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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國 中 小 學 校 長 評 鑑 制 度 及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483 方 面 的 能 力 (2) 總 結 性 評 鑑 : 每 年 或 者 第 ㆓ 年 的 五 月, 校 長 應 提 出 整 年 度 辦 學 總 結 報 告 書, 學 區 教 育 局 長 或 副 局 長 並 進 行 期 末 評 鑑, 然 後 綜 合 各 項 評 鑑 報 告, 呈 報 續 聘 與 否 的 決 定 予 學 校 董 事 會, 以 為 學 校 董 事 會 事 決 策 的 依 據 就 以 麻 州 的 校 長 評 鑑 而 言, 其 校 長 評 鑑 的 概 況 如 所 述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1995): 一 評 鑑 的 目 的 增 強 校 長 的 專 業 化 與 績 效 責 任, 以 使 其 能 協 助 學 生 提 高 學 習 表 現 二 評 鑑 的 原 則 表 現 標 準 應 是 可 測 量 的 表 現 標 準 應 可 反 應 出 學 校 在 職 務 分 派 與 責 任 的 不 同, 而 且 也 應 將 這 些 不 同 描 述 在 評 鑑 報 告 應 事 先 與 受 評 鑑 者 共 同 決 定 評 鑑 標 準 應 對 受 評 鑑 者 詳 加 說 明 評 鑑 目 的 評 鑑 過 程 應 避 免 種 族 宗 教 性 別 等 差 別 待 遇 或 偏 誤 應 允 許 受 評 鑑 者 蒐 集 與 提 供 其 它 資 訊 給 評 鑑 者 的 機 會 受 評 鑑 者 應 有 機 會 對 評 鑑 結 果 提 出 申 訴 三 評 鑑 的 實 施 在 1996 年 九 月 ㆒ 日 以 前, 學 區 應 將 小 學 學 校 校 長 評 鑑 程 序 與 表 現 標 準 呈 報 給 州 教 育 廳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而 學 區 教 育 局 長 在 呈 報 時 則 應 確 認 這 些 表 現 標 準 符 合 麻 州 教 師 及 行 政 者 評 鑑 法 規 以 及 州 教 育 董 事 會 所 通 過 的 有 效 行 政 領 導 與 教 學 原 則 四 評 鑑 的 程 序 評 鑑 的 責 任 1. 對 於 乃 未 取 得 專 業 位 的 教 師 或 校 長, 學 區 每 年 至 少 要 評 鑑 ( 指 總 結 性 評 鑑 )㆒ 次 ; 對 於 已 取 得 專 業 位 的 教 師 或 校 長 則 每 兩 年 至 少 評 鑑 ㆒ 次 2. 學 區 教 育 局 長 應 確 保 學 區 校 長 評 鑑 必 須 遵 循 州 教 育 董 事 會 所 通 過 的 有 效 行 政 領 導 與 教 學 原 則 以 及 學 區 所 另 行 補 充 的 表 現 標 準 3. 教 育 局 長 應 確 保 所 有 評 鑑 委 員 皆 受 過 視 導 評 鑑 方 面 的 專 業 訓

484 現 代 教 育 論 壇 ( 六 ) 練 資 料 蒐 集 : 評 鑑 者 應 使 用 各 種 直 接 觀 察 或 文 件 資 料 來 收 集 多 方 資 料 結 果 報 告 1. 評 鑑 報 告 應 以 書 面 與 口 頭 方 式 轉 知 受 評 鑑 者 2. 評 鑑 報 告 應 能 表 達 出 受 評 者 的 優 點 與 待 改 進 之 處 3. 評 鑑 報 告 應 能 明 確 說 明 受 評 者 達 成 表 現 標 準 的 方 法 4. 提 供 受 評 者 足 夠 的 時 間, 以 達 成 改 進 與 符 合 表 現 標 準 的 建 議 五 州 教 育 董 事 會 的 責 任 : 州 教 育 董 事 會 至 少 每 兩 年 要 對 學 區 所 提 出 的 校 長 及 教 師 表 現 標 準 進 行 審 查, 以 確 保 學 區 所 提 出 的 評 鑑 標 準 和 程 序, 符 合 麻 州 行 政 員 與 教 師 評 鑑 法 規 以 及 州 教 育 董 事 會 所 通 過 的 有 效 行 政 領 導 與 教 學 原 則 六 評 鑑 規 準 與 指 標 : 底 所 採 用 的 規 準 與 指 標, 乃 是 摘 自 麻 州 教 育 董 事 會 通 過 的 有 效 行 政 領 導 與 教 學 原 則, 有 效 行 政 領 導 原 則 與 指 標 有 效 教 學 領 導 : 能 與 同 事 創 造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的 學 習 環 境 1. 能 發 展 學 校 共 同 任 務 與 願 景 2. 