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41001院會重要業務報告_12-055104年第3季季報_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doc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一、 資格條件: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T????????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PowerPoint 簡報

簽 呈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1公告[1].rtf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1234.pdf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條 通 過 ( )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條 通 過 ( )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Appendix2

untitled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2/ /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2/ /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BOT_BS_audited_96

教育實習問與答: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6-1-1極限的概念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xls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北縣政府辦理97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 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Transcription:

考 試 院 第 12 屆 第 55 次 會 議 考 選 部 重 要 業 務 報 告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 壹 考 選 行 政 104 年 第 3 季 重 要 業 務 執 行 概 況 謹 就 本 部 104 年 第 3 季 (7 至 9 月 ) 推 動 之 重 要 業 務 成 果, 提 出 重 點 報 告 : 一 研 修 ( 訂 ) 法 規 1 研 訂 應 考 人 申 請 閱 覽 試 卷 辦 法 2 研 修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3 研 訂 國 家 考 試 採 行 分 數 轉 換 辦 法 4 研 修 典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5 研 修 試 務 處 組 織 規 程 等 15 種 法 規 6 研 訂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及 申 請 案 件 電 子 送 達 實 施 辦 法 7 研 訂 國 家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辦 法 8 研 修 試 場 規 則 及 監 場 規 則 9 研 修 口 試 規 則 及 外 語 口 試 規 則 10 研 修 高 科 技 或 稀 少 性 工 作 類 科 標 準 11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規 則 12 研 訂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大 地 工 程 技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規 則 研 修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規 則 第 2 條 13 研 訂 國 家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名 稱 訂 定 要 點 14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規 則 第 3 條 第 7 條 及 第 4 條 附 表 三 附 表 四 15 研 修 特 種 考 試 退 除 役 軍 人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規 則 16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及 第 3 條 附 表 一 第 6 條 附 表 二 第 7 條 附 表 三 17 研 修 軍 法 官 考 試 規 則 18 研 修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及 第 5 條 附 1

表 三 附 表 四 19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人 員 考 試 規 則 第 4 條 附 表 一 20 研 修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考 試 規 則 21 研 修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事 人 員 考 試 規 則 等 5 項 考 試 規 則 22 研 修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保 險 代 理 人 保 險 經 紀 人 及 保 險 公 證 人 考 試 規 則 二 其 他 重 要 業 務 ( 一 ) 研 議 申 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及 評 分 標 準 審 閱 制 度 1. 配 合 103 年 12 月 29 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6 會 期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典 試 法 修 正 案 通 過 附 帶 決 議 : 著 部 研 議 公 布 申 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及 評 分 標 準 之 可 行 性, 並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爰 擬 具 公 布 申 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及 評 分 標 準 之 可 行 性 報 告 2.7 月 17 日 函 送 鈞 院 8 月 27 日 鈞 院 第 12 屆 第 50 次 會 議 決 議 交 付 全 院 審 查 會 審 查 ( 二 ) 研 議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列 入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案 規 劃 推 動 期 程 1. 本 部 自 91 年 起 開 始 研 議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列 考 英 文 之 可 行 性, 於 97 年 擬 具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全 面 加 考 英 文 可 行 性 專 案 報 告, 經 鈞 院 全 院 審 查 會 及 鈞 院 會 議 審 查 竣 事, 獲 得 逐 步 推 動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能 力 之 決 議, 本 部 遂 依 前 揭 決 議 陸 續 報 奉 鈞 院 核 定 於 各 項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列 考 英 文, 並 於 102 年 11 月 11 日 經 鈞 院 修 正 發 布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及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規 則, 首 度 將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合 格 列 為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條 件 後, 本 部 仍 持 續 研 議 其 他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將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列 入 應 考 資 格 之 可 行 性 2.104 年 3 月 30 日 第 8 屆 第 7 會 期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邱 委 員 志 偉 口 頭 質 詢 : 請 本 部 將 通 過 各 種 英 語 檢 定 列 入 公 務 人 2

