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更 改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涵 蓋 範 疇, 以 向 參 加 文 憑 考 試 而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供 考 試 費 減 免 我 們 亦 建 議 改 善 此 計 劃, 為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加 強 支 援 建 議 2.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 下 稱 學 資 處 ) 監 督 在 教 育 局 局 長 的 支 持 下, 建 議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更 改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涵 蓋 範 疇, 向 參 加 文 憑 考 試 而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供 考 試 費 減 免, 以 及 就 計 劃 作 出 以 下 的 改 善 - (a) 向 通 過 學 資 處 入 息 審 查 符 合 資 格 領 取 半 額 資 助 的 學 生 提 供 半 額 考 試 費 減 免 ; (b) 向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文 憑 考 試 首 次 重 考 生 提 供 考 試 費 減 免 ; 以 及 (c) 向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提 供 考 試 費 減 免, 讓 其 參 加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以 達 到 在 本 地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基 本 語 文 要 求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 2 3 ; (b) 須 經 由 學 校 確 認 為 中 五 或 中 七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4 ; 以 及 (c) 經 學 資 處 入 息 審 查 獲 評 定 為 符 合 資 格 領 取 全 額 資 助 5 4. 學 生 必 須 透 過 就 讀 學 校 向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下 稱 考 評 局 ) 申 請 考 試 費 減 免 每 年 9 月, 考 評 局 會 向 學 校 發 出 通 告, 通 知 會 考 或 高 考 的 學 校 考 生 申 請 考 試 費 減 免 考 評 局 會 與 學 資 處 核 實 申 請 人 的 資 格, 合 資 格 考 生 在 報 考 會 考 或 高 考 時 無 需 繳 交 考 試 費, 學 資 處 會 代 他 們 直 接 向 考 評 局 支 付 相 關 的 考 試 費 改 善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建 議 5. 隨 著 新 高 中 學 制 推 行, 文 憑 考 試 將 取 代 會 考 及 高 考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資 助 範 圍 因 而 需 要 作 出 修 訂, 讓 應 考 文 憑 考 試 而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可 獲 得 支 援 我 們 亦 建 議 改 善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為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加 強 支 援 1 2 3 4 5 最 後 一 屆 學 校 考 生 參 加 的 會 考 已 於 2010 年 舉 行 最 後 一 屆 學 校 考 生 參 加 的 高 考 將 於 2012 年 舉 行 學 生 如 在 同 一 年 報 考 多 於 一 項 考 試 ( 會 考 及 高 考 ), 只 能 獲 取 其 中 一 項 考 試 的 考 試 費 減 免 以 自 修 生 身 分 報 考 會 考 或 高 考 的 考 生 並 不 符 合 資 格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學 生 如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獲 學 校 推 薦 在 學 校 書 簿 津 貼 計 劃 下 取 得 全 額 資 助, 也 可 獲 酌 情 豁 免 考 試 費
第 3 頁 (i) 為 參 加 文 憑 考 試 而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供 考 試 費 減 免 6. 首 屆 文 憑 考 試 將 在 2011/ 12 學 年 舉 行, 並 由 2012/ 13 學 年 起 全 面 取 代 會 考 和 高 考 6 我 們 建 議 將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延 伸 至 文 憑 考 試 的 合 資 格 學 校 考 生 7 (ii) 將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擴 展 至 符 合 資 格 領 取 半 額 資 助 的 學 生 7. 在 現 行 的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經 學 資 處 入 息 審 查 獲 評 為 符 合 資 格 領 取 全 額 資 助 的 學 生, 可 獲 豁 免 考 試 費 ; 獲 學 資 處 評 為 符 合 資 格 領 取 半 額 資 助 的 學 生, 則 不 獲 考 試 費 減 免 然 而, 其 他 為 中 小 學 生 而 設 的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即 學 校 書 簿 津 貼 計 劃 學 生 車 船 津 貼 計 劃 和 上 網 費 津 貼 計 劃, 均 提 供 全 額 及 半 額 兩 個 資 助 幅 度 8. 