導 教 師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及 特 教 融 合 教 育 宣 導, 營 造 班 級 融 洽 之 氣 氛, 讓 偉 智 及 班 上 同 學 學 習 互 相 尊 重, 以 及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說 出 對 暴 力 行 為 的 感 受, 同 時 進 行 法 治 教 育 與 反 霸 凌 教 育 之 宣 導 ( 四 ) 個 別 諮 商 從 偉 智 的 家 庭 及 學 校 生 活 了 解 偉 智 目 前 學 習 與 生 活 的 狀 況, 同 理 偉 智 與 同 學 產 生 衝 突 的 感 受 與 想 法, 引 導 並 鼓 勵 與 同 學 建 立 友 善 關 係, 找 到 正 向 支 持 的 資 源 ( 五 ) 法 治 及 品 德 教 育 當 偉 智 有 違 規 行 為 發 生 時, 由 學 務 處 生 教 組 長 對 偉 智 進 行 法 治 教 育 及 品 德 教 育 以 約 束 其 行 為 ( 六 ) 親 師 諮 詢 及 校 外 專 業 資 源 提 供 偉 智 的 特 殊 狀 況, 有 時 會 讓 家 長, 特 別 是 母 親 有 深 度 的 挫 折 感 和 自 責, 並 懷 疑 自 己 的 親 職 功 能, 輔 導 教 師 除 同 理 家 長 與 提 供 諮 詢 外, 也 可 以 提 供 社 區 或 醫 院 心 理 諮 商 的 專 業 資 源, 以 供 家 長 需 要 時 使 用 六 輔 導 成 效 經 過 一 學 期 的 介 入 輔 導, 偉 智 在 人 際 關 係 上 漸 有 改 善, 在 班 上 也 有 多 位 同 學 願 意 和 偉 智 友 善 互 動, 母 親 對 於 導 師 的 回 饋 也 較 能 接 受, 至 於 偉 智 的 導 師 透 過 學 校 輔 導 專 業 的 支 持, 也 逐 漸 理 解 偉 智 母 親 的 想 法, 學 校 經 由 此 案 例 與 校 內 老 師 分 享, 提 升 學 校 教 師 的 輔 導 知 能 總 之, 偉 智 的 狀 況 已 逐 漸 改 善, 在 校 的 違 規 行 為 也 減 少 許 多, 偉 智 母 親 與 導 師 的 關 係 也 逐 漸 恢 復 當 學 校 教 師 與 家 長 之 間 發 生 親 師 衝 突 時, 學 校 需 要 了 解 家 長 與 教 師 的 想 法 態 度, 並 給 予 接 納 與 支 持, 讓 親 和 師 都 能 瞭 解 彼 此 對 受 輔 學 生 的 看 重 和 關 心, 以 及 學 校 教 育 作 法 的 理 念 和 用 意, 透 過 整 合 學 校 資 源 以 及 與 家 長 的 合 作, 學 習 更 正 向 看 待 孩 子 的 問 題, 一 起 幫 助 受 輔 學 生 解 決 在 校 的 適 應 或 人 際 問 題, 使 其 在 校 學 習 與 適 應 能 更 健 康 與 更 快 樂 209

第 六 節 失 去 笑 容 的 小 可 內 向 型 行 為 問 題 個 案 摘 要 小 可 ( 化 名 ) 是 六 年 級 女 生, 母 親 對 其 課 業 有 很 高 的 要 求, 只 要 考 試 未 達 標 準, 就 會 嚴 厲 的 處 罰, 導 致 小 可 對 考 試 非 常 害 怕 本 學 期 初, 導 師 發 現 小 可 經 常 在 上 課 中 恍 神 或 哭 泣, 而 就 近 關 懷 有 一 天, 小 可 突 然 向 導 師 表 達 有 輕 生 的 念 頭, 導 師 意 識 此 問 題 之 嚴 重 性, 緊 急 轉 介 至 輔 導 室 ( 處 ); 輔 導 教 師 先 與 小 可 進 行 評 估 會 談, 瞭 解 其 並 無 自 殺 的 具 體 行 動 計 畫, 但 需 要 進 行 關 懷 與 輔 導, 於 是 與 導 師 討 論, 擬 訂 輔 導 計 畫, 安 排 定 期 晤 談, 理 解 其 對 自 身 及 環 境 的 看 法 ; 並 分 別 安 排 導 師 及 家 長 諮 詢, 建 立 共 同 之 輔 導 目 標 經 歷 半 年 的 輔 導, 小 可 逐 漸 緩 解 對 課 業 及 父 母 分 離 之 焦 慮, 不 再 緊 皺 眉 頭, 母 女 關 係 也 漸 漸 親 近, 願 意 與 同 學 建 立 友 誼, 分 享 心 情 與 生 活 內 容, 成 為 有 笑 容 的 女 孩 導 師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輔 導 教 師 進 行 危 機 與 個 案 評 估 輔 導 團 隊 擬 定 個 別 化 輔 導 計 畫 與 系 統 合 作 策 略 輔 導 教 師 執 行 個 別 諮 商 導 師 諮 詢 與 家 長 諮 詢 實 施 成 效 評 估 導 師 執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與 親 師 合 作 實 施 成 效 評 估 轉 回 原 班 並 進 行 追 蹤 輔 導 210

一 個 案 緣 起 小 可 平 日 在 班 上 是 聽 話 負 責 循 規 蹈 矩 的 孩 子, 但 教 師 和 同 學 很 少 看 到 她 的 笑 容, 總 覺 得 她 並 不 快 樂, 尤 其 在 每 次 考 試 前, 小 可 會 特 別 緊 張, 不 停 的 背 課 文, 寫 參 考 書, 考 試 時 也 一 再 檢 查 考 卷, 就 怕 成 績 不 理 想, 擔 心 被 母 親 責 打 導 師 瞭 解 其 緊 張 的 原 因 後, 多 次 與 小 可 的 母 親 溝 通, 但 母 親 堅 持 自 己 的 管 教 原 則, 希 望 導 師 不 要 過 於 干 涉, 導 師 感 到 無 奈 五 年 級 的 課 業 難 度 較 中 年 級 為 高, 小 可 漸 感 吃 力, 越 加 擔 心 無 法 達 到 母 親 的 標 準, 承 受 很 大 的 課 業 壓 力 六 上 開 學 不 久, 曾 向 導 師 透 露 想 跳 樓 輕 生, 認 為 從 高 樓 跳 下 後, 就 不 必 再 面 對 家 裏 父 母 爭 吵 的 氣 氛, 也 不 必 再 因 為 考 不 好 被 母 親 趕 出 家 門 而 提 心 吊 膽, 她 的 話 語 讓 導 師 非 常 擔 心 而 轉 介 至 輔 導 室 ( 處 ) 二 個 案 背 景 小 可 是 六 年 級 女 生, 父 親 失 業, 目 前 與 母 親 妹 妹 同 住, 小 可 的 母 親 是 公 司 高 階 主 管, 平 日 工 作 忙 碌, 律 己 甚 嚴, 對 小 可 與 妹 妹 採 取 嚴 格 的 管 教 方 式, 除 了 要 求 有 良 好 的 品 德 與 生 活 習 慣, 對 她 們 的 成 績 要 求 也 很 高, 各 科 都 要 達 到 90 分, 未 達 標 準 即 嚴 厲 責 罵 與 懲 罰 ; 小 可 體 諒 母 親 的 辛 勞, 也 認 為 她 是 為 自 己 好, 所 以 都 默 默 承 受 平 日 姐 妹 倆 人 有 任 何 事 都 盡 量 自 己 處 理, 不 去 麻 煩 母 親, 有 心 事 就 是 找 父 親 說 但 自 六 年 級 父 母 分 居 後, 只 有 當 週 末 或 母 親 出 差 時, 姐 妹 倆 人 才 會 由 父 親 照 顧 三 分 析 與 診 斷 ( 一 ) 個 人 因 素 小 可 的 個 性 纖 細 敏 感, 非 常 在 意 師 長 與 母 親 對 自 己 的 評 價 與 態 度 ; 對 新 環 境 的 適 應 力 較 弱, 不 敢 輕 意 嘗 試 新 事 物, 認 為 自 己 沒 有 能 力 做 好 很 多 事 情 ( 二 ) 家 庭 因 素 1. 親 子 關 係 母 親 認 為 讀 書 是 最 重 要 的, 和 孩 子 的 對 話 都 是 詢 問 考 試 成 績 與 作 業 完 成 情 形, 很 少 關 心 小 可 的 心 情 與 生 活 小 可 的 心 事 都 是 與 父 親 分 享, 和 父 親 之 間 有 很 深 的 情 感 連 結, 但 因 目 前 與 母 親 同 住, 覺 得 自 己 是 孤 單 無 助 的 211

2. 母 親 管 教 態 度 母 親 所 訂 定 的 高 標 準 造 成 小 可 心 中 莫 大 的 壓 力, 經 常 害 怕 會 因 成 績 未 達 標 準 而 被 責 打 母 親 也 會 告 訴 小 可 : 成 績 好 才 是 好 孩 子, 成 績 不 好 就 是 沒 用 沒 出 息, 不 配 當 她 的 女 兒 ; 使 得 小 可 認 為 成 績 未 達 標 準 就 是 失 敗 的 人, 以 致 缺 乏 自 信, 自 我 價 值 感 低 3. 家 庭 氣 氛 小 可 希 望 父 母 能 情 感 融 洽 共 同 居 住, 但 兩 人 表 明 無 法 復 合, 父 親 經 常 會 因 為 小 可 姐 妹 的 教 養 方 式 而 與 母 親 起 爭 執, 令 小 可 感 到 非 常 困 擾, 充 滿 無 力 感 四 輔 導 目 標 ( 一 ) 自 殺 與 危 機 評 估 ( 二 ) 協 助 小 可 建 立 合 理 的 自 我 期 待 ( 三 ) 協 助 小 可 學 習 適 當 之 壓 力 管 理 方 式 五 輔 導 策 略 ( 一 ) 個 別 諮 商 輔 導 教 師 每 週 五 中 午 與 小 可 進 行 個 別 晤 談, 協 助 其 在 假 日 中 有 能 量 面 對 父 母 可 能 出 現 的 爭 吵 狀 況, 並 且 於 晤 談 中, 討 論 以 下 重 點 : 1. 確 認 小 可 對 自 殺 想 法 的 強 度 頻 率 及 計 畫, 進 行 追 蹤 瞭 解 2. 同 理 小 可 內 心 對 於 自 身 學 校 與 家 庭 的 感 受 與 想 法, 並 協 助 其 拓 展 觀 點, 從 正 向 的 角 度 看 待 生 活 中 的 小 進 步 與 改 變, 以 提 升 自 我 價 值 感 3. 提 供 小 可 情 緒 紓 解 與 心 理 支 持, 肯 定 他 對 班 級 任 務 及 生 活 處 理 的 努 力 強 化 他 的 優 勢 能 力, 例 如 能 用 文 字 精 準 表 達 內 在 心 情 及 想 法 4. 協 助 小 可 與 母 親 之 間 有 好 的 相 處, 減 少 情 緒 的 波 動, 同 時 協 助 小 可 看 到 自 己 本 身 是 獨 立 的 個 體, 學 習 為 自 己 的 狀 況 自 訂 目 標, 而 不 只 是 符 合 他 人 的 期 待 5. 透 過 生 活 事 件 的 討 論, 學 習 將 負 面 思 維 改 變 為 具 適 應 性 有 幫 助 的 陳 述, 而 且 在 生 活 中 的 看 到 正 向 力 量 與 資 源, 學 習 在 焦 慮 不 安 的 狀 況 中, 可 以 對 212

自 己 說 自 我 支 持 的 語 言, 建 立 自 信 6. 鼓 勵 小 可 從 過 往 與 同 學 相 處 的 成 功 經 驗 中, 找 到 自 己 結 交 好 朋 友 的 有 效 方 法, 並 嘗 試 將 心 事 與 好 友 交 流 分 享 ( 二 ) 班 級 的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輔 導 教 師 與 導 師 合 作, 共 同 對 小 可 班 級 進 行 兩 次 壓 力 抒 解 與 人 際 技 巧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課 程, 事 後 並 邀 請 導 師 從 旁 協 助, 對 小 可 進 行 後 續 觀 察 及 輔 導 課 程 主 題 及 重 點 如 下 : 1. 壓 力 紓 解 妙 方 : 先 說 明 每 個 人 在 生 活 中 都 會 有 困 擾 或 壓 力, 適 當 的 壓 力 可 激 勵 自 己 進 步, 但 過 大 的 壓 力 會 影 響 心 理 健 康, 鼓 勵 學 生 運 用 壓 力 紓 解 的 策 略, 如 : 說 出 來 呼 出 來 唱 出 來 動 出 來 寫 出 來 等 方 式 紓 解 負 向 情 緒 或 壓 力 感 2. 我 們 都 是 好 朋 友 : 先 運 用 如 何 成 為 人 氣 王? 為 題, 以 腦 力 激 盪 方 式 蒐 集 學 生 結 交 好 朋 友 的 好 方 法, 再 以 我 需 要 培 養 的 人 際 技 巧 為 題, 鼓 勵 學 生 省 思 個 人 需 要 學 習 之 人 際 技 巧 ( 三 ) 親 師 諮 詢 與 合 作 母 親 是 小 可 生 活 中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重 要 他 人, 邀 請 其 至 校 會 談, 會 談 重 點 包 括 : 1. 建 立 關 係 : 輔 導 教 師 肯 定 母 親 在 工 作 忙 碌 的 同 時, 仍 能 照 顧 小 可 的 生 活 起 居 與 課 業, 並 感 謝 她 能 排 除 困 難 到 校 會 談 當 母 親 不 斷 強 調 她 要 求 小 可 的 苦 心, 以 及 不 會 輕 易 調 整 對 小 可 的 要 求, 輔 導 教 師 先 對 母 親 關 心 小 可 的 用 心 予 以 肯 定 與 同 理, 並 引 導 母 親 分 享 其 教 養 困 難, 表 達 願 意 與 之 共 同 努 力, 協 助 小 可 進 步 之 心 2. 邀 請 合 作 : 瞭 解 小 可 平 日 在 家 中 的 狀 況, 鼓 勵 母 親 多 給 予 小 可 包 容 與 情 緒 上 的 支 持, 增 進 親 子 關 係 的 品 質 以 愛 的 存 摺 概 念 說 明 親 子 相 處 中 愛 是 存 款, 管 教 是 提 款, 讓 母 親 理 解 平 日 情 感 培 養 的 重 要 3. 瞭 解 期 待 : 小 可 母 親 從 小 即 成 長 在 管 教 嚴 格 的 家 庭, 認 為 讀 書 是 唯 一 的 出 路, 而 小 可 只 要 努 力 就 會 有 好 成 績, 所 以 會 對 她 施 壓, 以 求 有 好 成 績 4. 建 立 共 識 : 適 時 向 母 親 分 析 小 可 在 意 成 績 的 表 現, 代 表 小 可 非 常 在 意 母 親 213

之 評 價, 以 及 期 待 自 我 能 符 合 母 親 的 希 望 但 目 前 課 業 問 題 為 小 可 的 壓 力 來 源, 導 致 其 情 緒 低 落, 終 日 不 快 樂, 也 影 響 其 成 績 表 現 鼓 勵 母 親 看 到 小 可 的 盡 力, 對 她 的 狀 況 放 寬 心, 多 去 瞭 解 她 的 背 後 動 力 與 壓 力, 並 鼓 勵 與 教 導 母 親, 如 何 在 小 可 有 進 步 時 即 給 予 鼓 勵 ( 四 ) 雙 師 合 作 : 與 導 師 討 論 在 班 級 經 營 中 可 協 助 小 可 的 策 略, 例 如 : 1. 運 用 優 勢 能 力 : 小 可 的 優 勢 能 力 為 作 文 書 寫, 藉 由 作 文 分 享 及 校 內 比 賽 提 供 其 表 達 想 法 展 現 文 才 的 機 會 2. 適 時 鼓 勵 進 行 表 現 : 請 導 師 協 助 觀 察 小 可 在 班 級 的 進 步 表 現, 及 時 鼓 勵 3. 運 用 聯 絡 簿 影 響 家 長 教 養 態 度 : 可 將 小 可 平 日 的 好 表 現 寫 在 聯 絡 簿 與 家 長 分 享, 讓 家 長 瞭 解 小 可 的 優 點 長 處 或 進 步 情 形, 進 而 欣 賞 小 可 的 正 向 優 點 六 輔 導 成 效 經 過 輔 導 教 師 半 年 的 陪 伴 與 輔 導, 與 家 長 及 導 師 的 合 作, 小 可 的 情 緒 漸 漸 穩 定, 願 意 開 放 自 己 與 同 學 交 流, 也 在 班 級 結 交 幾 位 好 朋 友, 有 心 事 時, 可 以 有 人 分 享 討 論 ; 經 由 母 親 調 整 標 準 後, 小 可 也 不 再 因 考 試 成 績 而 成 天 擔 心 受 怕, 臉 上 有 了 笑 容, 回 復 孩 子 應 有 的 快 樂 模 樣, 小 可 是 個 幸 運 的 孩 子, 身 邊 的 重 要 資 源 能 共 同 啟 動 來 幫 助 他, 家 庭 學 校 到 社 會 資 源 就 是 緊 密 的 資 源 網 絡, 藉 由 輔 導 教 師 的 連 結 催 化, 促 成 小 可 的 改 變 與 進 步 214

第 七 節 缺 了 一 角 的 圓 學 校 適 應 問 題 個 案 摘 要 小 嘉 ( 化 名 ) 從 四 年 級 開 始, 經 常 以 身 體 不 舒 服 為 由, 請 假 在 家 ; 五 年 級 導 師 因 其 有 中 輟 之 虞 而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接 受 輔 導, 輔 導 主 任 和 輔 諮 中 心 的 社 工 師 一 起 進 行 家 庭 訪 視, 並 與 家 長 建 立 了 解 和 信 任 關 係, 取 得 家 長 同 意 小 嘉 接 受 諮 商 輔 導 接 著 由 輔 導 教 師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建 立 正 向 自 我 概 念 和 增 強 學 習 動 力, 並 連 結 社 福 單 位 協 助 穩 定 家 庭 經 濟 結 構 ; 同 時, 因 小 嘉 家 庭 安 全 依 附 感 不 足 以 及 拒 學 狀 況 反 反 覆 覆, 學 校 再 為 他 申 請 輔 諮 中 心 與 社 福 單 位 的 專 業 導 協 助 經 由 多 方 努 力, 小 嘉 對 家 庭 依 附 安 全 關 係 提 升 對 未 來 更 有 希 望 感, 也 更 喜 歡 上 學, 六 年 級 下 學 期 就 學 狀 況 逐 漸 穩 定, 學 期 結 束 不 但 快 樂 的 領 到 畢 業 證 書, 也 寫 感 謝 卡 片 送 給 曾 幫 助 他 的 師 長 導 師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分 析 與 診 斷 擬 定 輔 導 目 標 提 供 介 入 輔 導 服 務 1. 輔 導 主 任 提 供 家 長 親 職 教 育 策 略 2. 輔 導 教 師 協 助 小 嘉 提 升 自 我 概 念 自 信 心 學 習 調 節 情 緒 抒 發 加 強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引 發 學 習 動 力 導 師 諮 詢 提 供 導 師 班 級 經 營 之 策 略 紓 解 導 師 初 次 帶 班 的 壓 力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及 督 導 會 議 轉 介 輔 諮 中 心 轉 介 社 福 單 位 申 請 課 輔 志 工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轉 銜 服 務 215

一 個 案 緣 起 小 嘉 從 四 年 級 起 陸 續 以 身 體 不 適, 請 假 在 家 休 息, 升 上 五 年 級 又 因 感 染 流 感 而 長 期 請 病 假, 之 後 再 復 學 的 動 力 就 日 益 困 難, 導 師 因 其 有 中 輟 之 虞 而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接 受 輔 導 二 個 案 背 景 小 嘉 與 父 母 姑 姑 和 表 兄 姐 們 同 住 在 同 一 棟 國 宅 中, 全 家 族 人 口 眾 多, 居 住 空 間 狹 小, 居 家 衛 生 環 境 不 佳, 曾 因 衣 服 發 出 異 味 和 書 包 出 現 蟑 螂 等 情 形, 遭 受 同 學 嘲 笑 父 親 內 向 少 言, 工 作 不 穩 定 ; 母 親 及 姑 姑 寵 愛 小 嘉 的 哥 哥, 全 家 族 所 有 目 光 都 集 中 在 哥 哥 身 上, 姑 父 是 家 族 中 較 關 注 小 嘉 的 長 輩, 但 在 小 嘉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往 生 小 嘉 在 六 年 級 時 出 現 自 傷 的 行 為 三 分 析 與 診 斷 ( 一 ) 生 理 因 素 : 小 嘉 身 材 稍 胖, 不 太 喜 歡 運 動, 三 餐 不 定, 常 食 用 便 利 商 店 即 期 食 品, 及 學 校 班 級 剩 餘 之 營 養 午 餐, 經 常 因 腸 胃 不 適 而 就 醫 ( 二 ) 心 理 因 素 : 小 嘉 較 不 受 家 人 重 視, 常 認 為 自 己 的 能 力 不 足, 甚 至 懷 疑 媽 媽 不 愛 他, 六 年 級 仿 效 母 親 自 傷 割 腕, 以 獲 取 家 人 關 心 ( 三 ) 家 庭 因 素 : 小 嘉 是 家 庭 中 最 小 的 孩 子, 但 家 人 關 注 的 重 心 都 在 哥 哥 身 上, 致 使 小 嘉 安 全 依 附 感 不 足, 常 以 生 病 要 求 請 假 回 家, 甚 至 用 拒 學 的 方 式 讓 家 人 多 注 意 他 ; 父 母 一 度 感 情 不 佳, 母 親 以 割 腕 對 丈 夫 表 示 不 滿, 讓 小 嘉 習 得 錯 誤 的 情 緒 表 達 方 式 ; 姑 姑 認 為 小 嘉 身 體 不 舒 服, 請 假 在 家 休 息 並 沒 學 壞, 不 上 學 也 沒 關 係 ( 四 ) 學 校 因 素 : 導 師 為 初 任 代 理 教 師, 管 教 學 生 嚴 格, 讓 小 嘉 心 生 恐 懼 ; 曾 發 生 書 包 爬 出 蟑 螂 服 儀 不 甚 乾 淨 等 情 事, 遭 受 同 學 排 斥, 和 同 學 互 動 較 為 困 難 ; 長 期 請 病 假, 課 業 基 礎 不 足, 學 習 意 願 低 落, 但 對 美 勞 稍 有 興 趣 216

四 輔 導 目 標 ( 一 ) 訓 練 社 交 技 巧, 改 善 同 儕 互 動 關 係 ( 二 ) 教 導 表 達 情 緒 和 想 法 的 技 巧, 降 低 自 傷 行 為 發 生 率 ( 三 )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增 進 父 母 親 職 功 能 ( 四 ) 提 供 同 儕 支 持 和 課 業 輔 導, 增 加 學 校 適 應 五 輔 導 策 略 ( 一 )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1. 運 用 角 色 扮 演 和 認 知 訓 練, 建 立 社 交 技 巧 和 降 低 社 交 性 焦 慮 2. 指 導 小 嘉 以 我 訊 息, 適 當 傳 達 想 法 和 情 緒, 避 免 自 傷 情 事 發 生 3. 運 用 正 向 思 考 鼓 舞 尋 找 例 外 等 後 現 代 治 療 方 式, 增 加 希 望 感 4. 協 助 小 嘉 發 掘 自 己 的 美 術 優 勢 條 件, 對 未 來 求 學 之 路 ( 美 術 相 關 領 域 ) 產 生 憧 憬, 增 強 到 校 的 學 習 動 力 ( 二 ) 親 師 諮 詢 與 合 作 1. 輔 導 主 任 和 輔 導 教 師 不 定 期 提 供 家 長 親 職 教 養 之 策 略, 並 與 家 長 討 論 如 何 幫 助 小 嘉 正 常 上 學, 如 親 自 接 送 小 嘉 上 下 學 提 供 孩 子 到 校 上 課 的 正 增 強 物 2. 同 理 母 親 的 困 難, 同 時 也 讓 母 親 瞭 解 其 自 傷 行 為 對 小 嘉 的 負 面 影 響, 鼓 勵 母 親 如 有 必 要, 可 以 尋 求 心 理 專 業 協 助, 並 避 免 再 出 現 自 傷 行 為 3. 不 定 期 電 訪 關 心 與 感 謝 家 長 的 合 作 ( 三 ) 主 動 入 班 觀 察 與 協 助 因 小 嘉 是 長 期 輔 導 個 案, 在 教 務 處 安 排 六 年 級 的 任 課 教 師 時, 輔 導 主 任 主 動 要 求 能 擔 任 小 嘉 班 上 的 美 勞 科 任 教 師, 以 便 給 予 更 多 的 關 注 和 引 導 ( 四 ) 彈 性 調 整 課 業 要 求 小 嘉 缺 課 狀 況 過 多, 輔 導 室 ( 處 ) 協 調 任 課 教 師 對 其 課 業 採 取 彈 性 的 做 法, 如 調 整 課 業 的 份 量 和 難 度 降 低 成 績 考 核 評 比 的 要 求, 採 取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降 低 其 課 業 壓 力, 增 加 出 席 率 217

