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化 學 品 名 稱 : 丁 二 烯 (Butadiene) 其 他 名 稱 :- 第 1 頁 /6 頁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合 成 橡 膠 ( 苯 乙 烯 - 丁 二 烯, 聚 丁 二 烯, 氯 丁 橡 膠 ; 腈 基 橡 膠 ) ABS 樹 脂 化 學 中 間 體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氣 體 第 1 級 加 壓 氣 體 生 殖 細 胞 致 突 變 性 物 質 第 1 級 致 癌 物 質 第 1 級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單 一 暴 露 第 3 級 標 示 內 容 : 圖 式 符 號 : 氣 體 鋼 瓶 火 焰 健 康 危 害 驚 嘆 號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極 度 易 燃 氣 體 內 含 加 壓 氣 體 ; 遇 熱 可 能 爆 炸 可 能 造 成 遺 傳 性 缺 陷 可 能 致 癌 可 能 造 成 呼 吸 道 刺 激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困 倦 或 暈 眩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置 放 於 陰 涼 處 緊 蓋 容 器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衣 服 經 污 染 後, 立 即 脫 掉 若 覺 得 不 適, 則 立 即 就 醫 ( 出 示 醫 療 人 員 此 標 籤 ) 避 免 暴 露 於 此 物 質 - 需 經 特 殊 指 示 使 用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丁 二 烯 (Butadiene) 同 義 名 稱 :1,3- 丁 二 烯 1,3-Butadiene Bivinyl Divinyl Biethylene Vinylethylen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106-99-0 危 害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99%, 通 常 含 少 量 抑 制 劑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患 者 已 無 意 識 或 反 應,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己 的 安 全, 如 穿 著 適 當 防 護 裝 備, 人 員 採 " 互 助 支 援 小 組 " 方 式 進 入 2. 移 走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到 空 氣 流 通 處 3. 若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施 以 人 工 呼 吸, 若 心 跳 停 止 施 行 心 肺 腹 甦 術 4.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避 免 直 接 觸 及 此 物 儘 可 能 戴 防 滲 的 防 護 手 套 2. 儘 速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患 部 20 分 鐘 3. 沖 洗
第 2 頁 /6 頁 時 小 心 切 掉 黏 在 受 傷 皮 膚 附 近 的 衣 服, 並 除 去 其 他 外 衣 4. 立 即 就 醫 眼 睛 接 觸 :1. 如 有 刺 激 發 生,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 分 鐘 2. 若 沖 洗 後 仍 有 刺 激 感, 再 反 覆 沖 洗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刺 激 皮 膚 炎 凍 傷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吸 入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除 非 止 漏, 不 要 嘗 試 滅 火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關 閉 外 洩 氣 流, 並 保 持 暴 露 容 器 的 冷 卻 水 流, 噴 水 霧 需 小 心 避 免 產 生 霧 滴 2. 於 升 溫 及 加 壓 會 產 生 劇 烈 化 學 變 化, 或 於 快 速 釋 出 能 量 及 壓 力 時 可 能 起 化 學 變 化 3. 於 升 溫 可 能 產 生 聚 合 並 使 容 器 破 裂 4. 蒸 氣 中 無 抑 制 劑 可 能 會 於 儲 槽 排 氣 口 或 滅 焰 器 處 聚 合 而 造 成 阻 塞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若 無 危 險, 設 法 將 容 器 自 火 場 移 出 2. 阻 止 氣 體 流 出, 否 則 讓 其 燃 燒 至 完 3. 隔 離 現 場, 噴 水 霧 冷 卻 週 遭 環 境 及 暴 露 於 儲 槽 或 容 器, 以 防 引 燃 其 他 可 燃 物 及 保 護 人 員 4. 小 心 謹 慎 接 近 火 場, 對 於 大 區 域 之 大 型 火 災 則 使 用 無 人 操 作 之 水 帶 控 制 架 或 自 動 搖 擺 消 防 水 瞄, 若 不 能, 則 撤 離 火 場 並 任 其 燒 完 5. 