員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案 規 劃 推 動 期 程, 並 於 2 個 月 提 出 報 告 另 鈞 院 蕭 委 員 全 政 於 4 月 9 日 鈞 院 第 12 屆 第 30 次 會 議 表 示 意 見 略 以, 未 來 部 要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報 告 時, 應 先 向 院 會 做 報 告 或 簡 報 3. 本 案 於 4 月 28 日 先 召 開 部 內 研 商 會 議, 研 議 於 三 年 內 逐 步 推 動 高 考 三 級 ( 或 三 等 特 考 ) 以 上 考 試 辦 理, 並 依 會 議 決 議 由 本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特 種 考 試 司 就 其 主 辦 之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訂 定 推 動 期 程 完 竣 經 撰 擬 本 報 告 案 後, 於 6 月 8 日 函 請 鈞 院 審 議 6 月 25 日 鈞 院 第 12 屆 第 41 次 會 議 決 議 交 付 全 院 審 查 會 審 查 9 月 9 日 鈞 院 召 開 全 院 審 查 會, 將 配 合 鈞 院 審 查 情 形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 三 ) 賡 續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審 議 事 宜 為 保 障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公 平 應 試 權 利,98 年 5 月 22 日 成 立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審 議 小 組, 配 合 本 部 各 項 考 試 時 程, 召 開 會 議 審 議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申 請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之 案 件, 本 季 分 別 於 104 年 7 月 2 日 及 8 月 13 日 召 開 第 53 及 54 次 會 議 本 審 議 小 組 係 對 應 考 人 所 申 請 之 維 護 措 施 進 行 審 議, 均 採 個 案 認 定, 並 請 考 試 承 辦 司 依 決 議 情 形 提 供 相 關 維 護 措 施 ( 四 ) 研 議 檢 討 專 利 師 考 試 之 應 考 資 格 應 試 科 目 與 及 格 方 式 事 宜 1. 因 應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及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師 公 會 建 議 檢 討 專 利 師 考 試 之 應 考 資 格 應 試 科 目 與 及 格 方 式 2. 本 部 前 於 1 月 27 日 邀 集 鈞 院 委 員 及 產 官 學 界 代 表 召 開 會 議, 針 對 本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應 試 科 目 與 及 格 方 式 等 進 行 通 盤 檢 討, 惟 與 會 人 員 對 於 未 來 之 改 進 方 向 仍 有 不 同 看 法 嗣 於 8 月 26 日 召 開 第 2 次 研 商 會 議, 並 獲 致 改 進 結 論 預 定 10 月 8 日 將 研 擬 之 改 革 方 案 提 報 鈞 院 三 已 榜 示 考 試 辦 理 情 形 ( 一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驗 船 師 引 水 人 第 一 次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試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3

地 政 士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保 險 代 理 人 保 險 經 紀 人 及 保 險 公 證 人 考 試 ( 二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 三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第 一 試 ( 四 )104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第 一 試 ( 五 )104 年 特 種 考 試 退 除 役 軍 人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 六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律 師 考 試 第 一 試 ( 七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第 一 試 ( 八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試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舊 案 補 考 ( 九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十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中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護 理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法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牙 體 技 術 師 考 試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法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牙 體 技 術 師 考 試 四 題 庫 作 業 ( 一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題 庫 建 置 項 目 題 庫 建 置 情 形 備 註 1.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專 業 科 目 題 庫 建 置 計 畫 (1) 賡 續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行 政 法 等 11 科 目 題 庫 試 題 建 置 及 整 編 作 業, 審 查 完 成 公 共 管 理 概 要 經 濟 學 概 要 經 濟 學 大 意 教 育 學 大 意 等 4 科 目 測 驗 式 試 題 共 3,304 題 及 進 行 配 套 竣 事, 並 新 命 測 驗 式 試 題 1,080 題 (2) 研 訂 警 察 人 員 三 等 四 等 考 試 警 察 情 境 實 務 ( 概 要 ) 消 防 警 察 情 境 實 務 ( 概 要 ) 水 上 警 察 情 境 實 務 ( 概 要 ) 等 6 科 目 題 庫 試 題 建 置 及 整 編 計 畫, 刻 正 辦 理 各 科 目 召 4

