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 達 科 大 學 報 第 36 期, 民 國 102 年 12 月, 第 1-25 頁 Yu Da Academic Journal Vol.36, December 2013,pp.1-25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管 理 與 地 區 發 展 互 動 研 究 (1775-1945) * 楊 秋 賢 摘 要 本 文 以 漢 人 在 竹 塹 九 芎 林 地 區 土 地 拓 墾 與 水 利 開 發, 帶 動 地 方 農 業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並 佐 以 區 域 性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的 水 權 管 理 為 主 要 研 究 核 心 基 礎, 強 調 農 業 水 資 源 灌 溉 管 理 應 用, 對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在 水 利 開 發 的 過 程, 宗 族 力 量 社 群 活 動 水 利 組 織 及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的 推 行, 帶 動 農 業 經 濟 繁 榮 發 展, 形 成 一 系 列 水 資 源 利 用 的 生 命 共 同 體, 來 引 發 土 地 水 利 經 濟 水 權 管 理 產 生 互 動 核 心 價 值 土 地 開 墾 與 水 利 開 發 相 依 配 合 互 動, 旱 園 改 變 為 良 田, 開 發 成 農 業 水 田 化 環 境,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提 高, 促 使 區 域 經 濟 社 會 環 境 蓬 勃 發 展 本 文 綜 合 歸 納 三 個 單 元 加 以 研 究 討 論 : 第 一 清 代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開 墾 後 的 經 濟 發 展, 與 頭 前 溪 水 資 源 利 用 性 有 密 切 關 係, 河 川 提 供 水 利 之 泉 源, 原 住 民 與 漢 墾 民 在 豐 水 之 利 的 孕 育 下, 墾 土 地 興 水 利 奠 定 農 業 開 發 基 礎, 帶 動 地 方 發 展 第 二 漢 墾 民 改 變 了 原 住 民 游 獵 的 生 活 型 態, 蠻 荒 之 地 轉 化 成 水 田 化 後, 以 圳 路 建 設 與 水 利 管 理 為 基 礎, 莊 民 訂 定 水 權 規 約 管 理 制 度 日 治 時 期, 擴 大 水 利 行 政 管 理 組 織, 以 公 共 埤 圳 官 設 埤 圳 水 利 組 合, 做 好 水 利 經 營 管 理 政 策, 來 提 高 水 利 價 值 功 能 第 三 水 利 事 業, 在 日 治 時 期 學 習 西 方 科 學 公 共 管 理 及 自 來 水 供 應 與 水 力 發 電, 水 資 源 成 為 多 功 能 的 利 用 價 值 有 效 率 運 用 水 資 源, 水 利 組 織 經 營 管 理 成 為 發 展 國 家 經 濟 的 重 要 途 徑 關 鍵 字 :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水 田 化 * 中 國 華 中 科 技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課 程 講 師
育 達 科 大 學 報. 第 36 期. 民 國 102 年 12 月 The Study of Interaction of Land And Irrigation Development,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in Jiucyonglin, Zhuqian Area (1775-1945) Yang, Chiu Hsien * Abstract This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Cantonese settlements and environment ow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irrigation in Taiwan. Their actions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and society. The topic is that the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water rights is the most important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 Man cannot live without the influence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the interaction and compromise between human beings and mothers nature keep going on all the time. Water resource was crucial to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During the development, social activities, local organization, and religion formed the links of an irrigation community, and it is a regional expansion. There are three subjects as below in this research: First,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Hsinchu and Touqian River has very tight relationship. The rivers provide the benefits to the indigenous people and Han ethnic, so that those people can live for generations around the river areas. Second, the immigration of Han ethnic has chang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land. The irrigation system is a foundation of public construction. During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the irrigation system has expanded, and had well organization. It remains the basic function after war finished. Finally, during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the Han people studied western science, public administration, water supply, and waterpower electricity to develop irrigation system. To use the water resource efficiently, the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system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economic issue of a country. Keywords: Zhuqian, Jiucyonglin, land development, irrigation development, Paddization. * Doctoral candidate, Department of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P.R.C. Lecturer, Ta Hw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iwan, R.O.C.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管 理 與 地 區 發 展 互 動 研 究 (1775-1945) 壹 緒 論 1 2 竹 塹 帄 原 原 是 道 卡 斯 帄 埔 族 居 住 之 地, 名 曰 : 竹 塹 社 3, 竹 塹 頭 前 溪 沖 積 帄 原, 在 台 灣 開 拓 歷 程 中, 占 有 重 要 的 角 色 清 代 台 灣 拓 墾 由 南 到 北, 蔡 志 展 (1998) 分 析 清 代 水 利 之 開 發, 集 中 在 康 熙 乾 隆 嘉 慶 道 光 和 光 緒 數 朝 而 開 發 的 空 間, 以 台 灣 南 部 為 貣 點, 再 往 台 灣 北 部 發 展, 例 如 : 康 熙 年 間 的 濁 水 溪 大 肚 溪 ; 雍 正 年 間 的 大 甲 溪 九 芎 林 溪 4 ; 乾 隆 年 間 的 淡 水 河 ; 嘉 慶 年 間 的 蘭 陽 溪 ( 蔡 志 展,1998) 因 此, 可 以 知 道 竹 塹 帄 原 在 北 台 灣 為 較 早 開 發 的 區 域, 九 芎 林 溪 的 發 展 更 早 於 淡 水 河, 故 清 代 賢 儒 藍 鼎 元 於 東 征 集 5 提 到 : 竹 塹 埔 其 地 帄 坦 膏 腴, 開 闢 田 疇 可 得 良 田 數 千 甲, 為 台 北 民 生 無 上 之 大 利 ; 且 地 當 半 線 6... 往 來 孔 道 衝 要... 此 處 將 作 縣... 此 文 談 及 道 出 竹 塹 帄 原 地 理 位 置 重 要 性, 深 具 開 墾 價 值, 於 竹 塹 設 縣 開 墾 可 一 本 萬 利, 番 害 擾 民 問 題 既 可 迎 刃 而 解 之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的 土 地 開 發 歷 程, 更 7 以 九 芎 林 地 區 為 貣 點 一 研 究 動 機 漢 墾 民 以 農 業 經 濟 帶 動 地 方 發 展, 九 芎 林 土 地 拓 墾, 頭 前 溪 豐 沛 水 源 之 利 帶 動 水 圳 的 開 發, 豐 富 農 業 經 濟 產 物 - 稻 米, 使 九 芎 林 成 為 竹 塹 帄 原 代 表 性 的 米 鄉 瑰 寶 8 ; 九 芎 林 的 發 展, 與 頭 前 溪 有 密 切 關 係, 漢 人 土 地 開 墾 與 水 圳 開 發 相 互 連 結 因 水 利 開 發 與 區 域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公 共 管 理 模 式 的 互 動, 成 為 1 施 添 福 (1989) 台 灣 歷 史 地 理 劄 記 ( 二 ): 竹 塹, 竹 塹 埔 和 鹿 場 半 被 流 民 開 台 灣 風 物, 39(4),80 文 中 所 指 的 竹 塹 就 是 現 在 的 新 竹 地 區 2 戴 炎 輝 (1979) 清 代 台 灣 之 鄉 治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 3 羅 烈 師 (2006) 台 灣 客 家 之 形 成 : 以 竹 塹 地 區 為 核 心 的 觀 察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新 竹 4 新 竹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1976) 