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頁 /6 頁 如 果 呼 吸 困 難, 於 醫 師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的 人 供 給 氧 氣 4. 避 免 患 者 不 必 要 的 移 動 5. 肺 水 腫 的 症 狀 可 能 延 遲 達 48 小 時 6.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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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5 頁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皮 膚 灼 傷 眼 睛 灼 傷 黏 膜 灼 傷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食 入 時, 考 慮 洗 胃, 給 予 去 鐵

1、目的

Transcription:

第 1 頁 /6 頁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醋 酸 (Acetic acid)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製 造 下 列 試 藥 : 醋 酸 酐, 醋 酸 纖 維 素 酯, 乙 酸 乙 烯 酯 單 體, 醋 酸 酯 類, 氯 醋 酸 ; 塑 膠 產 品 ; 醫 藥 品, 染 料, 殺 蟲 劑, 照 相 化 學 品 等 等 ; 食 品 添 加 劑 ( 多 少 帶 酸 味 的 ); 乳 液 凝 結 劑 ; 油 井 酸 化 劑 ; 紡 織 印 花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 聯 工 化 學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402 台 中 市 柳 川 東 路 1 段 57 號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04-23731002 傳 真 電 話 :04-23731009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3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4 級 ( 皮 膚 ) 金 屬 腐 蝕 物 第 1 級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1 級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第 1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急 毒 性 ) 第 3 級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腐 蝕 驚 嘆 號 健 康 危 害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其 他 危 害 :-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皮 膚 接 觸 有 害 可 能 腐 蝕 金 屬 造 成 嚴 重 皮 膚 灼 傷 和 眼 睛 損 傷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損 傷 倒 吸 入 肺 部 會 引 起 致 命 的 肺 水 腫 對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若 與 眼 睛 接 觸, 立 刻 以 大 量 的 水 洗 滌 後 洽 詢 醫 療 戴 眼 罩 / 護 面 罩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醋 酸 (Acetic acid) 同 義 名 稱 : 乙 酸 冰 醋 酸 Glacial acetic acid Ethanoic acid Ethylic acid Methanecarboxylic acid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64-19-7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10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第 2 頁 /6 頁 如 果 呼 吸 困 難, 於 醫 師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的 人 供 給 氧 氣 4. 避 免 患 者 不 必 要 的 移 動 5. 肺 水 腫 的 症 狀 可 能 延 遲 達 48 小 時 6.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以 避 免 觸 及 該 化 學 品 2. 以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受 污 染 部 位 20~30 分 鐘 3. 如 果 刺 激 感 持 續, 反 覆 沖 洗 4. 沖 水 中 脫 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和 皮 飾 品 5. 