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0 OTC簡章 _110805公告_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doc

xls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 ch07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簽 呈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 F736F F 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T????????

<4D F736F F 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網頁設計.doc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國立台灣大學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 F 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4D F736F F 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4D F736F F 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4D F736F F D 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C2B2B3B9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5F 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 號函

Microsoft Word - 15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新生入學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投影片 1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一、 資格條件:

1公告[1].rtf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D F736F F D BAEEA658AAA92DB14DA7DEA448ADFBA6D2B8D5C2B2A4B66F6B>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第一章 緒論

<4D F736F F D20312D313032BEC7A67EABD7B1D0AE76BAC2B8D5C2B2B3B92D2DA4BDA769AA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 E646F63>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投影片 1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4D F736F F 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Microsoft PowerPoint 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4D F736F F 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 E646F63>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目 錄 壹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103 年 度 人 員 召 募 重 要 時 程 表... 1 貳 甄 試 類 別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筆 試 測 驗 科 目 錄 取 名 額... 2 參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3 肆 報 名 期 間 及 方 式... 4 伍 測 驗 日 期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教育實習問與答:

1、目的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4D F736F F D F4152B0EABBDAB4BCBC7AABACBEF7BEB9A448AFE0A44FBB7BC3D2C2B2B3B E646F63>

Microsoft Word doc

<4D F736F F D20B874A4DFA5AEA8E0B6E9B2C4A440A6B8B1D0AE76BAC2BFEFC2B2B3B E30362E3038>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4D F736F F D20B2C43235B4C1AB48B055AA6BB357A441ACECB5A7B8D5B4FAC5E7>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Microsoft Word - 附件1、2016年TASA主試人員作業規範.docx

Microsoft Word - 1D212各校考試科目一覽表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進 階 授 信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 金 融 研 訓 院 1. 經 初 階 授 信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合 格 者 2. 從 事 授 信 業 務 相 關 工 作 二 年 以 上 經 驗 者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Microsoft Word - 103土銀招考簡章.doc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4D F736F F D20B874A4DF3130B2C4A440A6B8A658AEE6B1D0AE76BAC2BFEFC2B2B3B E30362E3031>

Microsoft Word - counsel

<4D F736F F D20B874A4DF313035B2C4A454A6B8A658AEE6B1D0AE76BAC2BFEFC2B2B3B E30372E3037>

Transcription: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100 年 新 進 人 員 召 募 測 驗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 財 )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南 海 路 3 號 5 樓 電 話 :(02)23971222 轉 分 機 360 396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8:00~18:00 網 址 :http://www.sfi.org.tw/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 公 告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100 年 新 進 人 員 召 募 測 驗 重 要 時 程 表 第 一 階 段 為 筆 試, 由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委 託 證 基 會 辦 理 : 試 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 名 期 間 100 年 8 月 5 日 至 8 月 15 日 止 一 律 採 掛 號 郵 寄 通 訊 報 名,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筆 試 網 路 查 詢 入 場 通 知 書 100 年 8 月 19 日 9:00 測 驗 日 期 100 年 8 月 27 日 ( 星 期 六 ) 請 至 證 基 會 網 站 查 詢 測 驗 試 場 位 置 及 入 場 通 知 書, 不 另 行 郵 寄 僅 設 台 北 考 區 ;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說 明 及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所 載 相 關 規 範 ; 未 攜 帶 規 定 之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測 驗 結 果 查 詢 (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資 格 查 詢 ) 100 年 9 月 19 日 ( 星 期 一 ) 請 至 證 基 會 網 站 查 詢 是 否 符 合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資 格, 恕 不 另 寄 發 測 驗 結 果 通 知 書 第 二 階 段 由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辦 理 面 試 事 宜, 參 加 此 階 段 面 試 人 員 如 未 能 符 合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需 求, 不 予 錄 取 註 : 本 簡 章 各 項 內 容 若 有 變 更, 以 證 基 會 及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第 1 頁, 共 7 頁 公 告 日 期 :100.8.5

