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人 形 機 器 人 學 會 TSOAR 國 際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能 力 認 證 The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Examination of Android Robotics ICOAR 2012 年 認 證 簡 章 公 佈 日 期 :2012 年 09 月 24 日
目 錄 一 報 名 資 格 2 二 報 名 辦 法 2 三 報 名 費 用 2 四 繳 費 方 式 3 五 考 試 日 期 與 地 點 3 六 考 試 科 目 4 七 考 試 方 式 4 八 考 試 時 程 5 九 發 證 申 請 5 十 工 作 日 程 5 十 一 其 它 事 項 6 1
一 報 名 資 格 國 際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能 力 認 證 共 分 四 級 : ( 一 )Basic 級 : 以 國 民 中 學 及 以 上 學 生 為 主 要 推 廣 對 象, 其 它 社 會 人 士 ( 年 滿 13 歲 者 ) 亦 接 受 為 認 證 對 象 ( 二 )Level 1 級 : 1. 以 高 中 高 職 及 以 上 學 生 為 主 要 推 廣 對 象, 其 它 社 會 人 士 ( 年 滿 15 歲 者 ) 亦 接 受 為 認 證 對 象 2. 已 取 得 本 學 會 國 際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能 力 認 證 Basic 級 證 照 者 ( 三 )Level 2 級 : 已 取 得 本 學 會 國 際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能 力 認 證 Level 1 級 證 照 者 ( 四 )Level 3 級 : 已 取 得 本 會 國 際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能 力 認 證 Level 2 級 證 照 者 二 報 名 辦 法 ( 一 ) 報 名 日 期 : 自 2012 年 10 月 15 日 起 至 2012 年 11 月 08 日 止 ( 二 )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線 上 報 名, 報 名 相 關 事 項 及 考 試 範 圍 等 有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本 學 會 網 站 : http://www.tsoar.net/robert/ 線 上 報 名 者 經 本 學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於 考 前 10 天 寄 發 准 考 證 及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資 料 三 報 名 費 用 ( 一 )Basic 級 : 報 名 費 用 合 計 新 台 幣 600 元 ( 資 料 審 查 費 新 台 幣 100 元 學 科 考 試 費 新 台 幣 500 元 ), 團 體 報 名 享 有 九 折 優 惠 ( 團 體 報 名 之 最 低 人 數 為 10 人 ) ( 二 )Level 1 級 : 報 名 費 用 合 計 新 台 幣 700 元 ( 資 料 審 查 費 新 台 幣 100 元 學 科 考 試 費 新 台 幣 600 元 ), 團 體 報 名 享 有 九 折 優 惠 ( 團 體 報 名 之 最 低 人 數 為 10 人 ) ( 三 )Level 2 及 Level 3 級 : 報 名 費 將 包 含 資 料 審 查 費 學 科 考 試 與 術 科 考 試 費 用, 合 計 金 額 待 詳 細 認 證 辦 法 完 成 時 一 併 公 布 Level 2 級 之 認 證 預 計 於 2013 年 5 月 實 施,Level 3 級 之 認 證 預 計 於 2013 年 12 月 實 施 ( 四 ) 考 生 一 經 報 名 繳 費,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2
四 繳 費 方 式 請 在 本 學 會 網 站 :http://www.tsoar.net/robert/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填 妥 報 名 表 格 之 後, 連 同 報 名 費 ( 使 用 郵 政 匯 票 )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2012 年 11 月 08 日 ) 以 前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以 掛 號 寄 至 主 辦 單 位, 信 封 上 請 註 明 國 際 機 器 人 能 力 認 證 報 名 表 匯 票 受 款 人 報 名 費 收 件 地 址 報 名 費 收 件 單 位 認 證 網 址 台 灣 人 形 機 器 人 學 會 臺 北 市 和 平 東 路 1 段 182 