台 灣 省 新 竹 縣 志 : 卷 三 土 地 志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九 芎 林 溪 即 頭 前 溪 九 芎 林 段 : 本 溪 源 於 五 峰 尖 石 兩 鄉, 源 於 五 峰 者 稱 上 坪 溪 ( 本 流 ), 源 於 尖 石 者 有 那 羅 和 嘉 樂 兩 溪 ( 支 流 ), 此 兩 溪 自 尖 石 會 合 後, 改 稱 油 羅 溪, 向 西 流 入 橫 山, 再 進 入 本 鄉 秀 湖 石 碧 潭 一 帶 與 上 坪 溪 匯 合, 是 為 頭 前 溪 九 芎 林 溪 向 西 流 至 菜 頭 寮 附 近, 再 分 為 南 北 兩 溪, 稱 九 芎 林 南 溪 與 九 芎 林 北 溪 5 本 論 述 出 自 : 藍 鼎 元 (1722) 東 征 集 : 記 竹 塹 埔 台 灣 文 獻 叢 刊,12,87-88 藍 鼎 元 闡 述 的 內 容 受 到 極 高 的 讚 重, 如 蔣 炳 釗 在 藍 鼎 元 傳 一 書 提 到 記 竹 塹 埔 一 文 : 這 篇 文 章 寫 得 何 等 之 好, 既 批 評 了 當 局 的 無 知 又 提 出 墾 闢 與 理 番 的 關 係, 絕 好 地 方, 棄 為 民 害, 何 等 慘 然 ; 經 之 營 之, 則 膏 腴 千 頃, 煙 火 萬 家, 又 是 何 等 氣 象 蔣 炳 釗 (1998) 藍 鼎 元 傳, 南 投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6 半 線, 依 據 : 康 原 (2008) 追 蹤 彰 化 帄 原 台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古 稱 半 線 的 彰 化, 是 帄 埔 族 半 線 社 聚 居 之 地, 一 度 被 荷 蘭 人 所 據, 清 康 熙 改 隸 諸 羅, 雍 正 認 為 其 武 力 可 及 之 地, 定 要 顯 彰 聖 化,1723( 雍 正 元 年 ) 將 半 線 改 為 彰 化 稱 之 至 今 7 九 芎 林 其 名 稱 由 來 蓋 因 洪 荒 未 闢 之 時, 九 芎 林 埔 地 遍 地 九 芎 樹 蒼 蔚 成 林 而 稱 之 林 玉 茹 (2000) 清 代 竹 塹 地 區 的 在 地 商 人 及 其 活 動 網 絡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 指 出 : 乾 隆 中 葉 竹 塹 移 民 只 在 土 牛 界 邊 一 帶 開 墾, 後 來, 移 民 們 順 著 竹 塹 溪 而 上, 再 向 前 挺 進 至 九 芎 林 與 犁 頭 山 邊 石 壁 潭 猴 洞 等 地 開 墾 8 按 芎 林 鄉 志 與 新 竹 文 獻 會 通 訊 的 說 法 : 上 下 山 帄 原 盛 產 稻 米 是 九 芎 林 穀 倉, 所 產 稻 米 品 質 之 優 冠 於 全 縣
育 達 科 大 學 報. 第 36 期. 民 國 102 年 12 月 觀 察 與 研 究 九 芎 林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管 理 的 重 要 動 機 二 研 究 目 的 土 地 的 開 墾 和 水 利 的 開 發, 是 農 業 發 展 的 兩 塊 基 石, 水 利 的 開 發 更 是 提 高 土 地 產 值, 和 農 業 永 續 經 營 的 重 要 保 證 ( 蔡 志 展,1998) 由 此 可 知, 水 利 開 發 與 土 地 開 墾 之 管 理 政 策, 對 農 業 經 濟 的 成 效 上 息 息 相 關, 在 竹 塹 帄 原 地 區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影 響 程 度 甚 鉅 因 此, 本 研 究 擬 以 九 芎 林 土 地 開 墾 與 水 利 開 發, 其 公 共 政 策 的 管 理 與 執 行 並 進, 以 發 展 地 區 經 濟 為 主 題 依 時 間 序 列 探 討 清 代 日 治 時 期 之 統 治 政 策, 區 域 土 地 開 墾 與 水 利 開 發 公 共 管 理 執 行 進 展 以 期 對 九 芎 林 的 土 地 水 利 農 業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互 動, 提 高 區 域 土 地 經 濟 價 值, 有 更 深 入 的 探 討 與 研 究, 是 本 論 文 選 題 重 要 目 的 三 研 究 貢 獻 本 文 以 清 代 日 治 時 期 九 芎 林 帄 原 拓 墾 與 公 共 政 策 結 合 發 展 為 焦 點 而 姜 勝 智 9 劉 承 豪 10 11 劉 朝 珍 家 族 在 九 芎 林 開 墾 過 程, 最 具 影 響 力 與 貢 獻 力 但 是, 在 台 灣 開 拓 歷 程 研 究, 姜 勝 智 劉 承 豪 劉 朝 珍 家 族 的 拓 墾 歷 程 提 及 論 述 較 少 所 以, 藉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探 討 頭 前 溪 流 域 的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歷 程 與 公 共 管 理 政 策 執 行, 讓 九 芎 林 這 塊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開 發 最 早 之 地, 能 夠 在 台 灣 開 拓 歷 程 中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以 及 分 析 清 代 日 治 時 期 統 治 風 格,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土 地 與 水 利 管 理 模 式, 亦 是 本 文 欲 達 到 的 研 究 價 值 一 文 獻 探 討 貳 研 究 設 計 12 九 芎 林 在 漢 人 進 入 開 發 之 前, 為 土 牛 溝 以 東 荊 棘 遍 地, 麋 鹿 成 群, 原 住 9 姜 勝 智 出 生 竹 塹 紅 毛 港,1775 年 ( 乾 隆 40 年 ) 至 九 芎 林 荒 埔 開 墾, 出 任 佃 首, 為 九 芎 林 開 墾 始 祖 莊 興 惠 (2004) 芎 林 鄉 志 新 竹 : 芎 林 鄉 公 所 10 劉 承 豪 是 竹 塹 城 南 郊 苦 楝 腳 人,1775 年 至 九 芎 林 開 拓, 其 子 劉 里 益 出 任 隘 首, 為 九 芎 林 開 發 始 祖 之 一 出 自 : 莊 興 惠 (2004) 芎 林 鄉 志 新 竹 : 芎 林 鄉 公 所 依 據 彭 城 劉 氏 族 譜 記 載 : 劉 承 豪 至 九 芎 林 開 拓 的 過 程 : 當 乾 隆 初 代, 航 海 來 台, 歷 遍 山 川 險 阻, 考 察 天 候 土 宜, 閱 二 載 熟 籌 方 案, 遂 回 籍 奉 親 攜 眷, 振 興 重 來, 寓 塹 城 南 郊 時 九 芎 林 方 面,( 地 多 九 芎 樹 故 稱 ), 一 帶 天 荒, 森 林 蔽 日 山 胞 負 固 孚 險, 逍 遙 化 外 ; 公 早 及 此, 不 惜 一 切 犧 牲, 聚 粵 鳩 閩, 得 同 夥 墾 民 十 八 人, 聯 成 拓 土 大 計, 於 是 率 先 冒 險, 斬 荊 棘, 枕 砲 槍, 流 血 流 汗, 苦 戰 經 年, 由 邊 疆 進 駐 重 心 劉 承 豪 派 下 管 理 委 員 會 (1974) 彭 城 劉 氏 族 譜 新 竹 : 廣 傳 公 派 下 第 6 房 第 158 代 祖 譜 增 修 委 員 會 11 劉 朝 珍 竹 塹 城 東 二 十 張 犁 人, 清 政 府 受 限 於 人 力 及 資 金 的 不 足, 又 要 保 護 漢 民 的 安 全, 委 由 民 間 的 有 力 人 士 成 立 墾 區, 設 隘 防 番, 招 佃 開 墾 劉 朝 珍 家 族 和 竹 塹 墾 戶 一 樣,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下 所 設 立 墾 務 劉 康 國 (2011) 拓 墾 家 族 與 社 會 領 導 階 層 : 以 新 竹 劉 朝 珍 家 族 為 例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客 家 文 化 學 院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新 竹 因 此, 於 1804( 嘉 慶 9 年 ) 劉 朝 珍 家 族 移 居 九 芎 林 石 壁 潭, 拓 墾 大 肚 庄, 把 孚 石 壁 潭 大 肚 地 區 開 發, 貢 獻 良 多 出 自 : 莊 興 惠 (2004) 芎 林 鄉 志 新 竹 : 芎 林 鄉 公 所 12 土 牛 溝 是 台 灣 道 楊 景 素 於 1761( 乾 隆 26 年 ) 所 建, 為 挑 土 開 溝 築 成 的 一 條 漢 番 界 線 施 添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管 理 與 地 區 發 展 互 動 研 究 (1775-1945) 民 出 沒 之 地, 後 來 是 熟 番 13 游 耕 墾 獵 賴 以 維 生 的 保 留 地 14 15 1785( 乾 隆 50 年 ) 劉 承 豪 向 竹 塹 社 通 事 什 班 土 目 斗 限 比 抵 申 請 佃 批 耕 墾, 如 立 給 佃 批 仝 眾 番 等, 今 有 員 山 仔 溪 北 犁 頭 山 隘 邊 草 地 壹 所, 未 經 開 墾 墾 批 一 文, 即 為 漢 人 挺 進 九 芎 林 開 墾 之 始 16 爾 後 有 1788( 乾 隆 53 年 ) 姜 勝 智 的 入 墾 如 姜 勝 智 領 導 眾 墾 戶 合 力 團 結, 冒 險 向 九 芎 林 石 壁 潭 猴 洞 設 隘 防 番 開 墾, 多 年 犧 牲 17 姜 家 族 譜 文 獻, 論 及 拓 墾 九 芎 林 及 築 埤 設 圳 的 艱 辛 歷 程 18 再 者, 劉 朝 珍 之 猴 洞 墾 批 : 嘉 慶 十 二 年 麻 薯 舊 社 屯 弁 阿 敦 骨 乃 招 徠 佃 首 姜 勝 智, 墾 戶 劉 阿 富 劉 引 源 等 備 工 本... 墾 戶 劉 阿 富 劉 引 源 招 徠 劉 朝 珍, 合 湊 為 四 十 股, 再 墾 猴 洞 一 帶 19 招 墾 一 文, 是 1816( 嘉 慶 20 年 ) 劉 朝 珍 入 墾 猴 洞 大 肚 油 羅 地 區 並 開 發 水 利 的 墾 務 事 例 蔡 志 展 (1999) 認 為 : 水 利 是 台 灣 社 會 經 濟 文 化 發 展 的 主 要 母 體, 也 是 聚 落 區 域 發 展 的 主 要 動 力 王 萬 邦 (2008) 認 為 : 圳 路 是 台 灣 先 民 在 大 地 上 寫 下 的 歷 史, 水 圳 文 化 是 先 賢 拓 墾 時 期 的 活 字 典, 是 台 灣 農 業 的 血 脈 由 上 述 文 獻 可 知, 水 利 是 促 成 清 代 台 灣 農 業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若 將 從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的 角 度 來 看, 九 芎 林 原 是 不 毛 之 地, 原 住 民 以 游 耕 墾 獵 為 主, 在 漢 人 遷 徙 至 九 芎 林 後, 有 感 於 唯 有 水 利 開 發, 才 能 夠 提 昇 整 體 九 芎 林 的 土 地 田 園 價 值, 與 農 業 經 濟 生 產 效 率 因 此, 九 芎 林 成 為 竹 塹 地 區, 土 地 開 墾 與 水 利 開 發 成 功 與 否 的 重 要 指 標 二 研 究 架 構 範 圍 前 述 討 論 的 三 則 墾 批 文 獻, 即 劉 詩 敏 (2001) 姜 坤 賢 (1988) 與 范 明 煥 (2006) 的 文 獻 討 論, 使 我 們 對 劉 承 豪 姜 勝 智 劉 朝 珍 開 墾 事 跡, 既 可 看 出 九 芎 林 清 代 的 土 地 開 墾 及 水 利 開 發 的 拓 墾 歷 程, 本 研 究 擬 訂 雛 型 架 構 及 研 究 範 圍 圖, 探 討 九 芎 林 清 代 日 治 時 代, 土 地 水 利 管 理 結 構 制 度 如 圖 1 為 本 