集 人 命 題 及 審 查 委 員 遴 聘 作 業 2.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國 文 科 目 題 庫 建 置 計 畫 3.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英 文 科 目 題 庫 建 置 計 畫 4.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科 目 題 庫 建 置 計 畫 (1) 賡 續 辦 理 五 等 考 試 國 文 科 目 複 選 題 題 庫 試 題 命 題 及 審 查 作 業, 已 審 查 180 題, 可 用 題 90 題 (2) 賡 續 辦 理 各 等 級 考 試 國 文 科 目 單 選 題 題 庫 試 題 建 置 作 業, 遴 聘 總 召 集 人 科 目 召 集 人 命 題 及 審 查 委 員 共 計 75 人, 並 於 104 年 8 月 11 日 及 8 月 25 日 分 二 梯 次 召 開 題 庫 命 題 審 查 工 作 會 議 竣 事, 刻 正 進 行 命 題 作 業 中 賡 續 辦 理 四 等 及 五 等 考 試 英 文 科 目 題 庫 試 題 建 置 及 增 補 作 業, 遴 聘 科 目 召 集 人 命 題 及 審 查 委 員 共 計 21 人, 並 於 104 年 6 月 27 日 召 開 題 庫 命 題 審 查 工 作 會 議 竣 事, 刻 正 進 行 線 上 命 題 作 業 中 賡 續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科 目 題 庫 試 題 線 上 命 題 及 審 查 作 業, 已 審 查 527 題, 可 用 題 495 題 5. 司 法 官 及 律 師 考 試 第 一 試 測 驗 題 題 庫 建 置 計 畫 賡 續 辦 理 司 法 官 律 師 考 試 第 一 試 民 事 訴 訟 法 科 目 單 選 題 及 複 選 題 題 庫 試 題 審 查 作 業 ( 二 )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題 庫 建 置 項 目 題 庫 建 置 情 形 備 註 1. 法 醫 師 類 科 題 庫 建 置 計 畫 賡 續 辦 理 法 醫 師 類 科 內 科 學 科 目 題 庫 試 題 線 上 命 題 及 審 查 作 業, 已 完 成 180 題 命 題 作 業, 並 審 查 完 成 測 驗 式 試 題 175 題 及 進 行 配 套 竣 事 2. 牙 醫 師 類 科 題 庫 建 置 計 畫 賡 續 辦 理 牙 醫 師 類 科 牙 體 復 形 學 齒 顎 矯 正 學 等 2 科 目 題 庫 試 題 線 上 命 題 及 審 查 作 業, 已 完 成 267 題 命 題 作 業, 其 中 牙 體 5

