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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V-49 IV 第 LEGISLATURA 立 法 會 2.ª SESSÃO 第 二 立 LEGISLATIVA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零 (2010-2011) 二 零 一 一 ) 第 一 I Série 第 IV N.º 49 IV-49 期 IV LEGISLATURA 2 a SESSÃO LEGISLATIVA(2010-2011) I SÉRIE N o IV 49 日 期 :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十 九 日 議 程 : 獨 一 項 : 引 介 一 般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修 改 第 10/2000 號 法 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廉 政 公 署 法 案 開 始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正 時 間 :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五 分 地 : 澳 門 南 灣 湖 畔 立 法 會 前 地 立 法 會 大 樓 全 體 會 議 廳 主 席 : 劉 焯 華 要 : 陳 明 金 議 員 梁 安 琪 議 員 吳 在 權 議 員 區 錦 新 議 員 吳 國 昌 議 員 陳 偉 智 議 員 關 翠 杏 議 員 李 從 正 議 員 劉 永 誠 議 員 陳 美 儀 議 員 高 天 賜 議 員 何 潤 生 議 員 麥 瑞 權 議 員 崔 世 平 議 員 唐 曉 晴 議 員 分 別 作 出 了 議 程 前 發 言 ; 然 後, 引 介 一 般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修 改 第 10/2000 號 法 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廉 政 公 署 法 案, 法 案 獲 一 般 性 通 過 主 席 : 賀 一 誠 會 議 : 第 一 : 崔 世 昌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第 二 : 高 開 賢 午 安, 現 在 我 們 開 會 了, 議 程 前 十 五 位 議 員 報 了 名 發 言, 先 請 陳 明 金 議 員 發 言 出 席 議 員 : 劉 焯 華 賀 一 誠 崔 世 昌 高 開 賢 馮 志 強 關 翠 杏 吳 國 昌 張 立 群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鄭 志 強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吳 在 權 高 天 賜 崔 世 平 梁 安 琪 陳 明 金 李 從 正 何 少 金 劉 永 誠 麥 瑞 權 陳 偉 智 何 潤 生 陳 美 儀 唐 曉 晴 陳 明 金 : 多 謝 主 席 氹 仔 新 碼 頭 工 程 的 總 設 計,04 年 判 給 保 益 亞 洲 顧 問 有 限 公 司,05 年 開 始 招 標 興 建, 設 計 公 司 換 湯 不 換 藥, 變 成 同 屬 保 益 的 PAL 亞 洲 顧 問 有 限 公 司,5 年 間, 多 次 修 改 方 案, 承 建 公 司 換 了 一 個 又 一 個, 但 是, 工 程 嚴 重 缺 乏 整 體 規 劃, 斬 件 " 上 缺 席 議 員 : 歐 安 利 林 香 生 蕭 志 偉 馬, 進 度 一 再 延 誤, 公 帑 開 支 大 幅 飆 升, 可 以 講 是 一 塌 糊 塗 目 前, 開 支 約 26 億 元, 其 中, 最 令 人 質 疑 的 是, 招 標 價 席 : 廉 政 專 員 馮 文 莊 助 理 專 員 關 冠 雄 廉 政 專 員 辦 公 室 主 任 沈 偉 強 4.998 億 元 的 部 分 碼 頭 工 程, 以 及 4.47 億 元 的 地 下 停 車 場 和 商 業 區 建 造 工 程, 都 是 半 途 而 廢, 政 府 買 單 後, 已 建 成 的 部 分 建 築, 要 推 倒 重 來 ; 去 年, 招 標 價 15.8 億 元 的 主 體 擴 建 工 程, 要

2 IV - 49 2011 7 19 求 一 三 年 7 月 完 工, 但 是, 政 府 已 經 允 許 延 期, 二 三 判 之 間 發 生 糾 紛, 面 對 打 官 司 ; 更 有 市 民 投 訴, 負 責 承 建 的 公 司 存 在 用 黑 工 問 題 如 此 種 種 亂 象, 目 前, 特 區 政 府 最 大 的 公 共 工 程 碼 頭 建 設, 可 以 講 是 一 波 多 折, 花 費 公 帑, 就 好 似 太 公 分 豬 肉! 振 華 負 責 的 工 程, 施 工 期 1,088 天, 應 該 在 一 三 年 7 月 完 工, 但 是, 據 瞭 解, 去 年 剛 開 工 不 久, 該 公 司 就 以 人 手 不 足 為 理 由, 要 求 並 得 到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准 延 期 3 個 月 ; 振 華 中 標 後, 將 約 5 億 元 的 機 電 工 程 判 給 捷 成 顧 問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捷 成 再 斬 件 " 分 判 給 多 家 三 判, 其 中, 在 未 出 示 與 振 華 簽 署 的 分 包 合 同 的 前 提 下, 將 2.1 億 元 的 電 力 合 同 下 判 給 廣 東 石 化 工 程 第 一 折,05 年 後 的 幾 年 間, 碼 頭 的 施 工 項 目, 都 是 依 照 原 設 計 規 劃 進 行, 工 程 的 判 給, 採 取 斬 件 " 的 方 式,05 年, 特 區 政 府 首 先 將 碼 頭 建 造 工 程 判 給 華 建 中 國 路 橋 澳 門 地 產 建 設 聯 營 體, 造 價 4.998 億 元, 原 計 劃 在 05 年 和 06 年 分 兩 次 支 付, 也 就 是 講 工 程 要 在 06 年 完 工, 但 是, 工 程 進 度 一 直 跟 不 上, 未 能 如 期 按 要 求 完 工, 半 途 而 廢, 拖 到 08 年, 最 後 共 獲 得 3.6 億 多 元 工 程 款 第 二 折, 由 於 工 程 一 再 拖 延, 未 能 在 06 年 完 工, 加 上 金 光 " 巨 龍 " 兩 家 船 公 司 要 開 通 氹 仔 的 新 航 線, 迫 於 無 奈,07 年 初 決 定 興 建 氹 仔 臨 時 碼 頭, 用 了 5 個 半 月, 花 費 2.18 億 元, 臨 時 碼 頭 於 07 年 10 月 16 日 舉 行 落 成 典 禮 當 時, 港 務 局 局 長 被 記 者 追 問, 臨 時 碼 頭 將 來 要 拆 除, 造 價 是 否 太 貴? 她 只 回 答 講 : 碼 頭 會 用 到 09 年 底, 不 全 部 是 消 耗 品 " 很 明 顯, 臨 時 碼 頭 的 興 建, 只 是 無 辦 法 之 中 的 辦 法, 多 用 的 只 是 納 稅 市 民 的 公 帑 第 三 折, 碼 頭 的 地 下 停 車 場 和 商 業 區 建 造 工 程,06 年 判 給 澳 馬 建 築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總 造 價 4.468 億 元, 原 計 劃 在 06 07 年 分 兩 次 支 付, 也 就 是 講, 要 求 07 年 完 工, 但 是, 命 運 同 樣 是 不 斷 延 期, 早 已 停 工, 半 途 而 廢 至 去 年 的 5 月 26 日 之 前, 政 府 通 過 3 個 批 示, 將 兩 年 的 支 付, 改 為 分 5 年 支 付, 最 後 一 次 的 5,300 多 萬 元, 在 去 年 支 付,5 年 間 共 支 付 3.74 億 元 這 兩 項 工 程, 雖 然 半 途 而 廢, 但 是, 政 府 支 付 7.34 億 元, 另 加 3,000 萬 元 工 程 監 察 質 量 控 制 開 支 日 前, 我 們 到 現 場 瞭 解 情 況, 發 現 工 人 正 在 拆 除 已 經 建 成 的 部 份 建 築 物, 我 們 拍 了 照 片, 原 因 據 講 是 不 符 合 目 前 的 主 體 擴 建 工 程, 令 人 感 歎 的 是 : 我 們 的 公 帑 就 這 樣 用 了 出 去! 有 限 公 司, 廣 東 石 化 人 員 進 入 碼 頭 工 作 11 個 月, 分 文 未 收, 卻 被 捷 成 要 求 取 消 合 同, 雙 方 面 臨 打 官 司 ; 另 外, 有 市 民 投 訴, 碼 頭 工 地 存 在 黑 工 問 題, 有 人 用 大 量 木 船, 每 天 早 上 從 珠 海 水 域, 運 人 上 岸 工 作, 晚 上 下 班 用 船 運 回 內 地 日 前, 我 們 到 現 場 瞭 解 情 況, 就 看 到 有 木 船 運 人 上 岸, 拍 了 現 場 照 片, 是 否 真 有 黑 工, 希 望 執 法 部 門 能 夠 查 明 真 相 一 個 碼 頭 工 程, 已 經 用 了 7 年 時 間, 如 果 延 期, 可 能 需 要 10 年 不 計 保 益 的 總 設 計 費, 聯 營 體 澳 馬 中 鐵 振 華 的 碼 頭 工 程 共 涉 及 公 帑 25.33 億 元 ; 亞 洲 顧 問 澳 門 發 展 及 質 量 研 究 所 澳 門 土 木 工 程 實 驗 室 國 際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輪 流 坐 莊, 交 叉 負 責 工 程 的 監 察 質 量 控 制 等, 開 支 公 帑 6,500 萬 元, 總 開 支 約 26 億 元 目 前, 有 消 息 指, 工 程 費 用 可 能 又 要 追 加, 試 問 : 如 果 建 這 個 碼 頭, 用 的 不 是 公 帑, 而 是 要 由 官 員 自 己 拔 荷 包, 工 程 會 不 會 出 現 一 波 多 折, 花 費 公 帑, 會 不 會 好 似 太 公 分 豬 肉?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吸 取 經 驗 教 訓, 按 合 約 嚴 格 控 制 工 程 的 進 度 用 料 和 質 量, 堵 塞 分 判 漏 洞, 絕 不 允 許 以 任 何 理 由 輕 易 追 加 工 程 款, 杜 絕 黑 工, 維 護 本 地 工 人 的 就 業 權 益! 主 席 : 梁 安 琪 議 員 梁 安 琪 : 多 謝 主 席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動 用 五 億 澳 門 元 推 出 持 續 進 修 發 展 計 劃, 為 澳 門 居 民 提 供 多 元 學 習 機 會, 鼓 勵 全 民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本 人 非 常 贊 同 市 民 一 直 翹 首 以 待 的 計 劃 終 於 正 式 啟 動, 特 區 政 府 於 下 月 十 二 日 公 佈 本 地 獲 審 批 的 機 構 及 課 程 後, 居 民 可 選 擇 合 適 課 程 報 讀 進 修, 相 信 通 過 進 修 培 訓 能 夠 提 第 四 折,09 年 下 半 年, 碼 頭 主 體 工 程 擴 建 公 開 招 標, 由 振 華 海 灣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中 標, 標 價 約 15.8 億 元 ; 中 鐵 大 橋 局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建 造 的 基 礎 設 施, 開 支 2.189 億 元 ; 再 加 上 工 程 監 察 質 量 控 制 的 開 支 3,500 萬 元, 目 前, 單 是 這 個 工 程, 總 開 支 達 到 18.34 億 元 高 市 民 自 身 專 業 技 能, 達 至 改 善 生 活 質 素 目 標 但 此 計 劃 對 於 博 彩 從 業 員 而 言 未 必 可 從 中 受 惠, 主 要 是 此 行 業 的 上 班 時 間 是 採 取 24 小 時 輪 班 制, 這 令 許 多 博 彩 從 業 員 無 法 如 一 般 居 民 那 樣 於 正 常 時 間 內 報 讀 一 般 機 構 提 供 的 進 修 課 程, 他 們 如 要 持 續 進 修 極 之 不 易 故 此, 如 何 為 博 彩 業 從 業 員 提 供 更 彈 性 的 持 續 進

N.º IV-49 19-7-2011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3 修 機 會, 有 關 當 局 必 須 加 以 重 視 各 位 同 事 : 根 據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的 資 料 顯 示, 去 年 第 四 季 博 彩 業 僱 員 人 數 接 近 4 萬 5 千 人, 為 澳 門 各 行 業 之 首 隨 著 博 彩 業 的 不 斷 發 展 及 周 邊 地 區 開 放 博 彩 業 的 壓 力, 企 業 也 自 然 不 斷 地 提 高 對 僱 員 能 力 的 要 求, 故 此, 博 彩 從 業 員 是 亟 需 提 升 自 身 素 質 以 增 強 競 爭 力 特 區 政 府 推 出 此 持 續 進 修 計 劃 主 要 目 的 是 期 望 澳 門 居 民, 包 括 博 彩 從 業 員 及 所 有 需 輪 班 制 上 班 的 居 民, 可 通 過 培 訓 提 升 競 爭 力, 達 致 全 民 持 續 進 修 終 身 學 習 的 目 標 因 此, 本 人 希 望 當 局 透 過 相 關 的 政 策, 誘 導 學 習 機 構 同 時 設 計 彈 性 上 課 時 間 之 課 程, 使 他 們 與 其 他 居 民 一 樣 能 受 惠 於 此 計 劃, 讓 其 可 充 份 利 用 工 餘 時 間 自 我 增 值, 全 面 提 升 個 人 素 質, 滿 足 本 澳 未 來 社 會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的 需 要 此 外,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曾 於 05 年 進 行 了 一 項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從 事 博 彩 業 人 員 與 其 子 女 的 親 子 關 係 出 現 疏 離 現 象 由 於 他 們 難 以 在 正 常 及 固 定 的 時 間 內 照 顧 子 女, 由 於 要 輪 班 工 作, 只 好 將 教 育 子 女 的 責 任 轉 至 學 校 及 其 他 親 人 協 助 長 此 下 去, 難 免 和 出 現 與 子 女 溝 通 困 難 親 子 關 係 疏 離 的 情 況, 而 為 了 作 出 補 救 則 以 金 錢 作 橋 樑 來 換 取 子 女 對 父 母 的 認 同, 結 果 反 而 導 致 驕 子 驕 女 小 霸 王 " 的 普 遍 現 象 出 現, 完 全 無 助 建 立 正 面 的 親 子 關 係 倘 若 這 一 狀 況 持 續 下 去, 長 遠 而 言, 對 本 澳 居 民 全 面 提 升 素 質 構 成 難 以 估 計 的 負 面 影 響 本 人 認 為, 當 局 應 借 助 今 次 的 持 續 進 修 計 劃, 除 鼓 勵 學 習 機 構 為 博 彩 從 業 員 提 供 靈 活 的 學 習 課 程 外, 也 要 鼓 勵 推 出 促 進 親 子 關 係 及 如 何 正 確 教 育 子 女 等 課 程, 從 而 使 家 長 們 明 白 自 身 責 任, 懂 得 如 何 在 工 作 及 家 庭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以 減 低 造 成 驕 子 驕 女 小 霸 王 " 的 現 象, 為 澳 門 未 來 的 優 秀 人 才 培 養 建 立 基 礎 博 彩 業 作 為 本 澳 的 龍 頭 產 業, 其 龐 大 的 員 工 隊 伍 一 直 站 在 最 前 線, 為 澳 門 的 經 濟 不 斷 發 展 默 默 作 出 貢 獻, 本 人 希 望 當 局 慎 重 考 慮 博 彩 從 業 人 員 的 進 修 需 求, 協 助 他 們 可 受 惠 於 此 項 進 修 計 劃, 更 好 地 提 升 他 們 的 素 質, 及 懂 得 如 何 建 立 正 面 的 親 子 關 係, 使 他 們 在 為 澳 門 經 濟 打 拼 的 時 候, 亦 為 自 己 建 立 和 諧 的 家 庭 主 席 : 吳 在 權 議 員 剛 才, 陳 明 金 議 員 以 氹 仔 新 碼 頭 一 波 多 折,26 億 公 帑 太 公 分 豬 肉 " 這 個 這 樣 的 話 題, 為 氹 仔 新 碼 頭 工 程 7 年 來 亂 籠 的 設 計 施 工 方 案, 作 了 一 個 概 括 發 言, 其 引 發 的 問 題 是, 作 為 近 年 來 特 區 政 府 較 大 的 一 項 公 共 工 程, 需 要 建 設, 早 有 定 論, 當 初 的 設 計 方 案 亦 應 是 從 整 體 佈 局 作 出 規 劃 的, 但 為 何 一 改 再 改, 而 且 工 程 又 分 別 判 給 不 同 的 公 司 去 施 工, 又 為 何 屢 屢 延 誤 以 至 半 途 而 廢 以 及 公 共 開 支 一 再 增 加 等 等 問 題? 陳 議 員 詳 細 闡 述 了 氹 仔 新 碼 頭 興 建 過 程 中 的 各 種 混 亂 局 面, 真 真 正 正 可 謂 一 塌 糊 塗, 以 至 於 拖 慢 工 程 進 度, 嚴 重 浪 費 公 帑 本 人 要 提 出 另 一 個 嚴 重 問 題 是, 翻 查 零 四 年 至 一 零 年 數 以 十 計 的 特 區 政 府 批 示, 裏 面 發 現 : 不 管 承 建 公 司 如 何 更 換, 這 個 PAL 亞 洲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其 聯 營 公 司 澳 門 土 木 工 程 實 驗 室 澳 門 發 展 及 質 量 研 究 所 等, 總 是 不 停 變 換 角 色, 包 攬 氹 仔 新 碼 頭 所 有 工 程 的 協 調 及 監 察 質 量 控 制 技 術 援 助 及 品 質 控 制 等 工 作, 不 論 發 生 任 何 事, 這 些 公 司 或 機 構 總 是 只 有 收 錢, 毫 無 責 任 更 離 譜 的 是,PAL 亞 洲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既 然 負 責 氹 仔 新 碼 頭 的 各 項 工 程 設 計 和 施 工 方 案, 又 擔 當 工 程 的 監 察 及 協 調, 這 些 角 色 衝 突, 權 責 不 清 工 程 延 誤, 推 倒 重 來, 出 現 重 大 失 誤, 而 負 責 協 調 及 監 察 質 量 控 制 技 術 援 助 及 品 質 控 制 的 這 些 公 司 和 機 構, 究 竟 有 無 發 現, 究 竟 有 無 發 聲, 又 或 者 只 是 面 對 公 帑 袋 袋 平 安, 天 塌 下 來 只 是 識 得 當 被 冚? 事 件 反 映 出 甚 麼 問 題? 是 否 說 明, 特 區 政 府 部 分 主 管 官 員 這 個 官 本 位 " 思 想 嚴 重, 習 慣 閉 門 造 車, 視 公 帑 作 為 一 個 草 紙, 更 視 特 區 政 府 威 信 為 兒 戲? 又 是 否 說 明 特 區 政 府 作 為 監 管 者 的 角 色 缺 失 全 無 官 員 問 責 制 度, 更 加 是 談 不 上 甚 麼 落 實 或 者 到 位 了 澳 門 回 歸 之 後, 在 國 家 的 關 懷 支 持 下, 經 濟 社 會 快 速 發 展, 特 區 政 府 庫 房 稅 收 不 斷 充 裕, 然 而 基 層 受 益 到 底 有 幾 多? 根 據 一 些 調 查 顯 示, 有 近 二 成 居 民 表 示 生 活 沒 有 改 善 甚 至 比 以 前 更 差 在 財 力 增 強 的 前 提 下, 善 用 公 帑, 適 度 興 建 一 些 公 共 設 施, 逐 步 改 善 民 生, 這 些 都 是 正 確 的, 但 是, 絕 不 等 於 公 共 工 程 就 可 肆 意 揮 霍 公 帑 西 灣 大 橋 02 年 動 工,05 年 通 車, 花 費 5.6 億 元, 對 這 個 改 善 交 通 服 務 民 生, 確 實 是 起 到 一 定 作 用, 這 些 廣 大 市 民 是 認 同 的 然 而, 一 個 碼 頭 用 了 7 年 多 的 時 間, 亦 都 花 了 不 少 冤 枉 的 公 帑, 而 個 完 工 的 日 期 仍 遙 遙 吳 在 權 : 多 謝 主 席 無 期 這 個 是 反 映 是 甚 麼 問 題 呢? 確 實 是 值 得 大 家 去 深 思!