立 即 就 醫 6. 需 將 污 染 的 衣 服 鞋 子 以 及 皮 飾 品 須 完 全 洗 淨 除 污 後 方 可 再 用 或 丟 棄 眼 睛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以 避 免 觸 及 該 化 學 品 2.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以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 分 鐘 3. 可 能 情 況 下 可 使 用 生 理 食 鹽 水 沖 洗, 且 沖 洗 時 不 要 間 斷 4. 避 免 清 洗 水 進 入 未 受 影 響 的 眼 睛 5. 如 果 刺 激 感 持 續, 反 覆 沖 洗 6.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若 患 者 即 將 喪 失 意 識 已 失 去 意 識 或 痙 孿, 不 可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2. 若 患 者 意 識 清 楚, 讓 其 用 水 徹 底 漱 口 3. 切 勿 催 吐 4. 給 患 者 喝 下 240~300 毫 升 的 水, 以 稀 釋 胃 中 的 化 學 品, 若 有 牛 奶 可 於 喝 水 後 在 給 予 牛 奶 喝 5. 若 患 者 自 發 性 嘔 吐, 讓 其 身 體 向 前 頃 以 減 低 吸 入 危 險, 並 讓 其 漱 口 及 反 覆 給 水 6. 若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訓 過 人 施 予 人 工 呼 吸, 若 心 跳 停 止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7.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刺 激 灼 燒 感, 吸 入 肺 部 也 會 引 起 致 命 的 肺 水 腫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1. 患 者 吸 入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2. 避 免 洗 胃 或 引 發 嘔 吐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噴 水 霧 化 學 乾 粉 酒 精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1. 可 燃 性 液 體 會 與 空 氣 行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2. 蒸 氣 比 空 氣 重 會 傳 播 至 遠 處 遇 火 原 而 回 火 3. 蒸 氣 會 累 積 在 封 閉 地 區 有 中 毒 的 危 險 4. 密 閉 容 器 受 熱 會 破 裂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撤 退 並 自 安 全 距 離 或 受 保 護 的 地 點 滅 火 2. 位 於 上 風 處 以 避 免 危 險 的 蒸 氣 和 有 毒 的 分 解 物 3. 滅 火 前 先 阻 止 溢 漏, 如 果 不 能 阻 止 溢 漏 且 周 圍 無 任 何 危 險, 讓 火 燒 完, 若 沒 有 阻 止 溢 漏 而 先 滅 火, 蒸 氣 會 與 空 氣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而 再 引 燃 4. 隔 離 未 著 火 物 質 且 保 護 人 員 5.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6. 以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貯 槽 或 容 器 7. 如 果 溢 漏 未 引 燃, 噴 水 霧 以 分 散 蒸 氣 並 保 護 試 圖 止 漏 的 人 員 8. 以 水 柱 滅 火 無 效 並 且 使 物 質 四 處 分 散 9. 大 區 域 之 大 型 火 災, 使 用 無 人 操 作 之 水 霧 控 制 架 或 自 動 搖 擺 消 防 水 瞄 10. 儘 可 能 撤 離 火 場 並 允 許 火 燒 完 11. 遠 離 貯 槽 12. 貯 槽 安 全 排 氣 閥 已 響 起 或 因 著 火 而 變 色 時 立 即 撤 離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空 氣 呼 吸 器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 必 要 時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被 覆 外 套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在 污 染 區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乾 淨 前, 限 制 人 員 接 近 該 區 2. 確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負 責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對 該 區 域 進 行 通 風 換 氣 2. 