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南 島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許 功 明 博 士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識 : 以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為 例 研 究 生 : 郭 基 鼎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南 島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識 : 以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為 例 研 究 生 : 郭 基 鼎 撰 指 導 教 授 : 許 功 明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誌 謝 辭 論 文 完 成 之 際, 欲 提 筆 寫 下 此 篇 謝 誌 之 際, 心 中 感 謝 萬 千 首 先 感 謝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興 中 國 小 校 長 王 宗 坤, 陳 敏 生 鍾 一 哲 主 任 和 教 職 同 事 們, 三 年 來 幫 助 分 擔 行 政 與 級 務 上 的 工 作, 尤 其 體 諒 求 學 路 程 遙 遠, 為 我 量 身 定 作 日 課 表, 銘 謝 在 心 感 謝 台 東 大 學 南 島 文 化 研 究 所 細 心 安 排 的 課 程, 讓 我 能 從 各 層 面 進 一 步 瞭 解 自 己 族 群 的 文 化 ; 童 元 昭 老 師 給 予 外 文 上 的 學 習 刺 激 ; 譚 昌 國 羅 素 玫 老 師 在 課 業 上 的 指 導 ; 口 試 委 員 台 大 人 類 所 林 曜 同 老 師 給 予 本 地 人 研 究 所 屬 族 群 的 正 面 鼓 勵, 以 及 蔡 志 偉 老 師 在 各 個 學 習 撰 文 階 段 的 從 旁 鞭 策 與 台 東 生 活 的 照 顧, 都 是 助 使 我 完 成 本 文 的 動 力 來 源 特 別 要 感 謝 代 理 所 長 許 功 明 老 師 在 二 年 級 期 間 修 得 老 師 所 開 之 人 類 學 與 博 物 館 與 社 會 科 學 方 法 論 二 門 課 程, 不 但 給 予 認 同 議 題 的 啟 發, 更 充 實 了 我 對 部 落 營 造 及 部 落 文 化 的 認 知, 而 能 給 予 族 人 協 助 後 來 擔 任 我 的 指 導 老 師, 盡 心 盡 力 且 不 厭 其 煩 地 細 心 指 導, 輔 以 潤 飾 文 句 以 及 修 正 論 文 方 向 與 研 究 態 度, 感 謝 許 老 師 辛 苦 的 教 授 與 指 導, 讓 這 本 論 文 從 無 到 有 地 順 利 完 成 此 外 要 感 謝 的 是 蕭 德 昌 學 長, 在 南 島 所 就 讀 三 年, 每 週 都 要 勞 煩 他 在 火 車 站 往 返 接 送 並 提 供 良 好 的 住 宿 環 境, 感 謝 他 有 如 親 大 哥 般 的 照 顧, 讓 我 心 無 旁 鶩 的 安 心 完 成 學 業 也 要 感 謝 邱 英 哲 同 學 一 直 以 來 給 與 課 業 上 的 協 助, 在 撰 寫 論 文 的 寂 寞 時 光, 讓 我 們 陪 伴 彼 此 且 互 相 扶 持 的 辛 苦 走 過 來, 英 哲 愛 Hla alua 的 心 已 經 讓 他 成 為 我 們 的 一 份 子 另 外 要 感 謝 田 野 工 作 中 的 報 導 人, 謝 垂 耀 鄉 長 游 仁 貴 老 師 戶 政 所 王 鴻 模 先 生 司 光 進 大 哥 謝 明 傑 大 哥 陳 有 德 主 任 余 猛 代 表 及 賴 文 德 代 表 等, 給 予 族 群 議 題 上 的 訊 息 與 資 料, 使 我 能 在 此 議 題 上 有 所 論 述 再 提 游 仁 貴 老 師, 多 年 來 對 Hla alua 語 言 與 文 化 的 傳 承 與 貢 獻, 使 人 敬 佩, 其 精 神 足 堪 族 人 與 我 追 隨 尤 最 後 要 感 謝 是 最 摯 愛 的 家 人 們, 爸 爸 媽 媽 以 及 寶 貝 芝 嫻 的 體 諒 和 包 容, 讓 我 毫 無 後 顧 地 完 成 學 業 及 論 文 雖 然 我 不 是 很 純 的 Hla alua 血 統, 但 是 我 以 Hla alua 身 分 為 榮, 並 期 盼 族 人 能 團 結 一 致, 持 續 保 存 與 發 揚 自 己 的 文 化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識 : 以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為 例 作 者 : 郭 基 鼎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南 島 文 化 研 究 所 摘 要 原 始 單 一 族 群 的 意 識 可 說 是 二 元 的, 主 要 強 調 內 外 之 分, 以 求 內 部 之 凝 聚 與 族 群 的 延 續 但 是 從 歷 史 脈 絡 上 看 來, 族 群 性 一 旦 受 到 某 些 因 素 的 影 響 會 向 外 擴 張, 可 能 造 成 某 些 特 定 族 群 的 發 展, 也 可 能 使 得 其 他 少 數 族 群 變 成 弱 勢, 因 而 產 生 文 化 被 同 化 同 質 化 的 危 機 或 認 同 上 的 疑 慮, 甚 至 形 成 所 謂 的 國 族 主 義 有 關 族 群 之 消 長 或 認 同 意 識 的 變 遷, 經 學 者 們 的 研 究, 已 有 許 多 相 關 的 族 群 認 同 理 論, 如 : 原 生 論 環 境 論 / 工 具 論 及 建 構 論 等, 然 不 可 諱 言, 這 些 可 能 都 是 出 自 某 種 意 識 下 的 外 部 觀 點 ; 而 若 再 藉 由 政 府 政 治 或 學 術 權 力, 使 某 一 族 群 的 族 屬 被 迫 認 定, 則 將 導 致 文 化 的 錯 認 近 年 來 原 住 民 的 正 名 運 動, 即 出 自 族 群 自 身 族 屬 的 反 省 潮 流 本 論 文 將 以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為 例, 探 究 自 日 治 時 期 二 次 大 戰 後 至 今, 在 大 社 會 的 國 族 主 義 背 景 下, 其 在 族 群 或 文 化 認 同 意 識 上 的 演 變 與 再 建 構 之 過 程 並 且, 筆 者 將 以 Hla alua 人 及 高 中 村 居 民 的 身 份, 透 過 社 會 生 活 的 參 與 長 期 地 深 入 觀 察 來 作 一 整 理 敘 述 ; 旨 在 以 內 部 觀 點 來 詮 釋 分 析 在 當 前 的 文 化 政 策 內 外 在 條 件 與 環 境 下,Hla alua 人 是 如 何 的 別 樹 一 格 有 別 於 周 遭 居 民, 如 外 界 分 類 下 的 鄒 族 或 布 農 族 人, 並 且 蘊 釀 出 族 群 的 認 同 本 研 究 以 相 關 族 群 理 論 為 基 礎, 進 行 人 類 學 與 歷 史 學 的 對 話, 結 合 外 部 與 內 部 的 觀 點, 以 呈 現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 文 化 ) 最 大 目 的, 除 了 提 出 一 個 重 新 思 考 與 檢 視 台 灣 既 有 的 族 群 分 類 架 構 的 可 能 性 另 外, 透 過 此 研 究 喚 起 族 人 正 名 運 動 的 可 能 性, 明 確 宣 示 其 文 化 之 主 體 性, 並 不 歸 屬 他 族, 而 應 重 新 視 為 具 有 文 化 實 體 的 單 一 之 族 群, 獲 取 其 延 續 生 存 所 需 之 利 益 關 鍵 詞 : Hla alua 沙 阿 魯 阿 族 鄒 族 社 會 文 化 族 群 認 同 i
The Hla alua s Social Life, Cultural identity and Group Ideology A Case Study of GaoJhong Village, Tao-Yuan Township Author: Kuo, Chi-Ding Institute of Austronesian Studies,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ideology of a single aboriginal group is dualistic, since it stresses on the individuality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functions which are for uniting and extending the folk. From the view of history, once the group is impacted by certain external factors, it would extend outward. This extension might not only strengthen some certain groups, but also weaken other minority groups. Thus, the issues of cultural assimilation or identity would arise. Furthermore, it might shape the so-called nationalism. There are theories about group identify have been studied, such as Primordialism, Environmentalism, Instrumentalism and constructivism. However, these theories might come from the position of external ideology. In addition, if the group identity is forced by political power or academic authority, it would be mislead into wrong cultural identity. The Rectifying Activities of the aboriginal tribes in recent years are acting from the trend of self-identify. This study will take the Hla alua living in GaoJhong Village, Tao-Yuan Township as an example to investigate the development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ir group or cultural ideology of self-identity with the history background of the nationalism of mass society shaped from th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and World War II. Meanwhile, through a view of a citizen of Hla alua and GaoJhong Village, a detailed description will be provided from the real participation and further observation of the local social life. The main purpose is to explain and analyze from internal point of view. With the present cultural policy,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and environment; how the Hla alua can be individual from other citizens and form their cultural identity and group ideology. In addition, to declare clearly their majority of their culture is not a sub-culture of other group. Besides, this study also attempts to propose another possibility of re-thinking and re-viewing the category of existed Taiwan tribes to view the Hla alua as an individual cultural group. Key words: Hla alua, sociocultural, group identity ii
目 次 第 一 章 導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動 機 與 目 的..1 第 二 節 文 獻 探 討 與 問 題 意 識.. 5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限 制...25 第 四 節 章 節 架 構 30 第 二 章 聚 落 發 展 與 社 會 文 化 31 第 一 節 桃 源 鄉 概 述 31 第 二 節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40 第 三 章 族 群 分 類 下 的 Hla alua.........65 第 一 節 歷 史 上 的 Hla alua..65 第 二 節 鄒 族 的 分 類........72 第 三 節 Hla alua 人 的 口 傳 遷 移 史 與 族 群 分 類 觀.....75 第 四 節 Hla alua 人 的 族 屬 論 述.........85 第 四 章 異 族 通 婚 與 族 群 認 同... 88 第 一 節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89 第 二 節 通 婚 後 的 Hla alua 家 庭...92 第 三 節 血 緣 融 合 後 的 族 群 認 同 表 現...111 第 五 章 文 化 復 振 與 文 化 認 同 之 建 構 121 第 一 節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的 文 化 展 演. 121 第 二 節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復 振 行 為...136 第 三 節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認 同 中 心 之 建 構 146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156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與 未 來 之 展 望......158 第 二 節 觀 光 產 業 與 文 化 認 同 之 永 續 經 營..163 附 錄....166 參 考 書 目....186 iii
表 目 次 表 1-1 文 獻 中 有 關 Hla alua 人 的 分 類 稱 謂 對 照 表 9 表 2-1 桃 源 鄉 之 行 政 沿 革.34 表 2-2 桃 源 鄉 疆 域 沿 革 表.35 表 2-3 桃 源 鄉 現 今 行 政 區 域.36 表 2-4 桃 源 鄉 各 行 政 村 各 族 人 口 統 計.39 表 2-5 高 中 村 各 鄰 各 族 統 計.46 表 2-6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現 有 命 名 譜.50 表 2-7 高 中 村 現 存 氏 族 統 計 表 51 表 2-8 近 代 頭 目 繼 承 表 55 表 2-9 高 中 村 歷 屆 村 長 與 族 別 56 表 2-10 宗 教 聖 地...58 表 2-11 當 代 Hla alua 人 農 耕 作 物 週 期 61 表 2-12 Hla alua 人 賦 予 桃 源 鄉 的 傳 統 地 名.62 表 3-1 荷 蘭 時 期 北 部 集 會 區 出 現 鄒 族 村 落 人 口 66 表 3-2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分 類 稱 謂 80 表 3-3 其 他 族 群 對 於 Hla alua 族 之 稱 謂.81 表 4-1 1963 年 與 2008 年 桃 源 鄉 各 族 人 口 成 長 表 88 表 4-2 1963 與 2008 高 中 村 各 族 人 口 成 長 表 88 表 4-3 2008 年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族 屬 調 查...93 表 4-4 表 4-5 表 5-1 表 5-2 鄉 代 表 候 選 人 背 景..115 投 票 者 背 景..116 Hla alua 祭 典 儀 式 歷 年 變 遷 一 覽 表 122 2003 年 Miatungusu 祭 典 儀 式 活 動 流 程.126 表 5-3 2008 年 Miatungusu 祭 典 儀 式 活 動 流 程...127 iv
表 5-4 高 中 村 Hla alua 語 使 用 能 力 統 計 表.136 表 5-5 興 中 國 小 學 童 各 年 級 各 族 人 數 統 計 表.... 138 表 6-1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近 代 族 群 正 名 成 功 之 因 素 對 照 表 157 表 6-2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識 發 展 模 組 158 v
圖 目 次 圖 1-1 傳 統 家 屋 及 墓 穴 圖..16 圖 1-2 施 正 鋒 (2004) 族 群 認 同 構 成 圖..20 圖 2-1 桃 源 鄉 部 落 位 置 圖.31 圖 2-2 高 中 村 行 政 區 域 圖.41 圖 2-3 高 中 村 街 道 圖.44 圖 2-4 高 中 村 街 道 圖.45 圖 3-1 1969 年 劉 斌 雄 所 繪 製 之 Hla alua 四 社 分 佈 圖.79 圖 4-1 構 成 Hla alua 人 族 群 認 同 之 內 部 認 同 層 次 圖..110 圖 5-1 高 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組 織 圖 148 vi
照 片 目 次 照 片 5-1 桃 源 鄉 公 所 舉 辦 Miatungusu 儀 式 流 程 圖 128 照 片 5-2 Hla alua 頭 目 ( 主 祭 者 ) 引 領 儀 式 進 行..130 照 片 5-3 桃 源 村 雁 爾 社 之 Miatungusu 祭 典 儀 式...132 照 片 5-4 高 中 村 美 隴 社 之 Miatungusu 祭 典 儀 式 132 照 片 5-5 桃 源 鄉 宗 族 宗 親 會 辦 理 Miatungusu 儀 式 演 練.134 照 片 5-6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辦 理 Hla alua 羅 馬 拼 音 教 學...134 照 片 5-7 校 內 以 貝 神 祭 典 為 主 題 的 石 版 雕 刻.139 照 片 5-8 利 用 校 內 樓 梯 規 劃 Hla alua 語 文 化 步 道..139 照 片 5-9 植 物 文 化 園 區 入 口 意 象.140 照 片 5-10 樓 梯 轉 角 處 的 文 化 學 習 一 角 141 照 片 5-11 游 仁 貴 老 師 耐 心 講 述 Hla alua 的 文 化...142 照 片 5-12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賞 魚 步 道...147 照 片 5-13 高 中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塔 羅 留 溪 發 展 會 議 149 照 片 5-14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入 口 意 象 150 照 片 5-15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步 道 的 創 意 文 化 表 徵 151 照 片 5-16 導 覽 解 說 員 為 興 中 國 小 解 說 塔 羅 留 溪 的 文 化 與 生 態 152 照 片 5-17Hla alua 文 化 小 常 識 加 油 站..153 照 片 6-1 桃 源 鄉 入 口 意 象 -Hla alua 與 Bunun 兩 族 並 存 之 想 像.161 vii
第 一 章 導 論 一 緣 起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動 機 與 目 的 台 灣 歷 經 日 本 殖 民 主 義 與 國 民 政 府 等 國 族 主 義 的 壓 迫, 直 到 1987 年 國 家 解 嚴 之 後, 才 真 正 走 向 正 常 化 的 民 主 國 家 自 由 開 放 的 社 會 環 境 使 得 各 個 族 群 開 始 重 新 尋 找 國 家 及 文 化 的 認 同 此 外, 在 後 現 代 主 義 思 維 下, 強 調 多 元 並 存 的 現 象, 尤 其 以 弱 勢 族 群 為 主, 本 土 文 化 才 逐 漸 得 到 重 視 在 此 時 空 背 景 下,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社 會 運 動 ( 去 " 番 " 之 正 名 運 動 ) 方 得 以 發 起, 以 訴 求 找 回 屬 於 自 我 族 群 的 主 體 性 再 者, 全 球 化 (globalization) 與 本 土 化 (indigenization) 的 議 題 持 續 發 燒, 推 波 助 瀾 了 本 土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的 再 現, 也 使 得 原 住 民 積 極 的 進 行 族 群 復 振 運 動 ( 恢 復 傳 統 領 域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語 言 復 振 ) 1993 年, 文 建 會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經 由 國 家 力 量 的 施 行, 意 圖 讓 資 本 主 義 所 造 成 的 人 心 渙 散 的 社 會 現 象, 得 以 在 地 的 文 化 再 現 或 復 振 來 發 展 社 區 (Community), 以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体 意 識, 並 重 建 對 於 國 家 的 認 同, 在 此 過 程 中, 卻 意 外 讓 原 住 民 文 化 產 業 化, 更 得 以 蓬 勃 發 展 自 我 的 族 群 這 樣 的 歷 史 背 景 下, 讓 長 期 低 迷 的 原 住 民 族 群 意 識 漸 漸 抬 頭, 開 始 去 注 意 自 身 的 文 化 族 群 認 同 的 問 題 台 灣 原 住 民 一 直 以 來 受 到 學 術 研 究 與 官 方 統 治 需 求 ( 人 口 調 查 ) 的 限 制, 早 期 的 族 群 分 類 大 致 劃 分 為 九 族 ( 泰 雅 阿 美 排 灣 賽 夏 雅 美 布 農 鄒 族 魯 凱 卑 南 ) 但 是, 自 2001 年 9 月 22 日 邵 族 正 名 成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第 十 族 隔 年 8 月 10 日 噶 瑪 蘭 族 成 為 第 十 一 族 2004 年 1 月 14 日 太 魯 閣 族 正 名 為 第 十 二 族 之 後, 這 些 正 名 運 動 象 徵 著 族 群 性 的 展 現, 是 有 別 以 往 的 分 類 模 式 例 如,2007 年 正 名 的 第 十 三 族 撒 奇 萊 雅 族 的 宣 言 如 下 ( 筆 者 撰 寫 論 文 中, 賽 德 克 已 正 名 為 第 十 四 族 ): 1
行 政 院 於 96 年 1 月 17 日 正 式 宣 佈, 在 歷 史 上 消 失 百 餘 年 的 撒 奇 萊 雅 族,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第 13 族 撒 奇 萊 雅 族 原 本 分 佈 於 奇 萊 ( 花 蓮 ) 平 原, 在 清 廷 開 山 撫 番 政 策 壓 力 下 被 強 制 遷 社, 因 而 大 多 被 附 近 的 阿 美 族 人 同 化 因 為 長 期 與 阿 美 族 人 混 居, 所 以 在 日 據 時 代 就 被 歸 類 為 阿 美 族 人, 事 實 上 兩 族 的 語 言 差 異 度 達 到 七 成 撒 奇 萊 雅 族 的 宣 言 是 一 種 族 群 自 身 的 主 觀 認 定, 才 產 生 出 正 名 的 力 量 原 住 民 之 正 名 運 動 影 射 出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分 類 與 建 構 的 內 外 在 問 題 族 群 分 類 與 界 定 是 國 家 政 府 或 學 術 的 霸 權 之 一, 主 要 是 由 外 自 認 為 根 據 客 觀 標 準 認 定 下 的 主 觀 結 果, 不 盡 然 是 本 地 人 觀 點 內 部 的 分 類 模 式 因 此, 可 能 會 造 成 被 歸 到 某 一 特 定 族 群 的 弱 勢 群 體, 其 主 體 性 喪 失 與 認 同 感 低 落, 甚 至 更 嚴 重 者 還 導 致 所 謂 的 文 化 認 同 錯 認 1 之 現 象 所 謂 認 同 (identification) 即 : 人 類 從 各 類 的 群 體 生 理 物 質 職 業 朋 友 活 動 信 仰 價 值 觀 念 等 之 意, 從 這 些 領 域 和 實 質 中 獲 得 意 識 並 形 塑 其 自 我 認 同, 族 群 認 同 即 是 其 中 一 種 族 群 是 以 族 群 性 來 認 同 的, 依 恃 著 血 緣 語 言 傳 統 習 俗, 常 是 人 類 生 而 有 的 因 素, 含 有 深 厚 的 情 感 依 附 因 此, 群 體 的 認 同 是 一 種 文 化 的 認 同, 也 是 一 種 文 化 的 建 構, 族 群 認 同 亦 是 如 此 即 族 群 認 同 是 文 化 認 同 的 展 現 和 再 確 認 ( 謝 繼 昌 2006b:2) 因 此, 由 上 而 下 由 外 而 內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分 類 結 果, 其 形 塑 之 族 群 認 同 現 象 是 值 得 我 們 持 續 去 探 究 的 現 況 是, 以 往 單 一 族 群 的 部 落 多 已 不 復 存 在, 取 而 代 之 是 多 元 族 群 並 存 的 社 區, 而 文 化 相 互 的 採 借 與 融 合, 是 否 亦 會 影 響 族 群 的 認 同 與 模 糊 了 族 群 的 邊 界, 需 要 繼 續 的 關 注 但 在 族 群 自 身 醒 覺 政 府 政 策 及 族 群 相 融 合 之 下, 族 群 的 分 類 身 意 的 學 者 族 習 對 群 其 文 化 認 筆 同 與 者 錯 具 認 一 詞 的 身 釋 歌 分 義 舞 為, 大 回 學 被 到 以 歸 部 來 到 落 一 某 後 直 一, 以 族 才 為 群 瞭 阿 的 解 里 弱 這 山 勢 些 鄒 群 並 族 體 非, 之 我 其 文 族 錯 化 之 認 為 儀 該 本 式 族 群 文 文 化 化, 為 還 自 特 Hla alua Mayasvi Homayaya 2 需 要 再 重 新 研 究 與 認 定, 須 採 集 主 體 ( 土 著 觀 點 : 自 身 族 群 ) 與 客 體 ( 他 者 觀 點 : 國 家 學 術 他 群 ) 的 多 方 觀 點, 以 還 原 出 真 實 的 族 群 身 分 1 筆 民 主 化 以 來, 國 家 對 於 多 元 族 群 的 禁 錮 逐 漸 鬆 綁, 原 本 被 壓 抑 的 族 群 認 同,
伺 機 尋 求 妥 適 的 呈 現 ( 施 正 鋒 2003) 依 循 此 脈 絡, 筆 者 關 懷 的 是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在 學 術 與 官 方 的 分 類 認 定, 目 前 族 群 身 份 歸 屬 為 鄒 族 其 中 一 支, 但 是 語 言 歧 異 度 非 常 的 大, 將 其 建 構 成 同 一 族, 意 見 分 陳 眾 說 紛 紜 國 民 政 府 的 漢 化 政 策 ( 國 族 主 義 ) 使 得 原 本 人 數 不 多 的 Hla alua 人 面 臨 語 言 消 失 窘 境, 文 化 或 族 群 認 同 危 機 四 伏 ;Hla alua 人 大 量 與 布 農 族 通 婚 的 結 果, 布 農 化 的 現 象 模 糊 的 了 族 群 邊 界, 值 得 注 意 傳 統 儀 式 舞 蹈 不 斷 的 在 公 共 場 合 再 現, 提 升 了 原 住 民 在 社 會 上 的 能 見 度 Hla alua 人 也 在 國 家 音 樂 廳 第 一 次 展 演 我 群 的 舞 蹈 後, 強 化 了 文 化 族 群 認 同, 開 始 區 辨 與 布 農 族 的 不 同, 成 立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定 期 於 每 年 一 月 初 舉 辦 聖 貝 祭 2, 持 續 儀 式 文 化 之 展 演 另 外, 政 府 再 度 實 行 國 家 認 同 政 策, 高 中 社 區 開 始 發 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三 年 前, 以 Hla alua 人 傳 統 的 漁 獵 區 概 念 - 創 造 了 塔 羅 留 溪 生 態 保 護 區, 成 為 當 地 多 元 族 群 凝 聚 共 識 齊 心 發 展 之 目 標, 並 期 盼 觀 光 帶 來 的 利 益 能 增 加 高 中 村 民 的 經 濟 收 入 就 此, 不 同 時 期 的 事 件 影 響, 不 斷 誘 發 出 Hla alua 人 族 群 性 的 表 現, 這 些 事 件 讓 筆 者 想 進 一 步 釐 清 Hla alua 人 在 其 社 會 生 活 中 所 存 在 的 種 種 族 群 認 同 二 動 機 本 文 基 於 論 述 Hla alua 人 之 族 群 意 識 建 構 的 基 礎 過 程 之 需, 因 族 乃 為 外 來 之 稱 謂 觀 點 及 定 位 方 式 故 以 人 先 族 後 之 稱 呼 次 序 來 發 展 文 本 之 敘 3 述 筆 者 的 族 別 註 記 為 鄒 族, 但 在 " 本 地 人 " 的 觀 點 之 下, 自 稱 為 Hla alua 人, 較 特 別 的 是 筆 者 的 父 親 為 外 省 人, 母 親 則 是 Hla alua( 父 ) 與 布 農 族 ( 母 ) 的 後 裔, 因 此 在 血 統 上 呈 現 多 元 融 合 的 現 象 此 條 件 下, 本 身 往 往 根 據 不 同 對 話 之 對 為 象 與 情 境 來 表 述 自 己 身 分 的 認 同, 也 產 生 多 重 或 多 元 的 認 同 現 象 本 全 地 社 人 會 亦 有 即 災 人 以 難 特 當 發 有 地 生 的 人 宗 的 教 觀 儀 點 式 來, 詮 又 釋 稱 為 聖 貝 祭, 傳 說 必 須 由 巫 師 的 血 祭 養 12 個 貝 神, 否 則 當 漢 人 問 我 身 份 時 我 會 回 答 : 我 是 原 住 民 ( 泛 原 住 民 ) 或 者 是 鄒 族 ( 被 2 Hla alua 3 3
歸 屬 於 鄒 族 後 的 " 錯 認 表 述 ") 當 原 住 民 問 我 身 份 時, 我 會 回 答 : 我 是 鄒 族, 再 根 據 對 方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分 類 知 識, 由 淺 入 深 的 表 示 南 鄒 族 或 者 是 Hla alua ( 凸 顯 自 己 Hla alua 的 族 群 意 識 ) 當 桃 源 鄉 民 問 我 的 身 份 時, 我 會 回 答 : 我 是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 部 落 區 域 認 同 與 族 群 認 同 ) 當 Hla alua 長 老 問 我 的 身 份 時, 我 會 回 答 : 我 是 Apu u( 母 親 的 原 住 民 名 字 ) 最 小 的 孩 子 ( 根 本 賦 予 之 認 同 ) 筆 著 認 同 自 己 為 Hla alua 的 一 員, 回 答 自 己 身 分 時 敘 述 了 被 客 體 分 類 族 群 的 結 果 與 自 我 展 現 時 族 群 認 同 差 異 存 在 的 現 象, 致 使 筆 者 產 生 主 動 去 注 意 關 心 Hla alua 人 族 群 定 位 與 文 化 認 同 之 相 關 議 題, 並 嘗 試 去 瞭 解 且 採 取 研 究 行 動 在 南 島 所 學 習 過 程 中, 接 觸 到 了 西 方 學 者 對 族 群 認 同 研 究 所 做 的 相 關 理 論, 如 : 原 生 論 環 境 論 工 具 論 及 建 構 論 等, 深 深 覺 得 瞭 解 Hla alua 人 之 族 群 性 與 族 群 認 同 建 構 的 過 程, 是 相 當 有 趣 且 有 意 義 的 一 個 課 題 因 此 引 起 了 此 研 究 的 動 機 另 外, 筆 者 亦 為 國 小 教 師, 自 認 工 作 本 質 上, 基 本 在 推 廣 漢 化 政 策, 幾 乎 可 說 是 扮 演 著 扼 殺 族 群 語 言 與 文 化 的 角 色, 因 此, 內 心 愧 疚 不 已 於 是, 乃 萌 生 去 深 掘 有 關 Hla alua 人 社 會 生 活 中 有 關 文 化 認 同 與 在 地 的 族 群 意 識 關 聯 之 種 種 表 徵 現 象, 俾 以 反 思 自 己 三 目 的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旨 在 分 析 當 下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認 同 現 象, 期 望 以 長 期 持 續 及 參 與 觀 察 其 社 會 生 活 的 方 式, 及 本 地 人 觀 點 的 立 場, 來 說 明 究 竟 Hla alua 人 集 體 認 同 是 如 何 的 產 生 決 定 的 並 從 歷 史 場 景 勾 勒 出 Hla alua 被 主 觀 建 構 形 塑 成 為 泛 鄒 族 的 認 同 現 象, 可 能 就 是 一 種 文 化 上 認 同 的 " 錯 認 " 由 探 討 社 會 生 活 實 踐 中 各 種 文 化 的 面 向 與 行 動, 分 析 出 真 正 屬 於 Hla alua 人 的 認 同 意 識 筆 者 融 入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描 繪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 族 4
群 認 同 " 全 景, 盼 望 能 跳 脫 出 以 往 被 歸 屬 為 " 鄒 族 " 的 包 袱 以 及 被 布 農 化 的 危 機, 而 走 向 自 己 的 道 路, 俾 以 提 昇 本 族 群 在 台 灣 社 會 的 地 位, 使 族 人 文 化 認 同 的 象 徵 意 涵 得 以 永 續 並 找 尋 Hla alua 人 的 歸 屬 要 素, 並 從 學 理 來 探 討 其 作 為 一 獨 立 " 族 群 " 的 論 述 基 礎 及 建 構 成 為 單 一 特 定 族 群 過 程 中 有 哪 些 可 能 的 有 利 因 素 第 二 節 文 獻 探 討 與 問 題 意 識 一 臺 灣 原 住 民 的 分 類 ( 一 ) 荷 鄭 時 期 西 元 1627 年 荷 蘭 傳 教 士 George Candidius 來 台 後, 積 極 向 原 住 民 傳 教, 4 稱 原 住 民 為 福 爾 摩 沙 人 他 並 沒 有 給 與 原 住 民 族 別 分 類, 僅 就 社 名 區 分, 如 新 港 麻 豆 目 加 溜 等 荷 據 期 間, 政 府 掠 取 經 濟 大 於 一 切, 對 原 住 民 沒 有 特 別 分 類, 僅 作 社 名 區 別, 並 將 統 治 的 領 地 以 台 南 安 平 為 中 心, 分 為 北 部 集 會 區 ( 台 南 以 北 地 區 ) 南 部 集 會 區 ( 台 南 以 南 ) 卑 南 集 會 區 ( 台 東 地 區 ) 及 淡 水 集 會 區 ( 台 北 地 區 ) 等 四 個 集 會 區 5 根 據 荷 蘭 之 臺 灣 統 治 所 載,1650 年 是 荷 蘭 人 勢 力 最 興 盛 的 時 候, 全 台 有 293 個 村 莊 被 承 認 其 主 權 6 ; 當 時 的 Tatatarourou(Tararu 四 社 番 ), 即 今 日 的 高 中 村, 乃 代 表 Hla alua 人, 參 與 一 次 北 部 集 會 區 會 議 而 鄭 氏 王 朝 接 手 臺 灣 後, 行 政 制 度 大 致 承 襲 了 荷 蘭 所 留 下 之 制 度, 對 於 原 住 民 並 無 任 何 之 分 類, 而 以 社 稱 之, 或 稱 原 住 民 為 土 番 或 土 民 ( 二 ) 清 領 時 期 1990, 麗 村 松 之 孝 林 島 志, 頁 ( 92 荷 許 蘭 賢 之 瑤 台 譯 灣 ), 統 治 村 落 戶 臺 口 灣 調 文 查 獻 所 10(3),1959, 見 的 荷 蘭 之 台 灣 頁 原 住 1 民 統 治 台 灣 風 物 40(2), 5 1603 年 ( 明 萬 曆 三 十 一 年 ) 陳 第 不 及 二 千 字 的 東 番 記 是 最 早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訴 諸 於 文 字 者, 記 錄 台 灣 西 南 部 原 住 民 生 活 景 象, 但 並 未 出 現 任 何 4 美 5 中 6 莊
的 原 住 民 分 類 1697 年 ( 康 熙 三 十 六 年 ) 郁 永 河 的 裨 海 紀 遊 則 是 早 期 有 關 於 原 住 民 田 野 記 錄 之 經 典, 他 將 原 住 民 分 成 土 番 與 野 番 7 清 政 府 以 原 住 民 族 是 否 接 受 統 治 遵 從 教 化 而 區 分 為 熟 番 和 生 番 1741 年 ( 乾 隆 六 年 ) 再 將 原 住 民 細 分 成 : 熟 番 倚 山 熟 番 平 地 熟 番 歸 化 生 番 平 埔 熟 番 邊 海 熟 番 淡 水 熟 番 山 後 生 番 等 八 類 8 1760 至 1764 年 ( 乾 隆 二 十 五 至 二 十 九 年 ) 改 分 熟 番 歸 化 生 番 及 生 番 三 類 直 到 1724 年 ( 雍 正 二 年 ), 黃 淑 璥 臺 海 使 槎 錄 的 番 俗 六 考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第 一 次 被 全 面 性 的 分 類, 將 原 住 民 分 為 : 北 路 諸 羅 番 十 種, 南 路 鳳 山 番 三 種, 共 計 十 三 類 9 當 時 的 Hla alua 人, 其 中 內 優 社 美 壠 社 已 表 列 於 其 中, 但 是 以 地 域 名 或 社 名 作 為 分 類, 而 未 賦 予 " 族 " 的 概 念 清 領 時 期, 官 方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政 策 主 要 是 安 撫, 並 以 是 否 接 受 教 化 及 納 租 來 作 為 分 類 的 方 式 當 時 社 會 仍 存 有 非 我 族 類, 其 心 必 異 的 觀 念, 因 此 出 現 以 番 來 稱 呼 原 住 民, 而 只 有 清 朝 人 才 為 人 ( 三 )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是 日 本 的 第 一 個 殖 民 地, 對 於 此 地 的 調 查 可 說 盡 其 能 事, 以 便 有 效 統 治 明 治 維 新 後, 日 本 人 類 學 者 民 族 學 者 紛 紛 來 台 田 野 調 查, 開 啟 了 有 關 原 住 民 的 分 類 研 究 日 據 時 代, 對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研 究 有 兩 類, 一 類 是 所 謂 的 生 番 亦 高 砂 族 系 統, 一 類 則 為 熟 蕃 也 就 是 平 埔 族 系 統, 但 是 多 數 著 重 研 究 前 者, 後 者 卻 被 認 為 早 是 已 漢 化, 沒 有 明 顯 特 徵 的 群 體 伊 能 嘉 矩 是 最 早 將 臺 灣 原 住 民 作 人 類 學 式 分 類 的 學 者 1900 年, 與 粟 野 傳 之 合 著 的 臺 灣 番 人 事 情, 他 將 原 住 民 分 成 Ataiyal Vonum Tsaou Supayowan 永 良 叔 河 璧 璥,, 裨 重 台 修 海 紀 福 使 遊 建 槎 台 錄 灣 臺,1724, 府 北 志 :, 台 灣 頁 臺 銀 北 94-160 行 : 經 台 濟 灣 研 銀 究 行 室 經,1959, 濟 研 究 室 頁,1961, 32 頁 80-83 6 Tsarisen Piyuma Amis Peipo 其 主 要 依 據 物 質 文 化 方 面, 而 對 於 其 他 民 族 特 徵 如 : 語 言 傳 說 等 之 差 異, 並 無 詳 細 之 比 較 1904 年, 臺 灣 番 政 治 之 中, 郁 劉 黃 7 8 9
把 平 埔 族 分 為 十 類 10, 這 也 是 有 關 於 平 埔 族 的 第 一 次 學 術 分 類 1912 年, 森 丑 之 助 他 在 三 省 堂 所 發 行 的 日 本 百 科 辭 典, 其 中 第 六 卷, 發 表 原 住 民 的 六 分 法,Taiyal Bunun Tsauo Pauwan Amis Yami 11 鈴 木 作 太 郎 和 藤 崎 濟 之 助 兩 位 學 者, 將 原 住 民 先 分 成 : 生 蕃 熟 蕃 化 蕃 三 大 類, 每 類 再 分 成 若 干 族 1932 年, 他 以 文 化 人 類 學 的 文 化 特 徵 與 地 理 區 域 分 類, 將 生 蕃 分 成 :Taiyal Saisetto Bunun Tsou Paiwan Ami Yami 1930 年 到 1933 年, 土 俗 人 種 學 教 室 移 川 子 之 藏 帶 領 學 生 宮 本 延 人 馬 淵 東 一, 與 語 言 教 室 小 川 尚 義 合 作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田 野 工 作, 於 1935 年 出 版, 臺 灣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の 研 究 二 冊 及 臺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一 冊 成 果 其 將 高 砂 族 系 統 原 住 民 分 成 :Atayal Saisiat Bunun Tsou Rukai Paiwan Panapanayan Pangtsah Yami, 此 分 類 法 一 直 影 響 之 後 其 他 學 者 的 分 類 小 川 尚 義 就 語 言 使 用 度 做 民 族 區 別, 平 常 仍 固 定 使 用 自 身 族 群 語 言 者, 分 成 :Atayal Seedeq Saisait Bunun Tsou Kanakanabu Saaroa Rukai Paiwan Ami Yami 12 淺 井 惠 倫 亦 以 語 言 區 分, 採 取 多 層 分 支 的 複 級 分 類 法 13,Northern Group Bunun Group Tsou-Paiwan Group Amis Group Batan Group 五 大 群, 以 下 再 分 類 數 支 Tsou-Paiwan Group 語 群 中,Tsou 與 Original Sa arua Kanakanabu 為 兩 種 不 同 語 言, 予 以 區 分 兩 人 從 語 言 學 角 度 將 Hla alua 首 次 單 獨 分 類 於 表 中 1939 年 鹿 野 忠 雄 利 用 生 物 學 的 分 類 方 法, 提 出 另 一 套 高 砂 族 原 住 民 分 類 法, 分 成 : 泰 雅 族 賽 夏 族 布 農 族 鄒 族 排 灣 族 阿 美 族 雅 美 族 七 大 類 14 李 亦 園, 民 族 的 社 會 與 文 化,1995, 頁 51 日 本 政 府 對 於 原 住 分 類 方 法, 大 體 上 依 照 不 同 時 期 學 者 的 研 究 成 果 其 華 丑 川 之 尚 助 義 (, 宋 臺 文 灣 薰 高 譯 砂 ), 族 傳 臺 說 灣 集 蕃,( 族 臉 臺 譜 北, : 頁 臺 北 11 考 文 衛 鹿 化 惠 野 出 林 忠 版, 雄 事, 業 臺 臺 委 灣 灣 員 土 原 會 著 住,1958), 族 民 的 族 源 の 流 分 與 頁 類 分 38-40 た 類 對, すゐ 收 錄 一 帝 在 試 國 林 案 大 熊, 學 祥 語 民 言 臺 族 灣 學 文 研 化 究 室 論 7(1)(1941),,1935), 集 第 一 頁 集,( 9 頁 臺 7-8 北 中 7 鄒 族 下 再 細 分 為 二 亞 族 ; 北 鄒 亞 族 含 : 魯 富 都 達 邦 特 富 野 伊 姆 茲, 南 鄒 亞 族 含 : 四 社 群 與 簡 仔 霧 群 10 參 11 森 12 小 13 參 14 參
上 的 分 類 方 法, 官 方 多 已 採 用, 但 僅 限 用 於 戶 口 調 查, 而 行 政 方 面 另 有 分 類 標 準 1902 年 臺 灣 總 督 兒 玉 源 太 郎, 他 提 出 關 於 原 住 民 行 政 的 意 見 書, 希 訂 定 原 住 民 的 身 份 此 分 類 方 法 乃 承 襲 清 朝 的 分 類, 他 將 原 住 民 分 成 : 熟 蕃 生 蕃 化 蕃 ; 視 其 為 日 本 殖 民 國 臣 民, 但 其 分 類 標 準 乃 依 文 化 開 化 及 服 從 之 程 度 來 區 分 直 到 1935 年, 總 督 府 公 布 戶 口 調 查 規 定, 才 正 式 將 熟 蕃 生 蕃 改 稱 為 平 埔 族 高 砂 族, 化 蕃 則 淪 為 不 明 日 據 時 期 學 者 與 政 府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研 究 可 謂 相 當 之 透 徹, 許 多 文 獻 至 今 仍 非 常 具 有 價 值, 被 引 用 頻 繁 但 是 有 關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分 類 概 念 影 響 極 其 深 遠, 致 使 至 今 無 法 跳 脫 其 中 部 份 的 分 類 法, 乃 是 提 供 殖 民 政 府 統 治 下 的 調 查 結 果, 由 上 而 下, 缺 少 了 被 研 究 者 的 觀 點, 亦 不 見 出 自 研 究 者 自 身 反 省 的 研 究, 因 此 分 類 法 很 值 得 再 議 日 據 以 前 的 研 究 以 " 屬 地 主 義 " 居 多, 常 見 者 為 : 社 名 或 區 域 名 ; 之 後, 則 以 " 屬 人 主 義 " 來 分 類 民 族, 賦 予 其 各 族 別 之 稱 謂 在 此 時 期,Hla alua 人 被 明 確 定 位 於 鄒 族 的 範 疇 ; 雖 然 語 言 學 家 認 為 鄒 族 各 分 支 的 語 言 差 異 性 大, 但 卻 一 直 沒 有 改 變 此 分 類 的 結 果 ( 四 ) 國 民 政 府 後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後, 學 者 對 於 台 灣 土 著 的 研 究 乃 承 襲 自 日 本 時 代 學 者 的 研 究 成 果, 即 維 持 了 高 砂 族 與 平 埔 族 的 二 分 法, 僅 將 高 砂 族 改 稱 為 高 山 族 國 內 學 者 的 分 類 法 中, 則 以 衛 惠 林 較 為 特 殊, 其 繼 承 了 鹿 野 忠 雄 的 分 類 概 念, 分 為 : 北 部 諸 族 中 部 諸 族 南 部 諸 族 東 部 諸 族 以 及 蘭 嶼 群 等 五 大 群 體 15 中 部 諸 族 分 為 兩 個 群, 一 為 布 農 族, 卓 社 群 卡 社 群 丹 社 群 巒 社 群 郡 社 之 氏 群 ; 二 為 曹 族, 阿 里 山 曹 亞 族 ( 又 分 Tapang Tu utu 群 與 Tufutu 群 ) 卡 那 布 亞 共 五 大 群 體 : 北 部 諸, 以 紋 面 織 貝 祖 靈 崇 拜 為 共 同 文 化 特 徵 中 部 諸 族, 以 父 系 外 婚 蘭 土 族 地 及 特 母 族 權, 尊 雙 重 系 皮 宗 套 族 袖 蛇 套 崇 褲 拜 皮 太 革 陽 鞋 崇 護 拜 陰 袋 喪 為 服 共 飾, 同 琉 文 璃 化 珠 特 花 徵 環 南 頭 部 飾 諸 木, 石 以 雕 貴 刻 賤 階 青 級 竽 及 栽 種 貴 族 為 族 (kanakanabu) 沙 阿 魯 阿 亞 (Sa arua) 此 後, 學 者 對 於 高 山 的 分 類 法, 舟 同 嶼 魚 文 群 鉤, 化 與 以 特 魚 漁 質 網 團 為 東 組 文 部 織 化 諸 特 棕 族 質 櫚, 以 布 參 母 自 銀 系 鹿 杯 親 野 族 忠 土 雄 偶 年 ( 齡 宋 獨 階 文 立 層 薰 笠 譯 稍 ), 銀 疤 頭 紋 臺 盔 身 灣 考 短 倒 古 冑 鉤 學 式 矛 民 背 族 心 風 學 箏 概 水 為 觀 竽 共 栽 同 一 培 文 書 化,1984 拼 特 版 質 木 15 8
仍 不 脫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人 的 九 分 法 戰 後 初 期,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曾 作 原 住 民 的 分 類, 分 成 : 泰 雅 族 布 農 族 曹 族 魯 凱 族 排 灣 族 卑 南 族 邦 則 族 雅 美 族 1954 年, 內 政 部 正 式 核 定 其 為 九 族, 由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根 據 歷 史 文 化 血 統 等 擬 定 ; 其 中 邦 則 族 為 阿 美 族 其 分 類 目 的 與 日 據 時 期 相 同, 以 戶 籍 調 查 為 主 1947 年 將 高 山 族 改 稱 為 山 地 同 胞,1980 年, 原 住 民 身 份 認 定 再 更 改 為 : 平 地 山 胞 與 山 地 山 胞 ( 五 ) 小 結 各 個 時 期 的 學 者 與 政 府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會 有 不 同 的 分 類 方 式 ( 參 考 表 1-1); 學 者 方 面, 前 期 以 地 域 性 作 區, 即 屬 於 屬 地 主 義, 後 期 則 為 以 社 會 文 化 特 性 來 分 辨 的 屬 人 主 義, 但 都 難 跳 脫 非 我 族 類 的 想 法 政 府 方 面, 其 以 教 化 為 區 分 的 中 心 點, 實 質 目 的 卻 為 剝 削, 而 分 類 的 目 的 僅 為 方 便 於 管 理 Hla alua 人 之 地 域 性 明 確, 其 於 桃 源 鄉 內 深 耕 已 久, 早 期 被 以 內 憂 社 美 壠 社 統 稱 之 直 到 日 人 將 其 分 類 為 鄒 族 亞 族 之 一, 但 鄒 族 三 支 的 語 言 與 文 化 方 面 差 異 性 大, 歸 屬 同 一 範 疇 仍 有 可 議 之 處, 需 要 更 全 面 系 統 性 來 深 入 瞭 解 其 社 會 生 活 族 群 意 識 與 族 群 認 同 間 的 關 係, 以 融 合 內 外 部 之 主 客 觀 觀 點, 檢 視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分 類 方 式 9
表 1-1. 文 獻 中 有 關 Hla alua 人 的 分 類 稱 謂 對 照 表 稱 謂 出 處 內 幽 內 優 美 隴 社 陳 夢 林, 諸 羅 縣 志 卷 六 臺 灣 方 志,1717 年 內 憂 大 武 壠 屯 社 綱 社 美 壠 黃 叔 璥, 臺 海 使 槎 錄,1724 年 大 武 壠 山 ( 內 社 九 : 大 離 蚌 礁 吧 諸 羅 縣 志 封 域 志,1917 年 年 萬 打 聾 內 幽 美 壟 ) 四 社 番 安 平 縣 雜 記,1982 年 四 社 生 番 ( 美 壟 社 排 剪 社 塔 蠟 袷 社 雁 爾 社 ) Rairoa 或 Raiyu, 自 稱 Saaloa 美 壟 社 排 剪 社 塔 蠟 袷 社 雁 爾 伊 能 嘉 矩 臺 灣 文 化 志 臺 灣 番 政 志 臺 灣 踏 查 日 記,1996 年 ( 遠 流 出 版 社 ) 森 丑 之 助 生 番 行 腳,1917 年 佐 山 融 吉 番 族 調 查 報 告 書,1915 年 社 Lha alua 小 島 由 道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1918 年 Saaroa 小 川 尚 義,1935 年 Sa aarua 淺 井 惠 淪,1935 年 沙 阿 魯 阿 劉 斌 雄 沙 阿 魯 阿 的 社 會 組 織,1969 年 Hla alua 林 曜 同 鄒 族,2004 年 二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社 會 生 活 Hla alua 人 居 住 於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之 桃 源 高 中 村, 分 布 於 荖 濃 溪 上 游 兩 岸, 自 少 年 溪 至 六 貓 溪 流 域 一 帶, 海 拔 四 百 至 六 百 之 河 成 段 丘 上 Hla alua 為 自 稱, 並 無 任 何 意 義 或 已 不 可 考, 其 分 布 領 域 南 北 之 兩 端, 各 有 一 座 自 然 岩 形 成 的 石 門, 相 傳 為 其 祖 先 所 建 設 原 本 兩 岩 石 尖 端 非 常 之 接 近, 相 傳 由 兩 石 門 神 靈 長 久 守 護 著 族 人, 直 到 南 門 崩 塌 後, 從 此 本 族 開 始 走 下 坡, 人 口 數 驟 減, 並 受 到 外 族 10
的 壓 迫 侵 略, 至 今 人 數 僅 存 留 下 400 人 左 右 ( 賴 建 戎 2004:5) 因 此, 若 欲 要 瞭 解 其 文 化, 便 須 從 歷 史 層 面 進 一 步 撥 開 其 神 秘 面 紗, 對 於 其 傳 統 社 會 文 化 要 有 一 定 的 認 知 才 可 以 下, 將 透 過 日 本 與 國 內 的 幾 位 學 者 之 研 究, 來 回 顧 Hla alua 人 " 傳 統 上 " 的 政 治 經 濟 宗 教 歲 時 祭 儀 親 屬 等 之 社 會 活 動 ( 一 ) 政 治 活 動 以 下 所 敘 述 Hla alua 人 傳 統 的 政 治 活 動, 是 彙 整 日 據 以 來 佐 山 融 吉 (1915) 衛 惠 林 (1965) 劉 彬 雄 (1969) 等, 其 根 據 報 導 人 之 回 憶 加 以 記 載 描 繪 的 情 景 就 政 治 單 位 而 言, 其 執 行 單 位 即 為 部 落,Hla alua 人 稱 之 為 miararuma, 是 舉 行 各 種 傳 統 農 耕 祭 儀 與 兩 年 一 次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祭 典 的 單 位 文 獻 中, Hla alua 人 社 會 分 為 四 個 聚 落 單 位, 雁 爾 (Kalubunga) 社 排 剪 (Paichiana) 社 美 壠 (Vilanganu) 社 與 塔 蠟 袷 (Tapaparu) 社, 又 名 四 社 番 此 四 個 社 群 長 久 以 來 和 睦 相 處, 無 爭 鬥 情 形, 同 心 協 力, 抵 抗 外 族 入 四 社 群 各 有 固 定 的 領 域 與 獨 立 的 會 所 聚 落 制 度, 父 系 氏 族 是 其 構 成 的 單 位, 其 領 土 再 由 各 個 氏 族 分 割 直 接 管 理 若 居 住 其 範 圍 內, 但 不 參 加 聚 落 各 種 行 事 者, 將 不 被 視 為 其 族 人 聚 落 會 所 稱 為 tapulialai, 為 干 欄 式 建 築 會 所 中 央 有 火 爐, 平 時 爐 火 不 可 熄 滅, 當 舉 行 團 體 狩 獵 活 動 時, 出 發 前 一 天 必 須 派 人 前 往 看 守 火 種 一 夜, 防 止 爐 火 熄 滅 ; 因 為 狩 獵 休 息 屋 的 火 是 要 倚 靠 會 所 之 火 來 點 燃 會 所 為 聚 落 之 中 心, 所 有 的 重 要 聚 落 事 務 皆 在 會 所 討 論, 而 女 性 是 被 禁 止 進 入 會 所 的 因 此 會 所 是 男 性 表 現 能 力 的 政 治 場 所 部 落 的 政 治 權 力 運 作 就 落 在 Hla alua 人 的 部 落 首 長, 稱 為 Kapitanu 此 職 位 為 世 襲 制, 由 長 子 繼 承, 年 幼 的 長 子 可 由 氏 族 長 老 代 為 管 理, 直 到 長 子 有 能 力 繼 承 為 止 如 長 子 早 逝, 則 由 次 子 繼 承 Kapitanu 主 要 的 權 力 在 管 理 聚 落 事 務 與 裁 決 聚 落 民 間 之 糾 紛, 並 有 著 對 部 落 人 民 發 號 命 令 或 懲 處 之 權 力 但 是 Kapitanu 的 權 力 並 非 絕 對 的, 部 落 的 大 事 仍 要 通 過 長 老 會 議 商 議, 才 能 定 案, 此 會 議 稱 為 makarikari 在 戰 爭 方 面, 則 是 戰 爭 指 揮 者 rahlu 的 權 責, 必 須 經 過 聚 落 長 老 會 議 11
來 挑 選 驍 勇 善 戰 之 士 來 擔 任 而 宗 教 方 面, 則 是 聚 落 祭 司 ralui 的 能 力 範 圍, 由 氏 族 中 的 長 老 擇 一 擔 任 依 照 早 期 文 獻 的 記 載,Hla alua 人 原 本 呈 現 的 就 是 集 中 型 的 聚 落 社 會, 因 此 有 著 嚴 密 的 領 袖 制 度 與 會 所 組 織 但 是, 因 為 天 花 等 惡 疫 的 傳 染, 使 得 族 人 放 棄 原 有 的 集 中 社 會 而 避 疫 分 散 居 住 爾 後, 由 於 戰 爭 與 獵 首 的 停 止 與 國 家 行 政 力 量 的 滲 透, 傳 統 聚 落 制 度 開 始 解 體 尤 其 經 由 日 本 人 統 治 後, 更 加 速 的 消 失 殆 盡 ( 二 ) 經 濟 活 動 Hla alua 人 採 取 初 級 農 業 生 產 方 式, 山 田 燒 墾 為 主, 並 以 採 集 工 作 捕 魚 狩 獵 養 殖 家 畜 等 為 輔 的 生 計 方 式 傳 統 農 耕 方 式 是 先 以 焚 燒 在 進 行 開 墾 作 業 農 具 的 使 用 有 犁 耙 鐮 刀 手 鍬 等, 而 耕 作 的 植 物 有 甘 薯 竽 頭 旱 稻 與 小 米 等 另 有 玉 米 白 豆 赤 豆 水 稻 花 生 與 蠶 豆 等 小 米 與 旱 稻 為 Hla alua 人 主 要 食 物 ( 佐 山 融 吉 1915; 小 島 由 道 2004 1918 :177-180; 衛 惠 林 1965:253; 謝 繼 昌 等 2002:280) Hla alua 人 將 土 地 使 用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 第 一 種, 耕 地 為 氏 族 所 有, 已 休 耕 的 土 地 可 任 由 氏 族 中 的 任 何 一 家 使 用, 而 已 開 墾 之 地 則 屬 於 現 行 耕 作 之 家 所 有 家 是 耕 地 使 用 的 基 本 單 位, 各 家 靠 自 己 的 勞 力 進 行 但 也 有 一 種 稱 為 matiaurunu 的 共 耕 制 度, 由 兩 家 各 出 一 半 種 子, 收 穫 均 分 的 模 式 共 耕 制 度 可 分 成 兩 種, 其 意 涵 不 同 前 者 是 兩 家 土 地 相 互 毗 連, 在 土 地 交 界 處 所 採 用 的 共 耕 方 式, 以 避 免 爭 議 後 者 是 服 役 婚 所 發 生 的, 有 女 方 家 指 定 一 塊 接 近 男 方 家 的 土 地 進 行 共 耕 三 種 土 地 的 使 用 模 式, 構 成 了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農 耕 方 式 土 地 的 繼 承, 是 以 家 的 男 性 為 主, 若 家 中 無 男 子 可 繼 承, 則 歸 為 世 族 所 有, 讓 氏 族 內 有 餘 力 的 人 繼 續 耕 作 ; 有 關 土 地 的 租 借 贈 與 和 賠 償 皆 須 通 過 部 落 會 議 才 能 讓 外 族 人 擁 有 ( 衛 惠 林 1965:269-270) ( 三 ) 宗 教 信 仰 12
Hla alua 人 傳 統 的 神 靈 信 仰, 包 括 有 生 靈 物 靈 和 神 祇 等 之 超 自 然 的 觀 念 依 據 過 去 學 者 們 的 研 究,Hla alua 人 最 重 要 的 儀 式 為 : 歲 時 祭 儀 ( 小 米 耕 作 祭 儀 稻 作 祭 儀 ) 聖 貝 祭 和 敵 首 祭 由 於 農 業 是 本 族 最 主 要 的 生 計 活 動, 因 此 從 播 種 開 始, 到 收 成 結 束, 每 一 階 段 的 農 事 都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農 作 祭 儀 相 伴 隨, 以 祈 求 小 米 稻 作 豐 收 及 獵 穫 豐 富 Hla alua 人 有 一 項 較 不 同 於 他 族 的 祭 儀, 即 為 每 隔 兩 三 年 舉 行 一 次 的 Maitungusu( 聖 貝 祭 ) 由 於 族 人 視 聖 貝 為 太 祖 之 靈 的 居 住 所, 因 此 舉 行 祭 儀 以 祈 求 平 安 豐 收, 族 人 旺 盛, 以 及 宴 饗 太 祖 之 靈 有 關 於 敵 首 祭, 或 許 因 此 風 俗 已 消 逝 甚 久, 細 節 已 無 從 考 察, 因 此 學 者 們 的 記 載 多 是 語 焉 不 詳, 如 今 我 們 只 能 得 知 本 族 曾 經 有 獵 首 的 習 俗 存 在 ( 四 ) 神 靈 信 仰 Hla alua 人 對 於 超 自 然 的 存 在, 概 稱 為 ihlicu, 可 解 釋 成 一 切 的 靈, 包 括 : 生 靈 死 靈 和 從 未 存 在 於 人 體 的 精 靈, 或 是 神 祇 等, 支 配 者 本 族 的 宗 教 觀 念 ( 劉 斌 雄 1969:139) 以 下 將 其 神 靈 觀 念 分 為 : 生 靈 物 靈 自 然 靈 三 個 範 疇 來 討 論 1. 生 靈 Hla alua 人 相 信 多 靈 魂, 把 生 人 的 靈 魂 稱 為 tiihlalavai, 死 人 的 靈 魂 稱 為 ihlicu, 生 人 的 靈 魂 又 可 分 為 身 體 靈 和 游 離 靈 ; 身 體 靈 有 兩 個, 左 右 肩 者 為 善 靈 tiihlalavai mavacangu; 在 左 肩 者 為 惡 靈, 稱 tiihlalavai takuliacu 游 離 靈 只 有 一 個 tiihlalavai muasaasala, 住 所 不 定, 能 自 由 的 徘 徊 在 身 體 之 外, 會 使 人 在 夜 晚 作 夢, 或 是 生 病 因 此 在 舉 行 治 病 儀 式 時 必 須 用 酒 (mapaci) 茅 草 (hlalungu) 豬 肉 (imalu) 等 供 給 左 肩 的 靈 魂 若 是 左 肩 靈 魂 從 身 體 出 去, 就 表 示 病 症 已 經 很 重 ; 如 果 左 肩 靈 魂 又 回 到 身 體, 疾 病 就 會 好 轉 最 後 右 肩 靈 魂 離 開 身 體, 病 人 就 會 死 亡 而 離 開 身 體 的 生 靈 變 成 死 靈, 如 果 是 善 靈 就 會 去 北 方 高 台 tapulungana ( 美 秀 台 ), 有 保 衛 疆 土 和 守 護 子 孫 平 安 繁 榮 的 功 能 ; 如 果 是 惡 靈 就 會 到 南 方, 13
寶 來 後 面 的 山 地 tapula 誠 如 日 本 學 者 佐 山 融 吉 (1983 1915 :201) 所 載, 不 論 好 人 壞 人, 死 後 的 靈 魂 都 會 飛 往 寶 來 駐 在 所 附 近 的 蘇 羅 婆 (suluvu) 之 地 ; 但 死 於 非 命 者, 則 其 靈 魂 將 停 留 原 地 2. 物 靈 Hla alua 人 與 其 他 台 灣 原 住 民 相 同, 採 信 萬 物 皆 有 靈 的 觀 點, 這 是 一 種 多 元 信 仰 的 呈 現 口 傳 在 此 族 傳 統 領 域 的 南 北 兩 面 有 著 兩 塊 大 岩 石, 族 人 深 信 岩 靈 的 存 在, 並 且 擁 有 保 護 他 們 防 止 外 敵 入 侵 的 功 能 另 外 在 寶 來 南 方 之 處, 通 往 荖 濃 的 路 途 之 東 側, 有 一 棵 大 樹,Hla alua 人 也 相 信 具 有 樹 靈, 路 經 此 處 必 須 以 水 灌 溉, 祈 求 樹 靈 之 庇 護 3. 神 祇 Hla alua 人 相 信 神 祇 也 有 善 惡 之 分 ; 善 神 ihlicu papacan 有 天 神 ihlicu lungica, 是 天 地 日 月 萬 物 的 創 造 者, 也 是 統 治 人 類 的 神, 又 稱 ihlicu umaupangu cucu u 惡 神 ( ihlicu takuliacu) 有 tama-kapatu pia-luvcu 等 tama-kapatu 是 住 在 水 中 或 是 斷 崖 絕 壁 的 地 方, 補 食 人 魁 武, 頭 上 長 角, 犬 齒 指 甲 長, 常 常 兩 三 個 結 隊 出 來 捕 人 吃 而 pia-luvucu 不 清 楚 是 人 類 還 是 ihlicu, 會 捕 捉 女 子 裝 在 布 袋 裏 抬 走 ( 五 ) 歲 時 祭 儀 有 關 Hla alua 人 最 重 要 的 傳 統 祭 儀 活 動, 可 參 照 佐 山 融 吉 (1983[1915]) 衛 惠 林 (1965) 劉 彬 雄 (1969) 賴 建 戎 (2004) 等 之 研 究 文 獻, 大 致 上 有 : 農 耕 祭 稻 作 祭 儀 聖 貝 祭 以 及 敵 首 祭 分 別 簡 述 如 下 : 1. 農 耕 祭 儀 農 耕 是 Hla alua 人 重 要 的 生 計 方 式, 並 以 旱 稻 與 小 米 為 主 要 的 作 物 傳 統 上 Hla alua 人 已 有 以 農 作 生 長 為 依 據 的 曆 法, 整 年 以 小 米 種 植 為 開 始, 旱 稻 的 收 成 為 結 束 這 套 完 整 且 嚴 謹 的 儀 式 與 農 業 活 動 緊 密 的 結 合 運 轉, 因 此, 農 耕 祭 儀 包 括 小 米 耕 作 祭 儀 與 稻 作 祭 儀 兩 項 14
