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 教 育 部 101.11.01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10205547 號 函 核 定 之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6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印 製 地 址 : 新 北 市 深 坑 區 北 深 路 三 段 152 號 電 話 :(02)8662-5821~4 網 址 :http://www.tnu.edu.tw/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重 要 日 程 表 2 貳 報 考 資 格 3 參 修 業 年 限 3 肆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及 相 關 規 定 4 伍 報 名 8 陸 寄 發 口 試 通 知 9 柒 口 試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9 捌 成 績 核 計 處 理 及 查 詢 9 玖 複 查 成 績 及 申 訴 9 拾 錄 取 ( 放 榜 ) 10 拾 壹 簡 章 公 告 事 宜 10 拾 貳 附 註 10 附 錄 一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11 附 錄 二 繳 費 須 知 12 附 表 一 報 名 表 13 附 表 二 考 生 在 校 成 績 名 次 證 明 書 15 附 表 三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16 附 表 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17 附 表 五 申 訴 申 請 表 18 附 表 六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19 附 件 一 本 校 地 理 位 置 圖 20 考 生 服 務 電 話 : (02)8662-5821~4 相 關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http://www.tnu.edu.tw/ 1
壹 重 要 日 程 表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公 告 網 路 下 載 http://www.tnu.edu.tw/ 報 名 網 址 http://www.tnu.edu.tw/ 102/12/16( 星 期 一 ) 起 103/02/17( 星 期 一 ) 103/03/21( 星 期 五 ) 寄 發 口 試 通 知 103/03/31( 星 期 一 )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請 參 照 簡 章 第 11 頁 附 錄 一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以 掛 號 寄 出 報 名 相 關 表 件 口 試 103/04/12( 星 期 六 ) 成 績 查 詢 103/04/18 ( 星 期 五 ) 15:00 起 本 次 考 試 不 寄 發 成 績 單 各 考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成 績 複 查 成 績 及 申 訴 103/04/22( 星 期 二 ) 放 榜 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103/04/25( 星 期 五 ) 正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103/05/02( 星 期 五 )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定 各 所 ( 組 ) 錄 取 之 最 低 分 數 標 準 考 生 亦 可 利 用 網 頁 查 榜 (http://www.tnu.edu.tw/) 錄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截 止 日 期 備 取 生 報 到 103/05/05( 星 期 一 ) 起 2
貳 報 考 資 格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報 考 之 : 一 國 內 已 立 案 之 公 立 或 私 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二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標 準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1.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一 份 ( 含 中 文 譯 本 ) 2.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3.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記 錄 三 合 於 同 等 學 力 標 準,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 1.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4.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5.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1)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2)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6.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四 報 名 時, 所 繳 證 件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不 實 者 等 情 事 者 除 取 消 報 名 或 錄 取 資 格 外, 並 依 法 移 請 司 法 機 關 追 究 刑 責 如 已 入 學 或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除 撤 銷 學 籍 外, 畢 業 者 追 繳 已 發 之 學 位 證 書, 並 依 法 移 請 司 法 機 關 追 究 刑 責 五 應 屆 畢 業 生 錄 取 後 如 未 能 於 103 年 9 月 1 日 前 畢 業 者, 不 得 註 冊 亦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參 修 業 年 限 本 校 各 碩 士 班 之 修 業 年 限 為 一 至 四 年 3
