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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重 要 日 程 1 壹 招 生 學 制 簡 介 2 貳 報 考 年 級 招 生 科 別 ( 班 別 ) 及 初 估 名 額 3 參 報 考 資 格 3 肆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項 目 及 成 績 核 計 4 伍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4 陸 成 績 公 告 及 複 查 5 柒 錄 取 規 定 及 公 告 5 捌 報 到 註 冊 5 玖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6 附 錄 一 報 名 切 結 書 7 附 錄 二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8 附 錄 三 報 到 註 冊 委 託 及 具 結 書 9 附 錄 四 報 名 表 10 附 錄 五 報 名 資 料 袋 封 面 11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轉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發 售 報 名 成 績 網 站 公 告 105 年 6 月 14 日 起 105 年 7 月 11 日 至 105 年 7 月 22 日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5:00 ~ 20:00 星 期 六 星 期 日 09:00 ~ 16:00 105 年 7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12:00 後 本 校 警 衛 室 購 買 或 於 正 修 招 生 網 下 載 一 律 現 場 報 名 及 領 取 報 名 證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科 技 大 樓 一 樓 進 修 院 校 教 務 組 一 律 以 網 路 查 詢, 不 再 另 行 寄 發 成 績 單 網 址 :http://www.csu.edu.tw 成 績 複 查 105 年 8 月 2 日 ( 星 期 二 )12:00 前 以 傳 真 覆 查 錄 取 榜 單 註 冊 須 知 網 站 公 告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備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日 備 註 : 105 年 8 月 3 日 ( 星 期 三 )17:00 後 105 年 8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13:30 ~ 15:30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學 日 前 一 律 以 網 路 查 詢, 不 再 另 行 寄 發 通 知 單 網 址 :http://www.csu.edu.tw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科 技 大 樓 一 樓 進 修 院 校 教 務 組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科 技 大 樓 一 樓 進 修 院 校 教 務 組 一 本 表 日 程 如 有 變 動, 以 本 校 網 址 :http://www.csu.edu.tw 公 告 為 準 二 本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件 皆 可 於 正 修 招 生 網 下 載, 或 於 本 校 正 門 口 警 衛 室 購 買, 每 份 新 台 幣 50 元 整, 函 索 簡 章 須 檢 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進 修 專 校 轉 學 招 委 會 ), 並 須 另 附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貼 足 郵 資 之 B4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平 信 15 元 整 ; 普 通 掛 號 35 元 整 ) 1

壹 招 生 學 制 簡 介 學 制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電 話 (07)7358800 分 機 1215 1216 傳 真 (07)7358833 網 址 http://www.csu.edu.tw 上 課 時 間 週 一 班 :08:00~20:25 週 二 班 :08:00~20:25 週 三 班 :08:00~20:25 週 四 班 :08:00~20:25 週 五 班 :08:00~20:25 週 六 日 班 : 每 週 六 13:00~21:50 及 週 日 08:00~17:50 各 週 一 班 週 二 班 週 三 班 週 四 班 週 五 班 & 週 六 日 班 ( 機 械 科 ) 等 特 殊 課 程 規 定 1. 產 業 ( 校 外 ) 實 習, 實 習 場 所 以 就 讀 科 別 相 關 之 業 界 為 原 則, 每 一 學 期 實 習 須 滿 324 小 時 ; 若 非 相 關 之 業 界, 則 以 專 題 實 作 課 程 替 代 2. 部 份 課 程 以 網 路 教 學 授 課 修 業 規 定 本 校 採 學 年 學 分 制, 凡 修 畢 規 定 學 分 且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項 資 訊 兵 役 規 定 男 性 可 辦 理 兵 役 緩 徵 召 收 費 標 準 每 學 期 收 費 以 當 學 期 修 課 之 學 分 數 計 算, 收 取 學 分 學 雜 費, 若 學 分 數 與 上 課 時 數 不 同 時, 依 實 際 上 課 時 數 收 費 104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工 業 類 : 每 一 學 分 學 雜 費 1,362 元 商 業 類 : 每 一 學 分 學 雜 費 1,311 元 105 學 年 度 如 有 異 動, 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教 學 硬 體 設 施 及 產 業 研 發 中 心 1. 