小 米 耕 作 祭 儀 為 了 祈 求 小 米 豐 收, 分 別 會 在 播 種 之 初 舉 行 lumalumuku ( 播 種 祭 ) 收 割 之 初 舉 行 maitatahlamu( 收 穫 前 祭 ) 曬 乾 未 收 藏 前 舉 行 maavavarua( 嚐 新 祭 ) 收 倉 前 舉 行 cumacukuru( 收 藏 祭 ), 收 藏 祭 隔 日 舉 行 apikaungu( 祖 靈 嚐 新 祭 ) 稻 作 祭 儀 亦 是 祈 求 旱 稻 之 豐 收 旱 稻 的 栽 種, 自 平 埔 族 引 入, 是 文 化 採 借 的 結 果, 也 建 構 成 Hla alua 人 生 活 的 一 部 份 其 儀 式 大 多 仿 效 小 米 祭 儀, 只 有 收 藏 祭 隔 日 舉 行, 與 apikaungu( 祖 靈 嚐 新 祭 ) 有 所 不 同 衛 惠 林 (1965) 與 劉 彬 雄 (1969) 提 出 了 兩 個 解 釋, 一 是 原 生 儀 式 與 再 建 構 儀 式, 在 神 聖 上 有 所 差 距, 因 此 禁 忌 不 相 同 ; 二 是 兩 個 作 物 的 收 成 時 間 不 同, 象 徵 性 也 因 此 不 同 2. 聖 貝 祭 (miatungusu) Miatungusu 是 Hla alua 人 每 隔 兩 三 年 舉 行 一 次 的 大 祭, 祭 期 為 六 天, 以 社 為 一 單 位, 是 場 面 最 大 的 祭 儀 在 古 時 候 是 每 年 舉 行 一 次 的, 族 人 有 鑑 於 該 祭 儀 消 耗 過 大, 才 改 成 兩 年 或 三 年 一 祭 原 為 美 壠 社 特 有 的 祭 儀, 但 現 在 雁 爾 社 排 剪 社 和 美 壠 社 三 社 同 時 舉 行 此 大 祭, 根 據 Hla alua 人 的 傳 說, 在 他 們 遷 居 此 地 以 前, 曾 住 在 東 方 hlasunga( 起 源 地 ), 是 矮 人 tavurua 所 住 的 地 方 矮 人 有 一 種 傳 世 的 聖 貝 (takiaru), 據 說 有 十 幾 個, 沒 有 人 知 道 確 定 的 數 目 聖 貝 被 視 為 是 太 祖 居 住 之 所, 舉 行 大 祭 以 求 境 內 平 安 豐 收, 族 人 旺 盛 美 壠 社 的 祖 先 離 開 hlasunga 時, 從 矮 人 那 兒 分 得 若 干 個 聖 貝, 在 此 地 居 住 之 後 就 按 照 矮 人 的 方 式, 舉 行 Miatungusu 的 祭 儀, 而 其 餘 的 兩 社, 因 羨 慕 美 壠 社 有 聖 貝, 就 趁 美 壠 人 不 備 盜 取 了 一 些 聖 貝 回 去, 所 以 也 有 了 Miatungusu 的 祭 儀 不 過 這 兩 社 的 人 怕 盜 來 的 聖 貝 讓 美 壠 人 看 見 祭 儀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節 聖 貝 薦 酒, 是 將 聖 貝 浸 在 酒 裡, 看 其 顏 色 的 變 化, 如 果 變 成 紅 色 則 是 太 祖 酩 酊 之 狀 此 步 驟 一 定 在 室 內 關 門 舉 行, 這 和 美 壠 社 人 是 在 室 外 舉 行 不 同 3. 敵 首 祭 從 文 獻 來 看, 敵 首 祭 只 有 出 在 現 衛 惠 林 (1965) 的 資 料 上, 但 無 人 能 清 楚 的 描 述 獵 首 過 程 與 儀 式 程 序, 其 他 的 史 料 也 無 法 找 到 相 關 記 載 ; 一 般 在 地 人 也 只 耳 15
聞 過 這 項 儀 式, 卻 無 法 進 一 步 證 實 ( 六 ) 傳 統 親 屬 組 織 1. 家 的 概 念 家 是 組 成 社 會 的 的 基 本 單 位,Hla alua 人 稱 之 為 ucani pishingi ( 小 島 由 道 1983) 傳 統 上,Hla alua 人 的 家 是 由 同 住 在 一 間 的 屋 子 裡 的 夫 婦 與 子 女 所 組 成 父 母 在 世 時, 兄 弟 不 得 分 家 直 到 父 母 去 世 後, 兄 弟 才 能 分 家 成 立 門 戶 Hla alua 人 的 分 家, 以 沿 用 其 本 家 之 家 名 為 主, 而 每 一 家 家 長 皆 以 男 性 為 要 Hla alua 人 的 家 之 功 能 型 態, 為 共 同 工 作 共 有 財 產 共 同 生 活 以 及 共 同 消 費 的 團 體 單 位 與 其 有 關 的 耕 地 家 屋 糧 食 生 產 器 具 與 家 具 等 被 視 為 家 產 ( 衛 惠 林 等 1965: 262-263) Hla alua 人 的 家 屋 稱 為 Saliya, 傳 統 以 茅 管 編 織 成 壁 茅 草 蓋 屋 的 茅 屋 地 基 為 長 方 形, 縱 面 壁 開 前 後 兩 扇 門, 壁 短 頂 高, 屋 頂 形 式 如 橢 圓 形 傘, 自 中 脊 斜 塔 而 下, 自 高 處 俯 視 有 如 母 雞 孵 卵 時 背 脊 形 狀 邊 延 伸 出 壁 外 二 三 尺 形 成 四 周 為 走 廊 家 屋 中 央 設 置 地 灶, 一 家 人 日 常 煮 食 談 話 休 息 時 常 圍 著 地 灶 圖 1-1 傳 統 家 屋 及 墓 穴 圖 資 料 來 源 : 劉 斌 雄 (1969:135) 16
婚 姻 上, 實 行 嚴 格 的 一 夫 一 妻 制, 以 從 夫 居 的 嫁 娶 為 主, 較 無 多 偶 婚 或 招 贅 婚 由 於 布 農 人 與 平 地 人 的 遷 入 影 響, 招 贅 婚 與 多 偶 婚 已 有 採 用 情 形 ( 劉 斌 雄 1969: 85)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除 了 需 經 過 當 事 人 同 意 外, 還 需 經 過 雙 方 父 母 同 意, 並 由 父 母 舉 行 結 婚 儀 式 而 女 性 喪 偶 後 可 再 嫁, 此 時 必 須 由 先 夫 的 父 母 來 主 婚 ; 有 時 可 能 會 下 嫁 給 先 夫 的 弟 弟 婚 姻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首 先 是 議 婚, 由 男 方 的 父 母 或 挑 選 親 屬 中 能 言 善 道 之 人 擔 任 媒 人 通 常 需 經 過 五 六 次 議 婚 才 會 成 行 第 二 階 段 為 訂 婚, 媒 人 攜 帶 一 塊 黑 布 與 鉛 彈 前 往 女 方 家, 並 依 訂 婚 對 象 有 幾 位 兄 弟 準 備 相 同 數 目 的 鉛 彈 為 訂 婚 禮 物 最 後 階 段 為 結 婚, 南 方 準 備 直 徑 約 三 尺 的 糯 米 禮 餅 二 三 十 個 宰 豬 一 隻 與 少 許 酒 做 為 禮 品, 前 往 女 方 家 中 迎 娶 2. 氏 族 ( 家 族 16 ) Hla alua 人 是 一 父 系 氏 族 社 會, 次 於 家 族 而 最 顯 著 的 親 屬 團 體, 以 相 同 的 祖 先 為 中 心, 由 後 裔 組 成 父 系 嗣 系 群 父 系 嗣 系 群, 族 語 稱 之 為 lamaisa 或 lipakumai, 非 為 外 婚 的 單 位 系 群 成 員 之 間 的 系 譜 關 係 大 致 上 清 楚, 鮮 少 超 過 五 代 此 嗣 系 群 稱 為 氏 族, 但 1949 年 Murdock 對 於 此 嗣 系 群 所 下 之 定 義, 卻 相 當 於 世 系 群 1937 年, 移 川 子 之 藏 的 調 查 中, 發 現 此 族 是 由 四 個 不 同 氏 族 系 統 所 形 成 的 社 會, 分 別 為 :tumamalikisala tumalalasunga tumatalkanakanavu 及 pakisia 等 系 統 他 認 為 這 些 父 系 氏 族 群 或 嗣 系 羣 可 能 是 造 就 排 剪 美 壟 雁 爾 塔 臘 袷 四 個 社 地 的 原 因 之 一 其 四 系 統 之 下 的 氏 族 如 下 : (1) tumamalikisala:sarapuana( 游 石 ) apaalica( 方 余 ) apurana( 廖 ) apuaana ( 消 失 ) akuralana( 歐 ) kakuana( 方 ) uanguana( 余 ) (2) tumalalasunga:tavavurana( 彭 ) tavuana( 唐 ) muuana( 尤 ) aranguana( 鄧 池 ) atiurana( 池 謝 林 ) thanguana( 郭 ) auratsana( 宋 ) aupulana( 郭 斌 雄 所 記 載, 使 用 家 族 一 詞 取 代 氏 族 1969 17 鐘 ) apunukana( 消 失 ) ukuluana( 廖 ) lamarumana( 消 失 ) aiputana( 余 ) (3) tumatalkanakanavu:amangiana( 消 失 ) aupana( 消 失 ) atsurangana( 郭 ) (4) pakisia:savanguana( 游 ) piana( 蔡 ) 16 劉
根 據 衛 惠 林 1950 年 的 調 查,Hla alua 人 的 氏 族 共 有 24 個 到 了 劉 彬 雄 1963 年 的 調 查, 卻 僅 剩 下 20 個 家 族, 所 有 的 Hla alua 人 都 隸 屬 於 其 中 在 日 據 時, 這 些 嗣 系 羣 名 被 當 做 姓, 而 普 遍 的 被 使 用 ( 七 ) 小 結 從 Hla alua 傳 統 社 會 的 政 治 經 濟 宗 教 信 仰 親 屬 組 織, 四 層 面 的 文 獻 分 析 中 可 見, 在 政 治 層 面 上, 頭 目 制 度 與 長 老 會 議 共 同 管 控 其 傳 統 社 會 秩 序 ; 經 濟 層 面, 狩 獵 區 與 農 耕 區 各 個 家 族 自 行 掌 管 ; 宗 教 信 仰, 則 為 萬 物 有 靈 論 及 獨 以 聖 貝 祭 儀 為 最 具 特 色 ; 親 屬 組 織, 則 以 家 為 基 本 單 位, 至 氏 族 乃 至 社 群, 建 立 出 屬 此 區 域 的 Hla alua 群 體 之 認 同 概 念 筆 者 相 信, 在 Hla alua 的 傳 統 領 域 上, 該 族 人 擁 有 其 群 體 運 作 的 機 制 與 概 念 以 及 對 於 文 化 的 認 同 行 為 與 實 踐 模 式, 這 是 筆 者 在 此 論 文 中 所 欲 證 實 的 藉 由 專 家 學 者 的 族 群 理 論 或 可 更 清 楚 的 解 釋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性 / 族 群 意 識 三 研 究 族 群 認 同 的 相 關 理 論 認 同 (identity), 是 一 種 提 供 識 別 他 者 與 自 我 的 方 法, 其 指 認 出 我 們 和 某 些 擁 有 相 同 身 分 地 位 的 人 是 同 一 處 境, 而 與 那 些 不 分 享 共 同 身 分 地 位 的 人 是 有 所 差 異 的 ; 但 " 差 異 " 是 以 排 除 規 則 來 鞏 固 其 基 礎 的 認 同 的 討 論 時 機, 總 出 現 在 一 種 有 疑 問 不 確 定 的 狀 況 人 們 之 所 以 尋 找 其 認 同, 通 常 起 因 於 社 群 關 係 或 親 屬 關 係 之 中 止 ; 而 各 種 認 同 被 侵 蝕 降 低 或 瓦 解 時, 即 產 生 了 認 同 危 機 王 甫 昌 (2003) 認 為, 族 群 認 同 是 人 類 因 為 需 求 而 主 動 尋 找 相 似 的 文 化 特 質 與 共 同 的 歷 史, 族 群 與 文 化 的 關 係 也 有 可 能 是 人 們 先 有 族 群 需 求, 再 回 過 頭 來 解 釋 其 過 去 的 歷 史 和 文 化 ; 因 為 只 有 選 擇 扭 曲 或 忽 視 過 去 發 生 過 的 某 些 歷 史, 才 有 辦 法 排 除 或 凝 聚 成 員 認 同 乃 是 藉 由 象 徵 符 號 來 標 示 出 你 我 之 間 的 分 野, 是 經 由 差 異 來 標 示 出, 而 差 異 又 是 由 分 類 系 統 所 分 派 出 來 的 然 而 人 們 之 間 的 差 異 到 底 是 如 何 被 證 實 或 再 現 的? 被 標 示 的 差 異 又 如 何 與 認 同 產 生 關 聯? 人 們 為 何 將 自 己 投 入 到 某 種 特 定 的 認 同 位 置? 根 據 人 類 學 家 與 社 會 學 家 的 理 論, 族 群 (ethnic group ) 主 要 是 指 同 出 自 一 種 血 緣, 體 貌 膚 色 特 徵 相 近, 語 言 與 文 化 相 同, 生 活 習 18
慣 與 歷 史 命 運 與 共 的 一 群 人 1960 年 開 始, 族 群 性 族 群 意 識 族 群 分 類 以 及 認 同 等 議 題, 成 為 西 方 學 者 熱 門 研 究 的 方 向 在 探 討 族 群 認 同 之 前, 必 須 先 簡 要 說 明 族 群 性, 再 探 究 其 研 究 理 論 族 群 性 (ethnicity) 或 稱 族 群 意 識, 是 對 某 個 族 群 的 認 同 感, 覺 得 是 屬 於 某 族 群 的 歸 屬 情 感, 並 且 也 因 而 對 其 他 族 群 有 所 排 斥 (Kottak 1997:50) 人 類 學 家 對 於 族 群 性 的 研 究 已 有 諸 多 討 論, 基 本 上 有 關 族 群 或 族 群 性 的 產 生 和 持 續, 應 是 出 自 人 們 主 觀 認 定, 再 經 根 本 賦 予 的 情 感 和 社 會 關 係 兩 種 主 客 體 要 素 作 用 下 的 產 物 ( 江 孟 芳 1997:7) 研 究 族 群 性, 已 有 理 論 基 礎, 可 統 整 成 為 三 種 論 述, 包 括 : 原 生 論 環 境 論 ( 工 具 論 ), 以 及 建 構 論 ( 一 ) 原 生 論 原 生 論 強 調 在 族 群 性 的 天 賦 方 面, 像 是 原 生 連 帶 或 是 生 物 條 件 如 Geertz (1963:110) 主 張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乃 出 自 於 源 初 的 情 感 (Geertz1973 1963 ; Isaacs1974;Keyes1976,1981), 而 且, 這 種 情 感 認 同 往 往 是 基 於 共 享 祖 裔 這 種 與 生 俱 來 的 事 實, 因 此, 其 具 有 一 種 根 本 賦 予 的 特 質 (Keyes1976,1981; 引 自 林 曜 同 2007) 延 續 Clifford Geertz 所 主 張 的 原 生 連 帶,Keyes(1976: 202-210 1981:3) 進 一 步 說 明 這 種 概 定 事 實, 是 在 一 個 人 出 生 的 時 候 就 被 決 定 了, 而 最 基 本 的 出 生 事 實 是 " 共 用 祖 裔 "(shared descent) Nagata 亦 認 為 透 過 這 種 對 於 共 祖 的 想 像, 賦 予 了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一 種 特 殊 力 量 與 決 定 性, 是 不 能 被 縮 減 的 根 本 賦 與 的 忠 誠 感 (Nagata 1981:89) ( 二 ) 環 境 論 / 工 具 論 持 環 境 論 或 工 具 論 者, 對 於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則 有 不 同 的 詮 釋 根 據 Leach (1954) 在 緬 甸 北 部 的 Kachin 族 的 研 究, 發 現 當 地 人 群 互 動 複 雜, 同 一 群 人 居 住 在 一 起, 雖 不 一 定 擁 有 同 樣 的 文 化 特 質, 可 是 對 Kachin 卻 有 著 相 同 的 認 同 意 識 Fredric Barth(1969a,1969b) 因 此 提 出, 要 從 族 群 邊 界 而 非 族 群 之 文 化 內 19
容 的 角 度 去 理 解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的 觀 點, 他 主 張 族 群 是 群 際 關 係 的 產 物, 也 就 是 說, 族 群 是 透 過 群 體 間 彼 此 的 邊 界 ( 而 非 邊 界 內 的 文 化 要 素 ), 來 加 以 界 定 的 Fredric Barth 提 出 的 論 點, 指 涉 族 群 邊 界 可 隨 政 治 經 濟 及 生 態 情 境 的 影 響 而 改 變 後 繼 之 學 者 於 是 強 調 政 治 經 濟 環 境 具 有 操 控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之 生 成 或 變 遷 的 關 鍵, 所 以,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亦 會 隨 情 境 而 變 化 (Nagata1974: Saiamone1982) ( 三 ) 建 構 論 1980 年 之 後, 有 學 者 試 圖 融 合 這 兩 項 對 立 理 論, 提 出 辯 證 性 與 綜 合 性 的 觀 點, 以 建 立 更 具 涵 蓋 性 的 架 構 Okamura(1981:463) 發 表 了 一 種 不 同 於 原 生 論 與 環 境 論 的 新 觀 點, 稱 作 情 境 的 族 群 性 若 檢 視 族 群 性 中 兩 個 重 要 的 範 疇, 即 便 是 認 知 與 結 構 透 過 認 知, 行 為 者 得 以 理 解 與 詮 釋 文 化 與 象 徵 因 素 ; 但 是, 行 為 者 卻 也 受 限 於 結 構 中 的 社 會 關 係 社 會 脈 絡 及 社 會 組 織 由 於 族 群 認 同 的 本 質 是 流 動 多 變 的, 且 也 不 是 明 顯 可 以 被 呈 現 的, 所 以, 必 須 透 過 行 為 者 相 關 之 行 為 表 現 的 關 鍵 因 素 來 加 以 檢 視 之 因 此, 綜 合 Okamura 的 理 論, 行 為 者 的 認 同 形 塑, 近 似 於 融 合 原 生 論 與 環 境 論 認 同 取 得 之 觀 點, 乃 成 為 族 群 或 社 會 裡 的 一 份 子 ( 四 ) 比 較 分 析 學 者 施 正 鋒 (2004) 針 對 噶 瑪 蘭 族 認 同 的 形 成, 曾 以 三 個 研 究 法 作 為 架 構, 繪 出 族 群 認 同 構 成 的 圖 示 : 圖 1-2 施 正 鋒 (2004) 族 群 認 同 構 成 圖 20
施 正 鋒 認 為 族 群 認 同 之 產 生, 是 透 過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社 會 地 位 政 府 政 策 學 者 作 法 菁 英 角 色 多 方 的 形 塑, 結 合 各 族 群 理 論 之 觀 點, 才 能 清 楚 視 之 林 曜 同 (2007:6) 亦 認 為, 就 原 生 論 者 所 關 注 的 認 同 面 向 而 言, 族 群 認 同 基 礎 的 共 用 祖 裔 與 共 用 血 緣 概 念, 仍 需 進 一 步 結 合 從 土 著 概 念 著 手 進 行 探 討 此 外, 從 社 會 變 遷 的 角 度 來 看, 族 群 的 變 遷 也 會 影 響 到 認 同 的 改 變 Keyes 曾 提 及, 族 群 變 遷 是 一 種 辯 證 性 過 程, 隨 著 外 在 環 境 例 如 國 家 官 僚 體 系 的 介 入 殖 民 過 程 移 民 國 家 邊 界 的 過 程, 以 及 社 會 基 本 結 構 的 大 改 變 等 劇 烈 變 化 之 後, 會 促 使 新 的 社 會 行 動 模 式 逐 漸 形 成, 並 且 引 發 族 群 成 員 重 新 評 估 其 原 有 族 群 認 同 運 作 的 適 切 性 是 以 據 此, 筆 者 認 為 觀 察 Hla alua 的 族 群 認 同 表 現, 必 須 深 入 其 社 會 生 活, 並 且 融 合 原 生 論 環 境 論 及 建 構 論, 同 時 亦 結 合 土 著 觀 點, 才 可 能 較 清 楚 描 繪 之 但 族 群 意 識 並 非 永 不 改 變, 其 中 國 族 主 義 ( 國 家 認 同 ) 的 影 響 可 能 是 最 主 要 的 關 鍵 之 一, 不 得 輕 忽 之 ( 五 ) 國 族 主 義 族 群 性 與 國 族 主 義 這 兩 個 主 題 常 被 放 在 一 起 討 論, 但 其 中 區 辨 仍 是 模 糊 不 清 的 國 族 主 義 是 由 國 家 內 部 的 政 經 運 作, 利 用 國 家 機 器 掌 控 國 內 的 邊 緣 族 群 並 有 效 影 響 這 些 族 群 的 生 活 方 式, 並 試 圖 化 整 唯 一 的 國 家 作 用 模 式 ; 學 者 們 亦 稱 其 為 內 部 殖 民 主 義 ( 楊 鈴 慧 1996:9) Anderson(1991) 則 強 調 國 族 是 一 種 概 念 化 的 想 像 的 政 治 共 同 體, 且 同 時 具 有 先 天 限 制 性 與 權 威 性 (Anderson 1911:6-7) 基 於 群 體 意 識, 即 便 不 相 識 或 不 曾 見 面 的 個 體 間, 亦 可 能 發 展 出 一 種 團 結 且 能 想 像 他 們 是 歸 屬 於 同 一 國 族 的 情 感 對 國 族 主 義 下 定 義 是 非 常 難 的, 因 為 這 個 概 念 從 來 就 不 是 單 獨 運 作, 而 是 與 其 它 概 念 串 行 運 作 的 Williams(1989) 認 為 族 群 性 與 國 族 主 義 具 有 族 群 界 定 的 意 義, 且 並 存 在 於 種 族 與 階 級 行 動 裡 無 論 種 族 與 階 級 是 否 是 主 要 因 素, 老 實 說, 國 族 定 義 下 的 團 體 ( 或 階 級 ), 及 被 精 英 團 體 ( 或 階 級 ) 用 來 擴 展 他 們 屬 下 成 員 的 其 他 團 體 之 間, 總 具 有 一 種 清 楚 武 斷 的 界 定 (Williams 1989:431) 國 族 乃 是 21
從 一 種 民 族 的 意 識 形 態 出 發, 來 強 化 情 感 作 用, 並 利 用 國 家 機 器 來 自 動 或 強 迫 地 與 其 他 民 族 團 體 合 作, 甚 至 臨 駕 於 上 國 族 主 義 影 響 到 了 全 世 界 的 族 群 生 存 環 境, 知 悉 其 發 展 脈 絡, 將 有 助 於 筆 者 進 一 步 理 解 原 住 民 在 歷 史 上 的 地 位 變 遷, 以 及 對 各 族 群 認 同 的 表 現 之 影 響 過 程 因 此 關 於 Hla alua 人 的 討 論 需 放 在 此 歷 史 脈 絡 之 下, 並 考 量 不 同 時 期 之 政 府 所 運 作 的 國 族 主 義 形 式, 如 : 漢 化 政 策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新 故 鄉 運 動 等, 才 能 比 較 完 整 的 詮 釋 出 當 代 高 中 村 Hla alua 的 族 群 認 同 之 建 構 與 變 遷 近 年 來, 政 府 實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政 策, 意 外 讓 臺 灣 原 住 民 或 高 中 村 Hla alua 得 以 重 新 找 回 自 己 的 文 化 使 得 各 族 群 亦 結 合 觀 光 手 段, 俾 使 其 傳 統 文 化 產 業 有 效 轉 化 為 文 化 資 本 換 句 話 說, 原 本 是 國 家 整 合 族 群 之 政 策 卻 讓 各 族 群 或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文 化 得 以 復 甦 ; 而 傳 統 文 化 的 回 復, 也 強 化 了 其 我 群 的 認 同 四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在 了 解 族 群 性 與 國 族 主 義 的 關 係 後, 不 得 不 探 討 對 近 代 原 鄉 原 貌 影 響 甚 鉅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政 策 與 其 發 展 背 景 ; 其 實 這 就 是 國 族 主 義 下 的 一 種 作 為 台 灣 在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因 為 都 市 會 有 較 多 的 就 業 機 會 和 較 高 的 經 濟 報 酬, 因 此 吸 引 農 村 人 口 大 量 的 往 都 市 去 集 中, 一 方 面 造 成 了 農 村 價 值 的 瓦 解, 使 得 傳 統 地 方 產 業 逐 漸 沒 落, 地 方 文 化 特 質 和 歷 史 遺 產 不 斷 消 失 ; 另 一 方 面, 這 些 都 市 的 外 來 人 口, 心 理 上 都 存 著 暫 時 前 來 都 市 討 生 活 的 過 客 心 態, 因 此 缺 乏 對 社 區 的 認 同, 只 重 私 利, 不 顧 公 義, 造 成 人 際 關 係 和 對 公 共 事 務 的 冷 漠 如 此 結 果, 源 於 資 本 主 義 的 遺 毒 使 得 國 人 對 國 家 之 凝 聚 力 逐 漸 削 散, 而 國 家 機 器 不 得 不 運 作 出 新 的 權 力 手 段, 以 維 持 國 族 概 念 因 此, 民 國 82 年 10 月 20 日, 文 建 會 主 委 申 學 庸 女 士, 在 國 民 黨 中 常 會 上 的 報 告 文 化 建 設 與 社 會 倫 理 的 重 建 中, 呼 籲 透 過 文 化 策 略 的 發 展, 以 落 實 對 社 區 意 識 及 社 區 倫 理 的 重 建 工 作 她 指 出 : 地 方 文 化 建 設 一 向 最 常 被 忽 略 的 功 能 及 目 標, 就 在 於 社 區 共 同 體 意 識 的 培 養 ; 舊 社 區 解 組 而 新 社 區 仍 未 成 形, 22
造 成 國 家 社 會 缺 乏 內 聚 力, 而 非 一 具 體 的 有 堅 強 生 命 力 的 共 同 體 這 必 須 從 文 化 發 展 與 文 化 建 設 的 角 度 來 解 決 問 題 並 且 提 到 : 目 前 的 社 會 文 化 系 統, 產 生 民 間 和 官 方 在 某 些 程 度 上 的 隔 閡, 希 望 今 後 能 調 整 文 建 會 與 地 方 文 化 中 心 的 關 係, 並 透 過 地 方 文 化 中 心, 積 極 整 合 各 種 民 間 的 社 會 文 化 資 源 有 鑑 於 此,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遂 推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目 的 在 激 發 社 區 自 主 性 及 自 發 性, 重 建 溫 馨 有 情 的 居 住 環 境 實 施 方 法 是 由 居 民 透 過 共 同 參 與 社 區 建 設 的 民 主 方 式, 凝 聚 利 害 與 共 的 社 區 意 識, 關 心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社 區 文 化 特 色, 進 而 重 新 建 立 人 與 人 人 與 環 境 的 關 係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讓 地 方 人 自 己 共 同 參 與 共 同 決 定 自 己 的 生 活 環 境 生 活 方 式 與 未 來 遠 景 它 可 能 是 地 方 環 境 景 觀 的 改 變, 也 可 能 是 地 方 文 化 的 保 存, 甚 至 是 社 區 安 全 的 維 護 或 產 業 的 轉 型 從 社 會 變 遷 來 看, 不 能 把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當 作 去 政 治 化, 認 為 它 純 粹 是 一 種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而 應 以 政 治 經 濟 分 析 來 理 解 此 一 運 動 在 政 治 方 面, 它 是 再 凝 聚 國 家 認 同 與 國 家 權 力 的 伎 倆 ; 對 經 濟 而 言, 文 化 產 業 化 的 經 濟 效 益, 也 讓 原 本 低 迷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得 以 再 現 由 此 看 來, 它 雖 是 一 種 國 族 主 義 的 發 酵 及 國 家 機 器 運 作 推 行 之 政 策, 然 此 一 強 調 地 方 自 主 性 的 概 念, 卻 也 另 類 地 敲 醒 原 住 民 內 部 的 族 群 性, 強 化 其 族 群 認 同 並 提 升 了 族 群 的 意 識 五 問 題 意 識 鄒 族 ( 發 音 源 自 阿 里 山 Tsou) 在 學 術 族 群 分 類 上, 有 不 同 說 法 目 前 南 北 兩 群 的 分 法 較 為 常 見, 北 群 為 阿 里 山 鄒 族 ; 南 群 則 分 為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兩 群 對 應 於 行 政 區 域, 北 群 分 佈 在 嘉 義 阿 里 山 一 帶, 居 住 比 較 單 純 ; 南 群 則 分 佈 在 高 雄 縣 Hla alua 人 主 要 在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桃 源 村,kanakanavu 則 是 在 三 民 鄉 民 生 村 為 主, 南 群 中 這 兩 支 群 則 與 布 農 族 混 居, 且 通 婚 頻 繁 筆 者 之 身 分 與 認 同 是 Hla alua 人, 因 此 選 擇 論 文 主 題 與 問 題 意 識 集 中 在 關 注 Hla alua 人 族 群 認 同 與 定 位 之 研 究 上 在 生 活 空 間 與 語 言 隔 閡 方 面,Hla alua 與 阿 里 山 之 鄒 族 人 顯 然 皆 差 異 甚 遠, 23
將 其 簡 單 地 建 構 成 為 同 一 名 稱 之 族 群? 筆 著 對 此 充 滿 疑 惑, 因 此 特 別 提 出 一 些 問 題 首 先, 類 比 於 許 多 正 名 成 功 的 原 住 民 族 群, 如 : 噶 瑪 蘭 族 邵 族 太 魯 閣 族 乃 至 撒 奇 萊 雅 族, 則 前 者 族 群 融 合 的 比 例 過 高, 使 得 在 文 化 上 其 原 始 邊 界 難 以 追 溯, 而 只 有 語 言 的 差 異 程 度 成 為 正 名 的 最 強 力 理 由 Hla alua 人 長 期 被 歸 屬 在 鄒 族 身 分 之 下, 但 Hla alua 人 與 其 他 鄒 族 二 支 在 語 言 學 上 始 終 是 被 認 定 差 異 極 大, 至 今 這 三 支 也 無 法 以 族 語 對 話, 因 此 Hla alua 人 與 鄒 族 人 是 否 真 正 具 有 文 化 上 的 類 緣 關 係? 而 為 什 麼 同 一 個 族, 卻 擁 有 不 同 的 自 稱?Hla alua 人 的 共 同 體 意 識 是 否 依 此 建 構 與 自 我 認 同, 其 在 社 會 生 活 上 的 整 體 表 現 是 否 相 似 於 " 鄒 族 文 化 ", 還 是 獨 樹 一 格? 筆 者 關 切 在 於 Hla alua 人 在 當 代 社 會 生 活 中 的 族 群 認 同 與 行 為 表 現 第 二 個 問 題 是,Hla alua 人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一 直 面 對 強 鄰 17 布 農 族 的 壓 力, 如 自 日 據 以 來 在 人 口 數 分 佈 範 圍 地 理 位 置, 其 處 於 相 對 之 弱 勢 文 獻 上 雖 然 顯 示 Hla alua 人 " 布 農 化 " 情 形 嚴 重 18, 但 是,Hla alua 人 至 今 仍 然 維 持 著 自 己 的 族 群 意 識 與 獨 立 性, 究 竟 有 那 些 社 會 文 化 特 質 或 是 生 活 的 個 人 經 驗 或 共 同 認 知, 使 這 群 人 形 塑 出 其 族 群 認 同, 且 能 清 楚 的 區 分 當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人 在 通 婚 之 後, 其 作 為 兩 者 後 裔 的 族 群 認 同? 這 些 特 質 並 能 提 供 個 人 作 認 同 的 選 擇 因 素, 與 Hla alua 的 社 會 文 化 及 歷 史 脈 絡, 有 何 關 聯 性? 第 三 點,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分 類, 從 荷 領 時 期 明 鄭 時 期 清 朝 時 期 日 據 及 國 民 政 府, 都 是 為 了 推 行 理 蕃 或 管 理 " 少 數 " 民 族 的 政 策 需 求 分 類 系 統 最 早 的 功 能 之 一, 是 為 了 方 便 人 口 調 查, 此 可 被 視 為 政 治 分 類 Keyes(1990:6) 說 到,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是 當 代 國 族 - 國 家 (national-state) 制 度 下 的 產 物 因 此, 涉 建 布 戎 農, 族 臺, 灣 是 南 鄒 沙 阿 魯 族 阿 通 族 婚 社 對 會 象 文 亦 化 是 之 使 研 文 究 化,2004, 被 蠶 食 之 頁 對 象 74 Hla alua 24 國 家 機 器 及 政 策 長 久 以 來 深 深 影 響 著 族 群 意 識 族 群 性 族 群 認 同 的 形 塑 隨 著 政 府 的 解 嚴, 民 風 日 漸 自 由 開 放, 原 住 民 族 群 意 識 興 起 原 住 民 族 別 註 記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推 動, 都 是 屬 於 凝 聚 國 家 認 同 意 識, 權 力 與 統 治 管 理 的 伎 倆 政 策 17 指 18 賴
如 何 影 響 到 Hla alua 人 內 部 的 認 同 建 構? 如 民 國 82 年 Hla alua 人 受 邀 參 加 國 家 劇 院, 展 演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祭 典 儀 式, 使 其 開 始 正 視 自 己 的 文 化 與 認 同, 但 後 續 發 展 為 何? 在 多 元 文 化 的 教 育 手 法 與 思 潮 下, 高 中 村 的 興 中 國 小 如 何 透 過 教 育 手 段, 來 強 化 新 一 代 Hla alua 學 童 對 於 族 群 文 化 的 認 知 與 認 同? 通 婚 與 遷 移 的 因 素, 使 布 農 族 反 客 為 主, 其 是 否 取 代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主 體 性? 在 多 元 族 群 並 存 的 高 中 村, 其 推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主 題 為 塔 羅 留 溪 生 態 區, 命 名 方 式 源 自 於 Hla alua 語, 如 此 作 為, 在 布 農 族 人 口 為 多 數 之 地 甚 為 特 殊, 過 程 與 原 因 為 何, 過 程 中 Hla alua 人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為 何? Hla alua 一 直 被 界 定 為 鄒 族, 但 其 內 部 受 到 布 農 族 的 語 言 文 化 所 影 響 侵 蝕, 並 且 其 在 國 族 主 義 政 策 施 行 下 的 大 環 境 中 生 存, 種 種 困 境 點 出 了 多 項 疑 問, 是 筆 者 極 欲 釐 清 的, 並 且, 期 盼 研 究 結 果 對 新 的 族 屬 定 論 有 所 助 益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限 制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對 象 為 Hla alua 人, 主 要 分 佈 與 居 住 地 點 是 高 雄 縣 高 屏 溪 主 流 - 荖 濃 溪 上 游 的 高 中 村, 該 部 落 是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地 點, 研 究 方 法 步 驟 與 限 制 如 下 : 一 收 集 文 獻 資 料, 整 理 歸 納 Hla alua 人 的 研 究 資 料 不 多, 筆 者 將 整 理 所 有 歷 史 與 民 族 誌 上 的 相 關 文 獻, 內 容 如 物 質 文 化 社 會 組 織 儀 式 語 言 族 群 分 類 神 話 傳 說 等 之 探 討 近 期 有 賴 建 戎 於 2004 年 發 表 的 台 灣 南 鄒 沙 阿 魯 阿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為 例, 筆 者 將 結 合 這 些 資 料 的 閱 讀 整 理, 加 上 自 己 與 當 地 人 的 觀 點, 作 分 析 此 之, 亦 透 過 田 野 調 查 來 收 集 地 方 上 行 政 機 關 ( 鄉 公 所 戶 政 事 務 所 等 ) 與 學 校 教 學 體 驗 的 各 項 統 計 與 記 錄, 並 結 合 社 區 的 數 位 影 音 資 料, 提 供 作 為 保 存 研 究 之 用 其 資 料 範 疇 如 下 : ( 一 ) 戶 政 資 料 : 利 用 戶 政 機 關, 確 實 調 查 Hla alua 的 人 口 數, 在 根 據 25
資 料 向 耆 老 訪 談, 建 立 系 譜 與 瞭 解 氏 族 的 變 遷 ( 二 ) 官 方 資 料 : 收 集 鄉 內 各 個 機 關 資 料, 包 括 高 雄 縣 政 府 地 方 誌 桃 源 鄉 志 學 校 進 行 文 化 復 振 等 之 資 料 整 理 ( 三 ) 地 方 文 獻 : 收 集 Hla alua 人 的 口 述 傳 說 故 事, 與 地 方 組 織 或 機 構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成 果, 如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高 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高 中 長 老 教 會 等 ( 四 ) 繪 圖 : 繪 製 高 中 村 聚 落 圖 部 落 地 圖 19 家 屋 空 間 以 及 男 子 聚 會 所 配 置 圖 等 圖 示 ( 五 ) 影 音 成 果 : 收 集 Hla alua 人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儀 式 展 演 紀 錄 及 學 校 學 生 族 語 教 學 童 謠 教 唱 舞 蹈 學 習 以 及 婚 喪 喜 慶 的 社 會 生 活 現 象, 並 整 理 之 二 參 與 觀 察 Hla alua 的 社 會 生 活 筆 者 生 長 於 高 中 部 落, 但 國 中 到 大 學 期 間 在 外 地 求 學, 與 部 落 分 離 了 一 段 時 間, 直 到 教 師 實 習 結 束 後, 於 92 年 回 到 部 落 的 小 學 任 教 對 於 自 己 的 部 落 不 敢 說 是 很 熟 悉, 但 是 隨 著 任 教 時 間 的 拉 長, 越 來 越 有 機 會 瞭 解 部 落 的 生 態 與 文 化 發 展 趨 勢 本 論 文 研 究 所 採 取 的 研 究 途 徑 是 以 民 族 誌 的 書 寫 方 式, 盼 能 減 少 提 供 訊 息 者 (informant) 與 參 與 觀 察 者 (participant observer) 之 間 溝 通 可 能 存 在 的 模 糊 界 線, 以 趨 近 自 然 人 20 的 完 整 敘 述 筆 者 試 圖 從 觀 察 與 分 析 高 中 村 的 社 會 生 活 與 學 校 生 活 兩 方 面, 盼 找 出 其 中 Hla alua 人 形 塑 其 族 群 認 同 的 深 層 機 落 者 謂 地 所 的 自 圖 指 係 然 的 指 人 家, 庭 傳 統 是, 氏 真 是 族 實 男 存 性 領 或 域 在 分 於 戶 佈 當 長 圖 地 (, 男 以 或 屬 瞭 女 於 解 性 當 地 最 ) 人 為 原 的 始 自 之 我 四 社 表 人 群 述 所 分 模 組 佈 式 成, 的 亦 家 就 庭 是 土 著 觀 點 hla alua 26 制 ( 一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運 作 部 所 筆 19 20 21 筆 者 將 從 Hla alua 人 的 宗 教 信 仰 婚 姻 家 庭 21 文 化 展 演 ( 聖 貝 祭 典 )
飲 食 服 飾 住 農 作 生 產 ( 經 濟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塔 羅 留 溪 ( 文 化 與 觀 光 ) 等 之 日 常 生 活 現 象 來 作 逐 一 之 觀 察 記 錄, 以 分 析 出 Hla alua 人 自 己 所 獨 有 的 文 化 模 式 與 觀 念 筆 者 的 母 親 於 美 蘭 部 落 ( 原 美 隴 社 22 ), 捐 地 興 建 Hla alua 貝 神 祭 典 儀 式 進 行 場 所, 今 年 高 雄 縣 原 民 局 在 此 地 興 建 男 子 聚 會 所 (tapulailaia), 中 心 象 徵 再 度 形 成 因 此, 參 加 祭 典 儀 式 也 是 我 的 使 命 之 一 另 外, 筆 者 的 田 野 就 是 自 己 的 生 長 空 間, 一 個 原 本 具 有 深 厚 情 感 連 結 的 空 間, 這 裡 花 草 人 事 物 彷 彿 一 切 深 印 在 腦 海 中 在 南 島 所 的 歷 練 下, 不 斷 的 為 自 己 的 所 聞 所 見 有 了 理 論 上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深 切 期 盼 透 過 理 論 的 架 構 結 合 最 真 實 的 田 野 工 作 報 告, 來 呈 現 族 人 所 要 讓 世 人 知 道 的 Hla alua 族 的 文 化 意 象 ( 二 ) 學 校 教 育 興 中 國 小 可 說 是 高 中 村 當 地 的 一 個 中 心, 培 育 著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的 後 代 近 年 來, 在 鄉 土 教 育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的 當 下, 原 住 民 文 化 遂 成 為 學 校 發 展 的 特 色 而 在 地 原 住 民 師 資 也 不 斷 強 化 民 族 教 育 的 課 程 ( 文 化 與 語 言 上 的 ), 故 使 得 原 住 民 之 學 童 慢 慢 去 強 化 自 己 族 群 認 同 的 情 感 所 以, 學 校 生 活 的 運 轉, 是 筆 者 所 認 為 需 要 加 以 關 注 與 呈 現 的 區 塊 有 鑑 於 Hla alua 族 語 面 臨 消 失 的 危 機, 筆 者 撰 寫 民 族 教 育 的 計 畫, 並 獲 取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95 年 度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計 畫 之 申 請 案, 以 行 動 研 究 的 方 式 發 23 展 植 物 文 化 之 南 鄒 族 及 布 農 族 族 語 主 題 教 學 計 畫, 並 成 為 論 文 內 容 的 一 部 份 進 行 期 間, 筆 者 因 為 與 自 己 的 Hla alua 語 言 交 會, 感 受 到 我 群 深 刻 的 文 化 之 美 或 許 亦 是 因 受 到 Hla alua 人 文 化 的 感 動, 計 畫 成 果 受 到 不 錯 的 評 價, 台 東 大 者 當 當 地 人 時 表 對 示 於, 我 美 群 的 隴 社 定 位 是 模 頭 糊 目 所, 居 採 用 住 了 的 南 鄒 族 社 群 一 的 詞, 也 有 貴 族 氏 族 群 之 意 hla alua 27 學 將 繼 續 核 撥 三 十 萬 的 經 費, 分 二 年 執 行 完 畢 讓 筆 者 有 機 會 持 續 來 更 深 入 參 與 觀 察 Hla alua 的 文 化 22 據 23 筆
三 研 究 限 制 筆 者 雖 試 圖 以 本 地 人 觀 點 來 全 面 呈 現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認 同 表 現, 但 是 身 為 Hla alua 人, 筆 者 仍 有 許 多 研 究 上 的 限 制 但 這 些 限 制 將 是 能 提 供 筆 者 不 斷 反 省 思 辨 的 動 力 來 源 不 可 否 認,Hla alua 語 之 使 用 是 筆 者 最 大 的 研 究 限 制 ; 雖 然 筆 者 自 幼 生 長 在 田 野 地, 但 對 於 語 言 的 使 用 程 度 仍 不 高, 布 農 語 的 能 力 也 遠 高 於 Hla alua 語, 因 此 當 面 對 親 戚 長 輩 時, 大 多 處 於 鴨 子 聽 雷 的 窘 境 這 也 限 制 了 筆 者 對 現 象 的 理 解, 需 要 報 導 人 用 不 佳 的 國 語 來 轉 述 給 我 知 曉, 描 述 的 精 確 度 可 能 會 降 低 不 少 但 也 就 是 因 為 論 文 的 撰 寫 及 田 野 需 要, 過 程 當 中 筆 者 深 感 母 語 之 美, 而 加 快 了 學 習 的 腳 步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筆 者 在 生 活 工 作 上, 無 時 無 刻 皆 與 田 野 地 相 結 合, 因 此 可 能 產 生 對 於 現 象 的 敏 銳 度 降 低 的 情 形 ; 也 可 能 反 而 偏 重 於 對 某 些 不 重 要 現 象 的 過 度 描 述, 而 無 法 突 顯 出 來 研 究 的 重 點, 這 些 是 筆 者 必 須 要 審 慎 注 意 與 面 對 的 唯 有 靠 著 與 所 上 的 教 授 會 談 進 行 田 野 工 作, 繼 續 收 集 與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才 能 夠 更 清 楚 的 將 理 論 與 田 野 資 料 加 以 比 對, 進 行 探 討 與 分 析 一 方 面, 筆 者 是 Hla alua 人 的 一 份 子 與 參 與 行 動 者, 另 一 方 面, 亦 必 須 跳 脫 行 動 者 的 主 觀 意 識, 保 持 距 離 來 進 行 觀 察 與 分 析 因 此, 在 論 文 寫 作 的 過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將 是 以 不 斷 的 反 身 性 思 考, 來 引 導 自 己 的 行 動 及 所 處 位 置, 如 此 才 能 減 少 自 己 研 究 的 限 制, 做 出 論 文 應 有 價 值 與 貢 獻 許 多 文 獻 指 出 國 族 主 義 乃 是 探 討 族 群 問 題 的 始 作 俑 者, 其 利 用 了 強 大 的 政 治 力 量, 但 不 同 的 政 策 造 成 了 不 同 族 群 的 表 現 因 此, 在 文 獻 探 討 中 筆 者 將 概 述 國 族 主 義 的 影 響 層 面, 但 在 本 研 究 中, 將 聚 焦 在 於 討 論 此 背 景 下 的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形 成 與 認 同 表 現 至 於 相 關 之 國 族 主 義 的 研 究, 則 有 待 日 後 再 作 深 入 探 討 28
第 四 節 章 節 架 構 由 於 研 究 對 象 的 歷 史 文 獻 資 料 相 當 稀 少, 因 此 筆 者 主 要 是 依 據 在 田 野 長 期 的 生 活 觀 察 與 踏 查 資 料, 再 加 上 文 獻 資 料 的 輔 助, 來 分 析 比 較 Hla alua 人 社 會 的 變 遷 情 形, 並 試 圖 勾 勒 出 當 代 Hlaa lua 人 所 建 構 的 族 群 與 文 化 認 同 現 象 本 論 文 之 章 節 架 構 與 內 容, 大 致 上 安 排 如 下 : 第 一 章 為 導 論, 回 顧 相 關 Hla alua 社 會 之 民 族 誌 族 群 理 論 之 文 獻 與 闡 述 本 文 研 究 動 機 問 題 意 識 的 形 成 採 用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與 可 能 之 限 制 以 及 全 文 之 章 節 架 構 等 第 二 章 則 概 述 桃 源 鄉 境 內 社 會 生 活 變 遷 風 貌, 包 括 其 人 口 組 成 與 地 理 位 置 生 態 環 境 行 政 區 劃 沿 革 與 各 個 行 政 村 概 況 社 會 生 活 情 形 並 呈 現 田 野 調 查 與 收 集 的 資 料, 深 層 描 述 生 存 在 高 中 村 內 的 Hla alua 人, 其 聚 落 發 展 生 人 口 分 佈 態 環 境 與 社 會 生 活 : 政 治 經 濟 宗 教 及 親 屬 狀 況 第 三 章 則 著 重 在 分 析 Hla alua 人 的 複 雜 分 類 現 象 與 族 群 定 位 探 討 歷 史 文 獻 中 有 關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事 件, 及 其 與 Kanakanavu 阿 里 山 Tsou 鄒 族 二 支 的 互 動 關 係, 並 試 著 分 析 Hla alua 人 與 鄰 族 的 族 群 關 係 此 外, 再 由 Hla alua 內 部 四 個 社 群 口 傳 遷 移 史 與 對 外 族 分 類 觀, 來 論 述 Hla alua 人 之 史 觀, 就 其 對 內 外 的 族 群 關 係 表 現 來 想 像 此 群 體 應 具 有 獨 立 族 的 概 念 第 四 章, 探 討 異 群 通 婚 與 認 同 現 象, 先 概 述 Hla alua 人 大 量 通 婚 族 群 - 布 農 族 之 遷 移, 再 調 查 同 族 與 異 族 通 婚 的 Hla alua 人 戶 口 與 家 庭, 以 及 下 一 代 族 群 身 分 的 選 擇 進 而 探 討 血 緣 融 合 之 後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多 元 認 同 表 現 另 舉 村 內 選 舉 事 件 為 例, 來 分 析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展 現 第 五 章 討 論 Hla alua 文 化 復 振 與 認 同 再 建 構, 探 討 Maitungusu( 貝 神 祭 典 ) 的 文 化 再 現 脈 絡 與 影 響 ; 介 紹 當 代 傳 承 Hla alua 文 化 命 脈 之 所 在 - 興 中 國 小, 並 且 介 紹 推 展 族 語 文 化 不 遺 餘 力 的 游 仁 貴 老 師, 瞭 解 其 心 路 歷 程 與 文 化 使 命, 以 及 Hla alua 宗 親 會 其 推 展 Hla alua 族 文 化 與 語 言 復 振 的 過 程 與 計 畫 最 後, 試 述 塔 29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成 立 因 素 與 過 程, 及 其 如 何 成 為 高 中 村 多 元 族 群 的 區 域 認 同 中 心 第 六 章 為 結 論, 本 研 究 希 冀 從 整 體 社 會 生 活 現 象 中, 分 析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表 現, 並 且 指 出 目 前 外 在 分 類 制 度 下 族 屬 認 定 Hla alua 人 為 鄒 族 的 問 題, 最 後 並 整 理 陳 述 為 何 一 向 潛 藏 於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的 表 象 下,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非 但 並 未 消 失, 反 而 隨 著 國 家 原 住 民 正 名 政 策 與 運 動 的 契 機, 轉 而 更 為 熱 烈, 特 別 是 在 地 社 區 文 化 復 振 方 面, 以 Hla alua 文 化 為 地 方 表 徵 特 色, 意 圖 彰 顯 與 建 構 高 中 村 為 有 別 於 鄒 族 二 支 與 其 他 布 農 族 的 文 化 特 色, 祈 Hla alua 人 宣 示 應 找 回 其 獨 立 的 族 群 身 分 30
第 二 章 聚 落 發 展 與 社 會 文 化 第 一 節 桃 源 鄉 概 述 Hla alua 人 主 要 分 佈 於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的 高 中 村 桃 源 村, 少 數 則 在 三 民 鄉 的 1 民 權 村 內 從 地 理 位 置 可 以 瞭 解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關 係 與 桃 源 鄉 境 內 所 呈 現 之 多 元 族 群 現 象 的 起 因 從 自 然 環 境 的 探 討 可 剖 析 該 族 群 在 此 地 所 醞 釀 的 文 化 特 質 桃 源 鄉 是 在 高 雄 縣 內 之 一 面 積 最 大, 全 台 第 六 大 的 鄉 鎮 山 地 為 主 平 原 地 帶 較 少, 荖 濃 溪 貫 穿 境 內, 天 然 的 自 然 生 態 是 優 越 環 境, 加 上 豐 富 且 多 元 的 原 住 民 布 農 族 Hla alua 人 魯 凱 族 排 灣 族 和 閩 客 漢 等 文 化 融 合 其 中, 造 就 出 其 鄉 境 內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原 住 民 鄉 鎮 1 日 治 時 期 由 高 中 古 道 遷 移 至 民 權 村 現 址 圖 2-1 桃 源 鄉 部 落 位 置 (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縣 政 府 2007) 31
一 地 理 位 置 桃 源 鄉 位 於 高 雄 縣 東 北 部, 經 緯 度 分 別 是 東 經 125 7'12"~120 39'35", 北 緯 23 28'04"~22 58'32", 東 與 台 東 縣 海 端 鄉 和 花 蓮 縣 相 連, 西 與 三 民 鄉 甲 仙 鄉 六 龜 鄉 和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接 壤 卓 溪 鄉 毗 鄰, 南 與 茂 林 鄉 為 鄰 北 部 則 與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為 界, 南 北 全 長 約 六 十 二 公 里, 東 西 寬 約 六 公 里, 總 面 積 為 九 二 八. 九 八 平 方 公 里 桃 源 鄉 由 北 到 南 現 有 梅 山 梅 蘭 復 興 勤 和 桃 源 高 中 建 山 及 寶 山 八 個 行 政 村, 鄉 內 主 要 道 路 為 南 北 向 的 省 道 台 20 線, 也 就 是 南 橫 公 路 甲 仙 段 ( 如 圖 2-1) 台 20 線 是 本 鄉 做 重 要 的 聯 外 道 路, 往 南 依 序 連 結 可 分 二 種 路 程, 而 六 龜 鄉 荖 濃 村 是 分 叉 點 一 是 連 結 高 雄 縣 六 龜 鄉 美 濃 鎮 旗 山 鎮, 並 在 旗 山 鎮 連 結 國 道 10 號, 是 快 速 通 往 高 雄 市 的 捷 徑 二 是 連 結 高 雄 縣 甲 仙 鄉 的 台 21 線, 對 外 可 聯 絡 台 南 縣 南 化 鄉 玉 井 鎮 左 鎮 鄉 新 化 市 與 永 康 市 等 鄉 鎮, 並 可 連 結 國 道 1 號 或 3 號, 是 通 往 台 灣 北 中 部 的 快 速 路 線 往 北 則 是 往 台 東 方 向, 這 也 是 桃 源 鄉 布 農 族 重 要 的 遷 移 來 的 路 線 穿 過 台 20 線 最 北 的 梅 山 村 後, 進 入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經 由 中 之 關 禮 關 天 池 檜 谷, 過 了 啞 口 隧 道 連 結 台 東 縣 海 端 鄉, 是 通 往 台 灣 東 部 的 重 要 路 線 台 20 線 在 甲 仙 鄉 可 銜 接 省 道 台 21 線, 向 北 可 連 結 三 民 鄉 往 阿 里 山 鄉 ; 向 南 可 以 連 結 高 雄 縣 杉 林 鄉 旗 山 鎮 或 者 是 台 南 縣 等 鄉 鎮 由 桃 源 鄉 搭 車 前 往 三 民 鄉, 需 在 甲 仙 車 站 轉 車, 約 二 個 小 時 ; 而 由 高 中 古 道 步 行 大 約 半 天 的 時 間, 相 差 不 遠 若 自 行 開 車 前 往, 全 程 可 縮 短 成 一 個 半 小 時 內 二 自 然 環 境 桃 源 鄉 位 在 玉 山 山 脈 南 麓 地 區, 桃 源 鄉 之 地 形 高 度 大 致 由 東 向 西 遞 減, 東 北 方 有 玉 山 山 脈, 北 方 為 阿 里 山 山 脈 的 延 伸, 唯 梅 山 行 政 村 部 份 同 屬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管 轄, 正 北 及 東 北 方 有 二 處 三 千 公 尺 以 上 之 山 區 本 鄉 三 分 之 二 地 區 均 屬 海 拔 1000 至 3000 公 尺 之 高 山 區, 最 低 處 於 沿 荖 濃 溪 沿 岸 地 區 高 度 亦 為 500 至 32
1000 公 尺 之 高 山 區 本 鄉 地 質 東 側 屬 於 第 三 世 紀 亞 變 質 岩 之 新 高 層, 及 中 間 為 第 三 世 紀 亞 變 質 岩 之 盧 山 層, 西 北 側 為 中 新 世 地 層 之 瑞 芳 群, 及 一 小 部 份 之 火 山 岩 本 鄉 之 土 壤 受 地 形 地 質 氣 候 母 岩 及 植 物 與 成 工 時 間 的 作 用 影 響, 主 要 形 成 的 土 壤 為 石 質 土 及 棕 色 灰 化 土 二 類 河 流 是 文 明 之 母, 提 供 人 類 賴 以 為 生 的 水 及 食 物, 尤 其 對 Hla alua 人 更 為 重 要, 早 期 每 年 固 定 舉 行 漁 獵 儀 式, 各 個 氏 族 也 擁 有 屬 於 自 己 的 漁 獵 範 圍 荖 濃 溪 為 本 鄉 最 主 要 的 河 川, 南 北 貫 穿 桃 源 鄉 荖 濃 溪 發 源 於 玉 山 南 麓 及 玉 山 與 東 峰 北 側, 匯 集 玉 山 山 脈 西 南 稜 側 及 中 央 山 脈 西 北 側 的 水 流, 經 梅 山 桃 源 寶 來 六 龜 大 津 等 地 區 納 入 濁 口 溪, 之 後 進 入 平 原 地 區, 至 里 港 而 納 入 隘 寮 溪, 再 西 向 至 嶺 口, 主 流 在 嶺 口 納 入 楠 梓 仙 溪 之 後, 稱 為 高 屏 溪, 成 為 大 高 雄 都 會 區 重 要 用 水 來 源 荖 濃 溪 總 長 105 公 里 流 域 面 積 達 899 平 方 公 里, 屬 於 縱 谷 地 形, 下 游 是 高 屏 溪, 為 台 灣 第 二 大 溪 流 在 桃 源 鄉 境 有 許 多 重 要 的 支 流 匯 聚 而 成, 如 拉 庫 音 溪 拉 巴 薩 巴 溪 薩 夫 薩 夫 魯 夫 溪 帕 帕 西 溪 霍 俄 索 溪 唯 金 溪 塔 古 夫 庫 拉 溪 拉 克 斯 溪 清 水 溪 布 唐 布 那 斯 溪 美 秀 溪 東 莊 溪 桃 源 溪 塔 羅 留 溪 埔 頭 溪 綠 茂 溪, 以 上 部 分 支 流 蘊 藏 著 豐 富 的 溫 泉 資 源, 是 重 要 的 觀 光 資 源 之 一 另 外, 馬 里 山 溪 及 楠 梓 仙 溪 的 源 頭 則 分 別 分 布 在 本 鄉 的 西 北 方 及 南 方 三 桃 源 鄉 行 政 區 之 沿 革 與 行 政 村 概 況 ( 一 ) 歷 史 沿 革 桃 源 鄉 的 歷 史 發 展 可 追 溯 至 約 17 世 紀 以 前, 當 時 的 Hla alua 人 原 本 居 住 在 東 部 Hla sungag, 但 長 期 受 到 布 農 族 的 侵 犯 便 逐 漸 往 西 方 遷 徙, 最 後 到 達 現 今 桃 源 鄉 的 範 圍, 此 地 稱 為 加 拉 猛 因 此, 可 說 最 早 到 桃 源 鄉 的 祖 先 是 Hla alua 人, 而 布 農 族 人 則 是 到 了 19 世 紀 時 才 陸 續 從 南 投 和 台 東 遷 居 至 此, 他 們 是 屬 於 郡 社 群 (Isibukun) 布 農 人 33
2 清 領 時 期, 有 生 番 熟 番 歸 化 番 和 未 歸 化 番 之 分, 桃 源 鄉 歸 南 路 理 蕃 同 知 ( 管 轄 臺 灣 與 鳳 山 二 縣 ) 管 轄 ( 葉 家 寧 1995:13), 當 時 僅 記 載 內 優 四 社, 布 農 族 尚 未 遷 移 進 來 日 治 時 期,1896 年 先 設 撫 墾 署,1904 年 由 番 人 番 地 專 屬 警 察 本 署 管 轄, 當 時 桃 源 鄉 歸 為 阿 緱 廳 六 龜 里 支 廳, 包 括 寶 來 上 寶 來 雁 爾 排 剪 四 社 等 警 察 官 吏 駐 在 所, 以 便 管 理 寶 來 溪 頭 社 雁 爾 社 透 仔 火 社 美 壟 社 排 剪 社 塔 蠟 社 等 1911 年 新 設 Balisan 駐 在 所 管 理 內 本 鹿 社 與 媽 哩 散 社 1915 年 設 中 心 崙 駐 在 所 管 理 中 心 崙 社 1929 年 增 設 Bibiyu( 現 今 復 興 村 ) Lbolan ( 現 今 梅 蘭 村 ) Mashowalu( 現 今 梅 山 村 ) 駐 在 所, 來 管 轄 遷 移 而 來 的 布 農 族 另 外, 再 合 併 排 剪 美 壟 塔 蠟 等 社 稱 其 為 Haisen( 現 今 高 中 村 ) 表 2-1. 桃 源 鄉 之 行 政 沿 革 時 期 管 轄 權 之 歸 屬 單 位 備 註 3 荷 治 時 期 北 部 地 方 集 會 所 1665 年 Tararu 四 社 參 與 荷 人 集 會 清 領 時 期 日 治 前 期 日 治 後 期 南 路 理 番 同 知 鳳 山 縣 阿 緱 廳 六 龜 里 支 廳 高 雄 州 旗 山 郡 1946 年 高 雄 縣 雄 峰 區 署 1948 年 高 雄 縣 雅 你 鄉 1958 年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民 國 初 期, 沿 用 日 治 時 期 舊 制 光 復 後,1946 年 高 雄 縣 政 府 成 立, 成 立 了 11 個 山 地 鄉, 當 時 旗 山 區 有 瑪 雅 雅 你 及 多 納 三 鄉 1950 年 縣 市 重 劃 後, 高 雄 縣 分 為 屏 東 縣 與 高 雄 縣, 高 雄 縣 三 個 山 地 鄉 的 現 今 行 政 輪 廓 成 型 1958 年, 國 只 民 參 與 政 考 社 府 鄒 商 將 族 有 史 交 鄉 篇 易 名 (, 改 王 並 為 嵩 對 桃 山 官 等 府 納 稅 之 番 民 ; 未 從 者, 稱 為 未 歸 化 蕃 源 鄉 ( 參 考 表 2-2) 並 下 轄 梅 山 梅 蘭 復 興 勤 和 桃 源 高 中 建 山 及 寶 8 個 村 落 至 今 以 下 筆 者 簡 述 現 在 鄉 內 各 行 政 村 之 概 況 2 3 2001:95) 34
35 ( 二 ) 行 政 區 域 簡 介 表 2-2. 桃 源 鄉 疆 域 沿 革 表 寶 山 村 梅 山 村 梅 蘭 村 復 興 村 勤 和 村 桃 源 村 高 中 村 建 山 村 現 行 村 名 光 復 後 旗 山 郡 郡 名 無 設 街 庄 名 無 大 字 名 中 心 崙 社 馬 士 花 兒 社 拉 婆 蘭 社 比 比 由 社 瑞 穗 社 雁 爾 社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他 拉 魯 社 玉 穗 社 社 名 高 雄 州 番 地 支 廳 名 番 地 區 名 番 地 堡 里 名 中 心 崙 社 馬 士 花 兒 社 拉 婆 蘭 社 比 比 由 社 瑞 穗 社 雁 爾 社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他 拉 魯 社 玉 穗 社 街 庄 名 阿 緱 廳 日 據 時 期 界 外 番 地 中 心 崙 社 無 雁 爾 社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他 拉 魯 社 社 名 鳳 山 縣 清 代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台 灣 省 通 志 第 四 冊, 頁 403
表 2-3. 現 桃 源 鄉 之 行 政 村 分 佈 範 圍 表 桃 源 鄉 行 政 區 轄 八 村, 各 村 所 轄 鄰 數 及 面 積 如 下 村 名 現 有 鄰 數 面 積 ( 平 方 公 里 ) 備 註 ( 布 農 語 ) 梅 山 村 3 434 Masuhuaz 梅 蘭 村 3 70 Laboran 復 興 村 3 55 Bibiuw 勤 和 村 3 23 Mizuhu 桃 源 村 7 67 Gani 高 中 村 6 37 Haisen 建 山 村 5 6.9 Kingzang 寶 山 村 9 278 Chusinron 總 計 39 928.98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桃 源 鄉 公 所 (2007) 1. 梅 山 村 (Masuhuaz): 現 任 村 長 吳 進 松 (Biung: 布 農 族 ) 梅 山 村 為 桃 源 鄉 最 北 的 村 落, 其 面 積 佔 全 鄉 的 二 分 之 一 大, 為 通 往 台 東 海 端 鄉 之 門 戶 目 前 行 政 區 範 圍 大 都 屬 於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境 內 早 期 布 農 族 人 因 為 此 地 盛 產 黃 藤, 而 稱 為 馬 士 娃 兒 社 (Masuhuaz) 光 復 後, 大 量 種 植 梅 樹 為 經 濟 農 作, 而 改 稱 此 村 為 梅 山 村 2. 梅 蘭 村 (Laboran): 現 任 村 長 謝 文 明 (Huson: 布 農 族 ) 據 傳 民 國 初 年 時, 馬 斯 博 爾 社 及 內 本 鹿 社 ( 現 在 的 寶 山 村 ) 曾 居 於 此 處 而 現 村 名 之 意 是 指 蘭 花 之 意, 位 於 拉 克 斯 溪 北 岸, 因 野 生 蘭 花 到 處 可 見, 而 取 名 為 梅 蘭, 古 稱 拉 婆 蘭 社 3. 復 興 村 (Bibiuw): 現 任 村 長 江 進 寶 (Anon: 布 農 族 ) 此 村 之 傳 統 地 名 有 二 個, 一 為 Uaasik, 布 農 人 因 發 現 此 地 盛 產 山 棕, 以 其 命 名 另 一 為 比 比 由 社 (Bibiuw), 是 早 期 日 治 時 代 日 語 所 所 稱 之, 有 遷 移 之 地 之 36
意 後 者 比 比 由 社 (Bibiuw) 較 為 眾 人 常 用 4. 勤 和 村 (Mizuhu): 現 任 村 長 曾 正 勝 (Lilavu: 布 農 族 ) 本 村 位 於 桃 源 鄉 南 北 的 中 心 位 置, 布 農 人 古 稱 Takilailuwan, 語 意 為 他 族 所 居 住 的 地 方 ; 日 人 稱 為 瑞 穗 社 此 地 早 期 是 Hla alua 人 最 先 居 住 的 傳 統 領 域, 後 來 布 農 族 由 北 遷 移, 造 成 Hla alua 人 南 遷, 而 成 為 布 農 的 生 活 領 域 5. 桃 源 村 (Gani): 現 任 村 長 顏 文 雄 (Dahu: 布 農 族 ) Hla alua 人 是 本 村 最 早 的 住 民,Hla alua 語 稱 此 地 為 Kaluvunga, 早 期 居 住 於 此 的 Hla alua 人 與 平 埔 族 習 以 水 牛 野 放 於 此, 語 意 是 指 牛 群 聚 集 的 地 方 日 治 時 期, 本 村 是 Hla alua 族 群 四 社 之 ㄧ 所 在 地 與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日 人 稱 雁 爾 社 (Gani 社 ) 光 復 後, 原 稱 為 雅 你 鄉 雅 你 村 隨 國 民 政 府 來 台 後,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更 改 鄉 名 村 名, 現 稱 為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6. 高 中 村 (Haisen): 現 任 村 長 洪 虎 傑 (Manama: 布 農 族 ) 高 中 村 可 說 是 Hla alua 族 群 聚 集 的 重 要 之 地, 原 有 的 Hla alua 四 社 群 有 三 社 -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及 塔 拉 魯 社 - 分 佈 於 此 高 中 村 名 有 二 傳 說, 一 為 白 箭, 指 的 是 Hla alua 的 聖 山, 以 現 在 的 高 中 檢 查 哨 至 塔 羅 流 溪 為 界, 以 往 是 排 剪 社 的 活 動 範 圍, 因 此 命 名 ; 二 是 排 剪, 語 意 為 燕 子 與 行 程 休 憩 站, 早 期 Hla alua 人 的 遷 移 多 會 選 擇 此 地 休 憩 覓 食, 所 以 稱 排 剪 本 村 是 本 論 文 的 田 野 地 7. 建 山 村 (Kingzang): 現 任 村 長 高 文 達 (Aliman: 布 農 族 ) 布 農 人 稱 此 村 為 Damahu Banbakalan, 原 意 指 勤 和 村 與 復 興 村 之 間 的 台 地 1940 年, 原 居 住 在 中 之 關 的 布 農 人 被 日 人 遷 移 至 Damahu 居 住 因 交 通 極 不 方 便, 於 1953 年 將 Damahu 社 遷 至 現 址 建 山 村 8. 寶 山 村 (Chusinron): 現 任 村 長 林 居 全 (ALiman: 布 農 族 ) 本 村 古 稱 中 心 崙 社, 分 為 寶 山 與 二 集 團 兩 部 落 1915 年 日 人 設 中 心 崙 駐 在 所 管 理, 散 居 於 邦 腹 溪 右 岸 頭 剪 溪 附 近 ( 中 心 崙 部 落 ) 與 寶 來 溪 左 岸 中 腹 ( 二 集 團 部 落 ) 寶 山 村 位 於 中 央 山 脈 的 南 端 卑 南 主 山 西 側, 介 於 海 拔 800 至 2500 公 尺 之 間, 雲 霧 瀰 漫, 林 木 環 繞 現 有 藤 枝 風 景 森 林 遊 樂 區, 為 桃 源 鄉 重 要 觀 光 景 點 37