肆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及 相 關 規 定 所 別 機 械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名 額 4 2 研 究 領 域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內 容 甲 精 密 機 械 及 材 料 領 域 : 精 密 機 械 及 微 細 加 工 技 術 微 奈 米 檢 測 技 術 薄 膜 工 程 熱 流 量 測 分 析 技 術 電 腦 輔 助 應 用 技 術 乙 機 電 整 合 及 控 制 領 域 : 機 電 系 統 設 計 與 整 合 技 術 微 機 電 技 術 系 統 動 力 與 控 制 機 器 人 技 術 半 導 體 製 造 技 術 空 調 及 工 業 節 能 技 術 1.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口 試 50% 繳 交 :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個 人 簡 歷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個 人 作 品 專 題 製 作 作 品 技 能 成 果 證 明 等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1. 口 試 成 績 2. 書 面 審 查 1000 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相 關 規 定 詳 載 於 簡 章 第 8 頁 甲 乙 組 招 生 名 額 若 有 缺 額 得 互 相 流 用 機 械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網 址 (http://www.mae.tnu.edu.tw/) 4
所 別 營 建 與 空 間 設 計 系 營 建 科 技 與 防 災 碩 士 班 組 別 甲 組 ( 工 程 技 術 組 ) 乙 組 ( 環 境 技 術 組 ) 名 額 9 3 研 究 領 域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內 容 甲 工 程 技 術 及 防 災 管 理 領 域 : 培 育 工 程 科 技 研 發 及 管 理 人 才, 使 學 生 具 備 高 等 混 凝 土 設 計 技 術 材 料 非 破 壞 檢 測 技 術 災 害 管 理 技 術 生 態 工 程 構 築 技 術 地 震 及 洪 水 防 治 技 術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等 相 關 知 識, 期 使 畢 業 學 生 擁 有 工 程 災 害 管 理 應 用 材 料 研 發 與 設 計 之 能 力 乙 環 境 控 制 與 管 理 領 域 : 培 育 工 程 災 害 環 境 管 控 之 人 才, 使 學 生 具 備 空 氣 污 染 物 控 制 技 術 廢 水 處 理 與 資 源 化 技 術 環 境 風 險 管 理 技 術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技 術 等 相 關 知 識, 期 使 畢 業 學 生 擁 有 災 害 環 境 預 防 與 改 善 之 能 力 1.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口 試 50% 繳 交 :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個 人 簡 歷 自 傳 專 長 讀 書 計 畫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個 人 作 品 專 題 製 作 作 品 技 能 成 果 證 明 等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1. 口 試 成 績 2. 書 面 審 查 1000 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相 關 規 定 詳 載 於 簡 章 第 8 頁 甲 乙 組 招 生 名 額 若 有 缺 額 得 互 相 流 用 營 建 與 空 間 設 計 系 營 建 科 技 與 防 災 碩 士 班 網 址 (http://hazards.tnu.edu.tw/) 5
所 別 組 別 電 機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名 額 6 研 究 領 域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內 容 綠 色 電 能 電 力 與 監 控 量 測 與 控 制 電 力 電 子 光 電 工 程 資 訊 網 路 1.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60% 2. 口 試 40% 繳 交 : 1. 歷 年 成 績 單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2. 個 人 簡 歷 專 長 讀 書 計 畫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個 人 作 品 專 題 製 作 作 品 技 能 成 果 證 明 等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1. 口 試 成 績 2. 書 面 審 查 1000 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相 關 規 定 詳 載 於 簡 章 第 8 頁 電 機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網 址 (http://www.tnu.edu.tw/eee/) 6
系 所 別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甲 組 ( 作 業 與 運 籌 管 理 ) 乙 組 ( 商 業 管 理 ) 丙 組 ( 資 訊 管 理 ) 名 額 3 3 3 研 究 領 域 本 所 之 重 點 發 展, 劃 分 三 大 領 域 : 1. 作 業 與 運 籌 管 理 領 域 : 課 程 包 含 高 等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高 等 品 質 管 理 採 購 與 存 貨 管 理 綠 色 物 流 管 理 全 球 運 籌 管 理 及 多 變 量 分 析 2. 商 業 管 理 領 域 : 課 程 包 含 行 銷 專 題 研 討 行 銷 策 略 財 務 理 論 企 業 財 務 策 略 個 案 研 討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題 研 討 及 組 織 行 為 學 研 討 3. 資 訊 管 理 領 域 : 課 程 包 含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個 案 研 究 商 業 智 慧 資 料 探 勘 知 識 管 理 專 題 研 討 數 位 媒 體 科 技 及 數 位 內 容 個 案 研 究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內 容 1.