( 五 ) 雙 師 合 作, 營 造 班 級 溫 暖 氣 氛 輔 導 教 師 與 導 師 一 起 腦 力 激 盪, 發 展 可 以 營 造 吸 引 小 嘉 上 學 的 班 級 氛 圍, 例 如, 安 排 友 善 的 同 學 在 小 嘉 座 位 附 近, 經 常 和 小 嘉 聊 聊, 關 心 他 鼓 勵 他 ; 導 師 適 時 請 小 嘉 為 班 級 服 務 ( 如 發 作 業 等 ), 再 找 機 會 公 開 表 揚 他 的 服 務 精 神, 讓 同 學 知 覺 到 他 也 是 班 上 的 一 份 子 ( 六 ) 認 輔 教 師 輔 導 小 嘉 的 優 勢 科 目 為 美 勞, 輔 導 主 任 擔 任 他 的 任 課 教 師, 同 時 也 是 認 輔 教 師, 除 在 課 堂 上 提 供 他 更 多 正 面 的 學 習 經 驗 以 及 課 餘 的 關 心, 並 創 造 與 增 強 小 嘉 到 校 上 課 意 願 ( 七 )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輔 導 主 任 主 持, 邀 請 小 嘉 的 導 師 任 課 教 師 和 行 政 處 室 相 關 同 仁 參 加, 會 議 中 輔 導 教 師 報 告 小 嘉 的 輔 導 處 遇 策 略, 任 課 教 師 們 分 享 輔 導 小 嘉 的 成 功 經 驗, 共 同 訂 定 後 續 輔 導 目 標 及 策 略 藉 由 會 議, 幫 助 導 師 紓 解 壓 力, 也 讓 學 校 同 仁 了 解 如 何 與 小 嘉 進 行 正 向 的 互 動 ( 八 ) 個 案 督 導 會 議 小 嘉 的 家 庭 成 員 龐 大, 成 員 感 情 也 很 糾 葛, 輔 導 教 師 於 晤 談 中 發 現 家 庭 議 題 沉 重 不 已, 於 是 申 請 家 族 治 療 專 長 之 專 家 至 校 進 行 個 案 督 導, 協 助 釐 清 輔 導 膠 著 之 處, 以 提 供 更 有 效 能 的 輔 導 方 向 和 策 略 ( 九 ) 轉 介 輔 諮 中 心 小 嘉 拒 學 現 象 反 反 覆 覆 的 發 生, 輔 導 室 ( 處 ) 相 關 人 員 經 多 方 努 力 後, 仍 未 見 問 題 改 善, 於 是 申 請 輔 諮 中 心 專 輔 人 員 ( 諮 商 心 理 師 ) 提 供 小 嘉 更 專 業 的 評 估 與 心 理 諮 商, 也 同 時 提 供 輔 導 教 師 相 關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 十 ) 轉 介 社 福 單 位 社 工 協 助 家 庭 申 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讓 小 嘉 可 以 向 學 校 辦 理 學 雜 費 減 免 同 時 也 向 社 工 申 請 可 幫 助 小 嘉 父 親 找 到 工 作 的 社 會 資 源, 以 及 安 排 家 事 指 導 員 指 導 家 長 整 理 家 庭 環 境 的 整 潔 218

( 十 一 ) 課 業 輔 導 小 嘉 在 學 習 上 落 後 班 上 同 學 許 多, 為 了 改 善 小 嘉 在 課 堂 上 的 學 習, 安 排 大 專 生 課 業 輔 導 志 工 進 行 學 科 基 礎 的 補 救 教 學 六 輔 導 成 效 拒 學 現 象 的 成 因 多 元 而 複 雜, 小 嘉 的 狀 況 也 是 如 此, 經 過 兩 年 的 長 期 輔 導, 結 合 系 統 的 多 方 合 作, 讓 小 嘉 慢 慢 燃 起 學 習 動 力, 系 統 合 作 是 小 嘉 輔 導 工 作 順 利 並 有 進 展 的 關 鍵 這 也 歸 功 輔 導 室 ( 處 ) 一 開 始 輔 導 小 嘉 時, 先 進 行 評 估 與 啟 動 校 內 外 輔 導 團 隊 合 作, 由 主 任 及 社 福 單 位 社 工 師 一 起 進 入 小 嘉 家 中, 取 得 家 長 的 認 同 和 合 作 ; 並 且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邀 請 校 外 專 家 督 導, 釐 清 輔 導 問 題 盲 點 ; 引 進 輔 諮 中 心 的 諮 商 心 理 師 資 源, 提 供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 再 搭 配 導 師 和 任 課 教 師 的 友 善 班 級 經 營, 給 予 小 嘉 適 度 有 彈 性 的 學 習 要 求 與 協 助 ; 運 用 小 嘉 美 勞 優 勢, 燃 起 學 習 興 趣 ; 加 上 課 輔 志 工 的 協 助 等 等, 帶 領 小 嘉 從 缺 角 中, 逐 漸 補 滿, 繼 而 向 前 滾 動 前 進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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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之 輔 導 機 制 教 育 部 依 據 修 正 公 布 之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於 101 年 7 月 26 日 發 布 校 園 霸 凌 防 制 準 則, 明 白 將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界 定 為 相 同 或 不 同 學 校 的 學 生 與 學 生 之 間, 持 續 發 生 的 個 人 或 集 體 貶 抑 排 擠 欺 負 騷 擾 或 戲 弄 等 強 欺 弱 行 為, 損 害 個 人 心 理 身 體 財 產, 以 及 在 校 適 應 與 正 常 學 習 的 事 件 霸 凌 可 以 直 接 或 間 接 運 用 言 語 文 字 圖 畫 符 號 肢 體 動 作 或 其 他 方 式, 使 他 人 處 於 具 有 敵 意 或 不 友 善 之 校 園 學 習 環 境 因 此, 教 育 部 特 將 校 園 霸 凌 的 認 定 要 件 界 定 在 : (1) 具 有 欺 侮 行 為 (2) 具 有 故 意 傷 害 的 意 圖 (3) 造 成 生 理 或 心 理 的 傷 害 (4) 雙 方 勢 力 ( 地 位 ) 不 對 等 (5) 其 他 經 學 校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因 應 小 組 確 認 為 了 讓 學 生 免 於 受 到 霸 凌 的 威 脅, 能 在 安 全 友 善 的 校 園 中 成 長, 除 了 針 對 在 霸 凌 事 件 發 生 時 的 處 理 外, 更 應 積 極 地 進 行 霸 凌 防 制 教 育, 讓 學 生 學 習 正 向 的 人 際 表 達 技 巧 尊 重 他 人 且 具 備 能 遵 守 法 治 的 能 力, 營 塑 友 善 的 校 園 氛 圍 本 章 依 據 WISER 三 級 預 防 的 模 式 來 陳 述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之 輔 導 機 制, 第 一 節 介 紹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 第 二 節 說 明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之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 第 三 節 說 明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之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221

第 一 節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在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的 初 級 輔 導 工 作 上, 首 先 重 視 的 是 事 前 預 防,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規 劃, 以 全 校 性 輔 導 工 作 為 推 動 原 則, 由 校 長 整 合 與 運 用 校 內 的 輔 導 資 源, 發 展 全 校 師 生 做 得 來, 並 且 能 從 中 獲 益 有 助 於 建 構 友 善 與 正 向 支 持 校 園 氛 圍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活 動 這 個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活 動 具 有 預 防 學 校 霸 凌 問 題, 且 降 低 導 師 或 輔 導 教 師 處 理 學 生 人 際 衝 突 問 題 的 智 慧 性 效 果 一 校 園 霸 凌 的 類 型 霸 凌 是 指 個 人 或 集 體 持 續 以 言 語 文 字 圖 畫 符 號 肢 體 動 作 或 其 他 方 式, 直 接 或 間 接 對 他 人 為 貶 抑 排 擠 欺 負 騷 擾 或 戲 弄 等 行 為, 使 他 人 處 於 具 有 敵 意 或 不 友 善 之 校 園 學 習 環 境, 或 難 以 抗 拒, 產 生 精 神 上 生 理 上 或 財 產 上 之 損 害, 或 影 響 正 常 學 習 活 動 之 進 行 常 見 的 霸 凌 行 為 有 下 列 六 種 類 型 : ( 一 ) 言 語 霸 凌 : 以 戲 弄 辱 罵 威 嚇 貶 損 取 綽 號 嘲 笑 詆 毀 言 語 刺 傷 揶 揄 種 族 議 論 散 播 謠 言 罵 髒 話 等 進 行 攻 擊 在 上 述 案 例 中, 班 上 同 學 使 用 人 身 攻 擊 的 語 言 辱 罵 小 白, 即 是 一 種 言 語 霸 凌 ( 二 ) 肢 體 霸 凌 : 是 指 對 受 害 者 施 以 踢 打 推 擠 拉 扯 捏 強 奪 等 傷 害 攻 擊 行 為 本 案 例 中, 班 上 其 它 旁 觀 者 趁 機 踢 小 白 的 身 體 和 頭 即 為 肢 體 霸 凌 ( 三 ) 關 係 霸 凌 : 透 過 慫 恿 排 擠 孤 立, 使 弱 勢 同 儕 被 排 拒 在 團 體 之 外, 或 藉 此 切 斷 其 社 會 連 結, 使 其 覺 得 被 孤 立 關 係 霸 凌 往 往 牽 涉 到 言 語 霸 凌 本 案 例 中, 小 白 長 期 被 同 學 孤 立, 且 刻 意 排 擠, 即 為 一 種 關 係 霸 凌 ( 四 ) 反 擊 型 霸 凌 : 長 期 遭 受 欺 壓 之 後 的 反 擊 行 為, 或 去 欺 負 比 自 己 更 為 弱 勢 的 人 本 案 例 中, 小 白 長 期 的 被 言 語 及 關 係 霸 凌, 在 此 事 件 中 反 擊 成 為 打 架 事 件 ( 五 ) 性 霸 凌 : 指 透 過 語 言 肢 體 或 其 他 暴 力, 對 於 他 人 之 性 別 特 徵 性 別 特 質 性 傾 向 或 性 別 認 同 進 行 貶 抑 攻 擊 或 威 脅 之 行 為, 且 非 屬 性 騷 擾 者 例 如 以 娘 炮 或 gay 嘲 笑 個 性 陰 柔 的 男 同 學, 或 對 其 施 以 肢 體 暴 力 ( 六 ) 網 路 霸 凌 : 透 過 線 上 對 話 郵 件 以 部 落 格 方 式 發 表 言 論 與 想 法, 展 開 線 上 辱 罵 或 寄 恐 嚇 信 件 網 路 散 佈 謠 言 或 譭 謗 等 方 式, 造 成 受 害 者 名 譽 受 損 與 心 222

理 創 傷 等 負 面 影 響 例 如 在 部 落 格 或 網 路 上 票 選 班 上 最 沒 人 緣 的 人, 使 受 害 人 心 理 受 到 傷 害 許 多 研 究 發 現, 有 些 霸 凌 者 是 先 前 霸 凌 事 件 的 受 害 者 研 究 也 指 出 霸 凌 事 件 的 發 生, 會 受 到 旁 觀 者 的 推 波 助 瀾 影 響, 因 此, 若 欲 消 弭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不 僅 需 協 助 被 霸 凌 者, 也 應 對 霸 凌 加 害 者 提 供 協 助, 甚 至 積 極 指 導 旁 觀 學 生 的 適 當 作 為, 以 降 低 旁 觀 者 的 負 向 效 應, 均 是 重 要 的 介 入 作 法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考 教 育 部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專 區 二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內 涵 ( 一 ) 全 校 層 級 的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因 應 小 組 成 立 成 立 有 效 合 作 的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因 應 小 組 團 隊, 是 營 造 安 全 的 校 園 環 境 與 維 護 友 善 校 園 氛 圍 第 一 步 根 據 教 育 部 校 園 霸 凌 防 制 準 則 第 十 條 : 學 校 應 組 成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因 應 小 組, 以 校 長 為 召 集 人, 其 成 員 應 包 括 導 師 代 表 學 務 人 員 輔 導 人 員 家 長 代 表 學 者 專 家, 負 責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之 防 制 調 查 確 認 輔 導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因 此, 校 長 擔 任 校 園 霸 凌 防 制 與 輔 導 工 作 的 領 航 者, 整 合 各 處 室 行 政 資 源 與 全 體 教 師, 積 極 防 範 霸 凌 事 件 發 生, 並 於 霸 凌 事 件 發 生 時, 立 即 介 入 處 理, 將 傷 害 降 到 最 低 ( 二 ) 一 般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的 通 報 處 理 流 程 依 據 校 園 霸 凌 防 制 準 則, 一 旦 確 認 為 霸 凌 行 為, 校 方 應 列 為 甲 級 通 報, 也 就 是 於 獲 知 事 件 二 小 時 內, 需 透 過 校 園 事 件 即 時 通 報 網 進 行 通 報 ; 若 情 況 緊 迫 或 須 緊 急 協 助 亦 可 採 用 電 話 立 即 通 報 因 此, 導 師 任 課 教 師 或 學 校 其 他 人 員 一 旦 知 悉 發 生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需 依 相 關 法 規 通 報 學 務 處, 由 學 務 處 上 教 育 部 校 園 安 全 暨 災 害 防 救 通 報 處 理 中 心 系 統 進 行 網 路 通 報 校 園 霸 凌 防 制 應 由 班 級 同 儕 間 師 生 間 親 師 間 班 際 間 及 校 際 間 共 同 合 作 處 理 當 校 園 發 生 霸 凌 事 件, 處 理 過 程 需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各 級 學 校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執 行 計 劃 中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處 理 流 程 圖 辦 理 ( 見 圖 9-1) 也 可 參 考 教 育 部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專 區 網 站 上 之 各 級 學 校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執 行 計 畫 中 所 附 的 表 格 ( 校 園 生 活 問 卷 調 查 表 校 園 霸 凌 個 案 處 理 紀 錄 表 ), 以 及 相 關 資 訊 ( 各 縣 市 政 府 法 律 223

諮 詢 服 務 專 線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教 育 部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具 體 分 工 措 施 表 ), 以 對 霸 凌 通 報 與 處 理 流 程 有 更 完 整 的 認 識 學 校 處 理 霸 凌 事 件 過 程 一 旦 發 現 涉 及 性 別 議 題 時, 需 移 交 至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依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處 理 教 育 部 於 101 年 5 月 24 日 發 布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準 則, 針 對 校 園 安 全 規 劃 校 內 外 教 學 及 人 際 互 動 的 注 意 事 項, 以 及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之 處 理 機 制 程 序 及 救 濟 方 法 有 法 規 和 原 則 上 的 提 醒, 希 望 透 過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運 用 教 育 方 式 教 導 尊 重 多 元 性 別 差 異, 消 除 性 別 歧 視, 促 進 性 別 地 位 之 實 質 平 等 224

圖 9-1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處 理 流 程 圖 225

( 三 ) 班 級 層 級 的 防 制 霸 凌 工 作 班 級 層 級 的 防 制 霸 凌 工 作, 首 先 應 該 輔 導 學 生 學 會 合 宜 的 人 際 互 動 方 式, 並 且 加 強 法 治 教 育, 讓 學 生 瞭 解 及 遵 守 行 為 的 規 範, 另 外, 重 視 霸 凌 行 為 的 辨 識, 學 會 適 當 地 因 應 霸 凌 行 為, 都 是 很 好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的 防 制 霸 凌 輔 導 工 作 關 於 霸 凌 行 為 的 辨 識, 導 師 除 可 運 用 教 育 部 校 安 中 心 提 供 之 校 園 生 活 問 卷 調 查 表 進 行 辨 識 外, 建 議 導 師 可 在 課 堂 上 與 學 生 討 論 如 何 辨 識 以 下 行 為, 以 降 低 霸 凌 事 件 的 發 生 1. 辨 識 打 鬧 行 為 與 霸 凌 行 為 的 不 同 : 例 如, 打 鬧 時 孩 子 們 的 角 色 會 輪 流 轉 換 ; 霸 凌 時 通 常 是 固 定 角 色 2. 辨 識 通 報 與 打 小 報 告 的 不 同 : 例 如, 通 報 是 為 了 保 護 自 己 別 人 財 物 不 受 到 傷 害 ; 打 小 報 告 對 於 團 體 正 向 風 氣 沒 有 什 麼 助 益, 甚 至 會 造 成 團 體 相 處 間 的 衝 突 產 生 3. 辨 識 真 正 的 好 的 幽 默 與 騷 擾 性 令 人 不 舒 服 的 壞 幽 默 的 不 同, 例 如, 好 幽 默 會 令 人 莞 爾 一 笑, 讓 人 開 心 拉 近 彼 此 距 離 ; 壞 幽 默 則 是 把 自 己 的 開 心 建 立 在 別 人 的 痛 苦 之 上, 讓 人 感 到 尷 尬 被 騷 擾 破 壞 彼 此 關 係, 也 是 一 種 言 語 霸 凌 三 案 例 分 享 : 校 園 霸 凌 偶 發 事 件 之 處 理 上 課 鐘 聲 響 了, 四 年 級 學 生 紛 紛 的 回 到 自 己 的 座 位 準 備 開 始 上 課, 老 師 已 經 站 在 講 台 上 準 備 進 行 這 一 節 自 然 課 程 一 向 情 緒 容 易 失 控, 常 跟 同 學 有 衝 突 的 小 黑, 慌 張 匆 忙 的 逃 回 座 位 隨 後 不 久 一 位 高 年 級 的 學 生 氣 沖 沖 的 站 在 門 口 大 吼 : 你 給 我 出 來! 小 黑 縮 在 位 置 上 不 敢 動 彈, 自 然 教 師 看 著 門 外 大 吼 的 六 年 級 學 長, 學 長 無 視 於 自 然 教 師 的 眼 光, 再 度 大 聲 的 吼 叫 : 你 如 果 不 給 我 出 來, 你 就 不 要 給 我 下 課! 你 就 不 要 回 家! ( 一 ) 導 師 處 理 霸 凌 事 件 的 重 點 在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規 劃, 全 體 教 師 均 有 輔 導 的 責 任, 在 本 案 例 中, 導 師 或 任 課 教 師 隨 時 留 意 班 上 學 生 的 人 際 衝 突 與 情 緒 管 理 議 題, 同 時 強 化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以 及 師 生 關 係 之 經 營, 就 是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最 佳 的 作 為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在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的 初 級 輔 導 工 作 重 點 如 下 : 226

1. 主 動 辨 識 及 處 理 疑 似 霸 凌 的 事 件 : 全 體 教 師 都 要 主 動 辨 識 及 處 理 疑 似 霸 凌 事 件, 例 如 在 本 案 例 中 任 課 教 師 宜 主 動 關 心 小 黑 和 學 長 的 人 際 衝 突 原 因, 避 免 當 下 回 應 : 沒 事! 沒 事! 大 家 回 去 上 課 2. 重 視 學 生 的 求 助 訊 息 與 線 索 : 例 如 在 本 案 例 中 小 黑 害 怕 擔 心 的 躲 在 教 室 位 置 上 不 敢 出 聲 ; 又 如 教 師 可 關 心 的 詢 問 小 黑, 瞭 解 學 長 過 去 是 否 曾 經 對 小 黑 做 這 樣 的 行 為, 其 嚴 重 度 及 強 度 ; 評 估 學 長 是 否 為 潛 藏 且 需 關 心 的 霸 凌 者 3. 積 極 經 營 正 向 安 全 的 班 級 氛 圍 : 例 如 在 本 案 例 中, 具 體 教 導 全 班 學 生 若 是 小 黑 及 學 長 衝 突 發 生, 教 師 不 在 現 場 的 話, 同 學 ( 旁 觀 者 ) 可 以 做 些 什 麼? 如 何 保 護 自 己 班 上 的 同 學 順 利 脫 離 被 霸 凌 的 現 場? 並 且 如 何 進 行 安 全 通 報 等 4. 強 化 親 師 生 關 係 以 及 班 級 同 儕 間 正 向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是 防 範 校 園 霸 凌 的 重 要 策 略 5. 持 續 追 蹤 : 連 結 相 關 人 員, 如 導 師 學 務 處 輔 導 室 ( 處 ) 家 長 等, 確 定 事 件 後 續 發 展, 如 未 改 善 則 需 介 入 輔 導 ( 二 ) 導 師 處 理 霸 凌 事 件 的 具 體 作 法 1. 安 頓 班 級 秩 序 : 交 待 功 課 及 工 作, 請 班 長 代 為 管 理 班 級 秩 序 2. 在 班 上 找 個 不 被 打 擾 的 空 間 或 角 落, 瞭 解 發 生 的 經 過 必 要 時 請 導 師 學 務 處 或 輔 導 室 ( 處 ) 人 員 協 助 處 理, 處 理 重 點 包 括 : (1) 請 二 位 學 生 面 對 面 但 保 持 距 離 坐 下 有 時 盛 怒 的 學 生 會 動 手 打 學 生, 因 此 要 隔 開 二 位 學 生, 以 避 免 學 生 受 傷 (2) 了 解 發 生 的 事 件 原 委 如 : 現 在 我 們 花 一 點 時 間 來 讓 我 了 解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誰 先 說 (3) 學 生 表 達 時, 教 師 不 要 急 著 介 入 或 評 論 對 錯, 先 聽 盛 怒 的 學 生 說 明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 如, 小 黑 的 哪 些 行 為 激 怒 了 學 長 整 個 過 程 中 小 黑 做 了 什 麼, 以 及 學 長 做 了 什 麼 ) 必 要 時, 同 理 學 長 的 生 氣 及 不 被 尊 重 或 被 侵 犯 的 感 受, 如 : 當 小 黑 這 麼 做 時 ( 說 出 惹 惱 學 長 的 行 為 ), 你 認 為 他 是 故 意 的, 並 且 感 到 不 被 尊 重, 所 以 你 很 生 氣 待 學 長 情 緒 穩 定 下 來 後, 由 小 黑 表 達 自 己 當 時 做 了 什 麼, 以 及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同 時 同 理 及 回 應 出 小 黑 內 在 的 想 法 及 情 緒 這 樣 做, 一 方 面 可 讓 小 黑 227

