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林口二技進修部單獨招生簡章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xls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Microsoft Word - ch07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101)林口二技幼保回流教育專班招生簡章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4D F736F F 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國立台灣大學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 號函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投影片 1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Microsoft Word - 15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公告[1].rtf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 F F2E646F63>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4D F736F F 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新生入學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投影片 1

<4D F736F F D A447A7DEB3E6A9DBA9DBA5CDC2B2B3B95B315D2E646F63>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簽 呈

目 錄

教育實習問與答: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一、 資格條件: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4D F736F F D205F 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NTUNHS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counsel

6-1-1極限的概念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4D F736F F 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4D F736F F 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 E646F63>

<4D F736F F D A4BDA640A677A5FEA4CEAEF8A8BEBEC7A468BEC7A6ECBEC7B57BA9DBA5CDC2B2B3B A9DBA5CDB77CABE1292E646F6378>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上 網 下 載 105 年 4 月 25 日 ( 一 ) 起 通 訊 報 名 105 年 5 月 2( 一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寄 發 成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T????????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4D F736F F 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Microsoft PowerPoint 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Transcription:

100 學 年 度 林 口 校 區 二 年 制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林 口 校 區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33303]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文 化 一 路 261 號 電 話 :(03)211-8999 轉 5605 5779 進 修 推 廣 處 傳 真 :(03)211-8372 網 址 :http://www.cgit.edu.tw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林 口 校 區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下 載 100/03/01( 二 )~ 100/09/30( 五 ) 本 校 網 頁 下 載 網 路 填 表 開 放 時 間 100/08/11( 四 )~ 100/08/16( 二 ) ( 一 律 採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 通 訊 報 名 郵 寄 日 期 100/08/11( 四 )~ 100/08/18( 四 ) ( 以 郵 戳 為 憑 ) 線 上 列 印 報 考 證 明 100/08/24( 三 ) 寄 發 成 績 單 100/08/25( 四 ) 12:00 後 可 線 上 查 詢 成 績 成 績 複 查 100/08/26( 五 )~ 100/08/29( 一 ) ( 以 E-mail 及 電 話 雙 重 複 查 ) 公 告 登 記 報 到 名 單 100/08/30( 二 ) 本 校 網 頁 12:00 後 可 線 上 查 詢 報 到 及 驗 證 100/09/03( 六 )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處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林 口 校 區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依 據... 1 貳 報 考 資 格... 1 參 報 名... 1 肆 招 考 班 別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7 伍 成 績 單 寄 發 及 成 績 複 查... 11 陸 錄 取 有 關 規 定... 11 柒 登 記 報 到... 11 捌 註 冊 與 入 學... 12 玖 申 訴 處 理... 12 拾 交 通 與 其 他... 13 附 錄 一 取 得 學 歷 年 資 加 分 比 例 對 照 表... 15

附 表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請 直 接 剪 下 填 表 應 用 附 表 1 報 考 暨 進 修 同 意 書 附 表 2 通 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林 口 校 區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本 校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24 條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9 條 技 專 校 院 單 獨 招 生 處 理 原 則 及 技 術 校 院 二 技 進 修 部 辦 理 單 獨 招 生 作 業 配 套 措 施 之 規 定, 組 成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辦 理 招 生 事 宜 貳 報 考 資 格 限 定 國 內 公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護 理 科 系 畢 業 者 參 報 名 :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並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請 注 意 : 本 招 生 每 位 考 生 限 報 名 單 一 班 別 或 二 系 聯 合 招 生 一 報 名 日 期 日 期 網 路 線 上 填 表 日 期 報 名 費 繳 交 截 止 日 期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時 間 ( 繳 費 完 成 後 方 得 列 印 ) 報 名 資 料 收 件 郵 寄 截 止 日 期 ( 以 郵 戳 為 憑 ) 線 上 列 印 報 考 證 明 日 期 開 放 :100 年 8 月 11 日 ( 四 ) 關 閉 :100 年 8 月 16 日 ( 二 ) 100 年 8 月 16 日 ( 二 ) 開 放 :100 年 8 月 11 日 ( 四 ) 關 閉 :100 年 8 月 18 日 ( 四 ) 100 年 8 月 18 日 ( 四 ) 100 年 8 月 24 日 ( 三 ) 1

