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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公 告 ( 免 費 下 載 ) 即 日 起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 http://enter.uch.edu.tw/h1.asp 現 場 報 名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報 名 方 式 : 104 年 7 月 20 日 ( 一 ) 上 午 8 時 至 104 年 7 月 24 日 ( 五 ) 下 午 17 時 止 現 場 報 名 ( 行 政 大 樓 1 樓 A110 辦 公 室 ) 104 年 7 月 20 日 ( 一 ) 上 午 8 時 至 104 年 7 月 24 日 ( 五 ) 下 午 17 時 止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之 考 生, 一 律 使 用 簡 章 附 件 七 :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填 妥 黏 貼 於 信 封 後 親 送 至 本 校 招 生 處 報 名 表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單 ( 身 分 證 影 本 學 歷 證 明 影 本 在 校 成 績 單 會 考 成 績 單 ) 報 名 費 網 路 查 詢 成 績 104 年 7 月 27 日 ( 一 ) 上 午 11 時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 http://enter.uch.edu.tw/h1.asp 考 生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104 年 7 月 28 日 ( 二 ) 中 午 12 時 止 一 律 以 傳 真 複 查 表 查 詢 傳 真 號 碼 :03-2503900 放 榜 104 年 7 月 30 日 ( 四 ) 上 午 10 時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 http://enter.uch.edu.tw/h1.asp 正 取 生 報 到 104 年 7 月 31 日 ( 五 ) 上 午 8 時 起 104 年 7 月 31 日 ( 五 ) 上 午 12 時 止 未 於 規 定 日 期 內 完 成 報 到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備 取 生 報 到 104 年 8 月 3 日 ( 一 ) 上 午 9 時 起 104 年 8 月 3 日 ( 一 ) 上 午 11 時 止 正 取 生 放 棄, 依 序 遞 補 備 取 生 2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資 訊 http://enter.uch.edu.tw/h1.asp 報 名 起 迄 時 間 : 104 年 7 月 20 日 ( 一 ) 上 午 8 時 起 至 104 年 7 月 24 日 ( 五 ) 下 午 17 時 止 點 選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招 生 簡 章 報 名 前 請 先 詳 讀 招 生 簡 章 下 載 報 名 表 及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單 1. 報 名 表 : 填 寫 完 整 資 料 後, 於 表 格 右 下 方 考 生 簽 名 處 簽 名 2.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單 : 請 將 身 份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同 等 學 歷 ( 力 ) 證 明 書 影 本 在 校 成 績 單 正 本 會 考 成 績 單 黏 貼 於 表 格 內 現 場 繳 交 報 名 表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單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100 元 整 ) 繳 交 至 本 校 即 完 成 所 有 報 名 程 序 1. 請 依 規 定 於 104 年 7 月 24 日 ( 五 ) 17 時 前 將 報 名 表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及 報 名 費 等 親 送 至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處 ( 行 政 大 樓 1 樓 A110 辦 公 室 ) 3