之 一 因 為 布 農 人 受 政 治 與 經 濟 而 遷 入, 造 成 桃 源 鄉 Ha alua 人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的 縮 減, 原 本 單 純 的 文 化 環 境 產 生 融 合 與 變 遷 其 目 前 八 個 行 政 村 村 長 都 為 布 農 族 所 擔 任, 原 本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領 域 也 幾 乎 全 被 布 農 族 所 接 收 所 幸 現 任 鄉 長 - 謝 垂 耀 先 生, 他 是 雁 爾 社 的 Hla alua 人, 對 於 自 己 族 群 的 弱 勢 情 形 非 常 瞭 解, 因 此 由 於 他 在 施 政 理 念 上 的 特 別 關 懷, 便 得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有 機 會 重 現 曙 光 四 人 口 分 佈 全 鄉 人 口 總 數 為 4781 人, 原 住 民 人 口 總 數 數 為 4409 人, 約 佔 全 鄉 人 口 數 的 92.2% 而 非 原 住 民 身 份 的 各 族 群 人 數 為 372 人, 約 佔 全 鄉 的 人 口 比 率 為 7.8%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又 可 分 為 山 地 原 住 民 4386 人, 平 地 原 住 民 23 人 全 鄉 原 住 民 人 數 依 性 別 來 看, 計 有 男 性 2390 人 ( 約 佔 54.2%), 女 性 2019 人 ( 約 佔 45.8%) 4 各 行 政 村 依 人 口 總 數 由 大 到 小 排 列, 桃 源 村 1051 人, 男 性 553 人, 女 性 498 人 ; 建 山 村 807 人, 男 性 419 人, 女 性 388 人 ; 高 中 村 767 人, 男 性 408 人, 女 性 359 人 ; 寶 山 村 689 人, 男 性 389 人, 女 性 300 人 ; 復 興 村 389 人, 男 性 218 人, 女 性 171 人 ; 梅 蘭 村 366 人, 男 性 200 人, 女 性 166 人 ; 梅 山 村 362 人, 男 性 204 人, 女 性 158 人 ; 勤 和 村 350 人, 男 性 181 人, 女 性 169 人 各 村 男 性 人 數 全 部 多 於 女 性 ( 參 見 表 2-4) 5 各 個 族 別 人 口 鄉 內 所 佔 人 數, 鄒 族 (Ha alua)263 人 ; 布 農 族 3979 人 ; 排 灣 族 77 人 ; 魯 凱 族 49 人 ; 阿 美 族 18 人 ; 泰 雅 族 18 人 ; 卑 南 族 5 人 ; 漢 人 372 人, 其 他 近 來 正 名 之 族 別 未 見 其 中 筆 者 訪 查, 鄉 內 鄒 族 在 此 範 疇 內 指 涉 的 是 Ha alua 人, 極 少 數 為 阿 里 山 Tsou 或 是 Kanakanavu 人 則 因 婚 嫁 遷 入 各 感 4 5 項 謝 統 桃 計 源 數 鄉 字 戶 由 政 筆 事 者 務 依 所 據 王 桃 鴻 源 模 鄉 主 戶 任 政 提 機 供 關 之 所 資 提 料 供, 之 所 計 算 年 的 精 月 細 程 度 日 號 止 稱 的 全 資 國 料 戶 而 政 得 第 知 一 97 1 31 38
區 性 域 表 總 人 2-4. 口 桃 源 鄉 各 行 政 村 各 族 人 口 統 計 山 平 地 原 4781 住 閩 民 族 客 漢 阿 泰 美 372 排 雅 布 灣 18 魯 農 18 卑 凱 77 鄒 南 3979 賽 ( 沙 ) 49 雅 夏 美 5 263 0 0 別 別 總 計 計 男 女 建 計 山 村 男 女 桃 計 源 村 男 女 高 計 中 村 男 女 梅 計 山 村 男 女 梅 計 蘭 村 男 女 復 計 興 村 男 女 計 勤 和 村 男 女 計 寶 山 村 男 女 2572 2209 807 419 388 1051 553 498 767 408 359 362 204 158 366 200 166 389 218 171 350 181 169 689 389 300 4386 2387 1999 722 394 328 930 491 439 694 368 326 346 198 148 349 192 157 374 211 163 324 166 158 647 367 280 別 各 族 人 口 數 23 3 20 9 2 7 2 0 2 4 1 3 1 0 1 3 0 3 1 0 1 1 0 1 2 0 2 182 190 76 23 53 119 62 57 69 39 30 15 6 9 14 8 6 14 7 7 25 15 10 40 22 18 7 0 3 2 1 3 2 0 3 5 2 0 2 2 1 3 15 7 30 0 2 13 6 4 675 843 480 342 345 353 316 625 23 1 12 2 0 0 0 11 1 2 1 0 1 0 0 0 7 74 170 1 1 4 0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9 0 0 0 0
桃 源 鄉 八 成 三 以 上 是 布 農 族 人, 但 是 他 們 對 於 此 地 最 早 的 主 人 仍 是 有 著 相 同 的 共 識, 就 是 僅 佔 人 口 數 6% 的 Hla alua 人 目 前 桃 源 鄉 的 布 農 族 人 是 分 別 在 兩 個 時 期 由 兩 個 不 同 地 點 遷 移 而 來, 第 一 時 期 是 1860-1870 年 的 Takis-husogan 由 Mundavan 經 新 武 溪 上 游 到 本 鄉 的 拉 庫 拉 斯 溪 ; 第 二 時 期 是 居 於 Lito 一 帶 的 Is-mahasan 氏 族, 一 同 與 巒 社 爭 討 下 三 社 的 領 地 獲 勝, 而 向 高 雄 開 始 移 動, 而 來 到 了 邦 腹 溪 上 游 的 寶 里 桑 (Balisan) 6 Hla alua 人 主 要 是 分 布 桃 源 村 的 四 社 部 落 以 及 高 中 村, 其 他 村 則 有 一 些 遷 移 的 散 戶 依 表 2-4 來 看, 鄒 族 (Ha alua) 人 分 布 各 村 情 形, 建 山 村 7 人, 桃 源 村 74 人, 高 中 村 170 人, 梅 山 村 1 人, 梅 蘭 村 1 人, 復 興 村 4 人, 寶 山 村 6 人, 人 口 仍 該 族 的 古 居 地 高 中 村 與 桃 源 村 居 多 桃 源 鄉 內 除 了 Hla alua 與 布 農 族 以 外, 再 者 是 排 灣 族 佔 有 1.7% 比 例 遷 移 的 原 因 與 該 族 早 期 從 事 其 警 察 職 業 有 關, 配 合 工 作 而 調 動 到 本 鄉, 在 此 落 地 生 根, 甚 至 有 著 屬 於 自 己 的 土 地 而 後 期 的 遷 移 者 大 多 是 通 婚 因 素 魯 凱 族 佔 1.1 %, 處 於 鄰 近 鄉 之 故, 通 婚 因 素 成 為 遷 移 的 主 因 ; 阿 美 族 與 泰 雅 族 各 佔 0.4%, 幾 乎 是 女 性 居 多, 也 是 通 婚 因 素 來 此 居 多 就 此, 外 族 的 大 量 遷 入 與 通 婚 是 否 影 響 Hla alua 文 化 及 其 族 群 意 識, 須 深 入 其 居 住 部 落 觀 察 第 二 節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景 況 一 地 理 環 境 高 中 村 為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田 野 地, 位 置 居 於 桃 源 鄉 的 西 南 方, 經 緯 度 大 約 分 別 是 東 經 120 45~120 39, 北 緯 23 12~23 07, 是 通 往 本 鄉 的 重 要 門 戶 本 村 北 以 他 果 宴 山 為 界 鄰 桃 源 村, 西 以 四 社 山 為 界 鄰 建 山 村 大 竹 溪 山 為 界 鄰 那 瑪 夏 鄉 南 農 雄 語 縣 意 三 為 民 多 鄉 魚 於 之 處 正 名 為 那 瑪 夏 鄉, 2008.01.01 40 7 沙 魯 村 與 甲 仙 鄉 小 林 村, 南 以 高 中 檢 查 哨 為 界 鄰 六 龜 鄉 寶 來 村, 東 以 美 壟 山 為 界 鄰 寶 山 村, 台 20 線 公 路 貫 穿 其 中, 為 重 要 仰 賴 的 對 外 通 道 海 拔 高 度 約 在 500-600 公 尺 之 間, 全 村 的 面 積 37 平 方 公 里 ( 請 見 圖 2-2) 6 布 7 高
本 村 的 地 形 屬 於 河 川 台 地 地 形, 全 鄉 主 要 河 川 荖 濃 溪 由 東 北 向 西 南 穿 越, 經 過 長 久 的 侵 蝕 堆 積 形 成 目 前 的 地 勢 型 態 圍 繞 排 列 在 荖 濃 溪 的 兩 岸 山 脈, 東 邊 為 美 壟 山, 西 側 為 排 剪 山 8, 北 邊 則 有 他 果 宴 山, 前 兩 座 山 脈 的 稱 謂, 源 自 於 古 老 的 Hla alua 兩 大 社 群 之 名 主 要 三 山 脈, 代 表 著 古 代 Hla alua 四 社 群, 其 中 三 社 的 居 住 領 域, 美 壟 山 為 美 壟 社, 排 剪 山 為 排 剪 社, 他 果 宴 山 為 塔 臘 社, 各 自 守 護 著 此 古 居 地 象 徵 著 保 護 僅 存 的 Hla alua 族 人, 在 此 地 安 居 樂 業, 遵 循 傳 承 原 有 的 文 化 隴 與 同 音 ; 排 剪 同 於 之 音 圖 2-2 viranganu paiciana 41 8 美 高 中 村 行 政 區 域 圖
全 村 水 系 以 sakurahlutaungala( 荖 濃 溪 ) 為 主 要 河 川, 另 有 tapataparu 溪 ( 塔 羅 留 溪 ) hlamaranguahla( 埔 頭 溪 ) 以 及 ngsupihla( 綠 茂 溪 ) 注 入 傳 統 的 Hla alua 人 聚 落 分 佈 與 河 流 關 係 十 分 密 切, 而 不 同 的 氏 族 管 轄 自 己 的 河 川, 並 定 期 舉 行 漁 獵 祭 ( 或 稱 河 祭 ) 群 山 相 連, 受 到 荖 濃 溪 與 分 支 溪 流 的 切 割, 境 內 建 造 不 少 的 橋 樑, 由 南 而 北 依 序 為 綠 茂 橋 炳 才 橋 翠 谷 橋 塔 魯 魯 芙 橋 (Tataparu) 塔 魯 魯 芙 隧 道 高 賢 橋 及 萬 年 橋 ; 另 有 一 座 連 接 荖 濃 溪 兩 岸 的 美 蘭 橋 而 傳 統 吊 橋 有 二 座, 一 是 美 蘭 古 吊 橋, 並 行 座 落 於 現 美 蘭 橋 約 150 公 尺 處, 目 前 成 為 地 方 特 色 9 風 景 之 一 ; 另 一 座 則 在 日 據 古 道 上, 位 於 興 中 國 小 的 下 方, 殘 破 且 不 堪 使 用, 但 對 於 當 地 人 則 有 著 深 刻 的 歷 史 記 憶 10 二 歷 史 沿 革 Hla alua 人 原 有 的 生 活 領 域 大 致 與 現 今 的 桃 源 鄉 行 政 區 域 範 圍 相 同 據 傳 三 百 年 前,Hla alua 人 由 嘉 南 平 原 一 代 往 東 遷 移, 最 後 選 擇 本 村 居 住, 一 部 份 居 於 排 剪 山 間, 另 一 部 份 則 在 美 壟 山 間 清 領 時 期, 歸 屬 於 鳳 山 縣 管 轄, 文 獻 記 載 有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以 及 他 拉 魯 社 日 據 時 代, 三 社 社 名 在 文 獻 中 仍 然 存 在 但 當 時 的 日 人 為 了 方 便 管 理 Hla alua 人, 就 將 各 社 人 口 集 中 在 目 前 高 中 村 興 中 國 小 的 位 置 一 直 到 瘟 疫 的 流 傳, 族 人 相 繼 死 亡, 為 了 避 免 病 情 擴 散, 族 人 又 回 到 各 社 原 本 居 住 的 地 方 爾 後, 平 埔 族 漢 人 布 農 人 排 灣 族 人 逐 漸 遷 移 進 來, 成 為 今 天 多 元 族 群 的 現 況 而 目 前 本 地 稱 高 中 村 為 Haisen 的 由 來, 便 是 從 日 據 時 期 流 傳 下 來 當 時 的 高 中 村 是 漢 人 平 埔 族 與 山 胞 的 分 界 之 處,Haisen 是 日 語 界 線 之 意 11 12 平 埔 族 是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遺 者 謝 日 國 人 小 便 時 於, 統 每 治 逢 而 台 興 建 古 線 道 風 之 災 一 坍, 方 目, 前 為 雜 對 草 外 叢 的 生 步, 行 鮮 通 少 道 使 之 用 一 村 址 樟 的 山 平 國 埔 小 族 陳 後 有 裔 德 有 主 曾 任 姓 的 口 陳 述 姓 歷 史 潘 姓 等, 劉 彬 雄 的 文, 獻 目 即 前 有 尚 記 有 載 日 該 治 數 時 戶 期 平 的 埔 檢 族 查 哨 20 1969 42 推 行 水 稻 耕 作, 受 獎 勵 而 遷 入 來 教 導 本 地 人 從 事 稻 作 後 來,Haisen 也 延 伸 被 稱 為 Haisin, 布 農 語 意 為 稻 米 日 據 以 來, 本 村 有 著 不 小 的 土 地 面 積 進 行 稻 作 筆 9 為 10 筆 11 感 12 本
13 者 年 幼 時, 仍 有 陪 著 母 親 參 與 割 稻 等 換 工 的 活 動 民 國 44 年 後, 大 量 的 布 農 人 因 交 通 不 便 與 開 墾 地 日 益 減 少, 由 梅 山 樟 山 遷 入 今 高 中 村 第 四 鄰 長 老 教 會 一 帶 美 蘭 吊 橋 也 隨 之 興 建, 荖 濃 溪 兩 岸 的 美 壟 社 與 排 剪 社 族 人 開 始 有 來 往 後 來, 國 民 政 府 將 本 村 更 名 為 高 中 村,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民 國 57 年 7 月 南 橫 公 路 開, 歷 經 四 年 四 個 月, 於 61 年 十 月 通 車, 從 此 也 打 開 了 高 中 村 的 大 門 上 述 因 素, 牽 動 了 各 個 族 群 的 遷 移, 村 名 也 因 此 有 所 更 迭 原 本 是 Hla alua 社 群 概 念 下 的 地 名, 在 殖 民 政 府 外 來 族 群 與 國 民 政 府 的 影 響 下, 由 高 中 村 取 代 這 與 本 地 人 的 傳 統 領 域 概 念 並 無 相 關, 卻 沿 用 至 今 筆 者 認 為 這 是 外 力 賦 予 的, 也 就 是 因 國 家 機 器 的 統 治 而 透 過 對 當 地 的 生 活 模 式 的 瞭 解, 可 以 發 現 傳 統 的 地 名 還 是 被 普 遍 地 使 用 著 撇 開 國 家 賦 予 的 行 政 名, 傳 統 地 名 讓 Hla alua 人 更 清 楚 所 保 留 對 這 一 片 土 地 的 空 間 記 憶 與 歷 史 情 景 三 Hla alua 的 人 口 分 佈 跳 脫 行 政 區 域 劃 分 的 概 念 來 看, 就 本 地 人 觀 點 而 言, 本 村 人 口 分 布 可 分 為 四 個 區 域, 各 有 其 傳 統 地 名 一 是 高 中 檢 查 哨 又 稱 六 貓 (Suhlunganu), 為 第 一 鄰 ( 人 口 數 80 人 ); 二 為 高 中 一 村 也 稱 日 識 茲 (Ruhlucu), 包 括 第 二 鄰 ( 人 口 數 196 人 ) 第 三 鄰 ( 人 口 數 79 人 ) 與 第 四 鄰 ( 人 口 數 188 人 )( 請 參 考 圖 2-3 14 ); 往 北 通 過 高 中 大 斜 坡, 則 進 入 高 中 二 村 又 稱 第 二 部 落 (Papanara paiciana), 為 第 五 鄰 ( 人 口 數 141 人 ); 第 四 是 通 往 美 蘭 橋 的 地 段, 第 六 鄰 ( 人 口 數 83 人 ) 稱 為 美 蘭 部 落 又 稱 過 河 15 (Suaci 或 Vilanganu) 16 ( 請 參 考 圖 2-4) 工 圖 地 六 是 為 人 鄰 親 轄 的 傳 友 區 口 統 關 派 音 地 係 出 則 名 結 所 讀 是 合 巡 作 而 邏 成 圖, 的 ㄏㄛ/, 是 生 早 產 期 關 員 係 聽 警, 起 自 布 來 行 農 十 繪 族 分 畫 與 有, 趣 非 常 有 歷 是 史 十 意 分 義 常 見 但 的 北 經 方 濟 的 活 方 動 向 是 錯 誤 的 Hla alua suaci( 索 阿 紀 是 社 群 居 住 的 名 稱, 各 族 群 多 使 用 此 名 ㄍㄡ\ ) Vilanganu 43 人 群 居 住 就 以 這 四 個 區 域 為 集 中 區, 從 本 村 的 人 口 統 計 表 ( 如 表 2-5 所 示 ), 可 以 看 出 Hla alua 的 人 口 居 住, 仍 保 有 以 往 Hla alua 社 群 的 居 住 型 態, 各 自 久 居 在 原 來 的 區 塊 依 筆 者 訪 查 發 現, 遷 移 來 的 布 農 族 及 其 他 族 群, 則 是 明 顯 的 建 屋 13 換 14 本 15 當 16 第
圖 2-3 高中村街道圖 44
圖 2-4 高中村街道圖 45
表 2-5. 高 中 村 人 口 分 布 各 鄰 各 族 戶 口 數 及 性 別 統 計 表 村 名 高 中 村 按 鄰 以 性 別 原 住 民 民 族 別 統 計 表 鄰 別 一 鄰 二 鄰 三 鄰 四 鄰 五 鄰 六 鄰 備 註 總 人 口 總 計 767 80 196 79 188 141 83 原 住 民 合 計 男 408 52 97 41 99 76 43 女 359 28 99 38 89 65 40 總 計 698 65 184 66 166 140 77 男 369 39 93 33 88 76 40 女 329 26 91 33 78 64 37 人 山 地 總 計 694 65 183 66 165 138 77 口 原 住 男 368 39 93 33 88 75 40 數 民 女 326 26 90 33 77 63 37 平 原 地 住 總 計 4 0 1 0 1 2 0 男 1 0 0 0 0 1 0 民 女 3 0 1 0 1 1 0 區 域 人 口 總 計 215 15 12 13 22 1 6 男 120 13 4 8 11 0 3 女 95 2 8 5 11 1 3 戶 數 總 戶 總 計 179 25 45 20 40 33 16 山 原 男 166 21 44 16 37 33 15 平 原 女 0 0 0 0 0 0 0 原 住 民 合 計 698 65 184 66 166 140 77 阿 美 3 0 1 0 0 2 0 泰 雅 2 0 1 0 0 1 0 各 排 灣 30 0 21 3 1 5 0 46
民 族 各 鄰 分 布 人 數 統 布 農 480 43 106 51 137 111 32 魯 凱 12 5 4 0 1 0 2 卑 南 1 0 0 0 1 0 0 鄒 (Hla alua) 170 17 51 12 26 21 43 賽 夏 0 0 0 0 0 0 0 雅 美 0 0 0 0 0 0 0 邵 0 0 0 0 0 0 0 噶 瑪 蘭 0 0 0 0 0 0 0 太 魯 閣 0 0 0 0 0 0 0 計 繪 表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桃 源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2008.01.31 居 住 在 台 20 線 道 旁 尤 其 以 第 三 四 鄰, 布 農 族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的 住 宅 處 處 林 立, 長 老 教 會 帝 聖 宮 與 安 息 日 等 宗 教 聖 地 也 集 中 於 此 高 中 村 之 人 口 分 布 按 其 鄰 性 別 原 住 民 及 民 族 別 統 計 表 來 看, 男 性 (408 人 ) 多 於 女 性 (359 人 ) Hla alua 人 數 為 170 人, 佔 全 村 22.2%; 布 農 族 人 數 為 480 人 17, 佔 全 村 62.6% 之 多 ; 其 他 族 群 則 佔 15.2% 左 右 雖 然 布 農 人 依 舊 多 數, 但 本 村 的 Hla alua 人 口 比 率 佔 22.2%, 高 於 全 鄉 的 6%, 可 說 是 擁 有 最 密 集 的 Hla alua 人 之 聚 落 再 仔 細 探 討 各 鄰 的 Hla alua 人 的 分 布 情 形, 第 一 鄰 17 人 第 二 鄰 51 人 第 三 鄰 12 人 第 四 鄰 26 人 第 五 鄰 21 第 六 鄰 43 人 第 二 鄰 與 第 六 鄰 的 人 口 數 為 最 多 而 且 第 六 鄰 中 Hla alua 人 的 比 率, 是 唯 一 高 過 於 布 農 族 者, 佔 該 鄰 人 口 數 的 55.8%, 本 鄰 位 置, 也 就 是 早 期 之 美 壟 社 的 生 活 範 圍 顏 據 筆 者 瞭 解, 本 村 的 布 農 人 多 為 民 國 年 後 從 梅 山 樟 山 的 氏 族, 中 文 姓 氏 多 為 謝 根 據 以 上 資 料, 全 村 目 前 有 170 人 登 記 為 鄒 族 依 據 筆 者 的 調 查, 除 了 兩 位 為 浦 姓 為 阿 里 山 鄒 族 外, 其 餘 皆 為 本 地 的 Hla alua 人 此 外, 因 通 婚 或 者 是 工 作 17 44 Is-tanda 47
頁 頁,2008.01.31 因 素 而 遷 居 在 外 縣 市 者, 尚 有 30 人 左 右, 所 以 本 村 的 Hla alua 人 應 有 200 人 以 上 伴 隨 著 因 謀 職 遷 移 與 異 族 通 婚 的 因 素,Hla alua 人 面 臨 著 人 口 消 失 與 血 緣 混 合 的 處 境 在 這 Hla alua 的 古 居 地, 由 於 不 斷 有 外 族 的 遷 入, 因 此 讓 其 已 不 再 是 Hla alua 人 文 化 的 永 久 地, 其 文 化 保 存 與 文 化 認 同 的 危 機 一 再 浮 現 四 親 屬 組 織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混 居, 且 大 量 通 婚, 藉 由 親 屬 組 織 的 討 論 與 觀 察, 有 助 於 理 解 Hla alua 人 的 延 續 與 族 群 發 展 筆 者 將 以 家 命 名 原 則 氏 族 與 婚 姻 四 部 分, 來 加 以 探 討 ( 一 ) 家 家 或 家 族 是 組 成 Hla alua 社 會 組 織 的 基 本 單 位, 其 中 的 親 屬 關 係, 由 婚 姻 血 緣 關 係 及 收 養 關 係 所 形 成 因 此, 家 族 是 Hla alua 人 日 常 生 活 的 親 屬 團 體, 也 是 在 親 屬 範 疇 中 最 基 本 的 單 位 Hla alua 人 稱 家 屋 為 Salia, 但 是 傳 統 家 屋 的 建 築 在 高 中 村 已 不 見, 取 而 代 之 的 水 泥 建 築, 與 一 般 漢 人 無 異, 頂 多 是 客 廳 擺 放 家 中 男 性 所 狩 獵 的 動 物 標 本, 所 以 無 法 對 於 現 有 家 屋 深 入 探 討 家 族 則 稱 為 ucani pihlinga, 其 意 為 一 家 之 屋 內 18, 經 由 家 庭 的 居 住 經 濟 合 作 生 育 特 徵 等 狀 況, 可 知 悉 家 與 社 會 的 親 屬 連 結 關 係 對 於 家 的 構 成 形 式,2004 年 賴 建 戎 以 問 卷 方 式 將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分 為 核 19 心 家 庭 複 合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與 直 系 家 庭 來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是 以 核 心 家 庭 居 多 數, 主 幹 家 庭 次 之 高 中 村 現 有 39 戶 為 Hla alua 人 擔 任 戶 長, 而 居 住 有 Hla alua 人 的 戶 數 則 總 計 有 57 戶 20 其 間 的 數 字 差 距, 原 因 大 多 是 與 布 農 人 通 婚 之 果 一 部 份 是 Hla alua 人 男 性 去 世 後, 改 由 布 農 女 性 擔 任 戶 長 ; 有 些 則 是 Hla alua 人 小 男 賴 性 入 贅 於 布 農 女 性, 但 後 裔 仍 登 記 為 對 照 家 庭 成 員 資 料, 核 心 家 族 比 例 資 島 建 料 由 戎 來 道, 源, 台 番 灣 族 南 慣 鄒 習 沙 調 阿 桃 查 魯 源 報 阿 鄉 告 族 戶 書 社 政 會 資 第 文 料 四 化 卷 之 研 鄒 究 族 甚 高, 與 賴 建 戎 2004 年 調 查 結 果 相 似 18,2001, 85 19 2004, 52 20 48
依 據 筆 者 的 訪 查, 核 心 家 庭 的 成 因 延 續 傳 統 家 的 概 念, 父 母 去 世 後 兄 弟 各 立 門 戶 ; 而 主 幹 家 庭 有 長 嗣 繼 承 家 業 與 照 顧 雙 親 責 任 之 意, 則 多 由 經 濟 能 力 較 好 的 子 女 們 來 照 顧 雙 親 ( 二 ) 命 名 原 則 傳 統 上, 在 Hla alua 人 初 生 第 五 日, 由 父 親 將 頭 飾 掛 在 嬰 兒 頭 上, 並 做 茅 葉 結 tukuvu 插 在 嬰 兒 衣 領 上, 接 著 祭 祖 靈 為 嬰 兒 祈 福 後 命 名 Hla alua 人 傳 統 族 名 的 取 得, 大 體 上 兄 姐 以 繼 承 祖 父 母 為 原 則, 弟 妹 則 取 名 源 於 叔 舅 姑 姨 但 這 些 長 輩 如 有 惡 死 或 者 是 品 行 不 佳 者, 父 母 則 會 跳 過, 而 由 取 其 他 親 者 之 名, 其 目 的 是 為 嬰 兒 帶 來 祝 福, 能 平 安 順 利 長 大 成 人 經 筆 者 調 查 之 Hla alua 人 現 有 之 傳 統 名 譜 ( 見 表 2-6), 發 現 與 衛 惠 林 1965 年 之 調 查, 兩 者 有 所 出 入 名 譜 中 除 拼 音 與 發 音 之 差 距 頗 大 外, 他 將 乳 名 與 成 人 名, 登 記 成 為 兩 個 不 同 的 名 字, 這 似 乎 與 傳 統 姓 名 的 使 用 Hla alua 人 的 觀 點 有 所 差 距 例 如 男 性 名 mai 與 Amahlu 是 指 同 一 個 人 名 ; 前 者 是 小 孩 時 的 稱 謂, 後 者 是 成 年 後 的 稱 謂, 只 是 兩 者 年 紀 不 同 而 已 ; 女 性 名 nauluku 與 taculuku 也 是 同 樣 的 情 形 比 對 文 獻 上 Hla alua 人 的 名 譜, 可 以 發 現 許 多 名 字 在 現 今 的 社 會 中 已 無 使 用, 此 或 與 無 後 嗣 可 繼 承 有 關 甚 至 還 有 取 名 於 外 族 的 情 形, 但 這 些 因 被 視 為 非 傳 統 之 名, 而 不 加 以 記 錄 之 49
表 2-6.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現 有 命 名 譜 男 姓 名 Angai Avi Atai Pali Pani Hlauhla Amahlu Tahlu Tamauhlu ulunganu 女 姓 名 Apu u Aruai uluku Inguru Hla u Hlatingai Oip i Usu Pi i Langui Salapu Caupu Piacu Tautau Mu u Piali Pauli Hlakuta i Usai Suku 感 謝 頭 目 游 姓 余 姓 耆 老 提 供 資 料 Pa u 21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田 野 調 查 21 50
( 三 ) 現 今 Hla alua 氏 族 文 獻 中, 許 多 研 究 指 出 Hla alua 人 是 一 父 系 社 會, 以 祖 先 為 中 心, 後 裔 組 成 父 系 嗣 系 群, 此 嗣 系 群 被 稱 為 氏 族 另 外, 移 川 子 之 藏 於 1937 年 的 調 查 中, 發 現 Hla alua 人 其 實 是 由 四 個 不 同 系 統 所 形 成 的 社 會, 分 別 為 tumamalikisala tumalalasunga tumatalkanakanavu 及 pakisia 等 系 統 下 表 是 筆 者 綜 合 文 獻 資 料 與 訪 查, 舉 列 出 目 前 高 中 村 所 存 的 氏 族 : 表 2-7. 高 中 村 現 存 氏 族 統 計 表 氏 族 系 統 氏 族 / 家 族 漢 姓 ( 賴 建 戎 2004) 原 居 社 群 ( 王 嵩 山 備 註 ( 賴 建 戎 2004) 汪 明 輝 浦 忠 成 2001:222-223) tuma-lalas unga Aupulana/ 郭 鍾 Tarararu ngani 社 由 塔 臘 袷 社 遷 居 高 中 村 桃 源 村 sarapuana 22 / 石 游 汪 明 輝 調 查 為 游 : 居 高 中 村 tuma-marukisala, 原 石 : 由 排 剪 社 遷 居 復 興 村 居 paiciana tarararu 桃 源 村 社 Tavuana/ 唐 paiciana 社 居 高 中 村 檢 查 哨 tavavurana/ 彭 paiciana 社 居 高 中 村 Muuana 23 / 尤 paiciana 社 居 高 中 村 Auracana/ 宋 tarararu 社 由 塔 臘 袷 社 遷 居 高 中 村 Ukuluana/ 廖 viranganu 社 居 高 中 村 美 壟 社 tuma-mar Aiputana/ 余 汪 明 輝 調 查 為 ukisala tuma-lalasunga, 移 劉 22 23 viranganu 社 川 Apaalica ( 賴 建 戎 列 viranganu 社 居 高 中 村 斌 子 雄 之 調 藏 查 認 為 係 屬 沙 化 的 卡 族, 惟 另 據 有 賴 一 建 氏 戎 族 田 為 野 調 查 訪 談 認 屬 系 統 lalasunga 系 統 )/ 余 apurana/ 廖 viranganu 社 居 高 中 村 美 壟 社 tuma-lalasunga la upa 51
頁,p120 Iianguana/ 鄧 林 viranganu 社 現 任 高 中 村 頭 目 居 高 中 村 Uanguana/ 余 viranganu 社 居 高 中 村 pakisia piana/ 蔡 paiciana 社 tarararu 為 西 拉 雅 族 大 武 壟 社 後 裔 社 居 高 中 村 由 表 中 發 現 原 來 四 個 系 統 所 形 成 的 氏 族 原 有 二 十 個 24, 目 前 僅 存 十 三 個 ; 而 tomatal kanakanavu 系 統 下 的 家 氏 族 已 不 知 去 向 或 者 消 失 氏 族 存 在 之 意 涵, 25 賴 盈 秀 的 賽 夏 族 認 同 研 究 中 指 出, 當 代 的 賽 夏 人 非 常 有 可 能 是 藉 由 氏 族 認 同 來 維 繫 族 群 認 同 ( 賴 盈 秀 2003:127) 但 汪 明 輝 等 認 為 氏 族, 僅 存 有 代 表 象 徵 之 意, 故 仍 要 回 到 家 族 為 之 基 本 單 位, 以 其 家 族 名 作 為 共 同 之 身 份 認 同, 去 維 繫 親 屬 關 係, 進 而 維 持 氏 族 組 織, 並 經 由 歷 史 的 遷 移 與 長 期 共 同 生 活, 所 形 塑 而 成 ( 汪 明 輝 王 嵩 山 及 浦 忠 成 等 2001:221) 許 多 Hla alua 人 已 不 清 楚 自 己 的 家 族 或 氏 族 之 傳 統 名, 年 輕 的 一 代 成 員 更 不 用 說 進 一 步 訪 談 耆 老 們, 則 發 現 女 性 們 普 遍 將 自 己 的 家 族 與 氏 族 概 念 停 留 在 中 文 姓 氏 或 社 群 (paiciana 社 或 tarararu 社 ) 上, 傳 統 名 稱 大 多 不 清 楚 ; 只 有 男 性 耆 老 較 能 清 楚 指 出 家 族 或 氏 族 名 稱, 對 於 氏 族 的 功 能 與 歷 史 也 能 加 以 敘 述 男 性 與 女 性 對 於 家 氏 族 的 認 知, 是 否 與 本 族 為 父 系 氏 族 社 會 有 關, 有 待 商 確 就 此, Hla alua 人 的 氏 族 概 念, 隨 著 時 間 之 演 進, 日 漸 趨 於 薄 弱, 筆 者 認 為 這 與 傳 統 氏 族 組 織 欠 缺 如 傳 統 般 地 運 作 有 關 長 期 下 去, 傳 統 家 氏 族 概 念 可 能 隨 著 耆 老 而 凋 零, 只 能 藉 由 外 來 的 中 文 姓 氏 來 作 區 辨, 如 此, 是 否 影 響 其 社 會 結 構 與 族 群 意 識? 需 要 進 一 步 考 證 ( 四 ) 婚 禮 儀 式 斌 考 雄 賴, 盈 秀 沙 誰 阿 是 魯 阿 賽 的 夏 社 族 會 組 織,1969, 賽 夏 族 族 群 識 95 別 與 認 同 界 線 之 研 究?-- 52 婚 禮 最 能 觀 察 一 個 Hla alua 人, 其 縱 向 與 橫 向 親 屬 關 係 之 表 現 由 於 近 代 的 Hla alua 人 幾 乎 都 有 布 農 族 的 血 統, 故 造 成 婚 姻 的 協 商 與 儀 式 進 行, 與 以 往 有 很 24 劉 25 參
大 的 差 別 傳 統 上 Hla alua 人 謹 守 一 夫 一 妻 制, 嫁 娶 以 從 夫 居 為 主, 無 多 偶 婚 與 招 贅 婚 近 年 來, 受 到 布 農 人 及 平 地 人 的 影 響, 傳 統 已 受 到 改 變, 招 贅 婚 被 採 用 情 形 頻 繁 ; 多 偶 婚 也 有 一 案 例 ( 劉 彬 雄 1969:130) 婚 姻 不 只 是 Hla alua 男 女 兩 人 的 結 合, 同 時 也 是 二 個 家 或 二 個 氏 族 結 合 的 重 要 活 動 婚 姻 除 了 當 然 由 雙 方 父 母 決 定 外, 其 婚 事 的 進 行 程 序 已 有 重 大 的 變 遷 因 為 與 外 族 通 婚 的 數 量 多 於 族 內, 禁 婚 範 圍 已 不 需 考 慮 主 要 的 考 量 則 是 外 族 的 婚 姻 習 俗, 不 論 是 迎 娶 或 下 嫁, 都 將 融 合 兩 種 以 上 的 婚 姻 習 俗 筆 者 參 與 過 的 婚 禮 儀 式 不 計 其 數,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的 婚 姻 進 行 模 式 大 致 相 同 Hla alua 人 男 性 在 迎 娶 布 農 人 時, 主 要 是 先 殺 豬 訂 婚, 分 配 豬 肉 給 將 分 發 喜 帖 的 人, 最 後 在 舉 辦 流 水 喜 宴, 完 成 最 後 祝 福 動 作 當 然 也 有 直 接 殺 豬 結 婚, 參 與 人 直 接 給 予 紅 包 領 取 豬 肉, 而 這 是 必 須 要 事 先 告 知 的 如 果 是 娶 漢 人 為 妻, 則 是 以 平 地 習 俗 進 行, 如 下 聘 喜 餅 等 女 性 婚 嫁 不 論 是 原 住 民 或 漢 人, 皆 是 以 殺 豬 請 客 Hla alua 人 傳 統 習 俗 上, 26 婚 事 進 行 只 要 殺 一 隻 豬 給 親 友 享 用, 但 是 受 到 布 農 人 的 氏 族 觀 點 影 響, 殺 豬 的 數 量 非 常 龐 大, 大 約 皆 是 10 隻 以 上, 這 因 為 必 須 滿 足 有 關 一 方 布 農 血 統 有 關 的 親 屬 氏 族 需 求 年 前, 筆 者 參 與 一 次 布 農 族 殺 豬 結 婚 的 儀 式, 豬 的 數 量 28 頭, 凌 晨 四 點 開 始 分 割 豬 隻, 中 午 完 成 分 解 開 始 唱 名 發 放 豬 肉, 至 下 午 三 點 左 右, 最 底 層 的 豬 肉 都 有 發 青 的 現 象, 堆 起 來 的 豬 肉 非 常 的 驚 人 27 西 方 宗 教 對 於 婚 禮 儀 式 舉 行 模 式 的 影 響, 非 常 之 大 訂 婚 儀 式 多 在 自 宅 舉 行, 但 先 需 由 牧 師 帶 領 長 老 進 行 家 庭 禮 拜 28, 給 予 新 人 祝 福 的 禱 告 結 婚 當 天 布 一 大 早 會 在 教 會 進 行 結 婚 儀 式, 完 成 牧 師 或 神 父 及 眾 人 見 證 才 前 往 喜 宴 之 地 指 29 基 喜 宴 開 始 前, 要 由 牧 師 或 長 老 禱 告, 祈 求 上 帝 祝 福 後, 才 鳴 砲 開 席 30 如 果 高 農 人 結 婚, 有 親 戚 關 係 氏 族 都 會 分 配 豬 隻 教 融 的 督 中 徒 合 是 宗 村 漢 信 教 民 以 人 仰 見 的 傳 習 長 證 婚 統 俗 老 婚 禮 教 姻 喜 會 所 宴 與 進 幾 安 行 乎 息 的 是 日 一 在 等 連 長 串 老 祝 教 福 會 儀 前 式 廣 場 舉 辦 方 式 結 婚, 仍 須 牧 師 至 家 祝 禱 儀 式, 而 外 邊 由 親 戚 朋 友 進 行 分 豬 26 27 28 29 30 53
肉, 中 午 唱 名 發 放 安 息 日 信 仰 者 則 有 一 點 不 同, 教 徒 的 教 條 則 不 准 食 用 豬 肉 因 此, 除 了 要 殺 豬 外, 另 外 也 必 須 宰 殺 牛 或 羊 給 安 息 日 信 仰 的 親 友 從 Hla alua 人 的 婚 禮, 可 以 發 現 有 多 種 文 化 融 合 其 中, 西 方 宗 教 漢 人 文 化, 及 布 農 文 化 等, 傳 統 婚 事 習 慣 已 經 不 採 用 不 過, 能 清 楚 區 分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等 之 不 同 點, 在 於 結 婚 婚 紗 的 傳 統 服 飾 照,Hla alua 人 的 服 飾 鮮 豔 的 展 現 眾 人 ; 招 待 人 員 主 要 也 是 Hla alua 親 屬 來 擔 任, 結 婚 儀 式 也 變 相 是 Hla alua 人 親 屬 的 大 相 聚 幾 年 前,Hla alua 人 的 婚 禮, 主 要 是 融 合 漢 人 與 布 農 族 的 習 俗 舉 行 近 來, 頭 目 制 度 恢 復, 在 訂 婚 與 結 婚 的 程 序 中, 增 加 Hla alua 頭 目 必 須 以 其 身 份, 使 用 Hla alua 語 的 致 詞, 成 為 Hla alua 人 婚 禮 與 其 他 族 最 大 的 區 辨 五 政 治 ( 一 ) 傳 統 頭 目 制 度 就 傳 統 政 治 而 言,Hla alua 人 有 著 明 顯 制 度 化 的 領 袖, 稱 頭 目 為 Kapitanu Kapitanu 是 以 世 襲 的 方 式 延 續,Iianguana( 鄧 林 姓 ) 家 族 為 頭 目 繼 承 家 族, 另 有 輔 佐 頭 目 管 理 的 家 族 Laurancana, 以 宋 姓 家 族 為 主 而 宗 教 祭 司 ralui 也 是 以 Iianguana( 鄧 林 姓 ) 家 族 繼 承, 但 是 最 後 一 任 Pau u 在 多 年 前 已 逝 世, 目 前 尚 無 人 繼 承 戰 爭 指 揮 者 rahli, 也 因 社 會 變 遷 而 不 再 需 要 日 據 時 期, 採 用 當 地 人 自 己 管 理 當 地 的 辦 法,Hla alua 四 社 各 設 有 頭 目 一 職, 此 後 領 袖 名 皆 稱 頭 目 Hla alua 社 群 中, 當 日 人 欲 指 定 頭 目, 會 先 徵 詢 本 地 人 之 意 見,Kapitanu 順 理 成 章 成 為 殖 民 政 府 下 的 管 理 者, 不 過 地 位 與 以 往 其 實 有 程 度 上 的 差 距 不 過 光 復 前, 傳 統 的 世 襲 頭 目 制 度 仍 能 維 持 運 作 ( 參 考 表 2-8) 光 復 後, 實 行 地 方 自 治, 進 行 村 以 上 層 級 的 民 意 代 表 與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就 此, Hla alua 人 的 政 治 型 態 面 臨 改 變, 以 往 的 Kapitanu 頭 目 制 度 與 村 長 選 舉 產 生 衝 突 村 長 為 地 方 行 政 的 一 環, 統 管 行 政 村 內 的 大 小 事 務, 因 此 不 同 的 族 群 被 國 家 法 律 圈 在 一 起,Hla alua 人 的 頭 目 制 度 已 無 法 因 應 需 求,Hla alua 人 對 於 社 的 概 念 自 然 被 村 所 取 代, 頭 目 制 度 逐 漸 式 微 到 了 鄧 光 華 繼 承 大 哥 鄧 教 的 頭 目, 54
31 頭 目 族 名 表 2-8. 近 代 頭 目 繼 承 表 中 文 名 時 間 Amahlu(ulunganu) 鄧 國 立 不 詳 Avi(ulunganu) 鄧 光 華 不 詳 中 斷 二 十 餘 年 Kirakirau 32 (ulunganu) 余 宗 清 民 82-93 年 Tahai 33 (ulunganu) 林 武 雄 民 93 年 至 今 由 於 無 心 繼 承 與 延 續, 之 後 空 白 了 幾 十 年 據 筆 者 所 知 34, 直 到 民 國 82 年 國 家 劇 院 所 演 出 maitungusu( 貝 神 祭 典 ) 後, 排 剪 社 的 Hla alua 人 自 行 選 舉 推 舉 出 新 任 頭 目 Kirakirau- 余 宗 清 ( 美 壟 社 ), 其 身 分 與 傳 統 制 度 不 符, 爭 議 頗 大 直 到 民 國 93 年 才 由 原 頭 目 氏 族 Tahai 林 武 雄 接 任 頭 目 一 職 ( 二 ) 國 家 選 舉 政 治 早 期 Hla alua 人 居 於 多 數, 政 治 尚 有 自 主 空 間 隨 著 布 農 人 口 的 遷 移 數 量 增 加, 但 獲 選 為 高 中 村 村 長 的 結 果, 仍 以 少 數 人 口 的 Hla alua 人 為 多, 此 可 能 與 Hla alua 人 社 會 特 性 之 具 有 階 級 制 度 有 關, 村 長 一 職 久 為 Hla alua 人 所 居 ( 請 參 考 表 2-9) 依 表 2-9 來 看, 高 中 村 歷 經 17 屆 的 村 長 選 舉,Hla alua 人 當 選 十 次, 布 農 人 五 次, 平 埔 族 兩 次 表 面 上 Hla alua 人 仍 佔 有 優 勢, 但 是 依 筆 者 訪 查 與 瞭 解, 其 中 許 多 隱 藏 的 現 象 值 得 討 論 第 一,Hla alua 的 當 選 人 並 未 有 出 現 鄧 ( 林 ) 頭 目 家 族 參 選, 反 而 幾 乎 是 Laurancana 宋 姓 家 族 佔 了 七 屆 之 多, 不 再 如 日 據 時 代, 皆 受 由 kapitanu 當 然 的 成 為 村 長 從 國 家 制 度 來 看, 這 可 以 說 是 反 映 民 主 政 治 的 價 此 值, 一 人 一 票 票 票 等 值 但 依 Hla alua 人 社 會 組 織 的 角 度, 傳 統 的 政 治 型 態 已 感 封 族 謝 頭 名 筆 為 目 非 者 林 的 武 人 阿 雄, 姨 的 族 酒 舊 原 後 名 有 必 真, 族 須 實 源 名 改 透 自, 稱 露 於 而 經 到 破 壞, 頭 目 制 度 蕩 然 無 存, 無 疑 是 國 族 主 義 下 的 受 害 者 31 ulunganu 其 是 布 源 農 於 母 排 親 灣 一 族 方, 至 於 為 何 以 此 命 名, 已 不 可 考 32 Hla alua 33 Tahai 34 55
表 2-9. 高 中 村 歷 屆 之 村 長 與 族 別 表 屆 數 姓 名 性 別 族 別 任 職 日 期 卸 職 日 期 一 余 金 福 男 Hla alua 民 35 民 37 二 蘇 文 慶 男 布 農 族 民 37 民 39 三 宋 澤 清 男 Hla alua 民 39 民 41 四 宋 澤 清 男 Hla alua 民 41 民 45 五 蘇 文 慶 男 布 農 族 民 45 民 49.03 六 宋 澤 清 男 Hla alua 民 49.03 民 53.10.01 七 陳 元 和 男 平 埔 族 民 53.10.01 民 57.10.01 八 曾 友 明 男 平 埔 族 民 57.10.01 民 62.11.01 九 高 海 龍 男 布 農 族 民 62.11.01 民 67.08.01 十 宋 明 利 男 Hla alua 民 67.08.01 民 71.08.01 十 一 宋 卻 生 男 Hla alua 民 71.08.01 民 75.08.01 十 二 宋 卻 生 男 Hla alua 民 75.08.01 民 79.08.01 十 三 宋 卻 生 男 Hla alua 民 79.08.01 民 83.08.01 十 四 謝 余 美 珠 女 Hla alua 民 83.08.01 民 87.08.01 十 五 黃 金 水 男 布 農 族 民 87.08.01 民 91.08.01 十 六 余 猛 男 Hla alua 民 91.08.01 民 95.08.01 十 七 洪 虎 傑 男 布 農 族 民 95.08.01 至 今 繪 表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桃 源 鄉 鄉 公 所 2008.01.31 56
第 二, 第 一 屆 至 第 六 屆 的 村 長 中,Hla alua 人 佔 四 位 布 農 人 兩 位, 雖 然 表 面 上 Hla alua 人 看 來 存 在 優 勢, 但 經 耆 老 的 講 述, 選 舉 的 結 果 都 是 當 時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所 決 定, 只 要 加 入 國 民 黨 籍, 且 具 忠 黨 愛 國 的 情 操, 就 會 被 安 排 選 上, 因 此 不 能 算 是 真 正 的 公 平 選 舉, 不 過 卻 也 點 出 Hla alua 人 因 其 社 會 特 性 而 熱 衷 參 與 黨 派 政 治 之 行 為 第 三, 七 八 兩 屆 則 為 平 埔 族 的 陳 元 和 與 曾 友 明, 這 可 說 是 極 少 族 群 能 贏 得 選 票 的 民 主 結 果 有 趣 的 是, 本 村 的 平 埔 族 大 多 是 口 操 台 語, 並 從 事 雜 貨 店 生 意, 在 人 數 稀 少 下 能 贏 得 選 舉, 是 經 濟 因 素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耐 人 尋 味 筆 者 所 訪 問 的 耆 老, 他 笑 著 說 : 當 時 真 的 很 窮, 窮 到 連 買 火 柴 生 火 都 有 困 難, 當 時 我 爸 爸 ( 布 農 族 ) 出 來 跟 平 埔 族 村 長 拼 選 舉, 還 是 沒 辦 法 因 為 當 時 他 們 開 雜 貨 店, 有 味 精 肥 皂 火 柴 和 鹽 巴, 我 們 什 麼 都 沒 有, 所 以 就 算 親 戚 多 還 是 會 輸, 只 是 輸 給 atimodo( 味 精 ) 啦! 第 四, 第 九 屆 為 布 農 族 村 長, 之 後 的 五 屆 又 回 到 Hla alua 宋 家 的 手 中, 但 此 時 情 形 已 是 當 選 人 皆 有 迎 娶 布 農 女 性 的 背 景, 選 票 的 來 源 含 有 因 婚 姻 結 果 而 結 合 兩 族 的 力 量, 而 並 非 是 因 Hla alua 人 的 勢 力 較 大, 事 實 上 布 農 族 人 的 人 口 數 早 已 35 佔 多 數 第 十 四 屆 當 選 人 為 女 性, 女 村 長 為 Hla alua 人 嫁 入 布 農 家 庭, 也 是 村 內 十 七 屆 以 來 唯 一 當 選 村 長 的 女 性 特 例 從 整 個 選 舉 歷 史 的 脈 絡 顯 示, 不 管 Hla alua 人 或 是 布 農 人, 女 性 在 政 治 場 域 還 是 趨 於 弱 勢, 可 見 兩 族 的 父 系 氏 族 組 織 的 特 色 持 續 至 今 六 宗 教 日 治 以 後,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祭 儀 活 動 產 生 變 遷, 亦 直 接 影 響 到 宗 教 信 仰 的 極 參 女 與 村 長 老 為 教 筆 會 者 活 的 動 同, 學 可 之 說 母 是, 的 在 母 任 親 何 模 場 範 合, 都 令 能 人 以 難 流 過 利 的 是 已 於 與 布 年 農 不 語 幸 來 罹 主 癌 持 逝 活 世 動, 平 日 積 35 Hla alua 2006 57 改 變, 主 要 的 因 素 是 日 人 推 廣 水 稻 耕 作, 取 代 原 本 的 農 耕 祭 儀 的 小 米 栽 作 儀 式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後, 政 策 與 市 場 經 濟 需 求 下, 輔 導 其 改 種 植 其 他 經 濟 作 物 傳 統 農 事 祭 儀 的 核 心 不 在, 致 使 其 中 的 宗 教 性 祭 儀 式 難 以 為 繼, 連 帶 著 傳 統 宗 教 信 仰 也
逐 漸 削 弱 當 前 的 高 中 村 的 信 仰 狀 況 就 如 同 其 族 群 之 多 元 一 樣 豐 富 不 同 時 期 傳 入 不 同 宗 教 信 仰, 而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宗 教 信 仰, 在 最 後 一 位 鄧 姓 巫 師 Pau u 去 世 之 後, 就 因 缺 乏 與 生 靈 物 靈 及 神 祈 溝 通 的 使 者, 可 說 成 為 風 中 殘 燭, 一 吹 即 滅 事 實 上, 多 元 宗 教 信 仰 已 經 存 在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當 中 ; 基 督 教 會 自 清 朝 即 在 高 雄 縣 傳 教, 各 自 的 教 派 傳 教 方 式 不 一, 其 中 兩 支 派 系 成 為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主 要 信 仰, 結 合 其 他 宗 教 取 代 了 Hla alua 人 傳 統 宗 教 ( 請 參 考 表 2-10) 表 2-10. 高 中 村 之 教 會 與 廟 宇 表 堂 名 設 立 時 間 位 置 主 持 者 備 註 高 中 長 老 教 會 1955 年 高 中 村 41 號 高 正 義 高 中 復 臨 安 息 會 1951 年 高 中 村 29 號 陳 國 鄉 草 水 教 會 1975 年 高 中 檢 查 哨 高 正 義 天 主 教 無 教 友 家 中 外 籍 神 父 36 帝 聖 宮 1990 位 於 第 三 鄰 土 地 公 廟 一 不 詳 已 拆 撤 土 地 公 廟 二 不 詳 位 於 第 四 鄰 兩 間 於 2007 年 底 合 併 萬 善 祠 不 詳 公 墓 入 口 處 教 會 廟 宇 等 儀 式 傳 布 地 點 的 建 立, 代 表 該 宗 教 之 發 展 在 此 地 已 有 一 段 歷 史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與 草 水 教 會 是 屬 於 英 國 長 老 教 會 一 派, 該 教 派 原 以 在 高 雄 縣 行 教 多 年, 在 1945 年 後, 又 有 許 多 新 教 團 到 來 二 次 戰 後, 外 籍 教 士 以 扮 演 顧 問 名 考 三 陳 鳳 梅 宮 卿, 後 高 來 雄 更 縣 名 基 帝 督 聖 教 宮 發, 展 供 史 奉,1997, 天 上 聖 母 頁 53-67 58 角 色, 英 國 長 老 教 會 開 始 自 立 自 傳, 至 今 已 成 為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一 員 高 中 復 臨 安 息 會 屬 基 督 復 臨 安 息 會, 又 簡 稱 安 息 日 會,1950 年 代 即 在 高 雄 縣 傳 教, 早 期 有 教 育 傳 教 醫 療 傳 教 唱 聖 詩 祈 禱 講 道 等 37 天 主 教 則 是 由 六 龜 天 主 教 36 原 37 參
外 籍 神 父 負 責 傳 教, 外 籍 神 父 都 有 不 錯 的 布 農 語 能 力 帝 聖 宮 供 奉 天 上 聖 母 媽 祖 註 生 娘 娘 南 海 觀 音 佛 祖, 土 地 公 廟 二 間 是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的 信 仰 中 心,Hla alua 人 參 與 的 不 多, 主 要 是 帝 聖 宮 旁 的 郭 姓 兄 弟, 其 父 親 是 漢 人 姓 張, 隨 母 親 改 姓 郭, 血 統 一 半 為 Hla alua, 在 族 籍 登 記 上 為 鄒 族 38 萬 善 祠 是 祭 祀 孤 魂 野 鬼, 神 牌 刻 有 祭 祀 日 人 漢 人 與 山 地 同 胞 字 樣, 據 傳 大 家 樂 簽 賭 盛 行 時, 不 分 族 群 都 來 此 祭 拜 求 明 牌, 目 前 鮮 少 人 進 入 傳 統 宗 教 的 深 層 意 識 在 現 今 的 是 Hla alua 人 不 易 表 現 的, 原 因 就 是 在 教 會 的 影 響, 必 須 與 其 生 活 才 能 洞 悉 經 賴 建 戎 39 (2004) 的 問 卷 調 查 統 計,Hla alua 人 參 與 本 村 教 會 信 仰,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有 66 人 ; 基 督 復 臨 安 息 ( 簡 稱 安 息 日 ) 會 有 12 人 ; 一 般 民 間 信 仰 者 有 10 人 ; 天 主 教 有 1 人 ; 祖 靈 信 仰 有 2 人 ; 無 信 仰 有 8 人 長 老 教 會 的 信 仰 人 數 最 多, 安 息 日 次 之, 三 則 一 般 民 間 信 仰 據 筆 者 進 行 瞭 解, 長 老 教 會 的 人 數 的 確 較 多, 受 洗 人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合 40 計 有 260 人, 再 加 上 牧 道 者 合 計 約 三 百 餘 人 41 參 與 的 Hla alua 人 大 多 是 居 於 荖 濃 溪 左 岸 排 剪 社 人, 整 體 人 數 還 是 以 布 農 人 居 多 ; 以 布 農 語 傳 道, 是 典 型 的 布 農 族 教 會 安 息 日 教 會 則 以 居 於 右 岸 的 第 六 鄰 美 蘭 部 落 Hla alua 人 為 主, 參 加 的 幾 乎 是 Hla alua 人, 合 計 約 36 人 左 右, 可 以 說 是 Hla alua 人 的 教 會 ; 美 中 不 足 的 是 由 布 農 人 擔 任 牧 師, 便 以 布 農 語 及 國 語 傳 道 居 於 高 中 村 檢 查 哨 (Sulolonga) Hla alua 人, 則 以 草 水 長 老 教 會 為 信 仰 中 心 剩 下 極 少 數 的 Hla alua 人 則 是 因 通 婚 背 景 而 選 擇 帝 聖 宮 土 地 公 廟 與 萬 善 祠 的 信 仰 雖 然 賴 建 戎 (2004) 的 統 計 資 料 與 目 前 筆 者 調 查 之 宗 教 信 仰 情 形 相 近, 但 仍 有 料 謝 親 道 來 為 者 興 源 高 是 中 中 指 國 : 村 小 桃 未 布 田 源 經 農 老 鄉 教 人 戶 會 師, 政 受 提 桃 供 洗 事 源 資 務 儀 鄉 料 式 所 前, 任 僅 她 鄉 也 參 長 與 是, 禮 長 高 老 但 拜 中 教 從 活 村 會 小 動 族 的 籍 未 長 資 在 老 料 部 之 落 一 長, 大, 對 佈 距 離 道 感 工 作 較 大 非 常 熱 心 97.01.31 59 一 點 是 筆 者 覺 得 可 議 之 處 因 他 的 問 卷 統 計 人 數 合 計 99 人, 調 查 結 果 祖 靈 信 仰 一 項 為 2 人, 這 是 非 常 不 可 思 議 的 所 謂 之 祖 靈 信 仰, 其 實 主 要 出 自 是 血 統 上 的 繼 承, 是 一 種 原 生 的 遙 想, 及 對 祖 先 的 緬 懷 之 情, 絕 對 是 無 法 斷 然 切 割 的 例 如, 38 資 39 父 40 牧 41 感
當 筆 者 每 次 參 與 maitungusu 貝 神 祭 典 儀 式 時, 都 觀 察 到 雖 並 非 每 一 位 Hla alua 人 都 參 與 了 儀 式 舞 蹈 展 演, 但 卻 都 相 當 熱 心 地 參 與 共 享 祖 靈 之 宴, 其 群 策 群 力 來 辦 好 活 動, 這 也 應 就 是 對 於 祖 靈 信 仰 的 具 體 行 為 表 現 七 經 濟 Hla alua 人 在 傳 統 上 是 採 取 山 田 燒 墾 之 初 級 農 業 生 產, 以 旱 稻 與 小 米 為 主 食 有 一 種 稱 為 matiaurunu 的 共 耕 制 度, 也 就 是 說 由 兩 家 各 出 一 半 種 籽, 收 作 時 亦 是 兩 家 平 分 來 收 穫 隨 著 不 同 統 治 者 進 入, 經 濟 型 態 也 呈 現 多 元 發 展 的 現 象 農 業 生 產 部 份, 由 傳 統 的 自 給 自 足 走 向 市 場 經 濟 活 動 由 於 高 中 村 地 勢 低 較 潮 濕, 日 據 時 期 引 進 平 埔 族 指 導 Hla alua 人 進 行 水 稻 耕 作, 情 況 一 直 到 1970 年 左 右 1980 年 代 後, 政 府 鼓 勵 稻 田 轉 作, 稻 田 逐 漸 廢 棄, 改 種 飼 料 性 玉 米 但 玉 米 的 收 益 不 高, 於 是 改 種 植 梅 子 李 子 及 生 薑 等 經 濟 作 物 近 年 來, 本 村 廣 植 梅 子, 但 是 經 濟 收 益 隨 著 市 場 機 制 長 久 無 法 提 振 有 鑑 於 那 瑪 夏 鄉 熱 帶 水 蜜 桃 行 銷 成 功, 許 多 家 戶 也 轉 向 去 種 植 水 蜜 桃 樹 另 外, 因 本 村 海 拔 較 低, 因 此 在 較 平 整 的 農 耕 地 除 了 部 分 種 植 高 冷 蔬 菜 ( 多 為 高 麗 菜 ) 之 外, 大 都 以 青 蔥 龍 鬚 菜 敏 豆 小 黃 瓜 刺 瓜 輪 替 耕 種, 但 經 濟 效 益 並 不 高 42 在 較 陡 的 山 坡 地, 則 以 山 竽 頭 為 主, 竽 頭 可 分 為 屏 東 小 竽 頭 與 甲 43 仙 竽 頭, 前 者 可 作 為 奇 拿 富 之 用 土 芒 果 與 金 煌 芒 果 也 佔 有 不 小 的 耕 地, 但 是 價 錢 不 穩 定, 棄 耕 情 形 常 見 生 薑 則 是 漢 人 租 地 耕 種, 族 人 收 取 租 金 與 勞 力 賺 錢, 可 說 是 雙 贏 的 農 作 物 破 布 子 與 樹 豆 大 多 是 自 給 自 足, 產 量 較 多 時 才 會 買 賣 值 44 得 一 提 的 是 本 村 的 愛 玉 子, 為 台 灣 特 有 山 地 植 物, 有 的 是 高 山 野 生 的, 有 的 則 是 人 工 栽 培 的, 當 每 年 的 九 月 至 翌 年 的 二 月 是 採 收 期, 一 年 只 有 採 收 一 次, 果 實 類 似 青 芒 果 ; 據 中 醫 藥 典 記 載, 質 純 的 愛 玉 果 膠, 具 有 養 顏 美 容, 潤 喉 養 生 的 功 能 由 於 卡 路 里 低 的 關 係, 廣 受 消 費 大 眾 的 喜 愛, 成 為 普 遍 性 的 消 暑 清 涼 降 火 拿 壠 地 富 原 社 的 住 為 排 部 民 灣 份 的 族 經 濟 美 作 食 物 之 人 只 一 靠, 能 著 餬 現 野 口 廣 生 為, 愛 原 真 玉 正 住 養 得 民 活 使 利 了 用 者 一 還 家 是 人 低 價 收 購 者 Hla alua 60 之 功 效 的 食 品 冷 飲 愛 玉 的 經 濟 價 值 非 常 高, 也 是 本 鄉 極 力 推 薦 各 村 的 種 植 高 經 濟 農 作 物 整 體 而 言, 農 業 生 產 已 朝 向 商 業 化 取 向, 不 斷 的 變 遷, 這 就 是 現 今 Hla alua 人 的 經 濟 活 動 特 色 ( 參 考 表 2-11.) 42 本 43 奇 44 美
表 2-11. 當 代 Hla alua 人 之 農 耕 作 物 週 期 ( 表 格 參 考 林 曜 同 2007)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一 九 十 十 十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一 二 農 作 月 月 金 煌 採 採 芒 果 收 收 土 芒 採 採 果 收 收 梅 子 採 採 收 收 李 子 採 採 收 收 竽 頭 種 採 採 種 植 收 收 植 愛 玉 種 種 採 採 採 植 植 收 收 收 採 採 收 收 生 薑 採 採 採 採 採 收 收 收 收 收 破 布 採 採 子 收 收 樹 豆 種 種 採 植 植 收 除 農 業 活 動 為 主 要 經 濟 活 動 之 外, 有 些 Hla alua 人 從 事 營 造 工 程 ( 例 如 綁 鐵 與 板 模 工 ) 與 少 數 為 軍 公 教 工 作 值 得 一 提 的 是,Hla alua 男 性 仍 會 利 用 閒 暇 時 間 ( 晚 上 ) 上 山 打 獵, 一 方 面 滿 足 口 慾, 一 方 面 靠 獵 物 ( 飛 鼠 山 羌 山 羊 山 豬 黃 鼠 狼 及 果 子 狸 ) 來 增 加 家 庭 收 入 在 新 興 的 塔 羅 留 溪 觀 光 景 點, 導 覽 工 作 與 原 住 民 風 味 餐 製 作 也 成 為 重 要 的 經 濟 來 源 可 見 得,Hla alua 人 會 因 應 社 會 經 61
濟 變 遷, 而 發 展 出 屬 於 自 己 的 經 濟 活 動 型 態 而 此 型 態, 則 是 融 合 了 多 元 文 化 經 濟 因 素 的 表 現 八 小 結 ( 一 ) 傳 統 領 域 變 遷 表 2-12. Hla alua 人 賦 予 桃 源 鄉 的 傳 統 地 名 表 今 日 地 名 Hla alua 語 地 名 命 名 由 來 備 註 啞 口 Tu ru hlu 下 雪 的 地 方 天 池 Tai hli cuai hli cu 鬼 湖 中 之 關 Tu lu u 不 詳 禮 關 Tu u 一 塊 形 似 桌 子 的 地 方 梅 山 Ta ku va 北 鄒 族 聚 會 之 地 樟 山 Tam la sai 不 詳 梅 蘭 Hla va vu la ngu 榛 木 生 長 之 處, 以 樹 名 稱 之 復 興 Ta ta ru va ngu 野 生 韭 菜 生 長 之 處 勤 和 Ta pu a lua 初 見 梅 花 鹿, 以 鹿 名 稱 之 桃 源 高 中 建 山 藤 枝 二 集 團 寶 山 Kaluvanga Ru hlu cu Via via ru Va la i sa 古 派 出 所 前 長 了 兩 棵 白 陽 樹, 以 其 命 之 沼 澤 之 地, 浮 萍 叢 生, 以 其 命 之 1 遇 旱 災, 祖 先 們 會 聚 集 祇 雨 的 地 方 2 土 壤 肥 沃, 農 作 物 豐 收 的 地 方 祖 先 讚 嘆 遷 入 的 這 個 地 方, 是 一 處 地 理 位 置 非 常 好 的 台 地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走 讀 高 縣 系 列 叢 書 - 桃 源 鄉 田 野 調 查 62
桃 源 鄉 之 整 個 行 政 區 域 為 Hla alua 人 在 經 過 多 次 遷 移 之 後, 大 致 底 定 的 生 活 領 域 從 Hla alua 人 所 賦 予 的 一 些 地 名, 可 以 知 悉 這 個 區 域 內 所 留 下 的 許 多 Hla alua 人 的 足 跡 ( 參 考 表 2-12) 空 間 與 歷 史 的 記 憶 在 在 顯 示, 這 裡 曾 經 是 Hla alua 人 獨 有 的 生 活 空 間, 至 今 卻 已 退 縮 到 僅 侷 限 在 高 中 村 桃 源 村 的 四 社 部 落 以 及 幾 戶 在 復 興 村 在 田 野 地 高 中 村, 地 名 除 了 行 政 名 之 外, Hla alua 人 仍 延 續 以 往 之 稱 謂 方 式, 有 部 份 地 名 布 農 族 亦 有 其 稱 謂 方 式, 但 布 農 族 許 多 則 是 採 借 自 Hla alua 人 使 用, 例 如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tararavu) 美 蘭 部 落 (vilanganu) Hla alua 人 數 雖 遠 不 如 布 農 族, 然 歷 史 與 空 間 上 卻 以 其 為 主, 是 為 其 族 群 意 識 保 存 與 維 繫 的 參 照 要 因 ( 二 ) 傳 統 社 會 生 活 變 遷 從 社 會 生 活 中 四 個 層 面 來 加 以 剖 析, 受 到 國 家 的 政 治 與 經 濟 之 影 響, 可 以 發 現 Hla alua 人 的 變 遷 程 度 甚 大 親 屬 方 面, 由 於 異 族 遷 入 而 婚 姻 的 締 結, 家 與 家 族 受 影 響 為 鉅, 是 造 成 文 化 的 融 合 與 採 借 的 主 因, 有 的 族 人 因 母 方 異 族 關 係, 取 得 異 族 的 族 名 但 整 體 來 說, 父 方 為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其 文 化 表 現 仍 以 該 族 模 式 進 行 之 就 政 治 層 面, 傳 統 階 級 社 會 制 度 使 得 族 人 參 與 政 治 頻 率 很 高 因 非 頭 目 參 選, 使 得 頭 目 制 度 式 微, 僅 存 象 徵 意 涵 民 主 選 舉 制 度 卻 形 塑 另 一 種 的 社 會 領 袖, 權 力 及 地 位 取 代 以 往 單 一 領 袖 的 習 俗 經 濟 方 面, 傳 統 的 農 耕 方 式 不 再, 受 政 策 與 市 場 機 制 主 導 居 多, 經 濟 利 益 是 主 要 考 量, 農 作 物 不 斷 的 因 應 市 場 需 求 而 有 所 更 種 但 部 份 男 性 族 人 仍 將 狩 獵 視 為 能 力 表 現 之 一, 不 但 藉 此 獲 得 經 濟 來 源 外 快, 狩 獵 的 過 程 更 是 品 酒 論 功 的 話 題 此 外,Hla alua 人 較 異 族 多 了 一 項 漁 獵 能 力 ( 毒 藤 使 用 魚 簍 的 製 作 等 ), 這 是 該 族 獨 有 的 漁 獵 認 知, 與 其 傳 統 漁 獵 文 化 有 關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與 其 他 原 住 民 相 同 之 處, 酒 的 習 慣 不 可 或 缺, 喝 進 多 少 酒, 代 表 喝 進 了 多 少 感 情 此 外,Hla alua 人 還 有 一 招 多 功 能 的 獨 門 湯 品, 材 料 必 須 在 流 動 的 溪 水 流 域 才 能 取 得, 稱 langu langu 該 族 視 之 為 聖 品, 具 下 酒 配 飯 健 胃 整 腸 的 功 能, 這 與 其 漁 獵 文 化 亦 有 關 ; 而 高 中 村 內 之 他 族 並 無 此 食 用 63