二 報 名 方 式 ( 一 ) 報 名 網 址 : 至 單 獨 招 生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http://www.cgit.edu.tw/signup/) 點 選 林 口 校 區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 二 ) 報 名 流 程 :( 請 詳 參 第 6 頁 第 八 項 說 明 : 網 路 填 表 及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流 程 說 明 及 注 意 事 項 ) 網 路 填 表 ( 上 網 登 錄 資 料 ) 列 印 報 名 繳 費 單 完 成 繳 費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審 核 通 過 完 成 報 名 自 行 列 印 報 考 證 明 三 報 名 費 及 繳 費 方 式 ( 一 ) 報 名 費 報 考 單 一 班 別 者 : 新 台 幣 陸 佰 伍 拾 元 整 ($650) 報 考 聯 合 招 生 者 : 新 台 幣 玖 佰 元 整 ($900)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 低 收 入 學 生 得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之 台 灣 省 所 屬 各 縣 市 政 府 台 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政 府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政 府,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非 清 寒 證 明 影 本 ) ( 二 ) 繳 費 期 限 100 年 8 月 11 日 ( 四 ) 至 100 年 8 月 16 日 ( 二 ) 止 ( 三 ) 繳 費 方 式 請 考 生 持 報 名 繳 費 單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就 下 列 任 一 方 式 繳 費 每 名 考 生 均 有 一 組 專 屬 帳 號, 請 勿 重 複 使 用 繳 費 收 據 或 交 易 明 細 表 正 本 請 考 生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請 先 來 電 本 校 辦 理 電 話 :(03)211-8999 分 機 5605 進 修 推 廣 處 2

繳 費 方 式 銀 行 / 金 融 機 構 帳 號 / 戶 名 注 意 事 項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持 報 名 繳 費 單 直 接 至 各 地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繳 費 如 報 名 繳 費 單 繳 費 完 成 約 1 小 時 後, 再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1.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代 碼 :006 2. 轉 入 帳 號 : 報 名 繳 費 單 之 繳 費 帳 號 3.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4.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1. 請 務 必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請 持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之 金 融 卡, 利 用 全 省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表, 檢 視 轉 入 帳 號 及 交 易 金 額 以 確 認 轉 帳 是 否 成 功 2. 繳 費 入 帳 約 1 小 時 後, 再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四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 一 ) 報 名 表 及 報 考 應 繳 證 件 專 用 表 格 ( 二 ) 通 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考 生 須 先 確 認 報 名 繳 款 成 功 後, 才 能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考 生 於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關 閉 前, 務 必 將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出 來, 以 免 影 響 報 名 資 料 寄 送 之 期 限 五 郵 寄 資 料 考 生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及 系 所 繳 交 資 料, 由 考 生 寄 送 前 自 行 檢 查 確 認 後 送 出, 如 有 缺 件 資 料 不 齊 或 不 符 規 定 等 情 事,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本 校 不 接 受 補 件 ( 一 ) 報 名 表 件 : 所 有 資 料 以 A4 大 小 影 印 1. 請 將 以 下 (4) 至 (7) 項 資 料 依 以 下 順 序, 用 迴 紋 針 夾 於 報 名 表 右 上 角 第 (6) 及 (7) 項 僅 適 用 報 考 護 理 系 ( 夜 間 班 ) 考 生 (1) 報 名 表 請 仔 細 核 對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後 請 於 考 生 簽 名 處 由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 (3) 備 妥 二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乙 張 ( 照 片 背 面 應 填 寫 姓 名 及 出 生 年 月 日, 於 報 名 表 黏 貼 ), 考 生 經 錄 取 後, 開 學 時 應 繳 交 與 報 名 時 所 繳 同 3