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口 試 60% 繳 交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應 屆 畢 業 生 免 繳 最 後 一 學 期 成 績 ; 技 術 學 院 報 考 者 ( 四 技 生 除 外 ) 另 須 繳 交 專 科 成 績 單 2. 個 人 簡 歷 專 長 讀 書 計 畫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個 人 作 品 專 題 製 作 作 品 獲 獎 證 明 具 公 信 力 之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等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1. 口 試 成 績 2. 書 面 審 查 1000 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相 關 規 定 詳 載 於 簡 章 第 8 頁 三 組 招 生 名 額 若 有 缺 額 得 互 相 流 用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網 址 (http://www.tnu.edu.tw/mim/) 7
伍 報 名 一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後, 列 印 報 名 表 繳 件 二 報 名 日 期 : 自 103/02/17( 星 期 三 ) 上 午 9:00 至 103/03/21( 星 期 三 ) 下 午 4:00 止 三 報 名 網 址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http://www.tnu.edu.tw/)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請 參 照 簡 章 第 四 繳 交 報 名 費 : 11 頁 附 錄 一 ( 一 ) 新 台 幣 壹 仟 整 ( 二 ) 考 生 須 先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後 憑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代 碼 ( 例 :11531---------- 共 16 碼 ) 繳 費, 注 意 每 名 考 生 繳 款 代 碼 皆 不 相 同, 一 組 繳 款 帳 號 限 供 一 名 考 生 繳 交 費 用 ( 繳 費 方 式 請 參 照 簡 章 第 12 頁 附 錄 二 ) ( 三 ) 凡 具 有 各 直 轄 市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低 收 入 戶 之 考 生,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各 縣 市 政 府 審 核 通 過 由 各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清 寒 證 明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不 採 用 ), 報 名 費 均 予 以 全 免 五 資 料 交 寄 : 請 將 下 列 資 料 依 序 裝 入 信 封 內 ( 封 面 請 黏 貼 附 表 六 ),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掛 號 郵 寄 至 新 北 市 深 坑 區 北 深 路 三 段 152 號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 一 ) 報 名 表 件 : 1. 報 名 表 :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後 列 印 之 報 名 表, 核 對 輸 入 無 誤 後 親 自 簽 名, 並 貼 妥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二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一 張 2. 請 備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二 )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1.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生, 應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2.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繳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 並 請 加 蓋 教 務 處 章 戳, 未 加 蓋 證 明 章 者, 視 同 無 效 ) 3.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者 : ( 三 ) 備 審 資 料 (1) 大 學 肄 業 生, 應 繳 交 修 業 證 明 書 影 本 (2) 專 科 畢 業 生, 應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3) 高 考 或 相 當 於 高 考 之 特 考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應 繳 交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影 本 (4) 取 得 甲 級 證 照 或 相 當 甲 級 證 照 資 格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者, 應 繳 交 甲 級 證 照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證 照 影 本, 並 附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 正 本 ) 1. 各 所 規 定 之 審 查 資 料 2. 寄 件 前, 請 務 必 詳 細 檢 查 後 再 寄, 恕 不 接 受 補 ( 抽 換 ) 件 8