撲 滅 或 移 開 所 有 引 火 源 3. 報 告 政 府 安 全 衛 生 與 關 單 位 清 理 方 法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避 免 外 洩 物 進 入 下 水 道 水 溝 或 密 閉 的 空 間 內 3. 如 可 在 安 全 狀 況 下 阻 漏 或 減 漏,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4. 用 砂 泥 土 或 其 他 不 與 洩 漏 物 質 反 應 之 吸 收 物 質 來 圍 堵 洩 漏 物 少 量 洩 漏 : 用 不 會 和 外 洩 物 反 應 之 吸 收 物 質 吸 收 以 污 染 的 吸 收 物 質 和 外 洩 物 具 有 同 樣 的 危 害 性, 須 置 於 加 蓋 並 標 示 的 適 當 容 器 裡, 用 水 沖 洗 溢 漏 區 域 小 量 的 溢 漏 可 用 大 量 的 水 稀 釋 大 量 洩 漏 : 聯 絡 消 防,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及 供 應 商 以 尋 求 協 助

第 3 頁 /6 頁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此 物 質 是 腐 蝕 性 和 可 然 性 液 體, 處 置 時 工 程 控 制 應 運 轉 及 善 用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工 作 人 員 應 受 適 當 有 關 物 質 之 危 險 性 及 安 全 使 用 法 之 訓 練 2. 除 去 所 有 發 火 源 並 遠 離 熱 及 不 相 容 物 3. 工 作 區 應 有 禁 止 抽 煙 標 誌 4. 若 有 溢 漏 或 通 風 不 良 應 立 即 呈 報 5. 操 作 前 檢 查 容 器 是 否 溢 漏 6. 使 用 製 造 商 建 議 的 貯 槽 容 器 7. 如 所 有 桶 槽 轉 裝 容 器 和 管 線 都 要 接 地, 接 地 時 必 須 接 觸 到 裸 金 屬 8. 使 用 耐 腐 蝕 的 轉 運 設 備 進 行 調 配 的 工 作 和 容 器 要 等 電 位 連 接 9. 空 的 桶 槽 容 器 和 管 線 可 能 仍 有 具 危 害 性 的 殘 留 物, 未 清 理 前 不 得 從 事 任 何 焊 接 切 割 鑽 孔 或 其 它 熱 的 工 作 進 行 10. 與 水 混 合 時 是 將 腐 蝕 溶 液 加 入 水 中, 而 非 水 加 入 腐 蝕 溢 中, 加 料 時 應 在 攪 拌 下 緩 慢 加 入 並 使 用 冷 水 以 避 免 過 剩 的 熱 產 生 11. 作 業 避 免 產 生 霧 滴 或 蒸 氣, 在 通 風 良 好 的 指 定 區 內 操 作 並 採 最 小 使 用 量, 操 作 區 與 貯 存 區 分 開 12. 必 要 時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以 避 免 與 此 化 學 品 或 受 污 染 的 設 備 接 觸 13. 不 要 與 不 相 容 物 一 起 使 用 如 強 氧 化 劑 強 鹼 苛 性 鈉 及 大 多 數 金 屬 14. 不 要 將 受 污 染 的 液 體 倒 回 原 貯 存 容 器 15. 容 器 要 標 示, 不 使 用 時 保 持 緊 密 並 避 免 受 損 儲 存 : 1. 貯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以 及 陽 光 無 法 直 接 照 射 的 地 方, 遠 離 熱 源 發 火 源 及 不 相 容 物 2. 貯 存 設 備 應 以 耐 火 和 耐 腐 蝕 的 材 料 構 築 3. 貯 存 區 應 標 示 清 楚, 無 障 礙 物, 並 允 許 指 定 或 受 過 訓 的 人 員 進 入 4. 貯 存 區 與 工 作 區 應 分 開 ; 遠 離 升 降 機 建 築 物 房 間 出 口 或 主 要 通 道 貯 存 5. 貯 存 區 附 近 應 有 適 當 的 滅 火 器 和 清 理 溢 漏 設 備 6. 定 期 檢 查 貯 存 容 器 是 否 破 損 或 溢 漏 7. 檢 查 所 有 新 進 容 器 是 否 適 當 標 示 並 無 破 損 8. 限 量 貯 存 9. 貯 存 在 適 當 且 標 示 的 容 器, 避 免 堆 積 和 容 器 受 損, 保 持 密 閉 10. 容 器 可 能 仍 有 具 危 害 性 的 殘 留 物, 保 持 密 閉 與 實 桶 分 開 貯 存 11. 依 化 學 品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所 建 議 之 貯 存 溫 度 貯 存 12. 貯 槽 須 為 地 面 貯 槽, 底 部 整 個 區 域 應 封 住 以 防 滲 漏, 周 圍 須 有 能 圍 堵 整 個 容 量 之 防 溢 堤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使 用 必 要 的 局 部 排 氣 裝 置 和 密 閉 製 程 來 控 制 空 氣 中 霧 滴 與 蒸 氣 量 2. 分 開 使 用 抗 腐 蝕 性 通 風 系 統 3. 排 氣 口 直 接 通 到 室 外 4. 