練 習 表 達, 被 教 師 及 對 方 聽 到, 如 : 你 很 想 用 這 種 方 式 跟 他 們 玩, 但 學 長 不 希 望 用 這 種 方 式 跟 你 玩 (4) 必 要 時 可 以 情 境 重 演, 並 在 每 一 段 對 話 中 定 格, 討 論 學 長 及 小 黑 的 感 受 (5) 學 生 無 法 說 出 內 在 的 情 緒 狀 態 時, 教 師 可 協 助 說 出 學 長 或 小 黑 內 心 的 情 緒 狀 態 及 內 在 想 法 ; 一 方 面 協 助 二 位 學 習 表 達, 另 一 方 面 則 讓 學 生 學 會 覺 察 以 及 經 驗 到 被 同 理 的 感 受 3. 讓 雙 方 說 出 對 彼 此 的 期 待, 同 時 學 會 解 決 問 題 共 同 找 到 雙 方 都 滿 意 的 和 解 方 式 4. 要 學 長 承 諾 不 可 以 私 下 找 學 生, 有 任 何 狀 況 都 應 交 由 教 師 處 理 5. 要 小 黑 有 任 何 狀 況 都 要 來 找 教 師 6. 確 認 二 人 對 彼 此 沒 有 餘 恨 及 不 滿 存 在, 未 來 也 不 會 再 互 相 傷 害 或 遷 怒 他 人 7. 告 知 小 黑 及 學 長, 將 會 把 這 件 事 情 轉 述 給 導 師 知 道, 目 的 並 非 要 處 罰 兩 位, 而 是 作 為 後 續 的 追 縱, 包 含 是 否 還 有 用 錯 誤 的 方 式 對 待 對 方 或 是 私 下 以 不 當 方 式 解 決, 如 果 情 形 尚 未 改 善, 則 建 議 導 師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8. 因 事 件 發 生 於 上 課 時 間, 會 有 其 他 學 生 目 睹 事 件 歷 程,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有 必 要 找 機 會 跟 全 班 同 學 說 明 事 件 的 發 生 過 程 及 處 理 結 果, 並 告 知 全 班 同 學 未 來 遇 到 類 似 事 件 時, 可 以 採 取 的 因 應 方 式 當 導 師 已 對 全 班 學 生 進 行 班 級 輔 導, 或 運 用 同 儕 提 供 正 向 支 持, 但 學 生 仍 然 持 續 出 現 被 排 擠 或 被 霸 凌 的 情 形, 則 宜 轉 介 至 輔 導 室 ( 處 ), 由 輔 導 室 人 員 進 行 評 估, 並 視 輔 導 需 求 提 供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措 施 四 鼓 勵 學 生 有 能 力 成 為 安 全 的 通 報 者 防 範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除 了 消 極 的 處 理 已 爆 發 的 霸 凌 事 件 外, 積 極 有 效 且 安 全 的 通 報 也 是 防 範 校 園 霸 凌 的 最 佳 方 式 學 校 可 以 規 劃 在 課 程 中 融 入 生 命 體 驗 性 活 動, 透 過 被 安 全 保 護 以 及 保 護 他 人 的 活 動 體 驗, 引 發 學 生 感 受 無 助 以 及 孤 單 的 狀 況 需 要 被 支 持 的 經 驗, 而 使 學 生 更 有 意 願 成 為 通 報 者 例 如 : ( 一 ) 當 你 看 到 有 人 被 欺 負 時, 你 會 怎 麼 做? 228

( 二 ) 通 報 等 於 抓 耙 子 或 打 小 報 告 的 迷 思 澄 清 : 引 導 學 生 討 論 成 為 通 報 者 的 擔 心, 針 對 可 能 會 有 的 擔 心, 提 出 因 應 小 智 慧 供 學 生 放 心 的 成 為 通 報 者 ( 三 ) 活 動 舉 隅 : 不 能 說 的 秘 密 你 看 到 有 人 被 欺 負 了, 你 會 怎 麼 做? 被 欺 負 的 人 是 我 的 好 朋 友, 我 會 被 欺 負 的 人 和 我 是 普 通 關 係, 我 會 被 欺 負 的 人 是 我 不 喜 歡 的 人, 我 會 討 論 一 : 你 所 做 的 三 種 決 定 或 行 為 都 一 樣 嗎? 小 智 慧 : 欺 負 別 人 是 一 件 錯 誤 的 事 情, 它 就 是 需 要 被 糾 正, 不 應 該 因 人 而 有 所 不 同 如 果 今 天 是 自 己 被 欺 負 時, 一 定 也 很 期 待 看 到 的 人 可 以 幫 助 自 己 討 論 二 : 如 果 你 決 定 要 報 告 老 師, 你 還 會 有 甚 麼 擔 心? 別 人 會 說 我 是 打 小 報 告 小 智 慧 : 如 果 是 符 合 正 義 感 想 保 護 弱 者 想 停 止 錯 誤 行 為 維 護 一 個 較 安 全 的 環 境, 就 是 一 件 正 確 也 是 應 該 要 勇 於 去 做 的 事 情 如 果 是 報 復 個 人 恩 怨 看 對 方 不 順 眼 之 類 等 個 人 因 素, 那 才 是 打 小 報 告 我 和 動 手 的 人 是 好 朋 友, 我 怕 被 他 們 在 背 後 罵 背 叛 者 或 是 不 再 跟 我 玩 小 智 慧 : 其 實 可 以 透 過 隱 密 方 式 報 告, 而 且 如 果 沒 有 人 去 糾 正 這 個 錯 誤 行 為, 也 許 不 斷 會 有 人 受 傷, 也 許 下 一 個 會 是 自 己, 這 也 是 保 護 自 己 安 全 的 選 擇 我 害 怕 他 如 果 被 罵 了, 我 會 覺 得 是 不 是 我 害 的 小 智 慧 : 相 信 做 這 個 決 定 並 不 容 易, 但 這 是 幫 助 做 錯 事 的 同 學 的 一 個 改 正 的 決 定, 避 免 他 做 更 大 或 是 更 多 的 壞 事 註 : 錄 自 花 蓮 縣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2011) 編 製 向 鴨 霸 SAY NO 霸 凌 防 治 手 冊 229

五 霸 凌 事 件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2012 年 11 月 9 日 台 灣 立 報 報 導 了 國 中 小 學 生 在 校 園 裡 最 害 怕 發 生 的 事 件, 第 一 名 是 校 園 霸 凌! 學 生 最 希 望 瞭 解 的 也 是 有 關 霸 凌 的 相 關 法 律 知 識, 可 見 現 在 的 學 生 們 都 希 望 自 己 有 更 多 的 知 識 和 智 慧, 以 便 能 在 霸 凌 事 件 中 保 護 自 己 和 他 人 因 此, 教 師 可 將 霸 凌 相 關 法 規 排 進 課 程 規 劃 裡, 一 方 面 讓 學 生 重 視 為 自 己 的 行 為 負 責, 有 嚇 阻 霸 凌 風 氣 的 作 用 ; 另 一 方 面, 也 讓 學 生 了 解 他 們 是 受 國 家 法 律 所 保 護, 可 做 為 自 我 保 護 的 有 利 盾 牌 關 於 霸 凌 事 件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整 理 如 表 9-1 與 9-2 所 示 表 9-1 有 關 教 育 人 員 ( 校 長 及 教 師 ) 通 報 義 務 與 責 任 之 相 關 法 規 義 務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49 條 第 2 款 規 定, 任 何 人 對 於 兒 童 及 少 年 不 得 有 身 心 虐 待 之 行 為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53 條 第 1 項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通 報 及 處 理 辦 法 第 2 條 規 定, 教 育 人 員 知 悉 兒 童 及 少 年 遭 受 身 心 虐 待 者, 應 立 即 向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通 報, 至 遲 不 得 超 過 24 小 時 校 園 霸 凌 防 制 準 則 第 21 條 規 定, 教 育 人 員 知 悉 有 疑 似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應 向 學 校 權 責 人 員 通 報, 由 權 責 人 員 依 法 向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通 報, 至 遲 不 得 超 過 24 小 時 責 任 校 園 霸 凌 行 為, 如 已 達 身 心 虐 待 程 度 者, 校 長 及 教 師 身 為 教 育 人 員, 應 依 法 通 報, 未 依 規 定 通 報 而 無 正 當 理 由 者 :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100 條 規 定, 處 新 臺 幣 6 千 元 以 上 3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依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校 長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第 7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規 定, 其 如 屬 違 反 法 令, 而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記 大 過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2012d) 霸 凌 行 為 應 負 之 法 律 責 任 取 自 教 育 部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專 區 https://csrc.edu.tw/bully/law.asp 230

表 9-2 有 關 學 生 霸 凌 行 為 之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責 任 性 質 行 為 態 樣 法 律 責 任 備 註 傷 害 依 刑 法 第 277 條, 傷 害 人 之 身 體 或 健 康 者, 處 3 年 依 刑 法 及 少 年 事 人 之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1 千 元 以 下 罰 金 因 而 致 人 件 處 理 法 規 定, 身 體 於 死 者, 處 無 期 徒 刑 或 7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致 重 傷 7 歲 以 上 未 滿 14 或 健 者, 處 3 年 以 上 10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歲 之 人, 觸 犯 刑 康 依 刑 法 第 278 條, 使 人 受 重 傷 者, 處 5 年 以 上 12 罰 法 律 者, 得 處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因 而 致 人 於 死 者, 處 無 期 徒 刑 或 以 保 護 處 分,14 7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未 遂 犯 亦 處 罰 之 歲 以 上 未 滿 18 剝 奪 依 刑 法 第 302 條, 私 行 拘 禁 或 以 其 他 非 法 方 法, 剝 歲 之 人, 得 視 案 他 人 奪 人 之 行 動 自 由 者, 處 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件 性 質 依 規 定 課 行 動 3 百 元 以 下 罰 金 因 而 致 人 於 死 者, 處 無 期 徒 刑 或 7 予 刑 責 或 保 護 處 自 由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致 重 傷 者, 處 3 年 以 上 10 年 以 下 分 刑 罰 有 期 徒 刑 未 遂 犯 亦 處 罰 之 強 制 依 刑 法 第 304 條, 以 強 暴 脅 迫 使 人 行 無 義 務 之 事 或 妨 害 人 行 使 權 利 者, 處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3 百 元 以 下 罰 金 未 遂 犯 亦 處 罰 之 恐 嚇 依 刑 法 第 305 條, 以 加 害 生 命 身 體 自 由 名 譽 財 產 之 事, 恐 嚇 他 人 致 生 危 害 於 安 全 者, 處 2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3 百 元 以 下 罰 金 依 刑 法 第 346 條, 意 圖 為 自 己 或 第 三 人 不 法 之 所 有, 以 恐 嚇 使 人 將 本 人 或 第 三 人 之 物 交 付 者, 處 6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1 千 元 以 下 罰 金 其 獲 得 財 產 上 不 法 之 利 益, 或 使 第 三 人 得 之 者, 亦 同 未 遂 犯 亦 處 罰 之 ( 續 下 頁 ) 231

侮 辱 依 刑 法 第 309 條, 公 然 侮 辱 人 者, 處 拘 役 或 3 百 元 以 下 罰 金 以 強 暴 公 然 侮 辱 人 者, 處 1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5 百 元 以 下 罰 金 誹 謗 依 刑 法 第 310 條, 意 圖 散 布 於 眾, 而 指 摘 或 傳 述 足 以 毀 損 他 人 名 譽 之 事 者, 為 誹 謗 罪, 處 1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5 百 元 以 下 罰 金 散 布 文 字 圖 畫 犯 前 項 之 罪 者, 處 2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1 千 元 以 下 罰 金 對 於 所 誹 謗 之 事, 能 證 明 其 為 真 實 者, 不 罰 但 涉 於 私 德 而 與 公 共 利 益 無 關 者, 不 在 此 限 民 事 侵 權 一 般 侵 權 行 為 侵 害 人 格 權 之 非 財 產 上 損 害 賠 償 依 民 法 184 條 第 1 項, 故 意 或 過 失, 不 法 侵 害 他 人 之 權 利 者,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故 意 以 背 於 善 良 風 俗 之 方 法, 加 損 害 於 他 人 者 亦 同 依 民 法 195 條 第 1 項, 不 法 侵 害 他 人 之 身 體 健 康 名 譽 自 由 信 用 隱 私 貞 操, 或 不 法 侵 害 其 他 人 格 法 益 而 情 節 重 大 者, 被 害 人 雖 非 財 產 上 之 損 害, 亦 得 請 求 賠 償 相 當 之 金 額 其 名 譽 被 侵 害 者, 並 得 請 求 回 復 名 譽 之 適 當 處 分 身 心 虐 待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97 條 規 定, 處 新 臺 幣 6 萬 元 以 上 3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公 布 其 姓 名 或 名 稱 依 行 政 罰 法 第 9 條 規 定, 未 滿 14 歲 人 之 行 為, 不 行 政 罰 予 處 罰 14 歲 以 上 未 滿 18 歲 人 之 行 為, 得 減 輕 處 罰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2012d) 霸 凌 行 為 應 負 之 法 律 責 任 取 自 教 育 部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專 區 https://csrc.edu.tw/bully/law.asp 232

另 外, 有 關 學 生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監 護 人 法 律 責 任 部 分, 兒 童 及 少 年 係 屬 民 法 第 13 條 未 滿 20 歲 之 未 成 年 人, 如 其 成 立 民 事 上 侵 權 行 為, 法 定 代 理 人 依 同 法 第 187 條 應 負 連 帶 責 任 另 依 據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第 84 條 規 定, 家 長 (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監 護 人 ) 因 忽 視 教 養, 致 少 年 有 觸 犯 刑 罰 法 律 之 行 為, 或 有 少 年 虞 犯 之 行 為, 而 受 保 護 處 分 或 刑 之 宣 告, 少 年 法 院 得 裁 定 命 其 接 受 八 小 時 以 上 五 十 小 時 以 下 之 親 職 教 育 輔 導 ; 拒 不 接 受 前 項 親 職 教 育 輔 導 或 時 數 不 足 者, 少 年 法 院 得 裁 定 處 新 臺 幣 三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得 連 續 處 罰 233

第 二 節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之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六 年 級 的 小 白 長 期 以 來 人 際 關 係 不 好, 由 於 他 的 身 體 及 衣 服 常 發 出 臭 味, 自 五 年 級 開 始 同 學 不 太 喜 歡 靠 近 小 白, 平 時 亦 常 常 罵 小 白 是 垃 圾 廢 物, 不 喜 歡 跟 他 玩 同 學 之 間 謠 傳, 誰 跟 小 白 玩 就 會 跟 他 一 樣 沒 有 朋 友 導 師 曾 就 這 個 情 形 開 導 過 班 上 的 同 學, 希 望 同 學 們 能 對 小 白 有 更 多 的 包 容, 以 及 去 除 不 必 要 的 偏 見, 不 過, 好 像 效 果 並 不 明 顯, 在 課 餘 時 間 仍 然 有 些 不 愉 快, 只 是 學 生 並 沒 有 向 導 師 反 應 一 天 平 時 帶 頭 欺 負 小 白 的 小 強 跟 小 白 起 了 衝 突, 小 白 將 小 強 壓 倒 在 地 上, 引 起 班 上 部 分 同 學 圍 觀, 扭 打 中, 平 時 看 小 白 不 順 眼 的 同 學 趁 機 踢 小 白 的 身 體 和 頭 ; 小 白 奮 力 掙 扎 爬 了 起 來, 拿 起 教 室 的 木 條 打 傷 了 小 強, 事 件 被 同 學 用 手 機 拍 下, 上 課 的 教 師 評 估 事 件 的 嚴 重 性 後, 於 是 請 學 校 通 報 校 安 中 心 ( 霸 凌 專 線 :0800-580-780), 並 進 行 調 查 及 進 行 相 關 的 介 入 性 及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一 全 校 層 級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 一 ) 校 長 1. 校 長 在 接 獲 通 報 之 後, 立 刻 到 達 小 白 的 班 上, 先 瞭 解 小 強 受 傷 的 狀 況, 並 請 健 康 中 心 協 同 護 送 小 強 就 醫, 並 依 受 傷 情 形 的 嚴 重 性, 請 導 師 及 學 務 處 協 同 處 理 通 知 家 長 的 相 關 事 宜 2. 關 心 班 上 其 他 同 學 的 狀 況, 並 且 再 次 宣 導 反 霸 凌 的 相 關 規 範 ( 二 ) 學 務 處 1. 協 助 教 師 辦 理 通 報 事 項 2. 於 事 後 辦 理 入 班 宣 導 強 化 法 治 觀 念, 並 提 供 學 生 預 防 霸 凌 的 策 略, 及 霸 凌 事 件 的 因 應 方 式 二 輔 導 室 ( 處 )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 一 ) 可 運 用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方 式 如 前 述 之 案 例, 當 導 師 和 任 課 教 師 已 對 學 生 進 行 輔 導, 或 運 用 同 儕 提 供 正 向 支 234

持, 但 學 生 仍 然 持 續 出 現 霸 凌 或 被 霸 凌 的 情 形, 則 宜 轉 介 至 輔 導 室 ( 處 ), 由 輔 導 教 師 視 情 況 入 班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或 依 據 學 生 輔 導 需 求, 實 施 個 別 化 與 生 態 系 統 合 作 的 介 入 性 輔 導, 並 於 過 程 中 持 續 進 行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其 方 式 如 下 : 1. 班 級 危 機 介 入 處 理 : 全 班 之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除 了 評 估 及 減 緩 壓 力 事 件 對 班 級 的 影 響 外, 同 時 可 對 事 件 當 時 的 旁 觀 者 及 漠 視 者 進 行 討 論 及 再 教 育 2.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 霸 凌 受 害 者 及 霸 凌 加 害 者 之 個 別 輔 導, 以 本 案 例 為 例, 小 白 及 小 強 可 於 評 估 後, 列 為 個 別 輔 導 的 對 象, 並 且 進 一 步 評 估 是 否 需 要 校 外 資 源 協 助 或 者 約 談 家 長 3. 小 團 體 輔 導 : 經 班 級 介 入 評 估, 如 必 要 時, 可 針 對 旁 觀 者 進 行 小 團 體 輔 導 4. 班 級 家 長 的 說 明 與 宣 導 : 由 於 在 班 級 發 生 學 生 用 器 物 傷 人 事 件, 部 分 班 級 家 長 可 能 會 關 心 其 子 女 在 校 的 人 身 安 全, 因 此 導 師 需 視 需 要 把 握 時 機, 跟 家 長 說 明 5. 親 師 師 合 作 : 持 續 與 家 長 導 師 合 作, 改 變 教 養 方 式 或 班 級 經 營 方 式, 提 供 霸 凌 者 和 被 霸 凌 者 情 緒 支 持, 以 及 處 理 壓 力 或 人 際 衝 突 的 技 巧 ( 二 ) 班 級 危 機 介 入 輔 導 具 體 作 法 霸 凌 事 件 可 視 為 班 上 的 危 機 壓 力 事 件, 以 前 述 小 白 和 小 強 的 事 件 為 例, 班 級 危 機 介 入 除 了 處 理 壓 力 反 應 外, 也 需 同 時 化 解 小 白 成 為 被 攻 擊 對 象 的 窘 境 導 師 可 商 請 輔 導 人 員 入 班 對 班 級 進 行 危 機 處 理, 再 根 據 介 入 的 評 估, 對 需 要 進 一 步 協 助 的 學 生 進 行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由 於 小 白 平 時 人 緣 不 好, 在 這 次 的 事 件 後 更 易 讓 小 白 成 為 班 上 攻 擊 的 對 象, 任 何 人 員 如 果 沒 有 小 心 的 介 入, 都 可 能 惡 化 了 小 白 的 處 境 因 此 進 入 班 級 做 危 機 介 入 處 理 時, 如 果 要 讓 班 上 的 學 生 可 以 同 理 小 白 的 處 境, 則 學 生 本 身 要 先 好 好 被 同 理 及 關 照 這 是 介 入 的 首 要 工 作 下 面 以 小 白 和 小 強 的 事 件 為 例, 說 明 當 班 級 發 生 霸 凌 事 件 時, 班 級 危 機 介 入 輔 導 的 具 體 作 法 1. 班 級 危 機 介 入 輔 導 目 的 (1) 了 解 班 上 同 學 的 壓 力 反 應, 同 時 學 習 照 顧 自 己 (2) 讓 班 上 同 學 有 能 力 同 理 小 白 長 期 被 關 係 霸 凌 的 處 境, 並 學 習 接 納 及 同 理 小 白 235

2. 班 級 危 機 介 入 團 體 方 案 設 計 理 念 ( 每 次 以 一 節 課 的 時 間 為 原 則 ) (1) 第 一 次 危 機 介 入 校 園 霸 凌 衝 突 事 件 是 危 機 事 件, 因 此 第 一 次 危 機 介 入 的 方 式 可 以 採 用 危 機 介 入 的 模 式 及 步 驟, 穩 定 學 生 驚 嚇 的 情 緒, 以 強 化 學 生 因 應 壓 力 以 及 減 緩 壓 力 反 應 的 發 生 (2) 第 二 次 情 緒 覺 察 及 辨 識 要 協 助 學 生 表 達 自 己 的 情 緒 或 狀 態, 學 生 需 要 先 學 習 到 情 緒 的 覺 察 辨 識 情 緒, 進 而 能 管 理 情 緒 (3) 第 三 次 回 到 現 場 協 助 學 生 回 到 衝 突 事 件 發 生 現 場, 覺 察 自 己 當 時 的 身 心 反 應 以 及 衝 動 指 數, 同 時 進 一 步 的 評 估 衝 動 指 數 及 樣 貌, 並 且 由 內 在 的 資 源 找 到 因 應 衝 動 的 方 式 及 內 在 資 源, 以 強 化 學 生 下 次 在 面 對 壓 力 事 件 時 的 自 我 功 能 (4) 第 四 次 問 題 解 決 當 學 生 內 在 被 充 分 照 顧 到 時, 老 師 與 學 生 以 及 學 生 與 學 生 間 的 關 係 也 建 立 起 來 了, 即 可 進 入 霸 凌 衝 突 事 件 的 討 論 及 因 應, 將 衝 突 事 件 本 身 設 計 成 討 論 主 題, 由 事 件 中 的 霸 凌 者 被 霸 凌 者 旁 觀 者 的 現 身 說 法 教 師 利 用 團 體 動 力, 客 觀 及 接 納 安 全 的 引 導, 讓 學 生 可 以 說 出 衝 突 事 件 當 時 內 在 的 情 緒 及 狀 態, 並 且 有 機 會 互 動 及 對 話, 達 到 相 互 的 傾 聽 及 理 解 同 時 亦 可 將 衝 突 事 件, 依 霸 凌 者 受 霸 凌 者 旁 觀 者 等 群 體 的 立 場 及 角 色 編 成 劇 本, 以 角 色 扮 演 方 式 進 行 活 動, 以 促 進 學 生 由 不 同 的 角 度 及 觀 點, 理 解 不 同 學 生 的 立 場 (5) 第 五 次 團 體 結 束 引 導 被 霸 凌 者 霸 凌 者 及 旁 觀 者 如 何 互 相 協 助 提 醒 及 祝 福 ; 並 鼓 勵 大 家 都 可 以 成 為 霸 凌 通 報 者 3.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大 綱 以 下 提 供 一 個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此 方 案 係 參 考 花 蓮 縣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2011) 設 計 之 霸 凌 防 制 手 冊, 教 師 可 依 自 己 的 需 求 做 增 刪 236

表 9-3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之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 參 考 範 例 ) 次 數 主 題 內 容 備 註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第 五 次 危 機 介 入 處 遇 自 我 放 鬆 及 自 我 照 顧 衝 動 指 數 及 衝 動 控 制 霸 凌 相 關 主 題 探 討 結 束 班 輔 及 強 化 班 級 關 係 1. 開 門 見 山 說 明 事 件 2. 事 件 對 自 己 的 影 響 之 評 估 3. 壓 力 反 應 評 估 及 一 般 化 4. 放 鬆 紓 壓 5. 祝 福 1. 壓 力 反 應 評 估 及 一 般 化 2. 情 緒 的 覺 察 及 辨 識 活 動 3. 放 鬆 抒 壓 1. 衝 動 身 心 覺 察 及 衝 動 指 數 評 估 2. 控 制 衝 動 的 方 式 及 表 達 由 旁 觀 者 霸 凌 者 被 霸 凌 者 及 通 報 者 四 個 角 度 介 入 規 劃 願 景, 被 霸 凌 者 霸 凌 者 及 旁 觀 者 如 何 互 相 協 助 提 醒 及 祝 福 ; 並 鼓 勵 大 家 都 可 以 成 為 霸 凌 通 報 者 資 料 來 源 : 花 蓮 縣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2011) 向 鴨 霸 SAY NO 霸 凌 防 治 手 冊 花 蓮 縣 : 花 蓮 縣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4. 第 一 次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為 了 避 免 學 生 將 重 點 放 在 小 白 身 上, 因 而 引 發 更 多 的 非 議 及 攻 擊, 因 此 帶 領 時, 可 將 重 點 放 在 學 生 自 己 身 上 進 行, 一 方 面 照 顧 學 生, 一 方 面 協 助 學 生 面 對 壓 力 的 方 法, 讓 學 生 因 為 被 照 顧 到 而 無 需 將 壓 力 朝 外 發 洩 例 如 : (1) 開 門 見 山 今 天 我 們 有 這 個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課 程, 是 因 為 我 們 班 上 ( 在 發 生 的 時 間 ) 發 生 了 小 白 和 小 強 的 衝 突 事 件, 所 以 有 這 個 活 動 學 生 可 能 出 現 又 來 了 的 反 應, 可 以 回 應 學 生 們 : 你 們 一 定 覺 得 怎 麼 又 來 了 哦, 因 為 自 從 上 次 衝 突 事 件 發 生 到 現 在, 有 太 多 人 到 班 上 來 跟 大 家 上 237

