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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區 體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年 (2010 11 文 日 件 討 論 ) CSC 6/10 5 普 及 健 體 運 動 - 社 區 體 質 測 試 計 劃 2010-11 諮 詢 委 員 會 報 告 引 言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委 員 匯 報 有 關 普 及 健 體 運 動 - 社 區 體 質 測 試 計 劃 2010-11( 體 測 計 劃 ) 籌 備 工 作 的 進 展, 並 概 述 所 擬 定 的 研 究 方 案 及 各 項 推 展 工 作 建 議 背 景 2. 在 社 區 體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督 導 下, 香 港 於 2005 年 至 2006 年 期 間 完 成 了 首 次 的 全 民 體 測 計 劃 為 配 合 國 家 的 全 民 體 質 監 測 計 劃 及 落 實 每 隔 五 年 進 行 全 民 體 質 測 試 的 建 議, 第 二 次 的 全 港 性 體 測 計 劃 將 於 2010 年 至 2011 年 進 行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推 行 這 項 計 劃, 找 出 香 港 市 民 的 運 動 模 式 與 體 質 的 關 係, 確 定 須 優 先 改 善 的 範 疇, 以 提 升 市 民 的 整 體 體 質 3. 社 區 體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於 2010 年 3 17 日 通 過 CSC 02/10 討 論 文 件, 成 立 普 及 健 體 運 動 - 社 區 體 質 測 試 計 劃 2010 諮 詢 委 員 會 ( 諮 委 會 ), 為 體 測 計 劃 的 籌 備 及 推 展 提 供 意 見 諮 委 會 的 成 員 包 括 社 區 體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代 表 及 來 自 衞 生 署 教 育 局 香 港 運 動 醫 學 及 科 學 學 會 中 國 香 港 體 適 能 總 會 及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的 代 表 工 作 進 展 4. 諮 委 會 自 成 立 以 來, 於 2010 年 5 至 8 期 間 已 分 別 舉 行 了 3 次 諮 委 會 會 議 為 了 更 廣 泛 吸 納 學 術 界 人 士 就 推 行 有 關 體 測 計 劃 的 意 見, 諮 委 會 於 第 二 次 會 議 亦 邀 請 了 多 位 學 術 界 專 業 人 士 出 席 以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學 者 與 委 員 在 會 議 上 曾 就 體 測 計 劃 在 抽 取 樣 本 的 方 法 上 作 出 深 入 探 討, 綜 合 各 與 會 者 之 意 見 後, 諮 委 會 落 實 了 是 次 體 測 計 劃 的 研 究 方 案 及 擬 定 有 關 計 劃 之 招 標 推 展 策 略 及 宣 傳 計 劃 等 工 作 範 疇 此 外, 由 於 是 次 體 測 計 劃 主 要 採 用 隨 機 抽 樣 方 式 進 行, 工 作 進 度 需 跨 越 2010 至 2011 年 度, 秘 書 處 建 議 將 計 劃 名 稱 改 為 普 及 健 體 運 動 - 社 區 體 質 測 試 計 劃 2010-11 此 項 計 劃 的 有 關 具 體 安 排 如 下 1