的 習 慣, 也 不 知 如 何 採 集, 可 見 是 Hla alua 人 的 飲 食 特 色 若 由 族 群 相 關 理 論 來 剖 析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中 展 現 的 族 群 意 識, 是 否 能 提 供 識 別 我 群 / 他 群 的 方 法 原 生 論 強 調 共 享 組 裔, 一 種 根 本 賦 予 的 特 質 但 是 卻 無 法 對 目 前 Hla alua 人 異 族 通 婚 後 的 多 元 血 緣 融 合 所 可 能 造 成 的 多 元 認 同 現 象 作 一 清 楚 解 釋 而 環 境 論 者 認 為 政 治 與 經 濟 環 境 具 有 操 控 族 群 性 / 族 群 意 識 之 生 成 或 變 化 依 其 看 法,Hla alua 人 成 為 了 族 群 團 體 辨 識 群 的 共 享 共 同 利 益 的 集 合 體, 其 認 同 是 工 具 性 的, 被 視 為 可 改 變 並 且 多 樣 化 的 認 同 如 此 一 來,Hla alua 的 傳 統 文 化 對 其 而 言, 就 只 是 進 行 操 弄 的 工 具, 似 乎 缺 少 了 情 感 兩 個 研 究 法 只 看 到 族 群 性 的 某 個 面 向, 都 無 法 的 解 釋 Hla alua 人 族 群 認 同 的 流 動 性 偶 發 性 可 協 商 以 及 創 造 性 本 質, 以 及 所 謂 認 同 是 如 何 被 創 造 發 覺 維 持 以 及 變 遷 因 此, 除 了 從 社 會 生 活 來 瞭 解 Hla alua 人 受 到 政 治 與 經 濟 產 生 的 變 遷 之 外, 另 以 一 種 全 面 性 的 討 論, 如 同 建 構 論 者 的 研 究 法, 由 歷 史 族 群 關 係 與 互 動 通 婚 後 的 家 庭 以 及 文 化 重 建 等 層 面 的 研 究, 進 一 步 融 合 本 地 人 觀 點 的 思 維, 才 能 對 於 此 族 群 的 複 雜 性 作 一 深 層 的 描 繪 64
,1962 第 三 章 族 群 分 類 下 的 Hla alua Hla alua 人 之 所 以 呈 現 在 族 群 定 位 與 分 類 上 之 含 糊 性, 既 是 外 部 觀 點 的 影 響 也 是 自 然 的 現 象 因 此 在 討 論 Hla alua 人 的 族 屬 論 述 時, 應 當 從 其 歷 史 上 Hla alua 人 之 族 群 分 類 概 念 等 內 部 觀 點, 來 理 解 其 整 體 族 群 意 識 的 發 展 脈 絡 本 章 將 藉 由 歷 史 事 件 口 傳 遷 移 史 及 外 界 的 族 群 分 類, 來 試 述 Hla alua 人 自 我 族 群 意 識 之 萌 芽 與 依 據 所 在 第 一 節 歷 史 上 的 Hla alua 一 荷 鄭 時 期 十 七 世 紀 初 荷 蘭 人 涉 足 遠 東, 天 啟 四 年 ( 西 元 1624 年 ) 占 據 台 灣 南 部, Hla alua kanakanavu Tsou 三 支 已 出 現 在 荷 蘭 人 統 計 的 番 社 戶 口 表 中 ;Hla alua 四 社 的 tatatarourou 社 皆 派 人 參 與 ( 參 考 表 3-1) 這 意 味 在 荷 人 來 台 之 前, 早 已 建 立 社 址 在 現 今 的 位 置, 超 過 三 百 五 十 年 之 久, 遠 早 於 平 埔 族 與 隨 後 的 布 農 人 1 1662 年 鄭 成 功 降 服 荷 蘭 人, 史 料 記 載 : 籓 駕 親 臨 蚊 港, 相 度 地 釋, 並 觀 四 土 民 向 背 如 何 駕 過, 土 民 男 婦 壺 漿 迎 者 塞 道 籓 慰 勞 之, 賜 之 酒 宴, 甚 是 喜 慰 鄭 氏 延 續 荷 人 的 土 地 制 度, 為 了 永 為 世 業, 將 王 田 改 為 官 佃 官 田 營 盤, 任 由 部 下 官 兵 侵 佔 圈 墾 史 料 內 容 也 記 載 四 社 土 番, 不 是 就 地 同 化 就 是 開 始 遷 移 逃 竄 同 時, 部 份 未 及 時 逃 離 台 灣 的 荷 蘭 人 與 其 眷 屬, 亦 循 著 其 它 地 方 逃 竄 1 周 會 鍾 印 瑄 行 諸 羅 縣 志,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一 四 一 種,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印,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65
表 3-1. 荷 蘭 時 期 北 部 集 會 區 出 現 鄒 族 村 落 人 口 () 內 為 戶 數 社 名 小 Tackopoelangh 備 註 年 代 布 農 蘭 社 群 1647 1648 1650 1654 1655 1656 51(14) 43(10) 34(10) --- 37(10) 24(8) 大 Tackopoelangh 布 農 蘭 社 群 447 (110) 447 (110) 341 (99) 381 (93) 322(95) 352(105) Oudtwangh Imucu Niewangh Tapangu Tivora Tfuya Apassouangh 阿 拔 泉 Kiringangh 奇 冷 岸? 146(24) 146(24) 144 (27) 97(19) 97(19) 141 (27) 301(32) 301(32) 281 (55) 132(20) 132(60) 106 (20) 52(21) 52(21) 117 (23) --- --- --- --- --- --- 216 328(64) 321(60) (63) 106 84(23) 84(23) (20) 80(15) 64(14) 59(10) Taroquangh 斗 六? 176(34) 176(34) --- 121(2) 116(28) 126(30) Kanakannavo 簡 仔 霧 157(37) 157(37) --- --- --- 80(19) Leijwangh Laijoang 858 858 192 (37) 129 (29) 120(25) 107(22) Leyssingangh Lissisngsng (129) (129) 544 (85) 316 (85) 260(58) 138(28) Marts Maurits? 73(19) 53(12) 56(10) 80(18) --- --- 140 14(3) 10(2) Lasaer Asaer 12(3) (30) --- --- 121 --- --- Voungo voungor 芒 芒 --- (19) Tatatarourou Tararu 四 社 番 --- --- 53(11) --- --- --- Taijolwangh 新 社 ( 村 ) --- --- --- --- 67(12) --- Dovaha Talack 斗 六? Arrissangh Takackbajen? 317(93) 305 (100) --- --- 396 (120) 512(161) 316 280(88) 249 175 142(40) --- (108) (72) (66) 66
資 料 來 源 : 汪 明 輝 (2002:95) 二 清 朝 時 期 清 領 台 灣 的 時 期 在 1683 年 至 1895 年, 之 間 共 約 212 年 1684 年 鄭 克 爽 受 降 後, 清 廷 正 式 設 府 將 台 灣 納 入 版 圖 台 灣 知 府 蔣 毓 英 親 臨 各 地, 經 界 台 灣 鳳 山 諸 羅 三 縣, 召 集 流 亡, 並 安 撫 歸 附 土 番 而 土 番 有 : 熟 番 歸 化 生 番 生 番 之 分 1715 年 ( 康 熙 五 十 四 年 ) 覺 羅 滿 保 題 報 生 番 歸 化 疏 中 之 大 武 壟 五 社 內 攸 同 阿 里 山 皆 列 為 歸 化 生 番 2 康 熙 六 十 年 ( 朱 一 貴 事 件 ) 後, 大 武 壟 社 群 已 日 益 困 窘, 加 上 漢 人 持 續 移 墾, 逼 迫 四 社 平 埔 往 外 遷 移, 此 事 件 也 間 接 壓 迫 南 鄒 族 (Hla alua kanakanavu)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1722 年 (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 奏 定 番 界, 居 於 平 地 或 山 地 稱 為 熟 番 或 界 內 番 ; 歸 化 或 未 歸 化 居 於 界 線 之 外 的 稱 界 外 番 或 生 番 當 時 所 定 生 番 界 經 本 區 之 羅 漢 門 之 九 荊 林, 澹 水 溪 ( 及 下 淡 水 溪 ) 大 武 壟 之 楠 梓 仙 溪 3 墘. 等 界 石 處 推 測 這 些 豎 石 界 線 集 為 設 立 隘 寮 處, 就 是 為 了 防 禦 南 鄒 族 (Hla alua kanakanavu) 到 了 乾 隆 十 七 年, 全 台 予 以 畫 界 豎 石, 視 為 設 隘 之 所, 以 防 禦 生 番 危 害 殺 人 1725 年 ( 雍 正 三 年 ) 創 設 番 大 租 制 度, 間 接 承 認 原 住 民 之 土 地 權 這 期 間 誘 使 多 更 多 的 移 民 租 墾, 移 民 聚 落 紛 紛 形 成 但 傀 儡 生 番 性 嗜 殺 人, 取 其 頭 以 多 者 為 雄, 諸 社 皆 然, 而 山 豬 毛 為 最 次 年, 總 都 高 其 倬 帶 兵 攻 打 山 豬 毛, 調 諸 羅 知 縣 劉 良 璧 堵 後 山, 撥 內 憂 社 番 伏 擊 八 里 鬥 攔 截 殺 之 北 路 參 將 何 勉 入 南 仔 仙 山, 會 同 抵 邦 尉 山 ( 排 剪 山 ) 下 絕 壁 深 崖, 相 機 擒 勦, 山 豬 毛 平 1728 年, 清 廷 以 番 治 番 政 策, 再 邀 內 憂 社 攻 打 山 豬 毛 社, 最 後 平 定 山 豬 毛 社 當 時 的 Hla alua 嵩 山 汪 明 輝 浦 忠 成, 台 灣 原 住 民 鄒 族 史 篇,2001, 頁 233 235 - - 67 受 清 廷 管 轄, 且 擁 有 一 定 的 戰 鬥 能 力, 是 一 個 強 盛 的 族 群 1744 年 未 歸 順 的 四 社 平 埔 族, 被 迫 遷 移 過 烏 山 山 脈, 往 東 進 入 楠 梓 仙 溪 及 老 濃 溪 流 域, 侵 奪 原 居 於 楠 梓 仙 溪 兩 岸 的 四 社 生 番 土 地 這 股 遷 移 直 接 壓 縮 2 王 3 王
到 Hla alua 之 西 部 疆 域 楠 梓 仙 溪 流 域 4 這 次 平 埔 族 的 遷 移 可 能 就 是 傳 說 中 融 合 進 入 Hla alua 的 開 端, 代 表 Hla alua 不 只 是 單 一 成 份 的 族 群 所 建 構 1786 年 林 爽 文 之 亂, 當 時 的 歸 化 生 番 為 協 助 清 軍 平 亂 貢 獻 不 少, 因 而 編 入 5 設 屯 範 圍, 設 大 屯 四 處, 小 屯 八 處 鄒 族 被 編 入 北 路 之 兩 處 小 屯, 一 為 蕭 小 屯, 二 為 柴 裡 小 屯 蕭 小 屯 分 配 內 優 社 ( 南 鄒 ) 二 十 名 及 嘉 義 社 二 十 名, 分 配 養 贍 埔 地 於 阿 里 山 大 埔 八 甲 一 分 二 厘 多 6 從 賦 役 與 戶 口 中, 當 時 的 內 優 社 併 於 西 拉 雅 大 武 壠 等 四 社, 其 番 丁 193, 賦 役 合 徵 銀 914 兩 8 錢 10, 在 當 時 可 說 是 最 大 的 1888( 光 緒 十 四 年 ) 清 丈 全 台 田 畝, 甲 仙 埔 阿 里 關 荖 濃 仍 為 高 山 族 所 有 但 是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借 耕 地 常 不 納 租, 導 致 紛 爭 不 斷 根 據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南 鄒 族 人 的 說 法 : 漢 人 ( 平 埔 族 ) 初 至 山 下 平 地 時, 都 是 向 我 們 的 祖 先 租 借 耕 地, 當 時 都 言 明 年 要 給 我 們 多 少 租 穀, 然 而 他 們 卻 都 只 在 頭 一 二 年 內 履 行, 三 四 年 後 就 開 始 拖 延 不 交 租 穀, 就 是 減 額 交 付, 推 三 阻 四, 我 們 不 得 以 只 好 下 山 出 草 平 地 民 莊, 而 後 漢 人 之 所 以 履 行 契 約, 不 過 是 因 為 畏 懼 出 草 的 緣 故 可 見 當 時 的 族 群 關 係, 南 鄒 與 漢 人 平 埔 族 因 土 地 關 係 而 呈 現 敵 對 吳 鳳 成 為 民 族 英 雄, 是 不 是 在 此 同 樣 的 背 景 下 所 產 生 的 美 麗 誤 會 呢? 整 體 而 言, 清 代 的 Hla alua 人 與 統 治 者 互 動 良 好, 原 因 在 於 統 治 者 承 認 土 地 所 有 權 為 其 所 有 因 此 Hla alua 人 不 但 協 助 軍 援 也 繳 納 賦 役 日 本 統 治 後, 嚴 禁 番 租 習 俗, 並 從 一 開 始 就 否 定 原 住 民 擁 有 土 地 之 所 有 權, 造 成 Hla alua 人 一 定 的 影 響 三 日 治 時 期 屯 嵩 之 山 義, 汪 給 明 予 輝 一 定 浦 土 忠 地 成 以, 為 台 養 灣 贍 原 埔 住 地 民 鄒 族 史 篇,2001, 頁 235 111-112 241 - - 68 日 本 統 治 的 政 策, 初 始 便 認 定 番 人 無 法 律 人 格, 並 實 施 有 番 地 而 無 番 人 的 政 策, 否 認 番 人 的 土 地 所 有 權, 終 止 清 代 以 來 的 番 租 制 度, 再 由 種 種 的 土 地 調 查 經 濟 利 益 事 業 將 土 地 國 有, 番 人 終 而 喪 失 土 地 7 簡 仔 霧 (kanakanavu) 4 王 5 設 6 王 7 王 民 鄒 -
Hla alua 人 與 附 近 的 布 農 族 郡 社 魯 凱 族 下 三 社, 因 不 滿 日 本 治 理 政 策, 常 發 生 殺 害 漢 莊 居 民 腦 丁 和 派 出 所 日 警 等 出 草 行 為 顯 示 缺 土 地 所 有 權 下 的 Hla alua 人, 與 政 府 衝 突 頻 繁, 不 如 清 領 時 期 1901-1904 年 ( 明 治 三 十 四 至 三 十 七 年 ) 期 間, 四 社 平 埔 族 曾 協 助 日 人 平 定 當 地 土 匪 及 魯 凱 族 下 三 社 有 功, 被 移 住 荖 濃 溪 沿 岸 十 三 里 一 帶, 以 強 化 隘 勇 線 之 安 全, 因 此 平 埔 社 群 更 深 入 拓 墾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領 域 ( 今 桃 源 鄉 ), 自 此, 平 埔 族 正 式 踏 進 荖 濃 溪 沿 岸 流 域 8 1905 年 ( 明 治 三 十 八 ) 布 農 族 施 武 郡 與 四 社 群 (Hla alua) 受 漢 人 煽 動 攻 擊 四 社 員 警 官 吏 派 出 所 日 人 平 亂 後, 將 主 謀 處 死, 並 行 經 濟 封 鎖, 對 施 武 郡 與 四 社 群 施 以 禁 止 買 賣 及 交 換 物 品, 令 其 物 資 缺 乏 次 年, 四 社 群 透 過 kanakanavu 人 牽 線, 赴 阿 里 關 小 林 派 出 所 請 降 此 後, 四 社 群 幾 乎 完 全 歸 順, 唯 施 武 郡 仍 未 歸 順 歸 順 後 的 四 社 群, 大 受 日 本 統 治 下 的 國 族 主 義 影 響, 造 成 傳 統 社 會 與 慣 習 之 變 遷 此 事 件 促 使 台 灣 總 督 府 派 員 巡 察, 並 增 加 五 十 名 隘 勇 防 備 予 製 腦 公 司, 奠 定 取 得 開 發 荖 濃 溪 上 游 與 右 岸 之 樟 樹 林, 也 將 四 社 群 與 簡 仔 霧 群 納 入 行 政 區, 且 施 行 十 條 命 令, 七 條 對 四 社 群 影 響 深 遠 9 : ( 一 ) 對 六 龜 里 區 莊 民 為 防 備 原 住 民 而 設 之 警 戒 線, 每 月 補 助 一 千 圓 年 計 一 萬 圓 ( 二 ) 警 戒 線 自 下 荖 濃 右 岸 新 威 莊 至 四 社 群 雁 爾 社 ( 三 ) 六 龜 里 區 莊 民 應 移 住 相 當 人 數 至 四 社 群 駐 地 擔 任 警 衛 工 作, 此 等 移 住 民 選 自 六 龜 里 區 山 杉 林 區 及 阿 里 關 之 歸 化 番 灣 嵩 總 山 督 府 汪 民 明 政 輝 部 番 浦 務 忠 本 成 署, 台 熟 灣 番 原 戶 住 口 民 及 鄒 沿 族 革 史 調 篇 查,2001, 綴,1910 頁 243-244 三 社 原 住 民 杜 絕 殺 人 馘 首 之 惡 習 - 69 ( 四 ) 政 府 有 必 要 時, 對 原 住 民 發 給 建 造 房 屋 及 購 買 農 具 糧 食 等 經 費 ( 五 ) 六 龜 里 區 莊 民 除 常 警 戒 原 住 民 外, 應 尊 奉 政 令 以 及 努 力 使 四 社 施 武 及 下 台 王 8 9
( 六 ) 莊 民 應 受 廳 長 指 揮 實 施 警 戒 或 攻 擊 原 住 民, 其 時 期 人 數 及 地 點 亦 由 廳 長 指 定 ( 七 ) 違 反 本 命 令 或 原 住 民 潛 越 警 戒 線 至 採 腦 地 行 兇 時, 停 發 一 至 三 個 月 份 之 補 助, 但 討 伐 原 住 民 有 功 時, 發 給 特 別 津 貼 政 令 公 布,1907 年 ( 明 治 四 十 年 ) 奉 准 移 住 七 十 戶 熟 番 至 四 社 雁 爾 ( 利 拉 臘 ) 排 剪 及 羨 仔 腳 原 野 開 墾 並 防 備 原 住 民 一 年 後, 蕃 薯 寮 廳 長 認 為 成 效 良 好, 接 著 移 住 五 十 四 戶 至 荖 濃 溪 左 岸 一 帶, 並 設 立 Poorai( 寶 來 ) 山 地 官 吏 駐 在 所 寶 來 是 四 社 群 及 施 武 郡 出 入 荖 濃 溪 的 咽 喉, 必 須 擴 張 隘 勇 線 配 置 警 備 員 為 加 強 防 治 管 理 中 央 山 脈 之 施 武 郡, 故 設 新 官 吏 駐 在 所 於 荖 濃 與 雁 爾 的 交 通 險 要, 10 並 鋪 設 棧 道 以 利 通 行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的 攻 擊 事 件, 使 得 日 人 推 進 隘 勇 線 並 封 鎖 四 社 群 之 領 地, 移 住 歸 化 番 監 控 管 理 ; 此 外, 投 下 龐 大 人 力 與 經 費 確 保 樟 腦 利 益, 藉 機 佔 奪 Hla alua 人 之 傳 統 領 域 Hla alua 人 對 於 日 人 的 統 治, 歷 經 反 抗 歸 順 封 鎖 隔 離, 族 群 的 生 存 與 發 展 受 到 重 大 改 變 後 來 日 人 為 了 使 布 農 族 歸 順, 舉 行 獵 區 讓 渡 式, 以 楠 梓 仙 溪 為 界, 以 東 至 荖 濃 溪 讓 給 布 農 族 郡 社 群 11 1932 年 更 引 入 平 埔 族 至 高 中 村 與 桃 源 村 進 行 水 田 定 耕, 造 成 傳 統 的 農 耕 祭 儀 重 大 的 變 遷, 小 米 祭 儀 不 在, 水 稻 祭 儀 取 而 代 之 由 上 可 見, 日 人 以 國 族 主 義 的 觀 念 施 行 殖 民 地 的 統 治, 對 於 Hla alua 人 影 響 甚 深, 有 其 脈 絡 可 循 四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台 灣 光 復 後, 國 民 政 府 為 改 進 高 山 族 的 生 活 習 慣,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於 民 國 四 十 頁 前 考 奕 21 在 黃 園 高 文, 中 新 文 村 譯 化, 興 的 馬 中 圖 淵 國 像 東 小 ( 一 下 下 方 ) 仍 宗 看 :148; 教 得 與 到 族 當 賴 群 時 建 的 交 戎 文 通 化 棧 台 觀 道 灣 察 之 南,1999, 遺 鄒 跡 沙 阿 魯 頁 阿 260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2004, 1954 70 年 頒 佈 了 山 地 人 民 生 活 改 進 運 動 辦 法, 分 為 六 大 目 標 : 推 行 國 語 改 進 衣 著 飲 食 居 住 日 常 生 活 改 革 風 俗 習 慣 等, 要 點 如 下 12 : ( 一 ) 語 言 方 面 : 全 面 由 工 作 人 員 學 校 社 會 三 方 面, 廣 推 國 語, 山 地 語 言 10 目 11 參 12 李
為 輔 ( 二 ) 衣 著 方 面 : 勸 止 裸 體 與 半 裸 體 的 不 良 習 慣 ; 倡 導 服 飾 簡 單 樸 素, 保 持 整 齊 清 潔, 注 意 寒 暖 適 度 ( 三 ) 飲 食 方 面 : 勸 止 用 手 抓 食 及 酗 酒, 注 意 營 養 衛 生, 使 用 碗 筷 桌 椅 ( 四 ) 居 住 方 面 : 利 用 當 地 生 產 的 材 料, 改 良 房 屋, 隔 開 臥 房, 設 置 廚 房 爐 灶 浴 室 廁 所, 清 除 溝 渠 及 垃 圾 雜 物, 維 持 環 境 衛 生 ( 五 ) 日 常 生 活 : 勸 導 生 活 規 律 化, 灌 輸 時 間 及 經 濟 觀 念, 倡 導 勤 勞 儲 蓄, 獎 勵 生 產, 指 導 副 業 ( 六 ) 風 俗 習 慣 : 破 除 迷 信, 改 善 祭 祀, 嚴 禁 巫 師 治 病, 禁 止 室 內 下 葬, 糾 正 婚 姻 習 俗 及 防 止 早 婚 國 民 政 府 推 行 此 項 政 策, 目 的 表 面 在 扶 植 保 障 少 數 民 族, 努 力 提 升 高 山 族 的 經 濟 教 育, 使 其 改 變 傳 統 的 生 活 方 式, 以 適 應 現 代 社 會 的 需 要 但 整 個 國 家 政 策 的 實 施, 實 際 上 卻 讓 高 山 族 的 傳 統 文 化 被 國 家 力 量 所 淹 沒 侵 蝕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也 就 在 此 背 景 下, 瀕 臨 消 失 五 小 結 Hla alua 人 在 此 區 域 居 住 至 少 已 有 三 百 年 以 上, 於 目 的 各 異 的 統 治 政 權 下 建 立 了 屬 於 自 己 的 歷 史 情 景 清 代 對 於 原 住 民 或 Hla alua 人 承 認 其 土 地 所 有 權, 分 類 上 無 賦 予 族 群 的 觀 念, 而 是 以 地 域 性 社 群 稱 之 日 治 時 期, 為 了 有 效 統 治 第 一 個 殖 民 地 - 台 灣, 而 盡 其 能 事 的 調 查 此 時 Hla alua 人 存 有 反 抗 之 心, 受 到 嚴 格 的 管 制, 其 傳 統 領 域 也 受 到 入 侵 不 斷 消 減 明 治 維 新 後, 民 族 學 人 類 學 者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的 到 台 灣 作 田 野 調 查, 建 構 了 對 台 灣 高 砂 族 基 本 的 分 類 模 式 國 民 政 府 承 襲 了 日 人 的 原 住 民 分 類 系 統, 並 推 行 漢 人 的 語 言 服 飾 飲 食 居 住 日 常 生 活 等 風 俗 習 慣 之 政 策, 使 得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文 化 受 到 嚴 重 漢 化 影 響, 而 失 去 原 貌 一 直 到 了 民 國 82 年,Hla alua 人 在 國 家 劇 院 演 出 傳 統 maitungusu 貝 神 祭 典 後, 文 化 儀 式 的 重 新 展 演 才 再 讓 族 群 意 識 又 燃 起 生 機 這 些 政 府 統 治 時 71
期 的 影 響 可 說 是 源 自 於 國 族 主 義 的 意 識 作 祟, 企 圖 將 其 納 入 鄒 族, 以 便 於 統 一 管 理 雖 然 Hla alua 人 自 清 朝 至 今 有 著 自 己 的 歷 史, 但 仍 被 歸 屬 在 鄒 族 中 三 支 的 其 中 之 一 從 歷 史 縱 向 脈 絡 看, 鄒 族 三 支 之 傳 統 領 域 雖 然 相 連, 卻 各 自 發 展, 如 今 被 建 構 為 同 一 族 群, 仍 有 疑 慮 就 此, 有 必 要 自 作 討 論 第 二 節 鄒 族 的 分 類 根 據 語 言 學 的 研 究, 台 灣 原 住 民 屬 於 南 島 語 族, 複 雜 地 形 產 生 的 隔 離 因 素, 造 就 了 台 灣 原 住 民 語 的 多 樣 性 基 於 語 言 的 差 異 與 文 化 慣 習 的 不 同, 因 此 形 成 了 學 者 切 割 與 分 類 族 群 的 依 據 長 久 以 來, 鄒 族 的 族 群 分 類 與 定 位 尚 未 有 完 整 的 定 論, 尤 其 是 對 於 阿 里 山 Tsou 那 瑪 夏 鄉 Kanakanavu 及 桃 源 鄉 Hla alua 分 居 三 地 且 語 言 與 社 會 組 織 等 明 顯 不 同 的 人 群, 究 竟 他 們 應 該 同 屬 鄒 族, 亦 或 應 各 自 獨 立 成 為 三 個 族 群? 學 者 們 與 行 政 官 員 所 提 出 的 民 族 分 類 論 述, 眾 說 紛 紜 莫 衷 一 是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進 行 第 一 次 分 類 的 文 獻, 首 推 黃 叔 璥 (1724) 的 台 海 使 槎 錄 13 其 中 的 番 俗 六 考 14 中, 他 將 原 住 民 分 為 北 路 諸 羅 十 番 與 南 路 鳳 山 三 番, 共 十 三 番 其 中 Hla alua 人 的 邦 尉 社 內 優 社 美 壠 社 雖 歸 於 阿 里 山 八 社 15, 但 分 類 是 以 地 域 性 來 區 分, 並 無 給 予 所 謂 族 的 稱 謂, 概 屬 地 主 義 乃 與 後 來 學 者 之 屬 人 主 義 論 述 不 同 林 曜 同 綜 合 日 據 以 來 語 言 學 者 人 類 學 者 博 物 學 者 與 行 政 官 員 等 各 類 專 家 學 者 所 建 構 的 鄒 族 分 類 系 統, 共 計 有 : 單 族 群 說 兩 族 群 說 和 三 族 群 15 所 說 黃, 臺 海 使 槎 錄 番 俗 六 考, 頁 112 三 類 ( 林 曜 同 2007:77-78): 社 之 謂 叔, 踏 的 璥 羅 枋 六 在 婆 社 考 山, 臺 之 豬 為 唣 母 海 居 使 囉 嘮 處 槎 婆 社 社 ( 錄 飲, 一 食 束 作 中 指 髻 肚 衣 出 山 武 飾 : 之 膋 沙 ), 阿 婚 里 米 嫁 山 箕 共 社 八 乃 喪 總, 社 葬 社 八, 童 納 名 器, 關 餉 用 之 者 內 等 有 鹿 五 六 大 堵 社 類 龜 社 ( 敘, 山 述 之 溜 大 藤 黃 山 叔 龜 佛 之 璥 社 阿 拔, 霧 泉 清 社 山 代 之, 干 朝 仔 天 山 霧 13 14 1724[ ]:122) 72
第 一 類 單 族 群 說, 又 可 細 分 成 : 不 分 亞 群 說 南 北 兩 亞 群 權 宜 說 三 亞 群 說 與 四 亞 群 說 等 四 種 說 法 : 一 不 分 亞 群 說 伊 能 嘉 矩 與 栗 野 傳 之 丞 (1900) 兩 人 根 據 語 言 與 風 俗 習 慣 的 異 同, 將 鄒 族 視 為 單 一 族 群, 屬 於 未 漢 化 的 原 住 民 七 個 族 群 之 一 ( 馬 淵 東 一 1954:3); 他 們 所 撰 寫 的 台 灣 蕃 人 事 情 是 最 早 進 行 台 灣 原 住 民 系 統 分 類 的 專 門 著 作 二 南 北 兩 亞 群 權 宜 說 人 類 學 者 移 川 子 之 藏 宮 本 延 人 及 馬 淵 東 一 (1935), 則 根 據 族 群 起 源 與 氏 族 歷 史, 確 認 出 台 灣 共 九 個 族 群, 將 Tsou 視 為 單 一 族 群, 而 又 因 彼 此 相 異 之 程 度 而 分 成 北 Tsou 與 南 Tsou 兩 亞 群 北 Tsou 是 指 阿 里 山 Tsou 四 大 社, 南 Tsou 則 包 括 Kanakanavu 和 Hla alua 不 過, 他 們 同 時 也 強 調, 南 北 Tsou 之 間 的 差 異 相 當 明 顯, 在 將 來 的 研 究 中 者 有 必 要 將 兩 者 各 自 分 成 獨 立 的 族 群 此 為 南 北 兩 亞 群 權 宜 說 三 三 亞 群 說 1910 年, 博 物 暨 人 類 學 者 鳥 居 龍 藏, 綜 合 了 語 言 體 質 與 習 俗 的 研 究,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區 分 成 九 族 16, 其 中 將 Niitaka 也 就 是 鄒 族 內 分 為 Kanakanavu Hla alua 及 Tsou 三 群 (Torii1910, 引 自 鹿 野 忠 雄 1955 1941 ) 1913-1921 年, 佐 山 融 吉 出 版 的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中, 依 照 物 質 文 化 和 生 活 習 慣 之 異 同, 將 蕃 族 分 為 八 族 17, 曹 族 為 其 中 一 族 1915 年 出 版 的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曹 族 阿 里 山 蕃 四 社 蕃 簡 仔 霧 蕃 中, 他 再 將 曹 族 內 分 為 阿 里 山 蕃 野 族 忠 為 雄 紗 績 和 大 年 將 台 原 住 民 分 為 九 族,Atayal Niitaka Bounoun Saou Tsarisene Paiwan 1955 Ami Yami Pyouma 么 排 灣 曹 獅 設 武 崙 阿 眉 及 卑 南 ( 佐 山 融 吉 1913-1921) 73 四 社 蕃 與 簡 仔 霧 蕃 三 群, 也 就 是 Tsou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此 等 為 三 亞 群 說 鹿 八 16 17
四 四 亞 群 說 1915-1922 年, 總 督 府 官 員 小 島 由 道 河 野 喜 六 安 源 信 三 與 小 林 保 祥 間 四 人 出 版 的 蕃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中 依 據 風 俗 習 慣 之 差 異, 將 蕃 族 區 分 為 八 族 18, 鄒 族 是 其 中 一 族, 並 且 是 由 Tsou Hla alua Kanakanavu 及 Taopulang 四 群 所 組 成 的 族 群, 此 為 四 亞 群 說 第 二 大 類 兩 族 群 說, 是 語 言 學 者 淺 井 惠 倫 (Asai1936) 以 語 言 差 異 為 劃 分 依 據, 他 採 取 多 層 分 支 的 複 級 分 類 法 19,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先 分 成 五 大 群 20, 再 行 細 分 其 中 Tsou-Paiwan Group 分 類 同 群, 其 中 再 分 成 四 亞 群 :Original Hla alua-kanakanavu Tsou Original Original Paiwan 及 Original Rukai( 引 自 劉 斌 雄 1969:67-69) 第 三 大 類 是 三 族 群 說 1935 年, 語 言 學 者 小 川 尚 義 與 淺 井 惠 倫 出 版 的 原 語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中, 從 比 較 語 言 學 的 觀 點, 將 Hla alua Kanakanavu 與 Tsou 三 群 分 開 並 列, 認 為 其 應 皆 擁 有 獨 立 族 群 的 地 位 以 上 這 些 鄒 族 的 族 群 分 類 方 式, 如 單 族 群 說 兩 族 群 說 和 三 族 群 說 等, 皆 顯 示 出 研 究 者 持 有 特 定 的 觀 點 立 場, 主 觀 選 擇 了 其 部 分 的 社 會 文 化 特 質 ( 如, 風 俗 習 慣 族 群 起 源 與 氏 族 歷 史 物 質 文 化 體 質 特 徵 或 語 言 等 ), 企 圖 對 類 鄒 族 中 幾 個 群 體 進 行 認 定 與 區 辨, 因 而 發 展 出 學 者 個 人 的 族 群 分 類 與 定 位 ( 林 曜 同 2007:78) 但 是, 這 種 缺 乏 當 地 觀 點 的 定 論, 很 難 逃 出 指 鹿 為 馬 的 可 能 性 陳 俊 男 亦 指 出, 在 學 術 界 的 討 論 裡, 對 於 民 族 族 群 的 探 究 是 從 客 觀 論 到 主 觀 論, 而 後 還 有 根 基 論 與 工 具 論 之 爭, 不 管 何 種 解 釋, 仍 然 都 存 在 著 掛 一 漏 萬 的 可 能 ( 陳 俊 男 1999:110) 此 以 上 之 論 述 尚 皆 反 應 出 幾 種 現 象, 第 一 是, 過 去 民 族 誌 研 究 對 象 的 人 群 分 類 衛 與 五 島 八 惠 定 大 由 族 林 位 群 道,, 為 台 灣 土 著 年 族 ) 的 源 流 與 分 類, 收 錄 在 林 熊 祥 台 灣 文 化 論 集 第 一 集 及 往 往 是 根 據 研 究 者 個 人 自 以 為 依 所 謂 客 觀 標 準 分 類 與 認 定 下 的 結 果, 18 Atayal Saisiat Bunun Tsou Rukai Paiwan Panapanayan Pangtsah Yami( 小 1915-1922 19 20 Northern Group Bunun Group Tsou-Paiwan Group Amis Group Batan Group 74
(2001), 並 不 盡 然 與 土 著 分 類 模 式 相 符, 也 忽 略 了 當 地 人 的 主 體 性 與 認 同 感 第 二, 它 更 提 醒 了 我 們 存 在 於 Kanakanavu Hla alua 及 阿 里 山 Tsou, 其 彼 此 社 會 文 化 特 質 上 的 顯 著 差 異, 尤 其 是 在 語 言 方 面 第 三 點, 從 語 言 角 度,Kanakanavu 和 Hla alua 的 相 似 性 頗 高, 以 致 於 被 淺 井 惠 倫 等 歸 為 同 一 群 體 筆 者 在 田 野 的 口 傳 歷 史 中, 也 曾 聽 聞 兩 族 原 為 同 一 族 之 說 所 以, 將 Hla alua 建 構 為 鄒 族 的 一 份 子, 爭 議 性 很 大 學 術 與 官 方 的 認 定 偏 向 由 外 而 內 的 主 觀 認 定, 長 期 以 來 也 導 致 Hla alua 人 對 外 的 身 份 認 同 或 文 化 認 同 之 錯 認, 其 實 都 是 很 值 得 討 論 或 修 正 Hla alua 人 被 建 構 為 鄒 族 一 份 子, 所 以 筆 者 試 圖 從 神 話 族 群 遷 移 與 族 群 內 部 之 分 類 觀 點, 來 進 一 步 說 明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與 表 現 第 三 節 Hla alua 人 的 口 傳 遷 移 史 與 族 群 分 類 觀 Hla alua 人 各 社 在 荷 蘭 時 期 均 已 出 現 在 荷 蘭 人 的 番 社 戶 口 表 21, 此 意 味 著 荷 人 來 台 之 前 就 已 在 此 地 發 展 成 為 社, 距 今 超 過 三 百 五 十 年 以 上 因 此 從 族 群 關 係 來 看, 與 阿 里 山 之 鄒 族 應 該 是 對 立 的 關 係 而 非 為 同 一 族 悉 若 將 時 間 更 往 前 移 動 些, 是 否 從 源 流 傳 說 神 話 可 以 找 出 Hla alua 人 與 鄒 族 之 間 的 關 連 性 存 在? 一 Hla alua 的 源 流 傳 說 ( 一 ) 洪 水 說 : 其 一, 相 傳 太 古 時 期, 洪 水 為 患, 人 類 盡 亡, 族 人 祖 先 ( 二 兄 弟 ) 避 難 玉 山 山 頂, 洪 水 退 去 後, 二 人 商 議 兄 往 南 弟 往 北 分 向 遷 徙 兄 一 直 往 南 到 屏 東 南 端, 因 為 受 到 荷 蘭 人 攻 擊 而 北 返, 定 居 於 現 今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境 ; 而 弟 往 北 自 濁 水 溪 流 考 耐 汪 安 明 輝 劉 等 義 棠, 鄒 族 北 信 仰 鄒 體 族 系 之 荷 與 蘭 宗 教 番 社 組 戶 織 口,1988 表, 頁 95 75 域 轉 進 阿 里 山 22 其 二, 天 神 創 造 鄒 族 之 後, 也 創 造 了 angmu maya puutu 人 後 來, 因 洪 水 為 患, 眾 人 避 難 玉 山, 洪 水 退 去 後, 眾 人 各 自 向 不 同 方 向 離 去 前, 折 箭 各 取 一 參 胡 21 22
(1937) 段 作 為 以 後 相 認 之 憑 據 angmu 便 往 西 移 住 台 南 平 原 ( 賴 建 戎 2004:13) 後 來, 因 為 受 到 紅 毛 ( 荷 蘭 ) 人 攻 擊, 又 而 遷 居 到 現 今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境 23 ( 浦 忠 成 1997) ( 二 ) 東 來 說 : 來 自 東 方 的 hlasunga, 意 為 東 方 太 陽 昇 起 之 地, 傳 說 位 於 台 東 縣 海 端 鄉 新 武 24 呂 溪 上 游 一 帶,Tuma-marukisala Tuma-lalasunga 系 統 之 祖 先 先 後 離 開 此 地, 遷 移 至 現 居 地, 並 曾 與 小 矮 人 一 起 在 此 地 住 過 族 人 離 開 時, 小 矮 人 贈 送 Takiaru ( 貝 殼 ), 以 做 為 族 群 標 幟 ( 賴 建 戎 2004:31) ( 三 ) 西 來 說 : 從 kanakanavu 的 祖 先 所 分 出 原 本 住 在 嘉 南 平 原, 後 來 因 為 平 原 野 獸 減 少, 亦 有 因 荷 蘭 人 逼 迫 之 說, 而 往 東 方 山 區 遷 徙, 在 今 台 南 縣 楠 西 時, 一 群 人 遷 往 旗 山 方 向, 為 Hla alua 人 祖 先, 另 一 群 人 遷 住 三 民 鄉, 為 kanakanavu 人 祖 先 ( 林 曜 同 1995:15) ( 四 ) 口 碑 : Hla alua 人 之 祖 先 曾 居 住 於 台 南 市 安 平 古 堡 附 近 的 樹 林, 因 荷 蘭 人 入 侵 而 往 新 化 一 帶 遷 移, 後 再 遷 徙 至 下 淡 水 溪 ( 高 屏 溪 ) 屏 東 平 原 一 帶 但 因 不 敵 當 地 平 埔 族 ( 西 拉 雅 族 馬 卡 道 群 ), 遂 轉 往 里 港 或 旗 山 方 向 而 至 美 濃 ( 原 名 彌 濃, 係 源 自 美 壟 社 ), 最 後 循 荖 濃 溪 流 域 抵 現 居 地 ( 賴 建 戎 2004:32) 以 上 四 種 源 流 傳 說, 其 間 差 距 性 頗 大, 也 無 法 考 證 但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Hla alua 人 在 此 地 深 耕 已 久, 從 土 地 親 屬 經 濟 政 治 宗 教 語 言 等 層 面, 都 是 有 著 屬 於 自 己 的 特 色 事 實 上, 汪 明 輝 等 (2001) 及 賴 建 戎 (2004) 記 載 了 屬 於 Hla alua 四 社 群 的 始 祖 之 傳 說 1937 年, 移 川 子 之 藏 的 調 查 中,Hla alua 的 父 系 氏 族 群 或 嗣 系 為 川 考 浦 子 劉 忠 彬 之 成 雄 藏,, 台 沙 灣 阿 鄒 魯 的 族 阿 調 部 的 查 社 落 中 會 神, 話 組 發 織 研 現 究, 庫 巴 人 之 其 火 實,1997, 是 及 由 四 個 頁 不 等 同 100-101 系 統 所 形 成 的 社 會, 分 別 Hla alua tomamalikisala tomalalasunga tomatalkanakanavu pakisia,1969, 頁 95-99 76 群 的 起 源, 可 歸 納 成 tuma-lalasunga tuma-marukisala pakisia tumatal-kanakanavu 四 個 系 統, 其 各 有 各 的 起 源 傳 說 與 遷 移 故 事 25 23 參 24 移 25 參
,2001) hlasungag( 二 Hla alua 的 社 群 與 變 遷 ( 一 )Hla alua 四 社 一 般 記 載,Hla alua 人 主 要 生 活 在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的 高 中 村 與 桃 源 村, 沿 著 荖 濃 溪 兩 岸 狹 隘 地 區 而 居, 自 稱 為 Hla alua, 是 屬 於 鄒 族 的 一 支 族, 與 阿 里 山 Tsou 及 高 雄 縣 那 瑪 夏 kanakanavu, 共 同 組 成 鄒 族 的 三 支 族 群 據 台 灣 方 誌 之 記 載, Hla alua 群 稱 為 內 憂 社 或 內 悠 社 美 隴 社 等, 在 清 末 漢 人 合 稱 之 為 頂 四 社, 日 本 人 沿 其 名 稱 為 上 四 社 此 四 社 由 南 到 北 分 別 為 : 1. 排 剪 社 (paiciana) : 位 於 荖 濃 溪 和 埔 頭 溪 河 流 處 北 側 山 腳 台 地, 現 為 高 中 村 派 出 所 及 學 校 所 在 地, 社 民 分 佈 在 第 一 部 落 第 二 部 落 及 檢 查 站 等 三 第 居 住 2. 美 隴 社 (viranganu): 位 於 荖 濃 溪 東 岸, 塔 羅 流 溪 河 口 對 岸 台 地, 社 民 散 布 在 荖 濃 溪 和 寶 來 溪 間 的 廣 大 流 域 3. 塔 蠟 蛤 社 (Tarararuvu 或 Talalu): 位 於 塔 羅 流 溪 北 岸 山 頂, 由 於 交 通 不 便, 社 民 已 悉 數 移 到 排 剪 社 居 住 4. 燕 爾 社 (ngani): 位 於 荖 濃 溪 西 岸 河 皆 台 地,Kalubunga 為 其 社 民, 該 社 人 稱 為 Hlihlara 日 據 時 代, 設 民 散 居 於 荖 濃 溪 西 岸 的 耕 地, 現 又 回 到 原 址 及 鄉 公 所 所 在 地 居 住 ( 二 ) 四 社 祖 先 遷 移 傳 說 相 傳 Hla alua 人 的 祖 先 由 玉 山 南 徙 北 返 之 後, 有 其 祖 居 地 的 傳 說 三 百 多 年 前, 原 本 居 住 在 東 部 一 處 稱 為 Hlasunga 26 ( 劉 斌 雄 1969) 之 地, 意 為 太 陽 升 起 之 地, 約 為 今 之 新 武 呂 溪 上 游 因 受 布 農 族 攻 擊, 遂 逐 漸 遷 往 西 方, 由 荖 濃 溪 左 岸 ( 現 今 寶 來 溪 石 洞 溫 泉 附 近 ) 遷 移 至 現 今 的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境 阿 里 山 Tsou 口 傳 歷 史,Hla alua 自 玉 山 下 山 之 後, 即 去 yasuga 一 地 發 音 上 近 似 於 上 述 之 hlasunga 另 有 作 Hla alua 人 之 各 社 祖 先 經 過 四 派 傳 說 路 徑 而 來 到 現 居 地 ( 劉 斌 雄 1969; 汪 明 輝 2001; 賴 建 戎 2004), 各 社 遷 移 路 徑 如 下 : 26 hlasung( 南 部 鄒 族 民 歌 桃 源 鄉 公 所 網 站 ) 者 77
,2001),2001) 1. 雁 爾 社 的 祖 先 : (1)hlasunga marukisala( 荖 濃 溪 左 岸 ) raaraasakara( 萬 年 松 溪 附 近 ) 北 遷 至 現 居 地 荖 濃 溪 左 右 兩 岸 移 居 左 岸 (2)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美 秀 台 台 地 舊 社 深 溝 四 社 2. 排 剪 社 的 祖 先 : (1)hlasunga tahlpango ahlai( 不 詳 ) hlabuhlabu 27 ( 六 龜 村 對 岸 的 六 龜 土 隴 灣, 現 為 興 龍 村 ) biabiarol( 頂 荖 濃 北 方 水 泥 橋 北 側 ) aringuai( 甲 仙 埔, 當 時 為 Kanakanavu 族 領 地 ) suhluhlunganu( 荖 濃 溪 右 岸 南 門 後 方 之 高 台 ) 塔 羅 留 溪 南 岸 (2)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美 秀 台 台 地 舊 社 六 龜 里 的 荖 濃 口 土 壟 灣 ravaruana( 甲 仙 埔 阿 里 關 ) 下 荖 濃 頂 荖 濃 四 社 山 下 ( 羨 仔 腳 ) 蘇 羅 婆 ( 寶 來 ) 囉 囉 埔 檢 查 哨 口 六 貓 綠 茂 溪 塔 羅 留 溪 ( 賴 建 戎 2004:63) 3. 塔 臘 袷 社 的 祖 先 : (1)hlasunga tahlpango ahlai( 不 詳 ) hlabuhlabu 28 ( 六 龜 村 對 岸 的 六 龜 土 隴 灣 ) taunala( 荖 濃 ) aringuai( 甲 仙 埔 ) suhl(u)hlunganu( 荖 濃 溪 右 岸 南 門 後 方 之 高 台 ) ialakupanu( 塔 羅 留 溪 北 岸 ) 排 剪 社 (2)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美 秀 台 台 地 舊 社 六 龜 里 的 荖 濃 口 土 壟 灣 ravaruana( 甲 仙 埔 阿 里 關 ) 下 荖 濃 頂 荖 濃 四 社 山 下 ( 羨 仔 腳 ) 蘇 羅 婆 ( 寶 來 ) 囉 囉 埔 大 肚 關 ( 民 國 40 年 左 右 廢 社 ) 排 剪 社 ( 賴 建 戎 2004:64) 4. 美 隴 社 的 祖 先 : (1)hlasunga balaisa poorai 29 ( 今 寶 來 溪 頭 社 ) 塔 羅 留 溪 對 岸 台 地 (2)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勤 和 台 台 地 suaci( 索 阿 紀 ) 有 作 poirai( hlabuhlabu( 南 部 鄒 南 族 部 民 鄒 歌 族 民 歌 者 者 78 (3)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小 關 山 內 本 鹿 馬 里 山 二 集 團 寶 來 另 27 28 29 溪 suaci( 索 阿 紀 ) ( 賴 建 戎 2004:63) 傳 統 上 四 社 ( 參 考 圖 3-1), 在 日 據 時 期 發 生 改 變, 為 了 方 便 管 理 統 治,
日 人 將 上 寶 來 (salvi) 布 農 族 遷 至 桃 源 村, 取 代 了 人 口 單 薄 的 雁 爾 社 Hla alua 人 而 高 中 村 的 三 社 則 被 集 中 於 : 排 剪 社 (paiciana) 與 美 隴 社 (viranganu) 爾 後, 日 據 時 期 遷 移 來 的 布 農 族 大 量 進 駐, 使 得 原 本 是 Hla alua 人 傳 統 領 域, 形 成 與 布 農 族 兩 族 交 錯 的 情 形 ( 參 考 圖 3-1) 圖 3-1 1969 年 劉 斌 雄 所 繪 製 之 Hla alua 四 社 分 佈 圖 79
與 三 文 獻 上 Hla alua 的 族 群 關 係 與 分 類 觀 從 Hla alua 的 分 布 位 置, 相 鄰 的 族 群 有 : 阿 里 山 達 邦 鄒 族 kanakanavu 布 農 族 郡 社 群 平 埔 族 魯 凱 族, 以 及 較 晚 遷 入 的 閩 南 人 與 外 省 人 Hla alua 語 言 中 面 對 眾 多 相 鄰 或 遷 入 的 族 群, 在 Hla alua 語 言 中 都 給 予 特 定 的 詞 彙 去 分 類 與 指 涉 這 些 人 Hla alua 分 類 其 他 族 群 標 準, 是 依 據 他 族 之 語 言 生 活 習 慣 與 居 住 地 的 差 異 ( 參 考 表 3-2, 表 3-3) 鄒 族 一 詞 是 統 治 者 分 類 的 稱 謂, 從 Hla alua 表 3-2 Hla alua 人 觀 點 的 族 群 分 類 及 稱 謂 表 族 群 Hla alua 語 備 註 (Kanakanavu 語 30 ) 布 農 族 Sumukuhlu Sumukun 三 民 鄉 卡 那 卡 那 富 族 Kanakanavu 稱 Hla alua 為 Na arua 阿 里 山 鄒 族 ( 達 邦 ) Tapan Tapangu 阿 里 山 鄒 族 ( 特 富 野 ) Tfuya 31 Tfuya 閩 南 人 Pakisia Pakisia 客 家 人 Puto Putu 平 埔 族 Aoria Oria 魯 凱 族 Calisian Sungau 30 參 31 筆 外 省 人 Hlakusaiana Naksaiana 族 製, 考 者 林 田 頁 曜 野 :191 同 調 查,, 建 阿 構 里 山 分 鄒 類 族 僅 與 稱 認 同 南 鄒 族 Kanakanavu 族 群 認 同 之 研 究,2007, 頁 89 表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小 島 由 道 (1916) 與 田 野 調 查 Tapan; 的 關 係 源 於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四 卷 鄒 Tfuya 80
表 3-3 他 族 對 於 Hla alua 人 之 分 類 與 稱 謂 表 族 群 他 族 對 Hla alua 人 之 稱 謂 備 註 布 農 族 郡 社 群 Kanakanavu Takopulan Calisian 阿 里 山 Tsou 漢 人 日 本 人 Lailuan Na alua Lalunganu Taiman;Saiman Ya azounu Raiora 上 四 社 或 四 社 番 製 表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四 卷 與 鄒 族 各 支 他 族 的 族 群 互 動 關 係 來 探 討, 更 能 深 刻 區 辨 鄒 族 中 各 支 群 的 獨 立 主 體 性 荷 蘭 以 來, 記 載 原 住 民 者 多 以 地 域 性 來 作 分 類, 並 無 賦 予 所 謂 之 民 族 族 的 說 法 日 人 對 於 鄒 族 內 各 支 系 的 群 體, 其 間 相 互 關 係 研 究 則 記 載 詳 細 Hla alua 自 古 分 為 四 社, 各 社 各 有 其 領 域 人 民 與 統 治 組 織, 是 各 自 分 別 的 團 體 在 對 外 關 係 上,Hla alua 與 其 他 番 的 互 動, 由 各 社 各 自 行 使, 但 一 遇 到 強 敵 時, 則 能 共 同 攻 守, 不 為 自 行 決 定 和 戰 因 此,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四 卷 鄒 族 一 書 就 上 述 原 因, 將 這 種 共 同 攻 守 而 能 締 結 的 社 稱 為 Hla alua 黨 32 文 獻 上, 記 載 33 Hla alua 與 鄰 族 的 互 動 關 係 如 下 : ( 一 ) Hla alua 與 鄒 族 Tapan 的 關 係 考 族 小 慣 島 習 由 調 道 查, 報 番 告 族 書 第 慣 四 習 卷 調 查 鄒 族 報 告 一 書 書 第 四, 將 卷 社 鄒 會 族,2001, 性 團 體 稱 為 頁 黨 204-215 81 32 參 番 33 以 前 此 二 族 水 火 不 容, 戰 鬥 時 有 發 生 究 其 原 因, 在 於 Tapan 仗 人 數 眾 多, 搶 奪 Hla alua 的 獵 場 最 後,Hla alua 屈 服 在 強 權 的 壓 力 之 下, 讓 出 獵 場 以 求 和
平, 戰 爭 得 以 弭 平 自 此 相 鄰 的 各 族,Tapan 處 於 盟 主 地 位 日 有,Hla alua 侵 擾 Takopulan 與 Ishbukun 攻 打 Hla alua 的 事 件,Tapan 都 介 入 協 調, 和 平 落 幕 Hla alua 與 Tapan 二 族, 由 於 社 民 人 數 相 差 過 大, 使 得 前 者 居 於 下 風, 受 後 者 所 主 導 兩 族 戰 後,Tapan 也 以 盟 主 地 位 保 護 Hla alua 免 受 Ishbukun 的 侵 犯, 從 屬 關 係 較 大 至 於 Hla alua 是 否 視 Tapan 為 同 族, 以 大 族 壓 小 族 的 情 勢, 可 能 不 會 有 此 認 同 ( 二 ) Hla alua 與 鄒 族 Tfuya 的 關 係 Hla alua 與 Tfuya 兩 族 自 古 也 不 相 合 睦 Tfuya 時 常 對 Hla alua 主 動 攻 擊, 然 而 Hla alua 卻 不 見 出 草 於 Tfuya 據 Hla alua 人 所 描 述, 距 當 時 約 二 三 代 以 前,Vilanganu 社 人 還 居 於 現 今 的 寶 來 溪 頭, 一 日 突 然 Tfuya 數 十 人 來 襲, 遇 到 一 群 Vilanganu 社 人 要 到 荖 濃 與 平 埔 族 交 換 物 品, 就 馘 首 七 人 回 去 Vilanganu 社 人 於 是 結 合 Piaciana 社 人, 到 Kanakanavu 境 內 去 埋 伏, 在 Tfuya 的 歸 途 中, 將 其 全 部 殺 光, 僅 剩 一 人 生 還 兩 族 就 此 一 事 件, 當 時 至 今 未 達 成 和 解 在 筆 者 的 訪 查 中,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對 於 Tfuya 印 象 不 深, 對 於 阿 里 山 鄒 族 的 分 類 僅 以 Tapan 稱 之, 是 否 與 以 上 的 典 故 有 關, 仇 恨 造 成 兩 族 不 相 往 來, 至 今 幾 乎 無 互 動 關 係 ( 三 ) Hla alua 人 與 Kanakanavu 人 的 關 係 傳 說 中, 兩 族 是 由 同 一 祖 先 分 出 來 的, 自 古 以 來 互 動 關 係 緊 密, 偶 而 為 耳 聞 兩 族 有 戰 鬥 事 件 荖 濃 溪 右 岸 有 Hla alua 的 狩 獵 場 域, 但 是 土 地 所 有 權 則 是 Kanakanavu 所 有, 所 以 Hla alua 每 年 都 要 邀 請 Kanakanavu 地 主, 以 酒 食 招 待, 並 繳 納 租 穀 Hla alua 人 與 Kanakanavu 人 之 關 係 良 好, 至 今 仍 互 通 有 無 林 曜 同 (2007) 的 研 究, 其 實 地 田 野 調 查 所 得 到 的 Kanakanavu 語 其 族 群 分 類 稱 呼, 與 Hla alua 之 相 似 度 很 高 移 川 子 之 藏 (1937) 調 查 Hla alua 語, 認 為 四 支 語 言 系 統 的 其 中 之 一 為 tomatal kanakanavu, 但 兩 者 是 否 為 出 自 同 門 的 共 同 語 言 祖 先? 筆 者 不 敢 82
妄 下 斷 論, 但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之 間 關 係, 在 與 阿 里 山 之 鄒 族 相 比 較 之 下, 即 當 從 語 言 族 群 互 動 與 歷 史 事 件 的 交 織 影 響, 關 係 上 的 確 會 親 密 許 多 ( 四 )Hla alua 與 Takopulan 的 關 係 自 古 以 來 兩 者 相 當 和 好, 僅 發 生 過 一 次 戰 爭 據 說 有 一 天,Takopulan 族 的 Yasiyungu 家 的 當 家 祖 父 來 到 Hla alua 人 家 中 作 客, 酒 酣 耳 熱 之 時, 發 生 了 爭 執, 險 遭 殺 害 Yasiyungu 逃 回 家 後, 立 刻 率 眾 殺 進 Hla alua, 馘 首 而 歸 Hla alua 人 憤 而 動 員 反 擊, 襲 擊 Takopulan 最 後 Takopulan 要 求 Tapan 調 解, 紛 爭 和 平 落 幕, 從 此 也 未 有 衝 突 再 生 34 至 今,Takopulan 卻 已 消 失 或 被 融 合 於 鄒 族 領 域 中 35 ( 五 )Hla alua 與 Ishbukun( 布 農 族 郡 社 群 ) 的 關 係 依 Hla alua 人 所 言, 其 長 期 受 到 Ishbukun 人 的 欺 壓, 幾 乎 年 年 向 其 出 草 ; 在 戰 力 不 足 的 情 形,Hla alua 人 也 只 能 自 怨 自 艾 的 向 北 遷 移 多 年 前, 兩 族 之 間 發 生 一 次 大 戰, 當 時 Hla alua 大 敗, 不 得 以 向 Ishbukun 求 和 之 後,Ishbukun 逐 漸 遷 移 進 入 Hla alua 的 領 域, 並 且 借 地 定 居, 建 立 社 群 如 今 Savusaruhlu( 雁 爾 溪 頭 社 ) Dakus 以 及 porai( 寶 來 溪 頭 社 ) 等 三 社 的 社 址, 都 是 Hla alua 的 Hlakauruhlana 家 借 給 Ishbukun 人 居 住 至 日 治 時 期,Hla alua 與 Ishbukun 也 見 通 婚 現 象 或 移 入 與 Hla alua 人 雜 居, 交 往 開 始 密 切 36 至 今 Hla alua 與 Ishbukun 可 說 是 密 不 可 分 Ishbukun 大 量 移 入 桃 源 鄉 各 個 Hla alua 的 領 域, 通 婚 頻 繁, 人 口 早 已 超 過 Hla alua; 反 客 為 主, 讓 Hla alua 面 臨 著 布 農 化, 自 己 的 文 化 面 臨 消 失 的 危 機 ( 六 )Hla alua 與 Calisian 族 ( 魯 凱 族 ) 的 關 係 34 番 考 族 慣 番 習 族 調 慣 查 習 報 調 告 查 書 報 第 告 四 書 卷 第 鄒 四 族 卷,2001, 鄒 族,2001, 頁 207 頁 208 http://www.bs.ks.edu.tw/new_page_8.htm 83 Hla alua 與 Calisian 族 的 maga 社, 一 直 保 有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有 人 說 兩 族 交 戰 被 視 為 禁 忌, 又 有 人 說 他 們 一 定 擁 有 共 同 的 祖 先, 才 能 如 此 相 安 無 事 Hla alua 與 Calisian 族 的 Tona 社 曾 有 過 交 戰, 與 Mantaulang 社 之 間 亦 有 仇 敵 關 係 當 參 35 36
Paiciana 社 還 住 在 Hlavusa( 土 壠 灣 ) 時, 就 曾 與 Mantaulang 社 激 戰 過 後 來, 隨 著 Calisian 族 都 遷 移 到 荖 濃 溪 上 游, 接 觸 機 會 減 少, 未 有 摩 擦 產 生 37 Hla alua 與 Calisian 族 現 今 之 互 動 不 多, 通 婚 人 數 也 寥 寥 可 數, 大 致 上 兩 者 關 係 是 呈 現 和 平 狀 態 ( 七 )Hla alua 與 平 埔 族 ( 四 社 熟 番 ) 的 關 係 原 本 Hla alua 與 平 埔 族 互 動 融 洽, 後 來 因 為 其 租 借 Hla alua 的 土 地, 不 按 規 定 繳 納 租 穀, 使 得 Hla alua 曾 前 往 出 草, 對 方 亦 有 反 擊 ; 但 時 間 一 過 也 就 和 平 解 決 了 到 了 日 治 時 期, 部 份 平 埔 族 被 遷 入 Hla alua 的 領 地, 推 展 水 稻 耕 作, 高 中 村 則 是 當 時 的 水 稻 重 鎮 定 居 後 的 平 埔 族 也 兼 營 雜 貨 店, 成 為 Hla alua 人 買 賣 物 品 的 中 心, 也 有 少 數 人 與 Hla alua 人 通 婚, 融 入 當 地 的 生 活 ( 八 )Hla alua 與 漢 人 ( 閩 南 人 外 省 人 ) 的 關 係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曾 向 居 住 其 領 域 的 荖 濃 內 攸 山 口 (Hla alua 領 地 ) 甲 仙 埔 (Kanakanavu Kaluvunga 社 與 Hla alua Paiciana 社 之 領 地 ) 阿 里 關 (Paiciana 社 領 地 ) 等 範 圍 內 的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徵 收 番 租 台 灣 番 正 史 中 有 記 載 38 : 衍 生 番 租 關 係 之 地 分 為 荖 濃 內 攸 山 甲 仙 埔 阿 里 關 及 六 龜 里 等 五 區, 往 昔 由 業 主 自 行 辦 理, 其 後 於 各 區 設 置 管 理 者 一 名, 委 任 一 切 事 務 其 租 率 則 因 締 約 時 之 情 況 而 異, 約 於 總 收 穫 之 八 分 至 一 成 左 右 待 管 理 者 收 租 完 了 之 後, 將 其 折 價, 購 買 布 酒 鹽 豬 及 煙 草 等 給 與 番 人 然 而 管 理 扣 除 其 中 知 若 干, 作 為 酬 銀, 所 以 番 人 的 實 際 收 入 不 過 為 實 際 額 業 主 繳 納 總 額 的 二 分 之 一 然 而 若 因 天 災 等, 導 致 減 收 時, 給 與 番 人 之 租 額 仍 然 一 樣, 其 不 足 額 則 由 管 理 者 考 處 引 番 文 族 參 考 慣 習 番 調 族 查 報 慣 告 習 書 調 查 第 四 報 告 卷 書 鄒 族 第 四,2001, 卷 鄒 族,2001, 頁 208 頁 213 84 負 擔 給 與 時 期 為 每 年 的 十 二 月 至 翌 年 元 月 之 間, 據 說 是 蕃 社 男 女 結 群 前 來 領 取 37 參 38 此 上 述 之, 顯 示 Hla alua 與 漢 人 僅 有 經 濟 上 的 關 係, 然 部 份 漢 人 靠 者 擔 任 管 理
者, 與 土 地 所 有 者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享 受 相 同 的 利 益 後 來 兩 族 屢 與 漢 人 產 生 衝 突, 發 生 過 幾 次 戰 爭 日 人 介 入 後, 便 少 有 出 草 的 行 動 目 前, 與 漢 人 偶 有 通 婚, 與 居 住 於 高 中 村 的 漢 人, 也 平 和 相 處 外 省 人 在 高 中 村 人 數 不 多, 與 Hla alua 通 婚 更 是 少 數, 大 概 只 有 筆 者 一 家 就 其 漢 人 對 Hla alua 人 影 響, 較 深 遠 是 直 到 外 省 人 的 國 民 政 府 來 台 後, 所 施 行 的 政 策 幾 乎 要 改 變 Hla alua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傳 統 文 化 第 四 節 Hla alua 的 族 屬 論 述 論 述 Hla alua, 在 使 用 Hla alua 族 與 Hla alua 人 的 之 間, 筆 者 常 有 困 擾 筆 者 採 取 Hla alua 人 表 示 身 分, 而 以 族 作 為 書 寫 上 的 群 體 指 標 39 Hla alua 在 目 前 的 各 家 族 屬 論 述 與 族 別 登 記 上 為 鄒 族, 但 是 鄒 的 概 念 涵 蓋 著 三 支 群 體, 實 際 上 文 化 語 言 與 祭 儀 都 有 很 大 的 差 距 ; 族 群 界 線 被 歸 屬 同 族, 可 能 影 響 了 三 支 真 實 的 族 群 意 識 並 模 糊 化 了 其 認 同 區 辨 因 此, 研 究 Hla alua 人 ( 族 ), 必 須 從 歷 史 的 縱 向 與 橫 向 面 去 探 討, 藉 由 歷 史 事 件 能 比 較 清 楚 的 描 述 Hla alua 人 內 部 的 族 群 關 係 與 族 群 分 類 概 念 自 荷 清 時 期, 便 賦 予 Hla alua 社 群 的 概 念, 但 並 非 族 屬 的 認 定 其 除 宣 示 統 治 權 外, 要 Hla alua 人 定 期 繳 納 穀 稅 土 地 上 的 擁 有 權 方 面, 十 分 尊 重 當 時 社 群 的 傳 統 領 域, 使 得 Hla alua 能 與 統 治 者 密 切 配 合 此 時 Hla alua 在 外 界 的 觀 點, 強 調 的 社 群 與 地 域 的 觀 念, 比 較 符 合 當 地 人 的 我 群 概 念 日 治 時 期 與 國 民 政 府 為 影 響 全 台 原 住 民 傳 統 最 黑 暗 的 時 代,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組 織 在 此 時 崩 解 得 十 分 快 速, 統 治 者 藉 由 國 家 之 名 行 統 一 之 實 ; 為 了 便 宜 管 理, 試 圖 徹 底 的 改 變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習 慣, 以 推 行 外 來 的 生 活 準 則 這 些 政 策 可 能 彬 雄 在 年 就 已 經 稱 為 沙 阿 魯 阿 族 1969 Hla alua 85 讓 其 走 向 所 謂 的 文 明 化, 也 可 能 讓 其 文 化 逐 漸 消 失 國 家 所 施 行 的 政 策 是 由 上 而 下, 自 認 為 立 意 良 善, 卻 存 在 著 不 平 等 的 關 係 Hla alua 的 語 言 與 傳 統 習 慣 在 這 脈 絡 下 瀕 臨 滅 絕 與 重 大 變 遷 之 後, 布 農 族 與 其 他 的 族 群 遷 入, 尤 以 布 農 族 影 響 39 劉
為 最, 其 與 Hla alua 人 大 量 通 婚 異 族 婚 姻 與 人 口 眾 多 之 因 素, 原 本 Hla alua 的 生 活 空 間 融 入 布 農 人 生 活 習 慣 與 文 化, 致 使 現 今 Hla alua 文 化 模 式 含 有 濃 厚 的 布 農 色 彩, 所 以 有 布 農 化 之 說 法 關 於 Hla alua 人 的 族 屬 自 我 認 定, 筆 者 田 野 訪 查 下 歸 納 下 列 幾 種 表 述 方 式 : 一 Hla alua kanakanavu 及 Tsou 都 是 源 自 玉 山 同 一 個 祖 先, 所 以 應 該 都 是 鄒 族, 但 是 我 們 的 語 言 是 互 不 相 通 的 二 我 們 的 祖 先 跟 阿 里 山 有 婚 姻 關 係, 所 以 應 該 是 同 一 族 吧? 三 我 是 布 農 族 娶 Hla alua 女 子, 可 是 娘 家 那 裡 從 沒 有 聽 過 與 阿 里 山 還 是 那 瑪 夏 的 人 有 親 戚 關 係, 不 知 道 Hla alua 的 人 為 什 麼 也 要 跟 著 叫 鄒 族 四 我 們 跟 其 他 鄒 族 分 支 的 語 言 儀 式 都 不 一 樣, 所 以 應 該 是 不 同 族 五 我 是 Hla alua 和 布 農 的 後 代, 但 我 只 會 說 布 農 語, 不 過 我 還 是 會 參 與 Hla alua 文 化 活 動 六 以 前 我 們 是 曹 族, 後 來 又 改 叫 鄒 族, 自 己 也 稱 為 Hla alua, 都 分 不 清 楚 該 叫 什 麼 了, 確 定 一 個 就 好 了 有 此 可 見,Hla alua 人 的 呈 現 文 化 與 認 同 是 多 元 複 雜 性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政 治 經 濟 與 學 術 建 構 等 因 素 影 響, 被 動 或 主 動 地 融 合 了 不 同 的 文 化 元 素, 致 使 個 體 會 因 的 族 群 經 驗 與 認 知 不 同 形 成 複 雜 多 元 的 詮 釋 方 式 儘 管 Hla alua 人 有 一 套 自 己 的 族 群 分 類 觀 念, 但 是 仍 受 到 外 界 的 分 類 模 式 所 影 響 從 歷 史 的 縱 向 看,Hla alua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對 於 自 己 的 族 群 稱 謂 並 未 改 變, 承 傳 著 原 生 論 者 對 血 緣 概 念 的 不 可 分 割 性 但 卻 又 符 合 環 境 論 者 的 定 義,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不 斷 的 融 合 新 元 素 建 構 自 我 生 存 的 新 文 化 在 歷 史 的 橫 向 研 究 而 言,Hla alua 與 各 個 族 群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接 觸 存 有 不 同 的 態 度, 在 政 治 與 經 濟 的 操 控 下, 架 構 與 不 同 群 體 的 族 群 關 係 例 如, 阿 里 山 Tsou 的 Tapan 早 期 為 盟 主 姿 態, 處 理 於 鄒 族 各 支 與 鄰 族 之 間 的 糾 紛 日 治 以 後, 與 Hla alua Kanakanavu 的 接 觸 機 會 幾 乎 零 星 可 數, 一 直 到 民 國 82 年 的 國 家 劇 院 表 演 後, 才 有 所 聯 繫 86