六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名 表 件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件 後, 若 經 審 核 報 考 資 格 不 合 表 件 不 全 資 料 填 寫 不 全 資 料 填 寫 模 糊 不 清 致 無 法 辨 識 者, 一 律 以 資 格 不 符 處 理, 不 得 要 求 補 ( 抽 換 ) 件 或 退 費 ( 二 ) 所 繳 各 種 文 件 資 料, 概 由 本 校 教 務 處 留 存 備 查,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陸 寄 發 口 試 通 知 單 本 校 將 於 103/03/31( 星 期 一 ) 前 寄 發 口 試 通 知 單 考 生 若 於 4 月 7 日 前 仍 未 接 獲, 請 來 電 詢 問 (02)8662-5821~4 教 務 處 柒 口 試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日 期 :103/04/12( 星 期 六 ) 地 點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地 址 : 新 北 市 深 坑 區 北 深 路 三 段 152 號 ) 請 攜 帶 口 試 通 知 單 及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以 備 查 驗 各 所 口 試 地 點 依 通 知 單 上 規 定 捌 成 績 核 計 處 理 及 查 詢 一 各 單 項 成 績 均 保 留 至 小 數 點 第 一 位 ; 但 成 績 核 計 過 程 小 數 不 予 去 除, 總 成 績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一 位 計 算 (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四 捨 五 入 ) 二 各 所 ( 組 ) 錄 取 學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比 較, 以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 若 各 科 分 數 均 相 同 需 增 額 錄 取 時, 則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開 會 決 定 並 報 部 核 定 三 本 次 考 試 不 寄 發 成 績 單, 各 考 生 自 103/04/18( 星 期 五 ) 下 午 15:00 起,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玖 複 查 成 績 及 申 訴 一 成 績 複 查 日 期 :103/04/22( 星 期 二 ) 下 午 4:00 前 二 方 式 : 申 請 複 查 應 依 照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 一 ) 填 妥 本 簡 章 所 附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先 行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Fax: 02-26643648) ( 二 ) 檢 附 1.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正 本 2. 壹 佰 元 申 請 費 ( 受 款 人 為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之 郵 政 匯 票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22202 新 北 市 深 坑 區 北 深 路 三 段 152 號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三 申 訴 日 期 :103/04/22( 星 期 二 ) 下 午 4:00 前 四 申 訴 方 式 : 請 以 傳 真 或 親 至 本 校 中 山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現 場 辦 理 申 訴 五 手 續 : ( 一 ) 一 律 填 寫 本 簡 章 所 附 申 訴 申 請 表 申 請 ( 二 ) 本 校 教 務 處 受 理 申 訴 申 請 表 後 即 予 以 編 號, 於 申 訴 時 間 截 止 後 二 日 內, 轉 9
拾 錄 取 ( 放 榜 )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 三 ) 申 訴 時 間 截 止 後 二 日 內, 以 傳 真 通 知 申 請 人 申 訴 結 果 或 電 話 通 知 申 請 人 來 校 領 取 申 訴 結 果 一 本 校 預 訂 於 103/04/25( 星 期 五 )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查 詢 網 址 :http://www.tnu.edu.tw/ 二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各 所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至 招 生 名 額 額 滿 為 止 ; 在 此 標 準 以 上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如 正 取 生 有 缺 額 時, 由 備 取 生 依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遞 補 三 考 生 總 成 績 未 達 招 生 委 員 會 所 訂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四 遞 補 之 備 取 生, 須 依 遞 補 通 知 之 規 定 時 間 辦 妥 報 到 手 續, 否 則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五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之 截 止 日 期 將 至 註 冊 前 一 日 止 拾 壹 簡 章 公 告 事 宜 一 簡 章 公 告 日 期 :102/12/16 起 二 網 路 下 載 位 址 :http://www.tnu.edu.tw/ 三 簡 章 如 有 疑 問, 請 電 洽 (02)86625821~4, 或 傳 真 (02)26643648 拾 貳 附 註 一 特 種 考 生 ( 如 蒙 藏 生 原 住 民 族 籍 生 僑 生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港 澳 生 ), 一 律 以 普 通 考 生 報 考, 不 予 加 分 或 降 低 錄 取 標 準 二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情 事, 無 法 如 期 舉 行 考 試 時, 本 校 於 考 試 當 日 公 告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三 有 關 本 校 提 供 之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請 參 閱 本 校 網 站 http://www.tnu.edu.tw/ 四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辦 法 及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為 準 10