式 之 相 片 二 張 (4) 畢 業 證 ( 明 ) 書 等 相 關 文 件 影 本 (5) 自 備 回 郵 標 準 信 封 乙 個 ( 寄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用 ) 請 親 自 填 妥 本 人 姓 名 及 確 實 可 收 件 之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並 貼 足 限 時 郵 資 12 元 填 寫 不 清 楚 填 寫 有 誤, 以 致 未 能 及 時 收 到 成 績 單 者,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6) 報 考 護 理 系 ( 夜 間 班 ) 考 生 必 須 繳 交 100 學 年 度 技 術 校 院 二 年 制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護 理 類 ( 一 )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7) 報 考 護 理 系 ( 夜 間 班 ) 考 生 可 選 繳 相 關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2. 考 生 繳 交 之 報 名 表 件, 本 校 僅 進 行 初 步 審 核 考 生 錄 取 後 需 依 本 校 新 生 報 到 程 序, 繳 納 畢 業 證 ( 明 ) 書 正 本, 若 未 能 繳 交 或 資 格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錄 取 生 不 得 以 報 名 時 已 繳 納 影 本 而 缺 繳 ( 二 ) 系 所 規 定 資 料 ( 請 以 B4 大 小 信 封 裝 封 ) 報 考 護 理 系 ( 夜 間 班 ) 考 生 不 需 繳 交 本 份 資 料 1. 所 有 審 查 資 料 以 A4 大 小 影 印 所 有 影 本 恕 不 發 還 2. 考 生 備 齊 系 所 指 定 資 料 後, 依 網 頁 填 寫 順 序 裝 訂 整 齊 並 於 信 封 封 面 貼 附 各 系 審 核 資 料 封 面 ( 列 印 時 自 動 產 生 之 封 面 頁 ) 3. 在 職 進 修 須 所 屬 機 關 ( 構 ) 簽 證 報 考 暨 進 修 同 意 書 附 表 1 在 職 進 修 者 若 未 繳 交 則 不 列 計 現 職 單 位 工 作 年 資 及 分 數 ( 三 ) 通 訊 報 名 信 封 ( 請 以 A3 大 小 信 封 裝 封 ) 1. 將 所 有 資 料 入 A3 信 封 內, 並 於 信 封 外 貼 附 通 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附 表 2 2. 考 生 須 於 報 名 日 期 100 年 8 月 11 日 起 至 8 月 18 日 以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逕 寄 [33303]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文 化 一 路 261 號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林 口 校 區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六 報 考 查 詢 與 報 考 證 明 列 印 方 式 : ( 一 ) 考 生 繳 交 之 報 名 資 料 需 審 核 通 過, 方 能 列 印 報 考 證 明 4

( 二 ) 自 100 年 8 月 24 日 起 開 放 報 考 查 詢 與 報 考 證 明 列 印 七 注 意 事 項 ( 一 ) 報 名 表 務 必 由 考 生 親 自 確 認 簽 名, 且 所 附 表 件 必 須 齊 全 如 有 逾 期 報 名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表 件 不 齊, 恕 不 受 理 報 名, 一 律 退 件, 亦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 二 ) 考 生 填 表 並 完 成 繳 費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系 科 等 任 何 資 料, 亦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 三 )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若 與 本 校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不 符, 一 經 查 明, 在 錄 取 前 取 消 其 應 考 資 格, 錄 取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四 ) 考 生 所 繳 在 職 身 分 及 經 歷 年 資 證 明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不 實 者,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並 由 當 事 人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 五 ) 考 生 報 名 時 繳 交 之 各 項 資 料 均 不 予 退 還, 請 自 行 保 留 原 稿 ( 六 )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及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重 點 提 示 ( 一 ) 考 生 請 仔 細 核 對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後 請 於 報 名 表 上 考 生 簽 名 處 簽 名 若 於 繳 費 前 發 現 資 料 有 誤, 請 重 新 登 入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更 正 ( 二 ) 考 生 經 繳 費 完 成 後, 即 不 得 再 上 網 更 新, 請 務 必 審 慎 考 量 欲 報 考 之 報 考 系 所,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系 所 等 任 何 資 料, 亦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 三 ) 於 規 定 繳 費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請 確 認 報 名 繳 費 單 繳 費 金 額, 勿 短 繳 或 溢 繳, 以 免 延 宕 報 名 時 程 ( 四 ) 考 生 須 先 確 認 報 名 費 繳 款 成 功 後, 才 能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關 閉 (100 年 8 月 18 日 ) 前, 務 必 將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出 來 5