課 及 做 宣 導, 大 家 一 定 覺 得 很 不 耐 煩, 可 能 預 期 我 又 要 來 跟 大 家 說 一 些 事 情 但 我 想, 該 知 道 的 事 情 大 家 都 知 道 了, 也 已 經 有 校 長 及 學 務 處 在 宣 導 了, 所 以 今 天 我 進 來 班 上 不 是 要 再 跟 大 家 做 法 治 宣 導 (2) 說 明 來 意 今 天 主 要 是 來 關 心 大 家, 事 件 發 生 當 時 到 現 在 大 家 過 得 好 不 好, 所 以 也 希 望 大 家 把 重 點 是 放 在 你 自 己 身 上, 感 受 及 關 心 我 們 自 己 (3) 了 解 事 件 對 學 生 的 主 觀 影 響 你 是 怎 麼 知 道 這 件 衝 突 事 件 的? 發 生 事 件 時 你 在 那 裡 在 做 什 麼 ( 辨 識 哪 些 是 旁 觀 者, 哪 些 是 不 在 現 場 者, 以 及 哪 些 是 漠 不 關 心 者 )? 記 得 發 生 事 件 的 想 法 及 感 受 是 什 麼? 讓 學 生 充 分 表 達 事 件 當 時 的 狀 態, 不 過 當 學 生 在 述 說 當 下 此 時 的 自 己 的 狀 態, 若 出 現 指 責 小 白 的 語 言 時, 宜 先 同 理 學 生 的 憤 怒 及 不 安, 然 後 要 學 生 將 重 點 放 回 自 己 身 上, 例 如 : 我 聽 到 了 你 說 到 小 白 的 部 分, 我 聽 到 你 想 說 的 是, 事 件 發 生 時 你 有 一 點 點 的 憤 怒 以 及 害 怕 的 情 緒, 不 知 道 這 樣 說 對 不 對? 或 者 還 有 沒 有 其 它 的 情 緒? 不 過 我 們 今 天 的 焦 點, 希 望 放 在 我 們 自 己 的 身 上, 這 樣 才 能 對 自 己 有 幫 助 (4) 了 解 學 生 們 的 壓 力 反 應 了 解 學 生 的 壓 力 反 應 ( 依 創 傷 反 應 做 評 估 ), 詢 問 學 生 經 過 這 事 件 這 陣 子 的 生 活 狀 態 ( 留 意 學 生 的 非 語 言 訊 息, 並 適 時 停 下 來 做 核 對 及 關 心 ) 例 如, 問 學 生 : 從 衝 突 事 件 發 生 到 現 在, 我 想 了 解 是 否 有 人 會 晚 上 睡 不 著 覺 的? 或 者 有 沒 有 人 是 會 做 惡 夢 的?( 可 依 創 傷 後 壓 力 症 候 群 的 項 目 (DSM-IV-R) 進 行 關 心 提 問, 創 傷 後 壓 力 症 候 群 的 項 目 在 事 件 一 個 月 內 所 產 生 的 反 應 都 統 稱 為 壓 力 反 應 ), 同 時 也 了 解 學 生 在 這 些 反 應 下 是 如 何 因 應 的, 以 學 習 壓 力 因 應 的 方 式 (5) 壓 力 反 應 一 般 化 告 訴 學 生, 事 件 發 生 後, 壓 力 反 應 是 正 常 的, 一 個 月 內 會 慢 慢 減 緩 如 果 沒 有 減 緩 可 以 找 導 師 或 者 輔 導 教 師 協 助 238

(6) 必 要 時 給 予 身 體 及 心 理 之 關 照 如 果 班 上 普 遍 性 壓 力 反 應 或 焦 慮 過 大, 或 者 壓 力 因 應 的 方 式 較 無 效 時, 可 以 提 供 學 生 壓 力 放 鬆 的 方 式, 例 如 進 行 腹 式 呼 吸 法 肌 肉 放 鬆 練 習 或 者 想 像 放 鬆 法, 協 助 學 生 進 行 減 壓 及 抒 壓 5. 評 估 是 否 需 要 轉 個 別 諮 商 輔 導 並 進 行 轉 介 評 估 小 白 小 強 是 否 需 要 轉 介 接 受 個 別 諮 商 輔 導, 以 及 是 否 有 創 傷 後 壓 力 症 候 群, 或 者 班 上 還 有 其 他 高 危 險 群 的 同 學 ( 三 ) 個 別 介 入 的 具 體 作 法 下 面 將 以 小 白 和 小 強 的 事 件 為 例, 分 別 舉 例 說 明 針 對 事 件 中 霸 凌 者 被 霸 凌 者 旁 觀 者 及 漠 視 者 之 個 別 介 入 輔 導 的 作 法 1. 霸 凌 者 的 個 別 輔 導 (1) 介 入 重 點 A. 接 納 霸 凌 者 的 抗 拒 不 合 作 情 緒 小 強 尚 未 輔 導 前, 經 由 學 務 處 事 實 調 查, 或 到 警 察 局 做 了 筆 錄, 也 許 也 到 少 年 隊 接 受 管 訓, 當 被 安 排 到 輔 導 處 時, 出 現 抗 拒 是 可 以 預 期 的 現 象 B. 公 平 與 關 心 對 待 霸 凌 加 害 者 發 生 校 園 事 件, 小 強 雖 然 是 加 害 人, 但 是 對 小 強 而 言 這 仍 是 一 件 生 活 中 的 壓 力 事 件, 因 此 站 在 輔 導 及 關 懷 的 角 度, 仍 採 危 機 介 入 的 模 式, 關 懷 及 了 解 小 強 的 壓 力 反 應 而 事 實 上 在 過 程 中, 小 強 的 行 為 雖 然 不 恰 當, 但 法 律 會 要 他 負 起 他 應 負 的 責 任 因 此, 基 於 對 人 的 尊 重 與 關 懷, 小 強 在 此 壓 力 下 的 因 應 能 力 及 反 應, 仍 是 需 要 被 關 心 及 理 解 的 C. 瞭 解 霸 凌 行 為 背 後 的 動 機 與 需 求 對 小 強 的 暴 力 及 報 復 行 為 其 背 後 之 動 機 與 需 求 進 行 了 解 接 納 及 介 入 輔 導, 將 有 助 於 他 未 來 在 面 對 類 似 事 件 及 情 境 時, 能 以 更 理 性 和 成 熟 的 方 式 因 應 與 面 對, 而 不 致 於 使 自 己 再 度 觸 法 239

(2) 介 入 技 巧 以 下 舉 例 說 明 對 霸 凌 者 個 別 介 入 的 技 巧 : 輔 導 教 師 : 小 強, 你 好, 我 是 老 師 你 看 起 來 有 點 不 開 心 以 及 不 想 要 理 我 沒 關 係, 我 猜 你 可 能 在 想 又 來 了, 又 要 找 我 來 訓 話 了 ( 速 度 放 慢, 語 調 放 軟, 態 度 溫 柔 而 關 心 ) 小 強 : 輔 導 教 師 : 我 猜 你 可 能 也 猜 到 今 天 請 你 來 的 原 因, 沒 錯 是 因 為 月 日 你 在 跟 一 群 朋 友 打 了 同 學 的 事 情 而 請 你 來 的 留 意 小 強 的 非 語 言 訊 息, 必 要 時 要 給 予 回 應 及 關 心, 例 如 : 聽 我 這 樣 說, 你 身 體 更 側 過 去 了 ) 小 強 : 輔 導 教 師 : 我 今 天 來 不 是 要 問 你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也 不 是 要 跟 你 說 法 律 的 規 範, 我 相 信 這 已 經 很 多 人 跟 你 說 過 了, 所 以 不 需 要 我 再 多 說 些 什 麼 今 天 來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我 想 自 從 上 週 學 校 知 道 這 個 事 件 後, 你 一 連 串 的 被 學 校 警 察 局 問 話 還 有 到 少 年 隊 上 課, 我 只 是 很 關 心 你 這 陣 子 以 來,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問 話 筆 錄, 過 得 好 不 好 ( 停 頓 關 心 及 留 意 學 生 的 身 體 及 情 緒 反 應 ) 我 猜 這 一 陣 子 你 一 定 很 辛 苦, 一 點 都 不 好 過 吧 ( 溫 柔 同 理 )? 小 強 :( 點 頭 ) 輔 導 教 師 : 我 看 到 你 點 頭 了, 是 呀, 我 想 一 定 是 不 好 受 的, 以 你 這 個 年 齡 要 承 擔 及 面 對 這 件 事 是 不 容 易 的 很 難 想 像 你 是 怎 麼 熬 到 現 在 的 ( 停 頓, 等 待 及 觀 察 關 心 小 強 的 各 種 反 應 ) 我 想 了 解 一 下, 最 近 你 睡 得 好 嗎? 小 強 :( 搖 頭 ) 輔 導 教 師 : 搖 頭 的 意 思 是 睡 不 好 嗎? 小 強 :( 點 頭 ) 輔 導 教 師 : 可 以 知 道 平 常 什 麼 時 候 上 床 睡 覺 嗎? 上 床 後 幾 點 才 睡 著?( 評 估 受 輔 學 生 所 謂 睡 不 好 的 狀 況 ) 240

( 一 項 一 項 依 壓 力 反 應 內 容 對 受 輔 學 生 進 行 關 心 及 評 估, 並 說 明 這 些 壓 力 反 應 的 正 常 化, 以 及 每 次 諮 商 輔 導 時 都 進 行 壓 力 反 應 評 估, 以 判 斷 受 輔 學 生 的 壓 力 是 減 緩 或 者 持 續 升 高 的 ) (3) 必 要 時, 邀 請 進 入 持 續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有 時 晤 談 中, 會 帶 出 霸 凌 加 害 者 過 去 的 生 活 失 落 經 驗, 如 從 小 期 待 父 母 來 帶 自 己 回 家 一 起 生 活, 卻 終 究 等 不 到 的 失 望, 或 幼 時 被 持 續 家 暴 的 創 傷 經 驗, 以 及 高 年 級 時 被 霸 凌 的 經 驗 等 等, 此 時 可 以 邀 請 受 輔 學 生 進 入 持 續 的 會 談, 輔 導 教 師 持 續 穩 定 的 提 供 每 週 一 次, 一 次 一 節 課 的 諮 商 輔 導 ; 然 而 若 發 現 受 輔 學 生 有 深 入 的 議 題 需 要 轉 介 三 級 心 理 師 進 行 心 理 治 療 時, 則 可 在 徵 求 學 生 及 家 長 的 同 意 下 進 行 轉 介 2. 被 霸 凌 者 的 個 別 輔 導 (1) 介 入 重 點 主 要 了 解 小 白 在 本 次 事 件 中 的 壓 力 反 應, 並 進 行 個 人 壓 力 因 應 能 力 的 評 估, 以 及 是 否 持 續 諮 商 的 評 估 和 轉 介 (2) 介 入 技 巧 以 下 舉 例 說 明 對 被 霸 凌 者 個 別 介 入 的 技 巧 : 輔 導 教 師 : 小 白 你 好, 我 是 老 師, 今 天 會 找 你 來 是 因 為 月 日 發 生 的 事 件 ( 速 度 放 慢, 語 調 放 軟, 態 度 溫 柔 而 關 心 ), 老 師 今 天 來 是 要 關 心 你 從 事 件 發 生 以 來 到 現 在, 你 好 不 好 ( 停 頓, 觀 察 及 關 心 小 白 的 反 應 ) 小 白 :( 低 頭 畏 縮 不 發 一 語 ) 輔 導 教 師 : 感 覺 到 你 有 些 害 怕 及 不 安, 沒 有 關 係 你 可 以 慢 慢 來 ( 如 果 學 生 此 時 過 度 緊 張 而 無 法 談 話 時, 可 以 運 用 表 達 性 媒 材, 如 果 學 生 焦 慮 到 無 法 運 用 任 何 表 達 性 媒 材, 則 可 以 在 徵 求 學 生 的 同 意 後 協 助 學 生 進 行 深 呼 吸 肌 肉 放 鬆 或 想 像 放 鬆 訓 練, 協 助 學 生 放 輕 鬆 ) 輔 導 教 師 : 老 師 想 關 心 你 對 於 被 欺 負 這 事 件 的 看 法 是 什 麼, 可 以 說 說 看 嗎? 241

小 白 : 不 知 道 輔 導 教 師 : 您 說 的 不 知 道 是 不 知 道 要 說 什 麼? 還 是 不 知 道 怎 麼 說? 還 是 不 敢 說? 小 白 :( 回 應 ) 說 明 : A. 如 果 小 白 是 不 知 道 要 說 什 麼 的 類 型, 可 見 他 很 少 談 及 自 己 以 及 表 達 自 己, 因 此 在 會 談 中, 輔 導 教 師 需 要 敏 銳 的 感 受 他 的 情 緒 及 想 法, 並 用 小 白 能 理 解 的 語 言 幫 他 說 出 來, 並 予 以 核 對 例 如 : 你 現 在 一 直 發 抖 還 有 不 斷 的 搓 手 指, 我 猜 你 心 裡 是 緊 張 及 不 安 的, 不 知 道 是 不 是 這 個 樣 子?, 一 方 面 協 助 學 生 覺 察 自 我 狀 態, 另 一 方 面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如 何 表 達 自 己 B. 如 果 小 白 是 不 知 道 怎 麼 說 的 類 型, 表 示 小 白 內 心 有 一 些 想 法, 只 是 平 時 沒 有 練 習 表 達 的 機 會, 或 者 一 時 緊 張 不 知 道 怎 麼 說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告 訴 小 白, 你 心 裡 有 一 些 想 法 及 感 受, 但 是 不 知 道 怎 麼 說, 沒 關 係 我 等 你, 你 慢 慢 感 受 慢 慢 說, 接 著 等 待 小 白 慢 慢 的 表 達 c. 如 果 小 白 是 不 敢 說 的 類 型, 則 可 能 是 擔 心 說 出 來 之 後 是 否 會 被 責 罵, 或 者 要 說 的 內 容 是 連 小 白 自 己 都 會 害 怕, 所 以 一 方 面 擔 心 自 己 無 法 面 對, 另 一 方 面 擔 心 輔 導 教 師 會 被 嚇 到 此 時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回 應 學 生 : 我 猜 要 說 的 內 容 你 自 己 都 很 害 怕, 你 也 在 想 如 果 說 出 來 我 會 不 會 也 被 嚇 到, 或 者 令 我 也 害 怕 不 過 你 放 心, 我 不 會 被 嚇 到, 你 可 以 慢 慢 說 ; 而 你 也 不 用 擔 心 自 己 被 嚇 到, 我 會 在 這 裡 陪 著 你 輔 導 教 師 : 老 師 想 要 了 解 你 這 一 陣 子 睡 得 好 嗎? 小 白 : 睡 不 好 輔 導 教 師 : 我 可 以 知 道 你 平 常 什 麼 時 候 上 床 睡 覺 嗎? 上 床 後 幾 點 才 睡 著? ( 評 估 受 輔 學 生 所 謂 睡 不 好 的 狀 況 ) ( 一 項 一 項 依 壓 力 反 應 內 容 對 受 輔 學 生 進 行 關 心 及 評 估, 並 說 明 這 些 壓 力 反 應 的 正 常 化, 以 及 每 次 諮 商 輔 導 時 都 進 行 壓 力 反 應 評 估, 以 判 斷 學 生 的 壓 力 是 減 緩 或 者 持 續 升 高 的 ) 242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有 時 會 談 中 會 引 發 小 白 過 去 的 創 傷 經 驗 或 身 心 反 應, 也 可 能 帶 出 個 人 過 去 的 議 題, 則 輔 導 教 師 宜 提 供 持 續 會 談, 必 要 時 轉 介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或 醫 療 機 構 進 一 步 提 供 服 務 3. 對 旁 觀 者 及 漠 視 者 的 個 別 輔 導 對 旁 觀 者 而 言, 有 些 學 生 是 認 同 霸 凌 者 的 看 法, 覺 得 被 霸 凌 的 人 是 咎 由 自 取 ; 或 者 有 些 旁 觀 者 因 害 怕 而 不 敢 挺 身 而 出, 擔 心 自 己 一 旦 挺 身 而 出, 自 己 也 將 變 成 被 霸 凌 的 對 象 於 是 有 人 選 擇 成 為 認 同 霸 凌 者 的 旁 觀 者, 也 有 人 選 擇 成 為 事 不 關 己 的 漠 視 者, 這 樣 的 情 形 對 於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都 有 推 波 助 瀾 的 效 果 因 此, 對 旁 觀 者 的 介 入 重 點 和 作 法 如 下 : (1) 將 問 題 行 為 與 人 分 開 引 導 學 生 學 習 將 問 題 行 為 與 人 分 開 來 看, 或 許 被 霸 凌 者 的 行 為 不 被 同 儕 認 同, 或 者 特 質 不 被 欣 賞, 但 不 代 表 可 以 欺 負 或 者 看 不 起 這 個 人 不 管 被 霸 凌 者 的 行 為 和 特 質 如 何, 都 有 權 得 到 基 本 的 尊 重 和 公 平 的 對 待 (2) 激 發 學 生 的 道 德 及 正 義 感 激 發 學 生 的 道 德 及 正 義 感, 並 且 看 到 個 人 的 力 量 雖 然 小, 但 只 要 為 被 欺 負 的 同 學 多 做 一 點 點, 那 麼 可 能 就 會 有 不 同 的 結 果 (3) 採 取 具 體 行 動 引 導 旁 觀 者 學 習 在 自 身 安 全 的 狀 況 下, 如 何 有 智 慧 地 協 助 被 霸 凌 者 離 開 現 場 從 上 述 可 知, 當 班 級 發 生 霸 凌 事 件 時, 可 由 導 師 和 輔 導 教 師 一 起 合 作, 實 施 班 級 危 機 介 入 輔 導, 繼 而 評 估 霸 凌 者 被 霸 凌 者 以 及 旁 觀 者 的 心 理 需 求, 提 供 個 別 介 入 輔 導 或 生 態 系 統 合 作,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處 理 人 際 衝 突 的 技 巧 和 因 應 壓 力 的 方 法, 建 立 班 級 友 善 正 向 的 學 習 環 境 243

第 三 節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之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啟 動 時 機, 是 指 當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發 生 後,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雖 已 經 積 極 提 供 初 級 與 二 級 輔 導 服 務, 但 霸 凌 者 或 被 霸 凌 者 行 為 更 惡 化, 出 現 更 嚴 重 的 適 應 困 難 或 偏 差 行 為 時, 或 者 霸 凌 行 為 已 觸 犯 法 律 時, 可 由 輔 導 組 長 ( 或 各 校 輔 導 工 作 承 辦 人 員 ) 向 縣 市 的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申 請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服 務 如 受 輔 學 生 涉 及 其 它 相 關 法 律 或 醫 療 問 題 時, 則 需 要 整 合 校 內 外 不 同 專 業 資 源, 例 如 社 政 警 政 醫 療 院 所 等, 均 可 提 供 受 輔 學 生 更 多 元 的 處 遇 性 服 務 必 要 時 亦 可 委 請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協 助, 召 開 跨 局 處 個 案 會 議, 邀 請 學 校 社 會 局 少 年 隊 等 相 關 人 員 出 席, 共 同 討 論 學 生 安 置 與 輔 導 等 事 宜 一 與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合 作 目 前 教 育 部 規 劃 的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主 要 執 行 者 是 各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的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 輔 導 教 師 與 學 校 其 他 教 職 員 則 扮 演 支 援 人 力 角 色 詳 細 轉 介 原 則 轉 介 流 程 和 跨 專 業 合 作 作 業 流 程 請 參 考 學 校 所 在 縣 市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網 站 二 與 社 政 系 統 合 作 校 園 的 性 霸 凌 事 件 也 是 校 園 的 重 大 危 機 事 件 之 一 在 處 理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霸 凌 的 事 件 中, 家 庭 暴 力 暨 ( 及 )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常 是 與 輔 導 處 ( 室 ) 有 密 切 合 作 的 對 象 例 如 : 在 進 行 通 報 後, 相 關 專 業 工 作 網 絡 ( 如 家 庭 暴 力 暨 ( 及 )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 會 與 學 校 聯 繫 訪 談 學 生, 輔 導 室 ( 處 ) 則 負 責 協 調 與 聯 繫 相 關 事 宜 三 與 警 政 系 統 的 合 作 當 學 生 霸 凌 嚴 重 程 度 已 觸 犯 法 律 刑 責 時, 可 以 連 絡 地 方 少 年 隊 或 少 輔 會, 諮 詢 了 解 學 生 可 能 面 臨 哪 些 狀 況, 並 與 家 長 和 其 他 輔 導 資 源 保 持 聯 繫 必 要 時, 得 洽 請 司 法 機 關 協 助 處 理 及 請 當 地 縣 市 政 府 社 政 機 構 介 入 協 調 適 當 之 機 構 輔 導 或 安 置 此 外, 警 政 系 統 在 針 對 校 外 霸 凌 或 暴 力 事 件 的 預 防 及 處 理 佔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透 過 設 置 反 霸 凌 信 箱 宣 導 活 動 聯 合 導 護 店 家 加 強 合 作 ( 如 提 供 鄰 近 學 區 的 學 生 們 上 下 學 發 生 緊 急 狀 況 求 援 的 管 道 和 避 風 港 ) 掃 蕩 幫 派 與 不 當 使 用 毒 品 與 藥 物 等 作 為, 也 能 間 接 降 低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發 生 頻 率 的 效 果 244

結 語 總 之, 校 園 霸 凌 的 輔 導 工 作 是 屬 於 全 校 性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一 級 預 防 首 重 於 觀 念 的 宣 導, 可 以 防 範 於 未 然, 二 級 的 介 入 輔 導 工 作 可 以 讓 已 發 生 的 霸 凌 事 件 減 少 其 傷 害 性 ; 至 於, 三 級 的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則 是 針 對 出 現 嚴 重 偏 差 行 為 適 應 困 難, 雖 已 運 用 校 內 輔 導 資 源 協 助, 但 問 題 仍 未 見 改 善 之 學 生 進 行 協 助 此 時, 便 需 引 入 校 外 專 業 資 源, 透 過 跨 專 業 資 源 整 合 來 達 成 輔 導 目 標 校 園 防 制 霸 凌 輔 導 機 制 的 建 立, 可 以 減 少 霸 凌 事 件 的 發 生, 降 低 霸 凌 事 件 的 影 響, 因 此 校 長 需 整 合 全 校 輔 導 資 源, 帶 領 全 體 教 師 積 極 營 造 正 向 友 善 的 校 園 環 境, 讓 學 生 能 更 安 心 快 樂 的 成 長 和 學 習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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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之 輔 導 機 制 校 園 危 機 事 件 與 處 理, 向 來 都 是 重 要 議 題 危 機 事 件 的 範 圍 很 廣, 從 高 危 險 群 的 單 一 個 案 到 全 校 性 重 大 災 害, 均 可 能 會 對 校 園 的 安 全 造 成 影 響 當 危 機 發 生 時 需 要 結 合 家 庭 社 區 醫 療 等 資 源, 進 行 合 作 與 整 合, 才 能 在 第 一 時 間 將 傷 害 降 至 最 低, 並 且 強 化 學 校 的 輔 導 功 能, 健 全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才 能 真 正 減 少 未 來 校 園 危 機 的 發 生 本 章 根 據 WISER 的 輔 導 架 構, 說 明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的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內 涵, 包 含 初 級 的 發 展 性 輔 導 二 級 的 介 入 性 輔 導, 以 及 三 級 的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文 中 並 提 供 具 體 的 範 例 說 明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之 三 級 輔 導 機 制 第 一 節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工 作, 除 了 針 對 已 發 生 危 機 事 件 的 緊 急 介 入 處 理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防 範 於 未 來, 也 就 是 學 校 事 前 針 對 尚 未 發 生 但 可 能 威 脅 校 園 的 事 件 或 情 境, 如 何 採 用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的 系 統 方 法 提 前 介 入 預 防, 以 避 免 校 園 出 現 危 機 ; 或 者 是 當 危 機 發 生 時, 能 夠 將 傷 害 降 至 最 低 程 度 以 下 從 說 明 危 機 處 遇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的 工 作 重 點 : 一 危 機 處 遇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重 點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以 全 校 性 為 原 則, 不 論 是 校 長 輔 導 室 ( 處 ) 各 行 政 處 室 與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都 負 有 共 同 預 防 與 防 範 危 機 事 件 發 生 之 責 以 下 分 別 從 全 校 班 級 和 支 援 三 個 層 級, 說 明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內 涵, 並 將 其 整 理 如 圖 10-1 所 示 ( 一 ) 在 全 校 層 級 方 面 : 學 校 應 建 置 校 本 危 機 應 變 計 畫 及 成 立 任 務 團 隊, 透 過 模 擬 與 事 前 分 工 培 養 默 契 定 期 舉 辦 危 機 知 能 研 習, 提 高 教 職 員 工 與 學 生 對 危 機 之 敏 銳 度 及 應 變 能 力, 並 深 入 了 解 學 校 能 使 用 之 社 會 資 源 ( 二 ) 在 班 級 層 級 方 面 : 導 師 及 科 任 教 師 於 平 日 班 級 經 營 時, 需 建 立 正 向 與 尊 重 的 班 級 氣 氛 ; 同 時, 透 過 不 定 期 危 機 事 件 或 課 程 設 計, 將 危 機 因 應 知 能 與 學 生 分 享, 並 成 立 危 機 因 應 小 組, 以 作 為 處 理 突 發 事 件 的 先 前 準 備 工 作 ( 三 ) 在 支 援 層 級 方 面 : 輔 導 室 ( 處 ) 不 僅 向 外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協 助 教 職 員 工 與 導 師 247