號 3 樓 台 灣 人 形 機 器 人 學 會 授 證 中 心 http://www.tsoar.net/robert/ 聯 絡 人 姓 名 林 孝 剛 傳 真 02-23652351 電 話 02-23685337 0933905072 Email sky0802001@yahoo.com.tw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101 年 11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五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 一 )Basic 級 及 Level 1 級 :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有 三 組, 考 生 可 選 擇 報 考 任 一 組 1.2012 年 12 月 08 日 ( 星 期 六 ):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2.2012 年 12 月 16 日 ( 星 期 日 ):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3.2012 年 12 月 22 日 ( 星 期 六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4. 學 科 考 試 於 上 午 舉 行 術 科 考 試 於 下 午 舉 行 本 學 會 將 視 報 考 人 數 新 增 保 留 合 併 考 場 或 變 更 考 場 上 述 三 校 的 考 場 詳 細 地 點 於 考 試 前 一 週 於 本 學 會 網 站 公 告 ( 二 )Level 2 級 及 Level 3 級 : 待 詳 細 認 證 辦 法 完 成 時 一 併 公 佈 ( 三 ) 學 科 加 考 日 期 : 1.2013 年 02 月 02 日 ( 星 期 六 ):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2.2013 年 02 月 02 日 ( 星 期 六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3. 學 科 考 試 安 排 於 上 午 舉 行 ; 本 學 會 將 視 報 考 人 數 新 增 保 留 合 併 考 場 或 變 更 考 場 試 場 詳 細 地 點 於 考 試 前 一 週 於 本 學 會 網 站 公 佈 六 考 試 科 目 ( 一 )Basic 級 : 1. 學 科 : 機 器 人 基 本 原 理 及 應 用 2. 術 科 : 以 參 加 本 學 會 所 舉 辦 之 機 器 人 相 關 比 賽 獲 獎 結 果 為 判 斷 依 據 3
( 二 )Level 1 級 : 1. 學 科 : 創 意 機 構 設 計 生 產 自 動 化 技 術 機 器 人 電 機 控 制 技 術 機 器 人 數 位 通 訊 技 術 機 器 人 感 測 器 技 術 機 器 人 電 源 管 理 技 術 機 器 人 專 利 智 權 機 器 人 雲 端 應 用 機 器 人 基 本 原 理 及 應 用 2. 術 科 : 以 參 加 本 學 會 所 舉 辦 之 機 器 人 相 關 比 賽 獲 獎 結 果 為 判 斷 依 據 ( 三 )Level 2 級 及 Level 3 級 : 1. 學 科 : 創 意 機 構 設 計 生 產 自 動 化 技 術 機 器 人 電 機 控 制 技 術 機 器 人 數 位 通 訊 技 術 機 器 人 感 測 器 技 術 機 器 人 電 源 管 理 技 術 機 器 人 專 利 智 權 機 器 人 雲 端 應 用 機 器 人 基 本 原 理 及 應 用 2. 術 科 : 待 詳 細 認 證 辦 法 完 成 時 一 併 公 佈 七 考 試 方 式 ( 一 )Basic 級 : 1. 學 科 : 從 已 公 佈 的 題 庫 200 題 中 選 取 40 題 ( 每 題 2.5 分 ), 以 60 分 為 及 格 2. 術 科 : 以 參 加 本 學 會 所 舉 辦 之 台 灣 區 機 器 人 運 動 競 技 大 賽 ( 每 年 11-12 月 間 舉 辦 ) 及 全 國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大 賽 ( 每 年 05-06 月 間 舉 辦 ) 獲 獎 結 果 為 判 斷 依 據 ( 本 學 會 保 留 增 加 比 賽 或 變 更 比 賽 名 稱 之 權 利 ) 獲 得 乙 張 指 定 的 比 賽 項 目 前 6 名 獎 狀 之 考 生, 或 二 張 指 定 的 比 賽 項 目 佳 作 獎 狀 ( 凡 二 年 內 之 相 同 比 賽 或 不 同 比 賽 所 獲 得 之 獎 狀 均 可 ) 之 考 生, 視 為 通 過 術 科 考 試 本 年 據 以 作 為 Basic 級 術 科 成 績 的 比 賽, 係 本 學 會 與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及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於 本 年 12 月 間 舉 辦 之 101 學 年 度 台 灣 區 機 器 人 運 動 競 技 大 賽, 各 比 賽 項 目 ( 含 依 作 品 零 組 件 廠 牌 的 分 組 ) 均 得 作 為 Basic 級 的 術 科 成 績 3. 