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 伍 招 生 學 系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原 住 民 民 族 學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生 ( 族 群 關 係 與 文 化 學 系 民 族 語 言 與 傳 播 學 系 民 族 事 務 與 發 展 學 系 民 族 社 會 工 作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原 住 民 民 族 學 院 學 士 班 採 用 聯 合 招 生 及 分 發, 考 生 於 報 考 時 依 自 己 的 興 趣 選 填 就 讀 學 系 志 願 順 序 並 登 錄 於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上, 可 選 填 志 願 數 最 多 4 個, 最 少 個 學 院 別 原 住 民 民 族 學 院 聯 招 學 系 族 群 關 係 與 文 化 學 系 民 族 語 言 與 傳 播 學 系 民 族 事 務 與 發 展 學 系 民 族 社 會 工 作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22 名 原 住 民 生 :22 名 原 住 民 生 :0 名 原 住 民 生 :0 名 報 考 生 須 同 時 兼 具 下 列 二 項 條 件 :.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 或 符 報 考 資 格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 或 具 有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二 條 資 格 規 定 者 2. 須 具 有 原 住 民 族 身 分, 原 住 民 族 身 分 認 定 依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詳 如 簡 章 附 件 一 2.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或 其 他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 3.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 畢 業 證 書 或 在 校 證 明 ) 4. 在 校 成 績 及 其 他 特 殊 表 現 繳 交 資 料 在 校 成 績 : 畢 業 生 或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交 在 校 全 部 之 智 育 成 績 ; 應 屆 畢 業 生 需 繳 交 ( 初 試 審 查 ) 在 校 前 五 學 期 全 部 智 育 成 績, 並 附 班 級 排 序 比 其 他 特 殊 表 現 : 若 有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等 其 他 特 殊 表 現 者, 請 一 併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5. 自 傳 ( 請 以 電 腦 打 字, 約,200 字 ) 6.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複 試 評 分 方 式. 依 初 試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若 干 名 考 生 參 加 複 試 2. 複 試 日 期 :05 年 3 月 9 20 日 ( 確 切 日 期 及 地 點 以 複 試 通 知 單 為 準 ) 3. 複 試 項 目 : 筆 試 及 口 試 筆 試 : 中 文 作 文 英 文 ( 綜 合 閱 讀 測 驗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佔 40% 2. 筆 試 佔 20%: 中 文 作 文 0% 英 文 ( 綜 合 閱 讀 測 驗 )0% 3. 口 試 佔 40% 聯 合 招 生 學 系 單 一 窗 口 聯 絡 電 話 (03)8635824 傳 真 (03)8635830 網 址 http://www.lci.ndhu.edu.tw 電 子 信 箱 fong@mail.ndhu.edu.tw 備 註. 