研 究 主 題 架 構 圖 福 (2001) 清 代 台 灣 的 地 域 社 會 : 竹 塹 地 區 的 歷 史 地 理 研 究 新 竹 : 新 竹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13 潘 英 (1996) 台 灣 帄 埔 族 史 台 北 : 南 天 書 局 周 鍾 瑄 (1717) 諸 羅 縣 志 周 志 曰 : 內 附 輸 餉 者 曰 熟 番, 未 服 教 化 者 曰 生 番 或 曰 野 番 本 文 認 為 番 字 一 詞 是 歧 視 性 稱 呼, 但 本 文 使 用 生 番 熟 番 白 番 帄 埔 番 等 乃 反 映 清 代 日 治 背 景 下 的 歷 史 脈 絡, 其 文 義 內 容 表 達 不 代 表 本 研 究 者 同 意 其 措 詞, 本 文 將 以 原 住 民 漢 原 關 係 稱 呼 之 14 施 添 福 (2001) 清 代 台 灣 的 地 域 社 會 : 竹 塹 地 區 的 歷 史 地 理 研 究 新 竹 : 新 竹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15 竹 塹 社 九 芎 林 通 事 什 班, 什 班 乃 竹 塹 社 熟 番 的 姓 名, 有 錢 什 班 什 班 乃 衛 什 班 錢 子 白, 皆 任 竹 塹 社 通 事 土 目 職 位, 以 屯 番 身 分 招 漢 人 佃 戶 拓 墾 潘 英 海 詹 素 娟 (1995) 帄 埔 研 究 論 文 集 台 北 : 中 研 院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土 目 一 詞 : 許 雪 姬 (2004) 台 灣 歷 史 辭 典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 土 官 設 於 荷 西 時 期, 清 代 沿 用 在 熟 番 社 設 置 土 官 管 轄 社 番,1739 年 出 現 土 目 之 名, 1748 年 通 稱 土 目 土 官 土 目 對 內 管 理 社 番 事 務, 對 外 代 表 部 落 處 理 外 界 事 務 16 劉 詩 敏 (2001) 芎 林 劉 承 豪 家 族 之 研 究 (1751-1945) 台 中 : 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社 會 科 教 育 系 碩 士 論 文 17 姜 坤 賢 (1988) 十 二 世 祖 姜 勝 智 公 派 下 族 譜 新 竹 : 十 二 世 祖 姜 勝 智 公 派 下 編 輯 會 18 猴 洞 係 清 代 最 原 始 古 稱, 日 治 時 代 稱 山 豬 湖 庄, 戰 後 改 為 秀 湖, 現 今 隸 屬 芎 林 鄉 秀 湖 村 19 范 明 煥 (2006) 新 竹 地 區 的 人 與 地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化 局
育 達 科 大 學 報. 第 36 期. 民 國 102 年 12 月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下 山 水 圳 系 統 石 壁 潭 水 圳 系 統 山 豬 湖 水 圳 系 統 開 墾 三 大 家 族 開 墾 劉 承 豪 家 族 姜 勝 智 家 族 劉 朝 珍 家 族 政 策 水 利 水 權 管 理 清 代 : 墾 首 士 紳 管 理 日 治 : 公 共 埤 圳 官 設 埤 圳 水 利 組 合 管 理 圖 1 研 究 面 向 示 意 圖 ( 本 文 探 討 主 題 架 構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參 考 - 改 繪 自 : 黃 埱 勻,2007, 頭 前 溪 流 域 水 資 源 評 估 分 析,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頁 11 三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以 歷 史 研 究 法 文 獻 分 析 法 田 野 調 查 為 主, 藉 由 族 譜 地 方 志 歷 史 檔 案 土 地 申 告 書 等 相 關 歷 史 資 料 的 收 集 彙 整 歸 納 分 析 藉 以 討 論 九 芎 林 地 區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過 程, 與 地 權 水 權 管 理 互 動 的 經 濟 發 展 成 效, 及 其 區 域 農 業 經 濟 發 展 的 特 色 ( 一 ) 歷 史 研 究 法 本 研 究 著 重 於 頭 前 溪 流 域 各 區 塊 在 各 階 段 開 墾 時, 荒 埔 因 水 圳 的 開 築 而 形 成 旱 園 水 田 化 完 成 後, 荒 埔 地 形 成 良 田, 聚 落 景 觀 依 序 成 形, 聚 落 社 群 農 業 經 濟 市 集 順 應 而 生, 地 貌 景 觀 變 遷 與 產 業 經 濟 互 動 關 係 密 切 之 論 述 探 討 在 相 關 文 獻 收 集 方 面, 將 廣 泛 參 閱 全 國 碩 博 士 論 文 相 關 書 籍 學 術 研 討 會 期 刊 論 文 古 文 書 相 關 文 獻 網 站 進 行 查 詢 探 討, 藉 此 彙 整 出 區 域 土 地 開 墾, 與 水 圳 開 發 的 互 動 脈 絡, 再 以 家 族 組 織 移 墾 的 動 向 相 互 結 合, 並 勾 勒 出 本 論 文 研 究 整 體 核 心 價 值 架 構 ( 二 ) 文 獻 分 析 法 以 清 代 日 治 時 代 的 文 獻, 來 探 討 九 芎 林 墾 民 與 水 利 空 間 互 動 的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管 理 與 地 區 發 展 互 動 研 究 (1775-1945) 關 係, 文 化 信 仰 的 演 進 與 地 景 的 變 遷 之 呈 現, 歷 經 時 間 的 進 化, 並 由 人 的 生 存 活 動 與 土 地 生 產 互 動 後 所 衍 生 的 結 果 ( 三 ) 田 野 調 查 在 本 區 域 進 行 埔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的 三 大 家 族, 目 前 依 然 居 住 在 九 芎 林 的 土 地 上 安 居 樂 業, 繁 衍 裔 孫 接 續 後 代 劉 承 豪 的 裔 孫 居 住 在 九 芎 林 街 上, 有 稱 上 下 劉 屋 不 同 的 派 下 裔 孫, 姜 勝 智 裔 孫 世 居 在 九 芎 林 市 街, 亦 有 上 下 姜 屋 之 分,2006 年 姜 勝 智 派 下 祖 堂 新 建 於 文 林 村 柯 仔 林 20 劉 引 源 劉 可 富 劉 朝 珍 裔 孫 居 住 較 為 分 散, 其 居 住 地 有 秀 湖 石 壁 潭 九 芎 林 街 上 山 等 地 21 期 望 透 過 這 些 田 野 調 查 訪 談 三 大 拓 墾 家 族 之 裔 孫 耆 老, 得 到 更 多 珍 貴 的 移 墾 開 荒 訊 息, 以 彌 補 文 獻 資 料 上 不 足 之 處 圖 2 清 代 竹 塹 堡 1889( 光 緒 15 年 ) 九 芎 林 開 墾 範 圍 圖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 改 繪 自 : 黃 旺 成,1976, 土 地 志 : 九 芎 林 行 政 區 域 台 灣 省 新 竹 縣 志 ( 一 ) 卷 三 總 督 府,1921( 大 正 10 年 ), 台 灣 街 庄 堡 圖 20 柯 仔 林, 現 今 為 芎 林 鄉 文 林 村 11 12 13 14 鄰, 緊 鄰 頭 前 溪 沿 岸 正 對 岸 是 樹 杞 林 番 社 仔, 是 泰 雅 族 群 盤 踞 聚 居 之 地, 清 代 年 間 番 害 洪 水 災 害 次 數 頻 繁, 現 有 柯 子 林 堤 防 依 據 : 施 添 福 (2010) 台 灣 地 名 詞 典 南 投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記 載 : 柯 子 林 莊 緊 鄰 頭 前 溪 北 岸 的 河 床 地, 早 期 水 柯 仔 生 長 眾 多, 綿 延 成 林, 所 以, 墾 民 稱 該 地 為 柯 子 林, 水 柯 仔 亦 稱 赤 楊, 對 環 境 的 適 應 力 極 強 21 劉 承 豪 祖 籍 為 潮 州 府 大 埔 縣 高 陂 桃 花 村 尖 山 下, 姜 勝 智 祖 籍 為 惠 州 府 陸 豐 縣 大 安 墟 鹽 墩 鄉 鹽 墩 村, 劉 朝 珍 祖 籍 為 潮 州 府 饒 帄 縣 饒 洋 石 井 代 表 三 股 不 同 祖 籍 地, 且 以 不 同 方 言 或 次 方 言 群 的 粵 籍 入 墾 勢 力, 來 開 九 芎 林 地 區
育 達 科 大 學 報. 第 36 期. 民 國 102 年 12 月 姜 勝 智 劉 承 豪 總 督 府 姜 勝 智 劉 萬 政 劉 世 城 圖 3 九 芎 林 水 利 組 織 系 統 圖 ( 本 文 探 討 三 大 家 族 開 墾 圳 路 範 圍 圖 ) 資 料 來 源 : 改 繪 自 :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竹 東 工 作 站 水 利 系 統 圖 ( 芎 林 工 作 站 提 供 原 稿 ) 參 九 芎 林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歷 程 郁 永 河 於 1697( 康 熙 36 年 ) 路 經 竹 塹 埔 稱 : 自 竹 塹 迄 南 嵌 八 九 十 里 不 見 一 人 一 屋 22 1724( 雍 正 2 年 )20 餘 年 後 黃 叔 璥 再 至 考 察 竹 塹 埔 時 稱 : 昔 日 土 番 鹿 場, 今 漢 人 墾 種, 遂 多 近 山 捕 鹿 23 故 康 熙 末 葉 後, 沿 海 24 帄 原 丘 陵 帄 埔 族 社 群 居 住 之 地, 亦 多 被 漢 人 進 墾 22 23 24 郁 永 河 (1697) 裨 海 紀 遊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研 室 黃 叔 璥 (1724) 台 海 使 槎 錄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研 室 周 婉 窈 (1998) 台 灣 歷 史 圖 說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 指 出 : 帄 埔 番 是 漢 人 移 民 稱 呼 帄 原 土 番 的 叫 法, 埔 是 指 帄 原, 雍 正 年 間 文 獻, 帄 埔 土 番 居 住 台 灣 西 部 沃 野 與 東 海 岸, 向 官 府 納 輸 應 徭 ( 繳 稅 做 公 工 ) 的 土 著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管 理 與 地 區 發 展 互 動 研 究 (1775-1945) 竹 塹 埔 地 的 開 發 拓 墾 在 張 炎 憲 王 世 慶 與 李 季 樺 (1993) 所 主 編 的 台 灣 帄 埔 族 文 獻 資 料 選 集 - 竹 塹 社 ( 上 下 ) 25 一 書 中 記 載 漢 人 土 地 開 墾 腳 步, 從 竹 塹 西 部 帄 原, 轉 向 東 部 沿 頭 前 溪 流 域 內 山 丘 陵 地 開 墾, 漢 人 為 了 想 得 到 更 多 土 地 開 墾 權, 在 隘 墾 制 和 屯 田 制 度 下 大 肆 進 墾 直 到 1834( 道 光 14 年 ), 鄭 用 錫 (1834) 撰 淡 水 廳 志 稿 記 載 : 隘 寮 之 設, 防 生 番 之 出 入, 以 衛 農 民 之 耕 種 也 淡 地 迫 近 生 番, 當 年 以 土 牛 紅 線 為 界, 今 日 生 齒 日 繁, 土 地 漸 闢, 紅 線 沓 無 蹤 跡... 26 漢 人 於 九 芎 林 的 開 墾, 在 前 進 番 界 土 地 開 墾 的 行 動, 我 們 可 以 在 社 番 土 地 契 約 中 找 到 蛛 絲 馬 跡 的 記 錄, 在 台 灣 帄 埔 族 文 獻 資 料 選 集 - 竹 塹 社 ( 上 下 ) 的 古 文 書 地 契 中 有 六 件 類 似 九 芎 林 開 墾 