壹 辦 理 依 據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 以 下 簡 稱 證 基 會 ) 依 據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 委 託 辦 理 本 次 甄 選 本 次 新 進 人 員 召 募 甄 選 所 需 類 別 為 證 券 市 場 管 理 人 員 等 共 25 名, 經 第 一 階 段 筆 試 合 格 者 得 參 加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辦 理 之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事 宜 貳 報 考 資 格 召 募 測 驗 類 別 錄 取 名 額 及 甄 選 方 式 一 各 類 別 所 需 具 備 學 歷 及 工 作 經 驗 條 件 如 下 表 : 類 別 證 券 市 場 管 理 人 員 - 發 行 市 場 管 理 證 券 市 場 管 理 人 員 - 交 易 市 場 管 理 網 站 系 統 開 發 人 員 網 路 建 置 及 管 理 人 員 電 腦 操 作 人 員 職 稱 專 員 專 員 專 員 業 務 員 名 額 21 1 1 2 學 歷 ( 報 考 時 應 檢 附 證 明 ) 大 學 商 學 或 法 律 相 關 科 系 以 上 畢 業 大 學 資 訊 相 關 科 系 以 上 畢 業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大 專 資 訊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經 歷 及 資 格 ( 報 考 時 應 檢 附 證 明 ) 1. 會 計 審 計 或 證 券 金 融 或 財 經 法 律 等, 相 關 工 作 或 研 究 經 驗 2 年 以 上 2.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或 TOEIC750 分 以 上 或 同 等 級 英 語 程 度 者, 英 文 說 寫 流 利 3. 另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或 經 驗 者 尤 佳 (1) 相 關 科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以 上 或 高 考 會 計 師 或 律 師 資 格 者 (2) 債 券 或 興 櫃 股 票 或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工 作 經 驗 者 (3) 外 國 ( 資 ) 金 融 證 券 或 投 資 機 構 工 作 經 驗 者 ( 具 本 項 工 作 經 驗 者 可 免 附 英 語 檢 定 證 明 ) 1. 熟 悉 Java(Servlet/JSP) 及 PHP 程 式 語 言, 並 具 程 式 設 計 2 年 以 上 經 驗 2. 熟 悉 JavaScript AJAX CSS 網 頁 開 發 技 術 3.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或 TOEIC 600 分 以 上 或 同 等 級 英 語 檢 定 者 1. 網 路 建 置 及 管 理 3 年 以 上 經 驗, 熟 網 路 監 控 維 運 作 業 2. 具 網 路 相 關 證 照 (CCNA 或 CCNP 含 以 上 ) 1. 具 程 式 開 發 或 UNIX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經 驗 者 2. 須 配 合 三 班 輪 值 ( 每 班 8 小 時 ) 第 2 頁, 共 7 頁 公 告 日 期 :100.8.5

請 注 意 1. 上 表 所 列 學 歷 須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學 校, 且 不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2. 畢 業 證 書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可 自 行 翻 譯 或 委 由 翻 譯 社 翻 譯 ); 國 外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公 證 人 簽 證 目 前 無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認 證 者, 請 及 早 申 請, 以 免 損 及 本 身 權 益 3. 報 考 資 格 所 列 學 歷 工 作 經 驗 條 件 ( 證 照 及 語 言 能 力 ) 證 明, 應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影 本,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資 格 限 於 100 年 8 月 15 日 前 取 得, 包 含 服 務 機 構 所 開 立 之 在 職 證 明 離 職 證 明, 並 請 服 務 機 構 加 註 工 作 部 門 及 職 務 內 容 4. 本 項 召 募 測 驗 應 試 人 員 所 繳 交 各 種 證 件 影 本 及 資 料 如 有 資 格 不 符 偽 造 變 造 或 其 他 不 實 情 事, 應 試 人 員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於 召 募 測 驗 期 間 發 現 者 除 扣 留 其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外, 並 拒 絕 其 進 場 應 試 ; 於 召 募 測 驗 完 畢 後 錄 取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 錄 取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二 甄 選 方 式 : ( 一 ) 第 一 階 段 筆 試 : 類 別 筆 試 科 目 證 券 市 場 管 理 人 員 - 發 行 市 場 管 理 證 券 市 場 管 理 人 員 - 交 易 市 場 管 理 網 站 系 統 開 發 人 員 網 路 建 置 及 管 理 人 員 電 腦 操 作 人 員 1. 證 券 市 場 發 行 理 論 與 實 務 ( 選 擇 題 50% 問 答 題 50%) 2. 公 文 (50%) 及 英 文 寫 作 (50%) 1. 證 券 市 場 交 易 理 論 與 實 務, 含 債 券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 選 擇 題 50% 問 答 題 50%) 2. 公 文 (50%) 及 英 文 寫 作 (50%) 1.JAVA 及 PHP 語 言 ( 選 擇 題 70% 問 答 題 30%) 2. 公 文 寫 作 1. 網 路 建 置 及 管 理 實 務 ( 選 擇 題 70% 問 答 題 30%) 2. 公 文 寫 作 1. 電 子 計 算 機 概 論 ( 選 擇 題 70% 問 答 題 30%) 2. 公 文 寫 作 ( 二 ) 第 二 試 階 段 面 試 ( 由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自 行 辦 理 ): 詳 細 面 試 流 程 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請 於 100 年 9 月 19 日 9:00 起 至 證 基 會 網 站 查 詢 參 報 名 事 項 一 報 名 期 間 :100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起, 至 100 年 8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截 止,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郵 戳 為 憑 ) 第 3 頁, 共 7 頁 公 告 日 期 :100.8.5

