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測 成 績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公 告 100.12. 101.4.18 至 101.4.26 101.4.18 至 101.4.27 101.4.27 本 校 不 發 售 招 生 簡 章 亦 不 印 製 紙 本 簡 章,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參 閱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繳 交 報 名 費 期 限 報 名 完 成 後 請 繳 費, 並 於 4 月 27 日 前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是 否 完 成 考 生 郵 寄 繳 交 表 件 截 止 日 ( 雙 掛 號 郵 寄 ) 自 行 送 件 或 交 付 快 遞 亦 須 於 4 月 27 日 下 午 5 時 前 送 達 招 生 委 員 會, 地 址 : 嘉 義 市 林 森 東 路 151 號, 逾 期 一 律 不 受 理 101.5.8 放 榜 及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101.5.9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101.6.22 辦 理 報 到 報 名 程 序 : 步 驟 ㄧ 上 網 http://admissions.ncyu.edu.tw/extedu/ 輸 入 報 名 基 本 資 料 並 由 報 名 作 業 系 統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步 驟 二 至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繳 交 報 名 費, 金 額 新 台 幣 500 元 (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代 碼 822) 步 驟 三 上 網 ( 同 報 名 網 站 ) 查 詢 繳 費 狀 態 上 述 三 項 步 驟 皆 須 具 備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1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測 成 績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招 生 系 別 及 名 額... 3 貳 報 名 資 格... 3 參 修 業 年 限... 4 肆 學 位 授 予... 4 伍 報 名 日 期... 4 陸 報 名 方 式... 4 柒 報 名 費 繳 交 注 意 事 項... 5 捌 錄 取 標 準... 6 玖 放 榜... 6 拾 錄 取 通 知 申 訴... 6 拾 壹 入 學 及 限 制... 7 拾 貳 上 課 時 間 地 點 及 修 業 年 限... 7 拾 參 收 費... 7 拾 肆 其 他... 7 拾 伍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摘 要... 8 1. 附 錄 一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作 業 流 程... 9 2. 附 錄 二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12-2 -
招 生 班 簡 別 章 經 本 教 校 育 部 年 年 月 日 進 臺 修 高 學 ( 士 一 班 ) 申 字 請 第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號 決 函 議 核 通 定 過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測 成 績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100 9 30 1000177626R 100 12 13 壹 招 生 系 別 及 名 額 學 院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農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園 藝 學 系 木 質 材 料 與 設 計 學 系 動 物 科 學 系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生 命 科 學 院 食 品 科 學 系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4 名 4 名 * 注 意 事 項 : 一 凡 辨 色 能 力 異 常 或 視 力 有 嚴 重 障 礙, 致 影 響 學 習 及 作 業 者, 選 填 園 藝 學 系 食 品 科 學 系, 宜 慎 重 考 慮 二 若 學 測 成 績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不 足 額 錄 取, 所 餘 名 額 留 供 筆 試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用 * 就 讀 本 班 學 生 可 申 請 修 習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 中 等 國 小 教 師 師 資 班 ), 申 請 辦 法 及 名 額 依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公 告 辦 理 貳 報 名 資 格 凡 國 內 外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應 屆 畢 業 者 或 符 合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如 第 8 頁 ), 並 已 參 加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考 試 持 有 成 績 單 者 注 意 : 1.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之 認 定, 以 網 路 上 輸 入 資 料 為 依 據, 所 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 均 於 101 年 4 月 27 日 前 連 同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 若 繳 交 證 件 與 網 路 上 輸 入 資 料 不 符 - 3 -
