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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 1 章 農 村 基 本 資 料... 1 1-1. 農 村 名 稱... 1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1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1 1-4.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2 第 2 章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9 2-1.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9 2-2.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10 2-3.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14 2-4. 生 活 現 況... 18 第 3 章 農 村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27 3-1. 發 展 願 景... 27 3-2. 發 展 課 題... 29 第 4 章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33 4-1.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A)... 33 4-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B)... 50 4-3. 個 別 宅 院 (C)... 61 4-4. 產 業 活 化 (D)... 65 4-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E)... 66 4-6. 生 態 保 育 (F)... 68 4-7.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70 4-8. 其 他 具 發 展 特 色 之 推 動 項 目... 71 第 5 章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計 畫... 77 5-1. 管 理 維 護... 77 5-2.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之 組 織 及 分 工... 78 5-3. 財 務 計 畫 表... 79 第 6 章 預 期 效 益... 84 6-1. 生 活 效 益... 84 6-2. 經 濟 效 益... 84 6-3. 社 會 效 益... 85 6-4. 環 境 效 益... 86 I

附 件... 88 1. 範 圍 圖 (1 份 不 得 小 於 五 千 分 之 一 原 比 例 尺 之 相 片 基 本 圖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 88 2.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87 3.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結 訓 人 員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89 4. 召 開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91 5.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1 份 完 整 資 料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附 件 中 所 附 電 話 及 生 日 請 直 接 刪 除 )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94 6. 審 查 小 組 所 提 後 續 推 動 執 行 建 議... 106 7. 其 它 ( 如 整 合 相 關 資 料 )... 109 II

圖 目 錄 圖 1-1 農 村 再 生 推 展 業 務 會 議... 4 圖 1-2 會 議 公 告... 5 圖 1-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研 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居 民 會 議... 6 圖 1-4 幹 部 簡 報 及 居 民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內 容... 6 圖 1-5 居 民 舉 手 表 決 通 過 本 發 展 協 會 為 代 表 組 織, 提 送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6 圖 2-1 位 置... 9 圖 2-2 範 圍 圖... 10 圖 2-3 水 文 分 布 圖... 15 圖 2-4 環 境 改 善 舊 鐵 橋 植 花 海... 16 圖 2-5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圖... 20 圖 2-6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示 意 圖... 20 圖 2-7 對 外 交 通 圖... 24 圖 3-1 整 體 規 劃 發 展 構 想 圖... 28 圖 4-1 A1 出 入 口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與 解 說 牌... 36 圖 4-2 A2 出 入 口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與 解 說 牌... 37 圖 4-3 A3 六 塊 厝 火 車 站 後 方 閒 置 空 間 綠 化... 37 圖 4-4 A4 國 小 旁 邊 農 路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37 圖 4-5 A5 六 塊 厝 火 車 站 後 方 堤 防 增 設 自 由 車 便 橋... 38 圖 4-6 A6 加 工 區 3 號 門 口 增 設 一 座 自 由 車 及 行 人 便 橋... 38 圖 4-7 A7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思 源 亭... 39 圖 4-8 A8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思 源 亭... 39 圖 4-9 A9 建 國 路 405 巷 100 弄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40 圖 4-10 A10 建 國 路 405 巷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1)... 41 圖 4-11 A10 建 國 路 405 巷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2)... 42 圖 4-12 A11 建 國 路 375 巷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42 圖 4-13 A12 清 進 巷 圍 牆 美 化... 42 圖 4-14 A13 百 年 老 榕 樹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43 圖 4-15 A14 建 國 路 405 巷 陸 橋 往 189 線 道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43 圖 4-16 A15 大 洲 堤 防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44 圖 4-17 A16 建 國 路 405 巷 100 弄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44 圖 4-18 A17 舊 鐵 橋 下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44 圖 4-19 A18 清 進 巷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45 圖 4-20 A19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及 綠 化 ( 未 來 可 做 為 農 村 體 驗 區 )... 45 圖 4-21 A20 增 設 休 憩 區 提 供 觀 光 客 休 息... 46 圖 4-22 A21 增 設 解 說 牌 及 入 口 意 象 修 繕... 46 圖 4-23 A22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與 解 說 牌... 47 圖 4-24 A23 清 進 巷 出 入 口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與 解 說 牌... 47 圖 4-25 整 體 規 劃 發 展 設 置 圖... 49 圖 4-26 B1 三 塊 厝 抽 水 站 旁 邊 農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51 III

圖 4-27 B2 清 進 巷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1)... 51 圖 4-28 B2 清 進 巷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2)... 52 圖 4-29 B3 農 路 水 溝 過 於 老 舊 亟 需 改 善... 52 圖 4-30 B4 農 路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52 圖 4-31 B5 清 進 巷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53 圖 4-32 B6 農 路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53 圖 4-33 B7 福 德 祠 後 方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53 圖 4-34 B8 灌 溉 溝 掏 空 且 過 於 老 舊 亟 需 改 善... 54 圖 4-35 排 水 系 統 改 善 圖... 55 圖 4-36 B9 台 一 線 往 出 口 區 3 號 門 路 段, 約 1 公 里 ( 崇 蘭 圳 旁 )... 56 圖 4-37 B10 崇 蘭 圳 左 側, 約 200 公 尺... 56 圖 4-38 B11 三 塊 厝 抽 水 站 旁 路 段... 57 圖 4-39 B12 405 巷 100 弄 通 往 台 189 道 路 段... 57 圖 4-40 B13 清 進 巷 旁 農 路, 約 500 公 尺... 58 圖 4-41 B14 崇 蘭 圳 左 側 農 路 規 劃 自 由 車 休 憩 區 ( 驛 站 )... 58 圖 4-42 B15 清 進 巷 路 段 ( 靠 近 和 生 路 ) 路 面 修 繕... 59 圖 4-43 B16 牛 稠 溪 生 態 保 育 美 化 ( 里 到 大 洲 里 ) 路 面 修 繕... 59 圖 4-44 B17 牛 稠 溪 通 往 公 墓 路 路 面 修 繕... 60 圖 4-45 巷 道 農 路 改 善 圖... 60 圖 4-46 C1 莊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63 圖 4-47 C2 蘇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63 圖 4-48 C3 蘇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63 圖 4-49 C4 蘇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64 圖 4-50 C5 王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64 圖 4-51 古 厝 修 繕 位 置 圖... 64 圖 4-52 產 業 活 化 位 置 圖... 66 圖 4-53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位 置 圖... 68 圖 4-54 生 態 保 育 位 置 圖... 69 圖 4-55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圖... 70 IV

表 目 錄 表 1-1 聯 絡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1 表 1-2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組 織 或 團 體 資 料 一 覽 表... 2 表 1-3 居 民 組 織 或 團 體 共 同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紀 要 表 ( 由 遠 至 近 )... 7 表 1-4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成 果 一 覽 表 ( 由 遠 至 近 )... 8 表 2-1 里 現 住 人 口 數 近 六 年 變 化... 11 表 2-2 屏 東 市 里 近 五 年 人 口 數 ( 按 年 齡 分 )... 11 表 2-3 重 要 民 俗 表 演 劇 團 一 覽 表... 12 表 2-4 重 要 民 俗 表 演 劇 團 一 覽 表... 13 表 2-5 每 月 平 均 溫 度 表... 16 表 2-6 2014 年 每 月 平 均 表 雨 量 表... 16 表 2-7 使 用 分 區 及 用 地 編 定 表... 18 表 2-8 範 圍 資 訊 表... 19 表 2-9 國 土 利 用 現 況 表... 21 表 2-10 產 業 調 查 資 料 一 覽 表... 22 表 2-11 公 共 設 施 調 查 統 計 表... 23 表 2-12 公 共 設 施 調 查 統 計 表... 26 表 5-1 農 村 再 生 分 工 表... 78 表 5-2 第 一 年 預 計 施 作 項 目 與 順 序 表... 79 表 5-3 第 二 年 預 計 施 作 項 目 與 順 序 表... 80 表 5-4 第 三 年 預 計 施 作 項 目 與 順 序 表... 81 表 5-5 第 四 年 預 計 施 作 項 目 與 順 序 表... 82 V

第 1 章 農 村 基 本 資 料 1-1. 農 村 名 稱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里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發 展 協 會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表 1-1 聯 絡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姓 名 職 稱 電 話 ( 含 手 機 ) 地 址 E-mail 洪 明 從 理 事 長 08-7524040 0937-686968 王 泰 益 執 行 長 08-7539313 0936-981166 王 柏 林 總 幹 事 0970707393 屏 東 市 里 清 進 巷 143 號 屏 東 市 里 清 溪 117 之 2 號 屏 東 市 里 建 國 路 375 巷 86 之 1 號 YI195200@y ahoo.com.tw berlinwang3 @gmail.com 1

1-4.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一 參 與 組 織 或 團 體 表 1-2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組 織 或 團 體 資 料 一 覽 表 組 織 負 責 人 職 稱 設 立 宗 旨 聯 絡 地 址 / 電 話 推 動 及 執 行 社 屏 東 市 里 清 進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洪 明 從 理 事 長 區 發 展 相 關 事 巷 143 號 / 發 展 協 會 務 0937-686968 屏 東 市 里 清 溪 照 顧 老 人, 服 務 王 李 蜜 會 長 117 之 2 號 關 懷 協 會 據 點 居 家 /08-7539313 青 年 志 工 簡 嘉 德 隊 長 配 合 推 動 屏 東 市 里 清 進 各 項 公 共 事 務 巷 143 號 需 要 提 供 人 力 /0912157396 支 援 劉 素 鳳 執 行 長 活 絡, 風 味 屏 東 市 里 清 進 媽 媽 教 室 陳 鴛 鴦 副 執 行 長 餐 烹 飪, 遊 客 接 巷 143 號 / 陳 菊 英 副 執 行 長 待 0936-325812 長 壽 俱 樂 部 顏 振 興 會 長 屏 東 市 里 清 進 促 使 老 人 活 動 巷 143 號 林 木 松 副 會 長 健 康, 老 有 所 終 /08-7520464 環 保 志 工 隊 簡 石 隊 長 屏 東 市 里 清 進 維 護 環 境 巷 143 號 黃 金 美 副 隊 長 整 潔, 美 化 環 境 /08-7538915 王 泰 益 隊 長 介 紹 景 點 屏 東 市 里 清 溪 義 務 導 覽 隊 陳 上 榮 副 隊 長 與 願 景, 讓 遊 客 117 之 2 號 吳 哲 華 副 隊 長 緬 懷 /0936981166 2

二 整 合 方 式 本 訂 期 每 個 月 月 中 檢 討 農 村 再 生 推 展 業 務 會 議, 召 開 農 村 再 生 說 明 會 討 論 決 議 未 來 實 施 工 作 內 容 與 優 先 實 作 順 序 本 計 畫 內 容 之 整 合 乃 透 過 不 斷 與 居 民 訪 談 居 民 共 同 討 論 彙 整, 總 計 經 過 11 次 訪 談 或 會 議 討 論, 討 論 議 題 包 含 整 合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解 決 既 有 問 題 如 何 引 動 更 多 人 參 與 排 定 優 先 施 作 順 序 撰 擬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容 等 整 合 過 程 可 歸 類 如 下 : ( 一 ) 居 民 訪 談 與 討 論 為 能 了 解 居 民 的 生 活 與 未 來 發 展 需 求, 爰 深 入 對 居 民 進 行 訪 談, 歷 經 多 次 討 論, 確 實 聽 取 居 民 對 本 計 畫 的 期 許 與 心 聲 ( 二 ) 召 開 座 談 會 整 合 共 識 的 過 程 中, 多 次 召 開 居 民 座 談 會, 以 收 納 居 民 意 見 ( 三 ) 理 監 事 會 議 將 歷 次 討 論 之 過 程, 提 出 於 理 監 事 會 議 後 之 臨 時 動 議, 社 區 之 理 監 事 都 是 地 方 代 表 之 士 紳, 對 於 發 展 之 議 題 都 能 提 出 一 定 之 見 解 與 建 議, 提 供 作 為 後 續 之 參 考 依 據, 並 期 望 能 理 監 事 對 於 計 畫 更 深 知 了 解 後, 能 收 集 整 合 更 多 居 民 的 意 見 ( 四 ) 凝 聚 願 景 共 識 會 議 為 了 解 居 民 的 想 法, 不 斷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進 而 凝 聚 共 識, 並 透 過 圖 面 勾 繪 願 景 與 討 論 工 作 內 容 3

圖 1-1 農 村 再 生 推 展 業 務 會 議 為 能 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擬 訂 的 過 程 中, 確 實 讓 居 民 參 與 其 中, 除 了 召 集 協 會 成 員 以 及 地 方 意 見 領 袖 參 與 討 論 外, 亦 邀 請 組 織 與 團 體 ( 如 長 壽 老 人 會 鎮 溪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等 ) 參 與 討 論, 以 落 實 居 民 參 與 居 民 規 劃 的 精 神 所 屬 主 要 幹 部 成 員 與 組 織 之 間 合 作 與 配 合, 充 分 擾 動 並 帶 動 居 民 參 與 且 透 過 培 根 計 畫 課 程 之 討 論 與 參 與, 亦 對 共 識 之 凝 聚 產 生 莫 大 的 幫 助, 居 民 因 此 討 論 熱 絡, 彼 此 激 盪, 因 而 提 出 許 多 寶 貴 意 見 此 外, 協 會 與 其 他 單 位 團 體 ( 如 廟 宇 組 織 等 ) 建 立 深 厚 的 夥 伴 關 係 只 要 是 內 有 活 動 需 要 協 助 時, 內 之 相 關 地 方 團 體 便 會 協 助 幫 忙 4

( 五 ) 辦 理 大 會 1. 辦 理 一 次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會 議 2. 辦 理 時 間 :104 年 6 月 28 日 晚 上 9:30 3. 辦 理 地 點 : 鎮 溪 宮 活 動 中 心 4. 參 與 人 數 : 應 到 80 人, 實 到 121 人, 培 根 計 畫 成 員 40 人, 其 他 成 年 居 民 81 人 ( 培 根 計 畫 4 階 段 結 訓 人 數 40 員, 屬 A 級 40 人 ) 5.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 (1) 經 舉 手 表 決 通 過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2) 經 舉 手 表 決 通 過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之 公 約 (3) 通 過 推 派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發 展 協 會 為 組 織 代 表 圖 1-2 會 議 公 告 5

圖 1-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研 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居 民 會 議 圖 1-4 幹 部 簡 報 及 居 民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內 容 圖 1-5 居 民 舉 手 表 決 通 過 本 發 展 協 會 為 代 表 組 織, 提 送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6

表 1-3 居 民 組 織 或 團 體 共 同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紀 要 表 ( 由 遠 至 近 ) 會 議 名 稱 時 間 參 與 人 員 人 數 討 論 內 容 摘 要 執 行 權 責 103.04.15 居 民 13 施 作 架 構 103.05.16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25 執 行 計 畫 103.06.15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30 產 業 活 化 103.07.14 發 展 協 會 會 員 20 施 作 須 序 103.08.13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15 公 約 與 規 劃 103.09.15 培 根 學 員 10 現 勘 環 境 103.10.16 培 根 學 員 12 施 作 目 標 重 點 103.11.15 居 民 30 居 民 願 景 與 發 展 103.12.17 組 織 或 團 體 20 代 表 計 晝 撰 寫 104.01.14 培 根 學 員 10 居 民 計 畫 內 容 與 提 104.02.14 組 織 或 團 體 案 單 位 代 表 20 討 論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執 行 權 責 如 何 優 先 提 報 施 作 架 構 討 論 未 來 之 執 行 計 畫 討 論 產 業 活 化 與 未 來 社 區 產 業 之 推 動 方 向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未 來 施 作 之 優 先 順 序 核 心 班 討 論 公 約 之 內 容 及 優 先 順 序 規 劃 由 領 輔 導 老 師 帶 領 學 員 實 地 現 勘 環 境 討 論 未 來 農 村 再 生 施 作 之 目 標 與 重 點 性 與 規 劃 設 計 團 隊 討 論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未 來 願 景 與 發 展 方 向 再 生 班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撰 寫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內 容 與 提 案 單 位 7

三 目 前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成 果 表 1-4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成 果 一 覽 表 ( 由 遠 至 近 ) 人 力 培 訓 計 畫 年 度 主 辦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結 業 人 數 或 具 體 成 果 100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保 持 局 關 懷 班 結 業 人 數 41 人 100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保 持 局 進 階 班 結 業 人 數 29 人 100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保 持 局 核 心 班 結 業 人 數 40 人 10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保 持 局 再 生 班 結 業 人 數 42 人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 工 程 與 活 動 ) 年 度 補 助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內 容 或 具 體 成 效 10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排 水 構 堤 防 道 路 原 無 法 過 行 堤 防 道 路 水 土 保 持 局 台 南 分 局 ( 施 作 整 修 ) 整 修 後 成 為 步 道 10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台 南 分 局 國 小 外 牆 植 花 國 小 外 牆 美 化 10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環 境 改 善 ( 僱 工 購 水 土 保 持 局 台 南 分 局 料 ) 舊 鐵 橋 植 花 海 展 示 10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台 南 分 局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103 屏 東 縣 政 府 舊 鐵 橋 控 土 窯 音 樂 活 動 引 進 觀 光 客 潮 103 屏 東 縣 政 府 農 糧 署 屏 東 市 公 所 台 電 中 油 第 二 屆 竹 筍 節 活 動 引 進 觀 光 客 潮 10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台 南 分 局 溪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104 水 利 署 第 七 河 川 局 花 海 百 莊 爭 鳴 活 動 舊 鐵 橋 下 花 海 展 示 8

第 2 章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2-1.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本 位 於 屏 東 市 之 西 邊 村 落 - 里 ( 如 屏 東 市 地 圖 ), 全 社 區 範 圍 ( 如 本 位 置 圖 ) 與 里 之 行 政 劃 分 重 疊, 西 鄰 近 高 雄 市 大 寮 大 樹 區, 北 接 鵬 程 里 凌 雲 里 長 安 里, 南 為 農 地 與 大 洲 里 相 隔, 東 牛 稠 溪 為 界 接 新 興 里 新 生 里 清 溪 里 聚 落 集 中 於 台 一 省 道 南 邊 有 部 份 在 北 邊, 面 積 約 為 24 平 方 公 里 (2400 公 頃 ) 圖 2-1 位 置 9