3. 護 理 助 產 人 員 題 庫 建 置 計 畫 4. 藥 師 類 科 題 庫 建 置 計 畫 5. 醫 事 檢 驗 師 題 庫 建 置 計 畫 6.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類 科 題 庫 建 置 計 畫 7. 會 計 師 類 科 題 庫 試 題 整 編 作 業 8. 獸 醫 師 類 科 題 庫 建 置 計 畫 9. 物 理 治 療 師 類 科 題 庫 試 題 檢 視 配 套 作 業 復 形 學 並 審 查 完 成 測 驗 式 試 題 155 題 新 題 及 15 題 舊 題 整 編 作 業 賡 續 辦 理 護 理 師 類 科 及 助 產 師 類 科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等 6 科 目 題 庫 試 題 線 上 命 題 及 審 查 作 業, 已 完 成 1,560 題 命 題 作 業, 刻 正 進 行 審 查 作 業 中 因 應 電 腦 化 測 驗 供 題 之 需, 入 闈 辦 理 藥 師 類 科 藥 物 治 療 學 科 目 題 庫 試 題 建 檔 作 業, 完 成 測 驗 式 電 子 試 題 784 題 配 合 醫 事 檢 驗 師 考 試 供 題 之 需, 研 訂 臨 床 生 理 學 等 5 科 目 題 庫 試 題 增 補 及 整 編 計 畫 賡 續 辦 理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類 科 臺 灣 歷 史 世 界 歷 史 等 5 科 目 題 庫 試 題 增 補 及 整 編 作 業, 其 中 臺 灣 歷 史 世 界 歷 史 臺 灣 地 理 世 界 地 理 及 觀 光 資 源 維 護 等 3 科 目, 遴 聘 科 目 召 集 人 命 題 及 審 查 委 員 共 計 54 人 次, 已 於 104 年 8 月 5 日 及 8 月 13 日 分 別 召 開 題 庫 命 題 審 查 工 作 會 議 竣 事, 刻 正 進 行 線 上 命 題 作 業 中 賡 續 辦 理 會 計 師 類 科 中 級 會 計 學 等 8 科 目 題 庫 試 題 舊 題 檢 視 及 增 補 新 題 之 審 查 作 業, 其 中 商 業 會 計 法 等 5 科 目 已 審 查 完 成 測 驗 式 單 選 題 970 題 及 申 論 題 421 題 賡 續 辦 理 獸 醫 師 類 科 獸 醫 病 理 學 及 獸 醫 實 驗 診 斷 學 等 2 科 目 題 庫 試 題 線 上 命 題 及 審 查 作 業, 已 完 成 653 題 命 題 作 業, 刻 正 進 行 審 查 作 業 中 配 合 應 試 科 目 命 題 大 綱 修 正 公 布, 研 訂 物 理 治 療 師 類 科 題 庫 試 題 建 置 及 整 編 計 畫, 規 劃 辦 理 解 剖 學 等 10 科 目 題 庫 測 驗 式 試 題 建 置 工 作 6

( 三 ) 題 庫 使 用 1 配 合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律 師 考 試 第 一 試, 提 供 題 庫 測 驗 式 試 題 21 科 目 368 題 2 配 合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調 查 人 員 國 家 安 全 局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海 岸 巡 防 人 員 移 民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提 供 題 庫 測 驗 式 試 題 20 科 目 614 題 混 合 式 試 題 1 科 目 24 題 3 配 合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民 航 人 員 原 住 民 族 及 稅 務 人 員 考 試, 提 供 題 庫 測 驗 式 試 題 32 科 目 1,177 題 申 論 式 試 題 2 科 目 8 題 及 混 合 式 試 題 5 科 目 168 題 4 配 合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暨 二 級 考 試, 提 供 題 庫 測 驗 式 試 題 1 科 目 20 題 5 配 合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第 二 試, 提 供 題 庫 測 驗 式 試 題 1 科 目 20 題 申 論 式 試 題 3 科 目 8 題 6 配 合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中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護 理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及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法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牙 體 技 術 師 考 試, 提 供 題 庫 測 驗 式 試 題 50 科 目 2,068 題 7 配 合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提 供 題 庫 測 驗 式 試 題 118 科 目 9,280 題 8 配 合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試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 舊 案 補 考 ), 提 供 題 庫 測 驗 式 試 題 13 科 目 各 2 套 共 1,040 題 9 配 合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會 計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考 試, 提 供 題 庫 測 驗 式 試 題 1 科 目 30 題 申 論 7