由 2012/ 13 學 年 起, 文 憑 考 試 將 是 學 生 完 成 本 地 高 中 課 程 後 唯 一 一 個 參 加 的 公 開 試 在 新 高 中 學 制 下, 每 名 學 生 一 般 會 報 考 6 至 7 個 文 憑 考 試 科 目, 來 自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學 生 或 會 有 困 難 支 付 考 試 費 為 了 加 強 考 試 費 減 免 方 面 的 支 援, 我 們 建 議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擴 展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範 圍, 向 參 加 文 憑 考 試 而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並 通 過 學 資 處 入 息 審 查 的 學 生, 按 其 入 息 審 查 結 果, 提 供 考 試 費 全 免 或 半 免, 使 這 計 劃 與 其 他 中 小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看 齊 我 們 亦 建 議, 參 加 2011/ 12 學 年 高 考 並 獲 學 資 處 評 為 符 合 資 格 領 取 全 額 或 半 額 資 助 的 合 資 格 學 校 考 生 8, 亦 可 分 別 獲 考 試 費 全 免 或 半 免 6 7 8 為 自 修 生 而 設 的 最 後 一 屆 高 考 將 於 2012/ 13 學 年 舉 行 合 資 格 學 校 考 生 指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報 考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舉 辦 的 文 憑 考 試, 並 修 讀 高 中 三 日 校 課 程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以 及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修 讀 由 教 育 局 委 託 在 指 定 中 心 開 辦 並 有 質 素 保 證 的 中 六 / 高 中 三 夜 間 成 人 教 育 課 程 並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文 憑 考 試 的 學 生 合 資 格 學 校 考 生 指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報 考 高 考, 並 修 讀 中 七 日 校 課 程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以 及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修 讀 由 教 育 局 委 託 在 指 定 中 心 開 辦 並 有 質 素 保 證 的 中 七 夜 間 成 人 教 育 課 程 並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高 考 的 學 生
第 4 頁 (iii) 第 二 次 參 加 考 試 的 費 用 減 免 9. 在 現 行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曾 就 參 加 某 一 項 考 試 獲 得 考 試 費 減 免 的 學 生, 不 可 就 第 二 次 參 加 同 一 項 考 試 再 次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鑑 於 文 憑 考 試 將 由 2012/ 13 學 年 起, 成 為 學 生 在 完 成 本 地 高 中 課 程 後 唯 一 參 加 的 公 開 試, 我 們 建 議 擴 展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至 包 括 首 次 重 考 文 憑 考 試 9 而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而 這 些 考 生 第 一 次 參 加 文 憑 考 試 時 必 須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 不 論 他 們 在 該 次 考 試 是 否 曾 獲 取 考 試 費 減 免 ), 以 及 在 緊 接 的 下 一 個 考 試 年 度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第 二 次 參 加 文 憑 考 試 由 2012/ 13 學 年 開 始, 如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重 考 文 憑 考 試 而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視 乎 學 資 處 入 息 審 查 結 果, 可 獲 考 試 費 全 免 或 半 免 我 們 亦 建 議, 於 2011/ 12 學 年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第 二 次 參 加 高 考 的 學 生, 只 要 他 們 符 合 以 上 條 件, 亦 可 獲 考 試 費 全 免 或 半 免 (iv) 延 伸 考 試 費 減 免 至 參 加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而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10. 政 府 現 行 的 政 策 是 鼓 勵 非 華 語 學 生 及 早 融 入 本 地 教 育 系 統 由 2007 年 起, 政 府 提 供 了 一 個 途 徑, 讓 較 遲 開 始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或 沒 有 充 分 機 會 修 讀 本 地 中 文 課 程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透 過 報 考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考 取 其 他 中 國 語 文 科 資 歷, 以 便 他 們 繼 續 接 受 本 地 10 高 等 教 育 課 程 及 就 業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是 一 個 海 外 考 試, 現 時 並 不 包 括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範 圍 內 由 於 該 考 試 的 考 試 費 相 對 較 高, 而 參 加 該 試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數 目 近 年 大 幅 增 加, 教 育 局 認 為 有 需 要 減 輕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負 擔 由 2010 年 開 始, 教 育 局 向 考 評 局 提 供 資 助, 彌 補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費 與 會 考 ( 中 國 語 9 在 會 考 或 高 考 下, 學 生 一 般 在 同 一 次 考 試 中 一 次 報 考 所 有 科 目 在 文 憑 考 試 下, 設 有 24 個 核 心 和 選 修 科 目, 考 試 會 在 每 年 3 月 至 5 月 進 行, 而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的 校 內 評 核 亦 將 差 不 多 同 時 完 成 6 科 其 他 語 文 科 目 的 考 試 則 會 於 6 月 及 / 或 前 一 年 11 月 舉 行, 以 配 合 Cambridge International Examinations 的 時 間 在 3 月 至 6 月 與 在 前 一 年 11 月 舉 行 的 文 憑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視 為 同 一 個 考 試 年 度 的 考 試,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亦 會 被 視 作 參 加 同 一 次 考 試 10 由 2008 年 起,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的 院 校 提 供 彈 性, 在 特 定 情 況 下 接 受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辦 法 申 請 人 的 其 他 中 國 語 文 科 資 歷, 包 括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成 績