4 IV - 49 2011 7 19 我 們 總 是 說, 群 眾 的 眼 睛 是 雪 亮 的 " 無 獨 有 偶, 輕 軌 工 程, 同 樣 關 係 特 區 長 遠 發 展, 然 而 仍 一 拖 再 拖, 而 其 中 更 有 這 個 PAL 亞 洲 顧 問 公 司 參 與 其 中 三 個 車 站 的 設 計 我 們 無 法 理 解, 特 區 政 府 在 公 共 工 程 批 給 與 監 察 方 面 具 有 怎 樣 的 原 則 與 標 準, 但 就 常 識 而 言, 聰 明 人 不 犯 同 樣 的 錯 誤 " 當 你 知 道 某 些 私 人 實 體 記 錄 不 好 的 時 候, 是 否 需 要 慎 重 考 慮 與 之 再 度 合 作 呢? 如 果, 有 關 部 門 官 員 明 知 承 批 人 記 錄 不 好, 仍 舊 批 給, 犯 下 這 些 錯 誤, 究 竟 是 甚 麼 問 題? 是 否 只 是 單 從 是 錯 這 麼 簡 單? 如 果 連 記 錄 都 是 不 好 都 發 現 不 到, 這 就 真 正 是 蠢 人 了 ; 但 詢 市 民 是 否 同 意 興 建 興 軌, 以 舊 預 算 數 據 來 誤 導 市 民 以 為 建 輕 軌 可 平 靚 正, 於 是 共 識 同 意 興 建 輕 軌 這 類 的 公 開 諮 詢 與 其 說 是 諮 詢, 不 如 說 是 賺 人 入 局 還 有 更 妙 的 是, 短 短 四 十 五 天 的 諮 詢 期, 共 收 到 一 百 三 十 多 份 意 見 書, 以 公 民 社 會 一 向 偏 弱 的 澳 門 來 說, 可 說 是 相 當 難 得 政 府 收 到 如 此 多 意 見 書 理 應 會 對 輕 軌 計 劃 有 所 改 進, 但 奇 怪 的 是, 四 十 五 天 後 所 確 定 的 方 案 竟 與 諮 詢 方 案 無 異, 這 一 百 三 十 多 份 意 見 書 竟 對 輕 軌 方 案 全 無 影 響, 意 見 算 是 白 給 這 種 意 見 接 受, 方 案 照 舊 算 是 澳 門 公 開 諮 詢 的 典 型 範 例, 一 直 在 民 間 引 為 笑 柄 是 否 蠢 成 這 樣? 從 種 種 跡 象 表 示, 是 值 得 深 思, 而 且 當 局 監 管 公 共 工 程 不 足, 其 實 主 要 是 對 官 員 的 監 管, 是 無 問 責 是 怎 會 有 好 嘢 出 現 的! 而 近 日 關 於 小 潭 山 那 幅 閑 置 多 年 逾 期 收 回 又 再 重 新 批 給 同 一 發 展 商 的 土 地, 要 改 變 用 途 及 劈 山 建 高 樓, 引 起 全 城 關 注, 對 破 壞 景 觀 破 壞 綠 化 空 間 一 致 喝 罵 而 政 府 又 開 展 公 開 我 們 理 解 到, 民 生 乃 社 會 之 本 古 語 有 云 民 為 貴, 社 稷 次 之, 君 為 輕 " 政 府 追 求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必 以 民 生 為 首 ; 官 員 處 理 政 務, 必 以 先 天 下 之 憂 而 憂, 後 天 下 之 樂 而 樂 ", 這 些 公 僕 精 神 作 為 一 個 出 發 點 的 在 經 濟 高 速 發 展 的 背 景 時 代 下, 特 區 政 府 更 應 該 善 用 資 源, 尤 以 各 項 大 型 公 共 工 程 為 要 嚴 格 監 督 監 管 合 同 的 執 行, 督 促 相 對 人 按 時 按 質 推 進 施 工 進 程, 而 非 處 處 受 制 於 人 作 為 監 督 實 體 的 政 府, 以 公 開 謹 慎 合 理 " 為 原 則 管 理 好 財 政, 嚴 格 把 關 公 共 工 程 開 支, 相 信 更 能 節 約 到 資 源 運 用 於 關 乎 千 家 萬 戶 民 生 的 投 放 而 對 於 不 作 為 的 官 員, 我 們 是 應 該 切 實 對 之 作 出 問 責, 杜 絕 私 相 授 受 以 權 謀 私 的 人 擔 任 官 員, 從 提 升 人 員 素 質 層 面 上 提 高 施 政 水 平 因 此, 本 人 在 這 裏 認 真 提 示 行 政 當 局, 應 該 是 要 切 切 實 實 執 行 官 員 問 責 的 制 度, 這 樣 才 能 夠 有 效 遏 制 這 個 例 如 氹 仔 新 碼 頭 這 些 工 程 及 輕 軌 將 會 興 建 無 期 及 財 政 開 支 無 章 的 亂 象 這 樣 才 能 真 真 正 正 落 實 以 人 為 本 " 施 政 的 理 念, 取 信 於 民, 構 建 陽 光 政 府 諮 詢, 結 果 民 間 反 應 強 烈 而 新 澳 門 學 社 亦 配 合 特 區 政 府 的 公 開 諮 詢 在 街 上 設 站 讓 市 民 以 投 票 方 式 表 達 意 見 結 果 投 票 結 果 是 反 對 發 展 商 劈 山 起 高 樓 的 有 2220 票, 支 持 的 僅 得 13 票, 民 意 清 楚 表 達 有 關 團 體 在 接 受 市 民 公 開 投 票 的 同 時, 亦 收 集 到 市 民 具 名 簽 署 的 意 見 書 1732 份, 於 政 府 公 開 諮 詢 的 最 後 一 天 將 投 票 結 果 及 1732 份 意 見 書 送 交 工 務 局 但 及 後 政 府 公 佈 收 到 的 意 見 書 僅 為 880 份, 奇 怪 了! 單 是 由 民 間 團 體 收 到 的 意 見 書 已 1732 份, 何 以 到 了 工 務 局 後, 意 見 書 的 總 數 卻 變 成 只 有 880 份 原 來, 據 當 局 解 釋,1732 份 是 由 一 個 團 體 交 來, 所 以 只 當 一 份 意 見 而 官 員 進 一 步 解 釋, 意 見 只 是 在 現 成 的 意 見 書 上 放 一 剔, 即 使 有 市 民 親 筆 簽 署, 也 不 能 視 作 意 見 因 為 意 見 需 要 解 釋 提 出 意 見 之 理 據, 若 沒 有 闡 述 理 據 則 不 能 算 是 意 見, 而 投 票 更 只 是 意 見 表 達, 不 能 視 作 意 見 這 些 這 樣 的 邏 輯 就 是 糊 里 糊 塗, 這 種 解 釋 堪 稱 石 破 天 驚, 原 來 官 員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可 以 如 此 任 意 演 繹, 翻 手 為 雲 覆 手 為 雨, 相 信 趙 高 再 世 都 只 能 自 歎 弗 如 只 是, 事 實 總 不 是 指 鹿 為 馬 就 可 以 蒙 混 過 關 的, 公 開 諮 詢 是 為 了 收 集 民 意, 民 意 既 可 是 詳 細 說 明 理 據, 亦 可 以 僅 表 達 意 主 席 : 區 錦 新 議 員 見 同 樣 由 政 府 所 辦 的 熊 貓 定 名 的 投 票, 亦 是 公 開 諮 詢 意 見, 也 只 是 簡 單 以 投 票 方 式 表 達 意 見 而 無 須 解 釋 支 持 該 名 字 的 區 錦 新 : 多 謝 主 席 理 據, 以 上 述 必 須 說 明 理 據 才 算 民 意 的 標 準, 開 開 心 心 之 名 都 是 不 符 民 意 的 各 位 同 事 : 其 次, 據 當 局 的 分 析, 由 新 澳 門 學 社 交 來 的 1732 份 意 見 書 特 區 成 立 後, 當 局 就 大 大 小 小 的 問 題 開 展 了 不 少 的 公 開 諮 詢, 擺 出 一 副 開 明 的 樣 子 只 是, 公 開 諮 詢 雖 多, 卻 始 終 給 人 走 過 場 假 諮 詢 的 印 象 最 經 典 的 是 二 零 零 九 年 輕 軌 的 公 開 諮 詢, 當 年 政 府 拿 出 了 一 個 幾 年 前 完 全 靠 估 的 所 謂 預 算 來 徵 中, 反 對 劈 山 建 高 樓 的 佔 大 部 份, 其 中 也 有 少 量 是 支 持 的, 還 有 一 些 是 相 互 矛 盾 而 意 見 表 達 不 清 的, 這 證 明 了 民 間 團 體 所 收 集 的 意 見 具 有 客 觀 性, 充 分 反 映 了 市 民 的 不 同 意 見 但 在 1732 份 意 見 書 中 既 有 反 對, 也 有 支 持, 也 有 表 達 不 清 的, 當 局 怎 麼

N.º IV-49 19-7-2011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5 可 能 將 不 同 取 向 的 意 見 當 成 一 份 意 見 書? 這 根 本 連 簡 單 的 道 理 也 說 不 通 曲, 試 問 特 區 政 府 叫 市 民 和 社 會 團 體 怎 能 相 信 政 府 在 更 深 層 的 意 見 分 析 和 意 見 綜 合 中 存 在 客 觀 公 正? 必 須 指 出, 上 述 的 演 繹 方 式 只 能 表 明 當 局 是 在 刻 意 排 斥 反 對 意 見, 強 將 1732 份 意 見 書 當 成 一 份, 更 對 2220 對 13 的 投 票 結 果 視 而 不 見, 目 的 是 做 甚 麼? 就 是 要 控 制 諮 詢 結 果 政 府 一 而 再 地 控 制 公 開 諮 詢 結 果, 令 政 府 的 公 信 力 盡 失, 政 府 的 公 開 諮 詢 都 被 不 少 市 民 視 為 假 諮 詢, 彰 顯 行 政 霸 道, 這 個 是 特 區 當 局 在 潑 一 國 兩 制 的 污 水 在 制 度 上, 劈 小 潭 山 建 高 廈 和 輕 軌 路 段 這 類 事 情 如 果 發 生 在 鄰 埠, 毫 無 疑 問 會 在 相 關 區 議 會 引 起 積 極 關 注, 集 中 研 究, 由 民 選 出 來 區 議 員 積 極 收 集 民 意 可 是, 在 澳 門, 全 官 委 的 離 島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和 中 區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角 色 就 完 全 不 是 這 回 事 很 明 顯, 迴 避 引 入 各 範 疇 民 選 代 議 士 進 入 諮 詢 架 構, 所 謂 建 構 完 善 的 政 策 諮 詢 網 絡 的 目 標, 根 本 就 不 可 能 達 到 說 到 底, 這 種 演 繹 方 式 目 的 就 是 排 除 不 對 胃 口 的 意 見, 以 控 制 諮 詢 結 果 這 樣 的 公 開 諮 詢 又 為 澳 門 市 民 上 了 寶 貴 的 一 課, 明 白 一 個 非 民 選 政 府 就 是 可 以 如 此 胡 作 非 為, 忤 逆 民 意 本 人 認 為, 特 區 政 府 在 統 籌 處 理 小 潭 山 發 長 項 目 諮 詢 工 作 中, 把 二 千 多 份 意 見 書 人 為 壓 縮 為 八 百 多 份, 刻 意 製 造 出 支 持 意 見 似 乎 佔 多 數 的 假 象, 是 把 諮 詢 工 作 最 重 要 的 客 觀 公 正 原 則 棄 如 敝 屣! 官 員 居 然 是 公 然 扭 曲 民 意, 以 及 公 然 擺 出 不 敢 面 對 群 眾 的 姿 態, 這 些 這 樣 的 行 為, 實 際 上 都 是 把 市 民 政 府 部 門 主 席 : 吳 國 昌 議 員 及 社 會 團 體 在 政 策 互 動 過 程 是 推 向 負 面! 吳 國 昌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零 七 至 零 九 年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路 線 圖 裏 面 明 文 列 出, 第 一 個 要 透 過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達 致 的 項 目 執 行 目 標, 就 是 建 構 完 善 的 政 策 諮 詢 網 絡, 促 進 更 多 有 意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市 民 政 府 部 門 及 社 會 團 體 在 政 策 互 動 過 程 中 逐 特 區 政 府 的 公 共 政 策 諮 詢 規 範 性 指 引 應 當 有 機 制 確 保 官 員 處 理 諮 詢 工 作 的 客 觀 公 正 性, 應 當 有 機 制 防 止 官 員 扭 曲 操 縱 諮 詢 結 果 特 區 政 府 現 在 應 當 公 開 公 共 政 策 諮 詢 規 範 性 指 引 全 文, 讓 公 眾 監 察 究 竟 是 怎 樣 步 提 升 各 自 的 能 力, 持 續 改 善 政 策 的 效 果 三 年 過 去 後, 這 個 首 要 的 項 目 執 行 目 標 無 從 實 現, 而 行 政 法 務 範 疇 就 把 改 進 整 體 政 策 諮 詢 的 工 作 萎 縮 簡 化 為 推 行 一 份 公 共 政 策 諮 詢 規 範 性 指 引 這 份 指 引, 據 稱 已 在 去 年 九 月 發 給 各 部 門, 而 二 零 一 一 年 政 府 施 政 方 針 又 把 推 行 公 共 政 策 諮 詢 規 範 性 指 引 作 為 今 年 的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為 了 建 構 完 善 的 政 策 諮 詢 網 絡 的 目 標, 本 人 認 為 特 區 政 府 應 當 下 決 心 在 分 區 諮 詢 架 構 及 專 門 諮 詢 架 構 中 分 別 引 入 分 區 直 選 和 功 能 界 別 直 選 的 機 制 特 別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現 行 選 民 登 記 制 度, 已 經 為 分 區 直 選 提 供 充 分 的 技 術 條 件 應 當 盡 快 籌 備 設 立 分 區 直 選 市 政 機 構, 由 各 分 區 透 過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市 政 議 會 成 員, 為 建 構 完 善 的 政 策 諮 詢 網 絡 踏 出 一 步 可 是, 政 府 政 策 諮 詢 工 作 荒 腔 走 板, 依 舊 層 出 不 窮 今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特 區 政 府 官 員 前 來 立 法 會 在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解 釋 輕 軌 系 統 進 展, 重 點 解 說 輕 軌 路 段 需 要 使 用 倫 敦 街 路 面 的 理 據, 有 關 理 據 已 經 被 議 員 當 場 提 出 商 榷, 而 亦 都 有 議 員 更 敦 促 主 席 : 陳 偉 智 議 員 政 府 直 接 與 倫 敦 街 居 民 對 話 ; 但 是, 就 剛 剛 過 了, 今 年 的 七 月 十 七 日 社 會 團 體 在 倫 敦 街 舉 辦 輕 軌 路 段 爭 議 論 壇, 被 邀 請 的 十 陳 偉 智 : 多 謝 主 席 一 個 政 府 部 門 全 部 推 辭 不 肯 出 席, 擺 出 不 敢 面 對 群 眾 的 姿 態! 各 位 同 事 : 小 潭 山 閑 置 二 十 多 年 的 土 地, 由 於 打 算 讓 發 展 商 改 變 用 途 及 劈 山 建 高 樓, 引 起 全 城 關 注 政 府 開 展 公 開 諮 詢, 卻 在 眾 目 睽 睽 之 下 公 然 扭 曲 諮 詢 結 果, 把 二 千 六 百 一 十 一 份 意 見 書 人 為 壓 縮 為 八 百 八 十 份 意 見 書, 刻 意 製 造 出 五 百 八 十 七 份 支 持 意 見 似 乎 佔 多 數 的 假 象 連 最 簡 單 最 表 層 的 數 量 計 算 都 肆 意 扭 步 入 炎 熱 的 暑 假, 意 味 著 又 是 一 個 學 年 的 結 束 近 日 有 傳 一 名 在 校 就 讀 的 中 學 生, 因 全 年 總 平 均 分 差 零 幾 分 不 合 格 而 被 判 定 留 級, 處 於 對 話 弱 勢 的 學 生 家 長 為 此 向 校 方 求 情, 得 到 的 是 一 個 理 直 氣 壯 的 依 規 矩 辦 事 的 答 案 因 此 令 人 質 疑, 今 時 今