能 鼓 勵 及 使 用 多 元 策 略 以 正 確 評 鑑 學 生 的 表 現 3. 能 運 用 當 前 教 學 的 原 則 實 務 與 研 究 以 促 進 有 效 的 教 學 4. 能 領 導 課 程 與 教 學 方 案 的 革 新 5. 能 提 昇 與 塑 造 教 學 科 技 的 有 效 運 用 6. 能 與 教 師 共 同 建 立 對 學 生 表 現 的 高 度 期 望, 並 使 學 生 清 楚 瞭 解 該 等 期 望 7. 能 與 教 職 員 共 同 視 導 與 評 鑑 他 們 的 表 現 並 且 運 用 表 現 標 準, 以 確 定 員 工 成 長 的 方 向 8. 能 支 持 教 職 員 不 斷 的 專 業 發 展 有 效 組 織 領 導 : 能 創 造 具 自 我 革 新 且 有 利 學 生 高 度 學 業 表 現 的 組 織 環 境 1. 能 運 用 組 織 行 為 的 研 究 及 組 織 領 導 的 技 巧 2. 能 展 示 清 楚 直 接 高 度 回 應 的 溝 通 技 巧 3. 能 為 同 儕 化 的 教 與 學, 創 造 ㆒ 種 積 極 知 性 的 組 織 氣 氛 4. 能 促 進 學 校 建 設 性 的 變 革 5. 能 規 劃 塑 造 及 鼓 勵 分 享 式 的 決 策 過 程 6. 能 運 用 策 略 性 規 劃 技 巧, 促 進 系 統 性 及 正 確 性 的 決 定

美 國 中 小 學 校 長 評 鑑 制 度 及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485 有 效 行 政 管 理 : 依 據 法 律 及 倫 理 指 導 原 則, 實 現 教 育 目 的 與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1. 能 為 學 校 或 學 區 有 效 執 行 員 甄 選 視 導 評 鑑 及 管 理 功 能 2. 在 個 責 任 範 圍 內, 能 運 用 當 前 決 策 形 成 的 知 識, 並 充 份 瞭 解 與 遵 守 各 法 律 規 章 的 規 定 3. 在 個 責 任 範 圍 內, 能 運 用 當 前 財 政 管 理 的 原 則 程 序 方 法 與 技 巧 的 實 務 知 識 4. 在 個 責 任 範 圍 內, 能 運 用 當 前 各 項 協 助 方 案 ( 如 交 通 學 生 服 務 餐 飲 維 修 設 備 管 理 無 障 礙 環 境 等 ) 的 知 識 5. 能 運 用 適 當 的 科 技 管 理 工 具 ( 如 資 料 庫 ) 來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促 進 均 等 與 欣 賞 多 樣 性 : 能 盡 力 維 護 學 生 的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以 及 多 樣 化 的 價 值 觀 1. 能 極 力 確 保 教 師 學 生 家 長 在 課 程 和 學 習 機 會 的 公 平 2. 能 容 忍 與 欣 賞 學 生 各 種 能 力 與 特 質 的 個 別 差 異 與 社 區 維 持 有 效 的 關 係 : 與 社 區 產 生 良 好 互 動, 以 傳 達 學 生 的 需 求 1. 能 評 估 家 長 與 社 區 士 的 需 求, 並 使 其 參 與 學 校 決 策 2. 能 增 進 教 師 家 長 企 業 與 社 區 間 伙 伴 關 係 3. 能 對 家 長 社 區 公 眾 闡 述 學 校 的 願 景 任 務 課 程 及 活 動 專 業 責 任 的 實 施 : 能 表 現 出 專 業 行 為 以 協 助 學 生 需 求 的 實 現 1. 熱 衷 於 自 我 學 習 與 專 業 發 展 2. 能 容 忍 團 體 不 同 觀 點 的 存 在, 並 表 現 尊 重 自 己 與 他 的 氣 氛 3. 與 相 處 表 現 出 專 業 的 態 度 和 合 乎 倫 理 的 行 為 總 之, 學 區 學 校 董 事 會 或 學 區 教 育 局 長 會 依 州 教 育 董 事 會 通 過 的 有 效 行 政 領 導 與 教 學 原 則, 自 行 規 劃 校 長 評 鑑 的 規 準 與 程 序 然 後 有 計 劃 有 系 統 每 年 或 每 兩 年 進 行 校 長 評 鑑, 以 瞭 解 校 長 表 現 的 優 劣 得 失 及 其 原 因 其 次, 再 依 學 區 辦 學 方 向 校 長 需 求 特 別 是 校 長 評 鑑 的 結 果, 進 行 校 長 的 專 業 發 展, 以 提 高 校 長 行 政 專 業 表 現 與 能 力 當 然, 對 於 那 些 表 現 不 佳 又 沒 有 改 善 潛 能 的 校 長, 為 了 確 保 學 生 的 學 習 福 祉, 只 有 壯 士 斷 腕 予 以 停 止 校 長 職 務 參 美 國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的 組 織 與 型 式 美 國 校 長 的 專 業 發 展 大 多 以 領 導 行 為 議 題 為 主 的 課 程 方 案, 提 供 校 長 處 理 日 常 校 務 提 昇 學 生 表 現 的 技 能 與 素 養 包 括 : 改 善 學 校 課 程 與 教 學