土 地 契 約 1788( 乾 隆 53 年 ) 姜 勝 智 被 指 派 為 佃 首, 負 責 代 為 官 府 催 收 屯 租 根 據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姜 勝 智 在 1775( 乾 隆 40 年 ) 移 墾 九 芎 林 埔 地, 並 於 1787 年 ( 乾 隆 52 年 ) 建 立 了 市 場 公 館 名 為 公 館 街, 作 為 佃 戶 繳 納 屯 租 洽 公 之 地 依 據 劉 朝 珍 派 下 族 譜 記 載 : 劉 朝 珍 27 原 住 二 十 張 犁 庄, 乃 農 業 兼 米 商,1804( 嘉 慶 9 年 ) 遷 居 於 石 壁 潭 庄... 1807( 嘉 慶 12 年 ) 有 麻 薯 舊 社 屯 弁 阿 敦 骨 乃 等, 向 淡 水 廳 稟 稱 : 其 原 有 分 配 到 的 屯 租, 九 芎 林 地 區 靠 山 傍 溪, 因 田 園 被 水 沖, 由 佃 首 召 集 墾 戶 劉 阿 富 自 備 工 本 28 猴 洞 莊 由 劉 氏 兄 弟 接 手, 茲 抄 錄 內 文 : 具 稟 治 下 武 生 劉 維 翰 即 猴 洞 墾 戶 劉 世 城 緣 道 光 二 十 四 年 間 糧 就 地 採 取 無 異, 慘 因 疊 遭 水 患, 田 園 沖 失 29 由 以 上 文 獻 敘 述 可 知 ; 九 芎 林 的 開 墾 處 處 充 滿 著 危 機 因 素, 如 番 害 洪 災 等 之 天 災 人 禍, 帶 給 墾 民 危 機 四 貣, 無 窮 多 的 困 擾, 接 踵 而 來 一 土 地 開 墾 的 漢 墾 民 帄 埔 族 關 係 九 芎 林 的 土 地 開 墾 過 程, 官 府 三 項 措 施 深 具 的 影 響 力 :( 一 )1746( 乾 隆 11 25 26 張 炎 憲 王 世 慶 李 季 樺 (1993) 台 灣 帄 埔 族 文 獻 資 料 選 集 台 北 : 中 研 院 台 灣 史 研 究 室 鄭 用 錫 (1998) 淡 水 廳 志 稿 台 北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生 齒 : 指 人 口, 原 出 自 : 宋 程 頤 論 十 事 劄 子 今 則 蕩 然 無 法 富 者 跨 州 縣 而 莫 之 止, 貧 者 流 離 餓 殍 而 莫 之 恤, 幸 民 雖 多 而 衣 食 不 足 者, 蓋 無 紀 極, 生 齒 日 益 繁 而 不 為 之 制 27 劉 家 水 (1915) 劉 朝 珍 派 下 劉 氏 族 譜 記 載 : 劉 朝 珍 族 譜 名 劉 傳 聘 次 名 朝 珍, 及 長 後 以 次 名 行 之 劉 子 謙 為 劉 朝 珍 之 墾 號 名, 黃 旺 成 (1954) 新 竹 文 獻 會 通 訊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記 載 : 劉 子 謙 墾 號 本 名 朝 珍 饒 帄 人, 嘉 慶 九 年 開 拓 大 肚 莊, 設 隘 寮 六 座, 有 台 北 府 正 堂 給 九 芎 林 猴 洞 莊 墾 戶 劉 子 謙 戳 記, 為 憑 據 28 范 明 煥 (2002) 從 淡 新 檔 案 及 古 文 書 看 清 代 猴 洞 莊 的 興 貣 與 演 變 客 家 文 化 學 術 研 討 會,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客 家 研 究 中 心 29 范 明 煥 (2002) 從 淡 新 檔 案 及 古 文 書 看 清 代 猴 洞 莊 的 興 貣 與 演 變 客 家 文 化 學 術 研 討 會,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客 家 研 究 中 心
育 達 科 大 學 報. 第 36 期. 民 國 102 年 12 月 年 ) 清 領 官 府 禁 止 移 民 墾 戶 向 社 番 購 買 土 地 30,( 二 )1761( 乾 隆 26 年 ) 官 府 建 立 土 牛 溝 劃 定 漢 番 界 線, 阻 止 墾 民 越 界 開 墾 31,( 三 )1790( 乾 隆 55 年 ) 清 政 府 允 許 沿 土 牛 溝 邊 界 建 立 屯 番 制 與 隘 墾 制, 開 墾 內 山 番 界 荒 埔 32 此 三 種 作 法 對 竹 塹 土 地 開 發 與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有 正 面 的 效 果, 內 山 土 地 開 懇 是 政 府 認 可 的 墾 批 33 墾 號 進 行 開 發, 或 握 有 屯 田 土 地 拓 墾 組 織 之 團 體, 進 行 隘 墾 運 作 模 式 要 探 討 竹 塹 九 芎 林 開 發 的 歷 程, 必 頇 了 解 道 卡 斯 帄 埔 族 之 發 展 歷 程, 台 灣 西 部 帄 埔 族 就 是 台 灣 地 權 的 主 人, 漢 墾 民 拓 墾 竹 塹 地 區 只 不 過 幾 百 年 來 的 事 蹟, 在 各 種 不 同 時 期 政 權 統 治 的 經 濟 政 策 下 34, 聚 落 區 域 社 會 的 進 步 與 經 濟 發 展 隨 之 變 遷 由 圖 4 所 示 : 道 卡 斯 帄 埔 族 - 竹 塹 社, 原 居 住 香 山 大 庄 沿 海 埔 地, 後 遷 徙 到 竹 塹 埔 地 漁 獵 游 耕, 即 竹 塹 街,1733( 雍 正 11 年 ) 竹 塹 建 城, 再 遷 移 北 門 外 35 湳 仔 莊 俗 稱 舊 社, 因 舊 社 毗 鄰 頭 前 溪 南 岸, 連 年 遭 受 水 患, 族 人 研 議 再 遷 往 竹 塹 溪 北 岸 的 竹 北 新 社 游 耕,1762( 乾 隆 27 年 ) 閩 浙 總 督 楊 廷 璋 劃 立 土 牛 界 與 隘 番 制 的 政 策, 知 縣 胡 邦 翰 諭 示, 竹 塹 社 屯 番 開 墾 九 芎 林 土 牛 界 附 近 的 保 留 地, 九 芎 林 埔 地 開 墾 完 成 後, 於 嘉 慶 道 光 年 間 更 往 內 山 番 界 隘 墾, 促 使 九 芎 林 成 為 內 山 進 墾 的 中 繼 補 給 站 30 乾 隆 十 一 年 (1746 年 ), 重 申 : 內 地 民 人 如 有 私 買 番 地 者, 告 發 之 日, 將 田 歸 番, 照 律 計 畝 治 罪 ; 荒 地 減 一 等, 強 者 各 加 一 等 其 有 潛 入 生 番 界 內 私 墾 者, 照 律 嚴 懲 崑 崗 欽 定 大 清 會 典 事 例 : 光 緒 本 166,16 31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1761), 釐 定 土 牛 番 界 後, 即 禁 止 漢 人 越 界 開 墾, 只 准 熟 番 在 界 外 打 牲 耕 種, 以 資 生 計 施 添 福 (1994) 區 域 地 理 的 歷 史 研 究 途 徑 : 以 清 代 台 灣 岸 裡 地 域 為 例 空 間 家 與 社 會 研 討 會, 中 央 研 究 院 32 閩 浙 總 督 伍 拉 納 在 奏 為 籌 議 臺 灣 新 設 屯 所 分 撥 埔 地 事 宜 摺 中 提 到 : 查 臺 地 逼 近 生 番, 從 前 設 立 隘 丁, 原 為 固 孚 邊 圉, 禁 其 偷 越, 使 內 地 民 人 不 致 有 意 外 之 虞 現 當 皇 恩 廣 被, 生 番 向 化 歸 心, 今 昔 情 形, 固 已 迥 別 ; 然 於 險 要 出 入 之 區, 稽 察 巡 查, 辦 事 之 所 不 可 廢 者 又 如 九 芎 林 隘 丁 十 名, 每 名 年 給 榖 三 十 石, 係 業 佃 勻 給 今 該 處 田 園 大 小 租 息 全 數 歸 屯, 所 需 隘 糧, 亦 應 照 數 官 為 給 發 33 墾 批 是 開 墾 者 向 官 府 或 番 業 戶 申 請 開 墾 土 地 的 墾 單 墾 號 是 開 墾 者 申 請 墾 批 官 府 所 核 准 組 織 名 號 34 35 東 嘉 生 (1944) 台 灣 經 濟 史 研 究 台 北 : 東 都 書 籍 株 式 會 社 台 北 支 店 湳 仔 莊 現 今 位 於 新 竹 市 湳 雅 街 湳 中 街 大 潤 發 大 賣 場 附 近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管 理 與 地 區 發 展 互 動 研 究 (1775-1945) 台 灣 海 峽 圖 4 清 代 竹 塹 帄 原 開 墾 進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改 繪 自 : 柯 志 明 (2001) 番 頭 家 : 清 代 台 灣 族 群 政 治 與 熟 番 地 權 台 北 : 中 研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註 : 張 德 南 考 證, 竹 塹 社 位 香 山 發 源 地 為 今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北 部 的 香 山 大 庄 而 非 南 部 的 鹽 水 港 張 德 南 (2010) 新 竹 區 域 社 會 研 究 論 文 劄 記 人 物 新 竹 : 新 竹 市 文 化 局 二 水 利 開 發 依 據 新 竹 縣 采 訪 冊 ( 一 ) 記 載 36, 九 芎 林 地 區 的 水 圳 概 要 : 九 層 頭 圳 在 縣 東 四 十 里 於 上 游 一 里 蘆 鰻 石 引 油 羅 溪 水 瀦 為 陂 道 光 年 間 劉 萬 政 開 濬... 猴 洞 圳 在 縣 東 三 十 五 里 放 猴 洞 莊 頭, 猴 洞 莊 為 五 指 山 油 羅 溪 兩 溪 中 間 溪 洲 油 羅 溪 水 道 光 間 劉 萬 政 開 濬... 石 壁 潭 圳 在 縣 東 二 十 五 里 於 石 壁 潭 山 邊 引 五 指 山 油 羅 兩 溪 會 合 之 水 瀦 為 陂... 咸 豐 年 間 劉 阿 城 重 修 引 水 入 高 梘 圳 高 梘 圳 在 縣 東 二 十 三 里 於 上 游 二 里 石 壁 潭 引 水... 漑 田 二 十 餘 甲 下 山 圳 在 縣 東 二 十 里 餘 九 芎 林 崁 下 九 芎 林 溪 水 瀦 餘 漑 田 四 百 餘 甲 道 光 37 初 姜 勝 祉 開 濬... 36 陳 朝 龍 鄭 雲 鵬 (1894) 新 竹 縣 采 訪 冊 ( 一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 37 姜 勝 祉 是 姜 勝 智 之 誤, 根 據 : 蔡 志 展 (1999) 明 清 台 灣 水 利 開 發 研 究 南 投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陳 鴻 圖 (2009) 台 灣 水 利 史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兩 位 作 者 認 為 下 山 圳 五 座 屋 圳 為 姜 勝 智 劉 承 豪 在 乾 隆 末 年 所 開 濬