6 IV - 49 2011 7 19 日 教 育 的 意 義 何 在? 主 席 : 關 翠 杏 議 員 社 會 上 有 人 指 出, 其 實 這 些 這 樣 的 情 況 並 不 是 個 別 事 關 翠 杏 : 多 謝 主 席 件 身 為 教 育 界 的 一 份 子, 對 此 不 無 感 慨 澳 門 現 時 的 非 高 等 教 育 系 統, 確 實 存 在 淘 汰 成 績 差 劣 學 生 的 現 象, 動 不 動 勸 喻 轉 各 位 同 事 : 校, 絲 毫 不 給 予 留 級 的 機 會, 這 在 一 些 自 命 為 名 校 的 情 況 特 別 更 加 嚴 重 不 禁 讓 人 懷 疑 這 些 教 育 機 構 的 辦 學 目 標 是 教 好 學 生, 而 不 是 教 好 學 生, 這 種 做 法 完 全 違 背 全 人 教 育 的 教 育 理 念 早 前, 有 社 會 房 屋 的 申 請 人 投 訴 被 房 屋 局 取 消 其 輪 候 資 格, 其 中 有 指 因 今 年 調 升 了 養 老 金 發 放 金 額, 致 使 其 收 入 超 出 申 請 社 會 房 屋 的 上 限, 消 息 傳 出, 引 來 社 會 不 少 批 評 和 指 責 ; 因 為, 養 老 金 最 低 維 生 指 數 等 金 額 的 調 升, 目 的 是 讓 受 其 實 教 好 學 生 遠 比 教 好 學 生 重 要, 不 斷 將 成 績 差 的 學 生 淘 汰, 以 此 來 彰 顯 校 方 的 超 卓 成 就, 完 全 是 捨 本 逐 末 的 做 法, 對 年 青 人 對 社 會 的 未 來 都 沒 有 好 處 作 為 以 學 生 為 本 惠 人 能 在 高 通 脹 中 減 輕 生 活 壓 力 ; 倘 因 此 原 因 而 導 致 輪 候 者 於 上 樓 前 被 當 局 除 名, 更 失 去 現 時 每 月 的 租 金 津 貼, 確 實 是 無 辜 和 不 合 情 理 的 教 育 機 構, 理 應 對 學 習 進 度 較 差 的 學 生 予 以 更 多 的 重 視 和 扶 助, 以 靈 活 多 元 的 評 核 機 制 取 代 僵 化 的 合 格 線 評 核 制 度, 避 免 學 生 在 填 鴨 式 的 應 試 教 育 下, 因 讀 寫 能 力 較 差 拿 不 到 足 夠 分 數, 而 被 應 試 教 育 淘 汰 導 致 無 法 翻 身 學 校 是 培 育 下 一 代 成 長 的 地 方, 不 是 扼 殺 他 們 挫 敗 他 們 的 場 地 後 來, 當 局 表 示 會 調 升 申 請 社 會 房 屋 的 收 入 及 資 產 上 限, 並 建 議 將 生 效 日 期 追 溯 至 今 年 七 月 一 日, 與 新 社 屋 租 金 計 算 方 式 同 日 生 效 昨 天, 相 關 的 行 政 長 官 批 示 已 經 公 告, 房 屋 局 長 亦 正 式 回 應 沒 有 長 者 因 養 老 金 調 升 而 被 除 名 " 然 而, 對 於 較 早 前 被 當 局 以 超 出 收 入 上 限 除 名 的 申 請 者, 又 是 否 造 成 今 時 今 日 教 育 界 出 現 這 種 不 良 的 風 氣, 與 教 育 產 業 化 具 條 件 追 溯, 再 以 新 標 準 重 新 審 核? 這 個 卻 是 未 知 之 數 有 莫 大 的 關 係 個 別 學 校 的 負 責 人 往 往 為 追 求 最 大 的 成 本 效 益, 提 高 學 校 在 業 界 的 競 爭 力, 不 惜 擇 優 而 教, 藉 英 才 以 揚 名, 棄 平 庸 於 不 顧, 未 能 點 石 成 金 之 餘, 更 為 不 少 可 造 之 才 烙 下 失 敗 的 印 記, 因 而 招 致 社 會 人 士 的 責 難 行 政 當 局 於 上 樓 前 依 法 審 查 社 屋 輪 候 人 士 的 收 入, 本 來 是 無 可 厚 非, 但 是 當 局 未 有 因 應 早 前 各 項 社 會 福 利 及 保 障 金 額 調 升, 而 同 步 對 社 屋 的 收 入 上 限 標 準 作 適 當 的 調 升, 實 在 是 不 當 ; 即 使 可 以 追 溯 至 七 月 一 日, 但 對 在 此 之 前, 按 原 有 收 入 標 作 為 澳 門 教 育 政 策 領 頭 羊 的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最 近 就 非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十 年 規 劃 推 出 了 修 訂 稿, 這 應 是 一 次 開 展 全 面 檢 討 本 澳 教 育 問 題 的 機 會 但 要 根 治 本 澳 的 教 育 問 題, 單 憑 一 紙 公 文 並 不 能 解 決 在 現 階 段 首 要 落 實 推 行 的, 是 要 在 學 校 中 推 行 校 準 被 取 消 資 格 的 輪 候 戶, 會 否 有 過 渡 安 排 措 施 則 完 全 沒 有 作 出 交 代, 如 此 僵 化 的 官 僚 思 維 和 行 政 程 序, 其 所 產 生 的 負 面 效 果, 著 實 違 背 了 提 升 社 會 福 利 保 障 金 額, 減 輕 基 層 生 活 壓 力 原 意 政 民 主 化, 讓 教 師 家 長 能 真 正 地 透 過 校 董 會 和 家 長 教 師 會, 更 多 地 參 與 學 校 行 政 的 決 策, 加 強 包 括 學 生 在 內 的 校 園 溝 通 機 制, 對 教 學 人 員 和 學 生 的 評 核 要 具 透 明 度, 以 及 樂 於 接 受 社 會 人 士 的 監 管 和 監 督, 而 不 是 把 制 度 形 式 化 本 人 認 為 當 局 有 需 要 為 新 收 入 標 準 生 效 前, 尤 其 自 當 局 最 近 一 次 調 升 養 老 金 或 其 他 政 府 津 助 金 額 後 被 取 消 資 格 的 輪 候 戶, 重 新 按 新 標 準 進 行 審 核, 以 免 損 害 其 合 理 權 益 有 教 無 類, 因 材 施 教 是 我 國 教 育 的 優 良 傳 統 教 師 是 人 類 靈 魂 的 工 程 師, 對 教 育 有 理 想 有 熱 誠 的 人, 只 會 用 心 去 對 靈 魂 進 行 測 量, 而 絕 不 會 用 分 數 線 這 把 尺 去 量 度 要 辦 好 一 間 學 校, 還 是 要 辦 一 間 好 學 校, 分 別 在 於 以 人 為 本 還 是 以 名 為 本 規 劃 也 好, 框 架 也 好, 最 終 的 成 敗, 還 是 決 定 在 教 育 的 本 質 上 面 給 孩 子 一 個 機 會, 就 是 給 澳 門 未 來 一 個 希 望 回 歸 十 二 年, 為 何 當 局 在 不 少 政 策 的 制 訂 和 執 行 上, 仍 然 缺 乏 整 體 的 考 量? 仍 然 處 於 部 門 間 各 自 為 政 的 狀 態? 就 如 當 局 在 不 同 期 間, 分 別 調 升 最 低 維 生 指 數 工 作 收 入 補 貼 養 老 金 等 金 額 後, 卻 沒 有 同 步 考 慮 調 升 申 請 社 屋 等, 需 要 設 定 收 入 上 限 要 求 的 標 準 ; 以 及 在 中 央 儲 蓄 計 劃 建 立 和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開 放 至 全 體 合 資 格 居 民 時, 所 出 現 的 混 亂 情 況 和 部 門 間 的 不 協 調, 都 反 映 出 特 區 政 府 在 決 策 時, 未 能 有 效 解 決 政 策 間 和 部 門 間 的 不 協 調 狀 況, 甚 至 令 具 體 執 行 出 現 扭 曲 疏 漏 或 偏 差, 結

N.º IV-49 19-7-2011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7 果 導 致 一 些 有 利 於 社 會 民 生 的 政 策 措 施, 出 現 了 部 分 負 面 效 應, 甚 至 衍 生 出 某 些 不 公 平 不 合 理 的 現 象, 損 害 了 政 策 的 原 意 和 落 實 的 效 果, 實 際 上 是 應 該 引 以 為 戒! 而 非 利 己, 人 們 一 直 強 調 的 教 師 專 業 精 神 就 是 這 份 令 人 肅 然 起 敬 的 無 私 奉 獻 精 神, 也 是 我 們 對 每 一 位 願 意 以 教 師 作 為 終 身 事 業 全 情 投 身 教 育 工 作 的 教 師, 由 心 底 產 生 尊 敬 之 情 的 原 因 對 此, 當 局 必 須 認 真 查 找 目 前 政 出 多 門 缺 乏 整 體 統 籌 的 原 因 所 在, 從 更 高 角 度 檢 視 統 籌 和 協 調 各 項 政 策, 確 保 其 可 操 作 性, 並 充 分 檢 視 每 項 新 政 策 對 其 他 相 關 政 策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以 儘 量 將 政 策 執 行 時 的 負 面 效 應 減 到 最 低, 真 正 落 實 科 學 的 決 策 和 執 行 機 制, 更 快 速 更 準 確 地 回 應 社 會 的 訴 求 主 席 李 從 正 議 員 李 從 正 多 謝 主 席 以 下 是 何 少 金 議 員 及 本 人 的 聯 合 發 言 自 賭 權 開 放 博 彩 業 擴 大 發 展 以 來, 本 澳 經 濟 和 社 會 經 歷 著 前 所 未 有 的 變 化, 新 舊 事 物 交 替 出 現 內 外 因 素 交 疊 變 換 價 值 觀 念 重 新 構 建, 物 質 主 義 功 利 主 義 迅 速 蔓 延, 青 少 年 生 活 在 這 個 充 滿 著 各 種 誘 惑 資 訊 紛 繁 的 環 境 中, 難 免 會 產 生 許 多 的 迷 惑 與 不 解, 行 為 容 易 發 生 偏 差 情 感 容 易 發 生 異 化, 青 少 年 社 會 問 題 漸 顯, 綜 合 能 力 素 質 亦 在 下 降 由 此, 社 會 對 教 育 的 要 求 越 來 越 高, 青 少 年 的 品 格 及 心 智 建 設 亦 成 為 經 常 性 被 關 注 和 討 論 的 突 出 議 題 然 而, 每 當 出 現 青 少 年 問 題 時, 社 會 上 的 一 些 聲 音 和 目 光 就 不 其 然 地 投 向 教 師, 對 教 師 的 素 質 和 教 學 質 量 提 出 質 疑 ; 但 與 此 同 時, 教 師 為 自 身 發 展 亦 向 社 會 提 出 訴 求, 希 望 職 業 待 遇 能 夠 得 到 保 障 和 改 善, 希 望 專 業 地 位 能 夠 獲 得 認 同 專 業 水 平 得 到 提 高, 卻 被 誤 解 成 唯 利 是 圖 的 一 群, 當 中 反 映 了 社 會 對 澳 門 教 育 現 狀 的 知 悉 不 多, 對 教 師 目 前 面 對 的 困 難 了 解 不 深, 對 教 師 專 業 的 特 殊 性 也 未 能 理 解 透 徹 教 師 是 教 育 工 作 的 實 際 執 行 者, 擔 當 起 培 養 澳 門 多 元 人 才 的 重 任, 既 要 教 導 學 生 文 化 知 識 和 應 有 的 技 能, 亦 要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的 思 想 品 德 和 行 為 規 範 教 師 不 僅 是 一 份 職 業 一 份 事 業, 更 是 塑 造 年 青 一 代 的 靈 魂 工 程 師, 其 工 作 目 的 是 教 書 育 人 培 養 人 才, 而 不 是 追 本 逐 利 追 求 經 濟 利 益 向 教 師 支 付 薪 酬 的 重 點 在 於, 要 為 教 師 提 供 一 個 相 宜 水 平 的 生 活 保 障, 讓 今 天 的 教 師 在 課 堂 內 外, 面 對 和 駕 馭 的 事 情 和 問 題 都 比 過 往 複 雜, 因 此, 政 府 的 相 關 培 訓 機 構 有 必 要 適 時 檢 討 現 有 的 教 師 培 訓 機 制, 展 開 相 關 的 研 究 和 規 劃, 以 回 應 社 會 對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水 平 培 養 教 師 專 業 精 神 的 訴 求 澳 門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作 為 本 澳 唯 一 的 高 等 教 育 師 範 培 訓 機 構, 多 年 來 為 本 澳 各 校 培 訓 和 輸 送 了 不 少 教 師 人 才, 值 得 肯 定 但 是, 由 於 本 澳 高 等 教 育 起 步 較 晚, 高 等 教 育 師 範 培 訓 相 對 起 步 更 遲, 導 致 教 育 學 院 在 課 程 設 置 理 論 研 究 師 德 修 養 培 訓 實 習 實 踐 等 方 面 存 在 不 足 尤 其 在 教 師 的 義 務 責 任 師 德 修 養 言 行 舉 止 培 訓 方 面, 學 院 課 程 中 缺 乏 明 確 的 指 引, 致 使 有 些 師 範 學 生 對 教 育 認 識 不 夠 全 面, 存 在 誤 解 因 而, 澳 大 教 育 學 院 有 必 要 適 時 進 行 改 革, 特 區 政 府 和 社 會 也 需 共 同 努 力 推 動 本 澳 高 等 教 育 師 範 培 訓 向 更 切 合 教 育 規 律 和 社 會 需 求 的 方 向 發 展 此 外, 鼓 勵 本 澳 更 多 的 教 師 和 學 者 參 與 澳 門 教 育 研 究 工 作, 總 結 本 土 成 功 的 教 育 經 驗, 指 導 廣 大 教 師 提 高 教 學 水 平 提 升 教 育 素 養 以 及 培 養 專 業 精 神 另 外, 教 育 當 局 設 立 的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目 的 是 鼓 勵 和 資 助 教 師 持 續 進 修, 其 中, 教 青 局 於 2007/2008 學 年 推 出 教 師 脫 產 進 修 計 劃 " 和 休 教 進 修 計 劃 ", 旨 在 使 教 師 在 免 除 一 定 教 學 任 務 的 條 件 下, 安 心 進 行 自 主 學 習 和 教 學 研 究 但 是, 該 計 劃 推 行 至 今 已 三 年 多, 在 教 師 當 中 反 響 不 大, 尤 其 休 教 進 修 計 劃 " 參 加 者 不 多, 效 果 並 不 理 想, 實 有 檢 討 的 必 要 此 外, 部 分 教 師 反 映 現 時 當 局 向 教 師 提 供 的 培 訓 欠 缺 規 劃 及 持 續 性, 不 能 切 合 教 師 的 實 際 需 求, 政 府 應 迅 速 更 新 教 師 培 訓 機 制, 更 有 針 對 性 地 根 據 青 少 年 發 展 和 教 師 需 要, 開 設 培 訓 項 目 教 育 是 民 生 之 基 ", 就 是 說, 教 育 " 是 強 國 富 民 的 基 礎, 努 力 提 高 國 民 素 質, 把 教 育 放 在 優 先 發 展 的 戰 略 地 位, 為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創 建 優 良 的 教 育 體 制 建 立 優 秀 的 教 師 隊 伍, 為 澳 門 培 育 多 元 人 才 實 現 科 教 興 澳, 是 社 會 各 界 共 同 的 目 標 和 願 望 我 們 促 請 政 府 盡 快 檢 視 澳 門 現 時 的 教 育 政 策, 通 過 立 法 保 障 教 師 的 職 業, 全 面 改 革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培 訓 機 制, 以 回 應 社 會 和 廣 大 教 師 對 澳 門 教 育 發 展 的 期 望 教 師 在 職 業 生 涯 中 得 到 安 全 感, 獲 得 與 其 社 會 地 位 相 稱 的 生 活 質 量 和 職 業 尊 嚴 更 重 要 的 是, 老 師 教 書 育 人, 其 本 性 是 利 他