圖 2-2 範 圍 圖 2-2.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一 人 口 至 2015 年 1 月 人 口 約 有 1102 戶 3417 人, 近 年 來 年 輕 人 口 不 斷 流 失 至 都 市 發 展, 每 年 均 呈 負 成 長 趨 勢, 人 口 外 流 趨 勢 明 顯, 同 時 趨 向 老 年 化, 所 以 本 致 力 於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希 望 能 留 住 流 失 的 青 年 人 口 10

表 2-1 里 現 住 人 口 數 近 六 年 變 化 單 位 : 人 日 期 村 里 名 稱 鄰 數 戶 數 ( 戶 ) 男 女 合 計 ( 人 ) 104/1 24 1102 1790 1627 3417 103/1 24 1081 1758 1610 3368 102/1 24 1076 1772 1602 3374 101/1 24 1074 1789 1618 3407 100/1 24 1077 1819 1650 3469 99/1 24 1078 1825 1668 3493 資 料 來 源 : 屏 東 縣 戶 政 事 務 所 表 2-2 屏 東 市 里 近 五 年 人 口 數 ( 按 年 齡 分 ) 0-4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69 70-74 75-79 80-84 85-89 90-94 95-99 100 歲 以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上 99 年 124 80 169 271 263 329 284 238 284 291 304 266 161 123 129 84 56 17 8 1 0 100 年 109 76 140 253 265 306 284 245 260 284 293 262 207 116 119 93 61 24 8 2 0 101 年 111 79 131 253 262 281 277 239 244 287 293 267 234 106 118 100 59 25 9 1 0 102 年 113 91 112 243 242 270 299 241 241 268 289 281 238 119 110 104 63 30 10 0 1 103 年 115 103 108 223 253 265 285 261 235 277 286 290 253 128 119 101 61 30 11 1 0 二 信 仰 本 的 居 民 主 要 信 仰 以 佛 道 教 為 主, 區 內 廟 宇 林 立, 成 為 村 內 特 殊 景 觀, 主 要 廟 宇 有 鎮 溪 宮 五 王 宮 福 德 祠 聖 媽 施 娘 娘 等, 其 中 以 鎮 溪 宮 規 模 最 大, 另 有 清 凰 宮 武 靈 宮 天 后 宮 南 天 宮 保 生 大 帝 九 天 紫 微 宮 崁 頂 福 德 祠 保 安 廣 澤 尊 太 子 壇 大 社 觀 音 峰 福 德 祠 共 心 堂 等, 這 些 廟 宇 亦 是 居 民 最 常 利 用 進 行 休 憩 活 動 的 公 共 場 地 11

三 特 色 活 動 本 民 俗 文 化 與 表 演 活 動 的 根 基 與 傳 承 非 常 深 厚 中 的 民 俗 劇 團 ( 如 宋 江 陣 熱 舞 陣 等 ), 每 逢 佳 節 慶 典, 均 會 出 場 表 演 ( 如 宋 江 陣 媽 媽 教 室 圖 ), 是 的 重 要 特 色 其 中 在 本 已 傳 承 百 餘 年 的 振 宋 江 陣, 是 目 前 屏 東 市 宋 洪 陣 裡, 最 整 齊 又 有 活 力 的 一 團 而 本 媽 媽 教 室, 更 是 享 譽 中 外, 素 負 盛 名 是 農 民 於 農 暇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一 種 自 娛 娛 人 的 民 間 歌 舞, 能 適 度 呈 現 台 灣 農 村 生 活 中 最 真 實 的 部 份, 可 見 宗 教 慶 典 活 動 及 民 俗 表 演 藝 術 一 直 以 來 即 為 之 著 名 特 色 在 廟 會 節 慶 時 節, 均 會 有 許 多 的 民 俗 劇 團 獅 陣 車 鼓 陣 等 之 演 出, 熱 鬧 非 凡, 常 吸 引 四 鄉 民 眾 前 來 觀 賞 ( 如 迎 王 圖 ) 發 展 協 會 參 加 縣 政 府 文 化 處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青 年 參 加 活 動 熱 絡, 成 立 媽 媽 熱 舞 為 特 色, 最 近 為 各 單 位 相 邀 演 出 表 2-3 重 要 民 俗 表 演 劇 團 一 覽 表 劇 團 名 稱 表 演 藝 術 種 類 團 長 / 負 責 人 鎮 溪 宮 宋 江 陣 宋 江 陣 顏 賢 義 媽 媽 教 室 熱 舞 劉 素 鳳 12

表 2-4 重 要 民 俗 表 演 劇 團 一 覽 表 農 曆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傳 統 春 節 清 明 節 端 午 節 宗 教 元 宵 節 南 天 宮 點 燈 (1.06) 元 宵 活 動 (01.12 九 天 紫 微 宮 九 天 母 娘 祭 典 (2.15) 天 后 宮 (2.23) 觀 摩 活 動 (2.1-2) (3.5) 聖 安 宮 祭 典 (3.29) 靜 法 寺 祭 典 (3.19) 頂 順 宮 祭 典 (3.23) 老 入 會 觀 摩 活 動 (3.1-2-3) 五 王 宮 蘇 代 天 府 祭 典 (4.12) 清 凰 宮 祭 典 (5.18) 端 午 活 動 (5.3) 五 王 宮 池 府 祭 典 (6.18) 技 育 訓 練 農 曆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傳 統 中 秋 節 重 陽 節 宗 教 鎮 溪 宮 祭 典 (7.21) 技 育 訓 練 福 德 宮 祭 典 (8.15) 中 秋 活 動 (8.14) 太 子 壇 祭 典 (9.9) 鎮 溪 宮 祭 典 (9.19) 老 人 會 平 安 宴 (9.6) 志 工 觀 摩 活 動 (10.3) 農 特 產 品 社 區 營 造 成 果 展 聖 媽 施 娘 娘 環 保 志 工 大 掃 除 13

四 文 化 景 觀 ( 一 ) 建 築 特 色 : 50 年 前 為 舊 部 落, 建 築 物 大 部 份 為 三 合 院 因 工 商 發 展, 再 加 上 種 農 作 物 技 術 提 高, 促 使 大 部 份 里 民 在 道 路 邊 建 立 住 屋 目 前 本 乃 有 80 年 古 厝 有 待 美 化 ( 二 ) 產 業 文 化 景 觀 : 每 年 農 曆 12 月 紅 豆 採 收 期 這 是 除 了 傳 統 紅 豆 收 期 外, 是 社 區 特 有 的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每 個 田 園 都 有 婦 女 檢 紅 豆, 也 是 本 家 家 戶 戶 必 備 的 技 藝 ( 紅 豆 食 品 技 藝 ), 也 是 常 見 的 文 化 景 觀 2-3.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一 地 形 地 形 : 北 為 台 鐵 道 路, 西 為 高 屏 溪, 東 為 牛 稠 溪 是 為 屏 東 平 原 地 形 二 水 文 ( 一 ) 自 然 河 川 : 的 主 要 河 川 為 高 屏 溪, 其 為 之 西 界 高 屏 溪 平 時 流 量 穩 定 汛 期 時 會 造 成 洪 氾, 大 體 上 溪 流 延 線 生 態 豐 富, 少 受 到 人 為 干 擾 其 次 為 牛 稠 溪 隔 鄰 新 生 里 新 興 里 玉 成 里 大 洲 里, 寬 約 50 公 尺 溝 如 再 次 為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寬 約 36 公 尺,50 年 前 是 婦 女 洗 衣 小 14

孩 游 玩 之 水 今 水 溪 受 工 業 的 破 壞, 環 境 不 如 過 去, 有 待 里 民 的 關 心 及 政 府 的 重 視 最 後 為 六 塊 厝 大 排 水 溝 崁 頂 排 水 溝 頭 前 溪 中 排 水 溝 以 上 五 條 溪 全 部 在 牛 稠 溪 集 合 再 進 入 高 屏 溪 ( 二 ) 灌 溉 及 排 水 系 統 : 地 下 水 抽 水 站 為 之 主 要 灌 溉 設 施, 而 中 由 於 農 田 規 劃 極 為 方 正 整 齊, 故 之 灌 溉 渠 道 亦 為 棋 盤 式 分 佈 唯 排 水 系 統 有 部 分 破 壞 不 良, 迫 切 需 整 修 圖 2-3 水 文 分 布 圖 三 氣 候 ( 一 ) 溫 度 ( 統 計 期 間 2014-2015 年 ) 年 平 均 氣 溫 最 冷 月 為 一 月, 平 均 溫 度 攝 氏 為 19.3 度 最 熱 月 為 七 月, 平 均 溫 度 約 攝 氏 30.3 度 15

表 2-5 每 月 平 均 溫 度 表 單 位 : 攝 氏 度 月 份 氣 溫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19.3 20.3 22.6 25.9 27.8 29.2 30.3 29.1 29.5 27.2 25.2 20.2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南 區 氣 象 服 務 http://www.cwb.gov.tw/v7/climate/monthlymean/taiwan_tx.htm ( 二 ) 降 雨 ( 統 計 期 間 2014-2015 年 ) 月 份 降 水 量 本 年 雨 量 約 2068 公 釐, 其 中 雨 量 集 中 在 6~9 月, 而 11 月 -3 月 則 為 枯 水 期 一 月 表 2-6 2014 年 每 月 平 均 表 雨 量 表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單 位 : 毫 米 十 二 月 合 計 0 22.5 45.0 21.5 125.5 275.0 422.5 920.5 215.0 6.5 0.0 14.0 2068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南 區 氣 象 服 務 http://www.cwb.gov.tw/v7/climate/monthlymean/taiwan_tx.htm 四 景 觀 ( 一 ) 舊 鐵 橋 : 是 國 家 二 級 古 蹟, 再 加 上 春 天 種 植 花 海, 另 加 上 自 然 生 態 景 觀 成 為 遊 客 觀 光 遊 憩 地 區 可 惜 縣 政 府 要 在 此 蓋 火 葬 場 圖 2-4 環 境 改 善 舊 鐵 橋 植 花 海 16

( 二 ) 高 屏 溪 河 濱 公 園 : 佔 地 200 公 頃 公 園 是 玩 飛 機 的 聖 地, 也 是 玩 風 針 休 閒 公 園 88 水 災 前 是 3 萬 人 前 往 的 地 方 因 縣 府 的 不 重 視, 導 致 無 法 發 展 觀 光 必 借 民 間 高 屏 溪 左 岸 發 展 協 會 之 管 理, 才 有 觀 光 生 命 ( 三 ) 動 物 資 源 調 查 : 對 本 動 物 資 源 資 料 之 搜 集, 主 要 透 過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中 心 資 料 整 理 而 得 野 生 動 物 以 鳥 類 與 蛙 類 為 主, 並 有 部 份 魚 類 其 中, 鳥 類 方 面 包 括 有 小 雲 雀 小 雨 燕 小 白 鷺 黃 頭 鷺 紅 鳩 麻 雀 斑 文 鳥 赤 腰 燕 洋 燕 家 燕 棕 沙 燕 紅 尾 伯 勞 棕 背 伯 勞 白 頭 翁 大 卷 尾 紅 冠 水 雞 灰 頭 鷦 鶯 棕 扇 尾 鶯 與 褐 頭 鷦 鶯 等 而 蛙 類 有 虎 皮 蛙 與 澤 蛙 等 魚 類 則 有 鯽 魚 吳 郭 魚 小 肚 魚 泥 鰍 蝦 土 虱 鱔 鯰 魚 等 另 有 昆 蟲 類 爬 蟲 類 兩 棲 類 哺 乳 類 ( 四 )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 本 大 部 分 之 土 地, 均 為 農 業 生 產 區, 故 所 種 植 物 均 為 具 經 濟 價 值 之 作 物, 如 稻 米 甜 玉 米 蔬 菜 ( 花 生 蘆 筍 紅 豆 蔥 高 麗 菜 菠 菜 芹 菜 地 瓜 豆 薯 等 ) 水 果 ( 枇 杷 龍 眼 荔 枝 楊 桃 蕃 石 榴 芒 果 蓮 霧 釋 迦 金 桔 檸 檬 蜜 棗 等 ) 而 聚 落 中 植 於 路 旁 之 喬 木 種 類 至 少 有 18 種, 包 括 洋 蹄 甲 菩 提 艷 紫 荊 美 人 櫻 鳳 凰 木 木 棉 樟 樹 酒 瓶 蘭 台 灣 欒 樹 南 洋 杉 棕 櫚 小 葉 欖 仁 榕 樹 阿 伯 勒 蘇 鐵 欖 仁 樹 掌 葉 頻 婆 黑 板 樹 大 棄 桃 花 木 大 葉 山 欖 印 度 紫 檀 亞 熱 帶 雨 林 茄 板 樹 光 臘 樹 黃 連 木 大 花 紫 薇 黑 板 樹 烏 桕 煉 樹 水 黃 皮 木 棉 有 加 利 雨 豆 樹 松 樹 萬 年 青 荖 藤 老 葉 等 17

2-4. 生 活 現 況 一 土 地 利 用 內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依 使 用 分 區 類 別 ( 如 圖 24), 分 為 ㄧ 般 農 業 區 (42.30%) 工 業 區 (18.84%) 河 川 區 9.22%) 特 定 專 用 區 (1.99%) 特 定 農 業 區 (24.09%) 鄉 村 區 (3.56%) 使 用 分 區 表 2-7 使 用 分 區 及 用 地 編 定 表 編 定 用 地 面 積 ( 公 頃 ) 佔 總 面 積 比 例 單 一 小 計 甲 種 建 築 用 地 2.06 0.32%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4.99 0.79% 農 牧 用 地 122.99 19.38% 特 定 農 業 區 交 通 用 地 5.77 0.91% 24.05% 水 利 用 地 13.38 2.11% 墳 墓 用 地 2.30 0.36%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1.12 0.18% 甲 種 建 築 用 地 1.27 0.20%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3.68 0.58% 一 般 農 業 區 農 牧 用 地 232.24 36.60% 交 通 用 地 18.82 2.97% 42.17% 水 利 用 地 7.31 1.15%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4.21 0.66%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20.86 3.29% 鄉 村 區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0.50 0.08% 3.59% 交 通 用 地 1.39 0.22%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103.42 16.30% 交 通 用 地 5.17 0.82% 工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0.59 0.09% 遊 憩 用 地 0.76 0.12% 18.92% 國 土 保 安 用 地 5.93 0.93%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4.19 0.66% 特 定 專 用 區 交 通 用 地 2.10 0.33% 2.00% 18

使 用 分 區 河 川 區 編 定 用 地 面 積 ( 公 頃 ) 佔 總 面 積 比 例 單 一 小 計 水 利 用 地 0.35 0.05%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10.24 1.61% 甲 種 建 築 用 地 0.15 0.02%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3.43 0.54% 農 牧 用 地 28.77 4.53% 交 通 用 地 7.70 1.21% 9.27% 水 利 用 地 4.12 0.65%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1.02 0.16% 林 業 用 地 13.64 2.15% 合 計 634.46 100.00% 100.00%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表 2-8 範 圍 資 訊 表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是 否 涵 蓋 都 市 計 畫 區 是 否 涵 蓋 國 家 公 園 區 是 否 涵 蓋 休 閒 農 業 區 是 否 為 原 住 民 地 區 是 否 為 漁 村 是 否 含 跨 村 里 是 否 與 比 麟 重 疊 / 空 洞 19

圖 2-5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圖 圖 2-6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示 意 圖 20

表 2-9 國 土 利 用 現 況 表 第 一 級 分 類 第 二 級 分 類 面 積 ( 公 頃 ) 占 總 面 積 比 例 單 一 小 計 農 作 315.82 39.37% 農 業 使 用 土 地 水 產 養 殖 3.45 0.43% 畜 牧 22.18 2.76% 42.81% 農 業 附 帶 設 施 1.99 0.25% 森 林 使 用 土 地 人 工 林 29.49 3.68% 3.68% 交 通 使 用 土 地 鐵 路 2.58 0.32% 道 路 49.98 6.23% 6.55% 河 道 66.81 8.33% 水 利 使 用 土 地 溝 渠 7.67 0.96% 15.35% 水 道 沙 洲 灘 地 48.63 6.06% 商 業 6.65 0.83% 建 築 使 用 土 地 住 宅 20.94 2.61% 工 業 74.59 9.30% 14.39% 其 他 建 築 用 地 13.28 1.65% 政 府 機 關 1.30 0.16% 公 共 使 用 土 地 學 校 2.84 0.35% 公 用 設 備 1.67 0.21% 1.12% 環 保 設 施 3.21 0.40% 遊 憩 使 用 土 地 休 閒 設 施 34.52 4.30% 4.30% 礦 鹽 使 用 土 地 土 石 1.50 0.19% 0.19% 草 生 地 8.13 1.01% 其 他 使 用 土 地 灌 木 荒 地 4.56 0.57% 11.61% 空 置 地 80.40 10.02% 合 計 802.19 100.00% 100.00%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21

二 產 業 型 態 內 之 產 業, 目 前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 農 牧 業 ) 為 主, 農 產 品 主 要 以 稻 米 紅 豆 蔬 菜 水 果 目 前, 本 地 農 業 雖 有 轉 向 無 毒 農 業, 及 產 品 加 工 研 發 的 趨 勢 等, 但 因 缺 乏 整 體 發 展 策 略, 故 尚 未 成 為 主 流 表 2-10 產 業 調 查 資 料 一 覽 表 產 業 別 事 業 種 類 事 業 名 稱 家 數 農 產 稻 米. 紅 豆. 青 草. 蕃 薯. 甜 玉 米 一 級 蘆 筍. 蔬 菜. 水 果 等 95 畜 牧 業 養 豬 場 養 雞 5 食 品 製 造 業 古 早 味 紅 豆 等 3 二 級 金 屬 製 造 業 加 工 鐵 工 廠 3 建 材 製 造 業 展 成 石 材 行 1 木 材 製 造 業 億 峰 傢 俱 行 1 1 超 商 便 利 商 店 ok 便 利 商 店 1 百 貨 商 店 1 1 商 品 買 賣 業 水 果 商 店 肉 品 商 店 1 清 進 煤 氣 行 1 三 級 1 農 藥 行 1 個 人 服 務 業 陳 初 服 飾 工 作 室 黃 家 土 木 包 工 業 清 進 機 車 行 順 益 汽 車 保 養 場 美 術 教 育 1 1 1 1 1 三 公 共 設 施 本 的 公 共 設 施, 除 了 活 動 中 心 之 外, 尚 有 大 廟 廣 場 河 濱 公 園 舊 鐵 橋, 其 餘 則 屬 文 教 設 施 ( 國 小 ) 本 之 公 共 設 施, 整 理 如 一 覽 表 各 公 共 設 施 之 分 佈 位 置 與 相 關 之 照 片, 整 理 如 示 意 圖 由 圖 中 即 可 看 出, 除 國 小 外 河 濱 公 園 舊 鐵 橋, 其 餘 公 共 設 施 均 分 佈 於 大 廟 核 心 聚 落 中 心 處 ( 即 百 年 老 榕 ) 周 邊 22