本 校 採 行 學 程 化 課 程, 為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廣 度, 培 養 跨 領 域 能 力 之 人 才, 學 生 可 依 學 習 興 趣 自 行 選 讀 相 關 進 修 課 程, 相 關 學 程 化 修 業 資 訊, 請 參 閱 本 校 學 程 專 區 網 頁 : http://www.aa.ndhu.edu.tw/files/3-006-467.php 2. 申 請 人 所 繳 交 之 各 式 文 件 資 料, 由 本 校 留 存 備 查,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考 生 如 有 需 要 請 自 存 影 本 0
學 院 別 招 生 學 系 花 師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與 運 動 科 學 系 共 23 名 ( 含 原 住 民 生 外 加 名 額 3 名 ) 招 生 名 額 招 生 類 別 排 球 田 徑 游 泳 射 箭 羽 球 跆 拳 道 網 球 招 生 性 別 不 拘 男 不 拘 不 拘 不 拘 不 拘 不 拘 報 考 資 格 繳 交 資 料 ( 含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術 科 測 驗 60% 評 分 方 式 招 生 名 額 5 2 3 2 5 2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無 無 無 無 報 考 生 須 同 時 兼 具 下 列 條 件, 方 得 報 考 :.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 或 具 有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二 條 資 格 規 定 者 2. 最 近 三 年 內 或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曾 參 加 縣 市 級 ( 含 ) 以 上 競 賽 獲 得 成 績 優 異 且 持 有 證 明 者.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詳 如 簡 章 附 件 二 2.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驗 學 生 證 影 本 ) 3.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考 生 須 繳 交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或 其 他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 4. 運 動 成 績 : 限 高 中 階 段 ( 含 以 後 ) 獲 得 之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5. 自 傳 3,000 字 ( 含 讀 書 計 畫 訓 練 計 畫 及 專 項 心 得 ), 請 以 電 腦 打 字 測 驗 方 式 請 依 報 名 類 別 參 考 簡 章 術 科 考 試 辦 法 : 排 球 第 2 頁 田 徑 第 3 頁 游 泳 第 4 頁 射 箭 第 5 頁 羽 球 第 6 頁 跆 拳 道 第 8 頁 網 球 第 9 頁. 運 動 成 績 佔 20% 2. 自 傳 佔 20% 3. 術 科 測 驗 成 績 佔 60% 聯 絡 電 話 (03)8634936 傳 真 (03)8634930 網 址 http://www.pe.ndhu.edu.tw 電 子 信 箱 yuchun@mail.ndhu.edu.tw 備 註 原 住 民 運 動 績 優 生 外 加 名 額 共 3 名, 排 球 名 田 徑 名 跆 拳 道 名 各 類 別 錄 取 名 額 及 報 到 後 產 生 之 缺 額, 得 互 為 流 用 ( 不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招 生 若 有 缺 額, 得 回 流 至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名 額 術 科 考 試 統 一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 射 箭 除 外 ): 時 間 :05 年 3 月 9 日 ( 六 ) 上 午 9 時 前 地 點 : 本 校 壽 豐 校 區 體 育 館 射 箭 術 科 考 試 統 