本 校 各 系 科 均 設 有 系 科 館 專 業 教 室 及 實 驗 實 習 工 廠, 另 有 綜 合 行 政 大 樓 教 學 大 樓 圖 書 科 技 大 樓 人 文 科 技 大 樓 商 科 大 樓 創 意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演 講 廳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多 媒 體 視 聽 中 心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資 訊 科 技 中 心 營 建 科 技 中 心 超 微 量 研 究 科 技 中 心 工 程 研 究 科 技 中 心 研 究 發 展 處, 並 備 有 男 女 學 生 宿 舍, 全 棟 冷 氣 空 調 設 施, 建 築 新 穎 壯 觀, 各 項 設 備 完 善 2. 本 校 成 立 之 產 業 研 發 中 心 有 : 高 雄 市 第 六 區 社 區 褓 母 系 統 樂 齡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藝 術 中 心 語 言 學 習 中 心 綠 色 材 料 科 技 中 心 營 建 科 技 中 心 超 微 量 研 究 科 技 中 心 射 頻 通 訊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工 程 研 究 科 技 中 心 電 機 科 技 中 心 產 業 策 略 發 展 中 心 資 訊 創 新 服 務 中 心 企 管 系 網 路 創 業 中 心 校 園 網 路 校 園 高 階 骨 幹 網 路 架 構, 及 提 供 高 可 靠 度 的 對 外 連 網 環 境, 全 校 師 生 員 工 得 享 受 校 園 無 線 網 際 網 路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資 源 與 服 務, 提 昇 連 線 品 質 及 研 究 教 學 所 需 獎 助 學 金 1. 本 校 提 供 學 業 優 秀 專 業 證 照 網 頁 設 計 等 多 項 獎 學 金, 並 協 助 辦 理 各 種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2. 本 校 受 理 就 學 貸 款 學 雜 費 減 免 之 申 請, 並 提 供 多 項 助 學 金 如 急 難 救 助 金 工 讀 助 學 金 等 做 為 學 生 就 學 補 助 2

貳 報 考 年 級 招 生 科 別 ( 班 別 ) 及 初 估 名 額 報 考 年 級 : 進 修 專 校 二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班 別 科 別 初 估 名 額 備 註 週 一 班 企 業 管 理 科 4 1. 實 際 名 額 於 錄 取 公 告 日 ( 含 ) 3 日 前 ( 8 月 週 二 班 電 子 工 程 科 7 企 業 管 理 科 6 週 三 班 企 業 管 理 科 7 週 四 班 企 業 管 理 科 13 週 五 班 電 機 工 程 科 4 週 六 日 班 機 械 工 程 科 2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科 4 資 訊 管 理 科 7 企 業 管 理 科 4 時 尚 生 活 創 意 設 計 科 1 1 日 ) 公 告 2. 惟 實 際 名 額 不 得 少 於 初 估 名 額 3. 每 一 考 生 限 報 考 一 科 一 班 別 4. 週 一 班 週 二 班 週 三 班 週 四 班 週 五 班 及 週 六 日 班 ( 機 械 科 ) 等 特 殊 課 程 規 定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2 頁 招 生 學 制 簡 介 5. 辨 色 異 常 報 名 時 尚 生 活 創 意 設 計 科 時 請 慎 重 考 慮 合 計 59 欲 洽 詢 課 程 規 劃 及 校 外 實 習 相 關 問 題, 請 撥 07-7358800 轉 各 科 辦 公 室 分 機 號 碼 : 電 子 工 程 科 3202, 機 械 工 程 科 3302, 電 機 工 程 科 3402,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科 3502, 企 業 管 理 科 5102, 資 訊 管 理 科 5302, 時 尚 生 活 創 意 設 計 科 6510 參 報 考 資 格 凡 具 有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報 考 本 校 進 修 專 校 二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轉 學 考 : 一 技 術 校 院 附 設 專 科 部 或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肄 業 學 生, 修 畢 一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者 二 技 術 校 院 或 專 科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專 校 肄 業 學 生, 修 畢 一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者 三 大 學 肄 業 生, 修 畢 一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者 四 五 年 制 二 年 制 不 同 學 制 之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不 得 相 互 轉 學 五 限 考 資 格 : 1. 開 除 學 籍 者, 不 得 報 考 2. 外 籍 生 不 得 報 考 回 流 教 育 之 進 修 學 士 班 及 進 修 部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 但 外 國 學 生 在 臺 已 具 有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不 在 此 限 附 註 : 1. 經 錄 取 之 轉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2. 考 生 如 選 擇 之 錄 取 科 別 與 原 就 讀 科 別 性 質 不 同, 入 學 後 須 補 修 該 科 規 定 之 必 選 修 課 程 學 分, 可 能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3. 考 生 經 錄 取 入 學 者, 其 學 分 抵 免 依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辦 法 辦 理, 若 因 學 分 抵 免 不 足,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3