表 2-11 公 共 設 施 調 查 統 計 表 類 型 項 目 名 稱 文 化 設 施 教 育 設 施 活 動 中 心 宗 教 廟 宇 托 兒 所 國 小 休 閒 農 業 區 公 園 休 憩 設 施 活 動 中 心 屏 東 市 產 業 文 化 促 進 會 鎮 溪 宮 五 王 宮 福 德 祠 崁 頂 福 德 祠 天 后 宮 聖 媽 施 娘 娘 清 凰 宮 國 小 附 設 國 小 高 屏 溪 休 閒 農 業 區 舊 鐵 橋 福 德 祠 崁 頂 榕 樹 休 憩 區 活 動 中 心 前 廣 場 榕 樹 河 濱 公 園 高 屏 溪 生 態 高 屏 溪 花 海 洗 滌 平 台 公 廁 商 業 設 施 產 品 展 售 大 廟 市 場 保 安 設 ( 警 察 消 防 ) 警 察 機 關 大 同 派 出 所 公 用 設 施 ( 自 來 水 電 信 郵 政 垃 圾 處 理 殯 儀 館 ) 廢 水 系 統 郵 局 電 信 垃 圾 處 理 殯 葬 設 施 灌 溉 系 統 廢 水 處 理 廠 頭 前 溪 郵 局 機 地 台 垃 圾 車 第 四 公 墓 抽 水 站 23

四 交 通 圖 2-7 對 外 交 通 圖 24

對 外 之 交 通 堪 稱 便 利 貫 穿 的 主 要 道 路 有 五 條, 分 別 六 塊 厝 產 業 道 路 清 進 巷 東 南 北 建 國 路 375 巷 分 別 聯 繫 屏 東 市 區 六 塊 厝 火 車 站 及 高 雄 市 萬 丹 鄉 對 外 之 聯 繫, 通 常 使 用 此 五 條 道 路 見 ( 如 圖 ) 兩 條 路 寬 度 均 為 八 公 尺, 道 路 鋪 面 為 瀝 青, 路 況 良 好 而 若 欲 與 周 邊 其 他 鄉 鎮 聯 絡, 主 要 利 用 省 道 台 一 省 道 ( 東 西 向 ) 及 縣 道 189( 南 北 向 ) 去 較 遠 的 鄉 鎮 或 其 他 縣 市, 則 在 15 分 鐘 可 達 88 快 速 公 路 及 國 道 3 號 高 速 公 路, 甚 為 方 便 在 休 憩 資 源 方 面, 內 也 有 不 少 值 得 一 遊 之 景 點, 包 括 古 厝 舊 鐵 橋 河 濱 公 園 寺 廟 古 榕 園 與 花 海 等, 重 要 之 景 點 均 標 示 於 導 覽 圖 中 ( 如 導 覽 圖 ) 且 本 每 年 過 年 日 花 海 稱 盛 開 的 時 節, 均 舉 辦 音 樂 會, 堪 稱 地 方 盛 事 五 住 宅 使 用 內 包 含 及 清 溪 兩 個 聚 落, 住 宅 分 布 不 遠, 主 要 集 中 於 台 一 省 道 兩 旁, 40~50 年 前 之 住 宅 建 物 多 偏 向 紅 瓦 磚 與 庶 草 竹 木, 但 近 年 來 因 居 民 居 住 需 求, 除 少 數 改 為 傳 統 農 村 建 築, 其 餘 大 多 為 鋼 筋 混 凝 土 (RC) 式 的 樓 房 住 宅 前 述 這 些 建 物 中, 多 為 永 久 性 RC 建 物, 其 餘 為 鐵 皮 等 臨 時 性 建 物 及 磚 造 建 物 本 有 三 個 較 大 聚 落, 分 別 是 清 溪 與 崁 頂 30 年 前 年 輕 人 往 都 市 移 動, 而 造 成 居 民 老 化, 因 此 宅 院 便 成 老 人 顧 家 守 住 老 房 內 僅 有 十 幾 戶 空 屋 閒 置 或 無 人 居 住, 宅 院 使 用 率 偏 高 但 因 新 增 加, 外 地 人 移 入, 致 使 戶 口 數 未 減 少 25

表 2-12 公 共 設 施 調 查 統 計 表 類 型 永 久 性 房 屋 臨 時 性 房 屋 總 計 傾 倒 無 法 居 住 可 居 住 但 部 分 毀 損 待 修 良 好 數 量 750 150 850 10 28 812 比 例 (%) 88.24 17.65 100.00 六 災 害 內 是 早 期 多 數 低 窪 聚 集 的 宅 院, 百 年 來 聚 集 分 為 3 聚 落, 曰 據 時 代 高 屏 溪 的 水 災 及 87 水 災,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造 成 整 個 部 落 大 水 災 故 請 水 利 置 將 舊 鐵 橋 之 堤 防 線 返 回 民 國 78 年 的 設 劃, 並 建 立 以 保 障 里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26

第 3 章 農 村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3-1. 發 展 願 景 安 居 樂 業, 富 麗 農 村 之 牛 稠 溪 東 側 為 屏 東 市 農 會 蔬 果 拍 賣 集 合 場, 本 蔬 果 90% 在 此 行 銷, 發 展 產 業 願 景 好 高 屏 溪 為 本 西 側, 其 溪 河 除 了 自 然 生 態 外, 還 有 舊 鐵 橋 古 蹟 及 河 濱 公 園, 假 日 遊 客 多, 可 惜 縣 政 府 未 重 視, 唯 有 本 發 展 協 會 看 清 願 景 與 期 望, 設 立 策 略 目 標, 好 好 的 計 畫 設 計 與 執 行 查 核, 使 進 入 觀 光 聖 古 厝 本 有 六 座 閒 置 與 四 座 有 人 居 住 只 要 與 地 主 合 作 必 能 發 展 美 化 古 厝 文 化 願 景 閒 置 農 地 有 二 分 地, 主 要 地 主 願 機 合 作, 本 要 以 庶 糖 草 稻 草 竹 木 等 建 築 物, 建 立 80 年 前 三 合 院 設 立 60 年 前 農 民 生 活 器 具 之 展 示 館 與 地 方 產 業 行 銷 點, 成 為 觀 光 客 必 行 一 處 活 絡 絡 濟, 增 加 里 民 收 人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為 50 年 前 婦 女 洗 衣 小 孩 游 泳 的 好 河 溪, 但 工 業 發 展, 破 壞 環 境 目 前 南 北 都 己 整 治 完 成 只 有 本 未 整 冶, 乃 有 工 廠 與 部 份 私 人 佔 有, 長 約 1 公 里, 現 以 請 求 縣 政 府 快 速 整 治, 因 要 措 用 縣 政 府 與 農 村 再 生 之 協 助 設 立 生 態 休 閒 園 區, 發 展 農 村 一 日 遊 活 絡 農 村 經 濟 增 進 里 民 就 業 與 收 人, 促 進 年 青 人 回 游 故 鄉 服 務 就 業 台 糖 閒 置 三 分 地 在 內, 為 日 據 台 糖 公 司 辦 公 處 目 前 請 縣 政 府 以 公 益 建 設, 向 台 糖 強 制 取 收 給 本 蓋 一 座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及 花 園, 以 便 推 動 文 化 活 用 產 業 活 化 生 態 保 育 環 保 治 安 社 會 副 利 社 區 營 造 安 全 休 閒 運 動 會 議 讀 書 舞 池 辦 公 處 等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27

台 糖 尚 有 二 百 公 頃 農 地 在 本, 我 們 期 望 不 要 設 立 加 工 區, 而 要 走 何 發 展 農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 以 自 然 農 業 生 態 旅 遊 為 目 標, 由 屏 東 縣 政 府 向 台 糖 承 租, 交 與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興 建 本 園 區 本 著 BOPT ( 建 設 操 作 利 潤 轉 移 ) 的 精 神, 委 託 專 業 經 營 團 隊 來 教 導 農 村 青 年 學 習 精 緻 農 業 農 業 休 閒 民 宿 解 說 導 覽 農 產 品 加 工 包 裝 與 伴 手 禮 設 計 生 態 旅 遊 規 劃 及 營 運 規 劃 等 技 術, 經 營 與 管 理 本 園 區, 待 整 個 專 區 之 營 運 上 軌 道, 經 營 產 生 利 潤, 證 實 進 駐 園 區 裡 的 青 年 有 能 力 可 以 自 立 更 生, 輔 導 青 年 成 立 相 關 農 民 經 濟 團 體, 再 移 轉 給 縣 政 府, 由 縣 政 府 輔 導, 農 村 青 年 團 體 經 營 利 潤 由 縣 府 與 園 內 農 村 青 年 分 配 抽 水 站 排 水 溝 之 利 用, 設 立 多 座 涼 亭, 以 便 遊 客 休 憩 與 洗 水, 並 設 用 茶 具 以 便 客 人 用 茶 增 加 遊 客 對 我 好 感 應, 這 也 是 發 展 的 願 景 之 一 為 達 成 願 景 目 標, 必 須 就 整 體 發 展 所 需, 思 考 在 空 間 區 位 上 作 主 題 或 功 能 性 之 劃 分, 及 相 關 串 聯 或 路 線 之 規 劃, 以 利 有 秩 序 有 效 率 及 合 宜 的 生 活 環 境, 經 多 次 共 同 研 商 討 論 後, 提 出 空 間 整 體 規 劃 之 構 想 圖 圖 3-1 整 體 規 劃 發 展 構 想 圖 28

3-2. 發 展 課 題 一 福 利 發 展 照 護 服 務, 關 懷 服 務 據 點 擴 大 服 務 對 象, 如 日 托 初 步 醫 療 長 期 照 護 等, 建 立 起 體 制, 強 化 兒 童 照 顧, 配 合 媽 媽 教 室 組 織, 鼓 勵 媽 媽 成 員 協 力 合 作, 提 供 托 育 及 學 齡 兒 童 課 後 輔 導, 營 造 溫 馨 成 長 環 境,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制 度, 免 費 提 供 識 字 課 程, 消 除 文 盲, 創 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策 略 結 盟 二 代 加 工 出 口 區, 承 攬 園 區 道 路 清 潔, 行 道 樹 花 木 整 修, 請 求 園 區 廠 商 任 用 本 地 優 秀 人 才, 增 益 居 民 收 入, 讓 人 才 返 鄉 就 業 及 創 業, 各 項 烹 飪 技 藝 活 動, 廣 邀 弱 勢 家 庭 參 與, 可 取 得 學 習 與 供 膳 之 功 課 題 一 :( 優 勢 ) 擁 有 傳 統 特 色 產 業, 具 歷 史 價 值 可 塑 性 高 日 據 時 代 即 有 傳 統 產 業 蔗 糖 農 場, 產 業 文 化 資 源 豐 富, 結 合 農 產 加 工 產 業, 開 發 農 產 品 產 業 文 化 行 銷 區 稻 作 面 積 為 土 地 最 大 宗, 南 鄰 也 有 烘 穀 碾 米 廠 稻 米 穀 物 加 工 廠, 東 鄰 有 蔬 果 拍 賣 集 合 場, 可 行 銷 最 新 鮮 的 蔬 菜 水 果 目 前 有 設 立 喜 羊 羊 農 場 有 開 放 遊 客 採 蔬 果 借 用 台 糖 農 場 200 公 頃, 以 本 著 BOPT 的 精 神 發 展 精 緻 農 業 生 態 旅 遊 另 外 台 糖 閒 置 3 分 地, 可 蓋 一 座 的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對 於 本 文 化 活 動 產 業 活 化 生 態 保 育 環 保 治 安 健 康 社 會 福 利 營 造 安 全 休 閒 運 動 會 議 辦 公 行 銷 教 育 就 讀 等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再 有 閒 置 二 分 農 地, 可 以 70 年 前 之 草 竹 等 建 築 三 合 院, 展 示 本 地 60 年 前 農 村 生 活 體 願, 發 展 農 村 一 日 遊, 活 絡 經 濟, 增 加 收 人, 引 進 青 年 回 游 故 鄉 服 務 對 策 : 傳 統 農 業 產 業 發 展 休 閒 精 緻 農 業, 結 合 種 植 經 濟 無 毒 綠 色 農 作 物 29

( 稻 米 蔬 菜 紅 豆 果 樹 等 生 產 資 源 ), 附 加 健 康 無 污 染 農 業 加 工 調 製 DIY 再 生 農 場 開 心 體 驗, 融 入 傳 統 稻 米 紅 豆 蔬 果 產 業 的 文 化 故 事, 吸 引 遊 客 另 外 利 用 盛 產 期 舉 辦 產 業 行 銷 活 動 農 民 假 日 善 用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辦 市 集 活 動, 增 進 遊 客 對 農 村 的 瞭 解, 進 而 建 立 消 費 國 內 農 產 品 習 慣, 增 加 農 村 就 業 人 口 活 絡 農 村 經 濟 課 題 二 :( 優 勢 ) 擁 有 高 屏 溪 流 域 生 態 景 觀 高 屏 溪 流 域 水 岸 自 然 景 觀 秀 麗 生 態 豐 富, 舊 鐵 橋 古 蹟 花 海 河 濱 公 園, 除 具 歷 史 觀 先 價 值 外, 又 有 魚 鳥 生 態 資 源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50 年 前 是 本 婦 女 洗 衣 小 孩 游 泳 生 態 溪 對 策 : 分 別 由 溪 河 整 治 生 態 休 閒 堤 防 道 路, 具 體 推 動 生 態 水 資 源 保 育, 融 合 周 邊 地 形 及 自 然 景 觀, 以 綠 建 築 自 然 生 態 工 法 為 主 體, 減 少 造 成 生 態 環 境 之 衝 擊, 並 構 築 可 供 多 樣 性 生 物 棲 息 之 多 孔 隙 設 施, 塑 造 親 水 空 間, 營 造 產 業 休 閒 及 生 態 兼 備 之 優 質 環 境 課 題 三 :( 劣 勢 ) 缺 乏 產 業 整 合 及 行 銷 規 劃, 產 品 經 濟 效 益 不 足 農 產 較 不 具 知 名 度, 無 產 品 特 性, 銷 售 資 訊 及 通 路 建 構 不 明 確, 以 致 於 相 關 的 產 品 與 銷 售 管 道 無 法 進 一 步 突 破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上 游 環 境 生 態 破 壞 台 糖 土 地 不 易 取 得 對 策 : ( 一 ) 為 打 出 產 業 知 名 度 及 地 方 特 色 觀 光 文 化, 因 此 以 紅 豆 產 期 為 主 軸, 30

企 劃 並 輔 導 舉 辦 主 題 產 業 活 動 引 進 觀 光 人 潮, 創 造 水 流 東 的 品 牌 形 象 ; 導 入 創 新 產 業 活 動 - 流 東 秋 收 饗 宴 流 東 奉 茶 節, 提 高 的 能 見 度 ( 二 ) 建 立 行 銷 平 台 奉 茶 空 間 ( 奉 茶 亭 及 茶 席 ) 除 了 可 拉 近 與 遊 客 的 距 離 外, 更 可 提 供 居 民 訊 息 傳 遞 的 場 所 ( 三 ) 集 合 產 銷 班 的 班 員 合 作 開 發 代 表 性 商 品, 以 聯 合 產 銷 方 式, 認 同 並 配 合 的 銷 售 做 法 ( 自 創 產 品 包 裝 特 色 產 品 ), 強 化 故 事 性 與 文 化 創 意 加 值, 同 時 設 置 銷 售 點 ( 如 茶 坊 ), 方 便 外 來 遊 客 選 購 ( 四 ) 為 活 化 地 方 產 業, 配 合 產 銷 班 成 立 網 路 通 訊 網 製 作 簡 介, 行 銷 本 區 特 色 產 業 特 質 ( 五 ) 結 合 產 業 與 文 化, 建 立 農 副 產 品 創 意 DIY 訓 練 課 程 及 文 化 解 說 導 覽 員 訓 練 營 等, 增 加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 六 ) 平 日 配 合 戶 外 教 學 旅 遊 團 體 或 學 術 團 體, 推 出 教 學 活 動 及 員 工 旅 遊 休 閒 活 動, 提 供 遊 客 遊 憩 體 驗 ( 七 ) 蔬 菜 利 用 醃 製 加 工 技 術 製 成 醃 製 品 : 加 強 果 農 間 交 流 管 道, 將 栽 培 出 高 品 質 水 果 醃 製 加 工 成 醃 製 品, 藉 以 發 展 果 園 假 日 菜 園, 強 化 地 方 特 色 ( 八 ) 請 求 縣 政 府 以 公 益 需 求 強 制 徵 收 台 糖 農 地 ( 九 ) 請 求 縣 政 府 快 速 將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整 治, 且 上 游 生 態 保 護 加 強 課 題 四 :( 劣 勢 ) 主 要 道 路 - 台 一 省 道 農 村 意 象 不 明 台 一 省 道 路 兩 側 大 型 廣 告 物 雜 亂, 沿 線 景 觀 常 見 灰 色 的 水 泥 擋 土 牆 護 欄 等 高 低 錯 落, 部 份 路 段 的 植 栽 綠 化 也 略 顯 不 足, 兩 側 農 田 破 工 廠 佔 用 情 形 眾 多, 建 物 房 舍 新 舊 交 錯, 無 法 彰 顯 農 村 特 色, 動 線 也 缺 乏 指 標 導 覽 系 統 31