救 火 時, 若 從 安 全 閥 發 出 的 聲 音 提 升 或 儲 槽 有 任 何 的 褪 色 現 象, 應 立 即 撤 離 現 場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配 戴 空 氣 呼 吸 器 及 防 護 手 套 消 防 衣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限 制 人 員 進 入, 直 至 外 溢 區 完 全 清 乾 淨 為 止 2. 確 定 是 由 受 過 訓 之 人 員 負 責 清 理 之 工 作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對 洩 漏 區 通 風 換 氣 2. 移 開 所 有 引 燃 源 3. 通 知 政 府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清 理 方 法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避 免 外 洩 物 進 入 下 水 道 或 密 閉 的 空 間 內 3. 在 安 全 許 可 的 情 形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4. 用 不 會 和 外 洩 物 反 應 的 泥 土 沙 或 吸 收 物 質 圍 堵 外 洩 物 5. 不 可 令 水 進 入 容 器 內 或 進 入 外 洩 物 中 6. 於 安 全 許 可 下 令 外 洩 鋼 瓶 洩 漏 口 朝 上, 令 外 洩 以 氣 體 揮 發 出 來 ( 優 於 以 液 體 噴 出 ) 7. 於 安 全 許 可 下 令 液 體 揮 發 並 擴 散 於 大 氣 中 8. 連 絡 消 防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及 供 應 商 以 尋 求 協 助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遠 離 火 花 火 焰 及 其 它 發 火 源 2. 在 工 作 區 內 張 貼 " 禁 止 抽 煙 " 的 警 告 符 號 3. 避 免 讓 釋 出 的 蒸 氣 和 霧 滴 進 入 工 作 區 的 空 氣 中 4. 貯 存 時 須 備 隨 時 可 用 於 滅 火 及 處 理 洩 漏 的 緊 急 應 變 裝 備 5. 空 的 貯 存 容 器 內 可 能 仍 有 具 危 害 性 的 殘 留 物 6. 所 有 裝 有 易 燃 氣 體 的 鋼 瓶 都 需 接 地 7. 移 動 鋼 瓶 需 用 手 推 車 或 專 為 設 計 之 小 車 8. 不 可 利 用 閥 帽 抬 高 鋼 瓶 9. 手 有 油 污 不 可 操 作 鋼 瓶 10. 鋼 瓶 需 隨 時 保 持 直 立 及 固 定 11. 不 可 掉 落 鋼 瓶 或 令 其 產 生 相 互 碰 撞 12. 鋼 瓶 需 固 定 好 待 用 才 可 移 去 閥 蓋 13. 非 使 用 中 需 關 閉 所 有 閥 14. 使 用 中 需 將 閥 全 開, 並 極 度 小 心 15. 如 貯 存 時 間 不 詳, 有 固 體 顆 粒 形 成 物 性 不 同 於 純 物 質, 不 可 使 用 16. 避 免 純 物 質 及 污 染 物 混 合 儲 存 : 1. 貯 存 於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及 陽 光 無 法 直 射 的 地 方 2. 遠 離 熱 發 火 源 及 不 相 容 物 如 氧 化 劑 等 貯 存 3. 貯 存
第 3 頁 /6 頁 在 貼 有 標 示 的 適 當 容 器 裡 4. 不 用 的 容 器 以 及 空 桶 都 應 緊 密 的 蓋 好 5. 避 免 容 器 受 損 並 定 期 檢 查 貯 桶 有 無 缺 陷 如 破 損 或 溢 漏 等 6. 於 適 當 處 張 貼 警 示 符 號 7. 貯 存 區 要 與 員 工 密 集 之 工 作 區 域 分 開, 限 制 人 員 接 近 該 區 8. 貯 存 區 及 其 附 近 須 置 備 立 即 可 用 的 滅 火 器 材 9. 使 用 不 產 生 火 花 且 接 地 的 通 風 系 統 與 電 器 設 備, 以 避 免 其 成 為 引 燃 源 10.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貯 存 與 處 理 易 燃 物 或 發 火 物 11. 貯 槽 需 架 高 於 地 面, 並 於 四 周 築 堤 足 以 容 納 全 數 內 容 物 12. 少 量 貯 存 需 放 於 經 認 可 之 防 爆 冷 藏 櫃 中 13. 定 期 將 久 置 及 分 解 的 化 合 物 廢 棄 處 理 14. 考 慮 裝 設 溢 漏 偵 測 器 及 警 報 系 統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獨 使 用 有 接 地 不 產 生 火 花 的 通 風 系 統 2. 排 氣 口 直 接 通 到 室 外 3. 供 給 充 分 新 鮮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系 統 抽 出 的 空 氣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TWA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STEL 控 制 參 數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CEILING 5 ppm ( 瘤 ) 10 ppm ( 瘤 ) 22 mg/m 3 33 mg/m 3 - 生 物 指 標 BEIs 下 班 後 尿 中 含 1,2 DIHYDROXY-4-(N-ACET YLCYSTEINYL)-BUTAN E:2.5mg/L(B,Sq)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 5000 ppm: 具 全 面 式 濾 毒 罐 的 防 毒 面 罩 2. 8000 ppm: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20000 ppm: 直 接 式 或 隔 離 式 濾 毒 罐 的 防 毒 面 罩 ; 或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 或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4.