肆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項 目 及 成 績 核 計 以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為 考 試 總 成 績, 滿 分 為 100 分 ( 成 績 採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二 位 ), 評 分 項 目 如 下 表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配 分 比 例 評 分 參 考 1.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綜 合 評 估 100%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選 繳 )(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證 明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檢 定 證 明 學 術 作 品 社 團 優 秀 表 現 或 其 他 足 以 證 明 學 生 優 秀 之 資 料 ) 附 註 : 1. 重 要 資 料 可 繳 交 影 本, 但 報 名 時 務 必 攜 帶 正 本 以 供 查 驗, 考 生 資 料 繳 交 後 不 予 退 還 2. 繳 交 資 料 請 自 備 B4 資 料 袋 裝 妥 並 黏 貼 報 名 資 料 袋 封 面 ( 格 式 如 附 錄 五, 簡 章 第 11 頁 ),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伍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一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7 月 11 日 至 105 年 7 月 22 日 報 名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5:00 ~ 20:00, 星 期 六 星 期 日 09:00 ~ 16:00 二 報 名 地 點 : 進 修 院 校 教 務 組 辦 公 室 ( 本 校 圖 書 科 技 大 樓 一 樓 ) 三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現 場 報 名 四 報 名 手 續 : ( 一 ) 報 名 表 ( 格 式 如 附 錄 四, 簡 章 第 10 頁 ) ( 二 ) 審 查 報 名 表 件 : (1) 在 校 生 請 檢 附 學 生 證 正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現 場 驗 畢 發 還 若 因 本 學 期 成 績 單 尚 未 核 發, 以 報 名 切 結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一, 簡 章 第 7 頁 ) 代 替, 若 所 繳 交 本 學 期 成 績 單 未 能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者, 即 使 錄 取, 亦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所 繳 報 名 費 概 不 退 還 (2) 休 學 生 請 檢 附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休 學 證 明 書 正 本 附 有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以 供 核 對, 現 場 驗 畢 發 還 (3) 退 學 生 請 檢 附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轉 學 ( 修 業 ) 證 明 書 正 本 附 有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以 供 核 對, 現 場 驗 畢 發 還 (4) 攜 帶 身 分 證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現 場 驗 畢 發 還 (5) 繳 交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繳 交 項 目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4 頁 ) ( 三 ) 繳 交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500 元 整 ( 內 含 資 料 審 查 費 ) 持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之 報 名 考 生, 其 報 名 費 全 免, 請 出 具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凡 屬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低 收 入 戶 之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前 開 各 地 政 府 或 其 規 定 授 權 鄉 4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 四 ) 核 發 報 名 證 : 經 審 查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者, 即 現 場 核 發 報 名 證, 以 確 認 報 名 手 續 之 完 成 註 : 考 生 經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或 更 改 報 考 科 別 ( 班 別 ); 同 時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報 名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陸 成 績 公 告 及 複 查 