八 網 路 填 表 及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流 程 說 明 及 注 意 事 項 招 生 訊 息 網 址 : http://www.cgit.edu.tw/signup/ 1. 系 統 功 能 需 求 : (1) 網 際 網 路 需 求 (2) 中 文 輸 入 / 輸 出 能 力 (3) 連 接 印 表 機, 以 白 色 A4 紙 張 列 印 2. 進 入 系 統 前, 請 仔 細 閱 讀 簡 章 內 容 相 關 規 定 8/11 開 始 選 取 林 口 校 區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並 選 擇 報 考 系 所 網 路 填 表 前 請 先 決 定 報 考 系 所 仔 細 閱 讀 注 意 事 項 錯 誤 更 正 進 入 填 表 確 認 輸 入 考 生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確 認 產 生 報 名 繳 費 單 ( 個 人 專 屬 繳 款 帳 號 ) 請 牢 記 密 碼, 以 供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及 其 他 查 詢 服 務 每 名 考 生 均 有 一 組 專 屬 帳 號, 請 勿 重 複 使 用 8/16 前 8/18 前 8/24 後 繳 費 並 確 認 報 名 費 繳 款 成 功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表 件, 並 備 齊 資 料 文 件 於 寄 件 期 限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出 本 校 收 件 審 查 通 過 不 得 更 改 任 何 資 料 自 行 列 印 報 考 證 明, 完 成 報 名 1. 繳 款 一 小 時 後 可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入 帳 完 成 與 否, 繳 費 且 入 帳 完 成 後, 才 能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2. 若 因 報 名 費 不 正 確 帳 號 錯 誤 或 轉 帳 不 成 功, 而 延 誤 郵 寄 者,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負 3. 請 避 免 在 報 名 最 後 一 日, 以 跨 行 轉 帳 方 式 繳 費, 以 免 因 系 統 延 誤 而 影 響 考 生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請 考 生 於 系 統 關 閉 前, 務 必 將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出 來 未 寄 出 未 通 過 未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寄 出,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未 通 過 基 本 條 件 審 核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網 路 查 詢 相 關 服 務 : 1. 報 名 資 料 收 件 查 詢 2.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3. 報 考 證 明 列 印 4. 成 績 查 詢 6

肆 招 考 系 所 班 別 名 額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系 所 名 稱 護 理 系 ( 夜 間 班 ) 必 繳 交 資 料 修 業 年 限 繳 交 100 學 年 度 技 術 校 院 二 年 制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護 理 類 ( 一 )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修 業 年 限 以 二 年 半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招 生 名 額 180 名 上 課 時 間 每 星 期 一 至 五 晚 上 ( 實 習 另 外 安 排 ) 一 統 測 加 權 分 數 國 文 + 英 文 +( 專 業 科 目 一 2)+( 專 業 科 目 二 3) 分 項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二 取 得 學 歷 資 格 年 資 加 分 以 畢 業 證 書 上 所 載 之 日 期 起 算, 未 滿 一 年 者 不 加 分, 滿 一 年 未 滿 二 年 加 本 會 總 分 3%, 滿 二 年 未 滿 三 年 加 本 會 總 分 4%, 滿 三 年 未 滿 四 年 加 本 會 總 分 5% 以 此 類 推, 無 最 高 加 分 限 制, 年 資 計 算 至 100 年 8 月 31 日 止 ( 年 資 加 分 比 例 對 照 表 如 附 錄 一 ) 三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加 分 考 試 院 所 頒 發 之 證 照 : 1. 護 理 師 助 產 師 或 專 技 高 考 及 格 證 書 者 加 本 會 總 分 10% 2. 護 士 助 產 士 或 專 技 普 考 及 格 證 書 者 加 本 會 總 分 5% ( 考 生 若 持 有 多 項 證 照, 僅 能 擇 一 加 分, 上 限 為 10%) 總 分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統 測 加 權 分 數 + 取 得 學 歷 年 資 加 分 +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加 分 7