8 IV - 49 2011 7 19 主 席 : 劉 永 誠 議 員 人 亦 都 非 常 認 同, 提 高 澳 門 投 資 發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未 來 發 展 計 劃 的 透 明 度, 向 有 意 進 入 橫 琴 的 企 業 舉 行 專 題 的 講 劉 永 誠 : 多 謝 主 席 座, 中 小 企 將 能 夠 透 過 這 個 平 台 了 解 在 橫 琴 的 契 機 各 位 同 事 : 本 澳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困 難, 對 於 個 別 的 企 業 而 言, 尤 其 是 在 主 席 : 陳 美 儀 議 員 這 一 兩 年 間 情 況 就 變 得 更 加 嚴 峻, 似 乎 我 們 必 須 要 認 真 想 方 設 法 去 幫 助 本 澳 的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一 方 面 協 助 改 善 內 部 營 運, 另 陳 美 儀 : 多 謝 主 席 一 方 為 拓 展 市 場 提 供 出 路 早 前 是 閱 讀 了 一 本 本 澳 一 所 高 等 院 校 出 版 的 中 小 企 業 的 困 局 與 出 路, 在 書 中 對 於 中 小 企 業 目 前 改 進 特 別 獎 學 金, 完 善 各 項 助 學 制 度 普 遍 遇 到 的 問 題 進 行 了 研 究 澳 門 回 歸 以 來, 特 區 政 府 重 視 教 育, 推 行 了 許 多 強 化 教 育 外 在 的 因 素 如 人 民 幣 升 值 來 貨 價 上 升 人 力 資 源 短 缺 以 及 外 來 連 鎖 企 業 紛 紛 來 澳 分 一 杯 羹, 加 劇 了 市 場 的 競 爭 等 這 些 外 在 因 素 同 時, 部 分 企 業 的 困 難 也 有 可 能 源 自 於 本 身 的 內 在 問 題 : 例 如 是 營 銷 技 巧 的 欠 奉, 企 業 主 即 使 埋 頭 苦 幹, 對 於 吸 引 顧 客 倍 感 有 心 無 力 ; 家 族 式 的 經 營 模 式, 聘 用 家 族 成 員 成 為 管 理 層, 而 這 些 管 理 層 卻 不 具 備 管 理 質 素 ; 又 或 企 的 措 施, 包 括 十 五 年 免 費 教 育 提 升 教 師 福 利 薪 酬 優 化 學 校 設 施 推 行 小 班 教 學 等 政 策, 使 教 育 水 準 有 了 長 足 的 發 展 與 此 同 時, 政 府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的 大 專 獎 助 學 金 " 計 劃 這 些 助 學 金 計 劃 多 數 均 規 定 了 受 資 助 學 生 要 為 澳 門 服 務 一 定 的 期 限, 這 些 政 策 對 於 培 養 本 地 人 材 提 升 人 口 受 教 育 水 準 起 到 了 積 極 作 用 業 缺 乏 制 度, 令 員 工 無 所 適 從 ; 亦 因 過 於 保 守 的 管 理 方 法, 令 到 本 澳 的 中 小 企 無 法 吸 納 具 質 素 的 人 資 去 協 助 它 們 提 升 企 業 的 管 理 能 力 管 理 方 式 落 後 企 業 制 度 及 營 銷 技 巧 的 欠 缺 等, 這 些 因 素 都 將 中 小 企 迫 在 眉 睫 外 在 因 素 我 們 很 難 去 控 制, 但 屬 企 業 自 身 的 內 部 因 素 必 須 要 儘 早 發 現 並 解 決 然 而, 任 何 一 項 政 策 都 不 可 能 盡 善 盡 美, 都 需 要 不 斷 總 結 調 整 完 善 2006 年, 教 青 局 與 澳 門 基 金 會 合 作 設 立 了 特 別 獎 學 金 " 項 目, 申 請 對 象 為 成 績 優 異, 並 升 讀 指 定 的 世 界 知 名 大 學 的 學 生, 應 屆 中 學 / 預 科 畢 業 生, 以 及 正 就 讀 高 等 教 育 課 程 的 學 生 " 該 獎 學 金 同 時 還 要 求, 大 學 必 須 是 世 界 排 名 本 澳 有 百 分 之 九 十 九 的 企 業 都 是 中 小 企, 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的 人 力 資 源 受 僱 於 中 小 企, 應 加 速 本 地 中 小 企 業 的 經 營 模 式 轉 型, 鼓 勵 企 業 主 建 立 一 套 公 司 的 管 理 制 度 面 對 着 內 外 問 題 夾 擊 的 形 勢, 特 區 政 府 不 妨 以 開 放 的 思 維, 考 慮 一 下, 是 否 可 以 牽 頭 建 立 顧 問 公 司, 聘 用 工 商 管 理 界 的 精 英 作 為 公 司 的 顧 問, 向 有 意 改 變 目 前 經 營 環 境 的 企 業 提 供 有 償 的 顧 問 服 務, 為 他 們 的 情 況 把 把 脈 透 過 這 種 形 式 可 以 協 助 企 業 發 現 當 中 的 問 題, 幫 助 企 業 能 夠 具 針 對 性 地 進 行 改 善 50 位 內 的 大 學, 學 生 在 該 等 大 學 升 讀 任 一 學 科 領 域 內 的 課 程 即 可 申 請 ; 大 學 為 學 科 領 域 世 界 排 名 30 位 內 的 大 學, 只 接 受 在 該 等 大 學 升 讀 有 關 學 科 領 域 內 課 程 的 學 生 申 請 近 來, 就 有 市 民 向 本 人 反 映 特 別 獎 學 金 " 申 請 制 度 存 在 不 足 之 處 有 學 生 在 國 際 公 開 考 試 中 名 列 前 茅, 獲 得 世 界 排 名 第 八 的 美 國 知 名 大 學 錄 取, 符 合 申 請 特 別 獎 學 金 " 的 條 件 而 赴 美 留 學 的 費 用 每 年 至 少 46 萬 澳 門 元 (34 萬 學 費 12 萬 基 本 生 活 費 ), 即 使 學 生 能 獲 取 特 別 獎 學 金 ", 父 母 每 年 至 少 還 要 繳 付 21 萬 的 學 費, 這 筆 費 用 對 於 普 通 的 雙 職 家 庭 來 說 實 在 是 難 以 負 擔, 近 年 積 極 培 育 工 商 管 理 界 的 人 才, 鼓 勵 高 等 院 校 邀 請 一 些 管 理 界 精 英 或 者 企 業 家 來 澳, 定 期 作 一 系 列 的 演 講 交 流 讓 本 澳 的 通 脹 程 度 加 劇, 更 增 加 了 他 們 的 經 濟 壓 力, 這 些 都 可 能 令 學 生 失 去 就 讀 知 名 學 府 的 機 會 企 業 主 或 者 管 理 層 吸 收 他 人 的 經 驗, 腦 力 激 盪 一 番 對 於 本 澳 的 中 小 企, 又 或 是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化 的 過 程, 都 起 到 一 定 的 作 用 政 府 設 立 特 別 獎 學 金 " 的 目 的, 就 是 爲 了 幫 助 成 績 優 異 的 學 生 繼 續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從 上 述 情 況 看, 在 一 些 特 定 國 家, 特 別 獎 學 金 " 並 不 足 夠, 未 能 實 現 幫 助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深 最 後, 橫 琴 的 開 發, 對 本 澳 的 中 小 企 來 說 是 拓 展 事 業 的 一 大 機 遇, 在 上 一 次 的 議 程 前 發 言 中, 就 有 數 位 議 員 提 出 過, 本 造 的 目 的 因 此, 本 人 認 為 政 府 應 當 要 重 視 及 注 重 實 際 效 果 儘 快 完 善 制 度 為 此 本 人 建 議 政 府 :

N.º IV-49 19-7-2011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9 1 結 合 實 際, 增 加 特 別 獎 學 金 " 的 資 助 額 度 前 特 別 獎 學 金 " 一 年 分 兩 期 發 放, 發 放 月 份 一 般 為 11 月 及 翌 年 2 月, 可 調 整 為 在 學 生 收 到 名 校 錄 取 通 知 書 後 儘 快 回 覆 申 請 特 別 獎 學 金 " 在 資 助 金 額 方 面 規 定, 按 受 益 人 就 讀 的 地 區 給 予 不 同 的 資 助 金 額 中 國 內 地 全 年 資 助 5 萬 ; 亞 洲 區 域 的 批 准, 或 由 資 助 機 構 向 取 錄 學 校 作 直 接 繳 付 費 用 的 信 用 保 證, 好 讓 家 長 能 夠 充 分 做 好 經 費 準 備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為 10 萬 ; 大 洋 洲 / 歐 洲 / 美 洲 為 25 萬 澳 門 元 對 家 庭 經 濟 有 困 難 的 學 生, 到 上 述 地 區 就 讀 的 資 助 額 度 相 應 分 別 調 升 至 6 萬 5 仟 13 萬 和 30 萬 的 澳 門 元 然 而, 由 於 世 界 各 地 消 費 水 準 差 異 較 大, 如 上 述 赴 美 留 學 的 例 子 就 說 明 特 別 奬 學 金 " 不 敷 應 用 爲 了 培 養 澳 門 本 地 優 秀 人 材, 政 府 應 當 要 結 合 不 同 地 區 的 實 際 情 況, 增 加 特 別 獎 學 金 " 的 資 助 額 度, 要 要 結 合 設 立 高 等 教 育 基 金 ", 統 籌 安 排 管 理 各 項 獎 學 金 制 度, 形 成 多 層 次 多 功 能 面 向 不 同 群 體 的 鼓 勵 政 策, 讓 更 多 具 能 力 的 有 志 青 年 得 到 充 分 幫 助, 為 澳 門 培 養 更 多 高 素 質 的 人 才, 服 務 社 會 各 領 域 請 政 府 能 夠 儘 快 出 臺 建 立 高 等 教 育 基 金 " 的 具 體 構 想 大 幅 提 高 對 經 濟 困 難 家 庭 學 生 的 資 助 金 額, 另 外, 由 於 每 個 家 庭 的 生 活 負 擔 程 度 有 所 不 同, 高 收 入 人 士 在 扣 除 必 要 開 支 時, 亦 未 必 保 證 能 有 足 夠 能 力 供 子 女 到 上 述 學 府 升 學, 如 家 庭 有 長 期 病 患 者 便 是 一 例, 政 府 應 設 立 特 別 個 案 形 式 評 核 機 制, 將 申 請 資 助 制 度 分 有 不 同 的 資 助 分 級, 最 高 上 限 為 全 額 資 綜 上 所 述, 教 育 和 人 才 培 養 同 屬 百 年 大 計, 相 信 澳 門 市 民 是 歡 迎 政 府 在 此 方 面 加 大 投 入, 更 何 況 近 年 來 政 府 稅 收 豐 厚 財 政 充 盈 因 此, 請 行 政 當 局 能 夠 採 納 民 意, 完 善 制 度 善 用 公 帑 助, 以 保 證 優 秀 學 生 能 夠 繼 續 深 造 學 習 2 適 當 增 加 特 別 獎 學 金 " 的 名 額 主 : 各 位 議 員 : 澳 門 社 會 的 持 續 發 展 需 要 不 斷 提 高 競 爭 力, 人 才 培 養 是 成 敗 關 鍵 特 區 政 府 近 年 大 力 發 展 和 完 善 教 育 事 業, 就 是 為 了 未 來 適 度 多 元 化 發 展 而 儲 備 人 才 每 年 澳 門 中 學 畢 業 生 人 數 約 為 6000 人, 目 前 特 別 獎 學 金 " 受 助 名 額 總 計 為 40 名, 根 據 最 議 程 前 已 經 到 一 個 小 時 了, 還 有 五 位 議 員 是 報 名 發 言 吳 國 昌 議 員 是 延 長 好, 就 將 延 長 這 個 議 程 前 那 個 建 議 進 行 表 決 新 一 期 的 資 助 情 況, 仍 有 40 名 優 秀 學 生 無 法 獲 得 資 助 這 意 味 著 能 得 到 特 別 獎 學 金 的 人 數 是 中 學 畢 業 生 人 數 的 千 分 之 六, 學 ( 表 決 進 行 中 ) 生 被 世 界 一 流 大 學 取 錄, 不 僅 是 家 庭 的 驕 傲, 也 是 澳 門 的 榮 譽, 這 些 優 秀 的 人 才 都 是 澳 門 未 來 發 展 的 支 柱 人 材, 如 果 這 些 主 : 好, 通 過 學 生 因 為 家 庭 困 難 而 無 法 繼 續 深 造, 實 在 是 澳 門 的 損 失, 若 將 受 助 名 額 按 區 域 比 例 提 高 到 60 名, 就 能 讓 更 多 優 秀 學 生 接 受 更 請 高 天 賜 議 員 發 言 優 質 的 教 育, 而 增 加 資 助 的 金 額 只 是 約 為 澳 門 幣 400 萬 元 Pereira Coutinho: Obrigado Sr. Presidente; Caros colegas: 3 全 面 檢 討 統 籌 管 理 各 項 獎 學 金 制 度 Após o estabelecimento da RAEM a maioria dos cidadãos tinha 目 前 澳 門 的 大 專 獎 助 學 金 " 主 要 有, 教 青 局 學 生 福 利 基 金 設 立 的 大 專 助 學 金 計 劃 " 利 息 補 貼 貸 款 計 劃 "; 教 青 局 與 澳 門 基 金 會 合 作 設 立 的 特 別 獎 學 金 " 等 同 時,2011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中 還 提 到 要 跟 進 設 立 高 等 教 育 基 金 " 以 支 持 學 生 升 學 a legítima expectativa de que a RAEM, governada pelas suas gentes e com um alto grau de autonomia, viesse a conhecer um desenvolvimento sustentado, tanto a nível económico como social. No sentido de concretizar este grande desejo dos cidadãos, este hemiciclo aprovou em 2001 a concessão legal de 3 licenças de jogo. O Governo, contudo, rapidamente ultrapassou este limite, criando, 因 此, 本 人 建 議 政 府, 應 當 要 檢 討 分 析 現 有 的 所 有 各 項 大 專 獎 助 學 金 " 制 度, 特 別 要 檢 討 是 否 能 充 分 發 揮 作 用, 要 及 時 完 善 不 足 另 外 還 要 完 善 相 關 配 套 服 務, 如 目 através de uma interpretação criativa de normas legais 3 licenças adicionais. O súbito aparecimento simultâneo de mais cinco licenças para exploração do jogo levou quase imediatamente à exploração

10 IV - 49 2011 7 19 desproporcional dos preciosos e escassos recursos naturais da RAEM, nomeadamente, os terrenos, transformando Macau numa cidade de cimento e betão armado, com consequências desastrosas para o meio ambiente e a qualidade de vida da maioria dos cidadãos. Esta factura tem custos muito elevados e provavelmente será paga vez mais e maiores sacrifícios dos seus residentes. E nem mesmo o aumento dos valores dos cheques oferecidos pelo Governo aos cidadãos como suposta contrapartida por tudo isto servem para atenuar o desgosto e a tristeza dos cidadãos, que percebem que há coisas que o dinheiro não compra. por muitas mais gerações. E o resultado final de tudo isto que acabei de referir, é que, de Este permanente desequilibrado desenvolvimento económico continua a criar inúmeros problemas sociais, nomeadamente ao nível de infra-estruturas, transportes, circulação de peões, ausência de espaços verdes, cuidados de saúde primários e de urgência, habitação, pensões ilegais e deterioração do tráfico aéreo. E embora se assista a um afluxo cada vez maior de pessoas, comércio e dinheiro, a verdade é que, de uma maneira geral, continua a uma maneira geral, a sociedade da RAEM está cada vez mais fracturada e a capacidade de operar do Governo está cada vez mais minada pela desconfiança, falta de credibilidade e incompetência de vários dos seus altos responsáveis, que se vão mantendo no poder há custa de prática e fomento de adulação, da fuga e delegação permanente das suas responsabilidades, e, em muitos casos, à custa de nada decidirem para minimizarem as suas hipóteses de erro. aumentar o fosso entre os ricos e os pobres, principalmente devido à contínua subida da taxa de inflação e das rendas de casa. Os principais bens essenciais de consumo diário são cada vez mais caros. A qualidade de vida da maioria das famílias está cada vez pior. As Mas o domínio que... mas o domínio em que a maneira cada vez mais arbitrária como se exerce o poder na RAEM é mais notório é, sem margem de dúvidas, para o domínio dos recursos humanos. famílias da classe média sentem-se abandonadas pelo Governo. As violações ao princípio universais de mesmo salário e mesmo O exemplo mais flagrante deste abandono do Governo encontra-se nos trabalhadores da função pública no activo, nos aposentados e nos pensionistas, que vinham recebendo mil patacas por mês como subsídio de residência, muitos deles há dezenas de anos. trabalho são uma constante desde o estabelecimento da RAEM. Todos os dias, muitos serviços públicos e muitas empresas privadas cometem graves violações ao princípio que, embora seja universalmente reconhecido e respeitado, é sistematicamente ignorado em Macau pelas instâncias governamentais. Agora, subitamente, e sem que nada se o justificasse, esses benefícios cessaram a partir de Junho do corrente ano alegadamente por todos eles residirem em casas sociais que são propriedade do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ou da Obra Social da PSP. Por exemplo, no seio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é possível, hoje, contratar trabalhadores com recursos a vários mecanismos contratuais, desde contratos individuais de trabalho, contratos de tarefas, contratos de aquisição de serviços, contratos ao abrigo do antigo do Estatuto do Pessoal do Instituto dos Assuntos Cívicos e É este tipo de decisão por parte de alguns serviços públicos que cria enormes focos de insatisfação e rancor junto dos cidadãos, e contribuem para o contínuo descrédito do Governo. Municipais, contratos ao abrigo do novo Estatuto do Pessoal do Instituto dos Assuntos Cívicos e Municipais, contratos além quadro, contratos de assalariamento, contrato ao abrigo do Estatuto dos Trabalhadores da Função Pública, contratos individuais de trabalhos Desde o estabelecimento da RAEM, que o Governo tem sistematicamente ignorado a gestão, organização e planificação regidos pela lei geral de trabalho, contratos individual de trabalho não regidos pela lei geral de trabalho, etc., e etc. ordenada da cidade fechando os olhos à contínua destruição do meio ambiente ao mesmo tempo que foi permitindo a degradação da qualidade do ar e do saneamento básico, o aumento galopante da poluição sonora e luminosa numa cidade que pretende estar viva durante vinte e quatro horas, mas o que o quer fazer à custa de cada Devido a esta grande variedade de contratos e à falta de regulamentação clara sobre cada um deles muitos serviços públicos abusam desta actual anarquia de tipos de contratos e muitas vezes escolhem de uma forma arbitrária a maneira de contratar os seus