式 試 題 2 科 目 16 題 及 混 合 式 試 題 9 科 目 278 題 ( 四 ) 建 立 試 題 品 質 分 析 及 回 饋 機 制 1 為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品 質, 共 計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相 關 應 試 科 目 195 科 次 試 題 品 質 分 析, 已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臨 時 命 題 委 員 參 考 ( 詳 附 表 一 ) 2 為 提 升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品 質, 共 計 辦 理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相 關 應 試 科 目 76 科 次 試 題 品 質 分 析, 已 提 供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題 庫 委 員 及 臨 時 命 題 委 員 參 考 ( 詳 附 表 一 ) 3 為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命 題 技 術,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國 文 科 目 題 庫 命 題 技 術 研 習 計 2 場 次, 共 計 64 人 參 加 ( 詳 附 表 二 ) 4 為 提 升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命 題 技 術, 辦 理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2 類 科 題 庫 命 題 技 術 研 習 計 3 場 次, 共 計 44 人 參 加 ( 詳 附 表 二 ) ( 五 ) 辦 理 測 驗 式 試 題 臨 時 命 題 審 查 作 業 1 配 合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調 查 人 員 國 家 安 全 局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海 岸 巡 防 人 員 移 民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辦 理 測 驗 式 試 題 臨 時 命 題 審 查 工 作, 遴 聘 委 員 50 人, 命 擬 審 查 22 科 目 共 計 940 題 2 配 合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民 航 人 員 原 住 民 族 及 稅 務 人 員 考 試, 辦 理 測 驗 式 試 題 臨 時 命 題 審 查 工 作, 遴 聘 委 員 94 人, 命 擬 審 查 34 科 目 共 計 1,510 題 3 配 合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關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公 路 人 員 港 務 人 員 升 資 考 試, 辦 理 測 驗 式 試 題 臨 時 命 題 審 查 工 作, 遴 聘 委 員 27 人, 命 擬 審 查 9 科 目 共 計 430 題 4 配 合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建 築 師 技 師 第 二 次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記 帳 士 考 試, 辦 理 測 驗 式 試 題 臨 時 命 題 審 查 工 作, 遴 聘 委 員 21 人, 命 擬 8

審 查 7 科 目 共 計 440 題 五 資 訊 作 業 ( 一 ) 推 動 試 務 資 訊 化 作 業 1 完 成 本 季 5 項 考 試 榜 示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以 及 8 項 相 關 試 務 資 訊 統 計 分 析, 供 考 試 業 務 應 用 2 依 據 國 家 考 試 線 上 閱 卷 後 續 推 動 委 員 會 第 7 次 會 議 決 議, 賡 續 辦 理 104 年 線 上 閱 卷 推 動 作 業 (1) 完 成 104 年 專 技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等 項 考 試 及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技 中 醫 師 分 階 段 考 試 等 項 考 試 試 卷 印 製 數 位 化 影 像 處 理 試 卷 評 閱 等 作 業 (2) 召 開 研 商 105 106 年 擬 辦 理 線 上 閱 卷 之 國 家 考 試 會 議, 並 撰 擬 國 家 考 試 線 上 閱 卷 推 動 情 形 提 報 考 試 院 會 議 本 部 重 要 業 務 報 告 考 選 行 政 議 題 3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試 務 全 程 資 訊 化 作 業 (1) 辦 理 104 年 高 普 考 試 同 時 錄 取 比 對 作 業 (2) 推 動 缺 考 人 數 紀 錄 表 改 採 光 學 閱 讀 機 讀 取 方 案 (3) 研 議 各 項 考 試 彌 封 姓 名 冊 採 資 訊 化 作 業 可 行 性 分 析 (4)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考 人 閱 覽 試 卷 開 放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報 表 口 試 委 員 迴 避 資 料 專 技 建 築 師 等 類 科 協 助 收 件 分 類 與 審 查 等 功 能 開 發 作 業 (5) 本 季 完 成 61,675 人 ( 共 125,984 件 ) 應 考 人 履 歷 掃 描 建 檔 ( 國 考 帳 戶 資 料 庫 已 建 置 1,564,189 人 3,067,191 件 之 考 試 彙 整 資 料 ) 及 試 務 各 應 用 系 統 維 護 4 辦 理 試 務 資 訊 設 備 建 置 作 業 : 完 成 應 考 人 閱 覽 試 卷 設 備 高 速 雷 射 印 表 機 驗 收 事 宜, 並 辦 理 線 上 閱 卷 設 備 高 速 雷 射 印 表 機 耗 材 採 購 作 業 5 辦 理 試 務 資 訊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 召 開 試 務 整 合 系 統 設 備 維 運 季 工 作 會 議, 完 成 試 務 整 合 性 管 理 系 統 業 務 持 續 營 運 演 練 作 業, 以 符 合 國 際 資 訊 安 全 認 證 ISO 與 CNS27001 及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9