具 備 危 機 處 理 的 能 力 ; 向 內 也 需 提 高 輔 導 教 師 自 身 危 機 處 理 之 專 業 能 力, 如 辨 識 創 傷 後 壓 力 疾 患 (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簡 稱 PTSD) 執 行 減 壓 團 體 (debriefing) 與 發 展 重 大 危 機 事 件 因 應 的 班 級 輔 導 計 畫 建 置 校 本 危 機 應 變 計 畫 全 校 層 級 支 援 層 級 成 立 任 務 團 隊 提 升 全 校 危 險 處 理 知 能 建 立 連 結 的 社 區 資 源 協 助 學 校 人 員 辨 識 創 傷 後 壓 力 疾 患 (PTSD) 搜 集 各 校 有 效 執 行 重 大 危 機 之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計 畫 作 參 考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與 家 長 諮 詢 建 立 校 本 社 區 資 源, 當 發 生 危 機 事 件 時, 可 以 及 時 聯 繫 相 關 資 源 介 入 建 立 安 全 和 尊 重 的 班 級 氣 氛 與 規 範 班 級 層 級 辨 識 危 機 的 徵 兆 與 建 立 處 理 策 略 建 立 班 級 的 組 織 與 危 機 因 應 模 式 預 防 性 的 策 略 與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圖 10-1 危 機 處 遇 之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架 構 圖 二 全 校 層 級 的 危 機 處 遇 發 展 性 輔 導 ( 一 ) 建 置 校 本 危 機 應 變 計 畫 學 校 建 置 一 套 危 機 處 理 的 應 變 計 畫 是 維 護 友 善 校 園 重 要 的 一 環, 可 透 過 事 前 的 準 備, 建 置 危 機 應 變 計 畫, 以 減 少 危 機 發 生 時 的 焦 慮 感 除 此 之 外, 亦 可 透 過 模 擬 危 機 事 件 情 境, 善 用 實 務 演 練 增 加 團 隊 默 契 與 熟 練 標 準 化 步 驟 危 機 處 理 人 員 ( 小 組 ) 透 過 一 次 次 經 驗 的 累 積 與 準 備, 才 能 在 危 機 事 件 裡 縮 小 負 面 影 響 的 程 度, 並 幫 助 個 人 或 團 體 回 復 到 危 機 前 的 正 常 功 能 狀 態 ( 二 ) 成 立 任 務 團 隊 任 務 團 隊 為 臨 時 任 務 編 組, 由 校 長 作 為 召 集 人, 針 對 不 同 的 危 機 狀 態 ( 如 食 物 中 毒 車 禍 災 難 或 自 殺 等 ), 形 成 規 劃 委 員 會 或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這 個 團 隊 包 括 : 學 248

校 相 關 人 員 ( 教 師 行 政 人 員 輔 導 人 員, 甚 至 校 護 保 安 人 員 ) 家 長 代 表 社 區 熱 心 人 士 (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專 業 人 員 媒 體 工 作 者 執 法 者 消 防 隊 ) 共 同 組 成, 人 數 約 7~10 人 透 過 事 前 清 楚 的 分 工, 才 能 在 黃 金 救 援 時 間 有 效 率 地 發 揮 團 隊 效 能 任 務 團 隊 以 校 長 為 首, 得 設 召 集 人 總 幹 事 及 發 言 人 各 1 名, 並 依 事 件 處 理 任 務 編 制 設 置 8 個 工 作 小 組, 各 組 設 組 長 1 名, 組 員 若 干 名, 任 務 團 隊 的 遴 選 與 職 掌 的 內 容 如 表 10-1 所 示 ( 教 育 部,2009) ( 三 ) 提 升 全 校 師 生 危 機 處 遇 知 能 學 校 可 針 對 常 見 的 校 園 危 機 議 題, 不 定 期 舉 辦 危 機 處 遇 的 訓 練 和 演 練, 或 是 透 過 研 習 演 講 工 作 坊 等 形 式, 幫 助 全 校 師 生 提 升 危 機 事 件 發 生 時 的 因 應 知 能 表 10-1 危 機 處 遇 任 務 團 隊 一 覽 表 任 務 團 隊 校 內 輔 導 人 力 遴 選 執 掌 內 容 1. 召 集 人 由 學 校 校 長 擔 任 之 2. 總 幹 事 由 校 長 指 派 具 備 評 估 事 件 嚴 重 程 度 及 能 靈 活 掌 握 小 組 運 作 者 擔 任 之 3. 發 言 人 由 校 長 指 定 適 當 人 員 擔 任 之 (1) 安 全 組 由 學 務 處 與 總 務 處 負 責 事 件 處 理 總 指 揮, 並 召 開 緊 急 處 理 會 議 定 人 員 對 外 發 言 協 同 各 組 負 責 人 立 即 擬 定 事 件 應 變 與 輔 導 計 畫, 供 召 集 人 決 策 參 考 處 理 一 切 小 組 事 務, 依 事 件 類 型 及 大 小 決 定 啟 動 相 關 組 員 以 進 行 事 件 之 處 理 負 責 事 件 處 理 對 外 發 言 之 單 一 窗 口, 視 需 要 發 佈 新 聞 稿 負 責 事 件 現 場 與 善 後 之 各 項 安 全 工 作 4. 相 關 人 員 擔 任 之 工 作 由 輔 導 主 任 組 長 與 專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共 即 時 擬 定 輔 導 計 畫, 提 供 校 長 參 考, 並 決 策 之 進 行 安 心 輔 導, 協 助 危 機 事 件 受 害 者 安 定 身 心 評 估 與 篩 選 需 要 接 受 進 一 步 輔 導 之 相 關 當 事 人 建 立 校 本 資 源 運 用 資 源 和 轉 介 小 組 (2) 輔 導 組 同 組 成 ( 續 下 頁 ) 249

(3) 醫 療 組 由 衛 生 組 及 醫 護 人 員 擔 任 之 (4) 教 務 組 由 教 務 主 任 帶 領 相 關 教 師 擔 任 之 (5) 總 務 組 由 總 務 處 人 員 擔 任 之 (6) 法 律 組 由 學 校 人 事 人 員 並 聘 請 法 律 顧 問 擔 任 之 (7) 資 料 組 由 輔 導 室 ( 處 ) 資 料 組 與 學 校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共 同 人 員 擔 任 之 (8) 社 區 資 包 括 家 長 會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醫 院 源 組 警 察 局 其 他 相 關 社 區 機 構 即 時 進 入 事 發 現 場, 協 同 處 理 危 機, 並 陪 伴 家 屬 ( 重 大 事 件 可 結 合 縣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共 同 處 理 ) 即 時 會 同 導 師 進 行 班 級 安 心 輔 導 進 行 減 壓 團 體 負 責 緊 急 救 護 處 理, 協 助 相 關 醫 療 處 置 事 宜, 如 : 進 行 校 內 的 災 後 打 掃 與 消 毒 聯 絡 醫 護 單 位 檢 查 健 康 中 心 的 相 關 設 備 與 醫 療 器 材, 協 助 災 後 學 生 與 家 長 負 責 因 應 危 機 事 件, 進 行 相 關 課 務 調 整, 如 : 評 估 與 安 排 各 年 級 未 來 復 課 的 課 表 與 上 課 地 點, 隨 時 因 應 事 件 評 估 預 期 復 課 目 標 當 發 生 災 難 事 件 ( 例 如 風 災 水 災 等 ), 導 致 正 常 課 務 無 法 進 行 時, 應 及 時 將 教 師 編 組, 協 助 各 組 事 務, 並 帶 領 學 生 進 行 安 定 身 心 的 活 動 負 責 學 校 內 外 之 聯 絡 及 相 關 之 總 務 工 作, 如 評 估 緊 急 狀 況 可 用 採 購 經 費 預 算 負 責 隔 離 現 場 提 供 事 件 處 理 所 需 之 各 項 支 援 ( 如 器 材 用 品 等 ), 並 清 點 可 用 設 備 評 估 學 校 建 築 物 損 壞 崩 塌 程 度, 張 貼 或 設 置 警 告 標 語 負 責 校 內 外 有 關 事 務 之 申 訴 仲 裁 救 助 賠 償 等 協 調 工 作, 提 供 相 關 法 律 問 題 諮 詢 負 責 事 件 資 料 之 記 錄 與 彙 整 呈 報 主 管 單 位 事 件 處 理 報 告, 處 理 相 關 法 定 通 報 事 宜 提 供 直 接 間 接 服 務 與 相 關 協 助 及 諮 詢 資 料 來 源 : 修 改 自 教 育 部 (2009)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手 冊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250

三 支 援 層 級 的 危 機 處 遇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支 援 層 級 的 危 機 處 遇 工 作, 主 要 是 尋 找 出 校 園 潛 在 的 高 危 險 群, 此 任 務 學 校 校 長 及 各 處 室 均 有 責 任, 例 如 校 長 須 積 極 推 廣 進 行 篩 選 工 作, 整 合 校 園 各 處 資 源 ; 教 務 處 協 助 輔 導 室 ( 處 ) 及 導 師 進 行 高 危 險 群 篩 選 ; 總 務 處 重 新 評 估 校 園 是 否 存 有 造 成 危 險 的 環 境, 並 加 以 改 善 ; 學 務 處 進 行 安 全 教 育 並 與 輔 導 室 ( 處 ) 合 作, 共 同 篩 選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並 針 對 他 們 擬 定 輔 導 方 案, 建 檔 追 蹤 身 心 狀 況 ( 教 育 部,2009) 以 下 將 具 體 說 明 輔 導 室 ( 處 ) 在 危 機 處 遇 初 級 輔 導 工 作 中 支 援 層 級 的 角 色 ( 一 ) 辦 理 危 機 辨 識 與 危 機 介 入 之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輔 導 室 ( 處 ) 可 協 助 學 校 規 劃 危 機 處 遇 研 習 或 工 作 坊, 幫 助 學 校 人 員 具 備 辨 識 創 傷 後 壓 力 反 應 (Post traumatic Stress Reaction) 與 創 傷 後 壓 力 疾 患 的 先 備 知 識, 不 僅 提 高 學 校 人 員 對 學 生 在 危 機 事 件 發 生 後 行 為 生 理 認 知 與 情 緒 之 敏 銳 度, 亦 能 減 輕 學 校 人 員 面 對 學 生 處 於 危 機 狀 態 卻 無 能 為 力 的 感 受 如 發 現 學 生 或 教 職 員 工 在 事 件 後 持 續 出 現 創 傷 後 壓 力 反 應, 應 即 刻 通 知 輔 導 室 ( 處 ) 進 行 進 一 步 協 助 ( 二 ) 培 訓 輔 導 室 ( 處 ) 成 員 具 備 執 行 減 壓 團 體 的 能 力 1. 由 於 危 機 事 件 會 帶 給 人 們 較 強 烈 的 情 緒 反 應, 故 建 議 輔 導 室 ( 處 ) 成 員 能 先 接 受 相 關 訓 練 如 班 級 發 生 小 型 危 機 事 件 時, 可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輔 導 教 師 為 班 級 學 生 與 教 師 進 行 減 壓 團 體 2. 如 果 危 機 事 件 超 過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負 荷 的 範 圍, 或 者 發 生 全 校 性 的 危 機 事 件, 輔 導 室 ( 處 ) 應 及 時 與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聯 繫, 由 他 們 調 派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入 校 協 助 ( 三 ) 事 前 準 備 危 機 介 入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之 相 關 資 料 輔 導 室 ( 處 ) 可 參 考 他 校 曾 有 效 執 行 重 大 危 機 之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計 畫, 修 改 成 適 合 自 己 學 校 的 使 用 內 容 可 將 部 份 內 容 可 製 作 成 簡 報 檔 (PPT), 供 入 班 宣 傳 或 提 供 導 師 使 用 ( 四 )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與 家 長 諮 詢 輔 導 室 ( 處 ) 服 務 的 對 象 不 僅 只 有 校 內 同 仁, 還 包 含 學 生 家 長, 輔 導 室 ( 處 ) 可 針 對 學 生 問 題 或 危 機 事 件 舉 辦 團 體 或 個 別 的 危 機 處 理 心 理 諮 詢, 幫 助 求 詢 者 了 解 251

輔 導 室 ( 處 ) 能 提 供 的 服 務 內 容, 例 如 提 供 求 詢 者 因 應 策 略, 亦 包 含 危 機 處 遇 過 程 扮 演 引 進 資 源 的 角 色 ( 五 ) 建 立 校 本 社 區 資 源 事 前 即 建 立 以 學 校 為 主 的 社 區 資 源 網 絡, 並 且 保 持 良 好 關 係, 了 解 資 源 的 服 務 方 式 與 服 務 流 程, 在 未 來 緊 急 危 機 處 理 時, 可 以 及 時 聯 繫 相 關 資 源 介 入 ( 六 ) 持 續 關 懷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掌 握 其 學 校 適 應 情 形, 以 防 微 杜 漸 高 危 險 群 青 少 年 是 指 因 個 人 家 庭 學 校 及 社 會 之 種 種 因 素, 擁 有 比 其 他 同 儕 更 高 機 率 的 犯 罪 濫 用 藥 物 懷 孕 學 業 失 敗 離 家 逃 學 自 我 傷 害 等 高 危 險 群 行 為, 輔 導 室 ( 處 ) 可 透 過 篩 選 或 請 導 師 轉 介, 對 此 類 學 生 提 供 持 續 關 懷, 增 加 其 在 校 的 學 習 適 應 四 班 級 層 級 的 危 機 處 遇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面 臨 危 機 事 件 時, 導 師 或 科 任 教 師 扮 演 安 定 學 生 身 心 的 重 要 功 能 當 危 機 事 件 發 生 時, 不 僅 會 影 響 上 課 進 度, 同 時 班 級 氣 氛 也 會 深 受 影 響, 因 此 在 教 學 與 帶 班 的 過 程, 導 師 常 感 到 心 有 餘 而 力 不 足 有 鑒 於 此, 平 日 蒐 集 案 例 和 有 用 的 處 理 策 略, 不 僅 能 幫 助 教 師 在 危 機 時 有 所 依 循, 也 能 提 高 教 師 處 理 危 機 的 自 信 心 就 班 級 層 級 而 言, 導 師 和 科 任 教 師 危 機 處 遇 的 初 級 發 展 性 輔 導 工 作 包 括 : ( 一 ) 經 營 安 全 和 尊 重 的 班 級 氣 氛 與 規 範 好 的 班 級 經 營 能 減 少 因 繁 忙 的 行 政 與 教 學 造 成 的 疲 累 與 壓 力 班 級 經 營 是 件 藝 術 與 挑 戰 性 工 作, 不 同 的 教 師 因 其 不 同 的 人 格 特 質 與 教 育 理 念, 而 經 營 出 不 同 的 班 級 風 格 導 師 若 能 將 班 級 經 營 為 具 有 安 全 與 相 互 尊 重 氣 氛 的 班 級, 不 僅 於 平 時 能 減 少 處 理 學 生 管 教 問 題 的 頻 率, 同 時 於 危 機 事 件 發 生 時, 也 能 快 速 安 定 班 級, 將 負 面 影 響 降 到 最 低 ( 二 ) 建 立 班 級 的 組 織 與 危 機 因 應 模 式 教 師 可 巧 妙 地 運 用 日 常 生 活 的 小 危 機 作 為 案 例, 與 學 生 共 同 討 論 危 機 處 理 時, 應 抱 持 的 態 度 與 因 應 策 略 如 班 級 發 生 扭 打 或 意 外 事 件 時, 班 級 亦 可 成 立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由 導 師 領 導, 評 估 當 下 須 引 進 哪 些 校 內 資 源, 再 分 配 學 生 負 責 通 報 各 處 室 252

成 立 學 生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的 好 處, 是 學 生 可 透 過 這 些 事 件 學 習 如 何 處 理 ; 一 旦 真 正 的 危 機 發 生 時, 班 上 同 學 就 可 透 過 分 工 合 作, 減 少 危 機 發 生 延 誤 的 時 間, 同 時 降 低 導 師 面 對 危 機 發 生 時 須 同 時 處 理 許 多 事 項 的 困 境 ( 三 ) 預 防 性 的 策 略 與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1. 導 師 的 班 級 預 防 策 略 隨 時 注 意 學 生 動 態, 確 實 掌 握 學 生 出 缺 席 狀 態, 並 提 醒 學 生 注 意 安 全 是 最 重 要 的 守 則 導 師 是 與 班 上 學 生 接 觸 最 多 的 照 護 者, 對 於 具 有 高 風 險 的 學 生, 若 能 透 過 早 期 發 現 早 介 入 關 懷 並 轉 介 輔 導 室 ( 處 ) 處 理, 常 可 減 少 危 機 事 件 帶 來 的 影 響 2. 導 師 的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導 師 可 將 生 命 教 育 情 緒 教 育 逆 境 教 育 危 機 防 治 融 入 教 學, 並 教 導 學 生 利 他 社 會 行 為 ; 同 時 也 可 運 用 輔 導 室 ( 處 ) 的 資 源 或 向 輔 導 室 ( 處 ) 輔 導 人 員 諮 詢 ( 四 ) 辨 識 危 機 的 徵 兆 以 瞭 解 轉 介 時 機 導 師 是 校 內 最 了 解 學 生 的 生 活 狀 況 學 習 情 形 及 行 為 表 現 的 人 員, 也 是 最 有 機 會 觀 察 辨 識 學 生 危 機 徵 兆 行 為 的 關 鍵 人 物 除 此 之 外, 導 師 須 處 理 班 級 學 生 一 般 的 困 難 問 題 偶 發 事 件 及 違 規 問 題 當 學 生 出 現 危 機 的 徵 兆 時, 導 師 應 評 估 是 否 需 要 轉 介, 尋 求 輔 導 室 ( 處 ) 合 作, 以 共 同 協 助 學 生 度 過 危 機 進 而 回 復 生 活 常 軌 253

第 二 節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在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中, 強 調 針 對 超 出 一 般 教 師 輔 導 專 業 知 能 範 圍 持 續 出 現 適 應 困 難 問 題 無 法 自 行 改 善 之 學 生, 及 早 進 行 介 入 性 輔 導 故 於 危 機 處 遇 的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主 要 規 劃 與 推 動 單 位 為 輔 導 室 ( 處 ), 輔 導 教 師 為 主 要 執 行 者, 輔 導 教 師 以 學 生 及 學 生 的 生 態 系 統 為 服 務 對 象, 運 用 個 別 化 介 入 與 生 態 系 統 合 作 之 輔 導 在 重 大 事 件 發 生 後 為 需 要 的 受 輔 學 生 與 學 校 人 員 等 進 行 心 理 復 健, 針 對 有 高 危 險 群 需 求 者 提 供 個 別 諮 商 輔 導 減 壓 團 體 或 諮 詢 服 務, 幫 助 其 度 過 危 機 狀 態, 並 持 續 進 行 成 效 評 估, 以 調 整 介 入 策 略, 提 高 效 能 危 機 處 理 與 平 時 的 輔 導 系 統 不 同, 在 危 機 發 生 時, 全 校 每 個 單 位 都 必 須 動 起 來, 採 取 必 要 的 介 入 性 輔 導 策 略 協 助 受 波 及 的 學 生 和 受 害 者 危 機 發 生 時 重 要 的 介 入 輔 導 策 略 如 下 : 一 以 學 生 為 對 象 進 行 危 機 輔 導 ( 一 ) 危 機 發 生 時 的 班 級 輔 導 在 危 機 發 生 時, 導 師 可 以 和 專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合 作, 進 行 班 級 輔 導 活 團 體 動, 例 如 : 1. 安 身 和 安 心 (1)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災 難 事 件, 讓 學 生 談 論 受 災 經 驗, 表 達 害 怕 和 憂 慮 (2) 協 助 學 生 表 達 事 件 發 生 當 下 的 感 受 情 緒 和 想 法 ( 語 言 或 非 語 言 ) (3) 積 極 傾 聽, 對 口 語 和 非 口 語 的 暗 示 予 以 回 應 (4) 注 意 並 接 受 學 生 的 情 況, 持 續 追 蹤 並 詮 釋 學 生 的 生 活 中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5) 給 予 學 生 更 多 的 安 全 再 保 證 支 持 與 鼓 勵 2. 進 行 結 構 性 活 動 (1) 提 供 結 構 性 穩 定 性 與 可 預 測 性 例 如 規 律 的 例 行 事 務, 清 楚 的 期 待, 一 致 的 規 則 和 立 即 的 回 饋 (2) 鼓 勵 學 生 們 分 享 經 驗 和 表 達 害 怕 或 憂 慮 的 活 動 (3) 帶 領 學 生 聚 焦 於 學 習 有 關 災 害 的 學 習 方 案 或 包 含 多 種 學 科 的 小 組 活 動 學 生 們 可 從 學 習 自 然 與 社 會 等 科 目 中, 來 探 討 災 害 的 成 因 與 影 響 (4) 介 紹 災 害 預 備 單 位 或 健 康 安 全 部 門, 藉 此 帶 給 學 生 日 後 應 付 災 害 時, 一 種 勝 任 感 信 任 感 和 掌 控 感 254

(5) 鼓 勵 服 務 方 案 的 進 行, 給 學 生 一 個 機 會 對 他 們 的 家 庭 學 校 和 社 區 有 所 貢 獻 (6) 辨 識 與 轉 介 : 瞭 解 和 辨 識 創 傷 後 壓 力 症 候 群, 發 現 學 生 有 類 似 狀 況 時 進 行 轉 介 ( 二 ) 危 機 發 生 時 的 處 遇 與 諮 商 危 機 諮 商 與 個 別 諮 商 不 同, 通 常 危 機 諮 商 需 要 在 最 短 時 間 幫 助 危 機 中 的 學 生 盡 快 恢 復 自 身 功 能, 故 掌 握 危 機 處 理 原 則 和 準 備 一 套 危 機 處 理 架 構 將 有 助 於 學 生 復 原 針 對 危 機 處 理 與 諮 商, 可 以 採 取 以 下 的 七 階 段 模 式 (Roberts,2008): 255