第 5 頁 文 科 ) 考 試 費 之 間 的 差 額, 讓 在 語 文 方 面 符 合 特 定 情 況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不 論 其 家 庭 經 濟 狀 況, 如 參 加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只 須 繳 付 經 資 助 的 考 試 費, 水 平 與 會 考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費 相 若 在 文 憑 考 試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實 施 後, 教 育 局 擬 繼 續 與 考 評 局 的 資 助 安 排 11, 11. 雖 然 上 述 資 助 安 排 讓 非 華 語 學 生 在 參 加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時 只 須 繳 付 經 資 助 的 考 試 費, 現 行 的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並 不 協 助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支 付 經 資 助 的 考 試 費 為 確 保 非 華 語 學 生 不 會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未 能 參 加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考 取 其 他 中 國 語 文 科 資 歷 以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或 就 業, 我 們 建 議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將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納 入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範 圍 非 華 語 學 生 如 通 過 學 資 處 入 息 審 查, 並 由 最 後 就 讀 的 學 校 確 認 符 合 以 下 其 中 一 項 特 定 情 況, 參 加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時, 須 繳 付 的 經 資 助 考 試 費 可 獲 全 額 或 半 額 減 免 - (a) 在 接 受 中 小 學 教 育 期 間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少 於 6 年 時 間 ; 或 (b) 在 學 校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已 有 6 年 或 以 上 時 間, 但 期 間 按 經 調 適 並 較 淺 易 的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學 習, 而 有 關 課 程 一 般 並 不 適 用 於 其 他 大 部 分 在 本 地 學 校 就 讀 的 學 生 我 們 建 議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合 資 格 非 華 語 學 生, 在 同 一 學 年 不 論 只 報 考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或 同 時 報 考 該 試 及 文 憑 考 試 中 國 語 文 科, 均 可 就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獲 考 試 費 減 免 他 們 若 在 緊 接 下 一 年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第 二 次 報 考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亦 符 合 資 格 申 請 減 免 該 試 的 考 試 費 11 這 些 非 華 語 學 生 - (a) 在 接 受 中 小 學 教 育 期 間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少 於 6 年 時 間 ; 或 (b) 在 學 校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已 有 6 年 或 以 上 時 間, 但 期 間 按 經 調 適 並 較 淺 易 的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學 習, 而 有 關 課 程 一 般 並 不 適 用 於 其 他 大 部 分 在 本 地 學 校 就 讀 的 學 生
第 6 頁 受 惠 考 生 人 數 12. 我 們 估 計 在 2011/ 12 學 年, 約 有 76 100 名 學 校 考 生 參 加 文 憑 考 試, 及 32 200 名 學 校 考 生 ( 包 括 約 600 名 合 資 格 的 重 考 生 ) 參 加 高 考 如 委 員 會 批 准 實 施 上 文 第 6 至 11 段 所 列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連 同 2011-12 年 度 政 府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放 寬 學 資 處 入 息 審 查 機 制 的 建 議, 我 們 估 計 在 2011/ 12 學 年, 約 有 21 600 名 考 生 ( 包 括 14 700 名 文 憑 考 試 考 生 6 800 名 高 考 考 生 及 100 名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考 生 ) 可 獲 全 免 相 關 的 考 試 費, 以 及 約 有 18 500 名 考 生 ( 包 括 12 700 名 文 憑 考 試 考 生 5 700 名 高 考 考 生 及 100 名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考 生 ), 可 獲 半 免 相 關 的 考 試 費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13. 