研 究 方 案 5. 是 次 體 測 計 劃 建 議 全 面 採 用 隨 機 抽 樣 方 法 以 使 計 劃 結 果 具 代 表 性, 計 劃 將 分 成 3 部 份 進 行 第 一 部 份 是 小 學 生 組 別 ( 年 齡 約 7-12 歲 ) 的 體 質 測 試, 第 二 部 份 是 中 學 生 組 別 ( 年 齡 約 13-1 歲 ) 和 幼 稚 園 組 別 ( 年 齡 約 3-6 歲 ) 的 體 質 測 試, 兩 部 份 均 安 排 在 學 校 進 行 體 質 測 試 和 問 卷 調 查, 但 如 遇 到 某 所 被 選 中 之 學 校 因 場 地 所 限 而 未 能 在 校 內 進 行 體 測, 康 文 署 會 安 排 鄰 近 之 社 區 設 施 或 康 文 署 轄 下 體 育 館 進 行 測 試 而 第 三 部 份 則 採 用 住 戶 問 卷 調 查 和 參 加 者 需 到 指 定 場 地 進 行 體 質 測 試, 對 象 是 年 齡 介 乎 20 至 6 歲 的 香 港 市 民 小 學 組 別 體 質 測 試 6. 適 逢 教 育 局 於 2010 年 在 本 港 小 學 進 行 學 生 體 適 能 及 對 體 育 態 度 研 究 ( 學 生 體 適 能 研 究 ), 當 中 部 分 測 試 與 普 及 健 體 運 動 - 社 區 體 質 測 試 計 劃 2010-11 兒 童 組 別 ( 約 7-12 歲 ) 的 相 同 教 育 局 同 意 提 供 該 部 分 數 據, 供 本 計 劃 作 分 析 和 報 告 之 用 小 學 組 測 試 將 於 2010 年 10 中 至 2011 年 4 進 行 有 關 測 試 的 安 排 如 下 : ( a) 測 試 對 象 與 抽 樣 把 全 港 推 行 本 地 課 程 的 學 校 分 成 六 組, 包 括 官 立 學 校 直 資 資 助 計 劃 和 私 立 學 校 港 島 教 育 服 務 區 資 助 學 校 九 龍 教 育 服 務 區 資 助 學 校 新 界 東 教 育 服 務 區 資 助 學 校 及 新 界 西 教 育 服 務 區 資 助 學 校, 然 後 按 比 例, 以 隨 機 抽 樣 方 法, 邀 請 學 校 參 加 此 項 計 劃 參 加 本 計 劃 的 學 校 約 全 港 小 學 總 數 的 百 份 之 三, 每 所 參 加 學 校 將 於 每 級 抽 出 一 班 學 生 進 行 體 質 測 試, 男 女 數 目 約 略 相 同, 預 計 總 參 加 學 生 人 數 約 3,000 名 ( b) 測 試 內 容 小 學 組 別 體 質 測 試 包 括 身 高 體 重 坐 高 上 臂 和 小 腿 的 皮 摺 厚 度 安 靜 脈 搏 安 靜 血 壓 坐 前 伸 手 握 力 一 分 鐘 仰 臥 起 坐 胸 圍 立 定 跳 遠 及 15 米 漸 進 式 心 肺 耐 力 跑 測 試, 而 問 卷 內 容 方 面, 教 育 局 將 會 修 訂 學 生 體 適 能 及 對 體 育 態 度 研 究 的 問 卷, 以 涵 蓋 社 區 體 質 測 試 問 卷 的 內 容 2

中 學 組 別 體 質 測 試 7. 我 們 會 參 考 教 育 局 曾 於 200 至 2010 年 學 年 在 本 港 中 學 舉 辨 的 學 生 體 適 能 研 究 的 有 關 運 作 模 式, 並 待 小 學 組 別 的 體 質 測 試 順 利 開 展 後, 隨 即 推 行 本 計 劃 之 中 學 組 別 的 體 質 測 試 中 學 組 測 試 計 劃 預 計 在 2011 年 1 開 始 至 明 年 5 中 旬 完 成 有 關 測 試 的 安 排 如 下 : ( a) 測 試 對 象 與 抽 樣 按 18 分 區 全 港 中 學 ( 包 括 官 立 資 助 按 位 津 貼 直 資 資 助 計 劃 私 立 和 國 際 學 校 ) 的 分 佈, 同 樣 以 隨 機 方 法 抽 出 學 校 名 單, 每 分 區 不 少 於 1 間 中 學, 同 時 邀 請 每 間 中 學 抽 選 4 個 級 別 和 每 個 級 別 1 班 學 生 參 與 計 劃, 學 生 樣 本 量 不 少 於 2,500 人 ( 年 齡 約 13-1 歲 ) ( b) 測 試 內 容 中 學 組 別 的 測 試 與 小 學 組 別 大 致 相 同, 但 會 加 上 一 項 俯 卧 撐 測 試 幼 稚 園 組 別 體 質 測 試 8. 幼 兒 組 ( 年 齡 約 3-6 歲 ) 的 體 質 測 試 計 劃 將 在 2011 年 5 至 6 進 行, 隨 著 中 學 組 別 測 試 完 成 後 即 進 行, 運 作 模 式 大 致 與 中 學 組 別 相 同 ( a) 測 試 對 象 與 抽 樣 按 全 港 18 分 區 已 獲 教 育 局 註 冊 的 幼 稚 園 之 分 佈, 以 隨 機 方 法 抽 出 學 校 名 單, 每 分 區 至 少 1 間 幼 稚 園, 每 間 幼 稚 園 抽 選 3 個 級 別 和 每 級 別 1 班 學 生 參 與 計 劃, 學 生 樣 本 量 不 少 於 500 人 ( b) 測 試 內 容 幼 稚 園 組 別 的 測 試 將 沿 用 2005 年 體 測 計 劃 所 指 定 的 幼 兒 組 ( 年 齡 約 3-6 歲 ) 測 試, 包 括 坐 高 網 球 擲 遠 走 平 衡 木 雙 腳 連 續 跳 等 住 戶 問 卷 調 查 和 指 定 場 地 進 行 體 測. 除 上 文 所 述 小 學 組 別 中 學 組 別 及 幼 稚 園 組 別 的 樣 本 收 集 均 在 學 3