壹 招 生 科 系 名 額 書 審 資 料 科 系 招 生 名 額 書 審 項 目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佔 總 成 績 100% 報 名 必 繳 文 件 : 1. 會 考 成 績 單 2. 在 校 成 績 單 報 名 選 繳 文 件 : 1.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土 木 工 程 科 6 名 其 他 規 定 上 課 時 間 以 週 一 至 週 五 為 原 則, 實 際 上 課 時 間, 依 排 定 課 程 時 間 為 準 科 系 介 紹 聯 絡 方 式 教 學 特 色 : 專 業 教 學 以 實 務 課 程 為 主 體, 結 合 儀 器 設 備 實 作 練 習 暑 期 及 各 學 期 工 地 現 場 實 習 證 照 考 試 及 生 活 倫 理 教 育 等 四 大 類 輔 導 學 習 方 式, 有 效 培 訓 土 木 建 築 最 新 技 術 能 力 與 證 照, 達 到 學 用 一 致, 保 障 就 業 之 目 標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1) 激 發 學 生 3D 空 間 規 劃 設 計 潛 能 (2) 培 養 工 程 施 工 技 術 管 理 能 力 (3) 造 就 專 業 綠 建 築 與 防 災 科 技 人 才 培 訓 技 能 :(1) 土 木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及 測 量 技 術 (2) 綠 建 築 與 綠 建 材 裝 潢 設 計 施 工 技 術 (3) 結 構 物 及 橋 樑 非 破 壞 檢 測 維 修 補 強 技 術 課 程 規 畫 : 課 程 涵 蓋 :(1) 空 間 規 劃 設 計 : 自 動 3D 量 測 技 術 + 空 間 設 計 軟 硬 體 電 腦 3D 模 型 動 畫 空 間 規 劃 設 計 AUTODESK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2) 建 築 資 訊 模 型 (BIM) 技 術 : 自 動 3D 動 畫 建 模 綠 建 築 設 計 Civil-3D 敷 地 景 觀 設 計 Revit 建 物 設 計 SAP2000 結 構 設 計 3D 雷 射 掃 瞄 及 GPS 定 位 BIM 自 動 化 建 築 資 訊 (3) 工 程 管 理 與 防 災 科 技 應 用 :Ecotect 綠 建 築 分 析 WindPerfect+ 熱 顯 流 場 分 析 SuperGis 地 理 防 災 管 理 非 破 壞 檢 測 分 析 橋 樑 檢 測 評 估 LEICA 顯 微 檢 驗 分 析 升 學 進 路 : 積 極 輔 導 有 志 進 修 的 學 生, 規 劃 相 關 升 學 措 施, 不 必 中 斷 學 習 即 可 繼 續 升 學, 取 得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學 歷 本 系 各 學 制 包 含 五 專 部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參 與 授 課 教 師 包 括 教 授 3 位, 專 兼 任 副 教 授 10 位, 助 理 教 授 6 位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具 有 專 業 技 師 證 照 者 達 7 位 以 上, 學 經 歷 豐 富, 教 學 熱 忱, 授 課 要 求 嚴 格 建 置 專 業 實 驗 室 包 括 (1) 土 木 3D 計 算 機 實 驗 室 (2) 測 繪 中 心 (3) 視 聽 教 室 (4) 材 料 實 驗 室 (5) 土 壤 力 學 實 驗 室 (6) 非 破 壞 檢 測 中 心 (7) 實 習 工 場 全 系 擁 有 之 專 業 硬 體 及 軟 體 設 備 完 善, 符 合 業 界 操 作 及 研 究 所 標 準 就 業 發 展 : 本 系 結 合 基 礎 實 務 教 學 與 實 作 訓 練 課 程, 以 培 育 土 木 營 造 現 場 施 工 與 監 造 管 理 之 技 術 人 才 為 目 標, 工 作 職 務 包 括 : 規 劃 及 監 造 管 理 工 程 師 工 程 員 土 木 技 師 工 地 主 任 等 招 生 處 :03-4581196 分 機 3231-3236 或 3221-3226 土 木 工 程 科 :03-4581196 分 機 5700( 系 主 任 ) 5701( 系 辦 公 室 ) 4