附 錄 一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網 站 http://www.tnu.edu.tw/ 網 路 報 名 起 迄 時 間 : 自 103/02/17( 星 期 三 ) 上 午 9:00 至 103/03/21( 星 期 五 ) 下 午 4:00 點 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報 名 前 請 先 詳 讀 招 生 簡 章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報 名 各 項 相 關 資 料 修 改 複 核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繳 費 須 知 報 名 資 料 無 誤 後 即 列 印 報 名 表 繳 費 須 知 依 印 出 之 繳 費 帳 號 繳 交 報 名 費, 並 將 交 易 明 細 表 正 本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請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上 之 交 易 金 額 欄 是 否 有 扣 款 記 錄, 或 持 存 摺 辦 理 補 登 錄, 若 無 扣 款 記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不 成 功 將 報 名 表 件 連 同 簡 章 規 定 之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郵 寄 至 本 校, 完 成 所 有 報 名 程 序 請 將 所 列 印 之 網 路 報 名 表 連 同 簡 章 規 定 之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裝 入 信 封 內 ( 封 面 黏 貼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11
附 錄 二 繳 費 須 知 ㄧ 使 用 第 一 銀 行 金 融 卡, 至 第 一 銀 行 自 動 提 款 機 繳 款 ( 免 扣 手 續 費 ) 1. 插 入 提 款 卡 2. 輸 入 密 碼 3. 選 擇 繳 費 用 4. 選 擇 繳 學 雜 費 5. 輸 入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例 : 11531,( 注 意 : 共 16 碼,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帳 號 不 同 ) 6. 輸 入 轉 入 金 額 1000 7. 務 必 確 認 交 易 明 細 單 之 轉 入 帳 號 及 繳 款 金 額, 並 確 認 轉 帳 成 功 8. 交 易 明 細 單 及 考 生 之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議 時 核 帳 用 二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具 跨 行 轉 帳 功 能 之 自 動 提 款 機 繳 款 ( 扣 手 續 費 ) 1. 插 入 提 款 卡 2. 輸 入 密 碼 3. 視 各 提 款 機 功 能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或 其 他 交 易 轉 帳 ; 郵 局 請 採 非 約 定 帳 號 4. 輸 入 第 一 銀 行 代 號 007 5. 輸 入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例 : 11531------, 注 意 : 共 16 碼,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帳 號 不 同 6. 填 寫 繳 費 金 額 1000 7. 務 必 確 認 交 易 明 細 單 之 轉 入 帳 號 及 繳 款 金 額, 並 確 認 轉 帳 成 功 8. 交 易 明 細 單 及 考 生 之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議 時 核 帳 用 三 第 一 銀 行 櫃 檯 繳 費 ( 免 扣 手 續 費 ) 1. 由 報 名 系 統 印 出 繳 費 單 2. 填 寫 繳 費 帳 號 ( 網 路 印 出 之 報 名 表 下 方, 例 : 11531------ )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3. 填 寫 繳 費 金 額 1000 4. 考 生 收 執 聯 即 考 生 之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議 時 核 帳 用 12
附 表 一 參 考 用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 正 表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報 名 編 號 ( 請 勿 填 寫 ) 報 考 所 別 所 組 選 考 科 目 : 學 歷 學 校 : 系 科 : 年 月 畢 ( 結 ) 業 請 貼 一 張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考 生 通 訊 地 址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關 係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 檢 附 資 料 請 各 考 生 依 下 列 順 序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身 份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副 表 )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名 次 證 明 個 人 簡 歷 專 長 讀 書 計 畫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個 人 作 品 專 題 製 作 作 品 技 能 成 果 證 明. 等 ) 其 他 : 教 務 處 核 對 : 繳 費 帳 號 :( 於 網 路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後, 方 可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 本 表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及 所 附 文 件 均 經 本 人 詳 實 核 對 無 誤, 如 有 不 實, 本 人 願 接 受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處 置, 絕 無 異 議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辦 理 本 項 招 生, 須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校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凡 報 名 本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其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本 校 相 關 單 位 考 生 簽 名 ( 請 勿 代 簽 ): 13