一 一 律 以 網 路 查 詢, 不 再 另 行 寄 發 成 績 單 本 會 訂 於 105 年 7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2 時 後, 提 供 網 站 查 詢 成 績 http://www.csu.edu.tw,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二 考 生 若 對 成 績 有 疑 慮 可 申 請 複 查,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105 年 8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2 時 前, 一 律 以 傳 真 方 式 辦 理,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申 請 手 續 如 下 : ( 一 ) 填 寫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格 式 如 附 錄 二, 簡 章 第 8 頁 ), 傳 真 至 進 修 院 校 教 務 組 並 且 以 電 話 確 認, 傳 真 :07-7358833, 洽 詢 電 話 :07-7358800 轉 1215,1216 ( 二 ) 本 會 將 於 105 年 8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2 時 前 以 傳 真 回 覆 或 電 話 通 知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柒 錄 取 規 定 及 公 告 一 考 生 成 績 之 名 次 排 序 以 成 績 複 查 後 之 名 次 排 序 為 準,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二 本 會 得 訂 定 各 科 ( 班 ) 別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考 生 成 績 在 標 準 之 上 且 於 招 生 名 額 內, 列 為 正 取 生, 其 餘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成 績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於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學 日 前, 以 備 取 生 遞 補 至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三 考 生 成 績 同 分 時, 以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之 平 均 學 期 成 績 作 比 較,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 若 再 同 分 時 則 依 國 文 英 文 之 學 期 成 績 依 序 作 比 較,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四 各 科 ( 班 ) 別 錄 取 學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2 人 以 上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及 備 取 生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遞 補 正 取 生 缺 額 時, 得 以 增 額 方 式 處 理 五 錄 取 榜 單 及 註 冊 須 知, 預 訂 於 105 年 8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後 提 供 網 站 查 詢 http://www.csu.edu.tw, 不 再 另 行 寄 發 通 知 單, 考 生 應 自 行 注 意 本 校 網 站 錄 取 公 告 訊 息, 正 取 生 如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不 得 以 未 接 獲 書 面 通 知 要 求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捌 報 到 註 冊 一 正 取 生 : ( 一 ) 報 到 註 冊 日 期 :105 年 8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01:30 ~ 03:30 ( 二 ) 報 到 註 冊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科 技 大 樓 一 樓 進 修 院 校 教 務 組 辦 公 室 ( 三 ) 考 生 報 到 註 冊 若 委 託 他 人 代 辦, 則 須 繳 交 委 託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簡 章 第 9 頁 ) ( 四 ) 報 到 註 冊 應 攜 帶 表 件 : 1. 繳 交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 不 接 受 加 蓋 校 印 之 影 印 本 ) (1) 在 校 生 繳 交 修 業 證 明 書 正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2) 休 退 學 生 繳 交 轉 學 ( 修 業 ) 證 明 書 正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2. 