>20000 ppm: 正 壓 式 自 攜 式 呼 吸 器 手 部 防 護 :1. 丁 基 橡 膠 為 佳 的 不 浸 透 性 防 護 手 套 眼 睛 防 護 :1.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面 罩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連 身 式 防 護 衣 工 作 靴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無 色 高 壓 氣 體 氣 味 : 芳 香 或 汽 油 味 嗅 覺 閾 值 :0.45ppm( 偵 測 ) 1.1ppm( 覺 察 ) 熔 點 :-108.9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4.5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易 燃 氣 體 閃 火 點 :-76 ( 液 態 )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開 杯 或 閉 杯 ): 自 燃 溫 度 :420 爆 炸 界 限 :2.0 %~ 11.5 % 蒸 氣 壓 :2 atm (15.3 ) 蒸 氣 密 度 :1.865( 空 氣 =1) 密 度 :2.428 g/l (20 )( 水 =1) 溶 解 度 :0.05%(20 )( 水 )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1.99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第 4 頁 /6 頁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未 抑 制 的 丁 二 烯 暴 露 於 空 氣 中, 可 能 形 成 爆 炸 性 的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2. 強 氧 化 劑 : 增 高 起 火 爆 炸 或 劇 烈 反 應 的 危 險 性 3. 數 種 有 機 物 ( 如 苯 乙 烯 胺 及 偶 氮 化 合 物 ) 或 無 機 物 ( 如 氨 硫 化 氫 及 硫 ): 於 特 定 的 催 化 劑 下 ( 鋁 及 過 渡 金 屬 化 合 物 ) 起 反 應 4. 於 低 於 -113 會 固 化 並 吸 收 氧, 於 溶 化 時 會 爆 炸 5. 長 期 暴 露 於 空 氣 中 會 形 成 過 氧 化 物, 其 會 因 震 盪 及 熱 而 爆 炸 6. 丁 二 烯 於 室 溫 會 緩 慢 偶 化 (0.0002%/ 小 時 ) 於 100 (1.1%/ 小 時 )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熱 火 花 引 火 源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強 氧 化 劑 數 種 有 機 物 ( 如 苯 乙 烯 胺 及 偶 氮 化 合 物 ) 無 機 物 ( 如 氨 硫 化 氫 及 硫 ) 危 害 分 解 物 : 碳 氧 化 物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接 觸 眼 睛 接 觸 症 狀 : 刺 激 感 麻 醉 凍 瘡 急 毒 性 : 皮 膚 :1. 如 皮 膚 接 觸 到 揮 發 液 體 可 能 導 致 皮 膚 炎 及 凍 傷 吸 入 :1. 暴 露 於 2000,4000 及 8000 ppm,6 到 8 小 時 會 感 到 眼 睛 鼻 子 喉 嚨 的 輕 度 刺 痛 感 及 短 暫 的 知 覺 影 響 眼 睛 :1. 於 濃 度 2000 到 8000 ppm 可 能 導 致 眼 睛 刺 痛 LD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5480 mg/kg( 大 鼠, 吞 食 ) LC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285 g/m3/4 hour(s) ( 大 鼠, 吸 入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於 白 種 男 人 統 計 中 消 化 道 系 統 腎 淋 巴 的 及 喉 頭 的 癌 較 尋 常 人 為 高 2. 丁 二 烯 不 會 累 積 於 體 內, 於 代 謝 中 主 要 可 能 生 成 環 氧 化 物 3. 對 工 人 的 影 響 有 血 液 系 統 疾 病 胃 炎 肝 臟 腫 大 肝 及 膽 管 疾 病 腎 臟 機 能 失 常 喉 氣 管 炎 心 臟 疼 痛 各 種 神 經 衰 弱 症 狀 4.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工 人 暴 露 於 丁 二 烯 報 導 淋 巴 腫 瘤 和 造 血 系 統 的 發 病 率 增 加 霍 奇 金 病 白 血 病 和 胃 腸 道 喉 頭 腎 臟 和 睾 丸 等 癌 症 5. 也 有 報 導 腦 甲 狀 腺 胰 腺 和 食 管 的 癌 症 6. 囓 齒 動 物 重 復 吸 入 暴 露 丁 二 烯 會 產 生 統 計 學 上 顯 著 增 加 惡 性 淋 巴 瘤 組 織 細 胞 肉 瘤 心 臟 血 管 肉 瘤 哈 德 氏 腺 腺 瘤 和 腺 癌 肝 細 胞 腺 瘤 和 癌 肺 泡 / 支 氣 管 腺 瘤 和 癌 乳 腺 腺 瘤 良 性 和 惡 性 的 卵 巢 顆 粒 細 胞 瘤 前 胃 鱗 狀 細 胞 乳 頭 狀 瘤 和 癌 和 包 皮 腺 癌 7. 其 它 的 發 現 包 括 骨 髓 萎 縮 的 發 生 率 增 加 睾 丸 萎 縮 卵 巢 萎 縮 血 管 擴 張 生 殖 上 皮 增 生 顆 粒 細 胞 增 生 子 宮 萎 縮 心 臟 內 皮 增 生 和 礦 化 肺 泡 上 皮 增 生 哈 德 氏 腺 增 生 鼻 腔 病 變 和 肝 細 胞 壞 死 8. 