筆 者 認 為, 學 者 們 各 自 秉 持 各 家 族 群 理 論, 自 我 想 像 下 對 於 Hla alua 人 做 出 了 族 屬 認 定 的 說 法 雖 然 官 方 對 原 住 民 族 群 分 類 系 統 已 廣 為 使 用, 然 仍 缺 乏 對 Hla alua 內 部 觀 點 與 生 活 方 面 等 認 同 表 現 上 的 考 量 蘇 裕 玲 亦 認 為 每 個 社 會 國 家 均 依 賴 貨 幣 市 場 建 立 起 密 切 的 關 連, 但 實 際 上 不 同 的 文 化 社 群 因 應 全 球 化 趨 勢 所 產 生 的 變 化 是 多 元 且 複 雜 的, 並 不 是 現 有 幾 個 大 理 論 就 可 以 解 釋 清 楚 的 ( 蘇 裕 玲 2000:101) 筆 者 訪 查 中, 多 數 的 Hla alua 人 已 無 法 連 結 鄒 族 三 支 的 起 源 傳 說, 也 無 法 想 像 三 個 支 群 的 社 會 生 活 互 動 有 何 關 連 對 於 鄒 族 一 詞 的 認 同, 是 政 府 與 專 家 學 者 所 長 期 建 構 賦 予 的, 至 於 是 否 同 族 現 尚 無 法 找 到 強 力 的 文 獻 或 資 料 來 遽 下 論 定 就 此, 筆 者 以 為 當 下 的 討 論 可 能 模 糊 了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而 應 該 著 重 的 是 關 注 當 代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或 社 會 發 展, 尤 其 是 當 與 布 農 族 人 通 婚 之 後, 具 有 雙 血 緣 特 質 或 多 元 血 緣 的 當 下 Hla alua 人, 其 族 群 意 識 型 態 的 形 成 與 認 同 實 踐 為 何? 是 以 透 過 此 一 研 究, 筆 者 意 圖 能 驗 證 Hla alua 人 在 高 中 村 社 會 生 活 之 運 作, 其 之 所 以 不 同 於 鄒 族 文 化 的 自 我 或 相 互 區 辨 所 在, 又 其 如 何 自 我 建 構 成 為 一 個 新 的 族 群 就 如 同 建 構 論 者 所 言, 結 合 原 生 論 與 環 境 論 的 觀 點, 透 過 行 為 者 相 關 的 關 鍵 因 素 來 加 以 檢 視, 其 流 動 多 變 的 族 群 認 同 之 本 質 87
第 四 章 異 族 通 婚 與 族 群 認 同 親 屬 的 概 念 表 達 或 暗 示 族 群 意 識, 是 在 強 調 族 群 的 共 同 性, 足 以 凌 駕 在 情 境 中 具 有 分 化 干 擾 成 員 利 益 的 因 素 (Cohen 1992:107) 依 照 原 生 論 者, 多 半 將 族 群 意 識 界 定 為 一 種 對 於 祖 先 和 起 源 的 認 同, 以 及 對 特 殊 宗 教 語 言 歸 屬 的 分 享, 也 可 視 為 以 血 緣 為 中 心 擴 展 的 群 體 概 念 因 此, 對 於 Hla alua 人 家 庭 構 成 進 行 研 究, 有 助 於 理 解 其 受 限 於 社 會 關 係 社 會 脈 絡 及 社 會 組 織 所 形 塑 的 族 群 意 識 表 4-1 1963 年 與 2008 年 桃 源 鄉 內 之 各 族 人 口 比 率 成 長 表 年 代 族 別 Hla alua 布 農 族 漢 族 其 他 原 住 民 族 群 1963 年 人 口 數 225 2496 471 159 佔 有 率 6.71% 74.49% 14.06% 4.74% 2008 年 人 口 數 263 3979 372 167 佔 所 比 率 5.5% 83.2% 7.8% 3.5% 近 五 十 年 的 人 口 成 長 率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16.8% 59.4% -21% 5% 資 料 來 源 : 田 野 調 查 文 獻 資 料 表 4-2 1963 年 與 2008 年 高 中 村 內 各 族 人 口 成 長 比 率 表 年 代 族 別 Hla alua 布 農 族 漢 族 與 平 埔 其 他 原 住 民 族 群 1963 年 人 口 數 148 189 80 5 1 所 佔 比 率 36% 44% 19% 1% 2008 年 人 口 數 170 480 69 48 2 佔 有 率 22.2% 62.6% 9% 6.2% 1 近 五 十 年 的 人 口 2 14.9% 154% -13.8% 860% 此 時 的 五 人 皆 是 排 灣 族, 簡 登 山 警 員 一 家 成 已 長 有 卑 率 南 1 人 阿 美 3 人 泰 雅 2 人 排 灣 30 人 魯 凱 2 人 88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口 成 長 速 度 遲 緩, 比 較 劉 彬 雄 1963 年 所 做 的 調 查 統 計,2008 年 筆 者 收 集 的 戶 政 統 計 資 料 顯 示,Hla alua 之 人 口 成 長 比 例 遠 低 於 布 農 族, 其 他 族 群 則 各 有 消 減 ( 請 參 考 表 4-1, 表 4-2) 五 十 年 來 桃 源 鄉 各 族 群 人 口 之 消 長, 因 布 農 族 大 量 遷 入 與 落 地 生 根, 成 長 率 近 六 成,Hla alua 人 卻 只 成 長 了 一 成 六, 因 此 讓 布 農 族 反 客 為 主, 產 生 被 布 農 人 " 同 化 " 的 生 活 環 境 ; 漢 人 則 是 呈 現 負 二 成 的 成 長, 顯 示 早 期 來 本 地 從 事 林 業 樟 腦 業 後 代 已 逐 漸 離 開, 其 他 原 住 民 群 則 是 五 個 百 分 點 成 長 在 高 中 村 數 字 變 化 更 是 驚 人,Hla alua 人 只 成 長 14.9 %, 布 農 人 成 長 154%, 漢 族 與 平 埔 族 呈 現 負 13.8%, 其 他 原 住 民 族 則 是 860% 異 族 通 婚 與 遷 移 的 結 果, 使 得 外 族 人 口 數 量 的 大 增, 可 能 是 造 成 Hla alua 文 化 隱 而 不 見, 鮮 為 人 知 的 因 素 布 農 人 對 於 Hla alua 人 的 影 響 至 深, 現 今 年 輕 一 代 的 Hla alua 人 幾 乎 都 有 著 布 農 族 的 血 緣 不 可 諱 言 地, 就 一 定 程 度 而 言, 布 農 族 因 為 婚 姻 的 關 係, 多 多 少 少 已 成 為 Hla alua 人 生 命 的 一 部 分 本 章 節 將 對 於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現 象 加 以 討 論, 且 對 於 Hla alua 與 異 族 ( 布 農 族 居 多 ) 或 同 族 通 婚 的 家 庭 資 料, 以 表 格 方 式 呈 現, 並 結 合 田 野 資 料 及 分 析, 以 瞭 解 通 婚 後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和 認 同 現 象 為 何? 一 婚 姻 第 一 節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劉 彬 雄 將 Hla alua 人 的 親 屬 分 成 血 親 與 姻 親 兩 種, 並 歸 納 出 三 個 範 疇 的 親 屬 組 織 原 則 3 : ( 一 ) 同 居 親 屬 群 (residential kin group): 以 家 族 為 主 要 代 表, 由 血 親 與 姻 親 混 合 而 成 ( 二 ) 嗣 系 群 (descent group): 3 劉 彬 雄, 沙 阿 魯 阿 族 的 社 會 組 織,1969, 頁 104 父 系 嗣 系 群 以 一 個 始 祖 為 中 心 包 括 從 該 始 祖 所 繁 衍 下 來 的 所 有 單 系 親 屬 群, 為 一 單 系 嗣 系 群 單 系 是 由 血 親 所 夠 成 為 其 主 要 的 特 質, 而 Hla alua 的 特 徵 為 一 89
( 三 ) 親 屬 網 (kind or network): 以 自 己 為 中 心 透 過 父 母 同 胞 配 偶 及 子 女 而 展 開 的 親 屬 群 亦 即 是 Hla alua 人 的 親 屬 組 織 包 含 以 上 三 種 層 次, 以 自 己 (ego) 為 連 結 中 心, 從 其 父 母 雙 方 向 上 追 溯 三 代 到 四 代 的 曾 祖 妣, 旁 系 到 第 二 從 表 兄 弟 姊 妹, 向 下 推 三 代 到 曾 孫 為 止, 再 加 上 姻 親 在 內 等, 組 成 一 個 龐 大 綿 密 的 親 屬 網 絡 Hla alua 人 的 親 屬 組 織 對 社 會 有 其 功 能 性, 家 族 是 一 種 共 同 居 住 從 事 經 濟 合 作 以 及 生 殖 的 社 會 團 體, 在 日 常 生 活 裡 發 揮 其 最 高 功 能 嗣 系 群 ( 氏 族 ) 則 是 在 多 數 的 場 合 是 ( 狩 獵 區 漁 區 ) 的 共 有, 宗 教 活 動 祭 典 儀 式 以 及 性 禁 忌 的 共 守 團 體, 在 一 年 生 活 中 發 揮 最 高 的 功 能 親 屬 網 是 實 現 許 多 親 屬 間 相 互 共 盡 義 務 與 責 任 的 功 能 團 體, 在 一 生 生 活 裡 發 揮 其 最 高 的 功 能 4 親 屬 組 織 是 透 過 婚 姻 制 度 所 建 立 Hla alua 的 人 口 稀 少, 在 禁 婚 範 圍 的 規 定 下, 通 婚 對 象 有 限 依 據 小 島 由 道 (1918) 的 調 查,Hla alua 在 日 治 時 期 婚 姻 禁 婚 範 圍, 血 親 在 宗 族 間 絕 對 禁 之, 外 親 間 在 二 世 親 內 禁 之 ; 姻 族 在 直 系 親 間 及 二 世 親 內, 之 旁 系 間 禁 止 5 Hla alua 社 會 視 近 親 通 婚 為 禁 忌, 故 原 本 的 族 內 婚 法 則, 轉 而 成 氏 族 外 婚 後 來,Hla alua 四 社 之 同 族 氏 族 之 結 婚, 卻 導 致 孩 子 存 活 率 不 高 甚 至 不 孕, 最 後 轉 向 外 族 通 婚 日 治 時 期, 為 方 便 管 理 布 農 人, 而 強 制 將 布 農 族 遷 移 至 桃 源 鄉 光 復 後, 交 通 日 漸 便 利,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接 觸 頻 繁 而 大 量 通 婚, 使 Hla alua 原 有 的 親 屬 組 織 產 生 質 變 婚 姻 原 本 是 凝 聚 的 Hla alua 內 部 結 構 的 因 子, 其 婚 姻 擇 偶 轉 化 過 程, 由 內 婚 社 區 演 變 成 地 域 外 婚, 最 後 再 與 異 族 通 婚 6 但 與 異 族 通 婚 後, 尤 以 布 農 族 為 主, 導 致 族 群 認 同 呈 現 出 複 雜 多 元 的 現 象 二 主 要 通 婚 對 象 - 布 農 族 546 賴 小 劉 建 島 彬 戎 由 雄, 道,, 台 沙 灣 阿 番 南 魯 族 鄒 阿 慣 沙 族 習 阿 的 調 魯 社 查 阿 會 報 族 組 告 社 織 書 會,1969, 第 文 四 化 卷 之 鄒 研 族 頁 究,2001,,2004, 104 頁 156 73 根 據 布 農 族 人 的 口 傳, 布 農 族 在 進 入 山 地 之 前, 原 是 居 住 在 台 灣 的 西 部 平 原, 而 後 因 漢 族 的 入 侵 以 及 台 中 平 原 諸 平 埔 族 鬥 爭 的 結 果, 轉 向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信 義 鄉 一 帶 的 山 地 進 入 南 投 縣 山 地 後, 布 農 族 人 漸 漸 形 成 六 個 部 族 根 據 台 90
灣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之 研 究 一 書, 布 農 族 被 分 成 六 大 社 群, 分 別 是 : 卡 社 (Take--baka) 丹 社 (Take--vatan) 郡 社 (Bubukun) 卓 社 (Take--todo) 巒 社 (Take--banuan) 和 蘭 社 (Take--pulan) 卡 社 丹 社 郡 社 名 稱 的 由 來, 據 老 一 輩 的 族 人 們 說 是 他 們 的 祖 先 首 先 遷 徙 於 某 地 時, 取 第 一 位 祖 先 的 名 稱 而 來 至 於 卓 社, 則 是 以 他 們 第 一 次 的 定 居 地 為 其 社 名, 蘭 社 則 是 對 自 己 的 自 稱 每 一 各 部 族 其 實 正 是 一 個 同 祖 群, 以 一 個 大 社 為 中 心, 擴 展 出 其 他 的 部 落, 繼 而 成 為 一 個 超 部 落 的 氏 族 系 統 每 一 個 部 族 有 一 定 的 領 域, 以 及 特 有 的 習 慣 和 語 言 其 中 蘭 社 群 因 為 人 數 較 少, 並 且 與 鄒 族 相 鄰 而 居, 於 是 逐 漸 與 鄒 族 混 血, 成 為 鄒 族 的 一 小 分 支 而 布 農 族 進 入 Hla alua 的 生 活 領 域, 基 本 上 是 自 十 七 世 紀 以 來, 以 獵 場 找 尋 7 的 自 由 遷 移 與 國 家 力 量 造 成 的 結 果 依 據 馬 淵 東 一 等 人 在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の 研 究 中 所 記 載, 布 農 族 的 大 約 可 分 為 兩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是 以 發 源 地 為 中 心, 在 鄰 近 的 丹 大 溪 郡 大 溪 流 域 建 立 各 個 據 點, 此 時 期 也 確 立 了 布 農 族 的 各 部 族 第 二 階 段 是 由 各 部 族 為 狩 獵 區 域 向 外 擴 展, 越 過 玉 山 向 東 方 或 南 方 遷 移, 最 後 一 波 移 動 是 由 台 東 內 本 鹿 地 區 與 新 武 溪 中 上 游, 往 高 雄 地 區 移 動 8 在 高 雄 地 區 的 遷 移 舞 台, 以 郡 社 群 為 主, 最 早 出 現 的 的 是 takis-husogan 氏 族, 大 約 在 1860-70 由 Mundavan 經 新 武 溪 上 游, 越 大 關 山 (Maupauk) 到 桃 源 鄉 的 拉 庫 斯 流 域, 之 後 在 Bibiyu( 復 興 社 ) 一 帶 居 住 跟 著 是 takis-dahuan 及 takis-tahayan 氏 族, 新 武 溪 上 游 而 關 山 小 關 山 (haunhaun) 到 達 寶 來 溪 上 游 的 salvi( 布 農 話 為 salavg) takis-lailoan(gani 溪 頭 社, 舊 勤 和 ),takis-dahuan 及 takisp-tahayan 氏 族 來 桃 源 鄉, 並 以 若 干 代 價 購 得 當 時 還 是 Hla alua 的 土 地 1890 年, 布 農 族 遷 移 的 另 一 舞 台 在 邦 腹 溪 Balisan 升 起 巒 社 群 向 台 東 新 武 7 9 溪 拓 展 時, 被 下 山 社 所 擊 敗 於 是 商 請 當 時 住 在 lito 一 帶 的 is-mahasan-makilian 98 日 氏 下 參 治 族 三 考 政 一 社 府 同 為 高 的 現 雄 統 擊 今 縣 治 退 茂 原 政 下 林 住 策 三 鄉 民 的 社 魯 會, 凱 與 巒 族 文 社 三 化 就 社, 將 頁 36-45 所 得 的 大 部 分 土 地 給 與 is-mahasan, 該 氏 族 開 始 向 高 雄 地 區 移 動 91
同 時 間, 在 高 雄 的 北 端, 亦 開 始 有 布 農 族 的 進 入, 大 多 由 mundavan 南 下 經 台 東 新 武 溪 上 游 向 關 山 一 帶 的 天 池 啞 口 及 梅 山 深 山 找 尋 獵 場 及 耕 地 1952 年 後, 大 量 的 布 農 人 因 交 通 不 便 與 開 墾 地 日 益 減 少, 由 梅 山 樟 山 遷 入 今 高 中 村 第 四 鄰 長 老 教 會 一 帶 整 個 桃 源 鄉 成 為 布 農 族 的 新 移 民 區 域, 遷 移 的 動 機 主 要 是 為 了 獵 場 與 耕 地, 以 及 與 家 中 成 員 不 合 而 向 外 移 出 者 當 時 的 土 地 還 是 Hla alua 的 所 有 權, 因 此 布 農 族 必 須 與 Hla alua 族 密 切 的 接 觸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在 其 內 部 的 禁 婚 條 例 下, 布 農 族 人 的 遷 入, 當 然 就 順 理 成 章 地 成 為 主 要 通 婚 對 象 ( 三 ) 通 婚 後 的 影 響 1969 年, 劉 彬 雄 指 出 Hla alua 族 的 婚 姻, 其 中 一 半 是 和 布 農 族 通 婚, 因 此 親 屬 組 織 中, 有 一 半 成 員 是 由 布 農 族 所 構 成 自 不 難 想 像, 兩 族 原 有 語 言 習 俗 不 同, 但 經 過 婚 姻, 互 相 參 與 對 方 的 生 命 禮 俗 及 活 動, 而 慢 慢 的 融 於 一 爐 10 現 今 高 中 村 新 一 世 代 的 婚 姻, 幾 乎 皆 與 布 農 族 或 其 他 外 族 通 婚, 即 便 有 兩 人 都 是 鄒 族 身 份 結 婚 的, 血 統 也 難 脫 一 部 份 是 源 自 布 農 族 高 中 村 在 布 農 族 人 口 倍 數 成 長 的 優 勢 下, 其 空 間 語 言 生 活 模 式 充 滿 著 布 農 氛 圍 是 以 依 此 狀 況 發 展 當 下,Hla alua 的 族 群 認 同, 是 否 受 到 影 響 而 有 所 變 遷? 下 文 中 將 繼 續 深 入 其 家 庭 中, 進 行 探 究 第 二 節 通 婚 後 的 Hla alua 家 庭 劉 斌 雄 1963 年 調 查 桃 源 鄉 沙 阿 魯 阿 族 的 聚 落 人 口 ( 參 考 劉 斌 雄,1969:73-89) 之 後, 較 具 規 模 的 Hla alua 普 查 作 業, 當 屬 筆 者 田 野 所 進 行 戶 口 資 料 收 集 高 中 村 的 總 戶 數 為 179 戶, 以 Hla alua 人 為 戶 長 有 37 戶, 非 Hla alua 人 為 戶 長 的 則 有 20 戶, 總 計 居 有 Hla alua 人 的 戶 數 57 戶 比 較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非 Hla alua 人 10 劉 彬 雄, 沙 阿 魯 阿 族 的 社 會 組 織,1969, 頁 107 為 戶 長 的 家 庭, 其 有 幾 項 成 因 : 一 種 是 Hla alua 男 性 逝 世, 由 布 農 女 性 繼 承 ; 第 二 是,Hla alua 男 性 入 贅 布 農 家 庭 ; 第 三 則 是,Hla alua 女 性 婚 入 布 農 家 庭 92
其 結 果 顯 示 異 族 通 婚 後 的 Hla alua 家 庭 之 變 遷 情 形 從 戶 政 資 料 出 發 調 查 了 兩 族 通 婚 後 的 家 庭, 包 括 : 戶 籍 地 址 血 統 來 源 族 別 註 記 家 族 與 氏 族 歸 屬 以 及 其 他 備 註 之 外, 並 列 出 各 種 通 婚 現 象 的 家 庭 組 合, 例 如 :Hla alua 男 性 ( 沙 ) 娶 Bunun 女 性 11, 稱 沙 布 家 庭 ;Hla alua 男 性 娶 Hla alua( 沙 ) 女 性 12, 稱 純 沙 家 庭 13 表 4-3.2008 年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之 族 屬 調 查 表 鄰 街 路 姓 名 與 關 係 登 記 族 別 血 統 15 家 族 歸 屬 原 屬 社 群 16 備 註 14 門 牌 ( 父 : ( 請 對 照 劉 彬 母 ) 雄 1969:88) 石 建 高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二 次 結 婚 柯 麗 玉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balalavi Is-bukun 再 婚 妻 01 5 號 石 進 新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漢 人 妻 未 入 戶 石 惠 珍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前 妻 之 女 石 秀 珉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後 妻 之 女 01 6 號 石 忠 保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子 石 劉 英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正 雄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林 玉 珍 ( 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Paiciana 林 勇 之 孫 11 石 正 男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12 13 所 Hla alua 有 顏 拼 繡 音 則 人 惠 是 與 相 布 農 族 共 組 家 庭, 且 後 代 族 別 註 記 為 鄒 族 ( 採 結 媳 用 合, 且 後 代 族 別 註 記 為 鄒 族 ) 現 在 的 拼 布 音 農 方 族 法, 與 文 獻 布 上 的 : 有 布 所 差 Takis-talan 距 bunun 14 15 16 全 氏 社 村 族 群 皆 歸 為 屬 興 以 經 中 田 訪 巷 野 查 調 對 查 照 為 過 主, 劉 彬 雄 1969 資 料 為 輔 93
石 正 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石 美 玲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石 唐 里 金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Tav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妻 01 6 石 忠 孝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子 布 農 妻 未 入 戶 石 玉 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彭 民 雄 ( 婿 ) 17 鄒 (Hla alua) 鄒 : 鄒 tavavurana Paiciana 彭 三 吉 之 子 01 10 號 陳 石 阿 花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丁 福 親 屬 01 14 號 余 寶 珠 鄒 (Hla alua) 收 養 ( 漢 )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安 之 女 嫁 魯 凱 族 01 15 號 林 清 秀 鄒 (Hla alua) 平 : 鄒 ianguana Paiciana 林 勇 之 孫 嫁 漢 人 02 23 號 謝 玉 蘭 ( 戶 長 ) 布 農 族 漢 : 布 Is-tanda bunun 尤 石 成 ( 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金 山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金 玉 之 後 裔 尤 金 玉 之 後 裔 潘 玉 美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bunun 尤 雅 芳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雅 美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嫁 布 農 族 17 彭 民 尤 雄 雅 之 母 玲, ( 女 鄒 ) 是 指 阿 鄒 (Hla alua) 里 山 鄒 族, 湯 秀 蘭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麗 婷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金 玉 之 後 裔 94
尤 麗 玟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文 鎮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02 23-1 號 尤 金 土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Muuana Paiciana 尤 金 玉 之 後 裔 02 31-1 號 陳 初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s-mahasan bunun 寶 山 遷 入 鄧 錦 盛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Paiciana 隨 母 改 嫁 鄧 家 陳 慧 婷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余 元 強 之 後 裔 陳 思 凱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思 賢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宋 玉 秀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澤 清 親 屬 余 美 德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子 余 政 忠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子 徐 曉 玲 ( 媳 ) 阿 美 族 阿 : 阿 Paiciana 02 32 號 余 秀 玲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女 余 天 賜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阿 美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孫 余 聖 恩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阿 美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孫 02 39 號 游 仁 貴 ( 戶 長 ) 鄒 (Hla alua) 收 養 savanguana Paiciana 游 元 之 子 游 謝 清 美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復 興 遷 入 游 枝 潔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vanguana Paiciana 游 元 之 後 裔 游 淑 美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vanguana Paiciana 游 志 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vanguana Paiciana 95
游 淑 華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vanguana Paiciana 郭 國 雄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子 鍾 麗 珠 ( 妻 ) 漢 人 Hlaupuhlana Talicia 新 發 遷 入 郭 志 祥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志 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後 裔 02 40 號 郭 志 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筱 君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石 萬 成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錦 秀 之 子 02 41 號 石 萬 寶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錦 秀 之 子 娶 布 農 族 石 宇 恩 ( 姪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錦 秀 之 孫 林 秀 蘭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女 02 42 號 郭 林 訪 ( 夫 ) 外 省 人 祖 籍 江 西 郭 雅 惠 ( 女 ) 鄒 (Hla alua) 漢 : 鄒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後 裔 郭 基 鼎 ( 子 ) 鄒 (Hla alua) 漢 : 鄒 ianguana Vilanganu 余 金 鍾 18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茂 吉 之 孫 余 斐 雯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iputana Vilanganu 02 46 號 之 1 余 經 偉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經 彥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茂 吉 之 後 裔 18 原 姓 宋, 後 來 祖 父 被 姓 余 的 收 養 余 金 聲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喬 帆 ( 姪 ) 鄒 (Hla alua) 鄒 : 排 Hlaiputana Vilanganu 02 47 號 林 碧 珠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女 96
林 緗 婷 ( 女 ) 鄒 (Hla alua) 平 埔 : 鄒 潘 文 欽 ( 子 ) 鄒 (Hla alua) 平 埔 : 鄒 ianguana ianguana Vilanganu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高 瑞 芳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潘 紫 芹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後 裔 02 49 號 潘 紫 芸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余 建 榮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建 雄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居 之 子 02 49 之 1 余 建 國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居 之 子 號 陳 小 英 魯 凱 族 魯 : 布 藤 枝 遷 入 02 54 號 余 秀 英 鄒 (Hla alua) 收 養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中 清 之 女 余 華 文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03 59 號 余 約 翰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余 珈 霈 ( 妹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余 華 祥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余 元 強 之 後 裔 03 63 號 余 玉 利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子 余 何 桃 ( 妻 ) 鄒 (Hla alua) 漢 : 布 uanguana Paiciana 變 遷 註 記 鄒 族 余 金 雄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碧 霞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楊 芹 慧 ( 外 孫 ) 排 灣 族 楊 仕 勳 ( 外 孫 ) 排 灣 族 楊 和 欣 ( 外 孫 ) 排 灣 族 排 : 鄒 排 : 鄒 排 : 鄒 97
余 明 翰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漢 uanguana Paiciana 03 74 號 石 忠 平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子 石 正 霖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04 95 號 浦 洪 秀 英 ( 戶 布 農 族 布 : 布 bainkinuan bunun 長 ) 浦 念 瑜 ( 子 ) 鄒 ( 達 邦 ) 鄒 : 布 Tapan 父 為 阿 里 山 鄒 04 96 之 1 號 浦 念 理 ( 子 ) 鄒 ( 達 邦 ) 鄒 : 布 Tapan 父 為 阿 里 山 鄒 陳 錦 松 19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居 春 之 子 吳 秀 英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dahuan Is-bukun 梅 蘭 遷 入 顏 雪 瑛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Is-bukun 桃 源 遷 入 陳 世 輝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居 春 之 孫 陳 惠 琳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talan Is-bukun 建 山 遷 入 陳 恩 澤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居 春 之 後 裔 04 96 之 1 號 余 佳 美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頌 恩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Is-mahasan Is-bukun 陳 幸 君 ( 女 ) 布 農 族 布 : 鄒 Is-mahasan Is-bukun 余 元 強 之 後 裔 林 武 雄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子 林 史 阿 春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南 投 遷 入 04 99 號 林 美 娟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正 義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後 裔 19 原 姓 為 余 宋 玉 佩 ( 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澤 清 後 裔 林 芯 柔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後 裔 98
04 101 號 余 淑 珍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顏 梅 仔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talan Is-bukun 梅 山 遷 入 04 101 號 余 建 智 ( 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居 之 子 余 孟 威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居 之 後 裔 余 夢 軒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04 106 號 謝 鄧 秀 蓮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光 華 之 女 宋 清 貴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後 裔 簡 美 花 ( 妻 ) 排 灣 族 排 : 鄒 余 秀 英 之 女 04 108 號 宋 楚 凡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楚 堯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楚 琳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後 裔 04 108 號 宋 洪 昭 治 ( 戶 布 農 族 布 : 布 寶 山 遷 入 Hlauracana Paiciana 長 ) 宋 明 利 ( 夫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子 宋 志 勛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後 裔 顏 宋 錦 華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女 顏 正 利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talan Is-bukun 04 110 號 顏 高 美 枝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talan Is-bukun 顏 美 蘭 ( 女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talan Is-bukun 顏 正 志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talan Is-bukun 余 美 月 ( 媳 ) 鄒 (Hla alua) 鄒 : 漢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04 111 號 郭 國 政 鄒 (Hla alua) 漢 : 鄒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親 屬 99
郭 國 志 鄒 (Hla alua) 漢 : 鄒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親 屬 05 115-2 號 謝 玉 英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國 立 之 孫 高 明 正 ( 戶 長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高 謝 連 娣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05 117 號 郭 明 傳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陳 秀 花 ( 弟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明 雄 ( 弟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永 祈 ( 侄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明 清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王 秋 香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弟 弟 之 後 裔 05 117 號 郭 念 慈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念 雯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家 俊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石 美 娟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05 117 號 高 愷 燰 ( 子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鄒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弟 弟 之 後 裔 05 118 號 宋 明 雄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子 宋 洪 錦 淑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寶 山 遷 入 宋 玉 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宋 國 強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100
宋 玉 蓉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柯 明 政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mozan Is-bukun 05 119 號 林 玉 玲 ( 妻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鄒 族 ) 柯 尹 熙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mozan Is-bukun 柯 宇 桓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mozan Is-bukun 柯 姚 韻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mozan Is-bukun 林 勇 之 孫 蔡 文 傑 ( 戶 長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piana Paiciana 05 120 號 林 月 ( 妻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女 蔡 志 明 ( 子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piana Paiciana 05 129 號 宋 張 阿 月 ( 戶 布 農 族 布 : 布 復 興 遷 入 Hlauracana Talicia 長 ) 宋 卻 生 ( 夫 ) 鄒 (Hla alua) 收 養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子 張 惠 珍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張 盛 泉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石 美 芳 ( 妻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05 129 號 張 博 翔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張 淑 鈞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張 灝 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張 羽 喬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101
05 135 號 余 美 女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uracana Talicia 林 高 明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s-tanda Is-bukun 二 集 團 遷 入 06 138 號 林 郭 來 好 ( 妻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親 屬 林 喜 花 ( 女 ) 布 農 族 布 : 鄒 Is-tanda Is-bukun 06 138-2 號 林 洋 睿 ( 外 孫 ) 布 農 族 排 : 布 Is-tanda Is-bukun 林 高 明 外 孫 廖 永 星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水 生 之 子 廖 吳 玉 娟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梅 蘭 遷 入 廖 靜 宜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水 生 後 裔 廖 純 佩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偉 辰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06 138-3 號 廖 李 貴 蘭 ( 戶 鄒 (Hla alua) 漢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長 ) 廖 佳 玲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哲 明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登 記 為 鄒 族 廖 水 生 後 裔 廖 彥 勛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06 138-5 號 廖 富 美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putana Vilanganu 廖 新 玉 之 女 陳 鴦 ( 母 ) 布 農 族 布 : 布 廖 謝 武 源 ( 父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putana Vilanganu 余 玉 乾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子 06 139 號 余 陳 秀 娟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uanguana Paiciana 寶 山 遷 入 余 淑 芳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余 淑 華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06 140 號 余 猛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子 102
余 陳 燕 珠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文 雄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余 文 明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江 美 英 ( 媳 ) 布 農 族 布 : 鄒 uanguana Paiciana 鄧 姓 之 後 裔 余 文 寶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陳 翊 鳳 ( 媳 ) 布 農 族 布 : 鄒 uanguana Paiciana 雁 爾 社 余 文 清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余 恩 慈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帆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慎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明 吉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曉 珞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心 宜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明 忠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諺 誠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恒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孝 雄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06 140 號 余 陳 玉 珍 ( 妻 ) 魯 凱 族 魯 : 布 uanguana Paiciana 寶 山 遷 入 余 雅 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魯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有 清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魯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雅 惠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魯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06 141 號 余 金 城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utana Vilanganu 余 茂 吉 之 孫 余 陳 雀 ( 母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putana Vilanganu 103
高 莉 沙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Is-bukun 桃 源 遷 入 余 紳 睿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utana Vilanganu 余 茂 吉 之 後 裔 06 142 號 廖 水 生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柯 清 招 布 農 族 布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林 文 吉 魯 凱 族 寄 戶 鄧 吳 秀 金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勤 和 遷 入 06 143 號 鄧 星 虹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美 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美 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謝 秀 玉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06 143 號 鄧 志 強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志 偉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志 明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06 144-1 號 林 田 玉 女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南 投 遷 入 林 正 雄 ( 子 ) 布 農 ( 應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林 正 福 ( 子 ) 布 農 ( 應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林 正 明 ( 子 ) 布 農 ( 應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104
林 正 文 ( 子 ) 布 農 ( 應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劉 彬 雄 (1969) 2008 戶 政 資 料 田 野 調 查 本 論 文 中, 將 只 限 於 探 討 設 籍 於 高 中 村 的 沙 布 家 庭 及 純 沙 家 庭, 原 因 是 此 類 家 庭 為 延 續 Hla alua 人 之 搖 籃 透 過 上 表 中, 筆 者 訪 談 之 實 錄, 可 瞭 解 藉 由 婚 姻 家 庭 家 族 社 群 等 相 互 交 錯 的 層 次, 可 詮 釋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並 且 其 中 所 夾 雜 了 複 雜 的 情 感 陳 述, 也 可 道 出 Hla alua 人 所 獨 具 的 情 懷 一 婚 姻 及 家 庭 概 念 傳 統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型 態, 是 一 夫 一 妻 制, 以 從 夫 居 制 為 主, 從 妻 居 制 為 輔 劉 彬 雄 (1969:86) 的 調 查 結 果,Hla alua 人 娶 布 農 族 或 他 族 女 子 婚 姻 有 十 一 例 ; 筆 者 今 年 的 訪 查 結 果 則 增 為 43 例, 其 中 娶 布 農 族 33 人 娶 漢 人 5 人 娶 排 灣 族 2 人 娶 魯 凱 族 2 人 娶 阿 美 族 1 人 ( 參 考 表 4-3) 其 與 異 族 通 婚 之 潛 藏 原 因, 經 年 輕 的 潘 君, 其 娓 娓 道 來 : 不 是 我 們 不 娶 自 己 的 族 人, 但 放 眼 望 去, 無 論 怎 樣 都 會 牽 連 到 親 戚 關 係, 因 此 不 得 已 只 好 向 外 族 的 人 求 救 囉! 細 查 之 20 下,43 例 中 男 性 有 23 人 是 屬 於 上 一 代 與 外 族 通 婚 或 收 養 的 後 代 ; 這 意 味 著 純 血 統 的 Hla alua 人 現 已 少 之 又 少, 而 多 族 群 的 通 婚, 融 合 成 新 一 代 Hla alua 人 的 特 色, 建 立 出 雙 源 性 與 多 元 的 親 屬 組 織 關 係 而 婚 入 的 Hla alua 家 庭 的 異 族 女 子 會 被 視 為 族 人, 必 須 參 與 社 會 活 動, 如 貝 神 祭 典 中 的 舞 蹈 表 演, 但 由 於 大 多 數 人 之 Hla alua 語 程 度 不 佳, 使 得 幾 次 的 祭 典, 舞 蹈 的 女 性 吟 唱 部 份, 斷 斷 續 續, 無 法 完 整 演 出 Hla alua 祭 典 儀 式 的 莊 嚴 與 美 妙 在 舉 行 貝 神 祭 之 時, 有 一 位 布 農 婦 女 告 訴 筆 者 說 : 我 已 經 嫁 給 鄒 族, 是 鄒 族 的 一 份 子, 所 以 我 當 然 要 參 加 舞 蹈 因 為 不 可 能 再 叫 我 去 跳 布 農 族 的 八 部 合 20 音 以 吧 布! 農 不 族 過 通 婚 我 數 只 量 會 居 唱 多 其 中 一 部 份, 並 不 會 說 鄒 語 雖 然 這 位 布 農 婦 女, 對 於 嫁 入 的 家 庭 有 很 高 的 認 同 不 過 她 對 於 鄒 族 與 Hla alua 的 差 別 並 不 是 很 清 楚, 105
因 此 直 接 稱 Hla alua 為 鄒 族 ; 這 對 異 族 人 婚 入 Hla alua 人 而 言, 是 相 當 普 遍 的 認 知 情 形, 只 怪 外 界 所 賦 予 Hla alua 人 的 族 別 註 記 是 鄒 族 高 中 村 目 前 屬 於 Hla alua 人 娶 族 人 的 純 沙 家 庭, 則 只 有 9 例, 其 中 老 一 代 婚 姻 者 之 血 統 純 正, 但 丈 夫 皆 已 去 世 訪 談 耆 老 們, 其 父 母 幾 乎 皆 為 Hla alua 血 統, 往 上 追 塑 是 否 有 布 農 族 融 入, 卻 不 得 而 知 因 此, 筆 者 暫 且 視 為 血 統 純 正 的 Hla alua 人 ; 新 一 代 族 別 註 記 鄒 族 之 Hla alua 人, 其 婚 姻 對 象 則 來 源 多 為 布 農 族 : 1. 余 文 祥 ( 歿 ) 與 余 美 女 ( 存 ): 余 美 女 原 姓 宋, 嫁 後 改 姓 余, 血 統 純 正 2. 石 有 明 ( 歿 ) 與 石 唐 里 金 ( 存 ): 兩 人 Hla alua 血 統 純 正 3. 余 玉 華 ( 歿 ) 與 宋 玉 秀 ( 存 ): 兩 人 Hla alua 血 統 純 正 4. 蔡 文 傑 ( 存 ) 與 林 月 ( 存 ): 蔡 文 傑 為 純 Hla alua 人 ; 林 月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族 5. 石 忠 平 ( 存 ) 與 郭 雅 惠 ( 存 ): 石 忠 平 為 純 Hla alua; 郭 雅 惠 父 為 漢 人, 母 親 血 統 Hla alua 與 布 農 族, 族 別 註 記 鄒 族 6. 彭 民 雄 ( 存 ) 與 石 玉 珍 ( 存 ): 彭 民 雄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阿 里 山 Tsou; 石 玉 珍 為 純 Hla alua 7. 郭 明 義 ( 歿 ) 與 石 美 娟 ( 存 ): 郭 名 義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 石 美 娟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8. 張 勝 泉 ( 存 ) 與 石 美 芳 ( 存 ): 張 勝 泉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 石 美 芳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9. 石 正 雄 ( 存 ) 與 林 玉 珍 ( 存 ): 石 正 雄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 林 玉 珍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上 述 之 婚 例 家 庭, 雖 界 定 為 純 沙 家 庭, 但 資 料 上 顯 示 仍 其 中 五 個 家 庭 有 布 農 族 的 血 統 背 景, 因 此, 該 一 標 準 仍 有 瑕 疵, 無 法 清 楚 界 定 婚 姻 是 經 兩 人 結 合 並 構 成 家 庭, 而 親 屬 之 間 所 建 立 的 家 庭, 在 共 嗣 同 祖 的 概 念 下, 組 成 一 個 家 族 但 現 今 高 中 村 境 內 已 有 許 多 異 族 人 參 雜 生 活 在 一 起, 迫 使 家 族 的 組 織 分 子 106
由 單 一 變 得 多 元 化 上 述 高 中 村 現 況 的 調 查, 可 充 分 反 映 出 Hla alua 人 的 現 實 處 境 與 家 族 型 態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其 家 族 組 成 已 不 似 以 往 般 的 單 純 二 家 族 概 念 Hla alua 人 家 族 生 活 的 另 一 特 色, 早 先 沒 有 收 養 子 嗣 系 之 習 慣, 無 男 嗣 的 家 族 只 有 宣 告 斷 絕 Hla alua 的 子 女 對 於 祭 祀 群 的 歸 屬, 不 論 父 母 的 居 住 方 式 ( 從 妻 居 或 從 夫 居 ) 為 何, 也 只 能 取 得 父 所 歸 屬 繼 系 群 的 加 盟 權 不 過 本 族 和 布 農 族 開 始 通 婚 後, 引 起 了 很 大 的 變 化, 如 招 贅 收 養 或 交 換 婚, 都 變 成 很 普 遍 的 現 象 ( 參 考 劉 彬 雄 1969:85) 劉 彬 雄 當 年 的 調 查, 桃 源 村 與 高 中 村 共 有 二 十 個 家 族, 高 中 村 則 有 十 二 個 筆 者 統 計 亦 為 十 二 個, 令 人 惋 惜 的 是,Tavuana( 唐 家 ) Tavavurana( 彭 家 ) 的 人 口 僅 剩 一 人, 未 來 面 臨 著 消 失 的 可 能 而 賴 建 戎 (2004: 72) 也 指 出,Tavuana 家 族 目 前 只 剩 下 兩 位 女 性 長 老, 無 男 嗣 繼 承 該 家 族, 故 將 有 斷 嗣 之 慮 在 進 行 家 族 歸 屬 調 查 時, 筆 者 發 現 一 些 受 布 農 族 影 響 之 後 有 趣 及 矛 盾 的 現 象 當 Hla alua 人 逐 漸 有 收 養 的 習 慣 之 後, 被 收 養 者 與 收 養 者 之 家 族 不 同 時, 社 21 會 對 被 收 養 者 及 被 收 養 者 看 待 自 身 家 族 的 歸 屬 有 著 不 同 的 觀 點 案 例 一, 余 君 之 父 原 為 Hlauracana 家 族 ( 宋 家 ), 被 收 養 而 加 盟 Hlaiputana 家 族 ( 余 家 ), 在 家 族 的 歸 屬 就 產 生 不 一 樣 的 看 法 當 詢 問 耆 老 們 對 於 余 君 的 歸 屬 問 題 之 看 法 時, 他 們 回 答 道 : 他 的 爸 爸 被 余 家 所 收 養, 但 真 正 說 來 他 應 該 是 屬 於 宋 家 的 人 即 為 屬 於 Hlauracana 家 族 ( 宋 家 ), 而 不 能 算 是 Hlaiputana 家 族 ( 余 家 ) 與 劉 維 哲 2006 年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符 合, 可 發 現 原 住 民 社 會 對 原 住 民 身 份 的 認 定, 偏 好 採 取 原 生 論 的 觀 點 ( 劉 維 哲 2006:6) 同 樣 的 問 題 下, 余 君 的 回 答 則 顯 得 相 當 矛 盾, 他 說 : 我 爸 爸 是 被 Hlaiputana 余 家 收 養 的, 雖 然 我 們 的 有 親 戚 都 在 Hlauracana 宋 家 21 余 君 為 表? 其 中 一 人, 為 了 避 免 收 養 議 題 可 能 產 生 的 尷 尬, 故 以 余 君 代 替 那 邊, 可 是 我 從 小 就 在 美 蘭 部 落 長 大, 余 家 都 是 我 的 一 家 人, 而 且 小 時 候 Papu u (Hla alua 語 為 外 公 ) 就 每 天 帶 我 去 親 戚 家 tantonu( 布 農 語 為 拜 訪 ) Papu u 從 107
小 就 跟 我 說 我 們 是 Hlaiputana 家 族 的, 還 有 廖 家 也 是, 所 以 我 當 然 是 Hlaiputana 家 族 不 過, 宋 家 有 活 動 我 還 是 會 參 加, 畢 竟 那 邊 還 有 叔 叔 堂 哥 表 哥 之 類 的 余 君 的 家 族 歸 屬 是 屬 於 後 天 的 建 構, 不 過 他 也 無 法 拒 絕 血 統 那 端 的 呼 喚 而 參 與 宋 家 的 家 族 活 動 收 養 的 習 慣 使 他 產 生 雙 源 性 的 家 族 認 同, 一 邊 是 建 構, 另 一 邊 是 原 生, 非 常 的 掙 扎 不 過, 並 不 會 改 變 他 歸 屬 於 Hla alua 其 中 的 一 份 子 從 他 對 於 Hla alua 的 一 切 文 化 事 務, 總 是 盡 心 盡 力 的 去 做, 讓 人 欽 佩, 也 彰 顯 出 其 對 於 所 屬 族 群 之 認 同 以 上 是 對 同 族 內 的 收 養 案 例 分 析 其 實, 余 家 亦 有 向 異 族 收 養 的 情 形 劉 彬 雄 清 楚 的 描 述, 余 中 清 於 民 國 38 年 在 二 十 三 歲 時, 與 年 長 二 十 四 歲 的 布 農 族 寡 婦 江 春 桃 結 婚, 無 生 育, 收 漢 族 女 子 為 養 女 民 國 47 年 與 將 妻 未 離 異, 而 再 引 入 一 名 Hla alua 寡 婦 同 居, 開 啟 Hla alua 人 多 偶 婚 的 先 例 ( 劉 彬 雄 1969:94) 該 養 女 嫁 給 排 灣 族, 族 別 登 記 為 鄒 族, 現 居 住 在 高 中 村 對 於 自 己 的 家 族 歸 屬, 也 明 確 知 道 是 Hlaiputana 家 族 極 可 能 是 漢 人 的 關 係, 而 不 會 有 雙 源 家 族 的 困 擾 高 中 村 Hla alua 社 會 知 道 她 是 漢 人 而 被 收 養, 不 過 相 當 的 認 同 其 家 族 歸 屬 目 前 其 雙 親 已 逝 世, 筆 者 發 現 她 開 始 與 自 己 的 出 生 家 庭 也 漸 漸 有 聯 絡, 常 常 可 見 親 生 姊 妹 來 訪, 使 一 種 原 生 的 情 感 慢 慢 復 甦 同 樣 的 例 子 也 記 載 著, 發 生 在 savanguana( 游 家 ), 收 養 漢 裔 一 男 一 女 此 游 男 雖 是 收 養 身 份, 但 是 對 於 家 族 的 親 屬 關 係 與 遷 移 發 展 卻 瞭 若 指 掌 ; 並 建 立 家 族 譜, 定 期 舉 行 家 族 聯 誼 會, 目 的 是 讓 後 代 能 瞭 解 自 己 所 屬 的 家 族 可 見 得 游 男 自 幼 於 Hla alua 社 會 成 長, 環 境 因 素 建 構 了 其 族 群 意 識 他 說 : 我 們 是 Hla alua, 但 是 還 是 有 家 族 之 分, 如 果 不 趁 現 在 好 好 告 訴 孩 子 們, 以 後 可 能 都 不 知 道 哪 些 是 真 正 的 血 親? 哪 些 是 姻 親? 更 不 知 道 自 己 的 輩 份 向 我 們 游 家 就 叫 做 savanguana, 那 妳 自 己 知 道 你 的 家 族 叫 什 麼 嗎? 說 真 的, 當 時 筆 者 還 真 不 知 道 所 屬 家 族 為 何 不 過, 在 資 料 慢 慢 收 集 整 理 後, 筆 者 是 歸 屬 ianguana( 鄧 林 ) 家 族 鄧 林 為 何 稱 為 一 家 有 其 典 故, 筆 者 的 外 公 林 勇, 原 姓 鄧, 入 贅 布 農 族 外 婆 林 卻 女, 而 冠 妻 姓 稱 林 鄧 勇, 後 來 簡 寫 為 108