或 證 件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則 取 消 其 錄 取 入 學 資 格 ; 入 學 後 開 除 學 籍, 不 發 給 任 何 就 讀 有 關 證 明, 並 由 考 生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 如 於 畢 業 後 始 被 查 獲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2. 持 國 外 學 力 報 考 者, 錄 取 驗 證 時 須 持 原 校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均 須 駐 外 單 位 認 證 ) 及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核 發 國 外 就 學 期 間 之 歷 次 入 出 境 日 期 證 明 書, 學 力 資 格 不 符 教 育 部 規 定 而 錄 取 者, 一 經 查 證 即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參 修 業 年 限 修 業 4 年, 學 生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未 修 滿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以 二 年 為 限 其 兵 役 問 題 依 兵 役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緩 徵 或 儘 後 召 集 肆 學 位 授 予 修 滿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經 成 績 考 核 及 格 者, 由 本 校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 學 位 證 書 與 日 間 部 相 同 ) 伍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4 月 18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4 月 26 日 下 午 5 時 截 止 (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為 避 免 網 路 塞 車, 請 儘 早 報 名, 逾 時 概 不 受 理 ) 陸 報 名 方 式 一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另 請 於 輸 入 個 人 資 料 完 畢 後 列 印 報 名 表, 並 應 取 得 報 名 序 號 及 繳 費 帳 號 後, 持 繳 費 帳 號 至 各 地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完 成 轉 帳 繳 費 ( 請 於 繳 費 1 小 時 後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銷 帳 情 形 ) 二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方 式 : ( 一 ) 請 於 報 名 期 間 逕 至 本 校 網 頁 http://www.ncyu.edu.tw/ 中 文 版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之 網 路 招 生 系 統 選 擇 報 名 進 修 學 士 班 及 碩 專 班, 請 改 由 此 進 入 選 擇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測 成 績 申 請 入 學 考 試 報 名 作 業 之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以 身 分 證 字 號 進 入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並 請 上 傳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半 身 脫 帽 之 照 片 檔 完 成 後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至 各 地 ATM 櫃 員 機 轉 帳 繳 交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500 元 整 60 分 鐘 後 查 詢 繳 費 狀 況 ( 二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請 參 閱 第 9 頁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作 業 流 程 ( 三 ) 請 於 繳 費 完 成 60 分 鐘 後, 再 至 網 路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報 名 是 否 完 成, 若 因 轉 帳 未 成 功 而 致 逾 期 無 法 報 名, 其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負, 請 特 別 注 意 - 4 -
( 四 ) 報 名 期 間 若 遇 任 何 問 題, 請 於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電 洽 (05)273-2401 ~5 進 修 推 廣 部 教 務 組 ( 五 )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1 考 生 輸 入 報 名 表 上 之 電 話 號 碼 通 訊 地 址 ( 請 輸 入 101 年 8 月 底 前 掛 號 函 件 可 收 件 地 址 ) 應 清 楚 無 誤, 以 利 寄 送 成 績 或 入 學 通 知, 避 免 因 無 法 聯 絡 或 投 遞 而 權 益 受 損 2 考 生 於 報 名 日 期 截 止 後 或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別, 請 於 報 名 時 審 慎 考 慮 3 報 名 完 成 係 指 網 路 報 名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作 業 及 報 名 費 繳 費 入 帳 成 功 完 成, 若 有 任 一 項 未 完 成,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柒 報 名 費 繳 交 注 意 事 項 繳 費 期 間 101 年 4 月 18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4 月 27 日 下 午 5 時 截 止 報 名 費 1. 新 台 幣 500 元 整 2. 凡 報 考 本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係 屬 臺 灣 省 新 北 市 臺 北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欲 申 請 免 繳 交 報 名 費 者, 請 於 網 路 報 名 後 填 寫 免 繳 報 名 費 之 申 請 表, 併 同 當 年 度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於 4 月 26 日 前 傳 真 (05-2732406) 至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經 查 核 後 則 可 免 繳 報 名 費, 其 免 繳 報 名 費 之 申 請 表 請 至 表 單 下 載 區 下 載 後 使 用 ( 如 報 名 網 址 : http://admissions.ncyu.edu.tw/extedu/) 繳 費 方 式 及 說 明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2 頁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繳 交 表 件 1. 報 考 資 格 之 學 歷 證 件 : (1) 學 力 證 件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附 學 生 證 ) 影 本 (2)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及 (3)101 學 年 度 學 測 成 績 影 本, 上 述 資 料 以 網 路 上 輸 入 為 依 據, 請 於 101 年 4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雙 掛 號 郵 件 寄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測 成 績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60074 嘉 義 市 林 森 東 路 151 號 ( 以 郵 戳 為 憑 ) 以 上 資 料 請 依 序 由 上 而 下 排 列, 以 迴 紋 針 於 左 上 角 夾 妥, 放 入 A4 大 型 信 封 內 郵 寄 請 考 生 於 寄 件 前, 詳 細 檢 查 審 查 表 件 是 否 齊 全 - 5 -