對 策 : ( 一 ) 以 主 要 道 路 台 一 省 道 做 為 生 活 廊 道 之 景 觀 改 善 主 軸, 於 道 路 兩 側 之 工 商 廠 進 行 環 境 改 善, 並 注 重 意 象 呈 現 ( 二 ) 協 助 修 編 生 活 地 圖, 並 於 重 要 節 點 設 置 導 覽 圖, 讓 大 家 便 於 了 解 ( 三 ) 彩 繪 牆 面 美 化 入 口 景 觀 ( 四 ) 沿 線 綠 化 應 種 植 既 適 合 本 地 區 生 長 的 樹 種, 上 層 種 植 喬 木 ( 如 樟 樹 紫 薇 肉 桂 ), 中 層 種 植 灌 木 ( 如 : 桂 花 杜 鵑 紅 芽 石 楠 ), 下 層 則 舖 植 假 儉 草 皮 等 原 生 地 被 植 物 ( 五 ) 善 用 閒 置 農 地, 建 築 百 年 農 村 展 示 館 並 請 求 本 現 有 90 歲 幫 忙 指 示 ( 六 )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整 治 後 利 用 左 岸 堤 防 道 路, 設 立 生 態 綠 陰 道 休 閒 園 區, 推 動 農 村 一 日 遊 ( 七 ) 善 用 台 糖 3 分 土 地 規 劃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活 化 地 方 產 業, 活 絡 經 濟 增 加 收 入 ( 八 ) 利 用 台 糖 在 本 農 場, 設 立 精 緻 農 業 生 態 休 閒 區 促 進 青 年 回 鄉 就 業, 並 代 動 經 濟 ( 九 ) 成 立 高 屏 溪 左 岸 發 展 協 會, 發 展 觀 光 32

第 4 章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4-1.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A) ㄧ 綠 色 環 狀 景 觀 道 路 規 劃 ( 一 ) 規 劃 環 狀 景 觀 路 線 ( 二 ) 景 觀 道 路 延 線 綠 美 化, 並 依 四 季 與 早 晨 至 夕 陽 等 景 致 變 化, 選 擇 種 植 不 同 之 植 栽 ( 三 ) 沿 途 增 置 友 善 的 單 車 客 一 處 歇 腳 亭, 提 供 觀 光 休 閒 休 息 之 功 能 二 環 境 綠 美 化 ( 一 ) 於 重 要 抽 水 站, 透 過 周 邊 空 間 之 環 境 改 造 設 立 思 源 亭, 結 合 環 狀 景 觀 道 路 之 規 劃, 單 車 客 或 遊 客 可 在 抽 水 站 休 憩, 並 認 識 之 特 色 與 派 水 文 化 內 涵 ( 二 ) 在 傳 統 古 厝 巷 道 之 改 造 ( 三 ) 閒 置 空 間 裸 露 地 與 髒 亂 點 之 改 造 ( 四 ) 舊 鐵 橋 百 年 古 蹟 改 造 及 花 海 種 植, 讓 遊 客 認 識 本, 更 加 認 識 高 屏 溪 的 文 化 內 涵 三 特 色 景 點 ( 一 ) 配 合 環 狀 景 觀 道 路 之 規 劃, 推 廣 走 走 停 停 逛 鄉 間 活 動, 使 綠 色 景 觀 道 路 成 為 在 地 重 要 的 單 車 綠 網, 並 串 聯 各 主 要 特 色 點 ( 二 ) 結 合 各 環 境 改 造 點 生 態 景 觀 抽 水 站 之 規 劃, 辦 理 農 村 文 化 活 動, 如 農 村 同 歡 會 農 村 闖 關 體 驗 營 等 33

四 其 他 規 劃 原 則 ( 一 ) 為 達 到 農 家 好 美 願 景, 使 戶 戶 乾 淨 整 齊 美 觀 而 符 合 農 家 的 空 間 需 求, 進 行 生 活 空 間 再 造 增 加 環 保 志 工 人 力 ( 二 ) 運 用 在 地 環 保 材 料 如 竹 子 茅 草 石 塊 等 為 營 造 素 材 ( 三 ) 在 地 傳 統 特 色 中, 針 對 竹 子 茅 草 的 使 用 去 營 造 地 區 特 色 持 續 推 廣 綠 色 動 線, 包 含 腳 踏 車 路 線 步 道 等 ( 四 ) 針 對 特 色 包 括 種 植 的 花 草 植 物, 選 擇 具 有 代 表 性 與 象 徵 意 義 者 ( 五 ) 空 間 盡 可 能 符 合 農 村 文 化, 並 去 水 泥 化, 路 面 裝 置 設 施 以 農 家 化 設 計 五 主 軸 線 水 廊 道 線 生 態 廊 道 線 文 化 保 存 線 之 流 程 說 明 ( 一 ) 主 軸 線 : 高 屏 溪 河 濱 公 園 及 舊 鐵 橋 濕 地 公 園 大 洲 堤 防 線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生 態 休 閒 園 區 台 糖 日 據 時 代 木 板 辦 公 處 紀 念 館 三 塊 厝 排 水 站 清 進 巷 53 號 休 閒 站 鎮 溪 宮 小 吃 區 頭 前 溪 中 排 涼 亭 崁 頂 榕 樹 公 崁 頂 抽 水 站 牛 稠 溪 美 化 綠 廊 新 興 里 據 點 玉 成 里 據 點 大 洲 里 據 點 高 屏 大 橋 回 家 ( 二 ) 水 廊 道 線 : 和 生 路 二 段 崁 頂 抽 水 站 牛 稠 溪 美 化 綠 廊 新 興 里 水 廊 玉 成 里 水 廊 大 洲 里 水 廊 三 塊 厝 抽 水 站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自 由 車 驛 站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生 態 休 閒 園 區 頭 前 溪 中 排 涼 亭 小 吃 區 高 屏 溪 大 洲 堤 防 線 高 屏 溪 泀 濱 公 園 舊 鐵 橋 濕 地 公 園 屏 縣 189 號 公 路 回 家 ( 三 ) 生 態 廊 道 線 : 六 塊 厝 後 火 車 站 六 塊 厝 生 態 休 閒 園 區 大 洲 堤 防 高 屏 溪 岸 高 屏 溪 生 態 公 園 台 糖 森 林 區 台 糖 農 場 崁 頂 百 年 榕 樹 牛 稠 溪 綠 廊 新 興 里 生 態 區 玉 成 里 百 年 榕 樹 大 洲 里 生 態 池 農 業 區 頭 前 溪 百 年 榕 樹 建 國 路 回 家 ( 四 ) 文 化 保 存 線 : 高 屏 溪 舊 鐵 橋 24 鄰 眷 村 國 小 台 糖 日 據 辦 公 處 紀 念 館 五 王 宮 蘇 家 古 厝 福 德 祠 莊 家 古 厝 施 娘 娘 廟 陳 家 古 厝 周 家 古 厝 鎮 溪 宮 宋 江 陣 小 吃 圍 牆 王 家 古 厝 吳 家 古 厝 劉 家 古 厝 建 國 路 回 家 34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分 述 如 下 : 1. A1 建 國 路 405 巷 100 弄 ( 國 小 旁 ) 出 入 口 可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及 解 說 牌 2. A2 清 進 巷 陸 橋 周 邊 可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及 解 說 牌 3. A3 六 塊 厝 火 車 站 後 方 閒 置 空 間 綠 化 4. A4 國 小 旁 邊 農 路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5. A5 六 塊 厝 火 車 站 後 方 堤 防 與 堤 防 之 間 需 增 設 自 由 車 便 橋 6. A6 位 於 加 工 區 3 號 門 口 增 設 一 座 自 由 車 及 行 人 便 橋, 可 讓 大 洲 居 民 及 學 生 通 往 國 小 路 途 減 少 安 全 顧 慮 7. A7 於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思 源 亭 8. A8 於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思 源 亭 9. A9 建 國 路 405 巷 100 弄 及 建 國 路 405 巷 101 弄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10. A10 建 國 路 405 巷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11. A11 建 國 路 375 巷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12. A12 清 進 巷 圍 牆 美 化 13. A13 百 年 老 榕 樹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14. A14 建 國 路 405 巷 陸 橋 往 189 線 道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15. A15 大 洲 堤 防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16. A16 建 國 路 405 巷 100 弄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17. A17 舊 鐵 橋 下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18. A18 清 進 巷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19. A19 農 路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及 綠 化 ( 未 來 可 做 為 農 村 體 驗 區 ) 20. A20 增 設 休 憩 區 提 供 觀 光 客 休 息 21. A21 東 側 出 入 口 A 區 增 設 解 說 牌 及 入 口 意 象 修 繕 22. A22 東 側 出 入 口 B 區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與 解 說 牌 23. A23 清 進 巷 出 入 口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與 解 說 牌 24. A24 建 國 路 與 建 國 路 405 巷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25. A25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思 源 亭 35

圖 4-1 A1 出 入 口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與 解 說 牌 36

圖 4-2 A2 出 入 口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與 解 說 牌 圖 4-3 A3 六 塊 厝 火 車 站 後 方 閒 置 空 間 綠 化 圖 4-4 A4 國 小 旁 邊 農 路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37

圖 4-5 A5 六 塊 厝 火 車 站 後 方 堤 防 增 設 自 由 車 便 橋 圖 4-6 A6 加 工 區 3 號 門 口 增 設 一 座 自 由 車 及 行 人 便 橋 38

圖 4-7 A7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思 源 亭 圖 4-8 A8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思 源 亭 39

圖 4-9 A9 建 國 路 405 巷 100 弄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40

圖 4-10 A10 建 國 路 405 巷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1) 41

圖 4-11 A10 建 國 路 405 巷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2) 圖 4-12 A11 建 國 路 375 巷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圖 4-13 A12 清 進 巷 圍 牆 美 化 42

圖 4-14 A13 百 年 老 榕 樹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圖 4-15 A14 建 國 路 405 巷 陸 橋 往 189 線 道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43

圖 4-16 A15 大 洲 堤 防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圖 4-17 A16 建 國 路 405 巷 100 弄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圖 4-18 A17 舊 鐵 橋 下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44

圖 4-19 A18 清 進 巷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圖 4-20 A19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及 綠 化 ( 未 來 可 做 為 農 村 體 驗 區 ) 45

圖 4-21 A20 增 設 休 憩 區 提 供 觀 光 客 休 息 圖 4-22 A21 增 設 解 說 牌 及 入 口 意 象 修 繕 46

圖 4-23 A22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與 解 說 牌 圖 4-24 A23 清 進 巷 出 入 口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與 解 說 牌 47

A24 建 國 路 與 建 國 路 405 巷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A25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思 源 亭 48

圖 4-25 整 體 規 劃 發 展 設 置 圖 49

4-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B) 一 排 水 系 統 改 善 ( 一 ) 針 對 排 水 不 良 之 溝 渠 進 行 整 治 ( 二 ) 排 水 溝 渠 整 治 結 合 綠 美 化 與 休 憩 設 施 規 劃 二 高 屏 溪 舊 鐵 橋 六 塊 厝 堤 防 道 路 整 治 防 護 工 程 ( 一 ) 高 屏 溪 舊 鐵 橋 由 於 88 水 災 造 成 千 戶 受 災, 堤 防 必 以 78 年 計 畫 線, 同 時 重 視 生 態 休 閒 觀 光 的 需 要 而 設 立 以 保 護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 二 )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整 治 必 配 合 工 程 施 作, 施 作 基 地 與 周 邊 地 區 進 行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作, 勿 因 工 程 施 作 而 留 下 裸 露 地, 或 土 石 棄 置 之 問 題 重 視 生 態 休 閒 功 能 三 導 覽 系 統 建 置 ( 一 ) 於 五 處 主 要 入 口 ( 東 兩 側 西 一 側 北 一 側 及 南 一 側 ) 與 重 要 路 口 設 置 具 在 地 特 色 之 生 態 生 活 產 業 導 覽 指 標, 以 便 於 遊 客 對 於 之 交 通 產 業 生 活 有 所 認 識, 並 提 高 之 辨 識 度 ( 二 ) 導 覽 解 說 牌 之 設 置 排 水 系 統 改 善 分 述 如 下 : 1. B1 三 塊 厝 抽 水 站 農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2. B2 清 進 巷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3. B3 農 路 水 溝 過 於 老 舊 亟 需 改 善 4. B4 農 路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5. B5 清 進 巷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6. B6 農 路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7. B7 福 德 祠 後 方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 建 國 路 405 巷 尾 段 ) 8. B8 農 路 排 水 灌 溉 溝 掏 空, 且 過 於 老 舊 (40 年 以 上 ) 亟 需 改 善 9. B9 清 進 巷 汙 水 排 水 溝 改 善 50

圖 4-26 B1 三 塊 厝 抽 水 站 旁 邊 農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圖 4-27 B2 清 進 巷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1) 51

圖 4-28 B2 清 進 巷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2) 圖 4-29 B3 農 路 水 溝 過 於 老 舊 亟 需 改 善 圖 4-30 B4 農 路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52

圖 4-31 B5 清 進 巷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圖 4-32 B6 農 路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圖 4-33 B7 福 德 祠 後 方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53

圖 4-34 B8 灌 溉 溝 掏 空 且 過 於 老 舊 亟 需 改 善 B9 清 進 巷 汙 水 排 水 溝 改 善 54

圖 4-35 排 水 系 統 改 善 圖 四 巷 道, 農 路 改 善 巷 道 及 農 路 改 善 分 類 如 下 : 1. B9 台 一 線 至 加 工 出 口 區 3 號 門 路 段, 約 1 公 里 ( 崇 蘭 圳 右 側 ) 2. B10 崇 蘭 圳 左 側, 約 200 公 尺 3. B11 三 塊 厝 抽 水 站 旁 路 段 4. B12 405 巷 100 弄 通 往 台 189 道 路 段 5. B13 清 進 巷 旁 農 路, 約 500 公 尺 6. B14 崇 蘭 圳 左 側 農 路, 未 來 規 劃 自 由 車 休 憩 區 ( 驛 站 ) 供 遊 客 使 用 7. B15 清 進 巷 路 段 ( 靠 近 和 生 路 ) 路 面 修 繕, 約 250 公 尺 8. B16 牛 稠 溪 右 側 ( 和 生 路 243 巷 ) 路 面 修 繕, 約 450 公 尺 9. B17 牛 稠 溪 通 往 公 墓 路 路 面 修 繕, 約 1 公 里 55

圖 4-36 B9 台 一 線 往 出 口 區 3 號 門 路 段, 約 1 公 里 ( 崇 蘭 圳 旁 ) 圖 4-37 B10 崇 蘭 圳 左 側, 約 200 公 尺 56

圖 4-38 B11 三 塊 厝 抽 水 站 旁 路 段 圖 4-39 B12 405 巷 100 弄 通 往 台 189 道 路 段 57

圖 4-40 B13 清 進 巷 旁 農 路, 約 500 公 尺 圖 4-41 B14 崇 蘭 圳 左 側 農 路 規 劃 自 由 車 休 憩 區 ( 驛 站 ) 58

圖 4-42 B15 清 進 巷 路 段 ( 靠 近 和 生 路 ) 路 面 修 繕 圖 4-43 B16 牛 稠 溪 生 態 保 育 美 化 ( 里 到 大 洲 里 ) 路 面 修 繕 59

圖 4-44 B17 牛 稠 溪 通 往 公 墓 路 路 面 修 繕 圖 4-45 巷 道 農 路 改 善 圖 60

4-3. 個 別 宅 院 (C) 內 閩 南 家 聚 落 之 景 觀 元 素 頗 具 保 存 價 值, 為 能 保 存 特 有 的 農 村 景 致, 配 合 既 有 之 公 約 內 有 關 新 建 或 整 建 農 村 建 物 設 計 參 考 準 則, 擬 定 本 計 畫 之 景 觀 及 建 築 風 貌 規 範 一 傳 統 合 院 式 之 閩 南 家 建 築 應 以 閩 家 建 築 形 式 為 主, 承 襲 閩 牆 燕 尾 等 構 造, 配 合 綠 建 築 設 計 雨 水 儲 留 裝 置, 屋 頂 避 免 混 亂 設 計 二 新 建 農 村 建 築 物 之 建 材 應 儘 量 以 本 地 常 見 之 傳 統 建 材, 如 紅 磚 洗 石 子 卵 石 頁 岩 空 心 磚 尺 二 磚 白 粉 牆 木 材 等 為 主, 避 免 過 度 使 用 磁 磚, 破 壞 空 間 協 調 性 三 建 物 色 彩 應 考 量 與 農 村 自 然 環 境 景 觀 調 和, 儘 量 以 低 彩 度 色 調 為 主 四 本 農 村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申 請 補 助 : 本 一 半 以 上 之 住 宅 庭 院 己 有 二 十 年 以 上 且 髒 亂 窳 陋, 需 要 措 用 住 宅 興 建 住 宅 修 繕 庭 院 之 改 善, 加 強 美 化 及 安 全 居 住 環 境 因 此 本 依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本 條 例 ) 第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農 村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補 助 辦 法 內 容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補 助 為 能 保 存 本 特 有 的 傳 統 農 村 景 致, 未 來 宅 院 整 建 之 樣 貌 色 彩 材 質 綠 美 化 及 範 圍, 將 透 過 訂 定 公 約 或 召 開 會 議 達 成 共 識, 分 年 分 區 向 公 部 門 申 請 經 費 辦 理 ; 其 範 圍 以 入 口 或 意 象 周 邊 重 要 景 觀 軸 線 主 要 地 標 地 景 周 邊 具 特 色 歷 史 建 物 周 邊 特 色 街 道 兩 側 為 景 觀 之 營 造 區 域 61