N.º IV-49 19-7-2011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1 trabalhadores chegando ao cúmulo de contratar trabalhadores sem contrato individual de trabalho e cujos os salários são pagos por uma entidade privada como aconteceu recentemente com o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assunto ficou resolvido com a substituição dos trabalhadores. Tudo o que referi tem acontecido porque o Governo não regulamentou até à presente data o artigo 27 da Lei Básica, não obstante da plena eficácia das Convenções Internacionais de Trabalho n. s 98 e 87 e acrescentar a esta inércia governativa a maioria dos trabalhadores Este é o caso mais paradigmático de sistemática violação dos direitos fundamentais dos trabalhadores. Os referidos trabalhadores, na sua maioria licenciados, foram explorados pelo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urante mais de um ano, tendo sido privados de férias, assistência médica, seguro de trabalho, pagamento de horas quer na função pública quer na privada não se atreve a denunciar esses graves abusos com o medo de retaliações como o despedimento sem justa causa, não renovação dos contratos ou pressões directas e indirectas em que se pede a sua própria iniciativa na demissão dos cargos. extraordinárias, embora estivessem sujeitos à subordinação hierárquica e jurídica de um chefe de divisão do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e como tal sujeitos ao regime interno de assiduidade com direito ao respectivo cartão de identificação do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Conforme já referi inúmeras vezes, o exemplo tem que vir de cima, e não podemos esperar a verdadeira evolução da RAEM enquanto for o próprio Governo a dar os piores exemplos de incompetência, ilegalidade e arbitrariedade. Muito obrigado. De acordo com estes trabalhadores, a sua contratação pelo ( 高 : 多 謝 主 席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foi levado acabo através de uma pessoa que tem relações privilegiadas com alguém que trabalha no Instituto de 各 位 同 事 : Habitação. Durante mais de um ano um funcionário dos recursos humanos do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telefonava constantemente à empresa privada para relatar quanto à assiduidade desses trabalhadores, que recebiam o valor horário de 45 patacas pagos por hora, pagos pela empresa privada via cheque bancário. Não se sabe, contudo, quanto o Instituto pagou, o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pagou a esta empresa privada.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後, 大 多 數 市 民 均 合 理 地 期 望 特 區 在 澳 人 治 澳 高 度 自 治 " 的 原 則 下, 在 經 濟 上 和 社 會 上 均 能 持 續 發 展 為 落 實 市 民 這 個 重 大 的 期 望, 立 法 會 於 2001 年 通 過 了 正 式 批 出 三 個 賭 牌 的 法 律 然 而, 政 府 很 快 便 越 過 了 這 個 界 限, 透 過 對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作 出 具 創 意 " 的 解 釋, 另 再 批 出 三 個 賭 牌 突 然 同 時 多 出 五 個 經 營 博 彩 的 准 照, 導 致 特 區 珍 貴 而 稀 少 的 資 源 特 別 是 土 地 瞬 間 被 無 度 地 開 採, 使 澳 門 變 成 了 石 屎 Mas, e o mais escandaloso, ainda, esses trabalhadores para além de serem explorados foram obrigados a deslocarem-se no final de 森 林, 對 環 境 和 大 多 數 市 民 的 生 活 造 成 災 難 性 的 後 果 恐 怕 未 來 很 多 代 人 要 為 此 付 出 沉 重 的 代 價 cada mês à empresa privada que apresentou os trabalhadores ao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por forma a receberem um cheque bancário correspondente ao salário do mês. Várias vezes os salários foram pagos com dois meses de atraso. 這 種 長 期 不 均 衡 的 經 濟 發 展 繼 續 帶 來 無 數 社 會 問 題, 尤 其 在 基 礎 設 施 交 通 行 人 綠 化 區 初 級 衛 生 護 理 及 緊 急 救 護 房 屋 非 法 旅 館 航 空 交 通 等 方 面 儘 管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貿 易 人 及 資 金 等 流 入, 但 整 體 上 貧 富 差 距 亦 越 來 越 大, 這 主 要 Após ter sido descoberto esse escândalo o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espediu de imediato os trabalhadores sem dó nem piedade, tendo subsequentemente contratado novos trabalhadores 是 由 於 通 脹 率 及 房 屋 租 金 持 續 上 升 所 致 日 常 主 要 消 費 品 的 價 格 越 來 越 高, 大 部 份 家 庭 的 生 活 素 質 持 續 下 降 中 產 家 庭 感 到 被 政 府 遺 棄 desperdiçando assim a valiosa experiência dos trabalhadores despedidos. 最 為 明 顯 被 政 府 遺 棄 的 事 例, 可 在 現 職 的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及 領 取 撫 卹 金 的 人 身 上 找 到, 他 們 有 些 在 數 十 年 來 每 No entanto, e apesar da gravidade deste assunto, parece que tudo vai ser abafado e a culpa irá novamente morrer solteira. O 月 一 直 收 取 一 千 元 的 房 屋 津 貼, 但 突 然 間 在 完 全 沒 有 合 理 解 釋 的 情 況 下, 自 本 年 六 月 開 始 不 再 享 有 這 些 福 利, 理 由 是 他 們 居

12 IV - 49 2011 7 19 住 於 屬 房 屋 局 或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財 產 的 社 會 房 屋 制 度 約 束, 並 有 權 佩 戴 房 屋 局 的 人 員 工 作 證 就 是 基 於 某 些 公 共 部 門 的 這 類 決 定, 讓 市 民 感 到 十 分 不 滿 和 憤 怒, 政 府 的 威 望 亦 因 而 持 續 下 降 據 這 些 工 作 人 員 所 述, 他 們 是 透 過 一 名 與 房 屋 局 某 工 作 人 員 有 密 切 關 係 的 人 聘 請 的 在 一 年 多 以 來, 房 屋 局 負 責 人 力 資 源 的 一 名 公 務 人 員 經 常 致 電 某 私 人 企 業, 向 其 彙 報 這 些 人 員 的 自 特 區 成 立 以 來 政 府 便 一 直 漠 視 城 市 的 有 序 管 理 組 織 和 規 劃, 對 環 境 不 斷 遭 到 破 壞 視 若 無 睹, 同 時 容 許 空 氣 質 量 及 基 礎 衛 生 條 件 變 壞, 噪 音 及 光 污 染 日 益 嚴 重, 澳 門 希 望 能 成 為 日 勤 謹 程 度 這 些 人 員 的 薪 金 為 每 小 時 四 十 五 元, 由 該 私 人 企 業 透 過 銀 行 支 票 支 付 但 房 屋 局 向 這 家 企 業 給 予 多 少 款 項 則 不 得 而 知 夜 無 休 的 繁 華 鬧 市, 但 居 民 卻 因 此 而 需 作 出 越 來 越 多 和 越 來 越 大 的 犧 牲 即 使 政 府 加 大 現 金 分 享 的 金 額 作 為 補 償, 也 無 法 減 輕 市 民 的 不 快 和 悲 哀, 因 他 們 知 道 有 些 東 西 是 金 錢 買 不 到 的 更 令 人 髮 指 的 是, 這 些 工 作 人 員 除 了 被 剝 削 外, 更 需 於 每 月 底 前 往 介 紹 他 們 到 房 屋 局 的 私 人 企 業 去 領 取 相 當 於 其 每 月 薪 金 的 銀 行 支 票, 很 多 時 薪 金 更 被 拖 欠 兩 個 月 才 取 得 本 人 剛 才 所 指 出 一 切 的 最 終 後 果, 將 是 澳 門 社 會 整 體 上 的 分 化 加 劇, 而 政 府 的 操 作 空 間 將 由 於 不 被 信 任 缺 乏 誠 信 多 名 高 官 的 無 能 而 變 得 越 來 越 窄, 這 些 高 官 在 阿 諛 奉 承 逃 避 和 長 期 推 卸 責 任 的 文 化 下 繼 續 掌 權, 很 多 時 候 更 選 擇 不 作 任 何 決 此 一 醜 聞 被 揭 發 後, 房 屋 局 即 時 毫 不 留 情 地 解 僱 該 等 工 作 人 員, 並 隨 即 聘 用 新 的 工 作 人 員, 白 白 浪 費 了 被 解 僱 人 員 的 寶 貴 經 驗 定, 以 便 將 犯 錯 的 機 會 降 至 最 低 問 題 雖 然 嚴 重, 但 似 乎 一 切 都 被 掩 蓋, 而 有 關 的 過 錯 再 一 但 在 特 區 行 使 權 力 時, 最 任 意 妄 為 的 範 疇 非 人 力 資 源 莫 次 不 了 了 之 問 題 透 過 更 換 工 作 人 員 便 得 以 解 決 屬 第 98 號 及 第 87 號 國 際 勞 工 公 約 雖 已 全 面 實 施, 但 政 違 反 同 工 同 酬 " 的 普 及 原 則,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自 成 立 以 來 一 直 存 在 的 狀 況 每 天 均 有 很 多 公 共 部 門 及 私 人 企 業 在 嚴 重 違 反 上 述 原 則, 儘 管 這 是 普 世 認 可 和 尊 重 的 原 則, 澳 門 的 政 府 機 關 仍 經 常 將 之 拋 諸 腦 後 府 至 今 仍 未 就 基 本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的 規 定 進 行 立 法, 這 正 是 導 致 我 剛 才 所 述 的 一 切 的 根 源 再 者, 政 府 這 種 怠 慢 的 態 度 只 會 令 公 共 行 政 當 局 及 私 人 企 業 的 大 部 份 員 工 不 敢 檢 舉 這 些 嚴 重 的 濫 權 行 為, 免 得 被 秋 後 算 帳, 如 被 無 理 解 僱 不 續 約, 或 被 直 接 或 間 接 施 壓 令 其 本 人 自 動 辭 去 職 位 例 如, 現 今 的 公 共 行 政 當 局 採 取 各 種 各 樣 的 聘 用 機 制, 包 括 個 人 勞 動 合 同 包 工 合 同 勞 務 取 得 合 同 根 據 舊 民 政 總 署 人 員 通 則 訂 立 的 合 同 根 據 新 民 政 總 署 人 員 通 則 訂 立 的 合 同 根 據 公 共 行 政 工 作 人 員 通 則 訂 立 的 編 制 外 合 同 和 散 位 合 正 如 本 人 已 多 次 指 出, 榜 樣 要 由 上 做 起, 如 政 府 本 身 展 示 的 是 無 能 不 守 法 及 任 意 妄 為 的 惡 劣 樣 子, 我 們 是 不 可 能 期 待 澳 門 特 區 能 真 正 進 步 的! 同 根 據 一 般 勞 動 法 訂 立 的 個 人 勞 動 合 同 非 根 據 一 般 勞 動 法 訂 立 的 個 人 勞 動 合 同 等 ) 由 於 這 林 林 總 總 的 合 同 方 式 和 對 每 種 方 式 欠 缺 清 晰 的 規 主 席 : 何 潤 生 議 員 範, 很 多 公 共 部 門 利 用 現 時 的 無 規 管 狀 況, 任 意 選 擇 聘 用 人 員 的 形 式, 甚 至 聘 請 不 存 在 個 人 勞 動 合 同 關 係 薪 俸 由 某 私 人 實 何 潤 生 : 多 謝 主 席 體 支 付 的 工 作 人 員, 正 如 近 期 在 房 屋 局 便 出 現 了 這 種 情 況 各 位 同 事 : 這 是 侵 犯 工 作 人 員 基 本 權 利 的 最 典 型 例 子 上 述 有 關 人 員 ( 他 們 大 多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被 房 屋 局 剝 削 已 超 過 一 年, 不 享 有 年 假 醫 療 援 助 勞 工 保 險 超 時 工 作 補 償 等, 但 他 們 在 等 級 及 法 律 上 從 屬 於 房 屋 局 的 一 名 處 長, 受 有 關 勤 謹 義 務 的 內 部 根 據 資 料 顯 示, 今 年 一 月 至 現 時 為 止, 特 區 政 府 共 收 回 七 萬 八 千 多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面 積 已 超 過 二 零 零 九 和 二 零 一 零 年 收 回 土 地 面 積 總 和 由 此 可 見, 雖 然 有 關 當 局 持 續 進 行 打 擊 霸 地