貳 報 考 資 格 一 具 下 列 資 格 者 : ( 一 )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 二 ) 國 民 中 學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三 ) 同 等 學 力 者 : 1.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2. 國 民 中 學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結 業, 持 有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3. 曾 在 國 民 中 學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者 4. 持 大 陸 地 區 國 民 中 學 肄 業 證 明 文 件,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 查 認 定, 並 具 有 第 3 點 情 形 者 5. 取 得 丙 級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持 有 證 書 或 證 明 文 件 者 已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各 類 五 專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入 學 管 道, 已 錄 取 報 到 且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者, 不 得 再 報 名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招 生, 經 查 獲 者, 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即 使 已 獲 錄 取, 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 入 學 後 始 被 發 現 者, 開 除 學 籍 經 前 述 入 學 管 道 錄 取 報 到 學 生 如 欲 報 名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招 生 入 學 者, 則 需 繳 交 原 錄 取 報 到 學 校 蓋 章 同 意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繳 驗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參 報 名 應 注 意 事 項 : 一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 頁 之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二 報 考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招 生 入 學 招 生, 考 生 報 名 時 所 提 供 之 個 人 資 料 僅 作 為 招 生 審 查 及 轉 入 本 校 資 料 庫 作 為 註 冊 入 學 之 用, 不 會 將 個 人 資 料 提 供 第 三 者 使 用, 將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肆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一 現 場 報 名 : 104 年 7 月 20 日 ( 一 ) 上 午 8 時 起 至 104 年 7 月 24 日 ( 五 ) 下 午 17 時 止, 攜 帶 應 繳 交 備 審 資 料 及 證 件, 親 送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處 ( 行 政 大 樓 1 樓 A110 辦 公 室 ) 伍 報 名 費 及 應 繳 交 資 料 : 請 於 報 名 期 限 104 年 7 月 20 日 ( 一 ) 上 午 8 時 起 至 104 年 7 月 24 日 ( 五 ) 下 午 17 時 止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並 請 將 下 列 資 料, 親 送 至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處 辦 理 ( 行 政 大 樓 1 樓 A110 辦 公 室 ) 報 名 資 料 袋 中 應 繳 報 名 資 料, 請 考 生 確 實 查 核 無 誤, 如 因 文 件 不 齊 等 因 素 遭 退 件 而 延 誤 報 名,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完 成 報 名 後 各 項 文 件 概 不 退 還 一 報 名 費 : 計 新 台 幣 100 元 整 考 生 屬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者, 5

得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上 開 縣 市 政 府 (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辦 理 報 名 費 全 免, 如 為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考 生 減 免 報 名 費 30% 二 報 名 表 : 上 網 下 載 報 名 表, 請 填 寫 完 整 報 名 資 料 後, 並 確 認 切 結 內 容 後, 於 下 方 考 生 簽 名 處 簽 名 三 繳 驗 證 件 : 應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及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或 同 等 學 ( 歷 ) 力 資 格 證 件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簡 章 附 件 二 (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單 ) 四 考 生 務 必 於 104 年 7 月 24 日 ( 五 )17 時 前 將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單 ( 貼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等 文 件 - 附 件 二 報 名 費 等 資 料, 親 送 至 本 校 招 生 處 ( 行 政 大 樓 1 樓 A110 辦 公 室 ) 五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之 考 生, 一 律 使 用 簡 章 附 件 七 :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填 妥 黏 貼 於 信 封 外 六 其 他 : 1. 各 項 應 繳 證 件, 必 須 於 報 名 時 一 次 繳 齊,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繳 或 追 認 2. 考 生 如 獲 錄 取, 但 所 繳 證 件 或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與 事 實 不 符, 均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入 學 後 始 被 發 覺 者, 依 本 校 學 則 開 除 學 籍 3. 凡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或 繳 驗 証 件 不 符 者, 不 受 理 報 名 陸 成 績 計 算 與 成 績 查 詢 一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缺 繳 或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考 生 如 未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單 及 報 到 須 知, 可 上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成 績 柒 成 績 複 查 查 詢 網 址 :http://enter.uch.edu.tw/h1.asp 一 複 查 成 績 : 於 104 年 7 月 27 日 ( 一 ) 上 午 11 時 至 7 月 28 日 ( 二 ) 中 午 12 時 止 二 將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附 件 三 ) 傳 真 至 (03)250-3900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招 生 委 員 會 三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並 不 得 要 求 重 閱 捌 錄 取 方 式 一 各 系 最 低 分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在 此 標 準 以 上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如 考 生 成 績 皆 未 達 該 系 科 別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均 不 錄 取 二 考 生 如 有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缺 繳 或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三 按 考 生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正 取 生 暨 備 取 生 若 干 人,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則 依 序 按 (1)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之 在 校 成 績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之 會 考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四 錄 取 生 最 後 1 名 如 有 2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及 同 分 比 序 均 相 同 時,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學 生 在 校 成 績 決 定 錄 取 人 員 五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按 備 取 順 序 依 序 遞 補, 依 考 生 報 名 表 登 錄 之 聯 絡 電 話, 依 電 話 方 式 通 知 考 生 辦 理 報 到 6