2. 網 路 報 名 表 於 填 寫 完 畢 後 請 下 載 以 確 認 報 名 完 成, 連 同 繳 費 之 交 易 明 細 表 正 本, 請 自 行 妥 善 保 存, 無 須 寄 回 日 後 如 有 爭 議 時, 請 提 報 名 表 佐 證 捌 錄 取 標 準 系 別 採 計 科 目 及 權 重 同 分 參 酌 園 藝 學 系 國 文 (1) 英 文 (1) 數 學 (1) 自 然 (1) 1. 總 分 2. 英 文 3. 自 然 4. 數 學 木 質 材 料 與 設 計 學 系 國 文 (1) 英 文 (1) 數 學 (1) 自 然 (1) 1. 總 分 2. 英 文 3. 自 然 4. 數 學 動 物 科 學 系 國 文 (1) 英 文 (1.25) 數 學 (1) 自 然 (1.25) 1. 總 分 2. 英 文 3. 自 然 4. 數 學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1) 英 文 (1) 數 學 (1) 自 然 (1) 1. 總 分 2. 英 文 3. 自 然 4. 數 學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1) 英 文 (1) 數 學 (1.5) 自 然 (1.5) 1. 總 分 2. 數 學 3. 自 然 4. 英 文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依 總 級 分 高 低 錄 取 1. 總 分 2. 數 學 3. 英 文 4. 自 然 食 品 科 學 系 國 文 (1) 英 文 (1) 自 然 (2) 1. 總 分 2. 英 文 3. 自 然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國 文 (1) 英 文 (1) 數 學 (1) 1. 總 分 2. 英 文 3. 數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國 文 (1) 英 文 (1) 數 學 (1) 1. 總 分 2. 英 文 3. 數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國 文 (1.5) 英 文 (1.5) 數 學 (2) 1. 總 分 2. 數 學 3. 英 文 玖 放 榜 101 年 5 月 8 日 後, 考 生 可 於 本 校 網 址 http://www.ncyu.edu.tw 或 進 修 推 廣 部 網 頁 http://www.ncyu.edu.tw/extedu/ 查 閱 拾 錄 取 通 知 申 訴 一 錄 取 通 知 : 錄 取 通 知 單 預 定 於 101 年 5 月 9 日 前 寄 發 如 考 生 在 5 月 15 日 前 未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單, 請 電 話 或 至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查 詢 補 發 二 申 訴 : 1. 考 生 若 有 權 益 受 損, 應 在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後 一 週 內, 以 書 面 資 料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訴,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於 一 個 月 內 正 式 答 覆, 必 要 時 得 由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處 理 2. 考 生 申 訴 書 應 詳 載 考 生 姓 名 報 考 系 別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日 期 申 訴 之 事 實 及 理 由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及 檢 附 有 關 文 件 或 證 據 3. 考 生 申 訴 案,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不 予 受 理 : - 6 -
(1) 招 生 有 關 法 令 或 招 生 簡 章 已 有 明 確 規 範 者 (2) 逾 申 訴 期 限 4.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成 立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處 理 之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列 席 說 明 5. 申 訴 以 ㄧ 次 為 限, 申 訴 處 理 結 果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一 個 月 內 函 覆 申 訴 人 拾 壹 入 學 及 限 制 一 各 項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冒 用 不 實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獲 即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如 於 畢 業 後 始 被 查 獲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二 經 錄 取 學 生, 必 須 當 年 度 入 學, 未 按 時 報 到 及 註 冊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並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拾 貳 上 課 時 間 地 點 及 修 業 年 限 一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上 課 (18:30~21:45), 如 因 修 業 需 要, 另 於 週 末 或 暑 期 排 課 二 上 課 地 點 : ( 一 )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及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專 業 科 目 於 本 校 新 民 校 區 上 課 ( 二 ) 其 他 各 學 系 皆 在 蘭 潭 校 區 上 課 ( 三 ) 通 識 課 程 除 大 一 國 文 英 文 隨 班 於 各 校 校 區 上 課 外, 其 餘 各 領 域 課 程 均 在 蘭 潭 校 區 上 課 拾 參 收 費 本 班 學 生 一 律 自 費 ( 含 實 習 實 驗 材 料 費 ), 每 學 分 新 台 幣 1,300 元 整, 各 學 期 雜 費 新 台 幣 1,200 元 整, 並 依 規 定 繳 交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及 電 腦 使 用 費 ( 若 當 年 度 相 關 費 用 調 整, 則 以 調 整 後 之 標 準 收 取 ) 拾 肆 其 他 一 本 簡 章 未 規 定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二 考 生 查 詢 服 務 專 線 : 蘭 潭 校 區 :60004 嘉 義 市 學 府 路 300 號 05-2717170~2 林 森 校 區 :60074 嘉 義 市 林 森 東 路 151 號 05-2732401~5 新 民 校 區 :60054 嘉 義 市 新 民 路 580 號 05-2732986 - 7 -