N.º IV-49 19-7-2011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3 的 有 關 行 為, 但 政 府 土 地 被 非 法 佔 用 的 情 況 仍 然 令 人 十 分 擔 憂 事 實 上, 不 論 是 甚 麼 原 因 造 成 政 府 土 地 被 非 法 佔 用, 都 反 映 出 過 去 有 關 當 局 在 土 地 管 理 上 的 疏 忽 與 不 足 就 以 早 前 收 回 一 幅 位 於 氹 仔 東 北 馬 路 與 聚 龍 街 之 間 的 一 個 土 地 為 例, 有 關 被 霸 佔 土 地 屬 於 填 海 十 多 年 的 政 府 土 地, 但 直 至 今 年 初 有 關 部 門 社 會 建 立 清 晰 的 文 化 保 育 意 識, 使 保 護 文 化 遺 產 成 為 全 民 共 識, 並 引 入 更 多 不 同 領 域 的 專 家, 加 強 未 來 在 文 物 保 護 上 決 策 過 程 的 專 業 性 和 公 開 性, 讓 本 澳 社 會 整 體 共 同 監 督 文 物 保 護 的 相 關 工 作, 使 本 澳 獨 特 的 歷 史 文 化 底 蘊 和 其 普 世 價 值 能 夠 得 以 更 好 地 傳 承 和 弘 揚 人 員 在 巡 查 已 規 劃 作 公 屋 用 途 的 地 段 時, 才 發 現 上 述 土 地 被 人 霸 佔 對 此, 不 但 令 人 質 疑 有 關 部 門 對 政 府 土 地 被 人 非 法 霸 佔 的 重 視 程 度, 更 令 人 廢 解 就 是 說, 為 何 對 被 人 霸 佔 多 年 的 政 府 土 地 會 長 期 視 而 不 見, 更 令 人 猜 疑 背 後 是 否 另 有 一 些 隱 情 因 此, 從 法 律 層 面 著 手, 加 快 城 市 規 劃 法 文 化 遺 產 保 護 法 的 立 法 工 作, 亦 是 修 正 一 再 出 現 行 政 當 局 在 城 市 規 劃 上 過 度 自 由 裁 量 的 有 效 工 具 這 樣, 既 可 使 本 澳 整 體 文 化 保 育 工 作 免 受 破 壞 和 影 響 ; 亦 可 透 過 完 善 的 城 市 規 劃, 引 導 和 管 制 雖 然 政 府 一 再 重 申 土 地 資 源 對 本 澳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亦 一 再 表 明 為 維 護 公 眾 利 益, 政 府 打 擊 霸 地 的 決 心 並 沒 有 動 搖, 更 再 三 表 示 凡 未 經 合 法 批 給 非 法 霸 地 破 壞 山 體 阻 土 地 的 合 理 使 用 和 安 排, 並 勾 劃 出 符 合 本 澳 長 遠 發 展 需 要 的 城 市 規 劃 發 展 藍 圖, 推 動 本 澳 社 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提 升 居 民 的 綜 合 生 活 環 境 質 素 礙 護 林 工 作 以 及 嚴 重 影 響 公 眾 利 益 等 違 法 違 規 佔 地 行 為, 政 府 必 定 嚴 正 處 理, 並 會 以 強 硬 手 段 遏 阻 但 是, 更 令 人 關 注 的 是 有 關 當 局 有 否 掌 握 本 澳 政 府 土 地 被 非 法 霸 佔 的 整 體 情 況 和 數 據, 如 果 在 處 理 霸 地 問 題 上, 有 關 當 局 只 是 一 再 採 取 見 招 拆 主 席 : 麥 瑞 權 議 員 招 " 的 方 式, 這 樣 根 本 無 法 符 合 居 民 的 期 望, 要 求 有 關 當 局 切 實 處 理 政 府 土 地 被 非 法 佔 用 的 承 諾 因 此, 日 後 不 單 要 加 強 對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政 府 土 地 是 否 被 霸 佔 的 一 些 巡 查, 建 立 本 澳 政 府 土 地 的 一 些 數 據 庫, 具 體 掌 握 被 非 法 佔 用 的 政 府 土 地 的 一 些 資 料, 立 即 展 開 各 位 同 事 : 收 回 被 非 法 佔 用 土 地 的 工 作 之 外 ; 更 應 儘 快 修 訂 現 行 法 例 中, 對 非 法 佔 用 土 地 的 阻 嚇 力 不 足 的 一 些 情 況, 否 則 只 會 令 到 今 天 的 題 目 是 青 少 年 問 題 誰 有 責 任 特 區 政 府 需 要 付 出 高 昂 的 代 價, 耗 費 大 量 社 會 成 本 處 理 這 些 類 似 非 法 霸 地 的 一 些 問 題 近 日 很 多 有 關 青 少 年 留 級 不 讀 書 自 殺 吸 毒 風 化 案 等 等 很 多 負 面 的 報 導, 差 不 多 日 日 都 見, 但 是 亦 都 最 近 有 報 章 另 外, 如 何 在 土 地 利 用 和 管 理 上, 配 合 本 澳 獨 有 的 歷 史 文 化 以 及 珍 貴 的 山 體 資 源, 形 成 一 套 整 體 完 善 的 法 律 配 套, 亦 是 值 得 我 們 關 注 的 事 實 上, 任 何 城 市 的 發 展, 都 應 該 以 保 護 珍 貴 的 自 然 環 境 和 歷 史 人 文 特 色 為 大 前 提, 並 由 此 建 構 一 個 更 為 舒 適 宜 居 的 生 活 空 間 對 於 這 兩 方 面 的 保 護 工 作, 正 是 當 前 本 澳 在 城 市 規 劃 中 所 必 須 認 真 面 對 的 問 題 因 此, 應 該 避 免 再 次 出 現 如 大 潭 山 和 小 潭 山 般 過 度 開 發, 任 意 批 准 興 建 超 高 樓 的 情 況, 這 樣 除 破 壞 本 澳 的 天 際 線 山 脊 線 和 海 岸 線 之 餘, 更 指 出 不 瞭 解 現 在 的 青 少 年 想 什 麽 " 已 成 為 世 界 上 很 多 父 母 所 面 對 的 難 題, 而 青 少 年 在 抱 怨 師 長 或 家 人 不 瞭 解 自 己 的 時 候, 也 應 想 想 自 己 有 沒 有 讓 師 長 或 家 人 瞭 解 自 己 的 機 會 有 市 民 認 為, 報 章 的 報 導 綜 合 來 看, 顯 示 出 本 澳 黃 賭 毒 氾 濫, 社 會 環 境 惡 劣, 特 別 是 青 少 年 成 長 的 環 境 真 的 令 人 擔 憂 本 人 亦 都 是 於 2010 年 6 月 29 日,2011 年 2 月 28 日 以 及 2011 年 4 月 11 日 就 有 關 譬 如 自 殺 問 題 青 少 年 教 育 體 制 風 化 等 問 題 等 提 出 了 書 面 質 詢 讓 本 澳 珍 貴 的 山 體 資 源 成 為 只 讓 少 數 人 得 益 的 房 地 產 項 目 的 發 展 基 地, 與 日 益 抬 頭 的 環 保 意 識 是 背 道 而 馳 聖 賢 都 說, 就 說 近 硃 則 赤, 近 墨 者 黑 " 的 古 訓, 大 家 都 知 道 了, 意 思 即 是 說 近 硃 砂 容 易 被 染 成 紅 色, 近 墨 則 容 易 被 染 同 時, 正 如 文 化 局 局 長 在 出 席 今 年 六 月 中 旬 的 一 個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委 員 會 會 議 後 表 示, 該 委 員 雖 然 初 步 肯 定 本 澳 保 育 世 遺 的 努 力, 但 關 注 文 化 遺 產 保 護 法 的 立 法 進 度, 以 及 城 市 規 劃 對 歷 史 城 區 的 影 響 對 此, 有 關 當 局 必 須 認 真 思 考 研 究 本 澳 未 來 的 城 市 規 劃 如 何 與 歷 史 文 化 保 育 工 作 協 調 和 配 合, 推 動 本 澳 成 黑 色, 先 賢 都 比 喻 環 境 對 人 的 習 性 形 成 有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當 人 接 近 好 人 就 很 容 易 變 好, 接 近 壞 人 就 容 易 變 壞 事 實 上, 社 會 工 作 專 家 學 者 運 用 人 在 環 境 " 這 一 學 術 概 念 分 析 人 與 環 境 的 關 係, 專 家 學 者 指 出 個 人 的 生 存 環 境 是 一 個 完 整 的 生 態 系 統 來 的, 即 由 一 系 列 相 互 聯 繫 的 因 素 構 成 的 一 種 功 能 性 整 體, 包

14 IV - 49 2011 7 19 括 家 庭 系 統 朋 友 系 統 工 作 職 業 系 統 社 會 服 務 系 統 政 府 系 統 宗 教 系 統 等, 而 人 是 在 環 境 中 與 各 種 生 態 系 統 持 續 互 動 的 主 體, 同 時 人 在 生 存 環 境 中, 既 受 到 各 種 不 同 社 會 系 統 的 影 響, 也 持 續 和 具 有 活 力 地 與 其 他 系 統 之 間 相 互 作 用, 社 會 系 統 中 的 正 面 及 負 面 因 素 都 會 對 人 造 成 不 少 影 響, 同 時 環 境 因 素 認 知 行 為 互 動 觀 察 和 模 仿 等 等 已 經 成 為 環 境 中 的 人 學 習 的 重 要 途 徑 當 社 會 負 面 因 素 較 多 時, 處 於 負 面 環 境 中 的 青 少 年 也 將 深 受 其 害 受 影 響, 而 當 社 會 環 境 中 積 極 因 素 較 多 的 時 候, 在 這 個 環 境 中 的 青 少 年 則 會 積 極 向 好, 為 社 會 發 展 盡 展 所 長 舉 例 : 澳 門 有 些 青 少 年 參 加 普 法 義 工 團 隊, 在 參 與 法 務 局 各 類 的 普 法 推 廣 工 作 的 過 程 中, 潛 移 默 化, 學 以 致 用, 亦 都 受 它 正 面 的 影 響, 但 是 這 些 這 樣 的 影 響 青 少 年 成 長 的 正 面 訊 息 個 案 及 績 效 卻 往 往 甚 少 見 在 傳 媒 中 報 導, 反 之 的 負 面 訊 息 卻 無 日 無 知 對 於 本 澳 現 實 的 社 會 環 境 確 實 令 市 民 擔 憂 因 此, 也 有 市 民 指 出, 隨 着 本 澳 經 濟 迅 速 發 展, 大 部 分 家 庭 的 經 濟 環 境 大 幅 提 升, 同 時 政 府 亦 加 強 社 會 福 利, 並 定 期 派 錢 ", 其 實 是 會 造 成 社 會 上 開 始 蔓 延 着 一 種 伸 手 等 派 錢 " 的 傳 染 病, 對 於 部 分 市 民, 尤 其 是 青 少 年 影 響 深 遠, 從 而 漸 漸 減 少 這 個 社 會 責 任 感, 進 而 影 響 個 人 成 長, 特 別 是 年 青 人 的 成 長 是 深 受 影 響, 市 民 認 為 這 就 是 造 成 青 少 年 問 題 的 部 分 根 源 爲 了 營 造 青 少 年 健 康 發 展 的 環 境, 近 期 政 府 都 積 極 推 出 持 續 進 修 計 劃 ", 有 市 民 對 於 政 府 該 項 計 劃 表 示 非 常 支 持, 認 為 有 利 於 社 會 營 造 集 體 學 習, 構 建 學 習 型 社 會 的 良 好 氣 氛, 但 市 民 亦 反 映 政 府 不 能 因 爲 派 了 錢 而 就 可 以 不 跟 進 計 劃 的 績 效, 一 個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應 該 在 計 劃 實 施 前 展 開 科 學 調 查, 研 究 瞭 解 本 澳 社 會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要 規 劃 符 合 澳 門 社 會 發 展 的 持 續 進 修 計 劃 方 向, 並 且 依 據 市 民 進 修 需 求 創 造 一 個 學 習 環 境, 以 便 配 合 澳 門 社 會 經 濟 多 元 化 發 展 需 要, 否 則 對 期 望 提 升 市 民 素 質 的 偉 大 目 標 將 再 一 次 成 為 夢 想 主 席 : 崔 世 平 議 員 崔 世 平 : 多 謝 主 席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早 前 宣 布 會 在 年 內 將 在 臺 北 設 立 澳 門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 這 個 是 本 屆 特 區 政 府 在 施 政 方 面 的 重 大 突 破, 聯 同 今 早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在 澳 門 更 名, 都 將 會 進 一 步 深 化 澳 臺 間 的 經 濟 文 化 教 育 等 領 域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為 澳 臺 乃 至 兩 岸 關 係 持 續 譜 寫 新 的 篇 章 行 政 長 官 在 2011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內 提 及 在 澳 臺 關 係 健 康 發 展 的 基 礎 上, 特 區 將 充 分 利 用 澳 門 的 優 勢, 推 動 兩 地 在 經 貿 旅 遊 文 化 等 領 域 取 得 新 的 合 作 成 果, 為 臺 灣 中 小 企 和 民 眾, 以 及 在 臺 灣 的 澳 門 居 民, 提 供 服 務 特 區 政 府 將 繼 續 支 援 澳 門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在 臺 灣 取 得 學 歷 認 可 進 一 步 發 揮 民 間 的 積 極 性, 鼓 勵 澳 臺 兩 地 企 業 社 團 和 民 眾 之 間 的 交 流 互 動, 增 進 兩 地 溝 通 了 解, 創 造 新 的 合 作 機 遇 " 當 前 特 區 政 府 宣 布 在 年 內 落 實 在 臺 北 設 立 澳 門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 首 先 體 現 出 政 府 在 施 政 方 面 言 必 行, 行 必 果 " 的 著 力 承 擔 澳 門 在 臺 灣 現 在 有 的 學 生 大 約 4,000 人, 在 那 裏 住 的 人 更 加 有 不 少, 或 赴 臺 灣 旅 游 經 營 的 人 亦 都 有 不 少 另 一 方 面, 臺 灣 每 年 來 澳 門 旅 客 也 接 近 130 萬 人 次, 澳 門 本 身 的 旅 遊 城 市 會 展 城 市 的 定 位, 加 上 政 府 正 著 力 營 建 的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拉 美 國 家 商 貿 平 台, 也 勢 必 吸 引 更 多 臺 商 來 此 尋 找 商 機, 共 同 合 作 因 此, 辦 事 處 如 何 進 一 步 利 用 這 個 機 制, 在 經 貿 旅 遊 文 化 等 多 層 次 上 更 緊 密 攜 手 為 兩 地 同 胞 提 供 服 務 和 協 助, 有 待 政 府 進 一 步 籌 畫 開 展 相 關 工 作 因 此, 總 的 來 看, 本 澳 的 青 少 年 成 長 社 會 環 境 實 在 已 經 到 了 令 大 家 擔 憂 到 必 須 加 強 改 善 的 地 步, 大 家 應 不 分 你 我, 積 極 營 造 青 少 年 能 夠 健 康 成 長 的 新 環 境, 同 時 社 會 學 家 亦 指 出, 社 會 環 境 的 營 造 應 着 眼 於 社 區 建 設, 因 為 社 區 可 以 滋 養 環 境, 為 個 人 和 家 庭 提 供 基 本 的 社 會 經 濟 和 情 感 ( 即 文 化 ) 方 面 的 支 持 ; 反 之, 社 區 也 可 以 是 一 個 敵 意 的 地 方, 當 存 在 不 平 等 的 時 按 政 府 公 布, 臺 灣 澳 門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將 集 中 於 三 大 方 面 : 為 澳 門 居 民 在 臺 灣 工 作 學 習 旅 游 商 務 生 活 文 書 驗 証 及 緊 急 事 件 提 供 服 務 ; 第 二 是 加 強 澳 臺 兩 地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以 及 司 法 互 助 合 作 ; 第 三 是 促 進 澳 臺 經 貿 旅 游 科 技 環 保 教 育 醫 衛 文 創 學 術 出 版 技 術 社 福 等 領 域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等 候, 會 嚴 重 的 加 深 個 人 或 家 庭 功 能 失 調 或 病 態, 甚 至 在 部 分 意 義 上, 市 民 會 對 自 我 概 念 是 通 過 參 與 社 會 和 社 區 群 體 而 得 到 認 同 的 故 建 議 政 府 應 從 助 人 自 助 這 個 角 度 來 營 造 社 會 良 性 環 境, 從 根 本 上 解 決 青 少 年 和 社 會 問 題 因 此, 在 籌 辦 澳 門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的 這 段 時 間, 本 人 建 議 政 府 亦 都 可 以 著 力 做 好 前 期 規 劃 工 作, 對 以 下 幾 方 面 多 加 思 量 :

N.º IV-49 19-7-2011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5 全 面 推 廣 澳 門 城 市 形 象 : 因 應 澳 門 定 位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閑 中 回 規 劃 也 無 從 補 救 心, 辦 事 處 可 以 創 設 機 制 和 部 門, 使 澳 門 在 東 方 拉 城 " 的 故 有 形 象 之 餘, 更 將 澳 門 的 綜 合 軟 實 力, 包 括 我 們 物 質 和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葡 語 系 與 拉 丁 美 洲 的 商 貿 交 往 優 勢 各 新 興 產 業 包 括 中 醫 藥 研 究 等 亮 點, 使 其 有 系 統 地 和 整 體 全 面 地 向 臺 胞 推 廣, 打 造 未 來 澳 門 的 多 元 新 形 象 所 以, 要 確 保 地 下 空 間 有 效 利 用 必 須 有 事 先 的 規 劃 與 事 先 立 法 現 在 澳 門 現 行 法 規 中, 有 一 些 適 用 於 地 下 空 間 利 用 的, 例 如 我 們 樓 宇 地 下 停 車 場 的 修 建 等, 但 是 這 些 法 規 是 否 足 夠, 尤 其 是 否 符 合 大 規 模 開 發 地 下 空 間 的 需 要 呢? 第 二, 是 催 化 雙 向 產 業 和 事 業 發 展, 促 使 澳 門 產 業 多 元 化 : 目 前 兩 地 在 文 化 創 意 旅 遊 娛 樂 服 務 業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等 範 疇 都 具 有 很 強 的 互 補 性 尤 其 是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臺 灣 的 人 文 基 礎 深 厚, 在 音 樂 影 視 文 學 出 版 流 行 文 化 等 方 面 更 擁 未 來 政 府 有 很 多 的 大 型 基 建 項 目, 大 家 可 以 預 期 的, 包 括 這 個 大 潭 山 隧 道 媽 閣 交 通 樞 紐 新 城 填 海 區 等 等, 都 必 定 會 涉 及 到 地 下 空 間 的 開 發 利 用 現 時 新 落 成 的 建 築 物, 大 部 分 亦 都 是 對 地 下 空 間 有 這 個 利 用 的 情 況 的 有 相 對 成 熟 的 產 品 及 產 業 基 礎, 而 澳 門 也 正 在 大 力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所 以 是 個 很 好 的 切 入 點, 在 目 前 較 佳 的 社 團 交 往 和 漸 見 端 倪 的 商 業 基 礎 上, 為 事 業 及 產 業 的 健 康 和 長 遠 發 展 提 供 一 個 催 化 平 台 所 以, 我 建 議 特 區 政 府 展 開 這 方 面 的 城 規 與 立 法 研 究, 檢 視 現 行 城 市 規 劃 與 法 規 是 否 能 配 合 將 來 地 下 空 間 開 發 的 需 要, 如 果 有 不 足 的 話, 應 即 時 跟 進, 以 便 為 日 後 大 規 模 利 用 地 下 空 間 作 好 準 備 第 三, 是 滿 足 服 務 對 象 群 的 需 要 : 辦 事 處 應 滿 足 到 不 同 對 象 的 服 務 需 要, 例 如 遊 臺 居 臺 的 澳 門 人, 正 考 慮 到 臺 升 學 就 多 謝 主 席 業 營 商 的 澳 門 人 ; 雙 向 地, 亦 都 在 有 意 來 澳 門 旅 遊 升 學 就 業 和 營 商 的 臺 灣 人, 因 應 不 同 人 群 而 提 供 資 訊 性 和 實 質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性 的 多 元 服 務 有 關 當 局 秉 持 廣 聽 民 意, 廣 納 民 智 的 思 維, 透 過 諮 詢 民 間 及 業 界, 尤 其 是 向 來 與 臺 灣 友 好 的 社 團 和 機 構, 善 議 程 前 就 完 結, 請 大 家 稍 等, 等 廉 署 官 員 列 席 會 議 用 他 們 多 年 累 積 的 經 驗 和 智 慧, 了 解 兩 地 居 民 的 真 正 寄 望 與 需 求, 為 辦 事 處 的 長 遠 定 位 及 工 作 規 劃 制 定 藍 圖 ( 政 府 代 表 進 場 中 ) 望 以 上 愚 見 僅 供 參 考 及 拋 磚 引 玉, 希 望 能 為 澳 門 的 長 遠 健 康 發 展 共 同 努 力! 主 席 : 好, 現 在 我 們 進 入 議 程, 今 天 的 議 程 是 獨 一 項, 就 是 引 介 一 般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修 改 廉 政 公 署 的 法 案, 首 先 以 立 法 會 名 義 多 謝 馮 文 莊 專 員 及 兩 位 官 員 列 席 今 天 會 議, 我 首 先 給 馮 文 莊 專 員 來 說 作 一 個 引 介 請 馮 文 莊 專 員 主 席 : 唐 曉 晴 議 員 廉 政 專 員 馮 文 莊 : 尊 敬 的 立 法 會 唐 曉 晴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坐 係 度 就 可 以 的 了, 大 家 都 坐 係 度 請 坐 澳 門 面 積 狹 小, 人 口 稠 密, 如 何 更 有 效 的 利 用 現 有 的 土 地 資 源 是 我 們 不 可 以 不 面 對 的 問 題 廉 政 專 員 馮 文 莊 : 坐 係 度 OK 無 禁 止, 不 過 是 一 個 權 利 多 謝 晒! 多 謝 這 個 主 席 對 土 地 的 下 層 即 地 下 空 間 的 開 發 是 有 效 利 用 土 地 的 方 尊 敬 的 立 法 會 主 席 各 位 議 員 : 法 之 一 但 是 與 地 表 的 利 用 一 樣, 地 下 空 間 的 利 用 如 果 沒 有 規 劃 和 秩 序, 則 會 造 成 無 效 率 的 利 用 或 者 直 頭 就 是 浪 費, 而 且 這 個 建 築 物 一 經 完 成, 就 難 以 改 動 假 如 我 們 不 及 早 規 劃, 任 由 無 秩 序 地 用 這 個 地 下 空 間 成 為 一 會 既 成 事 實, 將 來 我 們 想 再 補 今 天 我 代 表 這 一 個 的 廉 政 公 署 就 修 改 有 關 的 組 織 法 做 一 個 引 介 首 先 一 件 事 就 是 根 據 這 一 個 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六 十 條 及 六 十 七 條 的 規 定, 在 這 裏 對 有 關 修