校 進 行, 其 他 年 齡 組 別 ( 包 括 成 年 組 (20-5 歲 ) 及 長 者 組 (60-6 歲 )) 的 樣 本 收 集 則 採 用 隨 機 方 法 揀 選 全 港 住 戶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再 邀 請 成 功 完 成 問 卷 的 被 訪 者 稍 後 到 指 定 地 點 參 與 體 質 測 試 部 分 ( a) 試 驗 測 試 (Pilot Test) 此 部 份 將 分 兩 個 階 段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先 進 行 試 驗 測 試 (Pilot Test), 目 的 是 完 成 試 驗 測 試 後 找 出 問 題, 在 體 測 內 容 及 運 作 上 作 適 當 的 調 節 或 修 改, 使 出 錯 的 機 會 減 至 最 低 和 使 策 劃 第 二 階 段 的 全 港 住 戶 調 查 和 體 測 方 面 能 更 臻 完 善 ( b) 成 功 樣 本 量 第 一 階 段 的 試 驗 測 試 在 全 港 18 區 以 隨 機 抽 樣 方 法 抽 取 住 户 名 單 進 行 住 戶 問 卷 調 查, 成 功 樣 本 數 量 建 議 為 不 少 於 1,000 個 住 戶 訪 問 而 踏 入 第 二 階 段 的 全 港 18 區 住 戶 問 卷 調 查, 則 建 議 成 功 樣 本 數 量 為 不 少 於 3,000 個 住 戶 訪 問 ( c) 指 定 場 地 體 質 測 試 成 功 完 成 問 卷 調 查 的 被 訪 者 將 獲 邀 到 所 屬 區 域 的 體 育 場 館 參 與 此 計 劃 的 體 質 測 試 部 分 參 加 者 需 完 成 問 卷 及 體 質 測 試 兩 部 份 方 可 列 入 最 終 成 功 樣 本, 用 作 數 據 分 析 及 報 告 為 了 方 便 受 訪 者 參 加 體 質 測 試, 我 們 會 安 排 不 同 時 段 ( 包 括 平 日 及 假 日 ) 的 體 質 測 試 日, 並 以 鄰 近 或 屬 於 該 區 域 的 場 館 供 市 民 選 擇 ( d) 測 試 內 容 將 沿 用 2005 年 體 測 計 劃 所 指 定 的 成 年 組 (20-5 歲 ) 及 長 者 組 (60-6 歲 ) 的 測 試 各 年 齡 組 別 的 測 試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見 附 件 一 應 變 方 案 10. 假 設 第 一 階 段 的 試 驗 測 試 所 進 行 之 住 戶 問 卷 調 查 和 參 加 者 其 後 到 4