系 所 名 稱 護 理 系 ( 假 日 班 ) 修 業 年 限 修 業 年 限 以 三 年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招 生 名 額 180 名 上 課 時 間 每 星 期 三 晚 上 及 星 期 六 白 天 ( 實 習 另 外 安 排 ) 學 經 歷 審 查 一 護 理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護 理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採 計 所 有 護 理 工 作 經 歷 考 生 應 按 護 理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順 序, 分 別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予 計 分 擔 任 不 同 職 務 時, 應 分 項 填 寫 擔 任 該 職 務 之 起 迄 日 期, 且 註 明 工 作 單 位 科 別 或 名 稱, 兼 任 工 作 年 資, 折 半 計 算 現 職 年 資 可 計 算 至 100 年 8 月 31 日 二 醫 護 專 業 能 力 檢 附 相 關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如 : ( 一 ) 醫 護 相 關 獲 獎 ( 二 ) 醫 護 相 關 學 會 會 員 或 幹 部 ( 限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之 相 關 證 明 ) ( 三 ) 持 有 醫 護 相 關 專 業 訓 練 二 技 ( 含 ) 以 上 學 分 班 及 格 證 書 或 有 效 證 照 ( 四 ) 其 他 相 關 經 驗, 如 擔 任 護 生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員 院 內 外 或 國 際 在 職 教 育 講 員 醫 療 服 務 等 ( 五 ) 參 與 研 究 計 畫 醫 護 相 關 著 作 發 表, 如 專 案 研 討 個 案 報 告 海 報 發 表 等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1. 護 理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佔 40% 2. 醫 護 專 業 能 力 佔 60% 8

系 所 名 稱 老 人 照 顧 管 理 系 修 業 年 限 修 業 年 限 以 二 年 半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招 生 名 額 50 名 上 課 時 間 每 星 期 二 三 白 天 全 天 ( 實 習 另 外 安 排 ) 學 經 歷 審 查 一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採 計 ( 一 ) 取 得 護 理 專 科 以 上 學 歷 以 後 之 工 作 經 歷 ( 二 ) 護 理 助 產 相 關 高 職 畢 業 並 且 於 臨 床 工 作 滿 3 年 以 後 之 工 作 經 歷 考 生 應 按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順 序, 分 別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予 計 分 擔 任 不 同 職 務 時, 應 分 項 填 寫 擔 任 該 職 務 之 起 迄 日 期, 且 註 明 工 作 單 位 科 別 或 名 稱, 兼 任 工 作 年 資, 折 半 計 算 現 職 年 資 可 計 算 至 100 年 8 月 31 日 二 專 業 能 力 檢 附 相 關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如 : ( 一 ) 相 關 獲 獎 ( 二 ) 相 關 學 會 會 員 或 幹 部 ( 限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之 相 關 證 明 ) ( 三 ) 持 有 相 關 專 業 訓 練 及 格 證 書 或 有 效 證 照 ( 四 ) 其 他 相 關 經 驗, 如 擔 任 護 生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員 院 內 外 或 國 際 在 職 教 育 講 員 醫 療 服 務 等 ( 五 ) 參 與 研 究 計 畫 醫 護 相 關 著 作 發 表, 如 專 案 研 討 個 案 報 告 海 報 發 表 等 1.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佔 40% 2. 專 業 能 力 佔 60%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3. 若 有 長 期 照 護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則 每 滿 一 年 得 於 總 分 另 加 2 分, 總 分 經 加 總 後, 以 100 分 為 最 高 上 限 4. 修 讀 二 技 ( 含 ) 以 上 老 人 照 顧 管 理 系 學 分 班 課 程, 每 學 分 得 於 總 分 另 加 2 分, 總 分 經 加 總 後, 以 100 分 為 最 高 上 限 9