註 冊 費 ( 五 ) 逾 期 未 完 成 報 到 註 冊 手 續 或 無 法 繳 驗 證 件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報 到 ), 其 缺 額 由 同 科 ( 班 ) 別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二 備 取 生 : ( 一 ) 正 取 生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完 成 報 到 註 冊 者, 其 缺 額 將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二 ) 本 會 按 缺 額 依 序 通 知 備 取 生, 備 取 生 須 在 通 知 規 定 時 間 內 攜 帶 報 到 註 冊 表 件 ( 與 正 取 生 之 規 定 相 同 ), 逾 期 未 報 到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或 無 法 繳 驗 證 件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三 ) 本 會 辦 理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至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學 日 前, 事 後 若 有 缺 額 不 再 遞 補 玖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作 業 個 資 蒐 集 告 知 聲 明 : 基 於 辦 理 招 生 作 業 學 生 資 料 管 理 招 生 資 料 寄 送 統 計 分 析 等 目 的, 本 校 須 蒐 集 您 的 各 項 識 別 類 特 徵 類 學 習 經 歷 類 聯 絡 人 資 訊 特 殊 身 分 類 健 康 紀 錄 ( 申 請 特 殊 應 考 服 務 者 ) 或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等 個 資 ( 須 請 您 提 供 證 明 文 件 ), 作 為 招 生 作 業 期 間 及 地 區 內 的 資 格 審 核 公 告 榜 單 招 生 聯 繫 資 料 寄 送 辦 理 入 學 獎 勵 之 用 您 可 依 法 行 使 請 求 查 詢 閱 覽 補 充 更 正 ; 請 求 提 供 複 製 本 ; 請 求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 請 求 刪 除 個 人 資 料 等 權 利, 請 洽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 註 : 如 未 完 整 提 供 資 料, 將 無 法 完 成 本 次 報 名, 或 影 響 考 生 資 格 審 查 特 殊 考 試 服 務 招 生 聯 繫 成 績 送 達 入 學 獎 勵 申 請 等 權 益 ) 二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為 保 障 考 生 權 益, 疏 解 招 生 糾 紛, 訂 定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考 生 申 訴 應 於 申 訴 事 件 發 生 日 起 7 日 內 以 書 面 為 之, 申 訴 者 應 為 考 生 本 人, 且 申 訴 書 必 須 載 明 申 訴 人 姓 名 報 名 證 號 碼 住 址 聯 絡 電 話 申 訴 之 事 實 及 申 訴 理 由 ( 含 時 間 地 點 ), 於 檢 附 相 關 之 文 件 及 證 據 後, 以 雙 掛 號 郵 件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本 會 接 獲 申 訴 後, 於 一 個 月 內 ( 以 郵 戳 日 起 ) 經 由 本 會 評 議 後 正 式 函 覆, 併 執 行 辦 理 三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辦 法 :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情 事, 致 無 法 如 期 舉 行 報 名 或 報 到 註 冊 時, 本 會 將 於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網 站 首 頁 廣 播 電 台 及 電 視 新 聞 台 統 一 發 布 緊 急 措 施 消 息 四 考 生 違 規 違 法 之 處 理 辦 法 : 經 錄 取 學 生, 其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學 籍, 亦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歷 ( 力 ) 證 件 如 已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畢 業 資 格 五 凡 經 本 會 錄 取 之 考 生, 不 得 同 時 錄 取 相 同 修 課 時 間 或 學 制 之 其 他 招 生 名 額, 否 則 註 銷 其 錄 取 入 學 資 格, 若 已 註 冊 者, 概 不 退 費 六 其 他 未 盡 規 定 事 宜, 依 本 會 決 議 辦 理 6

附 錄 一 報 名 切 結 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轉 學 招 生 報 名 切 結 書 立 切 結 書 人 因 就 讀 學 校 之 轉 學 ( 修 業 休 學 ) 證 明 書 歷 年 成 績 單 學 生 證 畢 業 證 書 未 能 及 時 取 得, 陳 請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准 予 先 行 報 名, 日 後 錄 取 辦 理 報 到 註 冊 所 繳 之 學 歷 證 件, 若 與 招 生 簡 章 中 所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時, 願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由 錄 取 之 學 校 予 以 退 學, 不 得 異 議 報 名 證 號 : 報 名 科 別 / 班 別 : 立 切 結 書 人 : (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連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7