指 定 場 地 進 行 體 質 測 試 之 參 與 率 未 如 理 想, 我 們 會 立 即 進 行 檢 討 和 分 析 市 民 不 願 意 出 席 測 試 之 原 因, 然 後 才 決 定 是 否 繼 續 推 行 第 二 階 段 之 全 港 住 戶 調 查 和 體 測 如 經 詳 細 檢 討 後 發 現 沒 有 技 術 性 誤 差, 而 此 試 驗 測 試 階 段 之 參 與 率 確 實 是 反 映 市 民 對 活 動 之 反 應, 換 句 話 說 此 部 份 之 操 作 模 式 可 能 不 適 用 於 香 港, 我 們 有 可 能 需 要 擱 置 第 二 階 段 之 全 港 住 戶 調 查 和 體 測, 返 回 2005 年 的 測 試 計 劃 方 案, 此 部 份 以 招 募 參 加 者 作 為 樣 本 收 集 方 法 工 作 時 間 表 11. 是 次 體 測 計 劃 按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及 階 段 進 行 ( 詳 細 工 作 計 劃 見 附 件 二 ), 現 摘 錄 有 關 重 點 工 作 如 下 : 第 一 部 份 第 二 部 份 第 三 部 份 後 期 工 作 日 期 工 作 內 容 2010 年 10 中 旬 進 行 小 學 組 別 體 測 數 據 收 集 至 2011 年 4 2011 年 1 至 2011 進 行 中 學 組 別 體 測 數 據 收 集 年 5 中 旬 2011 年 5 至 2011 進 行 幼 稚 園 組 別 體 測 數 據 收 集 年 6 2011 年 1 至 2011 第 一 階 段 : 隨 機 住 戶 問 卷 調 查 及 場 地 年 3 中 旬 體 質 試 驗 測 試 (Pilot Test) 2011 年 4 至 2011 第 二 階 段 : 進 行 全 港 隨 機 住 戶 問 卷 調 年 8 查 及 場 地 體 質 測 試 2011 年 至 2011 整 理 及 分 析 體 測 數 據 年 10 2011 年 11 編 寫 體 測 報 告 2011 年 12 公 佈 測 試 結 果 摘 要 聘 請 專 業 機 構 12. 康 文 署 會 按 各 項 推 展 模 式 及 工 作 類 別 安 排 公 開 招 標, 委 聘 不 同 專 業 機 構 推 行 是 項 計 劃, 招 標 及 工 作 進 度 如 下 : 招 標 (a) 為 是 項 計 劃 設 計 樣 本 提 供 顧 問 服 務 及 督 導 工 作 監 察 各 執 行 單 位 於 不 同 體 測 組 別 之 運 作 及 協 調 提 交 綜 合 數 據 分 析 和 報 告 等 服 務 ( 包 括 在 學 組 別 試 驗 測 工 作 進 度 已 於 30 日 發 出 標 書, 但 直 至 截 標 日 期 10 22 日, 秘 書 處 沒 有 收 到 有 關 機 5

招 標 試 (Pilot Test) 全 港 住 户 調 查 和 體 測 之 部 份 ) (b) 提 供 中 學 及 幼 稚 園 兩 個 組 別 之 體 質 測 試 數 據 收 集 分 析 及 報 告 服 務 (c) 提 供 全 港 住 戶 ( 年 齡 20-6 歲 ) 之 問 卷 調 查 服 務 ( 包 括 試 驗 測 試 (Pilot Test) 及 全 港 之 住 戶 之 問 卷 調 查 部 份 ) (d) 提 供 全 港 住 户 ( 年 齡 20-6 歲 ) 之 體 質 測 試 及 數 據 收 集 服 務 ( 包 括 試 驗 測 試 (Pilot Test) 及 全 港 之 住 戶 之 體 質 測 試 部 份 ) 工 作 進 度 構 交 回 報 價 單, 因 此 將 於 11 初 重 新 招 標, 預 計 在 12 下 旬 完 成 評 審 程 序 和 公 佈 中 標 者 已 於 10 22 日 至 11 12 日 進 行 招 標 預 計 在 12 下 旬 完 成 評 審 程 序 和 公 佈 中 標 者 預 計 11 中 進 行 招 標 最 快 可 在 12 底 完 成 評 審 程 序 和 公 佈 中 標 者 預 計 11 中 進 行 招 標 最 快 可 在 12 底 完 成 評 審 程 序 和 公 佈 中 標 者 推 展 策 略 13. 是 次 計 劃 的 研 究 方 法 與 2005 的 體 質 計 劃 並 不 相 同, 今 次 將 採 用 隨 機 方 法 去 抽 選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參 與 計 劃, 兼 且 要 考 慮 實 際 的 執 行 情 況, 而 各 年 齡 組 別 人 士 的 積 極 參 與 程 度 將 會 是 此 項 計 劃 能 否 順 利 推 行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另 各 學 校 組 別 的 測 試 需 同 步 進 行, 老 師 家 長 與 學 生 的 支 持 和 合 作 實 不 可 缺 為 爭 取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支 持 和 鼓 勵 全 港 市 民 積 極 參 與 體 測 計 劃, 我 們 會 在 推 行 期 間 透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加 強 宣 傳, 再 配 合 適 當 的 交 通 安 排 及 增 加 活 動 之 吸 引 力 ( 例 如 安 排 穿 梭 巴 士 接 載 參 加 者 往 體 質 測 試 場 館 安 排 顧 問 人 員 總 結 參 加 者 的 體 適 能 狀 況 提 供 專 業 建 議 和 參 加 者 完 成 體 測 後 可 獲 贈 紀 念 品 等 ), 以 達 致 增 強 計 劃 之 成 效 宣 傳 工 作 14. 為 了 讓 市 民 更 深 入 了 解 該 計 劃 的 推 行, 以 呼 籲 及 鼓 勵 市 民 積 極 參 與, 我 們 將 會 進 行 一 系 列 的 宣 傳 活 動, 並 分 3 個 階 段 進 行, 詳 情 如 下 : ( a) 第 一 階 段 (2011 年 1 至 2011 年 8 ) 計 劃 全 面 開 展, 宣 傳 包 括 : 6