林 勇, 林 勇 的 後 代 就 延 續 林 姓 本 族 原 無 入 贅 的 觀 念, 受 到 布 農 族 與 平 地 人 的 影 響, 遂 接 受 此 觀 念 22 但 是 依 照 Hla alua 傳 統 規 範, 不 論 從 夫 或 從 妻 居, 皆 只 能 取 得 父 所 屬 嗣 系 群 歸 屬 ( 劉 彬 雄 1969:85) 當 時 林 勇 婚 後 從 妻 居 住 在 中 心 崙 ( 現 寶 山 村 ), 但 苦 無 土 地 耕 作, 兩 人 舉 家 遷 回 美 壟 社 遷 回 的 決 定, 讓 後 代 能 回 到 所 屬 的 家 族 並 共 同 生 活,Hla alua 的 族 群 意 識 就 較 不 受 入 贅 的 影 響, 相 當 近 似 於 環 境 論 / 工 具 論 之 觀 點 而 96-1 號 陳 家 與 鄧 林 家 族 案 例 的 背 景 相 似 陳 家 原 姓 余, 屬 Hlapaahlica 家 族, 父 親 為 Hla alua, 母 親 為 布 農 族 父 親 贅 入 布 農 族, 所 以 改 姓 陳 其 後 代 雖 繼 承 布 農 族 的 陳 姓, 但 是 長 子 ( Avi) 與 次 子 (Caupu) 還 是 取 Hla alua 的 族 名, 族 群 意 識 亦 不 受 入 贅 的 影 響 鄧 林 家 族 與 陳 家 的 中 文 姓 氏 因 入 贅 而 更 改, 表 面 上 有 布 農 化 的 跡 象, 但 是 瞭 解 後, 其 仍 然 處 於 Hla alua 既 有 的 文 化 模 式 並 認 同 之 筆 者 認 為 入 贅 的 影 響 並 非 如 賴 建 戎 所 言 23, 而 是 增 加 Hla alua 的 中 文 姓 氏, 讓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更 顯 得 多 元 有 意 義 Hla alua 是 本 族 對 外 的 自 稱, 以 便 分 類 我 群 / 他 群 而 家 族 名 是 族 群 內 部 自 我 分 類 的 依 據, 而 依 據 來 源 就 是 血 親 的 串 連 與 凝 聚 如 此 的 內 部 分 類 就 是 Hla alua 文 化 認 同 的 表 現, 社 會 架 構 的 一 環 如 再 往 上 一 層, 其 內 部 分 類 模 式, 就 是 區 域 性 的 社 群 概 念 了 三 社 群 概 念 Hla alua 舊 有 四 社 群 之 稱, 其 音 譯 各 年 代 有 所 不 同 筆 者 使 用 的 社 群 稱 謂 是 當 地 統 一 後 由 族 語 老 師 所 採 用 的, 分 別 是 Vilanganu 社 ( 美 壟 社 ) Paiciana 22 社 ( 排 剪 社 ) Talicia 社 ( 塔 臘 袷 社 ) 及 Hlihlala 社 ( 利 蠟 社 或 燕 爾 社 ) 前 三 23 參 考 賴 建 戎 台 灣 南 鄒 沙 阿 魯 阿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2004, 頁 73 社 的 領 域 在 高 中 村 範 圍 內, 而 Hlihlala 社 則 因 是 在 桃 源 村 內, 本 文 不 做 探 討 Hla alua 的 社 群 概 念 也 是 群 內 部 分 類 的 觀 點 之 一, 尤 其 以 Vilanganu 社 與 109
Paiciana 社 為 主,Talicia 社 早 已 融 入 Paiciana 社 內 此 概 念 是 以 荖 濃 溪 大 致 分 野, 各 有 一 定 數 目 的 家 族 們 攜 手 建 立, 是 生 活 區 域 劃 分 的 概 念 社 群 各 有 所 屬 的 農 耕 地 獵 場 與 漁 場, 各 由 專 屬 的 家 族 擁 有 與 管 理, 因 此 家, 族 與 社 群 是 密 不 可 分, 緊 緊 相 連 比 較 不 同 的 是,Vilanganu 社 中 獨 特 擁 有 的 Maitugnusu( 貝 神 祭 典 ) 儀 式 Hla alua 社 群 之 間 的 關 係 並 非 像 阿 里 山 Tsou 的 社 群 關 係, 大 社 與 小 社 之 間 有 從 屬 關 係 存 在 ( 王 嵩 山 1995) 由 家 族 建 立 的 區 域 性 社 群, 可 以 說 是 Hla alua 族 群 內 部 中 間 層 次 的 認 同 標 準, 介 於 族 群 認 同 與 家 族 認 同 之 間 筆 者 與 Vilanganu 社 耆 老 們 的 對 談 之 中, 發 現 有 此 的 層 次 性 之 認 同, 其 中 稱 道 : 雖 然 我 們 都 同 姓 余, 可 是 我 是 Hlaiputana 家 族, 屬 於 Vilanganu 社 ; 他 是 Hlauracana 家 族, 屬 於 Paiciana 社 進 一 步 追 24 問, 有 何 分 別? 他 們 則 回 答 : 我 是 住 在 河 的 這 邊, 他 是 住 在 河 的 另 一 邊, 以 前 沒 有 吊 橋 前 是 很 少 見 面 的 啊, 為 什 麼 會 同 姓 余 就 不 知 道 了, 反 正 我 們 的 余 不 一 樣 啦! 這 些 突 顯 出 中 文 姓 並 不 能 代 表 有 親 屬 關 係, 必 須 回 復 到 傳 統 的 家 族 名 與 社 群 生 活 場 域, 才 能 作 區 辨 四 小 結 Hla alua 人 ( 族 ) 區 域 社 群 家 族 家 庭 個 體 24 河 指 的 是 荖 濃 溪 圖 4-1 構 成 Hla alua 人 族 群 認 同 之 內 部 認 同 層 次 圖 110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可 以 說 是 以 血 緣 為 中 心, 依 附 著 文 化 模 式 所 衍 生 出 多 層 次 認 同 的 差 異 其 中 個 體 的 認 同 意 識 是 由 家 庭 家 族 社 群 至 乃 族 群, 層 層 相 連 之 建 構 ( 如 圖 4-1) Hla alua 人 對 其 社 會 內 部 自 有 一 套 分 類 模 式, 對 外 卻 又 能 團 結 一 致 婚 姻 延 續 了 族 群 生 命, 卻 又 讓 家 族 間 緊 密 結 合, 異 族 遷 入 後 的 通 婚 現 象, 更 讓 Hla alua 人 發 展 出 有 別 於 另 外 兩 支 鄒 族 的 多 元 融 合 之 認 同 表 現 第 三 節 血 緣 融 合 後 的 族 群 認 同 表 現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構 成, 幾 乎 是 雙 源 血 統 以 上 的 結 合, 在 族 群 認 同 上 必 定 呈 現 出 多 元 的 表 現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均 為 父 系 社 會 組 織, 因 此 兩 族 之 後 裔 ( 包 括 收 養 ) 在 族 別 註 記 上, 主 要 是 依 照 父 系 的 族 別 選 擇 登 記, 這 可 以 是 分 析 認 同 表 現 的 一 項 根 據 調 查 中, 部 分 的 Hla alua 人 父 親 是 Hla alua 裔, 母 親 是 布 農 裔, 但 查 證 戶 政 事 務 所 中 的 族 別 註 記, 則 其 兄 弟 中 有 的 登 記 為 鄒 族, 有 的 卻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此 與 Hla alua 人 的 父 系 嗣 系 群 歸 屬 傳 統 相 違 背, 這 可 能 是 出 自 個 人 對 族 群 認 同 之 選 擇, 並 與 受 法 律 規 定 所 影 響 有 關 一 族 別 註 記 民 國 91 年 1 月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法 及 同 年 六 月 出 現 原 住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頒 布 原 住 民 若 父 母 為 不 同 族 別, 其 可 選 擇 從 父 或 母 之 族 別 25 ( 參 考 附 錄 一 二 ) 據 筆 者 訪 查 結 果 發 現, 目 前 高 中 村 近 三 十 年 來 的 Hla alua 人, 已 少 有 精 純 Hla alua 人 血 統 的 後 裔 在 法 令 頒 佈 後, 族 人 在 血 統 多 元 的 情 形, 族 別 註 記 上 可 以 有 不 同 選 擇, 但 這 與 傳 統 習 慣 卻 有 所 衝 突 本 節 案 例 中, 兄 弟 族 別 登 記 雖 有 差 異 情 形, 但 是 族 別 註 記 並 不 影 響 後 裔 族 人, 去 切 割 其 與 另 一 血 統 文 化 的 連 結, 對 25 參 考 原 住 民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第 六 條 於 Hla alua 舉 辦 的 活 動, 也 還 是 非 常 熱 衷 參 與 筆 者 針 對 此 一 現 象, 再 度 詢 問 受 訪 者 ( 興 中 巷 170 號 該 戶 長 子 ), 其 表 示 : 111
我 父 親 姓 郭, 母 親 姓 高, 而 我 是 跟 著 母 親 同 姓 高, 所 以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而 我 的 其 他 弟 弟 姓 郭, 都 是 隨 著 父 親 登 記 為 鄒 族, 而 只 有 小 弟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不 過 原 因 為 何? 沒 問 過 他 我 加 入 鄒 族 宗 親 會, 並 且 參 加 貝 神 祭 典 之 舞 蹈, 所 以 我 還 是 Hla alua 的 一 份 子, 這 是 不 可 能 改 變 的 筆 者 告 訴 他 : 傳 統 上 你 應 該 是 Hla alua 族 如 果 你 登 記 布 農 族, 老 婆 又 是 布 農 族, 你 的 孩 子 將 來 不 就 都 是 布 農 族 了 嗎? Hla alua 的 人 口 不 就 會 越 來 越 少? 他 回 答 : 這 個 問 題 我 沒 有 想 過? 要 回 去 想 一 想, 再 看 要 不 要 去 變 更, 謝 謝 你 喔!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的 目 的 為 認 定 原 住 民 身 分, 保 障 原 住 民 權 益 可 是 卻 讓 多 元 血 統 的 Hla alua 人 族 別 登 記 有 不 同 的 選 擇, 傳 統 的 父 系 繼 嗣 模 式 不 再 是 唯 一 選 項, 也 可 選 擇 母 方 族 別 此 雖 不 影 響 其 族 群 認 同, 卻 導 致 Hla alua 人 口 統 計 的 數 量 銳 減 興 中 巷 144-1 號 林 田 玉 女 一 家, 為 Hla alua 人 林 勇 之 子, 林 武 吉 之 後 裔, 可 是 族 別 登 記 全 部 都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這 使 得 戶 政 資 料 高 中 村 鄒 族 的 人 口 數 字 少 了 4 人 以 上 26, 如 此 結 果 是 否 戶 政 單 位 的 調 查 有 錯 漏 之 處 筆 者 與 該 戶 兄 弟 為 親 表 關 係, 平 常 都 以 Hla alua 的 族 群 身 分 自 居, 筆 者 詢 問 該 戶 長 子, 自 認 為 Hla alua 卻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之 原 因, 他 表 示 : 我 一 直 在 武 陵 農 場 工 作, 不 記 得 有 族 別 登 記 的 事, 會 不 會 是 我 媽 媽 幫 我 登 記 的, 可 是 怎 麼 會 登 記 布 農 族? 我 爸 爸 ( 筆 者 之 舅 舅 ) 是 鄒 族 Hla alua 耶! 其 母 表 示 : 當 時 戶 政 人 員 問 我 是 哪 一 族? 就 回 答 說, 布 農 族 ; 後 夫 Dama Umas 27 也 是 登 記 布 農 族, 他 們 就 以 為 我 們 一 家 都 是 布 農 族 吧! 其 長 子 生 氣 大 喊 : 怎 麼 可 以 這 樣, 我 又 不 是 叔 叔 ( 指 Dama Umas) 生 的, 亂 登 記, 你 要 幫 我 改 回 來, 我 是 鄒 族 Hla alua 人, 將 來 大 舅 舅 ( 林 武 雄 ) 的 頭 目 位 置 要 傳 給 我 耶! 最 後 一 句 話 是 俏 皮 話, 因 為 頭 目 現 在 必 須 經 過 族 人 投 票 才 能 繼 承 27 26 另 的 林 有, 田 二 已 玉 非 女 嫁 世 改 出 襲 嫁, 之 對 族 但 象 別 是, 登 也 並 記 看 遷 亦 的 入 為 林 布 出 家 農 來 族 林 家 長 子 對 於 自 己 的 族 群 認 同 族 群 的 歸 屬 是 強 烈 且 不 容 隨 意 改 變 的 112
目 前 戶 政 資 料 中 之 鄒 族 有 一 潘 姓 人 家, 其 並 非 傳 統 Hla alua 人 的 中 文 姓 氏 ( 請 參 照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表 2-7), 但 在 族 別 登 記 上 卻 顯 示 為 鄒 族 經 查 證 該 戶 為 28 姓 氏 從 父, 族 屬 從 母 的 情 形 其 母 林 碧 珠 家 族 歸 屬 於 ianguana( 鄧 林 家 族 ), 其 父 為 平 埔 族 29, 為 何 潘 姓 後 代 會 認 同 Hla alua, 而 選 擇 該 族 群 身 分? 潘 姓 家 人 說 : 我 們 在 高 中 村 生 長, 很 少 與 父 親 親 屬 互 動, 幾 乎 只 有 與 媽 媽 這 邊 來 往, 語 言 文 化 都 傳 承 Hla alua, 當 然 登 記 為 鄒 族 何 況 法 律 規 定 原 住 民 才 能 繼 承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要 繼 承 母 親 這 邊 的 土 地, 就 必 須 是 原 住 民 身 份 就 算 我 父 親 的 平 埔 族 是 原 住 民 的 話, 我 還 是 會 選 擇 做 Hla alua 人 根 據 邱 莉 雯 2004 年 的 研 究 指 出, 通 婚 子 女 的 族 群 認 同, 父 親 為 非 原 住 民 的 雙 族 裔 (biracial) 家 庭 子 女 的 認 同 呈 現 混 雜 (Mixed) 的 態 度 成 年 以 前 的 族 群 認 同 多 受 父 系 影 響, 不 過 隨 著 原 住 民 意 識 的 興 起, 對 於 自 己 另 一 半 的 身 分, 會 以 一 種 正 面 的 態 度 面 對, 這 可 能 與 整 個 台 灣 社 會 對 原 住 民 態 度 轉 變 有 關 ( 邱 莉 雯 2004:76-78) 另 外,Bath(1969) 強 調 族 群 邊 界 的 表 現, 基 礎 在 於 成 員 主 觀 界 定 其 文 化 內 涵, 以 區 分 不 同 群 體 的 邊 界 ; 維 持 族 群 邊 界 的 並 不 是 客 觀 文 化 特 徵, 而 是 族 群 成 員 在 互 動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區 域 邊 界, 因 此 人 們 會 隨 新 文 化 或 利 益 的 考 量 來 形 成 新 的 族 群 邊 界 潘 家 與 Hla alua 的 血 統 來 自 母 系, 其 生 於 斯 長 於 斯 都 是 在 Hla alua 的 地 方 是 在 土 地 繼 承 的 條 件 與 其 他 因 素 之 下, 促 使 他 們 認 同 成 為 這 個 族 群 的 一 份 子,Bath 與 邱 莉 雯 兩 人, 確 實 點 出 潘 家 族 群 認 同 的 形 成 過 程 只 有 結 果 30, 才 是 人 數 稀 少 的 Hla alua 人 所 皆 盼 望 Hla alua 人 " 族 群 " 認 同 的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別 登 記 政 策 是 一 項 明 確 的 因 素 28 雖 然 官 方 認 定 的 只 有 鄒 族 一 選 項, 但 是 在 進 行 族 別 登 記 作 業 時, 也 讓 Hla alua 29 30 林 其 人 能 Hla alua 碧 父 珠 原 為 居 林 六 深 入 瞭 人 勇 龜 口 之 鄉 解 稀 女 荖 個 少 濃 體, 村 眾 與 人 Hla alua 皆 期 盼 族 群 族 人 口 群 能 的 日 關 益 增 連 加 性 除 了 筆 者 田 野 資 料 中 所 分 析 的 內 部 觀 點 之 外, 桃 源 鄉 戶 政 單 位 在 進 行 族 別 登 記 上, 是 否 根 據 何 種 外 部 觀 點? 桃 源 鄉 113
戶 政 事 務 所 王 鴻 模 先 生 亦 表 示 31 : 在 還 沒 有 族 別 登 記 以 前, 原 民 會 曾 經 詢 問 其 可 行 性, 他 們 認 為 這 跟 人 口 普 查 沒 什 麼 差 別, 他 所 需 要 的 是 人 力 與 財 力 因 此, 戶 政 事 務 所 結 合 了 鄉 公 所 的 人 力, 歷 經 兩 個 月 的 訪 查 與 統 整, 將 九 成 以 上 的 原 住 民 族 別 登 記 完 畢 此 外, 他 亦 利 用 閒 於 時 間 校 對 資 料, 將 桃 源 鄉 各 村 各 鄰 各 族 的 人 口 數 量 分 佈 重 新 表 格 化, 並 將 每 個 月 的 生 死 資 料 進 行 更 替 並 且 自 豪 的 說 : 全 台 灣 可 能 找 不 到 其 他 的 戶 政 單 位 作 這 件 事 筆 者 舉 出 興 中 巷 170 號 的 案 例, 詢 問 族 別 登 記 作 業 是 否 可 能 因 為 戶 政 人 員 便 宜 行 事 而 自 行 填 寫, 因 此 導 致 了 族 屬 登 記 之 失 真? 他 則 說 道 : 我 們 的 調 查 完 全 是 依 據 各 個 家 庭 的 族 別 表 述 而 登 記, 不 會 自 作 主 張, 因 為 我 們 無 權 決 定 族 別 的 歸 屬, 這 也 與 政 策 的 目 的 不 符 合 你 所 說 的 例 子, 應 該 是 由 他 32 們 的 父 母 幫 他 們 填 寫, 而 我 們 只 是 根 據 資 料 來 作 統 計 若 有 需 要 更 正, 也 歡 迎 來 戶 政 事 務 所 變 更 在 進 行 調 查 之 作 業 中, 他 還 發 現 到 某 些 有 趣 的 現 象 : 依 據 原 住 民 身 份 法 第 10 條, 山 地 原 住 民 與 平 地 原 住 民 結 婚, 得 約 定 變 更 為 相 同 之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 其 子 女 之 身 分 從 之 未 依 前 項 規 定 約 定 變 更 為 相 同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其 子 女 於 未 成 年 時, 得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協 議 或 成 年 後 依 個 人 意 願, 取 得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在 我 的 經 驗 當 中, 有 幾 次 告 知 新 婚 的 Hla alua 女 性, 非 與 夫 同 族, 其 可 以 因 此 法 條 變 更 註 記 為 同 一 族 群 ( 鄒 族 變 更 布 農 族 ), 但 是 從 未 有 Hla alua 女 性 做 變 更 族 別 的 意 願 他 覺 得 非 常 有 趣, 雖 然 夫 妻 同 是 原 住 民, 但 是 在 族 群 的 分 野 上 是 非 常 明 確 的 在 桃 源 鄉 各 地 方, 通 常 入 嫁 的 異 族 女 性 一 定 會 取 得 夫 族 的 傳 統 姓 名 可 是 在 31 32 訪 族 參 問 別 考 日 的 附 期 註 錄 為 記 一 2007 上 附,Hla alua 錄 年 二 11 月 26 日 女 性 仍 然 不 願 變 更, 顯 示 對 於 原 生 賦 予 的 情 感 所 致, 也 表 示 其 對 於 自 己 族 群 的 認 同 非 常 強 烈 114
此 政 策 雖 說 有 助 於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但 是 仍 是 國 家 為 計 量 原 住 民 人 口 的 手 段 而 且 依 照 現 行 的 族 群 登 記 選 擇, 鄒 族 是 唯 一 選 項, 為 Hla alua 人 對 外 表 述 的 族 群 身 分 稱 謂, 對 族 群 內 部 與 外 界 之 認 知 皆 產 生 混 淆 現 象, 壓 抑 了 Hla alua 文 化 的 發 展 二 政 治 層 面 的 選 舉 認 同 表 現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的 融 合 或 同 化 現 象, 是 在 通 婚 及 長 期 生 活 一 起 所 形 成 這 使 得 族 群 的 認 同 因 子, 在 血 統 與 生 活 實 踐 上 都 受 通 婚 的 影 響 目 前, 高 中 村 普 遍 各 族 群 的 認 同, 還 是 仰 仗 著 傳 統 的 親 屬 結 構, 以 父 系 的 族 群 為 歸 屬 原 則, 因 此 族 別 註 記 上 也 從 父 登 記 如 果 是 以 參 加 傳 統 儀 式 活 動 為 依 據, 雙 族 裔 的 Hla alua 後 代 則 是 表 現 出 其 雙 源 特 性, 兩 邊 都 會 參 加 有 鑑 於 此, 其 通 婚 後 造 成 特 有 認 同 現 象, 筆 者 曾 以 2006 年 的 高 中 村 鄉 民 代 33 表 選 舉 為 例, 由 政 治 層 面 來 探 討 族 群 認 同 的 表 現 以 下 筆 者 將 以 高 中 村 A B C D E F G 君 等 八 位 34 Hla alua 與 布 農 族 的 雙 族 裔 後 代 作 為 訪 問 對 象 對 於 甲 君 和 乙 君 2006 年 鄉 代 表 候 選 人 的 身 份 背 景, 是 否 會 依 據 族 別 來 決 定 選 票 投 予 的 對 象, 並 針 對 二 位 候 選 人 的 選 戰 策 略 與 八 位 受 訪 者 的 自 我 告 白 加 以 分 析, 其 事 件 的 人 物 背 景, 如 下 二 表 : 表 4-4. 鄉 代 表 候 選 人 背 景 候 選 人 學 歷 血 統 來 源 族 別 登 記 父 方 Hla alua 甲 君 國 校 畢 業 鄒 族 母 方 Hla alua 33 父 方 布 農 族 乙 君 台 北 體 專 布 農 族 34 感 區 限 桃, 謝 於 源 需 八 高 鄉 選 位 中 鄉 出 高 村 民 五 中 的 代 位 村 選 表 鄉 村 舉 的 民 戰 選 代 的 況 舉 表 協 分 ; 助 為 建, 二 山 由 個 於 選 寶 甲 區 山, 二 梅 乙 村 山 均 為 順 第 梅 利 二 蘭 區 復 興 則 要 勤 選 和 二 桃 位 源 代 表 高 筆 中 者 等 的 五 觀 村 察 為 範 第 圍 一 只 選 母 當 方 選 Hla alua, 採 訪 得 以 獲 得 真 實 的 答 案 115
表 4-5 投 票 者 背 景 投 票 者 血 統 族 籍 登 記 投 票 對 象 族 群 認 同 文 化 活 動 參 與 A 君 35 B 君 C 君 D 君 36 E 君 F 君 G 君 H 君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布 農 族 父 方 Hla alua 母 方 布 農 族 父 方 Hla alua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Hla alua 母 方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乙 君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布 農 族 甲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布 農 族 乙 君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布 農 族 乙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布 農 族 乙 君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鄒 族 甲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鄒 族 甲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鄒 族 甲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田 野 調 查 ( 一 ) 候 選 人 選 戰 策 略 35 38 37 36 甲 本 B E 君 地 之 的 父 選 為 舉 布 條 母 欄 農 皆 件 均 族 為, 為 親 Hla alua 布 母 屬 農 為 的 族 鄒 多, 人 族 寡 但, 重 由 是 於 於 再 學 上 從 歷 溯 小 的 一 由 高 代 外 低 能 婆 有 (Hla alua) 的 照 血 顧 統, 因 此 納 為 訪 談 對 象 甲 君 雖 然 學 歷 不 高 37, 但 其 為 當 時 村 長 並 擁 有 純 正 的 Hla alua 的 血 統 38, 挾 著 執 政 與 血 統 的 因 素, 可 以 遊 走 布 農 族 與 Hla alua 人 兩 邊 因 此 他 的 選 戰 主 題, 便 設 定 為 搶 救 唯 一 代 表 鄒 族 (Hla alua) 能 在 代 表 會 發 言 的 機 會 口 號 一 出, 116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族 選 票 就 已 經 囊 括 了 一 半 而 布 農 族 的 選 票, 則 靠 他 布 農 妻 子 的 親 屬 關 係, 與 擔 任 服 務 村 民 的 事 績 來 爭 取 支 持 乙 君 對 本 地 中 年 人 來 說, 學 歷 背 景 已 經 算 是 很 高 了, 血 統 上, 父 為 布 農 族, 母 為 Hla alua 人, 因 此 打 出 雙 族 血 統, 服 務 雙 族 的 理 念 以 新 人 姿 態 來 講, 血 源 與 布 農 族 連 結, 且 能 與 年 輕 人 打 成 一 片, 這 些 都 是 他 的 優 勢 稍 弱 的 是 Hla alua 這 一 區 塊, 雖 有 母 系 家 族 的 奧 援, 但 為 數 不 多 ; 甚 至 家 族 中 的 長 輩 存 有 異 議, 認 為 乙 君 還 年 輕, 不 應 該 出 來, 好 讓 本 村 的 選 民 全 力 支 持 Hla alua 裔 的 甲 君 參 選 人, 並 順 利 當 選 從 雙 方 的 選 舉 策 略 來 看, 政 策 反 而 不 是 決 定 勝 負 的 主 要 因 素, 而 如 何 以 自 己 的 族 群 身 份 與 周 遭 的 親 屬 關 係 來 爭 取 村 民 的 認 同 串 連 本 文 的 主 題, 甲 君 的 身 份 讓 他 輕 鬆 獲 得 Hla alua 人 廣 大 的 支 持, 加 上 布 農 族 妻 子 的 加 持, 獲 得 高 中 村 的 第 一 高 票 乙 君 布 農 族 後 援 勢 力 不 容 小 覷, 但 是 僅 有 Hla alua 母 系 家 族 的 相 挺, 只 獲 得 高 中 村 第 二 高 票 其 中 乙 君 的 部 份 Hla alua 家 族 長 老, 認 為 乙 君 為 布 農 族 不 足 以 代 表 Hla alua 族, 可 能 又 流 失 一 些 票 數, 最 後 兩 人 皆 歡 喜 當 選 由 此 可 見,Hla alua 人 對 於 自 己 族 群 的 甲 君 候 選 人 仍 是 非 常 認 同 的 ; 而 布 農 族 乙 君 也 由 於 原 生 的 連 結 而 獲 得 Hla alua 家 族 的 支 持 選 舉 結 果 若 擺 在 一 旁, 可 聚 焦 在 選 舉 的 過 程, 從 八 位 投 票 人 的 例 子, 來 分 析 其 之 所 以 選 擇 候 選 人 的 原 因 ( 二 ) 投 票 人 的 自 我 告 白 1 A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Hla alua 我 的 父 親 與 乙 君 的 外 婆 同 屬 布 農 族 的 is-balavi 氏 族, 所 以 是 一 家 人, 支 持 的 對 象 當 然 是 乙 君 至 於 我 母 親 雖 然 Hla alua, 但 是 跟 甲 君 沒 有 血 緣 關 係, 也 很 少 互 動, 不 會 去 投 給 他 2 B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Hla alua 我 雖 然 是 布 農 族, 但 從 小 就 跟 外 婆 住 在 過 河 ( 美 蘭 部 落 ), 甲 君 也 是 住 在 同 一 個 地 方, 已 經 非 常 熟 了, 母 親 又 是 跟 他 有 親 戚 關 係, 不 支 持 他, 說 不 過 去 而 117
且 我 爸 爸 是 is-tanda( 謝 家 ), 跟 他 們 is-balavi( 張 家 ) 不 一 樣, 所 以 會 支 持 甲 君 3 C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Hla alua 我 叫 Subali, 是 布 農 族, 所 以 布 農 族 候 選 人 是 我 的 唯 一 選 擇, 其 他 就 不 用 多 說 4 D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Hla alua 我 與 甲 君 有 很 深 的 淵 源, 我 的 姑 姑 嫁 到 甲 君 家 族, 母 親 則 是 交 換 婚 嫁 給 我 爸 爸 可 是 與 乙 君 又 有 親 戚 關 係, 兩 人 來 拜 託 時, 真 的 很 困 擾 不 過 兩 人 都 有 選 上, 就 可 以 說 了, 我 是 投 給 甲 君, 因 為 高 中 村 是 Hla alua 的 地 方, 需 要 一 個 名 額 為 我 們 少 數 族 群 來 發 聲, 爭 取 建 設 本 村 的 經 費 5 E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布 農 族, 但 外 公 為 Hla alua 人 兩 位 候 選 人 都 是 一 時 之 選, 高 中 村 的 族 群 非 常 多 元, 不 管 誰 當 選 都 要 為 這 個 地 方 努 力 高 中 村 已 經 兩 屆 沒 有 代 表 了, 之 前 幾 乎 都 是 Hla alua 人 在 當 代 表, 像 是 宋 明 利 和 宋 卻 生 一 家 人, 這 一 次 應 該 換 布 農 族 了, 讓 年 輕 人 做 做 看 6 F 君 : 父 親 Hla alua, 母 親 布 農 族, 為 乙 君 的 舅 舅 這 一 次 的 選 舉 真 的 很 頭 痛, 自 己 的 姪 兒 和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的 理 事 長 對 打, 票 投 哪 一 個, 都 會 有 遺 憾 不 過, 我 是 Hla alua 的, 我 這 一 票 得 支 持 Hla alua 推 派 出 來 的 人 但 是 我 的 太 太 ( 布 農 族 ) 孩 子 (Hla alua) 一 定 要 支 持 乙 君, 我 沒 有 意 見, 手 心 手 臂 都 是 肉, 都 支 持 啦 7 G 君 : 父 親 Hla alua, 母 親 Hla alua 我 跟 甲 君 從 小 就 玩 在 一 起 了, 一 起 在 Suaci( 美 蘭 部 落 ) 長 大, 又 是 我 們 Hla alua 的 人, 所 以 我 會 支 持 甲 君 我 的 apuraana 家 族 雖 然 跟 乙 君 媽 媽 的 ianguana 家 族 是 親 戚 關 係, 但 是 乙 君 是 算 布 農 族 的, 這 一 次 就 沒 辦 法 囉! 下 一 次, 他 一 個 人 出 來, 沒 有 Hla alua 的 人, 我 就 會 投 給 他 8 F 君 : 父 親 Hla alua, 母 親 布 農 族 乙 君 還 太 年 輕, 應 該 給 甲 君 先 做 看 看, 畢 竟 他 當 過 村 長, 應 該 比 較 瞭 解 我 們 的 需 求 而 且 高 中 村 本 來 就 是 我 們 Hla alua 的 地 方, 只 有 候 選 人 甲 君 才 是 真 正 代 118
表 Hla alua 族 從 以 前 到 現 在, 村 長 與 代 表 都 是 我 們 Hla alua 人 在 當 比 較 多, 所 以 希 望 這 次 也 一 樣, 由 Hla alua 人 代 表 高 中 村 講 話, 多 多 建 設 這 裡 尤 其 是 塔 羅 留 溪 的 觀 光, 看 可 不 可 要 到 更 多 經 費 來 經 營 甲 君 和 乙 君 對 於 布 農 族 的 選 票 都 非 常 看 重, 畢 竟 布 農 族 是 多 數, 但 是 要 獲 得 絕 對 多 數 的 支 持,Hla alua 是 關 鍵 少 數, 才 能 衝 上 高 中 村 的 第 一 高 票 兩 人 的 政 見 都 喊 出 與 族 連 結 的 口 號, 試 圖 得 到 相 挺 甲 君 擁 有 純 正 Hla alua 的 身 分 背 景, 想 當 然 爾 獲 得 多 數 Hla alua 人 的 支 持 因 此 要 獲 得 Hla alua 人 的 認 同, 至 少 最 基 本 要 擁 有 血 統 關 係, 才 能 容 易 獲 得 選 票 支 持 而 從 投 票 者 的 心 態 分 析, 要 得 到 Hla alua 人 支 持, 候 選 人 的 族 別 相 同 與 否 為 主 因, 輔 以 考 慮 投 票 者 與 候 選 人 的 關 係 養 成 關 係 最 主 要 仍 在 有 無 親 屬 的 關 係, 因 此 血 脈 相 連 是 最 基 本 的 認 同 標 準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皆 屬 父 系 嗣 系 群 的 社 會, 乙 君 的 母 親 雖 然 是 Hla alua 人, 可 是 父 親 是 布 農 族, 被 Hla alua 人 認 定 為 布 農 族, 母 系 的 關 係 就 顯 得 薄 弱, 無 法 像 甲 君 一 樣 獲 得 多 數 Hla alua 人 的 支 持 相 挺 ( 三 ) 小 結 透 過 婚 姻,Hla alua 人 繁 衍 下 一 代 並 建 構 其 親 屬 網 絡, 社 會 意 義 重 大 隨 著 外 族 的 遷 入 與 本 族 的 禁 婚 條 例, 產 生 大 量 與 異 族 ( 布 農 族 ) 的 通 婚, 衝 擊 到 其 原 有 的 親 屬 組 織 型 態, 融 合 了 布 農 族 的 文 化, 這 對 Hla alua 的 社 會 影 響 深 遠 謝 繼 昌 (2003) 賴 建 戎 (2004) 等 研 究 者 認 為, 目 前 Hla alua 人 因 發 生 " 布 農 化 " 或 布 農 文 化 採 借 的 嚴 重 現 象, 族 群 意 識 日 漸 凋 零 但 是 筆 著 深 入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與 生 活 事 件 觀 察, 卻 發 現 其 族 群 意 識 仍 是 非 常 強 烈 的, 原 生 連 結 的 父 系 嗣 系 群 歸 屬 也 非 常 之 明 確, 甚 至 有 父 方 非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長 年 因 生 活 融 入 在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中, 而 建 構 出 對 Hla alua 的 認 同, 在 族 別 註 記 上 選 擇 該 族 群 了 的 身 分 因 此, 由 該 族 個 體 各 自 表 述 中 發 現, 血 緣 連 結 是 認 同 的 因 子 之 一, 但 是 仍 受 限 於 整 體 社 會, 文 化 環 境 亦 是 建 構 族 群 意 識 的 重 要 角 色 另 由 選 舉 事 件 中, 119
看 出 國 家 選 舉 制 度 使 得 Hla alua 的 族 群 邊 界 被 強 調 與 凸 顯, 我 族 (Hla alua)/ 非 我 ( 布 農 族 ) 的 二 元 對 立 顯 而 易 見, 其 目 的 保 有 政 治 優 勢 以 創 造 Hla alua 的 族 群 及 個 體 之 利 益 Hla alua 社 會 藉 由 親 屬 網 絡 文 化 模 式 以 及 選 舉 政 治 劃 出 族 群 邊 界 與 顯 現 族 群 性, 有 直 接 道 出 與 鄒 族 及 布 農 族 的 不 同 所 在 由 此 可 見,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與 認 同 是 存 在 的 但 是 在 外 界 所 賦 予 的 薄 39 紗 籠 罩 下, 讓 人 總 有 霧 裡 看 花 不 甚 了 解 之 感 覺 民 國 82 年 國 家 劇 院 之 原 住 民 傳 統 樂 舞 表 演,Hla alua 的 貝 神 祭 典 首 次 揭 露 在 眾 人 之 面 前 籌 備 貝 神 祭 典 的 過 程, 族 人 開 始 重 新 檢 視 自 己 的 身 分, 族 群 意 識 已 不 再 隱 而 不 見 ; 現 因 文 化 之 再 現, 強 化 了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也 引 起 了 一 連 串 的 族 群 文 化 復 振 與 建 構 作 為 39 視 為 鄒 族 的 一 支 或 布 農 化 的 族 群 等 Hla alua 120
,Hla alua 第 五 章 文 化 復 振 與 文 化 認 同 高 中 村 人 長 期 於 原 居 地 生 活, 但 在 與 布 農 族 通 婚 情 形 頻 繁, 及 布 農 族 之 建 構 但 人 而 口 不 快 見 速 外 增 界 加 可 的 能 情 誤 況 認 下 為, 高 中 村 是 布 人 農 的 族 文 的 化 部 展 落 現 ; 因 即 受 使 到 有 布 人 農 知 族 道 文 化 的 壓 抑, 故 存 而 在 隱, Hla alua Hla alua 識 迄 在 崛 官 起 方, 年 與 成 的 學 為 者 重 聖 要 的 貝 的 分 祭 分 類 下 人 卻 又 難 跳 脫 被 賦 予 鄒 族 身 分 的 窘 境 直 Hla alua 1993 (Miatungusu) 水 嶺 儀 式 表 演 之 後, 高 中 村 人 的 族 群 意 統 年, 高 中 村 Hla alua 化 樂, 舞 也 的 因 表 而 演 引 之 起 後 各, 家 大 學 家 者 開 重 始 新 注 論 人 意 述 以 到 鄒 聖 這 族 貝 所 的 祭 謂 族 1993 Hla alua (Miatungusu) 鄒 群 族 分 的 類 一 與 支 認, 同 其 建 實 參 構 有 加 ( 著 國 林 獨 家 曜 特 劇 同 的 院 2003) 儀 原 式 住 與 民 文 傳 為 因 工 儀 程 參 等 與 之 傳 逐 統 步 樂 推 的 舞 展 演 展 出 演 於, 此 推 於 之 展 是 下 母 有, 語 一 不 運 連 論 動 串 是 桃 外 及 源 部 鄉 觀 的 點 鄒 或 年 族 是 宗 親 會 成 立 恢 復 舉 行 傳 統 祭 Miatungusu 2007 tapulailia( 族 內 觀 點, 男 對 子 於 聚 會 所 ) 興 建 活 的 群 景 邊 象 界 的 區 辨 與 我 群 之 認 同 持 續 被 突 顯, 於 是 成 就 出 今 天 高 中 村 文 化 人 復 族 甦 Hla alua Hla alua 第 一 節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的 文 化 再 現 行 (Miatungusu, 聖 貝 人 祭 原 ) 有 漁 的 獵 祭 典 及 獵 儀 首 式 祭 為 農 隨 耕 著 政 祭 治 儀 與 ( 社 小 會 米 經 濟 的 儀 變 ) 遷, 宗 教 祭 的 儀 經 不 斷 再 的 舉 更 辦 ( 迭 參, 考 高 表 中 村 至 今 留 有 舉 Hla alua Hla alua 5-1) 因 此, 本 節 只 針 對 Miatungusu( 現 今 聖 貝 祭 ), 其 他 儀 式 1 皆 已 1 的 儀 式 過 程 及 內 容 進 雄, 沙 阿 未 魯 再 阿 舉 族 行 的 社 儀 會 式 組, 織 可,1969; 參 考 小 島 由 賴 道 建, 戎, 番 族 台 慣 灣 習 南 調 鄒 查 沙 報 阿 告 魯 書 阿 第 族 四 社 卷 會 文 鄒 化 族 之,2001; 研 究,2004 劉 彬 Miatungusu Hla alua 121
,2008 頁 頁 行 表 討 論 時 期 人 祭 之 祭 儀 典 種 儀 式 類 變 遷 一 覽 表 播 儀 種 式 名 稱 備 註 5-1.Hla alua 日 治 時 期 ( 小 農 米 耕 宗 教 ) 小 米 收 穫 祭 聯 合 大 其 他 漁 獵 祭 播 種 獵 首 祭 各 社 舉 辦 ( 小 米 ) 小 米 收 嚐 收 藏 新 穫 祭 儀 農 耕 祖 旱 靈 稻 嚐 播 旱 新 和 種 據 筆 者 知 稻 作 祖 靈 嚐 新 稻 收 開 穫 墾 幾 悉 乎 沒 有 舉 辦 儀 至 儀 祭 有 式 料 親 祭 是 身 典 經, 參 訪 劉 與 談 彬 與 雄 文 的 獻 儀, 式 並 沒 資 後 祭 儀 宗 教 桃 源 鄉 鄒 公 族 所 宗 親 會 其 他 祭 儀 漁 獵 祭 民 不 年 舉 實 行, 近 年 已 整 理 自 : 斌 島 建 雄 由 戎, 道, 台 沙 灣 阿 番 南 魯 族 阿 鄒 慣 習 沙 族 調 阿 的 查 魯 社 報 阿 會 告 族 組 書 社 織,1918, 會,1969, 文 化 之 研 究 74 者 實 地 田 野 調 查,2004, 1963 年 1993 年 1. 小 2. 劉 3. 賴 4. 筆 儀 Miatungusu 儀 Pasiamo maparapa Miatungusu 祭 lumalumuku maitat ahlamu cumacuhluku 祭 祭 lumalumuku maitat ahlamu mavavarua cumacukuru 祭 apikaungu 祭 taroarapu apikaungu Miatungusu 141-146 1993 年 國 88 110 年,1963 122
Caupu 3 Caupu 傳 統 樂 舞 表 演 但 的 自 再 現 1949, 起 年 源, 於 國 民 1993 政 府 年 遷, 高 台 中 至 村 1993 年 受 人 邀 獲 表 邀 演 國 家 劇 院 之 原 人 住 受 民 一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的 再 現 脈 絡 Miatungusu Hla alua 摩 到 的 政 記 Tsou 治 憶 與 皆 的 經 破 儀 濟 碎 式 的 不 祭 全 影 典 響, 於, 企 是 相 圖, 關 重 當 之 新 文 他 建 化 們 構 儀 在 式 被 於 分 類 四 成 十 的 年 儀 鄒 間 式 族 並 舞 未 蹈 之 舉 行 思 回, 維 來 下 耆 後 老 們 有 前 往 對 些 阿 於 長 里 儀 老 山 式 決 去 定 歌 採 觀 舞,Hla alua 有 言 借 的 阿 歌 文 里 曲 化 山, Tsou 傳 而 統 應 習 的 該 俗 文 是 等 化 要, 展 透 跟 演 過 阿 元 其 里 素 的 山, 想 有 Tsou 像 些, 長 來 是 老 編 完 卻 織 全 提 屬 不 出 於 一 了 自 樣 不 己 的 同 的, 的 歌 採 意 曲 借 見 該 與, 舞 族 他 蹈 將 們 可 認 能 為 失 不 去 論 其 語 固 Hla alua 出 達 成 共 識 後, 當 時 的 指 導 老 師 2 以, 不 張 符 麗 合 華 需 說 求, 所 以 討 論 過 人 後 之, 生 大 活 家 形 同 與 態 意 眾 已 選 耆 經 擇 老 改 可 們 變 與 共, 祖 同 農 靈 討 耕 連 論 祭 結 該 儀 的 選 宗 擇 獵 教 哪 首 祭 一 祭 儀 項 儀 及 式 漁 來 獵 祭 作 皆 演 : Hla alua 傳 中 ( 討 聖 承 論 貝 給 祭 中 相 ) 年 當 族 熱 來 人 烈 重, 新 也 於 演 勾 是 出 起 族 耆 群 老 意 們 識 是 勾 逐 族 起 人 漸 的 開 突 回 始 顯 憶 就, 基 腦 講 海 於 述 族 的 以 人 記 前 的 憶 看 群 與 過 策 想 或 像 群 所 力 重 參 新, 與 讓 編 過 富 排 的 有 舞 儀 神 碼 式 秘, 經 色 過 驗 彩 程, -Miatungusu 的 得 以 成 功 發 表 於 國 家 劇 院 心 中 當 文 化 展 演 告 結 訴 束 筆, 者 那 : 種 以 自 己 文 化 表 現 在 國 人 面 前 的 激 情, 停 地 回 盪 在 族 人 Miatungusu 別 是 的 不 鄒 一 我 族 一 之 直 歌 以 而 曲 為 且 語, 們 言 上 是 台 鄒 的 族 雖 時 然, 候 當 可 本 時 是 來 我 去 很 們 表 緊 稱 演 張 兄 後 道, 弟 可 三 是, 支 一 可 鄒 旦 是 族 投 跳 舞 入 完 蹈 舞 之 通 後 通, 不 就 我 一 彷 覺 樣 彿 得, 進 我 也 入 們 聽 到 真 不 的 祖 懂 3 靈 共 舞 這 的 樣 境 界 熱, 情 我 持 想 續 祖 發 先 酵 們, 一 族 定 人 很 們 高 積 興 極, 投 我 入 們 到 把 祭 儀 舞 蹈 的 人 練 的 習 舞, 跳 並 給 屢 別 次 人 受 看 邀 到 不 同 2 族 張 群 麗 舉 華 辦 為 的 桃 祭 源 鄉 典 梅 儀 蘭 式 村 中 布 演 農 族 出 人, 如 曾 擔 2003 任 記 年 者 一 桃 職 源, 鄉 當 之 年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2006 年 全 國 布 農 Hla alua 演 事 出 宜, 當 至 時 今 才 二 十 歲 出 族 頭 人, 仍 父 非 親 常 為 感 謝 她 的 付 出 由 她 協 助 舞 蹈 編 排 與 赴 臺 北 參 展 的 相 關 Hla alua Hla alua, 母 親 為 布 農 族, 強 烈 要 求 他 去 參 加 Miatungusu 練 習 與 123
,kaluvunga (Hlilara Vilangan 族 大 的 家 更 射 有 耳 祭 向 心 在 力, 一 於 次 是 練 決 習 定 過 成 後 立, 桃 族 源 人 鄉 們 鄒 熱 族 烈 宗 討 親 論 會 如, 何 繼 有 續 效 推 率 廣 的 文 組 化 織 復 振 等 相 關 人 活, 動 讓 農 作 小 米 稻 米 收 穫 後 之 二 年 或 三 年 間, 所 舉 行 的 一 次 大 祭 Hla alua 恢 經 祭 復 訪, 查, 但 日 已 據 有 以 所 貝 來 變 殼 僅 遷 神 在 ), 民 為 內 含 幾 於 年 期 舉 間 辦 儀 過 式 一 舉 次 行, 直 古 到 傳 民 是 屬 於 年 美 壟 社 特 有 年 之 ) 祭 後 儀 才 又 ( ) 事 可 先 由 決 本 定 人 祭 進 典, 行 再 固, 通 定 也 知 由 可 部 世 由 下 襲 家, 人 告 擁 代 知 有 行 全 主 社 祭 於 家 同 世 天 背 內 景 人 舉 者 的 行 來 家 ( 主 祭 劉 持 日 斌 期 家 雄 都 祭 1969:146) 是 由 該 主 家 祭 的 家 長 所 主 頭 持 目,) 人 果 ) 變 都 紅 同 色 住 就 在 是 太 祖 酩 重 酊 頭 之 戲 狀 在 於 其 由 而 聖 來 貝 Takiaru 乃 薦 依 酒 據, 貝 口 殼 碑 即 是, 將 說 Kabueua 聖 貝 浸 在 的 酒 寶 裡 物 人, 與 看 有 Kaburua( 顏 一 色 天 變 化 小 矮 如 的 神 把 祖 他 先 祭 們 最 要 珍 離 貴 開 的 Hlasunga 寶 物 Takiaru 這 個 地 贈 方 送,kaburua 給 他 們, 並 的 交 人 很 難 過, 人, 要 把 貝 人 殼 要 奉 離 為 開 自 時 己, 就 另 拜 有, 一 於 口 是 傳,Takiaru 從 是 此 就 Kaburua 成 送 給 要 離 的 開 神 Hlasunga, 也 是 目 的 前 美 的 壠 圖 社 騰 祖 表 先 徵, 爾 後 美 的 社 後 才 依 照 Kaburua 舉 祭 儀 其 餘 兩 社 心 生 羨 慕, 就 趁 其 不 備 時 偷 過 來 壟 有 來 自 古 各 社 傳 下 才 來 的 寶 祭 物 儀, 直 依 徑 據 大 番 約 族 五 慣 公 習 分 調 的 查 貝 報 殼 告 有 書 白 所 黑 記 紅 載, 三 主 種 祭 各 家 社 中 所 藏, 並 藏 的 數 量 個 不 ( 一 的 有 頭 時 目 會 穿 變 以 白 線 社 以 個 示 ) 區 各 別 社 都 族 持 人 有 說 個 一, 個 這 有 些 孔 貝 貝 殼 殼 都 社, 會 稱 向 此 蟲 貝 一 個 殼 樣 蠕 動, 所 社 所 很 以 難 族 明 人 確 小 地 心 計 算 的 保, 因 存 此 它 其, 同 數 時 目 每 會 因 年 年 祭 祀 份 一 而 有 次, 些 並 不 同 供 以 因 酒 為 肉 祖 各 先 族 的 祭 靈 家 寄 中 宿 都 貝 有 直 殼 徑, 一 以 尺 深 度 約 一 尺 的 洞 將 放 在 一 個 小 壺 裡, 再 收 藏 於 該 洞 中 拜 是 Miatungusu Takiaru( 國 40 二 Miatungusu 由 來 與 變 遷 ( 一 ) Takiaru( 聖 貝 ) 的 由 來 有 將 17-18 takairu Miatungusu 的 有 的 Miatungusu takiaru 行 為 Hla alua 有 Miatungusu 成 6 20 takiaru), (ulima takirau Hla alua ) Paicinan 代 Hla alua 道 Hla alua 國 82 當 Hla alua (1993 者 rahli( 有 18,Hla alua 為 takiaru, 124
Hla alua Miatungusu 中 有 所 針 對 差 異, 前 者 田 野 調 典 查 儀 將 式 該 的 祭 討 儀 論 分, 為 衛 五 惠 大 林 局 (1965a) 面 4, 與 劉 斌 雄 (1969) 兩 人 記 載 ( 二 )Miatungusu 程 序 之 變 遷 之 有 分 五 項 天 或 準 備 順 序 工 亦 作, 有 該 所 祭 差 儀 異 有 五 經 個 筆 重 者 要 訪 場 談 面 耆 5, 老 後 完 得 成 知 儀, 式 聖 前 進 貝 後 行 祭 需 五 祭 要 天 典 十 ; 儀 後 天 式, 者 的 而 則 舉 且 記 行 儀 載 程 式, 祭 進 序 前 行 有 Miatungusu 近 壟 兩 美 社 種 壟, 一 社 衍 種 昔 生 是 日 並 傳 之 重 統 儀 新 祭 式 建 儀 ; 構, 而 成 源 為 劉 斌 較 自 雄 複 美 雜 壟 所 描 之 社 ; 述 者 另 為 一 期 種 衛 是 惠 十 天 林 由 舉 所 排 行 記 剪, 載 社 與 的 儀 排 雁 式 爾 剪 內 社 容 舉 行 雁 較, 爾 為 社 簡 採 所 單 借, 舉 自 接 行 美 之 相 多 情, 關 祭 形 程 儀 大 序 也 致 在 不 符 多 例 合 種 外 因 素 下 卻 已 不 再 傳 祭 比 統 典 照 社 儀 會 往 式 長 曾 昔 久 經 模 以 中 式 來 斷 舉 受 逾 行 到 三 政 十 傳 治 年 統 與, 儀 經 如 式 濟 今 程 的 再 序 影 度 業 響 重 有, 現 衛 變, 惠 遷 儀 甚 式 序 (1965) 進 行 討 論 劉 2003 斌 雄 (1969) 年 與 2007 等 人 年 之 的 詳 儀 細 式 記 過 錄 程, 內 筆 容 者, 不 分 再 如 贅 下 述 表,( 僅 表 就 5-2 現 今 及 的 5-3): 儀 式 演 出 程 林 45 劉 高 斌 雄 縣, 原 住 沙 民 阿 社 魯 會 阿 與 族 文 的 化 社,2002, 會 組 織,1969, 頁 :288-290 頁 :146-156 125
表 ( 地 5-2:2003 點 : 高 中 年 村 Miatungusu( 聖 貝 祭 祭 典 儀 式 活 動 之 流 程 流 程 祭 儀 分 場 段 所 儀 ) 式 名 稱 內 容 Hla alua 初 神 祭 祈 求 族 迎 人 接 農 祖 作 靈 豐 參 收 與, 祭 緬 典 小 孩 登 屋 殺 豬 傳 承 男 孩 登 屋 並 刺 殺 小 懷 豬 先 祖 薪 火 豬 儀 相 式 傳 唱 數 人 數 獻 歌 豬, 給 祈 ihlicu 求 人 口 增 加 聖 貝 薦 酒 由 以 主 酒 向 祭 口 聖 貝 頭 表 灌 述 祭 )( 聖 貝 消 失, 只 藜 驅 趕 實 惡 避 邪 靈 用 藜 實 向 驅 東 避 方 死 射 箭 靈 驅, 鬼 不 要 靈 生 病 獵 肉 男 奉 嬰 獻 祝 福 分 享 以 獸 獵 頭 肉 掛 祭 在 聖 男 貝 嬰, 身 分 上 享 祝 族 福 人 平 安 製 表 人 : 筆 者 資 料 來 源 : 賴 建 戎 (2003) Makuakuaihlicu 迎 malalalangau Putaliri Mahlkuan tapahlaihlia 獻 alukasaasaulu Maasuhlin takiaru maakuaru Pariaihli ihlicu Mai papangala Maasahli takiaru 126
表 5-3:2007 流 程 年 Miatungusu( 分 聖 段 貝 儀 迎 祭 式 神 ) 名 祭 稱 典 儀 式 活 動 之 流 迎 程 接 ( 祖 地 靈 內 點 參 容 : 與 桃 祭 源 典 村 運 動 場 ) 初 開 灌 甕 祭 歌 主 祭 把 頭 指 目 頭 男 以 浸 子 刀 酒 割 唱, 祭 開 大 歌 蓋 甕 布 主 男 分 祭 眾 喝 禮 嚐 肉 酒 主 祭 分 肉 禮 嚐 片 肉 酒 給, 男 反 覆 性 吃 喝 四 次 歌 跳 舞 男 跳 性 藤 唱 圈 數 輪 人 舞,a-a-a-i-a 數 歌 (Palitavatavali) 唱 祭 歌 酒 後, 主 祭 帶 領 吟 做 唱 跳 祭 躍 歌 動 作 生 驅 起 趕 惡 豬 火 堆 靈 鑽 向 木 東 獻 起 方 豬 火 射 給, 箭 生 ihlicu 驅 生 鬼 不 靈 息 聖 貝 薦 酒 由 以 主 酒 向 祭 口 聖 貝 頭 表 灌 述 祭 () 聖 貝 消 失, 只 唱 數 人 數 歌 歌 (Palitavatavali), 與 女 性 牽 手 輪 舞 女 唱 性 數 進 人 入 數 古 男 性 老 吟 儀 唱 式 對 的 歌 每 (Tahlukumai), 段 曲 分 段 重 新 將 與 貝 神 祭 之 終 曲 唱 束 組 歌 合 (Varatuu 會 來 後 演 將 唱 表 ( 演 歡 vatuu) 性 樂 質 歌 完 的 ) 即 豬 表 宰 演 殺 結 製 表 人 : 筆 者 資 料 族 來 人 源 共 : 享 田 之 野 調 查 與 耆 老 訪 談, Makuakuaihlicu miavavutau malalalangau 唱 pitatamu Mailiili paruacuru pialakngahlu musuarauvu Miatungusu Puasipi na apuhlu Pariaihli ihlicu puataliri 刺 Maasuhlin takiaru Umaiapuncucu u Maasalin takiaru 喊 tamu u (Miatungusu) 127
(2003) 近 年 高 中 村 人 聖 貝 祭 之 祭 典 儀 式, 可 列 舉 2003 年 賴 建 戎 的 論 文 與 筆 者 人 照 2007 尚 Vilanganu( 年 的 Paiciana( 田 野 美, 壟 作 排 ) 一 剪 社 比 ) 的 較 社 儀 分 與 式 析 程 Vilanganu( 序 筆 來 者 改 之 編 資 而 料 美 成 壟 中,2007 ) 其 社 原 區 因 域 年 為 社 所 二 群 展 之 演 第 分 的 一 ; 聖, 前 貝 高 者 祭 中 並 儀 未 式 選, 是 出 比 頭 Hla alua 社 進 目 特 行,, 後 有 就 者 採 則 用 有 Vilanganu 頭 目 但 社 由 於 程 的 序 進 架 行 構 多 為 第 頭 二 目 擔 任 主 祭 者 原, 本 因 就 此 是 屬 於 Vilanganu 的 賴 祭 建 典 戎,Paiciana 社 觀 與 察 的 他 儀 社 式 則 記 是 載 採 過 借 而 簡 成 述,( 故 如 擇 取 正 統 Vilanganu 可 能 與 外 族 身 分 無 法,Miatungusu 源 接 縮 鄉 減 近 鄒 儀 成 族 式 一 宗 進 個 親 行 上 會 觀 午 察 舉 有 辦, 關 的 其 目 過 其 的 程 舉 與 行 對 衛 地 內 惠 點 乃 林 在 藉 (1965a) 於 由 儀 式 聯 的 五 繫 美 大 族 蘭 局 人 部 面 的 落 情 ( 記 感 原 載 與 美 差 凝 壟 異 聚 社 不 族 址 大 人 ), ; 的 惟 認 由 內 同 容 桃 對 外 則 可 展 現 我 群 的 族 群 意 識, 以 劃 分 與 高 中 村 內 布 農 族 之 界 線 ;,Miatungusu 表 5-2), 的 Miatungusu 村 Hla alua 照 片 5-1 桃 源 鄉 公 所 舉 辦 儀 式 流 程 圖 神 化 的 與 展 由 梅 演 花, 之 只 邀 有 約 年 在 ( 時 旁, 觀 參 筆 察 考 者 詳 照 該 細 擔 紀 任 錄 儀 所 式 有 活 主 程 動 要 序 的 目 攝 主 影 是 辦 記 藉 者 錄 由 為 工 當 桃 作 地 源, 特 鄉 因 有 此 公 的 所 未 文, 能 化 本 主 祭 人 題 儀 參 皆, 與 為 來 該 推 貝 文 Miatungusu 銷 本 鄉 觀 光 事 業, 也 間 接 要 人 獨 特 的 祭 典 文 化 行 銷 給 眾 人 瞭 解 儀 式 展 於 2007 將 片 5-1), Hla alua 128
2003 演 5-3) 約 簡 筆 短 者 特 的 四 別 十 要 分 將 鐘 聖, 貝 但 薦 每 酒 個 (Maasuhlin 步 驟 經 過 剪 裁 takiaru) 後, 再 重 的 新 步 排 驟 列 提, 出 並, 因 完 此 整 的 呈 現 ( 如 表 其 之 人 儀 的 真 式 正 重 原 點 因, 為 可 傳 是 統 此 貝 步 殼 之 驟 再 進 行 度 消 僅 失 存 象 筆 徵 者 意 深 涵 入, 訪 而 談 不 耆 見 老 真, 正 卻 的 意 外 聖 地 貝 發 薦 現 酒 當 代 的 動 作, 去 相 民 貝 關 國 神 四 對 十 聖 餘 貝 年 說 時 法, 當 如 時 下 高 : 中 村 美 壟 社 頭 目 的 鄧 光 華 改 信 仰 基 督 教 不 能 信 其 他 Hla alua 的 為 貝 宗 當 神 教 時 藏 ( 全 於 非 法 樟 基 力 樹 督 道 或 徒 行 楓 皆 最 樹 排 高 的 斥, 樹 可, 頭 且 呼 裡 稱 風, 為 喚 而 魔 雨 為 鬼 ) 後 ), 人 該 片 故 巫 尋 將 師 不 貝 民 著 神 國 交 六 給 十 桃 餘 源 年 村 過 的 世 巫 之 師 前, 祭 僅 拜 交 ( 代 被 他 公 將 認 過 而 民 復 得 上 程 發 現, 來 並 路 進 不 行 年 明 為 高 的 期 中 貝 一 村 殼 個 美, 月 壟 的 但 社 練 多 人 習 數 為 人 了 不 期 國 瞭 間 家 解 多 劇 該 位 院 族 的 人 演 之 於 出 意 部, 涵 落 重 不, 新 同 故 回 角 份 族, 人 如 將 路 其 上 貝 殼 室 的 將 內 儀 至 桌 式 當 均 認 時 度 為 的 失 因 巫 去 為 貝 族 神 人 練 習 鄧 貝 教 神 ) 祭 由 儀 巫 歌 師 謠 證, 實 貝 該 神 等 聽 貝 到 殼 呼 就 喚 是 找 美 到 壟 返 社 回 所 部 失 落 去 之 之 路 貝 殼 耆 老 們 清 他 香 兄 二 巫 弟 支 亦 無 米 奉 酒 祀 一 鄧 意 碗 教 願 與 ), 祖 於 遂 先 民 交 牌 由 位 妹 共 婿 同 年 帶 奉 左 往 祀 右 過 雲 惟 世 林 該 後 某 長, 廟 子 巫 宇 因 師 工 一 比 作 職 照 關 後 漢 係 繼 人 無 習 法 人 俗 持, 供 續 由 奉 長 祀 子 此, 每 其 為 日 定 年 程 間, 度 之 尚 關 值 二 青 連 次 壯 性 失 年 去 時 貝 期 神 卻 相 巫 繼 因 病 意 鄧 外 教 過 ) 世 原 有 所 四 以 子 族, 人 於 謠 貝 傳 神 送 此 走 與 後 送, 走 貝 神 有 年 一 八 仍 被 族 因 人 此 想 現 像 今 為 的 具 儀 象 式 徵 中 族 的 群 意 聖 識 貝 的 圖 薦 騰 酒 步 驟, 年 僅 為 象 徵 年 意 涵, 而 已 無 的 聖 程 物 序, 架 但 是 光 出 與 入 表 不 演 大 意, 但 味 展 濃 演 烈 性 質 不 一 前 者 強 調 文 化 傳 承 與 團 結 族 人 凝 聚 意 識 ; 後 者 是 觀 構 1. 失 2. 失 3. 二 Hla alua 第 國 師 82 Pa u( 師 Pa u( 國 師 86 Pa u( 與 2008 Miatungusu 憶 maitungusu 為 Miatungusu 至 94 129
(Miatungusu) 現 是 族 群 族 認 群 同 認 同 力 是 量 一 的 種 來 源 集 ( 體 江 認 孟 同 芳, 族 1997:4) 群 成 員 對 被 兩 選 次 取 文 化 要 素 的 儀 信 式 仰 演 及 出 感 實 情, 質 可 上 以 都 展 說 常 出 續 高 性 中 族 群 認 同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而 定 期 的 文 化 展 演 更 形 塑 人 的 Miatungusu 村 Hla alua 三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之 展 演 紀 錄 ( 一 )Tapulailia( 男 子 聚 會 所 ) 落 成 儀 式 了 Hla alua 照 片 5-2 頭 目 ( 主 祭 者 ) 引 領 儀 式 進 行 會 村 訂 美 於 蘭 2006 部 4 ( 月 年 美 22 4 壟 月 日 社 22 凌 ) 晨 日 落 在 3 完 點 2005 30 分 年 進 高 行 雄 人 聚 縣 的 會 原 所 tapulailia( 住 開 民 幕 振 ( 興 慰 文 告 男 化 祖 子 的 靈 聚 計 ) 會 祭 畫 所 典 經 6) 費 凌 桃 執 晨 行 源 四 下 鄉 點, 鄒 開 在 族 始 高 宗, 中 親 儀 Hla alua 祖 子 式 靈 相 由 ), 繼 頭 目 登 接 先 梯 著 進 站, 入 在 圍 聚 著 會 聚 所 會, 上 所 進 告 的 會 知 火 所 祖 爐 之 靈 一 前 聚 連 以 會 串 手 所 吟 指 已 歌 建 與 上 蓋 舞 陶 完 蹈 甕 成, 的, 之 酒 請 後, 祖 步 大 靈 出 聲 能 喊 給 於 祝, 福 走 向 所 接 呼 外 者 喚 的 男 然 射 火 入 堆 後 心 重 結 臟 複 束 獻 以 給 上 整 祖 的 個 靈 吟 過, 歌 程 接 與 的 舞 著 氣 其 蹈 氛 他, 非 男 由 常 子 頭 嚴 分 目 肅 別 引, 以 領 儀 刀 至 式 沾 聚 的 染 會 步 豬 所 驟 隻 內 與 傷 聖 口 頭 貝 的 目 祭 將 血, 聚 再 會 進 所 行 內 一 的 活 段 祭 歌 豬 典 舞 以 儀, 刀 6 男 子 聚 會 所, 阿 里 稱 為 則 稱 kuba,kanakanavu 山 Tsou 成 Hla alua 130 為 Cakuaru 出 tamu u(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程 序 的 內 容 相 近, 但 只 完 成 至 之 步 驟 ( 參 考 每 一 男 進 式 子 行 女 都 的 性 仔 壓 是 細 不 力 聽 能 頭 參 目 與 的 的 指, 令, 也 不 小 對 心 外 翼 開 翼 放 完 成 聚 結 會 束 所 後 的, 開 男 子 幕 們 儀 式 輪, 著 喝 深 小 怕 米 有 酒 違, 祖 以 靈 釋 放 整 儀 個 式 儀 puataliri 是 的 比 清 較 洗 接 有 與 著 是 趣 煮 食 的 將 是 豬, 由 分 其 女 食 他 性 的 動 共 來 作 享 負 責 的 食 由 過 物 男 程 是 性 中 由 進, 行 一 男 位 刮 毛 男 女 性 各 來 自 切 主 分 割 工 廚 與, 烤 不 包 肉 會 括 的 動 : 干 作 紅 預, 燒 各 而 魚 自 的 糯 工 樹 米 作 豆 飯 酸 內 但 菜 臟 儀 排 式 骨 中 湯 接, 著, 兩 三 約 性 杯 中 雞 工 午 作 十 是 炒 二 壁 米 點 壘 粉 整 分 等, 明 各 ; 但 單 是 而 位 漢 女 的 性 化 代 的 是 表 可 食 人 以 物 物 就 從 相 沒 旁 繼 有 協 出 助 明 現 顯 的 : 兩 鄉 性 如 長 的 此 分 可 工 見, 在 傳 村 統 殺 ( 豬 農 分 族 別 ) 進 鄉 行 民 政 代 治 表 布 農 族 各 一 位 ) 宗 親 會 理 事 長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等 布 農 性 族 的 兩 演 種 說 語 7 言 並 再 用 來 ), 才 由 進 安 行 息 日 愛 長 餐 老 活 動 8 享 鄉 用 美 民 食 代 中 表 ) 帶 有 領 各 祝 方 禱 的 ( 人 其 自 中, 行 的 掏 腰 包 贊 助 活 在 動 政 的 府 經 政 費 策 與 物 協 資 助, 下 並, 伴 完 隨 成 著 了 現 男 代 子 化 聚 的 會 卡 所 拉 OK 其 到 地 活 點 動 並 結 非 束 在 統 心 位 地 置 域, 而 概 是 念 此 次 的 儀 人 式 是 由 鄒 宗 美 親 壟 會 ) 所 社 舉 之 辦 原, 居 目 住 地 是, 為 其 了 象 正 高 徵 式 中 恢 昭 部 復 落 傳 動 中, 高 中 村 的 內 社 為 會 數 中 不 心 少 已 的 再 布 現 農, 族 也 同 排 時 灣 藉 族 由 儀 魯 式 凱 活 族 動, 來 也 強 參 化 與 族 了 人 這 的 項 意 儀 識 式 與 後 認 之 同 活 動 活 告 面 除 了 從 旁 欣 賞 外, 也 協 助 烤 肉 活 動 及 桌 椅 的 擺 設, 營 造 出 高 中 村 多 元 族 群 共 和 之 畫, 再 現 典 展 儀 演 式 過 又 程 稱, 為 整 體 聖 体 貝 祭 或 貝 族 神 人 祭 物, 透 社 過 會 聖 與 貝 文 物 化 的 真 複 實 雜 化 有 係 文 化 特 色 再 的 者 聖, 貝 由 祭 於 或 桃 貝 源 神 鄉 祭 又, 因 神 為 秘 地 張 形 力 十 氣 足 候, 優 足 勢 以, 代 栽 表 種 桃 源 鄉 李 的 成 梅 為 主 當 要 地 的 獨 關 78 政 愛 治 餐 性 之 演 意, 說 源 的 於 意 教 涵, 會 其 用 目 語, 的 可 是 見 對 基 於 督 選 宗 票 教 的 深 負 深 責 影 遂 參 與 選 民 的 族 活 的 動 社 會 Hla alua 布 Hla alua 人 Hla alua 人 在 Hla alua (realization) 族 之 祭 ( 二 ) 貝 神 與 梅 花 之 邀 約 Miatungusu Hla alua 的 Vilanganu( 現 響 Hla alua Hla alua 131 表 5-3) 位 Hla alua