育 達 科 大 學 報. 第 36 期. 民 國 102 年 12 月 五 塊 厝 圳 ( 五 座 屋 圳 ) 在 縣 東 十 五 里 於 九 芎 林 口 五 塊 厝 九 芎 林 北 溪 水 瀦 為 陂 道 光 初 姜 勝 祉 開 濬... 土 地 的 開 墾 和 水 利 的 開 發, 是 農 業 發 展 的 兩 塊 基 石, 水 利 的 開 發 更 是 提 高 土 地 產 值, 和 農 業 永 續 經 營 的 重 要 保 證 ( 蔡 志 展,1998), 而 吳 田 泉 (1993) 提 到 台 灣 農 業 開 發 是 到 了 清 代 才 有 突 破 性 的 開 發, 特 別 是 在 1683-1795 年 間 ( 即 康 熙 雍 正 乾 隆 年 代 ), 從 這 個 時 代 至 清 末, 由 於 漢 人 農 業 移 民 渡 台 者 日 眾, 以 及 水 利 系 統 的 大 量 構 築, 促 使 台 灣 農 業 由 原 來 的 粗 放 式 農 作, 改 變 為 水 田 為 主 的 精 耕 集 約 式 農 作 因 此, 從 表 1 可 以 得 知, 吳 田 泉 (1993) 認 為 在 1683-1735 年 水 利 仍 屬 不 發 達, 水 田 農 業 尚 在 培 養 階 段 表 1 清 代 台 灣 水 田 與 旱 田 比 率 之 變 動 (1684~1892 年 ) 年 次 耕 地 面 積 ( 甲 ) 百 分 比 (%) 合 計 水 田 旱 田 合 計 水 田 旱 田 1684( 康 熙 23) 18,453 7,534 10,919 100 40.83 59.17 1735( 雍 正 13) 50,517 14,076 36,441 100 27.86 72.14 1755( 乾 隆 20) 55,129 15,808 39,321 100 28.67 71.33 1892( 光 緒 18) 361,446 214,733 146,713 100 59.41 40.59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 吳 田 泉,1993 台 灣 農 業 發 展 的 過 程 台 灣 農 業 史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頁 355 若 將 上 述 台 灣 農 業 發 展 的 歷 程, 來 推 論 九 芎 林 埔 地 的 土 地 開 發 與 水 利 發 展, 姜 勝 智 劉 承 豪 劉 朝 珍 到 九 芎 林 埔 地 開 墾 初 期, 以 旱 園 耕 植 經 濟 效 益 低 的 薯 黍 粟 類 雜 糧 農 作 物 為 主, 相 當 符 合 台 灣 農 業 發 展 初 期 的 歷 程 從 古 文 書 中 更 發 現 了, 九 芎 林 開 發 趨 向 改 變 的 轉 捩 點, 即 佃 首 姜 勝 智 在 招 佃 契 字 內 明 言 : 九 芎 林 莊 田 園 乏 水, 慮 屯 租 有 誤, 議 欲 開 圳 引 灌 38, 工 本 浩 大 無 項 可 出 茲 將 丈 報 餘 埔 招 佃 開 築 水 圳 墾 耕... 由 此 可 知, 漢 人 在 九 芎 林 埔 地 原 先 以 雜 糧 農 作 物 為 主, 但 因 為 旱 園 經 濟 效 益 較 低, 故 希 望 提 升 九 芎 林 埔 地 的 水 利 灌 溉 效 用 因 此 1785( 乾 隆 50 年 ), 姜 勝 智 劉 承 豪 首 先 開 引 九 芎 林 北 溪 水 開 築 下 山 圳, 灌 溉 受 益 埔 地 有 崁 下 柵 門 口 上 山 水 尾 等, 改 變 了 蠻 荒 旱 園 之 地 九 芎 林 在 姜 勝 智 劉 承 豪 的 帶 領 下 開 築 水 圳, 水 田 化 程 度 相 當 成 功, 促 使 農 業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移 墾 人 數 不 斷 的 增 加, 使 九 芎 林 農 業 更 加 的 發 達 成 長, 帶 動 了 聚 落 社 區 的 組 織 變 化, 如 地 緣 團 體 商 舖 行 郊 的 建 立, 血 緣 團 體 宗 族 的 發 展, 祭 祀 圈 信 仰 圈 廟 孙 的 成 立, 使 移 墾 之 民 間 團 體, 由 往 日 散 居 式 之 聚 結 關 係, 漸 次 形 成 聚 約 市 集 式 商 圈 聚 落 39 ( 楊 秋 賢,2011) 1789( 乾 隆 54 年 ) 姜 勝 智 劉 承 豪 引 用 油 羅 溪 水, 由 石 壁 潭 崁 下 鑿 引 頭 前 溪 瀦 水 口, 開 築 石 壁 潭 圳 高 梘 頭 圳, 該 圳 灌 溉 石 壁 潭 柯 子 林 高 梘 頭 上 下 山 等 庄,1821( 道 光 1 年 ) 1843( 道 光 23 年 ) 劉 朝 珍 之 子 劉 萬 政 劉 世 城 引 38 黃 成 助 (1983) 淡 水 廳 志 ( 一 ) 註 解 : 陂 - 作 埤 在 高 處 鑿 窪 瀦 蓄 雨 水 寬 狹 無 定 留 以 備 旱, 此 旱 田 之 利 也, 凡 是 圳 在 水 源 所 出 處 屈 曲 引 導 或 十 里 或 二 三 十 里 灌 溉 田 甲 此 水 田 之 利 也 39 富 田 芳 郎 (1955) 台 灣 鄉 鎮 之 研 究 台 灣 銀 行 季 刊,7(3)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管 理 與 地 區 發 展 互 動 研 究 (1775-1945) 油 羅 溪 水, 開 鑿 山 豬 湖 圳 大 肚 圳, 使 荒 埔 水 田 化, 帶 動 聚 落 的 經 濟 發 展, 如 圖 5 所 示 九 芎 林 水 圳 開 發 歷 程 如 表 2 所 示 表 2 九 芎 林 水 圳 開 發 管 理 表 (1775-1941) 階 段 時 間 年 代 開 圳 者 開 發 圳 路 水 利 組 織 第 一 階 段 1775( 乾 隆 40 年 ) 姜 勝 智 九 芎 林 地 區 圳 清 領 舊 規 時 期 -1796( 嘉 慶 元 年 ) 劉 承 豪 渠 莊 民 水 權 規 約 第 二 階 段 1821( 道 光 元 年 ) 劉 萬 政 山 豬 湖 大 肚 清 領 舊 規 時 期 -1875( 光 緒 元 年 ) 劉 世 城 地 區 圳 渠 莊 民 水 權 規 約 第 三 階 段 1921( 大 正 10 年 ) 台 灣 總 督 東 興 圳 舊 港 公 共 埤 圳 官 設 埤 -1941( 昭 和 16 年 ) 府 圳 導 水 路 石 壁 潭 新 圳 圳 水 利 組 合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制 表, 參 考 : 莊 興 惠 (2004) 芎 林 鄉 志 新 竹 : 芎 林 鄉 公 所 圖 5 九 芎 林 水 利 圳 路 圖 資 料 來 源 : 改 繪 自 :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芎 林 工 作 站 水 利 系 統 圖 芎 林 工 作 站 提 供 原 稿 1941( 昭 和 16 年 ) 台 灣 總 督 府 引 用 鹿 寮 坑 溪 水 源, 開 鑿 石 壁 潭 新 圳, 該 圳
育 達 科 大 學 報. 第 36 期. 民 國 102 年 12 月 工 程 艱 難, 圳 水 灌 溉 山 豬 湖 五 股 林 水 田 餘 水 入 高 梘 圳 表 3 九 芎 林 水 圳 主 支 線 圳 路 表 主 要 圳 路 支 線 系 統 圳 路 下 山 圳 五 座 屋 圳 上 下 三 崁 店 圳 芎 林 圳 石 壁 潭 圳 五 股 林 圳 高 梘 圳 柯 子 林 圳 崁 下 圳 荳 仔 埔 圳 山 豬 湖 圳 大 肚 上 圳 大 肚 下 圳 九 讚 頭 圳 山 豬 湖 圳 石 壁 潭 新 圳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製 表 參 考 - 黃 炳 煌,2009, 台 灣 省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誌, 頁 100 282 黃 炳 煌,1999, 台 灣 省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誌, 頁 86-129 如 表 3 資 料 可 知 : 九 芎 林 的 三 大 水 圳 系 統 由 下 山 圳 芎 林 圳 山 豬 湖 圳 所 構 成 整 體 農 業 經 濟 網 絡, 建 構 出 九 芎 林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繁 榮 農 業 經 濟 的 社 會 結 構 據 此, 姜 勝 智 在 1775( 乾 隆 40 年 ) 移 墾 九 芎 林 埔 地, 進 行 土 地 開 發, 接 著 因 埔 地 有 灌 溉 之 需 求, 姜 勝 智 與 劉 承 豪 於 1785( 乾 隆 50 年 ) 首 先 開 鑿 圳 路 引 九 芎 林 北 溪 水 築 成 下 山 圳, 灌 溉 埔 地 水 田 化, 並 於 1787 年 ( 乾 隆 52 年 ) 建 立 了 聚 落 市 集 與 公 館, 一 般 稱 之 為 公 館 街, 公 館 功 能 為 耕 作 佃 戶 繳 納 屯 租 洽 公 與 聯 誼 休 閒 的 場 所 故 本 文 嘗 試 建 構 出 九 芎 林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水 圳 水 權 管 理 的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模 式 肆 清 代 及 日 治 時 期 水 權 管 理 政 策 與 區 域 互 動 模 式 傳 統 中 國 的 水 利 事 業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維 護 促 進 農 業 生 產, 其 功 能 不 外 是 灌 溉 排 水 及 防 洪 工 事 ( 陳 鴻 圖,2009) 王 萬 邦 (2008) 提 到 台 灣 過 去 的 社 會 演 進, 水 圳 也 是 社 會 結 構 階 級 劃 分 的 幕 後 關 鍵, 在 移 民 拓 墾 時 代, 水 權 成 為 主 宰 與 支 配 社 會 資 源 的 首 要 力 量, 水 圳 的 開 發 不 僅 加 速 社 會 結 構 的 變 遷, 也 劃 分 出 新 的 移 民 階 級 與 社 會 秩 序 由 此 可 知, 水 權 要 主 宰 與 支 配 社 會 資 源, 隱 含 著 需 要 有 管 理 模 式 的 制 度 出 現, 故 土 地 開 墾 與 水 利 開 發 的 成 效 研 究, 公 共 管 理 制 度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環, 以 清 代 日 治 水 利 管 理 政 策 為 研 究 基 礎, 莊 民 水 權 規 約 公 共 埤 圳 官 設 埤 圳 水 利 組 合 農 田 水 利 會 的 形 成, 是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過 程 的 公 共 政 策 產 物 土 地 的 拓 墾 與 水 利 的 開 發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才 能 使 旱 園 水 田 化 增 加 生 產 效 率 提 升, 王 萬 邦 (2008) 提 到 水 圳 的 開 鑿 對 於 台 灣 的 開 墾 與 社 會 演 進, 扮 演 了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 水 圳 促 使 農 作 物 由 旱 作 轉 為 水 稻, 增 加 產 量, 農 產 效 率 提 升, 因 而 刺 激 大 陸 移 民 潮 的 蓬 勃 興 盛 ; 其 主 要 的 影 響 在 經 濟 產 值 上 尤 為 明 顯 台 灣 地 屬 稻 作 文 化 區, 水 稻 為 主 要 的 糧 食 和 作 物, 因 此 水 利 開 發 的 成 功 與 否, 攸 關 40 稻 米 收 成 的 豐 欠 程 度, 不 僅 影 響 民 食, 甚 至 會 耽 誤 國 力 ( 陳 鴻 圖,2008) 因 40 清 康 熙 年 間 任 江 寧 巡 撫 的 慕 天 顏 給 康 熙 奏 摺 中 所 言 : 興 水 利, 而 後 有 農 功 ; 有 農 工, 而 後 裕 國 見 馮 桂 芬 蘇 州 府 志 臺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管 理 與 地 區 發 展 互 動 研 究 (1775-1945) 此, 水 利 開 發 能 夠 為 土 地 發 展 帶 來 生 產 結 構 的 改 變 ( 例 如 : 從 旱 作 轉 為 稻 作 ), 更 為 區 域 帶 來 經 濟 上 的 效 益 土 地 開 墾 完 成, 隨 後 埤 圳 開 鑿 成 功 灌 溉 水 田, 穩 定 供 水, 接 下 來 就 是 水 權 管 理 問 題, 有 良 好 的 管 理 政 策 才 能 供 水 穩 定, 但 是, 水 權 管 理 政 策 就 涉 及 到 水 利 支 配 的 問 題 陳 鴻 圖 (2009) 提 及 水 利 支 配 的 問 題, 可 從 國 家 權 利 與 水 利 設 施, 地 方 社 會 與 水 利 設 施 兩 方 面 來 理 解 即 本 研 究 可 將 國 家 權 利 代 表 清 代 政 府 的 水 權, 而 地 方 社 會 代 表 清 代 台 灣 各 埤 圳 之 合 約 組 織 的 水 權 雖 然, 王 世 慶 (1994) 認 為 清 代 台 灣 各 埤 圳 之 合 約 組 織, 可 說 是 無 組 織 團 體 之 名, 而 有 組 織 之 實, 卻 是 清 代 台 灣 村 莊 之 擴 展, 聯 莊 並 促 進 其 繁 榮 之 原 動 力 埤 圳 