百 年 歷 史 古 厝 花 園 ㄧ 現 況 分 析 此 古 厝 是 早 年 八 八 水 災 後 唯 三 僅 存 之 民 宅, 至 今 已 有 八 十 一 年 歷 史, 具 有 歷 史 意 義 古 厝 前 庭 原 先 為 地 主 的 廣 場 地 方, 因 地 主 年 紀 已 大 大 部 份 人 口 外 移, 現 為 一 荒 蕪 的 土 地 ; 此 外, 古 厝 旁 有 樹, 樹 下 方 是 老 舊 的 花 台 圍 繞, 其 景 觀 有 待 改 善 二 想 法 希 望 將 古 厝 前 庭 改 造 為 開 放 式 的 花 園 綠 地, 與 古 厝 旁 的 樹 下 空 間 結 合 一 體, 成 為 良 好 的 休 憩 與 聊 天 的 好 地 方 ; 且 期 望 藉 由 整 理 前 庭 空 間, 突 顯 出 古 厝 的 歷 史 價 值 與 重 要 性 三 規 劃 策 略 ( 一 ) 將 原 先 為 耕 作 的 用 地 改 圍 廣 闊 的 草 皮 綠 地, 並 在 草 坪 上 種 植 花 草, 實 現 居 民 家 家 戶 戶 有 花 園 的 夢 想, 讓 的 每 個 角 落 都 充 滿 驚 喜 ( 二 ) 古 厝 與 外 界 連 結 的 道 路 則 改 為 紅 磚 鋪 面, 以 重 現 古 厝 的 歷 史 風 味, 用 剪 黏 藝 術 在 古 厝 入 口 創 造 入 口 意 象, 吸 引 遊 客 注 意 ( 三 ) 古 厝 旁 的 樹 下 空 間 則 將 原 本 的 水 泥 花 台, 改 為 紅 磚 花 台, 與 古 厝 舖 面 為 一 整 體 意 象, 周 圍 則 以 供 居 民 聊 天 休 憩 的 平 台 圍 塑 ( 四 ) 古 厝 本 體 的 整 修 現 有 的 古 厝 如 下 : 1. C1 汙 水 排 水 池 周 邊 環 境 景 觀 改 善 2. C1 莊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3. C2 蘇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4. C3 蘇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5. C4 蘇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6. C5 王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62

圖 4-46 C1 莊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圖 4-47 C2 蘇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圖 4-48 C3 蘇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63

圖 4-49 C4 蘇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圖 4-50 C5 王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圖 4-51 古 厝 修 繕 位 置 圖 64

4-4. 產 業 活 化 (D) 產 業 活 化 政 策 : 捏 提 升 產 業 加 值, 降 低 產 業 成 本 增 加 收 益, 達 成 農 村 產 業 人 與 產 品 的 加 值, 促 進 本 朝 向 活 化 再 生 與 永 續 發 展 策 略 : 辦 理 農 企 經 營 與 精 緻 農 業, 教 育 訓 練 訓 練 項 目 : 農 企 經 營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解 說 有 機 農 業 保 健 植 物 栽 培 應 用 芳 香 舒 壓 精 緻 農 產 品 加 工 技 術 及 風 味 餐 休 閒 農 產 品 包 裝 與 伴 手 禮 設 計 景 觀 與 環 境 美 化 設 計 及 管 理 產 業 行 銷 民 宿 經 營 一 假 日 農 村 市 集 之 設 置 : 運 用 河 濱 公 園 之 農 家 好 意 象 園 區, 設 置 農 村 市 集, 並 改 善 週 邊 景 觀, 進 行 整 體 環 境 美 化, 提 高 地 方 農 業 產 業 活 化 之 契 機 二 農 戶 紅 豆 水 果 蔬 菜 農 產 品 加 工 食 品 伴 手 禮 的 農 產 品 導 覽 牌 之 設 置 三 在 活 動 中 心 設 置 產 業 工 作 坊, 開 發 網 路 發 售 農 產 品 之 在 地 部 落 格, 提 供 產 業 暢 流 與 升 級 研 修 使 用, 可 運 用 此 進 行 在 地 蓮 花 創 意 產 品 的 開 發 四 商 請 農 業 改 良 場 協 助 水 果 紅 豆, 水 稻 有 機 農 業 無 毒 農 業 等 永 續 農 法 導 入 五 運 用 產 業 工 作 坊, 提 供 紅 豆 水 稻 產 業 文 化 的 解 說 與 相 關 活 動 的 舉 辦 六 訓 練 人 材, 建 立 產 業 行 銷 人 力 庫, 使 行 銷 人 才 推 動 產 業 行 銷 工 作, 以 支 撐 產 業 之 永 續 性 七 持 續 推 展 農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市 民 農 耕 運 動 傳 統 工 藝 產 業 DIY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之 農 村 產 業 八 利 用 宋 江 陣 媽 媽 教 室 等 在 地 意 象, 建 立 農 產 品 之 在 地 品 牌 及 標 誌, 提 高 農 產 品 之 品 質 認 證 制 度, 增 加 消 費 者 的 信 心 九 完 成 農 戶 農 產 品 地 圖 及 農 產 品 履 歷 包 裝, 使 消 費 者 直 接 按 圖 尋 找 認 證 農 戶 面 對 面 直 接 採 買, 進 而 建 立 消 費 者 與 生 產 者 之 間 的 信 任 關 係 65

4-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E) 圖 4-52 產 業 活 化 位 置 圖 一 綠 由 : 文 化 祭 典 及 節 慶 活 動,55 年 前 文 化 活 動 項 目 有 獅 頭 駛 牛 梨 歌 鬥 牛 陣 踩 高 陣 大 鼓 陣 宋 江 陣 等 另 外 還 有 台 鐵 舊 鐵 橋 文 化 古 蹟 台 糖 六 塊 厝 農 場 的 曰 據 時 代 辦 公 事 務 所 及 五 分 車 全 為 本 55 歲 以 上 的 里 民 記 憶 中 二 文 化 願 景 及 構 想 : (1) 居 民 目 前 較 缺 乏 文 化 保 存 觀 念 與 意 識, 致 使 文 化 資 產 逐 漸 流 失 ( 現 保 留 宋 江 陣 ), 傳 統 廟 宇 文 化 失 去 傳 承, 此 將 導 致 發 展 之 基 本 命 脈 無 心 為 繼 (2) 缺 乏 文 化 保 存 與 展 示 空 間, 使 文 化 保 存 工 作 難 上 加 難 (3) 目 前 迫 切 需 要 培 養 文 化 人 才, 從 而 為 進 行 文 史 資 源 調 查, 教 育 與 導 覽 工 作 三 本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推 動 執 行 方 式 : (1) 六 大 傳 統 陣 頭, 召 募 新 血, 聘 請 教 練 指 導, 再 永 續 推 動, 每 年 配 合 產 業 文 化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等 活 化 (2) 舊 鐵 橋 古 蹟 文 化 保 存 活 化 及 推 動, 請 求 縣 政 府 接 台 鐵 管 理 再 轉 交 本 社 66

區 管 理 (3) 台 糖 六 塊 厝 農 埸 日 據 木 板 辦 公 處, 請 求 縣 政 府 台 糖 協 助 還 原 文 化 古 蹟 成 立 台 糖 六 塊 厝 日 據 辦 公 處 紀 念 館 1. 莊 陳 劉 蘇 王 氏 文 化 花 園 景 觀 工 程 : 運 用 各 氏 宗 祠 前 腹 地 水 泥 鋪 面 加 以 改 善, 設 置 生 態 花 園, 提 供 建 築 景 觀 與 建 築 文 化 保 存 之 用 為 社 區 創 造 另 一 具 吸 引 力 之 休 憩 據 點 2. 將 不 同 風 貌 之 三 合 院 導 入 不 同 之 體 驗 營 活 動, 培 訓 當 地 文 化 特 色 解 說 員 3. 運 用 各 宗 親 不 同 之 宗 祠 場 地 辦 理 特 色 之 活 動 4. 將 改 善 完 成 的 三 合 院 景 觀 串 連 綠 色 道 路 作 為 走 走 停 停 逛 鄉 間 活 動 之 駐 點 站 5. 廟 埕 文 化 空 間 規 劃 : 選 定 鎮 溪 宮 之 廟 埕 空 間 進 行 規 劃, 施 以 簡 易 環 境 綠 美 化, 並 設 計 廟 埕 歷 史 文 化 展 示 空 間, 使 廟 宇 除 了 宗 教 信 仰 之 功 能 外, 還 能 發 揮 歷 史 文 化 傳 承 與 教 育 之 功 能 6. 小 巷 道 規 劃 : 傳 統 小 巷 是 別 具 農 村 文 化 特 色 之 巷 道, 規 劃 農 學 展 示 與 教 育 空 間, 創 造 農 村 學 習 與 文 化 氛 圍 7. 七 宗 祠 文 化 廳 之 規 劃 : 結 合 傳 統 舊 各 氏 宗 祠, 規 劃 聚 落 文 化 之 收 集 與 保 存, 以 了 解 詔 安 文 化 宅 院 與 農 學 巷 道 8. 召 募 並 訓 練 文 化 志 工, 以 及 文 化 導 覽 解 說 員 9. 持 續 進 行 文 史 資 源 調 查, 以 持 續 探 掘 文 化 10. 十 宋 江 陣 振 興 : 目 前 廟 宇 之 存 在 陣 頭 僅 存 傳 統 宋 江 陣, 如 何 延 續 江 陣 操 演 活 動 並 訓 練 新 成 員, 必 須 投 入 資 源, 以 維 繫 傳 統 陣 團 之 持 續 運 作 67

4-6. 生 態 保 育 (F) 圖 4-53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位 置 圖 策 略 : (1) 禁 止 使 用 流 刺 網 電 毒 炸 魚 等 規 行 為, 並 禁 止 工 業 廢 水 排 入 溪 河 內 提 供 景 點 諮 問 安 全 遊 憩 環 境 發 現 違 法 者 立 即 報 警 (2) 訓 練 生 態 保 育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及 生 態 保 育 管 理 能 力 一 高 屏 溪 牛 稠 溪 六 塊 厝 生 態 保 育 地 帶 之 劃 設 : 利 用 生 態 教 室 之 課 程 與 討 論 推 動 高 屏 溪 牛 稠 溪 六 塊 厝 水 溝 段 作 為 保 育 地 帶, 此 有 多 種 鳥 類 棲 息, 生 態 豐 富, 可 劃 為 保 育 地 帶 使 動 植 物 自 然 的 進 行 生 態 循 環 二 抽 水 站 生 態 觀 賞 亭 與 生 態 教 室 之 設 置 : 配 合 抽 水 站 周 遭 環 境 改 造, 設 置 符 合 生 態 之 觀 賞 亭 生 態 教 室, 使 建 立 生 態 觀 賞 之 觀 念 與 做 法 68

三 招 募 有 環 保 意 識 之 士 逐 步 進 行 頭 前 溪 生 態 調 查 工 作 與 資 料 蒐 集, 以 了 解 頭 前 溪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四 於 本 計 畫 中 召 募 有 志 投 入 生 態 工 作 之 人 才, 訓 練 其 生 態 調 查 與 保 護 之 學 養, 並 成 立 生 態 教 室 進 而 能 夠 協 助 進 行 環 境 保 育 與 長 期 觀 察 監 測 之 工 作 圖 4-54 生 態 保 育 位 置 圖 69

4-7.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為 因 應 本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配 合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之 配 置, 以 利 土 地 合 理 的 利 用 與 管 理, 本 有 依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規 劃 原 則, 劃 設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計 畫 之 需 求, 請 縣 市 政 府 以 符 合 發 展 需 求 為 前 提, 並 為 維 持 本 農 村 生 活 農 業 生 產 農 地 生 態 等 典 型 農 村 型 態 之 風 貌, 建 議 劃 設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分 區, 以 維 持 其 各 自 區 域 之 完 整 性 圖 4-55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圖 70

4-8. 其 他 具 發 展 特 色 之 推 動 項 目 本 六 塊 厝 水 溝 之 生 態 園 區 的 建 設, 使 里 民 有 休 閒 地 方, 更 可 引 進 遊 客, 提 升 競 爭 力 量 生 態 剖 圖 生 態 側 視 圖 71

生 態 平 面 圖 排 水 溝 意 識 圖 72

A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屏 東 市 生 態 休 閒 計 畫 : 一 計 畫 名 稱 :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生 態 休 閒 園 區 二 計 畫 起 緣 :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段 在 民 國 五 十 四 年 以 前 是 一 條 清 境 河 溪, 又 稱 頭 前 溪 之 頭 港 溪 本 溪 上 午 為 婦 女 們 洗 衣 的 河 流 下 午 為 小 孩 游 泳 抓 魚 的 地 方 暮 晚 為 大 人 洗 澡 的 池 河 從 四 十 年 前 工 業 發 展, 則 把 我 們 母 親 河 髒 臭 政 府 無 活 改 善, 日 增 月 惡 髒 亂 本 溪 流 三 計 畫 目 標 : 還 我 五 十 年 前 的 母 親 河, 成 為 頭 前 溪 ( 里 ) 生 態 休 閒 園 區 73

四 計 畫 設 計 : 本 溪 髒 臭 無 法 改 善, 里 民 冤 屈 難 伸 因 此 提 出 生 態 休 閒 園 區 本 溪 寬 約 36 公 尺, 從 建 國 路 台 一 省 道 起 向 南 到 加 工 區 後 門 約 1 公 里 分 為 左 岸 生 態 休 閒 步 道 寬 10 公 尺 歩 道 上 請 縣 政 府 投 資 太 陽 能 設 施 右 岸 自 行 車 道 寬 6 公 尺 中 間 排 水 溝 在 下 方, 加 蓋 上 方 有 1.5 公 尺 為 生 態 水 池, 加 大 生 態 園 區 的 利 用 面 積, 其 寬 20 公 尺, 以 抽 地 下 水 供 應 生 態 水 池 需 要 再 措 由 生 態 池 的 淨 化 成 活 為 優 良 水 源 排 放 到 農 業 重 劃 區 供 農 業 使 用 生 態 水 池 中 設 有 荷 花 園 池 涼 亭 魚 貝 類 等 五 計 畫 執 行 : 縣 政 府 先 將 本 排 水 溝 整 理 後, 再 由 農 村 再 生 經 費 協 助 六 成 果 效 益 : 該 生 態 休 閒 園 區 設 立 後, 不 但 為 本 居 民 唯 有 的 休 閒 地 方, 也 是 往 後 推 動 農 村 一 日 遊 最 隹 景 點 之 一 增 進 社 區 經 濟 收 入, 也 可 改 變 農 業 水 質 更 會 失 去 過 去 水 溝 內 臭 味 及 廢 棄 物 的 亂 丟 B 跨 域 整 合 計 畫 : 一 計 畫 願 景 與 目 標 : ( 一 )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二 )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三 )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四 ) 產 業 活 化 ( 五 )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六 ) 生 態 保 育 ( 七 ) 營 造 ( 八 ) 冶 安 與 交 通 安 全 的 確 實 ( 九 ) 環 境 保 護 ( 十 ) 推 動 生 態 旅 遊 觀 光 當 地 解 說 員 休 閒 民 宿 精 緻 農 業 農 產 品 加 工 休 閒 農 產 品 包 裝 與 伴 手 禮 風 味 餐 等 ( 以 上 需 要 相 關 專 家 老 師 的 指 導 ) 74

二 計 畫 策 略 : 表 4-1 屏 東 市 環 境 SW0T 策 略 分 析 優 勢 S1: 土 地 廣 大 景 色 優 美 S2: 交 通 便 利 潛 力 無 限 S3: 純 樸 農 村 善 良 熱 情 S4: 臨 近 小 學 與 菜 市 場 S5: 高 屏 溪 崇 蘭 圳 發 展 機 會 01: 台 糖 土 地 整 合 開 發 02: 國 人 追 求 有 機 農 業 03: 快 速 公 路 既 將 進 人 O4: 土 地 善 用 商 機 無 限 05: 農 村 再 生 有 望 劣 勢 W1: 交 通 環 境 品 質 髒 亂 W2: 缺 完 整 一 致 性 建 設 W3: 軟 硬 體 之 建 設 不 足 W4: 教 育 環 境 欠 崁 W5: 競 爭 力 道 簿 弱 威 脅 T1: 人 民 追 求 理 想 不 斷 T2: 有 機 農 業 蓬 勃 發 展 T3: 觀 光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T4: 工 廠 林 立 威 脅 環 境 T5: 政 府 開 發 與 我 脫 節 策 略 行 動 SO 策 略 WO: 策 略 1. 整 合 高 屏 溪 崇 蘭 圳 台 糖 土 地 1. 建 立 台 糖 社 會 溝 通 對 活 平 與 連 結 性 開 發 旅 遊 觀 光 台, 提 升 操 作 執 行 能 力 2. 因 應 重 大 交 通 建 設 有 具 體 性 規 劃 2. 配 合 重 大 交 通 建 設 規 劃 未 來 整 體 建 設 發 展 藍 圖 3. 推 動 本 農 村 一 日 遊 增 加 3. 建 立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推 動 地 方 產 收 益 就 業 機 會 業 文 化 4. 善 用 人 氣 轉 為 財 氣 4. 加 強 農 村 再 生 之 計 畫 5. 喜 用 農 村 再 生 之 補 助 5. 訂 立 遵 守 公 約 ST 策 略 WT 策 略 1. 設 立 崇 蘭 圳 生 態 休 閒 園 六 塊 厝 後 1. 推 廣 導 覽 解 說 員 地 方 產 業 拌 手 火 車 站 高 屏 溪 等 觀 光 景 區 禮 農 產 品 加 二 有 機 蔬 菜 2. 建 立 產 業 文 化 生 態 營 造 2. 以 本 里 地 理 之 優 勢 重 視 地 方 產 社 福 環 保 治 安 等 優 良 區 域 業 活 化 產 業 等 提 升 競 爭 力 3. 盤 點 景 點 發 展 農 村 觀 光 產 業 3. 揭 發 文 化 發 展 特 色 帶 動 4. 遵 守 公 約 促 使 井 然 有 序 觀 光 環 境 4. 善 用 里 民 大 會 廣 納 多 方 意 見 訂 立 5. 追 求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化 積 極 參 與 公 公 約 聽 會 5. 建 立 政 府 與 台 糖 及 三 角 溝 通 平 台 75