一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 時 間 :05 年 3 月 9 日 ( 六 ) 上 午 9 時 前 地 點 : 花 蓮 市 德 興 運 動 公 園 射 箭 場 術 科 考 試 地 點 : 排 球 田 徑 游 泳 羽 球 跆 拳 道 網 球 等 項 目, 於 本 校 壽 豐 校 區 體 育 館 游 泳 池 田 徑 場 網 球 場 ( 地 址 :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志 學 村 大 學 路 2 段 號 ) 射 箭 於 花 蓮 市 德 興 運 動 公 園 射 箭 場 ( 地 址 : 花 蓮 市 達 固 湖 灣 大 路 9 號 )
排 球 術 科 考 試 辦 法 錄 取 人 數 :5 名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名 男 女 不 拘 一 測 驗 地 點 : 壽 豐 校 區 體 育 館 綜 合 球 場 二 測 驗 類 別 : ( 一 ) 基 本 技 術 :20%( 含 姿 勢 準 確 性 ) ( 二 ) 搭 配 測 驗 :60%( 含 攻 擊 舉 球 防 守 等 觀 念 ) ( 三 ) 潛 能 評 估 :20% 2
田 徑 術 科 考 試 辦 法 錄 取 人 數 : 男 生 2 名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男 生 名 一 測 驗 地 點 : 壽 豐 校 區 田 徑 場 二 術 科 成 績 計 分 方 法 :. 潛 能 評 估 :40% 2. 測 驗 項 目 :60%( 以 下 項 目 任 選 一 項 並 登 錄 於 報 名 系 統 上 ) () 徑 賽 : 短 距 離 ---00M 200M 400M 0M 跨 欄 400M 跨 欄 中 距 離 ---800M 500M 長 距 離 ---5000M (2) 田 賽 : 跳 遠 跳 高 3
游 泳 術 科 考 試 辦 法 錄 取 人 數 :3 名 男 女 不 拘 一 測 驗 地 點 : 壽 豐 校 區 游 泳 池 二 測 驗 項 目 : ( 一 ) 游 泳 技 能 :50% 男 生 :00 公 尺 蝶 式 仰 式 蛙 式 自 由 式 ( 任 選 一 項, 並 登 錄 於 報 名 系 統 上 ) 女 生 :00 公 尺 蝶 式 仰 式 蛙 式 自 由 式 ( 任 選 一 項, 並 登 錄 於 報 名 系 統 上 ) ( 二 ) 潛 能 評 估 :50% 三 考 試 方 式 : ( 一 ) 測 驗 時 以 一 次 為 限 ( 二 ) 測 驗 順 序 及 水 道, 均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先 予 排 定, 臨 時 不 得 請 求 更 改 ( 三 ) 測 驗 方 式 依 最 新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規 則 辦 理 四 術 科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 ( 一 ) 游 泳 技 能 測 驗 : 依 附 表 給 分 ( 二 ) 術 科 測 驗 違 規 者, 以 零 分 計 男 生 女 生 分 數 00M 蝶 式 00M 仰 式 00M 蛙 式 00M 自 由 式 00M 蝶 式 00M 仰 式 00M 蛙 式 00M 自 由 式 00 :00 :0 :09 0:54 :09 :0 :2 :04 70 :00.0-:02 :0.0-:04 :09.0-: 0:54.0-0:55 :09.0-:0 :0.0-:3 :2.0-:24 :04.0-:05 50 :02.0-:04 :04.0-:06 :.0-:3 0:55.0-0:56 :0.0-:2 :3.0-:5 :24.0-:26 :05.0-:06 20 :04.0 以 後 :06.0 以 後 :3.0 以 後 0:56.0 以 後 :2.0 以 後 :5.0 以 後 :26.0 以 後 :06.0 以 後 4
射 箭 術 科 考 試 辦 法 錄 取 人 數 :2 名 男 女 不 拘 一 測 驗 地 點 : 花 蓮 市 德 興 運 動 公 園 射 箭 場 二 測 驗 項 目 ( 動 作 技 巧 ) 內 容 說 明 : ( 一 ) 專 長 測 驗 70% 70 公 尺 雙 局 72 箭 男 子 女 子 得 分 640 630 620 60 600 590 580 570 560 分 數 00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得 分 620 60 600 590 580 570 560 550 540 分 數 00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 二 ) 潛 能 評 估 30% 考 生 考 試 時 應 自 備 器 材, 無 自 備 器 材 者, 該 項 目 以 零 分 計 算 5