486 現 代 教 育 論 壇 ( 六 ) 激 勵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發 展 學 生 紀 律 技 巧 提 高 家 長 參 與 增 進 社 區 良 好 關 係 強 化 班 級 經 營 進 行 教 導 視 導 支 援 新 進 教 師 與 行 政 員 使 用 評 鑑 以 改 善 教 學 與 課 程 檢 驗 學 生 與. 標 準 間 的 關 係 透 過 資 料 分 析 提 高 專 業 發 展 以 支 持 教 與 學 茲 從 校 長 的 專 業 發 展 的 組 織 與 方 式 加 以 說 明 : 一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組 織 州 政 府 或 方 學 區 所 辦 理 的 機 構, 如 加 州 學 校 領 導 學 苑 (California School Leadership Academy, 簡 稱 CSLA) 各 大 學 或 學 院 辦 理 的 機 構, 如 哈 佛 大 學 校 長 心 (Principals Center, Harvard Graduate School of Education) 民 間 專 業 團 體 所 辦 理 的 機 構, 如 加 州 學 校 行 政 者 協 會 (Association of California School Administration, 簡 稱 ACSA) 及 美 國 小 學 校 長 協 會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lementary School Principal, 簡 稱 NAESP) 所 成 立 的 校 長 心 二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型 式 加 州 學 校 領 導 學 苑 加 州 學 校 領 導 學 苑 透 過 舉 辦 列 各 種 研 討 會 或 座 談 會, 以 提 高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1) 辦 理 學 校 行 政 領 導 小 組 研 討 方 案 : 透 過 12 個 區 心, 提 供 300 個 以 小 學 學 校 行 政 領 導 小 組 方 案, 進 行 為 期 10 以 的 專 業 發 展 研 討 會, 以 提 昇 行 政 者 專 業 能 力 及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與 環 境 (2) 基 金 會 第 ㆓ 方 案 (FoundationⅡProgram): 透 過 ㆒ 系 列 課 程 與 教 學 相 關 研 討 會, 以 提 昇 教 學 領 導 技 巧,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㆔ 種 選 修 課 ( 普 通 或 教 育 專 業 領 域 ) 及 ㆒ 的 檔 案 製 作, 而 選 修 課 程 乃 是 基 於 個 能 力 的 需 求 與 興 趣 (3) 學 校 領 導 小 組 方 案 (School Leadership Team): 為 期 約 2-3 年, 主 要 在 成 立 領 導 者 團 體 或 小 組, 使 參 與 的 領 導 者 有 能 力 領 導 學 校 進 行 重 建 及 改 革, 以 提 昇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活 動 型 態 包 括 : 合 作 式 行 動 研 究 經 驗 分 享 討 論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建 立 知 識 等 其 次, 成 員 也 可 將 學 校 所 遭 遇 的 困 難 帶 至 研 討 會, 並 使 用 學 得 或 經 驗 分 析 問 題 進 行 腦 力 激 盪 討 論 策 略, 以 發 展 解 決 方 案 (4) 冒 險 方 案 (Ventures Program): 是 ㆒ 促 使 學 校 領 導 者 提 高 表 現, 使 用 種 誌 的 行 動 研 究 方 法 探 究 自 己 的 學 校 環 境 與 資 料, 以 轉 化 學 校 學 習 文 化 與 氣 氛, 進 而 提 高 學 生 學 業 表 現 哈 佛 大 學 校 長 心 於 每 年 八 月, 校 長 可 以 申 請 校 長 心 所 舉 辦 的 校 長 學 分 式 初 期 認 證 ( 小 學 學 高 ) 或 全 州 式 標 準 認 證 課 程 ( 必 須 符 合 麻 州 校 長 認 證 所 規 定 的 五 項 能 力 標 準 : 明 確 的 知 識 教 育 領 導 學 校 管 理