系 所 名 稱 護 理 系 ( 假 日 班 ) 與 老 人 照 顧 管 理 系 二 系 聯 合 招 生 特 殊 要 求 報 考 時 需 另 填 具 系 所 志 願 單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時 填 寫 一 護 理 系 ( 假 日 班 ) 與 老 人 照 顧 管 理 系 分 別 獨 立 審 查, 各 自 評 分 二 二 系 皆 報 考 者, 需 準 備 二 份 審 查 資 料, 二 系 獨 立 審 查 完 成 後, 學 經 歷 審 查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每 位 考 生 將 有 護 理 系 ( 假 日 班 ) 與 老 人 照 顧 管 理 系 二 項 成 績 三 護 理 系 ( 假 日 班 ) 成 績 將 與 僅 報 考 護 理 系 ( 假 日 班 ) 考 生 排 序, 老 人 照 顧 管 理 系 成 績 將 與 僅 報 考 老 人 照 顧 管 理 系 考 生 排 序, 二 系 成 績 各 自 審 查 及 計 算, 互 不 影 響 1. 第 一 志 願 系 所 為 正 取 者, 即 放 棄 第 二 志 願 系 所 報 到 方 式 2. 第 一 志 願 系 所 為 備 取, 且 第 二 志 願 系 所 為 正 取 者, 可 選 擇 放 棄 第 二 志 願 系 所, 改 採 第 一 志 願 備 取 排 序 3. 第 一 志 願 及 第 二 志 願 皆 為 備 取 者, 可 於 備 取 生 辦 理 登 記 報 到 時 間 依 序 遞 補 10

伍 成 績 單 寄 發 及 成 績 複 查 一 成 績 單 於 100 年 8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寄 發, 當 日 12:00 後 並 可 於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成 績 報 考 二 系 者 將 收 到 二 份 成 績 單 二 考 生 若 於 100 年 8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仍 未 收 到 成 績 單, 可 於 100 年 8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前 親 臨 或 以 電 話 向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處 申 請 補 發 未 依 上 述 方 式 辦 理 而 導 致 自 身 權 益 受 損 者,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三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得 於 100 年 8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前, 以 E-mail: eric@gw.cgit.edu.tw 及 電 話 (03-2118999 # 5605) 雙 重 複 查 陸 錄 取 有 關 規 定 一 本 會 依 招 生 名 額 與 考 生 總 成 績 訂 定 錄 取 標 準 總 成 績 達 錄 取 標 準 之 考 生, 在 招 生 名 額 以 內 者 為 正 取 生, 超 過 招 生 名 額 者, 以 總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列 為 備 取 生, 依 序 辦 理 報 到 至 額 滿 或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之 報 名 考 生 報 到 完 畢 為 止 二 考 生 成 績 總 分 未 達 本 會 所 訂 各 系 所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不 予 錄 取 三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下 表 所 列 方 式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 護 理 系 ( 夜 間 班 ) 護 理 系 ( 假 日 班 ) 老 人 照 管 理 理 系 1. 專 業 科 目 ( 二 ) 2. 專 業 科 目 ( 一 ) 3. 國 文 4. 英 文 1. 醫 護 專 業 能 力 2. 護 理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1. 專 業 能 力 2.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11