二 報 名 方 式 : ( 一 ) 本 項 甄 選 資 訊 及 召 募 測 驗 簡 章 建 置 於 證 基 會 (http://www.sfi.org.tw/) 網 頁, 請 自 行 上 網 點 閱 或 下 載 列 印, 不 另 行 販 售 ( 二 ) 本 次 召 募 測 驗 一 律 採 通 訊 報 名, 不 接 受 網 路 報 名, 且 報 名 表 請 務 必 使 用 制 式 表 格 並 附 上 500 字 以 內 自 傳 一 份 ( 表 格 內 容 請 自 行 至 證 基 會 網 站 下 載 ), 否 則 概 不 受 理 並 請 於 信 封 封 面 標 示 報 考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_XX 類 別 ( 三 ) 參 加 召 募 測 驗 人 員 請 先 詳 閱 簡 章 內 容, 僅 可 擇 一 類 組 報 考, 請 慎 重 考 慮 後 再 報 名 ; 完 成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文 件 或 變 更 類 別 肆 報 名 費 用 : 免 費 報 名 費 用 由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支 付, 應 試 人 員 無 須 繳 交 報 名 費 伍 測 驗 日 期 時 間 及 應 攜 帶 之 證 件 資 料 一 筆 試 測 驗 日 期 :100 年 8 月 27 日 ( 星 期 六 ) 節 次 測 驗 科 目 預 備 測 驗 時 間 作 答 方 式 第 一 節 專 業 科 目 8:00 8:10~9:40 第 二 節 共 同 科 目 公 文 及 英 文 寫 作 10:00 10:10~11:40 公 文 寫 作 10:00 10:10~11:10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畫 記 作 答 ; 答 案 卷 以 藍 黑 色 原 子 筆 ( 鋼 筆 ) 作 答 ( 一 ) 本 次 甄 選 恕 不 另 行 寄 發 筆 試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請 於 100 年 8 月 19 日 9:00 後 自 行 至 證 基 會 網 站 查 詢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測 驗 地 點 及 試 場 位 置, 並 直 接 由 網 頁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 二 ) 請 持 貼 有 本 人 照 片 之 任 一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附 有 照 片 之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IC 卡, 四 者 擇 一 ; 其 中 駕 照 護 照 須 於 有 效 期 限 內 ) 入 場 應 試 ; 未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二 面 試 日 期 : 詳 細 面 試 流 程 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請 於 100 年 9 月 19 日 9:00 起 至 證 基 會 網 站 查 詢 陸 應 試 注 意 事 項 ( 詳 細 規 範 另 請 詳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相 關 說 明 ) ( 一 ) 應 試 人 員 應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汽 機 車 駕 照 護 照 或 附 有 照 片 之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IC 卡 ( 前 揭 四 項 文 件 任 選 乙 項 ; 其 中 駕 照 護 照 須 於 有 效 期 限 內 ) 以 備 查 驗, 否 則 不 得 入 場 第 4 頁, 共 7 頁 公 告 日 期 :100.8.5