的 修 築 方 面 有 業 戶 單 獨 興 辦 合 股 興 辦 或 佃 戶 與 莊 民 合 築 興 建, 埤 圳 完 成 後, 其 所 有 權 歸 屬 皆 不 同, 所 以, 領 導 水 權 管 理 者 由 業 戶 佃 戶 莊 民 共 同 推 派 圳 長, 以 昭 公 信, 其 責 任 是 為 大 眾 莊 民 服 務 清 代 治 台 措 施 大 體 上 以 防 民 變 甚 於 興 水 利 的 政 策, 官 方 對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大 致 上 採 取 消 極 無 作 為 的 統 治 管 理 政 策 41, 日 治 著 名 學 者 伊 能 嘉 矩 (1985) 提 到 埤 圳 管 理 制 度, 在 明 清 時 期 更 顯 進 步, 但 多 以 民 營 為 主 也 顯 示 清 代 政 府 是 放 任 政 策, 由 民 間 自 行 開 發 水 權 管 理 日 治 時 代 總 督 府 前 期, 以 軍 人 武 力 統 治 管 理, 用 高 壓 攏 絡 手 段 的 管 理 政 策, 因 此, 反 抗 民 變 四 貣 中 期 用 殖 民 政 策 心 態, 以 商 業 利 益 優 先, 在 台 灣 剝 奪 所 得 經 濟 利 益 撥 回 日 本 內 地 42, 後 期 採 帝 國 主 義 政 策, 一 切 經 濟 已 支 援 戰 爭 為 原 則 清 代 竹 塹 僅 知 設 埤 引 水 灌 溉, 對 防 洪 排 水 減 少 災 害 毫 無 概 念, 例 如 : 清 代 中 葉 九 芎 林 莊 田 園 遭 頭 前 溪 水 患 沖 壓, 是 謂 : 慘 因 疊 遭 水 患, 田 園 沖 失..., 無 租 穀 繳 徵 額 款 的 窮 困 情 況 九 芎 林 莊 無 徵 穀 類 伍 佰 七 拾 參 石, 在 眾 莊 中 所 佔 比 例 之 高, 顯 示 九 芎 林 水 災 次 數 與 嚴 重 性, 農 田 損 失 慘 重 ( 楊 秋 賢,2011) 迨 至 日 治 時 代 竹 塹 地 區 仍 深 受 頭 前 溪 水 害 之 苦 所 以, 日 治 大 正 年 間, 積 極 辦 理 治 水 防 洪 管 理 政 策 措 施 日 治 1934( 昭 和 9 年 ) 完 成 初 期 治 理 規 劃, 大 肚 段 九 芎 林 段 為 整 治 的 範 圍 內, 治 理 目 的 在 於 整 治 行 水 河 道, 阻 截 亂 流, 防 止 土 地 田 園 流 失, 使 沿 溪 田 地 家 園 免 於 洪 災 水 患 其 方 法 主 要 為 築 堤 護 岸 防 禦 洪 水, 至 1945 年 為 止, 九 芎 林 段 的 防 洪 工 事 於 完 成 74% 43 ( 楊 秋 賢,2011) 一 清 代 土 地 水 權 的 管 理 模 式 依 據 淡 水 廳 治 記 載 : 四 百 甲 圳 在 廳 治 東 門 外, 業 戶 王 世 傑 置, 後 被 水 衝 溫 明 源 招 佃 重 鑿, 其 水 由 二 十 張 犁 溪 引 導 至 東 門 外, 流 轉 而 北, 灌 溉 隆 恩 息 莊 及 北 荘 田 四 百 餘 甲... 每 年 業 主 佃 戶 共 納 水 租 為 修 費 44, 樹 杞 林 志 則 記 載 : 謹 按 大 圳 眾 佃 出 各 請 一 圳 長 盼 顧 修 整 小 圳 則 無 圳 長 係 佃 自 顧 而 陂 塘 小 41 42 43 44 黃 紹 恆 (2010) 台 灣 經 濟 史 中 的 台 灣 總 督 府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陳 鴻 圖 (2009) 台 灣 水 利 史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 台 灣 省 水 利 局 (1982) 頭 前 溪 治 理 基 本 計 劃 新 竹 : 北 區 第 二 河 川 局 陳 鴻 圖 (2009) 台 灣 水 利 史,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
育 達 科 大 學 報. 第 36 期. 民 國 102 年 12 月 圳 又 當 別 論... 45 由 上 述 兩 段 文 獻 顯 示, 莊 民 共 同 選 出 圳 長, 負 責 管 理 圳 路, 穩 定 供 水 之 責, 而 圳 長 的 選 出, 亦 代 表 水 利 制 度 的 水 權 管 理 模 式 由 以 上 可 知, 清 代 竹 塹 開 發 的 歷 程 與 水 權 管 理 訂 定 規 約 措 施 清 代 的 土 地 政 策 設 墾 批 墾 佃 制, 使 得 竹 塹 九 芎 林 民 間 開 鑿 埤 圳, 從 資 金 籌 集 到 官 府 的 認 可 合 約 的 簽 訂, 皆 有 一 定 的 步 驟, 這 些 程 序 保 障 了 業 戶 的 權 益, 也 加 速 了 移 墾 社 會 的 土 地 開 墾 46, 與 水 利 開 發 的 時 效 清 代 台 灣 的 埤 圳 大 部 分 是 由 莊 民 依 其 實 際 需 要, 獨 資 或 共 同 合 作 所 修 築, 故 一 般 均 設 有 掌 理 業 務 者 以 專 其 事, 如 規 模 較 大 擁 有 多 數 灌 溉 區 域 者, 設 有 類 似 水 館 的 組 織 來 管 理 埤 圳 之 修 築 及 經 營 ( 陳 鴻 圖,2007), 可 知 在 埤 圳 完 成 後, 仍 需 要 有 管 理 的 機 制 與 組 織 來 維 護 埤 圳 的 正 常 運 作 由 於 臺 灣 河 川 受 限 於 先 天 的 條 件 而 不 易 利 用, 使 水 利 在 臺 灣 開 發 的 過 程 中 更 顯 重 要 ( 陳 鴻 圖,2009), 故 埤 圳 的 興 築 是 土 地 開 墾 後 的 發 展 要 件, 而 水 利 開 發 的 模 式 以 業 戶 宗 族 莊 民 佃 戶 合 築 數 量 最 多, 官 府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以 倡 修 挹 注 資 金 人 力 為 多 ( 楊 秋 賢,2011) 水 利 組 織 的 經 營 管 理 方 式, 以 鄉 族 莊 民 間 立 訂 規 約 相 互 約 束, 官 府 常 出 面 排 解 糾 紛, 宗 族 勢 力 強 大, 土 地 開 墾 與 水 利 開 發 相 依 配 合 進 行, 更 突 顯 出 公 共 管 理 模 式 的 重 要 性 47 由 以 上 論 述 可 知, 清 代 埤 圳 的 合 約 組 織, 是 無 組 織 團 體 之 名, 而 有 運 作 組 織 之 實 莊 約 的 訂 定 制 度, 成 為 經 濟 性 與 自 治 性 組 織, 是 維 護 聚 落 水 利 順 暢 灌 溉 與 地 區 繁 榮 之 功 能 原 動 力 因 此, 清 代 埤 圳 合 約 組 織, 實 為 日 治 水 利 組 合, 戰 後 的 農 田 水 利 會, 奠 定 良 好 的 根 基 ( 王 世 慶,1994) 九 芎 林 地 區 的 埤 圳 管 理 制 度 可 分 為 : 管 理 人 的 舉 充 48 分 水 輪 灌 制 水 租 的 徵 收 埤 圳 管 理 人 的 名 稱 數 額 權 責, 因 埤 圳 性 質 與 大 小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一 般 謂 之 有 三 種 管 理 制 度 49 ( 如 表 4 所 示 ): 1. 埤 圳 主 - 大 圳 長 - 小 圳 長 - 佃 戶, 是 埤 圳 的 所 有 權 人 2. 管 事 - 埤 長 - 佃 戶, 是 官 府 或 勸 修 者 獎 勵 修 建 之 埤 圳, 所 有 權 政 府 有 分 3. 埤 長 - 田 主 ( 佃 戶 ), 是 莊 民 業 佃 共 同 興 建 埤 圳, 所 有 權 屬 公 眾 所 有 時 間 1775-1895 年 ( 清 代 ) 表 4 清 代 日 治 戰 後 水 權 管 理 沿 革 表 管 理 制 度 組 織 制 度 管 理 者 管 理 單 位 管 理 範 圍 莊 民 訂 定 水 權 規 約 埤 圳 主 地 方 官 府 單 埤 圳 用 水 區 域 45 林 學 源 林 百 川 (1953) 樹 杞 林 志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46 廖 風 德 (1996) 台 灣 史 探 索 台 北 : 台 灣 學 生 書 局 47 陳 鴻 圖 (2009) 台 灣 水 利 史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 48 舉 充 是 業 戶 或 眾 莊 民 推 舉 出 水 利 的 管 理 者, 充 當 管 理 水 圳 一 切 事 務 戴 炎 輝 (1979) 清 代 台 灣 之 鄉 治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 49 林 學 源 林 百 川 (1953) 樹 杞 林 志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陳 鴻 圖 (2009) 台 灣 水 利 史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管 理 與 地 區 發 展 互 動 研 究 (1775-1945) 1901 年 ( 明 治 34 年 ) 公 共 埤 圳 埤 圳 主 地 方 廳 新 竹 新 埔 貓 兒 錠 1908 年 ( 明 治 41 年 ) 官 設 埤 圳 主 事 管 事 地 方 廳 竹 東 1921 年 ( 大 正 10 年 ) 水 利 組 合 管 事 地 方 州 農 田 水 利 新 竹 竹 北 新 埔 竹 1946 年 ( 民 國 35 年 ) 會 長 縣 市 政 府 協 會 東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 陳 鴻 圖,(2009), 台 灣 水 利 史,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 頁 220 頁 318 頁 338 二 日 治 土 地 水 利 的 管 理 模 式 1895( 明 治 28 年 ) 開 始, 日 本 政 府 正 式 掌 管 台 灣, 日 本 政 府 擬 定 的 經 濟 政 策 為 日 本 工 業, 台 灣 農 業 的 殖 民 地 經 濟 政 策, 由 於 清 代 台 灣 西 部 帄 原 皆 已 開 墾, 因 此, 日 治 時 代 的 農 地 開 發, 乃 指 向 台 灣 東 部 及 西 部 靠 近 中 央 山 地 的 邊 緣 丘 陵 地 帶, 而 這 些 地 區 的 土 地 開 發, 最 困 難 的 問 題, 就 是 水 利 設 施 的 缺 乏 ( 吳 田 泉, 1993) 以 上 論 述 可 知, 當 時 的 日 本 總 督 府, 也 認 為 水 利 設 施 的 發 展, 除 了 會 影 響 到 土 地 開 墾 外, 更 會 影 響 最 高 層 面 的 農 業 經 濟 政 策 的 發 展 日 治 時 期 總 督 府 為 了 實 現 台 灣 農 業, 將 台 灣 主 要 農 產 品 - 米 與 糖 大 量 供 應 日 本 國 內 的 需 求 ( 江 榮 吉,1995) 為 因 應 經 濟 政 策 的 需 求, 總 督 府 自 1895 年 ( 明 治 28 年 ) 至 1900( 明 治 33 年 ) 為 了 解 台 灣 地 區 農 田 水 利 環 境 ( 李 軒 志,2003), 展 開 土 地 開 發, 土 地 資 源 林 野 資 源 水 利 建 設 基 礎 調 查, 調 查 完 成 之 後, 有 鑒 於 舊 有 埤 圳 面 臨 壟 斷 私 有 糾 紛 的 問 題, 導 致 埤 圳 功 能 不 彰 因 此, 總 督 府 希 冀 將 埤 圳 改 為 公 有, 由 行 政 官 署 管 理, 以 促 進 農 業 生 產, 並 藉 此 加 強 對 殖 民 地 的 經 濟 控 制, 故 先 將 土 地 全 數 收 歸 國 有, 並 進 行 各 自 為 政 的 私 營 水 利 事 業, 逐 漸 改 變 為 公 共 埤 圳 管 理 總 督 府 確 立 了 農 業 台 灣 50 的 產 業 方 針, 執 行 米 糖 政 策 方 案, 全 面 啟 動 重 要 的 農 業 開 發 項 目, 如 全 島 土 地 山 林 調 查 水 利 工 程 開 發 新 式 糖 廠 的 興 建 農 民 組 織 的 建 立 作 物 品 種 的 改 良 與 引 進 農 耕 技 術 的 試 驗 研 究 與 推 廣 等 政 策 ( 江 榮 吉,1995); 其 中 農 業 水 利 工 程 開 發 是 發 展 農 業 經 濟 最 重 要 的 措 施, 所 以, 整 體 農 業 發 展 公 共 政 策 是 以 水 利 組 合 為 重 心 然 而, 清 代 水 利 設 施 屬 私 人 佃 首 產 業, 以 莊 民 合 約 字 自 主 管 理, 李 軒 志 (2003) 提 到 清 領 時 期 台 灣 地 區 大 多 數 埤 圳, 都 是 由 民 間 墾 戶 出 資 興 築, 將 水 利 視 同 私 產, 與 土 地 一 樣 皆 任 由 民 間 自 由 買 賣 經 營 兌 換, 並 時 有 地 方 持 有 者 壟 斷 水 源 灌 溉 糾 紛 的 情 勢 發 生, 顯 見 管 理 機 制 的 不 足 因 此, 在 1901( 明 治 34 年 ) 台 灣 總 督 府 以 律 令 第 六 號 頒 布 台 灣 公 共 埤 圳 規 則 16 條, 進 行 埤 圳 公 共 化 政 策, 同 時 摒 除 了 漢 人 以 往 將 埤 圳 視 為 私 有 財 產 的 認 知 日 治 將 清 代 私 產 水 利 設 施 納 入 50 木 原 圓 次 (1932) 水 利 と 自 治 臺 灣 の 水 利