其 它 : 本 學 科 與 術 科 及 格 資 格 可 保 留 兩 年, 以 成 績 通 知 單 和 獎 狀 所 載 日 期 為 基 準 ( 二 )Level 1 級 : 1. 學 科 : 從 已 公 佈 的 題 庫 400 題 中 選 取 50 題 ( 每 題 2 分 ), 以 60 分 為 及 格 2. 術 科 : 以 參 加 本 會 所 舉 辦 之 台 灣 區 機 器 人 運 動 競 技 大 賽 ( 每 年 11-12 月 期 間 舉 辦 ) 及 全 國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大 賽 ( 每 年 05-06 月 期 間 舉 辦 ) 獲 獎 結 果 為 判 斷 依 據 ( 本 學 會 保 留 增 加 比 賽 或 變 更 比 賽 名 稱 之 權 利 ) 本 年 據 以 作 為 Level 1 級 術 科 成 績 的 比 賽, 係 本 學 會 與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及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於 本 年 12 月 間 舉 辦 之 101 學 年 度 台 灣 區 機 器 人 運 動 競 技 大 賽, 各 比 賽 項 目 ( 含 依 作 品 零 組 件 廠 牌 的 分 組 ) 可 做 Level 1 級 術 科 成 績 的 比 賽 項 目 ( 含 依 作 品 零 組 件 廠 牌 的 分 組 ) 如 [ 表 1] 所 列 4
3. 其 它 : 本 學 科 與 術 科 及 格 資 格 可 保 留 兩 年, 以 成 績 通 知 單 和 獎 狀 所 載 日 期 為 基 準 [ 表 1] 101 機 器 人 大 賽 得 作 為 Level 1 級 術 科 成 績 之 比 賽 項 目 及 作 品 組 別 項 次 比 賽 項 目 作 品 組 別 項 次 比 賽 項 目 作 品 組 別 01 機 器 人 賽 跑 A B C 13 智 高 自 走 車 撞 球 不 分 組 02 機 器 狗 賽 跑 A B C 14 自 走 車 負 重 致 遠 A B C 03 機 器 人 相 撲 A B C 15 越 野 車 競 速 A B C 04 機 器 人 程 式 設 計 不 分 組 16 手 臂 車 搬 寶 特 瓶 A B C 05 機 器 螞 蟻 賽 跑 A B C 17 智 高 遙 控 車 撞 球 不 分 組 06 家 用 服 務 機 器 人 設 計 不 分 組 18 智 高 自 走 車 相 撲 不 分 組 07 自 走 車 相 撲 A B C 19 智 高 自 走 車 競 速 不 分 組 08 自 走 車 競 速 A B C 20 清 潔 機 器 人 程 式 設 計 不 分 組 09 六 足 機 器 人 賽 跑 A B C 21 電 腦 鼠 走 迷 宮 A B C 10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不 分 組 22 雙 足 機 器 人 舞 蹈 不 分 組 11 機 器 人 創 意 競 賽 不 分 組 23 遙 控 擂 台 機 器 人 不 分 組 12 自 走 車 撞 球 A B C 24 機 器 人 足 球 不 分 組 表 格 中 斜 體 字 加 上 網 底 的 部 份 係 可 作 為 Level 1 級 術 科 成 績 的 比 賽 項 次 比 賽 項 目 及 作 品 組 別 第 04 06 10 11 20 22 23 及 24 項 次 的 比 賽 項 目 不 分 組, 比 賽 成 績 均 得 作 為 Level 1 級 的 術 科 成 績 ( 三 )Level 2 及 Level 3 級 : 1. 學 科 : 學 科 從 已 公 佈 的 題 庫 300 題 中 選 取 30 題 (4 選 1 選 擇 題, 每 題 2 分 ), 從 未 公 佈 的 題 庫 200 題 中 選 取 20 題 (4 選 1 選 擇 題, 每 題 2 分 ), 其 中 Level 2 級 以 60 分 為 及 格, Level 3 級 以 80 分 為 及 格 2. 術 科 : 待 詳 細 認 證 辦 法 完 成 時 一 併 公 佈 八 考 試 時 程 ( 一 )Basic 級 與 Level 1 級 : 考 生 報 到 考 場 就 位 學 科 筆 試 術 科 測 驗 10:00-10:25 10:25-10:30 10:30-11:30 ( 二 ) Level 2 級 與 Level 3 級 : 待 詳 細 認 證 辦 法 完 成 時 一 併 公 佈 當 天 下 午 參 閱 比 賽 時 程 表 5