供 給 充 分 新 鮮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系 統 抽 出 的 空 氣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最 高 容 許 生 物 指 標 容 許 濃 度 容 許 濃 度 濃 度 BEIs TWA 10 ppm STEL 15 ppm CEILING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50 ppm 以 下 : 一 定 流 量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動 力 型 空 氣 淨 化 式 或 全 面 型 化 學 濾 罐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防 毒 面 罩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或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未 知 濃 度 :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逃 生 :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氣 體 面 罩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防 滲 手 套 材 質 以 丁 基 橡 膠 Teflon Viton Saranex Responder 4H Tychem 10000 等 為 佳 眼 睛 防 護 :1.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護 面 罩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連 身 式 防 護 衣 工 作 鞋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第 4 頁 /6 頁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無 色 低 於 16 純 醋 酸 是 固 體,16 以 上 則 為 無 氣 味 : 強 烈 的 醋 味, 催 淚 味 色 潮 解 性 液 體 嗅 覺 閾 值 :0.037-0.15 ppm( 偵 測 ) ph 值 :2.4 (1M/1L 水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 分 解 溫 度 :- 自 燃 溫 度 :516 ( 冰 狀 結 晶 ) 蒸 氣 壓 :15.7mmHg@25 密 度 :1.5( 水 =1)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0.17 熔 點 :16.6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117.9 閃 火 點 :39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爆 炸 界 限 :4 %~ 19.9 %( 冰 狀 結 晶 ) 蒸 氣 密 度 :2.07( 空 氣 =1) 溶 解 度 : 全 溶 於 水 揮 發 速 率 :0.97( 乙 酸 丁 酯 =1)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1. 強 氧 化 劑 ( 如 鉻 酸 過 氧 化 氫 硝 酸 過 氯 酸 過 錳 酸 鉀 過 氧 化 鈉 ) 起 激 烈 反 應, 增 加 火 災 和 爆 炸 的 危 險 2. 強 鹼 或 苛 性 鹼 ( 如 過 氧 化 鈉 或 氫 氧 化 鉀 ) 或 鹼 可 能 起 激 烈 反 應 3. 大 多 數 金 屬 ( 除 了 鋁 ) 可 能 釋 放 易 燃 性 氣 體 4. 乙 醛 聚 合 反 應 而 放 出 熱 量 5. 2- 胺 基 乙 醇 乙 二 胺 次 乙 亞 胺 於 密 閉 容 器 內 混 合, 引 起 溫 度 和 壓 力 上 升 6. 硝 酸 鋁 受 熱 可 能 引 燃 7. 五 氟 化 溴 三 氟 化 氯 可 能 激 烈 反 應, 引 起 火 災 和 爆 炸 8. 異 氰 酸 磷 激 烈 反 應 9. 三 氯 化 磷 產 生 可 自 燃 性 的 磷, 可 能 發 生 爆 炸 10. 第 三 丁 基 鉀 混 合 3 分 鐘 後 會 引 燃 11. 二 甲 苯 可 能 產 生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12. 大 部 分 金 屬 ( 包 含 不 鏽 鋼 鋁 鎳 及 合 金 ) 具 強 烈 腐 蝕 性 其 腐 蝕 性 與 濃 度 溫 度 純 度 有 關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溫 度 超 過 39 明 火 靜 電 火 花 和 引 燃 源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強 氧 化 劑 強 鹼 大 多 數 金 屬 乙 醛 胺 基 乙 醇 五 氟 化 溴 三 氟 化 氯 異 氰 酸 磷 三 氯 化 磷 第 三 丁 基 鉀 三 甲 苯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接 觸 眼 睛 接 觸 食 入 症 狀 : 刺 激 感 支 氣 管 發 炎 肺 積 水 灼 傷 吐 血 腎 損 害 結 膜 炎 牙 齒 琺 瑯 質 糜 爛 急 毒 性 : 皮 膚 :1. 高 濃 度 溶 液 或 純 醋 酸 會 引 起 深 度 灼 傷 組 織 壞 死 和 永 久 性 結 疤 的 腐 蝕 性 組 織 傷 害 2. 低 濃 度 溶 液 會 引 起 輕 微 至 嚴 重 的 刺 激 性 吸 入 :1. 