在 實 施 上 文 第 6 至 11 段 所 列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後, 連 同 2011-12 年 度 政 府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放 寬 學 資 處 入 息 審 查 機 制 的 建 議, 我 們 估 計 在 2011/ 12 學 年, 當 最 後 一 屆 學 校 考 生 參 加 的 高 考 和 首 屆 文 憑 考 試 同 時 舉 行 時, 考 試 費 減 免 總 額 將 由 過 往 每 年 約 1,500 萬 元 增 至 約 8,000 萬 元 在 隨 後 年 度, 基 於 高 考 被 取 代 和 估 計 學 生 人 數 改 變,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批 出 的 減 免 總 額 將 逐 步 減 少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額 外 經 常 開 支 預 算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2011-12 2012-13 2013-14 ( 百 萬 元 ) 2014-15 2015-16 (i) 透 過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向 參 加 文 憑 考 試 而 符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提 供 全 額 資 助 39.6 42.0 40.2 38.0 34.9 (ii) 將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擴 展 至 合 資 格 領 取 半 額 資 助 的 文 憑 考 試 及 2011 / 12 學 年 高 考 考 生 23.7 ( 高 考 及 文 憑 考 試 ) 18.0 17.1 16.1 14.8
第 7 頁 財 政 年 度 2011-12 2012-13 2013-14 ( 百 萬 元 ) 2014-15 2015-16 (iii) 為 文 憑 考 試 及 2011 /12 學 年 高 考 重 考 生 提 供 考 試 費 減 免 0.5 ( 高 考 ) 6.5 6.3 5.9 5.4 (iv) 將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延 伸 至 參 加 綜 合 中 等 教 育 證 書 ( 中 國 語 文 科 ) 考 試 而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0.1 0.1 0.1 0.1 0.1 預 計 額 外 經 常 開 支 總 計 63.9 66.6 63.7 60.1 55.2 每 年 考 試 費 減 免 的 實 際 發 放 金 額 視 乎 多 個 因 素, 包 括 學 生 人 數 申 請 數 目 申 請 學 生 的 入 息 審 查 結 果 及 考 試 費 水 平 會 否 變 化 等 我 們 已 為 實 行 上 述 建 議 在 2011-12 年 度 預 算 內 預 留 足 夠 撥 款 2012-13 及 隨 後 年 度 所 需 的 開 支 將 計 入 相 關 年 度 的 預 算 推 行 計 劃 14. 如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有 關 建 議, 我 們 計 劃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實 施 以 上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考 評 局 將 於 2011 年 6 月 下 旬 接 受 學 生 報 考 2011/ 12 學 年 文 憑 考 試 其 他 語 文 科 目 的 考 試, 該 等 考 試 將 於 2011 年 11 月 舉 行, 至 於 2011/ 12 學 年 高 考 及 2011/ 12 學 年 文 憑 考 試 其 他 科 目 的 考 試, 考 評 局 將 於 2011 年 9 月 接 受 學 生 報 考 我 們 將 向 學 校 和 考 生 簡 介 有 關 改 善 後 的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詳 情
第 8 頁 公 眾 諮 詢 15. 我 們 於 2011 年 4 月 11 日 就 改 善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建 議 諮 詢 了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大 致 表 示 支 持 應 委 員 提 出 的 要 求, 我 們 已 於 2011 年 5 月 19 日 向 委 員 會 提 供 有 關 文 憑 考 試 本 地 和 國 際 的 認 可 情 況 政 府 如 何 監 管 考 評 局 的 收 費 水 平, 以 及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全 額 和 半 額 減 免 的 資 格 的 資 料, 供 委 員 參 閱 背 景 16.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是 繼 前 香 港 考 試 局 成 立 和 財 務 委 員 會 於 1978 年 批 准 後 於 1978/ 79 學 年 開 始 推 行 的 當 時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合 資 格 獲 得 全 額 高 中 學 費 減 免 的 公 營 學 校 學 生, 如 他 們 參 加 會 考 和 高 考, 可 獲 全 額 考 試 費 減 免 私 營 學 校 的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學 生 亦 可 獲 考 試 費 減 免, 但 減 免 總 額 不 得 超 越 私 營 學 校 須 繳 付 的 考 試 費 總 額 的 10% 財 務 委 員 會 其 後 於 2000 年 批 准 由 2000/ 01 學 年 起 撤 銷 此 10% 津 貼 上 限 財 務 委 員 會 於 2001 年 通 過 由 2002/ 03 學 年 起 採 用 調 整 後 家 庭 收 入 機 制, 取 代 家 庭 入 息 審 查 計 分 制, 以 評 定 幼 稚 園 及 中 小 學 生 領 取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資 助 的 資 格, 自 此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亦 沿 用 調 整 後 家 庭 收 入 機 制 以 評 定 申 領 資 格 17.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現 時 每 年 向 超 過 11 000 名 首 次 參 加 會 考 和 高 考 的 學 校 考 生 提 供 全 額 考 試 費 豁 免, 約 佔 參 加 該 兩 項 考 試 的 學 校 考 生 總 人 數 11% ------------------------------ 教 育 局 2011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