六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七 考 生 所 繳 交 各 項 證 件 如 發 現 與 報 名 時 所 繳 證 件 不 符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矇 混 等 情 事,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不 退 報 名 費 ); 註 冊 入 學 後 發 覺 者, 立 即 開 除 其 學 籍, 不 退 還 已 繳 之 註 冊 費 用,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公 告 取 消 畢 業 資 格 玖 錄 取 公 告 104 年 7 月 30 日 ( 四 ) 上 午 10 時 放 榜, 並 於 網 頁 公 告 ( 網 址 :http://enter.uch.edu.tw/h1.asp) 並 於 當 日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及 報 到 須 知 拾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一 正 取 生 報 到 日 期 為 104 年 7 月 31 日 ( 五 ) 上 午 8 時 至 12 時 止 二 正 取 生 應 依 錄 取 通 知 單 規 定 及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辦 理 正 取 生 報 到 ( 如 報 到 時 來 不 及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須 於 八 月 底 前 補 交,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如 因 特 殊 理 由 無 法 親 自 辦 理 時, 應 填 具 報 到 委 託 書 ( 附 件 六 ) 簽 名 後, 將 本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交 予 委 託 人, 受 委 託 人 應 攜 帶 委 託 書,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及 報 到 所 應 攜 帶 之 文 件 前 來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正 取 生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三 正 取 生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依 序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四 備 取 生 遞 補 報 到 日 期 將 於 104 年 8 月 3 日 ( 一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4 年 8 月 3 日 ( 一 )11 時 止, 個 別 以 電 話 依 備 取 順 序 通 知 報 到 拾 壹 考 生 申 訴 及 異 議 一 申 訴 範 園 : 凡 考 生 ( 或 考 生 家 長 ) 針 對 報 名 過 程 試 場 違 規 處 理 成 績 複 查 登 記 分 發 及 其 他 有 關 試 務 事 項, 認 為 行 政 措 施 有 未 盡 事 宜 或 執 行 疏 失, 致 權 益 受 損, 得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或 敘 明 理 由,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二 申 訴 期 限 : 自 報 名 之 日 起 至 放 榜 後 5 日 內 止,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三 申 訴 方 式 : 應 填 妥 考 生 申 訴 書 格 式 如 ( 附 件 五 ), 載 明 考 生 資 料 及 申 訴 事 由,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處 (03-2503900),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舉 凡 匿 名 攻 訐 誣 陷 之 申 訴 事 由, 概 不 受 理 四 處 理 程 序 : 考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接 獲 考 生 異 議 書 後, 應 即 召 開 小 組 委 員 會 議, 調 查 事 實 作 成 決 議, 並 於 7 日 內 以 書 面 答 覆 7

附 件 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報 名 表 考 生 編 號 : 姓 名 畢 業 學 校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家 長 姓 名 家 長 聯 絡 電 話 繳 交 資 料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身 分 證 影 本 在 校 成 績 單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單 正 本 ( 未 參 加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100 元 整 ( 中 低 收 入 戶 繳 交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70 元 整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報 名 費 全 免 ) 注 意 事 項 1. 本 人 保 證 未 至 各 類 五 專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入 學 管 道,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註 冊, 否 則 即 使 已 獲 錄 取, 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 入 學 後 始 被 發 現 者, 撤 銷 學 籍, 已 畢 業 者, 註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2. 考 生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所 填 ( 繳 交 ) 各 項 資 料 ( 證 件 ) 與 事 實 不 符 或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時, 即 使 已 獲 錄 取, 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 入 學 後 始 被 發 現 者, 撤 銷 學 籍, 已 畢 業 者, 註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3. 考 生 於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時, 已 詳 細 閱 讀 招 生 簡 章 有 關 本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考 生 簽 名 :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8

