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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靜 宜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處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新 制 社 會 工 作 學 分 班 第 九 屆 招 生 簡 章 舊 制 學 分 + 新 制 學 分, 修 滿 45 學 分 符 合 新 制 報 考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選 部 970813 修 正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 民 國 102 年 起 適 用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年 起 規 定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應 試 資 格 規 定 修 正 為 :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曾 修 習 社 會 工 作 實 習 或 實 習 工 作 至 少 400 小 時 以 上, 及 修 5 領 域 各 學 科, 合 計 15 科 45 學 分 以 上 一 依 據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規 則 (98/10/13 更 新 ) 暨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人 員 考 試 規 則 (100/3/1 更 新 ) 辦 理 二 招 生 對 象 : ( 一 ) 修 畢 舊 制 社 工 師 學 分 班, 計 畫 修 滿 45 學 分 以 符 合 新 制 報 考 社 會 工 作 師 者 ( 二 )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畢 業, 領 有 畢 業 證 書, 欲 修 習 學 分 取 得 參 加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資 格 者 ( 請 參 考 專 技 高 考 社 工 師 考 試 資 格 ) ( 三 )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對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知 識 有 興 趣 或 在 職 從 事 長 期 照 護 安 置 輔 導 機 構 實 務 工 作 者 三 課 程 目 標 : ( 一 ) 取 得 專 技 高 考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資 格 ( 請 參 考 考 選 部 公 告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 ( 二 ) 增 進 對 社 會 工 作 領 域 的 認 識, 提 高 自 我 專 業 知 能 ( 三 ) 未 來 社 會 工 作 者 將 逐 漸 趨 向 證 照 化, 從 政 府 機 關 機 構 ( 中 央 健 保 局 勞 保 局 內 政 部 社 會 局 衛 生 署 育 幼 院 ) 到 非 營 利 事 業 機 構 私 營 醫 療 院 所 學 校 輔 導 單 位 監 獄 社 工 單 位 私 立 安 親 班 等 等 都 必 須 聘 用 社 工 師 以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 四 ) 非 社 工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之 人 士 修 讀 本 學 分 班 取 得 學 分 證 書, 日 後 考 上 本 校 社 工 系 碩 士 班 將 可 抵 免 部 分 下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 學 分 抵 免 依 本 校 社 會 工 作 與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學 系 學 分 抵 免 細 則 辦 理 ) 四 課 程 內 容 : 第 一 二 期 課 程 為 民 國 105 年 後 社 工 師 考 試 新 制 學 科, 請 舊 制 學 員 把 握 補 修 學 分 機 會 第 一 期 新 制 新 增 課 程 學 分 第 二 期 課 程 新 制 新 增 課 程 學 分 第 三 期 課 程 學 分 第 四 期 課 程 學 分 社 會 學 3 社 會 福 利 概 論 3 社 會 工 作 概 論 3 人 類 行 為 與 社 會 環 境 3 心 理 學 3 社 區 工 作 3 社 會 研 究 方 法 3 社 會 工 作 管 理 3 社 會 心 理 學 3 社 會 福 利 行 政 3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3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立 法 3 方 案 設 計 與 評 估 3 社 會 統 計 3 社 會 團 體 工 作 3 社 會 工 作 實 習 ( 二 ) 2 社 會 工 作 實 習 ( 一 ) 2 105 年 以 後 社 工 師 新 制 考 試 新 增 資 格 採 認 科 目, 舊 制 學 員 補 修 學 分, 以 符 合 新 制 報 考 社 會 工 作 師 資 格 社 工 師 考 試 新 制 與 舊 制 皆 採 認 之 科 目 五 上 課 時 間 : 自 103 年 9 月 13 日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每 週 六 日 上 午 9 點 至 下 午 5 點 ( 視 課 程 狀 況 調 整 ), 共 分 四 期 進 行 ( 各 期 別 起 迄 日 期 依 課 程 實 際 安 排 為 主, 如 遇 國 定 假 日, 則 視 狀 況 排 課, 本 校 保 留 課 程 時 間 與 師 資 調 整 之 權 利 ) 六 招 生 名 額 : 一 班 40 名 ( 達 30 人 開 課 ), 依 報 名 先 後 次 序 錄 取, 額 滿 為 止, 如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則 延 期 辦 理 或 取 消 辦 理 全 額 退 費