策 略 行 為 : 人 : 絡 合 人 民 力 量 集 思 廣 議, 腦 力 激 盪 不 斷 求 新 創 新 共 同 開 拓 未 來 事 : 發 展 農 村 再 生 產 業 與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農 村 一 曰 遊, 增 加 收 益 地 : 六 塊 厝 後 火 車 站 崇 蘭 圳 內 台 糖 三 分 地 內 自 行 車 道 以 及 重 劃 農 地 古 厝 物 : 上 地 需 措 用 縣 政 府 與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的 支 持 本 才 可 經 營 時 : 計 畫 目 標 民 國 105 年 到 109 年 經 費 : 以 政 府 之 支 持 度 多 少, 而 訂 設 經 費 三 預 期 效 益 : ( 一 ) 經 濟 效 益 : 1. 提 高 就 業 機 會, 引 進 青 年 回 鄉 發 展 2. 提 供 遊 客 深 入 體 驗 農 村 生 活, 增 加 收 益 3. 發 展 鄉 村 旅 遊 與 體 驗 活 動, 增 加 收 益 4. 特 色 農 作 物 之 原 料 及 產 品 銷 售, 擴 大 產 品 收 入 5. 活 絡 農 村 人 文 興 生 態 教 育, 滿 足 遊 客 的 旅 遊 體 驗, 讓 遊 客 體 驗 中 享 受 人 文 與 自 然 生 態 ( 二 ) 社 會 效 益 : 1. 確 立 本 區 發 展 定 位, 釐 清 再 生 方 針 2. 提 升 操 作 執 行 能 力, 進 立 社 會 對 活 平 台 3. 營 造 本 自 發 性 之 經 營 與 管 理 4. 凝 聚 居 民 力 量 與 共 識 達 成 富 麗 農 村 5. 營 造 本 花 園 好 風 情, 再 現 本 願 景 6. 居 民 參 與 遊 憩 活 動 的 推 動, 讓 居 民 共 同 建 設 農 村 更 讓 老 人 走 出 房 屋, 追 求 未 來 健 康 與 希 望 7. 在 符 合 紋 理 前 提 下, 進 行 整 體 改 造 及 永 續 經 營 8. 實 現 環 境 生 態 特 色 安 居 樂 業 的 富 麗 新 9. 達 成 老 有 所 用 壯 有 所 成 幼 有 所 望 的 願 景 76

第 5 章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計 畫 5-1. 管 理 維 護 一 訂 定 公 約, 建 立 居 民 共 同 維 護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之 機 制 二 邀 請 內 公 司 企 業 業 者 或 由 鄰 近 居 民 認 養 維 護 管 理 公 共 設 施 三 公 共 設 施 所 在 地 主 或 鄰 近 周 邊 受 益 業 者 應 負 責 該 設 施 之 管 理 維 護 及 修 護 四 公 共 活 動 場 域 平 時 由 環 保 志 工 協 助 管 理 維 護 五 公 共 設 施 安 全 狀 況 由 環 保 志 工 巡 護 檢 查 六 定 期 發 動 居 民 共 同 打 掃 公 共 活 動 場 域 七 訂 定 收 ( 受 ) 益 回 饋 機 制, 俾 使 自 立 永 續 運 作 公 共 設 施 : ( 一 ) 每 週 日 由 志 工 擔 任 環 境 整 理 維 護 工 作 ; 及 申 請 社 會 服 務 勞 動 員 共 同 參 與 ( 二 ) 每 3 個 月 及 重 大 節 慶 由 村 民 總 動 員, 共 同 負 責 環 境 維 護 工 作 分 區 : 由 各 區 居 民 每 週 或 每 天 進 行 維 護 工 作 營 利 單 位 : 由 商 業 性 質 空 間 之 經 營 者 管 理 其 他 依 公 約 辦 理 77

5-2.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之 組 織 及 分 工 表 5-1 農 村 再 生 分 工 表 職 稱 ( 或 單 位 ) 會 計 組 產 業 組 採 買 組 服 務 連 絡 組 活 動 計 畫 組 維 護 管 理 組 工 程 監 督 組 姓 名 ( 或 編 制 ) 蔪 意 萍 王 文 雄 簡 石 吳 哲 華 劉 素 鳳 林 芙 蓉 尤 芳 村 顏 賢 義 工 作 內 容 掌 管 協 會 出 納 營 繕 核 銷 之 帳 目 登 記 或 校 對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負 責 農 產 品 之 加 工 高 經 濟 農 作 物 之 試 植 及 研 發 毛 巾 與 手 工 藤 椅 之 製 造 包 裝 及 行 銷 規 劃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掌 管 購 置 本 協 會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及 僱 工 購 料 之 所 需 物 品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統 籌 協 會 會 議 召 開 之 聯 繫 及 活 動 外 賓 之 聯 絡 招 待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管 理 活 化 活 動 之 規 劃 執 行 檢 討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負 責 管 轄 內 之 資 產 維 護 器 機 具 保 養 維 護 其 他 經 會 議 決 定 有 關 管 理 維 護 事 項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僱 工 購 料 施 作 監 控 及 負 責 相 關 工 程 案 件 執 行 產 業 活 化 組 王 榮 興 推 動 產 業 活 化 事 項 及 訓 練 文 化 保 存 活 化 組 陳 嘉 進 推 動 文 化 保 存 活 化 及 招 新 血 訓 練 生 態 保 育 組 王 怡 茹 推 動 生 態 保 育 事 項 及 培 訓 幼 童 農 村 體 驗 組 靳 意 萍 辦 理 中 小 學 以 下 農 村 體 驗 培 訓 構 78

5-3. 財 務 計 畫 表 表 5-2 第 一 年 預 計 施 作 項 目 與 順 序 表 年 度 第 一 年 實 施 項 目 A1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A2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A23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A22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A21 入 口 意 象 修 繕 工 程 A10 圍 牆 彩 繪 及 持 久 性 表 現 法 美 化 A11 圍 牆 彩 繪 及 持 久 性 表 現 法 美 化 A12 圍 牆 彩 繪 及 持 久 性 表 現 法 美 化 A14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A19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B3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B7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B8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B11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B12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D1 產 業 活 化 產 業 活 化 培 訓 產 業 活 化 推 廣 D2 產 業 活 化 D3 產 業 活 化 E1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E2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政 府 國 小 旁 陸 橋 處, 新 增 入 口 意 相 關 機 關 象 LOGO 及 解 說 牌 政 府 清 進 巷 陸 橋 處, 新 增 入 口 意 象 相 關 機 關 LOGO 及 解 說 牌 清 進 巷 與 大 洲 交 政 府 界 點, 新 增 入 口 意 象 LOGO 及 相 關 機 關 解 說 牌 政 府 東 側 (B) 出 入 口, 新 增 入 口 意 相 關 機 關 象 LOGO 及 解 說 牌 政 府 東 側 (A) 出 入 口, 入 口 意 象 修 相 關 機 關 繕 及 新 增 LOGO 及 解 說 牌 建 國 路 405 巷 沿 路 彩 繪 及 美 化 建 國 路 375 巷 沿 路 彩 繪 及 美 化 清 進 巷 圍 牆 美 化 405 巷 陸 橋 往 189 線 道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農 路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及 綠 化 政 府 農 路 水 溝 過 於 老 舊 需 改 善 相 關 機 關 政 府 福 德 祠 後 方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相 關 機 關 改 善 政 府 農 路 灌 溉 溝 掏 空, 且 老 舊 亟 需 改 相 關 機 關 善 政 府 三 塊 厝 抽 水 站 路 段 相 關 機 關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405 巷 通 往 台 189 道 路 設 置 假 日 農 村 市 集 聘 請 專 業 老 師 團 輔 導 農 企 經 營 與 精 緻 農 業 訓 練 教 學 推 廣 本 產 業 特 色, 活 化 再 生 與 永 續 發 展 邀 請 鄰 里 共 推 廣 設 置 農 產 品 導 覽 牌 設 置 產 業 工 作 坊, 並 開 發 網 路 發 售 農 產 品 設 置 生 態 花 園, 提 供 建 築 景 觀 與 建 築 文 化 保 存 之 用 培 訓 當 地 文 化 特 色 解 說 員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小 計 22 件 79

表 5-3 第 二 年 預 計 施 作 項 目 與 順 序 表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A7 抽 水 站 改 建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於 三 塊 厝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涼 亭 供 用 路 人 休 憩 使 用 1 A8 抽 水 站 改 建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於 清 進 巷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涼 亭 供 用 路 人 休 憩 使 用 2 A13 榕 樹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百 年 老 榕 樹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與 綠 化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3 A18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及 綠 化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清 進 巷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美 化 4 B1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三 塊 厝 抽 水 站 灌 溉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5 B2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清 進 巷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6 B15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B16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清 進 巷 路 段 ( 靠 近 和 生 路 ) 路 面 修 繕 牛 稠 溪 生 態 保 育 美 化 路 面 修 繕 7 8 B17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牛 稠 溪 通 往 公 墓 路 面 修 繕 9 第 二 年 C 個 別 宅 院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程 A9 圍 牆 彩 繪 及 持 久 性 表 現 法 美 化 D4 產 業 活 化 宅 院 外 部 環 境 綠 美 化 建 國 路 405 巷 100 弄 至 101 弄 沿 路 彩 繪 及 美 化 舉 辦 產 業 工 作 坊 文 化 活 動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0 11 12 牛 稠 溪 美 化 從 和 生 路 二 段 到 大 洲 里 美 化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3 生 態 保 育 及 環 境 資 源 培 訓 聘 請 專 業 老 師 指 導 生 態 保 育, 禁 止 項 目 及 安 全 遊 憩 環 境 解 說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4 幼 童 農 村 體 驗 教 學 聘 請 專 業 教 育 鄰 里 初 中 以 下 學 生 幼 童, 共 同 農 村 體 驗 及 文 化 產 業 生 態 保 育 教 學 活 動 並 培 訓 愛 鄉 愛 土 情 懷 之 觀 念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5 傳 統 文 化 宋 江 陣 培 訓 聘 請 正 規 教 練 指 導, 並 招 募 新 血 50 位 成 員 培 訓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6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 崇 政 府 蘭 圳 ) 里 生 態 相 關 機 關 休 閒 園 區 崇 蘭 圳 里 生 態 休 閒 園 區 施 工 17 頭 前 溪 中 區 排 水 溝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整 修 並 設 立 涼 亭 休 閒 區 18 傳 統 文 化 獅 頭 陣 聘 請 正 規 教 練 指 導 獅 頭 陣, 並 招 募 新 血 12 位 成 員 培 訓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9 傳 統 文 化 駛 牛 梨 歌 團 聘 請 正 規 教 練 指 導 駛 牛 梨 歌 動 作, 並 招 募 新 血 10 位 成 員 培 訓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20 80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D5 產 業 活 化 訓 練 人 材, 建 立 產 業 行 銷 人 力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21 E3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串 連 綠 色 道 路, 創 造 走 走 停 停 逛 鄉 間 活 動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22 E4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廟 埕 文 化 空 間 規 劃, 展 示 文 化 傳 承 與 教 育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23 E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小 巷 道 規 劃, 創 造 農 村 學 習 與 文 化 氛 圍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24 E6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宗 祠 文 化 廳 之 規 劃, 了 解 詔 安 文 化 宅 院 與 農 學 巷 道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25 小 計 25 件 表 5-4 第 三 年 預 計 施 作 項 目 與 順 序 表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A3 閒 置 空 間 綠 化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六 塊 厝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美 化 1 A4 綠 美 化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國 小 旁 農 路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2 A5 增 設 便 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六 塊 厝 車 站 後 方 堤 防 增 設 自 由 車 便 橋 3 A20 增 設 休 憩 區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於 清 進 巷 閒 置 空 間 增 設 休 憩 區 提 供 觀 光 客 休 息 4 B4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農 路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5 第 三 年 B6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B13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農 路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清 進 巷 旁 邊 農 路 路 面 修 繕 6 7 B14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崇 蘭 圳 左 側 路 面 修 繕 8 傳 統 文 化 鬥 牛 陣 聘 請 正 規 教 練 指 導 鬥 牛 陣 技 能, 並 招 募 新 血 10 位 成 員 培 訓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9 傳 統 文 化 踩 高 陣 聘 請 正 規 教 練 指 導 大 鼓 陣 技 能, 並 招 募 新 血 30 位 成 員 培 訓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0 傳 統 文 化 大 鼓 陣 聘 請 正 規 教 練 指 導 大 鼓 陣 技 能, 並 招 募 新 血 30 位 成 員 培 訓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1 產 業 活 化 及 農 村 一 曰 遊 推 廣 邀 請 鄰 里 共 同 推 廣 在 地 特 色 及 農 村 一 曰 遊 推 廣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2 81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崇 蘭 圳 里 生 態 休 閒 園 區 後 小 便 橋 建 國 路 405 號 農 地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本 休 閒 園 區 崇 蘭 圳 最 後 段, 從 三 塊 厝 跨 越 加 工 區 三 號 門 口 之 間 施 工 小 便 橋 花 園 施 工 2200 平 方 公 尺 13 14 E 堆 廣 文 化 活 動 堆 廣 宋 江 陣 活 動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5 D6 產 業 活 化 推 展 農 村 體 驗 活 動, 及 DIY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6 D7 產 業 活 化 建 立 農 產 品 之 在 地 品 牌 及 標 誌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7 E6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召 募 並 訓 練 文 化 志 工, 以 及 文 化 導 覽 解 說 員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8 E7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文 史 資 源 調 查, 以 持 續 探 掘 文 化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9 E8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宋 江 陣 操 演 訓 練 活 動, 以 維 繫 傳 統 陣 團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20 小 計 20 件 表 5-5 第 四 年 預 計 施 作 項 目 與 順 序 表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A15 堤 防 綠 化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大 洲 堤 防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1 A16 閒 置 空 間 綠 化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建 國 路 405 巷 100 弄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2 A17 舊 鐵 橋 下 綠 化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舊 鐵 橋 下 方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3 B5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清 進 巷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須 改 善 4 第 四 年 B9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B10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台 一 線 至 加 工 區 3 號 門 路 段 路 面 修 繕 崇 蘭 圳 左 側 路 面 修 繕 5 6 個 別 宅 院 提 出 申 請 補 助 依 補 助 辦 法 第 九 條 第 三 項 所 定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指 住 宅 興 建 住 宅 修 繕 及 庭 院 改 善 提 出 申 助 補 助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7 產 業 文 化 生 態 推 動 活 動 邀 請 鄰 里 及 相 關 單 位 與 學 者 專 家 和 民 意 代 表 共 同 參 與 產 業 文 化 生 態 等, 遊 行 嘉 年 華 活 動 並 推 動 農 村 二 曰 遊 及 產 業 文 化 生 態 等 活 動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8 F1 生 態 保 育 生 態 保 育 地 帶 之 劃 設 : 利 用 生 態 教 室 之 課 程 推 動 保 育 地 帶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9 82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F2 生 態 保 育 生 態 觀 賞 亭 與 生 態 教 室 之 設 置, 使 建 立 生 態 觀 賞 之 觀 念 與 做 法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0 F3 生 態 保 育 招 募 有 環 保 意 識 之 士, 逐 步 進 行 頭 前 溪 生 態 調 查 工 作 與 資 料 蒐 集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1 F4 生 態 保 育 招 募 有 志 投 入 生 態 工 作 之 人 才, 訓 練 其 生 態 調 查 與 保 護 之 學 養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2 A24 閒 置 空 間 綠 化 建 國 路 與 建 國 路 405 巷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3 A25 抽 水 站 改 建 工 程 清 進 4 號 機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思 源 亭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4 B9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清 進 巷 汙 水 排 水 溝 改 善 配 合 編 列 預 算 15 A6 便 橋 增 設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加 工 區 3 號 門 口 增 設 一 座 便 橋, 可 供 自 由 車 與 行 人 方 便 通 過 16 小 計 16 件 總 計 83 件 83

第 6 章 預 期 效 益 為 推 展 成 為 長 住, 主 要 還 是 得 讓 生 活 作 為 基 底, 進 而 農 產 提 升 價 值 已 達 生 產, 最 終 推 以 生 態 而 循 環 而 三 生 觀 念 於 是 最 終 的 目 標, 其 為 達 此 目 標, 於 四 年 整 合 計 畫 中, 在 提 預 期 效 益 則 分 屬 四 大 面 向, 生 活 經 濟 社 會 環 境 其 相 關 內 容 如 下 分 項 : 6-1. 生 活 效 益 一 基 礎 建 設 累 積 及 住 居 環 境 提 昇 : 以 生 活 道 路 等 基 礎 設 施 改 善 為 主 要 內 容, 增 進 生 活 品 質 提 升 二 閒 置 空 間 活 化 : 透 過 空 間 營 造 實 作 課 程, 藉 助 義 工 人 力 組 織 資 源, 進 行 公 共 空 間 綠 美 化 示 範 點 改 造 三 營 造 培 訓 : 以 鄉 村 居 民 容 易 接 受 的 課 程 方 式, 塑 造 開 放 積 極 快 樂 活 力 之 態 度, 發 掘 社 造 人 才, 帶 動 居 民 投 入 總 體 營 造 生 活 空 間 環 境 改 進 四 地 方 休 閒 產 業 振 興 : 策 動 聚 落 社 造 團 體 結 合 農 舍 改 造 農 村 調 整 活 化 農 業 生 產, 行 銷 地 方 特 色 與 休 閒 文 化 6-2. 經 濟 效 益 一 提 高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在 地 居 民 收 入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與 品 質 吸 引 年 輕 人 年 回 鄉 發 展 二 計 畫 推 動 之 相 關 活 動, 提 供 遊 客 深 入 體 驗 農 村 生 活 的 方 式, 居 民 共 同 服 務 與 遊 客 分 享 農 村 體 驗, 增 加 農 村 收 益 外, 帶 動 區 域 休 閒 產 業 之 發 展, 提 供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84

三 發 展 鄉 村 旅 遊 與 體 驗 活 動, 除 可 推 廣 外, 遊 客 購 買 活 動 的 服 務 品 質 與 自 我 體 驗, 農 村 體 驗 活 動 的 收 費 可 反 映 出 農 村 服 務 業 的 產 值 四 特 色 農 作 物 之 原 物 料 及 附 加 產 品 銷 售 ; 形 塑 之 季 節 性 活 動, 如 稻 米 蔥 紅 豆 玉 米 水 果 蔬 菜 等, 可 帶 來 相 關 經 濟 效 益 建 立 特 色 產 品 品 牌, 增 加 銷 售 管 道, 附 加 農 產 品 的 品 牌 價 值, 提 升 遊 客 消 費, 擴 大 產 品 收 入 五 結 合 農 村 人 文 與 生 態 教 育, 滿 足 遊 客 的 旅 遊 體 驗, 讓 遊 客 融 入 農 村, 親 手 參 與 農 作 體 驗, 深 化 遊 憩 體 驗 的 完 整 度 與 感 受 度, 在 遊 憩 體 驗 中 享 受 人 文 與 自 然 生 態 6-3. 社 會 效 益 一 確 立 本 發 展 定 位, 釐 清 整 ( 重 ) 建 方 針 二 提 升 操 作 執 行 能 力 並 建 立 公 私 部 門 合 作 基 礎 與 對 話 平 台 三 營 造 本 自 發 性 之 經 營 與 管 理, 獲 得 里 民 之 認 同 四 凝 聚 里 民 力 量 與 共 識, 達 成 富 麗 農 村 快 樂 農 家 的 境 界 五 建 構 精 緻 農 業 與 休 閒 農 業 之 雛 型, 成 為 小 而 美 的 組 織 體 六 營 造 屏 東 市 前 花 園 好 風 情, 高 屏 溪 再 現 樂 活 居 的 願 景 七 居 民 參 與 遊 憩 活 動 之 服 務 工 作 與 活 動 的 推 廣, 落 實 農 村 再 生 由 下 而 上 機 制, 讓 居 民 共 同 建 設 農 村 八 保 存 農 村 舒 適 的 氣 氛, 做 好 環 境 維 護 與 修 護 工 程, 配 合 觀 光 發 展 機 制, 將 農 村 的 寧 適 傳 遞 給 遊 客 九 公 共 空 間 與 產 業 結 合, 提 升 環 境 品 質 與 服 務 設 施, 在 符 合 農 村 紋 理 前 提 下 進 行 整 體 改 造 及 永 續 經 營 十 實 現 健 康 特 色 美 麗 安 靜 與 祥 和 的 富 麗 新 農 村 85