( 二 ) 應 試 人 員 應 於 測 驗 預 備 鈴 響 時 依 座 號 入 座, 第 一 節 得 遲 到 15 分 鐘 第 二 節 得 遲 到 3 分 鐘, 測 驗 開 始 40 分 鐘 後 始 得 離 場 ( 三 ) 應 試 人 員 須 自 備 2B 鉛 筆 書 寫 答 案 卡, 答 案 卡 限 用 2B 鉛 筆 畫 記 (NO.2 鉛 筆 並 非 2B 鉛 筆, 切 勿 使 用 ; 藍 色 或 黑 色 鋼 筆 原 子 筆 書 寫 各 科 答 案 卷, 電 子 計 算 機 ( 限 僅 具 有 + - % M 等 功 能 ) 等 工 具 請 應 試 人 員 自 備, 作 答 前 請 檢 查 答 案 卷 ( 卡 )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桌 角 號 碼 應 試 類 別 及 科 目 是 否 相 符, 如 有 不 同 應 立 即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否 則 不 予 計 分 ( 四 ) 應 試 人 員 違 反 下 列 規 定 者, 扣 除 該 科 目 成 績 5 分 至 20 分 :1. 誤 坐 他 人 座 位 或 誤 用 他 人 答 案 卷 ( 卡 ) 作 答 者 2. 裁 割 污 損 答 案 卷 ( 卡 ) 者 3. 不 依 答 案 卷 ( 卡 ) 試 題 上 之 說 明 或 附 註 事 項 作 答 者 4. 繳 答 案 卷 ( 卡 ) 後, 未 即 離 場 或 未 經 監 場 人 員 許 可 返 回 試 場 者 5. 攜 帶 非 必 需 或 規 定 以 外 之 物 品 6. 未 得 許 可 移 動 座 位 詢 問 題 旨 或 出 聲 朗 誦 等 情 事 經 監 試 人 員 制 止 而 故 犯 者 7. 考 試 中 隨 身 攜 帶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隱 藏 式 針 孔 攝 影 機 或 其 他 通 訊 器 具 及 不 必 要 之 電 子 器 材 者 8. 攜 帶 非 透 明 之 鉛 筆 盒 或 非 必 需 或 規 定 以 外 之 物 品, 經 監 場 人 員 制 止 而 再 犯 者 ( 五 ) 應 試 人 員 違 反 下 列 規 定 者, 扣 除 該 科 目 成 績 20 分 或 其 全 部 分 數 :1. 未 得 監 試 人 員 同 意 擅 離 試 場 者 2. 在 答 案 卷 ( 卡 ) 書 寫 姓 名 座 號 或 其 他 文 字 標 記 或 自 備 稿 紙 書 寫 者 3. 散 發 試 題 後, 窺 視 他 人 試 卷 答 案 卷 卡 ) 或 互 相 交 談 者 4. 測 驗 開 始 鈴 響 前, 即 擅 自 在 答 案 卷 ( 卡 ) 上 書 寫 或 測 驗 完 鈴 響 畢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不 繳 答 案 卷 ( 卡 ) 者 5.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答 案 卷 ( 卡 ) 或 試 題 卷 者 6. 抄 寫 試 題 攜 出 場 外 者 7. 其 他 有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及 妨 害 考 場 秩 序 情 事 者 ( 六 ) 應 試 人 員 違 反 下 列 規 定 者, 該 科 目 成 績 零 分 計 算 :1. 攜 帶 非 透 明 之 鉛 筆 盒 或 非 必 需 或 規 定 以 外 之 物 品, 經 監 場 人 員 制 止 而 再 犯 者 2. 於 考 試 中 隨 身 攜 帶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 如 行 動 電 話 微 型 耳 機 呼 叫 器 電 子 字 典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機 等 ) 於 測 驗 中 聲 響 者 ( 七 ) 應 試 人 員 違 反 下 列 規 定 者, 取 消 測 驗 資 格 :1. 將 座 位 答 案 卷 ( 卡 ) 或 試 題 卷 互 換 者 2. 傳 遞 文 件 資 料 或 有 關 信 號 3. 夾 帶 書 籍 文 件 者 4. 在 桌 椅 文 具 肢 體 上 或 其 他 處 所 書 寫 有 關 文 字 者 5. 未 依 規 定 時 限 而 強 行 繳 交 答 案 卷 ( 卡 ) 出 場 者 6. 以 手 機 交 談, 經 監 場 人 員 制 止 不 聽 者 ( 八 ) 有 頂 替 代 考 護 航 帶 小 抄 或 偷 看 他 人 答 案 等 違 規 情 事, 參 加 測 驗 之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取 消 該 節 測 驗 應 試 資 格 柒 測 驗 結 果 一 第 一 階 段 筆 試 測 驗 成 績 計 算 : ( 一 ) 各 科 原 始 分 數 以 100 分 計 ( 二 ) 凡 有 筆 試 科 目 一 科 零 分 ( 含 缺 考 ) 者 不 得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 三 ) 各 類 別 依 筆 試 成 績 高 低 通 知 一 定 人 數 參 加 面 試 二 筆 試 測 驗 結 果 ( 符 合 面 試 資 格 者 ) 預 定 100 年 9 月 19 日 ( 星 期 一 ) 9:00 於 證 基 會 第 5 頁, 共 7 頁 公 告 日 期 :100.8.5