附 件 二 一 身 分 證 黏 貼 處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單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正 面 請 浮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反 面 請 浮 貼 二 學 歷 證 明 影 本 學 歷 證 明 影 本 黏 貼 處 請 浮 貼 三 在 校 成 績 單 在 校 成 績 單 黏 貼 處 ( 可 隨 件 附 於 表 後 ) 請 浮 貼 四 會 考 成 績 單 會 考 成 績 單 黏 貼 處 ( 可 隨 件 附 於 表 後 ) 請 浮 貼 9

附 件 三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收 件 編 號 : 考 生 編 號 : 申 請 科 別 : 土 木 工 程 科 考 生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聯 絡 電 話 : 行 動 電 話 : 通 訊 地 址 : 複 查 項 目 成 績 複 查 得 分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成 績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申 請 考 生 簽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傳 真 向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傳 真 號 碼 (03)250-3900 2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招 生 委 員 會 概 不 受 理 委 託 他 人 考 生 本 人 或 家 長 來 校 查 問 3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並 不 得 要 求 重 閱 4 複 查 成 績 截 止 104 年 7 月 28 日 ( 二 ) 中 午 12 時 止,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10

附 件 四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第 一 聯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存 查 聯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連 絡 電 話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科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原 因 : 正 取 其 他 學 校, 科 系 名 稱 : 備 取 其 他 學 校, 科 系 名 稱 : 暫 時 放 棄 繼 續 升 學 其 他 : 此 致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錄 取 生 簽 名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 1. 錄 取 生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請 填 妥 本 聲 明 書 並 經 簽 名 後, 於 104 年 7 月 31 日 下 午 15 時 前 以 傳 真 方 式 傳 至 03-2503900, 或 親 送 至 本 校 招 生 處 試 務 組, 本 校 用 完 印 後, 立 即 將 錄 取 生 存 查 聯 寄 回, 以 利 考 生 進 行 其 他 管 道 入 學 2.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手 續 完 成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撤 回, 請 錄 取 生 慎 重 考 慮 3. 本 校 服 務 電 話 :(03)458-1196 分 機 3231~ 323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第 二 聯 錄 取 生 存 查 聯 考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確 已 向 本 校 提 出 放 棄 104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土 木 工 程 科 系 錄 取 資 格 此 致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11

附 件 五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考 生 申 訴 書 申 訴 日 期 : 年 月 日 考 生 編 號 姓 名 申 訴 考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連 絡 電 話 報 考 科 別 土 木 工 程 科 日 ( ) 行 動 電 話 : 通 訊 地 址 申 訴 事 由 : 注 意 事 項 : 請 依 本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內, 將 相 關 資 料 傳 真 至 本 校 申 請 ( 逾 期 或 資 料 不 齊 不 予 受 理 ) 傳 真 號 碼 (03)250-3900 12

附 件 六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報 到 委 託 書 本 人 因 為 ( 事 由 ), 未 能 於 104 年 7 月 31 日 親 自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擬 委 託 ( 被 委 託 人 姓 名 ) 代 為 全 權 辦 理, 如 有 任 何 錯 誤 損 及 個 人 權 益, 概 由 本 人 自 行 負 責 此 致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委 託 人 : ( 簽 章 )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 委 託 人 電 話 :( 日 ) 行 動 電 話 : 被 委 託 人 : ( 簽 章 ) 被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 被 委 託 人 電 話 :( 日 ) 行 動 電 話 : 被 委 託 人 住 址 : 與 委 託 人 之 關 係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備 註 : 請 被 委 託 人 攜 帶 本 人 身 分 證 及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13

14 附 件 七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 封 面 ) 3 2 0 9 7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寄 交 :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健 行 路 2 2 9 號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身 分 證 影 本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單 正 本 ( 未 參 加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 在 校 成 績 單 報 名 費 報 考 人 地 址 : 報 考 人 : 手 機 : 報 考 科 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