七 上 課 地 點 : 靜 宜 大 學 ( 臺 中 市 沙 鹿 區 台 灣 大 道 七 段 200 號 ) 八 洽 詢 專 線 :04-26328001 轉 19101-19107;04-26329840 傳 真 :(04)26320659 九 報 名 期 限 : 即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 日, 額 滿 為 止 十 報 名 方 式 : ( 一 ) 通 訊 報 名, 資 料 請 掛 號 郵 寄 至 :(433) 台 中 市 沙 鹿 區 台 灣 大 道 七 段 200 號 靜 宜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處 收, 或 將 報 名 資 料 傳 真 至 04-26320659 ( 二 ) 請 至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處 網 站 進 行 線 上 報 名 ( 三 ) 檢 附 資 料 :1 吋 照 片 2 張 學 分 班 請 繳 交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繳 費 收 據 十 一 繳 費 方 式 : ( 一 ) 郵 政 劃 撥 : 戶 名 靜 宜 大 學 ; 帳 號 22004696 ( 二 ) 至 郵 局 ATM 進 行 劃 撥 轉 帳, 請 選 擇 劃 撥 轉 帳 方 式, 帳 號 22004696 ( 三 ) 新 光 商 銀 轉 帳, 銀 行 代 號 103, 銀 行 帳 號 0356-50-004311-2 ( 四 ) 刷 卡 :1. 至 本 處 信 用 卡 刷 卡 繳 費 2. 傳 真 刷 卡 ( 傳 真 刷 卡 單 置 於 簡 章 最 後 頁 ) 十 二 退 費 辦 法 :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 學 員 完 成 報 名 繳 費 後, 因 故 申 請 退 費,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 ( 一 ) 學 員 自 報 名 繳 費 後 至 開 班 上 課 日 前 申 請 退 費 者, 退 還 已 繳 學 分 費 雜 費 等 各 項 費 用 之 九 成 自 開 班 上 課 之 日 起 算 未 逾 全 期 三 分 之 一 申 請 退 費 者, 退 還 已 繳 學 分 費 雜 費 等 各 項 費 用 之 半 數 開 班 上 課 時 間 已 逾 全 期 三 分 之 一 始 申 請 退 費 者, 不 予 退 還 ( 二 ) 已 繳 代 辦 費 應 全 額 退 還 但 已 購 置 成 品 者, 發 給 成 品 ( 三 ) 學 校 因 故 未 能 開 班 上 課, 應 全 額 退 還 已 繳 費 用 十 三 成 績 考 核 : ( 一 ) 本 培 訓 課 程 須 於 本 校 修 足 所 開 新 制 社 會 工 作 師 課 程 29 學 分, 修 業 期 滿 各 科 成 績 及 格 者, 由 本 校 頒 發 社 會 工 作 師 專 門 科 目 學 程 證 書 ( 二 ) 若 修 業 中 途 因 故 無 法 繼 續 修 習, 而 未 達 修 足 29 學 分 者, 僅 發 給 學 分 證 書 ( 三 ) 出 席 規 定 : 學 分 班 課 程 缺 席 與 曠 課 依 本 校 學 則 辦 理 如 缺 曠 課 時 數 達 該 課 程 總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四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各 班 如 人 數 不 足 無 法 開 班, 由 本 處 公 佈 ( 二 ) 如 學 員 因 個 人 因 素 無 法 上 課, 課 程 費 用 依 退 費 辦 法 辦 理, 相 關 費 用 恕 不 保 留 至 其 他 課 程 ( 三 ) 各 班 謝 絕 旁 聽 試 聽, 以 免 影 響 上 課 秩 序, 上 課 時 請 配 帶 學 員 證 ( 學 員 證 開 課 當 日 發 給 ) ( 四 ) 本 處 所 辦 理 之 各 學 分 課 程 不 授 予 學 位 證 書, 如 欲 取 得 學 位 應 經 各 類 入 學 考 試 通 過 後 依 規 定 辦 理 ( 五 ) 報 名 後, 請 按 每 週 上 課 時 間 自 行 出 席 上 課, 不 另 行 通 知 ( 六 ) 課 程 進 行 中 如 遇 天 災 ( 如 颱 風 等 )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停 課 者, 得 另 行 安 排 時 間 進 行 補 課