美 國 中 小 學 校 長 評 鑑 制 度 及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487 專 業 發 展 促 進 均 等 等 標 準 ) 其, 有 關 學 分 式 初 期 認 證 的 規 定 包 括 (1) 持 有 班 級 教 學 認 證 ;(2) 至 少 ㆕ 年 以 的 全 時 教 學 經 驗 ;(3) 修 完 規 定 的 課 程 ( 學 校 領 導 研 討 班 級 視 導 理 論 與 實 務 校 長 工 作 實 務 探 究 學 校 與 法 規 財 物 資 源 管 理 校 長 實 務 工 作 );(4) 表 現 出 州 校 長 認 證 的 五 項 能 力 ;(5) 完 成 校 長 視 導 實 務 或 見 習 課 程 全 州 式 標 準 認 證 則 包 括 :(1) 持 有 學 分 式 初 期 認 證 ;(2) 修 完 400 小 時 的 臨 床 經 驗 課 程 ;(3) 完 成 教 育 碩 士 (Ed.M) 進 階 研 究 認 證 (C.A.S) 或 教 育 博 士 課 程 (Ed.D);(4) 同 時 通 過 溝 通 與 讀 寫 技 巧 的 測 驗 至 於 校 長 認 證 的 目 標 則 包 括 : 提 供 有 效 學 校 領 導 的 經 驗 與 技 能 和 加 強 校 長 在 學 習 社 區 的 影 響 力 加 州 學 校 行 政 者 協 會 校 長 心 : 加 州 學 校 行 政 者 協 會 每 年 舉 辦 ㆔ 種 型 式 的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包 括 (1) 校 長 心 夏 季 學 院 : 是 為 具 ㆔ 年 以 經 驗 的 校 長 所 設 計 的,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合 作 問 題 解 決 溝 通 和 領 導 技 能 並 與 教 育 行 政 研 究 者 面 對 面 討 論 有 關 自 己 學 校 領 導 情 況 (2) 校 長 進 階 研 討 會 : 提 供 與 專 家 互 動 的 機 會, 以 塑 造 學 校 領 導 者 的 形 象 (3) 新 校 長 座 談 會 : 提 供 第 ㆒ 年 當 校 長 者 能 對 理 論 與 實 務 做 適 當 結 合, 並 建 立 支 持 性 網 路 美 國 小 學 校 長 協 會 該 協 會 出 版 期 刊 與 雜 誌, 提 供 改 進 學 校 的 實 務 與 方 法, 並 舉 辦 各 種 研 討 會 方 案 與 工 作 坊 設 置 校 長 專 業 資 訊 網 路 以 及 提 供 校 長 平 時 問 題 諮 詢 等 服 務, 以 提 高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錯, 在 瞭 解 美 國 小 學 校 長 評 鑑 與 專 業 發 展 後, 反 觀 國 內 目 前 現 況, 有 列 的 看 法 與 建 議 : 一 發 展 建 全 評 鑑 系 統, 貫 轍 評 鑑 實 務 我 國 對 於 校 長 的 考 核 僅 止 於 教 育 部 民 國 六 十 年 公 布 的 公 立 學 校 校 長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然 實 施 以 來, 衍 生 不 少 問 題, 成 效 也 有 限 因 此, 建 立 建 全 校 長 評 鑑 系 統 與 制 度, 以 利 我 國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能 力 的 提 昇, 實 是 當 今 努 力 的 方 向 至 於, 校 長 評 鑑 系 統 與 制 度, 應 將 評 鑑 的 目 的 原 則 實 施 程 序, 詳 加 說 明, 並 採 酌 我 國 國 情, 明 訂 評 鑑 規 準 ( 如 政 策 執 行