16 IV - 49 2011 7 19 訂 這 一 個 的 內 容, 本 人 將 會 作 一 個 摘 要 這 一 個 的 介 紹 責, 從 而 清 晰 地 界 定 公 署 在 預 防 及 遏 止 賄 賂 及 欺 詐 行 為 方 面 的 工 作 範 圍, 簡 單 來 說 就 是 說 除 了 公 共 部 門 外, 反 貪 的 職 責 亦 都 第 一 件 事 就 是 這 一 個 規 範 廉 政 公 署 的 這 一 個 組 織 法 在 載 於 涵 蓋 就 是 私 營 這 一 個 部 門 這 個 第 10/2000 號 的 這 一 個 法 律 裏 面, 生 效 至 今 已 經 有 十 年 的 這 一 個 的 時 間, 加 上 就 是 這 一 個 八 月 十 七 日 第 19/2009 號 這 一 個 的 法 律, 就 是 預 防 及 遏 止 私 營 部 門 賄 賂 的 法 律 制 度 在 2010 年 3 月 1 日 正 式 生 效, 公 署 有 必 要 在 多 個 方 面 作 出 這 一 個 的 調 整, 當 中 包 括 組 織 架 構 人 員 的 配 備 管 理 的 這 一 個 方 第 四 點, 就 是 明 確 這 一 個 公 署 的 監 察 範 圍, 為 了 清 晰 這 個 公 署 行 政 申 訴 這 個 職 責, 我 們 建 議 在 原 有 基 礎 上 明 確 公 署 在 行 政 申 訴 方 面 的 角 色, 進 而 就 是 確 立 公 署 的 多 重 監 察 身 分, 當 中 包 括 就 是 這 一 個 行 政 的 監 察 效 能 的 監 察 及 廉 正 的 監 察 式 沿 用 的 這 一 個 程 序 方 法 設 備 及 設 施 等, 目 的 提 升 這 個 公 署 回 應 社 會 訴 求 的 能 力, 並 且 強 化 公 署 的 這 一 個 職 能, 尤 其 在 這 一 個 行 政 申 訴 方 面 的 職 權 ; 因 此, 公 署 認 為 就 說 現 階 段 是 時 候 對 其 組 織 法 進 行 一 次 檢 討 及 這 一 個 修 訂 第 五 點, 我 們 建 議 修 改 的 就 是 因 應 過 去 在 條 文 方 面 的 這 一 個 的 表 述, 可 能 會 引 起 不 同 的 這 一 個 理 解, 我 們 主 張 就 是 在 文 字 上 清 晰 地 指 明 公 署 對 於 行 政 機 關 不 作 為 " 的 這 一 個 的 情 況 可 以 介 入 及 進 行 這 一 個 的 監 察, 以 免 就 是 說 行 政 機 關 一 些 不 為 了 落 實 這 一 個 的 目 的, 今 次 修 法 主 要 是 圍 繞 住 幾 方 面 去 這 一 個 的 進 行 : 作 為 " 的 這 一 個 狀 況, 會 損 害 到 居 民 的 合 法 權 益 因 此, 在 相 關 的 條 文 裏 面, 我 們 亦 都 建 議 就 是 廉 政 公 署 可 以 針 對 行 政 機 關 的 不 作 為 " 的 情 況 發 出 這 一 個 勸 喻, 以 加 大 這 個 監 察 力 度 及 第 一 方 面, 是 明 確 公 署 的 反 貪 職 責 範 圍 ; 第 二 點, 是 清 晰 強 化 行 政 機 關 的 守 法 意 識 這 個 公 署 的 行 政 申 訴 職 責 ; 第 三 點, 是 強 化 公 署 在 執 法 及 立 法 方 面 的 這 一 個 主 動 作 用 ; 第 四, 是 明 確 案 件 的 偵 查 期 間 ; 第 五 點, 就 我 們 希 望 將 這 一 個 行 政 程 序 進 一 步 這 一 個 簡 化, 尤 其 是 就 是 這 個 工 作 工 作 報 告 的 這 一 個 的 公 佈 的 方 式 第 六 點, 我 們 建 議 修 訂 的 這 一 個 內 容, 就 是 關 於 這 一 個 由 廉 署 所 開 立 的 這 個 偵 查 卷 宗 的 偵 查 期 間 從 廉 署 的 角 度 去 這 一 個 的 考 慮, 任 何 一 個 公 權 的 這 一 個 行 為, 尤 其 是 就 是 具 有 一 些 侵 害 性 質 的 公 權 行 為, 都 應 該 在 一 個 合 理 期 間 內 完 成, 這 些 是 首 先 一 件 事, 就 是 這 一 個 名 稱 方 面 的 這 一 個 修 改, 我 們 建 議 就 將 這 一 個 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廉 政 公 署 原 有 的 這 一 個 法 律 正 式 改 名 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廉 政 公 署 組 織 法, 這 樣 的 這 一 個 修 訂, 對 於 這 一 個 從 這 個 立 法 技 術 及 就 這 個 名 稱 來 說, 是 更 加 準 確 地 表 達 這 個 法 規 的 目 的 及 所 規 範 的 這 一 個 的 內 容 法 治 的 體 現, 亦 是 尊 重 人 類 尊 嚴 及 價 值 的 這 一 個 的 體 現 公 署 亦 都 明 白 過 去 一 段 長 的 時 間, 關 於 就 是 偵 查 卷 宗 不 受 這 個 期 限 限 制, 成 為 社 會 關 注 的 其 中 一 個 焦 點, 經 過 充 分 考 慮 現 行 刑 事 訴 訟 制 度 及 相 關 的 基 本 原 則 之 後, 同 時 亦 都 結 合 現 今 世 界 上 較 為 先 進 的 刑 事 偵 查 制 度 及 這 一 個 的 原 理, 公 署 認 為 就 是 說 有 需 要 設 定 一 個 明 確 的 偵 查 期 間, 以 保 障 這 個 被 調 查 人 的 基 本 權 第 二 件 事, 我 們 亦 都 建 議 就 是 新 增 一 條 的 這 一 個 的 條 文, 就 明 確 廉 政 公 署 的 任 務 及 工 作 的 範 圍, 因 為 這 一 個 第 19/2009 號 法 律, 就 是 這 一 個 預 防 及 遏 止 私 營 部 門 賄 賂 法 律 制 度 生 效 之 後, 公 署 這 一 個 的 反 貪 職 責 已 經 延 伸 至 私 營 部 門, 在 針 對 這 個 私 營 部 門 賄 賂 行 為 的 這 一 個 投 訴 及 舉 報 亦 都 陸 利, 亦 都 確 保 公 署 在 執 法 的 時 候 有 明 確 的 規 則 遵 守, 亦 都 藉 此 提 高 公 署 的 這 一 個 辦 案 能 力 及 這 一 個 水 平, 因 此 在 修 訂 這 個 組 織 法 的 時 候, 我 們 建 議 明 確 說 明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裏 面 第 二 百 五 十 八 條 所 規 定 的 偵 查 期 間, 適 用 於 由 廉 政 公 署 所 開 展 的 這 一 個 的 調 查 續 就 是 這 一 個 的 出 現 而 且 亦 都 有 開 立 這 一 個 調 查 的 卷 宗, 建 議 就 是 說 清 楚 訂 明 公 署 的 反 貪 及 行 政 申 訴 職 能 的 範 圍 是 涵 蓋 各 類 型 的 公 營 企 業, 在 維 護 這 一 個 居 民 的 權 利 自 由 及 保 障 方 面 的 話, 可 以 介 入 一 些 具 有 特 殊 的 支 配 關 係 的 範 疇 裏 面, 以 維 護 居 民 的 基 本 權 益 第 七 點, 我 們 認 為 就 是 值 得 在 這 裏 向 各 位 議 員 介 紹 的 另 外 一 個 修 改 的 這 一 個 內 容, 就 是 縮 短 這 個 行 政 機 關 對 於 公 署 的 勸 喻 的 回 覆 期 第 10/2000 號 的 這 一 個 法 律 將 這 個 行 政 申 訴 的 這 一 個 職 責 納 入 公 署 的 範 圍 裏 面, 這 一 種 的 職 責 既 可 以 是 進 行 事 前 的 監 察, 亦 都 是 事 後 的 這 一 個 監 察 公 署 認 為 有 需 要 明 確 界 第 三 件 事, 就 是 說 因 應 這 一 個 的 預 防 及 遏 止 私 營 部 門 賄 賂 法 律 制 度 有 需 要 對 這 一 個 廉 署 組 織 法 內 相 應 的 這 一 個 條 文 的 表 述, 作 出 這 一 個 的 調 整, 尤 其 是 說 到 這 一 個 公 署 的 職 定 這 種 監 察 的 制 度 及 這 個 的 模 式, 以 強 化 公 署 在 促 進 行 政 體 系 現 代 化 及 提 升 這 個 行 政 效 率 方 面 的 角 色 及 這 一 個 的 重 要 性, 綜 合 了 現 時 廉 政 公 署 所 處 理 的 所 有 的 投 訴 的 這 些 個 案 及 行 政 機 關

N.º IV-49 19-7-2011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7 在 處 理 投 訴 時 所 用 的 這 一 個 方 法, 以 至 所 採 取 的 一 些 措 施, 現 行 的 這 一 個 法 律 規 定, 被 勸 喻 的 機 關 有 九 十 日 的 期 間 是 這 一 個 最 後, 我 亦 都 建 議 就 是 法 案 獲 得 這 個 立 法 會 通 過 之 後 的 話, 在 公 佈 之 日 這 一 個 的 生 效 的 回 覆, 但 是 現 實 的 經 驗 說 給 我 們 聽, 九 十 日 的 時 間 往 往 是 錯 過 了 適 時 去 解 決 問 題 的 這 一 個 機 會, 但 是 亦 都 考 慮 到 行 政 機 關 最 後, 作 為 這 一 個 的 結 語, 在 這 裏 補 充 幾 點 的 這 一 個 的 內 所 面 對 的 可 能 是 一 些 就 是 日 新 月 異 的 這 一 個 情 況, 所 以 在 修 法 容 : 的 時 候 我 們 建 議 將 行 政 機 關 回 覆 的 這 一 個 關 於 勸 喻 的 這 個 期 間 由 原 來 的 九 十 日 縮 短 為 十 五 個 工 作 日, 如 果 裏 面 涉 及 到 是 較 為 複 雜 的 這 一 些 的 這 一 個 問 題 的 話, 被 勸 喻 的 機 關 可 以 將 這 個 問 題 向 公 署 作 出 這 一 個 反 映, 基 於 就 是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或 者 可 能 採 取 一 些 措 施 需 要 時 間 的 時 候, 可 以 將 這 個 期 間 延 長 多 十 五 的 工 作 日 這 個 就 是 第 七 點 我 們 建 議 修 訂 的 這 一 個 內 容 第 一, 今 次 的 修 法 並 不 是 擴 大 廉 政 公 署 的 這 一 個 的 權 力, 相 反 是 將 一 些 迫 在 這 一 個 的 眉 睫, 需 要 就 是 說 調 整 的 內 容 作 出 這 一 個 的 修 訂, 無 論 原 因 及 這 一 個 的 目 的, 都 不 是 這 一 個 的 擴 權 ; 相 反 來 說, 是 將 現 時 法 規 裏 面 部 分 的 這 一 個 的 內 容 作 規 範 化 的 這 一 個 的 處 理 ; 第 二 點, 就 是 今 次 的 修 法 是 總 結 過 去 的 經 驗 及 配 合 現 行 法 制 建 設 及 發 展 的 需 要 而 作 出, 亦 都 是 與 這 第 八 點, 我 們 建 議 修 訂 的 這 一 個 內 容 與 發 佈 廉 政 公 署 工 作 報 告 有 關, 現 時 的 這 一 個 做 法 就 是 將 報 告 的 內 容 在 政 府 公 報 裏 面 這 一 個 的 刊 登, 但 是 隨 著 科 技 的 這 一 個 發 展, 及 考 慮 到 這 一 個 的 經 濟 的 原 則, 我 們 建 議 在 發 佈 這 一 個 的 工 作 報 告 方 面, 盡 一 個 的 國 際 化 及 國 際 接 軌 的 重 要 的 一 步 對 於 就 說 其 它 社 會 所 關 注 的 一 些 的 這 一 個 的 內 容, 考 慮 到 時 間 及 開 展 工 作 的 這 一 個 的 需 要, 不 排 除 將 來 在 適 時 的 時 候 會 再 向 這 一 個 的 有 權 限 的 機 關 提 出 這 一 個 的 修 正 可 能 引 入 這 一 個 科 技 方 面 的 手 段, 例 如 就 是 可 以 透 過 網 上 的 這 一 個 的 發 佈, 從 而 提 升 這 一 個 的 行 政 效 率, 亦 都 令 到 有 關 的 這 一 個 報 告 內 容 可 以 得 到 更 廣 泛 的 這 一 個 傳 播, 但 在 這 裏 亦 都 補 充 一 點, 就 是 即 使 這 一 個 的 工 作 報 告 是 透 過 電 子 媒 體 的 方 式 發 放, 但 公 署 仍 然 會 將 有 關 的 報 告 編 輯 成 書 給 社 會 有 關 的 人 士 去 這 一 個 的 閱 讀, 但 是 這 一 種 這 樣 的 建 議 的 方 法, 主 要 是 甚 尊 敬 的 立 法 會 主 席 閣 下, 各 位 這 一 個 議 員, 我 的 引 介 在 這 裏 完 畢, 恭 請 各 位 這 一 個 的 議 員 按 法 定 的 程 序 對 上 述 的 這 一 個 的 修 訂 建 議 作 出 這 一 個 審 議 及 這 一 個 通 過, 在 這 個 過 程 裏 面, 如 果 有 任 何 的 這 一 個 的 疑 問, 或 者 需 要 這 一 個 的 澄 清, 本 人 及 我 的 同 事 會 全 力 這 一 個 的 配 合 麼? 主 要 就 是 說 希 望 提 升 這 一 個 行 政 的 效 率 及 節 省 這 一 個 的 行 政 的 成 本, 因 為 過 往 的 這 一 個 的 做 法, 單 純 在 處 理 這 一 個 的 報 告 方 面 的 話, 浪 費 了 不 少 的 這 一 個 的 人 力 及 這 一 個 的 資 源, 我 們 建 議 就 是 將 這 一 個 的 電 子 科 技 引 入 這 一 個 的 公 署 的 運 作 方 主 席 : 好, 各 位 議 員 : 面 現 在 我 們 開 始 進 行 一 般 性 的 討 論, 請 吳 國 昌 議 員 發 言 第 九 點, 我 們 建 議 修 訂 的 這 一 個 的 內 容, 就 與 這 個 執 法 人 員 的 身 分 表 露 有 關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新 增 一 條 的 這 一 個 的 條 吳 國 昌 : 專 員 閣 下, 各 位 官 員 : 文, 明 確 規 定 廉 政 公 署 的 這 一 個 的 執 法 人 員, 在 執 行 職 務 的 時 候, 必 須 要 尊 重 人 的 尊 嚴 及 這 一 個 的 名 譽 以 及 要 識 別 他 執 法 人 員 的 這 一 個 身 分, 在 所 採 取 的 調 查 措 施 過 程 裏 面, 不 應 該 採 取 任 何 歧 視 性 的 這 一 個 的 措 施 在 一 般 性 討 論 的 層 面 我 希 望 首 先 就 在 廉 政 立 法 工 作 的 輕 重 緩 急 上 是 作 出 一 個 討 論, 就 很 簡 單, 就 是 說, 當 然 我 知 道 廉 政 立 法 我 們 向 來 都 應 該 是 支 持 的, 在 廉 政 立 法 亦 都 有 輕 重 緩 急, 例 如 就 是 行 政 長 官 及 主 要 官 員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立 法 議 員 第 十 點, 我 們 建 議 修 訂 的 這 一 個 內 容 與 這 一 個 監 察 委 員 會 的 這 一 個 角 色 有 關 特 區 政 府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強 調 了 就 是 完 善 這 一 個 廉 政 公 署 人 員 紀 律 監 察 委 員 會 職 能, 為 了 配 合 這 一 項 的 這 一 個 的 施 政, 我 們 建 議 就 是 這 一 個 委 員 會 的 監 察 範 圍 由 現 時 的 紀 律 投 訴 方 面 " 擴 大 至 非 刑 事 性 質 的 投 訴 所 涉 及 到 的 這 一 個 的 問 題 ", 藉 此 創 造 這 一 個 的 條 件, 令 到 這 個 委 員 會 進 一 步 發 揮 其 應 有 的 監 察 角 色 與 這 一 個 的 作 用 的 財 產 利 益 申 報 的 公 開, 即 公 開 財 產 利 益 申 報, 這 個 法 案 應 該 是 廉 政 的 立 法 的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其 實 亦 都 是 很 急 切 的 部 份, 甚 至 按 照 2011 年, 政 府 施 政 方 針 是 明 文 指 定 是 打 算 在 今 年 的 第 一 季 提 出 法 案 交 來 立 法 會 進 行 這 個 廉 政 的 立 法, 結 果 現 在 就 甩 晒 底, 不 知 去 了 那 裏, 現 在 很 高 興 見 到 專 員 能 夠 來 到 立 法 會, 但 是 亦 都 沒 有 任 何 跡 象 看 到 這 麼 重 要 的 廉 政 立 法 是 應 該 有 的 進 展, 所 以 最 低 限 度 我 希 望 看 下 廉 政 官 員 今 天 能 夠 代 表 到 行 政 長