參 考 用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 副 表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報 名 編 號 ( 請 勿 填 寫 ) 報 考 所 別 所 組 選 考 科 目 : 學 歷 學 校 : 系 科 : 年 月 畢 ( 結 ) 業 請 貼 一 張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考 生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 電 話 :( )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關 係 行 動 電 話 : 請 黏 貼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請 黏 貼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本 繳 費 帳 號 :( 於 網 路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後, 方 可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 14
附 表 二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生 在 校 成 績 名 次 證 明 書 姓 名 學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就 讀 系 科 組 系 ( 科 ) 組 畢 業 年 月 年 月 ( 學 年 度 )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班 排 名 全 班 人 數 名 次 名 次 佔 全 班 百 分 比 證 明 查 該 生 為 本 校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已 畢 業 生 其 在 校 成 績 及 名 次 如 上 表 所 列 無 誤 事 證 明 學 校 權 責 單 位 戳 章 : 項 年 月 日 15
附 表 三 學 生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所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確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並 保 證 於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繳 驗 已 加 蓋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戳 記 之 學 歷 證 件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若 未 如 期 繳 交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校 報 考 條 件,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立 書 人 : 報 考 系 組 別 : 學 校 所 在 國 及 洲 別 : 103 年 月 日 16
附 表 四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准 考 證 號 姓 名 報 考 所 別 所 組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 請 於 欲 複 查 之 項 目 內 打 ˇ) 口 試 書 面 審 查 傳 真 電 話 查 覆 分 數 ( 考 生 勿 填 )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一 本 表 之 准 考 證 號 姓 名 報 考 所 別 日 期 及 複 查 項 目 名 稱, 請 填 寫 清 楚 複 二 本 表 填 寫 完 畢 後, 於 103/04/22( 星 期 二 ) 下 午 4:00 前, 先 行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查 會 (Fax:02-26643648) 再 檢 附 1.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正 本 2. 壹 佰 元 申 請 費 ( 受 說 款 人 為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之 郵 政 匯 票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22202 新 北 市 深 坑 區 北 深 路 三 段 152 號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明 三 複 查 成 績 時, 不 得 申 請 重 新 閱 卷 或 要 求 調 閱 影 印 成 績 相 關 表 件 ; 亦 不 得 要 求 回 覆 閱 卷 標 準 或 要 求 試 題 解 答 17
附 表 五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申 訴 申 請 表 准 考 證 號 姓 名 報 考 所 別 所 組 報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傳 真 電 話 申 訴 理 由 陳 述 招 生 委 員 會 回 覆 申 訴 說 明 一 本 表 之 姓 名 報 考 所 別 准 考 證 號 日 期 及 申 訴 理 由, 請 填 寫 清 楚 二 本 表 填 寫 完 畢 後, 於 103/04/22( 星 期 二 ) 下 午 4:00 前 傳 真 或 親 至 本 校 中 山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申 請 三 本 校 教 務 處 受 理 申 訴 申 請 表 後 即 予 以 編 號, 於 申 訴 時 間 截 止 後 二 日 內, 轉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18
附 表 六 申 請 人 : 地 址 : 報 考 所 別 : 22202 新 北 市 深 坑 區 北 深 路 三 段 152 號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請 將 本 表 黏 貼 於 寄 件 信 封 封 面 19
附 件 一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地 理 位 置 圖 交 通 路 線 一 聯 營 公 車 :666 660 236 251 912 819 1506 1076 1558 以 上 公 車 均 可 直 達 本 校 門 口 二 捷 運 木 柵 線 木 柵 站 下 車 後, 轉 搭 上 述 班 車 僅 需 五 分 鐘 即 可 到 達 三 由 東 區 ( 台 北 101) 開 車 經 北 二 高 信 義 支 線, 到 本 校 只 要 十 分 鐘 四 本 校 新 建 立 體 停 車 場, 可 停 350 輛 汽 車, 十 分 便 利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