表 10-2 危 機 介 入 處 理 七 階 段 模 式 危 機 處 理 階 段 階 段 一 : 評 估 受 輔 學 生 及 實 施 方 式 主 要 在 評 估 受 輔 學 生 是 否 具 危 險 性 ( 如 自 傷 或 自 殺 的 可 能 ), 如 果 受 輔 學 生 已 有 割 腕 行 為, 須 瞭 解 受 輔 學 生 持 續 做 出 自 傷 行 為 的 動 機 他 人 風 險 與 安 全 階 段 二 : 與 受 輔 學 生 建 立 融 洽 與 適 當 的 溝 通 階 段 三 : 確 認 主 要 問 題 階 段 四 : 處 理 感 受 與 提 供 支 持 階 段 五 : 探 索 可 能 的 備 選 方 案 與 受 輔 學 生 建 立 信 任 的 關 係, 關 心 受 輔 學 生 目 前 生 活 的 感 受 與 心 情 受 輔 學 生 在 輔 導 教 師 面 前 不 一 定 能 夠 說 清 楚 當 下 的 感 受, 不 論 受 輔 學 生 的 回 應 或 是 否 能 說 清 楚 都 是 可 以 被 允 許 的, 在 這 個 空 間 裡 受 輔 學 生 有 權 利 決 定 袒 露 的 程 度, 此 階 段 以 幫 助 受 輔 學 生 建 立 安 全 感 為 首 要 目 標 當 受 輔 學 生 身 心 得 以 較 為 放 鬆 時, 輔 導 教 師 此 時 可 以 慢 慢 向 受 輔 學 生 討 論 危 機 事 件 在 危 機 事 件 中, 確 認 過 程 中 什 麼 因 素 對 受 輔 學 生 造 成 傷 害, 留 意 可 能 會 使 受 輔 學 生 二 度 傷 害 的 因 子 貼 近 受 輔 學 生 的 感 受 並 協 助 其 宣 洩 情 緒 ( 如 無 奈 生 氣 擔 心 羞 愧 煩 躁 ) 對 受 輔 學 生 述 說 的 過 程 給 予 同 理 與 情 緒 支 持, 讓 受 輔 學 生 感 受 到 這 些 負 面 情 緒 都 是 很 自 然 的,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陪 伴 與 支 持 的 功 能, 切 記 不 要 在 此 階 段 太 快 給 予 建 議 當 受 輔 學 生 能 夠 表 達 自 己 的 情 緒 後, 逐 步 帶 領 受 輔 學 生 找 回 自 己 本 身 的 資 源 與 力 量 這 個 時 候 受 輔 學 生 可 能 有 能 力 說 出 自 己 想 到 的 解 決 方 式, 輔 導 教 師 的 功 能 在 於 幫 助 受 輔 學 生 探 索 他 能 夠 做 到 的 方 案, 切 記 不 要 給 予 受 輔 學 生 很 難 做 到 的 方 法, 可 以 從 受 輔 學 生 能 夠 做 到 的 開 始 階 段 六 : 形 成 行 動 計 畫 階 段 七 : 提 供 追 蹤 與 支 持 與 受 輔 學 生 探 討 完 第 一 個 想 做 的 計 畫 後, 輔 導 教 師 開 始 與 受 輔 學 生 討 論 將 計 畫 具 體 化, 當 計 畫 越 具 體, 實 施 的 可 能 性 越 高 不 論 後 續 的 計 畫 成 功 與 否, 輔 導 教 師 在 這 個 階 段 提 供 協 助, 作 為 受 輔 學 生 實 施 計 畫 的 後 盾, 告 知 受 輔 學 生 隨 時 可 以 運 用 輔 導 室 ( 處 ) 的 資 源, 並 提 供 諮 詢 幫 助 受 輔 學 生 一 步 步 找 到 自 己 的 力 量 面 對 挫 折 256

二 PTSD 的 辨 識 與 個 別 諮 商 創 傷 後 壓 力 反 應 (PTSR, Post Traumatic Stress Reaction) 指 的 是 人 類 在 面 臨 超 乎 人 類 經 驗 能 承 受 的 創 傷 時, 常 會 出 現 的 一 般 性 反 應 這 些 心 理 上 常 有 的 反 應 包 括 失 去 安 全 感 對 未 來 不 抱 期 待 失 去 能 夠 控 制 生 活 的 感 覺 沒 有 希 望 感 難 以 信 任 他 人 失 去 歸 屬 感 或 失 去 個 人 力 量 等 常 有 的 生 理 症 狀 包 括 頭 痛 疼 痛 失 去 食 慾 或 過 度 飲 食 胃 腸 不 適 皮 膚 和 睡 眠 出 現 問 題 睡 眠 受 干 擾 降 低 對 表 現 的 要 求 短 期 記 憶 力 差 嘔 吐 低 潮 與 憂 鬱 與 他 人 連 結 變 得 較 困 難 或 困 惑 等 創 傷 後 壓 力 反 應 (PTSR) 是 在 創 傷 事 件 後 常 見 的 正 常 反 應, 但 如 果 持 續 出 現, 致 使 無 法 正 常 生 活, 一 段 時 間 後, 可 能 就 會 成 為 創 傷 後 壓 力 症 候 群 (PTSD) 在 經 歷 危 機 事 件 後 數 週 到 半 年 之 間, 仍 可 能 是 PTSD 的 高 危 險 群, 因 此 輔 導 室 ( 處 ) 需 針 對 這 些 高 危 險 群 進 行 追 蹤, 並 辨 識 具 有 PTSD 症 狀 者,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或 小 團 體 輔 導 三 進 行 減 壓 團 體 或 小 團 體 輔 導 ( 一 ) 減 壓 團 體 在 危 機 事 件 發 生 後 1-7 天 內,72 小 時 內 尤 佳,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自 行 或 引 進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的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對 學 生 和 教 職 員 工 進 行 減 壓 團 體 減 壓 團 體 為 一 具 有 標 準 程 序 結 構 化 的 小 團 體 其 進 行 時 機 與 內 涵 如 下 : 1. 減 壓 團 體 基 本 原 則 (1) 進 行 時 機 : 事 件 發 生 後 1-7 天 內,72 小 時 內 尤 佳 (2) 進 行 方 式 : 有 標 準 程 序, 結 構 性 的 小 團 體 (3) 進 行 場 地 : 以 不 受 干 擾 有 桌 椅 並 備 有 白 板 之 會 議 室 為 宜 (4) 人 數 與 時 間 : 每 個 團 體 人 數 3-12 人, 一 次 進 行 1.5~3 小 時 2. 減 壓 團 體 實 施 步 驟 減 壓 團 體 有 固 定 實 施 流 程, 領 導 者 為 受 過 訓 練 之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目 的 在 幫 助 受 輔 學 生 / 教 職 員 工 減 少 受 危 機 事 件 帶 來 的 影 響, 進 行 時 宜 將 學 生 和 教 職 員 工 分 開 帶 領 進 行 步 驟 如 下 : (1) 一 開 始 建 立 團 體 的 安 全 氣 氛, 讓 受 輔 學 生 / 教 職 員 工 可 以 在 團 體 自 由 抒 發 (2) 引 導 受 輔 學 生 / 教 職 員 工 描 述 事 件 257

(3) 引 導 受 輔 學 生 / 教 職 員 工 描 述 對 事 件 的 想 法 與 觀 點 (4) 引 導 受 輔 學 生 / 教 職 員 工 表 達 事 件 帶 來 的 情 緒 衝 擊 與 反 應 (5) 透 過 討 論 讓 受 輔 學 生 / 教 職 員 工 能 夠 一 般 化 自 己 的 反 應 (6) 幫 助 受 輔 學 生 / 教 職 員 工 找 到 內 在 力 量 或 外 在 資 源 (7) 篩 選 出 須 進 一 步 追 蹤 與 協 助 的 名 單 表 10-3 減 壓 團 體 實 施 步 驟 階 段 流 程 核 心 精 神 階 段 一 : 說 明 期 (introduction) 階 段 二 : 描 述 事 實 期 (fact) 階 段 三 : 思 考 期 (thought) 階 段 四 : 反 應 期 (reaction) 1. 由 團 體 領 導 者 介 紹 自 己 和 助 手 2. 說 明 減 壓 團 體 的 目 的 ( 如 : 幫 助 成 員 調 適 壓 力 而 不 是 檢 討 或 調 查 會 ) 及 過 程 3. 建 立 基 本 規 則, 如 沒 有 階 級 之 分 相 互 保 密 成 員 請 勿 作 筆 記 等 1. 團 體 領 導 者 提 問, 讓 成 員 輪 流 回 答, 問 題 包 括 : 您 的 大 名 是? 在 這 件 意 外 事 件 當 中, 您 的 角 色 ( 職 務 ) 是 什 麼? 這 個 意 外 發 生 時, 你 看 到 聽 到 聞 到 了 什 麼? 當 場 做 了 什 麼? 2. 鼓 勵 成 員 能 陳 述 事 件 發 生 的 經 過, 以 及 其 個 人 身 份 1. 團 體 領 導 者 可 以 問 : 當 你 聽 到 ( 看 到 ) 這 件 意 外 時, 你 出 現 的 第 一 個 想 法 是 什 麼? 2. 團 體 領 導 者 在 這 個 階 段 要 認 可 肯 定, 以 及 正 常 化 每 一 個 成 員 報 告 出 來 的 想 法 與 觀 點 1. 團 體 領 導 者 在 此 刻 問 : 當 時 讓 你 感 受 到 最 糟 糕 的 是 什 麼? 在 這 個 過 程 你 最 不 希 望 發 生 卻 發 生 的 是 什 麼? 2. 團 體 領 導 者 引 導 每 一 個 人 開 始 分 享 這 個 事 件 給 他 們 的 情 緒 衝 擊 與 反 應 ( 續 下 頁 ) 主 要 創 造 團 體 安 全 的 氛 圍, 讓 成 員 安 心 這 個 階 段 偏 重 認 知, 此 時 不 要 急 著 請 成 員 描 述 感 受, 因 為 成 員 會 在 鼓 勵 的 氣 氛 中, 慢 慢 開 始 去 討 論 他 們 對 事 件 的 感 受 邀 請 成 員 說 出 個 人 的 想 法 此 時 期 為 從 認 知 層 次 轉 向 情 感 層 次 的 轉 變 期, 所 以 此 時 輔 導 人 員 要 提 高 警 覺 這 是 情 緒 最 強 烈 的 時 期, 可 能 長 達 10 到 40 分 鐘 258

階 段 五 : 症 狀 期 (symptoms) 階 段 六 : 教 導 期 (teaching) 階 段 七 確 認 期 (re-entry) 1. 團 體 領 導 者 再 次 將 成 員 情 感 部 分 拉 回 認 知 的 層 次, 當 情 緒 的 反 應 開 始 慢 慢 沉 澱 下 來, 團 體 領 導 者 開 始 問 成 員 在 這 件 事 發 生 之 後 他 們 身 體 認 知 情 緒 行 為 四 方 面 出 現 的 徵 兆 2. 團 體 領 導 者 請 有 相 同 徵 兆 的 人 舉 手 讓 彼 此 知 道, 這 是 幫 助 成 員 正 常 化 自 己 症 狀 的 一 種 方 式 1. 成 員 可 溝 通 分 享 在 此 緊 急 事 件 的 危 機 因 應 方 式, 以 及 處 理 壓 力 的 方 法 2. 團 體 領 導 者 告 知 哪 些 狀 況 未 來 會 出 現, 以 幫 助 成 員 去 關 照 自 己 及 周 遭 他 人 的 反 應 3. 團 體 領 導 者 幫 助 成 員 尋 找 生 活 中 的 資 源, 而 不 是 一 直 受 困 在 危 機 感 中, 團 體 領 導 者 可 問 成 員 : 當 有 這 些 現 象 出 現 時, 生 活 中 有 誰 可 以 協 助 你 來 處 理 這 些? 1. 團 體 領 導 者 提 供 最 後 機 會 給 成 員 問 問 題 或 發 言, 並 引 導 成 員 找 到 正 面 的 意 義, 甚 至 是 新 的 學 習, 或 對 自 己 欣 賞 之 處 2. 結 束 之 前, 團 體 領 導 者 可 邀 請 成 員 去 討 論, 接 下 來 他 們 進 一 步 計 畫 是 什 麼 3. 評 估 哪 些 成 員 可 能 需 要 進 一 步 的 關 照 追 蹤, 甚 至 是 轉 介 至 校 外 其 他 資 源 單 位 ( 如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 有 的 成 員 會 拒 絕 吐 露, 約 費 時 10 分 鐘 當 成 員 表 示 症 狀 已 減 少, 即 可 進 入 下 一 個 階 段 團 體 領 導 者 可 預 先 整 理 相 關 的 症 狀 來 報 導 告 知 成 員, 讓 大 家 用 平 常 心 看 待 是 這 階 段 最 重 要 的 任 務 幫 助 成 員 找 到 自 身 力 量 或 外 在 資 源 資 料 來 源 : 修 改 自 教 育 部 (2009)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手 冊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以 及 鄔 佩 麗 (2008) 危 機 處 理 與 創 傷 治 療 臺 北 市 : 學 富 出 版 社 259

( 二 ) 小 團 體 輔 導 除 了 減 壓 團 體 外, 在 危 機 事 件 中 也 可 以 進 行 其 他 團 體 活 動, 以 協 助 學 生 渡 過 這 個 階 段, 例 如 : 1. 利 他 助 人 的 團 體 活 動 : 協 助 學 生 將 內 在 的 無 助 感, 化 為 可 以 付 諸 行 動 的 助 人 力 量 例 如 : 摺 紙 鶴 愛 心 寫 一 封 信 製 作 祝 福 卡 片 打 掃 災 後 教 室 社 區 服 務 等 等 都 是 轉 化 的 可 行 活 動 2. 敘 事 治 療 團 體 : 透 過 說 故 事, 讓 受 輔 學 生 重 述 事 件 重 新 詮 釋 事 件 並 重 新 找 到 意 義 3. 藝 術 / 音 樂 / 文 學 / 閱 讀 等 表 達 性 團 體 : 透 過 表 達 性 活 動, 達 到 情 緒 宣 洩 情 感 投 入 到 有 意 義 的 活 動 當 中, 讓 受 輔 學 生 重 新 得 力 在 設 計 此 類 團 體 方 案 時 應 考 慮 團 體 成 員 的 多 元 文 化 背 景 和 需 求 : 例 如 家 庭 對 於 死 亡 的 信 仰 和 價 值 為 何? 目 前 參 與 成 員 和 家 庭 的 需 求 為 何? 在 小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中 結 合 創 意 尊 重 多 元 和 彈 性 四 以 學 生 的 生 態 系 統 為 服 務 對 象 危 機 處 理 的 二 級 介 入 輔 導 對 象 除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外, 接 觸 危 機 事 件 之 教 職 員 之 身 心 狀 態 亦 是 輔 導 室 ( 處 ) 關 切 的 議 題, 故 應 將 學 生 的 生 態 系 統 納 入 服 務 對 象, 目 的 在 帶 入 更 多 資 源 進 入 危 機 處 理 的 二 級 介 入 輔 導 工 作 ( 一 ) 提 供 教 職 員 工 減 壓 團 體 在 處 理 危 機 事 件 的 同 時, 教 職 員 工 同 樣 會 感 受 到 焦 慮 緊 張 與 壓 力, 故 成 員 自 身 須 保 持 彈 性, 瞭 解 自 己 的 限 制, 隨 時 請 求 協 助 成 員 間 也 須 有 更 多 的 包 容 與 耐 心, 用 互 相 關 心 取 代 互 相 指 責 除 了 成 員 可 主 動 提 出 需 求, 輔 導 室 ( 處 ) 也 須 主 動 關 心 危 機 處 理 人 員, 不 論 對 象 是 學 生 家 長 或 教 職 員 工, 皆 是 輔 導 室 ( 處 ) 服 務 對 象 ( 二 ) 提 供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之 導 師 與 家 長 諮 詢 透 過 生 態 系 統 合 作, 納 入 對 學 生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影 響 之 重 要 他 人 ( 如 導 師 或 家 長 ), 主 動 提 供 危 機 發 生 可 能 的 徵 狀 認 知 情 緒 與 行 為 的 資 訊, 幫 助 導 師 與 家 長 知 道 如 何 與 輔 導 室 ( 處 ) 合 作, 以 及 如 何 扮 演 協 助 支 持 的 角 色, 讓 學 生 慢 慢 回 復 到 危 機 發 生 前 的 狀 態, 並 從 危 機 事 件 裡 看 見 自 己 學 習 到 的 意 義 260

五 持 續 評 估 介 入 性 輔 導 成 效 評 估 是 WISER 模 式 在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的 另 一 項 重 點 在 進 行 評 估 時, 可 以 考 慮 以 下 評 估 方 式 : ( 一 ) 觀 察 受 輔 學 生 的 行 為 反 應 如 果 受 輔 學 生 在 個 別 諮 商 或 小 團 體 輔 導 過 程 出 現 下 列 幾 種 進 步 的 徵 兆, 例 如 : 1. 不 再 聚 焦 於 過 去 的 事 件 或 人 事 物 2. 開 始 討 論 未 來 或 生 涯 計 畫 3. 創 傷 反 應 降 低, 或 能 以 較 有 意 義 的 角 度 看 創 傷 事 件 4. 有 意 義 的 與 他 人 連 結 等 等, 則 是 考 慮 結 案 的 時 機 ( 二 ) 運 用 測 驗 協 助 評 估 輔 導 教 師 也 可 以 運 用 相 關 測 驗 進 行 評 估, 這 些 測 驗 包 括 : 1. 壓 力 量 表 2. 屋 樹 人 測 驗 3. 少 年 地 震 暴 露 指 標 4. 加 洲 大 學 洛 杉 機 分 校 創 傷 後 壓 力 症 候 群 指 標 量 表 青 少 年 版 5. 自 我 傷 害 行 為 篩 選 量 表 6. 自 殺 危 險 程 度 量 表 7. 其 它 適 合 評 估 危 機 復 原 成 效 之 評 量 工 具 ( 三 ) 由 導 師 或 家 長 協 助 觀 察 請 導 師 觀 察 受 輔 學 生 在 校 的 適 應 情 形, 並 / 或 請 家 長 觀 察 受 輔 學 生 在 家 的 適 應 狀 況, 瞭 解 生 活 適 應 的 進 步 情 形, 以 判 斷 是 否 需 要 持 續 進 行 諮 商 結 案 轉 回 導 師 或 者 引 進 其 他 輔 導 資 源 協 助 261

第 三 節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的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WISER 模 式 於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重 點 是 資 源 整 合, 在 危 機 處 遇 時 亦 然 當 輔 導 室 ( 處 ) 發 現 二 級 介 入 性 輔 導 之 成 效 有 限, 或 受 輔 學 生 需 求 超 乎 校 內 所 能 處 理 之 狀 況 時, 可 依 據 受 輔 學 生 的 不 同 輔 導 需 求, 而 引 入 適 當 的 校 外 資 源, 並 展 開 跨 專 業 間 的 合 作 關 於 危 機 處 遇 時 常 使 用 的 校 外 資 源 可 參 見 第 七 章 國 小 三 級 處 遇 性 輔 導 工 作 至 於 危 機 處 遇 之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流 程 如 圖 10-2 所 示 圖 10-2 危 機 處 遇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流 程 圖 262

第 四 節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計 畫 與 輔 導 本 節 將 以 一 個 自 殺 防 治 危 機 管 理 為 範 例, 具 體 說 明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的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和 處 理 流 程 一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以 高 風 險 家 庭 及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危 機 管 理 為 例 學 校 針 對 自 殺 防 治 需 由 校 長 領 導, 整 合 全 校 輔 導 資 源, 訂 定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防 治 計 畫, 並 切 實 執 行 以 下 表 10-4 舉 校 園 自 殺 防 治 危 機 管 理 為 例, 說 明 危 機 處 遇 三 級 輔 導 計 畫 之 訂 定 表 10-4 校 園 自 殺 防 治 危 機 管 理 實 施 計 劃 ( 參 考 範 例 ) 縣 ( 市 ) 區 國 民 小 學 年 度 高 風 險 家 庭 及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篩 選 與 輔 導 落 實 校 園 自 殺 防 治 危 機 管 理 三 級 預 防 輔 導 機 制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 一 ) 教 育 部 年 度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 二 ) 縣 ( 市 ) 年 度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 三 ) 縣 ( 市 )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推 展 計 畫 二 目 的 : ( 一 ) 增 進 學 校 教 師 對 高 風 險 家 庭 及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的 了 解, 落 實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並 於 學 生 面 臨 相 關 問 題 時, 提 供 適 當 有 效 之 輔 導, 有 效 處 理 學 生 自 殺 防 治 問 題 ( 二 ) 增 強 學 校 教 師 對 憂 鬱 症 與 自 殺 高 危 險 群 的 認 知, 建 立 學 校 三 級 預 防 危 機 管 理 輔 導 機 制, 期 能 藉 由 專 業 機 構 及 人 力 的 協 助, 落 實 校 園 自 殺 防 治 工 作 三 主 辦 單 位 :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四 承 辦 單 位 : 縣 ( 市 ) 國 小 五 實 施 時 間 :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 續 下 頁 ) 263

六 實 施 方 式 : ( 一 ) 服 務 對 象 : 1. 高 風 險 家 庭 及 高 危 險 群 之 國 小 學 生 2. 因 壓 力 造 成 身 心 狀 況 不 穩 定 而 有 憂 鬱 或 自 殺 傾 向 之 本 縣 ( 市 ) 教 師 3. 因 遭 遇 意 外 事 件 而 導 致 校 內 相 關 人 員 身 心 受 創 之 本 縣 ( 市 ) 教 師 及 學 生 ( 二 ) 服 務 方 式 : 1. 心 理 危 機 減 壓 會 談 : 事 件 發 生 後 透 過 即 時 性 的 心 理 危 機 減 壓 會 談, 協 助 受 事 件 影 響 的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抒 壓 及 度 過 危 機 2. 心 理 危 機 減 壓 團 體 : 校 園 危 機 事 件 發 生 後, 校 內 相 關 人 員 組 成 團 體, 進 行 心 理 危 機 減 壓 團 體 輔 導, 做 為 事 件 後 續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減 少 因 校 園 意 外 事 件 導 致 更 大 的 衝 突 與 壓 力 3. 危 機 處 理 研 討 會 : 針 對 校 園 危 機 事 件 進 行 危 機 處 理 研 討 會, 提 升 學 校 輔 導 人 員 及 老 師 校 園 危 機 意 識, 減 低 校 園 危 機 事 件 的 發 生 ( 三 ) 申 請 程 序 : 學 校 評 估 確 認 有 亟 待 處 理 之 上 述 危 機 狀 況 時, 先 行 以 電 話 聯 繫 承 辦 單 位 縣 ( 市 )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TEL:00000000), 同 時 將 個 案 轉 介 申 請 表 ( 見 表 10-5) 填 妥 以 連 絡 箱 密 件 擲 回 縣 ( 市 )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收, 轉 介 申 請 表 填 寫 相 關 內 容 請 參 考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簡 式 健 康 表 ( 表 10-6) 及 各 類 型 高 危 險 群 個 案 開 案 標 準 ( 表 10-7), 承 辦 單 位 亦 可 視 需 要 舉 辦 危 機 處 理 研 討 會 ( 續 下 頁 ) 264

( 四 ) 實 施 流 程 : ( 五 ) 遴 聘 專 業 人 員 : 縣 ( 市 )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與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聯 繫, 聘 請 精 神 科 醫 療 人 員 或 心 理 諮 商 等 專 業 人 員 到 校 協 助 進 行 減 壓 會 談 或 減 壓 團 體 及 擔 任 研 討 會 講 座 七 經 費 : 由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年 訓 輔 活 動 相 關 經 費 項 下 支 應 八 獎 勵 : 承 辦 本 計 畫 有 功 人 員 報 請 教 育 局 ( 處 ) 從 優 給 予 獎 勵 九 本 計 畫 奉 核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65

表 10-5 二 級 轉 介 三 級 之 個 案 轉 介 申 請 表 ( 參 考 範 例 ) 市 區 國 小 年 度 高 風 險 家 庭 及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篩 選 與 輔 導 落 實 校 園 自 殺 防 治 危 機 管 理 三 級 預 防 輔 導 機 制 個 案 轉 介 申 請 表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轉 介 學 校 縣 ( 市 ) 學 校 名 稱 : 轉 介 者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E-mail 傳 真 個 案 分 類 自 傷 / 自 殺 防 治 個 案 意 外 災 難 緊 急 個 案 其 他 危 機 個 案 個 案 個 案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個 案 家 長, 子 女 就 讀 身 分 學 校 教 職 員 學 生, 就 讀 年 班 年 班 個 案 電 話 (O) 聯 絡 電 話 ( H ) 手 機 個 案 聯 絡 地 址 縣 市 區 鄉 鎮 里 村 路 街 鄰 段 巷 鄰 弄 號 樓 之 緊 急 聯 絡 人 緊 急 聯 絡 人 電 話 與 個 案 關 係 ( 續 下 頁 ) 266

個 案 主 要 壓 力 源 / 事 件 : 概 況 ( 主 訴 問 題 ) 家 系 圖 個 病 無 曾 經 看 過 精 神 科, 診 斷 或 問 題 : 人 史 其 他 身 心 困 擾 : 簡 略 身 BSRS 計 分 : 分 ( 如 表 10-6) 心 狀 況 1. 有 嚴 重 睡 眠 困 擾 2. 食 慾 明 顯 變 差 3. 經 常 容 易 疲 倦 4. 有 明 顯 的 焦 慮 不 安 評 估 ( 請 與 害 怕 5. 生 氣 易 怒 6. 情 緒 明 顯 低 落 7. 常 處 於 極 度 惶 恐 與 警 覺 狀 態 8. 有 自 參 考 心 殺 / 自 傷 意 念 者 9. 常 感 無 助 感 無 奈 感 孤 獨 感 10. 創 傷 經 驗 不 斷 地 再 現 11. 衛 中 心 強 迫 性 的 思 考 重 複 出 現 12. 明 顯 人 際 關 係 衝 突 13. 明 顯 壓 力 源 導 致 就 學 就 簡 式 健 業 生 活 功 能 下 降 14. 其 它 行 為 困 擾 導 致 就 學 就 業 生 活 適 應 失 調 15. 其 康 表 它 ( 請 列 舉 ) BSRS-5 ) 以 上 現 象, 持 續 多 久 : 天 轉 介 者 評 估 意 見 / 建 議 學 校 核 章 輔 導 人 員 : 輔 導 主 任 : 校 長 : 評 估 結 果 ( 轉 介 者 免 填 ) 267