經 式 濟, 作 企 圖 物, 將 鄉 地 公 方 所 產 為 業 了 與 推 文 廣 化 當 融 地 合 特, 有 發 農 展 產 成 品 為 就 當 結 地 合 具 有 創 意 的 人 文 化 產 業 祭 典 儀 Hla alua 的 Miatungusu 照 片 5-3 桃 源 村 雁 爾 社 之 祭 典 儀 式 Miatungusu 因 貝 神 與 梅 花 之 邀 照 約 片 的 活 5-4 動 高, 舉 中 行 村 四 美 年 壟 之 社 久 之, 高 中 祭 典 儀 人 式 序 此, 成 使 為 其 活 緊 動 湊 的 而 主 具 要 可 演 看 出 性 者, 但 桃 較 源 缺 鄉 乏 鄒 原 族 始 宗 意 親 義 會 與 為 功 此 能 重, 新 強 調 編 在 歌 舞 為 的 該 呈 族 現 群 表 的 儀 演 多 式 程 數 的, Miatungusu 村 Hla alua 排 Miatungusu 132
:Caupu, Caupu 進 紹 行 本 地 由 大 會 司 儀 人 依 與 照 其 程 他 序 二 ( 支 參 鄒 照 族 表 的 5-3) 差 異 以 中 表 文 演 方 分 式 上 介 紹 下 給 午 觀 各 光 一 客 場, 場 上 中 午 也 為 不 桃 斷 源 介 村 條 相 雁 紋 近 爾 邊 社 明 顯 的 不 同 在 於 參 女 考 性 圖 的 5-3), 服 飾, 雁 內 爾 容 社 與 上 下 衣 午 為 的 黑 高 中 藍 相 間, 高 中 村 則 參 是 考 白 圖 衣 5-4) 滾 Hla alua 分 開, 將 儀 式 用 的 人 刺 分 豬 處 宰 兩 殺 村 分 卻 食 各 給 有 族 其 人 特, 色 達 團 儀 體 式 共 結 享 束 後 融, 合 兩 之 村 目 的 人 各 自 典 儀 式 的 文 化 展 演, 是 由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所 主 辦 與 訓 練, 其 來,Hla alua 源 鄒 有 族 其 宗 親 脈 會 絡 的 民 誕 生, 成 年 立 時 間 約 在 1997 在 國 年 家, 劇 目 院 的 演 在 出 凝 後 聚, 文 化 之 再 現 造 就 了 桃 源 鄉 中 傳 統 文 化 採 取 會 員 制, 需 繳 交 入 會 費 與 年 費 來 維 持 宗 親 會 運 作 族 會 人 員 的 多 認 數 同 來 與 自 推 高 展 比 較 特 殊 的, 地 部 方 份 在 則 於 是 會 桃 員 源 資 村 格 雁, 爾 只 社 要 是 認 人 文 化 並 繳 交 入 會 費 一 千 Hla alua 元 位 與 年 費 四 百 元 就 可 入 會 成 為 會 員 目 前 共 有 94 人 與 家 眷 10, 序 如 : 頭 目 ( 象 人 徵 入 性 會 ), 總 理 計 事 101 長 人 總 幹 加 事 入 會 員 事 才 能 監 參 與 組 除 織 了 運 頭 作 目, 是 其 宗 重 親 要 會 幹 的 部 精 另 11 神 依 有 排 領 7 理 袖, 事 由 長 族 得 人 以 12 指 投 派 票 內 總 選 部 幹 舉 文 事 外 化 與, 事 會 其 務 計 他 的 來 為 決 協 會 策 助 員 需 處 圈 經 理 選 過 組 理 織 事 內 監 共 的 事 同 事, 討 務 再 論 辦 由 成 建 工 議 作 監, 事 經 中 選 理 出 事 理 長 事 同 長 意, 二 後 屆 轉 改 ) 成 選 頭 宋 目 的 明, 條 利 由 件 ( 第 頭, 三 目 希 屆 號 望 ) 召 擔 新 活 任 動, 理 進 預 事 行 計 長 ( 在 的 參 工 2008 考 作 圖 重 年 5-5, 心 母 在 親 於 圖 節 本 5-6) 前 村 夕, 改 理 能 選 事 勤 長 於 分 聯 別 繫 由 的 說 余 宗 : 猛 親 ( 會 第 工 一 作 ( 續 尤 這 其 個 文 筆 化 保 復 育 振 類 ) 動 物 ( 飛 鼠 中 山 羌 生 ) 代 還 族 少 人 的, 族 也 群 期 與 盼 其 新 文 的 化 理 事 長 能 爭 取 更 多 的 經 費 延 910 11 12 訪 家 擔 頭 談 眷 任 目 者 不 幹 的 分 部 選 族 必 舉 群 須 由 只 一 宗 要 定 親 高 嫁 要 會 中 入 承 村 即 辦 排, 是 剪 但 社 非, 身 會 為 分 員 宗 的 親 一 會 份 總 子 幹 事 人 可 以 參 與 投 票 Hla alua Hla alua 之 Miatungusu( 9 國 祭 四 文 化 再 現 的 執 行 者 -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Miatungusu 村 的 82 Miatungusu 非 同 位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人 的 Hla alua 是 Hla alua 村 Miatungusu( 的 Hla alua 133
照 片 5-5 桃 源 鄉 宗 族 宗 親 會 辦 理 Miatungusu 儀 式 演 練 在 會 員 經 濟 照 狀 片 況 普 5-6 遍 不 桃 佳 源 的 鄉 情 鄒 形 族 下 宗, 親 連 會 帶 辦 鄒 理 族 宗 親 會 的 羅 運 馬 作 拼 不 音 順 教, 學 往 年 應 收 取 Hla alua 134
(1995:173) (homeyaya) (mayasvi) 得 獲 的 得 年 宗 親 此 費 會 位 400 只 者 元 能 為, 一 辛 只 苦 派 有 硬, 少 撐 為 數 宗, 人 親 無 繳 會 法 納 發 忙 揮 進 第 它 忙 三 最 出 屆 ; 大 宗 的 失 親 功 利 會 能 者 理, 事 而 則 長 會 冷 一 員 眼 職 期 旁 的 待 觀 選 去 舉 年 政, 聚 治 呈 會 與 現 所 經 角 的 濟 力 成 因 關 立 素 係, 使 以 族 及 的 今 認 年 同 五 月 即 將 選 出 的 新 任 理 事 長, 能 再 次 凝 聚 族 人 對 宗 親 會 的 熱 情 與 Hla alua 其 五 體 中 意 最 據 重 王 要 嵩 的 山 是 小 米 祭 研 究 認 為 和, 戰 阿 祭 里 山 鄒 族 的 族 群 在 認 祭 同 儀 是 中 藉, 著 喚 祭 起 儀 鄒 活 人 動 集, 識 小, 因 結 以 明 象 的 傳 徵 統 方 是 式 而 一 連 強 種 結 化 族 過 了 群 去 他 認, 們 同 以 的 及 熱 凝 忱 聚 的 認 族 表 同 群 現 與 力 一 等 它 體 觀 與 情 念 劃 感 清 所 族 陳 以 群 逸 界 君 創 線 發 的 呈 傳 現 統 族 群 一 的 獨 個 也 特 指 特 定 出 的 徵, 時 發 期 結 中 具 有 特 發 殊 明 的 政 目 治 的 或 在 社 於 會 重 認 文 複 為 化 一 意 些 傳 義 源 統, 自 相 於 是 對 過 一 地 去, 種 的 它 媒 規 們 介 則 也, 不 有 儀 需 系 式 要 統 或 具 地 是 有 將 行 原 現 為 始 在 ; 意 與 透 義 過 與 去 反 功 作 覆 能 連 操 作 其, 中 傳 隱 根 統 含 據 不 兩 上 僅 項 述 自 意 筆 動 義 者, 被 田 第 賦 野 一 予 觀 強 過 察 調 去, 個 的 發 體 象 現 徵 傳 家 意 庭 義 和, 各 並 家 藉 族 人 著, 的 展 須 各 示 遵 與 項 循 過 儀 氏 式 去 族 為 聯 繫 集 社 體 會 操 功 作 能 的 過 第 程 二 裡 儀 式 的 成 員 目, 的 經 給 由 予 參 個 與 體 儀 式 家, 庭 可 和 家 得 族 到 既 具 體 有 社 會 位 置 ; 和 氏 神 靈 的 成 祖 靈 員 的 亦 因 庇 此 佑 在 社 部 會 落 社 結 會 構, 新 裏 整 的 合 關 的 係 基 與 地 位, 被 重 新 歸 透 類 過 和 儀 認 式 同 的 集 更 體 重 行 要 為 的 是 把 平 該 時 族 分 各 立 社 的 群 家 透 族 過 與 儀 氏 式 族, 獲 以 得 及 重 起 群 與 來 社 群 凝 聚 間 家 的 族 關 係 氏 做 族 一 與 連 社 結 群 ; 間 藉 的 由 內 儀 部 式 的 團 展 結 演 與, 認 同 將, 組 織 達 成 內 統 部 不 同 的 社 群 與 人 成 族 員 群 動 認 員 社 同 操 作, 目 即 前 被 高 賦 中 予 過 去 的 象 人 徵 以 意 義, 並 藉 著 展 示 祭 與 典 過 儀 去 式 聯 為 繫 唯, 一 達 的 成 文 強 化 化 展 族 演 群, 經 的 意 由 識 反 覆 13 賴 建 戎, 台 灣 南 鄒 沙 阿 魯 阿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2004, 頁 82 Hobsbawm(1983) 則 礎 13 Hla alua 村 Hla alua 其 Miatungusu 統 Hla alua (2002:203) 整 Hla alua 135
,Hla alua Hla alua,hla alua 由 於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的 成 立, 將 原 本 鬆 散 的 整 合, 也 將 傳 統 儀 合 化 式, 成 的 為 展 並 新 演 透 一 過 由 觀 代 原 光 祭 來 典 文 的 的 化 五 產 樣 天 時 業 貌 化, 間, 雖 濃 縮 向 已 不 外 為 展 具 半 現 原 天 出 始 意 音 義 樂 及 與 舞 功 人 能 蹈 的, 也 群 經 惟 體 過 仍 意 重 強 識 新 烈 地 排 將 列 傳 組 統 合, 與 發 現 明 代 結 轉 Hla alua 1993 年 國 家 劇 院 的 演 出 Hla alua 展 演 其 與 過 去 產 生 連 結, 重 新 找 回 自 己 的 族 群 後, 意 傳 識 統 儀 雖 式 然 恢 儀 復 式 舉 中 行 表 現 透 出 過 Miatungusu 份 舞 蹈 與 歌 曲, 但 這 僅 是 文 化 的 一 小 部 份, 至 於 其 他 則 仍 百 廢 待 興, 尤 其 是 語 言 的 李 壬 癸 指 出 語 在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桃 源 兩 村 使 用 情 形, 受 周 圍 的 部 Hla alua 將 布 農 遭 族 到 所 滅 同 絕 化 ; 命 日 運 ( 常 李 使 壬 用 癸 布 農 1997:272) 語, 僅 剩 少 數 林 中 曜 年 同 以 亦 上 發 的 現 人, 會 在 多 族 群 混 居 語 的, 環 其 境 語 中 言 勢 相 ; 對 在 於 人 強 口 勢 的 佔 漢 居 文 多 化 數 的 布 農 文 人 化, 與 僅 西 有 洋 兩 文 百 化 餘 影 人 響 下, 不 論 人 是 可 族 說 語 因 或 此 文 處 化 於 都 相 有 對 流 的 失 弱 的, 情 如 作 形 時 下 表 亦 對 (5-4): 發 此 現, 目 前 能 流 人 利 亦 使 相 用 當 族 地 語 憂 者 心 已 ( 不 林 多 曜 見 同, 尚 2003:6) 2008 具 口 說 能 力 者 僅 年 於, 若 筆 干 者 人 田, 野 統 工 表 5-4 高 中 語 使 用 能 力 統 計 表 計 使 尚 用 可 流 能 溝 力 通 利 17 人 6 數 百 分 比 ( 總 人 數 170 人 ) 勉 無 法 強 使 用 138 9 人 81% 19% 物 館 語 言 的 使 用 製 人, 表 與 象 人 布 徵 : 農 文 郭 族 化 基 大 在 鼎 量 呼 通 吸 婚, 一 傳 旦 資 統 語 料 的 言 來 生 消 源 活 失 :2008 場, 域 該 被 族 年 布 群 田 農 的 野 族 文 調 所 化 查 取 走 代 入, 歷 語 史 言 或 面 者 臨 博 第 二 節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復 振 行 為 Hla alua 在 村 Hla alua 的 Hla alua 說 Hla alua 136
危 高 絕 中 的 對 村 弱 的 勢 學 習 儘 語 管 中 心 桃 - 源 鄉 興 鄒 中 族 國 宗 小 親, 會 透 過 非 計 常 畫 正 申 視 請 此 經 問 費 題, 可 系 是 統 化 無 的 法 族 有 語 效 教 解 學 決, 只 來 能 挽 救 倚 瀕 靠 布 農 族 及 興 其 中 國 兩 小 族 的 就 通 如 婚 同 後 裔 村 除 的 了 縮 一 影 般, 課 富 程 有 教 歷 學 史, 意 族 義 群, 文 孕 化 育 的 培 教 養 育 就 成 為 該 校 人 的 Hla alua 題 發 教 展 學 特 教 色 材 與 使 的 開 命 發, 筆 討 者 論 將 高 著 中 墨 於 興 中 國 小 人 介 如 紹 何 延 族 續 語 其 教 族 學 群 的 文 語 化 言 課 與 程 文 及 化 植 物 文 化 主 日 巷 獻 名, 即 興 中 別 國 於 小 桃 臨 源 近 鄉 荖 的 濃 各 溪 個 畔 國, 小 校 14 址 草 位 創 於 高 日 雄 據 縣 時 桃 代 源, 鄉 當 高 時 中 稱 村 雅 興 爾 中 鄉 巷 排 44 剪 號 蕃, 童 校 教 名 育 取 所 自 大 有 正 記 元 載 年,(1912)9 理 蕃 誌 月 稿 17 第 日 2 卷 15: 在 阿 緱 廳 長 向 總 督 提 交 的 旅 行 狀 況 報 告 書 中 曾 指 市 出, 街 該 參 廳 觀 六, 龜 旅 裏 行 支 時 廳 間 轄 雖 內 僅 雁 五 爾 天, 排 但 剪 啟 兩 發 社 效 蕃 果 童 良 教 好 育 所 彼 學 等 生 主 從 要 7 參 月 觀 28 地 日 有 起 竹 開 仔 始 門 至 水 蕃 薯 力 寮 火 電 車 所 站 旗 尾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蕃 薯 寮 尋 常 高 等 小 學 校 及 公 學 校 蕃 薯 寮 兵 營 苗 圃 發 可 見 當 市 街 時 及 教 育 公 所 園 成 等 立 的 目 的, 是 為 教 授 高 中 村 人 爾 後 布 農 族 漸 入 稱 民 高 雄 34 縣 年 桃 台 源 灣 鄉 光 桃 復 源 後 國, 民 改 小 為 學 高 興 雄 中 縣 分 雅 班 爾 鄉 至 桃 59 源 國 年 民 時 學 與 校 建 興 山 中 分 校 班 46 合 併 獨 年 立 校, 名 改 為 制 建, 國 山 布 民 農 國 小 族 民 學 (33 小 學 迄 興 人 今 中 ) 已 分 為 非 校 主 單 的 直 一 多 到 族 元 群 68 族 學 群 年 校 教 8, 育 月 全 場 1 校 日 所 合 起 ( 計 參 奉 考 令 52 表 獨 人 立, 5-5) 而 校 是 名 定 為 高 雄 縣 人 桃 (16 源 鄉 人 興 ) 中 14 15 桃 各 源 阿 個 鄉 緱 國 目 廳 小 前 蕃 皆 有 童 以 五 教 村 所 育 名 國 所 為 小 生 校, 徒 名 由, 修 北 唯 學 而 興 旅 南 中 行 依 國, 序 小 為 取 樟 自 理 山 於 蕃 國 巷 誌 小 名 稿,, 若 桃 源 稱 第 國 為 2 小 卷 高, 中 興 頁 國 中 310~311 小 國 小 在 建 口 山 語 表 國 小 達 及 上 寶 會 山 不 國 清 小 楚, 一 創 造 教 育, 活 化 文 化 生 命 - 興 中 國 小 ( 一 ) 興 中 國 小 沿 革 村 Hla alua 的 Hla alua 以 Hla alua 著 Hla alua 137
表 5-5 興 中 一 國 年 小 級 學 童 各 二 年 級 各 族 三 人 年 數 級 統 計 表 布 農 族 4 26 7 四 年 6 級 五 年 53 級 六 年 51 級 總 16 33 計 漢 合 人 計 29 08 19 12 0 80 06 52 3 關 係 興 可 中 說 國 是 小 文 非 已 化 常 有 與 密 近 語 切 百 言 年 雖 消 的 說 失 歷 興 的 史 中 罪, 國 魁 自 小 禍 日 曾 首 據 之 經 時 一 是 期 力 起 但 行, 在 國 即 今 家 是 日 教 後 育 現 政 策 代 主 的 基 義 礎 思 人 單 潮 的 位 下 場, 所 卻 多, 可 兩 元 能 者 化 弱 母 勢 體 文 化 之 一 備, 受 一 重 肩 視 扛, 現 起 今 延 對 於 文 化 復 文 振 化 工 與 作 語 已 言 責 使 無 命 旁, 貸, 必 然 成 人 的 文 與 裝 形 的 飾 興 物 閒 中 上 置 國, 空 小 塑 間 歷 造, 經 學 修 多 生 築 次 所 學 修 屬 習 繕 族 場 與 群 域 重 的, 建 意 做, 識 為 目 與 統 前 認 整 呈 同 文 現 化 為 學 一 習 般 的 新 空 式 間 大, 樓 並 的 從 樣 建 貌 築 體 它 外 利 觀 用 的 已 附 具 加 雛 16 1. 規 石 劃 版 93 補 雕 年 強 刻 縣 學 議 校 員 建 謝 築 垂 物 耀 的 補 原 助 住 興 民 中 元 國 素 小, 十 利 萬 用 元 空, 間 以 的 改 營 善 造 校 來 園 強 環 化 境 學 生 當 族 時 群 的 的 謝 認 國 知 治, 校 長 由 是, 校 就 內 取 教 材 師 本 人 的 Miatungusu 祭 典 過 程 山 羊 取 火 種 及 傳 統 生 活 方 式 於 的 構 歷 圖 史, 環 交 境 付 氛 石 圍 雕 中 藝 學 術 習 家 課 完 程 成, 無 石 形 版 中 雕 增 刻 閒 置 空 間 學 的 生 再 對 利 於 用 我, 群 讓 的 學 瞭 生 解 在 也 無 形 中 建 學 生 的 族 群 認 同, 16 謝 國 志 校 長 為 布 農 族 人, 外 婆 人, 因 此 對 於 重 建 族 的 文 化 不 遺 餘 力 Hla alua Hla alua 3 是 Hla alua ( 二 ) 環 境 教 育 Hla alua 人 地 構 Hla alua Hla alua 續 Hla alua 為 Hla alua 138 強 Hla alua 育 Hla alua 為 Hla alua
語 本 校 規 習 步 道 照 語 片 文 5-7 化 步 校 道 內 讓 以 孩 貝 子 神 用 祭 感 典 官 為 親 主 身 題 用 的 探 石 觸 版 活 雕 動 刻 主 為 義 呆 板 以 感 的 學 官 教 科 學 學 讓 生 孩 子 藉 親 由 身 觀 去 察 感 活 動 受 中, 如 果 走 出 教 室 外 來 語 限 真 制 實 於 的 教 生 做 室 活 為 進 中 行 學 教 習, 學, 符, 一 合 將 方 自 成 面 然 擴 大 生 活 領 域, 另 一 方 面 獲 得 真 實 而 具 體 的 經 驗, 得 到 立 即 回 饋 與 運 用 的 成 就 感 語 劃 2.Hla alua Hla alua 把 Hla alua 照 片 5-8 利 用 校 內 樓 梯 規 劃 Hla alua 文 化 步 道 139
3. 原 生 植 物 園 區 並 花 鼓, 勵 搜 語 資 料 照, 片 尋 5-9 找 學 植 習 物 步 文 道 化 的 園 小 區 疑 入 問 口 之 意 答 象 本 達 校 申 請 校 地 語 活 生 化 活 利 化 用 學 計 習 畫, 主 要 運 用 本 校 現 存 的 閒 案 置 加 空 以 間 紀, 錄 在, 重 而 建 非 走 馬 空 看 記 圖 憶 騰 的 做 概 為 念 下 習 意 引 象 的 導 學 基 生 地 親 以 手 耕 傳 人 統 文 社 化 會 學 食 習 用 課 植 程 的 物, 輔 以 場 傳 域 統, 部 並 落 開 建 放 築 校 間 米 園 空 民 間 國 使 學 96 生 年, 族 種 人 植 得 山 以 蘇, 重 今 新 年 建 則 構 改 原 植 小 米, 並 結 族 生 活 的 記 憶 之 空 傳 間 統 家 祭 長 儀 與 生 應 有 相 的 互 步 體 驗 驟 傳, 統 播 社 種 會 祭 生 活 小 米 方 收 式 穫, 前 漸 漸 祭 養 嚐 成 新 族 祭 群 認 收 知 藏 與 祭 認 同 祖 讓 靈 學 嚐 生 新 體 祭 驗, 讓 小 4. 文 化 學 樓 習 梯 角 強 藉 由 操 作 課 程 中 與, 展 設 置 示 作 文 品 化 來 學 增 加 習 學 角 生 對 擺 於 放 族 群 的 製 認 作 知 之 與 弓 瞭 箭 解 族 竹 群 槍 文 化 木 之 刀 美 木 也 雕 直 等, 社 會 化 學 組 生 織 的 結 族 構 群 典 信 心 章 與 制 認 度 同 及 經 此 典 外 神, 話 布, 告 讓 欄 學 內 生 另 上 以 文 下 字 樓 展 能 示 隨 時 敘 欣 賞 與 閱 讀 人, 的 效 傳 果 統 接 好 良 成 集 Hla alua Hla alua 立 種 Hla alua Hla alua 有 Hla alua 合 Hla alua 述 Hla alua 140
,Hla alua 圖 5-10 樓 梯 轉 角 處 的 文 化 學 習 一 角 課 國 程 民 實 中 語 施 小 言 教 推 學 廣 九 教 年 興 學 一 中, 貫 國 課 小 程 利 綱 用 要 每, 週 人 正 三 極 式 的 為 將 晨 重 在 讀 視 鄉 時 的 土 間 復 語, 振 言 由 工 ( 族 作 含 語 原 自 老 住 師 90 民 游 年 族 仁 起 語 貴, 言 先 教 ) 生 納 育, 入 部 正 教 施 式 授 行 下 1. 游 來 仁 貴 (Amahlu) 生 活 身 對 分 話 之 老 語 學 師 言 生, 以 或 能 以 使 活 用 潑 羅 生 馬 動 拼 的 音 方, 式 加 講 快 族 語 的 學 習 人 腳 的 步 口 傳 歷 史 幾 年 元 所 領 游 養 老 師, 自 的 他 生 小 非 就 命 常 生 經 之 長 驗 認 在 相 當 純 粹 奇 特, 血 人 緣 的 上 文 本 家 化 是 庭, 漢 環 因 人 境 此 ( 中 成 客, 為 家 因 近 人 此 年 ), 能 來 說 但 挽 一 是 口 極 純 熟 流 語 利 人 與 的 游 文 化 游 靈 老 魂 師 人 可 物 說 實 行 的 非 常, 徹 子 底 女 是 與 看 妻 著 子 年 筆 不, 者 得 語 長 使 言 大 用 學 的 布 家 長 農 蔡 輩 語 恪, 或 恕 國 對 準 語 他 備 與 撰 在 他 熟 交 悉 談 不, 過 家 庭 語 游 母 的 家 語 辭 中 的 典 保, 力 存 就 行 可 以 口 說 游 是 說 老 是 ( 三 )Hla alua 語 教 學 Hla alua Hla alua 的 Hla alua 語 Hla alua 語 1996 同 Hla alua 的 Hla alua 141 述 Hla alua 寫 Hla alua 救 被 Hla alua Hla alua
教 師 與 當 時 頭 目 主 照 要 片 田 野 採 集 游 對 仁 象 貴, 老 因 師 而 耐 學 心 會 講 羅 馬 拼 音, 至 的 今 文 是 化 如 材 數 唯 家 一 珍 人, 成 選 為 學 此 者 外, 研 他 究 對 該 族 的 必 定 訪 的 談 歷 人 史 現 在 祭 他 典 儀 正 式 與 筆 者 神 話 主 邱 等 編 英 大 沙 哲 大 阿 小 開 魯 小 始 阿 的 著 鄒 手 事 語 編 件 5-11 2. 教 學 課 校 程 目 語 前 的 所 生 使 活 用 常 的 用 教 字 材 典 為, 沙 阿 魯 阿 鄒 語 人, 保 留 由 文 教 字 育 記 部 錄 與 學 原 住 民 語 言 教 育 文 化 推 展 中 心, 利 用 三 年 (2002-2004 年 ) 原 共 住 民 輯 共 九 同 階 委 託 由 游 政 仁 治 大 二 擔 任 階 完 主 編 成, 學 余 生 美 對 女 於 教 石 唐 材 內 里 容 金 非 常 葛 有 新 趣 雄, 學 謝 瑞 習 意 和 願 很 謝 垂 高 耀 共 同 編 審 目 前 已 教 授 第 貴 討 1. 文 論 化 課 計 程 畫 本 位 課 試 驗 程 和 發 評 展 鑑 是 學 的 區 過 內 程 的, 家 發 長 展 適 教 合 每 師 個 特 定 學 學 校 的 校 兒 行 政 童 人 的 課 員 程 等, 策 經 略, 由 共 它 能 同 ( 四 ) 以 Hla alua 人 植 物 文 化 為 主 的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儘 反 主 其 應 軸 所 學, 校 讓 面 孩 臨 子 的 從 各 田 種 野 調 挑 查 戰, 及 發 導 展 覽 者 出 學 2006 的 習 課 年 程 能 中 引, 起 學 學 習 生 對 人 興 個 植 趣 人 物, 文 對 主 化 部 動 做 落 參 為 與 學 對, 習 並 萬 課 鼓 物 程 勵 生 特 教 命 色 師 的 寫 Hla alua 能 (Eggleston, 1980) 筆 於 Hla alua 為 Hla alua 以 Hla alua 述 Hla alua 142
認 趣 同 中 設 體 從 計 驗 這 原 鄉 套 傳 植 統 物 植 文 物 化 文 化 部 為 語 落 與 主 族 文 題 語 化 所 音 同 編 韻 步 寫 及 學 的 部 族 習 落 語 的 山 教 主 河 材 題 的 中 教 美, 學 引 計 畫 領 孩, 興 子 中 國 族 小 人 在 獲 得 原 民 旨 Hla alua 源 學 會, 連 習 人 續 成 文 果 三 要 年 地 與 的 其 經 理 他 的 費 深 班 補 級 入 助 研 究 家 其 長 他, 學 幫 社 助 校 區 學 和 人 生 社 建 區 士 構 外 所 的 耆 人 老 屬 族 共 等 群 成 同 文 為 分 化 享 資 的 源 認 社 人 知 區 物 就 模, 是 式 協 助 課 程 學 生 發 學 展 的 習 來, Hla alua 教 師 謠 本 編 校 寫 教 不 師 同 為 主 有 題 效 ( 推 地 展 瓜 族 語 山 教 蘇 學, 玉 配 米 合 等 游 傳 老 統 師 食 發 展 植 一 物 套 ) 學 的 童 謠, 游 老 師 的 翻 方 譯 案 童 謠 朗 朗 上, 口 音, 樂 學 老 校 師 空 簡 間 單 到 譜 處 曲 都, 讓 學 生 以 歌 語 唱 在 的 使 方 用 式, 快 成 樂 為 學 別 族 具 語 特 色 下 的 課 語 時 言, 復 學 振 生 方 成 法 化 識 展 的 演 積 與 極 桃 演 源 認 鄉 同 練 鄒 表, 族 現 其 宗, 他 親 文 目 會 化 前 復 會 成 振 員 立 工 有 乃 作 共 源 尚 待 努 力 人 今 歷 年 經 筆 了 儀 三 者 式 會 屆 祭 同 理 典 事 游 的 仁 長 演, 貴 出 其 老, 是 作 師 族 為 人 邱 大 英 多 匯 哲 在 聚 同 文 共 撰 學, 依 據 原 民 族 會 語 97 言 年 度 文 化 推 復 展 振 原 三 住 項 民 族 語 計 言 畫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此 計 畫 之 目 的, 在 利 用 語 言 巢 17, 續 帶 而 動 進 高 行 中 族 部 語 落 文 化 之 族 復 人 振 說 族 發 語 展 之 的 工 風 概 作 氣 念, 以 並 以 維 運 振 繫 用 興 族 語 學 習 族 家 族 語 庭 語 最 化 基 本 部 之 落 語 化 言 之 生 政 命 策 Hla alua 用 族 語 人 期 才 盼 與 透 耆 過 老 宗 親, 會 藉 之 由 設 號 置 召, 語 凝 言 聚 文 化 教 室, 提 人 升 之 族 共 人 識 使, 用 輔 族 導 語 高 之 中 能 部 力 落 整 擴 合 大 族 語 使 Hla alua Hla alua 17 毛 此 利 之 概 兒 場 念 童 域 源 從, 自 一 紐 以 出 西 生 達 蘭 開 維 毛 始 繫 利 就 族 人 要 沉 浸 生 言 在 命 巢 毛 力 運 利 動 之 語 可 基 和 說 本 是 目 毛 標 利 人 主 奠 動 定 發 族 起 的 全 庭 國 化 性 教 社 育 區 改 革 化, 與 其 部 基 落 本 原 化 理 之 是 基 : Hla alua 毛 利 價 值 觀 中 在 語 言 巢 中, 兒 童 除 了 可 以 得 Hla alua 照 顧,5 歲 左 右 就 能 學 會 毛 利 語 及 英 語 到 很 好 的 童 語 2. 有 Hla alua 自 Hla alua 有 Miatungusu 寫 101 Hla alua ( 一 )Hla alua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二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之 復 振 計 畫 習 Hla alua 143
礎, 達 到 傳 承 與 保 留 族 語 之 願 景 障 明 認 證 考 考 輔 試 班, 的 目 以 的 利, 教 在 育 協 資 助 源 欠 缺 之 桃 族 源 學 鄉 生 參 加 升 學 優 待 取 得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 二 )Hla alua 族 語 認 證 考 輔 班 與 其 學 他 生 繼 續 升 學 之 權 益, 永 續 培 養 優 秀 青 學 年 生, 爭 以 取 提 升 高 學 族 優 群 待 的 之 知 機 識 會 水, 並 平 保 透 過 群 輔 導 站 在 同 一 齊 之 跑 學 點 生 上 Hla alua 參 與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鼓 勵 本 族 生 勇 敢 Hla alua Hla alua 與 報 協 助 競 名 爭 族 本 語 族 力 能 學 生 力 考 順 試 利, 應 藉 試, 以 並 強 以 化 80% 以 上 語 應 言 試 之 合 認 格 同 為, 目 並 標 提, 高 保 考 障 試 學 報 生 名 繼 人 續 數 升 學 此 之 外 權, 益 Hla alua Hla alua 趁 創 建 此 自 編 機 我 纂 會 學 圖, 習 解 修 族 式 正 語 族 一 的 語 般 工 小 文 具 辭 獻 書 典 上, 目 的 達 羅, 到 馬 保 俾 拼 存 以 瀕 架 音 危 構 方 增 式 進, 學 使 童 其 族 認 統 語 識 一 基 化 本 接, 詞 觸 減 彙 族 少 之 語 族 之 目 人 的 平 對 台 於 也, 詞 義 以 編 及 纂 字 圖 錯 詞 解 誤 延 式 認 伸 知 之 句 型 語 結 小 構, 辭 並 典, 藉 可 由 使 圖 國 解 小 望 學 童 得 以 利 用 族 語 辭 典 查 閱 族 語 Hla alua 圖 生 義, 增 加 接 觸 族 語 詞 彙 之 機 考 常 會 使 用, 用 之 俾, 詞 以 彙 增 奠 定 亦 強 未 保 一 來 併 存 族 收 語 納 之 於 書 力 末 量 之 特 彙 別 表 地 之, 內 除 了 可 應 供 收 較 詞 彙 高 年 之 外 級, 學 其 生 或 餘 其 較 他 艱 人 深 士 或 不 參 Hla alua 事 藉 由 三 項 文 化 編 復 定 振 計 大 畫 型, 族 廣 語 邀 詞 族 典 人 之 參 基 與 礎, 華 物, 的 讓 熱 族 人 情 知, 道 提 升 自 己 族 群 與 認 鄒 同 族 的 恢 差 復 異 耆 及 老 與 的 眾 歷 不 史 同 從 記 活 憶 動, 中 傳 來 承 點 後 燃 代 族 人 對 於 文 化 精 Hla alua Hla alua 人 嚴 於 重 是 流 專 在 失 家 ( 此 學 劉 者 困 彬 之 境 雄 下 研, 究 1969; 亟 指 思 出 林 復, 曜 振 高 同 雄 興 2003; 中 國 小 賴 與 建 桃 戎 人 源 面 2003; 鄉 臨 鄒 " 布 族 謝 農 繼 化 昌 " 的 2005); 危 機, 宗 高 其 親 中 文 會 化, 與 在 語 此 言 課 三 小 結 ( 三 )Hla alua 圖 解 式 字 典 編 撰 Hla alua 語 縣 Hla alua (Hla alua) 村 Hla alua 144
,Hla alua :Hla alua (Astuti Astuti 操 題 上 控 下 文 化 確 現 傳 實 象 扮 承 演 的 教 關 鍵 育 的 原 本 角 就 色 但 不 可 否 傳 認 統 的 社 是 會, 功 這 些 能 之 文 一 化, 復 社 振 會 之 的 成 不 果 斷 仍 文 是 國 明 族 化 與 主 義 己 球 族 化 群, 的 族 文 群 化 內, 部 的 便 學 須 重 習 視 機 本 制 位 消 課 失 程 殆 盡 發 展 取 而 尤 代 其 之 以 的 原 學 住 校 民 教 育 校, 為 欲 要 使 學 學 生 校 瞭 解 是 社 屬 區 於 的 自 全 達 的 資 學 加 源 和 斯 習 文 加 情 化 境 中, 以 心 彌, 補 要 人 的 負 族 族 起 群 群 此 在 認 一 文 同 部 化, 份 傳 是 的 承 責 必 方 任 須 面, 當 正 提 地 在 供 消 在 有 失 特 計 的 畫 定 部 的 份 學 時 功 習 空 能 機 中 以 會 特, 還 定 研 原 活 究 族 動 群 與 西 文 實 部 化 馬 人 來, 確 而 定 是 的, 必 這 須 與 透 該 過 文 化 學 人 習 的 與 觀 實 念 踐 成 有 著 密 切 關 人 係, 換 言 之, 小 孩 並 非 此 出, 生 族 就 群 文 化 的 踐 落 機 傳 中 會 承 的, 原 而 要 住 不 落 民 是 實 學 只 在 是 生 校 在 活 是 成 中 弱 長, 勢 過 而 的 程 不 原 中 是 住, 只 民 存 文 提 在 化 供 傳 觀 承 賞 經 最 驗 層 佳 面 學 基 ; 即 石 校 要 是 由 系 提 學 統 供 化 校 學 生 為 生 學 活 習 組 機 體 織 構 驗, 中 的 而 學 心 部, 習 生 向 活 社 區 主 題 延 當 伸 中,, 串 連 將 部 族 落 群 傳 文 化 承 內 化 資 為 源 知, 識 以 與 主 生 題 活 的 經 學 習 驗 方 的 式 一, 部 將 份 多, 元 必 的 能 文 延 化 續 現 或 象 復 融 振 合 原 在 的 文 迷 化 失 精 ( 髓 非 鄒 族 透 過 非 整 布 體 農 規 而 劃 的 文 化 學 習, 學 童 不 再 落 入 族 群 身 分 與 文 化 有 裡 之 面 後, 夾 民 族 國 雜 人 許 82 熱 多 年 情 地 感 成 立 使 桃 命 源, 人 鄉 足 受 鄒 以 邀 族 讓 於 它 國 再 家 度 劇 點 院 燃 展 族 演 宗 群 親 Miatungusu( 火 會 光 如 新 今 一 局 聖 代 面 貝 的 雖 祭 然 ) 人 稍 祭 逐 有 典 漸 式 儀 瞭 微 式 解,, 但 窘 群 境 失 去 另 什 麼 一 方 和 面 需 也 要 藉 什 麼 此, 重 一 新 方 讓 面 宗 開 親 始 會 向 的 工 各 作 單 聚 位 申 焦, 請 不 經 再 費 只, 是 企 文 圖 化 挽 祭 救 儀 族 的 群 展 文 演 化, 凋 必 零 須 的 族 把 眼 光 興 放 中 國 遠, 小 整 合 與 保 存 宗 族 親 內 會 耆, 老 在 的 文 化 知 的 識 教, 育 以 份 備 子 傳 下 承, 給 前 下 者 一 持 代 續 時 文 部 化 落 傳 並 承 未 的 教 育 手 段, 後 者 也 開 始 配 合 學 校 來 營 造 高 中 村 文 化 與 語 言 發 歷 閒 史 置 記, 憶 兩 為 大 主 族, 群 發 展 屬 於 高 以 中 及 村 布 特 農 有 族 的 凝 區 聚 域 共 認 識 同, 中 透 心 過 社 塔 區 羅 使 發 留 用 展 溪 空 協 生 間 會 態, 保 此 育 區 以 Hla alua 島 Vezo 與 Hla alua 是 Hla alua 是 Hla alua) 為 Vezo (Hla alua) 讓 Hla alua 1995) 因 是 Vezo 展 Hla alua 145
第 三 高 中 節 村 布 農 族 塔 的 人 羅 口 日 留 益 溪 增 多 保, 取 育 而 代 區 之 -Hla alua 成 為 最 大 族, 構 成 人 與 布 文 化 農 傳 人 認 同 中 心 之 建 構 連 反 承, 而 與 凝 成 保 聚 為 留 共 互 上 識 為 很, 親 大 不 的 屬 斷 組 威 織 脅 謀 的 求 可 一 高 是 環 中 由 村 於 以 通 往 進 婚 的 步 敵 與 關 對 發 係 情, 展 形 兩, 族 期 透 間 盼 過 已 能 通 經 永 婚 不 續 的 是 經 締 外 營 結 族 這, 或 片 使 敵 土 兩 人 地 族, 的 緊 遂 關 密 係 和 相, Hla alua 解 共 生 在 原 住 民 文 自 化 身 與 的 觀 醒 光 覺 及 成 政 為 府 其 政 的 策 規 下 劃, 主 以 軸 其 近 年 來, 高 中 村 以 擁 有 文 化 背 景 的 塔 羅 留 為 18 主 溪 體 進 為 行 生 態 社 復 區 育 總 區 體, 成 營 為 造 社 區 年 個 總 體 復 1 月 營 育 試 造 過 辦 主 程 溯 軸 之 溪, 中 賞 藉, 於 以 正 活 凝 反 動 聚 面, 聲 並 浪 增 的 不 添 共 斷 了 識 幾, 在 萬 並 多 元 結 的 合 族 復 文 人 育 化 的 經 與 努 費 觀 力 光 下 逐 營 漸 造 有 高 了 中 成 村 果 特 ; 色 並 在 但 整 96 Hla alua 群 認 來 同 自, 不 在 同 爭 族 相 群 展 演 自 之 身 村 的 民 文, 化 並 表 無 徵 非 的 我 族 同 類 時 的, 排 突 斥 顯 情 了 形 高, 中 而 村 是 各 多 自 元 強 文 化 化 自 特 己 色 的 族 以 人 與 之 布 文 農 化 族 背 兩 景 者 來 皆 結 認 合 同 生 於 態 當 復 地 育 原 工 有 作 之, 共 同 發 展 人 賴 的 以 空 維 間 生 記 的 憶 高 塔 中 羅 村 留 溪 文, 化 故 復 ; Hla alua Hla alua - 概 亦 振 念 建 構 族 出 群 認 兩 同 大 族 結 群 合 社 互 區 動 間 總 彼 體 此 營 造 相 容 計 又 畫 區 辨 似 的 乎 情 帶 境 來 認 了 同 高 中 村 民 史 無 前 例 的 觀 光 商 機, Hla alua 19 生 活 場 域 認 同 或 區 域 認 同 20 凝 自 發 聚 利 性 文, 害 建 重 與 會 建 共 在 溫 的 民 馨 社 國 有 區 82 情 意 年 識 提 居, 出 住 關 環 心 社 境 社 區 總 實 生 體 施 活 營 的 環 造 方 境 法, 計 是 營 畫 由 造, 居 社 目 民 區 的 透 文 就 過 化 是 共 特 要 同 色 激 參 發, 與 進 社 的 而 區 民 重 自 主 新 方 建 性 式 立 及, 一 塔 羅 留 溪 生 態 保 育 興 起 18 20 19 生 筆 活 者 場 所 域 言 語 認 之 意 同 情 即 或 境 擁 區 認 有 域 同 豐 認, 沛 同 是 的 意 塔 水 指 羅 草 眾 留 之 人 溪 地 認 保 同 育 這 區 片 事 生 件 存 所 的 形 土 塑 地 出, 的 不 認 分 同 族 現 群 象 你 我, 共 同 齊 心 發 展 建 設 之 Hla alua 146
人與人 人與環境的關係 在此背景下 高中村凝聚了多族群的共識 決定選擇以 塔羅留溪之保育為當地發展特色 照片 5-12 塔羅留溪保育區賞魚步道 其能順利聚合塔羅流溪保育的共識 原因有二 一是為了抗拒政府的攔河堰工 程 剝奪原住民的自然資源與限制土地使用權 而發起桃源鄉護溪活動 範圍囊括 桃源鄉內的主溪與野溪 並提出以 南鄒族 Hla alua 人的傳統漁獵文化區與政府 剝削原住民政策相抗衡 再者 受到阿里山山美的達那依谷魚群復育帶來的龐大觀 光商機 保育概念群起效之 因此 在高中村長老教會高正義牧師號召下 開始塔 羅流溪的復育工作 全面禁止電魚 毒魚 釣魚 預計封溪三年 在90年初至91年10月間 高中社區經由鄉公所輔導 經六次開會終於達成共識 並以全村連署名冊方式 願意認養復育高中塔羅留溪的決議 91年11月份間 正式 獲得本所函文同意高中社區發展協會認養塔羅留溪 並於92年3月5日誓師大會活動 中 由巡溪守護隊長田金輝先生 誓師宣言中表達護溪決心與生態復育精神毅力 在原民局阿浪局長 謝議員垂耀及桃源鄉秘書 社區理事長及社區居民全體完成見 證 塔羅留溪流域蘊含多樣生物 苦花 石礗魚 一枝花 蝦子 河氏青蟹 褐吻 21 21 攔河堰工程開發 周遭原住民的土地將成為水源保留地 使用將遭受限制 147
辦 全 蝦 觀 虎 縣 第 光 賞 一 爬 魚 岩 在 秋 活 恢 動 復, 鱸 原 人 鰻 始 潮 以 性 絡 及 下 繹 周, 遭 不 其 絕 台 自 灣 然 原 生 態 植 重 物 建 近 經 在 專 呮 家 尺 評 22 估 迄 一 九 次 十 網 六 之 春 數 量 節 期 評 估 間 首 可 次 說 試 是 塔 羅 留 溪 原 本 屬 於 人 的 傳 統 領 域, 乃 為 排 剪 宋 家 ) 造 灣 的 特 有 焦 的 點 水, 也 產 繪 生 出 物 家 高 與 ) 中 原 家 村 生 族 多 植 所 元 物 共 族, 同 在 群 管 文 形 理 化 塑 之 與 成 漁 生 的 獵 態 特 區 保 有 育 區 另 的 域 外 概 認, 念 同 水 下 之 量 和, 長 逐 諧 年 景 漸 豐 象 成 沛 為 穩 社 定 區, 總 孕 體 育 營 台 Hla alua 獨 一 組 別 塔 羅 立 相 留 時 關 溪 間 發 保 較 展 育 晚 的 區, 計 發 採 畫 展 單, 組 一 織 先 主 由 題 塔 編 發 羅 制 展 留 於 的 溪 模 高 發 式 中 展, 社 組 有 區 討 別 論 發 其 擬 展 他 定 協 社, 會 區 再 營 內 交 造 ( 由 的 參 理 項 考 監 目 事 樹 特 審 狀 予 圖 議 單 舉 表 度 手 與 表 成 決 效, 通 過 後 交 付 其 他 組 別 進 行, 執 高 行 中 期 發 間 展 塔 協 羅 會 留 溪 發 展 組 扮 演 監 督 者, 看 守 進 理 事 12 人 出 納 總 理 幹 事 事 長 主 計 監 事 3 人 工 程 組 企 劃 組 活 動 組 塔 羅 留 溪 發 展 組 22 參 田 考 野 高 訪 雄 談 縣 資 文 料 化 局, 啟 動 高 圖 雄 縣 社 高 區 中 密 碼 社 : 區 塔 發 羅 展 留 協 溪 - 會 發 組 現 織 達 圖 摩 之 旅,2006 年, 頁 25 以 及 5-1 Hlaupuhlana( 郭 5-6), 成 二 塔 羅 留 溪 發 展 組 織 社 Hlauracana( 148
年 羅 合 參 留 與 發 主 展 計 要 會 畫 經 議 的 營 社, 保 區 發 育 居 展 區 民 小 的 意 方 組 見 式 提, 出 採 了 整 由 兩 體 下 大 規 而 討 劃 上 論 保 金 : 育 字 區 塔 的 溝 發 通 展, 方 以 向 筆 者 參 的 與 文 化 為 背 月 景 的, 塔 整 Hla alua 96 11 照 片 高 中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塔 羅 留 溪 發 展 會 議 5-13 3 2 1 本 輔 所 導 應 社 區 按 部 維 非 護 自 生 發 觀 態 念 性 環 必 化 為 境 須 不 再 自 同 教 發 加 育 性 以 工 作 輔 及 導 而 維 不 護 是 工 推 作 廣 ( 一 ) 經 營 運 用 方 式 之 檢 討 : 5 4 6 落 生 實 生 環 態 境 環 境 落 實 維 在 護 部 組 落 織 就 態 ; 復 有 育 為 應, 無 生 為 態 而 環 為 境 請 之 無 大 分 為 家 組, 不 分 生 要 工 態 去 合 環 破 作 境 壞 天 它 然 自 成 就, 環 境 不 要 過 於 人 為 造 1 加 強 發 展 部 落 生 態 之 旅 文 化 生 態 內 容 ( 二 ) 未 來 方 向 : 及 Hla alua 149
3 2 增 加 加 強 原 部 住 落 民 生 年 態 資 青 整 參 與 合 工 度 作 並 結 合 近 鄰 資 源 5 4 規 提 劃 昇 設 產 計 業 整 品 體 質 永, 著 續 重 的 經 生 態 營 管 教 育 理 環 制 境 度 塔 6 羅 生 留 態 溪 生 產 組 織 生 扣 活 文 化 必 須 人 緊 的 密 文 結 動 整 體 高 中 村 發 展 這 個 組 織 具 有 反 省 自 身 化 運 為 作 主 之 題 功, 能 企, 圖 透 以 過 塔 檢 羅 核 留 自 溪 己 為, 中 來 心 調, 整 帶 然 架 生 構 態 完 整 概 念 的 及 發 新 展 社 藍 會 圖 生 活 透 的 過 區 塔 域 羅 認 留 同 溪 模 保 式 育 區, 高 中 村 重 新 建 構 以 文 化 自 與 謝 世 忠 研 究 原 住 民 地 區 觀 光 過 程 所 產 生 的 文 化 意 識, 提 及 原 住 民 利 用 觀 光 經 濟 Hla alua 同 的 已 物 於 質 以 或 新 往 的 文 地 化 方 展 認 演 同 ( 模 謝 式 世, 忠 創 造 1994a) 新 的 文 化 塔 象 羅 徵 留, 溪 透 保 過 育 社 區 會 存 實 在 踐 Hla alua 的 過 程 的 中 歷 雕 史 塑 與 出 空 不 緊 Hla alua 三 文 化 創 意 與 觀 光 發 展 合 照 片 塔 5-14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入 口 意 象 150
照片 5-15 塔羅留溪保育區步道的創意文化表徵 間記憶當中 其發展故以文化為基石 結合新進的生態保育觀念 發明新的文化表 徵與符碼 參考圖5-14 圖5-15 為高中村創造了跨越族群界線的新認同標準 原 本純屬Hla alua人的空間與文化在觀光過程中 成為多元族群所認同的觀光資源 對整體高中村而言 文化與觀光充分配合 有利於塔羅留溪保育區的發展 對 Hla alua人而言 觀光有助於Hla alua人意識的再凝聚與強化 可跳出原本被布農化 的窘境 凸顯該文化乃是最足以表徵高中村的 而不容許為他族所取代 23 一 塔羅留溪的歷史典故 大約三百年前清領時期 Hla alua人的祖先由台南平原往桃源鄉遷移 最後來到 高中村荖濃溪河畔 河岸腹地物產豐堯 決以定居於此 本區域有三支河流入注荖 濃溪 分別為tapatparu溪 塔羅留溪 hlamaranguahla 埔頭溪 以及ngsupihla 綠 茂溪 Hla alua人耆老透過長老會議分配各家族掌管去掌管每一條溪 tapatparu溪 塔羅留溪 就是由Hlauracana 宋家 Hlaupuhlana 郭家 二家族所管理 地 名的由來與溪畔的植物有關 從前這條溪的上游舊遺址hlangalucu附近 長滿許多貌 似蘢葵但莖幹紅色葉子有毛的植物 Hla alua耆老稱之為taparu 所以郭 宋家族老 23 參考塔羅留溪保育區內文化告示牌內容結合耆老訪談 151
前 輩 取 這 條 溪 名 為 hlangalucu tapataparu 達 光, 產 已 業 民 經 國 與 成 地 89 年 為 方 政 特 了 府 世 色 實 外 文 施 桃 化 週 源 是 休, 正 二 是 相 日 關 週 之 休 成 政 長 二 策 日, 高 休 使 中 閒 得 社 台 區 觀 灣 光 雖 各 屬 地 體 偏 的 驗 遠 觀 不 地 光 同 帶 產 生, 業 活 但 大 步 是 為 調 交 興 通 的 好 盛 日 地 方 而 益 觀 發 ( 二 ) 觀 光 導 覽 生 到 相 態 訪 對 於 解 的 說 遊 漢 是 客 人, 增 無 加 高 不 觀 中 對 村 光 於 有 知 此 著 性 傳 層 異 面 族, 風 才 味 能, 永 當 發 續 地 源 經 的 地 特 營 讚 與 殊 譽 持 口 有 續 音 加 吸 與 引 塔 除 觀 羅 了 光 留 天 來 溪 然 源 保 的 育 資 區 源 的 外 景, 文 色 化, 與 讓 統 Hla alua 照 片 導 覽 解 說 員 為 興 中 國 小 解 說 塔 羅 留 溪 的 文 化 與 生 態 產 它 的 說 守 明 解 護 解 說 者 說 服, 務 員 是 很 者 對 所 樂 所 意 應 生 和 具 所 他 備 長 人 的 的 分 個 故 享 人 鄉 特 他 - 對 質 營 文 中 造 化, 夢 的 其 想 中 熱 的 愛 神 熱 奇 呂 情 之 理 地 的 政 ; 特 指 解 出 質 說 導 扮 員 覽 演 就 解 了 是 關 說 員 鍵 擁 為 的 有 文 角 夢 化 色 想 資, 5-16 民 推 俗 銷 近, 夢 來 塑 想, 造 及 茂 家 夢 鄉 林 想 成 風 的 為 實 景 子 管 踐 理 孫 者, 處 永 寶 就 高 用 是 雄 的 縣 心 激 發 政 靈 珍 故 府 鄉 愛 鄉 ( 公 呂 土 所 理 的 與 政 自 高,2000) 然 中 景 社 觀 區 與 的 發 史 營 展 蹟 造 協 文 者 會 物 與 每, 推 年 保 動 都 存 者 舉 發 辦 揚 152
地方導覽員解說的培訓課程 其目的是開發觀光產業 更深的影響 則是讓參與導 覽解說課程的人員更瞭解地方的文化 尤其高中村的Hla alua人 對於自己祖先長久 居住的傳統生活領域能進一步瞭解 並重新檔案化族群的資料 如此 Hla alua文化 不僅對內經由教育傳遞下一代延續文化 對外 透過觀光過程則成為Hla alua人的文 化資本 能因此獲得經濟來源 另外 參與導覽解說員培訓的他族 藉此機會認識 高中村的歷史與記憶 尤其是古居者Hla alua人 畢竟 他們是後來的族群 在高中 村並無留下長久的歷史 只有銜接Hla alua的文化 認同它 才能順利取得文化資本 照片5-17 文化小常識加油站 Hla alua (三)觀光發展 筆者以為塔羅留溪保育區為 生態博物館 的一種 欲將此觀念落實 塔羅 留溪發展小組需從以物為主的博物館蒐藏 展示 保存 教育功能來進一步著手 因此有必要從此概念基礎論及博物館相關的機制與運作 張譽騰 2004 208-210 24 24 生態博物館是對地域文化資產的一種想望和回應 這種想望並非出意圖掌控地域的一套計畫 而 是來自地域想自行管理其文化資產的一種意願 Querrien 1985:198 153
變 務 綜 遷 操 述 的 生 作 進 催 態 化 路 博 劑 或 物 功 館 能 的 側 反 重 傳 統 上, 精 都 神 銳, 意 無 求 論 在 新 求 博 變 物 館 強 的 使 力 主 命 張 參 目 與 標 社 會 理 變 念 遷, 組 織 做 結 構 社 會 實 曾 經 發 生 什 麼, 中 而 是 希 望 改 變 現 在, 甚 至 創 造 一 個 新 未 來 其 發 五 展 大 策 變 略 化 不 為 在 : 於 過 去 傳 統 央 的 威 權 由 由 內 而 上 外 而 下 變 成 型 態, 由 變 外 成 而 內 由 的 下 經 而 上 營 方 的 式 草 根 型 態 (the 棄 營 運 大 基 礎 理 改 論 便, 或 由 大 物 論 件 述 導 過 去 導 向 (past-oriented) 向 變 (object-oriented) 成 現 在 或 未 來 導 變 向 成 以 人 為 導 向 博 物 館 向 的 : 機 指 制 與 從 文 物 化 的 資 實 本 有 體 關 面 的 向 文 出 化 發 遺, 產 有 三 種 面 向 : 第 一, 資 本 產 (present 化 資 源 化 產 業 ( 工 業 意 指 實 踐 系 統 來 化 產 商 向 生 品 : 文 指 化 作 生 為 產 文 與 化 再 機 生 構 產 的 博 意 及 物 義 創 館 意 本 主 商 身 要 品 及 是 等 其 可 展 分 第 示 析 二, 其 皆 展 文 是 示 化 以 文 表 符 本 徵 號 表 溝 徵 通 與 媒 )(culture 產 材 種 與 面 的 傳 向 單 播 位 技 術 社 區 第 地 三 方, 資 文 源 化 整 行 合 政 系 面 統 向 : 社 貫 教 徹 網 文 路 化 25 政 策 塔 的 羅 執 留 行 溪 單 保 位 育 區 經 營 若 管 理 確 文 實 化 由 資 塔 發 羅 展 留, 溪 才 生 能 態 真 保 正 育 落 區 實 與 高 中 緊 密 相 連 人, 之 建 文 構 化 多 產 族 業 群 化 融 推 合 廣 的 與 區 永 域 續 認 目 同 的 文 建 三 區 會 所 文 推 化 展 的 的 改 造 社 運 區 動 總, 體 也 營 是 造 一 種 是 社 一 區 重 要 再 推 手 發 展 社 區 它 總 凝 體 聚 營 村 造 民 的 意 認 義 同, 實 並 際 將 上 落 就 寞 是 社 的 傳 統, 統 並 文 不 化 只 重 是 新 民 包 族 裝 誌, 所 結 所 合 描 生 述 態 的 博 靜 物 態 館 而 概 客 念 觀, 的 發 存 展 在 觀, 光 相 休 反 閒 的 文, 化 它 產 應 業 該 是 所 該 謂 文 的 25 化 許 或 功 族 明 群 老 成 師 員 人 在 類 對 學 他 與 們 博 物 有 館 意 義 課 的 堂 情 講 述 境 資 中 料, 所 想 像 塑 造 或 界 定 的 實 際 或 抽 象 的 事 物 museum as a catalyst for social change), 其 從 由 1. (person-oriented) 放 其 2. 從 3. 4. 5. capital) 面 future-oriented) heritage) 文 (culture assets culture industries) representation) 文 property) 面 文 products) 以 resources) 文 (culture (culture 與 Hla alua Hla alua 傳 or (culture (culture (culturl 154
特 ( 性 謝, 世 來 忠 詮 1992c:126) 釋 經 營 及 延 區 續 域 內 區 的 多 發 元 展 群, 體 使 認 同 當 地 的 傳 再 統 建 文 構 化 之 再 傳 度 統 成, 為 並 靠 當 著 地 的 它 的 文 獨 於 化 當 主 地 體 此 原 外 住, 民 可 塔 以 羅 跳 留 脫 溪 現 生 代 態 社 保 會 護 的 區 疏 的 離 建 立 重, 新 凝 雖 聚 仍 社 是 區 政 的 治 與 集 經 體 濟 意 下 識 的 產 結 生 果 萬 箭 但 齊 有 心 助 Hla alua 的 化 過 區 消 程 域 失 與 的 社 存 認 在 同 危, 機, 達 的 努 到 個 文 體 保 化 或 存 再 群 現 體 也 與 更 藉 及 能 由 觀 清 此 光 楚 機 展 的 會 的 認, 經 識 擺 濟 歷 脫 效 史 以 益 上 往 之 我 外 目 族 的 建 變 而 遷 將, 文 並 化 進 的 而 轉 文 為 發 化 資 現 知 文 本 體 識 驗 系 統, 經 由 社 區 整 體 力 量 的 整 合, 重 新 詮 釋 族 人 文 化, 給 予 參 訪 者 最 真 實 的 文 化 使 Hla alua 立 Hla alua 155
(national-state) 族 群 意 識 的 相 關 研 究 當 中, 皆 指 涉 機 器 是 影 響 主 因, 如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民 說 道, 族 群 意 識 族 群 性 是 當 代 國 族 - 國 家 制 度 下 Keyes(1990:6) 透 歷 經 殖 民 政 府 國 政 府 之 治 與 管 理, 人 口 調 查 是 國 家 重 要 的 的 權 產 力 物 制 度 之 原 一 住 結 過 果 此 手 這 段 些 對 族 原 群 住 的 民 內 族 部 進 區 行 辨 系 分 統 類 化 觀 的 點 分 並 類 不, 盡 以 便 同 清, 楚 因 的 此 辨 產 識 生 與 影 計 響 量, 使 但 得 如 這 此 些 族 分 群 類 的, / 認 的 身 知 族 受 群 到, 分 受 類 到 架 分 構 類 的 系 概 統 念 之 同 威 化 權, 與 讓 制 某 度 些 原 影 本 響 相, 因 異 此 的 族 建 群 構 可 出 能 一 變 套 成 同 不 一 屬 個 於 範 自 疇 身 的 原 族 本 弱 分 勢 與 族 認 群 同 的 意 若 識 不 與 加 認 以 同 澄 表 清 現, 可 能 會 讓 多 元 族 群 特 色 的 台 灣 社 會 缺 了 一 塊 且 壓 群 抑 元 群 受 文 後 化 現 的 代 再 主 現 義 使 全 得 球 原 化 住 以 民 及 族 本 群 土 文 化 化 的 復 思 振 維 運 影 動 響 (, 恢 強 復 調 傳 多 統 元 領 並 域 存 的 族 現 群 象 正, 名 本 運 土 動 多 九 語 言 復 振 ) 有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興 起 自 年 至 忠 年 短 短 七 年 間, 台 灣 原 住 民 由 邵 以 族 擴 邵 族 增 族 群 至 的 身 十 研 分 四 究 與 族 為 認, 例 同 可, 的 見 主 展 這 張 現 波 透 動 思 過 態 潮 多 面 正 方 貌 檢 的, 視 面 有 以 向 助 往, 於 的 文 理 族 化 解 群 的 當 分 實 代 類 踐 邵 制 族 度 內 的, 在 並 認 群 提 同 意 出 機 識 修 制 與 正 等 本, 質 謝 說 ( 世 明 謝 2001 2008 世 歷 與 忠 史 所 事 屬 2004:219-236) ( 件 陳 與 逸 遷 君 移 2002) 族 群 陳 文 陳 逸 化 俊 君 男 在 族 則 研 群 以 究 關 噶 係 瑪 及 蘭 傳 族 統 群 身 再 分 建 形 構 成 多 的 方 過 層 程 面 中, 論 亦 述 由 其 族 群 意 本 識 質 灣 是 否 事 合 件 理 結? 合 從 族 荷 群 蘭 內 與 部 西 觀 班 點 牙, 說 獻 明 的 歷 史 記 載 事 人 件 的 身 語 分 言 文 探 法 討 結 本 構 族 上 被 的 分 差 類 異 於 阿 達 美 固 族 部, Sakizaya 宣 有 別 阿 美 族, 因 此 應 獨 立 存 在 ( 陳 俊 男 Sakizaya 1999), 布 : 遂 而 得 到 正 名 論 文 撰 寫 期 間 聽 聞 年 月 日 行 政 院 張 院 長 正 式 克 族 已 經 賽 正 德 式 克 成 族 為 長 臺 期 灣 被 原 歸 住 類 民 為 族 泰 第 雅 族, 實 際 上 兩 者 非 同 一 民 族 從 今 天 開 始, 賽 德 2008 04 23 正 名,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祝 賀 族, 本 人 在 此 謹 代 表 政 府, 對 賽 德 克 族 的 順 利 14 156
:http://3d.nioerar.edu.tw/2d/native/course/course_0213.asp 文 示 化, 族 政 語 群 府 言 的 依 據 差 歸 異 屬 民 以 族 必 及 意 須 最 以 願 全 重, 面 要 通 的 性 過 是 的 賽 族 研 德 群 討 克, 意 成 透 識 為 過 的 原 歷 展 住 史 現 民 ( 第 族 參 十 群 考 四 關 族 表 係 6-1) 與 以 內 上 部 分 正 類 名 觀 點 案 例 傳 均 統 顯 正 台 名 灣 時 原 間 住 民 族 近 認 代 定 前 群 正 名 成 認 功 定 之 後 因 素 對 照 年 月 日 曹 族 邵 族 明 十 族 下 在, 體 邵 質 族 人 正 被 類 名 認 成 定 和 功 為 文 之 台 化 依 灣 人 據 原 類 住 學 民 的 證 第 年 月 日 阿 美 族 噶 瑪 蘭 族 認 響 共 識 政 定 有 以 府 噶 鑑 及 現 瑪 於 客 有 蘭 噶 觀 對 族 瑪 學 原 為 蘭 理 住 原 的 民 住 條 族 各 民 件 一 項 具 充 資 有 分 並 源 強, 不 同 烈 時 影 的 配 願 從 政 速 府 給 因 予 此 認 尊 定 重 噶 瑪 蘭 族 人 的 意 分 年 月 日 泰 雅 族 太 魯 閣 族 為 同 族, 樣 太 其 是 魯 文 居 閣 化 住 族 習 高 俗 被 山 與 政 狩 泰 府 獵 雅 認 水 族 定 耕 略 為, 有 一 視 相 個 彩 似 民 溝 神 通 靈, 橋 分 的 佈 民 地 雖, 相 但 鄰 是, 兩 彼 族 此 語 甚 言 少 無 虹 來 法, 往 年 月 日 阿 美 族 撒 奇 族 萊 雅 策 附 蓮 近 ) 撒 壓 的 平 奇 力 阿 原 萊 下 美, 雅 被 族 在 強 人 清 原 制 同 廷 本 遷 化 分 社 開 因 佈, 山 為 因 於 撫 長 而 奇 番 期 大 萊 與 多 ( 政 阿 被 花 美 類 差 族 為 異 人 阿 度 美 混 居 達, 人 到 所, 七 以 事 成 在 實 日 上 據 兩 時 族 代 的 就 語 被 言 歸 賽 德 克 族 因 為 部 落 分 散, 交 通 不 年 月 日 泰 雅 族 賽 德 克 族 落 出 言 便, 的 而 各 文 由 社 化 於 群 習 社 俗 言 會 的 封 並 閉 差, 異 發 所 展 以 賽 獨 形 德 特 成 克 的 族 各 分 部 支 至 流 少 建 三 立 種 很 多 語 群 系, 落 而 行 且 政 以 院 濁 依 水 其 溪 民 及 族 其 語 料 來 源 意 願, 予 以 正 名 為 一 族 表 6-1 2001 9 2002 8 2004 1 2007 1 2008 4 1 資 22 10 14 17 17 表 1 157
或 族 文 制 化 度 本 論 模 文 式 ( 重 語 點 言 在 陳 文 述 化 及 祭 典 儀 人 式 以 差 自 異 身 性 族 大 群 ), 傳 統 但 他 的 們 生 在 活 政 方 府 式 的 存 的 在 原 著 住, 民 而 分 非 類 是 系 以 統 鄒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與 未 來 之 展 望 在 口 上 傳, 中 受 到 長 期 的 壓 制, 因 而 造 成 族 群 認 同 與 身 份 定 位 的 困 惑 與 問 題 Hla alua 桃 與 源 文 鄉 化 高 為 中 主 村 導 ( 的 三 控 社 制 ) 以 與 及 桃 人 基 源 離 督 村 開 宗 ( 發 教 一 源 信 社 地 仰 ) 最 的 遠 在 傳 曾 日 入 南 本 下 遷 殖 至 民 台 政 南 府 平 原, 民 族 再 政 群 逐 府 性 漸 有 往 政 式 東 治 微 遷 經 移 到 跡 濟 Hla alua ( 使 象 得, 再 潛 加 藏 於 上 分 與 類 遷 制 入 度 的 中 布 農 少 數 族 的 大 族 量 群 通 意 婚 識, 興 故 起 文 化 加 隱 上 而 民 不 國 見 年 由 國 於 家 社 劇 會 院 大 的 環 境 的 變 遷,Hla alua 乃 之 表 聖 在 貝 呈 徵 祭 現 當 以 ) 儀 代 下 式 是 展 筆 演, 因 文 而 化 重 再 現 的 具 體 事 人 實 之, 文 並 化 深 及 入 族 社 群 會 認 生 同 活 的 層 契 面 機 闡 述 本 其 文 族 之 群 目 認 的 同, 82 Miatungusu 表 者 依 據 論 文 架 構 各 章 節 重 點, 所 繪 製 成 的 認 同 模 組 : Hla alua Hla alua 共 享 祖 裔 傳 統 慣 習 族 的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分 識 類 發 模 展 式 模 組 6-1 Hla alua 布 農 族 布 遷 農 入 化 通 婚 族 國 傳 族 統 主 領 義 域 迷 霧 中 的 人 Hla alua 歷 史 事 件 全 球 化 原 住 民 學 運 校 動 Miatungusu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布 農 文 化 採 借 等 Hla alua 高 中 村 社 會 生 活 重 新 建 構 ( 恢 復 族 群 身 分 與 文 化 認 同 )Hla alua 158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欲 宣 示 前 的 文 族 中 群 說 意 明 識, 台 筆 灣 者 原 以 住 自 民 身 族 為 群 例 意 子 識, 的 在 興 異 起 族 脈 通 絡 婚, 在 多 各 族 個 血 族 統 群 融 之 合 正 及 名 被 運 制 動 度 中 劃, 分 所 論 使 的 得 自 在 表 我 述 表 自 述 認 己 同 族 現 群 象 身, 分 同 時 樣, 發 呈 生 現 在 長 期 錯 認 或 多 重 認 同 的 現 象 兼 具 原 生 論 與 建 構, 體 營 造 人 傳 統 社 會 生 活 與 文 化 關 係 探 討 人 以 身 上 族 群 因 理 此 論, 筆 國 者 家 試 政 圖 策 藉 下 由 族 社 群 區 分 總 在 陳 等 述 之 原 相 住 關 民 文 族 獻 群 說 分 明 類 表 系 統, 筆 者 人 亦 之 概 極 述 需 被 重 新 定 位 人 與 的 理 傳 解 統 領 域 與 社 會 生 活 Hla alua 變 為 小 遷 原 情 本 形 的 包 四 括 社 群 (Hla alua) 人 生 活 已 領 域 經 名 在 稱 此 的 地 更 深 迭 耕 及 超 布 過 農 三 族 百 遷 年 入, 目 後 造 前 成 了 高 領 中 域 村 之 人 縮 農 最 多, 故 以 此 為 論 文 田 野 調 查 之 中 心 因 受 到 政 治 經 濟 基 督 宗 教 以 及 異 族 ( 數 化 族,) 建 通 構 婚 出 的 不 影 同 響 於, 其 高 中 泛 鄒 人 仍 保 留 了 深 層 的 文 化 結 構, 並 融 合 了 他 族 文 布 點 實 並 無 與 阿 里 的 社 有 會 直 文 接 化 關 係, 分 類 成 人 為 之 同 於 族 社 只 會 是 生 學 活 術 的 與 影 官 響 方, 的 其 族 之 因 不 此 同 : 深 第 入 一 族 群 為 內 語 部 言, 方 瞭 面 解 族 筆 人 者 的 參 意 識, 並 可 年 由 全 幾 國 項 鄒 社 族 會 楓 行 葉 為 盃 中 籃 發 球 現 邀 其 請 與 賽 其, 發 他 現 鄒 觀 " 量 對 鄒 話 族 布 各 第 農 支 二 的 項 群 通 是 婚 體, 族 產 語 生 差 新 異 一 甚 人 大 獨, 只 能 以 國 後 語 裔 溝 為 通 雙 聖 族 貝 耆 裔 祭 老 血 ) 亦 統 表 第 現 示 三 象, 項 無 由 法 上 瞭 人 以 大 語 人 與 其 有 關 他 族 鄒 群 族 關 係 確 表 有 現 語 上 言 第 文 三 化 章 及 指 體 出 質 口 上 傳 均 歷 存 史 在 中 差 顯 異 示, 恐 鄒 不 族 能 三 簡 單 的 以 同 族 視 阿 之 里 治 民 理 政 與 府 政, 及 多 策 壓 數 迫, 不 同 時 的 期 關 人 生 因 連 不 活 性 同 於, 事 現 其 件 實 桃 源 而 僅 鄉 形 在 高 成 於 了 中 社 村 玉 會 境 山 的 神 內 變 話 遷 而 而, 且 已 但 長 與 久 其 自 受 荷 到 他 領 國 鄒 族 時 主 的 期 義 互 至 的 國 又 並 不 缺 乏 密 切 當 地 人 然 觀 而 點 學, 術 因 與 此 官 難 方 逃 將 其 指 分 類 鹿 為 馬 鄒 之 族 可 能 的 說 性 法 就, 如 卻 陳 眾 俊 說 男 紛 所 紜 言 對 莫 於 衷 民 族 是, 動 族 的 群 可 的 能 探 性 究 (, 陳 從 俊 客 觀 論 到 主 觀 真 論 實, 瞭 亦 有 原 生 論 與 人 環 歷 境 史 的 發 工 展 具 與 論 族 之 群 爭 關, 係 都, 有 可 掛 以 一 發 漏 現 萬 類 Hla alua 山 Tsou Kanakanavu 山 Tsou Kanakanavu 的 Hla alua 男 1997) 他 " 述 Hla alua 村 Hla alua 代 Hla alua 有 Miatungusu( 解 Hla alua 加 2007 了 Hla alua 論 / 是 支 Hla alua 以 解 Hla alua Hla alua 159