柒 登 記 報 到 一 預 定 於 100 年 8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布 登 記 報 到 名 單 正 取 生 與 備 取 生, 另 由 本 校 發 函 個 別 通 知 二 登 記 報 到 日 期 為 100 年 9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 一 ) 09:00 至 12:00 為 正 取 生 辦 理 報 到 ( 二 ) 13:30 至 14:00 為 備 取 生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14:00 至 15:00 為 備 取 生 辦 理 報 到 至 額 滿 或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之 報 名 考 生 報 到 完 畢 為 止 三 報 名 考 生 收 到 本 會 寄 發 之 登 記 報 到 通 知 單 後, 應 依 照 本 會 所 規 定 之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辦 理 登 記 報 到 未 依 照 本 會 規 定 之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辦 理 登 記 報 到 者, 視 同 自 動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四 報 到 時 必 須 繳 納 畢 業 證 ( 明 ) 書 正 本, 若 未 能 繳 交 或 資 格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錄 取 生 不 得 以 報 名 時 已 繳 納 影 本 而 缺 繳 捌 註 冊 與 入 學 一 經 報 到 後, 不 得 以 工 作 為 由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如 有 其 他 特 殊 事 故, 得 依 本 校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辦 法, 按 規 定 在 註 冊 一 週 前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二 報 到 後, 未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三 應 修 學 分 數 及 學 分 抵 免, 依 照 教 育 部 及 本 校 學 則 之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需 先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按 規 定 於 註 冊 當 日 辦 理, 且 以 一 次 為 限 玖 申 訴 處 理 考 生 對 於 招 生 相 關 事 宜 認 有 不 當, 致 損 及 個 人 權 益 者, 得 於 申 訴 事 實 發 生 起 五 日 內 按 規 定 以 書 面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12

拾 交 通 與 其 他 一 搭 乘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者 ( 一 ) 汎 航 通 運 (http://www.cgmh.com.tw/frms/frms1.htm): 1. 至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 (1) 林 口 長 庚 台 北 車 站 (2) 林 口 長 庚 台 北 長 庚 (3) 林 口 長 庚 桃 園 車 站 (4) 林 口 長 庚 中 壢 車 站 2. 至 本 校 校 區 : 由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院 內 另 搭 乘 往 校 區 之 交 通 車, 約 30~60 分 鐘 一 車 次, 為 避 免 延 誤, 請 考 生 及 早 搭 車 ( 二 ) 三 重 客 運 (http://www.sanchung-bus.com.tw): 1. 至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 (1) 公 西 1209 北 門 (2) 公 西 1207 北 門 (3) 樹 林 1208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4) 公 西 1212 三 重 2. 直 達 校 區 : 長 庚 大 學 1211 台 北 市 政 府 ( 三 ) 桃 園 客 運 (http://www.tybus.com.tw): 1. 至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 (1) 5075 桃 園 新 莊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2) 701 龍 潭 長 庚 醫 院 (3) 702 大 溪 長 庚 醫 院 2. 直 達 校 區 : 桃 園 體 育 大 學 13

( 四 ) 台 北 客 運 :( 僅 達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 1. 920 林 口 板 橋 2. 925 林 口 捷 運 三 和 國 中 站 二 自 行 開 車 者 : 請 參 考 下 列 本 校 林 口 校 區 交 通 路 線 圖 林 口 校 區 ( 距 林 口 交 流 道 約 5 公 里 ) 三 體 格 檢 查 錄 取 之 考 生, 均 須 於 錄 取 報 到 後, 依 本 校 規 定 接 受 體 格 檢 查 四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如 有 疑 問, 請 電 洽 本 會 電 話 :(03)211-8999 分 機 5605 進 修 推 廣 處 14