表 10-6 簡 式 健 康 表 (BSRS-5) 姓 名 : 教 育 程 度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聯 絡 電 話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說 明 : 本 量 表 所 列 舉 的 問 題 是 為 協 助 您 瞭 解 您 的 身 心 適 應 狀 況, 請 您 仔 細 回 想 在 最 近 一 星 期 中 ( 包 括 今 天 ), 這 些 問 題 使 您 感 到 困 擾 或 苦 惱 的 程 度, 然 後 圈 選 一 個 您 認 為 最 能 代 表 您 感 覺 的 答 案 完 全 沒 有 輕 微 程 度 中 等 厲 害 非 常 厲 害 1. 睡 眠 困 難, 譬 如 難 以 入 睡 易 醒 或 早 醒 0 1 2 3 4 2. 感 覺 緊 張 不 安 0 1 2 3 4 3. 覺 得 容 易 苦 惱 或 動 怒 0 1 2 3 4 4. 感 覺 憂 鬱 心 情 低 落 0 1 2 3 4 5. 覺 得 比 不 上 別 人 0 1 2 3 4 總 分 : 268

表 10-7 各 類 型 高 危 險 群 個 案 開 案 標 準 緊 急 災 難 心 理 衛 生 自 殺 防 治 憂 鬱 症 防 治 開 一 1. 目 前 有 迫 切 的 心 理 衛 生 服 務 需 求, 而 個 人 之 內 外 在 支 持 系 統 薄 弱 或 現 有 之 社 會 資 源 網 絡 不 足 者, 其 身 心 狀 況 未 達 到 住 院 醫 療 程 度, 且 無 同 時 使 用 其 他 案 般 個 別 諮 商 與 輔 導 或 心 理 治 療 服 務 2. 有 接 受 服 務 之 意 願 同 意 並 能 配 合 服 務 相 關 事 項 者, 且 經 評 估 後, 個 案 之 需 標 性 求 為 本 中 心 可 提 供 後 續 服 務 者 ( 若 經 評 估 後, 個 案 需 求 非 本 中 心 所 能 提 供 服 準 標 務, 則 轉 介 其 他 資 源 ) 準 3. 個 人 病 史 中 如 遇 有 精 神 官 能 症 精 神 病 或 腦 部 心 智 功 能 不 全 等 診 斷, 必 須 有 醫 師 開 具 之 診 斷 及 照 會 或 醫 囑 ( 若 有 隱 匿 未 告 知, 或 無 法 取 得 醫 囑 相 關 資 料, 則 本 中 心 得 拒 絕 受 案 ) 個 案 需 符 合 災 難 高 危 險 群 之 各 個 案 需 符 合 自 殺 高 個 案 需 符 合 憂 鬱 高 危 險 群 之 標 準 ( 至 少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項 ) 危 險 群 之 標 準 ( 至 少 標 準 ( 至 少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項 ) 類 1. 受 災 難 事 件 ( 如 : 震 災 疫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項 ) 1. 持 續 兩 週 有 憂 鬱 症 相 關 症 高 情 風 災 水 災 等 ) 影 響 者, 1. 過 去 6 個 月 內 曾 狀 者 危 且 經 評 估 收 案 者 有 自 殺 意 念 甚 至 2. 最 近 6 個 月 內 曾 被 診 斷 過 險 2. 受 意 外 事 故 ( 如 : 火 災 車 有 自 殺 企 圖 ( 行 動 有 憂 鬱 症, 經 精 神 科 治 療 進 禍 等 ) 或 受 社 區 重 大 危 機 事 構 思 ) 群 入 持 續 治 療 期 或 維 持 期, 醫 件 ( 如 : 性 騷 擾 暴 力 傷 害 個 2. 為 自 殺 行 為 者 ( 含 師 評 估 病 人 適 合 並 希 望 接 事 件 等 ) 影 響 者, 且 經 評 估 自 殺 成 功 或 自 殺 受 心 理 治 療 者 收 案 者 別 未 遂 ) 之 家 屬 周 3. 最 近 6 個 月 內 個 人 面 臨 危 3. 受 個 人 生 活 變 故 ( 如 : 親 屬 遭 親 戚 朋 友 同 機 事 件 ( 例 如 : 喪 親 / 偶 性 離 異 喪 親 受 暴 失 業 等 ) 事, 或 直 接 受 到 該 失 業 離 異 身 心 創 傷 人 影 響 者, 且 社 會 支 持 網 絡 薄 自 殺 事 件 衝 擊 影 標 際 困 擾 工 作 壓 力 學 習 適 弱 ( 如 : 單 親 獨 居 老 人 響 者 應 等 ) 或 處 於 高 壓 力 狀 態 準 等 ), 並 經 評 估 收 案 者 下, 已 產 生 心 理 / 情 緒 困 擾 4. 身 心 狀 態 呈 現 功 能 困 擾, 並 影 響 到 日 常 生 活 作 息 能 力 表 現 與 關 係 維 持 者, 達 一 定 期 間 ( 如 :3 個 月 以 上 ) 與 身 心 徵 狀, 且 已 對 個 人 功 能 ( 如 : 生 活 作 息 能 力 表 現 與 關 係 維 持 等 )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者 BSRS 量 表 <6 分 : 一 般 正 常 範 圍 ;6-9 分 : 輕 度 ; 初 評 10-14 分 : 中 度 ; 15 分 以 上 : 重 度 工 具 量 表 總 分 達 10 分 以 上 者 為 高 危 險 群 269

二 校 園 危 機 事 件 處 遇 流 程 以 自 殺 事 件 為 例 為 了 協 助 輔 導 教 師 瞭 解 在 危 機 發 生 時, 輔 導 教 師 可 以 扮 演 的 角 色 和 任 務, 本 節 將 以 一 項 自 殺 事 件 為 例, 說 明 自 殺 事 件 的 處 理 流 程 ( 一 ) 校 園 自 殺 事 件 的 處 理 階 段, 可 以 概 分 為 三 個 主 要 階 段 : 緊 急 介 入 期 哀 傷 輔 導 和 諮 商 期 長 期 介 入 與 追 蹤 期 針 對 校 園 自 殺 事 件 之 介 入 性 輔 導 工 作 內 涵 整 理 如 表 10-8 所 示 表 10-8 校 園 自 殺 事 件 輔 導 室 ( 處 )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階 段 緊 急 介 入 期 : 第 1 週 哀 傷 輔 導 與 諮 商 期 : 第 2~3 週 長 期 介 入 與 追 蹤 期 : 第 4 週 ~3 個 月 輔 導 室 ( 處 )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1. 全 校 性 層 級 : 各 處 室 分 工 處 理 危 機 2. 班 級 層 級 : 導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合 作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3. 支 持 層 級 : 進 行 重 大 壓 力 減 壓 團 體, 同 時 篩 選 出 需 高 關 懷 的 師 生 (1) 協 助 處 理 自 殺 學 生 後 續 事 宜, 如 慰 問 喪 家 對 全 校 師 生 及 媒 體 說 明 (2) 高 危 險 群 師 生 的 安 置 與 輔 導 (3) 實 施 目 睹 自 殺 事 件 師 生 之 減 壓 團 體 會 談 (4) 實 施 自 殺 學 生 班 級 之 減 壓 團 體 會 談 (5) 與 此 事 件 相 關 師 生 之 減 壓 團 體 會 談 (6) 危 機 處 理 工 作 人 員 之 減 壓 團 體 會 談 (7) 對 自 殺 學 生 班 級 家 長 的 說 明 與 親 職 教 育 指 引 (8) 降 低 自 殺 的 模 仿 效 應 1. 個 別 化 介 入 : 針 對 與 亡 故 學 生 關 係 密 切 的 師 生 進 行 個 別 或 團 體 哀 傷 諮 商 2. 生 態 系 統 : 全 校 師 生 的 哀 悼 儀 式 與 哀 傷 輔 導 3. 評 估 : 持 續 施 用 量 表 篩 選 高 關 懷 學 生 1. 定 期 實 施 量 表 篩 選 高 風 險 個 案 2. 宣 導 教 師 留 意 是 否 有 疑 似 PTSD 徵 狀 之 學 生 3. 整 合 資 源 : 評 估 校 內 資 源 及 需 求, 引 進 適 合 之 校 外 資 源, 作 為 校 內 與 校 外 之 整 合 角 色 如 以 某 危 機 事 件 為 例, 進 行 全 校 師 生 之 生 命 教 育 課 程 與 研 習, 並 可 考 慮 連 結 社 區 資 源 入 校 宣 導 270

三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具 體 作 法 以 校 園 自 殺 死 亡 事 件 的 危 機 處 理 為 例 小 華 是 一 位 高 年 級 的 男 學 生, 由 於 很 在 意 課 業 表 現, 經 常 對 學 習 成 就 很 焦 慮 強 大 的 課 業 壓 力, 也 讓 他 開 始 無 法 專 心 唸 書, 父 母 與 老 師 都 十 分 關 心 小 華 的 狀 態, 而 加 以 探 問, 小 華 不 僅 更 加 求 好 心 切 而 倍 感 壓 力, 就 在 某 一 次 期 中 考 成 績 公 佈 後, 他 非 常 不 滿 意 自 己 的 表 現, 中 午 吃 飯 時 間, 他 邀 約 同 學 前 往 活 動 中 心 打 球, 同 學 請 他 先 吃 飯 再 前 往, 但 小 華 卻 獨 自 一 人 悄 悄 地 爬 到 活 動 中 心 頂 樓 徘 徊, 並 從 上 面 一 躍 而 下 此 時, 體 育 教 師 剛 好 經 過, 發 現 小 華 躺 在 活 動 中 心 前 ( 一 ) 緊 急 介 入 期 1. 全 校 層 級 的 危 機 處 遇 策 略 : 事 發 當 天 召 開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可 參 考 表 10-1 將 危 機 處 遇 任 務 團 隊 進 行 任 務 分 工 (1) 體 育 教 師 基 於 救 人 為 先, 先 通 知 校 護 或 打 119, 之 後 即 刻 通 知 學 務 處 緊 急 處 理, 並 留 於 原 地 盡 可 能 保 持 現 場 完 整, 並 做 現 場 的 危 機 處 理 學 務 處 即 刻 通 知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總 幹 事 (2) 總 幹 事 接 獲 通 知 後, 立 刻 向 召 集 人 ( 校 長 ) 報 告, 並 啓 動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緊 急 處 理 (3) 在 事 件 處 理 中, 總 幹 事 須 確 實 掌 握 各 組 事 件 處 理 的 概 況 與 進 度, 隨 時 與 召 集 人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共 同 決 定 召 開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的 時 機 (4) 總 務 組 人 員 立 即 趕 赴 活 動 中 心 用 黃 色 警 示 帶 將 現 場 隔 離 (5) 安 全 組 人 員 與 救 護 車 保 持 聯 繫, 進 行 事 件 現 場 之 處 置, 與 維 護 事 發 現 場 安 全 工 作, 避 免 學 生 靠 近 現 場 (6) 醫 療 組 人 員 針 對 小 華 進 行 必 要 之 緊 急 醫 護 處 理 (7) 課 務 組 辦 理 參 與 該 事 件 教 師 的 代 課 調 課 等 課 務 問 題 (8) 資 料 組 蒐 集 當 事 人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給 輔 導 組 進 行 相 關 輔 導 事 宜 同 時 在 危 機 小 組 會 議 中 擔 任 紀 錄, 負 責 彙 整 整 件 事 件 處 理 之 相 關 資 料 (9) 輔 導 組 與 家 屬 聯 繫, 告 知 學 校 目 前 處 理 狀 況, 並 說 明 初 步 的 危 機 處 置 計 畫 接 著 通 知 導 師, 並 提 供 導 師 危 機 事 件 處 理 諮 詢 (10) 社 區 資 源 引 進, 如 119 救 護 車 緊 急 送 醫 ;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依 據 需 求 271

調 派 醫 師 心 理 師 社 工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進 入 校 園 協 助 處 理 自 我 傷 害 後 之 危 機 處 理 2. 支 援 層 級 的 危 機 處 遇 策 略 : 輔 導 室 ( 處 ) 針 對 高 危 險 群 師 生 進 行 安 置 與 輔 導, 以 降 低 自 殺 的 模 仿 效 應 (1) 實 施 自 殺 學 生 班 級 之 減 壓 團 體 會 談 : 進 入 班 級 告 知 同 學 事 實, 並 處 理 學 生 情 緒 A. 宣 告 事 實 : 清 楚 說 明 班 上 同 學 目 前 的 狀 態, 並 說 明 初 步 的 危 機 處 置 計 畫 B. 進 行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 讓 全 班 同 學 都 有 發 言 機 會, 並 先 安 撫 的 情 緒, 必 要 時 可 分 組 讓 同 學 得 以 充 分 表 達 自 己 對 此 事 件 當 下 的 一 些 反 應 C. 評 估 師 生 現 況, 必 要 時 需 做 進 一 步 處 遇 與 安 置 : 在 進 入 班 級 現 場 時, 發 現 有 同 學 因 小 華 曾 向 他 表 達 想 死 的 意 念, 但 他 未 加 以 注 意, 以 致 悲 劇 發 生, 讓 他 感 到 懊 悔 不 已, 覺 得 要 為 小 華 的 死 負 責 同 時 當 天 中 午 曾 被 小 華 邀 約 前 往 打 球 的 同 學, 深 感 自 責, 認 為 若 能 及 時 陪 伴 小 華 前 往, 就 不 致 於 讓 他 有 跳 樓 的 機 會 因 此, 學 校 安 排 導 師 和 同 學 給 予 支 持, 並 通 知 學 生 家 長 加 強 照 護 與 監 控, 輔 導 人 員 亦 邀 請 他 進 入 個 別 諮 商 等 D. 評 估 建 議, 認 為 須 與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聯 絡, 申 請 心 理 師 協 助 處 理 E. 寫 信 函 給 自 殺 學 生 班 級 的 家 長, 讓 家 長 瞭 解 自 己 及 孩 子 可 能 出 現 的 情 緒, 並 且 提 供 相 關 求 助 資 源 與 電 話 (2) 與 此 事 件 相 關 師 生 之 減 壓 團 體 會 談 : 包 含 小 華 之 班 級 導 師 一 般 科 任 教 師 等 (3) 危 機 處 理 工 作 人 員 之 減 壓 團 體 會 談 : 事 發 當 天 第 一 時 間 處 理 的 危 機 任 務 團 隊 成 員 3. 班 級 層 級 的 危 機 處 遇 策 略 導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合 作, 設 計 與 進 行 生 命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並 持 續 留 意 班 級 動 力 與 學 生 的 反 應 ( 如 是 否 有 PTSD 症 狀 ), 與 輔 導 室 ( 處 ) 持 續 保 持 聯 繫 272

( 二 ) 哀 傷 輔 導 與 諮 商 期 : 持 續 2~3 週 1. 個 別 化 介 入 : 輔 導 室 ( 處 ) 評 估 後, 為 小 華 的 班 級 好 友 們 進 行 為 期 六 週 哀 傷 團 體 2. 支 援 系 統 : 提 供 小 華 班 級 導 師 生 命 教 育 課 程 方 案 的 諮 詢 服 務, 同 時 評 估 參 與 此 事 件 之 相 關 人 員 是 否 有 替 代 性 創 傷, 並 給 予 適 當 協 助 3. 評 估 : 持 續 施 用 量 表 篩 選 高 關 懷 學 生 ( 三 ) 長 期 介 入 與 追 蹤 期 1. 定 期 實 施 量 表 篩 選 高 風 險 個 案 2. 宣 導 教 師 留 意 是 否 有 疑 似 PTSD 徵 狀 之 學 生 3. 整 合 資 源 : 輔 導 室 ( 處 ) 邀 請 心 理 師 至 校, 為 全 校 舉 辦 與 生 命 教 育 相 關 的 演 講 結 語 本 章 就 WISER 理 念, 統 整 出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的 參 考 架 構 校 園 的 危 機 本 是 複 雜 與 難 以 預 測, 每 一 次 危 機 的 發 生 都 是 一 場 考 驗, 因 此 平 時 要 充 分 演 練, 培 養 足 夠 的 默 契, 在 事 件 發 生 時, 能 以 團 隊 方 式 進 行 任 務 分 工, 跨 處 室 間 統 整 資 源 與 合 作, 達 到 危 機 處 遇 的 成 效 ; 另 一 方 面 也 提 升 學 校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降 低 危 機 事 件 的 發 生 率 與 傷 害 性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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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一 章 轉 銜 服 務 與 輔 導 措 施 花 花 是 國 小 六 年 級 的 學 生, 因 為 情 緒 控 制 能 力 欠 佳, 經 常 跟 教 師 及 同 學 起 衝 突 一 直 以 來 在 輔 導 室 ( 處 ) 接 受 個 別 諮 商, 在 輔 導 教 師 的 長 期 輔 導 下, 花 花 逐 漸 能 妥 善 控 制 情 緒, 和 教 師 的 衝 突 同 學 的 摩 擦 減 少 了 許 多 畢 業 前 夕, 輔 導 教 師 開 始 擔 心 花 花 升 上 國 中 的 適 應 問 題, 於 是 約 談 了 花 花 的 母 親, 了 解 花 花 未 來 升 學 的 安 排, 在 母 親 同 意 下, 輔 導 教 師 先 和 國 中 輔 導 室 ( 處 ) 聯 繫, 讓 未 來 就 讀 的 國 中 輔 導 室 ( 處 ) 對 花 花 的 問 題 及 輔 導 策 略 有 所 了 解, 於 是 開 始 著 手 準 備 相 關 輔 導 資 料, 並 邀 請 導 師 輔 導 室 ( 處 ) 與 家 長 一 起 召 開 會 議 轉 銜 乃 指 兒 童 成 長 發 展 過 程 中, 從 前 一 個 教 育 階 段 的 學 習 場 所 轉 到 後 一 個 教 育 階 段 的 學 習 場 所, 換 言 之, 乃 指 從 一 個 求 學 階 段 轉 入 另 一 個 求 學 階 段 的 連 接 過 程 ( 陳 鹿 如,2004) 像 花 花 的 輔 導 教 師 所 著 手 的 事 項, 就 是 我 們 所 謂 的 轉 銜 輔 導 根 據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31 條 以 及 各 教 育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輔 導 及 服 務 辦 法 規 定, 為 使 各 教 育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服 務 需 求 得 以 銜 接, 各 級 學 校 及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之 場 所, 應 提 供 學 生 整 體 性 與 持 續 性 轉 銜 輔 導 及 服 務 雖 然 在 一 般 受 輔 學 生 的 輔 導 中 並 無 此 規 範, 但 是 轉 銜 輔 導 的 機 制 可 以 協 助 學 生 順 利 適 應 下 一 階 段 的 學 習 與 生 活, 所 以 轉 銜 輔 導 有 其 實 施 之 必 要 性 本 章 分 為 三 節, 第 一 節 說 明 轉 銜 輔 導 的 重 要 性 與 任 務 ; 第 二 節 介 紹 輔 導 資 料 轉 移 ; 第 三 節 轉 銜 會 議 的 召 開 與 追 蹤 輔 導 275

第 一 節 轉 銜 輔 導 的 重 要 性 與 任 務 為 使 受 輔 學 生 的 服 務 需 求 得 以 銜 接, 學 校 需 提 供 學 生 整 體 性 與 持 續 性 轉 銜 輔 導 及 服 務 受 輔 學 生 正 值 跨 教 育 階 段 及 轉 學 之 際, 原 就 讀 學 校 或 轉 出 之 學 校, 均 得 以 召 開 轉 銜 會 議 個 案 資 料 轉 移 或 追 蹤 輔 導 等 方 式 進 行 轉 銜 服 務, 以 縮 短 轉 入 學 校 對 受 輔 學 生 的 了 解 時 間, 使 其 輔 導 工 作 得 以 延 續 及 銜 接, 此 一 輔 導 措 施 稱 為 轉 銜 輔 導 以 下 說 明 實 施 轉 銜 輔 導 的 重 要 性 和 任 務 一 轉 銜 輔 導 的 重 要 性 為 使 受 輔 學 生 獲 得 充 分 學 習 準 備 及 必 要 之 輔 導, 順 利 進 入 下 一 階 段 或 新 學 校 學 習 適 應 新 的 學 習 生 活, 各 學 校 應 於 受 輔 學 生 轉 變 教 育 階 段 前 規 劃 其 轉 銜 輔 導 計 畫 必 要 時, 轉 銜 輔 導 可 依 受 輔 學 生 能 力 及 需 求 提 早 實 施 轉 銜 輔 導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能 夠 協 助 受 輔 學 生 進 入 下 一 階 段 的 學 習 領 域, 轉 銜 的 過 程 必 須 達 到 下 列 四 個 目 標 :(Wolery, 1989) (1) 確 定 服 務 的 一 貫 性 (2) 降 低 家 庭 系 統 分 裂 (3) 在 自 然 情 境 或 是 最 少 限 制 環 境 中 提 升 孩 子 潛 能 (4) 計 畫 包 含 在 兩 個 不 同 機 構 間 與 家 庭 間 的 計 畫 準 備 實 行 與 評 價 然 而, 在 實 務 上, 有 些 家 長 因 為 擔 心 標 籤 化 問 題, 猶 豫 是 否 要 讓 國 中 端 知 道 其 子 女 曾 接 受 過 輔 導 的 經 驗 因 此, 在 轉 銜 輔 導 前, 需 與 家 長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先 了 解 家 長 的 擔 心, 並 釐 清 家 長 的 疑 慮 與 擔 心, 再 和 家 長 懇 談 轉 銜 對 孩 子 的 幫 助, 以 徵 求 家 長 同 意 ( 最 好 獲 得 家 長 書 面 同 意 ) 此 外, 與 國 中 端 或 新 就 讀 學 校 進 行 轉 銜 前, 也 應 與 對 方 建 立 信 賴 的 專 業 關 係, 確 認 對 方 的 保 密 專 業, 並 與 該 所 學 校 分 享 個 案 處 理 重 點 及 後 續 輔 導 建 議, 至 於 個 案 輔 導 紀 錄 中 的 受 輔 學 生 隱 私 仍 應 盡 到 保 密 之 責 二 轉 銜 輔 導 的 任 務 轉 銜 輔 導 實 施 於 跨 教 育 階 段 及 轉 學 之 際, 在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階 段 實 施 轉 銜 輔 導 的 時 機 有 幼 稚 園 升 國 小 轉 學 國 小 升 國 中 轉 銜 輔 導 並 非 是 一 個 單 一 事 件, 而 是 持 續 不 斷 進 276

行 的 過 程 它 必 須 在 兒 童 離 開 前 一 個 學 校 前 就 開 始 實 施, 並 且 在 新 學 校 中 持 續 加 以 調 整 與 修 正 轉 銜 輔 導 不 單 是 垂 直 的 接 續, 也 包 括 橫 向 的 聯 繫, 通 常 包 括 對 個 人 家 庭 及 機 構 等 各 方 面 的 服 務 措 施 表 11-1 說 明 不 同 階 段 轉 銜 輔 導 的 任 務 表 11-1 不 同 階 段 轉 銜 輔 導 的 任 務 表 進 行 時 機 轉 銜 工 作 要 項 相 關 人 員 幼 稚 園 升 國 小 轉 學 國 小 升 國 中 1. 辦 理 幼 小 銜 接 活 動 2. 小 一 新 生 入 學 輔 導 3. 個 案 轉 銜 會 議 4. 家 長 座 談 5. 追 蹤 輔 導 1. 轉 入 生 輔 導 2. 個 案 轉 銜 會 議 3. 追 蹤 輔 導 1. 國 小 升 學 輔 導 2. 國 中 新 生 入 學 輔 導 3. 性 向 能 力 測 驗 4. 個 案 轉 銜 會 議 5. 家 長 座 談 6. 個 案 輔 導 家 庭 成 員 幼 稚 園 階 段 教 師 國 小 教 師 及 其 他 為 幼 兒 及 其 家 庭 提 供 計 畫 與 服 務 的 專 業 人 員 轉 出 國 小 教 師 轉 入 國 小 教 師 及 其 他 為 受 輔 學 生 及 其 家 庭 提 供 計 畫 與 服 務 的 專 業 人 員 國 小 教 師 國 中 教 師 及 其 他 為 受 輔 學 生 及 其 家 庭 提 供 計 畫 與 服 務 的 專 業 人 員 轉 銜 輔 導 是 為 了 讓 學 生 能 順 利 進 入 後 一 教 育 階 段 或 新 學 校 學 習, 適 應 新 的 學 校 生 活 因 此, 轉 銜 前 後 階 段 之 相 關 人 員 若 能 互 相 合 作, 將 有 助 於 學 生 順 利 適 應 新 學 校 根 據 上 述 的 轉 銜 輔 導 工 作 要 項, 可 以 歸 納 出 轉 銜 前 後 階 段 相 關 人 員 的 具 體 任 務 如 表 11-2 所 示 277