羽 球 術 科 考 試 辦 法 錄 取 人 數 : 名 男 女 不 拘 一 測 驗 地 點 : 壽 豐 校 區 體 育 館 二 術 科 成 績 計 分 方 法 : ( 一 ) 術 科 測 驗 :80% 考 核 項 目 考 核 屬 性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分 標 準 基 本 技 術 (30%) 正 手 對 角 切 球 (5%). 由 送 球 員 發 高 遠 (3 號 位 置 ) 2. 由 考 生 進 行 對 角 切 球 評 審 委 員 依 球 質 及 動 作 正 確 性 評 分 3. 由 送 球 員 放 直 線 小 球 ( 號 位 置 ) 4. 考 生 放 直 線 小 球 5. 球 進 行 路 線 ( 圖 一 ) 6. 共 演 練 0 次 供 評 審 委 員 評 分 7. 如 送 球 員 送 ( 擊 ) 球 出 界, 考 生 可 不 揮 拍, 不 計 球 數 正 手 直 線 殺 球 (5%). 由 送 球 員 發 高 遠 (4 號 位 置 ) 2. 由 考 生 進 行 直 線 殺 球 3. 由 送 球 員 放 直 線 小 球 ( 號 位 置 ) 4. 考 生 放 對 角 小 球 5. 球 進 行 路 線 ( 圖 二 ) 6. 共 演 練 0 次 供 評 審 委 員 評 分 7. 如 送 球 員 送 ( 擊 ) 球 出 界, 考 生 可 不 揮 拍, 不 計 球 數 評 審 委 員 依 球 質 及 動 作 正 確 性 評 分 比 賽 測 驗 單 打 比 賽 由 考 生 抽 籤 分 組 進 行 單 打 比 賽, 再 依 評 審 委 員 就 比 賽 測 驗 (50%) (50%) 名 次 評 定 成 績, 並 依 運 動 表 現 評 估 其 中, 依 技 術 應 用 戰 術 組 織 作 戰 能 力 及 發 展 潛 能 運 用 心 理 素 質 及 未 來 發 展 等 評 定 分 數 ( 二 ) 潛 能 評 估 :20% 6
送 球 員 送 球 路 線 考 生 擊 球 路 線 圖 一 送 球 員 送 球 路 線 考 生 擊 球 路 線 圖 二 7
跆 拳 道 術 科 考 試 辦 法 錄 取 人 數 :5 名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名 男 女 不 拘 一 測 驗 地 點 : 壽 豐 校 區 體 育 館 二 術 科 成 績 計 分 方 法 : 三 技 能 測 驗 :60%. 基 礎 測 驗 :( 速 度 靶 踢 擊 ) 30% () 基 本 動 作 踢 擊 :5% a. 上 端 旋 踢, 左 右 腳 各 5 次 b. 下 壓, 左 右 腳 各 5 次 c. 後 旋 踢, 左 右 腳 各 5 次 d. 空 中 兩 腳 ( 一 中 一 上 踢 )0 次 e. 反 旋 旋 踢 0 次 (2) 連 續 動 作 踢 擊 :5% a. 滑 步 旋 踢 ( 一 中 一 上 端 ) b. 滑 步 下 壓 c. 連 續 不 落 地 前 踩 d. 反 擊 後 踢 後 旋 e. 反 擊 旋 踢 ( 一 中 一 上 端 ) 2. 專 長 測 驗 :30% ( 請 依 據 個 人 專 長 就 下 列 二 組 擇 一 應 考 ) () 對 練 組 : a. 請 對 練 組 考 生 自 行 攜 帶 護 具 裝 備, 依 據 考 生 體 重 分 級 抽 籤 分 組 (2) 品 勢 組 : a. 指 定 型 場 : 太 極 七 場 b. 抽 測 型 場 : 太 極 八 場 至 太 白 型 ( 抽 測 其 中 一 個 型 場 ) 四 潛 能 評 估 :40% 8
網 球 術 科 考 試 辦 法 錄 取 人 數 :2 名 男 女 不 拘 一 測 驗 地 點 : 壽 豐 校 區 體 育 館 網 球 場 二 術 科 成 績 計 分 方 法 : ( 一 ) 術 科 測 驗 :80% 考 核 項 目 考 核 屬 性 內 容 與 方 法 評 分 標 準 基 本 技 術 (30%) 聯 合 技 術 演 練 ( 進 球 數 5% 姿 勢 5%). 考 生 發 球 進 左 上 方 區 一 球 ( 如 圖 ) 2. 以 正 手 拍 抽 擊 右 下 方 三 球 ( 如 圖 2 3 4 ) 3. 以 反 手 拍 抽 擊 左 下 方 三 球 ( 如 圖 5 6 7 ) 評 審 委 員 依 進 球 數 及 動 作 正 確 性 評 分 4. 考 生 發 球 進 右 上 方 區 一 球 ( 如 圖 8 ) 5. 以 正 手 拍 截 擊 網 前 二 球 ( 如 圖 9 0 ) 6. 