定, 落 實 試 務 資 訊 安 全 ( 二 ) 推 動 行 政 資 訊 化 作 業 1 辦 理 本 季 各 行 政 系 統 維 運 服 務 (1) 完 成 行 政 整 合 平 臺 及 公 文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試 務 人 力 及 酬 勞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改 版 之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上 線 輔 導 作 業 (2) 本 部 請 採 購 核 銷 及 廠 商 管 理 系 統 獲 頒 內 政 部 104 年 舉 辦 之 自 然 人 憑 證 應 用 系 統 評 比 活 動 公 務 應 用 系 統 組 優 良 獎 (3) 辦 理 全 球 資 訊 網 第 5 次 功 能 增 修, 以 符 合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網 站 營 運 績 效 檢 核 指 標 (4) 完 成 本 部 狀 元 公 仔 貼 圖 命 名 及 網 路 票 選 活 動, 並 持 續 配 合 各 項 考 試 報 名 時 程, 發 送 狀 元 公 仔 貼 圖 大 宗 電 子 郵 件, 提 醒 應 考 人 國 家 考 試 即 將 開 始 報 名 訊 息 (5) 完 成 訂 定 各 項 國 家 考 試 於 考 試 前 建 立 臨 時 性 Line 群 組 作 業 機 制, 作 為 考 試 期 間 各 考 區 試 區 考 選 訊 息 即 時 發 布 聯 絡 管 道 (6) 配 合 考 試 業 務 司 提 供 各 項 考 試 開 放 資 料 (Open Data) 時 程, 輔 導 產 製 資 料 集 及 說 明 表 2 辦 理 行 政 資 訊 設 備 建 置 作 業 (1) 完 成 4G 行 動 上 網 服 務 升 級 及 無 線 上 網 設 備 案 驗 收 審 查 及 上 線 宣 導 作 業 (2) 辦 理 行 政 及 試 務 機 房 不 斷 電 系 統 汰 換 及 機 房 電 路 重 整 案, 並 委 請 電 機 技 師 進 行 監 造 作 業 (3) 辦 理 本 部 304 台 電 腦 螢 幕 汰 換 及 回 收, 提 升 行 政 作 業 效 能 (4) 完 成 公 文 系 統 伺 服 器 擴 充 設 備 請 採 購 驗 收 及 後 續 系 統 移 轉 作 業 ( 三 ) 推 動 網 路 報 名 及 電 腦 化 測 驗 作 業 1 本 季 賡 續 推 動 104 年 無 紙 化 報 名 推 動 計 畫, 辦 理 6 項 考 試 無 10