( 第 一 二 日 修 五 正 發 布 六 七 八 條 ) 拾 伍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摘 要 (100.7.15 )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前 二 款 規 定 四 高 級 中 學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五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六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七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八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九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十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十 一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 三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 8 -
十 二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二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 三 )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十 三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第 五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及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六 第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及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第 七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行 之 計 算 :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八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持 大 陸 地 區 中 等 以 下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學 歷 之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或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辦 理 採 認 ; 並 須 於 報 名 前 完 成 採 認 程 序 前 項 所 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指 申 請 學 歷 採 認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 無 戶 籍 者, 指 申 請 學 歷 採 認 當 事 人 擬 就 讀 學 校 所 在 地 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附 錄 一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作 業 流 程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招 生 系 統 為 架 構 在 網 際 網 路 全 球 資 訊 網 (WWW) 上 使 用 的 系 統 考 生 僅 需 一 部 可 上 網 且 安 裝 有 瀏 覽 器 ( 如 :Internet Explorer Netscape 等 ) 之 - 9 -
電 腦 與 印 表 機, 即 可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及 各 項 網 路 查 詢 服 務 為 了 使 用 方 便, 系 統 建 議 螢 幕 最 佳 解 析 度 為 800 600 一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名 日 期 : 自 101 年 4 月 18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4 月 26 日 下 午 5 時 止 ( 二 ) 報 名 網 址 :http://admissions.ncyu.edu.tw/extedu/ ( 三 ) 進 入 後, 請 先 點 選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測 成 績 申 請 入 學 考 試 後, 再 點 選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請 鍵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後, 開 始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 四 ) 預 覽 輸 入 結 果, 並 確 認 所 登 錄 資 料 無 誤 後 送 出, 於 系 統 產 生 報 名 序 號 及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後, 才 算 完 成 資 料 輸 入 程 式, 同 時 請 務 必 要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自 行 留 存, 不 必 寄 回, 並 請 於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後 持 繳 費 帳 號 於 4 月 27 日 下 午 5 時 前 至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轉 帳 繳 款,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逾 期 未 完 成 者, 視 同 報 名 未 成 功 ( 五 ) 如 採 臨 櫃 繳 款, 請 至 報 名 網 站 列 印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單 - 10 -
:http://admissions.ncyu.edu.tw/extedu/ :101 :101 月 月 日 月 月 日 公 告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測 成 績 申 請 入 學 考 試 簡 章, 請 考 生 自 行 下 載 參 考 本 校 不 另 售 紙 本 簡 章 二 報 名 開 網 放 報 名 期 間 請 至 本 校 報 名 網 站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址 報 名 日 期 年 日 至 路 名 及 ATM 轉 帳 操 作 流 程 圖 : 請 先 點 選 擇 進 報 修 名 學 資 士 進 料 班 入 輸 學 系 入 測 統 暨 成 後 報 績, 名 申 費 請 入 帳 學 查 考 詢 試 後, :101 4 18 4 26 請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後, 選 擇 您 要 考 之 系 別 請 填 寫 傳 個 照 人 片 資 檔 料, 並 上 照 檔 子 片 案 之 檔 過 相 為 大 片, 准 或 以 考 配 便 證 戴 監 用 太, 考 陽 請 老 眼 