以 反 手 拍 截 擊 網 前 二 球 ( 如 圖 2 ) 7. 高 壓 扣 殺 ( 球 不 落 地 ) 三 球 ( 如 圖 3 4 5 ) 8. 以 上 以 考 生 慣 用 手 右 手 持 拍 設 定, 左 手 持 拍 考 生 則 相 反 之 比 賽 測 驗 (50%) 單 打 比 賽 (50%) 由 考 生 抽 籤 分 組 進 行 單 打 比 賽, 再 依 名 次 評 定 成 績, 並 依 運 動 表 現 評 估 其 組 織 作 戰 能 力 及 發 展 潛 能 評 審 委 員 就 比 賽 測 驗 中, 依 技 術 應 用 戰 術 運 用 心 理 素 質 及 未 來 發 展 等 評 定 分 數 ( 二 ) 潛 能 評 估 :20% ( 三 ) 考 試 流 程 圖 : 考 試 開 始 依 准 考 證 號 聯 合 技 術 公 開 抽 籤 碼 順 序 測 驗 測 驗 及 分 組 計 算 成 績 考 試 結 束 單 打 比 賽 9
聯 合 技 術 演 練 示 意 圖 送 球 員 8 2 9 0 3 4 5 7 6 5 2 3 4 考 生 預 備 位 置 20
學 院 別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藝 術 學 院 音 樂 學 系 - 爵 士 音 樂 類 4 名 報 考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 或 具 有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二 條 資 格 規 定 者 報 考 樂 器 項 目 ( 請 擇 一 勾 選 ). 薩 克 斯 管 2. 小 號 3. 長 號 4. 低 音 提 琴 ( 含 電 貝 斯 ) 5. 爵 士 鼓 6. 鋼 琴. 考 生 學 習 經 歷 表 詳 如 簡 章 附 件 三 內 含 () 基 本 資 料 (2) 學 習 經 歷 (3) 其 他 特 殊 表 現 : 請 一 併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繳 交 資 料 2. 在 校 成 績 : 畢 業 生 或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交 在 校 全 部 之 成 績 ; 應 屆 畢 業 生 需 繳 交 在 校 前 五 ( 初 試 審 查 ) 學 期 全 部 成 績, 並 附 班 級 排 序 比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複 試 評 分 方 式 一 依 初 試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若 干 名 考 生 參 加 複 試 二 複 試 日 期 :05 年 3 月 9 20 日 ( 確 切 日 期 及 地 點 以 複 試 通 知 單 為 準 ) 三 複 試 項 目 : 術 科 ( 含 口 試 ) ( 一 ) 術 科 ( 二 ) 口 試. 主 修 : 自 選 曲 三 首 ( 須 準 備 三 種 不 同 曲 風 或 速 度 之 曲 目, 古 典 流 行 或 爵 士 均 可, 無 須 背 譜 ) 2. 音 階 測 驗 ( 爵 士 鼓 主 修 之 考 生, 此 項 則 測 驗 基 本 打 擊 技 巧 ) 3. 視 奏 測 驗 4. 基 礎 樂 理 測 驗.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佔 30% 2. 術 科 ( 含 口 試 ) 佔 70% ( 分 配 比 例 : 主 修 30% 音 階 測 驗 0% 視 奏 測 驗 0% 樂 理 測 驗 0% 口 試 0%) 聯 絡 電 話 (03)863553 傳 真 (03)863550 網 址 http://www.music.ndhu.edu.tw 電 子 信 箱 cathylan@mail.ndhu.edu.tw 備 註. 考 生 錄 取 名 額 總 額 為 4 位, 非 依 照 各 樂 器 別 錄 取 2. 術 科 未 達 80 分 者, 即 不 予 錄 取 3. 考 生 錄 取 後, 部 分 課 程 須 配 合 產 學 合 作 與 演 出 實 習, 需 於 台 北 地 區 實 作 4. 考 試 會 場 提 供 硬 體 設 備 包 含 : 鋼 琴 Bass 音 箱 爵 士 鼓 (Kick8, Tom 2, Floor Tom 4, Snare 4), 若 需 伴 奏 人 員 請 自 行 攜 帶 5. 本 類 組 招 生 名 額 不 限 考 生 身 分 別, 評 分 標 準 一 律 相 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