在 大 鼠 的 研 究 中, 腫 瘤 發 生 在 耳 道 皮 脂 腺 和 大 腦, 以 及 在 胰 腺 和 男 性 睾 丸 及 女 性 子 宮 和 乳 腺 9. 對 小 鼠 給 藥 產 生 造 血 系 統 心 臟 肺 前 胃 肝 臟 和 哈 德 氏 腺 等 腫 瘤 10. 腫 瘤 也 發 生 在 公 小 鼠 的 包 皮 腺 大 腦 及 腎 臟 和 卵 巢 及 乳 腺 的 母 性 小 鼠 11. 發 病 率 較 低 有 雄 性 小 鼠 腸 道 癌 雄 性 和 雌 性 小 鼠 耳 道 皮 脂 腺 瘤 雌 性 小 鼠 的 腎 小 管 腺 瘤 和 皮 膚 肉 瘤 12. 研 究 孕 鼠 暴 露 在 8000ppm 第 6 天 至 第 15 天 妊 娠 期 報 告 指 出 母 體 體 重 降 低 胎 兒 生 長 遲 緩 和 胎 兒 骨 骼 發 育 異 常 13. 吞 食 氣 體 是 不 可 能 的 14. 動 物 研 究 顯 示 餵 食 100mg/kg 2.5 個 月 導 致 心 臟 肝 臟 和 腎 臟 淋 巴 組 織 細 胞 浸 潤 8000ppm/6 hour(s) ( 懷 孕 6-15 天 雌 鼠, 吸 入 ) 造 成 胚 胎 發 育 不 正 常
第 5 頁 /6 頁 IARC 將 其 列 為 Group 1: 疑 似 人 體 致 癌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 50 ( 魚 類 ):- EC 50 (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19.1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釋 放 至 水 中, 會 很 迅 速 地 揮 發 ( 半 衰 期 約 5.7 小 時 ) 2. 釋 放 至 大 氣 中, 與 氫 氧 自 由 基 反 應 的 半 衰 期 約 5 小 時, 而 與 臭 氧 及 硝 酸 根 自 由 基 反 應 也 有 助 於 此 化 合 物 的 分 解 半 衰 期 ( 空 氣 ):0.76~7.8 小 時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168~672 小 時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336~1344 小 時 半 衰 期 ( 土 壤 ):168~672 小 時 生 物 蓄 積 性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釋 放 至 土 壤 中, 因 其 沸 點 低, 會 很 迅 速 的 揮 發 若 溶 解 於 水 中, 會 因 其 高 移 動 性, 而 滲 入 地 下 水 中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照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可 採 用 特 定 的 焚 化 處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1010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丁 二 烯, 加 抑 制 劑 的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2.1 類 易 燃 氣 體 包 裝 類 別 :-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3.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4. 高 壓 氣 體 勞 工 安 全 規 則 5.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6.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7.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8.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9.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標 示 及 物 質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第 6 頁 /6 頁 參 考 文 獻 1.CHEMINFO 資 料 庫,CCINFO 光 碟,2005-2 2.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3,2005 3.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3,2005 4. 危 害 化 學 物 質 中 文 資 料 庫, 環 保 署 5. ChemWatch 資 料 庫,2013 6. 日 本 製 品 評 價 技 術 基 盤 機 構 之 分 類 建 議 7. ECHA CHEM 網 站 之 REACH 註 冊 資 訊 製 表 者 單 位 名 稱 : 地 址 / 電 話 : 製 表 人 職 稱 : 姓 名 ( 簽 章 ): 製 表 日 期 103.6.30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上 述 資 料 由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委 託 製 作, 各 項 數 據 與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需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 並 依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