勿 師 鏡 上 核 及 傳 帽 請 將 各 項 個 人 資 料 填 妥 後 按 預 覽 對 * 特 殊 字 表 若 示 電, 腦 再 無 填 該 寫 字 時 須, 造 請 字 先 回 覆 用 實 確 無 認 訛 各 請 項 按 報 名 送 資 出 料,, 若 產 有 生 漏 登 或 報 錯 名 誤 序 號 回 繳 上 費 一 頁 號 修 正 確 表 電, 並 傳 真 到 後, 再 以 帳 功 請 費 號 持, 請 16 繳 選 碼 費 擇 及 帳 報 非 號 名 約 費 至 定 金 各 轉 額 帳 地 後 ATM, 後 列 自, 印 動 輸 交 櫃 入 易 員 銀 明 機 行 細 轉 代 表 帳 碼 確 繳 822 認 交 轉 報 帳 繳 名 更 話 改 確 資, 認 料 考 一 生 旦 不 確 得 認 以 傳 任 送 何 後 理, 由 就 要 不 求 能 更 再 改 05-2732406 成 款 考 系 別 及 退 費 報 繳 名 費 費 日 : 期 新 台 幣 年 元 日 至 轉 下 帳 載 完 列 成 印 後 存 請 網, 路 不 報 必 名 寄 表 鐘 回, 後 回 請 報 自 名 行 網 留 站 寄 郵 件 戳 截 為 止 憑 日 500 年 月 日 止 以 4 18 4 27 4 27 ( ) 於 分 60-11 -
附 錄 二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一 繳 費 期 間 : 自 101 年 4 月 18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4 月 27 日 下 午 5 時 截 止 二 請 持 金 融 卡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 轉 帳 手 續 費 由 轉 出 帳 號 負 擔, 不 包 含 於 報 名 費 內 ),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金 融 卡 插 入 ATM 後 選 擇 轉 帳 功 能 ( 請 務 必 先 確 認 所 使 用 之 金 融 卡 具 有 對 非 約 定 帳 號 轉 帳 之 權 限 ) (1) 輸 入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行 庫 代 碼 822 (2) 60 分 鐘 後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情 況 (6) 輸 入 報 名 系 統 產 生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16 碼 (XXXXXXXXXXXXXXXX) (3) 完 成 繳 款 ( 請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 ( 並 請 妥 善 保 存 ) (5)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500 元 (4) - 12 -
若 使 用 郵 局 及 非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之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之 自 動 櫃 員 機 轉 帳 繳 費 方 式, 將 金 融 卡 插 入 自 動 櫃 員 機 後, 請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及 非 約 定 帳 號, 輸 入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碼 822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及 轉 帳 金 額, 完 成 轉 帳 繳 費 因 詐 騙 案 件 頻 傳, 財 政 部 金 融 局 要 求 各 金 融 機 構 自 93 年 6 月 1 日 起 實 施 自 動 櫃 員 機 安 全 控 管 機 制 ; 若 您 持 卡 於 自 動 櫃 員 機 進 行 轉 帳 繳 費 時, 不 被 受 理 非 約 定 帳 號 轉 帳 時, 請 逕 向 原 開 戶 之 金 融 機 構 申 辦 具 非 約 定 帳 號 轉 帳 功 能, 再 行 轉 帳 繳 費 ( 使 用 郵 局 金 融 卡 者 請 持 身 分 證 及 金 融 卡 至 各 地 郵 局 及 分 支 局 均 可 辦 理 ) 或 於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招 生 系 統, 點 選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測 成 績 申 請 入 學 考 試 之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臨 櫃 現 金 繳 款 單 列 印 作 業 選 項, 列 印 具 有 條 碼 之 繳 費 單 後, 至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進 行 臨 櫃 現 金 繳 費 ( 請 注 意!! 若 採 行 臨 櫃 現 金 繳 費 者, 因 分 行 連 線 作 業 時 間 規 定 不 一, 無 法 於 繳 費 60 分 鐘 後 即 可 上 網 查 詢, 請 稍 候 一 段 時 間 後 再 行 上 網 檢 視 是 否 完 成 繳 費 銷 帳 ) 三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如 交 易 金 額 及 手 續 費 欄 沒 有 扣 款 紀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完 成, 請 依 繳 費 方 式 再 次 完 成 繳 費 ; 亦 可 於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招 生 系 統, 點 選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測 成 績 申 請 入 學 考 試 之 報 名 費 入 帳 查 詢 選 項, 查 詢 是 否 轉 帳 成 功 四 使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繳 費 轉 帳 者, 請 儘 早 持 存 摺 至 原 開 戶 之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補 摺, 以 確 定 轉 帳 成 功 若 因 報 名 費 繳 交 不 正 確 轉 帳 未 成 功 而 延 誤 報 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並 不 得 要 求 延 長 報 名 時 間 五 繳 費 後 請 將 交 易 明 細 表 正 本 自 行 留 存 考 生 如 於 101 年 4 月 27 日 下 午 3 時 30 分 以 後 繳 費 者, 依 行 庫 轉 帳 日 雖 登 錄 為 101 年 4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銷 帳, 但 本 校 仍 認 定 係 在 簡 章 規 定 之 報 名 繳 費 期 限 內 繳 費, 仍 屬 有 效 繳 費, 惟 考 生 務 必 於 繳 費 後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上 網 檢 視 填 報 資 料 及 查 詢 繳 費 情 況 六 繳 費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先 於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招 生 系 統 中 公 告 之 繳 款 常 見 問 題 Q& A 查 看 是 否 有 符 合 您 的 情 形, 如 有, 可 先 依 說 明 進 行 繳 費 處 理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