網 站 開 放 查 詢, 恕 不 另 行 寄 發 測 驗 結 果 通 知 書 第 一 階 段 合 格 人 員 名 單 及 資 料 移 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事 宜 三 符 合 面 試 人 員, 於 參 加 面 試 時 須 繳 驗 : ( 一 )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二 )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公 證 人 簽 證 ) ( 三 ) 依 各 類 別 報 考 資 格 所 要 求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 職 等 年 資 及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等 證 明 正 本 ( 四 ) 男 性 須 檢 附 退 伍 令 或 免 服 兵 役 證 件 正 本 捌 福 利 制 度 一 勞 健 保 團 保 交 通 伙 食 津 貼 及 各 項 獎 金 二 員 工 知 能 智 能 等 多 元 化 之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三 旅 遊 補 助 健 康 檢 查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等 其 他 福 利 措 施 玖 錄 取 及 進 用 一 本 項 召 募 測 驗 應 試 人 員 所 繳 交 各 種 證 件 影 本 及 資 料 如 有 資 格 不 符 偽 造 變 造 或 其 他 不 實 情 事, 應 試 人 員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於 召 募 測 驗 期 間 發 現 者 除 扣 留 其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外, 並 拒 絕 其 進 場 應 試 ; 於 召 募 測 驗 完 畢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 榜 示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二 凡 經 錄 取 後, 錄 取 人 員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將 不 予 進 用 或 即 予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 ( 一 ) 犯 內 亂 罪 外 患 罪 經 判 決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 二 ) 曾 服 公 職 有 貪 污 行 為 經 判 決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 三 ) 犯 前 二 款 以 外 之 罪,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刑 確 定, 尚 未 執 行 或 執 行 未 畢 者 ( 四 )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受 休 職 處 分 尚 未 期 滿 或 因 案 停 止 職 務 其 原 因 尚 未 消 滅 者 ( 五 )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者 ( 六 ) 受 禁 治 產 之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者 拾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項 召 募 測 驗 有 關 訊 息 記 載 於 網 際 網 路, 歡 迎 上 網 查 閱 證 基 會 測 驗 網 頁 (http://www.sfi.org.tw/); 洽 詢 電 話 02-23971222 轉 360 或 396,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8:00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http://www.gretai.org.tw/ch/) 第 6 頁, 共 7 頁 公 告 日 期 :100.8.5

二 應 試 人 員 於 報 名 前, 務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內 容 ; 一 經 報 名, 即 視 同 應 試 人 員 同 意 本 簡 章 之 各 項 內 容 ; 本 簡 章 各 項 內 容 若 有 變 更, 以 證 基 會 及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三 測 驗 當 日 如 遇 颱 風 豪 雨 或 其 它 不 可 抗 拒 之 天 災 巨 變, 敬 請 密 切 注 意 證 基 會 網 站 所 發 佈 之 相 關 訊 息, 以 確 認 本 項 測 驗 是 否 延 期 第 7 頁, 共 7 頁 公 告 日 期 :1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