九 發 證 申 請 1. 通 過 學 科 與 術 科 考 試 者, 在 繳 交 授 證 費 用 後 由 本 學 會 製 發 對 應 級 別 之 國 際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能 力 認 證 合 格 證 書 2. 申 請 認 證 級 別, 必 須 學 科 與 術 科 均 為 相 同 級 別, 始 可 申 請 該 級 別 之 認 證 ; 如 有 一 項 屬 於 較 低 級 別 者, 則 以 該 較 低 級 別 發 證 學 科 或 術 科 及 格 資 格 可 保 留 二 年 舉 例 說 明 : 例 一 : 某 考 生 及 格 的 學 科 與 術 科 均 為 Level 1 級, 可 申 請 Level 1 級 認 證 例 二 : 某 考 生 及 格 的 學 科 為 Level 1 級, 及 格 的 術 科 為 Basic 級, 則 僅 可 申 請 Basic 級 認 證 ; 如 該 考 生 於 兩 年 內 通 過 Level 1 級 術 科, 則 可 再 申 請 Level 1 級 認 證 3. 授 證 費 用 : 新 台 幣 500 元 ( 正 面 中 文 版 背 面 英 文 版 ) 4. 授 證 方 式 : 採 用 線 上 授 證 ( 網 址 www.tsoar.net/robert/), 請 將 授 證 申 請 表 填 妥 後 印 出, 附 上 二 吋 照 片 二 張 身 分 證 影 本 ( 正 反 面 )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學 科 成 績 與 術 科 及 格 證 明 文 件 等 影 本 ), 在 完 成 授 證 費 用 繳 交 之 後, 以 掛 號 方 式 郵 寄 至 臺 北 市 和 平 東 路 1 段 182 號 3 樓 台 灣 人 形 機 器 人 學 會 授 證 中 心 收 十 工 作 日 程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預 定 日 期 1 本 會 認 證 簡 章 公 佈 2012/09/24 2 考 生 認 證 線 上 報 名 2012/10/01-2012/11/08 3 本 會 學 科 題 庫 公 佈 2012/10/15 4 考 生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2012/10/15-2012/11/08 5 本 會 准 考 證 資 料 寄 發 2012/11/20 6 考 生 學 術 科 認 證 考 試 2012/12/01-2012/12/22 7 本 會 認 證 成 績 單 寄 發 2013/01/10 8 考 生 申 請 發 證 作 業 2013/01/10-2013/01/31 9 本 會 寄 發 證 照 2013/02/20 十 一 其 它 事 項 (ㄧ) 考 試 時 請 務 必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或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須 有 照 片 ), 依 規 定 時 6
間 辦 理 報 到 ( 二 ) 學 科 考 試 考 生 報 到 查 驗 證 件 後, 於 預 備 鈴 響 時 就 定 位 入 座 考 試 時 間 開 始 後 15 分 鐘 尚 未 入 場 者, 不 准 入 場, 考 試 時 間 開 始 後 30 分 鐘 內, 不 准 出 場 ( 三 ) 學 科 考 試 試 題 為 4 選 1 選 擇 題 (A B C D), 請 選 出 正 確 答 案 ( 四 ) 學 科 考 試 考 生 禁 止 隨 身 攜 帶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其 他 電 子 通 訊 攝 錄 器 材 等 進 入 考 場 應 考, 除 考 試 使 用 之 文 具 物 品 外, 應 依 監 評 人 員 指 示 放 置 若 有 任 何 違 反 考 場 之 規 定 者, 予 以 扣 考, 並 不 得 繼 續 應 考, 其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 五 ) 考 生 對 於 學 術 科 考 試 成 績 有 異 議 者 欲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應 於 接 到 學 科 術 科 成 績 通 知 單 之 日 起 15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填 寫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申 請 表 請 至 本 學 會 網 站 下 載 ) 及 附 貼 足 額 掛 號 回 郵 (25 元 ) 信 封 ( 請 書 明 申 請 人 姓 名 及 地 址 ) 寄 至 本 學 會,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且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 六 )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各 細 項 分 數 或 術 科 考 試 試 題 之 參 考 答 案 申 請 閱 覽 或 複 印 答 案 卷 ( 卡 ) 及 評 審 表 ( 七 ) 若 考 生 於 考 試 完 畢 後 45 日 內 未 收 到 學 科 術 科 成 績 單, 請 洽 本 學 會 辦 理 ( 八 ) 本 簡 章 未 臚 列 事 項, 本 學 會 將 隨 時 補 充 及 修 訂 公 佈 於 本 學 會 網 站 http://www.tsoar.net/robert/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