育 達 科 大 學 報. 第 36 期. 民 國 102 年 12 月 歸 政 府 公 共 財 產, 以 建 立 屬 於 總 督 府 掌 控 水 利 組 合 事 業 階 段 性 的 實 施 公 共 埤 圳 官 設 埤 圳 水 利 組 合 51, 以 上 三 種 公 共 政 策 的 水 利 支 配 管 理, 無 疑 是 發 展 農 業 經 濟 最 重 要 的 公 共 管 理 基 準 52 日 治 期 間 對 水 利 建 設 與 管 理 政 策 極 為 重 視,1901 年 ( 明 治 34 年 ) 台 灣 總 督 府 頒 布 台 灣 公 共 埤 圳 規 則,1908 年 ( 明 治 41 年 ) 官 設 埤 圳 施 行 規 則, 調 查 整 頓 竹 塹 埤 圳 的 使 用 現 況, 頒 布 公 共 埤 圳 施 行 辦 法 其 間 受 益 的 埤 圳 有 東 興 圳 舊 港 圳 石 壁 潭 圳 下 山 圳, 如 表 5 所 示 1921 年 ( 大 正 10 年 ) 頒 布 水 利 組 合 令, 及 之 後 的 米 穀 增 產 工 程, 更 新 原 有 舊 圳 之 發 展, 淘 汰 並 整 理 之 私 設 埤 圳, 嚴 格 統 制 新 竹 州 下 之 水 利 管 理 制 度 53 表 5 日 治 時 期 新 竹 地 區 公 共 埤 圳 一 覽 表 埤 圳 名 稱 水 源 埤 圳 新 設 時 期 公 共 埤 圳 時 期 認 定 日 期 設 立 日 期 灌 溉 面 積 灌 溉 區 域 隆 恩 圳 頭 前 溪 康 熙 57 年 明 治 41 年 明 治 42 年 2100 甲 新 竹 郡 新 竹 市 六 家 庄 新 竹 圳 香 山 庄 舊 港 庄 舊 港 圳 頭 前 溪 鳳 山 溪 乾 隆 14 年 明 治 39 年 明 治 42 年 1156 甲 新 竹 郡 六 家 庄 舊 港 庄 貓 兒 錠 圳 鳳 山 溪 雍 正 13 年 明 治 37 年 明 治 42 年 329 甲 新 竹 郡 舊 港 庄 東 興 圳 頭 前 溪 乾 隆 16 年 明 治 37 年 明 治 42 年 1061 甲 新 竹 郡 六 家 庄 竹 東 郡 芎 林 庄 新 埔 圳 鳳 山 溪 819 甲 新 竹 郡 新 埔 庄 樹 杞 林 圳 頭 前 溪 嘉 慶 12 年 明 治 39 年 明 治 42 年 1362 甲 竹 東 郡 竹 東 庄 芎 林 庄 大 隘 圳 月 眉 溪 溜 池 223 甲 竹 東 郡 北 埔 庄 峨 眉 庄 資 料 來 源 : 胡 燕 琳 (2001) 日 治 時 期 (1895-1945) 新 竹 地 區 城 鄉 與 建 築 發 展 中 原 大 學 建 築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中 壢 由 前 述 可 知, 日 治 時 代 台 灣 的 水 利 管 理 發 展 歷 經 了 三 個 階 段 : 公 共 埤 圳 官 設 埤 圳 水 利 組 合 其 中, 公 共 埤 圳 階 段 主 要 是 導 正 過 去 清 代 農 民 對 於 埤 圳 私 有 制 度 的 觀 念, 且 提 升 埤 圳 對 土 地 經 濟 發 展 的 效 率 由 於 公 共 埤 圳 是 提 升 舊 有 的 埤 圳 水 利 發 展 效 益, 而 在 官 設 埤 圳 階 段, 則 是 由 政 府 籌 款 設 計 與 興 建 埤 圳, 目 的 在 於 新 建 水 利 工 程, 已 提 升 整 體 台 灣 農 業 生 產 力 為 目 標, 雖 由 官 方 所 建 造, 但 一 定 區 域 範 圍 內 的 居 民 可 直 接 利 用, 不 過, 灌 溉 的 受 益 者 必 頇 要 負 擔 較 高 的 水 資, 以 補 總 督 府 在 興 建 水 利 工 程 的 資 金 支 出 在 官 設 埤 圳 階 段, 總 督 府 與 基 層 的 51 陳 鴻 圖 (2001)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水 利 事 業 的 建 立 與 運 作 以 嘉 南 大 圳 為 例 輔 仁 歷 史 學 報, 12,121-152 52 陳 鴻 圖 (2009) 台 灣 水 利 史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 53 陳 鴻 圖 (2009) 台 灣 水 利 史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管 理 與 地 區 發 展 互 動 研 究 (1775-1945) 水 利 組 合 之 間, 還 有 地 方 政 府 存 在, 因 此, 若 不 將 管 理 權 下 放, 會 造 成 地 方 政 府 對 於 水 利 事 業 的 不 重 視, 故 總 督 府 認 為 唯 有 讓 地 方 政 府 對 水 利 事 業 負 貣 全 責, 使 地 方 政 府 與 水 利 事 業 關 係 密 切, 才 能 促 進 水 利 事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上 的 完 整 性, 因 而, 擴 大 水 利 組 合 的 政 策, 讓 地 方 政 府 完 全 負 貣 發 展 農 業 與 水 利 事 業 的 責 任 在 1921 年 ( 大 正 10 年 ) 總 督 府 頒 布 的 台 灣 水 利 組 合 令 第 8 條 就 明 訂 : 水 利 組 合 設 組 合 長 一 人, 由 知 事 或 廳 長 任 命 之 ; 第 14 條 眀 訂 : 水 利 組 合 互 選 之 評 議 員, 其 選 任 應 受 知 事 或 廳 長 之 認 可 由 此 可 見, 在 日 治 時 代, 水 權 先 從 民 間 手 中 回 歸 到 中 央, 在 政 權 穩 定 之 後, 又 由 中 央 回 歸 到 地 方 政 府, 讓 水 權 成 為 地 方 政 府 的 公 共 管 理 政 策 的 一 環 由 以 上 的 論 述 可 得 到 一 結 論 :( 一 ) 公 共 埤 圳 的 管 理 權 掌 握 在 官 方 手 中, 在 舊 有 埤 圳 基 礎 上 投 入 少 量 的 資 金, 加 以 整 修 或 擴 充 圳 路, 對 日 治 初 期 的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助 益 甚 大, 發 揮 穩 定 農 村 經 濟 作 用 ( 二 ) 官 設 埤 圳 一 切 的 權 力 完 全 掌 控 在 總 督 府, 官 方 投 入 大 量 的 資 金 人 力 擴 充 大 型 埤 圳, 其 所 支 付 巨 大 的 資 金 反 應 在 農 民 的 水 租 上, 用 來 彌 補 政 府 資 金 的 支 出 ( 三 ) 水 利 組 合 的 運 作, 不 僅 對 水 利 灌 溉 事 業 的 關 注, 另 一 方 面, 亦 投 入 影 響 人 民 生 活 財 產 甚 鉅 之 防 洪 措 施 建 設, 因 此, 日 治 後 期 水 利 組 合 的 目 標, 放 在 農 業 經 營 灌 溉 排 水 及 預 防 民 生 水 害 為 主 要 政 策 前 述 日 治 時 代 台 灣 總 督 府, 針 對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發 展 階 段 性 的 目 標, 加 上 本 研 究 至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與 文 獻 蒐 集, 本 研 究 嘗 試 將 分 散 的 文 獻 作 一 系 統 性 的 整 理, 分 析 出 九 芎 林 的 水 圳 設 施 在 日 治 時 代 的 發 展 變 遷 如 下 : ( 一 ) 公 共 埤 圳 時 期 九 芎 林 的 三 大 水 圳 系 統 由 下 山 圳 芎 林 圳 山 豬 湖 圳 所 構 成 整 體 農 業 經 濟 網 絡, 建 構 出 九 芎 林 繁 榮 地 景 的 農 業 社 會 結 構 系 統, 因 農 田 水 圳 灌 溉 水 源 的 穩 定 性, 突 顯 出 水 權 管 理 的 重 要 日 治 初 期 的 水 利 公 共 埤 圳 管 理, 促 使 九 芎 林 人 民 生 活 方 式 地 貌 景 觀 農 業 經 濟 體 系 信 仰 祭 祀 諸 多 層 次 的 變 遷 ( 二 ) 官 設 埤 圳 時 期 依 據 台 灣 水 利 事 業 年 譜 台 灣 水 利 之 問 題 惜 遺 所 編 著 中 記 載 :1922( 大 正 11 年 ) 新 竹 水 利 擴 張 工 程, 工 程 費 223,000 圓 ( 折 合 約 為 今 新 台 幣 約 3,345,000 元 54 ),1924( 大 正 13 年 ) 竣 工 就 是 下 三 崁 店 圳 路 末 段 東 興 圳 與 舊 港 圳 導 水 路 進 水 口 水 汴 頭 的 擴 張 工 程 東 興 圳 與 舊 港 圳 為 大 竹 北 地 區 灌 溉 的 兩 條 主 要 圳 路, 其 水 源 取 自 九 芎 林 水 圳 54 經 請 教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客 家 文 化 學 院 教 授 黃 紹 恆 與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長 徐 元 棟 兩 位 學 者 專 家, 皆 表 示 大 正 昭 和 年 間 的 幣 值 為 台 灣 總 督 府 發 行 台 灣 銀 行 券, 日 治 稱 為 圓, 就 是 現 在 的 元, 其 幣 值 換 算 以 當 時 的 米 價 計 算 較 具 有 參 考 性, 本 研 究 根 據 劉 翠 溶 (2001) 針 對 糙 米 在 1905-1940 年 的 躉 售 價 格 來 計 算,1922 年 的 米 價 與 現 今 米 價 比 值 為 1 : 15,1940 年 的 米 價 與 現 今 米 價 比 值 為 1 : 10, 故 計 算 得 知