紙 化 報 名 建 置 學 歷 資 料 庫 及 網 路 報 名 免 寄 學 歷 證 件 與 身 障 證 明 文 件 等 服 務 2 完 成 專 技 高 考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納 入 電 腦 化 測 驗, 辦 理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技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分 階 段 考 試 等 項 考 試 及 專 技 高 普 考 試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舊 案 補 考 採 電 腦 化 測 驗, 完 成 下 半 年 試 務 人 力 培 訓 試 務 資 訊 作 業 及 資 訊 組 作 業 3 規 劃 105 年 電 腦 試 場 認 證 作 業 計 畫, 預 定 新 增 高 雄 考 區 1 電 腦 試 區 500 席 電 腦 座 位 ( 請 參 見 重 要 業 務 執 行 概 況 104 年 第 3 季 與 104 年 第 2 季 對 照 表, 詳 附 表 三 ) 考 試 院 第 12 屆 第 55 次 會 議 考 選 部 重 要 業 務 報 告 ( 續 )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 壹 考 選 行 政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暨 二 級 考 試 因 應 登 革 熱 防 疫 相 關 措 施 一 前 言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暨 二 級 考 試 定 於 10 月 3 日 至 4 日 分 別 在 臺 北 及 高 雄 2 考 區 同 時 舉 行 應 考 人 數 高 考 一 級 134 人, 高 考 二 級 2,394 人, 合 計 2,528 人 ; 其 中 臺 北 考 區 設 國 家 考 場 1 試 區, 應 考 人 數 1,836 人, 高 雄 考 試 設 新 興 高 中 1 試 區, 應 考 人 數 692 人 依 衛 生 福 利 部 新 聞 稿 資 料 顯 示, 登 革 熱 疫 情 仍 處 於 流 行 高 峰 期, 本 土 病 例 分 布 於 21 個 縣 市,98.8% 集 中 於 南 高 屏, 其 餘 縣 市 多 為 移 入 之 散 發 疫 情 為 降 低 應 考 人 因 參 加 考 試 而 感 染 登 革 熱 之 風 險, 本 部 業 研 擬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特 向 院 會 提 出 報 告 二 因 應 措 施 ( 一 ) 協 調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於 考 試 舉 行 前 進 行 噴 藥 作 業 本 部 業 協 調 高 雄 市 政 府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協 助 於 本 二 項 考 試 前 2-3 天 執 行 各 試 區 噴 藥 作 業, 做 好 各 試 區 戶 內 外 環 境 孳 清 工 作 ( 二 ) 提 醒 應 考 人 穿 著 淺 色 長 袖 衣 褲 11

本 二 項 考 試 前 之 新 聞 稿, 特 別 提 醒 本 二 項 考 試 應 考 人, 參 加 考 試 時 建 議 著 淺 色 長 袖 衣 褲, 以 防 止 蚊 蟲 叮 咬, 上 開 提 醒 事 項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所 有 應 考 人 ( 三 ) 各 試 區 考 場 布 置 增 加 捕 蚊 貼 本 部 將 購 買 捕 蚊 貼 提 供 各 試 區 考 場 布 置 使 用, 考 前 一 晚 於 各 試 場 放 置 兩 片 捕 蚊 貼, 以 減 少 病 媒 蚊 ( 四 ) 各 試 區 服 務 臺 及 卷 務 組 提 供 防 蚊 藥 劑 各 試 區 服 務 臺 及 卷 務 組 準 備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可 之 防 蚊 藥 劑, 適 時 提 供 有 需 要 之 應 考 人 陪 考 人 員 及 試 務 人 員 使 用, 上 開 提 醒 事 項 將 張 貼 於 各 試 區 及 各 試 場 之 公 布 欄, 以 廣 為 周 知 三 結 語 本 二 項 考 試 適 逢 面 臨 登 革 熱 疫 情 仍 屬 流 行 高 峰 期 之 不 可 預 期 現 象, 經 參 考 衛 生 福 利 部 相 關 防 疫 措 施 宣 導, 本 部 已 做 好 萬 全 之 準 備 工 作, 相 信 藉 由 前 揭 因 應 措 施, 應 可 避 免 應 考 人 因 參 加 考 試 而 感 染 登 革 熱 之 風 險, 後 續 辦 理 之 國 家 考 試 將 比 照 辦 理, 以 期 應 考 人 能 安 心 應 試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