表 11-2 轉 銜 輔 導 前 後 階 段 相 關 人 員 的 具 體 任 務 表 人 員 具 體 任 務 1. 教 育 情 境 轉 換 前, 透 過 教 育 及 輔 導 的 方 式, 使 受 輔 學 生 做 好 到 前 一 階 段 ( 轉 出 端 ) 學 校 人 員 新 環 境 的 準 備 2. 與 家 庭 成 員 共 同 合 作 3. 追 蹤 輔 導 4. 成 為 與 後 一 階 段 學 校 中 輔 導 專 業 人 員 之 間 聯 絡 的 橋 樑 1. 預 先 了 解 受 輔 學 生 的 長 處 需 求 及 背 景 後 一 階 段 ( 轉 入 端 ) 學 校 人 員 2. 考 量 受 輔 學 生 在 班 級 中 的 需 求, 協 助 轉 銜 3. 與 家 長 建 立 關 係 及 溝 通 型 態 4. 成 為 與 前 一 階 段 學 校 中 專 業 人 員 之 間 的 聯 絡 橋 樑 278

第 二 節 輔 導 資 料 的 轉 移 輔 導 資 料 是 認 識 學 生 重 要 的 基 礎, 有 充 分 的 資 料 銜 接, 可 以 讓 後 一 階 段 的 教 育 單 位 比 較 容 易 協 助 學 生 特 別 是 透 過 輔 導 資 料 的 轉 移, 可 以 讓 受 輔 學 生 接 受 一 貫 的 輔 導 或 教 育 服 務, 更 迅 速 適 應 新 學 校 的 生 活 為 遵 重 學 生 個 人 隱 私, 相 關 資 料 之 轉 移 請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一 輔 導 資 料 轉 移 方 法 輔 導 資 料 的 轉 移 是 由 後 一 教 育 階 段 的 學 校 ( 即 新 入 學 學 校 ) 於 學 生 到 校 後, 主 動 向 原 學 校 函 索 輔 導 資 料 轉 移 的 流 程 如 圖 11-1 所 示 新 入 學 學 校 原 學 校 新 入 學 學 校 發 文 填 寄 三 聯 單 ( 留 存 第 一 聯 ) 受 索 學 校 寄 出 資 料 ( 隨 送 第 三 聯 留 存 第 二 聯 ) 收 到 資 料 ( 查 對 第 一 三 聯 ) 圖 11-1 輔 導 資 料 轉 移 流 程 圖 二 輔 導 資 料 轉 移 內 容 一 般 而 言, 輔 導 資 料 轉 移 內 容 以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紀 錄 表 ( 表 11-3) 為 主, 包 括 :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家 庭 狀 況 學 習 狀 況 生 活 適 應 成 績 考 查 紀 錄 測 驗 紀 錄 重 要 輔 導 紀 錄 等 七 大 項 目 個 案 輔 導 紀 錄 基 於 個 案 輔 導 的 保 密 原 則, 不 能 直 接 轉 移, 僅 能 以 結 案 報 告 口 頭 陳 述, 或 個 案 會 議 之 形 式 移 轉 表 11-4 則 為 學 生 輔 導 轉 銜 建 議 表, 也 可 以 作 為 轉 銜 時 的 參 考 279

三 輔 導 資 料 的 應 用 轉 銜 資 料 最 重 要 就 是 提 供 新 接 任 輔 導 人 員 教 師 與 行 政 人 員 學 生 輔 導 之 參 考 提 供 轉 銜 資 料 時, 可 以 參 考 以 下 幾 項 原 則 : ( 一 ) 必 要 性 原 則 : 如 : 學 生 特 殊 行 為 或 表 現 家 暴 高 風 險 家 庭 意 外 事 件 同 儕 互 動 學 生 獨 居 等, 必 須 告 知 相 關 人 員, 可 以 提 供 簡 要 歷 程 記 錄 ( 二 ) 避 免 傷 害 原 則 : 提 供 轉 銜 資 料 時, 請 注 意 紀 錄 之 用 字 遣 詞, 不 要 加 入 教 師 主 觀 意 識 價 值 判 斷 及 情 緒 用 語 ( 三 ) 保 密 原 則 : 在 寄 送 轉 銜 資 料 時, 應 注 意 保 密, 直 接 或 掛 號 郵 寄 給 學 校 輔 導 室 ( 處 ) 相 關 人 員 ; 非 相 關 人 員 不 能 調 閱, 相 關 人 員 亦 不 得 轉 述 其 內 容 或 在 運 用 時 應 注 意 專 業 倫 理 與 程 序, 以 學 生 利 益 為 最 佳 考 量 ( 有 關 輔 導 資 料 運 用 的 專 業 倫 理 可 參 考 第 六 章 第 九 節 ) 280

表 11-3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紀 錄 表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一 年 班 號 導 師 二 年 班 號 導 師 入 學 年 月 三 年 班 號 導 師 四 年 班 號 導 師 入 學 學 校 五 年 班 號 導 師 六 年 班 號 導 師 學 號 異 動 畢 業 年 月 一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資 料 1.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2. 出 生 出 生 地 生 日 年 月 日 3. 血 型 A B O AB 其 他 4. 家 庭 電 住 址 話 二 家 庭 狀 況 5. 學 前 教 育 6. 直 系 血 親 7. 父 母 教 育 程 度 父 1. 曾 進 幼 稚 園 年 ( 存 / 歿 ) 2. 未 曾 進 幼 稚 園 ( 年 生 ) 祖 父 ( 存 / 歿 ) 曾 祖 父 ( 存 / ( 存 / 曾 祖 ( 存 / 母 ( 年 生 ) 祖 母 歿 ) 歿 ) 母 歿 ) 1. 不 識 2. 識 字 ( 未 3. 小 學 4. 國 5. 高 中 6. 專 科 7. 學 士 8. 碩 士 9. 博 士 字 就 學 ) ( 初 ) 中 ( 職 ) 父 母 ( 續 下 頁 ) ( 存 / 歿 ) 281

稱 謂 姓 名 職 業 工 作 機 構 職 稱 電 話 備 註 8. 家 長 9. 監 護 姓 性 關 通 訊 電 人 名 別 係 處 話 10. 兄 弟 姊 妹 ( 按 出 生 順 稱 謂 姓 名 畢 ( 肄 ) 業 學 校 出 生 年 月 備 註 稱 謂 姓 名 畢 ( 肄 ) 業 學 校 出 生 年 月 備 註 序 填 寫 ) 學 生 本 人 排 行 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1. 父 母 關 係 1. 同 住 2. 分 住 3. 分 居 4. 離 婚 5. 其 他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12. 家 庭 1. 很 和 諧 2. 和 諧 3. 普 通 4. 不 和 諧 5. 很 不 氣 氛 和 諧 13. 父 母 管 教 方 式 1. 民 主 式 2. 權 威 式 3. 放 任 式 4. 其 它 : 父 母 14. 居 住 環 境 15. 本 人 住 宿 16. 經 濟 1. 住 宅 區 2. 商 業 區 3. 混 合 ( 住 商 工 ) 4. 軍 眷 區 5. 農 村 6. 漁 村 7. 工 礦 區 8. 山 地 9. 其 它 : 1. 住 在 家 裡 ( 學 區 內 ) 2. 住 在 家 裡 ( 學 區 外 ) 3. 寄 居 親 友 家 裡 4. 其 它 : 1. 富 裕 2. 小 康 3. 普 通 4. 清 寒 5. 貧 困 狀 況 ( 續 下 頁 ) 282

三 學 17. 最 喜 歡 的 科 目 ( 至 1. 國 語 2. 英 語 3. 鄉 土 語 4. 健 康 與 體 育 最 喜 愛 多 三 項 ) 5. 數 學 6. 社 會 7. 藝 術 與 人 文 8. 自 然 與 18. 最 感 困 生 活 科 技 9. 生 活 課 程 10. 綜 合 活 動 11. 無 難 科 目 最 困 難 習 1 無 2. 球 類 3. 田 徑 4. 游 泳 5. 武 術 ( ) 狀 況 19. 特 殊 才 能 ( 至 多 選 三 項 ) 6. 美 術 7. 歌 唱 8. 樂 器 演 奏 ( ) 9. 工 藝 10. 家 事 11. 演 說 12. 寫 字 13. 舞 蹈 14. 戲 劇 15. 書 法 16. 珠 算 17. 領 導 18. 電 腦 19. 其 它 : 最 喜 愛 最 困 難 1. 電 視 電 影 2. 閱 讀 3. 登 山 4. 露 營 20. 休 閒 5. 旅 行 郊 遊 6. 美 術 7. 歌 唱 8. 樂 器 演 奏 最 喜 愛 興 趣 ( 至 多 選 三 項 ) 9. 釣 魚 10. 划 船 游 泳 11. 集 郵 12. 繪 畫 13. 舞 蹈 14. 打 球 15. 編 織 16. 棋 藝 17. 飼 養 寵 物 18. 上 網 19. 其 它 : 最 困 難 21. 擔 任 校 一 1. 二 1. 三 1. 四 1. 五 1. 六 1. 內 或 班 內 職 務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四 生 活 適 應 ( 一 ) 生 活 習 慣 ( 二 ) 人 際 關 係 ( 三 ) 外 向 行 為 1. 愛 整 潔 2. 稍 髒 亂 3. 骯 髒 4. 勤 勞 5. 稍 懶 6. 懶 惰 7. 節 儉 8. 稍 浪 費 9. 浪 費 10. 作 息 規 律 11. 作 息 稍 無 規 律 12. 作 息 無 規 律 1. 和 氣 2. 稍 不 和 氣 3. 愛 爭 吵 4. 合 群 5. 稍 不 合 群 6. 很 自 我 中 心 7. 活 潑 8. 內 向 9. 冷 漠 10. 信 賴 他 人 11. 稍 不 信 賴 他 人 12. 多 疑 善 妒 1. 領 導 力 強 2. 領 導 力 稍 強 3. 常 欺 負 同 學 4. 偶 爾 欺 負 同 學 5. 健 談 6. 稍 健 談 7. 常 講 粗 話 8. 偶 爾 講 髒 話 9. 慷 慨 10. 稍 慷 慨 11. 常 遊 蕩 12. 偶 爾 遊 蕩 13. 熱 心 公 務 14. 常 唱 反 調 15. 偶 爾 唱 反 調 ( 續 下 頁 ) 283

1. 謙 虛 2. 稍 畏 縮 3. 畏 縮 ( 四 ) 4. 文 靜 5. 沉 默 6. 非 常 沉 默 內 向 行 為 7. 自 信 8. 依 賴 9. 非 常 依 賴 10. 情 緒 穩 定 11. 情 緒 稍 不 穩 定 12. 多 愁 善 感 1. 很 專 心 2. 專 心 3. 易 分 心 ( 五 ) 4. 積 極 努 力 5. 努 力 6. 被 動 馬 虎 7. 稍 被 動 馬 虎 學 習 8. 很 有 恆 心 9. 有 恆 心 10. 半 途 而 廢 行 為 11. 深 思 好 問 12. 偏 愛 或 偏 惡 某 些 科 目 五 成 績 考 察 紀 ( 六 ) 1. 無 2. 發 怪 聲 3. 口 吃 4. 作 弄 他 人 5. 吃 指 頭 不 良 6. 咬 筆 7. 沉 迷 不 良 書 刊 8. 沉 迷 電 動 玩 具 習 慣 9. 上 課 吃 東 西 10. 說 謊 11. 吸 煙 12. 吸 毒 ( 七 ) 1. 無 2. 坐 立 不 安 3. 表 情 緊 張 4. 不 停 玩 弄 東 西 焦 慮 症 狀 5. 發 抖 6. 肚 子 痛 7. 胸 痛 8. 常 搓 手 9. 頻 尿 ( 由 過 10. 哭 泣 11. 頭 痛 12. 咬 指 甲 度 焦 慮 引 起 ) 13. 其 他 項 目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二 下 三 上 三 下 四 上 四 下 五 上 五 下 六 上 六 下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語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數 學 畢 業 成 績 錄 社 會 生 活 藝 術 與 人 文 課 程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綜 合 ( 續 下 頁 ) 284

六 測 驗 紀 錄 CPM-P( 瑞 文 氏 彩 色 矩 陣 推 理 2006) 項 目 名 稱 原 始 分 數 百 分 等 級 文 字 說 明 CPM-P 常 模 分 數 七 1. 了 解 學 生 所 處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及 其 2. 了 解 學 生 放 學 後 之 作 息 內 容 與 交 友 範 家 人 相 處 情 形 圍 重 要 輔 導 重 點 3. 了 解 家 人 對 學 生 的 期 望 與 平 日 監 督 情 形 4. 特 殊 事 件 及 優 良 表 現 輔 5. 其 他 特 殊 事 件 之 有 效 處 理 ( 如 學 生 導 無 故 曠 課 缺 席 當 日 的 連 繫 情 形 ) 紀 錄 年 級 日 期 年 月 日 對 象 輔 導 內 容 要 點 紀 錄 者 285

表 11-4 學 生 輔 導 轉 銜 建 議 表 個 案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原 就 讀 學 校 住 宅 : 聯 絡 電 話 手 機 : 入 學 學 校 身 分 證 字 號 通 訊 地 址 主 要 照 顧 者 姓 名 : 職 業 : 與 個 案 之 關 係 : 監 護 人 姓 名 : 職 業 : 與 個 案 之 關 係 : 家 庭 背 景 主 要 照 顧 者 教 育 程 度 : 未 就 學 中 學 以 下 大 專 研 究 所 案 家 成 員 狀 況 : 與 父 母 同 住 單 親 ( 父 或 母 ) 隔 代 教 養 其 他 其 他 重 要 說 明 : 問 題 類 型 :( 可 複 選 ) 1. 個 人 因 素 : 情 緒 困 擾 自 我 傷 害 偏 差 行 為 同 儕 關 係 網 路 沉 迷 發 展 障 礙 精 神 問 題 物 質 成 癮 重 大 創 傷 自 我 成 長 性 別 議 題 生 涯 議 題 生 理 健 康 生 活 安 排 其 他 問 題 類 型 2. 家 庭 因 素 : 家 庭 突 發 變 故 家 庭 功 能 經 濟 需 求 親 子 關 係 手 足 關 係 其 他 3. 學 校 因 素 : 親 師 關 係 師 生 關 係 學 習 困 擾 校 園 霸 凌 其 他 4. 社 區 因 素 : 校 外 友 伴 關 係 涉 及 司 法 參 與 不 良 組 織 其 他 5. 兒 少 保 護 :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性 交 易 未 婚 懷 孕 目 睹 家 暴 嚴 重 疏 忽 其 他 問 題 分 析 與 處 理 重 點 簡 述 後 續 輔 導 建 議 1. 有 無 轉 介 其 他 單 位 : 無 有, 請 註 明 2. 進 行 通 報 : 是, 通 報 類 別 : 校 園 霸 凌 兒 少 保 護 性 騷 性 侵 自 殺 其 他 否 3. 家 長 合 作 的 意 願 : 高 普 通 低 其 他 :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自 臺 北 市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之 結 案 報 告 表 286

第 三 節 轉 銜 會 議 的 召 開 及 追 蹤 輔 導 若 受 輔 學 生 情 形 特 殊, 需 要 特 殊 關 懷 與 安 置 者, 例 如 : 被 霸 凌 與 霸 凌 者 不 要 同 班 發 生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事 件 者 被 家 暴 者 外 向 性 行 為 嚴 重 者 等 具 急 迫 性 嚴 重 性 和 需 要 性 的 情 況, 由 轉 入 或 轉 出 之 學 校 召 開 轉 銜 會 議, 就 受 輔 學 生 目 前 的 問 題, 其 背 景 輔 導 策 略 及 相 關 資 料 做 說 明, 協 助 新 轉 入 端 的 學 校 ( 如 國 中 ), 了 解 受 輔 學 生, 並 且 事 前 擬 定 輔 導 策 略, 協 助 學 生 適 應 新 環 境 及 持 續 輔 導 轉 銜 會 議 應 視 需 要 邀 請 相 關 人 員 參 與, 一 般 來 說, 校 內 人 員 會 包 括 教 師 認 輔 教 師 輔 導 教 師 行 政 人 員 ( 輔 導 室 ( 處 ) 主 任 組 長 ; 學 務 處 主 任 組 長 ), 若 是 特 教 生 ( 含 資 源 班 學 生 ), 會 再 邀 請 特 教 老 師 或 特 教 組 長 參 與 校 外 人 員 會 視 受 輔 學 生 的 情 況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或 社 工 師 心 理 師 醫 療 人 員 特 教 教 師 等 相 關 人 員 若 有 需 要 也 可 能 邀 請 警 政 人 員 或 受 輔 學 生 家 長 參 加 會 議 進 行 前, 除 了 擬 定 哪 些 邀 請 對 象 外, 還 要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選 擇 適 宜 會 議 場 地 ( 最 好 兼 顧 隱 密 性 ) 在 會 議 進 行 中, 主 席 除 了 說 明 開 會 目 的 及 掌 握 時 間 外, 最 重 要 的 是 請 與 會 人 員 就 以 往 輔 導 的 經 驗 提 供 後 續 輔 導 建 議, 供 日 後 相 關 人 員 輔 導 學 生 之 參 考, 並 強 調 保 密 原 則, 以 受 輔 學 生 最 佳 利 益 為 考 量 原 就 讀 學 校 應 主 動 追 蹤 輔 導 應 屆 畢 業 生, 並 與 下 一 所 學 校 聯 繫, 追 蹤 輔 導 已 安 置 學 生 就 學 情 形 必 要 時 受 邀 參 加 下 一 所 學 校 召 開 之 輔 導 會 議 或 以 電 話 聯 繫 訪 談 等 協 助 輔 導 學 生 下 一 階 段 之 生 活 結 語 轉 銜 輔 導 的 機 制 可 以 協 助 學 生 順 利 適 應 後 一 教 育 階 段 的 學 習 與 生 活, 提 供 學 生 整 體 性 與 持 續 性 的 教 育 與 輔 導 服 務 因 此 學 校 平 日 即 應 做 好 學 生 輔 導 紀 錄 和 管 理, 並 於 學 生 升 學 或 轉 學 時, 將 學 生 輔 導 紀 錄 轉 移 至 後 一 教 育 階 段 的 學 校, 幫 助 他 們 能 盡 快 熟 悉 新 入 學 的 學 生, 俾 能 提 供 適 當 之 輔 導 與 教 育 資 源, 發 揮 提 早 預 防 及 早 介 入 之 輔 導 功 效 287

參 考 文 獻 王 麗 斐 羅 明 華 李 旻 陽 (2012) 雙 師 合 作 之 兒 童 雙 元 情 緒 管 理 小 團 體 輔 導 方 案 之 探 索 研 究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編 號 :101-2410-H-003-014-MY2) 花 蓮 縣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2011) 向 鴨 霸 SAY NO 霸 凌 防 治 手 冊 花 蓮 縣 : 花 蓮 縣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教 育 部 (2011a) 四 層 次 提 問 法 教 學 模 式 載 於 報 乎 你 知 : 教 育 人 員 對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的 基 本 認 知,51-71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09)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手 冊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11b) 國 民 中 小 學 三 級 輔 導 體 制 之 角 色 分 工 建 立 與 強 化 計 劃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12a)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手 冊 取 自 http://www.guide.edu.tw/ facility.php 教 育 部 (2012b) 得 意 的 每 一 天 : 國 小 導 師 手 冊 取 自 http://www.guide.edu.tw/ book/book/book_02.html 教 育 部 (2012c) 教 育 部 101 年 度 辦 理 各 地 方 政 府 所 屬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視 導 計 畫 - 視 導 委 員 參 考 手 冊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12d) 霸 凌 行 為 應 負 之 法 律 責 任 取 自 教 育 部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專 區 https:// csrc.edu.tw/bully/law.asp 教 育 部 (2013) 國 民 中 小 學 設 備 基 準 草 案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 未 公 布 ) 陳 鹿 如 (2004) 國 民 中 小 學 轉 銜 服 務 工 作 之 執 行 現 況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學 報,20, 141-169 單 文 經 (1999) 班 級 經 營 : 全 方 位 導 師 手 冊 導 讀 取 自 http://www.isu.edu.tw/ upload/04/6/files/dept_6_lv_2_161.htm 賀 孝 銘 (2007 年 5 月 9 日 ) 中 輟 個 案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制 發 展 資 源 整 合 的 系 統 全 國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輔 導 資 源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電 子 報,13 取 自 http://dropout.heart. net.tw/newspaper013-1.htm 鄔 佩 麗 (2008) 危 機 處 理 與 創 傷 治 療 臺 北 市 : 學 富 出 版 社 289

臺 北 示 政 府 教 育 局 (2011) 臺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校 園 團 隊 輔 導 服 務 工 作 手 冊 臺 北 市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臺 灣 遊 戲 治 療 學 會 (2012) 遊 戲 治 療 室 跟 一 般 教 室 有 什 麼 不 同? 取 自 http://www. atpt.org.tw/016.htm,2012 年 3 月 7 日 羅 明 華 曾 仁 美 譯 (2008) 遊 戲 治 療 實 務 工 作 手 冊 臺 北 市 : 學 富 出 版 社 Masson, R. L., Jacobs, E. E., Harvill, R. L., & Schimmel, C. J. (2012). Group counseling: Interventions and techniques. Belmont, CA: Brooks Cole/Thomson Learning. Roberts, A. R. (2005). Crisis intervention handbook: Assessment, treatment, and research.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Wolery, M. (1989). Transition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Issues and procedures. Focus on Exceptional Children, 22, 1-16.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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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名 :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參 考 手 冊 編 著 者 : 教 育 部 出 版 單 位 : 教 育 部 發 行 人 : 蔣 偉 寧 總 策 劃 : 劉 仲 成 主 編 : 王 麗 斐 副 主 編 : 羅 明 華 楊 國 如 編 輯 群 : 卓 瑛 謝 曜 任 陳 君 健 方 惠 生 王 淑 玲 王 雅 芬 何 美 雪 吳 盈 瑩 李 佩 珊 李 冠 興 林 妙 穗 林 怡 光 林 芳 如 林 秀 勤 林 美 珠 倪 雨 平 郭 怡 君 徐 有 慶 陳 姚 如 賀 聰 黃 慧 貞 李 泊 言 顏 寶 月 柯 今 尉 陳 一 惠 發 行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及 特 殊 教 育 司 編 撰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地 址 :10051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中 山 南 路 5 號 出 版 年 月 : 民 國 102 年 12 月 初 版 教 育 部 網 址 :http://www.edu.tw 其 他 類 型 版 本 說 明 : 本 書 同 時 登 載 於 教 育 部 學 生 輔 導 資 訊 網 / http://www.guide.edu.tw/ ISBN:978-986-03-9677-5 GPN:1010203258 展 書 處 :1. 教 育 部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山 南 路 5 號 / 電 話 :(02)7736-6054 2.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 地 址 : 臺 北 市 和 平 東 路 1 段 181 號 1 樓 / 電 話 :(02)3322-5558 轉 173 3. 國 家 書 店 松 江 門 市 / 地 址 : 臺 北 市 松 江 路 209 號 1 樓 / 電 話 :(02)2518-0207 4. 三 民 書 局 / 地 址 : 臺 北 市 重 慶 南 路 1 段 61 號 / 電 話 :(02)2361-7511 轉 114 5. 五 南 文 化 廣 場 / 地 址 : 臺 中 市 中 山 路 6 號 / 電 話 :(04)2226-0330 轉 820 821 定 價 : 新 臺 幣 180 元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