吸 入 高 濃 度 蒸 氣 會 刺 激 鼻 子 和 喉 嚨, 引 起 呼 吸 短 促 咳 嗽 氣 喘 和 肺 部 受 損 食 入 :1. 食 入 80~100% 醋 酸 100~200 毫 升, 對 消 化 道 和 胃 部 會 引 起 嚴 重 的 腐 蝕 性 傷 害 2. 即 使 小 量 倒 吸 入 肺 部 也 會 引 起 致 命 的 肺 水 腫, 可 能 導 致 嚴 重 肺 部 傷 害 呼 吸 衰 竭 心 臟 停 止 和 死 亡 眼 睛 :1. 即 使 是 稀 溶 液 也 會 引 起 嚴 重 的 刺 激 性 2. 其 濃 溶 液 會 腐 蝕 眼 睛 引 起 永 久 性 眼 腈 傷 害, 包 括 失 明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3530 mg/kg( 大 鼠, 吞 食 );1060mg/kg( 兔 子, 皮 膚 )

第 5 頁 /6 頁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16000 ppm/4h( 小 鼠, 吸 入 ) 525mg/ 開 放 性 試 驗 ( 兔 子, 皮 膚 ): 造 成 嚴 重 刺 激 50mg/24H( 兔 子, 皮 膚 ): 造 成 輕 微 刺 激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吸 入 :1. 其 蒸 氣 對 鼻 咽 及 氣 管 會 造 成 慢 性 刺 激 2. 皮 膚 :1. 頻 繁 暴 露 會 造 成 刺 激 及 皮 膚 增 厚 與 變 黑 3. 眼 睛 :1. 其 蒸 氣 慢 性 刺 激 眼 睛 ( 結 膜 炎 ) 4. 牙 齒 :1. 其 蒸 氣 會 造 成 門 齒 及 犬 齒 的 琺 瑯 質 糜 爛 5. 醋 酸 不 會 積 存 在 體 內, 具 體 內 正 常 成 份, 會 迅 速 代 謝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魚 類 ) :75-88mg/l/96H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32mg/l/48H( 水 蚤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1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醋 酸 的 存 在 遍 及 整 個 自 然 界 如 動 植 物 的 一 般 代 謝 物 2. 釋 放 至 大 氣 中 的 醋 酸 可 經 與 光 化 作 用 產 生 氫 氧 基 反 應 而 分 解 半 衰 期 ( 空 氣 )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 半 衰 期 ( 土 壤 ) :- 生 物 蓄 積 性 : 醋 酸 在 水 中 和 土 壤 可 以 很 快 的 進 行 生 物 分 解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醋 酸 亦 可 能 經 由 乾 的 土 壤 表 面 蒸 發 至 大 氣 中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處 理 2. 可 採 特 定 焚 化 法 或 安 全 衛 生 掩 埋 法 處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2789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冰 醋 酸, 或 乙 酸 溶 液, 按 重 量 含 酸 大 於 80%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8 類 腐 蝕 性 物 質, 次 要 危 害 為 第 3 類 易 燃 液 體 包 裝 類 別 :Ⅱ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第 6 頁 /6 頁 3.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4.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6.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7.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勞 委 會 委 託 製 作 之 MSDS 製 表 者 單 位 製 表 人 製 表 日 期 名 稱 : 東 海 大 學 化 學 系 地 址 / 電 話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台 灣 大 道 四 段 1727 號 / 04-23590121 轉 32210 職 稱 : 助 教 姓 名 ( 簽 章 ): 劉 信 宏 105 年 2 月 17 日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本 表 參 照 參 考 文 獻 來 填 寫, 上 述 資 料 已 力 求 正 確, 但 錯 誤 仍 恐 難 免, 各 項 數 據 與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自 行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東 海 大 學 不 負 任 何 法 律 責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