文 件 提 交 開 展 儀 式 將 於 2011 年 1 舉 行 ( 日 期 待 定 ), 宣 佈 有 關 計 劃 正 式 展 開, 向 市 民 介 紹 有 關 測 試 計 劃 的 內 容 及 安 排 場 內 會 設 置 體 質 測 試 儀 器 供 嘉 賓 及 市 民 即 場 測 試 發 放 新 聞 稿, 加 強 市 民 對 活 動 之 認 識 在 報 章 刊 登 特 約 專 輯, 推 廣 有 關 計 劃 印 製 活 動 宣 傳 海 報 單 張 及 橫 額, 並 分 發 到 康 文 署 18 分 區 康 樂 事 務 辦 事 處 及 康 樂 場 地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18 分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各 區 幼 稚 園 中 學 大 學 及 專 上 學 院 屋 苑 等 在 康 文 署 網 內 設 計 專 題 網 頁, 讓 市 民 獲 得 計 劃 的 最 新 資 訊 在 康 文 署 於 商 場 會 所 及 公 園 定 期 舉 行 的 普 及 健 體 巡 迴 展 覽 節 目 內 加 設 擺 放 體 質 測 試 計 劃 展 板, 介 紹 活 動 內 容 ( b) 第 二 階 段 (2011 年 4 至 2011 年 8 ) 於 進 行 全 港 住 戶 問 卷 調 查 及 體 質 測 試 期 間, 定 期 推 展 宣 傳 活 動, 以 加 強 市 民 了 解 計 劃 的 意 義 及 延 續 市 民 參 與 的 興 趣 : 刊 登 報 章 廣 告 及 發 出 新 聞 稿 以 加 強 宣 傳 透 過 電 視 及 電 台 節 目 作 出 宣 傳 ( c) 第 三 階 段 (2011 年 12 ) 活 動 總 結 及 公 佈 體 質 測 試 結 果 : 透 過 舉 行 記 者 招 待 會 及 發 放 新 聞 稿, 向 市 民 公 佈 體 質 測 試 計 劃 之 研 究 結 果 及 有 關 建 議 在 報 章 刊 登 特 約 專 輯 介 紹 是 次 測 試 結 果 15. 請 委 員 備 悉 本 文 件 所 載 的 研 究 方 案 及 推 展 工 作 報 告 普 及 健 體 運 動 - 社 區 體 質 測 試 計 劃 2010-11 諮 詢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2010 年 11 7

普 及 健 體 運 動 - 社 區 體 質 測 試 計 劃 2010-11 測 試 附 件 一 類 別 身 體 形 態 幼 兒 (3-6) 兒 童 (7-12) 青 少 年 成 年 (13-1) (20-3) (40-5) 長 者 (60-6) 身 高 體 重 坐 高 胸 圍 腰 圍 臀 圍 皮 摺 厚 度 上 臂 皮 摺 厚 度 肩 胛 皮 摺 厚 度 腹 皮 摺 厚 度 胸 皮 摺 厚 度 髂 部 皮 摺 厚 度 大 腿 皮 摺 厚 度 小 腿 ( 男 ) ( 男 ) ( 男 ) ( 女 ) ( 女 ) ( 女 ) 8