Hla alua,hla alua 因 阿 里 山 曾 以 強 大 的 武 力 人 屈 服 由 於 存 在 戰 爭 關 係 勢 必 難 以 想 像 能 人 其 原 為 有 四 個 社 ; 群 各 有 其 口 與 傳 遷 移 歷 史 社 自 會 古 運 作, 良 但 好 在, 與 至 鄰 今 族 仍 互 動 通 時 有, 無 四 個 社 群 卻 Tsou 點, 以 也 同 可 一 得 族 知 來 四 自 社 稱 群 ; 源 因 自 此 於 從 歷 史 事 件 與 族 群 關 係 明 確 發 的 內 部 分 類 觀 Hla alua 是 建 構 鄰 成 族 為 同 係 族 之 綜 說 上 之 法 故 但, 無 筆 論 Hlasunga, 者 如 認 何 為 筆 者 不 認 同 祖 人 先 自 各 身 自 單 輾 與 獨 轉 阿 定 遷 里 位 移 為, 一 最 族 後, 卻 其 在 實 此 在 地 歷 聚 史 集 僅 脈, 其 絡 組 中 成 早 有 的 關 於 明 基 本 顯 高 單 的 中 位 跡 村 象 因 人 社 會 內 部 的 雙 源 或 多 元 認 同 現 象 ; 第 四 章, 家 是 Hla alua 次 是 否 會 有 族 群 認 同 上 產 生 雙 族 人 的 與 困 布 擾 農? 族 依 長 筆 時 者 期 觀 的 通 察 婚, 親 屬 結 人 構 的 產 內 生 部 變 化, 但 層 Hla alua 論 之, 存 共 在 同 著 祖 為 裔 家 父 系 家 氏 族 族 特 社 地 色 會 域, 社 從 在 群 選 與 至 舉 異 族 活 族 群 動 通 的 婚 多 分 後 重 析, 概 仍 念 以, 構 父 成 系 繼 了 嗣 完 為 整 主 的, 內 所 部 以 族 群 具 認 有 同 原 生 " 環 個 體 的 投 票 決 定, 也 發 現 但 不 境 可 論 否 與 認 建 份 構 的 論 認 觀 同 點 現 的 象 存, 之 在 雖 文 說 化 就 原 環 生 境 論 受 為 政 排 治 環 除 與 境 社 經 論 會 濟 及 所 的 建 有 影 構 干 響 論 擾 會 等 因 有 認 素 所 同 的 變 理 原 遷 論, 始 皆 內 認 只 部 同 能 亦 概 可 描 念 能, 述,Hla alua 建 構 出 至 年 多 的 元 國 的 家 認 劇 同 院 人 選 演 的 擇 出 文, 化 因 再 此 現 若 與 單 建 靠 開 構 族 始 之 群 回 理 常 憶 論 續 並 是 認 重 同 難 新 表 以 建 現 完 構 整 其 解 第 展 釋 五 演 章 內, 容 筆, 者 使 指 獨 出 特 為 的 了 文 民 ( 重 現 聖 於 貝 祭 眾 ) 人 之 祭 儀 前 文 之 化 後, 整 又 合 成 渙 立 散 族 桃 群 源 並 鄉 凝 鄒 聚 族 意 識 政 府 也 宗 開 親 始 會 重 2, 視 發 鄉 土 教 育, 興 化 會 國 亦 小 受 成 到 為 有 學 系 校 統 復 傳 振 工 承 作 文 化 的 鼓 舞 組, 織 開, 使 始 主 校 動 內 原 承 住 攬 民 文 化 教 復 師 振 積 工 極 作 推 的 動 使 文 化 命 復 振 此 時 工 作, 高 宗 中 親 中 全 群 的 體 以 齊 最 心 具 合 力 當, 地 在 代 高 表 中 性 村 的 建 構 出 融 合 文 性 化 區 域 作 性 為 認 社 同 區, 總 奠 體 營 造 的 主 文 軸, 化 之 集 常 結 續 多 元 發 族 村 2 以 往 稱 為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現 已 有 加 一 詞 以 便 區 辨 展 Hla alua 人 部 於 Hla alua 國 Hla alua 82 是 Hla alua 內 Hla alua Kanakanavu,Hla alua 使 Hla alua 裔 " 入 Hla alua 為 Hla alua 160 (Hla alua) 現 山 Hla alua Tsou Kanakanavu 定 Hla alua Hla alua 揚 Miatungusu
的 空 間 以 上 但, 不 筆 可 者 穢 試 言 圖 的 從 是 臺, 灣 整 原 體 住 上 民 文 族 化 群 復 意 振 識 行 的 動 興 仍 起 是 之 操 背 控 景 於 切 政 入 治, 與 去 經 探 濟 討 之 高 中 中 族 通 婚 頻 繁 的, 集 因 體 此 認 常 同 有 與 學 表 者 現 提 出 有 人 在 高 中 村 地 點 生 活 已 超 過 三 百 年, 與 布 農 村 變 人 語 言 能 力 減 弱, 發 生 採 借 自 布 農 族 布 文 農 化 的 的 現 現 象 象 各 加 方 上 顯, 示 因 其 大 社 環 會 境 生 活 上 雖 然 有 族 為 遷 與, 認 但 同 是, 是 就 本 非 文 常 之 田 野 根 深 調 查 蒂 之 固 結 果 是 因 卻 長 仍 期 能 清 被 楚 歸 屬 看 於 鄒 族 之 身 人 分 的, 集 使 體 得 意 識 表 人 現 長 行 所 " 整 過 期 民 的 在 表 族 述 誌 式 時 認 的 產 同 研 生 之 究 了 基 及 自 礎 從 我, 族 錯 故 群 認 被 內 視 部 但 為 之 由 獨 觀 於 立 點 語 一 言 描 族 與 述 的 文 說 可 化 法 以 上 是 證 與 可 實 鄒 行 將 族 的 與 布 農 族 皆 差 想 像 異 甚 成 大 具, 有 透 完 Hla alua 的 中 是 村 的 另 獨 興 外 特 中, 筆 國 的 者 小 文 在 將 化 本 教 內 土 涵 文 的, 化 場 與 語 域 族 言 納 籍 教 入 單 育 研 一 究 上 認 範 的 定 努 圍 的 力, 族 希 裔 在 望 成 現 從 員 有 文 ( 的 化 賴 傳 盈 群 承 架 教 構 育 下 的, 角 族 度 名, 所 指 因 出 負 此 載 高, " 期 盼 構 藉 單 由 一 身 文 分 化 之 實 便 體 與, 職 擺 業 脫 出 曖 發 昧 的 不 研 明 究 的 成 族 果 群, 身 得 分 以, 重 影 新 響 定 匯 位 聚 為 族 獨 人 立 共 群 識, 體 ( 透 過 如 照 文 化 發 展 " Hla alua 人 " 建 群 " Hla alua 化 " 見 Hla alua Hla alua 秀 2003:127) 使 Hla alua 片 6-1) 照 片 桃 6-1 源 鄉 入 口 意 象 與 -Hla alua 兩 族 並 存 之 想 像 Bunun 161
Hla alua 族 本 研 究 中, 筆 者 企 圖 以 相 關 族 群 理 論 為 基 礎, 來 想 像 與 建 構 人 的 族 群 族 台 意 灣 識 與 既 族 有 群 族 群 邊 分 界 類, 架 一 構 方 之 面 可 提 能 供 性 識 別 透 於 過 其 田 他 野 鄒 調 族 查 的 成 依 果 據 及 ; 歷 另 史 提 文 出 獻 一 資 個 料 重, 新 探 思 究 考 與 檢 視 Hla alua 將 群 人 類 邊 而 界 學 族 形 與 群 成 歷 議 的 史 題 歷 學 的 史 進 討 行 脈 論 對 絡 都, 話 存 以 於 解 國 釋 當 主 義 的 意 識 框 人 架 擁 下 有, 多 筆 元 者 層 若 次 不 的 為 族 族 內 群 認 的 同 利, 益 嘗 著 試 Hla alua 政 想 治, 和 也 實 就 用 喪 失 意 研 究 涵 的 最 大 目 的 族 群 除 了 有 象 徵 和 意 義 層 面 的 性 質, 有 同 時 兼 具 有 者 群 落 認 入 同 現 象 結 果 作 解 釋, 實 際 缺 少 了 對 影 響 世 認 同 的 過 程 與 因 素 族 之 群 討 理 論 論, 可 只 能 使 為 族 在 論 相 述 同 結 的 語 困 之 境, 際, 透 筆 過 者 省 認 為 思 本, 研 結 究 合 被 仍 研 有 究 一 些 者 的 値 觀 得 點 未, 來 研 繼 究 續 才 討 論 有 的 所 現 價 象 值 第 一 筆 (cf. 中 人 與 布 農 族 大 量 通 婚, 其 後 裔 成 長 的 環 境 也 有 採 借 布 農 文 化 的 現 象, 在 高 第 二 村 兩 筆 者 者 之 社 論 間 會 是 文 否 化 互 影 為 響 主 層 是 體 面 一 之 可 文 現 能 化 象 大 實, 於 體 是 另, 本 鄒 且 文 族 未 二 群 能 支 意 深, 識 入 該 明 探 族 確 討 的, 之 表 但 處 現 要 需 如 因 要 何 此 長 說, 期 服 布 的 鄒 農 觀 族 族 察 他 支 對 Hla alua 部 及 運 外 動 界 承 來 那 促 認 瑪 其 成 的 獨 立 身 分 長, 人 期 恐 被 怕 歸 仍 屬 需 之 鄒 要 概 族 藉 念, 由 有 在 官 何 筆 方 影 者 與 響 的 學 與 研 術 衝 究 的 擊 之 認, 後 可 値, 與 得 對 考 繼 當 證 續 地 以 關 人 及 注 及 族 阿 多 人 元 里 的 社 山 內 會 或 體 中 質 新 人 的 類 思 族 學 潮 群 ) 與 意 有 事 識 待 件 與 日 不 文 後 斷 化 討 的 認 論 挑 同 戰, 以 而 往 對 於 的 其 族 他 群 分 類 標 架 準 構 的, 檢 筆 視 者 ( 透 如 過 物 社 質 會 文 生 化 活 描 考 古 述 文 化 凸 若 無 法 的 創 文 造 化 利 有 的 益 機 族 來 群 會 凝 意 繼 聚 識 續 個 是 編 體 強 寫, 調 其 歷 文 為 史 化 單 認 但 一 同 其 的 可 中 文 能, 化 也 行 實 就 動 體 不 個, 存 並 體 在 不 仍 是 歸 因 最 屬 此 重 他, 要 族 將 的, 觀 是 角 光 以 色, 助 化 作 一 結 合 與 經 營 之 建 議, 就 顯 得 格 外 重 要 與 Hla alua 的 與 的 Tsou 使 顯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文 述 夏 Hla alua Kanakanavu 代 Hla alua Keyes 1981:14; 謝 的 " " 忠 1997:224) 162
年 月 日 在 筆 者 服 務 的 學 校, 正 在 進 行 與 布 農 族 的 開 墾 祭 第 二 節 觀 光 產 業 與 文 化 認 同 之 永 續 經 營 師 體, 驗 課 欲 了 程, 解 有 巧 關 遇 一 位 來 自 社 大 會 溪 與 地 祭 博 典 物 儀 館 之 的 相 攝 關 影 事 家 宜 ; 他 當 說 再 此 繼 行 續 的 追 目 問 的 他 是 對 拜 於 訪 游 仁 貴 老 2008 3 5 Hla alua 因 造 此 神 貝 神 才 祭 來 或 者 探 感 訪 是 興 台 趣 灣 拜 的 神 原 南 因 之 島, 意 語 語, 出 這 驚 他 與 人 告 族 的 訴 人 說 筆 祭 者 拜 Hla alua 貝 神 會 不 一 具 一 詞 有 詞 曾 相 在 出 關 他 現 的 們 在 意 族 大 義 語 溪? 之 地 確 意 的 實 是 文 非 獻 常 創, Hla alua Hla alua 耐 振 的 人 之 工 在 作 尋 撰 味 寫 收 論 集 文 文 期 獻 中 中,, 身 筆 為 者 族 發 人 現 之 到 筆 劉 者 斌 已 雄 被 所 納 呈 入 現 宗 親 高 會 中 的 村 運 作 中, 協 人 助 家 執 譜 行 文 非 化 常 復 之 有 家 詳 助 細 譜 於 的, 有 資 料 必, 要 一 繼 則 續 可 銜 提 接 供 下 宗 去 親 會 因 聯 此, 族 將 人 以 之 宗 用 親, 會 另 之 一 名 則, 可 繼 重 劉 新 斌 建 雄 構 之 各 後 家, 族 增 系 添 統 上 來 近 源 代, 3 Hla alua 的 族 親 屬 組 織 維 繫 與 保 存 宗 親 會 的 家 譜 建 立, 是 筆 者 完 成 論 文 後 組 最 合 ( 主 從 族 要 社 群 會 工 融 變 作 合 遷 ) 的 角 單 度 一, 族 不 群 能 的 忽 組 略 合 ( 氏 國 族 家 的 融 的 合 影 ) 響 及, 最 任 小 何 的 單 面 位 向 組 家 合 (, 個 包 體 括 結 政 合 治 ), 的 Hla alua 高 這 些 中 村 都 雖 必 須 是 放 在 一 個 的 整 古 體 居 的 地 框, 架 但 已 維 持 多 生 元 存 族 的 群 背 並 後 存 利 社 益 會,, 就 凝 是 聚 認 群 同 心 的, 終 建 極 構 表 區 現 域 勝 色 性, 認 同,, 於 合 論 力 文 之 保 發 最 育 展 並 後 區, 不 創 筆 僅 造 者 共 為 觀 再 同 試 光 利 益 提 中 下 心, 是 列 點, 建 永 續 議 更 : 是 經 未 營 來 此 的 地 經 的 不 濟 命 二 脈 法 門 如 何 好 成 山 功 好 塑 水 造 的 是 旅 特 遊 Hla alua 此 地 為 塔 羅 留 溪 有 人 著 豐 發 富 源 的 地 生, 態 但 資 卻 源, 欠 台 缺 灣 原 生 物 種 人 林 的 立 文 及 物 生 展 存 示 在, 此 殊, 為 教 可 育 惜 意! 涵 因 慎 此 重, ( 一 )Hla alua 成 為 社 區 文 化 中 心 3 高 劉 中 斌 村 雄 社, 區 沙 的 阿 魯 地 阿 方 的 社 文 會 物 組 館 織,1969, 性 質 之 展 頁 示 86-89 是 相 當 具 迫 切 性 的 目 前 高 中 社 區 美 蘭 部 Hla alua Hla alua 163
落 已 興 建 的 祭 祀 臺 男 子 會 所 ), 筆 者 期 盼 再 由 鄉 公 所 規 劃 興 建 眾 社 區 所 能 博 明 物 館 瞭 特 的 理 色 語 念 的 言 乃 展 和 強 示 調 生 中 以 活 心 在 化, 的 地 將 方 文 生 化 式 態 主 來 環 說 體 境 明 為 介 過 出 紹 去 發, 文 因 積 物 此 極 展 若 地 示 強 營 與 調 造 文 演 互 化 示 動 展 與 和 演 環 製 活 境 造 動 歷 氣 作 史 氛 結 情, 合 境 以, 大 Hla alua 增 加 觀 眾 興 致, 可 以 達 到 一 種 脈 絡 化 或 情 境 建 構 的 再 現 目 的 化 面 有, 興 以 為 響 號 召 應 外 文 化 地 的 族 傳 人 返 承 家 理 念 提, 高 各 地 對 於 皆 族 定 群 期 與 舉 社 辦 區 屬 的 於 認 該 同 族 群 ; 的 另 一 祭 方 典 面 及 亦 儀 能 式 活 吸 引 動 對 一 異 方 在 趣 地 的 文 觀 化 光 景 者 觀 規 劃, 也 必 須 是 整 體 性 的 從 社 區 的 入 口 意 象 坡 坎 彩 繪 文 傳 裝 歷 飾 史 舊 房 工 屋 藝 與 的 美 編 化 織 與 的 圖 新 形 房 或 的 圖 設 騰 計, 取 以 向 及, 其 可 以 他 相 依 關 據 的 當 族 地 群 族 元 群 的 素 文 進 化 行 特 改 質 善 或 實 神 施 話 口 或 與 觀 人 亦 的 可 察 動 以 者 態 能 塔 羅 近 儀 留 式 距 演 離 溪 且 出 為 是 主 以 在 要 一 人 展 種 示 整 事, 體 結 性 合 物 美 的 展 化 完 演 的 美 彷 社 結 彿 區 合 進 下 景 入, 觀 相 體, 似 驗 配 當 合 地 相 村 的 關 寨 文 地 博 化 方 物 文 物 館 的 景 展 象 示, 和 讓 亦 心 可 之 構 孕 人 想 們, 渴 其 望 強 找 調 回 居 自 民 己 參 歷 與 史 的 土 記 憶 認 與 同 自 之 我 外 定, 位 塔, 羅 除 留 了 溪 上 保 述 育 成 區 生 態 博 物 館 文 化 概 示 念 中 高 育 中 而 村 生 人 的 古 居 地 透 過 文 物 工 藝 藝 術 展 示 或 動 態 的 展 演, 溪 可 提 完 生 全 供 態 展 觀 現 博 光 當 物 客 館 地 對 於 概 特 此 念 質 族 之 因 文 推 此 化 廣 的, 規 更 想 劃 像 可 結, 合 再 展 自 結 示 然 和 中 資 生 心 源 態 是 以 保 為 永 育 提 續 區 高, 經 觀 經 營 光 文 資 化 源 與 的 自 手 然 段 的, 重 塔 組 羅, 留 必 4 角 村 落 寨 高 用 博 中 形 物 社 象 館 區 手 一 段 般 展 社 由 示 區 村 總 寨 體 的 文 營 社 化 會 造 環 生 境 社 活 區 自 文 建 然 化 築 環 形 中 境 式 以 心 及 人 一 生 口 個 態 輔 風 博 助 俗 展 物 習 覽 館 慣 室, 等 將 工 部 是 藝 分 技 互 組 術 助 成 等 的, 展 它 關 覽 在 係 室 村 則 寨 其 展 的 中 示 各 村 個, 寨 的 歷 史 和 有 關 情 況 一 Hla alua ( 二 ) 強 化 在 地 文 化 意 象 之 視 覺 表 徵 與 tapulailia( ( 三 ) 推 廣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生 態 博 物 館 概 念 為 Hla alua ( 四 ) 活 化 社 區 組 織 之 運 作 於 " 立 Hla alua 館 4 " 的 164
Hla alua 一 要 社 社 區 種 區 活 總 體 的 發 營 概 展 造 念 協 會 是 保 由 育 配 官 推 合 方 展 與 型 因 社 態 此 區 或, 居 是 健 民 文 一 全 化 起 的 景 社 共 觀 區 同, 發 努 它 展 力 組 ; 功 織 經 能 是 費 也 非 仰 是 常 賴 需 官 重 要 方 的 人 協 生 助 才 態 能 博 發 力 物 酵 則 館 是 需 集 許 將 多 原 是 住 文 民 化 部 重 現 落 與 的 社 延 區 續 的 發 首 展 要 協 基 會, 礎 是 由 必 在 須 地 將 學 當 校 地 老 的 師 知 努 識 力 份 經 子 營 結 的 合 起 因 來 此,, 藉 人 由 其 創 的 意 聚 實 與 相 關 專 業 能 力, 融 入 組 織 經 營 再 造, 加 上 社 區 居 民 的 高 度 認 同, 相 關 理 想 才 能 落 機 無 限 臨 而 高, 近 為 於 中 該 高 村 村 中 與 的 村 寶 地 的 來 方 寶 產 來 在 村 業 地, 做 理 了 已 上 發 最 同 佳 展 屬 出 行 於 銷 溫 泉 故 鄉 人 為 之 名 居, 住 遊 地 客, 產 絡 業 繹 與 不 物 絕, 產 觀 的 光 發 生 如 面, 向 將 基 在 本 地 上 物 相 產 同 加, 以 可 商 由 品 同 化 樣 ( 的 梅 手 花 法 祭 將 文 梅 化 子 產 加 業 工 與 品 觀 ), 光 產 進 業 行 結 創 合 意 來 設 帶 計 動 推 地 展 方 原 繁 住 榮 民 例 風 展 觀 味 光 美 才 食 另 能 則 原 是 發 住, 展 民 利 文 用 風 化 情 最 新 才 民 能 宿 科 技 永 等 續 總 從 事 之, 文 可 將 自 保 己 存 的 是 文 在 化 特 點 文 與 化 經 大 眾 營 發 的 需 展 的 求 作 永 續 一 結 要 合 件, 語 言 歌 謠 舞 蹈 等, 可 以 利 用 數 位 化 方 式 加 以 典 藏 研 究 及 推 廣 不 論 是 有 材 書 或 參 影 訪 像 者 紀 錄 可 不 受 皆 可 時 間 供 限 當 地 來 文 化 瞭 傳 解 當 承 地 的 來 文 源 化,, 或 而 為 當 且 在 地 的 人 學 亦 校 可 或 透 活 過 動 中 數 心 位 的 視 來 聽 教 進 聲 行 文 化 總 傳 而 承 言 之 與, 學 文 習 化 化 是 機 族 制 群 在 生 其 活 遊 的 戲 模 規 式 則 運 下 作 保 運 機 存 制 是 作, 永 續 仍 雖 可 然 經 保 國 營 家 有 的 是 自 基 管 身 礎 理 特 課 不 色 題 同 與 社 在 創 會 意 地 型 文 端 化 態 的 看 發 該 最 展 高 的 族 組 群 基 如 織 本 何, 文 但 來 化 構 各 思 個 資 文 源 其 展 文 自 化 己 再 的 度 文 成 化 為 維 繫 族 群 生 人 存 一 的 定 有 要 效 擺 資 本 泛 鄒 本 論 的 文 身 僅 分 獻, 給 以 所 凸 有 顯 敬 其 愛 獨 特 性, 才 族 能 人 讓 發 5 們, 寶 盼 來 能 地 早 名 日 源 一 起 走 向 人 正 稱 名 之 Porai, 之 路 族, 人 維 曾 繫 居 並 於 此 展 地 現 特 文 化 ( 五 ) 觀 光 產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自 Hla alua 村 5 脫 " 古 Hla alua 165 族 " 有 Hla alua 的 Hla alua
附 錄 一 鄒 語 書 寫 系 統 (1) 阿 里 山 鄒 語 (2) 卡 那 卡 那 富 鄒 語 (3) 沙 阿 魯 阿 鄒 語 輔 音 19 個 : l( 註 1) 發 音 部 位 及 方 式 書 寫 文 字 1 2 3 國 際 音 標 雙 唇 塞 音 ( 清 ) p p 雙 唇 吸 入 塞 音 ( 濁 ) b -- -- 舌 尖 塞 音 ( 清 ) t t 舌 尖 吸 入 塞 音 ( 濁 ) --- --- 舌 根 塞 音 ( 清 ) k k 喉 塞 音 ( 清 ) 硬 顎 塞 擦 音 ( 清 ) c ts 唇 齒 擦 音 ( 清 ) f -- -- f 唇 齒 擦 音 ( 濁 ) v v 硬 顎 擦 音 ( 清 ) s s 硬 顎 擦 音 ( 濁 ) z -- -- z r( 註 2) 舌 根 擦 音 ( 清 ) h -- -- x 雙 唇 鼻 音 m m 舌 尖 鼻 音 n n 舌 根 鼻 音 ng 舌 尖 捲 舌 音 -- -- 舌 尖 颤 音 -- r 舌 尖 邊 音 ( 清 ) hl( 註 3) 3 -- -- 舌 尖 閃 音 l -- 舌 面 半 元 音 y e( 註 4) -- -- j Total 19 17 12 13 20 元 音 6 個 : 書 寫 文 字 1 2 3 國 際 音 標 前 高 元 音 i i 前 中 元 音 -- -- e 央 中 元 音 [ 央 註 ] 低 1. 元 鄒 音 a a 後 高 元 富 族 音 與 一 桃 般 源 分 鄉 為 的 北 沙 鄒 阿 與 魯 南 阿 鄒 則, 叫 居 u 住 南 在 鄒 嘉, 義 各 縣 自 阿 的 里 語 山 言 鄉 歷 的 經 叫 長 年 北 的 鄒 變 遷 在, 高 自 雄 成 縣 一 三 民 鄉 的 卡 那 個 系 統 比 如 u 央 高 元 音 ( 展 唇 ) -- -- 後 中 元 音 o -- o Total 6 6 5 4 7 166
字 商 內 其 母 建 部 習 議 各 慣 l 將 分 濁 別 不 代 同 表 吸 方 北 入 言 鄒 塞, 的 互 濁 / / 不 舌 並 尖 存 改 吸, 為 入 不 塞 d, 致 音 但 產 / / 他 生 們 混 與 仍 洧 南 堅 的 鄒 持 現 習 象 慣 閃, 於 音 以 是 /l/ l 仍 表 以 曾 示 字 經, 母 並 多 表 次 l 表 示 與 之 這 北, 二 鄒 以 個 族 尊 音 人 重 在 協 2. 3. 北 台 音 鄒 灣 語 南 書 另 中 島 寫 外 代 語 系, 表 的 統 卡 舌 書 亦 那 尖 寫 以 卡 捲 系 那 r 舌 統 字 富 音 的 母 鄒 / / 訂 代 語 定 表 和 的, 之 沙 字 原 阿 母 則 魯 上 r, 阿 都 鄒 僅 是 語 出 先 也 現 沒 在 發 有 久 音 舌 美 部 尖 方 位 捲 言 舌 裡 音 : 而 達 / /, 後 邦 和 發 特 但 音 富 有 方 野 舌 法 方 尖 言 颤 再 並 音 而 無 /r/, 考 此 4. 如 量 與 故 其 從 清 他 同 濁 語 之 言, 一 致 來, 訂 應 定 書 寫 字 lh 母 所 為 以 妥, 沙 唯 阿 經 魯 與 阿 之 鄒 協 語 調 中 多 表 次 清, 舌 仍 尖 堅 邊 稱 音 已 / / 習 慣 的 以 字 母 hl, 書 為 寫 求 的 同 央 其 中 他 元 台 灣 / /, 南 島 語 均 一 以 樣 字, 母 阿 e 里 表 山 之 鄒, 語 不 的 需 前 要 中 另 元 外 音 創 /e/, 造 字 卡 那 ; 卡 這 那 將 富 有 鄒 利 語 於 和 教 沙 材 阿 編 魯 輯 阿 鄒 線 語 上, 5. 鄒 族 錘 語 子 的 教 母 與 音 學 長 短 網 有 路 辨 流 義 動 作 用 及, 與 其 長 他 音 台 的 灣 書 南 寫 島 方 族 式 人 是 溝 將 通 長 等 母 音 寫 二 次 如 puutu 漢 人 /putu 167
附 錄 二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法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總 統 (90)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9000009310 號 令 制 定 公 佈 全 文 13 條 ; 並 自 九 十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第 一 條 ( 立 法 目 的 ) 為 認 定 原 住 民 身 分, 保 障 原 住 民 權 益, 特 製 定 本 法 本 法 未 規 定 者, 適 用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第 二 條 (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認 定 ) 本 法 所 稱 原 住 民, 包 括 山 地 原 住 民 及 平 地 原 住 民, 其 身 分 之 認 定, 除 本 法 另 有 規 定 外,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山 地 原 住 民 : 臺 灣 光 復 前 原 籍 在 山 地 行 政 區 域 內, 且 戶 口 調 查 簿 登 記 其 本 人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屬 於 原 住 民 者 二 平 地 原 住 民 : 臺 灣 光 復 前 原 籍 在 平 地 行 政 區 域 內, 且 戶 口 調 查 簿 登 記 其 本 人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屬 於 原 住 民, 並 申 請 戶 籍 所 在 地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登 記 為 平 地 原 住 民 有 案 者 第 三 條 ( 身 分 之 取 得 : 婚 姻 關 係 )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除 第 九 條 另 有 規 定 外, 原 住 民 身 分 不 喪 失, 非 原 住 民 不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四 條 ( 身 分 之 取 得 : 婚 生 子 女 ) 原 住 民 與 原 住 民 結 婚 所 生 子 女,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所 生 子 女, 從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或 母 之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者,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前 項 父 母 離 婚, 或 有 一 方 死 亡 者, 對 於 未 成 年 子 女 之 權 利 義 務, 由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或 母 行 使 或 負 擔 者, 其 無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子 女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五 條 ( 身 分 之 取 得 喪 失 : 收 養 關 係 ) 原 住 民 為 非 原 住 民 收 養 者, 除 第 九 條 另 有 規 定 外, 其 原 住 民 身 分 不 喪 失 未 滿 七 歲 之 非 原 住 民 為 年 滿 四 十 歲 且 無 子 女 之 原 住 民 父 母 收 養 者, 得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本 法 施 行 前, 未 滿 七 歲 之 非 原 住 民 為 原 住 民 父 母 收 養 者, 不 受 前 項 養 父 母 須 年 滿 四 十 歲 且 無 子 女 規 定 之 限 制 前 二 項 之 收 養 關 係 終 止 時, 該 養 子 女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喪 失 第 六 條 ( 身 分 之 取 得 : 非 婚 生 子 女 ) 原 住 民 女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前 項 非 婚 生 子 女 經 非 原 住 民 生 父 認 領 者,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但 約 定 從 母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者, 其 原 住 民 身 分 不 喪 失 非 原 住 民 女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經 原 住 民 生 父 認 領, 且 從 父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者,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七 條 ( 子 女 變 更 從 姓 或 取 得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 168
第 四 條 第 二 項 及 前 條 第 二 項 第 三 項 子 女 從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母 之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未 成 年 時 得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協 議 或 成 年 後 依 個 人 意 願 取 得 或 變 更, 不 受 民 法 第 一 千 零 五 十 九 條 及 姓 名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前 項 子 女 嗣 後 變 更 為 非 原 住 民 父 或 母 之 姓 者,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一 項 子 女 之 變 更 從 姓 或 取 得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未 成 年 時 及 成 年 後 各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八 條 ( 本 法 施 行 前 未 取 得 身 分 者 之 申 請 程 序 ) 依 本 法 之 規 定 應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於 本 法 施 行 前 因 結 婚 收 養 或 其 他 原 因 喪 失 或 未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得 檢 具 足 資 證 明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文 件, 申 請 回 復 或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九 條 ( 申 請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 原 住 民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申 請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 一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者 二 原 住 民 為 非 原 住 民 收 養 者 三 年 滿 二 十 歲, 自 願 拋 棄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依 前 項 規 定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除 第 三 款 情 形 外, 得 於 婚 姻 關 係 消 滅 或 收 養 關 係 終 止 後,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回 復 原 住 民 身 分 依 第 一 項 申 請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其 申 請 時 之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不 喪 失 第 十 條 ( 約 定 變 更 原 住 民 身 分 ) 山 地 原 住 民 與 平 地 原 住 民 結 婚, 得 約 定 變 更 為 相 同 之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 其 子 女 之 身 分 從 之 未 依 前 項 規 定 約 定 變 更 為 相 同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其 子 女 於 未 成 年 時, 得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協 議 或 成 年 後 依 個 人 意 願, 取 得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十 一 條 ( 身 分 取 得 喪 失 變 更 或 回 復 之 受 理 機 關 及 應 登 記 事 項 ) 原 住 民 身 分 取 得 喪 失 變 更 或 回 復 之 申 請, 由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審 查 符 合 規 定 後 於 戶 籍 資 料 及 戶 口 名 簿 內 註 記 或 塗 銷 其 山 地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及 族 別, 並 通 報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前 項 原 住 民 之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第 十 二 條 ( 更 正 登 記 事 項 之 程 序 ) 因 戶 籍 登 記 錯 誤 遺 漏 或 其 他 原 因, 誤 登 記 為 原 住 民 身 分 或 漏 未 登 記 為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應 於 知 悉 後, 書 面 通 知 當 事 人 為 更 正 之 登 記, 或 由 當 事 人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查 明, 並 為 更 正 之 登 記 第 十 三 條 ( 施 行 日 ) 本 法 自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169
附 錄 三 原 住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政 院 九 十 一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院 臺 疆 字 第 九 一 二 六 一 六 二 號 令 發 布 原 住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民 族 別, 指 阿 美 族 泰 雅 族 排 灣 族 布 農 族 卑 南 族 魯 凱 族 鄒 族 賽 夏 族 雅 美 族 邵 族 及 其 他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民 族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註 記, 指 戶 籍 之 登 記 第 四 條 原 住 民 應 註 記 民 族 別, 並 以 註 記 一 個 為 限 第 五 條 原 住 民 之 民 族 別, 除 本 辦 法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變 更 第 六 條 父 母 均 為 原 住 民, 且 屬 於 相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之 民 族 別 從 之 父 母 均 為 原 住 民, 且 屬 於 不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從 父 或 母 之 民 族 別 父 母 僅 一 方 為 原 住 民,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子 女, 從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或 母 之 民 族 別 第 七 條 因 收 養 而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養 子 女, 其 養 父 母 屬 於 相 同 民 族 別 者, 從 養 父 母 之 民 族 別 ; 養 父 母 屬 於 不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養 子 女 從 養 父 或 養 母 之 民 族 別 第 八 條 原 住 民 女 子 與 原 住 民 男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未 經 生 父 認 領 者, 從 母 之 民 族 別 ; 經 生 父 認 領 而 父 母 屬 於 相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之 民 族 別 從 之 ; 經 生 父 認 領 而 父 母 屬 於 不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從 父 或 母 之 民 族 別 第 九 條 原 住 民 女 子 與 非 原 住 民 男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其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從 母 之 民 族 別 非 原 住 民 女 子 與 原 住 民 男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其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從 父 之 民 族 別 第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七 條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原 住 民 父 母 屬 於 不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之 民 族 別, 未 成 年 時 得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協 議 或 成 年 後 得 依 個 人 意 願 取 得 或 變 更 ; 其 協 議 及 變 更, 各 以 一 次 為 限 依 前 項 規 定 變 更 民 族 別 者, 從 其 民 族 別 之 子 女, 應 隨 同 變 更 行 政 院 依 第 二 條 規 定 核 定 新 民 族 別 時, 已 註 記 民 族 別 之 成 年 人 得 依 個 人 意 願 申 請 變 更 為 該 民 族 別, 從 其 民 族 別 之 子 女, 應 隨 同 變 更 前 二 項 子 女 之 隨 同 變 更, 不 計 入 第 一 項 所 定 一 次 之 限 制 170
第 十 條 民 族 別 之 註 記 或 註 銷, 應 依 當 事 人 之 申 請, 並 由 戶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 審 查 符 合 規 定 後, 於 戶 籍 資 料 及 戶 口 名 簿 內 註 記 或 註 銷 其 民 族 別 但 依 第 四 項 規 定 註 記 者, 不 在 此 限 當 事 人 提 出 前 項 之 申 請 時, 如 有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而 未 註 記 民 族 別 之 未 成 年 子 女, 應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申 請 註 記 其 子 女 之 民 族 別 當 事 人 應 依 第 二 條 規 定 之 民 族 別, 提 出 註 記 之 申 請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委 託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訪 查 未 註 記 民 族 別 者 之 民 族 別, 戶 政 事 務 所 應 依 訪 查 結 果, 註 記 當 事 人 之 民 族 別 第 十 一 條 因 錯 誤 遺 漏 或 其 他 原 因, 誤 登 記 或 漏 未 登 記 民 族 別 者,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應 於 知 悉 後, 通 知 當 事 人 為 更 正 之 登 記, 或 由 當 事 人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查 明, 並 為 更 正 之 登 記 當 事 人 認 其 民 族 別 註 記 錯 誤 者, 得 檢 具 其 本 身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臺 灣 光 復 前 之 戶 籍 資 料 或 其 他 公 文 書 之 證 明 資 料, 申 請 更 正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71
附 錄 四 97 年 度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設 置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執 行 計 畫 壹 計 畫 依 據 :97 年 度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貳 計 畫 目 的 : 一 維 繫 沙 阿 魯 阿 族 語 最 基 本 之 語 言 生 命, 續 而 進 行 族 語 文 化 之 復 振 發 展 工 作 二 運 用 族 語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之 政 策, 帶 動 高 中 部 落 沙 阿 魯 阿 族 人 說 族 語 之 風 氣, 以 振 興 沙 阿 魯 阿 族 語 參 推 動 緣 起 : 參 考 紐 西 蘭 毛 利 人 以 及 夏 威 夷 的 語 言 巢 執 行 模 式, 沈 浸 於 全 族 語 的 環 境 是 最 有 效 的 族 語 復 振 方 式, 例 如 建 置 族 語 兒 所 族 語 幼 稚 園 惟 以 目 前 的 語 言 教 育 環 境, 推 行 暫 有 困 難 ; 設 置 部 落 社 區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不 失 為 一 種 權 宜 之 法 本 宗 親 會 有 感 本 族 為 原 住 民 族 中 少 數 之 少 數, 族 語 不 但 有 同 化 於 布 172
農 語 的 嚴 重 危 機, 而 且 語 言 人 口 流 失 相 當 迅 速, 已 有 學 者 ( 李 壬 癸 ) 多 次 提 出 警 告, 本 族 即 將 因 為 族 語 流 失 而 遭 消 滅 之 命 運 96 年 度 之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全 國 計 有 2440 人 報 考, 合 格 人 數 923 人 ; 惟 本 族 竟 無 人 報 名 不 但 面 臨 族 語 師 資 斷 層 的 嚴 重 課 題, 甚 至 連 族 語 人 口 都 難 以 維 持 再 不 思 復 振 作 為, 學 者 的 預 言 恐 即 將 實 現 肆 推 動 方 式 : 設 置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 語 言 巢 )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備 註 1. 設 置 地 點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2. 辦 理 期 程 自 97 年 5 月 14 日 起 一 梯 次 計 25 週 至 97 年 10 月 29 日 止 共 200 小 時 每 週 三 平 18:30 至 20:30 每 週 8 小 時 日 每 週 六 日 3. 開 課 時 間 9:00 至 12:00 暑 每 週 二 四 六 日 每 週 8 小 時 假 8:00 至 10:00 4. 授 課 內 容 1.1. 族 語 語 音 及 發 音 練 習 2. 族 語 書 寫 系 統 3. 族 語 基 本 詞 彙 生 活 會 話 4.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5. 沙 阿 魯 阿 的 歷 史 文 化 及 神 話 傳 說 故 事 平 日 時 間 以 加 強 聽 說 能 力 為 主 ; 暑 假 期 間 則 增 加 讀 寫 項 目 一 學 員 對 象 : 以 桃 源 鄉 沙 阿 魯 阿 裔 之 親 子 為 主, 亦 歡 迎 其 他 族 裔 親 子 共 同 參 與 學 習 以 召 收 達 20 人 173
為 目 標 二 期 程 說 明 : 預 計 自 今 (97) 年 5 月 14 日 至 10 月 29 日 止 ( 共 25 週 ), 每 週 8 小 時, 合 計 200 小 時 考 量 就 學 中 之 學 生 上 課 時 間, 非 暑 假 期 間 於 週 三 ( 晚 上 ) 六 日 ( 上 午 ) 上 課 ; 暑 假 期 間 則 於 週 二 四 六 日 ( 上 午 ) 上 課 三 課 程 說 明 : 非 暑 假 期 間 以 加 強 學 員 聽 說 能 力 為 主, 讓 學 員 具 有 基 本 詞 彙 及 日 常 生 活 會 話 之 聽 說 能 力 ; 暑 假 期 間 則 增 授 讀 寫 項 目 四 講 師 名 冊 : 姓 名 年 齡 族 別 講 師 資 格 授 課 地 點 通 訊 地 址 及 電 話 游 仁 貴 60 鄒 有 池 明 春 55 鄒 有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39 號 07-6881738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北 進 巷 1 號 07-6861132 伍 執 行 方 式 與 評 量 成 果 : 運 用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與 教 育 部 會 銜 頒 布 之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書 寫 系 統 以 及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設 計 174
語 言 文 化 課 程, 包 含 : ( 一 ) 語 音 發 音 練 習 ; ( 二 ) 基 本 詞 彙 與 日 常 生 活 用 語 ; ( 三 )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第 一 至 三 階 ; ( 四 ) 沙 阿 魯 阿 歷 史 文 化 及 神 話 傳 說 故 事 以 日 常 生 活 相 關 情 境 為 主, 歷 史 文 化 傳 說 故 事 為 輔, 先 強 化 族 人 聽 說 能 力, 型 塑 學 員 在 家 庭 部 落 使 用 族 語 環 境, 再 進 一 步 加 強 族 人 之 讀 寫 族 語 能 力 並 利 用 族 語 復 振 機 會 強 化 族 群 認 同 意 識 並 定 期 於 課 堂 中 舉 辦 親 子 互 動 評 量 陸 執 行 單 位 暨 活 動 組 織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族 語 工 作 分 配 表 編 號 職 務 名 稱 姓 名 工 作 項 目 1 召 集 人 宋 明 利 理 事 長 綜 理 推 展 活 動 各 項 事 務 2 副 召 集 人 柯 麗 玉 總 幹 事 協 助 推 展 活 動 各 項 事 務 郭 基 鼎 老 師 綜 理 族 語 教 學 之 行 政 事 務 3 行 政 組 吳 芝 嫻 老 師 余 金 鐘 監 事 陳 世 輝 理 事 余 寶 珠 會 計 協 助 族 語 教 學 之 行 政 事 務 綜 理 活 動 採 購 事 務 綜 理 經 費 核 銷 事 務 4 教 學 組 游 仁 貴 老 師 進 行 族 語 教 學 175
池 明 春 老 師 柒 經 費 概 算 : ( 新 台 幣 元 ) 項 目 單 位 單 價 ( 元 ) 數 量 ( 小 時 ) 金 額 ( 元 ) 備 註 講 師 費 1 500 200 100000 共 200 小 時 場 地 費 1 3000 6 18000 6 個 月 ( 含 水 電 茶 點 費 簽 到 簿 ) 教 材 費 1 10000 1 10000 1 式 ( 含 講 義 書 籍 文 具 證 書 費 ) 行 政 管 理 費 1 16000 1 16000 1 式 ( 差 旅 超 額 師 資 鐘 點 ) 總 計 144000( 元 ) 捌 經 費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玖 預 期 效 益 : 一 透 過 宗 親 會 之 號 召, 凝 聚 沙 阿 魯 阿 人 之 共 識, 輔 導 高 中 部 落 整 合 沙 阿 魯 阿 族 語 人 才 與 耆 老, 藉 由 設 置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提 升 族 人 使 用 族 語 之 能 力, 擴 大 族 語 使 用 之 場 域, 以 達 維 繫 族 語 生 命 力 之 基 本 目 標 二 奠 定 族 語 庭 化 社 區 化 與 部 落 化 之 基 礎, 達 到 傳 承 族 語 之 願 景 拾 本 執 行 計 畫 經 本 宗 親 會 討 論 同 意 通 過, 修 正 時 亦 176
附 錄 五 97 年 度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計 畫 壹 計 畫 依 據 :97 年 度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貳 計 畫 目 的 : 協 助 沙 阿 魯 阿 族 學 生 參 加 升 學 優 待 取 得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認 證 考 試, 以 利 教 育 資 源 欠 缺 之 原 鄉 學 生 爭 取 升 學 優 待 之 機 會, 並 保 障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之 權 益 參 推 動 工 作 項 目 : 一 緣 起 : 查 96 年 度 第 1 次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本 族 報 名 人 數 僅 6 人, 為 全 國 43 種 方 言 別 裏 報 名 人 數 最 低 者 ; 而 僅 錄 取 3 人, 占 全 國 錄 取 6596 人 之 0.045%; 第 2 次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本 族 報 名 人 數 仍 僅 6 人, 錄 取 4 人, 占 全 國 錄 取 9751 人 之 0.041%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在 台 灣 已 是 少 數, 本 族 人 口 又 占 極 少 數, 學 生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合 格 同 學 更 是 不 成 比 例, 開 辦 177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應 該 是 一 個 有 效 且 快 速 的 方 法 二 開 辦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備 註 1. 開 辦 地 點 2. 辦 理 期 程 3. 開 課 時 間 4. 授 課 內 容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自 97 年 7 月 8 日 起 至 97 年 8 月 19 日 止 每 週 二 四 10:00 至 11:30 1. 族 語 語 音 及 發 音 練 習 2. 族 語 書 寫 系 統 3.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僅 暑 假 期 間, 計 13 次 每 週 2 次 前 12 次, 每 次 1.5 小 時 第 13 次 2 小 時 共 計 20 小 時 三 講 師 名 冊 : 姓 名 年 齡 族 別 游 仁 貴 60 鄒 有 池 明 春 55 鄒 有 講 師 資 格 授 課 地 點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39 號 07-6881738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北 進 巷 1 號 07-6861132 肆 執 行 方 法 :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採 用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 第 一 至 三 階 ), 以 循 序 漸 近 方 式 進 行 導 讀 分 析, 178
使 應 考 學 生 了 解 教 材 內 之 詞 彙 句 型 語 法 之 涵 意, 以 朗 誦 替 代 背 誦, 促 使 應 考 學 生 充 分 熟 悉 各 階 各 課 教 材 之 內 容 並 利 用 學 習 族 語 之 機 會 場 合, 拉 近 與 部 落 之 距 離, 減 緩 日 趨 嚴 重 之 疏 離 感, 凝 聚 族 群 共 識 與 認 同 伍 執 行 單 位 組 織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族 語 工 作 分 配 表 編 號 職 務 名 稱 姓 名 工 作 項 目 1 召 集 人 宋 明 利 理 事 長 綜 理 推 展 活 動 各 項 事 務 2 副 召 集 人 柯 麗 玉 總 幹 事 協 助 推 展 活 動 各 項 事 務 郭 基 鼎 老 師 綜 理 族 語 教 學 之 行 政 事 務 3 行 政 組 吳 芝 嫻 老 師 余 金 鐘 監 事 陳 世 輝 理 事 余 寶 珠 會 計 協 助 族 語 教 學 之 行 政 事 務 綜 理 活 動 採 購 事 務 綜 理 經 費 核 銷 事 務 4 教 學 組 游 仁 貴 老 師 池 明 春 老 師 進 行 族 語 教 學 陸 經 費 概 算 :( 新 台 幣 元 ) 項 目 單 數 單 價 位 量 金 額 備 註 講 師 費 1 500 20 10000 共 計 20 小 時 場 地 費 1 5000 2 10000 以 2 個 月 計 行 政 管 理 費 1 10000 1 10000 1 式 ( 含 差 旅 超 額 師 資 鐘 點 ) 179
總 計 30000 柒 經 費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捌 預 期 效 益 : 一 輔 導 沙 阿 魯 阿 族 學 生 參 與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鼓 勵 本 族 學 生 勇 敢 報 名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藉 以 強 化 沙 阿 魯 阿 語 言 之 認 同, 並 提 高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二 協 助 本 族 學 生 順 利 應 試, 並 以 80% 以 上 應 試 合 格 為 目 標, 保 障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之 權 益 玖 本 執 行 計 畫 經 本 宗 親 會 討 論 同 意 通 過, 修 正 時 亦 同 180
附 錄 六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97 年 度 編 纂 圖 解 式 族 語 小 辭 典 執 行 計 畫 壹 計 畫 依 據 :97 年 度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貳 計 畫 目 的 : 編 纂 圖 解 式 族 語 小 辭 典, 俾 以 增 進 學 童 認 識 接 觸 族 語 之 機 會, 達 到 保 存 瀕 危 沙 阿 魯 阿 族 語 基 本 詞 彙 之 目 的 參 工 作 項 目 : 一 編 纂 緣 起 : 語 言 是 人 類 文 化 資 產 和 生 態 知 識 的 重 要 部 分, 具 有 獨 特 且 豐 富 的 文 化 價 值 原 無 傳 統 文 字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設 法 以 文 字 予 以 記 錄 保 存, 即 為 一 項 重 要 之 工 作, 而 辭 典 編 纂 就 是 族 語 文 字 化 之 後 的 重 要 任 務 二 推 動 方 式 : 於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下 成 立 圖 解 式 沙 阿 魯 阿 語 小 辭 典 編 纂 小 組, 小 組 成 員 予 以 任 務 分 配, 各 司 其 職, 並 於 97 年 6 月 至 10 月 間 訂 期 討 論 任 務 執 行 情 形, 並 適 時 管 控 執 行 進 度 181
三 施 行 步 驟 : ( 一 ) 搜 集 詞 彙, 由 所 收 之 詞 彙 裏 討 論 過 濾 出 生 僻 字 少 用 字 常 用 字 等 ( 二 ) 配 合 小 辭 典 之 立 意 精 神, 針 對 常 用 字 研 商 合 宜 之 應 收 詞 彙 其 餘 詞 彙 則 收 錄 於 書 末, 以 詞 彙 表 (glossaries) 呈 現 ( 三 ) 針 對 應 收 詞 彙 進 行 詞 條 編 排, 同 時 進 行 釋 文 纂 寫, 並 援 引 日 常 生 活 用 語 成 為 例 句 ( 四 ) 配 合 釋 文 以 及 例 句 繪 製 適 宜 之 圖 案, 或 以 攝 影 實 物 實 景 取 代 之, 務 求 達 到 圖 解 之 效 果 ( 五 ) 進 行 總 校 訂 ( 六 ) 印 刷 出 版 肆 編 纂 小 組 一 期 程 : 預 訂 自 今 (97) 年 6 月 1 日 起, 每 2 至 3 週 集 會 一 次 ( 共 10 次 ), 報 告 分 工 進 度 時 間 地 點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備 註 1. 討 論 地 點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39 號 2. 辦 理 期 程 自 97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97 年 10 月 31 日 止 共 5 個 月 182
3. 開 辦 時 間 召 集 編 纂 小 組 會 議 4. 辦 理 內 容 1. 族 語 詞 彙 蒐 集 2. 詞 彙 釋 文 例 句 編 寫 3. 圖 例 編 繪 5. 辭 典 校 正 6. 辭 典 排 版 計 10 次, 每 次 4 小 時 二 各 次 會 議 管 控 進 度 如 下 : 月 份 次 數 會 議 討 論 項 目 會 議 時 間 6 月 1 1 確 認 各 成 員 分 工 事 項 2 討 論 詞 彙 搜 集 範 圍 2 1 確 定 收 詞 數 量 2 討 論 釋 文 及 例 句 範 圍 3 討 論 插 圖 形 式 4 小 時 4 小 時 7 月 3 第 一 次 初 稿 討 論 會 議 2 小 時 8 月 4 第 二 次 初 稿 討 論 會 議 2 小 時 9 月 5 第 一 次 校 訂 ( 插 圖 ) 2 小 時 6 第 二 次 校 訂 ( 文 字 ) 4 小 時 10 月 7 討 論 排 版 印 刷 事 宜 2 小 時 8 總 校 訂 4 小 時 註 :6 9 10 月 各 召 開 2 次 編 纂 小 組 會 議 ( 各 2 或 4 小 時 ),7 8 月 各 召 集 1 次 編 纂 小 組 會 議 ( 各 2 小 時 ), 合 計 8 次, 共 24 小 時 183
三 宗 親 會 族 語 辭 典 編 纂 小 組 成 員 名 冊 : 姓 名 年 齡 族 別 辦 理 內 容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游 仁 貴 60 鄒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詞 彙 蒐 集 釋 文 及 39 號 例 句 纂 寫 07-6881738 池 明 春 55 鄒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詞 彙 蒐 集 釋 文 及 北 進 巷 1 號 例 句 纂 寫 07-6861132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邱 英 哲 40 漢 詞 條 編 排 校 訂 42 號 0925-067027 郭 基 鼎 29 鄒 插 圖 編 繪 校 訂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42 號 0919-882732 註 : 由 游 仁 貴 老 師 擔 任 召 集 人 伍 經 費 概 算 :( 新 台 幣 元 ) 項 目 單 位 單 價 數 量 金 額 備 註 出 席 費 元 / 人, 小 時 500 96 48000 24 小 時 *4 人 稿 費 元 56000 1 56000 =96 含 圖 文 撰 稿 編 稿 以 及 校 對 審 查 印 刷 費 元 / 本 200 200 40000 印 製 200 本 行 政 費 與 雜 支 元 / 式 6000 1 6000 總 計 150000 註 1: 參 酌 各 機 關 學 校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支 給 要 點 第 6 條, 每 次 會 議 出 席 費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2000 元, 以 及 第 11 條 相 關 稿 費 之 最 下 限 : 外 文 撰 稿 每 千 字 870 元 外 文 編 稿 每 千 字 350 元 圖 片 稿 每 張 115 元 圖 片 版 權 費 2310 元 校 184
對 費 為 稿 費 之 5% 審 查 費 外 文 每 件 1040 元 惟 經 費 不 足, 均 以 稿 費 分 配 支 應 註 2: 各 機 關 學 校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支 給 要 點 詳 見 中 研 院 網 站 : http://proj1.sinica.edu.tw/~actweb/rule1/rule1-4.html 陸 經 費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柒 預 期 效 益 : 一 編 纂 圖 解 式 沙 阿 魯 阿 語 小 辭 典, 使 國 小 學 童 得 以 利 用 族 語 辭 典 查 閱 族 語 詞 義, 並 藉 由 圖 解 望 圖 生 義, 增 加 接 觸 族 語 詞 彙 之 機 會, 俾 以 達 到 保 存 族 語 的 目 的 二 除 了 應 收 詞 彙 之 外, 其 餘 較 艱 深 或 不 常 用 之 詞 彙 亦 一 併 收 納 於 書 末 之 詞 彙 表 之 內, 可 供 較 高 年 級 學 生 或 其 他 人 士 參 考 使 用, 奠 定 未 來 編 定 大 型 族 語 詞 典 之 基 礎 捌 本 執 行 計 畫 經 本 宗 親 會 討 論 同 意 通 過, 修 正 時 亦 同 185
參 考 書 目 一 中 文 部 份 小 島 由 道 2001 1918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四 卷 - 鄒 族 中 研 院 民 族 所 編 譯 台 北 : 中 央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中 村 孝 治 2002a 1992 村 落 戶 口 所 見 的 荷 蘭 之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統 治 許 賢 瑤 譯 刊 於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下 卷, 頁 39-55 板 橋 : 稻 鄉 2002b 1993 荷 蘭 時 代 的 台 灣 番 社 戶 口 表 吳 密 宗 許 賢 瑤 譯 刊 於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下 卷, 頁 1-38 板 橋 : 稻 鄉 王 甫 昌 2003 當 代 台 灣 社 會 的 族 群 想 像 台 北 : 群 學 王 嵩 山 1990 阿 里 山 鄒 族 的 歷 史 與 政 治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5 阿 里 山 鄒 族 的 社 會 與 宗 教 生 活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2003 過 去 與 未 來 台 北 : 南 天 出 版 社 毛 敬 智 2004 教 育 作 為 住 民 部 落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可 能 與 侷 限 性 - 以 達 邦 國 小 為 例 台 北 : 世 新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2 原 住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2003 原 住 民 身 份 法 解 釋 彙 編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佐 山 融 吉 1913-1921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台 北 : 台 灣 總 督 府 臨 時 台 灣 舊 慣 調 查 會 1915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 曹 族 阿 里 山 蕃 四 社 蕃 簡 仔 霧 蕃 台 北 : 台 灣 總 督 府 臨 時 台 灣 舊 慣 調 查 會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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