488 現 代 教 育 論 壇 ( 六 ) 教 學 領 導 行 政 管 理 際 關 係 專 業 素 養 校 務 發 展 等 ), 進 而 據 以 訂 製 全 方 位 校 長 評 鑑 手 冊, 以 利 我 國 校 長 評 鑑 的 推 行 與 參 考 二 落 實 發 展 性 評 鑑, 激 勵 專 業 發 展 美 國 校 長 評 鑑 工 作 包 括 幫 助 校 長 改 進 職 能 的 形 成 性 評 鑑, 以 及 做 為 行 政 決 定 的 總 結 性 評 鑑 然 而, 誠 如 Stufflebeamb(1971) 所 言, 評 鑑 的 目 的 不 在 於 於 證 明 而 在 於 改 良 (not to prove but to improve) 所 以, 今 後 我 國 小 學 校 長 評 鑑 應 重 視 形 成 性 評 鑑, 也 就 是 說, 校 長 評 鑑 應 與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相 輔 相 成, 並 以 朝 向 以 提 高 校 長 能 力 的 發 展 性 專 業 成 長 為 目 標 首 先, 就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的 機 構 而 言,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各 大 學 院 校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學 校 行 政 員 協 會 校 長 協 會 學 術 機 關 及 校 長 本 皆 應 負 起 專 業 發 展 的 責 任 其 次, 就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的 型 態 而 言, 則 可 利 用 平 時 或 寒 暑 假, 進 行 (1) 個 專 業 發 展 : 主 題 探 索 行 動 研 究 讀 書 會 參 加 專 題 演 說 行 政 檔 案 製 作 學 習 扎 記 與 反 省 活 動 ;(2) 機 關 團 體 辦 理 的 專 業 發 展 : 例 如 研 ( 習 ) 討 會 工 作 坊 在 職 進 修 課 程 等 此 外, 更 可 採 取 美 國 的 進 修 換 證 方 式, 例 如 麻 塞 諸 塞 州 和 加 州 皆 規 定 校 長 每 五 年 要 進 修 十 學 分 或 150 小 時 的 學 校 行 政 專 業 課 程, 才 能 換 取 五 年 效 期 的 專 業 證 書, 有 了 專 業 證 書, 才 能 繼 續 執 業, 透 過 這 種 換 證 措 施, 可 以 加 強 校 長 的 本 職 學 能, 強 制 其 專 業 成 長 參 考 文 獻 Duke,D.L.(1992). Concepts of administrative effectiveness and evaluation of school administrator.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Association, San Francico. Edmonds, R.R.(1997). Effective school for the urban poor. Educational Leadership,37,15-27. Hallinger,P., & Murphy,J.(1987). Instructional leadership in the school context. In W. Greenfield(Ed). Instructional leadership: Concepts, issues, and controversies. Boston: Allyn & Bacon. Hughes, L.W. & Ubben, G.C.(1989). The elementary principal s handbook: A guide to effective action. Boston: Allyn & Bacon.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1995). Commonwealth of

美 國 中 小 學 校 長 評 鑑 制 度 及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489 Massachusetts regulations on evaluation of teachers and administrators 603 CMR 35.00 and principles of effective teaching and effective administrative leadership. Stufflebeamb, D.L.(1971). Educational evaluation and decision making. Bloomington, IN: Phi Delta Kappa. ( 本 文 作 者 : 張 德 銳 為 台 北 市 立 師 範 學 院 教 授 兼 國 教 所 所 長 ; 丁 一 顧 為 台 北 縣 錦 和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