十 五 課 程 內 容 與 費 用 說 明 ( 本 處 保 有 師 資 調 整 與 課 程 時 間 異 動 之 權 利 ) 本 期 程 為 民 國 105 年 後 社 工 師 考 試 新 制 學 科 第 一 期 課 程 學 分 第 二 期 課 程 學 分 社 會 學 3 社 會 福 利 概 論 3 心 理 學 3 社 區 工 作 3 社 會 心 理 學 3 社 會 福 利 行 政 3 方 案 設 計 與 評 估 3 社 會 統 計 3 社 會 工 作 實 習 ( 二 )/2 學 分 十 六 相 關 規 範 : ( 一 ) 個 別 與 學 校 督 導 約 談 至 社 服 相 關 機 構 實 習 實 習 時 間 需 配 合 實 習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上 班 時 間, 實 地 實 習 200 小 時 以 上 ( 時 數 規 定 依 考 選 部 公 告 為 主 ) ( 二 ) 實 習 課 程 需 報 全 修 課 程 方 可 報 名, 恕 不 接 受 單 修 學 員 報 名 參 加 ( 三 ) 學 分 費 說 明 : 每 學 分 $2,500 元, 實 習 費 用 $3,600 元 ( 本 學 程 共 26 學 分 ) ( 四 ) 學 分 費 所 含 內 容 : 1. 課 程 講 義 費 ( 不 含 上 課 用 書 ) 2. 學 員 通 行 ( 停 車 ) 證 ( 五 ) 103 年 9 月 1 日 前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者 可 享 下 列 優 惠 :( 優 惠 方 式 僅 能 擇 一 適 用 ) 1. 全 修 優 惠 價 : 全 修 課 程 並 繳 交 第 一 期 學 分 費, 享 學 分 費 8 折 + 實 習 費 5 折 優 惠, 分 四 期 繳 交, 於 每 期 上 課 前 兩 週 繳 交 : (1). 第 一 期 學 分 費 :12 學 分 $2,500 8 折 =$24,000 (2). 第 二 期 學 分 費 :14 學 分 $2,500 8 折 + 實 習 費 ($3,600 5 折 )=$29,800 2. 本 處 第 一 屆 至 第 八 屆 社 工 師 學 分 班 全 修 舊 學 員 回 補 學 分 一 律 學 分 費 8 折 優 惠 3.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 養 護 機 構 人 員 / 舊 學 員 / 本 校 校 友, 檢 具 證 明 可 享 學 分 費 85 折 優 惠 4. 新 學 員 可 享 學 分 費 9 折 優 惠

靜 宜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處 學 員 報 名 表 姓 名 出 生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戶 籍 身 分 證 地 址 字 號 通 訊 浮 貼 1 吋 照 片 2 張 地 址 職 業 類 別 公 務 人 員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合 格 教 師 其 他 連 絡 電 話 公 :( ) 分 機 家 :( ) 行 動 電 話 : 服 務 單 位 E-mail 最 高 學 歷 學 校 名 稱 科 系 ( 所 ) 肄 畢 課 程 名 稱 ( 新 制 學 分 班 ) 費 用 全 修 優 惠 請 貼 郵 局 劃 撥 收 據 正 本 選 課 表 第 一 期 課 程 $ 30,000 $24,000 繳 費 方 式 : 1. 郵 政 劃 撥 : 第 二 期 課 程 $ 30,000 $24,000 戶 名 靜 宜 大 學 帳 號 22004696 社 會 工 作 實 習 $ 5,000 $4,000 2. 至 郵 局 ATM 進 行 劃 撥 轉 帳, 請 選 擇 劃 撥 實 習 費 用 $ 3,600 $1,800 轉 帳 方 式, 帳 號 22004696 ( 不 得 合 併 其 他 優 惠 ) 3. 新 光 商 銀 轉 帳, 銀 行 代 號 103, 銀 行 帳 號 0356-50-004311-2 4. 至 本 處 信 用 卡 刷 卡 繳 費 5. 傳 真 刷 卡 繳 費 合 計 $ 68,600 $53,800 注 意 事 項 資 格 審 查 一 教 師 參 加 之 課 程 均 可 登 錄 教 育 部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中 心 網 站 研 習 時 數 二 公 務 人 員 可 登 錄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三 優 惠 辦 法 :( 依 簡 章 內 容 辦 理 ) 四 繳 交 資 料 : 1 吋 照 片 2 張 學 分 班 請 繳 費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影 本 乙 份 繳 費 收 據 其 他 五 退 費 辦 法 :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育 實 施 辦 法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 學 員 完 成 報 名 繳 費 後, 因 故 申 請 退 費, 應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 ( 一 ) 學 員 自 報 名 繳 費 後 至 開 班 上 課 日 前 申 請 退 費 者, 退 還 已 繳 學 分 費 雜 費 等 各 項 費 用 之 九 成 自 開 班 上 課 之 日 起 算 未 逾 全 期 三 分 之 一 申 請 退 費 者, 退 還 已 繳 學 分 費 雜 費 等 各 項 費 用 之 半 數 開 班 上 課 時 間 已 逾 全 期 三 分 之 一 始 申 請 退 費 者, 不 予 退 還 ( 二 ) 已 繳 代 辦 費 應 全 額 退 還 但 已 購 置 成 品 者, 發 給 成 品 ( 三 ) 學 校 因 故 未 能 開 班 上 課, 應 全 額 退 還 已 繳 費 用 六 報 名 表 格 請 詳 細 填 寫, 填 完 後 您 可 : ( 一 ) 郵 寄 至 433 台 中 市 沙 鹿 區 台 灣 大 道 七 段 200 號 靜 宜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處 ( 二 ) 傳 真 至 04-26320659, 我 們 會 儘 速 與 您 聯 絡, 更 謝 謝 及 歡 迎 您 加 入 進 修 的 行 列 學 員 簽 名