十 一 達 成 老 有 所 用 的 壯 有 所 成 幼 有 所 望 的 願 景 6-4. 環 境 效 益 一 推 廣 自 然 生 態 與 環 境 維 護, 在 遊 客 從 事 各 種 產 業 活 動 時, 透 過 居 民 導 覽 解 說 生 態 網 路, 使 遊 客 產 生 環 境 認 同 感, 共 同 達 成 環 境 維 護 及 推 廣 自 然 生 態 二 推 動 無 毒 安 全 農 業, 將 土 壤 與 水 源 做 長 久 的 改 善 與 永 續 三 改 善 農 村 整 體 環 境, 建 構 成 為 陽 光 環 保 有 機 整 潔 的 生 活 環 境 四 復 育 生 態, 維 持 地 區 生 態 的 多 樣 性 與 平 衡 性 原 是 一 個 傳 統 型 的 農 村, 具 有 豐 富 與 潛 力 的 地 方 產 業 人 文 歷 史 與 古 蹟 藝 術 的 優 渥 條 件 未 來 配 合 農 村 再 生 的 政 策, 從 基 礎 農 村 的 產 業 空 間 基 礎 建 設 組 織 的 改 造, 結 合 休 閒 生 態 與 歷 史 藝 術 的 機 會, 營 造 成 為 特 色 農 村 本 計 畫 預 期 效 益 如 下 : ( 一 ) 古 蹟 藝 術 村 景 觀, 發 展 為 繼 往 開 來 獨 特 之 藝 術 空 間 ( 二 ) 二 級 古 蹟 文 化 歷 史 區 與 藝 術 介 入 空 間 結 合 配 合 舊 鐵 橋 高 屏 溪 水 生 態 區 花 海, 附 有 歷 史 教 育 與 觀 光 價 值 ( 三 ) 鐵 道 故 事 區 改 善 地 方 吸 引 力, 吸 引 人 來 到, 也 增 加 自 明 性 並 提 供 自 行 車 休 閒 育 樂 空 間 ( 四 ) 鄉 土 園 區 故 鄉 三 合 院 記 念 展 示 館 建 立 近 代 農 村 寶 庫 與 保 存, 知 性 感 性 與 教 育 均 附 特 色 ( 五 ) 推 廣 綠 色 動 線 降 低 空 氣 污 染 提 供 腳 踏 車 路 線 步 道 等 舒 適 空 間 ( 六 ) 土 地 使 用 活 化 公 園 綠 地 增 加 住 宅 建 設 古 厝 建 築 促 進 當 地 經 濟 文 86

化 活 絡 交 通 運 輸 ( 七 ) 公 共 設 施 美 化 軟 體 建 設 環 境 優 閒 環 境 改 善 產 業 活 動, 成 為 剪 黏 藝 術 村 ( 八 )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崁 頂 水 溝 生 態 棲 息 空 間 排 水 溝 淤 積 情 況 改 善, 並 造 生 態 步 道 等 可 提 升 生 態 效 益 ( 九 ) 提 供 居 民 優 美 生 活 環 境 : 老 舊 聚 落 閩 南 家 伙 房 文 化 造 園 重 生 社 區 道 路 景 觀 美 化 改 善 面 積 達 10 平 方 公 里, 提 供 居 民 綠 色 安 全 健 康 優 美 生 活 環 境,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增 進 居 民 身 心 健 康,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 十 ) 帶 動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 透 過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模 式, 將 地 方 文 化 與 地 方 產 業 ( 蔬 菜 水 果 紅 豆 稻 米 玉 等 ) 結 合, 以 文 化 創 意 包 裝 地 方 產 業, 讓 地 方 產 業 找 到 新 出 路, 帶 動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增 加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提 高 農 民 所 得 ( 十 一 ) 居 民 與 農 村 再 生 永 續 親 密 關 係 : 居 民 自 主 性 關 懷 參 與 環 境 規 劃 改 造, 建 立 居 民 對 的 認 同 感, 增 進 社 區 民 眾 的 互 動, 從 中 學 習 無 形 有 效 的 社 會 教 育 ( 十 二 ) 文 化 產 業 保 存 : 文 化 特 色 是 所 擁 有 獨 一 無 二 的 寶 物, 有 特 殊 而 完 整 的 文 化, 才 能 吸 引 更 多 人 來 參 觀 ; 透 過 報 的 發 行 再 生 劇 場 上 演, 將 文 化 與 農 村 再 生 歷 程 記 錄 下 來, 讓 文 化 永 續 傳 承 ( 十 三 ) 潛 力 開 發 總 體 營 造 : 營 造 創 新 與 具 特 色 之 生 態 生 活 生 產 優 美 景 觀, 配 合 辦 理 春 節 廟 埕 活 動 農 村 體 驗 等 活 動, 讓 文 化 產 業 化 產 業 文 化 化, 帶 動 休 閒 產 業, 活 絡 農 村 經 濟 ( 十 四 ) 永 續 營 造 : 持 續 運 用 人 力 資 源, 繼 續 營 造 各 項 建 設 工 作, 發 揮 農 村 再 生 最 大 效 益 87

附 件 1. 範 圍 圖 (1 份 不 得 小 於 五 千 分 之 一 原 比 例 尺 之 相 片 基 本 圖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 88

2.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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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結 訓 人 員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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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召 開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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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1 份 完 整 資 料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附 件 中 所 附 電 話 及 生 日 請 直 接 刪 除 )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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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豐 瑞 委 員 6. 審 查 小 組 所 提 後 續 推 動 執 行 建 議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草 案 ) 檢 視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表 審 查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或 附 件 一 對 於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文 字 修 正 意 見 : 感 謝 委 員 撥 冗 審 查 無 二 對 於 本 計 畫 後 續 推 動 之 具 體 建 議 或 應 注 意 事 項 : 1.--- 1. 本 重 點 在 於 安 全 維 護 與 防 災 改 善 生 活 環 2.P.26 境 品 質 等 相 關 課 題 值 得 肯 定, 但 部 份 項 目 構 思 可 能 涉 及 河 川 局 農 田 水 利 會 環 保 局 等 相 關 單 位, 因 此, 在 撰 述 本 計 畫 內 容 時 可 提 及 屆 時 亦 配 合 前 述 相 關 單 位 跨 域 整 合 進 行 計 畫 項 目 之 執 行 即 仍 宜 多 瞭 解 政 府 相 關 重 大 計 畫 範 圍, 思 考 如 何 配 合 與 善 用 政 府 所 有 可 能 資 源 進 行 多 元 化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在 地 產 業 整 合 性 行 銷 與 推 廣 之 可 能 性 2. 本 宜 先 構 想 透 過 農 再 計 畫, 本 可 以 達 到 什 麼 樣 的 願 景 目 標, 並 且 以 一 句 或 一 小 段 Slogan( 鮮 明 標 語 ) 或 定 位 來 凸 顯 或 表 達 之 3. 本 對 於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生 態 保 育 等, 仍 宜 有 相 關 具 體 之 產 業 升 級 文 化 活 用 生 態 維 護 之 策 略 方 向 的 描 述 且 宜 將 PP.61-64 頁 內 相 關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生 態 保 育 等 構 想 項 目, 分 期 分 年 編 列 施 作 項 目 與 執 行 順 序 在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4. 對 於 如 何 給 在 地 年 長 者 幼 童 一 個 健 康 安 全 的 活 動 環 境, 如 何 積 極 培 養 與 建 構 在 地 青 年 返 鄉 從 事 農 產 業 或 工 作 服 務 之 機 會, 是 本 現 在 就 宜 多 加 關 注 重 視 與 研 提 未 雨 綢 繆 之 因 應 構 思 的 重 要 議 題 5. 本 區 農 產 業 在 產 商 品 特 色 定 位 上, 宜 有 明 確 與 屏 東 縣 其 他 或 在 地 村 落 具 差 異 性 的 感 受 或 價 值 再 者, 建 議 未 來 儘 速 建 立 品 牌 並 行 銷 品 牌 之, 藉 以 活 化 在 地 蔬 果 農 產 業, 供 業 者 有 持 續 性 的 收 入 6. 農 再 組 織 除 宜 明 定 年 度 營 運 目 標 且 有 量 化 指 標 外, 更 宜 將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生 態 保 育 等 任 務 納 入 農 再 組 織 分 工 架 構 編 組 中 7. 相 關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及 請 台 糖 協 助 重 建 相 關 建 築 物 之 構 想 頗 佳, 但 均 請 務 必 先 行 取 得 所 有 權 人 之 相 關 建 築 物 土 地 同 意 使 用 書 等 相 關 法 律 或 程 序 問 題 1.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謹 遵 辦 理 2.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以 新 增 願 景 : 安 居 樂 業, 目 標 : 富 麗 農 村 3.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活 用 生 態 保 育 : 分 四 年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推 廣 活 動 4.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將 推 動 農 村 一 日 二 曰 遊, 讓 年 長 者 可 參 與 社 區 工 作 幼 童 教 育 體 驗 農 村 5.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未 來 年 度 計 畫 將 聘 請 專 家 老 師 輔 導 產 業 品 牌 及 行 銷 技 術, 增 加 收 益 6.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編 三 大 組 及 負 責 人 與 工 作 項 目 7.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謹 遵 辦 理 3.P.79-83 4.--- 5.--- 6.P.78 7.--- 106

審 查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或 附 件 8. 計 畫 書 內 如 A1 A2 A3 等 P.65 圖 4-55 所 示, 相 8.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己 8.P.79-83 編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關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之 構 想, 宜 有 所 對 應 在 財 務 計 9.P.79-83 9.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謹 畫 表 中 遵 辦 理, 並 以 順 序 9. PP.72-75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相 關 分 期 分 年 編 列 施 作 項 目 與 執 行 順 序, 仍 宜 以 安 全 維 護 與 防 災 改 善 生 課 題 編 財 務 計 畫 分 年 編 列 活 環 境 品 質 等 相 關 課 題 為 優 先 丁 澈 士 委 員 謝 杉 舟 委 員 一 對 於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1. 以 主 軸 線 來 規 劃 再 重 新 組 織 內 文 ( 第 四 章 ) 2. 有 關 牽 涉 公 部 門 要 取 得 同 意 書, 才 能 後 續 執 行 計 畫 之 ( 第 四 章 ) 3. P27,bopt 請 用 大 寫 BOPT,( 進 設 改 成 建 設 ) 4. 基 本 資 料 要 更 新 至 2014 年, 如 P14 及 15 氣 候 降 雨 等 請 增 加 補 充 二 對 於 本 計 畫 後 續 推 動 之 具 體 建 議 或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水 廊 道 線 ( 帶 )- 建 議 與 水 相 關 之 據 點 做 連 結, 以 水 作 為 主 軸, 可 以 水 來 牽 絆 這 些 據 點 2. 生 態 廊 道 線 ( 帶 )- 將 有 生 態 特 點 之 據 點 連 結, 展 示 出 以 生 態 為 3. 文 化 保 存 線 ( 帶 )- 將 舊 有 公 私 部 門 之 閒 置 空 間 活 化, 可 配 合 文 化 處 之 策 略 結 合 4. 要 得 到 相 關 部 門 之 同 意 ( 如 台 糖 公 司 屏 東 水 利 會 ) 一 對 於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1. P.11, 表 2-1 大 洲 里 資 料 請 修 正, 並 增 加 人 口 分 析, 包 括 年 齡 族 群 學 歷 等 相 關 資 料 2. P.57, 個 別 宅 院 之 整 修, 應 考 量 可 提 供 公 共 使 用 空 間 3. P.72-P.75 財 務 計 畫 宜 再 檢 討 以 安 全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及 生 態 保 育 優 先 考 量 一 對 於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1. 農 再 計 畫 建 議 宜 召 集 年 青 人 共 同 討 論 發 展 願 景, 提 出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以 利 永 續 發 展 2. 結 合 鄰 近 國 中 小 學, 經 常 辦 理 學 童 鄉 土 教 學 文 化 導 覽, 加 強 愛 鄉 愛 土 之 情 懷 1.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已 新 增 主 軸 縣 內 文 2.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謹 遵 辦 理 3.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已 將 誤 植 文 字 修 正 4.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以 補 充 最 新 統 計 資 料 1.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牛 稠 溪 六 塊 厝 最 後 進 入 高 屏 溪 成 為 水 廊 線 2.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生 態 廊 道 線 也 是 三 溪 水 線 為 據 點 3.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台 鐵 台 糖 等 皆 為 文 化 保 存 之 重 要 據 點 4.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謹 遵 辦 理 1.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已 將 人 口 分 析 之 年 齡 資 訊 加 入 計 畫 內 2.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謹 遵 辦 理 3.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謹 遵 辦 理 1.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謹 遵 辦 理 2.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未 來 會 結 合 各 學 校 辦 理 農 村 體 驗 及 文 化 產 業 生 態 保 育 教 學 活 動 並 培 訓 愛 鄉 愛 土 情 懷 1.P.34 2.--- 3.P.27-29 4.P.15-16 1.P.34 2.P.34 3.P.34 4.--- 1.P.11 2.--- 3.P.79-83 1.--- 2.--- 107

審 查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或 附 件 一 對 於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文 字 修 正 意 見 : 1.--- 1. P18, 資 訊 表 有 誤 ( 名 稱 ), 請 申 請 水 保 局 圖 資 2.--- 屏 東 縣 政 府 城 鄉 規 畫 科 2. 部 分 涵 蓋 都 計 區 ( 詳 附 件 ), 請 補 齊 不 涵 蓋 都 計 區 範 圍, 或 重 新 補 齊 活 化 相 關 程 序 未 包 含 都 計 區 3. 臨 高 屏 溪 及 牛 稠 溪 兩 藍 帶, 建 議 檢 視 生 態 類 提 案, 另 里 民 反 應 溪 流 汙 染 問 題, 建 議 可 提 報 生 態 監 測 調 查 巡 護 教 育 訓 練 生 態 保 育 有 成 可 辦 攝 影 遊 程 等 4. 修 正 後 請 印 製 17 本 計 劃 書 同 公 文 送 縣 府 辦 理 農 在 小 組 會 議 二 對 於 本 計 畫 後 續 推 動 之 具 體 建 議 或 應 注 意 事 項 : 1. 財 務 計 畫 表, 有 關 舉 辦 工 程 類 請 明 確 於 實 施 內 容 標 註 施 作 地 點 名 稱 ex:b4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A3 閒 置 空 間 綠 化 B8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B3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2. A9 A10 A11 A12, 圍 牆 美 化, 建 議 選 擇 持 久 性 表 現 法 3. 依 據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辦 法, 補 助 項 目 檢 視 財 務 計 畫 表 ex:a5 A6 A7 A8, 抽 水 站 改 建 便 橋 1.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已 修 正 資 訊 表 2.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謹 遵 辦 理 3.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除 了 牛 稠 溪 高 屏 溪 還 加 六 塊 厝 排 水 溝 三 藍 帶 請 環 保 局 市 公 所 協 肋 4.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謹 遵 辦 理 1.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已 修 正 2.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未 來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謹 遵 辦 理 3.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謹 遵 辦 理 3.--- 4.--- 1.--- 2.--- 3.--- 108

7. 其 它 ( 如 整 合 相 關 資 料 ) 四 階 段 培 根 計 畫 結 業 人 數 1. 關 懷 班 證 書 編 號 縣 市 鄉 鎮 所 屬 班 別 時 數 上 課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年 次 電 話 100 南 關 245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王 李 蜜 T2207****71 女 53 08-75****3 100 南 關 245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王 雪 蘭 T2201****63 女 46 75****7 100 南 關 245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余 素 淋 T2200****06 女 51 75****1 100 南 關 245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吳 怡 瑱 T2201****16 女 49 75****6 100 南 關 245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李 正 裕 T1201****29 男 49 75****3 100 南 關 245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林 明 傳 T1015****22 男 30 75****5 100 南 關 245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洪 蒼 霞 T2202****73 女 49 75****5 100 南 關 245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徐 素 美 T2016****76 女 43 75****5 100 南 關 246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張 正 T2000****51 女 31 75****4 100 南 關 246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張 彩 鳳 T2006****97 女 37 75****6 100 南 關 246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許 馬 P2018****40 女 35 75****5 100 南 關 246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陳 先 助 V1004****57 男 37 75****7 100 南 關 246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陳 沛 綱 T1236****60 男 75 75****1 100 南 關 246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陳 宗 勝 T1202****58 男 47 75****1 100 南 關 246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陳 重 光 T1016****56 男 31 75****5 100 南 關 246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陳 重 華 T1000****24 男 35 無 100 南 關 246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陳 素 鍾 T2001****89 女 40 75****7 100 南 關 246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陳 涂 江 薇 T2003****73 女 34 75****3 100 南 關 247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陳 國 良 T1224****74 男 66 無 100 南 關 247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陳 菊 英 T2215****35 女 50 75****6 100 南 關 247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陳 鴛 鴦 T2016****79 女 43 75****6 100 南 關 247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傅 秀 鳳 T2214****34 女 55 75****3 100 南 關 247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黃 金 美 T2015****82 女 39 無 100 南 關 247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黃 楊 秀 麗 T2208****36 女 51 75****9 100 南 關 247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黃 綉 惠 T2232****71 女 71 75****5 100 南 關 247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趙 新 田 T1000****61 男 30 75****2 100 南 關 247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劉 月 珠 S2200****54 女 51 75****2 100 南 關 247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劉 忠 福 T1000****41 男 29 75****5 100 南 關 248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劉 素 鳳 R2211****90 女 50 75****7 100 南 關 248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潘 秀 蘭 S2204****33 女 57 75****3 100 南 關 248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鄭 洪 惠 T2000****04 女 32 無 100 南 關 248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盧 玉 惠 T2202****05 女 50 75****5 109