附 錄 一 取 得 學 歷 年 資 加 分 比 例 對 照 表 年 資 加 分 比 例 對 照 表 (99 年 9 月 1 日 以 後 取 得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年 資 加 分 資 格, 請 於 報 名 表 相 關 欄 位 填 0) 年 資 加 分 比 例 取 得 學 歷 資 格 時 間 年 資 加 分 比 例 取 得 學 歷 資 格 時 間 滿 1 年 加 3% 98/09/01~99/08/31 滿 21 年 加 23% 78/09/01~79/08/31 滿 2 年 加 4% 97/09/01~98/08/31 滿 22 年 加 24% 77/09/01~78/08/31 滿 3 年 加 5% 96/09/01~97/08/31 滿 23 年 加 25% 76/09/01~77/08/31 滿 4 年 加 6% 95/09/01~96/08/31 滿 24 年 加 26% 75/09/01~76/08/31 滿 5 年 加 7% 94/09/01~95/08/31 滿 25 年 加 27% 74/09/01~75/08/31 滿 6 年 加 8% 93/09/01~94/08/31 滿 26 年 加 28% 73/09/01~74/08/31 滿 7 年 加 9% 92/09/01~93/08/31 滿 27 年 加 29% 72/09/01~73/08/31 滿 8 年 加 10% 91/09/01~92/08/31 滿 28 年 加 30% 71/09/01~72/08/31 滿 9 年 加 11% 90/09/01~91/08/31 滿 29 年 加 31% 70/09/01~71/08/31 滿 10 年 加 12% 89/09/01~90/08/31 滿 30 年 加 32% 69/09/01~70/08/31 滿 11 年 加 13% 88/09/01~89/08/31 滿 31 年 加 33% 68/09/01~69/08/31 滿 12 年 加 14% 87/09/01~88/08/31 滿 32 年 加 34% 67/09/01~68/08/31 滿 13 年 加 15% 86/09/01~87/08/31 滿 33 年 加 35% 66/09/01~67/08/31 滿 14 年 加 16% 85/09/01~86/08/31 滿 34 年 加 36% 65/09/01~66/08/31 滿 15 年 加 17% 84/09/01~85/08/31 滿 35 年 加 37% 64/09/01~65/08/31 滿 16 年 加 18% 83/09/01~84/08/31 滿 36 年 加 38% 63/09/01~64/08/31 滿 17 年 加 19% 82/09/01~83/08/31 滿 37 年 加 39% 62/09/01~63/08/31 滿 18 年 加 20% 81/09/01~82/08/31 滿 38 年 加 40% 61/09/01~62/08/31 滿 19 年 加 21% 80/09/01~81/08/31 滿 39 年 加 41% 60/09/01~61/08/31 滿 20 年 加 22% 79/09/01~80/08/31 餘 類 推 15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林 口 校 區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報 考 暨 進 修 同 意 書 附 表 1 本 單 位 同 意 薦 送 下 表 所 列 人 員 至 貴 校 報 考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若 經 錄 取 後, 准 予 該 員 在 職 進 修 基 本 資 料 : 姓 名 出 生 民 國 年 月 日 國 民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男 女 服 務 部 門 職 稱 擔 任 工 作 內 容 任 職 起 迄 日 自 民 國 年 月 日 至 民 國 年 月 日 服 務 期 間 滿 年 個 月 備 註 此 致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 請 填 報 考 系 所 名 稱 ) 證 明 機 構 : 負 責 人 : 機 構 地 址 : 電 話 : 機 構 登 記 或 立 案 字 號 (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字 號 ) ( 政 府 機 關 及 公 營 機 構 免 填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月 日

( 黏 貼 於 A3 報 名 資 料 袋 封 面 ) - 報 考 系 所 : 護 理 系 ( 夜 間 班 ) 護 理 系 ( 假 日 班 ) 老 人 照 顧 管 理 系 護 理 系 ( 假 日 班 ) 與 老 人 照 顧 管 理 系 同 時 報 考 寄 件 人 : 地 址 : 電 話 : 請 貼 足 額 掛 號 郵 資 3 3 3-0 3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文 化 一 路 261 號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進 修 推 廣 處 100 學 年 度 林 口 校 區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郵 寄 前 請 依 序 檢 查 並 勾 記 ( 非 全 部 繳 交, 請 按 報 考 科 系 指 定 項 目 繳 交 ) 報 名 表 畢 業 證 ( 明 ) 書 等 相 關 文 件 影 本 報 考 暨 進 修 同 意 書 ( 在 職 進 修 者 必 須 繳 交 ) 貼 足 限 時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乙 個 各 系 審 核 資 料 100 學 年 度 技 術 校 院 二 年 制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護 理 類 ( 一 )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附 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