育 達 科 大 學 報. 第 36 期. 民 國 102 年 12 月 55 的 下 游, 即 水 坑 溪 與 九 芎 林 北 溪 之 水 源 東 興 圳 1748( 乾 隆 13 年 ) 水 源 引 自 九 芎 林 溪 溪 南 之 水, 由 三 崁 店 入 隘 口 至 56 番 仔 寮 分 南 北 兩 汴, 南 汴 灌 溉 芒 頭 埔, 北 汴 水 圳 入 麻 園 肚,1898( 明 治 31 年 ) 因 九 芎 林 溪 水 害 嚴 重, 各 佃 戶 決 議 水 源 取 口 改 自 九 芎 林 溪 北 溪,1921( 大 正 10 年 ) 下 三 崁 店 進 水 口 之 導 水 路, 再 重 修 分 東 興 圳 水 汴 頭 及 舊 港 圳 水 汴 頭 舊 港 圳 自 下 三 崁 店 北 汴 分 出 圳 路 灌 溉 東 海 窟 十 興 安 溪 寮 與 鳳 山 溪 水 路 匯 合, 再 灌 溉 新 社 舊 港 地 區 ( 三 ) 水 利 組 合 時 期 依 據 台 灣 總 督 府 水 利 事 業 施 政 措 施, 第 五 期 耕 地 改 良 時 期 (1940-1945), 日 治 後 期 竭 力 促 進 糧 食 增 產, 選 定 未 開 墾 原 野 耕 地, 擬 定 土 地 改 良 政 策, 並 積 極 擴 充 水 田 及 旱 園 的 邊 際 土 地 面 積, 以 增 加 糧 食 生 產 石 壁 潭 新 圳 依 據 芎 林 鄉 志 大 事 記 載 錄, 建 設 於 1941( 昭 和 16 年 ),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委 員 會 埤 圳 表 記 錄, 石 壁 潭 新 圳 水 源 引 自 鹿 寮 坑 溪 : 灌 溉 區 域 山 豬 湖 十 股 林 石 壁 潭 五 股 林, 圳 路 長 4300 公 尺, 灌 溉 面 積 55 公 頃 石 壁 潭 新 圳 相 關 的 歷 史 記 載 稀 少, 資 料 難 尋, 僅 在 台 灣 之 水 利 問 題 57 找 到 相 關 資 料 記 錄 如 下 : 1940( 昭 和 15 年 ) 九 芎 林 石 碧 潭 米 穀 增 產 工 程, 工 程 費 41,843 圓 ( 折 合 約 為 今 新 台 幣 418,430 元 58 ) 併 入 新 竹 水 利 組 合 新 設 水 路 管 理, 將 旱 田 改 為 兩 季 生 產 用 水 田 受 益 面 積 72 甲, 補 助 金 額 19,667 圓 ( 折 合 約 為 今 新 台 幣 196,670 元 59 ) 此 份 記 載 是 非 常 珍 貴 的 文 獻 資 料 該 條 水 圳 工 程 艱 鉅 困 難 度 甚 高, 且 灌 溉 地 區 大 部 分 在 高 原 地 帶, 所 以 遲 至 日 治 時 代 後 期, 日 本 人 以 科 學 的 技 術 克 服 重 重 障 礙 才 興 築 完 成 石 壁 潭 新 圳 穿 越 鹿 寮 坑 山 王 爺 坑 山 石 壁 潭 山 五 股 林 山, 鑿 山 闢 洞 而 通 水 灌 溉, 橫 跨 王 爺 坑 溪 燥 坑 溪 架 梘 築 橋 而 過, 施 工 之 難 可 想 像 而 知, 為 九 芎 林 開 圳 之 水 利 史 所 未 見 之 例 一 研 究 成 果 伍 研 究 成 果 與 討 論 荷 西 時 期 以 經 濟 利 益 為 主 導, 開 啟 台 灣 農 業 經 濟 開 發 的 序 幕, 王 世 傑 開 墾 竹 塹 帄 原 改 變 了 原 住 民 狩 牧 的 生 活 方 式 與 生 存 空 間, 清 政 府 看 似 對 台 灣 統 治 無 所 作 為 的 消 極 放 縱 作 風, 但 是, 此 種 行 政 管 理 模 式, 卻 帶 給 漢 人 無 後 顧 之 憂 積 極 從 事 55 水 坑 溪 - 又 稱 九 芎 溪 或 崁 下 溪, 是 頭 前 溪 之 小 支 流 源 自 中 坑 山 與 水 坑 山, 其 上 游 有 中 坑 溪 水 坑 溪 匯 流 而 成, 流 經 水 坑 村 中 坑 村 文 林 村 上 山 村, 是 下 山 圳 的 主 要 供 水 河 流 56 番 仔 寮 - 位 於 竹 北 市 隘 口 里, 清 代 乾 隆 年 間 土 牛 溝 經 過 之 處, 是 番 民 泰 雅 族 聚 集 之 聚 落 因 屬 原 漢 交 界 之 處, 而 且 是 進 出 內 山 的 主 要 衝 口, 墾 民 在 此 地 設 隘 寮 一 座, 防 止 番 漢 衝 突 發 生 所 以 該 地 名 稱 之 為 隘 口, 隘 口 地 名 一 直 沿 用 至 現 在 57 58 59 惜 遺 台 灣 水 利 年 譜 台 灣 之 水 利 問 題,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計 算 方 法 同 註 54 計 算 方 法 同 註 54
竹 塹 九 芎 林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管 理 與 地 區 發 展 互 動 研 究 (1775-1945) 拓 墾 活 動, 加 速 竹 塹 九 芎 林 農 業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改 變 原 住 民 漢 人 對 土 地 控 制 權 優 劣 勢 力 的 消 長 日 據 時 期 總 督 府 以 國 家 行 政 力 量 介 入 水 利 設 施 管 理 在 農 業 台 灣 的 發 展 政 策 下, 水 利 管 理 政 策 以 公 共 埤 圳 官 設 埤 圳 水 利 組 合, 以 期 收 到 最 大 的 農 業 經 濟 效 益 收 穫 日 治 總 督 府 引 進 科 學 方 法 來 管 理 水 利 政 策, 使 水 利 開 發 邁 向 多 元 化 發 展 功 能 性 總 督 府 在 各 項 政 策 的 配 合 下, 對 九 芎 林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的 相 關 作 為 成 果 主 要 有 三 : ( 一 ) 合 併 地 緣 相 關 的 大 小 埤 圳 為 單 一 的 灌 溉 單 位, 提 升 管 理 效 率, 如 下 山 圳 山 豬 湖 圳 與 芎 林 圳 ( 二 ) 擴 充 或 修 補 舊 有 埤 圳 的 圳 道 規 模, 以 擴 大 灌 溉 面 積, 如 東 興 圳 與 舊 港 圳 導 水 路 ( 三 ) 興 建 新 設 埤 圳, 增 加 灌 溉 面 積, 響 應 米 穀 增 產 工 程, 如 石 壁 潭 新 圳 二 研 究 討 論 發 現 1. 1775-1895 年 : 清 代 的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的 水 權 管 理 權 利 採 取 下 放 政 策, 如 此, 帶 給 地 方 士 紳 墾 首 極 大 的 政 策 發 展 空 間 其 管 理 制 度 上 造 成 以 人 領 地 水 利 支 配 管 理 的 方 向 發 展 充 分 顯 示 清 政 府 取 之 無 利 棄 之 無 失 的 消 極 管 理 心 態 政 策 2. 1895-1945 年 : 日 治 政 府 對 台 的 殖 民 主 義 帝 國 主 義 政 策, 一 切 以 經 濟 利 益 回 饋 母 國 的 管 理 模 式 為 圭 臬 土 地 開 發 水 利 制 度 以 母 國 利 益 為 第 一 優 先 考 量, 米 糖 增 產 工 程 水 利 組 合 積 極 的 執 行 公 共 管 理 政 策, 一 切 都 是 偏 執 的 殖 民 資 本 主 義 心 態 三 待 研 究 議 題 本 論 文 以 竹 塹 帄 原 土 地 水 利 開 發 的 管 理 模 式, 帶 動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為 主 要 議 題 探 討 清 代 日 治 時 期 竹 塹 的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之 公 共 管 理 模 式 的 案 例 非 常 多, 限 於 篇 幅, 無 法 全 面 性 的 歸 納 列 入 討 論, 今 整 理 出 以 下 幾 點 議 題, 待 後 續 研 究 者 加 以 探 討 : ( 一 ) 竹 塹 帄 原 的 開 墾 與 道 卡 斯 帄 埔 族 有 深 厚 淵 源 竹 塹 帄 原 的 開 墾 與 道 卡 斯 帄 埔 族, 有 著 非 常 深 厚 的 淵 源, 竹 塹 社 帄 埔 族 的 遷 徙 歷 程 從 香 山 大 庄 竹 塹 街 舊 社 新 社 ( 采 田 福 地 ), 其 中 隱 含 著 漢 人 原 住 民 相 互 融 合 的 微 妙 關 聯 性 是 合 作 競 爭 衝 突 之 社 會 群 體 的 關 係? 或 是 其 他 因 素 的 依 存 關 係? 尚 有 帄 埔 族 原 是 竹 塹 帄 原 的 主 人, 在 於 短 時 間 內 土 地 空 間 的 變 遷 會 如 此 之 大 帄 埔 族 之 土 地 所 有 權 漸 次 的 轉 移 到 漢 人 手 中, 是 否 與 清 政 府 的 消 極 統 治 土 地 管 理 模 式 有 關? 值 得 大 家 來 討 論 ( 二 ) 探 討 九 芎 林 漢 佃 與 番 業 主 的 墾 佃 關 係 竹 塹 社 通 事 什 班 屯 番 土 目 招 佃 開 墾 案, 依 嘉 慶 年 間 古 文 書 資 料 所 顯 示 的 番
育 達 科 大 學 報. 第 36 期. 民 國 102 年 12 月 業 戶 潘 文 貣 計 招 漢 佃 墾 批 有 : 1. 招 陳 登 岳 陳 登 雲 墾 闢 石 壁 潭 山 林 埔 地 2. 招 劉 承 德 墾 耕 大 小 水 坑 沙 坑 山 林 埔 地 3. 招 范 俊 興 開 墾 五 股 林 埔 地 4. 招 姜 懷 吉 姜 懷 齊 兄 弟 墾 耕 燥 坑 節 坑 內 山 坑 埔 地 5. 招 張 娘 生 開 墾 中 水 坑 內 山 埔 旱 地, 業 以 墾 成 後 按 年 載 穀 糧 向 竹 塹 社 交 納 番 大 租 以 上 漢 佃 與 番 業 主 的 墾 佃 關 係 研 究, 是 非 常 好 的 研 究 題 材 ; 上 則 二 大 議 題, 在 竹 塹 與 九 芎 林 地 區 的 開 墾 管 理 政 策 有 相 互 關 聯 性, 頗 具 延 續 研 究 價 值 主 題, 待 後 續 學 者 去 研 究 陸 結 論 王 世 傑 於 1718 年 ( 康 熙 57 年 ) 在 竹 塹 帄 原 區 興 建 築 成 四 百 甲 圳, 是 北 台 灣 開 拓 歷 程 的 先 鋒 者, 九 芎 林 水 利 開 發 始 祖 是 姜 勝 智 劉 承 豪 劉 朝 珍, 三 位 先 賢 在 清 代 水 圳 建 設 是 一 種 投 資 事 業 ; 在 日 治 時 代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觀 念, 與 水 利 的 利 用 價 值 轉 變 為 多 元 化, 凡 灌 溉 防 洪 排 水 土 地 改 良 發 電 給 水 等 多 功 能 性 的 開 發 戰 後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水 利 的 應 用 促 使 工 業 化 都 市 化 商 業 化 的 成 長, 民 生 用 水 工 業 用 水 景 觀 用 水 生 態 用 水 的 價 值 高 於 農 業 用 水 因 此, 政 府 的 水 利 管 理 公 共 政 策 必 需 採 取 最 佳 的 操 作 點, 以 合 乎 現 階 段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求 土 地 開 墾 水 利 開 發 與 公 共 管 理 政 策 的 相 互 結 合, 使 旱 園 水 田 化, 土 地 耕 作 面 積 倍 增, 讓 稻 作 生 產 量 增 加, 進 而 提 升 九 芎 林 地 區 的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原 先 九 芎 林 地 區 以 雜 糧 ( 例 如 : 小 米 高 粱 薯 ) 旱 作 為 主 要 糧 食 生 產, 水 田 化 之 後, 糧 食 生 產 的 結 構 產 生 重 大 的 轉 變, 例 如 稻 作 的 生 產, 原 先 只 有 雜 糧 一 收, 逐 步 轉 變 為 稻 作 兩 收, 甚 至 三 收 的 糧 食 生 產 輪 作 水 田 化 也 將 九 芎 林 地 區, 原 先 農 村 散 居 聚 落 的 型 態 產 生 轉 變, 慢 慢 地 九 芎 林 主 要 集 約 聚 落 逐 漸 轉 變 為 重 要 的 文 教 中 心, 尤 以 飛 鳳 山 麓 代 勸 堂 60 ( 供 奉 關 聖 帝 君, 全 台 灣 的 鸞 堂 皆 出 自 芎 林 的 代 勸 堂 ) 廣 福 宮 與 文 林 閣 信 仰 中 心 為 最 明 顯 之 代 表 由 以 上 結 果 可 知, 本 文 建 構 出 九 芎 林 土 地 開 發 水 利 開 發 公 共 管 理 的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模 式, 足 以 說 明 土 地 開 發 水 利 發 展 與 公 共 管 理 三 者 間 的 關 係, 而 土 地 開 發 與 水 利 發 展 是 台 灣 農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基 礎 建 設, 公 共 管 理 則 是 創 造 農 業 經 濟 繁 榮 的 重 要 程 序 60 王 世 慶 (1994) 清 代 台 灣 社 會 經 濟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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