附 錄 二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轉 學 招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報 名 證 號 碼 考 生 姓 名 報 名 班 別 報 名 科 別 日 間 : 聯 絡 電 話 夜 間 : 手 機 : 傳 真 電 話 ( 若 無 則 免 ) 原 始 成 績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複 查 後 成 績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複 查 回 覆 說 明 注 意 事 項 : 考 生 若 對 成 績 有 疑 慮 可 申 請 複 查,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105 年 8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2 時 前 一 律 以 傳 真 方 式 辦 理,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申 請 手 續 如 下 : ( 一 ) 填 寫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傳 真 至 進 修 院 校 教 務 組 並 且 以 電 話 確 認, 傳 真 :07-7358833 洽 詢 電 話 :07-7358800 轉 1215 ( 二 ) 本 會 將 於 105 年 8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2 時 前 以 傳 真 回 覆 或 電 話 通 知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8

附 錄 三 報 到 註 冊 委 託 及 具 結 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轉 學 招 生 報 到 註 冊 委 託 及 具 結 書 考 生 姓 名 : _ 報 名 證 號 碼 : 無 法 親 自 辦 理 報 到 註 冊 手 續, 本 人 特 委 託 先 生 / 小 姐 代 辦 各 項 手 續 ; 本 人 具 結 不 得 再 參 加 其 他 學 校 之 入 學 報 到, 違 者 願 被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特 此 具 結 此 致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錄 取 科 別 班 別 : 科 班 考 生 姓 名 : ( 簽 章 ) 考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 聯 絡 電 話 : 受 託 人 : ( 簽 章 ) 受 託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 與 考 生 關 係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9

附 錄 四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轉 學 招 生 報 名 表 報 名 證 報 考 報 考 號 碼 ( 考 生 免 填 ) 班 別 科 別 考 生 身 分 證 生 日 姓 名 字 號 通 訊 地 址 通 訊 日 間 電 話 夜 間 手 機 緊 急 姓 名 聯 絡 人 關 係 電 話 應 考 資 格 原 就 讀 學 制 : 二 專 四 技 大 學 原 就 讀 學 校 : 原 就 讀 系 ( 科 ): 報 考 身 分 : 在 校 生 休 學 生 退 學 生 修 業 期 間 : 自 年 月 起 至 年 月 止, 修 畢 年 級, 第 學 期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自 行 剪 齊 貼 於 此 處 )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自 行 剪 齊 貼 於 此 處 ) 本 表 確 係 本 人 親 自 填 寫, 報 名 資 格 完 全 符 合 簡 章 規 定, 如 有 不 實 之 處, 願 受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之 處 分 考 生 簽 章 : -------------------------------------------------------------------------------------------------------------------------------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轉 學 招 生 報 名 證 報 名 證 號 碼 考 姓 報 班 報 科 生 名 名 別 名 別 ( 考 生 免 填 ) 注 意 事 項 : 1. 成 績 公 告, 一 律 以 網 路 查 詢, 不 另 行 寄 發 成 績 單 105 年 7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2 時 後 提 供 網 站 查 詢 2. 錄 取 榜 單 及 報 到 註 冊 須 知, 預 定 於 105 年 8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後 提 供 網 站 查 詢, 不 再 另 行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考 生 應 自 行 注 意 本 校 網 站 錄 取 公 告 訊 息, 正 取 生 如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不 得 以 未 接 獲 書 面 通 知 要 求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3. 本 會 聯 絡 電 話 :07-7358800 轉 1215 完 成 報 名 核 章 10

附 錄 五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轉 學 招 生 報 名 資 料 袋 封 面 * 請 黏 貼 於 自 備 B4 資 料 袋 上 報 名 證 號 碼 報 名 班 別 ( 考 生 免 填 ) 考 生 姓 名 報 名 科 別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報 名 表 在 校 生 檢 附 學 生 證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繳 交 資 料 ( 所 檢 附 之 文 件 請 在 打 勾, 並 依 序 整 理 成 冊, 所 繳 影 本 均 須 在 報 名 時 提 示 正 本 以 供 驗 證 ) 休 學 生 檢 附 休 學 證 明 書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退 學 生 檢 附 轉 學 ( 修 業 ) 證 明 書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報 名 切 結 書 自 傳 其 他 有 助 於 書 面 審 查 之 資 料 : (1) (2) (3) (4) (5) 審 查 人 蓋 章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