18 IV - 49 2011 7 19 官 拿 著 份 法 案 來 到 立 法 會 推 介 的 時 候, 能 否 在 廉 政 立 法 工 作 的 輕 重 緩 急 上, 特 別 是 這 個 亦 都 公 眾 應 該 很 關 心 的, 行 政 長 官 主 要 官 員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及 應 該 包 括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財 產 利 益 申 報 的 公 開 的 法 律 的 處 理 情 況 怎 樣 有 甚 麼 進 展? crimes de corrupção, abuso de poder, todos os outros, nomeadamente, esses que acabei de referir e que podem ser tipificados e relacionados com os crimes conexos de fraude? Esta é a minha primeira pergunta. Porque, isto é assim, porque isto pode talvez invadir nas feras da competência da Polícia Judiciária. Portanto, é uma matéria que exige algum cuidado, algum estudo, para que se evitem duplicações de competências. 主 高 天 賜 議 員 Por outro lado, não sendo a fraude um tipo legal de crime, mas Pereira Coutinho: Obrigado Sr. Presidente; Sr. Comissário; e os colegas: antes um conseito genérico integrador de diferentes tipos legais de crime, a referência crimes conexos de fraude pode constituir a um alargamento incontrolado de atribuições CCAC em matéria de Gostaria de em primeiro lugar registar, apraz-me registar a sua presença aqui, porque consideramos que o combate à corrupção deve investigação criminal, deixando, e aquilo que mais me preocupa, os crimes de corrupção e os crimes de abuso de poder de lado. andar de mãos dadas entre esta assembleia e o Sr. Comissário e a equipa com quem trabalha. Ora, eu não gostaria de ver os crimes de corrupção e os crimes de abuso de poder postos de lado subalternados aos outros crimes Devo também, em segundo lugar, dizer que a nível de avanços em matéria de prazos se registou significativos avanços, mas em todo o caso são insuficientes. Por questões de princípio eu gostaria de dizer algumas notas que tem a ver com este projecto. conexos de fraude. Na verdade a fraude, em termos linguísticos, se for ver um dicionário, pode significar dolo, engano, burla, contrabando, falsificação de marcas, produtos industriais, falsificação de documentos, pesos, medidas, desfal..., ou seja, há um âmbito Em primeiro lugar sobre o diploma em si não há dúvidas que há muito alargado do significado de fraude. um alargamento de atribuições. Se for comparar o actual.. o... actual lei e o projecto, nomeadamente no artigo 3., verificamos logo que há uma introdução de crimes conexos de fraude. Julgo, pois, ser importante evitar o recurso a esta expressão abrangente de crimes conexos de fraude, o que tem um alcance manifestamente mais largo do que os actos de corrupção ou de Sobre a questão de crimes conexos de fraude, como o Sr. fraude, como vem especificado na actual lei. Comissário deve muito bem saber, no nosso ordenamento jurídico não constitui um tipo legal de crime, apenas se fala de fraude no Código Penal a propósito do crime de fraude sexual no artigo 161. do Código Penal. Em segunda questão: a segunda questão tem a ver com a Provedoria da Justiça. Eu vejo que no artigo do projecto da nova lei há intensão de melhorar, o artigo 31. há deveres especiais e como o Sr. Comissário há pouco referiu há uma vontade de melhorar essa A alteração de actos de corrupção ou de fraude para prevenção e repreensão de práticas de corrupção, a meu ver, passa o CCAC a matéria. O Sr. Comissário tem por natureza da sua profissão o cuidado de zelar pelos direitos fundamentais. É natural! deter mais poderes para investigar um número indeterminado de crimes, nomeadamente, a título exemplificativo, o crime de burla, burla qualificada, abuso de confiança, abuso de confiança qualificado, falsificação e por aí fora. Mas faço lembrar aqui o Governo que já em 27 de Julho de 2009, a 3.ª Comissã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elaborou o Parecer n. 4/3/2009, sobre a proposta de lei intitulada Prevenção e Repressão de Corrupção no Sector Privado, em que referia A minha pergunta é a seguinte: Será que é isto que o legislador pretende? Será isto que esta Assembleia pretende, para além dos situações de difícil equilíbrio dentro do CCAC nas vertentes de combate à criminalidade e defesa de direitos fundamentais. Neste

N.º IV-49 19-7-2011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9 mesmo parecer a referida comissão propunha ao Governo o estudo da criação de uma provedoria de justiça independente e separada do CCAC. direitos fundamentais temos que de facto salvaguardar devidamente estas situações para que possa dar seguimento e cumprimento à Lei Básica. Pergunto assim ao Governo o que é que foi feito sobre esta matéria: se vai-se pensar avançar a médio, porque, de acordo como vem proposto, não é bem assim! Parece pouco compreensível que um organismo de investigação criminal por natureza como é o CCAC, possa estar vocacionado ao mesmo tempo na matéria de garante da legalidade das pessoas, isto é, dos cidadãos. Eu diria, é quase de alguma forma anedótico querer conciliar o combate ao crime com o garante da legalidade genérica dos cidadãos. É, por outro lado, confuso para o entendimento do cidadão comum, que tais atribuições possam coincidir na mesma pessoa, é por isso pedagogicamente incorrecto e deve merecer a nossa mais profunda crítica até pelo feito pedagógico perverso que provoca no comum do Uma outra coisa que gostaria de referir, que é a terceira questão, tem a ver com os prazos. A remissão feita pelo artigo onze, número seis, da proposta de lei para o artigo 258. do Código de Processo Penal, é de facto uma melhoria perante a situação actual de completa ausência de prazos para o encerramento de inquéritos do CCAC, mas não resolve inteiramente o problema como há pouco referi, porque o prazo de oito meses para o encerramento de inquérito, não havendo arguidos presos é meramente, Sr. Comissário, um prazo ordenador ou indicador, logo não se defin...ao não se definirem as consequências jurídicas do incumprimento deste prazo de oito meses dá-se apenas um pequeno passo só aparentemente para resolver um problema que vem de há muitos anos. cidadão. Dou um exemplo, para melhor compreensão: A mesma coisa como um jogador de futebol, por exemplo, de uma equipa que quer simultaneamente ser árbitro, mais do que isso é enganoso para a generalidade dos cidadãos que não podem confiar numa missão de legalidade num organismo com problemas históricos de violação da legalidade que caracterizar num passado recente do CCAC, que nada tem a ver consigo Sr. Comissário, que gostaria de deixar muito bem claro. O prazo de oito meses para encerrar um inquérito é interminável, porque tendo o CCAC uma competência específica, pelo menos, por regra para investigar crimes de corrupção mal se justifica que não esteja sujeita a um prazo perenptório e não meramente um indicativo, um prazo indicativo, ou conformador. E mais, relativamente a essa questão, gostaria também de frisar que em processos penais, desde logo motivados por processos de inquérito e enviados ao Ministério Público o prazo para apresentação da defesa Na maioria das constituições europeias de matriz continental a Provedoria de Justiça é um órgão de estado eleito pela assembleia do povo. A Provedoria de Justiça tem por função principal a defesa e promoção dos direitos, liberdades e garantias dos cidadãos, assegurando a justiça e a legalidade dos exercícios dos poderes públicos sendo totalmente independente. E é assim que na generalidade das sociedades democráticas assim o fazem, e assim é de dez dias. Este prazo é manifestamente insuficiente, não obstante, não obstante, o legislador na altura ter previsto que de facto há uma necessidade de celeridade para que o arguido se possa obter uma decisão final da sua inocência ou culpabilidade. O facto é que depois desses dez dias o próprio processo pode ficar pendurado ou parado vários anos, o que é de facto uma questão para pensar, se uma justiça tardia será de facto uma justiça real para as pessoas! deveria ser aqui em Macau, que pretende ser uma sociedade cada vez mais internacional de turismo e lazer. Uma outra questão, que também relacionada com os prazos, tem a ver com esta situação dos dez dias que acabei de referir. A meu ver, eu acho que devemos pensar que o Provedor de Justiça deve ser uma provedoria de justiça proveniente de um órgão independente, uma total independência e credibilidade que mereça confiança da generalidade dos cidadãos, o que pode... o que não pode ser é uma e outra coisa ao mesmo tempo. Por isso, passado Ora bem, existe em Macau duas línguas oficiais, e muitas vezes recebo queixas de advogados que dizem que só para as traduções levam cinco ou seis dias, o que subtraído dos dez dias só ficam três dias para recorrer e interpor a defesa. mais de onze anos na RAEM, eu pergunto ao Governo se não será altura de colmatar esta situação, atendendo em que matérias de Ora, três dias para ler centenas senão milhares de páginas de um

20 IV - 49 2011 7 19 processo de inquérito é de facto um trabalho titânico e que muitas vezes se resulta para o desfavorecimento do próprio arguido. 我 不 希 望 調 查 貪 污 罪 及 濫 用 職 權 罪 被 置 於 次 於 與 欺 詐 相 關 的 其 他 犯 罪 從 語 言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即 在 葡 語 字 典 裡 fraude" 一 詞 有 多 種 意 思 : 如 欺 詐 欺 騙 詐 騙 走 私 冒 Portanto, acho que essas questões devem também ser 牌 偽 造 文 件 量 度 等 意 思, 即 fraude" 的 詞 意 非 常 廣 泛 ponderadas para que de facto se faça justiça. Obrigado, Sr. Presidente. 我 認 為 最 重 要 是 避 免 採 用 與 欺 詐 相 關 聯 的 犯 罪 這 類 具 泛 意 的 表 述, 因 為 其 調 查 範 圍 明 顯 超 越 現 行 法 律 規 定 調 查 貪 污 或 ( 高 : 多 謝 主 席 欺 詐 行 為 的 範 圍 廉 政 專 員 各 位 同 事 : 第 二 個 問 題 是 涉 及 行 政 申 訴 法 案 第 三 十 一 條 規 定 特 別 義 務, 正 如 專 員 剛 才 所 講 的, 有 意 願 完 善 這 方 面 的 規 定 廉 政 專 對 廉 政 專 員 首 次 列 席 會 議 我 很 高 興, 因 為 立 法 會 應 與 廉 政 員 以 其 職 業 角 度 關 注 維 護 基 本 權 利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專 員 及 其 團 隊 攜 手 合 作 共 同 打 擊 貪 污 腐 敗 不 過, 請 政 府 不 要 忘 記, 於 2009 年 7 月 27 日 立 法 會 第 三 另 外, 在 法 案 中 儘 管 對 期 限 的 規 定 有 明 顯 改 進, 但 仍 有 不 足 之 處 我 希 望 就 法 案 的 原 則 問 題 發 表 下 列 意 見 : 常 設 委 員 會 已 編 製 了 預 防 及 遏 止 私 營 部 門 賄 賂 法 案 的 第 4/III/2009 號 意 見 書, 當 中 提 及 廉 政 公 署 在 打 擊 犯 罪 與 維 護 市 民 基 本 權 利 上 難 以 取 得 平 衡 在 意 見 書 中 委 員 會 建 議 政 府 研 究 設 首 先, 對 法 案 建 議 加 大 廉 政 公 署 職 責 沒 有 任 何 疑 問 不 立 一 個 獨 立 於 廉 政 公 署 的 申 訴 專 員 公 署 過, 與 現 行 法 律 相 比, 法 案 在 第 三 條 增 設 了 一 項 與 貪 污 相 關 聯 的 欺 詐 犯 罪 的 規 定 因 此, 請 問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做 了 些 甚 麼 工 作? 會 否 考 慮 進 行 這 項 工 作? 因 為 在 建 議 中 似 乎 並 不 是 這 樣 建 議 的! 令 人 費 解 的 廉 政 專 員 應 該 非 常 清 楚 在 澳 門 的 法 律 體 系 中 沒 有 構 成 與 貪 污 相 關 聯 的 欺 詐 犯 罪 的 法 定 罪 狀, 而 只 有 刑 法 典 才 有 欺 詐 罪 狀 的 規 定, 具 體 來 說, 只 有 刑 法 典 第 一 百 六 十 一 條 規 定 的 性 欺 詐 罪 是 一 個 刑 事 調 查 部 門 如 廉 政 公 署 在 履 行 其 本 身 職 責 外 還 需 維 護 市 民 的 合 法 權 利, 這 是 件 較 難 做 到 的 事 一 般 市 民 亦 會 感 到 困 惑, 為 何 會 集 兩 職 責 於 一 人 身 上 這 樣 做 是 不 正 確 的, 亦 值 得 對 此 作 慎 重 考 慮, 因 這 樣 有 可 能 作 為 一 般 市 民 的 反 教 材 為 使 大 家 更 明 白 問 題 的 所 在, 我 在 此 舉 個 例 子 : 上 述 情 況 就 如 一 名 為 預 防 及 遏 止 貪 污, 對 賄 賂 及 欺 詐 行 為 的 範 圍 作 出 修 改, 廉 政 公 署 因 而 擁 有 更 多 權 力 調 查 無 數 的 犯 罪 行 為, 如 調 查 詐 騙 罪 加 重 詐 騙 罪 信 任 之 濫 用 罪 加 重 信 任 之 濫 用 罪 偽 足 球 球 員 兼 任 裁 判 一 樣 這 是 錯 誤 的, 一 般 市 民 是 不 可 能 信 任 一 個 最 近 有 違 反 法 律 紀 錄 的 機 構, 即 廉 政 公 署, 在 處 理 問 題 上 的 合 法 性 受 質 疑 不 過, 這 與 專 員 無 關 造 罪 等 的 權 力 在 大 部 份 大 陸 法 系 的 歐 洲 國 家 的 憲 法 都 規 定, 申 訴 專 員 公 對 此, 我 想 提 出 下 列 問 題 : 這 是 否 立 法 者 的 意 願? 是 否 立 法 會 的 意 願? 即 廉 政 公 署 除 貪 污 罪 外, 對 其 他 我 剛 才 所 提 及 的 與 欺 詐 相 關 聯 的 犯 罪 如 : 濫 用 職 權 罪 等 都 有 調 查 權? 這 是 第 一 個 問 題, 因 為 這 有 可 能 侵 占 司 法 警 察 的 權 限 因 此, 這 個 問 題 應 小 心 處 理 及 研 究, 以 免 出 現 職 能 重 疊 的 情 況 署 是 由 人 民 大 會 選 出 來 的 一 個 國 家 機 構 其 職 責 主 要 是 使 市 民 的 權 利 自 由 及 保 障 得 到 維 護 及 促 進, 確 保 公 權 力 行 使 的 公 正 及 合 法 性, 故 是 一 完 全 獨 立 的 機 構 在 一 般 民 主 社 會 是 這 樣 做 的, 也 應 該 在 澳 門 這 樣 做, 倘 若 澳 門 希 望 成 為 一 個 愈 趨 國 際 化 的 旅 遊 及 休 閒 城 市 的 話 另 外, 欺 詐 並 不 是 法 定 罪 型, 而 是 納 入 其 他 法 定 罪 型 的 一 個 概 括 性 概 念 這 與 貪 污 相 關 聯 的 欺 詐 犯 罪 的 表 述 可 將 廉 政 公 署 在 刑 事 調 查 方 面 的 職 責 無 限 擴 大 此 外, 更 令 人 擔 心 的 是 如 果 這 樣 規 定 的 話, 貪 污 及 濫 用 職 權 犯 罪 本 身 的 調 查 反 而 會 被 擱 置 一 旁 申 訴 專 員 公 署 應 是 一 個 完 全 獨 立 的 機 構, 即 深 受 廣 大 市 民 信 任 的 獨 立 及 可 信 賴 的 機 構, 並 不 是 集 多 職 於 一 身 的 部 門 澳 門 特 區 已 成 立 超 過 了 十 一 年, 我 想 請 問 政 府 現 在 是 否 是 時 候 堵 塞 這 個 漏 洞, 由 於 這 屬 基 本 權 利 的 事 宜 及 為 遵 守 及 履 行 基 本 法 的 規 定, 必 須 對 之 作 出 適 當 保 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