靜 宜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處 學 員 報 名 個 資 同 意 書 靜 宜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處 告 知 事 項 暨 同 意 書 茲 就 本 單 位 蒐 集 台 端 之 個 人 資 料, 依 法 告 知 以 下 事 項 : 一 個 人 資 料 觀 禮 更 新 及 權 益 影 響 事 項 : 1 本 單 位 蒐 集 的 個 人 資 料, 受 到 中 華 民 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與 相 關 法 令 的 規 範,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2 請 提 供 您 本 人 正 確 最 新 及 完 整 的 個 人 資 料, 以 確 保 您 相 關 的 權 益 3 若 您 提 供 的 資 料 有 任 何 異 動, 請 主 動 向 本 單 位 申 請 更 正, 使 其 保 持 正 確 最 新 及 完 整, 避 免 您 的 權 益 受 損 4 若 您 選 擇 拒 絕 向 本 單 位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時, 本 單 位 有 權 調 整 為 您 服 務 項 目, 可 能 影 響 您 的 權 益 二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目 的 類 別 及 利 用 1 本 單 位 取 得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目 的 在 於 進 行 課 務 相 關 工 作, 蒐 集 處 理 及 使 用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是 受 到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範 2 本 次 蒐 集 與 使 用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如 報 名 表 單 所 載 3 您 同 意 本 單 位 因 課 務 所 需, 以 您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確 認 您 的 身 份 與 您 進 行 聯 絡 ; 並 同 意 本 單 位 於 您 報 名 錄 取 後 繼 續 處 理 及 使 用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4 您 瞭 解 此 一 同 意 書 符 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要 求, 具 有 書 面 同 意 本 單 位 蒐 集 處 理 及 使 用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之 效 果 本 同 意 書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或 其 他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辦 理 三 您 可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本 單 位 所 訂 定 之 作 業 規 定, 就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行 駛 以 下 權 利 : 請 求 查 詢 或 閱 覽 製 給 複 製 本 請 求 補 充 或 更 正 請 求 停 止 處 理 及 利 用 請 求 刪 除 本 人 已 閱 讀 且 瞭 解 上 述 告 知 事 項, 並 同 意 貴 單 位 於 上 述 事 項 範 圍 內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人 之 個 人 資 料, 茲 簽 署 如 下 : 身 分 證 字 號 : 同 意 人 簽 名 ( 請 親 簽 )

靜 宜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處 信 用 卡 繳 款 確 認 單 本 人 因 無 法 親 自 至 靜 宜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處 刷 卡 繳 費, 特 立 此 書 同 意 以 信 用 卡 支 付 下 述 帳 款 無 誤 機 構 名 稱 : 靜 宜 大 學 商 店 代 號 :42-016-0814-8 持 卡 人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電 話 號 碼 : - 行 動 電 話 : - 地 址 : 發 卡 種 類 及 號 碼 ( 大 來 卡 美 國 運 通 JCB 恕 不 接 受 使 用 ) 發 卡 銀 行 : 聯 合 (U 卡 ) VISA MASTER 信 用 卡 最 有 效 日 期 : 西 元 年 月 卡 片 後 末 三 碼 : 付 款 金 額 : 新 台 幣 $ 填 表 日 期 : 西 元 年 月 日 持 卡 人 簽 名 : ( 請 親 自 簽 名, 須 與 信 用 卡 背 面 簽 名 式 樣 相 同 ) 報 名 繳 費 後 若 須 辦 理 課 程 退 選, 請 依 本 處 課 程 退 選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報 名 班 別 / 課 程 名 稱 : * 填 畢 後, 請 將 此 確 認 單 傳 真 至 04-26320659 靜 宜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處 通 訊 地 址 :433 臺 中 市 沙 鹿 區 台 灣 大 道 七 段 200 號 任 垣 樓 208 室

聯 絡 電 話 :04-26328001 轉 分 機 19101 至 19108, 共 8 線 傳 真 電 話 :04-26320659 電 子 信 箱 :pu11300@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