類 別 心 血 管 功 能 體 適 能 水 準 幼 兒 (3-6) 兒 童 (7-12) 青 少 年 成 年 (13-1) (20-3) (40-5) 長 者 (60-6) 安 靜 脈 搏 安 靜 血 壓 三 分 鐘 台 階 測 試 15 米 漸 進 式 心 肺 耐 力 跑 測 試 * * 坐 前 伸 手 握 力 一 分 鐘 仰 臥 起 坐 俯 臥 撐 立 定 跳 遠 縱 跳 閉 眼 單 腳 站 立 選 擇 反 應 測 試 網 球 擲 遠 10 米 x 2 折 返 跑 走 平 衡 木 雙 腳 連 續 跳 總 數 13 13 14 20 17 16 備 註 : * 15 米 漸 進 式 心 肺 耐 力 跑 測 試 是 學 校 體 適 能 獎 勵 計 劃 測 試 表 示 該 年 齡 設 有 此 項 檢 測 指 標

附 件 二 體 質 測 試 普 及 健 體 運 動 - 社 區 體 質 測 試 計 劃 2010-11 11 工 作 計 劃 2010 年 2011 年 份 8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10 11 12 1. 進 行 小 學 組 別 體 測 數 據 收 集 2. 進 行 中 學 組 別 體 測 數 據 收 集 3. 進 行 幼 稚 園 組 別 體 測 數 據 收 集 4. 5. 第 一 階 段 : 隨 機 住 戶 問 卷 調 查 及 場 地 體 質 試 驗 測 試 (Pilot Test) 第 二 階 段 : 進 行 全 港 隨 機 住 戶 問 卷 調 查 及 場 地 體 質 測 試 10

份 公 開 招 標 委 聘 專 業 機 構 招 標 負 責 是 項 計 劃 設 計 樣 本 提 供 顧 問 服 務 及 督 導 工 1. 作 監 察 各 執 行 單 位 於 不 同 體 測 組 別 之 運 作 及 協 調 提 交 綜 合 數 據 分 析 和 報 告 等 服 務 8 2010 年 2011 年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重 新 招 標 ( ) 10 11 12 委 聘 專 業 機 構 招 標 提 供 中 學 及 幼 2. 稚 園 兩 個 組 別 之 體 質 測 試 數 據 收 集 分 析 及 報 告 服 務 委 聘 專 業 機 構 招 標 負 責 提 供 全 港 3. 住 戶 ( 年 齡 20-6 歲 ) 之 問 卷 調 查 服 務 委 聘 專 業 機 構 招 標 負 責 提 供 全 港 4. 住 户 ( 年 齡 20-6 歲 ) 之 體 質 測 試 及 數 據 收 集 服 務 體 測 報 告 1. 整 理 及 分 析 體 測 數 據 11

2. 編 寫 體 測 報 告 份 8 2010 年 2011 年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10 11 12 3. 公 佈 測 試 結 果 摘 要 宣 傳 工 作 待 日 定 期 1. 第 一 階 段 : 開 展 儀 式 ( ) 發 放 新 聞 稿, 加 強 市 民 對 活 動 之 認 識 ; 在 報 章 刊 登 特 約 專 輯, 推 廣 有 關 計 劃 製 作 宣 傳 海 報, 分 發 到 康 文 署 各 分 區 辦 事 處 及 轄 下 場 地 民 政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各 區 幼 稚 園 中 學 大 專 院 校 各 區 屋 苑 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及 互 助 委 員 會 張 貼 12

份 製 作 宣 傳 橫 額, 在 十 八 區 當 眼 8 2010 年 2011 年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10 11 12 處 懸 掛 製 作 活 動 單 張, 分 發 到 康 文 署 各 分 區 辦 事 處 及 轄 下 場 地 民 政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各 區 幼 稚 園 中 學 大 專 院 校 各 區 屋 苑 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及 互 助 委 員 會 供 市 民 索 取 在 普 及 健 體 巡 迴 展 覽 節 目 內 加 設 擺 放 體 質 測 試 展 板, 介 紹 活 動 內 容 在 康 文 署 普 及 健 體 之 網 頁 作 出 宣 傳 2. 第 二 階 段 : 刊 登 報 章 廣 告 及 發 出 新 聞 稿 以 加 強 宣 傳 13

份 透 過 電 視 及 電 台 節 目 作 出 宣 8 2010 年 2011 年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10 11 12 傳 3. 第 三 階 段 : 透 過 舉 行 記 者 招 待 會 發 放 新 聞 稿 予 各 大 報 章 來 向 市 民 公 佈 體 質 測 試 計 劃 之 研 究 結 果 及 報 告 待 日 定 期 ( ) 在 報 章 刊 登 特 約 專 輯 介 紹 是 次 測 試 結 果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