100 南 關 248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盧 明 慧 T1015****34 男 41 75****8 100 南 關 248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盧 明 輝 T1015****05 男 37 75****9 100 南 關 248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賴 朱 照 T2002****78 女 30 75****8 100 南 關 248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簡 石 T1020****45 男 41 75****5 100 南 關 248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顏 振 興 T1000****61 男 19 75****4 100 南 關 248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羅 秀 蘭 T2000****69 女 36 75****5 100 南 關 249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蘇 峰 玉 T2007****87 女 60 75****1 100 南 關 249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蘇 晉 益 T1202****73 男 55 無 100 南 關 249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關 懷 班 6 蘇 朝 敏 T1015****27 男 26 75****4 2. 進 階 班 證 書 編 號 縣 市 鄉 鎮 所 屬 班 別 時 數 上 課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年 次 電 話 100 南 進 125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王 李 蜜 T2207****71 女 53 08-75****3 100 南 進 125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王 雪 蘭 T2201****63 女 46 75****7 100 南 進 125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余 素 淋 T2200****06 女 51 75****1 100 南 進 125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吳 怡 瑱 T2201****16 女 49 75****6 100 南 進 125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林 明 傳 T1015****22 男 30 75****5 100 南 進 126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徐 素 美 T2016****76 女 43 75****5 100 南 進 126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張 彩 鳳 T2006****97 女 37 75****6 100 南 進 126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許 馬 P2018****40 女 35 75****5 100 南 進 126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陳 沛 綱 T1236****60 男 75 75****1 100 南 進 126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陳 宗 勝 T1202****58 男 47 75****1 100 南 進 126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陳 重 光 T1016****56 男 31 75****5 100 南 進 126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陳 重 華 T1000****24 男 35 無 100 南 進 126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陳 素 鍾 T2001****89 女 40 75****7 100 南 進 126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陳 涂 江 薇 T2003****73 女 34 75****3 100 南 進 126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陳 國 良 T1224****74 男 66 無 100 南 進 127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陳 菊 英 T2215****35 女 50 75****6 100 南 進 127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陳 鴛 鴦 T2016****79 女 43 75****6 100 南 進 127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傅 秀 鳳 T2214****34 女 55 75****3 100 南 進 127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黃 金 美 T2015****82 女 39 無 100 南 進 127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黃 綉 惠 T2232****71 女 71 75****5 100 南 進 127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趙 新 田 T1000****61 男 30 75****2 100 南 進 127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劉 月 珠 S2200****54 女 51 75****2 100 南 進 127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劉 忠 福 T1000****41 男 29 75****5 100 南 進 127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劉 素 鳳 R2211****90 女 50 75****7 110

100 南 進 127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潘 秀 蘭 S2204****33 女 57 75****3 100 南 進 128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賴 朱 照 T2002****78 女 30 75****8 100 南 進 128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簡 石 T1020****45 男 41 75****5 100 南 進 128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蘇 晉 益 T1202****73 男 55 無 100 南 進 128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蘇 朝 敏 T1015****27 男 26 75****4 104 南 進 000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龍 華 進 階 班 26 吳 龍 雨 T1016****30 男 19 75****6 104 南 進 000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龍 華 進 階 班 26 林 陳 春 T2016****75 女 42 75****8 104 南 進 000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龍 華 進 階 班 26 康 琇 華 T2210****82 女 53 75****8 104 南 進 000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龍 華 進 階 班 26 李 茂 雄 T1016****47 男 29 75****5 104 南 進 000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龍 華 進 階 班 26 李 世 景 T1202****71 男 52 08-75****8 104 南 進 000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信 和 進 階 班 26 陳 慶 風 T1214****16 男 51 08-73****1 104 南 進 000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信 和 進 階 班 26 陳 銀 針 T2207****17 女 50 08-73****9 104 南 進 000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信 和 進 階 班 26 許 清 標 N1034****31 男 43 08-73****7 104 南 進 000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信 和 進 階 班 26 吳 瑞 香 T2203****03 女 55 08-73****0 104 南 進 001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信 和 進 階 班 26 曾 秀 琴 T2203****28 女 46 08-73****0 104 南 進 001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信 和 進 階 班 26 許 瓊 免 T2209****23 女 55 08-73****9 104 南 進 001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信 和 進 階 班 26 鄭 美 蘭 T2220****78 女 54 08-73****5 104 南 進 001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信 和 進 階 班 26 曾 秀 娥 T2016****59 女 38 08-73****2 104 南 進 001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陳 先 助 V1004****57 男 37 75****7 104 南 進 001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張 正 T2000****51 女 31 75****4 104 南 進 001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顏 振 興 T1000****61 男 19 75****4 104 南 進 001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盧 明 輝 T1015****05 男 37 75****9 104 南 進 001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盧 玉 惠 T2202****05 女 50 75****5 104 南 進 001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羅 秀 蘭 T2000****69 女 36 75****5 104 南 進 002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李 正 裕 T1201****29 男 49 75****3 104 南 進 002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黃 楊 秀 麗 T2208****36 女 51 75****9 104 南 進 002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盧 明 慧 T1015****34 男 41 75****8 104 南 進 002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蘇 峰 玉 T2007****87 女 60 75****1 104 南 進 002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洪 蒼 霞 T2202****73 女 49 75****5 104 南 進 002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進 階 班 26 鄭 洪 惠 T2000****04 女 32 無 104 南 進 002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鹿 寮 進 階 班 26 林 劉 菊 貞 T2008****13 女 36 (08)78****1 111

3. 核 心 班 證 書 編 號 縣 市 鄉 鎮 所 屬 班 別 時 數 上 課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年 次 電 話 101 南 核 037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陳 素 鍾 T2001****89 女 40 75****7 101 南 核 037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陳 鴛 鴦 T2016****79 女 43 75****6 101 南 核 037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蘇 峰 玉 T2007****87 女 60 75****1 101 南 核 037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陳 宗 勝 T1202****58 男 47 75****1 101 南 核 037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張 正 T2000****51 女 31 75****4 101 南 核 037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吳 怡 瑱 T2201****16 女 49 75****6 101 南 核 037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劉 忠 福 T1000****41 男 29 75****5 101 南 核 037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盧 明 輝 T1015****05 男 37 75****9 101 南 核 037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盧 明 慧 T1015****34 男 41 75****8 101 南 核 037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盧 玉 惠 T2202****05 女 50 75****5 101 南 核 038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徐 素 美 T2016****76 女 43 75****5 101 南 核 038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王 雪 蘭 T2201****63 女 46 75****7 101 南 核 038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蘇 朝 敏 T1015****27 男 26 75****4 101 南 核 038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陳 沛 綱 T1236****60 男 75 75****1 101 南 核 038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陳 菊 英 T2215****35 女 50 75****6 101 南 核 038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余 素 淋 T2200****06 女 51 75****1 101 南 核 038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黃 金 美 T2015****82 女 39 無 101 南 核 038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潘 秀 蘭 S2204****33 女 57 75****3 101 南 核 038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羅 秀 蘭 T2000****69 女 36 75****5 101 南 核 038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陳 國 良 T1224****74 男 66 無 101 南 核 039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蘇 晉 益 T1202****73 男 55 無 101 南 核 039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劉 素 鳳 R2211****90 女 50 75****7 101 南 核 039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許 馬 P2018****40 女 35 75****5 101 南 核 039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賴 朱 照 T2002****78 女 30 75****8 101 南 核 039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陳 重 華 T1000****24 男 35 無 101 南 核 039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李 正 裕 T1201****29 男 49 75****3 101 南 核 039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張 彩 鳳 T2006****97 女 37 75****6 101 南 核 039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陳 先 助 V1004****57 男 37 75****7 101 南 核 039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傅 秀 鳳 T2214****34 女 55 75****3 101 南 核 039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陳 重 光 T1016****56 男 31 75****5 101 南 核 040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王 李 蜜 T2207****71 女 53 08-75****3 101 南 核 040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黃 楊 秀 麗 T2208****36 女 51 75****9 101 南 核 040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簡 石 T1020****45 男 41 75****5 101 南 核 040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劉 月 珠 S2200****54 女 51 75****2 101 南 核 040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洪 蒼 霞 T2202****73 女 49 75****5 112

101 南 核 040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陳 涂 江 薇 T2003****73 女 34 75****3 101 南 核 040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鄭 洪 惠 T2000****04 女 32 無 101 南 核 040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黃 綉 惠 T2232****71 女 71 75****5 101 南 核 040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林 明 傳 T1015****22 男 30 75****5 101 南 核 040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核 心 班 36 顏 振 興 T1000****61 男 19 75****4 4. 再 生 班 證 書 編 號 縣 市 鄉 鎮 所 屬 班 別 時 數 上 課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年 次 電 話 101 南 再 203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盧 明 慧 T1015****34 男 41 75****8 101 南 再 203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許 馬 P2018****40 女 35 75****5 101 南 再 203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陳 重 華 T1000****24 男 35 無 101 南 再 203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張 彩 鳳 T2006****97 女 37 75****6 101 南 再 203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黃 金 美 T2015****82 女 39 無 101 南 再 203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陳 沛 綱 T1236****60 男 75 75****1 101 南 再 203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陳 菊 英 T2215****35 女 50 75****6 101 南 再 204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徐 素 美 T2016****76 女 43 75****5 101 南 再 204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盧 居 富 T1016****94 男 31 75****8 101 南 再 204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羅 秀 蘭 T2000****69 女 36 75****5 101 南 再 204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王 雪 蘭 T2201****63 女 46 75****7 101 南 再 204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潘 秀 蘭 S2204****33 女 57 75****3 101 南 再 204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陳 涂 江 薇 T2003****73 女 34 75****3 101 南 再 204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吳 怡 瑱 T2201****16 女 49 75****6 101 南 再 204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王 李 蜜 T2207****71 女 53 08-75****3 101 南 再 204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蘇 晉 益 T1202****73 男 55 無 101 南 再 204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劉 月 珠 S2200****54 女 51 75****2 101 南 再 205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蘇 峰 玉 T2007****87 女 60 75****1 101 南 再 205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劉 素 鳳 R2211****90 女 50 75****7 101 南 再 205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顏 振 興 T1000****61 男 19 75****4 101 南 再 205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簡 石 T1020****45 男 41 75****5 101 南 再 205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林 明 傳 T1015****22 男 30 75****5 101 南 再 205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張 正 T2000****51 女 31 75****4 101 南 再 205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陳 鴛 鴦 T2016****79 女 43 75****6 101 南 再 205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蘇 朝 敏 T1015****27 男 26 75****4 101 南 再 205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陳 國 良 T1224****74 男 66 無 101 南 再 205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傅 秀 鳳 T2214****34 女 55 75****3 101 南 再 206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鄭 洪 惠 T2000****04 女 32 無 113

101 南 再 206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李 正 裕 T1201****29 男 49 75****3 101 南 再 206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趙 新 田 T1000****61 男 30 75****2 101 南 再 206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陳 素 鍾 T2001****89 女 40 75****7 101 南 再 206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陳 先 助 V1004****57 男 37 75****7 101 南 再 206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劉 忠 福 T1000****41 男 29 75****5 101 南 再 206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陳 宗 勝 T1202****58 男 47 75****1 101 南 再 206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余 素 淋 T2200****06 女 51 75****1 101 南 再 206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黃 楊 秀 麗 T2208****36 女 51 75****9 101 南 再 206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賴 朱 照 T2002****78 女 30 75****8 101 南 再 2070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洪 蒼 霞 T2202****73 女 49 75****5 101 南 再 207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盧 明 輝 T1015****05 男 37 75****9 101 南 再 2072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黃 綉 惠 T2232****71 女 71 75****5 101 南 再 2073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盧 玉 惠 T2202****05 女 50 75****5 101 南 再 2074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再 生 班 24 陳 重 光 T1016****56 男 31 75****5 114

實 施 內 容 項 別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A) 1. A1 建 國 路 405 巷 100 弄 ( 國 小 旁 ) 出 入 口 可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及 解 說 牌 2. A2 清 進 巷 陸 橋 周 邊 可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及 解 說 牌 3. A3 六 塊 厝 火 車 站 後 方 閒 置 空 間 綠 化 4. A4 國 小 旁 邊 農 路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5. A5 六 塊 厝 火 車 站 後 方 堤 防 與 堤 防 之 間 需 增 設 自 由 車 便 橋 6. A6 位 於 加 工 區 3 號 門 口 增 設 一 座 自 由 車 及 行 人 便 橋, 可 讓 大 洲 居 民 及 學 生 通 往 國 小 路 途 減 少 安 全 顧 慮 7. A7 於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思 源 亭 8. A8 於 抽 水 站 上 方 及 周 邊 增 設 思 源 亭 9. A9 建 國 路 405 巷 100 弄 及 建 國 路 405 巷 101 弄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10. A10 建 國 路 405 巷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11. A11 建 國 路 375 巷 沿 路 圍 牆 美 化 12. A12 清 進 巷 圍 牆 美 化 13. A13 百 年 老 榕 樹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14. A14 建 國 路 405 巷 陸 橋 往 189 線 道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15. A15 大 洲 堤 防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16. A16 建 國 路 405 巷 100 弄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17. A17 舊 鐵 橋 下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18. A18 清 進 巷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化 19. A19 農 路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及 綠 化 ( 未 來 可 做 為 農 村 體 驗 區 ) 20. A20 增 設 休 憩 區 提 供 觀 光 客 休 息 21. A21 東 側 出 入 口 A 區 增 設 解 說 牌 及 入 口 意 象 修 繕 22. A22 東 側 出 入 口 B 區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與 解 說 牌 23. A23 清 進 巷 出 入 口 增 設 入 口 意 象 (LOGO) 與 解 說 牌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B) 1. B1 三 塊 厝 抽 水 站 農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2. B2 清 進 巷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3. B3 農 路 水 溝 過 於 老 舊 亟 需 改 善 4. B4 農 路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5. B5 清 進 巷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6. B6 農 路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需 改 善 7. B7 福 德 祠 後 方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亟 需 改 善 ( 建 國 路 405 巷 尾 段 ) 8. B8 農 路 排 水 灌 溉 溝 掏 空, 且 過 於 老 舊 (40 年 以 上 ) 亟 需 改 善 9. B9 台 一 線 至 加 工 出 口 區 3 號 門 路 段, 約 1 公 里 ( 崇 蘭 圳 右 側 ) 10. B10 崇 蘭 圳 左 側, 約 200 公 尺 115

11. B11 三 塊 厝 抽 水 站 旁 路 段 12. B12 405 巷 100 弄 通 往 台 189 道 路 段 13. B13 清 進 巷 旁 農 路, 約 500 公 尺 14. B14 崇 蘭 圳 左 側 農 路, 未 來 規 劃 自 由 車 休 憩 區 ( 驛 站 ) 供 遊 客 使 用 15. B15 清 進 巷 路 段 ( 靠 近 和 生 路 ) 路 面 修 繕, 約 250 公 尺 16. B16 牛 稠 溪 右 側 ( 和 生 路 243 巷 ) 路 面 修 繕, 約 450 公 尺 17. B17 牛 稠 溪 通 往 公 墓 路 路 面 修 繕, 約 1 公 里 1. C1 汙 水 排 水 池 周 邊 環 境 景 觀 改 善 個 別 宅 院 (C) 2. C1 莊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3. C2 蘇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4. C3 蘇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5. C4 蘇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6. C5 王 家 古 厝 閒 置 庭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可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產 業 活 化 (D) D 產 業 活 化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F 生 態 保 育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E) 生 態 保 育 (F) 116

公 約 公 約 ( 草 案 ) 為 維 護 管 理 本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公 共 設 施 建 築 物 及 景 觀, 提 升 本 整 體 風 貌, 特 依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共 同 簽 署 訂 定 本 公 約 條 款 如 下, 本 公 約 全 體 簽 署 人 同 意 遵 守 之 : 一 公 約 簽 署 人 應 盡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義 務, 履 行 下 列 管 理 維 護 事 項 : ( 一 ) 公 約 施 行 範 圍 內 之 清 潔 ( 二 ) 公 約 施 行 範 圍 內 之 道 路 人 行 道 或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鋪 面 有 鬆 動 破 損 者, 應 先 行 設 置 安 全 警 示 設 施, 並 即 通 知 在 地 組 織 及 團 體 ( 如 太 源 發 展 協 會 ) 處 理 ( 三 ) 發 現 公 約 施 行 範 圍 內 之 公 共 設 施 建 築 物 及 景 觀 遭 破 壞 時, 應 即 通 知 在 地 組 織 及 團 體 協 調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處 理 ( 四 ) 其 他 經 所 涉 公 共 設 施 建 築 物 或 景 觀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同 意 之 管 理 維 護 事 項 二 本 公 約 簽 署 人 間 因 本 公 約 之 執 行 發 生 糾 紛 時, 由 在 地 組 織 及 團 體 邀 集 雙 方 當 事 人 進 行 協 調 ( 一 ) 有 關 本 公 約 之 執 行 發 生 糾 紛 時, 得 由 本 所 在 之 枋 寮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調 解 委 員 會 進 行 調 解 ( 二 ) 有 關 本 公 約 簽 署 人 在 地 組 織 及 團 體 或 利 害 關 係 人 間 因 本 公 約 之 執 行 而 訴 訟 時, 應 以 本 所 在 地 之 屏 東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法 院 三 本 公 約 簽 署 人 將 施 行 範 圍 之 公 共 設 施 建 築 物 及 景 觀 土 地, 以 租 賃 轉 讓 贈 與 互 易 或 其 他 方 式 提 供 他 人 使 用 時, 應 於 契 約 書 中 載 明 或 書 面 告 知 當 事 人 應 遵 守 本 公 約 之 規 定, 並 連 帶 簽 署 同 意 本 公 約 四 本 公 約 自 所 涉 公 共 設 施 建 築 物 或 景 觀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全 體 簽 署 日 起 生 效 ; 修 正 或 廢 止 時, 亦 同 117

自 主 表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